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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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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已對九法餘九法闕。謂無異想。無不定
心。無不知已捨。並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脱解
脱知見無減。並應觀攝。三三昧三解脱至第
七卷説。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説。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種大禪並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釋。依彼略出名數。一自性禪。於聞思
前一心修止觀。或止觀同類法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第二一切禪。於中又二。一世間。二出世
間。世及出世。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二出生
三昧功徳。三利益衆生。第三難禪有三。一
捨禪而生欲界難。二具一切功徳過二乘
上難。三依禪得菩提難第四一切門有四。
謂四禪。五善人禪有五。謂四無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禪有十三云云七除惱禪有八。
八此世他世禪有九。九離見禪有十。百八三
昧楞嚴居首。名出大品大論廣解。十八空
第五卷廣釋。十喩。偈曰。幻焔月空響城夢影
像化。在後略解。及五百陀羅尼聞持爲首。
在大品。大論亦解此攝一切位者。
初來意中。先明無位。欲明於有。先辨無
者夫次位之來出自聖心。聖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縁階級同異。自非絶位極聖焉
能判於諸下。是故先明無位之理。次方約
事説於諸位。又無故約眞有即寄俗。眞俗
不二故先辨眞。故楞伽第四佛語心品云。第
一義中無復次第。今文從義故云寂滅眞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則爲初。初地則爲
八第九則爲七。七亦復爲八。第二爲第三。
第四爲第五。第三爲第六。無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經文。餘所引者。並是七卷經文。經
云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盡明次位。然
多辨通別少明藏圓。若論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義復少。當知楞伽
約圓理邊明無次位。約事非無。縱明圓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門。是故經中圓位又少。
故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
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羅刹及以衆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
與淨名合蓋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説者皆名善現身
子。驗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爾。所論法相
亦應備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説。即如羅刹
王本宮思佛。佛説幻化等法。即通教也。發
得善根離心意識入如來藏。即別圓也。若
準此意例餘可知。別序之文序圓尚少。驗
知正説圓義不多。故正宗中大慧問曰。淨一
切衆生自心現流爲漸爲頓。佛言。是漸非
頓。下文雖説佛淨衆生自心現流頓現一
切。此語漸極稱之爲頓。即別妙覺位耳。況
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
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
況復五法及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全是別義。
豈得執一言無次位耶。又大乘下明有次
位。向明無位亦是大乘。今復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會有無。如前所説非證無位
不能辨位。復防愚夫偏執無位。是故結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賢七聖者。七賢謂七方便。七聖謂
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解脱不時解脱。
二十七賢聖者。開初果向爲三。謂信行法
行無相行。及初果爲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於此果中又開
爲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世現。
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爲學人十八。開無
學爲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脱倶解
脱不壞法。倶舍云。世尊説學人十八謂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見得。家家一間。五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無學九。謂退護思住。
達不動。不退慧解脱倶解脱。此二十七名爲
福田。問。何縁身證不預其數。答。無漏三學
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預數。欲委悉知請尋本論。中
含四十。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答同倶舍。
餘之二門既各有論。亦應有位。今闕不論。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無四
門論部之異。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薩爲佛所加。百千萬
劫集諸善根漸入諸地。至法雲地坐大蓮
華。今文正用瓔珞所列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獲已施設教道。權接物機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實相猶居地前伏惑
之位。名不得意。得意即入破無明位。是故
即在第二觀後。或純假觀者。一者辨於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觀。圓位中開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覺或在
十地中明。開合四句以判圓位。如前所説。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釋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無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伏必有
斷故從斷説。問下料簡者。爲不曉者更
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
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次位耶答中。還以前
來所明諸大乘經。皆明次位。雖説下。牒前
良以已下諸文。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況
同外人邪無等耶。中論下。引論斥於執無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無位即無因果。似同
外人撥無世間及以出世三種四果。無何等
下重徴執者。汝爲無於何等因果。見既下
判執無者。既未證入凡見灼然執云無位
則破生滅。尚不下況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無之。況能有後三教因果。此斥下
結。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執無位之人。
汝云都無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與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謂小唯有三藏
因果無後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須
有後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無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爲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稱之爲破。不同外道推與誰乎。問。
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
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故次破
惑。翻惑爲智惑爲所破。智破惑時業苦倶
破。破必前後淺深位別。是故明位還須寄
於所破三道。點此一語者。結要。直言曰言。
詮義曰語。亦是所引論序名爲一語。今且
從直言。謂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爲
治内。以小破邪爲治外。此引叡公中論
序也。序云。百論破外以閑邪。斯文袪内之
留滯。今通用彼序兩論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廣雅云。閑者正也。破外故去有邊之
邪。治内故去無邊之小。此存漸法。大小邪
正以論相破。準大乘經復應更云以圓
破偏。準法華意開偏顯圓。今但下憑教。
還依前來二諦釋義。是故不可偏執有無。
有無並皆憑教故也。無句是菩薩句。及點
空論位等。並是二諦之文。次引中論者。論
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觀於惑惑
落不倶。故使三觀各有諸位。當知論偈是
略辦位。云何言無。此中不以初句對位
者。已從能破而立次位。因縁但是所觀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對之。餘文對於三藏教
者。一往從義且借對初。非論本意。此論前
文正明衍門。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觀意
也。若用三觀攝四教位者。三藏攝在初觀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薩者。擧
勝兼劣。故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復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薩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擧六地一邊。義實通於
七地齊二乘也。若云七地齊二乘者。即應
云八地爲方便。方便者具有二義。若未被
接即以出假爲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爲方便。故下文云。八地聞中九地修觀破
無明。此語極下根者爲言。今言七地此據
中根。言爲如佛者。此亦二義。若別爲菩薩
立忍位者。則第十佛地邊有菩薩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無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内三道。至此則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據前句未被接者説。
則前二句但斷界内三道。中道句中同異
説六攝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攝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説皆
名爲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圓倶皆有教。次別
明心攝。初攝世間。僧佉衞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謂迦毘羅等。如第十卷釋。今
略列一人。僧佉此云鵂鶹。衞世是所造之
論有十萬偈。此云無勝。九十五種者通擧
諸道。意且出邪。準九十六道經。彼經兩卷
一一釋出所計相貌。於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論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實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論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謂修多羅及阿毘曇。餘
九十三名體倶邪。尋經識之。甚補正智。問。
華嚴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華
嚴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論云。順聲聞道者
皆悉是邪。故論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並不
能得諸法實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説意生。信是小乘灰斷之説。故五十三五十
六七十三並同華嚴。斥云是邪。五行者。此
起黄帝感玄女星精説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
者大包。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養萬物。木者觸也觸動萬物。火者化也謂
變化萬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萬物也。是故萬類皆爲五行之所攝盡。六
甲者。甲頭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時有十二。所言干者數也。甲
者萬物之甲如甲未開。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謂萬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時者。子者慈
也。丑者紐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長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滅也。亥者該也。此干及時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閏度數等。非今
所論。廣如律暦。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
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
歳月時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並爲陰陽所
攝。故陰陽之法布於世間。義不可盡。八卦
者。謂震兌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謂適
時之變。又爻者效也謂陰陽氣也。易曰。掛
一以象三十。有八變而成卦。五經者。白
虎通曰。孔子見周道陵遲自衞反魯以定
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温柔敦厚詩教
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
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
春秋教也。今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
也。禮有三。謂周禮儀禮禮記。傳有三。謂公
&T021389;梁左傳。故云九經。子謂百家諸子。史
謂諸國史藉。故以四類攝一切書。謂經史
子集。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之流。今
爲略知世法同異不煩廣出。意在總知悉
從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文
有喩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華嚴。次空
經喩中具含七教。八中無祕密者。具如前
開章後料簡。次從觀心因縁下至與如來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觀心下頓觀也。次從
若觀心因縁至熟酥之經漸觀也。法華不
同諸文。但是會漸歸頓。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準大經五時譬意。則以
華嚴譬乳。今且逐便即以華嚴別爲一頓。
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譬於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雖無別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會一時一章。獨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論觀理攝法該廣。是故從容於漸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則不用此文。漸
次教中對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攝
體即所攝未即。雖復未即且從能説。故並
云即。次明法華涅槃者。意顯止觀並攝開
顯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經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爲蘇息。實不
保權以爲究竟。元意知圓是故相即。麁心
若息還依頓觀。問。方等亦作四句相即。與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對一時共聞。四
不相離義同相即。不同涅槃即解即修。又
此方等亦即中論四句即文。非謂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時。順彼經部或即
或離。故修行者隨用幾句而得見實。又若
將微塵經卷以譬八教。其文雖略大意亦
足。謂初小後大。漸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漸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觀中。云若觀因縁。
又觀因縁即是佛性者。此有兩意。一者現在
習圓成不定人。謂元知圓理或時且觀因
縁生法重觀因縁。成即中觀即見佛性如
三止觀中云。或指世界爲第一義。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發圓宿習如於現在但
觀生滅。後復數數觀於縁生。即見佛性。是
故初觀因縁如乳。因觀因縁得見佛性。
故云如乳殺人。空假皆有又觀之文意並準
此。至觀中道亦有又觀之言。則闕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發習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習發即破無明。亦是不
定。略攝下以略例廣。復次下明用心攝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別。一
約所化。謂破衆生心塵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衆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義
不可闕。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攝即不
思議。問。如前所説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備足。何須更明一一攝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門中皆具偏圓其義似備。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權不攝實況餘五耶。今言
攝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義前後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擧一例
諸。直以一文尚攝一切。況復六耶。如理不
攝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諸法。況權
實之理似未相收。猶如六度雖各自圓。仍
須一一宛轉相攝。無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須更明絶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攝一切諸理謂權即實。即理論
惑故理攝惑。性徳般若不出於理。又離理
無智故理攝智。性徳解脱縁因無缺。又離
理無行故理攝行。理性十界凡聖位足。又
離理無位故理攝位。心塵具含大千經卷。
又離理無説故理攝教。次惑攝一切者。亦
應云一惑攝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貪心
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現行。故惑攝諸
惑惑體是理故惑攝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準惑約理一一説之。次智攝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攝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攝理。煩惱般若體相本一。又以
能破對於所破。以能攝所故智攝惑。般若
即脱。縁了體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導行。故智
攝行。性徳般若照十界位。又若無智者無
位可階。又有惑則有智惑亡則智息。故以
智攝位。權實二智無教不收。故智攝教。次
行攝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脱即法身。
縁正體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攝
理。縛脱體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窮即行息。故得行攝惑。解脱即般若。行能
淨於智故得行攝智。非行不登位位滿行
方終。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譚於
行。故得行收教。位攝一切者。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別。約行初品尚具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窮則
位終故得位收惑。無位不有智位滿故智
極。又由智故進位位窮則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進位故設教教譚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攝一切者。如聞阿字門則解一
切義。以於一佛乘分別説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詮一切法文字即實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諸惑教詮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於解解滿故教興。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窮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詮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攝
仍約教法相生而説。若直約頓一向説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體即五。並法界故。思之
可見。不簡偏圓一一皆爾。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議中一妙止觀。止觀攝六六互
相攝。即是理性止觀。乃至教他止觀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來不次第體。體中
所攝不思議法次明偏圓中。初明來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來體所攝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攝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攝。
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應須識知大小乃至不
思議意。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門。半滿既與大小義同。故
不別列。故知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也。權實雖
與前四義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
一向是權。大滿有權有實。圓頓二種一向
是實。偏漸二種一向是權。以思議不思議更
簡五雙。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
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前四意唯
在於開。夫至理下明説章意。意者。秖是無
説而説。無説即是自行爲他故説。説必不
出此之五雙。問。此是判前攝法顯體。云何
乃言爲他故説。答。判即是説。乃至果成以
此五雙爲他而説。説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乃至權實亦
復如是。是故方便種種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況三藏教復有初入名爲方
便。故有體外體内等別。具如疏文釋方便
品。不與淨名報恩方便品同。如華嚴經有
壽量品。不與法華壽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釋中先釋於小。初即小乘觀法之相。如釋論
下。示邪析相以顯於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釋責。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無塵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故則盡。若一塵
可盡則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和合而
成於身。故盡不可。若不盡者。若一塵是常
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應不滅。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爾。若一刹那心不可盡
者。如何復有後刹那生。後刹那生前心必滅。
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刹那生。故知刹那念
念生滅非斷非常。論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論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觀色次觀
於心。觀色心時但觀麁細無常無我。不須
云盡及以不盡。言從無明生者。從於過去
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諸行至中陰時。
我之一念無明之心。復與父母一念無明心
合生於色身。依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從無明而生。無明之
體從因縁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縁。當知因
果皆從無常。如何計之爲盡不盡。觀心亦
爾。過去刹那感今刹那。況今刹那復對外
境因縁故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
何但識於色心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
見法性眞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觀無常。又觀無常即見佛性。即此意也。若
觀幻化。又觀幻化及以假等亦復如是。作
是觀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壞。何但界内無明
壞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觀極微色及一刹那若盡不盡。今觀無常等
亦名析者。對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能
破盡。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於外生計如鐵鎖。於内生計如金鎖。
計由内心故名爲自所起我人與外不別。
皆悉能爲生死作因。故大論下明用破意。
謂破能計能計是著。不破所計所計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計著。豈破涅槃。此明
敵對破見功能。若復有人忽宜修於餘觀
而破見者。如第十卷用四種觀。破見不同。
凡有下依門修觀。觀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習觀法言不渉十。乘壞驢車正南而遊。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觀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詮教。驗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義有反有順。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爲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爲大。所言下對辨法體。有兩
重法譬。先析次體。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總攬五陰假名衆生。生是假名。陰是實
法。既計法實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體
者。陰與衆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雖
以鏡像譬衍。借使少宗聞鏡像喩。亦謂爲
實。如婆沙四十二問云。水鏡中像爲實不
實。譬喩者言。不實。以鏡面不相入故。毘曇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爲眼識所
得。問。既不相入云何是實。答。既若干生色
爲色入故。非一種生色而爲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雖所生各
異。非無其實。縁鏡縁面而生於像非無
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響化亦然。故毘
曇人計像縁起別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實
有。衍人所見一切不實。以像不實喩外不
實。故以易譬難。言婆沙譬喩師者。即正量
部異師所見。計不實故亦似衍門所見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毘曇師不受斯見。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體觀。論十二云。佛
在耆闍崛山。與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見
有一大方木。佛敷尼師壇坐其木上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則成實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風分故。
如一美色。婬人見之爲人。不淨觀者見爲
不淨。無預之人心無所適。故隨人見所取
不同。令文從義。而云變金爲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爲土。又引端&T073554;
者。論釋三種有中。初云端&T073554;析至極微。總
而觀之。無常無我。是爲析空。復有觀空如
觀此&T073554;&T073554;本不生今亦不滅。是故亦與金
土喩同。金爲土時。金本無生金亦不滅。
土爲金時。土本無生*金亦不滅云云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説。故引&T073554;有空性如木
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義通三教
復次下釋隨情隨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兩理意者。重以此文釋於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屬隨
情。大乘去。約隨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雖
空。此空由於滅事而得。故名隨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於即事而得。故名隨理。理即事
故即義該深。故即空中含於不空。名爲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別。所以用於尋幻等
譬。言尋幻得幻師者。譬觀幻化以見通
理。言尋幻師得幻法者。譬觀空理以見不
空。夢喩亦爾。尋夢得眠尋眠得心。比幻
可見。若爾。尋幻色心得無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喩而不相應。但云尋幻得無明尋
無明得佛性。而不云尋幻得眞尋眞得
佛性耶。答。眞諦之理即是無明。但深觀眞
即見佛性。即是觀於無明見性。又世人秖
云尋心見性。不云尋色而得見性。且置
外色直爾觀陰。世人何曾見陰佛性。次明
體法依門修觀。亦應具含三種四門。今亦
從總故但云四。此觀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諸門生著並用幻破。故知一向屬大乘也。
前小門中即云諸著皆觀無常。此中衍門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計若用三
觀破計不同。兼前成四。全與第十破見意
同。若得下斥奪也。大乘三教十二門著。尚須
幻化即空破之。終不下比斥也。老莊尚自不
識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況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與佛法少同。然世講者迷於
名相。濫禪者惑於正理。欲將道徳逍遙之
名。齊於佛法解脱之説。豈可得乎。王瞀音目
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理内足無
時不適亡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
下故曰逍遙。又云。理無幽隱逍然而當。形
無巨細遙然倶適故曰逍遙。而不知以何
爲理以何爲形。亡何煩惱遊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報以應比之。
優降天殊是非永隔。捨金輪聖帝之位。何如
吝於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躯何如凡
容六尺之質。異相無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異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喩
九箴用形邪説。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託牧女而早出。世尊順化因聖
母而誕生。二曰。老聃有生有滅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釋迦垂迹示生示滅。歸寂滅
之滅。乃耀金躯。三曰。重耳誕形居陳州之
苦縣。能仁降迹出東夏之神州。四曰。伯陽
職處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師。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當
昭王之盛年。爲閻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隱
三顯無教可依。假令五百許年猶慚龜鶴之
壽。法王一生一滅示現微塵之容。八十年間
開演恒沙之衆。凡諸比決其事實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邪二教。牟子等論。廣
明異相。今猶見有不肖之車。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螢日懸殊者圓
門生著。著心不入小賢之數。尚爲三藏有
門所破。況復莊老凡鄙見心。而欲儔於佛
法圓理。如螢對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聲
聞如螢火菩薩如日光。今借比老莊饒之
過分。山毫相絶者。彼齊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齊物之儀。借用大小永
絶之文。故云相絶。自言道眞等者。迦葉見
佛現大神變。内心已知佛力難量。仍爲矯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曇雖神不如我道眞。
如此等僻寧不破耶。在迦葉縁起中。廣如
律文及瑞應等○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爲盡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約法門以論。況復餘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與大小門同。非判一期義可通
用。一往且以從別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滿。通義具如玄文分別。或大小倶九倶
十一十二等也。世傳下破判教義。多師所計
總云世傳。涅槃是滿義稍可通。餘兼法華
乃至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
般若去滿不簡二乘義復不可。三藏爲半
義稍可爾。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準彼所明。滿通二理兼帶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於大。方等則具存半滿。般若法華
涅槃華嚴唯滿不半。鹿苑唯半不滿。故知半
滿之語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齊限○
次明偏圓對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顯
於義自明。初文釋名。言通別者。若通途論
之。名小爲偏於理不失。但偏義則遠與小
不同。是故須以此門辨別。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論月則以十五日爲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黒白各半。二取月形増減至半。月
末爲晦。晦暗也。月初爲朔。朔*穌也。朔譬
漸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謂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滿月也以譬漸極。故説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則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兩半。名爲弦也。月形如弓滿張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別故。致使後月兩弦&T049271;促。今但以弦譬
於半小。時剋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
譬於偏。偏義長故。故云始自弓娥終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復如弓滿。故説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義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經下引證者。邪故同偏。當知迦葉未聞
圓伊常住已前。皆名爲偏。唯以下結示。如
文○四明漸頓者。初釋名也。三觀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云藉淺。爲中道故先修二觀。爲利他故先
斷己縛。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
則倶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
具足。惑盡徳滿至後方極。此亦下明同異
也。漸扶於偏頓扶於圓。旁出異義更互相
成。大小半滿亦復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簡。亦是廣解。於中初約四句料簡。乃至
下文約七教簡。義正明開但未若權實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漸非頓
者。據設教意而得漸名。非禀教者得斯
漸稱。別教得爲第三句者。解頓行漸。解但
知於頓理而已。行必經歴恒沙劫數。故知
此教初從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義。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聞但中之方便。復次下
約觀教行證四法分別。於中且約教證二
道以釋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權實。前之二
教四法倶權。別教則三權證實。圓教則四法
倶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
則對斥二諦。教行二種此説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
三徳故云行實。約六即位例諸可見。次前
兩觀下約教行證人四法。以簡前之四法將
於三法對證以簡。此中合觀入行。三法對
教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則四法倶有。禀於權教行於權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則但有成佛
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是故無也。何以
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故並無於行證
及人。假使用於三十四心但成滅盡。非佛
果相。又入滅者語未會前。若至法華轉成
因位。二乘尚會況復三祇。別教有無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會入圓。故不同前貶成灰
斷。初地尚爾下擧淺況深。言後果者應言
妙覺。初地尚無何況妙覺。以別初地亦能八
相眞因似果。故須況之。以因顯果是故擧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無人。初地入
住此爲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圓。未入初住名爲教道。若
破無明方云證道。若判權實與別不同。
借於地義以釋圓義。故四念處云。別教唯
斷教道説故。圓具二意。教道云斷證道不
斷。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義故。一者因
人縱破十二品失妙覺位。但成圓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況到妙覺。是故
文云何況後果。復次前三下約開會簡。別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
法華開竟倶名爲頓。言雖非即者。非謂
所行開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開
成頓。昔行得爲頓家之漸。非於昔日漸即
是頓。故云非即。昔行不開尚不名漸。豈是
漸頓及以即頓。今若開竟漸即是頓。故云是
菩薩道。但爲異於初後倶頓。從昔因説故
云漸頓。依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習故故
云適願。開其所習故云決了。法若猶漸何
名經王。經王本説未開之前。理元圓妙豈待
會耶。會已仍漸何名得入。況從頓開漸以
機生未轉。是故致有別接之言。言別理者。
是通別之別非圓別之別。然又別理義通圓
別。別帶教道今置不論。故涅槃下引例助
釋。若二乘開權不得入者。何故大經得二
乘果情慕圓常。但法華已前情隔謂異。大經
不隔功由法華。故云亦名開漸顯頓。又別
接之言義兼二意。一者法華已前彈斥洮汰。
此意正當別理接之 但實隱在權説未彰
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爲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際之接。是故二義前異後同。復次四
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
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
不定簡之。不明祕密其意準前。不必併待
等者。前三教人隨位進入必是菩薩。故云不
必併待開漸。所以下譬也。譬昔聞了因隨
味能發言。五味者。泛云味變仍能殺人。非
謂法華名第五味。法華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華已前約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約機縁
有不定相。故非全約法華前文。衆生下合
譬。言*&T049271;促者。理教行證遞論*&T049271;促。約時
約行兩種五味。隨其近遠遞論*&T049271;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發。小乘之人至
無佛世。未有教行而發悟故。故名理發。理
發亦爾下引同也圓修之人亦復如是。若佛
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華嚴約時復名爲
乳於華嚴中四法復判五味發者。聞教如
乳發。觀行如酪發。相似如二*酥。増道如
醍醐。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於證復發
故云亦是。問。増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増道名之爲定。若超證者名爲不定。亦可
聞教及觀倶名乳發。相似位中兼於三味。則
七信已前名之爲酪。八信已上名爲二*酥。
若前三教下。約前三教教行證位而發於
圓。名爲三家入則不定。是則 家博地聞教
名爲教發。内外凡位名爲行發。至聖位發
名爲證發。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方便是
賢。豈更從賢。復有下。重更通途釋不定義。
不定名同以義異故。而非殺人。先例眞諦。
如從五停爲修無漏。發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爲不求自發。此解起時猶屬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殺於二死。惑爲死因因中説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約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殺人。從初發心本修圓常。麁惑前去義當
無漏。此之無漏不求自發。不破無明而非
殺人。人不見之謂爲漸頓。復次四種止觀
下。約漸圓等料簡同異。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爲漸。各以極果名之爲圓。以此
圓漸二名濫故。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
下結也。雖復簡之二義仍在。是故圓果非
三教果名爲圓圓非漸圓也。圓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圓漸非漸漸也。亦應更云漸
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下文釋義四句即
足。法華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兩種圓
漸。及賢聖等四句料簡。然漸漸下料簡開通。
則有可開不可開故。故須簡之。三教佛人
不可開故。開前三教因位之人並皆入圓。
漸漸開之並成圓漸。何者下釋也。前三權果
本是圓果。垂爲三迹。豈可更開今成圓
佛。例下例餘四章。開通亦爾。大小兼得半
滿漸頓復兼偏圓。是故但云大小權實。故
云不煩文也 然大小半滿先須分別。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頭
之人。或指圓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圓極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之人。或唯指於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滿亦爾。是故不同
權實等三。今若開通準例説者。亦望餘三分
齊而説。言小大者謂三藏佛。小小者謂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謂
三教因人。半滿例説亦應可解。開通進否例
前可知。觀心往推等者。諸佛契心如契而
説。大師亦是推觀而説。心與法合。故觀心推
不違法相。爲不信者。復引證成頓漸等
義。四教之文當分漸圓。第六撿文未見恐是
文誤。文中不云菩薩者。以不斷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經最
後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別。今迴在
前取義便故。以和血乳在淨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膩。牛若食者鈍出醍醐。醍醐無有青
黄赤白。水草因縁令其色異。是諸衆生亦以
無明業因縁故。生於二相。若無明轉即變爲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膩。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衆生薄福不見是草。佛性亦
爾。煩惱覆故不見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別。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轉即爲
名。並是圓意正當今文。後云煩惱覆故即
別意也經語意密善須明鑒。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誤 應在二十七經。師子吼難
云。衆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
醐中。佛性亦爾。雖遍五道受別異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變。問。經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約法。大經約人。遍五道
身宿種不斷。於五道中毒發不定。今以五
道聞法歴味義不相違。既約聞教必歴五
味。即諸經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獄衆來。
故經一五以譬二五。於理無傷。今約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後文。皆應作此料簡引
證。雖可例此不無小異。如向分別開通文
意。觀之可知○五權實者。初釋名。此權本
是諸佛妙體。體内方便故名權謀。如不思議
權而設於謀。故曰權謀。謀謂謀度。此是不
謀而謀故曰權謀。非藏通等有謀之權。此
名謀權。故引法華以釋權實。即是體内之
權故也。暫用等者暫用法華釋名之文。來此
以釋權實之名。問者。何意用權復用實耶。
答意者。初總明用教之意。衆生機薄以權
成熟。若機熟已開權廢權。施開廢等。皆約
四悉。爲是義故具用權實。次明興廢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約五味無以顯於法華實
部。是故下結教意。今更下開也。前約四悉
展轉興廢。未是約時約部永廢。故知前文
但是判也。故約料簡以明於開。則四教皆
實。又四種下。以教望理而論權實。則理實
教權。教中雖有權實之名。並是爲他不獲
而説。故名爲彊。等是下徴難也。教中權實
既並彊名。何不將實爲權名權爲實。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約有説邊名爲彊説。彊即
是權名説爲權。直約説邊不可權實互相
混雜。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權若實皆非權
實。何以故下釋也。以此權實皆非權非實。
不可作權實説。此非權非實下示同。雖雙
非權實。不得異於如向所明開權之實。向
以下重示不異之理。以開權故見於實理。
此之實理秖是向來兩重雙非。一者雙非權
實二理。二者雙非説權理實。皆是約理不
可説故。故知此理即前實理。若異者下遮
於異義。若雙非之理異於實理。實理之外應
有別理。既無能照別理之慧。又無所照別
理之境。故實理外無別雙非。對權下釋無
別理所以。對破權教故説實教。是則有權
有實實亦詮理。若廢權實之教則云非權
非實廢教亦是顯於一實。對破理教亦是
顯於一實。是故雙非之理不異一實之理。
即教下開教顯理。廢教廢權尚即顯理。況
即文字是實相理。當知權實之教亦不當
於權實。此之雙非又不異於前雙非故。故
云無二無別。隨説異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權非實下。以一止觀結。觀故下辨異
名。此非但下總結也。如向所開權實倶理
理無權實故皆不當權之與實。猶屬等者。
聞雙非復謂過實。是故結云祇是顯
實。問。玄文諸義並先開後廢。如向所引何
故先廢後開。答。玄文約喩如世蓮華必先開
後落。此從法便故先廢後開。既廢權已實
則可見。義之如開。又此廢文與彼稍異。彼
約法華廢前權部權教。復須開前權部權
教。今約諸文展轉相廢。猶似未開故在開
前。今具二義故廢在前。又廢同於待開同
於絶待前絶後未失常規。又楞伽人云。此
經開權與法華義等。若爾。何故前後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禪
者謂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觀察禪。謂離自
他得人無我。亦離外道。豈非通教。三眞如
禪。謂知念不起。豈非別教。四如來禪。謂入
佛地。豈非圓教。故知彼經猶存權乘。以大
斥小亦與前明位義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來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豈與法華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
女。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耶。問爲實施權
下。更料簡理教接義也。從初至接入何位
總有五問。以一問字該下五文。一問爲權
爲實。二問何意不預四數。三問何故但接
於通。四問何位被接。五問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問。仍爲兩重。初約教。次約諦。初
約教中。答初問者。被別接人不必盡證。
是故則有權實不同。四教下答第二問。以
別接者但用別教之終。已如前説。諸教下
答第三問。玄文具明以圓接通以圓接別。
彼約教道。於教道中或以權教接權。或
以實教接權。今但約教所詮理邊。但以權
理被實理接於義略足。是故但云内外交
際須立一接。餘如前辨。若齊下答第四問。
八地方接。此據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
下根來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則在地前。勝進入者則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別
圓教。應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約諦以
答。但答四問闕答第二。以第二問但問何
意不預四數。非正顯理。故略不答。答四
問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問者。空中合論。
空即是權。中即是實。破見思下答第四問。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問。何故須至第八方接。
答。爲欲示於眞内中故。故待證空方爲
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上二根
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眞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眞空尚淺是故説教多附下根。
聞已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語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別在初地。以地
前位與前教共。故指初地名爲別位。猶如
圓教始終倶圓。若判圓位則在初住三藏
菩薩下答第三問。菩薩伏惑已如前説。兩教
二乘法華方會。亦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
非會義。今約法華秖應論會。何故論接。
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論於教門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與會
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
顯爲不思議故。前待後絶。次第應然。何須
問言不應論接。問三權下簡理教機實。有
二問答。初文可見。次問答中。初問文中含
於二意。初問若知何意名權者。問通別兩
教仍名權耶。次問若言不知二經相違者。
難三藏教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
彼之二經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別帶方便。雖初聞實從教成權。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權。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難。次大經下通難。於中先通大
經。仍先出大經爲彼難辭。準應前文先列
二經以爲難辭。後方結難。爲避煩文故
於答中。方始引經難辭竟。後方正答以申
經旨。故大經三十二云。雖信別相不信一
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寶者無有異相。無無常相無變
異相。若於此三修異相者。當知此輩清淨
三歸無所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
能得聲聞縁覺菩提。若修常想則有歸處。
如所立問據此二文合爲一問。牒難辭
竟。次此義下今家爲通。初明不聞則不知。
言自力者。若無諸佛菩薩願力。加彼
知。尚不得在方等聞彈般若加説。況於
法華親蒙記&T040879;。次擧譬者。天眼未開譬自
力不知。若聞而知譬被彈等。羅漢下合不
知。故法華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結前不聞則自力不知兼擧菩薩以
況聲聞。次經稱下正申經意。若其不知經
云何通。故次申云齊知己理。所以大經作
此説者。擧昔斥今。聲聞不聞眞諦常住一
體不變。小乘歸戒尚不具足。況復未聞大
乘常住。豈能具足菩提之道。故準法華自
此已前佛眼未開。未蒙授記。仍於所得
生滅度想。故於淨名自悲敗種。若佛滅後
縱生滅想。亦遇四依而聞常住。南嶽釋云。
餘佛者四依也。若決了已復非二乘。故知法
華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經云知者。但
知眞諦。故引須菩提不禮色身者。以於
石室見小乘法身無去來故。亦如陳如得
無生證。無生證者秖是常住。此並小乘眞諦
常住耳。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若能
見空尚得無漏律儀與道倶發。名爲具足。
何況不具事律儀耶。故華嚴下。引證眞諦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復不名佛。
當知常住語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結成申
難之意。若據聲聞不知之文。則不應能具
於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應局在於大。又
擧例下引例釋成。先引經。欲名下例並結
成。故三藏下結答。如前所釋。實不違於涅
槃文也。是則涅槃經文意兼兩向。在昔則須
知小常。在今則須知妙常。勝鬘下次通
勝鬘經意。亦先牒難辭。次申經意。若欲銷
通勝鬘經意。須作兩種初業釋之。初文且
標久遠初業。故云根本。莫不結縁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遠尋。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聞四諦滅理眞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釋久遠。即是順前問答。今日聲聞具禁戒
者。良由久遠初業聞常。若昔不聞小尚不
具。況復大耶。若全未曾聞大乘常既無小
果。誰論禁戒具不具耶。爲實施權覆相論
具。逗彼久遠初業聞常。此世顯論得記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論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薩行。有
婆羅門從其乞眼。舍利弗言。當乞有所
堪者。此眼無堪。婆羅門言。不須身及財物
唯須於眼。若汝實行檀者。當以眼與我。便
出一眼與之。婆羅門得已嗅之。語言。此眼
臭唾而棄之以脚踐之。舍利弗言。此弊惡
人何由可度。實無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後輪迴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業瓔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薩止觀現前。値佛菩薩及善知識之所護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無我畢竟不生。
若不爾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會
八萬人退。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値惡知識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及涅槃中
退轉菩薩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倶聞他方
有七寶山。一人患路遠多難乏少糧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於彼多獲珍寶。退
者見已心熱復去。其退轉者喩退菩薩。不退
轉者喩不退菩薩。豈以退故令道無常。譬
如下擧譬。大地者。初發菩提心也。依初發
心而有小乘初業等用。故。小乘初業如樹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言羯磨不成者。所謂久遠必無大者。則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無本故諸行不成。如樹
無根不成華果。時機未熟權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非始得記方名大人。故知
無心趣於寶渚。化城之路一歩不成。豈能
入城生安隱想。不信常住聲聞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徴。此斥都未發大心者。則
成無本。雖復無本據受者心。據佛本懷
已施大化。有無之意須審思之。若作此釋
等者。此顯兩解初業意也。四念初業不違
於小。久遠初業不達於大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釋二十五方便。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
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通論頓方
便者。初釋名云善巧。迴向令成妙因故
名善巧。又泛引證及功能等。未的委示二
十五相。故名爲通。言善巧者。從初發心權
實不二。以不二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
切行成三軌眞解。一發一切發。入圓初住
功由善巧。大論下次引論證善巧之相。以
種智導。毫善不停。能過二乘極果之上。論
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讃歎
一偈。稱一南謨。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如
是小行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
何少施。答。夫施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或
聞他説施無多少。或畏多集財物損他
財失善心。或惱衆生。惱衆生故而供養
佛。佛所不許。是故少施迴向菩提。故知善
巧名方便者。由迴向故由智導力。所以下
文明二十五法。堪爲圓方便者。正由迴向
及智導故。又方便下重釋也。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若爲果立因。因立必能剋果。故
號剋果之因名爲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
和合。既無量諸法方成佛因。是故和合方名
方便。是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調停方得成。
於圓初住因。剋妙覺果。若依下明漸方便
問。四中有圓。何故此四通名爲漸。答。先歴
三教故得漸名。然第四圓即同初頓。此四
通途各以内外凡爲遠近方便。但列初後
中間可知。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
圓教遠近方便之前。更論方便者。以爲五
品作方便故。於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
名。故知今意並在四教内外凡前。通爲四教
遠方便也。言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故名爲近。二十五法去眞遙故。
故名爲遠。問。陰是正修。餘九待發。如何以
此而名方便。答。今論十境皆是方便者咸
是所觀。若能觀之方屬正行。是故前八但
在凡夫。後二名爲聖人方便。故知十境並是
圓行近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別於菩
薩境但觀二教。通但觀一。三藏全無。但觀
九境。通二乘人觀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通論雖爾今意在圓。横竪下明觀境功
能。十境横竪如第五初十雙互發。由境發故
觀法縱横。復名横竪。至第五卷當更委明
觀横竪相。今意且明二十五法。初列五科。次
生起。即以初住名爲所在。從初住去非今
文意。故下文云。入住功徳今所不論。譬如
下擧譬以譬五科。陶者大刀
今濮州南陶丘
城。堯曾居之故曰堯城。故謂堯爲陶唐氏。
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師。若
從所造爲名應作匋。瓦器也。初譬具
縁。息餘下譬呵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
譬五事。上縁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具合五
科及提譬帖合。世間下結勸。世間淺事謂
界内禪定。尚須二十五法而爲方便。故云
非縁不合。何況出世圓頓之道。約事爲觀等
者。釋中二十五法一一皆悉託事爲觀。以
生圓解。言調麁等者。若直就二十五法。則
二十五法以爲能調。三業麁散以爲所調。若
事理合論則二十五法。以爲所調。對事興
解解爲能調。且約二十五法爲能調麁。又
有通別二意。若如生起五科。一一皆爲調
麁檢散。即通意也。若別論者。前三調麁後
二檢散。此五法下引證。五法秖是五科。明
此五科所行有據。大論釋禪度中問曰。云
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却五事
除五法

行五法
具縁出禪經故引禪經云等。良
師即善知識也。調五事者。雖是人立行之
要故。故今用之。此之五科文五義二。所謂事
理。理復爲二。謂次不次。意唯在一。專期正
觀○次依章解釋中初釋五縁。大小兩乘以
戒爲本。是故先明。内禁雖嚴必資衣食。進
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空閑假絶縁務。
四縁雖具開導由師。具如禪經。又此五縁
文五義五。意唯在一。意有遠近。近謂開導
遠謂正行。又五文中各有二義。所謂事理。
又此四章文四義二。意唯在一。言義二者。
謂本專精及以懺淨。事理二戒並具斯二。理
淨三徳名爲本淨。觀事即理方名懺淨。列
戒名者。具如大品念戒中。及大論二十一。
與賢護經同。大經數等。名異義同。華嚴十
無盡藏品亦列十戒。望此仍闕。彼云。一利
衆生戒。二不受外道戒。唯受三世佛淨戒。三
無著戒。不回向三有故。四安住戒。不犯一
切戒故。五不諍戒。不非先制不更造立。
不因此戒惱亂衆生。六不惱害戒。不以呪
術惱衆生故。七不雜戒。離六十二見但觀
縁起故。八離邪戒。不作持相欲使他知。
内無實徳現有徳相。九不惡戒。見破戒人
不輕蔑故。十清淨戒。捨十惡持十善。此十
種中二四六八十此屬律儀。三七屬隨道無
著。五九屬出假之由。第一正當利他。菩薩
元以饒益爲本。是故此十利生居初。彼經
有事及以空假。仍闕自在。入中全無。諸經
列戒。論十攝盡。論不缺等義兼性制故。且
初引論釋於性戒。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初
明舊三學有無。所言性者即舊戒也。不待
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爲性。并舊定慧名舊
三學。舊戒通爲十戒根本故也。論十戒者即
客三學。何者。初之三戒即是客戒。義兼於
舊。次一即是客定。次六即是客慧。初引論二
文。或八或十並是性戒。所言八者。酒防意
地即是十中後三意業。數異義同。佛不出下
舊定。言八禪者。別而言之四禪四空。若從
通説。或云八禪或云八定。定對欲亂。禪亦
名靜。故諸聖教隨用不定。舊醫等者。大經舊
醫即是外道。乳藥即是邪常等也。常途下破
古人釋。古人唯立客戒客慧不立客定。故
以戒慧而難於定。今用下釋客三學。初釋
客戒中。先列。次明所發不同。初列中三歸
者。即以三藏三寶而爲三歸。故倶舍云。衆
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
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
依能解脱衆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能以慧觀察。此歸依爲勝。此
歸依爲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脱衆苦。準今
家意但以三十四心斷結爲佛。生滅四諦
爲法。學無學爲僧。若準婆沙倶舍釋三寶
意則少異。略如釋籤及論文等。今不暇論。
五戒者四性一遮。故倶舍云。遮中唯離酒爲
護餘律儀。若論制已性上皆加一箇制罪。
二百五十戒者。制教滿已名二百五十。通初
而論但名律儀。故列根本十種不同。僧祇四
受。謂自然善來五衆十衆。五分五受。謂自
然善來三歸八敬羯磨。四分亦五。謂來上歸
敬羯。復有多伽見母等論明受不同。今文十
受正出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一二不
同之相。十誦初云自然。今云佛唱善來比
丘自然已得具足戒者。即指羅漢身中自
然戒也。準諸部文唯四分中善來居初。又
無自然之語。即迦葉中上法文是。此下文自
有善來。故知初文即是自然。言自誓者。四
分中名教授。亦名上法。名異意同。八敬者。
十誦名八重法。秖名八敬。邊地第五者。若
準四分。秖是邊方白木調外。僧數難得。開
五人受。今準倶舍業品引婆沙師立十受
云。第八受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人受
中須一人持律羯磨。即以羯磨師爲第五。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準秖説。倶舍
云十衆耳。故知今文不專一部。已知同異
相状如何。善來者。佛命善來比丘。當於語
須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猶如
五歳知法比丘。自誓者。迦葉言。世界所有
成羅漢者我皆歸依。疏引多論云。佛是我
師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師我是弟子。即時
果戒倶得。見諦者。初得初果見未曾見。諦
謂諦理。昔未見諦今得見諦。見諦發時果
戒倶得。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受戒。
爾時愛道遂自剃髮倚立祇洹阿難爲請。佛
令阿難遙宣敬法。若能行者即得具足。謂
百罵擧受懺請安恣遣信者。是尼端正。爲賊
難故佛開遣信。尼本法竟往大僧中。僧中
爲秉。使尼却迴爲騰僧命此尼得戒。亦名
十二語。三白四故。論議者。七歳沙彌與佛論
議。佛問五陰爲一異等。智逾二十佛許
受戒。倶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云。三界
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足。善來
如前釋。此中既有善來故知前是自然。不
同諸受託自智力故曰自然。亦非全無
因縁故也。即以佛法而爲縁等云云。三歸
者。佛度五人已三寶具足。佛秉三歸亦令
比丘處處宣化引至佛所。後因失信。佛令
比丘隨處各秉。過六年已佛止三歸興羯
磨受。故有中十邊五不同。遣信論議等別。
言羯磨者。此云辦事。此文通俗。律部非宗
故不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小檢。而明
十種得戒人耶。答。如涅槃中處處扶律。今
此亦爾。小爲方便。故知出家菩薩六和十利
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若在家菩
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威儀。
七衆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爲佛乘
故以乘戒四句對簡。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
有無。初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
受戒下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
違無作。出家等戒無作別生。是故持則功等
虚空。破乃隨對一支一境。擧持勸受加罪
遮違。況犯已法除復本清淨。故云薝蔔華
雖萎猶勝於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道。如伐草下略出遮性同異之相如草畜倶
有違制之罪。作單提悔二遮倶滅。然於害
畜仍有性愆。故引論解償命猶在。問。性罪
不滅。何須懺耶。答。免違制已持心相續。縱
果位廣償爲利物因。豈同於違且沈三趣。
償者還也。復也。故四分下引證。言邊罪者。
謂性四重及曾受五十乃至比丘等戒。殺人。
盜五。犯淫三趣男女正道。俗非己妻。及非
處等。妄對人趣。稱過人法。犯此四已五十
進具比丘捨已。重來爲難。佛法邊人故名邊
罪。重遮徒受是故令問。此罪等者釋邊遮
意。若先未曾受犯已尚障五八等戒。況具
戒耶。況受五等犯四重耶。此準方等陀羅
尼經。及虚空藏菩薩經。明邊罪義。多論亦
明犯五八十中重障具足戒。故南山鈔主
依之承用。相部對内雖異於此。其如南山
有教可憑。智者大師依教承用。若有道俗
犯已能悔更欲進求清淨戒者。具如方等
占察等經。占察上卷云。未來世中在家出家
欲求淨戒。犯増上罪不得受者。當修懺
法。具在經文。是故當知性戒清淨爲諸戒
因。舊名作無作。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
表。作謂爲作教謂教示表謂表彰。名異意
同。彼此無在。無作一發無捨失縁。終訖一
形相續恒起。如初受時作白已後入餘心
者。尚名得戒。故成論云。若人入不善心無
記心無心。亦名持戒。律疏云。四心三性始末
恒有。三性加無心爲四云云。廣辨作無作同
異相状等。非此可盡。具如疏鈔。小乘下約
大小乘以辨三聚。明無作不同。小乘經論
共立三聚。謂色心非色非心。言心無盡等
者。意明心性以爲戒體。若小乘戒體是第三
聚者。且依經部。若有部中還用色爲無作
戒體。然大乘中雖以心性而爲戒體。若發
無作。亦依身口作戒而發。雖依身口體必
在心。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爲無盡戒體。若
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
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
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
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
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
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簡大小。西方
不爾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
隨物機縁通局在彼。道定無作細簡在論
云云。故經云下引證道定復以律儀而爲根
本○二明持相。先事次理。初事中文十義
七。意在正修。言義七者。前四各一後六成
三。所謂三觀。亦可二義四六異故。前四直
爾論事。後六寄理義當於事。意在比決令
知淺深。先釋不缺即持四重。若毀下以犯
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已不任僧
用。大經云。犯重比丘不能復生善芽種子。
如斷多羅樹等。不破者。名損爲破猶勝於
缺。是故仍在生善僧數。若毀下以犯顯持。
不穿者。雖不破缺。如猶有穿易可補治。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雜者即是事定。有事
定者任運持得。雖持下以犯顯持。大經二
十九云。若有菩薩雖不與彼女人和合。而
共言語嘲調戲笑。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
破淨戒汚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爲淨
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彼女
人身合。言語嘲調而於壁外聞鐶釧聲。是
名菩薩成就欲法。乃至不名淨戒具足。復
次自言戒淨。乃至不聞鐶釧聲等。若見男
子隨逐女人。若見女人隨逐男子。如是菩
薩乃至不名淨戒具足。乃至爲天樂故。廣
如初句。如四分中持戒有四。一賊分齊。如
諂媚勝他。邪命名利等。二罪分齊。畏三途
等三福分齊。欲天樂等。四道分齊謂爲解
脱。除爲解脱前三種持。及限爾許日。如是
時處支等恐不發戒。用中道下亦名開權。
既得中已以此中慧融一切法。故使一止
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大乘式叉迦羅尼。此
名爲學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並開之成
摩訶衍故大經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
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大小由
受者心期。是則中道遍入空假及事律儀。方
得名爲具足持戒。涅槃五支等者。彼聖行中
先明自行五支。後列願他十戒。菩薩摩訶
薩持一一支。皆願衆生當得禁戒等十。言
五支者。一具足業清淨戒。謂四重。二前後
眷屬餘清淨戒 謂偸蘭遮爲前眷屬。此語
因蘭。能爲重罪前方便故。十三僧殘列在
重後爲後眷屬。所言餘者。如後釋。三非諸
惡覺覺清淨戒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四護
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五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佛菩薩持非諸凡小
所能持得。護他十戒者。一禁戒。二清淨戒。
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
退戒。八隨順戒。九畢竟戒。十具足諸波羅蜜
戒。今亦以十願對行。故大經十戒與論意
同。五支復與願他十戒開合異耳。是則還
將自行以願於他。故玄文中具將論十。以
對經十及以五支具如釋籤中和會同異。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故此十
戒離對凡聖大小位別。不雜戒云凡夫入定
能持得者且約有宗。若據餘部餘心亦得。
智所讃自在行向人持。據此以論十住即持
隨道無著。十信唯持律儀諸戒。隨定具足云
非六度通教菩薩所持者。且一往簡云此具
足是大根性人所持得。別人有分故不簡
之。據理亦非別人行向所能持得。唯是初
地已去方能持得。向判下約理觀論持戒。
先結前生後。先束下正釋。此中文十義二。意
在轉事以修正觀。言二義者謂境及觀。四
之與六如前事中。今之三觀三一不二。然前
十戒非無理觀。即後六是。分張對位故屬
事相。況律儀不雜當分未融。故今更約一念
心中具明十戒。而不濫尊極不離凡心。用
前四戒通爲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
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
者。驗知此觀孤虚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
從。是故今文尚觀縁生一念心起爲善惡
因。由此亦能破於不缺乃至不雜。況復但
觀身口重業及輕吉等耶。尚觀此心即是
法性。豈直觀於善惡因耶。是故今文與他
意別。次觀善惡下觀戒即空中。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經意。雖此略申未知法與非
法爲是何等。今云下釋法非法。即以破見
名爲皆空。何者。雖破我人衆生壽者。假無
與實猶見是有。名之爲法。若見爲無乃至
見是非有非無。皆名非法。依此起見猶名
爲著。是故須捨。若不起四見即無六十二
見。故云防止有無六十二見。若大品中十
六知見。此我人等四亦攝在彼十六見中。十
六亦爲此四攝盡。此四見者。無著論云。我
以計内人以計外。衆生以續前爲義壽者
以趣後爲能。若依大論釋十六知見中云。
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離。人者。
謂於陰界入中謂我是行人。行通善惡無
非行者。衆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
我生。壽者者。於陰界入中計一期報若長
若短。亦與無著大同。二論並以陰界入法
而爲所執。今文通以假實四句。皆爲所執。
以能計有等爲我人也。以此少異。是則近
約隨道戒説。爲順經文破我故也。經意既
遠所執亦通法與非法豈唯假實。然能計者
但成六十二見而已。若通論者。法謂衍也。
非法小也。衍尚不著何況於小。又法謂大
小。非法謂假實。又法謂大乘是有。非法謂
大乘是無。乃至非有非無。如是皆名我人等
見。是故猶屬六十二也。故云大乘生著。猶
須無常幻化等破。通義雖爾今且從別。智
所讃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此亦仍順般
若近意。心謂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
實法。乃至若計假實非有非無。皆破入空。
故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知空非空故云
而不永滯非心非法。從空出假還是出此心
法之假。故云道種方便無所有中立心立法。
立於三界假實心法。即是入於愛見之假。假
既立已對病設藥。名爲拔出。若約自行論
拔出者。大經云。願作心師不師於心。欲
得不退菩提。當發此願。淨名云。弟子衆塵
勞隨意之所轉。化他亦然。以自在故爲智
爲讃。故知兩戒一體無殊。隨如是定結隨
定名。無不具足結具足名。故知二名亦非碩
異。三觀及境一一文中。皆先釋。次以止觀
結之。故梵網下引證理觀持戒。名爲止觀。
故知應以第一義光寂照相即。而爲防止善
順戒體。孝者畜也。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以在心故能順顏色。故名爲順。今亦如是。
觀不思議理恒照在心善順於理。順故觀
於三諦。孝故止於三惑。如是持戒尚不與
別教出假持戒義同。豈與天子庶民行孝爲
同年耶。臣軌云。夫孝者先須安國。國安所
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等。如是尚不逮於
人天。況大小乘防止善順。言本師及我皆誦
者。背文曰誦舍那釋迦以證戒體。禀教義
絶無説而説。故名爲誦。十住廣説者。毘婆沙
此云廣説。得人法二空名離我我所。及離
諸法有所得想名離戲論。以如此法名上
尸羅。故知亦是約理名戒。淨名云等者。淨
名疏引。時二比丘疑犯婬殺二波羅夷。是二
比丘共居蘭若。一人他行一人露臥。婬女采
薪盜行不淨。伴比丘來見而逐之。女人避
走墮坑而死。臥者疑犯婬逐者疑犯殺。不
敢問佛來白波離。波離爲其準律解釋。若
犯根本令其學悔。若犯方便令其懺蘭。
若本無心令不須懺。大士訶曰。我念聲聞
不觀人根不應説法。此二比丘久發大心。
如何以小而教導之。彼罪性者不在内外
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即無生悔之
要觀也。如是是名善解奉律。今亦以此名
上尸羅。上尸羅者無持無犯。犯必無生。豈
以無生而令必犯。故知應以四句推持
無持犯性。名眞奉律。豈要推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更約五名以爲觀解。四分上下唯
有四名。準古諸釋但存三名。謂尸羅毘尼
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毘尼與律二名不
並。今家意者。具依諸名以存於四。名雖不
並既得名律復名毘尼。是故今文從名倶
用。并取根本八十誦名。即優波離一夏八十
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故總約五名以申
觀解。若諸部異名雖隨事別立。與誦義同。
故擧誦言以攝諸部。今既以十戒合爲三
觀。觀心五名亦約三觀。餘名可見。所言律
者不取律呂之律。但約如世律令陶虞始
造。蕭何以爲九章者。漸分輕重委悉故也。
爾雅云。法也。法律所以詮量輕重犯不犯
等。觀心亦爾。詮量惑智各有輕重持犯之
相。如上菩提心中等者。第一感應發心。結成
三種止觀文中。麁細難易深淺巧拙等。亦是
詮量之義也。人有四者。若論果報以南洲
爲下下。若約値佛即以南洲爲上上。故大
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事故尚勝於諸
天。北洲不及。一能斷婬欲。二識念力。三能
進精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來下聽
法。故大經三十三云。下下因縁故生於北
洲。乃至上上因縁故生於南洲。上品多種者。
如六欲天及日月星。以分九品。上上他化乃
至下下是星。乃至福報多種不同。如淨名
云。隨其福徳飯色有異。乃至諸禪各各不
同。如經論中隨其義旨。各有品類秩軸
不同。可以意得不煩文者。約觀解中若
横若竪若自若他。一心異心詮量輕重。況復
一一各攝無邊。但可意知豈可文具。私諮
下重釋。謂章安面於大師親重諮決若諸文
中直云私謂是滅後述己。初文即是述己
問也。向之三觀各有三品。空爲下假爲中
中爲上。空假各三皆約發眞。入中亦有三
品。即以五品爲下。六根爲中。初住爲上。
則三品之中有眞有似者何耶。此問且據大
分而説。空假三品亦非全發眞。如假三品
即以三藏菩薩爲下。如初番釋。入中三品
亦皆發眞。且約後番爲此問也。答。即出大
師答也。有二意。初云前三道未合者。空假
二種三品之中。既對三教根縁隔異。所以分
張横對三人。人既不同皆約發眞。於理無
失。若入中已毫善悉融唯約六即義似於
竪。又亦得下以此中道從人從教。亦得
横論。別接等三皆破一品。三人相望可非
横耶。雖復名横證道無二。仍本而説且爲
横三。豈止煮燒覆障耶者。不同律文篇聚
各有根本方便後起。對心對境。若罪若事
若雙若單。約報則有煮燒等輕重之相。三觀
相即三諦互融。隨詮一塵一心一觀。皆遍
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爲煮燒覆障。八熱十
六通爲煮燒。八寒黒暗等通爲覆障。若事下
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不聞有觀而
忽於事。是則一心三觀以照持犯。豈同護
根制六識耶○三明犯相者。先標譬本。即
是羅刹同爲愛見而作喩也。行人下略合。
愛見皆能損於篇聚。故並喩羅刹來乞浮
嚢。愛羅刹下廣合。此中文九義二意在顯
持。言文九者愛見各有九。謂五篇定及三
觀。言義二者復有三別。一者愛見。二者事
理。三者持犯。持犯是能判。事理是犯境。愛
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持況復本淨。
若從理説本淨雖持。猶名爲犯。用懺淨已
方復本淨。先合愛中經但五段。一者全乞
喩犯四重。二者乞半喩犯十三。三乞手許
喩犯偸蘭。今文稱爲乞重方便。且爲成
於漸犯之相。故置果存因。四乞指許喩犯
二提。五乞微塵喩犯吉羅。今文依經故
無所改。爲篇闕於提舍又剩偸蘭。爲聚
不開第五亦闕提舍。大乘經文佛意罕測。
文殊問經篇聚亦爾。彼列五夷三蘭二提一
吉。罪種雖少該攝極寛。此等並是菩薩律儀。
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觀境是犯律儀。
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爲五罪。五罪不同
復分愛見。五中前夷及殘。各先犯次持。蘭提
吉三。文相略故但存犯相。次夷罪中持相文
言汝寧殺我等者。寧殺陰身戒嚢叵得。乃
至應云毒蛇口中等也。次殘犯相中云摩
觸等者。若分因果以對罪名具如律部。次
持相中云下意等者。犯第二篇。僧中行白。
名爲下意。別住名擯乃至奪其三十五事
及本日等。名爲治擯。次乞重方便者則喩因
蘭吉羅下擧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嚢。
而惜惠於羅刹者。恐水漸入。能爲沒海遠
方便故。今亦如是。吉罪既爲染汚種類。能
遠開於無救之門。第五既然餘三亦然。重罪
如死故云而死。貪攀下定共戒也。定共雖
即未證於眞。欲違於定故即名犯。深著下
即空戒也。以無隨道無著。不能破於三有
之因。是故名爲爲有造業。假中二戒例前
説之。從深著下名爲犯理。次以羅刹
喩見者。初文辨異。則色屬愛因此破戒。
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始與倶名已生惡。
依見破戒或因後時推理起計。名未生惡。
預識防過是故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後
爲内外兩縁所壞而生惡見。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非深非久故名爲少。適得根本
因而生見。即生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佛在世一比丘下引事。大論十九云。有
一比丘得第四禪生増上慢謂得四果。初
得初禪謂得初果。乃至得第四禪謂得
羅漢。恃此自高不肯進道。臨終之時見四
禪陰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爲欺我惡見
生故。失禪中陰。阿鼻相現命終生彼。諸比
丘問佛。阿蘭若比丘死今生何處。佛言。生
阿鼻獄。諸比丘大驚。坐禪持戒便至爾耶。
佛如前答竟。而説偈言。多聞持戒禪未得
漏盡法。雖有是功徳是事難可信。墮獄
由謗佛非關第四禪。此證得少禪也。佛
在世下擧況以釋師友意也。大師在世尚有
僻計生見之人。況滅後無師不得禪者。又惡
見者。如譬喩經賢愚經並云。佛在舍衞。有
婆羅門邪見與五百弟子相隨。莫不歸敬。
因與佛弟子觸試不如。恥見本群沒水
而死。佛言。彼有二罪。一毒盛。二謗佛。佛言。
今墮阿鼻。故大虚空藏等者。彼虚空孕經下
卷。文列六重。第三云。復次善男子。或有
初行菩薩見他衆生作如是言。仁者勿行
毘尼戒律。勿爲精進速發菩提心速誦經
典。作身口意惡。因爲惡故即得清淨。是
名第三重罪。云何下正明犯相。亦先事犯後
理犯。初事犯中亦先明五罪。犯十中三。食
噉人狗喩破世出世因果。此從優劣爲譬
也。破正見威儀等者。起見即破正見。應引
大經十二等。文無者略。犯前三聚名破戒。
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命。
邪法活命故云邪命。四邪者。一方邪。謂通
國使命。二維邪。謂醫方卜相。三仰邪。謂仰
觀星宿。四下邪。謂種植根栽五穀等類。亦
曰四口食。故大論舍利弗乞食。有一女人
問舍利弗言。汝方口食耶。乃至下口食耶。皆
答言不。女人言。何食耶。舍利弗次第解釋四
種食已云。我唯乞食自活。五邪者。一爲利
養故現奇特相。二爲利養故自説功徳。三
卜相吉凶爲人説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
敬。五説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並是高
名上輩所愼。應非寡徳末流所闚。或重方
便乃至吉羅準愛中説。謂諸法下重明過相。
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死。當知此
人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謂見心遠謂
諦理。既以惡空下例前貪攀等乃至破律儀
戒。堅執見下例前貪五欲故破於理戒。當
知下結中。云尚不得人天涅槃者。人天中樂
亦名涅槃。何不引無行等者。經中總有七十
餘行偈。汝何不引終不破於戒等文。獨引
貪欲是道文耶。況復經説欲是道者。秖云
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於道。約理
云即約事須離。而汝錯計謂欲是道。若爾。
秖有道即是婬。何曾婬即是道。經又云。見
有無法異。是不離有無。若知有無等超勝
成佛道。汝唯見有尚不見無。況有無等經
又云。道及婬怒癡是一法平等。意亦如前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復次下持犯不定。即是和合前之二門。前
之二門持則具持十戒。犯則具犯十戒。故云
一向。今合判者。十中前四屬戒後六屬乘。
乘戒交互四句分別。若二倶句屬前二門。二
交絡句屬此中意。故云不定。故此四句文四
義二意在倶持。以非顯是是故重辨。言義
二者所謂乘戒。若通論下欲明四句。先判
通別。若云十法通名爲戒如前所説。謂道
定等亦名戒故。亦可十法通名爲乘皆能動
出。謂前四戒出三途故。欲分四句應從
別義。故前四爲戒後六爲乘。各分三品以
對緩急。又亦可戒福相對以爲四句。無戒
有福如王家象。有戒無福如比丘乞食
不得。戒福具足如受供比丘。無福無戒如
餓狗餓鬼。復應福慧有無互爲四句。是句
應具福慧二嚴乘戒兼急。事理無瑕者。事
即前四理即後六。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
義。故云一生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輪
但淨六根。又云。能修四安樂行一生得入
六根。極大遲者不出三生。若爲名聞利養
則累劫不得。華嚴利鈍根者。秖是別圓人
耳。其中品數約前銓量中説可見。次句者
等不倶急。如大經文乍惡道身而得聞法。
終不人天身而不聞法。聞法則生死有期。
人天或退入三惡。文從極重者説故云皆
爲所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宿種仍存能專
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彊於乘緩
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約佛在世。若教
流此土則知而不見。振丹兩字並恐書誤。
下第十所引即云震旦。琳法師釋云。東方屬
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新婆沙云脂那。
西域記云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眞丹相近
故。故知並屬梵音。三億等者。大論十一云。
舍衞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
見。三億不聞不見。佛在舍衞二十五年而
是等不聞不見。況著樂諸天耶。及生難處
者。北洲及三惡加長壽天并四智辯聰佛
前佛後諸根不具。是爲八難。譬如下擧譬以
釋伏疑。疑云。既不値佛何須此戒。故譬釋
云冀逢恩赦。恩赦者値佛聞法。昔不修乘
無聞法縁。在三界中猶如繋獄。戒善如財
物。業道如大力。得人天身如命未盡。或
遇佛法如逢恩赦。恐在人天猶不受化。
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値佛。人天福盡
還墮三途。故知修乘必不可闕。行者下。檢
驗中云此是權來引實者。既戒緩乘急墮在
三途。必爲法身菩薩同類引之。乃至亦爲
乘戒倶緩者下種誘之。若細下教判因果。
四教辨因者昔修四教觀智不同以爲乘
種。今歴五味得道不同以明其果○四明
懺淨中。初且徴問。既犯事理懺法如何。若犯
下答。先答懺輕。律文自從第二篇下皆有
悔法。懺成戒淨止觀方明。豈有而令輕戒
尚理。若犯事中重罪去。謂愛成犯重。不但
改觀能滅深愆。須依三昧託事附理及觀
相治。方可清淨。此下明逆順十心。即是懺
之方法。故云更明。次理觀下明因見解僻。
未至身口不造輕重罪。亦不須用四種三
昧。但轉觀令正見心自亡。僻未彰於外人
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修懺者。
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行於事
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以觀爲
主故云於觀心中。引普賢觀妙勝定者。必
事理合行方辦前事。方等云等者。若違三
歸而歸邪師邪法邪衆破於五戒乃至二百
五十戒中重罪。即成佛法死人。因懺戒復
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懺法總列三種。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來無實。此理深妙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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