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First] [Prev+100] [Prev]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爲單定。前
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爲退非退下。無
前功徳故云蔑屑。若不下明二禪。言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爲混。照心下釋。
四支者。離覺觀垢内淨心皎潔分明。
名爲内淨。此内淨定與喜倶發。名慶名喜。
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爲樂。
受樂心息。名爲一心。若欲喜準初禪説。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爲捨。
護令増長之爲念。善巧離著名之爲
慧。快樂遍身名之爲樂。此樂不二禪中
。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爲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
憂悔。名之爲捨。等智照了名之爲念。
下地染名爲清淨。定體無動名爲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説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衆生但於五欲樂不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
禪樂。二濫謂何疑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決傳弘行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爲説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歴一切因縁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若定多慧少爲説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爲説
。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説。
若對治者。沈多應慧多定少。散多應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等觀。彼明法相
隨機對治之説。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前根本中説。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倶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
。答。修九想過。是故佛令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
而繋其頸。或有諸比丘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繋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讃言。善人。汝能
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
命根。有血汚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
水中出。住水上立讃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脱者脱。兼
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説戒
佛問阿難。不諸比丘。阿難具答。因
制等。爾後改觀令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淨觀後之。答。若依對治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大黄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盡漏名爲身弱。唯專厭身如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弊之。更修特勝並補。猶帶不淨
並下。進發無漏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
人也。存身修觀如猪䐗。念處觀
糞物。不即自害猶彊食。九想觀成
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
&T059691;。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説。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擧前根本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
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爲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
。今但云心作喜。即似内淨故同大集
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爲別治等者。從息出入來。並觀
。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爲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此離欲。應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爲
多無所有處爲少。今有觀慧是多少。故
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横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
。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擧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食淡。特勝有觀如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横。文
初雖數。名義已足不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念處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説。並依經故
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爾。但
之不調。應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内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内外。外有十物。内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名相所屬地水。應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涙涕唾膿血
痰白*痰癊肪&MT01543;腦膜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涙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内。十中除髮毛爪齒膿血肪&MT01543;黄*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以示人。既不名立名不
定。試欲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爲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爲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
三所見無障。故名爲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説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爲名。問。大集中釋名爲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是此意也。亦未此禪名也。從
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名。次正
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的名
。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諸師云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爲三。初別
二諦二覺。次合約眞俗二思惟。三
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
。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
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内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戸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説。從思惟去所
眞俗者。秖是向所明眞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喜安二支也。
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喩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
喩。是故喩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虚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説。又云。此二極爲
行者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
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勝故。受
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爲是有心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説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説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
日初分食去。時天大雨恐衣色
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刹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
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眞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爲俗及有漏
。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爲眞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眞俗相即。況
非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論師之爲八解脱。而但以
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論師。毘曇明義不義理。如
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脱事禪。當
汝論無倶解脱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彼論戒慧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八種術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喩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喩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
。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又云。三達五根名爲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爲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餘在釋籤中明○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
捨中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
大不淨慈心因縁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
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九想者。若欲修習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觀法
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爲高上。故名爲頂。此禪又能轉
壽爲福。轉福爲壽名爲願智。大論十九云。
三世事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
心不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倶舍二
十七云。以願爲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頽。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頽。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
。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
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是過故不退。問。退
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退。若自
退當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我者不。
亦如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問。既退兩果。兩果不作者爲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脱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説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爲類例。亦是不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道共
例。若然下判事禪慧解脱。並
世道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爲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
。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
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爲内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説
又云。初習觀時倶觀。習熟除内。亦可愛多
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内外倶觀
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T038669;麁鄧
潰者散也。&T073591;&T073591;者汁流貌。字
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縁
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
言。我有縁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縁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
酥甘草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倶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此淨法我爲了矣。棄捨縁事馳還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飮食見不淨。不
貪。今借喩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之爲淨。若知不淨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擧況厭相。嗚字應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
食穢身如猪猪。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蟲如假想。厭彊如食。前特勝下合喩。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爲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爲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深寧免愛縛。不此觀豈會眞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論意○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説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
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不壞人共。別在菩薩。又背捨下判
以釋名。言因中説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是解脱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九定。亦復未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爲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發眞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
。故知背捨在因解脱在果。若名背捨
解脱者。即是因中説義乃至果中説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縁。尊者和須
蜜云。得脱義是解脱義得煩惱故也。又
虚想得解名爲解脱。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脱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爲
。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内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内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内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
八觸足發多進等。𣫝者亦作&MT00305;。深山谷也。
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MT04143;如泡乃至
者。先想壞皮肉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縁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増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爲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徳。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八色者。見地色黄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金精山。見黄色薝蔔華。見赤色
春朝霞。見白色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頭至足。逆順數縁使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彼應知。黮黮者他感
*切
&T065868;烏敢
*切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
。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眞諦三藏也。若準三藏觸從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
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説。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擧三學釋八
。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爲色法。定是有爲心法。
命朽之時形倶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業道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
。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
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生不失。故知
實説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爲權説。二乘不
了以爲近計。故知不專依有漏。若發下
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徳。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者。準妙音師説。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説之。據骨人邊欲界。據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内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於中先明内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喩。喩如好馬等
者。欲骨人骨人即滅。名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
。若通教事禪亦可衍。有此衆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
内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
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倶壞。縁淨故淨者。以第四禪極淨縁。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三四以爲初二色之淨縁。是故三四獨
淨名。是故更開四句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
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光體未淨縁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
光明名爲淨。今言淨淨三不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此爲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
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
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
所縁。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説。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縁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縁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縁。復滅能滅方得名爲自他地。言
氷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爲名去。正
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縁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舊單從所滅。次
二論。如文。斥成論師後四等者。縁
成論人執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縁空等。既無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之。若前三背捨觀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爲背捨。此則
正是倶解脱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
實爲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脱攝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習。滅受想定不
習。是故前文不以爲難。又第八定不
根本。故不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
以具列四種事定。未簡出。故今重釋。
於小乘則無於練熏修。大乘或有。
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倶發。即其相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異。
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
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説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倶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