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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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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魔言。可以此女與我。如我應受。大士
意言。我是俗流正應受之。彼出家之人非
所應也。今文便釋經意云。持世但是別教
菩薩。縁修出觀不覺魔嬈。淨名是圓教菩
薩眞修寂照。觀無出入。故斥持世不能寂
照爲魔所謀。從魔界即佛界去發心也。慈
與衆生魔界即佛界之樂。故云慈無量佛。悲
拔衆生佛界即魔界之苦。故云悲無量魔。
從欲滿此願去安心。文中寄事故約悉達
降魔。以明止觀。從但以下結成行人用安
心相。次隨魔下破遍。初總。次歴教。歴教中
三藏伏四在三祇百劫。坐道場時三十四
心破煩惱魔。爾時乃名爲菩提道。入無餘
後名法性身。由菩提滿故成佛果。由成佛
故。故入無餘。入無餘故破於陰魔。由破
煩惱及得法性身故。永無分段故也。是故
此兩共破死魔。故三藏佛雖降天魔斷煩
惱魔。有餘身在仍未免陰。八十入滅仍未
免死。故得菩提。及入滅已至法性身。方
免陰死二魔。文中存略但言死耳。得不動
三昧等者。具如大集云。天主初令諸軍。次
遣太子。次遣三妃。皆不能壞。後自領軍爲
佛所降。大軍退敗王顛倒墮冠蓋劍三各
在一處。此並大論第六文也。今文義通至後
三教。通教見位同三藏伏。至六地時得菩
提道。同三藏斷。兩教聲聞不破天子魔故
初爲所惱。修得神通。雖復調伏亦不名
斷。據教全未識於赤色三昧。別依教道故
前後斷。是則前之三教並屬教道。若不爾
者。豈有斷通惑伏利惑而能破魔。圓教
倶破無復前後。應約六即以*辯淺深。初
住倶破八魔者。大論二十云。若欲修習首楞
嚴定。須破八魔。應當親近大般涅槃。謂陰
等四及無常等四。義通内外如前所説。從
於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從門若未開
下助道。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行人成蔽。
爲生死故即成魔度。違菩提道所以成蔽。
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
此六蔽者雖似六度不爲菩提。皆屬魔攝。
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
得船若不離見著。言正度者。四教六度
皆名爲正。具如助道攝法中説。兼治者。以
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雜煩惱及業如前
兩境中用治。雜業借念二佛者。謂色身法門
身。雜中有惡當用念色。雜中有善當念
法門。聞慧者。四教並在外凡。故今圓教在
於五品。黜者退也。貶去也。此十法後亦應
以大車爲譬。文無者略。但云直至道場。復
次通用一意爲觀下。結觀通別。十乘觀法有
通別二意。一以陰境十法冠下九境。名之
爲通。秖是一法不思議觀。人根鈍故開對十
法。先了通意節節入別。境境皆然觀法易
了。故引中論通別爲例。次料簡中問如文。
答中先違問答。故云縁別。次引論文證者。
即順問答。雖順問答此成不定。故不同
於寒去春來。魔若去已好法來者。不必全爾。
是故不同。大論云。樂法梵志於十二年。遍
閻浮提求知聖法。而不能得。時世無佛佛
法亦盡。有婆羅門言。我有聖法一偈。若實
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婆羅門言。若實
樂法。當以皮爲紙。以骨爲筆。以髓爲水。
以血爲墨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言。如法
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
安隱。又有説云。魔來誑樂法令剥皮等者。
意欲退樂法心。樂法心堅即便剥皮等。魔
便隱去。感下方佛爲其説偈。後釋與文合。
與論稍別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初釋禪境中先釋來意。長病等者。準諸
部阿含。總有五法退羅漢果。一長病。二遠
行。三諫諍。四營事。五多讀誦。尚能退果況
復退禪。文雖在小意則通大。如四三昧人
有此五事。非唯妙境不成。亦不發宿習諸
定。是故引之。文殊問經三十六垢未檢。次
從上諸境下正明來意。到池者初住也。入
流竟者。初住已去無功用故。若此位兼發
一切事禪。任運即理不須更觀。今令觀者
在於假名五品位中。故云入流不須觀也。
問。若入流已何得事禪。答。如九禪初自性
等禪。並是事禪即對初地。亦如南獄發得
相似。亦與一切事禪倶發。但此位發不同
下位。故不須觀。若魔事等者。魔事既過無
境可對。故無別修。依前觀陰故云通修。釋
中云垢膩日増者。諸禪既發。若不於禪更
修觀法。煩惱日増起見起愛。乃至因禪能
起重過。如諸外道及調達等。並是因禪起
過之人。爲是義故須觀禪境。從若謂是
道至方便者。又更從容進退判之。若存而
不觀。即如下文無所知人。得欲界定未到
定等。謂爲無生。若棄而不習還入散心。散
心爲境用觀則難。若以禪爲境用觀則易。
若用世禪爲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
棄。但禪支等者引教歎美。明大小乘皆修
事禪。地持九禪雖非今境。且引大小通顯
修禪。況九禪中通有事禪。但約自行化他。
而分大小。故知事禪大小稱讃。言四禪八
定者。四在八數重兼列者。若色無色二界
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名定。若總以上界
望於下欲。則上二界倶名定地下欲爲散。
自性等九。地持十地二論倶約六度明九。
九名皆同。如彼廣解。法界次第略注銷釋。若
直發九禪即屬菩薩境攝。今對引稱歎非
爲*辯發。次開章別釋中。初明開合者。先
列今文十門。次以五門及十五門。徴問同
異。言五門者。即小乘中七方便初五停門
也。大小兩乘初皆因入。故名爲門。遠爲對
治入理之由。是故今文以爲對*辯。十五門
者。於五停門各開爲三故成十五。則大小
事理諸禪並足遍攝一切大小乘教。今明修
發但在事禪。理屬通修及後二境。故下文
云。若五門者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
理。今演略令廣故開五爲十。去理存事故
撮十五爲十。恐人不曉諸門多少。若開若
合去取之意。故今以十而對廣略問答料
簡。故云十門與五門等。云何同異。答中先
總。次別。別中開五門以爲十門。但對五中
事不足者。則從事更開。若無事可開者。則
存事守本。所以數息不淨所開屬事。隨開
合取。故此兩門并本各三。慈心因縁念佛。此
三無事可開。但存事守本故但各一。念佛
毘曇云界方便者。如第七助道中引。神通先
非五門之數。但從禪起用。九門咸有故須
明之。是則前二開而不合。次三合而不開。
神通一門非開非合。總指五門亦開亦合。
次明合十五爲十者。初之六門開而不合。
次有九門但合爲三。慈心有三但取衆生
縁一。沒餘二者。以法縁無縁屬理故也。若
開即屬二乘菩薩境者。即開法縁以屬二
乘。開無縁屬菩薩。文不別對但通指兩
境。以二乘境獨在法縁。菩薩則通法縁無
縁。故不別對。問。無縁應在圓菩薩。何故云
在菩薩境耶。答。一者別教初地亦屬無縁。
二者圓教亦寄在菩薩境後明之。又別地前
屬衆生縁法縁。通八地前亦復如是。三藏菩
薩三祇全是衆生縁慈。今據菩薩初異二乘
及諸凡夫。是故法縁無縁通指在彼二境中
説。次因縁門&MT03466;存三世者。二世一念細故附
理。言果報者即是二世。一念即是刹那。具
如前第七第八卷引。此兩因縁雖非即理
細義順理。故亦屬理。若開亦屬二乘境中。
念佛中法報屬理。此意易知故不別出。神
通若取無漏通者。亦屬二乘境中所攝。若
但下。結前十五門中簡理。五門中開事。神
通既依事禪而有。故亦屬事。雖開合等者。
若合爲五治障義足。可得通爲入道方便。
開爲十五爲攝事理大小觀法。合爲十門
爲判法習。習雖通於有漏無漏内外邪正。
今爲簡異後之兩境及異陰等。是故須辯。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二論倶判事
禪有漏。諦智空心方名無漏。今小下總判。
今非全奪故云小異。今明事禪是有漏者。
如二論説。不縁諦智則異二家。故云胡
瓜能爲病縁。有漏亦爾爲無漏縁。如根本
禪。本是有漏不爲無漏。但修根本。故云專
修即屬有漏。乃至自行化他等四。倶名有
漏。具如下文。非一向有漏故云小當分別。
四十八年者。引證有漏。自行等四各十二門。
故四十八倶是有漏。彼第二經舊醫語新醫
言。卿今若能隨我走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
教汝醫法。此四十八古有多解。宗師云。法
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云四十八年。開善
云。八禪各有六行。故云四十八。章安云。四
見各三假一假各四句。是故三假合四十八。
若阿含中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然
後與法。今文正當舊醫之法。新醫權同舊
醫之法。名隨走使。若爾者。阿含經及今所
引兩四十八總當其意。故今文云。自行等四
合四十八。十二門者。四禪四空四無量心。然
本業瓔珞上卷明第十地入如幻三昧中。亦
明十二門禪。於中亦云聖人現同凡夫法
故。如迦絺那下。引證事禪皆屬無漏。如禪
法祕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
縁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爲其説法都無
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
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修念處。身
壞命終墮黒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爲龍。
五百身爲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
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
値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爲説不淨
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
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
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既因此觀成阿
羅漢。不應稱爲有漏禪也。故知二論未爲
全當。次引大經等者。第十一聖行品中。明
戒定慧。並是事戒及以事禪。既是菩薩聖人
之行。經文仍云非是聲聞縁覺所知。二論
云何判屬世間有漏。又戒聖行末云。諸佛菩
薩聖人所行。名爲聖行。戒行尚爾況復定耶。
佛説等者。慧聖行末云。如是開示演説。二乘
及諸菩薩聞己奉行。故云佛説此法二乘
行之。尚名聖行。況復此法。元是諸佛菩薩
之法。復云非是二乘所知者。二乘但行少
分自謂眞極。是故斥云二乘不知。此指生
滅慧聖行也。生滅之慧屬佛菩薩。二乘行
之亦名聖行。故諸事禪亦屬菩薩。云何判
言是有漏耶。引大品者。既是出世法施。復
是涅槃初門。驗此事禪非唯有漏明矣。所
引大品九想等者。九想能開諸不淨開。故
大小不淨大小背捨乃至勝處一切處等。皆
用九想而爲初門。不淨成故身念處成。身
念成故餘三念成。四念成故三十七品一切
倶成。是故不應唯是有漏。譬二石者譬諸
事禪能發無漏。如南石性冷。北石性熱。此
二石膏雖同名石。而冷熱不同。故事禪雖
同而有漏無漏異。若無漏縁下次通他難。
難云。若九想等爲無漏縁。故稱九想爲無
漏者。依根本禪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地
亦爲無漏作縁。應當根本亦名無漏。何但
獨在九想等耶。言六地等者。此準婆沙六
十一云。云何得天道爲得決定。爲得漏
盡。答。若決定者但應六地。謂未到中間及
四根本。倶舍文同。成論無未到。故取欲定
中間四根本爲六地。若漏盡者應云九地。
於前六地更加三空。亦以此得決定亦以
此得無漏。得初果時名爲決定。得至無
學名爲漏盡。故倶舍云。道展轉九地。言七
地者有餘師説。不取未到及以中間。若大
論中。以隨人故並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
妙音亦同此説。言中間者。或言唯在初禪。
或言唯在初禪之上二禪之下。有言。八定節
節皆有。且從初意故但爲一。雖諸説不同
皆從根本而得無漏。云何獨判爲有漏耶。
次從六地下答。前言事禪單能作縁。若六
七地必依諦智。義既不例何須此疑。故單
根本非無漏縁。所以下次明去取。所以不取
十想等者。十想斷惑故不屬事。何者。如法
界次第及禪門中。依大論意並云此十想者
前三斷見中四斷思後三無學。彼禪門中明
修次第。是故具列事理諸禪。此明發習故
唯在事。次慈心下判從所依。慈心等者。始
慈心禪終至神通。並約他階級者。根本禪
中非無慈等判屬根本。餘禪亦爾故隨他
判也。次來意不同等者。先問。何故有此十門
禪來。而此禪境與次第禪門中明諸事禪。及
與五門對治事禪何別。答者。先與次第禪
門對*辯。各有利鈍故次第不同。彼禪門
中列章次第。至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
有二所謂内外。外謂二十五法。内有五門
不同。一者止。二者驗善惡根性。三安心。四
治病。五魔事。止門又三。一繋縁。二制心。三
體眞。體眞止後。明發五輪。五輪禪後方始
驗於善惡根性。故云禪門先發後驗善惡。又
禪門發已。一一復將善惡門驗。善惡是業。
并病患魔事等。並在五輪禪後。今文先阻煩
惱境業境魔境。後方發禪。是故當知利鈍
不同。此且據文前後發相。則成利鈍兩處
意別。若也今文先觀陰入。即發諸禪還成
禪利。若彼修禪先發煩惱業魔等相。然後
發禪還成禪鈍。據不觀陰終成智鈍。是故
得與今文對*辯。次對治中下。與五門對
*辯可見。次明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
第。初明根本。何故特勝次根本來。乃至神
通次念佛來。前淺後深故云*深淺。亦名十
門各有來意。初言凡聖共者。以通共故得
根本名。如樹枝葉通共一根皆由而生。故
云根本。外道佛法一切皆修。故云世出世之
根本也。特勝禪中有念處觀得淨禪名。根
本但味唯闇證故。故次味後而明淨禪。特
勝雖淨見相猶總。通明細故故名爲別。故次
總後以明於別。此三同是根本者。根本特勝
通明。此三通約根本而有。九想已去不假
根本。治惑又彊故次三後。問。特勝通明佛
未出時凡夫亦修。何殊根本。答。佛雖未出。
以宿習力能知諸陰苦無常等。是故特勝不
同根本。然佛未出無念處名。以念處名在
道品故。道品即是四諦法輪。故知其名佛出
方有。如佛未出雖得神通。故亦無有通明
之號。從此已下通名不淨。故此九想名爲
初門。九想之中治於外境。未治自心謂從
外治内。今之背捨專從内治。故云治心。雖
破内外者。九想已治於外背捨復治於内。
況復背捨漸至海際。無非白骨。對治自他
故云内外。雖總別者九想但總。大不淨別。十
二因縁名世正見者。能觀三世破斷常故。
既破斷常亦除人我。前對治中從別説故。
故云二世破我。今從通説。三世皆破斷常
人我及以性等。凡爲下因聖爲上果。次明互
發不同中。初文中云八種者。前陰境中九
雙七隻。七隻但是義攝十境。三障四魔不出
十故。故今不論三障四魔。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以九境對於陰境。陰境作意修習。
煩惱下九咸是任運發得。今唯發得是故不
論。故十雙中但唯八種。故知九境唯不作
意。無可對故。故全不列○大章第二禪發
因縁者。内種爲因外加爲縁。初明内種。法
譬各二。初文先發。次譬。初引大經。一切衆
生皆有初地味禪等者。一切衆生皆曾兩縁
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盡不修而得。
火災起時一切有情任運皆得第二禪定。水
風次第準火可知。此劫初成始經九減。去
前劫盡經時未遙。名爲近情。從久遠下
釋曾修得。縱非劫盡無始亦曾修得初禪。
是故名爲離欲五蓋。故知衆生莫不皆有
根本種子。故因通修發得不定。次譬習近
遠。次明習因不同。初法次譬後合。初法中。
云當知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初。乃
至事修事發者。即是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
即是不作意也。修不修門雖非最後略却
餘七。又取作意故云乃至。欲*辯過去曾
修事理諸禪今發不定。是故復取修不修
門。如初修陰入即是非事非理修。發得諸
禪名爲事發。彼禪門中具列四修。謂有漏
無漏。亦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漏即是事。無
漏即是眞理。第三即是兩兼。第四即是中理。
中理即是非事非理。事理修發。相對合爲一
十六句。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等
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等四句。故更
泛論事修等句。今文四句者。事發正在此
中。理發在二乘境中。亦事亦理發半在此
中。非事非理發在菩薩境及陰境中。次譬中
云梅四等者。此四樹性雖同禀天雨熟時
不等。如發不同。次宿習去合中。總言八種
者。互發八雙也。昔曾修習名内因縁。今發
不同有八差別。又雖有下次明外加。先明
所加。次明能加。初所加中。有法有譬。初法
文者。雖有宿種現修因縁。必假諸佛冥加
外護。次譬文者。心性地中雖有宿昔諸禪種
子。必假止觀之雨聖加之日。方可成於諸
禪枝葉果實。次能加中。有法譬合。初法中次
第不次第。自在衆生。佛常普被不謀而應。次
譬中云鴻者大也。故大者曰鴻小者曰雁。
次合如文。大論下引證感應。次引淨度經
者。彼經下卷云。如是人輩億佛不能度。況
一佛耶。是故人爲自度佛不度人。淨度菩
薩云。衆生須聞十二部經等。同是一經二
文似異。今家意者。言乖意順皆共成一感應
意耳。秖縁衆生自度爲機。則感佛説十二
部經。故知秖是感應一意。即與大論必加意
同○次正明發相。先明根本發中。初文略
約四種三昧。以判多少。應云三三昧。獨云
般舟者。常行最少常坐最多。故對*辯也。亦
非全無故但云少。如前引經明三昧住處。
即約根本二三四禪等。當知常行亦發根
本。但不及於常坐多爾。次今且下正明發
中九地不同。初欲界中*辯欲定有無。二論
不同今依成論。成論十善相應等者。十善是
欲界善法。發得欲定與十善法相應。正判
如文。次正明久。次引證。云遺教電光者。彼
經云。初入法者聞佛所説。即皆得度譬如
電光。正當初果也。初得無漏故云初入。次
引大論阿難者。未得無學至結集處。迦葉
訶言。汝未得無學。入結集衆如驢入馬
群。阿難言。佛記我言。若取無漏如擲石
空中。未至地頃。即得無學。便於空間之
處而修習之。未得之間放心就枕。頭未至
枕便得無學。當知電光非但獨發初果。亦
漏盡。是故電光亦名金剛。從金剛下釋
疑。疑云。如何欲定名金剛三昧。釋云。此是
盡無生智名爲金剛。此用欲定斷最後品。
入無漏疾。故名金剛以爲電光。非全欲定
得金剛名。次明定法經時如文。從是下明
未到定相冏者光也。月圓明也。蒼頡篇云。大
明也。無所知下斥僞中有法譬。譬中云如
灰覆火等者。有漏如火未到如灰謬計如
蹈。大經第九云。愚人作惡不知受報如乳
成酪。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之。今借用
之。愚人不知未到麁淺。妄計此定以爲無
生。計成墮苦若依下*辯未來有無。先出二
論。論家唯明欲定。即指毘曇所明未來。秖
是欲定意者。斥他毘曇無未來禪故也。毘
曇有者。指尊者瞿沙所説。非無憑據。釋論
下次引釋論準佛意説。不同二論隨物偏
伸。今則下判佛意也。機縁不同不可偏計。
若節節下明上界八地。初以諸禪對欲界。
*辯難有無。次通判四分。初標。云通有四
分者。即四種相分位不同。欲取進分爲今
文相。禪門名達分此中云護分。達謂體達
護謂防護。以達自防故名爲護。餘三名同。
言退分者。有因縁退名縁觸退。無因縁
退名任運退。二十五法等者是外縁觸退。
吐者去也。納者取也。五縁五法爲取。訶欲棄
蓋爲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除不調等
名之爲去。使調停等名之爲取。於靜心下
内縁觸退中。三障四魔者。通論既各攝十境
故。得以三障攝於三魔。加天子魔即四魔
也。若爾。亦可四魔攝於三障。次護分中。云
善以内外方便者。如前所引禪門明二十
五法中内外之相。住分者從於初心以至
上地。或守護住或任運住。横竪者。如第五
卷*辯互發中説。於四分中分分皆具四
者。*辯四分互通也。禪門中云退分中退分
者。從九品至初品併失也。退住者。至初
品便住也。退進者。至初品已更能策進至
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進。退護者。退已將護
使從初品以至九品。勿使更退。餘之三分
例説可知。次正解釋中四分之中。且明進
分者。意欲通*辯諸禪發故。於進分中除
勤策進。且從任運進至非想者説也。初明
初禪中。先*辯八觸。次明十功徳。次五支。
次品數。初正*辯觸相中。初明外發。次若言
下。明觸内發。言一切衆生皆有初地味禪
者。上八地中初。故云初地。既云衆生皆有。
何必外來。故大經二十三云。如欲界衆生。一
切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彼
二家者各據内外未爲應理。故今評云。若
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準根本禪未應
破自他性。今取衍門之意破其互執。故三
藏學者尚未破性。況根本耶。又八觸下判
體用。言體用相添者。輕煖冷重是體。動癢
澁滑是用。若動下次約八觸以四分判。或
從頭發等者。既知三發是三種相。宜應作意
以防退相。動觸下次明十功徳。前魔境中
未暇委*辯。今此正明故應廣釋。問。何故
前文以解脱爲愛憎。以相應爲禍福耶。
答。名異意同。言解脱者。秖是離蓋以太過
不及故。不能離蓋但生愛憎。相應秖是與
初禪相應。亦以若過若不及故。不得相應。
不相應故名之爲禍。若相應時亦名爲福。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者。意
亦如前簡性過説。故知根本即是賢聖之
行。或是過現皆以大乘心修此根本故也。
&T014461;悷者不調之貌。出字書。如腦等者熟皮
之藥名腦腦者頭中髓也。次或一下明觸功
能。次判横竪。次結五支。次示不得倶成。
並如文。次此下明不同。初法。次譬。沸羹熱
臛等者。明一一觸皆具十徳。雖是一觸十
徳不同。沸羹與熱臛同一熱觸。而熱味不
同。鯖魚與沈李同一冷觸。而冷味各異。餘
六亦爾。當知一觸十味不等。若欲下略示
邪正。次釋中初勸識。云如開門等者。帶欲
界心如開門。邪法得入如賊進。邪法若入
鬼隨邪入。名爲鬼禪禪實非鬼。次示邪觸
相。次示二十邪法相。結數判有無並如文。
若單下判處所可見。次明邪法功能中。云
大論有風等者。大論二十三釋三覺云。謂
貪瞋惱。此三麁覺能壞於禪。如風壞雨。有
三善覺能成於禪。如風成雨。即無貪等。今
借以喩邪正二觸。東北等者。第一本云。東北
風雲屯而雨。西南風雲散而晴。釋上風譬
也。若一下明主伴如文。次明五支中。初
明支相中。云恬愉者。恬靜也。莊子云。無爲
也。愉者悦也。樂也。和也。毘曇下*辯方便正
體。二十三心數者。婆沙第四云。云何有覺有
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何無
覺有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
何無覺無觀禪。謂亦如是。心者第六識。餘識
不能次第入定。故不説之。覺觀并二十
爲二十二。欣厭隨一爲三十二。中間已上
隨義減一。謂中間無覺。第二已上覺觀倶
無。今*辯五支故在初禪二十三心。故五支
起時非無餘數。但二十三中五支彊故。得
五支名。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釋云。欲界五欲爲外亂。初二
禪喜爲内亂。二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内
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亂息。四禪内亂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又初禪五支治欲界
五欲。爲治二禪喜故。三禪立五。二四無
如是事故。但立四支。大集默然支者。大集
於四五支外。各更立一默然支也。有人
下明判支處不同。初出他解。言欲界第九
心等者。欲定九品。他云。至第九心即屬五
支。若云在欲定前。即指麁細住以爲五支。
大落漠。次今家正釋如文。次明彊弱
中。初總明五支。初法中云五支同起等者。
依毘曇門。若依成論。五支前後次第相生。
次如一下擧譬。初下槌時名爲大聲。非無
中細但初麁聲翳於中細。麁聲若過中細方
現。初從彊受名。名爲大聲。五支亦爾。初從
彊受名名爲覺支。覺支息已。觀等方現。五
支下別明五支。亦初法。次譬。次如初開寶藏
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故大論十九偈云。
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生得喜樂。是
人入初禪。如貧開寶藏大喜覺動心。分別
則爲觀。入初禪亦然。今此文意覺是寶物。
名爲覺支。覺支成已。亦知珍貴是已有觀
支。喜樂是已有喜樂支。定想是已有一心
支。雖於覺支已有餘四。爲覺所翳而未
成就。未受四名。觀等未現亦復如是。次分
別去譬於餘支成就之相。分別是觀成。生喜
至一心是三支成。次如人下別顯一心。如
人食時譬前四支。若足食已無所復須。譬
於一心。亦如下重更以譬別顯一心。對欲
雖樂久則疲睡。故大論十九偈云。譬如人大
極安隱睡臥時。若有呼喚聲其心大惱亂。攝
心入禪時以覺觀爲惱。大論則以呼喚之
聲喩於四支。今文以五欲喩四支。故四支
雖安不如一心。故四支後明入一心。如五
欲後疲極則睡。論中明入一心不須餘四。
故入一心以四支爲惱。用譬雖別兩意不
殊。若四禪下釋疑。疑如文。次今分下釋。若
進下釋別支之意。次釋五支名義者。今文
指在修證中。彼文具列五支名義也。婆沙
問。支是何義。答。隨順義。圓滿義。成就大事
義。堅固義。別異義。最勝義。言隨順者隨順
彼地而立支也。諸義比説亦應可知。又問。
禪支十八實體有機。答。實體十一。初禪有
五。二但内淨。三有四支。四唯不苦不樂。復
有説者。實體唯十。初二三禪同一樂故。不
應別説。四空無支不得名禪。若修證中始
從初禪。一一皆以三門分別。一釋名。二修
習。三證相。修習中二。一修方便。二證中間。
證相中六。一明禪支。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
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四空處
中餘文。悉同。唯至第二明支義中。辯有支
無支。是故四空無支可立。又禪支。是觸
有一十六。四大名。四故也。地大四者。重沈
堅澁。水大四者。涼軟滑冷。火大四者。煖熱猗
痒風大四者。動調輕浮。問。四大何故各四觸
耶。答。互相兼故。火兼水故煖。兼地故猗。兼
風故癢。熱是火體。風中地調火輕水浮。水中
風涼地軟火滑。地中風重水沈火澁。婆沙又
以四句分別。問曰。初禪支是二禪支不。答。
有初禪支非二禪支。謂覺觀。有二禪支非
初禪支。謂内淨。有亦初禪支亦二禪支。謂
一心。有非初禪支非二禪支。謂除爾所
事。即三四禪支。次以初禪對三禪。次以初
禪對四禪。次以二禪對三禪。次以二禪
對四禪。次以三禪對四禪。此等例初皆爲
四句。言五支者爲是何義。答。覺悟名覺。細
心分別名觀。慶悦名喜恬愉名樂。寂然名
一心。爲對五欲名爲五支。若對善法名
爲五法。復次下明品數。初明品數之由。次
正明品數。次擧譬。言應對者應作譍字。
若作應者感應意耳。出散下功能。若欲下次
明二禪。先設方便。言但訶覺觀者。亦應
云總訶五支。但此二爲首訶此二已餘者
隨去。又此二難斷故但訶之。言即發中間
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爲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爲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徳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爲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内淨心皎潔分明。
名爲内淨。此内淨定與喜倶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爲樂。
受樂心息。名爲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説。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爲捨。
護令増長名之爲念。善巧離著名之爲
慧。快樂遍身名之爲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爲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爲捨。等智照了名之爲念。
無下地染名爲清淨。定體無動名爲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説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衆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決傳弘行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爲説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歴一切因縁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爲説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爲説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説。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辯隨機對治之説。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説。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倶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繋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繋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讃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汚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讃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脱者脱。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説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黄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爲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䐗。念處觀身
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T059691;。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説。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擧前根本與此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有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觀
慧如除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爲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喜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證無内
淨。今但云心作喜。即似無内淨故同大集。
從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爲別治等者。從知息出入來。並觀無
常。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爲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云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觀此離欲。應云離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爲
多無所有處爲少。今有觀慧離是多少。故
云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横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念
處。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擧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如食淡。特勝有觀如加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横。文
初雖不列數。名義已足不須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不得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無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明念處不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説。並依經故
作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可爾。但
分之不調。應如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於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息。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處。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物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與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内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内外。外有十物。内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分名相所屬地水。應云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涙涕唾膿血
痰白*痰癊肪&MT01543;腦膜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涙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内。十中除髮毛爪齒加膿血肪&MT01543;黄*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隨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
定。試欲安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爲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爲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
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爲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説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如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爲名。問。大集中釋名爲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依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足可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云是此意也。亦未足釋此禪名也。從當
知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爲名。次正
明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依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云無的名
目。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諸師云無安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爲三。初別
約二諦釋二覺。次合約眞俗釋二思惟。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可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釋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諸
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四
分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内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戸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説。從思惟去所言
眞俗者。秖是向所明眞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釋喜安二支也。
指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如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喩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無色
可喩。是故喩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虚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説。又云。此二極爲
行者作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無
色作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爲勝故。受
於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爲是有心爲是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説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説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
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
立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立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應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可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刹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
不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眞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爲俗及有漏
等。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爲眞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眞俗相即。況
過非想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斥論師不知用之爲八解脱。而但以根
本爲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成論師。毘曇明義不失義理。如汝
所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脱事禪。當知
汝論無倶解脱。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將彼論戒慧難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禪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曉八種術從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有八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喩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喩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十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治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名曉八
術。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三。又云。三達五根名爲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爲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三。餘在釋籤中明○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背
捨中明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不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彼
大不淨慈心因縁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九
想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爲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列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九想者。若欲修習應往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受觀法能
破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壞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辯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修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爲高上。故名爲頂。此禪又能轉
壽爲福。轉福爲壽名爲願智。大論十九云。
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
心不起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倶舍二
十七云。以願爲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頽。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不*頽。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底
下。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亦
應言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言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説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有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如是過故不説退。問。退
經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知退。若自
知退當修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不。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見我者不。
亦如煖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却。問。既退兩果。兩果不應作者爲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脱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説有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爲類例。亦是不得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失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與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失道共故
得爲例。若然下判無事禪成慧解脱。並
依世道用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依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不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説。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入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定。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爲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爲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初
禪。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修
辯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爲内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説。
又云。初習觀時倶觀。習熟除内。亦可愛多
觀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内外倶觀
謂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T038669;麁鄧
潰者散也。&T073591;&T073591;者汁流貌。字
無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明治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縁
事至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得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之
言。我有縁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縁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麺
酥甘草傅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倶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爲了矣。棄捨縁事馳還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飮食觀見不淨。不復
可貪。今借喩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謂之爲淨。若知不淨還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擧況厭相。嗚字應作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與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穢身如猪猪。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見蟲如假想。厭彊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喩。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欲。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爲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明助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爲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雖尚深寧免愛縛。不信此觀豈會眞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體論意○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根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説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九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今
所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與不壞人共。別在菩薩行。又背捨下判因
果以釋名。言因中説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是解脱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入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得九定。亦復未受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爲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修。發眞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
脱。故知背捨在因解脱在果。若名背捨爲
解脱者。即是因中説果義乃至果中説因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色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棄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縁。尊者和須
蜜云。得脱義是解脱義得脱煩惱故也。又
虚想得解名爲解脱。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脱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從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爲淨
妙。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有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内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内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辯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内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發
八觸足發多進等。𣫝者亦作&MT00305;。深山谷也。
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由得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依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依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指&MT04143;如泡乃至
頂者。先想壞皮肉從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縁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明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増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黄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爲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牒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徳。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黄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如金精山。見黄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
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從頭至足。逆順數縁使速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準彼應知。黮黮者他感
*切
應作&T065868;烏敢
*切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邪
相。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眞諦三藏也。若準三藏意觸從外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大
乘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説。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擧三學況釋八
色。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爲色法。定是有爲心法。
命朽之時形倶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
來。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戒
例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經生不失。故知
實説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爲權説。二乘不
了以爲近計。故知不得專依有漏。若發下
結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徳。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禪者。準妙音師説。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不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説之。據骨人邊應在欲界。據放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無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依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内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捨。於中先明内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喩。喩如好馬等
者。欲滅骨人骨人即滅。名任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通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須衍
門。若通教事禪亦可用衍。有此衆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未
發内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五
支結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不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歸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倶壞。縁淨故淨者。以第四禪爲極淨縁。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名三四以爲初二色之淨縁。是故三四獨
得淨名。是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假
想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謂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光體未被淨縁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有
光明未名爲淨。今言淨淨離三不淨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以此爲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有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此
爲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
斥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於
所縁。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非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説。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縁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縁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縁。復滅能滅方得名爲滅自他地。言
氷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爲名去。正
破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縁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同舊單從所滅。次
叙二論。如文。斥成論師云後四等者。縁
成論人執無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前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縁空等。既無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修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縱之。若前三背捨觀不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爲背捨。此則
正是倶解脱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世
禪實爲違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脱攝得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習。滅受想定不論
發習。是故前文不以爲難。又第八定不關
根本。故不爲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初
以具列四種事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
準於小乘則無發於練熏修義。大乘或有。
如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倶發。即其相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辯異。
云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之
樹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説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倶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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