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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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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痛耿耿。然後更問他人云。此患已差而
耿耿常痛。他人答言。汝想針破癥癥破而針
猶在應更作想除其金針。依語即差。如阿
含用酥者。第一本云。想燸酥在頂滴滴入
腦。灌注五藏流潤遍身。治人勞損當有
驗也。若準雜阿含都有七十二法。以想爲
治乃非末代鈍根所宜。其一云。佛在給孤
獨。有比丘夏五月在林間修三昧。瑠璃王
子與五百釋子。乘象而戲。諸象鬪。有黒象
聲如霹靂。復有細聲如&T049048;子。釋子比丘入
於風觀發狂癡想。從定起如奔醉象。諸比
丘閉門恐爲所傷。有一比丘往舍利弗所
問。唯願哀愍救諸釋子。身子起牽阿難至
佛所。白佛言。諸釋子五事發狂。一因亂聲。
二因惡名。三因利養。四因外風。五因内風。
云何能治。佛因爲阿蘭若比丘七十二患。説
修阿那般那法。外惡聲觸内心根。四百四
病脈持心急故。一時動亂。風力彊故一時入
口。應教服*酥蜜及呵梨勒法。謂繋心一
處先想頗梨鏡。自觀己身在彼鏡中見諸
狂事。見已更教。汝於鏡中除聲擧舌著上
齶。想二摩尼在兩耳中。想於珠中如乳滴
流出醍醐。潤耳根使不受聲。如膏油潤
終不動搖。此想成已次想九重金剛從摩
尼出覆行者身。下有金剛華行者坐上。有
金剛山四面圍繞。絶於外聲。一一山中出
七佛座。説四念處。爾時寂然不聞外聲。隨
於佛教。汝當修習愼勿忘失。今且依第一
本用*酥有益。又云。春時入火三昧太温
身成病。入地三昧見身成無石山。須急
治之。入水三昧見身如大水泉。入風三
昧見身如九頭龍。須急治之。餘文廣如經
説。如呑蛇法者。第一本云。如人噉食呑於
蛇影。謂爲蛇也。因而爲病。他人問之知病
源已。即以下藥密以死蛇。著其痢盆。唱
言蛇出。病即差也。壁畫蛇影入酒杯中亦
復如是。如阿含云。舍衞有一長者名晨居。
有一婢極醜。常外使役令刈樵草汲水等
事。野外有泉泉上有樹。樹上有一端正女
人。自縊而死。影現泉中。婢見之謂爲己影。
便瞋大家。我端正如此使我田園。乃撲瓶
破歸家入堂寶帳中坐。大家謂其狂病乃
問之。婢以前事答。云何大家不別不見敦
遇。即與鏡照之乃見醜形。猶尚不信乃謂
鏡醜。大家先知彼泉水處而有死女。乃送
至泉處。見是死女影心解慚愧。觀心治者。
亦如南嶽大師苦腫滿病。用觀力推病則
消差。次明方術中先用世治。云如治噦法
者。第一本云。以畏怖之即差。雜含云。用心
息太急。又眠處單薄因外風寒。動胃管腎
等上逆胸塞。節節流水停住胸中。名之爲
噦須急治之。治法如經甚廣云云。如治齒法
者。第一本云。向北斗呪云。齒牙疼北斗治
之。痛差自知。痛即差也。又以狗牙從陰地
向陽地呪云。令人牙痛差。不差暴汝。差
還本。痛即差也。如捻大指治肝等者。五指
主五藏。故大指主肝。頭指主肺。中指主
心。無名指主脾。小指主腎。次用中邀者亦
邀居
呪不翻者。如法華疏。以四悉因縁故
不翻也。今文多是對治意也。命出入息言者。
口令爲命誦此呪已。仍須命云阿那般那。
痛打四五十者。令心止痛處故也。如江
人卒患。皆以手打臂至一二百下。患即差
也。次明損益中。心利病輕頓益。心利病重
漸益。心鈍病輕漸損。心鈍病重頓損。又
雖復心鈍善解觀法。亦得成於益中漸頓。
 世間下傷歎。言庸者等者。庸者凡常輩

無奇人也。廣雅云。愚也。韻高等者。如匠伯
輟釿於郢人。伯牙絶絃於子期。故僧彪詩
云。鍾期不可遇誰*辯曲中心。鍾期若聞
伯牙撫山曲曰。巍巍乎煥然其高。聞彈水
曲云。洋洋乎盈耳哉。故知聲韻若高和者必
寡今治法妙故信者亦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十法中有列釋結。釋中云如癩人
信血爲乳者。乃至信駱駝骨爲舍利者。亦
如荊根得戒羊骨放光等。軫者枕也。若修
四三昧至而不調差者。此有四意故無病
不差。一者道力。二者冥加。三者治法。四
者不惜身命。陳鍼大師兄也。開善寺藏法
師。此擧罪滅障轉之人。陳鍼年在知命。初
得相師張果占之。死在晦朔。後時大師
令行方等懺見天堂上有牌云。陳鍼之堂。
至年六十五。此乃一行方等増十五年壽。
後再遇張果。張果問云。作何福力。此非一
兩百萬錢福。計君必無如此等錢。爲何方
便。答云。有小行法不向君説。故知應死
之業。行能轉之。如帝釋下擧例也。勇進之
心如帝釋。別行道場如釋堂。道場神護如
輔將。小横諸非如小鬼。故知道場神護諸病
不侵。城主等者。恇怯也。憂惶也。忙遽也。城
如身。主如心。守者如身神。與身同名與身
同生。名爲天神。自然有故名之爲天。雖
常護人必假心固神守則彊。身神尚爾下
以後況前。身兩肩神尚常護人。況道場神。
大論精進鬼等者。第十六云。釋迦先世曾爲
商主。將諸賈客入險難處。中有羅刹以手
遮之言。汝住莫動。商主以右手撃之。拳
即著鬼挽不可離。又以左拳右脚左脚。
如是次第皆被粘著。復以頭衝其頭復著。
鬼問。汝欲作何等心休息未。答。雖撃五
處心終不休。以精進力與汝相撃。要不
懈退。鬼聞之生歡喜心。念是人膽力極大。
語言。汝精進必不休息。我今放汝。行者於
善法中初中後夜身心不懈。亦復如是。次
明修止觀者。思議境中亦應有上中下罪。
文中已有地獄罪竟。若因病故諂誑求活
即鬼界也。或求眷屬將養病身。即畜生界
也。造三善界者。文中乃是通總之言。雖知
因果而常猜忌不病之人。謂我善心勝於
健者。是修羅界。善心無改是爲人界。誓持
十善是爲天界。怖畏生死是聲聞界者。亦
如毘曇婆沙云。差摩比丘病極重。諸比丘令
陀摩比丘往問訊。差摩言。我病不差猶如
壯士取於劣者。繩繋其頭兩手急絞。我之
頭痛亦復如是。又如屠者以刀割牛腹。我
之腹痛亦復如是。亦如壯者取一劣者。懸
著火上火炙其足。我之足痛亦復如是。陀
摩還具白諸比丘如上諸事。諸比丘復令重
往語言。佛説五受陰。汝能少分觀察非我
非我所不。答言。能觀。後復更令陀摩問之。
能觀五陰得阿羅漢果不。亦如教。如是
觀故得漏盡平復痛差。又増一中均頭比丘
病怨如來不看。佛及諸比丘往看。問言。何
如所苦損無。佛又問。汝修七覺意不。比丘
言。病。佛言。藥中之要不過七覺。令比丘受
持。次從又觀此病去。縁覺界。此文難見須
分爲五。初推現果知往因。次推現因知
現果。三從狂渇人下。觀現果息現因。四
從若不隨下。現因息故十二支息。五從既
不得下。結成支佛界。初如文。次文又二。初
觀有支以至名色。次從觀此根大下。推現
名色以至於識。初如文。次文又二。先推現
色。次推於識。初文又二。初推色從縁生故
無自性。次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初文又
二。初推五行。次推五藏。初文又二。先横次
竪。次推五藏亦二。先横次竪。從如是下次
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於中先横次竪。初
横者。明由心持四大故四大不壞。識生諸
心故識如地。想取像貌如風動轉。受性領
納如火堅物。行心爲作如水去來。次此之
下竪推四心展轉相生皆無自性。次識從下
次推現識從往業生。如狂渇下次推現果
息現因中。先譬推。次亦復不得四字譬息。
南走下合推。如是下合息。次若不隨下因
息。既不得下總結十二支滅。故云不得也。
異於漸破名爲不得。爲成十界義故。是故
三藏但出聲聞。通教但出縁覺。又觀下三藏
菩薩。先列六蔽。次今以下明願行。初六蔽中
初是慳。亦是持戒下破戒。亦是心志下瞋恚
也。亦是精進下懈怠。言補禳者。有精進者
内則補助正道外則禳於災難。亦是無禪下
亂意。既有病已唯專愛身。忘於正念故云
所動。亦是少智慧下愚癡。不達苦空。次願
行中先願次行。願即四弘。行即六度。初之四
字是檀。順理兩字是尸。安忍兩字是忍。勤加
兩字是進。正意兩字是禪。覺悟無常四字是
智。次通別菩薩。如文可見。菩薩界中既爲
三別。由發心所期。智願各異。同懷利物並
名菩薩。兩教二乘有離有合。智異界一。思
應可知。又初標十界皆名思議。今此釋中
但至別教。佛界亦可指別初地。以別初地
證道同圓。亦可一教總名菩薩。以別教道
通始終故。具如第二卷中已料簡竟。次明
不思議中。云直聞等者。彼經第三治病品
云。佛告菩提樹神。過去有佛名曰寶勝。滅
後有長者名曰持水。善知醫方救諸病苦。
持水有子名流水。是時國内天降災變。流
水見已自思惟言。我父年邁不能至彼城邑
聚落。便至父所問醫方已。因得了知一
切方術。遍至城邑作如是言。我是醫師。
我是醫師。善知方藥療治一切。一切衆生
聞許治病。直聞是言所患即除。譬聞
妙境得入初住。言初觀者。即是初觀不
思議境。復有下次譬下九。經云。復有無量
百千衆生。病苦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
授以妙藥。亦得平復。今文從義即譬觀境
無明未除。如是發心乃至離愛。故云衆藥。
如是用觀亦得入於初住位也。縱未入位
得入五品。名小除差。一切下次明發心。初
明總發心之相。亦先寄次第三觀。一一
觀中皆有四文。初以誓自調。次慈悲現生。
三現生得益。四結教觀名。如是下結成一
心。唯彼下引人爲證證今依病起於弘誓。
即同淨名住常寂光。而三土現化。故知法
身菩薩一切皆然。唯彼文殊等者。淨名既依
不思議化。若非文殊道力相亞。焉能扣機
承旨問疾。先傳如來無量之旨。次自設於
起等三問。答云下居士答。初答病因起。衆
生病故下答病久如。衆生病愈下答當云
何滅。菩薩初發菩提心時。即名大悲。當知
此疾與發心同有。衆生無始有因果病。菩
薩亦念無始之病。是故菩薩自念念他。故知
此病與發心同起。菩薩遍縁一切衆生。於
諸衆生悉皆有病。故一切衆生病菩薩亦病。
衆生病愈菩薩亦愈。從夫衆生下。即以所
化顯於能化。方丈等者。皆是承昔依病起
誓。故成道已有斯勝能。言茅城背痛者。茅
城倶尸城也。翻名具如第一卷釋。言背痛
者。如前因病説力中引也。準興起行經。佛
告舍利弗。昔久遠時羅閲大城。國節會日。國
王有病力士。一刹利姓。一婆羅門姓。倶來
在會自共相撲。婆羅門語刹利言。卿莫撲
我當與錢寶。刹利便不盡力令其屈伏。二
人倶獲王賞。婆羅門竟不報所許。至後節
日復來相撲。婆羅門復如前求許。刹利復
饒亦不相報。如是至三。刹利念彼數欺於
我。便語之言。卿三誑我我不用物。便以右
手捺頭左手捉腰。蹙折其脊如折甘蔗。
&T016254;之三旋令衆人見。然後撲地。墮地即死。
王大歡喜賜錢十萬佛告舍利弗。刹利力士
我身是也。婆羅門者調達是也。我以瞋故撲
殺力士。由是墮地獄中燒煮榜治經數千
歳。今雖成佛以殘縁故患於背痛。此約迹
説用病法門。以利於他。大經云。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爲度衆生示同毒樹。以疾利物
即此意也。誓願去明初心誓廣。後心方稱即
誓體也。慈悲下明誓功能。云法喜等者。此
是章安私語。第一本云。如喜禪師天台大師。
發心眞實隨念即除。若望差心即不眞實。
此再修補移眞誠文。爲後得失。喜禪師者。
初從光州與法喜等二十七人同至建業。
即其人也。喜師年逾耳順。大師時年二十有
七。毛喜戲曰。尊師何少弟子何老。喜曰。所
敬在徳不在年也。問曰。何者是徳。喜曰。善
巧説法即後代之富樓那。降魔除障即後代
之優波毱多。毛喜善其識人。譚之朝野以
爲口實。嘗行方等雉來索命。神王遮曰。法
喜當往西方次生得道。豈償汝命耶建業
咸覩天下共知。若發心下判得失。言不眞
實要三寶等是也。要謂要勒。亦遮亦約也
自無專志要佛加持云。佛若不加大慈何
在。故俗云。要君者無上。言規者或求近果。
或求速差。具斯二失名誑衆生。若能眞誠
翻前二過。尚有至於初住之力。乃至極果
何但除病而已。次安心中云體解等者。夫
欲安心。必先了境次起弘誓。故合安心先
牒二法。體解者。識境也。發心者起誓也。唯
止唯觀者。唯寂唯照更不餘求。次善巧下用
五百一十二番。言大藥者。第一義治。兼無
縁慈悲。是名大藥不須紛擾對轉兼具。次
破法遍中。從初至此病推病由心。從今
觀去正明用觀。於中從初至如幻故。破
因成也。不得病心生滅者。破相續也。餘之
相待及假中等其文並略。初因成中云非地
大不離地大等者。病由心造故非地大。病
實病身故不離地大。擧地爲首餘亦復然。
四大無病故非身合。心既如幻幻本無病。
通塞如文。次道品中云非四大等意亦同
前。言非淨等者。約破倒説。有眞等者。約
諦境説。即前文云。我病衆生病並非眞非
有。亦是觀病以爲中道。共在此中説之。
空假等者。約觀智説。枯榮等者約所表説。
具如前文義兼大小。枯榮雙立等。秖是一
念圓四念處。助道中云若修正觀者。即是正
行。正行即是道品等六。但觀前六障若不
除。當借前來止觀氣息想術六治。以之爲
助。正助合行具如第七。尚入初住得無生
忍。況四大病而不銷差。釋次位中云如
彼瑠璃等者。水清故見深故未得。雖觀即
是而未入位。應約六即以辯始終。不免
衆災者。即三小災。謂刀疾饑。若三大災謂
火水風。六根雖淨實果縛身。在欲色界或
遇三小。縱逢劫末法爾離災。若入無生
如曇無竭尚有果身名爲果疾。我今不證
如上諸位。豈得自謂齊彼上人。次大車譬
如文○次明業境者。先明來意中云今修
止觀等者。止觀如日光。業相如萬像。疑者
云下料簡也。初引二經以證大小悉皆有
相。次引法華。由深達故見十界相。次引
淨名。由第一義善分別業。四經明文大小
有相。如何疑云大乘無相。次開章別解者。
初因縁中先示内外因縁。内因縁中云心漸
明淨者。亦可云明靜。明淨語通通於止觀。
若云明靜即以兩字別對止觀。以止觀故
善惡有生滅者。由二世善惡。惡有輕重善
有邪正。及修止觀動過去業。又因止觀善
惡生滅者。但是因於止觀見生滅相。非謂
止觀令善惡生滅。故擧譬云。如鏡被磨等。
理性如鏡暗散如塵。止觀如磨業如像現。
次明外縁者。諸佛菩薩望己爲外。文中示
相雖即内外二縁各説。據理必須内外和
合。文別説者。從彊受名。如第一卷釋感應
中。亦因縁各説。此亦如是。修觀是顯機。諸
佛是顯應。亦得是亦冥亦顯機。亦冥亦顯應。
亦有不修而感。修而不感。不修不感以判
機應冥顯四句衆生等者。有四悉機能令
諸佛不起滅定。示善惡相。禪力能示名善
惡禪。示相顯了如華示人。若得等者。明識
相已自益益他。今但等者明立境所以。次
正明業相發中言六意者。第一第二單發
習因報果。第三第四因果互發。第五倶發。第
六間雜。總而言之。秖是習因報果發相。此六
種發通冠於下善惡二相。至下釋文但明
二相。餘但略指此文云前後倶雜可以意
知。初文先釋習因習果。次釋報因報果。習
果報因文雖不立。有二義故亦須釋之。一
者相對故釋。二者或互受名。是故文中引論
通釋。言習因是自分因等者。新經論中名
同類因。故倶舍云。能作及倶有。同類與相
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今且依大論
略出六因相。次銷今文。論三十二云。言六
因者。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言四縁者。謂因縁次第縁。縁縁増上縁。
新譯次第縁名等無間縁。縁縁名所縁縁。餘
二名同。然龍樹立名什公翻譯。雖小不同
應非全失。以大論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
故且依之。大品云。欲知四縁當學般若。
大論釋云。般若中四縁皆不可得。云何説言
欲知四縁當學般若。答。汝不知般若相
故。是故云般若無四縁。般若於一切法無
捨。畢竟清淨無諸戲論。如佛所説言四縁
者。但説少分。無智之人著於四縁而生戲
論。爲破著故説諸法實相空無所有。破此
諸心如夢如幻。故知四縁非爲深極。復是
般若諸法少分。是故雖説應知離著。何等
爲著。謂爲究竟是則名著今爲明於事度
事蔽善惡相發。是六因中四因所攝。四縁之
中多少不同。是故略明四因及以六因。若下
修觀應觀因縁即是法界。欲知四縁先明
六因。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
法。同相同縁。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
因。心心數法以心相應爲因。名相應因。如
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爲法各
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
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
爲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爲因。惡無記
法亦復如是。一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
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爲遍因。報因者。行善
惡因得善惡報。名爲報因。言四縁者。如
上五因名爲因縁。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
而起。名次第縁。心心數法託縁生故。名爲
縁縁。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増上縁。復次
心心數法從四縁生。無想滅定從三縁生。
除於縁縁。諸餘心數不相應行及色從二縁
生。除次第縁及縁縁。餘有爲法劣故。無有
從於一縁生者。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
除於遍因。無漏心心數法從三因生。謂相
應共及無障礙。成論但應三因四縁。具如玄
釋籤第十記。今業相發屬習報兩因。習因者
自種因。文兼釋於習果報因。因於前世前念
善惡。故後世後念善惡得起。並名習因。既
心心數法共相因依。亦得名爲相應因也。
不障礙故亦得名爲所作因也。倶有助作
故亦名共因。若蔽相起亦名遍因。以此習
因未能招報。不名報因。言報果者。亦但
四因。所作。自種。共因。報因。當果相現故云
報果。據理實是報因而已。不與五部染法
爲通因故。非遍行因。非心心所無相應
因。若以習因對四縁中。得是因縁等三。不
託縁而起無所縁縁。習因起時亦有増上
及有無間相續之義。亦名次第。報果但在
増上因縁。夫因縁之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
之始。入道修觀之源。故習佛法者。不可全
迷。今爲判業相未及廣*辯。亦於修觀廣
*辯非急。故依大論略出名相。文從云何
下先釋。次明發相。初先明習因習果。於中
先正釋。次判三性。言習果是依果者。依於
習因而有習果。即等流果。以約刹那釋習
果故。故約前念後念明之。次從此義下
判三性者。從刹那説耳。若始終説者。即無
漏果不通三性。次從論家下釋習因習果
不通三性。次明報因報果者。既合習因
習果。以爲報因。當知名雖有四但成三義。
但以二習望於來報。復受因名。次就今下
論家復釋習因習果。隔世所起同類習果。
以此二習望後名因望前名果。是則因果
之上復立因果。望前因之與果倶名爲果。
望後則因之與果。倶名爲因。此亦有漏故
約三世。此與毘曇二釋不同。彼論二釋倶
不望於三世故也。次數家下更明數家與
論。判報果習果小異。雖判多婬所屬不
同。釋義亦與論家不別。數依毘曇論依前
釋。又今生下論家重釋稍異前解。二因二果
悉皆隔世。約於成業未成業等。以判習因
報因。約於隔世重起以爲習果。酬前世報
名爲報果。此之四名則有四義。不同前釋
但成三義。從若坐禪下次明相現。初明報
果相現中。云互受名者。此相起時即名果
相。由昔報因應招來果。故名報果。亦得
名報因者。此之報果亦得名因。未酬因
故。故又能下明此報果相現之時。即是能起
之因故也。此因必定招於當果。是故此相亦
得名爲報因。今但下判相也。後報果相預
於今現。是故名爲報果相現耳。所以名爲
互受其名。次若於坐下明習因發相。於中
亦云互受名者。此有漏因心習起時。名爲
習因。能牽下能作後時成就習果也。亦得
名習果者。明此習因心起之時。由昔曾起
故云酬昔。則名此相亦得名果。名爲互
受名也。應知此中習因報果並約相現。名
互受名。若如毘曇。當世習果望報爲因。及
隔世習果望後爲因。雖亦名爲互受其名。
與今相現義意則別。若將此意以判蔽度。
善惡雖殊其相可見。從善相衆多下別明
發相。初六度中先明施相。諸相不同隨見
一種。即表報相。其中雖有見人而不見
物。或有見物而不見人等。但使見相與
習因別即名報相。下之五度準此可知。次
都不見下明習因發中。直爾起心名之爲
習。表過表現其相不殊。下之五度亦準知
之。言法門者。過現二世或單分別布施法
門。或欲施時先簡邪正偏圓等心。故此心現
總名習因。此度既然諸文例爾。次戒相中言
十師者。且寄中國一法而言。言衣裳者。上
曰衣下曰裳。故古人服飾如道士無帔者
是。至魏朝時。道士方始加於横帔。今出家
人亦以袈裟涅槃僧等。以例衣裳。第一本
云。陳留一人坐禪發習忽然講律。忍進禪
等相略可知。智相中云菩薩境者。通論通
取三教菩薩。若論現相多在於事。三藏菩
薩亦有無常伏惑之智。乃至別教住前望理。
亦得名事。若二乘智通取亦應寄在般若
文中。別論六度唯在大乘。雖此分別通別
去取。其相定屬二乘菩薩境中。是故但指在
於後境。六度習報下勸誡。前第五卷已勸誡
云。愼之勤之重之。但細尋六意無事不
了。諸方等師下次明判須償不同中。貸字
應作貣。求物也。曾於三寶借物未還。即
他得
若作貸字。先曾借與他。即他代
*切
非此
中意。小乘取果尚許不償。況今大乘本爲
利他。近期無生遠趣極果。廣能益彼供養
三寶。故知大小兩乘正爲入道並未償責。
舊責雖然終無新造。觝字亦可作抵。抵者
拒也。次明六蔽相現者。慳中云惙者疲也。
詬者許遘乎遘
居候三*切
恥辱也。次明破戒中唯擧七
支性戒之相。遮戒非一略出一酒。通例諸
遮。瞋故即殺貪故是淫。此二并盜及口四過。
即七支也。若口過同一妄者。即五戒也。復
次内心下略擧四分習因之相。餘略不論。次
料簡者。初約障不障料簡中。先列四句。次
釋。次判。初約事生滅判。次約三諦中言初
善者。總約有漏及以三諦。故以有漏名爲
初善。次約作無作中言性與無作者。習因
既以内心驗之。但依心判善惡易知。報果
相現於禪心中。忽見外境不由於心。是故
難判若善報相下正判也。今以性之善惡。因
時必假相扶而起。故後相現亦須相扶。若
無作善惡一發已後未捨失來。任運恒有。故
今相現不假内心。此且據發得形倶無作。
若作倶無作亦假内心。以作事時必須於
心。是故若有外相復有内心。或是因時作
倶無作。既成無作。後時違教及違本要。名
違無作。故無作後復以十法三相往驗。復次
諸惡下更約三時。以判善生惡滅之相。文云
初瞋後喜則惡滅相。以此例知初喜後瞋即
善滅相。初後倶瞋即惡生相。初後倶喜即
善生相。諫者。字書云。以道訓人名之爲諫。
又云。諫有五。謂諷順闚指陷。此中即諷諫
也。天發心下約解行簡。若自正正他下約
師證簡。謂他判相實不容易。故須自證
方可彰言。所言證者。非謂入位。但是曾
感以自證他。若全未感卒無師氏。應以
此文及禪門中驗善惡相。并大師口決
附略知。若不爾者。但以不思議觀觀之。令
成不思議境。一切諸障無如之何。即如向
文觀解者是。文中所以誡者。恐後學輩自
無微行倚傍少解。徒占師氏之位。輒&MT04146;
判斷之能。翻爲自沈益他無幾。若近師氏
理須諮疑。仍須善用觀力抵拒。氏者族姓
也。古人從師爲姓。是故自古名爲師氏。自
安公來同稱釋種。問下簡現相疑。問中本
問諸惡業相現。答中不非相現之問。故初
文但云實爾者。凡道場神非護怨責。如軍
虞候。但業是實責非神所防。所言防者。防
於横擾耳。言虞候者。軍中遊邏伺候之官。
虞者助也。專也。備也。候者伺也。亦云掌山
澤之官。候於山澤非常之過。覘亦候也。亦
闚見也。復次諸業下釋闕略疑。云彼二家互
有所闕者。毘曇闕觀法。中論闕業相。今略
明業相足*辯邪正。竪明觀法入門深詣。
自行入道誠爲有餘。若望二家雖曰未
足。二論但横明法相而已。約法成觀彼論
疎遺。次正明修觀中。初思議六界之文。略
列而已。次總結。云如是等業招於色心者。
善惡等業不出界内分段生死。故曰色心。
色心尚攝十界善惡。何但六界。今且列六。
具如陰入境初所引經論。次聲聞觀業是
集。縁覺觀業是行。並不云無常與幻化者。
意通兩教聲聞等故。通教不云菩薩者。通
三乘故。又此文中不列三藏菩薩者。前所
發度義當三藏菩薩次明不思議境。初重比
決。引於法華遍照十方等者。下文既云依
正二報。此之十方即具二意。若作正報即
以十方表於十界。雖曰百界千法等不
出十界。若作依報。三千世間亦不出十方。
能照即是不思議觀。所照即是不思議境。十
界依正二意具足。其致甚深。次正明中先出
境。次引證。問。證中所引華嚴者。與前別教
引經既同。今成圓教如何辯異。答。前明
別教但云地是能生。能所不同故成別義。
今明圓教地體生性一切具足。況復牙堅全
是地堅。能生所生無非法界。既深達業下發
心也。爲對業故。下一一文皆約善惡。亦先
寄於別相三諦。次方總約一心三諦。一一皆
云非違非順。當知並寄次*辯不次。次安心
中從業空去。亦奇次第以明不次。一一諦
中皆云善順惡息者。善順即觀惡息即止。次
法遍中先引二論。雖復各計共成三世。
三世即是所觀之境。次從今觀下即能觀觀。
亦且約次第故先觀空後結成三諦。三世
相望名之爲竪。次若言下於過現中。以時
與者相對爲横。者謂宰主。主者我也。一一
世中皆推四句。復名爲横。三世下結成空
觀。而言下假觀。所以下中觀。次通塞中四句
者。業即有漏非業即無漏。亦業非業即出假
也。先已入空得名非業。又復出假名爲亦
業。雙非即是中道非漏非無漏業。於一一句
撿挍能所具如陰境。次道品中從成論至
身念處者。是念處也。意業單起是心念處。意
得實法者。領納名得是受念處。想得假名
是想陰。行則同縁是行陰。想行兩陰共成法
念。并身口業名身念處。總成四念處。依經
部宗次第而起。得作此説。毘曇如文。此且
略述三藏念處。從今觀去。正*辯無作四念
處也。言同類者。雖十界別。同名五陰故
名同類。餘如陰境中説。次明助道中。念佛
治障障即是業。故用念佛以爲對治。念三
十二相及報佛功徳。共破習因惡業者。是惡
習因也。惡業麁重須加色相。是故須念應
佛三十二相。復念報佛所有功徳。方可爲
治。若單善習因心起。則但念法門佛。以爲
對治。若善報果相現。報是色法。故但念應佛
色相爲治。若惡報果相現令念法門佛者。
準例習因惡業。既念三十二相及以報佛無
量功徳。今但令念法門佛者。文從勝説。若
本縁理不能治惡。言惡業障轉者通論善
惡倶皆是障。六蔽業重最能障故。故從惡説
○次明魔境者。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順生
死貪五欲退菩提。嫉眷屬爲事。行者宿
行魔業。今違宿因宿事來遮。故云魔事。大
論魔以破人善法爲事。具如魔事品中説。
初來意中具破四悉。言修四三昧者。重牒
前來通修陰入。從惡將欲謝去。牒前業境。
前觀業境爲不思議。事惡將謝理善將生。
魔恐出境作損壞事。是故須觀魔事境也。
故有此境次業境來。言出境者破世界意。
從又當去。恐生理善破爲人意。從又慮
其去破對治意。得大神通止也。得大智慧觀
也。彼止觀或必能壞我。是故我今應預破
之。遽及也。言壞善根者。夫魔唯忌菩提之
善不忌有漏。有漏同魔故魔不忌。言當
界者。近以欲天爲界。遠以非想爲界。若
知衆生不出生死不慕佛乘。魔於是人
猶生親想。戍者。爾雅云。遏也。守以止賊故
字從人執戈。故佛於魔如怨賊也。經云去。
大品魔事品文。所言罪者。因魔有事因事
生罪。故名魔罪。又但順生死皆名魔罪。
大品云。教菩薩離六波羅蜜皆名魔事。又
有惡知識亦名魔事。又魔罪者。菩薩摩訶
薩不語衆生作是言。魔作佛菩薩像僧像
來教言。用是六波羅蜜爲。或云。汝無眞菩
提非不退行。亦不得菩提。或云。空中無一
切法用是菩提爲。或云。空中亦無三乘用
是菩提爲。不名菩薩皆名魔事魔罪故也。
大論八十云。有微細魔事者。未得跋致誑
言已得。準今文中即是魔羅能作如上等
事。故須略知如是等事。若不爲他善分別
者。名惡知識皆名魔罪。若達下略示觀境
破惡之相。惡若已破懷抱憺然。知魔界如下
即第一義意。魔佛理一故名爲如。首楞嚴云。
説此經時佛記衆中二百魔女。已曾五百佛
所深種善根。過七百阿僧祇劫。當得作佛
同號淨王。魔聞諸女得記作佛。來白佛言。
我今於自眷屬不得自在。是時天女示怯
弱相而宣妙理。便語魔言。汝莫愁惱我等
今者。不出汝界所以者何。魔界如佛界如
不二不異。我等不離如是魔界。魔界即佛
界故。魔界無有定法可示。佛界亦無定法
可示。一切諸法皆無定性。無定性故無有
眷屬及非眷屬。次別釋中初*辯異同者。與
前四境對*辯異相。業境文中略無對*辯。
從然四倒去。與四倒*辯異。文云四倒秖
是煩惱魔者。如前煩惱境中所引十軍。此
十軍中具足四倒。若望四魔雖但煩惱。由
煩惱故生後三魔。若前十軍是魔所置。復
屬今境。若界外下約界*辯異。依涅槃第二
十文既以無常等四。爲界外四魔。此乃通
途立魔名耳。非今魔境。若且以涅槃。而例
此文。界内煩惱亦爲四倒。對餘陰死天子等
三。合成七魔。準例界外亦成七也。内外合
成一十四魔。故須料簡内外陰死天子三
魔。今言異者。但不得以無常四名以對陰
等。若各論者。界内名爲常等四。界外名爲
無常等四。此之四魔名體倶異。内外陰死天
子等三。體異名同。是故應須*辯同異也。大
論第六問。何處説陰爲魔。答。佛在莫拘羅
山教羅陀云。色是魔乃至識是魔。此即且
據界内説也。言乃至等覺三魔已過等者。
此瓔珞經教道説也。若從實説過則倶過。言
無第六天魔等者。既至等覺三魔已過。唯
有一分死魔在耳。此仍從教。故等覺已前
四魔具足。問。爾前秖應有煩惱陰及變易
死。如何得有天子魔耶。故文釋云。實無第
六天天子魔也。但是赤色三昧未窮。於中
義立天子魔耳。是故名爲具足四魔。故知
凡界内名通至界外。並是義立體不得同。
故赤色三昧觀於他化自在天有。破彼天有
三惑未盡。是故通名天子魔也。大經十三
具列二十五三昧名。玄文第四委釋。次引經
文以*辯同異者。新經五十八離世間品云。
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一者陰魔。生諸取
故。二者煩惱魔。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
礙故。四者心魔。起高慢故。五者死魔。捨生
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魔。恒執
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識魔。
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若
將彼十以望今文。有通別二意。所言通者。
十魔一一通界内外。謂界内陰及界外陰。乃
至二乘菩提法智。別教菩薩菩提法智。若別
論者。六唯界内。餘通内外。界内六中初一
五六。界内三魔。第二三四。合爲界内煩惱
魔也。餘四通者如前通釋。故與界内四
明。同者。則從別釋。若名異者。即從通釋別
義復通。故如前釋雖有通別仍不出四。
餘四攝在煩惱魔中。是則内外倶十各四。亦
如前文倶七各四。彼經復有十種魔業十離
魔法。具如彼經不能委引。又大品十三魔
事品文。並是第六天子魔攝。大論六十七六
十八魔相甚廣。何但於三昧中現。乃至一
切事業中惱亂行者。經云。若魔若魔民惡因
縁故。入人身中嬈亂人心。或令書者疲極。
國土事起。或書者不得供養。若讀誦時師
徒不和。若大衆中説。有人來説法師過失。
言法師不能如説而行。何足聽受。或言
雖能持戒。而復鈍根不解深義。聽之何益。
或言大乘是空滅之法無可行處。或時作
好敬信沙門。云般若波羅蜜空無罪福名。
無有道理等。如下發相中云令墮惡者。
即其意也。或云可取涅槃。即發相中令墮
二乘者是也。又云。或法師不受弟子信施。
或師好施弟子不受。論釋云。弟子法應供
養於師。何以言師施於弟子。然弟子作是
念。師少物尚不捨何能捨身。雖讃布施乃
是欺誑。名不和合。是故師須布施弟子。弟
子復以四事供師。師少欲故而不肯受。便
羞愧言。如賣買法是故不受。或師多知識
無乏。能養弟子。弟子自念。人當謂貪師之
衣食。是故受法。或云徳薄不勝師施。如是
等心雖好。不成般若波羅蜜。亦是魔事。此
等即前發相中令墮善者是也。雖非因觀
而發。或當亦是宿縁相關。或行三昧師與
弟子有上諸事。妨三昧故不可不覺。此
等既爾諸行例然。故略記之以示後學。次
明發相中初*辯民主。可知。次開釋中初文
可見。啾&T048167;者。楚詞云。啾&T048167;蟲鳴。又云啾啾鸞
聲。&T048167;者小語也。魔似彼聲故云也。次時媚
中初*辯權實。大集十二時獸者。若五行中
名十二肖。肖者似也。此十二神似彼故也。
大集二十四云。東方海中有瑠璃山。高二十
由旬中有虎兎龍。南方海中有玻瓈山。高
二十由旬中有蛇馬羊。西方海中有白銀山。
高二十由旬中有猴鷄犬。北方海中有黄金
山。高六由旬中有猪鼠牛所住之窟經各有
窟名
東方樹神南方火神。西方風神北方水神。一
一方各有二羅刹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
命。各自供養其方三神。其窟皆云是菩薩
住處。一一獸皆云修聲聞慈。晝夜常行閻
浮提内人皆恭敬。已曾於過去佛所發願。
一獸毎一日一夜遍閻浮提。餘十一獸安住
修慈。從七月一日鼠爲其首。二日牛乃至
十三日還從鼠起。是故此土多有畜獸能
行教化。故他方恭敬。經云。若此佛四部弟子
欲得大智大定大神通。欲受一切所有典
籍。増進善法。應作白土山。方廣七尺高一
丈二尺。種種香泥以金薄薄之。四面二丈。
散薝蔔華以銅器盛種種非時漿。安置四
面。清淨持戒日三洗浴敬信三寶。去山三
丈正東立誦如是呪云云。經十五日當於
山上見初月像。即知已見十二時獸。見已
所有*願求隨意即得。此十二獸或時作鬼
鳥等像。行閻浮提教化同類。菩薩秖作人
天等像是未爲難爲獸則難。此獸既云一
日一夜行閻浮提。故知即是權化者耳。今下
文言隨其時來惱行人者。乃是支流實行
之輩。若邪想下正明發相。今欲下以時驗
之。此九屬東方木等者。如東方九獸但三
爲正。故以三正而對孟仲季。言前後者。
孟者首也。正獸則在三中之後。仲者中也。正
獸則在三獸之中。季者末也。正獸則居三中
之初。餘之三方亦復如是。居初之後居末
之初。故云傳作前後。欲使九座均調。孟仲
季等。是故傳作前後分之。餘五行法並但十
二。唯六壬式中列三十六。準彼文者。已有
三。謂蝉鱓蛇。今文云鯉。多恐字誤。又列子
云燕鼠伏翼。今文云猫。仍恐彼誤。餘諸獸
名並與式同。豺者犬足。貉者應作貈胡各
*切
雅云。雌者曰&T049092;乃老
*切
今江東呼爲&T025983;&T026106;。羭字
從豸。猰貐類貙虎爪食人迅走。貙勅倶
*切
更開爲一百八獸。但爲時分猶寛。恐在時
間不識。故更開爲一百八也。隨其時分還
以十二收之。隨其時來但稱十二獸名。或
稱三十六名。其媚則去。故知鬼法懼人識
名。識名尚不敢來。況復識形。故識其形
名。不敢爲非。次魔羅發者。初明破意及破
方法。前塠愓時媚並波旬遠屬。今魔羅者。
皆波旬近屬。或天主自來最爲難伏。二善二
惡者。四弘爲已善諸行爲未善。見思爲已
惡無明爲未惡。大論云下引證。言華箭等
者。大論問曰。何名爲魔。答。魔者破慧命壞
道法。是故名魔。諸外道輩云是欲主引人
生著。復名爲華。從五根入破壞五根。復
名五箭。破佛法善法故名魔羅。復次作世
間結使因縁。亦魔王之力。爲諸佛怨讐破
一切聖人。逆流人事。不喜涅槃法。又云。是
魔有三種事。能破行人。謂戲笑語言歌舞邪
視等。是從愛生。縛打鞭拷斫刺。破截等。是
從瞋生。五熱灸身自餓投巖等。是從癡生。
此等即是三賊之流也。乃至貪染世間皆是
魔事。又云。或作種種形恐怖菩薩。或作上
妙五欲惱亂菩薩。或轉世間人心作大供
養。貪供養故則失道法。或轉人心令惱
行者。隨前人趣向因而惱之。論文甚廣隨
要而記。五根各一刹那者。五根取塵必爲
魔羅之所得便。魔羅得便良由失念。失
從於根故曰五根各一刹那。故婆沙第九
云。佛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波旬作是念。當
壞其道。便作御車人類把鞭覓牛。著弊
壞衣頭髮蓬亂。往至佛所問佛見我牛不。
佛念是魔亂我。即語魔言。惡魔何處有牛
用是牛爲。天魔作是念。沙門知我是魔。即
白佛言。眼觸入處是我乘。乃至意觸入處是
我乘。沙門何所之。佛言。我到彼無六觸處。
汝所不到處我當往彼。波旬意以我如御
者。六觸如乘。能御此乘運諸衆生。至於三
界。所以涅槃非其到處。故佛語言。我到無
六觸。及汝所不到處。即涅槃也。故大品諸
文魔羅作惱。不出六觸。故今文中外扇内
惱。不出六觸。天魔波旬尚以色等惱亂於
況佛。悠悠行人者耶。令云五觸意即兼
六。以從五根轉入意故。即有法觸。故云
共壞。根塵相對即有十八。復次下廣釋
外來。初令墮惡次令墮善。若本是出世高
士得作此説。若本是散善之人元是魔屬。何
所論墮。如此之人若廢善法却成魔事。次
令墮二乘中。言行當者指示也。次令墮無
方便空等者。惡空假也。不先觀於縁生四
句。不了諸法皆無自性。不解諸法性空相
空。雖生空解不損煩惱。名無方便空。若
不爲菩提無大悲心。雖云化物但増生
死。如是名爲偏事邪假。尚不及三藏菩薩
之假。況餘教耶。乃至亦能令人入於三藏之
假。如爲阿難亦似別教。但非從空故云
偏耳。阿難下擧深況淺。阿難如來臨涅槃
時在娑羅林外。爲六萬四千億魔之所惱
亂。佛問諸大衆。阿難今者爲在何許。答曰。
今在娑羅林外十二由旬爲六萬四千億魔
之所惱亂。諸魔皆自變形爲如來像。或説
諸法從因縁生。或説不從因縁而生。或
説從縁生者皆是無常。或説是常。或説陰
入是實。或説是虚假。或説十二因縁有四
種。或説如幻化。或説因聞因思因修。或
説不淨觀出入息。四念處四善根。三空門無
學。初地乃至十住。十二部經三十七品。現十
八變八相成道。阿難念言。如是等相昔所
未見。誰之所作將非如來作耶。欲起欲
語都不從意。魔入骨故。復自念言。佛於今
者所説不同。我於今者爲受誰語。阿難今
者極大苦惱。佛令文殊以呪術力破壞諸
魔。然諸魔所説。唯不能説圓頓法門。以圓
頓法非其境界故也。言笈多者於魔突羅
國半月説法。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
爲不淨出要第一。魔王波旬便生愁惱。而
作是念。憂波毱多作大集會。必當教令出
我境界。我今當往壞其衆意。於説法處。雨
眞金華瓔珞華等。化作白象七寶莊嚴。化
七人端正殊特。擧會觀察無聽法者。
於三日中演説深法。無有一人得道果
者。魔王歡喜深自慶幸。毱多即入三昧觀
之。誰之所作。即知波旬魔王所作。復以瓔
珞著尊者頂上。知已便作是念。惡妬弊魔
壞亂正法。如來何故而不調伏。即觀佛心
知佛令已而調伏之。即以三屍蛇人狗等。
化爲瓔珞。感魔令至而謂之曰。汝與我鬘
深感厚施。令還以此用酬贈汝。魔大歡喜
舒頸受之。至其頸上還見死屍蟲蛆欲
出。魔見是已深生厭惡。語毱多言。汝今
云何以此死屍而繋我頸。答曰。比丘不應
以華鬘莊嚴。汝先何以爲我著之。今爲汝
著正得其宜。魔以神力欲去。不得。此屍
在頸如須彌山不可動轉。踊身虚空請
求諸天爲脱此屍。諸天皆言。此是大聖之
所爲作。非我庸下之所能脱。詣梵王所求
爲脱之。梵王言。十力弟子所作我不能脱。
假使劫風旋嵐所吹。亦不能動。如因地倒
還從地起。若能歸依優波毱多。容有得脱。
魔受梵王教至毱多所。深生敬重五體投
地白言。大徳。佛初成道我率官屬而逼惱
之。未曾一言而見輕辱。汝阿羅漢少慈悲
力。於人天前見陵毀我。毱多言。汝大愚癡
無有智慧。以聲聞人用比如來。欲以芥
子比須彌山。螢燭之光齊輝日月。我今陜
劣故相毀辱。又如來使我調伏於汝。汝因
斯故。有善心生不墮惡道。魔聞歡喜生希
有心。今可爲我除此三屍。尊者答言。汝於
正法莫作惱害。然後乃當爲汝脱之。魔
言受教。乃至令爲現如來相等云云寧免自
他三十六箭者。一根有三三五十五。轉入意
地又有三箭。故成十八。魔自作惱名之爲
自。扇動檀越名之爲他。自他各有一十八
箭。故三十六。若知下正約理調。違實際故
見魔異佛。若入實際魔佛不二。魔不爲違
佛亦無順。大經下引證。小乘斷惑故説調
魔如毱多等。大乘體法魔爲法界。如楞嚴
中説三昧時。魔欲爲惱自見被縛。無人
調之。又小乘人既未能破。但名爲伏。大乘
之人無魔可調。乃名爲斷。次明妨亂中。
對空等十法簡二十邪法。文望正法皆名
太過。其實若過不及各各有十。至禪境中
當*辯。次結數中云三百邪法者。且約邪
從外來。故云三百。若兼度入意地則三百
六十。故文中云。而其初入必因五根。故且
從因以明三百。治堆惕中云偸臘等者。盜
増法歳意避僧役。希利貪食故得此名。臘
者獵也。於此月中獵取禽獸以祭其祖。從
事而立故名爲臘。或曰臘者接也。史記云。
始皇名臘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
鉏架
*切
自漢後爲臘以至於今。吉支者鬼名也。
此鬼本由破戒所致。故聞戒序猶生愧心。
況戒神爲護今破戒鬼去。亦如前所引五
戒縁起則一切鬼神皆懼戒法。俗有相傳
云。請僧禳災。僧誦戒序屍被戒神移之曠
野。即其事也。治魔羅中。云一切物莫受者。
空無所得也。具如玄文第四卷初引。増一
二十七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
力能拒。謂不放逸。大論問。新學菩薩道力尚
弱。云何能使魔不得便。答。諸菩薩護故。又
云。是人善修空故魔無如之何。如身無瘡
毒不得入。是故修空魔不得便。次明修
觀者初三惡者云云大經云。有四善事墮三
惡道。一者爲勝他故讀誦經典。二者爲利
養故受持禁戒。三者爲他屬故而行布施。
四者爲非想故繋念思惟。言他屬者施物
本爲攝他從己。今以他屬爲三善者。且
據施邊從事而説。若從心説則屬三惡。雖
生善道世世相染等者。意令他屬而反屬
魔。是故世世爲魔所嬈。經云下大品文也。
大論八十一云。阿難問佛。魔爲都嬈一切
菩薩。亦有不嬈者耶。佛言。有嬈不嬈。阿難
白佛。何者被嬈。佛言。或有菩薩先世聞般
若不能信解。遠善知識親近惡友。離般
若行惡法。聞深般若語他人言。我尚不
得其底汝何用學。又輕餘菩薩言。我行般
若汝無是行。又有菩薩恃姓輕他。天魔歡
喜云。我宮殿不空益三惡道。又有菩薩與
求聲聞者諍。魔言。穢薩婆若。或與求薩
婆若。者諍。魔言。兩失薩婆若若無是事甚
深清淨者則無魔惱。雖在善道與魔相關。
如是菩薩爲魔所惱言拙度者通至別教。
如魔爲阿難説法等云云次不思議境中言
一魔一切佛等者。魔既即理故一魔即一切
佛。如此下明妙觀功能。言治魔顯理者。降
魔是道場。即是治於魔糠顯於理米。魔爲
侍者者。夫爲侍者隨順人意。故觀魔界
隨順實相。縁修不能寂照等者。即淨名中持
世菩薩住於靜室。天魔波旬從萬二千天女
状如帝釋。鼓樂絃歌至持世所。持世謂是
釋提桓因。而慰之言。善來憍尸迦。次復責
言。雖福應有不當自恣。當觀五欲無常
以求善本。魔言。受是萬二千天女可備掃
灑。意以聞法用申供養。因茲作惱壞菩薩
心。持世未曉故但答言。無以此非法之物。
邀我沙門釋子等。時維摩詰爲調魔屬。訶
持世言。是爲魔來非帝釋也。時維摩詰即
語魔言。可以此女與我。如我應受。大士
意言。我是俗流正應受之。彼出家之人非
所應也。今文便釋經意云。持世但是別教
菩薩。縁修出觀不覺魔嬈。淨名是圓教菩
薩眞修寂照。觀無出入。故斥持世不能寂
照爲魔所謀。從魔界即佛界去發心也。慈
與衆生魔界即佛界之樂。故云慈無量佛。悲
拔衆生佛界即魔界之苦。故云悲無量魔。
從欲滿此願去安心。文中寄事故約悉達
降魔。以明止觀。從但以下結成行人用安
心相。次隨魔下破遍。初總。次歴教。歴教中
三藏伏四在三祇百劫。坐道場時三十四
心破煩惱魔。爾時乃名爲菩提道。入無餘
後名法性身。由菩提滿故成佛果。由成佛
故。故入無餘。入無餘故破於陰魔。由破
煩惱及得法性身故。永無分段故也。是故
此兩共破死魔。故三藏佛雖降天魔斷煩
惱魔。有餘身在仍未免陰。八十入滅仍未
免死。故得菩提。及入滅已至法性身。方
免陰死二魔。文中存略但言死耳。得不動
三昧等者。具如大集云。天主初令諸軍。次
遣太子。次遣三妃。皆不能壞。後自領軍爲
佛所降。大軍退敗王顛倒墮冠蓋劍三各
在一處。此並大論第六文也。今文義通至後
三教。通教見位同三藏伏。至六地時得菩
提道。同三藏斷。兩教聲聞不破天子魔故
初爲所惱。修得神通。雖復調伏亦不名
斷。據教全未識於赤色三昧。別依教道故
前後斷。是則前之三教並屬教道。若不爾
者。豈有斷通惑伏利惑而能破魔。圓教
倶破無復前後。應約六即以*辯淺深。初
住倶破八魔者。大論二十云。若欲修習首楞
嚴定。須破八魔。應當親近大般涅槃。謂陰
等四及無常等四。義通内外如前所説。從
於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從門若未開
下助道。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行人成蔽。
爲生死故即成魔度。違菩提道所以成蔽。
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
此六蔽者雖似六度不爲菩提。皆屬魔攝。
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
得船若不離見著。言正度者。四教六度
皆名爲正。具如助道攝法中説。兼治者。以
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雜煩惱及業如前
兩境中用治。雜業借念二佛者。謂色身法門
身。雜中有惡當用念色。雜中有善當念
法門。聞慧者。四教並在外凡。故今圓教在
於五品。黜者退也。貶去也。此十法後亦應
以大車爲譬。文無者略。但云直至道場。復
次通用一意爲觀下。結觀通別。十乘觀法有
通別二意。一以陰境十法冠下九境。名之
爲通。秖是一法不思議觀。人根鈍故開對十
法。先了通意節節入別。境境皆然觀法易
了。故引中論通別爲例。次料簡中問如文。
答中先違問答。故云縁別。次引論文證者。
即順問答。雖順問答此成不定。故不同
於寒去春來。魔若去已好法來者。不必全爾。
是故不同。大論云。樂法梵志於十二年。遍
閻浮提求知聖法。而不能得。時世無佛佛
法亦盡。有婆羅門言。我有聖法一偈。若實
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婆羅門言。若實
樂法。當以皮爲紙。以骨爲筆。以髓爲水。
以血爲墨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言。如法
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
安隱。又有説云。魔來誑樂法令剥皮等者。
意欲退樂法心。樂法心堅即便剥皮等。魔
便隱去。感下方佛爲其説偈。後釋與文合。
與論稍別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八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初釋禪境中先釋來意。長病等者。準諸
部阿含。總有五法退羅漢果。一長病。二遠
行。三諫諍。四營事。五多讀誦。尚能退果況
復退禪。文雖在小意則通大。如四三昧人
有此五事。非唯妙境不成。亦不發宿習諸
定。是故引之。文殊問經三十六垢未檢。次
從上諸境下正明來意。到池者初住也。入
流竟者。初住已去無功用故。若此位兼發
一切事禪。任運即理不須更觀。今令觀者
在於假名五品位中。故云入流不須觀也。
問。若入流已何得事禪。答。如九禪初自性
等禪。並是事禪即對初地。亦如南獄發得
相似。亦與一切事禪倶發。但此位發不同
下位。故不須觀。若魔事等者。魔事既過無
境可對。故無別修。依前觀陰故云通修。釋
中云垢膩日増者。諸禪既發。若不於禪更
修觀法。煩惱日増起見起愛。乃至因禪能
起重過。如諸外道及調達等。並是因禪起
過之人。爲是義故須觀禪境。從若謂是
道至方便者。又更從容進退判之。若存而
不觀。即如下文無所知人。得欲界定未到
定等。謂爲無生。若棄而不習還入散心。散
心爲境用觀則難。若以禪爲境用觀則易。
若用世禪爲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
棄。但禪支等者引教歎美。明大小乘皆修
事禪。地持九禪雖非今境。且引大小通顯
修禪。況九禪中通有事禪。但約自行化他。
而分大小。故知事禪大小稱讃。言四禪八
定者。四在八數重兼列者。若色無色二界
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名定。若總以上界
望於下欲。則上二界倶名定地下欲爲散。
自性等九。地持十地二論倶約六度明九。
九名皆同。如彼廣解。法界次第略注銷釋。若
直發九禪即屬菩薩境攝。今對引稱歎非
爲*辯發。次開章別釋中。初明開合者。先
列今文十門。次以五門及十五門。徴問同
異。言五門者。即小乘中七方便初五停門
也。大小兩乘初皆因入。故名爲門。遠爲對
治入理之由。是故今文以爲對*辯。十五門
者。於五停門各開爲三故成十五。則大小
事理諸禪並足遍攝一切大小乘教。今明修
發但在事禪。理屬通修及後二境。故下文
云。若五門者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
理。今演略令廣故開五爲十。去理存事故
撮十五爲十。恐人不曉諸門多少。若開若
合去取之意。故今以十而對廣略問答料
簡。故云十門與五門等。云何同異。答中先
總。次別。別中開五門以爲十門。但對五中
事不足者。則從事更開。若無事可開者。則
存事守本。所以數息不淨所開屬事。隨開
合取。故此兩門并本各三。慈心因縁念佛。此
三無事可開。但存事守本故但各一。念佛
毘曇云界方便者。如第七助道中引。神通先
非五門之數。但從禪起用。九門咸有故須
明之。是則前二開而不合。次三合而不開。
神通一門非開非合。總指五門亦開亦合。
次明合十五爲十者。初之六門開而不合。
次有九門但合爲三。慈心有三但取衆生
縁一。沒餘二者。以法縁無縁屬理故也。若
開即屬二乘菩薩境者。即開法縁以屬二
乘。開無縁屬菩薩。文不別對但通指兩
境。以二乘境獨在法縁。菩薩則通法縁無
縁。故不別對。問。無縁應在圓菩薩。何故云
在菩薩境耶。答。一者別教初地亦屬無縁。
二者圓教亦寄在菩薩境後明之。又別地前
屬衆生縁法縁。通八地前亦復如是。三藏菩
薩三祇全是衆生縁慈。今據菩薩初異二乘
及諸凡夫。是故法縁無縁通指在彼二境中
説。次因縁門&MT03466;存三世者。二世一念細故附
理。言果報者即是二世。一念即是刹那。具
如前第七第八卷引。此兩因縁雖非即理
細義順理。故亦屬理。若開亦屬二乘境中。
念佛中法報屬理。此意易知故不別出。神
通若取無漏通者。亦屬二乘境中所攝。若
但下。結前十五門中簡理。五門中開事。神
通既依事禪而有。故亦屬事。雖開合等者。
若合爲五治障義足。可得通爲入道方便。
開爲十五爲攝事理大小觀法。合爲十門
爲判法習。習雖通於有漏無漏内外邪正。
今爲簡異後之兩境及異陰等。是故須辯。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二論倶判事
禪有漏。諦智空心方名無漏。今小下總判。
今非全奪故云小異。今明事禪是有漏者。
如二論説。不縁諦智則異二家。故云胡
瓜能爲病縁。有漏亦爾爲無漏縁。如根本
禪。本是有漏不爲無漏。但修根本。故云專
修即屬有漏。乃至自行化他等四。倶名有
漏。具如下文。非一向有漏故云小當分別。
四十八年者。引證有漏。自行等四各十二門。
故四十八倶是有漏。彼第二經舊醫語新醫
言。卿今若能隨我走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
教汝醫法。此四十八古有多解。宗師云。法
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云四十八年。開善
云。八禪各有六行。故云四十八。章安云。四
見各三假一假各四句。是故三假合四十八。
若阿含中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然
後與法。今文正當舊醫之法。新醫權同舊
醫之法。名隨走使。若爾者。阿含經及今所
引兩四十八總當其意。故今文云。自行等四
合四十八。十二門者。四禪四空四無量心。然
本業瓔珞上卷明第十地入如幻三昧中。亦
明十二門禪。於中亦云聖人現同凡夫法
故。如迦絺那下。引證事禪皆屬無漏。如禪
法祕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
縁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爲其説法都無
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
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修念處。身
壞命終墮黒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爲龍。
五百身爲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
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
値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爲説不淨
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
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
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既因此觀成阿
羅漢。不應稱爲有漏禪也。故知二論未爲
全當。次引大經等者。第十一聖行品中。明
戒定慧。並是事戒及以事禪。既是菩薩聖人
之行。經文仍云非是聲聞縁覺所知。二論
云何判屬世間有漏。又戒聖行末云。諸佛菩
薩聖人所行。名爲聖行。戒行尚爾況復定耶。
佛説等者。慧聖行末云。如是開示演説。二乘
及諸菩薩聞己奉行。故云佛説此法二乘
行之。尚名聖行。況復此法。元是諸佛菩薩
之法。復云非是二乘所知者。二乘但行少
分自謂眞極。是故斥云二乘不知。此指生
滅慧聖行也。生滅之慧屬佛菩薩。二乘行
之亦名聖行。故諸事禪亦屬菩薩。云何判
言是有漏耶。引大品者。既是出世法施。復
是涅槃初門。驗此事禪非唯有漏明矣。所
引大品九想等者。九想能開諸不淨開。故
大小不淨大小背捨乃至勝處一切處等。皆
用九想而爲初門。不淨成故身念處成。身
念成故餘三念成。四念成故三十七品一切
倶成。是故不應唯是有漏。譬二石者譬諸
事禪能發無漏。如南石性冷。北石性熱。此
二石膏雖同名石。而冷熱不同。故事禪雖
同而有漏無漏異。若無漏縁下次通他難。
難云。若九想等爲無漏縁。故稱九想爲無
漏者。依根本禪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地
亦爲無漏作縁。應當根本亦名無漏。何但
獨在九想等耶。言六地等者。此準婆沙六
十一云。云何得天道爲得決定。爲得漏
盡。答。若決定者但應六地。謂未到中間及
四根本。倶舍文同。成論無未到。故取欲定
中間四根本爲六地。若漏盡者應云九地。
於前六地更加三空。亦以此得決定亦以
此得無漏。得初果時名爲決定。得至無
學名爲漏盡。故倶舍云。道展轉九地。言七
地者有餘師説。不取未到及以中間。若大
論中。以隨人故並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
妙音亦同此説。言中間者。或言唯在初禪。
或言唯在初禪之上二禪之下。有言。八定節
節皆有。且從初意故但爲一。雖諸説不同
皆從根本而得無漏。云何獨判爲有漏耶。
次從六地下答。前言事禪單能作縁。若六
七地必依諦智。義既不例何須此疑。故單
根本非無漏縁。所以下次明去取。所以不取
十想等者。十想斷惑故不屬事。何者。如法
界次第及禪門中。依大論意並云此十想者
前三斷見中四斷思後三無學。彼禪門中明
修次第。是故具列事理諸禪。此明發習故
唯在事。次慈心下判從所依。慈心等者。始
慈心禪終至神通。並約他階級者。根本禪
中非無慈等判屬根本。餘禪亦爾故隨他
判也。次來意不同等者。先問。何故有此十門
禪來。而此禪境與次第禪門中明諸事禪。及
與五門對治事禪何別。答者。先與次第禪
門對*辯。各有利鈍故次第不同。彼禪門
中列章次第。至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
有二所謂内外。外謂二十五法。内有五門
不同。一者止。二者驗善惡根性。三安心。四
治病。五魔事。止門又三。一繋縁。二制心。三
體眞。體眞止後。明發五輪。五輪禪後方始
驗於善惡根性。故云禪門先發後驗善惡。又
禪門發已。一一復將善惡門驗。善惡是業。
并病患魔事等。並在五輪禪後。今文先阻煩
惱境業境魔境。後方發禪。是故當知利鈍
不同。此且據文前後發相。則成利鈍兩處
意別。若也今文先觀陰入。即發諸禪還成
禪利。若彼修禪先發煩惱業魔等相。然後
發禪還成禪鈍。據不觀陰終成智鈍。是故
得與今文對*辯。次對治中下。與五門對
*辯可見。次明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
第。初明根本。何故特勝次根本來。乃至神
通次念佛來。前淺後深故云*深淺。亦名十
門各有來意。初言凡聖共者。以通共故得
根本名。如樹枝葉通共一根皆由而生。故
云根本。外道佛法一切皆修。故云世出世之
根本也。特勝禪中有念處觀得淨禪名。根
本但味唯闇證故。故次味後而明淨禪。特
勝雖淨見相猶總。通明細故故名爲別。故次
總後以明於別。此三同是根本者。根本特勝
通明。此三通約根本而有。九想已去不假
根本。治惑又彊故次三後。問。特勝通明佛
未出時凡夫亦修。何殊根本。答。佛雖未出。
以宿習力能知諸陰苦無常等。是故特勝不
同根本。然佛未出無念處名。以念處名在
道品故。道品即是四諦法輪。故知其名佛出
方有。如佛未出雖得神通。故亦無有通明
之號。從此已下通名不淨。故此九想名爲
初門。九想之中治於外境。未治自心謂從
外治内。今之背捨專從内治。故云治心。雖
破内外者。九想已治於外背捨復治於内。
況復背捨漸至海際。無非白骨。對治自他
故云内外。雖總別者九想但總。大不淨別。十
二因縁名世正見者。能觀三世破斷常故。
既破斷常亦除人我。前對治中從別説故。
故云二世破我。今從通説。三世皆破斷常
人我及以性等。凡爲下因聖爲上果。次明互
發不同中。初文中云八種者。前陰境中九
雙七隻。七隻但是義攝十境。三障四魔不出
十故。故今不論三障四魔。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以九境對於陰境。陰境作意修習。
煩惱下九咸是任運發得。今唯發得是故不
論。故十雙中但唯八種。故知九境唯不作
意。無可對故。故全不列○大章第二禪發
因縁者。内種爲因外加爲縁。初明内種。法
譬各二。初文先發。次譬。初引大經。一切衆
生皆有初地味禪等者。一切衆生皆曾兩縁
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盡不修而得。
火災起時一切有情任運皆得第二禪定。水
風次第準火可知。此劫初成始經九減。去
前劫盡經時未遙。名爲近情。從久遠下
釋曾修得。縱非劫盡無始亦曾修得初禪。
是故名爲離欲五蓋。故知衆生莫不皆有
根本種子。故因通修發得不定。次譬習近
遠。次明習因不同。初法次譬後合。初法中。
云當知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初。乃
至事修事發者。即是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
即是不作意也。修不修門雖非最後略却
餘七。又取作意故云乃至。欲*辯過去曾
修事理諸禪今發不定。是故復取修不修
門。如初修陰入即是非事非理修。發得諸
禪名爲事發。彼禪門中具列四修。謂有漏
無漏。亦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漏即是事。無
漏即是眞理。第三即是兩兼。第四即是中理。
中理即是非事非理。事理修發。相對合爲一
十六句。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等
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等四句。故更
泛論事修等句。今文四句者。事發正在此
中。理發在二乘境中。亦事亦理發半在此
中。非事非理發在菩薩境及陰境中。次譬中
云梅四等者。此四樹性雖同禀天雨熟時
不等。如發不同。次宿習去合中。總言八種
者。互發八雙也。昔曾修習名内因縁。今發
不同有八差別。又雖有下次明外加。先明
所加。次明能加。初所加中。有法有譬。初法
文者。雖有宿種現修因縁。必假諸佛冥加
外護。次譬文者。心性地中雖有宿昔諸禪種
子。必假止觀之雨聖加之日。方可成於諸
禪枝葉果實。次能加中。有法譬合。初法中次
第不次第。自在衆生。佛常普被不謀而應。次
譬中云鴻者大也。故大者曰鴻小者曰雁。
次合如文。大論下引證感應。次引淨度經
者。彼經下卷云。如是人輩億佛不能度。況
一佛耶。是故人爲自度佛不度人。淨度菩
薩云。衆生須聞十二部經等。同是一經二
文似異。今家意者。言乖意順皆共成一感應
意耳。秖縁衆生自度爲機。則感佛説十二
部經。故知秖是感應一意。即與大論必加意
同○次正明發相。先明根本發中。初文略
約四種三昧。以判多少。應云三三昧。獨云
般舟者。常行最少常坐最多。故對*辯也。亦
非全無故但云少。如前引經明三昧住處。
即約根本二三四禪等。當知常行亦發根
本。但不及於常坐多爾。次今且下正明發
中九地不同。初欲界中*辯欲定有無。二論
不同今依成論。成論十善相應等者。十善是
欲界善法。發得欲定與十善法相應。正判
如文。次正明久。次引證。云遺教電光者。彼
經云。初入法者聞佛所説。即皆得度譬如
電光。正當初果也。初得無漏故云初入。次
引大論阿難者。未得無學至結集處。迦葉
訶言。汝未得無學。入結集衆如驢入馬
群。阿難言。佛記我言。若取無漏如擲石
空中。未至地頃。即得無學。便於空間之
處而修習之。未得之間放心就枕。頭未至
枕便得無學。當知電光非但獨發初果。亦
漏盡。是故電光亦名金剛。從金剛下釋
疑。疑云。如何欲定名金剛三昧。釋云。此是
盡無生智名爲金剛。此用欲定斷最後品。
入無漏疾。故名金剛以爲電光。非全欲定
得金剛名。次明定法經時如文。從是下明
未到定相冏者光也。月圓明也。蒼頡篇云。大
明也。無所知下斥僞中有法譬。譬中云如
灰覆火等者。有漏如火未到如灰謬計如
蹈。大經第九云。愚人作惡不知受報如乳
成酪。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之。今借用
之。愚人不知未到麁淺。妄計此定以爲無
生。計成墮苦若依下*辯未來有無。先出二
論。論家唯明欲定。即指毘曇所明未來。秖
是欲定意者。斥他毘曇無未來禪故也。毘
曇有者。指尊者瞿沙所説。非無憑據。釋論
下次引釋論準佛意説。不同二論隨物偏
伸。今則下判佛意也。機縁不同不可偏計。
若節節下明上界八地。初以諸禪對欲界。
*辯難有無。次通判四分。初標。云通有四
分者。即四種相分位不同。欲取進分爲今
文相。禪門名達分此中云護分。達謂體達
護謂防護。以達自防故名爲護。餘三名同。
言退分者。有因縁退名縁觸退。無因縁
退名任運退。二十五法等者是外縁觸退。
吐者去也。納者取也。五縁五法爲取。訶欲棄
蓋爲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除不調等
名之爲去。使調停等名之爲取。於靜心下
内縁觸退中。三障四魔者。通論既各攝十境
故。得以三障攝於三魔。加天子魔即四魔
也。若爾。亦可四魔攝於三障。次護分中。云
善以内外方便者。如前所引禪門明二十
五法中内外之相。住分者從於初心以至
上地。或守護住或任運住。横竪者。如第五
卷*辯互發中説。於四分中分分皆具四
者。*辯四分互通也。禪門中云退分中退分
者。從九品至初品併失也。退住者。至初
品便住也。退進者。至初品已更能策進至
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進。退護者。退已將護
使從初品以至九品。勿使更退。餘之三分
例説可知。次正解釋中四分之中。且明進
分者。意欲通*辯諸禪發故。於進分中除
勤策進。且從任運進至非想者説也。初明
初禪中。先*辯八觸。次明十功徳。次五支。
次品數。初正*辯觸相中。初明外發。次若言
下。明觸内發。言一切衆生皆有初地味禪
者。上八地中初。故云初地。既云衆生皆有。
何必外來。故大經二十三云。如欲界衆生。一
切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彼
二家者各據内外未爲應理。故今評云。若
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準根本禪未應
破自他性。今取衍門之意破其互執。故三
藏學者尚未破性。況根本耶。又八觸下判
體用。言體用相添者。輕煖冷重是體。動癢
澁滑是用。若動下次約八觸以四分判。或
從頭發等者。既知三發是三種相。宜應作意
以防退相。動觸下次明十功徳。前魔境中
未暇委*辯。今此正明故應廣釋。問。何故
前文以解脱爲愛憎。以相應爲禍福耶。
答。名異意同。言解脱者。秖是離蓋以太過
不及故。不能離蓋但生愛憎。相應秖是與
初禪相應。亦以若過若不及故。不得相應。
不相應故名之爲禍。若相應時亦名爲福。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者。意
亦如前簡性過説。故知根本即是賢聖之
行。或是過現皆以大乘心修此根本故也。
&T014461;悷者不調之貌。出字書。如腦等者熟皮
之藥名腦腦者頭中髓也。次或一下明觸功
能。次判横竪。次結五支。次示不得倶成。
並如文。次此下明不同。初法。次譬。沸羹熱
臛等者。明一一觸皆具十徳。雖是一觸十
徳不同。沸羹與熱臛同一熱觸。而熱味不
同。鯖魚與沈李同一冷觸。而冷味各異。餘
六亦爾。當知一觸十味不等。若欲下略示
邪正。次釋中初勸識。云如開門等者。帶欲
界心如開門。邪法得入如賊進。邪法若入
鬼隨邪入。名爲鬼禪禪實非鬼。次示邪觸
相。次示二十邪法相。結數判有無並如文。
若單下判處所可見。次明邪法功能中。云
大論有風等者。大論二十三釋三覺云。謂
貪瞋惱。此三麁覺能壞於禪。如風壞雨。有
三善覺能成於禪。如風成雨。即無貪等。今
借以喩邪正二觸。東北等者。第一本云。東北
風雲屯而雨。西南風雲散而晴。釋上風譬
也。若一下明主伴如文。次明五支中。初
明支相中。云恬愉者。恬靜也。莊子云。無爲
也。愉者悦也。樂也。和也。毘曇下*辯方便正
體。二十三心數者。婆沙第四云。云何有覺有
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何無
覺有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
何無覺無觀禪。謂亦如是。心者第六識。餘識
不能次第入定。故不説之。覺觀并二十
爲二十二。欣厭隨一爲三十二。中間已上
隨義減一。謂中間無覺。第二已上覺觀倶
無。今*辯五支故在初禪二十三心。故五支
起時非無餘數。但二十三中五支彊故。得
五支名。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釋云。欲界五欲爲外亂。初二
禪喜爲内亂。二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内
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亂息。四禪内亂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又初禪五支治欲界
五欲。爲治二禪喜故。三禪立五。二四無
如是事故。但立四支。大集默然支者。大集
於四五支外。各更立一默然支也。有人
下明判支處不同。初出他解。言欲界第九
心等者。欲定九品。他云。至第九心即屬五
支。若云在欲定前。即指麁細住以爲五支。
大落漠。次今家正釋如文。次明彊弱
中。初總明五支。初法中云五支同起等者。
依毘曇門。若依成論。五支前後次第相生。
次如一下擧譬。初下槌時名爲大聲。非無
中細但初麁聲翳於中細。麁聲若過中細方
現。初從彊受名。名爲大聲。五支亦爾。初從
彊受名名爲覺支。覺支息已。觀等方現。五
支下別明五支。亦初法。次譬。次如初開寶藏
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故大論十九偈云。
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生得喜樂。是
人入初禪。如貧開寶藏大喜覺動心。分別
則爲觀。入初禪亦然。今此文意覺是寶物。
名爲覺支。覺支成已。亦知珍貴是已有觀
支。喜樂是已有喜樂支。定想是已有一心
支。雖於覺支已有餘四。爲覺所翳而未
成就。未受四名。觀等未現亦復如是。次分
別去譬於餘支成就之相。分別是觀成。生喜
至一心是三支成。次如人下別顯一心。如
人食時譬前四支。若足食已無所復須。譬
於一心。亦如下重更以譬別顯一心。對欲
雖樂久則疲睡。故大論十九偈云。譬如人大
極安隱睡臥時。若有呼喚聲其心大惱亂。攝
心入禪時以覺觀爲惱。大論則以呼喚之
聲喩於四支。今文以五欲喩四支。故四支
雖安不如一心。故四支後明入一心。如五
欲後疲極則睡。論中明入一心不須餘四。
故入一心以四支爲惱。用譬雖別兩意不
殊。若四禪下釋疑。疑如文。次今分下釋。若
進下釋別支之意。次釋五支名義者。今文
指在修證中。彼文具列五支名義也。婆沙
問。支是何義。答。隨順義。圓滿義。成就大事
義。堅固義。別異義。最勝義。言隨順者隨順
彼地而立支也。諸義比説亦應可知。又問。
禪支十八實體有機。答。實體十一。初禪有
五。二但内淨。三有四支。四唯不苦不樂。復
有説者。實體唯十。初二三禪同一樂故。不
應別説。四空無支不得名禪。若修證中始
從初禪。一一皆以三門分別。一釋名。二修
習。三證相。修習中二。一修方便。二證中間。
證相中六。一明禪支。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
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徳。四空處
中餘文。悉同。唯至第二明支義中。辯有支
無支。是故四空無支可立。又禪支。是觸
有一十六。四大名。四故也。地大四者。重沈
堅澁。水大四者。涼軟滑冷。火大四者。煖熱猗
痒風大四者。動調輕浮。問。四大何故各四觸
耶。答。互相兼故。火兼水故煖。兼地故猗。兼
風故癢。熱是火體。風中地調火輕水浮。水中
風涼地軟火滑。地中風重水沈火澁。婆沙又
以四句分別。問曰。初禪支是二禪支不。答。
有初禪支非二禪支。謂覺觀。有二禪支非
初禪支。謂内淨。有亦初禪支亦二禪支。謂
一心。有非初禪支非二禪支。謂除爾所
事。即三四禪支。次以初禪對三禪。次以初
禪對四禪。次以二禪對三禪。次以二禪
對四禪。次以三禪對四禪。此等例初皆爲
四句。言五支者爲是何義。答。覺悟名覺。細
心分別名觀。慶悦名喜恬愉名樂。寂然名
一心。爲對五欲名爲五支。若對善法名
爲五法。復次下明品數。初明品數之由。次
正明品數。次擧譬。言應對者應作譍字。
若作應者感應意耳。出散下功能。若欲下次
明二禪。先設方便。言但訶覺觀者。亦應
云總訶五支。但此二爲首訶此二已餘者
隨去。又此二難斷故但訶之。言即發中間
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爲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爲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徳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爲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内淨心皎潔分明。
名爲内淨。此内淨定與喜倶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爲樂。
受樂心息。名爲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説。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爲捨。
護令増長名之爲念。善巧離著名之爲
慧。快樂遍身名之爲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爲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爲捨。等智照了名之爲念。
無下地染名爲清淨。定體無動名爲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説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衆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



止觀輔決傳弘行卷第九之二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爲説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歴一切因縁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爲説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爲説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説。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辯隨機對治之説。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説。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倶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繋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繋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讃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汚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讃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脱者脱。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説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黄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爲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䐗。念處觀身
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T059691;。即薄食也。合如文。特勝發者下
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説。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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