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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圖記叢髓録 (No. 1887B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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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圖記叢髓録卷上之一



法界圖記叢髓録卷上之二
文云。將欲釋文。二門分別。一惣釋印意。二
別解印相。問何故依印 答欲表釋迦如來教
網所攝三種世間。從海印三昧繁出現現故。
所謂三種世間。一器世間。二衆生世間。三智
正覺世間。智正覺者。佛菩薩也。三種世間攝
法盡故。不論餘者。廣義者。如花嚴經説
第二別相門中。三門分別。一説印文相。二明
字相。三釋文下意。一問何故印文唯有一道。
答表如來一音故。所謂一善巧方便。何故多
有盤迴屈曲。以隨衆生機欲不同故。即是
義當三乘教。何故一道無有始終。現示善巧
無方。應稱法界。十世相應圓融滿足故。即是
義當圓教。何故有四面四角。彰四攝四無量
故。此義依三乘現一乘故。印相如是。二問
何故字中有始終耶。答約修行方便。現因果
不同故。何故字中多有屈曲。現三乘根欲差
別不同故。何故始終兩字安置當中。表因果
兩位法性家内眞實徳用性在中道故。字相如
是。問上云因果不同而一家實徳性在中道。
未知所由。其義云何。答此義其實難解。雖然
依天親論主。以六相方便立義分齊。准義道
理隨分可解。若約十句。以辨六相。如下説。
今且約印像。以明六相。示一乘三乘主伴相成
現法分齊。所謂六相者。惣相別相同相異相
成相壞相。惣相者。根本印。別相者餘屈曲。別
依止印。滿彼印故。同相者。印故。所謂曲別而
同印故。異相者。増相故。所謂第一第二等曲
別増數故。成相者。略説故。所謂成印故。壞相
者。廣説故。所謂盤迴屈曲。各各自別本來不
作故。一切縁生法無不六相成也。所謂惣相
者。義當圓教。別相者。義當三乘教。如惣相別
相成相壞相等不即不離不一不異常在中道。
一乘三乘亦復如是。主伴相資不即不離不
一不異。雖利益衆生。而唯在中道。主伴相成
現法如是。一乘別教三乘別教准義可解。汝
所問疑義亦如是。初曲如因。後曲如果。如初
後不同。而唯在當中。雖因果義別。而唯住自
如。依三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依一乘圓
教故無有前後。所以得知。如經説。又一切菩
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説令入智惠地故。論
曰。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地。不可思議。諸
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明者見智得證。説者
於中分別。入者信樂得證。智惠地者謂十地
智。如本分中説。此是根本入。如經。又一切菩
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説令入智惠地故。此
脩多羅中。説依根本入有九種入。一者攝入。
聞惠中攝一切善根故。如經攝一切善根故。
二者思議入。思惠於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
如經善分別選擇一切佛法。三者法相入。彼
彼義中。無量種種知故。如經廣知諸法故。四
者教化入。隨所思議。名字具足善説法故。如
經善決定説諸法故。五者證入。於一切法平
等智見道時中。善清淨故。如經無分別智清
淨不雜故。菩薩教化衆生。即是自成佛法。是
故利他亦名自利。六者不放逸入。於修道時
中。遠離一切煩惱障故。如經一切魔法不能
染故。七者地地轉入。出世間道品無貪等善
根淨故。如經出世間法善根清淨故。復有善
根能爲出世間道品因故。八者菩薩盡入。於
第十地中。入一切如來祕密智故。如經得不
可思議境界故。九者佛盡入。於一切智入智
故。如經乃至得一切智人智境界故。是諸入
爲校量智義差別。次第轉勝。非根本入。一切
所説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説解
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
謂惣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惣相者。是
根本入。別相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
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増相故。成相者略説故。
壞相者廣説故。如世界成壞。餘一切十句中。
隨義類知。論文如是。准是論主立宗道理。故
知雖因果信解行迴地佛自位不動。而無前
後。何以故。諸法各異住自如故。一如多如如
如相不可得故。是故經云。問云何深信佛法。
答一切諸法唯佛所知。非我境界。若如是者。
名爲深信佛法。是其義也。問六相者爲現何
義。答正現縁起無分別理故。以此六相義故。
當知雖一部經七處八會及品類不同。而唯在
地品。所以者何。以是根本攝法盡故。地品中
雖十地不同。而唯在初地。何以故。不起一地
普攝一切諸地功徳故。一地中雖多分不同。
而唯在一念。何以故。三世九世即一念故。一
切即一故。如一念多念亦如是。一即一切。一
念即多念等。反前即是。以此理故。陀羅尼法
主伴相成。隨擧一法盡攝一切。若約會説。會
會中盡攝一切。若約品説。品品盡攝一切。乃
至若約文説。文文句句盡攝一切。何以故。若
無此彼不成故。陀羅尼法法如是故如下説」
何故依印至佛菩薩也。眞記云。何故依印。答
欲表釋迦如來教網所攝等者。釋迦教網則
深淺雖殊。有名相際惣取云也。三種世間從
海印三昧繁出現現者。三世間法繁出則離
海印體耶。答三世間法即是海印全體現現
本不離也。問攝三世間爲惣相。佛則惣別不
一故。爲四世間耶。答智正覺中。有待他之義。
有絶待義。約此二義不一故。亦可得云四種
世間。然約二義不異故。但云三種世間耳。問
器及衆生宜云世間。智正覺者既已出世。何
云世間耶。答始成正覺時中。三世間法圓明
現現。故云世間。謂時爲世。中爲間故也。問
至相以菩薩合於衆生。何故此中合佛菩薩
爲智正覺耶。答約覺同云耳。何故印文至現
一乘故。大記云。何故印文唯有一道者。立在
第四重海印起此問也。謂既隨根欲而成屈
曲。何故云一道耶。如是問也。如來一音者。
法界品云。我知法界一性如來一音一切衆
生無不了故已上。問若一切衆生了一音者。
非是各得解也。若各得解者。非是一音無不
了也云云。若對此難。以惣別二相答也。謂不
壞屈曲而能等遍故。是一音。不動等遍而差
韵故。能成屈曲。此中能成等遍者惣相也。音
韵差者別相也。別即惣故。雖衆生各得解。而
了一音也。惣即別故。雖是一音而各解也
眞記云。如來一音者。惣相音也。法界品云。我
知法界一性如來一音云云。此義者一切衆
生種種差別音聲等即是如來一音耳。問此
守護夜神善知識證見一音云我知法界一性
也。何故云一切衆生耶。若見一切衆生者。何
云我知法界一性耶。答見法界一性。故知一
音中有一切種也。以得惣相知不分之別相
故。如家之一言。契柱立梁横諸縁而呼故也。
若不契立横諸縁。則家之一言何處起耶
法記云。盤迴屈曲者。既知法界一性。則無三
乘。故亦無印中角曲耶。答有異相故。有稱性
不動之角曲也。問若爾有三乘耶。答一乘角
曲全盡印圓故。無三乘一邊之角曲也
眞記云。善巧無方者。無偏順之方所也。如前
無方中釋也。應稱法界者。横盡法界故。十世
相應者。竪貫三際故也
法記云。圓融滿足者。猶如虚空攝一切物。約
此一柱包攝十種普法無所遺餘故也。是故
普法章云。諸佛善巧會融法界圓通自在不
離見聞已上。以一乘中見聞圓通之法故。見
聞位中即得滿足究竟佛果。故云不離見聞

眞記云。義當圓教者。有三乘別教。三乘同教。
有一乘同教一乘別教。有一乘圓教也。若就
樓觀而論者。内莊一乘外嚴三乘門則同教
也。所謂門者通内外故。内雖一乘而門内則
同教一乘也。又此同教約三乘。已上之義即
爲別教。一乘亦得以約所目爲別教故。問所
目三乘義當於外是嚴三乘。何云別教一乘
耶。答此經之内所流所目之三乘具含二義。一
者令彼下機計謂同於我法之義。二者令彼解
其自所得法全是花嚴大虚之義也。約初義
則當於門外故。是三乘爲外嚴也。約後義則
當於門内故。是一乘爲内莊也。今約後義故。
以所目爲同教一乘。乃至亦名別教一乘耳。
直約樓觀之内方自體別教一乘也。初初不
見三乘故。云自體別教也。圓教者通履前四
教也。問是則與彼同教一三和合之義何異
耶。答欲引下機而和合者是同教也。欲爲自
家實徳而通履者是圓教也。故古人云。同教
如大地。長養三乘草木故。別教如大海。不宿
三乘死尸故。圓教如虚空爲二所依故也
  古記云。同教別教分有九種。謂一黄牛車
同。共羊鹿故。大白牛車別。三乘外故。二大
白牛車同。王髻中珠別云云。三法花同。花
嚴別云云。四第二會至隨好品同。普賢行
品以去別云云。五普賢現語言墮在文字故
同。普賢内證離文字絶言説故別。六普
賢内證是因分故同。佛外向是果分故別。
七佛外向向機縁故同。佛内向則雖花嚴
定中爲果徳衆示國土海法而背離因機故
別。八佛内向有背向故同。海印定中法性
不可説離背向故別。九上來所明説不説
等有勝劣深淺故同。此海印定法性不可
説中説不説無二則無分別故別也。相和
尚云。若約情説。證教兩法常在二邊。若約
理云。證教兩法舊來中道一無分別。蓋謂
此乎。上來且約理分。若據文義分齊。同別
非一。謂通於一部分之。則差別縁同教。本
實則別教。若據一化始終。則衆多別義一
言通目故同。隨機各別故別也
大記云。四攝四無量者。以此四攝四無量之
二四因果。表下四教因果八位。若以七十三
印之中一字印印之則不動。此八因果之位
即是一乘無側因果也。以此一乘因果加於
前八即成十也。五因是菩薩。五果是佛也。以
其四佛分置四方。以一乘佛安置當中。以五
菩薩分置亦爾。如是因果但我心内本具之
法也。此中四方及六方八方十方等依三乘
分也。謂聲聞明四諦故。依此分四方。縁覺觀
十二支而是二六故。依此分六方。始終教中
通有四攝四無量而二四即八故。依此分八
方。同教中即其同中含有別教十十無盡義故。
依此分十方也。若約無住別教。則本無方也。
是故文云。善巧無方。乃至云。義當圓教也。問
始終二教亦明十方。何故唯云八方耶。答此
約八葉之軌云耳。又始終教中總約四攝因
果等故分八方耳。問若并取頓教中因果則。
頓教中亦分八方耶。答約實則通。然因果是
位。頓教之中位相隱故且除耳。問何是八葉
軌耶。答此是毘盧遮那經及佛地經中八葉
作佛之軌也。依三乘現一乘者。一乘圓印雖
無角面。此印攝盡一切法故。具其四面四角
相。以分三乘四方六方八方十方等。漸現一
乘無方之圓印故也。若唯見角面則一向三
乘。唯見圓印則一向一乘。若依角面見圓印
則是同教也。故云依三乘現一乘也。問若爾
前之屈曲若唯見屈曲則一向三乘。若依屈
曲見圓印則亦是依三乘現一乘耶。此角面
則是同教也。前之屈曲但是別執三乘耶。答
屈曲亦是一道朱印之能隨之徳故。是以亦
有依三現一之義也
何故字中至性在中道。法記云。何故字中有
始終耶。答約修行方便現因果不同者。所言
修行方便則一乘修行耶。三乘修行耶。答但
是三乘修行方便耳。問何故一乘無修行方
便耶。答以一乘中無因果故。問若爾何故下
云因果兩位法性家内眞實徳用性在中道
耶。答只爲三乘執因先果後之人現因果同
時義故云耳。若約實云。此宗之中無因果名。
問若爾則全果之因全因之果亦無耶。答爾
也。故至相云。因無異果之因。果無異因之果。
然因果之稱寄現於縁虧盈自彼於我無爲。故
知一乘無側因果亦不立也問印之五十四角
一一全盡印圓如是。全印之角亦應捨耶。答
若約自宗。無如是事。何更捨也。以證分中無
有因果證分教分一乘三乘同教別教等事。縁
起分中方説因果證教一三同別教等種種事
耳。是故就縁起分云因果兩位性在中道也。
問若實不立因果。豈不是撥無因果之大邪
見耶。答立在過越因果之處言無因果。豈是
撥無耶。故和尚令人難此義云。法性之中有
因果耶。無因果耶。若法性中有因果者。應非
法性。以法性中無因果故。又令答云。無因果
也。問然則根本入中所開九入不滿本耶。答
滿也。問若爾何云無因果耶。答非汝所執攝
思議等能滿彼也。但是入入能滿彼本。是故
於彼無因果也。若約入入。隨攝思議等而生
解。則有勝劣因果之位。故是同教。若約攝等。
隨於入入而生解。則有性在中道無勝劣之
因果。亦是同教。若除入入但約攝思議等。即
是三乘別教。若直約根本入。則是一乘別教
也。約此三義以現印義。亦現大經具含多義
大記云。何故字中多有屈曲現三乘根欲等
者。約實則字中屈曲通於三途人天。然而字
者是生解之詮故。且約解教相現但云三乘
根欲耳。何故始終兩字安置當中等者。法字
是因。佛字是果。通一乘三乘也。欲現三乘之
前後因果即是法性徳用性在中道故。以始
終二字安置當中也。問若爾唯約三乘因果
而論。何云因果通一乘耶。答若約實。道理諸
法各各住自如位本來不動。然三乘之人唯
見前後。一乘不爾隨須自在。是故約前後因
果。現性在中道之義。在於一乘。故云通一乘
也。法性家者有二。謂證分之法性。及無住別
教之法性也。實相總相法身中道等亦通二
義也。施設門中有分示證教之義。有分示一
乘三乘之義。故云因果通一乘三乘。法性通
證分教分
眞記云。法性家者。約今日縁中所起之法。爲
證分及縁起分之法性也。或云。證教不分之
中道方爲法性家也
上云因果至無有前後。法記云。上云因果不
同乃至其義云何等者。起此問意。前云。約修
行方便現因果不同。而次又云。因果兩位法
性家内眞實徳用性在中道。故未知此意如
是問也。問前印相終更無別。問何故此中釋
字相已更復設此問答耶。答其印道則隨字
相而畫故。委釋字相則可解印相故也
大記云。依天親論主以六相方便立義等者。
佛於四種菩薩行文現六相意者。若諸菩薩
欲入法體。要以六相融錬其心。方可得入故
也。論主得佛意故。於十入處明六相方便。以
治三乘攝入等是三賢乃至佛盡入是佛果。
如是次第轉勝之執現其攝等九入稱根本入
無勝劣也。故古辭云。天親菩薩於十入處明
六相日始報佛恩也。和尚得此論主意故。云
依天親論主立義分齊。准其道理。則三乘之
前後因果性在中道所由可解也。約此六相
方便之言。融質徳云。六相者唯是教門施設
耳。於法體上無所關也。故言方便也。故和尚
云。入法性家之要門。開陀羅尼藏好鑰匙。康
藏云。以此方便會一乘又云。四句與六相倶
爲入法方便已上。故知但是能詮教門之方
便也。思惟徳云。六相者但約法體巧相集成
名方便耳。此外更無所入法體也。故和尚云。
一切縁生法無不六相成。又云。六相者正現
縁起無分別理。乃至云。以此理故陀羅尼法
主伴相成。康藏云。第四集成方便諸法同體
巧相集成故名方便。智論云。此法善巧集成
故名方便已上。故知但約所詮法體爲方便
也。解云。此上二説若偏執。則二倶有過。謂各
滯一隅不當理故。若據道理。各有所憑。二説
倶是。何者。如同教中破定執見故。只是教門
入法方便也。若別教中直明法體故。即是圓
融之法善巧集成方便也。一乘三乘主伴相
成者。無住別教是主。別執三乘是眷屬伴。此
中立主伴法體故。云成主伴相也。問若爾何
故下云主伴相資耶。答立主伴法已。令其別
執三乘之伴習因縁縁起等三觀修錬其心
故。所流三乘之伴至於性起之後際。與無住
別教之主相資。得成圓明主伴故也
法記云。主伴相成現法分齊者。餘處三乘但
是眷屬。不得爲伴。此中意者。印圓則一乘故
是主。五十四角則三乘故是伴也。由諸角故
得成印圓。由印圓故得成諸角。是故一乘三
乘互相成也。其一一角全盡印圓者。是所現
分齊也。大記云。六相者。總別二相表法無盡。
同異二相現法無礙。成壞二相示法無側。一
乘法義不出此三也。若別釋者。總相直標無
住法之自體。別相指無住總之無盡。同相現
無盡之無礙。異相釋無礙之無違。成相示無
違之無側。壞相表無側之不動也。問無住法
之自體云何。答法界之法混爲一身是。問法
界之法爲是動故成一身耶。答只由不動成
一身耳。若約此一堂論。則椽等諸縁各自不
動。方得成一總相堂耳。問別相表無盡等者
何耶。答別相者椽等諸縁各差別故現一總
相堂中非一之徳故云別相指總相之無盡也。
椽等縁中須同相。則丈二之椽稱二十歩堂。
餘縁亦爾。故云同相現無盡之無礙也。又此
縁中須異相。則丈二之椽雖稱於二十歩堂。
而不動自丈二位。餘縁亦爾。故云異相明無
礙之無違也。見其丈二椽之成此堂時側無
餘縁。故此一椽即是無側。餘縁亦爾故云成
相示無違之無側也。壞於成處壞故。云壞相
表無側之不動也。問何故唯六不多不小。答
總別一對上根得入。同異一對中根得入。成
壞一對下根得入。良以下根於同異中不能得
總。故不減至四五也。雖是下根歴學成壞必
得入總。故不増至七八也。康藏云。總相者一
含多徳故。別相者多徳非一故。別依止總滿
彼總故已上。問一含多徳者。總總多徳。別別多
徳。答一一義倶得。謂攬別成總故。云別別多
徳亦得。然其總中所具別徳一一皆全盡總。
故云總總多徳亦得。問若爾應立無盡總耶。
答雖云多徳。非是一外之多。故無此難也。問
既云總相者一含多徳。故所含多徳與能含一
義門各異。何云非是一外之多耶。答但其多徳
合處目爲能含一總耳。是故非是一外之多多
外之一也。別依止總滿彼總者。問若以類各分
六相。則總同成爲一際。別異壞爲一際也。既
與總爲一類。故同有同總義。成有成總義。何
故別相與異壞爲一類而有滿總之義耶。答若
得總相。不須別相。但於未得機中欲示總相
故開也。開別之時總義已現。是故別中有滿
總義。問及滿耶不及耶。答及滿也。問此是別
相釋義故。應不及滿。本總何云及耶答既分
總之時由開總故。現彼別徳。還以別滿總之
時及滿也。問若爾總中有別貎耶答無也。何
者。本於無別貎之總中所開故。雖其別相及
滿本總總中無別貎也。問若爾與三乘泯差
別。俗歸平等。眞何異耶。答一乘中分別全無
分別。無分別全分別。非泯分別方歸無分別。
是故異也。同相者。欲現總徳故。開別相。既開
別已。恐有惑人謂其別相迥別於總故。欲令
其知彼別相全同於總故。於別相之次明同
相也。同有多義。謂上同下同。内同外同。若
約此舍論者。諸縁同於總舍者上同。總舍同
於諸縁者下同。就上同中。諸縁同於舍者内
向同。諸縁相望成舍力義齊同者外向同也。
又有分同滿同二義。謂一尺之瓦出一尺之
力同於二十歩堂者分同。一尺瓦出二十歩
力同於二十歩堂者滿同也。異相者。示其能
成諸縁形類差別各位不動之義也。問若實
異者。應非同耶。答只由異故得有同義。若不
異者。瓦既一尺。椽亦一尺。違本縁位失前齊
同作舍之義。問若爾一尺之瓦出二十歩力
同於二十歩堂。椽亦如是者。此亦豈非失本
縁位耶。答瓦若動自一尺之位同於椽之丈
二之位。然後出二十歩力。椽亦如是者。應失
本位。瓦自不動本一尺位。椽亦不動丈二之
位。而各出二十歩力同於堂故。雖並出二十
歩力瓦非丈二椽非一尺。各住自位故不違
也。成相者。明不作之作。謂諸縁等各位不動
得成舍也。前同相中。椽等諸縁相望相攝成
舍力義齊同。又約椽等諸縁。望於總則舍帶
於椽總。望於縁則椽帶於舍。故有相望相攝
相帶之義。此成相中。隨約一縁。即正是總絶
待無側。能成縁外無別所成。是故不説相望
相攝之義。壞相者。明作之不作。謂椽等諸縁
各住自法本來不動也。問此中不動與前異
相中不動何別。答前異相中位不動故。瓦一
尺位與椽丈二位各雖不動。而有相望之義。
此中體不動故。法法各各不相知也。約成相
堂詰。於諸縁柱成耶。乃至瓦成耶。如是遍詰
無有一物成彼堂。由如是故成相堂究竟也。
即作而不作故。壞相即成。非滅壞之壞也
  古記云。問古徳云。因縁堂作則得成。不作
則不得成。縁起堂作則不得成。不作則得
成。此義云何。答同相舍有作之作。成相舍
無作之作故也。同相成相相對説。則同相
者縁起現前義。成相者縁起無性義。成相
壞相相對説。則成相者不作之作故。無性
縁起義。壞相者作之不作故。縁起無性義
也。古辭云。始從柱底石終梁上瓦方立全
舍者遍計堂。荷斧打木隨一一打立全舍
者因縁堂。斧不墮木木不犯斧立全舍者
縁起堂。木芽青時立全舍者性起堂也。就
於性起中。木種下時立全舍者無住堂。種
即眞者實相堂也。康藏云。何是舍耶。椽即
是舍。何以故。爲椽全獨能作舍故。乃至問。
若椽全獨能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
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住已上。問雖無
瓦等。現見是椽。何故云無瓦時不是椽
耶。答遍計之難耳。大經云。智海廣無涯未
測返増謗。可不愼哉母以有生滅心。疑實
相理。我此普法因縁之椽。自是一椽即攝
自類餘椽。若一尺栱。若八尺柱。乃至瓦焉
石焉。錬木之工燔瓦之父等。一切諸法普
皆攝盡作舍究竟。然後方得爲是椽故。是
以爾也。古人云今日採柱欲作昨日已成
之舍。若爾昨日已成之舍無柱而成耶。既
云今日採柱欲作昨日已成之舍。故知昨
日已成之舍非無柱而成矣已上。是故舍成
方是柱。又舍成方是椽也
眞記云。所謂六相者。此中大意。盧舍那佛最
尊勝。我等衆生最卑劣。舍那是總相。衆生是
別相。衆生身者無別自體。全以舍那身成。然
今示二各別義也。不他故云不起。不一故云
起也。故康藏云。末依於本有起不起。同相者。
約衆生身無餘物唯是佛身故。衆生身帶有
彼佛。異相者。雖衆生身帶彼佛身。而不動能
帶恒衆生也。約帶義云有同。約衆生義云有
異也。故康藏云。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
望有同有異。成相者。卑衆生身即正尊佛身。
無毫末許與佛身別時。故不令同於彼。同相
觀者令同於彼。成相觀者即正一耳。壞相者。
法界差別之法各自不動。即是衆生身中眞
實徳用性在中道也。即正一耳。故云有存。各
自不動故云有壞也。故康藏云。彼帶本之末
既爲本攝。是故當體有存有壞也
  古記云。昔林徳入唐就融順師作難而問。
既已成佛初初不動凡身何。順云。六相之
中有同異也。有何難哉已上。問何不通云
有六相故。而但特取同異云耶。答若約舍
云別。則椽等諸縁別於總舍而已。非謂見
其形曲長短。又其壞者但見諸縁各住自
法本不作耳。唯同異相隨約一縁攝帶諸
縁成滿足舍力義齊同。而柱則八尺。椽則
丈二。瓦則尺餘。如是長短差別之位各自
不動故。但取此義而答也
六相章云。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
別相。多類自同成於總。各體別異現於同。
一多縁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
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
大記云。總相者根本印別相者餘屈曲別依
止印。滿彼印故者。根本印者離別之總。滿彼
印者帶別之總也。然雖有二義。而無二總。所
謂總者無別可對。故云離別。然此離別之總
既攬別成。故云帶別耳。依總開別。有分開滿
開。故約滿開之義云滿彼印也。問若爾別外
更無本總。何云依印與滿印耶。答約實而言。
即不應云依印滿印。然欲令解無側至不相
知處故。具分能所如是云耳同相者印故者。
諸屈曲等一一雖別。而同是圓印故也。同有
二義。謂等故同。一故同也。等故同者。六相
列門之同相故。諸縁相望力義齊同也。一故
同者。同相一縁攝盡諸縁即是總也。異相者
増相故者。初曲次曲各異増數故也。増有二
義。謂内向増。外向増也。謂同於總之諸縁不
相是者内向増。互望和通之諸縁不相是者
外向増也。成相者略説故者。謂諸屈曲合成
一印故也。至於諸縁究竟之際只言一縁即
正是總故云略説也。壞相者廣説故者。諸曲
各住本無爲作故也。遍徴諸縁令至不増不
減自如之處。故云廣説也
法記云。總相者根本印別相者餘屈曲者。總
則一含多徳。別則多徳非一也。問一者是何。
多徳是何。答法界法之隨擧無側之義是一
也。此無側一之無盡之義是多徳也。問無側
一之無盡之義如何見耶。答且約此縁成一
堂云。則毎一一縁皆滿足堂者是也。謂隨擧
一法無側起而究竟。絶待者是無側一。此一
所含別徳亦各統包一一究竟。故毎一一縁皆
滿足法者。是無盡之徳也。若引例而言者。文
殊知識是智照無二相。若隨所依而散説。則
善財見文殊時。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謂
能照智與所照境只是一故。見一文殊時。所
依三千即是知識。故云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
識也。若捨所依而説。則總攬法界諸法成一
文殊故。見一文殊時。非但得見三千世界塵
數知識。亦得頓參法界塵數諸善友也。是故
約一文殊盡法界際三千世界塵數知識一一亦
盡法界際也。問然則一文殊耶。多文殊耶。答
隨所約約是一文殊。隨所約約是一堂也。是
故一文殊亦得。多文殊亦得。一堂亦得。多堂
亦得也。同相者印故者。五十四角同一印圓
故。云曲別而同印也。問分同滿同之義云何。
答不可分異之大虚分爲十方。一方虚空同
大虚時。十方虚空同時同者。滿同。唯見一方
同。不見餘方同者。分同也。異相者増相故者。
問數増耶。位増耶。答一云。第一角第二角如
是而數故。隨其數増位亦増也。一云。第一第
二如是而數故云數増。然非角増故。非位増
也。成相者略説故者。比如有人立在堂前。以
人一言呼堂内衆。衆皆口許。如是以印一言
呼印之時。五十四角皆即是印故。康藏云。縁
成和合略言標現。問同相中明一一角同於
圓印之義。此中明何義耶。答隨一角曲毎即
是印爲成相耳。非謂諸角成於印也。壞相者
廣説故者。如執人身詰其人名。無有一物的
受人名。如是廣辨五十四角次第詰之。無有
一角受圓印名故。康藏云。縁散無作廣辨因
縁也。故此印中印之圓滿者。是總相也。圓滿
印之諸角曲者。是別相也。諸角曲之二齊同
印者。是同相也。齊同印而不動各異者。是異
相也。不動異而無所偏當即正印者。是成相
也。即正印而各各自住不爲作者。是壞相也。
此六相門正是一乘不共方便。亦是不共法
體也以此六相且配三觀。則別相是遍計也。
同異則因縁觀。成壞則縁起觀。本總則性起
觀也。此則寄位言耳。若約一乘。則因縁縁起
性起三觀無淺深也。總相者義當圓教別相
者義當三乘教者。問圓教者是同教耶。是別
教耶。答是同教也。謂印圓是圓教。五十四角
是三乘。是故圓教及三乘皆同教也。何者。離
印圓無諸角。離諸角無印圓故也
大記云。林徳依此處立五重總別。謂一離別
之總。是五重海印之初海印也。二帶別而離
別之總。亦云縁中現而離縁之總。是第二海
印也。三總即別別即總。是第三海印。四亦總
亦別。是第四海印也。五非總非別。是第五海
印也。謂攬別成總故非總。依總成別故非別。
並形奪故也。於此五重之内。初總次別。又第
二總第三別等。如是相望而作總別。又此二
各具總別也。謂除初海印。於第二重。佛證心
是總。所現三世間別。此別不劣於總也。此中
無同異成壞。此之總別只是一體故。是縁起
六相之所入眞源也。於第三重。不防用六相
也。此亦法體非方便六相也。約第四重以去
配。因縁縁起性起等三觀含有三義。謂一總
相者無住別教。別相者所流三乘。於所目中。
同異相者因縁觀。成相者縁起觀。壞相者性
起觀。此中約所治之病爲別相耳。非能治六
相中別相也。二除無住別教及別執三乘。就
所目中。總別相者性起觀。同異相者因縁觀。
成壞相者縁起觀也。又此三觀一一各具六
相也。此第四重以去是方便六相也。以此五
重釋處處文義理方盡。今此文中具五重也」
  古記云。相和尚總章元年十月十一日。在
清禪寺般若院中問於儼師。受持普法軌
則云何。師曰。汝能持否。且擧領毛齊提綱
目正也。問是義云何。師曰。下至世俗之法。
皆是中道實相也。遂説十重總別以示之。
儼師行録中總別之文即是此也。一順總
違別。謂總相果法以塵數縁成故。順則總。
成總縁別故。違則別也。二違總順別。謂成
總之縁自位不動故。違則總。自位不動而
能成故。順則別也。三如別之總如總之別。
謂別全是總故如別之總。總全是別故如
總之別也。四別不知之總總不知之別。謂
所成總中無別貎故別不知之總。能成縁
中無總貎故總不知之別也。五離別之總
離總之別。謂總相果中縁而無不總故離
別之總。無異總之別故離總之別也。六無
住總無住別。謂無住者不自在義。以總相
果法不住於自故云無住總。此無住總塵
數縁中無所偏當故無住別也。七實相總
實相別。謂總相果法離於智之分別了知
故實相總。縁無別相故實相別也。所謂無
相也。八法性總法性別。謂總相果法性自
圓通觸縁斯順故法性總。斯順之法全全
無側起故云法性別也。九海印總海印別。
謂無盡法數圓□頓現無遺故云海印總。
頓現之法各不相知故云海印別也。十證
總證別。謂總相果法唯佛證處故云證總。
於此證中諸法不動故云證別也。林徳云。
以此十種總別平法。然後方能得見一塵
一蟻與舍那佛元是一身。依如是等義。方
有同時具足及因陀羅網微細境界等也。
問第四總別與第五何別。答第四重雖不
相知。非無二位之殊。第五重則於一體上
云總云別故別也。問第六無住總別與第
七實相總別何別。答實相云離於智之分
別。則簡於第六無住之智也。至於第八法
性具足理智可知也
大記云。如總相別相乃至常在中道者。有二
釋。謂一意從總相至中道方云如字。一意於
總相別相下即云如字。解云。初意則總非別
別非總成非壞壞非成等故。云不即不一。然
而總全別別全總故。云不離不異等也。後意
則不即不離則成壞相也。不一不異則同異
相也。謂下教人至究竟果處。執眞妄同體故。
以壞相印印之。則眞妄各住本來不動。故云
不即。以成相印印之。則眞妄眞。故云不離也。
又當始覺同本覺之位有凡聖一異之病故。
以同相治之。謂即同本覺之日執凡聖一身
故。以異相治之。凡聖各異故云不一。以同相
治之。凡聖一量故云不異也。如是以因縁縁
起等三觀。對治別執三乘即離一異之病故。
其三乘眷屬與一乘主。爲不即不離之伴。得
成圓明具徳之主伴也。問用六相則病應已
盡。何須更用四句耶。答若得總相則不須四
句。然爲許別之人説四句耳。一乘三乘主伴
相成者。問一向一乘主三乘伴耶。或反此而
云耶。答有云。如後雖然。唯是一向一乘是主
三乘是伴也。謂一向根本入名爲總。九入名
爲別耳。非以根本入之名爲別。餘九入名爲
總故。但以一乘之名爲總爲主。三乘之名爲
別爲伴也。問若爾何故云主伴相成耶。答由
一乘故有三乘。由三乘故有一乘。是故一乘
則總含三乘爲主。三乘則要依一乘爲伴。故
云相成也。一乘別教三乘別教准義可解者。
用六相義唯同教門故。除一乘別教及三乘
別教。然若委説。則一乘別教爲主。三乘別教
是眷屬伴。約此現示中道之義可准解也。一
云。前云圓教及三乘皆是同教。今此一乘別
教深於同教。三乘別教淺於同教。准義可解
故也
法記云。唯住自如者。非是三乘相融體不融
之平等眞如也。約體相倶融無分別之處與
壞相中本來不作各住自如之義云也。依三
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等者。若約三乘方
便修行。則行布因果高下不同。若依一乘實
意。則因果圓融法性徳用但在中道。故云無
有前後也
  簡義章云。圓融行布説有四門。一三乘行
布一乘圓融。如圖文云。依三乘方便教門
故高下不同。依一乘圓教故無有前後等。
二就此經中。外相同教有二。一上同。以空
畫向空即體同空隨分無礙。二下同。下似
地畫有前後故。上同是圓融義。下同是行
布義。如地品中以一鳥迹通於二故。三外
相同教爲行布。自體別教爲圓融。如所詮
章云。安立諸教有二善巧等。又科簡云。普
賢位有二等是也。四就自體別教。不壞本
位是行布。無礙圓融是圓融。謂廣狹中分
無分。又相入門無性不壞。又不動自位而
恒去來。又六相中三圓融三行布等也
一切菩薩陰界入等。法記云。論曰一切菩
薩者謂住信行地者。信者十信。行者三賢。地
者十地也。若約大分門。則信行地者三賢。得
證者十地也。不可思議諸佛法者是出世間
道品者。不思議佛法則是佛内證也。謂猶如
池水具含影像。有二義也。謂攝入諸像義。及
現現諸像義。而有一人立在池邊。見此諸像
爲他説也。如是佛證三種世間爲自身心。如
彼水中攝入諸像。以自内證臨機外向分示
十地。如彼水中現現諸像。金剛藏之定中稱
受佛外向法出定已後爲機而説。如彼一人
立在池邊見水中像與他説也。謂如約内證。
則唯不思議法。無十地相。然以前機多三乘
故。佛意欲令爲説十地。故於外向心頭分示
十地。是義大不可説。剛藏入定稱受其法出
定已後所説十地。是説大可説也。故至相
云。地有二分。一因二果。因謂世間方便行
修。即加行地分齊。果謂出世離相眞證。即
正證智分齊也。出世間道品者。問何故出世
間處道有品耶。答若約不思議法。則雖無道
品。然爲機縁分示十地故有道品。是故至相
云。今此十地者攝佛因位。一乘三乘聲聞人
天並在其中。爲五乘所觀。普賢證位佛果攝
用無礙自在。一切皆盡。何以故。十地之法攝
衆生中最初門故。地法甚深最難了別故也。
明者見智得證者。以證見之智。得證衆生身
心是不思議佛法也。問何故衆生不知不見
耶。答若約證見之智不動。今日箇箇衆生之
身心即是不思議佛法。即是世間道品。然但
凡夫自不知耳。問何故至相云。前二觀解。
後二行解。見始智終。得始證終耶。答此但
寄修云耳。若假言者。二佛世界塵數劫中。
修縁起實相陀羅尼者是觀解。念念得證者
是行解也。説者於中分別者。有二。一若約佛
心。則雖無十地。由所引機多三乘故。加金剛
藏爲説十地。欲令信行地菩薩證入智惠地
故。乃於後得筆中分示十地以爲説也。二剛
藏菩薩定中稱受後得言説以爲説也。謂佛
以無言爲其説故。是無言教之本也。剛藏之
稱受亦是無言。而爲待言教之本也。入者信
樂得證者。佛言。我已修習證汝身心。汝等應
知更無異事。何故我等未得知耶。但以無信
故不得耳。信則能知。要須信也。是故能信自
己身心是不思議佛法故云信也。不捨此信
而能恒守故云樂也。由如是信樂故親證自
己身心故。云得證也。智惠地者謂十地智者。
至相與遠師同以此句爲根本入也。問加所
爲二十句者。爲是正説時言耶。爲是經家所
列耶。答約文則經家。約義則正説也。問若
約義則正説者。爲佛口業所攝耶。意業所攝
耶。答口業也。問佛在定中無有口業爲作之
説。何云口耶。答以教之所起從口業故也。此
所起之教從何而起耶。本以不説爲根故是
意業。若約現相放光摩頂執手觸目等示法
之軌。則是身業所攝也。然佛口業稱大虚故。
所起之教亦稱大虚也。攝入者。信聞不思議
法之心中其法頓現故云攝也。心契稱法故
云入也。聞惠中攝一切善根者。佛陀三藏云。
稱體聞惠攝圓宗理與理相應爲可貴也
。稱體者。稱海印體也。比如衆苗皆依大地。
世出世間一切善根無有不依海印而起。不
依海印而住也。此海印之法於信心中了了
頓現。故云聞惠中攝一切善根也。思議入者。
聞惠所聞思而不失也。議者。於思惠中所思
之法。以意言觀了其相状。入者同上。一切道
品者。不思議法也。智方便者。若聞法時心不
外縁。專依此法相續思惟。是方也。由如是
故。心便於法。是便也。分別選擇者。其心行
於所聞之法。別其逆順。由如是故。取其順
法。是選也。捨其逆法者。是擇也。法相入者。
所思之法於心現現了了分明故也。彼彼義
者。以不思議法非一故也。無量種種知者。凡
所觸向對面無非不思議佛法故。所知之法
既無有量。能知之智亦無量也。教化入者前
攝入中聞不思議法。思議入中思察其法相。
法相入中彼不思議法現其心也。菩薩最初
發誓願者。非先自度。欲先度他故。以其心所
現之法教諸衆生故。云教化入也。隨所思議
名字具足善説法者。以其思惠所思之法教
化衆生故。云隨所思議也。稱前聞惠所聞之
法立名教化故。云名字具足也。善決定説者。
若以傳聞之法而教他。則非善決定説也。比
如明見掌中之珠。心中了法亦復如是。而以
如是自所得法爲他演説故。云善決定説也。
證入者。以自所得之法化衆生時。自行即滿
故也。一切法者。是不思議法也。平等智者。此
菩薩心得彼法時。其心與法不可得分。比如
以器汲盈池水。還注池中。不可得分此是器
水此是池水。故云平等智也。教化衆生即是
自成佛法者。問何故至證入後方釋教化入
耶。答辨證入時方現利他即是自利之義也。
謂菩薩發誓只欲度他。然先度他時。法爾自
證眞如法故。至證入後釋教化入也。不放逸
入者。如縁柱時。心若有轉。即是放也。由其放
故。趣於他境。即是逸也。如是菩薩依不思議
佛法其心不轉。又於他境心亦不趣。故云不
放逸入也。言一切魔法不能染者。魔有四種。
一天二人三陰四煩惱也。煩惱魔者。三毒爲
根所起煩惱也。謂修行之心對違順境。或嗔
或貪。不能寂靜。是煩惱魔也。陰魔者。五陰
之中。四是心。一是色。修行之時。貪求衣食
等及五塵境界。是色魔貪求之心。是心魔也。
人魔者。修行之時。父母檀越惡友好色等類。
皆人魔也。天魔者。修行之時第六天魔即自
思惟。此人起其勝心修其勝行。必得勝果。非
我眷屬。是故不離此人常欲惱亂。若不能惱
亂。即欲令其死。此等是天魔也。地地轉入者。
七地已前雖能趣向無相而修。然是有功用
位故。猶起加行作意。乘於自心行力而修八
地已上。無相觀智現前究竟故。乘本誓願及
與法力。任運進修故。云地地轉入也。無貪等
善根淨者。不思議法中本無三毒故。無貪等
善無始時有。然約寄位。則七地以前有功用
位執心不捨故。三種善根清淨之義不得現
前。至於八地任運之位三種善根淨義竟現
故。云無貪等善根淨也。復有善根等者。決伏
疑也。於十地中。一一地皆有地前加行善根。
有地上善根故。約地前加行。云復有善根。約
地上善根。則是不思議佛法也。疑云。七地以
前加行善根生於八地以上善根耶。爲決此
疑故。云唯八地之加行善根生其八地善根
也。是故云復有善根能爲出世間道品因也。
菩薩盡入中如來祕密智者。約不思議佛法。
則雖無十重。而隨寄位且分十種祕密智也。
此祕密智是不思議法故。約得此法云入一
切如來祕密智也。佛盡入中於一切智入智
者。一切智者是佛一切智一切種智也。入智者。
菩薩智也。由菩薩智入佛圓智故。菩薩之智
亦成圓智也。問菩薩盡入中云入如來祕密
智。與佛盡入中云入佛一切智。何別。答菩薩
盡入中得不思議佛法。而但是盡果之因位。
佛盡入中得不思議法。是盡因之果位。故別
也。問遠公以佛盡入爲在因中。與菩薩盡入
何別。答約建立。則菩薩盡入立第十地。佛盡
入立佛果位。而以佛盡爲因中之果者。以信
行地菩薩得不思議佛法故。以爲因中果。而
云得佛果徳。非謂佛盡爲在因也。是諸入爲
挍量等者。從是諸入至差別爲所挍量者。是
遠公之意。從諸入至轉勝爲所挍量者。是藏
師之意也。遠公意則三賢十地次第轉勝之
位。是所寄故是所拂也。九入差別是根本入
中徳義差別故。非所拂也。藏師意則三賢十
地是全不思議佛法之位也。攝等九入亦全
不思議佛法也。是故九入差別及三賢十地
之轉勝皆不捨也。是則智義差別之九入次
第轉勝三賢十地皆非所拂。是故挍量而不
捨也。其三乘中行布次第差別轉勝決定者
皆所捨也。問既全不思議法之三賢十地應
無勝劣。何云有轉勝耶。答雖無情計之勝劣。
亦有縁起之勝劣也。問縁起勝劣云何。答猶
如瓶中含大虚空。甕中亦爾。然含大空之
瓶童稚能提含大空之甕童不易提。如是十
信位中攝盡法界。十住等位亦攝法界。雖攝
法界義同。而隨位別故。攝法界之十信是劣。
攝法界之十住等是勝也。故縁起差別非所拂
也。是故約一信位。成佛之義順梵行。將二徳
立爲圓滿佛。餘人等立爲隨分佛。於是林徳
擧此二義。就問相元元曰。倶非和尚之意。則
以十信一位形十住等爲門別故。云隨分佛。
然全攝法界究竟無側故。云圓滿佛也。是以
一乘隨何一位。成佛之時具足分滿二義也
已上。故藏師之意。九入中入者。是根本入之
入也。九入中攝等九者。是根本入中智惠地
也。故皆不捨也。此言説解釋者。有三義。遠
公云。此九入言説中。以六相解釋之義應知
也。藏師二釋如疏。除事事者。謂陰界等者此
義實難可解。故林徳問於大乘冏公。冏云。於
陰界入須六相則融之無難。而言除者。言三
科百法不用六相也。然而若除陰界入。何處
用六相耶。故非吾所可知也。餘師云。六相者
引三乘時之所用方便也。然彼所執體性各
別。三科法上用六相。則其法雜亂不得利益。
故云除事也。融順和尚云。要以六相言説説
花嚴經。若以三科百法説。則是三乘。故云除
事也
  藏疏釋加所爲中二十句文依二利分。初
十共他自利。後十共自利他云云。前中論
王佛四門解釋。一總釋現本云云。四本末
無礙。初中總論地法縁起有六義。一一切菩
薩是信行地者。擧所被機。謂地前菩薩未
證眞如。但依信心而起行故云云。不可思
議諸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者。此是所得
之法。然有二釋。一約因。謂十地法體是出
世間。無流之法。心言路絶。名不思議。通生
佛果故。名爲道。下云。大聖道者是彼因故。
十位品類差別名品云云。二約果。謂佛所得
之法故名佛法。非下位圖杔名不思議。令
地上菩薩分證此法名出世間道品。地智
所遊曰道。分證未圓名品。三明者。創矚名
見。委照名智。智照非比故名爲得。冥神契
合故復名證云云。四説者於中分別者。於此
能所證得法中。以言分釋十位差別明智
行優劣功惠等異故也。五入者信樂得證
者。謂地前信樂遠有入義。地上證得現成
交入。通論入義。必從此至彼故具始終也。
亦信始樂終。得始證終。六智惠地者謂十
地智如本分中説。謂此證理聖智有生成住
持佛果等用名地。始從歡喜終至法雲。本
分中現可知。此上六義融合無礙通教。及
義通證。及比通境。及智通人。及法通因。及
果混通無礙。總爲一團名十地法。若展於
後種種差別。皆悉於此總句中出。是故名
此爲根本入。二依本開末分成九句。於中
四位。謂願樂位。見位。修位。究竟位。初四
寄前地前願樂位。次一寄初地。次三寄修
位。後一明究竟位。問此中正爲説十地法。
何故乃説地前及佛果。答爲現十地前有
起下之功後有成上之義。又釋由十地證
智放阿含光。是故地前是此十地阿含分
攝。由此地智依果海成故有佛果。上不思
議佛法及下鳥迹所依空等。並是其事。初
中初一約聞惠修善根名攝一切。二明思
惠之始。簡擇道理。論中智方便者釋善分
別也。道品釋佛法也。三思惠之終。謂因思
廣知。彼彼義釋諸法。種種知釋廣知。四
明修惠。無疑立教可信故云決定説。謂修
通二利。今擧利他。菩薩化他即是自成佛
法故。入自利攝。論中隨所思議是思惠所
思。名字具足是聞惠所持。故決定説也。上
來現信樂。自下辨得證。五見位云云。論中
一切法平等智。釋無分別智。謂於初地正
證眞如。無能所二相。故云平等。見道時中
善清淨者。釋善淨不雜。謂離二我分別隨
眠。六明修道位中地地別斷一無明。故於
煩惱障亦永伏離。故云世法不雜名不放
逸入。魔法是母法也。七明修位中智行轉
進名地地轉入。謂無流善根永離一切三
不善法。無貪等善根等者。等取無嗔無癡
也。復有善根能爲出世間道品因者。是諸
地中加行善根也。八十地學窮名菩薩盡
入。如下大盡分中明。第十地菩薩入如來
十種祕密智。以祕隱深密難可測知故名
不思議。九究竟位明因道既圓佛果斯剋
窮滿果圓名佛盡入。論中入智者。釋得字
也。三會末歸本。言是諸入者。牒上九入。爲
挍量等者。現其無別之別。謂寄地前地上
乃至佛地。挍量地智差別次第轉勝之相。
非謂根本入中亦如此等行布次第決定差
別。是故融末歸本現無二矣。前依本起末
明無別之別。今會末歸本明別而無別故
也。四本末無礙者。謂明六相總別無礙故
也釋此六相義作六門。一明教興意。謂破
定執見以現縁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
切惑障一滅一切滅。一切行位一成一切成
等。二種類者。不自不他等四句。及不有不
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會
事入理。是此流類。但彼等入理以順一寂。
今此入理圓融彼事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
有斯左右耳。三明所出者。此文出在下經
第四大願中。經家自説。非是論主率意而
作。四明建立者。何故唯六不多不小者。
謂汎諸縁起法要有三門。一末於本有起
不起。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
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爲本攝。是故當
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縁起。三中
各二故但唯六。五問答決擇者有二。初逆。
謂非總非別等各各互相形奪諸相皆盡故
也。二順。謂亦總亦別等各各順相成就等。
思准作之。六釋文有五。一約法擧數。謂
於所説法中有六種相等。二辨定教義。此
言説解釋者。是定教。謂於此中安此六相
之言説。爲欲解釋經文。應知此義。又釋。此
中釋六相非是此處經文。但是論主解釋
之意。應知除事謂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
義。謂約道理説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
故除簡之。三列名可知。四釋相中別内別
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者還能成總。
謂要依本之別方能滿本故也。増相者。是
前九入漸増之相以現異也。縁成和合略
言標現。縁散無作廣辨因縁。如世界成壞
者。擧喩以現。謂如百億四天合成一娑婆。
略言標現爲成。若分別廣説。百億差別令
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爲壞。五餘一切者。勸
於一切處。准類知之
古記云。藏疏云。論主作四門解釋云云。此
四門名雖是疏主自作。然彼論中本具其
義。故云論主作四門也。問此四門者皆一
乘耶。或三乘耶。答一云。四門皆是一乘。何
者。初門則通教及義。乃至通因及果。混通
無礙云云。如是約十種普法名。第二門則
無別之別。第三門則別而無別。第四門則
總別無礙故。一云。初後二門同前釋也。第
二則依根本入開九入末。同於三乘依一
心本流成六道。第三則會九入末歸根本
入。亦同三乘會六道差別歸平等一心之
義。故此二門並三乘也。一云。初一一乘。次
二三乘。亦同前釋。第四門則雖明六相。六
相教興意云。破定執見以現縁起。既云破
執而後現徳故。是修相門之圓融義。故對
初門總釋現本之一乘故云三乘也。一云。論
主於前三門不明六相。至第四門論六相
故。約此論文相現著。則前三三乘。後一一
乘也。然第四門明六相時。將前三門本末
論故。約第四門看。則前之三門皆亦一乘
也。問此第四本末無礙其義云何。答一云。
第八會疏云。本會舒爲末會。末會卷爲本
會故。今此亦爾。開根本總成九入末會。九
入末成根本總也。一云。一乘中無定本末
故。擧一爲主。餘則爲伴。是以於十入中隨
擧爲本。餘則爲末也。一云。本則自恒本。末
亦自恒末而無礙也。謂一向根本入名爲
總。非以餘九入名爲總。一向餘九入名爲
別。非以根本入名爲別也。問若爾何成本
末無礙耶。答依總開別時。若破根本總而
成九入末。則別礙於總也。會別成總時亦
若爾。則總礙於別也。然而總不動而成別。
別不動而成總故。本則恒本。末則恒末。而
能成無礙也。問六相章云。椽即是舍。故名
總相。舍即是椽故名別相已上。依此文。則
可許本還爲末。末還爲本耶。答一乘之中
若不成。則已成則離始終故。雖云椽即是
舍。既是舍時離始終故。非是先有別椽後
成舍也。是故不云本還爲末末還爲本也。
問椽是別縁。既云椽即是舍。故亦有攝入
等別爲總之義故。亦可云末還爲本之義。
何不然耶。答若攝入等爲總之義即是根
本入故。但以總名爲總。不以別名爲總也。
是以攝入等若爲總。則但云根本入也
古記云。根本入大虚之中有八難也。若得
知此八難。則雖不見其本疏。可謂得知地
論之妙旨。若不知此八難。則雖得一十二
十家疏。不可謂知地論之旨也。謂一此大
虚中雖無總別之相。而有可分總別之義。
此難見也。謂於上五重總別。約初三重見
也。二此大虚中雖無諸教行位。而有可分
諸教行位。亦難見也。於所流三乘九入處
見也。三此大虚中雖無常無常。而有常智
斷障無常智斷障。亦難見也。約復有善根
等文見也。若約品會者。是差別平等二周
因果修生本有之二智也。四此大虚中有
常無常智。合成一無流智。亦難見也。謂初
會四十類法體及法界會神衆則有爲也。
普賢文殊等同生衆則無爲也。此有爲無
爲合成法身。毘盧遮那自體智也。五此大
虚中有生滅不生滅。合成法體。亦難見也。
是無住別教門中無淺深三觀之生滅。證
分中無生佛法之不生滅也。六此大虚中
不動根本無明即是滿足法體。亦難見也。
於終教根本枝末等無明以普字印。印定
而見也。七此大虚中於佛盡入發心。於攝
入位成佛。亦難見也。約是諸入爲挍量。智
義差別等文見也。八此大虚中無地獄位
發心之人。然有地獄中發心成佛。亦難見
也。依此言説解釋應知之文見也
諸法各異至諸地功徳。法記云。諸法各異住
自如故一如多如如如相不可得者。約五十
四角故。云如如而不可分。此是第一角如。此
是第二角如等故。云相不可得。約一角時即
約五十四角故。云如如。約第二角亦如是也。
至此竟答前問。上云。因果不同而一家實徳
性在中道。未知所由之義
大記云。是故經云。問云何深信佛法。答一切
諸法唯佛所知。非我境界等者。引勝鬘經證
上自謙也。謂前云。此義其實難解。雖然依天
親論主。乃至隨分可解云者。意云。唯佛所知。
非我自分所解。然依教理隨分現此義也。是
故引經中仰推之智而爲證也。彼經云。成就
甚深法智爲第一人。成就隨順法智爲第二
人。仰推如來非我境界爲第三人。解云。初則
證智。次則三賢。後則十信也
法記云。七處八會及品類不同而唯在地品。
所以者何。以是根本得法盡故者。如悉曇章。
一切諸字初章爲本。如是世出世間一切諸
法十地爲本。故云攝法盡也
  古記云。一乘十地如何見耶。答浮石山四
十日會和尚云。一乘十地横也竪也。相元
智通等以謂已得和尚之意。及其會終各
呈所領。和尚曰。並不得也。一乘十地者。依
寂滅道場始成正覺佛心而見也。後林徳釋
云。初會十地者。如生盲人見色而見也。光
明覺品以去十地者。如生聾人聞聲而見
也。謂依初會本起後光明覺品十地。修生
十地。佛果十地本有十地。離世間十地入
法界十地也。問一乘無盡十地如何見耶。
答三乘中依三千界法明也。一乘隨門中
亦依界法明也。自別教中依於種法明也。
三乘十地者。初地依百葉蓮花明也。謂仲
密證遍滿眞他受用身之所依也。亦是應
身也。其百葉中全統一葉則淨土之化也。
又一一葉中各有百億釋迦。則穢土之化
也。二地則依千葉蓮花明也。准前可知。乃
至第十地則依無數葉蓮花明也。亦准前
知此。三乘中蓮花者。十地菩薩之所依住
也。一乘蓮花則是十地體也。一乘隨門中
依界法辨者。同於三乘。但以六相成故別
耳。言依種辨者。初會中合有五十六重十
地。謂教分之一重證分之五十五重也。言
教分一重者。世界海中有十不可説佛刹
塵數之香水海。最中央海出大蓮花。此蓮
花上有世界種。此一種中有二十重世界。
此二十重即是十地。十地各有自分勝進。
故有二十重也。如此一種既有十地。餘一
一種皆有十地。故有十不可説世界塵數十
地。故云無盡十地也。此則一重耳。若進見
者。即有重重無盡十地。可思。言證分十地
者。約五海十智見也。謂以海入智故有五
十海。則五重十地。以智入海故有五百智。
則五十重十地。是故證分中合有五十五
重十地也。是約一行門也。若進見者。即有
重重無盡十地。可思。問三乘以歡喜離垢
等爲十地。一乘中何以名耶。答同教隨門
中與三乘同。若別教中世界名海名智名
等皆十地名也。圓教門中歡喜等名世界
等名皆十地名。謂三乘中唯有名耳。無實
法體。圓教之中以具法體爲十地也。又三
乘初教十地者竪位也。謂從十信十住漸
至佛果故也。熟教十地者横位也。謂於一
如來藏體中之所分立故也。一乘中具横
竪也。謂横包虚空法界。竪貫九世十世故
也。十信十住等皆從十地而起也。故藏師
云。十地者前攝地前上攝佛果也。會會本
分皆云有海。是知皆以十地爲根本也。和
尚之意應知爾耳
法記云。不起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徳等者。
此中正明縁起法。故云一攝一切也。問若約
縁起。滿足無側法者。即其一言已足。何必
重言普攝耶。答實則如是只言一地足矣。
但隨順云耳
  古記云。至相釋經中在於一地普攝一切
諸地之文云。就行相次第終至窮實自體
以論要略有四。一以於始故能生。於後終
竟滿足故言攝也。二雖是初始。然能行於
諸地。所行諸法無殊故言攝也。而所成之
行但在自分中。上下優劣但以明昧爲異
耳。三但是初始即攝一切諸地功徳故名
攝也。四非謂以初後故名攝。但是初始即
正是終故名攝也已上。解云。一云。初二始
終教後二一乘。一乘二中初縁起分後果
分。一云。初中門後即門也
法界圖記叢髓録卷上之二



法界圖記叢髓録卷下之一
文云。三釋文下意文。有七言三十句。此中大
分有三。初十八句約自利行。次四句明利他
行。次八句辨行者修行方便及得利益。就初
門中有二。初四句現示證分。二次十四句現
縁起分。此中初二句指縁起體。二次二句約
陀羅尼理用。以辨攝法分齊。三次二句即事
法。明攝法分齊。四次四句約世時示攝法分
齊。五次二句約位。以彰攝法分齊。六次二句
總論上意。雖六門不同。而唯現縁起陀羅尼
法。初云縁起體者。即是一乘陀羅尼法一即
一切一切即一。無障礙法界法也。今且約一
門現縁起義。所謂縁起者。大聖攝生欲令契
理捨事。凡夫見事即迷於理。聖人得理既無
於事。故今擧實理以會迷情。令諸有情知事
即無。即事會理故。興此教。故地論云。自相
者有三種。一者報相。名色共阿梨耶識生。如
經於三界地復有芽生。所謂名色共生故。名
色共生者名色共彼生故。二者彼因相者是
名色不離。彼依彼共生故。知經不離故。三者
彼果次第相從六入。乃至於有如經此名色
増長已成六入聚。乃至有因縁故有生老病
死憂悲苦惱。如是衆生生長苦聚。是中離我
我所。無如無覺如草木也。此中離我我所者
此二示空。無知無覺者。自體無我故。如草木
者。示非衆生數故。當知十二因縁等。即自體
性空。依彼阿頼耶識生。梨耶微細。自體無我。
生十二因縁。十二因縁亦皆無我故。縁生等
無有別法。佛擧縁起觀門。以會諸法一切無
分別即成實性。故地論云。隨順觀世諦即入
第一義諦。是其事也。此義在三乘。亦通一
乘。何以故。一乘所目故。若約別教一乘。略
説十門。所謂因縁有分次第故。一心所攝故。
自業成故。不相捨離故。三道不斷故。觀先後
際故。三苦集故。因縁生故。因縁生滅縛故。隨
順有盡觀故。如是十番十二因縁一乘義攝。
何故十數説。欲現無量故。問。十番因縁。爲當
前後。爲當一時耶。答。即前後即無前後。所以
得知。門不同故。即前後六相成故。即無前後。
其義云何。十番雖別。而同成無我。故纓絡經
十番因縁三乘義攝。何以故。准教差別不同。
廣義如地論説。如十二因縁説。餘縁生諸法。
准例可解。二陀羅尼法者如下説。三即事攝
法者。現因陀羅尼及微細故。廣義如經。四約
世時者。所謂九世者。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
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
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世。三世相即及與相
入成。其一念總別合明故。爲十世一念者。約
事念説也。五約位者。以六相方便隨義消息
可解也。六相者亦如上説問於縁起一言中
諸法無二即現了手。何須多門。答。體解即是
不須遠。求。是故經云。婬怒癡性即是菩提。如
是等迷之極遠。是故佛教七種苦諦。以外別
有菩提。三無數劫。如説修行乃可得度。爲迷
之者。須多門説。問。若如是者。法門無數。何
故唯六門説耶。答。以六門説諸法。准例應可
解。故略如是説。其實如言。六冥然無分別者。
縁起法法如是故。準上可思。二就利他行中
海印者。約喩得名。何者大海極深明淨徹底。
天帝共阿修羅鬥諍時。一切兵衆一切兵具。
於中現現了了分明。如印文字故名海印。能
人三昧亦復如是。窮證法性無有源底。究竟
清淨湛然明白。三種世間於中現現。名曰海
印。繁者熾盛義故。出者涌出無盡故。如意者
從喩得名。如意寶王無心而雨寶。益生隨縁
無窮。釋迦如來善巧方便亦復如是。一音所
暢應衆生界。滅惡生善利益衆生。隨何用處
無不如意。故名如意。三約修行方便者。此中
有三。明修行方便。二辯得利益。初門行者者。
謂見聞一乘普法已去未滿圓證普法已還。即
是此約別教一乘説也。若約方便一乘説。五
乘總是入一乘攝。何以故。以一乘所流。一乘所
目。一乘方便故。若約此義總攝五乘一乘。修
行者亦得。所流所目者。約縁起道理。語方便
者約智語。何以故。進趣不住名曰不迴心者。
不名方便。故亦可約聖者意説。何以故。以善
巧方便引接衆生故。如五乘説。人法因果解
行理事教義等。一切諸法准例如是。問。所謂
五乘等法。爲是能詮教法耶。爲是所詮之義
耶。答。能詮所詮一切諸法皆在言中。其義如
何。所詮之法言相皆絶。諸佛世尊。以大慈悲
本願力故。諸佛家法法如是故。施設言教爲
衆生説。以是義故教綱所攝一切諸法。皆悉
在言。是故經云。一切諸法但有名字。即其義
也。問證令之法言相不及。言教之法在於事
中者。證教兩法常在二邊過。答。若約情説。證
教兩法常在二邊。若約理云。證教兩法舊來
中道一無分別。所以得知。遍計無相。依他無
生。眞實無性。三種自性常在中道。三法以外
更無證教。是故當知。一無分別。是故至人得
此理故。名相不及。爲衆生説故。言在事中。故
經偈云。一切諸如來。無有説佛法。隨其所應
化。而爲演説法。即其義也。是故聖者。隨遍計
故建立三性。且安窮心。漸漸已後現三無性。
覺悟夢人。此即聖者大善巧也。問。如攝論云。
遍計所執凡夫境界。依他眞實聖智境界。何
故聖者隨遍計耶。答。遍計諸法顛倒故有。是
故論云。凡夫境界畢竟空故。無所可對。是故
論中非聖境界。非謂知空非聖境界。是故聖
者慈悲方便。隨眼病故。言説空花。有何防。難
意在於此。依他起相從因縁生。無有自性。離
二邊過。與無我同圓成實性。平等法性圓融。
彼此不可分別。舊來一味。以此義故分別不
及。是故論云。聖智境界別意如是。若約實説。
三種自性皆是凡夫境界。何以故。隨情説事
安立三故。三種自性即是聖智境界。何以故。
隨智現理非安立故。是故經中。亦有處三性。
以外別立三無性。所以者何。隨情安立。約解
門故。別立三無性隨智現理。約行門故。三性
以外不立三無性。尚二性以外無有眞實。何
況三性以外別有三無性。所以得知。無相等
智現前。究竟無法可對。唯在中道故。是故須
解立教所由。問。如上所言。證分之法及縁起
分法。有何差別。答。別不別。其義云何。證分之
法約實相説。唯證所知縁起分法。爲衆生説
與縁相應。是故全別縁起之法。從衆縁生。無
有自性。與本不異。是故不別。問。若如是者。
以自所證爲衆生。與末不異。尋常差別耶。答。
亦得其義。若爲所證在言。與末不異。言説在
證。與本不異。與本不異故。用而常寂。説而
不説。與末不異故。寂而常用。不説而説。不
説而説故。不説即非不説。説而不説故。説即
非説。説即非説故。説即不可得。不説即非不
説故。不説即非不説。二倶不可得故。二倶不
相防。以此義故。説與不説等無差別。生與不
生等無差別。動與不動等無差別。一切差別
相對法門。准例如是。是故經云。有爲無爲一
切諸法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無有變異。是其
義也。亦可。正説法中。言説以外更無別義。以
言爲義。正義法中。正義以外更無別言。以義
爲言。以義爲言故。言無非義。以言爲義故。義
無非言。義無非言故。義即非義言。無非義故。
言即非言。言即非言。義即非義故。二倶不可
得。是故一切法本來在中道。中道者通言非
言。何以故。諸法實相不在言中。離名性故。言
説之法不在眞性。在機益故。在機益故。名無
眞性離名性故。名而無名。名而無名故。以名。
求實實不可得。名無眞性故。名而無我同。名
而無我同故。名性不可得。以此義故。二倶不
可得。唯證所知非餘境界。是故經云。一切諸
法唯佛所知。非我境界。問。前後兩義有何差
別。答。前義以本末相即相融。現中道義。後義
以名義互爲客。現無我義。所現道理不異。能
詮方便別。此則本末相資。名義互客開導衆
生。令致自體無名眞源。能化所化宗要在此。
問。此義當頓教宗。何故此間説。答。如上説。
説與不説等無差別。何以故。總是實徳故。無
有妨難。且護分別故順三乘説。蓋是智者勝
妙能也。如上證分及縁起分義。當論中義大
教大也。背反分別得無分別。名曰無縁。順理
不住故。名善巧。如説修行得聖者意故。名爲
提。如意如前。歸家者證本性故。家者何義陰
覆義。住處義故。所謂法性眞空覺者所住故。
名曰爲宅。大悲善巧。陰覆衆生。名曰爲舍。此
義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應法界故。所
謂法界陀羅尼家。及因陀羅尼家。微細家等。
此是聖者所依住故。名曰爲家。隨分者。未滿
義故。資糧者助菩提分故。如下經。離世間品
中。二千答等是也
初云。縁起體准例可解。大記云。初云縁起
體者即是一乘陀羅尼等者。縁起之體通十
普法。然云眞性唯約有情門者。以下文云。今
且約一門現縁起義。而約十二支解釋故也。
問。前以行實滿義配證分者云何。答。若有行
者。唯依證分而修。唯依教分而修。則非實行
也。和尚之意。則雙踐證教而修。爲實行故爾
也。以證滿義配縁起分者云何。如示總相所
具法時。開其別相。如是欲現證分之中滿足
法故。辨眞性故爾也
法記云。且約一門現縁起義者。指眞性也。問。
何故不釋法性眞辨眞性耶。答。以彼證分不
可指示故也。大聖攝生等者。比如醉人見庭
中杌。謂爲實鬼。如是衆生迷其十二有支。即
是甚深眞性之體。計爲生死之法。是故大聖
起大悲慈。令其得知十二有支。即是甚深眞
性之體故。云令諸有情知事即無。即事會理
也。大聖通見杌與鬼耶。答爾也。以下文云。聖
人隨病眼故。言説空花。有何防難。故知通見
也。論云。自相等者。自相者指自身也。報相
者唯是色時。非是報也。唯是心時亦非是報。
約此心之抱不淨色時。爲報相也。名色者。非
色四陰無相溟漠。非名莫現故。云名也。色相
麁故。當體云色也。又釋唯是心時不可立名。
唯是色時亦不立名。但約此心把不淨色之
初刹那。目爲人身。目爲馬身故。云名色也。共
阿梨耶識生者。求生中有將種子藏梨耶識
生。猶如有人袋中盛物。將去水中將去火中。
隨意往也。本識如田。無明反行如下種子。所
下種子是生五果之種也。愛取二支如土與
水。其有支則是能生。生老死之業也。其生老
死則是所生果也。問。五果是種耶。答五果非
種。但能生五種之種也。問。五果之種是何。答
梨耶識中三性種也。此種在於第三識支位
中。是故此種合爲識也。於三界地復有芽生
者。此是諸聖最起甚深大悲憂之處也。復者
往而復來。往而復來故云復也。彼因相者。彼
因者&MT01791;耶識也。相者名色也。彼果次第相者。
於中有六支也。此二示空等者。約色而推色
無病苦。約心而推心無病苦。如是無知無覺
故。自體無我也。非衆生數者。色與心合方得
處處受生。若色心離。而但是色時。不得受生
故。云非衆生數也。即成實性者。一塵無自性。
以一切法爲自性故。無有一法非一塵性。是
故云成實性也。此塵即是海印之體故云實
性也。隨順觀世諦等者。猶如水中攝入諸像。
是自利故。爲眞諦。水還現像。是利他故。爲俗
諦也。是故若順世俗。即得入眞也。以第一義
諦向外之義爲俗諦。十二因縁故隨順觀世
諦。即入第一義諦也
  探玄云。第二具足諸苦中有三。初現十二
縁相。二如是下結成苦聚。三是中下明縁
體空彰有是倒。論中。於前初段内。前之三
支合爲一分。二於三界下辨後九支。於中
論主分爲三相。一自相。二同相。三顛倒相。
釋有二門。一約分位。二約隨義。前中自相
者。謂明現在因縁體状故。二同相者。謂未
來因縁同現在故。理實現在亦有生老等。
未來亦有識名色等。今約分位分相故立
二相。三顛倒者。現縁體實空現執有是倒。
二約隨義者。一約從因生微細行相。是縁
起自相。二約果相。現彰縁起過患。遍通果
位故。云同相三縁實無我妄取爲倒。問。同
相中二支。一向是果一向現行。自相七支
爲現果爲因種。設爾何失。倶有過故。若取
因種。則不應言三界地生芽。若取現果。即
彼前四不異生等。後三復非所生果攝。答。
此等並是現生果位。却談因。名以現自相。
就自相七支内論分爲三。一報相。名色共
&T023085;耶識生者。謂名色支中。有義通攝一
切名言種子。阿頼耶即識支通有三義。一
依雜集論第四。以業種爲識支故。屬能引
識種入名支攝。是故此文前三支一處釋
者。以倶是能引故。二以本識種爲識支。是
故此中識種及名色等種。爲惑業引潤力
故。起此種子。令生苦果。三現行第八亦是
識支。是故此中因相。云名色不離本識故。
謂此共識所生名色生已。依於現行第八。
爲彼執持故名因相。理實此中識等五種。
由前熏發同特而生。但依當來現起分位。
有次第故。説爲前後。是故名爲彼果次第
相也。愛取有三。雖非所生。然正生時具有
此。故唯識論説。生引同時是此義也云云
此明本識與能依和合。名爲報相。二現能
依無體於於所依故。説此識名爲因相。三
能依相盡唯所依。轉轉入彼位名果。亦以
本識轉爲此果。是故漸略餘相。皆盡唯有
識在。此上約始教。若約終教。則此本識是
如來藏。初則與染和合。次則染法依眞。後
乃染不異眞。故唯眞轉也。如是因縁下。結
苦聚也。是中無我下。現顛倒相。並如論

觀師十二因縁觀云。十二因縁者乃是生
死大樹。亦名生死大河。何故名樹如世間
樹。有根莖枝葉花果相續而生。十二因縁
亦復如是。過去有二因。名之爲根。二因者。
一無明支。二行支。現在有五果。五果者。
一識支。二名色支。三六入支。四觸支。五受
支。現在有三因。三因者。一愛支。二取支。
三有支。未來有二報。二報一生支二老死
支。過去二因中一無明支者。謂過去一切
煩惱名無明支。又云。於縁不了名無明。二
行支者。謂一切身口意善惡等業悉皆名
行。以無明故發生於行。無明與行二種是
過去二因也。行者生死業也。此二能感現
在五果故。名之爲根。現在五果中。一識支
者。以有過去行業發起現在識神。初受生
時。入胎一念心。名之爲識。二名色支者。以
有受生識故。發起名色。名色者五蘊也。謂
第二念已去心也。與父母赤白精血和合。
乃至百日諸包未開。但是肉團。未成眼耳
鼻舌相。但有色心故名名色。三六入支者。
由名色故發生六入。六入者。六根通住識
道故爲六入。此謂在胎内百日已外也。肉
團之内。起業生風吹肉團開敷。變作諸根
相名爲六入支。四觸支者。由六入故發生
根塵識等。三事和合觸對名觸。此謂出胎
已去兩歳也。未分別餘塵。但能覺飢渇熱
寒犯火觸毒。則啼哭之名爲觸支。五受支
者。由觸境故發生於受。領納名爲受。此謂
兩歳已去。心漸分別諸塵。五六歳已來。名
爲受支。此五支酬過去二因。名爲現在五
果。如世間樹。既有樹身。須有枝柯花果。愛
取有三因。復感未來生老病死二報。現在
三因中。一愛支者。由領納故發生於愛。於
縁起染名爲愛也。此謂七歳已去十五已
來。愛花貪果。心欲追求。名之爲愛。二取
支者。由染愛故發生於取。於縁染入有所
執故。名之爲取。三有支者。由取著故發起
於有。身口意造作。能招未來有。以未來果
目爲現在。三因故名有也。此謂隨其所取
財色殺盜邪婬。取得入手稱遂本心。憶思
成業。能有當來果。名爲有支。如花結果。
此花能生後果。復名爲因。既有其因。能感
未來兩報。兩報者。一生支。由現在發起。令
有未來受生。於法始起。名爲生也。二老死
支者。由有生故起於老死。生是老死之縁
故。生縁。老死此二支是後生果。果復爲因。
因果相生猶如大樹。一切衆生皆爲十二
因縁。漂沒流轉。隨逐生死往來三界。牢獄
之中受苦無窮。如世間河漂沒相似。凡
夫不覺故。智者了達則不從流。修道斷除
即得出離。夫十二因縁者。生死繋縛之因
縁也。必須滅此因縁。乃得兌於生死。是
故經云。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
滅。滅此因縁要須修道。問。云何修道。答。推
求十二因縁根本乃是無明。因無明故起
煩惱業。因業故起果報。有果報故有苦。皆
因無明爲根本。流轉生死分離三世如樹
如河。智者了知。欲伐其根及斷其源。猶如
伐樹。先伐其根。亦如斷水。先斷其源。今欲
伐斷十二因縁樹河。先斷無明。問。無明何
者是。答不覺心是。以不覺故妄起分別。心
外見境。謂有謂無。謂是謂非。謂得謂失。諸
果報法身心等苦。皆是無明之力。我今欲
斷無明。先須自覺心源。隨心所起一切妄
想。皆從不覺心生。今須知自心之本性。無
生無滅無來無往。何得知。一切妄念忽然
妄起。覺則不生。云何名覺。如貪嗔癡起
時。還以自心觀察思量推求。此貪嗔癡有
何形状。爲青爲黄。爲過去爲未來爲現在。
爲在内外中間。推。求貪嗔癡都無形状。若
貪嗔癡本來是有。今日覺時亦應可見。今
覺即無。故知。由不覺故忽然妄起。覺則不
生故。覺是無明對治。此覺現在無明不得
在心。以無無明故。一切妄想煩惱不生。煩
惱不生故。業不生。業不生故。無過去二因。
無二因故。現在五果不生。五果不生故。愛
取有三因不生。三因不生故。未來二報不
生。名斷十二因縁大樹。涸十二因縁大河。
此十二因縁無處。名爲涅槃。此自覺聖智。
名爲菩提
眞記云。大聖攝生欲令契理捨事等者。此約
同教義云也。一報相者。如來藏與染和合成
名色報。如大海水因風成波也。二彼因相者。
所起名色。即是如來藏眞識。如所起波即是
水也。三彼果次第相者。彼所起果無有餘物。
唯一眞心之所迴轉。如差別波。波唯一海水
所迴轉也。此中離我我所者。唯一眞心之體
無有餘物。何者是我。何是我所乎。非衆生數
者。猶如流水恒流不絶無厭捨時。由無念故
也。衆生亦爾。流轉生死無斷絶者。只由自體
無我故爾。是故云非衆生數也。黎耶微細者。
黎耶即如來藏故也。即成實性者。約三乘云
如來藏實性也。約一乘云甚深眞性也。下云。
此義在三乘。亦通一乘故也
  古記云。林徳入唐。得逢融順和尚。問云。一
乘中言黎耶者何耶。順曰。一切諸法皆以
黎耶爲本。廣則無量。略則有五。謂一白淨
無記識。持三性種。二阿摩羅識。持恒沙徳。
三性起識。持十普法。四法界安立識。持三
種世間法。五法界因陀羅識。持無盡因陀
羅尼法。全法界之有爲。全法界之無爲故
云黎耶。共善等三性及無爲集起
法記云。所謂因縁有分次第者。因縁者。生十
二支因縁也。有者三有也。分者十二支別也。
次第者。初無明支乃至最後老死支也。一心
所攝者。一心是能攝也。所攝是十二因縁也。
自業成者。簡他邪因。不簡自佛法中疏縁義
也。前門中云十二因縁是一心所作。恐有疑。
云唯一心作不待縁耶。故明要由業故。作十
二因縁也。不相捨離者。前支不離後支。後支
不離前支故也。前門現自因生中。増上縁之
成十二縁義。此觀現自因生中因縁之成十
二縁義三道不斷者。欲現不斷三道故。十
二支不相離也。觀先後際者。明前門中不斷
三道者。以過去無明生現在五果。以現在三
因生未來老死故也。三苦集者。現其以三際。
因得此具足三苦之身。此觀取因所得果以
立也。不取能生因也。因縁生者。因縁是俗諦
所依也。生是所生果法也。破因縁親疏偏力。
現全力生果義也。因縁生滅縛者。牒俗諦所
依也生者所生果法也。滅者即離因縁生果
之力義也。縛者順縛也。謂生則順縛於滅。滅
則順縛於生故。和尚云。生是無側之生。此生
即無生也。滅是無側之滅。此滅即無滅也。此
二無二。是滿足生滅也。以滅縛生時。生雖非
滅亦不離滅。猶如以繩縛置二人。雖不相離。
亦非合爲一身。此則分喩。非是滿喩也。此中
生滅則今曰所用之法。現前爲生。以本不生
爲滅也。是故以滅縛生。滅是能縛。生是所
縛。以生縛滅亦如是也。此觀破前全力生果
之義。以現資於無力。無生之縁生果法義也。
又云。心惑者。世出世間心煩惱也。迷世間法。
名爲世間心煩惱也。迷出世法。名出世間心
煩惱也。如是増執於所執法。迷其理事。名
爲人法二我執也。此二我執。前第八觀治之
能迷之心。於此觀中治也。隨順有盡觀者。問。
何故此性起門中。以前縁起門。無力無生之
縁生空果之義。爲所治耶。答。性起門中。空有
並現故。能治於前門偏空之執也。十番雖別
而同成無我者。一乘中以海印體爲無我也。
如十二因説餘縁生諸法准例可解者。上來
直現法性。而機難得證故。改云眞性指縁起
體。將欲令習。且約衆生十二支。以十番觀而
指示之。故餘一切法亦爾觀也。如是教誨故。
云准例可解也
眞記云。若約別教一乘略説十門者。前引論
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者是同教也。
今直辨十番意故。云若約別教一乘等也。若
以十番觀一無明支。則具三世間成一無明
支體故。不動過患即是性在中道之法也。如
一無明乃至老死等皆亦爾也。問。所觀如是
能觀云何。答。能觀亦爾。初一因縁有分中。具
攝餘九。餘九亦爾也。然雖各攝餘九。而初則
觀有分次第。二則觀十種性起心。乃至八因
縁九縁起十性起。如是爲門別也。問。瓔珞經
十番與花嚴經十番何別耶。答。瓔珞經十番。
畫於一法界體。此經十番。則畫於無盡法界
故。云准教差別不同也
大記云。眞定徳。於十番中以三生滅釋也。謂
前七遍計生滅。第八因縁生滅。後二道理生
滅也。林徳以四生滅釋也。謂前因縁生滅。第
九縁起生滅。第十性起生滅。越情見處無住
生滅也。訓徳以五生滅釋也。謂中間五觀。則
遍計生滅。第八因縁生滅。第九縁起生滅。第
十性起生滅。初二觀無住生滅也。今依訓徳
之意釋。則無住生滅中。第二觀後半。是無住
體。初觀及第二觀初半。是無住位也。以其十
二縁相等爲無住。別教中二十二位故也
  清涼第六地疏云。今經文内。略現十重窮
究性相。以現無盡非唯寄位同。於二乘言
十重者。一有支相續。二攝歸一心。三自業
助成四不相捨離。五三道不斷。六三際輪
迴。七三苦集成。八因縁生滅。九生滅繋縛。
十隨順無所有盡。各有逆順。即成二十故。
下經云。如是逆順觀察。逆則縁滅。順則縁
云云。於縁起論。三觀者一相諦差別觀。
二大悲隨順觀。三一切相智觀。初但觀二
諦。有爲無有我故。即大悲爲首觀也。二悲
隨物増。即大悲増上觀。三即委悉窮究因
縁性相諸門觀故。即大悲滿足觀。初一下
同二乘一切智也。次一自現菩薩道相智。
後即上同諸佛一切種智。故涅槃云。十二
因縁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
縁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
觀故。得佛菩提。初二菩提。即初觀意。餘
二各一可知。前約爲物三皆稱悲。今約觀
心三皆智觀。是知。三句各有悲智相導融。
此三觀唯在一心。甚深般若於是而現。探
玄云。何者十觀一因縁分次第云云。十隨
順無所有盡。於中各有順觀逆觀故。有二
十門也。謂順觀大悲不住涅槃。逆觀大智
不住生死故。名不住道云云。一因縁分次第
中。正現有支無我。於中有二。初明倒執有
我妄起縁分。二明迷諸諦理起縁次第。初
中有三。一辨定無我。二迷成縁起。三云云
初中二句。初言世間受身皆由著我者。反
擧惑情明我非理。若我理有著我。順理應
得出世。既生世間明我非理。二若離著我
即無生者。順擧解心明理非我。若理有我
離我。違理應生世間。既得出世。明理無
我。二明迷此無我起彼有支。於中先順觀
縁起。後逆觀無我云云。二一心所攝中。言
三界虚妄唯一心作。此之一文。諸論同引
證成唯識。今此所説。是何等心。云何名作。
今釋此義。依諸聖教説有多門。一相見倶
存故説唯識。二攝相歸見故説唯識。三攝
數歸王云云。四以末歸本。五攝相歸性。六
轉眞成事。七理事倶融。八融事相入。九全
事相即。十帝網無礙。於中初三。約初教説。
次四約終頓説。後三約圓教中別教説。總
具十門。約同教説云云。三自業助成中。此
十二支皆有二義。一明自行相。二助成後
用。謂縁中癡惑是無明。自相與行作因。是
助成業。四不相捨離中。前能起後。離後無
前。後依前起。離前無後。不相離故。各無自
性。無性縁起如幻現前。五三道不斷中。如
淨意菩薩十二縁。論云。煩惱初八九業二
及與十餘七説爲苦。三攝十二盡。從三故
生二。從二故生七。從七復生三。是故如輪
轉。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於空法
還生於空法。解云。此辨三道相生現。二無
我。六分別先後際中。此十二支初二是能
引。次五是所引。次三是能生。後二是所生
云云。一依此經開能所引分。先際中際合
能所生。總爲後際。以引遠故開之。生近故
合也。七三苦分別中有二門。一理實遍通
云云。二隨相増現門。如此經説。謂初五
支遷流相現故稱行苦。觸受二種觸對生
苦故云苦苦。餘爲壞苦者。但壞樂名壞苦。
老死支既無樂可壞。何故名壞苦耶。釋有
二。一樂壞爲苦。望所壞説。二以壞是苦故
云壞苦。此老死支能壞生故。屬壞苦也。八
因縁生中。理實無明望行無因縁義。而言
因縁生行者有二義。一自種爲因。無明爲
縁。合説故云因縁。然隱彼親種現此勝縁
故。云無明因縁也。二但彼増上縁望自増
上果還是親因故説無明爲行因縁。餘亦
如是。欲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縁。因縁形
奪。復各無性。是故言因縁生乃現無生。此
猶順觀逆觀一泯非生不生。可知云云。此
深觀中攝後三門合成四句。一不自生。二
不他生。三不共生。四不無因生。釋此四
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説。一約破外道釋。謂
諸法不從冥諦。自性生故。云不自生。二不
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生。三亦非
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生。四亦非無
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二約破二乘。
一謂諸法不定。從自同類因生故。云不自
生。二不定從異熟因生故。云不他生。三又
亦非彼倶有因生故云不共生。四小乘中。
許無明支前不正思惟托虚而起。似若無
因。今亦不爾故。離無因三。約法現空。一果
不自起名不自生。二自既不立。對誰辨他。
又他亦各自皆不成。自云何他生。故云不
他生。三自他因果既各不成故。云不共生。
四離因縁外無別果法故。云不無因生。此
上三重。如般若燈論及中論等説。四約因
縁形奪。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
衆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
故非無因。凡諸縁起雙土二句已爲甚深。
況總土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五約縁
起無礙門。但因縁生果。因縁相望各有二
義。一全有力二全無力。謂因望於果有全
不生。縁必全生故。云因不生縁生故。二縁
望於果。亦全不生因必生故。云縁不生自
因生故。三二力不倶故不共生。四二無力
亦不倶故。不無因生。此門有二義。一據力
具有不有義故令相入。謂因有力時。縁必
無力。是故由因有力故能攝他。由縁無力
故能入他。會彼縁力總歸因力。名不他生。
雖言不他反現自生。因力歸縁不自亦爾。
反前思之。以二力二無力各不倶故。無彼
不相入。一力一無力相歸故恒時相入。以
不相障礙。増上縁寛故。一切諸法無不相
入。十忽品云。菩薩善觀縁起法。於一法中
解衆多法。衆多法中解了一法。良由此門
故也。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即謂非
直因力歸縁明其相入。亦乃因體由縁現。
因性空攝同於縁。何者。謂若無縁即無因
故。以生果名因。無縁果不生。是時不名因。
明知。此因會歸彼縁。爲不自生。是故縁是
有義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受攝。因受
攝故癈已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已餘因
攝縁受等。並准思知。由此義故。諸法相即
無所障礙。上文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皆
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縁起法無礙自在。皆
從此門而開現矣。九因縁縛説中。因縁生
縛者。謂此縁起互相縛住不得。是生以是
縛故。復非是滅。以一縛字。印此法體離
諸分別。然是縁起縛相亦離故。寄言以現
故云縛説。爲明此縛。但在説中。此門現縁
起法事相。向盡理性將現極微妙處故論
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是此門也。
十無所有盡中。明此有支虚相既盡。隨順
無所有。徹到第一義此現不壞俗。而恒眞
也。故云無明因縁諸行生是隨順無所有。
問。無明生行。是順所有。何故乃言順無所
有。答。乘前諸門次第。至此現彼無明。正生
行時。即順無生入理故也云云。何故經中
順無。論名順有。釋經意。以縁歸理説。論意
以性從相説。各現別意故作是説云云。一
有支行列。二攝歸一心。三力用相生。四前
後相屬。五三道輪環。六三際因果。七三苦
過失。八從因無性。九似有若無。十泯同平
等。配結前十文現可見
搜玄云。初因縁分次第觀治我見執云云
二依止一心觀治彼外境自性執云云。三自
因觀治異計因縁執。四不捨離觀治因果
異時計。五三道觀治因縁癈事計理執。六
三際觀治無因執。七三苦觀治樂淨執。八
因縁觀治單因有力生果云云。因縁生理。
因有決定用。縁有發果。能方得法生。若但
因力無縁發果能者。其因六義不現在前
云云。又依小乘六因四縁。若依三乘。即十
因二十因等。若依一乘即隨法辨因爲二。
因縁理事各別與法界等。今六因義唯一
乘能窮。此約別教説也。九因縁生滅縛觀。
此下二觀但治心惑。通義可知。謂因縁共
力能感果執云云。前因縁生果。生義是増
空義。是微爲因縁。法順生迷増故。今縁縛
法空義。是増生力義。微爲縁起法。順生
無分別智故。故下經云。縁起之法離有無
也。此雖無生力。以空義成故。離自性生。經
云。無住爲本故。十無所有盡觀。所治局心
惑。亦可通諸使。俗諦通攝故。爲執因縁。
但有應俗相。自體空義。不現在前故。是障
云云。諸縁生法不起則已。起則雙現。如
彼渇鹿見陽炎。水乾濕並彰。又如鏡像染
淨雙現。此是正理。問。其所現空。爲是眞
諦。爲是俗諦。又此觀法與前縁生。及以生
縛云何取別。答。因縁及縛唯成順有。今第
十觀空有倶順。又此空有並是俗諦。汎明
眞俗此有多義。一體相相對。二空有相對。
如此分眞俗。其義非一。若空有分眞俗。有
則爲俗。空則爲眞。即證智所知。若體相相
對。空有可以相論故。若約此義。俗諦通
空。有。此空是自體空。非事空也。故論云。
是心眞如相。能示摩訶衍體。故知雖是眞
如得名俗相。不是體也。此則空有同爲一
相。以縁順性理事。爲此觀體故。上文云。
十二縁生是無爲也。十觀亦有相生次第。
爲知諸虚妄過故。故有第一。既識妄已未
知妄法。依何得生。故有第二識。知所依未
知有何理。故有第三。已知生理。未知依何
時。故有第四識。知時已未知約何義。故明
第五。知其義已有何本末。故有第六。知本
末已未知有何過。故有第七。知其過已云
何對事成。故有第八。知成已未知有何相。
故有第九。知相已疑謂乖理故有第十。依
經十番訖
錐穴記第十觀云。此即因縁盡於自如也。
此即俗諦離分別之際。自此去所即是初
最麁愚癡顛倒即此甚深法。隨擧一盡攝
一切。無盡自在縁起法。正十數所現普法
縁起道理也
縁起一言無分別者。大記云。縁起一言乃
至何須多門等者。起此問意。初標眞性。示縁
起體。即無分別理已現了手。何煩更説中即
等多門耶。如是問也。答。具縱奪文現可知。
問。何不釋六門而問答耶。答。第六門者總結
上意故。釋五門其義已盡故也。了手者事畢
之言也。法記云。婬怒癡性即是菩提者。古人
云。只知用水令淨於物。不知令淨濁水也。此
意云何。謂如欲淨於水。若取於石水不得淨。
不動土石水方自淨。淨自心者亦復如是。若
欲斷除三毒煩惱。則心不得淨。三毒不動。心
自清淨。是故凡詣勝熱婆羅門善知識所受
癡法門。即得安住照明。遇滿足王知識受嗔
法門。即得安樂。三昧。遇婆須密知識受貪法
門。即得離欲實際也
  探玄。方便命知識。疏云。如是反道上下文
中。總有三類。一此位同邪見。二滿足王同
嗔恚。三婆須密同貪愛。是故三毒相並有
正法。然有四義。一當相即空故諸法無行。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於此三事
中。有無量佛法。解云。此約即空是佛法。非
事即是佛法。二約巧攝生説爲佛法。非
謂即是如淨名云。先以欲拘牽後令入佛
智等。三留惑潤生長。菩薩道説有佛法。非
謂即是如淨名云。一切煩惱爲如來種。四
當相即是。不同前三
法記云。七種苦諦者。七種生死也。謂分段有
三。變易有四。分段三者是三界也。變易四者。
一方便生死。二因縁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
有生死
  法常公攝論疏云。一方便生死。即以無明
爲縁感生死。非是親因故。稱方便。二因縁
生死。即以無漏業爲因感生死。由是親因
故名因縁。三有有。則由前因縁感生有果。
有此果故。名有有。四無有則老死支謝。其
報盡後。更無有有果故。曰無有云云
清涼演義云。無上依經云。阿羅漢・辟支佛・
大地菩薩。爲四種障。不得如來法身四徳。
一者生縁感。二者生因惑。三者有有。四者
無有。何者生縁惑。即是無明住地生一切
行。如無明生業。何者是生因惑。是無明住
地所生諸行。比如無明所生諸業。何者有
有。縁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
起三種意生身。比如四取爲縁。三有漏業
爲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縁。三種意生身
不可覺知。微細墮滅。比如縁三有中。生念
念老死云云。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
難。二者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
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煩惱難。
無明住地所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難。
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報
難。無明住地所起無有生死。如三界内過
失難
法記云。無分別者者。問。各各不相即等四句。
合取云耶。答爾也。謂前三句即門故。是體門
也。不相即句是中門故。位不動門也。位不動
故方得相入。能成一致。是故合取。不相即義。
云冥然無分別也
約喩得名無不如意。大記云。海印者約喩
得名者。以修羅帝釋相戰之時。諸兵具等。現
於明淨海中之義。喩其三毒當相不動。即是
内證海印究竟法體故也
  古記云。雲華尊者云。唯花嚴經所説之法。
依海印定起也。時有智積國統難云。大集
經云。如閻浮提一切衆生身及外色。如是
色相海中皆有印相。是故名大海爲印。菩
薩亦爾。得大海印三昧。見一切衆生心行
云云。則下四教法亦依海印定起。何故云不
爾耶。雲華答曰。海印有五。一者三大阿僧
祇劫歴修之帝釋。昇法空須彌山頂與所
知障阿修羅鬥戰之時。三科百法像。現於
大圓鏡智海中之海印也。二者不可數劫
歴修之帝釋。升本覺須彌頂。與根本無明
阿修羅相戰之時。恒沙性徳像。現於一心
眞如海之海印也。三者一念不生之帝釋。升
一行三昧須彌頂。與妄想阿修羅相戰之時。
無相無分別像。現於不二實相海之海印
也。四者二佛刹微塵數劫歴修之帝釋。升
總相須彌頂。與遍計阿修羅相戰之時。十
種普法像。現於世界海之海印也。五者十
佛之帝釋。升法性須彌頂。與無住實相阿
修羅相戰之時。三種世間像。現於國土海
之海印也已上。此五之中。前三如次始終頓
也。後二如次外化内證也。於此加論約因
海印。應有六種。謂普賢之帝釋。升解行須
彌頂。與百障阿修羅相戰之時。無盡普法
像。現於錠光玻璃鏡之海印也。若約前三
重意。則三乘隨分亦論海印也。而言三乘
皆是海印定外所説者。約一乘海印云耳
清涼釋海印云。以十義釋之。表無盡之用。
一無心能現義。二現無所現義。三能現與
所現非一義。四非異義。五無去來義。六廣
大義。七普現義。八頓現義。九常現義。十非
現現義
大記云。如意者。從喩得名。乃至無不如意等
者。猶如如意珠王。無福徳人得之。則變爲毒
蛇。反害其人。若有福徳之人得。則隨其意樂。
雨無盡寶廣施貧人。一乘普法義理亦爾。若
無圓信下劣之機聞之。則執己情見生疑起
謗。反墮惡道受無盡苦。若有大心正信之人
聞之。則纔聞即信。即得一乘稱性之益。廣利
自他。無不如意也
見聞一乘如五乘説。大記云。行者者。謂見
一乘乘普法已去。未滿圓證普法等者。若約
無住別教。則見聞即是圓證。今約寄位故。云
見聞一乘乃至云未滿圓證普法等也
  古記云。三生有多重。一約報則過去見聞。
現在解行。未來證入。二約界則界内見聞。
出世得法。出出世證成。又界内通見聞解
行。出世得法出出世證成。三約自分勝進。
則十信已前見聞。十信解行。十信滿心勝
進證入。四約信解増長門。則十信見聞。三
賢解行。十地證入。五約比證。則地前見聞。
從初地至七地解行。八地以上證入。六約
一乘三乘。則四地見聞。五六七地解行。八
地證入。七約五乘配門一乘義。則八地見
聞。九地解行。第十地證入。八約知識。則文
殊爲見聞。徳雲以去能行。彌勒告云。當來
見我爲證入。又普賢知識爲證果海也
智通記云。問見聞等三位普法正位耶。答。
不也。但從三乘作是説耳。若普法正法即
無位無不位。一切六道三界法界法門。無
不普法正位。又一位一切位。一切位一位。
如位法門。一切行教義等法門。亦爾。可思。
問若爾普法中以何爲始。答。得一法門以
爲始。此則與終無別也
大宗地玄文論云。無超次第漸轉位者。偈
云。五十一位中。如次無超轉。一中具一
切。名爲漸轉位。論釋曰。唯一行者。五十一
種別相位中。如其次第。無超過法也。無餘
究竟總持位者。偈曰。五十一位中。隨其先
得入。攝一切一切。各無餘究竟。論釋曰。五
十一位別相中。或有行者。以信趣入。或有
行者。以眞如地趣入。或有行者。以大極地
趣入云云等。隨先得入盡攝一切。一切位
地究竟無餘。亦無移轉亦無出入。一一白
白也。周遍圓滿廣大位者。偈曰。五十一種
位。無前後一時。倶轉倶行故。名周遍圓滿。
論釋曰。五十一位無有前後。一時倶轉倶
行。無有所餘。亦五十一別相位中。所有無
量無邊諸位。無有前後。一時倶轉一時倶
行。横轉無向道人也。一切諸法倶非位者。
偈曰。諸無量無邊。一切種種位。皆悉非建
立。名倶非位地論釋曰。非因非果等云云
以其非義立爲位故也。一切諸法倶是位
者。偈曰。一切種種法。無非金剛身。以一身
義故。名爲倶是門。論釋曰。是名無病道人
也。一身金剛寶輪山王。其相云何。偈曰。
漸是盡非滿。一時及前後。與倶并倶非。一
異時處轉
大記云。五乘總是入一乘攝以一乘所流一
乘所目一乘方便故者。言所流者。猶如百川。
無不從彼大海而流。三乘五乘等一切諸法。
無不從本一乘而流成也。所目者。約三乘則
爲眼目之義也。約一乘則爲名目之義也。言
三乘中爲眼目者。其所熏習一切諸法。全是
一乘普法故。以此即爲入花嚴普法之眼目
也。一乘中爲名目者。若約無生佛法。則不可
名目。然爲機縁。以諸名字題目而示也。方便
者。猶如欲登高堂。勇疾之人一躍便登。如其
末者教令退。行三四歩許。從却歩時。已得升
堂之力。如是上根之人。一聞普法直入一乘。
中下之根未能直入一乘普法。佛以大悲施
設三乘。爲入一乘之方便也。所流所目約縁
起道理語者。非謂大縁起道理也。一乘之法。
於機縁中起故也。方便者約智語者。約下教
機。知自三乘是假施設。迴入一乘之智云也。
亦可約聖者意者。能化大聖。以善方便。於一
乘中分説三乘。引中下根入本一乘之意也。
是故云約聖者意説。何以故。以善巧方便接
引衆生故
  十句章記云。所目者是此經所流。方便等
者是下四教也。問。於機縁中起者。約何機
縁耶。答。下教機縁也。問。若爾。所目亦是
下教耶。答。花嚴經中。所目之法向外而流。
於下教機縁中起也。爲欲現此縁中所起
下教之法。本是花嚴經中所目故。所以并
論所目耳
大記云。如五乘説人法因果乃至准例如是
等者。五乘則三乘・小乘・人天乘也。准例如
是等者。隨機縁而五乘雖別。其五乘法與一
乘不異也。謂前約隨機。所分五乘論行者已。
此中約其法。則准例可知也。一云。非約一乘
十種普法言准例也。約五乘中。所有人法等
云耳。謂如攝五乘入一乘中。其五乘所有人
法等。亦得總攝入一乘故也
所謂五乘勝妙能也。大記云。問。所謂五乘
等法。爲是能詮教法耶。爲是所詮之義耶。等
者此下有七重問答。此初問答中問意。欲現
五乘教外。別有離言絶相之旨故也。又欲現
彼五乘教法。即是離名相之所詮故問也。答
意則古徳云。此是將彼黄葉即正眞金。如是
指誨之處也。古辭云。曉師遇相和尚決疑有
三。謂一始覺同本覺。爲凡爲聖之義。二濕過
海種種心之義。三此能詮所詮皆在言中之
處也。曉師之意。則謂下教中實有法體。及見
此文乃知。能詮所詮皆在言中。無實法體也。
問。此能詮所詮皆在言中者。立在何處云耶。
答。普賢爲所流所目之機。於無生無名處。以
種種名題目。於此時中能詮所詮成差別故。
約此處云皆在言中也。又進此而云。佛乃向
外爲山王機常説遍説故。於此時十玄十法
具足自在。然亦望上十佛内證。則猶是與教
相應故。約此處亦得。可云皆在言中也。以大
慈悲本願力故。乃至施設言教等者。諸佛世
尊。從性海分發大悲願。以自證法外向機心。
起二言説。謂法界門中。説世界海成敗清淨
智等。不思議般若門中。説佛國土不可思議
也。此二言説雖普賢文殊出定以去。然依至
相果地。五海十智之義。則奮迅定中。起此言
説也。是故佛土不思議之言稱於内證土海。
而起普賢文殊等。稱此言説而證故。云親證
證分。故此門中。佛與菩薩一相續也。是故云
向内則十佛。向外則普賢也。問。普賢内證之
淨藏三昧。是佛外向也。何故向内則十佛。向
外則普賢故。是一相續也耶。答。佛外向際並
普賢圓因。此圓因向内則是十佛故。云一相
續也
法記云。本願力者。佛修因時。即發誓。念我
當成佛。爲三乘機。施設教已。不令住迹。要必
迴入一乘實體。如是起願也。法如是者。三世
諸佛成正覺時。法爾如是起此願也
大記云。第二問答。問中證教兩法常在二邊
過者。前云。所詮之法言相不及。又云。一切諸
法皆悉在言故。牒其二言起此問也。答中先
擧二義正答。所以得知者重問。遍計無相下。
重答也
法記云。證教兩法舊來中。道一無分別者。猶
如水中現。現諸像在水邊。人但見其水與像
別異。只由不以其水爲眼故也。如是若不以
海印爲眼則不見三世間法即是海印。若以
海印爲眼目。則得見諸法即海印體。海印所
現三世間是教分也。攝三世間之海印。即是
證分也。是故云證教二法一無分別也。遍計
無相依他無生。眞實無性三種自性。常在中
道等者。三性是教。三無性是證。是故具證教
也。若約情云遍計無相。是實執之無。非似有
之無。依他無生是似有之無。非自體空。圓成
無性是自體空。非縁之無性。是故遣三性現
三無性也。若約理云。只是一眞即是無相。即
是無性等故即不可分。此是遣遍計之無相。
此是遣依他之無生等。故三無性即一際也。
但依一眞所分三故。三性亦一際也。是故云
三種自性常在中道也。若約樹林論。則是詮
旨三性故初教也。若約析金爲三。論三性則
有詮旨三性義。又有熟教中義。若約以酥分
三。論三性別當熟教宗。若約分虚空爲三而
論三性。則當同教一乘也。就第二義中。以金
分於三處處別者。是三性。隨其處別金像亦
別者。是三無性。此則有重故。是詮旨三性也。
若約金體。則三處之金唯一種者。是三無性
也。三處金像是一金所成是三性也。此義當
熟教也。就第三義中。分酥爲三者是三性。
三器之酥體徳齊一者。三無性也。若約理實。
則三性者。初教之中。隨分而論熟教之初。究
竟而論熟教之終不用也。同教一乘中。欲引
三乘習三性之人。依其所習三性之軌。且分
大空以爲三畫。故擧一全收不可分也
眞記云。遍計無相依他無生。乃至三法以外
更無證教者。直辨一乘證教最難故。寄彼熟
教所論三性示此義也。就一遍計無相中。有
解門行門也。解門者。離遍計情有。入依他似
有等也。行門者。情有即是眞位也。故康藏云。
縁無別縁以體盡縁。是故差別縁起即是甚
深土海也
大記云。第三問答中問意。則因前聖者隨遍
計之言。引論而難也。答中從初至別義如是
者。正答言現之。問若約實説下。兼答意具之
問也。言説空花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花。隨其
病眼説其空花。聖者亦爾。已達遍計之空。隨
遍計人建立三性也。一云。此空花喩通於五
教。謂小乘中説人空之空花。乃至頓教中説
一念不生之空花。一乘之中不動空花遍計。
即是普賢無住別教究竟法也
法記云。三種自性皆是凡夫境界者。依他圓
成非凡夫境。然爲説示此是遍計。此是依圓
故。凡夫得入無性故也。約解門故別立三無
性者。問。解門中三無性云何。答。理無不及似
有。無性不及隨縁。謂熟教中三界唯是無明
所作。又云。眞妄和合所作。又云。唯一眞心所
作。遣此三重所作。以現滅理故。遍計之理無
不及眞妄之似有。此似有之無性不及眞如
之隨縁故也。約行門故。三性以外不立三無
性者。問。行門中若不別立三無性者。約何爲
三無性耶。答。只由無故得云三無性耳。若是
有者云何無性耶。問。若爾何故六地疏云。遣
實境滅時。即得一分無相性。無相現故。唯識
想境並即不生。名得無性性。此是行門唯識
觀耶。答。只由遣故。方知無耳
  道身章云。一乘中。若非依他無遍計。則遍
計是果。依他爲因。若非遍計無依他。則依
他是果。遍計爲因。如是之義。即是縁起耳。
問。遍計爲縁起者。杌中有實鬼耶。答。杌中
由有爲似鬼及實鬼之義故。計爲鬼也。若
杌中無爲實鬼之義。應無杌中計爲實鬼
云云。又云。遣三性辨三無性。兩宗不同。
始教但遣遍計。又但以所執爲遍計。能執
之心屬依他攝。若爾遣三性現三無性者。
何但遣遍計中三性耳。所謂計青色等謂
實。爲遍計遍計。計能執心爲實。爲依他中
遍計。若計圓成爲實。爲圓成中遍計。此宗
當解門。終教三性皆遣。亦能計心合爲遍
計。此當行門。又云。合三性一際者。約三性
即三無非三之行門。三性示現三性圓融。
此是方便所趣。爲現一乘無盡性耳
大記云。尚二性以外無有眞實等者。以無相
智。遣遍計所執分別境時。能取依他並即
不生。無相現故。此外無別圓成實也。無相
等智現前者。無相智現。依他心境皆無故。
云無相等智現也。無法可對者。依他無生
眞理現時。更無圓成眞實故也
法記云。須解立教所由者。前雖已現證教中
道。及三性外無三無性之道理。若不解其立
教所由。則不得知此。是熟教三性三無性之
中道。此是一乘之中。道故也。又熟教中雖云
遣三性現三無性。但融其相令歸眞性耳。一
乘方云體融眞故。即此在前露柱名相。正是
海印究竟法體故。云證教兩法常在中道。是
故凡於所聞。愼勿如言取義。須解所由也
  道身章云。一乘縁起法非情所及。雖非情
及。而不遠求。反情即是。問。反情方便云
何。答。方便無量。而其要者。隨所見處不
著心。爲是隨所聞法不取。如文即能解其
所由。又解法實相。問此言何耶。答。凡聖言
起皆機縁之所由。謂教是良藥。能治生病。
若以生可治則以生。若以不生可治。則以
不生。若法定是生不生者。以生爲是不生。
即非不生爲是生。則非是其法不在於生
不生故。能以生不生。治病無障
十句章釋第二句云。二隨文取義有五種
過者云云。若聞凡名非聖等者。即有五過。一
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詐他。四謗佛。五輕
法也
大記云。第四問答中。通據約情約理問。故以
別不別如次答也。一云。前約三性三無性之
詮現證教中道。今約本末相資等義。現中道
故問也。答中別不別義。並約理門也。一云。前
約證教。明一無分別之義故。若爾證教云何
別耶。如是問也。訓徳之意。則此第四問答以
下。有四段義。謂從問如上所言。至是故不別
者標也。問若如是。至二倶不相防者釋也。説
與不説等者結也。是故經云下引證也。標中
初標證教相對。以明別義。後標本末相對。以
明不別。二釋中有五。一問若如是。至與本不
異者。釋本末相對。二與本不異。至不説而説
者。是寂用無礙釋義説相對。三不説而説。至
説則非説者。釋上證分亦是可説。教分亦是
不可説義。四説即非説至不説即不可得者。
釋證教兩法性。在中道一味之義也。五二倶
不可得者。現種種不礙一味故。具説不説也。
此上五段釋句。准於五重海印也。三結中説
與不説義説二大生與不生願善決定。六決
定處動與不動者。根本入九入等也
大記云。第五問答中。問意則前問答中。但明
縁起。無性與本不異不現。其本與末不異。故
欲現此義起此問也。答中先總答其義。若爲
者牒問。所證在言下廣答。此廣答中。并現前
中別不別之義。於中有二。先明教證中道。後
亦可正説下。現正義正説無二中道。此正義
正説者。一云。正義内證正説外化也。然正義
則一乘。正説則三乘也。諸法實相不在言中
者。問以言爲義。則言是中道。何云實相不在
言耶。答。言義究竟之處。言正是義。即是中
道故。云不在言也。在機益故。名無眞性者。
非是牒上不在眞性爲無眞性。約無自性之
實故。云無眞性也。離名性故。名而無名下。牒
現諸法實相。不在言中之義名無眞性故下。
牒現言説之法不在眞性之義也
法記云。中道者通言非言。何以故。諸法實相
不在言中等者。問。中道與實相何別。答。中道
則既云通言非言。故通於證教實相。則既不
在言。故唯是證也。謂以義爲教。教外無義。
教無側故。教是中道。義亦如是故。是證中道

大記云。第六問答中。前後兩義者。約亦可正
説法中。以上爲前義。以下爲後義也。本末相
即等者。本則佛也一乘也。末則衆生也。小乘
三乘也。此等總是法性家内眞實徳用故也。
名義互爲客者。一切諸法不出名義也。爲定
執名義自性之人現其互相爲客。無有自性
之道理也。自體無名眞源者。正是證分。兼是
縁起無住別教也。問。眞源則本末相資之所
現故深也。相資之本。雖云是證。而猶淺耶。
答。且順三乘作是説耳。若約實則同是一處
也。以此中道化衆生者。究竟正是一乘故。云
能化所化宗要在此也
法記云。本末相即者。熟教中。泯依本所起之
末。還歸於本方現一心。寄彼以現一乘證教
二法性在中道也。名義互爲客者。初教中。以
名義互憑客。現名及義無我道理。寄彼以現
一乘證教二法無自性義也。所現道理不異
能詮方便別者。初教熟教所立義別。而寄彼
所現無我及中道之義。以現一乘證教無二
之義故也
第七問答中問意。則泯差別歸中道。終教之
中得論此義。然約最極故。云此義當頓教宗
也。答。意則維摩拂文殊之言。默於一寂。八會
佛默不動言説之默故別也。謂泯其説與不
説名義本末令歸中道者。且順三乘之説。若
約一乘實意。則不動名義本末。即是法性家
内眞實徳故。不當頓教宗也
法記云。且護分別故。順三乘説等者。直令三
乘之人。捨其所習入於一乘。恐難信受故。以
方便寄順其執護分別也。一云。雖下四教總
是實徳。若言小乘及初教等即是一乘。則稱
其所習増分別故。寄彼三乘差別病。盡頓教
義説故。云且護分別。故順三乘説。蓋是智者
勝妙能也
如説修行名曰爲家。大記云。如説修行得
聖者意者。修行趣證方得。諸佛欲令群迷畢
竟終至法性家故。施設言教之大意也。法性
眞空者。約究竟則證分法性家也。然此中意
不分證教。總明行者修行方便。故通證教也。
法界陀羅尼者證分。因陀羅尼家等者教分。
無住別教也
融記云。宅者證分。舍者縁起分也。法界陀羅
尼家者理也。因陀羅尼及微細等者事也。謂
約一法全攝法界無側無遺者。法界陀羅尼
也。一一法法重重相攝無盡無盡者。因陀羅
尼也。於一法中一切諸法。齊頭並現者微細
也。聖者所依住故。名曰爲家者。十玄門也。
問。此十玄門爲是教分亦證分耶。答。若約自
證則證分。爲他施設則教分也
法界圖記叢髓録卷下之一




法界圖記叢髓録卷下之二
文云。二得益。謂陀羅尼者。總持故。如下數
十錢法中説。實際者窮法性故。中道者融二
邊故。坐坐者攝一切故。安坐法界十種涅槃
廣大寶床。攝一切故。名曰坐床。寶者可貴故。
床者攝持義故。十種涅槃者。如下經離世間
品説。舊來不動者舊來成佛義故。所謂十佛
如花嚴經説。一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
二願佛出生故。三業報佛信故。四持佛隨順
故。五涅槃佛永度故。六法界佛無處不至故。
七心佛安住故。八三昧佛無量無著故。九性
佛決定故。十如意佛普覆故。何故十數説欲
現多佛故。此義諸法之眞源究竟之玄宗。甚
深難解且可深思。問具縛有情未斷煩惱未
成福智。以何義故舊來成佛耶。答煩惱未斷
不名成佛。煩惱斷盡福智成竟。自此已去名
爲舊來成佛。問斷惑云何。答如地論説。非初
非中後前中後取故。云何斷。如虚空。如是斷
故未斷已還不名爲斷。既斷已去名爲舊來
斷也。猶如覺夢睡悟不同。故建立成不成斷
不斷等。其實道理諸法實相。不増不減本來
不動。是故經云。煩惱法中不見一法減。清淨
法中不見一法増。是其事也。有人説云。如是
等經文。約即理説非即事説。若約三乘方便
教門合有此義。若依一乘如實教門不盡其
理。理事冥然一無分別。體用圓融常在中道。
自事以外何處得理。問三乘教中亦有寂而
常用。用而常寂。如是等義。何故上云遍即理
門。不即事中不自在耶。答理事相即故有如
是義。非謂事事相即。何以故。三乘教中欲治
分別病。會事入理爲宗故。若依別教一乘。理
理相即。亦得事事相即。亦得理事相即。亦得
各各不相即。亦得何以故。中即不同故。亦有
具足理因陀羅及事因陀等法門故。十佛普
賢法界宅中。有如是等無障礙法界法門。極
自在故。其餘逆順主伴相成等法門。准例相
攝隨義消息。若欲觀縁起實相陀羅尼法者。
先應學數十錢法。所謂一錢乃至十錢。所以
説十者欲現無量故。此中有二。一者一中十
十中一。二者一即十十即一。初門中有二。一
者向上來。二者向下去。言向上來中有十門
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即是本數。乃至
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若無一十即不成。仍十
非一餘門亦如是。准例可知。言向下去中亦
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縁成故。乃至十者十
中一。何以故。若無十一即不成。仍一非十故
餘亦如是。如是往反勘當即知。一一錢中具
足十門。如本末兩錢中具足十門。餘八錢
中准例可解。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名爲十
耶。答大縁起陀羅尼法若無一。一切即不成。
故定知如是其相。如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
縁成故一。乃至十者。非自性十。縁成故十。一
切縁生法無有一法定有自性。無自性故即
不自在。不自在者即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
者即是不住義。不住義者即是中道義。中道
義者即通生不生。故龍樹云。因縁所生法。我
説即是空。亦説是假名。復是中道義。即其義
也。中道者是無分別義。無分別法不守自性
故。隨縁無盡亦是不住。是故當知。一中十十
中一。相容無礙。仍不相是。既一門中具足十
門。故明知。一門中有無盡義如一門。餘亦如
是。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盡。答盡不盡所以者
何。須盡即盡須不盡即不盡故。其義云何。以
一事辨一多故即盡。以異事辨一多故即不
盡。又一事中一多義不相是。即是多一事故
即。是一四句護過去非。現徳准之可解。異事
亦准同。問須者何義。答須者縁成義。何以
故。因縁法一不差失。別別諸事門中准例如
是。縁起妙理應如是知故。第一門訖。第二門
此中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
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縁成故。乃至十
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十即不成故。縁成
故。第二門中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縁
成故。乃至十者十即一。若無十一即不成故。
餘者准例。以此義故當知。一一錢中具足十
門。問如上多門一時倶圓耶。前後不同耶。答
即圓即前後不同。何故如是。須圓即圓。須前
後即前後。何以故。法性家内徳用自在無障
礙故。由縁成故。皆得如是。問如上所説來去
義。其相云何。答自位不動而恒來去。何以故。
來去者隨縁義。即是因縁義。不動者向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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