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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 (No. 1861_ 窺基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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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寛文十二
年無神月日令修補了
 法印權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歳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諸藏章
諸藏。略以十門分別。一結集縁起。二名數
増減。三辨廢立。四出體性。五釋名義。六顯
差別。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八師資建立。
九次第分別。十釋通疑難
第一結集縁起者。一切經中別有一卷。名結
集三藏傳。并付法藏傳・大智度論第二卷・眞
諦三藏部執疏第二卷・大唐西域記第九卷・
并四分律等。今竝詳審合集而説。欲別具録。
恐文繁廣學者難知。西域記云。摩掲陀國正
中。古先君王所都之處。出勝上吉祥茅草。
謂之上茅城。即矩奢掲羅補羅城也。崇山
四周以爲外墎。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
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餘里 内城餘趾
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行一里許。至迦蘭
陀竹園。竹園西南行五六里南山之陰。大
竹林中有大石室。大迦葉波結集之處。未
生怨王。爲結集者建諸堂宇。即山城北
門外西南山之陰。眞諦云王舍城七葉巖。
集藏傳云僧伽尸城北。三説同也。大智度
論云耆闍崛山結集者非也。此山在王宮
城之正北十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結集在
大城北門外。記跡現存。故知非也。三文名
別。處所不異。大智度論第十一卷説。佛
入滅時。地六種振動。諸河返流。暴風黒雲
雷電雹雨。星流處處。師子惡獸哮吼呼喚。
天人號咷。諸天人等皆發此言。佛取涅槃
一何速疾。此時災變無量無邊。諸大聖人皆
入寂滅。西域記云。時大迦葉。宴坐山林忽
燭光明。又覩地震曰是何祥。若此之異以
天眼觀見佛世尊於雙林間入般涅槃。智
度論云。六欲諸天乃至遍淨諸天子等。見
諸羅漢皆般涅槃。心自念言。佛日既滅。諸
弟子等亦隨隱沒。乃至廣説。象王既逝象子
亦隨。法商既去從誰求法寶。爾時諸天禮
迦葉足而説偈言。耆年欲恚慢已除。其形譬
如紫金柱。上下端嚴妙無比。眼目清淨如
蓮華。白迦葉言。仁者知不。法船破。法城頽。
法海竭。法幢倒。法燈欲滅。法人欲去。行道
人少。惡人轉盛。當以大慈建立佛法。時大
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實如
汝言默受其請。諸天禮足已忽然不現。眞
諦三藏部執論疏第二卷云。佛般涅槃已後
經七日。迦葉命屬徒衆。欲往拘尸那城。路
逢外道名優婆柯。此云近性。迦葉問言。汝
從何至。外道答曰。我從世尊涅槃處來。佛
般涅槃已經七日。無量天人燒香散花設
諸供養。我於佛所而拾得此曼陀羅花。以
示迦葉。迦葉往至未生怨所。語彼王言。我
須八槽。願王令取。王依教勅。又索王醫。王
亦依命。問醫諸藥。何藥治風。何藥療瘡。復
從王索。王皆隨與。磨藥爲屑。煮以爲膏。
内八槽中。即於是日報阿闍世言。佛般涅
槃已經七日。王聞此語悶絶而死。迦葉以
王遍安槽裏。至第八槽王乃得活。以藥勝
力資王得甦。如是三告王聞即死。次第安
槽如前還活。迦葉爲説。一切有爲皆歸磨
滅。悉是無常。如來亦同。王勿憂惱。宜弘正
法以報佛恩。應與眷屬倶赴佛所。王與
眷屬倶。并大迦葉。屈申臂頃至拘尸城。王
既見佛悶絶而死。迦葉又以置藥槽中。乃至
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外出其雙足。受迦
葉禮。四部弟子見佛涅槃。迦葉未至來。皆
不入寂滅。迦葉既至更無所待。無量聖人
亦般涅槃。涅槃既衆無聖住持。住持既無恐
正法盡。迦葉便語未入滅者言。諸聖者未
須入滅。我等應欲報佛法恩。撰集如來
所説三藏以利衆生。若不從我言得突吉
羅罪。如此歴語少有入滅。西域記云。時大
迦葉語其徒曰。慧日淪照世界暗暝。善導
遐棄衆生顛墜。懈怠比丘更相賀曰。如來寂
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能訶制。迦葉聞已
深更悲傷。思集法藏據法治犯。眞諦云。迦
葉有二弟子。一名難陀。二名優婆難陀。見
佛涅槃生大歡喜。時四部衆以告迦葉。迦
葉訶嘖驅令出衆。極思結集。集藏傳云。四
部人天分佛舍利以爲八分。燒佛灰炭及
安佛床。起十塔已。大智度論・西域記云。摩
訶迦葉在須彌頂撃銅揵槌。説此偈言。
佛諸弟子。若念於佛當報佛恩。莫入涅
槃。是揵槌聲傳迦葉語。遍三千界皆悉聞
知。諸大弟子得神通者。皆來集會至迦葉
所。迦葉告言。佛法欲滅。諸大弟子中。知法
持法。亦逐滅度。未來衆生甚可怜愍。結集
既竟隨應滅度。諸來大衆皆隨教住。得九
百九十九人。唯除阿難。眞諦云。得四百九
十九人。唯除慶喜。集藏傳云。得八十千皆
是無漏。此傳。通説有學無學。四分律云。先
有五百。後富縷那至更有五百。前後別也。
眞諦云。夏四月十五日在安居中。阿闍世
王爲大檀越。如來在世諸弟子等。於朝及
暮禮拜如來。今夏安居。朝・暮・及中分爲三
時禮拜供養舍利。智度論云。以洴沙得道。
八萬四千眷屬亦隨得道。洴沙教勅宮中常
設飮食供養千人。故阿闍世未斷此法。聖
者雖衆唯留一千以令結集。若多留者於
外乞食。恐外道論議妨癈法事。時大迦葉
與一千人到結集所。語阿闍世可給我
食。是時夏安居三月初十五日説戒時。西域
記云。夏安居初十五日集。智度論云。迦葉入
定觀於大衆誰未盡漏。唯見阿難猶居學
地。從禪定起牽阿難出。汝結未盡不應
住此。阿難恥泣而自念言。我二十五年。隨
侍佛後供給左右。未曾是苦。白迦葉言。我
能有力久可得道。但諸佛法。阿羅漢者不
得供給。左右使給故留殘結。大迦葉言。汝
更有罪。一者佛意不欲女人出家。汝遂慇
懃請佛開許。以是正法衰五百歳。汝今應作
突吉羅懺阿難答言。我愍瞿曇彌。又一切佛
法皆有四部衆。豈今我佛唯獨無有四分律
雜揵度末云。大愛道尼。於佛有恩。佛小失
母彼收養之。故可聽度。二者迦葉復言。佛
欲涅槃時近倶夷那竭城。背痛。四疊欝多
羅僧敷臥。言我須水。汝不供給。阿難答言。
時五百車截流而度。令水渾濁。由是不取。
迦葉復言。正使水濁。佛有神力。能令大海濁
水還清。汝何不取。是汝之罪。應作突吉羅
懺。四分律云。天神亦能令水清也。三者迦
葉復言。佛問汝云。若有能修四神足者。住
壽一劫若減一劫。我即好修。而汝不答。如
是三問而汝默然。由汝令佛早入涅槃。應
作突吉羅懺。阿難答言。魔蔽故爾。非我惡
心。四者迦葉復言。汝疊佛衣。如何以足蹈
僧伽梨。應作突吉羅懺。阿難答言。時大風
起無人相助。便吹墮落落於足下。非不恭
敬故蹈佛衣。四分律云。與佛縫衣蹈佛衣
上。五者迦葉又言。佛陰藏相。般涅槃後以示
女人。是佛可恥。汝應作突吉羅懺。阿難答
言。時我思惟。若諸女人見佛陰藏相。便自
羞恥女形醜陋欲得男身修行佛相種諸
善根。故我示之。非爲不恥而故破戒。四分
律中無此一種。更有不問微細戒爲一。佛
遣爲侍者。阿難不肯爲一。女人汚佛足爲
一。故合成八。集藏傳中但説有四。度女・
蹈衣・索水不與・及不問戒。智度論云。大迦
葉言。汝此六罪宜應懺悔。阿難言諾。長跪懺
悔。雖説有六。文但列其五。文既似脱
四分律云。阿難答言。然我不識是罪。信上
座語故懺悔。懺悔訖牽出語阿難言。汝得
漏盡然後入來。迦葉語竟便自閉門。大衆論
議結集毘尼。阿那律言。舍利弗弟子憍梵波
提。能知毘尼。今在天上尸利沙樹園中住。
遣使請來。迦葉遣使喚憍梵波提云。閻浮
提僧有大法事。今速來喚。汝可疾來。使者
即禮僧足。禮僧既訖。如鳥飛空到尸利沙
園。依言請問。彼問使言。將無鬪諍來喚我
耶。無有破僧者不。使答言無。佛日滅耶。使
答言爾佛已滅度。彼言佛滅一何疾哉。我和
上舍利弗今在何處。使答。和上亦已涅槃。大
目乾連爲問亦爾。答言已滅。彼言佛法欲散。
大人過去。衆生可怜。阿難・羅睺今在何處。
使答言。阿難見佛涅槃憂愁啼哭不能自
喩。其羅睺羅得阿羅漢但觀無常。彼言我
失離欲大師。和上亦滅。住亦何益。即起神
變便入涅槃。身化出水。四道流下至迦葉
所。水中有聲而説偈言。憍梵鉢提稽首。禮
妙智第一大徳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
去象子隨。爾時使者持彼衣鉢而還於僧。
集藏傳云。時阿那律白迦葉言。憍梵比丘
在忉利天羅漢無漏今不來會。迦葉命召而
不肯來。世尊涅槃。世間空。何所求。智度論
云。是時阿難希求漏盡。慇懃疲極息臥就枕。
廓然得道如日破闇。三明六通無不皆具。
夜到僧堂繞門而喚。迦葉令從戸鑰而入
禮拜僧衆。集藏傳云。阿難爾時坐一樹下
滅結漏盡。無數諸天圍繞阿難。來詣大會
如師子無畏。迦葉遥見八萬餘衆叉手立
迎。迦葉擧手善來阿難。便坐高座修理衆
僧。迦葉擧聲大命衆生。欲度世者皆來詣
此。如佛所説種種諸法除衆生苦。阿難當
説。十方當聞。天龍鬼神四部弟子。四果聖
人。諸王兵衆。聞聲皆至。大衆次坐。方十二
由延。阿難在中如月滿明。帝釋在右。梵天
在左。侍於阿難。如佛在時。時釋天帝説偈
讃歎。一切天子皆悉欣悦。如轉法輪圍遶
佛時。阿難無畏。容像魏魏如日光明。既初
結盡儀似山頂。項有圓光照於大會。衆覩
咸歎。魔聞名聲并將妻子及臣兵衆亦來
到此。波旬心念。一佛滅度更有三出。阿難
結出。迦葉頂光。那律徹視觀於大千。瞿曇涅
槃謂言得脱。此三所徳其處甚大。然法已衰
無怨仇對。當設方宜滅此殘法・四部弟子・
及諸國王。魔便出教勅師子將。速令四兵
盡滅此法。即起化兵四種將主。圍遶大會
出可畏聲。收捕道人清信男女。誅殺諸王。
壞裂道場。衆會驚愕。四輩心念。此何從出。
諸王聞聲皆懷驚疑。各自嚴仗。阿難思惟
誰來相嬈。觀此兵衆乃知魔爲。阿難便咲
勅王頓駕。此亂兵者我自降之。爾時阿難
以智慧力。摩訶迦葉以精進力。申手執魔。
三屍繋咽。第一人屍。第二狗屍。第三蛇屍。
膖脹難近。魔便首伏請迦葉見放。羅漢應
當困於人耶。迦葉我前極撹撓佛世尊。未
曾見困如今。迦葉答曰。佛哀愍故終不加
害。我等集法欲令久興。汝何爲來攬擾
我衆。魔即叉手啓阿難曰。且但放我不復
嬈人。阿難・迦葉倶誓彼言。若復亂衆屍還
挂頚。三屍化去。波旬得免別立一面。諸天
稱勝善。迦葉勅衆皆當靜聽。諸王普起叉
手侍之。阿難長歎。師子振欠四顧衆生。説
聞如是及一時已。地爲振動。一億天人盡得
法眼。結集諸經以爲一藏。律爲二藏。大法
爲三藏。録諸異法合集衆雜復爲一藏名
爲雜藏。聞是法已。天神及人三千比丘皆
得漏盡。不還八千。一來十千。無數天人得
見道跡。集法已竟天人各還。四輩弟子皆
歸本所。驗此集四藏即大衆部義。四藏倶
是阿難結集。智度論云。屍繋咽。乃至已後
鄔波毱多。智度論云。迦葉以手摩阿難頂。
令集法藏。阿難合掌向佛涅槃方。而説偈
曰。佛初説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
佛在波羅奈。爲五比丘衆。轉四諦法輪。轉
法輪經亦有此偈。是千阿羅漢聞是語已。
上昇虚空七多羅樹。無常力大。如我眼見
佛自説法。今者乃言我聞如是。無滅迦葉聖
者皆亦説偈。説無常力大。阿難如是集四
阿含。謂増一・中・長・雜相應名修妬路。令優
婆離集毘尼藏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毘
舍離等。乃至廣説。復令阿難集阿毘曇藏
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衞城。佛告諸比
丘。有五怖畏・五罪・五怨。不除不滅。是因縁
故。於此生中受無量苦。後墮惡道乃至廣
説。結集法竟。諸天龍神等種種供養。雨天
花香。以一切物而爲供養。説此偈言。怜
愍世間故。結集三法竟。十九一切智。説智
無明燈。又云。彌勒・文殊。將阿難於鐵圍山
間。集大乘三藏爲菩薩藏。西域記云。夏安
居初十五日。大迦葉波。説偈言曰。善哉諦
聽。阿難聞持。如來稱讃集素咀纜藏。我迦葉
波集阿毘達磨藏。優波離持律明究。衆所知
識。集毘奈耶藏。雨三月盡集三藏訖。大乘
三藏西域相傳亦於此山同處結集。即是阿
難・妙吉祥等。諸大菩薩。集大乘三藏。部執
疏云。迦葉令阿難頌五阿含集爲經藏。
令富婁那誦阿毘曇名對法藏。令優波離
誦毘奈耶名爲律藏。此時乃有無量比丘
來欲聽法。迦葉不許令住界外。各自如法
誦出三藏。有阿羅漢。念佛法恩念衆生苦。
自恒垂涙故名婆師婆。爲大衆主教授諸
人。一由羯磨訖不聽後來入衆。恐破羯
磨得偸蘭遮罪。二由不令衆雜。唯五百人
共大迦葉能相領解。餘則不爾故不聽入
衆。雖有二處各自結集。情見未分猶同理
解。夏時既畢法事又同。阿闍世王營辦衣
鉢以儭聖衆。界外之衆其數既多。故時皆
號爲多衆也。界内之衆迦葉上首。世尊自
説迦葉爲上座。佛滅之後爲弟子依故。時
皆號爲上座也。其年十二月未生怨死。摩訶
迦葉入狼跡山。大衆便散。依西域記入雞
足山非狼跡也。四分律説。於王舍城結集
三藏不別説處。初但有五百大阿羅漢。阿
難集二藏。優波離集毘奈耶藏。富樓那後。
與五百大阿羅漢來至。請迦葉重結集。還
是阿難集於二藏。五百初集雖同眞諦師
説。後成一千。同西域記及智度論。其集藏
傳云。大衆部義既用界外之衆。所以不分
二處結集。四分律法藏部義。眞諦師説薩婆
多部義。西域記中大乘正説。不知智度論
何部所説。集處既別。人復不同。異部説殊
不可和會。諸有學者如理應知。總是第一
結集縁起
第二名數増減者。經量部師唯立二藏。一素
呾纜藏。二毘奈耶藏。彼部師説。經律二藏有
別部類。佛及弟子倶無別部説對法藏。但諸
經中詮於慧處名爲對法。弟子等論但釋
經。疏。非是藏攝。如順正理第一卷説。然大
乘中亦依機行説於教門以分二藏。一菩
薩藏。二聲聞藏。瑜伽論第二十五・三十八・八
十一・八十五卷・對法第十一・顯揚第六・及第
二十・世親攝論第一卷中廣自建立。由彼獨
覺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教。從多爲藏但名
聲聞藏。即依半・滿以分二藏。故獨覺者唯
證生空唯斷人執攝入聲聞。又初發心亦
依聲故。從彼入故亦名聲聞。如法花經・涅
槃等説。然大乘中・及薩婆多等諸部同説有
三藏。一素呾纜。二毘奈耶。三阿毘達摩。薩婆
多義如毘婆沙。大乘教者如前所引。普曜
經・及阿闍世王經亦説有三藏。一菩薩。二
獨覺。三聲聞。由機不同教亦有異。前以行
等多無異故攝入聲聞。今據機果行有少
殊故別開也。或説四藏如僧祇律・分別功
徳經。同大衆部素呾纜等三藏之外別立雜
藏。謂但詮定名素呾纜。若但詮戒名毘奈
耶。若但詮慧名爲對法。若合二詮或合三
詮名爲雜藏。分別功徳經中廣解四別。集藏
傳説。一經。二律。三者大法。四者雜藏。迦栴
延造竟持用呈佛。佛言上法故名大法。於
中破癡益於世間。此衆經明故名大法。如
是更有二復次解。不能煩引。佛説宿縁。羅
漢亦説。天魔外道。故名雜藏。中多偈頌問
十二縁。此各異入是名雜藏。今觀此傳。初
釋之意。唯佛世尊自説宿縁名素呾纜。羅
漢亦説名爲雜藏第二釋意。若唯詮定名素
咀纜。兼詮慧等名爲雜藏。問十二縁此各
異入詮於慧故。今此初解即當彼傳第二。復
次犢子部中亦説四藏。一經。二律。三對法。
四明咒。此藏之中集諸咒故。其三世・無爲・
不可説等五種法藏。彼説所詮非此能詮。
法藏部中説有五藏。即於此四加菩薩藏。
明諸菩薩本所行事。成實論中説有五藏。
説三藏已復説雜藏及菩薩藏。然大乘中亦
説六藏。瑜伽・顯揚・對法・攝論天親釋言。菩
薩・聲聞各有三藏。法花經言。不得親近小
乘三藏。故知大乘亦有三藏。故分成六。獨
覺教少。又復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
分成九。義可有七。小乘説四。大乘説三。
故義成七。然無別文。又胎藏經及大衆部
又説八藏。菩薩・聲聞各有四故。或可説九。
普耀等經既説有三。此各成三故義立九。
或爲八萬四千法藏。如是増減略爲七異。
謂二・三・四・五・六・七・八。若別説有八萬四
千。乘此廣説有八倶胝四十洛叉。如宗輪
疏具廣分別。總是第二名數増減
第三辨廢立者。小乘異説非宗所明。於大
乘中唯立二藏・二種三藏・及與六藏・八萬
四千等。天親菩薩攝論釋云。如是三藏下乘
上乘有差別故分成二藏。此意説云。但由
獨覺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攝入下乘中。合
名聲聞藏。又如力中。根上下力雖有中力。
上下相形唯有二品。或上或下。不説中力。
今以上下一往相形。獨覺之教入聲聞藏。
根劣業淺。所斷・所修・所證・所益。皆不遍盡。
不廣大故。唯説二藏。普曜等經立菩薩・獨
覺・聲聞三藏者。隨機不同乘行有別。以立
三藏不増不減。又立素呾纜等三藏非増
減者。天親菩薩有其四釋。初三復次與對
法同。第一義云。一切過失略爲三種。一者
疑惑。二者二邊行。三者自見取。初不肯
修。次修顛倒。後解非眞。爲對治彼如其
次第説有三藏經中爲彼決定説義故令
其趣入。律中開許一百一具故令處中行。
論中顯照諸法相故令生眞智。此中即是
未入・已入・作證所由。第二又約初斷諸惑
業説。此三皆是見道斷故。二邊行因即戒取
故。第三又依障入道諸惑業説故。一切煩
惱但有二類。一者猶預。疑即爲先。二者決
定。見取爲首。擧此二種攝諸煩惱。雖求
入道行諸妙行。著苦樂邊不能正證。謂在
家類受欲樂邊。諸外道輩自苦行邊。爲除
現在此惑業故唯説三藏。第四又諸學品
莫過三種。謂戒・定・慧。一一増上宗説三
學各各不同。故唯三藏不増不減。第五又
爲惡律儀者・多散亂者・多煩惱者。次第立
三。毘奈耶・素呾纜阿毘達磨。第六又爲惡
業多・愛多・見多者次第立三。第七又爲瞋
多・貪多・及癡多者次第立三。第八又爲畏
惡趣畏欲界畏三界者次第立三。第九
爲得三事大般涅槃。由論得般若由律得
解説由經得法身故。第十爲得二身故
立三藏。由律得法身性解脱故。由論得報
身。智爲自體故。由經得化身。依定發通
故。如是差別。由此三藏不増不減故。即以
此義分上下乘以成六藏。更無別義。八萬
四千隨所治惑不増不減。乘此復成八百
萬億諸法藏也。如對法論第十一説。然佛隨
宜所説不定。或依捨邪歸正門説唯一藏。
謂正法教藏。對所詮義藏門唯説一藏。所
謂字藏。或説二乃至八萬四千。如涅槃經。
佛唯説一因縁。謂一切有爲。或乃至説十
二由宜聞故。此藏亦爾。所立隨宜不可爲
難。此即第三辨廢立也
第四出體者。三藏體性義類不殊。總聊簡中
已顯四體。且如護法四種體中相用別論。
此即總以能説法者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
名句文而爲體性。隨其所應三性五法蘊
處界收所引教理廣如前説
第五釋名義者。於中分二。初釋總名。後
釋別名。釋總名者。天親論云。何縁名藏。
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
由能詮教能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
立以藏名。又有釋言。攝持義是藏義。所應知
法皆此所攝。持所攝法令其不失。名之爲
藏。此別不同有二三等。二三六等是其數
法。於六釋中帶數釋也。古者釋言。藏是記
義。聖者言教能刊記諸法。名之爲藏 釋
別名者。且二藏中。一菩薩藏。二聲聞藏。言菩
薩者。梵語應云菩提薩埵。此語略故但名
菩薩。無性釋云。菩提薩埵爲所縁境故名菩
薩。依弘誓語立菩薩聲。此意説言。有諸行
者發大誓願。求大菩提。度有情類。以此二
種爲所縁境立菩薩名。此有財釋。以彼二
種爲所縁境名菩薩故。或相違釋。亦菩亦
薩。智・悲別故。又云或即彼心爲求菩提。有
志・有能故名菩薩。此意説言。菩提所求果
也。薩埵勇健義。行者之心爲求無上正等
覺故。有大志意有所堪能。具此勝徳名
爲菩薩。此依主釋。求大菩提之薩埵故。或
薩埵者此言有情。求大菩提之有情也。依
士如前。瑜伽釋中。文雖小別義亦同此。
十一面經言。菩提即般若。薩埵謂方便。如
是二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菩提之薩埵。亦
依主釋。言聲聞者。聲謂音聲。即佛説法所
有音聲。聞謂聽聞。若修行者聞佛説法。信受
精進而出三界。名曰聲聞。故法花經第二卷
初説。若有衆生内有智性。從佛世尊聞法
信受。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
是名聲聞乘。此依初入聲聞乘位。多分依
教而入道故。後證果時未必一切要依聲
故。瑜伽釋言。諸佛聖教聲爲上首。從師友
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故名聲
聞。以聲爲聞亦有財釋。又此但依住自乘
解。唯自利行以立其名。若不定性理即不然。
故法花經第二卷末説。以佛道聲令一切聞
故名聲聞。即依迴心住於佛乘利他行説。
以聲令他聞故名聲聞。即有財釋。若聲之
聞故名曰聲聞。即依主釋。獨覺初入自乘之
位。亦多分依佛音聲故。又教小故從多爲
藏。又所修證。及與所斷得。非廣大合名聲
聞。隨其所應逗此二機。此二所知所有法義
皆此所攝。即名菩薩聲聞之藏。二藏倶是依
士釋也。三藏別名中。初普曜經中所説三藏
二名如前。獨覺藏者。法花經説。若有衆生
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求自然慧
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縁。是名辟支佛乘。
瑜伽論言。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
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故名獨
覺。獨證者覺名爲獨覺。依主釋也。或觀待
縁而悟聖果。亦名縁覺。待縁而覺。亦依主
釋。獨覺者藏依主釋如前。素呾纜等三藏者。
成實論云。修多羅者直説語言。雜心論云。經
有五義。謂出生・涌泉・顯示・繩墨・結鬘五義。
今大乘解。梵言素呾纜此名契經。故瑜伽二
十五。及顯揚第六云。云何素呾纜。由二十四
事略攝一切契經。契者契當至合之義。所
言經者天親論解云。謂能貫穿依故。相故。
法故。義故。名素呾纜。謂於是處由此爲此
而有所説。名之爲依。眞俗諦相。名之爲
相。十善巧法等。名之爲法。義者謂隨密
意等以説諸法。名之爲義。以四種義。釋
素呾纜。瑜伽論第二十五・顯揚第二十説。謂
佛世尊。於彼方所爲彼有情。依彼所化諸
行差別。宣説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説。結
集法者。攝聚聖語爲法久住以美妙言次
第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行梵行。眞
善妙義是。名契經。前來雖以貫穿之義以
釋契經。以教貫義。以教攝生。名之爲經。
猶綖貫花如經持緯。西域呼汲索縫衣綖
席經聖教等皆名素呾纜。衆生由教攝。不
散流惡趣。義理由教貫。不散失隱沒。是故
聖教名爲契經。四分律説。如種種花散置
案上。風吹零落無綖貫故。十二年前。堪受
略教根性如案。種種出家在家異見。令正
法滅速疾如風。一切經義名之爲花。若有
經教貫於正理。人無異見法即不滅。故佛
地論第一卷云。能貫能攝故名爲經。以佛
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説義及所化生目之
爲經。契理之經名爲契經。依主釋也。若但
名經即非此釋。然素呾纜體即是藏。名素
咀纜藏。持業釋也。以經及藏倶屬教故。毘
奈耶者。此云調伏。八十五云。四種有情。
數習邪解脱見所集成界。佛以種種勝解
智力及界智力。尋求彼先所有勝解及彼後
界。如其所應爲調伏故。多分爲轉四種法
教名毘奈耶。故毘奈耶名爲調伏。天親釋
云。犯罪故。等起故。還淨故。出離故。名毘奈
耶。廣説如彼攝論第一。調者和御。伏者制
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滅除諸惡行
故。亦調亦伏。持業釋也。此是行名。調伏之
藏。名毘奈耶藏。藏是教故。亦依主釋。阿毘達
摩達摩云法。阿毘四義此云對法。亦云數
法・伏法・通法。天親解云。言對義者。此法對
向無住涅槃。能説諸諦菩提分等諸妙行故。
若依此解。能對名對。體即是教。能説妙行。
向涅槃故。對即是法名爲對法。對法即藏
名對法藏。皆持業釋。亦名數法。於一一法
數數宣説訓釋言詞自相等故。此以理爲
法。以教爲數。法之數故名爲數法。是依主
釋。數法即藏名數法藏。是持業釋。亦名伏
法。由此具足論處所等。能伏勝他邪異論
故。伏體是理。詮伏之法名爲伏法。即依主
釋。或教法即伏。由此教法具論處等能勝
伏他邪異論故。即持業釋。伏法即藏。亦持業
釋。亦名通法。此能釋通契經義故。經義稱
法。此能通彼。名爲通法。法之通故。依主釋
也。通法即藏。亦持業釋。更有別解。如對法
疏。分別功徳經有二解。一者名無比法。二
名大法。結集傳中亦名大法。無性釋云。擇法
因故。或共了故。雜心二解。婆沙第一十二大
論師二十四復次解。順正理云。或諸契經名
爲達磨。論能決了名爲對法。以教對教也。
倶舍有二解。或教・理・行・果倶名對法。隨
其所應釋其名義。合四十一解如對法釋。
不能煩述。此藏亦名鄔波題鑠。即古優婆
題舍此云論議。亦名摩怛理迦。即舊所云
摩徳勒伽藏也。此云本母。八十一等云。即此
鄔波題鑠。亦名摩怛理迦。亦名阿毘達摩。
八十五云。爲欲決擇如來所説所稱・讃・美
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
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
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説名摩怛理迦。摩怛理
迦此屬於義。藏者是教。本母之藏。亦依主
釋。若此論教爲彼義母名爲本母。本母即
藏。即持業釋。六藏名義不異二三。故不
別釋。上來所釋且隨一義。諸有智人任情取
捨。合是第五釋名義門
第六辨差別者。辨二藏別・及獨覺等三藏
別者。如釋名中雖略已釋。於乘章中亦廣
顯示。素呾纜等三藏別者。從一法性。大定。
正智。後得大悲所流出故。皆無差別。然以
義理所詮各異故成差別。又以詮三學名
爲素呾纜。故毘奈耶・阿毘達磨皆即素咀纜。
既詮戒定名毘奈耶。故於調伏亦有契經。
而無對法。對法之中既詮於慧。故有契經
唯無調伏。如是應説契經具三。調伏・對法
唯各有二。然對法論第十一説。除疑隨惑
是素呾纜。除二邊行是毘奈耶。除自見取
是阿毘達磨。復次開示三學名素呾纜。開
示戒・定名毘奈耶。開示慧學是阿毘達磨。
此依別部説三藏異義即可殊。若依所詮
説爲差別。由素呾纜具有餘二。調伏・對法
各有二種。差別義類如前已説。若依所詮
増上爲別。義即有殊。復次開正法義文義
易了是素呾纜。爲顯法義作安足處名毘
奈耶。爲令智者受用法樂是對法義。天
親釋云。略有九縁建立三藏。此三復次
各有三義。故分成九。顯揚論中第二十説。
諸佛世尊唯依攝事顯了諸法是素咀纜
藏。言攝事者謂四事・九事・二十九事。爲諸
聲聞及諸菩薩。説別解脱及別解脱相應之
法名毘奈耶藏。有七種相略攝菩薩諸別
解脱。謂初受持軌則。廣説乃至。第七捨律儀
事。以十一相顯了分別開示諸法。是磨怛
理迦藏。八十五説。解二十四處名爲素呾
纜等。廣如彼説不能煩引。毘婆沙中。有説
無別。從一智海隨一覺池所流出故。十
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有
説有別。於中有八復次不同。亦廣如彼。
辨六藏別以二乘六所詮各別。隨其所應
皆當准知。是名第六辨差別也
第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者。且二藏中總而
言之。或有別部類。或無別部類。所以者何。
一會之中唯被聲聞。不被菩薩。如阿含等。
是名別部聲聞藏也。其一會中唯被菩薩。
不被聲聞。如十地等。是名別部菩薩藏
也。若一會中倶被二機。教益二種名無
別部。如説深密。三乘衆生各有無邊入自
乘故。佛爲勝義生菩薩説三無性法時。
六百千衆生發菩提心。三百千聲聞遠塵離
垢得法眼淨。一百五十千聲聞永盡諸漏心
得解脱。七十五千菩薩得無生法忍。故知二
藏亦有別部。亦無別部。此説二藏總別部
類。素呾纜等三總別者。經部師説。契經・調伏
有別部類。阿毘達磨無別部説。薩婆多師
有二師説。有言世尊亦有別部説對法藏。
即發智是。名攝歸彼故名迦多衍尼子造。
有説世尊無別部類説對法藏。豈佛自造章
頌品等。若作此解便與經部所説不殊。既
正理師廣爲鬪諍。明佛世尊別説對法。由
此義理故毘婆沙存於二解。今大乘中亦
有二説。西域相傳其義如是。一師説云。世
尊亦有別部類説者花嚴・般若如是等經是
素呾纜藏。阿毘達磨・深密等經是阿毘達磨
藏。毘奈耶・瞿沙經是毘奈耶藏。此藏梵本。
即今西國施無厭寺猶有小分。大徒隱沒。
舊人傳云。清淨毘尼經是毘尼藏。第二師云。
隨於所詮以分三藏無別部類。解深密經
多詮慧學。文殊問經等多詮戒學。首楞嚴經
多詮定學。隨多所詮以分三藏。如涅槃經。
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倶是修多羅。阿毘達
磨經中具足亦有直非直説。故彼定非是別
對法。故從多分以立藏也。三學倶多唯素
咀纜。戒定多者唯毘奈耶。唯慧多者對法藏
攝。此約佛説。若弟子説亦有別部。唯對法
藏。其普曜經・未生怨經所説三藏。唯獨覺藏
無別部類。以教小故合聲聞説。唯有餘
二。以就機行果及所詮少有差別故分三
藏。定無別部。其六藏中准前所説。初師既
許大乘別有毘奈耶・瞿沙經爲毘奈耶藏。
別部説有六藏不同。斯亦無失。第二師意
不許別部但隨所詮。若師資合論。別部類
説亦可有六。若唯佛説無別六也。隨其所
應別有多少。隨詮成六。此即第七彰佛自
説總別部類也
第八師資建立者。此諸藏教。幾唯佛説。幾通
弟子。如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論議經云。論
議經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磨呾理迦。一切
了義經皆名磨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
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
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
名爲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由此文故
傳受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
三藏之内對法一藏通弟子説。不許餘之
十一分教。并餘二藏通弟子説。所以者何。
唯此對法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
無有異。若應頌等必與佛説殊。改佛本
頌故。逗機説經待犯説戒。非佛自説餘
不信故。由此設令佛滅度後。有諸弟子造
偈頌等。皆名論議及名對法。如釋縁起
仍名對法藏。及名論議經。以極推尋諸妙
理故。意欲詮辨諸法相故。若弟子造非教
藏攝。教藏便攝聖教不盡。故佛滅度後弟
子所造。皆是對法論議所攝。若佛在時對佛
前説。佛所許可。説於三藏十二分教。一切
無遮。如諸經中此義非一。由如是義。佛
滅度後。聲聞・菩薩二藏皆通弟子所造。普曜
經中所説三藏。皆通弟子之所説也。三藏
之内。唯對法藏通弟子説。六藏之中。二對法
藏亦弟子説。若佛自説及對佛前諸弟子等
説二三六。一切無遮。然此經中且論弟子
見諦者説擧其勝者。顯離諸失有所證
故。若實而論。通取未見聖諦者造。亦是彼

第九次第分別者。勘撿諸處。説此次第。略
有二種。一淺深次第。天親攝論説聲聞藏
爲初。菩薩藏爲後。第二餘處亦説勝劣次
第。以菩薩爲初。聲聞藏爲後。准説三乘
獨覺等三藏次第亦爾。復有三種次第前後。
一種次第者。初素咀纜・次毘奈耶・後對法藏。
此有五義作此次第。一依説次第。普曜經
説。佛成道訖第六七日。在波羅奈國仙人鹿
苑。爲陳如等説四諦法。即素呾纜。次於舍
衞國因迦蘭陀子。制非梵行次説毘奈耶。
後於毘邪離獼猴池側普集講堂。佛見跋渠
耆舊比丘等本末因縁。説離五怖畏後説
對法。二結集次第。初命阿難集素呾纜。次
命波離集毘奈耶。後大迦葉自集對法。然
普曜經乃説阿難後集彼對法。眞諦云。滿
慈子集對法。三所化次第。爲初入法説
素咀纜。爲已入法説毘奈耶。爲有斷證
説對法藏。四本末次第。契經爲本。戒從此
生。慧方得起。五寛狹次第。契經詮生三學。
調伏詮生二學。對法唯詮慧。故經爲初對
法爲後。第二次第者。依修行説。戒麁易修。
次定。後慧最難可成。從淺至深修行法
爾。故。初毘奈耶。次素呾纜。後阿毘達磨。第
三次第者。依勝劣説。對法詮生慧種智之
根本。定能澄淨心生慧令證法。持戒離
諸惡調伏身・語・意。故初對法。次素呾纜。後
毘奈耶。又無次第隨宜説故。然諸經典多
依第一一種次第以辨三藏。六藏次第准
義應知
第十釋通疑難者。第一結集縁起。雖有違
文。諸部不同未可爲難。第二名數増減中。
問既大乘中無別雜藏。何故分別功徳經説
有雜藏。瑜伽論等云如雜事説。答分別
功徳經是大衆部義。非宗所許。設同瑜伽
説有雜事者。如法蘊足論薩婆多部説
有雜事品。本是經文隨彼所詮即屬彼
藏。唯詮行雜即毘奈耶。唯詮事雜即素呾
纜。唯詮理雜即對法藏。若三倶雜即素呾
纜。若行・事雜即毘奈耶及素咀纜。若行・理雜
即通調伏及對法攝。若事・理雜即通契經
及對法攝。然非大乘別立雜藏。此依所詮
以分三藏。若部袠別。從多攝屬彼藏所收。
胎藏經八藏亦大衆部。非大乘義。第三辨廢
立中。問約機運濟爲乘。即立一乘・五乘。
亦許約機攝持爲藏。許立一藏・五藏。答
雖無文説義即可然。乘・藏倶許就機。理
有一藏・五藏。勝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
既攝小教名爲大學。故同於乘唯立一藏。
亦應説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藏法。無第
二・第三。除佛方便説以此准知。義應立一・
五。約機論藏諸教既小。故略不立一藏・五
藏理應有也。又乘依機行。藏約教門。意趣
有殊。不可一准如十度十蔽相治數齊。四
輪八難其數不等。故乘有一・五而教不立
也第四門中出其體性所有妨難。總聊簡中
前已具述。第五釋總別名中。問何故二藏中。
小乘依人立藏名聲聞藏。不名獨覺藏。大
乘依人立藏名菩薩藏。不名如來藏。答獨
覺之教*小於聲聞。又初入法亦依聲教故。
小乘藏依人立名名聲聞藏。不名獨覺藏。
若名如來藏願行名字不弘。欲顯願行名
字深大弘遠。但名菩薩藏不名如來藏。又
菩薩徳行世易可成。如來徳行世難可成。
欲勸有情令依此教易可成立。但名菩
薩藏不名如來藏。又小乘之中聲聞爲因
獨覺爲果。從小爲名非名獨覺藏。大乘
之中菩薩爲因如來爲果。從小爲稱非名
如來藏。問何故菩薩藏以誓願所求爲名。
不以境縁爲號而名無師藏。其聲聞藏以
境縁爲稱。不以誓願所求爲名而名
槃薩埵藏。答夫立名者且約一徳。菩薩願
求倶廣利益既大。欲顯悲深智廣。但名菩
薩藏。不名無師藏。聲聞依縁成徳爲勝。
願・求倶淺故。從境縁爲名。不名*涅槃
薩埵藏。由此獨覺亦依縁立名。不以誓
願爲號。問三藏中若以貫穿生理名素咀
纜。餘之二藏亦應名契經。調伏・對法爲問
亦爾。答據實而論。三藏倶可名素呾纜。
以説素呾纜是貫穿義故。然從根本以得
其名。餘即不得。如色・法處餘不得名。
調伏・對法其義亦爾。又貫穿理生勝。一得
其名非餘。調伏三業勝。一得名非餘。
對向無住涅槃勝。一得名非餘。契經・調
伏・對法。如次各一得名。問六藏之中若
以行果機理少別。普曜經等立獨覺等以
爲三藏。亦應以彼行等小別立於九藏。
何故唯六。答有別部類但可分六。以獨覺
教無別部類。不分成九。又機性全別。可成
三藏。教法小別。不分成九。第六辨差別中。
問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得定生詮戒・
定倶名毘奈耶。依定發慧生詮定・慧應
倶名對法。答戒・定倶福類。詮生竝調伏。定
慧福智殊。生詮異藏攝。問定慧類殊別藏所
攝。散定差別定非調伏。答定散雖殊倶是
福。不能斷惑倶調伏。福智兩殊專擇異。斷
惑有差別藏攝。第七彰佛自説總別部類。略
爲聊簡如自門説。第八師資建立者。問設
許三藏十二分教。佛滅度後弟子皆得分別
演説。有何過失。答若爾便成師資無別・淺
法・深法・比法・證法・聖法・凡法・一切智法・一
切種智法都無差別。又許造者。藏教便殊。
故佛不許佛滅度後弟子等。造十二分教及
三藏等。問如是諸藏三界・五趣何處具有被
何衆生。答仁王經中列變化衆無色界衆。
又無色界天。佛邊側立聽阿含經。陀羅尼經
烈地獄衆。故知契經被三界・五趣眞化之
身。盧舍那佛經。説十八梵天諸神王等。倶
能解悟皆悉受持菩薩戒法。故知調伏亦被
二界・五趣之身。此依實身。無色界中無有
耳識不聞教故。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
實身。以經威力地獄衆生得聞法故。諸
大菩薩於地獄中教化受戒種種事故。然
得戒者義即差別。有此教者亦唯二界。五
地無遮。尋伺上地可起下故。發教化他
理亦無失。阿毘達磨可通二界。不見文
説許通五趣・四生即無遮。然中陰經説佛
於中有教化無色界衆生者非大乘宗。大
乘宗者。此是化衆生定非眞身。無業果故。
不爾便違瑜伽等説
  十二分章
第六。十二分教。略以七門辨釋。一列名。二
辨相。三釋總別名。四通別。五廢立。六諸藏
相攝。七問答分別
第一列名者。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別。四諷
誦。五自説。六縁起。七譬喩。八本事。九本生。
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
第二辨相中。契經相者。對法第十一説。謂
以長行綴緝略説所應説義。即諸經中長
行。略説所應説法。名爲契經。八十一説與
對法同。謂貫穿義長行直説多分攝受意
趣・體性。瑜伽第二十五・顯揚第六不説長
行。但總相云。佛於彼彼方所。爲彼彼有情。
依彼彼行。宣説無量蘊相應語・乃至・證淨
相應語。結集法者攝聚聖語爲令正法得
久住故。以妙名等次第安布乃至廣説。眞
善妙義名爲契經。與涅槃經所説同也。涅
槃經中第十五説。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
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然修多羅有總
有別。總者即攝十二部盡。涅槃等説。是
別者唯攝長行略説所應説義。與所餘分相
不同故。名之爲別。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應頌相者。對法等諸論同説。即諸經中或中
或後以頌重頌。即後更頌前長行義。又云。
不了義經應更頌釋。長行雖説義猶未盡。
後更頌之。即以二義名爲應頌。一者爲益
利根後來。二者爲顯前不了義令聽法者
解明淨故。涅槃但有初之一義。成實論中第
二卷言。或佛自説。或弟子説。欲令義理堅
固不散。如綖貫花次第堅固。又嚴飾詞令
憙樂故。又義入偈中即令要略易可解故。
記別相者。對法等云。謂於是處聖弟子等。
謝往過去記別得失生處差別。此依世尊
記諸弟子未來生事。記因果也。又諸論云。
又了義經説名記別。記別開示深密意故。
記者明也。別謂分別。明記分別深密之義
名爲記別。餘處所言不了義經名記別者。
謂以少言略記別故名不了義。不據分明
説深義也。涅槃經云。如來爲諸大人授記
也。汝阿逸多未來有王名曰懷佉。當於
是世而得成佛名曰彌勒。是記別經。准諸
教言總以三義名爲記別。一記弟子死生
因果。二分明記深密之義。三記菩薩當成佛
事。諷誦相者。顯揚等云。謂諸經中非長行
重説。然以句結成。或以二句・三句・四句・
五句・六句等説竝爲諷頌。涅槃經云。除修
多羅及諸戒律。其餘有説四句之偈。諸惡
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名
伽陀經。此意説言。非長行直説。及非因縁。
爲他以偈四句爲首。説諸法者名爲伽陀。
以此涅槃亦有別相修多羅。不爾此中云何
除之。唯有通相修多羅故。*小句至二多句
無量。一切皆是。涅槃且擧一頌指教。諸論
擧難。不滿頌者。故但至六。若唯一句即不
成頌。此與長行難可別故。擧一頌半説
言六句。五七皆得。*小故不説。自説相者。瑜
伽等云。謂於是中不顯請者。爲令當來正
法久住正教久住。不請而説是名自説。對法
論云。如伽陀曰。若於如是法。發勇猛精進。
靜慮諦思惟。爾時名梵志。此佛爲令正法
久住。正法久住是行住也。涅槃經説。如佛晡
時入於禪定。乃至明旦從禪定起。無有人
問。以他心智即自説法。乃至廣説。如是諸
經無問自説。是名優陀那。指事雖殊義理
同也。問曰。何故請者無言不名請説。如來
默然即許成答。答曰請有二種。一心念。二
口宣。口宣動業爲慇重故。所以成請。但心
念輕。所以經中不名爲請。答亦有二。一默。
二語。但令生解即名爲答。不約輕重故不
同問也。又諸經中佛知其念。即爲説法。故
雖無言亦名爲請。要彰語重與其請名。無
言非請。又問。既有無問自説經。何不有有
問無答經。答曰十二分中説法方成經。無問
有答得成經。無説不成經。有問無答不
成經。然理而言。諸置答者亦名爲經。又香
積佛國二種倶無。香爲佛事。無説成經。此
土如來聲爲佛事。是故無答不得成經。十
二分經不以有問方名爲經。故有無問自
説經也。縁起相者。八十一説。謂依有請而
説諸法。如經説言。世尊一時依黒鹿子。爲
諸比丘宣説法要。又依別解脱因起之道。
毘奈耶攝所有言説。又於是處説如是言。
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縁。依如是如是事。
説如是如是語。此具三義名爲因縁。一因
請而説。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説法。如次
應知。對法等論唯有初二。涅槃經中唯有
後一。對法等云。因縁者謂因請而説。又有
因縁制立學處。涅槃經云。如諸經偈所因
根本。如舍衞國有一丈夫羅網捕鳥得已還
放。世尊知其本末因縁而説偈言。莫輕小
惡以爲無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是名尼
陀那經。此唯因事説法。故皆非具足。唯八
十一義理周圓。譬喩相者。涅槃經云。如
戒律中所説譬喩。是名阿波陀那經。對法等
云。謂諸經中有比況説。爲令本義得明淨
故。二十五言。謂於是中有譬喩説。對法唯
云經中譬喩。涅槃但説律中譬喩。瑜伽總
説經・律・論譬喩。竝此所攝。本事相者。八十
一云。謂除本生。宣説前際諸所有事。除佛
本生。説餘一切前際之事。名爲本事。對法
論云。所謂宣説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涅槃
經言。如佛所説比丘當知。我出世時所可
説者名曰契經。鳩留秦佛説爲甘露鼓。呴
那含牟尼佛説爲法鏡。迦葉佛説名分別空。
是名伊帝曰多伽。對法但説往弟子事。以
對本生是菩薩故。唯説人事。涅槃但説往
昔法事。瑜伽通説往昔一切若人若法若凡
若聖。皆名本事。本生相者。瑜伽二十五・顯
揚第六説謂於是中宣説世尊在過去世。
彼彼方分若生若死。行菩薩行行難行行。
是名本生。謂説世尊往世於某方所有死
生身。所行菩薩行。所有難行行。竝名本生。
對法・及八十一云。所謂宣説諸菩薩行本相
應事。涅槃經言。如佛世尊本爲菩薩。作鹿・
作羆。作獐・作兔・乃至廣作金翅鳥等。所
可受身是名闍陀伽經。對法但説諸菩薩
行。涅槃唯説往菩薩身。瑜伽通説往昔菩薩
若身・若行皆名本生。方廣相者。八十一云。
謂説菩薩道。如説七地四菩薩行及百四十
不共佛法。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
長遠故。此義意言。説菩薩道不共。佛法二空
理。正包福慧滿。名爲方廣。唯在大乘不
通小乘。涅槃名爲毘佛略經。對法説言。亦
名廣破。亦名無比。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
處故。宣説廣大甚深法故名爲方廣。能破
諸障名爲廣破。無法比類名爲無比。唯依
大乘名爲方廣。瑜伽第二十一。聲聞具十
二自列方廣。又涅槃經第三卷言大乘有
九。不遮小乘有其十二。故小乘中亦有方
廣。此中正法名之爲方。亦可。因果理正名
之爲方。説四諦理極眞正故。廣陳包含名
之爲廣。故小乘有。法花・瑜伽等但説大乘。
涅槃通説。文最爲正。希法相者。顯揚第六
云。謂諸經中宣説諸佛及諸弟子八衆。所有
共不共徳。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
爲希有。此意説言。但説功徳及希奇事名
爲希法。涅槃經言。菩薩初生即行七歩。放
大光明遍照十方。獼猴獻蜜。白項狗聽法。
魔變爲青牛行瓦鉢間。令相棠觸無所傷
損。如佛初生入天廟時。令彼天像起下禮
敬。名未曾有。此説佛等殊特之事。名爲
希法。不説功徳及弟子事。對法論云。若説
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
法。但説聖者奇特之法不説所餘。不相違
也。論議相者。八十一云。謂諸經典循環研覈
摩咀理迦。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咀理迦。謂
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法相。又聖弟子已
見諦跡。依自所證亦無倒分別諸法體性。
此亦名爲摩咀理迦。摩咀理迦亦名阿毘達
磨。涅槃經説。如佛世尊所説諸經。若依論
議分別廣説辨其相貌。是名優婆提舍經。
顯揚第六・瑜伽二十五・對法皆言。云何論議。
所謂一切摩咀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
咀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涅
槃但説唯佛世尊所説論議。顯揚論等中。但
説弟子所説論議經。各擧一種。然瑜伽論
八十一中具包二種。以許弟子作對法藏
論議經故。如是總説十二分教相状同異。
諸廣學者幸無悶焉。別釋此相。如瑜伽第
二十五・第八十一・顯揚第六・對法十一・涅
槃第十五。餘處皆略。所有違返竝隨會

第三釋總別名者。先釋總名。後釋別名。釋
總名者。先徳翻爲十二部經。但以部言義
含二種。一謂部袠。二謂部類。世人謂有十
二部袠。經名亦濫。總別難明。今者翻爲十
二分教。分者類義・支義・段義・教義。如前教
有十二義類支條分段異故。即帶數釋。釋
別名者。應重述頌。可諷之頌。自陳之説。待
縁而起。希有之法。方理之廣。此之六名
竝依主釋。論體即議此之一名。唯持業釋。
若言契理之經是依主釋。能契即經是持
業釋。記其因果差別。差別之記是依主釋。
若言記識分別名爲記別。記即是別是持
業釋。若云譬者況也。喩者曉也曉喩之譬。
是依主釋。若言譬者類也。喩者況也譬體
即喩。是持業釋。若言本世之事・本世之生
名本事本生。是依主釋。若本體即事・本體即
生。是持業釋。此之五名竝通二釋。然此十二
竝加教字。謂契經教乃至廣説論議教者。竝
持業釋
第四通別者。此中諸教一往爲論。據實皆
有通別之相。所以者何。且契經中涅槃經説。
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即十二分皆名契經。
是通相也。瑜伽等説。謂以長行綴緝略説
所應説義。名爲契經。是別相也。別中具九
唯除二頌。此一行門以一對餘。其已對説
者下更不別説。一切應知。應頌之中亦有
記別。雖無文許然有教證。如法花説。舍利
弗來世成佛普智尊。號名曰花光。當度無
量衆。如是等文處處非一。故應頌中亦有記
別。爲此重頌前長行義。故記別有三。一記
弟子死生因果。二記深義。三記成佛。此即
應頌。亦有記別成佛經也。餘二記別隨應
有無。應頌之中定無諷誦。諷誦非前長行直
説。但以二句等説所應説。故應頌之中亦
有自説。如授記等。無請者故。應頌之中理
有縁起。縁起有三。一因請而説。二因犯制
戒。三因事説法。如法花經第一卷中説一
乘處。因舍利弗慇懃三請。世尊長行已爲説
訖。更重説故。餘二縁起隨應有無。應頌之中
理有譬喩。火宅窮子。化城喩等。皆重説故。
應頌之中理有本事。序品中説。妙吉祥言。彼
佛滅度後懈怠者汝是。妙光法師者今即我
身是。既説弟子彌勒・文殊本世之事。故應
頌中亦有本事。又化城喩品中佛自頌言。爾
時聞法者各在諸佛所。其有住聲聞。漸教
以佛道。我在十六數。曾亦爲汝説。故應頌
中定有本事。説聲聞等本生事故 應頌之
中理有本生常不輕品重頌偈云。彼時不輕
即我身。是時四部衆著法之者。聞不輕言
汝當作佛。以是因縁値無數佛。既説不輕
佛本生事。故應頌中亦有本生。十六王子類
此應知。應頌之中理有方廣。方便品云。十
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
方便説。一乘既是方廣深經故。應頌中亦有
方廣。又解深密云。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
而説偈言。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
流等。即是應頌中有方廣也。應頌之中理
有希法。化城喩品云。大通智勝佛。十劫坐
道場。佛法不現前。不得成佛道。又云。東方
諸世界。五百萬億國。梵宮殿光耀。昔所未
曾有。説佛十劫坐於道場不得成佛。及佛
神通令其十方各各五百萬億國土光明晃
耀。是佛世尊希奇之事故。應頌中亦有希
法。應頌之中理有論議。如解深密經説
三無性已。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説頌
言。相・生・勝義無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若
不知佛此密意。失壞正道不能往。故於
其中立一乘。非有情姓無差別。此既研覈
三無性法説爲密意。又重頌前所説諸義。
故應頌中亦有論議。由此雖無正文誠證
許應頌中有通有別。然以理證。如前所引
義可成立。故應頌中其通相者。具十一分。
并自説故。此約通相脩多羅説。別相者無。
若對於後唯有其九。除前契經後諷誦故。
其別相者。如諸教説。上來廣引一法爲例。
餘但略指不能煩引。學者宜應子細研究。
其記別中亦有通別。通相之中有説有五。
謂自説・因縁・方廣・希法・論議經也。不見記
別・諷誦説故。亦無説喩而授記故。本事・本
生皆説過去。記別記於未來生事。故不説
有。此依授記死生成佛名爲授記。有説不
爾。若分明記別諸了義經名記別者。記別
亦有諷誦・譬喩・本事・本生。有後九分。諷誦
之中通有後八。自説通相具有後七。因縁通
相具有後六。方廣等教亦有待請因事説
故。譬喩通相但有後五。有義但有後之三種
無本事・本生。不見喩説此二種故。本事通
相有後三分。唯無本生。師資別故。本生亦
有後之三種。方廣通相具有後二。希法通相
具有後一。記別以下其別相者。隨其所應
有多有*小。文不定故。或有釋言。餘所不
攝名爲別相。亦隨義釋。然稍難知。如是總
釋諸通相者。契經・記別・自説・因縁・譬喩・方
廣・希法・論議。此之八部具攝餘十一。可於
其中具有十二。故涅槃中從十二部出脩
多羅。脩多羅中流出方廣。方廣之中具攝十
二也。所餘一切准此應知。應頌・諷頌・本事・
本生此之四部各有餘十。應頌・諷誦定各互
無。本事・本生互無亦爾。唯可於中有十一。
故此中有者或可具有。非決定有。且如記
別非記之處即不攝之。乃至論議非是研
覈追尋之處。即亦不攝。隨應或有。義可具
足。非定有也
第五廢立者。何故但立十二分教。不増不
減。涅槃經云。能聽法者所宜聞故。三乘通
説。以轉法輪三周總説有十二行。能詮彼
教類分十二。又以破十二支入十二處。所
以説法。亦分十二。此總廢立。別廢立者。如
是聖教。長行・偈頌相對爲門。乃有直説及
非直説。重頌單頌相對爲門。説有應頌及於
諷誦。無問有問相對爲門。説有無問及於
有問。因縁經有別請者。名因請而説。即是
問也。佛事非佛事相對爲門。陳其宿世説
有本事及有本生。如是亦應記非記相對。
法喩相對。廣略相對。曾未曾相對。論不論
相對爲門。又亦應立本末相對。謂即所説
本事・本生。亦應對立末事末生。此不應爾。
如十力中立處・非處。上根・下根。所有智力。
更不對立自業・非業。乃至不立漏盡・不盡
所有智力。經中亦爾。且立直説及非直説
等。不應立有記非記等。以信樂者應宜聞
故。又別解者。勝事可記。令其厭惡而欣善
故立記別經。不可記者欣厭義微。故無
非記。諸有智者以喩得解。擧喩成法。理有
大益。故有喩經。非喩之經無別勝用。但總
立之爲契經等。故無非喩。如是乃至論・不
論經。理解亦爾。廣勝於略。曾劣未曾。論
勝非論。竝非齊故略之不立。此依聲聞
有廣教故。既有本經今立末者。授記經
中已是末故。又現在等法其事可見。未來果
法微細難知。故更不別立名末事末生。現
果法彰。但可陳其宿生因事令知現果。
欣厭義成。故但立彼本事本生。不別立於
末事末生。或記別經亦名末事末生等經無

第六諸藏相攝寛狹者。初以諸藏對十二
分通相相攝。後以諸藏對十二分別相相
攝。初以諸藏對十二分通相相攝者。於中
有三。初二藏對。次三藏對。後六藏對。二藏
對者。二藏之中皆有十二。瑜伽第二十一。
佛爲聲聞説十二分。一一具列。又涅槃經
中第三卷説。護大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説
九。謂除因縁・譬喩・論議。不説聲聞無此
九部。故知聲聞具有十二。不可説言除九
餘三名爲聲聞。聲聞藏中亦有契經・應頌
等。故瑜伽二十五説。聲聞藏中無方廣者。
無有能得無上果故。説之爲無。理實通
有。法花經中第一卷説小乘有九。我此九部
法隨順衆生。説入大乘爲本。以故説是經。
彼自説九。謂除記別・自説・方廣。大遮大乘
具有十二。故知二藏取互不遮。由此應作
四句分別。一大全非小。如法花經。二小全
非大。如涅槃經。三二倶不全。合二小分。
四二倶全。合二全分。故二藏中皆具十二。
三藏對者。既許契經・縁起・論議通相。皆有
十二分教故竝相攝。如前所引教理廣成。
於三藏中一一具有十二分故。記別之義
既具有三。隨其所應毘奈耶攝。菩薩戒等
既名方廣。毘奈耶攝理亦不違。因請因事
説諸深理。故因縁經通對法藏。既從如是
終至奉行。皆脩多羅。故知三藏皆有十二。
六藏對者。既言通相十二互通。故六藏中皆
有十二。正法廣陳名爲方廣。故通聲聞藏
記諸弟子死生之事。通聲聞中毘奈耶故
已上總説通相相攝。後以諸藏對十二分
別相相攝者。於中亦三。初以二對。次以三
對。後以六對。以二對者。涅槃第三説。大乘
有九。唯無因縁・譬喩・論議。小乘具十二。經
文不遮故言具有。瑜伽二十一言具有十
二。法花經説小乘有九。謂除記別・自説・方
廣。大乘有十二。瑜伽論中第三十八説。方廣
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此説大乘
具有十二。小乘有十一。唯除方廣。又瑜伽
論八十五説。十二分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
乘相應契經。即方廣分獨名大乘相應契經。
此説小乘有十一。大乘唯方廣。四文不同
各有別意。此中皆依別相門故。且涅槃經
中。依因犯制戒説爲因縁。諸大菩薩本來
無犯。不因制戒説無因縁。非無因請因
事説法因縁經也。夫説喩況開中下根。諸
大菩薩多分利根不須譬瑜。聞法便解。説
無譬喩理非無也。諸大乘經現見。大有説
喩者故。又大菩薩性皆利根擧宗便解。不
假徴詰方生慧心説無論議。理實非無。
解深密經・瑜伽論等是大乘故。明論議經通
大乘。有問既説菩薩由利根故不假論議。
應無應頌不假重説故。答爲益後來故
須重頌。非前菩薩假重頌言。涅槃一往依
此別義。説大乘中無此三分。其實具有。又
護法者誦三藏中。多分唯誦素咀纜藏不
誦餘二。故但説九略無餘三。餘三即是二
藏攝故。理實大乘非無十二。諸聖教中皆
説大乘有此三故。又法花經中。依授弟子
得成佛記名爲記別。説聲聞無彼不求
於大菩提故。猶如以寶示其愚人愚人便
咲。聲聞聞記亦復如是。故説爲無。記諸弟
子死生事等理實亦有。又聲聞人多聞淺法。
若不待請憍慢便生。説無自説其實亦有。
又聲聞法但證小果。不得無上正等菩提。
理非至極行不包弘説無方廣。其實亦有。
正法廣陳云方廣也。又法花一會宗説一
乘。爲引一切不定聲聞趣佛果故。彼類已
前未聞記彼得成於佛。今迴心已方乃得
聞。故説聲聞略無記別。初方便品顯法深
妙。欲令聲聞起尊重意。無問不説三請方
説。故説聲聞略無自説。恐聲聞等於先所
聞四諦等法生無上意。今顯彼非無上大
法。無上大法唯大乘是故説聲聞略無方廣。
法花一往化不定人。依一義中説聲聞人
唯有其九。實可具有。瑜伽論第三十八中。
同法花經。亦依小乘理教非勝不得菩提。
名無方廣有十一部。小乘經中亦記弟子
死生之事。分明顯示諸法密意亦有記別。
小乘經中亦顯佛慈悲所有法相。不待請
問而便自説。如初轉法輪故有自説。不同
法華略無此二。説大乘中有十二者。大乘
經中亦有因請因事説法。故有因縁。又勝
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故有因縁。顯法
深難亦有況説。故有譬喩。法相幽邃往復方
明。故有論議。故説大乘具有十二。又瑜伽
論八十五文同三十八。然以十一分既爲
聲聞藏。對此但説方廣一分爲菩薩藏。其
實菩薩具十二分。又八十五所説方廣。通相
方廣攝十二故。更不假説餘十一分名菩
薩藏。聲聞藏中八十五説。若通若別倶無
方廣。故須除之。此即四文不同意也 上
來第一二藏對訖。以三對者。三有二種。一
普曜經中三。謂獨覺等三。二素咀纜等三。
獨覺之教無別部類。不可別説有此十二
教之差別。但同聲聞。聲聞・菩薩前二藏中
已具釋訖。顯揚第六・瑜伽論第二十五説。
十二分中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説・譬喩・
本事・本生・方廣・希法。是爲素咀纜藏。所説
因縁是爲毘奈耶藏。所説論議是爲阿毘達
磨藏。此説十部是素咀纜。唯説一部是毘奈
耶。唯説一部是對法藏。素咀纜中雖具十
二。因事制戒正毘奈耶。論難甚深亦唯對
法。略此二部非素咀纜。素咀纜中非無此
二。譬喩・本事・本生三種。理實亦通毘奈耶
攝。對法説爲毘奈耶藏。律中多説譬喩等
故。是眷屬攝。自性即非。顯揚等論。依自性
非毘奈耶攝。故説彼三是素咀纜。對法依
眷屬説是毘奈耶。各望一邊不相違也
上來總是三藏對也。以六對者。對法論中第
十一説。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説・聲聞藏
中素咀纜攝。縁起・譬喩・本事・本生。此二藏
中毘奈耶藏并眷屬攝。因縁一種正毘奈耶。
譬喩等三是彼眷屬。方廣・希法菩薩藏中素
咀纜攝。方廣廣博正菩薩藏。希法難思亦菩
薩藏。論議一種。通二藏中阿毘達磨藏攝。
此中意説。十二分教於六藏中。五唯聲聞素
咀纜攝。四通二藏毘奈耶攝。二唯菩薩素咀
纜攝。一通二藏阿毘達磨。依此聲聞但有
十種。菩薩藏内唯有其七。據實初五亦通
菩薩素咀纜攝。以聲聞中略無方廣。但説
彼五以爲聲聞素咀纜攝。非菩薩中無有
彼五。三十八云。十二皆通菩薩藏故。縁起
等四亦非二藏中素咀纜不攝。以説自性
及助伴爲毘奈耶故。略不説爲二素咀纜。
但説因犯而制於戒名爲因縁。因縁自性
毘奈耶攝。眷屬隨之亦彼藏攝。涅槃經説始
從如是終至奉行皆脩多羅經故。二十五
説十部名爲素咀纜故。譬喩等三亦素咀
纜。因請因事而説於法名曰因縁。故亦説
爲素咀纜也。此三相從亦毘奈耶攝。又非
聲聞藏素咀纜中亦無方廣・希法。涅槃不
遮十二皆通聲聞有故。正法廣陳義亦通
故。又説十一爲聲聞藏。故知希法亦通聲
聞素咀纜也。今以理極能得菩提名爲方
廣。唯説諸佛菩薩大威神名爲希法故。説
聲聞素咀纜中無此二分。理實皆有如前已
説。又無方廣諸文共同。無希法者眷屬所
攝。唯菩薩藏其實通也。論議多分唯是對法。
或約弟子所造論等名爲論議。故唯攝在
阿毘達磨。理實亦通二素咀纜。以菩薩・聲
聞素咀纜藏對餘聊簡。初文且擧一邊之
義。又以二藏各毘奈耶・阿毘達磨。互對十
二部義皆通有。若隨別義相對聊簡義准應
知。恐文煩廣故略不述。涅槃經云。從十二
部出脩多羅。從脩多羅流出方廣。此以別
中流出於總。始從如是終乃至奉行皆脩
多羅。故從十二分出脩多羅也。又從總中
流出於總。方廣亦具有十二分故。從脩多
羅流出方廣。又有釋云。初從別出總。後從
總出別。欲顯總別互流出也。今准諸文。別
相正説應云。方廣唯是菩薩素咀纜攝。論議
通是菩薩・聲聞阿毘達磨。因縁亦通聲聞・菩
薩毘奈耶攝。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説・希
法。此之六種亦通聲聞・菩薩藏中素咀纜
攝。譬喩・本事・本生三種。通是聲聞及菩薩
藏。素咀纜及毘奈耶二藏所攝。對法所説據
其別義。非違理文。此據多分。或方廣分亦
通二種。如是所説不違諸教。若約通門相
對攝者。以藏分部成三十六。以部分藏亦
三十六。若以別相相攝爲門。以藏分部等
隨應廣説。由此三藏對十二分中脩多羅
等。互有寛狹。四句分別。有三藏中脩多羅
非十二中脩多羅。謂應頌等脩多羅藏。十二
分中約別相故。有十二分中修多羅非三
藏中脩多羅藏。謂通相脩多羅因縁・論議等。
有二倶是。謂別相脩多羅入藏中故。有二
倶非者。謂十二中別相縁起等。三藏中別毘
奈耶等。或外道典籍。其餘藏中互爲句者名
既差別。唯體有寛狹亦可爲之。准義應
知。上來所辨相攝之義合。是第六十二分教
相攝寛狹
第七問答分別者。問十二分教。何故長行略
説初名契經不名論義。乃至循環研覈後
名論議乃至不名契經。答曰彼教得名隨
義増上。略説貫穿長行増上。但名契經。乃至
不名論議教等。問答・循環・研覈・増上但名
論議。乃至不名契經。問何故契經爲初乃
至論議爲後。如是次第。答曰此依文義先
後相對以辨次第。如是貫穿長行略説其義
未了。故有應頌一對明訖。其長行中有記
別事。故次記別。其偈頌中又非重頌。故次諷
誦。此前長行及後偈頌。有無因説故次自
説。有有因説故次縁起。其前長行及偈。既
有但法説後有喩説。故次譬喩。其法喩中
有説弟子及佛自身往世事意。先人後已。
故次本事次後本生。此前諸法理有正不正。
教行有寛狹。理有不正教行狹者。即如前
説。九分教名理有正方者・教行寛廣者名
爲方廣。故次後説。理教既有寛廣。説事亦
有未曾。故次希法。上來十一但隨所宜方
便引説。於深法相未能研究。爲顯深理
究問推尋。故次論議。故十二分教。有如是
次第。亦是廢立増減所由
  ◎斷障章
斷障義。略以十門解釋。一釋名。二出體。三
依識分別。四依道分別。五依觀分別。六依
行分別。七依品分別。八依障分別。九所依
分別。十問答分別
第一釋名者。障者覆義・閡義。由所知障覆
所知境令智不生。由煩惱障閡大涅槃令
不現證。由覆閡義故立障名。斷者不續
義。由無漏道。斷其種子令不相續。名之
爲斷。及由有漏無漏道力。伏其現行令不
相續。亦名爲斷。此釋即以所斷名斷。障即
是斷名爲斷障。是持業釋。又釋。斷者是除害
義。由無漏道除二障種。及由有漏無漏道
力。害二現行令不生起。名之爲斷。此釋
即以能斷名斷。障之斷名斷障。依主釋。又
釋。斷者體性。能令障法不生。不生義是斷
義。性即眞理。理是斷性。道是斷用。障是所
斷。故對法第九解三轉依云。若所滅・若能
滅・若滅性。是三轉依眞理名斷。障之斷名
斷障。亦依主釋。三義具足。方得立爲斷障
名也
第二出體者。所斷障以二障現行・種子・習
氣・及此業果而爲體性。故對法云。云何見
所斷。謂一切分別所起染汚見・疑。及見處・疑
處。乃至。及由見等所發身・語業。并一切惡
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即三惡趣見道所
斷。解深密經第三卷云。惡趣雜染愚。初地
所斷。成唯識論第九卷云。即是惡趣諸業果
等。無餘涅槃。既是擇滅。故煩惱障所有業
果皆是所斷。解深密經又説。二地斷二種愚。
二謂種種業趣愚。唯識解云。即是所起誤犯
三業。故所知障所發業果亦皆所斷。佛地論
中。二障所發業果等法。皆二障攝。故知二
障執。及煩惱業之與果一切有漏。倶是所斷。
然此所斷體是染者自性應斷。非染業果皆
離縛斷。唯識由此説二障種名所斷捨。非
染有漏名所棄捨。能斷障體以三智爲體。
成唯識論第十卷云。能轉道有二。一能伏道。
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隨其所應漸頓伏彼。此顯加行智能漸伏。
餘二智能頓伏。由此勢力令其不生名之
爲伏。非要六行。若趣極果以方便修慧六
行能伏諸惑。加行智攝趣極果故。若不趣
極果修慧能伏諸惑六行。非加行智。此唯
修慧非聞思慧。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
眠。此道定非是有漏及加行智。有漏智曾習
故。未泯相故。加行智趣求所證未成辨
故。無漏智中略有二説。有義根本智。證空
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非後・得智。有義
後得智。雖不證空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
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
能永斷迷事隨眠。廣引瑜伽如彼成立。由
此理趣。一切見惑及修道斷迷理隨眠。唯根
本智斷。親證理故。餘修所斷迷事隨眠。通
二智斷。此在二乘非菩薩位。菩薩因中
不斷煩惱迷事惑故。金剛心中與所知障
一時斷故。又所知障中亦有迷事而非執者。
菩薩十地後得亦斷。雖有二解後解爲勝。
故能斷障道通三智。唯修非聞・思。通有
漏・無漏。此説定中四道伏諸煩惱。不爾聞・
思亦能制伏・三能斷性。即以二空所顯眞如
爲體。若隨其假擇滅爲體。三乘同得此擇
滅故。若不爾者應無解脱
第三依識分別。於中有三。一所斷在何識。
薩婆多等所斷通六識。犢子部所斷唯在第
六。五識無染故。大乘所斷。安慧所知障除
第七在餘七。煩惱障除第八在餘識。執即
差別。護法論師。二障皆通前之七識。執即差
別。障所發業唯前六識。第七識自非業性。不
能發業。果在餘七識非第七識。非他所
生故。此説異熟・増上・士用業勢生者。非等
流果。二若能斷道。薩婆多唯第六識。雜心云。
離欲及退時當知在意識。倶舍等同。大衆
等四部及化地部。六識皆能爲斷障道。説
五識身有離染故。犢子部説。唯第六識。説
五識身唯是無記無染無離染故。成實論師
説非六識。識是無記。但依第四末後行心
智慧正斷。大乘唯在第六意識。若伏若斷非
在餘故。退及離欲。瑜伽第一卷説。爲第六
不共業故。餘識不能。平等智起由他引生。
故説非也。三若能斷性。唯第九識。識眞性
故。非依他識
第四依道分別。謂加行道・無間道・解脱道・勝
進道。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斷道。無間者
更無隔越正能斷惑。解脱者證無爲解脱。
勝進者更修餘勝道。此四皆通有漏無漏。
何道能斷惑。成唯識論第十卷云。二乘根鈍。
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脱。加行・勝進
或別或總。此文意説。加行趣斷。勝進進修不
斷煩惱。無間・解脱由根鈍故。起此不能
即爲三道之別行相。故各別起。第九卷云。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二道成別。解脱道中
爲捨彼品麁重性故。故無間・解脱皆爲能
斷道。無間斷隨眠。解脱捨麁重。即二時起
二種道也。若有漏六行爲四道時。苦・麁・障
三隨一爲無間道。靜・妙・離三隨一爲解脱
道。加行・勝進同前總別。二乘無漏道無間・
解脱尚別。況有漏六行無間・解脱不別。然對
法論第九云。後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脱。皆前
品勝進。何故唯識云勝進或別。唯識依別修
行相語。對法約道理進前語。不相違也。若
准此義。別修行相加行道等。如成唯識或
總或別。若道理論。能引於後名爲加行。前
品解脱亦後加行。唯識復云。菩薩利根漸
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脱。刹那刹那能
斷證故。加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後相望皆容
具有。此依菩薩由利根故。念念行相皆能
具有不同三乘。不爾道理二乘何別。依此
所説。一切二乘及餘異生有漏無漏道。皆唯
無間正斷伏惑。解脱道中斷伏麁重。加行・
勝進皆不説能。菩薩利根有漏無漏四道。
皆能若伏若斷。伏唯障體。斷亦通業果。或
二皆通。斷必證眞。伏未必爾。菩薩伏障。
證眞亦伏。二乘異生等未必能爾。然有差
別。有漏四道初起之時。有義三慧倶爲加行
修慧爲近。故對法云。加行道亦伏惑。了相・
勝解猶未斷惑。遠離方斷。有義初以聞・思
爲加行道。後入修時即無間道能伏惑故。
對法等説。了相・勝解二種作意不伏惑者。
依斷初三品猶未盡故。説遠離斷。據實
初伏。若爲諦觀入見道時。前六行智不
伏。不欣厭故。加行能伏者。無漏無間故。有
漏道中無折伏故。未爲正位。後時亦通修
慧加行。其無漏道初起之時。必有漏修慧
爲加行道始得。無漏即斷惑故。後時亦得
無漏加行。然加行智自有四道。四道之中自
通三智。故八地上雖無加行智。而有四道。
如常分別
第五依觀分別者。觀有十種。一唯識。二二
空。三三慧。四三智。五四念處。六五忍。七六
現觀。八七作意。九七覺支。十八聖道。唯識斷
障已如前辨。二二空。人空觀。唯斷煩惱障
及業果。不斷習氣。以觀麁故。然云解脱道
斷麁重者。略有二解。一依菩薩非説二
乘。二者麁重有二。一麁二細。今不斷細麁
者可除。故入二禪名斷苦根麁重。二乘不
斷細者故言不斷。法空觀有三時。初・後法
觀雙能斷二障。若業・及果。一切習氣。惡趣・
人・天。隨應永斷。中法空觀。唯斷所知障現
行種子・及二障中所有麁重。隨所知障麁細
品類皆能斷之。謂十地修道法空觀細。必
帶人空故所以雙斷。三三慧者。若論伏斷
三慧皆能。勢分力伏通其聞・思。非正觀伏。
正觀伏時即爲四道唯在修慧。然於欲界
麁攝斂心亦伏煩惱。在聞・思位若能斷斷。
唯是修慧。攝論説爲出世止觀智故。十地經
云。第八地菩薩皆能堪・能思・能持。天親釋
云。即是三慧。眞俗雙行義説故能。何妨聞・
思亦能斷伏。餘人不能。此在上地。非是欲
界。四三智者。伏通三智。斷非加行。漸・頓有
殊如前已辨。佛性論云。無分別智滅現在
惑名爲盡智。後得智滅未來惑名無生智。
此依斷迷理迷事。時初後大位判此二智。
論實二智皆盡・無生。又非典據不須和會。
五四念處者。大乘雖不作念處行相。然道
理是法念處攝。總縁念處非別相也。總縁法
觀能斷諸惑。諸文同故。空無我觀既有總
縁。故不相違。不爾唯苦。成相違也。六五
忍。謂伏忍乃至寂滅忍。伏忍不斷唯能伏障。
餘通斷伏。眞無漏斷勢分力伏。然寂滅中雖
亦有佛。非是斷攝。十地菩薩道位既長。通
斷伏故。七六現觀。思現觀唯伏不能斷。欲
界故。信・智・諦・戒・邊通伏斷。正斷助斷皆與
斷名。信通無漏。邊斷事惑故。若准對法
邊唯世俗智即不能斷。今取瑜伽爲正。究
竟觀非。先已斷故。八七作意。一了相。二勝
解。三遠離。四攝樂。五觀察。六加行究竟。七
加行究竟果。若准對法與瑜伽不同。九七
覺支。十八聖道
第六依行分別者。行有三種。一空・無相・無
願行。二苦麁等六行。三四諦十六行。一空・無
相・無願行者。若伏皆通。顯揚第二云。若但
言空・無相・無願。通定・及散。有漏・無漏。聞・
思・修慧。若言空・無相・無願三摩地。唯定非
散。唯修非聞・思。通有漏・無漏。若言空・無
相・無願解脱門。唯修・無漏・唯定所攝。故知
三門皆能伏惑。然正伏惑唯以空行。依二
空門入大乘位。觀四諦理入二乘位。故通
三行。此位乃在四善加行。若正斷者。大乘之
中諸文説異。或説十六行中二行爲空。十行
爲無願。有爲故。四行爲無相。無爲故。有説
空如前。六行爲無願。有漏故。八行爲無相。
無漏故。有説空如前。六行爲無願。四行爲
無相。道四非三門。非苦諦故非空。非有
漏故非無願。非無爲故非無相。顯揚第二
説。空二。無願六。無相四。同前道四通三。道
能作三門。故。隨三門攝。有説空行通十六。
無願・無相隨應同前。有説空非縁諦。觀所
執故。餘二隨應觀於四諦。二性之體不決
定故。有説三門皆通十六。於正智觀義分
三門。義分十六。故瑜伽論五法中言。若以
解脱門言之。出世正智所攝。又成唯識第
八卷云。三門三性理實皆通。即於眞理具
起三門。三門故知。皆通十六。於眞觀中義
理分故。若以別行。多分唯以空門斷惑。二
我空故。是總縁空。非別空行。別空行者唯
苦諦故。三門之義如別處説。隨應攝在正
體後得二中。斷伏道理無遮。二苦等六行者。
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觀下苦・麁・障隨
一爲無間道。觀上靜・妙・離隨一爲解脱道。
唯伏惑非能斷。通凡及聖者。在二乘非菩
薩。十地菩薩不欣上厭下。以受生故。本地
分説。初劫菩薩初資糧位亦用六行。然久修
者既不斷煩惱而生上界故。不用爲勝。
然瑜伽論六十九。説聖者不用六行者。依
多分説。理實亦用。三十六行者。亦唯伏非
斷。入眞觀時非十六行。相見道故。加行道
中修方便故非正眞觀。菩薩兼起。二乘正
用。唯無漏者非凡所得。然佛性論云。聲聞
利根者。苦法忍第一無我行。通斷三界四
眞諦下八十八結。鈍根聲聞具十六行。別
斷三界四眞諦下八十八結。且分上下利鈍
令別。此非大乘所可證用。不須和會。其
犢子部説有十三心。苦諦有三。一苦法忍
觀欲界苦。二苦法見重觀欲苦審盡未盡。
三苦類智。合觀上二以無後苦不須重
觀。四諦各三。故成十二。前十二心説名行
向。第十三心説名住果。非此所宗。不須分

第七依品分別者。古徳説。有言無品以眞
形妄。無妄可斷不説有品。有云三劫念念
斷障。念念得智故。古基法師云。聖道九品
斷亦九品。今者不然。七識之中有煩惱障
有所知障。煩惱障中除第七識。所餘六識三
界九地。各有九品成八十一。見道十惑九
品定然。麁細異故。倶生六惑斷即不同。身
見・邊見・及此相應唯第九品。九地而論但有
九品。瞋唯一地九品。餘獨頭貪・慢・癡等八十
一品。地各九故。第七識中九地煩惱障亦有
二説。有義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然於其
中自類有九。如増上邪見能斷善者。亦有
九品。彼亦如是。唯同非想第九品故。唯障
無學金剛始斷。有九品故體有増減。故成
能熏。有義九地各有一品。細分便成八十一
品。勢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
心一時頓斷。由此説煩惱品數斷已。應分
別言。前六識中分別九品。三乘皆定唯一品
斷。謂一心見道。有説二品斷。謂三心見道
等。唯無漏正斷無伏斷。有漏諸道不伏見
惑故。瑜伽論云。世間道唯能伏除倶生煩
惱。而不能伏分別煩惱。及彼倶生薩迦耶
見隣近憍・慢。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
故。菩薩地前分別現行亦伏不起。非是六
行。唯識觀等勢力不行。故六識中分別煩
惱。并習氣等雖亦九品。仍定一品或二品斷。
二品斷中九品何者先斷後斷。如論第九下
樞要説。其六識中倶生煩惱。除其習氣雖
有九品。斷即不同。其隨眠等略有四類。一
者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次二乘者斷及
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九品時斷。餘各
九品斷。二者隨其凡位已伏多小。後入見
諦見道倶斷。不伏不斷以分品數。入見已
後便次第斷。三者九地合爲九品斷。如預
流果束三界九地一切煩惱。總爲九品斷
取無學果。頓超越故。四者三界九地合爲一
品斷。謂金剛心大乘斷位。十地因中不斷
惑故。然六識中倶生煩惱所有習氣。雖有
九品。十地漸漸各斷此九。障十地故。與
所知障品類同故。第七識中若説九品。若
説一品皆一品斷。要三乘金剛心一刹那頓。
斷。障無學故。習氣亦然。其所知障斷即不
爾。六識之中分別所知障并其習氣雖有九
品。有説定一品斷。一心見道故。有説二品斷。
三心見道故。非六行所伏與煩惱同。其六
識中倶生所知障并習氣。亦有九地八十一
品。若與煩惱倶行者亦可言伏。他勢不行。
不倶生者。雖有九品皆非六行所伏。障理
故。其加行智即能伏之爲十品斷。十地斷
故。不分麁細前後説斷。不廢初地斷細
二地斷麁。初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但隨
障此地智即便斷之。故無前後。其第七識
中所知障并習氣。雖説有九品。或説無品。
仍一品斷。金剛心中方永斷故。此説斷隨
眠故。不説彼現行等斷。雖無相論説第二
執識通皮肉煩惱見修所斷。然彼文錯不
可依用。仁王經言。前之三地斷三界色煩
惱。四五六地斷三界心煩惱。七八九地斷三
界色習煩惱。十地及佛地斷三界心習煩惱。
色麁心細生惑亦然。爲別五忍階降差別
説斷煩惱。非別有類。亦不相違
第八依障分別者。於中有九。一二障。二乘
者斷煩惱障現種盡。習氣不盡。亦能永斷
所知障小分。然有差別。漸次初果唯斷三界
分別煩惱。漸一來果亦兼欲界修道六品。
漸不還者必斷欲修九品。餘至有頂九地不
定。其超越者類不定。初果超越欲界惑并
修五品。一來超越或并欲修八品。不還超
越唯除非想修九。有預流超越并非想脩。
皆能斷取二果故。有頂第九無間道仍名預
流故。阿羅漢獨覺能斷三界一切見・修・
定障等。菩薩之人能斷一切。三乘皆能伏二
障現行。由伏得定等故。然菩薩伏得定得
果。約解脱分位。皆如常釋。二三障分別。三
種有三。一皮・膚・骨。二害伴隨眠・羸劣隨眠・
微細隨眠。此上二門如唯識章解。三惑業苦。
一切二障分別所發業。及苦等見道所斷。如
前已解對法文説。倶生業苦一切二障。隨
永對治至金剛心。煩惱業苦永不行者。隨
其何地分段不生在於八地。變易不生在於
佛地。此依總義。若別業斷。有黒黒等四種
業斷。如瑜伽第九論疏釋。所知障中業果等
法。斷在十地分分漸斷。障與業果斷在別
道。無間・解脱二道別故。伏在八地。三四障
分別有二。一謂闡提不信等。如唯識章中
解。二又有四。唯無明二障。一不共。二相應。
三纒。四隨眠。不共有三。一獨行不共。隨眠
唯見道斷。十住中第四生貴住已伏纒故。
二相應不共。忿等倶無明。通分別・倶生纒・
及隨眠。伏斷位次如上所説。三恒行不共。
謂第七識倶者。唯無漏斷非有漏伏。入無漏
觀時亦名爲伏。不起纒故。隨眠金剛斷。餘
三准前煩惱障釋。四五障分別。謂五住地。
一見一處。二欲愛。三色愛。四無色愛。五無明
住地。此各有二。一起即五現行。二住地即五
隨眠。見一處是分別煩惱障。次三是倶生
煩惱障。後一是一切所知障。隨其所應准
前伏斷。問若分別諸惑名見一處入見時
斷。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經云初地斷
貪。二地斷瞋。三地斷癡。四地斷見。五地
斷疑。答舊人解云。借擧凡聖以喩十地。三
地已來相同世間。故斷三毒。四・五地中相
同四沙門果。初果斷見・疑故。説四・五地
除見疑。而實初地已斷。今解見者身見。四地
能斷倶生身見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由
身見生身見之伴故五地斷。五者復有六散
動。一自性散亂。謂五識等。二外散亂。馳散
五欲。三内散亂。修定位中沈掉味著。四相散
亂。矯示修善。五麁重散亂。我執慢等麁重
力故。於樂等中執爲我等。由此善品永不
清淨。六作意散亂。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
定所起散亂。思惟者尋伺故。如對法第一。
復有六根本惑。六者七隨眠。皆如前説。開
合有殊即煩惱障。疑・見戒取・邪見唯分別
起。所餘煩惱亦通倶生。隨應二斷。又有七
漏。謂見漏・思惟漏・愛漏・念漏・根漏・惡漏・親
近漏。前二漏體。後五漏具。見修所斷。準釋應
知。或初一體。後六爲具。如名釋義。七者八
分別生三事。如顯揚及瑜伽菩薩地三十六
説。一自性。謂執法體。二差別。執諸法義。三
總執。執舍軍林我有情等。四我。五我所。六
愛。七非愛。八倶相違。初三生分別所依縁
事。次二生見我慢事。後三生貪・瞋・癡事。多
分此唯修所斷。理通見斷。又有八纒。謂惛・
眠・掉・悔・嫉・慳・無慚・無愧。數纒嬈故唯修所
斷。理亦通見。八者九結。及寶性論九隨眠。九
結中見結・取結・疑結唯見所斷。餘六結通修
斷。九隨眠者。一謂隨眠貪欲。二隨眠瞋。三隨
眠癡。四三毒極上心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
滅。七修習所斷。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第六
唯見第七唯修。餘通見修。隨其所應説斷
分齊。九者十煩惱。十散動。及辨中邊第一諸
障。皆應勘之皆隨所應斷之位次
第九所依分別。於中有二。一依身。二依地。
一依身者。若伏煩惱障初唯欲界。後通三
界八地。生有頂地更不伏故。斷通三界九
地皆得。此説二乘非菩薩。菩薩斷惑唯依
欲・色界身非生無色。此聖菩薩。凡即不然。
此總説已。別分別者。其三乘者直趣自乘。
斷分別二障。唯在欲界六天及人趣三天下
非餘處。慧厭猛故。顯揚等云。極戚非惡趣。
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現觀。色
界聖者迴心向大斷所知障。亦通色界。不
同煩惱須勝厭心。故通彼地。若斷倶生煩
惱障。二乘通三界九地身。菩薩有二義。一
通欲・色。不定性者所留之身通二界故。二
是色界第四禪。直往菩薩摩醯首羅智處生
故。不定性者論雖二説。通二界者。此説爲
正。若斷倶生所知障。通欲・色二界五地非
無色。菩薩不生無色界故。二依地者。若
伏煩惱障。色界六地・無色四地。方便・根本
倶能伏之。六行・及無漏皆能伏故。六行唯方
便。七作意通根本・方便故。第七作意入根
本故。無漏伏之。色界六地非三方便。無色
四地有無漏處皆能伏之。勢分伏令不生
起故。若正斷者。二乘斷分別煩惱障。唯依
色界五地。必無漏道慧猛利故。中間雖有無
漏眞道不入見道。無色慧劣非斷惑道。六
十九説見道唯五地故。又三依五依生。不
説中間有見道故。若斷修惑通九地。色
六無色三。瑜伽第一百云。九地能盡漏。謂初
未至・中間靜慮・四靜慮・三無色。此意説修
道非見道。又説三依五依生故。有頂無漏
闇故不能斷惑。菩薩若斷分別二障。唯第
四定功徳勝故。託勝所依方入見故。若斷
倶生所知障及二習氣。通色六・無色三。若
斷倶生煩惱障亦唯第四定。以金剛心依
第四禪入斷惑故。如論廣説。恐煩不述
第十問答分別者。問此斷煩惱三世之中於
何説斷。答薩婆多等所説不同。今依大乘。
瑜伽第五十八云。非斷去來今。然説斷三
世非過去。有隨眠心任運滅故。性已無何所
斷。未來性未生。體現無何所斷。現在有
隨眠心。此刹那後性必不住。更何所斷。又
有隨眠・離隨眠心二不和合。是故現在亦非
所斷。然從他言音・内正作意二因縁故。正
見相應隨所治惑能治心生。諸有隨眠所治
心滅。此心生時彼心滅時平等平等。對治
生滅道理應知。正見相應能對治心。於現
在世無有隨眠。於過去世亦無隨眠。此刹
那後離隨眠心。在未來世亦無隨眠。從此
已後於已轉依。以斷隨眠身相續中所有。
後得世間所攝善無記心。去來今位皆離隨
眠。是故三世皆得説斷。問所斷煩惱有退
不退。答依薩婆多。見道速疾道斷已永不
退。其無學道住不動者不退。退種性者。退
法・思法・護法・住法。必勝進本性不退。退法
進成者退。大衆部等。退預流果非阿羅漢。
阿羅漢見修二道極堅牢故。見道不然故退。
今大乘聖道斷隨眠必不退。伏者有退義。
涅槃經言。若世俗道而斷煩惱。以還起故
説名無常。瑜伽亦然。退等種姓依定障建
立。非退果。然菩薩等。以無漏道所伏。亦
不退自在故。如舍利弗至十信第六心猶
退。以退起煩惱先有漏伏故。問云何名斷。
若是現行久已自滅。若種子者道不可倶。云
何名斷。答五十八云。但斷隨眠。以煩惱纒
先已捨故。斷隨眠故説名爲斷。何以故。雖
纒已斷。未斷隨眠。諸煩惱纒數復現起。若
隨眠斷。纒與隨眠畢竟不起。亦名斷纒。此
説聖道正斷隨眠。若伏斷者折種子力令
不生現。名伏現行。隨眠雖復與道不倶。
然如。問前義説之爲斷三心眞見道法觀既
細。必兼生觀即斷生執。何故生執即三心
斷。法唯二心。應細三心麁二心故。答法觀
雖細必帶生觀。第二刹那不斷生執。如十
地中斷惑法觀。習氣可斷種不可除。不障
此道故。加行之心不欣斷故。竝二品斷。不
爾違論。問爲總縁作意能斷煩惱。爲別縁
作意能斷煩惱。答佛地論中釋自共相略
有三説。有義。二量在散心位。不説定位。定
位縁一切皆現量攝。此師雖言定心縁一
切。不説斷惑定總別相。然准義知。唯共相
斷。定心通縁自共故。第二師云。定心唯縁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説縁共相。所顯
理者就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
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
法共相。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此師
意説。就方便説可名共相。説觀中證可
名自相。即顯斷惑唯自相觀非共相也。第
三師云。如實義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
此少異。彼説一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
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體不共他故。若
分別心。立一種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
貫花名爲共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
境。一切定心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
法苦無常等。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
眞如雖是共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
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
不一不異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
不一異故。此義意言。總爲無我共相所顯。
一一別證體是自相。即可通爲二觀能斷。
能顯是共相。詮爲唯識無我等故。據法竝
自相。一一法眞理皆能了知故。縁起經下卷
言。眞諦聖智於眞智境非安立義。總相縁故
名頓現觀。一刹那中由加行引。能普遍知
名總相縁。非一一法眞如妙理而不別知
名爲總相。佛地自會故不相違。問此諸煩惱
從何説斷。答從彼相應及所縁故煩惱可
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
法。是故説名斷彼相應。由本識中煩惱種
子皆悉斷盡。心等起時無煩惱倶名相應斷。
相應斷已不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
無能繋心縛所縁故。此文依斷煩惱障説。
菩薩斷者。由修止觀能斷煩惱。由修此
二觀於無相。故諸相縛皆得解脱。相縛脱
故諸麁重縛亦得解脱。故世尊言。相縛縛衆
生。亦由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倶解脱。
問云何次第斷諸煩惱。答謂在家者。最初應
斷不善事業及諸惡見。次後應斷樂出家
障。謂欲・恚・害三種尋思。次後應斷不定心
者三摩地障。謂即眷屬・國土・不死三種尋思。
次斷得作意障。謂樂遠離品身諸麁重。次
斷見道煩惱。次斷修道煩惱。次斷屬苦・屬
憂・屬樂・屬喜・屬捨諸定障品障礙煩惱。次
後別有應斷所知障品諸障。由前次第應
斷二障。問見道修道名正斷道。何頓何漸。
答見道章中當廣顯示
  二諦義
二諦深妙非略盡言。聊述綱記。三門分別。
一顯名辨體。二三乘淺深。三相攝問答
初門有二。一顯名。二辨體。名中有二。初
列。後釋。列中復二。初總後別。列總名者。勝
鬘經中唯立一諦。究竟眞實不可壞故。仁王
經中總説二諦。人法各有勝劣異故。涅槃
經中二諦。各有眞俗二諦。一一皆有中上
智故。顯揚・中邊二諦各三。假行顯等有差
別故。瑜伽・唯識二各有四。下當廣辨。此總
名中。一世俗諦。亦名隱顯諦。二勝義諦。舊
名第一義諦。亦名眞諦。列別名者。今明二
諦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淺・深不同。詮・旨
各別。故於二諦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諦・
事理二諦・淺深二諦・詮旨二諦。世俗諦四名
者。一世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諦。二道理
世俗諦。亦名隨事差別諦。三證得世俗諦。亦
名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假名非
安立諦。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立。前三
可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性自内所
證。爲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立名勝義
俗。初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義假名施設。
勝義諦四名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
現諦。二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證
得勝義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
亦名廢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
第四一種非安立勝義。後釋名者。初釋總
名。後釋別名。釋總名者。護法釋云。世謂隱
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此諦理
應名隱顯諦。隱覆空理有相顯現。如結手
巾爲兔等物。隱本手巾兔相顯現。此亦如
是。今隨古名名世俗諦。梵云三佛栗底。故
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性墮起盡名之爲
世。體相顯現目之爲俗。世即是俗名爲世
俗。持業釋也。或世之俗義亦無違。諦者實
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不虚名之爲
諦。世俗即諦。持業釋也。世俗之諦。依士釋
也。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名義。二道
理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多説勝即是義。持
業釋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釋也。論
説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得二
智境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得
名。實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
勝爲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
多分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
前三勝義。境界名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
理如實理。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
勝義之諦。二釋如前。雖無教説。二種亦
得名爲聖諦。如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
理皆不虚謬。目之爲諦。次釋別名。世間世
俗者。隱覆眞理。當世情有。墮虚僞中。名
曰世間。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説名爲世
俗。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爲
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爲世俗。證得
世俗者。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
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勝義世俗者。
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假相安立。
非體離言。名曰世俗。此中世間即世俗諦。
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世間勝義者。
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
過第一俗名爲勝義。道理勝義者。知・斷・證・
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漏智境。過前二
俗名爲勝義。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
顯理。名爲證得。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
勝義。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
爲勝義。聖智内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
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
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次出諦體。第
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瓶・軍・林
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情・
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
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云。有名無實。如
我・衆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
法。是名世諦。衆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第
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説。謂所安立蘊・處・界
等。涅槃亦言。諸陰・界・入名爲世諦。即有無
爲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第三世
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
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言。有
八苦相名爲世諦。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
説。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
割・若死・若壞名爲世諦。由可燒割等。無
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第
一俗體假名安立。後三俗體有相安立。第一
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
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
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
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第
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空眞
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
諸法爲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第四
勝義體者。瑜伽論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
槃亦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虚空佛性。又言無
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眞故。前
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初之一俗心外境無。依情立名名爲世俗。
第二俗諦心所變事。後之二俗心所變理。
施設差別即前三眞。其第四眞唯内智證。非
心變理。隨其所應即是三性。上來第一顯
名辨體
第二三乘淺深門者。於中有二。初辨三乘。
後顯淺深。二乘自説雖不作二諦觀行入
眞。今説於彼亦證生空。加行觀時許觀眞
俗。涅槃云。世諦第一義諦。皆有中智及上
智。故知世諦者名爲中智。分別世俗無量
無邊非諸聲聞・縁覺所知。是名上智。此乃
俗諦中智上智。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
槃寂滅。是第一義。是名中智。知第一義
無量無邊不可稱計。非諸聲聞縁覺所知。
是第一義。是名上智。此勝義中以種別智
爲上。一切總智爲中。如下廣説。同仁王經
難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若有諦不應一。
若無智不應二。即顯人法皆有二諦。以人
相望。異生爲下。二乘爲中。如來爲上。由此
人法各分二重。是故三乘皆有二諦。聲聞乘
二諦者。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
林等・我有情等。此中唯取所執實我不取
實法。設執實法不障果故。亦不取之。第
二道理世俗諦者。謂所安立蘊・處・界等三
科體事。聲聞多爲三義觀故。第三證得世
俗諦者。謂所安立四聖諦理。依此加行修
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生
空眞如。依生空門證眞如故。第一世間勝
義諦者。謂所安立三科等法。第二道理勝義
諦者。謂所安立四聖諦理。第三證得勝義諦
者。謂所安立生空眞如。第四勝義勝義諦
者。謂非安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眞法界。
此中安立非安立相。准前應知。故諸論中
第二第三世俗諦等。多依聲聞境界而説。
獨覺乘二諦者。此與聲聞所執所證體雖無
異。根有上下行有淺深故成差別。第一
世間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
等。既與聲聞所執無別。亦唯取彼執實我
等。非執法等。不障果故。第二道理世俗諦
者。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獨覺多縁
此爲境故。第三證得世俗諦者。謂所安立
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及於淨品順逆因
果等。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依此加行
修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立生
空眞如。第一世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流轉
有支。第二道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二
有支雜染順逆・觀察淨品順逆等。七十七智・
四十四智等。第三證得勝義諦者。謂所安
立生空眞如。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
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眞法界。既與聲聞
所悟證一。後二勝義不異聲聞。又復獨覺
所悟所執雖同聲聞。而根不同。行縁亦異。
又上兼下。聲聞行縁必獨覺法。故蘊等法四
聖諦理。亦獨覺境。下不兼上。十二有支流
轉還滅七十七智等。除大利根非餘聲聞
境。菩薩乘二諦者。既與二乘根性不同。行
縁有別。悟執亦異。第一世間世俗諦者。謂
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通取實
執人法。障自果故。第二道理世俗諦者。謂
所安立十六善巧。辨中邊論第二卷。菩薩
藏經第十七説。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五
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者有爲無
爲善巧。菩薩縁此十種爲境除我法執。
瑜伽論説六種善巧。謂即十中前之六種。
或説七種。更加於諦。第三證得世俗諦者。
謂所安立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縁此爲
境而證得故。第四勝義世俗諦者。謂所安
立二空眞如。菩薩雙證二空如故。第一世
間勝義諦者。謂所安立十善巧等。第二道
理勝義諦者。謂所安立三性等理。第三證
得勝義諦者。謂二空如。依二空門而證得
故。第四勝義勝義諦者。謂非安立二空無
我一眞法界。所悟所執既異二乘。所證所
斷寛狹亦別。上必兼取下。二乘境行必菩
薩境行。故十善巧攝蘊等法。諸論多説第
二・三俗。三科・四諦以爲體性。下不及上。菩
薩境行非二乘所知故。法空如・三性・三無
性非二乘境。二四諦中。初一俗諦假名安立。
後三世俗・前三勝義有相安立。第四勝義廢
詮談旨無差別相。唯非安立。自内證故。言淺
深者。謂於人法淺深而推。依人依法皆通
二四諦。依人淺深者。涅槃經言。出世人知者
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爲世諦。世諦即第
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衆生説有二諦。
如五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衆生隨其所
稱是名世俗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
亦無某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
之名第一義諦。依法淺深者。涅槃經中自
具解釋。下教攝中當廣顯示。如五蘊法若所
執蘊。隨其執情即第一俗。此五蘊事即第二
俗。五蘊之上因果等道理即第三俗。觀此五
蘊無二實我。依二無我所顯眞理即第四
俗。以説依詮顯眞如故。其五蘊事即第一
眞。因果等理即第二眞。此五蘊上二我無時。
依門顯實即第三眞。觀五蘊如自内所證
廢詮談旨一眞法界即第四眞。前前爲麁。後
後細故。成唯識論第七卷云。若依世俗説
離於心別有心所。即第二俗。事差別故。若
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即第二眞。因
果道理非即離故。第三世俗准。亦如是。今
望眞説。又第七云。如前所説識差別相依
理世俗。即第二俗非眞勝義。眞勝義中心言
絶故。即第四眞。又彼卷解。八識自體非定一
異即第三俗。對心言絶即第四眞。虚妄識
性是第一俗。眞實識性即第四眞。即以初
俗對四眞。第二俗對三眞。第三俗對二眞。
第四俗對一眞。理皆如是。由准是理一一
推尋。從麁入細相對爲言。通二四諦
第三相攝問答門。於中有二。一諸教相攝。
二問答分別。諸教相攝者。如涅槃經第十三
卷。迦葉菩薩白佛言。昔佛一時在恒河岸
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其樹葉告諸比丘
問其多少。乃至未所説法如林中葉等。迦
葉難言。如來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
爲已説。若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讃迦葉。如
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迦葉復言。若
在四諦。如來何故唱言不説。佛言。善男子
雖復入中。猶不名説。何以故。善男子知聖
諦有二種智。一者中。二者上。中者聲聞縁
覺智。上者諸佛菩薩智。善男子知諸陰苦
名爲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諸苦。
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我於彼經曾不説
之。處・界・及色・受・想・行・識此爲苦諦。并集
滅・道皆説有中智及上智。善男子知世諦
者。是名中智。總相知故。分別世諦有無量
無邊非一乘所知。是名上智。別相知故。知
一切行無常等。是第一義中智。總知三法印
故。知第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非二乘
所知。是名上智。古來解云即恒沙萬徳無量
無邊。此上經文因迦葉問二諦所由。世尊答
中顯一一法皆有上中智。以明二諦別故。
諦者實也。凡夫不了。唯聖者證。凡夫智縁而
不能證名爲下智。由對彼智但説依中
上二智立於二諦。據實而説。法有勝劣。智
有深淺。但立二諦。今形凡位智説中上。證
實唯二。若總相説。二乘形上下。即下上攝
故。如根上下智力。隨其所應。次經當顯。文
殊白言。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
第一義不。如其有者。即是一諦。如其無者。
將非佛妄語耶。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
諦。此明二諦不相離義。世尊。若爾者即無
二諦。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隨順衆生説
有二諦。善男子。若隨言説即有二種。一
者世法。二者出世法。善男子。如出世人之
所知者。名第一義諦。世人知者名爲世諦。
此明依人智有淺深顯二諦別。善男子。五
陰和合稱言某甲。凡夫衆生隨其所稱是
名世諦。解陰無有某甲名字。離陰亦無某
甲名字。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
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或有法有名有實。
或復有法有名無實。善男子。有名無實者。
即是世諦。有名有實者。是第一義諦。善男
子。如我・衆生・壽命・知見・養育・丈夫・受者・
作者・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旋火
之輪・諸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名第
一義諦。善男子。世法有五種。一者名世。二
者句世。三者縛世。四者法世。五者執著世。善
男子。云何名世。男女・瓶衣・車乘・屋舍。如是
等物是名名世。云何句世。四句一偈。如是
等偈名爲句世。云何縛世。捲合・繋結・束縛・
合掌是名縛世。云何法世。如鳴鐘集僧。嚴
鼓試兵。吹貝知時。是名法世。云何執著
世。如望遠人有染衣者。生想執著言是沙
門非婆羅門。見有結繩横佩身上。便生念
言是婆羅門非沙門也。是名執著世。善男
子如是名爲五種世法。善男子。若有衆生。
於如是等五種世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
是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若
死・若壞是名世諦。無燒・無割・無死・無壞是
名第一義諦。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名爲
世諦。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愛別離。無
怨憎會。無求不得。無五盛陰。是名第一義
諦。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多有所能。若其
走時即名走者。或收刈時復名刈者。若作
飮食名作食者。若治林木即名工匠。鍛金
銀時言金銀師。如是一人有多名字。法亦
如是。其實是一。而有多名。依因父母和合
而生名世諦。十二因縁和合生者名第一義
諦。古來釋云。五陰和合以來後之七番當法
辨相。於中麁分有二。一大。二小。細分有
四。一立性宗。即小乘中淺説諸法各有體
性。薩婆多等也。二破性宗。即小乘中深説
諸法假有無性。成實論等也。三破相宗。即
大乘中淺破諸法因縁之相。宣説諸法畢竟
空寂。中・百等論也。四顯實宗。即大乘中深
説妄情所取諸法畢竟非有眞實法界常住
不壞。涅槃等也。於此四中皆有二諦。上七
番中。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諦。次二
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諦。次一破相宗中所
辨二諦。後一顯實宗中所辨二諦。今此文
中。以深攝淺故備論之。就初宗中依婆
沙等。具説有七番。不能繁引。一情理分
別。妄情所取我衆生等。以爲世諦。無我之
理爲第一義。二假實分別。瓶衣・車乘・舍宅・
軍林。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爲世諦。陰・
界・入等實法之有爲第一義。故雜心云。若
法分別時。捨名即説等。分別無所捨。是
説第一義。三理事分別。陰・界・入等事名
爲世諦。其十六行法相道理爲第一義。四
縛解分別。苦集是世。滅道第一。五劣勝分別。
苦集及道理中非上。同名世諦。滅諦精勝。
説爲第一。六空有分別。於彼四諦十六行
中。除空・無我皆名世諦。空與無我理中精
妙。説爲第一。七行教分別。教名世諦。行名
第一。故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今此但彰初之三
門。餘略不辨。第一先就情理分二。五陰和
合稱言某甲。凡隨所稱計有我人。是名世
諦。聖人解陰無有某甲離陰亦無。名第一
義。第二約就假實分二。先分二法。有名
有實是其實法。陰・界・入等依名求法有體
可得故言有實。有名無實是其假法。瓶衣・
車乘・舍宅・軍衆。如是一切假施設其名。推
求無體故曰無實。下就諦辨假爲世諦。實
爲第一。第三約就理事分二。事爲世諦。
理爲第一。事有假實。如我衆生乃至兔角
旋火輪等。是其假事・諸陰・界・入是其實事。
此等一切同名世諦。苦集滅道法相道理爲
第一義。次下就其破性宗中以辨二諦。於
中兩門。前門就其假法空有以辨二諦。後
門就其實法空有以辨二諦。就前門中先
明世諦。世法有五。後於是五法心無顛倒
名第一者。知其性空不亦實性名無顛倒。
就後門中若燒・割等名世諦者。五陰諸法
同名世諦。無燒・割等名第一者。諸法性空
名第一義。次下就其破相宗中以辨二諦。
八苦之相以爲世諦。無八苦相爲第一義。
問曰此宗所辨二諦與前何別。古來釋云。前
説因縁假有以爲世諦。此宗宣説妄相之
有以爲世諦。前宗宣説無性之空爲第一
義。此宗宣説無相之空爲第一義。有斯別
耳。次就第四顯實宗中以辨二諦。事相縁
起以爲世諦。法性縁起名第一義。先喩・後
合。喩相云何。譬如一人隨用分多。若其走
時名爲走者。收刈之時名收刈者。如是所
説父母生邊名爲世諦。因縁生邊名爲第一。
古來解云。因縁所生凡有六重。一事因縁所
生。如毘曇説。二法因縁所生。唯苦無常生滅
法數。三假因縁所生。如成實説。四妄相因
縁所生。猶如幻化。五是妄想因縁所生。如
夢所見。六是眞實因縁所生。所謂佛性十二
因縁如水起波。前五縁生竝是世諦。今據第
六故名第一。上解雖精。今解小別。此中二
諦。唯明顯實宗中二諦。不説小乘及破相
二諦。顯實自有破於相故。諸小乘計二十
部殊。佛豈懸爲大唐所有。説二小宗所有
二諦。由此應言。後七番中初番擧事。釋前
依人以立二諦。經言凡夫隨其所稱名爲
世諦。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
一義。故知但是重顯前義。令知二諦依人
相待亦建立之。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
立。雖不分明差別分別。義推即是此中四
重。前第二番有名無實是世俗者。即此初
俗。顯揚等説如我有情等。正與此同。有名
有實名第一義。即論所説四種勝義。皆有名
體故。即顯我有情等唯俗非眞實最爲卑
劣。餘皆勝此可爲勝義。或唯三科對我衆
生等。有名有實名第一義。亦不違理。相可
知故。第三番中如我衆生乃至諸陰・界・入
是名世諦。四諦是第一義者。此以二類對
四諦理倶名世俗。我乃至旋火之輪但有其
名無體用。法更重説爲世俗諦者。顯不唯
形於三科法名爲世俗。亦形四諦等名世
俗故。准餘世俗皆可通形。其陰・界・入等有
名有體。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
形陰・界・入。陰・界・入法名爲眞諦。即四眞中
初勝義攝。顯此非唯是勝義故。復以三科
形於四諦。事劣於理即爲俗故。即是論中
第二世俗。四諦即是第二勝義。第四番中世
法有五。名爲世俗。知世俗如此名眞者。
顯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無體用法。
其無實體有用之法亦初俗故。顯揚等説
房舍・軍林等亦初世俗故。以無實體我等
類同最卑劣故。無倒知此唯有蘊等都無
眞實名句等法。是第一義。四勝義中皆無所
説五世法故。或三科中實無此五。此番状
似説之非次。以蘊・界・入既説通眞。恐此
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眞諦。爲顯不然因釋
彼疑。故今方説。五種世中。初二能詮。次二所
詮。後一標相。顯能所詮若情若事皆有假
立非眞實故。作差別説。更無異義。第五
番中若燒・割等名世諦等者。此之一對顯
二無我名爲世俗。外道異生執我常一。佛
説爲無。以五蘊等可燒割等。無彼實我一
常之相故。燒割等二無我也。後番以此無
我形於苦諦理等説爲眞諦。即第三眞。今
以之對一實眞如。眞如不依可燒割等詮
門顯故。即勝義勝義故。二無我等依詮顯
實名爲世俗。第四勝義世俗所攝。不爾此
言有何詮理。世尊不説無義言故。一實眞
如即是第四勝義勝義。第六番中八苦相等
名世等者。前以四諦對蘊等名眞。今以
之對二無我等無八苦相法。即成世俗。
第三證得世俗所攝八苦。即是苦諦理故。
偏擧一苦類餘三諦。此番應在第五番説。
前第五番應第六説。以言便故前後不定。
第七番中所説法喩。總明二諦體無差別。
隨其人智及於法中。空有・事理・淺深・詮旨
四重二諦。勝劣相形成眞俗故。世人但知父
母所生名爲世俗。出世之人知因縁生名
第一義。此隨人智以分二諦。父母所生假
事麁淺名爲世俗。因縁生者實法細深名爲
勝義。此隨於法以分二諦。總明二諦差別
法喩。更無別門。審觀經意。雖有七重。以
義而推與論無別。經爲根本義依法相以
宣揚。論是末宗禀佛言而成理。豈復自爲
&MT03250;楯。苟出胸襟而已哉。故知經論所説無
別。但由解者分別不同。作此會經亦應允
當。何以得知形無燒割等。即一實眞如勝
義勝義所攝。涅槃又説。文殊師利菩薩摩訶
薩白佛言。世尊所言實諦其義云何。佛言。
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眞法。善男子。若法
非眞不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無顛倒。無
顛倒者乃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無有虚
妄。有虚妄者不名實諦。善男子。實諦者名
曰大乘。非大乘者不名實諦。善男子。實諦
者是佛所説非魔所説。非佛説者不名實
諦。善男子。實諦者一道清淨無有二也。善
男子。有常・有樂・有我・有淨。是即名爲實
諦之義。此意即説無燒割等眞如爲諦。唯
是勝義非俗諦攝。最殊勝故。文殊師利白佛
言。世尊。若以眞實爲實諦者。此眞實法即
是如來虚空佛性。若如是者如來虚空及與
佛性無有差別。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
有實・有集有諦有實・有滅有諦有實・有
道有諦有實。善男子。如來非苦非諦是實。
虚空非苦非諦是實。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爲無常相。是可斷相是
爲實諦。如來之性非苦非無常非可斷相。
是故爲實。虚空佛性亦復如是。此經文意。
一實眞如在纒名佛性。在果名如來。法性
空如。亦因空顯故名虚空。非安立故非四
諦攝。此經即是廢詮談旨一眞法界。苦集滅
道是四諦事。諦即四理。實爲四如。由此眞
如非苦非諦但是實攝。又如前所引。瑜伽・
顯揚説有二諦。但説俗有四與此四同。唯
説眞有一。即非安立。唯第四眞。前三不離
俗後三故。所以不説。又有差別名爲安立。
故説四俗。無有差別名非安立。故唯一眞。
成唯識論第九卷中四眞具有。廣具顯故。示
勝於俗亦有差別。勝鬘一諦第四眞收。仁
王二諦各自名攝。中邊論・顯揚・唯識第八。
説此二諦各有三種。俗諦三者。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三自
性。眞諦三者。一義勝義謂眞如。二得勝義謂
涅槃。三行勝義謂聖道。此假世俗第一俗攝。
唯有假名都無體故。此行世俗第二第三世
俗所攝。有爲事故。心上變似四諦相理。理不
離事故依他攝。第二第三世俗攝也。顯了世
俗第四俗攝。依二空門所顯了故。准義應
入四勝義中。易可知也。其義勝義第四眞
攝。此得勝義第三眞攝。因證顯故約得辨
故。此行勝義第二眞攝。無漏眞智理稍勝故。
若隨其事第一眞攝。隨其所應入四世俗。
易可知也。若説四諦苦集滅道爲得勝義。
即第三俗第二眞攝。論自説故。瑜伽第四
十六云。何名諦施設建立。謂無量種。或立
一諦。謂不虚妄諦。第四眞攝。或立二諦。一
世俗諦。二勝義諦。仁王般若。波斯匿王白言。
世尊。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若有者諦不
應一。若無者智不應二。與瑜伽同隨名
次第二諦所攝。或立三諦。一相諦。二語諦。
三用諦。所詮能詮體用離合有差別故。相
諦通眞俗。語用初三俗。唯非眞中後二所
攝。或立四諦。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如前
已説。雜染清淨二類各有因果殊故。或立
五諦。一因諦。二果諦。三智諦。四境諦。五勝
諦。前四安立。後一非安立。安立之中能有・所
有・心・境異故。初因果諦。第三俗諦第二眞
攝。境通眞俗。智唯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二
眞攝。第五勝諦第四俗諦。第三第四眞諦所
攝。或初四種集苦道滅如次配攝。後一眞
如。或立六諦。一諦諦。二妄諦。三遍知諦。四
應永斷諦。五應作證諦。六應修習諦。勝義世
俗二類有殊。染淨因果兩各異故。諦諦通四
眞。義理皆勝故。妄諦通四俗。義理皆劣故。
或諦諦是理。非初二俗。是後三眞。妄諦如幻
是初二俗眞第一攝。後四如次即是四諦。
第三俗諦第二眞攝。或立七諦。一愛味諦。二
過患諦。三出離諦。四法性諦。五勝解諦。六聖
諦。七非聖諦。集苦道滅次第初四。意解思
惟聖凡所知種類異故。初四諦者第三俗諦
第二眞攝。意解思惟第四俗諦第三眞攝。
依詮行相二無我故。四眞四俗皆是聖諦。聖
知有無事理別故。凡於初俗堅著妄説以
爲實故。非二聖諦。聖知爲無可初俗攝。餘
處或立七諦。愛味・過患・出離・應知・應斷・應
證・應修。單重二觀觀於四諦。第二觀中除
道諦故。亦第三俗第二眞攝。或立八諦。一
行苦性諦。二壞苦性諦。三苦苦性諦。四流
轉諦。五還滅諦。六雜染諦。七清淨諦。八正
加行諦。依於三苦・生死・涅槃・有無漏品・聖
因別故。初四及第六第二第三俗諦第一第
二眞諦所攝。第五及第七第三俗諦第二眞
諦所攝。淨因果故。或第四俗第三第四眞諦
所攝。第八正加行諦。第三第四俗諦第二
第三眞諦所收。勝鬘經中亦説八諦。有作無
作各有四種。對劣勝機説淺深理。種類別
故。有作聲聞四諦。定屬第三俗諦第二眞
攝。無作四諦菩薩四諦第三俗諦第二眞攝。
或第四俗第三眞攝。依詮顯旨非安立故。或
説九諦。一無常諦。二苦諦。三空諦。四無我
諦。五有愛諦。六無有愛諦。七彼斷方便諦。八
有餘依涅槃諦。九無餘依涅槃諦。依苦四境
後有常斷二種愛集一道二滅而分成故。此
是四諦即第三俗第二眞攝。或説十諦。一逼
切苦諦。二財位匱乏苦諦。三界不平等苦諦。
四所愛變壞苦諦。五麁重苦諦。六業諦。七
煩惱諦。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諦。九正見諦。
十正見果諦。初五有漏果。次二異熟因。次二
出世道。後一無爲滅。苦諦五中初一攝四苦。
謂生老死怨憎會苦。第二即是求不得苦。第
三是病苦。第四是愛別離苦。第五是略攝一
切五取蘊苦。八苦二集兩道一滅有差別故。
第三俗諦第二眞攝。此中且略配諦相攝。巨
細義門皆應別説。頌曰。不虚・眞・相・苦。因・
諦・及愛・行。無常・與逼切。増十諦各初 問
答分別者。問曰雖説二諦四種不同。此中
何者名爲安立。何者名非安立。答顯揚論
説。四種俗諦皆是安立。瑜伽論説。第四勝
義是非安立。故前三眞亦是安立。體即是俗
後三諦故。問若是安立諦。已立爲諦。何故復
説非安立諦。答瑜伽論中六十四云。唯説安
立離非安立。二種解脱不應理故。一者於
相縛。二於麁重縛。若有行於諸安立諦。行
皆有相。於諸相縛不得解脱。相不脱故。於
麁重縛亦不解脱。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
行於相。不行相故相縛解脱。相縛脱故於
麁重縛亦得解脱。問若非安立已立爲諦。
何須復説安立諦耶。答六十四。説爲令資
糧及方便道得清淨故。有所厭捨。有所修
習。有所進趣。有所了知。故立安立。問若
行有相。二縛解脱有何過失。答六十四説。
有極善定心。依第四靜慮。於順決擇分善
法中轉。縁諸諦時。於二種縛應得解脱
究竟清淨。以有相心相縛猶在。若能治心許
有相者。與所治心竟有何別。又世出世道
二種有殊。故行有相不得解脱。要依無相
非安立諦。由此證知無分別智定無相分
而能斷惑。問但立一俗一眞即得。何須立
四。答此諦但應攝行歸眞總立一諦。勝
鬘經説一實諦。是唯如來藏。是爲一實。餘
有起盡。或是所取非一實故。若以事理安
立非安立而論。但應立二。六十四説。一眞
法界名爲勝義。餘名世俗。仁王經中説二
亦爾。若隨人法有勝有劣。應各立二。涅槃
經中隨人隨法亦説二諦。或俗及眞皆有
二諦。若以空・及事・理。義・得・行殊。顯揚論等
二諦之中皆有三種。若以諸法有無・事理・
淺深・詮旨。義各別故。二諦之中各説四重。
又瑜伽釋言。世俗勝義皆有世間所成・道理
所成・證得所成・眞理所成。由是世俗及勝義
諦各分四種。於劣法中世間所成等立四
世俗。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立四勝義。故
非増減。問此二諦爲同爲異。答亦同亦異。
仁王經云。世諦之中無第一義。智不應二。
若言有者智不應一。涅槃經言。世諦者即
第一義。有別方便隨順衆生説有二諦。故
不可説定同定異。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
中極劣無可過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眞。是
名爲異。第四勝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眞
中極勝。超過一切。唯眞非俗。是名爲異。
餘可爲同。由此二諦四句分別。有俗非眞。
謂第一俗。有眞非俗謂第四眞。有眞亦俗。
謂前三眞俗後三諦。有非眞俗。謂除前相。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義。
故前三眞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俗。
待於四眞名爲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爲眞。
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俗
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待
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第二世
俗待三眞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眞名俗。第
四世俗待一眞名俗。故若有俗時亦必有
眞。若有眞時亦必有俗。俗是眞家俗。眞是
俗家眞。有俗亦有眞。無眞亦無俗。故非
遣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
眞。眞俗相依而建立故。如是所説四種二
諦。經論雖有。諸徳雖傳。然諸後學未能
疎演。基隨翻譯之次。略纂所聞。其間委細
後更諮審。所以編集以爲一章。庶後學徒詳
而易矣。可謂義高千葉。理光萬代。讃詠吟
諷何以暢其歡情。所恨徒響伯牙之琴。虚
盡卞和之璧耳
大乘法苑義林章第
  治承五年六月三日此卷移點了聖玄大
法師 生年六十八
 傳領求法沙門信定 
  寛文十二年壬子十月 日如形令修補了
 清兼法印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
 *基撰 
  大種造色章
大種所造色。合以六門分別。一辨體。二
釋名。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四依因縁以
辨大造。五同異大造相望辨造。六問答分

辨體者。順世外道。不別立有能造所造。倶
是四大。然性是常。更無別物。吠世史迦。四
大乃是實句。有礙。通常無常。眼根即火。耳
根即空。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皮根即風。色・
味・香・觸・聲徳句所攝。然是無礙。聲・香唯無
常。餘通常・無常。色等四種是四大徳。四大
非能造。色等非所造。地有色・味・香・觸。水
有色・味・香・觸。火有色觸。風唯有觸。聲是
空徳。非四大徳。僧佉師説。色等五種名五
唯量。乃是能造地・水等造。地水等方造眼
等五根。能造所造雖皆是無常。然非生滅。
是轉變無常。竝皆有礙。然有別造。亦有通
造。聲論師説。聲唯是常。餘四大種・及眼等
根・色・味・香・觸竝是無常。聲或顯常。或是生
常。大衆部説。四大爲能造。四塵爲所造。無
別五根。即四塵故。倶通有漏及以無漏。許
佛有故。成實論説。四塵爲能造造於四大。
四大成五根。五根唯所造。四塵唯能造。四大
通二。聲亦唯所造。薩婆多師。四大爲能造。
唯有漏・有礙・觸處所攝。五根・五塵・及法處
無表色爲所造。五根・五塵皆唯有礙。唯是有
漏。法處無表説通無漏。是無礙攝。皆是實
有。經部師説。能造・所造雖竝有礙。皆通假
實。極微是實。麁色是假。竝皆有漏。無表假
立。法處無色。不許色蘊有無表色。説假部
説。能造所造若麁若細。在蘊門中體皆是
實。義積聚故。體非積聚。在界・處門竝皆是
假。依・縁竝皆體積聚故。通有無漏。一説部
説。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無實體。説出世
部説。能造・所造・若有漏者竝皆是假。從顛
倒起故。諸無漏者竝皆是實。非倒生故。今
依大乘。觸處法處皆是有大種。散・定別故。
造色通於十一處有。大種・造色隨應倶通
依他・圓成二性所攝。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
法所收。通有漏・無漏・善・無記性。有漏大造
定屬依他。無漏大造亦通圓成・依他所攝。
有漏造色唯無記性。假性通三。故瑜伽六
十四説。色・聲・表色假通善・惡。實唯無記。無
表既假。許通善・惡。無漏大造一切唯善。大
種唯實。造色通假
釋名者。瑜伽第三説。由此大種其性大故。
爲種生故。名爲大種。大有四義。一爲所依
故。與諸造色爲所依處。二體性廣故。體性
寛廣於造色故。三形相大故。大地・大水・大
火・大風。相状大故。四起大用故。成壞世界
作用大故。種者因義。或是類義。此四能爲生
等五因起衆色故。種類別故。虚空雖大不
能爲因。内種子等雖能爲因體相非大。所
餘諸法非大非種。由此地等亦大亦種故
名大種。持業釋也。若言四大種。四是數名。
即帶數釋。造色名者。顯揚第五説。謂依止大
種即於大種處所有餘造色生。由是因故
説四大種造所造色。所造即色。五十四云。
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爲造。所造即色。
持業爲名。大所造色。依士爲目。別名者。堅
勁義是地義。流濕義是水義。温熱義是火
義。輕等動義是風義。其地即大。乃至風即是
大。皆持業釋。造色別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對法第一説。所造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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