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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玄論 (No. 1853_ 吉藏撰 ) in Vol.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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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53_.45.0063a01: 答語出經論。經論共用。何得不同。而意異者。
T1853_.45.0063a02: 中論云。言語雖同。其心則異。今明。此是無
T1853_.45.0063a03: 分別中善巧分別。不二二義。故開常無常境
T1853_.45.0063a04: 智二義耳。既云不二二。即雖二不二。如大經
T1853_.45.0063a05: 云。我無我無有二相。常無常亦爾。經云。愚人
T1853_.45.0063a06: 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復有愚者但謂不
T1853_.45.0063a07: 二。智人了知不二而二。何者愚人。不識常無
T1853_.45.0063a08: 常。不知境智。故是無明。無明故爲愚。智人了
T1853_.45.0063a09: 知常無常。名爲智者。是故名爲語同意異也。
T1853_.45.0063a10: 二者語異意異。有所得人。不善分別。無所得
T1853_.45.0063a11: 大乘能善分別。故名語異。一者是無所得心
T1853_.45.0063a12: 善分別。二者有所得心不善分別。故名意異。
T1853_.45.0063a13: 三者語同意同者。語與諸佛菩薩方等經論
T1853_.45.0063a14: 同。意與諸佛菩薩無依正觀亦同。故名語同
T1853_.45.0063a15: 意同。又語與有所得人語同。有所得人。復有
T1853_.45.0063a16: 少分得處。今意亦與彼同。故云語同意同。四
T1853_.45.0063a17: 語異意同。語雖異經論。而意符合道。亦得用
T1853_.45.0063a18: 之。又語異舊宗。而意同會佛旨。亦得用之。宜
T1853_.45.0063a19: 以斯四句總貫諸門。不應一向偏有去取。問
T1853_.45.0063a20: 何故明此四句。答有二種人。一始學大乘。謂
T1853_.45.0063a21: 必須一向與舊宗爲異。則成謗法。所以然者。
T1853_.45.0063a22: 語出經論。宜共用之。但得與無得其心各別。
T1853_.45.0063a23: 不應以意異故令語亦異。二者學小乘人。玄
T1853_.45.0063a24: 與大乘異。強謂義同。是亦謗法。所以然者。小
T1853_.45.0063a25: 乘語意與大乘語意實不同。而強謂同。如學
T1853_.45.0063a26: 成實論者。謂無相滅諦與方等理均。故亦名
T1853_.45.0063a27: 謗法也。爲此大小學人。宜開同異四句
T1853_.45.0063a28: 得失門第十二。權實是聖人之觀心。眞俗爲
T1853_.45.0063a29: 衆聖之妙境。上已略明二慧。次廣論眞俗。眞
T1853_.45.0063b01: 俗之本。若成權實之末。自正故開十二門詳
T1853_.45.0063b02: 其得失
T1853_.45.0063b03: 大乘玄論卷第四
T1853_.45.0063b04:
T1853_.45.0063b05:
T1853_.45.0063b06: 大乘玄論卷第五
T1853_.45.0063b07:
T1853_.45.0063b08:  胡吉藏撰 
T1853_.45.0063b09: 教迹義三
T1853_.45.0063b10:   一釋教不同門 二感應門 三淨土門
T1853_.45.0063b11: 釋教第一。至理無言所以言者。言生於群心。
T1853_.45.0063b12: 然群基百差。致令聖教萬殊。萬殊言教解釋
T1853_.45.0063b13: 不同。成論師。或言四時。或言五時。引涅槃經
T1853_.45.0063b14: 云。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
T1853_.45.0063b15: 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又從佛出十二部經。
T1853_.45.0063b16: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
T1853_.45.0063b17: 從方等經出波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
T1853_.45.0063b18: 大涅槃。成論師。五味相生配五時教。四諦教。
T1853_.45.0063b19: 有相差別故出十二部經。修多羅名法本。波
T1853_.45.0063b20: 若是諸法根本故。波若名修多羅。維摩經廣
T1853_.45.0063b21: 明菩薩不思議法門故。維摩經名方等經。一
T1853_.45.0063b22: 乘之中般若最勝。故法華經名般若波羅蜜。
T1853_.45.0063b23: 涅槃經時明常住佛果。故言出大涅槃。今謂
T1853_.45.0063b24: 不爾。十二部經。是別相修多羅。從十二部經
T1853_.45.0063b25: 出修多羅者。是通相修多羅。從通別兩教起
T1853_.45.0063b26: 大乘萬行故。言從修多羅出方等。萬行之中。
T1853_.45.0063b27: 波若爲主。故言從方等出波若波羅密。從此
T1853_.45.0063b28: 二因得大涅槃果故。言從波若波羅蜜出大
T1853_.45.0063b29: 涅槃。此乃教行因果相生。非是判五時教也。
T1853_.45.0063c01: 今此摩訶衍論無作品末云。初轉法輪時。非
T1853_.45.0063c02: 唯八萬諸天一人得須陀洹果。又無量人。發
T1853_.45.0063c03: 無上菩提之心。乃至無量人。得一生補處。又
T1853_.45.0063c04: 成道五年。説十萬偈波若。備明二空。七年爲
T1853_.45.0063c05: 大菩薩説般舟三昧經。明色心皆空。十年説
T1853_.45.0063c06: 如來藏經。顯本有佛性。應知。十二年中。非只
T1853_.45.0063c07: 説小乘。若大小倶明。而言但説小乘者。亦可
T1853_.45.0063c08: 十二年後。雖大小倶説。應名小乘。若倶説大
T1853_.45.0063c09: 小。而名大乘。我亦十二年前。雖大小倶談。而
T1853_.45.0063c10: 名大乘教。又論云。善吉曾於法華會。聞説菩
T1853_.45.0063c11: 薩畢定。後聞大品阿毘跋致品。是故今問。爲
T1853_.45.0063c12: 定爲不定。故法華不必第四時耳。又成道已
T1853_.45.0063c13: 來常説般若。所以不局第二時也。地論師云。
T1853_.45.0063c14: 有三宗四宗。三宗者。一立相教。二捨相教。
T1853_.45.0063c15: 三顯眞實教。爲二乘人説有相教。大品等經
T1853_.45.0063c16: 廣明無相。故云捨相。華嚴等經。名顯眞實教
T1853_.45.0063c17: 門。四宗者。毘曇是因縁宗。成實謂假名宗。三
T1853_.45.0063c18: 論名不眞宗。十地論爲眞宗。今謂不然。此人
T1853_.45.0063c19: 罪過甚深。勿謗波若墮於無間。今依此論具
T1853_.45.0063c20: 明三佛。又彌勒天親。釋波若經文亦明三佛。
T1853_.45.0063c21: 故知。波若等經。具明常住佛果佛性正因十
T1853_.45.0063c22: 地了因。若爾。何不名顯實教。應依四依大聖。
T1853_.45.0063c23: 莫依凡妄執也。問曰。若言常者。云何此經云
T1853_.45.0063c24: 三世諸佛皆入無餘涅槃耶。答曰。非是小乘
T1853_.45.0063c25: 無餘涅槃。若依攝論。大乘無餘涅槃有二種。
T1853_.45.0063c26: 一者分段因果盡名有餘。變易因果盡名無
T1853_.45.0063c27: 餘涅槃。二者報應二佛名有餘涅槃。法身名
T1853_.45.0063c28: 無餘涅槃也。又金剛波若經中。我皆令入無
T1853_.45.0063c29: 餘涅槃者。是彌勒釋云。大乘第一無餘涅槃
T1853_.45.0064a01: 也。問曰。若爾何故此經明十力四無畏十八
T1853_.45.0064a02: 不共等皆是有爲耶。答曰。對法身眞如空邊
T1853_.45.0064a03: 故。報佛十力十八不共等。是有法故言有爲。
T1853_.45.0064a04: 非生滅有爲也。又攝論云。無常有二種。一者
T1853_.45.0064a05: 因中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無常。二者佛果本
T1853_.45.0064a06: 無今有已有不無無常。而不同因中生滅無
T1853_.45.0064a07: 常。但是佛果上報梨耶識五根等始起邊名
T1853_.45.0064a08: 無常耳。問曰。若此經非直明空者。亦説本有
T1853_.45.0064a09: 不空之法耶。答曰。論主釋初品中法性云。法
T1853_.45.0064a10: 名涅槃性名本分。如白石中有銀性。黄石中
T1853_.45.0064a11: 有金性。一切法中有涅槃性。亦如是。今謂。是
T1853_.45.0064a12: 本有性淨涅槃。是以此經。皆明性淨方便二
T1853_.45.0064a13: 種涅槃也。問曰。更有明證證此經已明常住
T1853_.45.0064a14: 已顯眞實耶。答曰明證雖多。不可爲煩。今但
T1853_.45.0064a15: 取法尚品以三譬具明三佛。又云諸佛色身有
T1853_.45.0064a16: 去來。諸佛法身無去來。有去來是應佛。無去
T1853_.45.0064a17: 來是法佛報佛。又論云。佛有二種。一者父母
T1853_.45.0064a18: 生身佛。二法性生身佛。父母生身者。是應佛。
T1853_.45.0064a19: 法性生身。是報佛。若但言法性身。是法身佛。
T1853_.45.0064a20: 論又云。華色比丘尼不見法身佛。善吉得見
T1853_.45.0064a21: 法身。又此經。處處皆云十地行滿得無上菩
T1853_.45.0064a22: 提。云何十地行滿還得無常身耶。是故涅槃
T1853_.45.0064a23: 云。我無我無有二相。我於摩訶般若波羅蜜
T1853_.45.0064a24: 經中廣説。涅槃經明佛果眞我。即此經明無
T1853_.45.0064a25: 上菩提。涅槃經明生死無我。即此經明因中
T1853_.45.0064a26: 菩薩無我。應知。此經佛果眞我生死無我。皆
T1853_.45.0064a27: 空其相無二。具明八倒。應可信受耳。問曰。或
T1853_.45.0064a28: 謂。此經未是會三。感誦法華以爲盛難。此義
T1853_.45.0064a29: 云何。答曰。法華會三歸一。則三遣而一存。一
T1853_.45.0064b01: 存未免守相。故以萬善爲乘體。般若即三而
T1853_.45.0064b02: 不三。則三遣而一亡。無有法之可得故。以無
T1853_.45.0064b03: 生中道爲乘體。無生絶於戲論。竟何三之可
T1853_.45.0064b04: 會。所謂百華異色共成一陰。萬法殊相同入
T1853_.45.0064b05: 波若。無可分別。又顯一乘眞實凡有二門。若
T1853_.45.0064b06: 是法華。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眞實相。若是波
T1853_.45.0064b07: 若淨名。毀小乘爲劣。讃大乘爲勝。顯一乘眞
T1853_.45.0064b08: 實也。是故不可談其二經勝劣耳。若引涅槃
T1853_.45.0064b09: 明常而難此經。前已明之。不更煩耳。問曰。若
T1853_.45.0064b10: 唱成地二家之失。今云何判佛教耶。答曰。菩
T1853_.45.0064b11: 薩藏聲聞藏。大乘小乘。有餘無餘。作無作。了
T1853_.45.0064b12: 不了。有邊無邊。頓漸。半滿。常無常。有量無
T1853_.45.0064b13: 量門往收。不以具足十門方收。但以一一門
T1853_.45.0064b14: 攝無量法藏。攝門非一。故有十門。問曰。前言
T1853_.45.0064b15: 應依四依莫依凡妄説者。何等是四依。答曰。
T1853_.45.0064b16: 四依者有二種。法四依者。依法不依人。依義
T1853_.45.0064b17: 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
T1853_.45.0064b18: 經。人四依者。依小乘五方便爲第一依。須陀
T1853_.45.0064b19: 洹斯陀含爲第二依。阿那含爲第三依。阿羅
T1853_.45.0064b20: 漢爲第四依。若依大乘。地前四十心。具煩惱
T1853_.45.0064b21: 性爲第一依。從初地至六地爲第二依。七八
T1853_.45.0064b22: 九地爲第三依。第十地爲第四依。今是後四
T1853_.45.0064b23: 依也。問曰。前言十二部經。云何但言十二不
T1853_.45.0064b24: 大不小耶。答曰。有四句。一大小倶明十二者。
T1853_.45.0064b25: 以十二是一數之圓。又治衆生十二縁病故
T1853_.45.0064b26: 也。二者大小同明九部者。亦是一數之圓。又
T1853_.45.0064b27: 爲九道衆生説故九部。小乘約法淺故無方
T1853_.45.0064b28: 廣經。佛記非小乘之宗。又小乘人。無補佛處
T1853_.45.0064b29: 故。除授記經。小乘法淺有人能問故。除無問
T1853_.45.0064c01: 自説經。又大士能爲衆生作不請之友故。有
T1853_.45.0064c02: 無問自説。小乘不能。要待請方説。故無無問
T1853_.45.0064c03: 自説。大乘人根利故除三。大乘之根利直説
T1853_.45.0064c04: 即解。不須因縁及以譬喩。亦不假論義。故略
T1853_.45.0064c05: 以此三部。第三句小廣而大略。如地持論説。
T1853_.45.0064c06: 菩薩藏名方廣經。聲聞藏謂十一部。此意明。
T1853_.45.0064c07: 大乘十二爲明方廣之理。從所詮之理爲名。
T1853_.45.0064c08: 故十二部悉名方廣。小乘十二部。不爲明方
T1853_.45.0064c09: 廣之理故。存其十一部名。沒方廣之稱。第四
T1853_.45.0064c10: 句大廣小略。顯大乘滿字故。具足十二部。小
T1853_.45.0064c11: 乘半字故。唯有九部。又得開三。修多羅祇夜
T1853_.45.0064c12: 伽陀。此三就教別名。即以教爲此三部體。餘
T1853_.45.0064c13: 之九部。從別事受名。亦不離此三也。三從文
T1853_.45.0064c14: 言立名。九從功能受稱。修多羅者。有二種。直
T1853_.45.0064c15: 説語言爲別修多羅。從如是至奉行。通修多
T1853_.45.0064c16: 羅。三藏中修多羅。竪長横狹。竪長故攝於十
T1853_.45.0064c17: 二。横狹故但一藏。十二部中修多羅。横濶竪
T1853_.45.0064c18: 短。不攝十一故竪短。攝三藏故横濶。伽陀者。
T1853_.45.0064c19: 第二部謂不等頌。第三祇夜謂等頌。又九從
T1853_.45.0064c20: 功能受名。謂授記經・本事經・本生經・未曾有
T1853_.45.0064c21: 經・因縁經譬喩經・無問自説經方廣經・論
T1853_.45.0064c22: 義經。合爲十二部。今小乘九部合爲五雙。初
T1853_.45.0064c23: 長行與偈一雙。諸佛爲衆生。或直説修多羅。
T1853_.45.0064c24: 或命初即爲説偈故名伽陀。即知。修多羅不
T1853_.45.0064c25: 必在前。伽陀不必在後。本事本生。第二自他
T1853_.45.0064c26: 一雙。本事説他過去世事。如藥王本事品等。
T1853_.45.0064c27: 説自過去世事爲本生經。未曾有因縁經。此
T1853_.45.0064c28: 明善惡事一雙。未曾有經爲善事。如青牛行
T1853_.45.0064c29: 鉢白狗聽經大地振動。因縁謂起罪本末。隨
T1853_.45.0065a01: 本末而説名因縁經。譬喩祇夜法喩一雙。論
T1853_.45.0065a02: 義經者。則是能論。上八部四雙名爲所論。
T1853_.45.0065a03: 謂能論所論一雙。佛在世時。自説十二部經。
T1853_.45.0065a04: 佛滅度後。委付迦葉。十弟子之中。最大有四
T1853_.45.0065a05: 大聲聞。所謂迦葉目連須菩提舍利弗。何獨
T1853_.45.0065a06: 付迦葉不付餘人者。舍利弗目連早已滅度。
T1853_.45.0065a07: 須菩提者爲性濡。迦葉爲性剛決。故付迦葉。
T1853_.45.0065a08: 迦葉滅後付阿難。阿難付末田地。末田池付
T1853_.45.0065a09: 舍那婆斯。舍那婆斯付優婆掘多。如是隔世
T1853_.45.0065a10: 五師。至一百餘年。分爲二部。一者摩訶僧祇
T1853_.45.0065a11: 部。此云大衆部。二者多羯羅部。此云上坐部。
T1853_.45.0065a12: 從大衆部分爲九部。一名大衆部。二名一説
T1853_.45.0065a13: 部。三名出世部。四名窟居部。五名多聞部。六
T1853_.45.0065a14: 名施設論部。七名枝提部。八名阿婆羅部。九
T1853_.45.0065a15: 名欝他羅部。三百年中。上座部因諍論事分
T1853_.45.0065a16: 爲十一部。一名薩婆多部。二名雪山部。三名
T1853_.45.0065a17: 犢子部。四名達磨欝多部。五名跋陀耶尼部。
T1853_.45.0065a18: 六名三彌底部。七名六城部。八名彌沙塞部。
T1853_.45.0065a19: 九名曇無徳部。十名迦葉唯部。十一名修多
T1853_.45.0065a20: 羅論部。問經言本二及十八皆從大乘中出。
T1853_.45.0065a21: 何者爲本二及十八耶。答上座大衆兩部爲
T1853_.45.0065a22: 本二。其後弟子分爲十八部。又經言五部者。
T1853_.45.0065a23: 佛三藏中毘尼藏多有此名。又十八部中五
T1853_.45.0065a24: 部盛行。五部者。一薩婆多部。二曇無徳部。三
T1853_.45.0065a25: 僧祇部。四彌沙塞部。五迦葉唯部。五部之中。
T1853_.45.0065a26: 薩婆多部盛行。故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
T1853_.45.0065a27: 部出薩婆多部。偏弘毘曇。佛滅後三百餘年。
T1853_.45.0065a28: 迦旃延子。作毘曇八犍度。六百年五百阿羅
T1853_.45.0065a29: 漢。造毘婆沙論百卷。七百年爲婆沙太廣。法
T1853_.45.0065b01: 勝造毘曇論。爲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多
T1853_.45.0065b02: 羅。造雜心論十一卷。故毘曇盛行。成實論主。
T1853_.45.0065b03: 從曇無徳部出。出於七百年。名訶梨跋摩。龍
T1853_.45.0065b04: 樹菩薩。出五百年。破諸異部。造大乘百部論。
T1853_.45.0065b05: 於閻浮提。轉第二法輪。問有人言。般若是三
T1853_.45.0065b06: 乘通教。凡引多文。欲得聲聞地。當學般若。乃
T1853_.45.0065b07: 至欲得菩薩地。當學般若。又云。是般若中。廣
T1853_.45.0065b08: 説三乘之教。故言三乘通教。此義云何。答曰。
T1853_.45.0065b09: 論云。佛於三藏中。但爲聲聞。説四諦法。未説
T1853_.45.0065b10: 菩薩行。今欲爲彌勒等廣説菩薩行故説般
T1853_.45.0065b11: 若。即知。般若非三乘通教。又論云。般若不屬
T1853_.45.0065b12: 二乘但屬菩薩。又論云。在菩薩心中名般若。
T1853_.45.0065b13: 在聲聞心中名道品。若是三乘通教。則在三
T1853_.45.0065b14: 乘心通名般若。不應有別名。又難云。若三乘
T1853_.45.0065b15: 通學般若。般若是三乘通教者。涅槃經云。三
T1853_.45.0065b16: 乘人同觀中道。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
T1853_.45.0065b17: 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亦應是三乘通教。大
T1853_.45.0065b18: 論云。十種大經中。般若波羅蜜最深最大。小
T1853_.45.0065b19: 般若經云。此經爲發大乘者説。最上乘者説
T1853_.45.0065b20: 故知。般若非三乘通教。又説。三乘同學般若
T1853_.45.0065b21: 者。是密會一乘。若因同果亦應同。又説聲聞
T1853_.45.0065b22: 縁覺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又説一
T1853_.45.0065b23: 切處求人不可得云何分別有三乘耶。當知。
T1853_.45.0065b24: 即是密説一乘。又古舊義。般若已會法但未
T1853_.45.0065b25: 會人。會法者。一切法皆入法性。皆入摩訶衍
T1853_.45.0065b26: 中。次云。淨名是抑揚轉法輪嘆凡夫有。及覆
T1853_.45.0065b27: 毀聲聞爲敗根。是亦不然。魔事品云。譬如癡
T1853_.45.0065b28: 犬不從大家求食從作務者索。犬者聲聞人。
T1853_.45.0065b29: 大家者大乘教。作務者小乘經。大品經應是
T1853_.45.0065c01: 抑揚教耶。問何故餘經不逗縁説此法耶。答
T1853_.45.0065c02: 大品法華是合明義。涅槃是開明義。所以合
T1853_.45.0065c03: 明義者。大品直明無所得因無所得果。破衆
T1853_.45.0065c04: 生有所得心。即便了悟。不須別開縁正因果
T1853_.45.0065c05: 也。法華直破異因異果。明一因一果。衆生即
T1853_.45.0065c06: 得了悟。亦不開縁正因果。大經爲鈍根衆生
T1853_.45.0065c07: 聞上合説未悟故。廣開縁正兩因兩果。始得
T1853_.45.0065c08: 領解。以根縁宜。聞合以取悟則爲之合。應聞
T1853_.45.0065c09: 開以受道故爲之開也。問就大品法華華嚴
T1853_.45.0065c10: 正有縁正文以不。答傍有此義。釋論解方便
T1853_.45.0065c11: 品云。般若爲種子是正因。五度等爲水是縁
T1853_.45.0065c12: 因。能生菩提果樹。又大品已有明佛性義。亦
T1853_.45.0065c13: 有縁正因義也。法華中。明衆生有佛性。即正
T1853_.45.0065c14: 因。萬行等是縁因。華嚴中正法性起文云。微
T1853_.45.0065c15: 塵中有一經卷。一經卷中廣記一切事。此即
T1853_.45.0065c16: 是衆生身中有佛性。破微塵出經卷。即是除
T1853_.45.0065c17: 煩惱見佛性也。佛性既是正因。諸菩薩修行
T1853_.45.0065c18: 四十心十地等。即是縁因也。問若皆有縁正
T1853_.45.0065c19: 二因者。云何有四種之異。答但衆經皆有傍
T1853_.45.0065c20: 正二義。般若廣破有所得。明無依無得。爲正
T1853_.45.0065c21: 宗。佛性一乘爲其傍義。法華廣明一因一果
T1853_.45.0065c22: 爲其正宗。無所得及佛性爲其傍義。涅槃廣
T1853_.45.0065c23: 明佛性常住。爲斥無常之病爲其正宗。一乘
T1853_.45.0065c24: 及無所得爲其傍義。又衆經逗縁不同。互相
T1853_.45.0065c25: 開避。般若已廣明無所得實相。故法華不明
T1853_.45.0065c26: 之。未廣説一乘因果故廣明之。法華已明一
T1853_.45.0065c27: 乘因果。故涅槃不廣明之。未廣明佛性常住
T1853_.45.0065c28: 故廣説之。又只是一道三義。説之無境不照
T1853_.45.0065c29: 義故名般若。眞極無二義稱爲妙法。常恒不
T1853_.45.0066a01: 變義目爲涅槃。又在菩薩心故名般若。在佛
T1853_.45.0066a02: 心故名薩般若。具在佛菩薩心故名一乘。又
T1853_.45.0066a03: 須領衆經顯道無異而作異名説之。如大品。
T1853_.45.0066a04: 作般若之名。不作一乘及佛性之目。法華作
T1853_.45.0066a05: 一乘之名。不作般若佛性之稱。乃至涅槃亦
T1853_.45.0066a06: 然也
T1853_.45.0066a07: 感應第二。有三義。感應者乃是佛法之大宗。
T1853_.45.0066a08: 衆經之綱要。言感者牽召義。應者赴接義。衆
T1853_.45.0066a09: 生有善致彼佛前。垂形赴接。理無乖越。謂之
T1853_.45.0066a10: 感應。凡夫感而不應。諸佛應而不感。菩薩亦
T1853_.45.0066a11: 應亦感。感者不同。略有四種。一者感形不感
T1853_.45.0066a12: 聲。但見佛不聞法。二者感聲不感形。直聞教
T1853_.45.0066a13: 不見佛。三者形聲倶感。見佛聞法。四者不見
T1853_.45.0066a14: 佛不聞法。直感神力密益。感應體第二。問三
T1853_.45.0066a15: 世善何善感耶。答有人言。未來善感。若爾者
T1853_.45.0066a16: 未來佛應不現在佛應。又言。現在善感。亦言。
T1853_.45.0066a17: 過去善感。又言。惡感。有人善感。有人善惡共
T1853_.45.0066a18: 感。若言惡能感者。一切起惡衆生。何故不見
T1853_.45.0066a19: 佛。若言善能感佛。衆生既有善根。盡能得道。
T1853_.45.0066a20: 何用佛爲。如無病何用藥師爲。善惡倶感者。
T1853_.45.0066a21: 一切衆生皆有善惡。寧不感佛在六道受苦。
T1853_.45.0066a22: 今明。三世善感。過去現在爲正感。未來爲傍
T1853_.45.0066a23: 感。故經云。過去久修善根。及今念佛得見如
T1853_.45.0066a24: 來。今明。善惡感者。將滅惡可生善。問與他感
T1853_.45.0066a25: 應何異。答今明。感是應義。應以感爲義。感應
T1853_.45.0066a26: 相由。是因縁。問佛爲有應法起息應名滅。爲
T1853_.45.0066a27: 無應法起而云滅耶。答自古爰今凡有三解。
T1853_.45.0066a28: 開菩藏師。用弼公義。衆生於法身上見有生
T1853_.45.0066a29: 滅。佛實無生滅。故經云。慈善根力令彼見之。
T1853_.45.0066b01: 指實無師子。莊嚴旻法師云。別有應法起。故
T1853_.45.0066b02: 以本垂迹爲生。息迹歸本稱滅。如經云。金翅
T1853_.45.0066b03: 鳥王。上昇虚空。觀彼水性。及見己影。即其證
T1853_.45.0066b04: 也。招提琰云。具有二義。今正明。爲異論紛
T1853_.45.0066b05: 綸。或言實滅。或言不實滅。或言有應法起。或
T1853_.45.0066b06: 言無起。並是諍論。是故龍樹出世破之。諸見
T1853_.45.0066b07: 若息。然後乃識因縁假名無方大用。非起非
T1853_.45.0066b08: 不起。亦起亦不起。亦非非起非非不起。適縁
T1853_.45.0066b09: 而用。得諸善巧。雖具諸義。亦不同舊説。蓋是
T1853_.45.0066b10: 起無所起名爲不起。不起而起名之爲起。不
T1853_.45.0066b11: 可聞起定作起解聞不起定作不起解也。問
T1853_.45.0066b12: 由佛滅度故衆生起迷。若不滅則不起迷。則
T1853_.45.0066b13: 咎於佛。答智度論云。佛有三時利益衆生。一
T1853_.45.0066b14: 爲菩薩時。二得佛時。三滅度時。華嚴經云。欲
T1853_.45.0066b15: 令衆生生歡喜故。現王宮生。欲令衆生生戀
T1853_.45.0066b16: 慕善。示雙林滅。既云三時益物。知縁自起迷。
T1853_.45.0066b17: 佛無過耳。問爲習因善感爲報因善感。答云。
T1853_.45.0066b18: 習因正感。報因傍感。見佛生樂受故。問善惡
T1853_.45.0066b19: 感佛者。爲善正感爲惡正感。答善正感惡傍
T1853_.45.0066b20: 感。問有人言。無別應起。但法身上見丈六。此
T1853_.45.0066b21: 何耶。答違經文。大經云。金翅鳥王。飛昇虚
T1853_.45.0066b22: 空。下觀水性。及見己影。虚空是法身佛。金翅
T1853_.45.0066b23: 鳥是報身佛。及見己影是化身佛。表應部
T1853_.45.0066b24: 第三。佛滅度後有形像及經書。此名表應。非
T1853_.45.0066b25: 爲正應。所以然者。以丈六及言教觀機而現。
T1853_.45.0066b26: 既其應機。應謂之正應。衆生見聞之後故。造
T1853_.45.0066b27: 像表其所見。書寫傳其所聞。既有由衆生非
T1853_.45.0066b28: 正由佛。故爲表應非正應也。今若相從説者。
T1853_.45.0066b29: 亦入應中。何以知之。形像既相從入佛寶。何
T1853_.45.0066c01: 爲不得相從入應。經書雖是正法。既由衆生
T1853_.45.0066c02: 書寫。亦相從應也。問諸佛菩薩體不二。能應
T1853_.45.0066c03: 者未詳不二。是何等法。答成論師眞諦謂爲
T1853_.45.0066c04: 不二法門。智度論師謂實相般若。地論師用
T1853_.45.0066c05: 阿梨耶識。攝論師眞諦三藏即阿摩羅識。四
T1853_.45.0066c06: 宗之内。初二約境。後二據心。雖識境義殊。而
T1853_.45.0066c07: 同超四句。故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
T1853_.45.0066c08: 毘耶。斯皆謂爲神御故。口以之而默。豈曰無
T1853_.45.0066c09: 辨辨所不能言也。今明。乃是不可言境心。不
T1853_.45.0066c10: 可言不境心。中道佛性理也。問何位菩薩能
T1853_.45.0066c11: 眞俗並觀。應物顯形如水中月濟度人耶。答
T1853_.45.0066c12: 靈味師云。初地得無生即能眞俗並觀。什肇
T1853_.45.0066c13: 師云。七地並觀。成論師云。八地並觀。今謂。
T1853_.45.0066c14: 從初發心則學無生習於並觀。故涅槃云。發
T1853_.45.0066c15: 心畢竟二不別。有四重階級。一者對地前。凡
T1853_.45.0066c16: 位但明順忍未有無生亦未能眞俗並。初地
T1853_.45.0066c17: 稱聖。始得無生。二觀方並。仁王攝論並有
T1853_.45.0066c18: 此文。二者初地已上六地已還無生尚淺。與順
T1853_.45.0066c19: 忍之名。至於七地稱等定慧地。始是無生名
T1853_.45.0066c20: 爲並觀。智度論云。前三地慧多定少。後三地
T1853_.45.0066c21: 定多慧少。故定慧不等。至於七地定慧均平。
T1853_.45.0066c22: 云等定慧地。此説般若靜鑒爲定。方便動照
T1853_.45.0066c23: 爲慧。六地妙於靜觀拙於渉動。故定慧未均。
T1853_.45.0066c24: 至于七地則二用倶巧。名等定慧地。三者七
T1853_.45.0066c25: 地雖得無生已能並觀。但猶有功用。八地於
T1853_.45.0066c26: 功用心。永不復生名無生。四者八地雖無功
T1853_.45.0066c27: 用。猶未究竟。究竟無生。在於佛位。方便品
T1853_.45.0066c28: 云。久於佛道心已純熟。當知。是佛地無生金
T1853_.45.0066c29: 粟如來則依斯文已顯。無生具在四處。衆師
T1853_.45.0067a01: 偏執一。徒以失其旨。淨土第三。有二義。一通
T1853_.45.0067a02: 二別。淨土者。蓋是諸佛菩薩之所栖域。衆生
T1853_.45.0067a03: 之所歸總談佛土凡有五種。一淨二不淨三
T1853_.45.0067a04: 不淨淨四淨不淨五者雜土。所言淨者。菩薩
T1853_.45.0067a05: 以善法化衆生。衆生具受善法。同搆善縁。得
T1853_.45.0067a06: 純淨土言不淨者。若衆生造惡縁感穢土也。
T1853_.45.0067a07: 淨不淨者。初是淨土。此衆生縁盡。後惡衆生
T1853_.45.0067a08: 來。則土變成不淨也。不淨淨者。不淨縁盡。後
T1853_.45.0067a09: 淨衆生來。則土變成淨。如彌勒與之釋迦也。
T1853_.45.0067a10: 言雜土者。衆生具起善惡二業。故感淨穢雜
T1853_.45.0067a11: 土。此五皆是衆生自業所起。應名衆生土。但
T1853_.45.0067a12: 佛有王化之功。故名佛土。然報土既五。應土
T1853_.45.0067a13: 亦然。報據衆生業感。應就如來所現。故合有
T1853_.45.0067a14: 十土。就淨土中更開四位。一凡聖同居土。如
T1853_.45.0067a15: 彌勒出時凡聖共在淨土内住。亦如西方九
T1853_.45.0067a16: 品往生爲凡。復有三乘賢聖也。二大小同住
T1853_.45.0067a17: 土。謂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捨三界分段身。
T1853_.45.0067a18: 生界外淨土中也。三獨菩薩所住土。謂菩薩
T1853_.45.0067a19: 道過二乘。居土亦異。如香積世界。無二乘名。
T1853_.45.0067a20: 亦如七寶世界。純諸菩薩也。四諸佛獨居土。
T1853_.45.0067a21: 如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
T1853_.45.0067a22: 土。諸淨土位不出此四。即從劣至勝爲次第。
T1853_.45.0067a23: 問以何爲土體。答土體有三。一相論其體有
T1853_.45.0067a24: 五。謂化處淨化主淨教門淨徒衆淨時節淨。
T1853_.45.0067a25: 無刀兵等。二若就三世間明土世間。則以七
T1853_.45.0067a26: 珍爲體。三者竪論義。望道而言。土以不土爲
T1853_.45.0067a27: 體。要由不土方得有土。即以有空義故。一切
T1853_.45.0067a28: 法得成也。攝論師云。識所變異是淨土。以心
T1853_.45.0067a29: 爲體。今明。有三種。若是法身淨土。以中道爲
T1853_.45.0067b01: 體。亦是報佛淨土。七珍爲體。亦是化身淨土。
T1853_.45.0067b02: 以應色爲體。通而爲論。皆是中道爲體。以二
T1853_.45.0067b03: 是用。有人言。佛無淨土。但應衆生報。以化主
T1853_.45.0067b04: 爲言。故言佛土耳。此是成論師意。非經論所
T1853_.45.0067b05: 明。經論云佛無淨土者。無分段變易淨土。有
T1853_.45.0067b06: 淨土者。乃是萬行所得眞常淨土。故經言法
T1853_.45.0067b07: 身淨土是眞成淨土。報佛淨土。經論處處皆
T1853_.45.0067b08: 明淨土。問有人言。淨土二處二質。如西方淨
T1853_.45.0067b09: 土與此穢土。二者二質一處。三者一質二處。
T1853_.45.0067b10: 如淨名云。斷取妙喜淨土。置此穢土中。且是
T1853_.45.0067b11: 一土在彼復來此。故一質二處。如是四師各
T1853_.45.0067b12: 成諍論。今明。各有其義。莫執一邊傷其義味。
T1853_.45.0067b13: 身子見穢土。梵王見眞成淨土。上文十七句
T1853_.45.0067b14: 所明淨土是報土。足指案地等淨土是應土。
T1853_.45.0067b15: 餘文可知。問經云。衆生見燒盡吾淨土不燒。
T1853_.45.0067b16: 是何淨土耶。答羅什云。是異質同處義。淨穢
T1853_.45.0067b17: 麁細不同。故不相礙。如首眞天子身不礙於
T1853_.45.0067b18: 地。又如無間地獄雖百千共處亦不違妨。又
T1853_.45.0067b19: 如醍醐不礙麁器。況淨穢二質而相妨耶。故
T1853_.45.0067b20: 燒穢不燒淨土。佛開三身。以身例土。亦有三
T1853_.45.0067b21: 土。又仁王云。唯佛一人居淨土。攝論云。眞如
T1853_.45.0067b22: 即是佛所住。法華論亦明眞如常住爲土。問
T1853_.45.0067b23: 經云一質異見。是何物一質耶。答一質多種。
T1853_.45.0067b24: 若以一實相爲一質。以失實相故有六道異
T1853_.45.0067b25: 見。大經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差別。
T1853_.45.0067b26: 如人見水即有三塵。一鬼見於火。倒心所感
T1853_.45.0067b27: 故成水火二見。如人見恒河爲水。鬼見爲火。
T1853_.45.0067b28: 天見爲地。魚見窟宅。淨穢亦爾。業不同故見
T1853_.45.0067b29: 淨穢。實無如此淨穢。此是中道土質淨穢二
T1853_.45.0067c01: 縁見其二土。攝論師明。皆唯識爲淨土體。就
T1853_.45.0067c02: 迹爲論。一質二見者。身子見佛土穢。但見人
T1853_.45.0067c03: 土。梵王見天土。而佛土非人天土。如經云寶
T1853_.45.0067c04: 莊嚴土。而況釋迦眞土。問一質二見可然。復
T1853_.45.0067c05: 淨質見穢。穢被燒淨燒不耶。答惡業故見不
T1853_.45.0067c06: 淨燒。而淨實不燒也。問淨質壞者穢亦壞不
T1853_.45.0067c07: 耶。答穢隨壞也。於淨寄見穢耳。以淨壞故即
T1853_.45.0067c08: 穢縁無所見。如鬼本於水見火水竭不見火
T1853_.45.0067c09: 也。於穢質見淨亦然。第二別論西方淨土有
T1853_.45.0067c10: 五之別。一常無常者。有人言。此經猶是無常
T1853_.45.0067c11: 覆相説常。與法華相似。今明常住。文云。究竟
T1853_.45.0067c12: 一乘至於彼岸。故知。是常。依論種種説常。二
T1853_.45.0067c13: 明三界非三界者。如釋論所明。在地不名色
T1853_.45.0067c14: 界。無欲染故不名欲界。有色形故不名無色。
T1853_.45.0067c15: 經云無須彌山大海江河。故知無三界。文云。
T1853_.45.0067c16: 佛問彌勒阿難。汝見彼國於地以上至於淨
T1853_.45.0067c17: 居天。其中所有微妙嚴淨自然之物不。阿難
T1853_.45.0067c18: 對曰。唯然。已見。既言已見。不得無三界。自
T1853_.45.0067c19: 在物機不可定判。斯則無麁三界有細三界
T1853_.45.0067c20: 耳。第三有聲聞無聲聞者。經云有得阿羅漢
T1853_.45.0067c21: 果。解釋不同。一云。下輩生於花中退菩提心。
T1853_.45.0067c22: 出生之後受二乘果。實有聲聞。二云。法藏比
T1853_.45.0067c23: 丘設願。願國中無有聲聞二乘之名。今言聲
T1853_.45.0067c24: 聞者。仍本爲名。實無聲聞。今謂。如香積佛
T1853_.45.0067c25: 國。無有聲聞之名。今此經言有。故應有聲聞。
T1853_.45.0067c26: 第四有天人無天人者。經云非天非人。若依
T1853_.45.0067c27: 此文。則是一相。豈可分別是人是天。而文云
T1853_.45.0067c28: 因順餘方故有人天之名者。此有時勝者爲
T1853_.45.0067c29: 天。劣者爲人。欲引穢土人天生於淨土。實無
T1853_.45.0068a01: 人天別也。第五有胎生無胎生者。皆應化生。
T1853_.45.0068a02: 應無胎生。而經言下輩受胎生者。此非胞胎。
T1853_.45.0068a03: 於花臺中久不出故言胎生。非實胎生。禽獸
T1853_.45.0068a04: 之類亦如是。實無禽獸而有應禽獸。故經云
T1853_.45.0068a05: 池中有鳧雁等也
T1853_.45.0068a06: 論迹五門
T1853_.45.0068a07:   一明破申大意 二明四論宗旨 三明經
T1853_.45.0068a08: 論能所 四明釋中觀論名 五明論縁起
T1853_.45.0068a09: 大師讀此論。遍數不同形勢非一。今略出十
T1853_.45.0068a10: 條。一者有時明四論宗旨。釋中觀名題。解經
T1853_.45.0068a11: 論相資諦智傍正破申近遠。然後乃入論文。
T1853_.45.0068a12: 所以然者。欲明義有詮次文參渙然禀學門
T1853_.45.0068a13: 徒尋求易曉。二者在論初直爾散説大意。仍
T1853_.45.0068a14: 進論文。此欲提綱振領揚略要旨。裕其玄莫
T1853_.45.0068a15: 彰至其後發。三者先盛解二諦竟即釋論文。
T1853_.45.0068a16: 明佛説二諦以表正道。今論以二諦爲宗推
T1853_.45.0068a17: 功有在也。四者前明二智後入論文。明佛以
T1853_.45.0068a18: 二智説教。菩薩今以權實顯正破邪。故須斷
T1853_.45.0068a19: 簡二智也。五者彈碩古今破斥異部。所以然
T1853_.45.0068a20: 者。自古迄今。凡諸制作。並不禀龍樹之風。皆
T1853_.45.0068a21: 是斷常。擾於至道故。須廣破始得讀文也。六
T1853_.45.0068a22: 者前讀關河舊序。如影叡所作。所以然者。爲
T1853_.45.0068a23: 即世人云。數論前興。三論後出。欲示關河相
T1853_.45.0068a24: 傳師宗有在非今始搆也。七者或直唱無行
T1853_.45.0068a25: 佛藏等經。然後入論。欲明經論相成共顯一
T1853_.45.0068a26: 道。經旨可見。論意易明也。八者對訶梨所造
T1853_.45.0068a27: 旃延之作。欲明大小躯分得無得異也。九者
T1853_.45.0068a28: 或面折異學。仍即入論。欲使執固者改迷慕
T1853_.45.0068a29: 位者深悟。十者或直爾披文更無別説。欲明
T1853_.45.0068b01: 此論出自菩薩中心精破妙解蘊在文内。輒
T1853_.45.0068b02: 抽拙意何以加此。故直讀文也。法師所以講
T1853_.45.0068b03: 論有多形勢者。略有三義。一者明法師善識
T1853_.45.0068b04: 根縁調停物性禀悟既甚多種。演暢亦復不
T1853_.45.0068b05: 窮。二者欲異他人。他人立義定作一説。聽者
T1853_.45.0068b06: 唯作一解了無轉悟。今明。諸法無一定相。豈
T1853_.45.0068b07: 唯一種。三者龍樹提婆妙思深遠權巧萬端。
T1853_.45.0068b08: 今時傳述寧可一概。今就論初大爲五章。一
T1853_.45.0068b09: 明破申大意。二者明四論宗旨義有同異。三
T1853_.45.0068b10: 者明經論能所諦智傍正。四者釋中觀論名。
T1853_.45.0068b11: 五者明論縁起。問答斷簡。所以須辨破申大
T1853_.45.0068b12: 意者。無問内外學徒。凡有製作。皆辨破申。故
T1853_.45.0068b13: 内外並云。自是而非彼。美己而惡人。次内經
T1853_.45.0068b14: 叙述外道所計云。是事實餘皆妄語。次成實
T1853_.45.0068b15: 破斥數經。以四諦命。重更顯斯實。如此之流。
T1853_.45.0068b16: 盡欲破他申己。既出虚妄横搆皆不成破申。
T1853_.45.0068b17: 今時論意。善巧方便助佛揚化。方是破申。故
T1853_.45.0068b18: 在初明其大意也。破申只是破邪顯正。即是
T1853_.45.0068b19: 滅邪見幢。燃正法炬。問誰能破邪用何顯正。
T1853_.45.0068b20: 答不出人法。人即是聖人。法名正法。若備法
T1853_.45.0068b21: 人。則能破邪顯正。就此則有三雙。一者佛與
T1853_.45.0068b22: 菩薩。二者經論。三者破申。言佛與菩薩者。佛
T1853_.45.0068b23: 以中道二智所説名經。菩薩以中道二慧所
T1853_.45.0068b24: 吐名論。佛以中道二智所説名經。經即是教。
T1853_.45.0068b25: 教何所示。教則教縁。縁何所禀。縁只禀教。故
T1853_.45.0068b26: 縁教相應無不悟入。言悟入者。教辨眞俗。縁
T1853_.45.0068b27: 悟不眞不俗。教説因果。縁悟不因不果。其餘
T1853_.45.0068b28: 例然。故因教悟理。悟理故了教。教是理門。故
T1853_.45.0068b29: 因教達理。感應因縁。冥若扶契。響然而有。&MT03184;
T1853_.45.0068c01: 爾而無。此即佛説教爲縁之意也。但教流末
T1853_.45.0068c02: 代。鈍根薄福。尋教失旨。不知佛意。故論初
T1853_.45.0068c03: 云。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但著文
T1853_.45.0068c04: 字不知佛意。聞大乘法中説畢竟空。不知何
T1853_.45.0068c05: 因縁故空。即生見疑故。於有生見。於空生疑。
T1853_.45.0068c06: 所以然者。爲有所得心有依有得。當聞眞俗
T1853_.45.0068c07: 住眞俗。不知本於不眞不俗。故還就眞俗以
T1853_.45.0068c08: 求眞俗之實。不知就非眞非俗以求眞俗。還
T1853_.45.0068c09: 就眞俗以解眞俗。不知用非眞非俗以解眞
T1853_.45.0068c10: 俗。還就末中。求末。不知就本求末。本是末
T1853_.45.0068c11: 本。既不識非眞俗本。故不識眞俗之末。因果
T1853_.45.0068c12: 等諸事義例皆然。故如他人。或謂眞俗一體。
T1853_.45.0068c13: 或言異體。或言因中先有果。或言因中先無
T1853_.45.0068c14: 果等有所言説。並出彼妄情所搆。曾非經論
T1853_.45.0068c15: 所明。是故斷常交興。生滅競起。邪言隱覆。正
T1853_.45.0068c16: 教不申。所以龍樹菩薩。府茲弱喪。顯八不教
T1853_.45.0068c17: 門。折彼斷常。周還不二。破申之義。大略如此
T1853_.45.0068c18: 也。問若箇是邪而言破邪。何者是正而噵申
T1853_.45.0068c19: 正。答邪既無量。正亦多途。大略爲言不出二
T1853_.45.0068c20: 種。謂有得與無得。有得是邪須破。無得是正
T1853_.45.0068c21: 須申。故大品經善吉致問。何等是菩薩道。何
T1853_.45.0068c22: 等非菩薩道。佛答云。有所得非菩薩道。無所
T1853_.45.0068c23: 得是菩薩道。問既破有得申無得。亦應但破
T1853_.45.0068c24: 性執申假名以不。答性執是有得。假名是無
T1853_.45.0068c25: 得。今破有得申無得。即是破性執申假名也。
T1853_.45.0068c26: 問既破性申假。亦應但破有申無。若有無兩
T1853_.45.0068c27: 洗。亦應性假雙破耶。答不例有無皆是性。所
T1853_.45.0068c28: 以須雙破。既分性假異。故有破不破。問性有
T1853_.45.0068c29: 性無皆是性。唯破性不破假者。亦應性有假
T1853_.45.0069a01: 有皆是有唯破有不破無也。答雖同是有而
T1853_.45.0069a02: 有不同。故但破性有不破假有。問若雖同是
T1853_.45.0069a03: 有而有不同故。但破性有不破假有者。亦應
T1853_.45.0069a04: 雖同是性而性不同。不破性無但破性有耶。
T1853_.45.0069a05: 答有例不例。言其例者。既性有性無皆是性。
T1853_.45.0069a06: 所以兩破。亦性有假有皆是有。亦須二除也。
T1853_.45.0069a07: 而不例者。明性有住有乖道故須破。假有非
T1853_.45.0069a08: 有扶道故不除也。次時云。前明破邪顯正。即
T1853_.45.0069a09: 是佛與菩薩。今問。爰及正化迄平像法。傳
T1853_.45.0069a10: 持紹繼其人不少。今定取何人破邪顯正。答
T1853_.45.0069a11: 大格爲論。不出四人。一是調御世尊。是能化
T1853_.45.0069a12: 主。其餘三聖。助佛宣揚。三者所謂馬鳴開士
T1853_.45.0069a13: 與龍樹提婆也。問此之四人破邪顯正。爲當
T1853_.45.0069a14: 是同爲當有異。答一往且折彼疑。則云不同
T1853_.45.0069a15: 不異。佛與菩薩。所以不同。同顯實相。所以
T1853_.45.0069a16: 不異。此是同異不同不異。既得不同異即得
T1853_.45.0069a17: 同異。佛菩薩具足不具足勝劣故異。皆破邪
T1853_.45.0069a18: 顯正故同也。言佛菩薩異者。佛即説教樹二
T1853_.45.0069a19: 諦赴縁。菩薩直助佛揚化無別制作也。就菩
T1853_.45.0069a20: 薩中自復有異。若是龍樹。作論前破法。後兼
T1853_.45.0069a21: 淨人我。提婆所造。先正破神我。後兼洗法。所
T1853_.45.0069a22: 以然者。中論破内弟子。雖知無我。猶計有法。
T1853_.45.0069a23: 是故前正除法。後兼淨人我。故十二門云。有
T1853_.45.0069a24: 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百論破外道。如僧伽
T1853_.45.0069a25: 等。計云有神我。不知無我故。須前正破我後
T1853_.45.0069a26: 兼破法。故破神辨生空。破一異等明法空。此
T1853_.45.0069a27: 爲異也。問既同破邪皆爲顯正。何故一論申
T1853_.45.0069a28: 大小。一論不申大小。答若倶申大小。何有兩
T1853_.45.0069a29: 論殊。必齊顯小大。焉判兩人異作。折彼問已
T1853_.45.0069b01: 是消疑。但意趣不然。更須指掌。中論破執大
T1853_.45.0069b02: 小縁。所以申大小。百論不破執大小縁故。不
T1853_.45.0069b03: 明申大小。即竝中論破執眞俗縁。可顯眞俗。
T1853_.45.0069b04: 百論不破執眞俗縁。論末應不明眞俗。結論
T1853_.45.0069b05: 歸旨也。釋云。眞俗二諦是諸佛教門。譬若衆
T1853_.45.0069b06: 流皆歸大海。凡欲悟入。莫不因此教門。論既
T1853_.45.0069b07: 破空破有除斷除常。外人失彼所執情無所
T1853_.45.0069b08: 寄。即問。佛法爲何所説。論主應聲即答。有二
T1853_.45.0069b09: 諦。以世諦有故不斷。眞諦無故不常。令彼斷
T1853_.45.0069b10: 常見息。是故須説二諦也。問或言破邪顯正。
T1853_.45.0069b11: 或言豈離邪有正。即撥邪者令正。因邪故得
T1853_.45.0069b12: 正。此兩言似如乖反。若言破邪顯正。即不應
T1853_.45.0069b13: 言因邪有正。只令邪者正。若言只因邪故正。
T1853_.45.0069b14: 又不應言破除邪顯正也。又問。邪正一故言
T1853_.45.0069b15: 破邪顯正。爲邪正異故破邪顯正。他人解。邪
T1853_.45.0069b16: 正兩端。破除邪故得顯正也。難。若爾瓶衣體
T1853_.45.0069b17: 異。破瓶顯衣耶。彼云。瓶衣乃異不相違害。非
T1853_.45.0069b18: 相障法故。不破瓶顯衣。邪正是相障法。邪障
T1853_.45.0069b19: 正故。破邪顯正也。難。若邪正相違故破邪顯
T1853_.45.0069b20: 正者。水火相害。何不破水顯火。而不爾。故
T1853_.45.0069b21: 知。邪正寧可碩異耶。今若噵邪言隱覆正教
T1853_.45.0069b22: 不開破邪言顯正教非爲不爾。但此邪正疎
T1853_.45.0069b23: 遠。非一家意。今明。道非邪正。能體道之縁。
T1853_.45.0069b24: 亦悟非邪正。但以向迷今悟。詺向迷僻爲邪。
T1853_.45.0069b25: 呼今悟爲正。此得悟時了無邪正。問若爾定
T1853_.45.0069b26: 是破邪顯正。定是因邪顯正。答具此兩義。言
T1853_.45.0069b27: 破邪顯正者。向迷成斷常。所以須破此邪。今
T1853_.45.0069b28: 得悟不斷不常名爲顯正義。是以言破邪顯
T1853_.45.0069b29: 正。亦可。言因邪有正者。只令悟斷常者不斷
T1853_.45.0069c01: 常。豈得離迷有悟離斷常別有不斷常耶。問
T1853_.45.0069c02: 佛出世既有感縁所感。龍樹出世亦爲感縁
T1853_.45.0069c03: 所感不。答例爾。問佛與龍樹出世倶有感縁
T1853_.45.0069c04: 所感者。佛能照縁。龍樹亦照縁不。答亦例。又
T1853_.45.0069c05: 問。若爾佛説教。龍樹亦應説教不。答應例而
T1853_.45.0069c06: 不例。言應例者。佛説經教。龍樹説論教也。言
T1853_.45.0069c07: 不例者。雖同感而感不同。佛爲感縁所感。感
T1853_.45.0069c08: 佛説二諦教。龍樹雖爲感縁所感。但感龍樹
T1853_.45.0069c09: 破邪。破邪令識佛教也。問雖同感感不同。佛
T1853_.45.0069c10: 與論主。雖同照照亦不同。答云實爾。佛照大
T1853_.45.0069c11: 明。論主照小晦也。問他論有破有申。今論亦
T1853_.45.0069c12: 有破有申。今他二論。竟有何異乎。又難。若使
T1853_.45.0069c13: 苟欲爲異者。他論可得有破申。今論應唯破
T1853_.45.0069c14: 不申。答既有一問一難。今亦一答一解。先答
T1853_.45.0069c15: 第一問。上問。倶有破申。今他二論何異。今
T1853_.45.0069c16: 明。他論有破而復更立。今論唯破而不立。言
T1853_.45.0069c17: 他論有破有立者。如破外道神我而更立假
T1853_.45.0069c18: 名行人。破外道二十五諦而立四諦十六諦
T1853_.45.0069c19: 等。外道神我眞實不無。汝論世諦假名行人
T1853_.45.0069c20: 亦不可失。若言外道二十五諦爲非。汝四諦
T1853_.45.0069c21: 十六諦。此亦有過。彼計有人有法既成外道。
T1853_.45.0069c22: 汝亦計有人法亦是外道。今論不爾。唯破不
T1853_.45.0069c23: 立。所以然者。論主出世。唯爲破顛倒斷常。更
T1853_.45.0069c24: 無所立。故論序云。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也。次
T1853_.45.0069c25: 答第二難云。與他論異者。他論可有破申。今
T1853_.45.0069c26: 論應唯破不申。今一往答。且如汝所問。他論
T1853_.45.0069c27: 有破有立。則有破別有所申。今論唯破不立。
T1853_.45.0069c28: 則唯破不申。所以然者。若經若論。唯破顛倒
T1853_.45.0069c29: 虚妄更無所申。本由病故有教。在病既除。教
T1853_.45.0070a01: 藥亦盡。故百論下文云。破如可破。此論下文
T1853_.45.0070a02: 復云。無人亦無法佛亦無所説。佛既無所説。
T1853_.45.0070a03: 寧當有教可申耶。今次更答。他論有破有立。
T1853_.45.0070a04: 此乃是増有所得。非唯不能申。亦不能破。自
T1853_.45.0070a05: 是有得。何能破他。今論但破曾不自立。非止
T1853_.45.0070a06: 能破。即復能申。故大師擧猛將爲譬。前無所
T1853_.45.0070a07: 立。後無所領。故能剪彼兇醜顯我皇威。菩薩
T1853_.45.0070a08: 亦爾。無生正觀。了内外諸法。畢竟清淨故。能
T1853_.45.0070a09: 破洗虚妄斷常。顯出如來眞實正法。如此善
T1853_.45.0070a10: 巧名爲破申。故論序云。儻然靡據。而事不失
T1853_.45.0070a11: 眞。蕭焉無累。而理自玄會也。問他論非唯不
T1853_.45.0070a12: 能申亦不成破。今論具能破申。若爾他論爲
T1853_.45.0070a13: 負今論居勝。此則勝負心生是非見起。乃是
T1853_.45.0070a14: 斷常屈滯。豈能申於正道。答若有勝有負斯
T1853_.45.0070a15: 則受屈。只爲無勝無負所以能申。問若有勝
T1853_.45.0070a16: 有負可得有破。既云無勝無負。汝何所破邪。
T1853_.45.0070a17: 答實爾。執有勝有負則見有破。今無勝無負。
T1853_.45.0070a18: 我實無所破。問若有勝有負可得言申。既無
T1853_.45.0070a19: 勝負更何所申。答若有勝有負。應申更屈。只
T1853_.45.0070a20: 爲無勝無負。屈者得申。而實無所得。問破何
T1853_.45.0070a21: 物邪申若爲正。答云。佛赴縁説眞俗兩教。意
T1853_.45.0070a22: 爲顯中實之道。但縁迷二教不悟中實。成斷
T1853_.45.0070a23: 常病。今破縁邪執。申佛正教也。師云。非無其
T1853_.45.0070a24: 義。若只作此解。未近一家之意。何故爾。論初
T1853_.45.0070a25: 八不。爲破生滅斷常淨一異來出。若別有二
T1853_.45.0070a26: 諦中道可申異於破邪。何謂淨斷常除生滅
T1853_.45.0070a27: 耶。問前云第一章明破邪顯正。今噵但淨斷
T1853_.45.0070a28: 常來出無二諦可申。若依前言。即乖今説。若
T1853_.45.0070a29: 用今解復反前判。二言鉾楯。若爲取中。答有
T1853_.45.0070b01: 二條。一者反質汝言眞俗二諦。是何物。亦聞
T1853_.45.0070b02: 破病便言不申教。亦聞申教謂非是破邪。作
T1853_.45.0070b03: 此折疑已略成可見。但復須巧墨解釋。何故
T1853_.45.0070b04: 説二諦只爲破生滅斷常。世諦假生滅眞諦
T1853_.45.0070b05: 不生滅。欲明假生滅實録不生不滅。令悟生
T1853_.45.0070b06: 滅不生滅來出無來出。只此破生滅斷常即
T1853_.45.0070b07: 名爲教。是破復是教。今論主還説此破斷常
T1853_.45.0070b08: 生滅之教。以化物令縁作如此悟。即申破病
T1853_.45.0070b09: 教。破病教申。只申此破名爲破申。今此破得
T1853_.45.0070b10: 申稱爲申破也。破申大意且竟如前
T1853_.45.0070b11: 今次第二明四論宗旨義同異。問四論既興。
T1853_.45.0070b12: 爲當是一爲當是異。答一往折疑不一不異。
T1853_.45.0070b13: 所以然者。八不是衆經之妙旨。方等之宏宗。
T1853_.45.0070b14: 此論啓初即明不生不滅不一不異。故知。四
T1853_.45.0070b15: 論非一不異。問既不一不異。便應不四不論。
T1853_.45.0070b16: 若言四言論。即是一是異耶。答只噵四論不
T1853_.45.0070b17: 一不異。若不言四論。語何物不一不異耶。如
T1853_.45.0070b18: 只噵色不生不滅受想行識不生不滅。只噵
T1853_.45.0070b19: 五陰不生不滅色心不空不有。若不言五陰。
T1853_.45.0070b20: 噵誰不生不滅。若不語色心。言何物不空不
T1853_.45.0070b21: 有。今亦爾。何不言四論。噵誰不一不異。問以
T1853_.45.0070b22: 何義故言其不一。以何義故語其不異。釋云。
T1853_.45.0070b23: 以論四故。所以不一。以四論故。所以不異。故
T1853_.45.0070b24: 言不一不異也。問若爾論有四故彌見其是
T1853_.45.0070b25: 異。同是論故轉見是一。何得言不異不一。答
T1853_.45.0070b26: 曰。四若是異。四不四論。論若是一。論不論
T1853_.45.0070b27: 四。只爲四非是異耶。所以四論。論非是一。所
T1853_.45.0070b28: 以論四也。問若非是一異耶。答既非一異。亦
T1853_.45.0070b29: 復非是非一異。既識非一異。則一異可明也。
T1853_.45.0070c01: 今亦可言同。亦可辨其異也。言同者有二義。
T1853_.45.0070c02: 一者能造論人。同是四依。同禀佛教。同有二
T1853_.45.0070c03: 智也。二者所造之論。同是無依無得。同申正
T1853_.45.0070c04: 教。若是有得。即不名論。亦不能有所論。若是
T1853_.45.0070c05: 無得。方可名論。能有所論。是故若不依空。不
T1853_.45.0070c06: 成問答。故下文云。問不依空問同答者疑。答
T1853_.45.0070c07: 不依空答同問者所疑也。問此論若不依有。
T1853_.45.0070c08: 可不當有。既也依空。應是當空。若許當空。則
T1853_.45.0070c09: 成有當。何謂無依無當耶。答今言依空者。一
T1853_.45.0070c10: 往對外人多住有。故言依空耳。空依何所依。
T1853_.45.0070c11: 故是無依無當也。又云。依空者乃了空。此依
T1853_.45.0070c12: 非謂有空之可依也。次辨異者。一捉釋論望
T1853_.45.0070c13: 三論辨異。二者就三論中自復有異也。捉釋
T1853_.45.0070c14: 論望三論異者亦有多義。一者文義通別有
T1853_.45.0070c15: 殊。二者破收之異。文義通別殊者。若三論即
T1853_.45.0070c16: 別通論。通申一切諸教罄無不申。通破一切
T1853_.45.0070c17: 諸迷無迷不洗。故是別通論也。若是釋論即
T1853_.45.0070c18: 是通別論。意致乃復通漫。而的釋一部文言。
T1853_.45.0070c19: 是故名通別論也。二者收破之異者。若是三
T1853_.45.0070c20: 論望釋論。則唯破不收。若釋論望三論亦收
T1853_.45.0070c21: 亦破。所以然者。三論横破諸法。竪除五句。故
T1853_.45.0070c22: 下文云。無人亦無法。佛亦無所説。何處於何
T1853_.45.0070c23: 時誰起是諸見。即是横破諸見也。又云。從因
T1853_.45.0070c24: 縁品來。本末推求。有亦破無亦破。亦有亦無
T1853_.45.0070c25: 亦破。非有非無亦破。非非有非非無亦破。即
T1853_.45.0070c26: 是竪論破除五句。故三論唯破不收也。釋論
T1853_.45.0070c27: 亦破亦收者。破除禀教縁迷。申所迷之教也。
T1853_.45.0070c28: 問三論破即是捨。釋論收即是取。乃是取捨
T1853_.45.0070c29: 心生。豈能息諸見。答三論破即不破而破。釋
T1853_.45.0071a01: 論收即是不收而收。不破而破。破無所捨。不
T1853_.45.0071a02: 收而收。收無所取。乃顯不破不收無捨無取。
T1853_.45.0071a03: 故能善息諸見也。傍明四句。一者但破而不
T1853_.45.0071a04: 收。如迦旃延子所造。自作此説。非佛三藏中
T1853_.45.0071a05: 義 二者收而不破。即顯佛方便教門也。三者
T1853_.45.0071a06: 亦破亦收。破能迷之縁收所迷之教也。四者
T1853_.45.0071a07: 不收不破。破收非收。收破非破。非收非破乃
T1853_.45.0071a08: 名實也。此是三論望釋論竟。次就三論中自
T1853_.45.0071a09: 論異者。凡有八條。一者辨三論受名不同。二
T1853_.45.0071a10: 者宗旨有異。三者智有長短。四者破有内外。
T1853_.45.0071a11: 五者用假不同。六者申有遠近。七者破有傍
T1853_.45.0071a12: 正。八者論對與不對。今前辨三論受名不同。
T1853_.45.0071a13: 就論立名自有多種。或從譬或從人。如此不
T1853_.45.0071a14: 定。如甘露味。毘曇從譬爲名。若是舍利弗毘
T1853_.45.0071a15: 曇。則因人受稱。若如成實三論。並從法作名
T1853_.45.0071a16: 也。若是十二門百論。此是理教爲名。中論從
T1853_.45.0071a17: 教理爲稱。通論三論。皆得顯中。然者三論同
T1853_.45.0071a18: 離斷常。倶顯正觀。豈不倶得名中耶。亦皆得
T1853_.45.0071a19: 從偈。三皆有偈數也。亦可倶得名門。門是能
T1853_.45.0071a20: 通。三論盡能通生觀解也。今就別義有其強
T1853_.45.0071a21: 弱。故立名不同。若是中論。以二諦所顯中實
T1853_.45.0071a22: 當名。百論面折外道由茲百偈。故以偈數爲
T1853_.45.0071a23: 目。十二能通生觀解。故從門受稱也。第二辨
T1853_.45.0071a24: 三論宗旨有異。若是中論以智諦爲宗。百論
T1853_.45.0071a25: 以諦智爲旨。十二門大望同於中論也。中論
T1853_.45.0071a26: 以二諦爲宗者。發初即唱不生不滅不常不
T1853_.45.0071a27: 斷。即是二諦。瓔珞經云。二諦者不生不滅。又
T1853_.45.0071a28: 下論文云。佛滅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人。根
T1853_.45.0071a29: 轉鈍。聞大乘法中説畢竟空。不知何因縁故
T1853_.45.0071b01: 空。即生見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應
T1853_.45.0071b02: 等。如此則失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
T1853_.45.0071b03: 貪著。龍樹菩薩。愍此等故。所以造論。既云愍
T1853_.45.0071b04: 失二諦所以作論故。論申二諦。故以二諦爲
T1853_.45.0071b05: 宗也。百論以二智爲宗者。提婆面折外道巧
T1853_.45.0071b06: 用權實。故宜以二智爲宗。此是師一時之語。
T1853_.45.0071b07: 通別圓偏之意耳。若守語作此解者不可也。
T1853_.45.0071b08: 須具得通別別通之意。乃可明也。通義中論
T1853_.45.0071b09: 既以二諦爲宗。百論亦爾。百論既用二智爲
T1853_.45.0071b10: 旨。則中論亦然。若唯言中論二諦爲宗百論
T1853_.45.0071b11: 不爾。此爲不可。言不可者。凡有二意。一者菩
T1853_.45.0071b12: 薩造論。只爲欲申佛教。中論申教以二諦爲
T1853_.45.0071b13: 宗。百論亦爲申教。何不得以二諦爲宗耶。二
T1853_.45.0071b14: 者親違關中論序。肇師論序云。通聖心之津
T1853_.45.0071b15: 塗。開眞諦之要論。豈不用二諦爲宗。又云。仰
T1853_.45.0071b16: 慨聖教之陵遲。寧非申教耶。百論末文云。佛
T1853_.45.0071b17: 説二諦。我今隨佛學亦説二諦。豈不用二諦
T1853_.45.0071b18: 爲宗旨。故兩論皆得二諦爲宗。次明中百倶
T1853_.45.0071b19: 得二智爲旨者。提婆面折邪峰巧由權實故。
T1853_.45.0071b20: 用二智爲旨者。中論主。除於内執亦巧由實
T1853_.45.0071b21: 方便慧。寧不以二智爲旨耶。故二論倶可以
T1853_.45.0071b22: 二智爲旨也。而今師云。中論二諦當宗。百論
T1853_.45.0071b23: 以二智爲旨者。此取中百兩相望強弱作此
T1853_.45.0071b24: 説也。第三明用智短長。若是百論則用權實
T1853_.45.0071b25: 二智。中論所用實方便智。然者百論主。與外
T1853_.45.0071b26: 道鬪一時頬舌。折挫僧佉衞世。此是權智之
T1853_.45.0071b27: 能。若中論主。欲提綱振領匡正佛法辨教之
T1853_.45.0071b28: 大宗。非諍一時脣舌。故用實方便慧。匡持佛
T1853_.45.0071b29: 法。不可一時邪。示其用則長。若百論主。善巧
T1853_.45.0071c01: 一時折挫外道。未是要論佛法正。是權智之
T1853_.45.0071c02: 能。此用即短也。第四明破有内外。凡有兩義。
T1853_.45.0071c03: 一者若是中論破内迷。百論除外執。故序云。
T1853_.45.0071c04: 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祛内以流滯也。二者
T1853_.45.0071c05: 中論破同學。百論破異學。然者龍樹與失教
T1853_.45.0071c06: 縁。同禀佛教。但龍樹禀佛教悟解發主中觀。
T1853_.45.0071c07: 中觀所吐名爲中論。外人亦禀佛教。而顛倒
T1853_.45.0071c08: 不解。雖欲宣暢。並是斷常。雖同學佛教而有
T1853_.45.0071c09: 悟迷。論主破彼斷常。令識佛教故是破同學
T1853_.45.0071c10: 也。提婆所破不爾。論主自學佛經教。外道自
T1853_.45.0071c11: 禀僧佉之典。所習不同故言破異學也。問中
T1853_.45.0071c12: 論破復有收義。百論所破可得爾不。答亦有
T1853_.45.0071c13: 此義。何以得知。故經云。圖書讖記文章咒術。
T1853_.45.0071c14: 皆是佛説。非外道説。以外道迷不解故破。方
T1853_.45.0071c15: 便故須收也。問百論對縁既有收義。中論所
T1853_.45.0071c16: 破亦應不收。答亦有此義。雖學佛教。自作己
T1853_.45.0071c17: 解故。如迦旃延子所作不得三藏中義。是故
T1853_.45.0071c18: 中論所破亦有不收義也。然百論所破縁根
T1853_.45.0071c19: 性有三種。一者上根。聞提婆破即解。二者中
T1853_.45.0071c20: 根。聞提婆破不解。止生信心讀佛經乃悟。三
T1853_.45.0071c21: 者下根。聞破不解。讀佛經亦不悟。看龍樹論
T1853_.45.0071c22: 始得悟解也。若上根人。則與中論所破縁得
T1853_.45.0071c23: 悟者齊。中下之徒。即挍一階也。第五明用假
T1853_.45.0071c24: 不同。假乃衆多。略明四種。一因縁二隨縁三
T1853_.45.0071c25: 就縁四對縁。若辨甚深因縁義。即是因縁假。
T1853_.45.0071c26: 隨縁所宜而説。即是隨縁假。就縁撿責。即是
T1853_.45.0071c27: 就縁假。若一一須對破。如對常説無常等。即
T1853_.45.0071c28: 是對縁假也。就四縁中。則有偏圓圓偏義。若
T1853_.45.0071c29: 如因縁。隨就對及隨縁故説因縁。對縁如此。
T1853_.45.0072a01: 四假未曾相離。即是圓義也。若遂時各用不
T1853_.45.0072a02: 同。即是偏義。問四假佛與菩薩爲當盡具爲
T1853_.45.0072a03: 當不爾。答差別無差別義。二不二義。佛菩薩
T1853_.45.0072a04: 皆具四假。若無差別差別不二二義。有具不
T1853_.45.0072a05: 具。佛當化主。所以具足四假。菩薩助申教旨。
T1853_.45.0072a06: 唯有兩假。所謂就縁對縁。菩薩雖具二假。而
T1853_.45.0072a07: 用復有強弱。百論則就縁爲弱。對縁是強。中
T1853_.45.0072a08: 論對縁爲弱。就縁義強。何故爾。中論初云。諸
T1853_.45.0072a09: 論師種種説生相。就其責覓生相不得。故言
T1853_.45.0072a10: 不生。種種説滅相。責滅者不得。故言不滅。即
T1853_.45.0072a11: 是就縁假義。百論借一對破異等。即是對縁
T1853_.45.0072a12: 假義也。第六明破申遠近。若兩論相望。中論
T1853_.45.0072a13: 近申。百論遠申。然者中論之縁。親禀佛經。親
T1853_.45.0072a14: 迷佛教。亦破即收。故申義成近。百論之縁。不
T1853_.45.0072a15: 親禀佛經。不親迷佛教。直是自樹己解。遠妨
T1853_.45.0072a16: 正教。破彼邪執。方入佛法故。申義成遠也。第
T1853_.45.0072a17: 七明兩論破有正傍。中論正破内迷傍除外
T1853_.45.0072a18: 執。百論正彈外執傍淨内迷。何故爾。若外道
T1853_.45.0072a19: 所執與中論所破縁同者。是即從座被破。故
T1853_.45.0072a20: 中論正破内迷傍洗外執。若有内學執與百
T1853_.45.0072a21: 論破縁同。亦從座被破。故百論正彈外執傍
T1853_.45.0072a22: 洗内迷也。次明。中論破有傍有正。若比百論
T1853_.45.0072a23: 並是傍破。百論破義有正有傍。比中論並是
T1853_.45.0072a24: 正破也。何故爾明。佛説教本爲衆生作明作
T1853_.45.0072a25: 導。欲令衆生因教悟道。衆生既不識教。則不
T1853_.45.0072a26: 能悟道。菩薩愍此失道衆生故。欲令佛教如
T1853_.45.0072a27: 本行世。若不破彼邪執。則正教不申。是故申
T1853_.45.0072a28: 義爲正。破義居傍。百論破自樹外道未曾禀
T1853_.45.0072a29: 學佛教。破彼邪執。然後方入佛法。是故破正
T1853_.45.0072b01: 申傍也。第八明所破之縁有對不對。提婆
T1853_.45.0072b02: 面折外道。所以對縁。龍樹潜懷著筆。是故不
T1853_.45.0072b03: 對外人。問何故一對一不對。有釋云。龍樹妙
T1853_.45.0072b04: 思深遠峰辨難當。外人無敢與敵。故不對外
T1853_.45.0072b05: 人。提婆所明。一時面折外人。所以相對也。然
T1853_.45.0072b06: 此釋極不可解。若言龍樹妙思深遠無敢與
T1853_.45.0072b07: 對者。提婆亦爾。便應不對。又且若言龍樹妙
T1853_.45.0072b08: 思深遠外人不能與對者。佛與外道相對。便
T1853_.45.0072b09: 應智淺耶。如來智深而與外道相對。故知。不
T1853_.45.0072b10: 以龍樹智深故不對也。今不用此釋。問若不
T1853_.45.0072b11: 爾何得二人有對不對。答此亦何定。自有須
T1853_.45.0072b12: 面折方破外道。自有須潜懷著筆用此破邪。
T1853_.45.0072b13: 問只當如此。復有餘義。答復有深致。何者明。
T1853_.45.0072b14: 龍樹出世之時。是正化之末像法之初。衆生
T1853_.45.0072b15: 雖復尋教失旨。而佛法尚興邪徒由翳。朋成
T1853_.45.0072b16: 大道衆生甚多。偏學小心其事蓋少。龍樹既
T1853_.45.0072b17: 興望風懸揖。止須著筆。邪徒自喪。無敢對面
T1853_.45.0072b18: 與共撃揚。是故龍樹不對也。提婆出世。是八
T1853_.45.0072b19: 百餘年。去聖既遠。邪儻盛興。正化訛替。故序
T1853_.45.0072b20: 云。邪辨逼眞殆亂正道。金石一貫。得失莫分。
T1853_.45.0072b21: 菩薩雖興。猶生拒抗。自非對面折挫辭屈言
T1853_.45.0072b22: 下。邪心轉熾。無肯改迷。故提婆面對群邪。所
T1853_.45.0072b23: 以二人有對不對。其意爾也
T1853_.45.0072b24: 次第三章。明經論破立諦智傍正。若如他人
T1853_.45.0072b25: 所釋。毘曇立而不破。三論破而不立。成實亦
T1853_.45.0072b26: 立亦破。今問。若言成實破毘曇故名亦立亦
T1853_.45.0072b27: 破者。毘曇亦破成實。何故非亦立亦破耶。成
T1853_.45.0072b28: 實破數人根見。立用識見云。若用根能見。死
T1853_.45.0072b29: 人有根。亦應能見。眼識在耳中。眼根何意不
T1853_.45.0072c01: 見耶。而今有根無識根不見者。故云。根不能
T1853_.45.0072c02: 見。故破根立識。名爲亦破亦立。數人立根見
T1853_.45.0072c03: 破識見。若用識見識無障礙。應見障外色。但
T1853_.45.0072c04: 見障内不見障外者。故知。但是根見非關識
T1853_.45.0072c05: 見。豈非亦破亦立耶。若止言毘曇立而不破
T1853_.45.0072c06: 成實論亦立亦破不可也。又云。三論但破不
T1853_.45.0072c07: 立。亦不然。誰向君道三論不立而存破耶。彼
T1853_.45.0072c08: 即引肇師百論序云。言而無當破而不立。豈
T1853_.45.0072c09: 非三論不立而有破耶。今明不然。論序云。破
T1853_.45.0072c10: 而不立者。只不執此破。故言破而不立。何關
T1853_.45.0072c11: 不立而存有此破耶。何以知然。下文云。破如
T1853_.45.0072c12: 可破破本破於可破。可破既無在。破亦盡。只
T1853_.45.0072c13: 不立有此破。故云破而不立也。今明。論顯中
T1853_.45.0072c14: 觀。經明正法。既稱中觀正法。豈更有破立可
T1853_.45.0072c15: 論。但若不因破立。無以顯不破不立。故師子
T1853_.45.0072c16: 吼經言。若不因一二。云何得辨無一無二。是
T1853_.45.0072c17: 故今時欲顯無破無立故。方便論於破立。就
T1853_.45.0072c18: 佛菩薩相望。若是佛不具足而具足故。有破
T1853_.45.0072c19: 有立。菩薩當具足而不具足故。唯破不立。佛
T1853_.45.0072c20: 破虚妄邪見。後爲説眞實正法。是故亦破亦
T1853_.45.0072c21: 立。菩薩助佛揚化。直破邪迷顯佛方便。無所
T1853_.45.0072c22: 樹立。是以唯破不立也。人今聞此。便定謂佛
T1853_.45.0072c23: 有破有立論主唯破不立。即復成見。今須通
T1853_.45.0072c24: 釋。非但論主唯破不立。佛亦唯破而不立。非
T1853_.45.0072c25: 但佛亦破亦立。論主亦得亦破亦立。今人聞
T1853_.45.0072c26: 此。以復生疑。佛可得有立。論主那得有立。今
T1853_.45.0072c27: 須返問汝。言佛立者。何所立。佛只立二諦教
T1853_.45.0072c28: 門。教門只是教示前縁。諦只是諦當前縁。何
T1853_.45.0072c29: 容只佛能諦當前縁論主不能諦當前縁。佛既
T1853_.45.0073a01: 能當前縁。既得有立。論主亦能教示前縁。亦
T1853_.45.0073a02: 得有立也。次明。非但論主無立。佛亦無立。人
T1853_.45.0073a03: 以復疑通。論主示可無立。佛何意無立也。今
T1853_.45.0073a04: 問。汝言佛有立者。相是若爲。彼家即噵説。佛
T1853_.45.0073a05: 二諦即是教門。今問汝。言二諦教門。欲何所
T1853_.45.0073a06: 爲。二諦教門。只是衆生病藥。既無有病則無
T1853_.45.0073a07: 有藥。且又汝信二諦教門。欲表諸法是有。欲
T1853_.45.0073a08: 表諸法非有。汝既信二諦教門。有表不有。無
T1853_.45.0073a09: 表不無。顯諸法無所有。即是顯諸法無所立。
T1853_.45.0073a10: 那聞二諦教門即合有立也。故知。非但論主
T1853_.45.0073a11: 無立。佛亦無立。次更明。非但無立。亦復無
T1853_.45.0073a12: 破。人以復疑。佛與論主破衆生病。那得無破。
T1853_.45.0073a13: 今問。汝言破。何所破。破只是破執耳。有執
T1853_.45.0073a14: 故名破。執無故無破。論主既無執。故論主無
T1853_.45.0073a15: 破也。問若爾論主既無破。論主應不申。答破
T1853_.45.0073a16: 本破於執。申本申於屈。論主無所執。故論主
T1853_.45.0073a17: 無所破。外人有屈。即外人有申。論主既無屈。
T1853_.45.0073a18: 則論主無有申。問破名本在外人。申名本屬
T1853_.45.0073a19: 論主。而今申名既屬外人。破名應屬論主。答
T1853_.45.0073a20: 破本破於執。申本申於屈。論主不曾執。則論
T1853_.45.0073a21: 主無有破。論主不曾屈。則論主無所申。論主
T1853_.45.0073a22: 尚不受於申。寧當受屈耶。是故非但無執。亦
T1853_.45.0073a23: 復無破。非但無屈。亦復無申。蕭然無累名得
T1853_.45.0073a24: 解脱。故外人問云。如此破得何利。答云。名得
T1853_.45.0073a25: 解脱義。何以加之。次明諦智傍正。若具足爲
T1853_.45.0073a26: 言。應云諦智能所傍正。今簡略爲語。故云諦
T1853_.45.0073a27: 智傍正。若爲是其相明。佛以二智爲能説。二
T1853_.45.0073a28: 諦爲所説。論主以二諦爲能論。以二智爲所
T1853_.45.0073a29: 論。佛既二智爲能説。即以二智爲正。二諦爲
T1853_.45.0073b01: 所説。則以二諦爲傍。論主既以二諦爲能論。
T1853_.45.0073b02: 則以二諦爲正。二智爲所論。則以二智爲傍。
T1853_.45.0073b03: 今辨意。正欲明此之諦智能所。傍正章門且
T1853_.45.0073b04: 置。但須汎明四種能所。一者即是就佛明能
T1853_.45.0073b05: 所。二者即是境智明能所。三者就論主明能
T1853_.45.0073b06: 所。四者就論明能所也。若佛二智爲能説。二
T1853_.45.0073b07: 諦爲所説。箇即是就佛明能所也。若菩薩禀
T1853_.45.0073b08: 二諦教發生二智。教轉名境。境是能生。智是
T1853_.45.0073b09: 所生。箇即是就境智明能所也。若論主二智
T1853_.45.0073b10: 爲能説。言教爲所説。箇即是就論主明能所
T1853_.45.0073b11: 也。若論是能論經是所論。箇即是就論明能
T1853_.45.0073b12: 所。而今何故在此論初須辨諦智能所。凡有
T1853_.45.0073b13: 兩義。一者欲明造論所由。二者欲明能所不
T1853_.45.0073b14: 二。若爲是欲明造論所由。論主禀二諦教發
T1853_.45.0073b15: 生二智。用此二智故能造論破邪。箇即是造
T1853_.45.0073b16: 論所由也。若爲是欲明能所不二。然雖有四
T1853_.45.0073b17: 能所。只成一能所。雖有一能所。只成無能所。
T1853_.45.0073b18: 故不諦不智。不能不所。不傍不正。箇即是欲
T1853_.45.0073b19: 明能所不二也。今次釋初章門。好體佛以二
T1853_.45.0073b20: 智爲能説。二諦爲所説。論主亦以二智爲能
T1853_.45.0073b21: 説。言教爲所説。就論主無別智。悟佛教生智。
T1853_.45.0073b22: 論主無別説。還説佛所説。論主無別論。還論
T1853_.45.0073b23: 佛所説。故佛若能若所並是所論。論主若所
T1853_.45.0073b24: 若能並是能論。佛若能若所並是所申。論主
T1853_.45.0073b25: 若所若能並是能申。何故爾。論主禀二諦教
T1853_.45.0073b26: 發生二智。諦智不二。以諦成智。故通受諦名。
T1853_.45.0073b27: 佛以二智説於二諦。諦智不二。以智成諦。故
T1853_.45.0073b28: 通受智名。佛之諦智。通受智名。故若能若所
T1853_.45.0073b29: 並是所論。論主之智諦通名諦。故若所若能
T1853_.45.0073c01: 並是能論。故論主以二諦爲能論。以二智爲
T1853_.45.0073c02: 所論。以二智爲能説。二諦爲所説。故佛以二
T1853_.45.0073c03: 智爲正。二諦爲傍。論主以二諦爲正。二智爲
T1853_.45.0073c04: 傍。故經以智爲能。以諦爲所。故論以諦爲能。
T1853_.45.0073c05: 以智爲所。是則經能爲論所。論能爲經所。
T1853_.45.0073c06: 經所爲論能。論所爲經能。亦是經傍爲論正。
T1853_.45.0073c07: 論傍爲經正。經正爲論傍。經能爲論所。此所
T1853_.45.0073c08: 則非所。經所爲論能。此能則非能。論傍爲經
T1853_.45.0073c09: 正。此正則非正。論正爲經傍。此傍則非傍。故
T1853_.45.0073c10: 非能非所。非傍非正。不經不論。不師不弟。非
T1853_.45.0073c11: 能非所而能所。非傍正而傍正。不經論而經
T1853_.45.0073c12: 論。不師不弟而師弟。是佛菩薩經論師弟因
T1853_.45.0073c13: 縁相成。並得名中也 
T1853_.45.0073c14: 第四章明解中觀論名。然中觀論三字無定。
T1853_.45.0073c15: 亦言中觀論。亦言觀中論。亦言論中觀。若中
T1853_.45.0073c16: 觀論約論者爲名。若觀中論就觀解爲目。若
T1853_.45.0073c17: 論中觀約論功爲稱。所以然者。若爲是約論
T1853_.45.0073c18: 者爲名。中則通於理教。即是教中理中。禀二
T1853_.45.0073c19: 諦教發生二智。教轉名境。中境發生觀智。是
T1853_.45.0073c20: 故初表中境。次表觀智。中觀既興論名得起。
T1853_.45.0073c21: 中境發生觀智。用此觀智。能研詳往復。是故
T1853_.45.0073c22: 名論。故言中觀論。若爲是就觀解爲目。明用
T1853_.45.0073c23: 此觀智能觀中正之境。用此觀智。研覈是非。
T1853_.45.0073c24: 故言觀中論。若爲是約論功爲稱。明論何所
T1853_.45.0073c25: 論。論只論於中觀。若是他論則論於偏解。若
T1853_.45.0073c26: 是今論則論於中觀。故言論中觀也。此釋不
T1853_.45.0073c27: 無有意。但非一家正意。今問。何故啓初即題
T1853_.45.0073c28: 中觀耶。答此深有所以。明失道之縁未見佛
T1853_.45.0073c29: 性。未應般若。心鎭遊生滅。意恒渉斷常。行生
T1853_.45.0074a01: 滅斷常故。所以乖於中道。行邪錯故。所以失
T1853_.45.0074a02: 正法。虚妄顛倒故。所以無實相。今爲對此。明
T1853_.45.0074a03: 離斷離常。所以是中道。無邪錯故。所以是正
T1853_.45.0074a04: 法。離虚妄故。所以是中實。故今對此偏虚。故
T1853_.45.0074a05: 論題中實。問若箇是失道之縁。答縁乃無量。
T1853_.45.0074a06: 大略爲言。不出三種。一者即是禀教失旨之
T1853_.45.0074a07: 縁。二者即是邪見推獲之縁。三者流俗汎爾
T1853_.45.0074a08: 之縁。亦非禀教失旨。亦非邪見推獲。直是流
T1853_.45.0074a09: 俗汎爾之縁。今論所除。正破初一兼洗後二
T1853_.45.0074a10: 也 問起自何時迷教失旨耶。答如論初。佛滅
T1853_.45.0074a11: 度後後五百歳像法中人。根轉鈍。禀中道二
T1853_.45.0074a12: 諦教不了。則是生滅斷常一異來出。故成八
T1853_.45.0074a13: 非不。今論主。禀中道二諦教。則了不生不滅
T1853_.45.0074a14: 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故是八不。以
T1853_.45.0074a15: 八非不故成虚妄。以八不故是中實也。問何
T1853_.45.0074a16: 以詺八非不爲虚妄。以八不故名中實耶。答
T1853_.45.0074a17: 外人謂。有生有滅。今就其責生不可得。故生
T1853_.45.0074a18: 者不生。今就其責滅不可得。故滅者不滅。彼
T1853_.45.0074a19: 言有生滅。今責其生滅不可得。故即是無而
T1853_.45.0074a20: 謂有。故是虚妄。論主言不生不滅。經中辨諸
T1853_.45.0074a21: 法實録不生不滅。果自不生不滅。故是中實。
T1853_.45.0074a22: 擧例如毘曇義。彼義言。分別諸法時。捨名則
T1853_.45.0074a23: 説等。分別無所捨。是名第一義等。是名世諦
T1853_.45.0074a24: 故虚妄第一義故則中實。如世諦中言我。責
T1853_.45.0074a25: 我不得我名。空施無體應名。即是無而謂有。
T1853_.45.0074a26: 故道捨名則説等。如噵十一種色共成色陰。
T1853_.45.0074a27: 實録如此。有名召體。有體應名。故無所捨。即
T1853_.45.0074a28: 是第一義。今時亦爾。外人所説。無而謂有。故
T1853_.45.0074a29: 是虚妄。論主出言果如經辨。故是中實也。問
T1853_.45.0074b01: 經中亦辨二諦中道。論中亦辨二諦中道。若
T1853_.45.0074b02: 爲有異。答異。經中即明二諦中道。論中即明
T1853_.45.0074b03: 中道二諦。所以然者。經中辨因教表理。因二
T1853_.45.0074b04: 顯不二。即是明二諦中道。論中縁禀空有二
T1853_.45.0074b05: 教。即住空有二。故成迷失。論主今破空有者
T1853_.45.0074b06: 不空有。畢竟洗假詺爲中。即是前明中道。前
T1853_.45.0074b07: 明不二。外人便過論主。若爾經中那得辨有
T1853_.45.0074b08: 無二諦。論主即釋。經中辨有無。箇是方便之
T1853_.45.0074b09: 有無。經中辨二諦。箇是假名之二諦。是故論
T1853_.45.0074b10: 中明中道二諦。次更反此一句語。經中即辨
T1853_.45.0074b11: 中道二諦。論中即辨二諦中道。所以然者。佛
T1853_.45.0074b12: 則以中道正觀赴縁。説眞俗兩教。箇即是從
T1853_.45.0074b13: 體起用。不二出二。是故經中則辨中道二諦。
T1853_.45.0074b14: 但縁禀眞俗二諦教悉錯。是故成偏。今論主
T1853_.45.0074b15: 彈眞不眞。破俗不俗。折彼偏執。皆歸中解。是
T1853_.45.0074b16: 故明二諦中道也。然此中觀論三名。有時合
T1853_.45.0074b17: 解。有時離釋。雖復合解。合而不一。雖復離
T1853_.45.0074b18: 釋。離而不異。合而不一。所以不同。離而不
T1853_.45.0074b19: 異。所以不別。雖復合釋三義不失。雖復離解
T1853_.45.0074b20: 一意圓通。今前合釋。次明離解。今前合釋。其
T1853_.45.0074b21: 相若爲。中觀論非是用中境表觀智欲明境智
T1853_.45.0074b22: 異。今明以中釋觀。此是何物觀。此是中觀。此
T1853_.45.0074b23: 觀是中。名爲中觀。體中實發生正觀。只以此
T1853_.45.0074b24: 正觀能淨斷常。是故名論。所以名中觀論。此
T1853_.45.0074b25: 論那得異於中觀。何故爾。若行生滅斷常則
T1853_.45.0074b26: 非中觀。今不行生滅斷常故是中觀。中觀宣
T1853_.45.0074b27: 之於口。是故名之爲論。故是中觀。亦是論中
T1853_.45.0074b28: 觀也。次明離解。不分自別。但釋中有多師。何
T1853_.45.0074b29: 故爾。中者言忠。故中只忠理。家家盡言忠理。
T1853_.45.0074c01: 解解並謂忠文。是故釋中其計非一。略而爲
T1853_.45.0074c02: 論。不出四家。一是外道解中。二是毘曇解中。
T1853_.45.0074c03: 三是成論解中。四是地論解中。此中道義。後
T1853_.45.0074c04: 自當廣出。今須略釋外道解中。若迦毘羅解
T1853_.45.0074c05: 中即言。泥團非瓶。非非瓶。所以然者。不即泥
T1853_.45.0074c06: 團是瓶故言非瓶。不離泥團有瓶故言非非
T1853_.45.0074c07: 瓶。亦是不即不離也。若是優樓迦解中聲非
T1853_.45.0074c08: 大非小。所以然者。如大鐘大聲小鐘小聲。至
T1853_.45.0074c09: 論此聲。實非大非小也。若勒沙婆解中。光非
T1853_.45.0074c10: 明非暗。所以然者。初生故。所以不明。破暗故。
T1853_.45.0074c11: 所以不暗也。今先破初家。汝不即泥團是瓶
T1853_.45.0074c12: 故爲離。不離泥團有瓶故爲即。只見是離是
T1853_.45.0074c13: 即。何處有非離非即耶也。餘兩家同此破也。
T1853_.45.0074c14: 至如成論家。解世諦有三中。如不即四塵有
T1853_.45.0074c15: 柱。故非即。不離四塵有柱故非離。此計既同
T1853_.45.0074c16: 外道。亦如前破。今問。山門所釋中義若爲。有
T1853_.45.0074c17: 人解。道非有非無爲中。而有而無爲假。今問
T1853_.45.0074c18: 汝。爲當別有非有非無以爲中。爲當用破有
T1853_.45.0074c19: 無者非有非無以爲中耶。若言別有非有非
T1853_.45.0074c20: 無。此義不可。何故然。本破有無故得非有非
T1853_.45.0074c21: 無。而今何處別得此非有非無以爲中。是故
T1853_.45.0074c22: 不可。若言只用破有無者非有非無即用此非
T1853_.45.0074c23: 有非無以爲中義。復不可。何故然。汝本破有
T1853_.45.0074c24: 者非有。破無者非無。有無既去。非有非無亦
T1853_.45.0074c25: 除。何得只用此非有非無以爲中。假亦如此。
T1853_.45.0074c26: 爲當只用所非之有無爲假。爲當別起有無
T1853_.45.0074c27: 爲假耶。若言只用所非之有無爲假。是亦不
T1853_.45.0074c28: 然。何故爾。所非之有無既已被破。那得有此
T1853_.45.0074c29: 而有而無爲假。若言別起有無爲假不然。本
T1853_.45.0075a01: 因非有非無故得有無。何處別起而有而無爲
T1853_.45.0075a02: 假耶。今問汝。爲當定用非有非無爲中而有
T1853_.45.0075a03: 而無爲假。爲當不爾。彼言定用。今問。若爾
T1853_.45.0075a04: 非内非外爲中。亦内亦外爲假不。答亦然。今
T1853_.45.0075a05: 難。大經言。非内非外亦内亦外故名中道。若
T1853_.45.0075a06: 爾非有非無亦有亦無故名中道。那得偏用
T1853_.45.0075a07: 非有非無爲中而有而無爲假。若爾應用非
T1853_.45.0075a08: 内非外爲中亦内亦外爲假也。且又汝既破
T1853_.45.0075a09: 有無罷。那得此非有非無爲中。故論言。初後
T1853_.45.0075a10: 既已無。中當云何有。亦是有無既已無。中當
T1853_.45.0075a11: 云何有。如破縁説非縁。更無非縁法。亦是破
T1853_.45.0075a12: 有無説非有非無。更無非有非無法。那得此
T1853_.45.0075a13: 非有非無法爲中耶。且又汝言非有非無爲
T1853_.45.0075a14: 中。有無亦是中。汝若言而有而無是假。非有
T1853_.45.0075a15: 非無亦是假。何故爾。假是不自義。本因非有
T1853_.45.0075a16: 非無故説有無。有無既是假。非有非無何故
T1853_.45.0075a17: 非假。中本離斷常。汝因有無故説非有非無。
T1853_.45.0075a18: 非有非無離斷常既是中。而有而無亦離斷
T1853_.45.0075a19: 常。何意非中耶。若言非有非無不得是假。有
T1853_.45.0075a20: 無亦不得是假。若言有無不得是中。非有非
T1853_.45.0075a21: 無亦不得是中。彼噵。若爾有無非有非無併
T1853_.45.0075a22: 是中好不。今明。有是常見無是斷見。非有非
T1853_.45.0075a23: 無是愚癡論。那忽是中。彼噵。若爾併是假好
T1853_.45.0075a24: 不。今明。汝執無異有。執有異無。非有非無。
T1853_.45.0075a25: 異有無。那得併是假。今問。汝既破他爲非。今
T1853_.45.0075a26: 中相若爲。答師噵。只如此破中假即是中。何
T1853_.45.0075a27: 處別有中。但此意難。更須解釋。箇須識法身
T1853_.45.0075a28: 義。法身無在無所不在。法身無在。不在有不
T1853_.45.0075a29: 在無。不在亦有亦無。不在非有非無。乃至諸
T1853_.45.0075b01: 法中義亦爾。無所不在。法身亦在有亦在無。
T1853_.45.0075b02: 亦在亦有亦無。亦在非有非無。乃至色心諸
T1853_.45.0075b03: 法中義亦爾。故無非是中。故二夜經明。從得
T1853_.45.0075b04: 道夜至泥洹夜。常説中道。既是説中道。二夜
T1853_.45.0075b05: 中間。何容只説非有非無不説有無等。故知。
T1853_.45.0075b06: 一切諸法無非是中。私云。言其不在只不在
T1853_.45.0075b07: 有得。有得故非中。言其在也在無得。無得故
T1853_.45.0075b08: 是中。難。若不在有得。何謂無所不在耶。答今
T1853_.45.0075b09: 言無所不在。只在無得。有得是横謂畢竟無
T1853_.45.0075b10: 所有故。那得爲中一切皆在。論其在也。一切
T1853_.45.0075b11: 皆在。語其不在。一切皆不在也。問汝既依二
T1853_.45.0075b12: 夜經明一切諸法無非中者。論初何故但用
T1853_.45.0075b13: 不生不滅爲中。不取生滅爲中。答爲對病故。
T1853_.45.0075b14: 縁多著生滅。只見生滅不見不生不滅。是故
T1853_.45.0075b15: 成偏。今對此生滅之偏故。説不生不滅名爲
T1853_.45.0075b16: 中也。然釋中有三種。一者對偏。二者對邪。三
T1853_.45.0075b17: 者實義釋中。只就此中字則復有三義。雖復
T1853_.45.0075b18: 三義。不妨一意。雖復一意。三義不失。所以然
T1853_.45.0075b19: 者。只由偏故所以邪。邪故所以不正。不正
T1853_.45.0075b20: 故所以不中。不中故所以不實。不實故。所
T1853_.45.0075b21: 以是虚。今不偏故所以不邪。不邪故所以
T1853_.45.0075b22: 正。正故所以中。中故所以實。實故所以不
T1853_.45.0075b23: 虚。雖復三義。不妨一意。雖復一意。三義不失
T1853_.45.0075b24: 也。問偏與邪若爲異。無差別論。偏故所以邪。
T1853_.45.0075b25: 邪故所以偏。有差別論。中論則對偏説中。百
T1853_.45.0075b26: 論對邪故説中。何故爾。偏是偏錯。禀佛教生
T1853_.45.0075b27: 錯解。所以名偏。是故中論。對偏説中。邪是自
T1853_.45.0075b28: 樹外道横生獲不禀佛教。是故名邪。所以百
T1853_.45.0075b29: 論對邪説中。過此二階。所以名實。何故爾。對
T1853_.45.0075c01: 偏説中。偏去中亦盡。對邪説中。邪破中亦除。
T1853_.45.0075c02: 不偏不中不邪不正。過此二階。所以名實也。
T1853_.45.0075c03: 即是實義釋中了。次時云。前辨釋有三種。一
T1853_.45.0075c04: 者對偏。二者對邪。三者實義。今問。中者言實
T1853_.45.0075c05: 那得有三。答中尚不可一。中復那可三。爲縁
T1853_.45.0075c06: 故亦可一。爲縁故亦可三。然雖有三。只是一
T1853_.45.0075c07: 義。擧例如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
T1853_.45.0075c08: 慧力無畏亦然。雖復十方諸佛。只同共一法
T1853_.45.0075c09: 身也。今明。中是實義者。然經中釋義不同。略
T1853_.45.0075c10: 有三種。一者横論顯發。二者竪論表理。三者
T1853_.45.0075c11: 依名釋義。若爲是横論顯發。如俗以何爲義。
T1853_.45.0075c12: 俗以眞爲義。眞以何爲義。眞以俗爲義。故經
T1853_.45.0075c13: 云。欲令深識世諦故説第一。欲令深識第一
T1853_.45.0075c14: 故説世諦。今問。箇自是欲令深識世諦故説
T1853_.45.0075c15: 第一。何謂眞以俗爲義。箇自是欲令深識第
T1853_.45.0075c16: 一故説世諦。何謂俗以眞爲義耶。今明。何故
T1853_.45.0075c17: 説世諦。只爲欲令識第一。豈不是眞以俗爲
T1853_.45.0075c18: 義。俗是眞家之所以故。眞以俗爲義。何故説
T1853_.45.0075c19: 第一。只爲欲令識世諦。豈不是俗以眞爲義。
T1853_.45.0075c20: 眞是俗家之所以故。俗以眞爲義也。二者竪
T1853_.45.0075c21: 論表理。如俗表不俗。不俗是俗家之所以故。
T1853_.45.0075c22: 俗以不俗爲義。如眞表不眞。不眞是眞家之
T1853_.45.0075c23: 所以故。眞以不眞爲義。故金鼓經云。知有非
T1853_.45.0075c24: 有本性清淨。故華嚴經云。若知有非有。則能
T1853_.45.0075c25: 見如來。故因教識理悟佛法身也。若爲是依
T1853_.45.0075c26: 名釋義。如俗是浮虚爲義。眞是眞實爲義。故
T1853_.45.0075c27: 涅槃經云。苦者迫迮相。集者生相。滅者盡相。
T1853_.45.0075c28: 道者通相也。今明。釋中亦具三種。如中以何
T1853_.45.0075c29: 爲義。中以不中爲義。中以何爲義。中以實爲
T1853_.45.0076a01: 義也。次釋觀義。然解中既顯。則觀義可明。何
T1853_.45.0076a02: 故爾。既稱中觀。中離斷離常。觀亦離常。觀亦
T1853_.45.0076a03: 離常離斷。是故既解中即是釋觀。雖然今時
T1853_.45.0076a04: 復須解釋。中既有多種。觀亦復多途。如外道
T1853_.45.0076a05: 攀上厭下。下則苦麁障。上則勝妙出。亦是觀
T1853_.45.0076a06: 義。如毘曇。總別念處五停心觀亦是觀義。成
T1853_.45.0076a07: 論人亦解觀義。不能具出。今迄陌爲論。凡有
T1853_.45.0076a08: 二種。一者有得小乘觀。二者無得大乘觀。若
T1853_.45.0076a09: 是有得小乘觀。則境無生滅。智有生滅。斷煩
T1853_.45.0076a10: 惱故即是滅。修智慧故即是生。煩惱則本有
T1853_.45.0076a11: 今無。智慧則本無今有。是則境智殊生滅異。
T1853_.45.0076a12: 若是無得大乘觀。不爾。境智無二。境無生滅
T1853_.45.0076a13: 智亦無生滅。煩惱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智慧
T1853_.45.0076a14: 本自不滅。今亦不生。是境智不二有無平等
T1853_.45.0076a15: 也。故言。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中
T1853_.45.0076a16: 亦不住。如此觀者。名爲正觀。異斯觀者。名爲
T1853_.45.0076a17: 邪觀也。然觀是何爲義。觀是了達義。亦是履
T1853_.45.0076a18: 照義。然尋此論要意。即是檢校爲義。觀察爲
T1853_.45.0076a19: 義。檢校斷常。觀察虚妄。今何處文是。品品皆
T1853_.45.0076a20: 檢校斷常。章章並觀察虚妄。只八不即是其
T1853_.45.0076a21: 相。彼謂是生滅。彼謂是斷常。今就其責生滅
T1853_.45.0076a22: 不生不滅。求斷常不斷不常。箇即是觀察斷
T1853_.45.0076a23: 常者不斷常。檢校虚妄者不虚妄。故觀法品
T1853_.45.0076a24: 云。若法從縁生。不即不異因。是則名實觀。不
T1853_.45.0076a25: 斷亦不常也。然一家釋。中發於觀觀發於中。
T1853_.45.0076a26: 今明。非是用中境發觀智用觀智照中境。但
T1853_.45.0076a27: 此正觀。能體悟中實。中實即是正觀。無中實
T1853_.45.0076a28: 異正觀。用中實發正觀。無正觀異中實。用正
T1853_.45.0076a29: 觀照中實。故如以中爲名者照其實也。非別
T1853_.45.0076b01: 有此實用照此實。但顯中即是實故言照實。
T1853_.45.0076b02: 今亦爾。只體悟此中實顯我正觀。我正觀即
T1853_.45.0076b03: 是中實。故中實發我正觀。中實即是正觀也。
T1853_.45.0076b04: 然觀是了達義。亦稱履照義。明照即倶照邪
T1853_.45.0076b05: 正。觀則倶觀得失。倶照邪正者。識邪即識正。
T1853_.45.0076b06: 識正能破邪。倶觀得失者。了失即了得。了得
T1853_.45.0076b07: 能破失。故涅槃云。正善具成就。演説四顛倒。
T1853_.45.0076b08: 若不成就正善。豈能演説顛倒。今亦爾。若不
T1853_.45.0076b09: 解正。豈能破邪。故如喚人字爲入字。非但不
T1853_.45.0076b10: 識人。亦復不識入。今若識人也。非但識人。亦
T1853_.45.0076b11: 復識入。今亦爾。若不識正亦不識邪。今良由
T1853_.45.0076b12: 識正故破邪。識邪故能解正。今明。得失相若
T1853_.45.0076b13: 爲。如論初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故。是有
T1853_.45.0076b14: 是生滅。此即爲失。今就其責。有者不有。生滅
T1853_.45.0076b15: 者是不生滅。此即爲得。邪正亦爾。本因失故
T1853_.45.0076b16: 得。既破失得亦去。無失亦無得。邪正亦爾。此
T1853_.45.0076b17: 即是縁盡於觀。此得失縁。由觀得盡故。是縁
T1853_.45.0076b18: 盡於觀。即是觀盡於縁。何故爾。觀本觀縁。縁
T1853_.45.0076b19: 既盡觀亦盡故。縁盡則觀淨。觀盡則縁淨。縁
T1853_.45.0076b20: 盡則觀淨。此觀則非觀。觀盡則縁淨。此縁則
T1853_.45.0076b21: 非縁。故非縁非觀。縁觀倶盡始名好中觀也。
T1853_.45.0076b22: 離釋中觀已竟。今次解論。然論是何爲義。論
T1853_.45.0076b23: 是論辨爲義。只論辨法相。若依叡師序。論是
T1853_.45.0076b24: 盡言爲義。則云盡其言窮其慮。若一言不盡。
T1853_.45.0076b25: 則衆異扶疎。若一慮不窮。則顛倒亂起。今盡
T1853_.45.0076b26: 其言故。即衆異息。今窮其慮故。則顛倒淨。是
T1853_.45.0076b27: 故論則盡言窮慮。論功方顯故。所以言盡慮
T1853_.45.0076b28: 窮。故論非但盡言。亦復盡觀。觀非但盡縁。亦
T1853_.45.0076b29: 復盡論。中非但盡觀。亦復盡論。是故今表中
T1853_.45.0076c01: 觀論名。只欲盡淨諸法。不如人解以論欲釋
T1853_.45.0076c02: 中觀義。但欲盡淨諸法可爾。今表一中。非但
T1853_.45.0076c03: 中是中。辨諸法皆中。既噵諸法中。復有何法
T1853_.45.0076c04: 可有。故表中則盡淨諸法。中既爾。觀論亦爾。
T1853_.45.0076c05: 是故中發於觀辨流神口。所以名論。中發於
T1853_.45.0076c06: 觀。即是方便實慧。辨流神口。即是實方便慧。
T1853_.45.0076c07: 方便實慧。即是如説而行。實方便慧。即是如
T1853_.45.0076c08: 行而説。如説而行。即是二智。如行而説。即是
T1853_.45.0076c09: 二諦。故如説而行。行則行我所説。如行而説。
T1853_.45.0076c10: 則説己所行。故所行如所説。所説如所行。是
T1853_.45.0076c11: 故行説不二。諦智平等也。今明。盡言爲論。此
T1853_.45.0076c12: 義難。今須問。若是影公則噵。問答折徴。所以
T1853_.45.0076c13: 爲論若是叡師則道。以論爲稱者。盡其言也。
T1853_.45.0076c14: 箇則兩語石乖。二言鐵反。答乃是各據其義。
T1853_.45.0076c15: 非謂相違。影師就始爲言。叡公約終爲語。何
T1853_.45.0076c16: 故爾。良由問答故得盡言。言何因得盡。良由
T1853_.45.0076c17: 問答。是故二語相成。兩言相順。影公就始爲
T1853_.45.0076c18: 言。叡師約終爲語也。今噵盡言爲論者。若使
T1853_.45.0076c19: 外人言是。即噵龍樹爲非。若使龍樹言是。即
T1853_.45.0076c20: 噵若外人爲非。是即諍諍莫窮。云云無已。若
T1853_.45.0076c21: 何猶可見。若使據其本末得失。終自歸龍樹
T1853_.45.0076c22: 爲得。外人爲失。外人爲失故言則盡。良由外
T1853_.45.0076c23: 人有言故。龍樹有語。外人之言既盡。龍樹之
T1853_.45.0076c24: 語亦窮。擧譬如張王二人共爭一珠。張謂是
T1853_.45.0076c25: 張寶。王謂是王物。是則兩人各諍。紛然未決。
T1853_.45.0076c26: 今據其本末得失。終自有歸。實是張物。而王
T1853_.45.0076c27: 侶誌今果是張物。王即無言。王既無言。張亦
T1853_.45.0076c28: 不語。今龍樹外人亦然。龍樹實是外人噵非。
T1853_.45.0076c29: 今龍樹果是。外人無言。外人無言。既盡龍樹
T1853_.45.0077a01: 語亦窮。問龍樹外人言倶盡。那得獨稱龍樹
T1853_.45.0077a02: 論。答雖復二人語倶盡。盡有所由。良由龍樹
T1853_.45.0077a03: 撿是非故。外人爲失。外人言則盡。外人之言
T1853_.45.0077a04: 既盡。龍樹之言亦盡。二人言盡。功由龍樹。所
T1853_.45.0077a05: 以稱爲龍樹論。擧譬如兩人相費雖復倶倒
T1853_.45.0077a06: 而有勝負。下者爲負上者爲勝。龍樹外人亦
T1853_.45.0077a07: 復如此。雖復倶息言。龍樹爲勝。外人爲負。是
T1853_.45.0077a08: 故稱爲龍樹論也
T1853_.45.0077a09: 第五論縁起。龍樹菩薩者。出南天竺梵志種
T1853_.45.0077a10: 也。天聰奇悟事不再告。在乳餔之中。聞諸梵
T1853_.45.0077a11: 志誦四韋陀典。而識其義。弱冠馳名。獨歩諸
T1853_.45.0077a12: 國。天文地理及諸道術。無不悉綜。契友三人。
T1853_.45.0077a13: 一生之樂。唯有隱身之術。倶至術師。術師念
T1853_.45.0077a14: 曰。此四梵志。擅名一世。草芥群生。才明絶
T1853_.45.0077a15: 世。我不與術法。與青藥一丸。藥盡必來。龍樹
T1853_.45.0077a16: 磨此藥時。聞其香氣皆識之。分數多少。如其
T1853_.45.0077a17: 方藥。藥師怪而嘆曰。若此人者。聞之猶難。而
T1853_.45.0077a18: 況相遇。我之賤術。足惜之耶。具授術方。四人
T1853_.45.0077a19: 得術。常入王宮。宮中美女懷妊者多。王太不
T1853_.45.0077a20: 悦。有舊老智臣言。可以細土置諸門中斷諸
T1853_.45.0077a21: 往行者。若是術人。即見其迹自現。可以兵除。
T1853_.45.0077a22: 若是鬼神。而無其迹。可以呪滅。見四人迹。令
T1853_.45.0077a23: 諸力士揮刀宮中斬三人死。唯龍樹不死。出
T1853_.45.0077a24: 家受戒。九十日中。誦通三藏。後得大乘經。甚
T1853_.45.0077a25: 大愛樂。大龍菩薩。見其如是。接入海宮。授方
T1853_.45.0077a26: 等經藏。龍樹深入無生二忍具足。其中有婆
T1853_.45.0077a27: 羅門。善知呪術。欲與龍樹爭勝。王言。汝大愚
T1853_.45.0077a28: 癡。此菩薩者。明與日月爭光。智與佛並照。何
T1853_.45.0077a29: 不宗敬。婆羅門呪作大池千葉蓮華。自坐其
T1853_.45.0077b01: 上。龍樹呪作六牙白象。以鼻絞拔。高擧擲地。
T1853_.45.0077b02: 婆羅門化作十頭羅刹。龍樹化作毘沙門天
T1853_.45.0077b03: 王。諸羅刹恐怖而退。婆羅門化作毒龍。雨諸
T1853_.45.0077b04: 瓦石。龍樹化作曼陀羅華。外道折伏。出家作
T1853_.45.0077b05: 弟子。龍樹菩薩。作百部論。大行閻浮提。涅槃
T1853_.45.0077b06: 之後。國國作塔供養也
T1853_.45.0077b07: 大乘玄論卷第五
T1853_.45.0077b08:     晨旦名徳 法諱吉藏 歴劫仕佛
T1853_.45.0077b09:     三論顯揚 深奧宗義 末世如忘
T1853_.45.0077b10:     先師悲此 專懷感傷 彼遷化後
T1853_.45.0077b11:     屡送星霜 弘安聖暦 第三初商
T1853_.45.0077b12:     一十三歳 忌景云當 爲資追福
T1853_.45.0077b13:     大乘玄章 謹開印板 以耀餘光
T1853_.45.0077b14:     納清瀧宮 法樂増莊 不圖斯印
T1853_.45.0077b15:     回祿遭殃 醍醐學侶 不耐愁腸
T1853_.45.0077b16:     衣鉢各投 論文再彰 攝嶺雲盡
T1853_.45.0077b17:     八不月涼 金陵風扇 一實華芳
T1853_.45.0077b18:     所生慧業 迴向無彊 萬乘聖化
T1853_.45.0077b19:     徳褊三皇 四海靜謐 慶曁百王
T1853_.45.0077b20:     七世恩所 佛道増長 廣施群類
T1853_.45.0077b21:     利益堂堂
T1853_.45.0077b22: 于時永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菩薩戒比丘寂
T1853_.45.0077b23:
T1853_.45.0077b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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