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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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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四至一切處迴向。菩薩所修一切善根用
以迴向。以迴向力令此善根至一切處。譬如
實際無所不至名至一切處。至何等處。所謂。
至於佛法僧處無盡供養。至一切行處具足
修習。至一切果處具足成滿。至一切佛刹處
具足莊嚴。至一切衆生處具足攝化。至一切
法處具足解知。如是等也。五無盡功徳藏迴
向。迴已所修無盡功徳有所趣向。名無盡功
徳藏迴向。又復願求諸佛菩薩無盡功徳。能
成無盡功徳善根。亦名無盡功徳藏迴向。六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迴已所修施等善
根有所趣向。爲佛守護能成一切堅固善根
堅固願等。名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七等
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菩薩増長一切善根
迴以等益一切衆生。名等心隨順衆生迴向。
八如相迴向。菩薩所成種種善根同證一如。
迴此善根有所趣向。名如相迴向。又復菩薩
迴向之心依於種種眞如門起。是故亦名如
相迴向。九無縛無著解脱迴向。於一切法心
無執著名無縛無著。於法自在稱曰解脱。菩
薩不輕一切善根。以無縛無著解脱之心迴
彼善法。求普賢行能具普賢一切種徳。名無
縛無著解脱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菩薩彼
習無盡善根迴之。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徳。
名爲法界無量迴向。此十道種如瓔珞説。言
十地者。一歡喜地。成就無上自利利他。初證
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二離垢地。離能
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名離垢地。
三名明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四
明炎地。虚妄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炎地。五
名難勝地。得出世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名
難勝地。六現前地。波若有聞大智現前名
現前地。七遠行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
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名遠行地。八不動地。
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曰不動地。九善慧地。
無礙力説成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十法雲地。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地。或復開分爲
四十二。第十地中別分等覺。通前合爲四十
二矣。隨別細分亦可無量。通釋如是。次第二
門隨別解釋。先解善趣。依瓔珞經善趣位中。
修十種心名爲十信。一修信心。二精進心。三
修念心。四修定心。五修慧心。六修成心。七修
捨心。八修護心。九迴向心。十修願心。言信心
者。於入解處淨信在前。一心決定樂欲成就
名修信心。言精進者。聞菩薩藏精懃修習無
間善業名爲精進。言念心者。常修六念念佛
法僧戒施及天。廣釋如上。言修定者於事於
義繋心安住。遠離一切虚僞輕躁憶想分別。
言修慧者。謂。聞思修聞菩薩藏思量觀察。知
一切法無我無人自性空寂。言修戒者。受持
菩薩清淨律儀身口意淨。不犯諸過有犯悔
際。言修捨者。不惜身財所得能捨。言修護
者防護己心不起煩惱。又更分別有五種護。
如地持説。一者默護。得倶生智能疾受法化
度衆生。二者念護。念持於法。三者智護。得堅
固智觀察法義。以默念智離於退分修勝進
分。四息心護。守諸根門。五他護。隨順他心修
如是行。名之爲護。言迴向者。所修善根迴向
菩提。不願諸有迴施衆生。不專爲己迴求實
際不著名相。言修願者。隨時修習種種淨願。
如華嚴經淨行品説。如是等也。此之十種在
於信位。助成信行故。瓔珞經名爲十信。自餘
十住十行十迴向及與十地悉如上釋。三乘
賢聖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七



大乘義章卷第十八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有十八門。此卷有二門大般涅
槃義 無上菩提義
  涅槃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滅之分齊二 
定體三 開合辨相四 雜義分別五
第一釋名。涅槃是其天竺人語。依彼具言名
爲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大義有六。一者
常義。故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爲常。譬如
有人壽命無量名大丈夫。二者廣義。故涅槃
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虚空無所不至。
涅槃如是。故名爲廣。三者多義。能別非一。
故涅槃云。譬如大藏多諸珍異。涅槃如是。多
有種種妙法珍寶。故名爲大。四者深義。淵奧
難測。故涅槃云。大者名爲不可思議。一切
世間聲聞縁覺不能測量涅槃之義。故名爲
大。五者高義。位分高出餘人不至。故涅槃云。
譬如大山一切世人不能得上。故名爲大。涅
槃如是。凡夫二乘及諸菩薩不能窮到。故名
爲大。六者勝義。如世間中勝上之人名爲大
人。涅槃如是。諸法中勝。故名爲大。大義如
是。何者是大。大有三種。一者體大。性淨涅槃
體窮眞性義充法界。二者相大。方便涅槃過
無不盡徳無不備。三者用大。應化涅槃妙用
曠博化現無盡。故涅槃云。大般涅槃能建
大義。義猶用也。所言般者此翻名入。入義有
三。一就實論入。息妄歸眞。從因趣果。二眞應
相對。息化歸眞。故名爲入。三唯就應現。捨有
爲過趣入無爲。故名入。言涅槃者人釋種
種。有人釋言。涅槃之名非胡非漢直是佛語。
若論佛語一切皆是。豈獨涅槃。故涅槃云。
種種異論文章呪術皆是佛説。雖是佛説不
離方言。若離方言佛則無説。涅槃之體非名
字。故非音聲。故有人復言。涅槃胡語名總萬
徳。此方更無一名能翻。故存胡本説爲涅槃。
涅槃之體實備萬徳。涅槃一名非盡萬徳。若
使涅槃名盡萬徳。是則宣説萬徳之時。不應
隨徳更立名字。欲説常義更立常名以名彼義
如是一切。明知。涅槃名不盡徳。又設涅槃名。
總萬徳此方還以萬徳總名翻彼涅槃。何爲
不得而言叵翻。又涅槃云。隨其類音普告
衆生。今日如來將欲涅槃隨類異告。云何叵
翻若正相翻名之爲滅。隨義傍翻名別種種。
或言不生。或曰不出。或謂無作。或謂無起。或
名無爲。或字無相。或言不燃。或曰不識。或稱
寂滅。或云安穩。或名解脱。或字彼岸。如是種
種悉如經説。云何得知是滅非總。今此且以
四義驗之。一准昔以求。如來昔於餘契經中。
毎常宣説煩惱滅無身亡智喪以爲涅槃。今
日涅槃名不異昔。何忽是總。二據終以驗。如
來垂滅大音普告。今日如來將欲涅槃。時諸
衆生聞佛涅槃咸皆悲惱詣佛請住。若使涅
槃名含萬徳是則宜唱萬徳示人。衆生應喜。
何故悲惱詣佛請住。聞佛涅槃悲惱請住。明
知。涅槃是滅非總。三准定方言。外國之人見
人死滅咸皆稱言。某甲涅槃。世人死滅何徳
可總亦稱涅槃。世人死滅名涅槃。故明知。涅
槃是滅非總。四取文爲證。如涅槃中。佛嘆純
陀。善哉善哉。能知如來示同衆生方便涅槃。
世間衆生何曾有彼萬徳涅槃。如來示同此
説如來同世盡滅。名同涅槃。明知。涅槃是滅
非總。又法華説。日月燈佛説法華竟。於後
夜分入於涅槃。下文重頌佛此夜滅度如薪
盡火滅。長行之中云言涅槃。偈言滅度。明知。
涅槃是滅非總。問曰。若使涅槃是滅何故
言諸結火滅名爲滅度。離覺觀故稱曰涅槃。
釋言。外國滅有多名。略有三別。一者涅槃。翻
名爲滅。二彌留陀。此亦名滅。三者毘尼。此亦
名滅。其猶外國菩提末伽此通名道。外國説
滅有多名。故諸結火滅名彌留陀。離諸覺觀
名曰涅槃。涅槃經中彌留陀滅翻爲漢言。涅
槃之滅仍存胡語。似若是別若具翻之此方
名少。彼彌留陀此翻名滅。彼中涅槃此亦名
滅。是故得言外國涅槃此翻名滅。滅煩惱故
滅生死故名之爲滅。離衆相故大寂靜故亦
名爲滅。那者名息。究竟解脱永蘇息故。息
何等事。息煩惱故息生死故。又息一切所行
事故。涅槃云。雖得禪定智慧解脱不名畢竟。
若能斷除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方得名爲畢竟
涅槃。以息如是三十七品所行事故亦名爲
息。名義如是。次第二門彰滅分齊。分齊有四。
一是事滅。斷生死因滅生死果。名爲涅槃。二
者能滅。諸佛涅槃圓備萬徳。雖具衆徳妙寂
離相。稱之爲滅。又復離性亦説爲滅。言離
相者如下文説。譬如一切衆生心識體雖是
有而無一相。亦如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黄
赤白等相。涅槃亦爾。體雖實有而無一相。故
稱爲滅。無何等相。謂。無他相及無自相。無他
相者。如經中説。離於十相名爲涅槃。謂。離
色聲香味觸相生住滅相男相女相。經中復
説。離十三相名爲涅槃。離前十相及離苦樂
不苦樂相。又經復言。大涅槃中無有日月星
辰諸宿寒熱風雨生老病死二十五有及諸憂
苦。此等皆是無他相也。無自相者。大涅槃中
雖有色身而無色相。雖有覺知而無知相。雖
有一切無一切相。備如經説。言離性者。諸徳
同體縁起相成。無有一法別守自性。如就諸
徳宣説常義。離諸徳外無別常性。我樂淨等
類亦同爾。又就常等宣説法身。離常等外無
別身性。餘亦如是。故經説言。又性別異故成
涅槃。由非別異名無別性。故成涅槃。問曰。涅
槃體既是有。説有稱當。何勞説之。門解義。
故就障滅。此是第二徳寂之滅。三者應滅。應
滅有二。一現斷有因盡生死果。名之爲滅。二
息化歸眞。用息稱滅。四者理滅。如經中説。一
苦滅諦。一切衆生即涅槃相。如是等也。理滅
有二。一者相虚妄。情所起一切諸法相有體
無。名之爲滅。此即經中空如來藏。二者眞空。
眞如來藏離相離性。名之爲滅。言離相者如
馬鳴説。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
相。非有無倶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
相。非一異倶相。非自相非他相。非非自相非
非他相。非自他倶相。如是一切妄心分別悉
不相應。唯證境界。言離性者。如來藏中具
過一切恒沙佛法。是諸佛法同一體性縁起
相成不離不斷不脱不異。以同體故無有一
法別守自性。雖無一性而無不性。無有一性
法如也。而無不性法界別也。今説如是。以
之爲滅。滅如是。此四相望亦有本末。理滅
爲本。由見理中相空之滅成前事滅。悟理捨
情離生死故。由證理中眞空之滅成前徳滅。
如彼眞法離性相故。依徳起用故有應滅。此
四種中分相言之。説前三種以爲涅槃。攝相
論之。四滅倶是涅槃爲門。統攝諸義成涅槃
故。分齊如是。次第三門定其體性。涅槃體中
徳別無量。要唯有三。一是色法。二是心法。三
非色心法。言色法者如涅槃説。滅無常色獲
得常色。離苦色獲得樂色。乃至滅於不寂靜
色獲得眞實寂靜之色。故知。涅槃用色爲體。
又涅槃云言不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又
涅槃中説大涅槃以爲解脱。迦葉白佛。如是
解脱爲色爲非色。佛言。二乘解脱非色。諸佛
如來解脱是色。以斯驗求明知。涅槃體性是
色。又如六卷泥洹之中。純陀嘆佛。妙色湛默
常安隱。不隨時節劫數遷。大聖曠劫行慈悲
獲得金剛不壞身。故知。是色。又勝鬘中嘆佛
色身世無與等。又嘆如來妙色無盡。明知是
色。色相云何。佛有三身。一是應身。二是報
身。三是法身。此三身中皆悉有色。應身色者
現化隨物。或時似天或復似人。如是一切隨
其所現同世色像。是故亦名共世間身。報身
色者於彼應身一一相處各有無量塵數相
好。如華嚴經相海品説。雖具衆相而不可見。
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雖不可見而
實有之。名字不同作業各異。如華嚴説。法
身色者如來藏中。色性法門顯成佛體。體雖
是色而無色相。如似比丘無作戒法。亦如陰
陽五行等法雖無色相而是色性。諸佛證得
成就法界。諸根相好即法身故。又此法中出
生法界無盡色。故名像色法。有人説言。涅槃
無色唯一靈智。設言色者是應非眞。何故非
色。色性質礙。爲是無之。若色質礙全佛無者。
心是攀縁慮知之法。佛亦應無。佛無縁心而
有無縁覺知之心。色亦應爾。佛無礙色。而有
無礙自在之色。何爲不得。人復爲難。礙故
名色。佛身無礙。云何名色。此應返質。縁義爲
心。佛智無縁。何得名心。人復釋言。無縁而照
故得名心。此應類之。無礙是身。無礙是形。何
爲非色。又雖無礙而有光明諸根相好。何得
非色。又若無礙即全無色。若言有色即令礙
者。此應並報。如來無縁即應是癡。即應無
知。佛若有知即是攀縁。可如是不。此既不可。
彼亦同然。何勞致疑。又若説言色皆是應都
無眞實者。此應並難。眞處亡情。有覺有知。應
悉是應。應化之知從眞知生眞中立知。應化
之色從眞色起。眞中存色。竟有何妨。又
宣説。滅無常色獲得常色。云何是應。經復宣
説。眞實善色常樂我淨。云何是應。又經嘆佛。
妙色湛然常安穩。不隨時節劫數遷。大聖曠
劫行慈悲故得金剛不壞身。云何名應。又地
經中説。佛相好爲實報身。云何是應。又若相
好悉是應者。經中宣説相好之業。應是應修
非是實修。修得是實果寧不眞。人復釋言。滅
無常色獲常色等。此實是心。心法顯現義説
爲色。此應反難。若心顯現義説爲色。實無色
者。色法不顯。義説爲心。實應無心。又若心現
義説色者。他亦應言色光照明義説爲心。佛
實無心色光照明。不得名心。心法顯現何得
名色。以斯驗求佛眞有色。不得言無色。義如
是。次論心義。經中宣説。滅無常識獲得常識。
受想行等亦復如是。明知。涅槃以心爲體。又
説彼若成大涅槃。明知。涅槃用心爲體。心相
云何。如前八識章中具辯。今略論之心有三
種。一是事識。謂。六識心。向外取縁。二是妄
識。謂。七識心。内迷眞性妄取自心所起境界。
如人昏夢迷覆實事。妄取自心所起境界。三
是眞識。謂。八識心。如來藏中過恒沙法縁起
集成覺知心事。以此眞心覺知性故。與無明
合便起妄知。息去無明便爲正知。如人報心
與昏睡合便起夢知。息去昏睡便爲寤知。始
覺眞心説之以爲一切種徳。今此就其涅槃
門説故。説此心以爲涅槃。妄事兩心。情有體
無。未窮似有。研之即盡。不成涅槃故。楞
云。妄想爾炎慧。彼滅我涅槃。又彼經言。滅七
種識唯有藏識。唯藏識故眞識之心得成涅
槃。非六非七。有異論。如前八識章中廣破。問
曰。眞心是知非滅。云何得説爲涅槃乎。釋言。
此心體是知性。而無分別。無分別故照而常
寂。是知性故寂而恒照。以恒照故能滅癡闇。
以常寂故能滅妄想。癡妄既除不復隨縁集
起生死。以不起故無爲體寂。故名涅槃。心法
如是。次明非色非心之義。如經中説。菩提不
可身得心得。涅槃亦爾。故非色心。相状如何。
分別有二。一數滅無爲。斷離一切色心等相
名非色心。如涅槃説。滅無常色名爲非色。
滅於無常受想行識名曰非心。如是一切。又
如涅槃梵行品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名爲
非色。又無諸大陰界入等。亦是非色意滅識
亡心亦寂等。名爲非心。又滅妄想爾炎慧等。
亦是非心。二眞法體如。色即無色。心即無心。
名非色心。如經中説。大般涅槃實非有色。隨
世説有。又經中説。菩提涅槃一切皆空。又地
經説。自體本空智自空等。皆是眞空非色心
義。彼云何空。義如上解離相離性。言離相者。
佛雖有色而無色相。如無作戒雖復是色而
無形相。佛雖有心而亦無心相。如鏡照物無
分別相。言離性者。大涅槃中諸徳同體縁起
相成。無有一徳別守自性。故名爲空。以是空
故色無色性。名爲非色。心無心性。稱曰非心。
問曰。若此皆無自性即是自性不成無常。與
生死法有何差別。釋言。縁起無性空義。生
死涅槃其理齊等。是故經中説生死空乃至
涅槃生死無我乃至涅槃。所言異者。生死之
法一向無常。以其性相倶無常故生滅流轉
名相無常。虚集無性名性無常。涅槃之體亦
常無常而非一向。故涅槃經初徳中説。涅槃
非常亦非無常。是義云何。大涅槃中萬徳同
體。分相論之各守自相無爲不動。故非無常。
攝相言之互以相成相成不壞。亦非無常。非
無常故經説爲常。將別分總總相不立。以不
立故無空性常。無性常故名爲無常。涅槃體
性其理定爾。有人宣説。一苦滅諦。顯成涅槃。
苦滅唯空。顯此空理以成涅槃。是故涅槃一
向唯空無色無心。此外道空不應受持。若説
苦滅唯是空者。佛自對破。如涅槃經四諦章
説。修苦滅者。逆於一切諸外道等。若説空
法爲苦滅諦。諸外道等悉皆修空。應有眞諦。
又若宣説無我空寂爲如來藏。當知。此人久
在生死。長受長諸苦不得解脱。若有説言
有如來藏。雖不可見破煩惱已定必得之。若
發是心一念因縁於諸法中悉得自在。以斯
驗求明知。苦滅不唯是空。如勝鬘説。一苦滅
諦是如來藏。如來藏具過一切恒沙佛法。名
不空藏。何得唯空。若言涅槃一向空者。經説
涅槃常樂我淨眞實善有。那得言空。又經説
言空者。所謂一切生死。言不空者。謂。大涅槃。
又經説言殺空得實。殺無常已得常涅槃。云
何是空。又涅槃經第七徳中。七法相異空與
涅槃義門各別。何得唯空。又若空者無想天
喩無想實有。竟何所況。又經宣説。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種種示現。若唯空者依何起義。
又經宣説。汝不應言滅是法性。若法性者實
無滅也。何得唯空。有人復言。如來藏性色心
爲體。都無空義。復言空者。無相名空。藏性既
爾。顯成涅槃。涅槃唯有一向不空。説言空者
空無萬相。不空涅槃。此亦是其外道之有。不
應受之。若説藏性實不空者。是義不然。如楞
伽説。依法無我説如來藏。云何不空。又復如
彼起信論説。有人聞説如來藏中具一切法。
便説色心各別有體。對治此執説。一切法依
眞如説。如者是其空之別稱。依之宣説一切
佛法。云何不空。又如經説。如來藏中具過恒
沙一切佛法。不離不斷不脱不異。既言不離
明無別性。法無別性何爲不空。又同體法必
互相成。相成之法則有總別。攝別成總諸法
可有。將別分總總相不立。何爲不空。若別分
總。總義不空五陰分生。生應不空。藏性如是。
若言涅槃實有不空是義不然。如經中説。涅
槃非有。隨世説有。涅槃非有。云何不空。又地
經説。自體本空名爲性淨。同相涅槃云何不
空。又經中説。菩提涅槃一切皆空。云何實
有。又若涅槃實有不空取著涅槃正見非邪。
佛何故破説空無我。又若涅槃實常非空。常
見者不應是患。若言涅槃空無妄情心取之
相故名爲空。而涅槃體定不空者。此應並反
經説涅槃非有非無。是則有者能有他故名
之爲有。體應非有。人即救言我言無者。己無
他相何得有他。此應更徴。經中宣説。依如
來藏故有生死。依大涅槃能建大義起種種
化。即是有他。若言無者己無他故不得有他。
是則有者已有他故不得無他。此是一難。又
若無者一向無他。而體非無是則有者一向
有他。而體非有。有雖有他不妨體有。是則無
者雖復無他何妨體無。偏有偏無佛法大患。
理須廣破。體性如是。次第四門開合辨相。其
涅槃者乃是諸佛圓寂妙果。體窮眞性。義充
法界。體窮眞性故妙絶於名相。義充法界故
徳備於塵算。塵算之徳難以定論。是以經中
或云。一二乃至衆多。言其一者統而攝之。一
大涅槃體含衆義備苞萬物。或説爲二。二有
三門。一者有餘無餘相對説二。二性淨方便
相對説二。三眞應不同相對説二。就初對中
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名字如何。有餘無餘義
釋有二。一約對分別。煩惱盡處名爲涅槃。約
對身智以立二名。無學聖人煩惱盡竟。望後
猶有餘身智在。約後別前。名前以爲有餘涅
槃。身智盡竟望後更無餘身智在。望後名前。
説前以爲無餘涅槃。毘曇法中所説有餘無
餘涅槃正當此義。是第一約對分別。二就涅
槃相望分別。於此門中涅槃有二。具約生死
因果以説。生死因盡是一涅槃。生死果亡是
一涅槃。據彼生死因盡之處。望後更有生死
果亡一涅槃在。約後別前。名爲有餘。生死
之果盡滅已竟。望後更無餘涅槃在。説爲無
餘。約對生死因果既然。約對分段變易亦爾。
名字如是。次辨其相。曲有三門。一就大小相
對分別。二就小分別。三就大分別。言就大小
相對分者。小乘涅槃名曰有餘。大乘涅槃説
爲無餘。此之一義如勝鬘説。故彼文言。生死
二種。有爲無爲。涅槃亦二種。有餘及無餘。分
段生死名曰有爲。變易生死名曰無爲。此二
如前二生死中具廣分別。有爲生死盡無之
處所得涅槃名曰有餘。望後更有餘生死故。
又亦更有餘涅槃故。無爲生死盡無之處所
得涅槃名曰無餘。望後更無餘生死故。又亦
無其餘涅槃故。次第二門就小分別。宗別不
同。所説各異。有人説言。毘曇法中煩惱盡滅
名有餘涅槃。現報身上遠離縁縛。説之以爲
無餘涅槃。是義不然。己家煩惱通縛内外一
切境界。無學聖人初得果時是縛已斷。爾時
不名無餘涅槃。現在身智謝滅之後。方始宣
説無餘涅槃。何由而言身離縁縛名曰無餘。
若此非者何者是乎。毘曇法中涅槃體一。約
對不同得二名字。言體一者。於此宗中煩惱
業思。以道力故應起不起數滅無爲。是涅槃
體。此體是一。約對身智得二名字。身智未
盡説前涅槃以爲有餘。望後更有餘身智故。
身智盡竟向前涅槃轉名無餘。望後更無餘
身智故。問曰身智盡無之處。以何義故不名
涅槃。彼宗身智起已謝往是無常滅故非涅
槃。由斷因故後果不起。是非數滅故非涅槃。
若依成實涅槃體二。生死因盡是一涅槃。生
死果盡是一涅槃。故有二種。問曰。何故毘曇
法中生死果盡不名涅槃成實名是。釋言。毘
曇性相中求。爲道親斷名爲數滅。不親斷者
則非數滅。身口二業及生死果非道親斷。故
非數滅。故不名涅槃。成實法中解義務寛。由
斷煩惱業果不起從其根本亦是數滅。故説
涅槃。此云何知。如成實説。見斷法者。示相
我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修斷法者。不示相
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覺斷煩惱名示相慢。
示猶見也。執見我人衆生定相名爲示相。執
我陵物稱之爲慢。依此所起業及苦果名爲
所起諸餘法也。由斷見惑令此不起。通名見
斷。修斷煩惱名不示相慢。修道所斷是鈍煩
惱。不執我人衆生定相名不示相。闇昧心中
恃我陵物目之爲慢。依此所起業及苦果名
爲所起諸餘法也。由斷修惑令此不起。通名
修斷。業及苦果見修斷故名爲數滅。是數滅
故。生死果盡得名涅槃二種如是。此二涅槃
得之不定。或在同時。或在前後。若斷現因
令其當果畢竟不生名曰無餘。此無餘滅與
有餘滅得在一時。以一時中具兩義故能盡
之。智亦有二種。盡生死因名爲盡智。斷生死
果令後不起名無生智。若無學人以邊際智
促報取滅名曰無餘。此無餘滅與有餘滅得
在前後。報盡方説無餘滅故。然無餘滅得雖
不定或前或後彰名唯後。何故而然。現報未
滅障其未報不生不顯。故不與名。問曰。若使
現報未盡不得宣説無餘滅者。亦應不得説
無生智。智中既得説無生智。滅中何爲偏獨
不得。釋言。滅中身智盡後無餘義顯。故前隱
之。智則不爾。身智滅後不得説智。故前説
之。小乘如是。次就大論。分別有四。一約生死
因果分別。分段變易二種因盡名曰有餘。二
種果亡稱曰無餘。故地持云。一切起因斷。諸
餘畢竟滅名般涅槃。起因斷者是其有餘。諸
餘滅者諸餘果亡。是其無餘。二約分段變易
分別。分段因果盡無之處。滅不究竟説爲有
餘。變易因果盡無之處。滅中窮極説爲無餘。
三分段因果及與變易因盡之處。目曰有餘。
變易果盡名曰無餘。第四偏約變易宣説。變
易因盡名曰有餘。變易果亡説爲無餘。分段
因果盡無之處判之爲小。大中不論。有餘
無餘二種涅槃相別麁爾。次就性淨方便論
二。於中略以三門分別。一釋其名。二辨其
相。三定其因。名字如何。方便涅槃各別有四。
一方便淨。二方便寂。三方便壞。四不同相。釋
此四名各有兩義。一對因論果。二對體彰用。
何故而然。方便涅槃有其二種。一從因修得
名方便淨。二從體起用名方便淨。爲是釋名
各有兩義。方便淨者從其初義。教行功徳本
無今有。從因方便斷障得淨。名方便淨。若從
後義作用善巧稱曰方便。作用中淨名方便
淨。方便寂者。若就初義從因方便斷障得寂。
名方便寂。若就後義作用善巧故曰方便。作
用中寂名方便寂。方便壞者。若就初義從因
方便壞障得滅。名方便壞。若從後義作用善
巧名曰方便。用相不同名方便壞。不同相者。
從其初義方便涅槃斷染得淨。染淨別體名
不同相。若從後義作用差別名不同相。方便
如是。性淨涅槃名義有三。一名性淨。二名性
寂。三名同相。釋此三名義各有二。一對因顯
果。二對用彰體。何故如是。性淨涅槃有其二
種。一本隱法性顯成今徳名爲性淨。二涅槃
體淨説爲性淨。於此門中莫問修生修顯功
徳。對用論體齊稱性淨。良以性淨有斯兩義。
是故依之釋名各二。言性淨者從初義。無始
法性名之爲性。是性本爲妄想隱覆。相以不
淨故。勝鬘云。自性淨心不染而染。後息妄染
彼性始淨。始淨法性説爲涅槃。是故名爲性
淨涅槃。若據後義涅槃法體名之爲性。涅槃
體淨名爲性淨。言性寂者。從其初義無始法
性從縁飄動如海波浪。名性不寂。後除妄染
法性始寂。始寂法性説爲涅槃。是故名爲性
寂涅槃。若就後義涅槃體寂非是用寂。故云
性寂。言同相者。從其初義無始法性體通染
淨。稱曰同相。諸佛證會説爲涅槃。是故名爲
同相涅槃。又此法性體如一味亦名同相。諸
佛證之説爲涅槃。是故亦名同相涅槃。又本
法性體雖一味隨縁流變受種種形。如一味藥
隨其流處有種種味説爲不同。息相稱本無
有差別名曰同相。説此同相而爲涅槃。是故
復名同相涅槃。若據後義涅槃體同故曰同
相。體云何同。如地論説。一切法如。説自體空
名曰同矣。是義云何恒沙佛法莫不皆是一
心中法。恒沙法如寧異心如。故得宣説一切
法如爲體空矣。名義如是。次辨其相。隨義進
退分別有五。一就方便修生徳中隨義分二。
二相云何。修生徳中有二種作。一者縁修對
治。熏發眞心諸功徳生。其猶臘印印泥文生。
二者體作。眞隨行縁集成諸徳。如金隨縁作
莊嚴具。縁作義邊名方便淨。體作義邊説爲
性淨。二修生修顯相對説二。次前二種修生
之徳悉名方便。無始法性顯成今徳。説爲性
淨。如地持説。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名性種性。
以此性淨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以
此方便此二別分。修生功徳直名菩提。修顯
功徳直名涅槃。如涅槃説。故彼經中菩
從生因所生。涅槃必由了因所顯。無有生義。
攝相通論倶是菩提。以圓通故如彼金剛般
若中説。良以二種倶菩提故。須以性淨方便
名別。修生菩提説爲方便。修顯菩提名爲性
淨。又此二種倶名涅槃。以寂滅故。良以二種
倶涅槃故。亦須性淨方便名別。修生涅槃説
爲方便。修顯涅槃名爲性淨。三約修證以分
二別。次前二種約修以論。方便修生方便修
顯悉名方便。證實亡縁説爲性淨。是義云何。
諸佛如來證實返望從來無隱。亦無今顯。淨
非縁飾故名性淨。此一對如地經説。故彼經
中淨相解脱。遠離諸趣名方便淨。自體本空
自性常寂。非先有染後時離者。説爲性淨。又
此與彼涅槃經中縁離辨所故光明其義相
似。彼云。是光即是涅槃。涅槃常住不論因
縁。云何如來問其因縁即是性淨。亦有因縁
因滅無明獲得熾然三菩提燈。故有是光。即
是方便。又復如彼涅槃經説。捨慈得慈不從
因縁。其義相似。捨世諦慈得第一義慈。即
是方便第一義慈。不從因縁即是性淨。問曰。
方便從縁修得名果。可知。性淨涅槃證
縁。不從縁現是果以不。釋言。不定。亦果非
果。是義云何。體雖非果至佛乃覺。爲佛窮證
故得曰果。以是果故地經宣説。滅佛行定者
即是性淨涅槃。爲佛所行寧得非果。又是諸
佛微智體相何得非果。得時離縁無因可酬。
得言非果。以非果故經中嘆佛。獲得無因無
果報法。又經亦言。涅槃之體非因非果。涅槃
既然諸徳齊爾。四體用分二。向前所説一切
涅槃體名性淨。用稱方便。用相善巧。故名方
便。徳體常寂。故云性淨。五理事分二。向前所
説一切涅槃行徳善巧悉名方便。理體常寂。
説爲性淨。此即經中一苦滅諦。問曰。此理與
前所辨第三對中性淨何別。釋言。體一。隨義
以分。向前所辨性淨涅槃。攝法從人爲佛所
窮爲行所證。證已方便無隱無顯無因無果。
今言理者常法以論。凡佛一如染淨不易非
隱非顯非因非果有斯異也。涅槃所説五種
性中非因果性義當此門。良以就實以論其
實實外無縁。縁即不有。知。復約何説染説淨
説因説果故非染淨非因非果。體相如是。
次定其因。先約對以辨其因。向前初對偏説
方便修生功徳義分二種。生起義邊名方便
淨。體起義邊説爲性淨。今即就彼縁修六度
及與佛性以辨其因。辨因有三。一縁正分別。
二生了分別。三生作分別。縁正如何。望彼佛
性體作義邊佛性正因。以佛性中有可生義。
有可依義能生彼徳。故爲正因。諸度等行説
之爲縁。與涅槃中佛性正因。發心爲縁得菩
提果。其義相似。此修生徳分相論之即是菩
提。故與彼同。望彼縁力動作義邊諸度正因。
佛性爲縁。與涅槃中六度生因。佛性了因。得
菩提果其義相似。生即是正。了即是縁。次論
生了。望彼佛性體作義邊佛性生因諸度爲
了。良以佛性是生因故。涅槃宣説。佛性雖
無不同兎角。兎角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生。
佛性可生。以可生故説爲生因。諸度了因。與
涅槃中復有了因。六波羅蜜阿耨菩提其義
相似。若望縁力動作義邊。諸度生因佛性了
因。與涅槃中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提。
復有了因佛性菩提其義相似。佛性爲境。由
見佛性成就佛徳。故説爲了。次論生作。生因
作因通釋一切。隨相且分非無差異。異相如
何。一義分別縁力起者名爲作因。作因名字
如涅槃説。佛性生徳説爲生因。以佛性中有
可生義從縁生故。二得宣説縁生徳名爲生
因。佛性成徳名爲作因。如金作器。初對如是。
次對第二修生修顯二種涅槃以定其因。於
中有二。一縁正分別。二生了分別。縁正如何。
隱顯麁判望性淨果。佛性正因。諸度爲縁。望
方便果諸度正因。佛性爲縁。以實細論望二
涅槃。同説佛性以爲正因。但佛性中有二種
義。一法佛性。本有法體。如礦中金。二報佛
性。本法體上有其隨縁可生之義而無法體。
如礦中金有造作莊嚴具義。未有嚴具已在
金中。彼法佛性望性淨果説爲正因。彼報佛
性望方便果説爲正因。諸度不定。云何不定。
六度有三。一縁修六度。謂。於六識七識心中
修諸所行。二者眞實有作六度。藉前縁修熏
發眞心。令其心中諸功徳起。三者眞實無作
六度。眞心本是諸功徳性。□縁顯了。説爲
眞實無作六度。望方便果眞實有作六波羅
蜜亦是正因。餘二爲縁。望性淨果眞實無作
六波羅蜜是其正因。餘二爲縁。次論生了。佛
性望彼方便之果是其生因。望性淨果是其
了因。佛性體上有可生義生方便果。故名生
因故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角。何以故。兎
角叵生佛性可生故名生因。佛性本來有其
可顯可了之義。終得顯了成性淨果。故望彼
果得名了因。故涅槃云。佛性雖有不同虚空。
何以故。虚空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見。佛性
可見。以有可見可了義故名爲了因。又涅槃
云。涅槃因者所謂佛性。佛性之性不生涅槃。
故名了因。六度不定。云何不定。六度三種
如前已辨。望方便果眞實有作六波羅蜜亦
是生因。如乳生酪酪出生蘇。乃至醍醐展轉
相生。悉名生因。餘二名了。非正生故。望性淨
果一切名了。無作六度終可圓顯成性淨果。
可顯可了故名了因。餘二是其異相顯了故
名了因。何故不説生作二因。望方便果有生
有作。已如上辨。望性淨果無生無作。故更不
論。次望第三約修就證二種涅槃以定其因。
望方便果説縁説正説生説了。備如上辨。彼
性淨果證實亡縁。故不可約之説縁説正説
生説了。但知平等非因果性。佛本在縁未證
之時義説爲因。説後證時以之爲果。及後證
時達本無縁。以無縁故本亦非因。今亦非果。
次望第四體用相對一種涅槃以定其因。於
此門中涅槃體淨名爲性淨。涅槃用淨名方
便淨。對性淨體説因如上。方便淨者當知。即
是應化涅槃。應有二種。一者法應。二者報應。
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現種種化。是
其法應。大悲願力種種化現名爲報應。今對
此二以定其因。分別有二。一縁正分別。二生
了分別。縁正如何。法家之應如來藏中縁起
法門。以之爲正。如華嚴中善財童子所求種
種法門。是本大悲願力以之爲縁。彼法雖有
可起用義。若無悲願畢竟不生。譬如火珠雖
能出火要須見日。亦如水珠雖能出水要須
見月。是以經言。異法有故異法出生。報家之
應大悲願力以爲正因。三昧法門以之爲縁。
若無彼法悲願之力不能獨生。譬如人面雖
能生像要須依鏡。亦如音聲雖能發響要須
依谷。縁正如是。生了如何。親起名生。疎發稱
了。准前縁正義在可知。次望第五理事相對
二種涅槃以定其因。於此門中事爲方便。猶
如前辨。性淨是理。非因非果不可説因。性淨
方便二種涅槃辨之麁爾。次論眞應二種涅
槃。從縁修生從縁修顯二種涅槃體皆是眞。
應化涅槃義有通局。通而論之倶從涅槃所
起作用。若凡若聖若善若惡若垢若淨。如是
一切皆悉名爲應化涅槃。如涅槃説。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種種示現。如是等也。分相論之
化具一切。於中分別有是涅槃有非涅槃。應
斷煩惱。應滅生死。趣入無爲名應涅槃。自餘
一切隨相別名。應爲凡者名爲應凡。應爲聖
者名爲應聖。應爲聲聞名應聲聞。應現縁覺
名應縁覺。如是一切。二相如是。次増説三。三
有兩門。一體相用離分三種。二行徳不同宣
説三種。體相用者。性淨涅槃以之爲體。法
性爲本。一切種徳依法性故。方便涅槃説以
爲相。對治垢染淨相顯故。故地論中方便涅
槃説之以爲淨相解脱。應化涅槃名之爲用。
故涅槃云。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義猶用也。廣
辨如前。行徳不同宣説三者。如經中説。法身
解脱摩訶般若是其三也。於中分別略有六
門。一制立三數。二釋名辨相。三明此三體之
同異。四明此三有成涅槃不成涅槃。五將此
三約對涅槃辨定總別。六明性淨方便涅槃
有具不具。言制立者。涅槃體中行徳無數。以
何義故偏説此三。釋有兩義。一對障不同故
立三種。二對因有別故立三種。言對障者。生
死法中有其三種。一者煩惱是生死縁。二者
業行是生死因。三者苦報是生死果。此三種
中煩惱爲本。依煩惱故起於業作。依業受苦。
翻對此三故説三事。翻對煩惱宣説波若。波
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説
解脱。業能羈縛。解脱無果能斷絶。故翻對苦
報宣説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對障如是。
對因別者。因有三種。一福二智三者苦報。如
地持説。六度之中前三是福。波若是智。精進
與禪亦福亦智。義如上解。八種淨報名之爲
報。何等八報。一壽具足長壽久住。二色具足
顏容端正。三種性具足生於上族。四自在具
足。謂得大財大眷屬等。五信言具足。發言
人用。六大力具足。徳力珍勝有大名稱大智
慧等爲人所敬。七人具足。成丈夫法。八力具
足。身力強健有所堪能。報相如是。因中之智
至果滿足名爲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説
爲解脱。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爲法身。制立
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釋名辨相言法身者
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爲法身。
二以一切諸功徳法而成身。故名爲法身。相
状如何。開合不定。總之唯一。謂一法身。或分
爲二。謂。眞與應。或説爲三。法報與應。如地
論説。又如七卷金光明中。亦分三種。化身應
身及與眞身。法報兩佛名爲眞身。爲化衆生
示現佛形名爲應身。示現種種六道之形説
爲化身。若准涅槃法報二佛是其眞身。王宮
現生道樹現成是其應身。依應起化受大衆
供是其化身。或復分四。如楞伽説。一應化佛。
猶前應身。二功徳佛。三智慧佛。此之二種猶
前報身。四如如佛。猶前法身。或分爲五。謂戒
定慧解脱解脱智見。或離爲十。如地經説。所
謂願身乃至智身。又華嚴中宣説十佛。亦是
十也。何等爲十。謂。無著佛乃至第十如意佛
等。廣則無量。法等如後三佛章中具廣分別。
法身如是。言解脱者。自體無累名爲解脱。又
免羈縛亦曰解脱。相状如何。開合不定。總之
唯一。謂。三事中一解脱門。或分爲二。二有兩
門。一有爲無爲相對分二。一切斷徳名曰無
爲。一切行徳同名有爲。二心慧分二。於此門
中兩義分別。一淺深分別。斷除四住世諦心
淨名心解脱。於世諦中一切徳脱用心爲體。
故偏説心斷絶無明眞諦慧明名慧解脱。於
眞諦中一切徳脱用慧爲主。故偏説慧。如經
中説。斷癡慧明斷愛心脱。義當此門。二體用
分別。斷離五住性結煩惱眞心體淨名心解
脱。如涅槃説。故彼文言。永斷一切貪恚癡等
名心解脱。又彼文言。是心本性雖與貪欲瞋
痴等覆而不與彼貪等和合。諸佛菩薩永斷
貪等名心解脱。故知。就體斷事無知慧用自
在名慧解脱。如涅槃説。於彼文中就慧解脱
開出五通。明知。就用亦得分三。有爲脱中有
心有慧通無爲脱。是其三也。或分爲五。如涅
槃説。謂。色解脱及與受想行識解脱。是其五
也。遠離生死繋縛五陰得佛自在無礙五陰
名爲解脱。亦得説六。於此五上加無爲法亦
得説八。謂。八解脱。義如上辨。或説爲百。如
涅槃中百句解脱。廣則無量。如華嚴説。言般
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爲慧。相状如
何。開合不定。總之唯一。一如實慧。或分爲
二。可謂。實智及方便智。義如上釋。又一切智
及一切種亦得分二。知一切如名一切智。知
一切事名一切種。亦得説三。如地持説。謂。清
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其三也。義如上解。或
分爲四。謂。我生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
後有。義如後解。又四無礙。亦得分四。義如上
釋。亦得説五。謂。五智印。知一切法無常苦空
無我寂滅。又如成實所説。五智亦是五也。名
字是何。一法住智。知世諦法因縁不壞。二泥
洹智。知第一義法性常寂。三者願智。隨願
自在欲知即知四無諍智。善隨人心不與他
競。五邊際智。於已最後所受報身修隨心。
義如上辨。亦得説六。謂。知諸法無常苦空無
我不淨涅槃寂滅。亦得説七。謂。所謂知法知
義知足知時知自。涅槃經中亦名知我。又能
知衆及知尊卑。通前七也。此之七種始起在
因成滿在佛。又涅槃中説佛如來具足八智。
謂。知生死無常與苦無我不淨。知涅槃法常
樂我淨。是其八也。故彼經言。諸佛如來知
一切法無常與苦無我不淨。知非一切常樂
我淨。以是義故見性了了。亦得説九。知前八
種及第一義。亦得説十。所謂十力。廣則無量。
般若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同異。通而論之此三
同體。其猶虚空無礙不動。以同體故諸徳聚
積悉名法身。又徳自體亦名法身。諸徳無累。
咸稱解脱。諸徳明淨齊名般若。同一眞心覺
知性故。又慧爲主。餘徳慧伴。攝伴從主。通名
般若。故地經中就甚微智開出同相及不同
相二種解脱。以同體故得成涅槃。故涅槃云。
又非別異。故成祕藏。勝鬘亦云。一味等味
隨義別分此三異體。異中慧數名爲般若。法
身解脱進退不定。若説諸佛相好之色以爲
法身。自餘諸徳悉名解脱。若當宣説解脱之
數而爲解脱。自餘諸徳同名法身。以此別故
涅槃宣説。有法名義倶異。其猶十號及三寶
等。同異如是此三
門竟
次明三事有成涅槃不成
涅槃。於中初先大小相對明成不成。後偏就
大明成不成。大小相對者。大乘三事得成涅
槃。小乘不成。何故如是。釋有五義。一有無分
別。小乘三事體是有法。小乘涅槃體是無法。
有無別體故不相成。大乘三事體是有法。大
乘涅槃亦是有法。有義相扶故得相成。二常
無常相對分別。小乘事體是無常。小乘涅槃
體是其常。常無常異故不相成。大乘三事體
性是常。大乘涅槃體亦是常。常義相順故得
相成。此前兩門義有文無。第三同體異體分
別。小乘三事體性各別。所以不成。體云何別。
小乘法中宣説慧數以爲般若。解脱之數名
爲解脱。自餘諸徳名爲法身。此等心法體性
各別。以體別故守性不寂。性不寂故不成涅
槃。大乘三事同體義分。其猶虚空無礙不動。
以同體故縁起相成。無有一法別守自性。無
別性故徳體寂滅。以體寂故得成涅槃。故
槃云。又非別異故成涅槃。四並不並相對分
別。小乘三事心心數法同時別體。別體
故不成涅槃。大乘三事同時同體同一眞心。
隨義以分。以同體故不名爲並。以不並故得
成涅槃。故涅槃云。如世伊字三點。若並則
不得成不並乃成。涅槃如是。五縱不縱相對
分別。小乘三事性雖同時用有先後。名之爲
縱。別體而縱不成涅槃。大乘三事同體同時
用無先後。所以非縱。以非縱故得成涅槃。故
涅槃云。如世伊字三點。若縱則不得成非縱
乃成。涅槃如是。此後三義涅槃如是。此後
三義涅槃具辨。大小相對辨之略爾。次就大
乘明成不成。別有四義。一眞妄分別。直就大
中。縁修三事體妄不眞不成涅槃。眞徳三事
乃成涅槃。於此門中但令是眞莫問性淨方
便應化悉成涅槃。二眞應分別。直就向前眞
徳之中。有眞有應。應化三事相同小乘。無常
遷變不成涅槃。以不成故終須息滅。眞徳三
事方成涅槃。以眞成故終須入中。故經説言。
我今安住如是三法名入涅槃。三性淨方便
相對分別。如涅槃説。方便三事悉是菩提。性
淨三事悉名涅槃。方便三事是菩提故不成
涅槃。故涅槃云。如來之身亦非涅槃。解脱之
法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性淨三事
是涅槃故得成涅槃。四就性淨三事之中。總
別則不成。總收則成。如世伊字三點。別分
則不成伊。三點合聚乃得成伊。此亦如是。別
分事隔。所以不成。總攝圓具。所以得成。成不
成義辨之云爾此四
門竟
次將攝三事約對涅槃
分定總別。有人定説。涅槃定總。三事定別。此
則不然。論總皆總。論別斯別。以皆總故涅槃
爲門統攝三事皆成涅槃。法身爲門統收涅
槃解脱般若皆成法身。良以涅槃成法身故。
華嚴經中宣説。十身涅槃入中名爲法身。又
彼經中宣説。十佛涅槃入中名涅槃佛。解脱
般若成法身義在可知。解脱爲門涅槃法身
及與般若皆成解脱。如涅槃中百句解脱
徳皆收。般若爲門統攝諸徳皆成般若。故地
經中説佛微智。於中開出二種涅槃及一切
徳。總相如是。隨別分之莫不是別。以是別故
涅槃宣説。名義倶異。其猶十及三寶等。言
名異者。涅槃法身解脱般若四種各別。言義
異者。涅槃寂滅義。法身是體義。又亦聚積義。
解脱無累義。般若鑒照義。故云義異。又復分
相。斷徳是涅槃。色報是法身。智慧是般若。餘
徳是解脱是故皆別。問曰。前總今何故別。辨
義有二。一分相門。諸徳皆別。二攝相門。諸
徳相成一切皆總。攝相有二。一攝同義。一切
徳上有寂滅義。收爲涅槃。有其體義。有積聚
義。攝爲法身。有絶縛義。有無累義。説爲解
脱。有照鑑義。有覺知義。故爲般若。二攝別
義。具攝三事以成涅槃。是義云何。若無法
身苦報不盡。何成涅槃。若無解脱業結不除。
何成涅槃。若無般若闇惑不滅不成涅槃。故
具一切方成涅槃。具攝一切以成法身。是義
云何。若無涅槃生死不滅。何名法身。若無解
脱結縛不盡不成法身。若無般若闇惑不除
不成法身。要具一切方成法身。故攝諸義以
成法身。具攝諸義共成解脱。是義云何。若無
涅槃生死不滅不成解脱。若無法身苦報不
盡不成解脱。若無般若闇惑不除不成解脱。
故具一切方成解脱。又攝諸義共成般若。是
義云何。若無涅槃諸過不滅。何成般若。若無
法身垢障爲體。何成般若。若無解脱纒縛不
離不成般若。故具一切方成般若。涅槃三事
總別既然。自餘行徳總別例爾此五
門竟
次明性
淨方便涅槃有具不具。分別有三。一性淨涅
槃明具三事方便不論。何故而然。性淨涅槃
顯本眞心。以之爲體。眞心體是諸功徳性。故
具三事。方便涅槃體是斷結數滅無爲數滅
法。故無三事。二方便涅槃明三事。性淨不
辨。如地經説。何故如是。方便涅槃治斷而得。
對治生死煩惱業苦。三事相分故説三事。性
淨涅槃體如一味三相不顯。故不説三。三就
實通論。性淨方便齊具三事。是義云何。法身
有二。一法性身。本隱今顯。如勝鬘説。如來之
藏顯爲法身。維摩經説。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如是等也。二實報身。方便修生。其法性身性
淨所收。實報身者方便所攝。般若亦二。一性
照般若。亦名證智。是義云何。眞識之心本性
清淨。而爲妄染之所覆蔽。相似不淨。後息妄
染彼心始顯。始顯眞心如其本性内明法界。
説之以爲性照般若。由稱本性故名證智。二
觀照般若。亦名教智。是義云何。縁觀對治熏
發眞心。令眞心中智徳隨生。所生智徳明照
諸法。説之以爲觀照般若。即此觀照藉教修
起。故名教智。又此智麁可以言論。又能起説。
亦名教智。性照般若性淨所收。觀照般若方
便所攝。解脱亦二。一自性解脱。亦得名爲性
淨解脱。直説之心本性雖淨而妄隱説爲
繋縛。後除妄染彼性出累名性解脱。又得脱
已返望惑染。從來不有今非始淨。故亦名爲
自性解脱。二方便解脱。亦得名爲淨相解脱。
教行功徳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徳絶
離染縛。説之以爲方便解脱。自性解脱性淨
所收。方便解脱方便所攝。故二涅槃齊具三
事。次増説四。四有兩門。一就體分四。二就
義辨四。就體分者。方便涅槃有其二種。一是
斷徳。除一切煩惱業苦無爲寂滅。二是行徳。
具足法身解脱般若一切種徳。性淨涅槃亦
有二種。一是斷徳。證法本寂無相可起。故經
説言。諸佛如來不生煩惱名大涅槃。又經説
言。於十三相不取相貌。是名爲寂滅眞事。
如此眞諦名爲斷徳。十三相者。如涅槃經聖
行中説。所謂色聲香味觸相生住滅相男相
女相苦樂及與不苦樂相。二是行徳。眞識之
心從縁始顯。始顯眞心説之以爲一切種徳。
名爲行徳。體別如是。隨義四者。謂。常樂我淨
之徳。辨此四義略有五門。一明建立。二釋名
辨相。三明同異。四論通局。五明大小有具不
具。言建立者。大涅槃中義別塵算。今以何
故偏説此四。蓋乃且據一門言。於中略以五
義建立。一對除四患。二翻四倒。三治四障。四
斷四過。五酬四因。除四患者。生死法中有無
常苦無我不淨四種大患。斷除彼故宣説涅
槃常樂我淨。翻四倒者。聲聞之由觀生死是
無常苦無我不淨。謂佛亦爾。遂起四倒。翻對
彼故宣説涅槃常樂我淨。治四障者。如寶性
論説。障有四種。一者縁相。謂。無明地障佛眞
淨。對除彼故説佛眞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
障眞我。對除彼故説佛眞我。三者生相。謂。意
生身。以是意生苦陰身故障佛眞樂。除彼障
故説佛眞樂。四者壞相。謂。變易死障佛眞常。
對除彼故説佛眞常。此等皆就變易因果而
説其障。理實通障。隨相且分。斷四過者如
寶性説。一闡提謗法障佛眞淨。對治彼故
説佛眞淨。二外道著我障佛眞我。對除彼故
説佛眞我。三聲聞畏苦障佛眞樂。對除彼説
佛眞樂。四辟支捨心捨諸衆生疾求取滅障
佛眞常。對除彼故説佛眞常。翻四因者如寶
性論説。因有四種。信心般若三昧大悲。以修
信心對除向前闡提謗法得佛眞淨。以修般
若破除向前外道著我得佛眞我。以修三昧
甚深空定破除聲聞畏苦之心得佛眞樂。以
修大悲常隨衆生對治向前辟支捨心得佛眞
常。因別無量。且據斯分。建立如是。此一
門竟
第二門釋名辨相。所言常者。體恒不變目之
爲常。又復隨縁化用不絶亦名爲常。如涅槃
説。假使烏與鵄同共一樹栖猶如親兄弟爾
乃永涅槃。如來視一切猶如羅睺羅常爲衆
生尊。云何永涅槃。如是等義是其用常。相状
如何。常義有二。一者無爲。二者不變。如涅槃
説。無爲不生。不變無滅。又復無爲明離分段。
言不變者明離變易。隨義別分開合不定。總
之一常。或分爲二。二有三門。一法報分二。常
體有二。一法。二報。如涅槃説。法常名常。報
常稱住。無始法性顯成今徳名爲法常。方便
修生有作行徳。依眞不壞名爲報常。如經中
説。諸佛所修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即其義矣。二始終分二。謂。常與恒。不生名
常。不滅目恒。又經中説。佛是常無爲不變。
以不生故名曰無爲。由不生故名曰不滅。
故説爲不變。三約對分二。一離分段生老死
等。名之爲常。二離變易生住滅等。曰之爲常。
或分爲三。三有三門。一就徳辨三。所謂涅槃
常身常命常財。如勝鬘説。捨無常身得不思
議常住之身。名爲常身。捨無常命得不思議
智慧之命。名爲常命。捨無常財得不思議功
徳之財。名爲常財。經中説此爲三堅法。堅猶
常矣。二隨想分三。如涅槃説。一無別異想。三
歸同體故不離不脱。故名爲常。變異無常。如
汝父母各各別異即是無常。二無無常想。離
細生滅。三無變異想離麁分段。第三約對三
種無常以別三種。三無常者。一分段無常。六
道報異。翻對彼故説佛眞常無生老死。二念
無常。念念生滅。翻對彼故説佛眞常無生住
滅。三者自性不成實無常。有爲虚集無有
性實。翻對彼故説佛眞常無有虚妄。亦得分
四。謂。無生老病死等過。又無生住異滅等過。
亦得分四。亦得説五。謂。常是陰。廣則無量。
問曰。向説涅槃斷徳方便修得本無今有。
云何名常。又經中説。從因得法悉是無常。涅
槃之果從因而得。云何是常。又經中説。以因
莊嚴悉是無常。涅槃如是。縱於無量道品
諸行莊嚴而得云何稱常。又經中説。可見之
法悉是無常。涅槃如是。從縁修見。云何名常。
又經中説。有名可説悉是無常。涅槃有名云
何名常。今對釋之。先就性淨釋去前難後就
方便。性淨如何。涅槃斷徳本無今有名無常
者。佛自釋言。大般涅槃本自有之。非適今也。
而諸衆生斷煩惱已然後證得。得離始今。體
本自有。故名爲常。言從因得名無常者。佛
自釋言。涅槃唯從了因所顯。非生因生非作
因作。故得名常。又復不從五因所成。故名爲
常。言五因者。如涅槃説。一是生因。如衆煩
惱生苦樂等。二是和合因。如善法與善心和
合。如是一切。毘曇説此爲共有因及相應因。
相扶體立名共有因。相扶有用名相應因。三
者住因。如因大地諸物得住。如是一切。四増
長因。如因飮食衆生増長。因於父母子得増
長。因善知識行得増長。如是一切。五者遠因。
如因見藥鬼毒不害。依憑國王盜賊不侵。如
是一切。涅槃不假如是五因。故得名常。言假
莊嚴名無常者。佛自釋言。涅槃之體非因非
果非去來今。常住無爲。諸衆生假於莊嚴往
見涅槃非大涅槃。假於莊嚴方始成立。故得
名常。言可修見名無常者。所謂衆生無明覆
心不見涅槃。後除闇障始見涅槃。非見始有。
如人治眼始見日月。非始有故。故得名常。言
有名字名常者。佛自釋言。涅槃無名。強爲
立名。故得稱常。涅槃無名。何故強立。爲求知
故。性淨如是。若論方便斷離生死無常法故。
以常法性而爲體故。以是常義。次解樂義。
涅槃之體寂滅永安。稱之爲樂。又用自在所
爲稱心亦名爲樂。樂隨義別一門説四。如
槃説。一斷受樂。二寂靜樂。亦名寂滅。三覺知
樂。四不壞樂。亦名常樂。言斷受者。五受斷已
稱曰斷受。良以諸苦皆集受中。是故斷受得
名爲樂。如地持中。説滅盡定爲斷受樂。今説
涅槃以爲斷受。滅盡暫滅此永斷故。問曰。經
説。滅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滅離苦色獲得樂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
則涅槃具有受樂。云何名斷。釋言。經説斷受
樂者。斷離凡夫分別之受取相之受顛倒之
受。非無證法平等正受。故有受陰。亦有受樂。
餘陰亦爾。寂靜樂者。滅煩惱故。不造業故。息
生死故。名爲寂靜。又息一切所行事故亦名
寂靜。不寂則苦靜名爲樂。由滅諸過故復名
爲寂滅樂矣。覺知樂者。照達諸法名爲覺知。
愚闇則苦。覺知名樂。不壞樂者。徳體牢固不
爲縁惱。稱曰不壞。破壞則苦。是故不壞得名
爲樂。以不壞故亦名常樂。此四樂中分相論
之。寂滅一種是涅槃樂。斷受一種是滅定樂。
覺知一種是其智慧菩提之樂。不壞是常。今
據攝相通説以爲涅槃樂矣。次解我義。我有
二種。一者就體自實名我。如涅槃經哀嘆
中説。是眞是實是主是依。常不變者是名爲
我。二者就因。自在名我。如涅槃經初功徳
説。自在有八。一多少自在。聚集一身以爲多
身。身數多少身之大小。猶如微塵充滿十方
無量世界。如來之身實非微塵。以自在故現
微塵身。二充滿自在。亦得名爲大小自在。亦
一塵身滿於三千大千世界。佛身無邊。實不
滿於大千世界。以自在故滿大千界。三輕擧
自在。以滿三千大千之身輕擧飛空。過無量
界而無障礙。如來之身實無輕重。以自在故
能爲輕重。四自自在。亦得名爲所作自在。於
中有三。一如來心安住不動。化無量身各令
有心。二造一事而令衆生各各異辨。三住一
界能令他一切悉見。具此三種名爲自在。
五根自在。如來一根見色聞聲嗅香別味覺
觸知法。六知法自在。得一切法而無得想。七
説自在。如來演説一偈之義。逕無量劫
不盡。謂。戒定等雖有所説不生説想。八遍滿
自在。如來之身遍一切處猶如虚空。不可得
見。具斯八種名之爲我。次解脱義。體無垢
染稱之爲淨。又復隨化處縁不汚。亦名爲淨。
淨義不同一門説四。四有兩門。一則如彼涅
槃經説。四名是何。一是果淨。永斷二十五有
之果。二是業淨。亦名因淨。謂。離凡夫一切諸
業。此二斷徳。三者身淨。遠離生滅常住不變。
四者心淨。絶離諸漏。此二行徳。一義如是。次
門四者如地持説。一者身淨。煩惱習身捨離
無餘。得最上身生滅自在名爲身淨。煩惱習
身捨離無餘。得最上身身體淨也。生滅自在
身用淨也。二境界淨。種種現化及所言説。一
切境界自在無礙名境界淨。種種現化是身
境界。及所言説是口境界。又復種種現化境
者是事境界。及所言説一切境者是法境界。
於中自在名境界淨。三者心淨。煩惱悉離善
根成就。煩惱悉離四住永亡。善根成就功徳
備也。功徳依心就主以彰。故名心淨。四者智
淨。捨離一切無明穢汚。一切所知無礙自在。
捨離一切無明穢汚離無明地眞諦智淨。一
切所知無礙自在除事無知眞諦智淨。具此
四種名之爲淨。此二
門竟
次明同異。據實。此四
遍通諸徳。名之爲同。於諸徳中不改名常。安
寂稱樂。自實名我。又用自在亦名爲我。離
垢淨。同義如是所異者。隱顯論之。四徳各
別。稱之爲異。如涅槃經哀嘆章説。我是佛義。
常法身義。樂涅槃義。淨是法義。四中初我就
人分別。餘三就法。何故而然。佛者是人。自在
作用在人相顯。故偏就佛宣説我義。又佛出
障自在相顯。故就説我。又復我者人之別稱。
故就佛説。法身佛體體無變動。明常義顯。故
就法身宣説常義。又復顯於無始法性以成
身。故明常義顯。故説爲常。涅槃安寂永滅衆
苦。明樂義顯。故就説樂。淨是法寶。法爲妙
宗。能治垢染。彰淨義顯。故偏就法宣説淨義。
常樂我淨四義既然。所對無常苦無我等四
義亦爾。通則一切有爲之法悉無常苦無我
不淨。隨相別分四種各異。如涅槃經哀嘆
章説。言無我者。生死凡夫。生死凡夫駈馳六
道。往來受身不得自在。無我相顯。故偏就
之宣説無我。言無常者。聲聞縁覺。聲聞縁覺
不久盡滅。無常相顯。故偏就之宣説無常。又
復二乘所得之法不窮不竟終須遷轉。故名
無常。苦是外道。外道邪見多修苦行。未來受
苦。因果倶苦。苦相顯故。故偏就之宣説苦
義。言不淨者。所謂一切有爲之法。有爲之法
染汚心起能生染惑。不淨義顯。故偏就之宣
説不淨。若約五陰隱顯論之。生死法中觀身
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翻對此
四。佛果陰中亦應分別。佛身名淨。佛受是樂。
佛心是常。佛法稱我。此亦是其一種別矣。同
異如是此三
門竟
次論通局。於中約就因果以
辨。菩薩十地名之爲因。佛名爲果。依向同
義常樂我淨遍通諸徳。以遍通故因果齊具。
依前異義常樂我淨隨法各別。以各別故因
果不等。有通有局是義云何。淨者是其法寶
之義。法義齊通上下同依。爲是淨義統遍始
終。故涅槃經宣説。地上二種五種。兩種六
種。一種七種。佛性之中悉皆有淨。常者是其
法身之義。顯法成身名爲法身。據實通論。初
地以上莫不皆悉顯法成身。故皆名常。隨相
別分。十地以上眼見佛性顯法成身。明
義顯。故十地上宣説常義。九地菩薩雖未眼
見。聞見中極照實明了。無始法性現在觀心
説之爲身。亦名爲常。八地已還聞見不了法
未現心。未説爲身。故不名常。故涅槃經説。九
地上二種六種。一種七種。佛性之中皆悉有
常。餘皆不論。我是佛義。局唯在佛。以佛出
障得自在故。樂者是其涅槃之義。通相論之。
菩薩地中分斷煩惱。分得涅槃。斯皆有樂。分
相言之。菩薩地中雖斷煩惱不名涅槃。諸佛
如來不生煩惱。方名涅槃。如涅槃説。良以涅
槃偏在佛故。樂唯在佛。故涅槃經宣説。如
來七種性中有我有樂因中悉無。問曰。若使
淨通始終常義在於九地已上。我樂二種唯
在佛者。何故經言十住菩薩不見佛性斷煩
惱。故所得涅槃但有樂淨而無我常。釋言。樂
者是涅槃義。彼文通相説菩薩地有斷煩惱
得涅槃義。故説有樂。常者是其法身之義。彼
文宣説。十住菩薩不見佛性而斷煩惱。故無
法身。無法身故不説有常。問曰。何故前説十
住見性有常。此文復言不見無常。釋言。十住
形前見性。故説有常。望後不見。故説無常。如
此隱顯不可具責。問曰。於彼五六七種佛性
之中。常樂我淨隱顯可爾。餘義云何。釋言。於
彼七種性中。常樂我淨已如上辨。眞實及善
亦有通局。分相論之。眞實二種是實諦義。實
諦理通故。彼五六七種性中。一切皆有善者。
是其聖道之義。五地已還慧觀未明。破相不
極。治慢未盡。名善不善。六地已去彼若増上
觀空畢竟。治慢窮盡。故唯名善。以有如是
隱顯義故如來佛性宣説七種。常樂我淨眞
實及善。後身説六。常淨眞實善及少見。九地
説六。常淨眞實善及可見。八地至六宣説五
種。眞實淨善及與可見。五地至初宣説五種。
眞實可見淨善不善。於此門中言可見者。簡
眞異妄。妄情所計我衆生等出自倒情。窮之
則盡。所以叵見。佛性眞有研之則明。所以可
見。又欲簡彼虚空之有故名可見。故經説言。
佛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量方便不
可得見。佛性可見。是中正爲明常樂等通局
之義餘乘論之。通局如是此四
門竟
次就大小
明具不具。大乘涅槃備具四義。已如上釋。小
乘涅槃四義不定。據小説小。小乘涅槃有常
樂淨唯無有我。何故如是。涅槃無爲四相不
遷。故説爲常。又復所斷永滅不起。故亦名常。
寂滅永安。故次名樂。絶離垢染故得稱淨。小
乘涅槃以空爲體。未證有性故不名我。彼涅
槃中身智倶亡用不自在。故不名我。問曰。涅
槃初徳中説。聲聞之人説。佛涅槃但有常淨
而無我樂。名煩惱習。彼聲聞人自見涅槃具
常樂。何故説佛涅槃。釋曰。聲聞自見涅槃有
寂滅樂。類佛亦然。據斯以論。不言如來涅
槃無樂。但彼自見涅槃之中身智永亡無覺
智樂。謂佛亦無。故説無樂。據小説小。其義如
是。據大説小義則不定。或時全奪。四義悉無。
故涅槃經初徳中言。聲聞所得無常無樂無
我無淨。是故不得名大涅槃。諸佛涅槃常樂
我淨故得名大。於此門中聲聞所得少故稱
無。如河水少名之無水。又得非眞故亦名無。
得物名爲非物。如來或復隨別奪之。宣
説二乘所得涅槃但有樂淨而無我常。如
槃經第七徳説。聲聞縁覺以得無漏八聖道
故。故有樂淨。又滅惑因故説有淨。離分段
苦故言有樂。彼小涅槃體不眞實用不自在
故不名我。所滅身智當復更生。故不名常。問
曰。身智滅之已竟。何縁復生。釋言。彼生即變
易果。由本所修無漏業因。無明爲縁可以更
生。無明縁者。入涅槃時妄識心在。妄七識心
是無明地。以此妄心不斷絶故依之報起。如
依睡心夢中身生。問曰。聲聞所得涅槃滅去
身智復更生者。所滅煩惱後亦應起。釋言。不
類。煩惱源由見理故滅。二乘無餘涅槃之後。
心想生時亦必見理。是故本昔所斷煩惱不
得更生。所未斷者後得現起。身智源非見理
斷滅。但是息滅非治滅故後得更起。又復二
乘所得涅槃體不究竟。終須遷轉趣向大乘。
故不名常。若後遷轉不名常者亦應不得名
樂名淨。何故説之有樂淨乎。理亦應齊。齊
義如上。但樂與淨非恒定義。故於得處隨分
説之。常是定義。始終不遷方便名常。彼終向
大而非永定。故不名常。大小相對明具不具。
辨之略爾。四義如是。次増説五。常樂我淨及
與有也。翻對生死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故説
此五。翻空説有。餘義可知。空與無我有何差
別而須別翻。准依維摩衆生空者名爲無我。
法體空者直名爲空。故彼經言。衆生是道場
知無我。故一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今對
此二。故就涅槃説我説有。對生死中衆生無
我説佛眞人以之爲我。我者是其人之別稱。
故就説之。對生死中法體空故。説涅槃法以
此爲有。又生死法體虚不實名之爲空。用不
自在名爲無我。翻對此二故涅槃中説我説
有。體實不空名之爲有。用能自在故説爲我。
次増説六種。於前五上更加一善。或分爲八。
涅槃説。一名爲盡。盡猶滅也。盡滅諸過
故名爲盡。二名善性。離惡稱善。又能順益亦
名爲善。三名爲實。離虚僞境。四名爲眞。捨去
妄情又離四倒。名之爲實。出心想見三倒妄
説以爲眞。五常六樂七我八淨義如上解。問
曰。如來涅槃如是。二乘涅槃竟復云何。
槃經中説具六相。一者解脱。離諸苦故。二
名善性。能順益故。三名不實。四名不眞。佛自
釋言。未得菩提故名不實。以不實故名爲不
眞。五名爲樂。六名爲淨。佛自釋言。以修無漏
八聖道故。名樂名淨亦得説八。六種如上。更
加無常及與無我通前八也。佛自釋言。當得
菩提故名無常。無我之義備如上解。問曰。賢
聖涅槃如是。凡夫涅槃其義云何。涅槃經中
説具八相。何者是其凡夫涅槃。經言。衆生依
世俗道斷煩惱者是涅槃。言八相者。一名解
脱。離煩惱故。二名善性。違背諸惡能順益
故。三名不實。四名不眞。佛自釋言。以無常
故不眞不實。五名無常。六名無樂。七名無我。
八名無淨。佛自釋言。所斷煩惱以還起。故
無常無樂無我無淨。亦得説九。前八種上更
加一有。亦得説十。謂。離十相。言十相者。所
謂色聲香味觸相・生住滅相・男相女相。通前
説十。十中前五是五塵相。次三法塵。此八
法相。後二人相。涅槃絶此。故説爲十。亦得開
分以爲十三。離前十相加離苦樂不苦不樂。
故有十三。如涅槃經聖行中説。隨別細分亦
可無量。故經説言。於一名法説無量名。於一
義中説無量義。辨相如是
第五門中雜義分別。於中有七一有無分別 
二通局分別 三大小分別 四約位分別 五就時分別
 六生死涅槃體之一異 七諸佛涅槃體之一異
第一明其有無之義。於中約就性淨方便應
化涅槃辨有無相。性淨涅槃明有明無。所言
有者眞識之心體。是一切功徳之性。起信論
中説爲一切性功徳法。勝鬘説爲過恒沙法。
彼心妄隱名爲佛性。亦名法性。妄息體顯説
之以爲一切稱徳。名之爲有。所言無者離相
離性。言離相者證實返望由來無妄。以無妄
染可除滅故。亦無對治淨相可生。染淨雙泯
故名無對。染相既無。淨相亦無。染淨雙泯名
爲離相。言離性者已如上釋。大涅槃中法界
同體乃無一法別守自性。次就方便明有明
無。所言有者具足福智二種莊嚴。名之爲有。
又具法身解脱般若。亦名爲有。滅煩惱苦斷
徳無爲稱之爲無。次就應化明有明無。應化
涅槃有通有局。通而論之依大涅槃所起。義
用莫問違順染淨等用。一切悉名應化涅槃。
此涅槃中通有通無。現斷煩惱現滅身智。名
之爲無。餘悉是有。若分相説依大涅槃所起。
義中具一切用。於中分取現斷煩惱現亡身
智爲應涅槃。餘者隨義更作異名。若從是義
應化涅槃唯無非有。有無如是此一
門竟
次明通
局。於中約就凡夫二乘菩薩及佛五人辨之。
於此人中通局有四。一極通論之。此五種人
齊有涅槃。如涅槃説。諸凡夫人依世俗道六
行斷結。名凡涅槃。又如經説。得少飯食名涅
槃等。此二是其凡夫涅槃。修八聖道斷滅四
住所得涅槃。名爲聲聞縁覺涅槃。修治斷除
無明地等説之以爲菩薩涅槃。證法本寂由
來不生今亦不滅。是佛涅槃。二簡聖異凡。聖
有凡無。如地經説。三乘之中定有涅槃。名
爲正定。外凡定無。名爲邪定。三乘内凡形前
名有。望後稱無。名爲不定。三簡大異小。大
有小無。大乘法中實有涅槃。小乘法中權有
實無。故勝鬘云。阿羅漢辟支佛等得涅槃者
是佛方便。明知。實無。又彼經説。阿羅漢等去
涅槃遠。明知。實無。又涅槃説。世若無佛非無
二乘得二涅槃。一切世間唯一佛乘更無二
乘別得涅槃。故知。實無。經説。菩薩住大涅槃
諸佛亦爾。明知。大有四。簡果異因。唯佛一人
獨得涅槃。餘者悉無。如涅槃説。故彼第七
功徳中言。菩薩之人雖斷煩惱不名涅槃。諸
佛如來不生煩惱乃名涅槃。是故涅槃獨唯
在佛。問曰。何故斷煩惱者不名涅槃。不生煩
惱方名涅槃。佛自釋言。涅是不義。槃是生義。
諸佛如來不生煩惱。稱當涅槃不生之義。故
佛有之。菩薩雖復斷除煩惱不當涅槃不生
之義。爲是言無。問曰。何故菩薩斷結不名不
生。諸佛斷結偏名不生。解有三義。一約惑論。
菩薩之人雖分斷結斷之不盡。心中殘結
使更起。故非不生佛斷已盡更無可起。故言
不生。二就心解。菩薩之人雖斷煩惱七識心
在。心性生滅故非不生。佛斷煩惱妄心亦盡。
眞心常寂故名不生。三約理釋。菩薩見有煩
惱可斷。非本不起故非不生。諸佛窮實達妄
本空。無惑可起亦無可斷。故曰不生。故經説
言。法本不然。今亦不滅。是寂滅義。具此三
義故佛獨有餘者無之。問曰。不生偏在如來。
是涅槃唯應在佛。何故前説菩薩亦有。釋
言。解義有通有局。通而論之涅槃名滅。菩薩
斷結即是滅義。故説通有。局則無者。涅槃名
寂滅義。不生不斷方是寂滅。故佛獨有。有
起有斷紛動不寂。故説局無。問曰。通則涅
槃。名滅。得通菩薩二乘之人。亦滅煩惱通之
應齊。何故前者簡大異小不通二乘。釋言。滅
中義有通有局。通則一切有所滅者悉名涅
槃。故前通説二乘有之。局則斷惑。辨息縁治。
得實不動。方名涅槃。故説大有。二乘之人雖
少斷結未滅縁治。不得法實故説無之。問曰。
就通有可滅者悉名涅槃。得通二乘凡夫之
人。亦滅煩惱通之應好。何故前者簡聖異凡
不通凡夫。釋言。此義亦有通局。前則一切
有所滅者悉名涅槃。故前通説凡夫亦有局。
則永滅方名涅槃。故説聖有。凡夫暫滅非永
滅度。故説無之。通局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大小還
約凡夫二乘菩薩及佛辨之。於此人中分別
有三。一簡聖異凡。凡夫涅槃名之爲小。賢聖
涅槃悉名爲大。聖是大人。大人所得故名爲
大。又復就彼一大涅槃分爲三乘。以本收末
故悉名大。故經説言。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
聞縁覺。又經説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如
是等也。二簡大異小。凡夫二乘所得名小。諸
佛菩薩涅槃是大。是以經中宣説。菩薩住大
涅槃。二乘所得乘捨悲願。不能廣益一切衆
生。故名爲小。又未證之未得縁起三昧法門
建立大義。故名爲小。諸佛菩薩可得涅槃不
捨悲願廣益一切。故名爲大。故地論言。不捨
大悲以大願力大涅槃示現。又佛菩薩證法
實性。以此縁起法門之力能建大義無所不
爲。故得名大。三簡果異因。唯佛涅槃名之爲
大。餘悉名小。如涅槃經第七徳中具廣解釋。
彼言。菩薩不見佛性斷煩惱故。所得涅槃
但有樂淨而無我常。故不名大。諸佛見性而
斷煩惱。所得涅槃常樂我淨。故名爲大。菩薩
隨分亦少見性。於佛所見猶未明了。故言不
見。有斷煩惱。故名爲淨。分得涅槃故説爲樂。
常者是其法身之義。由不見性不顯成身故
不名常。我是佛義。彼未是佛。無八自在故不
名我。以是故小。佛不同此。所以是大。大小如
此三
門竟
次就位論小乘法中位別有三。一是
凡位。在見道前。有其等智斷結涅槃。二是聖
位。見道已上。有其無漏斷結涅槃而未滿足。
三無學位。有其無漏斷結涅槃究竟成滿。大
乘法中位別有五。一是外凡常沒之位。得有
等智斷結涅槃。如涅槃説。凡夫涅槃八事是
者。二是外凡善趣之位。得有事識縁觀無漏
斷結涅槃。以此位中修習事識無漏業因斷
煩惱故。種性已上用之受於變易之果。三種
性已上内凡之位。得有妄識縁治無漏斷結
涅槃。觀法心起捨外縁故。四初地上眞聖之
位。漸息縁治眞證漸現。得有眞證法性涅槃
而未滿足。五是佛位。達妄本無淨非治顯。法
性涅槃圓滿具足。約始分終説彼第五。至及
得時前無四階。此非第五此四
門竟
次約時説。
偏論大乘時別衆多。麁約爲三。一是凡時種
性已前。亦可地前。二是聖時種性已上。亦可
地上。三是佛時在於後際。若論佛時具三涅
槃。性淨方便及與應化備如上解。在於聖時
具有三種涅槃之分。而未滿足。若在凡時方
便應化二種涅槃非有非無。從本已來有可
生義。名爲非無。以未修得故曰非有。如子樹
中非有非無。此亦如是。善趣位中非不亦有
斷結涅槃。今此麁判少故不説。性淨涅槃有
無不定。解有三義。第一約縁就實分別。約縁
論實於此時中。實爲妄隱未名涅槃。但可名
爲涅槃之性及與佛性。故經説言。涅槃因者
所謂佛性。又經宣説。涅槃名爲了因之果。故
此無之。就實論實實外無縁。誰來覆我。無縁
可對。約誰名因。無縁可對。待誰稱果。是則涅
槃非因非果從來常爾。故經説言。大般涅槃
本自有之。非適今也。二約凡佛二人分別。就
凡聖實實爲惑隱。未得顯不名涅槃。但可名
因倶得名性。若以佛眼觀衆生體本來無染。
即是涅槃。故經説言。佛知衆生畢竟寂滅取
涅槃相。不復更滅更何所待不名涅槃。三就
一人始終分別。始在凡時未見法性。性爲妄
隱。未名涅槃。後成佛時返望生死由來不有。
由誰覆眞。眞本常淨不侍縁飾。是故本來常
是涅槃。如人迷始見正方。及至見時由
來常正。約時如是此五
門竟
次論生死涅槃一
異。一異如何。分別有三。一就縁説縁。斷生死
體得涅槃性。生死涅槃體性全別。如經中説。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正
當此門。又經中説。涅槃互無亦當此門。二
約縁論實。轉生死體即是涅槃。非全別體。良
以迷時迷涅槃性爲生死故。是故解時解生
死體即是涅槃。如人迷時正方爲邪。及至解
時邪方即正。亦如夜闇見繩爲蛇。及後明時
蛇即是繩。故經説言。凡夫未成佛菩提爲煩
惱。聖若成佛時煩惱即菩提。菩提既然涅槃
亦爾。三就實論實生死之體即是涅槃。不得
還轉。如蛇是繩。豈待至明。生死涅槃一異如
是。不得偏取此六
門竟
次明諸佛涅槃一異。涅
槃若一。一人得時餘亦應得。又若定一。一人
得已餘應無分。涅槃若別。別則不同。便有彼
此多少増減邊畔可數。即是無常。其義云何。
如涅槃中。解佛性義不一不異。涅槃亦爾。不
一不異。此修此得彼修彼得。故非定一。所
得無別。故非定異。譬如一經學者便解不學
不解。故經不一。及其所解體不殊。得言不
異。此亦如是。又復約縁以論其實。縁別彼實
從異。故非定一。就實論實實外無人。知。復從
誰説彼説此。爲是不異。涅槃義深難以測窮。
且尋詮況粗述云爾
  無上菩提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定體二 
辨相三 得不得四 約位通局五 約時分別六 
菩提涅槃一異七
第一釋名。菩提胡語。此翻名道。果徳圓通
名之爲道。道義有五。一對障分別。障累斯盡
徳體無壅。名之爲通。通故名道。二就體分別。
證實返望從來無染。自體清淨無壅自在。名
之爲通。通故名道。故經説言。諸佛聖道自性
常寂。非先有染後時離矣。三就徳分別。菩
提道中諸徳同體縁起相成一成一切。一切
成一。虚融無礙。名之爲通。通故名道。四就義
分別。戒定慧等行數各異。道如跡乘四義寛
通。通故名道。五約人分別。能通行人至涅
槃處。因之爲通。通故名道。故地論言。道者是
因。修行此道能到聖處。名爲聖道。問曰。經説
第一義諦亦名爲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道
與菩提義應各別。今以何故宣説菩提翻名
道乎。釋言。外國説道名多。亦名菩提亦曰末
伽。如四諦中所有道諦名末伽矣。此方名少。
是故翻之悉名爲道。與彼外國涅槃毘尼此
悉名滅。其義相似。經中宣説第一義諦名爲
道者。是末伽道。名菩提者。是菩提道。良以二
種倶名道。故得翻菩提而爲道矣。問曰。菩提
與彼末伽有何差別。通釋是一。共猶眼目。名
別而已。於中別分非無差異。異如向前道品
中説。今更論之異有四種。一因果分別。一切
因道名爲末伽。一切果道説爲菩提。故地持
論云。得方便者一切菩薩所修學道。言得義
者無上菩提。二通局分別。末伽之道通因及
果。是故道諦有道皆收。菩提之道偏在果中。
良以菩提偏在果故。證成佛道名得菩提。三
通別分別。戒定慧三事別之道。名曰菩提。即
此事上道如跡乘諸義運通説爲末伽。末伽通
故。見道諦者通斷一切迷道煩惱。菩提別故。
雖復觀之不能通斷迷道之結。此亦名爲事
理分別。四行法分別。一切道法悉名末伽。四
諦論法。非彰行故。一切道行名爲菩提。就人
論徳。非辨法故。菩提如是。言無上者嘆勝之
辭。菩提有三。一聲聞所得。二縁覺所得。三佛
所得。如來所得超過前二。前二不如故曰無
上。問曰。菩提名爲無上。體即是無明住地
名曰無明而體非明。其義何也。釋言。説有
説無有其二種。一對他説無。二就體説無。
無上菩提對他説無。我外更無上於我者。名
爲無上。非是就體故是上。言無明者就體説
無。體非慧明。名曰無明。故體是闇。不類在
斯。問曰。經説。諸佛菩薩所行之道不上不下。
故名中道。今以何故宣説菩提體是上乎。釋
言。所對不同故爾。涅槃宣説。不上不下名中
道者。彼中宣説。倒惑之心下有三塗可以趣
向。名爲下道。上有菩提可以趣向。名爲上道。
佛所行道不可退下趣向三塗。又不退下爲
凡所得。故不名下。上無所向。故不名上。不上
不下故説爲中。今言上者。對下二乘所得菩
提。佛徳殊勝故名上矣。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定
其體。徳體無邊。今此略以三門辨之。一約
色心非色心等三門分別。二主伴分別。三就
性淨方便分別。初言色心非色心者。如上涅
槃章中廣辨。今略顯之。菩提體中亦有色義。
亦有心義。亦有非色非心之義。所言色者。佛
具三身。法報與應。是三身中皆有色義。法身
色者。如來藏中具過恒沙眼耳等法。故彼如
來藏經説言。衆生身中有如來眼耳等。如模
中像。此等説爲色性法門。故涅槃云。佛性亦
色。色者眼見。彼色顯了説爲諸佛法身之色。
如地持説。性種者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即
其義也。此法身色但是色法而無色相。猶如
比丘無作戒法色而無相。報身色者。如來曠
修相好之業得相好果。於彼應身一一相處。
各有無量無邊相海。如華嚴説。雖有是相而
不可見。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應身
色者。隨物所現種種色像。色法如是。所言心
者。分別亦三。一法二報三者是應。所言法者。
眞識之心體是知性。如昏睡人覺知之性。以
知性故經説爲心爲識爲智。彼心顯了説爲
諸佛一切種徳。然此但是心性法門而無心
相。如鷄在&T021400;無分別相。言報心者。如來曠修
淨業因縁勳發眞心。令眞心中智慧三昧陀
羅尼等無量徳生。雖具此徳而無分別。言應
心者隨化世間種種異智。心法如是。所言非
色非心法者。分別有二。一數滅無爲。二法性
空理。於此二中皆無色心。隨義細分亦有三
種。法報與應。所言法者。菩提眞體不可色取
不可心取。名非色心。故維摩云。菩提不可
身得心得。是義云何。菩提眞體離色心相。是
故不可身得心得。又菩提體空寂無爲離色
心性。是故不可身得心得。言離相者。如涅槃
説。如衆生心雖復是有而無大小青黄赤白
長短等相。道與菩提涅槃亦爾。體雖是有而
無一相。以無相故不可相取。是故不可身得
心得。又經説言。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觀
是菩提。離諸縁故。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斷
是菩提。捨諸見故。離是菩提。離妄想故。障是
菩提。障諸願故。不入是菩提。無貪著故。以是
義故不可心得。經復説言。不會是菩提。諸
入不會故。不合是菩提。離煩惱習故。無處是
菩提。無形色故。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如化
是菩提。無取捨故。以是義故不可身得。言離
性者。菩提體中諸徳同體縁起相成。攝別成
總諸徳皆有。將別分總一切悉無。無故離性
矣。法體如是。所言報者。斷離一切煩惱業苦。
證寂無爲名非色心。所言應者。隨化分齊示
有所斷。現證無爲名非色心。初門如是。次第
二門主伴分別。正體爲主。現助名伴。主伴
不定。義別有六。第一約就心法分別。眞識
之心正是道體。説以爲主。慧等諸數隨心之
徳悉名爲伴。二約修分別。念爲正主。餘悉爲
伴。故涅槃云。三十七品以念爲主。律經亦云。
能以念爲主諸流得解脱。故知。念心爲諸行
主。自餘諸行隨念迴轉。譬如四兵隨主將意。
故説爲伴。三就所造行業分別。思爲正主。餘
皆爲伴。思心正是造作之性。故説爲主。餘行
皆是思所造作。隨思而起故名爲伴。四就起
因趣果分別。菩提之心以爲正主。以此菩提
之心種故。自餘一切助菩提法隨心趣果齊
名爲伴。五就行徳強弱分別。慧行最強爲道
正體名之爲主。除障入法。有大力故餘行助
慧。悉名爲伴。故地論言。智眷屬者所謂檀等。
六就諸行相成分別。一切諸行迭互爲主迭
互爲伴。檀門辨義爲正主餘行爲伴。戒門
辨義。戒爲正主。餘行爲伴。如是一切。主伴
不同有斯六種。今此所謂菩提行徳多説慧
行以爲正主餘爲伴矣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性淨
方便。二門分別。如彼金剛般若説。彼説。生因
所得菩提名方便淨。了因所顯説爲性淨。此
二名義悉如向前涅槃中釋。今略辨之。方便
菩提。集從縁發。成由體起。攝徳從縁皆從
縁生。如莊嚴具工匠所爲。攝徳從體皆是佛
性眞心所作。如莊嚴具眞金所作。縁雖能
作。作必依體。體雖能爲爲必藉縁。此二通
論斯皆名爲生因所生。於中別分外縁起邊
名作因作。如世工匠作莊嚴具。作因名字如
涅槃説。佛性起邊名生因生。以佛性中有可
生義爲生因故。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
角。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以
可生故名爲生因。亦得宣説。外縁起邊爲生
因生。故涅槃云。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
提。佛性起邊名作因作。故地經云。譬如眞金
作莊嚴具。佛性眞心作諸功徳。性淨菩提性
出自古從縁始起。於中分別有其二種。一約
縁論實從縁始顯。二據實亡縁無隱無顯從
縁顯。中義別有二。一是縁顯。二是體顯。攝徳
就體皆是體顯。縁雖有顯必依性體。若性體
中無可顯義。雖修諸行竟無所顯。性雖可顯
顯必藉縁。若無衆縁畢竟不顯。如闇室中及
并七寶。若無燈照無由自顯。此二通論皆悉
名爲了因所了。外縁是其異相顯了名爲了
因。如燈照物。佛性是其自體可了名爲了因。
如瓶中燈有可見義破瓶則見。故涅槃云。佛
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量方便不可
得見。佛性可見。以可見故名爲了因。斯乃
佛性從本以來有可了義名爲了因。非是已
了。於中別分外縁了邊名了因顯。佛性顯邊
名性因現。約縁如是。據實亡縁無隱顯中義
別亦二。一廢人論法。法性本寂從來無縁。實
外無縁。知。復約何説隱説顯説因説果。此則
是其法性菩提理門可收。不關行徳。二攝法
從人則前法性至佛乃證。證已返望從來無
縁。本無縁故本則非染。今非新淨同前法性。
非隱非顯非因非果。故經説言。順是菩提。順
於法故。住是菩提。住便法性故。至是菩提。至
實際故。義在於此。此之一門攝法從人名爲
行徳。雖名行徳不異法性。如地經説。知
聖道自性常寂。非先有染後時離。故須言定
滅是佛所行。正當此門。性淨方便妙玄在斯。
宜審思之。體性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廣辨其
相。於中先就性淨論之。後就方便。性淨菩提
相別有二。一是空相。二是有相。言空相者。如
彼金剛般若經説。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
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菩提。以無衆
生無人無壽名得平等阿耨菩提。如是等比
是其空義。無法可得等無高下是其法空。法
空有二。一妄情所取。諸佛果徳於理本無。故
名爲空。二菩提眞性妙寂離相。故名爲空。以
彼佛果性相倶空。是故無有少法可得。又此
空中無有三乘果徳差別。故曰平等無有高
下。此空即是菩提體中如實空義。故名菩提。
無生無人及無壽等名菩提者是衆生空。分
別有二。一妄情所取。我衆生等能得菩提於
理本無。故名爲空。二菩提眞性縁起集成。我
衆生等於眞常寂。故名爲空。若存我人衆生
等相彼此別異。不名平等。存我乖道非得菩
提。以無我人衆生等故。無有凡佛彼此別異。
名得平等。無人異道。無道異人。人道無隔。名
得菩提。空義如是。言不空者如涅槃説第一
義諦亦名菩提。亦名爲道。亦名涅槃。如是等
法亦有亦空。如其無者云何能斷一切煩惱。
以其有故菩薩皆悉了了知見。故知。是有彼
云何有。如來藏中具過恒沙一切佛法。彼法
顯了説爲菩提一切種徳。故名爲有。有無如
是。若欲廣辨如維摩説。寂滅菩提滅諸相故。
不觀菩提離諸縁故。不行菩提無憶念故。如
是等也。要而論之妙寂離相圓備衆義。是菩
提相。性淨如是。次論方便。於中略以三門分
別。一行斷分別。二眞應分別。三隨義分。言
行斷者。煩惱業苦盡無之處名之爲斷。此即
是無法身般若解脱等法。説以爲行此即是
有。分相論之斷是滅諦。非是菩提。行徳是道。
方是菩提。攝相言之行斷二門倶是菩提。故
地持言。二斷二智是名菩提。二斷是斷。二智
是行。義如後解。此二皆從行修方便斷障而
得名方便淨。行斷如是。次就眞應二門分別。
自得相應名之爲眞。現化隨物説以爲應。眞
則方便修習而得名方便淨。應亦同然。又應
用斷名方便淨。然應菩提義有通別。通則依
於眞實菩提所起化用悉皆名爲應化菩提。
菩提用故。別則八相現成佛道。是應菩提。自
餘獼猴鹿馬等化隨相別名。不名菩提。何者
八相。如經中説。一昇兜率。二退來入胎。三住
胎中。四者出生。五者出家。六成佛道。七轉法
輪。八般涅槃。此等一一廣辨如經。八中第六
現成佛道正是應化菩提之體。前五方便。後
二作用。眞應如是。次第三門隨義分別。義
別六門。如地持説。一自性義二無上義。三名
稱功徳。四隨念功徳。五堪能義。六最勝義。六
中前二是其自徳。後四化徳。就自徳中初一
自性。正是徳體。後一無上。顯徳殊勝就化徳
中初三徳體。後一最勝。彰徳殊勝。今依此門
次第辨釋。初自性者辨明菩提行徳體性。故
曰自性。於中分別略有三門。一解脱畢竟。二
般若圓備。三法身窮滿。涅槃經中説此三義
成大涅槃。地持説此爲菩提性。彼論宣説。二
斷二智是解脱也。二斷即是無爲解脱。故論
結之名大解脱。何者二斷。一煩惱障斷。斷離
五住性結煩惱。二智障斷。斷事無知。二智即
是有爲解脱。何者二智。一煩惱障斷。一切煩
惱不相續智。二智障斷。一切所知無障礙智。
説清淨之智及一切智無礙智等即是
般若。諸佛如來證如之慧能滅煩惱清淨明
達是清淨智。了知世諦一切種法是一切智。
於一切智所知法中知之自在。不假方便發
心即知名無礙智。此三如後三智章中具廣
分別。彼説。如來有百四十不共佛法及佛願
智無諍之智四無礙辨。是名菩提。即是如來
法身滿也。言百四十不共法者。所謂如來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爲百一十二。四一切種淨
通前合爲百一十六。十力及與四無所畏通
前合爲一百三十。加三念處及三不護通前
合爲百三十六。大悲七。不忘法八。斷除諸習
九。一切種妙智十。此合通爲百四十也。此佛
獨有不通二乘。名不共法如後廣釋。如來願
智及無諍智如前五智章中具解。四無礙辨
亦如上釋。自性如是。言無上者。佛徳殊勝超
過二乘。故曰無上。分別有七。一身無上。相好
殊妙。此即就前百四十中。三十二相八十種
好説無上也。二道無上。自度度他。多所過度
哀愍世間利安天人。此即就前大悲等行説
無上也。三正無上。四正成就。所謂正戒正見
威儀及與正命。言正戒者遠離性罪。言正見
者遠離邪謗。正威儀者離飮酒等一切逆過。
言正命者離餘一切邪命自活。此即就前三
種不護及斷習等説無上也。四智無上。謂。四
無礙。此即就前四無礙辨説無上也。五神力
無上。成就六通。此即就前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及十力等説無上也。此等諸智是通體
故。六斷無上。煩惱障斷及知障斷。此就前斷
説無上也。七住無上。住有三種。所謂聖住
天住梵住。空無相願滅盡正受是其聖住。四
無量心是名梵住。四禪四無色定是名天住。
如上廣解。此亦就前一切種智説無上也。無
上如是。上來自徳。下明化徳。於中初三化徳
之體。後一顯勝。前三中初一明其名稱功徳
美響外彰令人歸敬。第二明其隨念功徳隨
念起化。第三堪能獨廣益。名稱徳者。所謂如
來十號曰徳。始從如來乃至第十名婆伽婆
亦曰世尊。如後廣釋。隨念徳者。隨諸衆生心
念不同。於一切時及一切處而爲示現。堪能
義者。一三千界獨一如來能爲廣益。第二佛
出更無所爲。最勝義者。勝有二種。一者徳勝。
一切如來化相差別。實徳平等。故彼文言。一
切如來唯除四事有増減相。非餘功徳。言四
事者。一是壽命。命有修促。二者名稱。名有遠
近。三者種姓。氏族高下。四者色身。形有大
小。唯此増減。自餘十力四無畏等皆悉等也。
等故勝矣。二者身勝。諸根相好皆悉増上。不
以女身得成佛道。何故如是。如來先於初阿
僧祇已捨女身。況佛樹下。先捨今無。是故不
以女身成佛。又復女人性多煩惱成就惡智。
不以煩惱惡智成佛。爲是無之。一一廣釋如
地持論。今略言耳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辨其有得
無得之義。方便菩提修起在縁。一向有得。斷
除生死得菩提故。性淨菩提亦得不得。約相
論實因滅無明獲得熾燃三菩提燈。名之爲
得。證實返望從來無縁。智復從何修證菩提。
故即無得。無得之義分別有五。一菩提體外
無別我人能得菩提。爲是無得。故維摩言。實
無得者亦無退者。良以有人則非菩提無人
方是。故無得者。二菩提體外無別有法能得
菩提。是故無得。故維摩言。菩提不可身得心
得。良以有身則非菩提無身方是。故叵身得。
良以有心則非菩提無心方是。故叵心得。三
菩提體如妙寂離相無可取捨。是故無得。故
彼金剛般若經乃至無小法可得。是名菩提。
故不可得。四菩提體常性出自古不從縁生。
爲是無得。故涅槃云。智慧性常不從因縁。世
尊何故可問其因縁。以無縁故無其能得。常
非修起。故無所得。五菩提無有住處可求。是
故無得。故天女云。菩提無處故無得在。問曰。
菩提在於後際。云何無處。釋言。據凡以望菩
提生死在此。菩提在彼。若據菩提實性以論
無凡在此。約誰説彼。故無住處。問曰。地經説
一切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云何無處。
義同前解。約相論實言一切處得於菩提。就
實以望無處可在。故言無處。以無處故不可
得矣。得無得義辨之略爾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通
局分別。約位辨之。性淨菩提有通有局。分別
有三。一就實通論。體通染淨。因中亦有。故經
説言。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二約人論實。菩提
眞性窮證在佛。就佛返望由來常是。本無妄
染能覆障故。故經説言。凡夫未成佛菩提爲
煩惱。聖若成佛時煩惱是菩提。與經中説佛
知衆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其義相似。三約
相辨實。在因之時但名佛性未名菩提。至果
顯了方名菩提。菩提是其了因果故。方便菩
提凡時全無。設言有者但於佛性眞心體上
有可生義。未有法體。故經説言。本有今無。
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言本有者。本
在凡時但有生死有爲之法。言今無者。當今
現在有生死時無其世出菩提行徳。言本無
者。本在凡時未有出世菩提行徳。言今有者。
本現無菩提徳時但有生死。三世有法無是
處者。生死之法三世恒有無是處故。凡有聖
無。菩提行徳三世恒有無是處故。聖有凡無。
經釋如是。有人説言。方便菩提凡時亦有。是
義不然。若使凡時已有菩提本有今無本無
今有。如此之偈意何所顯。三世有法無有是
處。何得先有。又經中説。方便菩提是生因果
本無今有。何得言生。先有今顯是了因果。何
得言生。又涅槃中廣擧乳酪及與樹子相生
因果而爲譬況。若使凡時已有菩提。乳應有
酪。樹子之中應先有樹。乳中之酪子中之樹。
佛已廣破。所況同爾。何勞強立。又涅槃説。若
言身中全無佛性犯波羅夷。若説身中先有
菩提犯波羅夷。此罪可畏。何用言有。又涅
槃言。若説先有常樂我淨不集不生。煩惱覆
障不能得見。破煩惱已然後見之。是則名爲
謗佛法僧。謗罪非輕。強立何益。又涅槃中辨
四種性。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或有
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或有佛性。二人倶
有。或有佛性。二人倶無。如是等四句之義。汝
等云何一向作解。經文如是。若言性淨方便
菩提二倶本有。云何得言闡提人無。云何得
言二人倶無。復釋言。不顯故無非全無體。若
言無者不顯名無。二人有者應當是顯。二人
之有非顯名有知。無者非隱名無。又復方便
菩提之果即是報佛。酬因名報。本來恒有有
前無因。酬誰名報。以斯驗求本有大過。無宜
更立。問曰。經説。衆生身中具足如來眼耳等
根及諸佛法。今云何言方便菩提凡時全無。
釋言。經説具一切法。是法佛性。不論方便。凡
聖相對通局如是。若唯就聖通局有五。一極
通論之。三乘賢聖悉得菩提。故地持云。聲聞
得於聲聞菩提。縁覺得於縁覺菩提。菩薩得
於無上菩提。如是等也。二簡大異小。菩提在
大不通小乘。故大品中説五菩提。偏在大乘。
五菩提義如上廣釋。今略列之。一發心菩提。
在於無量生死海中發菩提心。位在善趣。二
伏心菩提。在於種性伏忍位中。三明心菩提。
在初地上。般若轉増故説爲明。四出到菩提。
在七地上。出離有無到無生忍。五無上菩提。
在於佛地。以此五種純在大乘明不通小。三
簡作異退。菩提局在種性已上。故華嚴中説
習種中云。初發心便成正覺。又涅槃中説。須
陀洹八萬劫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乃到於種性已上名到菩
提。以種性上事識之中。縁觀時息八識眞心
薄障中現。依之成徳。故種性上名得菩提。前
未同此。所以不説。四簡聖異凡。菩提局在初
地已上。不通地前。故法華中宣説。菩薩聞説
壽量或有八生乃至一生得大菩提。論言。八
生乃至一生得菩提者。初地證智。明知。菩提
局在地上。以初地上七識心中。縁觀漸息眞
智漸現名得菩提。地前未同。所以不説。五簡
果異因。菩提在佛。不通餘人。故地持云。得方
便者一切菩薩所修學道。言得義者無上菩
提。明知。菩提偏在佛果。通局如是此五
門竟
第六門約時分別。時謂三世。約此三時以辨
菩提。菩提不定。有是三世非三世義。言三世
者有其二種。一體變三世。謂。佛應身隨化遷
變。二約對惑障得有前後。非三世者解亦有
二。一體非生滅。故非三世。翻向初門。二證實
離縁妙亡形待。故非三世。翻向後門。故經説
言。如來佛性則非過去未來現在。又經亦言。
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如
是等也。良以菩提有斯不定故。經説言。世俗
文字説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是義云
何。汎解有四。一就眞應相對分別。應化有時。
故三世攝。眞徳常住。猶如虚空無去來今。二
就眞中性淨方便相對分別。方便菩提從縁
修生。生有前後故三世攝。性淨菩提雖從修
觀。性出自古。不從縁生非去來今。第三直就
性淨之中。約修就證而爲分別。性淨菩提藉
縁修顯。修別前後淨非一時。故有三世。得證
返望從來無隱今非彰顯。非因非果以是義
故非去來今。此之一義與涅槃中。捨世諦慈
得第一義慈。第一義慈不從因縁其言相似。
第四直就性淨之體。約縁就實而爲分別。據
縁望實縁外有實。縁外之實息縁方會。會之
前後。故有三世。就實論實實外無縁。縁本
不有。誰來覆我。故本無隱今現無隱。豈有今
顯。實性常寂不隨縁變。以是義故無去來今。
具此多義。是故菩提亦是三世。約時如是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約對涅槃辨其一異。一異不
定。何故如是。法門有二。一分相門。二攝相
門。分相言之菩提涅槃兩門各異。攝相爲論
菩提涅槃兩體是一。於中略以二門分別。一
約行斷二徳分別。二約性淨方便分別。行斷
門中分相言之。一切行徳悉名菩提。行是道
故。一切斷徳齊稱涅槃。斷是滅故。若據攝相
一切行斷皆是菩提並是涅槃。皆是菩提如
地持説。故彼文言。二斷二智是名菩提。問曰。
菩提此翻名道。行徳是道。可名菩提。斷徳非
道。以何義故亦名菩提。釋有三義。一斷是道
果。果從因稱。故曰菩提。如命食果。説命爲
食。二以斷義是菩提家離過之徳。攝徳從體。
故曰菩提。如諸心法是慧眷屬通名爲慧。如
是一切。三以斷徳體無擁障。即是道義。以是
道故説爲菩提。行斷二徳倶爲涅槃。如涅槃
説。彼文宣説。滅諸煩惱名爲涅槃。是其斷也。
宣説三事成大涅槃。是其行也。問曰。涅槃此
翻名滅。斷徳是滅可名涅槃。行徳非滅。以何
義故得名涅槃。解亦有三。一以行徳是其滅
因。因從果稱。故曰涅槃。如食命因説食爲命。
亦如地持所説因樂。因雖非樂是樂因。故亦
名爲樂。此亦同爾。二以諸行是涅槃家對治
行徳涅槃眷屬。攝徳從體。故名涅槃。三以諸
行皆有離過寂滅之義故曰涅槃。行斷如是。
次就性淨方便分別。分相言之性淨之果悉
爲涅槃。性淨體寂無爲相故。方便之果悉爲
菩提。行修方便能通行人菩提涅槃故。此
之一義如涅槃説。故彼宣説。菩提之徳生因
所生。涅槃之徳生因所顯。良以方便獨爲菩
提言無所濫。不須更以方便樹別。性淨之徳
獨爲涅槃言亦無濫。是故不須性淨樹別。故
涅槃中一切菩提雖是方便不名方便。一切
涅槃雖是性淨不名性淨。攝相言之性淨方
便倶名菩提。並稱涅槃。倶名菩提。如彼金
剛般若中説。故彼文中本性今顯論寂名爲
性淨菩提。修生功徳論現名爲方便菩提。良
以二種皆菩提故。須以性淨方便別之。問曰。
方便修生功徳通人至果。有其道義可名菩
提。性淨之徳無如是義。有何所以亦名菩提。
解有三義。一是道家所了之果。果從因稱故
名爲道。以是道故名曰菩提。二道家之體。攝
體從徳故曰菩提。三性淨之徳體通無壅。即
是道義故曰菩提。性淨方便倶是涅槃如地
論説。涅槃經中亦有此相。彼經之中性淨之
果名之爲常。方便報果説之爲性。佛自説言。
若能修此常住二字爲滅相者。我於其人爲
般涅槃。爲滅相者。依外國語爲涅槃相。常住
二字修爲滅相即是猶爲涅槃相矣。故知。二
種並是涅槃。良以二種倶涅槃故。須以性淨
方便別之。問曰。性淨法性體寂可名涅槃。方
便功徳道諦所收。修起不寂。以何義故得名
涅槃。解有三義。一是性淨涅槃之因。因從果
稱故名涅槃。二涅槃家徳。攝徳從體故名涅
槃。三修起功徳亦有離相寂滅之義故名涅
槃。以其通故性淨菩提體即是其性淨涅槃
故。第一義諦亦名菩提亦名涅槃。方便菩提
體即是其方便涅槃故。修報常得爲滅相。菩
提涅槃一異如是。菩提之徳體。深義廣難以
測窮。且隨詮況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之十八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九門淨土義 三佛義 
三智義 三不護義 三念處義 四一切種淨義 二智
義 四智義 四無畏義
  淨土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明因
三 約身明土四 凡聖有無五 質之同異六
第一釋名。言淨土者。經中或時名佛刹。或
稱佛界。或云佛國。或云佛土。或復説爲淨
刹淨界淨國淨土。刹者是其天竺人語。此方
無翻。蓋乃處處之別名也。約佛辨處。故云佛
刹。佛世界者。世謂世間國土境界。盛衆生處
名器世間。界是界別。佛所居處。異於餘人故
名界別。又佛隨化住處各異。亦名界別。約佛
辨界。名佛世界。言佛國者。攝人之所目之
爲國。約佛辨國。故名佛國。言佛土者。安身之
處。號之爲土。約佛辨土。名爲佛土。若論其
國。王領者有。不王者無。土即不爾。有身皆
有。刹之與界其義則通。此無雜穢。故悉名淨。
刹性海蓮花須彌。諸如是等。寛狹別稱。問
曰國土衆生共倶。何故偏名佛國土乎。今明
佛土不説餘故。又佛是主故。名佛土。名義
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爲明佛土兼辨餘義。分
別有三。一事淨土。二相淨土。三眞淨土。事淨
之中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
以定。總相云何。言事淨者。是凡夫人所居土
也。凡夫以其有漏淨業得淨境界。衆寶莊嚴
飾事相嚴麗名爲事淨。然此事淨。修因之時。
情有局別。受報之時土有分限疆畔各異。又
此修時。取相執定。受報之時。國土莊嚴諸相
各定。總相如是。次別顯之。事淨有二。一是凡
夫求有淨業所得之土。如上諸天所居等。是
由從求有善業得故。受用之時。還生三有煩
惱結業。不生出道有生者。別由善友教化之
力。所以能起。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是凡夫
求出善根所得淨土。如安樂國衆香界等。由
從出世善業得故。受用之時。能生出道。如衆
香飯。其有食者。滅惑生道。如是等也。問曰。
此土諸天境界爲當純是求有業生。爲
有出世善得。理亦兼有。故涅槃中。佛説我
義。無量鳥狩聞説發心生於天中。明知。亦有
出善往生少故不論。別相如是。次約四諦辨
定其相。前兩門中初門之因。唯是集諦。分段
因故。初門之果。體唯苦諦。分段果故。後門之
因。有其兩能。一正感佛果。二傍招淨土。正感
佛邊。一向非集。能生佛徳。不集生死諸有果
故。傍招土邊。亦集非集。形於向前初門之因。
得言非集。求出善根。是其相似道諦攝故。當
分實論。體性是集。能招有爲生滅果故。後門
之果。形前非苦。是其相似出世果故。故
宣説。無量壽國不屬三界。彼無貪欲故非欲
界。以在地故不名色界。有形色故非無色界。
以是相似道家之果。攝之屬道。故不名苦。似
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論。體是苦諦。生滅
果故。有漏報身所依處故。事淨如是。次辨相
淨。於中亦以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
三約諦辨定。總相云何。言相淨者。聲聞縁覺
及諸菩薩所居土也。如龍樹説。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生彼中。如是等。是此
諸賢聖。修習縁觀對治無漏所得境界。妙相
莊嚴離垢清淨。土雖清淨。妄想心起。如夢所
覩。虚僞不眞。相中離垢故名相淨。然此相淨。
修因之時。情無局別。受報之時。土無方限。又
此修時心無定執。所得境界。隨心迴轉。猶如
幻化。無有定方。總相如是。次別顯之。別有兩
門。一約行分別。二約心分別。言約行者。行別
有二。一是聲聞縁覺之人。自利善根所得之
土。虚寂無形。如無色界所安止處。問曰。無色
云何有處。釋曰。四空但無麁色。非無細色。故
得有處。故經宣説。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
殿之香。如龍樹説。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羅
漢生中。聞法花經。即其事也。由從自行善根
生故。受用之時。但生自行厭離善根。不能自
然起慈悲願利他之行。設有起者。由佛菩薩
教化之力。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諸菩薩化
他善根所得之土。不捨衆生。隨物受之。如維
摩室。由從化他善根生故。受用之時。自然能
起利他善行。約行如是。言約心者。心別有二
一事識中縁觀無漏能得淨土。二妄識中縁
觀無漏能得淨土。事識無漏。有其二種。一
増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二息
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如幻。妄識無漏。亦有二
種。一増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
二息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即滅。別相如是。次
第三門。約諦以定。相淨之因。形前非集。道諦
攝故。當分是集。變易因故。相淨之果。形前
非苦。道果攝故。如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
論體性是苦。變易果故相淨如是。次明眞淨
四門辨之。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決定。
四隨義廣辨。總相云何。言眞淨者。初地以上
乃至諸佛所在土也。諸佛菩薩實證善根所
得之土。實性縁起。妙淨離染。常不變故。故曰
眞淨。然此眞淨因無縁念。土無縁念土無相
状。如梵天王頂上寶珠體雖是有。向無青
黄赤白等相。亦如比丘無作戒法體雖是色
而無一相。有而無相土之妙也。又此眞土因
無定執。土無定所。因無分別。土無彼此自他
之異。總相如是。次別顯之。於中曲有三門分
別。一對妄分別。眞行有二。一離妄眞。保諸
菩薩所成眞行。爲妄所離。所得眞土。還與妄
合。如空在霧。於此門中。土隨位別階降不
等。隨諸地位分分漸増。妄土漸滅眞土漸現。
如霧漸消虚空轉現。二純淨眞。謂佛如來所
在之土。純眞無雜。如淨虚空。土雖清淨應與
染合。二約行分別。行要唯二。一智二悲。智依
空成。以智攝行。行皆離相。所得之土。還同彼
因。妙寂離相。猶若虚空。悲隨有生。以悲攝
行。行皆爲物。所得之土。還同彼因。隨物所
現。猶如淨珠。無色不現。故地經云。雖知諸
佛國土如空。而觀無量莊嚴土行。三約法分
別。於彼眞實如來藏中。法門有二。一寂滅門。
依之得土。還同彼法寂滅離相。二是縁起作
用法門。依之起土。無所不現。如如意珠隨心
所求無所不現。別相如是。次約諦論。於此門
中。淨土之因。或道或滅。行因體起是道諦
收。法門力起是滅諦攝。果亦如之。或菩提收
道果攝故。或涅槃收滅果攝故。似佛法身。約
諦如是。次第四門隨義廣辨。於中開合廣略
不定。或總爲一。唯一佛土。或分爲二。唯眞與
應自所詫。名之爲眞。隨他異現。説以爲應。
其眞土者。即是平等法門之土。妙寂離相。圓
備衆義。形無定所。無處不在。其猶陰陽五
行之法。此喩似法。持宜審記。土既如是。諸
相莊嚴。寧可別取。雖無別状。不得言無土。雖
妙寂與是縁起作用之性。萬物依生。化應
所託。其猶陰陽五行等法能造世間一切色
像。眞土如是。其應土者。隨情現示有局別。
染淨躯分形殊。善惡諸相莊嚴事別各異。應
土如是。或分爲三。一法性土。二實報土。三圓
應土。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虚融無
礙。猶如帝網。亦如虚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
同體義分。地經所説眞實義相。即其義也。
一切世界本性恒爾。而諸衆生妄想覆心。自
累成隔。無礙法中。見爲定礙。有處定有。無處
定無。染處定染。淨處定淨。地處定地。水處定
水。如是一切。後息妄想。彼土實性。顯成我
用。名法性土。實報土者。菩薩顯前法性土時。
曠修法界無盡行業。以此淨業勳發之力。於
彼無邊淨法界處。無量殊異莊嚴事起名實
報土。此實報土。義別三種。同後報身。一依法
説。還同法性。諸相莊嚴。融同無礙如海十
相。一一充遍。圓應土者。前二眞土。猶如淨
珠。能隨衆生。種種異現。用無缺少。名圓應
土。或分爲七。如地經説。一同體淨。二自在
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衆生淨。六者
因淨。七者果淨。七中前四明土體相。第五一
種。寄人顯勝。後之兩門。擧因顯果。就前四
中。初之兩門。明其土體。第三一門。辨其土
相。後一土用。初二體中。前一明其土體無別。
後一彰其土體清淨。同體淨者。事相隔礙名
爲不淨。同體處融名爲淨矣。云何同體。分
別有三。一本末分別。法性之土。是其根本。報
應爲末。一切報應。法性爲體。故名同體。二眞
應分別。一切應土。用眞爲體。故名同體。三就
應中諸土相望。同體無別。故名同體。如此娑
婆土田世界異種衆生。於此土上種種異見。
如螺髻王見寶莊嚴。如是等也。所見異土。同
用娑婆土地爲體。如是一切。故名同體。故經
説言。一切佛土即一佛土。一即一切。三義如
前。自在淨者。泛論淨義。有二種。一是相淨。
諸寶莊飾清淨嚴麗。如安樂界衆香國等。二
自在淨。猶如淨珠。美惡斯現。所現無礙。故曰
自在。由土體淨故。能如是無礙自在。擧用顯
體。名自在淨。今此所論義當後門。故經説
言。一切國土平等清淨。淨相之土。彼穢此淨。
不名平等。自在淨者。染淨圓通。法界齊等。故
曰平等。此二土體。莊嚴淨者。是其土相。泛論
有三。一人莊嚴。勝善衆生。居住其中。土名淨
矣。下五住處衆生淨者。即其義也。二法莊
嚴。具諸佛法。其土名淨。故地論言。人及諸法
莊嚴。三事莊嚴。五欲殊妙。此三種中。地經偏
説一事莊嚴。爲莊嚴淨。土中有三。一神通
莊嚴。一切境界變現無礙。二光明莊嚴。常有
光明滅除闇冥。三相莊嚴。衆寶莊飾。故
説云。神通莊嚴光相具足。受用淨者。是其土
用。淨土境界。受用之時。能滅煩惱出生道。此
前四種。明土體相。第五住處衆生淨者。寄人
顯勝。無量功徳智慧衆生。悉滿其中。故土
勝矣。又以善人居住其中故土清淨。後兩門
中。初因淨者。擧因顯果。因有二種。一淨土行
業。所謂布施持戒。行業如維摩説。二淨土徳
業。所謂淨土三昧法門。得此門同故。一切
境界。隨心迴轉。如金剛藏所入佛國體性
三昧。如是等也。住中之中。偏據後門故。
又言。入佛土妙平等境界。名爲因淨。諸
佛淨土法門。名爲上妙平等境界。菩薩證
入。能有異現。説爲因淨。言果淨者。對因明
果。泛論有二。一相淨果。菩薩曠修淨土行。
得妙淨土。諸相莊嚴能淨無穢。二自在淨
果。依前淨土三昧徳業。種種異現。地經所説
義。當後門故。彼經中隨諸衆生心之所樂。與
爲示現名爲果淨。隨別廣論。亦可無量。辨相
如是次第三門。辨定其因。且約三土以定
其因。先約法報二土辨因。應後別説。法報二
土因相云何。分相論之。無始法性。是法土因。
諸度等行。是報土因。攝相言之。二土並用無
始法性諸度爲因。於中義分有縁有正。縁正
相對曲有兩門。一別相説。法性之土。無始法
性以爲正因。諸度行以爲縁因。實報之土。
諸度等行以爲正因。以親生故。法性爲縁。二
通相説。二土並用無始法性以爲正因。雖倶
法性以爲正因。與別名因。法土之因。本有
法體與後顯時。體無増減。隱顯爲異。報土因
者。本無法體。但於向前法土因上。從本已來。
有其縁起可生之義。遇縁便生。如礦中金有
可造作莊嚴具義。遇縁便作。非先有法以在
其中。二土齊用諸度業行。以爲縁因。雖倶諸
度以爲縁因。於中細分。其義亦異。異相如何。
諸度等行。有能生義。説之以爲報土之縁。如
地水等能生諸物。諸度等行有能了義。説之
以爲法性土之縁。前二如是。次論應土。應
土之因有無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譬
如世人因形有影影無別物。業見土異。非我
爲故。分用異體。亦説有因。以是果故。因二
種。一同類因。還以應行而爲應因。諸佛如來。
得土已久。現修諸行。莊嚴國。如彌陀佛國
現修四十八弘誓願及諸所行。莊嚴西方世
界。如是等也。二異類因。實行眞法爲應土因。
然就應中義別有二。一是法應淨土三昧法
門力故。現種種刹。二是報應。以本大悲願力
因縁。現種種土。義別如是。此二別分。法應之
土。如來藏中淨土法門。以之爲因。報應之土。
大悲願力。以之爲因。悲願爲主。統攝諸行。皆
爲因矣。分相如是。攝相言之。二應並用淨土
法門悲願爲因。於義別分。有縁有正。縁正不
定。若論法應。淨土法門。以爲正因。大悲願等
以爲縁因。若無悲願。彼法不能獨生應土。譬
如火珠雖能出火要因見日。亦如水珠雖能
出水要須見月。故經説言。異法有故異法出
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報應之土。大悲願等
以爲正因。淨土法門以爲正縁因。若無彼法。
雖有悲願應土不生。譬如音聲雖能發響必
&T023311;谷。面能生像必依水鏡。問曰。應土從實
悲願法門力起。何不名眞。乃説爲應。釋言。大
悲願力行等。正得眞土。増上縁力兼生應土。
由非正起故不名眞。縁力兼生。令人見聞。故
説爲應。辨因如是次第四門。約身明土。於
中由有三門分別。一明身土相依本末。二明
身土相依廣狹。三明身土相依總別。言本末
者。隨相言之。身報依土。窮實論之。國土依
身。故花嚴云。寶花雲香諸莊嚴具。皆從如來
法身中出。又彼亦言。三世劫數及諸佛刹。於
一佛身一切悉現。此即是其土依身也。佛土
既然。凡土亦爾。隨相論之。身報依土。窮實亦
是國土依身。故經云。宣説三界虚妄唯一心
作。本末如是。次明廣狹。其義不定。分別有
四。一土寛身狹。如常所見。良以身是自己別
報。所以局狹。土是共果。彼此同依。所以寛
廣。二身寛土狹。如經中説。或有佛土。在佛菩
薩毛孔中住。或在菩薩衣文中住。或在菩薩
天冠中住。如是等也。三身土倶寛。據實以論。
身如虚空。土亦如之。四身土倶狹。隨化衆生。
或現小身。或居方便土。廣狹如是。次明身
土相依總別。總相論之。三身一身三土。以
一佛身依一佛土。隨義別分。用彼三身別依
三土。法性之身。依法性土。實報之身。依實報
土。應化之身。還依應土。問曰。法身與法性土
有何差別。與説相依。釋言。身土性雖無別。
隨相分異。故得相依。身之實性名法性身。
土之實性名法性等。此亦同體義別相依。如
海十相同體相依。問曰。應身還依應土。能依
應身初時現凡。後則現聖。所依之土。何不如
是初穢後淨。始終恒定。釋言。爲化差別不等。
或土隨身。如彌陀佛未成佛前國土鄙穢。成
佛後國界嚴淨。彼佛現居。不定境故。如是
一切。或身隨土。如此釋迦雖久成佛。而於過
去無量世中。身居穢國。示爲凡俗不取正覺。
如是一切。或身異土。如今釋迦身居穢國而
現成佛。土現爲報。報定難改。故始終恒穢。
如佛色身。現爲報故。始終恒定。智行功徳。方
便非報。所以後轉故。初現凡後轉爲聖。身土
相對分別麁爾。次第五門。明其凡聖有無之
義。昔來諸家所説各異。如生公説。佛無色
身亦無淨土。但爲化物。應現住於衆生土
中。如是説者。衆生有土。諸佛則無。什公所
異。諸佛有土。衆生全無。但佛隨化現土不
同。故維摩云。爲化衆生故。現此土爲不淨
耳。又人復説。佛與衆生各別有土。各別住於
自業果故。此等所説。義有兼通。不可偏定。是
義云何。分別有三。一攝實從相。衆生有土。諸
佛無土。隨化現居衆生處故。故經説言。普
賢菩薩。依於如如不依佛國。普賢既爾。諸佛
亦然。生公所立義當此門。二攝相從實。諸佛
有土。衆生無土。於一佛土。隨其業行種種異
見。如佛一身衆生異見故。經説言。佛土清
淨如摩尼珠。隨諸衆生種種異現。維摩亦
云。我此國土常淨。若此爲欲度斯下劣人故。
示是衆惡不淨土耳。什公所云。義當於此。
經説既然。生公所立。佛無色身。全無淨土。
義不然。佛無色身。如前涅槃章中廣破。身
既非無。土寧不有。又經中説。菩薩修習一
切種行。爲淨土因。經説有因。云何無果。人
亦救言。非全無界。但應非眞。若使土果唯
應非眞。如維摩説。一切種行。爲淨土因。應是
應修。修因既實。果寧不眞。若自不解。唯應訪
諸。何宜輒謗。謗佛果徳。其罪至重。勿後更
言。此是第二攝相從實。三分相異實。衆生與
佛。各別有土。是義云何以業攝果。果隨業
別。故凡與佛各異有土。如恒河水。餓鬼見火。
如來見水。餓鬼火業自見於火。佛以水業自
見於水。各自見自業果執非見他事。佛土亦
爾。螺髻心淨見土清淨。舍利心垢見土不淨。
如是一切。凡聖有無辨之略爾。次第六門。明
其所見質之同異。於中有二。一就處分別。二
就事分別。言就處者。分別有四。一同處異見。
如一世界隨業不同。種種異見。如恒河中。世
人見水。餓鬼見火。或見虚坈。如是一切。二
異處同見。如娑婆界。百億天下處所雖別所
見相似。三同處同見。同業衆生。於一處中共
見一事。如恒河無量衆生同知見水。如是一
切。四異處異見。如娑婆界及安樂土。所見
各別。如是一切。就處如是。次就事論。於一處
中。隨義分四。一者是其一質異見。如此娑婆
一土地事。衆生於中種種異見。或見爲水。或
復見火。或見諸寶。或見虚空。如是一切。二者
是其異質同見。於一處中。隨人所見種種異
土。一段衆生見之唯一土田世界。如是一切。
三一質一見。同類衆生共見一事。質體無別。
四異質異見。如此娑婆異種衆生各別見。如
經中説。衆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
穩天人常充滿。如是一切。良以諸法。諸佛
隨心所現。無定性故。見有種種淨土之義。
雖以具攝。且隨其要略辨如是
  三佛義七門分別釋名義一 辨相二 約
時分別三 明因四 常無常分別五 説不説分別
六 次第分別七
第一釋名。三佛之義。出地經論。金剛般若
亦具分別。名字是何。一法身佛。二報身佛。三
應身佛。法身佛者。就體彰名。法者所謂無始
法性。此法是其衆生體實。妄想覆纒。於己無
用。後息妄想彼法顯了。便爲佛體。顯法成身。
名爲法身。如勝鬘説。隱如來藏顯成法身。法
身體有覺照之義。名法身佛。問云。人説法
身體是第一義空。空非心智。云何覺照。釋言。
法身離相爲空。而體實有。所謂有於過恒沙
法。此法皆依眞心説之。眞心體是神知之性。
能有覺照故得名覺。是義云何。是以體中。
從本已來。具過無量恒沙佛法。如妄心中具
足一切諸虚妄。心於彼法同體照明。由來無
障。故論説言。從本已來。有大智慧光明義
故。自性清淨識知義故。遍照一切法界義故。
名爲本覺。性雖照明。而爲無明闇障所覆。相
似不覺。後除闇障。彼心顯了始顯眞心。如其
本性。内照法界故得名佛。問曰。眞心有覺照
義。名佛可爾。所覺法性。非覺照義。云何得名
法身佛乎。釋言。分相言之。能覺眞心説爲法
佛。所覺法性。是其眞諦法寶門收。不名爲佛。
攝相言之。通亦名佛。是義云何。解有四義。一
所覺法性是佛體。故通名爲佛。如如來藏
是衆生體。説爲衆生。故經説言。即此法身。
輪轉五道名曰衆生。二所覺法性。雖非佛智。
而是佛身故得名佛。如佛色身雖無覺照而
得名佛。如是一切。三所覺法性。雖非佛智。而
是佛性故得名佛。如似五陰成衆生法名曰
衆生。四所覺法法是佛境界。爲佛覺照能生
佛智。從其所生故得名佛。故地論言。智行
處者。自證知故。自證知者。依彼生故。與大智
論説智智處同名般若。其義相似。具此四義
故通名佛。法佛如是。報身佛者。酬因爲報。有
作行徳。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徳。酬因
名報。報徳之體。名之爲身。又徳聚積亦名爲
身。報身覺照。名之爲佛。問曰。報佛亦能覺
照。與前法佛覺照何異。釋言。體一隨義以分。
眞心之體。本隱今顯説爲法佛。此眞心體。爲
縁熏發諸功徳生。方名報佛。法佛如金。報佛
如作金莊嚴具。問曰。法佛自能覺照。何用報
佛。釋言。無報法則不顯。但使顯法必有報生。
故立報佛。又復法佛。心性照明。爲非事用故
須報佛。如金雖淨不中衣食。故須用之作莊
嚴具。彼亦如是。又復法報照境。有其別異之
義。故須別分。義如後釋。報佛如是。應身佛者。
感化爲應。感化之中。從喩名之。是義云何。
如似世間有人呼喚則有響應。此亦如是。衆
生機感。義如呼喚。如來示化事。問響應故
名爲應。應徳之體。名之爲身。又此應徳聚積
名身。應身應覺照目之爲佛。問曰。應覺與眞
何別。自知。是眞隨化現知説以爲應。問曰。三
佛倶能覺照。所覺之法爲同爲異。釋言不定。
分別有三。一隨相分別。法佛唯知無始法性。
名知理法。報佛能知行修對治。名知行法。應
佛了知三乘化教。名知教法。又復法佛唯知
理法。報佛了知自行之法。自行門中。通知一
切自行爲主。是故名知自行之法。應佛了知
化他行法。化他門中。亦知一切化他爲主。是
故名知化他行法。二寛狹分別。法佛唯知無
始法性。於此分齊。理外更無異法可知。是故
法佛唯知理法。報佛所知境界漸廣。通知一
切理行二法。知理所證。知行能證。應佛所
知境界最廣。通知一切理行二法。知理行法。
通知一切。化衆生故。知理知行。以爲所詮。知
教能詮。又復法佛唯知理法。報佛知理及自
行法。知理所證。自行能證。應佛知理。亦知
自行及化他法。通縁一切。化衆生故。了知理
法。化他所入。知其自行。起化所畏作知其
利他。化他之用。三就實通論。法佛通知理教
行法。知如來藏無始法性。是其理法。覺已眞
心。顯了成徳。名知行法。知已所證妙音法門。
能爲無盡言説之本。能生法螺無盡言音。名
知教法。故楞伽中宣説。法佛亦能説法。如
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起種種化。
剛三昧起種種説。即其事也。報佛亦知理教
行法。知理所證。知行能證。知教所依。應佛通
知義如上解。問曰。三佛通知理法。所知之理
爲同爲異。通釋義齊。隨相分別。法佛知理無
隱無顯。證實返望從來無縁。誰能覆我。故
本非隱。本既非隱。豈有今顯。故維摩云。我
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報佛
知。知理從縁始顯。於事分齊情外有理。情
外之理。本爲情覆。故説有隱。去情理現故
説有顯。應佛知理縁起作用。知如來藏縁起
集成生死涅槃一切種法故。教衆生一切縁
中息以求眞。所覺如是。然此三佛。隨相別分。
名義各別。通而論之。倶名法身。齊得名報並
得云應。是義云何。三佛莫不依法以成是故
通得名爲法身。又三皆以功徳法成故名法
身。良以三佛皆法身故。於彼涅槃三事之中。
三佛皆悉法身所攝。望因以論。三倶名報。是
義云何。報者是其果之別稱。三佛望因。並得
稱果。是果酬因故通名報。約化以論。三倶名
應。應隨物情顯示此三。令諸衆生同見聞故。
但經論中。爲別三佛。隱顯異名。故初名法。
第二名報。第三名應。等別三佛。何故初者偏
名爲法。乃至第三偏名爲應。此等各隨義便
以彰。法佛是體顯本法成。證法義顯故偏名
法。報佛是相本無今有。方便修生酬因義顯
故偏名報。應佛是用化用隨物。應成義顯故
偏名應。名義如是。第二門中。辨其體相。佛徳
無量。難以定論。今此隨義増數辨之。總唯一
佛。謂三寶中一佛寶也。或分爲二。二有兩門。
一生身法身分之爲二。王宮所生相好之形。
名爲生身。戒定慧等五品功徳。説爲法身。二
眞應不同。開分爲二。自徳名眞。隨化所現
説以爲應。眞則是其法門之身。應則是其共
世間身。是二如前涅槃章中具廣分別。今略
辨之。法門身者。如世陰陽五行等法。亦如一
切衆生體識。心雖是有而無一相。雖無一相
而實有之。共世身者。隨化所現同世色像。或
時似天。或復似人。如是一切。雖現衆相。而無
一實。雖無一實。無所不爲。如涅槃説。如來
非天非不天非人非不人。如是等比是其義
也。又復平等法門之身。形無所在。無所不在。
無所在故。菩提無處。以無處故。徳滿法界。故
花嚴云。無一塵處而無佛身。以徳滿故。諸根
相好皆遍法界。如海十相。亦如虚空。無礙
不動。一一充遍。於是義中。用眼爲門。眼遍法
界。諸根相好及佛刹土一切衆生。莫不皆悉
一眼中現。如是一切。共世身者。形有所在。以
所在故。化別彼此。諸根相好。各有分限。或分
爲三。三有兩門。一開眞合應。以説三種。二開
應合眞。以説三種。開眞合應以説三者。如上
所列。眞中分二。法之與報。應以爲一。故説三
種。於此門中四義分別。一分其相別。二約色
心非色心等三義分別。第三約就五陰分別。
第四約就六根分別。言分相者。此之三佛義
通大小。大小既殊。所説亦異。小乘法中宣説。
如來事識爲體。於事識中。戒定慧等五品功
徳。説爲法身。王宮所生相好之形。名爲報身。
如來獼猴鹿馬等。化説爲應身。若就大乘破
相門中宣説。如來七識爲體。於中宣説破相
空理。以爲法佛。法實非佛。是佛體性。是佛境
界。能生佛智。相從名佛。七識縁智照空之解。
説爲報佛。空智爲主。諸徳悉是。丈六等化。名
爲應佛。此之一門。隨人且説論無文。經雖
不説。准依小乘。隨化推立理亦無傷。若據
大乘顯實門中宣説。如來眞識爲體。據佛以
論。眞識之外。更無餘識可爲佛。故唯識論言。
諸佛如來所行之處。唯有藏識更無餘識。無
餘識故。三佛皆用眞識爲體。眞識之心。本隱
今顯。説爲法身。即此眞心。爲縁熏發。諸功徳
生。説爲報佛。地經宣説莊嚴具譬。正顯此義。
如來藏中眞實縁起法門之力。起種種化。説
爲應佛。如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種
種現化。即其義也。分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色心
非色心等三義分別。法佛體中備具三義。法
身色根相好光明。是其色法。此義云何。如
涅槃説。佛性是色可以眼。見彼色顯了爲法
身色。又涅槃説。念法之義。非色斷色。而亦
是色。非陰斷陰。而亦是陰。非入斷入。而亦是
入。非界斷界。而亦是界。諸佛菩薩所遊行處。
常恒不變。此等顯了爲法身色。又涅槃説。
光明者即是涅槃常住。不從因縁。云何問
其因縁。如是一切。亦有因縁。因滅無明。獲
得熾然三菩提燈。以是因縁有是因縁。有是
光明。如此光明當知。亦是法身色也。諸根相
好類亦同爾。眞識之心。從縁顯了。説爲智慧
三昧行等。是其心法。眞如之空。絶離一
心等相。是其非色非心之法。以非色故。
摩説言。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取色
有。名不觀色。不取色無。名不觀如。不取色法
非有無義名不觀性。又涅槃云。入於無色
大般涅槃當知。亦是非色義也。以非心故。
維摩説言。不觀受想行識。不觀受想行識
如。不觀受想行識性。義同前解。又地經説。
自體本空智自空故當知。亦是非心義也。有
人宣説。法體之體唯一空理。都非色心。如涅
槃説。教空得實。云何唯空。又如經説。如來之
藏是眞識心。復言。佛性體性是色。彼法顯
了説爲法身。云何説言都無色心。有人復言。
法佛之體。唯色與心。一向非空。設言空者。但
無他相。而體實有。如地經説。自體本空云
何非空。又論釋言。自體空者智自空故。云何
説言唯無他相。又楞伽云。如來藏中過恒沙
法。一切皆依法無我説。彼法顯了説爲法身。
云何不空。又復如彼起信論説。有人問言。如
來藏中具一切法。便謂色心各有自體。對破
此執。説一切法依眞如説。眞如猶是空之別
稱。彼法顯了説爲法身。云何不空。法佛如
是。報佛之體具三義。相好之身是其色法。
彼相如何。分別有三。一依法説。如來報身諸
根相好光明音聲。與彼平等法門身同妙寂。
雖相虚融無礙。還似陰陽五行之法。如
槃説。月愛光明。是光無限。非冷非熱。非青非
黄。非赤非白。無有邊際。其光既然。諸根相好
及佛音聲一切同爾。此色微妙唯佛獨見。故
涅槃經。明金剛身。妙絶衆相圓備諸義。唯
有如來乃知是義。餘人不及。二約應辨。如
花嚴説。於佛應身。一一相處。各有無量百千
相海。名字不同。作用各異。雜有是相而不可
見。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此之相好。
地上菩薩。漸能見之。三隨應説。應化所現。諸
根相好。光明音聲。體即是報。以從過去淨業
生故。此即是佛福徳莊嚴。故涅槃云。福莊嚴
者。有爲有漏有礙非常。是凡人法。即其義也。
此報麁相。地前亦見。問曰。何故有此三異。由
因別故。因別如何。修有三種。一隨事修得第
三報。良以修時隨有可見。是故得報。隨有可
見。又本修時。隨有益物。二捨相修破有入
空。得第二報。良以修時所有諸行。依空以
成無相可見。得報還爾。無相可見。又復修時。
依空成徳。廣多無盡。得報還爾。廣多無盡。三
依實修。息妄契眞。得第一報。良以修時無念
無縁。得報還爾。無相離縁。又復修時行合法
界虚融無礙。得報還爾。身滿法界虚融無礙。
又復修時常而不動。得報還爾。常而不動。報
身隨因有此三別。報土亦然。宜復深記。色
法如是。智慧三昧解脱行等。是其心法。數滅
涅槃。是其非色非心之法。問曰。數滅是涅槃
門。云何名佛。釋言。分相涅槃非佛。攝相言
之。涅槃是佛。故花嚴中説。涅槃佛永滅度故。
應佛體中亦具三義。所觀色形。是其色法。應
化修成智慧行等。是其心法。五陰所成假名
行人。名非色心。又如毘曇。隨化命根亦非
色心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五陰分別。色受想行
識。是其五也。法佛體中。備具五陰。如涅槃
説。色是佛性。乃至受想行識是性。彼性顯了
説爲法身五陰法也。又涅槃説。色是無常。
因滅是色。獲得涅槃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
復如是。乃至色者。是不寂靜。因滅是色。獲得
涅槃寂靜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等亦
是法身五陰。雖説有色。但離色法。猶如比
丘無作戒法不可事取。餘亦如是。問曰。
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云何宣説法身有色。
釋言。經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者。無於凡下
虚僞之色。非無眞色。故涅槃云。眞解脱者。
亦空不空。言其空者。謂無生死二十五有。言
不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又彼經説。二
乘解脱名爲非色。諸佛解脱。名之爲色。故知。
諸佛法身有色。問曰。經説大般涅槃。但有寂
樂而無受樂。云何宣説法身有受。此前釋。
無其凡下分別之受。非無平等納法之受。故
説有之。是義云何。受有二種。一納受法相應
納法在心。二受境界違順等事。名之爲受。謂
苦樂等。樂受之心受於境順。苦受之心。受於
境違。捨受之心。受於境界不違不順。諸佛
如來。但有初門。而無第二。第二故名無受樂。
有初門故名有受陰。問曰。諸佛分別想滅。云
何有想。釋言。諸佛妄想心滅。非無明淨了法
之想。明達一切諸法相故。行之與識類前可
解。法佛如是。報應二佛。具足五陰義在可知
此三
門竟
次就六根分別三佛。眼耳鼻舌身意是
六。法佛體中。備具六根。如地持説。性種性
者。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名性種性。
彼六至果。即名法身眼耳等根。又如經説。衆
生身中。具如來眼如來耳等。如模中像。彼性
顯了説爲如來眼耳等根。雖説有之。不可相
取。當知。悉是法門義異。彼有何用。以是縁起
眼法門故。出生者盡報應眼根。如依陰陽五
行之法出生造作一切世事。如眼既然。餘根
亦爾。報佛六根。麁同法身。有而無相。無相而
有。應佛六根義在可知。上來一門。開眞合應。
以説三種。開應合眞而説三者。如彼七卷金
光明説。彼中有一三身之品。專論此義。名字
是何。一眞身佛。二應身佛。三化身佛。前法與
報合爲眞身。名爲合身。前應身中。開分二種。
應之與化。名爲開應。相状如何。於中分別。曲
有四門。一分其相。二明立所以。三約諸佛
以辨三身。第四約就涅槃辨之。言分相者。
此之三佛義釋有二。一准依涅槃。法報兩佛
名爲眞身。王宮所生道樹現成。説爲應身。依
此應身。出生無量無邊化佛。名爲化身。故涅
槃中。如來欲令衆生望滿足。於其身上一一
毛孔。化無量佛。受大衆供。即是化身。釋迦自
受純陀之供。即是應身。偈中所説。如來常住。
即是眞身。二依金光明。法報兩佛是其眞身。
隨化衆生。示現佛身。相好具足。威光殊勝。悉
名應身。此即向前應化兩佛。入此門中同名
應身。佛隨衆生現種種形。或人或天或龍或
鬼。如是一切。同世色像。不爲佛形。名爲化
身。此三身中眞身爲本。依眞起應。依應起化。
如依煩惱而起業行依業受報。分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二門。明立所以。今此且依金光明經
所辨論之。以四種義故立三身。一起因不同。
二治障有異。三所淨差別。四隨化有殊。起因
不同立三身者。如彼經説。如來昔在修行地
中。願爲衆生修種種行。彼行滿足。得至究
竟自在之地。能隨衆生多種。辨了現種種形。
故立化身。彼經復説。佛昔在因。願爲衆生演
説眞諦通達生死涅槃一味。趣求佛身。又爲
衆生怖畏如來無邊佛法。求佛一種相好之
形。而利益之。彼行滿足。能爲衆生示現佛身。
演説眞諦。而度脱之。故立應身。又佛因中自
修諸行。斷諸煩惱。具一切善。息除妄想。趣求
實際。彼行滿足。得如實果。故立眞身。其眞身
者。謂如如法及如如智。其如如法。即是法身。
如如智者。即是報身。此是第一起因不同故
立三身。治障異者。如彼經説。一切凡夫三相
所縛不得三身。翻對彼相故立三身。言三相
者。一分別相。所謂煩惱妄分別心。障佛眞身。
斷除彼故得佛眞身。二依他起相。所謂諸業
依煩惱起。以此罪業。障佛如來相好之果。斷
除彼故得佛應身。三成就相。謂依前業成就
苦報。以此苦報定礙之形。障佛如來無障礙
化。斷除彼故得佛化身。又經復言。一切凡夫
有三種心。不得三身。翻對彼故建立三身。言
三心者。一起事心。所謂四住所起煩惱。此
惑麁強能起業事。名起事心。障佛化身。菩薩
修習伏結之道。伏除此心。故得化身。二依本
心。謂四住地依無明起。名依本心。障佛應身。
菩薩修習斷結之道。斷除此心。故得應身。三
根本心。謂無明地。與彼四住煩惱爲本。故
名本心。障佛眞身。菩薩修習勝拔之道。滅此
本心。故得眞身。此是第二治障不同故立三
身。所淨別者。如彼經説。如如法性極清淨故。
攝受法身。此名眞心。爲法身矣。如如智慧極
清淨故。攝受應身。依眞起用。故説智淨攝受
應身。以三昧門極清淨故。攝受化身。依定起
用。故三昧淨攝受化身。此是第三所淨不同
故立三身。隨化不同立三身者。如彼經説。佛
隨衆生多種意故示現化身。此爲凡夫。佛隨
弟子一種意故示現應身。此爲聲聞。聲聞弟
子同求見佛名爲一意。佛隨此意唯現佛身。
説之爲應。隨諸菩薩破相心故。顯示眞身。以
佛眞身遮一切相。非執相境。不同應身。其
唯一相。不同化身現種種相菩薩不取一異
等相。故爲顯之。此是第四隨化不同。故立三
身。上來四門。合爲第二明其建立三身所以
此二
門竟
次約諸佛以辨三身。如彼經説。其化
身者與佛同事。同諸如來變化之事。其應身
者與佛同。意同諸佛如來顯揚佛法化益之
意。其眞身者與佛同體。一切諸佛。以如如法
如如之智而爲體故此三
門竟
次約涅槃以辨三
身。如彼經説。涅槃有二。一是有餘。隨化現
滅。二是無餘。實證體寂。依前二身宣説有餘。
依後眞身宣説無餘涅槃經。又經宣説。依前
二身。常隨世間不住無餘。依後眞身。常寂離
相不住有餘。三身如是。或増説四。四有三門。
一開眞合應以説四種。二開應合眞。三眞應
倶開。開眞合應以説四者。如楞伽説。一應
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佛。四如如佛。故彼經
言。云何應化佛。云何功徳佛。云何智慧佛。云
何如如佛。四中初一是佛應身。後三眞身。以
應爲一。眞分爲三。是故名爲開眞合應。就眞
三中。功徳智慧是佛報身。報徳雖多。要唯福
智。福名功徳。智名智慧。如如一種。是佛法
身。勝鬘經中。亦有此相。彼云。如來妙色身
等。是佛應身。復言如來色無盡者。是功徳身。
智慧亦然是智慧身。一切法常是法性身。此
是第一開眞合應以説四種。開應合眞而説
四者。如彼七卷金光明説。一化身非應。如來
爲物。等示現一切龍鬼等。不爲佛身。名化非
應。又經説言。佛涅槃後。以願力故。遺身益
物。此亦是其化身非應。二應身非化。經自釋
言。謂地前身地前菩薩所見佛身。乃從三昧
法門中現。非是人天六道所攝。以是義故。名
應非化。三亦應亦化。謂諸聲聞所見佛身。彼
見如來相好之形隨道成佛。故名爲應。見佛
在於人中受生相同人類故名爲化。四非應
非化。謂佛眞身。此四身中。前三是應。後一是
眞。由應爲三故名開應。由眞爲一故名合眞。
復有四種。開應合眞。亦得説四。一眞身佛。謂
法與報。二應身佛。王宮所生道樹現成。三化
身佛。依於應身示現無量無邊化佛。四化身
非佛。謂示一切龍鬼等形。攝末從本。是佛
所爲通亦是佛。是亦第二開應合眞以説四
種。眞應倶開而説四者。眞中分二。法之與報。
義如上解。應中分二。應之與化。亦如上釋。又
就應中更得分二。一是法應。謂從三昧法門
力現。如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金剛三
昧種種悉爲。如是一切。是其法應。二是報應。
以本大悲大願力故。能隨衆生種種異現。此
從如來報身而起名爲報應。一眞之中義分
法報。一應之中。義別兩應。故合有四。或分爲
五。謂如來五陰之身。又戒定慧解脱知見五
品功徳。亦得説五。義如後釋。或分爲六。前法
佛中義別爲二。一體顯佛。二縁顯佛。攝徳從
本。名爲體顯。攝徳從縁。名爲縁顯。言體顯
者。如來藏性。從本已來。有何從縁顯了之
義。遇縁便顯。言縁顯者。曠修諸行。斷除垢
染。淨於法界。體雖顯了。必藉於縁。縁雖能
顯。必顯於體。此二體一隨義分二。前報佛中。
義別亦二。一體作佛。二縁作佛。攝徳從本。説
爲體作。如莊嚴具是金所作。攝徳從縁。是其
縁作。如莊嚴具工匠所作。體雖能作。作必
藉縁。縁雖能作。作必依體。此二體一隨義
分二。前應佛中義別亦二。一法應佛。二報
應佛。義如上辨。攝用從本。應從法起。三昧
法門之所起。故攝用從末。是從報起。大悲
願力之所起故。法雖能起。必藉悲願。悲願等
行。雖復能起。必依於法。此二體一隨義分二。
故合説六。亦得説七。向前六種。實從縁別。廢
縁論實。無隱無顯。復以爲一。通前説七。亦得
分八。就前第七無隱顯中。義別有二。一就實
通論。從本已來。實外無縁。縁既不有。知復約
何説隱説顯。以無隱故本則非因。以無顯故
今則非果。此則本來自性常淨無爲法身。二
息縁證實。無隱無顯。至佛返望。從本無縁。以
無縁故。本則非隱。今非始顯。本時非隱。不可
名因。今非始顯。不可名果。故涅槃中。讃嘆如
來獲得無因無果報法。此之一門。從因修得。
乃至得時無因可從。故涅槃云。因世諦慈得
第一義慈。第一義慈。不從因縁。餘徳悉爾。無
隱顯中義別此二。故合成八。或得分十。如
花嚴説。彼有兩文。大同小異。一處説言。一
正覺佛。二者願佛。三業報佛。四住持佛。五者
化佛。六法界佛。七者心佛。八三昧佛。九者
性佛。十如意佛。此直列名。更無解釋。一處復
言。一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此猶是前
正覺佛也。二者願佛。願出生故。此即是前
第二願佛。三業報佛。言成就故。諸行皆成。且
就一信。此即是前業報佛也。四住持佛。隨順
世間不斷絶。故此即是前住持佛也。五涅槃
佛。永滅度故。此一與前化佛小異。統而會
之不捨大悲。大願力化。方得名爲大涅槃
義故。前化佛是。顯涅槃。六法界佛。於一切
處。無不至故。此與前同。七者心佛。善安住
故。此亦同前。八三昧佛。成就無量恒沙功徳。
無所著故。此亦同前。九者性佛。善決定故。此
亦同前。十如意佛。以普覆故亦同前。隨別
廣分。亦可無量。今據一門且説三種。辨相如
是次第三門。約時分別。時別有三。一是凡
時。善趣已前。二是聖時。種性已上。亦此地前
通名凡時。初地已上名爲聖時。三是果時。在
於後際。約此三時以辨三佛。就初釋中。先叙
異説。次辨過非。後顯正義。異説如何。有人宣
説。三佛之體悉是本有。何故如是。三佛皆
悉就實而辨。據實佛論。本來無因。因本不有。
如何待對。而令三佛偏在果時。設言在果。乃
是世俗凡情所見。非正道理。又如經説。如來
藏中具一切法。明知。三佛悉是本有。此是一
論。有人復言。報應兩佛。生因所生。偏在果
時。法佛之體。非生因生。一向本有。此是兩
論。有人復言。三佛是果。偏在果時。因中設
有。但可名性。不得名佛。此是三論。異説如
是。次辨過非。初言三佛皆悉本有。是義不然。
若言就實本來無因。欲令三佛悉本有者。本
來無因。酬何名報。今若就實。本來無因。亦無
衆生。隨何名應。此言文壞。何待多難。若言
經説如來之藏具一切法令三本有。此言亦
非。如勝鬘説。過恒沙法。隱時名藏。顯爲法
身。是則就彼法身法中。説具一切。何開報應。
若使三佛皆悉本有。是則三佛皆了因顯。非
生因生。如彼金剛般若中説。受持經功徳於
實名了因。亦爲餘生因。彼論自解。於實了因
望於法佛。爲餘生因。望於報應。望於報應。既
言生因。云何本有。又涅槃云。若説菩提是本
有者。犯波羅夷。謗佛法僧。菩提猶是報應兩
佛。云何本有。又涅槃中。廣就乳酪樹子等
譬。破其本有。若便報應二佛本有。彼何所破。
涅槃云。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
無有是處。若使報應二佛本有。云何得言本
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便有
是處。云何而言無有是處。此之偈義。彼經具
解。不得異釋。又涅槃中説四種性。或有佛
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謂闡提人有不善性。
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謂善根人有
善根性。或有佛性。二人倶有。倶有理性。或有
佛性。二人倶無。無某果性。若使報應二佛本
有。云何得説二人倶無。二人倶無。經説難非。
三佛本有。何須更立。報應本有。佛法大過。宜
速捨離。無宜強立。此是一非。第二家説。法佛
一種。一向本有。是亦不然。如勝鬘説。過恒沙
法。隱時名藏。顯爲法身。是則法身彰名在顯。
那得本有。又法佛因。即是佛性。涅槃經言。衆
生佛性。不名爲佛。云何而言法佛本有。此是
兩非。第三家説。三佛在果。因中定無。是亦不
然。若言法佛一向本無。如維摩説。一切衆
生即菩提相即涅槃相。涅槃亦云。大般涅槃。
本自有之。非適今也。菩提涅槃。法佛別稱。菩
提涅槃。既得本有。法佛云何一向本無。又
經説。衆生身中。具如來智如來眼等。何
所乏少不名法佛。若言報應一向本無。是亦
不然。如涅槃説。若有人問。是菓子中有樹
無耶。應正答言。亦有亦無。從子生樹故得名
有。即未有樹故得言無。乳酪等譬。類亦同然。
所説如是。若有人問。衆生身中有佛無邪。應
正答言。亦有亦無。從此生彼。故得言有。即未
有佛故得名無。有無合説名爲中道。云何而
言一向定無。此是三非。辨非如是。次顯正義。
三佛之義。在果圓備。聖時分有。凡時不定。若
論法佛。亦有無。是義云何。分別有三。第一約
縁就實分別。約縁論實。實爲縁隱而後顯時。
淨徳爲本。但名佛性不得名佛。故經説言。
衆生佛性不名爲佛。就實論實。實外無縁。無
縁覆眞。更何所待。而不名佛。故經説言。一切
衆生即菩提相即涅槃相。佛亦如之。二約一
人始終分別。據始論之。實爲情隱。在隱未了。
不得名佛。至佛返望從來無情。由來是佛。故
經説言。凡失成佛前菩提爲煩惱性。聖若成
佛時。煩惱是菩提。又經亦言。佛知衆生即菩
提相不復更滅。不更滅故。本是涅槃。佛亦如
之。三約凡佛二人分別。凡佛相異。眞體不殊。
莫不皆以如來藏性佛之爲體。據凡論體。體
爲惑隱。而後顯時。淨徳爲本。故但名性。不得
名佛。就佛以望。凡夫之體。由來常淨本來
是佛。故涅槃云。有苦有諦有實乃至有道有
諦有實。是實諦者。即是如來虚空佛性。約法
論眞。眞名實諦。據凡論之。實爲情隱説爲佛
性。就佛而辨。實本常淨。故苦等實即是如來。
據實論實。實體離相。即名虚空。其義既然。定
有定無理然須捨。報應兩佛有無不定。眞義
體上。從本已來。有可從縁出生之義。名之爲
有。如有乳酪説言有蘇。有胡麻者説言有油。
即未有體。説之爲無。義既如是。若言定有。
是則執著。若言定無。即是妄語。有無合説得
名中道。約時如是。次第四門。辨定其因。先
就法報而辨其因。後就應説。法報因中。兩
同分別。一生了分別。二縁正分別。生了如
何。辨無令有。名之爲生。已有令現。説之爲
了。相麁分。報佛一向生因所生。以本無故。
法佛一向了因所顯。以本有故。於中細論。報
佛具足二種因顯。一生因生。二了因顯。親
起之者。名爲生因。疎助之者。説爲了因。故涅
槃中。方便之果説爲菩提。彼菩提果。有生有
了故。彼文言。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
提。復有了因佛性菩提。彼文復言。復有了
因。謂八聖道阿耨菩提。以斯准驗。故知。報佛
有生有了。法佛唯從了因所得。非生因生。以
本有故。此等因相。至彼縁正門中具辨。縁正
如何。親起名正。疎助爲縁。法佛既從了因所
得。了因有二。一正因了。二縁因了。正了有
二。一就凡時宣説佛性。以爲正了。此佛性
體。從本已來。有可從縁顯了之義。名爲了因。
涅槃云。佛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
量方便。不可得見。佛性可見。佛可見故。遇
縁便見。可見猶是可了義矣。二就聖時眞實
無作六波羅蜜以爲正了。彼前佛性。漸顯成
行説爲六度。此之六度。亦有可了圓顯之義。
説爲了因。縁了有二。一縁修六度。能顯眞
體説爲縁了。如火練金。二眞實有作六波羅
蜜。能顯眞體説爲縁了。如莊嚴具顯金清淨。
此之二縁。都在聖時。凡時未有。報佛既從生
因所生。生因有二。一正因生。二縁因生。正因
有二。一就凡時宣説佛性。以爲正因。此佛
性者。是報佛性非法佛性。何者是其報佛性
乎。八識心體是法佛性。彼心體上。從本已來。
有可從縁生報佛義。名報佛性。更無別體故
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角。兎角雖以無量
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以可生故。遇縁便
生。若無如是可生之義。雖以無量百千方便。
報佛叵生。以可生義。名爲生因。二就聖時。眞
實有作六波羅蜜。以爲正因。彼前佛性可生
義故。遇縁熏發。便有無量諸功徳生。所生
功徳。説爲有作六波羅蜜。此六亦能出生報
佛。故名正因。譬如乳酪乃至熟蘇前後雖
異。望於醍醐悉名生因。此亦如是。縁因有二。
一於六識七識心等。縁修六度能熏眞心出
生報佛。名爲縁因。二法佛之性及與無作六
波羅蜜。是亦能成報佛功徳。故名縁因。譬
如見色發生眼識色於眼識名爲縁因。此亦
如是。望於報佛。縁生既然。此縁望報。亦得名
了義在可知。法報兩佛因相如是。次辨應佛。
應因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修得眞體。自
然起用。何須別因。隨義別分。亦得説因。因有
二種。一同類因。應修諸行而爲應因。如釋
迦佛成來大久示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諸所行
成應佛果。名爲應因。二異類因。實修諸行而
爲應因。但就應中有其二種。一者法應從法
佛起。二者報應從報佛生。已如上辨。此之二
應縁正各別。若論法應。如來藏中縁起法門。
以爲正因。大悲願力。以之爲縁。譬如鏡水雖
能生像要藉於面。&T023311;谷發響要藉於聲。火珠
出火要藉於日。水珠生水要藉於月。所況如
是。三昧法門。雖能現應。要須悲願。故經説
言。異法有故異法出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
若論報大悲願力以爲正因。三昧法門以爲
縁因。大悲願力。雖能生應。要須依法。譬如
形質能生影像必依鏡水。聲能發響要依&T023311;
谷。日能生火要依火珠。如是一切。應因如是。
應皆新起非是本有。故不説了。新起法中。隨
義且分。正則是生。縁即是了。亦得無傷。因相
如是。次第五門。明其三佛常無常義。於中
進退四門分別。一對理以論。三佛在果悉是
無常。不如理法非因非果一向是常。云何三
佛悉是無常。三佛悉是道諦所收。勝鬘經説。
苦集及道三諦無常。故知。三佛悉名無常。其
義云何。無常有二。一者有始。二者有終。若論
應佛。有始有終。故曰無常。法報兩佛。雖非有
終。而是有始。故名無常。果時説故。二簡本異
末。法佛是常。應報無常。何故如是。法佛雖復
從縁始顯。性出自古。體非縁生。故名爲常。報
應兩佛。本無今有。方便修生。故名無常。三簡
眞異應。法報是常。以不遷故。應佛無常。現同
世間。有起滅故。四對生死妄法而辨。三
倶是常。生死妄法。悟要則捨。一向無常。三佛
眞法證實以成。一向是常。問曰。法報是常可
爾。應佛生滅云何名常。釋言。據凡以取其應。
有始生應。有終滅應。得言無常。就佛辨應。化
徳常然。無時不爲。故得名常。現生之用。無時
不生。現老之用。無時不老。如是一切。是故三
佛悉得名常。常無常義。進退如是。不得偏定。
次第六門。明其佛説不説義。分別有三。一隨
相以論。應佛有説。法報無説。應佛隨化吐宣
言教。故得有説。眞徳離言。是故法報二佛不
説。二推化歸本。法報有説。應非説。諸佛如
來一切言説。皆從三昧法門力起。是法佛説。
皆從法螺圓音而起。是報是報佛説。常寂之
聲。恒有恒無圓通無礙。是法螺音。應佛乃
是。衆生所見。非佛如來起説之本。故不名説。
故彼金剛般若論言。應化非眞佛。亦非説法
者。三通相而辨。三倶説法。此義如彼楞伽
經説。問曰。應佛説何等法。謂説三乘化教之
法。於教道中。通説一切。以教爲主。名説教
法。報佛如來説何等法。謂説行法。彼云何説。
謂諸菩薩行修成就入佛境界。諸佛報身。相
現其心。名之爲説。又於法螺圓音之中。隨人
異聞一切種法。亦名爲説。法身如來説何等
法。謂説證法。彼云何説。謂諸菩薩證入佛法。
諸佛法身相現其心。故名爲説。又以一切三
昧法力。令人異聞一切種法。亦名爲説。如谷
發響無有窮盡。問曰。三佛倶能説法。以何義
故不悉名應。釋言。望彼諸佛如來寂滅平等
無言説義。有説隨物倶得名應。但於説中。隨
相分別。應佛如來。隱眞隨物。故名爲應。法報
雖説。顯班眞徳。令他趣入。非隱眞徳曲隨於
物。故不名應。説不説義。其相如是次第七
門。明其次第。次第有二。一觀入次第。如地論
説。應佛麁現。隨化易覩。先明應身。尋應有
本。次明報身。尋報有本。後明法身。二本末次
第。法身是本。先明法身。依法成徳。次明報
身。依徳起用。後明應身。三佛淵深難以情測。
且依詮呪粗述若此
  三智義兩門分別辨相一 攝相二
第一辨相。三智之義。出地持論。故彼文言。
有三種智。名爲菩提。名字是何。一清淨智。二
一切智。三無礙智。清淨智者。是佛如來第
一義智。觀第一義。斷離五住性結煩惱。離障
無染名清淨智。其一切智及無礙智。是佛如
來世諦智也。於世諦中。了知四種一切法相。
名一切智。何等爲四。謂一切時一切界一切
事及一切種。是其四也。一切時者。過去未來
三世時也。於此三世。窮遶無餘。名一切智。
一切界者。所謂世界及衆生界。於此二界。窮
知無餘。名一切智。一切事者。所謂有爲及無
爲事。色法心法非色心法。是其有爲。義如
上解。虚空數滅及非數滅。是其無爲。亦如上
釋。於此二事。知之窮盡名一切智。一切種
者。所謂因果。有爲法中。有因有果。善惡是
因。苦樂是果。無爲法中。有因有果。聖道是
因。涅槃是果。於此因果種別法中。了知窮極
名一切智。餘經論中。第一義智名一切智。世
諦之智。名一切種。今此宣説第一義智。爲清
淨智。世諦之智。名一切智。名之左右皆得無
傷。無礙智者。於前四種一切法中。發心即知。
不假方便。不同餘人思量乃知。名無礙智。辨
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對餘智。共相收
攝。於中有四。第一約對三種般若。共相收攝。
第二約對大品三智。共相收攝。第三約對涅
槃三智。共相收攝。第四約四無礙慧。共相
收攝。初門約對三種般若。共相攝者。三種般
若。如龍樹説。一觀照般若證空實慧。通則了
達二諦之智。斯皆是也。二文字般若。謂般若
經。此非般若。能詮般若。能生般若。故名般
若。三實相般若。謂眞諦空。通則二諦法相皆
是。簡情取法。故云實相。此非般若。是般若境
能生般若。故名般若。前三種智。入此三種般
若之中。是其第一觀照所攝。非餘二種。彼
非智故。次對大品三種之智。共相收攝。言三
智者。一一切智。謂諸聲聞縁覺之人。了知一
切陰界入等。名一切智。二道種智。謂諸菩薩
了知種別化衆生道。名道種智。三薩般若智。
此翻名爲一切種智。諸佛如來。覺知一切二
諦諸法。名薩婆若。向前三智。入此二中。薩
婆若攝。非餘二種。彼二在因不在果故。次約
涅槃三種之智。共相收攝。言三智者。一名
波若。此翻名慧。二毘婆舍那。此翻名觀。三者
闍那。此翻名智。彼經具以兩門分別。一約
人分別。其般若者。一切衆生。一切衆生同有
慧數故名波若。毘婆舍那聲聞縁覺。彼觀四
諦十二縁等故。就二乘説毘婆舍。其闍那者。
諸佛菩薩。彼能了達一切法界故名闍那。若
據此門。向前三智入此三中。闍那所攝。非餘
二種。波若毘婆不在佛故。二約法分別。其波
若者是別相。觀了知世諦。毘婆舍那是總相。
觀知第一義。其闍那者。是彼相觀。觀察一
實。破離二諦有無相故。若據此門。向前三
智與此三種。共相收攝。此毘婆舍及與闍那。
是前三中清淨智攝。同能觀理離染障故。前
一切智及無礙智。是此三中波若所攝。以能
了知別相法故。次約四辨共相收攝。法義辭
樂。是四辨也。義如上釋。此之四辨。在佛之
者。與前三智共相收攝。在因則非。就彼果中。
即名以求四無礙慧。是前三中無礙智攝。隨
義細獲。四無礙智有其多種。如地經説。若就
世諦明四無礙。此四無礙。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以其同知世諦法故。若就眞諦法性之理
名法無礙。則法無礙。是前三中清淨智攝。餘
之三種。是一切智無礙智收。若説了知第一
義諦爲義無礙。則義無礙。是清淨智。餘之三
種。是一切智無礙智攝。三智如是
  三不護義
三不護義。如經中説。如來三業。純淨離過。不
須防護。名三不護。諸阿羅漢三業雖淨。常須
防護方能離過。如來異彼。是故宣説三不護
矣。問曰。如來何因縁故身口意業不須防護。
久修淨戒性成就故。常住深定未曾出故。三
業恒隨智慧行故。住大涅槃永寂滅故。是故
三業不須防護。三不護義。辨之略爾
  三念處義
三念處義。如經中説。一切衆生。是佛如來生
念境界。故云念處。念處不同。隨境分三。一是
正衆。二是邪衆。三非正非邪。如來自知己法
最勝。然於所受者不生喜心。是初念處。於不
受者不生瞋心。第二念處。於彼非受及非不
受中容人所。不生癡捨。常得淨心。第三念處。
於邪正等。既得分三。於怨親中三種人所。亦
得分三。於怨不嗔。是初念處。於親不愛。第二
念處。中容人所不生癡心。第三念處。問曰。如
來何因縁故得三念處。久於衆生修習平等
大捨心故。深觀衆生無我人故。了知諸法性
空寂故。故於三衆得平等心。三念處義。略之
云爾
  四一切種淨義
四一切種淨。如地持説。佛徳離垢。名之爲
淨。淨隨義別。一門説四。四名是何。一者身
淨。二者境界淨。三者心淨。四者智淨。此四窮
本唯身與心。初二是身。後二是心。但就身中
境體不同。開分爲二。心中隨其福智不同。復
分爲二。故合爲四。言身淨者。煩惱習身永滅
無餘。得最上身生滅自在。故名身淨。煩惱習
身永滅無餘。得最上身眞身淨也。生滅自在
應身淨也。又得上身是身體淨。生滅自在是
身用淨。境界淨者。種種現化及所言説。無礙
自在名境界淨。種種現化是身境界。及所言
説是口境界。又復種種現化境界是事境界。
及所言説是理境界。於此境界。作用自在。縁
中無障。名境界淨。言心淨者。明佛福徳莊嚴
淨也。一切福徳。以心爲主。就主以彰。故云心
淨。故彼文言。煩惱悉離善根成就。名爲心淨。
煩惱悉離斷徳淨也。善根成就行徳淨也。言
智淨者。明佛智慧莊嚴淨也。故彼文言。捨
離一切無明穢汚。一切所知無礙自在。名爲
智淨。捨離一切無明穢汚除無明地。眞諦智
淨。一切所知無礙自在。斷事無知。世諦智淨。
四淨如是
  二智義
其二智者。一是實智。二方便智。言實智者。
汎解有二。一於諸法如實了知。名爲實智。
非是不知妄稱知故。故地持云。離増上慢智
名爲如實智。此如實智與彼慢心妄智相對。
不對方便。於此門中。佛一切智悉名實智。不
簡方便。二知實法名爲實智。於中分別曲有
五義。一對妄明實。知如來藏眞實之法名爲
實智。知於妄想情所起法名爲實智。如知苦
諦名爲苦智。如是一切。於此門中。實智與彼
妄智相對。不對方便。二對假明實。知第一
義眞諦之法名爲實智。知於世諦假名之法
名爲假智。於此門中。實智與彼假智相對。不
對方便。三對相明實。知一實諦實性之法名
爲實智。知於一諦有無法相名爲相智。知於
世諦假名之法名爲假智。於此門中。實智與
彼相智相對。亦得説言與第一義世智相對。
不對方便。四對教明實。證實法性名爲實智。
尋言始學名爲教智。於此門中。實智與彼教
智相對。不對方便。若名教智以爲方便。亦
得無傷。五對權明實。知於一乘眞實之法名
爲實智。了知三乘權化之法名方便智。於此
門中。實智與彼方便智對。今論實智。據後言
耳。方便智者。汎解有四。一進趣方便。如見道
前七方便等。進趣向果。與果爲由故曰方便。
此一方便與果相對。不對實智。若名果徳以
之爲實。義亦無傷。二施造方便。如十波羅蜜
中方便波羅蜜。於所修行善巧爲之。故曰方
便。此方便中曲有三種。一教行方便事中善
巧。如地持説。十二巧便是其事也。二證行
方便。觀空不著。如地經説。十方便慧*是其
義也。三不住方便。於世出世善巧雙遊。如地
論説。於世出世方便不染。善巧住故是其義
也。此三皆是施造方便。此一方便與無方便
愚拙相對。不對實智。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
巧相集成。故曰方便。云何巧成。一眞心中曠
備法界恒沙佛法。是諸佛法。以同體故。用慧
爲門。餘法助成。用定爲門。餘義助成。如是一
切。以同體法巧相集成故曰方便。故地論
言。此法善巧成。是故名方便。又地經中説。
一切行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而爲
方便。此亦是其集成方便。此一方便與彼一
切陰界入等事法相對。不對實智。故地論中
辨六相門説言除事。事者所謂陰界入等。四
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權巧施之故曰方便。於
中分別曲有三種。一是身巧。謂佛獼猴鹿馬
等化。二是口巧。實無三乘。隨化説之。三是意
巧。謂方便慧。起前身口二種巧化。如法花
經。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
應説三乘。如是等也。今説意巧爲方便智。此
方便智。得與向前實智相對。二智如是
  四智義三門分別約境辨定一 體相分別
二 約對盡智無生智分別三
第一門中。約對四諦境界辨定。言四智者。我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是
其四也。此四猶是四諦之智。四諦智中有其
二種。一者汎爾觀境之智。所觀諦境。不簡自
他。二無學聖人内證之智。自證已寂。苦集已
盡。自覺已寂。滅道已滿。今此所論義當後門。
於四智中。何者是其知苦之智。乃至何者知
道之智。經論不同。乃有三別。第一依彼
婆沙論。我生已盡。是斷集智。集因能起未來
苦果。名之爲生。無學斷竟。名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是修道智。梵名爲淨。無漏聖道。能除垢
染。出障清淨故名梵行。無學聖人道行成滿
名爲已立。所作已辨。是證滅智。斷障證滅。是
其所作。無學聖人。證滅功成。名所作已辨。不
受後有是斷苦智。後世苦報名爲後有。無學
聖人。於此後報不復更受。名不受後有。問曰。
經説四諦法門。先明苦集。後彰滅道。今明
四智。何不依彼。乃先明其斷集修道。然後方
明證滅除苦。釋言。法門説有種種。不可一定。
經説四諦。依欣厭門。先染後淨。又欣厭中。依
逆觀門。先果後因。其四智者。依順觀門。先因
後果。以是義故。先明集道。後論滅苦。就前因
中。要先除障。然後善成。以是義故。先明斷
集。後彰修道。就後果中。先滅現過。然後不受
未來苦果。以是義故。先明證滅。後明斷苦。此
是一異。第二依彼勝鬘經文。我生已盡。是
斷苦智故。彼文云。二種死中分段死故。説我
生盡。苦報集起名之爲生。無學斷竟名我生
盡。梵行已立。是證滅智故。彼文言。得有餘果
證梵行已立。梵名涅槃。無學聖人。證梵行成
名梵行立。所作已辨。是修道智。修道斷障。是
其所作。無學聖人修人修道事建名所作辦。
不受後有。是斷集智。故彼文言。所斷煩惱更
不受後。名不受後有。集因能有後世之果。名
爲後有。無學斷竟。更不生後。名不受後。問
曰。經説四諦法門。先染後淨。染淨之中。先果
後因。彼説四智。何不依彼。乃先明其除苦證
滅。後方宣説修道斷集。此亦聖説不同故爾。
四諦法門已如上辨。勝鬘所説四智之義。依
逆觀門。先果後因。以是義故。在先明其除苦
證滅。後方明其修道斷集。就前果中。要先
除障。然後得滅。以是義故。先明除苦。後明證
滅。就後因中。要先修治。然後剪障。以是義
故。先明修道。後彰斷集。此是兩異。第三依彼
涅槃經文。一一智中。各有兩義。我生盡中。
明其斷集。亦彰滅苦。彼文説言。永斷三世生
因縁故。是故唱言我生已盡。是斷集也。更不
復受五陰身故。是故唱言我生已盡。是滅苦
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果顯因。若欲同彼
勝鬘所説。擧因顯果。梵行立中滅道雙明。彼
文説言。所修梵行已畢竟。是故唱言梵行已
立。明道圓也。捨學道亦名已立。彰滅極也。
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果顯因。若欲同彼勝
鬘所説。擧因顯果。所作辦中滅道並説。彼文
説言。如本所求。今日已得。是故唱言所作已
辦。是滅極也。修道得果。亦名已辦。是道圓
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因顯果。若欲同彼
勝鬘所説。擧果顯因。不受後中明其斷集。亦
彰滅苦。彼文説言。獲得盡智無生智故。是故
唱言不受後有。獲得盡智。是斷集也。獲無生
智。是滅苦也。若欲同彼毘婆沙説。擧因顯果。
若欲同彼勝鬘所説。擧果顯因。此是三異。約
諦不同。有此三別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辨其體
相。先就小説。後就大論。小乘法中。羅漢辟支
佛所得四智。有體有相。無學聖慧。是其體也。
盡無生智。是無學慧。正説此慧爲四智體。後
出觀已。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慧。生其
四智究竟之想。是四智相。彼四智體具足四
義。而無四縁。彼四智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云何彼體具足四義。而無四縁。無學聖慧一
念現前。能斷無始生死因果。説之以爲我生
已盡不受後有。此智現時。即是道圓證滅已
極。説之以爲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是故此體
具足四義。雖具此義。無心分別我生已盡梵
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故此體不具
四縁。以此聖慧。正觀諦理。無異縁故。云何彼
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無學聖人。出彼理觀。
世俗心中。自縁向前所得聖慧。生其四智究
竟之想。我向得此聖慧之時。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故有四縁。雖作此
縁。世俗之心。不能令其我生已盡。乃至不能
令不受後。以是義故。不具四義。小乘如是。大
乘法中。如來四智亦有體相。證如實慧。是其
體也。世諦心中。縁已所得生究竟相。是其相
也。此體與相麁同小乘。但小乘中。體相前後。
入觀名體。出觀是相。大乘法中。體相同時。佛
於二諦雙觀現前無出入。故就同時中。眞諦
之智説以爲體。世觀名相。於彼體中。亦具四
義。而無四縁。於彼相中。亦具四縁。而無四
義。云何體中具足四義而無四縁。彼如實慧。
一念現時。能絶無窮生死因果。説之以爲我
生已盡不受後有。得此慧時。道行已圓證滅
已極。説之以爲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以是義
故。得具四義。雖具此義。證如之心。正與理
混。無心分別我生已盡梵行立等。以是義
故。而無四縁。云何彼相具足四縁而無四義。
諸佛如來。於世諦中。自縁已寂所得聖慧。生
其四智究竟之想。我生已盡至不受後故有
四縁。然此世心。不能令其我生已盡至不受
後故無四義。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
對盡智及無生智而爲分別。於中先辨盡無
生智。後約四智而爲分別。盡無生智經論不
同。依如毘曇。現斷一切生死因果悉名盡智。
此之盡智。利鈍倶得一切無學。無不現在。有
所斷故。無生智者。於前所斷生死因果。決定
自能永更不起。名無生智。此無生智。唯利
人得鈍人不得。彼説。鈍人有退轉義。隨其所
斷。容便更起。以是義故。無無生智。利人不
退。隨其所斷。永更不起。以是義故。有無生
智。其義如是。體相云何。鈍根之人。無學心起
多念相續悉名盡智。利根之人。無學心起初
念名盡。第二念後即名無生。然盡智正縁諦
理能有所盡。故名盡智。非縁其盡。無生亦爾。
正縁諦理。能令所斷後更不起。故名無生。非
縁無生。問曰。此二縁於何諦。毘婆沙中説有
種種。一家説云。唯縁苦諦。何故而然。初入聖
時。先縁苦諦。故後出時。還縁於苦。如人服藥
初入之者最後出之。一家宣説。攝於集諦。何
故如是。初入聖時。先縁於果。後出聖時。須縁
其因。故縁集諦。一家宣説。苦集不定。一家
宣説。四諦不定。毘曇如是。若依成實。一切無
學都無退理。不可約就利鈍別之。但知斷除
生死之因。名爲盡智。斷生死果。永更不受。名
無生智。大乘亦爾。佛無退故。盡無生智相別
麁爾。次約四智而分別之。若依成實宣説。四
中我生已盡以爲盡智。不受後有爲無生智。
大乘亦爾。亦可大中説我生盡爲無生智。勝
鬘説爲斷苦智。故説不受後以爲盡智。勝鬘
説爲斷集智故。若依毘曇。盡智之中別具四
智。無生亦爾。若齊是四。云何得分盡無生別。
如龍樹説。宣示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
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其盡智。利根之人。於前
所得起決定意。我生已盡永更不生。梵行已
立不須更修。所作已辨永更不作。不受後有
永更不受。生起如是等決定之意名無生智。
四智如是
  四無畏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定其體性辨
其境具二 智斷分別三 自利利他分別四 寄對
顯徳五 約對十力辨其同異六 大小所説不同七
第一釋名。智心不怯名爲無畏。無畏不同。隨
義分四。名字是何。一一切智無畏。二漏盡無
畏。第三能説障道無畏。第四能説盡苦道無
畏。普照諸法名一切智。縁己有智。於他不怯
名一切智無畏。結愚斯已稱曰漏盡。照己有
盡。於他不怯名漏盡無畏。堪陳過礙名能説
障道。縁己有能。於他不怯名爲解脱盡苦道
無畏。此後二種。自縁己能。於他無畏。非縁弟
子智之與斷。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定其
體性。并辨其境具。體性有二。一是智體。二是
心體。内照自己具四功徳。實有非虚。是其智
也。外於難辭情安不怯。是其心也。如論中説。
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其智。勇猛不怯。名
爲無畏。即是其心。問曰。無畏用智爲體。智是
慧數用心爲體。心是何數。准毘曇。心數法中。
更不別立一無畏數。以義推之。凡是有畏苦
受所收。一切無畏。應樂受攝。若依建立多
心數家。畏及無畏悉是別數。體性如是。體既
有二。約對此體。以論境具。境具不定。相状如
何。若説智慧以之爲體。約對此體辨義有四。
一者是體。二者是用。三者是境。四者是縁。體
者是其内照之智。内照自己有智有盡并具
二能。用者是其不怯心也。由前知體。知己有
徳。便於外難起於勇猛不怯之用。境者自家
四種徳是。己智與斷并及二能爲智所照。故
名爲境。縁者外道四難辭是。寄對彼難而顯
佛徳。彼四是其顯徳之縁。故名爲縁。若説勇
猛不怯之心。以之爲體。約對此體辨義亦四。
一者是體。二者是用。三者是境。四者是具。體
者是其不怯心也。此心正是無畏之義。故名
爲體。用者是其内照智也。由照自知有徳不
虚。於他不怯。故名爲用。境者外道四難辭也。
無畏之心。正縁彼難而不怯懼。故名彼難。以
之爲境。具者自己四種徳也。持己四徳。於他
不怯。故名己徳以之爲具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智
斷分別。通相麁分。第二是斷餘三是智。隨別
細分。前二自徳後二利他。前自徳中。初智後
斷。利他中。即名以求。能説障道。説障示人。
令人斷除。使他得斷。能説盡道。説道示人。令
他修學。使其得智。依大智論。則不如是。彼説
如何。能説障道令他識障。除佛得道。得道
是智。能説盡道。令他識知盡苦之道修以盡
苦。盡苦是斷。智斷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自
利利他二行分別。隨相別分。初二自利後二
利他。故地持云。彼初二種是自安道。後之二
種是安他道。通而論之。倶是自利。自心安穩
無所畏故。通是利他。如地持説。就利他中。
初一切智。偏化菩薩。以諸菩薩求一切智故
偏化之。故地持云。一切智無畏。爲化大乘諸
菩薩故。漏盡無畏偏化二乘。以二乘人多求
寂滅故偏化之。故地持云。漏盡無畏。爲化
聲聞縁覺人故。餘二無畏通化大小。大小乘
人。通求離障。故説障道令其斷除。通求出
道。故説盡道令其修學。故地持云。佛爲聲聞
菩薩行出苦道説修多羅。結集<#0848_9/>經者。集爲
二藏。以説一切聲聞所行爲聲聞藏。宣説一
切菩薩所行爲菩薩藏。自利利他分別如是
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寄對顯徳。通而論之。佛一
切徳。皆勝一切。隨相別分。彼四無畏。多對外
道。十力對魔。十八不共。對於二乘。此義如彼
地論中説。何故無畏偏對外道。外道邪智。難
佛無徳。彼四無畏。彰己有徳翻彼邪難。故四
無畏偏對外道。何故十力偏對諸魔。魔生垢
弊。壞人善根。十力堅固。不爲魔壞。故偏對
之。故地持云。於一切魔。捨離得勝。名之爲
力。何故十八不共之法偏對二乘。二乘小徳。
上濫如來。故説不共。簡別二乘。故偏對之。問
曰。前説外道邪智難佛無徳佛四無畏而翻
對之。外道何因難佛無徳。如來云何而爲
釋。通釋言。外道執迹爲難。如來顯實*而爲
釋通。外道何因難佛如來無一切智。如來有
時言。迹之中似不具足一切種智。故彼難之。
是義云何。如來或時。有諸弟子。從遠方來。佛
便問之。彼方何以住止安樂道路清泰四大
安穩。佛經中説。若人至其城邑聚落問其名
字。我説。是人非一切智。佛爲前問。似若無
智。外道執此。所以爲難。佛對報之。我隨世
間。安慰之義共相慰問。弟子遠來。不可默住。
所以問之。非是不知。世間亦有知而故問。而
非無智。佛亦如是。報此難時。於他不懼。是故
宣説一切智無畏。外道何因難佛如來諸漏
不盡。如來有時言。迹之中似漏不盡。所以難
之。是義云何。如來或時愛語羅云。似有貪使。
呵罵調達。似有瞋使。或時自歎人華人象。似
有慢使。復教弟子。善持我法。如持油鉢。似有
見使。外道執此。故難如來諸漏不盡。佛對釋
之。我無煩惱。隨化故爾。或有衆生。軟言受
法。以是義故。愛語羅云。非是有貪。或有衆
生。麁言從律。以是義故。呵罵調達。非謂有
嗔。欲令衆生起念佛心。是故自歎人花人象。
非是有慢。又佛如來徳多嘆少。所以非慢。
隨世流布。説持我法如持油鉢。非謂有見。世
間亦有無煩惱人言似煩惱。佛亦如是。釋此
難時。於他不怯。是故宣説漏盡無畏。外道
何因難佛如來不能説障。現見如來諸聖弟
子。猶有煩惱明。佛如來不善説障令其斷除。
又佛如來。雖説貪等能遮聖道。須陀洹等。常
行貪欲而得聖道。明知。如來説障道法。不能
障道。不障道故。佛説不能。外道執此。所以爲
難。佛對釋之。我能説障。令人斷除。但諸弟子
力未堪斷。非我不能。又我説障實能障道。故
論説言。若欲在心道法不與。要先除欲然後
得道。但諸煩惱所障各異。彼須陀等所行煩
惱。障於修道。不遮見解。不遮見故。不妨得
道。障修道故。我説障法實能障道。實障道故。
我説是能。釋此難時。於他不怯。故立能説障
道無畏。外道何因難佛不能説盡苦道。現見
如來諸聖弟子。須陀洹等。雖得聖果。猶有人
天生死之苦。明知。如來説盡苦道不能盡苦。
不盡苦故佛説不能。外道執此。所以爲難。佛
對釋之。我説聖道實能盡苦。但諸弟子修之
少故。諸苦不盡。非道不能。譬如蘇藥性能破
熱。服之少故熱病不除。非蘇不能。所説如是。
以道實能盡諸苦故。我説是能。釋此難時。於
他不怯。故立能説盡苦道無畏。寄對如是此五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對十力辨其同異。言十力者。
一處非處力。二自業智力。三者定力。四者根
力。五者欲力。六者性力。七至處力。八宿命
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義如後釋。無畏聖力
有同有異。同相如何。如毘曇説。初則如初
力。第二如第十。餘二如二七。是名無畏安。論
文雖然。更須分別。初無畏中。有境有體。佛一
切智。是其境也。内照自己有一切智。是其
體也。此境與體。莫不皆是初力體收。處非處
力攝智廣故。第二無畏有境有體。佛漏盡徳
是其境也。照盡之智是其體也。境則第十力
境所收。同以漏盡而爲境。故體則第十力體
所攝。同皆以其照盡之智而爲體。故此境與
體雖復相似。寛狹不等。無畏體性唯自知盡。
其義則狹。彼第十力。汎爾觀境。其義則寛。彼
云何寛。如地持説。第十力者。自知漏盡知他
漏盡。知漏盡方便已起未起。亦知漏盡増上
慢心有起不起故名爲寛。第三無畏有境有
體。能説障道是其境也。照己有能是其體也。
體則是其初力所收。以處非處攝智廣故。境
界是其第二力攝。彼第二力。知業煩惱。第二
能説障道無畏。知業煩惱是障道法。其義大
同。故彼力攝。毘曇就境。是故宣説第三無畏
如第二力。第四無畏有境有體。能説盡道是
其境也。照己有能是其體也。體亦是其初力
所收。以初力中攝智廣故。境界是其第七力
攝。彼第七力。知其處道。第四能説盡道無畏。
亦知於道。其義大同。故彼力攝。毘曇就境故。
説第四如第七力。毘曇如是。若依成實。初無
畏者即前九力。前九皆是一切智故。第二無
畏即第十力。義如上釋。後二無畏。論全不説。
若欲辨之。與毘曇同。同相如是。所言異者。如
毘曇及成實説。智體是力。智光普照名爲
無畏。具縁已處。智之與斷并及二能。故云普
照。又論説言。安住是力勇猛不怯是其無畏。
十力寔同魔。不能壞故名安住。以安住故。
名之爲力。於外障難。勇猛不怯。説爲無畏。向
前宣説。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智慧爲無
畏體。今言。不怯名爲無畏。即是安穩不怯之
心。爲無畏體。論復説言。因名爲力。果名無
畏。以從力心生無畏故。約對十力。同異如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不同
有五。一心體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事識
爲體。大乘宣説如來無畏眞心爲體。至佛更
無餘心識故。二心縁不同。小乘宣説事識之
心爲無畏故。攀縁分別。縁彼外難。而生無畏。
大乘宣説眞識之心爲無畏故。心如虚空無
所分別。無分別徳。難以顯彰故。對外道四種
難辭。而以顯之。如寄丈尺而顯虚空之高下
矣。三智行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十智爲
體。十智如上。初中所照一切智者。具十智性。
能照之慧。唯等智性。以通縁故。就第二中。所
照之盡。是無爲法。十智不收。能照之慧。唯
第十力應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
生智及與等智。今爲答難多等智性。就第三
中。能説障道。唯第二力應八智性。除滅道智。
今據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唯等智性。就
第四中。能説盡道。唯第七力。應十智性。今據
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亦等智性。小乘如
是。大乘説佛無畏之徳是如實智。如龍樹説。
彼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如實智義如上
辨。初無畏中一切智者。以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三智爲體。能照之慧。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就第二中。所照漏盡。三智不收。能照之
慧。是一切智無礙智攝。就後二中。能説障道
能説盡苦。是一切智無礙智攝。能照亦爾。此
是第三智行不同。四照境不同。如小乘法中
説。佛無畏。但照前境不照自體。分別之心。不
及照自己體故。大乘不爾。能照前境亦
照自體。如涅槃説。菩薩眼根。尚能自見。何況
佛智而不自照。五得處不同。小乘法中。説佛
無畏唯在道樹成佛時得。大乘不爾。圓滿在
佛。種性已上。隨分脱得。故花嚴中宣説。十
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等諸如來。
無畏既爾。餘徳悉爾。四無畏義。厥趣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七門五分法身義 五眼
義 六通義 十力義 十號義 十八不共法義 百四
十不共法義
  五分法身義四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三學分別 四三聚分別
第一釋名。五分法身諸經多説。名字是何。謂
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是其五也。此之五種
義通因果。經中多就無學説之。無學之中統
通大小。今論佛徳。所言戒者。據行方便防禁
名戒。防禁諸過永令不起。就實以論。法身
體淨無過可起。故名爲戒。所言定者。據行方
便息亂住縁。目之爲定。就實而辨。眞心體寂
自性不動。故名爲定。所言慧者。據行方便觀
達名慧。就實以論。眞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
爲慧。言解脱者。據行方便免縛名脱。就實而
辨。自體無累故曰解脱。解脱知見者。據行
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脱知見。就實以論。證窮
自實知本無染。名解脱知見。問曰。知見慧之
別稱。擧一便足。何勞並説。龍樹釋言。知之
與見亦有別義。或有是見而非是知。如彼小
乘八忍之心。推求名見而未決了。故不名
知。或有是知而不名見。如彼小乘盡無生智。
於境決了故得名知。無學息求故不名見。今
説異彼。知而是見。是故宣説解脱知見。於己
所得觀求名見。覺了曰知。又龍樹云。爲牢
其義。知見並説。此之五種分別名分。又分是
因。此之五種成身之因。故名爲分。法名自體。
此之五種無學自體。故名爲法。又法是其軌
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爲法。身者
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爲身。又徳聚積亦名
爲身。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辨其相。戒有三種。
一別解脱戒。如遺教説。戒是正順解脱之本。
故名解脱。又復隨分免絶業羇亦名解脱。散
心受得不與定道二種心倶。故名爲別。二者
禪戒。亦名定共。禪定心邊別有無作離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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