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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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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分徳同。二勝進行同。故地持言。此義
此善若等若勝。授與衆生悉與己同是名同
利。用此諸行爲同利體。問曰。利行勸人起行。
同行之中亦勸起行。有何差別。釋言。直爾勸
他起修名利行攝。自作勸他名爲同行。體相
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對六度共相收攝。經論不同
地持論中就初檀度説布施攝。就中四種
説同利攝。以己所行勸他修故。般若之中
具足四攝。以慧方便起諸行故。依阿差未經
布施攝中具一切諸度無極。以布施中具有
財法無畏施故。財施攝檀。無畏施中攝戒攝
忍。以此不害不惱他故。法施攝餘精進禪慧。
布施攝中具此三義。故攝諸度。愛語攝中攝
戒攝忍。良以愛語離口四過戒分所收。故攝
戒度。以愛語故不毀不罵。故攝忍度。利行攝
中攝精進度。以彼利行懃化衆生故攝精進。
同利攝中攝禪攝慧。所成定慧與人同故。又
更別分布施攝檀。如地持説。餘三如向阿差
經説此三
門竟
次就位論。理實四攝遍通諸
位。隨義且分非無差異。異相如何。經*經
不同。如地經中。菩薩初地布施愛語二攝増
上。第二地中愛語増上。第三地中利行増上。
第四地中同利増上。五地已上四攝齊等。何
故初地布施愛語二攝増上。釋言。初地檀行
利他。彼能財施故施増上。彼修法施故愛語
増上。何故二地愛語増上。彼地持戒離口
四過。是愛語攝故。二地中愛語増上。何故
三地利行増上。彼於衆生修習十種救度之
行。故三地中利行増上。何故四地同利増上。
彼四地中不捨衆生修行道品。故四地中同
利増上。依阿差末經布施在放初地之中。愛
語在於二地已上。利行在於八地已去。同利
在於第十地中。故彼經言。布施攝者。名初發
心。愛語攝者名已修行。利行攝者名不退轉。
同利攝者名一生補處。初地之中菩提心起
名初發心。彼地檀勝故。布施攝在彼地中。二
地已上所起修道名已修行。初修持戒離口
四過説爲愛語。故愛語攝在彼地中。八地已
上法流水中趣佛無間名不退轉。第八地中
淨土化生。第九地中辨才益物説爲利行。故
利行攝在彼地中。第十地中去財不遙名一
生補處。彼地所得上同如來名爲同利。又十
地中與一切生同善根藏亦名同利。故同利
攝在彼地中。位別如是此四
門竟
次明因起次第
之義。徳實同時。隨人別化亦無次第。今且約
就修入起用化益一人以論次第。於中略以
三門分別。一修入次第。施除外慳。其行易
爲故先行施。愛語攝者離口四過。戒分所攝
行故。次難作故布施後明修愛語。利行攝者。
是集善行離惡易成集善難就。故愛語後明
修利行。因前利行成就功徳與他上地諸菩
薩同。故利行後明其同利。故地持云。有菩
薩同利。如是同利不示他。己所成徳與他
上地諸菩薩同。名有同利。不須顯示己徳化
彼名不示他。二起用次第。先明同事。菩薩尊
高衆生卑下。彼我殊淳無由攝化。菩薩爲化
迂徳從彼現與彼同。名爲同事。故先明之。
地持言。有菩薩不同利示同利。菩薩實徳
不與彼同名不同利。現化同彼名示同利。於
門中先後不定。何故如是。所化之人有
貧有惡。若對貧人先行布施濟其貧苦。次行
愛語授之以法。後明利行勸物起修。若對惡
人先行愛語化令捨惡。次行布施隨順資養。
後以利行勸令起修。地持論中多從後義以
論次第。三攝益次第。此就一人以論攝受益。
其中次第與初門同。先以布施攝取其身。次
以愛語攝取其心令生信解。次以利行化之
起行。因其利行化彼成徳與菩薩同。故次第
四明其同利。故地持言。有菩薩同利示同
利。菩薩爲他先與彼人同修所行名有同利。
彼所化者。同修成徳示同菩薩名示同利。四
攝之義辨之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一


大乘義章卷第十二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三十一門五願義 五戒
義 五品十善義 五停心義 五聖支定義 五聖智三
昧義 五智義 五忍義 五種菩提義 五種方便義 
五種善法義 五行義 五生義 五無量義 五徳擧罪
義 五種教誡義 六波羅蜜義 六念義 六種決定義
六妙行義 六種善法義 六和敬義 六修定義 六三
昧義 六攝義 七善律儀義 七淨義 七財義 七種
大乘義 七地義 七戒齊義
  五願義
五願之義出地持論。求義名願。願別不同。
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發心願。二者生願。
三境界願。四平等願。五者大願。五中初一是
自利願後四利他。發心願者。菩薩自爲發菩
提心求大菩提名發心願。後利他中言生願
者。求利他身。爲衆生故願未來世隨善趣生
以道益物。名爲生願。問曰。何故不願惡趣。釋
言。願心有其二種。一爲拔苦願生惡道。二爲
授善願生善趣。善趣衆生堪受道故。境界願
者。求利他智。願未來世成就五種無量之智。
正知五種無量境界名境界願。五無量者。一
衆生境無量。二世界無量。三法界無量。四調
伏界無量。五調伏界方便界無量。此義如後
五無量中具廣分別。平等願者。求利他行。
願未來世一切菩薩四攝之行平等成就名平
等願。言大願者。正求利他。願未來世於衆生
以四攝法平等饒益。名爲大願。故論釋言。
大願者即平等願。用前等行廣利人故。五願
如是
  五戒義五門分別列名解釋科簡癈立一 遮
性分別二 得有分別具三就 時分別四 約就人
趣形報分別五
言五戒者。所謂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不飮
酒是其五戒也。此五能防故名爲戒。前三
防身。次一防口。後之一種通防身口。護前四
故。問曰。身中打縛等事並是不善。何不説
離。釋言。打縛是殺眷屬。但言離殺則已具攝。
故不別論。又此過輕世人難持。故不説離。問
曰。離殺離盜之中不言離邪。離婬之中偏言
離邪邪。釋言。殺盜唯邪無正。有皆須離。是
故不須以邪別之。婬則不爾。有正有邪。自妻
爲正。侵他爲邪。爲簡正婬故説不邪。問曰。何
故餘戒法中有婬皆離。五戒之中偏離邪婬。
釋言。五戒被在家者。在家之人自妻難斷故
偏離邪。又成實言。若婬自妻不墮地獄。
是故簡之偏言離邪。問曰。八戒亦被在家。
以何義故有婬皆離。不説離邪。釋言。八戒是
在家人持出家法。故似出家者有婬皆離。又
復八戒時短易持有婬皆離。五戒盡形時
難持。故偏離邪。以難持故。乃至在家初果
聖人亦不能離。問曰。口過乃有四種。以何義
故偏離妄語不離餘三。龍樹釋言。妄語重故
偏説離之。又復妄語故作心起。餘則不定。或
有故作。或不故作。又復妄語攝餘口過。兩舌
等罪不應法故皆名妄語。若説離妄餘者皆
隨故不別論。又兩舌等在家難持故不説離。
故雜心言。出家之人尚不能離。況在家者。問
曰。飮酒不惱衆生。何故須離。論言。飮酒是
放逸門多生罪過。是故須離。問曰。一切歌舞
等事何不説離。以過微故又。在家者難常
持故。所以不説此一
門竟
次辨遮性。五中前四遠
離性罪。後之一戒防禁遮惡。前離性罪是其
戒體。後離遮惡是助戒法。又前戒體是其所
護。後一助法是其能護。所護如菓。能護之者
如似薗牆論説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得戒。有分
有具。有人説言。五戒之法具受乃得。有人宣
説。不具亦得。若依毘曇具受乃得。分受不
得。問曰。若言具受得者是義不然。如經中
説。優婆塞義差別有五。一者一分。二者小分。
三者多分。四者具足。五者斷婬。若具受得
云何得有一分等異。毘曇釋言。此據持中宣
説一分小多分等。不關受事。於五戒中具受
得竟。若於一戒名爲一分。若持二戒名爲小
分。若持三四名爲多分。若具持者名爲具足。
若於自妻亦不婬者名爲斷婬。若依成實
分受亦得。量其分齊或受一二乃至具足。故
論言。隨受多小皆得。據極説五。以分
得故經中宣説一分多分乃至斷婬。大智論
中同成實説此三
門竟
次辨時分。於中有二。一
約要期以辨時分。二約法辨時。言約要期辨
時分者。要期有三。一者要期盡一日夜。所謂
八戒。二者要期盡於一形。所謂五戒出家戒。
等三者要期盡未來際。謂菩薩戒。言約法者
毘曇説。有佛法時受戒則得。無時不得。
以戒必依佛法受故。若先受得佛法雖滅成
就不失。成實法中乃至法滅人十歳時受戒
亦得。問曰。爾時既無佛法。依何受得。釋言。
爾時雖無人授但自要期。結誓斷惡亦能得
此四
門竟
次就人趣形報分別。趣謂五趣。依如
毘曇五戒唯在人天中受。不在餘趣。成實
法中人天鬼畜一切皆得。趣別如是。言就人
者。依如毘曇佛弟子等得受此戒。外道不得。
成實法中外道亦得。阿含經中宣説。外道
得受八戒。當知五戒亦應得受。涅槃經説。供
養外道持戒之者得無量報。明亦得受。人別
如是。言就形者。依如毘曇男女得受。餘皆
不得。依如成實律儀品中黄門無根不能男
等皆得之。不局男女。五戒之義略辨如是
  五品十善義四門分別一釋名 二開合辨相
三約就人位辨其通局 四所治同異
第一釋名。五品十善出地經論。順義名善。順
有三種。一順益上昇名之爲善。若從是義下
極三有人天善法齊名爲善。二順理名善。謂
無漏行。若從是義下極二乘所修善法皆名
爲善。同順理故。三體順名善。謂眞識中所
成行徳。相状如何。法界眞性是己自體。體性
縁起集成行徳。行不異性。還即本體。即如不
乖稱曰體順。若從是義唯佛菩薩體證眞行
是其善也。良以所對惡有三故善分此三。言
三惡者。一違損名惡。若從是義唯三塗因及
人天中別報苦業是其惡也。翻對此故宣説
初善。二違理名惡。取性心中所造諸業皆違
法理同名爲惡。若從是義上極凡夫有漏善
業猶名爲惡。翻對此故説第二善。三體違名
惡。一切妄心所起諸業違背眞體同名爲惡。
若從是義上至三乘縁照無漏齊名爲惡。妄
心起故。翻對此故説第三善。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開合不定。總唯一善。簡凡異聖。分
之爲二。聖別大小。通凡説三。小中開分聲
聞縁覺。二種善異。通餘説四。大中離其佛與
菩薩。兩種善別。通餘説五。凡中別分人天善
異通餘説六。廣則無量。今據一門且論五種。
開合如是此二
門竟
次約人位辨其通局。人有五
階。所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及佛。通局如何。
善有二種。一者善法。二者善行。此二何別。別
有四種。第一義者。法通理事。行唯在事。第二
義者。法通有情及與非情。行唯在有情。第三
義者。法通善惡及與無記。行唯是善。第四義
者。法通自他行唯局別。法云何通。他人所
行得爲己法己之所行得爲他法。行云何別。
己行不得説爲他行。他行不得説爲己行。有
斯差異故分兩門。今先就法辨其通局。義別
有四。一隨人別分。凡夫善法唯就凡説。乃至
佛善唯就佛説。無相通理。二簡勝異劣。於
此門中下不兼上。上得兼下。以是義故凡夫
最劣。唯有凡善無餘四種。聲聞次勝。其有聲
聞凡夫善法無餘三種。縁覺轉勝。具有縁覺
聲聞凡夫三種善法無餘二種。菩薩具四。無
其佛善。如來具足一切善法。三簡大異小。凡
夫二乘是其小故下不兼上上得兼下。備如
向辨。菩薩及佛是其大故並皆具足一切善
法。精麁爲異。以並具故。二地菩薩攝五十
善爲善攝善戒。四就實通論。凡夫二乘菩
薩及佛一切皆具五品善法。此就眞實如來
藏中十善法門以論具矣。凡夫心中即具法
界一切善法。今雖未現法實常有。二乘亦然。
菩薩小見。至佛圓見。良以法界無増減故一
切皆具。法之通局辨之麁爾。次就善行以論
通局。於中有三。一隨人別分。二簡勝異劣。三
簡大異小。與前法中初三相似。行唯在事不
同法。故闕無第四凡聖皆具。通局如是此三
門竟
次明所治同異之義。五品十善所治之障義
有同異。所言同者。莫不皆離十不善業。所治
既同。何縁得分五品善別。釋言。離之有遠
有近。故得分爲五品善別。凡夫十善離之最
近。乃至佛善去之最遠。所言異者。凡夫十
善正離業道。餘之四種離業根本。五住煩惱
是業根本。聲聞縁覺同治四住。聲聞解劣見
法麁昧。所治不精。縁覺智勝見理深明。所斷
精盡。菩薩及佛同滅無明。菩薩智淺離之未
窮。佛智圓極斷之畢竟。有此差別故分五品。
五品十善辨之略爾
  五停心義四門分別一釋名辨相 二治患不
同 三三善分別 四就地分別
就初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名字是何。一
不淨觀。二慈悲觀。三因縁觀。四界分別觀。
五安那般那觀。此五經中名五度門。亦曰停
心。言度門者。度是出離至到之義。修此五觀
能出貪等五種煩惱到涅槃處。故名爲度。又
斷煩惱度離生死亦名爲度。通人趣入。因之
爲門。言停心者。停是息止安住之義。息離
貪等制意住於不淨等法。故曰停心。名字如
是。相状云何。不淨觀中略有二種。一厭他身
觀他不淨。二厭自身觀自不淨。觀他身中有
其九相。一者死相。二者脹相。三青瘀相。四膿
爛相。五者壞相。六者血塗相。七虫敢相。八
骨鎖相。九離壞相。大智論中加一燒相少
一死相。此義如後九相章中具廣分別。觀自
身中有五不淨。如大智論説。一種子不淨。
是身過去結業爲種。現以父母精血爲種。二
住處不淨。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兩
界之間安置己體。三自相不淨。是身具有九
孔常流。眼出眵涙。耳出結&T038790;。鼻中出洟。口出
延吐。大小便道流出屎尿。四自體不淨。是
身具有三十六物所共合成。如大智論説。一
髮。二毛。三爪。四齒。五皮。六肉。七骨。八髓。
九筋。十脈。十一牌。十二腎。十三心。十四肝。
十五肺。十六大膓。十七小膓。十八胃。十九
胞。二十屎。二十一尿。二十二垢。二十三汗。
二十四涙。二十五結&T038790;。二十六洟。二十七唾。
二十八膿。二十九血。三十黄陰。三十一白陰。
三十二肪。三十三&T037942;。三十四腦。三十五膜。三
十六精。於此門中要唯二種。一皮等觀。二除
去皮肉爲白骨觀。骨觀有三。如毘曇説。一
者始業觀察自身。從頭至足除去皮肉作其
骨相。二已習行觀彼骨鎖。以漸寛廣周滿大
地。又觀彼骨展轉相對大風飄搏變爲雪聚。
修此骨相極令純熟不作心想任運現前。三
思惟已度於彼骨鎖。以漸略之還至自身。於
其所縁清淨寂靜唯觀一色。此是第四自體
不淨。五終竟不淨。此身死已埋則成土。虫噉
成糞。火燒成灰。究竟推求無一淨相。名終竟
不淨。慈悲觀者。普縁衆生作其與樂拔苦之
想名慈悲觀。於中廣有七品修習。如前四無
量章中具廣分別。因縁觀者。於彼生死十二
因縁分別觀察。是觀不同。略有二種。一順。
二逆。逆順不同略有兩門。一前後分別。從前
向後次第觀察名爲順觀。從後向前次第推
之名爲逆觀。二空有分別。有觀名順。順法相
故空觀名逆。逆諸法故。五度門中因縁觀者。
就初門説。界分別者。依如毘曇爲六界觀名
界分別。言六界者。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
空。六識。如論中釋。地爲水界潤故不相離。
水爲地界持不流散。火成熟故不淤壞。風動
飄故得増長。以空界故食等出入。識界合故
有所造作。此六差別無我人故。若依涅槃
經觀十八界名界分別。十八界義如上廣釋。
於此分別知無我人。數息觀者。觀自氣息繋
心數之無令妄失名數息觀。於中分別略有
四種。一者増數。以一爲二。二者減數。以二爲
一。三者亂數。出作入想入作出想。四者等
數。以一爲一。心散亂者。爲前三數。心不亂
者。爲後一數。數之至幾極不過十。於彼十中
不滿心忘還從一起。若心不亂至十便迴。何
故唯十不増不減。論自釋言。畏心散故不得
過十。懼心聚故不得減十。出入息中數何爲
十。是義不定。内氣増者偏數出息。内氣小者
偏數入息。氣息調者入出倶數。如雜心説。
入五出五合爲十也。出入息中先數何者。如
論中説。先數入息後數出息。良以生時入
息在前故先數入。命終之時出息在後故後
數出。相状麁爾此一
門竟
次明五度治患不同。如
經中説。多貪衆生教觀不淨。貪有五種。對治
各異。何者五貪。一者色貪。男女相愛。以不淨
觀而爲對治。二親戚貪。亦名婬貪。眷屬相憐
名親戚貪。親情相愛尋續不斷名爲婬貪。如
多日雨名爲婬雨。多日之風名曰婬風。此亦
如是。不同世人姦逸名婬。此之婬貪捨無量
心而爲對治。故雜心云。捨無量心對治婬貪。
三者財貪。悋惜身財。檀度爲治。四名聞貪。求
善稱譽。身空爲治。五善法貪。愛著善法。法
空爲治。今此偏説色貪對治爲初度門。以此
過重受生根本故偏説之。色貪有二。一愛自
身。觀五不淨而爲對治。二愛他身。九相爲
治。愛他身中有四種欲。一威儀欲。二形色
欲。三處所欲。四細觸欲。威儀欲者。死相爲
治。第二形色青淤膿爛血塗爲治。處所欲者
脹壞虫食分散爲治。細觸欲者骨鎖爲治。問
曰。九相能治貪欲。與彼十相對治何別。釋言。
九相但能遮伏。十相能滅。九相能伏如似縛
賊。十相能滅如似殺。賊差別如是。十相之義
後當別論。多瞋衆生教慈悲觀。慈悲二心治
有通別。通則倶治一切瞋恚。則則各異。如
涅槃中六門別之。第一義者。瞋有二種。一
能奪命。二能鞭靻。斷命之瞋麁而易捨。修慈
悲能治。鞭靻之忿輕而難離。修悲方治。第
二義者瞋有二種。一瞋衆生。二瞋非衆生。嗔
衆生者。應生所起性容輕薄。易除易遣。修
慈能治。瞋非衆生者。不應生處起性必深厚。
難離難捨。修悲方離。嗔非生者。於衆生處灼
然亦嗔。故曰深厚。第三義者。嗔有二種。一
有因縁。二無因縁。有縁生嗔應生處起性容
浮薄。易除易捨。修慈能治。無縁生者性必
深厚。難除難斷。修悲方治。無縁生者有縁亦
嗔。故曰深厚。第四義者。嗔有二種。一縁過
去久因縁生。二縁現在近因縁生。縁於過去
久縁生者。去境玄遠瞋容輕薄。易除易捨。修
慈能治。縁現生者。近境逼心忿惱必深。難裁
難忍。修悲方治。第五義者。嗔有二種。一嗔
聖人。二嗔凡夫。憎聖人者。可敬處起。易除
易捨。修慈能治。嗔凡夫者。可憎處起。難忍難
捨。修悲方治。第六義者。嗔有三品。上中及
下。上嗔易息。修慈能治。中嗔次難。修悲方
治。下嗔難斷。修慧方離。慈悲不治。愚癡多
者教觀因縁。癡有四種。一迷世事。五明爲治。
二迷世俗因果之法。十二縁觀而爲對治。三
迷二諦有無之理。以二諦觀而爲對治。四迷
眞實如來藏性。實證爲治。今説第二爲因縁
觀。問曰。經説。聲聞鈍根教觀四諦。縁覺利
根教觀因縁。今云何言愚癡衆生教觀因縁。
龍樹釋言。此愚癡者不如牛羊全無所知。蓋
乃外道邪見。利根迷正因果。故説爲癡。以利
根故能觀因縁。然因縁中治患非一。今據一
門且言治癡。著我多者教分別界。依如毘
曇六界分別明無我人涅槃經中十八界觀
明無我人。是身唯有六根六塵及識故。所治
之我或一二三乃至六十五種差別。無我章
中已廣分別。思覺多者教令數息。覺有八種。
所謂欲覺・嗔・惱・親里・國土・不死・族姓・輕侮。
此義如前八覺章中具廣分別。問曰。有人諸
患等分以何爲治。成實法中十六特勝能爲
對治。依如觀佛三昧經中觀佛三昧能爲對
治。毘曇法中義亦同此。以佛相好非是三毒
境界故爾。問曰。何故諸煩惱中偏説對治貪
嗔癡我及與覺觀以爲度門不説餘結。以此
凡夫多所起故。又貪嗔癡是三毒根。我爲一
切諸見根本。覺觀妨道故偏治此。以爲度門。
餘不如是。所以不説。又餘煩惱皆是觀收故
唯説五此二
門竟
次就三善分別五度。言三善者。
所謂無貪無嗔無癡三善根也。五度觀中。不
淨觀門是無貪性。慈悲觀門是無嗔性。餘三
觀門是無癡性。若論眷屬即五陰性。定共無
作是即色陰。受數爲受。想數爲想。心王爲
識。餘爲行陰此三
門竟
次就地論。地謂欲界未來
中間及八禪地。約此諸地分別五度。初不淨
觀是其欲界未來中間初禪二禪五地所攝。
依欲界地聞思慧心作。即欲界攝。依未來等
彼慧心作。即彼禪攝。問曰。何故三禪以上不
起此觀。釋言。欲界有二種欲。一者身欲。二
者心欲。五識地中有其身欲。意識地中有其
心欲。故從欲界至禪中間修不淨觀對治彼
欲。初禪地中亦有二欲。眼耳及身三識地中
有其身欲。意識地中有其心欲。故依二禪修
不淨觀對治彼欲。二禪以上單有心欲。無有
身欲。故三禪上不修此觀。又三禪中樂樂於
自樂。四禪以上其心寂靜。不樂觀此不淨之
事。故三禪上不爲此觀。設令修習小故不論。
慈悲觀者。依如毘曇欲界四禪未來中間七
地所攝。成實法中一切地攝。大乘法中麁
同毘曇。細同成實。因縁界入二種度門一切
地攝。安般念者。五地所攝。所謂欲界未來中
間及彼二禪三禪地家方便道攝。雖五地攝
多用欲界聞思慧心作。問曰。初禪二禪三禪
根本定中以何義故不爲此觀。釋言。數息爲
求禪定。彼根本定定心已成。是故不爲。又
問。何故四禪以上不爲此觀。彼地已離出入
息故。五停心義大況麁爾
  五聖支定義
成實説。定能生聖。與聖作因名聖支定。
聖支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是喜定。二
是樂定。三是清淨心定。四明相定。五觀相定。
初禪二禪名爲喜定。三禪名樂。第四禪中免
三災絶四受滅出入息名清淨心定。此三猶
是世俗四禪。依此三種發生理解名明名觀。
始觀五陰苦無常等名之爲明。破壞五陰觀
五陰空説以爲觀。問曰。何故世俗定中唯説
四禪以爲聖支。生聖強故。又問。此五位在何
處。釋言。前三位在外凡。後之二種聞思已
去。其中辨義進退不定。一義釋云。聞思位中
習解方便名之爲明。修慧位中現見二空説
以爲觀。第二釋云。四現忍心同名爲明。無
相已去齊稱爲觀。以小類大大亦應有。大中
前三亦在外凡。明在種性。觀在解行。亦可明
在種性解行觀在地上。五聖支定略辨如是
  五聖智三昧義
五聖智三昧如成實論五聖智品説。名字是
何。一聖清淨三昧。二非凡所近智者所讃三
昧。三寂滅妙離三昧。四現樂後樂三昧。五
者一心出入三昧。聖清淨者。行者在於見諦
道時所修禪定。時若起煩惱則以智慧除彼
煩惱令定清淨名聖清淨。非凡所近智所讃
者。行者能破世俗假名。入無相位所得聖定
名非凡近智所讃也。寂滅離者。論自釋言。薄
諸煩惱令貪等滅名爲寂滅。此斯陀含所得
之定。妙盡欲界微細煩惱名爲妙離。此阿那
含所得之定。現樂後樂者。於現在世證煩惱
斷名爲現樂。未來世中得泥洹果名爲後樂。
此上二界一切煩惱對治定也。一心出入者。
論自釋言。行者常行無相心故名爲一心出
入三昧。此一在於無學位中。准小類大。大亦
具有解行已。前名聖清淨。歡喜地中名非凡
近智者所讃。二地已上至第八地名寂滅妙
離。九地十地名現樂後樂。佛地名爲一心出
入。問曰。何故説此五種。成實釋言。佛
定中非但繋心亦有聖智。是故説之。五聖智
三昧相別麁爾
  五智義六門分別一辨相 二定體 三漏無
漏分別 四就位分別 五就人分別 六就處分別
言五智者。一法住智。二泥洹智。三無諍智。
四者願智。五邊際智。法住泥洹從境爲名。相
状如何。汎釋有六。一就有爲無爲分別。知苦
集道有爲之法法相存立名法住智。觀察滅
諦無爲之法名泥洹智。泥洹胡語。與彼涅槃
原是一名。傳之音異。二望生死増損分別。觀
集生苦増長生死名法住智。觀道趣滅減損
生死名泥洹智。又觀諸法無常苦空趣向涅
槃是亦名爲泥洹智矣。故論説言。増長生死
名法住智。減損生死名泥洹智。三空有分別。
知世諦有名法住智。了眞諦空名泥洹智。四
望有法増損分別。觀察有法從因縁集名法
住智。觀法無常苦無我等趣入空理名泥洹
智。五事理分別。了知眞實如來藏中法性常
住名法住智。故經宣説。眞諦之法以爲法界
法住。知其事滅無爲之法名泥洹智。六直就
眞諦隨義分別。知第一義法性常住名法住
智。知一苦滅名泥洹智。此六種中隨宗別分。
初之兩門是毘曇法。中間兩門是成實法。後
之兩門是大乘法。以深攝淺初之兩門是毘
曇法。前之四門是成實法。六門是倶大乘之
法。初二如是。無諍智者。就能爲名。得此智
時不與物競名無諍智。此義云何。聖人常恐
違衆生心令起煩惱。凡所爲作類察物情知
其心欲。能以巧慧善順隨之名無諍智。言願
智者。從方便爲名。聖人修得捷疾智。故於一
切法隨願欲知即能知之。名爲願智。邊際智
者。從境爲名。身報窮處名爲邊際。聖人修得
自在智故於此邊際修促隨心名邊際智。問
曰。此智所延之報誰爲集因。釋言。所延之
因不異。直以邊際住持力故令此身報相續
不壞。報不壞故酬因無盡。如似仙藥延命不
死。以不死故酬因不斷。此亦如是。問曰。所延
由邊際智。邊際望彼説集可得。釋言。不得。失
言集者能生爲義。修但能治不能生果。故非
是集因。譬如好器盛水不漏。非謂是水即從
器生。彼亦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此五皆用慧
數爲體。於中別分法住泥洹。小乘法中一切
智爲智體。小乘之人總能知一切法故。大乘
法中或一切智或一切種。是義云何。大乘法
中知世諦者名一切種。知眞諦者名一切智。
於彼法住泥洹智中差別非一。爲是不定。若
就世諦知有爲法名爲法住。知無爲法名爲
泥洹。是則二種莫不皆用種智爲體。問曰。何
故二乘知此名一切智。如來知此名一切種。
釋言。二乘但能總相知一切法。故名一切智。
如來於中種別知。故名一切種。故龍樹云。
聲聞縁覺有一切智。諸佛如來有一切種。若
就眞諦知理常住名法住智。知理寂滅名泥
洹智。二種皆用一切智爲體。若知世法名法
住智。知眞諦空名泥洹智。是則法住種智爲
體。泥洹智者一切智爲體。若説了知眞諦常
住爲法住智。了知世諦事滅無爲爲泥洹智。
是則法住一切智爲體。泥洹智者種智爲體。
第三無諍巧智爲體。善巧隨順衆生心故。第
四願智無礙智爲體。知法種捷疾無障礙故。
第五邊際自在智爲體。修促知心得自在故
此二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法住泥洹毘曇法
中通漏無漏。等智觀者是其有漏。聖智觀者
是其無漏。成實法中泥洹無漏。法住不定。
在見道前説爲有漏。在見道上義有兩兼。一
切聖人名用心起不生漏。故名爲無漏。非是
現觀空斷漏行。故名爲有漏。大乘法中義
別有二。一約境分別。於此二中知世諦者是
其有漏。知眞諦者是其無漏。二就心分別。心
中有三。一等智觀。二倶有漏。二者縁照無漏
智觀亦漏無漏。縁修治障名爲無漏。性是妄
想分別心法名爲有漏。三眞智觀一向無漏。
後之三智毘曇法中一向有漏。等智攝故。成
實法中亦漏無漏。無學聖人名用心起不生
漏。故名爲無漏。非是觀空斷漏行。故名爲有
漏。大乘法中義別有二。一約境分別。此三
知於世諦法故一向有漏。二約心分別。心有
眞妄。分相論之妄心所起一向有漏。性是妄
想煩惱法故。眞心所起一向無漏。體非妄想
煩惱法故。隨義通論妄心所起亦漏無漏。與
成實同。名用心起故名無漏。非是觀空斷漏
行故名爲有漏。眞心所起亦漏無漏。體出妄
想名爲無漏。作用隨世名爲有漏。有漏無漏
辨之麁爾
門竟
次就位論。位分有五。一者
外凡。二者内凡。三者見道。四者修道。五無
學道。小乘法中法住泥洹初位中無。後四位
有之。後之三智第五位中有。前四無之。以是
増上勝功徳故。大乘法中除邊際智餘之四
種初位。中無。後四有之。邊際一智位分不
定。將小類大。局在地上。學窮處論在第十
地。後身菩薩於生死邊得自在故。以實通論
種性已上皆悉得之。生死之中麁細無量。隨
在何邊際皆自在故此四
門竟
次就人論。人謂凡
夫聲聞縁覺菩薩如來。凡夫之人五智皆無。
縁覺人中但有法住及泥洹智無餘三種。以
後三智依教修起。縁覺出世無教可依。是故
無之。聲聞菩薩如來齊具。聲聞之中法住泥
洹一切皆有。後之三智増上利根羅漢有之
餘者皆無。以此増上勝功徳故。以利根者得
願智故。能於三千大千世界神變自在。乃
至無色諸衆生心亦能知之此五
門竟
次就處論。
處中有三。一者身處。二者心處。三者境處。
言身處者。法住泥洹三界身中皆得修起。餘
之三種聲聞人中唯在欲界。三天下人能得
修起。除欝單越。依説起故。故論説爲三方
依矣。菩薩不爾。於一切處皆得修起。言心處
者。法住泥洹從欲界心乃至非想皆得修起。
問曰。欲界何心修起。依如毘曇欲界地中聞
慧思慧二種心起。成實大乘欲界地中三慧
心起。彼説欲界有禪定故。後之三智小乘法
中依第四禪。勝功徳故諸佛菩薩麁同小乘。
以實通論一切地心皆得修起。心自在故。言
境處者。法住泥洹及與願智用三界法以爲
境界。無諍智者。唯欲界中未生惱心以爲境
界。彼觀欲界未生惱心護令不起瞋恚。唯在
欲界地中。故論説言。縁於欲界未生惱矣。
邊際智者。小乘法中唯以欲界身報爲境。邊
際唯在欲界修故。諸佛菩薩以一切處身報
爲境。一切身中皆自在故。五智如是
  五忍義兩門分別一釋名義 二就位分別
五忍之義出仁王經。慧心安法名之爲忍。忍
行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者伏忍。二
信忍。三順忍。四無生忍。五寂滅忍。言伏忍
者。就能爲名。始習觀解能伏煩惱。故名伏忍。
言信忍者。從伴立稱。忍體是慧。與信相隨故
從伴説稱爲信忍。是義云何。信有兩種。一者
證信。從前伏後觀心轉深分證法性。於所證
法證信清淨。故名信忍。二者玄信以己所得
仰類上法。信解不疑故曰信忍。言順忍者。就
能爲名。依前信已更修勝慧趣順無生。以能
上順故名順忍。無生忍者。從境爲名。理寂不
起稱曰無生。慧安此理名無生忍。亦得名爲
遣相爲目。得此忍時捨離生相。故曰無生。寂
滅忍者。從境爲名。一切法界常寂不動名爲
寂滅。慧安此法名寂滅忍。亦得名爲當相
爲目。捨縁分別心體寂滅名寂滅忍。問曰。寂
滅無生無我及空平等有何差別。通釋是一。
是故諸地齊得此義。於中別分非無差異。異
相如何。觀法虚假遣其定性是無我義。此理
最淺。破相入如名空平等。此理次深。證實離
相由來不起名爲無生。此理轉深。法界皆寂
名爲寂滅。不同無生唯實無相。此理最勝。以
不同故諸地之中亦得差異。異如後論。名義
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位論。第一伏忍通則遍在一
切地前。於諸地前始觀未斷。斯名爲伏。別則
唯在種性解行。以此世間未入聖位不能永
斷故偏名伏。問曰。地持宣説。種性二障清淨
永不伏。彼文復説。解行菩薩有其種種
煩惱上纒。涅槃亦云。地前菩薩具煩惱性
名爲凡夫。似如具在非伏非*永。仁王説伏。
似非*永非具在。其義云何。釋言。煩惱麁細
非一。於中麁者種性地時已伏已斷。地持據
此説爲二淨。中品之者地前始伏未能永斷。
仁王據此説爲伏忍。微細之者地前菩薩未
伏未斷。地持所説解行菩薩有其種種煩惱
上纒據此爲言。涅槃所云具煩惱性義有兩
兼。若望中品伏而未斷亦名爲具。若望細品
未伏未斷亦得名具。若復細論煩惱無量。或
有煩惱。十信中伏。種性時斷。或有煩惱。種
性時伏。解行中斷。或有煩惱。解行中伏。初
地時斷。或有煩惱。初地時伏。二地中斷。如
是次第乃至佛地。若復細論。從初發心乃至
佛地念念之中前伏後斷。以有此義聖説
浮種種不同。今據一義且説地前以爲伏耳。
是伏有三。謂下中上。下在習種。中在性種。上
在解行。第二信忍通亦遍在。如道品中所
説之信。別唯在於初二三地。如仁王説。信中
下品在於初地。中在二地。上在三地。問曰。
論説證信兩地。信在地前。故論説言。願善
決定已入初地。非信地攝。今説信忍。何故在
於初二三地。釋言。信者是其始相世間中説。
世與出世相對有二。一地前地上相對分別。
地前世間説爲信地。地上出世判爲證地。二
就地上隨相以分。初二三地是其世間説爲
信忍。四地已上是出世故更與異名。名爲順
忍無生忍等。問曰。若言信是始相世間説者。
四不壞信應在世間。何故就彼出世説乎。釋
言。不壞是其證信故就出世證處論之。不同
玄信。在出世故。或對地前初地出世名不壞
淨。故地持云。初地菩薩得不壞淨生歡喜心。
或復對彼三地已還世間之行四地出世名不
壞淨。故地持云四地菩薩不壞淨首。如修
多羅。第三順忍通亦遍在。別唯在於四五六
地。如彼仁王及地經説。以此三地破相趣寂
順入無生。故説爲順。順有三品。下在四地。爲
道品觀。中在五地。爲四諦觀。上在六地。十法
平等及因縁觀。無生忍者。通亦遍在。別則不
定。如龍樹説。初地已上亦得無生。若依仁王
及與地經無生在於七八九地。下在七地。始
習無生。中在八地。成就無生。上在九地。無生
忍滿。問曰。前來以何義故不名無生。至此
方論。釋有四義。一就行以論。前六地中差別
修道諸行漸起。初地起願。二地起戒。三地起
定。四地修起道品之慧。五地修起諦相應慧。
六地修習縁起之慧。以此諸行分分新生故
非無生。七地已上念念頓起。一切佛法無有
別行新起之者。故名無生。二據修以解。初
至六地功用修道修心未熟。故名爲生。第七
地中修無功用。八地已上成無功用。修心純
熟故曰無生。三約有無二法以解。前六地中
有無二行前後互起不能雙修。以互起故名
之爲生。七地已上寂用雙修無有間起。故名
無生。四就一相如理以釋。初地已上觀法虚
假破遣定性。名得無我。四地已上破相入如。
未能證實自體無相。故非無生。七地已上證
實離相知法本寂。由來不起故名無生。寂滅
忍者。通亦遍在。別唯在於十地已上。於中唯
有上下二品。如仁王説。下在十地。上在如來。
故經説言。下忍行中名爲菩薩。上忍中行名
之爲佛。問曰。此忍九地已前何故不得。以
彼趣求一相寂滅無分別法。未能了達法界
皆寂。故不得此。問曰。何故三持之中地前分
多。地上爲一。此五忍中地前爲一。地上分
多。釋言。地位開合不定。或有開前合後。如
彼三持三決定等。或開後合前。如五忍等。或
前後倶開。如五方便及六地等。或前後倶合。
如彼證信二種地等。門別各異寧可一類。五
忍之義大況麁爾
  五種菩提義
五菩提義如大品經無生品説。彼經直云五
種菩提。不列名字。論有二釋。一以聲聞縁覺
大乘三種菩提及與順忍無生法忍合説爲
五。第二直就大乘之中隨義分五。五名是何。
一發心菩提。二伏心菩提。三明心菩提。四出
到菩提。五無上菩提。言發心者。論云。在於無
量生死發菩提心求大菩提。因中説果。是故
名爲發心菩提。言伏心者。論言。菩薩斷諸煩
惱降伏其心。行諸波羅蜜名伏心菩提。明心
菩提者。論言。菩薩觀三世法本來總別得法
實相畢竟清淨。所謂般若波羅蜜相。名明心
菩提。言出到者。論言。菩薩於般若中得方便
力不著般若。滅一切煩惱得無生忍。出離三
界到薩波若名出到菩提。言無上者。論言。
道場斷煩惱習得阿耨菩提名爲無上。問曰。
此五位分何處。文無定判。義釋有三。一義分
別。發心菩提在種性前善趣位中。以此在於
無量生死求菩提故。伏心在於種性解行。以
此位中伏忍攝故。明心菩提者。在於初地
乃至六地。以此諸地得無我智破諸法故。出
到在於七地已上乃至十地。以七地上出離
情相到無生忍故名出到。又七地上得方便
智不著有無。能出三界到菩提。故名爲出到。
如彼論説。得方便力不著般若。猶七地上十
方便慧於空不著。得無生忍猶七地上無生
法忍。無上菩提在於佛果。第二義者。發心菩
提在於地前。以此發心求出道故。伏心在於
初二三地。以此三地修世間行伏煩惱故。明
在四地五地六地。以此三地同修慧明順無
生故。後二如上。第三義者。發心菩提還在地
前。伏心在於初地已上乃至五地。論言。伏
心斷諸煩惱行諸波羅蜜。此五地中修施戒
忍精進及禪五度行故。明菩提者在第六地。
論言。明者謂般若相。般若在於第六地故。後
二同前。此五種中前四是因。後一是果。問
曰。前四通皆是因。何故論文偏言發心因中
説果。釋言。望彼無上菩提前四皆是因中説
果。隨分論之伏心已上分證菩提。是故不名
因中説果。初發心者一向未證。是故名爲因
中説果。云何得知伏心已上分證菩提。釋言。
有驗。如法華論釋法華經。所言八生乃至
一生得菩提者。謂初地證智。故知地上亦證
菩提。又涅槃説。須陀洹人八萬劫到。乃至
辟支十千劫到。謂到性地阿耨菩提。明種性
上亦證菩提。以同證故論家不名因中説果。
五種菩提辨之麁爾
  五種方便義
五種方便如地持説。巧修上順名爲方便
便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隨護方便。二
無罪方便。三思惟方便。四淨心方便。五決
定方便。五中前二是種性位。次一在於解行
位。次一在於初地已上乃至七地。後一在於
八九十地。言隨護者。種性地中集善行也。行
有福智。智慧之行隨法防護。福徳之行隨人
防護。謂修福時自護護他。故曰隨護。言無罪
者。種性位中離過行也。行修離過故曰無罪。
言思惟者。論自釋言。謂解行地。以解行中思
量出道故曰思惟。言淨心者。論自釋言。
解行地以解行中思量出道故曰思惟。言淨
心者。論自釋言。從淨心地至具行地。此出世
間證心清淨。故曰淨心。言決定者。謂決定地
決定行地及畢竟地。決定地者是第八地。決
定行者是第九地。畢竟地者是第十地。此三
在於法流水中決定趣向無上菩提。故曰決
定。五種方便略之云爾
  五種善法義
五種善法者。謂信戒施多聞智慧。始於三寶
得清淨心名之爲信。依信起行行初離過。故
次明戒。既離惡已次修善行。善有福智。福行
易爲。故次明施。既修福已次宜起智。智由
聞法。故次明聞。依聞起慧。故次第五明其智
慧。五善如是
  五行義三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體 三就位
分別
五行之義出涅槃經。名字是何。一是聖行。
二是梵行。三是天行。四是病行。五嬰兒行。言
聖行者。就人爲名。如經中釋。諸佛菩薩是其
聖人。聖人之行名爲聖行。又此亦得當相爲
名。會正名聖。此行會正故名聖行。問曰。五行
皆聖人行。何故獨此偏名聖行。釋言。諸行名
有通別。通則一切皆是聖行。於中別分初一
名聖。餘者隨義更與異名。良以此行正聖人
自行之體故偏名聖。言梵行者。當相爲名。梵
名爲淨。利他之行能爲一切不善對治離過
清淨。故名爲梵。亦可此行從果爲名。初禪已
上離欲果報。名之爲梵。四無量等能生梵果。
故名梵行。又復涅槃亦名梵果。此行能得説
爲梵行。言天行者。當相爲名。一切禪定名爲
天住。天住之行名爲天行。亦可此行從果立
稱。初禪已上淨天果報名之爲天。禪爲彼因
名爲天行。又禪能得大般涅槃第一義天亦
名天行。言病行者。從所治爲名。罪業是病。
治病之行故名病行。嬰兒行者。有二種。一者
自利。二者利他。若論自利從喩爲名。行離分
別如彼嬰兒無所辨了名嬰兒行。若論利他
從所化爲名。如經中説。凡夫二乘始行菩
薩如似嬰兒。化此嬰兒名嬰兒行。名義如是
此一
門竟
次辨體相。聖行體者。經説有三。一戒。
二定。三者智慧。此三如上三學章中具廣分
別。梵行體者。依經有二。一七善法化他之徳。
二四無量化他之心。何者七善。如經中説。一
者知法。二者知義。三者知時。四者知足。五者
知自。六者知衆。七知尊卑。七中前五是自
利行。後二利他。自利二行具足方堪益物。
是以明之。言知法者。知佛所説十二部經。言
知義者。知經所説一切法義。言知時者。知起
行時。知如是時任修寂靜。如是時中任修精
進。如是時中任修捨心。如是時中任修施戒。
如是一切。言知足者。是節量行。知於飮食湯
藥衆具受求以限。故曰知足。言自知者。於
前所修自行功徳有成就者如實知之。故曰
自知。故經説言。菩薩自知我有如是信戒施
等。言知衆者。善知刹利婆羅門等種種衆別。
如應教化。知尊*卑者。知彼所化行有優劣。
量宜勸道。七善如是。四無量心如上廣辨。有
人更説。知見覺等以爲梵行。案經以求四無
慧。知見覺心及六念等亦是第四捨中所
收。不應別分。天行體者。謂八禪定。此義如
八禪章中具廣分別。此前三行猶地持中
三住所攝。初聖行者。是彼聖住。第二梵行是
彼梵住。第三天行是彼天住。前三攝善。後二
離過。懺治前法名爲病行。不起後過名嬰
兒行。又化嬰兒令不起過亦得名爲嬰兒行
矣。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位論。此五通則遍在
諸地。隨相別分修在地前。成在地上。此云何
知。如經中説。定行成時住堪忍地。慧行成時
住不動地。慈行成時住於極愛一子之地。捨
行成時住空平等地。所成皆在初地已上。明
知修處在於地前。五行如是
  五生義
五生之義出地持論。受報隨物故名爲生。生
別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息苦生。二隨
類生。三者勝生。四増上生。五者最後生。此五
通論皆遍諸地。隨相別分前三地前。後二地
上。息苦生者。菩薩願力自在力故受生三界。
隨所生處能除物惱。名息苦生。所息之苦略
有二種。一息現苦。謂三劫時及於餘時能息
物苦。二息當苦。邪見衆生奉事天神。及諸惡
行教令遠離不受當苦。隨類生者。菩薩願力
自在力故與物同生。教令離惡化之住善。名
隨類生。言勝生者。菩薩自以功徳善業於人
天中受八勝生。言八報者。如地持説。謂壽
具足色具足等。増上生者。初地已上十王等
報名増上生。最後生者。菩薩學窮受生刹利
波羅門家。得阿耨菩提作一切佛事。名最後
生。問曰。此五二種生中爲是分段。爲是變易。
釋言。此五在地前者亦是應化。亦是分段。
願力自在力故隨物現受。故是應化。隨所生
處即與有漏結業相應。故是分段。所受是其
六道身故非是變易故。在地上者惡道之身
唯是應化。惡業盡故非是分段。善道之身亦
是應化。應化如前。亦是分段。地上菩薩有
漏殘氣未盡。隨所生處與之相應故。是所受
亦是六道身。故非是變易。此義如前二生死
中具廣分別。五生如是
  五無量義五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次
第 四約對十盡共相收攝 五對二十無量共相收
五無量者。是化他智。名字是何。一衆生界無
量。二世界無量。三法界無量。四調伏界無量。
五調伏方便界無量。善知所化衆生差別名
衆生無量。善知衆生住處不同名世界無量。
知諸衆生心心所起善惡等法用之教化名法
界無量。知諸衆生根性差別名調伏無量。然
此非直知調伏心。亦知不調。以調爲主。故偏
言耳。知度生法名調伏方便。度生法中行修
善巧名爲方便。用此授人調令起行名調伏
方便。又復令他起行善巧亦名方便。問曰。如
彼四無量心名爲無量。今此五種亦名無量。
無量之言爲當在境。爲就心説。釋言。不偏癈
心論境。四境五境倶是無量。約境論心。四
無量心五無量智皆是無量。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如地持説。六十一種衆生名衆生
無量。何者是其六十一種。文無定判。有人釋
言。調伏界中就人不同有五十五。加以六道
爲六十一。或可如此。要略如是。若隨心別
形類不同。地處差異。難以限算。故地持言。
隨意地身則有無量。十方世界國土不同有
無量種。如娑婆等。名世界無量。無善惡無
記三性之法。一一分別各有無邊。名法界無
量。調伏界者如地持説。從一至十有五十五。
廣亦無邊。調伏方便如地持論成就品説。二
十七種方便一一各有九品分別。爲無量種
此二
門竟
次明五種次第之義。如地持説。菩薩方
便爲化衆生。是故先説衆生無量。所化衆生
住處可得。是故次説第二無量。用何法化。是
故次説第三無量。依何心化。是故次説第四
無量。化住何法。是故次説第五無量此三
門竟
對十盡共相收攝。十盡之義如地經説。一衆
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虚空盡。四法界盡。五佛
出世界盡。六涅槃界盡。七如來智界盡。八心
縁界盡。九佛境界智入界盡。十世間轉法轉
智轉界盡。此十皆悉該攝窮極。故名爲盡。衆
生無量攝衆生盡。世界無量攝世界盡虚空
界盡。法界無量攝法界盡。調伏無量攝心縁
界盡。調伏方便攝佛出世界涅槃界如來智
界佛境界智入界盡。五種無量共攝第十世
轉法轉智轉界盡。以彼總收此四
門竟
次對
經二十種無量共相收攝。何者二十。如彼經
説。一無量衆生界。二佛無量化業。三無量世
界。四佛無量淨土。五無量法界。六佛無量智。
七無量劫。八佛無量通達三世界事。九無量
隨信化。十無量根。十一無量隨根説。十二
無量心行。十三佛無量心行。十四佛無量説
對治。十五無量聲聞乘法。十六佛無量説聲
聞乘。十七無量辟支佛乘法。十八佛無量知
辟支佛乘。十九無量大乘法。二十佛無量種
説大乘。此二十中初二一對是衆生無量。次
二一對是世界無量。次四兩對是法界無量。
次六三對是調伏無量。後六三對是其調伏
方便無量。五無量義辨之粗爾
  五徳擧罪義
五徳擧罪如律中説。地持論中亦具明之。五
名是何。一者慈心不以瞋恚。謂見他人有所
毀犯以慈愍心擧罪令識。不以瞋恚故揚其
過。二者柔軟不以麁礦。謂擧罪時軟言求聽。
然後擧之不得麁礦令其瞋忿。三者利益不
以損減。謂擧罪時屏處私語令其覺。令捨過
住善終不彰揚使致衰惱。四者眞實不以虚
妄。謂擧罪時要具三根。見聞疑等。然後擧罪
終不虚妄。五者知時不以非時。謂擧罪時先
觀自己。有其勢力多善伴黨堪任治罰則宜
擧之。無時便止。又觀前人。若無勢力惡黨
相用是時宜擧。有時便止。如是一切名爲以
時不以非時。此五是其擧罪行徳。故名五徳。
五徳如是
  五種教誡義
五種教誡出地持論。教謂教示。誡謂誡約。
教誡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者名制。制
斷惡法。二者名聽。聽修善法。此二是本。後三
隨之。三者名擧。於前制聽有缺減者如法擧
之。此言擧者是其彰擧。標過令識。不同賓
擧。四名折伏。於前制聽數數毀犯折伏與
念令其改悔。五名歡喜。於前制聽有實徳者
稱揚讃説令其歡喜。五種教誡略之云爾
  六波羅蜜義十門分別一翻名解釋 二論體
三開合辨相 四通就諸行同相分別 五別就諸行
異相分別 六修之所爲辨論是非 七六度相攝
八資導爲因 九就位分異并辨優劣不同 十因
起次第
第一釋名。六波羅蜜者。謂檀波羅蜜乃至般
若波羅蜜。初言檀者。是外國語。此名布施。以
己財事分布與他。名之爲布。輟己惠人。目之
爲施。言尸羅者。此方正翻名曰清涼。三業炎
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號清涼。
復言戒者。隨義傍翻以能防焚故復稱戒。言
羼提者。此名忍辱。他人加毀名之爲辱。於辱
能安目之爲忍。毘離耶者。此名精進。練心於
法故説爲精。精心務達故稱爲進。言禪那者。
此名思惟修。亦名功徳叢林。上界靜法審觀
方成名思惟修。能生諸徳故復説爲功徳叢
林。言般若者。此方名慧。於法觀達故稱爲
慧。此六何故名波羅蜜。波羅蜜者是外國語。
此翻名度亦名到彼岸。所言度者如地持説。
度有三種。一者時度。此之六度行依從種
性上度三僧祇方始成滿。故彼優婆塞經説
言。前二僧祇所行檀等非波羅蜜。第三僧祇
所修行者是波羅蜜。彼亦就其時度爲言。二
者果度。此六能得大菩提果。三者自性清淨
度。修此六種能捨有相到法實性。具斯三義
故名爲度。到彼岸者波羅者岸蜜者是到。釋
有兩義。第一能捨生死此岸到於究竟涅槃
彼岸。與前度中果度相似。第二能捨生死涅
槃有相此岸到於平等無相彼岸。與前度中
自性清淨度其義相似。具斯兩義名到彼岸
第二門中辨其體性。於中約就色心等法以
論其性。隨義進退略有五種。一就根本。六度
皆以心法爲體。離心之外更無行徳。二據攝
修方便爲論。六度皆以色心爲體。如布施中。
身口捨財是其色性。思願捨財是心自性。第
二戒中身口離過是其色性。内心清淨是心
自性。忍中身口意不罵不報是色自性。内心
安忍是心自性。就精進中身口造修是其色
性。内心策懃是心自性。就禪定中身口安靜
是其色性。内心不亂是心自性。就般若中身
口求法是其色性。内心照明是心自性。第三
約境以論行體。前之四種隨事造修該通色
心。後二是其證法之行。局唯在心。住境見
法唯心能故。第四就其行相以分。前三是其
化衆生力。化藉三業該通色心。後三是其護
煩惱力。局唯在心。伏惑斷結唯心能故。此之
二力後當更辨。第五就其業性分別。布施持
戒三業自性該通色心。施中思願是其意業。
身口捨財是身口業。戒中心淨是其意業。身
口清淨是身口業。故此二種該通色心。後四
心法意業自性。局唯在心。體性如是第三
門中開合辨相。開合不定。約之唯一。統攝
諸行唯一助道。或分爲二。二有兩門。一約行
分二。謂自利利他之道。如彼相續解脱經説。
前三是其化衆生力。化力即是利他行也。後
三是其護煩惱力。護惱即是自利行也。化衆
生中先以布施攝取衆生。次以持戒不惱不
怖。後以忍辱於彼惱害逼迫恐怖堪忍攝取。
護煩惱中先以精進麁伏煩惱修習善法。不
爲煩惱之所傾動。次以禪定正伏煩惱。令其
不起。後以智慧永斷煩惱。二就徳分二。徳有
二種。一是福徳。二是智慧。辨此二種經論不
同。乃有四別。第一依彼優婆塞經施戒精
進判爲福分。以彼事中方便所作故説爲福。
忍禪般若判爲慧分般若正是慧之正體。慧
心安法説之爲忍如五忍等。蓋乃是其法思
惟解忍。不取安苦他不益忍。專心住理不動
名定。非是事中住心之定。以此忍定同即慧
故説爲慧分斥取小分非盡言耳。第二依彼
相續解脱及地持論前三是福般若是智精
進與禪亦福亦智。依精進故修施戒忍四無
量等名爲福分。起聞思修陰巧便等名爲智
分。又依禪定修四無量名爲福分。修陰界
入巧便觀名爲智分。然此就其功能以分判
爲福智。論其體性性是福徳。第三就彼大品
等經前五爲福。非慧性故般若是智。是慧性
故。四依涅槃經前五及與事中般若同爲福
分。理觀般若説爲智分。故彼經言。福莊嚴
者。謂檀波羅蜜乃至般若。非般若波羅蜜。慧
莊嚴者。是般若波羅蜜。依彼經中六度之行
各有二種。一者隨事修行不到實性。非是自
性清淨度故非波羅蜜。二依理修行到法實
性。是其自性清淨度故是波羅蜜。前五莫問
依事依理。同名爲福。就般若中隨事修者。不
見實性亦判爲福。依理成者。見實性故説爲
智分。或分爲三。所謂三學。前四戒學。次一
定學。後一慧學。故地持云。衆具自性眷屬無
盡是名戒學。禪爲定學。般若慧學。言衆具者。
是其布施。施爲戒因。故曰衆具。言自性者。是
其戒度。戒度正是戒學自體。故言自性。言
眷屬者。忍波羅蜜。堪忍諸縁助成戒行。故云
眷屬。言無盡者。以精進故持戒不息。故曰無
盡。精進通策。以何義故偏説爲戒。釋有三
義。一三學中戒學在初。就初以言。故攝戒中。
二戒學中備具三聚攝行寛廣難可成立。必
須精進佐助方成。故攝戒中。三者戒學隨
事修行。難成易敗。必須精進佐助方立。故攝
戒中。或分爲四。如彼相續解脱經説。前三戒
學。禪爲定學。般若慧學。精進通策別爲一門。
故有四種。或説爲五。謂哀愍愛語勇猛惠施
説深法義。如地持説哀愍攝禪。哀愍是悲。
悲亦是禪。故攝禪定。愛語攝戒及與智慧。良
以愛語離口四過戒分所收。是故攝戒。依慧
起説。是故攝慧。勇猛攝於忍進及慧由勇
猛故苦縁不動。故攝忍辱。由勇猛故策修善
法。故攝精進。由勇猛故能入深義。故攝般
若。惠施攝檀。説深法義攝禪。攝慧依禪起
説。是故攝禪依智起説。是故攝慧。或分爲六。
所謂檀等六波羅蜜。或復説十。謂十波羅蜜。
就前六中開出方便願力智等四波羅蜜。故
合有十。是故經中説後四種爲前六伴。然經
論中説伴不同。若依相續解脱經中別説其
伴。彼説方便別伴前三。願伴精進。力伴禪
定。智伴般若。何故方便偏伴前三。以前三種
化衆生力化物須巧。故爲方便別伴前三。何
故以願別伴精進。精進勝求須願佐助。故偏
伴之。伴有二種。一者前伴。如彼經説。以現
在世多煩惱故。不能精進懃修善法。願未來
世煩惱微薄懃修善法。故爲前伴。二者後伴。
依精進故能起願心。上上勝求故爲後伴。何
故以力別伴禪定。定多力用。故力伴之。伴有
二種。一者前伴。如彼經説。近善知識聽聞正
法。内正思惟。轉劣悕望得勝悕望。名之爲力
以是力故能修禪定故爲前伴。二者後伴。依
禪定故起神通力。故爲後伴。又復禪定發生
如來十力種性。名之爲力。此力亦是禪定後
伴。何故以智別伴般若。知見性同相伴義親。
故偏伴之。伴有二種一者前伴。由世諦智
開引出生第一義慧。故爲前伴。二者後伴。依
眞諦智起世智用。故爲後伴。若依地經及
地持論通伴前六。彼説巧智以爲方便。以
方便故能修施等無量善法。求増進智名之
爲願。以是願故令其施等上上勝進。堅固之
智不爲魔動。名之爲力。以是力故令彼施等
不可破壞。於法開覺。名之爲智。以是智故於
施等法差別。示現攝化衆生。故後四種通伴
前六。或復分爲八萬四千諸度法門。如
劫經説。彼説。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十力
無畏一切功徳令有三百五十種門。一一門
中皆以六度行修爲因。便有二千一百度門。
用此對四大及六衰十種之患便有二萬一
千度門。言四大者。地水火風自身之患。言
六衰者。謂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之患。此六
大賊衰耗善法。故名爲衰。以此二萬一千度
門化四衆生。故有八萬四千度門。四衆生
者。一是多嗔。二是多貪。三是多癡。四是三
毒等分。此等廣略各隨一宜。今據一門且論
六種第四門中通就諸行同相分別。諸行
相似説名同相。廣略不定。於中増數次第辨
之。或説爲二。二有兩門。一有作無作相對分
二。檀等諸行方便修成名爲有作。無始法性
顯成今徳名爲無作。是義云何。眞識之心體
是一切功徳法性。本爲妄陰名爲佛性。不名
行徳。後息妄想彼心顯了。説爲檀等。故曰無
作。又經中説。眞如法中離一切著。名之爲
檀。無一切惡即名爲戒。無有瞋惱即名爲忍。
無有懈隋名爲精進。遠離動亂説爲禪定。永
無闇障即名般若。此等一體隨義以分此義。
昔隱今時始顯説爲無作六波羅蜜。此波羅
蜜諸聖同體無有差別。以眞如法無別體故。
二世間出世間相對分二。隨事修行名爲世
間。合理而成名爲出世。又復地前名爲世間。
地上名出。或説爲三。如彼相續解脱經説。一
是因相。所謂大悲。悲能起行故説爲因。二者
果相。謂攝衆生得未來報。三能作。大義施等
諸行能得菩提。或説爲四。四有三門。一攝修
方便以分四種。如彼相續解脱經説。一大悲
方便。能趣起施等。二思惟方便。起施等法。
三常方便。於施等法無間修習。四頓方便。於
施等法具足修習。二據修論四。如地持説。
一決定修。於施等法堅心修學不爲縁動。二
專心修。於施等法專意修學不雜餘相。三者
常修。恒作不息。四無罪修。修時離過。三就
能説四。如相續解脱及地持説。一者對治。
能治六弊。二成菩提。具修施等法能得菩提。
三能攝自他。修行施等能令自他離過恐怖
得勝安樂。四得未來果。修行施等於未來世
生善趣中受勝福報。或説爲五。五有三門。一
攝修方便。以論五種。如彼相續解脱經説。一
者先當多修信解。如地持説。於八解處起
淨信心。二起於聞慧。聞菩薩藏以爲方便。三
護菩提心。心爲行本。是故須護。四近善知
識。行依支成。是故須近。五精懃修學。無間
善業。五中前四起修方便。後一心修施等
善法。二離過説五。亦如相續解脱經説。一者
無礙。修行施等能除六弊。二者無願。修行施
等不願名利。三者無過。於施等法遠離雜染
無方便過。四無妄想。不隨言説分別取著。五
迴向菩提。不以施等求餘果報。唯求佛智。三
就能説五。亦如相續解脱經説。一増上樂因
能得菩提。二攝取自他。三得未來報四遠離
煩惱。五不往惡趣。或説爲六。如攝論説。一
廣大意。爲一切生死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修
行六度不生足相。二長時意。無量無邊阿僧
祇劫修行六度不患其長。三隨喜意。見諸衆
生得淨涅槃菩薩隨喜過彼得者。四恩徳意。
不見自己於生有恩。唯見衆生於己有恩。由
彼受化令我得成諸度行故。五大志意。用己
所行一切善根迴向施與一切衆生。六善好
意。用前所施衆生善根代生迴向無上菩提。
或説爲七。如彼相續解脱經説。一行施等不
求他知。二於諸法不著諸見。三於大菩提不
生疑惑若是若非。四不自讃毀他五不高慢
及不放逸。六不以少劣生知足想。七不起惱
嫉。或復論九。如地持説。一者自性明其行
體。二者一切彰其行相。三名爲難。起修殊
勝難爲能爲。四一切門攝行寛廣諸行同入。
五者善人起行純善。六一切行起行具足。七
者除惱辨行功能。修行施等能除煩惱。八者
此世他世安樂。彰行利益。修施行等能令自
他得於今世後世樂果。九者清淨行修離過。
此等具釋如地持論。若復廣分義別無量
第五門中別就諸行異相略分別有四種。一
修心不同。二行相不同。三治障不同。四得
報不同。修心不同者。如彼七卷金光明説。一
一各有五心修習。初依五法成就檀度。一具
信根。二起慈悲。三心無異求。四以布施等攝
衆生。五求一切智。次有五法成就戒度。一
淨三業。二不爲衆生作煩惱因縁。三斷惡道
開諸善門。四過聲聞辟支佛地。五一切功徳
皆願滿足。次有五法成就忍辱。一降伏貪瞋。
二不惜身命。三思惟往業用自開解。四爲成
就衆生善根發慈悲心。五爲得甚深無生法
忍。次有五法成就精進。一者不爲煩惱共住。
二福徳未具不得安穩。三一切難行不生厭
心。四爲利衆生成就大慈。五願不退地。次有
五行成就禪定。一於善法攝持不散。二解脱
生死。三願得神通成就衆生。四者慈心洗浣
法界。爲淨心故。五爲斷衆生一切煩惱。次
有五法成就般若。一於佛菩薩供養無厭。爲
求法故。二於深法樂聞無厭。三成就勝智。四
能斷煩惱五善達五明此一
門竟
次明成行不同
之義。如相續解脱及地持説。彼説六度。皆有
三種。施中三者。一是財施。二是法施。三無
畏施。戒中三者。一律儀戒。二攝善戒。三攝
衆生戒。此義如上三聚章中具廣分別。忍中
三者。一他不饒益忍。堪忍他惱。二安苦忍。
能自忍苦。三法思惟解忍。住法不動。精進
三者。一弘誓精進。發生大願。二攝善精進。自
修善行。三攝衆生精進。以善化他。禪中三
者。一現法樂住内心寂淨。二出生功徳。謂
依禪定發生神通四無量等。三利益衆生。謂
依禪定四攝益物。慧中三者。一隨覺分別第
一義慧。二善達五明及三聚法世諦之慧。三
利衆生慧。巧以四攝饒益衆生此二
門竟
次明治
障不同之義。修施治慳。戒治毀禁。忍治瞋
恚。精進之心能治懈怠。禪治麁念。慧治愚癡。
前五伏斷。後一永斷。理實智慧通治諸過。分
相亦然。亦可諸過爲慧治邊通名愚癡此三
門竟
次論果報不同之義。依如相續解脱中六度
之行各得一果。以布施故得於大樂。以持戒
故生善趣中。以忍辱故無有怨對。以精進故
隨所修善不爲縁壞。以禪定故多致喜樂爲
梵等衆生之主。以智慧故多所堪能。不爲一
切生死所害。若依地持布施之行外得大財。
内得色力壽命安樂無礙辨才五事之報。餘
之五度各得一果。以持戒故生善趣中壽等
奇特。以忍辱故得善方便。忍他侵逼不惱衆
生。以精進故得其倶生一切方便堅固堪能。
以禪定故隨所生處少諸塵穢。知義得通。以
智慧故於未來世智慧増廣。異相如是第
六門中明修所爲并論是非。所爲有三。一爲
求菩提。二爲念衆生。三爲求實際。爲求菩提
是其大心。爲念衆生是其廣心。爲求實際是
其深心。其深心故捨離有爲不同凡夫。大
心廣心不同二乘。爲求菩提護彼小心。爲念
衆生護彼狹心。通則六度皆爲此三。如地持
經説。菩薩爲求一切智故修行六度。如是等
比名爲菩提。如維摩説。以施攝慳。戒攝毀
禁。忍攝瞋恚。精進攝怠。禪攝麁念。慧攝愚
癡。勝鬘經中爲成衆生修行六度。如是等比
名爲衆生。如大品説。爲見實相修行六度。涅
槃經説。爲見佛性修行六度。如是等比名爲
實際。於中別分前之二門爲攝衆生。中間兩
門爲求實際。後之兩門爲求菩提。此等差別
維摩説。故彼經言。以攝慳貪起檀波羅
蜜。以化犯戒起尸羅波羅蜜。以無我法起羼
提波羅蜜。以離身心相起毘梨耶波羅蜜。以
菩提相起禪波羅蜜。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羅
蜜。以攝慳貪起檀波羅蜜者。自行布施兼勸
他施。以化犯戒起尸羅者。自持淨戒兼勸他
持。何故此二偏爲衆生。以此麁易可修起衆
生能作。故偏爲之。以無我法起羼提者。無我
是其衆生空義。依之成忍。又爲彼故修行忍
辱。以離身心起毘梨耶者。離身心相是其法
空依成精進。又爲彼故修起精進。何故此二
偏依二空。以此二行修時有苦在有難成依
空易就故偏依之。又此二種依空防退易入實
際。故偏爲之。以菩提相起禪那者。菩提是佛
功徳之行。禪能生之。故爲菩提修起禪定。以
一切智起般若者。彼一切智是佛慧行。般若
能生。故爲彼智修起般若。何故此二偏爲菩
提一切智乎。於諸度中禪定最能出生廣徳。
於大菩提能生力強。故偏爲之修起禪定。般
若正是一切智因。生智親強。故偏爲之修起
般若。蓋乃是其隱顯門耳。所爲如是。是非如
何。經説。此六有波羅蜜非波羅蜜。其義云
何。分別有三。一約時度以論是非。如優婆塞
經説。前二阿僧祇所行非波羅蜜。非時度故。
第三阿僧祇所行是波羅蜜。是時度故。二約
果度分別。如涅槃説。四心中修能致究竟大
涅槃果。是波羅蜜。是果度故。不具此四非波
羅蜜。不能究竟致大涅槃。非果度故。何者四
修。如地持説。一決定修。修心堅固不爲縁
動。二專心修。修意精純不雜餘想。三者常
能修。恒化不息。四無罪修。不離煩惱無方
便道。如涅槃經。初功徳中具有此相。第三
約就自性清淨度以論是非。隨事修行不能
到於諸法實性。非是自性清淨度故非波羅
蜜。依實所成破捨情相到法實性。是其自性
清淨度。故是波羅蜜。是非如是第七明其
六度相攝。菩薩行巧一一度中皆攝一切。一
切成一。云何一一皆攝一切。釋有兩種。一攝
同義。二攝異義。言攝同者。於六度中所有捨
義皆攝爲檀。故彼金剛般若論云。檀義攝於
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爲修行住。言。
資生者。是其財施。言無畏者是無畏施。所言
法者。是其法施。所言一者。謂初檀度是資生
施。所言二者。謂戒與忍是無畏施。所言三者。
謂後三度是其法施。於六度中有難過義悉
攝爲戒。有安忍義通攝爲忍。有策懃義攝爲
精進。有不亂義通攝爲禪。有離著義攝爲般
若。言攝異者。如大品説。一一度中皆攝諸
度。云何檀中攝餘五度。修行施時身口意淨
不犯佛戒而行布施名爲攝戒。於彼受者瞋
恚打罵堪忍饒益名爲攝忍。於諸衆生常施
不倦名攝精進。施心不亂名攝禪定。分別善
修名攝般若。又於施中不取不著亦名般若。
云何戒中攝餘五度。修行戒時離殺盜等。普
施一切衆生安樂名攝布施。以堪忍力不爲
諸過名攝忍辱。持戒不息名攝精進。一心持
戒離過寂靜名攝禪定。分別善修名攝般若。
又復戒中不取不著亦名般若。云何忍中攝
餘五度。修行忍時不怖衆生。施彼安樂名攝
布施。又忍貪苦以財惠人亦名攝施。以安忍
故離殺縛等名爲攝戒。堪忍不息名攝精進。
忍心不亂名攝禪定。分別善修名攝般若。又
於忍中不取不著亦名般若。云何精進攝餘
五度。以精進故懃修善法。饒益衆生名攝布
施。懃斷諸惡名攝持戒。以勇猛力堪忍諸苦
名攝忍辱。堅住精進名攝禪定。分別善修名
攝般若。又於精進遠離取著亦名般若。云何
禪中攝餘五度。依禪捨著。慈悲益物名攝布
施。依禪離過名攝持戒。定心住縁安忍不動
名攝忍辱。又依禪定發慈悲心。堪忍衆生打
罵寢欺隨順攝取亦名爲忍。於深禪定求無
休息名攝精進。分別善修名攝般若。又復禪
不味不著亦名攝般若。云何般若攝餘五度。
修行慧時能以正義惠施衆生名攝布施。以
智慧心觀過不爲名攝持戒。於諸法中思惟
不動名攝忍辱。又以智慧堪忍他惱亦名攝
忍辱。觀法不倦名攝精進。於諸法中不起妄
想亦名攝禪定。又依智慧分別善修一切三
昧亦名攝禪。攝相如是第八門中明其資
導爲因之義。先辨資導。福能資助。慧能導
達。資導不同。略有五種。一資導相生唯望未
起。已生之福資未起智令其得生。已起之智
導未生福令其得起。二資導相成義在同時。
同時之福資同時智令其明淨。同時之智導
同時福。令其堅固不可破壞。三資導捨相亦
在同時。同時之福資同時智於空不著。同時
之智導同時福於有不染。四資導得果其義
寛通。以寛通故一福起時能資已生未生智
慧令近菩提。一智現時能導已生未生之福
智悉令近果。良以諸行共牽一果故彼福智
一一現時資導一切。五隨行前後以説資導。
福行先生。智慧後起。以先生福資未生智令
其得生。以後生智導先起福令出生死趣向
涅槃資導如是此一
門竟
次明六度爲因之義。於
中別以三門辨釋。一明六度淺深分齊。二明
得差別不同。三以六度對果明因。言分
齊者。義別有三。一縁修六度。於彼六識七識
心中縁觀修習。二者眞實有作六度。依前縁
修動發眞心令眞心中諸行集起。此即地經
第八地中世出世間有作淨勝。前五功徳名
爲世間。後一智慧名爲出世。此從縁生故曰
有作。三者眞實無作六度。眞心自體本是一
切功徳法性。如妄想心雖不對縁現起煩惱。
體是一切諸煩惱性。眞心如是。雖不對縁現
起諸徳。體是一切諸功徳性。故馬鳴言。從本
已來具足無量性功徳法。是功徳性本爲妄
隱相似不淨。後息妄染本隱之性顯成今徳。
名爲無作六波羅蜜。此即地經第八地中世
出世間無作淨勝。分齊如是。次分果徳。果徳
有二。一性淨果。本隱今顯。二方便果。本無
今有。果徳如是。次以六度對果明因。於中有
二。一縁正分別。望性淨果無作六度以爲正
因。餘二爲縁。望方便果有作六度以爲正因。
餘二爲縁。二生了分別。望性淨果生了不定。
若言辨無令有名生。則性淨果唯了因了非
生因生。如涅槃説。非本無故。就了因中縁修
有作二種六度異相顯了。故名了因。無作六
度自體顯了而爲果徳。故曰了因。若説正起
以爲生因。傍助爲了則性淨果具足二因。無
作六度以爲生因。餘二爲了。望方便果生了
不定。若言了於本有名了。則方便果唯生因
生非了因了。非本有故。就生因中有作六度
爲正因生。餘二六度爲縁因生。若説正起以
爲生因。傍助爲了則方便果具足二因。如涅
槃説。有作六度是彼正因。餘二六度是彼
了因縁。修六度是了可解。無作六度云何名
了。由見彼法成菩提智如色生識。故名了因。
體性顯了成彼果故第九門中就位分異并
辨優劣。言分異者。六度隨位異有二種。一者
別異。如地經説。菩薩初地檀度増上。乃至六
地般若増上。二者通異。如彼相續解脱經説。
彼説六度義別有三。一者直名爲波羅蜜。二
上波羅蜜。三大波羅蜜。地前菩薩煩惱亦行。
善法亦起。不能起勝。是故直得名波羅蜜。初
地已上乃至七地煩惱不行。善法獨起。隨分
平等離染清淨名上波羅蜜。八地已上微細
使性畢竟永滅。善行深廣名大波羅蜜。隱顯
如是。通則義齊此一
門竟
次辨優劣。釋有二。一攝
善分別。二治患分別。攝善之中義別有四。一
約位分別。檀在初地。乃至般若在第六地。
且在初地。最以爲劣。戒在二地。次以爲勝。
如是漸増乃至般若在第六地。最以爲上。此
之一義如地經説。二就能分別。精進般若通
能策導一切諸行。説以爲勝。餘不如是。説以
爲劣。此之一義如地持説。彼論言。六度之
中精進般若勝餘波羅蜜。如四攝中愛語爲
勝四無量中大悲爲勝。如是一切。三主伴分
別。慧爲行主。説之爲勝。餘五伴助説以爲
劣。此之一義如大品説。地論亦云。智眷屬
者。所謂檀等。四就説行相成分別。六倶是勝。
六倶是劣。何故如是。六度之行互相助成。檀
行爲主餘五助成。檀行主故説以爲勝。餘五
助故説之爲劣。乃至般若類亦同然。此之一
義如大品經六度相攝品説。攝善義中有此
四異。治患義中亦有四種。一對業煩惱辨其
優劣。戒治業非。餘治煩惱。業兼易防能治
之行説之爲劣。煩惱是本。深細難遣能治之
道通以爲勝。若爾何故戒在施上。釋言。
能起犯戒煩惱。難治於慳故能治戒在於
上。非是破戒細於慳故戒在施上。故信戒等
五種善中戒初施後。六念亦爾。二對使非使
辨其優劣。六中忍慧對治使惑。忍治瞋使。慧
治癡使。餘治非使。施治慳垢。是故非使戒防
業非。故亦非使。精進與禪治煩惱地。故亦
非使。使強難斷。忍慧能除。説之爲勝。非使
易遣餘四治之。説以爲劣。問曰。何故忍慧二
行偏治使性。釋言。六中前三是其化衆生力。
後三是其護煩惱力。化生力中忍勝餘劣。護
煩惱中慧勝餘劣。今就勝處明除使惑。餘廢
不論。三伏永分別。前五伏斷説之爲劣。般若
永斷説以爲勝。四隨過互論六度皆有勝劣
義。望慳貪病布施爲勝。餘者爲劣。對破
戒病持戒爲勝。乃至對治愚癡之病般若最
勝。餘者爲劣。是故六度皆有勝劣第十明
其因起次第。如地持説。始不顧賊捨離出家。
故先明施。既出家已受菩薩戒。精持不犯。故
次明戒。以護戒故忍力清淨不怖衆生。故次
明忍。以忍力故能安苦縁。懃修無間善法方
便。故次明精進。以其精進不放逸。故善一其
心。故次明禪。心善一故得實知見。故次明
慧。問曰。精進通策諸行爲諸行本。何不初説
乃爲第四。釋言。精進雖策諸行隨義別分。或
屬前三。或屬後二。故置第四。云何屬前。如地
持説。前四戒學。精進是其戒行所依。故在第
四。云何屬後。如龍樹説。施戒及忍世人能行
不假精進。故不在初。云何不假。論言。如人所
有客主法應供養。或爲種種因縁行施。乃至
畜生亦知施食。是故布施不假精進。又復世
人見爲惡者王法治罪順過不爲。或畏惡名。
或思世間種種苦惱。避罪不作。或有性善不
樂爲惡。不由精進。又如世人於打罵等或以
畏故不敢返報。或復力小不堪加報。或性和
忍而不返報。不假精進。又前三中雖有精進
小故不説。禪智微細世間衆生不能自起。要
假精進。故禪智前宣説精進。何故如是。禪定
是其上地勝法。懃習方現。般若是其照理深
行。專修乃成。故假精進。又禪智中得勝境界
懃心轉増。譬如世人掘水見濕。攅火見烟求
心踰猛。彼亦如是。僧故偏説。又復前三依
事修行。後之二種依義而成。捨事入義。非懃
不能故在第四。問曰。但有前三福行。所願皆
得。何假精進方得禪智。龍樹釋言。佛道深
難。雖有前三不能成辦。要假精進方得禪智
及諸佛法。故地持云。世尊種種稱嘆精進爲
菩提因。六度之義辨之麁爾
  六念義五門分別一釋名義 二開合辨相 
三隨別廣釋 四次第 五念之所爲
第一釋名。六念之義出涅槃經。守境名念。
念別不同。一門説六。六名是何。一者念佛。
二者念法。三者念僧。四者念戒。五者念施。六
者念天。六中初三念其所學。中間二種念己
所行。後之一種念己所成涅槃之果。言念佛
者。覺故名佛。念有四義。一縁如來有大功徳
是諸衆生無上大師。名爲念佛。二縁佛徳念
己當同。名爲念佛。三縁佛徳欲與衆生。名爲
念佛。四離妄想與彼如來實徳相應。名爲念
佛。言念法者。軌則名法。念有四義。一縁法
寶有大功徳是諸衆生無上妙藥。名爲念法。
二縁法寶念己當證。名爲念法。三念法寶欲
授衆生。名爲念法。四離妄想與法相應。名
爲念法。言念僧者。和故名僧。念有四義。一
縁僧寶有大功徳是諸衆生良厚福田。名爲
念僧。二縁僧徳念己當行。名爲念僧。三縁僧
行欲與衆生。名爲念僧。四離妄想與彼眞實
僧行相應。名爲念僧。言念戒者。防禁名戒。
念有四義。一縁戒行有大勢力能除衆生惡
不善法。名爲念戒。二念己所受精懃護持。名
爲念戒。三念己戒善勸人同習名爲念戒。四
離妄想得戒實性清淨無染。名爲念戒。言念
施者。惠捨名施。念有四義。一念施行有大功
徳能破衆生慳貪重病。名爲念施。二念己所
行專精修習。名爲念施。三念以施善攝取衆
生。名爲念施。四離妄想得施實性無所繋著。
名爲念施。問曰。行有六度之別。今此何故偏
念戒施。釋言。略故。以此行始故偏擧之。又
問。於彼六度之中先施後戒。今此何故先戒
後施。釋言。行者二種次第。一麁細次第。施麁
易爲。是故先修。戒細難作。是以後習。二止作
次第。要先止惡。然後作善。如似染衣要先除
垢後受染色。戒是止行。是故先明。施是作
行。是以後説。彼六度中依麁細門故先明施。
此六念中依止作門故先明戒。言念天者。己
家當來所成涅槃寂淨名天。有淨光明所受
自然亦名爲天。念有四義。一縁當來力無畏
等一切種徳有大福利。名爲念天。二縁當果
起必成意。名爲念天。三縁當果欲與衆生。名
爲念天。四離妄想與彼菩薩境界相應。名爲
念天。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第二門中開合辨相。開合
不定。據要唯三。所謂念佛念法念僧。故雜心
云爲開衆生佛法僧念故説斯偈。所謂説於
敬三寶偈。或分爲六。如上所辨。或離爲八。
大智論説。於前六上更加二種。一念出入
息。繋意住於數息法門。二者念死。常修死相。
或分爲十。如大智論摩訶衍品説。於前八上
更加二種。一者念滅。念彼涅槃無爲寂靜起
意趣求。二者念身。自念己身無常苦空無我
不淨修行厭離。或分十一。如經説。一者念
佛。二者念法。三者念僧。四念菩薩。五念菩薩
行。六念波羅蜜。七念十地。八念不壞力。九念
無畏。十念不共法。十一念一切種一切智智。
此之十一猶是六念。念佛念法與六念中初
二念同。念僧菩薩是六念中念僧所收。念菩
薩行念波羅蜜十地者。是六念中念戒念施
二念所攝。六中略故單念戒施。是中廣故通
念一切。後念力等是六念中念天所攝。廣則
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六種。開合如是此二
門竟
廣辨釋。初念佛者。如涅槃説。念佛十種名稱
功徳。所謂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
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此十如後十號章中具廣分別。佛徳無量。今
據一門且論斯十。以此名稱生念義強故偏
念之。言念法者。依大智論法有二種。一念
教法。所謂三藏十二部經。二念義法。所謂無
常無我涅槃三種法印。亦得分三。一念教法。
謂三藏等。二念理法。所謂二諦一實諦等。三
念行法。謂三學等起行之儀。言念僧者。念三
乘衆及三乘人所成行徳。言念戒者。就性分
二。如龍樹説。一念有漏戒。二念無漏戒。問
曰。直念無漏便足。何用念彼有漏戒乎。
樹釋言。因有漏戒得無漏戒故通念之。如人
雖從賊中而來還能破賊王亦賞之。彼亦如
是。就行分三。一念律儀。二念攝善。三念攝
生。隨義分八。如龍樹説。一清淨戒。二不缺。
三不破戒。四不穿戒。五不雜戒。六自在戒。
七不著戒。八智者所讃戒。清淨戒者。如論釋
言。無諸瑕穢名清淨戒。此句通明五篇清淨。
不缺戒者。除離初篇二篇重惡名不缺戒。不
破戒者。離後三篇名不破戒。又論釋言。遠離
身惡名不缺戒。遠離口過名不破戒。不穿者。
論言。善心向於涅槃不令煩惱惡覺入中名
不穿戒。不雜戒者。正爲涅槃不爲世報名不
雜戒。自在戒者。論言。隨戒不隨外縁。不爲愛
結之所傷礙名自在戒。言不著戒者。論言。
於戒不取戒相。不生愛著名不著戒。智所讃
者。持戒清淨常爲賢聖之所稱讃。名爲智者
所讃戒也。言念施者。念行財法無畏施等。言
念天者。依如涅槃天有三種。一者生天。謂
四天王乃至非想。二者淨天。所謂一切三乘
賢聖。三第一義天。謂佛果徳。是三種中菩薩
但念第一義天。以是究竟所求果故。依大智
論天有四種。一假號天亦云名字天。如世人
王名爲天王亦云天子。二者生天。謂四天王
乃至非想。三者淨天。謂諸賢聖。四生淨天。謂
三界中受生聖人。是四種中念彼生天及生
淨天。以此未來上勝果故。問曰。佛弟子衆
應念三寶。以何義故念彼生天。以此自己善
業果故。問曰。生天是凡夫法。何故念之。有
人不堪入涅槃。故念彼生天。起行趣求此三
門竟
第四門中明其次第。佛是究竟所學果徳。故
先念之。佛由法成。故次念法。法由人行方能
到果。故次念僧。依前三寶發起修行先離十
惡。故次念戒。以戒破惡便能生善。故次行
施。依戒依施能得涅槃第一義天。故次念天。
又依龍樹佛是化主説法之人。故先念佛。依
佛説法故次念法。僧隨佛語能解能行故次
念僧。僧由戒成故次念戒。以戒破惡便能行
施故次念施。以戒施故得二果報。所謂生天
及生淨天。中品行者得其生天。増上行者得
生淨天。故後念天。次第如是此四
門竟
第五明
其念之所爲。所爲有四。一者爲除現在怖畏。
龍樹説。或有惡魔來怖行者。佛即教人
修習六念。或有怖畏念佛即滅。如諸天衆與
脩羅鬪心生怖畏。若有憶念帝釋寶幢怖畏
即滅。或有怖畏念法即滅。如天畏時憶念帝
釋左面天王伊那舍天寶幢即滅。又念右面
天王婆樓那天寶幢亦滅。或有怖畏。念己所
修施戒善根及天果報亦得除滅。二爲出離
生死因果故修六念。三爲求佛一切種徳故
修六念。四爲化度一切衆生故修六念。六念
之義辨之麁爾
  六種決定義
六種決定出地經論。斯乃出世菩提之心。即
實不退名爲決定。此之決定是十地體故。地
經中創始開宗標言。菩薩願善決定無雜不
可見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覆
護一切衆生界。能入三世諸佛智地。雖言願
善統納衆徳無不在中。衆徳之状難以具論。
今據一門且説六種。六名是何。一觀相善決
定。二眞實善決定。三勝善決定。四因善決
定。五大善決定。六不怯弱善決定。六中前
五自分功徳。後一勝進。故地持中第六名爲
増長勝分究竟菩提。就自分中初四自利。後
一利他。就自利中前二行體。次一行徳。後一
行能爲因之義。體中初一明其觀解破相入
如。後一彰其契實離相。言觀相者。論自釋
言。謂眞如觀一味之相。言一味者從喩爲名。
如似大海雖復浩廓醎同一味。諸法雖廣如
性一味。觀此如理更無異縁名一味相。言眞
實者。論自釋言。非世境界。以行契眞不爲世
智之所照見。名非世境。言勝善者。行徳深廣
如於法界。故名爲勝。言因善者。願善之行
能爲常果無常果因。故云因善。言常果者。謂
大涅槃。無常果者。謂佛菩薩大悲作用。隨世
生滅故曰無常。此二猶是涅槃經中二種莊
嚴。常者猶彼智慧莊嚴。故彼經言。智慧莊嚴
無礙常住。無常是彼功徳莊嚴。故彼經言。功
徳莊嚴有礙非常。又涅槃云。諸佛如來無
常共無常。是此常果常共無常。
是此所説無常愛果。願善望彼同能出生。故
名爲因。言大善者。上來自利。此一利他。利
他行廣等衆生界。故名爲大。故經説言。覆護
一切衆生界矣。不怯弱者。諸佛智徳菩薩分
證於深能入心無憚退。故云不怯。故經説言。
能入三世諸佛智地。六種決定釋之云爾
  六妙行義
六妙行者。無學聖人離過行也。經亦名爲六
妙法矣。通釋一切起作名行。行之自體説以
爲法。此行與法遠離一切不善麁過。故稱爲
妙。隨相別分妙行妙法非無差異。異相如何。
行陰無過名爲妙行。餘陰離染説爲妙法。是
義云何。依如毘曇識想受行起在一時。眼識
起時即具四陰。眼識識陰。同時受數説爲受
陰。同時想數説爲想陰餘思欲等説爲行陰。
乃至意識起時亦爾。彼六行中離過無罪名
六妙行。餘之三陰離過無染名六妙法。大乘
亦爾。若依成實識想受行起在先後。眼識之
後具有四心。初識次想受後行。乃至意識之
後亦爾。彼六識後行中無過名六妙行。彼六
識中識想及受性雖無記不生行中煩惱漏
過。亦不從於煩惱漏生名六妙法。六妙行義
辨之略爾
  六種善法義
六種善法如大智論説。名字是何。謂善
陰及數滅無爲是其六也。善五陰中有其四
種。一生得善陰。宿習今成。二方便善陰。現
在修起。三無漏善陰。謂三乘人縁修法身。四
常住五陰。謂佛菩薩眞實法身。故涅槃云。
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
等如前五陰章中具廣分別。數滅無爲略有
三種。一煩惱滅。謂滅五住一切煩惱。二者業
滅。謂滅有漏無漏之業。三者苦滅。謂滅分段
變易之果。是等如前三無爲中具廣辨釋。此
等皆依大乘分別。六善如是
  六和敬義
六和敬者。同止安樂不惱行也。起行不乖名
之爲和。以行和故情相親重。目之爲敬。和敬
不同。一門説六。六名是何。一身業同。二口
業同。三意業同。四者同戒。五者同施。六者同
見。六中前三就身彰同。後之三種就行説同。
身業同者。略有二種。一離過同。同離殺盜邪
婬等事。二作善同。同爲一切禮拜等善。口業
同者。亦有二種。一離過同。同皆遠離妄語兩
舌惡口綺語。二作善同。同爲讃誦讃詠等善。
意業同者。亦有二種。一離過同。同離一切煩
惱業思。二作善同。同修信進念定慧等一切
善法。言同戒者。略有二種。一受戒同。二持
戒同。又更分二。一作戒同。二無作戒同。亦得
分三。一律儀戒同。二攝善戒同。三攝衆生戒
同。言同施者。略有二種。一内施同。自捨己身
奉給尊事。二外施同。捨餘資生。亦得分三。一
財施同。二法施同。三無畏施同。言同見者。見
謂見解。略有二種。一世諦中見解無別。二眞
諦中見解無別。問曰。前三行無不收。以何義
故復説後三。釋言。前三是其能作。後三所
作。故復説之。又前三中攝行難盡。未知前三
所作是何。故復明之。問曰。所作行別無量。何
故偏説戒施及見。以其略故。於六度中戒施
在初。慧見在後。就初就後以彰其同。中間可
知。故略不論。六和敬義辨之略爾
  六修定義七門分別一辨相 二行義差別 
三就位分別 四就地分別 五就界分別 六約智
分別 七依受分別
第一辨相。六修定者。一數。二隨。三止。四觀。
五名爲還。毘婆娑中名之爲轉。六名爲淨。初
言數者。爲制覺觀繋念數息。名之爲數。數中
有四。一増。二減。三亂。四等。如五度中具廣
分別。此數即是止家方便。所言隨者。心無異
行住隨氣息。爲長爲短。爲近爲遠。爲遍身中
爲在一處。去至何處。齊何而還心隨覺知。名
之爲隨。此隨即觀家方便。所言止者。於己
身分眉間鼻端齊輪足指隨心所宜繋念令
住。故名爲止。所言觀者。始觀氣息於己身中
爲損爲益。爲冷爲煖。審悉觀察。然此氣息即
是風大。毘婆娑云。爲風大故等觀四大。觀
四大已次觀四大所造之色。所謂色聲香味
等。色依何法能有造作。謂依心法。故次觀察
受想行識。觀察是等名之爲觀。所言還者。止
行能也。止行成故於欲惡法若起思覺則能
制之。令心還住出離覺中。名之爲還。故雜心
云。欲覺少行。出覺多行。毘婆娑中何故名
此以之爲轉。轉離惡覺住善覺故。又善覺中
轉下起上亦名爲轉。所言淨者。觀之能也。觀
行成故能滅諸惡。故名爲淨。六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明止等行義差別。如毘婆娑説。數有二事。
一數出入息。二能捨惡覺。隨亦有二。一隨出
入息。二能離惡覺。止亦有二。一能住心在於
鼻端眉間足指。二不捨三昧。觀亦有二。一
觀出入息。損益等事如上所辨。二能善取心
心數相。轉亦有二。一能知五陰。二能入聖道。
淨亦有二。一能斷結。二能於諦知見清淨。行
別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位論。隨義通論位位皆有。
於中別分數隨止觀在五停心。還在念處至
世第一法。故毘婆娑云。轉出入息起身念處。
如是次第乃至轉忍起世第一法。名爲轉矣。
淨者在於見道已上。故毘婆娑云。淨者所謂
苦法忍等此三
門竟
次就地論。地謂欲界乃至
非想。依毘婆娑此六欲界未來中間。二禪三
禪方便道攝。於中別分數隨二行在於欲界
未來中間二禪三禪方便道攝。止觀還淨在
一切地方便道攝。諸地皆有止觀還淨四種
義故此四
門竟
次就界論。界謂三界。依毘婆娑此
六初起在於欲界。後依色界亦得隨起此五
門竟
次約智論。智謂十智。此六唯一等智所攝。世
間修故。若當就位分淨在於見道已上。是則
淨中具十智性此六
門竟
次約受論。受謂苦樂憂
喜及捨。此六唯一捨根相應。非是根本禪地
攝故。若就諸禪義説止觀及與還淨或喜相
應。或樂相應。或捨相應。在初二禪喜受相
應。在三禪中樂受相應。自餘一切捨受相應。
種如是
  六三昧義
六三昧義如成實義。名字是何。一一相修
爲一相。二一相修爲種種相。三一相修爲於
一相及種種相。四種種相修爲種種相。五種
種相修爲於一相。六種種相修爲種種相及
一相。相状如何。論釋不同。有論師説。修第
四禪名一相修。修五聖支定名種種相修。五
聖支定廣如上辨。言一相修爲一相者。修第
四禪爲得羅漢果。言一相修爲種種者。修第
四禪爲得五通。言一相修爲於一相及種種
者。修第四禪爲得羅漢及五禪通。種種相
修爲種種者。修五聖支爲得五通。種種相修
爲一相者。修五聖支爲得羅漢。種種相修爲
種種相及一相者。修五聖支爲得五通及羅
漢果。此之一義成實不立。故彼非言。五聖支
中前三猶是世俗四禪。得羅漢時於四禪中
隨依一禪。云何説言修五聖支得羅漢果名
爲一相。又復明觀二聖支中親依觀支得羅
漢果不依明支。故知不以修五聖支爲得一
相。成實所立定守一縁名一相修。慧心見法
種種差別名種種修。言一相修爲一相者。論
言。依定還生神定。如從初禪生二禪等。言
一相修爲種種者。依定生慧。言一相修爲於
一相及種種者。依定生定及生智慧。言種種
修爲種種者。依慧生慧。如聞生思如思生修。
言種種修爲一相者。依慧生定。言種種修爲
種種相及一相者。依慧能生一切定慧。問曰。
是中定慧相生爲是有漏。爲是無漏。論無定
判。義釋有三。一就通以論。能生所生一切定
慧悉通有漏及與無漏。二就定慧隱顯互論。
定唯有漏慧唯無漏。三就能生所生定慧隱
顯互論。能生定慧隱一向有漏所生定慧一
向無漏。六三昧義辨之云爾
  六攝義
六攝之義出地持論。録物從道目之爲攝。
攝處不同。一門説六。六名是何。一者頓攝。二
増上攝。三者取攝。四者久攝。五不久攝。六者
後攝。六中前三化事分別。三中初一所化中
頓。第二一門能化身上第三一門化具圓備。
後之三種隨根分別。初一下根。次一中根。後
一上根。故有六種。言頓攝者。於一切生作父
母想。隨己力能以一切種安樂饒益。是名頓
攝。増上攝者。菩薩居尊攝取衆生名増上攝。
依論有三。一者爲王善攝人民。二爲家主巧
益親屬。三者爲父於子等益。情無偏黨。言取
攝者。能以財法攝取衆生。言久攝者。軟根衆
生久化乃熟。不久攝者。中根衆生易化近淨。
言後攝者。上根衆生於現世中堪任清淨。化
益之窮故名後攝。問曰。此六於四攝中何
所收。釋言。四攝通於六中。不別相對。六攝
如是
  七善律儀義四門分別一辨相 二開合廣略
三對境分別 四支因具不具
無作之善説爲律儀。律儀不同。一門説七。所
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
語。言不殺者。論説有三。一者因離。二果行
離。三對治離。因離有二。一者共因。謂貪嗔
癡。諸業皆悉用此爲因。故名爲共。二者不共
因。謂離殺心畜刀枝等。此唯殺因故曰不共。
問曰。若言遠離殺心是因離者。何故論中説
爲果離。釋言。殺心所望不定。若望貪等是其
果行。若望正殺是其因行。今據後門説爲因
離。言果離者。正離殺業。對治離者。所謂慈
心安隱心等。慈能與樂。安能授善。以此二
種能治殺業故名對治。言不盜者。亦有三種。
一者因離。二果行離。三對治離。因離有二。一
離共因。謂貪嗔癡。二離不共因。所謂盜心及
無資生。故地經中資生滿足名爲因離言滿
足者。常修少欲知足之心無所須欲。故云滿
足。果行離者。正離盜業。對治離者。所謂布
施。言不婬者。亦有三種。一者因離。二對治
離。三果行離。因離有二。一離共因。謂貪瞋
癡。問曰。論中宣説。邪婬唯貪心成。今云何言
離貪瞋癡爲因離乎。釋言。終成其唯在貪。遠
則從於貪瞋癡起。是故離之通名爲因離。二
離不共因。所謂婬心及無妻色。故地經中自
足妻色名爲因離。云何自足。於現在世梵行
有餘。心無求欲名足妻色。以自足故心無悕
欲。故離婬因。果行離者。正離婬業。對治離
者。常修梵行。不淨觀等。不妄語者。論釋有
二。一對治離。所謂實語對治誑心。二果行離。
正離妄語。據實具論亦有三種。一者因離。二
果行離。三對治離。因離有二。一離共因。謂貪
瞋癡。二離不共因。謂誑他心。果行離者。正離
妄語。對治離者。常修實語。問曰。是中實具三
離。何故論中但云二乎釋言。爲彰口言易發
不藉遠因。是故不説離貪瞋癡以爲因離。離
誑他心雖是因離能治誑心。對治中説故不
別論。故地論云。對治誑心即是因離。不兩
舌者。亦有三種。一者因離。二對治離。三果
行離。因離有二。一離共因。謂貪瞋癡。二離不
共因。離破壞心。果行離者。正離兩舌。對治離
者。修和合語。不惡口者。亦有三種。一者因
離。二果行離。三對治離。因離有二。一離共
因。謂貪瞋癡。二離不共因。謂侵惱心。果行
離者。正離惡言對治離者。常修濡語。不綺語
者。亦有三種。一者因離。二果行離。三對治
離。因離有。一離共因。謂貪瞋癡。二離不
共因。謂綺語心。果行離者。正離綺語。對治離
者。恒修正語此一
門竟
次辨開合廣略之義。開
合不定。總之唯一善律儀攝。或分爲二。一者
身業。二者口業。前三身業。後四口業。或離爲
七。備如向辨。或復分之爲二十一。此七律儀
各從上中下品心起。是故通説有二十一。或
復開分爲六十三。前二十一各從無貪無瞋
無癡三善根起。是故通説有六十三。問曰。三
善常相隨逐未曾相離。云何別分爲六十三。
釋言。三善體雖同時隨用強弱非無先後。如
不淨觀是無貪性慈悲觀等還無瞋性因縁觀
等是無癡性。三善既有別起之義。所生律儀
何爲不別。是故得分六十三種。若隨凡聖禪
地不同境界差別則有無量此二
門竟
次對境論。
此七律儀普於一切衆生處起。若不如是所
受律儀便有増減。問曰。律儀爲於現在衆生
處起。爲於三世衆生處起。論釋不同。若依成
實普於三世衆生處起。縁之皆得起善心故。
若依毘曇唯於現在衆生處起。良以過去未
來衆生不可殺盜乃至綺語。爲是縁之不發
律儀。問曰。若於現在衆生得律儀者現在衆
生死滅之時應失律儀。釋言。不失。念念常於
現在衆生得律儀故。問曰。於彼非衆生所得
律儀不。釋言。亦得。故成實言。非衆生所得
善律儀。問曰。直縁非衆生數得善律儀不。釋
言。不得。故成實言。要因衆生得善律儀。何
故如是。於衆生所遠離性罪。於非衆生所遠
離遮罪。離性爲本。是故要於衆生所得。直縁
草等不發律儀此三
門竟
次明支因有具不具。支
謂七支。始從不殺乃至不綺。因者所謂上中
下心。問曰。七支要具乃得。不具亦得。釋言。
不定。大比丘戒要具乃得。沙彌俗人不具亦
得。是故五戒八戒十戒皆不具七。問曰。於彼
上中下品三種因中具用發戒。不具亦得。釋
言。不定。或有具用上中下心受在家戒沙彌
十戒大比丘戒。名爲具因。或有偏用上品之
心受三種戒。或中或下名爲不具。以此支因
有具不具故。雜心中四句分別。何者是四。一
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上中下品之心受其
五戒八戒十戒。依具三因名一切因。所受唯
離殺盜邪婬妄語過。故非一切支。二一切支
非一切因。有人直以上品之心受具足戒。或
中或下所受之戒具足七支。故名一切支。不
具三心名非一切因。三一切因亦一切支。具
以上中下品之心受在家戒沙彌十戒大比丘
戒。四非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下心受在家
戒及沙彌戒。中上亦爾。七善律儀略之云爾
  七淨義兩門分別一辨相 二就位分別
行徳無垢。名之爲淨。淨義不同。一門説七。七
名是何。一者戒淨。二者定淨亦名心淨。三者
見淨。四度疑淨。五道非道淨。此前五淨大小
名同。後二名別。依如小乘六名行淨。七名行
斷智淨。若依大乘六名行斷。七名思量菩提
分法上上淨矣。此後二名如地經説。言戒
淨者。行修之始持戒離過。故云戒淨。由戒淨
故能生淨定説名定淨。以定淨故發生實慧。
生已能除身見名爲見淨。能斷疑惑名度疑
淨。能離戒取知無漏慧是其眞道戒等非道
名道非道淨。後二種中若依小乘重縁諦理
進習所行名爲行淨。行窮盡障名行斷知淨。
若依大乘隨道除障名爲行斷。依此行斷趣
入佛境名思菩提上上淨矣。七中初一是其
戒學。次一定學。後五慧學此一
門竟
次就位論。
行實齊通。隨相隱顯非無階異。異相如何。依
如小乘初二在於見道已前。次三在於見道
之中。次一修道。後一無學。何故見前明戒明
定。外凡麁過非戒不防。故先明戒。出世聖道
非定不生。故次明定。何故次三偏在見道。以
見道中斷除三結成就三淨故偏在中。何者
三結。所謂身見戒取及疑。斷身見故得其見
淨。斷疑心故得度疑淨。斷戒取故得道非道
淨。問曰。聖人入見道時十使倶斷。云何説言
但斷三結。如涅槃釋。此三重故。所以偏説。如
世人言王來王去。重故偏論。又十使中五見
及疑唯障見諦。入見道時斷之究竟。貪瞋癡
慢通障見修。入見道時斷之不盡。五見及疑
見中盡。故與其斷名。貪瞋癡慢見不盡。故不
與斷稱。就彼所斷五見疑中三使是本。三
使是隨。身見是本。邊見爲隨。戒取是本。見取
爲隨。疑心是本。邪見爲隨。説除三本三隨亦
爾。故經論中偏説見道斷除三結。何故行淨
偏在修道。以此位中重縁諦理趣修行故。何
故行斷偏在無學。以無學道離障盡故。大乘
法中初五同前。後二在於修道位中。就修道
中有通有別。通而論之一切地中。有除障義
悉名行斷。有上求義皆號思量。於中別分始
從二地乃至七地修道斷障名爲行斷。八地
已上法流水中。趣入佛境説爲思量上上淨
矣。七淨如是
  七財義
言七財者。善能資具。故名爲財。財別不同。一
門説七。七名是何。一信。二戒。三施。四聞。五
慧。六慚。七愧。此義如後十藏章中具廣分
別。七財如是
  七種大乘義
七種大乘出地持論。運通名乘。乘中莫加。
謂之爲大。大乘不同。一門説七。七名是何。一
者法大。二者心大。三者解大。四淨心大。五衆
具大。六者時大。七者得大。七中前六就因説
大。後之一種就果論大。因中初一是其因法。
後五因行。言法大者。所謂大乘十二部經方
廣之藏。過餘契經故云法大。問曰。法中説通
理教。何故是中偏説教法。釋言。實通。攝旨從
詮故不別論。言心大者。謂發無上菩提之心。
超出餘願故曰心大。言解大者。謂解菩薩方
廣之藏。勝過餘解稱曰解大。此心與解在於
地前。淨心大者。在初地中。過解行住入歡喜
地。證心解染名淨心大。衆具大者。在於二地
乃至七地。修習功徳智慧衆具趣向菩提名
衆具大。言時大者。八地已上乃至十地度三
僧祇。滿足衆行名爲時大。言得大者。謂如來
地得菩提果無與等者。況復過上。故爲得大。
七種大乘略辨如是
  七地義三門分別一釋名 二定體 三辨相
第一釋名。七地之義出地持論。能生曰地。地
位開合廣略難定。今據一門且論七種。一種
性地。二解行地。三淨心地。四行跡地。五決定
地。六決定行地。七畢竟地。種性地者。習種
性種同名種性。行本達立能生因果。故名爲
種。種義不壞。目之爲性。以性別地名種性地。
解行地者。依前種性起修方便趣入出世。於
出世道解而行故名爲解行。以解別地名解
行地。淨心地者。在初地中。過解行住入歡喜
地證心離垢。名爲淨心。又於菩提淨信悕望
亦名淨心。以斯別地名淨心地。行跡地者。二
地已上乃至七地起於修道名爲行跡。以行
別地名行跡地。決定地者。第八地中在法流
水決定趣向無上菩提名決定地。決定行者。
第九地中依前決定上上増進名決定行地。
畢竟地者。謂第十地及如來地。第十地中因
行窮滿。如來地中果徳圓極。以是義故同
名畢竟。蓋乃且據一門爲論。若入餘門因果
別矣。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定其體。諸地皆
行徳爲體。行門開合廣略不定。總唯一行。或
分爲二。一是證行二阿含行。廣如上辨。又就
福智亦得分二。或離爲三。謂證助不住亦如
上辨。又戒定慧亦得分三。或開爲四。聞思修
證。或説爲六。謂六波羅蜜。或分爲十。謂十
波羅蜜。又復信等亦得分十。或復離爲三十
七品。廣則無量。體性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其相。
地位開合廣略不定要攝唯二。一是信地。二
是證地。地前菩薩於出世道信順趣向名爲
信地。初地已上證實相應名爲證地。或分爲
三。如地持説。一種性持在種性地。二發心
持在解行地。三行方便持在初地上。或離爲
四。一方便道在於地前。二者見道在於初地。
三者修道在二地上。四無學道在於佛地。或
開爲五。於前四中開方便道以爲種性解行
之別。故有五種。或分爲六。如地持説。一種
性地。二解行地。三淨心地。四行跡地。五決定
地。謂八地九地。六畢竟地。謂第十地。涅槃經
中言爲六住諸菩薩者。據此爲言。或復説七。
廣如上辨。於前六中開決定地以爲決定及
決定行。故有七種。亦得分八。於前七中分種
性地以爲習種性種之別。故有八矣。亦得分
九。於前八中分畢竟地以爲畢竟及如來地。
故有九種。或分十三。如地持論住品中説。
彼十地上加種性住解行住及如來住。故有
十三。亦得開分以爲十四。前十三中開種性
住以爲習種性種之別。故有十四。經中或説
四十二賢聖。廣則無量。是等廣略各隨一宜。
今且論七。七地如是
  八戒齊義七門分別一釋名定數 二辨相 
三具得因縁 四界趣分別 五形報分別 六對境
分別 七受持之義
八戒齊者。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語・不
飮酒・不歌舞唱伎・不著香薫衣・不上高廣床・
不過中食・是其名也。此等防禁故名爲戒。潔
清曰齊。問曰。於彼五戒之中言不邪婬。今此
何故直言不婬。釋言。五戒是在家人持在家
戒。唯制邪婬不防自妻。以是義故但言不邪
婬。論八戒是在家人得持出家戒。非但制邪
自妻亦防。故説不婬。問曰。是中所離有九以
何義故但言八戒。釋言。有以。若依毘曇不
著薫衣不上高床此二同是莊嚴處起。合之
爲一。故説爲八。若依成實及大智論前八
是戒。後一是齊。戒齊合説。是故名爲八戒齊
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於中有五。一體具分別不
過中食是齊亦齊支。餘是齊支而非是齊。如
八聖道正見是道亦是道支。餘是道支而非
是道。此亦如是。以不殺等防惡禁罪助成齊
法。助齊法中差別不同。故名齊支。非斷食
法。故不名齊。不過中食是斷食法故名爲齊。
別前七種故名齊支。二遮性分別。前之四種
遠離性惡。不飮酒等遠離遮罪。問曰。性惡乃
有七種。始從殺生乃至綺語。何不具離但離
前四。以綺語等難可防護在家之人不能離
故。故論説言。出家之者尚不能離。何況在
家。又綺語等不應法故通名妄語。但離妄語
餘者皆隨。故不別論。又前四種重故偏明。餘
者輕故。所以不説。問曰。遮罪差別無量。何不
説離偏言遠離飮酒等乎。亦以餘過在家之
人難防護故。又飮酒等生過處重故偏説離。
餘過輕故。所以不論。三道福分別。如成實
説。離前五過是福因縁。離後三罪是道因縁。
以在家者未能得道。是故但説道因縁矣。通
則齊等。四就具分別。具謂三業。不殺・不盜・不
婬・不飮酒不著薫衣不上高床・不過中食。
是其身業。不妄語者。是其口業。不歌舞者。通
身口業。五所防分別。依如毘曇初四戒支遠
離性惡。不飮酒者。是不放逸支離放逸因縁。
餘是持支離餘遮過。成實法中亦分爲三。名
字不異。彼説。初四遠離實惡。不飮酒者。離諸
惡門。餘者遠離放逸因縁此二
門竟
次明得戒因
縁差別。依如毘曇有八因縁。故彼偈言。謂優
波婆素・受・時・他・二説・具足・一日夜・離嚴飾
威儀。優波婆素・是一因縁。明此八戒是優婆
塞受非出家者。以出家人堪能受持盡形戒
故。所言受者。是二因縁。明此八戒要受乃得
不同禪戒無漏戒等。所言時者。是三因縁。明
此八戒清旦時受不得餘時。欲使具足一日
夜。故成實法中隨在何時皆得受之。所言他
者。是四因縁。明此八戒要從他受自誓不得。
成實異此。故彼・論言。若無人・時心念口言亦
得受之。言二説者。是五因縁。明此八戒二説
方得。戒師前教受者後隨。戒師前問受者後
答。是爲二説。成實異此。故彼論言。自不解
故須師教授。若自解者何假師教。以是義故
不須二説。言具足者。是六因縁。明此八戒具
受乃得分受不得。成實法中不具亦得。故彼
論言。隨力堪能多小不定。一日夜者。是七
因縁。明此八戒時分唯在一日一夜不増不
減。成實不同。故彼論言。若説八戒定一日
夜。是事不然。隨時多少。或可半日乃至一
月。竟有何咎。離嚴威儀是八因縁。明此八戒
要離種種嚴身之具方便受持。以在家者隨
分修學出家戒故。論雖不同。受者宜依毘曇
受之。多與諸經所説同故此三
門竟
次就界趣分
別其相。界謂三界。欲界得受。非上二界。趣謂
五趣。依如毘曇。三天下人得受八戒。以覺知
心捷疾力故。不通餘趣及欝單越。若依成實。
人天鬼畜皆得受之。故彼論言。如天帝多受
八戒龍等亦受不局在人此四
門竟
次就形報分
別其相。依如毘曇。男女得受。餘形不得。成實
法中黄門二形不能男等亦得受之。非局男
此五
門竟
次對界辨其通局。當知八戒普於一
切衆生邊得。不得別縁。問曰。爲於現在一切
衆生邊得。爲於三世衆生邊得。論釋不同。若
依毘曇。唯於現在衆生邊得。成實法中普於
三世衆生邊得。過未衆生雖不可殺不可盜
等。縁之亦得起善惡故此六
門竟
次明受持八戒
之儀。欲受戒者應先起其厭生死心求涅槃
意。然後受之。以此所受出世戒故。受法云何。
於六齊日清旦之時。詣戒師所。先禮三寶。次
禮戒師。在戒師前。長跪合掌。先懺諸罪。然後
受戒。戒師教之。三歸三寶。三稱歸竟。與受五
戒。沙彌戒同。然後題上所列法。問其能不。言
一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若女人受。應言是優
婆夷戒。從今時至明清旦。一日一夜受。如諸
佛能持不。受者應答言能。如是乃至不過中
食。問答同爾。一遍便足。竟已禮去。護持之法
與出家戒同。嚴身之具悉宜去之。男女不得
同室而宿。八戒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十二



大乘義章卷第十三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九門八禪定義 八解脱義
八勝處義 八行觀義 八大人覺義 八法攝摩訶衍義
九次第定義 九想觀義 九斷知義
  八禪定義四門分別一通解八禪 二別釋八
禪 三明定具 四明定難
通中別以八門分別釋名辨性一 定別諸地
并辨味淨無漏等別二 支因有無三 所滅不同四
得捨成就五 入縁不同六 四縁分別七 大小不
同八
第一釋名。辨其體性。先辨其名。名別不同。略
有七種。一名爲禪。二名爲定。三名三昧。四名
正受。五名三摩提。六名奢摩他。七名解脱。亦
名背捨。禪者。是其中國之言。此翻名爲思惟
修習。亦云功徳叢林。思惟修者。從因立稱。於
定境界審意籌慮名曰思惟。思心漸進説爲
修習。從剋定名思惟修寂。亦可此言當體爲
名。禪定之心正取所縁名曰思惟。思心増進
説爲修習。功徳叢林者。從果爲名。智慧神通
四無量等是其功徳。衆徳積聚説爲叢林。定
能生之。因從果目。是故説爲功徳叢林。所言
定者。當體爲名。心住一縁離於散動故名爲
定。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定如前
釋離於邪亂故説爲正言正受者。正同前釋。
納法稱受。三摩提者。是外國語。三摩三昧
本是一名。傳之音異。此名正定。定用現前名
三摩&T050043;。奢摩他者。亦外國語。此翻名止。攝心
住縁。目之爲止。言解脱者。絶縛之稱。言背捨
者。背離下過故云背捨。又龍樹云。背淨
五欲捨離著心名爲背捨。問曰。此等所名之
法爲一爲異。釋有通別。通而論之。一切禪定
皆具此名。於中別分。經論不等。依如毘曇。
四禪名禪。八解脱者。名爲背捨。四無色定滅
盡無想通名正受。空無相無願名三摩提。故
彼論言。諸禪及背捨正受三摩提。用此四名
表別諸定。若依成實。四禪名禪。四空名定。
八解脱者名爲解脱。一切禪定用現在前名
三摩提。以此四名名別諸定。若依地論。四
禪名禪。四無色定説爲解脱。四無量心名爲
三昧。五神通者名三摩提。用此四名名別諸
行。又更分別。四禪名禪。四空名定。空無相無
願名爲三昧。得理相應名正定故。滅盡無想
名爲正受。是處無心身納法故。四無量心名
三摩提。衆生縁中用現前故。八解脱者名爲
解脱。絶下縛故。又背下過故。云背捨。一切
禪定始習方便止意住縁名奢摩他。名字如
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宗別不同。所説各異。若依
毘曇。此八禪定定數爲體。餘心心法與定相
應。是定眷屬。故通名定。若依成實。唯心爲體
不説心外別有定數。故彼論言。若由定數
令心住者。定數亦應由他故住。然彼定數自
能住縁。不從他住。心亦如是。自能住縁。何
*從定數。故知彼論唯心爲體。大乘法中心有
麁細。隨心辨定差別不等。云何不等心有三
種。一者事識。二者妄識。三者眞識。事識中定
定數爲體。與毘曇同。故龍樹云。譬如池水
象入則濁。明珠置中水得澄淨。心亦如是。煩
惱入中。心則渾濁。定數在中。心則澄清。
槃亦云。十大地中心數之定數。明同毘曇。眞
識中定唯心爲體。更無別數。故維摩云。若離
一切數。心如虚空。妄識中定義有兩兼。麁則
用彼定數爲體。細則唯用心識爲體。此云何
知。如馬鳴説。第七識中義別六種。從無明地
至相續識。此六重中。根本四重心外無數。於
中辨定。指心爲體。後之兩重心與數異。就
中辨定。定數爲體。體性如是第二門中義
別有三。一辨禪地相。二明味淨無漏等別。三
就禪地明味淨等通局之義。禪地云何。宗別
不同。所辨各異。依如毘曇。攝末從本。禪地有
八。所謂四禪四無色定。分末異本。禪地有十
門。所謂八禪未來中間。八禪可知。未來禪者
是初禪家方便之定。從欲界地向初禪時。修
九無礙九解脱道。斷欲界結。然後證得初禪
定體。彼九無礙九解脱道未來至彼根本定
體。故名未來。以其未至根本定故。論中亦
名未至禪矣。中間禪者。從初禪地向二禪時。
除覺觀在名中間禪。問曰。是中除覺之時。用
何爲治。釋言。是中用彼二禪方便内淨。以爲
治耳。故地論云。内淨對治滅覺觀禪也。問
曰。是中有初禪觀。復有禪二禪方便内淨。
正用何者爲中間禪釋言。正用初禪殘觀爲
中間體。與初禪定同在一處受果報故。問曰。
若用初禪殘觀爲中間禪。不以二禪方便内
淨爲中間者。是則初禪方便覺觀斷欲界結。
應當用彼欲界殘結爲未來禪。不以初禪方
便覺觀爲未來禪。釋言。不類。欲界殘結非定
法故。不得説之爲未來禪。初禪殘觀是禪法
故。説爲中間。問曰。未來及中間禪。八禪地
中何地攝乎。釋言。此二是初禪家眷屬定故。
攝屬初禪。問曰。何故初禪地中獨分此二。餘
不如是。釋言。初禪創背下過多用功力。故
立未來以爲息處。餘不如是。故廢不立。又
復初禪向二禪時。有覺有觀。二種過患除覺
觀在。故立中間。餘禪相向單有一過。除之盡
處即是後地。故無中間。若依成實。攝末從本。
禪地有九。所謂八禪。及欲界中如電三昧。故
成實云。如須尸摩經説。欲界更有如電三
昧。分末異本。禪地有十。於初禪中分出中
間。通餘十也。故成實云。初禪梵王能至中間。
如電三昧毘曇不論。未來禪者成實不説。見
別故爾。大乘法中攝末從本。禪地有九。與成
實同。所言異者。成實唯説欲界地中有電光
定。無餘三昧。大乘宣説欲界地中有無量定。
龍樹云。佛常住於欲界定中名無不定此
與電光有何差別。釋言。聲聞暫得彼相説爲
電光。更無別法分末異本。禪有十一。所謂八
禪未來中間及欲界定。禪地如是此一
門竟
辨味淨無漏等別依如毘曇。禪有三種。一者
淨定。二無漏定。三者味定依世俗道斷除下
結。而得上靜名曰淨定。即理定靜名無漏
定。言味定者。義釋有三。一通相具論。上二
界中一切煩惱有著境義。悉名爲味。定地法
故。説之爲定。二簡強異弱。諸煩惱中愛著境
強。偏説爲味。定義同前。又愛著境相似禪定。
故説爲定。三簡體異伴。上二界中。一切煩惱
相應定數是味定體。故雜心云。味則愛相應
此二
門竟
次就禪地明味淨等通局之義。於中且
就未來中間八禪地説。淨禪寛通遍一切地。
無漏禪者。依如毘曇。前九地有。非想地無。
故雜心云。無漏大王不居邊地。欲界非想名
爲邊地。以非想地心志微劣故無無漏。若依
成實。非想雖無増觀無漏。非無順舊遊觀無
漏。故彼論説。入滅定三昧。必從非想無漏心
入。餘同毘曇。若依大乘。無漏遍在一切地中。
云何得知非想亦有。如龍樹説。云何菩薩非
想處定。與實相倶是爲菩薩非想處定。與實
相倶。明是無漏。若論味定。八禪地中一向定
有。未中間有無不定。是義云何。味有二種。
一正愛。二受生愛。得彼八禪根本定已。於
中生著名正受愛。求上界生名受生愛。八禪
地中具此兩愛。未來中間無正受愛但有受
生連瑣之愛故云不定。何故此處無正受愛。
未來求彼初禪地中根本未得。中間求彼二
禪地中根本未得。無可貪著故無此愛第
三門中義別有二。一明諸地支因有無。二明
味淨無漏禪等支因有無。諸地有無相状如
何四根本禪一向有支經論大同。未來中間
一向不具未來但有覺觀捨根。更無餘支。中
間但有觀及捨根。亦無餘支故云不具。何故
未來更無餘支。以彼未來未出欲惡故無喜
樂。未得初禪根本定故無其一心。問曰。一心
是其禪體。彼既名禪。何故無體。釋言。應有。
微故不説。何故中間無其餘支。以中間禪求
上未得故無喜樂。未得二禪根本定故無其
一心。理亦應有。微故不説。彼四空定經論不
同。若依瓔珞。齊有五支。所謂想護止觀一
心。依舍利弗阿毘曇中。同具四支。與四禪同。
自餘經論並皆不説。當應倶有。名同四禪。更
無別異。所以不論此一
門竟
次辨味淨無漏禪等
支因有無。淨禪有。味禪非具功徳法故。一
向定無。無漏禪者經論不同。毘曇大乘與淨
禪同。成實少異。異相如何。無漏初禪有樂一
心。無覺觀喜。一心定體。故有一心。無漏之法
在身名樂故有樂支。以何義故無其覺觀。無
漏必依禪定之中根本定生。所依淨禪至一
心時。已捨覺觀所生無漏焉得有之。故無覺
觀。何故無喜如彼成實二禪品説。喜必從於
取假名生。著我故起。聖人離之故不生喜。問
曰。若無無漏喜者。七覺支中應無喜支。又若
聖人不生喜者。何故經言佛見衆生修善則
喜。又若無喜亦應無其無漏猗樂。彼論釋言。
何故得有喜覺支者。覺支有二。一是有漏。二
是無漏。有漏有喜。無漏則無。但無漏支從有
漏生。仍本因故應名喜支。言佛喜者。論自釋
言。佛常行捨無憂無喜。隨化衆生樂言有
喜。云何得有無漏猗者。論自説言。得無漏
時。離麁重過。身心調適。故得有猗。何故得有
無漏樂者。論言。不説無漏智外別更有樂。
但無漏法初來在身義説爲樂。故得有之。問
曰。爲當一切聖人皆悉無喜。爲獨無學。論
言。學人入觀則無。出觀則有。無學聖人入出
常無。第二禪中有樂内淨及與一心。無其喜
支。以彼内淨即二禪體故有内淨。餘同前釋。
第三禪中略無安慧。餘皆具足。以彼安慧攝
入念中故不別論。故彼論言。三禪後分中無
安慧支。何者後分。無漏從其有漏禪生。故
名無漏。以爲後分。爲彰聖慧與正念倶故
攝念中。第四禪中四支具足。此乃論者立意
不同。難以消息。支因縁有無辨之麁爾 
第四門中所滅不同。所滅有二。一滅染障。八
禪皆滅十使煩惱。如得初禪滅欲界地十使
煩惱。得二禪時滅初禪地九使煩惱。乃至修
得非想定時滅。無所有九使煩惱。以初禪上
無瞋恚故。但滅九使。亦爲樂障。通斷其得。二
滅亂障如經中説。初禪滅語言。二禪滅覺觀。
三禪滅喜。四禪滅樂。空處滅於色想。識處滅
於空想。無所有處滅於識想。非想非非想處
滅無所有想。此滅亂障但令不行。名之爲滅。
不捨其得。善法得上不捨下故。問曰。覺觀是
言説因。覺觀之心初禪未盡。云何已得滅於
語言。論釋不同。若依毘曇。覺觀有二。一者成
禪。背欲求靜。二者壞禪。背靜起説。初禪中但
有成禪覺觀之心。無壞禪者。故滅語言。若依
成實。得彼初禪根本定時。已離覺觀。覺觀無
故言語不生。名之爲滅。若爾初禪亦滅覺觀。
何故但云滅語言乎。釋言。初禪根本定中。雖
無覺觀。前後有之。故不名滅。若爾前後亦有
語言。何故説滅。釋言。覺觀能與初禪作方
便。故不得言滅。語言唯障非方便。故説語言
滅問曰。初禪若滅語言。得初禪人云何起説。
釋言。入定雖滅語言。出時用彼欲界地中威
儀心説。或用初禪威儀心説。故得起言。問
曰。語言能障初禪。得初禪竟。以欲界心起語
言時。失初禪不。釋言。不失。問曰。語言與欲
界結同障初禪。得初禪人以欲界心起言説
時。不失禪者。起欲界結亦應不失。釋言。染障
與亂障異。下染正與上地淨違故。起欲染退
失初禪。語言直是妨修故障。非是正違。故雖
起言。不失初禪。諸地染亂例皆同爾。問曰。初
禪猶有威儀覺觀心。故可得起言。二禪已上
無此覺觀。依何起説。論釋不同。若依毘曇。借
初禪地威儀心説。此言借者。上威儀心流類
似於初禪心故。名之爲借。不從彼來。問曰。上
禪唯得借下威儀之心。不得借下善。何故而
然。良以威儀是浮漫心。非力厲生。上地所起
流類同下。故説爲借。善生力厲。隨地各別。
上地所起不與下同。故不名借。若依成實。上
地皆用欲界心説。上得寄起欲界心故第
五門中差別有三。一明得義。二明捨義。三明
成就。所言得者。先無今起説之爲得。諸論不
同。毘曇淨定有二種得。一是斷得。斷欲界結
得於初禪。如是次第乃至斷於無所有結得
非想定。二是生得。生二禪時捨於初禪。有漏
生上必失下。故後還退下生初禪中得本所
失名爲生得。乃至非想生下類然。成實大乘
但有斷得無其生得。彼宗有漏雖生上地。不
失下故。云何知彼有漏生上而不失下。彼説。
上界亦得寄起下地法故。無漏禪者。依如毘
曇。有二種得。一是斷得。斷下煩惱得上無漏。
二者退得。退有二種。一退果得。證聖果時。
捨向無漏。後退果時。得本所失。名退果得。二
退根得。轉根之時。得利捨鈍。後退根時。得本
所失。名退根得。成實大乘但有斷得無其退
得。彼宗無漏無退轉故。又彼宗中。得果之時
因滿爲果。不捨前因。轉根之時轉鈍爲利。不
捨前體。故無退得。若論味禪。但有退得。有人
修得第二禪時。捨初禪中味禪煩惱。後退二
禪得本所失。名爲退得。乃至非想退得同爾。
問曰。非想三界中極。何處退來亦有退得。
依如毘曇。退羅漢果得彼味定。故有退得。成
實非想無此退得。問曰。淨禪以何義故無其
退得。釋言。淨定修得上時不失下。故退上之
時下非新得。問曰。無漏以何義故無其生得。
無漏生上不失下。故無其生得。又復聖人隨
所生處無退下義。故無生得。問曰。味禪何故
無其生斷二得。釋言。味禪身在下地。於上地
中所未斷處。一切成就。不得斷結方始得。
故無其斷得。彼從上地退生下時。要先退起
下地味定。然後受生。退時已得。非生始得。故
無生得此一
門竟
次明捨義。所言捨者。先成今
失。名之爲捨。論釋不同。毘曇淨定有二種捨。
一是退捨。先得禪已。後還退失。二是生捨。生
上地時。失於下法。有漏生上必失下故。成實
大乘唯一退捨。無漏禪者。依如毘曇。有三種
捨。一是退捨。先得還失。二得果捨。得四果
時捨向無漏。三轉根捨。轉根之時得利捨鈍。
若通無餘涅槃時捨則有四種。成實唯一涅
槃時捨。餘三皆無。大乘法中。縁照無漏入證
時捨。眞則無捨。味定唯有斷滅時捨。問曰。淨
禪何故無其得果轉根及斷捨乎。釋言。此非
向果法故。得果不捨。有漏之法於同地中設
令重習。唯可純熟無捨得義。是故無其轉根
時捨。非煩惱故無斷時捨。問曰。何故無漏轉
根有得有捨。淨禪不爾。解有兩義。一無漏法
轉根之時。具以無礙解脱之道。斷障轉根。階
別皆定。故轉根時有得有捨。有漏不以無礙
解脱斷障轉根。數習便利。久廢還鈍。階別不
定。故無得捨。一義如是。二無漏力大。於自地
法能得捨。有漏力微。於自地中同類之法不
能裁斷全令別異。故無得捨。非煩惱故無斷
時捨問曰。無漏何故無其生斷二捨。釋言。無
漏是不繋法。雖生上地。不失下故。無生時捨。
非煩惱故無其斷捨。問曰。味定何故無其退
失得果轉根捨乎。釋言。退起下地結時。不失
上味。故無退捨。凡夫上生必先得定。得定之
時已捨下味。非生始失。故無生捨。餘義如前
淨禪中釋此二
門竟
次辨成就。隨身不失名爲成
就。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一切淨定。身在下
地。於上地中隨所得處皆悉成就。身在上地
則不成下。以是義故。身在欲界及初禪中。得
成八禪。身在二禪。成上七地。乃至身在非想
地中。唯得成就非想處定。下悉不成。成實大
乘一切淨定下得成上。上亦成下。無漏定者。
一修得已後於三界中隨身何處皆悉成就。
若論味定。毘曇法中身在下地。於上地中所
未斷處。皆悉成就。斷則不成。若身在上。於下
地中一切不成。成實大乘聖人生上與毘曇
同。於下地中一切不成。斷結生故。凡夫生上
猶成下味。伏結生故第六門中義別有四。
一入定不同。二定縁有異。三明入所爲。四辨
定入人。入定不同者。依如毘曇。有二十四種。
相状如何。有漏定中次第及超有其八種。無
漏亦然。有漏無漏間復有八。是故通有二十
四種。有漏八者。次第有四。超越亦然。次第四
者。一是順入。從初禪入。次第上昇。乃至非
想。二是逆入。從非想入。次第下轉。至初禪
出。三逆順入。從初禪入。至第二禪。却入初
禪。次第上昇。至第三禪。却入二禪。次第上
昇。至第四禪。如是却入而復上昇。乃至非想。
類亦同然。四順逆入。從非想入。至無所有。却
入非想。次第下轉。至其識處。如是却入。而
後下轉至初禪出。超中四者。一是順超。從
初禪地超入三禪。如是漸超乃至非想。問曰。
何故唯超一地。聲聞超禪不過一故。二是逆
超。先入非想。超入識處。如是下超至初禪出。
三逆順超。謂從初禪。超入三禪。却入二禪。超
入四禪。却入三禪。超入空處。如是却入。而復
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作法同前。向下
爲異。有漏既然。無漏亦爾。間中八者。次第有
四。超越亦然。次第四者。一順間入。先入有漏
初禪。次入無漏二禪。如是翻迭乃至非想。二
逆間入。作法同前。向下爲異。三逆順間入。從
有漏初禪入無漏二禪。却入無漏初禪。次入
有漏二禪。復入無漏三禪。却入無漏二禪。次
入有漏三禪。復入無漏四禪。却入無漏三禪。
次入有漏四禪。復入無漏空處。如是却入而
復上昇乃至非想。四順逆間入。作法同前。向
下爲異。超中四者。一順間超。從有漏初禪超
入無漏三禪。超無漏四禪入有漏空處。如是
間超乃至非想。二逆間超。作法同前。向下爲
異。三逆順間超。從有漏初禪却入無漏二禪。
超入有漏四禪却入有漏三禪。入無漏空處。
如是却入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間超。
作法同前。向下爲異。聲聞如是。諸佛菩薩或
超一二乃至衆多。是則入定具四無量此一
門竟
次明諸禪縁境差別。於中亦有二十四種。相
状如何。依如成實。八禪同以欲界乃至非想
地法以爲境界。毘曇法中四禪同前。四無色
定唯縁自地及上地法以爲境界。不縁下地。
故雜心云。無色不縁下有漏種。今此且就初
禪一地論二十四。餘類可知。作法如何。略
有二門。一就能縁分別。二就所縁分別。言能
縁者。能縁之心有其有漏無漏之別。有漏初
禪縁九地法。有其八句。無漏初禪縁九地法。
亦有八句。有漏無漏間縁亦八。是故合有二
十四種。有漏八者。次第有四。超縁亦四。次
第四者。一順次第。謂以初禪縁欲界法上至
非想。二逆次第。始縁非想下至欲界。三逆順
次第。先縁欲界。次縁初禪。却縁欲界。次第上
縁。至第二禪。却縁初禪。次第上縁。至第三
禪。如是却縁而復上縁乃至非想。四順逆次
第。先縁非想。至無所有。却縁非想。次第下縁
至其識處。却縁無所有。次第下縁至其空處。
如是却縁而復下縁乃至欲界。超中四者。一
是順超。先縁欲界。超縁二禪。如是上超乃至
非想。二是逆超。作法同前。向下爲異。三逆順
超。先縁欲界。超縁二禪。却縁初禪。超縁三
禪。如是却縁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
作法同前。向下爲異。有漏如是。無漏八者。類
上可知。有漏無漏間爲八者。次第有四。超越
亦四。次第四者。一順次第。先以初禪有漏之
心縁欲界法。次以無漏縁初禪法。復以有漏
縁二禪法。如是翻迭乃至非想。二逆次第。作
法同前。向下爲異。三逆順次第。先以有漏縁
欲界法。次以無漏縁初禪法。却以無漏縁欲
界法。次以有漏縁初禪法。復以無漏縁二禪
法。却以無漏縁初禪法。次以有漏縁二禪
復以無漏縁四禪法。如是却縁而復上縁乃
至非想。四順逆次第。作法同前。向下爲異。超
中四者。一是順超。先以有漏縁欲界法。次以
無漏縁二禪法。復以有漏縁四禪法。如是翻
迭超至非想。二是逆超。作法同前。向下爲異。
三逆順超。先以有漏縁欲界法。次以無漏超
縁二禪。却以無漏縁於初禪。次以有漏縁三
禪。却以有漏縁第二禪。復以無漏超縁四禪。
如是却縁而復上超乃至非想。四順逆超。作
法同前。向下爲異。上來直就能縁之心有漏
無漏相對分別爲二十四。次就所縁有漏無
漏爲二十四。依如毘曇。欲界非想一向有漏。
餘通有漏及與無漏。用初禪心縁彼有漏。有
其八句。縁彼無漏亦有八句。有漏無漏間縁
亦八。其中作法與前相似。唯就所縁境界之
中。明其有漏無漏爲異。初禪既然。餘禪類爾
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明入所爲。依如毘曇。所爲有
三。一爲入滅定先調其心。二遊戲正受自試
心力。三欲般涅槃。以此薫身。令人尊重遺身
舍利。是三種中。若入滅定及般涅槃。但於有
漏諸禪定中。順逆次第及與超越。若遊戲正
受則具爲之。若依成實。入滅盡定唯順次第。
不順超越。餘同毘曇此三
門竟
次辨入人。依如
毘曇。佛及利根阿羅漢人。堪能如是二十四
種遊戲諸禪。鈍者不能。那含人得滅盡定者。
於有漏禪能六種入。所謂順入。逆入。逆順
逆入。順超。逆超。逆順超。餘者不能堪。大乘
法中文雖不説。諸佛菩薩一切皆能第七
門中四縁分別。於中有二。一明四縁。二就四
縁分別八禪。言四縁者。一是因縁。二次第縁。
三是縁縁。四増上縁。如雜心中。離合六因以
爲四縁。言六因者。一所作因。諸法起時萬法
不障。二自分因。一切諸法同類相起。三相應
因。心法起時同時心法相扶有用。四共有因。
諸法起時同時之法相扶體立。五者遍因。苦
下五見疑及無明。集下二見邪見見取疑及
無明。此之十一遍迷有漏増長諸結。名爲遍
因。六者報因。善惡等業得苦樂報。六中後五
説爲因縁。初一所作説爲三縁。心法相生名
次第縁。六塵生心名爲縁縁。六根生心。及與
一切諸法起時。萬法不障名増上縁。四縁如
此一
門竟
次就四縁分別諸禪。先論淨定。淨
望淨定。三句分別。一具縁多少。此具四縁。自
分相生。是其因縁。比次相起。是次第縁。淨定
爲境還生淨定。是其縁縁。前爲意根生後定
心。是増上縁。二就地分別。因縁一種唯在當
地。若望他地則無因義。淨定有漏繋地別故
無自分因。異地相望。非是相應共有法故。
無相應因及共有因。餘三寛通。望於自地及
望他地。皆得有之。次第望他。大小不同。小乘
法中。近生一地。遠生二地。次第正受近生一
地。如從初禪生於二禪。從第二禪生於初禪。
如是一切。超越正受遠生二地。如從初禪生
第三禪。如是一切。聲聞超禪不過一。故不生
多地。大乘法中。近生一地。遠生一切。次第正
受近生一地。超越正受遠生一切。如從初禪
生非想定。從非想定生初禪等。以佛菩薩禪
自在故。縁縁望他諸論不同。若依毘曇。色界
地中一切淨定。上下相望皆爲縁縁。以色界
定能廣縁故。無色界中。上地望下得爲縁縁。
非下望上。無色不縁下有漏故。故雜心云。無
色不縁下有漏種。若依成實。無色亦能縁下
有漏。雖復縁之。心不通暢。如燒筋草。是則
彼宗色無色界一切淨定上下相望皆爲縁
縁。増上望他親疎不同。意根増上名之爲親。
萬法不障説以爲疎。於中親者。異地相望與
次第同。疎者。八禪迭互相望皆爲増上。以不
障故。三品數分別。因縁一種望等及勝是其
因縁。望下則非。非自分故。餘三寛通不簡上
此一
門竟
淨望無漏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
除其因縁有餘三種。淨生無漏非自分故無
其因縁。餘三義寛故得有之。二就地分別。自
地他地皆得爲縁。與前門中後三縁同。三品
數分別。淨與無漏異類相生。不可分其上中
下別。但知通與一切所生爲三縁異此兩
門竟
望味定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示除因縁有
餘三種。從淨生染非自分故無其因縁。餘三
寛故所以得有。二就地分別。望自地味得具
三縁。望下亦然。謂退轉時生下味。故有次第
縁及増上縁。他界縁使縁上而起。故有縁縁。
望上地味無次第縁縁縁之義。但増上縁。何
故望上無次第縁。上地味定愛著自地。心從
上地有漏心生。故下淨定不得與上爲次第
縁。何故望上無其縁縁。一切煩惱縁於自地
及上地生。不縁下故。何故望上有増上縁。雖
無意根親生増上。萬法不障。増上縁寛故得
有之。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此淨
定竟
次辨無漏。無漏還望無漏之定三
句分別。一具縁多少。具足四縁。自分相生是
其因縁。比次相生是次第縁。道諦爲境是其
縁縁。前爲意根生後無漏是増上縁。二就地
分別。無漏非是繋地法故。望於自地望上望
下皆具四縁。於中因縁望於他地通而不局。
云何不局。於八禪中有無漏處迭互相望皆爲
因縁。於中亦有非因縁者。復當辨之。次第増
上望於他地。與淨禪中望他地淨。其義相似。
縁縁望他諸論不同。若依毘曇。一切無漏望
色界中無漏定心。悉爲縁縁。彼廣縁故。望無
色界無漏之心。有是有非。是非如何。無色無
漏唯縁自地及上地中對治無漏以爲境界。
彼所縁者是其縁縁。彼不縁者則非縁縁。何
故不縁下地對治。無色心微不能縁下有漏
法故。亦不縁下有漏對治。成實大乘一切無
漏皆普縁故。迭互相望悉爲縁縁。三品數分
別。因縁一種望等及勝是其因縁。望下則非。
望下非是自分因故。若爾。何故得與下地無
漏之心爲因縁乎。釋言。無漏不約禪地以分
上下。乃約治斷以分勝劣。或有下地無漏之
心能治上過。即名爲上。故得望彼説爲因縁。
餘之三縁其義寛通不簡上下此一
門竟
無漏望
淨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除其因縁有餘三
種。異類相生非自分故。除其因縁。餘三義寛
故得有之。二就地分別。自地他地皆得爲縁。
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差別
此兩
門竟
無漏望味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唯有
縁縁及増上縁。無餘二種。無漏縁使縁無漏
起故有縁縁。於味不障故有増上。非自分故
無其因縁。非親生故無次第縁。二就地分別。
望自地味及他地味説向二縁。縁他上地下
地無漏。皆得生結。故有縁縁。増上縁寛故得
有之。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此無
漏竟
次明味定。味望味定亦三句説。一
具縁多少。此具四縁。准上淨等。同類可知。二
就地分別。望於自地具足四縁。上望下地除
其因縁有餘三種。煩惱繋地。異地相望非自
分故除其因縁。退轉之時上味生下。故有次
第及増上縁。然此上味於下地中一切味定。
悉有次第増上縁義。不簡近遠。謂上地之中。
染汚心起。下一切地染心生。故上縁之使縁
上而起。故有縁縁。下望上地一切皆無。有下
味時。上地之味但可成就。不現生故。三品數
分別。一切煩惱上中下品迭互相望皆爲四
縁。問曰。何故淨無漏中。望等及勝説其因縁。
不望下品。此味定中。通望下品説因縁乎。釋
言。善法本無今有。方便習生。習生之法從微
至著。故下勝因。非勝下因。從勝生下。是退次
第。非生次第。是以非因。一切煩惱久習性成
互相熏發。故上望下亦得爲因。又從上退起
下結時。九品煩惱一切頓得。隨可先起即以
爲因。故上望下得有因義此一
門竟
味望淨定亦
三句説。一具縁多少。除其因縁有餘三種。二
就地分別。於自地中具足三縁。望下亦爾。上
味心後起下淨定。防自地退。故望下淨有其
次第増上縁義。依下淨定學觀上味爲苦集
觀。故上地味爲下縁縁。望上淨定得有縁縁
増上縁義。是義云何。他人上淨縁我下味生
厭惡心。故有縁縁。我味不障他人上淨。故有
増上。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品
差別此兩
門竟
味望無漏亦三句説。一具縁多少。
唯有縁縁。増上縁義非自分。故無其因縁。非
親起故無次第縁。二就地分別。望同地者。有
其縁縁及増上縁。望下亦爾。上地味定爲苦
集境故有縁縁。上不障下故有増上。望上無
漏與下無漏亦具前二。我味與他上地無漏
爲苦集境。故有縁縁。我味不障他上無漏。故
有増上。三品數分別。於爲縁處不分上中下
品差別。縁別如是第八門中。大小不同略
有十三。一體性不同。小乘禪定事識爲體。大
亦始習事識爲體。次除事識妄識爲體。終除
妄識眞識爲體。二常無常異。小乘所得一向
無常。大乘法中始修無常。終成是常。眞爲體
故。三漏無漏別。小乘初禪至無所有通漏無
漏。非想一地唯是有漏。成實設有但有順舊
遊觀無漏。大乘八禪皆通有漏及與無漏。故
龍樹言。云何菩薩非想處定。與實相倶是
名菩薩非想處定。四滅障不同。小乘禪定但
能滅除四住麁亂。大乘禪定能滅一切。五深
淺不同。小乘定淺。可爲縁動。故龍樹説。
樹緊那羅王鼓瑠璃琴。迦葉起舞。阿難歌吟。
以定淺故。如諸菩薩禪定深靜。乃至天雷不
能發動。六縁心不同。小乘禪定有想有縁。大
乘始習有想有縁。終成離縁。故地持云。如佛
先爲迦旃延説。比丘不依一切修禪。云何不
依。若地地除。乃至一切一切想除。七縁境不
同。凡夫禪定事相爲境。二乘禪定苦無常等
法相爲境。諸佛菩薩實性爲境。八出入不同。
小乘所得有出有入。大乘法中始有出入。成
則不爾。於一切時無不定故。九超越不同。小
乘超禪不過一地。諸佛菩薩於一切地隨其
多少皆悉能超。十受生不同。二乘得禪不能
迴來欲界受生。菩薩悉能於禪定中離繋縛
故。十一起行不同。小乘修禪但爲自樂。大乘
倶利。十二生徳不同。小乘禪定但能出生少
分功徳菩薩禪定出生一切。故地持云。菩薩
禪定出生功徳。聲聞辟支不知其名。況復能
起十三得果不同。二乘禪定但得小果。菩薩
所修得大菩提。不同如是上來第一通解
八禪。自下第二別解八禪之中。先解四禪。後
解四空。解四禪中。別有六門。一辨定所釋。二
開合辨相。三支因同異先後體具多少廢立。
四約對道品彰其通別。五修成之相。六隨文
釋義先定所釋。禪有三種。一味二淨三是
無漏。味是煩惱非功徳法。今廢不論。無漏禪
果。今亦不釋。且解淨禪。淨有四分。一者退
分。二者住分。三勝進分。四決定分。言退分
者。釋有兩義。一下品淨定隣下煩惱。喜爲下
地煩惱所敗。故名退分。此可退故名之爲退。
非是已退。二爲自地煩惱所雜故名退分。謂
從淨定入味煩惱。從味煩惱還入淨定。如欲
界中微劣善心還爲欲界惡法所雜。此亦如
是。雖復爲彼煩惱所雜。不名失定。同地法故。
言住分者。釋有兩義。一堅守自地。不爲下地
煩惱所敗。故名爲住。簡上初退。二堅守淨心。
不爲自地煩惱所雜。故名爲住。簡上後退。勝
進分者。厭自地過趣順上禪。決定分者。學觀
諸法苦無常等。趣順聖道。而未得聖第二
門中。開合辨相開合不定。總唯一禪。謂三
學中唯一定學。六度之中唯一禪度。或分爲
二。一是遠離。二是寂滅。如地持説。初禪遠離
欲惡不善名爲遠離。二禪已上息覺觀等名
爲寂滅。或分爲三。三有兩門。一約受分三。初
禪二禪名喜倶禪。三禪樂倶。四禪捨倶。二就
覺觀有無分三。初禪名爲有覺有觀。中間名
爲無覺有觀。二禪已上無覺無觀。或分爲四。
所謂四禪六義不同。故分爲四。一滅障不同。
初禪遠離欲惡不善。二禪地中滅除覺觀。三
禪滅喜。四禪滅樂。二滅受不同。如經中説。初
禪滅憂。二禪滅苦。三禪滅喜。四禪滅樂。問
曰。初禪憂苦並滅。今云何言初禪滅憂二禪
滅苦。若依毘曇。初禪地中有眼耳身三識身
在。此三識身苦根所依。故不説滅。若爾。意識
憂根所依初禪有意。應不滅憂。釋言。憂根其
過麁重。定在欲界。是故宣説初禪滅憂。云何
麁重。憂從欲界貪欲心起。貪著欲界五欲境
界。見彼散壞方生憂故。苦不如是。故不説滅。
後憂根退定方生。苦則不爾出定便起。
爲是不類。成實所論。不由初禪有三識身
故不滅苦。但彼初禪近欲界地不定之心。不
定心中能生苦受。故不滅苦。若近欲界。亦應
生憂。何故説滅。釋言。憂從貪喜心起。退定方
生。若不著欲。終不生憂。苦不如是。故有苦受
而滅憂根。三別地法異。初禪覺觀異於餘禪。
二禪内淨。三禪安慧。四禪地中不苦不樂。皆
各別異。所以須分四。定心麁細。故分四禪。如
經中説。初禪定心如密和麨。心性散動。以法
攝持。故能住縁。二禪定心如山頂泉。水從中
出。不從外來。三禪定心如池中華。内外盈溢。
四禪定心如密室燈。怡然不動。五受果不同
故分四禪。初禪能得梵衆梵輔大梵天果。二
禪能得少光無量光光音之果。三禪能得少
淨無量淨遍淨之果。四禪能得福愛福生乃
至阿迦尼吒天果。第六住處寛狹不同故分
四禪。如毘婆沙説。彼有二論。一家説言。初禪
住處如一四天下。二禪住處如一千界。三禪
住處如二千界。四禪住處如三千界。復有一
説。初禪住處如一千界。二禪住處如二千界。
三禪住處如三千界。四禪住處無量無邊。以
斯不同故分爲四。若隨法別。亦得分五。所謂
覺・觀・内淨・安慧・不苦不樂。地別不同亦得
分六。謂未來中間根本四禪。心數不同亦得
分九。初禪五支即爲五數。覺是覺數。觀是觀
數。喜是受數。樂是猗數。一心定數。第二禪中
加一内淨。通前爲六。此内淨支依阿毘曇。是
其信數。信下覺觀動亂多過。信二禪法寂靜
安穩大智論中亦説爲信。喜樂一心與初禪
同。第三禪中更加捨念安慧三數。通前爲九。
捨者。是其善大地中捨數。念與安慧是通地
中念慧兩數。樂與前喜同是受數。一心與前
一心支同。故不別論。第四禪中捨念清淨與
三禪中捨念支同。不苦不樂與前喜同。一心
支者同前一心。爲是不説。行名不同離分爲
十。初禪五支即以爲五。内淨爲六。捨念安慧
通前爲九。三禪中樂心數分別與前喜同。行
名分別與前樂同。不苦不樂通前説十。此不
苦樂心數分別與前喜支同。是受數故不別
論。行名分別異前喜樂。是以別説。第四禪中
捨念一心名不異上。故不別説。行義不同離
分十一。如毘婆沙説。就前十中。分樂作二。故
有十一。何故分者。初二禪樂是其猗樂。三禪
中樂是其受樂。所以分之。若依地論。滅障等
別則有十六。初禪有四。一者滅障。謂滅欲惡。
二者對治。所謂覺觀。三者利益。所謂喜樂。四
者彼二依止三昧。所謂一心。初禪既然。餘三
類爾。故有十六。支別不同分爲十八。就前行
名十種之中。覺・觀・内淨・安慧・不苦不樂。當
分守一。即以爲五。喜及捨念各分爲二。通前
十一。喜分二者。所謂初禪二禪喜。捨念分者。
所謂三禪四禪捨念。樂分爲三。通前十四。初
二三禪並皆有樂。故分三種。一心分四。故有
十八。四禪地中各有一心。故分四種。以實具
論。心法不同有二十三。謂十通大地。想欲觸
慧念思解脱憶定及受。十善大地。所謂無貪
無瞋慚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進捨。加覺觀
心王爲二十三。地別具論。有八十六。初禪地
中有二十三。後三禪中各二十一。除其覺觀。
開合如是第三門中義別有四。一支因同
異。二支因先後。三定體具。四明支因多少廢
立。言同異者。依如毘曇。初禪五支體性各異。
乃至四禪支別亦然。若依成實。始終通論。皆
即於心心外無數。隨其行相非無同異。如初
禪中。覺觀體同前後爲異。彼説。麁心初思名
覺。細心後思説之爲觀。而體是一。初二禪中
喜樂體同。故彼論言。彼喜初來在身名樂。後
時名喜。彼説。初禪二禪中樂亦是受樂。故與
喜一。二禪内淨與一心同。故彼論言。内淨支
者。即二禪體。三禪安慧與念體同。故彼論言。
三禪安慧與念同。故後分禪中不立安慧。無
漏三禪望有漏禪説爲後分。又三禪中捨與
樂同。故彼論言。我不説捨外別更有樂。即捨
説樂。第四禪中四支各別。大乘法中心識有
三。一是事識。二是妄識。三是眞識。彼事識
中心與數異。於中説禪。支因各別。妄識之
中義別六重。如馬鳴説。根本四重心數無別。
於中説禪。支因體同。末後兩重心與數異。於
中説禪。支因各別。眞識之中心數無別。於中
説禪。支因體一此一
門竟
言先後者。依如毘曇。
初禪五支體性同時。用有先後。乃至四禪類
亦同然。若依成實。初禪五支定在先後。不得
一時。彼説心數不同時故。不同時故。前四滅
已方得一心。問曰。若言前四滅已方得一心。
是則初禪非五支成。又經中説。初禪地中有
五支倶。云何先後。又一心時若無覺觀。與二
禪何別。彼成實論二禪品中釋通此義。向言
初禪非五成者。我不説五支盡是初禪。但近
初禪有覺觀等。故説五支成其初禪。經言初
禪五支倶者。雖小相違。亦名爲倶。如言弟子
與師倶。雖小前後。亦名倶矣。言與二禪有何
別者。初禪近亂。定未深靜。出入皆有覺觀之
心。二禪不爾。出入皆無。是故不同。問曰。初
禪近覺觀故説爲支者。亦近五欲。何故不説
五欲爲支。論言。五欲背故不名爲近。又復五
欲不住爲因故不説近。問曰。若言至一心時
已無喜樂。喜樂云何得至二禪。釋言。彼宗心
法不並。故一心邊無其喜樂。非斷無故。至二
禪支。初禪既然。餘禪類爾。彼論偏執用相
先後。故違一時。大乘所説與毘曇同。故
樹言。譬如晝日衆星不現。非無衆星。心法如
是。隨時受名。非無諸數此二
門竟
言體具者。如
毘曇説。就彼初禪五支之中。一心支者。是禪
是支。言是禪者。是禪體也。言是支者。是支別
也。餘四是支而非是禪。是其支別非禪體也。
問曰。此五望何説支。釋言。總望初禪之位故
説爲支。一切經論悉同此説。唯瓔珞經説。有
第六默然之心。以爲禪體。五支爲因。何故不
同。當應彼經凡聖通説故爲此論。前五是其
世俗禪心説之爲因。第六是其聖默然心説
爲定體。成實云何。論無定判。人釋左右。有人
釋言。與瓔珞同。亦用第六默然爲體。以一心
等名爲支。因故是因非體。若依瓔珞。凡聖
通論。理亦無傷。若當直就世俗禪中。言用第
六默然爲體。是義不然。云何知非。如彼論中
解三昧義。言心住一縁名三昧相。解一心支。
言離覺觀喜一縁中住。是名爲禪。與解三昧
其義相似。若一心外別立第六默然爲體。則
三昧外亦應別立三昧之體。而三昧中住一
縁外不可更立三昧之體。禪中亦爾。住一縁
外何爲更立默然爲體。若言經中説一心等
爲禪支故更立體者。是則經中説七覺支。應
七覺外別立覺體。又復經中説八道分。應八
道外別立道體。彼既別無。此亦應然。何得更
立。問曰。若用一心爲體。何故名支。釋言。此
望初禪總位説支。何妨。如望見位八正名分。
望修道位七覺名支。此亦同彼。於中別分。前
四是支。後一是體。亦如八正正見是體。餘者
是因。問曰。若爾則同毘曇。云何得別。釋言。
成實但非毘曇五支同時。不非一心以爲禪
體明知共用。初禪五支體具既然。餘禪類爾
此三
門竟
次明支因多少廢立。初禪三禪齊立五
支。二禪四禪同立四支。何故如是。釋有兩
義。一對障辨釋。初禪二禪同治外亂。三禪四
禪齊治内亂。外亂有二。一欲惡不善。二初禪
中三識之身。初禪對治外亂之初。多用功力
故立五支。二禪對治外亂之終。用功微少故
立四支。内亂有二。一喜二樂。三禪對治内亂
中初。多用功力故立五支。四禪對治内亂中
終。故立四支。二地法應爾。如初禪中。正得立
五。不得有餘。彼背欲惡。要須覺觀以爲對治
故有覺觀。慶有所離故有喜樂。一心定體理
必須立。何故無其内淨支者。彼治覺觀。此有
覺觀。故無内淨。又此地中有三識身。如熱濁
泥面像不現。故無内淨。何故無彼捨念安慧。
彼與喜違。此地有喜。故無捨等。又雜心云。初
二禪中猗樂麁動與捨相違。故無捨支。何故
不立不苦不樂。彼是受數。初禪喜支亦是受
數。兩受不並故闕不立。第二禪中正得立四。
不得有餘。是義云何。彼治覺觀及初禪地三
識身。故須立内淨。慶有所得。故立喜樂。一心
定體。理須立之。何故不立。覺觀爲支。以此内
淨能治彼故。何故不立捨念安慧。此如前釋。
與喜違故。何故不立不苦不樂。亦如前釋。與
此喜受不得並故。第三禪中正得立五。不得
有餘。爲治喜過故。立捨念安慧三支。樂是利
益。無宜不立。一心定體。理以須存。何故不
立覺觀爲支。前已捨故。何故不立内淨爲支。
内淨是其覺觀對治。覺觀久無不復須之。如
人病差不復須藥。何故不立不苦不樂。彼是
受數與此樂受不得並故。第四禪中正得有
四。不得有餘。爲除樂過故。立捨念不苦不樂。
是此利益。理然須立。一心定體。義無不在。何
故無其覺觀内淨。義同前釋。何故無喜。前已
捨故。何故不立安慧支者。若依毘曇。第四禪
中不苦不樂順無明。品安慧性是明。是二相
違。爲是不立。又三禪中爲防二過。一他地喜。
二自地樂。故立安慧。此地但除他地樂過。爲
是不立。若依成實。四禪安慧攝入念中。故不
別立。故彼論説。三禪後分尚無安慧。況此四
禪。何故無樂。與此捨受不得並故第四門
中。約對道品辨其通別。禪中行體有其十一。
所謂覺觀喜猗一心内淨捨念安慧受樂及不
苦不樂。道品之中行體有十。謂信進念定慧
思戒猗喜捨。彼此相望。理實齊通。於中隱
顯非無通別。通別有三。一是禪支而非道品。
謂觀與樂及不苦不樂。何故無觀。以彼道中
慧遍始終。假觀義微。所以不説。何故無樂。
樂性者縁於道不順。爲是不論。若爾道中應
不立喜。喜忻悦行。治憂重過。發道義強所以
立之。何故無其不苦不樂。以不苦不樂順無
明品。相與道違。爲是不説。二是道品而非禪
支。謂戒精進何故無戒。禪者名爲思惟修習。
戒非心法。無思惟義。爲是不説。又復道中八
正名輪。須戒爲轂。禪不如是。故廢不論。何故
禪中不説精進。精進發動。於定不順。故隱不
説。若爾禪中不應立覺。釋言。覺者於境審思
能制麁過。發定功強。是以立之。三亦禪亦道。
謂餘法也。於中喜捨及與念慧彼此名同。餘
者名異。道中思者。禪中名覺。思是覺義。道中
猗者。禪名爲樂。猗息麁苦故説爲樂。道中信
者。禪名内淨。信離疑濁故名内淨。道中定者。
禪名一心。定無異縁故曰一心。歴禪別説。義
在可知第五門中明修成相。如龍樹説。趣
向初禪。遠離五法。斷除五法。修習五法。成就
五法。入初禪地。遠五法者。謂離色聲香味
觸等五欲法也。斷五法者。謂斷貪欲瞋恚睡
眠掉悔疑等五蓋法也。修五法者。所謂欲念
精進功慧及與一心。悕求上靜。名之爲欲。念
下地中苦麁及障。念上地中止妙及出。故名
爲念。懃習定心。名爲精進。分別下過知上
勝益。名爲巧慧。守意一縁。稱曰一且心。成五
法者。所謂覺觀喜樂一心。廣如後釋。趣向二
禪斷除二法。所謂覺觀。修習五法。謂欲念等。
成就四法。所謂内淨喜樂一心。亦如後解。趣
向三禪斷除一喜。修習五法。謂欲念等。成就
五法。謂捨念安慧樂及一心。趣向四禪斷除
一樂。修習五法。謂欲念等。求定要因故通
修之。成就四法。所謂捨念清淨不苦不樂一
心第六門中依文釋義。經言。初禪離欲惡
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行。難欲
惡不善是滅障也。釋有四義。一離欲界惡不
善法名離欲惡。二依大智論。遠離五欲名爲
離欲。此猶是前遠離五法。斷除五蓋名離惡
不善。此猶是前斷除五法。三依毘曇遠離五
欲名爲離欲。斷除十惡名爲離惡。除滅五蓋
名離不善。四依成實。斷貪欲心名爲離欲。
離殺盜等十不善業名離不善。有覺有觀是
其對治。麁思名覺。細思名觀。譬如振鈴。麁
聲喩覺。細聲喩觀。問曰。毘曇説心心數法起
在同時。今何故言麁聲喩覺細聲喩觀。龍樹
釋言。諸心心法體雖同時。隨時受名。譬如晝
日衆星不現。非無衆星。心法如是。故得説
言麁聲喩覺細聲喩觀。離生喜樂是其利益。
慶離欲惡。所以生喜。此亦慶得慶離心多故
偏説之。以離惡故身心猗適。目之爲樂。入初
禪行是初禪體。此猶經中一心支也。經言。二
禪滅覺觀。内清淨心一處無覺無觀定生喜
樂入二禪行。滅覺觀者是滅障也。覺觀於前
雖是對治。望後能障。故須滅之。内淨一處
是其對治。内淨治體離前覺觀及初禪地三
識之身。於二禪法證信清淨。故曰内淨。心一
處者。是對治相。釋有兩義。一據修以釋。内
者淨常續。離餘間隔。故言一處。故地論言。
修無漏不斷名心一處。彼説菩薩所修内淨。
故言無漏。若就餘人。直爾内淨相續不斷名
心一處。二約境以釋。心縁一境故言一處。故
地論言。行一境界名心一處。何者一境。如
彼舍利毘曇中釋。欲界地中心行六處。所謂
六塵。初禪已離鼻舌二識心行四處。二禪已
上復離眼耳及身識。故名心一處。所謂行於
一法塵境。無覺無觀是其治能。謂内淨心能
無覺無觀。定生喜樂是其利益。慶得生喜
名定生喜。此亦慶離慶得心多。故偏言之。樂
同前釋。入二禪行是其禪體一心支也。經言。
三禪離喜。捨憶念安慧身受樂。諸賢聖能説
能捨。念受樂入三禪行。離喜滅障。喜於前地
雖是利益。望後妨亂。故須滅之。二禪麁故。
但滅前治。此禪轉細故。滅前益。捨念安慧是
其對治。捨前喜過故名爲捨。簡異受捨故言
行捨。念前喜過故名爲念。念與憶倶故言憶
念。知前喜過故名爲慧。隨定之慧故言安慧。
身受樂等是其利益。納法生適故名受樂。此
樂在意快遍身心。簡前心喜。故説身受。此
樂深重。唯諸賢聖能説其過。堪能捨離。餘
多不能。故説賢聖能説能捨。擧此爲顯樂之
深也。念受樂等是其禪體。念自地中受樂之
過。趣入一心。名念受樂入三禪行。經言。四禪
斷苦斷樂。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
四禪行。斷苦斷樂先滅憂喜是滅障也。前二
禪中。所滅之苦此地亦無。故言斷苦。三禪之
樂此地親除。故言斷樂。問曰。苦者是二禪
斷。非此親滅。何故説之。成實釋言。爲彰此禪
是不動禪苦樂雙絶。所以擧之。亦可即名三
禪中樂。以之爲苦。斷彼樂時即名斷苦。是故
説言斷苦斷樂。問曰。彼樂何故名苦。龍樹
釋言。望麁心者。説彼爲樂。望細心者。即爲大
苦。如人指手打木等事。寤者爲樂。樂睡眠者
用爲大苦。此亦如是憂受先在初禪中滅。喜
受先在三禪中滅。故言先滅。若爾苦者亦前
地滅。何不説先。釋言。應齊。但憂與喜並前地
滅故彰先滅。苦雖先滅。對苦之樂此地始離。
若當説言先滅苦樂。謂樂亦先。是以不彰。問
曰。憂喜既前地滅。何故此説。成實亦言。爲
彰此禪是不動禪免絶四受。所以説之。不苦
不樂是其利益。問曰。餘禪皆先彰治。何故此
禪先明利益。乘前便故。對前苦樂彰其不苦
不樂義便。故先説之。此益是其中容之受。捨
前苦樂。是故名爲不苦不樂。若爾此受亦捨
憂喜。何故不名不憂不喜。釋有三義。一苦
樂在前。故先對之名不苦樂。二對苦之樂此
地親斷。是故説爲不苦不樂。憂喜並非此地
親斷。故不對之。三簡通異別。五受分別。憂
喜在於苦樂之外。三受分別。憂之與喜通名
苦樂。苦樂通故。今此對之名不苦樂。捨念清
淨是其對治。捨前樂過念前樂過。故言捨念。
前地治喜。今復治樂。治過畢竟故言清淨。入
四禪行是四禪體也解四空中別有三門。
一辨其相。二明空識一切入空識二解脱空
識二種定空識一切處差別相。三隨文釋義。
第一辨相。空處定者。行者深見四禪地中色
相惱礙。故須修之。修法云何。略有四種。一
方便道。二無礙道。三解脱道。四是定體。方
便道者。有其二種。一遠方便。將修空定。先學
住心。得住心已學作空想。始縁門戸井穴中
空。還來住心。住已復觀。如是往返令心見空
了了分明。以漸廣之。還來住心。住心已復
廣。如是展轉見一切界。唯是一空更無色相。
二近方便。亦依住心學觀下法爲苦麁障。觀
察上法爲上妙出。還來住心。住已復觀。如是
往返極令淳熟。此二皆是想心觀行未實見
法。故名方便。無礙道者。由前方便勳修力
故。入住心中。發生智慧如實見下。或苦或麁
或障。三中趣一。不須具三。以此正斷四禪之
結。故名無礙。解脱道者。無礙心後即見上
地。或止或妙或出。三中趣一。不須具三。此累
外起。故名解脱。如是九遍下縁爲無礙。九遍
上縁爲脱解。言定體者。前三皆是空處方便。
於彼第九解脱道邊得空處法名爲定體。爾
時雖得。而未現前。更作方便。歛心趣入方現
在前。識處定者。患前空定外縁之苦。故須修
之。修亦有四。一方便道。二無礙道。三解脱
道。四是定體。方便道中亦有遠近。遠方便者。
先得住心。依此住心捨外空縁縁内心識。還
入住心。住已復縁。如是往返令於心識照見
分明。以漸廣之。縁無邊識皆令明了。何者無
邊。如成實説。空無邊故識亦無邊。此乃用前
空處定中無邊空識爲境界矣。餘如前釋。無
所有定者。患前識處廣縁之苦。故復修之。修
亦有四。名字同前。方便道中亦有遠近。遠方
便者。先得住心。依彼住心唯縁一識。還入
住心。住已復縁。如是往返極令明了。故復捨
之。修非想定亦有四種。名字同前。方便道中
亦有遠近。遠方便者。先住其心。次依住心。捨
前所縁。作無想觀。還入住心。住已復觀。如是
往返極令純熟。近方便者。依彼住心。觀無
所有。爲苦麁障。觀非想地作止妙出。如是往
返極令純熟。餘如前釋。第二門中明其空識
一切入等差別之相。十一切入中。空識一切
入唯取空識二方便道。能廣縁故。餘皆不取。
八解脱中。空識解脱唯取空識二解脱道及
彼定體。餘皆不取。何故如是。彼方便道未離
下過故非解脱。無礙雖斷下地之過。未能出
累。亦非解脱。又雜心云。無礙下縁。故非背
捨。非背捨故不名解脱。問曰。爲當一切空識
二解脱道及彼定體悉是解脱。亦有非者・釋
有通別。通則皆是。於中別分。聖得者是。凡得
者非。故龍樹云。空處乃至非想解脱如四空
定。所言異者。聖人得者名爲解脱。凡夫得者
不名解脱。有退轉故。解脱如是。八禪定中空
識二定義有通別。通而論之。無礙解脱及彼
定體悉名爲定。如未來禪亦名爲禪。方便道
者未得上法。所以不取。別則唯取空識定體。
以之爲定。方便無礙及解脱道是定方便非
正定體。所以不取。若論空識二一切處。
切皆是。故成實云。若定不定。若垢若淨。若
因若果。有漏無漏皆是空識一切處矣第
三門中隨文辨釋。空處定者。經言。過一切色
想。滅一切有對想。不念別異想。不分別色等
境界。知無邊虚空。即入無邊虚空行。過色
乃至不念別異是其滅障。滅縁色想。問曰。何
故不滅色體唯滅色想。釋言。心患可以修斷。
故滅色想。色體難離。要生空處方能捨之。故
此不論。問曰。何故不言滅受及餘心法。偏言
滅想。釋言。想者取相爲義。取彼色相。專是想
過故言滅想。雖言滅想。餘心心法通亦隨宜。
又四禪中多滅諸受。四空定中多滅諸想。故
偏説之。想所縁色離合不定。總唯一色。或
分爲二。一可見色。謂眼所行。二不可見色。謂
耳鼻等所行之色。或分爲三。一可見有對。謂
眼所行。二不可見有對色。謂耳鼻舌身所行
之色。此等皆是有對。有礙色根所對。故言有
對。三不可見無對。謂意所行。無作之色不爲
對礙色根所對。故言無對。或分爲六。謂六
塵色。眼所行者色體名色。餘根所行色數名
色。或分十一。謂五根五塵及無作色。細分無
量。今據一門且論三種。對之以明滅三種想。
過色想者。可見有對色想滅也。故地論言。所
謂眼識和合想滅。滅有對者不可見有對色
想滅也。故地論言。謂耳鼻舌身識和合想滅。
不念別異想者。不可見無對色想滅也。故地
論云。所謂意識和合想滅。良以意識縁一切
法。於中別分縁色邊滅。故言別異。初句言
過。第二言滅。第三不念綺互言耳。問曰鼻舌
二識之身初禪中滅。眼耳身等三識之身二
禪中滅。何故至此方云眼識乃至身識和合
想滅。釋言。對治有其四種。一壞對治。謂方便
道及無礙道觀察下法苦無常等。可破可壞。
二斷對治。謂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解
脱爲首。及後一切無礙解脱持前無爲。使之
不失。四遠分對治。解脱爲首。及後一切無礙
解脱遠能令前所斷諸過更不重起。今空處
定望彼五識相應之想。有持對治遠分對治。
故説過滅。此義一切諸論大同。唯成實中獨
爲異釋彼。言過色想者。過彼色香味觸之想。
滅有對者。還滅色香味觸之想。以彼對礙故
須滅之。道言不念別異想者。縁聲想滅。聲從
衆縁撃發而生。故曰別異。彼宗不立無作色。
故爲此解釋。考論經意。當如前解。不分別色
等是其對治。知無邊虚空是其利益。入無邊
空行是其定體。識處定者。經言。過無邊虚
空想。見外念麁分別過患。知無邊識處安穩。
入無邊識處行。過無邊空想。是其滅障。論言。
行者深厭色故以空爲治。色患既除。空治亦
捨。如人度河并捨船鞕。亦如出賊捨之遠去。
故滅空想。見外念麁過是其對治。知識處安
隱是其利益。入無邊識行是其定體。無所有
定者。經言。過無邊識想。見麁念分別過患。知
無所有安隱。即入無處有處行。過無邊識是
其滅障。空無邊故。縁空之識亦復無邊。識無
邊故。苦亦無邊。故須滅之。見麁分別過是其
對治。知無所有安穩是其利益。入無所有是
其定體。非想定者。經言。過無所有想。見無所
有念分別過患。知非想非非想安穩。即入非
想非非想處行。過無所有想是其滅障。見念
分別過是其對治。前無所有雖捨多想。猶有
少想。見彼少想。如癕如瘡如毒如箭。故復捨
之縁於非想。復見一向非想爲過。謂爲愚癡。
縁非非想。亦可但嫉有想之過。縁於非想。聖
人以理説爲有想。名非非想。知非想安穩是
其利益。入非想行是其定體。上來第二別解
八禪第三門中明其定具。生定之因名爲
定具。具中開合廣略不定。或説爲四。謂道品
中四如意足。彼皆定因故名定具。後當廣釋。
或復論五如上廣解。謂欲念精進巧慧一心。
或説爲七。如地持説。一持淨戒。二守根門。三
食知量。四滅睡眠。五近善人。六知過不犯。
七有犯能悔。彼説此七爲善方便。當知亦是
定之具也。或分十一。如成實説。一持淨戒。
二得善知識。三守根門。四飮食知量。五滅睡
眠。六具善覺。七具善信解。八具行者分。九具
解脱處。十者無障。十一不著。初持戒者。離殺
盜等七不善業。若復通論。離十不善。定由
戒生。故須持戒。第二得知識者。能以定法授
人之者名善知識。定由師發生。故須知識。故
經説言。善知識者。於得道中具足因縁。第
三守根門者。眼等是根。念慧心堅守六根。不
令塵賊於中壞善。定由守成。故須守之。
無量。何故唯用念慧守乎。念能牽境。慧能分
別。故用守之。第四食知量者。行者不爲色力
婬欲美味故食。但爲濟身行道故食。若食過
多。増長煩惱妨修定意。故須節量。節至幾許。
於己所食三分之二能少益善。第五滅睡眠
者。行者自念。大事未辦。事藉懃成。若樂睡
眠。世事難成。何況出道。故滅睡眠。滅法云
何。念身無常三惡道苦佛法欲滅睡眠無利。
以此鞭心而除遣之。第六具善覺者。離八惡
覺。所謂欲覺瞋惱親里國土不死族姓輕侮。
修習八種大人之覺。謂少欲知足遠離精進
念定智慧及不戲論。第七具善信者。信生死
法鄙惡可厭。泥洹可欣。第八具行者分者。論
釋有五。一者信心。信受師語能隨順行。二者
不諂。於善知識直言不曲。故論説言。諂曲難
救。質直易度。如世病人實説病状則易可治。
三者少病身力具足能修禪定。四者精進求
定不恩。譬如攅火不息疾得。五者智慧能厭
有爲。令前四行得聖道果。此五名爲具行者
分。第九具解脱處者。論釋有五。一佛比丘等
爲其説法。令達語義歡喜猗樂攝心漏盡。二
首善誦經。三爲他説法。四獨居思量。五善
取定相。謂止擧捨。五中初三是其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第十無障者。謂無煩惱業報。
已具四善輪故能無之。五言四輪者。一生中
國。二依善人。三自發正願。四宿殖善根。生
於中國。宿殖善根。能離報障。依止善人。能離
業障。自發正願。離煩惱障。第十一不著者。離
取著心。故在世無礙直向涅槃。如水在恒河。
離八因縁直趣大海。離八縁者。一不著此岸。
二不著彼岸。三不沒中流。四不出陸地。五不
爲人取。六不爲非人取。七不入洄澓。八不
腐爛。行者亦爾。於内六入不計我人。名不著
此岸。於外六入不計我所。名不著彼岸。離貪
瞋癡。名不沒中流。不起慢高。名不出陸地。不
近四衆。名不爲人取。不持戒求天。名不爲非
人取。不退戒還家。名不入洄澓。不犯重禁。名
不腐爛。定具如是第四門中明其定難。妨
定名難。難有輕重。輕難無量。略論十五。一多
言定難。宜默少言。二多事定難。宜止不爲。故
地持云。不多遊行。三多覺定難。宜止一縁。
四顛倒定難。謂多貪人修慈悲觀。多瞋修習
不淨觀等。宜正修習。五不等定難緩急不停。
宜善調之。六者不能善取定相定難。謂不善
修止擧捨心。宜善修之。七不適定難。或因
内外一切諸觸。令身不適。或因貪憂。念令
心不適。當自消息。八不樂定難。或得好師好
法處。心不愛樂。當自呵嘖。離是因縁。更依何
法得生禪定。又念。自身性是苦法。知復何處
有樂可稱。九愁憂定難。求定不得便生憂惱。
當自開解。禪定勝法大功徳者。久修乃得。我
薄福人。云何始習已得禪定。又禪定者。於得
道中則爲過半。若易修得。道非勝法。十怖
畏定難。於禪定中。見可畏事。心生怖畏。當
念。虚誑妄心自作。定法有此。不應生畏。十一
異相定難。於禪定中。或見佛像及女色等。當
念。心作心外無法。十二憎厭定難。於禪定中。
見不淨相。憎厭過多不能飮食。或欲自殺。當
更改觀念數息等。如律中説。十三歡喜定難。
於禪定中。見光明等。心生歡喜。當念。此是禪
定麁相非勝上法。不應生喜。又設得禪。是世
俗法。無常易失。何足可喜。十四慢高定難。於
禪定中。隨所得法而自高擧。當念。此是凡
俗麁法。無常易失。未足可恃。又觀此法得者
是誰。而自高擧。十五疑惑定難。得法不識。不
知好惡取捨之宜。當問明師。輕難如是。重難
之中別亦無量。成實略擧十種三法以爲定
難。第一三者。謂無慚愧及與放逸。若人造惡。
内無羞恥名爲無慚。外無恥懼稱曰無愧。無
慚愧故失善隨惡名爲放逸。第二三者。謂不
恭敬。難與語。習惡友。此由前生。由放逸故不
受師誨名不恭敬。違反師言名難與語。遠善
師長親附惡人名習惡友。第三三者。謂其不
信邪戒懈怠。此由前生。由習惡友受邪教故
不信因果名爲不信。以其不信正因果故。受
持烏雞鹿狗戒等。名爲邪戒。受邪戒故謂善
無利。不肯懃修。故生懈怠。此成實中爲第
四門。然今依彼相生次第。迴爲第三。第四三
者。謂不喜善人。惡聞正法。好出他過。此由
前生。由懈怠故不喜善人。不喜善人故謂無
眞實行者。無實行故惡聞正法。惡聞法故謂
行正法皆如邪法無所利益。故好出他過。此
成實中是第三門。今此依於相生次第。迴爲
第四。第五三者。謂調戲。不守諸根。破戒。此
由前生。由出他過心則浮動。故生調戲。以調
戲故不攝諸根。不攝根故便起破戒第六三
者。謂妄憶。不行安慧。亂心。此由前生。由破
戒故妄生憶念。妄生憶故不行安慧。無安慧
故心則散亂。第七三者。謂邪念邪行沒心。此
由前生。以心亂故便生邪念。以邪念故便行
邪道。行邪道故迷沒善法。第八三者。謂身
見戒取疑。此由前生。心沒善故便起身見戒
取及疑。第九三者。謂貪嗔癡。由前身見戒
取及疑故起此三。第十三者。謂生老死。由貪
瞋癡故生此三。以此十種前生後故。斷前後
滅。問曰。此等何人斷滅。成實釋言。斷前四
種是在家人淨。斷離第五出家人淨。斷除第
六念處清淨。斷除第七煗等清淨。斷除第八
無相位中達分善淨。除滅第九是前三種沙
門果淨。除離第十無學果淨。八禪之義辨之
麁爾
  八解脱義六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論體二
就位分別三 就處分別四 得捨成就五 約對餘
門辨定優劣六
初釋名辨相。八解脱者。經中亦名八背捨也。
龍樹釋。背淨五欲捨離著心故名背捨。又
背下過亦名背捨。免絶覊縛稱曰解脱。解脱
不同一門説八。八名是何。一内有色相觀外
色。二内無色相觀外色。三淨色解脱。四空處
解脱。五識處解脱。六無所有處解脱。七非想
解脱。八滅盡解脱。八中初三從色境爲名。中
四解脱論者不同。若依毘曇。就體處彰名。彼
論宣説四空處定爲解脱故。龍樹亦爾。若
依成實。就境處彰名。觀四空處得解脱故。第
八解脱當體爲名。説滅盡法爲解脱故。名字
如是。相状如何。宗別不同所説各異。依大智
論。内有色相觀外色者。自身名内。他身名
外。於内外色未滅未壞。以不淨想觀内外色
悉皆不淨。是初解脱。問曰。是中内外色皆
未滅壞。何故偏説之内色爲有。釋言。外色
初三觀中一向未壞有。通前三故。就初中不
偏説有。内色不爾。初有後無。爲別後無故説
初有。又問曰。是中於内外色皆觀不淨。何
故名中偏言觀外。釋言。此是隱顯彰名。内中
彰有隱其觀義。外中説觀隱其有義。互擧一
邊。理實齊通。又不淨觀爲厭自身。觀内易知。
故隱不論。又此觀者先取他身死尸等相用
方己體。從初方便故言觀外。内無色相觀外
色者。預取己身未來死相虫食火燒滅壞等
相。以方現在作滅壞想。故曰内無。又於現在
分離破壞。乃至微塵亦無所有。亦名内無。
觀外不淨名觀外色。問曰。何故不觀外無。釋
言。自身無常危脆。無想易成。故説内無。外
大地等安固難壞。難觀爲無。故不説之。又
復自身狹少易盡故觀内無。色寛多難可滅
盡。要至空處方能滅之。故此觀中不觀外無。
問曰若言外色寛廣難觀無者。何故得觀外
色不淨。釋言。不淨是其有觀。有順前境。爲觀
易成。故得觀外以爲不淨。無觀難就。是以
不得觀外爲無。問曰。何故初門之中通觀内
外以爲不淨。此唯觀外。論言。前者觀心未
細。難攝一處。故觀内外。此心轉細易攝一處。
故唯觀外。又前門中内色未無故觀内外。今
此門中内色已無故偏觀外。問曰。内無誰
觀外色。論曰。此是假想之觀。非是實無。故得
觀外。此前二門是不淨觀。淨解脱者。除去皮
肉唯觀白骨。又觀骨光作其青黄赤白等想。
名淨解脱。觀法云何。先取金銀諸寶等光用
方骨相。後得見之。問曰。凡夫於不淨中取淨
名倒。此亦觀於不淨爲淨。何故非倒。論言。
女色實是不淨。凡夫見淨於中染著。所以是
倒。此淨觀者唯觀白骨。骨望皮肉少有淨相。
所以非倒。又此觀中捨其骨相唯觀骨光。骨
光清淨。所以非倒。又此觀時先取金銀諸寶
色光以方骨色。所取寶色實是清淨。所以非
倒。又雖觀淨。不生染著。是以非倒。此涅槃
中名身證解脱。觀察淨身證得解脱。名身證
解脱。此三色觀。空處乃至非想解脱如四空
定。所言異者龍樹釋言。彼四空定凡聖倶
得。此四解脱唯聖人得。以其解脱更不迴
故。滅盡解脱者。於彼宗中滅定爲體。故大品
經六度相攝品云。菩薩滅定爲第八解脱。涅
槃經中亦同此説。滅定體相廣如前釋。問無
想定以何義故不名解脱。論言。此是邪見
人入出。則還退入邪見中。故非解脱。毘曇法
中。初三後一與龍樹同。四空解脱文相少異。
異相如何。大智論中。四空解脱與四空定通
局分異。定通凡聖。解脱唯聖。毘曇法中。寛
狹分異。定義寛通。無礙解脱倶名爲定。解
脱義狹。不通無礙及命終心。故雜心除四空
處九無礙道及命終心。其餘善法盡説背捨。
無礙下縁。故非背捨。命終心者。向受生處。亦
非背捨。問曰。文異。其義云何。釋言。義齊。語
之隱顯。龍樹多依阿毘曇義爲所論故。亦可
毘曇除九無礙及命終心爲解脱者。龍樹共
同。龍樹所説八解唯聖。毘曇不同。此義云何。
如雜心釋言除九無礙及命終心其餘善法盡
説背捨。若凡所得非背捨者。不名盡説。成實
所論與前全別。彼論初三觀察色空名爲解
脱。不以親察淨不淨等名爲解脱。故成實
論八解脱品云。有人説言。初二不淨。第三
解脱爲淨觀者。是義不然。所以者何。無有
淨觀及不淨觀得解脱故。又復外道亦能觀
察淨與不淨。明非解脱。但以空觀名爲解脱。
問曰。曰外道亦作空觀。云何不名解脱。論
言。外道但信解觀非眞實觀。要實見空方名
解脱。然彼文中。初三解脱文相極隱。相傳
言。内有色相觀外色者。自身名内。他身
名外。於此内外五塵之色。未見其空。但見内
外四大五根假名色空。是初解脱。而名字中
互擧一邊。有通内外。内中偏彰。觀通内外。外
中偏説。與前所辨内有色相觀外不淨。其義
相似。内無色相觀外色者。觀察内外五塵色
空。是第二解脱。而名字中。内上云無。外
説觀。言綺互耳。此二觀察欲界色空。淨解
脱者。觀察色界淨色爲空。此三門中亦見心
空。爲別後故偏言觀色。次四解脱與前亦異。
前者正用四空定體爲四解脱。今此所論。聖
人先得四空定。已隨依何禪發無漏觀。觀已
所得四無色定。爲苦無常空無我等。於中離
縛名爲解脱。故彼論言。聖人因得四無色定。
能觀彼陰苦無常等。名解脱矣。第八解脱與
前亦異。前説滅定爲第八解脱。成實法中滅
定全非。故成實言。行者證得泥洹之時。諸煩
惱滅。一切事訖。名第八解脱。不説一切心心
數滅爲第八解脱。明知不同。又*言。學人但
得滅定不得第八解脱。電光羅漢得第八解
脱不得滅定。明知不同。彼論復言。滅盡解脱
滅無明等。滅盡定者滅想受等。明知不同。通
而論之。無學所得二種涅槃及滅盡定是第
八解脱。如此解脱大乘亦有第二門中辨
其體性五義分別。一假實分別。有人説言。八
解*脱唯用假人爲體。良以煩惱繋縛假人故。
人得脱即爲脱體。復有説者。唯實爲體。此皆
大偏。論解脱人。假者爲體。説解脱徳。實法
爲體故經中説爲慧脱心脱。義既兩兼。何
得偏取。二就有爲無爲分別。毘曇法中八倶
有爲。前七是其有爲心法。第八有爲非
法。成實法中。前七有爲。第八無爲。彼説數
滅爲第八故。大乘法中隨事解脱始同毘曇。
終皆無爲。觀空解脱始同成實。究竟終成一
切無爲。不生滅故。三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
法中。初三後二一向有漏。前三事觀故是有
漏。非想邊地聖不居中故是有漏。滅定繋屬
非想法故亦是有漏。中間三種通漏無漏。成
實法中一切無漏。故彼論言。是空性故一切
無漏。大乘法中。前之七種始學有漏。終成無
*漏。第八一種一向無漏。故地持中説滅盡定
以爲聖住。四心非心相對分別。前七心法第
八非心。五三善分別。無貪瞋癡是其三善。毘
曇法中初三是其無貪善。問曰。初三若無貪
性。何故經中説爲觀色。觀是*慧性。云何無
貪。釋言。此乃相近説之。無貪善根與*慧相
隨方能離貪。故從強伴説之爲觀。雖説爲觀
無貪爲主。壞貪欲故。問曰。初二是不淨觀。壞
貪可爾。第三淨觀云何壞貪。釋言。是中雖
作淨觀。爲壞貪欲故名無貪。問曰。不淨壞貪
是得。何須淨觀。論言。行者爲欲自試。若見
不淨不生貪欲。未足爲奇。見淨不貪。方乃爲
奇。故爲此觀。又復行者若不觀淨。就之除
貪。復見淨色。或容起貪。爲防是過故。先觀淨
就之調心。問曰。不淨能破貪欲。復須淨觀
助破貪者。親想治瞋。何故不作怨想助之。釋
言。淨想非一向過。如觀佛身寶色等相。不生
欲染。故作淨想。助破貪欲。怨想唯過。故不爲
之。又貪難斷。故須淨觀。助而破之。瞋恚易
除。故唯親想獨能破遣。次四解脱是無癡性
*慧爲體故。故雜心云。如勝色想體性是*慧。
第八非心三善不收。成實法中。前七*慧性
以空觀故。第八無爲。三善不攝。大乘法中隨
事解脱與毘曇同。觀空解脱與成實同。體
性如是第三門中就位分別。毘曇八解
釋有二。一簡聖異凡。八解唯是那含羅漢二
人所得。那含人中極多成八。少則不定。羅漢
人中極多成八。極少成七。除滅盡定。以滅盡
定倶解脱人方始得故。問曰。八中初三解脱
貪欲對治。那含羅漢已出貪欲。何故修乎。
釋言。此三是防過行。非斷過行。聖人畏退起
下煩惱。故修此三不爲斷欲。問曰。云何知此
三種非斷過行。論言。初二依於初禪二禪修
起。第三依於四禪修起。貪欲對治必在未來。
故知此三非斷過行。問曰。須陀斯陀之人何
故不得。釋言。初三依四禪起。後五在於四空
地中。須陀斯陀不得八禪。爲是不得。問曰。
凡夫亦得八禪。何故不得。以其所得有退轉
故。不名解脱。準大智論。此義決定。二凡聖
通論。前三解脱及四空處有漏解脱或凡夫
得。或是那含羅漢人得。若凡夫時修得八禪
則凡夫得。若得聖已方修八禪則是那含羅
漢人得。彼阿那含初成名得。阿羅漢人有故
名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無漏解脱及滅盡
解脱唯是那含羅漢人得。問曰。此等須陀斯
陀何故不得。以其不得八禪定故。毘曇如是。
成實八解唯在賢聖不通凡夫。就賢聖中。唯
在修道及無學道。不通見諦。於彼修道及無
學中。觀空之行通名解脱。不簡無礙解脱之
別。就中初二修起在於斯陀含行至那含向。
欲界地中煩惱治故成在那含。次四修成在
羅漢行。上二界中煩惱治故。非想解脱始修
在於羅漢行中。成在無學。滅盡解脱唯在無
學。大乘法中。種性以上一切具足。若復通
論。善趣位中亦分得之。位別如是第四門
中就處分別。於中有三。一依禪處。二處身處。
三境界處。依禪處者。毘曇法中。初二解脱
依於初禪二禪修起。何故如是。論言。欲界有
二種欲。一者身欲。謂五識中貪染之心。二者
心欲。謂意識中貪染之心。故依初禪修不淨
觀對治彼欲。初禪地中亦有二欲。一者身欲。
謂眼耳身三識身中貪染之心。二者心欲。謂
意識中貪染之心。故依二禪修不淨觀對治
彼欲。二禪已上無有身欲故。三禪上不復修
之。又三禪中樂自地樂。不肯觀彼不淨之事。
第四禪中心性寂靜。不喜觀彼不淨之事。故
不爲之。彼中設有少。故不説。第三解脱依第
四禪。何故如是。觀不淨法以之爲淨。難可
成就。第四禪中*慧力増強方堪爲之。餘禪
*慧劣。所以不起。又前二種觀欲界色以爲不
淨。不淨實觀近則易成。遠之難就。故偏在於
初禪二禪。第三解脱觀欲界色。以之爲淨。淨
是假觀。遠則易成。近之難就。故偏在於第四
禪中。下設有之。微故不説。次四解脱當地。
可知滅盡解脱繋屬非想。成實八解通依四
禪及三無色。如依初禪。觀欲界色内外空寂
爲初二解脱。觀色界空爲第三解脱。觀已
所得無色定空爲四空解脱。依彼初禪斷滅
一切生死因果爲第八解脱。如依初禪。至無
所有類亦同然。依電光定但得前三及後滅
盡。不得中四。何故如是。論言。聖人得四空
定。然後觀之無常苦空。名爲解脱。電光羅漢
不得彼定。無所可觀。爲是不得。非想心劣不
發増觀斷結無漏。爲是不依。大乘法中觀空
解脱具依八禪。大乘非想有無漏故。隨事解
脱始同毘曇。行修純熟。初三解脱具依四禪。
次四當地。滅盡解脱依一切地皆得現入此一
門竟
依身處者。依如毘曇。初三解脱唯在欲界。
三天下人堪任修起。非餘處身。以是欲界
貪欲治故。不在上界。問曰。初禪猶有身心兩
種之欲。何故上界不修此治。釋言。初禪雖
有二欲。然此正治貪婬之患。上界已離。爲是
不修。欲界六天雖有貪欲。著樂情深不能
修起。欝單越人著欲雖薄。*慧力微劣。爲是
不修。餘趣障難。又無禪定。是以不起。次四解
脱三界身中皆得修起。其有漏者從下修起。
然後上生。其無漏者下及當地皆得修起。滅
盡解脱欲界修起。非上二界。問曰。何故無
色等得上修起。滅盡不爾。論言。禪定三種力
起。一者因力。由過所修爲自分因故。現能起。
二者業力。以今修習生上業故。迭相資發在
上能起。三方便力。謂火災等怖令修起。由是
三力故上修起。滅定唯從説力而生。欲界有
佛説滅定法。故得修起。上無説者。故不修
起。若依成實。初二解脱唯欲界身而得修起。
名欲界身。以爲内故。第三欲色皆得修起。後
五解脱三界皆起。大乘法中。始同二乘。究
竟終成於一切處皆起一切此二
門竟
次論境處。
依如毘曇。初三解脱觀欲界法以爲境界。空
處識處無所有處。有漏解脱唯縁自地及上
地法以爲境界。彼解脱道唯縁自地。勝進道
者得縁上地。問曰。何故不縁下法。非背捨
故。又縁下者是無礙道。非解脱故。此三處中
無漏解脱所縁苦集。唯自及上。不縁下地。無
色不縁下有漏故。滅諦亦爾。良以不縁下有
漏故。亦不縁彼對治之滅。道諦之中。自地及
上一切皆縁下。則不定。若依下禪發無漏道
治下過者。一切不縁。亦以不縁下有漏故。不
縁彼治。能治自地及上過者。通得縁之。非想
解脱唯縁自地有漏爲境。滅盡無縁不須論
之。成實法中初二解脱境在欲界。第三解脱
境在色界。四空解脱境在四空。滅盡無境。
大乘法中觀空解脱與成實同。隨事解脱與
毘曇同第五門中明其得捨成就之義。
明其得。先無今有名之爲得。毘曇八解*脱
義釋有二。一簡聖異凡。八解*脱唯是聖人
功徳。於中前三及四空處有漏解脱唯離欲
得。離下欲時得上法故。下三空處無漏解脱
有二種得。一離欲得。離下欲時得上法故。二
者退得。所謂退根退聖果時得於本法。第八
解脱唯方便得。得八禪已方便修習然後得
之。問曰。何故前七解脱有離欲得。滅盡不爾
唯方便得。釋言。前七是離欲法正違下欲。
是故離彼下地欲時。便無所待。即便得之。
滅盡解脱是滅心法。雖離下欲。上心未已。爲
是不得。二凡聖通論。凡夫所得通名解脱。於
中前三及四空處有漏解脱有二種得。一離
欲得。義同前釋。二者生得。凡夫從上退生下
時得於下法。良以有漏生上失下故。下生時
復得之。餘如前釋。成實無文。准義論之。
前七解脱唯離欲得。所謂永斷下地欲時得
彼解脱。第八不定。於中所有有餘涅槃唯離
欲得。無餘涅槃或離欲得或方便得。當報不
起是離欲得。所謂遠離非想欲時即便得之。
現報盡滅是方便得。用邊際智通滅報得故。
羅漢滅定亦方便得。大乘法中隨事解脱與
毘曇同。觀空解脱與成實同此一
門竟
次明捨義
先有今失名之爲捨。毘曇前三及下三空處
有漏解脱有二種捨。一者退捨。所謂退起下
地欲時失上解脱。二者生捨。生上地時失於
下法。下三空處無漏解脱有三種捨。一者退
捨。彼宗無漏有退失故。二轉根捨。轉鈍無漏
無利根時失鈍根故。三得果捨。證無學時捨
學道故第七第八唯一退捨。成實前七唯入
無餘涅槃時捨。第八無捨。大乘法中縁修解
脱眞證時捨。眞實解脱畢竟無捨此二
門竟
次明
成就。隨所有處名爲成就。毘曇法中前二解
脱二禪已還隨身何處一切成就。生上不成
有漏。生上則失下故。第三解脱四禪已還一
切處成。生上不成。下三空處有漏解脱自地
及下一切皆成。生上不成。彼三空處無漏解
脱及後二種一切處成。然彼宗中前七解脱
隨所成處皆得現入。第八解脱在欲色界成
而得入。無色雖成而不得入。彼無形色。若復
滅心。命則盡故。成實大乘一切解脱一切處
成第六門中辨其優劣。於中約對八勝處
及十一切入以辨優劣。八勝及與十一切入
後當具論。毘曇唯就初三解脱望八勝等以
辨優劣。初三解脱總相觀故。最以爲下。八勝
次廣説以爲中。十一切入最廣觀故。説以爲
上成實不爾。彼論宣説。十一切入假想觀故。
最以爲下。八勝處者初是有漏後是無漏。説
以爲中。八解脱者唯是無漏。説以爲上。於中
下者在於外凡。中者在於内凡已去。上者在
於修道已上。八解脱義釋之麁爾
  八勝處義四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論體二 
就人分別三 就處分別四
第一釋名辨相。八勝處者。經中亦名八除入
也。爲此觀行。能息貪欲勝煩惱處。故云勝
處。入者亦是處之別稱。除煩惱處故名除入。
勝處不同。一門説八。八名是何。一内有色相
外觀色少。大智論中名外觀色若好若醜勝
知勝見。二内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内無色
相外觀色少。四内無色相外觀色多。五青。六
黄。七赤。八白。八中初二是八解中第一解脱。
己身名内。於己身分未滅未壞名内有色。於
外色中始觀一身以爲不淨。名外觀少。何故
不多。龍樹釋言。學觀之始畏心難攝不敢多
譬如鹿遊未調不可遠放。若好醜者。論
言。於彼外色之中善果名好。惡果名醜。又外
色中生婬之處名之爲好。生瞋之處説之爲
醜。又彼三十六物之中骨相名好。皮肉等相
説以爲醜。又外色中忘見淨想名之爲好。還
見不淨説之爲醜。於好於醜不生貪瞋。但觀
四大因縁和合名勝知勝見。第二内有色相
外觀多者。内有同前。觀心轉熟能爲廣觀。
周滿大地悉見不淨。名外觀多。次二勝處是
八解中第二解脱。於己身分作其死想蟲食
火燒盡滅之想。名爲内無。多少同前。青黄
赤白是八解中第三解脱。於外色中除去皮
肉作其骨想。後觀此骨作其青黄赤白等想。
爲四勝處。觀法云何。欲爲青觀。先得四禪。次
於外色取少青相。還入定中復觀彼青。如是
往返極令純熟。名青勝處。黄等亦然。問曰。
此四與十一切入中青黄赤白四一切入有何
差別。龍樹釋言。一切入廣普縁一切悉爲
青等。勝處少縁。有斯異耳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
於中有三。一就有爲無爲分別。此觀有爲。二
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法中一向有漏。成實
法中通漏無漏。故彼成實八勝品云。始觀有
漏。終成無漏。大乘亦爾。三心法分別。毘曇
法中是無貪性。貪欲治故。成實法中是智*慧
性。大乘法中直觀事者與毘曇同。兼見空者
與成實同此二
門竟
次就人論。毘曇法中或是外
道凡夫修起。或是那含羅漢修起。成實釋
言。佛弟子起。不通外道。佛弟子中内凡修
起。以初有漏後無漏故。大乘法中十信已去
皆能修起此三
門竟
次就處論。處中有四。一依禪
處。毘曇前四依於初禪二禪修起。後四依
於第四禪起。彼成實論八勝品云。依欲界電
光及色界定皆得修起。二境界處。三修起處。
四成就處。此等具辨。與八解中初三解脱其
義相似。八勝如是
  八行觀義兩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就位分別二
*第一釋名辨相。八行觀者。如地持説。於八
境界渉求名行。照察稱觀。理實通觀一切諸
法。今此且就一色論之。餘類可知。名字是
何。一者觀色。二觀色集。三觀色滅。亦名色
離。四觀色道。五觀色味。六觀色過。亦名色
患。七觀色出。八觀色第一義。如地持説。八中
前七觀察色義。所謂觀察世諦之義。後一觀
察色第一義。就前七中。初四正觀色之體義。
後三觀察色之所生。就前四中。初觀色者。觀
色體性苦無常等。此即是其苦諦觀也。觀色
集者。觀察色因因業煩惱。此即是其集諦觀
也。觀色滅者。觀色盡處數滅無爲故名色
滅。滅離色相故亦名色離。此即是其滅諦
觀也。觀色道者。觀察彼色對治之道。此即
是其道諦觀也。次三觀中觀色味者。觀色生
集。縁色生愛味著境界故名色味。觀色過者。
觀色生苦。所生苦報是過患法故名色過。亦
名色患。觀色出者。經亦名離。出之與離滅之
異稱故。彼滅諦四行之中。或有説爲盡止妙
出。或復説爲滅止妙離。故知出離滅之別稱。
此觀色法能生於滅。滅是無法。云何可生。
觀色得滅。義説爲生。與涅槃中涅槃修得不
名不生。其義相似。何故不説觀色生道。道者
是後第一義觀。非全不説。第八觀色第一
義者。觀色無我。無我有二。一衆生無我色中
無人。二法無我色性空寂。八中前七是觀方
便。後一正觀觀色既然。受想行等類亦同爾
此一
門竟
次就位論。文無定判。准義推之。麁亦
可知。毘曇法中。初四方便煗等已上漸學觀
察。苦忍已去正見分明。次三方便斯陀行去
漸次觀察無學究竟。第八門中人無我觀二
處通者。成實法中。前七事觀。在思*慧地。後
一理觀。煗等已上漸學修習。無相已去正見
分明。大乘法中實通上下。隨相別分。前七方
便在於地前。後一正觀在於地上。八行觀義
略辨如是
  八大人覺義
八大人覺者。佛是大人。諸佛大人覺知此法
爲涅槃因。名大人覺。所覺不同。一門説八。八
名是何。一是少欲。二是知足。三樂寂靜。四懃
精進。五守正念。六修禪定。七修智*慧。八不
戲論。於彼未得五欲法中不廣追求。名爲少
欲。已得法中受取以限。稱曰知足。離諸憒鬧
獨處空閑。名樂寂靜。於諸善法懃修無間故
云精進。守法不失名爲正念。住法不亂名曰
禪定。起聞思修説爲智慧。證離分別名不戲
論。一一廣辨如遺教經。就此八中。前七方
便。後一正證。八大人覺略之云爾
  八法攝摩訶衍義
八法攝摩訶衍出地持論。摩訶衍者是外國
語。此名大乘。大乘行廣。八法統收。斯集其中
故名爲攝。八名是何。一名爲信。二名聞思。
三名思*慧。四名淨心。五初修*慧行。六修
*慧廣。七修*慧果成。八畢竟出離。菩薩種性
解行位中。於八解處淨信成就故名爲信。何
者八勝。謂三寶功徳。諸佛菩薩神通之力。
種種因果。眞實之義。得義。得方便。種種因果
是世諦法。眞實義者是第一義。言得義者。無
上菩提。得方便者。謂諸菩薩所修學道。於此
八處菩薩皆信。言聞*慧者。解行之初欲求出
道。於出世法具足聽聞。言思*慧者。解行之
終於所聞法具足思量。故地持云。菩薩解行
聞*慧思*慧思惟。言淨心者。初地之始見無
我理證心清淨。故云淨心。初修*慧行者。初
地滿心起十大願修行信等。此即是其修道
所收修道之始。故名爲初。修*慧廣者。二地
已上乃至七地修道漸増。名修*慧廣。修*慧
果成者。八地已上報行純熟。名修*慧果成。
畢竟出離者。謂如來地。如來永離一切諸障
名畢竟出。八法攝摩訶衍辨之略爾
  九次第定義
九次第定者。所謂八禪及滅盡正受。如龍樹
説。此九唯取根本定體不通方便。根本定
轉相入故。八禪滅定廣如上釋。然此亦名九
次第滅。入初禪中滅欲界心。入二禪中滅初
禪心。乃至入彼滅盡定時滅非想心。九次第
定名字如是
  九想觀義八門分別辨相一 定體二 所縁
三 治患不同四 約對十想辨其同異五 約對諸
禪辨定先後六 約對道品辨定本末七 修起所
爲八
第一辨相。九想云何。第一死*想行者。爲欲
破婬欲賊。先觀死*想。見人死時言語辭別出
息不返忽然便死。念我當然所愛亦爾。用呵
煩惱。第二脹*想。見屍膖脹如韋嚢中風異
於本形。念我當然所愛亦爾。用呵貪欲。三
青淤*想。見彼死屍風吹日曝色變青淤壞本
形色。念我當然所愛亦爾。四膿爛*想。見彼
死屍青淤已後不久膿爛臭弊可惡。念我當
然所愛亦爾。五者壞*想。觀彼死屍風日轉
大破壞在地膿血流出。念已當然所愛亦爾。
六血塗*想。死屍壞已血肉塗漫。念已當然
所愛亦爾。七蟲食*想。觀彼死屍不燒不埋棄
之曠野爲諸蟲狩之所食噉。見己身自方亦
類所愛亦爾。八骨鏁想彼肉既盡唯見骨
*鏁共相連柱。九分散*想。殘筋既斷骨*鏁分
離名分散*想。大智論中少一死*想加一燒
*想。見彼殘骨爲火所燒終成灰燼。忖己當然
所愛亦爾。問曰。彼論何故除死。彼以初死
形色未變。猶取淨相。爲是不説此一
門竟
次辨
體性。論曰。此九是想自性。以取相故。若據
終成。是無貪性。貪欲治故此二
門竟
次辨所縁。
此九唯縁欲界地中不淨之色。以爲境界。爲
破欲界貪欲心故此三
門竟
次明九*想治患不同。
九*想能治貪欲之病。貪有二種。一愛自身。
五種不淨而爲對治。如前五度章中具廣分
別。二愛他身。九想爲治。愛他身中經論不
同。依涅槃經。説有四欲。一威儀欲。愛其進止
語言等事。二形色欲。愛其青黄赤白等事。三
處所欲。或著眼耳。或愛鼻口。或貪腰身。如
是一切。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濡等觸。此四
種欲九想別治。初威儀欲死*想爲治。形色
欲者青淤濃爛血塗爲治。處所欲者脹壞蟲
食分散爲治。細觸欲者骨*鏁爲治。依大智
論。染有七種。一著威儀。愛其進止。二著語
言。愛其音聲言語戲咲。此二猶前威儀欲
也。三著形色。猶前四中形色欲也。四著形容。
愛其身形。猶前四中處所欲也。五著細滑柔
濡等觸。猶前四中細觸欲也。六通著前五。七
著人相。謂男愛女之女愛男等。七中初二死
相爲治。著形色者青淤膿爛血塗爲治。著形
容者脹壞蟲食分散爲治。著細觸者骨瑣及
與燒相爲治。後之二種九相通治。此九破貪。
瞋等諸結皆亦微薄此四
門竟
次對十想辨其同
異。十想如後十想章中具廣分別。九*想望
彼。有同有異。所言異者。如龍樹説。九想初
學。十*想終。初學爲因。終成爲果。又復九
*想遮未得定人婬欲之心。十*想能滅。九*想
能遮如似縛賊。十*想能滅如似斬賊。所言
同者。同治貪欲爲涅槃因。於中相攝論者不
同。有人釋言。彼十想中不淨想者具攝九想。
有人復言。十中不淨食厭世間不可樂*想。具
攝九*想。復有人言。彼九*想觀通攝十想。觀
死相分分變異即無常想。若著此法。無常
壞時則生苦惱。即是苦想。無常苦故不得自
在。即無我想。觀彼死*想。九想觀身無一淨
相。以不淨故。食雖在口。腦涎流下合而成
味。咽之入腹即成不淨。無可貪著。即厭食想。
以是九*想厭離世間。即是世間不可樂想。九
*想觀身無常敗壞即是死想。知此九想能斷
煩惱。即名斷想。用此九*想遮諸煩惱。即名
離想。以九*想觀令陰不生。即是盡想。亦名
滅想。同異如是此五
門竟
次對諸禪辨定先後。如
論中説。九想是其諸禪方便。先修九*想折
伏煩惱。然後入禪。問曰。經中多先説禪後
説九*想。今云何言九*想是其趣禪方便
樹釋言。先讃諸禪令人愛樂。所樂禪定由九
*想成。故先行之此六
門竟
次對道品辨其本末。
如龍樹説。九*想之觀開身念處。身念開導後
三念處。以四念處開餘道品。以三十七品開
涅槃門此七
門竟
次明所爲。如論中説。小乘之人爲
入涅槃故修九*想。菩薩爲憐一切衆生集諸
佛法而度脱之故修九*想。九*想之義厥趣
粗爾
  九斷智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約道分別
二 就處分別三 得捨成就四 建立所以五
初釋名辨相。九斷*智義如雜心説。煩惱盡
處名之爲斷。斷是智果。果仍因名。故號斷
*智。故雜心云。雖智是智。斷是*智果。故説斷
*智。其猶業果亦名爲業。問曰。彼斷云何智
果。釋有兩義。一望無礙道由智斷障。得彼
斷故名爲智果。若爾見諦煩惱盡處由忍斷
得。應名斷忍。以何義故亦名斷智。釋言。忍者
是智眷屬。通名爲智。通名智故。忍家之果
亦名斷智。二望解脱道。爲智證得故曰智果。
曰。彼智爲縁而證。爲當不縁。釋言。不縁。
如集法智。當起之時縁欲界集。不縁彼斷而
能證之。故*智不縁。如是一切。名義且爾。體
相云何。斷*智有九。欲界地中苦集諦下煩惱
盡處立一斷*智。滅道諦下煩惱盡處各別立
一。通前説三。上界亦然。通前説六。三界修道
煩惱盡處各別爲一。通前説九。問曰。何故上
二界中見惑盡處不隨界別。修惑盡處逐界
乎。論自釋言。上界見惑對治同故。不隨
界別。修治別故。隨界分之。是義云何。見惑
易除。苦比忍心一念現時。上二界中迷苦煩
惱一時頓斷。餘忍亦爾。故曰同治。修惑難
遣。界界各別斷。故云別治第二門中約道
分別。具有四義。一約見修二道分別。二依法
比。三約忍智。四就有漏無漏分別。言見修者。
望無礙道。前六是其見道斷*智。見道無礙斷
障得故。後三是其修道斷*智。修道無礙斷
障得故。望解脱道。前五是其見道斷*智。見
諦道中解脱證故。次三是其修道斷*智。修
道門中解脱證故。後一是其無學斷*智。無
學果中解脱證故此一
門竟
次依法比二門分別。
初三斷*智唯是法忍法智之果。望無礙道。是
法忍果。望解脱道。是法*智果。次三比忍比
智之果。望無礙道。是比忍果。望解脱道。是
比智果。次一唯是法智之果。欲界修惑法智
斷故。後二斷*智或法智果。或比智果。若以
欲界滅道法智斷上修惑。是法智果。用四比
智斷上修惑。是比智果。是則具論。法智有其
六斷智果。見三修三。比智有其五斷智果。見
三修二此二
門竟
次約忍智二門分別。望無礙道。
前六忍果忍爲無礙。斷障得故。後三智果智
爲無礙。斷障得故。故雜心云。三斷是智果。
餘則是忍果。望解脱道。倶是智果。同皆爲智
所證知故此三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等智有
漏。理觀無漏。無漏具有九斷*智果。無漏能
斷一切結故。有漏唯有二斷*智果。所謂聖
人以世俗智斷欲界色界修道惑故。故雜心
云。世俗道果二。聖智果有九矣。約道如是
第三門中就處分別。於中有四。一三界處。二
禪地處。三道位處。四集斷處。三界處者。欲
界有四。見斷三修*斷一。上界有五。見*斷
三修二此一
門竟
次就禪地分別。斷智依未來禪
具九斷*智。未來能斷一切結故。四根本禪及
與中間論者不同。依瞿沙説。具八斷*智。除
欲界中五下結盡。餘皆具足。以欲界中修道
煩惱未來禪斷。非四根本及中間故。依法勝
説。具五斷*智。謂上二界見三修二。彼説。欲
界一切結盡唯依未來。不依四禪及中間故。
所以不論。如此説者。依四根本及中間禪入
聖道者。但斷上界見修煩惱。不斷欲結。欲
先除。依彼空處方便之道。得具色界修惑盡
處一種斷*智。第四禪中修道煩惱彼能斷故。
依四空中下三空處。得具無色煩惱盡處一
種斷*智。用彼無漏能斷無色修道惑故。非想
無無漏故此二
門竟
次辨位處。始從外凡乃
至見道五心已來。一向未有斷*智之果。彼
集法智集比忍時成一斷*智。集比智滅法忍
來具二斷*智。滅法智滅比忍來具三斷智。滅
比智道法忍來具四斷*智。道法智道比忍來
具五斷*智。須陀洹果具六斷*智。斯陀含
其義不定。若超越人入見諦道向斯陀含。與
須陀洹向中相似。若次第人向斯陀含具六
斷*智。與須陀洹果中相似。斯陀含果亦具六
斷。同須陀果。阿那含義亦不定。若超越人
入見諦道。向阿那含與須陀洹向中相似。若
次第人向阿那含與須陀洹果中相似。阿那
含果成一斷*智。謂五下結盡處斷*智。問曰。
那含但斷欲界貪欲瞋恚二種下結。自餘身
見戒取及疑三種下結先已斷除。今云何言
成五下結盡處斷*智。釋言。身見戒取疑等雖
先斷除。此處集故合爲一斷。羅漢向中色愛
未盡唯成就一。與那含同。色愛盡者得成就
二。羅漢果中唯成就一。所謂三界一切結盡。
應成就九。此處集斷故但云一耳此三
門竟
次明
集處。捨前別得總爲一得。名集斷*智。集處
有二。謂那含果及羅漢果。問曰。餘處何故不
集。唯此二處。論言。得果及度界處方集斷
*智。那含羅漢是得果處及度界處。故集斷
*智。何故此二得果度界。彼阿那含五下結
盡。阿羅漢人五上結盡。故此二處得果度界。
五上下結前煩惱中具廣分別。須陀斯陀是
得果處而非度界。色愛盡處是其度界而非
得果。餘非得果亦非度界。爲是不集。處別如
是第四明其得捨成就。先明其得先無今
成。謂之爲得。所得不定。或有得一。或二或
六。言得一者。凡有九處。於彼觀諦十六心中。
第六第八第十第十二第十四第十六心。一
一起時各得一斷。即是六處。次第那含果心
現時。得一斷*智。通前七處。羅漢向中色愛
盡者得一斷*智。通前八處。羅漢果起得一
斷*智。通前九處。言得二者。謂羅漢人退無
色結。得下結盡及色愛盡二種斷*智。言得
六者。那含羅漢退起欲界修道惑時。得見諦
中六種斷*智此一
門竟
次明其捨先成今失。名
之爲捨。捨中不定。或有捨一。或二或五。或復
捨六。言捨一者。凡有三處。一退羅漢果。捨一
斷*智。二色愛盡阿那含人退起彼結。捨一斷
*智。三色愛未盡阿那含人退起欲結。捨一斷
*智。言捨二者。具有兩處。一得羅漢時。捨五
下結盡及色愛盡二種斷*智。二色愛盡阿那
含人退起欲結。捨二斷*智。言捨五者。超越
那含得果之時。頓捨向中五種斷*智。言捨六
者。次第那含得果之時。捨前所成六種斷*智
此二
門竟
次明成就。所得不失。名爲成就。多少
不定。或有成一。或二或三或四或五。或復成
六。言成一者。凡有三處。一集法智時。二那
含果時。三羅漢果時。皆成就一。言成二者。有
其兩處。一集比智時。二色愛盡阿羅漢向皆
成就二。言成三者。滅法智時。言成四者。滅比
*智時。言成五者。道法智時言成六者。道比
智時第五明其建立所以。如論中説。見道
斷智四因縁立。一雙因滅。二倶繋離。三得無
漏解脱得。四缺第一有。雙因滅者。苦集諦下
見疑無明。彼此相望互爲遍因。故名雙因。兩
因倶斷。名雙因滅。倶繋離者。苦集諦下遍
使煩惱。互相縁縛。名爲倶繋。彼此齊斷。名
倶繋離。言得無漏解脱得者。解脱道起證得
無漏。名得無漏解脱。缺第一有者。所斷之
結上徹非想名缺第一有。苦法忍時四義倶
無。故不立斷*智。苦法智苦比忍時。雖得無
漏解脱得。餘縁不具。故亦不立。集下煩惱未
斷除故。雙因未滅。倶繋未離。上二界中迷苦
惑在。是故未名缺第一有。問曰。苦比忍心斷
上二界迷苦煩惱。何故不名缺第一有。釋言。
所斷煩惱之時猶與忍倶。故未名缺。苦比
智集法忍時雖得無漏解脱得及缺第一有。
雙因未滅。倶繋未離。故亦不與斷*智之名。
集法智時四義具足方名斷*智。云何具足。迷
苦煩惱先已斷除。迷集今盡。故雙因滅。倶繋
亦離。彼苦法*智苦比智集法智時已證無
爲。名得無漏解脱得。苦比智時缺第一有。故
名爲具。集比智滅道法智滅道比智皆亦
是四因縁具齊立斷*智。問曰。何故一切忍邊
不説斷*智。不得無漏解脱得故。修道斷*智
五因縁立。謂前四上加一界永斷。彼欲界中
九品修惑展轉相縛乃至非想。地地皆爾。彼
欲界中從斷一品至八品來。雖得無漏解脱
及曾缺第一有。餘義不具。故一不立斷*智。
以有第九微品惑故。雙因未滅。倶繋未離。
界未永斷。九品斷時五義方具。乃立斷*智。
初禪地中從斷一品至八品來。亦具二縁。謂
得無漏解脱得及缺第一有。餘三不具。不立
斷*智。九品斷時四因縁具。界未永斷。亦不
與名。二禪三禪義亦同爾。第四禪中八品斷
來與前相似。九品斷時五義備足。方立斷
*智。四空地中類前可解。以修道中具五因
縁立斷*智故。凡夫之時雖以等智斷諸煩惱。
不得無漏解脱得。亦未具缺第一有。故非
斷*智。若在凡時。曾斷煩惱。後入聖道。爲無
漏智所印證者。得名斷*智。云何印證。謂凡
夫時斷欲界中六品煩惱。後入見道。道比智
時印先無爲。即爲斯陀解脱之果。若在凡
時。斷欲界中九品惑盡。後入見道。道比智時
印先無爲。爲阿那含解脱之果。故名印證。於
欲界中餘品盡處及上二界煩惱盡處則不印
證。以非得果休息處故。問曰。印時爲縁。而印
爲當不縁。釋言。不縁。修道比智縁上界道。
而證欲界煩惱盡處。是以不縁。九斷智義大
況麁然
大乘義章卷第十三


大乘義章卷第十四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二十一門十想義 十一
切入義 十聖處義 十種慰喩義 十願義 十種供養
義 十無盡藏義 信等十行義 十明義 十忍義 十
無生忍義 十住義 十行義 十迴向義 十地義 十
功徳義 見性十法義 涅槃十因義 菩薩十力義 菩
薩十無畏義 三乘共十地義
  十想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體性二 就
處分別三 就人分別四 約受分別五
初釋名辨相。觀心於法取相名想。想別不同
一門説十。十名是何。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
我想。四厭食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
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滅想。亦名
盡想。無常想者。觀有爲法遷流非恒。故曰無
常。無常有三。一分段無常。六道果報三世
分異。於中有二。一者有餘身死名在。二者
無餘身死名滅。二念無常。有爲念念四相遷
變。三者自性不成實無常。有爲之法因縁虚
集。無有定性。生即無生。滅即無滅。如龍樹
説。見身盡滅。即是第一分段無常。新新生滅。
是念無常。生時無來。滅時無去。是其自性不
成實無常。以此三觀能滅煩惱。問曰。有人由
見無常更増煩惱。懼盛年不久。深起染著。今
云何言無常之想能滅煩惱。龍樹釋言。如是
見者名少分見。不名具足。若具見者則破煩
惱。云何具足。如佛昔告舍利弗言。當具修習
無常之想。無常故空。得空之時無常亦無。生
住滅等不可得故。見生住滅不可得時名爲
究竟自性無常。性既無常。何樂可貪。問曰。若
言得空之時無常亦無。何故佛説無常之義
爲苦諦實。論言。佛爲邪見之人謂世間常。故
説無常爲苦諦實。不爲無常是實故説。言苦
想者。觀有爲法無常故苦。苦有三種。所謂苦
苦壞苦行苦。是義如前四諦章中具廣分別。
問曰。若言法皆是苦者。云何得有苦樂及捨
三受差別。如涅槃説凡夫苦中妄生樂想。理
實是苦。問曰。若法無常故苦。聖道無常體是
苦不。龍樹釋言。無常故苦。爲於有漏五受
陰説。不爲聖道。所以然者。道能破苦與空無
我實義相應。故雖無常而非是苦。問曰。聖人
五陰無常。五陰壞時聖人苦不。龍樹釋言。
有著心者法壞則苦。聖人無著故雖無常而
不生苦。問曰。若言聖無苦者。如經中説舍利
弗患風病苦。畢陵伽婆蹉患眼病苦。羅婆那
比丘患痔病苦。云何言無。論言。聖人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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