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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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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於本劫中起常見也。此本
見竟
末劫末見四十
四者。有想之論有十六見。無想論中有其八
見。非有想非無想論亦有八見。斷滅論中有
其七見。現在泥洹有其五見。是故通合有四
十四。有想論中十六種者。以想對色。有其四
句。對邊無邊。復有四句。對苦對樂亦有四句。
多少相對復有四句。對色四者。我此終後有
色有想。是爲初見。無色有想是爲二見。亦有
色亦無色有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有
想。是爲四見。邊中四者。我此終後有邊有想。
是爲初見。無邊有想。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
邊有想。是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有想。是爲
四見。苦樂等中四種見者。我此終後有苦有
想。是爲初見。有樂有想。是爲二見。有苦有樂
有想。是爲三見。非有苦非有樂有想。是爲四
見。多少四者。我此終後有其一想。是爲初
見。有若干想。是爲二見。衆多非一。故名若
干。有其小想。是爲三見。縁境狹故。稱之爲
小。有無量想。是爲四見。縁境寛故。説爲無量
此一
門竟
無想八者。對色有四。對邊無邊。復有四
種。故有八也。對色四者。我此終後有色無想。
是爲初見。無色無想。是爲二見。亦有色無色
無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無想。是爲四
見。對邊四者。我此終後有邊無想。是爲初見。
無邊無想。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邊無想。是
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無想。是爲四見。以無
想故。不可説爲苦樂等四。苦樂等四。在心法
故。又無想。故不可説爲一與若干小與無量
此二
門竟
非有想非無想中八者。對色有四。對邊
無邊。復有四種。故有八也。色中四者。我此終
後有色非有想非無想。是爲初見。無色非有
想非無想。是爲二見。亦有色亦無色非有想
非無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
無想。是爲四見。邊中四者。我此終後。有邊非
有想非無想。是爲初見。無邊非有想非無想。
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是
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是爲
四見。以其非有非無想故。不可説爲苦樂等
四。又以非想非無想故。不可説爲一與若干
小與無量。問曰。何故不説亦有亦無想乎。理
實應有。若更説之。不異前二。所以不説。若説
亦有不異初門。若説亦無不異第二。是故不
此三
門竟
斷滅七者。有人説言。我今此身四大
六入。父母所生。乳餔所養。衣食所成。摩捫擁
護。然是無常終歸斷滅。是爲初見。復有人
言。我今此身不得滅盡。至欲界天。斷滅無餘。
是爲二見。復有人言。欲界天身。不得滅盡。色
界地身。諸根具足。彼報盡竟。斷滅無餘。是爲
三見。復有人言。色界地中。不得滅盡。空處報
盡斷滅無餘。是爲四見。復有人言。空處地中。
不得滅盡。識處報盡。斷滅無餘。是爲五見。復
有人言。識處地中。不得斷滅。無處有盡斷滅
無餘。是爲六見。復有人言。無所有處不得滅
盡。非想報盡斷滅無餘。是爲七見此四
門竟
現在
泥洹五種見者。有人説言。我今此身即是泥
洹。所以者何。我於現在五欲。自恣受於快樂。
是故此身即是泥洹。過是更無。是爲初見。復
有人言。此現在身。非是泥洹。更有泥道。微妙
第一。我獨知之。餘人不達。如我斷滅欲惡不
善。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行。齊是名爲
現在泥洹。過是更無。是爲二見。復有人言。更
有泥洹。微妙第一。我獨知之。餘人不達。如我
現在。滅離覺觀。内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
樂入二禪行。齊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無。
是爲三見。復有人言。更有泥洹。微妙第一。唯
我獨知。餘人不達。如我除喜行捨。憶念安慧
受樂入三禪行。齊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
無。是爲四見。復有人言。更有泥洹。第一微
妙。唯我獨知。餘人不達。如我現在斷苦斷樂。
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齊
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無。是爲五見。問
曰。何故不説四空以爲泥洹。理亦應説。略不
論之。六十二見。辨之麁爾
  八萬四千煩惱義
八萬四千諸煩惱者。經但有數。不列其名。
何由可識。當應翻彼八萬四千諸度法門即
爲八萬四千煩惱。其猶六弊翻對六度即爲
六弊。此亦如是。所對八萬四千度門。後當別
論。煩惱門竟
大乘義章卷第六



大乘義章卷第七
 慧遠述 
染法聚諸業義有十六門身等三業 三性業 三
受報業 三界繋業 三
時報業 曲穢濁三業 黒白等四業 五逆業 六業 七不
善律儀 八種語 九業 十不善業道 十四垢業 十六
惡律儀 飮
酒三十五失
  身等三業五門分別釋名辨性一 辨相二 
開合廣略三 輕重四 
上下
第一釋名。辨其體性。色形聚積。名之爲身。起
説之門。説之爲口。伺縁名意。依斯起作。故名
身業乃至意業。名字如是。體性云何。身業有
二。一者作業。二無作業。言作業者。論釋不
同。依如毘曇。三聚法中。色法所收。十二入
中。色入所攝。彼説身作。是礙性故。色聚所
收。是實法色眼所行故。色入所攝。所謂高下
正不正等。若依成實。三聚法中。色聚所收。十
二入中。法入所攝。色義同前。以何義故。十二
入中法入所攝。彼宗之中。實色非業。凡是
業者。要是假色。相續之中。有損有益。方名爲
業。故成實言。餘處生時。能有損益。名之爲
業。相續之中。後起異前。名餘處生。大乘法
中。實有作業。相續乃成。義有兩兼。不得偏
取。作業如是。無作業者。依如毘曇。三聚法中
色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礙性故。
色法所收。此無作色。非眼所行。唯意識知。故
法入攝。若依成實。三聚法中。是其非色非心
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彼宗不説有無作
色。良以無作不同形礙。故名非色。不同情慮。
故曰非心。爲意行故。法入所攝。大乘法中。義
有兩兼。是身業故。得名爲色。無色心相。名非
色心。身業如是。口業亦二。一者作業。二無作
業。言作業者。論釋不同。依如毘曇。三聚法中
色法所收。十二入中聲入所攝。是礙性故。
色法所收。是實法聲耳所行故。聲入所攝。
彼宗不説有假名聲以爲業矣。若依成實。三
聚法中色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礙
性故。色法所收。是假名聲意所行故。法入
所攝。相續之中。方有損益。故名爲假。無作業
者。論釋亦異。依如毘曇。三聚法中色法所收。
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是色性故。色聚所收。是
無作法意所行故。法入所攝。若依成實。三聚
法中。非色心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不同形
礙。故名非色。不同情慮。故曰非心。意所行故
法入所攝。大乘法中。口業之相。類身可知。意
業之中。諸論不同。依如毘曇。但有作業。無無
作業。故彼論言。以三種故。意無無作。言三種
者。謂善惡等三性法也。色法之中。三性並故。
善身口邊有惡無作。惡身口邊有善無作。心
法不爾。善惡不並。善心之中。無惡無作。惡心
之中。無善無作。以是義故。但有作業。然彼作
業。三聚法中心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
是心數中思數爲體。故心法收。是意所行故
法入攝。若依成實。意地具有作無作業。故彼
論言。無有因縁令使意地無無作業。彼説
作業與毘曇同。所言異者。不説心外別有思
體。故彼論言。思若非意。更復説何以爲意
業。意行縁中説名爲思。無作業者。三聚法中
非色心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不同形礙。復
非情慮。説非色心。意所行故法入所攝。大乘
法中有作無作。其中作業。思數爲體。三聚
法中心法所收。十二入中法入所攝。無作業
者。是心業故。得言是心。非心相故。得言非
心。十二入中法入所攝。意業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
其相。身業之中有其三種。善惡無記。善中有
二。一止二作。離身三邪是名爲止。禮拜等事
是名爲作。惡中亦二。一止二作。要期作心不
禮拜等。是名爲止。作身三惡殺盜邪婬。是名
爲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捨無記心所起身
業。是名爲止。起名爲作。問曰。善惡止業之
中。捨彼惡作。以爲善止。捨彼善作。以爲惡
止。無記之中。何不捨彼善惡二作以之爲止。
乃捨無記作起之業。以爲止乎。若無記中。還
捨無記所作之業以爲止者。善中之止。還應
止彼善中之作不捨惡作。惡亦同爾。釋言。不
類善惡二門。正相違返。正相違故。有二相
翻。一總二別。總而論之。以善對惡。以惡對
善。別而論之。善中之止。必翻惡作。惡中之
止。必翻善作。無記望彼善惡二門非正相違。
非正違故。唯總相翻。無別相翻。總相翻故。無
記翻彼善惡二門。不別翻故。無記之止。不
翻善惡二門之作。無記之作。不翻善惡二門
之止。當分之中。止作相翻。口業亦三。善惡無
記。善中有二。一止二作。離口四過。是名爲
止。讀誦讃歎如法之音。是名爲作。不善亦二。
一止二作。不讀誦等。是名爲止。作口四過。是
名爲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捨無記心所起
口業。是名爲止。起名爲作。意業亦三。善惡無
記。善有二種。一止二作。止離一切不善業思。
是名爲止。起善業思。是名爲作。惡中亦二。一
止二作。要期之心。止離善思。名之爲止。起惡
業思。是名爲作。無記亦二。一止二作。止離威
儀工巧等心。名之爲止。起此名作。問曰。殺
生劫盜邪婬是身作者。口教他殺。仙人忿怒
殺乾陀羅一國人民。是何業乎。論釋不同。若
依毘曇。是身業攝。究竟成殺。要在身故。口教
殺者。所教之人要身斷命。方始成業。仙人忿
怒而殺人者。近住鬼神知仙意故。害彼國人。
若依成實。口教殺者。則是口業。意瞋殺者。則
是意業。故彼成實三邪品云。口亦能教。意
亦能爲。但身多故。名爲身業。餘業道中。互造
例然。邪婬一種。唯是身作。以其成業要在身
故。如涅槃説。此三業中意名正業。身口二種。
名爲期業。期謂期會。從其業思。期會集成。在
於身口。故名期業。又彼經言。意直名業。身口
二業。名爲業果。以從業思成身口故此二
門竟
次明開合廣略之義。開合不定。或總爲一。通
名爲業。或分爲二。一者作業。二無作業。此如
上辨。或説爲三。於中有三。一就具分別。謂身
口意三種之業。二隨義分別。一者作業。所
謂身口二種作業。二無作業。所謂身口無作
之業。三者非作非無作業。所謂意業。三就性
分別。所謂善惡無記之業。或説爲四。謂黒
白等四種之業。或説爲五。如雜心説。身業有
二。作與無作。口業亦爾。則以爲四。意唯有
作。通前説五。若依成實。意地亦有作無作
業。若從是義。説業爲六。或分爲九。身口意業
各有三種。善惡無記。則爲九也。又如成實
九業品中。更説爲九。何者是乎。彼説欲界有
其三種。一是作業。二無作業。三者非作非無
作業。此如上辨。色界亦爾。則以爲六。無色有
二。一無作業。二者非作非無作業。通前爲八
及無漏業。通前爲九。或分十三。如毘曇説。身
口有五。一者善作。二不善作。三無記作。無作
有二。通前爲五。無作二者。一善無作。二惡無
作。無記羸劣不發無作。身業既然。口業亦爾。
則以爲十。意地唯有三種作業。通前十三。若
成實。意地亦有善惡無作。據斯以論。業
有十五。或復説爲二十三業。善業有十。謂不
殺等。不善亦十。謂殺盜等。通身口意三種無
記。便是二十三種業也。廣以分之。數別難窮
此三
門竟
次辨三業輕重之義。三業之中。何者最
重。於中先以身口二業。對彼意業以辨輕重。
後別論之。言以身口對意辨者。意業最重。一
切身口。由意成故。又惡業中邪見最重。能斷
善根。作一闡提。善業之中。三乘出道最爲殊
勝。世間之中。非想業勝。皆是心作。故知意
重。次就三業別明輕重。身中最重。出佛身血。
口中最重。所謂破僧謗方等經。意中最重。
所謂邪見惡業。如是善業之中。菩提之業最
以爲重。此三種中。身輕口中意爲最重此四
門竟
次辨上下得報不同。如龍樹説。不善有三。
謂下中上。下生餓鬼。中生畜生。上生地獄。善
中亦三。謂下中上。下生修羅。中生人中。上生
天生。又更分別。惡有四品。謂下中上及與
上上。下生修羅。中生餓鬼。上生畜生。上上之
者生地獄中。善中亦四。下者生人。中者生天。
上品之者。得二乘果。上上之者。得無上果。又
涅槃中善分四品。下生欝單。中生弗婆。上
生瞿耶。上上之者。生閻浮提。蓋乃對道以分
上下。彼欝單越。不任受道。下善生之。中上二
品。生處難解。若對道法。中品之善。應生瞿
耶。上生弗婆。但彼經中中上兩品。約報分耳。
南閻浮提。受道中勝。上善生之。若對果報。以
分四品。下生閻浮。中生弗婆。上生瞿耶。上上
之者。生欝單越。三業之義。略辨如是
  三性業義三門分別釋名辨體一 分相二
就人分別三
第一門中釋名辨體。三性業者。所謂善惡及
與無記。順名爲善。違名爲惡。此違與順。如下
五品十善中釋。非違非順説爲無記。解有兩
義。一對果分別。中容之業。不能記得苦樂兩
報。故名無記。二就説分別。中容之業。如來不
記爲善爲惡。故名無記。名義如是。體性云何。
善有二種。一者生得宿習今成。二者方便對
縁新起。不善唯一。不分生得方便之別。何故
如是。一切惡法。皆由過去久習性成。不假現
在。方便修起。爲是不分。無記有四。所謂報生
威儀工巧及與變化。苦樂兩報。名爲報生。
進止往來。是其威儀。營世生務。説爲工巧。十
四化等。名爲變化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相別有
五。一約世法以爲三性。一切凡聖身口意中
止作兩善。斯名爲善。止作兩惡。齊名不善。報
生威儀工巧變化。通名無記。二約出家道法
分別。一切凡聖身口意中止作兩善。名之爲
善。止作兩惡。齊名不善。報生無記威儀工巧
及與變化。義別有三。如律中説。順法所作。斯
名爲善。違法所作。通名不善。非違順者。説爲
無記。三對果分別。生樂名善。生苦不善。不能
生者。説爲無記。於此門中。凡夫學人身口意
中止作兩善。名之爲善。能生樂故。止作兩惡。
齊名不善能生苦故。報生威儀工巧變化。説
爲無記。不能生故。無學聖人。一切所作。通
名無記。不能記得未來果故。故地持中。羅漢
所犯名爲無記突吉羅罪。罪既無記。善等亦
然。四對理分別。理謂空理。順理名善。違理不
善。非違非順。説爲無記。於此門中。凡夫所作
善惡無記。悉名不善。取性心起。違空理故。三
乘聖人順理之行。名之爲善。三乘聖人隨事
所作。説爲無記。五對實分別。實謂不空如來
藏性。於此實性。順名爲善。違名不善。非違非
順説爲無記。於此門中。諸佛菩薩眞證行徳。
名之爲善。凡夫二乘一切所作。悉名不善。菩
薩法中縁修無漏。亦善不善。相順名善。以性
違故。説爲不善。餘非情法。説爲無記此二
門竟
次就人論。人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及佛。凡
夫二乘及與菩薩。具有三業。如來一人。大小
不同。小乘法中。宣説如來有善無記無不善
業。如雜心説。又如成實。佛報無記。餘徳是
善。大乘法中。宣説如來一向是善無惡無記。
故地持云。唯有如來。一切皆善。大智論中。亦
同此説。故彼宣説十八不共一向是善。三性
之業。略之云爾
  三受報業義三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就處分別三
第一釋名。言三受者。所謂苦樂不苦不樂。逼
惱名苦。適悦名樂。中容之受。捨前二種。是故
名爲不苦不樂。亦名捨受。所言業者。善惡等
因起作三受。故名爲業。問曰。善惡能生五陰。
以何義故。偏云受業不説色業想等業乎。
成實論三受品説。受是實報。故云受業。
餘是名報。故闕不論。言受實者。苦樂等報。正
酬過去善惡之因。故名實報。自餘色等。非
是正對善惡二因。故不名實。但是相從説以
爲報。故曰名報。彼論復言。受是最勝。故云
受業。餘者不如。所以不説。所言勝者。酬因明
顯生欣生厭。其力功強。故名爲勝。餘不如是。
故名不如。彼論復言。受於縁中相別可得。
故云受業。餘不如是。癈而不論。云何受心
縁中可得。如人説言火苦火樂。如是一切。
以受縁中發生差別。酬報義顯。故名受業
此一門竟次辨其相。問曰。何業能得苦受乃至何
業能得捨受。釋言。惡業能得苦受。善業能得
樂捨二受。惡業得苦。義在可知。善業之中。何
者得樂。何者得捨。毘婆沙中兩師別論。一師
釋云。善有三品。謂下中上。四禪已上上妙之
善。能得捨受。故彼論言。得不苦不樂。是説爲
上善。中下二善。皆得樂受。問曰。下地以何義
故無捨受報。毘曇釋言。下地是麁。捨受是細。
下地不寂。捨受寂靜。又復下地作善之時。但
爲受樂不爲於捨。是故下地無捨受報。如此
説者。三禪已還無有報心。而命終者。無報捨。
故一師所立。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受。
中善得樂。如此説者。三禪已還。亦有報捨。有
報捨故。三禪已還。報心之中。亦得命終。成實
法中。同向後説。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
受。下者能得三禪已還捨受之報。上者能得
四禪已上捨受之報。良以善法起不頓成。始
微次著終則微妙離相寂靜。是故上下同得
捨受。中得樂受。問曰。捨受既從善生酬遂善
因應名爲樂。以何義故説名爲捨釋言有以。
下善所得。通應名樂。以輕微故。覺心不了。故
名爲捨。上善所得實是勝樂。以寂靜故。捨麁
覺心。故説爲捨。問曰。所感上下二樂名爲捨
者。能感之善應名無記。釋言。不類。夫無記
者。不能記得當來果報。方名無記。良以記法
生果爲義。但令生果。斯名爲記。樂者是其覺
知爲義。上下二樂。覺心微少。故不名樂。説爲
捨矣。問曰。下善所得樂果。覺心微故便名捨
者。下不善業所得微苦。覺心亦少。以何義故。
不名爲捨。釋言。不類。苦性麁重。違心義強。
皆有覺知。故不名捨。樂性輕薄。起不違心。生
覺義微故説爲捨。問曰。苦樂並從業生。以何
義故苦麁樂微。釋言。三界有爲之法。體是無
常生滅行苦。彼苦受者。用彼微細行苦爲體。
苦上生苦。苦増故麁。彼樂受者。亦用微細行
苦爲體。苦上生樂。浮薄故微。以苦麁故。輕重
之苦。皆名苦受。以樂微故。麁爲樂受。細爲
捨受此二
門竟
第三門中。就處論之。處謂三界五
道差別。先就三界分別其相。苦受業者。依如
毘曇。起在欲界。所得果報。亦在欲界。若依
成實。苦受之業。起通三界。繋屬欲界。欲界
正起。上界寄起所得果報。起通三界。繋屬欲
界。欲界是其正受報處。上界是其寄受之處。
問曰。上界云何起苦。釋言。上界報欲盡時生
憂惱心。憂惱即是苦受攝也。故彼論言。苦
樂隨身至於四禪。憂喜隨心至於有頂。憂苦
並是苦受攝故。樂受業者。依如毘曇。在欲色
界三禪已還。所受之報。亦在欲色三禪已
還。若依成實。樂受報業。三界遍起。繋屬在於
三禪已還。三禪已還。是正起處。三禪已上。是
寄起處。所得之報。亦通三界。繋屬在於三禪
已還。三禪已還。是正受處。三禪已上。是寄受
處。捨受業者。起通三界。受報不定。若依成實。
三界受之。問曰。捨受既通三界。何故經中。説
四禪上有捨受乎。成實釋言。四禪已上。更無
餘受。故偏説捨。然實捨受。非不通下。若依毘
曇。唯四禪上有捨受報。下地無之。下地設有
受。是方便捨。三界如是。次就五道分別其
相。苦受業者。五趣通起。受報亦然。下三趣
中。受總報若。人天二趣。受別報苦。樂受業
者。依如毘曇。五趣遍起。所得樂果。有總有
別。總報之果。唯在人天。別報樂受。唯除地
獄遍餘四趣。此云何知。如雜心説。善業有四。
一現報業。二生報業。三後報業。四不定報業。
此四種中。地獄造三。除現報業。以地獄中無
善報故。餘四趣中。具起四業。明知。餘趣通有
善報。若依成實。實受之業。五趣通起。所得
樂受。亦遍五道。故彼論言。善業大利。得人
天報乃至涅槃。善業小利乃至三塗亦得少
樂。捨受業者。依如毘曇。人天通起。報在色
天。若依成實。捨受之業。五趣通起。受果亦
然。三受報業。略述如是
  三界繋業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能繋二 所
繋三 處分別四 治

第一釋名。三界繋者。所謂欲色無色繋業。欲
謂欲界。染愛塵境。名之爲欲。欲別上界。名爲
欲界。然欲界中。亦著己身。但欲五塵。下有上
無。爲別上界。就欲名矣。色謂色界。對下以
名。應名無欲。以此界中著内色形。從其所著
故名爲色。色別上下稱曰色界。言無色者。謂
無色界。從其所取。應名心界。以此界中絶其
色報。背下彰名。故云無色。以斯別下名無色
界。言繋業者。釋有四義。一就業體以辨繋義。
有漏之業體屬三界。是故名爲三界繋業。二
就得果以辨繋義。有漏之業受報之處。定在
三界。是故名爲三界繋業。三就業果相對辨
繋。於三界中。業果相縛。是故名爲三界繋業。
成實云。始從地獄乃至他化。於中受報名
欲界繋。始從梵世至色究竟。於中受報名色
界繋。始從空處乃至非想。於中受報名無色
繋。四對惑辨繋。爲其當界煩惱縁縛。故名繋
業。問曰。業果共相縛故名爲繋者。以何義故
不名繋果。偏云繋業。釋言。就果説繋亦得。
今據業門故名繋業。又業是本故偏説之。又
問。煩惱亦能繋果。以何義故不説煩惱以之
爲繋。偏云繋業。釋言。煩惱理亦是繋。今就業
門故云繋業。又業正種故偏説之。問曰。無記
不定報業何界繋乎。成實釋言。是欲界繋。
所以者何。能是欲界業果報故。又問。繋業
繋法何別。釋言。繋業局在三業。不通餘法。若
論繋法。通業煩惱及彼相應心心法。等皆名
繋法。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能繋。於中有四
一漏無漏相對分別。有漏是繋。無漏不定。
小乘法中。一向不繋。大乘法中。無漏有二。一
者眞證。一向不繋。二者縁照。亦繋不繋。望分
段果。不集不招。故名不繋。望變易果。因果相
縛。亦名爲繋。謂於變易世間之中。受果報
故。二就善惡無記分別。若言業體定屬三界。
又爲當界煩惱縛故名繋業者。一切有漏善
惡無記。斯名繋業。若言得果定屬三界。又
在三界因果相縛。名爲繋者。有漏善惡名爲
繋業。無記不繋。無果報故。就彼善惡二業
之中。不善之業定繋欲界。善業有二。一定
二亂。亂者所謂施戒等善。繋屬欲界。定者所
謂八禪定業。八中四禪。繋屬色界。四空定業。
繋屬無色。三就身口意業分別。身口二業繋
屬欲色。意業一種。通繋三界。四就罪福不動
分別。罪者所謂不善之業。福者所謂散善之
業。言不動者。八禪定業。此三種中。罪福二
業。繋屬欲界。不動業者。繋上二界此二
門竟
次辨所繋。於中有二。一對繋業。明其所繋。二
對繋法。明其所繋。業所繋中分別有四。一就
有漏無漏分別。依如毘曇。有漏報法從業所
生。是業所繋。無漏不從有漏業生。非業所繋。
若依成實。一切有漏皆從過去有漏業生。
是業所繋。無漏之法。亦從過去施戒等生。
但是業果而非業繋。何故如是。經中説有不
繋受故。又無漏法起必藉因。生必託縁。過
去所修施戒等善。以之爲縁。方便無漏以之
爲因。因力大故。所以不繋。論釋如是。若言因
果共相屬著名之爲繋。理亦無傷。大乘法中。
眞證無漏。非業所繋。變易無漏。是業所繋。二
三性分別。依如毘曇。無記法中報無記法。是
其業果。爲業所繋。餘非業繋。若依成實。有漏
法中三性之法。皆從過去有漏業生。是業所
繋。故彼論言。我説業報有其三種。善惡無記。
言善報者。有人過去修善法故今報純善。不
善報者。不能男等貪欲之報。毒蛇蝎等瞋恚
之報。如是一切。無記之報。義在可知。是業報
故。是業所繋。又彼論言。諸所生法皆業爲本。
若無業本云何能生。故知。諸法皆業所繋。三
内外分別。毘曇法中。衆生内報從業而生。是
業所繋。外山河等一切境界。不從業生。非業
所繋。問曰。一切山河大地乃是衆生依報之
果。云何説言非業所繋。又人作善便生好處。
若人造惡便生惡處。云何説言非業繋乎。毘
曇釋言。外山河等。還用外法四大爲因。不由
業起故非業繋。言作善業生於好處作不善
業生惡處者。業力如風。善業風故。吹諸衆生。
好處受樂。惡業風故。吹諸衆生。惡處受苦。然
所住處。不由業起。故非業繋。若依成實。一切
内外皆是業果。並是所繋。問曰。外法非衆生
數。先自有之。不由業有。云何説言是業繋乎。
又復外法同類相生。如豆生豆麥生麥等。何
用於業而云業果業所繋乎。成實釋言。外
法雖復非衆生數。而是衆生共業果故。亦從
業起。若言外法同類相生不由業者。是義不
然。云何不然。如彼衆生。雖從父母和合所生。
亦假於業。外法亦爾。雖復同類。迭相因起。由
業。何傷。又一切物。不盡從於同類因生。如劫
初時。一切萬物無因而起。明知。由業。由業生
故是業所繋。四三聚分別。言三聚者。所謂
色心非色非心。依如毘曇。色法之中。唯報五
根及彼扶根色香味觸。是其業果。業之所繋。
自餘一切方便長養眼等五根及外五塵。皆
非業果。非業所繋。心法之中。唯有報生心心
數法。是其業果。業之所繋。自餘一切三性心
法。皆非業果。非業所繋。非心法中。唯有命根
無想天報衆生種類及彼相應生住滅等。是
其報法業之所繋。餘皆非報。非業所繋。若依
成實。有漏法中。一切色法。一切心法。及非色
心。通是業果。是業所繋。上來四門。對業分
別。次對繋法明其所繋。依如毘曇。欲界地中
一切有漏。爲欲界中煩惱縁縛。名欲界繋。
色界地中一切有漏。爲色界中煩惱縁縛。名
色界繋。無色亦爾。成實論中不存此義此三
門竟
次就處所分別繋相。依如毘曇。欲界繋業。唯
欲界起。受報之時。亦在欲界。色界繋業。起在
欲色。受報之時。唯在色界。不通餘處。無色界
業。三界通起。受報之時。必在無色。問曰。何
故下界之中得起上業。身在上界不起下業。
釋言。以其界地斷故。身生上界。下地法斷。是
故在上不起下業。問曰。若既欲界繋業唯欲
界受非餘處者。如經中説。洗僧之福。得生梵
世。洗僧散善。是欲界業。云何而得上界受乎。
釋言。洗僧福徳因縁導生禪定。故生梵世。非
洗僧福親能生彼。經就遠縁故。説洗僧得生
梵世。又問。禪定是上界業。唯上界受非下界
者。經説。修慈正報梵世。後生欲界身心無惱。
云何而言非下界受。釋云。慈體是上界業。唯
上界受。經中所説。後生欲界身無惱者。彼修
慈時。前後方便。身口柔軟不惱衆生。此之方
便是欲界善故生欲界。身心無惱。若依成實。
三界繋業當地亦起。在他界中亦得寄起。如
在欲界修起八禪。則是下界寄起上業。又在
上界起邪見等。則是寄起下界不善。又如初
禪婆伽梵王語諸梵衆。汝但住此。我能令汝
盡老死邊。汝等不須詣瞿曇所。亦是寄起欲
界不善。又諸梵等。見佛禮拜發言讃歎。則是
寄起欲界善業。問曰。上界邪見等心是無記
法。云何説言下界不善。成實釋言。經説。邪
見是苦因縁。其猶苦報所有四大一切皆苦。
邪見如是。云何無記。是不善故。繋屬欲界。又
成實中。三界之果。亦得寄受。如上二界。報欲
盡時。心生憂惱。此之惱苦。繋屬欲界。上界寄
受。又經中説。洗僧之福。得生梵世。亦是上界
寄受欲果。又經中説。修慈因縁。正生梵世。後
生欲界身心無惱。亦是欲界寄受上報。大乘
法中。同成實説。一切諸業。皆得寄起。悉得寄
受。乃至正報。亦是寄受。非直殘氣此四
門竟
次辨治斷。於中有二。一總明治斷。二隨位別
論。所言總者。毘曇法中。不善思業。煩惱相
應。正斷其體。以斷體故。此業盡處。名爲數
滅。自餘一切身口惡業。及諸善業。但斷業思
繋縛之義。不斷業體。不斷業體。故不名數滅。
成實法中。斷煩惱故。令業不起。名爲斷業。然
彼宗中。由斷煩惱。令業不起。悉是數滅。不同
毘曇。有是有非。故彼論言。見斷法者。謂示
相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修斷法者。不示相
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示相我慢是見諦惑。
所起法者。謂此所生業及苦果。不示相慢是
修道惑。所起法者。謂此所生業及苦果。故
知斷處則是數滅。大乘法中。亦斷業體。以知
諸業妄想心起本無法故。總相如是。次約諸
位別以論之。依如毘曇。三塗惡業。有是見
斷。有是修斷。凡夫先來。依見諦惑。所起之
業。見道時斷。凡夫先來。依修道惑。所起之
者。欲界修道九無礙斷。此義如後四業章中
具廣分別。欲界地中人天所受別報惡業。得
那含時一切皆斷。人天善業。得那含時。永
斷繋縛。生上地時。永更不行。上界善業。隨
地各別九無礙道斷其繋縛。生上地時。入
涅槃時。永更不行。若依成實。三塗惡業。一
向在於見道中斷。問曰。毘曇三塗業中分爲
兩分。有是見斷。有是修斷。何故成實。三塗
惡業唯見道斷。釋言。兩宗辨惑各異。毘曇法
中。凡夫並起見諦修道二輪煩惱。迷理生者。
是見諦惑。縁事生者。是修道惑。此二種惑。並
發三塗不善意業。造業已竟。恒有能得法。
得彼往業。繋屬行人。入見道時。見惑所起不
善家。得一切皆斷。欲界修道九無礙時。修惑
所起不善家。得一切皆斷。故分兩處。身口
二業。唯修惑起。彼是世斷刹那斷故。無得得
之。但爲欲界業思。繋縛。斷業思時。彼縛亦
斷。故名爲斷。成實法中。凡夫之時唯起見惑。
修惑成就而不現行。何故如是。彼宗之中。一
切煩惱皆有取性。凡夫起惑取性則重。見道
時斷。是故凡夫所起煩惱。悉名見惑。聖人起
惑。取性輕微。凡夫起惑。不能如是。故凡夫
時。不起修惑。良以彼宗凡時唯起見諦惑。故
三塗惡業。悉見惑起。是故一切唯見道斷。欲
界人天別報惡業。及與欲界一切善業。得那
含時。一切不行。於中雖有禮拜等善。名用心
起。是無漏善。非欲界業。上界善業。隨斷結
處。一切不生。於中雖修禪定等業。名用心起。
非是繋業。大乘法中。三塗惡業未起之者。至
種姓時。畢竟不起。已起之者。有重有輕。重爲
定繋。輕爲不定。所言定者。有三種定。一者時
定。現生後時定受報故。二者報定。定得果故。
三者處定。定於三塗受果報故。言不定者。
亦有三種。一時不定。現生後時無定在故。二
報不定。遇縁則受無縁不受。三處不定。於六
道中。得受便受。無定所故。彼定業者。種姓時
斷。不復用之。受惡果報。以種姓上生自在故。
彼不定業。初地時斷。故地經中宣説。初地離
惡道畏。又地持云。解行菩薩。轉惡趣報入歡
喜地。明知。初地惡業永盡。解行已還。以悲願
力用之受生。故地持云。種姓解行。或生惡道。
涅槃云。地前菩薩。過去世中微塵等業。
以願力故。一切悉受。問曰。論説種姓菩薩
超過聲聞辟支佛上。聲聞法中入見道時。已
於惡道畢竟不受。云何種姓乃至解行猶受
惡道。釋言。二乘於生死中一向厭離。不願不
墮。故見道時。三惡道業畢竟不受。地前菩薩。
悲願隨物。故於三塗受惡果報。若爾地上何
故不受。以業盡故。欲界人天別報惡業。亦至
初地畢竟永盡。惡業如是。人天善業未起之
者。至初地時。見法空寂。捨離取著。不復更起。
若復通論。種姓已上。見諸法如。不復起之。已
起之者。亦有二種。一者定繋取性心起。二者
不定隨順世諦。假名心起。彼定繋中。有正
有習。不定亦然。定中正者。種姓時盡。不復用
之受生三有。以種姓上於六道中生自在故。
定中習者。種姓已上。以悲願力轉爲不定。
用之受生。至初地時。究竟窮盡。故初地上名
出世間。故彼法花優婆提舍。宣説初地爲離
分段。又楞伽云。初地菩薩。得二十五三昧。離
二十五有。明知。初地三有報盡。不定之中所
有正業。初地已上。猶用受身。彼初地上雖復
内有法性之身。猶雜彼報。故大品中。宣説七
地有其肉身。良在於此。至八地時。究竟窮盡。
涅槃云。八地已上名阿那含。不復還來
二十五有。又不更受臭身虫身。不定之中。微
細習氣。至佛乃窮。以十地還未窮盡故。不得
名爲斷有頂種。唯佛盡故。獨佛善斷有頂種
也。三界繋業。略之云爾
  三時報業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定其業
體二 界趣分別三 
因縁分別四 得果
多少遲速分別五
第一釋名辨其相。三報業者。所謂現生後報
業也。受果於今。名之爲現。次現報起。目之爲
生。過生方受。謂之爲後。現起善惡。造作彼
報。名三報業。名義如是。相状如何。開合不
定。或分爲二。謂定不定。三時定受。名之爲
定。不定受者。名爲不定。或分爲三。以時統
攝。無出現生後時業也。良以受報無出現
生後報時故。定不定業得現報者。通名現業。
生後亦然。或分爲四。如經中説。前三種上。更
加一種不定報業。則以爲四。若現作業。現
還受之。現若不受。於即不受名現報業。若現
作業。次生應受生。若不受於即不受名生報
業。若現作業生後應受。後若不受。於即不
受名後報業。若現作業。於三時中。遇縁便
受。不遇不受。名不定報。或離爲八。向前四
業。望果各有定與不定。故有八也。相状如何。
有業屬現還於現時定受果報。則以爲一。有
業屬現而於現在受果不定。遇縁便受不遇
不受。則以爲二。有業屬生而於生時定受果
報。則以爲三。有業屬生而於生時受報不定。
縁會便受不遇不受。則以爲四。有業屬後而
於後時定受果報不可移轉。則以爲五。有業
屬後而於後時受報不定。縁會便受不會不
受。則以爲六。有業不定屬於三時。而於三時
定得果報不可差脱。則以爲七。有業不定屬
於三時而於三時受報不定。縁會便受不會
不受。則以爲八。此八種中。義別有四。如經中
説。一者時定而報不定。二者報定而時不定
三時報倶定。四時報倶不定。相状如何。就彼
三時定業之中。分爲兩句。定得報者。以爲一
句。時報倶定。不定得者。復爲一句。時定而
報不定。就彼不定三時業中亦分兩句。定得
報者。以爲一句。報定而時不定。不定得者復
爲一句。時之與報。二倶不定此一
門竟
次辨業
體。若對三報以定其業。此相易分。一切業
中現所受者。説爲現業。次生受者。説爲生業。
後中受者。説爲後業。若就四業以定其相分
別有二。一隨心分別。求現報者。説爲現業。求
生報者。説爲生業。求後報者。説爲後業。心無
爲。而造業者。説爲不定。二就業相隨義
分別。如成實説。利而不重。是現報業。所謂
於佛及諸賢聖父母等所。數起善惡。數起名
利。起不慇至説爲不重。以求上境數起善惡。
故得現報。若於上境重心作業。此報廣大。非
現能受。是故偏簡不重之者爲現報業。問曰。
若言利而不重得現報者。末利夫人一食施
佛。便得現果。何待利乎。釋言。有以。利而不
重得現報者。是現報業而得現果。就因爲論。
不據其縁。末利夫人一食施佛而得果者。約
心以分。是現報業。求現報故。若就業相以分
四業。此不定業。得現果報非現報業。以不利
故。但可爲縁助彼過去不定報業而受今果。
關縁事。重而不利。是生報業。謂五逆等
於一境上。不過起於一逆兩逆。故曰不利。於
上境界。起此違害。非極重心。不能成辨。故説
爲重。此報重故。不得現受。何故如是。以身小
故。則無大苦。以命促故。便無久惱。是故現在
不受重報。五逆之業。引報促故。不至後中。故
生受之。亦利亦重。是後報業。所謂輪王菩薩
業等。彼業難成。非數不就。是故須利。彼報難
階。慇至方剋。是故須重。以難成故。後中受
之。不利不重。是不定業。就此業中。現及不
定。善惡通論。生報業中。偏説其惡。後報業
中。偏彰其善。蓋隱顯耳此二
門竟
次就界趣分別
其相。界謂三界。趣謂六趣。先就三界分別其
業。於三界中。一一皆得具起四業。總相如是。
若隨人地以別論之。則有無量。人謂凡聖。地
謂九地。始從欲界乃至非想。凡夫於彼九地
之中。隨身何處。但令自地煩惱未盡。於自
地中。具起四業。若結盡者。在欲界中。退種姓
人。於自地中。具起四業。以彼可退還生自地
故有生業。餘三可知。若不退者。於自地中。
但造三業。除生報義。起餘三種。以不退者次
身必定生上地故。在上八地。自地結盡。莫
問退性及不退性。於自地中。皆造三業。除
生報業。自地結盡。次身必定生上地故。一切
上界。皆無退故。不簡退者。自地如是。於上地
中。結未盡處。具起三業。除現報業。身在下
故。身在欲界。於上地中。結已盡處。退種姓
人。亦起三業。除現報業。身在下故。退種姓
人。容可退上生彼地故。得有生業。後及不定
義在可知。若不退者。但造二業。除現生業。
有餘二種。身在下故。除現報業。以不退者彼
地結盡。次身必定生上地。故除生報業。若身
在於初禪已上。至無所有。於上地中煩惱盡
處。莫問退者及不退者。於上地中。皆起二業。
所謂後報及不定報。身在下故。不造現業。
天無退故。次身隨逐有結處生。故結盡處。
不造生業。身在上地。於下地中。一切不起。下
結斷故。毘曇如是。若依成實。凡夫身在一
切地中。於其自地。結盡不盡。皆起四業。於上
地中。所得禪處具起三業。除現報業。起餘三
種。於下地中。亦起三種。除現報業。以彼宗
中三界之業得寄起故。凡夫如是。次論聖人。
若論聖人。身在欲界二禪三禪及第四禪。但
令自地煩惱未盡。皆於自地具起四業。以此
四地多生處故。身在初禪。於自地中。煩惱未
盡。唯造三業。除其後報。何故如是。初禪之中
天。雖有三處但有二。梵身一處。梵輔大梵。同
在一處。聖人一處不重生故。無後報業。毘曇
如是。若依花嚴大智論等。初禪有其四天三
處。是則聖人在初禪中亦起四業。一切聖人
身在四空。於自地中煩惱未盡。皆起二業。所
謂現報不定報業。現報之業。隨身受之。故有
現業。不定之業。現在得受。故有不定。無多處
故。無其生報及後報業。一切學人。隨所在處。
自地結盡。於自地中。但造二業。所謂現報不
定報業。於自地中。不重生故。不造生業及後
報業。問曰。凡夫退種姓者。於自地中。煩惱雖
盡。猶起四業。聖人亦有退種姓者。何爲不得
具起四業。釋言。聖人雖有退者。終不經生。是
故不得具起四業。自地如是。一切聖人。隨在
何地。於上地中。所得之處。結未盡者。具起三
種。除現報業。身在欲界。於上地中。結已盡
處。退種姓人。亦起三種。除現報業。退種姓
人。容可退上生彼地。故不退之者。於彼上
地。結已盡處。但造一種。不定報業。身不在彼
故無現業。更不生彼故無生報及後報業。一
切聖人。身在初禪至無所有。於上地中結盡
之處。但造一種不定報業。以生天者無退轉
故。何故聖人生天無退。以色界上無退縁故。
於下地中一向不造。學人如是。無學云何。
釋言。無學得造現報及不定業二種善業。雖
無文證。准彼那含。造業可知。毘曇如是。成實
法中人釋不同。有人説言。聖人一向不造新
業用之受生。設令造者。但起現報不定報業。
不作餘二。論文似爾。故彼成實三報品云。
無學聖人。不集諸業。學人亦然。雖有此言。其
義難解。云何難解。有人先在見道已前修得
初禪。依此初禪入見諦道。乃至那含後更修
得二禪三禪乃至非想。用之上生。則是聖人
造業受生。云何不造。以此難故。今更釋之。無
學聖人。一向不造。學人不定。結盡之處。一向
不造。與羅漢同。結未盡處。得有造義。問曰。
聖人作業生者。何故論言一切聖人散壞諸
業不集不積滅不然等。答曰。聖人結盡之處。
不集不造。非有結處亦不造義。故彼成實三
報品中問曰。若人離此地欲還能集起此地
業不。論自釋言。有我心者。還復起之。無我心
者。不復更起。無我心者。是其聖人。聖人於彼
離欲之處。方始不起。明知。未離得有起義。問
曰。聖人得造業者造何等業。於中略以三門
分別。一辨惑相。二約惑辨業。三就地分別。言
惑相者。一切聖人修道煩惱伏斷不同。乃有
四種。一未伏未斷。未得上禪伏下煩惱名爲
未伏。未有聖慧斷下煩惱名爲未斷。二已伏
未斷。已得上禪伏下煩惱名爲已伏。未有慧
除名爲未斷。三已伏少斷。已伏同前。言少斷
者。如斯陀含。欲界修惑已斷六品。三微猶在
名爲少斷。一切地中同有此義。四已伏已斷。
已伏同前。言已斷者。已有聖慧斷之畢竟。此
之四義遍通諸地。惑相如是。次約諸惑有無
之義。明其起業多少不同。當知。聖人於彼
未伏未斷之處。具起四業。就所起中善具
起四。不善唯二。謂現不定。聖雖造惡。但起
意業不發身口。又意業中輕而不重。是故唯
造現及不定。餘二全無。於彼已伏未斷之處
及少斷處。但造善中現與不定。餘悉不起。
於彼已伏已斷之處。一切不造。設令起之。
是習非正。不能牽報。次就地論。依如彼宗。聖
人身在欲界二禪三禪四禪。煩惱未盡得起
四業。若已盡者。一向不造。若在初禪煩惱
未盡。得造三業。除其後報。若已盡者。一向不
造。於上地中。結未盡處。得造三業。除現報
業。結已盡處。一向不造。於下地中。一向不
爲。成實如是。大乘法中。分段之業。種姓已上
一向不爲。若別分之。不善四業。種姓已上。一
向不作。人天善業。初地已上。一向不爲。地前
菩薩。縱令受身。但以悲願受於本業。初地已
上。得法性身。設有人天微細習身。乃是本業
非是新作。種姓已上。不造業故。不須約就界
地論之。種姓已前。位分未成相同凡説。以實
論之。十信已上。亦能不起分段之業。聖人造
業差別如是。問曰。頗有自地煩惱猶未窮盡
而得造作上地業不。釋言。得有。謂欲界中煩
惱未盡。修習成就未來禪定。此則是也。未
來禪定與彼初禪。同招梵果。故名上業。問曰。
此業四種業中得具幾業。此義不定。依如毘
曇。凡夫修得則具三義。除現報業。聖人修得。
則具二業。所謂生報不定報業。相状云何。或
有凡夫。欲愛未盡。修得未來。得未來竟更斷
殘結。得初禪定。是人命終。用此未來及初禪
定。而生梵處。此則名爲生報之業。復有凡
夫欲愛未盡修得未來。則於欲界經生已後。
復斷殘結。用此未來及初禪定。生於梵處。
此則是其名爲後爲後報之業。不定。凡夫
如是。聖人何故但造二業。聖人之中。初二果
人。欲愛未盡。得未來禪。是人後時斷欲愛。
盡用此未來及初禪定。而生梵處。此則是其
生報之業。不定可知。以何義故非後報業。
聖人欲界。經生之者。終不上生。不同凡夫經
生而往。故非後業。又未來禪禪中下品。設
生梵處。唯得初天一身果報。不至二身。故非
後報。若依阿育王傳。欲界地中經生聖人。亦
得上生。依如彼説。聖人亦用未來禪定爲三
報業。與凡夫同。界別如是。次就趣論。依如毘
曇。不善四業。五趣具起。善中四業。人天鬼畜
四趣。具起。地獄之中。但有三種。除現報業。
地獄之中。無善報故。雖有三種。成而不行。此
義難解。如仙譽王殺婆羅門生地獄中。發生
信心生甘露國。如慈童女在地獄中發生慈
心捨地獄身。如涅槃説。魔王教彼地獄衆
生。專念如來。於施隨喜。此等皆於地獄之中
發生善心。云何不行。釋言。論説善不行者。當
應就彼方便爲言。以地獄中無聞思修。名善
不行。生得善根。非令不行。向前所擧。當應悉
是生得善矣。若依成實。善惡四業五趣皆起。
説三塗有善報故此三
門竟
次辨因縁。現報
業中。若當一作而獲報者。但可名縁不得名
因。斯乃現縁助於過去不定報業。得今果故。
若當數作而得果者。得名爲因。用其多作。方
名因故。論中宣説。利而不重。是現報業。現
業得果。是甚難故。多作之者。方得爲因。若論
生後不定報業。一作多作皆得爲因。亦得爲
縁。經生業熟。得果易故。於中親生。説之爲
因。疎助他者。説之爲縁此四
門竟
次明得果多
少遲速問曰。幾業得一身報。雜心釋言。生後
不定得一身果。現報業者。但得別報苦樂等
受。不得一身。多少如是。言遲速者。問曰。頗
有前念作業後念之中則得報不。論言。不得。
業未熟故。要經多時方乃得報。三時報業。略
辨如是
  曲穢濁業義
曲穢濁業。如毘曇説。彼論宣説。曲者從諂起。
穢從瞋恚生。欲生謂爲濁。世尊之所説。諂心
不端。難出生死。難入涅槃。猶如曲木難出稠
林故名爲曲。從斯曲法所起三業。皆名爲曲。
以其因果相似法故。瞋恚之心。能穢自他。故
名爲穢。穢法所起身口意業。名之爲穢。果
似因故。貪心濁亂。猶如濁水。故名爲濁。濁法
所起身口意業。名之爲濁。問曰。餘結亦能起
業。何故不説。釋言。今據一門爲論。餘結起
業。皆入是中。所以不説。曲穢濁業。略之麁

  黒白四業義兩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第一釋名四業之義。衆經通説。名字是何。一
黒黒業。二白白業。三黒白業。四不黒不白業。
言黒黒者。是不善業。不善鄙穢。名之爲黒。因
果倶黒。名黒黒業。言白白者。是其善業。善法
鮮淨。名之爲白。因果倶白。名白白業。言黒白
者。是其雜業。善惡交參。名黒白業。所言不黒
不白業者。是無漏業。如涅槃云。無漏寂靜
離黒白相。是故名爲不黒不白。問曰。無漏白
中最勝。以何義故名爲不白。成實釋言。一切
世人重有漏善。故名彼善以之爲白。無漏捨
彼。故名不白。又得涅槃寂靜之果。離於白相。
從其所得故云不白。又無漏業。白中最勝。過
於餘白。故云不白。如轉輪王。體實是人。以殊
勝故。世間咸言轉輪聖王清淨過人。無漏亦
爾。故云不白。龍樹釋云。是無漏業。與空無
相無作相應。離分別相。是故名爲不黒不白。
又有漏業。黒白相待。無漏離待。故名不黒
不白業也。名字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論釋不
同。若依毘曇。色界善業名爲白白。三塗所受
一切惡業。名爲黒黒。鬼畜之中別報善業。欲
界人天一切所受善惡二業。名黒白業。亦名
雜業。此前三種。對治無漏。是第四業。故
心云。色有中善業。是白有白報。黒白在欲
中。倶黒説不淨。若有思能斷是諸業。無餘。
當知。第四業。問曰。何故色界善業偏名爲白。
白相顯故。離無慚愧及瞋恚故。欲界善業。
何故非白。雜不善故。無色善業。何故非白。彼
實是白。白相不顯。是以不説。云何不顯。造因
之時。不具三業十善道相。受報之時。但有生
陰而無中陰。又生陰中。但有四陰而無色陰。
以如是等白相不具故不名白。何故三塗一
切惡業皆爲黒黒。以其因果一向黒故。故彼
成實破毘曇云。有人宣説。色界善業以爲
白白。三塗之業。以爲黒黒。欲界人天所受之
業。以爲黒白。十七學思。爲不黒白。是義不
然。准彼以驗。故知毘曇三塗惡業以爲黒黒。
何故宣説。鬼畜之中別報善業以爲雜業。彼
作因時。與惡和雜。得報之時。與苦參受。故説
爲雜。問曰。何故別報善業偏在鬼畜不通地
獄。地獄苦重能感之因唯不善故。鬼畜報輕
能感之因得雜善故。此云何知。如雜心中
辨明現報生報後報不定報業。此四善業。地
獄有三。除現報業。以地獄中無善果故。餘四
趣中。具造四業。明知。鬼畜有善業果。以其
得造現報善故。又如經説。阿修羅等受報
如天。明有善業。問曰。若言鬼畜之中有善
果者。何故成實破毘曇。云有人宣説三塗
之業爲黒黒乎。彼擧惡業不妨有善。若有
善者與成實同。成實論家竟何所破。釋言。
同者成實不破。於中異者。成實破之成實
宣説。地獄之中。初世炎火。則得寒氷觸身
之樂。并猪犬等食糞之樂。如是一切皆是
善果。毘曇説爲不善之報。此乖成實。成實。
破之。不破善果。何故人天一切善惡悉爲
雜業。以因雜惡果雜苦故。第四業者。如彼
論説。有其十七無漏學思。爲第四業。思是
思數。此是業體。故偏説之。何者十七。如彼
論説。説有十二思。斷於黒報業。四思能斷
白。一思二倶離。是則通合有十七思。所言十
二斷黒業者。見道之中。有其四思。修道之中。
有八思。是故通合有其十二。見道四者。
謂四法忍相應思也。此四正斷欲界地中三
塗惡業。故云斷黒。問曰。忍體亦斷惡法。以何
義故偏説思乎。釋言。忍心非不斷惡。但思是
業。今爲辨業故偏説之。相從以論。忍等是
其思業眷屬。亦得名思。問曰。法智相應之思。
何故不説。釋言。法智累外證除。非正斷故。
所以不論。又問。比忍相應之思。何故不説。釋
言。比忍相應思者。但斷上界無記染思。不斷
不善。所以不説。修道八者。欲界地中修道對
治有九無礙九解脱道。九無礙中前八。無礙
相應思也。此八正斷欲界黒業。故云斷黒。問
曰。毘曇説三塗業以爲黒黒。見道中斷。是中
何處更有黒業。而言修道八思斷黒。此如上
釋。凡夫具依見修二惑發三塗業。見道煩惱。
迷理生故。但發意業。修道煩惱。縁事起故。具
發三業。見修煩惱。所發意業起已。謝往有得
得之。入聖道時。斷彼業得令不屬己。名之爲
斷。見惑所起。見道中斷。修惑所起。欲界修道
九無礙斷。第九一品在後別論。故説前八斷
黒報業。修惑所起身口二業。以其世斷刹那
斷故。無得得之。但爲修惑縁縛彼業。修惑
斷時。修業免縛。名之爲斷。斷之品數。與斷修
惑所發意業。其義相似。所言四思能斷白者。
四禪地中修道煩惱相應染思。皆能繋縛自
地善業。一一地中。各有九品無礙解脱。斷其
繋縛。就彼四禪九無礙中。分取第九相應思
業。以爲四思。此四正斷四禪善上繋縛之義。
名爲斷白。不斷善體。問曰。四禪九無礙思皆
能斷除善上繋縛。以何義故偏説第九能斷
白乎。釋言。前八非不能斷。但彼四禪地地
之中九品染思。共縛自地一切善法。前八重
縛。雖復斷竟。第九一重繋縛。猶在令自地
中一切善法皆不得脱。故不名斷。彼第九品
無礙起時。斷彼微品染汚業思。令自地中一
切善法皆得解脱故。偏就之以説斷白。所言
一思二倶離者。欲界修道九無礙中第九品
邊相應業思。以之爲一。此思正斷黒黒業中
第九微品。并斷欲界一切雜業。名爲倶離。故
雜心云。斷黒黒業及黒白業名倶離矣。於
彼黒業及雜業中。不善意業斷其得體。自餘
一切不善身口。及雜業中一切善法。但斷繋
縛不斷得體。問曰。欲界前八無礙非但斷黒
亦斷雜業。以何義故不名倶離。釋言。前八
斷黒業時。雜中惡業。隨分亦斷。但雜善上繋
縛未盡。是故不得説斷雜業。彼雜善業猶爲
自地微品黒業及雜惡業所繋縛故。問曰。若
言雜善之上繋縛未盡不得名爲斷雜業者。
前八無礙斷黒未盡。亦應不得説斷黒業。釋
言。惡業斷體名斷。以斷體故。隨分盡處得與
斷名。善斷繋縛不斷其體。善斷縛故。欲界地
中九品不善。共縛欲界一切善法前八無礙。
雖斷善上八重繋縛。第九一重繋縛。猶在。繋
縛在故。一切善法未有脱處。故不説斷。問曰。
若使惡斷體故隨分盡處得名斷者。前八無
礙亦斷雜中八品惡業。以何義故不説斷雜。
釋言。彼惡與欲界善合爲雜業。雖斷雜惡。雜
善未出故不説斷。其猶頭頂手足等事共成
人身。雖斷手足不名殺人。此亦如是。問曰。
若言前八思時雜善未出。雖斷雜惡不名斷
者。黒業之中。雖斷意業。身口二業。未免縁
縛。以何義故。得名斷黒。釋言。有以。彼黒
業中意爲正業。身口隨業。意爲正故。前八思
時。雖身口業未免縁縛。正業已除故説斷黒。
如人斬頭或復截腰。手足雖在而名被殺。雜
中雖斷不善意業。善中意業。被縛未出。善惡
身口。亦未免縛。故不説斷。問曰。無色無漏業
思。何故不説爲無漏業。理亦通是。但非前
三對治法故。所以不論。毘曇如是。成實法
中四業。復異彼説。色界無色界業。一向是白。
及欲界中純善之業。亦名爲白。阿鼻之業。一
向是黒。自餘地獄及鬼畜中純苦之業。亦名
爲黒。欲界人天。非純樂業。及下三趣非純苦
業。通名爲雜。一切無漏。通名不黒不白業也。
就無漏中別而論之。唯取思心以爲業體。故
彼成實九業品云。意思名業。通則倶是
智論中。地獄之業。鬼畜少分。是其黒業。論自
釋言。是中衆生。大苦悶極故名爲黒。一切天
業。是其白業。論自釋言。三界諸天所受樂報。
自在明了故名爲白。人及修羅八部神等所
受之業。名黒白雜。以此業中有善有惡受報
之時苦樂雜故。一切無漏。能破不善及有
漏善。并拔衆生善惡之果。名不黒不白。
槃經中。三塗之業名之爲黒。上二界業。説
之爲白。欲界地中人天之業。以之爲雜。一
切無漏。爲不黒不白。四業如是
  五逆義七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三業三毒分
別二 輕重分別三 多少
次第四 人處分別五 受報
久近六 可盡不盡分別七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言五逆者。謂殺父殺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此之五種。經
名爲逆。亦名無間。何故此五偏名爲逆。以其
背恩違福田故。殺父殺母背恩故逆。餘三違
於福田故逆。殺阿羅漢破和合僧。違僧福田。
出佛身血違佛福田。問曰。三寶皆是福田。
以何義故不説違法。釋言。謗法重於五逆。
是故不入五逆罪中。其猶五逆不入四重。此
五何故名無間業。釋有四義。一趣果無間故
曰無間。故成實言。捨此身已次身即受。故名
無間。二受苦無間。五逆之罪。生阿鼻獄。一劫
之中苦苦相續無有樂間。因從果稱名無間
業。三壽命無間。五逆之罪。生阿鼻獄。一劫之
中壽命無絶。因從果因名爲無間。四身形無
間。五逆之罪。生阿鼻獄。阿鼻地獄。縱曠八萬
四千由旬。一人入中。身亦遍滿。一切人入。身
亦遍滿。不相障礙。因從果號名曰無間。名義
如是。次辨其相。前之四種。相顯可知。破僧難
識。今宜廣辨破僧之義。汎釋有二。一破羯磨
僧。二破法輪僧。於中略以六句分別。一明破
法。二明破人。三明破時。四明破處。五明破
相。六明破性。言破法者。法有二種。一邪二
正。邪爲能破。正爲所破。就正法中汎釋有三。
一出家衆法。謂百一羯磨。出家之者。詳崇不
乖。方得成僧。若不如是。不名爲僧。是故名爲
出家衆法。二出家行法。所謂四依。一盡形壽
樹下常坐。二盡形壽著糞掃衣。三盡形乞食。
四盡形有病。服陳棄藥共行此法。方名出
家。方名爲僧。若不行此。不名爲僧。是故名
爲出家行法。三隨行別法。所謂禮拜學問
誦經坐禪念定。乃至修習無漏聖慧。如是
一切隨人異習。非出家者。同崇之法。是故
名爲隨行別法。三中前二。是其僧法。出家之
行。後之一種。道俗通行。不止出家。不名僧
法。就僧法中。初者是其羯磨僧法。第二是其
法輪僧法。是僧者。是其所破。非僧法者。非是
所破。所破如是。何者能破。破羯磨中更無別
法。破法輪僧用於五邪。一者乞食。二者
掃衣。三樹下坐。四不食酥鹽。五不食魚肉。前
三相似。後二妄語。以此五種翻違正法。故名
爲破。破法如是。次辨破人。於中有三。一明所
破。二明能破。三就能所辨定多少。就所破中
有其二種。一羯磨僧。出家之中。具戒比丘。四
人已上。不簡凡聖。在一界内。於彼百一羯磨
之法。同遵不乖。名羯磨僧。二法輪僧。出家之
士。不簡凡聖。同行如來四依正法。和而不乖。
名法輪僧。有人説言。四眞諦者。是其法輪。會
諦之人。名法輪僧。然彼四諦。乃是隨人別行
法中法輪之義。非僧法中戒僧法輪。若當四
諦是法輪者。調達破僧。應説五諦翻違四諦。
以説五邪翻四依故。明知。四依是其法輪。
若言聖人會諦之者是法輪僧。在家聖人。應
名爲僧。彼非僧故。明知。不以會諦之人爲法
輪僧。良以世人所取謬濫。今以四句辨之。令
異辨相。云何。一者法輪而非無漏。謂出家凡
夫奉行四依。故名法輪。未證聖道。故非無漏。
二者無漏而非法輪。謂在家聖人。内有聖解。
故名無漏。不行四依。故非法輪。三者無漏亦
是法輪。謂出家聖人。内有聖解。故曰無漏。
奉行四依。故名法輪。四非無漏。亦非法輪。謂
在家凡夫。内無聖解。故非無漏。不行四依。故
非法輪。以此辨之相別可知。此二僧中。破羯
磨僧。通破凡聖。凡僧乖聖。亦名破故。破法輪
僧。在凡非聖。聖信成就。不可壞故。所破如是。
次辨能破。破羯磨僧。見愛倶能破。法輪僧局
在見行。以利根人方能破故。又破羯磨。通其
淨行毀禁之人。除犯重者。皆能破之。破法輪
僧。局在清淨。以毀禁人人不信故。不能破僧。
故雜心云。久清淨人乃能破僧。能破如是。次
就能破所破之人辨定多少。破羯磨僧。於一
界内極少八人得成破僧。彼此成衆。別作法
故。破法輪僧。於一界内極少九人。方得成破。
何故須九。正衆四人。是其所破。邪衆五人。是
其能破故須九也。邪衆之中。何故須五。調達
一人自稱爲佛。餘四爲衆。故須五也。問曰。邪
中有佛有衆故。須五者。正中亦有佛之與衆。
何不説十乃説九乎。釋言。正中雖復有佛。佛
非僧攝。是故不論。邪中調達雖自稱佛。體
實是僧。故説爲五。又正破時佛不在衆。若佛
在衆。調達比丘。無有威徳。不能破僧。故不論
佛。問曰。破彼羯磨僧時。兩衆異處別作羯磨。
故須彼此並皆成衆。破法輪者。但破行法不
關衆事。何須彼此皆成衆乎。釋言。有以。破
法輪者。必須羯磨和衆忍可邪法方行。故須
彼此皆成衆矣。破人如是。次辨破時。於中有
二。一明破時。二明破竟久近之時。正破時者。
破羯磨僧。時節寛長。從佛在世乃至法末。皆
得破之。破法輪僧。時節短促。唯佛在世不通
末代。故雜心云。不結界前後。牟尼般涅槃。瘜
肉未出時。及無第一雙。於此六時中。則無破
法輪。不結界一。破僧前二。破僧後三。牟尼涅
槃四。瘜肉未出五。無第一雙六。此六時中。無
破法輪。不結界者。破法輪時。必依羯磨。羯磨
依界。故不結界。不得破僧。言前後者。彼破僧
前及破僧後。此二時中。衆僧一味。不可破
壞。故無破僧。已涅槃者。佛涅槃後。無正師
故。亦無邪師。故無破僧。所言瘜肉未出時者。
調達惡人。起於惡戒惡見之患。如瘡瘜肉。此
未出時。亦無破僧。無第一雙。舍利目連。此之
二人。弟子中標名第一雙。此未有時。則無破
僧。何故如是。調達見佛有勝弟子。學佛別蓄
勝弟子故。又此二人能和合僧。故有此雙。
方起破僧。蓋乃是其佛力法力一切衆生善
根之力故使然矣。問曰。世尊未出之時亦無
破僧。何故不論。釋言。六時不破僧者。有僧
時説。佛未出時。本未有僧知。後就何説爲不
破。是以不論。以此六時不破僧故。名爲短促。
問曰。破僧前後二時。一王舍城調達比丘。宣
説五邪。行籌和衆。五百新學。受籌之時。二
在伽耶邪正兩衆別作法時。此二時中。何時
正破。釋言。二時倶有破義。王舍行籌。破行法
時。伽耶布薩。破衆法時。是故二時皆名破僧。
問曰。伽耶別作布薩。乃破衆法不關行儀。何
故名爲破法輪乎。彼作羯磨。忍邪必定故。亦
名爲破法輪矣。此正破時。破竟久近還復和
合。如經中説。不經一宿。僧還和合。何因故
和。由舍利弗及目連故。目連以通。令其調達
眠而不覺。又現勝通。化彼新學五百比丘。令
其生信。舍利辨説。令其生解還來歸正。故得
和合。破時如是。次辨破處。如論中説。破羯磨
僧。在三天下。除欝單越。彼無僧故。破法輪
僧。唯在閻浮不在餘方。何故如是。論自釋言。
此有正道故有邪道。此有正師故有邪師。故
在閻浮。又破羯磨。局在界内。所損之處。亦
在界内。破法輪者。破處局在一界之内。所損
遍滿三千世界。故律經言。三千世界一時之
中應學。不學應誦。不誦應習禪定。不習禪定。
乃至應入無漏聖道。不得入之。破處如是。
次辨破相。破羯磨僧。要是大僧一界之内。下
極八人分爲兩衆。彼此各作如法羯磨。方名
破僧。若一處作一處不作。此直名爲別衆羯
磨。不成破僧。又設二處並作羯磨。若當作其
非法羯磨以法羯磨皆不成破。以其所作非
僧法故。破法輪者。亦是出家具戒之人。在一
界内。下極九人。正衆有四。邪衆有五。調達一
人自稱大師。宣説五邪。四人忍可違背正衆。
不得同崇四依之法。名破法輪。有人釋言。
調達五人。化彼正衆。四人從邪方名破僧。故
須九人。是義不然。化正從邪。破僧所損。非是
破僧。所言破者。本是一和。今分兩和方名破
僧。與破羯磨大況相似。問曰。向前破羯磨
中兩衆皆作如法羯磨。方名破僧。破法輪中。
何不如是。一正一邪。乃名破乎。釋言。兩異不
得相類。前破羯磨。情乖故破非是法乖。故無
別法。破法輪者。法乖故破。故立邪法翻違正
軌名爲破矣。破相如是。次明破性。破僧何性。
若論破罪。是其口業不善之性。若論所破。不
和合性。不和性者。是四相中第四壞相。三
性之中是不隱沒無記性也。破僧如是。此破
僧中。破羯磨僧罪輕非逆。破法輪僧。罪重
故逆。上來第一釋名辨相此一
門竟
次就三業三
毒分別。言三業者。五逆之中。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出佛身血。是其身業。破僧之罪。是其口
業。言三毒者。前之四種瞋心所起。破僧一種。
貪嫉心發。以貪名聞。妬嫉心故破壞僧輪
此二
門竟
次辨輕重。殺父最輕。殺母次重。殺阿羅
漢罪復轉重。出佛身血轉轉彌重。破僧最重。
成實云。破僧最重。何故如是。離三寶故。
令僧離佛。亦礙法寶。又於佛所起深嫉心。違
轉正法。復惱大衆。應入聖者。不得入聖。坐禪
學問讀誦禮拜。如是等事。一切不得。所以最
此三
門竟
次辨多少次第之義。言多少者。一人
極多得造幾逆。若論佛在得具造五。先作破
僧後造餘四。若佛去世極多造三。謂殺父母
及殺羅漢。問曰。前説。一人不過起於二三。
今云何言得具起五。釋言。義推得有具理。就
人別論。無過二三。言次第者。殺父殺母殺阿
羅漢出佛身血。此四相望無其次第。隨何在
先皆得起之。若以破僧對殺父母殺羅漢等。
破僧在先。久清淨人。能破僧故。若先殺父殺
母羅漢。人不信受。何能破僧。若以破僧對出
佛血。次第不同。若依雜心。要先破僧。後出佛
血。清淨之人。能破僧故。四分律中。先明出
血。後明破僧。彼説云何。提婆達多。先教世王
殺害其父。自欲殺佛。望爲新王新佛化世故。
先害佛。以害佛故惡名流布。利養斷絶。五人
相將家家乞食。因即起於破僧之心。遂便破
僧。故知破僧定在其後。二説云何。並是聖言。
難定是非。若欲和會。律中所説。就最初者。出
血無犯故得破僧。雜心所論。據彼後時所防
者語。必先破僧後得出血。若先出血不得破
此四
門竟
次就人處分別其相。言就人者。依如
雜心。唯男與女。能成逆罪。唯男不能成其
逆罪。就五逆中。破僧之罪。局唯男子不通男
女。成實無文。准彼所明七惡律儀。不能男等
得有成義。五逆應然。於中破僧。其唯男子餘
通男女。不能男等亦能起之。言就處者。所謂
三界五道處也。三界之中欲界能起。上界不
能。五道之中人趣起之。就人趣中。破僧出血
局在閻浮。餘通三天。除欝單越此五
門竟
次明
受報時節久近。五逆之罪。若有作者。阿鼻獄
中一劫壽報。問曰。有人具造五逆。是人爲當
一劫之中具受五報。爲當前後。如阿含中。同
在一劫。火有厚薄。涅槃亦然。若依毘曇。具
五逆者。五劫受報。不在一時。成實亦然。故彼
論言。是罪重故久受重苦。於是中死還是
中生。若此劫盡。生於他方阿鼻獄中。問曰。五
逆是生報業。次身受者可是生業。後餘劫中
所受之者。便是後業。云何名爲生報業乎。
釋言。重罪報分相排。所以無過。若無初逆。不
至後劫。是故猶名生報業矣此六
門竟
次明五逆可
盡不盡。五逆之罪。是定報業。假修對治。但可
令輕。不可令盡。故成實云。五逆之罪。但可
令滅。不可都盡。如王法中有重罪者。但赦令
輕不可全放。故彼闍王殺父之愆。諸佛懺悔。
如來但言阿闍世王重罪微薄。不言滅盡。五
逆之業。略之云爾
  六業義
六業之義。如成實説。所謂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之業及不定業。是其六也。三塗業者。如經
中説。十不善業。上生地獄。中生畜生。下生餓
鬼。又身口意具起不善。生地獄中。具二重者。
生畜生中。具二輕者。生餓鬼中。如彼成實
六業品中。無量分別。不可具論。人天業者。散
善下業。生於人中。散善上業。生於欲天。八禪
定業。生色無色。不定業者。如論中説。微善下
惡名不定業。微末之善。或三塗受。或在欲
界人天中。受故曰不定。下惡亦然。問曰。三塗
無善業果。云何下善三塗中受。論釋不同。毘
曇法中。地獄之中。全無善果。鬼畜分有。成實
法中。下三惡皆有善果。六業如是
  七不善律儀義五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開合
廣略二 對治分別
三 得捨成就四
形趣分別五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不善律儀。無作惡也。
惡法違損。稱曰不善。禁制之法。名之爲律。律
猶法也。惡行順法。稱之爲儀。問曰。惡法何所
禁乎。釋言。禁善通名禁矣。律儀不同。一門説
七。謂殺盜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相状如何。
如論中説。殺律儀者。屠牛屠羊屠犬獵師司
獵魁膾守獄養猪養鷄捕魚捕鳥呪龍等事。
如是一切。是殺律儀。問曰。養猪養鷄等事皆
非是殺云何名爲殺生律儀。養皆爲殺故入
殺中。盜律儀者。謂常作賊以活命等。婬律儀
者。如論中説。非道行婬及婬女等。妄語律
儀。論言。所謂常習歌戲及俳兒等。兩舌律儀。
謂喜讒謗讀誦。讒盡遘合國事。如是等也。
惡口律儀。論言。獄卒及常惡口自活命等。
綺語律儀。謂常合集不正言辭令人笑等此一
門竟
次辨開合。總之唯一。就具分二。前三身業。後
四口業。相別有七義。如上辨。對因分別有二
十一。謂前七種隨上中下三品心發。是故合
有二十一種。約惑分別有六十三。前二十一
隨貪瞋癡三煩惱起。是故通合有六十三。
曰。有人先依下心得惡律儀。後更以彼中上
心起。更得以不。論釋不同。若依毘曇。一得已
後終不重得。與善律儀其義相似。若依成實。
隨何心起。念念更得。又問。有人貪心之中得
惡律儀。是人後時更以瞋癡起於不善。重得
以不。論亦不同。類前可知此二
門竟
次對境論。
問曰。爲望所殺所盜所婬等所而發律儀。爲
於一切衆生邊得。答曰。一切衆生邊得。若
望別境。但得不善不名律儀。以其律儀類通
故爾。由類通故。殺一衆生得二無作。一惡業
無作。二律儀無作。望餘衆生。但得一種律儀
無作。問曰。已知不善律儀。普於一切衆生邊
得。爲於現在衆生邊得。亦於過未衆生邊得。
論釋不同。若依毘曇。唯於現在衆生邊得。
過去未來不可殺故。若依成實。通於三世
衆生邊得。三世皆得起惡心故此三
門竟
次明得
捨成就之義。先明其得。依如毘曇有二種得。
一者作得二受事得。言作得者。有人生在屠
殺兒家。未殺已來未得律儀。一殺已後得惡
律儀。乃至盡壽。更無新得。言受事者。有人生
在非屠殺家。作如是言。我當盡壽殺生自活。
爾時即得不善律儀。乃至盡壽。更無新得。
盜等皆然。若依成實。隨行惡時。念念皆得不
善律儀。不局前二。問曰。七種具作具受方得
律儀。不具亦得。毘婆沙説。具足乃得。若不具
者不名律儀。毘曇成實不具亦得。故成實
言。若具不具皆得律儀。雜心説言。不能言
者。得身律儀。非口律儀。明知不具。次辨其
捨。依如毘曇。有四時捨。一受善戒。二者
命終。三得諸禪。四二形生。設有衆生。發深善
心。作永斷意。若不受戒。皆不能捨成實法
中。有三時捨。一受善戒。二者命終。三發深善
心。要期不作。此三時中。捨惡律儀。得禪捨
者。彼論不説。二形生者。論言不捨。故彼論
言。不能男等亦得律儀。云何二形能捨律儀。
問曰。有人受八戒時。捨惡律儀。至明清旦。捨
八戒已還復得彼惡律儀不。有人言得。復有
人言。受八戒時捨惡律儀。得善律儀。至明旦
已捨善律儀。亦更不得不善律儀。以無作事
及受事故。捨義如是。次辨成就。問曰。幾時成
就惡戒。依如成實。未捨已來現在時中念念
成就。以惡律儀念念生故。過未不成。毘曇法
中。最初一念現在成就。第二念後。若未當捨。
念念之中現在成就。及成過去。非心法故不
通未來此四
門竟
次就形趣分別其相。趣謂五趣
五趣之中。唯人成就。餘趣之中。但有業道無
惡律儀。故成實言。但人成就。毘曇亦爾。問
曰。成實宣説龍等得善律儀。何故不得惡律
儀乎。以善律儀從師而受。以縁強故。所以得
之。惡不如是。所以不得。趣別如是。形別如
何。依如毘曇。男女二形。得惡律儀。餘皆不
得。成實法中。不能男等亦皆得之。不善律儀。
略之云爾
  八種語義
八種語者。所謂見聞覺知而説不見不聞不覺
知説。相状如何。今先明其見聞覺知四種心
異。後明見等發語差別。見聞覺知分別有三。
一隨根分別。如毘曇説。眼識隨生見。耳識
隨生聞。鼻舌及身塵到方知合名爲覺。意識
名知。二約境分別。如成實説。六識之心。得現
境界。名之爲見。故論説言。見名現信不
境界藉教而知。説之爲聞。故論説言。聞名信
於賢聖之語。於彼不見不聞境界。依前見聞。
譬度知者説以爲知。故論説言。知者比知前
三心。後重分別心名之爲覺。云何分別。先
因見已後重思惟起於見想。或忘前見起不
見想。此則是其見後覺也。聞知後覺類亦可
知。然此覺心。非直從於見聞及知。三心後起。
蓋亦從於不見不聞不知後生。如先不見。後
忘不見生於見想。此則是其不見後覺不聞
不知生覺例然。此是第二約境分別。三就四
心隨義分別。識心名見。得現境故。想心名聞。
境不現故。又復想心知於假名。故説爲聞。受
心名覺。覺違順故。行心名知。強分別故。四心
如是。次明見等發語不同。要略唯八。廣則
衆多。廣相如何。若依毘曇所説。見等發語不
同有三十二。十六正語。十六邪語。是故通合
有三十二。十六正語者。心境倶實有其八語。
境虚心實。復有八語。故有十六。心境實者。
有人實見亦生見想。他問見不。答言。實見。聞
覺知等。亦復如是。即以爲四。有實不見不
見生不見想。他問見不。答言。不見。聞覺
知等亦復如是。復以爲四。通前即爲八種
實也。境虚心實八種語者。有實不見後忘不
見便生見想。他問見不。答言實見。其境雖
虚以心實故亦名實語。聞覺知等類亦同然。
即以爲四。有人實見後忘此見生不見想。他
問見不。答言不見。雖不稱事。以心實故亦名
實語。聞覺知等類亦同然。復以爲四。通前爲
八。此前十六。是其正語。就邪語中。心境並
虚。有其八語。境實心虚。復有八語。是故通合
有十六語。境心並虚八種語者。有人實見還
生見想。他問見不。答言不見。聞覺知等類亦
同然。即以爲四。有實不見生不見想。他問見
不。答言。實見。聞覺知等亦復如是。復以爲
四。通前爲八。境實心虚八種語者。有人實見
後忘此見生不見想。他問見不。答言。實見。雖
當前事。以心虚故亦名妄語。聞覺知等類亦
同然。即以爲四。有實不見後忘不見便生見
想。他問見不。答言。不見。雖當前事。以心虚故
亦名妄語。聞覺知等亦復如是。復以爲四。通
前爲八。并上八種合爲十六。彼成實論所明
見等發語差別。人釋不同。有人釋言。見聞及
知。此三是本。各別發語。覺者是前三種之後
重分別心。無別所知。不別發語。若存此義。所
發但有二十四語。見中有八。四正四邪。聞知
亦然。是故通合有二十四。於中具辨與前不
異。驗求成實覺亦發語。云何得知。如彼
實八語品中。明見發語差別已竟。聞覺知等
亦復如是。論中既以聞覺知等類同見心。明
知覺心亦別發語。若存此義。所發亦有三十
二語。與上相似。問曰。覺心云何發語。有人先
來曾起覺心。亦生覺想。他問覺不。答言。實
覺。此是初句。有人先來不起覺心。生不覺想。
他問覺不。答言。不覺。此是兩句。有人先來曾
起覺心。後忘覺心生不覺想。他問覺不。答言。
不覺。雖違前覺不違已想。猶名實語。此是三
句。有人先來不起覺心。後忘不覺便生覺相。
他問覺不。答言。實覺。以稱想故亦名實語。
此四正語。後四邪語。翻上可知。八種語義。略
辨如是
  九業義三門分別列名辨釋一 三性
分別二 就趣分別三
第一門中。列名辨釋。九業之義。出成實論。
名字是何。如彼論説。欲界繋業有其三種。一
者作業。二無作業。三者非作非無作業。色界
亦爾。即以爲六。無色有二。一無作業。二者非
作非無作業。通前爲八。及無漏業。通前爲九。
言作業者。謂身口業。無作業者。所謂身口
無作業也。無作差別。汎釋有九。一形倶無作。
所謂五戒出家戒等二心倶無作。所謂禪戒
無漏戒等。三要期無作。謂八戒等乃至一切
善惡諸業。皆有要期。相状如何。如似世人。起
要期心。我齊某時。常爲此業。隨所要期。分齊
已來。無作常生。過期則止。故曰要期。四悕望
無作。如有人言。我從今日常爲此業。不作期
限。自從悕心。未息已來。無作常生。心息便止。
故曰悕望。五作倶無作。如人造作善惡業時。
即有善惡無作隨生。六從用無作。如人造作
橋梁等事。隨人受用。無作隨生。名爲從用。七
事在無作。如人造作塔厠等事。未壞已來常
有善生。名爲事在。八異縁無作。如人手書而
成口業。如是一切。九助縁無作。如人教他自
得罪福。此前九種。身口無作。依如成實。更有
一種。心法無作。唯從心生。毘曇無之。此無作
中。除却心倶道共無作。餘者皆名無作業矣。
所言非作非無作者。所謂意業。思是意業。不
同向前身口作業故名非作。不同身口無作之
業名非無作。無漏業者。所謂無漏身口意業。
道共無作。是身口業。無漏思心。是其意業。問
曰。無色以何義故無其作業。以無身口造作
業故此一
門竟
次就三性分別其相。言三性者。所
謂善惡無記業也。欲界作業通其三性。色界
作業唯善無記。不通不善。若言寄起欲界惡
業。得有不善。毘曇法中。悉無寄起。界地斷
故。欲界無作。唯善與惡不通無記。無記羸劣。
不能發生無作業。故色界無作其唯善業。若
言寄起下界惡業。得有不善。無色無作與色
界同。欲界非作非無作者。該通三性。色界非
作非無作者。當界以論唯善無記。若言寄起
欲界惡業。得有不善。無色非作非無作者。與
色界同。無漏業者。局唯在善此二
門竟
次就趣
論。趣謂五趣。若依毘曇成實法中。人天二趣。
具起九業。餘之三趣。唯起欲界三種之業。自
餘六業。皆悉不起。依雜阿含天品之中。有
鬼神母。名富那婆藪。佛爲説法得入聖道。案
如彼文。鬼道亦得起無漏業。方等經中。亦
同彼説。然彼既能起無漏業。明知亦能起上
界業。以無漏法依禪生故。九業如是
  十不善業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辨體二 業
起次第三 資料簡寛狹
四 作無作五 三毒
分別六 界趣分別七
第一釋名。十不善業者。所謂殺生乃至邪見。
多生相續名曰衆生。隔絶相續目之爲殺。於
他資財。非理侵奪。故名爲盜。姦行違禮稱曰
邪婬。此三身業。問曰。一切打縛等事。亦是身
業。何故不説。以彼輕故。所以不論。又打縛
等。是殺眷屬助成殺業。但擧正業助亦隨之。
是故不論。又十業道。唯論根本。彼是方便。所
以不説。言不當實故稱爲妄。妄有所談。故名
妄語。言乖彼此。謂之爲兩。兩朋之言。依於舌
起故曰兩舌。言辭麁鄙目之爲惡。惡從口生
故名惡口。前言兩舌。此言惡口。綺互言耳。邪
言不正。其猶綺色。從喩立稱故名綺語。此四
口業。順境染愛目之爲貪。違境忿怒説以爲
瞋。迷正道理。邪心推求。故曰邪見。問曰。三根
三毒之中皆説爲癡。今此何故説爲邪見
實釋言。夫邪見者。癡中増上。暢思煩惱。必是
増上。故説邪見。此後三種。是意業道。然此十
種起作名業。能通曰道。總相如是。於中別論。
釋有三義。一對思以辨不善業。思能起殺等
故名爲業。殺等十種。通暢前思。名爲業道。二
對果以釋。殺等十種。能起來報。故名爲業。通
人至果。稱曰業道。三當相辨釋。殺等十種縁
中集起。故名爲業。若望業思。通思名道。若望
後報。通人至果。故名爲道。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體性。先論身業之中有作無作。先辨作
業。宗別不同。所説各異。毘曇法中。説方便色
爲身作業。此方便色。是其色入爲眼所行。
問曰。若此是色入者。於青黄等二十色中何
色攝乎。所謂高下正不正等。若依成實。是假
名色法入所收。是義云何。於色塵上。相續之
中能有損益。是身作業。有人宣説。成實法中。
身業用彼思爲正體。身爲業具。是義不然。業
前方便思爲正主。身口爲具。正論成業。是則
身業假色爲體。故成實論業相品云。色法相
續餘處生時。能有損益。名爲身業。不言思是。
明知不用思爲正體。色法相續。後起異前。
名餘處生。次辨無作。依如毘曇。亦是色性法
入所收。若依成實。非色心性法入所攝。次論
口業。於中亦有作無作別。先辨作業。依如毘
曇。聲入爲體。爲耳所行。若依成實。是假名聲
法入所收。於實聲上。前後相續能有損益。是
口作業。次辨無作。與身業同。次論意業。依如
毘曇。意但有作無無作業。以心法中三性不
並。善時無惡。惡時無善。故無無作。故論説
言。以三種故意無無作。就作業中。思爲正主。
餘心心法相從名業。若依成實。通作無作。
思爲作業。隨此作邊。無作法生名無作業。此
無作業。亦非色心。業性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業起
次第之義。於中有二。一明業起次第之相。二
明業道通局之義。言次第者。業起次第乃有
四重。第一先起三根煩惱。第二次起不善業
思。第三次起三道煩惱。第四次起身口七業。
如欲殺生。或先起貪。或起瞋癡。次起思心。思
欲斷命。從此思後次起重貪。或重瞋癡。通暢
前思。然後重起威儀之心。發動身手。隔斷彼
命。如殺既然。盜等亦爾。次第如是。言通局
者。業道相對四句辨之。一業而非道。所謂思
心籌慮造作故名爲業。前無所通。故不名道。
二道而非業。所謂思後貪瞋邪見通暢思前。
故名爲道。而非作性。故不名業。三亦業亦道。
謂身口七業。縁中起作。故稱爲業。通暢前思。
故名爲道。四非業非道。所謂思前三根煩惱
體非起作。不同思等。故不名業。前無所通。故
不名道。然此四種。若望來果。倶得稱業。齊得
名道。能作來果。故通名業。能通至果。故通名
道。問曰。思前三根之中有思業不。若依毘曇。
思是通數一切處有。故三根中亦有思業。但
諸心法。隨時受名。故隱不論。若依成實。心起
先後。三根之中。不得有思。問曰。思時有貪等
不。若依毘曇。不善心邊常有煩惱。故思心邊
亦有貪等。亦以心法隨時受名。所以不彰。若
依成實。無別思數。愛分之願。説名爲思。
思業外更無別體貪等可得。若就思心隨義
説有。理亦無傷。問曰。思後三道之中有思業
不。是義與前三根相似。問曰。正起身口業時。
得有思心及三道不。若依毘曇。皆具有之。彰
義隱顯。所以不説。依曇無徳。爾時但有運動
身口惡威儀心。是故一切不善業中。皆有
威儀突吉羅罪此三
門竟
次辨寛狹。於中以其十
不善業對彼三邪七惡律儀。以明寛狹。此三
門中。身口意等三種邪行。一向是寛。具四義
故。何者四義。一具身口意。二通根本及與方
便。三通輕重。四通作無作。具此四義。是故最
寛。十不善業。望七律儀互有寛狹。十不善
業。三寛一狹。言三寛者。一通三業。二通輕
重。三通作無作。言一狹者。唯在根本不通方
便。七惡律儀。三狹一寛。言三狹者。翻前可
知。言一寛者。通其根本及與方便。言根本者。
謂屠殺等。言方便者。謂蓄養等此四
門竟
次辨
有作無作之義。於中先就根本業道明作無
作。就彼身口七業之中。邪婬一種。一向具足
作與無作。究竟成業。要在自身。是故有作。隨
作即有無作罪生。故有無作。自餘業道。無作
是定。作業不定。無作之業。若身自作。若教他
作。皆悉隨生。故稱爲定。若論作業。自作則有
教他。則無。故曰不定。根本如是。次就方便明
作無作。當知。一切前後方便。作業是定無作
不定。云何不定。重心作者則有無作。輕心作
者則無無作。故曰不定。有作無作。略辨如是
此五
門竟
次對三毒分別諸業。依如毘曇。一切業
道。皆三毒起。成則不定。殺生惡口及瞋業道。
瞋心所成。盜婬及貪。貪欲究竟。邪見業道。唯
癡心成。餘三業道。具三事成。若依成實。邪婬
一種。從三事起。唯貪欲成。自餘業道。皆三事
起。具三事成。宗別各異。難以會通此六
門竟
次就界趣分別業道。界謂三界。依如毘曇。十
不善業。繋屬欲界。唯欲界起。若依成實。繋屬
欲界。起則不定。殺盜邪婬惡口兩舌。唯欲界
起。妄言綺語欲色倶起。如梵天王。自言尊勝
能令諸梵盡老死邊。即是妄語。此不應法。
即是綺語。貪及邪見三界皆起。彼邪不善。
得寄起故。趣謂五趣。如毘曇説。地獄五業道。
欝單越有四。餘方各有十。及餘惡趣天。地獄
五者。地獄唯起惡口綺語貪瞋邪見五業道
也。受罪之時。惡罵獄卒故有惡口。惡口違法。
即是綺語。爾時忿怒即是瞋恚。貪及邪見成
而不行。欝單四者。唯有綺語貪瞋邪見。彼有
欲詠故有綺語。貪瞋邪見成而不行。問曰。
彼方有行欲事。何故不説有婬業道。釋言。彼
方無有夫妻共相配匹。雖共行婬無相凌奪。
不名邪婬。是故不名邪婬業道。問曰。欝單有
行欲事。欲因貪起。云何説言貪心成就欲不
現行。釋言。彼方起婬之貪。其實現行。但此貪
心所起之婬。非十惡收。能起之貪。亦非不善
業道所攝。故雖起此不名貪欲業道現行。如
人夫妻共相纒愛。不名業道。彼亦如之。問曰。
若彼起婬之貪非業道者。善惡無記三性之
中。何性所收。若性是善。貪欲煩惱不應名善。
若是無記。論説欲界一切煩惱除身邊見餘
悉不善。不言貪欲是其無記。若性不善。便是
十惡業道所攝。何得説言不名貪欲業道現
行。夫妻相愛事亦同爾。釋言。此貪性是不善。
性雖不善其過輕微。三毒所收。非業道攝。
故雖現起不名貪欲業道現行。問曰。欝單既
有綺語。綺語必依貪瞋癡起。亦依彼成。何故
不名貪等現行。釋言。彼方所有綺語。實依癡
起但佛經中。宣説邪見。以爲業業。不説癡心
以爲業道。是故彼癡雖復現行。但是癡毒。
猶故不名邪見現行。無推求故。良以彼方邪
見。不行故無斷善破僧事等。問曰。彼方有歌
詠等。此不應法。即是妄語。何故不説有妄語
乎。彼無誑心故非妄語。餘方十者。餘三天下
各具十也。惡趣天者。謂餘鬼畜及與天趣皆
具十也。若依成實。唯欝單越與毘曇同。自餘
三方三惡及天皆具十業。彼地獄中重處。雖
少輕處具有十不善道。辨之略爾
  十四垢業義
十四垢業。出長阿含善生經中。何者十四。如
彼中説。有四結業。即以爲四。依於四處作諸
惡行。復以爲四。通前爲八。六損財業通前十
四。四結業者。謂殺盜婬及與妄語。問曰。何
故不説兩舌惡口綺語。以在家者不能離故。
所以不説。言四處者。所謂愛恚怖癡處也。此
之四種。起業所依。故云四處。六損財者。一是
耽酒。二是博戲。三是放蕩。四迷妓樂。五惡友
相得。六是懈惰。飮酒之過有其六失。一者
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鬪諍。四惡名流布。五瞋
怒暴生。六智慧目損。博戲之過亦有六失。一
財物耗減。二雖勝生怨。三智者所嘖。四人不
敬信。五爲人疎外。六生盜竊心。放蕩之過亦
有六失。一不自護身。二不護財貨。三不護子
孫。四常自驚懼。五諸苦惡法常自纒身。六憙
生虚妄。迷於妓樂亦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
求舞。三求琴瑟。四波内早。五多羅槃。六首呵
那。此後三門。胡語不翻。不知是何。惡友相得
亦有六失。一方便欺誑。二好憙屏處。三誘他
家人。四圖謀他物。五財利自向。六好發他過。
懈惰之過亦有六失。一者富樂不肯作務。二
者貧窮不肯懃修。三者寒時不肯懃修。四者
熱時不肯懃修。五者時早不肯懃修。六者時
晩不肯懃修。十四垢業。辨之麁爾
  十六惡律儀義
十六惡律儀。出涅槃經。無作之惡。常生相
續。説爲律儀。律儀不同。宣説十六。一爲利
養羊。肥已轉賣。二爲利故。買買已屠殺。三爲
利養猪。肥已轉賣。四爲利故。買買已屠殺。五
爲利養牛。肥已轉賣。六爲利故。買買已屠殺。
七爲利養鷄。肥已轉賣。八爲利故。買買已屠
殺。九者釣魚。十者捕鳥。十一獵師。十二劫
盜。十三魁膾。十四兩舌專行破壞。十五獄
卒。十六呪龍。毘曇論中。宣説十二。一者屠
羊。二者養猪。三者養鷄。四者捕魚。五者捕
鳥。六者獵師。七者作賊。八者魁膾。九者守
獄。十者呪龍。此與前同。十一者屠犬。十二者
司獵。此二異前。言屠羊者。如毘曇説。以殺害
心。若賣若殺。悉名屠羊。攝十六中第一第二。
言養猪者。亦以殺心。若賣若殺。悉名養猪。攝
十六中第三第四。養雞亦爾。攝十六中第七
第八。言捕魚者。殺魚自活。捕鳥獵師亦復
如是。言作賊者。常行劫盜。言魁膾者。常主
殺人以自存活。言守獄者。守獄自活。言呪
龍者。謂呪龍蛇戲樂自活。言屠犬者。謂旃
陀羅屠犬自活。言司獵者。所謂王家主獵者
是然就屠羊者。雖不起心殺餘衆生。而於一
切諸衆生所。得惡律儀。一切衆生。悉皆可有
作羊理故。餘者皆爾。問曰。此等七律儀中幾
律儀攝。釋言。若依涅槃所説。殺盜兩舌三律
儀攝。以此三種損惱處多故偏説之。毘曇所
説唯殺盜攝。作賊是盜。餘皆是殺。十六律
儀。辨之如是
  飮酒三十五失義
飮酒之過。有三十五失。出大智論。一者現世
財物空竭。二衆病之門。三鬪諍之本。多致忿
訟。四裸露無恥。五醜名惡聲人不恭敬。六覆
沒智慧。七所應得物而不得之。已得之物而
復散失。八私匿之事向他論説。九種種事業
廢而不成。十憂愁之本。十一身力減少。十二
形色損壞。十三不知敬父。十四不知敬母。十
五不敬伯叔尊長。十六不敬沙門。十七不敬
婆羅門。十八不知敬佛。十九不知敬法。二十
不知敬僧。二十一惡人親附。二十二疎遠善
人。二十三作破戒人。以其飮酒違戒法故。二
十四心無慚愧。二十五不守根門。二十六縱
色放逸。二十七人所憎惡不憙見之。二十八
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二十九行不
善法。由其飮酒多生罪故。三十棄捨善法。三
十一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三十二遠離涅槃。
三十三多種世世狂癡因縁。三十四身壞命
終墮諸惡道。三十五若得爲人。隨所生處常
當愚淩。酒過如是。應當斷之
大乘義章卷第七




大乘義章卷第八
 遠法師撰 
染法聚苦報義有十四門一二種生死義 二四生
義 三四有義 四四識
住義 五四食義 六五陰義 七六道義 八七識住義 
九八難義 十九衆生居義 十一十二入義 十二十八界
義 十三二十五有義
十四四十居止義
  二種生死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就
位分別三 就界分別
四 因縁分別五 治斷分別六
第一釋名。二種生死。出勝鬘經。名字是何。
一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言分段者。六道果
報三世分異名爲分段。分段之法。始起名生。
終謝稱死。言變易者。汎釋有三。一者微細生
滅無常念念遷異。前變後易名爲變易。變易
是死。名變易死。故地持中。生滅壞苦名變
易苦。此通凡聖。二者縁照無漏所得法身神
化無礙。能變能易。故名變易。變易是死。名變
易死。此該大小。三者眞證法身隱顯自在能
變能易。故言變易。變易非死。但此法身。未出
生滅。猶爲無常死法。所隨變易身上。有其生
死。名變易死。此唯在天。雖有三義。勝鬘所
説。第二爲宗下諸門中。聽此言耳。分段生死。
勝鬘亦名有爲生死。變易生死。勝鬘亦名無
爲生死。蓋乃從人以別名矣。凡夫多起有漏
諸業。建集有果。名曰有爲。有爲衆生所受生
死。名有爲生死。無爲生死翻前立稱。聖人不
起有漏諸業受分段報。名曰無爲。無爲聖人
所有生死。名無爲生死。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辨體相。分段生死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或分
爲二。一善二惡。人天名善。三塗名惡。或分爲
三。謂三界中所有生死。或分爲四。所謂胎生
卵生濕生及以化生。此如後釋。或分爲五。謂
五道中受生差別。或分爲六。六道報中生死
不同。於前五上。加阿修羅名爲六道。隨類別
分數。有無量。分段如是。變易之中。亦開合不
定。總之唯一。或分爲二。一事識中變易生死。
二妄識中變易生死。於六識中。縁照無漏所
受之報。名事識中變易生死。第七識中縁照
無漏所得之果。名妄識中變易生死。彼事識
中變易生死。因果在別。此世造業。餘世得
報。如論中説。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羅
漢當生彼中。如是等也。彼妄識中變易生死。
有麁有細。地前名麁。地上名細。於中麁者。因
果世別與前相似。微細之者。前念爲因。後念
果現。是中微細。不復可以世別論之。念念之
中。細分異世亦得無傷。或分爲三。謂三乘人
變易生死。或分爲四。如勝鬘説。一阿羅漢。
二辟支佛。三大力菩薩。地前菩薩。二輪煩惱
全未斷除。而不爲彼煩惱所牽。又於三界受
生自在。故名大力。問曰。地前大力菩薩。
槃經中説爲凡夫具煩惱性。勝鬘何故説爲
變易。釋言。涅槃對初地上出世聖人。名爲凡
夫。未斷地上二輪之惑。名具煩惱。若對聲聞
辟支佛等。此是大聖二障清淨。何爲不得説
爲變易。故涅槃中説。須陀洹八萬劫到。乃
至辟支十千劫到。謂到性地阿耨菩提。此既
大聖。變易何疑。四意生身。初地已上受生如
意。名意生身。意有何義。生如意乎。意有三
義。一能速疾。二能遍到。三能無礙。初地已上
受身如是。或分爲六。如勝鬘説。謂此三地及
彼三種意生身等。此三地者。謂此地前羅漢
辟支大力菩薩三乘地也。彼三種者。謂初地
上三種生也。三種意生如楞伽説。一三昧意
生身。謂從初地乃至五地。禪度増上故名三
昧意生身也。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六七八
地慧行成就。知法有性。知法無性。名爲覺法
自性性身。前自性者。是法有性。有法之中色。
爲礙性心爲知性。如是一切名爲自性。復言
性者。是法無性。無是一切法之實性。故名爲
性。此有無性皆能善照。故名爲覺。三種類倶
生無作行意生身。謂九地上無功用行。任運
轉起。名種類倶生無作行身。此三彼三。
九地已上行報純熟。前七地中所修種類。至
彼地中。報熟現前名種類倶生。法流水中任
運上昇。捨離功用。此三彼三合以爲六。別則
無量。變易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位論。總相麁分。分
段死者。是虚僞衆生。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
支佛大力菩薩意生身等。小乘之中凡夫學
人。大乘之中外凡善趣。皆於三界。妄愛受
生。名爲虚僞。小乘人中羅漢辟支。大乘人中
種性已上。以無漏業正智受生。故非虚僞。虚
僞所受。名分段死。非虚僞受。名變易死。問
曰。小乘須陀已上。大乘人中十信以上。亦有
五分法身功徳。何故不名爲變易死。乃名分
段。釋言。是人於三界中。有漏結業受生未
盡。故名分段。雖有無漏五分法身。是因法身
未得果報。是故不得名變易死。麁分如是。於
中細謂分段有二。一者惡道。二者善道。三
塗名惡。人天名善。小乘法中。惡道分段。見道
時盡。故須陀洹名爲觝債。觝三塗債。著復
通論。増上忍時。三惡道報。皆非數滅。善道分
段。無學時盡。大乘人中。惡道分段盡處有三。
一惡業爲因。四住爲縁。受惡道報。十信時盡。
以修身或心慧等行轉惡業故。云地持中
説爲善趣。又花嚴中宣説。賢首能現作佛。明
知。亦能離惡趣報。二惡業爲因。四住爲縁。
縁力微薄不能牽生。加少悲願受惡趣身。種
性時盡。故勝鬘中説。種性上大力菩薩離分
段死。三惡業爲因。悲願爲縁。四住殘氣隨逐
佐助。受惡趣生。初地時盡。地前未斷。初地盡
故。地經宣説。初地菩薩。離惡道畏。地持宣
説。解行菩薩。轉惡趣報。入歡喜地。又彼隨助
四住煩惱。初地盡故。地持宣説。増上及中惡
趣煩惱。初地出過。以其地前未斷滅故。地
持宣説。種性解行。或墮惡道。惡道既如是。
善道分段亦有三階。一善業爲因。四住爲縁。
受人天報。種性時盡。二善業爲因。四住爲縁。
縁力微薄不能牽生。加少悲願。受人天身。初
地時盡。地前未斷。初地盡故。楞伽宣説。初
地菩薩。得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前未斷
法華論中宣説。地前猶有三界分段生死。
故彼論言。所言入生乃至一生得菩提者。謂
初地證智。所言八生至一生者。是其三界分
段之生。三善業爲因。悲願爲縁。四住殘習隨
逐佐助。受人天生。至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
盡故。經嘆。唯佛斷有頂種。十地已還。人天受
生。未窮盡故。地持但云。解行菩薩。轉惡趣
報入歡喜地。不言轉善。又十地已還人天受
生。煩惱未盡。故地持中唯説。初地過増上
中惡趣煩惱。不言出過善趣煩惱。以斯文證。
人天殘習明至十地。於中別分。人分段者。八
地時盡。自前未斷。八地盡故。涅槃經中宣
説。八地爲阿那含。不受肉身。前未斷故。
品經中説。前七地猶是肉身。天分段者。至
佛乃盡。自前未斷。至佛盡故。唯佛一人斷有
頂種。前未斷故。八地以上唯名那含。非阿羅
漢。問曰。地上遍生六道。何故偏説人天中生
以爲分段。釋言。地上惡業盡故。雖生惡道。但
是應現。人天善業。未窮盡故。生人天中。與彼
凡時微業相應名分段矣。次辨變易。變易之
中。有因有果。小乘人中。見道以上變易因生。
無學果後變易報起。何者是乎。如論中説。有
妙淨土。出過三界。無煩惱者。是阿羅漢。當生
彼中。如是等也。大乘人中分齊有四。一起因
處十信已上。二得果處種性以上。故勝鬘中
説。種性已上大力爲變易死。問曰。法華優
婆提舍説。解行前爲分段死。勝鬘何故説爲
變易。釋言。菩薩種性已上有五種身。一法性
身。謂性種性及解行中清淨。向等如地持説。
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如是等也。二實報身。謂
習種性及解行中得前方便。如地持説。若從
先來修善所得。如是等也。三者生滅變易法
身。所謂縁照無漏業果。四分段身。謂無始來
有漏業果。五應化身。隨物現生。此五種身。各
有因縁。法性身者。佛性爲因。謂度爲縁。實報
身者。六度爲因。佛性爲縁。更有餘義。如後二
種種性中説。變易身者。無漏業因。無明爲縁。
分段身者。有漏業因。悲願爲縁。應化身中。有
其二種。一者法應依法身起。二者報應依報
身現。此二種應因縁各別。論其法應。如來藏
中化用三昧法門爲因。悲願爲縁。若論報應。
悲願爲因。化用三昧法門爲縁。此五身中。初
二非死。次二實死。後一應死。是故於彼種性
已上。實報身中。有變易雜。應化身中。有分段
雜。法花論中。據第四門説爲分段。勝鬘經中。
據第三門説爲變易。各是一義。不相乖背。此
是第二得果之處。三漸捨處。初地已上。四窮
盡處。在如來地。位分如是此三
門竟
次就界論
界謂三界。於中略以二門分別。一隨相
別。分段生死是三界攝。三界有漏業之果故。
變易生死非三界攝。出世無漏業之果故。故
論説言。有妙淨土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
生彼中。明知。出世如是。一切。二就性通論。
二種生死皆三界攝。此義云何。如勝鬘經中
説。世間有二。一無常壞。二無常病。無常壞
者。是分段三界。無常病者。是變易三界。分
段生死還是分段三界所收。變易生死。還是
變易三界所攝。問曰。分段於三界中分齊可
知。變易生死於三界中分齊何處。唯聖所知。
亦可變易。依禪地説。依初禪地發無漏業。受
變易報。繋屬初禪如是一切此四
門竟
次辨因
縁。親生名因疎助目縁。總相麁論。分段生死。
有漏業因。四住爲縁。故勝鬘云。又如取縁有
漏業因而生三有。取猶愛也。於受生時。或起
婬愛。或復起於花池等愛。逐即受身故説爲
縁。受生三界。愛力増強。故偏説之。變易生
死。無漏業因。無明爲縁。故勝鬘云。無漏業
因。無明爲縁。生阿羅漢辟支佛等。縁有二種。
一前後縁。以前無明不見諸法本性平等故
求後生。二同時爲縁。無明住地。是七識體。
變易業果。依是得立。故説爲縁。如夢所作皆
依睡心。總相如是。隨別細分。分段生死有善
有惡。惡道分段義別三階。一凡夫所受惡業
爲因。四住爲縁。二十信所受惡業爲因。四住
正縁。悲願隨助。三種性已上至初地受惡業
爲因。悲願正縁。四住隨助。若無惡業。苦果不
生。是故用彼惡業爲因。若無悲願則不往受。
是故用彼悲願爲縁。故涅槃云。地前菩薩。
過去所有微塵等業。以願力故。一切悉受。且
説願力。當知。亦以悲力故受苦。善道分段
亦有三階。一凡夫二乘乃至大乘十信所受
善業爲因。四住爲縁。二者種性解行所受善
業爲因。四住正縁。悲願隨助。三地上所受善
業爲因。悲願正縁。四住隨助。變易有二。一事
識中變易生死。二妄識中變易生死。事中變
易義別三階。一是羅漢辟支所受。用事識中
衆生空觀以爲正因。無明爲縁。二是種性解
行所受。用事識中法空之觀以爲正因。無明
爲縁。三地上所受。事識中非有非無息想
之解以爲正因。無明爲縁。妄中變易亦有三
階。一地前所受。用妄識中一切妄想依心之
觀。以爲正因。無明爲縁。二地上所受。用妄識
中一切妄想依眞之觀。以爲正因。無明爲縁。
三是八地以上所受。用妄識中唯眞無妄息
想之觀。以爲正因。無明爲縁。問曰。唯眞無妄
之觀。能令妄智更不牽後。云何能與變易作
因。釋言。此觀望後同類。雖不牽生。望後勝
品。非不能生。故得爲因。此等觀別。如前八識
章中具辨。前分段死。因故縁新。由是因同縁
有差異。此變易死。縁故因新。爲是縁同因有
差別。隨義細論。分段之因變易之縁。非無差
別。異相難分。是以不説。理實無明亦扶分段。
四住之習。亦佐變易。相隱微少。故癈不論
此五
門竟
次辨斷處。分段之中。五道差別斷處不
定。小乘法中。大位論之盡在無學。於中別
分。三塗分段盡處有三。一不受處。依如成實。
煖心已上一向不受。於彼宗中。煖心已上名
爲住分。不復退墮三塗中故。故彼成實引
經證言。世上正見者。往來百千世。終不墮惡
道。煖心已去名上正見。若依毘曇。忍心以上。
方是住人。一向不受三塗之報。涅槃經中亦
同此説。據此言之。忍心以上。方得名爲世上
正見。此是第一不受處也。二非數滅處。依如
毘曇。増上忍時三惡道報。皆非數滅。於此一
生。定斷其因。不受報。故涅槃經中亦同此
説。故涅槃言。増上忍時。三惡道報。當知。不
從智縁而滅。三縁盡處。在見道中。潤惑永
斷。業種燋故。人中分段。那含已去。不復更
受。天分段者。羅漢辟支永更不受。大乘法中。
大位分之。一切分段。盡在種性。故勝鬘云。分
段死者。是虚僞衆生。於中分別。分段現生
死有其二種。一者定繋爲業所牽。定繋時處。
者所謂生後時。處謂六道。二不定繋得業自
在。得生自在。不繋時處。不繋時故。現生後時
隨意受之。不繋處故。六道之中。隨意受之。彼
三塗中定繋之者。十信已上修習身戒心慧
行故。漸次斷除。種性時盡。不定繋者。種性已
上漸次斷除。初地時盡。地持據此宣説。初地
離惡趣報。人天定者。種性已上漸次斷除。初
地時盡。若復通論。十信已上漸次斷除。初地
時盡。楞伽據此宣説。初地得二十五三昧。
破二十五有。不定之者。初地以上漸次斷除。
至佛乃盡。於中分別。人分段者。八地時盡。故
八地上名阿那含。更不重受臭身肉身。天分
段者。至佛乃盡。故佛一人斷有頂種。度生
死流。然初地上。雖復説有人天分段。但有微
習。謂於大悲應現身中。少有殘氣。無有
受分段報者。分段如是。次論變易。變易之中
有因有果。盡處不定。小乘法中。變易之因盡
有二處。一滅定暫滅。那含已上。二無餘永滅。
無學果中。變易之果。小乘未滅。大乘法中。
變易之因。種性暫滅。至佛乃盡。變易之
果。初地漸滅。至佛乃盡。二種生死。大況麁

  四生義三段分別辨相一 通局
二 寛狹三
言四生者。謂胎卵濕化。言胎生者。如今人等。
禀託精氣而受報者名爲胎生。言卵生者。如
諸鳥等。依於卵殼而受形者名爲卵生。言濕
生者。如今夏日濕生虫等。不假父母。依濕
受形名爲濕生。言化生者。如諸天等。無所依
託。無而忽起。名曰化生。若無依託。云何得
生。如地論釋。依業故生。生相如是。次就
五趣辨其通局。四生之中化生一種。全攝二
趣及三少分。全攝二者。諸天地獄。一向化生。
三少分者。人鬼及畜少分有之。如劫初時。
人鬼及畜一切化生。今時多無。故曰少分。
胎生一種。人鬼及畜少分有之。餘趣全無。
卵濕二生。唯在人畜。餘趣皆無。人中卵生。如
毘舍兒。毘舍法母生其肉卵。卵中有其
三十二兒。如是等類。是卵生人。人濕生者。
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善住。頂生肉胞
十月滿足中生一兒。因字頂生。如是等。此是
濕生人。畜生道中卵濕可知次辨寛狹。如
雜心問。爲生攝趣。爲趣攝生。論自釋言。四生
攝趣。非趣攝生。何故如是。一切五趣。無出
四生。故生攝趣。五道中陰。皆是化生。五趣
不收。是故五趣不攝四生。四生之義。略辨如

  四有義六門分別辨相一 就時分別二 就
處分別三 五陰六根有具
不具四 染淨分別
五 凡聖有無六
第一辨相。四有之義。出阿含經。毘曇論中。具
廣分別。生死果報。是有不無。故名爲有。有別
不同。一門説四。四名是何。一者生有。二者死
有。三者本有。四者中有。報分始起名爲生有。
命報終謝名爲死有。生後死前名爲本有。對
死及中故説爲本。兩身之間。所受陰形名爲
中有。中有相隱。九句辨之。一定其有無。經論
不同。毘曇法中。定有中陰。成實法中。一向
定無。有無偏定。故成諍論。故涅槃云。我諸
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如來宣説中陰。一向定
有。一向定無。大乘所説。有無不定。上善重惡
趣報速疾則無中陰。如五逆等。餘業則有。異
於偏定故無諍論。二定其生分。生有四種。胎
卵濕化。一切中陰。同一化生。三辨其形類。中
陰之形。髴縁生陰。趣天中陰。髴*縁似天。乃
至趣向地獄。中陰髴*縁地獄。四明中陰形量
大小。如論中説。生人中陰。如有知小兒。上天
中陰。以漸轉大。如是中陰。隨所向處。小於生
陰。准人可知。五辨其形色。如地持説。色有
好惡。好色有二。一者極好。如明月光。二者微
好。如波羅捺衣。惡色亦二。一者極惡。如夜黒
闇。二者微惡。如黒羊毛光。然實中陰色萬
差。地持且就麁影爲言。六明中陰趣向差
別。如論中説。地獄中陰。向地獄時。足上頭
下。直趣地獄。至地獄中。受報之時。形如人
立。諸天中陰。上趣天時。如箭射空。餘則倚
行。七明中陰相見不同。有人宣説。一切中
陰。皆得相見。復有人言。上得見下。下不見
上。如此説者。地獄中陰。唯得見於地獄中陰。
不見餘者。畜生中陰。能見畜生地獄中陰。不
見餘者。乃至天陰。能見一切五趣中陰。八明
中陰所食不同。欲界中陰。具足四食。其中段
食。還食生陰所食香氣。上界中陰。則無段食。
但有識觸意思食等。九明中陰衣服有無。諸
天中陰。一向有衣。人中不定。如近佛地諸大
菩薩轉輪聖王及白淨比丘尼等。福徳殊勝。
又具慚愧中陰有衣。餘者則無此一
門竟
次明四
有時分久近。生有死有時分極短。唯止一念。
故雜心云。生有及死有。是各一刹那。本有中
有時分。不定。本有極短至一念。長則或經億
百千劫。中有長短。人説不同。有人宣説。極短
一念。極長七日。如此説者。齊七日來必得生
處。若七日來不得生處。前陰滅已更受中陰。
有人復説。中陰極長壽七七日。七七日來必
得生處。若不得處死而更生。復有人説。壽命
不定。乃至父母未和合來。常在不滅。此諸説
中。後説爲善此二
門竟
次就三界五道之處分別
四有。先就三界辨其通局。生死本有遍通三
界。中有不定。小乘法中。欲色界有。無色則
無。大乘法中。四空有色。以有色故。亦有中
陰。故華嚴中。菩薩鼻根能聞無色宮殿之
香。明知有色。次就趣論。當知四有遍通五趣
此三
門竟
次辨根陰有具不具。陰謂五陰。根謂六
根。先就五陰明具不具。生死本有。此三若在
欲界之中定具五陰。色無色界大小不同。小
乘説。彼色界地中無想天處。有色無心。四空
地中。有心無色。不具五陰。餘色界天齊具五
陰。大乘説。彼無想天處。猶有心想。四空有色。
是則三界皆具五陰。故地論言。乃至有頂増
長一切五陰苦聚。中有一種。定具五陰。終無
缺減。次就六根明具不具。生有之中。唯有意
根。所縁之色。未成己體。故無身根。以無身
故。亦無眼耳鼻舌等根。死有不定。欲界衆
生。漸命終者。唯有身根及與意根。最後滅壞。
頓命終者。一念死時六根倶壞。色界衆生。無
漸命終。是故死時。六根倶壞。無色衆生。大小
不同。小乘説。彼唯有意根。最後滅壞。大乘
説。彼猶有形色。與色界同。本有之中。諸根
不定。欲界衆生。多具六根。乃至極小。具身及
意。色無色界。大小不同。小乘説。彼色界地
中。除無想處。其餘諸天。齊具六根。無想天
中。無其意根。無色界中。單有意根。無餘五
種。大乘説。彼色無色界。齊具六根。何故如
是。大乘説。彼無想無色有色心故。中有一種。
定具六根。無殘缺者。何故如是。中陰身中。受
純業果。不受雜業報。故具六根。又中陰身形。
色精微無有餘縁壞其根者。故具六根。又六
根中。求受生處。是故中陰。定具六根。然此
中陰六根猛利。淨過諸天。一切世界。應受生
處。見聞無礙。以其求生自在力故此四
門竟
辨四有染淨之義。生有一種。唯染無淨。受生
必是煩惱心故。餘通染淨。故雜心云。一染三
有二。言一染者。是生有也。三有二者。本死及
中通染淨也。此乃局論凡夫二乘。若通菩薩
願力受生。是則四有皆通染淨此五
門竟
次就凡
聖分別四有。凡聖雖異。齊具四有。凡夫可知。
聖人之中。學具四有。無學唯三。略無生有。無
學聖人。更不生故。四有如是
  四識住義四門分別辨相一 漏無漏分別二
就地分別三 三世分別
四識住者。五陰之中色受想行爲識所依故
名識住。住義云何。依如毘曇。心王之體。依於
同時色受想行故名識住。問曰。彼宗心心數
法同時相依。何故偏説識依餘住不説受等
依餘住乎。釋言。住義理實齊通。但識是王
故偏説之。又破外道識依神住故説識住。
若依成實。心起前後。不説同時相依而住。
但説心識縁餘四陰。縁而愛著。故名識住。問
曰。彼宗貪在行心識中無貪。云何經中説爲
識住。釋言。依彼貪有二種。一者起貪唯在行
心。二者性貪遍在四心。性貪通故識中有
之故得就識説爲識住。何者性貪取性煩惱。
執著境界故名性貪。問曰。性貪既通四心。以
何義故偏説識住不説受住想行住等。釋言。
住義理通四心。今以三義偏説識住。一以初
類後。識心在初。但言識住。餘類可知。故不具
論。二擧弱顯強。就四心中。識心取性最爲微
弱。乃至行心取性最強。就弱説住。増強可知。
故闕不論。三爲破外道説識依神故名識住。
以彼外道多取心識依神我故。問曰。若言貪
故住者。何故論言喜潤故住。釋言。理實貪
著故住。貪心必由前喜而生。故説喜潤。又後
貪中。猶有喜義。助成彼貪。故説喜潤。問曰。前
説性貪故住。性貪常有。何假喜潤。釋言。識中
所有性貪。是前行中重貪氣分。彼前行中増
上重貪。由喜潤生。識中性貪。從本論之。故曰
喜潤。問曰。色等望於何識説爲識住。若依毘
曇。通望六識説爲識住。成實法中。人解不同。
有人釋言。唯望意地行心説住。以彼行中貪
愛強故。又人復言。通望六識行心説住。以前
三心無貪愛故。此皆不然。經説識住不言行
住。云何説言望行心住。人復釋言。彼宗之中
想受及行。是通名識。故云識住。若言行心是
通名識説識住者。論通非別。云何得分四識
住異。當知。成實亦望六識説爲識住。何以
得知。毘曇法中。通望六識説爲識住。成實不
非。明知。共用。又六識中性貪義等住著不殊。
故通望之以説識住。問曰。若言通望六識説
識住者。六識之心局縁一色不縁餘法。云何
得有四種識住。釋言。通望六識之心説四識
住。非謂一一皆具四住。又問。五識局在一
念。云何名住。此言住者。住著名住著。不以
經停説爲住故。一念五識。亦得名住。問曰。
何故唯説色受想行等陰以爲識住。不還説
識以爲識住。若依毘曇。識是心王。兩王不並。
故不説識以爲識住。若依成實。識時少識。
故不説識以爲識住。云何少識。六識之中唯
有意識通具續念。自餘五識局在一念。不通
相續。不如六想六受六行並通續念。故曰少
識。少故不論。又復爲分能住所住兩義差別。
故。不説識以爲識住此一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
別。有漏四陰。望有漏識名爲識住。無漏則非。
何故如是。毘曇釋言。無漏之法。壞有漏識。故
非識住。又無漏識。厭有漏法。亦非識住。又無
漏識。於無漏法。亦不貪著。故非識住。有漏之
識。於有漏法樂著不捨。故名識住。成實亦同
此二
門竟
次就諸地分別識住。地謂九地。始從
欲界乃至悲想。若依毘曇。要當地法望當地
識説爲識住。異地則非。麁細別故。若如是
者。依下地身起上心時。下地之身。應非識
住。論自釋言。住相成就。猶名識住。若依成
實。莫問自地及與他地。但有縁著。斯名識住
此三
門竟
次就三世分別住義。若依毘曇。於三世
中。同時相依。斯名識住。異時則非。若依成
實。於三世莫問同時及與異時。但令縁著。
皆是識住。不簡前四識住義。略之云爾
  四食義兩門分別辨相一
起分別二
言四食者。所謂段食觸食思食及與識食。此
之四食。論釋不同。若依成實。羹飯等事名
爲段食。冷煖等名爲觸食。或有衆生。以思
活命。名爲思食。雖有此言。不知何思。有人釋
言。過去業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斷。説爲思
食。若如是者。一切衆生所有壽命。皆由往思。
不應言無。或當應以彼現在思想而活命者。
説爲思食。如思玄妙得不死等。有漏識心命
報不壞名爲識食。若依毘曇。欲界地中香味
觸等。是其段食。心數法中有漏觸數。能知一
切心心數法。令法今不散壞説爲觸食。有漏
思數起後不絶説爲思食。有漏心識。是其心
王。能令一切諸心數法住持不壞。説爲識食。
問曰。無漏何故非食。釋言。無漏壞相續相。是
故非食此一
門竟
次就趣論。先論生陰。地獄之
中。論釋不同。若依成實。但有識食。毘曇法
中。具有四食。彼説。地獄呑熱鐵等能壞飢
餓。即爲段食。餘三心法常有可知。鬼畜兩
趣齊具四食。人中不定。若有心者。皆具四食。
滅心之者。論説不同。若依毘曇。段食餘勢令
身不壞。更無餘食。故彼宗中入滅定者。遠至
七日即須出定。若過七日。段食勢盡。起則身
成實法中。滅心之者。現雖無心識得在
故。猶名識食。以識食故。入滅定雖逕多時身
亦不壞。天中不定。欲界諸天。與人相似。色界
諸天。若依成實。唯有識食。毘曇法中。彼有心
者。唯無段食。有餘三種。若滅心者。四食倶
無。無色界天。與色界中有心者同。無色界中。
無滅心故。生陰如是。次辨中陰。成實法中。
一切中陰。唯有識食毘曇不定。欲界中陰。具
有四食。隨其所起。還食彼趣所食香氣。以爲
段食。餘三心法有之可知。色界中陰。唯無段
食。有餘三種。彼説。中陰雖有三食。思食最
増。以求生故。四食如是
  五陰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先後次
第三 三性分別四 漏無
漏分別五 常無常分
別六 三界有無七
第一釋名。言五陰者。所謂色受想行識也。質
礙名色。又復形現亦名爲色。領納稱受。毘曇
亦言覺知名受。取相名想。毘曇亦言順知名
想。起作名行。了別名識。毘曇亦云分別名識。
此之五種。經名爲陰。亦名爲衆。聚積名陰。陰
積多法。故復名衆。問曰。一色一受想等無多
聚積。云何名陰而復名衆。釋言。此等陰積之
分故名爲陰。多中之分故復名衆。如衆僧中
請得一人名請衆僧。此亦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體
相。色陰之體。離合不定。總唯一色。或分爲
二。一内二外。眼等五根。是其内色。色等六
塵。是其外色。或分爲三。如毘曇説。一可見
對。謂眼所行青黄等色。二不可見有對。謂
耳鼻舌身所行之色。三不可見無對之色。意
根所行無作之色。前二種色。爲其對礙色根
所對故名有對。後一無作。不爲對礙色根所
對故名無對。成實法中。宣説無作非色心
故。唯有前二。略無第三。或分爲六。所謂色聲
香味觸法六塵色也。前五可知。法塵色者。若
依毘曇。五根無作是法塵色。成實法中。過
未五塵五根四大假名之色。是法塵色。或分
爲十。如涅槃説。故彼經中上下數處皆説十
色。五根五塵。是其十也。彼經何故不説無作。
彼説。無作但是色法非是色事。成身相微故
陰不彰。或分十一。如毘曇説。五根五塵及無
作色。是其十一。彼説。無作是身口業性。四大
造故。色陰收。成實法中。色有十四。五根五塵
及與四大。爲十四也。有人説言。成實法中。聲
不成人。非是色陰。此言不然。陰積義異。成人
法異。何得説言不成人故令聲非陰。云何陰
異成人法異。陰通内外。成人唯内。陰通色
聲。成人唯色。是其異也。云何知聲是色陰如
成實色相品説。言色陰者。所謂四大及
大所因色香味觸。亦因四大所成五根。是等
相觸故有聲生。擧此以釋色陰體相。寧非色
陰。又毘曇中説聲爲陰。成實不非。明知。
用。問曰。毘曇説無作色以爲色陰。成實法
中何故不論。釋言。成實宣説。無作爲非色心。
行陰所收。色陰不攝。故此不論。問曰。成實
根塵之外別説四大。以爲色陰。毘曇法中何
不如是。釋言。成實宣説。四大是假名色。攬四
塵成。能成五根。根塵不收。故別説之。毘曇法
中。宣説四大是實法色觸入所攝。故不別説。
色陰如是。次明受陰。受陰體中。廣略不定。總
唯一受。或分爲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如
地持説。五識相應名爲身受。意識相應名
爲心受。問曰。五識是心非身。何故與此相應
之受名爲身受。釋言。此從所依以名。五識依
於五根之身而生意心。故所生受名爲身受。
意識依心。故所生受名爲心受。又復苦樂亦
得分二。惡果名苦。善果名樂。一切報受無
出善惡二業果故。問曰。捨受何受中攝。釋
言。樂攝。善業果故。或分爲三。一苦二樂三
不苦樂。亦名捨受。辨此三受。略有五門。
一分三受。二定優劣。三明通局。四生過不同。
五厭捨難易。就初門中差別有六。一當相分
別。如彼成實受相品説。損惱身心名爲苦
受。増益身心名爲樂受。非損非益名不苦樂。
二對因分別。一切惡果。斯爲苦。一切善果。
説爲樂捨。是義云何。依如毘曇。三禪已還下
善業果。名之爲樂。四禪已上上善業果。説以
爲捨。是則彼宗。三禪已還無捨受報。若依
成實。分善爲二。一欲界散善。二上界定善。
散善之中増上業果説爲樂受。微下業果名
爲捨受。以此微樂難覺知故。問曰。苦中亦有
微下不善業果。何不名捨。偏説下樂爲捨受
乎。釋言。苦果違害之法。性與情返。微有即
覺。故入苦中。不得名捨。樂果順情。非切心
法。微者難覺。故分爲捨。又復一切苦樂二受。
皆用微細行苦爲體。於行苦上。宣説苦受。苦
受必重。爲心覺惱故不名捨。於行苦上。宣説
樂受。樂受必微。於中上者。爲心覺適當相名
樂。輕微之者。非心能覺。博名爲捨。定善之
中。下善業果。名之爲樂。四禪已上勝善業果。
説之爲捨。以彼寂靜難覺知故。三對縁分別。
縁有三種。謂違順中。違縁逼惱名爲苦受。
順縁生適名爲樂受。中境所生名爲捨受。四
對想分別。適想所起名爲樂受。不適想生名
爲苦受。中容想發名爲捨受。五對行分別。
生瞋是苦。起貪是樂。生癡是捨。六就時分別。
於中約對三縁辨之。若對違縁。相應時。苦離
時生樂。久離則捨。若對順縁。初受生樂。中受
則捨。久受便苦。或有順縁。相應時。樂離時生
苦。久離則捨。若對中縁。初受時捨。久受生
苦。離時生樂。或有中縁。初受時捨。久受樂
著則生樂受離時生苦。以此六義分受爲三。
次明三受優劣不同。苦受最劣。樂捨二受。上
中不定。若依毘曇。樂受定下。下善果故。捨受
定上。上善果故。若依成實。在欲界地。捨受爲
中。樂受爲上。在上二界。樂受爲中。捨受爲
上。次明三受通局之義。依如毘曇。苦局欲界。
樂通欲色。捨通三界。成實法中。麁同毘曇。以
實細論。並通三界。故彼文言。苦樂隨身至於
四禪。憂喜隨心至於有頂。次明三受生過不
同於中有二。一明三受生過多少。苦生過少。
局在欲界。生瞋恚故。樂生過中。在欲色界。能
生不善穢汚法故。捨過最多。遍通三界具生
一切諸煩惱故。二明三受生過輕重。捨受最
重。能起邪見。斷滅善根。作闡提故。又生無明
能爲一切生死本故。苦樂二受輕重不定。
若論所爲。樂重苦輕。爲求樂受。多作罪故。若
論所生。苦重樂輕。嗔恚大罪。從苦生故。三受
生過不同如是。次明三受厭捨難易。於中
有二。一明三受起厭難易。欲界地中所有三
受。苦爲易厭人憎惡故。捨受次難。不煩惱
故。樂受最難保愛深故。若論上界樂捨二受。
樂爲易厭。以其麁動易憎惡故。捨受難厭。以
其寂靜難覺知故。二明三受捨之難易。苦受
易捨。得初禪時。已遠離故。問曰。若言初禪離
苦。何故經言二禪滅苦。釋言。初禪有眼耳身
三種識在。此三識身苦根所依。所依未盡。
是故不説初禪滅苦。理實苦受初禪滅盡。樂
受次難。至四禪滅。捨受最難。涅槃時滅。三受
如是。或分爲五。所謂憂苦喜樂及捨。此之五
種。隨處不定。若在欲界。五識地中逼惱名苦。
適悦稱樂。意識地中慮惱名憂。慶悦名喜。六
識地中中容受心。捨苦樂等。説之爲捨。問曰。
何故苦樂二受。流至意地返名憂喜。捨不如
是。六識地中。通名爲捨。釋言。苦樂從微想
生。憂喜二受。從強想發。爲是須分。六識中
捨。同微想生。爲是不分。欲界如是。若在初
禪。眼耳及身三識。身中適悦名樂。意識地中
慶悦名喜。四識身中中容受心。説以爲捨。三
中喜受。通定内外。餘二定外。初禪已上。無鼻
舌識。亦無憂苦。爲是不論。在二禪地。唯就意
識。説喜説捨。在三禪中。唯就意地。説樂説
捨。既在意地。何不名喜。乃説爲樂。是樂性
故。雖在意地。不得名喜。故雜心中。説之以爲
樂根意行。涅槃中説下名爲喜。上名爲樂。麁
況似此。四禪已上。唯有意捨。更無餘義。五受
如是。或分爲六。所謂六根所生受也。或分十
八。六根所生。各有苦樂不苦不樂。故有十八。
成實説。十八意行。亦是十八。謂五意識
第六意識所生之受。各有憂喜不憂不喜故
爲十八。或復分爲三十六受。如成實説。六根
所生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並通染淨。是故合
爲三十六受。或分百八。如龍樹説。前三十
六。三世分別故有百八。若廣分別。受乃無量。
受陰如是。想陰體者。開合不定。總爲一想。或
分爲三。一者適想。二不適想。三者非適非不
適想。取順名適。取違不適。取中容者。名爲非
適非不適想。或分爲六。所謂六識相應想也。
或分十八。六想之中。各有三種。適不適等。
爲十八也。隨縁辨想。想亦無量。想陰如是。行
陰體者。廣略不定。總唯一行。或分爲二。一者
心法。二非心法。心法之中。依如毘曇。汎爾具
論。有四十六。行陰所攝。有四十四。四十六
者。通地有十。想欲觸慧念思解脱憶定及受。
善地有十。所謂無貪無瞋慚愧信倚不放逸
不害精進及捨。通前二十。不善有二。謂無慚
愧。以此通前爲二十二。大煩惱中別數有
五。不信懈怠無明悼放逸。以此通前爲二十
七。小煩惱中。有其十種。所謂忿恨誑慳嫉惱
諂覆高害。以此通前爲三十七。餘數有五。所
謂覺觀睡眠及悔。以此通前爲四十二。十使
之中。別有四數。貪瞋慢疑。以此通前爲四十
六。此等如前三有爲中具廣分別。言四十四
行陰攝者。就前四十六心法中。除受除想。自
餘一切皆行陰攝。問曰。何故諸心法中。偏分
受想。別爲兩陰不入行中。雜心釋言。受爲
愛根想爲見本。以此二種輪轉生死。故分別
之。又復論言。受修諸禪。想修無色。以此二種
別地義強故。別立陰。成實法中。心法無量。
除識想受自餘一切。皆行陰攝。心法如是。非
心法中。依如毘曇。宣説十四不相應行爲非
色心。此亦如前三有爲中具廣分別。成實法
中。唯説無作以爲色心不相應行。問曰。五陰
通皆是行。以何義故。偏説此一以爲行陰。雜
心釋言。行陰之中。有爲行多故偏名行。餘四
陰中。攝行少故。更與異名。行陰如是。次辨識
陰開合不定。總唯一識。或分爲二。一者有漏
二者無漏。或分爲三。一善二惡三者無記。或
分爲四。一善二惡三隱沒無記。謂欲界地身
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相應之心。四白
淨無記。所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之心。或分
爲六。所謂六識。始從眼識乃至意識。或分爲
七。謂七心界前六識上加以意根。是其七也。
或分爲九。一方便善心。二生得善心。三不善
心。四陰沒無記。五報生心。六威儀心。七工巧
心。八變化心。九無漏心。或分爲十。一方便善
心。所謂一切聞思修壽相應之心。二生得
善心。過習所成信進念等相應之心。三不善
心。謂欲界地除身邊見自餘一切不善結業
相應之心。四隱沒無記。謂欲界中身邊見兩
及上二界一切煩惱相應之心。五報生心。謂
三界中報無記心。六威儀心。所謂一切行住
坐臥見聞等心。七工巧心。所謂一切營生之
心。八變化心。謂作是念。我當化作如是事業。
如是之心。九者學心。謂三乘人因體無漏及
學等見。三乘因中斷結無漏。是學心體。遊
觀無漏。是學等見。十無學心。謂三乘人果體
無漏及無學等見。三乘果中盡無生智。是無
學體。遊觀無漏。是無學等見。或分十二。如雜
心説。欲界有四。一者善心。二不善心。三隱沒
無記。四白淨無記。色界有三。於前四中。除不
善心。有餘三種。無色亦然。此十有漏。并學無
學爲十二也。或分二十。欲界有八。一方便善。
二生得善。三不善心。四隱沒心。五報生心。六
威儀心。七工巧心。八變化心。謂依上禪爲欲
界化。色界有六。前八種中。除不善心及工巧
心。一切上界。無有不善及工巧。故有餘六種。
無色有四。前八種中。除不善心威儀工巧及
變化心。有餘四種。并學無學爲二十也。廣
則無量。識陰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五陰次第之
義。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五陰同時。隨義以
論。有二次第。一順二逆。順次第者。先明色
陰。次受次想次行後識。何故如是。論釋有
三。一麁細次第。色陰最麁。相状顯著。故先明
色。受細於色。麁餘心法。如人所患首足等痛。
覺惱増強。故次明受。想細於受。麁餘心法。取
相分明。故次明想。行細想受。麁於心識。作用
相顯。故次明行。識心最細。故在後説。二破患
次第。如論中説。本際已來。男爲女色。女爲男
色染著處故。先觀色陰。令人厭離。樂受貪故
染著於色。故次觀受。想顛倒故。起樂受貪。故
次觀想。以其貪愛煩惱行故。起顛倒想。故次
觀行。以依心故。起煩惱行。故後觀識。三觀入
次第。如論中説。二種色觀。入佛法中。爲甘露
門。一不淨觀。二安般念故。先觀色。以觀色
故。便知受妄。故次觀受。知受妄已。想不顛倒
故。次觀想。想不倒故。煩惱不行。故次觀行。
煩惱不行。心則堪忍。故次觀識。上來三種。是
順次第。逆次第者。翻前即是。如論中説。淨穢
之生。以心爲本。故先觀識。以觀識故。煩惱微
薄。故次觀行。煩惱薄故。便起法想。想於一切
苦無常等。故次明想。起法想故。貪受不生。故
次觀受。貪受息故。能見色過。故次觀色。此逆
次第。毘曇如是。成實法中。陰起前後不得
一時。次第如何。先明色陰。次識次想次受後
行。何故如是。心識之起。必託六根。於中五識
依五色根。意識一種。依於意根。從多爲論。識
依色生。故先明色。第二明識。於識所縁。分別
取相。故次明想。於取想所。領納違順非違
非順。故次明受。於所受法。起貪瞋等。故次明
行。大乘法中。亦説五陰體性同時。隨用隱顯。
非無先後。其中次第。多同毘曇此三
門竟
次就
三性分別五陰。言三性者。所謂善惡無記性
也。依如毘曇。陰別有九。相從爲三。所言九
者。一生得善陰。二方便善陰。三無漏善陰。四
不善。五陰五穢汚五陰。六報生五陰。七威儀
五陰。八工巧五陰。生得善者。一切衆生。無
始已來曾修善根。未起邪見斷滅已來。此善
相續。生便得之名生得善。生得善根。起身口
業。是其色陰。餘心法等。爲餘四陰。方便善
者。於現在世。近友聞法。思惟修習起諸善
根。是方便善。於中所起身口二業。是其色陰。
餘心法等。爲餘四陰。問曰。方便與生得善。同
是現起。有何差別。釋言。此二分齊難知。但由
宿習。任性能起。是生得善。因他教化。聞法
思惟。力勵起者。是方便善。無漏善者。遠離
繋縛。合理相應。是無漏善。於中道共無漏律
儀。是其色陰。餘心法等。爲餘四陰。言不善
者。一切無慚無愧倶者。是不善陰。於中所起
身口惡業。是其色陰。餘四可知。問曰。善惡相
對之法。善中得有生得方便。不善何故總説
爲一。不分二乎。釋言。齊類理亦應然。但今爲
明惡法本來九品性成。非是方便進習始具。
是故隱其方便之名。既隱方便。生得亦癈。
又復善法。難以頓成。須分上下令漸習故。
説生得方便之異。惡法易斷。總相厭離。是以
不分生得方便兩種之別。言穢汚者。欲界地
中身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能染汚心。
名爲穢汚。於中初禪穢汚煩惱。能動身口。具
五陰性。如彼梵王語諸梵衆。汝但住此。我
能令汝盡老死邊。即是妄語。牛牽黒齒屏處
求之。是身邪謟。此身與口。是其色陰。餘心
法等。是餘四陰。欲界穢汚。是迷理惑。不能親
發身口二業。二禪已上。煩惱微細。不動身口。
無色界中。無身口業。一向不發。故無色陰。但
有餘四。言報生者。過因所生眼等諸根。是其
色陰報。心法等爲餘四陰。言威儀者。身口進
止。是其色陰起。此心法爲餘四陰。言工巧者。
身營世務。口言分處。是其色陰。餘四可知。言
變化者。依其通體。或化色身。或化口語。是其
色陰。欲起化時。先作是念。我今當作如是色
像如是語言。以此起化心心數法。爲餘四陰。
問曰。化心與身通體爲一異。釋言。是異。異相
如何。變化心者。是起化心。身通體者。是起化
力。又復化心。是遠方便。身通體者。親能起
化。又復化心。唯是無記。身通體者。或時是
善。或復無記。何故如是。通體有二。一是修
慧。二是生慧。依定修得。是其修慧。天龍鬼
等。不假習性。能變現。是其生慧。是修慧者。
體性唯善。與定相應。生慧無記。又復化心。或
自地收。或他地攝。起自地化。即自地收。起他
地化。則他地攝。論其通體。唯在自地。問曰。
何不直依通體而起變化。別從化心而起化
乎。雖有通體能起化事。若無化心終不起化。
故須化心。問曰。若使要從化心而起化者。何
須通體。若無通體。雖有化心。欲化前事。終不
能現故。復須之。問曰。化色爲當正從化心而
現。爲當正從通體而發。釋言。化色正依通體。
遠依化心。化心不能親動身口。是故必依通
體化也。九陰如是。相從三者。初三是善。次一
不善。後五無記。毘曇如是。成實法中。唯一
行陰。該通三性。餘皆無記。大乘所説。多同毘
此四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依如毘曇。就向
九種五陰之中。第三無漏。餘八有漏。成實法
中。義有兩兼。若斷漏故名爲無漏。唯在行
心。餘皆有漏。若不生漏名爲無漏。無學五陰。
一向無漏。凡夫五陰。一向有漏。學人不定。若
斷結處。是其無漏。結未盡處。是其有漏。大乘
法中眞徳五陰。一向無漏。分段因果。一向有
漏。變易因果。隨相無漏。體性有漏。以相順理
故名無漏。以性違故名爲有漏此五
門竟
次辨
五陰常無常義。小乘法中。一向無常。大乘法
中。大位以分。生死五陰。一向無常。涅槃五陰。
一向是常。故經説言。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隨義通論。生死
五陰。有常無常。涅槃亦爾。生死陰中。有相有
實。六識七識。是其陰相。如來之藏。一在滅
諦。是其陰實。陰相無常。陰實是常。涅槃陰中
有體有用。體則是常。如上所説。用則無常。故
經説言。功徳莊嚴有爲有漏有礙非常。良以
隨世有生滅故此六
門竟
次辨三界有無之義。
小乘法中。四空無色。滅定涅槃一向無心。其
無想定及無想報。兩論不同。毘曇無心。成實
有之。故彼論言。凡夫不能滅心心法。但無
麁心。故説無想。大乘法中。四空有色。故
槃言。如非想天。亦色非色。我説非色。非想既
有。下三類然。又大乘中。説無想定乃至小乘
無餘涅槃悉皆有心。六識雖亡。七識心在。故
説有心。以有心故。受想行識四陰不無。五陰
之義。麁辨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八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八
  六道義四門分別釋名一 開合二
辨相三 明因四
第一釋名。言六道者。所謂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脩羅。是其六也。言地獄者。如雜心釋。不可
樂故名爲地獄。地持中釋。増上可厭故名泥
犁。泥犁胡語。此云地獄。不樂可厭。其義一
也。此之兩釋。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
解其名義。若正解之。言地獄者。就處名也。地
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畜生者。如雜
心釋。以傍行故名爲畜生。此乃辨相。非解名
義。若正解釋。言畜生者。從主畜養以爲名
也。一切世人。或爲噉食。或爲驅使。畜積此
生。行從是義。故名畜生。言餓鬼者。如雜心
釋。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虚故名爲餓。
恐怯多畏故名爲鬼。所言人者。如雜心釋。
意寂靜故。名之爲人。此就人徳以釋人也。
以人能思斷絶邪念。名意寂靜。若依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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