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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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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六
 遠法師撰 
染法聚煩惱義中此卷有七門十使義 十纒義
 十障義 十四
難義 十六神我義 六十
二見義 八萬四千煩惱義
  十使義十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三性分別二 
利鈍見修分別三 相應不同
四 約境隨界分別五 九十八使等分別六 縁縛
不同七 成義差別八 發業潤生九 因起次第十
第一門中。先總釋名。後辨其相。所言使者。如
地論説。隨逐縛義。名之爲使。蓋乃就喩以
名煩惱。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繋縛。煩惱
亦爾。久隨行人。繋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爲
使。毘曇成實亦同此説。故雜心云。使之隨
逐。如空行影水行隨。成實説言。使之隨逐。
如母隨子。亦如瘧病鼠毒未發。如熱鐵黒
相。如種中牙。如債未還。此等皆是隨逐義也。
有人釋言。驅役名使。於義無爽。但非經論。名
義如是。次辨其相。使義開合廣略不定。今就
一門且論十種。所謂身見邊見邪見戒取見
取貪瞋癡慢及疑。言身見者。亦名我見。五陰
名身。身中見我取執分明。從其所迷故名身
見。故雜心云。於五陰中。審爾計著名身見
也。以見我故。從其所立亦名我見。相状如何。
身見有二。一衆生著我。二法著我。於五陰中。
建立我人。名衆生著我。於陰界入。取性執相。
名法著我。此二如前無我章中具廣分別。言
邊見者。斷常乖中。故名邊見。相状如何。若依
毘曇。唯於苦中計斷取常。名爲邊見。若依成
實。一切法中。取斷計常。皆名邊見。故彼
實邊見品云。一切法常是名常見。一切法斷
是名斷見。一切法有是名常見。一切法無是
名斷見。身與神異。身滅神在。是名常見。身與
神一。身滅神亡。是名斷見。地水火風苦樂壽
命七分。是常是名常見。七分斷滅。是名斷見。
死後更作。是名常見。死後不作。是名斷見。如
是一切皆名邊見。問曰。無常横計爲常。説爲
邊見。常計無常。何故非邊見。此義如前八倒
章中具廣分別。言邪見者。謬執乖正。故名邪
見。相状如何。如經中説。謗無因果一切諸法。
是其相也。問曰。五見斯皆是邪。何故謗無偏
名邪見。成實釋云。此見重故。偏名爲邪。言
戒取者。於有漏法取爲能淨。故云戒取。相状
如何。戒取有二。一者獨頭。二者足上。不依諸
見。直取苦行烏鷄戒等。以爲聖道。説爲能
淨。名爲獨頭。依諸見起。名爲足上。諸見是其
戒取之本。戒取脚足。取此諸見。以爲能淨。名
足上也。問曰。戒取所取非一。或取苦行以爲
能淨。或取持戒。或取布施。或取禮拜糞掃衣
等。或取諸見。以爲能淨。如是非一。何故經中
但云戒取不説施取苦行取等。雜心釋言。是
中略故。且云戒取。若具應言戒等取也。問曰。
等略以何義故偏就戒名不就餘者。釋言。戒
行取執者多。故偏言耳。取云何。取多。諸内
道人多取持戒。以之爲道。諸外道人。多取烏
鷄鹿狗戒等。以之爲道。是故名多。自餘一切
苦行等事。唯外道取非佛弟子。是故名少。從
多立稱。故名戒取。言見取者。取諸見等。以爲
第一。故云見取。相状如何。見取有二。一者獨
頭。二者足上。言獨頭者。不依諸見。直取有漏
下劣之法。以爲第一。故名獨頭。如不淨中妄
計爲淨。苦計爲樂。無想天報謂涅槃等。言
足上者。依諸見起故名足上。諸見是其見取
之本。見取脚足。依此足上取爲第一。名足上
也。問曰。見取所取非一。何故經中但云見取
不説餘者雜心釋言。是中略故但名見取。
若具應言見等取也。又問。等略何故就見以
彰取名不就餘者。以從多故。一切世人。多
取己見以爲第一。故偏説之。又取見者。心
則堅強。執固難捨。故偏説見。所言貪者。於境
染愛。名之爲貪。貪相如何。於中廣略開合
非一。或分爲二。一愛己身。二愛所須。或分爲
三。前二如上。加愛妻色。或分爲四。前三上。
加愛親戚。或分爲五。前四如上。加愛名稱。或
分爲六。前五如上。加愛豪貴勢力自在。或分
爲七。前六如上。加愛死滅。如論中説。無有愛
等。或分爲八。前七如上。加愛己見。或分爲
九。前八如上。加愛善法。如説愛佛愛菩提
等。若廣分別。貪有無量。若依大乘。此等一切
皆是貪使。若依小乘。善貪非使。又小乘中。
依如毘曇。唯貪是使。慳等非使。若依成實
多欲惡欲慳著憍逸。如是一切皆是貪使。所
言瞋者。違境忿怒。故名爲瞋。依如毘曇。唯瞋
是使。自餘忿恚惱恨嫉害。如是一切。斯不
名使。若依成實。忿恚惱恨嫉妬殺害狠戻專
執不忍不悦不調等事。悉是瞋使。大乘亦爾。
言無明者。依如毘曇。癡闇之心體無慧明
故曰無明。若依成實。邪心分別。無正慧明
故曰無明。何故如是。毘曇闇惑爲過。成實唯
以取執爲患。故説不同。大乘法中。癡闇取執。
並是過患。兩義兼取。名義如是。體相云何。宗
別不同。所説亦異。有一論師。宣説無法。爲無
明使。彼人所説。無智慧處即是無明。更無別
法。如人不語正名無語。是中更無不語法生。
成實論中。非破此義。經説無明爲生死因。若
是無法。云何爲因。若依毘曇。有二分別。一對
諸使以別無明。無明有二。一者不共。二者相
應。言不共者。於彼諦理及以色聲香味觸等。
縁而不了。不與一切諸使和合。名爲不共。言
相應者。除前不共。自餘一切諸煩惱中無智
之心。與諸使合名爲相應。二約境分別。無
明有二。一者迷理。於四眞諦。闇惑不了。二者
迷事。於陰界入色香味等。不能正解。起諸業
行。此等皆是無明使也。依如成實。無明亦二。
一者取性。二者現起。言取性者。一切凡夫執
性之心。此之取性。遍通一切善惡無記三性
之心中。故彼成實無明品云。一切凡夫未
入空者。常有邪見。名爲無明。彼文復言。貪中
無瞋。瞋中無貪。無明不爾。一切處有。明知。
是通。此之取性。是無明中根本正使。有人釋
言。此取性者。是十使地。非無明使。彼人何故
作如是説。言此微細不能驅役往來生死故
不名使。此語不然。依何文證得知非使。如成
實中解無明使。正説於此。云何言非。若言此
是十使地故非無明使。與十爲地。何妨是其
無明使乎。又若取性是十使地。不得説爲無
明使者。三苦之中即行即苦。是三苦體。亦
應非是三苦之中行苦所攝。然彼雖是三苦
之體。而得攝在行苦之中。此亦應然。若言取
性不能驅役令非使者。三有受生。皆由取性。
若離取性雖有諸業。不能牽果。是則取性驅
役最強。何爲非使。又復論中。隨逐解使。不
以驅役解釋使義。驅役之言。自出人口。不關
經論。何爲用此辨定是非。然彼論中。隨逐解
使。隨逐之中。無過取性。何爲非使。以斯徴
窮。取性是使。不得言非。言現起者。作意而
生。止在不善。不通餘心。何者是乎。論文不
定。人釋種種。有人釋言。貪瞋癡慢及諸見中。
各有九品。分前八品。爲無明使。第九一品。爲
餘九使。此言定非。十使之中。皆有九品。云何
説言。貪瞋等中無前八品。無明使中。無第九
品。是大難解。又如論説。於欲界中貪瞋癡慢。
各有九品。斷前六品。成斯陀含。斷後三微。成
阿那含。若貪瞋等無前六品。竟何所斷。無明
使中。無有後三。復何所除。以此推研。此言叵
依。又人復言。簡去鈍使。直就五見。隨義以
分。五見之中前之八品。見心未明。不得名見。
但可説之爲無明使。此同前破。又成實中。不
以闇障爲無明使。何須分取不了之心爲無
明使。又成實説。邪明之中。無正慧明。名爲無
明。若五見中前之八品。見未成故非見使者。
前之八品。邪明未成。亦應不得説爲無明。又
成實言。邪見未成。説之爲疑。今云何言邪見
未成説爲無明。以此推窮。定知。不以見前八
品爲無明使。若爾用何以爲無明。當知。無明
就諸使上。隨義以分。無別心體。云何義分。解
釋有三。一就餘九使。隨義以分。餘九使中。有
闇障義。斯是無明。故因縁中無明支者。過去
煩惱。悉名無明。又論説言。一切煩惱。迷覆人
心。皆令盲冥。肓冥猶是無明義也。二三毒分
別。除貪除瞋。自餘一切。悉是無明。故論説
言。除貪除瞋。餘之八使。從捨生故斯名癡也。
三就邪見無正慧明。説爲無明。此就五見。隨
義以分。於五見中。邪心推求。斯名邪見。即此
五見。無正慧明。盡是無明。故論説言。邪見之
心。無正慧明。名無明也。若無別體。應無十
使。釋言。義別故得有之。雖有三解。准依論
文。後釋應是無明使體。成實如是。大乘法中。
無明有二。一事中無知。不解世法。二性結無
明。迷於理實。於中有三。謂麁中細。麁者與彼
四住相應。如小乘説。中者所謂恒沙無明。細
者所謂無明住地。此等皆是無明使也。問曰。
何故小乘法中。不染無知非無明使。大乘是
使。小乘法中。但爲斷除染汚煩惱得滅。便
用。不求如來一切種智。故不説使。大乘
法中。求佛種智。不染無知。障佛種智。故説
爲使。言慢使者。陵物名慢。慢相云何。如
槃説。慢有八種。八名是何。一直名慢。二名大
慢。三名慢慢。四不如慢。五名憍慢。亦名傲
慢。六名我慢。七増上慢。八名邪慢。此義廣釋
如八慢章。所言疑者。於境不決。猶預曰疑。疑
有二種。一者疑事。如夜觀樹疑爲是人爲非
人等。二者疑理。疑諸諦等。小乘法中。唯取疑
理説爲疑使。大乘通取皆須斷。故十使名相。
辨之麁爾第二門中。三性分別。言三性者。
所謂善惡無記法也。若依毘曇。欲界地中身
邊兩見。一向無記不記。不因是見墮惡道。
故地論中。亦同此説。餘之八使。一向不善。上
二界中一切諸使。悉是無記。若依成實。三界
上下一切十使。悉是不善。故彼成實雜問
品云。身邊二見是諸見本。云何無記。問曰。十
使若倶不善。善無記中取性無明是不善不。
有人釋言。善無記中取性無明。是善無記。非
是不善。此義不然。凡言不善。違理爲義。此既
違理。何爲不得説爲不善。若是不善。云何得
在善無記中。釋言。性惡在於相善及無記中。
竟有何咎。若使性惡不得在於善無記中。生
滅行苦。亦應不在樂捨受中。以此類彼。其義
相似。問曰。若使善中取性是不善者。善與取
性爲一爲異。若當是一。取性不善。善亦不善。
善是善故。取性亦善。斷取性時。善亦應斷。若
當是異。取性便非相善之體取性有漏。善應
無漏。釋言。不定。善據其相取性據體體相別
故。不得定一。不定一故。善感樂受。性招行
苦。善資出世。取性障道。得出世時。斷除取
性。善資不亡。不定異故。善業受果。必依取
性。取性是漏。善名有漏。善中取性。一異如
是。無記亦然。問曰。上界所有十使若是不善。
是不善爲繋上界爲繋下地。此義不定。上界
所有善無記中取性無明。性雖不善非起不
善。繋屬上界。若論現起。十使不善。繋屬欲
界。彼成實中欲界不善。得寄起故。問曰。若爾
上界起使繋屬欲界。是則上界應無煩惱。若
無煩惱。應是無漏。應是出世。釋言。上界現起
不善。唯屬欲界。與上界合。故非無漏。又彼善
中有取性故。不名無漏。非無漏故。不名出世。
大乘法中。義有兩兼。若望果報。同阿毘曇故。
大品云。上界十使。是其無記。對理而辨義同
成實。一切十使皆是不善第三利鈍見修
分別。先辨利鈍。依如毘曇。前五是利。推求性
故。後五是鈍。非推求故。若依成實。總相
分相同毘曇。以實細論。前五唯利。後五種中
貪瞋慢疑一向是鈍。無明不定。若就五見以
説無明。無明是利。彼説邪明爲無明。故就餘
説者。無明是鈍。大乘法中。倶有此相。若復通
論。十使之中。倶有利鈍。數起名利。不數名鈍
此一
門竟
次分見修。如毘曇中。苦忍已去十五心
來。名爲見道。須陀已上終至無學。名爲修道。
若依成實。總相觀諦。不得説言苦忍已去。
但得説言無想位中名爲見道。修道如前。大
乘法中。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名爲修道。見修
如是。就十使中。五見及疑。唯障見諦。名爲見
惑。貪瞋慢癡。通障見修。障見諦者。判爲見
惑。障修道者。判爲修惑。毘曇法中。依見所起
貪瞋癡慢。能障見諦。縁事生者。能障修道。成
實法中。貪瞋癡慢皆帶取性。取性重者。能
障見諦。取性微者。能障修道。大乘所説一切
煩惱。無不迷理。於中麁者。判爲見惑。細爲修
惑。問曰。此二起在何處。若依毘曇。見道已
前。二輪並起。須陀已上。單起修惑。成實法
中。文無定判。准義以分。見道已前。單起見
惑。修惑成就而不現行。須陀已上。單起修惑。
問曰。何故毘曇法中。見諦已前二輪並起。成
實見前單起見惑。釋言。毘曇約境分惑。迷
理生者。判爲見惑。縁事生者。判爲修惑。凡夫
本來常具此二。是故並起。成實法中。一切十
使。斯帶取性。因皆迷理。但約輕重以分二
惑。凡夫所起一切煩惱。取性心重。入見道
時。重取永亡。故凡所起悉名見惑。聖人煩
惱取性輕薄。凡夫起惑不能如是。是故凡夫
不起修惑。但可成就。問曰。修惑由來未起。云
何成就。釋言。見惑是修惑因。以有見因修果
定起。故曰成就。問曰。成實破毘曇家離欲
界欲初禪未現已得成就。彼文破曰。云何未
入已得成就。如人不識一字自言解書。是所
不應。准彼類惑。不應未起已得成就。釋言。惑
心與善心異。不得相類。惑則久習堅強難斷。
雖復未起。剋必當生。故説成就。善法難生。雖
有前因。未必當起故。未起者不名成就。不類
在斯。大乘法中見修二惑。凡時並起。無明住
地。先常行故。見諦已上。唯起修惑。見修如
是第四明使相應不同。於中有二。一約六
識以明諸使相應不同。依如毘曇。貪瞋二使
及相應無明。皆通六識。不共無明及餘七使。
唯在意地。若依成實。取性無明。遍通六識。自
餘一切。唯在意地。大智論中。同毘曇説。二對
五受以明諸使相應差別。言五受者。所謂苦
樂憂喜及捨。五識地中逼惱名苦。適悦名樂。
意識地中愁惱名憂。慶悦名喜。捨通六識。五
受如是。相應云何。依如毘曇。使與五受同時
相應。彼説。欲界具有五受。就此地中。不共無
明唯捨相應。疑使與彼憂捨相應。以疑惱故。
與憂相應。息時在捨。故捨相應。論言。欲界喜
麁疑細。是故不與喜受相應。在意地故。不與
苦樂二受相應。身邊兩見戒見二取。及與慢
使喜捨相應。異見暢心高慢揆意。故喜相
應。息與捨倶。故捨相應。非憂慼行。是故不與
憂苦相應。在意地故。非樂相應。邪見一使。憂
喜及捨三受相應。彼邪見人。聞有因果則生
憂惱。故憂相應。聞無則喜故喜相應。息與捨
合故捨想應。在意地故。不與苦樂二受相
應。貪與喜樂捨受相應。以通六識染著行故。
喜樂相應。息在捨故。與捨受相應。非違惱
行。是故不與憂苦相應。瞋與憂苦捨受相應。
對貪可知。相應無明。五受相應。以常遍故。彼
説。初禪無憂無苦。有餘三受。彼眼耳身三識。
身中猶有樂受。定内有喜。定外有捨。就此地
中。不共無明。唯捨相應。五見疑慢喜捨相應。
在意地故。問曰。欲界疑喜不倶。何故初禪疑
喜相應。論言。是中無餘根性。故與相應。彼説
定内無餘根性。不論定外。問曰。疑心不決。應
惱。云何得與喜受相應釋言。此喜非解理喜。
故得相應。雖與相應。但有喜體而無喜用。餘
禪亦爾。貪使及與相應無明。喜樂及捨三受
相應。彼無瞋使。所以不説。二禪地中。唯有喜
捨。於此地中。不共無明。唯捨相應。自餘一切
喜捨相應。三禪地中。唯有樂捨。於此地中。不
共無明。唯捨相應。自餘一切。樂捨相應四禪
已上。唯有捨受。一切煩惱。皆捨相應。若依成
實前後相應。不在同時。從前受心生後十使。
相應不捨。故名相應。彼説。欲界乃至四禪。
皆具五受。於中貪使。喜樂相應。瞋使與彼憂
苦相應。自餘八使。捨受相應。取性無明。五受
相應。空處已上。無有苦樂。有餘三受。於中貪
使。唯喜相應。瞋使唯與憂受相應。自餘八使。
唯捨相應。取性遍通。約識就受。辨之麁爾。第
五約境隨界分別。先對境論。境謂理事。理謂
四諦。事謂一切陰界入等。依如毘曇。身邊二
見。唯迷苦諦。果處起故。戒取次寛。迷苦及
道。不迷集滅。何故如是。世間之人。多謂苦行
能盡往業。故説迷苦。如須跋等。或復有人。
取著諸見及施戒等。非眞道法。以爲眞道。説
爲能淨。迷覆眞道。故説迷道。是故論言。内
迷之者。見苦則斷。外迷之者。見道方除。何者
内外。而復説言迷内迷外。釋言。戒取縁有漏
生。苦諦是其有漏法中之理。理性故説名
爲内。道諦是其有漏法外之理性故。説之爲
外。若人直謂現受苦果酬其往因而得脱者。
名爲内迷。良以受苦不能壞障得解脱。故取
爲能壞。取爲能脱。故説爲迷。若人取彼持戒
等行。以爲眞道。説爲能淨。迷覆眞道。故説
爲外迷。彼内迷者。見苦之時。知苦不能壞
障得脱。彼見方斷。外迷之者。見眞道時。方知
戒等非眞道。故彼見方斷。是故説爲道非道
淨。世間無人取集能淨。故不迷集。戒取之
人。爲求滅果。終不取滅爲能淨因。故不迷滅。
又説。滅諦離過。清淨非顛倒見。故不迷滅。問
曰。世人取苦能淨名迷苦者。彼戒取人。取戒
取施取諸見等以爲能淨。彼戒施等體。正是
集。何故不得説爲迷集。釋言。有義。外道即
取苦爲能淨。故名迷苦。戒施諸見體雖是集。
外道之人。不謂是集取爲能淨。轉之爲道。
方説能淨。是故但得説爲迷道。不名迷集。何
故如是。戒取之心。多傍教生。聖教之中。宣説
懃苦能出生死。是故即取苦爲能淨。佛經之
中。不説集因是能淨。但説修道以爲能淨。
是故外道。不取爲集説爲能淨。轉之爲道。
方説能淨。不類在斯。問曰。外道雖取戒等
以之爲道。本不縁道。云何得名迷道諦乎。
執此乖彼。故説爲迷。問曰。毘曇説。理苦集爲
苦集諦。不論其事。滅道亦然。而彼外道所取
苦行爲能淨者。乃是事。苦取持戒等。以之
爲道。乃迷事道。不迷於理。云何得名迷苦
道諦。釋言。有義。彼雖迷事。以事類理。故得
説爲迷苦道諦。云何類乎。事苦既能治往
業。理亦應然。故説迷理。道中亦爾。如佛所
説。對治事道。非眞道故。理亦應非。故説迷
理。何者是其事苦事道。何者是其理苦理道。
而言迷事類迷於理。從彼過去業煩惱因。得
六趣報。名爲事苦。有爲之法。念念生滅。前能
生後。義説爲集。後從前起義説爲苦。此是理
苦。六道報別。名爲事苦。一切有爲有漏之法。
但從前生莫問遠近。斯名爲果。於此果上。苦
無常等四義莫通説爲理苦。就彼道中三十
七品。戒定慧等。名爲事道。即彼事中道如迹
乘四義&T033031;。通説爲理道。理事如是。故説事
類迷於理。戒取如是。邪見見取及與疑使。
通迷四諦。邪見之心。謗無四諦。故名通迷。見
邪取之心。於果五陰。取爲第一。名爲迷苦。於
因五陰。取爲第一。名爲迷集。取梵天等無
想天等。以爲涅槃。名爲迷滅。於彼戒取所立
之道。取爲第一。名爲迷道。又復取彼四諦之
下邪見等心。以爲第一。從其所取。亦即名爲
迷四眞諦。問曰。若使取四諦下諸見爲勝。便
從所取名迷四諦。戒取亦取四諦下見以爲
能淨。何故不言迷四諦乎。釋言。不類。彼見取
者。即取諸見。以爲第一。不轉爲道方説第一。
故隨所取名迷四諦。戒取不爾。轉之爲道。
方説能淨。故隨所立名迷道諦。問曰。論中宣
説三見三隨轉。身見邊見隨疑有邪見隨戒
取見取隨。云何戒取唯迷苦道。見取通四。彼
言隨者。小分言耳。於苦道下。得言見取隨戒
取生。集滅諦下。但隨邪見。若論疑使。通疑四
諦。自餘一切貪嗔癡慢。通迷四諦。及障修道。
若依成實。十使煩惱。通迷四諦。故彼成實
雜問品云。一切諸結。見滅諦時斷。滅者是
其四諦之理。故通迷諦。彼説如何。如彼身見。
於果處起。即是迷苦。見我是常不從因縁生。
即是迷集。言我不滅。即是迷滅。以計我常無
道能除。即是迷道。邊見亦爾。戒取之中。謂苦
能治。即是迷苦。不知邪行是苦因縁。即是迷
集。妄取邪行以爲能淨。即是迷道。以説邪行
爲正道故。無心斷除趣向滅諦。即是迷滅。餘
使如上。邪見見取及與疑心。唯迷四諦。貪
嗔癡慢。通迷見修。大乘亦爾此一
門竟
次就界
論。界謂三界。依如毘曇。十使之中。瞋唯欲
界。餘使皆通。何故如是。如雜心説。上界無其
無慚無愧慳嫉憂苦六惱性。故又得禪定寂
止養身。故無瞋恚。又慈悲成故無瞋恚。若依
成實。十使皆通。故彼成實雜問品云。上界
亦有妬嫉等。故有其瞋恚。云何知有。如彼梵
王語諸梵衆。汝但住此之足。能令汝盡老死
邊。莫詣瞿曇。即是嫉妬。嫉妬即是瞋使所
收。餘通可知大乘法中。雖無文證。理亦應
通第六門中。就前十使。辨明九十八使等
義。於中有五。一分十使爲九十八使。二就九
十八使明十一遍。三就九十八使明九上縁。
四就九十八明十八無漏縁使。五就九十八
辨明百八諸煩惱義。初言分十爲九十八者。
依如毘曇。彼前十使界行種別爲九十八。界
謂三界。行謂五行。四諦修道名爲五也。種謂
十種。將彼十使。隨行分別。有三十六。苦下有
十。集下有七。所謂邪見見取及疑貪瞋癡慢。
滅下有七。與集相似。道下有八。謂前七上加
一戒取。修道有四。貪瞋癡慢。此等増減廣如
上釋。此三十六。隨界分別爲九十八。欲界地
中具三十六。色界地中有三十一。謂五行下。
各除一瞋。餘者具有。無色亦爾。有三十一。是
故通合有九十八。毘曇如是。成實論中。但言
十使爲九十八。不列名字。然彼宗中。十使煩
惱。倶迷四諦。並通三界。不知若爲作九十八。
人家相傳釋有兩種。一言十使在於九地。始
從欲界乃至非想。即爲九十。修道四使已起
未起。離之爲八。通前合有九十八使。何故修
惑不隨地別。以非發業招生惑故。第二説者。
十使煩惱迷於四諦。即爲四十。通修道中四
使煩惱有四十四。各有已起未起之別。爲八
十八。通本十使爲九十八。既非經論。難輒依
信。辨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諸使明十一遍。如
毘曇説。苦集諦下見疑無明。説爲遍使。遍使
不同離分十一。相状如何。苦下有七。所謂五
見疑及無明。此無明者。唯取不共及與疑等
相應無明。不取貪等相應無明。集下有四。
邪見見取疑及無明。無明差別義如前判。此
之十一遍。能縁縛自地之中五行煩惱。故名
遍使。問曰。何故唯説此等以爲遍使。有二
種義。一縁眞起。簡苦集下貪瞋及慢。然十一
遍。親縁諦生。苦集諦下貪瞋慢等。諸見後起。
不親縁諦。故不説遍。問曰。縱使不親縁諦。説
遍何傷。釋言。有以。苦集理通。貪瞋慢等不親
縁故。縁縛不遍。是故不論。二苦集性。簡滅道
下諸使煩惱。問曰。何故簡滅道下諸煩惱
乎。彼縁滅道。不能遍縛五行煩惱。非是遍使。
所以簡之。若依成實。四諦之下一切十使。
斯名爲遍。問曰。遍使遍縁遍因有何差別。釋
言。縁使二種相望。互有寛狹。縁則通於諸心
心法。故名爲寛。但縁外境不縁相應共有之
法。故名爲狹使則通縁一切外境。及縛相
應共有之法。故名爲寛。局在見疑無明煩惱。
不通諸餘心心數法。故名爲狹。若以縁使望
彼遍因。互爲寛狹。使之與縁。縛三世一切
有漏。故名爲寛。局在心法。不通非色非心之
法。故名爲狹。設論遍因。通攝一切諸心心法
及生住等非心之法。故名爲寛。於三世中。
前望於後。名之爲因。非同時因。後非前因。故
名爲狹。遍因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諸使上縁分別
依如毘曇。十一遍中。除身邊見諸餘九使。能
縁上地。在欲界者。縁上八地。在初禪者。縁上
七地。乃至在於無所有處。縁上一地。非想地
中。無上地故。無上縁使。此等諸使。雖縁上
地。而不繋縛。以其微細縁不及。一切上使。皆
不下縁。是所厭故。問曰。身見及與邊見。何
故除之。以於自地果處起故。若依成實。一切
十使皆縁上生。亦縁下起。隨其所縁。亦縁亦
縛。故彼成實雜問品云。如人貪心。貪於上
地。瞋恚之心。憎惡上地。亦以彼法。而自高擧。
計彼有我。取爲斷常。故知。縁上。彼文復言。
色無色界。亦能縁於欲界境界。明知縁下。宗
別不同。各隨一義此三
門竟
次就諸使明其十八無
漏縁使。如毘曇説。九十八中。有十八使縁無
漏生。名無漏縁。何者是乎。滅道諦下各有三
種。邪見及疑不共無明。即以爲六。三界各六。
故有十八。問曰。何故唯説此等爲無漏縁。釋
有四義。一縁眞起。親縁滅道。簡滅道下貪瞋
慢等有漏縁使。二盡道。性盡者名滅。簡苦集
下一切煩惱。三名不滿。簡道諦下戒取煩惱。
戒取所迷不通四諦。故名不滿。四獨作頭。簡
去見取。以見取使隨他生故。故雜心云。貪
縁不應責。非爲不饒益。寂靜第一淨。彼非無
漏縁。貪縁不應責者。貪於滅道。是功徳法。非
貪使故。不應呵責。非爲不饒益者。滅道非是
違損法。故不生瞋使。言寂靜者。以寂靜故。
不生慢使。言第一者。滅道是其身第一法
故。取爲第一。而非見取。所言淨者。滅道淨
故。取之爲淨。而非戒取。是故唯説邪見無明
及與疑使。爲無漏縁。此等雖縁。而不繋縛。無
漏微細。縁不得故。若依成實。十使煩惱。通縁
滅道。一切皆是無漏縁使故。彼成實雜問品
云。有人貪滅憎惡泥洹以自高便生慢心。
縁道亦爾。明知。貪等亦無漏縁。不獨邪見疑
無明等此四
門竟
次辨百八煩惱之相。如毘曇説。
於彼九十八使之上。加以十纒。即是百八諸
煩惱也。第七次明縁縛不同。於中有三。一明
諸使相縁多小。二明諸使縛義不同。三明諸
使縛境差別。言多小者。如欲界中苦下十使。
一一皆爲十四使縁。如彼身見。起已謝往。後
起十使皆得縁之。以同品故。集下四使。邪見
見取疑及無明。亦得縁之。以此遍使遍縁一
切有漏法故。餘皆不縁。以非自品非遍縁故。
身見既然。苦下餘九類。亦齊爾。上界除瞋十
三使縁。集下七使。一一亦爲十四使縁。如彼
集下邪見煩惱。起已謝往。後起七使皆得縁
之。以同品故。苦下七遍亦得縁之。以廣縁故。
餘皆不縁。以非自品非遍縁故。邪見既然。
餘六皆爾。上界除瞋十三使縁。滅下七使。
一一皆爲十五使縁。自品四使。謂貪瞋慢及
與見取。以此自品有漏縁故。苦集諦下十一
遍使。亦得縁之。以廣縁故。自品之中三無漏
縁。縁滅諦生故不縁使。餘非自品。非遍使
故。一切不縁。上界除瞋十四使縁。欲界道下
八使煩惱。一一皆爲十六使縁。自品五使。謂
食瞋慢戒取見取。以此自品有漏縁故。并十
一遍。以廣縁故。自品之中三無漏縁。縁道諦
生故不縁使。餘非自品。非遍使故。一切不縁。
上界除瞋十五使縁。欲界之中修道四使。一
一皆爲十五使縁。自品四使及十一遍。餘皆
不縁。以非自品非遍使故。上界除瞋十四使
此一
門竟
次明諸使縛義不同。縛有二種。一者
縁縛。二相應縛。兩義分別。一對非使。以辨二
縛。十使煩惱。縁外六塵。縁而繋縛名爲縁縛。
同時之中。縛想受等諸心數法。名相應縛。二
諸使相望。以辨二縛。於中略以四句分別。一
者縁縛而非相應縛。二者相應縛而非縁縛。
三者縁縛亦相應縛。四非縁縛亦非相應縛。
初言縁縛非相應者。就彼有漏縁使之中。除
其自品相應無明。自餘一切。更互相望。得相
縁故。名爲縁縛。不同時故。非相應縛。有漏縁
使。望無漏縁亦是縁縛。得縁彼故。非相應
縛。不同時故。言相應縛非縁縛者。無漏縁中
邪見及疑。望其自品相應無明。是相應縛。以
同時故。非是縁縛。以無漏縁不縁使故。所言
縁縛。亦相應者。就彼有漏縁使之中。除不共
無明。自餘一切。望其自品相應無明。亦是縁
縛。亦相應縛。如彼身見。前起已滅。後起之
者。縁前身見相應無明。名爲縁縛。後起身
見相應無明。縁前身見亦是縁縛。問曰。後
起相應無明不別縁法。云何能得縁前身見。
與後身見相應縁故。身見無明同時起者。名
相應縛。諸使齊爾。不共無明。望相應無明。無
相應義。是故除之無二無明一時並。故又不
共無明望於餘使。亦無相應義。是故除之。無
漏縁使。不縁有漏。是以不説。言非縁縛非
相應者。無漏縁中不共無明。望相應無明及
望餘使。非是縁縛。縁無漏故。非相應縛。不同
時故。無漏縁中邪見及疑。除相應無明。望於
餘使。亦非縁縛。縁無漏故。非相應縛。不同
時故此二
門竟
次就諸使縛境差別。於中有三。一
明諸使縛境總別。二約三世明縛不同。三隨
六識明縛有異。言總別者。依如毘曇。貪瞋及
慢。是自相使。餘之七種。是共相使。云何自
相。論自釋言。貪瞋及慢。別縁事生。不能總縁
一切法起故名自相。如彼貪心。要於所見所
聞境界。而起貪心。不能於彼不見不聞不思
惟處而起貪心。貪心既爾。瞋慢亦然。云何共
相。見疑無明。總縁一切境界法起故云共相。
依如成實雜問品中。應非此義。彼説十使
皆有總縁別縁之義。總皆名共。別皆名自。
不得偏説。如以貪使或時總縁四天下起。云
何定別又彼論中。引長瓜經證貪瞋等。是總
煩惱。如我見人。聞一切有。皆生忍心。忍即是
貪。聞一切無心皆不忍。不忍是瞋。執我自高
則名爲慢。又邪見人。聞一切無。心則貪喜。聞
一切有心則瞋惱。恃此自高。即是其慢。云
何名別。見疑無明當知。亦有別縁之義。云何
定總。是故十使皆有總別。成實如是。理實十
使皆有總別毘曇所説。從多言耳。次約三世
明縛不同。如毘曇説。貪瞋慢使。若過去者。於
彼三世有漏法中。唯縛彼使所縁境界所不
縁者。則無縛義所縁定故。若現在者。亦於三
世有漏法中。唯縛彼使所縁境界所不縁者。
使則不縛。所縁定故。在未來者。有生不生。若
不生者。縁縛三世一切有漏。以未起故。三
世有漏。一切皆有可縛之義。若論生者。隨
縁別縛。譬如有人遙射體多人。若未放箭
多人皆有可射之義。若已放竟隨所著者則
名被射。餘不著者不名被射。貪等亦然。未
起之者。通縛一切。當起之者。隨縁別縛。自餘
七使。隨在過去現在未來。皆縛三世一切有
漏。以彼見等共縛使故。此總相言。非是別
相。差別之相。如後門説。若依成實。三世十
使。一一皆縛三世有漏。次隨六識相縛有異。
如論中説。五識之中貪瞋煩惱。若過去者。唯
縛過去五塵境界。若現在者。唯縛現在。若未
來者。則有二種。一者生法。二不生法。若生法
者。隨縁別縛。若不生者。通縛三世色等五塵。
若在意地。十使煩惱。於三世中。隨何世起。皆
縛三世有漏諸法。若無漏法縁而不縛。總相
如是。於中分別。貪瞋及慢。於三世法。別縁別
縛。見疑無明。總縁總縛。若依成實。十使煩
惱。唯在意地。一一皆能總縛三世。亦得別
縁。縛不同。辨之麁爾第八明其成義差
別。依婆蹉部。有三種成。一者人成。彼宗之
中。説有人故。二者結成。煩惱定故。三者事
成。境界定故。若依毘曇。有二種成。一者結
成。煩惱定故。二者事成。境界定故。毘曇法
中。不説有人故無人成。譬喩者。説唯有結成。
人事不成。彼宗之中。不説有人故無人成。境
界不定故無事成。如一境界。或時生貪。或時
生瞋。或時生癡。或復生慢。或復生善。是故不
定。以不定故。名爲不成。依如毘曇。當分生
時。即名事成。成義如是第九明其發業潤
生差別之相。先明發業。後辨潤生。發業之中。
宗別不同。依如毘曇。修道煩惱。親能發起身
口二業。縁事起故。見諦煩惱。不能親發身口
二業。迷理惑故。故雜心云。修道煩惱。刹那
等起。起身口業。見道煩惱。作因等起。起身
口業。修道煩惱。云何名爲刹那等起。前念是
其修道煩惱。後念即起身口二業。名刹那起。
見諦煩惱。但能遠生。名因等起。不能親生。故
非刹那。問曰。若使縁事煩惱動身口者。見諦
所斷。貪瞋慢等。縁四諦下諸見而生。亦是
縁事。何故不能親動身口。釋言。有以。彼四諦
下貪瞋慢等。唯縁諸見。不縁色聲香味觸等。
是故不即起身口業。但能遠起身口如是。意
業云何。彼宗之中思爲意業。思是通數。皆與
一切煩惱相應。二輪煩惱。皆能起之。若依
成實。見諦煩惱。具能發起善惡二業。修道煩
惱。一向不能起不善業。何故如是。在凡夫時。
修道煩惱。但可成就。而不現行。是故不發。得
聖之時。修道煩惱。雖復現行。以輕微故。不發
惡業。善業云何。釋者不同。有人釋言。三果聖
人。但潤凡時有漏善業。人天受生。不造新業
以之受生。此義不然。如成實説。三果聖人。一
切地中所有煩惱。隨所斷處。則不造業。以此
准驗。定知修惑未斷之處。得發善業。又復現
見諸學人等。得聖道已。修起八禪。用之上
生。云何不造。以彼聖人造善生故。修道煩
惱。得發善業此一
門竟
次辨十使潤生差別。若依
毘曇。於三界中。一切十使皆能潤生。若依成
實。唯愛能潤故。成實論雜問品云。唯愛能令
諸有相續。邪見等中。無如是事。地經論中。
亦同此説。故彼文言。愛水爲潤。若言受生。
癡見亦能起。彼文言。無明覆弊。我心漑灌 
第十明其相生次第。於中兩門。一直就十使
明相因起。二約地以論十使之中因起如何。
無明爲本。依無明故。便起疑使。依彼疑後
或生邪見。或起我見。依於我見。便起斷常。説
爲邊見。由常見故。爲我未來更求勝處。受持
禁戒。故起戒取。於彼戒取所取法中。計爲第
一。便起見取。由見取故。順則生貪。違則生
瞋。持此自高。便生慢使。一義如是。又更分
別。無明爲本。因之起疑。疑後決定便入二中。
一入有中。便起身見。以身見故。説身死後或
時如去或不如去。若説如去。則是常見。説不
如去。即是斷見。若見常者。爲神修善。持戒苦
行。便起戒取。若見斷者。以無後世。貪現五
欲。便生貪心。以貪心故。他侵生惱。便起瞋
心。二入無中。起於邪見。以邪見故。取邪爲
正。便生見取。以見取故。恃己所見。欺陵他
人。便起慢心。因起如是。一切且然。未必皆爾
此一
門竟
次就地別以論因起。地謂欲界乃至非
想。依如毘曇。同地之中。十使相望。皆得相
生。若望他地。上得生下。下不生上。上地命
終。得起下結。故言生下。要斷下結。得上禪
定。得禪定已。方起上結。故不生上。十使之
義。略云如是
  十纒義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對使垢料簡
同異二 纒依差別三 見
修分別四 六識分別五 
就界分別六 就位分別七
第一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所言纒者。煩
惱纒心。名爲纒。又縛行人。亦名爲纒。以實通
論。一切煩惱。無非是纒。今據一門。且論十
種。十名是何。如雜心説。無慚與無愧睡悔
慳嫉掉眠忿及與覆是。上煩惱纒。内無羞恥
故。名無慚。外無赧懼説爲無愧。眠之與睡。論
釋不同。若依成實。心重欲眠。名之爲睡。攝
心離覺。説以爲眠。若依毘曇。一切煩惱。睡著
境界。不能堪忍。説之爲睡。身心昏昧。略縁境
界。目之爲眠。五識名身。意識名心。是二昏
昧。名爲眠也。於作善事。追變名悔。於己身
財。堅著名慳。於他勝事。妬忌名嫉。躁動名
掉。憤惱曰忿。隱過名覆。名義如是。就此十
中。無慚無愧。是不善地。慳嫉忿覆是小煩惱
地。睡眠悼悔是別心數以此十種。有急縛義。
故説爲纒此一
門竟
次對使垢料簡同異。此之一
義。廣釋如前六垢章中此二
門竟
次對十使明依
不同。如毘曇説。無愧睡與眠。此三無明依掉。
慳及無慚。是從貪欲生。覆纒二使。依悔。即因
猶豫。忿嫉瞋恚。依明智之。所説論文如是。
以癡覆心。不知羞恥。作惡無愧。又以癡故。煩
惱起時。不自開曉。睡著境界。不能堪忍。説之
爲睡。復以癡故。昏障覆心無所覺知。説以爲
眠。是故此三同依無明。以有貪故。追求五欲。
不能止息。説之爲掉。以有貪故。慳惜己物。不
能捨離。説以爲慳。以有貪欲。於追求中。無有
羞恥。説爲無慚。是故此三同依貪欲。以有愚
癡貪欲心故。作惡覆藏不知發露。説之爲覆。
故説覆纒二使依也。所謂依於貪欲無明。以
有疑故。作善追變。説之爲悔。故説悔心因於
猶豫。以有瞋故。於他忿惱。説之爲忿。忌他勝
己。説之爲嫉。故説忿嫉依於瞋恚。若依成實。
覆慳二纒。是其貪使。忿嫉二纒。是其瞋使。餘
悉非使此三
門竟
次就見修分別十纒。十纒之中
無慚無愧睡之與掉。此之四種。通障見修。餘
之六種。唯障修道。若依成實。十纒煩惱通障
見修此四
門竟
次就六識分別諸纒。若依毘曇。無
慚無愧睡悼及悔。通於六識。餘五在意。若依
成實。一切在意。五識中無從想生此五
門竟
次就三界辨其通局。依如毘曇。睡掉二纒。
遍通三界。彼説。煩惱睡著境界。名爲睡。故上
界有之。自餘八纒。唯在欲界。成實論中。雖無
文説。准義以求。上界但無睡眠及慳。得有餘
七。彼宗上界。有不善故有無慚愧。彼有疑
故亦得有悔。有瞋使故得有忿嫉。有貪使故
得有覆纒。不善亂心。故得有掉此六
門竟
次就位
辨。依如毘曇。凡夫乃至斯陀之人。具足十纒。
那含之人。但有睡掉。無餘八種。羅漢全無。若
依成實。斯陀已前。相同毘曇。那含之人。斷欲
結故。無慳睡眠。有餘七種。羅漢全無。問曰。羅
漢若無眠者。何故經中説羅漢眠。龍樹釋言。
眠有二種。一有夢眠。神應渾濁種種異見。二
無夢眠。靜息而已。彼阿羅漢已捨夢眠。有無
夢眠。何故有此。論自釋言。四大之身。法須
飮食眠息將養。是故有之。不爲安穩著樂故
眠。論復釋言。羅漢有二。一慧解脱。二倶解脱。
倶解脱者。具得八禪。以得禪故。得色界地微
妙四大來在身中。身則安樂。是故無眠。慧解
脱者。不得上禪。不得禪故。不得上界勝妙四
大來入身中。是故有眠。羅漢如是。佛復云何。
龍樹釋言。佛永無眠。爲化衆生。示現有之。十
纒之義。略辨如是
  十障義四門分別釋名第一 立障所依第二 
辨相第三 治斷處所第四
第一釋名。十障之義。出十地論。名字是何。
一凡夫我相障。二邪行於衆生身等障。三闇相
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四解法慢障。五身淨
我慢障。六微煩惱習障。七細相習障。八於無
相有行障。九不能善利益衆生障。十於諸法
中不得自在障。初言凡夫我相障者。此對初
地無我眞解。以我爲障。我有二種。一自在名
我。謂八自在。此就用也。二自實名我。此據體
也。實有二種。一者理實。所謂佛性。是故
言。我者所謂如來之藏。二者情實。所謂凡夫
妄情所立生法自性。論其理實。得之在聖。
妄情所立。起之在凡。爲別眞我。就人以分。
故擧凡夫。凡謂生死凡鄙之法。夫謂士夫。
凡法成夫。故曰凡夫。此猶我人之別名也。執
實名我。取我體状。目之爲相。礙聖名障。邪行
於衆生身等障者。此對二地持戒淨行。説彼
惡業。以爲障也。惡業乖正。目之爲邪。集起名
行。行起在縁。集必依具。言於生者。即是縁
也。言身等者。即是具也。擧身統攝口意二
業。故名爲等。礙彼戒行故名爲障。闇相於聞
等諸法忘者。此對三地聞法之解。説闇爲障。
心無慧明。故稱爲闇。闇状名相。此是障體。闇
心迷境。境謂聞等三慧之法。於此法中。不能
照了明記在心。故名爲忘。解法慢者。此對四
地出世眞證。説三地中解心爲障。此解當地
雖能解法。取相而知。名解法慢。慢故是障。
前三地中。以我邪行闇忌爲障。今此何故説
解爲障。彼前三地。世間行故。以福捨罪。四地
已上。出世行故。以智捨相。是故不類。身淨慢
者。此對五地十平等心。以彼四地取淨爲障。
前四地中。得淨法身。取身淨相。名爲我慢。慢
故是障。微煩惱習者。此對六地十法平等説。
五地中取染淨法分別。慢心以之爲障。然慢
有三。謂上中下。前解法慢以之爲上。障於
四地下忍之心。身淨爲中。障於五地中忍之
解。取染淨慢。慢中最下。障六地中上忍之智。
六地所除。對前中上。故説爲微。性是取慢惑
障之法。就過説惱。據微煩惱。顯前中上。類亦
同然。倶是煩惱。何故前二説爲慢乎。爲障出
世。所除之障。隨道取執。爲過輕微。不同前三
性相倶違。故約所取以別其障。説爲慢矣。
就初障慢類後皆爾。然此微是其麁家殘氣。
故名爲習。細相習者。此對七地發起勝行。説
六地中樂空爲障。以六地中得法平等於空
樂住。不能即空發起勝行。所以爲障。取有爲
麁。著空爲細。細状名相。麁家殘氣目之爲習。
然其所取。雖別空有。執性同故。猶得説爲麁
家習也。言於無相有行障者。此對八地無功
用行。説七地中功用爲障。第八地中。報行純
熟。捨離功用。名曰無相。望於無相。名功用
修。以爲有行。礙於無相。故目爲障。不能善益
衆生障者。此對九地無礙説法。以彼八地不
能爲障。前八地中。雖能淨土教化衆生。不
堪無礙辨才益物。名爲不能。以不能故。説之
爲障。言於諸法不自在者。此對十地自在之
智。説九地中無智爲障。前九地中。雖復無
礙辨才説法。未能於佛所知深法照用無礙。
名不自在。又復不能受佛如來雲雨説法。降
注法雨滅惡生善。名不自在。以不自在故説
爲障第二明其立障所依。論主依何立此
十障。斯乃依於相續解脱二十二愚。立此十
障及第十一微細智障。二十二者。初地有二。
乃至佛地各有二種。是故通合有二十二。初
地二者。一衆生著我法著我愚。是利煩惱。二
増上中惡起煩惱。煩惱有三。謂下中上。
中上煩惱。能發惡業。受惡趣報。對果名因。
名増上中惡趣煩惱。論主就初説爲凡夫我
相障也。第二地中二種愚者。一者微細犯戒
行愚。是彼二地律儀戒障。二者種種業趣行
愚。是彼二地攝善攝生二種行障。不知種種善
惡業。故不能攝善。不能攝生。論主就初説爲
邪行身等障也。第三地中二種愚者。一聞持
滿足愚。障彼三地聞法解心。二欲愛愚。障彼
三地八禪定等。論主就初説爲闇相於聞等
障。四地二者。一法愛愚。愛三地中聞法解心。
二正受愚。愛三地中禪定行等。論主就初
説爲第四解法慢障。五地二者。一背生死向
涅槃愚。謂四地中取淨之慢。障彼五地十平
等心。及障彼地大慈悲等利衆生行。二者一
向背於涅槃向世間愚。障彼五地諦觀等行。
論主就初説爲第五身淨慢障。六地二者。一
多行相愚。謂五地中。取染淨等分別慢相。障
六地中十法平等。二不能觀察多行生愚。障
六地中因縁行觀。論主就初説爲第六微煩
惱障。七地二者。一微細相行愚。謂六地中樂
空之心。障七地中十方便慧發起勝行。二無
相思惟方便行愚。障七地中修無功用。論主
就初説爲第七細相習障。八地二者。一者無
相無開發愚。謂七地中功用行心。障八地中
無功用行。二自在愚。障八地中淨佛國土
三自在行及十自在。論主就初説爲第八有
行障也。九地二者。一不能於諸法及法名字
總持自在愚。障九地中智成就行。二樂説法
自在愚。障九地中説成就等。論主就後説爲
第九不能善益衆生障也。十地二者。一者大
神通愚。謂障十地神通無上有上行等。二者
微細祕密行愚。謂障十地七種智等。論主就
後説爲於法不自在障。十地望佛亦有二愚。
一者一切爾炎微細正受愚。謂無明地。障彼
如來一切智徳。二障礙愚。謂事中無知。障彼
如來一切種智。地論説言。第十地中有智障
者。當知是彼障礙愚也。立障所依。辨之麁
爾第三門中。言辨相者。開合不定。或云一
二乃至衆多。所言一者。一切煩惱總爲一障。
或分爲二。所謂見修。十中初一是見諦惑。
餘之九種是修道惑。就業煩惱。亦得分二。第
二第八是其業障。餘是煩惱。或説爲三。所謂
見愛及與無明。初一是見。第二能起犯戒。
煩惱即是其愛。後八無明。或説爲六。世間有
三。出世亦然。三地已還名爲世間。四地已上
名爲出世。世中三者。一是解障。謂執我心障
無我解。二是行障。所謂邪行障於戒行。三者
是其智用之障。所謂闇相障彼三地明淨之
知。出世三者。始從解法乃至細相。是其解障。
分別有無。障彼非有非無之解。二者行障。謂
於無相有行障也。障彼八地無功用行。餘之
二種。是智用障。不能利生。不知法故。或説爲
十。始從我相乃至於法不得自在。或説二十。
謂二十愚廣如上辨。若廣分別。數別難窮。障
相如是第四明其除斷處所。於中有五。一序
異説。二破邪執。三立正義。四難正義。第五釋
通。言異説者。有人説言。此十障中障初地者。
初地始心無礙正斷。乃至障彼第十地者。十
地始心無礙正斷。何故得知涅槃經説。初依
菩薩以爲凡夫。具煩惱性故知。地前一向不
斷。又仁王中宣説地前。以爲伏忍。故知不斷。
又如地論三地中説。諸見縛者。初地時斷。
明知。初障初地始除。又小乘中。障見諦惑。苦
忍已去無礙正斷。障修道惑。斯陀行後無礙
正治。以小類大。其義相似。唯佛地障。十地終
心無礙正斷。如來地中解脱證除。以佛無學
累外淨故。此是一論。又復人言。障初地障。初
地始心無礙正斷。乃至障彼佛地之障。佛智
初起無礙正斷。故經説言。無明住地。佛菩提
斷。此是兩論。異説如是。此一
門竟
次破邪執。若
言初障。初地始心無礙正斷。乃至第十。十地
始心無礙斷者。是義不然。云何不然。如地論
中。對十一障。説十一地。遠離初障。宣説初
地。乃至遠離第十一障。説如來地。又如相續
解脱經中。對彼二十二種愚故。説十一淨。二
十二愚。備如前列。對初二愚。説初地淨。乃至
對彼最後二愚。説佛地淨。若言十地作無礙
道正斷十障。彼如來地亦應如是。而如來地。
望彼微障解脱證除。非無礙者。十地亦爾。何
勞致疑。若言佛地是無學故累外證除全異
十地。十地望前。隨分成處。更不進習。亦是無
學。與佛何別。又若佛地。是無學故。出處説
地。菩薩學中。斷處説地。是則佛地。是無學
故。出處解脱。菩薩在學。應當斷處説爲解脱。
因果雖殊。同以出處爲解脱道。因果雖異。何
爲不得同就出處説爲地乎。若言經説初依
菩薩具煩惱性令使地前全不斷者。即涅槃
中宣説。地前雖未階於初不動地。而能壞一
切生死。是故名爲不可思議。云何不斷。又
大涅槃解不到到。言不到者。謂大涅槃。所
言到者。菩薩永斷貪欲瞋癡。是故能到。身口
意淨。不犯四重五逆者。故能到不謗方等。
不求闡提。是故能到。何處菩薩永斷貪等到
大涅槃。種性已上。此云何知。即彼文言。須陀
洹人八萬劫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此言到
者。到前菩薩所到涅槃。然彼須陀八萬劫
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到種姓地。名到涅
槃。故知菩薩永破貪等到涅槃者。種姓已上
永斷貪等到於涅槃。云何不斷。又華嚴中
辨十住義云。言菩薩最初發心便成正覺。見
法實相具足慧身等諸如來。云何不斷。又華
嚴中宣説。地前有其永斷。何故不依彼文
如何。華嚴經中辨十住義。十住位分在於習
種。彼偈説言。第四生貴眞佛子。從諸賢聖
正法生。有無二邊悉不著。永離生死出三界。
云何不永。又地持中宣説。種性二障清淨云
何不斷。若言地前名爲伏忍證不斷者。即仁
王中説。至金剛悉名爲伏。唯佛一人。方能永
斷。應十地還悉不永斷。經雖説伏。前立
義家地上名永。彼雖宣説地前爲伏。何得於
中全無永斷。又若宣説地前爲伏。於中無永。
仁王宣説初二三地。以爲信忍。應當無證。彼
名信忍。於中有證。彼雖説伏。何妨有永。又若
宣説地前爲伏。於中無永。地經宣説。三地已
還悉是世間。但厭不斷。應三地還亦無永斷。
彼説爲厭。於中有永。地前名伏。何爲無永。又
若地前唯伏不永。則無無漏。若無無漏。
力菩薩用何受於變易生死。以此一驗。其理
足定。若言地論説諸見縛初地時斷證非地
前。經中亦説。無明住地唯佛所斷。乃至後身
猶被覆障。十地已還。應無斷義。彼言佛斷。十
地已還。實有斷除。地論雖説見縛在於初地
時斷。地前菩薩。何爲不斷。又地持云。先解行
住見如是法。如是縛斷。見縛猶是凡夫我障。
彼論既説解行中斷。云何説言初地已去無
礙正除。又地持中説。煩惱障有三處過。一
増上中惡趣煩惱過。過解行住入歡喜地。二
微細煩惱過。過遠行住入不動地。三者微細
習氣行過。過無礙住入第十地。彼増上中惡
趣煩惱。猶是初地二種愚中第二種愚。與彼
我相同障初地。惡趣煩惱初地出過。非始斷
故。凡夫我相。亦應如是云何説言初地始斷。
若言初地斷處名過不以出處名爲過者。是
則第二微細煩惱。二地已上漸次斷除。八地
時盡。應説二地以之爲過不至八地。第三習
氣。八地已去漸次斷除。十地窮盡應説八地
以之爲過不至十地。然彼斷處不名爲過。而
至出處。方名過故。明知。第一惡趣煩惱。初地
出過。非是始斷。又地持中説。解行住依世俗
禪。修習一切菩提分法。發諸大願。斷惡趣
報。入歡喜地。然彼所斷。猶是初地二種愚中
第二惡趣煩惱之果。彼果既是解行中斷彼
因。何爲解行不除。又地持中説。解行住
有五畏等初地之障。彼云。解行行上忍時。斷
此過相。入歡喜地。得歡喜故。是諸過相。悉
無復有。若初地障解行不斷。云何説言解行
上忍斷此過相入歡喜地。若初地上方始漸
斷。云何説言得歡喜時諸過悉無。又地持
云。解行菩薩有軟中上方便展轉淨解脱。非
無罪清淨。歡喜住中。出障解脱無罪清淨。
若初地障解行不斷。云何得名展轉清淨。若
初地上方始斷者。云何得名出障解脱無罪
清淨不名無礙。又如七卷金光明經三身品
説。地前菩薩。聞法思惟修行精進。破懶惰障。
次破罪障。次破不尊重障。後破掉悔心障。破
四障已。入歡喜地。依歡喜地。拔利益障。已入
第二地。依第二地。破逼惱障。已入第三地。乃
至最後。依第十地破於一切所知之障。拔除
一切根本心障。入如來地。以斯准驗。定知。初
障非是初地無礙正斷。若言小乘障見諦惑
苦忍已去方始斷除令大亦同者。此如後釋。
又若初地無礙之道十三住。分判屬初地。不
在解行。彼小乘中須陀人。進斷欲界六品修
惑。彼無礙道四果別分。應屬斯陀不屬初果。
斯陀進斷欲界修惑七八九品。彼無礙道四
果別分。應屬那含不屬斯陀。那含進斷上二
界結。彼無礙道。應屬羅漢不屬那含。然彼進
斷上結。無礙四果別分。悉屬下果。初地無礙
何爲不得判屬解行。乃令屬後。説初地斷。
又若初地障初地斷者。彼無礙道。聞思修證
四種心中何心所攝。若用證斷。便是證除。不
名無礙。若用修斷。修爲世間。爲是出世。若是
出世。地論宣説。聞思修等。但是智因。能生
出世。而體不能滿出世間。云何得判以爲出
世。又地論言。不現三界心心數法分別修
智。名爲世間修道之智。云何出世既非出世。
何得判之以屬初地。若是世間。便屬解行。何
得宣説初地正斷。初障既非初地正斷。乃至
最後微障亦然。此是一非。若言初地乃至佛
地皆依無礙正斷諸障。是義不然。菩薩無
礙。備如前破。若當佛地無礙斷者。便名佛智
以爲金剛。何故宣説十地終心爲金剛乎。又
大品云。無礙道中名爲菩薩。解脱道中。名之
爲佛。云何説言佛爲無礙正斷無明。經中説
言。無明住地菩薩斷者。彼説證除。何關無礙
此二
門竟
次立正義障有總別。所言總者。凡夫我
障以爲一品。乃至障佛微細智障。各爲一品。
所言別者。直就凡夫我相障中。品別百千。乃
至第十品別例然。唯第十一微細智障品定
爲一。不別爲多。以窮終故。障相如是。若對總
障以明斷處。初地家障解行地滿所修諸行。
爲無礙道。正斷彼結。故地持云。諸見結者。
解行時斷。彼文復言。解行住中行下忍時。五
怖畏等諸過之相。増中忍時。中上忍時。下行
上忍時。斷此過相入歡喜地。又彼復言。解行
住中有軟中上方便展轉淨解脱故知。解行
無礙正斷。初地心起解脱證除故。地持云。
五怖畏等一切過相。得歡喜時。悉無復有。
彼文復言。歡喜住出障解脱無罪清淨。解脱
種種煩惱上纒故知。初地累外證除。凡夫我
障斷處如是。乃至最後微細智障。十地終心
無礙正斷。佛地證除。然彼最初無礙道者。義
説不定。若當分因以別。其果判屬解行。若當
攝因以從果者。得言此道與彼初地爲方便。
故判屬初地。諸地無礙類皆同爾。若對別障
以明斷者。就彼凡夫我相障中。品別無量。彼
初品者。解行終心無礙正斷。初地始心解脱
證除。第二品者。即前證邊。復有縁照對治心
起。爲無礙道。斷除彼結。無礙謝已。第二念中
眞證心證心現爲解脱道。證除彼結。第三品
者。即彼第二證心起時。復有縁照對治心生。
爲無礙道。治第三品。彼心謝已。第四念中眞
證心起。解脱證除。如是次第乃至十地治斷
齊然。是故十地名爲漸淨。不同佛地頓得清
淨。然第十一微智障者。局唯一品。金剛心起
無礙正斷。種智初起解脱證除。更無異品。故
地持云。如來住者。頓得清淨。不如餘住。漸次
清淨正義如是此三
門竟
次難正義。若言初障。解
行終心無礙斷者。何故地前不名見道。不名
出世。不名歡喜。又若地前無礙永斷。何故仁
王宣説地前以爲伏忍。又若地前無礙永斷。
何故經説初依菩薩具煩惱名爲凡夫不名
爲聖。又若解行斷初障者。何故地論説諸
見縛初地時滅。又若初障解行終心無礙斷
者。彼小乘中障見諦惑。亦應以彼世第一法
爲無礙道正斷彼結。然小乘中。障見諦惑。
要苦忍等見道心斷。大乘亦爾。何得異解
此四
門竟
次解邪難以通正義。何故地前正斷見
惑。而不得名爲見道者。大乘法中見有二種。
一者解見。縁觀諦理而斷煩惱。二者證見。縁
觀心滅眞照現前。若通論之。解行終心。縁觀
諦理斷除見惑。亦得名見。故地持中。説諸
見縛解行時斷。但大乘中。滅觀眞見方是出
世。出世分中。宣説見道。故解行中。雖能縁
見。不與其名。如七地中修無功用而不得名
無功用。何故不名爲出世者。良以對彼滅觀
眞徳爲出世故。地前縁見三界心心數法爲
體。故非出世。何故不名爲歡喜者。正與惑對
未得出離。心無安泰故不名喜。如未來禪雖
斷欲結以未出故無其喜支。此亦同爾。已能
永斷。何故仁王説爲伏忍。釋言。地前具有
三義。一有斷義。謂於四住増上及中并麁無
明漸次斷除。趣入歡喜。故地持中。説種性
地二障清淨。解行住中斷諸過相。入歡喜地。
二有伏義。於細四住及中無明。但能遮伏未
能永斷故。仁王中説爲伏忍。三有未斷未伏
之義。於彼四住微細習氣及善煩惱并細無
明。未能斷伏故。彼相續解脱經説。地前菩薩。
煩惱亦行。善法亦行。是故不名上波羅蜜。彼
仁王中。爲別五忍。對後彰劣故。就伏邊説爲
伏忍。不可執此定言不斷。若以仁王説爲伏
忍。即令於中全無斷者。仁王亦説金剛已還
皆名爲伏。唯佛一人方能永斷。十地已還。悉
應不斷。彼説爲伏於中有斷。地前亦爾。何勞
致疑。又若仁王。宣説地前名爲伏忍。即使於
中全無永斷。仁王宣説初二三地名爲信忍。
豈可於中唯信無證。彼説信處於中有證。彼
説伏處何爲無斷。何故經説。初依菩薩具煩
惱性名凡夫者。地前菩薩。雖斷五住。無一住
中遍漏盡之處。名具煩惱性。非全無斷。如小
乘中。貪瞋癡慢見諦道中雖分除義。由斷不
盡不與斷名。此亦如是。又復地前雖除六道
分段生死。殘氣猶在於六道中。無漏盡處故
名凡夫。非無聖徳。論言。見縛初地斷者。彼
説證除不關無礙。如説無明佛菩提斷。豈是
無礙。此亦同爾。若以小乘類同大乘。是所不
應。小乘望大有三不同。相類。所言三者。一
小乘中見道已前全無無漏。大乘有之。小乘
無故不斷煩惱。大乘有故能爲無礙。正斷初
障。二小乘中唯有一種縁照無漏。更無眞證。
是故所有斷結無漏。判屬出世大乘之中有二
無漏。一是縁觀斷結無漏體是世間。二是滅
觀無結無漏體是出世。以彼世間有縁治故。
能爲無礙。正斷見惑。滅觀眞徳體是出世。故
説初地解脱證除。三小乘中智解微淺。以微
淺故。未見未斷名爲世間。有見有斷即名出
世。大乘智深。有見有斷判爲世間。息見息斷
無見爲見無斷爲斷。方爲出世。以此三別。是
故大小不得相類。望彼初地。説治既然。乃至
望佛説治齊爾。十障之義。略辨如是
  十四難義
十四難義。出涅槃經。彼大品經佛母品中。
亦具分別。所言難者。執邪徴正。目之爲難。亦
可邪執礙於聖道。能與出世爲留難。故名之
爲難。難別不同宣説十四。就十四中。常無常
見。有其四種。邊無邊見。亦有四種。如去不如
去。復有四種。身神一異有其二種。是故合有
十四難也。常無常中四種見者。一神及世間
二倶是常。二神及世間二倶無常。三神及世
間亦常無常。四神及世間非常非無常。今先
就神分別其相。後就世間。所言神者。謂諸凡
夫顛倒憶想。横計我人。名之爲神。言神常者。
有諸外道。説神是常。於中有二。一鈍二利。鈍
根之者。爲是神故。修持所行。未來受報。又爲
苦行令神得脱。利根之者。説神定常苦樂不
變則無罪福。多起邪見。言無常者。有諸外道。
説神無常。計無常故。爲今世樂。多起放逸。所
言亦常無常者。有諸外道。説神有二。一細二
麁。細者是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
滅。如仙尼説。所言非常非無常者。有人見
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云何有過。若神是常。
則無罪福苦樂等報。猶如虚空風雨不變。若
神無常。便爲苦樂之所變改。猶如牛皮風雨
在中則便瀾壞。以是過故。説神非常亦非無
常。雖復宣説非常無常。以我心故必説有神。
就神如是。次就世間明常無常。言世間者
説有三。一衆生世間。二五陰世間。三國土世
間。於此三中。隨人取別。亦有常等四種異見。
言世常者。有人説。彼三種世間。自然而有。不
從因起。名之爲常。言無常者。有人宣説。一
切世間終歸斷滅。更無後續。故曰無常。所言
亦常亦無常者。有人説言。世間之中麁者。無
常。微塵是常。是故名爲亦常亦無常。所言非
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
是故宣説非常無常。此等四種。執定不捨。故
名爲邪。問曰。神者本來無法。於中妄取可名
爲邪。世間是有。設令取之。云何名邪。論自
釋言。但破世間定執常等。不破世間。如人見
蛇妄謂瓔珞。有明眼者語。言是蛇非是瓔珞。
佛亦如是。破彼常等。不破世間。現見世間。無
常生滅。云何定常。業報不失。云何説言定是
無常。前二既非。寧有第三亦常無常。有爲生
滅業果不失。寧得定説非常無常。以是義故。
常等四種。皆悉是邪此一
門竟
邊無邊中四種見
者。一神及世間二倶有邊。二神及世間二倶
無邊。三神及世間亦有邊無邊。四神及世間
非有邊非無邊。今先就神分別四種。後就世
間神有邊者。有人宣説。衆生神我猶如
塵。或如芥子麻麥黍豆。或如棗等寸燈尺蛇
蛛母中縷。或有説言。小人神小。大人神大。或
云。一等如是。一切名爲有邊。神無邊者。有人
説言。神遍虚空無處不有。身所至處能覺苦
樂。若無身處則不能覺。覺雖不遍神實周普。
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説。神有麁有細。麁
者作身。細者常身。作身有邊常身無邊。言非
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無邊二倶有
過。故説非邊非無邊也。雖復宣説非邊無邊。
而不離神。就神如是。次就世間明邊無邊。於
中先就衆生五陰明邊無邊。言有邊者。説有
種種。有人以想分別思惟。衆生陰身。求其根
本不得其始。便作是念。若無原始。亦無中後。
無初中後便無世間。是故世間應當有始。以
有始故。名爲有邊。此是一論。復有宣説。八
萬劫外冥性爲始。始是其邊。此義云何。如
僧佉經説。迦毘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
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
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
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
生覺心。涅槃經中。名之爲大。所謂最初中
陰心識。從彼覺心生於我心。涅槃經中。名
之爲慢。從此我心生二種法。一色二心。就色
法中。初從我心生五微塵。所謂色聲香味及
觸。從彼五塵生於五大。所謂地水火風及空。
從聲一塵生於空大。聲觸二塵生於風大。色
聲觸塵生於火大。色聲觸味生於水大。從於
色聲香味觸塵生於地大。地大從於多塵生
故。最能生成一切萬物。次從五大生於五根。
從火生眼。從空生耳。從地生鼻。從水生舌。從
風生身。復更生於五作業根。一手二脚三口
聲四男根五女根。復有一種心平等根。所謂
完心。諸大合成。故云平等。色法如是。就心法
有其三種。謂染麁黒。染者是貪。麁者是
瞋。黒者是癡。如是次第從細生麁。後還從
麁以至於細。如微塵中有其瓶瓫諸器之性
故。從微塵出彼瓶等。瓶等壞時還作微塵。
世性如是。此性是常。從來有之。是故説之
爲衆生邊。此是二論。復有人言。自然之性。是
世間邊。貧賤富貴。皆是自然不由往因。此是
三論。復有人説。微塵是其世間之邊。微塵是
常。不可破壞。不可燒斫。以微細故。但由罪福。
故有離合。罪福業集塵合成身。罪福業盡塵
還離散。是故微塵是世間邊。此是四論。復有
人説。自在天王。是世間邊。由彼出生一切人
民。故説爲邊。此是前邊。此是五論。復有人
説。一切衆生。受苦樂盡自然至邊。譬如山頂
轉於縷丸縷盡自止。止處是邊。此是後邊。此
是六論。言無邊者。有人宣説。衆生五陰廣多
無量。故曰無邊。復有宣説。衆生五陰前無原
始。後無盡時。故曰無邊。問曰。此説與佛法
同。何過之有。以其定執衆生相故。言亦有邊
亦無邊者。有人宣説。衆生五陰前後有邊十
方無邊。或有宣説。十方有邊前後無邊。言非
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有邊無邊皆悉有
過。故説非有邊非無邊也。雖復宣説非有非
無。以其定執衆生五陰。所以是過。次就國土
明邊無邊者。言有邊者。有人宣説。微塵是其
世間之邊。微塵聚集世間便成。微塵散故世
間便壞。是故微塵是世間邊。此是一論。復有
人説。自在天王是世界主。造作天地一切萬
物。萬物滅時天還攝取。如是天主。是世間邊。
此是二論。復有人説。自然之性是世間邊。國
土世界自然而有。言無邊者。有人宣説。國土
世間前後十方皆悉無邊。言亦有邊亦無邊
者。有人宣説。國土世間前後有邊十方無邊。
十方有邊前後無邊。或有宣説。上下有邊八
方無邊。或有宣説。八方有邊上下無邊。言非
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有邊無邊二倶有
過。便著非有非無邊也。以其定執所以是過。
上來廣辨邊無邊等四見差別此二
門竟
次辨如去
不如去等。於中有四。一者如去。二不如去。三
亦如去亦不如去。四非不如去。言如去者。如
從前世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故云
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説言。如從前世來生此
間。死後斷滅不如前。去名不如去。言亦如去
不如去者。有人説言。身之與神合以爲人。如
從前來。死後神去身不如去。言非如去非不
如去者。有人見彼去與不去斯皆有過。故説
非去及非不去。雖唯説不去及非不去。不能
捨神此三
門竟
次辨身神一異之義。於中有二。一
身與神一。二身與神異。所言一者。有人説言。
身即是神。所以者何。分折此身。更別求神。不
可得故。又受苦樂。皆是其身。是故得知身即
是神。所言異者。有人説言。身與神異。身相
麁現。神即微細。五情不得。散心凡夫不能得
見。攝清淨禪定之人。乃能見之。故知。是異。
若不異者。身死之時。神即隨滅。以其異故。
身滅神在。十四難義。略之云爾
  十六神我義
十六神我。出大品經。神謂神主。我謂我人。
神我不同。略説十六。名字是何。一名爲我。二
名衆生。三名壽者。四名命者。五名生者。六名
養育。七名衆數。八名爲人。九名作者。十使作
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
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此等皆是我之別
名。初言我者。論自釋言。於五陰中。起我我
所。故名爲我。何者是我。何者我所。是義不
定。若異五陰別計有我。則名五陰。以爲我所。
若取五陰。以爲我人。於五陰中。隨取何陰。以
之爲我。即名爲我。餘陰爲所。言衆生者。計有
我人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衆生。問曰。佛
法亦説五陰集成衆生。與彼何異。釋言。佛法
説生。假名無其體實。彼説有體。是故不同。所
言壽者。計有我人命根成就住有分限故名
壽者。所言命者。即如向説。我衆生壽等命
根成就故名命者。所言生者。計有我人能起
衆事如父母生子故名生者。言養育者。計有
我人假藉衣食而得増長故名養育。言衆數
者。從彼我人有陰界等衆法之數故名衆數。
又取我人爲陰界等諸法之數。如説諸陰以
爲我所。所言人者。諸有神主能行人法故名
爲人。所言作者。計有我人用手足等能作衆
事故名作者。言使作者。計有我人能使役他
名使作者。所言起者。計有我人能起罪福故
名起者。言使起者。計有我人能使役他起罪
福業。名使起者。所言受者。計有我人後身受
報故名受者。言使受者。計有我人能令他人
受苦樂果名使受者。所言見者。計有我人用
眼見色故名見者。所言知者。計有我人用餘
五情知餘五塵故名知者。問曰。神我局唯十
六爲更有乎。論自釋言。略説十六。廣則無
量。十六神我。略之云爾
  六十二見義
六十二見。出長阿含梵動經中。彼經所説本
劫本見有十八見。末劫末見有四十四。是故
通合有六十二。言本劫者。過去時也。言本見
者。於彼過去起常見也。言末劫者。未來時也。
言末見者。於未來世。起斷見也。相状如何。如
彼經説。本劫見中常論有四。常無常論有四。
邊無邊論有四。種種論有四。無因而有論有
二。是故通合有十八見。常論四者。有人入定
憶識過去二十劫事。便作是言。我入定意見
過去世二十劫中成劫壞劫。其中衆生不増不
減。常聚不散。故知是常。唯此爲實。餘皆妄
語。是爲初見。或復有人。三昧定意憶識過去
四十劫事。便作是言。我入定意見過去世四
十劫中成劫壞劫。其中衆生。常聚不散。故知
是常。唯此爲實。餘皆妄語。是爲二見。或復有
人。三昧定意憶識過去八十劫事。便作是言。
我以定意見過去世八十劫中成劫壞劫。其
中衆生。常聚不散。故知是常。唯此爲實。餘皆
妄語。是爲三見。或復有人。以捷疾智善能觀
察。作是説言。我及世間皆悉是常。是爲四見。
問曰。此四攝常盡不。答言。不盡。今此且言見
二十劫四十八十。以實論之。或有衆生。見於
一切乃至八萬。今略不論此一
門竟
所言亦常亦
無常者。如經中説。有諸沙門婆羅門等。起如
是論。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入四見中。齊見
不過。何者四見。如此世界劫初成時。大梵已
還空無衆生。彼光音天有一天子。光音天中
福命將盡。生於初禪大梵天中。彼天生已。便
於是處生愛著心。作是念言。願餘衆生。共我
生此。時光音天有諸天子。福命將盡。生此
天中。彼先生者。便作是念。我於此處。最尊最
貴。爲衆生父。自然而有。無造我者。我福是
常。餘皆我作。我所化生。皆是無常。後生諸
梵。亦生是心。是諸梵中。有命終者。來生人
間。後修定意。憶識往事。便作是言。彼大梵王
自然而有。無造作者。一向是常。後生諸梵。爲
他造作一向無常。是故世間亦常無常。此實
餘虚。是爲初見。第二見者。如向後生諸梵之
中。或有戲咲放逸懈怠。以戲咲故身體疲極。
便失定意。以失意故。命終下生。後修定意。憶
識往事。便作是言。彼不戲者。常住彼天。永無
遷變。彼是其常。我等戲故。致此無常。是故定
知。我及世間亦常無常。是爲二見。第三見
者。如向後生諸梵衆中。或著相者。生欲染心。
便失定意。以失意故。命終下生。後修定意。憶
識往事。便作是念。彼梵衆中。不相著者。常住
彼天。我等相著。致此無常。流轉生死。是故定
知。我及世間。亦常無常。是爲三見。第四見
者。或有衆生。以捷疾智分別思量。我及世間
亦常無常。此實餘虚。是爲四見此二
門竟
邊無邊
中四種見者。一有邊見。二無邊見。三亦有邊
亦無邊見。四非有邊非無邊見。言有邊者。有
人入定觀察世間。齊己所見生有邊想。便言。
世間一向有邊。是爲初見。言無邊者。有人入
定觀察世間。生無邊想。便作是言。世間無邊。
是爲二見。言亦有邊亦無邊者。有人入定。觀
察世間上下有邊四方無邊。四方有邊上下
無邊。便言。世間亦有邊亦無邊。是爲三見。言
非有邊非無邊者。或復有人。以捷疾智觀察
世間。爲非有邊及無邊。便言。世間非邊無
邊。此義如前十四難中具廣分別。是爲四見
此三
門竟
捷種種論中四種見者。有人念言。我
於善惡業報之中。不知不見。若有聰明多智
之人。來問我者。我不能答。羞愧於彼。以羞彼
故。於其善惡業果之中。隨我意解。彼設問者
當如是答。此事如是。此事是實。此事不
實。此事是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異等。
是爲初論。或復有人。作如是見。我實不知。爲
有他世。爲無他世。若有沙門婆羅門等。實有
天眼及他心智能知遠事。彼來問我。我若答
之。則爲妄語。畏妄語故。即用彼人所知之者。
以爲歸依。彼設問者。取彼所見。當如是答。此
事如是。此不如是。此事是異。此事不異。此事
非異非不異等。是爲二論。或復有人。作如是
論。我實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我若宣説
此法是善此法不善。則有所愛。若有所愛。
則有所恚。若有愛恚。則有受生。畏受生故。用
此非善非不善義。以爲所歸。彼設問者。用此
非善非惡答之。此事如是。此事是實。此事是
異。此事不異。是爲三論。此事異者。異於善
惡。此不異者。與彼虚空相似不異。或復有人。
愚癡闇鈍。一切法中。自無所知。他有問者。隨
他言答。取他世人所立諸見。用以答之。此
事如是。此不如是。此異不異。是爲四論此四
門竟
無因見中二種見者。有人先生無想天中。後
生人間。修習禪定。憶識往事。便言無因而
有世間。是爲初見。或復有人。以捷疾智分別
觀察説言。世間無因而有。是爲二見。上來十
八。於本劫中起常見也。此本
見竟
末劫末見四十
四者。有想之論有十六見。無想論中有其八
見。非有想非無想論亦有八見。斷滅論中有
其七見。現在泥洹有其五見。是故通合有四
十四。有想論中十六種者。以想對色。有其四
句。對邊無邊。復有四句。對苦對樂亦有四句。
多少相對復有四句。對色四者。我此終後有
色有想。是爲初見。無色有想是爲二見。亦有
色亦無色有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有
想。是爲四見。邊中四者。我此終後有邊有想。
是爲初見。無邊有想。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
邊有想。是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有想。是爲
四見。苦樂等中四種見者。我此終後有苦有
想。是爲初見。有樂有想。是爲二見。有苦有樂
有想。是爲三見。非有苦非有樂有想。是爲四
見。多少四者。我此終後有其一想。是爲初
見。有若干想。是爲二見。衆多非一。故名若
干。有其小想。是爲三見。縁境狹故。稱之爲
小。有無量想。是爲四見。縁境寛故。説爲無量
此一
門竟
無想八者。對色有四。對邊無邊。復有四
種。故有八也。對色四者。我此終後有色無想。
是爲初見。無色無想。是爲二見。亦有色無色
無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無想。是爲四
見。對邊四者。我此終後有邊無想。是爲初見。
無邊無想。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邊無想。是
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無想。是爲四見。以無
想故。不可説爲苦樂等四。苦樂等四。在心法
故。又無想。故不可説爲一與若干小與無量
此二
門竟
非有想非無想中八者。對色有四。對邊
無邊。復有四種。故有八也。色中四者。我此終
後有色非有想非無想。是爲初見。無色非有
想非無想。是爲二見。亦有色亦無色非有想
非無想。是爲三見。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
無想。是爲四見。邊中四者。我此終後。有邊非
有想非無想。是爲初見。無邊非有想非無想。
是爲二見。亦有邊亦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是
爲三見。非有邊非無邊非有想非無想。是爲
四見。以其非有非無想故。不可説爲苦樂等
四。又以非想非無想故。不可説爲一與若干
小與無量。問曰。何故不説亦有亦無想乎。理
實應有。若更説之。不異前二。所以不説。若説
亦有不異初門。若説亦無不異第二。是故不
此三
門竟
斷滅七者。有人説言。我今此身四大
六入。父母所生。乳餔所養。衣食所成。摩捫擁
護。然是無常終歸斷滅。是爲初見。復有人
言。我今此身不得滅盡。至欲界天。斷滅無餘。
是爲二見。復有人言。欲界天身。不得滅盡。色
界地身。諸根具足。彼報盡竟。斷滅無餘。是爲
三見。復有人言。色界地中。不得滅盡。空處報
盡斷滅無餘。是爲四見。復有人言。空處地中。
不得滅盡。識處報盡。斷滅無餘。是爲五見。復
有人言。識處地中。不得斷滅。無處有盡斷滅
無餘。是爲六見。復有人言。無所有處不得滅
盡。非想報盡斷滅無餘。是爲七見此四
門竟
現在
泥洹五種見者。有人説言。我今此身即是泥
洹。所以者何。我於現在五欲。自恣受於快樂。
是故此身即是泥洹。過是更無。是爲初見。復
有人言。此現在身。非是泥洹。更有泥道。微妙
第一。我獨知之。餘人不達。如我斷滅欲惡不
善。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初禪行。齊是名爲
現在泥洹。過是更無。是爲二見。復有人言。更
有泥洹。微妙第一。我獨知之。餘人不達。如我
現在。滅離覺觀。内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
樂入二禪行。齊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無。
是爲三見。復有人言。更有泥洹。微妙第一。唯
我獨知。餘人不達。如我除喜行捨。憶念安慧
受樂入三禪行。齊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
無。是爲四見。復有人言。更有泥洹。第一微
妙。唯我獨知。餘人不達。如我現在斷苦斷樂。
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齊
是名爲現在泥洹。過是更無。是爲五見。問
曰。何故不説四空以爲泥洹。理亦應説。略不
論之。六十二見。辨之麁爾
  八萬四千煩惱義
八萬四千諸煩惱者。經但有數。不列其名。
何由可識。當應翻彼八萬四千諸度法門即
爲八萬四千煩惱。其猶六弊翻對六度即爲
六弊。此亦如是。所對八萬四千度門。後當別
論。煩惱門竟
大乘義章卷第六



大乘義章卷第七
 慧遠述 
染法聚諸業義有十六門身等三業 三性業 三
受報業 三界繋業 三
時報業 曲穢濁三業 黒白等四業 五逆業 六業 七不
善律儀 八種語 九業 十不善業道 十四垢業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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