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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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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者。亦應無苦。以何義故。得有苦根而無憂
根。釋言。憂者著欲故生。是故那含羅漢之人。
有苦無憂。已捨欲故。見五欲樂壞之時。不
生憂惱。苦則不爾。不從著欲分別而生。是故
那含羅漢之人。有苦無憂。斷善根者。無信等
根。凡夫之人。無三無漏。是故不定。若有憂
根。必成八根。謂五受根身意命根。餘皆不定。
如苦中説。若有男根。必成八根。所謂男根身
意命根苦樂喜捨。餘皆不定。根缺之者。無眼
等根。丈夫一形。則無女根。那含羅漢及凡夫
中得八禪者。則無憂根。斷善根者。無信等根。
凡夫之人。無三無漏。若有女根。且成八根。但
無男根。餘皆同前。若有信根。*且成八根。
信等五根意命捨根。餘皆不定。生無色者。無
眼等根。凡夫之人。生四禪上。則無樂根。生三
禪上。則無喜根。生初禪上。無男女根憂根苦
根。一切凡夫。無三無漏精進念定乃至慧根。
皆同信根。若有知根必成十一。所謂知根信
等五根喜樂捨根意根命根。餘皆不定。云何
不定。生無色者。無眼等根。生初禪上。無男女
根憂根苦根。在修道故。無未知根及無知根。
問曰。前説斯陀那含九根所得。云何今言必
成十一。釋言。有以。前據現用。喜樂捨等。不
得並用。故有九根。今論成就故有十一。有無
知根。*且成十一。同前知根。但除知根。加無
知根。有未知根。必成十三。前十一上。更加身
根及與苦根。入見諦道。必在欲界故有苦根。
餘皆不定。若根缺者。則無眼耳鼻舌四根。男
女二根。隨人不同。有無不定。若依初禪乃至
四禪。入見諦道。則無憂根。故曰不定第七
門中。明其次第。一切受身六根爲體。故先説
之。既有六根。便可分別男女相異。故次明其
男女二根。諸根相攝。不絶不斷。故次説命。諸
根對境能生覺心。故次五受。此前染法。染必
有治。治謂淨法。一切淨法。因信等生。故明信
等。由信等故。出生聖道。聖分三位。是故後
説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略之云爾
大乘義章卷第四


大乘義章卷第五
 遠法師撰 
  染法聚第三此有六十門染法聚煩惱義中
有三十門此卷有二十三門二障義 三障義 
三根三道三毒煩惱義 三使義 三漏義 四縛四流
四〔枙〕之義 四取義 四身結義 五住地義 五蓋
義 五下分結義 五上分結義 五慳義 五心&MT01621;
五心縛義 六垢義 七漏義 七使義 八慢義 八
種惡覺義 八妄想義 八倒義 九結義
  二障義兩門分別釋名第一
體相第二
第一釋名。所言障者。隨義不同。乃有多種。或
名煩惱。或名爲使。或名爲結。或名爲纒。或
名爲縛。或名爲流。或名爲枙。或名爲取。或名
爲漏。或名爲垢。或説爲惑。或説爲障。如是非
一。勞亂之義。名曰煩惱。隨逐繋縛。稱之爲
使。結集生死。目之爲結。結縛衆生。亦名爲
結。能纒行人。目之爲纒。又能纒心。亦名爲
纒。羈繋行人。故目爲縛。漂流行人。説之爲
流。能令衆生爲苦所枙。故名爲枙。取執境界。
説以爲取。流注不絶。其猶瘡漏。故名爲漏。
染汚淨心。説以爲垢。能惑所縁。故稱爲惑。能
礙聖道。説以爲障。如是差別。無量無邊。今隨
一義。且説爲障。名字麁爾第二體中。差別
有二。第一略明五住之相。第二就之以別二
障。言五住者。如勝鬘經説。一見一處住地。
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
明住地。名字如是。體状如何。三界五見。名見
一處。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爲欲
愛。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爲色愛。
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爲有愛三
界無明。名無明地。無明之中義。復有二。一者
染汚。二不染汚。迷理無明。名爲染汚。事中無
知。名不染汚。此二合爲無明住地。此義廣辨
如五住章。言別障者。障別有三。一四住煩惱。
爲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爲智障。二五住性結。
爲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爲智障。三五住性結
及事無知。同爲煩惱。分別縁智。以爲智障 
就初番中四門分別。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
明斷處。四對障辨脱。言定相者。云何得知。四
住煩惱。爲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爲智障。以勝
鬘經對地持論。驗之知矣。勝鬘經中説。二乘
人但斷四住。不斷無明。地持論中説。二乘人
煩惱障淨。非智障淨。煩惱淨者。猶勝鬘中
所斷四住。非智障淨。猶彼不斷無明住地。定
之麁爾。次釋其名。五住之結。通能勞亂。齊能
障智。何故四住偏名煩惱。無明住地獨名智
障。理實齊通。但今爲分二障差別。隱顯異名。
等就隱顯。各隨功強。以別兩名。四住煩惱
現起之結。發業招生。勞亂義強。偏名煩惱。異
心之惑。與解別體。疎而遠翳。障智微故。不名
智障。無明闇惑。正違明解。親而近翳。障智義
強。故名智障。任性無知。非是現起。不能發業
招集苦報。勞亂微故。不名煩惱。名義如是。
次明斷處。略爲二階。第一大小相對分別。二
就大乘世間出世間相對分別。大小對中義
別三門。一隱顯互論。二乘之人。但除煩惱。菩
薩之人。唯滅智障。二乘非不分除智障。所斷
微小。隱細從麁。是故不説。菩薩非不除斷煩
惱。所斷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不説。二優劣
相形。二乘解劣。但斷煩惱。菩薩治廣。二障
雙除。故地持云。聲聞縁覺煩惱障淨。非智
障淨。菩薩種性。具足二淨。三據實通論。二乘
之人。二障雙除。菩薩亦爾此一
門竟
言就大乘世
*間出世間相對辨者。解行已前。名爲世間。初
地已上。名爲出世。於中分別。乃有四門。一廢
麁論細。地前菩薩。於彼二障一向未斷。初地
已上。二障並除。故涅槃中宣説。地前具煩惱
性。良在於此。二隱顯互論。地前世間。但斷煩
惱。初地已上。唯除智障。地前非不分斷智障。
所斷微小。隱細從麁。是故不説。初地已上。亦
斷煩惱。隱麁從細。是以不論。三優劣相形。地
前解劣。唯除煩惱。地上解勝。二障雙斷。四據
實通論。世及出世二障雙除。相状如何。煩惱
障中。有其二種。一是子結。二是果縛。子結煩
惱。地前所除。果縛煩惱。地上所斷。子結之
中。復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而生。二者餘習
任性而起。正使煩惱。聲聞縁覺乃至習種。斷
之周盡。習起之結。種性已上乃至初地。斷之
畢竟。故地持云。初阿僧祇。過解行住入歡
喜地。斷増上中惡趣煩惱。不善正使。名爲増
上。習名爲中。入歡喜時。習悉皆斷。果縛之
中。亦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現起。二是習氣
任運而生。正使煩惱。所謂愛佛愛菩提等。始
從初地次第斷除。至不動地斷之周盡。故地
持云。第二僧祇。過第七住入第八地。微細煩
惱。皆悉斷滅。八地以上。除彼餘習。故地持云。
第三僧祇。斷除習氣。入最上住。智障之中。亦
有二種。一者迷相。二者迷實。情所起法。名之
爲相。不能悟解知其本無。説以爲迷。如來藏
性。説以爲實。不能窮達。説以爲迷。迷相無
明。地前所除。迷實無明。地上所斷。迷相無
明。復有二種。一迷相立性。二迷性立相。言
迷相者。妄法虚集。以之爲相。不知虚集。建立
定相。言迷性者。情所起法。無性爲性。迷此性
故。立因縁相。迷相無明。聲聞縁覺乃至習種。
斷之窮盡。迷性無明。種性已上乃至初地皆
悉斷除。迷實無明。亦有二種。一迷實相。二迷
實性。實性空寂無爲之法。是其實相。不能知
是寂泊無爲。故名迷相。如來藏中。恒沙佛法。
眞實善有。是其實性。不能窮證。説爲迷性。此
二無明。説斷不定。若依地經。初地以上乃
至六地。除其迷相。是故證得。爲柔順忍。七
地已上。斷迷實性。是故證得無生忍體。若依
涅槃。九地已還斷其迷相。是故説爲聞見佛
性。十地以上。斷迷實性。是故説爲眼見佛性。
以此驗求。煩惱障者。始終通斷。智障亦然。治
斷麁爾。第四對障以別二脱。斷煩惱障。得心
解脱。斷除智障。得慧解脱。是義云何。分別有
三。一隱顯互論斷煩惱障。諸佛菩薩世諦心
脱。斷除智障。眞諦慧脱。何故如是。煩惱染事
故斷煩惱。世諦心脱。斷煩惱時。理實隨有一
徳脱。就主爲名。偏言心脱。無明障理。故
斷無明。眞諦慧脱。斷無明時。即理所成一切
*徳脱。就主作名。偏言慧脱。第二對障寛狹
分別。斷煩惱時。唯除事中染愛心。故世諦心
脱。斷智障時。除無明地。及斷事中麁無明。
故二諦慧脱。三隨義通論。斷煩惱障。二諦心
脱。世諦心脱。義如前釋。眞心脱者。以彼愛
結微細習氣。與無明地。同一體性。縛眞心故。
斷煩惱時。眞諦心脱。如涅槃説。斷除智障。二
諦慧脱。備如前釋此一
門竟
第二番中。亦有四
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
辨脱。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結。爲煩惱
障。事中無知。以爲智障。如涅槃經説。斷除
一切貪瞋癡等。得心解脱。一切所知。無障礙
故。得慧解脱。貪瞋癡者。即是五住性結煩
惱。一切所知得無礙者。當知即是除事無知。
又如地經。以佛無礙。爲慧解脱。當知即是除
事無知。遠離癡染。爲心解脱。當知即是五住
性結。爲煩惱障。又雜心云。如來斷除二種無
知。一斷染汚。二斷不染。染汚無知。即是五住
性結煩惱。不染無知。即是事中無明之心。准
驗斯等。當知。以彼五住性結。爲煩惱障。事中
無知。以爲智障。定之麁爾。次釋其名。何故五
住性結煩惱。爲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爲智障。
五住性結。能起分段變易生死。勞亂行人。名
煩惱障。事中闇惑。能障如來種智明解。是故
説之以爲智障。名義如是。次辨斷處。處別有
三。一世出世相對分別。二以功用望無功用
相對分別。三因果分別。就初對中義別有三。
一隱顯互論。地前斷除五住性結。以彼捨相
趣順如故。初地以上。斷除智障。以彼地上契
合法界了達諸法無障礙故。故地經云。於初
地中。一切世間文誦呪術不可窮盡。二優劣
相形。地前菩薩。唯除煩惱。初地以上。智行寛
廣。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地前地上。皆除
二障。第二對中義亦有三。一隱顯互論。七地
已前。唯除煩惱。八地已上。滅除智障。如
地中淨佛國土。斷除一切色中無知。九地之
中。了物心行。滅除一切心行無知。第十地
中。於諸法中。得勝自在。斷除一切法中無知。
此等皆是除事無知。二優劣相形。七地已還。
唯斷煩惱。八地已上。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
七地已還。雙除二障。八地已上。類亦同然。第
三對中。義別亦三。一隱顯互論。金剛已還。斷
煩惱障。如來地中。種智現起。了達一切差別
諸法。斷除智障。以事無知難斷除故。至佛乃
盡。二優劣相形。金剛已還。但斷除煩惱。如來
果位。二障雙斷。三據實通論。種性已上乃
至如來。二障雙遣。治處且爾。次對障辨脱。除
煩惱障。得心解脱。滅除智障。得慧解脱。言心
脱者。有其二種。一佛菩薩行世間心。二佛菩
薩第一義心斷四住故。世諦心脱。除無明故。
第一義諦心。得解脱。言慧脱者。謂照世間一
切種智。得解脱也此兩
門竟
第三番中。亦有四
門。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辨
脱。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結及事無知。
爲煩惱障。分別之智。以爲智障。如勝鬘中。五
住及起。同名煩惱。明知五住及事無知。是煩
惱障。言分別智爲智障者。如寶性論説。有
四種障。不得如來淨我樂常。一者縁相。謂無
明地。以是障故。不得如來究竟眞淨。二者因
相。謂無漏業。以是障故。不得眞我。三者生
相。謂意生身。以是障故。不得眞樂。四者壞
相。謂變易死。以是障故。不得眞常。彼既宣
説。無漏業障不得眞我。是故定知。分別縁智。
是其智障。又如地論八六地中説。智障淨
因事謂不分別空三昧。以不分別。爲智障淨。
明知。即用分別之智。以爲智障。又楞伽云。
妄想爾炎慧彼滅我涅槃。滅爾炎慧方爲涅
槃。明知。所滅妄慧是障。又龍樹説。如彼覺
觀。望下爲善。望第二禪。即是罪過。乃至非
想。望下爲善。望出世道。即是罪過。如是慧
觀。望世爲善。望其實相。亦是罪過。既言罪
過。何爲非障。定之麁爾。次釋其名。五住性
結及事無知。體是闇惑勞亂之法故名煩惱。
分別之智。能礙眞證無分別慧。故名智障。問
曰。此智能顯眞徳。何故言障。釋言。此智能
除闇惑。分能顯眞。是故經中説爲了因。多
義妨眞。故復名障。如藥治病。若藥不去藥復
成患。此亦如是。云何妨眞。如維摩説。寂滅
是菩提。滅諸相。故此智是相。所以是障。不觀
是菩提。離諸縁故。此智是縁。所以是障。不行
是菩提。無憶念故。此智憶念。所以是障。斷是
菩提。斷諸見故。此智是見。所以是障。離是菩
提。離妄想故。此智妄想。所以是障。障是菩
提。障諸願故。此智是願。所以是障。菩提眞
明。此智性闇。所以是障。如世樂受性是行苦。
如是等過。不可具陳。皆違眞徳。故説爲障。名
義如是。次辨斷處。斷處有二。一地前地上相
對分別。二直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就
初對中。義復有三。一隱顯互論。解行已前。増
相修故。斷煩惱障。初地已上。捨相修故。斷除
智障。云何増相。能斷煩惱。煩惱正以闇惑爲
患。從初以來。修習明解。縁智轉増。闇惑漸
捨。至解行時。明解増上。惑障窮盡。説之爲
斷。云何捨相能斷智障。智障正以分別爲過。
初地已上。窮證自實。縁修漸捨。分別過滅。名
斷智障。二優劣相形。地前菩薩。唯斷煩惱。初
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三就實通論地
前地上。並斷二障。煩惱通除。義在可知。云何
地前能滅智障。事識中解。以漸息滅。妄識中
智。漸現前故。如地持云。種性菩薩六入殊勝
展轉相續。無始法爾。當知。即是眞實行徳。既
得證實。寧不捨妄。故知。地前亦斷智障。此
初對竟。次就地上*世*出世間相對分別。初
二三地。名爲世間。四地以上。名爲出世。於
中亦有三門分別。一隱顯互論三地以還。世
間之行。斷煩惱障。四地已上。出世眞慧。斷
除智障。云何世間斷煩惱障。如地論説。初
地斷除凡夫我障。凡夫我是見一處住地。第
二地中。斷除能起犯戒煩惱。犯戒煩惱。即
是欲愛色愛有愛三種住地。第三明地斷除
闇相聞思修等諸法妄障。闇相即是無明住
地。云何出世間能斷智障。智障有三。一是
智障。所謂分別空有之心。二是體障。所謂
建立神智之體。相状如何。謂彼縁智正觀諸
法非有非無。捨前分別有無之礙。雖捨分別
有無之礙。而猶見已以爲能觀。如爲所觀。見
已能觀。心與如異。如爲所觀。如與心別。由
見已心與如別故。未能泯捨神智之礙。説爲
體障。三是治想。通而論之。向前二種。倶是治
想。但此一門。治中究竟。偏與治名。然此治
想。亦是縁智。對治破前神智之礙。實心合如。
雖復合如。論其體性。猶是七識生滅之法。障
於眞證無生滅慧。故名爲障。障別如此。治斷
云何。始從四地乃至七地。斷除智障。入第八
地。斷除體障。八地已上。至如來地。斷除治
想。云何斷智。四五六地。觀空破有。捨離分
別取有之智。故論中廣明。四地觀察諸
法不生不滅。捨離分別解法慢心。第五地
中。觀察三世佛法平等。捨離分別身淨慢心。
第六地中。觀法平等。捨離分別染淨慢心。
此皆觀空。破取有心。第七地中。觀諸法如。
捨前分別取空之心。離如是等。名斷智障。云
何八地。斷除體障。前七地中。雖觀法如。猶見
已心以爲能觀。如爲所觀。以是見故。心與如
異。不能廣大任運不動。入第八地。破此智礙。
觀察如外由來無心心外無如。如外無心。無
心異如。心外無如。無如異心。無心異如。不
見能知。無如異心。不見所知。能所既亡泯同
一相。便捨分別功用之意。捨功用故。行與
如等。廣大不動。名入八地。此徳成時。名斷
體障。云何八地至如來地。斷除治想。向前
八地。斷除體障。治想猶存。故八地云。此第
八地。雖無障想。非無治想。然此治想。八地已
上。漸次斷除。至佛乃盡。彼云何。斷分別息故
眞相現前。覺法唯眞本來無妄。以此見眞無
妄力故。能令妄治前不生後後不報前。於是
滅盡。至極微細。不復可以觀解破遣。唯可修
力任運捨之。八地已上。熏修力故。令彼治想
運運自謝。眞證行徳運運自顯。至如來地妄
盡究竟。眞徳窮滿。名除治想。此是第一隱顯
互論。二優劣相形。初二三地。對治微劣。唯斷
煩惱。四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三就實
通論。始從初地乃至佛地。當知念念二障並
斷。縁智漸明。斷煩惱障。眞徳漸顯。滅除智
障。治斷如是。次對障辨脱。就此門中。除斷
煩惱。二脱倶生。息除智障。二脱倶顯。相状如
何。前修對治斷煩惱時。能治之道。必依眞起。
所依之眞。恒隨妄轉。故以妄修薫發眞心。令
彼眞中二脱徳生。眞徳雖生。猶與七識縁智
和合。爲彼隱覆眞徳不顯。息除彼智。眞徳方
顯。其猶臘印臘與泥合。令彼泥上文像隨生。
泥文雖生。臘印覆之不得顯現。動去臘印其
文方顯。彼亦如是。二障之義。難以淵窮。且隨
大綱略標旨況
  三障義兩門分別釋名一
斷處二
言三障者。謂皮膚骨。論其體性。唯一無明。
地持中説爲智障。麁細不同。分爲此三。相
状如何。所障法身事等如髓。能障無明階降
不同。如皮膚骨。麁品無明。浮淺如皮。故就喩
名説爲皮障。中品無明次深如膚。故從喩稱
説爲膚障。細品無明。窮深如骨。從喩立目説
爲骨障。亦可從於所障爲名。所障法身階降
有四。一皮二膚三骨四髓。地前菩薩法身如
皮。初地已上乃至七地法身如膚。八地已上
至第十地法身如骨。如來地中法身如髓。能
障無明差別有三。謂麁中細。麁品無明有兩
種義。説爲皮障。一麁品無明與彼先成下品
法身。一處在同。如似世人皮中之患故曰皮
障。二麁品無明。障於未起下品法身故云皮
障。中品無明亦有兩義。説爲膚障。一中品無
明與彼先成中品法身。同在一處。如似世人
膚中之患故名膚障。二中品無明。障於未起
中品法身故稱膚障。細品無明。亦有兩義。説
爲骨障。一微細無明。與彼先成微細法身。同
在一處。如似世人骨中之患故名骨障。二微
細無明。障於未起微細法身故名骨障。法身
之髓。精窮出累。故不説障。隨義細分。理亦有
之。故地論中説如來地有微細障。名義如是
次辨斷處。初皮障者。始從解行至歡喜地。
斷之窮盡。故地持云。初阿僧祇解行住過入
歡喜地。皮障斷也。第二膚障。始從初地至第
八地。斷之究竟。故地持云。第二僧祇遠行住
過入不動地。膚障斷也。第三骨障。始從。八地
至如來地。究竟窮盡。故地持云。第三僧祇過
畢竟住入如來地。骨障斷也。相續解脱。亦如
此説三障之義。略辨如是
  三根三道三毒煩惱義四門分別釋名一
廢立二 相對辨異三 料簡優劣四
第一釋名。言三根者。謂貪瞋癡。染境名貪。忿
怒曰瞋。闇惑名癡。此三乃是思前煩惱。發生
思業。故名爲根。言三道者。所謂貪瞋及與邪
見。貪瞋同前。言邪見者。謬執乖理。目之爲
邪。邪心推求。説之爲見。以何義故。前三根
中。第三名癡。此三道中。説名邪見。成實釋
言。癡中増上説名邪見。暢思煩惱。必是増上。
故説邪見。此三乃是思後煩惱。通暢前思。故
名爲道。言三毒者。名同三根。以何義故。不同
三道。乃同三根。三根之中。癡名是寛。故此同
之。三道之中邪見義狹。故此不同。然此三毒。
通攝三界一切煩惱。一切煩惱。能害衆生。其
猶毒蛇。亦如毒龍。是故就喩説名爲毒。名義
如是第二門中。約對十使料簡廢立。問曰。
三根十使之中具攝幾使。依如毘曇。唯攝三
使。謂貪瞋癡。不攝餘七。何故如是。釋者相
傳。以五義故。建立三根。一明貪等遍通六
識。故説爲根。以能具生一切惡故。不同慢等
唯在意地。二通五行。謂迷四諦及障修道。以
能具生一切惡業故。説爲根。不同見疑局在
見諦。三具使性。力強能生一切惡業。故説爲
根。不同纒垢慳嫉等也。四斷善根時。爲方便。
是故證之爲不善根。不同一切無記煩惱。五
能發業。不同過未性成之結。要現行者。能發
業故。又此三種。多惱衆生。名偏説之爲不善
根。又此三種衆生多起。乃至蟻等亦常起之。
是以偏説爲不善根。若依成實。三不善根具
攝十使。貪瞋二使。當相各一。餘之八使。總名
爲癡。何故如是。以依三受及三境故。言三受
者。謂苦樂捨。依苦生瞋。依樂生貪。依捨生
癡。言三境者。謂違順中。依違生瞋。依順生
貪。依中生癡。餘之八使。同依捨受中容境起
故通名癡。次辨三道。問曰。三道十使之中具
攝幾使。若依毘曇。具攝五使。所謂貪瞋邪見
戒取及與見取。五中前二。當相各一。後三合
爲邪見業道。以此五種是其増上。能暢思業
發動身口。是故偏説爲惡業道。以何義故不
攝餘五。身邊二見。是無記故。不得説爲不善
業道。疑慢及癡。非増上故。不能暢思發動身
口故不説之。問曰。毘曇説。邪見等迷理煩惱。
不動身口。云何説爲不善業道。論自釋言。迷
理煩惱。雖復不作刹那等起動身口業。而能
遠作因等起。故説爲業道。若依成實。具攝七
使。爲三業道。貪瞋二使。當相各一。五見之心。
通名邪見。彼宗宣説。五見之心。同能發起不
善業。故次辨三毒。問曰。三毒十使之中具攝
幾使。當知。三毒最爲寛通具攝十使。貪瞋各
一。餘之八使。同名爲癡。同依捨受中容境故
 第三門中。約就三界二輪煩惱。辨其三根
三道三毒差別之相。先辨三根。若依毘曇。三
不善根。唯在欲界。非上二界。上二界中。無不
善故。就欲界中。通説見修二輪煩惱爲不善
根。同能發起不善思故。若依成實。三不善根
亦在欲界。非上二界。上二界中。設起不善。繋
屬欲界。是故偏説在於欲界。然成實中。在上
二界。亦得寄起欲界不善。不同毘曇一向不
起界地斷故。復欲界中見諦煩惱。一向定説爲
不善根。修惑不定。若望殺等根本業思。修道
煩惱。非不善根。何故如是。凡夫之時修道煩
惱。但可成就而不現行。不現行故。不能發起
不善業思。及在聖時修道煩惱。雖復現行。聖
人不起殺等業思。是故修惑非不善根。若望
打縛。如是等思修惑。亦得爲不善根。聖人亦
起打縛等故。次明三道。依如毘曇三道煩惱。
亦在欲界。上二界中。無不善故。就欲界中。亦
通二輪。於中貪瞋通於見修。邪見業道正在
見惑。何故如是。修道惑中。無邪見故。若依
成實。三道煩惱與成實中三根同也。但可優
劣。上下爲異。次明三毒。三毒煩惱。二輪齊
等。通攝三界一切煩惱。斯名三毒第四門
中。三門相對辨其優劣。煩惱有三。謂上中下。
三道煩惱。唯在上品。不通中下。故雜心云。
於中増上説爲業道。又成實云。暢思煩惱。必
是増上故説邪見。若論三根。通取中上。不通
下品。微下煩惱。不發業故。三毒則寛。三品倶
攝三根等義。略辨如是
  三使義三門分別釋名辨體一 斷處二 約
對三障辨同異三
三使之義。出在相續解脱經中。煩惱之性。隨
而繋縛。名之爲使。使義不同。一門説三。一害
伴使。二者羸使。三者細使。論其體性。乃是四
住性成之結。麁細不同。分爲此三。言害伴者。
四住使中麁品之使。能生現起諸煩惱結。所
生煩惱。與彼能生麁使爲伴。初至五地斷除
彼使。伴亦同已。名害伴使。故彼經言。不倶
生惑。與彼倶生煩惱爲伴。初至五地。修習抑
止令其不行。名害伴也。不倶生者。猶是所生
現起煩惱。對縁現生。不同使性與報倶起。名
不倶生。言倶生者。猶是能生麁品之結。久
習性成。與報倶起。名曰倶生。不倶煩惱。
與倶生使相隨名伴。斷彼使地。伴亦隨傾。
故説害伴。此擧害伴彰其所伴使之麁也。言
羸使者。四住使中中品之使。微劣於前。不能
發生現起煩惱。故名爲羸。言細使者。四住使
中下品之使。殘餘習氣。微下於前。故名爲細。
名義如是次辨斷處。如經中説。初至五地
斷除害伴。六地七地。斷捨羸使。八地已上。斷
除細使。以八地上所依智障無明薄少故。令
四住習氣不行。斷處如是次辨同異。今此
三使與皮膚骨三障何別。釋言。三使是煩惱
障。彼三障者。是其智障。故彼相續解脱經中。
就煩惱障。宣説三使。就智障中。宣説三過。三
過猶是。地持論中皮膚骨等智障所攝。煩惱
即是四住之惑。智障即是無明住地。三使之
義。略辨如是
  三漏義
言三漏者。一切煩惱流注不絶。其猶瘡漏故
名爲漏。故經説爲諸漏瘡疣。漏別不同。一
門説三。三名是何。所謂欲漏有漏無明漏。如
雜心云。欲界地中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説爲
欲漏。上二界中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説爲有
漏。外道謂彼色無色界是其結盡無漏涅槃。
對除彼見故。説爲有三界無明。名無明漏。問
曰。何故三界無明合爲一漏。以彼無明迷理
之心。理相平等。不可別分。故能迷心從之説
一。又問。四流四縛等中。皆説其見。何故漏中
不説見漏。雜心釋言。連注之義。是其漏義。
見心捷疾。於連注義。不相順故。不説見漏。雖
不別説。當知。攝在前二漏中。然此三漏。通攝
二輪一切煩惱。三漏之義。略述如此
  四縛四流四枙義
言四縛者。所謂欲縛・有縛・無明縛・見縛。名
雖有四。體性唯三。一見二愛三是無明・取執之
心。説名爲見。染境之情。説以爲愛。癡闇之
意。説爲無明。問曰。一切疑慢等結。攝在何
中。當知皆是愛分。所攝有何所謂。偏攝在愛。
不在餘中。爲分本末利鈍故爾。無明是本理
別爲一。餘皆是末。不得入中。復就末中見
是利惑。理復須別。自餘鈍者。不得在中。爲是
義故。疑慢等結。不入癡見。攝在愛中。愛中既
攝衆多煩惱。以何義故。偏名爲愛。以愛重故。
偏標其名。譬如世間王來王去主得其名。彼
亦如是。就此三中。愛分爲二。癡見各一。故有
四種。故雜心云。欲界地中一切煩惱。除無明
見。説爲欲縛。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見。
説爲有縛。云何名有。諸外道人謂。色無色畢
竟無愛。爲破彼見故。説爲有。三界無明。名無
明縛。三界諸見。説爲見縛。何故分愛癡見合
乎。此義廣釋如五住章。然此四種。繋縛衆生。
故名爲縛。漂流行人。故名爲流。能令衆生爲
苦所枙。故名爲枙。名義雖異。體性不殊。四中
初一止在見諦。見道時斷。後三通於見修二
輪上下通除。四縛等義。略辨如是
  四取義
於境執著。名之爲取。取別不同。離分四種。一
名欲取。二名我取。成實論中。名我語取。三
名戒取。四名見取。名字如是。於中辨釋諸論
不同。若依毘曇。欲界一切諸鈍煩惱。縁五欲
生。同名欲取。於中亦有取自身者。從多立名。
故説欲取。上二界中諸鈍煩惱。縛自身起。同
名我取。三界之中戒取之心。説爲戒取。三界
之中餘之四見。合爲見取。問曰。何故餘之四
見合爲見取。獨一戒取爲戒取乎。雜心釋言。
以等擔故。云何等擔。謂彼戒取熾燃。集業及
違正道。與餘四見。功力齊等。故説等擔。云何
違道。如諸外道。取不食等。以爲正道。佛諸弟
子。取糞掃衣。持戒行等。以爲正道。乖違八
正。故名違道。良以功力等餘四見。故獨爲
一。若依成實。取身見者。名我語取。以無我
實但取我名。故云我語。非縁内報名我語也。
依此我見。起於邊見。取著斷常。若斷見者。則
取五欲。名爲欲取。以無後世。貪現樂故。若常
見者。有利有鈍。若利根者。説神是常苦樂不
變。則無罪福故起邪見。説爲見取。若鈍根者。
則取持戒。望後世樂。説爲戒取。成實如是。論
宗不同。各隨一義。難定是非。問曰。何故流縛
等中。皆説無明。四取之中。不説無明。雜心釋
云。執取之義。是捷疾行。彼無明心。非捷疾
故。所以不説。四取之義。略之云爾
  四種身結義
四種身結。如成實説。於彼世間。自身他身
繋著不捨。故名身結。結別不同。離分四種。一
貪嫉身結。二瞋恚身結。三戒取身結。四取身
結。此四猶是貪瞋癡也。初一是貪。次一是瞋。
後二是癡。相状如何。成實釋言。於他資財・
生貪嫉心。名貪嫉結。他人不與。則生瞋怒。加
刀杖等。名瞋恚結。此二是其在家之人。鬪諍
根本。亦即名爲隨順樂邊。若人持戒取。爲清
淨無漏聖道。又持鳥谿鹿狗戒等。以爲眞淨。
名戒取結。即謂所取以爲眞實餘皆妄語。名
見取結。此二是其出家之人。鬪諍根本。亦即
名爲隨順苦邊。就此四中。初二鈍使。後二是
利。四種身結。辨之麁爾
  五住地義八門分別釋名一 辨體二 地起
不同三 心相應不相應四 即心異心五 見修分
別六 對果辨因七 治斷分齊八
第一釋名。五住之義。如勝鬘説。一見一處住
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
無明住地。見者所謂五利煩惱。推求名見。入
見道時。一處并斷。名見一處。本爲末依。名之
爲住。本能生末。稱之爲地。言欲愛者。欲界煩
惱。除無明見。著外五欲。名爲欲愛。欲界非
不愛己色身。著欲情多故言欲愛。又爲別上
故云欲愛。住地同前。言色愛者。色界煩惱。
除無明見。捨外五欲。著己色身。名爲色愛。色
界非不可亦愛己心。著色情多故言色愛。又
爲別上故云色愛。住地同前。言有愛者。無色
界中所有煩惱。除無明見。捨離色貪。愛著己
心。説爲有愛。然此有愛。若當從彼所愛爲名
應名心愛。若就背下以立其名。名無色愛。今
就破患故名有愛。破何等患。外道多取四無
色定。以爲涅槃。滅離心愛。對破彼見。故説有
愛。住地同前。言無明者。癡闇之心體。無慧
明故曰無明。住地如上。此五皆能勞亂行人。
故曰煩惱。名義如是第二門中。辨其體性
體性唯三。一見二愛三是無明。五中初一。是
其見惑。中三是愛。後一無明。煩惱無量。以何
義故偏説此三。此三重故。所以偏説唯説此
三。諸結皆隨。譬如世間王來王去餘衆皆
隨。當知。一切諸煩惱中。除見無明。自餘諸
結。悉入愛中。若使愛中備含諸結。以何義故。
偏名爲愛。受生三界。愛力増強。從強立稱。故
偏名愛。問曰。成實説。除貪瞋自餘煩惱。皆
癡使攝。今此何故攝入愛中。釋言。法門各異。
不可一類。彼成實中。約別三受及三境界。以
別三毒。貪依樂受。順境而生。瞋依苦受。違境
而發。癡依捨受中容境起。除貪除瞋。自餘諸
結。皆依捨受中容境起。故攝癡中。今此爲分
本末利鈍差別不同。是故諸結悉入愛中。相
状如何。此義如彼四縛章中具廣分別。無明
是本。理別爲一。餘皆是末。不得入中。復就末
中。見是利使。理宜須別。自餘是鈍。不得入
中。是以瞋慢疑等諸結。不入癡見。攝在愛中
受分爲三。癡見各一。故有五住。見通三界。
何故爲一。釋有兩義。一見是迷心。易可斷除。
入見道時。一處頓盡。故從治處攝之爲一。是
故論中説。斷見惑猶如折石。二見迷理生。理
通不別。故從所迷合之爲一。何故分愛以爲
三種。釋有兩義。一愛性纒綿難可斷除。治處
非一。故別爲三。是故論中説。斷愛結如絶藕
絲。二愛縁事生事。別内外色心之殊。故隨所
縁分之三矣。三界無明。治非一處。何故爲一。
良以無明微細難斷。若從治處品別無量。不
局在三。以是義故。不隨界別説爲三耳。然復
無明迷理闇惑。不縁事生。所迷之理平等一
味。故從所迷説以爲一。斯乃且就一門之中。
離合如是。若入餘門。癡之與見。亦得分多。故
彼九十八使門中。癡見之心。分爲多矣。體性
如是第三明其地起之別。四住之中。地起
不同。汎釋有四。一性事分別。彼事識中取性
煩惱。名之爲性。説之爲地。餘見愛等一切煩
惱。隨境別起。説之爲事。皆名爲起。彼取性
者。馬鳴論中名執取相。亦名執相應染。餘見
愛等。馬鳴論中名計名字相。尋名計我。及生
諸結。名計名字。二本末分別。於前事中十使
是地。十纒六垢。是其所起。使纒垢等。有何
差別。如毘曇説。根本増上。説之爲使。依使所
生津液之結。説爲纒垢。云何津液。如瓶盛酥
蜜津液外出。津液結中急縛名纒。輕繋稱垢。
三成起分別。一切煩惱久習性成。説之爲地。
成何處在。成在本識。對縁現生。説以爲起。四
前後分別。一切煩惱。前能生後。名之爲地。後
起依前。説之爲起。就無明中。如勝鬘説。無明
爲地。恒沙爲起。此義云何。分別有二。一就癡
中麁細分別。妄識之中。任性無知。是無明地。
縁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癡妄分別。於妄識中
癡闇之心。是無明地。妄想分別説爲恒沙。如
地持説。如是如實。凡愚不知。當知。即是無
明地也。以是因縁。起八妄想。當知。即是恒
沙惑也。又復如彼起信論説。妄識之中。義別
六重。一無明地。所謂根本不覺知心。二是業
識。依前無明不覺。妄念忽然而動。三是轉識。
心想漸麁。轉起外境四是現識。妄心所起。虚
浪之法應現自心。如明鏡中現衆色像。五是
智識。於前妄心所現法中。分別違順染淨等
別。六不斷識。亦名相續識。妄境牽心。心隨妄
境相續不斷。猶如海浪。六中初一。是無明
地。後五妄知。是恒沙惑。問曰。若此是恒沙
者。二障之中。應智障收。何故論中。説初一
種以爲智礙。後之五種名煩惱礙。釋言。二障
階降不定。五住相望。四住及起。同爲煩惱。無
明及起。齊爲智障。故地持中。無明八妄同爲
智障。就無明中。隨義更論。所起恒沙。復爲煩
惱。無明住地。獨爲智障。故爲此説。問曰。於
彼事識之中。取性無明。是何地收。妄識之
中。所有愛見是何地攝。釋言。不定。略有二
義。一隱顯互論。彼事識中取性無明。以本從
末。攝爲四住。彼妄識中所有愛見。以末從本。
收爲無明。二隨義通論。妄識之中所有愛見。
皆四住收。事識之中所有無明。亦無明攝。地
起如是第四門中。明其相應不相應義。於
中有二。一對心識明其相應不相應義。二就
惑體明其相應不相應義。言對心者。心有三
種。一事識心。所謂六識。二妄識心。謂第七
識。三眞識心。謂第八識。彼事識中所有煩惱。
有其相應不相應義。現起之者。與心相應。是
義云何。煩惱之數與心別體。共心同縁。故曰
相應。如想受等。故馬鳴言。心與念異同
同縁。故號相應。性成之者。是不相應。即説心
體。爲煩惱性。不別有數與彼心王共相應。故
彼妄識中一切煩惱。亦有相應不相應義。是
義云何。如馬鳴説。妄識之中義別六重。廣如
上辨。此六種中。根本四重。名不相應染。末
後兩重。名心相應染。相應之義釋不異前。不
相應者。即妄心體性。是煩惱。非是心外別有
煩惱共心相應。名不相應。故論説言。即心不
覺常無別異。名不相應。問曰。何故麁者相應。
釋言。麁者有時作意別想而起。故與心別共
心相應。細者性成非別起。故與心一體。名不
相應。一切煩惱。望彼眞心。亦有相應不相應
義。眞妄和合。名爲相應。眞妄性別。名不相
應。故地經言。心相應不相應相。論家釋言。
不相應者。永可得脱此一
門竟
次就惑體明其相
應不相應義。惑體有四。一無明地。二無明起
三四住地。四四住起。此四重中。無明住地。定
不相應。故勝鬘言。心不相應無始無明。妄識
之心體是無明。故不相應。無明所起。經説相
應。故勝鬘云。於此起煩惱。刹那相應。隨義
細論。於中亦有不相應義此云何知。如馬鳴
説。業轉現識。是不相應染。智識續識是相應
染。此五皆是無明所起。故知亦有不相應義。
若爾勝鬘何故一向説爲相應。爲別無明故
偏言耳。四住地者。總相麁論。唯心相應。隨
分。亦有相應不相應義。現行之者。共心
相應。性成之者。與心同體。名不相應。以有此
義故。雜心中。一家説使定心相應。一家説使
定不相應義。既兩兼不可偏取。四住所起。一
向相應。以彼麁起與心別故。故勝鬘云。四住
起者。刹那相應
第五門中。辨其即心異心之義。此約解心明
其即異。隨相別分四住之惑。一向異心。不與
一切解心倶故。無明即心。細闇得與麁解倶
故。問曰。若言四住之惑不與解倶名異心者。
見解起時。修惑未斷。是時修惑。豈可不與見
解倶乎。釋言。不倶解惑。兩心不並起故。若不
並起。彼見諦解。應治修惑。釋言。非治心不並
縁故。不並起。雖不並起。修道惑得與見解倶。
故不名治。問曰。若言心不並縁修惑見解不
起倶起者。無明與解。亦應如是。何縁得並。
釋言。不類修道之惑。是起煩惱。故與起解
不得倶生。無明是其任性無知。非作意起。故
得與彼起解同體。分相如是。隨義通論。四住
無明。皆有即心異心之義。彼四住中。有麁有
細。麁者對縁作意現生。一向不與解心同體。
細者與彼無明同體。任性成就。得與麁解同
體之義。無明之中。亦有麁細。異相無明。説之
爲麁。自性無明。説以爲細。於諸法中。迷而不
了。相返明解。名爲異相。妄識心體。性是無
知。設於諸法縁照分明。猶是闇惑。名性無明。
如人夢中雖有所了性是昏睡闇昧之心。亦
如樂受性是行苦。此亦如是。此二無明。皆有
即心異心之義。異相無明。望前品治。一向即
心前治起時。後無明猶在心故。望自品治及
上品治。一向異心。彼治起時。前品無明已斷
滅故。自性無明。望前品治及自品治。一向即
心。此治起時。自性無明。未斷滅故。望上品
治。一向異心。後治起時。前念無明已斷滅故。
問曰。若言自性無明與自品治得同體者。云
何能斷。釋言。此斷非是解生惑滅名斷。由同
體智順眞力故。令其即體自性無明更不牽
後故。説爲斷。此義如後斷結章中具廣分別
第六門中。約對見修分別五住。於中分別
凡有三種。一隱顯互論。初一住地。唯障見諦。
後四住地。唯障修道。見道之中。非不亦斷後
四住地。隱鈍從利故。偏説見。修道之中。非不
亦斷初見住地。隱利從鈍故。不説之。二難易
分別。初一住地。偏障見諦。後四住地。通障見
修。何故如是。見惑易除。入見道時。一處并
斷。是故偏説。初見住地。障於見道。故地論
言。諸見縛者。見道時斷。後四難斷。一處不
制。始終方遣。故説後四轉障見修。三就實爲
論。五住煩惱並障見修。後四住地。通障可解。
初見住地。云何障修。釋言。見惑則是二種著
我之心。無我之理不可頓見。諸地漸證。明知。
我心不可頓遣。諸地漸斷。故地經中宣説。
四地斷除身見。爲護煩惱。第六地中。斷除二
我。爲離障勝。明知。見惑亦障修道。若言見惑
通障修見。云何得名一處住地。言一處者。蓋
乃從前二門爲言。就實通論。斯乃直名爲見
住地。不名一處。見修如是第七門中。約對
生死以別其因。生死有二。一者分段。二者變
易。三有生死。名爲分段。三乘聖人生滅法身。
名爲變易。五住之中。前四住地。能與分段生
死爲因。故經説言。又如取縁有漏業因而生
三有。取縁猶是四住地也。問曰。四住云何作
因。解有兩義。一依四住造業牽生故説爲因。
二由四住潤業受生故名爲因。依如毘曇。一
切煩惱。同皆能潤。若依成實。愛結能潤。餘
惑佐助。地經亦爾。無明能與變易爲因。故
經説言。無明爲縁。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
支菩薩三種生身。問曰。無明云何能與變易
作因。解亦有二。一由無明起無漏業。生變易
果。故説爲因。二依無明起變易報。故説爲因。
問曰。無明云何能起無漏之業。解有兩義。一
前爲後因。由前無明。修起後治。二同時因。無
明即是七識心體。依此心體。起無漏業。如依
睡心而起夢知。故勝鬘云。無漏業生依無明
地。又問。無明云何能起變易之報。解亦有二。
一前爲後因。由前無明不了眞如。令後生滅
變易報起。二同時因。無明即是七識心體。此
依心體起變易果。如依睡心起夢中身。故説
爲因。理實凡時無明住地亦起分段。依妄想
心起生死故。如依睡心而起夢身。故涅槃云。
身與煩惱。一時而有。雖倶一時。要因煩惱。而
得有身。終不因身而起煩惱。如燈因注非注
因燈。此望無明以説同時。非望四住。亦起
變易之果。愛佛煩惱。能得變易法身果故。微
故不説第八明其治斷分齊。治斷之義。如
二障中具廣分別。今略顯之。於中有二。一就
大小相對分別。二直就大乘世出世間相對
分別。就初對中。義別有三。一隱顯互論。小乘
法中。唯斷四住。大乘法中。唯滅無明。故勝鬘
云。聲聞縁覺。斷除四住。不斷無明。無明住
地。唯佛所斷。小乘法中。非不亦有分斷無明。
所斷微少。隱細從麁。故不説斷。設有無明。四
住所攝。大乘法中。非不亦有分斷四住。所斷
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不説。二優劣相形。小乘
解劣。唯斷四住。大乘治廣。通滅五住。故
持云。聲聞種性。煩惱障淨。非智障淨。菩薩種
性。具足二淨。聲聞之人。煩惱障淨。當知。即
是四住斷也。菩薩二淨。當知。即是五住斷也。
三就實通論。小乘法中。分斷五住。大乘亦然。
小乘法中。除愛除見。即是四住。所斷無明。即
是第五無明氣分。此初對竟。第二直就大乘
之中世出世間相對分別。解行已前。名爲世
間。初地已上。名爲出世。於中分別。乃有四
種。一癈麁論細。地前菩薩。五住煩惱。一向
未斷。初地已上。五住之結。一切皆除。故涅
槃云。地前菩薩。具煩惱性。良在斯矣。然初地
上理實念念齊斷五住。隨相別分。非無先後。
先後如何。初地見道。斷初住地。二地已上乃
至七地。除滅愛結。斷彼欲愛色愛有愛三種
住地。八地已上。斷除無明。先後如是。二隱
顯互論。地前世間。唯斷四住。初地已上。唯滅
無明。地前非不分斷無明。所斷微少。隱細從
麁。是故但説斷除四住。初地已上。非不亦有
斷四住義。所斷相微。隱麁從細。是故但説斷
除無明。雖無明文。義亦應爾。准彼證教。類
之可知。三優劣相形。地前解劣。唯斷四住。地
上解勝。五住皆斷。四就實通論。地前地上並
斷五住。始從種性斷除五住。二障清淨。乃至
佛地。皆亦如是。五住之義。難以具論。且隨麁
相略之云爾
  五蓋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體性二 離合三
 次第四 對行辨蓋五
第一釋名。言五蓋者。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
四掉悔五疑。於外五欲。染愛名貪。忿怒曰瞋。
言睡眠者。論釋不同。依如毘曇。一切煩惱。睡
著境界。不能堪忍。名之爲睡。身心昏昧。略縁
境界。説之爲眠。五識無用。名身昏昧。意識
沈沒。名心昏昧。昏心少不知能廣縁一切境
界。故曰略縁。若依成實。心重欲眠。説之爲
睡。攝心離覺。目之爲眠。言掉悔者。躁動名
掉。於所作事。追戀稱悔。於法猶豫。説以爲
疑。此五何故説之爲蓋。論解有四。一是障義。
二破壞義。三是墮義。四是臥義。言障義者。論
自爲喩。譬如小樹大樹所覆不生華果。衆生
如是。欲界心樹。爲煩惱覆。不能生於覺意之
華及沙門果。故名爲障。言破壞者。此五能破
世及出世一切善法。故曰破壞。所言墮者。此
五令人顛墮三塗墮落生死。故名爲墮。所言
臥者。此五令人轉迴三趣長寢生死。故名爲
臥。四中初障。正是蓋義。破等三種。傍論其
過。問曰。蓋覆爲異。通釋是一。其猶眼目。於
中別分。義有左右。如毘婆沙。四句辨之。一蓋
而非覆。所謂過去未來五蓋。是義云何。蓋
是障義。有處無道。斯名爲障。過未煩惱成
就之處。必無聖道。故得名蓋。論其覆者。現
起煩惱。覆蔽人心。令不惺悟。故得名覆。過
未煩惱。成而不行。現起心處。無此覆蔽。不
妨念善樂求淨法。故不名覆。二者是覆不
名爲蓋。除五蓋外諸餘煩惱現行者。是謂欲
界中見慢無明。及上二界一切煩惱。此等非
蓋。在後別解。三亦蓋亦覆。五蓋煩惱現行者
是。四非蓋非覆。謂欲界中見慢無明。及上二
界一切煩惱。過未者是非五蓋收故不名蓋。
不覆現心故不名覆。名義如是次第二門。
辨其體相。於中曲有六門分別。一多少分別。
二使纒分別。三六識分別。四三界分別。五
三性分別。六約時分別。言多少者。毘婆沙
云。此之五蓋。名五體。七種別三十。名五如
上。言體七者。貪瞋癡三睡眠掉悔合爲七
也。種三十者。貪欲嗔恚睡眠及掉見修通
斷。約彼四諦。及望修道各別爲五。此則別爲
二十五也。疑唯見斷。約諦分四。悔唯修斷。約
修爲一。通前合爲三十種也。多少如是此一
門竟
 次約使纒而爲分別。使謂十使。五見及疑
貪嗔癡慢。是其十也。纒謂十纒。無慚無愧睡
悔慳嫉掉昏忿及覆。是其十也。義如後解。蓋
體七中。貪嗔及疑。是使煩惱。餘四是纒。問曰。
何故使纒之中偏説此七以爲五蓋。餘者不
論。毘婆沙中。一論師云。此是世尊有餘之説。
爲受化者故作此論。瞿沙釋云。此五能障衆
生聖道及道方便。爲是偏説。又此五種。因果
倶障。爲是偏説。因時障者。此五煩惱。一一
現時。則不得生有漏善心及不隱沒無記之
心。何況聖道及道方便。果時障者。五蓋之果。
生惡趣中。則障一切諸善功徳。以此過重。是
故偏説。又成實云。此之五種。障定力強。爲
是偏説。貪嗔二種。染汚故障。睡之與眠。昏
沈故障。掉之與悔。動亂故障。疑心猶豫。敗善
妨行。所以是障。問曰。使中五見煩惱何故非
蓋。毘婆沙云。蓋能滅慧。五見是慧。不可以
慧還滅於慧。爲是不説。又見妄執翻違聖慧。
非事縁動。障定力微。爲是不説。何故慢使不
説爲蓋。毘婆沙云。所言蓋者。覆沒於心。慢令
心高。覆沒不顯。爲是不説。又復慢使。恃己
所長。欺陵於物。有慢心者。不妨爲勝。而求善
法。行有此義。故不説蓋。何故癡使不説爲
蓋。毘婆沙云。覆是蓋義。貪嗔等五。覆障用
等。爲是宣説。無明覆障勢用偏多。非五伴類
故。於五中不説無明。又復無明最爲深重。非
五流類。爲是不説。如謗法罪不入五逆。又復
無明性少分別。障定義微。爲是不説。又復無
明。微細難覺。聖慧方遣。定中常行。非定所
治。爲是不説。問曰。纒中無慚無愧。以何義
故。不説爲是蓋。此過麁現。修戒所防。非定
親斷。爲是不説。又無慚無愧。是不善地中
通有。非別所治。是以不説。慳之與嫉。何不
説蓋。彼違利他。不防自善。所以不説。忿之
與覆。何故非蓋。忿義從嗔。覆義從貪。故不
別説此二
門竟
次約六識分別五蓋。依如成實。
一切諸蓋。皆在意識。後行心中起。彼宗意
識。義通三性。五蓋不善。故在意地。彼宗五
識。一向無記。五蓋不善。故不在中。毘曇六
識皆通三性。五蓋不善。六識倶有總相。雖然
於中分別。有通有局。是義云何。貪嗔睡掉遍
通六識。眠悔及疑唯在意地。良以五識寤時
所用。取境分明。焉眠返有。爲是無眠。五識一
念。無思量性。不辨得失。爲是無悔。不能分
別若是若非。爲是無疑此三
門竟
次約三界分別
五蓋。通論五蓋。悉在欲界。於中細辨義。有通
局。瞋眠及悔。唯在欲界。貪疑睡掉。遍通三
界。此雖遍通。於中分取。在欲界者。説爲五
蓋。非上二界。何故如是。毘婆沙云。以上二
界無不善故。成實釋云。以欲界者一向障
定。上二界者非全障故此四
門竟
次約三性分別
諸蓋。善惡無記。是三性也。通論五蓋。悉是不
善。於中分別。義有通局。瞋唯不善。以與無
慚無愧倶故。貪疑睡掉。依如成實。一向不善。
若依毘曇。通惡無記在欲界者。名爲不善。在
上二界。説之爲隱沒無記。義雖兩兼。今唯分
取不善爲蓋。眠悔二種。體通三性。今唯分取
不善眠悔。以爲五蓋。餘者不説。問曰。何故唯
説不善以爲五蓋。毘婆沙云對善法故説。何
等是善法聚謂四念處。何等不善。所謂五蓋。
就麁重過宣説五蓋。故唯不善此五
門竟
次約起
時以辨多少寤時起貪。三蓋並生。謂貪睡掉
眠中起貪。四蓋並生。於前三上。更加一眠。瞋
疑及悔。類皆同爾。與貪相似。寤時起睡。二蓋
並生。謂睡與掉。眠中起睡。三蓋並生。於前二
上更加一眠。體相如是次第三門。料簡離
合。以何義故。貪瞋及疑。獨立爲蓋。餘二合
乎。解有三義。一約使纒強弱分別。貪瞋及疑。
是其使性。覆障力強。故獨立蓋。餘是纒性。覆
障力微。故合爲蓋。二約生縁以辨離合。此生
因縁。成實所云。毘婆沙中。説之爲食。煩惱
因縁。資生煩惱。故曰食矣。其状如何。貪瞋及
疑。生因縁別故別立蓋。何者別縁。毘婆沙云。
貪用淨想以之爲食。謂色是淨便生食染。瞋
用害想以之爲食。以於衆生生怨害想故生
瞋恚。疑用世法猶豫之想以之爲食。以於世
事猶豫不了故生疑心。睡之與眠。生因縁同
故合立蓋。何者生縁。縁別有五。如成實説。
一單致利。所謂好樂睡眠之病。毘婆沙中説
爲睡夢。二者愁憂心不善樂。毘婆沙中説爲
愁憤。三者頻申。毘婆沙中説爲欠呿。四飮食
不調。毘婆沙中名食不消。五心退沒所爲癈
息。毘婆沙中名爲心悶。掉之與悔。生因縁同
故合立蓋。何者生縁。縁別有四。一親黒覺。
毘婆沙中名念親屬。二國立覺。毘婆沙中名
念國土。三不死覺。毘婆沙中名念不死。四念
所更喜樂之事。約縁如是。三約對治以辨離
合。如毘婆沙説。貪嗔及疑。對治各別。故別立
蓋。貪用不淨觀而爲對治。嗔用慈觀而爲對
治。癡因縁觀而對治。睡之與眠。對治同故。
合爲一蓋。所謂智慧。掉之與悔。對治同故。合
爲一蓋。所謂禪定。離合如是次第四門。辨
其次第。如成實説。一切凡夫。多起貪欲。故先
明貪。以著欲故。他侵則忿。故次明嗔恚。經
言。從愛生嗔嫉妬等也。是人貪嗔所勞亂故。
則欲睡眠。故次明之。睡眠小息。貪嗔還成。嬈
動其心故次明掉。以掉動故。不具前利於所
修善。便生憂悔。故次明悔。以掉悔故。於出離
法。不能正信。便作是念。爲有解脱。爲無解
脱。故次疑。煩惱起。未必一定。蓋且言耳。
次第如是次第五門。對行辨蓋。義有通別。
三門顯之。其一義者。別約三學以辨五蓋。如
毘婆沙及成實説。貪嗔二蓋。能發惡業。障戒
義強。偏覆戒品。掉悔動亂。定障義強。偏覆
定品。睡眠昏沈。障慧義強。偏覆慧品。疑心敗
善妨於正行。通覆三品。其第二門。別約止觀
以別五蓋。如彼深密解脱經説。掉悔動亂。障
定義強。偏覆止行。睡眠及疑心無決了。障慧
義強。偏覆觀行。貪嗔穢濁。通覆止觀。其第三
門。通望諸行。以辨其蓋。此五煩惱。通障諸
行。以障通故。毘婆沙云。有此蓋者。尚不能
生有漏善法。何況聖道及道方便。龍樹宣説。
斷除五蓋。得初禪等。地論宣説。斷除五蓋。
得四無量。五蓋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五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五
 遠法師撰 
  五下分結義
五下分結者。一名貪欲。二名瞋恚。三名身見。
四名戒取。五名爲疑。欲界之愛貪外五欲。故
名貪欲。亦可貪心悕欲前境。故名貪欲。違境
忿怒。説名爲瞋。於身見我。名曰身見。取戒爲
道。故名戒取。理實亦取施等爲道。但彼世人
多取戒故。偏説戒取。據實應名戒等取矣。故
雜心云。是中除等但云戒取。於理猶豫。故名
爲疑。然此五種。依如成實。具四下結故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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