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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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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者即前九力。前九皆是一切智故。第二無
畏即第十力。義如上釋。後二無畏。論全不説。
若欲辨之。與毘曇同。同相如是。所言異者。如
毘曇及成實説。智體是力。智光普照名爲
無畏。具縁已處。智之與斷并及二能。故云普
照。又論説言。安住是力勇猛不怯是其無畏。
十力寔同魔。不能壞故名安住。以安住故。
名之爲力。於外障難。勇猛不怯。説爲無畏。向
前宣説。智光普照名爲無畏。即是智慧爲無
畏體。今言。不怯名爲無畏。即是安穩不怯之
心。爲無畏體。論復説言。因名爲力。果名無
畏。以從力心生無畏故。約對十力。同異如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明其大小所説不同。不同
有五。一心體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事識
爲體。大乘宣説如來無畏眞心爲體。至佛更
無餘心識故。二心縁不同。小乘宣説事識之
心爲無畏故。攀縁分別。縁彼外難。而生無畏。
大乘宣説眞識之心爲無畏故。心如虚空無
所分別。無分別徳。難以顯彰故。對外道四種
難辭。而以顯之。如寄丈尺而顯虚空之高下
矣。三智行不同。小乘宣説如來無畏十智爲
體。十智如上。初中所照一切智者。具十智性。
能照之慧。唯等智性。以通縁故。就第二中。所
照之盡。是無爲法。十智不收。能照之慧。唯
第十力應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
生智及與等智。今爲答難多等智性。就第三
中。能説障道。唯第二力應八智性。除滅道智。
今據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唯等智性。就
第四中。能説盡道。唯第七力。應十智性。今據
起説多等智性。能照之慧。亦等智性。小乘如
是。大乘説佛無畏之徳是如實智。如龍樹説。
彼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如實智義如上
辨。初無畏中一切智者。以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三智爲體。能照之慧。是一切智無礙智
攝。就第二中。所照漏盡。三智不收。能照之
慧。是一切智無礙智攝。就後二中。能説障道
能説盡苦。是一切智無礙智攝。能照亦爾。此
是第三智行不同。四照境不同。如小乘法中
説。佛無畏。但照前境不照自體。分別之心。不
及照自己體故。大乘不爾。能照前境亦
照自體。如涅槃説。菩薩眼根。尚能自見。何況
佛智而不自照。五得處不同。小乘法中。説佛
無畏唯在道樹成佛時得。大乘不爾。圓滿在
佛。種性已上。隨分脱得。故花嚴中宣説。十
住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具足慧身。等諸如來。
無畏既爾。餘徳悉爾。四無畏義。厥趣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七門五分法身義 五眼
義 六通義 十力義 十號義 十八不共法義 百四
十不共法義
  五分法身義四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三學分別 四三聚分別
第一釋名。五分法身諸經多説。名字是何。謂
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見。是其五也。此之五種
義通因果。經中多就無學説之。無學之中統
通大小。今論佛徳。所言戒者。據行方便防禁
名戒。防禁諸過永令不起。就實以論。法身
體淨無過可起。故名爲戒。所言定者。據行方
便息亂住縁。目之爲定。就實而辨。眞心體寂
自性不動。故名爲定。所言慧者。據行方便觀
達名慧。就實以論。眞心體明自性無闇。目之
爲慧。言解脱者。據行方便免縛名脱。就實而
辨。自體無累故曰解脱。解脱知見者。據行
方便知己出累。名解脱知見。就實以論。證窮
自實知本無染。名解脱知見。問曰。知見慧之
別稱。擧一便足。何勞並説。龍樹釋言。知之
與見亦有別義。或有是見而非是知。如彼小
乘八忍之心。推求名見而未決了。故不名
知。或有是知而不名見。如彼小乘盡無生智。
於境決了故得名知。無學息求故不名見。今
説異彼。知而是見。是故宣説解脱知見。於己
所得觀求名見。覺了曰知。又龍樹云。爲牢
其義。知見並説。此之五種分別名分。又分是
因。此之五種成身之因。故名爲分。法名自體。
此之五種無學自體。故名爲法。又法是其軌
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爲法。身者
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爲身。又徳聚積亦名
爲身。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辨其相。戒有三種。
一別解脱戒。如遺教説。戒是正順解脱之本。
故名解脱。又復隨分免絶業羇亦名解脱。散
心受得不與定道二種心倶。故名爲別。二者
禪戒。亦名定共。禪定心邊別有無作離惡法
生。故名禪戒。此與定倶。有定則有。失定則
捨。故名定共。三者道戒。亦名道共。聖道心邊
別有無作離過法生。故曰道戒。此與道倶。故
名道共。此義如前三律儀中具廣分別。於此
三中。分果異因。偏取佛果倶生道戒以爲戒
身。攝因成果。一切皆是。次辨定身。定有二
種。一者事定。謂世八禪。事中安心息除事亂。
故名事定。二者理定。三三昧等。理中安心息
除性亂。故名理定。取性違理。名爲性亂。又住
實際。除滅一切妄想分別。亦名理定。相之
心名妄分別。此二定中。簡果異因。唯取佛果
相應理定爲佛定身。攝因成果。一切皆是。次
辨慧身。慧有二種。一者世智。了知世法。二第
一義智。知第一義。此之二種並通因果。簡果
異因。果中之智是佛慧身。攝因成果。一切皆
是。次論解脱。解脱有二。一有爲解脱。無爲
聖道免絶羈縛。二無*爲解脱。滅諦涅槃滅
離衆縛。此二解脱並通因果。簡果異因。果中
解脱是佛如來解脱之身。因中則非。攝因成
果。一切皆是。又就有爲無爲之中。分相言之。
有爲解脱是解脱身。無爲則非。何故而然。解
脱身者。是慧中差別。故有爲是。無爲非慧。所
以不取。又復身者。是聚積義。有爲功徳有積
聚義。故名爲身。無爲之法無積聚義。故不成
身。攝相言之。一切皆是。問曰。無爲無積聚
義。云何成身。釋言。身者是其體義。無爲解脱
亦是如來功徳法體。故得名佛。故華嚴中説
佛十身。始從願身乃至智身。十中第九是其
法身。論自釋之。言法身者。謂無漏界。無漏
界者。所謂涅槃。故無爲法亦得成身。與華嚴
中涅槃佛同。就有爲中復有二種。一心解脱。
斷除四住。功徳心淨。二慧解脱。除滅無明。一
切智淨。此二通名解脱身矣。次辨知見。知見
有二。一自知解脱。於己所得覺了分明。二
知他解脱。知三乘人一切所得。此二通名知
見身也。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約三學而爲分
別。戒定智慧是三學也。前五身中。初一是戒。
次一是定。後三是慧。問曰。何故慧行之中獨
分爲三。戒定各一。人亦釋言。慧有多能。故獨
分三。戒定不爾。故各爲一。一相且然。未可專
定。云何不定。經中或時分戒爲多。定慧各一。
如六度門。前四戒學。第五是定。第六是慧。以
戒行始。多法佐助方乃能成。故分爲多。餘不
如是。故獨爲一。或時分定。戒慧各一。如彼四
種無罪樂門。戒行爲一。名出家樂。定分爲二。
謂遠離樂及寂滅樂。初禪遠離欲惡不善名
遠離樂。二禪已上覺觀止息名寂滅樂。慧行
爲一。名菩提樂。禪定息苦樂相増強。故分爲
多。戒慧不爾。故獨爲一。或時分慧。戒定各。
如七淨門。慧中分五。所謂見淨。度疑淨。道非
道淨。行淨。行斷智淨。戒行爲一。名爲戒淨。
定行爲一。名爲心淨。除障離過慧有多能。故
分爲五。戒定不爾。故獨爲一。或戒定慧三行
倶分。如八正門。戒分爲三。正語正業及與正
命。定分爲二。正念正定。慧分爲二。正見正思
惟。良以諸行各有異相。所以並分。今説五
身。偏分慧行。戒定各一。義當向前七淨之門。
良以法門離合非一。故不專定此三
門竟
次約三
聚分別五身。色法心法是其三也。依如毘
曇。五分法身要唯色心。初戒是色。餘四是心。
何故心中偏分爲多。人多釋言。心有多用。故
分爲多。色法不爾。所以爲一。蓋亦是其一相
言之。未可專定。此義云何。經中或時廣色略
心。如十二入。或時廣心而略其色。如五陰門。
或時色心二事倶廣。如十八界。或時色心二
事倶略。如名色門。今説五身義當五陰。以此
多門離合非一。故不專定。若依成實。初戒身
中。作戒是色。無作是其非色非心。後四是心。
如此説者。初一戒身非情爲體。後四是情。問
曰。何故非情法中獨立爲一。情法爲四。人多
釋言。良以心法成人中強。故分爲四。此非專
定。經中或時分戒爲多。如六度門。或分心爲
多如七淨門。或戒與心並分爲多。如八正
門。寧可一定。依如大乘。戒通三業。説十善道
以爲戒故。於中作戒是色是心。身口作業名
之爲色。意地作業説以爲心。無作是其色心
之法。非色心事。色心止業從色心生。名色
名心。非是形礙。復非慮知。以是義故非色
心事。此義如前三聚戒中礙復非慮知以是
義故非色心事如前三聚戒中具廣分別。戒
身如是。餘四心法。若説無爲解脱爲身。解脱
身亦非色心。五身如是
  五眼義八門分別一釋名 二辨相 三修
成次第四 約境分別五 就人分別六 所見分齊
七 明因八 約對上十眼共相收攝
第一釋名。五眼之義諸經多説。照矚名眼。眼
別不同。一門説五。五名是何。一是肉眼。二是
天眼。三是慧眼。四是法眼。五是佛眼。五中肉
眼及與慧眼就體彰名。用肉爲眼名爲肉眼。
用慧爲眼名爲慧眼。故云就體。法眼一種從
境立稱。以能見法名爲法眼。故云從境。天眼
佛眼得名不定。云何不定。天眼得名凡有三
種。一從人立稱。人從義目。諸佛菩薩名爲淨
天。生在人中。報得眼根徹見三千大千世界。
從彼淨天以立其名。故名天眼。二就趣彰名。
始從四王上至非想。通是天趣。生彼天中。報
得眼根能遠照矚。故名天眼。三從因受目。如
地持説一切禪定於三住中名爲天住。依此
天住修得淨眼。從因以彰。故名天眼。良以天
眼有斯三別。是故得名各別不同。宜審起
知。佛眼得名凡有二種。一從人立稱。人從義
目。諸佛如來有能覺達。故名爲佛。佛人之眼
故名佛眼。二當體立稱。佛名爲覺。悟實之
智號之爲覺。説此覺智以爲眼。故名爲佛眼。
良以佛眼有其二種。是故得名各異不同。何
等爲二。一總相佛眼。因中四眼流至佛果總
名佛眼。故龍樹云。譬如四河流至大海。通
名大海。如是四眼流至佛果通名佛眼。如此
佛眼就人彰名。二別相佛眼。照見眞實如來
藏性名爲佛眼。如此佛眼當體立稱。佛眼之
中有斯兩種。亦須深記。五眼得名有斯左右。
次須釋之。言肉眼者。形膚曰肉。淨肉之眼能
有照矚。故名肉眼。言天眼者。解釋不定。就趣
以論。所受自然。目之爲天。如地持釋。天趣之
眼故名天眼。若就人解。諸佛菩薩淨故稱天。
淨天之眼故曰天眼。若依禪釋。一切禪定離
欲清淨故名爲天。依天得眼故曰天眼。言慧
眼者。觀達名慧。慧能照矚故名慧眼。言法眼
者。軌則名法。又成實云。法名自體。善惡等事
各有自體。故名爲法。照法之眼故名法眼。言
佛眼者。就總以釋。佛名覺者。覺人之眼故名
佛眼。就別而解。佛是覺智。是此覺智能有
照矚故名佛眼。名義如是次第二門辨其
體相。此五眼中。肉眼一種色法爲體。天眼一
種亦色亦心。後三心法智慧爲體。肉眼中有
其二種。一者是報。二者長養。宿業所得是名
爲報。或以飮食醫藥等力得勝眼根名爲長
養。天眼有二。一照現色像。色根爲體。二照
見未來。智慧爲體。色中有二。一者方便。二者
是報。言方便者。依禪修得。是義云何。如毘曇
説。依於上禪修習天眼。得其上地清淨四大。
與下肉眼同在一處。用之遠見名爲天眼。若
依成實。禪定之力轉下肉眼令堪遠見。即名
天眼。更無異生。大乘所説與毘曇同。得上四
大所造眼根。與下肉眼同在一處。用之遠見。
方便如是。所言報者。報有二種。一佛菩薩宿
世行業因縁力故。隨所生處報得天眼能見
遠色。二諸天等生在天中。報得淨眼能見遠
色。就天報中復有二種。一散善業果。謂欲界
天。二定善業果。謂色界天。若復通論。無色亦
有。大乘宣説無色界中亦有色故。彼天眼中
慧爲體者。小法中唯有方便。大乘法中有其
二種。一者方便。依禪修得。二者是報。諸佛菩
薩亦修力故報得淨智生。便能見未來世事。
慧眼有二。一是方便。二是報生。言方便者。現
在時中近友聞法思惟修習見諸法空。言報
生者。地論名爲報生識智。以本修故。隨所生
處自然照見一切法空。不待修習。法眼之中
亦有二種。一者方便。二者報生。與慧眼同。唯
有所見境界別異。佛眼之中亦有二種。一者
方便。學觀實性。二者報成。以本修習任性成
就。以報成故經論之中説爲報佛。體相如是
次第三門明其修成次第之義。行者爲欲
長養己身。先修肉眼。雖有肉眼。但能見麁。
不能見細。但能見近。不能見遠。但能見明。不
能見闇。但能見前。不能見後。但見障内。不見
障外。有如是等衆多障礙故修天眼。以天眼
故一切悉見。此前二眼次第是定。後之三眼
次第不定。於中具論。次第有二。義別有八。次
第二者。苦依觀入。先法次慧後明佛眼。若論
從寂起用次第。先慧次法後明佛眼。義別八
者。前門之中義別有四。後門亦爾。前門四者。
其第一門修前天眼但見色事。未能照見一
切法相。故修法眼。法眼雖見一切法相。未能
照見破相空理。次修慧眼。慧眼雖見破相空
理。而未窮盡。以不盡故。次修佛眼。以佛眼
故。破相畢竟。見空窮極。於此門中佛眼慧眼
同見空理。盡不盡異。如龍樹説。菩薩波若至
佛轉名薩婆若智。義當於此。其第二門修前
天眼但見色事。而不能見一切法相。次修法
眼。法眼雖見一切法相。而未能見破相空理。
以不見故。次修慧眼。慧眼雖見破相空理。而
未能見如實眞空。以不見故。須修佛眼。以佛
眼故。見如實空。如龍樹説。菩薩修學生空法
空。漸漸修得不可得空。不可得空是眞空也。
如來藏性從本以來。不起不滅。自性常寂。不
待破法然後爲空。故名爲眞。其第三門修前
天眼但見色事。法眼了見一切法相。慧眼了
見破相空理。及見眞空。故彼無量壽經説
言。慧眼見實。此言見者。如涅槃説。無法可
見。故名見空。慧眼雖見一切空理。而不能見
佛性眞有。以不見故。次修佛眼。故了達法
界如實眞有。此前三門約對別相佛眼以論。
其第四門約對總相佛眼以説。前修天眼照
見色事。法眼了見一切法相。及見眞實如來
藏中善有之法。而不窮盡。慧眼照見破相空
理亦見眞實如來藏中如實空義。而不窮極。
以前四眼所見不窮。次修佛眼。以佛眼故。於
前四眼所不盡處。一切悉見。於此門中。向前
四眼究竟成滿便名佛眼。觀入次第四義如
是。起用次第四義如何。其第一門用前天眼
見於色事。而未能見破相空理。次修慧眼。慧
眼見空。而未能見一切衆生根欲性心及一
切種化衆生法。次修法眼。法眼雖見一切衆
生根欲性心及化生法。而不窮盡。以不盡故。
次修佛眼。以佛眼故。見之窮極。於此門中。佛
眼與前法眼同見。盡不盡異。如龍樹説。菩
薩法眼至佛之時。轉名佛眼。義當此門。其第
二門用前天眼見於色事。次修慧眼見破相
空。次修法眼見諸衆生根欲性心及化生法。
而未能見如來藏中法界眞有。次修佛眼。以
佛眼故。於眞有法。一切悉見。於此門中。佛眼
與前法眼見別。其第三門用前天眼見於色
事。次修慧眼見破相空。次修法眼照見衆生
根欲性心及化生法。并見眞實如來藏中法
界眞有。雖見此法。而未能見非有非無如實
眞空。次修佛眼。以佛眼故。了達法性如實眞
空。此前三門約對別相佛眼分別。其第四門
約對總相佛眼以論。前修天眼見於色事。次
修慧眼見破相空。及見佛性如實眞空。而不
窮盡。次修法眼見法相有及見眞有。而不究
竟。以前四眼不究竟故。須修佛眼。以佛眼故。
於前四眼不窮盡處。一切窮極。此則向前四
眼滿足便名佛眼。更無異法。修成次第其相
如是次第四門約境分別。境別四重。一事
二法三理四實。陰界入等差別之事。是其事
也。苦無常等通相之法。是其法也。破相空義。
是其理也。如來藏中一切種義自性常爾。是
其實也。此之四重五眼所見。是義云何。今先
約就別相五眼而爲分別。然後約就總別五
眼而爲分別。別相五眼分別云何。肉眼天眼
唯見事中一色麁事。餘悉不見。如涅槃説。菩
薩天眼非直見色。亦見彼色生滅之相。若從
是義。亦分見法。少故不論。法眼見於陰界入
等一切種事。及見於法。慧眼見於破相空理。
佛眼見實。別相如是。總別五眼見境云何。前
之四眼是其別故別見四境。後一佛眼是其
總故總見四境。就前別中。肉眼天眼見一色
麁。而不窮盡。法眼見於陰界入等事相之法。
及見一切苦無常等生滅法數。并見眞實如
來藏中善有之法。亦不窮盡。慧眼見於破相
空理。亦見眞實如來藏中自體眞空。而不究
竟。佛眼見前四重之法。悉皆窮盡。故龍樹云。
當知佛眼無所不見。無所不聞。無所不知。以
其總故。問曰。佛眼正可言見。云何言聞。
樹釋云。從於耳識而生智慧故説爲聞。又復
諸根佛眼眷屬故説爲聞次第五門就人分
別。人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及佛。約就此人
分別五眼。於中三門。一隨相分。肉眼天眼見
於事相。是凡夫法。判屬凡夫。假使聖有。性屬
凡夫。法眼慧眼配人不定。若就觀入次第以
論。法眼見於苦無常等生滅法數。判屬二乘。
故二乘人入見道時。名法眼淨。慧眼見於平
等空理。判屬菩薩。若依從寂起用次第。慧
眼見於陰界入等空無我人。判屬二乘。法眼
見於一切衆生根欲性心。及見一切化衆生
法。判屬菩薩。佛眼在佛。義在可知。二簡勝異
劣。上得兼下。下不及上。於此門中。凡夫唯有
肉眼天眼。無餘三種。聲聞縁覺具義不定。
若依向前觀入之門。彼有法眼肉眼天眼。無
餘二種。若依向前起用之門。彼具慧眼肉眼
天眼。無餘二種。菩薩之人具前四種。未得佛
眼。諸佛如來具足五眼。故經説言。具足五
眼成菩提矣。三簡大異小。凡夫二乘是其小
也。諸佛菩薩是其大也。就彼小中。下不及上。
上得兼下。義如前解。就彼大中。諸佛菩薩齊
具五眼。滿不滿異。約人如是次第六門明
其五眼所見分齊。先論肉眼。如龍樹説。凡
夫肉眼極遠不能見百由旬。如轉輪王。自斯
已還近遠不定。問曰。日月去此四萬二千由
旬。世人同見。云何不能滿百由旬。論自釋言。
日月有光反照自體。故人見之。非是眼力。又
人雖見。不能稱實。故不名見。云何不稱。日月
方圓五百由旬。見如扇許。故云不稱。聲聞縁
覺肉眼同凡。菩薩肉眼遠近不定。如大品説。
近則見於一百由旬。遠極三千大千世界。問
曰。近處有何定准而言近見一百由旬。龍樹
釋言。爲別凡夫轉輪王等故言見百。其實不
定。問曰。遠處以何義故不能多見。而言極遠
見三千界。論釋有三。一義釋言。三千界外虚
空之中有大風輪。與肉眼違。以此障故。不
能遠見。第二釋言。若無天眼。強修勝福應能
遠見。以有天眼。更不修習殊異勝福。故不遠
見。第三釋言。菩薩肉眼亦能遠見。但佛不説。
後釋應善。何以得知。如經中説。阿彌陀國報
得肉眼徹見無數三千界事。明知不局一三
千界。大品説言見三千界。據此言耳。問曰。肉
眼不能見於障外之色。云何能見三千界事。
論釋有二。一義釋言。雖見三千。障處不見。無
障處見。第二釋云。菩薩雖復生在人中。以彼
宿世淨業因縁。報得天眼與彼肉眼同在一
處。以此天眼開導力故。令彼肉眼得見障外
所有之色。問曰。若使天眼導故肉眼得見障
外色者。闇中之色天眼開導能得見不。釋言。
不得。故論説言。夜闇之時天眼獨用肉眼不
見。何故如是。釋言。於彼障外色處有空有明。
生識縁具故。得天眼開導令見。闇中之色在
於闇中。色處無明。生識縁闕。天眼雖導而不
能見。此是一理。又障外色不在障中。彼處
顯了牽心義強。故天眼導即便能見。闇中之
色在於闇中。無牽心義。故設導之亦不能見。
菩薩如是。如來肉眼所見幾何。論釋有二。一
云。如來與菩薩同見三千界。第二釋言。佛法
難思。所有肉眼亦能遠見。雖能遠見。佛多不
用。不以爲實。此義如佛聖自在通中宣説。佛
於好色不生貪等樂。於彼惡色。不生厭惡。於
此二色或時行捨。以是義故。雖得肉眼勝過
餘人。而不愛樂。以不愛故不數用之。論釋
如是。問曰若使如來肉眼能見遠色。以何義
故不名天眼而名肉眼。釋言。此從肉眼因得
故名肉眼。又爲天眼開導能見。非獨自力。故
名肉眼。肉眼如是。次論天眼所見分齊。如龍
樹説。凡夫之人修得天眼極遠能見一四天
下。凡夫之人報得天眼所見分齊經論不辨。
今宜准其住處論之。如經中説。初禪住處如
千四天下。二禪住處如二千四天下。三禪住
處如三千四天下。四禪住處寛廣無量。雖云
無量不定多少。准前階降。應如四千四天下
許。亦可不啻所見應爾。文無成判。未可專定。
聲聞人中有大有小。其小聲聞見小千界。與
彼初禪梵王相似。所言異者。如龍樹説。梵
王身在千世界邊。向内能見。向外不見。聲
聞不爾。隨身所在。向内向外恒見千界。其大
聲聞見中千界。除阿那律。以阿那律專修力
故見三千界。是故説爲天眼第一。縁覺人中
有大有小。小者能見中千世界。大者能見大
千世界。菩薩天眼有其二種。一者修起。二者
報得。其修起者。隨人大小所見不定。論其極
者。見一切界。故地持云。菩薩以其一切世界
爲通境界。其報得者。大品宣説。極遠能見一
三千界。如來天眼亦有二種。一者修得。見一
切界。二者報得。與菩薩同見三千界。亦可能
見無量世界。准前肉眼。其義應爾。後之三
眼不復可以方所論之。唯得約法淺深分別。
先論慧眼。聲聞縁覺所得慧眼唯見生空。如
地持亦然。設得法空。少不足言。菩薩慧眼具
見二空。而不窮盡。如來慧眼見空畢竟。次論
法眼。聲聞縁覺所得法眼但能見於陰界諸
入及四眞諦十二縁等。雖見此法。總相麁觀
不能微細。菩薩法眼了達衆生根欲性心及
一切法。於一切法。若總若別麁細悉知。而不
窮盡。如來法眼了知衆生根欲性心及一切
法。悉皆窮極。次論佛眼。二乘全無。菩薩人中
進退不定。一義分別。地前菩薩聞見佛性。以
聞見故名大聲聞。地上菩薩眼見佛性。以眼
見故説之爲證。若依涅槃。九地已還聞見佛
性。十地眼見而未明了。但見自身所有佛性。
不見衆生。故名不了。又於自身十分見一。故
名不了。如來佛眼見性窮極。五眼所見分齊
如是次第七門辨定其因。五眼之因有通
有別。通而論之。一切諸行悉共得之。故大品
云。菩薩修學波若波羅蜜淨於五眼。波若既
然。餘行皆爾。何故不言生於五眼乃云淨乎。
龍樹自釋。菩薩之人先有肉眼。亦有四眼
分。結使覆故不得淨。如鏡性明。垢故不見。若
除其垢。照明如本。如彼天眼慧眼法眼及以
佛眼。非是新起。故不名生。本有今顯故但言
淨。以斯准驗。佛徳本有。義在不虚。蓋一相
言。於中分別。亦有生義。通相如是。若別論
之。布施燈明淨物因縁得於肉眼。持戒禪定
因縁力故得於天眼。持戒因縁得於欲界
報天眼。禪定因縁得色界上一切天眼。修習
無量淨慧因縁得餘三眼。又論宣説。修習無
量功徳智慧得餘三眼次第八門約對十眼
共相收攝。十眼如彼華嚴中説。一是肉眼。見
一切色。二是天眼。見諸衆生死此生彼。三是
慧眼。見一切衆生諸根差別。四是法眼。見
一切法眞實之相。謂見諸法第一義相。五是
佛眼。見佛十力。六是智眼。分別了知一切種
法。七是明眼。謂見一切諸佛光明。八出生死
眼。見涅槃法。九無礙眼。見一切法無有障礙。
十是普眼。謂見法界平等法門。十中初一是
前肉眼。亦兼天眼。見細遠色是天眼故。第二
天眼是前天眼。第三慧眼第五佛眼第六智
眼第七明眼第八出生死眼第九無礙眼。此
之六種是前法眼。第四法眼是前慧眼。見眞
諦故。第十普眼是前佛眼。佛眼普見平等眞
法故名普眼。五眼之義辨之略爾
  六通義九門分別一釋名 二論體 三修
得之義 四大小不同 五三性分別 六三業分別
 七通明示現等分別 八修起次第 九依經辨相
第一釋名。作用無壅。名之爲通。通別不同一
門説六。名字是何。一名身通。二名天眼。三名
天耳。四他心智。五宿命智。六漏盡通。是其名
也。於中解釋曲有三門。一定其名。二釋其義。
第三料簡眼等諸根有其立通不立通義。定
之如何。六中天耳他心宿命。此之三通名義
是定。天耳一通就根彰名。他心宿命從境立
稱。知於他心名他心通。知於宿命名宿命通。
漏盡一通其名是定。其義不定。經論之中唯
名漏盡。故名是定。及論其義。別有二種。一無
學聖智能盡諸漏名漏盡通。此之一通就能
彰名。能盡漏故。亦得名爲遣患立稱。二知
漏盡名漏盡通。此之一義從境立目。身通天
眼。此之二種名之與義並皆不定。身通之中。
或名身通。或名神通。或曰神足。是名不定。尋
名解義。其義各異。是義不定。異相如何。其身
通者。或從所依以彰其名。或復從境。依於自
己假名色身運變自在名爲身通。此則從其
所依彰名。於外色身轉變自在名爲身通。此
則從其境界立稱。其神通者。就能彰名。所爲
神異目之爲神。作用無壅謂之爲通。故曰就
能。其神足者。從能就喩以立其名。神者從能。
義如前解。足者就喩。遊渉往來事同脚足故
名爲足。天眼通中。或復説爲生死智通。是名
不定。尋名解義。其義各異。是義不定。異相如
何。天眼通者就根彰名。生死智通從境立稱。
以是義故。身通天眼名之與義並皆不定。定
之麁爾。次須解釋。其身通者。色形聚積故名
爲身。於此身中作用無壅故名身通。其神通
者。窮潜難測故名爲神。又復神異亦名爲
神。通義如前。言神足者。神同前釋。所爲自在
遊渉如足故云神足。天眼通者。一切禪定名
爲天住。依禪得眼故名天眼。照矚無壅名天
眼通。生死智通者。未來起盡説爲生死。於此
生死照見無壅名生死智通。然此天眼與生
死智説有離合。如彼増一阿含之中。別分爲
二。以別分故。彼經之中建立七通。此有何別。
照現色像名爲天眼。因現所見尋知未來死
此生彼。名生死智。以有此別故分爲二。又如
華嚴十明之中。亦分爲二。照現色像。説之以
爲天眼智明。能知未來死此生彼。説之以爲
盡知未來際劫智明。其餘經論多合爲一。所
以然者。由其天眼照現色像。尋知未來死此
生彼。有此相由故合爲一。天耳通者。天同
前釋。依禪得耳故名天耳。聽聞無壅名天耳
通。他心通者。非己之慮名曰他心。於此他心。
照知無壅名他心通。問曰。此通非直知他心。
亦知想等。何故偏名他心通乎。以心是主故
名他心。又復想等諸心數法通名爲心。故名
他心。宿命通者。事謝於往。目之爲宿。往法相
續。名之爲命。於此宿命。照知無壅名宿命通。
問曰。此通非直知命。亦知過去八種事六種
同行。以何義故偏名宿命。不言宿世名性等
乎。以命報主故偏言之。又命最後。據後以彰
故云宿命。漏盡通者。結患斯已稱曰漏盡。於
此漏盡。照知無壅名漏盡通。又無學智能盡
諸漏。是故亦名漏盡智通。名義且然。次須料
簡眼等六根有其立通不立通義。於六根中。
三根立通。謂眼耳意。天眼通者。依眼根説。天
耳通者。依耳根説。自餘四通依意根説。三根
不立。謂鼻舌身。何故而然。若唯就佛。諸佛如
來六根互用齊得立通。但六通義該及餘人。
今宜通約餘人釋之。六根之中。眼耳二根離
中生知。有能遠見遠聞之義。故得立通。意根
一種離合倶知。最得自在。故立多通。鼻舌身
根合中生知。塵來至根方始覺知。無遠通義。
故不説通。問曰。六中有其身通。云何説言身
根之中不立通乎。釋言。身通於彼假名色身
之中運變自在名爲身通。非於身根覺知自
在名爲身通。是以説言身根不立人問。若
使鼻舌身根塵合方知不立通者。華嚴經説。
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殿之香。又如十住斷
結經中説有鼻通。過於眼耳。云何説言鼻不
立通。釋言。六通三乘共法。二乘之人鼻舌身
根無有通義。爲是不立。若於大乘不共法中。
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一一根中具一切用。説
通無過。又佛菩薩法身自在用無障礙。一切
諸根悉皆是通。不得取彼將難六通。名義如
是次第二門辨其體性。於中曲有五門分
別。一約色心非色心等三聚分別。第二約就
六識分別。第三約就十一智義而爲分別。第
四約就十明分別。第五約就慧心二種解脱
分別。初約色心非色心等而分別者。有人釋
言。眼耳二通色法爲體。清淨色根爲通體故。
餘之四通心法爲體。慧爲體故。此義不然。須
有分別。天眼天耳體實是色。不以眼耳而
爲通體。當知通體悉是智慧心法爲體。何以
得知。依如毘曇。將其十智分別六通。六通
悉是十智所收。明知非色。又成實中辨六通
義創始標言六通智品。若使四通體性是智
二通非者。彼應*標言四通智品。何故乃云六
通智品。又華嚴中開分六通以爲十明。十明
是智。何得説言二通是色。又地論云。四通
名智。天眼名見。四通智者。身通天耳他心宿
命。彼論既説天耳爲智。明知天耳通體非色。
天耳既爾。天眼亦然。但彼論中以眼照矚就
用名見。論體是智。故經名爲生死智通。約就
色等分別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就六識分
別六通。論者不同。若依毘曇。眼耳二通以
其眼耳二識相應慧數爲體。以此二通定外
用故。餘之四通意識相應慧數爲體。良定用
故。彼宗之中諸心心法同時而有。故説相應
慧數爲體。若依成實。六通皆以第六意識
行心中慧爲體性。彼宗五識全無智慧。故不
宣説五識中慧以之爲體。又彼宗中諸心心
法前後別起。故不宣説相應之慧而爲通體。
大乘法中宣説凡夫二乘神通。多同毘曇。亦
説心法同時有故。説佛菩薩所得神通悉以
意識相應之慧。以之爲體。以如實慧爲通體
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約十一智而爲分別。十
一智者。所謂十智及如實智。是十一也。何者
十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即以爲四。法智比
智通前爲六。前四諦智在欲界名爲法智。在
上二界説爲比智。盡智無生智通前爲八。向
前六智在無學果説爲盡智無生智矣。此前
八智一向無漏。第九等智一向有漏。第十他
心通漏無漏。十智如是。此義如前十智章中
具廣分別。如實智者。諸佛菩薩離増上慢。於
一切法悉知。如實知。非是不知妄稱知。故名
如實智。若論其體。如地持説。謂清淨智一切
智無礙智是。此如向前三智章中具廣辨釋。
今約此智分別六通。小乘六通十智所收。大
乘六通如實智攝。小乘六通十智所收。其相
云何。如毘曇説。身通天眼天耳宿命。此之
四通一等智性。唯有漏故。他心一通具五智
性。若知他人有漏之心則等智性。若知他人
無漏之心則是道智法比智性。知於欲界無
漏他心則法智性。知於上界無漏他心則比
智性。知上知下通道知性。知於有漏及與
無漏通皆是其他心之智。是故他心具五智
性。問曰。知於無漏他心。以何義故則得名爲
道智性乎。無漏他心體性是道。故知此心得
名道智。若爾所知有漏他心體是苦集。能知
之智何故不名苦集智乎。釋言。應齊。但彼所
知無漏他心體性微細。與彼道諦淺深相似。
知彼心者則能知道。故知彼心則道智性。有
漏他心事相浮麁。苦集之理其義微細。夫智
麁者不及其細。是故知於有漏他心不得名
爲苦集之智。此釋麁似細窮猶非。更須微窮。
問曰。知他無漏心者爲當知他無漏心事。爲
當知他無漏心上道如迹乘四義通理。釋言。
正論知他心事。若當知理。理相互通不分自
他。云何得名他心智乎。問曰。若此知他心事
不縁理者。論文自判。雖於十六行除闇非無
漏。云何得名爲道智乎。釋言。此義實難不易。
須有消息。正論此通知他心時非是無漏。亦
非道智。而彼論中名無漏者。近於無漏似無
漏故名爲無漏。又近無漏。始末通説故名無
漏。又復説之爲道智。亦以近道似於道觀名
具道智。又復近道。始末通説名具道智。是義
云何。凡欲知他無漏心時要先觀其道如跡
乘通相之理。然後就上測知他心。是故始終
通相説之名爲道智。名爲無漏。簡始論終此
非無漏。亦非道智。問曰。何故欲知他人無漏
心事要先觀理。然後就上測知他心。不得望
直知他心事。釋言。道如跡乘之理從煗等來
數觀純熟。擬心則見無漏他心本來未知。那
含已上方始學觀。凡欲知難必須從易。是故
欲知無漏他心必先觀理。理觀是彼決定近
因。故通説之。云具道智。問曰。若知無漏他心
必先觀理。從近方便名道智者。知有漏心亦
應如是。何以不得從近方便名苦集智。釋言。
不類。彼無漏中理觀在前。知心在後。先易後
難。故先觀理然後知心。彼有漏中凡夫本來
數知他心。本數知時未觀苦集。是故不從苦
集觀入。不從入故不得説之具苦集智。又復
他人有漏之心本來數知。知之則易。苦集之
理本來未見煗等已來方始學觀。知之則難。
易知之者不藉難知而爲方便。苦集之觀非
彼近因。不得通説爲苦集智。意見且然。縱
有異釋都謂是難。他心如是。漏盡通中攝
智不定。或六或八或具十智。若知漏盡名漏
盡智則六智性。所謂滅智法智比智盡無生
智及與等智。知欲界滅名爲法智。知上界
滅名爲比智。知上知下通名滅智。無學觀滅
名盡無生。有漏心縁則是等智。除苦集道
及他心智。彼非盡故。若彼聖人無學聖慧
能盡諸漏名漏盡智則八智性。除彼等智及
他心智等智不能究竟盡結。故除等智無學
息求不推他心故。除他心餘八皆能究竟盡
結。故具八智。問曰。法智云何能得究竟盡結
説具法智。釋言。欲界滅道法智能斷上結得
無學故。若當宣説漏盡人得名漏盡通則十
智性。小乘如是。大乘法中如實智攝。其相云
何。彼初五通皆一切智無礙智收。漏盡通中
知於漏盡名漏盡通。亦一切智無礙智攝。若
證盡漏名漏盡通清淨智收。約就諸智分別
如是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約對十明分別六通。十
明如彼花嚴經説。彼説六通以爲十明。故須
約之分別六通。相状如何。他心通者。彼説。爲
一他心智明。宿命通者。彼説。爲一宿命智明。
餘之四通各分爲二。身通爲二。一名安住無
畏神力智明。轉變自在於十方界往來無礙。
二名種種色身智明。能現種種諸身差別。天
眼分二。一天眼智明。於現色像照矚分明。二
盡未來際劫智明。了達未來死此生彼。天耳
分二。一天耳智明。能聞遠聲。二無量種種音
聲智明。解了一切衆生語言音聲差別。漏盡
分二。一如實智明。證法實性能盡諸漏。二滅
定智明。了知三乘滅盡之法。約對十明分別
如是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約對二脱分別六通。言
二脱者。一慧解脱。二心解脱。經説二脱有其
兩種。其一義者。斷除愛結定心自在名心解
脱。斷絶無明智慧無礙名慧解脱。故經説言。
斷癡慧明。除愛心脱。維摩宣説。永滅癡愛起
於明脱。亦當此門。於此門中六通悉是慧解
脱收。智慧故。心脱乃是六通所依。六通之
因非正通體。第二義者。如涅槃説。斷除一切
性結煩惱眞心出障名心解脱。彼文説言。貪
欲嗔癡永斷滅。滅故名心解脱。故知斷除性
結煩惱爲心解脱。又彼文言。是心本性不共
貪欲嗔癡和合。譬如日月雖爲煙雲塵霧等
覆。而不與彼五翳和合。以不合故諸佛菩薩
永破貪欲名心解脱。故知眞心出煩惱障名
心脱。斷事無知於一切法照見無礙名慧解
脱。故彼文言。於一切法所知無礙名慧解
脱。於此門中六通是其二脱所攝。攝相云何。
前之五通慧解脱收。故涅槃云。因慧解脱昔
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昔所
不到而今得到。亦應説言。昔所不知而今得
知。文略不辨。不聞得聞是天耳通。不見得見
是天眼通。不到得到是其身通。不知得知是
其他心宿命二通。漏盡通中義有兩兼。一自
證漏盡名漏盡通心解脱收。二知他漏盡名
漏盡通慧解脱攝。體性如是
次第三門明其六通修得之義。得有二種。一
離欲得。二方便得。斷離下欲得上禪時即得
依禪所有神通名離欲得。從修方便而有所
得名方便得。依如毘曇彼六通中漏盡一通
唯離欲得。天眼天耳唯方便得。餘之三通亦
離欲得亦方便得。何故漏盡唯離欲得。結盡
之處無漏聖徳。即是通故。此乃宣説。自證漏
盡爲漏盡通唯離欲得。若知他人漏盡不盡
爲漏盡通以他心通應須方便。今從一義。故
略不説。何故天眼天耳二通唯方便得。毘曇
宣説。眼耳二通體是無記。定外作用不與定
倶。斷離下欲得上定時不得此通。以是義故
非離欲得。得定之後別修方便方始得之。以
是義故唯方便得。何故餘三亦離欲得亦方
便得。彼性是善與定心倶。斷離下欲得上定
時即便得之。故離欲得。離下欲時雖復得之。
但可成就而不現前。不得現用更作方便乃
得現用。故方便得。如財異處雖復屬己不得
現用。方便往取始得現用。彼亦如是。若依成
實漏盡一通唯離欲得。與毘曇同。餘之五通
唯方便得。何故如是。彼宗宣説。一切功徳
修得之後成就不失方名爲得。無有未修未
現之法豫名爲得。以是義故身通等五離下
欲時未名爲得。修後乃得。故方便得。若依大
乘諸佛菩薩自證漏盡名漏盡通。唯離欲得。
知他漏盡及餘五通亦離欲得亦方便得。何
故如是。大乘六通用如實慧以之爲體。彼體
即定。斷離煩惱内證寂滅如實定時即得彼
定通。故離欲得。初修之時假想方便熏發眞
心中作用隨生。故方便得。云何得知大乘六
通皆與定倶。如維摩説。諸佛如來常在三昧
悉見佛國。不以二相。天眼既然。餘通亦爾。故
皆即定。以即定故悉離欲得。問曰。漏盡離欲
得者。離何地欲得漏盡通。釋言。分別有三。一
簡終異始。離非想欲得漏盡通。離下地欲非
漏盡故。二據終攝始。斷離非想一地欲已。下
諸地中對治無漏悉皆増明通攝以爲漏盡智
通。三隨分通論。於諸地中隨分離欲所得無
漏皆漏盡通。故地持中宣説菩薩有漏盡通。
問曰。漏盡離欲得者。爲離下欲得上功徳。爲
離上欲得下功徳。爲當離於自地之欲得自
地徳。釋言。兼有是義。云何。如斷欲結得初禪
地無漏功徳。如是一切名斷下欲得上功徳。
如斷二禪至非想結得初禪地勝分無漏。如
是一切名斷上欲得下功徳。何者初禪勝分
無漏。依如毘曇初禪無漏能斷初禪至非想
結。成實大乘初禪無漏能斷三界一切煩惱。
於此治中能斷二禪至非想惑名爲初禪勝
分無漏。此之無漏要斷上結方始得之。已前
不得。斷初禪結還得初禪無漏功徳。名爲斷
除自地煩惱得自地徳。如是一切。問曰。一切
離欲得者。爲當得於先所得法。爲當得於先
所未得。若唯得於先所得法無漏功徳本來
未得。離欲之時不應得之。若通得於先所未
得。是則凡夫離欲之時應得無漏。聲聞縁覺
離欲之時應得初禪一切功徳。若具得之應
同諸佛。餘地亦爾。釋言。離欲所得不定。或有
但得先所得法。凡夫本來曾得諸禪乃得依
禪所生功徳。有時退起下地煩惱失上功徳。
後斷下結還得本昔所失之法。不得無漏。良
以凡夫於無漏法無有趣向之方便故。或有
通得先所未得。聖人斷離下地結時通得上
地無漏功徳。先有*趣向之方便。故雖復得之
各有分限。不得過量。爲是小聖不得同佛。是
義云何。今且約就初禪釋之。餘類可知。初
禪地中無漏功徳品殊無量。於中具有聲聞
縁覺菩薩佛徳。隨其分限未離欲前作方便
者。離欲已後則便得之。無方便者。離欲不得。
爲是聲聞離欲之時但得聲聞無漏功徳。不
得餘人無漏功徳。如是一切。又初禪徳障有
三種。一下地障。欲界煩惱障初禪徳。二自地
障。初禪煩惱障初禪徳。三上地障。二禪已上
一切煩惱障初禪功徳。就下障中麁細無量。
聲聞斷麁得初禪中麁品功徳。縁覺之人所
斷漸細所得漸勝。乃至諸佛斷之方盡所得
窮極。自地障中品亦無量。聲聞斷麁得初禪
中麁品功徳。縁覺轉細所得漸勝。至佛乃窮。
所得方極。上地障中品亦無量。隨分斷除。所
得各別。初禪既然。餘禪亦爾。以是義故離欲
雖得先所未得不即同佛。問曰。若言初禪煩
惱還能障於初禪功徳。二禪已上至非想結
亦能障於初禪徳者。菩薩十地初地中障還
能障於初地徳不。二地乃至佛地之障亦能
障於初地徳不。釋有同異。異而論之八禪是
其生得之處。初禪地中所生無漏能斷三界
一切煩惱。所斷煩惱望其能斷齊有障義。餘
禪亦爾。十地斷障分齊別處。初地之解不能
斷二地處障乃至佛地障。以不斷故。二地家
障乃至佛障不障初地。餘地亦爾。如見道解
與修道解不雜對治。又問。十地是斷徳得處
可斷下過得上地徳。八禪既非斷得之處。離
下過時不應得於上禪功徳。釋言。淨禪是斷
得處與十地同。故離下欲得上禪徳。淨望無
漏是生得處。故依下禪所發無漏能斷自地
及上地中一切煩惱。斷彼結時得下地中無
漏功徳。設用餘禪斷上煩惱亦得下地無漏
功徳。同治修故不同十地位位別斷。異義如
是。同而論之十地位法一一位中。麁細塵算
障亦無量。且論初地。餘類可知。於初地中麁
品之障淨心時斷得初地中麁品功徳。其微
細者二地時斷。得初地中漸勝功徳。初地家
障至佛。乃至所得功徳至佛乃窮。以初地障
諸地共斷故諸地中所斷之障同障初地。餘
地亦爾。華嚴宣説。菩薩一地普攝一切諸地
功徳。義當此門。此望法位與禪地同。問曰。前
説。漏盡智通是離欲得。離相云何。如前斷結
章中具辨。不可更論。問曰。毘曇説身通等
亦離欲得。所離之欲與障通壅爲一爲異。釋
言不同。彼所離欲染汚煩惱。障通之壅不染
無知。又所離欲斷離之時得禪。得通障通之
壅斷唯得通。又所離欲偏望身通他心宿命。
障通之壅遍障五通。又復彼欲斷除得通名
離欲得。障通之壅斷除得通名方便得。爲是
全別問曰。此壅五住惑中何住所攝釋有兩
義一分麁異細。是四住家眷屬煩惱非無明
地。無明住地二乘不斷。障通之壅凡夫二乘
能斷故。二攝末從本。是無明中不染無知。若
是無明凡夫二乘安能斷除。隨學暫遮。不能
永離猶不名斷。又問此壅於彼三界九地之
中繋屬何地。釋言。此壅不同染惑。定屬諸地。
而是諸地壅隔之心在於欲界至第四禪。在
此地中有壅障故。又隨此地有麁細故。問曰。
向説。身通等五皆方便得。方便云何。五通依
於。心根根禪而修習之。故雜心云。五通在
四禪根本非餘定。且約初禪明修通相。餘類
可知。修習身通有三種通。一方便道。先入
初禪根本定心。此即是止。後作飛行往來之
想或爲大小轉變之想。此即是觀。還入定中
復作飛行往來等想。如是多返。此是身通方
便道矣。二無礙道。由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
發慧。一無礙道斷障通壅。三解脱道。無礙道
後一解脱道證除彼障。從是已後欲有所爲
如前心想即能爲之。身通如是。修他心通亦
三種道。一方便道。亦先入定。次觀他心測其
心想。如是多返名方便道。二無礙道。由前
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障通
壅三解脱道。無礙道後一解脱道證除彼障。
後時欲知他人之心即能知之。修宿命通亦
三種道。一方便道。先入定中。次起心想。尋憶
過去所更之事。從近至遠。次第尋之。還入定
中。如是多返。二無礙道。三解脱道。共前相
似。修天眼通依如毘曇但有二道。一方便
道。先入定心。次取日月燈明等相。作遠見想
還入定中。如是多返極令純熟。二無礙道。由
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障
通壅。後時出定欲見即見。彼説天眼是無記。
故定中不得有解脱道。若依成實及與大乘
天眼是善與定心倶。如是修者有解脱道。與
前身通他心等同。修天耳通依如毘曇亦有
二道。一方便道。先入定心。次取諸聲作遠聞
想。還入定中。如是多返極令純熟。二無礙道。
由前方便熏發之力入定發慧。一無礙道斷
障通壅。後時出定欲聞即聞。無解脱道與天
眼同。成實大乘亦有解脱。似前天眼。問曰。
諸通有離欲得及方便得。此二所得有寛狹
不。義釋有三。一義分別離欲得狹。方便得寛。
其離欲者。但得先來曾所得法。先所未得勝
妙神通皆由現在方便修起。第二義者。離欲
得寛。方便得狹。其離欲者。無始已來曾所得
法。一切皆得。其方便者。於現在世能入者得。
不能入處則不得之。第三義者。離欲方便所
得齊等。佛大菩薩隨其離欲所得之者皆能
現入。修得如是
次第四門明其大小不同之義。不同有五。一
體性不同。六通皆用智慧爲體。小乘六通用
事識中慧數爲體。大乘法中始修之時用事
識中慧數爲體。心外有法。於中自在説名爲
通。次修用彼妄識中慧以之爲體。見一切法
但從心起心外無法。自心法中無礙自在。究
竟終成用眞識中實慧爲體。見法唯眞於其
自體眞實法中無礙自在。二縁心不同。小乘
六通凡所爲作攀縁分別不能無縁。大乘法
中始修有縁。次修息縁不能無縁。究竟終成
平等無縁如日普照而無分別。一切所作法
力而爲都不作心。三常無常不同。小乘六通
無常生滅。大乘六通始則無常。究竟眞常。物
見興廢體恒不變。四依定不同。小乘六通但
依事定。事中住心是事定也。大乘六通始依
事定。次依理定。破相住空是理定也。究竟
終成依於眞實自體寂定。眞心性寂是體定
也。住是定中其心不動。三昧法力自然現
用。又小乘中前之五通唯依四禪根本定起。
漏盡一通依於四禪未來中間及三無色。大
乘法中始修同小。究竟終成依一切禪悉能
起之。又聲聞人隨依何定。所發神通入餘定
中不能起用。諸佛菩薩則不如是。隨依何定
所發神通入餘定中悉能起用。如龍樹辨。作
用不同。六通別説身通之中不同有十。一上
下不同。聲聞縁覺依於初禪。所發神通但至
初禪。不能至上。以地度故餘定亦爾。但至自
地不能得過。諸佛菩薩則不如是。依於初禪
所發神通至一切地。餘定亦爾。二寛狹不同。
如地持説。聲聞之人二千國土爲通境界。縁
覺之人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又龍樹云。小聲
聞中不作意者一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
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大聲聞中不作意者
二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者三千國土爲
通境界。縁覺人中有大有小。其小縁覺不作
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若作意者三千國
土爲通境界。其大縁覺莫問作意及不作意。
皆以三千大千國土爲通境界。此等名狹。諸
佛菩薩一切世界一切衆生界爲通境界。故
名爲寛。三多小不同。聲聞縁覺一心一作不
能衆多。諸佛菩薩一時化現十方世界一切
色像。一時能現五趣之身。四大小不同。聲
聞縁覺化現大身不能入小。化現小身不能
容大。諸佛菩薩化現大身滿三千界。能以大
身入一塵中。化現小身猶如微塵。能以小身
容受一切。又佛菩薩於世色物大能入小。小
能容大。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聲聞縁覺
欲至遠處多時乃到。以其不得如意通故。諸
佛菩薩一念能至十方世界。以其所得如意
通故。六虚實不同。聲聞縁覺凡所化現一切
境界相似而已不得實用。諸佛菩薩凡所化
現皆得實用。如地持説。七所作不同。諸佛
菩薩化無量人。各令有心。隨作一事令人異
辨。二乘不能。八所現不同。諸佛菩薩但現
一身令人異見。但出一聲令人異聞。安住一
土十方倶現。二乘不能。九根用不同。如
槃説諸佛菩薩六根互用。二乘不能。十自在
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凡所爲作身心自
在不相隨逐。其身現大心亦不大。其身現小
心亦不小。其身現喜心亦不喜。其身現憂心
亦不憂。如是一切。二乘不能。身通如是。天耳
通中不同有六。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依於
初禪所得天耳。但聞初禪已下音聲。上則不
聞。餘禪亦爾。不過自地。諸佛菩薩隨依何
禪所得天耳聞一切聲。二寛狹不同。准前可
知。三頓別不同。聲聞縁覺於諸音聲別別聽
聞不能一時。諸佛菩薩一時頓聞。四麁細不
同。如地持説。乃至耳語極微細聲諸佛菩
薩一切悉聞。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諸佛菩
薩於諸音聲發心則聞。二乘不能。多作方便
乃得聞知。六虚實不同。諸佛菩薩於諸音聲
所聞不謬。二乘不爾。容有錯謬。天耳如是。他
心通中不同有七。一上下不同。依如毘曇有
三種度不知其心。一者人度。下人不知上人
之心。二者根度。鈍人不知利人之心。三者地
度。在下禪地不知上地禪定人心。成實法中
唯説人度及與根度不説地度。成實所説濫
同大乘。大乘所説諸佛菩薩依下發通。亦能
知於上地人心。二寛狹不同。聲聞縁覺極
唯知於一三千界衆生之心。諸佛菩薩能知
一切。三頓別不同。諸佛菩薩頓能了知一切
衆生心心數法。二乘不能。四麁細不同。聲
聞縁覺但知凡夫小聖麁心不能及細。諸佛
菩薩所知微細。乃至佛心亦能知之。五遲速
不同。諸佛菩薩於一切心欲知即知。二乘不
能。多作方便方乃知之。六虚實不同。諸佛菩
薩所知不謬。二乘不爾。所知容謬。七時分不
同。聲聞縁覺但知現在衆生之心。諸佛菩薩
能知三世衆生之心。他心如是。天眼通中不
同有十。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隨依何禪所
得天眼齊見自地不能及上。諸佛菩薩一切
悉見。二寛狹不同。三頓別不同。准前可知。四
麁細不同。諸佛菩薩所見微細乃至隣空微
塵色等一切悉見。二乘不能。五遲速不同。六
虚實不同。與前相似。七時分不同。聲聞縁覺
極遠能見未來世中八萬劫事。諸佛菩薩窮
見後際。八自他不同。如涅槃説。聲聞縁覺但
見外色不見自眼。諸佛菩薩能見自眼。九見
法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所有天眼能見
諸色念念生滅。及見自他不淨骨人。二乘不
能。十知根不同。如涅槃説。諸佛菩薩見人形
色即知其根利鈍大小。二乘不能。天眼不同
差別如是。宿命通中不同有八。一上下不同。
聲聞縁覺隨依何禪所得宿命唯知自地及下
衆生宿命之事不能知上。諸佛菩薩一切悉
知。二寛狹不同。三頓別不同。准前可知。四麁
細不同。諸佛菩薩於過去事巨細悉知。二乘
不能。五逆遲速不同。諸佛菩薩於過去事
發心即知。二乘不能。六虚實不同。諸佛菩薩
所知不謬。不同二乘。七時分不同。二乘極遠
能知過去八萬劫事。諸佛菩薩所知無極。問
曰。經説。迦毘羅仙能知過去八萬劫事。未來
亦然。聲聞縁覺既是聖人。所知應遠。何故同
彼。釋言。此用世俗智知。世俗齊中利根數
習所知則遠。鈍根少習所知即近。不簡凡聖
人。八自在不同。如地持説。諸佛菩薩自知
宿命知他宿命。能令他人知已宿命。能令他
人自知宿命。能令他人知他宿命。乃至令彼
其餘衆生展轉相知。二乘不能。宿命不同差
別如是。漏盡通中有其種。一知他漏盡名
漏盡通。二自證漏盡名漏盡通。知他漏盡不
同有七。一上下不同。聲聞縁覺但知自地及
下漏盡。不能知上。諸佛菩薩一切悉知。二寛
狹不同。聲聞縁覺於一世界知他漏盡。諸佛
菩薩盡知一切。三頓別不同。聲聞縁覺別縁
別知。諸佛菩薩一時頓知。四麁細不同。聲聞
縁覺所知麁淺。諸佛菩薩所知深細。五遲速
不同。諸佛菩薩不假方便。發心即知。二乘
不能。六虚實不同。聲聞縁覺所知虚謬。諸佛
菩薩所知眞實。七時分不同。聲聞縁覺知現
衆生漏盡不盡不知過未。諸佛菩薩一切悉
知。知他漏盡不同如是。自證漏盡不同有三。
一證法不同。聲聞縁覺證法麁淺。但得人空。
諸佛菩薩所證淵深。窮解二空。并證甚深如
來藏性。二除障不同。聲聞縁覺但斷四住。諸
佛菩薩五住斯滅。三取捨不同。聲聞縁覺得
寂取證。諸佛菩薩得滅不住。得大涅槃不捨
世間。不捨世間而常涅槃。大小不同差別如

次第五門三性分別。善惡無記是三性也。六
通之中漏盡一通體性唯善。其餘五通汎論
有四。一是報通。如上諸天報得五通。如是一
切。二者藥通。如諸仙等以藥力故飛行自
在。三者呪通。如波羅捺有婆羅門以呪持身
飛上帝宮。變身爲釋與舍支夫共行欲事。如
是等比是其呪通。四者修通。依禪修得。四中
前三是其無記。後一不定。依如毘曇他心宿
命一向是善。天眼天耳一向無記。身通一種
體性是善。所起化心是其無記。他心宿命意
識相應慧數爲體。與禪定倶。故性是善。天眼
天耳眼耳二識相應慧數以通爲體。不與定
倶。故性無記。身通之體亦是意識相應慧數
與定心倶。故性是善。所起化心定前作意欲
爲諸事。然其所起或自地心。或他地心。不與
定倶。故性無記。若依成實五通皆用意識地
中慧行爲體。悉爲利益衆生心起。故性皆善。
乃至化心亦爲利益衆生心起。故性亦善。大
乘宣説世俗五通。多同毘曇。故地持中宣
説無記化化禪矣。諸佛菩薩所成五通實慧
爲體。乃至所起種種變化皆不離定。悉是三
昧法門力起。體性皆善。三性如是
次第六門三業分別。身口意業是三業也。窮
其體性六通皆用智慧爲體。慧在内心皆意
業性。隨相論之三業所攝如地論説。初一身
通。身業清淨。天耳他心口業清淨。宿命天眼
意業清淨。漏盡一通彼論不辨。身通一種變
化在形。是故説爲身業清淨。天耳他心依之
起説。是故説爲口業清淨。云何起説。以有
天耳從佛菩薩聽受正法。及聞衆生種種言
音。依之起説。以他心通知物心欲。隨之起説。
以此二通起説中強。故論説爲口業清淨。宿
命天眼了知過去未來之事。過去未來隔世
難知。非意不了。是故説爲意業清淨。漏盡通
中自證漏盡内心離染亦意業淨。知他漏盡
名漏盡者。此乃知他衆生心中惑盡不盡。依
之起説。似他心通亦口業清淨。三業如是
次第七門通明示現三種分別。如雜心説。六
皆是通。以無壅故。明與示現義有隱顯。四句
辨之。一者示現而非是明。所謂身通及與他
心。此之二通化益衆生。生信顯了。故名示現。
不能除離三種愚。故不名爲明。三愚如後。二
者是明而非示現。所謂天眼及宿命通宿命
除其先際之愚。天眼除其後際之愚。故説爲
明。化物生信不極顯了。故非示現。云何不顯。
宿命知其過去世事。説過去事化益衆生。隔
世難知。人多不信。故非示現。天眼知其未
來世事。説未來事化益衆生。隔世難知。人亦
不信。故非示現。第三亦明亦是示現。謂漏
盡通。了達眞諦證成漏盡。除眞諦愚故名爲
明。知他漏盡。説彼衆生心中煩惱有盡不盡
而勸化之。彼則生信。生信顯了故名示現。第
四非明亦非示現。謂天耳通。不能除前三種
愚。故不得名明。將此化他生信不顯。故非示
現。云何不顯。天耳雖能聞於遠聲以此語他。
他人不聞多不信受。故曰不顯。又設導彼所
化之人屏遠之言。而欲化之前人便謂從他
傳聞非是自力。故多不信。明與示現隱顯如
是。通而論之悉皆是明。故華嚴中開分六通
以爲十明。亦悉示現。諸佛菩薩顯示此徳化
衆生故。問曰。宿命天眼漏盡經説爲通。復説
爲明。又云三達。有何差別。通釋義齊。於中別
分非無差異。異相如何。如龍樹説。直知過去
八種事等名宿命通。於中過去知業知果。因
縁道理名宿命明。知未來世死此生彼名天
眼通。知業知果因縁道理名天眼明。直知漏
盡名漏盡通。知更不生名漏盡明。又知從道
得滅不同亦名爲明。於如是等知之窮盡説
爲三達。盡有四重。一知事。盡無事不知。二知
因果法相義。盡無義不知。三知眞諦空理同。
盡窮相皆空。四知性。盡知如是法悉從本性
如來藏起相即是實。窮達此名爲三達。論通
共凡唯除漏盡。明共二乘。達唯如來。通明示
現分別如是
次第八門明修六通次第之義。理實六通無
定次第。今且言之次第有三。一修成次第。據
佛論之佛將成道。魔王波旬恐佛道成故來
惱亂。如來于時須以神力而降伏之。以是義
故先修身通。魔既被降。隱形空中。如來于時
不知所在。須以天眼知其所在。故次第二修
起天眼。眼雖見形不解其言。須以天耳聽其
所説。故次第三修起天耳。耳雖聞言不測其
心。不知内心爲怯爲勇。故次第四修他心通。
以此通故知其内心惶怖不安。雖知現心不
知過去福徳多少。福若勝我或能障礙妨我
道成。爲知往福次修宿命通。見魔過去作一
無遮大會因縁今受此報。吾於過去無量億劫
爲諸衆生捨身手足頭目髓腦受種種苦我福
勝彼。既知勝彼不懼彼障。便能斷結證成漏
盡。故次第六明漏盡通。又龍樹説。佛於初
夜得一通一明。言一通者得一身通。言一
明者得宿命明。於中夜時得一通一明。言一
通者得天耳通。言一明者得天眼明。於後夜
時得一通一明。言一通者得他心通。言一明
者得漏盡明。以何義故先得其通後得其明。
論自釋言。從六通中求三明。持用功力重故
先得通後得其明。問曰。何故如是次第。
自釋言。初夜魔來欲行惱亂。爲降伏之先起
身通。既降魔已即自思念。我於一身何因縁
能得如是大力。便求宿因見己過去多修福
善得如是力。故起宿命。中夜魔去寂漠無聲。
佛便慈念一切衆生。欲聞其言故求耳。以得
天耳聞於十方五道衆生苦樂等音欲見其
形。故求天眼。於後夜時欲知物心隨爲教化。
故求他心。知諸衆生皆欲離苦而求其樂。自
我不得漏盡之樂無能與之。故求漏盡。此亦
是其修成次第。一義如是。二明修成次第。
亦約佛説。如律中辨。佛初夜時得宿命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於中夜時得天眼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於後夜時得漏盡明。無
明盡明生。闇盡光生。此三是其修成次第。得
漏盡已欲化衆生。不知何等衆生須化。須以
天耳聽諸衆生苦樂等音。次起天耳。雖知衆
生苦樂差別彼此隔別難往攝化。次起身通。
雖到其所不知所欲。無宜授法。次起他心。此
後三種起化次第。第三直明起化次第。亦約
佛説。欲化人不知所在先用天眼。既見所在
須往攝化。次用身通。既到其所不解其言。次
用天耳。雖解其言不識其根。次用宿命。觀其
過去根性大小雖識往根不知現欲。次用他
心。雖知其心不知心中煩惱有無。次用漏盡。
觀其心中煩惱有無。爲説對治。令證漏盡。次
第如是
次第九門依經辨相。如地持説。身通有二。
一變。二化。改換舊質名之爲變。無事不現説
以爲化。是變多種要爲十六。一者震動。謂
能震動一世界。二者熾然身上出火。身下出
水。如是等也。三者充滿身放光明充滿世界。
四者示現。爲一切沙門衆等。五轉作異分。變
地爲水。水爲火等。六者來去充行往來無礙
自在。七者大小。變小爲大。變大爲小。八色像
入身。令一切界一切衆生悉入己身。九所往
相似。隨其所至現同彼衆生。音聲語言悉與
彼同。十者隱顯。現出還沒如是等也。十一
自在。能令衆生若來若去若住若臥一切隨
心。十二障他神通。除上及等悉能障弊。十三
與辨無辨衆生能與辨才。十四與念失念衆
生能與正念。十五與樂無樂衆生能與其樂。
十六放光身能出光普照一切。變義如是。化
亦無量。要攝有三。一者化身。化爲一切衆生
形類。二者化語。化爲種種音聲語言。三化境
界。化爲一切飮食等事。就化身中略有五種。
一化似自身。二不相似。三似他身。四不相似。
五自身他身相似不相似一切化現化。語有
七。一妙音説法其聲微妙。二廣音説法所出
音聲一切普聞。三從自身起化作語言似從
身起。四從他身起化作語言似從他起。五無
所從起。六説正法。七隨事教責化語。如是
化境界中作事無量。身通如是。天眼有二。一
者見於現在色像。二見未來死此生彼。天耳
通中一切六趣衆生音聲。聖非聖聲麁聲細
聲辨不辨聲化非化聲遠聲近聲一切悉聞。
他心通中一切衆生心心數法悉如實知。問
曰。此通爲直知心。亦知所縁。依如毘曇唯知
他心不知所縁。若知所縁則前人作意攀縁
我心。我縁彼心便有自心變照之過。故唯知
心不知所縁。若依成實正知他心兼知所縁。
大乘亦爾。設心自縁竟有何咎。宿命通中差
別有六。一自知宿命。知己過去八種事等。何
者八事。一如是名。二如是性。三如是生。四如
是飮食。五如是苦樂。六如是長壽。七如是久
住。八如是壽限。知己過去如是八事。名爲自
知。二者知他。知他衆生六種同行。何者六行。
一如是名。二如是性。三如是生。四如是飮食
五如是善惡。六如是壽命。知他此事名爲知
他。三令他衆生知己宿命。四令他衆生自知
宿命。五令他衆生知他宿命。六令餘衆生展
轉相知。漏盡通中有其二種。一無學聖智能
盡諸漏名漏盡通。二知漏盡名漏盡通。知漏
盡中義別有四。如地持説。一自知漏盡。二
知他漏盡。三漏盡方便已起未起悉如實知。
聖道是其漏盡方便。四漏盡増上慢有起不
起悉如實知。未得謂得。名増上慢。六通之義
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大乘義章卷第二十
 遠法師撰 
  十號義
其十號者。是佛如來名稱功徳。名有通別。釋
迦彌勒阿佛等是其別也。如來等十是其
通也。應相須分故立別名。實徳須顯故立通
稱。實徳無量。依徳施名名亦無邊。今據一數
且論十種。所謂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
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此十經中説之爲號。或云名稱。通釋義齊。隨
相分別。顯體爲名。標徳云稱。名稱外彰。號令
天下。説之爲號。十中前五是自利徳。後五利
他。就自利中分爲兩對。初二一對。前明道圓。
後彰滅極。後三一對。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初
如來者。外國名爲多陀阿伽度。亦云多陀阿
伽駄也。此云如來。斯乃就徳以立其名。徳中
不定。解有兩義。一約佛解。如涅槃釋。如三
世佛所説不變。故名爲如。佛如而來故名如
來。若從此釋。就義立名。二約理釋。如者如理。
來者是徳。故龍樹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
曰如來。涅槃宣説。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
故曰如來。當知。此亦約理釋矣。若從是義。
如來之名境徳合目。又就此等分爲異釋。噵
言乘如來成正覺名如來者。就其證道解如
來義。非不如説名如來者。就其教道解釋如
來。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名如來者。就不住
道以解如來。分相且然。究尋此等共成一義。
佛依理成故。説乘如來成正覺。乘如猶行。行
謂六度。故復宣説。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十
一空義。如上廣辨。此猶如也。内證難彰。寄
言以顯。是以復言非不如説。第二應供外國
名爲阿羅呵也。此云應供。此亦就徳以立其
名。徳中不定。解有四義。一對障解。如涅槃
説。一切惡法佛應斷故名之爲應。二對法解。
寂滅涅槃如來應證故名爲應。三對人解。一
切衆生如來應化故名爲應。故涅槃云。應名
爲樂。諸佛過去爲菩薩時。於無量劫。爲衆生
故受諸苦惱。終無不樂而常樂之。故名爲應。
此前三義。直就内徳以立其名。四對供解。於
中有二。一將佛對人。解釋應供。如來諸過悉
已斷盡。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此之
一義。對供顯徳。二將人對佛。解釋應供。如
涅槃釋。一切人天。以種種香花等事而供養
佛。故名應供。此之一義。擧縁顯徳。此初對
竟。第二對中。前二因圓後一果極。復前二中。
正遍知者。明其解圓。明行足者。彰其行圓。正
遍知者。經亦名爲等正覺也。此亦就徳以立
其名。然就徳中境體合目正者是理。理無漏
助故名爲正。此擧境也。於理窮解。故曰遍知。
稱理而知故等覺。等猶遍也。覺猶知也。此
擧徳體。如涅槃中。更有多義。不可具論。明
行足者。此亦就徳以立其名。佛徳衆多隨徳
釋名。義亦非一。略有五種。一唯就因解明行
足。明是證行證法顯了無闇曰明。行是教行
六波羅蜜戒定慧等修起名行。是二圓備。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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