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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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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七
 遠法師撰 
次明須陀受生多少。於中曲有四門分別。一
明須陀受身多少。二明潤惑品數多少。三明
煩惱潤生多少。四明斷惑損生多少。初言受
生身多少者。須陀有四。其第一人現修進得
阿羅漢果。則於現身入般涅槃。其第二人現
修進得阿那含果上界受身。或受一生或二
三四乃至極多。或受十五或受十六。言十五
者。有樂定人四禪遍生有十一身。初禪二處。
上三禪地各有三處。合爲十一。加四空處故
有十五。言十六者。有樂慧人四禪遍生有十
一身。加五淨居故有十六。此等差別廣如後
釋。其第三人現身修得斯陀含果欲界受身。
於人天中多受二生少受一生。其第四人於
現在世唯證初果欲界受身。或受一生或二
三四乃至極多。受七生往來十四生。死此
之十四於人天中往來受之。不得類併。何故
如是。以其覺苦厭離心故。此須陀洹曾以觀
苦覺苦心盛。人中受生則覺人苦求生天中。
天中受生復覺天過求生人中。爲是不併。問
曰。於彼十四生中何處先生。是義不定。人中
得道捨人身已先住天中。天中得道捨天身
已先生人中。故雜心云。人中超昇人間滿七。
天亦如是。問曰。何故極唯七返不増不減。業
力持故不減七返。道力制故不過七返。又復
業力勢極如此。如七藥樹七歩毒蛇七日之
藥七世事等。問曰。此人過七返已唯得涅槃
有生上者。經論不同。依如毘曇及成實論。一
切聖人欲界地中曾經生者。厭苦情深悉不
上生。欲界身中定得涅槃。依阿育王傳經所
説有上生者。彼經宣説。有一經生病須陀洹
優波麹多化生五淨。明得上生。化之因縁備
如經説。須陀差別義有四階。此四人中初一
名爲現般須陀。中二名爲現進須陀。後一名
爲受生須陀。次第二門約就欲界受生須陀
明其潤生煩惱品數。潤生煩惱麁分爲三。細
分爲九。中分爲五。麁分三者。謂。上中下。此
義不定。就過論之麁惑過重説之爲上。細惑
過微説以爲下。非麁非細説名爲中。若據功
力麁惑浮淺。障道力微説以爲下。細惑根深。
障道力強説之爲上。中惑異前説名爲中。故
經宜説。無明住地其力最上。今此且依初義
分之。麁惑爲上。細名爲下。兩楹説中。細分九
者。麁中三品。所謂上上上中上下。中惑亦三。
所謂中上中中中下。細惑亦三。所謂下上下
中下下。中分分五者。謂爲下中上上中上
於中。初二名爲上上。次二上中。次二名
上。次二名中。後一名下。此五與彼五階熏
禪五階分善其義相似。問曰。分九便足何勞
説五。今爲約此明潤多少故須辨之。次第三
門明其煩惱潤生多少。於中曲有三門分別。
一明諸惑有潤不潤。二明用惑潤生不同。三
明諸惑潤生多少。初言諸惑潤不潤者。有人
宣説九品惑中有乘斷者不能潤生。不乘斷
者用之潤生。此義不然。乘斷已竟可不潤生。
未斷之時何爲不潤。當知。一切齊能潤生。但
潤有二。一者現起親潤受生。二者成就冥助
資潤。其乘斷者未斷之時得有冥助資潤之
義。亦有現起親潤之義。云何得有。義如後釋
此一
門竟
次明用惑潤生不同。於彼九品修惑之
中何者現起親潤受生。何者成就資潤受生。
隨次論之所有惑中最上麁品縁中現起親潤
受生。餘悉成就資潤受生。據實論之惑起無
序。發業潤生例非一准。惑上中下不可一定。
是義云何。於受生時有人鈍根。或覩勝縁起
増上結。則用此結親潤受生。中下資助。有人
中根。或對中縁起中品結。即用此結親潤受
生。上下煩惱成而隨助。有人利根。或逢弱
縁起下品結。則用此結親潤受生。上中隨助。
上結生者受身必多。中結次少。下結最少。爲
是須陀九品煩惱雖全未斷不妨受生多少不
定。以是義故九品惑中。應乘斷者亦得現起
潤業受生資助已竟此二
門竟
次明諸惑潤生多
少。經論之中文無定判。然今且可准義論之。
九品惑中最初二品。五品分別同是上上。品
類同故齊潤三生。於中初品獨潤三生。餘結
資助潤十四生。於中後品獨潤三生。餘結資
助潤十一生。此云何知。彼第三品第四品結
各潤二生。此初二品麁於彼結。故潤三生。與
彼相隣不得過三。又餘品結二品。二品潤生
齊等。以後類前最初二品同潤三生。問曰。此
二同潤三生。有何差別。初品麁強受生速疾。
後品惑微受生遲遲。如人見物貪強疾取貪
微後取。又初品麁受報麁劣。後品惑微受報
精勝。又復初品麁強有力。定潤三生。後品劣
薄。或潤二生。或潤三生。而非決定言同潤。三
就極爲語。其次兩品五品分別同是上中。品
類同故齊潤二生。於中初品獨潤二生。餘品
資助共潤八生。後品之結獨潤二生。餘品資
助共潤六生。此云何知。前初二品各潤三生。
此二細彼。故二不多。又第五品及第六品各
潤一生。此二麁彼。故二不少。又復於彼十四
生中前之六生。是第一品第二品惑之所潤。
故斷第一第二品結。損却六生餘八生在。論
言。若斷三四品惑餘二生三生是名家家。言
三生者人三天三即是六生。言二生者人二
天二即是四生。餘八生中斷第三品潤生之
結受餘六生。名爲家家。明知。第三獨潤二生。
斷第四品潤生之結受餘四生。名爲家家。明
知。第四獨潤二生。有何差別。別如前釋。彼第
五品第六品結。五品分別同是上品。類同故
齊潤一生。於中前品獨潤一生。餘品資助共
潤四生。後品之結獨潤一生。餘品資助共潤
三生。道理應然。但此一品有乘斷義。若彼乘
斷不用潤生。若未乘斷容將潤生。問曰。云何
得知。此二各潤一生。以前二品各潤二生。此
品細彼。潤一不多。第七第八共潤一生。此品
麁彼。潤一不減。又論宣説。斷第四品潤生之
惑餘受四生。名爲家家。及斷第五第六品竟
成斯陀含。唯二生在。明知。此二各潤一生。問
曰。此二各潤一生。有何差異。異如上釋。彼第
七品第八品惑。五品分別同是中品。品類同
故共潤一生。餘品資助共潤二生。此云何知。
次前二品各潤一生。此品細彼。故合潤一。又
復斯陀餘二生中若斷第七第八品結唯減一
生。一生猶在。明知。此二共潤一生。問曰。此
二共潤一生。有何差別。釋言。前麁潤生力強。
後品微細潤生力薄。佐助而已。問曰。此二共
潤一生。斷第七品彼第八品云何潤生。釋言。
第八無有獨潤半生之理。若斷第七彼第八
品與第九品共潤一生。故毘婆沙説。斷第七
品受於一生。斷第八品亦受一生。彼第九品
五品分別是其下品獨潤一生。問曰。何故七
品八品共潤一生。此品轉細獨潤一生。以此
垂終繋縛牢固。度此已後更無生處。力競堅
縛故獨潤一。問曰。毘曇説。須陀洹依未來禪
而入聖道。所依未來應治煩惱。云何得有九
品具結而用潤生。釋言。未必是未來禪皆能
治結。若先修得未來禪已。作六行觀則能斷
結。若不作者諸結全在。是故須陀雖依未來
而入聖道。不妨得有具結潤生。問曰。成實宣
説。須陀必依初禪至無所有七依處定而入
聖道。得彼定時伏斷欲結。得須陀已用何潤
生欲界受身。有人釋言。用彼過去曾起煩惱
潤生受身。此義不然。過去雖有現在不行。於
境不愛。云何受身。有人復言。彼宗聖人不退
聖道得退禪定。以退定故得起欲界煩惱潤
生。若爾須陀不退定者應當上生。須陀上生
經論不許。明知。下生不由退定。今正解釋。欲
界惑中麁細無量。能伏之定從凡至佛階別
無數。須陀所依事定麁淺。但伏麁品細惑猶
行。細惑之中義分九品。用之潤生。此是第三
潤生多少。次第四門明其斷惑損生多少。於
中曲有兩門分別。一明斷不同。二約斷明損。
斷有二種。一階別異斷。二者乘斷。隨惑麁細
漸息漸斷名別異斷。因斷前品後品乘除名
爲乘斷。九品惑中第六一品決定乘斷。何故
如是。此品惑盡便證第二斯陀含果。悕果情
猛故。斷第五必乘第六。此品乘斷諸論大同。
第九一品論者不同。毘婆沙中一論師説。亦
是乘斷。故彼文言。若斷第八則第九品不能
遮礙。何故此品復須乘斷。義同前釋。此品惑
盡證那含果。悕果心猛。爲是乘斷。若依毘曇
定非乘斷。以此垂終極作障礙所以不乘。如
守還人未至邊處遮抑則緩。若至邊處遮礙
則急。是故義言。若度此已我於何處而受生
也。故難乘斷。自餘七品階別漸斷悉無乘義。
有人説言。第二第八亦是乘斷。何故如是。果
心之後蘇息有力。故斷第一必乘第二。斷第
七品必乘第八。此義不然。若第二品有乘斷
者經論應説。全無説處。明知。不乘。又第八品
論説不乘。准後類前。明知。第二非是乘斷。毘
婆沙説。若斷第七彼第八品與第九品共潤
一生。明知。第八品非乘斷。問曰。前説。有乘
斷者爲當一觀相續斷盡名爲乘斷。爲當一
世決定斷盡名爲乘斷。釋言。一世決定斷盡
名爲乘斷。非是一觀相續斷盡名爲乘斷。但
於現世無間斷盡亦名乘斷。簡別斷盡亦名
乘斷。一世不盡。用之受身。經生乃斷不名乘
斷。斷義如是。次約斷明損。斷第一品十四
生中損其三生。斷第二品復損三生。但有八
生。斷第三品損其二生。餘有六生。人三天三。
斷第四品復損二生。餘有四生。人二天二。故
論説言。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説名家
家斷第五品乘斷第六。復損二生。餘有二在。
斷七斷八復損一生。餘有一在。斷第九品復
去一生一切皆盡。須陀受身多少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家家。於中曲有四門分別。一總解釋家
家之義。二明説意。三明建立家家所以。四對
餘果料簡有無。初總解釋家家義者。論自釋
言。從家至家故曰家家。此明須陀厭舊生處
異家受身故名家家。云何異家。此人或時人
中生已捨人生天。復捨天身還生人中。厭本
生處異家受生。天中亦爾。離本生處異處受
生。故曰異處。問曰。若此異處受身名家家者。
何故論言在於人中或在一處。或二或三在
於天中。或在一天或二或三。釋言。人中或一
家者或一張家。或一王家名爲一家。如是一
切。不妨於中家門各別。天亦如是。於六天中
或一天處。不妨於中住處各異。故得名爲從
家至家爲家家矣。初門如是。次明宣説家家
之意。爲彰其勝故論説言。須陀勝者名爲家
家。云何顯勝。須陀洹中結有厚薄。其結厚者
不厭舊處容使重生。不名家家。故用初品及
第二品第三品結所受之身非家家攝。薄者
不爾。不肯重生。簡薄異厚故説家家。説意如
是。次明建立家家之義。依如論中三義建立。
一斷煩惱。二成無漏根。三者受生。言斷煩惱
簡異具薄須陀洹人。成無漏根簡異退者。亦
簡凡夫。言受生者簡異現般須陀等。故論説
言。若斷三四品成就彼對治。餘二生三生是
説名家家。斷三四品是初義也。九品惑或斷
三品。或斷四品。問曰。何故要斷此惑方名家
家。九品惑中初三麁重。於舊生處憎厭情微
容使重生。非家家義。爲是要斷方成家家。問
曰。若言前三惑麁於舊生家有重生者。於人
天中應併受生。何故從人必生於天。從天必
人釋言。當本現生之時。實覺其苦厭人求天。
厭天求人。爲是不併。麁結覆心。久遠還愛。故
得重生。問曰。於彼九品惑中斷三用四。斷四
用五。並稱家家。何故不説斷五用六斷六用
於七八品等爲家家乎。釋言。斷五必乘第六。
不用受生故非家家。七八品等於人於天無
二受身。故非家家。成就彼治第二義也。謂
成三品結四品法家對治無漏。凡夫亦能斷
除三品四品之結而非家家。故須説此餘二
生三生。是其第三受生義也。餘二生者人二
天二合爲四生。餘三生者人三天三合爲六
生。九品惑中斷前三品用第四品受其六生。
斷第四品用第五品受其四生。現般須陀具
前兩義以不受生。不成家家故須説此。此第
三門明其建立家家義竟。次對餘果料簡有
無。問曰。何故初果之中偏説家家餘果不説。
釋言。初果於人天中往來多生。有其從家至
家之義。所以偏説。餘無此義。爲是不論。問
曰。那含於上界中亦受多身。何故不説。彼一
一處無量生義。故非家家此四
門竟
次就須陀分
其利鈍。開合不定。或分爲二。唯利與鈍。如
涅槃説。彼文約就現般須陀及受生者以別
利鈍。現般爲利。受生人中二生至多通以爲
鈍。一生不論。何故不論。一生人中含通利
鈍難以偏定。爲是不説。云何含通。有人現在
應得涅槃。餘縁障難。或乏資縁。或病無力妨
礙修道。由是不得。經生乃得。此則是利。有人
現在懃修不得。經生乃得。此則是鈍。有斯不
定故彼不説。或分爲三。謂利鈍中。如上所列
四種人中。總相麁分現般爲利。中間兩人現
進爲中。經生須陀説以爲鈍。以次細論現進
人中亦有鈍者。於現身中雖得那含上界多
生方得涅槃。經生人中亦有利者。雖於現在
不得餘果。欲界受生而於次身疾得涅槃。或
分爲六。退思護住勝進不動義如後釋。隨別
細分亦可無量。須陀如是。次別解釋斯陀含
義。阿那含向通名斯陀。一處合論。於中曲有
四門分別。一定其體。二辨其相。三分利鈍。第
四明其斷結多少。言定體者。斯陀之果聖徳
爲體。聖徳不同。亦有三種。一是果體。依如毘
曇行修分別。唯取欲界九品治中第六一品
解脱道心而爲果體。得修分別通攝須陀果
徳無漏。并攝斯陀向中無漏。合爲果體。是
義云何。果心現時捨前諸得。別有一種非色
非心果得現生。得第六品解脱道心。并得向
前一切無漏。合成一種斯陀含果。若依成實
唯立行修不説得修。是故但説第六一品解
脱道心以爲果體。餘皆謝往現無法體。不説
爲果。細分如是。相續論之因滿成果。二學等
見義。同前解。三勝果道。更修勝解進斷七八
九品煩惱。有三無礙二解脱道。名爲勝果。
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是斯陀含分別有三。一者現
般現身修得阿羅漢果入般涅槃。二者現進。
現身修得阿那含果上界受身。三者經生。現
無異得欲界受身。此三離分亦得説五。現般
有二。一直現般。於凡身上修得斯陀。即於
現身得般涅槃。二者轉世。或於須陀果上經
生。或於斯陀行中經生。復得斯陀。即於現身
入般涅槃。現進爲一。通前爲三。經生之中有
其二種。一者守果。名一往來。二者進向。名一
種子。此一種子亦三因縁而建立之。謂。斷煩
惱成就對治無漏之根。及上受生。三中少一
非一種子。論釋如是。以此通前合説爲五。辨
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分別利鈍。開合不定。要攝
唯二。謂。利與鈍。現般爲利。餘者爲鈍。亦可。
經生以之爲鈍。餘者名利。或分爲三。謂。利鈍
中。現般爲利。現進爲中。經生爲鈍。麁判如
是。以實具論現般人中亦有利鈍。直爾現般
説之爲利。轉世現般説以爲鈍。現進人中亦
有利鈍。進到那含中般是利。上生是鈍。經生
人中亦有利鈍。一種爲利。二生是鈍。或分爲
六。退思護住勝進不動義如後判此三
門竟
次明
斯陀斷結多少。經説。斯陀斯除三結薄貪恚
癡。斷三結者義如上辨。所謂身見戒取及疑。
前斷此無故通説。又復此三亦有斯陀親斷
義。如後釋。所言薄者。於貪瞋癡正是所
斷。薄至幾許。欲界九品修惑之中。守果斯
陀除六三在。名之爲薄。進向斯陀斷七除八。
或斷九品未證解脱。從前爲論斯稱薄矣。斷
結如是。於中有義同須陀者。類上可知。不勞
更解。斯陀如是。次別解釋阿那含義。阿羅
漢向通名那含。一處合論。於中亦有四門分
別。一定其體。二辨其相。三分利鈍。四斷
結多少。言定體者。阿那含果聖徳爲體。聖徳
有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取欲
界九品治中末後解脱一念無漏。是其果體。
得修分別通攝向前一切無漏。合爲果體。是
義云何。證那含時前得悉捨。一總得生得彼
欲界九品治中末後解脱。并得前來一切無
漏。合爲一果。若依成實唯立行修無得修義。
是故唯説欲界治中末後解脱以爲果體。二
學等見。義同前釋。三勝果道。更修勝行。進斷
初禪至非想結。唯除非想末後解脱。名爲勝
果。此三通説爲那含果。定體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
其相。那含人中開合不定。増數説之。要攝唯
三。一者現般。現身修得阿羅漢果入般涅槃。
二者中般。依如成實從欲上生兩界中間受
身得般。故名中般。彼論不立中陰義故。依餘
經論從欲上生中陰身中得般涅槃。名爲中
般。三受身般。上界受身然後得般。或分爲四。
一者現般。二者中般。三色界般。色界身中修
得涅槃。四無色般。無色界中修得涅槃。或分
爲六。如涅槃説。一者現般。二者中般。三者生
般。四者行般。五者無行般。六上流般。初現般
者有三因縁。所以現般。一以利根見煩惱過
速疾斷除。所以現般。二得聖道已曾欲界生
厭苦情深。畏上界生懃修對治。是故現般。第
三有人得未來禪。依之斷結。餘禪雖得而不
現前。於上二界無有作業亦無生業。爲是現
般。其中般者有二因縁。一以利根中陰身中
聖道現前。見煩惱過能疾斷除。所以中般。故
涅槃云。以利根故於中涅槃。二約業分別。業
有二種。一者作業。二受生業。從煩惱起名爲
作業。若煩惱行爲愛所潤能生後果。名受生
業。此人修得世俗八禪有其作業。於禪不愛
無受生業。爲是中般。故涅槃云。欲色衆生有
二種業。一者作業。二受生業。中涅槃者唯
有作業。是故於中而般涅槃。問曰。此人既是
利根。何不現般至中方般。如涅槃釋。此人雖
利四大羸劣不堪修道。或雖有力資縁不足。
爲是不得現世涅槃。問曰。中般唯極利根。亦
有差降。如涅槃釋。有上中下。若有上根軟煩
惱者。未離欲界得般涅槃。若有中根中煩惱
者。始離欲界未至色界得般涅槃。若有下根
上煩惱者。至色界邊方得涅槃。問曰。何故捨
欲界身中有涅槃上界無之。依如涅槃四義
辨釋。一約性解釋。欲界衆生其性勇健能得
向果。爲是欲界中有涅槃。上界不爾故無中
般。二約煩惱因縁以釋。欲界煩惱有二因縁。
一内二外。不斷結使及邪思惟而起煩惱。名
之爲内。六塵生結。目之爲外。此二可厭。故從
欲界中有涅槃。上界唯有内因生結無外可
厭。故無中般。三約二愛而爲辨釋。愛有二種。
一者欲愛。著外五欲資生之具。二者色愛。愛
著妻色。欲界地中有此可厭故有中般。上界
無此故無中般。四約諸麁煩惱辨釋。欲界有
其慳貪瞋妬無慚愧等諸麁煩惱可以厭患。
故有中般。上界無此故無中般。問曰。經説。中
般那含有四種心。何者是乎。如涅槃説。一
者非學非無學心。謂受生心。二者學心。起上
對治。三無學心。證羅漢果。四者非學非無學
心。謂命終心。問曰。此人何心命終。論自説
言。羅漢報心及威儀心隨順滅心趣向涅槃。
此四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二涅槃者後
二心也。第三無學是證有餘涅槃之心。第四
非學非無學者是入無餘涅槃心也。中般如
是。次解生般行般無行般。此三種人有其作
業及受生業上界受身。色界地中隨在何天
最初生處隨義分三。不局初禪。此三何異。經
論不同。及有三別。若依毘曇生般最勝。行
般爲次。無行最劣。是義云何。論自釋言。精懃
方便修速進道。是其生般。有懃方便無速進
道。是其行般。無懃方便無速進道。是無行般。
懃修聖道名懃方便。以利根故所修速成。疾
斷餘結名速進道。此人何故名爲生般。論自
釋言。此人初生起有行道。以懃方便疾斷餘
結。初生得般。故云生般。修習無漏十六聖
行名有行道。初生得般有餘涅槃。盡壽方般
無餘涅槃。有言。初生即般無餘。是義不然。論
言。無有捨壽行故。其第二人懃修習道名懃
方便。以鈍根故所修難成。斷結不疾名無速
道。此人何故名爲行般。論自釋言。起有行道
斷結得般名爲行般。又復依於有爲縁定斷
結得名般亦名行般。此人亦修十六聖行名
有行道。又復此人以利根故觀前三諦有爲
之法。亦能斷結名有爲縁。以無速道斷結不
疾。盡壽方般。其第三人不能精懃修習聖道
名不懃求。亦復不能疾斷餘結名無速道。此
人何故名無行般。論自釋言。起無行道斷結
得般名無行般。又復依於無爲縁定斷結得
般亦名無行。此人鈍根多用有漏等智斷結。
不修無漏十六聖行名無行道。設修無漏斷
非想結。以鈍根故觀察滅諦無爲勝法。方能
斷結名無爲縁。以無速道疾斷結故盡壽方
般。若依成實生般爲勝。無行爲次。行般爲劣。
其第二人自知定當得於涅槃。不懃行道。盡
壽得般名無行般。其第三人以鈍根故精勤
行道。盡壽得般名爲行般。若依涅槃生般最
劣。行般最勝。無行爲中。是義云何。其生般者
涅槃經中名受身般。此人精懃盡壽得般名
受身般。爲是最劣。此與成實行般人同。問曰。
若此盡壽得般。以何義故名受身般。佛自釋
言。是人受身然後乃斷三界煩惱名受身般。
非初受身即得般故名受身般。有人懃修三
昧力故不盡壽命斷結得般。若爲是最勝此
與成實生般人同。有人自知定得涅槃懈怠
不修。亦以有爲三昧力故盡壽得般名無行
般。是故爲中。此與成實無行人同。次解上流。
此人轉鈍。於上界中初身不般。二身已後方
得般者名爲上流。流有二種。一煩惱流。二者
道流。斷下煩惱上結漸起名煩惱流。道行漸
増名爲道流。隨此二流次第上昇故曰上流。
於中分別略有四種。一不定般。未至廣果。於
中或受二三身等而得涅槃。二一切處。次第
受身。上至廣果方得涅槃。三者樂慧。生五淨
居。四者樂定。生無色界。此後二人行因各別。
一樂論議二樂寂靜。樂論義者生五淨居。樂
寂靜者生無色界。又復五階。修熏禪者生五
淨居。不以五階修熏禪者生無色界。何者是
其五階熏禪。謂。下中上上中上上。云何熏禪。
用無漏禪熏於有漏。令有漏定精勝清淨。熏
法如何。行者修得四禪定已初熏第四。初入
衆多無漏心中。次入衆多有漏心中。後入衆
多無漏心中。如是往返漸次略之。乃至最後
二無漏心二有漏心。後二無漏名爲熏禪方
便道成。次復入於一無漏心一有漏心。後一
無漏名熏禪成。於此成中五返往來。初返名
下。第二名中。第三名上。第四上中。第五上
上。熏四禪已次熏三禪。次熏二禪後熏初禪。
熏法悉同。修熏禪已若不退者經生五淨。名
爲生般。不名上流。若有退者下生天中。隨
身多少後還斷結。修得四禪還重熏之。熏法
似前。於彼成中一返熏者生小廣天。亦名無
煩。亦名無凡。二返熏者生無熱天。三返熏者
生善可見天。亦名善現。四返熏者生善見天。
五返熏者生無少天。外國名爲阿迦尼吒。是
色究竟。問曰。此五直隨業別。潤惑亦異。釋
言。業別潤惑不殊。此等同一繋縛地故。如
欲界中六天受生惑同業別。問曰。於此五淨
居處得有生般上流人不。一義釋之。但有生
般無其上流。何故如是。五階熏中逐勝受生。
不先生下後上生故。又解。亦得本在下天。下
品熏禪生下天中。生彼天已更修勝熏生上
天中。故得上流。若能如是五階熏禪則厭呵
嘖無色界定。不生無色。若欲入於無色界者
則不能修五階熏禪。六種如是。或分爲七。如
涅槃説。六種如上。加無色般。此無色般與前
六中樂定何異而須別論。前樂定者從色界
去。此無色般從欲界去。與前不同故別説之。
亦得説八。七種如前。加上行般。此上行般
是無色中上流般也。生彼一生即得般者。名
無色般。二三四身方得般者名上行般。此有
三階。如涅槃説。一有精進及自在定受於二
身。二有精進無自在定。有自在定而無精進
受於三身。三無精進及自在定。兩事倶無則
受四身。聖於四空無重生義。是故極多唯受
四身。或分十一。如成實説。一是現般。二是轉
世。三是中般。四生。五行。六無行般。七者樂
定。八者樂慧。九信解脱。十者見到。十一身
證。現般轉世前合爲一。於中別分依凡身上
修得那含。即於現身修得涅槃説爲現般。聖
人身上欲界經生後得那含。即於現身得涅
槃者説爲轉世。轉前聖身得那含故有斯不
同。故分兩別。此轉世人有四處來。一須陀果
上經生而來。二斯陀行中經生而來。三斯陀
果上經生而來。四那含行中經生而來。初二
如是。中般生得般行無行般悉如前釋。樂定
樂慧此二是前上流人中隨別開分。沒上流
名彰此二矣。義如上釋。問曰。前説上流人中
有其四種。謂。不定般及一切處樂定樂慧。成
實何故偏彰後二。此不盡語就勝論故。以後
二人因別果殊所以偏擧。雖分此二收攝上
流故猶不盡。若不盡者彼不定般及一切處
十一人中收何所。統攝信脱見到所收以此
二根通攝一切故。此前八種隨身隨行隨義
以分。現中及生隨身分異。行無行般隨行分
異。樂定樂慧隨行隨身以分其異。轉世一種
隨義分異。前八人中有鈍根者。名信解脱。以
信他語得解脱故。有利根者。名爲見到。自心
見法到解脱故。得滅定者説爲身證。得滅定
者心滅自在定與身合。故曰身證。十一如是。
若隨根地種性處所離欲等別則有無量。如
雜心説。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分別利鈍開合辨
定。要分唯二。謂利與鈍。鈍名信脱。利名見
到。此二遍通。隨相麁分前六種中現般中般
是其利根。餘是鈍根。或分爲三。謂。利鈍中此
亦名爲上中下根。隨別麁分前六種中現般
是利。中般爲中。餘悉名鈍。以實具論現般人
中有利鈍中。直爾現般説之爲利。轉世現般
有鈍有中。多身轉世説之爲鈍。少名爲中。中
般人中有利鈍中。如涅槃經及成實説。未離
欲界而得般者。名之爲利。始離欲界未至色
界而得般者。説之爲中。至色界邊方得般者。
説以爲鈍。生及般行般及無行般有利鈍中。
倶説不定。依如毘曇生般爲利。行般爲中。無
行爲鈍。故彼説言。依於利根及軟煩惱建立
生般。依於中根及中煩惱建立行般。依於軟
根及上煩惱立無行般。若依成實生般最利。
與前相似。無行爲中。行般爲鈍。若依涅槃行
般最利。無行爲中。生般爲鈍。悉如上辨。上流
般中當知亦有利鈍中別。如成實説。一身爲
利。二三身中。一切處鈍。又更分別。不定爲
利。一切處中。樂定樂慧齊名爲鈍。若復細論
一一皆有利鈍中別。或復開分爲六種性。退
思護住勝進不動。所得善根可退名退。非是
已退加以思願方能不退名思法人。畏煩惱
退常自防護而得不退名護法人。所得善根
不退不進名住法人。所得善根必能上進名
必勝進。所得善根牢固不退名爲不動。於中
或有根本不動。或有増進始得不動。依如毘
曇從現般人乃至上流齊具此六。利鈍如是
此三
門竟
次明那含斷結多少。如經中説。斷五下
結及無慚愧慳嫉等過成阿那含。何者五結。
所謂身見戒取及疑貪欲瞋恚。前之三種先
斷此無。故通説之。又復前三亦有那含親斷
之義。故通説之。義如後釋。後二一向那含
親斷。此五結中前之三種依如成實具足二
下。名爲下結。一衆生下唯凡夫起。二障下果
亦名下結。唯障初果。若依毘曇唯衆生下名
爲下結。義同前解。非障下果名爲下結。此之
三種通障須陀斯陀那含三種果故。後二是
其欲界煩惱。以界下故名爲下結。守果那含
唯斷此五。進向那含通斷上結。唯非想地末
後解脱而未剋證。那含如是。次別解釋阿羅
漢義。於中曲有三門分別。一定其體。二辨其
相。三明斷結多少之義。言定體者。阿羅漢果
聖徳爲體。羅漢果中聖徳有二。一是果體。依
如毘曇行修分別。唯非想地九品治中末後
解脱。是其果體。就此體中分爲盡智及無生
智。鈍根所得直名盡智。利根所得名爲盡智
及無生智。何故如是。彼鈍根者。得此智時能
盡諸惑。故名盡智。不能保已當結不生。以是
義故非無生智。利根所得現盡諸惑。復名盡
智。復能保已當結不生名無生智。問曰。盡智
及無生智爲在一念爲當相續。彼宗所立各
別一念。無相續義。故論説言。尚無二念。況多
相續。問曰。若此名一念者云何得分四智差
別。釋言。一念義別説四。非前後四。是義云
何。一念盡集因名我生盡。道行成滿名梵行
立。證滅窮極名所作辦。永捨當苦名不受後。
無生智中義別亦爾。行修如是。得修分別通
攝向前一切無漏。合成一種阿羅漢果。是義
云何。證羅漢時因中一切諸無漏得一時頓
捨。別有一種果得新生。得彼非想末後解脱。
并得向前一切無漏。合成一種阿羅漢果。若
依成實唯説行修不立得修。是故唯説非想
解脱爲羅漢果。於此果中莫問利鈍。悉具盡
智及無生智。彼宗所立無學聖慧。盡生死因
名爲盡智。能令後果永更不受名無生智。非
想解脱具此兩能。是故一切齊具二智。二智
同體隨義以分。多念相續不止一念。果體如
是。二無學等見。盡無生後遊觀無漏。定體
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或
分爲二。一慧解脱。二倶解脱。不得滅定名慧
解脱。得滅定者名倶解脱。又分二種。一時解
脱。二不時解脱。其鈍智根者假時託處方得
解脱。名時解脱。其利根者不假時處而得解
脱。名不時解脱。或分六種。如毘曇説。一退二
思三護四住五必昇進六名不動。言退法者。
本在學地無常方便。無頓方便所得可退。名
退法人。言思法者。亦無常頓二種方便。堪能
思願令行不退。名思法人。言護法者。有常方
便無頓方便。常自防護令行不退。名護法人。
言住法者。有頓方便無常方便。所得善根不
進不退。故名爲住。必昇進者。有常方便及頓
方便。而是頓根以二方便堪得不動。名必昇
進。不動法者。有常方便有頓方便。而是利根
所得堅固故名不動。於中有二。一本來不動。
二至果中進爲不動。此六種中若説退者必定
退轉。乃至必進必定上進。欲界羅漢非上二
界。彼上二界唯有住法及不動法。若説退者
可退名退。不必定退。乃至進者可進名進。設
令退者此人進作思護住等後遠退失。住本
種性不令退失。如上説者三界羅漢悉具六
種。六中前五是時解脱。後一不時。或分爲九。
如成實説。一是退相。二是守相。三者死相。四
可進相。五者住相。六不壞相。七不退相。八慧
解脱。九倶解脱。論自釋言。以信等根故有差
別。最鈍根者名爲退相。此當毘曇退法人也。
但毘曇中退失聖道。成實法中退失三昧。故
無漏智慧不能現前。問曰。若退聖慧不現云
何得成阿羅漢果。釋言。雖退時復還得。得已
發慧。故成羅漢。言守相者。根少勝前。云何勝
前。前退法人雖自防護而必退失。此守相人
不護則退。護則不退。不退三昧。此當毘曇護
法人也。言死相者。根轉勝前。深厭諸有不能
得定。不得定故無漏智慧難得現前。設得恐
故求欲自害。故名死相。如瞿坻等。此當
毘曇思法人也。此三住於退分三昧。言住相
者。所得三昧不進不退。此當毘曇住法人也。
此人住於住分三昧。可進相者。所得三昧轉
深増益名可進相。此當毘曇必昇進也。此人
住於増分三昧。不壞相者。所得三昧種種因
縁不能敗壞名不壞相。此人慧利善取三昧
入住起相。故不可壞。不退相者。此人最勝所
得功徳盡無退失。名不退相。此後二人住達
分定。當毘曇中不動人也。於前人中不得滅
定名慧解脱。得滅定者名倶解脱。九種如是。
細分無量。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羅漢斷結多
少。經中宣説。斷五上結成阿羅漢。何者五結。
所謂。色染及無色染無明憍慢及與掉戲。色
界貪愛名爲色染。無色貪愛名無色染。此二
於彼十使門中同一貪使。無明癡使。憍慢慢
使。此前使性。言掉戲者。是其掉纒。此五是其
上界煩惱。故名上結。又復那含上人所起亦
名上結。問曰。此與四流四扼煩惱何別。釋言。
此五通亦是其流扼所攝。然流與扼凡聖通
起。此五唯是聖人所起。以是那含所起結故。
此五盡處説羅漢果。故説羅漢斷五上結。問
曰。何故十使之中。偏説羅漢斷貪癡慢不説
餘者。五見及疑見道中斷。故此不論。瞋在欲
界。那含時盡。故此不説。問曰。何故十纒之
中。偏説斷掉不説餘者。依如毘曇十纒之中。
八在欲界。那含時盡故此不説。睡掉二纒通
上二界。睡即餘結。一切煩惱睡著境界。名之
爲睡。隨餘結説故不別論。又復睡眠順於正
受故不説之。若依成實睡在欲界。故不説睡。
掉不同前。所以偏擧。問曰。羅漢斷除掉纒説
爲上結。阿那含人斷無慚愧慳嫉忿覆悔眠
等纒。以何義故不名下結。釋言。齊類應名下
結。但阿那含斷過衆多。簡本異末故就使中
説五下結。纒垢別論。阿羅漢人斷過狹少。故
通使纒説五上結。問曰。前説。阿那含人斷五
下結。五下結中身見戒取及與疑結須陀斷
盡。攝前從後通爲那含所斷五結。今説羅漢。
何爲不得攝前從後合斷十結。但云斷五。釋
言。於彼五下結中初之三種分相論之須陀
所斷。以實細論亦有那含親斷之義。故得攝
之合爲那含所斷五結。無有羅漢親斷之義。
是故不得攝之從後。宣説羅漢斷除十結。是
義云何。五下結中初之三結三處親斷。一次
第人親斷三結成須陀洹。第二超越斯陀含
人親斷三結成斯陀含。是人凡時斷除欲結
至六品盡。後入見道斷除三結。至第十六道
比智時即成斯陀。故經宣説。斯陀含人斷除
三結薄貪恚癡。第三超越阿那含人親斷三
結成阿那含。是人凡時斷除欲結至九品盡。
後入見道斷除三結。至第十六道比智時即
成那含。以有此義是故經中説阿那含斷五
下結。無有斷除五下結盡即成羅漢。是故不
説阿羅漢人斷十結矣。羅漢如是。聲聞賢聖
略之云爾。次論縁覺。於中曲有三門分別。一
釋名義。二對小分別。三對大分別。初釋名
義。言縁覺者外國正音名辟支佛。此翻辟支
名曰因縁。佛名爲覺。縁覺名義解有兩種。一
約所觀法門以釋。縁者是其十二縁法。始從
無明乃至老死觀斯悟解。從縁得覺故號縁
覺。二就得道因縁以釋。如辟支佛得道因縁
經中廣説。如拂迦沙。思風動樹而得悟道。如
是等皆藉現事縁而得覺悟。故曰縁覺。名義
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對小分別。於中有二。一對小辨
相。二明同異。言辨相者。經説聲聞縁覺之別
有其兩門。一約所觀法門以別。觀察四諦而
得道者悉名聲聞。觀十二縁而得道者齊稱
縁覺。若從是義於今現在値佛爲説十二縁
法而得道者亦縁覺收。故經説言。爲教聲聞
説四眞諦。爲教縁覺説十二縁。此縁覺中細
分有二。一縁覺縁覺。是人本來求縁覺道。常
樂觀察十二縁法成縁覺性。於最後身不値
佛世。藉現事縁而得悟道。本縁覺性今藉事
縁而得覺故。説之以爲縁覺縁覺。二聲聞
縁覺。是人本來求縁覺道。亦樂觀察十二
縁法成縁覺性。於最後身値佛爲説十二縁
法而得悟解。從佛聲聞而得覺故。説之以爲
聲聞縁覺。摩訶迦葉即其人也。經中所云爲
諸縁覺説十二縁正當斯耳。此亦名爲縁覺
聲聞。故上聲聞人中辨之。此前一門約法以
別。二約得道因縁以別。從他聞聲而得道者
悉字聲聞。是故摩訶迦葉之流。雖復觀察
十二縁法而得悟道。以從佛聞得悟解故。經
中説爲聲聞衆矣。藉現事縁而得道者齊號
縁覺。若從是義乃至七生須陀洹人於最後
身不値佛世。藉現事縁而得道者亦縁覺攝。
此縁覺中細分亦二。一縁覺縁覺。義如上解。
二聲聞縁覺。是人本來求聲聞道。觀察四諦
道悟初果。以根鈍故於現在世不得涅槃。天
上人中七返受生。於最後身不値佛世。藉現
事縁而得縁覺故説爲縁覺。是故名爲聲聞
縁覺。此亦名爲縁覺聲聞。故上聲聞人中辨
之。是中應作四句分別。一是聲聞而非縁覺。
所謂聲聞聲聞人。是義如上解。二是縁覺而
非聲聞。所謂縁覺縁覺人。是亦如上釋。三
是聲聞亦是縁覺。所謂七生須陀洹人。於最
後身不値佛世獨悟者是。四者縁覺亦是聲
聞。謂最後身値佛爲説十二縁法悟解者是。
辨相如是。次論同異。前四人中先就初果。
二以辨同異。先論同義。同有五種。一見理
同。見生空故。地持云。聲聞縁覺見陰離陰
我不可得。陰與離陰無我人性。二斷障同。同
斷四住不受分段。如勝鬘説。三修行同。同修
三十七道品法故。地持云。道同聲聞。四得果
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故。地持云。於最後身
無師自悟得羅漢果説爲縁覺。五證滅同。同
證有餘無餘涅槃。此五細論非不少異大況
麁論一切聲聞縁覺人等皆悉同矣。次論異
義異有六種。一者根異。聲聞鈍根縁覺利
*根。問曰。縁覺見理與聲聞同。云何利根。釋
言。見理雖同聲聞明淨速疾故得稱利。又斷
煩惱雖同聲聞精進速疾。又不退轉故亦名
利。二所依異。聲聞依師縁覺不依。三藉縁
異。聲聞藉於教法爲縁而得悟道。縁覺藉於
事相現縁而得悟解。四所觀異。聲聞觀察四
眞諦法。縁覺觀察十二因縁法。問曰。勝鬘宣
説。聲聞縁覺之人初觀聖諦。彼文復言。聲聞
縁覺當得世尊爲彼宣説四依。言四依者。謂。
四聖諦。是則縁覺亦觀四諦。云何説言縁覺
偏觀十二縁乎。釋言。縁覺雖觀因縁亦別因
縁作四諦觀。是故經中説之觀諦。是義云何。
彼煗頂前別觀三世十二因縁事作別念觀。
觀十二縁苦無常等作總念觀。煗頂已上就
十二縁作其四十四智之觀。名爲觀名爲觀
諦。何者是其四十四智。十二因縁因果相屬
有十二對。先就後對爲四諦觀。謂。老死苦
老死集老死滅老死道。初則苦觀。第二集觀。
第三滅觀。第四道觀。如是逆推乃至初對各
爲四觀。是故通合有四十四。是故縁覺得名
觀諦。問曰。經説。十二因縁下智觀故。聲聞
菩提中智觀故。縁覺菩提乃至上上阿耨菩
提。是則聲聞亦觀因縁。今云何言聲聞偏觀
四眞諦乎。釋言。聲聞雖觀四諦四中苦集。正
是生死十二縁法。是故亦名觀十二縁。通相
如如是。於中分別聲聞正觀四諦法門。縁覺
正觀十二縁門。此第四異。五向果異。聲聞人
中四向四果。縁覺人中一向一果。何故如是。
聲聞鈍根。不能一觀相續究竟。數出劬息。故
判多果。以果多故趣向亦別。縁覺利根。一
入聖觀相續無間乃至究竟。無中息處故無
多果。無多果故不立多向。但於相續一觀之
中。不滿之處判爲一向。滿足之處説爲一果。
故地經中説十聖性。聲聞多分八。縁覺立
二。六通用異。如地持説。聲聞之人二千國土
爲通境界。縁覺之人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又
復如彼大智論説。小聲聞中不作意者。一千
國土爲通境界。其作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
界。大聲聞中不作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
其作意者三千國土爲通境界。縁覺人中有
大有小。小縁覺人不作意者。二千國土爲通
境界。其作意者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大縁覺
者莫問作意及不作意。皆以三千大千國土
爲通境界。此等名爲通用異也。又復如彼成
實論説。聲聞欲知須陀初心至第十六心方
始得知。縁覺之人欲知初心至第六心即便
知之。此亦是其通用別矣。問曰。何故欲知
初心至第六心方始知乎。縁覺作意欲知須
陀苦法忍心凝心觀察。彼忍已謝入苦法智
尋後觀之。彼智已謝縁上界苦入苦比忍及
苦比智。縁覺即於欲界有漏法中伺之。彼捨
上苦縁欲界集。忍時未知至集法智方始知
之。是故説知第六心矣。初之二人同異如是。
次將第三約對前二以辨同異。彼須陀中七
返受生。於最後身不値佛世獨覺之者。望前
聲聞聲聞之人九同二異。言九同者。一見理
同。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
同。六根性同。七觀法同。八向果同。九通用
同。悉如上辨。言二異者。一依止異。於最後身
不依師故。二藉縁異。不藉言教而得果故。望
前縁覺縁覺之人七同四異。言七同者。一見
理同。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
同。准前可知。六依止同。於最後身不依師教
故。七藉縁同。同藉事縁而得道故。言四異者。
一者根異。此人鈍根。二觀法異。此覺四諦。三
向果異。此人具足四向四果。四通用異。此人
通劣。次將第四望初二人以辨同異。於最後
身値佛爲説十二縁法而得覺者。望前聲聞
聲聞之人七同四異言七同者。一見理同。二
斷障同。三修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同。悉如
上辨。六依止同。依師得度。七藉縁同。同藉言
教。言四異者。一根性異。此人利根。二覺法
異。此覺因縁。三向果異。此無四果四向之別。
四通用異。此人通勝。望前縁覺縁覺之人九
同二異。言九同者。一見理同。二斷障同。三修
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同。六根性同。七觀法
同。八向果同。一向一果。九通用同。悉如上
辨。言二異者。一依止異。此人依師。二藉縁異。
此藉言教。對小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對大分別。於
中有二。一對大辨相。二明同異。言辨相者。縁
覺有二。一種性縁覺。是人本來習縁覺道成
縁覺性。於最後身觀因縁法證縁覺果。二退
轉縁覺。是人過去曾習大乘。後退住中亦得
分三。前二如上。更加一種應化縁覺。謂。佛菩
薩應現爲之故。天女云。以因縁法化衆生故
我爲辟支。法華亦云。知衆樂小而畏大智。是
故菩薩作聲聞縁覺。如是等也。相別如是。次
對大乘辨其同異。言其同者。彼辟支佛一入
聖道永更不退。與菩薩同。不如聲聞得聖而
退。何故縁覺一向不退。以利根故純用無漏
而斷漏結故。良以不退同菩薩故。涅槃經中
説辟支佛與諸菩薩合爲熟蘇。所言異者。略
有十種。一者因異。彼辟支佛過去所修狹劣
善根以爲本。不廣化生故名爲狹。不求佛智
説以爲劣。不知菩薩因行廣大。二者根異。縁
覺鈍根。菩薩利根。縁覺所解狹淺不速。故名
爲鈍。菩薩所解深廣峻疾。故名爲利。三者心
異。縁覺畏苦疾求取滅。菩薩不畏常樂處世。
四所解異。縁覺但觀十二縁法悟解生空。菩
薩普觀一切諸法具解二空。五起行異。縁覺
但修自利之道。菩薩倶利。又復菩薩修行六
度。縁覺不修。六斷障異。縁覺但能斷煩惱障。
菩薩之人二障雙除。二障之義廣如上辨。七
得果異。縁覺正得縁覺。菩薩能善有大般涅
槃。小大涅槃義如後釋。八起化異。如涅槃
説。縁覺化人但現神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説。
菩薩不爾。能現能説。何故縁覺不能説法。縁
覺出世無九部經。無可宣説。又復縁覺無悲
方便故不能説。以無悲故不起心説。無四無
礙方便智故不堪説。九通用異。如後六
通義中廣説。十體義異。縁覺所有身智功徳
悉無常苦無我不淨。菩薩眞徳常樂我淨。又
復縁覺所得涅槃唯有樂淨而無我常。菩薩
涅槃常樂我淨。此之十種亦異聲聞。然今且
就縁覺説之。縁覺如是。次解菩薩於中曲有
三門分別。一釋名義。二對小分別。三當相分
別。初釋名義。菩薩之名是外國語。外國正名
菩提薩埵。此方傳者菩下去提。薩下略埵。故
言菩薩。菩提此翻名之爲道。薩埵此翻名爲
衆生。良以此人内心求道備有道行。以道成
人名道衆生。問曰。聲聞縁覺人等斯皆求道。
並有道行同以道成。以何義故不名菩薩。偏
獨此人名菩薩乎。釋言。賢聖名有通局。通則
義齊。故涅槃云。乃至須陀亦名菩薩。亦得
稱佛。求索盡智無生智道故名菩薩。正覺共
道不共道故説之爲佛。但經爲欲分別賢聖。
是故偏名大乘衆生爲菩薩矣。等分賢聖。何
故偏名此爲菩薩。辨有三義。一就願心望果
解釋。唯此衆生求大菩提餘悉不求。是故獨
此名道衆生。故地論言。一上決定願大菩
提偏言菩薩。此據願心望果釋矣。二據解心
望理解釋。凡夫住有。二乘著無。有無乖中
不會中道。唯有菩薩妙捨有無契會中道。是
故獨此名道衆生。三就行解釋。入佛法中有
三種門。一教二義三者是行。教淺義深行爲
最勝。聲聞鈍根從教爲名。聲者是教。飡聲悟
解名聲聞矣。縁覺次勝。從義立稱。説爲縁覺。
縁者是義。於縁得覺。故名縁覺。菩薩最上就
行彰名。以能成就自利利他倶利之道故稱
菩薩。故地持云。聲聞縁覺但能自度。菩薩
不爾。自度度他是名道勝。以道勝故名道衆
生。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對小分別。菩薩有二
一是漸入。二是頓悟。言漸入者先小後大。問
曰。此人何時入大。釋言。小中有二種人。一愚
法人。二不愚法人。執小迷大名愚法人。知小
解大名不愚法人。本來習小小性成就。於最
後身値佛欲小。佛依爲説證得小果。得已樂
著不能入大。未來無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
方能向大。劫數長久不可勝計。不愚法者於
過去世曾發大心。流轉生死忘失本念暫欲小
法。佛依爲説證得小果。得小果已自知有餘
發心向大。於現在世即能入之。問曰。此等既
入大乘。於大乘中位分何處。經無定判。唯義
推之應在善趣。於大乘中初發心後未至種
性悉名善趣。二乘入大在此位中。云何得知
非善趣前。涅槃經中説善趣前名爲常沒。常
沒三塗常沒三有。此非常沒。故知非前。云何
得知非善趣後種性位攝。地持宣説。種性菩
薩六入殊勝無始法爾。此人未能現本法性
以成六入。故知非是種性已上。又説種性成
就眞實白淨之法。此人未成。又説種性六度
性成。此人未得。又説種性一切佛法種子在
身。此人未具又説種性二障清淨。此人但能
煩惱障淨。種性菩薩堪爲物依。此人未能。又
説種性隨所聞法而自開解不由他悟。此人
由他。是故得知。非種姓上唯在善趣。問曰。此
等既在善趣。二種死中受何生死。釋曰。須陀
至阿那含。受分段死。羅漢辟支受變易死。如
勝鬘説。問曰。勝鬘説。種性上大力菩薩受變
易死。羅漢辟支受變易死。與大力同。何故不
判種性已上。釋言。此人所受變易雖同大力
多義不同。故非種性。問曰。二乘發心求大
即名菩薩。如此菩薩在善趣中受變易身。勝
鬘經中何故偏説種性已上大力菩薩受變易
死不説善趣受變易乎。釋言。説大有二種門。
一分相門。分大異異小。唯種性上大力菩薩
受變易身。自斯已前悉名分段。聲聞縁覺雖
發大心未有大行。仍本名説不名菩薩受變
易矣。二攝相門。攝小成大。於彼聲聞縁覺
人中發大心者悉名菩薩。若從是義善趣位
中亦受變易。非唯種姓已上方受。勝鬘所説
大力已上受變易死分相言耳。對彼聲聞縁
覺人故。問曰。二乘發心向大既在善趣。於善
趣中爲初爲中爲在畢竟。釋言。此人不同極
凡。初發心者亦不得名善趣中上。云何得知。
涅槃説。須陀洹人八萬劫到。斯陀含人六
萬劫到。阿那含人四萬劫到。阿羅漢人二萬
劫到。辟支佛人十千劫到。經言到者到於阿
三菩提心。應當名彼種姓地心。以爲所到
菩提心矣。去種姓地爾許。劫數。明知。非是善
趣中上。問曰。一切須陀洹人至辟支佛向種
性地。悉八萬劫至十千劫有不到者。釋言。現
在不愚法者則發大心修學大乘。爾許劫數
容至種性。若愚法人取小滅者不可稱計。微
塵數劫在涅槃中。度是已後心想還生。心想
生已發心向大。向大之後阿羅漢人更二萬
劫修學大乘方至種性。辟支佛人更十千劫
修學大乘方至種性。以是義故非一切人悉
八萬劫。問曰。須陀天上人中七返受生至羅
漢果。七返受生不過一劫。何縁向大。爾許
差降。或容聖者且作階降。又更解釋。若須陀
等進斷殘結至羅漢果。然後向大所受不多。
更不斷結則向大者有此差降。所有殘結能
障法界一切行徳。一切諸行悉難成故漸入
如是。言頓悟者不從小入一生學大。問曰。
此人不從小入。修何等行能治罪障得入大
乘。如涅槃説。所謂修習身戒心慧。以修此故
能轉罪障趣入大乘。身戒心慧釋有八番。廣
如上辨問曰。此人發何等心名入大乘。發三
種心。一厭有爲心。聞説生死無常大苦深心
厭離。二求無爲心。聞説涅槃常樂我淨深心
願求。三念衆生心。縁諸衆生有苦無樂決意
濟拔。問曰。此人修何等行名學大乘。修三種
行。一離有爲行。修習實觀破離生死。二趣無
爲行。修行六度趣大涅槃。三度衆生行。修行
四攝等益一切。問曰。漸頓二種之人倶在善
趣。何者爲勝。釋言。不定。從小入者厭有行
勝。以本習故餘二不如。以本學小廣大之心
難成就故。其頓悟者求佛化生二種行勝。專
意求佛度衆生故。厭有不如。常願在有教化
衆生不專厭故。是故此人在善趣中。受分段
生未受變易。問曰。此等在善趣中互有勝劣。
何處可等。謂。種性上。諸行齊成方能爲佛決
定種故。對小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大乘當相分
別。於中初先通相分別。後別論之。通中開合
増數辨之。或總爲一。謂。三乘中一菩薩衆。或
分爲二。二有兩門。一定不定。二門分別。如地
持説。善趣菩薩數退數進名爲不定。種性已
上堅固勝進名爲決定。二世出世相對分別。
解行已前名爲世間。初地已上名爲出世。又
復地前名爲信地。初地已上名爲證地。又仁
王中。地前名賢地上名聖。或分爲三。所謂外
凡内凡及聖。善趣位中名爲外凡。種性已上
名爲内凡。地上名聖。於中曲以八門分別。一
釋名義。第二約就解心分別。第三約就解法
分別。第四約就解縁分別。五約行分別。六約
惑分別。七約業分別。八約報分別先釋名義。
言外凡者善趣之人向外求理。未能息相内
縁眞性。故名爲外。六道分段凡身未捨。故名
爲凡。如小乘中念處已前依事趣觀相同外
道。名爲外凡。此亦如是。向外求理。相同聲
聞。未能息相内求眞實。故名外矣。言内凡者。
種性已上漸息縁故内求眞性。故名爲内。六
道分段雖分斷離未有盡處凡夫身未盡。故
亦名凡。故涅槃中説爲凡矣。所言聖者初地
已上。息妄契眞會正名聖。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約解心以別三位。心有三種。一事識心。所
謂六識。二妄識心。謂。第七識。三眞識心。謂第
八識。外凡位中但依事識修習觀解。未有餘
義。内凡位中事識漸滅。妄識事中慧以漸現
前。初地已上妄識中慧以漸息滅。眞識中慧
以漸現前。此二
門竟
次約解法以別三位。外凡
位中事識未亡。心外見法。心外法中推求觀
察。見苦無常空無我等未解餘義。内凡位中
息外歸内。見一切法唯從心起心外無法。以
見心外無別法故事識漸滅。見一切法唯心
起故七識之解以漸現前。此解現時見一切
法但從妄想自心所現。如夢所覩皆從心起
畢竟無法。初地已上息妄顯眞。見一切法唯
是眞實如來藏性縁起集成眞外無法。雖有
所見而無分別。無分別故妄智漸息眞徳漸
現。解法如是。此三
門竟
次約解縁分別三位。所
解之法有證有教。外凡位中於佛教法假他
開道能方悟解。不能自知。是故判爲四依弟
子。於深證法但能信順。内凡位中於佛教法
能自開解。不假他教。故華嚴中説十住等。隨
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不由他人能自
解故堪爲初依。於深證法獨須他教。故地持
中宣説教授初業菩薩。地經論中説。爲一
切信行菩薩説不思議法。初地已上於諸教
法能自宣説。於深證法自能證知不假他教。
故地持云。有佛無佛堪能次第斷煩惱障及
智慧障此四
門竟
次約行論。行謂六度。外凡位
中修行有相六波羅蜜。雖少觀空微故不説。
内凡位中修學破相六波羅蜜。觀空破慳以
起檀行。乃至觀空破離癡見而起慧行。故地
持云。解行名爲無相修方便。初地已上成就
眞實六波羅蜜。亦名無相六波羅蜜。證法本
寂無慳無著名檀波羅蜜。自性清淨無諸罪
垢名尸波羅蜜。體無違惱名忍波羅蜜。具
諸法無所缺少名精進波羅蜜。寂靜不動名
禪波羅蜜。永無闇障名般若波羅蜜。故地持
中宣説。初地爲無相修。二地已上無相修廣。
八地已上無相果成。行別如是此五
門竟
次約惑
論。惑謂五住。於中進退曲有四義。其一義者。
外凡位中始修無漏斷四住地。種性已上觀
解成就斷四住地性成之結。是其地也。初地
已上實慧深明斷無明地。第二義者。善趣修
習事識無漏斷四住地。種姓已上修習七識
縁觀無漏斷無明地。初地已上修眞無漏斷
無明地。問曰。善趣所斷四住爲伏爲永。釋言。
善趣初伏後永。此云何知。經中宣説。種性已
上大力菩薩受變易身。變易必用無漏爲因。
無漏業因種性前起。明知。永斷。第三義者。五
住煩惱有麁中細。其麁品者善趣漸斷種性
時盡。以此麁品種性盡故地持宣説。種性菩
薩二障清淨。又地持説。種性菩薩離麁煩惱。
義當此門。其中品者種性已上隨分漸斷。初
地時盡。以此中品初地盡故。地持宣説。初地
菩薩出障解脱無罪清淨。其細品者地上漸
斷至佛乃盡。以此細品地前未斷故。涅槃説。
初依菩薩具煩惱性。第四義者善趣位中修
事無漏斷四住地。種性已上事治漸息。修起
七識縁照無漏斷無明地。初地已上縁照漸
息眞徳現前。約惑如是此六
門竟
次約諸業以別
三位。業有二種。漏與無漏。分假之因名爲有
漏。變易之因名爲無漏。有漏業中有善有惡。
人天之因名之爲善。三塗之因説以爲惡。惡
有五階。一是闡提。起大邪見斷善根業。二謗
正法。三五逆罪。四犯重禁。五者十惡。若通一
切威儀之罪惡有六階。業相如是。今約四業
以別三位。於中進退略有兩義。一偏對惡業
以別三位。善趣位中修習淨信離闡提業。種
性已上解行成立。永離謗法四重五逆三種
惡業。初地已上行徳純善離十惡業。乃離一
切威儀之惡。第二通對善惡分別。善惡二業
有繋不繋。善趣修習身戒心慧。轉重令輕。斷
離三塗定繋之業。種性已上悲願力成。往來
自在斷離人天定繋之業。初地已上徳行純
淨永離人天不定繋業。亦可。八地已上離之。
第三通對漏無漏業而爲分別。善趣修習身戒
心慧斷三塗業。種性已上修無漏道漸斷人
天分段之業。初地已上眞徳漸現斷變易業。
約業如是此七
門竟
次約報論。報謂分段變易
之果。分段果中有善有惡。於中曲有兩義分
別。一偏約分段生死分別。分段有二。一惡道
分段。謂三惡趣。二善道分段。所謂人天。惡道
分段有正有習。惡業爲因四住爲縁生三惡
趣名之爲正。惡業爲因悲願爲縁生三惡趣
説以爲習。惡道中正善趣已前常沒所受。善
趣漸斷種性時盡。惡道中習種性已上漸次
斷除初地時盡。初地盡此離惡道畏。善道分
段亦有正習。善業爲因四住爲縁受人天身
名之爲正。善業爲因悲願爲縁受人天身説
以爲習。善道中正外凡所受。種性漸斷初地
時盡。初地盡此名出三界。又經宣説。初地菩
薩得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亦當此門。善
道中習地上漸斷八地上盡。七地已還斷未
盡。故大智論中名爲宍身。八地已上斷之盡。
故彼名法身。二通約分段變易分別。隨相麁
分善趣位中受分段身。從小入者善趣位中
亦受變易。小故不説。種性已上分段漸捨受
變易報。初地已上變易漸捨得法身報。三位
如是。或分爲四。地持宣説。種性發心及行
方便是其三種。加以善趣即爲四也。又依大
品説五菩提。菩提中四在菩薩。亦得分四。五
菩提者。一發心菩提。在於善趣。論自釋言。
在於無量生死海中發菩提心。是故名爲發
心菩提。二伏心菩提。在於種性解行位中修
習伏忍。故名伏心。三明菩提。謂。初地上乃至
六地波若慧明名明菩提。四出到菩提。謂。七
地上出離衆相到無生忍。故名出到。五無上
菩提。謂。如來地。餘不能加。故曰無上。廣如
上説。或分爲五。善趣爲一。解習淨信故。瓔珞
中名爲十信。習種爲二。修習淨解。故華嚴云。
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性種爲三。修
起正行故。華嚴中名爲十行。解行爲四。亦名
道種。修習如觀。十地爲五。亦名聖種。成就實
證。或分爲六。前四如上。初地已上離分見修。
故有六種。或分爲七。如地持説。善趣爲一。種
性已上六住爲六。合爲七也。言六住者。一種
性住。所謂習種。二解行住。三淨心住。所謂。
初地。四行跡住。二地已上。五決定住。八地已
上。六畢竟住。謂第十地。義如上釋。或分爲
八。八有兩門。一開前合後以説八種。一初發
心行。創背生死初發道心。二有相行。依前
發心修起有相六波羅蜜。修此行時見人修
善則便歡喜。見人造罪即便嫌惡。三無相行。
學觀空理於生死中不見可厭。於涅槃中不
見可求。修此行時見人造罪心不悒慼。見人
修善亦不欣務。四方便行。雖觀空理而常隨
有情集諸行。此四在善趣位中。習種爲五。
性種爲六。解行爲七。初地已上聖種爲八。開
後合前以説八種。善趣爲一。種性已上七地
爲七。通前八也。言七地者如地持説。一種性
地。二解行地。三淨心地。四行跡地。五決定
地。謂第八地。六決定行。謂。第九地。依前決
定上上趣求名決定行。七畢竟地。謂。第十地。
此義如前七地章中具廣分別。或開爲九。次
前八中離分種性以之爲二。即是九也。或説
爲十。如涅槃説。一初發心善趣中始。二
連河沙佛所發菩提心。能於惡世不謗正法。
熙連河者於彼恒河四眷屬中一種河也。於
此河中一沙一佛爾許佛所發菩提心。方能
惡世不謗正法。三一恒河沙佛所發心。於惡
世中愛樂正法不謗同前。其恒河者是此江
河故。舊翻經多名江河。於此河中一沙一佛
爾許佛所發心。方能惡世愛樂大乘。聞此不
謗。第四人者二恒河沙佛所發心。能於惡世
愛樂大乘。讀誦受持未能解説。第五人者於
三恒河佛所發心。於惡世中愛樂大乘。讀誦
受持少爲他説未解深義。第六人者四恒佛
所發菩提心。於惡世中愛樂大乘。受持讀誦
爲他演説。十六分中解一分義。解何等義。如
涅槃説。謂。解佛性如來常住。云何十六。大涅
槃中隨義淺深如來分判爲十六分。此第六
人始得一分。此前六人同在善趣。齊是四依
弟子所攝。第七人者名爲凡夫具煩惱性。五
恒佛所發菩提心。於惡世中能説大乘。十六
分中解八分義。此在種性解行位中。第八人
者名須陀洹及斯陀含。六洹佛所發菩提心。
於惡世中能説大乘。十六分中得十二分義。
位在初地乃至七地。第九人者名阿那含。七
恒佛所發菩提心。於惡世中能説大乘。十六
分中得十四分義。此在第八第九地中。第十
人者名阿羅漢。八恒佛所種諸善根。於惡世
中受持讀誦書寫解説大乘經典。十六分義
悉皆具解。位在十地。此等得義深淺之相。如
四依章具廣分別。或分十一。地前爲一。通
名信地。地上爲十。或分十二。一是外凡。二是
内凡。備如上判。地上分十。合爲十二。或分十
三。善趣爲一。種性爲二。解行爲三。十地爲
十。合爲十三。或分十四。善趣爲一。習種爲
二。性種爲三。道種爲四。十地爲十。合爲十
四。或分十五。前十四中分第十地。以之爲二。
所謂。法雲及與等覺。十地窮終現與佛齊。故
名等覺。未是證同。或復開分爲四十一。善趣
爲一。十住十行及十迴向并其十地爲四十
一。言十住者如華嚴説。一發心住。於大菩提
起意趣求。二治地住。善修自利利他之道。三
修行住。修護煩惱護小乘行。四生貴住。聖法
中生種性尊貴。五方便住。具足善巧度衆生
行。六正心住。得決定智。於佛法中雖聞異説
正見不動。七不退住。雖聞異説正願不動。八
童眞住。行業清淨如世童子眞淨無染。九法
王子住。於佛法王所行住處出生正智。堪能
究竟無上菩提。十灌頂住。行修上順佛智現
前。此十習種如瓔珞説。言十行者如華嚴説。
一歡喜行。喜心行施。亦令他喜。二饒益行。
修治淨戒饒益自他。三無恚恨行。修忍離瞋。
四無盡行。懃修精進攝善無盡。五離癡亂行。
常修定慧離妄分別。六善現行。觀法實相般
若現前。七無著行。以無著心修起所行。八尊
重行。成就種種殊勝善根。九善法行。成就種
種化他善法。十眞實行。成就第一眞實之語。
如説能行如行能説。此十性種如瓔珞説。十
迴向者如華嚴説。一者救護一切衆生離衆
生相迴向。菩薩修行六波羅蜜攝取衆生。令
離一切煩惱業苦安住菩提名救衆生。等心
救濟不聞怨親善惡等別名離衆生相。迴向
此善根有所趣向名救衆生離衆生相迴向。
二不壞迴向。於佛菩薩及一切法得不壞信
名爲不壞。迴向此善根有所趣向名不壞迴
向。三等一切佛迴向。經言。菩薩學於過去
未來現在一切諸佛所作迴向名等一切迴
向。四至一切處迴向。菩薩所修一切善根用
以迴向。以迴向力令此善根至一切處。譬如
實際無所不至名至一切處。至何等處。所謂。
至於佛法僧處無盡供養。至一切行處具足
修習。至一切果處具足成滿。至一切佛刹處
具足莊嚴。至一切衆生處具足攝化。至一切
法處具足解知。如是等也。五無盡功徳藏迴
向。迴已所修無盡功徳有所趣向。名無盡功
徳藏迴向。又復願求諸佛菩薩無盡功徳。能
成無盡功徳善根。亦名無盡功徳藏迴向。六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迴已所修施等善
根有所趣向。爲佛守護能成一切堅固善根
堅固願等。名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七等
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菩薩増長一切善根
迴以等益一切衆生。名等心隨順衆生迴向。
八如相迴向。菩薩所成種種善根同證一如。
迴此善根有所趣向。名如相迴向。又復菩薩
迴向之心依於種種眞如門起。是故亦名如
相迴向。九無縛無著解脱迴向。於一切法心
無執著名無縛無著。於法自在稱曰解脱。菩
薩不輕一切善根。以無縛無著解脱之心迴
彼善法。求普賢行能具普賢一切種徳。名無
縛無著解脱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菩薩彼
習無盡善根迴之。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徳。
名爲法界無量迴向。此十道種如瓔珞説。言
十地者。一歡喜地。成就無上自利利他。初證
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二離垢地。離能
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名離垢地。
三名明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四
明炎地。虚妄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炎地。五
名難勝地。得出世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名
難勝地。六現前地。波若有聞大智現前名
現前地。七遠行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
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名遠行地。八不動地。
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曰不動地。九善慧地。
無礙力説成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十法雲地。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地。或復開分爲
四十二。第十地中別分等覺。通前合爲四十
二矣。隨別細分亦可無量。通釋如是。次第二
門隨別解釋。先解善趣。依瓔珞經善趣位中。
修十種心名爲十信。一修信心。二精進心。三
修念心。四修定心。五修慧心。六修成心。七修
捨心。八修護心。九迴向心。十修願心。言信心
者。於入解處淨信在前。一心決定樂欲成就
名修信心。言精進者。聞菩薩藏精懃修習無
間善業名爲精進。言念心者。常修六念念佛
法僧戒施及天。廣釋如上。言修定者於事於
義繋心安住。遠離一切虚僞輕躁憶想分別。
言修慧者。謂。聞思修聞菩薩藏思量觀察。知
一切法無我無人自性空寂。言修戒者。受持
菩薩清淨律儀身口意淨。不犯諸過有犯悔
際。言修捨者。不惜身財所得能捨。言修護
者防護己心不起煩惱。又更分別有五種護。
如地持説。一者默護。得倶生智能疾受法化
度衆生。二者念護。念持於法。三者智護。得堅
固智觀察法義。以默念智離於退分修勝進
分。四息心護。守諸根門。五他護。隨順他心修
如是行。名之爲護。言迴向者。所修善根迴向
菩提。不願諸有迴施衆生。不專爲己迴求實
際不著名相。言修願者。隨時修習種種淨願。
如華嚴經淨行品説。如是等也。此之十種在
於信位。助成信行故。瓔珞經名爲十信。自餘
十住十行十迴向及與十地悉如上釋。三乘
賢聖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七



大乘義章卷第十八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有十八門。此卷有二門大般涅
槃義 無上菩提義
  涅槃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滅之分齊二 
定體三 開合辨相四 雜義分別五
第一釋名。涅槃是其天竺人語。依彼具言名
爲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大義有六。一者
常義。故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爲常。譬如
有人壽命無量名大丈夫。二者廣義。故涅槃
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虚空無所不至。
涅槃如是。故名爲廣。三者多義。能別非一。
故涅槃云。譬如大藏多諸珍異。涅槃如是。多
有種種妙法珍寶。故名爲大。四者深義。淵奧
難測。故涅槃云。大者名爲不可思議。一切
世間聲聞縁覺不能測量涅槃之義。故名爲
大。五者高義。位分高出餘人不至。故涅槃云。
譬如大山一切世人不能得上。故名爲大。涅
槃如是。凡夫二乘及諸菩薩不能窮到。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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