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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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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四門十六特勝義 菩薩十
八不共法義 二十種
法師徳義 三
十七道品義
  十六特勝七門分別一釋名辨相 二約對四
念分別 三所求成差別
四就位分別 五約禪分別
六就人分別 七隨義分別
就初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十六特勝如
成實説。毘婆娑中亦廣分別。言特勝者。此
觀勝於不淨觀法故名特勝。勝相如何。釋有
八種。一破患勝。不淨觀門但破貪欲。此觀能
破一切煩惱。何故而然。一切煩惱因惡覺生。
念出入息除滅惡覺。惡覺斷故煩惱不起。故
破一切。二斷結勝。彼不淨觀但能伏結。十六
特勝亦伏亦永斷。三寛廣勝。彼不淨觀但
觀色法以爲不淨。特勝通觀色心等法。四微
細勝。彼不淨觀但觀骨等。特勝微細能觀無
常斷離滅等。五堅固勝。彼不淨觀縁他身起。
得而易失。十六特勝縁自身起。得而難失。六
調停勝。如成實説。彼不淨觀未得離欲。已
自厭惡。如彼婆求河邊比丘。由觀不淨服毒
墜高求刀自殺。如藥過増反更爲患。特勝不
爾。能破貪欲而不生厭。七所生勝。如毘婆
娑説。彼不淨觀増衆生想。以其觀察男女等
骨爲不淨故。十六特勝増長法想。以空三昧
之根本故。八所異勝。如毘婆沙説。彼不淨觀
與外道共。十六特勝不共外道。具斯八義故
名特勝。名義如是。特勝不同離分十六。名字
是何。念出入息。若長若短息遍身。除身行。以
爲初四。覺喜覺樂。覺心行。除心行。念出入息
復以爲四。通前爲八。覺心令心喜令心攝令
心解脱。念出入息復以爲四。通前十二。觀察
無常斷離滅等。念出入息復以爲四。通前十
六名字如是。相状如何。言息短者。如人上山
擔重疲極氣息則短。行者亦爾。在麁心中氣
息則短。何者麁心。所謂躁疾散亂心也。言息
長者。如人定止氣息則細。細時則長。行者如
是。心細息細。細則長矣。息遍身者。行者信解
己身浮虚。見諸毛孔風行出入名息遍身。除
身行者。行者繋念住息境界。得境界力心則
安靜。心安靜故麁息則滅。名除身行。問曰。氣
息長短有無爲當由身。爲當由心。釋言。倶由。
如人初始處胎之時。及在四空則無氣息。明
知。由身。在第四禪及滅盡定便無氣息。明知。
由心。問曰。氣息不由念生。如人雖復心念餘
事息常出入。云何説言由心生乎。釋言。是息
雖不由於作念而生。但以衆縁和合故起。有
心則有。無心則無。心麁息短。心細息長。故
説由心。又問。此息爲由地有。爲由心有。釋
言。倶由。故論釋言。由地由心。三禪已還是有
息地。云何倶由。有人身在出入息地而無三
禪已還之心則無氣息。故知。由心。雖復有心
而身不在出入息地。爾時亦無。故知。由地。要
身在於出入息地。并復有其出入息心。爾時
方有。故知。倶由。問曰。出息從何處生至何處
滅。入息復從何處而生至何處滅。釋言。出
息從齊輪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
入身便滅。隨心麁細近遠不定。問曰。於彼出
入息中何者最先何者最後。依如成實衆生
生時出息最先。衆生死時入息最後。出第四
禪與生時同。入第四禪與死時同。毘曇所説
生及死時與成實同。出入四禪與彼正翻。相
状如何。如毘曇説。出初入定。入初出定。入第
四禪出息最後。出第四禪入息最先。故與彼
翻。此初分竟。第二四中言覺喜者。由前四行
心得定住。從此定法心生大喜。本雖有喜心
不能如是。故名覺喜。言覺樂者。由前心喜
身得調適。身調適故便得猗息。猗息故樂。如
人疲苦得息安樂。故名覺樂。故經説言。以心
喜故身得猗息。以身猗故則得受樂。覺心行
者。論言。從喜生於貪心名爲心行。見受有
此生貪之過名覺心行。除心行者。行者以見
從喜生貪。除受去貪心則安穩。名除心行。此
四遠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名爲念出
入息。此兩分竟。第三四中言覺心者。以除心
行見心寂靜故名覺心。令心喜者。是心或時
還復沈沒。榮發令喜名令心喜。令心攝者。若
心還掉攝之令住名令心攝。令心脱者。若離
沈掉心則調停捨離二邊。名令心脱。此亦遠
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
此三分竟。第四四中無常行者。由心寂定見
法生滅名無常行。所言斷者。用無常行斷諸
煩惱故名斷行。所言離者。於有爲法悉生厭
離。故名離行。所言滅者。以心厭離得一切
滅故名滅行。有人復説。觀五陰無常名無常
行。觀察五陰空與無我名爲斷行。觀五陰苦
生於厭離。名爲離行。觀陰不生是寂滅法。故
名滅行。有人復説。觀身無常名無常行。斷
除無明名爲斷行。遠離愛結名爲離行。證得
涅槃寂靜之法名爲涅槃行。有人復説。觀心
心法無常生滅名無常行。斷除愛法名爲斷
行。離餘煩惱名爲離行。通滅一切諸煩惱結
名爲滅行。復有人説。觀法無常名無常行。斷
過去煩惱名爲斷行。離未來煩惱名爲離行。
滅現在煩惱名爲滅行。此五義中初之一義
如成實釋。後之四義如毘婆沙。此亦遠從念
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此四
分竟。相別如是此一
門竟
次約四念以別十六。
於中初四正念氣息。名身念觀。次觀四受
念。次四心念。後四法念。問曰。此之十六持勝
乃是安那般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世
尊何故説爲四念。毘婆娑云。以此四念之方
便故名爲四念。又復四念義通始終。故名四
念。此亦名爲四種身憶。問曰。憶者縁於過去。
所念氣息在於現在。云何名憶。成實釋言。此
實是其破假名智以憶名説。諸心心法更爲
名故此二
門竟
次明所成。修此十六。能成五行
如成實説。所謂聖行梵行天行學行無學行。
觀彼氣息念念生滅。是故無常。無常故空。空
即聖行。又如論釋。氣息名風。風行虚中。虚相
復能開導壞相。壞相即空。空即聖行。能生淨
天。故名天行。爲到寂滅故名梵行。爲得學
果故名學行。爲得無學行爲無學行此三
門竟
次就位論。總相論之。此之十六名爲安那般
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故。成實中辨此
名爲出入息品。毘婆娑中亦説此爲出入息
觀。理實行者觀一一法。皆能到於無學聖果
故觀氣息。從始至終不唯局在五停心位。是
義云何。通相論之。從凡乃至無學之果。分
分皆得具爲此觀。於中別分。初四始起在五
停心。成在四念。次八在於念處位中。後四在
於煗等已上乃至無學。位別如是此四
門竟
次約
禪論。如毘婆娑説。息短初禪。息長二禪。遍身
三禪。除身四禪。餘亦如是。論文直爾。不廣分
別。准義具論。初四如上。第二四中覺喜在於
初禪二禪。覺樂三禪。覺心除心在第四禪。第
三四中令心喜者在初二禪。令心攝者在第三
禪。令心定及令心脱在第四禪。初得名定。成
滿名脱。亦可。有漏名之爲定。無漏名脱。第四
四種皆遍諸禪。約禮如是此五
門竟
次就人論。
如毘婆娑説。何人能具。謂佛如來。餘皆不
具。有人復説。羅漢辟支及佛能具。餘皆不具
此六
門竟
次隨義分別。於中且以九義分別。一十
智分別攝終從始唯等智性。故毘婆娑云唯
一等智。始終別論初十二門唯等智性。無常
行者具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苦智法比二
智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爲等智。見道已去
名爲苦智。觀欲無常名爲法智。觀上無常名
爲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斷離及滅義則
不定。若言能斷能離能滅則七智性。所謂等
智苦集二智法智比智盡無生智。世俗斷結
是其等智。無漏斷結是苦集智。所縁氣息苦
集性故。縁欲界斷名爲法智。縁上界斷名爲
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若言縁斷縁離縁
滅則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滅智法智比智
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爲等智。見道已去名
爲滅智。餘四可解。二約根分別。如毘婆沙説。
唯意相應。三三世分別。如毘婆沙説。體三
世攝。縁於三世。四三性分別。如毘婆沙説。體
性唯善。所縁氣息唯是無記。五三界分別。如
毘婆沙説。是其欲界色界所攝。所縁氣息亦
息是欲界色界所收。六就學無學及與非學
非無學等三義分別。攝終從始體性唯是非
學無學。所縁亦然。氣息非是學無學。故此
義如彼毘婆沙説。始終別論。初之十二體性
及縁備如前判。後之四種通學無學及與非
學非無學攝。等智能斷非學非無學。無漏能
斷名學無學。七就見斷修斷無斷三義分別。
攝終從始唯是修斷。所縁氣息亦是修斷。此
義如彼毘婆沙説。始終別論。初之十二備如
前判。後四通其見斷修斷及與無斷。所縁如
上。唯是修斷。八就名縁義縁分別。如毘婆沙
説。唯是義縁。非是名縁。所縁氣息非名字故。
九自他分別。如毘婆沙説。此觀通縁自他氣
息。非唯自縁。十六持勝辨之麁爾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出奮迅王菩薩問經。菩
薩行徳超出二乘。不與彼同故曰不共。隨別
細分不共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十八。名字是
何。六度爲六。身口意業所作殊勝復以爲三。
通前爲九。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間五
明處等。通前爲十。以大悲心常爲衆生廣治
諸病。後授涅槃不爲利養爲第十一。不願世
間釋焚諸王而常具受爲第十二。於好國土
放逸之處能教衆生修習亦念爲第十三。種
種惡人於菩薩所不能加害。若見菩薩心則
清淨爲第十四。有諸衆生不信三寶。若見菩
薩則生信心爲第十五。天龍鬼神人非人等。
若見菩薩即生師相禮事供養爲第十六。於
一切處爲尊爲導。化諸衆生斷惡修善。生天
解脱爲第十七。隨所修習菩提分法具足神
通魔不得便爲第十八。此之十八始起菩薩
成滿在佛。今就起處以彰其名。名爲菩薩不
共法矣。不共法辨之略爾
  二十種法師徳義
法師之徳出地經論地持論中。亦具辨之。
以法逆世名爲法師。師徳不同。且説二十。
名字是何。地論地持各有差別。然今且依
地論列之。一名時説。二名正意。三名頓説。四
名相續。五名爲漸。六名爲次。七句義漸次。
八名爲樂。九名爲喜。十名爲勸。十一具徳。
十二不毀。十三不亂。十四如法。十五隨衆。十
六慈心。十七安心。十八哀愍安樂心。十九
不自讃毀他。二十不著名利。此二十中前之
十五名隨順説。外順説義。後之五種名清淨
説。内心無過。前十五中三門辨之。一以地論
對彼地持辨其同異。二隨義分判。三依名解
釋。同異如何。此十五中四門是同。十一門
異。異相如何。地持四門地論爲八。彼初時説
地論分二。時與正意。彼地持中第六一門名
爲歡喜。地論分二。漸之與次。彼地持中第八
一門名之爲喜。地論分二。*樂之與喜。彼地
持中第九一門名之爲勸。地論分二。勸與具
徳。地經論中有其三門。地持爲七。地經論中
第三一門名爲頓説。地持分二。名一切説不
爲法慳。地經論中第四一門名相續説。地持
分二。名無間説不作師倦。地經論中第十三
門一名爲不亂説。地持分三。名不亂説文字
具足不除隱説。餘四相似。就此四中句義漸
次。地持論中名之爲欲不毀。如法及與隨衆
名義皆同。本應悉同。當是翻者不同故爾。同
義且然。次隨義分。此之十五以義相從攝以
爲七。初有兩門。合爲第一。隨他所宜。於中時
説隨物心宜。欲受爲説。無欲則止。正意一
種隨他形宜。恭肅爲説。慢高則止。次有兩門。
合爲第二。隨自所宜。於中頓説明己無慳。相
續一種明己無惰。次有三門。合爲第三。隨法
所宜。於中漸説明順教法。次順義法。句義漸
次雙順教義。亦可。此句順於行法。次有三門。
合爲第四。重復明其隨他所宜。與前何別。而
復更來。向前初分隨他現在聽法心宜及與
形宜。此門隨他根性所宜。大根授大小根授
小。如是一切。次有一門。以爲第五。重復明其
隨自所宜。與前何別。前第二分明己説心無
慳無惰。此明説徳。有智便説。無智則止。次有
三門。合爲第六。重復明其隨法所宜。與前
何別。前第三分隨法次第。此順法體。於中不
毀言順出道。不亂順理。亦順教法。如法順於
四諦法相。末後一門以爲第七。説能順衆。義
別如是次釋名義。言時説者。觀諸衆生有
心樂聞。無憂惱等障難之時。爲之宣説故名
時説。言正意者。菩薩正意觀諸衆生住於恭
敬求法威儀然後爲説。如戒經中自立他坐
不應説等。名爲正意。此二地持合名時説。言
頓説者。爲一切衆説一切法心無慳悋。名爲
頓説。爲一切衆於人頓也。説一切法於法頓
也。心無慳悋内心頓也。地持論中別分無慳
以爲一門。不爲法慳。言相續者。説無徳息。
捨諸法中嫉妬之意名相續説。説無*徳息明
説相續。捨嫉妬意明心相續。地持論中分無
嫉意別爲一門。不作師倦。漸者依教次第説
也。故論釋言。依字句味次第説矣。次者依
義次第説也。説苦至集説滅至道。如是一切。
故論釋言。如字句次第義亦如是。此漸與次
地持論中合爲一門。名曰歡喜。次第宣説易
可記持。故令物喜。句義漸次者。論家釋言。説
同義法不説異義。此相如何。於向前教及
與義中。淺則倶淺。深則倶深。不離宣説名説
同義。如苦諦中宣説有作。集滅道中亦説有
作。苦諦之中宣説無作。集滅道中亦説無作。
如是一切。名説同義。亦可。此就行法之中明
其次第。或一處。如是一切。名説同義。此地
持中名之爲欲。辨宣行法令人樂行故名爲
欲。示者論言示所應示。小根衆生應示小法。
大根衆生應示大法。如是一切。名示應示。此
約教法。喜者論言喜所應喜。隨根不同。爲之
辨義。令其心喜應喜。此約義法。此示與喜地
持論中合爲一門。直名爲喜。彼中具釋。乃
有四句。一示應示。二授應授。三照應照。四喜
應喜。示授約教。總擧稱示。樂正與爲授。照
喜約義總擧令知。名之爲照。稱機別教令其
歡喜故名爲喜。此四皆悉稱物根宜故並云
應。勸者論言。怯弱衆生勸令勇猛故名爲勸。
此義地持隱而不彰。言具徳者論言。依於現
智比智阿含所證。而爲人説名爲具徳。言現
智者現量智也。言比智者比量智也。此知法
相。言阿含者教量智也。此知教法。此三如
前三量章中具廣分別。證是證智。此知理法。
具此方説故名具徳。地持論中説此爲勸。言
不毀者地論釋言。順善道説。地持釋言。順向
善趣此名出道。以爲善趣。凡所言論隨順出
道名向善趣。言不亂者論自釋言。不動不雜
正入非稠林行故曰不亂。言不動者離於淺
過。淺近之言差失法理故爲動。言不雜者離
於深過。不雜除隱故名不雜。言正入者顯前
不動。言正順理故云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
雜。佛法雖深開示令淺小兒亦解。離深隱覆
名非稠林。地持論中分此爲三。一名不亂。亦
名爲應。言順理法與理相應。二文字具足。亦
名善説。言順教法。三不*除隱。亦名不雜。言
順化儀不雜*除隱。言如法者順四眞諦。凡所
言論應四眞諦。令人依之除苦斷集證滅修
道。言隨衆者論言。隨順四衆八部而爲説法。
於比丘中説比丘法。於尼衆中爲説尼法。如
是一切。此前十五名隨順説。就後五種清淨
説中。依四無量爲人説法名清淨説。初一是
慈。次二是悲。次一是喜。後一是捨。於怨衆生
慈心説者。怨所多嗔故須慈説。於惡衆生安
心説者。惡行衆生有其危怖。授善令安名安
心説。苦樂放逸貧乞衆生住哀愍心安樂説
者。違縁逼惱名苦衆生。得樂自縱名樂放逸。
順縁不足名貧衆生。於此三人共起二心。於
苦及貧憐其現苦。於樂放逸愍其當苦。是故
通起哀愍心説。於苦衆生欲令得其苦對治
樂。放逸樂者欲令離罪得無過樂。於貧乞者
欲令得其衆具之樂。是故通起安樂心説。不
以嫉纒自讃毀他。喜心説也。不著名利捨心
説也。若依地持先捨後喜。此五是清淨心説。
法師之徳辨之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遠法師撰 
  三十七道品義三門分別一通釋 二別解 
三約對九法分別
就通釋中曲有六門。一釋名義。二行門分別。
三行體分別。四止觀分別。五八正分別。六
大小不同。先釋其名。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爲
菩提分。亦名覺支。道者外國名曰末伽。此翻
名道。菩提胡語。此亦名道。外國名多故於一
道立種種名。或名菩提或曰末伽。此方名少
同名爲道。如外國人於一滅中立種種名。或
名涅槃或名毘尼。或復説之爲彌留陀。此通
名滅。道亦如之。云何名道。通義名道。解有四
義。一對人釋。通人至果。名之爲道。如世行處
名爲道也。二對障釋。能除壅障行時無礙。名
之爲通。通故名道。如似世間無壅障處説爲
道矣。第三約就行義辨釋。戒定慧等行數各
別。道如跡乘四義寛通。通故名道。第四約就
行體分別。於眞徳中諸行同體虚融無礙。名
之爲通。通故名道。菩提末伽兩道何別。通釋
是一而立異名。其猶眼目。別則顯法。非無差
異。異有三種。一因果分別。因中之道名爲末
伽。果中之道説爲菩提。二通局分別。末伽
之道通因及果。故四諦中末伽之道説通因
果。菩提之道局唯在果。三事理分別。通理之
道説爲末伽。事別之道説爲菩提。其義云何。
戒定慧等三十七品各各別異。名爲事道。道
如迹乘四義齊通説爲理道。又復道品名爲
事道。空無我等諸法實性名爲理道。所言覺
者。覺知一切諸煩惱過故名爲覺。又能覺知
一切法義亦名爲覺。所言品者經亦名分。亦
名爲支。亦名爲具。亦云助道法。品謂品別。道
行差異故名爲品。分者分別。道行分異故名
爲分。與品義同。亦可。分者因之別稱。如藥多
分共成一治。此亦如是。所言支者名兼胡漢。
胡語名支。此翻名因。如辟支迦此名因縁。漢
語名枝。是其枝別。別義如前。所言具者。是其
因義。如米麺等名爲食具。彼念處等成道之
具故名爲具。言助法者。是其縁義。資助果徳
故名爲助。又復諸行共相資助。亦名爲助。問
曰。爲當正名菩提道之與覺爲品爲分爲支
爲具。爲當與彼菩提道覺作因義故名品分
等。是義不定。若名果徳以爲菩提爲道爲覺。
彼念處等三十七法能爲彼因名道分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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