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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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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守果斯陀。斷第七品乃至第九無礙道
來進向斯陀。離欲地者謂阿那含。從斷欲界
第九品結乃至那含金剛三昧通名那含。離
欲界欲名離欲地。此人亦能斷上煩惱。從始
爲言且云離欲。已作地者謂羅漢果。成就盡
智無生智故名爲已作。言盡智者現盡諸漏。
無生智者保更不起。辟支地者縁覺人中。從
因至果通名辟支。辟支胡語。此方翻譯名
因縁覺。藉現事縁而得覺悟。不假他教名因
縁覺。又於十二因縁法中而得覺悟亦名縁
覺。菩薩地者從初發心乃至法雲菩薩胡語。
此方翻譯名道衆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
道衆生。又復此人解會中道。從其所會名道
衆生。言佛地者金剛心後種智徳備。覺窮法
性名爲佛地。問曰。何故小乘分七中乘爲一。
大乘説二。釋言。此等互從皆得。但今且據
離合法門故爲此説。以聲聞人行麁易別故
分爲七。縁覺之人一入無漏至果乃出。異相
難分故合爲一。大乘法中果徳高出。特異
衆聖。理須別樹。故分爲二。蓋乃且據一門
説言耳。若入餘門或分大乘而合中小。如地
經説。聲聞法行縁覺法行菩薩法行如來法
行。或分小乘而合中大。如涅槃經。彼恒河
中七人是也。彼分小乘以之爲五。始從住人
乃至第七。水陸倶行。辟支菩薩及與如來同
皆説爲水陸倶行。如此離合經中大多。不可
具論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約小論大。如龍樹説
聲聞乾*慧於菩薩中名初發心。種性已前善
趣之人始求菩提名初發心。聲聞性地於菩
薩中名柔順忍。種性解行隨順出道名柔順
忍。聲聞八人於菩薩中名無生忍。入菩薩位
此名初地。始入地心爲無生忍。不同仁王地
經論等七地已上方名無生。聲聞見地於菩
薩中名阿毘跋致。此乃初地正住已後。乃至
地滿安住不退名阿毘跋致。聲聞薄地於菩
薩中。過阿毘跋斷諸煩惱餘氣亦薄。此從
二地乃至七地。修道剪障名斷煩惱。聲聞
離欲於菩薩中。離欲因縁得五神通。此從八
地乃至十地愛佛心斷名爲離欲。淨佛國土
神變自在。知衆生心如應説法名得五通。聲
聞已作於大乘中名爲佛地。斯乃論主因解
小中七地差別。乘以類顯大乘位分。非前七
中已含大乘。若前七中已含大乘。何須在後
更説菩薩及與佛地。人惑在斯最須識知

次明菩薩行之通則。別則菩薩唯行第
九。是故第九名菩薩地。通則十地菩薩皆行。
故大品云。菩薩應當具行十地。始從乾*慧
乃至佛地。問曰。菩薩行後二地義則可知。以
何義故行前八地。釋有兩義。一就自行以論。
自所行中麁近之者相同二乘。故曰通行。二
就外化以釋。爲化衆生故現行之。故天女云。
以聲聞法化衆生故我爲聲聞。以因縁法化
衆生故我爲辟支。法華亦云。知衆生樂小而
畏大智。是故菩薩作聲聞縁覺。龍樹亦云。
文殊過去七十億反作辟支佛教化衆生。
且言過去作辟支佛。理實過去亦作聲聞。三
乘共地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四

大乘義章卷第十五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九門十智義 十一智義 
十一淨義 十二頭陀義 十二巧方便義 十三住義 
十四離垢業義 離隱六方離四惡友攝四善友義 十四
化心義
  十智義八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體性二 同
異相攝三 辨境四 就處分別五 諸智相縁六 
諸根相應七 辨境修智八
第一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所言智者論
釋不同。依如毘曇決斷名智。異諸忍故。
實法中無著名智。異想識故。大乘倶有。智
別不同。一門説十。十名是何。一是苦智。二是
集智。三是滅智。四是道智。五是法智。六是比
智。七是盡智。八無生智。九是等智。十他心
智。就此十中初五後一從境爲名。等智一種
約境立稱。比智從其方便爲目。盡無生智就
能彰號。逼惱名苦。聚積稱集。寂泊名滅。虚
通曰道。照斯之解名爲苦智乃至道智。言法
智者亦名現智。軌則名法。又如論釋。自體名
法。初知法故名爲法智。以知現法故名現智。
言比智者准前度後。目之爲比。因比得智故
云比智。又復即此比度之解亦名比智。言盡
智者無學聖慧能盡諸漏故名盡智。無生智
者若依成實無學聖慧能令當苦永更不生名
無生智。大乘亦爾。毘曇法中亦有此義。但不
就此説無生智。於彼宗中利根羅漢隨所斷
結保更不生名無生智。言等智者世俗之慧
等知諸法故名等智。他心智者非已之慮稱
曰他心。照斯之解名他心智。理實亦知他想
受等。心是主故偏云他心。又想受等通名
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先論苦集滅道四智。宗別
不同。所説各異。若依毘曇知有漏果。苦與無
常空與無我。四義冥通名爲苦智。知有漏因
因集有縁四義冥通名爲集智。知無漏果盡
止妙出四義冥通名爲滅智。知無漏因道如
迹乘四義冥通名爲道智。若依成實了知四
諦用名虚假無性之空名爲苦智乃至道智。
大乘法中有止有觀。若入止門於四眞諦不
收一相。故地持云。不於身等妄想觀苦若妄
觀集。亦不於斷起滅妄想。不於得因起道妄
想。亦復不取一切非性。若入觀門種種悉知。
於中所説開合不定。如就苦中或總爲一或
分爲二。如地持説。如離言性及知無量處方
便法。知離言性猶是眞諦。故涅槃云。菩薩
之人解苦無苦而有眞諦。無量方便猶是世
諦。故涅槃云。分別是苦有無量相。是名上
智。或分爲三。如涅槃説。所謂知苦知諦知實。
了知三苦及八苦相名爲知苦。知彼苦法因
縁有無名爲知諦。知苦實性名知苦實。此實
即是如來之藏。故勝鬘云。於聖諦處説如來
藏。亦是法身。故涅槃云。不知如來祕藏法
身。是名爲苦不名聖諦。若知如來常住法身
名苦聖諦。此名苦實以爲諦矣。亦是如來虚
空佛性。故涅槃云。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虚
空佛性亦復如是。凡佛同體。據佛望之從本
已來清淨無染。不須更滅。是故苦實即是如
來。據凡望之現爲惑染。與後顯時淨徳爲本。
是故此實名爲佛性。就體離相故復名空。菩
薩於此皆如實知。或分爲五。一知苦事。苦者
實苦。不可令樂。二知虚假。假有四重。一因
和合假。攬別成總。二法和合假。苦無常等同
體相成。三妄相虚假。如幻如化四妄相虚假。
如夢所見。但從心現心外無法。此是第二。三
知苦空。空有五種。一知苦法。非我我所。故名
爲空。二因和合中無性名空。三法和合中無
性名空。四妄相法無相名空。如陽炎水近見
全無。五妄想法無實名空。如夢所見於寤全
無。此是第三。四知苦實。謂如來藏。於中有
二。一如實空從本已來離一切相離一切性。
二如實不空從本已來具足無量過恒沙法。
此義如前四諦章中具廣分別。此是第四。五
知苦用。知如來藏不染而染縁起生死。或分
爲十。如地經説。始從世諦乃至第十如來智
諦廣則無量。菩薩於此悉如實知名爲苦智。
知苦既然。餘諦類爾。法智比智宗別不同。所
説亦異。毘曇法中時通處別。並知三世苦集
滅道。故曰時通。處分上下名爲處別。法智
唯知欲界之法。比智唯知上二界法。問曰。何
故知欲界法偏名法智。知上界法偏名比智。
毘婆沙云。初入聖道必在欲界。於欲界苦有
二現見。一知苦現見。二知輕重現見。具此二
現故名現智。於上界苦但有一種知苦現見。
不知輕重。故不名現。説之爲比。故彼立喩如
擔物。一則自持。二令他持。於自持者有
二現知。一知是物。二知輕重。於他持者但
知是物不知輕重。知欲界苦如自持物。故名
現智。知上界苦如他持物。少一現知故不名
現。但得稱比。知苦既然。集等亦爾。若依成
實義別有二。第一約就時處分別法比二智。
處通時別。並通三界名爲處通。法智唯知現
在之法。比智唯知過未之法。説爲時別。何故
法智唯知現在。現有法體易現知故。何故比
智偏知過未。過未之法現無其體。難可現見。
要依現在比度知故。二約法分別。時處倶通。
於現法中隨觀一法虚假無性。比類三世一
切諸法虚假無性悉名爲比。現見三世一切
法空同名爲現。前門之中先現後比。此後門
中先比後現。如牧象人先觀象跡後見象身。
觀跡如比見身如現。大乘法中義別三階。一
據修治法智一種時處倶別。唯知現在同處
法故。比智一種時處倶通。於一切時一切處
法比度知故。故彼相續解脱經言。現前得相
知現在世苦無常等。依現得相比知餘處及
他世事中苦無常等。現前得相猶是現智。依
現得相猶是比智。良以始修現智難成故。唯
知於現在世中同處法矣。二據修次法智一
種時處不定。於一切時一切處法在前知者
即名爲現。以此類餘三界三世一切諸法悉
名爲比。以修轉勝於一切時一切處法能現
知故。三據修成唯一現智通知三世一切處
法。更無比知故。地持云。十方諸佛於一切生
一切諸法現知見覺。問曰。至佛若無比智佛
智應少。釋言。比度方能知法。此智微劣。少
復何患。又佛雖不假比知法而知諸法彼此
相似。如此比智諸佛最多。故知不少。問曰。
法比不異前四。何勞別説。釋言。辨義有二種
門。一攝相門。擧前四種即攝法比。不須更
立。二分義門。前之四種約境別智。法之與
比約時約處約修別智。與前義異故須別説。
成實約時毘曇約處大乘約修。於一切法先
觀名現。後知稱比。所言盡智無生智者。依如
毘曇用前六智以之爲體。若以苦智斷非想
結。彼惑盡已即説彼智爲盡無生。集滅道智
類亦同然。若觀欲界滅道二諦斷非想惑。即
用滅道法智爲體。若觀上界苦集滅道斷非
想惑。即用四比以之爲體。此前諸智至無學
果。在鈍根人唯名盡智。此人不能保已當結
永更不生非無生智。利根人得初名盡智後
名無生。若出觀後重更入中則名無學等見
之智非盡無生。於十智中前六收故。若依成
實用彼四諦現智爲體。現觀諦空盡諸結故。
於彼宗中比智但伏不能永斷。是故不説爲
盡無生。彼盡無生同體義別。無學聖智能盡
有因即名盡智。令苦不生即名無生。大乘法
中亦用四諦現智爲體。現見諦實盡諸結故。
比伏不永。與成實同。同體義分亦似成實。問
曰。盡智及無生智不異前六何須別説。爲分
果徳異前因故。如前四眼至佛果徳名爲佛
眼。此亦如是。言等智者成實法中名名字智。
在聖非凡。聖人以其名用之解知於世俗假
名之法。名名字智。毘曇法中不簡凡聖。以有
漏慧等知諸法。名爲等智。大乘法中義有通
別。通如毘曇説。故涅槃云。一切衆生有三等
智。別則知法幻有名等。此知何等。解脱有
通有別。通則能知二諦諸法。問曰。等智云何
能知第一義諦。雖不能證非不能解故得知
之。別則唯知世俗等諦。問曰。等智二諦倶
縁。云何説言唯知等諦。釋言。等智於世俗法
縁而能了故説爲知。於第一義縁而不了故
不名知。他心智者依如成實。聖人以其名用
之解了知他心名他心智。凡夫之人雖知他
心是他心通。非他心智以取著故。毘曇法中
不簡凡聖。但知他心悉皆名爲他心智也。大
乘法中通如毘曇別如成實。問曰。此智唯知
他心亦知所縁。論説不同。毘曇法中唯知他
心不知所縁。若知所縁不得名爲他心智矣。
成實法中通知所縁。故成實云。通知何咎。
若知所縁何故偏名他心智乎。依彼解釋知
有兼正。正知他心兼知所縁。從正立稱名他
心智。大乘法中文無定判。多同成實第二
門中辨其體性。於中有五。第一有漏無漏分
別。二三性分別。三見智慧忍四義分別。四學
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義分別。五見斷修斷無
斷分別。漏無漏者初四諦智義釋不定。云何
不定。四諦之智汎有兩門。一者獨法但令觀
諦莫問淺深。有漏無漏一切通皆名四諦智。
於此門中通漏無漏。二者共法約對餘解。共
爲十智。或復説爲十一智等。於此門中分取
無漏爲四諦智。其有漏者判屬等智四智不
收。法智比智義亦兩門。一者獨法。一切觀行
通爲法比。於此門中法比兩智通漏無漏。二
者共法。約對餘解共爲十智。於此門中分取
無漏爲法比智。其有漏者判屬等智。盡無生
智一向無漏。等智一種毘曇有漏。成實法中
名用無漏。非是觀空斷結無漏。大乘法中通
漏無漏。知事有漏。知法幻有是其無漏。他
心智者成實法中與等智同名用無漏。毘曇
法中通漏無漏。知他衆生有漏之心。是其有
漏。等智攝故知他衆生無漏心者名爲無漏。
是其道智法智比智三智攝故。問曰。若此前
九智攝何勞別説。解有三義。一勝故別立。以
離欲人之所得故。如盡無生。二通故別立。前
九有漏無漏隔別。此智含通。三要故別立。了
知他心化人要故此一
門竟
次就三性分別十
智。成實法中十智唯善。毘曇法中前八唯善。
等智一種義通三性。他心一種修得是善。報
得無記此二
門竟
次就見智慧忍分別。推求名見。
決斷稱智。觀縁名慧。安法曰忍。先就見與非
見分別。依如毘曇他心智者一向是見。推求
性故。盡無生智一向非見。息求心故。餘之七
智通見非見。彼四諦智法智比智盡無生攝
一向非見餘悉是見。等智之中一切意地善
相應慧皆悉是見。以推求故。五邪見慧亦皆
是見。以其捷疾推求性故。意地鈍使相應之
慧一切非見。不捷疾故。如彼貪使相應之慧。
二使覆故所以非見。謂貪及與相應無明。瞋
慢癡等類亦同爾。獨頭無明相應之慧。雖無
二使一無明使極深覆故所以非見。一切五
識相應之慧悉皆非見。非推求故。不隱沒慧
亦皆非見。不捷疾故。若依成實一切十智皆
通名見。以照境故。次就智與非智分別。依
如毘曇無漏慧中八忍非智。與疑得倶不決
斷故。餘皆是智。有漏慧中一切五識相應之
慧皆名爲智。以決斷故。意識地中善相應慧
亦皆是智。染汚法中五見是智。邪決斷故。餘
皆非智。不決斷故。成實法中一切意地無漏
聖慧及隨名用照有之慧悉皆是智。以離著
故。一切凡夫取性之解悉皆非智。以取著故。
大乘法中一切無漏通皆是智。有漏法中有
決斷者亦皆名智。不決者非。次就忍與非忍
分別。毘曇法中八忍是忍。餘者悉非。成實
法中一切十智通皆名忍。心安理故。大乘亦
爾。如五忍等。次就慧與非慧分別。一切十
智通皆是慧。是通數故此三
門竟
次就學等三
義分別。依如毘曇初四諦智法智比智。此六
通於學與無學。盡無生智一向無學。等智一
向非學非無學。非向果故不名爲學。非得果
故不名無學。他心一智備含三義。阿那含人
無漏地心説之爲學。以是學人等見攝故。學
人無礙解脱心後遊觀無漏名學等見。阿羅
漢人無漏他心名爲無學。是其無學等見攝
故。阿羅漢人盡無生後遊觀無漏名無學等
見。有漏他心非學無學。成實法中初四諦智
法智比智説之爲學。盡無生智名爲無學。等
智他心名爲非學非無學矣。若依大乘因中
十智通名爲學。菩薩修學一切智故。果中十
智斯名無學。以成滿故。於彼等智及他心中
有無記者説爲非學非無學矣此四
門竟
次就見
斷修斷無斷三義分別。見諦所除名爲見斷。
修道所離名爲修斷。二道不遣名爲無斷。依
如毘曇前之八智一向無斷。等智一種備有
兩義。五邪見等是其見斷。自餘一切有漏等
智悉是修斷。於中若有染汚之者斷其體性。
不染汚者斷其繋縛。他心一智義亦兩兼。有
漏他心是其修斷。斷繋縛故。無漏他心是其
無斷。若依成實十智皆是無漏法故斯名無
斷。以無斷故得滅盡定。及得無餘涅槃之時
方始滅之。大乘法中備有三義。若是妄想縁
心爲體通其見斷及與修斷。眞心爲體一切
無斷第三門中明其同異相攝之義。先論
其異。初四諦智及與等智。此五相望一向別
體無相通理。苦等四智境界別故不得相通。
等智望前漏無漏別亦不相通。法智比智二
種相望。亦一向別不得相通。依如毘曇。上下
別故不得相通。法智縁下比智縁上。若依成
實。隨時別故不得相通。法智縁現比智縁過
未。盡無生智及他心智依如毘曇。此三相望。
亦一向別。不得相通。彼宗所説現盡諸過名
爲盡智。保已當過永更不生名無生智。兩義
全別故不相通。此二是其息求之心。他心智
者是推求性故不得通。異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
其同。法智比智與四諦智同體義分。依如毘
曇前四諦智在欲界者名爲法智。在上二界
名爲比智。若依成實知現在者亦爲法智。知
過未者亦爲比智。盡無生智與前六智同體
義分。彼前六智至無學果名盡無生。依如
成實盡無生智同體義分。無學聖慧能盡惑
因名爲盡智。能令當果永更不起名無生智。
大乘亦爾。他心智者與彼道智法智比智及
與等智同體義分。其有漏者與彼等智同體
義分。其無漏者與彼道智法智比智同體義
分。知法智品無漏他心即名法名智。知比智
品無漏他心即名比智。知前二品通名道智。
問曰。知彼無漏他心即名道智法智比智。知
彼有漏他心之者何故不名苦集智乎。釋言。
有漏他心智者知有漏事。苦集二智知有漏
理。事淺理深。是故雖知有漏他心非苦集智。
無漏他心知彼道如跡乘等理淺深麁同。是
故知彼無漏他心即名道智。問曰。何故有漏
他心麁於苦集。無漏他心不麁於道。釋言。有
漏他心之者縁事而生。是故麁於苦集之理。
無漏他心縁理而起。是故與彼道如等理麁
細相似。問曰。無漏他心智者爲當知他無漏
心事。爲當知於道如等理。釋言。方便觀於
道如跡乘等理。究竟終成知他心事。問曰。論
説雖十六行但是除闇而非無漏。知他心事
既非無漏。云何得與道智同體。釋言。從始説
爲道智。先觀道理後就道上測知他心。剋論
終成近道似道名爲道智。非正道體。問曰。若
使無漏他心理觀後起。從始方便得名道智。
有漏他心何故不然。釋言。無漏他心智者必
從無漏道觀後起。故從方便得名道智。有漏
他心不必要從苦集觀起。爲是不同。何故而
然。無漏法中道如等理從煗等來常學觀察。
久觀純熟凝心即見。無漏他心那含果。後方
始學觀。始觀難成。故先觀道就上測心。有漏
法中苦集之理煗等已上方始學觀。有漏他
心本來數見。不假苦集二智開導。方始能見
故。不從初爲苦集智。同義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
相攝。如大智論説。苦集智攝彼法智比智及
盡智無生四智少分。觀欲界苦攝彼法智。觀
上界苦攝彼比智。觀上界苦而盡漏者即攝
總盡智及無生智。故言少分。集智亦爾。滅
智亦攝法智比智及盡無生四智少分。攝法
比智與前相似。觀三界滅斷上界結證漏盡
者。即攝盡智及無生智。道智攝彼法智比智
盡無生智他心少分。攝法攝比攝盡無生與
滅智同。觀他心中無漏心者。亦道智收故攝
他心。法智比智攝四諦智盡無生智他心少
分。准前可知。盡無生智攝四諦智及與法智
比智少分。觀彼欲界滅道二諦斷上界結。而
得漏盡即攝法智。觀上四諦斷結證盡即攝
比智。此等即攝四諦智也。他心智中攝彼道
智法智比智等智少分。知無漏心即攝道智
法智比智。知有漏心即攝等智。等智即攝他
心少分。相攝如是第四門中辨其境界。後
約智論。境別有二。一事二理陰界入等名之
爲事。理則不定。依如毘曇十六聖行名之爲
理。十六聖行廣如上辨。苦下有四。謂苦無
常空與無我。集下有四。因集有縁。滅下有
四。滅止妙出。道下有四。道如迹乘。若依成
實説一切法因縁假有無性之空方名爲理。
大乘法中因縁有無名二諦理。非有非無如
來藏性爲一實理。境別如是此一
門竟
次約智論。
依如毘曇以有漏慧知彼苦下四行之理名爲
苦智。知彼集下四行之理名爲集智。知彼滅
下四行之理名爲滅智。知彼道下四行之理
名爲道智。以無漏慧知彼四諦十六行理名
法比智。以無漏慧知彼四諦十四行理名盡
無生。除空無我。何故如是。盡無生智是息求
心近於等智。不能深察空無我理。所以除之。
以有漏慧知於他人有漏心事。及無漏慧知
於他人無漏心事名他心智。以有漏慧知一
切法若理若事名爲等智。煗等四心及餘等
智縁諦理者名爲知理。餘名知事。若依成實
以無漏慧了知四諦名用假有無性之空。名
四諦智法智比智。以無漏慧現見諦空名盡
無生。不縁有義。聖人以其名用之解知他人
心名他心智。以名用智知一切事。及縁諦理
名名字智。若諸凡夫取性之心縁一切法但
名想識。非十智收。若依大乘聖人以其無漏
聖慧知於諦理。名四諦智法智比智盡無生
智。以無漏慧知他心事名他心智。以世俗智
縁一切法幻化之有名爲等智第五門中就
處分別。處謂欲界乃至非想。分別有四。一所
依處。二所縁處。三明起處。四成就處。所依處
者智依定生。依如毘曇初四諦智及與比智
并盡無生依九地禪。未來中間根本四禪及
四空中下三空。處無漏大王不居邊地。爲是
不依。欲界非想是其邊地。法智唯依未來中
間根本四禪。無色心微不能縁下爲法智觀。
所以不依。欲界如前。等智遍在一切地心。他
心局在根本四禪。餘悉不依。故雜心云。五
通在四禪根本非餘地。離欲之人方知他心。
是故不依欲界未來。眷屬之定支因不具。無
力起通故除中間。夫修他心要先觀色後測
其心。無色不縁他人色故亦不知心。爲是
不依四無色定。若依成實前之八智并依四
禪及三無色。并依時界如電三昧。於彼四禪
法比智中遊觀無漏亦依非想。故彼論説。從
非想地無漏心後入滅盡定。未來中間彼論
不説。等及他心與毘曇同。大乘法中前之八
智依欲界定乃至非想。諸佛菩薩一切地心
皆與如理實相合故。等智如前。他心一智始
修之時與聲聞同唯在四禪。究竟終成在一
切地。諸佛菩薩在一切地皆能了達衆生心
此一
門竟
所縁處者依如毘曇初四諦智及與
等智通縁三界。法智一種唯縁欲界。比智一
種縁上二界。盡無生智義則不定。若以滅道
法智爲體縁於欲界對治之法。若用比智而
爲體者縁上二界四眞諦法。他心一智隨人
不定。得願智者能知三界心心數法。不得願
智者於四禪中隨於何地起他心智。唯縁自
地及下地心。不知上地以地度故。若依成實
十智皆縁三界之法。大乘法中初四諦智盡
無生智等及他心通知三界。法比二智始如
毘曇。久修純熟通知三界一切處法。於三界
中在先觀者即名法智。以前類後通名比智
此二
門竟
次明起處。隨身修生名爲起處。依如毘
曇初四諦智比智等智盡無生智一切地起。
他心智者欲色修起。法智唯在欲界修起。成
實法中前之九智一切地起。他心一智應同
毘曇。大乘法中前之九智與成實同。他心一
智始同毘曇。究竟終成一切地起。諸佛菩薩
隨身何處皆知一切衆生心故此三
門竟
次論成
處。所得不失名爲成處。依如毘曇前之六智
隨所修得倶不退失一切處成。無漏生上不
失下故。退則不成。盡無生智隨身成就。更
不生故無他地成。等智之中差別有四。一不
善等智。唯欲界成。上界無故。二善等智。在
下成上上不成下。若有生上則失下故。三穢
汚等智。於一切地未斷處成。斷處不成。四不
隱沒無記等智。隨身成就。生上生下悉皆不
成。他心智中無漏他心但使修得而不退失。
一切處成。有漏他心四禪已還隨身何處在
下成上。上不成下。如依初禪所發他心。大
梵已還一切處成。依第二禪所發他心光音
已下一切處成。餘類可知。成實大乘於一切
處成就一切。彼説生上不失下故第六明
其諸智相縁。苦集二智各縁二智。縁於等
智及他心中有漏之智。以此二智苦集性故。
滅智一種於十智中一切不縁。縁無爲故。道
智法智及與比智各縁九智。彼縁道故除却
等智。有漏法故。法智縁九除却比智。比智
縁九除却法智。界處別故。盡無生智他心等
智此之四種各縁十智。毘曇如是。若依成實
苦集滅智與前相似。道智縁八。除等他心。彼
非道故。法智比智盡無生智及他心智齊縁
十智。縁智如是第七門中明根相應。同時
共縁。是相應義。於中約就二十二根明智相
應。二十二根如上廣辨。眼等六根通男女根
并及命根以之爲九。加五受根及信進念定
慧根合爲十九。加三無漏爲二十二。根別如
是。次約智論。依如毘曇初四諦智法智此智
十一根相應。所謂意根喜樂捨根信進念定
及三無漏根。在初二禪喜根相應。在第三
禪樂根相應。若依未來及中間禪。并及四禪
已上*根攝者捨根相應。在一切地皆與意根
信進念定五根相應。在見道中未知相應。在
修道中知根相應。在無學果無知相應。此三
位中慧數與餘心法相應。智體是慧。是故不
説慧根相應。以是意地無漏法故不得與彼
憂根相應。餘非心法不能同縁。是故不與眼
等五根男根女根命根相應。盡無生智九根
相應。前十一中除未知根及與知根。在無學
故他心智中是無漏者十根相應。前十一中
除未知根。見道位中不能了達他人心故。云
何得與無知相應。彼他心智雖不與彼盡與
無生二智相應。得與無學等見傍邊心法相
應。是故亦名無知相應。是有漏者八根相應。
前十一中除三無漏與餘相應。等智一種十
根相應。所謂意根信進念定及五受根。成實
法中諸心心法前後別生不説相應。大乘所
説多同毘曇。所言異者無漏他心通在見道。
菩薩在見亦能了達他人心故第八門中明
修智義。依如毘曇要唯有二。廣分有十。所言
二者於中兩門。一就行修得修分二。現在修
起名爲行修。依現所起。種類増明。在於未
來現成彼法名爲得修。相状如何。如苦諦下
具苦無常空無我等四種聖行。現觀一行名
爲行修。未來苦下四行増明亦爲得修。若
依成實但立行修。破彼得修故。彼成實九智
品云。未來未起云何有得。若未來業已有得
者一切未來未起之法皆應有得。以何障故
有得不得。此是初門。二就得修習修分二。先
曾修得中間退失後還得者名爲得修。如人
先得初禪定竟後起欲結退失彼定。後斷欲
結至彼第九解脱道。時先所失者今還得之。
雖未現入而得屬已説爲得修。如是一切於
現在世方便修起名爲習修。成實論中但立
習修。破彼得修故。彼成實九智品云。若不現
入云何名得。如人自言。我善知書而不成一
字。彼亦如是。何有此義。二修不同。有此兩
門。次廣論十。於中略以三門分別。一列十修。
二明所修心智差別。三廣明修。言十修者如
毘曇説。一自分修。如見道中。現觀苦諦未來
還於苦行増明。不及餘諦名自分修。餘亦如
是。二増觀修。如見道中。於彼苦集滅比智邊
兼修等智名増觀修。是義云何。如人依於未
來禪上地入見諦道。至彼苦集滅比智時。能
令欲界及未來禪等智増明。不修上智。乃至
四禪皆亦如是。唯修自地及下等智而不修
上。何故唯此三比智邊得修等智。凡夫本來
曾依等智厭下苦集。欣求上滅而不能得。後
入見道三比智時。斷上二界迷諦惑盡適彼
所作。故能令彼等智増明。何故於彼道比智
邊不修等智。凡夫本來不修聖道。故道起時
不修等智。三離欲修。如離欲結。至第九品
解脱道時。初禪地中有漏功徳悉皆得之。如
是一切。四同治修。人以義同。論中無名。其
義云何。如欲界中修道煩惱。未來禪中漏無
漏徳同能治斷名爲同治。修相云何。彼無漏
中有四法智及與等智。此五種中趣起一種
斷彼欲結餘者悉得。以無障故。欲結如是。初
禪修七二禪地家方便等智及彼初禪未來
中間無漏功徳齊能治斷名爲同治。彼無漏
中滅道法智及四比智并上等智。此七種中
趣起一種斷初禪結餘者悉得名同治修。問
曰。初禪未來中間無漏功徳離欲結時應先
得竟。今云何言斷初禪結方始得乎。釋言。一
切下地無漏能斷上地修道惑者。斷下結時
悉皆未得。斷上結時方始得之。故爲此説。欲
界初禪同治既然。餘地類爾。五依本修。修四
法智令上比智而得増明名依本修。良以法
智是比智本故修法智比智増明。六乘上修。
修上功徳令下増明名乘上修。見修不同。所
修亦異。異相如何。見道之中約所依禪及望
下地以辨修義。不望斷處。如前所説。依未
來禪入見諦道。斷除三界一切見惑唯修未
來欲界等智不修上地。乃至四禪類亦同爾。
修道之中約斷辨修。不約所依。如依未來發
無漏慧。斷除欲界及初禪惑。初禪已下功徳
増明。斷二禪惑二禪已下功徳増明。乃至斷
除非想修惑三界功徳齊得増明。如依未來
約斷修下。乃至依彼無所有處修斷例爾。良
以見惑迷理煩惱雖復斷除不得上禪。爲是
不得斷處辨修。修道煩惱隨地繋縛。若斷下
結則得上禪。是故約其斷處辨修。此是一異。
又見道中乘上通修欲界等智。修道之中乘
上但修八禪等智不修欲界。何故如是。欲
界之心亦能厭離苦集之過。欣求息滅修順
於見道。是故見解通修彼智。欲界等智於彼
修惑無同治義。爲是不修。七轉根修。信解脱
人求於見到。時解脱人求於不時。名爲轉根。
學人轉根修一無礙一解脱道。即能斷除障
根無知。轉鈍作利。無學修習九無礙道九解
脱道方能轉根。何故如是。良以學人結患未
盡求利心猛故。一無礙一解脱道便能轉根。
無學結盡求利心除。故九無礙九解脱道方
能轉根。八熏禪修。熏法如何。聖人先得第四
禪。已先熏第四。先入百千無漏心中。次入百
千有漏心中。復入百千無漏心中。兩邊無漏
中間有漏名爲熏禪。以漸略之乃至最後二
無漏心。後二無漏名爲熏禪方便道成。各別
一心名熏禪成。成中初二亦爲無礙。後一解
脱。次熏三禪乃至初禪。作法同前。九修通修。
依於四禪根本之定修習五通名修通修。如
後六通章中具辨。修習身通他心宿命。各一
無礙一解脱道皆在定中。修天眼耳各一無
礙在於定中。通體定外。十大明雲除發彰修。
羅漢證得無學果時。一切功徳悉得明淨。此
十種中自分増觀唯在見道。離欲同治及與
依本唯在修道。大明發彰偏在無學。乘上一
種通於見修。轉根熏禪及與修通通修無學。
毘曇如是。若依成實一切功徳唯現起者名
之爲修。餘不名修。故不論十。大乘法中次
應分有。文中不説此一
門竟
次明所修心智差別
依如毘曇十智離分有其二百九心心差別。
大例有四。一斷結心見道修道無礙解脱通
有一百七十八心。斷見諦惑有十六心。八忍
八智。斷修道惑有其一百六十二心。斷欲界
惑乃至非想。九地之中各有九品無礙解脱。
通前見解合爲一百七十八心。二轉根心有
其二十。學人轉根有其二心。謂一無礙一解
脱道。無學轉根有十八心。謂九無礙九解脱
道。三熏禪心有其三種。初一無漏。次一有漏。
後一無漏。前二無礙。後一解脱。四修通心。於
中有八。謂五無礙及三解脱。除却天眼天耳
通體。以此二種是無記故不就論修。此等合
説有二百九心。成實大乘以無量心斷諸煩
惱。不可定數此二
門竟
次約前義明修多少。於
中有四。一就斷結一百七十八心之中明修
多少。於中約就外凡内凡見修無學明修多
少。外凡位中但修一智。或復修二。是義云
何。凡夫修習八禪等智。斷欲界結至無所有。
一一地中各九無礙及九解脱。一切無礙及
欲界地八解脱道唯修等智。餘一切地解脱
之道皆修二智。所謂等智及他心智。初禪對
治至第三禪。此三地中第九解脱望其自地
他心之智有其得修。望下地心有乘上修。自
餘解脱唯望下地他心之智有乘上修。無有
自地得修之義。内凡位中七方便人唯修等
智。道理其唯煗等四心名爲内凡。今此對彼
常沒外凡七方便人同名内凡。見道位中十
五心來。前後通説具修七智。除盡無生非無
學故。除他心智未離欲故。同時修二。苦比
智邊兼修等智。集滅比智修相亦然。道比智
時或修六智。或復修七。言修六者次第之人。
必依未來入見諦道一時修六。謂四諦智法
智比智。現修道比得修餘智。問曰。餘智在於
向中。云何道比得修餘智。依如毘曇得須陀
時捨前別得。更起總得得前諸智通爲果體。
成實不爾。故彼成實九智品云。無漏一得乃
至涅槃終不中捨。故得果時更無總得。言修
七者超越之人。依四本禪入見諦者。彼欲界
結先斷除故。至第十六道比智時具修七智。
修前六種及他心智。次就九地修惑對治無
礙解脱一百六十二心之中明修多少。欲結
對治九品無礙八解脱來但修七智。謂四諦
智法智比智及與等智。依同治修修四諦智
法智等智。就依本修修於比智。第九解脱修
習八智。修前七種及他心智。初禪對治至無
所有。無礙道邊齊修七智。除盡無生及他心
智。以在學故除盡無生。不容豫故不修他心。
彼一切地解脱道邊齊修八智除盡無生。問
曰。何故欲界治中唯第九品解脱道邊得修
他心。餘地一切解脱道邊齊修他心。釋言。他
心唯依四禪根本處起。欲界第九解脱道時
得根本禪。亦得他心。前八解脱道未得本禪。
爲是不修。初二三禪對治道中。前八解脱望
下地心有乘上修。第九解脱望其自地他心
之智有其得修。望下地心有乘上修。四禪對
治至無所有。一切解脱於其自地雖無得修
望下地心有乘上修。爲是不類。非想對治九
無礙道各修六智。謂四諦智法智比智。云何
能得修於法智。滅道法智能斷彼結。同治修
故。以何義故不修等智。等智不能斷非想結。
無同治故。前八解脱修於七智。除盡無生及
與等智。第九解脱是其大明發彰修故。修一
切地十智功徳。上來第一就斷結心明修多
少。二就轉根二十種心明修多少。若是學人
依未來禪而轉根者。無礙解脱同修六智。除
他心智。他心在於根本禪故。亦除等智。似
見道故除盡無生。非無學故。學人依於四根
本禪而轉根者。彼無礙道亦修六智。與前相
似。解脱修七。加他心智。轉根要依六地禪故
不依無色。是故不説。若無學人依未來禪而
轉根者。但修七智除他心智。他心在於根本
禪。故亦除等智。似見道故除盡無生智。以未
得故。無學依於四根本禪及中間禪而轉根
者。九無礙道但修七智。除他心智。不容豫故
亦除等智。非第一有之對治故除無生智。以
未得故八解脱道修習八智。修前七種及他
心智。乘上修故第九解脱具修十智。以發彰
修一切功徳皆明淨故。三就熏禪三種心中
明修多少。學人熏禪二無礙道但修七智除
他心智。不容豫故除盡無生。非無學故解脱
修八。加他心智。無學熏禪無礙修九除他心
智。解脱修十。若鈍根者除無生智。四就修通
八種心中明修多少。修五神通各一無礙。
心無礙具修七智除他心智。未成就故除盡
無生。彼非見性。不能推求他人心故。餘四
無礙但修等智。身通他心及與宿命。此三解
脱與定相應。今就説修他心解脱共修八智
除盡無生。餘二解脱但修等智。若欲依論具
廣分別。於彼雜心一一偈中三門求之。第
一須明十修之中具足幾修。第二須明十智
之中具修幾智。三明二百九心之中具修幾
心。毘曇如是。成實法中不説同時共相修義。
不須辨釋故。彼成實九智品中廣非是義。十
智如是
  十一智義兩門分別辨相一 大小通局二
第一辨相。十一智義出大智論。名字是何。
所謂十智及如實智。前十如上。如實智者汎
釋有二。一者獨法二者共法。縁攝諸智爲
一如實名爲獨法。約對餘智説爲十一名爲
共法。獨法如實知法寛通。知一切法悉名如
實。不唯知於如實理故名如實智。若此不唯
知如實理。云何得名如實智乎。如地持釋。離
増上慢智名如實智。是義云何。増上慢者
於一切法不知謂知。故非如實。諸佛菩薩於
一切法實知言知。故曰如實。於中分別略有
三種。如地持説。謂清淨智一切智無礙智
名離慢智。清淨智者是佛菩薩第一義智。諸
佛菩薩證實離染故曰清淨。一切智者是佛
菩薩世諦之智。於一切世一切處一切事一
切種法差別異知名一切智。一切時等如
持釋。無礙智者亦是世智。於一切智所知法
中知之。自在不假方便。發心即知名無礙智。
於共法中如實智者知境不定。名義亦異。於
中兩門。一大小相對説十一智。小乘智解説
爲前十。大乘智解通名如實。此如實智猶是
向前獨法如實。對小爲異。二就大乘義分十
一。於此門中如實智狹。諸佛菩薩知如實理
名如實智知餘世諦判屬前十。體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約大小辨其通局。分別有二。一隱顯互論。
龍樹説。前之十種是其聲聞縁覺之智。後
一如實是大乘智。諸佛菩薩雖知苦等通亦
是其如實智收。二簡勝異劣。諸佛菩薩智解
寛廣具十一智。聲聞縁覺智解狹故但有十
智。無如實智。不能知於如實理故。十一智義
略辨如是 
  十一淨義
十一種淨出地持論。名字是何。一種性淨。
性習兩種一切佛法種子在身離麁煩惱名種
性淨。二解行淨。謂。解行地修習淨忍斷除諸
過。趣入出道名解行淨。心三淨心淨。謂。歡
喜地得不壞淨信三寶。於大菩提淨心趣求
名淨心淨。四者戒淨。謂。離垢地性戒具足微
過悉離故曰戒淨。五者意淨。菩薩明地得世
諦禪厭伏煩惱。定心淨故名爲意淨。六正
見淨。四五六地觀菩提分。如實知諦覺諸縁
起。滅除邪惑名正見淨。七一切方便行滿足
淨。謂。遠行地修習一切十方便慧。發起勝行
増上滿足。治捨前地樂無作障名爲方便行
滿足淨。八者眞實智神通淨。謂。第八地成就
巧慧具五神通。作用無盡故曰眞實智神通
淨。九正義無盡説無礙淨。謂。第九地得智成
就知義無盡。四無礙辨起説自在名義無盡
説無礙淨。十隨一切種所知淨。謂。第十地成
就如來七種智大。於一切種所知法中知見
無礙。名一切種所知智淨。十一一切煩惱智
障習使淨。謂。如來地障習永亡。果徳出離
名煩惱障智障習使淨。十一淨義略辨如是
  十二頭陀義兩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對四聖
種辨其同異二
第一釋名并辨其相。頭陀胡語。此方正翻名
抖擻。此離著行。從喩名之。如衣*抖擻能
去塵垢。修習此行能捨貪著。故曰*抖擻。頭
陀之行具有十六。經論隱顯故説十二。言十
六者衣中有四。食中有六。處中有六。是十六
也。衣中四者。一糞掃衣。二者毳衣。三者納
衣。四者三衣。糞掃衣者。所謂火燒牛嚼鼠
齧死人衣等。外國之人如此等衣棄之巷野。
事同糞掃名糞掃衣。行者取之浣染縫治用
以供身。問曰。何故唯受此衣人有三品。謂。下
中上。下品之人治生估販種種邪命而得衣
服。中品之人遠離前過。受僧中衣檀越施衣。
上行之人不受僧衣檀越施衣受糞掃衣。何
故不受僧中之衣。若受此衣僧法須同。斷理
僧事分處作使。斷事儐人亂心發道。爲是不
受僧中之衣。何故不受檀越施衣。爲衣追
求多墮邪命。又若受彼檀越施衣則生親著
難得出離。又若受彼檀越施衣。得處偏親於
不得處便爲疎礙。妨於等化。又若受彼檀越
施衣。數得生慢不得嫌怨。言彼無智不識福
田應施不施。或自鄙恥而生憂惱。又若受彼
檀越施衣。數往廢道不去致恨。又復由受檀
越施衣憎嫉好人。讒謗良善不欲使住。見是
多過。是故不受檀越施衣。何故唯受糞掃之
衣。省事増道。離過無罪。故唯受之。言毳衣
者如涅槃説。鳥狩細毛名之爲毳。行者若無
糞衣可得求此爲衣。言納衣者朽故破弊縫
納供身。不著好衣。何故須然。若求好衣生惱
致罪。費功廢道。爲是不著。又復好衣未得道
人生貪著處。又在曠野多致賊難。或至奪命。
有是多過故受納衣。言三衣者。謂。五條衣七
條大衣。上行之流唯受此三不畜餘衣。何故
而然。白衣求樂畜種種衣。外道共行裸形
無恥。佛住中道捨離二邊故畜三衣。又求多
衣費功廢道。少不濟事故畜三衣。然此三衣
供身事足。若營作務大小行來著五條衣。爲
諸善事著七條衣。化攝俗人令其敬信。須著
大衣。又在屏處著五條衣。入衆之時著七條
衣。若入王宮聚落之所須著大衣。又復調和
温暖之時著五條衣。寒冷之時加七條衣。寒
苦嚴切加以大衣。故往一時正冬入夜天寒
裂竹。如來於彼初夜分時著五條衣。夜久轉
寒加七條衣。於夜後分天寒轉盛加以大衣。
佛便作念。未來世中不忍寒苦諸善男子以
此三衣足得充身。以此多義故畜三衣。食中
六者。一是乞食。二次第乞。三者不作餘食法
食。四一座食。五一揣食亦名節量。六不中後
飮漿。言乞食者人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品
之流雖復出家邪命自活。耕田種植治生方
轉作諸工巧。種種邪命而自存活。中品之人
捨離前過受僧中食檀越請食。上品之人不
受僧食檀越請食唯行乞食。何故不受僧中
之食。過同前衣是故不受。檀越請食過亦同
前。以何義故專行乞食。所爲有二。一者爲自
省事修道。二者爲他福利世人。次第乞者通
亦是其乞食中收。爲彰乞時離於偏過。是以
別論。凡愚貪味棄貧從富。小乘悲狹捨富
從貧。上行之類離貪去狹等慈衆生。不簡貧
富次第等乞。所言不作餘食法者如律中説。
有人雖復次第乞食於所求處數得正食。作
餘食法數數食之。行者作念。此餘食法世尊
間開聽病者。我今無病不應受之。是故
不作餘食法食。通而攝之此亦是其一座食
收。故經論中多不別説。律中別者彼一座食。
不於中前食餘小食。餘小食者此門遠離數
數正食。有此不同。是故別説。一座食者有
人雖不數數正食。而於中前數食其餘餅菓
粥等。行者作念。愚夫貪身爲増煩惱受數數
食。我今爲道不爲養身。爲破煩惱不爲増結。
故受一食。又復思念。爲求一食已多妨道。況
求多食。故唯一食。又觀飮食多苦中生。若受
多食惱亂彌多。故受一食。又觀飮食信心所
施。一食叵消。況復多食。一揣食者經中亦名
節量食也。一受便止名一揣食。節儉少食名
節量食。何故次辨。有人雖復受一食法。於
一食中恣意飮瞰腹滿氣脹。睡眠消息半日
不減妨修道法。故須節量。又復多食増長煩
惱難可折伏。故須節量。又彌多食増長睡眠
難消致病令身不安。故須節量。節至幾許。隨
已所堪三分留一施諸鳥獸。餘便自食。能少
益善。不中後飮漿者。有人雖復節量飮食而
猶貪味。於其中後飮種種漿石蜜漿等。爲求
是漿多致邪命。費功廢道。是故不飮。又觀此
心難可放縱。如馬無勒左右噉草。不能疾疾
隨御者意。加以轡勒。方能速進隨人意去。故
須裁斷。處中六者第一須在阿蘭若處。二在
塚間。三在樹下。四在露地。五是常座。六是隨
坐。阿蘭若者此翻名爲空閑處也。何處是乎。
如雜心説。一弓四肘去村。五百弓名一拘盧
舍。一拘盧半名阿蘭若處。計有三里許。頭陀
行者極近在此。能遠益善。何故在此。行者作
念。我本在家父母親屬共相纒縛。爲是捨
之。今出家已若還師徒同學知識*共相結著
與俗無異。是故須捨在蘭若處。又在聚落男
女參雜多増欲染。不宜住中。是故須在阿蘭
若處。又近聚落音聲憒鬧妨修定意。是故須
在阿蘭若處。言塚間者塚間多有死尸爛壞
膖脹臭穢。覩之易入不淨觀門。故在塚間。又
復塚間死尸破壞蟲食火燒分離散滅。覩之
易入無常觀門。故在塚間。又復塚間骸骨分
散。覩之易入空無我觀。故在塚間。言樹下
者。前在塚間觀察死尸得道事辨。故捨塚間
來至樹下。又前塚間取死尸相。然彼多有哭
泣等聲妨修正觀。故來樹下繋念思察。又樹
蔭覆事同半舍。安身修道。故在樹下。又佛
賢聖得道證果多皆依樹。故在樹下。露地坐
者樹下蔭濕久居致患。故至露地。又復樹
著樹心生。或復分別此好彼惡。爲除是患故
須捨樹來至露地。明了顯現所爲無礙。故在
露地。又復露地月光明照心想明淨易入空
定。故在露地。言常坐者四威儀中。行立太苦
臥則太樂。坐離二邊堪能長久。故須常坐。又
行立心則掉動難可攝持。臥則昏沈多入
睡眠離沈掉。故須常坐。又求道者大事未
辨諸煩惱賊常伺人便。不宜安臥。故須常坐。
又復坐中多有成辨。食易消化氣息調和。故
須常坐。言隨坐者隨有草地得處便坐。故曰
隨坐。隨別細分有此十六。經論就此隱顯離
合宣説十二。相状如何。依四分律衣中立二。
食中立四。處中立六。合爲十二。衣中二者。
一者納衣。二著三衣。餘皆不論。食中四者。
第一乞食。第二不作餘食法食。三一坐食。四
一揣食。次第乞者乞食中收。中後不飮漿者
一坐中攝。故不別論。處中説六備如上辨。
涅槃經衣中立三。食中立三。處中立六。
合爲十二。衣中三者。一著糞衣。二著毳衣。三
畜三衣。餘皆不論。食中三者。所謂乞食一坐
一揣。餘皆不説。次第亦是乞食中收。不作餘
食及中後不飮漿一坐中攝。故不別論。處中
六者備如上辨。依大智論亦説十二。與前
復異。依彼論中就衣立二。一著納衣。二著三
衣。與四分同。食中立五。一者乞食。二次第
乞。三一坐食。四節量食。五中後不飮漿。不作
餘食法攝入一坐食。更不別立。處中説五。除
却隨坐。餘經論中更應有異。自所未見。皆是
聖説。趣行皆得此一
門竟
次須約對四聖種法辨
其同異。四聖種者。一糞掃衣。二是乞食。三
樹下坐第。四有病服陳棄藥。廣如上辨。聖種
頭陀兩門相對同異有三。一是聖種亦是頭
陀。謂糞掃衣乞食樹下坐。此能生聖名爲聖
種。住此能破衣食等欲。故名頭陀。此糞掃衣
即攝納衣及與毳衣。此乞食中攝次第乞。其
樹下坐攝蘭若處。二是聖種而非頭陀。謂陳
棄藥。彼陳棄藥病者所須。病者不能頭陀
苦行。是故不説爲頭陀法。三是頭陀而非聖
種。謂畜三衣一坐食一揣食不非時飮漿塚
間露地常坐隨坐。何故此等不名聖種。夫聖
種者一切出家通行之法。諸世家者悉皆受
行。頭陀唯是精上苦行。精上苦行上人所修。
唯畜三衣一坐食等是苦行法。上人所行中
下不堪。是故説之以爲頭陀不名聖種。頭陀
之義略之云爾
  十二巧方便義
十二巧便如地持説。行修善巧故曰方便。隨
別汎論方便有四。一進趣方便。如見道前七
方便等。二權巧方便。如二智中方便智等。實
無三乘。權巧爲之。三施造方便。如説方便波
羅蜜等。凡所爲作善巧修習故曰方便。四集
成方便。諸法同體巧相集成。一備一切一切
成一。故曰方便。故地經中説六相門以爲方
便。又彼論言。此法巧成名方便矣。今此所
論是其第三施造方便非餘三種。就施造中
別有三種。一教道方便。於世所行巧能修習。
二證道方便。能捨情相證入實際。故彼地經
第八地中。宜説證道以爲善集慧方便矣。三
不住方便。於中曲三。一空有相對以明方便。
在有不染。常能入空。入空不證。常能隨有。如
七地説有此善巧。故曰方便。二染淨相對不
捨世間而常涅槃。得大涅槃不捨世間。故曰
方便。三自他相對不捨自利而常利他不捨
利他而常自利行無偏著。故曰方便。今此所
論是其初門教道方便。教道行中廣略不定。
今據一門且説十二。名字是何。如彼論説。
起内佛法有六方便。外成衆生有六方便。起
内六者。一悲心顧念一切衆生。此即是其念
衆生心。悲念衆生云何得名内起佛法。由化
衆生自成佛法。故念衆生而得名爲内起佛
法。二猶諸行如實了知。此即是其厭有爲
心。謂知生死有爲諸行無常苦空無我等過
而生厭離。三無上菩提之智。此即是求一切
智心。此三行本。後三依前以顯方便。四依念
衆生捨離生死。依念衆生應在生死。何故捨
離。此是菩薩方便故爾。云何方便依念衆
生欲爲濟拔。自我不出生死之苦無由能度。
故依願念疾捨生死。此依初心而説方便。五
依諸行如實了知。以無染心輪轉生死。於有
爲行如實了知應捨生死。何故輪轉。亦以菩
薩方便故爾。云何方便。由知生死虚妄無實
故。能無染常處其中。此依第二而説方便。六
依求佛智熾然精進。佛由勤成故起精進。此
依第三而説方便。外成衆生六方便者。一以
少善根得無量果。所謂菩薩教下衆生。以少
財物施下福田。用此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
徳。以迴向故令彼少善得無量果。如施既然。
餘行皆爾。二少方便生無量善。於中有二。一
教衆生捨邪歸正。二教衆生捨小歸大。此二
之中各有多門。備如論説。不可具列。此前二
種化他行。中起行善巧。三壞法衆生除其暴
虐。此他生信。四處中衆生令入佛法。此法
此*他生解。五已入衆生令其成就。此*他起
行。六已熟衆生令得解脱。此化得果。此後四
化他行中攝人善巧。就後四中別有六種
巧方便行。能令衆生懷法除害乃至解脱。一
隨順方便。善隨衆生辨釋法義令其悟入。二
立要方便。衆生有求要令修善。三報恩方便。
菩薩先習曾施恩衆生。彼來求報。菩薩不
受。勸令修善。四異相方便。若諸衆生無所須
欲。菩薩欲攝先共爲友。勸令修善。彼人不從。
菩薩示現瞋責等相。令修善法。五逼迫方便。
菩薩爲王或爲尊主。於已所攝人民眷屬逼
令修善。六清淨方便。八相成道説法度人。十
二方便略辨如是
  十三住義七門分別列名辨相一 漸頓二 
約約修分別三 約行分別四 八法攝住五 修成
分齊六 治斷分齊七
第一列名并辨其相。十三住義出地持論。行
成之處名之爲住。又成不退亦名爲住。住義
開合廣略不定。今據一門且論十三。名字是
何。一種性住。所謂習種及與性種。佛建立
堅固不壞。名種性住。二解行住。謂解行地。
於出世道正觀修行趣入不退。名解行住。三
歡喜住。謂淨心地。出世眞證菩提心生。堅住
不退自慶所得。名歡喜住。四増上戒住。謂離
垢地。淨戒具足微過不犯。名増上戒住。五
増上意住。所謂明地。定心殊勝名増上意住。
六菩提分法相應慧住。所謂炎地。觀察三十
七道品法名菩提分相應慧住。七諦相應増
上慧住。謂難勝地。善觀四諦相相名諦相
應増上慧住。八縁起相應増上慧住。謂現前
地。善能觀察十二縁法故曰縁起相應慧住。
九有行有開發無相住。謂遠行地。有功用行
共相開發名有開發。寂用倶行離於有無間
隔之相名無相住。十無行無開發無相住。謂
不動地。報行純熟無功用行共相起發名無
行無開。遠離間隔功用之相名無相住。其第
十一名無礙住。謂善慧地。能以四十無礙辨
才説法利他名無礙住。其第十二名最上住。
謂法雲地。學行窮滿故曰最上。其第十三名
如來住。果徳窮滿出離清淨名如來住此一
門竟
次就頓漸分別諸住。如地持説。前菩薩住漸
次清淨。後如來住頓得清淨。教行頓成名爲
頓得。證行頓顯名爲清淨。何故而然。彼菩薩
地一一位中所治障品品別無數。多時漸斷
方乃窮盡。爲是漸淨。障佛之障局唯一品。金
剛心中一無礙道斷之畢竟。種智起時一切
頓淨更無多品。故不漸淨。是爲菩薩如來地
此二
門竟
次約修辨。如地持説。種性解行名無
相修方便。漸學破相趣入出世。彼歡喜住乃
至縁起相應慧住。得無相修正能破相證入
無爲。二無相住無相住無相修淨。得無生
忍知一切法本不起故。無礙至佛無相修果。
依前離相成諸徳故此三
門竟
次就行論。如地持
説。種性解行修習小行。有斷行不定所得有
退。起行局狹故名爲小。不能常行説爲有斷。
行心不堅故名不定。逢縁退失名有退轉。歡
喜乃至縁起慧住修習廣行。不斷決定所得
不退。此諸住中各於一行備一切行。故名爲
廣。恒作不住。名爲不斷。行心牢固稱曰決
定。縁不能敗名不退轉。有行有開乃至最上
修無量行。不斷決定所得不退。此諸住中各
能於彼一切行中備具一切名無量行。餘
斷等備如前釋。彼如來住成就無量不斷決
定不退之果此四
門竟
次以八法攝十三住。如
持説。言八法者。一信二聞三思四者淨心五
初修慧行六修慧廣七修慧果成八畢竟出
離。云何攝住。種性解行修習信心。於解行中
成就聞慧思慧思惟。初入歡喜名爲淨心。歡
喜地滿名修慧行。離垢已上名修慧廣。不動
已上名修慧果成。佛地名爲畢竟出離此五
門竟
第六明其修成分齊。如地持説。種性至佛
要經三大阿僧祇劫。減即不成。初阿僧祇種
性及與解行住過得歡喜地。第二僧祇歡喜
乃至有開發過得無開住。第三阿僧祇無開
及與無礙住過得最上住。阿僧祇者是外國
語。此名無數。如華嚴中大數有其一百二
十。此第一數。然劫有三。一者日月歳數無量
名阿僧祇劫。二中劫無量名阿僧祇劫。如賢
劫等。此劫大小如龍樹説。四十里城滿中芥
子。木概令平。百年去一。其芥子盡劫猶不
盡。四十里石。天衣三銖百年一拂。其石皆
盡劫猶不盡。三大劫無量名阿僧祇。如雜心
説。彼賢劫等六十四劫名爲大劫。何故定言
六十四乎。劫有三種。謂水火風。如是彼三
劫中火多水次風爲最少。七火一水七水一
風。如是凡經七七火劫一七水劫。於彼最後
水劫之後更經七火方有一風。爲是合有六
十四劫。亦可。如彼賢劫之流。數至僧祇名一
大劫。若論中劫始從種性至初地。時已過無
量阿僧祇劫。不得言一。語其大劫唯一僧祇
不得過多。餘亦如是此六
門竟
次明諸住斷障分
齊。如地持説。障別有二。一煩惱障。所謂四
住。二者智障。所謂無明。彼煩惱障有三處過。
從初乃至歡喜住。時増上及中惡趣煩惱一
切出過。煩惱障中中上二品能發惡業受惡
道身。是故名爲惡趣煩惱。種性已上漸次斷
除歡喜時盡。歡喜乃至無開發住下品煩惱
皆悉出過。無開乃至最上住時煩惱習氣一
切出過。入如來住智障亦三。一者皮障麁品
無明。障彼菩薩麁品法身。如似世人皮中之
患故曰皮障。二者膚障中品無明。障彼菩薩
中品法身。如似世人膚中之患故名膚障。三
者骨障微細無明。障彼菩薩微細法身。如似
世人骨中之病故曰骨障。初至歡喜斷盡皮
障。歡喜乃至無開發住斷盡膚障。無開乃至
如來住時斷盡骨障。問曰。何故煩惱障中微
細習氣十地出過。智障之中微細之者佛地
始過。釋言。四住浮麁易離。是故先過。無明
難盡。是故後過。又問。何故煩惱障中三品之
外別須斷習智障不爾。釋言。煩惱性是起惑。
是故宣説細者爲習。無明性是微細之惑。細
者是地故不名習。若説麁家殘餘名習。亦得
無傷。故地持中説佛煩惱智障習斷。十三住
義辨之略爾
  離十四垢業義
離十四垢業如長阿含善生經説。名字是何。
離四結業不於四處作諸惡行。離六損財法。
是爲十四。離四業者離殺盜婬及與妄語。是
其四也。身口業道具有七種。以何義故偏防
此四。以此四中貪通重罪故偏説之。又此十
四者在家業行。在家之人能防此四。餘口業
道不能防禁。故不説離。故論説言。出家之人
尚不能離。何況在家。又綺語等不應法故皆
妄語攝。故不別論。不於四處作惡行者。愛處
恚處癡處怖處不依此處而起惡行。離六損
財者。一不耽酒。二不博戲。三不放蕩。四不
迷伎樂。五不惡友相同。六不懈惰。説彼耽酒
有六種失。是故須離。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
意鬪諍。四惡名流布。五瞋怒暴生。六智慧目
損。博戲之失亦有六種。故應捨離。一財物耗
盡。二雖勝生怨。三智者所嘖。四人不敬信。
五爲人疎外。六喜生智盜竊。放蕩之失亦
有六種。是故須離。一不自護身。二不護資財。
三不護子孫。四常自驚懼。五諸苦惡法常自
纒身。六喜生虚妄。迷於伎樂亦有六失。故須
捨離。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求琴瑟。四波内
卑。五多羅槃。六首呵那。此後三種經中不翻。
不知是何。惡友相得亦有六種。是故須離。一
方便生欺。二好喜屏處。三誘他家人。四圖
謀他物。五財利自向。六好發他過。懈惰之失
亦有六種。故應捨離。一者富樂不肯作務。二
者貧窮不肯懃修。三者寒時不肯懃修。四者
熱時不肯懃修。五者時早不肯懃修。六者時
晩不肯懃修。是爲遠離十四垢業。地持所説
義當此
  離隱六方離四惡友攝四善友義
此義亦出長阿含中善生經矣。先明遠離隱
覆六方。羅悦城中有長者子。名曰善生。父祖
相承恒於清且沐浴香湯禮事六方。令彼方
神來護家業。所作諧偶値佛出世。詣佛請問。
賢聖法中有是法不。佛時答曰。賢聖法中亦
有六方。但不同汝。即爲説偈。父母爲東方。
師長爲南方。妻子爲西方。親族爲北方。僕使
爲下方。沙門爲上方。諸有長者子禮敬於諸
方。敬順不失時死皆得生天。惠施及燸語利
人多所益。如彼經説。敬東方中。子於父母五
事敬順。一者供奉使無違失。二凡有所爲先
白父母。三父母所爲敬順不違。四父母止令
不敢違背。五不斷父母所作正業。子於父母
如此敬事則令彼方安穩無憂。父母於子五
事敬視。一者制子不聽爲惡。二者指授示其
善惡。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爲子求善婚
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敬南方中。弟子於師
五事敬順。一給侍所黨。二禮敬供養。三尊
重戴仰。四師有教勅隨順無違。五從師聞法
善持不忘。師長亦以五種之事敬視弟子。一
順法調御。二誨其未聞。三隨其所聞令善解
義。四示其善友。五盡以所知誨授不悋。敬西
方中。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一相待以禮。二威
嚴不越。三衣食隨時。四莊嚴以時。五委付家
内。妻以五事恭敬於夫。一者先起。二者後
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問所在。
敬北方中。人須五事尊敬親族。一者給施。
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不欺詐。親
族亦須以其五事親敬於人。一者爲護放逸。
二爲護失財。三爲護恐怖。四屏相教誡。五常
相稱歎。事下方中。主於僕使五事將順。一隨
能而使。二飮食隨時。三賜勞隨時。四病與醫
藥。五從其求暇。僕使亦以五事事主。一須早
起。二爲事周容。三不與不取。四作務以次。
五稱揚主名。事上方中。檀越須以五種之事
供奉沙門婆羅門等。一身行慈。二口行慈。三
意行慈。四以時施。五問不遮止。其諸沙門婆
羅門等須以六事教授檀越。一者防護不令
爲惡。二指授善處。三教懷善心。四未聞者使
聞。五已聞者令解。六開示正路。如是敬事能
令諸方安穩無憂此一
門竟
次明遠離四種惡友。
如彼經説。有四怨。如親應當覺知。一畏伏友
畏而伏從。實無誠心。此據其意。二美言友
言順心乖。此據其口。三敬順友形詐親附。内
無實心。此據其身。四者惡友惡事相伴。畏伏
有四。一先與後奪。畏時則與不畏還奪。二與
少望多求取無厭。三畏故強親。四爲求離苦
詐親附。美言有四。一善惡斯從。二有難捨
離。三外有善來蜜而止之。四見有危事便相
誹謗。敬順有四。一者先誑。二者後誑。三者現
誑。四見有小過便加杖之。惡友有四。一飮酒
時爲友。二博戲時爲友。三婬逸時爲友。四
歌舞時爲友。此皆須離此二
門竟
下次明其攝四
善友。如彼經説。四親應當親之。一止非友惡
事相止。此據其口。二慈愍友苦事相憐。此
據其意。三利人友益事與人。四同事友好事
相助。此二據身。止非有四。一見人有惡則能
遮止。二示人正直。謂教正理。三慈心愍念善
言誨誘。四示人正路教修出道。慈愍有四。
一見利代喜。二見惡代憂。三稱譽人徳。四
見人説惡便能抑制。利益有四。一者護人不
令放逸。二者護人使不失財。三者護人使不
恐怖。四者屏相教誡。同事有四。一者爲彼不
惜身命。二者爲彼不惜財寶。三者爲彼濟其
恐怖。四屏相誡。約離隱方等略辨如是
  十四化心義六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就處分
別二 三性分別三 得捨成就四 化事差別五 
大小不同六
第一門中釋名辨相。無而忽起名之爲化。起
化之意名爲化心。化心不同。宣説十四。或説
二十。小乘法中宣説十四。大乘法中宣説二
十。言十四者。初禪有二。一者初禪化。二者初
禪爲欲界化。二禪有三。一者二禪爲二禪化。
二者二禪爲初禪化。三者二禪爲欲界化。三
禪有四。當地有一。下地有三。四禪有五。當地
有一。下地有四。良以小乘於上地度不能現
化故唯十四。言二十者。菩薩依於四禪發通。
一一皆能爲五地化。所謂欲界乃至四禪故
有二十。良以菩薩神通自在故能如是。名數
既然相状如何。有人依禪修得通竟。欲起化
事先作是念。我當化作如是事。從此心後入
於定中自然現化。名爲化心名相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處論。處別有二。一所依處。唯四禪不
在餘地。何故而然。欲界無定。故不起化。設有
起化但是生慧。四空地中心志微劣。又不縁
色爲是不起。色界地中餘眷屬定支因不具
無多力用。所以不起。是故但依四根本禪。故
論説云。五通在四禪。根本非餘定。就四禪
中依如小乘初禪有二。二禪有三。三禪有四。
四禪有五。備如前列。大乘法中各具五化。亦
如上説。二化現處。依如小乘。欲界初禪並皆
有四。所謂有彼四禪地化。二禪有三。當地
有一。上地化心有其二種。三禪有二。當地有
一。上地有一。四禪唯一當地之化。上能化下。
故下轉多。下不化上。故上漸少。若依大乘
五地之中各各備有四禪之化。問曰。欲界二
禪化心與彼初禪初禪化心何者爲勝。若依
小乘互有勝劣。欲界地中二禪之化去遠故
勝。能到二禪初初禪地中初禪之化處上故
勝。若依大乘初禪地中初禪之化一向是勝。
以處上故。去則與彼欲界地中二禪之化近
遠相似。同能往至一切地故。初禪二禪相望
既然。餘地相望義皆同爾。問曰。上禪起下化
心。爲屬下地爲屬上禪。釋言。屬下。若爾依於
上地眼根見下色時。所生眼識應屬下地。釋
言。不類。云何不類。解有兩義。其一義者。依
於上禪起下化心。即與下地起作之心麁細
相似。故屬下地。上地眼根見下色時。所生之
識不與下同。故不屬下。第二義者。六通之中
唯有身通能變能化。化有二能。一者能起異
時作用。化主雖滅留化如故。如佛滅後餘留
影像住羅刹崛。母從天來起坐説法。諸羅漢
等身雖滅度餘留化火焚燒己身。二異處作
用。依上發通。起下化心。餘通之中悉無變化。
不能起彼異地作用。上眼見色時。所生之識
不屬下地。耳識亦爾此二
門竟
次就三性分別化
心。化有二種。一生慧化。如似魔王作化佛像。
如是一切。二修慧化。依禪發通依通起化。生
慧之化是報無記。修慧之化論説不同。若依
毘曇通體是善。化心無記。成實法中非破毘
曇利他心起。云何無記。當知化心一向是善。
大乘法中義有兩兼。若論世俗等智起化與
毘曇同。故地持中説爲無記化化禪。異如實
記一向是善此三
門竟
次明得捨成就之義。先
論其得。先無今有名之爲得。得有二種。一離
欲得。凡夫二乘斷欲界結得初禪時。頓得初
禪二種化心。一當地化二下地化。如是次第
乃至斷彼三禪結時。頓得四禪五種化心。當
地中一下地中四。菩薩之人斷彼欲結得初
禪時。頓得初禪五種化心。當地中一他地中
四。乃至四禪類亦同爾。二者生得。有漏之法
生上失下。退生之時還得本法名爲生得。凡
夫之人從無色退生四禪時。頓得四禪五種
化心。當地中一下地中四。生三禪時。頓得三
禪四種化心。乃至生彼初禪之時。頓得初禪
二種化心。聲聞縁覺無退生義。爲是不論。菩
薩生上不失下法。故無生得。何但生上不
失下法。乃至得彼大涅槃果不捨世事。故經
説言。不捨世間得大涅槃。不斷煩惱而入涅
槃。惱尚不斷況餘功徳。次論捨義。先有今失
名之爲捨。捨有二種。一者退捨。聲聞凡夫從
彼初禪退起欲界煩惱之時。并失初禪化心。
乃至退起三禪結時。頓失四禪五種化心。
薩退時地地失五。二者生捨。聲聞凡夫生上
地時失下化心。名之爲捨。生二禪時頓失初
禪二種化心。乃至生彼四空地時頓失四禪
五種化心。次論成就。有而不失名爲成就。依
如毘曇有漏之法。在下成上上不成下。以是
義故凡夫二乘身在欲界及初禪地。各成四
禪化心。在二禪中成上二禪三種化心。下
皆不成。身在三禪成上三禪二種化心。在
第四禪唯成四禪一種化心。菩薩之人身在
欲界乃至非想皆成一切。以不失故此四
門竟
明化心所作之事。如地持説。要略唯三。一者
化身。所謂化現衆生色像。二化境界。化爲外
事色香味等。三者化聲。化身之中約形分四。
約處論八爲事亦八。約形四者如地持説。一
似自身。化主爲人。化人似己。天龍等形類皆
同爾。二者不似自身。天爲人。止亦化爲人。
不似自身。等亦然。三化似他身。他人是
人。化人似彼。天等亦然。四者不似*他人。是
人還化作人而不似彼。天等亦然。約處八者
雜心説。一化作自身住於自地。二化作
他身住於自地。三化作自身往至他地。四化
作他身往至他地。是義云何。化主身在初禪
之中化作初禪自身他身。即住初禪以爲初
二。化作初禪自身他身。往下欲界以爲後二。
身在初禪爲化既然。乃至身在四禪亦爾。此
初四竟。五者化作他地自身即住他地。六者
化作他地他身即住他地。七者化作他地自
身往至自地。八者化作他地他身往至自地。
是義云何。化主身在欲界之中依彼初禪而
起化心。即名初禪以爲自地。名欲界處以爲
地他。以是義故。化作欲界自身他身住於欲
界名住地他。以爲前二。持此二化往至初禪
名至自地。以爲後二。欲界初禪相望既然。諸
地相望類皆同爾。爲事八者如龍樹説。一能
作小。二能作大。三能作輕。四能自在大爲小
等。五能作爲有力之主。六能遠到。七能動地。
八隨意所欲盡皆能得化身如是。次明化境。
於中有二。一者化作自地之中一切境界。二
者化作他地之中一切境界。次明化聲。化聲
之中要略唯二。一内二外。作衆生聲名之爲
内。作餘一切草木聲名之爲外。内中約人分
之爲四。一者化作自相似聲。二者不似。三者
化作他衆生聲。四者不似隨相有七。如地持
説。一妙音具足。二廣音具足。三從自起。四
從他起。五無所從起。六説正法。七隨事教
嘖。一一廣辨如地持論。作外聲中事別無
量。不可具論此五
門竟
次明大小不同之義。不
同有六。一縁心不同。小乘法中攀縁心化。凡
所化現作意而起。大乘法中始修作意終成
不作。無心分別。慈善根力令諸衆生自然見
故。二多少不同。聲聞之人一心一化不能無
量。菩薩一心能爲法界一切色像及一切聲。
三寛狹不同。聲聞但能一世界化。菩薩不爾。
一切世界悉能現化。四所至不同。聲聞現化
於一佛國不至他界。菩薩現化至無量界。如
彼維摩遣化菩薩至香積等。第五有心無心
不同。聲聞縁覺雖化爲人於中無心。佛及菩
薩爲化有心。故涅槃云。化無量人各令有
心。良以佛心遍一切處故化有之。六虚實不
同。聲聞縁覺雖復化作衣服等事不得實用。
諸佛菩薩所爲化事即得實用。如地持説。化
心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十五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遠法師撰 
淨法聚因法中此卷有四門十六特勝義 菩薩十
八不共法義 二十種
法師徳義 三
十七道品義
  十六特勝七門分別一釋名辨相 二約對四
念分別 三所求成差別
四就位分別 五約禪分別
六就人分別 七隨義分別
就初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十六特勝如
成實説。毘婆娑中亦廣分別。言特勝者。此
觀勝於不淨觀法故名特勝。勝相如何。釋有
八種。一破患勝。不淨觀門但破貪欲。此觀能
破一切煩惱。何故而然。一切煩惱因惡覺生。
念出入息除滅惡覺。惡覺斷故煩惱不起。故
破一切。二斷結勝。彼不淨觀但能伏結。十六
特勝亦伏亦永斷。三寛廣勝。彼不淨觀但
觀色法以爲不淨。特勝通觀色心等法。四微
細勝。彼不淨觀但觀骨等。特勝微細能觀無
常斷離滅等。五堅固勝。彼不淨觀縁他身起。
得而易失。十六特勝縁自身起。得而難失。六
調停勝。如成實説。彼不淨觀未得離欲。已
自厭惡。如彼婆求河邊比丘。由觀不淨服毒
墜高求刀自殺。如藥過増反更爲患。特勝不
爾。能破貪欲而不生厭。七所生勝。如毘婆
娑説。彼不淨觀増衆生想。以其觀察男女等
骨爲不淨故。十六特勝増長法想。以空三昧
之根本故。八所異勝。如毘婆沙説。彼不淨觀
與外道共。十六特勝不共外道。具斯八義故
名特勝。名義如是。特勝不同離分十六。名字
是何。念出入息。若長若短息遍身。除身行。以
爲初四。覺喜覺樂。覺心行。除心行。念出入息
復以爲四。通前爲八。覺心令心喜令心攝令
心解脱。念出入息復以爲四。通前十二。觀察
無常斷離滅等。念出入息復以爲四。通前十
六名字如是。相状如何。言息短者。如人上山
擔重疲極氣息則短。行者亦爾。在麁心中氣
息則短。何者麁心。所謂躁疾散亂心也。言息
長者。如人定止氣息則細。細時則長。行者如
是。心細息細。細則長矣。息遍身者。行者信解
己身浮虚。見諸毛孔風行出入名息遍身。除
身行者。行者繋念住息境界。得境界力心則
安靜。心安靜故麁息則滅。名除身行。問曰。氣
息長短有無爲當由身。爲當由心。釋言。倶由。
如人初始處胎之時。及在四空則無氣息。明
知。由身。在第四禪及滅盡定便無氣息。明知。
由心。問曰。氣息不由念生。如人雖復心念餘
事息常出入。云何説言由心生乎。釋言。是息
雖不由於作念而生。但以衆縁和合故起。有
心則有。無心則無。心麁息短。心細息長。故
説由心。又問。此息爲由地有。爲由心有。釋
言。倶由。故論釋言。由地由心。三禪已還是有
息地。云何倶由。有人身在出入息地而無三
禪已還之心則無氣息。故知。由心。雖復有心
而身不在出入息地。爾時亦無。故知。由地。要
身在於出入息地。并復有其出入息心。爾時
方有。故知。倶由。問曰。出息從何處生至何處
滅。入息復從何處而生至何處滅。釋言。出
息從齊輪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
入身便滅。隨心麁細近遠不定。問曰。於彼出
入息中何者最先何者最後。依如成實衆生
生時出息最先。衆生死時入息最後。出第四
禪與生時同。入第四禪與死時同。毘曇所説
生及死時與成實同。出入四禪與彼正翻。相
状如何。如毘曇説。出初入定。入初出定。入第
四禪出息最後。出第四禪入息最先。故與彼
翻。此初分竟。第二四中言覺喜者。由前四行
心得定住。從此定法心生大喜。本雖有喜心
不能如是。故名覺喜。言覺樂者。由前心喜
身得調適。身調適故便得猗息。猗息故樂。如
人疲苦得息安樂。故名覺樂。故經説言。以心
喜故身得猗息。以身猗故則得受樂。覺心行
者。論言。從喜生於貪心名爲心行。見受有
此生貪之過名覺心行。除心行者。行者以見
從喜生貪。除受去貪心則安穩。名除心行。此
四遠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名爲念出
入息。此兩分竟。第三四中言覺心者。以除心
行見心寂靜故名覺心。令心喜者。是心或時
還復沈沒。榮發令喜名令心喜。令心攝者。若
心還掉攝之令住名令心攝。令心脱者。若離
沈掉心則調停捨離二邊。名令心脱。此亦遠
從念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
此三分竟。第四四中無常行者。由心寂定見
法生滅名無常行。所言斷者。用無常行斷諸
煩惱故名斷行。所言離者。於有爲法悉生厭
離。故名離行。所言滅者。以心厭離得一切
滅故名滅行。有人復説。觀五陰無常名無常
行。觀察五陰空與無我名爲斷行。觀五陰苦
生於厭離。名爲離行。觀陰不生是寂滅法。故
名滅行。有人復説。觀身無常名無常行。斷
除無明名爲斷行。遠離愛結名爲離行。證得
涅槃寂靜之法名爲涅槃行。有人復説。觀心
心法無常生滅名無常行。斷除愛法名爲斷
行。離餘煩惱名爲離行。通滅一切諸煩惱結
名爲滅行。復有人説。觀法無常名無常行。斷
過去煩惱名爲斷行。離未來煩惱名爲離行。
滅現在煩惱名爲滅行。此五義中初之一義
如成實釋。後之四義如毘婆沙。此亦遠從念
出入息方便發生。是故亦名念出入息。此四
分竟。相別如是此一
門竟
次約四念以別十六。
於中初四正念氣息。名身念觀。次觀四受
念。次四心念。後四法念。問曰。此之十六持勝
乃是安那般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世
尊何故説爲四念。毘婆娑云。以此四念之方
便故名爲四念。又復四念義通始終。故名四
念。此亦名爲四種身憶。問曰。憶者縁於過去。
所念氣息在於現在。云何名憶。成實釋言。此
實是其破假名智以憶名説。諸心心法更爲
名故此二
門竟
次明所成。修此十六。能成五行
如成實説。所謂聖行梵行天行學行無學行。
觀彼氣息念念生滅。是故無常。無常故空。空
即聖行。又如論釋。氣息名風。風行虚中。虚相
復能開導壞相。壞相即空。空即聖行。能生淨
天。故名天行。爲到寂滅故名梵行。爲得學
果故名學行。爲得無學行爲無學行此三
門竟
次就位論。總相論之。此之十六名爲安那般
那觀行。安那般那五停心攝故。成實中辨此
名爲出入息品。毘婆娑中亦説此爲出入息
觀。理實行者觀一一法。皆能到於無學聖果
故觀氣息。從始至終不唯局在五停心位。是
義云何。通相論之。從凡乃至無學之果。分
分皆得具爲此觀。於中別分。初四始起在五
停心。成在四念。次八在於念處位中。後四在
於煗等已上乃至無學。位別如是此四
門竟
次約
禪論。如毘婆娑説。息短初禪。息長二禪。遍身
三禪。除身四禪。餘亦如是。論文直爾。不廣分
別。准義具論。初四如上。第二四中覺喜在於
初禪二禪。覺樂三禪。覺心除心在第四禪。第
三四中令心喜者在初二禪。令心攝者在第三
禪。令心定及令心脱在第四禪。初得名定。成
滿名脱。亦可。有漏名之爲定。無漏名脱。第四
四種皆遍諸禪。約禮如是此五
門竟
次就人論。
如毘婆娑説。何人能具。謂佛如來。餘皆不
具。有人復説。羅漢辟支及佛能具。餘皆不具
此六
門竟
次隨義分別。於中且以九義分別。一十
智分別攝終從始唯等智性。故毘婆娑云唯
一等智。始終別論初十二門唯等智性。無常
行者具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苦智法比二
智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爲等智。見道已去
名爲苦智。觀欲無常名爲法智。觀上無常名
爲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斷離及滅義則
不定。若言能斷能離能滅則七智性。所謂等
智苦集二智法智比智盡無生智。世俗斷結
是其等智。無漏斷結是苦集智。所縁氣息苦
集性故。縁欲界斷名爲法智。縁上界斷名爲
比智。在無學果名盡無生。若言縁斷縁離縁
滅則六智性。所謂等智及與滅智法智比智
盡無生智。在見道前名爲等智。見道已去名
爲滅智。餘四可解。二約根分別。如毘婆沙説。
唯意相應。三三世分別。如毘婆沙説。體三
世攝。縁於三世。四三性分別。如毘婆沙説。體
性唯善。所縁氣息唯是無記。五三界分別。如
毘婆沙説。是其欲界色界所攝。所縁氣息亦
息是欲界色界所收。六就學無學及與非學
非無學等三義分別。攝終從始體性唯是非
學無學。所縁亦然。氣息非是學無學。故此
義如彼毘婆沙説。始終別論。初之十二體性
及縁備如前判。後之四種通學無學及與非
學非無學攝。等智能斷非學非無學。無漏能
斷名學無學。七就見斷修斷無斷三義分別。
攝終從始唯是修斷。所縁氣息亦是修斷。此
義如彼毘婆沙説。始終別論。初之十二備如
前判。後四通其見斷修斷及與無斷。所縁如
上。唯是修斷。八就名縁義縁分別。如毘婆沙
説。唯是義縁。非是名縁。所縁氣息非名字故。
九自他分別。如毘婆沙説。此觀通縁自他氣
息。非唯自縁。十六持勝辨之麁爾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
菩薩十八不共法義出奮迅王菩薩問經。菩
薩行徳超出二乘。不與彼同故曰不共。隨別
細分不共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十八。名字是
何。六度爲六。身口意業所作殊勝復以爲三。
通前爲九。不因他故自然能知一切世間五
明處等。通前爲十。以大悲心常爲衆生廣治
諸病。後授涅槃不爲利養爲第十一。不願世
間釋焚諸王而常具受爲第十二。於好國土
放逸之處能教衆生修習亦念爲第十三。種
種惡人於菩薩所不能加害。若見菩薩心則
清淨爲第十四。有諸衆生不信三寶。若見菩
薩則生信心爲第十五。天龍鬼神人非人等。
若見菩薩即生師相禮事供養爲第十六。於
一切處爲尊爲導。化諸衆生斷惡修善。生天
解脱爲第十七。隨所修習菩提分法具足神
通魔不得便爲第十八。此之十八始起菩薩
成滿在佛。今就起處以彰其名。名爲菩薩不
共法矣。不共法辨之略爾
  二十種法師徳義
法師之徳出地經論地持論中。亦具辨之。
以法逆世名爲法師。師徳不同。且説二十。
名字是何。地論地持各有差別。然今且依
地論列之。一名時説。二名正意。三名頓説。四
名相續。五名爲漸。六名爲次。七句義漸次。
八名爲樂。九名爲喜。十名爲勸。十一具徳。
十二不毀。十三不亂。十四如法。十五隨衆。十
六慈心。十七安心。十八哀愍安樂心。十九
不自讃毀他。二十不著名利。此二十中前之
十五名隨順説。外順説義。後之五種名清淨
説。内心無過。前十五中三門辨之。一以地論
對彼地持辨其同異。二隨義分判。三依名解
釋。同異如何。此十五中四門是同。十一門
異。異相如何。地持四門地論爲八。彼初時説
地論分二。時與正意。彼地持中第六一門名
爲歡喜。地論分二。漸之與次。彼地持中第八
一門名之爲喜。地論分二。*樂之與喜。彼地
持中第九一門名之爲勸。地論分二。勸與具
徳。地經論中有其三門。地持爲七。地經論中
第三一門名爲頓説。地持分二。名一切説不
爲法慳。地經論中第四一門名相續説。地持
分二。名無間説不作師倦。地經論中第十三
門一名爲不亂説。地持分三。名不亂説文字
具足不除隱説。餘四相似。就此四中句義漸
次。地持論中名之爲欲不毀。如法及與隨衆
名義皆同。本應悉同。當是翻者不同故爾。同
義且然。次隨義分。此之十五以義相從攝以
爲七。初有兩門。合爲第一。隨他所宜。於中時
説隨物心宜。欲受爲説。無欲則止。正意一
種隨他形宜。恭肅爲説。慢高則止。次有兩門。
合爲第二。隨自所宜。於中頓説明己無慳。相
續一種明己無惰。次有三門。合爲第三。隨法
所宜。於中漸説明順教法。次順義法。句義漸
次雙順教義。亦可。此句順於行法。次有三門。
合爲第四。重復明其隨他所宜。與前何別。而
復更來。向前初分隨他現在聽法心宜及與
形宜。此門隨他根性所宜。大根授大小根授
小。如是一切。次有一門。以爲第五。重復明其
隨自所宜。與前何別。前第二分明己説心無
慳無惰。此明説徳。有智便説。無智則止。次有
三門。合爲第六。重復明其隨法所宜。與前
何別。前第三分隨法次第。此順法體。於中不
毀言順出道。不亂順理。亦順教法。如法順於
四諦法相。末後一門以爲第七。説能順衆。義
別如是次釋名義。言時説者。觀諸衆生有
心樂聞。無憂惱等障難之時。爲之宣説故名
時説。言正意者。菩薩正意觀諸衆生住於恭
敬求法威儀然後爲説。如戒經中自立他坐
不應説等。名爲正意。此二地持合名時説。言
頓説者。爲一切衆説一切法心無慳悋。名爲
頓説。爲一切衆於人頓也。説一切法於法頓
也。心無慳悋内心頓也。地持論中別分無慳
以爲一門。不爲法慳。言相續者。説無徳息。
捨諸法中嫉妬之意名相續説。説無*徳息明
説相續。捨嫉妬意明心相續。地持論中分無
嫉意別爲一門。不作師倦。漸者依教次第説
也。故論釋言。依字句味次第説矣。次者依
義次第説也。説苦至集説滅至道。如是一切。
故論釋言。如字句次第義亦如是。此漸與次
地持論中合爲一門。名曰歡喜。次第宣説易
可記持。故令物喜。句義漸次者。論家釋言。説
同義法不説異義。此相如何。於向前教及
與義中。淺則倶淺。深則倶深。不離宣説名説
同義。如苦諦中宣説有作。集滅道中亦説有
作。苦諦之中宣説無作。集滅道中亦説無作。
如是一切。名説同義。亦可。此就行法之中明
其次第。或一處。如是一切。名説同義。此地
持中名之爲欲。辨宣行法令人樂行故名爲
欲。示者論言示所應示。小根衆生應示小法。
大根衆生應示大法。如是一切。名示應示。此
約教法。喜者論言喜所應喜。隨根不同。爲之
辨義。令其心喜應喜。此約義法。此示與喜地
持論中合爲一門。直名爲喜。彼中具釋。乃
有四句。一示應示。二授應授。三照應照。四喜
應喜。示授約教。總擧稱示。樂正與爲授。照
喜約義總擧令知。名之爲照。稱機別教令其
歡喜故名爲喜。此四皆悉稱物根宜故並云
應。勸者論言。怯弱衆生勸令勇猛故名爲勸。
此義地持隱而不彰。言具徳者論言。依於現
智比智阿含所證。而爲人説名爲具徳。言現
智者現量智也。言比智者比量智也。此知法
相。言阿含者教量智也。此知教法。此三如
前三量章中具廣分別。證是證智。此知理法。
具此方説故名具徳。地持論中説此爲勸。言
不毀者地論釋言。順善道説。地持釋言。順向
善趣此名出道。以爲善趣。凡所言論隨順出
道名向善趣。言不亂者論自釋言。不動不雜
正入非稠林行故曰不亂。言不動者離於淺
過。淺近之言差失法理故爲動。言不雜者離
於深過。不雜除隱故名不雜。言正入者顯前
不動。言正順理故云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
雜。佛法雖深開示令淺小兒亦解。離深隱覆
名非稠林。地持論中分此爲三。一名不亂。亦
名爲應。言順理法與理相應。二文字具足。亦
名善説。言順教法。三不*除隱。亦名不雜。言
順化儀不雜*除隱。言如法者順四眞諦。凡所
言論應四眞諦。令人依之除苦斷集證滅修
道。言隨衆者論言。隨順四衆八部而爲説法。
於比丘中説比丘法。於尼衆中爲説尼法。如
是一切。此前十五名隨順説。就後五種清淨
説中。依四無量爲人説法名清淨説。初一是
慈。次二是悲。次一是喜。後一是捨。於怨衆生
慈心説者。怨所多嗔故須慈説。於惡衆生安
心説者。惡行衆生有其危怖。授善令安名安
心説。苦樂放逸貧乞衆生住哀愍心安樂説
者。違縁逼惱名苦衆生。得樂自縱名樂放逸。
順縁不足名貧衆生。於此三人共起二心。於
苦及貧憐其現苦。於樂放逸愍其當苦。是故
通起哀愍心説。於苦衆生欲令得其苦對治
樂。放逸樂者欲令離罪得無過樂。於貧乞者
欲令得其衆具之樂。是故通起安樂心説。不
以嫉纒自讃毀他。喜心説也。不著名利捨心
説也。若依地持先捨後喜。此五是清淨心説。
法師之徳辨之麁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十六
 遠法師撰 
  三十七道品義三門分別一通釋 二別解 
三約對九法分別
就通釋中曲有六門。一釋名義。二行門分別。
三行體分別。四止觀分別。五八正分別。六
大小不同。先釋其名。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爲
菩提分。亦名覺支。道者外國名曰末伽。此翻
名道。菩提胡語。此亦名道。外國名多故於一
道立種種名。或名菩提或曰末伽。此方名少
同名爲道。如外國人於一滅中立種種名。或
名涅槃或名毘尼。或復説之爲彌留陀。此通
名滅。道亦如之。云何名道。通義名道。解有四
義。一對人釋。通人至果。名之爲道。如世行處
名爲道也。二對障釋。能除壅障行時無礙。名
之爲通。通故名道。如似世間無壅障處説爲
道矣。第三約就行義辨釋。戒定慧等行數各
別。道如跡乘四義寛通。通故名道。第四約就
行體分別。於眞徳中諸行同體虚融無礙。名
之爲通。通故名道。菩提末伽兩道何別。通釋
是一而立異名。其猶眼目。別則顯法。非無差
異。異有三種。一因果分別。因中之道名爲末
伽。果中之道説爲菩提。二通局分別。末伽
之道通因及果。故四諦中末伽之道説通因
果。菩提之道局唯在果。三事理分別。通理之
道説爲末伽。事別之道説爲菩提。其義云何。
戒定慧等三十七品各各別異。名爲事道。道
如迹乘四義齊通説爲理道。又復道品名爲
事道。空無我等諸法實性名爲理道。所言覺
者。覺知一切諸煩惱過故名爲覺。又能覺知
一切法義亦名爲覺。所言品者經亦名分。亦
名爲支。亦名爲具。亦云助道法。品謂品別。道
行差異故名爲品。分者分別。道行分異故名
爲分。與品義同。亦可。分者因之別稱。如藥多
分共成一治。此亦如是。所言支者名兼胡漢。
胡語名支。此翻名因。如辟支迦此名因縁。漢
語名枝。是其枝別。別義如前。所言具者。是其
因義。如米麺等名爲食具。彼念處等成道之
具故名爲具。言助法者。是其縁義。資助果徳
故名爲助。又復諸行共相資助。亦名爲助。問
曰。爲當正名菩提道之與覺爲品爲分爲支
爲具。爲當與彼菩提道覺作因義故名品分
等。是義不定。若名果徳以爲菩提爲道爲覺。
彼念處等三十七法能爲彼因名道分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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