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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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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生得方便之異。惡法易斷。總相厭離。是以
不分生得方便兩種之別。言穢汚者。欲界地
中身邊兩見。及上二界一切煩惱。能染汚心。
名爲穢汚。於中初禪穢汚煩惱。能動身口。具
五陰性。如彼梵王語諸梵衆。汝但住此。我
能令汝盡老死邊。即是妄語。牛牽黒齒屏處
求之。是身邪謟。此身與口。是其色陰。餘心
法等。是餘四陰。欲界穢汚。是迷理惑。不能親
發身口二業。二禪已上。煩惱微細。不動身口。
無色界中。無身口業。一向不發。故無色陰。但
有餘四。言報生者。過因所生眼等諸根。是其
色陰報。心法等爲餘四陰。言威儀者。身口進
止。是其色陰起。此心法爲餘四陰。言工巧者。
身營世務。口言分處。是其色陰。餘四可知。言
變化者。依其通體。或化色身。或化口語。是其
色陰。欲起化時。先作是念。我今當作如是色
像如是語言。以此起化心心數法。爲餘四陰。
問曰。化心與身通體爲一異。釋言。是異。異相
如何。變化心者。是起化心。身通體者。是起化
力。又復化心。是遠方便。身通體者。親能起
化。又復化心。唯是無記。身通體者。或時是
善。或復無記。何故如是。通體有二。一是修
慧。二是生慧。依定修得。是其修慧。天龍鬼
等。不假習性。能變現。是其生慧。是修慧者。
體性唯善。與定相應。生慧無記。又復化心。或
自地收。或他地攝。起自地化。即自地收。起他
地化。則他地攝。論其通體。唯在自地。問曰。
何不直依通體而起變化。別從化心而起化
乎。雖有通體能起化事。若無化心終不起化。
故須化心。問曰。若使要從化心而起化者。何
須通體。若無通體。雖有化心。欲化前事。終不
能現故。復須之。問曰。化色爲當正從化心而
現。爲當正從通體而發。釋言。化色正依通體。
遠依化心。化心不能親動身口。是故必依通
體化也。九陰如是。相從三者。初三是善。次一
不善。後五無記。毘曇如是。成實法中。唯一
行陰。該通三性。餘皆無記。大乘所説。多同毘
此四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依如毘曇。就向
九種五陰之中。第三無漏。餘八有漏。成實法
中。義有兩兼。若斷漏故名爲無漏。唯在行
心。餘皆有漏。若不生漏名爲無漏。無學五陰。
一向無漏。凡夫五陰。一向有漏。學人不定。若
斷結處。是其無漏。結未盡處。是其有漏。大乘
法中眞徳五陰。一向無漏。分段因果。一向有
漏。變易因果。隨相無漏。體性有漏。以相順理
故名無漏。以性違故名爲有漏此五
門竟
次辨
五陰常無常義。小乘法中。一向無常。大乘法
中。大位以分。生死五陰。一向無常。涅槃五陰。
一向是常。故經説言。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隨義通論。生死
五陰。有常無常。涅槃亦爾。生死陰中。有相有
實。六識七識。是其陰相。如來之藏。一在滅
諦。是其陰實。陰相無常。陰實是常。涅槃陰中
有體有用。體則是常。如上所説。用則無常。故
經説言。功徳莊嚴有爲有漏有礙非常。良以
隨世有生滅故此六
門竟
次辨三界有無之義。
小乘法中。四空無色。滅定涅槃一向無心。其
無想定及無想報。兩論不同。毘曇無心。成實
有之。故彼論言。凡夫不能滅心心法。但無
麁心。故説無想。大乘法中。四空有色。故
槃言。如非想天。亦色非色。我説非色。非想既
有。下三類然。又大乘中。説無想定乃至小乘
無餘涅槃悉皆有心。六識雖亡。七識心在。故
説有心。以有心故。受想行識四陰不無。五陰
之義。麁辨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八本終




大乘義章卷第八
  六道義四門分別釋名一 開合二
辨相三 明因四
第一釋名。言六道者。所謂地獄畜生餓鬼人
天脩羅。是其六也。言地獄者。如雜心釋。不可
樂故名爲地獄。地持中釋。増上可厭故名泥
犁。泥犁胡語。此云地獄。不樂可厭。其義一
也。此之兩釋。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
解其名義。若正解之。言地獄者。就處名也。地
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畜生者。如雜
心釋。以傍行故名爲畜生。此乃辨相。非解名
義。若正解釋。言畜生者。從主畜養以爲名
也。一切世人。或爲噉食。或爲驅使。畜積此
生。行從是義。故名畜生。言餓鬼者。如雜心
釋。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虚故名爲餓。
恐怯多畏故名爲鬼。所言人者。如雜心釋。
意寂靜故。名之爲人。此就人徳以釋人也。
以人能思斷絶邪念。名意寂靜。若依涅槃。
以多恩義故名爲人。人中父子親戚相憐。名
多恩義。所言天者。如雜心釋。有光明故。名之
爲天。此隨相釋。又云天者。淨故名天。天報清
淨。故名爲淨。若依地持。所受自然故名爲天。
阿脩羅者。是外國語。此名劣天。又人相傳名
不酒神。阿之言無。脩羅名酒。不知何義名不
酒神。此之六種經名爲趣。亦名爲道。所言
趣者。蓋乃對因以名果也。因能向果。果爲
因趣。故名爲趣。所言道者。從因名也。善惡兩
業。通人至果。名之爲道。地獄等報。爲道所
詣。故名爲道。故地持言。乘惡行往名爲惡道。
亦可道者。當相名也。六趣道別故名六道
此一
門竟
次辨開合。開合不定。總之唯一分段生
死。或分爲二。一者惡趣。二者善趣。以此二門
統攝斯盡。或分爲三。所謂三界生死果也。或
分爲五。謂三惡道諸天及人。以何義故不説
脩羅。依法念經。脩羅有二。一鬼二畜。良以
鬼畜兩趣攝故。更不別論。依伽陀經。脩羅有
三。一畜二鬼三者是天。以鬼畜天三趣攝故。
不別論之。或分爲六。如上所説。脩羅雖復鬼
畜等攝。種類衆多。故別分之。隨形異論。差別
無量。開合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其相。先辨地獄
地獄有二。一正地獄二邊地獄。正地獄者。
在大海下。麁分有八。細有一百三十六所。麁
分八者。一活地獄。二黒繩地獄。三衆合地
獄。四叫喚地獄。五大叫喚地獄。六熱地獄。七
大熱地獄。八阿鼻地獄。於此南方大海之下
五百由旬。有閻羅界。閻羅是鬼。分判罪人。閻
羅界下五百由旬。至活地獄。如龍樹説。此地
獄中諸受罪者。各共鬪諍。惡心熾盛。手
利刀。互相殘害。悶絶而死。宿業縁故。涼風來
吹。獄卒咄之。罪人還活。應聲即活。行從是
義名活地獄。多由殺生故生其中。此地獄下。
有黒繩獄。一切苦具轉過於前。以黒鐵繩。拼
諸罪人。悉令斷絶。故云黒繩。此地獄中苦事
衆多。黒繩事顯故偏名之。以其先世讒謗良
善。妄言綺語兩舌惡罵。枉殺無辜。或爲奸
史。酷暴無道。故生其中。此黒繩下次有衆
合。一切苦具轉重於前。於中獄卒。化作種
種虎狼師子猪羊牛犬一切種形。殘害罪人。
或復化作兩山。相合鐵輪鐵網一切苦具
諸罪人。以衆苦具同皆合會殘害罪人。故云
衆合。以其先世多殺衆生故生其中。此衆合
下次有叫喚。一切苦具轉過於前。有大鐵城
五百由旬。獄卒在中。或斫或剥。或刃或刺。
或鞭。或打。或棒或杵。打碎其頭。或驅東西。
如是非一。令諸罪人發聲叫喚故名叫喚獄。
良以先世斗稱欺誑。非法斷事。受寄不還。
侵陵下劣。惱諸貧苦。或破城邑。傷害剥切。離
他眷屬。或復詐善誘誑殺之。令人叫喚故
生其中。此叫喚下有大叫喚。一切苦具轉重
於前。獄卒於中。或驅罪人。入熱鐵屋。令大叫
喚。名大叫喚。以其先世熏殺一切穴居衆
生。或復繋閉墜陷深坑令大叫喚故生其
中。此叫喚下。有熱地獄。一切苦事。復轉過
前。此地獄中有二銅&T055114;。一名難陀。二跋難
陀。熱沸鹹水。涌波於中。獄卒羅刹。叉諸罪
人投之於中。或投炭坑。或投沸灰。或以膿
血。而自煎熬。名熱地獄。以其先世惱亂父母
及諸師長一切沙門婆羅門等。令其心熱故
生其中。此下次有大熱地獄。一切苦事轉重
於前。以其先世活煮衆生。或復生爛。或以木
貫。生而炙之。或燒山澤及諸聚落佛塔僧房。
或推衆生令墜湯火故生其中。此下次有阿
鼻地獄。如涅槃説。此獄縱廣八萬由旬。其
中苦事過前七獄及餘別處。二千倍。鐵
網羅覆。上火徹下。下火徹上。交過通徹。一
人入中。身亦遍滿。第二人入。身亦遍滿。壽命
一劫。苦無暫廢。以其先世作五逆罪謗方等
經。起大邪見謗無因果斷滅善根。故生其中。
十不善業。皆生此等八大獄中。向來且隨麁
相言耳。所言一百三十六者。前八地獄一一
各有十六眷屬。八是寒氷。八是炎火。八寒氷
者。如龍樹説。一安浮陀。此名多孔。應是
陵山多諸孔穴故名多孔。亦可。此處凍諸罪
人。令多穿穴故名多孔。二足浮陀。此名
無孔。對前可知。此之二種。隨相名之。三阿
邏。此患寒聲。四阿波波。亦患寒聲。五名
睺睺。亦是寒聲。此之三種。從聲以名。六澈鉢
羅。此名青蓮。獄城相状。似青蓮華故名青
蓮。亦可。此處凍諸罪人。似青蓮色名澈鉢羅。
七鉢頭摩。此名紅蓮。釋有兩義準前可知。八
名摩訶鉢頭摩。此名大紅蓮*華。義亦同前
此後三種。從色名也。八炎火者。一名炭坑。二
名沸屎。三名燒林。四名劒樹。五名刀道。六名
刺棘。七名鹹河。八名銅柱。前八大獄。東西南
北各有二氷及二炎火。故有十六。八大地獄
各有十六。即是一百二十八所。通八大獄便
是一百三十六也。如法念經。明此一百三
十六所。名字各異業果亦異。不可具論。正處
如是。邊地獄者。或鐵圍間。或餘山中。或大海
裏。諸治罪處。名邊地獄地獄
如是
次辨畜生。如
法念經。説畜生中凡有三十四億種類。於中
具有四生不同四食之異。業果差殊。備如彼
經。不可具説畜生
如是
次辨餓鬼。如法念説
餓鬼之中處要有二。一在人中。二在鬼界。如
彼經説。閣浮提下五由百旬。縱廣三萬六千
由旬。是餓鬼界。類別不同。有三十六。一&T055114;
餓鬼。其形似&T055114;。無有頭頂眼耳鼻舌手足等
相。住餓鬼界。初生之時。倍過人身。後漸増
長。滿一由旬。猛火滿於&T055114;身之中。焚燒其身。
飢渇熱惱。無能救者。人中十歳。當彼日夜。&T055114;
身於彼壽五百歳。以其先世爲貪財利受雇
屠殺。又受他寄抵拒不還。故生其中。二針口
餓鬼。身大如山。口如針孔。亦住鬼界。壽同
&T055114;身。飢火燒身。燋燃無救。并受一切寒熱衆
毒種種之苦。以其先世雇人屠殺。或有婦
人夫令供養沙門淨行。誑言道無如是等比。
故生其中。三食吐鬼。四食糞鬼。五無食鬼。六
食氣鬼。七食法鬼。八食水鬼。九悕望鬼。十
食唾鬼。十一食鬘鬼。十二食血鬼。十三食
肉鬼。十四食香煙鬼。十五疾行鬼。十六伺便
鬼。十七地下鬼。十八神通鬼。十九熾燃鬼。二
十伺嬰兒便鬼。二十一欲色鬼。二十二住海
渚鬼。二十三使執杖鬼。是閻羅王。二十四食
小兒鬼。二十五食人精氣鬼。二十六羅刹鬼。
二十七火爐燒食鬼。二十八住不淨巷陌鬼。
二十九食風鬼。三十食火炭鬼。三十一食
毒鬼。三十二曠野鬼。三十三住塚間食熱灰
土鬼三十四樹中住鬼。三十五住四交道鬼。
三十六殺身餓鬼。鬼別無量。要攝如此。其中
果報業因各異。備如經説餓鬼
如是
次辨脩羅
依伽陀羅。脩羅有三。一天二鬼三者畜生。
法念經中。唯説二種。鬼之與畜。鬼脩羅者。
是其殺身餓鬼所攝。住在地上衆相山中。畜
脩羅者。住在北方須彌山側海底地下。四重
之別。入地二萬一千由旬。有其羅睺阿脩羅
住。地曠一萬三千由旬。城名光明。縱廣正等
八千由旬。有千柱殿。寶房行列。城地山池
一切樂具皆以寶嚴。於其城内。有四寶園。各
百由旬。一一園中。有三千種如願之樹。樹皆
眞金。精靈虚妙。如雲如影。其園池内雜寶
色鳥。遊集滿中。王住此城。城外別有十三住
處。於一一處各有無量阿脩羅衆。羅睺脩羅。
是師子兒。形如須彌。能變自身。大小隨意人
中五百歳。當彼日夜。羅睺於彼壽五千歳。
有四婇女。從憶念生。有其十二那由他婇女。
以爲眷屬。圍繞羅睺。其王過去作婆羅門。
於曠野處有一佛塔。高二十五里。於中畫作
種種佛像。種種華菓。樹林莊嚴。爲火所燒。是
婆羅門。救之得免。救已作念。我救此塔。有
福以不。若有福者。願得大身。又外道中。多
行布施。故受斯報。餘阿脩羅。於過去世。見他
殺生。強逼令放。或爲名利。或爲王使。或習父
祖不殺之法。非慈悲心。不持淨戒。不作
諸善。故生其中。次下二萬一千由旬。是其勇
健脩羅住處。王名勇健。民名摩睺。此云骨咽。
地名月鬘。漸廣前地。城名遊戲。縱廣正等八
萬由旬。嚴好過前。其城住在四金山中。其
山高廣五千由旬。王住此城。別更有城。名曰
星鬘。民住其中。城外有園。縱廣一萬三千由
旬於中凡有七園差別。種種莊嚴。是諸脩
羅。於中受樂。勇健脩羅。其形長大。如二須
彌。若住自界。變身短小。勢力轉勝。人六百
歳。當彼日夜。此地脩羅壽六千歳。其王過
去劫奪他物。供養外道離欲之人。故受斯報。
餘衆往昔供養外道不離欲者。及破戒人。故
生其中。次下二萬一千由旬。有其華鬘脩羅
住處。王名華鬘。民名遊戲。地名脩那。城名
鋡毘羅。縱廣一萬三千由旬。莊嚴微妙。轉勝
於前。華鬘脩羅。所受之形。如三須彌。若住自
界。現微小身。勢力轉増。人七百歳。當彼日
夜。此地脩羅。壽七千歳。其王過去。飮食施
與破戒病人。故受斯報。餘衆前世因種種
戲。聚物爲食。用以施人。本無淨心。故生其
中。次下二萬一千由旬。有鉢訶婆毘摩質
多脩羅住處。王名鉢訶。亦名波羅訶。此本一
名。人語音異。亦名毘摩質多。所領之民。名一
切忍。地名不動。廣六萬由旬。城名鋡毘羅。縱
廣一萬三千由旬。七寶宮殿。微妙如天。毘摩
質多。其形長大。如四須彌。若住本界。現微小
身。勢力過前三地脩羅。人八百歳。當彼日夜。
此地脩羅。壽八千歳。其王前世無正見心。見
持戒者來從乞求。久乃施之。施已語言。我
今施汝。有何福徳。我以癡故施汝飮食。邪見
心施。故受斯報。餘脩羅衆。於前世時。自爲身
故。守掌菓樹一切諸物。己所不用。然後惠人。
故生其中。此諸脩羅。與天怨對。共天戰競。備
如經説。不可具陳脩羅
如是
次辨人趣。人類無
量。大約有四。謂四天下人報差別。四天下人。
有八不同。一住處不同。須彌山南有一海渚。
名閻浮提。縱廣二十八萬里。人住其上。東方
有渚。名弗婆提。倍廣閻浮。人住其上。西方有
渚。名瞿耶尼。倍廣弗婆。人住其上。北方有
渚。名欝單越。倍廣瞿耶。人住其上。二形相不
同。南閻浮渚。其地尖邪。人面像之。弗婆提
渚。地如半月。人面像之。瞿耶尼渚。地如滿
月。人面像之。北欝單越。其地正方。人面像
之。三長短不同。閻浮提人。身長四肘。弗婆提
人。身長八肘。瞿耶尼人。長十六肘。欝單越
人。三十二肘。四壽命不同。閻浮提人。壽命不
定。下極十歳。上極八萬四千歳。弗婆提人。壽
命二百五十歳。瞿耶尼人壽五百歳。欝單越
人。定壽千歳。唯欝單定。餘皆不定。五果報不
同。南閻浮提人。壽十歳時。或飢饉劫。或疫
病劫。或刀兵劫。三劫互起。東西二方。飢饉劫
時。飮食不足。而無餓死。疫病劫時。四大不
和。而不喪命。刀兵劫時。少増瞋恚。不相殺
害。北欝單越。全無變異。六優劣不同。若論受
道。閻浮提上。弗婆次下。瞿耶漸劣。欝單最
下。若論果報。欝單最上。瞿耶次下。弗婆漸
劣。閻浮最下。七起業不同。東西南方具行十
惡。欝單越國。但有綺語貪瞋邪見。綺語業
道成而現行。餘三業道成而不行。如十業章
具廣分別。八趣果不同。北欝單越。死皆生
天。不向餘趣。以無惡故。餘三天下。所向不
人趣
如是
次辨天趣。天有欲色無色差別。欲
天有六。一四天王天。須彌四面乾陀羅山。
去地四萬二千由旬。縱廣亦然。上有四王。東
有天王。名提頭頼吒。此名治國。領揵闥婆及
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有天王。名毘樓勒。此名
増長。主領鳩槃茶薜茘多二部鬼神。西有天
王。名毘樓博。此名雜語。主領龍富單那二部
之神。北有天王。名毘沙門。此名多聞。主領夜
又羅刹二部鬼神。此四天王所領天衆。種類
有四。處別四十。種類四者。一鬘持天。餘處名
爲持華鬘天。二迦留足天。此名鳥足天。三名
常恣意天。四名三箜篌天。初鬘持天。有十住
處。一名白摩尼。二名峻崖。三名果命。四名
功徳行。五名常喜。六名行道。七名愛欲。八名
愛境。九名意動。十名遊戲林。此十居在須彌
四面。龕窟中住。南方有二。東西亦然。北方有
四。彼一一窟廣千由旬。多有諸山寶樹寶
池無量莊嚴。人五十年。當彼日夜。彼天壽
命五百歳也。此十天中業果各異。如法念説。
迦留足天。有十住處。一行蓮華。二名勝蜂。三
名妙聲。四名香樂。五名風行。六名鬘喜。七名
普觀。八常歡喜。九名愛香。十名均頭。此十住
處。皆繞須彌。業果差別如法念説。常恣意
天。三箜篌天。各有十處。不可具論。初天如
是。第二天者。名&T013022;利天。此翻名爲三十三天。
在須彌頂。須彌山者。名善高山。亦名安明。去
地八萬四千由旬。縱廣亦然。六萬諸山。以爲
眷屬。上有三十三處差別。中有帝城。名曰喜
見。亦高八萬四千由旬。帝城四面。各有八
處。臣民所居。是中天王。名釋提婆那民。此方
翻名能爲天主。釋者是能。提婆是天。那民是
主。佛亦呼之爲憍尸迦。蓋乃從其本姓爲名。
龍樹説。過去世時。摩伽陀國有婆羅門。
姓憍尸迦。名曰迦陀。有大福徳。與其同友
三十二人共修善業。命終皆生&T013022;利天上。各
在一處。本憍尸迦。今爲天主。故從本姓名憍
尸迦。三十二友。即爲輔臣。居在四面。左輔右
弼。前承後儀。并其天主合三十三。是故名爲
三十三天。如法念經。具列名字廣以分別。
此前兩天。是地居天。第三天者。名曰夜摩。此
云妙善。於中凡有三十六處差別不同。是中
天主。名牟脩樓陀。第四天者。名兜率陀。此
名妙足。如龍樹説。蓋乃從於天主爲名。
第五天者。名須涅蜜陀。此云化樂。自化樂
具已得受用。故云化樂。第六天者。名婆舍跋
提。此云他化自在天也。他化樂具已得受用。
故曰化他。此他化上。別有魔天。處近他化。亦
他化攝。此六是其欲界天也。問曰。欲界日
月星天何天所攝。釋言。隨近四天王攝。隨別
分之六天不收。何故如是。四天王天。是其
地居。彼是空居。又六欲天。壽命短促。此壽一
劫。是故不攝。欲天如是。色界天者。經論不
同。若依雜心地持論等。有十八天。初二三
禪。各有三天。第四禪中獨有九天。故合十
八。若依華嚴。色界具有二十二天。初禪有四。
一是梵天。二梵衆天。亦名梵身。此前兩天。
小梵生處。三梵輔天貴梵生處。四大梵天。
是中間禪梵王生處。與前梵輔同在一處。臣
民之別。二禪有四。一是光天。二少光天。三無
量光天。四光音天。三禪有四。一者淨天。二少
淨天。三無量淨。四遍淨天。四禪有十。當分有
四。一者福天。二福生天。三福愛天。四廣果天。
依地持等。此四禪中。皆無初天。當應隨近攝
屬第二。故不別論。此等差別。合有十二。第四
禪中。隨其別脩更有六天。謂無想天及五淨
居。無想天者。與前廣果同在一處。有諸外道。
取此無想以爲涅槃。修無想定。趣求斯報。是
人命終。生廣果處。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經五
百劫。以此別得無心法故。別爲一天。五淨居
者。一無煩天。亦名無凡。二無熱天。三善
天。四善現天。五阿迦尼吒天。此名無小。阿
那含人。以無漏道。熏第四禪。熏有五階。是故
得此五天之報。何者五階。謂下中上上中上
上。下得無煩。乃至上上得無小天。熏之云何。
那含先得第四禪竟。爲熏禪故。於四禪中。先
入百千無漏之心。次入百千有漏禪心。後入
百千無漏之心。以漸略之。乃至先入二無漏
心。次二有漏。後二無漏。是爲熏禪方便道
成。然後復入一無漏心。次一有漏。如是五遍
合十五心。十是無漏。五是有漏。是爲熏禪究
竟成就。此五遍中。初品爲下。乃至最後以爲
上上。以純熟故。如是*熏修第四禪竟。次熏
三禪。次二次初。熏法同前。然後生彼五淨居
中。此五淨居。那含住處。是故亦名五那含天。
以此通前爲二十二。依大智論。五淨居上。
別更有一菩薩淨居。名摩醯首羅。此方名爲
大自在天。是第十地菩薩住處。以此通前。
色界合有二十三天。無色有四。一是空處。
二是識處。三無所有處。四者非想非非想處。
此等因行。如八禪中具廣分別。天趣如是
此三
門竟
次辨其因。因有通別。通而論之。唯善與
惡。善謂十善。惡謂十惡。十惡是其三塗通因。
十善是其人天脩羅三趣通因。故龍樹言。
惡有三品。謂下中上。下生餓鬼。中生畜生。上
生地獄。地經之中亦同此説。善亦三品。下生
脩羅。中善生人。上善生天。問曰。脩羅四惡趣
攝。何故論言下善生中。釋言。脩羅雜業所招。
雜業中有善有惡。惡業得彼總報之果。
故名惡趣。善業得彼別報樂受。是故名爲下
善生也。又復惡業得彼正報。故名惡趣。善得
依果故説善生。問曰。諸餘鬼畜等中亦有樂
受並爲善生。何故偏言善生脩羅。釋言。脩羅
樂受増上。如經中説。脩羅所受。其次如天。
是故偏言善生脩羅。問曰。脩羅樂既次天。
感樂之善應名爲中。何故名下。釋言。彼樂施
福所招。施福増上故樂如天。施福望戒。不及
戒善。是故名下。問曰。施福能生勝樂。何故不
能生善道身乃生惡趣。釋言。善趣必由戒
得。彼非戒善。是故不能生善趣身。又脩羅中
有鬼有畜。有是天者。鬼畜脩羅。樂不從善
生。總報惡得。故名惡趣。天脩羅者。總報雖從
善業而得。疑心劣故。不能會聖。是故名爲
下善生也。通因如是。若論別因。六道之中種
類無量。業因皆異。如法念經具廣分別。六道
之義。辨之麁爾
  七識住義
七識住者。如經中説。何故説者。爲破外道別
計故也。有諸外道計識爲我。擇善而居。佛爲
破之。故説識住非我住也。識住不同。離分爲
七。七名是何。欲界人天。以之爲一。初禪爲
二。二禪爲三。三禪爲四。空處爲五。識處爲
六。無所有處以爲第七。此之七處。心識樂安。
故名識住。問曰。何故不名受住想行住等偏
云識住。釋言。住義理亦應通。但識是主故偏
説耳。問曰。欲界有三惡趣。何故不説。論言三
惡有苦煎迫識不樂安。是以不論。又問。色
界具有四禪。第四禪中寂樂過下。以何義故
不名識住。論自釋言。第四禪中。有無想定。殘
害心識。識不樂居。故非識住。又四禪中。有五
淨居。趣入涅槃。亦殘心識。識不樂在。故非識
住。問曰。無色有四空處。以何義故。不説非想
以爲識住。論言。非想有滅盡定。亦殘心識識
不樂安。故非識住。七識住義。辨之麁爾
  八難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五趣分別
三 煩惱業報分別四 約對
四輪明治
差別五
第一釋名。言八難者。一是地獄。二是畜生。三
是餓鬼。四盲聾瘖瘂。五世智辯聰。六佛前佛
後。七欝單越國。八長壽天。初三後一。就趣彰
名。於中初三。全攝三趣。是故直言地獄畜生
餓鬼難也。第八一難。不盡天趣。長壽別之。是
故名爲長壽天難。盲聾瘖瘂世智辯聰。當體
立稱。正用盲聾世智辯聰以爲難故。佛前佛
後。就時彰目。欝單一難。處別爲號。此之八
種。能礙聖道。故名爲難此一
門竟
次辯其相。此
之八種。有四義故。所以是難。一苦障故難。
二樂障故難。三惡増故難。四善微故難。一切
三塗盲聾瘖瘂。苦*障故難。長壽欝單樂*障
故難。世智辯聰。惡増故難。以其邪見違正
道故。佛前佛後。善微故難。所言地獄鬼畜難
者。一切三塗。報障深重。無能會聖。是故爲
難。問曰。若使三塗是難無會聖者。是義不然。
如方等説。有諸衆生。在地獄中。遇佛光明。尋
光詣佛。聞法得道。如龍樹説。鬼畜兩趣。聞佛
説法。有得道者。如長阿含天品中説。鬼子母
神。聞法得道。如提謂經。諸龍鬼等。聞佛説
法。亦皆得道。三塗之中。不妨會聖。云何是
難。釋言。三塗是障難處。不應得道。但有衆生
久習勝因。遇墮三惡。今値如來及大菩薩不
思議力。爲品縁故。有得道者。如難陀等。煩
惱障纒。不應得道。佛爲縁故。得入聖道。此亦
如是。無有自力及舍利等小因縁故能入聖
道。故名爲難。又三惡中。値聖得道。多是權
人。爲引餘生令起出心。示有所得。非是實
凡。實凡不得。故名爲難。所言盲聾瘖瘂難者。
盲不覩聖。聾不聞法。瘂不諮受。不堪入聖。
是故爲難。問曰。一切盲聾瘖瘂。悉皆是難。有
非難者。釋言。生盲生聾生瘂是八難收。餘者
非難。問曰。一切盲聾瘖瘂。皆無見聞。不堪諮
受。何故偏説生盲聾瘂以爲難乎。釋言。若非
生盲聾瘂。容先見友聞法諮受後依階道。以
非全障。是故非難。世智辨者。有人聰利妄執
難迴。所以是難。所言佛前佛後難者。佛前佛
後。無佛法時。不知出道。無心求聖。所以是
難。問曰。辟支出無佛世。佛前佛後有何難乎。
釋言。辟支久修純熟。自力能度。不假師教。其
餘衆生。無如是者。故就餘人説之爲難。欝單
越者。北欝單越樂報殊勝。覩無苦事。其中衆
生。慧力微弱。不知厭離觀過求出。是故爲難。
問曰。欲天樂勝欝單。何故非難。釋言。六天樂
報雖勝。而彼天中慧力増強。堪能厭離觀過
求出。是以非難。又彼天中有佛所化鏡林鏡
壁。諸天於中。見己來世所向惡趣。愁憂心
深。失於天樂。如隔千世。無有遺餘。又報欲
盡。五衰現時。愁憂無頼。此二時中。能厭三有。
趣求出離。是以非難。欝單越國。無如是事。
所以是難。長壽天者。色無色界命報延長。下
極半劫。名長壽天。彼天之中寂靜安隱。凡夫
生彼。多謂涅槃。保著情深。又無佛法可依求
出。所以是難。問曰。經説生般涅槃行無行等
皆在長壽得涅槃果。云何説言長壽是難。釋
言。難者就凡以説。彼生般等。是那含人。生上
得滅。是以無過此二
門竟
次就五趣分別八難。
地獄鬼畜在下三趣。盲聾世智佛前佛後及
欝單越。人趣少分。但就人中。盲聾世智佛
前佛後。除欝單越。在餘三方。欝單唯在欝單
越國。長壽一難。天趣少分。以欲界天非是難
此三
門竟
次就煩惱業報分別。地獄鬼畜盲聾
瘖瘂長壽欝單。就報説難。於中地獄鬼畜盲
聾。是其苦報。欝單長壽是其樂報。世智辨
聰。是煩惱分邪見攝故。佛前佛後。煩惱業
報三分不收。但無佛法可依求出。是故爲難
此四
門竟
次就四輪以辨對治。何者四輪。如
實説。一住善處。謂生中國。二依善人。謂値佛
世。三自發正願。謂具正見。四宿植善根。謂於
現在諸根完具。此四唯在天人中有故。論名
爲天人四輪。所言輪者。就喩名也。能摧八難。
出生聖道無漏法輪故。名爲輪。四輪如是。治
相云何。如論中説。初住善處。能摧五難。謂三
惡趣長壽欝單。以在人天生住中國故。離斯
五。依善人者。遠離佛前佛後難也。以値佛世
故離斯難。自發正願。遠離世智辨聰難也。以
正求故離彼邪難。宿植善者。遠離盲聾瘖瘂
難也。具諸根故。遠離彼難。八難如是
  九衆生居義
九衆生居如經中説。何故説者。爲破外道總
計故也。有諸外道。總計衆生以爲神我。擇善
而居。佛爲破之。故説斯九是衆生居非我居
也。何者是乎。欲界人天。以之爲一。初禪爲
二。二禪爲三。三禪爲四。無想爲五。空處爲
六。識處爲七。無所有處。以之爲八。非想爲
九。此之九處。衆生樂住名衆生居。問曰。向前
七識住中。不説無想及非想處。今此何故通
説爲居。釋言。此處殘害心識。故非識住。不滅
衆生。是故説爲衆生居也。問曰。欲界三塗之
中亦有衆生。何故不説爲衆生居。釋言。衆生
同厭三惡。非樂住處。是以不説。又問。色界第
四禪中。除無想天餘有八天。衆生樂住。何故
不説爲衆生居。雜心釋言。彼四禪中。有五淨
居。樂求涅槃。不欲久住。是故不説爲衆生居。
餘有福生福愛廣果。或求淨居。或求無色。
或求涅槃。不欲久住。是故亦非衆生居也。九
居之義。略辨如是
  十二入義六門分別釋名一 出體二 辨相
三 隨義分別四 對陰
分別五 對
界分別六
第一釋名。十二入者。生識之處。名之爲入。如
八勝處名八除入。又復根塵迭相順入。亦名
爲入。入義不同。離分十二。所謂眼耳鼻舌
身意色聲香味觸法。此十二中。初六是内。後
六是外。内名六根。外名六塵。云何名眼。乃至
名意。釋有兩義。一約對以論。對色名眼。乃至
第六對法名意。二就能以釋。能見名眼。能聞
曰耳。能嗅稱鼻。能甞名舌。能覺稱身。能思曰
意。云何名色。乃至名法。解云有二。一約對
以釋。對眼名色。乃至第六對意名法。二當相
解釋。質礙名色。通而論之。聲香味等。皆悉質
礙。而彼色塵。質礙相顯。故偏名之。又復形
顯亦名爲色。響韻稱聲。芬馥名香。此名不
足。於中亦有腥臊臭等。不可備擧。且存香稱。
此則是其不盡語門。可甞名味。可棠曰觸。
自體名法。名字如是。第二門中。辨其體性。
眼等五根。淨色爲體。依如毘曇。四大所造淨
色爲體。若依成實。四大所成假色爲體。問
曰。四大既無増減。云何成根五種各別。釋言
四大所成法爾。如外四大雖無増減。而其所
成粟麥豆等各各差別。又由業故成根差別
有業能生一種四大集成眼根能見於色。乃
至有業生一四大集成身根能覺於觸。如
燈明得其眼根。施鍾鈴等得其耳根。如是一
切。問曰。若使由業能見乃至能覺何用根乎。
釋言。雖復有業爲因。必藉根縁。如穀雖復
由業而得必藉種子。此亦如是。次辨意入。
以心爲體。依如毘曇。一切六識能生後義悉
是意根。齊名意入。自餘一切想受行等。以前
生後。皆非意入。法入收故。問曰。若使一切六
識能生後義悉是意根。所生六識通得名爲
意識以不。論自解釋。依有二種。一者共依。
六識共依意根而生。二不共依。六識之心各
別依根。望其共依。同名意識。望不共依。眼
等五識。各別受名。不名意識。若依成實。義釋
有三。一通相以論。一切四心。以前生後。悉是
意根。同名意入。從前生義。齊名意識。法入所
收。二簡別五識。除生五識。自餘一切識想受
行。以前生後。悉是意入。據此一門。五識已前
次第滅心。是法入收。非是意入。三對別名
意識以明意入。識想受行四心之中。局唯分
取行末之心生意識者以爲意入。餘者皆是
法入所攝。大乘所説。與毘曇同。内入如是。次
辨外入。色等五塵以色爲體。依如毘曇。四
大所造色聲香等。以爲五塵。成實法中。四
大所因色香味觸以爲四塵。四大相撃便有
聲發。是則四塵是四大因。聲是大果。五塵如
是。次辨法入。法入寛通。除前十一自餘一切
有爲無爲。悉是法入。體性如是第三門中。
次辨其相。眼入有二。一肉二天。肉有二種。一
者報根。二者長養。人鬼畜等所有眼根。從
過因生説爲報根。藉現飮食醫藥等縁而得
眼者。説爲長養。天眼之中。亦有二種。一者報
根。二者方便。始從欲天至色究竟。報得淨眼。
是其報根。依於四禪修得天眼。是其方便。問
曰。經中説有五眼。何故是中但説二種。釋
言。慧眼法眼佛眼。體是慧性。非是色根。故此
不論。眼入如是。次辨耳入。與眼根同。鼻舌身
入。亦有二種。一肉二天。肉與前同。天中但有
報生之根。無其方便。何故如是。欲界諸天。爲
欲嗅香甞味覺觸。又爲嚴身。故有報根。色
界諸天。爲嚴身故。亦有報根。然鼻舌身非
神通性。塵到方覺。不能玄知。故不依禪方
便修起。問曰。若有天鼻舌身。經論之中何故
不説。釋言。經論實説上天有鼻舌身。但此三
根非神通性。與人無別。故經論中。不説天
鼻天舌通等。次辨意入。毘曇法中。六識生後。
即爲六意。成實法中。意有通別。行末之心。生
意識者。以之爲別。一切四心。生後爲意。以之
爲通。別名之意義別有三。一五識後行末之
心。生意識者。或爲意入。二五意識後行末
之心。生意識者。説爲意入。三者第六獨頭識
後行末之心。生意識者。説爲意入。若有意
*入藉前五識開導生者。名五意識。不藉五識
開導生者名爲獨頭。別名如是。若論通者。要
爲四重。廣爲十二。言四重者。識想受行。能生
一切。通名意根。齊名意入。言十二者。五識已
後一重四心。五意識後一重四心。獨頭識後
一重四心。三重四心各能生後。斯名意根。齊
名意入。故有十二。隨義別分意乃無量。次辨
色入。總唯一色。或分爲三。謂好惡中。或分爲
五。所謂青黄赤白黒色。或分二十。如毘曇
説。所謂青黄赤白煙雲塵霧光影明闇方圓
長短高下正不正等。成實法中無其定數。但
彼論中。唯説青黄赤白黒等諸雜之色。以爲
色塵。自餘一切煙雲塵霧方圓長等。皆是
假色。法入所收。非是色入。光影明闇。於彼
宗中。隨其色相。青黄赤等諸色所攝。若復廣
論。色乃無量。次辨聲入。總唯一聲。或分爲
三。一者因受。四大之聲。衆生身大能生
心名受四大。依斯發聲名爲因受。二因不受。
四大之聲。謂外四大所發之聲。三因倶聲。
所謂撃鼓吹貝等聲。内外倶發名曰因倶。
廣則無量。次辨香入。總唯一香。或分二種。如
成實説。一成質香。即樹香等。二縁生香。依
彼香質縁生香氣。離質而去。縁生不同。或時
成地。如香熏衣令衣有香。或時成水。如香熏
麻令油有香。或時成風。如風經過香樹而來
風中有香。或復孤遊更無所成。此二香中。
成質之香鼻根不聞。縁生香氣來至鼻根。鼻
根所得。問曰。香氣來至鼻時。爲當獨來爲
更有伴。外道宣説。十微相扶來至鼻根。言十
微者。色等五塵地等五大。毘曇宣説。八微相
扶來至鼻根。言八微者。前十微中除聲及空。
成實論中廣破此義。若言香氣與彼色等倶
來至鼻。前質應減亦可都盡。又如燒香質壞
香盛。明知。不與色等倶來。唯與風大倶來至
鼻。或復孤來。或分爲三。如雜心説。謂好惡
中。此好惡中。隨情分別。順情名好。違情名
惡。非違非順説以爲中。隨相別論。香乃無
量。次辨味入。總唯一味。或分爲三。謂好惡
中。或分爲六。謂辛苦甜酢鹹淡別。如涅槃
中宣説。甜酥八味具足。彼文不數。不知是
何。隨別以分。味亦無量。味辨觸入。總唯一
觸。或分爲三。謂好惡中。或分十一。如毘曇
説。謂堅濕煖動輕重澁滑冷飢渇等。堅是地
大。濕是水大。煖是火大。動是風大。此四能
造。後七所造。後七雖復四大所造。於中亦有
増微不。同如雜心説。火風増故輕。地水増故
重。地風増故澁。水火増故滑。水風増故冷。風
増故飢。火増故渇。以義推之。觸應十五。十一
如前。更應有四。地火偏増應立強劬仰
觸。
地増故飽。水増故滿。成實中有毘曇不説。
四大齊等。應當立一調停之觸。論中不辨。以
此通前。故應十五。成實法中觸無定數。以義
推之。有三十九。一堅・二軟・三輕・四重・五強・
六弱・七冷・八熱・九澁・十滑・十一強。十二濯。
此之十二。是其外觸。十三猗樂。身離惱患自
覺猗適故名猗樂。十四疲極・十五不疲極・十
六病・十七老・十八身利・十九身鈍・二十身
嬾・二十一身重・二十二迷・二十三悶・二十四
&MT02774;・二十五疼・二十六痺・二十七頻申・二
十八飢・二十九渇・三十者飽・三十一滿・三十
二嗜樂。便其所憙故云嗜樂。三十三不嗜。
身所不便名不嗜樂。三十四者懵・三十五者
呿・三十六者痛・三十七者痒・三十八者
急如坐禪人所得急觸。三十九者緩。此後所
列二十七種。是其内觸。此諸觸中。前三十
四。是彼成實觸品中説。後之五種。隨義準置。
此等皆是身之所覺。故通名觸。問曰。猗等是
心數法。云何説之爲觸入乎。釋言。觸入皆是
色法。寄心顯別。若復廣論。觸亦無量。次辨法
入。總唯一法。或分爲二。一者有爲。二者無爲。
或分爲六。有爲有三。一色二心三非色非心。
依如毘曇。善惡無作以爲色法。想受行等。
以爲心法。自餘十四不相應行。爲非色心。若
依成實。過未五塵身口作業及四大等假名
之色。以爲色法。五識已前次第滅心。以爲心
法。若復通論。一切六識從前生義。悉是心法。
假名衆生。善惡無作爲非色心。無爲亦三。謂
虚空數滅及非數滅。此義如前三無爲章具
廣分別。相別如是。第四門中。隨義分別。於
中有六。一假實分別。二三世分別。三三界分
別。四離合分別。五就因分別。六就報分別。初
假實者。眼等五根。外道宣説。是定性有毘曇
法中。破彼定性。宣説眼等從因縁生。雖説從
縁。而體是實非處非假。成實法中。一向是假。
以攬諸大集成根故。第六意入毘曇是實。成
實法中。亦實亦假。一念生後。名之爲實。三相
成念目之爲假。色等五塵。毘曇法中。一向是
實。成實法中。亦實亦假。五塵之法。止現一
念。不通相續。名之爲實。又復不攬餘塵餘大
假以集成故名爲實。所言假者。釋有兩義。一
因和合。攬細成麁。隣空之色。以之爲細。多集
可見。目之爲麁。二法和合。苦無常等同體
虚集。故名爲假。大乘法中。亦實亦假。實義
同前。假有五種。一因和合。二法和合。此二同
前。三妄想虚假。色等諸法。誑想假有如虚空
華。四妄想虚假。色等皆從妄心假集如夢所
見。五者眞實縁集之假。謂依眞識縁集色等。
故經中説。三界虚妄皆一心作。論自釋言。皆
心作者。謂眞心作。具斯五義。故名假矣。次
辨法入。毘曇唯實。成實法中。隨相以論。有
實有假。過未五塵三無爲等。是其實法。自餘
一切。我人衆生舍宅軍衆叢林草木四大等
法。悉是假名。據理以論。一切諸法悉是假
名。四假攝故。大乘亦爾此一
門竟
次就三世辨定
諸入。依如毘曇。十二入法。並通三世。若依
成實。六根五塵。局唯現在一刹那頃。不通
過未。在過未者。法入攝故。法入一種。該通三
世。以法寛故。大乘法中。文無定判。多同毘曇
此二
門竟
次就三界分別諸入。香味二塵。小乘法
中。唯在欲界。上界則無。上界無其段食性故。
大乘法中。諸佛菩薩眞實報果。不屬三界。餘
則如前。眼等五根色聲觸塵。小乘法中。
在欲色。大乘法中。若佛菩薩眞實報果。不屬
三界。餘通三界。大乘宣説。無色界中。猶有色
故。意入法入。若無漏者。不屬三界。餘通三界
此三
門竟
次辨根塵離合之義。外道宣説。六根六
塵。合而生知。根塵異處。云何得合。彼説。眼
根有其神光。去到前塵。故能見色。餘之四根。
無光至塵。以神我力。感塵至根。是故合知。意
根一種。神我將去。往到前境。故能知法。成實
論中。廣破此義。眼光若去。應見中間麁細之
物。又若光去。見火應燒。見水應濕。又若光
去。遙覩遠色。應當遲見。見遠不遲。明知不
去。又光若去。遙見遠色。不應生疑。又若光
去。水精中物淵中魚石。眼悉見之。云何得
到。又若見色合而見者。現見以物置於眼中。
自所不了。明知不合。若言由我令餘四塵來
根者。是中但陰。何處有我説爲能感。若
根無光。神我之力不能將去。塵亦無光。神我
之力。焉能使來。又聲味等。不離質體。縱有神
我。何能使彼離質而來。問曰。若聲不離質者。
彼此隔絶。云何可聞。釋言。世間見聞法爾。如
色雖遠眼能見之。聲亦如是。何足可怪。若言
神我將意去者。是中無我。誰將意去。又意若
去。身中無心。應名死人。人不名死。明知不
去又意若去。他方之物。不見聞處。具應知之。
以不知故。明知不去。所破如是。正義云何。成
實法中。眼根一種。離而生知。鼻舌及身。合
而生知。耳根一種。亦離亦合。耳鳴之聲。合
而得聞。自餘外聲。離而得聞。意非色法。無
到不到。非離非合。若依雜心。眼耳二根。離而
生知。雖聞耳鳴。亦是離聞。鼻舌及身。與成實
同。意根一種。亦離亦合。故彼偈言。二境不近
受。遠近境界一。餘一向近受。二境不近者。所
謂眼耳。遠近境一者。所謂意根。餘一向近者。
謂鼻舌身此四
門竟
次就因義分別諸入。十二入
中眼等五根香味觸塵是無記法。一向非因。
色聲二塵論説不同。成實法中一向非因。
彼説。五塵無罪福性。是故非因。毘曇法中。有
因非因。身口業中善惡色聲。一向是因。餘者
非因。意根法塵。通因非因。意根之中善惡倶
者。説之爲因。餘者非因。法塵之中。諸業煩惱
及此相應共有之法。判之爲因。餘者非因
此五
門竟
次就報義分別諸入。眼等五根依如成
實。一向是報。毘曇法中有報非報。過因生者。
説之爲報。長養之根及依禪定修習起者。説
爲非報。意入一種。通報非報。色等五塵。成實
唯報。毘曇法中。聲入一種一向非報。何故如
是。彼論宣説。色報無間。聲聲有間。是故非
報。又復色報。酬因已定。不隨心轉。聲則不爾。
大小隨心輕重任意。是故非報。問曰。若言聲
非報者。經中宣説。施鐘鈴等得好音聲。云何
非報。論自釋言。由施鍾鈴得好四大。在於咽
喉發聲微妙。從其所依故説爲報。聲體非報。
餘之四塵。通報非報。報根倶者。説之爲報。餘
者非報。問曰。外色香味觸等是其依果。云何
非報。論自釋言。善惡業風。吹諸衆生。往好惡
處。而所往處。不由業生。是故非報。大乘法
中。色等五塵。通報非報。從過因生。一向是
報。變化所爲及餘一切。現方便起皆悉非
報。法入之中。通報非報。善惡等法。三無爲
等。説爲非報。餘者是報。義別如是。第五門
中。對陰分別。陰謂五陰。分一色陰。以爲十入
及一少分。五根五塵。是其十入。言少分者。依
如毘曇。法入之中善惡無作。是其色陰。若依
成實。法入之中過未五塵及四大等假名之
色。是其色陰。故言少分。餘四陰中依如毘曇。
分取識陰。以爲意入。想受及行。攝屬法入。若
依成實。隨義通論。一切四心能生後義悉是
意入。一切心識從前生義悉屬法入。若簡五
識。五識已前次第滅心。是其法入。餘皆意
入。皆是通名意根攝故。若當對彼別名意識。
行末之心生意識者。是其意入。餘皆法入
第六門中對界分別。此十二入對十八界。云
何分別。依如毘曇。五根六塵十八界中即爲
十一。意入之中分出六識。通前合爲十八界
義。若依成實。五根五塵十八界中即爲十
一。法入之中開分六識。通前合爲十八界
義。彼宗六識。法入攝故。十二入義。略辨如

  十八界義十一門分別釋名一 三聚分別二
内外分別三 三性分
別四 就地分別五 有爲無爲分別六 有漏無漏
分別七 學等分別八 三斷分別九 三對分別十
識縁不
同十一
第一釋名。眼等六根色等六塵及與六識。是
其十八。能生曰根。能生識故。能坌名塵。坌
汚心故。然此色等。當法立名名六境界。而
言塵者。偏對染心以彰名也。良以淨心。多縁
理生。染依事起。故偏對染以名塵矣。能了曰
識。了諸塵故。此之十八。經名爲界。亦名爲
性。界別名界。性別名性。諸法性別故名爲界
此一
門竟
次就三聚分別諸界。言三聚者。所謂色
心非色非心。十八界中。五根五塵一向是色。
意根六識一向是心。法界之中。備含三聚。依
如毘曇。善惡無作以爲色法。想受行等以爲
心法。自餘十四不相應行及三無爲。爲非色
心。成實法中。過未五塵四大等色。以爲色法。
五識已前次第滅心。是其心法。假名衆生善
惡無作三無爲等。爲非色心。三聚如是。色
中別以三門分別。一就四大分別諸色。依如
成實。色香味觸是四大因。能成四大。不爲大
成。聲塵一種。是四大果。依四大生。不攬大
成。眼等五根爲四大成。法界中色。義則不
定。若論過未五塵色法。同前五塵。不爲大成。
過未五根。同前五根。爲四大成。餘外假色
亦四大成。四大相望。得有相生。無相成理。
毘曇法中。眼等五根色聲香味及法塵色。皆
四大造。觸界不定。輕等七種。是四大造。堅濕
煖動。四大之觸。非四大造。問曰。爲當一種四
大具造諸色爲當別造。論者不同。有人宣
説。一種四大具造諸色。有人復言。聚者同造。
異者別造。雜心所存。四大別造。都無共理。二
就對分別。色有三種。一可見有對。二不可見
有對。三不可見無對。色界一種。可見有對。爲
眼所行名爲可見。爲其對礙色根所對故名
有對。聲香味觸。是不可見有對。非眼所行名
不可見。有對同前。眼等五根及無作色。是不
可見無對。非眼所行。故不可見。爲意所縁。不
爲對礙色根所對。故名無對。三約受分別。若
有色法破壞逼迫能生覺心。名之爲受。不生
覺心。名爲不受。如雜心説。眼等五根。若現在
者。能生受心。名之爲受。若在過未不生覺心。
名爲不受。色香味觸。在於現在。不離根者。名
之爲受。餘者不受。聲塵及與法塵中色。一
向不受。不生覺故。色法如是。次辨心法。於中
就覺觀分別。依如毘曇。五識之中。定有
覺觀。意根意識及與法界。義別三種。初禪
已還。定有覺觀。中間禪地。無覺有觀。二禪已
上。定無覺觀。問曰。五識何不如是。釋言。五
識唯在欲界初禪中有。上地則無。是故五識
在覺觀。若依成實。五識之中定無覺觀。以
五識中無思惟故。意根意識及心法界麁同
毘曇。細則不同。彼宗宣説。覺觀一心。遍通三
界。以是心之麁細相故。就三界中。欲界地心。
定有覺觀。色無色界。禪方便有。定體則無。以
其寂故。心法如是。次辨非色非心之法。於中
約就有無分別。若對空理。一切法界斯名爲
有。故地持云。有爲無爲。名之爲有。無我我
所。名無所有。隨相分別。三無爲法。是其非
色非心無法。有則不定。毘曇法中宣説。十
四不相應行。以爲非色非心有法。成實宣
説。假名衆生善惡無作。以爲非色非心有法
此二
門竟
次就内外分別諸界。於中若就三分論
之。六根是内。六塵是外。六識爲中。兩分論
之。根塵如上。六識不定。毘曇法中。攝之爲
内。故彼論言。内界説十二。成實不爾。彼宗
六識。法入所攝。是則六識攝之在外此三
門竟
次就三性分別諸界。善惡無記。是其三性。
依如成實。五根五塵及與五識。一向無記。
意根意識及與法界。該通三性。毘曇法中。
眼等五根香味觸塵。一向無記。餘通三性。
故彼論言。無記謂八種。餘則善不善。意根意
識及與法界善惡可知。何者是其色聲五識
善惡之義。依如彼宗。善心禮拜讃歎等事。是
善色聲。惡心發動身口二業。是惡色聲。五識
地中縁善境界而生五識。判之爲善。若縁可
貪可瞋等境而生五識。判爲不善。問曰。何故
毘曇法中宣説色聲該通三性。成實法中唯
説無記。釋言。毘曇身口二業。是色聲性。故通
三性。成實法中一切善惡。皆在假中。實中
則無。然彼論中。五塵唯實不通假名。故無
善惡。問曰。何故善之與惡唯在假中不通實
法。釋言。彼宗相續之中。方有損益。一念無
故。又問。五識毘曇法中説通三性。何故成實
説唯無記。釋言。毘曇不立假義。宣説善惡皆
在實中。是故一念五識之中。得有善惡。成實
善惡假中方有。五識唯實。故無善惡。又復毘
曇。心法同時。五識心邊。有善惡數。以王從
數。故説善惡。成實法中。心獨不並。五識心
起直了五塵。更無餘義。故無善惡。問曰。若
使成實法中五識無記無善惡者。五識之心
應非妙行。釋言。彼宗五識心體。實非妙行。五
識心後行中無過。方名妙行。大乘所説。凡
夫二乘與毘曇同。諸佛菩薩實報境界。根識
唯善。塵通三性此四
門竟
次就自地他地分別。言
自地者。身在欲界。於自地中。根塵及識。一切
具足。身在初禪。於自地中。六根具足。塵但有
四。色聲觸法。彼無段食。故無香味。識亦有
四。除鼻舌識。無香味故。身在二禪乃至四禪。
於自地中。六根四塵與初禪同。識則不定。毘
曇法中。但有意識。餘識皆無。若無餘識。云何
而得見色聞聲覺觸等事。彼論宣説。二禪已
上借初禪識。故得見色聞聲覺觸。成實説彼
與初禪同。當地具有眼耳身意四種識。故身
在四空。義則不定。小乘法中。但有意根意識
法界。大乘説彼根塵及識與四禪同。大乘説
彼猶有色。故自地如是。言他地者。鼻舌身
根及彼根識。唯當地起不通他地。眼耳意根
及此根識。身在下地。於上地中。隨所有處。皆
悉得起。六塵之中香味及觸。唯爲自地根識
所了。不通他地。無玄知故。色界聲界。小乘法
中。四禪已還。隨身何處。於他地中。皆得見
聞。不通無色。大乘所説。色界已還。與小乘
同。無色界中。有同有異。説彼凡夫二乘之
人。在無色界。於他地中所有色聲。皆不見聞。
心微劣故。此同小乘。菩薩在彼。於他地中。一
切色聲。皆得見聞。心自在故。根明利故。此異
小乘。法界不定。依如毘曇。有漏法界。四禪已
還。隨身何處。於他地中。皆得縁知。生住無
色。則不如是。唯縁自地及上地法。不縁下地。
故彼論言。無色不縁下地有漏。無漏法界。則
不如是。於他地中。隨身何處。皆得縁知。不簡
上下。若依成實。一切他地有漏無漏。於三界
中。隨身何處。皆得縁知。然彼論中。説無
色界。雖縁下地有漏之法。心不通暢。如燒筋
羽。非是不縁。大乘法中。與成實同。問曰。有
人身在欲界用初禪眼。見自地色及他地色。
所生眼識何地所攝。釋言。所生初禪地攝。
依眼生故。又問。有人身在欲界及初禪地用
二禪眼。乃至用彼四禪地眼。見自地色及他
地色。所生眼識何地所攝。依如毘曇。皆初禪
攝。彼宗之中二禪已上。皆無眼識。借初禪識。
了諸色故。所言借者。二禪已上所有眼識與
初禪識。麁細相似。是故言借。不從彼來説爲
借矣。有人身生二禪已上。用自地眼及他地
眼。見自地色及他地色。所生眼識當知。亦是
初禪所攝。類上可知。若依成實。一切眼識。
隨眼處説。不借下識。大乘法中。文無定判。多
同成實。無借識故。眼識既然。耳識同爾。若論
身識。初禪已還。即當地説。二禪已上。所覺之
觸。必在當地。所生之識。亦初禪攝此五
門竟
就有爲無爲分別。小乘法中前之十七。一向
有爲。法界該通有爲無爲。色法心法非色心
法。是其有爲。虚空數滅及非數滅。是其無
爲。大乘法中。諸佛菩薩眞實根識體則無爲。
用現有爲。六塵之中。三無爲法。一向無爲。自
餘一切。就佛菩薩實報説者。是其無爲。餘
者有爲此六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別。毘曇法中
五根五塵及與五識。一向有漏。從漏生故。
漏依住故。意根意識及與法界。通漏無漏。
成實法中。若斷漏故。名爲無漏。與毘曇同。若
不生漏名無漏者。凡夫諸界。一向有漏。無學
諸界。一向無漏。學人不定。已斷結處。一切無
漏。未斷結處。一切有漏。大乘法中。諸佛菩薩
實報根識。體則無漏。明現有漏。六塵之中。通
漏無漏。色等五塵。就佛菩薩實報説者。是其
無漏。餘是有漏。法塵之中。數滅無爲。一向無
漏。餘如五塵此七
門竟
次就學等分別諸界。法有
三種。一是學法。謂三乘人無漏之因。二無學
法。謂三乘人無漏之果。三者非學及非無學。
謂餘一切有漏諸法及三無爲。學等如是。小
乘法中。意根意識及與法界。義通三種。無
漏之因及學等見。説之爲學。學人汎爾遊觀
無漏不斷結者。名學等見。無漏極果及彼無
學等見智者。説爲無學。何者是其無漏極果。
所謂盡智及無生智。何者是其無學等見。謂
無學人遊觀無漏。自餘意根意識法界。説爲
非學及非無學。餘十五界。一向非學及非無
學。大乘所辨。凡夫二乘十八界法與小乘同。
諸佛菩薩十八界法。皆通三種。一切菩薩實
報境界根塵及識。悉名爲學。如地持説。種性
菩薩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及從先來修善。所
得如是。一切是學六根。依此生心。是學六識。
實報所得淨土境界。及依三昧所現境界。是
學六塵。一切如來實報境界根塵及識。是
其無學。餘者非學及非無學此八
門竟
次就三斷
分別諸界。言三斷者。一是見斷。二是修斷。三
是無斷。見諦斷法名爲見斷。修道斷法名爲
修斷。自餘無漏無爲法等名爲無斷。依如
毘曇。五根五塵及與五識。此十五界唯修道
斷。自餘三界。亦見諦斷。亦修道斷。亦是無
斷。見惑倶者。説爲見斷。修惑倶者。説爲修
斷。餘名無斷。若依成實。五根五塵及與五
識。通見諦斷及修道斷。不通無斷。斷見惑故。
令彼三塗五根五塵五識不生。判爲見斷。斷
修惑故。令彼人天五根五塵五識不起。判爲
修斷。故彼論言。見斷法者。謂示相我慢及
彼所起諸餘法也。修斷法者。不示相慢及彼
所起諸餘法也。見諦惑體。是示相慢。所起業
報。是其餘法。修道惑體。不示相慢所起業
果。是其餘法。彼成實中。斷因果喪。斯名數
滅。是故見修二種惑果。從其根本説爲見斷。
及修道斷。意根意識及與法界。與毘曇同。
大乘法中十八界法。皆通三種。初地所除一
切生死十八界法。斯名見斷。二地已上一切
所除十八界法。是其修斷。諸佛菩薩實報所
成根識無斷。塵通三種此九
門竟
次就三對分
別諸界。言三對者。如雜心説。一境界有對。二
障礙有對。三縁有對。境界有對者。一切色根
及心心法。能於外境囑對分了名境有對。於
此門中。六根六識及心法界。是其有對。色等
五塵及法界中非心之法。是其無對。以非情
故。障有對者。色根色塵共相礙對。障隔不通
名障有對。於此門中十界有對。所謂眼耳鼻
舌身根色等五塵。餘七心界及心法界。一向
無對。非是色色相對礙故。問曰。若使五根五
塵是障礙者。眼等根處不應得有色香味等。
若得有者便非障礙。論言。各住極微聚故猶
名障礙。縁有對者。心心法等。對境能縁名縁
有對。於此門中。七界少分。是其有對。謂七心
界法界少分。餘者無對。以無縁故此十
門竟
次約
諸識明縁不同。如雜心説。色界二識識。乃
至觸亦然。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縁。此乃
宣説。色等五塵。當分爲彼五識所縁。意識通
縁一切法故。亦得縁之。自餘六根六識法塵。
五識不了。唯意識縁。成實法中文無定判。人
釋不同。有人釋言。與毘曇同。有人復言。六根
六識及與法塵與毘曇同。唯意識縁。色等五
塵。唯五識縁。意識不縁。若意識縁。盲應見
色。聾應聞聲。不觸之物。應知堅軟。如是一
切。以盲聾等不見聞故。明意不縁。大智論中。
同此後釋。據實論之。意識通縁一切五塵。
但不分了。何故得知。如人現在縁於十方一
切色聲香味觸等。明知通縁。所以不了色香
味等。非意正境。是故不了。若得通縁。龍樹何
故宣説意識不知五塵。釋言。龍樹云不知者。
不如五識知之顯了。故言不知。非全不縁。十
八界義。略之云爾
  二十五有義
二十五有。出涅槃經。從因有果故名爲有。有
別不同。爲二十五。何者是乎。如經中説。欲界
十四。所謂地獄畜生餓鬼及與修羅。即以爲
四。四天下人。復以爲四。通前爲八。欲界六天
復以爲六。通前十四。色界有七。通前合爲二
十一有。彼四禪地即以爲四。中間梵王以爲
第五。無想天處以爲第六。一切淨居合爲第
七。無色有四。謂四空處通前合爲二十五也。
問曰。何故四天下人分爲四種。五淨居等合
之爲一。釋言。離合各隨所宜。今據一門且分
如是。二十五有。辨之麁爾
  四十居止義
言居止者。三界衆生所居住處名爲居止。止
處不同。分爲四十。於中欲界有二十處。八大
地獄。即以爲八。畜生餓鬼。復以爲二。通前爲
十。四天下人并六欲天。復以爲十。通前二十。
色界地中有其十六。初禪有二。謂梵身天及
梵輔天。初禪地中有大梵王。何故不説。與梵
輔天同在一處。故不別論。二禪有三。謂少光
天無量光天及光音天。通前爲五。三禪有三。
謂少淨天無量淨天及遍淨天。通前爲八。四
禪地中當分爲三。所謂福愛福生廣果。通前
十一。及五那含通前十六。無想與彼廣果一
處。故不別説。以此十六。通前合爲三十六
處。無色四天。通前四十。若就色界。別分大
梵及無想天。是則居止。有四十二。居止如

大乘義章卷第八末終



大乘義章卷第九
 遠法師撰 
淨法聚第四。有一百三十一門。淨法聚因法
中。有一百十三門。此卷有九門一發菩提心義 
二迴向義 三金
剛三昧義 四斷結義 五滅盡定義 六一乘義
七二種莊嚴義 八二種種性義 九證教二行義
  發菩提心義三門分別釋名辨體一 因起次
第二 就位分別三
第一釋名辨其體相。發菩提心者。菩提胡語。
翻名道。果徳圓通故曰菩提。於大菩提起
意趣求名發菩提心。然此發心經亦名願。要
大菩提令來屬己故名爲願。名義如是。體
相云何。隨義不同。略有三種。一者相發。二息
相發。三者眞發。言相發者。行者深見生死之
過涅槃福利。棄捨生死。趣向涅槃。隨相厭求
名相發心。言息相者。行者深悟諸法平等。知
其生死本性寂滅涅槃亦如。生死寂故無相
可厭。涅槃如故。無相可求。返背前相歸心正
道故名爲發。良以取相違背正道故名捨相
以爲發也。蓋乃廢外以歸其内故名爲發。亦
可離相平等之心。始起名發。故經説言滅諸
發不發是發菩提心。言滅發者。滅諸相發。言
不發者不起相發。是發心者。是無相發。無相
心起。名爲發矣。言眞發者。菩提眞性。由來己
體。妄想覆心在而不覺謂之在外。向外推
求。後息妄想。契窮自實。知菩提性由來己體。
無異趣求。知菩提性是己體故。菩提即心無
異求。故心即菩提。捨彼異求歸心自實故名
發心。良以外求違背正道。是故捨彼歸心自
實説爲發心。此亦廢外以歸其内故名爲發。
亦可眞證菩提。之心始起名發。體相如是
此一
次明因起次第之義。先就相發以明
因起。彼相發心因何而生。因大悲生。悲因何
生。由依信慧。信慧因何。由聞正法。聞法因
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由近友
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謂聞生死大苦涅
槃至樂。因聞生信。信生死苦涅槃大樂。因聞
慧。知生死苦涅槃大樂。由信慧故便起慈
悲。信知生死是大苦故。念衆生未出故起大
悲。信知涅槃是至樂故念衆生未得。故起大
慈。由慈悲故起菩提心。悲念衆生。於苦未出
欲爲濟拔。自我不出無由化他令出生死。是
故發心願出生死。慈念衆生未得涅槃欲爲
授與。自我不得無由化他令得涅槃。是故發
心願得涅槃。故因悲慈起菩提心。次就息相
以明因起。息相發心是修慧攝。彼依何生。由
思慧生。思因何生。由於聞慧。聞慧因何。由
聞正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
善友。由近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謂聞生
死涅槃法空。如大品等。既聞是已便知生死
本性寂滅涅槃亦如。成就聞慧。依聞起思。思
惟生死涅槃法空。依思起修。觀諸法空。見法
空故捨彼相求。安心如道。名息相發。息相
如是。次明眞發因起次第。眞發即是證行所
攝。彼由何生。由於修慧。修因何生。因思而
發。思依何起。依於聞慧。聞由何生。由聞正
法。聞法因何。由近善友。是故菩薩先近善友。
由近友故得聞正法。聞何等法。聞知眞
如來藏性是己自體。如勝鬘經楞伽經等。既
聞是已便成聞慧。因聞起思。思量眞實如來
藏性是己自體。因思起修。觀察彼實。因彼捨
妄便證自實。以證實故名眞發心。因起如是
此二
門*竟
次就位論此三發心。隨義通論統於
始終。約位以分非無差降。位要有三。廣開爲
六。言要三者如馬鳴論説。一信發心位。在種
性。此即是前相發心也。二解發心位。在解
行。此即是前息相發也。三者證發位。在地
上。此猶是前眞發心也。言廣六者。始從外凡
終至法雲攝以爲六。一者外凡隨想趣求名
爲*想發。二十信位中眞信已成。以信趣順名
爲信發。三習種位中眞解成就。以解趣順名
爲解發。四性種位中眞行成就。以行趣向名
爲行發。五解行位中如觀道立。觀心趣順名
爲觀發。亦名道發。六初地已上證行成就。
證心趣順名爲證發。發心之義略之云爾
  迴向義三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修之所爲二 約
對餘行辨定因異辨寛狹三
第一釋名辨其體相。言迴向者。迴己善法有
所趣向。故名迴向。迴向不同。一門説三。一菩
提迴向。二衆生迴向。三實際迴向。菩提迴向
者。是其趣求一切智心。迴己所修一切善法
趣求菩提一切種徳。名菩提迴向。衆生迴向
者。是其深念衆生之心。念衆生故迴己所修
一切善法願以與他。名衆生迴向。問曰。佛
法無有自作他人受報。他亦無他作自己受
果。菩薩何須迴己善法施與他人。設令與之
他人云何得此善利。釋言。佛法雖無自業他
人受果。亦無他業。自己受報。非無彼此互相
助縁。以相助故得以己善迴施於彼。以迴
向故於未來世常能不捨。利益衆生助令修
善。故須迴向。又復迴向即是己家能化之
因。迴向力故未來世中衆生見者敬順受法。
即是己家能化之果。良以佛法自作自受故。
須迴向以成己家能化之因。使未來世成就
己家能化之果。堪能益物。三實際迴向。是厭
有爲求實之心。爲滅有爲趣求實際。以己善
根迴求平等如實法性。名實際迴向此一
門竟
明修習迴向所爲。何故修習菩提迴向。所爲
有三。一者爲去。二者爲住。三爲増廣善根。言
爲去者。一切凡夫心性樂有。若不迴向所修
善法堅住三界不得出離。以迴向故令所修
善出離諸有。故修迴向。言爲住者。一切有爲
無常磨滅。若不迴向所修善根三有受報。受
報已滅不得常住。以迴向故令所修善盡未
來際常住不滅。故經中説。如海龍王注一
雨欲令此雨經劫不滅。若經平地無由可得。
降之大海經劫不盡。迴向如是。求菩提故令
所修善常住不盡。言増廣者。爲有修善局狹
不多。爲佛修善廣多無量。故修迴向。是義
云何。菩提果徳廣大無邊。用一善根迴求彼。
故於大菩提一一徳邊皆有善生。一善迴向
増廣既爾。一切善根迴向例然。是故經中宣
説迴向以爲大利。爲是三義。故須修習菩
提迴向。何以故修習衆生迴向。所爲亦三。
一者爲去。二者爲住。三爲増廣善根。言爲去
者。一切衆生心樂自樂。若不修此衆生迴向。
得樂便住不能隨物在苦攝化。以迴向故得
樂不住。常能隨物化益衆生。言爲住者。若不
修此衆生迴向。得寂即滅不肯住世饒益衆
生。以迴向故常在世間。饒益衆生。爲増廣
者。自善狹。小曠益善多。爲令諸善隨物廣多。
故須修習。是義云何。如修一善用以迴施一
切衆生。衆生無邊令此一善増廣無邊。一
善迴向増廣既爾。一切善根増廣例然。爲是
三義。是故修習衆生迴向。何故修習實際迴
向。所爲亦三。一者爲去。二者爲住。三爲増廣
善根。言爲去者。一切衆生心性取著。若不修
此實際迴向。所修善根隨有繋著不能捨離。
以迴向故。令所修善捨相出離。故須修習。言
爲住者。情相之法性自浮危。依之起善磨滅
不住。要與理合方得固安。故經説言。以法
常故諸佛亦常。爲令諸善合理常住。故須修
習。爲増廣者。隨相修善局狹不多。行與理冥
方乃廣大。如理無邊。是故菩薩爲令所修
諸善如理廣大。是故修習。所爲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對餘行辨其同異寛狹之義。先辨同異。問
曰。願心亦願菩提。願利衆生。願證實際。與三
迴向有何差別。釋言。此二有同有異。所
修所向三義不殊。故説爲同。所言異者眞爾
悕求。名之爲願。挾善趣彼説爲迴向。次辨寛
狹。問曰。迴向遍迴衆善。精進之心通策諸行。
何者爲寛。釋言。此二雖並通遍。迴向恒寛。精
進恒狹。何故如是。精進但策未生諸善。故名
爲狹。迴向通迴已起未起一切善法。故名爲
寛。問曰。隨此寛迴向邊有精進否。答言。亦
有問。此精進與迴向倶。何爲不寛。答曰。精進
雖復與彼寛迴向倶。而彼迴向通迴三世一切
善法。故得名寛。精進但策未生迴向。不策所
向已起善法。故説爲狹。問曰。若言精進
之心但策未生不策已生一切善者。四正勤
中已生善法方便令廣。云何説言不策已生。
釋言。彼説已生善法令増廣者。令已生善流
類在於未來之者續起&T018124;添。令前増廣。非謂
策修已生善體。策斷已惡義亦同然。迴向之
義隨行異論。廣別難窮。今據一門辨之且

  金剛三昧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體性二 開
合辨相三 就位分別
四 有惑
無惑五
第一釋名。金剛三昧出涅槃經。言金剛
借喩名徳。世間金剛有十四義。一能破義。
如經中説。譬如金剛所擬之處。無不破壞。謂
壞一切沙礫瓦石及諸鬼毒。三昧如是。能破
一切煩惱業苦及諸外道魔怨等事。二清淨
義。如世金剛體無瑕穢。三昧如是。體性清淨
無諸垢穢。三體堅義。如世金剛自體堅固非
物能爼。三昧如是。不爲一切煩惱業苦外道
魔怨所能阻壞。四最勝義。如經中説。譬如金
剛諸寶中勝。金剛三昧亦復如是。諸三昧中
最爲殊勝。五難測義。如經中説。譬如金剛一
切世人無能平價。金剛三昧亦復如是。一切
衆生諸天世人無能平量。六難得義。如世金
剛貧窮之人所不能得。金剛三昧亦復如是。
世間衆生所不能得。七勢力義。如轉輪王金
剛輪寶飛行自在有大勢力。三昧亦復如是。
具不思議六神通力。故經中説。菩薩住是金
剛三昧及身如佛。遍滿十方恒河沙刹。又一
念頃能至十方恒河沙界。如是等也。八能照
義。如世金剛光明清淨能有所照。金剛三昧
亦復如是。能放智光照窮法界。故經説言。菩
薩得是金剛定目一切皆見明了無障。九不
定義。如經中説。譬如金剛若置日中色則不
定。金剛三昧亦復如是。以此定力能於十方
現種種身而無定相。十者主義。如轉輪王金
剛輪寶爲衆寶主。一切諸寶悉皆隨從。亦如
輪王爲諸一切小王隨從。金剛三昧亦復如
是。爲諸行主一切諸行悉皆隨從。十一能集
義。如世金剛若有得者一切寶物自然聚集。
金剛三昧亦復如是。若有得者一切種徳自
然而集。十二能益義。如世金剛能益貧人。金
剛三昧亦復如是。能益衆生。十三莊嚴義。如
世金剛能嚴身首。金剛三昧亦復如是。能嚴
行者法身之首。十四無分別義。如世金剛雖
具衆徳而無分別。金剛三昧亦復如是。雖有
所作而無分別。故經説言。菩薩住是金剛三
昧雖見衆生無衆生想。雖見諸法而無法想。
雖有所斷。而無斷想。雖有所作而無作想。菩
薩行徳具。是衆義如世金剛。是故就喩名曰
金剛。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云正定。心體寂
靜離於邪亂故曰三昧。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辨體性。於中有二。一就心法分別。二就心體
分別。言心法者。所謂一切諸心數法。今此三
昧諸心法中用慧爲體。觀理斷結唯慧能故。
是何等慧。小乘法中四諦之慧。縁覺法中十
二縁慧。大乘法中了達法界如實慧也。體性
如是。若論眷屬曠備法界一切種徳。問曰。
若此體是慧者。何故經中説爲三昧。釋有四
義。一諸心數法更相受名。如四念處體實是
慧。而名爲念。此亦如是。二從伴稱。是金剛慧
共定相隨。故從伴目説爲三昧。良以散慧無
所成辨。即定之慧堪有所能故。此金剛從伴
名矣。三就能爲名。是金剛慧能令諸行正
定不動。故從功能名曰三昧。四隨義受稱。是
金剛慧體含多義。於中含有正定安固不動
之義。故曰三昧。心法如是。次就心體言其體
性。心別有三。一者事識。所謂六識縁事之心。
二者妄識。亦名業識亦名現識。所謂第七虚
妄之心。三者眞識。所謂第八如來藏心。小
乘金剛用彼分別事識爲體。於事識中第六
意識。分別觀解能斷四住。不爲四住煩惱所
壞。故曰金剛。大乘法中金剛有二。一縁治金
剛。二者眞證。縁治金剛妄識爲體。於妄識
中觀空之解。能除闇障不爲闇惑之所破壞。
故曰金剛。眞證金剛眞識爲體。眞識之心本
性清淨。空義隱覆遂成垢染。息除妄染心淨
照明。照明淨慧證法本如。不見一法可起妄
想。不起妄故能除闇惑。不爲惑障之所破
壞。故名金剛。以是金剛體是眞故。故經中
説以爲佛性智印三昧首楞嚴等。體性如是
此二
門竟
次辨其相。先就毘曇開合辨相。毘曇法
中義別兩門。一唯分取非想地中修道無礙。
以爲金剛。第二通取非想地中見修兩治。以
爲金剛。先就初義開合辨相。總之唯一修道
無礙。或分爲二。一者法智。二者比智。言法智
者。謂欲界中滅道法智。此能治非想修惑。
是故説之爲金剛也。何故唯取滅道法智不
取苦集。釋言。欲界滅道二境細於非想所受
境界。觀細離麁。是故觀彼欲界滅道。能除非
想修道之結。欲界苦集麁於非想。觀麁境界
不能離細。是故不取苦集法智爲金剛也。言
比智者。所謂苦集滅道比智。此比智中分取
非想對治無礙爲金剛矣。或分十三。滅道法
法智即以爲二。苦集及道三比爲三。通前
令説五滅比有八。謂觀初禪乃至非想八地
中滅合爲八也。以此通前合爲十三。問曰。道
比何不分八。唯分滅比。釋言。上界八地之道
是有爲法。互相因起故合觀之爲一道比。上
八地滅是無爲法。隨其所滅分別各異。不相
因起故別觀之。或復開分爲五十二。如雜心
説。前十三智但觀諦理。一一智中皆四行觀。
是故離分有五十二。何者四行。如前四諦章
中廣釋。苦下有四。謂苦無常空與無我。乃至
道下道如跡乘是其四也。或分八十。如雜心
説。此之八十根本二十。何者是乎。即就向前
十三智中開道比智。以之爲八。謂觀上界八
地道故。以此通餘合有二十。此二十智各四
行觀。故有八十。一義如是。次就非想見修兩
治開合辨相。總之唯一非想對治。或分爲二。
一非想地見道對治。二非想地修道對治。
或分爲三。一者比忍。二者法智。三者比智。初
一對治非想見惑。後二對治非想修惑。或分
十三。如雜心説。非想地中見惑對治有四比
忍。修惑對治有九無礙。是故通合有十三也。
或復開分爲四十五。何者是乎。非*想地中
見道對治有四比忍。修道對治有四十一。通
前合爲四十五也。何者是其修道之中四十
一乎。滅道法智即以爲二。苦集及道三種比
智通前爲五。滅比智中有三十六。通前合爲
四十一也。何者是其滅比智中三十六種。別
觀上界八地之滅有其八智。謂觀初禪乃至
非想對治之滅。二二合觀有其七智。三三合
觀有其六智。四四合觀有其五智。五五合觀
有其四智。六六合觀有其三智。七七合觀有
其二智。八地合觀有其一智。從八至一通合
三十六也。或復分爲一千四百九十二種
金剛三昧。如雜心説。何者是乎。次前四十
五金剛中。初四比忍各四行觀。即爲十六。
此之十六名數一定更不開分。後四十一修
道對治各四行觀。即有一百六十四種。然此
一百六十四種。一一皆治非想地中九品修
惑。各分爲九便有一千四百七十六數。通
前見道十六比忍合有一千四百九十二也。
問曰。何故見諦道中十六比忍不作九品。獨
修道中各爲九品。釋言。上界一切見惑通相
斷治。以一品治治九品惑。是故不作九品
別分。修惑隨別九品斷治。是故治道九品別
分。此千四百九十二種從未來禪乃至四禪
皆得具起。空處唯起四百六十八。何者是乎。
於前四十五金剛中唯得起於十三種智。謂
苦集道三種比智。滅比智中離合有十。別觀
無色四地之滅。有其四智。二二合觀有其三
智。三三合觀有其二智。四地合觀復有一智。
是故滅智離合有十。通前三比合爲十三。一
一皆作四種行觀有五十二。一一皆治非想
地中九品修惑爲九無礙。便有四百六十八
也。何故不起見道四忍。彼宗無色無見諦故。
何故不起滅道法智。無色不縁下地有漏。故
亦不縁下地對治。何故不縁四禪中滅爲滅
比智。亦以無色不縁下地有漏法。故不縁彼
漏對治之滅。問曰。無色得縁下地無漏道
不釋言。有得。有不得義。下地道中治下地者
無色。不縁治於自地及上地者無色縁之。空
處如是。識無所有次第漸減。准之可知毘曇
如是。次就成實開合辨相。成實法中文無定
判。隨義以論開合不定。總之唯一空觀無漏。
或分爲九。謂非想地九品無礙。隨別廣分品
數無量。以無量心斷煩惱故。大乘法中開合
不定。總之唯一。謂如實智。或分爲二。一一切
智。二一切種智。知一切空名一切智。知一
切種事相差別名一切種。或分爲三。如地持
説。一清淨智。謂眞諦慧。二一切智。謂世諦
慧。三無礙智。於世諦中知之自在名無礙智。
又更分三。一世諦智。二第一義智。三一實智。
或分爲四。一世諦智。知世事相。二第一義智。
知諸法空。三一實智。知非有無。四法界智。謂
知眞實如來藏中法界門別。隨門異辨。曠別
難窮。開合如是此三
門竟
次就位論金剛之義。有
通有別。小乘法中通別有五。一簡聖異凡。見
道已上無漏聖慧能破難壞通名金剛。二簡
修異見。唯取修道對治無礙。以爲金剛。餘
者皆非。三簡上異下。如雜心説。唯非想地見
修無礙是其金剛。餘者悉非。四簡勝異劣。
如雜心説。唯非想地修道無礙以爲金剛。餘
者皆非。五簡終異始。唯非想地修道治中末
後一治是其金剛。餘者皆非。以此窮終破障
畢竟。故偏説之。大乘法中通別有五。一簡信
異謗。十信已上信心成就。永離謗法同曰
金剛。二簡住異退。習種已上解行成就。堅
固難壞齊名金剛。三簡出世異於世間。初地
已上證眞無漏。能破惑妄不可破壞悉名金
剛。四簡上異下。第十地中一切智能皆名金
剛故地經中十地菩薩。初入地時得離垢三
昧。離垢三昧猶是金剛破障之義。五簡終異
始。其唯最後窮終一念以爲金剛。故地持
云。於最後身菩提樹下得衆相離垢障三昧。
名金剛三昧所攝。以斯准驗局在窮終。位分
如是此四
門竟
次明金剛有惑無惑。於中且就窮
終以論。依如毘曇。金剛心中亦得有惑。亦得
無惑。無漏心中煩惱不行。故言無惑。所斷惑
得唯在心邊。故云有惑。問曰。若言無漏心邊
猶有惑得不應言斷。若當言斷不應有得。云
何説言所斷惑得猶在心邊。釋言。金剛是其
心法。所斷惑得是非色心。良以非心得與心
並。是故於彼金剛心邊得有惑得。是金剛
心雖與得倶而今惑得更不牽後。故名爲斷。
所斷惑得是無常法。與金剛心同時謝往後
更無續。以無續故不復得彼過未煩惱令
來屬己。名得解脱。成實法中亦有亦無。彼
宗金剛必在相續。實一念中無斷結。故於
彼續中始起之時見理未明。細闇猶在得言
有惑。終成之時見理分明。取執皆盡得言無
惑。又復不同毘曇法中所斷惑得與治同處。
故言無惑。問曰。終成若無惑者無學何別。釋
言。金剛是増進智。力勵觀理。力*勵無惑。無
學智者是順舊智。容預觀理容預無惑。有斯
異也。大乘法中人説不同。先序異説。次辨其
非。後顯正義。言異説者。昔來相傳常有二論。
一説定有。此云何知金剛心者。是其學收。若
全無惑應名無學。又經中説無明住地佛菩
提斷。若金剛中全無惑者。佛何所斷。又人
宣説。一向無惑。此云何知金剛心者。治惑明
解。解惑不並云何有惑。又若有惑此惑須斷。
應金剛後更立金剛。更不立故明知無惑。異
説如此。次辨其非。先破定有。若定有惑是金
剛心則不能斷。若不能斷不名金剛。不名無
礙。得名金剛。得名無礙。定知能斷。以能斷故
不得言有。若言能斷復言有者。燈能破闇。
是燈之中應當有其所破之闇。彼不得有。此
亦應然。又復若言金剛心中有無明地令佛
斷者。應名佛智以爲金剛。應名佛智爲無礙
道。而彼佛智不名金剛。非無礙故。不應説言
金剛心中留殘無明令佛正斷。又若佛智無
礙正斷便與經違。如大品説。無礙道中名爲
菩薩。解脱道中名之爲佛。云何言佛爲無礙
斷。又若佛智作無礙道正斷無明。小乘法中
應用盡智爲無礙道斷非想惑。彼既不然。此
亦不爾。次破定無。若定無惑應名無學。非無
學故不應全無。又若金剛一向無惑。所見之
理應與佛齊。所成智能應與佛等。如地經
説。十地菩薩遍滿一切界如稻麻葦。比如
來智百千萬倍乃至算數畢竟不及。定知金
剛惑障未盡。又復諸佛所以爲常由惑盡故。
證理窮故。若金剛心一向無惑見理應窮。惑
盡理窮何爲不常。辨非如是。次顯正義。金
剛心中亦得有惑。亦得無惑。是義云何。無明
有二。一異相無明。於諸法中縁而不了。相返
明解。故曰異相。二自性無明。即彼縁照對治
金剛相。雖明照性是闇惑名性無明。是二難
分。宜以喩顯。異相無明所縁不了如闇中視。
自性無明如夢中見。雖有所了性是昏闇。惑
相如是。金剛心中異相。無明一切盡故得言
無惑。自性無明猶未盡故得言有惑。以無惑
故於佛境界照見悉知與佛無別。是故經中
説爲等覺。問曰。若等云何得分佛菩薩異。釋
言。金剛力*勵除闇。佛心容豫。又金剛心縁
照無惑。佛心無縁。有斯異也。問曰。若言金
剛無惑何故經説無明佛斷。釋言。彼説解脱
證除。不關無礙。又以金剛猶有惑故學分所
收。又金剛心中所有之惑體是妄識攀縁之
心。縁心未息。情與法別不能融心如法廣大。
是故十地徳劣於佛。至佛捨之唯有眞心。眞
心離縁無簡彼此。故能融心如法廣大。又眞
法中統含法界恒沙佛法。隨法論論心廣
統法界。無一門中而無佛心。是故佛徳廣
大無量超踰十地。故地經云。十地菩薩遍
滿十方一切世界如稻麻葦。比佛功徳畢竟
不及。良在於此。又金剛中所有之惑體是無
常生滅法。故未同佛徳常住不動。問曰。有
惑誰之所斷。釋言。金剛無礙正斷。種智心
起解脱證除。問曰。金剛與惑同體。安能正
斷。若能正斷不應同體。釋言。斷除異相無明。
明起闇滅解生惑喪。兩不相應。不得同體。斷
性無明解惑同體而得相斷。是義云何。斷有
二種。一以金剛觀察唯眞無妄相。故能令
自體更不牽後。斷其爲因牽後之義。故名爲
斷。二以金剛縁眞力故令後同類不起赴前。
斷其爲果酬因之義。故名爲斷。問。爲偏斷闇
惑義邊。亦斷金剛能治之義。釋有通別。別而
分之唯斷闇惑無知之義。闇體盡故明亦隨
滅。如燈油盡明亦隨滅。通而語之解惑倶盡。
良以金剛觀眞大明故滅無明。觀眞寂滅無
分別故能息縁治。故經中説。不觀是菩提離
諸縁故。菩提道中具一切義。隨其所觀各有
所離。是故金剛解惑倶斷。問曰。解惑倶是無
常。自然滅謝。何假金剛觀眞斷乎。釋言。此
雖無常目滅力能牽後相續不斷。故須金剛
截令不續。問曰。解惑二倶滅謝。誰作種智。釋
言。菩薩金剛心中非唯妄智亦有眞徳。妄雖
滅盡眞徳猶存。眞明獨曜説爲種智。問曰。
金剛義含眞僞。爲當眞妄共斷煩惱。單妄
除惑。釋有兩義。一簡因異果。單妄能除。縁
治爲因眞爲果故。以金剛中眞徳未顯故不
説斷。二就義通論眞妄共斷。妄智縁眞。故
能滅惑。眞相漸顯故能除障。金剛心義粗述
如是
  斷結義九門分別釋名辨相一 治道差別二
縁境總別三 漸頓四 假
實五 品數多少上下之義六 依禪
地七 就位分別八 就識分別九
就初門中。先釋其名後辨其相。言斷結者。煩
惱闇惑結集生死。名之爲結。又復煩惱結縛
衆生。亦名爲結。解生結盡目之爲斷。宗別不
同。説斷亦異。先依毘曇分別解釋。於中先明
所斷之結。後明治斷。結有二種。一者現起。二
成就得。對縁現行貪瞋癡等名爲起惑。是惑
起已謝入過去。種類當生。在於未來。於其中
間有一非色非心惑得。在於心邊得彼過去
未來之惑。撃屬行人名成就得。此得連持如
繩繋物。是故世人説爲得繩。惑相如是。次辨
治斷。治道有四。一方便道。學觀未成。二無礙
道。觀心始熟。三解脱道。順舊純熟。四勝進
道。發修上進。四中初一遮伏現起。後三斷得。
初無礙道正斷惑得。此言斷者。與得同時使
不生後。故名爲斷。非令惑得不與道倶名之
爲斷。彼無礙道與得同時謝往過去。解脱道
起證彼惑得盡處無爲。第三勝進遠令前得
畢竟不起。持前無爲使之不失。有漏無漏斷
結齊爾。次就成實以辨治斷。於中亦先明所
斷結。後明治斷。成實法中惑亦有二。一者
現起。二成就得。現起煩惱與毘曇同。成就之
得與毘曇異。成實不説別有非色非心得法。
但説假人成就過未煩惱因果。名爲成就亦
名爲得。惑相如是。次辨治斷。先修八禪伏
其現起。如修初禪伏欲界結。修第二禪伏初
禪結兼伏欲界。乃至修習非想地定。伏無所
有兼伏下地。後修觀理斷其所得。總分麁
爾。於中細論理觀之中有伏有永。是義云何。
聖道有三。一方便道。學觀諦理而未能見。
二無礙道。觀而正見。見中増進三解脱道見
中順舊。三中初一與前禪定同伏現起。後二
永斷所得煩惱。無礙正斷。解脱證除。無礙
増明。故能正斷。解脱順舊。故但證除。斷相云
何。煩惱之因起在過去。所生惑果成就當來
道。起於中隔彼因果令過去者不能爲因。使
未來者不能爲果。故名爲斷。據實論之正遮
後惑。令其不生名之爲斷。但未來惑不起之
時。令過去惑因義不成。義説斷因。非謂現有
過因可斷。若説現有過去因力可斷除者。是
則過去復有過去。云何過去復有過去。過
去煩惱起已謝往。是一過去生後之力流來
至今。爲道斷滅是二過去。此二過去成實已
破。明知現無因力可斷。問曰。若現令無因力
誰牽後惑未來得生。釋言。過去所起惑因當
起之時招感已竟然後謝往。未來之惑遠由
彼力所以得生。非現有力牽後令起。問曰。
過去所起惑因一道能斷。多道共治。釋言。多
道。何故如是。過去一惑能生未來多品惑果。
多品果中有麁細中。聖道初起先斷未來
之惑。麁惑斷時令過去惑生麁惑邊因義
不成。麁因雖斷中細惑因義猶在後道起
時。方能斷盡故藉多道。次就大乘以辨斷相。
亦先明惑後辨治斷。惑有二種。一者四住。
二者無明。諸愛及見是其四住。癡闇無知是
其無明。四住之中有麁有細。麁者對縁作意
現生。細者與彼無明同體任性成就。無明之
中有麁有細。麁者是其異相無明。細者是其
自性無明。於諸法中縁而不了。相返明解名
爲異相。七識心體性是癡闇。設於諸法縁照
分明猶名闇惑。名性無明。如人夢中雖有所
知性是昏睡。亦如樂受性是行苦。惑相如是。
次辨治斷。斷四住中。麁起之者與成實同。微
細之者要滅無明四住隨亡。其中治斷如無
明説。斷無明中。異相無明治斷有二。一就地
前出入觀心以明治斷。二就地上相續觀心
以明治斷。地前如何先修禪定以爲治因。後
修無漏而爲正治。正治有三。一方便道。隨於
何法觀而未見。二無礙道。觀而始見。三解脱
道。見而順舊。初方便道制伏無明令不障後。
良以無明先成在心不可制伏令其不生。故
但制伏令不障後無礙正斷。其猶世闇明生
闇滅。解脱證除。地前如是。地上云何。初地已
上無漏觀解運運相續。念念之中無不斷障。
於彼相續明解之中隨義分別。望其當分所
除無明説爲無礙。即此無礙望其前念所斷
無明累外而生説爲解脱。望其後念所滅無
明。有能遮伏令不障後。使其後解相續得生
即名方便。如是一切。斷此異相縁照無礙。縁
照解脱。斷性無明用前總相縁觀之解以爲
治因。後修眞觀以爲正治治別有三。一方便
道。觀眞無妄而未能見。二無礙道。見眞無妄
而未捨妄。三解脱道。見眞無妄而能捨妄。
於此三中。初方便道漸覺體虚名爲伏斷。第
二無礙正能永斷。良以無礙正見唯眞無妄
想。故能令自體更不牽後後不起前。故能正
斷。以斷自體性無明故治亦隨亡。如油盡故
明亦隨滅。第三解脱累外證除。證法本如體
無妄故。於此門中縁照無礙。眞證解脱。治斷
如是第二明其治道差別。於中有四。一就
有漏無漏分別。二見修分別。三忍智分別。四
法比分別。漏無漏者依如毘曇治道有二。一
有漏道。謂世八禪攀上厭下六行斷結。何者
六行。觀察下地爲苦麁障。觀察上地爲止妙
出。合爲六也。如觀欲界爲麁苦障厭斷下
結。觀初禪地爲止妙出悕求上靜。以此六行
斷欲界結。乃至觀察無所有處爲苦麁障。觀
非想地爲止妙出。斷無所有結。非想一地無
上可攀等智不斷。然此六行多人合説。人別
論之。於下三中隨觀一行。於上亦然。不具觀
六。二無漏道。所謂四諦十六行觀。以此理觀
斷諸煩惱。何者十六。觀苦有四。謂苦無常空
與無我。觀集有四。因集有縁。觀滅有四。滅止
離。觀道有四。道如迹乘。此義如前四諦
中釋。然此十六多人合説。人別論之一一諦
下隨觀一行。成實法中有漏唯伏不能永斷。
故彼論言。世俗道中無斷結故。見諦道中不
得名爲行三果者。論其永斷要在無漏。大乘
法中斷除五住性結煩惱要是無漏。以此迷
理見理斷故斷事無知或是無漏。習學五明
斷事無知是其有漏。斷無明地令彼事中無
知不生必是無漏此一
門*竟
次就見修分別治道。
依如毘曇三界煩惱攝爲三分。始從欲界至
無所有。見諦煩惱爲第一分。非想地中見諦
煩惱爲第二分。三界修惑爲第三分。此三
界中非想見惑唯見解斷。三界修惑唯修道
斷。無所有下見諦煩惱治斷不定。若凡夫斷
用修道斷。世俗八禪修道攝故。若聖人斷用
見解斷。問曰。凡夫既無見解。云何能得斷見
諦惑。釋言。凡夫雖無見解而用八禪。總厭下
過不分見修。是故斷彼三空已還修道惑時見
惑隨滅。問曰。凡夫斷三空下修道惑時見隨
滅者。聖斷三界見惑之時修道煩惱何不隨
去。而須別用修道解斷。釋言。凡夫斷惑無有
分齊。總相厭離。是故通斷。云何總厭。總觀下
地一切有漏爲苦等故。聖人斷惑必有分齊。
見理之時雖除理迷染事猶在。故須別斷。
成實法中一切見惑唯見道斷。一切修惑唯
修道斷。大乘法中與成實同。不雜對治此二
門*竟
次就忍智分別治道。慧心安法名之爲忍。於
境決斷。説之爲智。依如毘曇斷見諦惑忍爲
無礙。智爲解脱。斷修道惑智爲無礙。智爲解
脱。何故見惑忍爲無礙不得名智。釋言。見
解安理名忍。所斷惑得猶與心倶。心倶得中
有其疑得帶疑不決。故不名智。何故見惑智
爲解脱。疑得已捨心決了故。何故修惑智爲
無礙智爲解脱。疑唯障見不障修道。修道治
邊一向無疑。故皆名智。何故疑惑唯障見諦
不障修道。釋言。疑是迷理煩惱。故唯障見。不
迷事故不障修道。問曰。若言疑迷理故唯障
見者。聖人修道亦觀諦理。何故不障。釋言。聖
人見諦道中見理分明已捨疑得。修道門中雖
重觀理縁無不了。是故不爲疑結所障。問曰。
若言疑不迷事不障修者。現見有人迷事生
疑。如夜見机疑爲是杌爲是人等。云何説
言不縁事生。釋言。此疑是不染法不能障道。
是故不論。問曰。聖人修道心邊一向無疑。無
礙解脱倶名爲智。義則可爾。凡夫所起八禪
修道亦斷疑得得與心倶。何故無礙得名爲
智。釋言。凡夫所修八禪雖斷疑得縁事斷結。
事麁易了縁之心決故得名智。縁何等事謂
觀下地一切有漏爲苦麁等。問曰。聖人觀下
爲苦得名縁理凡亦縁苦。何故名事。釋言。聖
人觀彼念念微細行苦。行苦理通故得名理。
凡夫但觀生老病死愛別離等八苦事惱。故
名縁事。問曰。縁事安能斷彼迷理之疑。釋
言。雖不觀理明白斷彼疑得。而觀下疑爲苦
麁等。故能厭斷。毘曇如是。成實法中一切治
道通名爲忍。通名爲智。以心安法故通名忍。
決斷無著故通名智。大乘法中忍智亦通。如
説五忍。該始至終。二諦智等通初及後。隨
義具分非無義異。始觀名忍。終成曰智
此三
門*竟
次就法比分別治道。言法智者亦名現
智。如論中説。初知法故名爲法智。知現法故
亦名現智。言比智者正知之時亦知於法爲
別法智。從初爲目故曰比智。要依現智比度
知故。此二如後十智章中具廣分別。治斷如
何。毘曇法中見道已前學觀未成。但伏未永
斷。苦忍已上法比觀成方能永斷。欲界見惑
法忍無礙法智解脱。何故不用比忍爲治。境
界別故。又復比忍依法智生。法智生時欲界
見惑已斷滅。故不至比忍。上界見惑比忍無
礙比智解脱。何故不用法忍爲治。境界別故
雖見下諦於上猶迷。是故不治。欲界修惑法
智無礙法智解脱。何故不用比智爲治。比智
生時欲界修惑已斷滅故。上界修惑滅道法
智及四比智以爲無礙。亦即用此爲解脱。何
故不用苦集法智爲上對治。偏用滅道二種
法智。此義如前金剛心中已具解釋。欲界滅
道細於上境。觀細捨麁。故能治之。欲界苦集
麁於上境。設使觀之不除上惑。問曰。若言欲
界滅道細於上境治上修惑。何故不治上界
見惑。釋言。修惑縁事而生。觀細厭麁便能捨
之。故觀欲界滅道二諦除上修惑。上界見惑
親迷諦理。要見彼諦方能捨之。是故不能除
上見惑。毘曇如是。成實法中若論伏惑比
智亦能。若論永斷要唯理現智。以其現智見
理明故。大乘法中斷迷理惑現智能斷。比智
能伏。斷迷事惑現比倶斷。治道如是。第三
明其縁境總別。境謂四諦。毘曇法中觀諦有
二。一總。二別。總念處中總觀四諦爲空無我。
名之爲總。燸頂已上別觀四諦。目之爲別。
於中總觀但伏不斷。見不明故。別中始習伏
而未斷。苦忍已上觀成能斷。成實法中亦有
總別。燸頂忍中別而不總。世第一上總而不
別。世第一法中總觀四諦名用虚假。無相已
上總觀諦空。於中若對世俗八禪總別倶斷。
成實言。從燸等來漸斷煩惱見滅乃盡。謂
無相中見理滅故。若就理觀隨義分之別觀
但伏。總觀之中世第一法總觀未成但伏未
斷。無相已上總觀成就方能永斷。問曰。
何故毘曇法中總伏別斷。成實法中別伏總
斷。釋言。兩宗立患各異。毘曇法中闇爲患本。
故經説言。我昔與汝不見四諦。是故久流生
死苦海。良以闇惑爲患本故。總觀未明。但能
伏惑。別觀分明。故能永斷。成實法中取爲患
本。別觀之時取相未泯。故但伏惑。總觀泯相。
故能永斷。大乘法中亦有總別。入法平等總
觀諦空。隨有差別別觀諦有。總別二觀倶斷
煩惱。著有之患迷空之闇。總觀除之。著空
之患迷事無知。別觀遣之。總別如是第四
門中頓漸分別。毘曇法中斷見諦惑。聖諦
是漸。品數是頓。四諦下惑次第除之。名之爲
漸。一一諦下九品之惑一治頓斷。名之爲頓。
良以見惑迷心易除。是故一治能破九品。故
論説爲折石方便。斷修道惑望於諦理非漸
非頓。於惑品數得名爲漸。隨縁一諦即能斷
之。不具觀四。是故不可説爲頓漸。始從欲界
乃至非想一一地中。九品煩惱品品別斷故
名爲漸。良以修惑染事而生纒綿難捨。所以
漸除。是故論中説斷修惑如絶藕絲。成實法
中斷見諦惑望諦爲頓。品數爲漸。總觀四諦
斷迷諦惑。故名爲頓。隨其麁細品數別斷。故
名爲漸。斷修道惑總觀諦空。亦能斷除。此
則是頓。別觀亦斷。非漸非頓。縁一諦故望惑
品數。唯漸不頓。大乘法中斷迷理惑望諦爲
頓。品數爲漸。總觀法空斷彼迷惑。是故於諦
名之爲頓。麁細漸除。故於品數名之爲漸。斷
迷事惑於境爲漸。品數亦漸。漸學諸法次第
斷除。是故於境名之爲漸。麁細漸斷。故於品
數亦名爲漸。頓漸如是第五門中明斷假
實。毘曇法中實法有斷。假中不論。聖道念念
能斷結。故實中有斷。彼宗之中無別假法。故
假不斷。以實斷故。見道八忍各別一念斷見
諦惑。修道之中九無礙道。各別一念斷修道
惑。若依成實假中有斷。實中無斷。故彼成實
假名品云。諸斷得事皆是假名。良以一念見
理不明故實不斷。相續乃明。故假有斷。大乘
法中始修之時相續能斷。一念見理不明了
故。終成之時一念能斷。相續乃盡。以其念念
見理明故一念能斷。故彼地經七地中説。菩
薩念念具足一切助菩提法。所倶之法皆能
治障。是故一念能有所斷。以障難窮相續乃
盡。故地論説。非唯初斷亦非中後。前中後取
方能斷盡。假實如是
第六明其品數多少上下之義。先辨多少。毘
曇法中斷見諦惑有八無礙。謂四法忍及四比
忍。各別一念。若通解脱有十六心。斷修道惑
有其八十一品無礙。品別一念。斷欲界惑有
九無礙。乃至非想皆有九品。故有八十一品
無礙。若通解脱便有一百六十二心。見修合
説有其一百七十八品。成實法中斷見諦惑。
總相一品。別則無量。不止八忍八解脱等。斷
修道惑。地地之中總相麁分有九無礙九解脱
道。細分無量。故彼成實斷過品云。以無量
心斷諸煩惱。非八非九。言非八者。不同毘曇
唯用八忍斷見諦惑。言非九者。不同毘曇地
地之中用九無礙斷修道惑。大乘法中亦無
心斷諸煩惱。不止八九。始從種性終至
金剛。念念之中比皆斷結故。品數如是。次
論上下。惑雖衆多要爲三品。謂下中上。義釋
不定。就過以分麁惑爲上。以過重故。細惑爲
下。以過微故。兩楹之間説以爲中。就力以
分。麁惑力微。浮麁易遣。説以爲下。細惑力
強。難可制斷。説以爲上。故勝鬘云。無明住地
其力最上。中同前釋。解亦有三。謂下中上。麁
解名下。細解稱上。兩*楹之間説以爲中。以
解對惑上下不定。對向初門三品之惑。得言
下解對治上惑。中對治中惑。上品之解對治
下惑。此之一義如地持説。故彼文云。解行
菩薩行下忍時諸過相増。中忍時中。上忍時
下。若對後門三品之惑。得言下解還治下惑。
中品治中。上解治上。諸佛勝解能治無明最
大惑故。品數如是第七門中依禪分別。毘
曇法中斷見諦惑依六地禪。未來中間根本
四禪是六地也。次第之人依未來禪。超越之
人六地禪中隨依何地。問曰。何故唯六地禪
能斷見惑非四無色。釋言。前六心分麁強能
縁下地有漏之法爲苦集觀。并縁彼治爲滅
道觀。故斷見惑。無色心細不能縁下有漏之
法爲苦集觀。亦不縁彼對治滅道爲滅道觀。
是故不能斷見諦惑。斷修道惑所依不定。
若以有漏等智斷結。用彼八禪方便之道治
斷下結。不斷自地及上地結。以何義故不斷
自地。有漏力微不能斷除自地繋縛。如人被
縛不能自解。以何義故不斷上結。有漏於上
唯生欣樂不能厭故。以何義故。不説未來。
未來即是初禪方便。以何義故。不説中間。
是其初禪眷屬不能斷除初禪地結。爲是不
論。若用無漏聖道斷結。依六地禪及三無色
除彼欲界及非想地。無漏大王不居邊故。就
彼所依九地禪中依未來禪所發無漏斷一切
結。依餘八地所發無漏唯斷自地及上地結
不斷下地。何故如是。無漏力大故斷自地。能
厭上過故斷上地。無漏必依淨禪而生。淨禪
起時下結已斷。是故無漏不斷下結。以是義
故依未來禪所發無漏。能斷一切三界煩惱。
依初禪地所發無漏。能斷初禪乃至非想結
不斷欲界。乃至依彼無所有定所發無漏。能
斷自地及非想結不斷下地。成實法中。斷二
輪惑並依四禪及三無色。并依欲界電光三
昧。云何得知依於四禪及三無色。成實説爲
七依定故。云何得知依於電光。成實説言離
七依處更有欲界如電三昧爲所依故。問曰。
毘曇何故不説依於電光。毘曇所説欲界地
中無此定故。又問。成實何故不依未來中間。
釋言。成實一向不説離初禪地別有未來。是
故不依。然彼論中亦説梵王能至中間。當應
相從攝屬初禪。故不別論。以何義故不依非
想。非想心微不發無漏斷煩惱故。問曰。
實宣説。非想無漏心後入滅盡定。云何説言
不發無漏。釋言。有以。先依下地發無漏觀。觀
非想地苦無常等斷非想惑。然後用彼非想
定心縁向所觀苦無常等。名爲無漏。實無
現觀斷結無漏。大乘法中。斷二輪惑多依
四禪。以第四禪功力強故。是故如來成道之
時依第四禪。理實通論依欲界定乃至非想
皆能斷結。問曰。欲界亂地無定。云何説言
依欲界定。釋言。大乘欲界有定。故龍樹言。有
欲界定。佛常依之。此與欲界電光何別。當應
電光是彼定相。聲聞暫得名爲電光。又問。非
想不發無漏。云何説言乃至非想。釋言。聲聞
依非想定不發無漏。菩薩得發。故龍樹言。云
何菩薩非想處定。實相相應是爲菩薩非
處定。實相倶故名爲無漏。實相倶故能斷煩
惱。依禪如是第八門中。就位分別。毘曇法
中一切煩惱攝爲四分。非想見惑以爲一分。
非想修惑爲第二分。無所有下見諦之惑爲
第三分。無所有下修道之惑爲第四分。於中
初分唯見道斷。第二分者唯是那含金剛心
斷。第三分者或凡夫斷。或是聖人見道中斷。
第四分者或凡夫斷。或是聖人斯陀行去修
道所斷。成實法中斷見諦惑位分不定。若論
無相空慧所斷要在見道。若通離相見空所
斷燸等已上皆斷見惑。故彼論言。從燸等來
漸斷煩惱見滅乃盡。若通習觀想解所除從
聞思上皆斷見惑。故彼論言。多聞因縁思惟
因縁滅假名心。燸等見滅滅實法心。因和合
中取立定相名假名心。法和合中取立定相
名實法心。是二如前假名義中具廣分別。問
曰。聞等。非見諦解。云何能得斷見諦惑。彼是
見道之方便。故所斷煩惱通名見惑。修道煩
惱斯陀行去次第斷除。大乘法中。見諦煩惱
斷處不定。若論眞見解脱證斷要在初地。
地論言。諸見縛者先在初地見道時斷。若
論縁見無礙所除解行終心亦能斷之。故地
持言。先解行住諸見縛斷。若復通論十信已
上皆斷見惑。彼是見道之方便故。修道煩惱
斷處不定。大位以分二地已上漸次斷除。若
復通論初地之中滿心已去亦皆能斷。故地
持中初地滿心名修慧行。位分如是第九約
就心識有三。一者事識。謂六識心。二者妄識。
謂七識心。三者眞識。此三廣釋如八識章。
治斷如何。事識之中。隔絶因果名之爲斷。不
滅心體。妄識之中。始則解生闇滅名斷。終則
妄心盡滅爲斷。以知妄心本無法故。眞識之
中。融妄名斷。不滅心體。良以眞心
妄成結窮之則實更無所除故不滅心。事識
中斷如刀截繩。隔絶而已。妄識中斷如火燒
繩。通體皆盡。眞識中斷如解繩結。更無所除。
斷結之義辨之云爾
  滅盡定義九門分別釋名辨體一 出入之相
二 時節分齊三 就界
分別四 就地分別五 有漏無漏分別六 就
人分別七 對第八解脱辨其同異八 釋文九
第一門中。先釋其名後辨體性。名別不同。乃
有四種。一名無心定。二名斷受定。三名滅受
想定。四名滅盡定。通釋是一。於中別分非無
差異。無心定者。偏對心王以彰其名。心識盡
謝。故曰無心。離於有心分別散動名無心定。
斷受定者。地持論中名斷受樂。此對受數以
彰其名。五受皆亡。故曰斷受。離受散動名斷
受定。良以諸苦皆在受中故斷此受名斷受
樂。故地持言。隨所有受是眞實苦。住定受滅
名斷受樂。滅受想者。偏對受想二陰彰名。
想絶受亡名滅受想。滅盡定者。通對一切心
心數法以彰名也。心及心法一切倶亡名曰
滅盡。又復三界縁心都盡亦名滅盡。如初禪
中。雖滅欲惡覺觀猶在。乃至非想雖滅下過
自地心在。以是義故不名滅盡。至此定中一
切斯亡。故曰滅盡。定如前釋。名字如是。體
性云何。論者不同所説各異。如彼佛陀提婆
所説心法爲體。彼人何故作如是説。入滅定
者猶名衆生。若全無心不名衆生。是衆生
故明知有心。體雖是心絶離麁想。故云滅
盡。毘曇所説非色心法爲滅定體。是義云
何。彼論宣説。絶去心慮得一非色非心之法。
在於身中須補心處。故説非色非心爲體。問
曰。是中滅去心慮。心得滅不。釋言。不滅。何
故不滅。能滅所滅同地法故。如欲界善雖滅
欲惡不滅彼得。此亦如是。問曰。若此能滅所
滅同地法故不滅得者。斷善根時以欲界惡
斷欲界善。何故斷得。釋言。闡提斷善根時具
以方便無礙解脱三道斷善。極違善故通斷
其得。滅定唯以方便滅心。故不捨得。毘曇如
是。成實宣説。心識盡處數滅無爲爲滅定
體。問曰。若説心識盡處爲滅定體是滅定中
便無心識。應非衆生。又若無心草木何別。成
實釋言。心得在故猶名有心。以有心故亦名
衆生。不同草木。何者心得入滅定者。成就過
去未來世心。故名心得。不同毘曇別立非色
非心得也。大乘法中。尋名取義。心識盡處爲
滅定體。以實具論滅盡定中亦得有心亦得
無心。言無心者。聲聞滅定無六識心。菩薩滅
定全無六識。分有妄識。諸佛滅定六七全
無。言有心者。聲聞菩薩滅定之中猶有本識。
眞妄和合爲本識故。佛滅定中猶有眞心。若
有心識云何滅盡。滅麁心故。體性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出入滅盡定相。先就毘曇以辨出入。入
時云何。依彼論中先得八禪極令純熟。次
於八禪六種入定調練其心。故經説言。欲入
滅定必先調心。何者六種。一者順入。從初禪
入次第上昇乃至非想。二者逆入。從非想入
次第下轉至初禪出。三逆順入。從初禪入至
第二禪。却入初禪次第上昇至第三禪。劫入
二禪次第上昇至第四禪。如是却入而復上
昇乃至非想。四者順超。從初禪入超第二禪
入第三禪。超第四禪入於空處。如是上超乃
至非想。問曰。何故唯超一地。聲聞超禪不過
一故。五者逆超。從非想定超無所有。入於識
處。超於空處入第四禪。超第三禪入二禪中。
超於初禪起欲界心。六逆順超。從初禪地超
入三禪。却入二禪超入四禪。却入三禪超入
空處。如是却入而復上超乃至非想。然此六
種皆就有漏根本定中轉次相入。不入無漏。
不由方便。問曰。上入至非想地即得出定入
散心不。釋言。不得。何故不得。若從彼出
於欲界散亂之心便超八地。聲聞禪定無如
是義。如人極上善心之後不起重惡。彼亦如
是。問曰。若言至非想定不得即出起散心者。
向前六中第三第六至非想定云何得出。釋
言。彼還次第下入至於初禪或至二禪。然後
出定起欲界心。若爾便有八種調心。何得言
六。彼逆入者同第二門。逆次第收故合説六。
調心如。是如是六種調心已竟。次起要期
作滅心意。又復要期其時當出。作是念已方
入滅定。先入初禪根本定中滅欲界心。次入
二禪滅初禪心。乃至轉入非想定中滅無所
有心。非想心後以本要期心心數法忽然而
滅。問曰。有人一世之中數入滅定。爲當一一
別須六種入定調心。爲當一調能多入定。彼
宗如來一調已後能多入定。聲聞之人隨別
須調。入時如是。出時云何。在滅定中隨時多
少。至本要期欲出之時。以本要期欲出之力
心心數法忽然而生。毘曇如是。次就成實以
辨出入。成實法中趣入滅定有二次第。一種
次第先得八禪。次修聖道斷欲界中修道煩
惱。上至非想非想地結或盡不盡。斷此惑已
次起要期作滅心意并起要其時當出。
生此要期後然後滅心。先入初禪根本定
中滅欲界心。乃至轉入非想定中滅無所有
心。非想心後以本願力一切心想忽然而滅。
問曰。成實得八禪已別修無漏斷修道惑。然
後滅心。毘曇法中何不如是。釋言。毘曇禪
定斷結。得八禪時無所有下煩惱已盡。不須
更修無漏斷結然後滅心。設修無漏但斷悲
想一地煩惱。故異成實。此成實一種次第。
第二次第先依電光修習聖道斷欲界中修道
煩惱乃至非想。次修八禪得八禪。已次起要
期作滅心意。并起要期其時當出。然後滅心
從初禪入乃至滅定。問曰。毘曇亦得如是先
斷修惑後得禪不。釋言。不同毘曇法中。依未
來禪發無漏觀。斷除三界修道惑時即得八
禪。同治修故。雖得八禪不能現前。更起方便
修乃現前。問曰。向説毘曇法中欲入滅定先
作六種入定調心。成實法中亦如是不。釋言。
不須但得八禪則能滅心。何故如是。彼論宣
説。得此禪已別用無漏斷諸煩惱。無漏調心
是故不假。故彼成實六三昧品云。得八禪
已即能滅心。不假六種。問曰。欲入滅盡定
時爲作意滅爲不作意。成實兩釋。一義釋
云。作意滅心是心方滅。若不作意更縁餘法。
不名滅心。良以行者斷煩惱來恒常制心。以
制心故欲滅即滅。故彼成實引經説言。欲
入滅定必先調心。第二釋云。不作滅意而
心自滅。如人眠時不念而現。以常修故。入時
如是。出同毘曇。問曰。出時前無意根。定後心
識依何得生。釋言。定前最後之心爲意根故
後心得生。問曰。前心滅謝已久。何能生後。説
爲意根。成實釋言。因義成故。雖滅生後。如業
雖滅能生後果。成實如是。次就大乘以辨出
入。大乘法中義別有四。一據修始。與毘曇同。
先得八禪。六種調心。要期方便後乃出入。二
據修終。相同成實。直得八禪。要期方便即
能出入。不假六種。入定調心。三據修純。始從
欲界乃至非想。隨何地心欲入即入。欲出即
出。不假先作要期方便。又復不須從初禪入
乃至滅定次第滅心。四據徳成。無時不入。以
常寂故。無時不出。以常用故。故經説言。不起
滅定而現威儀爲宴坐也。問曰。菩薩何因縁
故獨能常入復能常出。釋言。菩薩畢竟不取
一切心相。故能常入。不取滅相。故能常出。又
復菩薩善入法界差別法門。法界門中有其
寂靜滅心法門。菩薩住之畢竟不捨。故常滅
復有分別不滅心門。菩薩住之無時暫捨。
故常不滅。出入定相辨之麁此二
門*竟
次辨
滅定時節分齊。毘曇法中。欲界衆生所入滅
定時雖能久而不久入。於中極遠不過七日。
若過七日出定即死。何故如是。欲界衆生段
食養身。段食之勢不過七日。故過七日出定
即死。上界衆生離段食。故入滅定者能經多
時。雖經多時不得過於彼報分齊。過出即死。
成實法中。破毘曇家欲界衆生段食養身七
日須出。彼説一切入滅定者。正受持身縱逕
多劫出亦不死。於中或有出而死者。以本命
根垂盡之時而入滅定。是故出時即便命終。
不由在定多時故死。大乘法中。諸佛菩薩所
入滅定時無限齊。問曰。經説。摩訶迦葉在鷄
足山待彌勒出。從山而起禮覲彌勒現十八
變然後滅身。彼今在山爲般涅槃爲入滅定。
釋有兩義。若依成實彼入滅定正受持身。故
後能出禮佛現化。若依毘曇彼入涅槃。非是
滅定。若是滅定出即身壞。何能詣佛禮事供
養廣現神化。又復依如阿育王經宣説。迦葉
欲涅槃時往辭世王。云入涅槃。定知所入非
是滅定。又復世尊付法藏中説。佛滅後迦葉
持法經二十年。摩訶迦葉般涅槃後阿難持
法復二十年。如是次第。故知彼今入般涅
槃。問曰。若彼入涅槃者。後時何能詣佛禮覲
廣現神變。釋言。彼是留化神力故能如是。
如佛世尊般涅槃時摩訶摩耶來至佛所。佛
爲起坐。亦如舍利目揵連等化火燒身。此等
皆是留化力也。時分如是此三
門*竟
次就界論。
界謂三界。於中別以三門分別。一明得處。二
明入處。三明成處。言得處者。修得之所名爲
得處。小乘法中。最初修得要在欲地。非上二
界。藉説起故。欲界地中有佛宣説滅心之法。
故得修起。上二界中無佛宣説。故不修起。
問曰。上界無佛説法得修諸禪。何爲不得修
起滅定。釋言。凡夫過去已來曾得諸禪。以是
凡夫常所得法故上修起。凡夫本來不得滅
定。以非凡夫常得法故上不修起。若退重修
上界亦得。問曰。上界修得之時爲得已得爲
得未得。釋言。斯乃得於未得非得已得。何故
如是。彼非心法不得冥通三世成故。如人得
戒念念之中皆得未得。彼亦如是。大乘法中。
始同聲聞欲界修得。終則不爾。三界皆得。於
一切處滅心法門常現前故。言入處者。隨身
所在堪能入中名爲入處。小乘法中。欲色兩
界堪能現入。非無色界何故如是。入滅定
者斷絶心慮。欲色界中滅心色在命根猶存。
故得現入。四空無色。復絶心慮命根不立。故
不入矣。大乘法中。諸佛菩薩隨身何處皆能
現入。問曰。無色滅心即死。云何大乘一切處
入。釋言。大乘説無色界猶有形。故雖滅心
命根猶存。又大乘中説有眞心常而不滅。無
色界中入滅定時雖息心用心體猶存。故不命
終。言成處者。隨身所在成就不失名爲成處。
修得已後於三界中隨身何處皆得成就。依
如毘曇滅定是其非想法。故三界皆成。成實
大乘宣説。滅定不繋法故三界皆成。處別如
此四
門*竟
次就地論。地謂欲界乃至非想。就
此諸地以明滅定。先明定體。次論入心。後辨
出心。滅定之體宗別各異。毘曇法中宣説。滅
定是非色非心有爲法故繋屬非想。與非想
定同招一果。成實説爲無爲法。故不屬三界。
大乘法中。義則不定。若説六識七識心滅爲
滅定體。是無爲故不屬三界。若説第八眞心
體寂爲滅定體亦非三界。若説第七妄識心寂
爲滅定體繋屬三界。總相繋屬不別諸地。次
論入心。聲聞滅定非想心入。餘心麁強難可
滅故。菩薩法中始同聲聞。成則不同。云何不
同。始從欲界乃至非想一切地心皆能入故。次
論出心。毘曇法中或非想出。或無所有出。次
第正受非想心世。超越正受無所有出。聲聞
超禪不過一故餘地不出。問曰。滅定非想地
攝。從滅定起無所有心應是次第。以何義故
説爲超越。釋言。就地應非超越。論家約就九
次第説。中間隔於非想定故。成實法中。雖無
文證以義推之與毘曇同。毘曇所立彼不非
故。大乘法中諸佛菩薩於禪自在。一切地心
皆悉得出。地別如是此五
門*竟
次就有漏無漏分
別。先論定體。次辨入心。後明出心。滅定
體諸論不同。毘曇法中一向有漏。體是非想。
有漏法故。成實法中一向無漏。體是數滅無
爲法故。大乘法中。總相論之體是無漏故。地
持中説爲聖住。於中分別亦有有漏無漏之
義。若説六識七識心滅爲滅定體一向無漏。
若説第八眞識體寂爲滅定體亦是無漏。若
説第七妄識心寂爲滅定體。相似無漏性是
有漏。次論入心。毘曇法中入心有漏。非想入
故。成實入心一向無漏。問曰。滅定非想心入。
成實論家無漏唯依四禪三空。欲界電光不
依非想。云何説言入心無漏。釋言。成實非
想地中亦有無漏。有何無漏。謂有順舊遊觀
無漏。何者是乎。先依下禪發無漏觀。觀非
想地苦無常等。斷非想結。然後用彼非想
地心。觀非想地苦無常等名非想地遊觀無
漏。依此無漏入滅盡定。大乘法中有漏無漏
皆悉得入。次明出心。毘曇法中。出定之心
或是有漏。或是無漏。非想心出一向有漏。無
所有處或漏無漏。無所有中具有有漏無漏
心故。成實法中出唯無漏。云何得知。如彼成
實滅定品中。破毘曇云。有人宣説。入心有漏。
出心或漏或是無漏。是義云何。答曰。非漏。以
其行者欲入滅定先破一切有爲行已然後入
中故。入無漏。出縁泥洹。故出無漏。大乘法
中。諸佛菩薩有漏無漏皆悉得出此六
門*竟
次就
人論。總相論之唯是三乘賢聖所得。別相論
之小乘人唯有那含羅漢人得。就彼那含羅
漢人中論説不同。毘婆沙中十人得之。謂非
想地九品惑中。從斷一品乃至九品即爲九
人。非想地中具縛爲一。令爲十人。此十
人中始從具縛乃至斷除八品惑來是阿那
含。斷第九品是阿羅漢。成實法中無有非想
具縛能得。要分斷除方乃得云分斷幾品。
論中不辨。有人釋言。於非想地九品惑中斷
前八品唯一品在。患心勞慮故入滅定。或可
如此。或斷一二三四品等亦能滅心。斷之未
盡。是阿那含盡。是羅漢。大乘法中。種性已
上一切皆得。若復通論十信已上亦漸得之
此七
門*竟
次對經中第八解脱以辨同異。毘曇法
中正用滅定爲第八解脱。成實法中滅定與
彼第八解脱一向別體。第八解脱偏在果中。
滅盡定者通因及果。故成實言。滅盡定者學
人亦得。第八解脱唯無學得。又彼論言。
滅盡定者滅心心法。第八解脱滅諸煩惱。彼
論復言。滅盡定者滅想受等。第八解脱滅無
明愛。故知全別。大乘所説與毘曇同。故大品
經六度攝品中宣説。菩薩第八解脱滅定爲
體。涅槃亦爾此八
門*竟
次釋其文。如經中説。過
一切非想非非想處。想受滅身作證名滅盡
定。言過非想非非想者。論釋不同。毘曇釋云。
過者名到。到非想地即能滅心。故名爲過。非
謂要斷非想煩惱超出名過。成實釋云。超出
名過。故彼論言。學人能見非想地中一切行
空斷非想結。名之爲過。但斷未盡。不能不生
故名學人。非是始到説之爲過。大乘法中文
無定判唯義判之與毘曇同。菩薩雖未斷非
想惑隨分亦得滅盡定故。想受滅者。依如毘
曇理實通滅一切心法。但想及受二數強故
偏説滅之。此云何強。如論中説。煩惱法中受
爲愛根。想爲見本。淨法之中受修諸禪。想修
無色。故説爲強。成實非此。若説想受二數強
故偏言滅者。心王最強。何故經中不説心滅。
又復想受皆依心王。何不説心。若欲釋通就
主而言。應云心滅。但彼滅定滅八禪心。八禪
定中受修諸禪。想修無色故對想受以彰滅
矣。成實所立滅盡定中滅一切心滅。一切
法通名爲受。受有二種。一者想受。二者慧受。
有爲縁心名爲想受。無爲縁心名爲慧受。言
滅想者。明有爲縁想受滅也。隱受在想。故
云滅想。言滅受者。明無爲縁慧受滅也。隱慧
彰受。故説滅受。問曰。心滅通攝空有。何不就
通説心滅乎。爲彰空有二心滅。故餘經論中
多同毘曇。身作證者。是中無心唯有色身。
定與身合名身作證。故成實言。八解脱等皆
是身證。何故獨説滅定身證。答曰。是中更無
有心。唯有身故。滅定如是
  一乘義二門分別釋名義一
辨體相二
第一門中釋其名義。所言乘者對人名也。行
能運人。爲人所乘故名爲乘。所言一者釋有
四義。一簡別名一。二破別名一。三會別名
一。四無別名一。言簡別者。據實以論唯一
大乘隨化分三。簡別彼三。是故言一。言破
別者。佛隨衆生假施三乘。衆生聞已執爲定
實。佛爲破其所執假三。是故言一。故經説
言。十方佛土唯一佛乘無二無三。又經亦言。
唯此一實。餘二非眞。言無二者。一大乘外無
別聲聞縁覺二乘。言無三者。一大乘外無別
聲聞縁覺二乘。并無隨化所施大乘。問曰。直
説無三之時無二已竟。何須別説無二無三。
釋言。聲聞縁覺乘者。是大乘家對。然大有
二。一者實大。二者權大。聲聞縁覺非直是彼
實大家對。當知亦是權大家對。言無二者。無
實大家所對二也。言無三者。無權大家所
對二乘并無權大。故言無三。何者實大。如華
嚴等所説是也。彼説菩薩實修一切十三住
中無漏眞徳。息除妄想證性成佛。故名爲實。
何者權大。如彼三乘別教之中所説是也。彼
説。菩薩三阿僧祇但修有漏六波羅蜜。不習
諸地無漏眞徳度三僧祇。次於百劫修相好
業。於最後身修世八禪。厭離斷煩惱後觀
四諦道樹成佛。言不稱實故名權大。破斯權
大并破餘小。是故言一。言會別者。總唯一大。
佛隨衆生分一爲三。今還攝三以歸一大。因
無異趣。果無別從。是故言一。故經説言。説
大威儀以爲木叉毘尼法等。木叉毘尼即大
乘學。又經復言。聲聞縁覺乘即是大乘。
華亦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良以根本無二
法故。問曰。向前破三辨一。今復何故會三爲
一。釋言。對情破其別取。故説破三。廢情就法
一外無三。是故會別。即是一也。問曰。乘者人
之所行。三乘人別隨人説乘。乘應定別。云何
爲一。釋言。此以理一故爾。故經中説三乘
雖異同一佛性。其猶諸牛色雖種種乳色無
別。三乘如是。佛性無別。性無別故。證之未
圓唯一佛因。證之圓極唯一佛果。是故就實
唯一大乘。故經説言。世若無佛非無二乘證
二涅槃。一切世界唯一佛乘。更無餘故無別
二乘得二涅槃。會別如是。言無別者。就實
論乘由來無別。非有三別可會可破。猶如虚
空平等無二。是故言一。問曰。一乘以行爲
體。行別千殊。云何乘一。釋言。法門有其二
種。一別相門。二共相門。若就別相乘有無量。
今就共相。是故言一。其猶衆木共成一車。此
亦如是。然此一乘經論之中亦名大乘。解有
兩義。一隨人解釋。諸佛菩薩是其大人。大人
所乘故曰大乘。二當法辨釋。備攝寛廣。是
故名大。名義如是。問曰。乘義道義何別。總相
釋之。能通名道。能運名乘。於中別分乃有三
種。一就行法相對辨異。乘者是行。道者是法。
行能運人。故説爲乘。法爲行履能通行心。故
説爲道。然就乘中非無有法。今對道法唯説
爲行。道亦有行。對彼乘行偏説爲法。二就
行中隨義分異。一切行徳能通名道。能運名
乘。又復諸行體通名道。用通名乘。云何體通。
行無障故。云何用通。能運人故。三就法中隨
義分異。能通名道。能運名乘。又復諸法體通
名道。用通名乘。問曰。乘義門義何別。總相分
之通入名門。能運名乘。於中分別亦有三種。
一就行法相對辨異。門唯就法。通行人故。乘
唯就行。能運人故。二就行中隨義分異。一切
諸行門別名門。能運名乘。又復諸行通入
名門。運通名乘。三就法中隨義分異。一切諸
法門別名門。運通名乘。又復諸法通入名門。
運通名乘。問曰。道義門義何別。釋言。體一
隨義名異。通入名門。通到名道此一
門*竟
次辨
乘體。於中略以五門分別。一乘法分別。乘
有二種。一者乘法。二者乘行。法有三種。一者
教法。所謂三藏十二部經。二者理法。所謂佛
性。於中分別二諦一實縁起法界是其理也。
三者行法。六度等儀。言乘行者要唯三種。一
聞。二思。三是行修。依教生聞。依理成思。依
於行法集起行修。問曰。經説聞思修證。今此
行中何不説證。攝入修故。二行斷分別。行徳
雖衆無出三種。一智。二福。三者是報。波若
是智。五度是福。又復波若一向是智。施戒及
忍一向是福。精進與禪亦福亦智。壽等八種
是其報也。此三種中依智起福。依福起報。故
地持言。若報報因及與報果皆依福起。福依
智起。此三至果轉名波若解脱法身。智爲波
若。福爲解脱。報爲法身。行徳如是。言斷徳
者。要唯三種。一煩惱斷。五住結亡。此前智慧
所斷滅也。二者業斷。分段變易二種因亡。此
前福徳所遠離也。三者苦斷。分段變易二種
報盡。此前淨報所出離也。此三種中斷煩惱
故諸業不生。業不生故苦報不起。苦不起故
得大涅槃。以斯行斷爲一乘體。三自利利他
二行分別。自行有二。一厭有爲起離過行。二
求佛智起集善行。利他亦二。一大悲方便。拔
令出苦。二大慈方便。化令得樂。以斯兩行爲
一乘體。自行之乘至果便住。化他行乘畢竟
無盡。所化衆生不可盡故。四證教分別。無始
法性顯成今徳。名爲證行。依教修起方便行
徳。名爲教行。此之兩行該始及終。五因果分
別。因雖衆多無出滅道。果雖無量不出菩提
涅槃之徳。問曰。因行運人至果可名爲乘。
果徳窮滿更無進趣。云何名乘。釋有三義。
一乘因至果。果仍因名故説爲乘。二者至果。
雖無去處非是果徳不能運去。如劫盡火更
無所燒非火不能。此亦如是。以其能運故説
爲乘。三至果中自行雖竟化他未息乘大涅
槃周旋齊度一切衆生。故得名乘。乘體隨
別難以具論。略擧斯五行無不攝。一乘如

  二種莊嚴義四門分別釋名一 就位分別二
辨體三 就人分別四
二種莊嚴者。一福徳莊嚴。亦名功徳。二智慧莊
嚴。言福徳者。善能資潤福利行人。故名爲福。
福利是其善行家徳。如清冷等是水家徳。言
功徳者。功謂功能善有資潤福利之功。故名
爲功。此功是其善行家徳名爲功徳。言智慧
者。照見名智。解了稱慧。此二各別。知世諦
者名之爲智。照第一義説以爲慧通則義齊。
此福與智經中或復名爲莊嚴。或復説之爲
菩提具。或名助道。或稱律儀。言莊嚴者。如
涅槃説。分別有四。一能嚴人。二能嚴心。第三
嚴果。第四諸行共相莊嚴。故曰莊嚴。能爲
佛因亦名菩提具。資順菩提名助道法。言律
儀者。如地持説。内調名律。行合眞則。故曰
律儀。亦可調法名之爲律。行合戒律。故曰律
儀。能嚴行人。故曰莊嚴。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辨體性。於中別以三門分別。一就行分別。
二體徳分別。三體用分別。言就行者。行謂六
度。攝此六種以爲福智。相状如何。經論不
同。乃有四別。一依優婆塞經。施戒精進以
爲福分。忍禪波若以爲智分。何故如是施之
與戒隨事修行資助行人。福利義顯故説爲
福。不能照見。故不名智。精進雖能遍策諸
行而彼精進性是發動。隨事修行精進相顯。
故從戒施攝之爲福。餘三種中。波若正是照
見之性。故説爲智。即彼波若安法名忍。忍
體是慧。故攝智中。如五忍等。然就忍中義別
有三。一他不饒益忍。加損能受。二安苦忍。逢
苦堪耐。三法思惟忍。於法能安。此三種中
前二非慧。後一是慧。彼經偏説法思惟忍爲
忍度。故攝入智中。即彼波若住縁名定。定體
是慧。故攝智中。然就定中義別有二。一者事
定繋意住縁。二者理定慧心不動。彼經偏説
理定爲禪。是故禪度攝入智中。二依相續解
脱及地持論。施戒及忍同爲福分。波若智分。
精進與禪亦福亦智。施戒及忍但能資潤。故
説爲福。體非慧性。不能照見。故不名智。波若
慧性。故説爲智。簡別前門。故不名福。精進與
那體性是福。從其所生故。分二種福之
與智。故地持説。依精進故修行施戒四無量
等。是其福分。起聞思修是其智分。依禪修習
四無量等是其福分。修陰界入巧便觀等是
其智分。問曰。向説。依精進故修行施戒四無
量等以爲福分。何故依禪唯修無量以爲福
分。釋言。精進遍策諸行。是故通起施戒等善
以爲福分。施戒散善不依禪生。是故唯起四
無量等以爲福分。又問。精進起聞思修通爲
智分。何故依禪唯起修慧巧便之觀以爲智
分。正以精進遍策諸行。是故通起聞思修等
以爲智分。聞思二慧乃是禪因非是禪果。是
故依禪唯起修慧以爲智分。三依大品等經。
前之五度是其福分。體非慧性照明法故。故
彼經中説之爲盲。波若是智體。是慧性照明
法故。是故論中説之爲眼。四依涅槃經。前之
五度及事中波若同爲福分。以其不能見實
義故。照理波若説之爲智。見實義故。故彼經
言。福莊嚴者從檀波羅蜜乃至波若非般若
波羅蜜。慧莊嚴者是波羅蜜。何者波若。
波若波羅蜜。何者波若是波羅蜜。彼説六度。
各有二種。一者布施乃至波若非波羅蜜。二
者布施乃至波若是波羅蜜。隨事修行不到
實義。非是自性清淨度故非波羅蜜。合理成
者是其自性清淨度故是波羅蜜。於中前五
體非慧性一向爲福。就波若中分取波若非
波羅蜜助成前五亦判爲福。分取波若是波
羅蜜爲智慧也。上來第一就行分別。次就體
徳以分福智。眞心爲體。從縁修生諸行爲徳。
心體本淨從縁説染。後息妄染眞心始淨。眞
心始淨内照法界。説之爲智。從縁修生方便
行徳。資順義強。通説爲福。體徳如是。行體雖
衆無出證教。無始法性顯成今徳。是證行也。
方便修生是教行也。教行修起資順義強。通
説爲福。證行體明照窮法界。説之爲智。體
徳如是。次就體用開分二種。體謂證如涅
槃之行。用謂隨縁世間之行。用隨世間同世
福善。説之爲福。體則合如照第一義。説之
爲智。隨世行中非無有智。隱而不彰。合如行
中非無有福。隱而不説。故涅槃云。福莊嚴
者。有爲有漏以有果報有礙非常。是凡夫
法。*慧莊嚴者。無爲無漏無有果報。無礙常
住。是賢聖法。是凡法者。諸佛菩薩常在世間
同凡行也。以同凡故。有爲有漏有礙非常。
是聖法者。諸佛菩薩捨離世間合如行也。以
合如故無爲無漏無礙常住。此二即是地經
之中常與無常二種愛果。福徳是彼無常愛
果。智是常果。然此二種性不相離。故經中説。
無常共常常共無常。二種莊嚴體性如是
此二
門竟
次就位論。位別有二。一世間出世間相
對分別。地前世間。地上出世。然福與智義有
通別。通而論之並通世間及與出世。所言別
者如法鼓經説。地前之行名爲福徳。地上所
行説爲智慧。良以地前在相修行隨事猶潤
故説爲福。於深法性未能證見。故不名智。
初地已上於深法性證見分明。故名爲智。簡
別前門故不名福。二約眼見聞見分別。如
槃説。初至九地聞見佛性未能眼見。因名爲
福。十地若佛同能眼見説之爲智。位別如
此三
門竟
次就人論人。謂凡夫聲聞縁覺菩薩
及佛。約就此人以辨福智。略有二門。一對理
分別。凡夫所行隨事資潤。説之爲福。未能見
理故不名智。三乘所行見理而成。故通名智。
簡別前門故不名福。二對實分別。實謂不空
如來藏性。凡夫二乘於實未見。一切所行通
名爲福。諸佛菩薩見實性故。一切所行通名
爲智。凡夫二乘非無智慧。隱而不彰。諸佛菩
薩非無福徳。隱而不説。二種莊嚴略辨如

  二種種性義三門分別行位相對定其先後一
就分別二就行分別
第一門中。約就行位辨定先後。二種性者。
一習種性。二性種性。此二種性若據位分習
種在前性種在後。若就行論性習同時。以同
時故前後不定。依體起用先明性種後明習
種。尋用取體先明習種後明性種。與彼證道
教道相似。就位以論教道在前證道在後。世
間之行爲教道故。所以在前。地上之行爲證
道故。所以在後。據行論之證教同時。以同時
故先後不定。依體取用。先證後教。尋用取
體先教後證。先後如是第二門中。就位分
別。爲辨種性通對解行十地以論。於中義別
有其四門。一釋其名。二約解以分。三就行顯
別。四通解行以彰其異。名字如何。言種性
者亦名十住。若言十住當分爲名。解觀成就
不退名住。若言習種對後立稱。依前觀解習
後性種所成行徳。修而未成。説之爲習。望後
佛果能生曰種。第二性種亦名十行。若言十
行當分以名備具法界一切行性。故名爲行。
言性種者對前望後以立其名。前習種中所
修行徳至此位中成就不壞。故名爲性。望後
佛果能生曰種。解行之位名有四別。一名解
行。二名發心。三名迴向。四名道種。言解行
者。對出世道以立名也。於出世道解而行。故
名爲解行。言發心者。對果以名。於大菩提起
意趣求故名發心。亦可發求出世之心故名
發心。言迴向者。亦是對果以立其名。迴己善
法趣向菩提。故名迴向。言道種者。當分望
後以立其名。當分中之如觀道立故名爲道。
望後佛果能生曰種。十地之位亦有四名。一
名十地。二名行方便。三名菩提分。四名聖
種。言十地者。當分以名。行徳成就住處名地。
亦可望後能生名地。行方便者。當分以名。善
起諸度名行方便。菩提分者。當分爲名。出世
之道名曰菩提。道行差別名菩提分。亦可此
言對果以名。佛果之道名曰菩提。地上所行
與彼爲因名菩提分。言聖種者。當分望後以
立其名。當分之中會正名聖。望後能生故説
爲種。名字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就觀解以分其位。解
別有四。一知教法。知諸教門若權若實。二
知義法。知諸義門若通若別。三知理法。知相
空寂。四知實法。知一切法皆從佛性眞心所
起體則是眞。通則位位倶解此四。於中別分
習種位中偏解教法。故華嚴云。十住菩薩隨
所聞法即自聞解。不由他悟。性種位中尋
詮達旨。解知義法。解行位中破相歸寂解知
理法。初地已上悟實窮本解知實法。解有此
別。故分四位。又更分別習種位中。尋詮取法
知世諦義。性種位中。捨詮求理知第一義。解
行位中。破離有無趣入中道知一實義。初地
已上悟實隨縁了知縁起無盡法界。解有此
別。故分四位。第一解知生死涅槃染淨法相。
第二解知無相空理。第三解知非有非無一
實之義。第四解知如來藏中眞實法界縁起
之門。解別如是。理實通論一一位中皆具此
四。隨別論之習種位中觀行初起。解知染淨
差別法相。性種位中觀解轉勝。捨相趣寂解
知無相第一義諦。解行位中觀解轉深。破相
畢竟解知非有非無之法。初地已上觀解畢
竟解知眞實縁起法界。解有斯異。故分四位
此二
門竟
次約諸行以別其位。行有二階。一者行
種。二者行徳。此二之中各有始終。就行種
中習種始。習性種終成。行徳之中解行始
習。十地終成。行有此別。故分四位此三
門竟
次就解行以分四位。於中有二。一解行參論。
二解行并説。言參論者。此四位中分爲兩對。
前二一對先解後行。後二一對先解後行。
相状如何。習種位中成就教解。故華嚴云。十
住菩薩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性種
位中隨起教行。故華嚴中説爲十行。初對如
是。第二對中初解行住修習理解。是故經中
説爲解行。解爲行故。又地經中説彼解行爲
觀分明。觀猶解也。初地已上成就理行。故論
名爲行方便持。據此以論習種解行解觀成
就。性種十地行徳成也。言并説者。聞思修
證四種之中。聞思是解。修證是行。習種位中
依教生解成就聞慧。性種位中依義生解成
就思慧。解行位中依教起行成就修慧。初地
已上依理成行成就實證。解行相對分別如
是。上來四門合爲第二就位分別第三門
中就行分別。然就行中義別有四。一釋其名。
二辨體相。三明眞妄作滅之義。四約時辨異。
名字如何。性種性者從體爲名。無始法性説
之爲性。此之法性本爲妄隱。説之爲染。隨修
對治離染始顯。説以爲淨。始顯淨徳能爲果
本。目之爲種。此乃顯性以成種故名爲性種。
種義不壞。故復名性。故論説言。性種性者
無始法爾。習種性者從因爲名。方便行徳本
無今有。從習而生。故名爲習。習成行徳能生
眞果。故名習種。性義同前。故論説言。若從
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體相。此二種性同用眞識以之爲體眞
識之中義別有三。謂體相用。體謂平等如實
法性。古今常湛非隱非顯非因非果。故
説言。非因非果名爲佛性。此之謂也。語其相
也。眞實縁起集成心事。所謂一切恒沙佛法
集成眞實覺知之心。此心妄隱義説爲染。出
纒離垢義説爲淨。淨中之始能爲果本生後
果。故説爲性種。語其用也。眞識在染與妄和
合起作生死。在淨隨治集起行徳。行徳初立
能生後果説爲習種。體相麁爾此二
門竟
次辨眞
妄作滅之義。於中先明眞妄兩心有作不作。
後明眞妄有滅不滅。問曰。眞妄二心之中。何
心能作習種行徳。何心不作。釋言。唯眞則無
作義。單唯妄想亦無作理。眞妄相依方有作
義。是義云何。若唯眞實而無妄者眞即平等。
故無修作。若唯妄想而無眞者。妄想之法化
化自滅體既不立焉。有衆作。故經説言。
若無藏識七法不住。不得厭苦樂求涅槃。由
妄依眞眞隨妄轉。故有修作。問曰。妄心何
縁能作。釋言。妄心有三因縁。所以能作。一
以現在善友縁力所以能作。謂諸衆生於現
在世由佛菩薩善友教化。故妄心中能修種
性一切行徳。二以過去善行因力所以能作。
謂諸衆生由其過去曾習衆善薫發現心。故
妄心中能修衆行。三以所縁眞力故作。謂彼
所依如來藏中。具足一切功徳法性薫發妄
心。故妄心中發生諸善。問曰。眞心何縁能作。
釋言。眞心亦以三縁所以能作。一以現在善
友縁力所以能作。謂諸衆生於現在世由佛
菩薩善友教化。故眞心中出生諸行。二以妄
修薫力故作。謂諸衆生妄想心中修集衆善
彼善薫心。故眞心中起諸善法。三以自體薫
力故作。是義云何。眞心之體是如來藏。如
來藏中具足一切恒沙法性。彼法薫心故眞
心中發生諸善。若心體中不具一切恒沙法
性雖加功力善不可生。作善如是。次辨眞
妄有滅不滅。眞妄別論。妄想縁修一向盡滅。
眞修不滅。何故如是。妄想之法相有體無。
窮之則盡。所以盡滅。故楞伽云。妄想爾。涅槃
智彼滅我涅槃。眞實之法相隱性實。研之則
明。明顯眞性説爲行徳。所以不滅。隨義具論
眞妄皆有滅不滅義。是義云何。妄法體虚終
歸灰謝。所以盡滅。藉妄薫眞。眞實行徳由妄
薫起。故言不滅。妄盡之時眞隨妄息。不復更
起。故言眞滅。眞體常存。故云不滅。作滅之義
辨之麁爾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約時辨異。此二種
性在外凡時但名佛性。不名行徳。佛性有二。
一法佛性。二報佛性。法佛性者是性種因。報
佛性者是習種因。二性何別。法佛性者本有
法體。與彼果時體無増減。唯有隱顯。淨穢
爲異。報佛性者本無法體。但有方便可生之
義。此二如前佛性章中具廣分別。是二佛性
依至性地名二種性。法佛之性轉名性種。報
佛之性所生行徳名爲習種。是二種性至解
行中名得方便及清淨向。彼習種性至解行
中名得方便。彼性種性至解行中名清淨向。
彼得方便及清淨向至初地上轉名二道。彼
得方便轉名教道。彼清淨向轉名證道。教
道至果轉名報佛方便菩提方便涅槃。證道
至果轉名法佛性淨菩提性淨涅槃。此等雖
復隨時變改其義不殊。二種種性辨之麁

  證教兩行義三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料簡可説不可説義三
第一釋名。證教兩行出地經論。所言證者乃
是知得之別名也。實觀平等契如名證。所言
教者義別有七。一方便行徳。依教修起從其
所依。故名教行。二差別之行。可以教辨行從
詮目。故名教行。三知諸佛所説教法。從其所
知故名教行。四説法智行。能起言説教被世
間。故名教行。五平等證行。約言分異。異從教
別。故名教行。六行能顯眞義説爲教。如因分
行名爲説大。七上徳下被義名爲教。如楞伽
云。法報説等。然此二行藉教以彰應通名
教。行成合法應通名證。爲別兩行隱顯異名。
實觀平等證法義顯。故偏名證。方便行徳詮
題易及。故獨名教。此證與教集起名行。名
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體相。義別有九。一修成
相對以分證教。一切地前造修方便名爲教
行。以比始修依言起故。一切地中所成之徳
名爲證行。以此成徳證法性故。此二猶是
經之中。最初所行成就佛法地證。論釋言。
最初所行是阿含。行成就佛法是證行。此之
謂也。又此教者是彼説大因分之行。是中證
者是彼義大果分之行。二就位分別。地前所
修名爲教行。世間之行依言起故。初地已上
一切諸徳同爲證行。行熟捨言證法性故。此
二猶是地經之中嘆衆二淨。彼説地前聞思
修等爲阿含淨。猶此教行。十地行徳同爲證
淨。猶此證行。三眞妄分別。一切妄修此名
教行。一切眞修齊爲證行。故地論言。聞思
及報生識智。是則可説。以可説故名之
爲教。眞智不爾。離文字故。以離文字故説
爲證。四直就妄修隨義分別。妄修有二。一
隨事造修福徳之行。二依理所成智慧之行。
福依事易以言彰。故説爲教慧依理成照
理分明。故言爲證。問曰。妄修不能會眞。
云何名證。釋言。妄修雖不體會縁中相應。
故得名證。五就眞中相實相對。因分之中
得彼出世眞證無相説爲教行。彼相現於教
行中故。尋相得實説爲證行。此二猶是地
經之中増上妙法光明法門。彼増上法是此
證行。彼光明法是此教行。言光明者。論自
釋言。此大乘法顯照一切餘法門故。謂顯世
間修行心中。六就眞中體徳分別。無始法性
顯成今徳。是其體也。從縁修起方便之行。是
其徳也。體爲證行始顯。淨智證自體徳故
爲教行。方便行徳本依言教修習生故。此二
猶是地經之中金莊嚴具所況法是。金體清
淨喩於證行。環列等相喩於教行。七就眞中
體用分別。次前證教同説爲體。依此體上教
智外彰説以爲用。體爲證行。證法性故用爲
教行。正説法智照明世故。此二猶是地經之
中摩尼珠光所況法是。珠體清淨喩於證行。
光明外照喩於教行。故地論言。證智法明摩
尼寶中放阿含光。八就眞體約詮就實隨義
分別。平等證體説爲證行。即此證體約言
分十説爲教道。此二猶是地經之中虚空鳥
跡虚空畫處所況法是。平等虚空喩於證行。
故地論言。鳥跡住處名句字身住處菩薩地
證智所攝。空中鳥跡風畫之處喩於教行。
故論説言。非不於中有此言説十地差別。約
言分十。故從詮目名爲言説。九就眞中自
分勝進相對分別。自分所成一切行徳若體
若用斯爲證行。自於此法已證得故。勝進分
中上受佛教名爲教行。此二猶是地經之中。
嘆金剛藏證與阿含二力并是。彼中宣説。
妙無垢智無量義辨演説美言眞實相應同爲
證力。猶此證行。於佛教法念堅淨慧爲阿含
力猶此教行。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證教有
可宣説不可説義。於中且就初對論之。餘類
可知。然就初對修成門中義別有三。一就證
教二行相對。以辨可説不可説義。二唯就證。
唯就教證教相對辨之云何。教行可説。
證行叵論。蓋乃就其修證時語始修之時未
出名相。行外猶有名相可得。用之顯修。是
故可説。得證之時證諸法如。證外更無名相
可得。知復用何表影實證。是故證行一向
不説。良以可説偏在教故。地經説言。但説
一分。言一分者所謂因分。此名始修教道之
行爲因分也。以其修行不可説故。地經説
言。十地如是。不可説聞。證教二行相對如是。
次唯就證以辨可説不可説義。然證望教一
向叵説。於中別論亦有可説不可説義。義相
云何。分別有五。第一可以總相玄標名爲可
説。故地經中宣説五偈顯示義大。又復經中
説之爲證。不可即相指以示人名不可説。
故地經云。言説不及。此義如彼空中所有鳥
跡風*畫等處。可以玄談名爲可説。不可即
相指以示人名不可説。第二可以拂相顯示
名爲可説。不可相論名不可説。何故如是。證
離名相不可説聞。今還道證不可説聞。言
當彼法名爲説證。故金剛藏彰地難説名顯
義大。若言證法可説可聞。言乖彼法則不名
説。第三可以況詮顯示名爲可説。故地經中
用彼因分所修之行。況顯果分離相眞徳名
喩相應。喩猶況也。不可直詮顯示彼法名不
可説。第四可以自體眞法互相顯示名爲可
説。於中或有因果相顯。故地經中擧彼佛法
用顯地法。或復體用互相顯示。如地經説。
彼經之中金莊嚴具所況之法以用顯體。摩
尼光等所況之法以體顯用。或復行法互相
顯示。故地經中用彼眞智顯示地法。是等皆
是自體眞法互相顯班名爲可説。不可用彼
情相顯眞名不可説。第五情實相望以説。據
情望實情外有實。可以談論名爲可説。就實
望情實外無情。知復用何施名説實。故不可
説。證中可説不可説義差別如是。次就教行
以辨可説不可説義。教中隨義亦有可説不
可説義。教行之中義含眞僞。僞修可陳名爲
可説。眞修難顯名不可説。故地經中彰彼因
分觀修之徳云。言難説自心知也。證教兩
辨之云爾
大乘義章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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