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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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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51

大乘義章卷第一草書惑人傷失之甚
傳者必眞愼勿草書
 遠法師撰 
義有五聚一者教聚 二者義聚 三者染聚 四者淨
  聚 五者雜聚
教聚之中別有三門一衆經教迹義 二三藏義 三
  十二部經義
  衆經教迹義三門分別一叙異説 二辨是非
三顯正義
言異説者。異説非一。晋武都山隱士劉虬説
言。如來一化所説。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
頓教。餘名爲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
者。一佛初成道。爲提謂等。説五戒十善人天
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説三乘差別
教門。求聲聞者。爲説四諦。求縁覺者。爲説
因縁。求大乘者。爲説六度。及制戒律未説空
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説大品空宗般
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説一乘破三歸一。
又未宣説衆生有佛性。四佛成道已四十年
後。於八年中説法華經。辨明一乘破三歸一。
未説衆生同有佛性但彰如來前過恒沙未
來倍數。不明佛常。是不了教。五佛臨滅度。一
日一夜。説大涅槃。明諸衆生悉有佛性法身
常住。是其了義。此是五時。言七階者。第二時
中。三乘之別。通餘説七此是
 又誕公云。
佛教有二。一頓二漸。頓教同前。但就漸中
不可彼五時爲定。但知昔説悉是不了。雙林
一唱是其了教此是
二*説
 又菩提流支。宣説如來
一音。以報萬機大小並陳。不可以彼頓漸而
此是
三*説
 次辨其非。劉虬所云。佛教無出頓漸
二門。是言不盡。如佛所説四阿含經五部戒
律。當知非是頓漸所攝。所以而然。彼説被小
不得言頓。説通始終。終時所説。不爲入大。不
得言漸。又設餘時所爲。衆生聞小取證。竟不
入大。云何言漸。是故頓漸攝教不盡此是
一非
 又
復五時七階之言。亦是謬浪。若言初時爲提
謂等。説人天法。不論出道。何所依據人天教
門。如來一化。隨諸衆生。有宜便説。豈局初時
又提謂經説。諸衆生吾我本淨。吾我本淨。是
衆生空。又説諸法皆歸本無。諸法本無。即是
法空。又復提謂。爲衆懺悔五逆等罪。悟解四
大五陰本淨。陰大本淨。亦是法空。二空即是
出世直道。云何名爲人天教門。又説法時。提
謂波利。聞法獲得不起法忍時。四天王得柔
順忍三百賈人。得成信忍。三百龍王。得信忍
根。阿須輪等。發菩提心。山神樹神水火神
等。皆得十善。作菩薩道。二百賈人。得須陀
洹。不起法忍者。是七地已上無生忍也。柔順
忍者。四地已上所得忍也。信忍在於初二三
地。信忍之根。當應在彼解行終心。菩提心者。
解行之初。言得十善作菩薩者。當應在彼種
性已上。亦可在彼賢首已去。須陀洹者。小乘
初果。此皆成就出世正道。云何名爲人天教
門。又普曜經明。佛與彼提謂波利二人授記
當得作佛。號曰密成。明知。所説非人天教。
又提謂等。聞法已去。不向鹿苑。憍陳如等。未
豫斯會。云何以此與後作漸。是大難解。第二
階。云如來於彼十二年中。唯説三乘差別教
門。依何文證。經中但云求聲聞者爲説四
諦。求縁覺者爲説因縁。求大乘者爲説六度
何曾説言在十二年。又若衆生。於餘時中樂
聞是法。或在此時樂聞餘法。佛豈不説。判無
斯理。然實別教。如來一化有宜便説。不得定
言在十二年。云何得知。如四阿含五部戒律
是小乘法。戒經説言。釋迦如來於十二年
中。爲無事僧略説戒經。從是已後。廣分別説。
増一阿含。亦同此説。明知。戒律始終通制。又
長阿含遊行經者。佛涅槃時。方始宣説。明知。
經法始終通説。不止在於十二年中。又佛於
彼五年之中。説十萬偈摩訶般若。明諸法空。
七年之中。爲諸菩薩。説般周經。亦説色心
一切法空。云何而言十二年中未明空理。以
斯准驗。人言定謬。第三階。云三十年中。宣説
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未曾破三以歸一。
又未宣説衆生有佛性。言義未了。是故彼法
華爲漸。然般若經。佛成道已五年便説。云何
定言在三十年。又大品經往生品中。諸比丘
等。聞説般若讃歎檀度。遂脱三衣。以用布施。
龍樹釋言。佛制三衣。不畜得罪。何故不重
尸波羅蜜。犯戒行施。以此在於十二年前佛
未制戒。是故不犯以是證文。非局在於三
十年中。維摩思益三十年者。依何文證故知。
但是妄情安置時分且爾。若言般若説三同觀
淺法華者。涅槃經中亦言。此經出聲聞故名
聲聞藏。出辟支佛故名縁覺藏。出菩薩故名
菩薩藏。又師子中説十二縁。下智觀故。聲
聞菩提。中智觀故。縁覺菩提。上智觀故。菩薩
菩提。上上智觀。阿耨菩提。彼經亦説三乘同
觀。應淺法華。又勝鬘中説。摩訶衍。出生一切
聲聞縁覺。世及出世間一切善法。彼經亦應
淺於法華。彼既是深。大品同觀。何爲獨淺。若
言般若不破三乘淺法華者。大品經中舍利
弗問。若都不退。空復不異何故得有三乘差
別。不唯一乘須菩提答。無二無三。若聞不
怖。能得菩提。此與法華無二無三。其言何別。
而言非是破三歸一。又龍樹云。當知。般若
於華手經法華經等無量經中。最以爲大。云
何言淺。若言般若不説佛性淺於涅槃者。
説佛性。亦名般若波羅蜜。亦名第一義空。大
品所説般若及空。即是佛性。云何説言不明
佛性。又大品中。宣説眞如實際法性龍樹
釋言。法名涅槃。不戲論法。性名本分。猶如
黄石金性白石銀性。一切衆生。有涅槃性。此
與佛性有何差別。而言不説佛性。既齊淺深
之言無宜暫施。又維摩經。以不思議解脱爲
宗。斯乃十解脱中。初解脱門。當知。此是頓教
法輪。云何言是不了義經。思益亦爾。第四階。
云四十年後宣説法華。破三歸一。未明佛性。
説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猶是無常。是
故與彼涅槃爲漸。經中實説。佛成道已過四
十年説法華經。然與大品前後難定。何故如
是。龍樹菩薩釋大品經云。須菩提聞説法
華。擧手低頭。皆成佛道。是故今問退不退義。
以此文證。前後不定。若言法華破三歸一深
於大品。此如前破。若言法華未説佛性淺於
涅槃。是義不然。如經説性即是一乘法華
經中辨明一乘。豈爲非性。又法華中不輕菩
薩。若見四衆高聲唱言。汝當作佛。我不輕汝。
以知衆生有佛性。故稱言皆作。但言皆作即
顯有性。若言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未明
常者。是義不然。當知。彼説踊出菩薩所見
之應。前過恒沙未來倍數不論眞身。若論眞
身。畢竟無盡。云何得知。是應非眞。經言我
成佛已來。説法教化。踊出菩薩。復言我常
在靈鷲山及餘住處天人所見。明知。是應。
此應何故未來倍數。以其所化踊出菩薩。於
未來世過倍數劫。皆悉作佛。不假佛化。如來
爾時。息應歸眞。故言倍數理實佛化畢竟無
盡。問曰。若言前過恒沙是應非眞。何故
中説爲報佛。釋言。約化顯實。故爾化來多
時明眞久矣。彼既説應未來倍數。何得報。
此疑眞不了。又涅槃中。嘆涅槃經有大利
益。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授記&T040879;。成大果
實。得益既齊。所明寧異。如龍樹實云。法
華經者。最爲甚深。以説聲聞得作佛故。是故
餘經。皆付阿難。唯法華經獨付菩薩。准驗斯
文。不得言淺。第五階。云如來垂終説大涅槃。
獨爲究竟了義之唱。然實涅槃垂終。所説未
必垂終。偏是了義。如雙林前。宣説勝鬘楞伽
法鼓如來藏經鴦掘摩羅寶女經等。皆是圓
滿究竟了義。何獨涅槃偏是了義。如佛初年
説寶女經及尼揵子。二年宣説廣博嚴淨。五
年宣説摩訶般若。七年宣説般周三昧。九年
宣説鴦掘摩羅及法鼓經。十年宣説如來藏
經。如是等經。皆是圓滿究竟了義。何獨涅槃
偏是了義。誕公所言頓漸之言。義同前破。然
佛一化。隨諸衆生。應入大者。即便爲説。隨所
宣説。門別雖異。無不究竟。何獨涅槃偏是了
義菩提流支言。佛一音以報萬機判無漸頓。
是亦不然如來雖復一音報萬隨諸衆生。非
無漸頓。自有衆生。藉淺階遠佛爲漸説。或有
衆生。一越解大。佛爲頓説寧無頓漸。辨非如
是次顯正義。於中兩門。一分聖教。二定宗
別。聖教雖衆要唯有二。一是世間。二
世。三有善法。名爲世間。三乘出道。名出世
間。就出世間中。復有二種。一聲聞藏。二菩薩
藏。爲聲聞説名聲聞藏。爲菩薩説名菩薩藏。
故地持云。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餘
十一部。是聲聞藏。彼文復言。佛爲聲聞菩薩
行出苦道。説修多羅。結集經者。集爲二藏。聲
聞所行爲聲聞藏。菩薩所行爲菩薩藏。
樹亦云。迦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三藏。爲聲
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山。集摩訶衍。爲菩薩
藏。聖教明證。義顯然矣。此二亦名大乘小乘
半滿教也。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
菩薩藏。法寛廣名大。圓極名滿。教別如此。言
定宗者。諸經部別。宗趣亦異。宗趣雖衆。要唯
二種。一是所説。二是所表。言所説者。所謂行
徳。言所表者。同爲表法但法難彰。寄徳以顯。
顯法之徳門。別無量。故使諸經宗趣各異。如
彼發菩提心經等。發心爲宗。温室經等。以施
爲宗。清淨毘尼優婆塞戒。如是等經。以戒爲
宗。華嚴法華無量義等。三昧爲宗。般若經等。
以慧爲宗。維摩經等。解脱爲宗。金光明等。法
身爲宗。方等如門。如是經等。陀羅尼爲宗。勝
鬘經等。一乘爲宗。涅槃經等。以佛圓寂妙果
爲宗。如是等經。所明各異。然其所説。皆是大
乘縁起行徳究竟了義。階漸之言。不應輒論。
教迹之義。略之云爾
  三藏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開合廣
略三 制立四 大小有無五 三藏次第六 料簡
寛狹七
第一釋名。言三藏者。謂修多羅毘尼毘曇。修
多羅者。中國之言。此方釋者。翻譯非一。或名
法本。或復翻爲眞説語言。或名契經。或翻
名綖。人家所以翻爲經本。蓋依仁王百論。故
爾如仁王中。佛告大王。經本偈經乃至論
義。一切皆如。以彼經中名修多羅爲經本故。
人即執此用爲翻名。又百論中。名其經本爲
修妬路。或云經本。人復執此定爲翻名。蓋
乃隨義以名經體。非正翻名。何者本義。本義
有四。一理教相對。教爲理本。故名爲本。二就
教中經論相對經爲論本。故名爲本。三就經
中自有本末。本自三義。一總爲別本。二初
爲後本。三略爲廣本。是義云何。修多羅中。義
別有三。一總修多羅絯攝十二。莫不皆成一
修多羅。故涅槃云。始從如是終至奉行。如是
一切名修多羅。二別修多羅。就前總中。開分
十一。餘不收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之爲
別三略修多羅。十二部中。初略標擧一切。通
名爲修多羅。後廣解釋。説爲十二。如言色者。
即是根本略修多羅部。謂十一種青黄等色。
是其廣釋修多羅部。如喩經中。譬如長者有
一大宅。即是喩説略修多羅。其宅朽等是其
廣釋。譬喩經攝。如是一切。此三種中。總修
多羅。望別十二。總爲別本。故名爲本。別修多
羅。望彼祇夜重誦之偈。及望譬喩論議之經。
初爲後本。故名爲本。望餘非本。略修多羅。望
廣十二。略爲廣本。目之爲本。四就論中。自
有本末。有二種。一略爲廣本。如迦旃延所
作之論。與毘婆沙廣論爲本。二廣爲略本。如
毘婆沙。與阿毘曇及雜心論以爲本等。本義
如是。彼仁王中。所云本者。就經以説總爲別
本。故名爲本。初爲後本略爲廣本。亦名爲本。
彼百論中。就論以説略爲廣本。故名爲本。
此等乃是。隨義傍翻。非正翻名。人復所以翻
爲直説。依成實論故爲此釋。彼文説言。修多
羅者。直説語言。人即執此。以爲翻名。蓋乃是
其辨釋之辭。非正翻名。訶梨跋摩。作論
釋十二部經。對彼祇夜伽陀偈經。故指序言
修多羅者直説語言。如似説言熱者是火。豈
是翻名。何故偏對祇夜伽陀。以此二種一向
別故。人復所以翻名契經。依彼増一阿含序
故。便作此釋。彼言。契經是第一藏。毘尼第
二。毘曇第三。明知。契經是修多羅。又依雜心
業品之文。彼文説言。斷律儀者。如契經品。
乃其所指。是修多羅品。人即執此以爲翻名。
斯乃隨義。以名其經。非是翻名。以其聖教稱
當人情契合法相。從義立目。名之爲契。此既
方言。何用私情。種種圖度。若正相翻名之爲
綖。何以得知。今此且以三門釋之。一准定方
言。二以義解。三以文證。准方言者。外國之人。
正名世人縫衣之綖。爲修多羅。那得異翻。言
義解者。諸法星蘿散周法界。所以次第顯理
在世不墜不失。良以聖教貫穿故。爾貫法之
能。如綖貫華。故名爲綖。言文證者。如律中
説。如種種華散置案上。風吹則落。何以故。無
綖貫故。如是種種名種種性種種家出家。令
佛法疾滅不久住。何以故。不以經教攝取法
故。故目聖教以之爲綖。佛法如華。所被衆生
三業如案。造過非如風。由過滅法如華零落。
若無言教記持彼法。法則隱滅。良以言教記
持。在世人雖造過。法常不滅。以有此能故説
如綖又雜心言。修多羅者。名曰結鬘。能貫諸
法。貫法猶是綖之義也。言毘尼者。名別有四。
一曰毘尼。二名木叉。三曰尸羅。四名爲律。言
毘尼者。是外國語。此翻名滅。外國説滅凡有
三種。一者涅槃。二尼彌留陀。謂四諦中滅諦
名也。三曰毘尼。此三何別。若通論之。體一名
異。其猶眼目。外國之言。一法十名。此三即
是十中數也。若別分之。非無差異。異相如何。
涅槃彌留。當體立稱。是二何異。義釋有三第
一義云。所滅不同。如涅槃釋。諸經火滅名
爲滅度。此即是其彌留陀滅。離諸覺觀稱曰
涅槃。第二釋云。通局有異。涅槃之滅。偏據滿
處。尼彌留陀滅義通因果。是故滅諦有滅皆
收。第三釋云。通別以分。隨事別滅。説爲涅
槃。通相三滅名尼留陀。約對品異名爲事
別盡止妙出四義。寛通名爲通相。此二雖異。
當體是滅。若論毘尼。體非是滅。有爲行徳。能
有所滅。故名爲滅。又能證得寂滅之果。故説
爲滅。何故戒行名曰毘尼。有其兩義。一者戒
行能滅業非。故稱爲滅。二能得彼究竟滅果。
故説名滅。何故律教得名毘尼。亦有兩義。一
能詮於毘尼之行。從其所詮故號毘尼。二能
生於毘尼行徳。從其所生故稱毘尼。言木叉
者。此名解脱。解脱有二。一者無爲二者有爲。
無爲解脱直名木叉。有爲解脱名毘木叉。是
故相續解脱經言。涅槃解脱名爲木叉。五分
法身有爲解脱。名毘木叉。何故戒行名爲解
脱。有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
脱。二能得彼解脱之果。故名解脱。是以
言。戒是正順解脱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也。
何故律教名爲解脱。釋有兩義。一能詮於解
脱行徳。故名解脱。二能生於解脱行徳。故名
解脱。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爲戒。三業
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
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爲
戒。何故律教名之爲戒。亦有兩義。一詮戒
行。故説爲戒。二能生戒。故説爲戒。所言律
者。是外國名優婆羅叉。此翻名律。解釋有二。
一就教論。二就行辨。若當就教詮量名律。若
當就行調伏名律。毘尼之教。詮此律行。故稱
爲律。又生律行。故復名律。阿毘曇者。名別有
四。一名優婆提舍。二名阿毘曇。三名摩徳勒
伽。亦云摩多羅迦。此正一名。傳之音異。四
名摩夷。優婆提舍。此正名論。論諸法故。阿毘
曇者。此方正翻。名無比法。阿謂無也。毘謂比
也。曇摩名法。解釋有二。一就教論。二據行
辨。言就教者。三藏之中毘曇最。爲分別中勝。
故曰無比。言就行者。毘曇詮慧。慧行最勝故
曰無比。毘曇之教。詮此勝行。故名無比。又能
生彼無比之慧。故曰無比。摩徳勒伽。此方正
翻。名行境界。辨彰行儀。起行所依。名行境
界。言摩夷者。此名行母。辨詮行法。能生行。
故。名爲行母。與前境界。其義相似。此三之
中。各有苞含蘊積名藏。三藏名義。略之麁爾
第二門中。言體性者。三藏皆用教法爲體。
何者是教。音聲字句。與法相應。是其教也。聲
是聲入。三聚法中色法所收。名字句等。諸論
不同。依如毘曇。是其法入。三聚法中。非色非
心不相應攝名字句等三種。何別長短屈曲
高下之法。説之爲字。攝字表法。説以爲名。拘
攣名字。共相屬著。以成文頌。説之爲句。直説
音聲。表法便足。何用字等。若直音聲。不與字
法和合相忘。不成言語。與風鈴等音聲無
別。要與字合方成言語。雖與字合得成言語。
若當不與名法相應。不得以此表呼前法。良
以與彼名法相應故曰表法。雖得表法。若當
不與句法相應。名字分散不成文頌。良以與
彼句法相應故。攝字等得成文頌偈句差別。
依如成實不相應品。廣非前義。彼論不説聲
外別有非色非心字等可得。彼説字等。是其
聲性。即彼聲上表召之業。説爲字等。理不
相離。聲恒是實。字等恒假。其猶色與色業之
別。當體是色。色上相續動作是業。色性恒實。
業恒是假。以此類彼義在可知。不勞説其韻
數多少。此三何別。即就聲上。音韻屈曲。説
之爲字。召法曰名。衆多名字。説以爲句。大乘
法中所立字等相同成字。故地持論云。字者
所謂惡阿等音。不説聲外別有非色非心字
等。又大智論句義品云。天竺語法。衆字成
語。衆語成句。字句語等。増減爲異。即聲爲
語。字等與語。増減爲異。寧得異聲。三藏體
性。略辨如是第三門中。廣略不定。或説爲
一。所謂一切三藏之法。通名内論。或分爲
二。謂經與論。一切本教。通説爲經。隨順釋
者。斯名爲論。若隨人別亦分爲二。謂聲聞藏
及菩薩藏。或分爲三。三有三門。一三藏分別。
謂修多羅毘尼毘曇。二三乘分別。所謂一切
三乘法也。三隨大小漸頓分別。所謂局教漸
教頓教。一切小法。名爲局教。大從小入名爲
漸教。大不從小名爲頓教。或分爲四。四有兩
門。一修多羅毘尼毘曇及以雜藏。分爲四種。
三學別論。即以爲三。三學雜説。名爲雜藏。二
隨人分四。所謂三乘凡夫法也。或分爲五。謂
修多羅毘尼毘曇雜藏及與菩薩藏也。前四小
乘。後一大乘。或分爲六。大乘三藏小乘亦三。
或分爲八。小乘之中有修多羅毘尼毘曇及與
雜藏。大乘亦爾。或分十二。謂十二部。如
持説。大乘之中唯一方廣。小乘十一。大小通
論。故有十二。大小隱顯。備如十二部經中
釋。或分十八。小乘有九。大乘亦爾。小乘九
者。十二部中。除彼授記無問自説及以方廣。
大乘九者。十二部中。除彼因縁譬喩論義。大
小各九。故有十八。有無所以。廣如十二部經
中釋。或復分爲二十四部。大乘十二。小乘亦
爾。或復分爲八萬四千。隨別廣論。數別難窮。
開合之義。略辨如是第四門中。差別有三。
一隨教本末。二約法辨異。三就行以分。言本
末者。經律是本。論是其末。但就本中。經律兩
分。末中亦二。所謂毘曇摩徳勒伽。汎釋法相
名阿毘曇。辨宣行儀名摩徳勒伽。亦云摩夷。
以生行故。本末如是。於中隨義分別有三。一
化教所説。名修多羅。行教所説。名曰毘尼。汎
宣理事因果是非。是化教也。辨彰行儀。是行
教也。就彼末中釋修多羅。名阿毘曇。解毘尼
者。名摩徳勒伽。亦名摩夷。第二就彼化行兩
教。集善義邊。名修多羅。化行兩教離惡義邊。
名曰毘尼。釋此二中。所有化教。名阿毘曇。釋
此二中。所有行教。名摩徳勒伽。第三直取集
善行教。爲修多羅。離惡行教。名曰毘尼。於此
二中。汎爾分別止作之義。爲生物解。名曰毘
曇。辨其修相。爲起行心。名摩徳勒伽此一
門竟
 言
約法者。如彼相續解脱經説。三藏皆是如來
本教。於中隨法分爲三種。若言聞法歸依三
寶。修習諸行。如是之義。名修多羅。分別一切
戒行輕重。持犯得失。如是之義。名曰毘尼。分
別一切情理虚實諸諦差別因縁法相五明處
等無量義門。名阿毘曇此二
門竟
 言就行者。行別
有三。謂戒定慧。詮定之教。名修多羅。詮戒之
教。名曰毘尼。詮慧之教。名阿毘曇。三藏之
中。皆明三學。何故如是別配三行。毘婆沙
中。釋有兩義。一以義分。隨彼一切聖教之中。
詮定之義。斯皆攝之爲修多羅。詮戒之義。以
爲毘尼。詮慧之義。判爲毘曇。第二隱顯互相
助成。修多羅中。雖明戒慧。助成定行。毘尼藏
中。雖明定慧。助成戒行。毘曇藏中。雖明戒
定。助成慧行。以隱顯相從故爲此判。分相。雖
然義猶難解。何故如是。以修多羅直彰法體
令心正住。生定義強。故名詮定。阿毘曇者。廣
開法義。令心照知。生智義強。故名詮慧。毘尼
詮戒。義在可知第五門中。明其大小有無
之義。通而爲論。大小皆具。小乘三者。四阿含
等。是修多羅。五部戒律。是其毘尼。毘婆沙
等。是阿毘曇。大乘三者。華嚴等經。是修多
羅。清淨毘尼等。是其毘尼。大智論等。是阿
毘曇。若別論之。小乘具三。大乘不具。何以
得知。如大智論龍樹釋云。迦葉阿難。於王
舍城。結集三藏。爲聲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
山。集摩訶衍。爲菩薩藏。又法華云。不得親
近三藏學者。名習小乘。爲三藏學。准驗斯文。
定知小乘備明三藏。大乘不論何故如是。此
就如來本教故爾。如來所化。小乘衆生。鈍根
難悟。聞説經律。不能廣解。是故如來。重以
毘曇分別開示。方能悟入。故有三藏。如來所
化。大乘衆生。利根易悟。聞説經律。即能深
解。不假如來重以毘曇分別解釋。是故不具。
不具故。不説三藏。其猶大乘九部經中
無論義經。與此相似。以義細推。如來本教。亦
得具有。但無部別。所以不論。若通末代。並具
不疑。末代之中。雖有衆生聽受大乘。不能悟
入。是故菩薩。爲之作論。解釋佛經。故有大乘
阿毘曇也。大小有無。略辨如是第六次第
略有四門。一起説次第。佛初成道第六七日。
仙人鹿苑。爲陳如等。轉四諦法。是故先明修
多羅藏。若依大乘。第二七日。宣説華嚴修多
羅也。依僧祇律。五年已後。廣制戒律。若依四
分。十二年後。因須提那廣制戒律。故次第二
明毘尼藏。如來後於毘舍離國。因於跋耆諸
比丘等本末因縁。遂爲比丘。説五怖畏。所謂
殺生乃至飮酒。故次第三明毘曇藏。第二明
其結集次第。經論不同。智度論中。明佛滅
後摩訶迦葉。先令阿難誦修多羅。次優婆離
誦出毘尼。後令阿難誦出毘曇。阿育王傳。次
第復異。彼文之中。先令阿難誦修多羅。第二
迦葉自誦毘曇。後優婆離誦出毘尼。五分律
中。次第復別。先優婆離誦世毘尼。次令阿難
誦修多羅。復令阿難誦出毘曇。本事應一。傳
者不同。故有此異。第三明其化益次第。毘婆
沙云。爲初入者。説修多羅。以其教化令生信
故。爲已入者。宣説毘尼。令其受持起修行。故
已受持者。爲説毘曇。令其依行生正智故。第
四明其行修次第。先明毘尼。令其學戒。次修
多羅。令其習定。後明毘曇。令修智慧。戒定智
慧義次第故第七門中。寛狹義者。三藏相
望。不辨寛狹。今以三中修多羅藏。對十二中
修多羅部。辨其寛狹。十二部中修多羅部。義
別有三。一總修多羅。二別修多羅。三略修多
羅。備如前解。此三種中。總修多羅。一向是
寛。統苞十二。該括三藏。略修多羅。其義次
寛。十二部經。及三藏中。皆通有之。別修多
羅。望三藏中修多羅藏。互有寛狹。三藏之
中。修多羅藏。具攝十二。是故言寛。不攝毘尼
阿毘曇藏。故名爲狹。十二部中。修多羅部。不
攝其餘之十一部。故名*之爲狹。該通三藏。
是故名寛。雖不具足全攝三藏。三藏之中。通
皆有故。良以是非差別雖分。今以四句相對
辨之。一者是其修多羅藏。亦得名爲修多羅
部。謂初藏中修多羅部。二者是其修多羅藏。
而不得名修多羅部。謂初藏中。餘十一部。三
者非是修多羅藏。而得名爲修多羅部。謂彼
毘尼阿毘曇中。修多羅部。四者非是修多羅
藏。而復非是修多羅部。謂彼毘尼阿毘曇中。
餘十一部。三藏之義。略辨如是
  十二部經義五門分別翻名解釋一 體相二 
約時分別三 通別四 總別五
第一釋名。所言經者。就喩名法。聖人言説。能
貫諸法。如經持緯故名爲經。經隨義別。故有
十二。十二名者。謂修多羅祇夜伽陀乃至末
後優婆提舍。修多羅者。是外國語。此翻名綖。
聖人言説。能貫諸法。如誕貫華。故名爲綖。與
前經義。大況相似。第二祇夜。此翻名爲重誦
偈也。以偈重誦修多羅中所説法義。故名祇
夜。第三名爲和伽羅那。此名授記。行因得果。
目之爲記。聖説示人。故稱爲授。第四伽陀。此
翻名爲不重頌偈。直以偈言顯示諸法。故名
伽陀。第五名爲憂陀那經。此翻名爲無問自
説。不由諮請。而自宣唱。故名無問自説經也。
第六名爲尼陀那經。此翻名爲因縁經也。籍
現事縁。而有所説。名因縁經。第七名爲阿波
陀那經。此名譬喩。如百喩等立喩顯法。名譬
喩經。第八名爲伊帝越多伽經。此名本事。宣
説他人往古之事。故云本事。第九名爲周陀
伽經。此名本生。陳已往報。稱曰本生。第十名
爲毘佛略經。此名方廣。理正曰方。義備名廣。
教從旨因名方廣經。若依小乘。語正稱方。
言多曰廣。第十一者名阿浮陀達摩。此翻名
爲未曾有經。青牛行鉢。白狗聽法。諸天身
量。大地動等。曠古希奇。名未曾有。説此希
事。名未曾有經。第十二者名優婆提舍。此名
論義。問答辨理。名論義經。名義如是第二
門中。廣略不定。據體唯一。莫不皆是音聲言
教。言教之體。如三藏中具廣分別。就相分
二。所謂長行及以偈誦。制名有三。彼修多羅
祇夜伽陀。就體制名。名彼教體。爲修多羅祇
夜伽陀。方廣一部。從理立名。理是方廣。從之
名也。餘之八部。隨事立名。隨彼授記無問
事等。以制名也。定名有四制定。何別而分兩
門。制者所謂立名所依。定者所謂定其名相。
定之云何。十二部中初修多羅。從喩爲名。以
聖言説能貫法故。説之爲綖。祇夜伽陀。當相
爲名。論義授記無問自説。此三部體事合。
論是體也。義是事也。授是體也。記是事也。自
説體也。無問事也。名中含此。是故説爲體事
合目。餘之六部。隨事受稱。大小隱顯。離爲十
二。大乘中。唯一方廣。小乘十一。合有十二。
地持云。十二部經。唯方廣部。是菩薩藏。
餘十一部。是聲開藏。涅槃亦言。十二部經。
唯方廣部。菩薩所持。餘十一部。二乘所持。理
應齊具。何故如是。蓋乃是其隱顯門也。大乘
之中。雖有十二。同爲顯其方廣之理故。從所
詮同名方廣。小乘之中。亦具十二。但小乘中。
方廣經者。直以語廣。名爲方廣。非顯廣理。隱
入餘中。故有十二。又復大小有無互彰。離爲
十八。小乘有九。大乘亦然。小乘九者。十二部
中。除去授記無問自説及與方廣。小乘之中。
不明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
無無問自説經也。未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
九者。除去因縁譬喩論義。大乘衆生。利根易
悟。不作因縁譬喩論義。方始悟解。故無此三。
但有餘九。若就大小具義論之。各具十二。合
説通有二十四部。廣則無量。體相如是第
三門中。約時別者。十二部。本生本事。唯説
過去。授記一門。唯説未來。方廣一部。所説之
理。不屬三世。理平等故。若從詮別。得通三
世。自餘八部。所説一向。通於三世第四門
中。言通別者。十二部中修多羅者。義別有三。
一總修多羅。統包十二。二通修多羅。通遍在
於十二部中。於十二部中。初略標擧一切。通
名爲修多羅。三別修多羅。就前總中。開分十
一。餘不收者。還復攝在修多羅中。名之爲別。
別修多羅。望餘十一。有通有別。今先就彼別
修多羅祇夜陀二部相望。并對餘部辨其通
別。此相望。一向是別。無相通理。望餘九部。
義有通別。通而論之。餘部之中。長行直説。斯
皆是其修多羅攝。若別分之。唯取直説陰界
諸入十二因縁四部等法。爲修多羅。餘九部
中。長行直説。悉皆攝入餘九部中。祇夜亦然。
通而論之。餘九部中。有重誦偈。一切皆是祇
夜所攝。若別分之。唯取重頌別修多羅所説
法者。以爲祇夜。餘九部中。重頌偈者。悉皆攝
入餘九部中。伽陀亦爾。唯不重頌以爲異耳
次就授記本事本生三部相望。及對餘六明
其通別。此三相望。一向是別。以其時異自他
別故。若望餘六。義有通別。通而論之。授記之
中。具餘六部。若別分之。授記之中。雖有因縁
譬喩等事。悉成授記。無其餘義。向言通時授
記之中具餘六部。云何得具。籍現事縁。與人
授記。即是因縁。以喩況彼未來所得。即是譬
喩。無問自説。即是自陳。彰彼未來所證之
理。即是方廣。説彼未來所有神變。名未曾有。
問答辨宣未來三事。即是論義。具足如是。
授記望餘。通別既然。本生望餘。通別亦爾。通
而論之。本生之中。具餘六部。具相云何。類前
授記。義在可知。唯時別耳。若別分之。本生之
中。雖有餘義。悉成本生。無其餘義。本事望
餘。通別齊然。唯有自他。以爲別耳。次就無
問及與論義二部相對。及望餘四。辨其通別。
無問論義二部相對。一向是別。無相通理。何
故如是。論義經者。因問起答。無問經者。不由
問起。是故不通。望餘四部。義有通別。通而爲
論。無問之中。得有因縁譬喩方廣及未曾有。
論議之中。亦具此四。差別分之。無問之中。設
有餘義攝成無問。無其餘義。論義之中。別亦
同爾。次就方廣及未曾有。二部相對。并望因
縁譬喩二部辨其通別。方廣未有二部相望。
一向是別。事理異故。望餘二部。義有通有
別。通而論之。方廣未有二部之中。皆有因縁
譬喩之義。籍現事縁。而説方廣。或説未有。即
是因縁。借喩況彼方廣之理未曾有事。即是
喩經。若別分之。方廣之中。雖有因縁譬喩之
義。攝屬方廣。未曾有中。因縁譬喩。屬未曾
有。自斯以外所有因縁譬喩言説。顯示一切
陰界入等諸法相者。判屬因縁譬喩經也。次
就因縁譬喩。二部相對。以辨通別之義。此二
相望。義有通別。而論之。於因縁中。亦有譬
喩。故涅槃中。解因縁義。莫輕小惡以爲無
殃。水渧雖微。漸盈大器。水盈大器。即是譬
喩。成因縁經。譬喩之中。亦有因縁。如因現
在事相因縁而興喩況。是譬喩中因縁經也。
若別分之。因縁之中。設有譬喩。攝屬因縁。
譬喩之中。設有因縁。判屬譬喩。如佛制戒。因
於比丘犯過因縁起説義強。假令立喩。判屬
因縁。百喩經等。爲使衆生因喩知法。縱因現
事而説譬喩。喩顯法強。判屬喩經。通別如是」
第五門中。言總別者。小乘法中初修多羅。亦
總亦別。統攝十二。莫不皆是一修多羅。是故
名總。就中隨義開分十一。餘所不收。還復攝
在修多羅中。是故名別。餘之十一。一向是別。
大乘法中修多羅部。望餘十一。義同前釋。方
廣望餘。亦總亦別。統攝十二爲一方廣。是故
名總。於中開出餘之十一。餘所不收。還復攝
在方廣部中。是故名別。餘十一部。一向是別。
問曰。若使修多羅中統攝餘別。令修多羅
餘別部。合爲十二。就涅槃中開分四相。何
不總別合爲五相。如是類難法門非一釋言。
齊類亦得無傷。但經論中。彰法不同。不可一
類。云何不同。不同有六。一唯總門。如説一乘
一實諦等。統攝三乘。以爲一乘。統收二諦。爲
一實諦。故名爲總。如是一切。二唯別門。如
陰界入十二因縁四眞諦等。三總別通門。如
六度等。如大品説六波羅蜜。一一爲主。皆收
餘五。故通名總。分相各異。故皆名別。總別之
義。彼此齊有。是故名爲總別通門。大乘行徳
多皆同爾。四總別異門。如經中説。衆生佛
性。不即六法。不異六法。言六法者。五陰及
我。我唯是總。五陰唯別。又如三諦。一實唯
總。二諦唯別。總別不通。故名異相。如是一
切。五亦總亦別。及一向別門。如彼十力五眼
六通三聚戒等。於十力之中。是處非處。亦
總亦別。餘九唯別。五眼之中。佛眼一種。亦總
亦別。餘四唯別。至佛之時。統收四眼。皆名佛
眼。名之爲總。分出餘四。唯取見實。爲佛眼
者。名之爲別。六通之中。神通一種。亦總亦
別。餘五唯別。三聚戒中。律儀戒者。亦總亦
別。餘二唯別。是等門中。並有斯義。是故名
爲亦總亦別及一向別。如是一切。六非總別
門。廢詮亡對。以論道理。理非總別。體非假
集。是故非總。更無所成。是以非別。如上所
説。涅槃四相。乃是第二一向別門。今此所論
十二部經。乃是第五亦總亦別及一向別門。
法門不同。有此差異。寧可一類。問曰。若使十
二部中修多羅部亦總亦別。三藏之中修多
羅藏。得如是不釋言。亦得一切聖教。統攝皆
是一修多羅。就中開出十二部經。修多羅部。
亦總亦別。還即就此總修多羅。分爲三藏。是
故得説修多羅藏。亦總亦別。餘二唯別。十二
部經。辨之麁爾
義法聚中此卷有六門佛性義 假名義 入不
  二門義 二諦義 二無我義 如法性實際義
  佛性義五門五別釋名一 辨體二 料簡有
無内外三世當現之義三 明因義四 就性所以
第一釋名。佛者是其中國之言。此翻名覺。返
妄契眞。悟實名覺。擧佛樹性。故明佛也。所言
性者。釋有四義。一者種子因本之義。所言種
者。衆生自實如來藏性。出生大覺與佛爲本。
稱之爲種。種猶因也。故經説言。云何名性。
性者所謂阿耨菩提中道種子。大智論中。
亦云性者。名本人分種。如黄石中所有金性
白石銀性。一切衆生。有涅槃性。斯文顯矣。
二體義名性。説體有四。一佛因自體。名爲佛
性。謂眞識心。二佛果自體。名爲佛性。所謂法
身。第三通就佛因佛果。同一覺性。名爲佛性。
其猶世間麥因麥果同一麥性。如是一切當
知。是性不異因果。因果恒別。性體不殊。此前
三義。是能知性。局就衆生。不通非情。第四通
説。諸法自體。故名爲性。此性唯是諸佛所窮。
就佛以明諸法體性。故云佛性。此後一義。是
所知性。通其内外。斯等皆是體義名性。三不
改名性。不改有四。一因體不改。説之爲性。非
謂是因常不爲果説爲不改。此就因時。不可
隨縁。返爲非因。故稱不改。故經説言。若殺
衆生。喪滅佛性。無有是處。又復説言。因不改
者。得果之時。因名雖改。因體不亡。因體即
是。如來藏性顯爲法身。體無變易。非如有爲
得果因謝。就體以論。故名不改。二果體不改。
説名爲性。一得常然。不可壞故。第三通就因
果自體不改名性。如麥因果麥性不改。以不
改故。種麥得麥。不得餘物。如是一切。佛性亦
爾。佛因佛果。性不改故。衆生究竟。必當爲
佛。不作餘法。經説佛性旨要。在斯第四。通
説諸法體實不改名性。雖復縁別内外染淨。
性實平等湛然一味故曰不改。此是第三不
改名性。四性別名性。性別有四。一明因性別
異於果。二明果性別異於因。第三通就因果
體性別異非情故。經説言。爲非佛性一切草
木石等。説於佛性。四就一切諸法理。實別於
情相虚妄之法。名之爲性。故經説言。如來藏
者。非我衆生。非命非人。又復經言。佛性雖
住陰界入中。而實不同陰界入也。以此界別
故。名爲性。佛性名義。庶判如是第二次
辨性之體状。然佛性者。蓋乃法界門中一門
也。門別雖異。妙旨虚融。義無不在。無不在
故。無縁而非性。無縁而非性故。難以定論。是
經中。或説生死。以爲佛性。或説涅槃。以
爲佛性。或説爲因。或説爲果。或復説爲非因
非果。或説爲空。或説爲有。或復説爲非空非
有。或説爲一。或説爲異。或復説爲不一不異。
或説爲有。或説爲無。或復説爲非有非無。或
説爲内。或説爲外。或復説爲非内非外。或説
爲當。或説爲現。或復説爲非當非現。或説色
心以爲佛性。或復言非。或説一切善惡無記
以爲佛性。或復言非。如是一切無非佛性。雖
復異論。莫不皆入一性門中。性義既然。執定
是非。無不失旨。經説摸象喩失在此。斯等
諸法。云何名性。爲性之義。備如初門。良以諸
法無不性故。詮題異辨。廣略難定。或立爲
一。乃至衆多。所言一者。雖復縁別染淨之
殊。性旨一味湛然若虚空。故云一也。或分
爲二。二有四門。一約縁分二。縁有染淨。染
謂生死。淨謂涅槃。生死涅槃。體皆是性故。
涅槃中師子菩薩問於佛性。如來讃言。師子
菩薩具二莊嚴。能問一二。佛具二嚴。能答一
二。一謂涅槃。二謂生死。二體用分二。廢縁
論性。性常一味。是其體也。隨縁辨性。性有
淨穢。是其用也。三能所分二。一能知性。二所
知性。能知性者。謂眞識心。以此眞心覺知性
故。與無明合。便起妄知。遠離無明。便爲正
智。如似世人以有報心覺知性故。與昏氣合
使起夢知。遠離昏氣*使起正智。若無眞心
覺知性者。終無妄知。亦無正知。如草木等。無
智性故。無有夢知。亦無悟知。此能知性。局在
衆生。不通非情。故經説言。爲非佛性説於
佛性。非佛性者。所謂一切牆壁瓦石。又
説言。凡有心者悉是佛性。此等皆是能知性
也。所知性者。謂如法性實際實相法界法
第一義空一實諦等。如經中説。第一義空。
名爲佛性。或言中道。名爲佛性。如是等言
當知。皆是所知性也。此所知性。該通内外。故
經説言。佛性如空。遍一切處。四對果分二。一
法佛性。二報佛性。法佛性者。本有法體。與彼
法佛體無増減。唯有隱顯淨穢爲異。如礦中
金與出礦時體無多少。亦如凍水與消融時
體無増減。報佛性者本無法體。唯於第八眞
識心中。有其方便可生之義。如礦中金有可
造作器具之義。非有器具已在現中。如樹子
中未有樹體唯有方便可生之義。若無生性。
雖以無量百千方便。佛不可生。如燋種中樹
不可生。如勝鬘説。如來藏中。具過恒沙一切
佛法。如來藏經説。衆生中。具足如來一切種
徳。馬鳴論説。從本以來。具足一切性功徳法。
華嚴經説。一切衆生心微塵中。具無師智無
礙智廣大智等。當知皆是法佛之性。如涅
槃説。衆生身中。未有徳體。如樹子中未有樹
體。箜篌之中未有聲體。如是等言當知。皆是
報佛之性。問曰。向言法佛之性本有法體。其
相云何。如妄想心。雖未對縁現起煩惱。體是
一切過恒沙等諸煩惱性。眞心如是。雖未從
縁現成諸徳。體是一切三昧智慧神通解脱陀
羅尼等一切徳性。是諸徳性。同體縁集
離不即。不異不脱。二相如是。或分爲三。三
有四門。一約縁分三。如涅槃説。一不善五
陰。二善五陰。三佛果五陰。不善陰者。佛性集
成外凡五陰。陰即是性。如凍是水。故經説
言。生死二法。是如來藏。言善陰者。佛性集
成三乘聖人無漏五陰。陰即是性。言果陰者。
佛性集成佛果五陰。陰即是性。如湯是水鐶
釧是金。二約縁就實。以分三種。一者染性。二
者淨性。三非染淨性。性在生死。名爲染性。性
在涅槃。名爲淨性。此二約縁。就實論性。性外
無縁。可隨變動以不變故。古今一味。是故名
爲非染淨性。三體相及用以分三。如馬鳴
説。一者體大。謂眞如性。二者相大。謂眞如
中。具過恒沙性功徳法。三者用大。謂眞心
中。備起法界染淨之用。此三如後八識章中
具廣分別。四對果論三。一者法佛性。二報佛
性。三應佛性。法報兩性義。如前釋。應佛性
者。應佛有二。一者法應以得現化法門力故。
普門皆現。二者報應以本大悲大願力故。隨
物異示。法應家性。本有法體。如來藏中。
像起法門。是其體也。報應家性。本無法體。唯
有方便可生之義。或説爲四。如涅槃説。一
闡提人有。善根人無。二善根人有。闡提人無。
三二人倶有。四二人倶無。是義云何。佛性
有四。一不善陰。二善五陰。三佛果陰。四是
理性。四中前三。隨用以分。後一就實。不善陰
者。凡夫五陰。眞妄所集。唯眞不生。單妄不
成。眞妄和合。方有陰生。攝陰從妄。唯妄心
作。如夢中身昏夢心作。如波風作。攝陰從眞。
皆眞心作。如夢中身皆報心作。如波水作。從
眞義邊。説爲佛性。與勝鬘經生死二法是如
來藏。其義相似。善五陰者。地上之身。通而論
之。地前亦有。此陰眞心縁治合成。攝陰從縁。
縁治所造。如莊嚴具模樣所作。攝陰從眞。眞
心所爲。如莊嚴具眞金所作。眞作義邊。説爲
佛性。佛果陰者。是佛果徳。與前善陰。大況相
似。滿不滿異。言理性者。癈縁談實。實之處
無縁。以無縁故。眞體一味。非因非果。與涅槃
中非因果性。其一也。四中初一闡提人有。
善根人無。第二善陰。善根人有。闡提人無。第
三果陰。二人倶無。第四理性。二人倶有。通而
論之。三人倶有。佛亦有故。四種如是。經中或
復説性爲四。一是因性。二是果性。三是因果
性。四非因果性。言因性者。所謂生死十二因
縁。能與菩提作因縁。故名爲佛性。是以
言。譬如胡苽能與熱病作因縁。故名爲熱病。
因縁亦爾。問曰。因縁是虚妄法。云何能與菩
提作因。然彼生死十二因縁起。由妄情託眞
如立。故經説言。十二因縁。皆依眞實第一義
心。就妄論之。雖是虚搆。據眞縁攝。斯無不
實。窮縁悟實。便成大覺。是故因縁能爲佛因。
經説言。因者所謂十二因縁也。言果性
者。謂大涅槃如來藏性。體雖淨從縁説染。染
時爲因。復隨對治。息染爲淨。淨相始顯。説之
爲果。果徳寂滅。名爲涅槃。故經説言。果者
所謂無上大般涅槃也。是因果者。所謂觀察
十二縁智。未滿爲因。滿足爲果。此是方便有
作行徳。故經説言。是因是果。如十二縁所
生之法。非因果者。如實法性。旨通染淨。而非
因果。故經説言。非因非果。名爲佛性。癈縁
談實。就體指也。又如經中説性爲五。如
槃説。一者因性。二因因性。三者果性。四果果
性。五非因果性。言因性者。謂十二縁。能與
涅槃爲本因故。問曰。因縁是生死法。云何能
與涅槃作因。釋言。因縁眞妄集成。攝縁從妄。
妄心所爲。虚誑無法。不名佛性。攝縁從實。皆
眞心作。故地經言。十二因縁。皆眞心作。由
眞作故。窮之得實。便名涅槃。故得爲因。因故
名性。義如前釋。言因因者。謂菩薩道。道起必
由十二縁生。從因起因。故曰因因。然此通説。
證教兩行。以爲因因。非獨教行。言果性者。謂
大菩提。言果果者。謂大涅槃。前言果者。方便
菩提有作之果。此*果者。性淨涅槃。無作果
也。通而論之。性淨方便。倶是菩提。並是涅
槃。爲別兩門。異名互説。此之二果。雖復同
時。隨義分之。得以菩提顯彼涅槃。菩提能顯
義。説爲因。涅槃所顯義。説爲果。然彼菩提。
返望前因。已受果名。涅槃是彼果家果。故
云果果。云何因中因縁之理。單説爲因。所生
行徳。名爲因因。乃至果中方便菩提。單名爲
果。性淨之體。名爲果果。以彼因中始終方
便依理起行。是故理本。直名爲因。行爲因因。
果據終極。攝徳歸體。徳名爲果。體名果果。然
彼果中。方便菩提。説名爲果。性淨涅槃。
爲果果。何故因中。證教兩行。通爲因因。以果
類因。因中教行。應名爲因。證爲因因。但彼因
中。位分參差。義別前後。凡時生死。就本説
因。聖道之中。證教雖殊。同依前起。但名因
因。果無先後。故就同時。體徳分二。隨義左
右。隱顯言耳。非因果者。釋不異前。又准
中。乳酪等喩。分性爲六。喩相如何。一雜血
乳。二出血乳。三者是酪。四者生蘇。五者熟
蘇。六者醍醐以此況性差別有六。四門分別。
第一依彼迦葉品中。凡夫佛性。如雜血乳。
須陀斯陀。斷小煩惱。所有佛性。如出血乳。
那含之人佛性如酪。羅漢佛性。如似生蘇。縁
覺菩薩性。如熟蘇。佛如醍醐。第二依彼
來性品説。凡夫佛性。如雜血乳。聲聞佛性。如
出血乳。縁覺如酪。菩薩佛性。如生熟蘇。七
地已還。如似生蘇。八地已上。如似熟蘇。佛如
醍醐。第三通説。凡夫二乘。乃至大乘善趣之
人所有佛性。如雜血乳。種性解行。如出血乳。
初地如酪。二地已上乃至七地。如似生蘇。八
地已上。如似熟蘇。佛如醍醐。第四門中。凡
夫二乘。地前菩薩所有佛性。如雜血乳。初地
佛性。如出血乳。二地已上佛性如酪。八地已
上性。如生蘇。後身佛性。猶如熟蘇。佛如醍
醐。此後兩門義有文無。或復隨義分性爲七。
經中説。衆生佛性。不即六法。不異六法。
不即六法。以之爲一。不異六法。即以爲六。通
前説七。言六法者。所謂五陰及以我也。何者
是我。五陰和合。假名集用。説名爲我。眞性縁
起。集成此六。六即是性。故云不異。性體平
等。妙出名相。稱曰不即。又如經説。涅槃河
中。有七衆生。不離性水。性隨人別。亦分七
種。七衆生者。一是常沒。二是暫出還沒。三
出已即住。四住已觀方。五觀方已行。六行已
後住。七水陸倶行。然此所説差別有五。一
常沒人。喩一闡提常沒三塗。暫出還沒。喩彼
外凡乃至小乘燸頂之人。雖作善業。以不堅
固還墮三惡。故名還沒。亦可取彼求有凡夫
乃至念處以爲還沒。燸頂已上。聖性成就。逕
百千世。必得解脱。成爲住人。出已即住。喩彼
忍心世第一法。此人畢竟。永出三途。故説爲
住。亦可燸頂倶名住也。觀方喩於須陀洹人。
觀察四諦。行喩斯陀。住喩那含。水陸倶行。喩
阿羅漢縁覺菩薩乃至如來是一
門竟
第二常沒。喩
外凡夫常沒三有。暫出還沒。喩五停心總別
念處。聖性未成。還復退故。住喩燸等。聖性
成就必得涅槃。故名爲住。餘皆如前此二
門竟
三常沒。喩外凡夫。暫出還沒。喩五停心總別
念處。住者喩於四賢忍心。觀方喩於四沙門
果。觀已行者。喩於縁覺觀四諦已趣入因縁。
行已住者。喩於菩薩。捨離煩惱。故名爲行。爲
化衆生。不捨三有。因之爲住。水陸倶行。喩於
如來此三
門竟
第四常沒。喩外凡夫。暫出還沒。喩
五停心總別念處。住喩燸等乃至大乘解行
之人。言觀方者。喩於初地。觀已行者。喩二地
上乃至七地。行已住者。喩八地上乃至十地。
水陸倶行喩於如來此四
門竟
第五常沒。喩於一
切凡夫二乘。常住凡夫二乘地故。暫出還沒。
喩彼大乘善趣之人。分決定。容有退失故名
還沒。住喩於彼種性解行。觀方已後同前第
四。此等差別。隨義左右。莫不依性。性隨此等
故有七種。又隨人別分性爲八。當體爲一。通
前爲八。如寶性論説性爲十。一者體性・二
者因性・三者果性・四者業性・五相應性・六行
性・七時差別性・八返處性・九不變性・十無
差別性。彼論偈言。體及因果業。相應及與行。
時差別遍處。不變無差別。初體性者。論釋有
三。一如來藏。染時之體。二法身。淨時之體。
即前藏體顯名法身。此二唯就衆生以説三
眞如體。旨通染淨内外諸法。體融一味故説
爲如。隨義辨體。名乃無量。且隨隱顯理實
論三。此三乃是諸法之體。故名體性。言
性者。性從縁起。集成行徳。行徳未圓。説之爲
因。因行雖衆。且論四種。一者信心二是般
若三是三昧四是大悲。故彼論言。信心與般
若三昧大悲等。以治四障。得四果故。且説四
耳。言四部者。如彼論説。一闡提謗法。二外
道著我。三聲聞畏苦。四縁覺捨心。捨諸衆生。
對治此障。故説四因。信大乘故。斷除謗法。般
若實照遠離著我。三昧空定。除滅畏苦。大悲
隨物對治捨心。得四果者。謂得如來淨我樂
常。以有此能故説四因。就因辨性。故名因
性。是以經言。佛性者名大信心。名般若波
羅蜜。名首楞嚴定。名大慈悲。斯文顯矣。言
果性者。佛性之體。縁起成徳。徳滿名果。果徳
雖衆。且論四種。一淨二我三樂四常。故彼論
云。淨我樂常等。彼岸功徳果。以翻四倒除滅
四障對四因故。説果爲四。翻四倒者。聲聞計
佛無常無樂無我不淨。同凡夫法故。説如來
淨我樂常。除四障者。一者縁相。謂無明地對
除彼故。説果爲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以有
此業。能招變易不得自在。對治彼故。説佛眞
我。三者生相。謂意生身是苦法故。不得眞樂。
對治彼故。説果爲樂。四者壞相。謂變易死。不
得眞常。對除彼故。説果爲常。對四因者。信治
謗法得其淨果。慧除妄我得佛眞我。定除畏
苦得佛眞樂。以大悲心不捨有。故得佛眞常。
然此四果體相各二。淨中二者。一是因相。本
來無染。二是勝相。離染清淨。此方便淨。我
中二者。一離外道虚妄著我。二離聲聞倒見
無我。樂中有二。一離諸苦。二除煩惱。常中
二者。一離有爲斷邊。二離無爲常邊。斯等差
別。同皆是果。就果辨性。故言果性。言業性
者。業性有二。一者厭苦。二求涅槃。故彼論
言。厭苦涅槃。欲願等諸業。依性起作。故名
爲業。業即是性。故名業性。是以經言。若無
如來藏。不得種種厭苦樂求涅槃也。然上因
性。在於善趣。今此業者。種性以前。大乘善趣
忻厭心也。相應性者。明因及果。即性而起。與
性相應。如莊嚴具與金相應。名相應性。因相
應中。義別有三。一信大乘爲法身因。二者定
慧爲佛智因。三悲心與彼如來大悲爲因。此
等皆悉與性相應。果相應中亦有三種。一者
五通。二知漏盡。三漏盡無垢。此之三果。不離
於性名果相應。就相應義以辨性。故名相應
性。言行性者。行別有三。一妄見凡夫起顛倒
見。二實見聖人離妄相心。三者如來無戲論
習。三行雖殊。性體不二。其猶種殼牙莖等異。
殼性無別。就行辨性。故云行性。故彼論言。不
見實者。説言凡夫。聖人及佛。能見衆生如來
藏中眞如無差別。時差別者。有三種時。一不
淨時。位在凡夫。二淨時所謂菩薩。三善淨時。
名爲如來。故彼論言。有不淨有淨及以善淨
等。如是次第。説衆生菩薩佛。就時差別。以分
性故。名差別性。言遍處者。處別有三。一者凡
夫。二者菩薩。三者如來。三處雖殊。性無不
在。如器雖異空無不在。故名遍處。就遍處義
以辨性。故名遍處性。故彼論言。如空遍一切
而空無分別。自性無垢。心亦遍無分別。不變
性者。就前三時明性不變。一凡夫時。性體不
變。不變有三。一耶念。風不能吹變。二業結。
水不能漬變。三病死。火不能燒變。二菩薩時。
性體不變。不變有二。一生不變。二滅不變故。
彼論言。菩薩佛性不生不滅。三就佛時性體
不變。不變有四。一生不能生。二老不能老。三
病不能病。四死不能死。是以如來。常恒清涼
體眞不變。就不變義以辨性。故名不變性。無
差別者。明其衆義。體無差別。故彼論言。法身
及如來。聖諦與涅槃。功徳不相離。如光不離
日。當知此等隨門異辨。而體不別。故經説
言。佛即涅槃。涅槃即是第一義空。第一義空
即是實諦。實諦即佛性。如是等也。就無差別
義以辨性。故名無差別性。又隨人別。或時分
性。爲三十三。何者是乎。如涅槃説。如來佛
性義別有七。一常二樂三我四淨五眞六實
七名爲善。後身佛性義別有六。一常二淨三
眞四實五善六少見。我是佛義。不得同佛究
竟自在。故不説我。樂涅槃義。分相涅槃唯在
佛果。不得永安。故不説樂。理實通有九地佛
性義。別有六。一常二淨三眞四實五善六可
見。六七八地佛性有五。一眞二實三淨四善
五者可見。然向九地。聞見之窮。十地眼見
如來究竟。故説爲常。八地已還。未得同彼。略
隱常義理實有之。從初歡喜。乃至五地佛性
有五。一眞二實三淨四者可見五善不善。以
其未得般若空。但能除麁惑微障未遣。名善
不善。地前佛性。略無分別。此則初地乃至如
來。二種五種。兩種六種。一種七種。都合有其
二十九種。通彼凡夫聲聞縁覺大力菩薩四
人佛性。則有三十三種佛性。隨縁廣分性。
乃無量。故經説言。佛性者不名一法。不名
百法。不名千法。當知一切善不善者。斯名佛
性第三門中。差別有四一明有無二明内外
三就世論四辨當現
有無者。義有兩門。一約縁以論。二就體分別。
言約縁者。經説有四。一闡提人有。善根人
無。二善根人有。闡提人無。三二人倶有。四二
人倶無。義如上辨。今重論之。闡提有者。有不
善性。佛性縁起。爲不善故。不善之法。即是佛
性。此不善性。闡提則有。善人無也。善根人
有。闡提無者。謂善性也。佛性縁起。三乘無
漏。名之爲善。善即是性。故名善性。此性聖
有闡提無也。二人有者。同有理性。二人無者。
同無果性。言就體性辨有無者。佛性之體。亦
得説有。亦得説無。亦得説爲非有非無。所
言有者。如來藏中。縁起法界恒沙佛法。説之
爲有。所言無者。解有兩義。一離相名無。如
淨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黄赤白等相。亦如
一切衆生心識體雖是有。無有大小長短等
相。佛性亦爾。體雖是有。而無一相。無相之
義。如後八識章中具辨。二無性名無。如來藏
中。恒沙佛法。同一體性。互相縁集。無有一
法別守自性。如説諸法以之爲常。離諸法外。
無別有一常性可得。諸法齊爾。故説爲無。有
無如是。非有無者。非謂有無兩法。並説爲
非有無。亦非無除捨有無二法爲非有無。亦
非有無合爲一法爲非有無。亦非有無二法
之中。別立一法爲非有無。當知説彼無法爲
有。有則非有。還即説此有法爲無。無則非無。
是故爲名非有非無。故經説言。有無方便入
非有非無。遣相論之。妙絶四句。何等爲四。一
者非有。二者非無。三者非有非無。第四非是
非有非無。縁起諸法。皆無自性。以無性故。説
無爲有。無爲有故。有即非有。無無性故。説有
爲無。有爲無故。無即非無。還即説彼有無之
法。爲非有非無。無有非無。亦無自性。故經
説言。乃至如離性也。還即説此非有非無。
爲有無故。有無之法。亦不可得。是即佛性。理
絶形名。心言不及。無取無捨。正智所知。聖慧
巧悟。妙在其中此一
門竟
言内外者。義別兩門。一
隨相以分。二情理相對。言隨相者。衆生爲内。
山河大地非情物等。以之爲外。若當説彼因
果之性。局在衆生。得言是内。若説理性。性通
内外。雖復約彼内外相辨。而體平等。非内非
外。言情理者。即彼妄想陰界入等。以説性
故。得言在内。而眞平等。妙出情妄。名之爲
外。故經説言。斷脱異外有爲法依持。建立
者是如來藏。又經復言。性雖住在陰界入
中。而實不同陰界入也。以不同故。名之爲
外。不同情取。亦得説爲非内非外。故經説
言。衆生佛性。非内非外此二
門竟
言就世者。論
其性體。古今常湛。猶若虚空非三世攝。故
經説言。佛性非是三世攝也。隨縁辨性。有
是三世。有非三世。相状如何。今先就佛辨其
性相。如來佛性。據因以望。得説未來。對因辨
果。得爲現在。捨對論之。非三世攝。良以如
來體窮眞性悟法本如。非先有染後息爲淨。
徳同法性。故非三世。又復所得。常不生滅。
故非三世。故涅槃經迦葉品云。如來佛性。非
是過去現在未來。後身佛性。據前以望名爲
未來。就佛返望。名爲過去。形前對後。説爲現
在。隨所得處。分離生滅。契合如理。亦得説
爲非三世攝。若非三世。何故經。言後身佛
性現在未來。少分見故名爲現在。具見在當
名爲未來。此亦不違非三世言。蓋乃對果説
之爲現。對因名果。説爲未來。捨對論之。則非
三世。九地菩薩下。至初地論其行。實與十地
同。然經中。説九地以還聞見佛性未眼見故。
一向是其三世所攝。種性解行所有佛性。窮
實如言。分顯之處平等離相。亦非三世。但今
爲判地前皆凡。佛性一向三世所攝。下至闡
提佛性同爾。隨相流轉。名三世攝。體非生滅
此三
門竟
言當現者。若就凡説。因性在現。果性在
當。若就佛論。果性在現。因性過去。語其理
性。旨通當現。體非當現此四
門竟
第四門中。就
性辨因。於中兩門。一縁正分別。二生了分別。
言縁正者。親而感果。名爲正因。疎而助發名
爲縁因。佛性望果。是何因攝。經説。正因其
法佛性。還望法佛。以爲正因。如礦中金與出
礦金爲正因矣。其報佛性。還望報佛。以爲正
因。如彼樹子不腐不壞有可生義。與樹作因。
縁正因如是。若就菩提總爲一果。佛性本
體。起果義強。故説正因。諸度等行方便助發。
説爲縁因。若分果徳。性淨方便二種差別是
則縁正差互不定。若望性淨菩提涅槃。是則
佛性同體。相起以爲正因。諸度等行。名爲縁
因。若望方便菩提涅槃。諸度等行。同類生果。
名爲正因。佛性理資。説之爲縁。縁正之義。麁
呪如是此一
門竟
言生了者。望方便果。報佛之性。
是其生因。眞心體上從本已來。有可生義。生
彼果故。故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㝹角。㝹
角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以可
生故。名爲生因。問曰。何故㝹角之無。無而不
可生。佛性之無。無而可生。釋言。㝹角於
無中。是畢竟無。故不可生。望性淨果。法佛
之性。但是了因。非是生因。云何得知非是生
因。如涅槃説。涅槃因者。所謂佛性。佛性之
性。不生涅槃。故非生因。是義云何。性淨因
果。體一無別。隨時分異。在染爲因。出纒爲
果。據因以望。因外更無果體可生。據果以望。
果外更無因體能生。故非生因。但是了因。是
義云何諸佛之性。是眞識心體有。從本已來。
有可顯了成果之義。故名了因。如瓶中燈有
可了義破瓶則見。以有如是可了義故。涅槃
説云。佛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量方
便。不可得見。佛性可見。可見猶是可了義矣。
以可了故。名爲了因。問曰。何故虚空之有。
有而叵見。佛性之有。有而可見。釋言。虚空
無故有叵見。佛性之有。説有爲有。故有
可見。因義如是。若就果徳。總以爲一。是則佛
性説爲生因。同一體性。轉變相起。義説爲生。
不同有爲因果。互與異體相辨。因謝果起。説
爲生也。諸度等行方便顯了。説爲了因。是以
經説。佛性如乳。方便之行。喩以醪燸乳能
生酪。名爲生因。醪燸等縁顯了於酪。故名了
因。若就果徳分其性淨方便差別。是則生了
二相不定。若望性淨菩提涅槃。諸度等行。是
其了因。故彼金剛般若論言。檀等波羅蜜。於
實爲了因。斯文顯矣。佛性望彼性淨之果。但
是正因。非生非了。言非生者。佛之體隱時
名因。就因以望。因外更無果體可生。顯時名
果。據果以望。果外更無因體能生。故非生
因。是以經言。佛性之性。不生涅槃。涅槃之
法。不從因生。更復説言。生因所起。名爲無
常。了因所起。名之爲常。涅槃但因所得。
不從因生。故名爲常。言非了因者。佛性據
體。非是方便顯了之行。故望涅槃。不名了因。
若言佛性隨縁轉變。籍前起後。滿足涅槃。亦
得名生。但非異體。無合掌有。名之爲生。又復
佛性。在諸地中。從縁顯了。滿足涅槃。亦得名
了。但非異相顯了涅槃。故言非了。若望方便
涅槃菩提教道之行。亦生亦了。言生因者。
籍修諸度起彼報果。故名爲生。是以經言。
復有生因。謂六波羅蜜阿耨菩提。言了因者。
前諸地中。所成方便教道行徳。與體相應。徳
體雖成。望後猶爲闇障所覆。不得顯了。成大
菩提中。有所修方便諸行。遣除闇障。了前諸
徳。成大菩提。故名了因。是以經言。復有了
因。謂八正道阿耨菩提佛性。望彼方便之果。
亦生亦了。言生因者。即性起彼方便果徳。如
從眞金起莊嚴具。故名生因。是以經言。復
有生因。謂首楞嚴定阿耨菩提。首楞嚴定。即
是佛性。故經説言。佛性名爲首楞嚴也。言
了因者。佛性爲彼方便行顯。體則明了。明了
之性。資成果徳。故名了因。是以經言。復有
了因。所謂佛性阿耨菩提。辨因差別。略之麁

第五門中。辨明經論説性所以。經多説空。破
諸法性。説諸法空。今此何故宣説佛性。然彼
清淨法界門中。備一切義。諸法縁起。互相集
成。就空論法。無法不空。據性辨法。無法非
性。空之與性。各是一門。門別既殊。所爲亦
異。説空爲破執有衆生。説性所爲。經論不同。
涅槃經云。爲令衆生不放逸故。宣説佛性。
若不説性。總心自輕。謂己不能成大菩提。無
心趣道。多起放逸。故説衆生悉有佛性定必
當成。令捨放逸隨順趣向。寶性論中。所爲有
五。一爲衆生於己自身生怯弱心。謂己無性
自絶不求故。説佛性衆生同有當必得果。如
礦石中有其金性消融必得。木有火性。攅之
必生。乳有酪性。縁具便出。増其勇猛。求佛
之心。此之一義。與涅槃同。二爲輕慢餘衆生
故。宣説佛性。彼當作佛。云何可輕。是以
中。不輕菩薩。若見四衆。高聲唱言。汝當作
佛。我不輕汝。以知衆生有佛性故。三爲妄執
我衆生故。宣説佛性。不同情取。故經説言。
如來藏者。非我衆生。非命非人。四爲執著虚
妄法故。宣説佛性。不同所取。五爲誹謗眞如
佛性。謂是則斷滅。故説佛性。是眞是實常樂
我常。亦可爲於怖畏斷滅樂實衆生故説佛
性。佛性之義。略辨如是
  假名義三門分別釋名一假名有
無二辨相三
第一釋名。言假名者。釋有四義。一諸法無名。
假與施名故曰假名。如貧賤人假稱富貴。如
是等也。二假他得名。故號假名。如假諸陰得
衆生名。假楝梁等得屋宅名。如是一切。又復
大小長短等事。假他得名。大假小故。得其大
名。小亦如是。長假短故。得其長名。短亦如
是。如是一切故曰假名。三假之名稱曰假名。
世俗諸法。各非定性。假他而有。名爲假法。樹
假之稱。故曰假名。四者諸法假名而有。故
曰假名。是義云何。廢名論法。法如幻化。非有
非無。亦非非有。亦非非無。無一定相可以自
別。以名呼法。法隨名轉。方有種種。諸法差
別。假名故有。是故諸法説爲假名。如一色法。
同體具有苦無常等一切諸義。隨義分別。苦
無常等諸法之外。無別有一色之自性。假施
色名呼集彼法。彼法隨名集成一色。色相方
立是故色法。假名而有。還即説此色無常等
以之爲苦。隨義分別。色無常等諸法之外。無
別有一苦之自性。假施苦名呼集彼法。彼法
隨名集成一苦。是故苦法假名而有。乃至宣
説色苦無常空無我等。爲非有無。隨義分別。
色等法外。無別有一非有非無自性可得假
施非有非無名字。呼集彼法。彼諸法義隨此
名字。集成非有非無之法。亦假名有。色法既
然。諸法同爾。假名有之。故號假名。名義如是
第二次辨假法有無於中兩門。一總解釋。
二別分別。總而論之。假法不定。云何不定。
尋名取法。集用異本。非無假法。得言有體。據
實以分。假無自實。得言無體問曰。假法若有
體者何故經言但名但用但假施設不説假
體釋言。經説但假施設。即是假體。假體非實。
是故説言但假施設。總相如是。次別論之。假
法有三。一體二用三者名字。於中義別乃有
四種。一攝名用。從體説無。隨別以求。非直假
體空無所有。名用亦無。如彼衆生。隨陰別求。
生體叵得。既無生體。知復就何施名。起用設
有所作。但是陰用。如是一切。是故就實體用
及名。一切皆無。第二分名異於體用。就實以
求。但無體用。非無假名。何故如是。隨別以
分。假體不立。故無假體。用必依體。以無體
故。用亦不有。故無假用。名依相生。不依體
發。故得有名。如貧賤人雖復無其富貴體用。
亦得假名説爲富貴。如是一切。三分名用異
於假體。就實以論。但無假體。非無名用。何故
如是。體據自實隨別求假。假無自實。是以無
體。用謂集用。諸法和合。相假成用。故有假
用。如以一縷獨不制象衆多相假便有制能。
如是一切。既有假用。依用立名。名亦非無。四
攝體用以從其名。非直有名。亦有體用。依和
合相而起名字。故有假名。用此假名。統攝別
法。皆成一總。故有假體。依體施用。故有假
用。是故三種倶皆是有。有無如是第三辨
相開合不定。總唯一假。以一切法因縁集起
相假成故。或分爲二。二有兩門。一生法分別。
二就因和法和分別。言生法者。假有二種。一
衆生假名。二法假名。衆生假名。從内立稱。名
不盡法。云何不盡。假通内外内是衆生。外
非衆生。經中直言衆生假名。外法不論。所以
不盡。亦可衆生内外通因。内外法中。總相
集起。斯名衆生。衆生虚集。名衆生假。相状如
何。分別有三。一内外分別。攬内五陰。以成
衆生。名之爲内。攬外四大。成草木等。以之爲
外。二麁細分別。内中攬陰以成假人。名之爲
細。人成軍衆。以之爲麁。從細立稱。是故偏言
衆生假名。外中攬大成草木等。以之爲細。草
木集成叢林等事。以之爲麁。三染淨分別。染
謂凡夫。淨謂賢聖。生死法中。五陰成人。以之
爲凡。涅槃法中。五陰成人。以之爲聖。法假名
者。就通爲目。法物事有。諸法通名法。體虚
假名法假名。相状如何。分別有三。一内外
分別。内謂六根。外謂六塵。二麁細分別。因和
爲麁。法和爲細。此如後釋。三染淨分別。染謂
生死。淨謂涅槃。生死涅槃。經説不定。或有宣
説生死假名。涅槃非假。生死不眞。虚假而有
故名爲假樹假之稱。故曰假名。涅槃體眞。非
是假名。以非假故。涅槃之號。非是假名。良
以生死是假名。故維摩經説。出離生死。名
超假名。或有宣説涅槃假名。生死非假。涅槃
無名。假爲施名。故曰假名。是以經言。涅槃
無名。強爲立名。如恒羅婆夷。實不食油。假
言食油。生死法體。是有爲法。非是假立。故非
假名。或有宣説生死涅槃二倶假名。生死涅
槃。皆非定性。因縁假集。故説爲假。樹假之
稱。故曰假名。亦可生死涅槃之法假名而有。
故曰假名。故地持言。色假名乃至涅槃一切
假名。或有宣説生死涅槃倶非假名。廢名求
法。法離名故。故地持言。一切諸法離名自
性。問曰前説生死涅槃二倶假名。今言皆非。
有何所以。釋言。將名以呼諸法。法隨名轉故
皆假名。廢名求法。法皆離言。是故一切皆非
假名。今就第三故。説生死涅槃之法。爲法假
此一
門竟
次就因和法和分別。言因和者。是因
和合假。言法和者。是法和合假。是二云何。
於事分齊。攬別成總。以細成麁。名因和合假。
攬別成總。如陰成人。以細成麁。如似細色成
麁色等。於法分齊。無常苦空無我等義。同體
相成。名法和假。成實論中。因和合空名爲生
空。法和合空。説名法空。大乘法中。亦有此
義。淺深爲異
如是
或分爲三。如大品經三假
品説。一者受假。二者法假。三者名假。於中略
以三門分別。一釋其名。二辨體相。三觀入次
第。先釋其名。言受假者。總含多法。故名爲
受。受假多法聚集而成。故曰受假。言法假者。
自體名法。法體虚集。故云法假。言名假者。顯
法曰名。依法依想假以施設。故曰名假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受法二門相對分別。如龍樹説。
假法是受實法是法。總相雖然。義猶難解。於
中略以兩義分別。第一直就因和合中。隨義
分別。一切受法。攬細成麁。攝別成總。皆名爲
受。隨別細分皆名爲法。如人成衆。衆名爲
受。人一是法攬陰成人。人復是受陰復是法。
如是一切。受法雖異。同籍縁成。假集義一。
故通名假。二就因和法和分別。一切因和。攬
別成總。斯名受假。一切法和苦無常等諸法
相成皆是法假。受法如是。言名假者。論釋
有二。一就通以釋。前受及法二種名字。通爲
名假。故論説言。用其名字。取前二法。是其名
假第二唯取受假之名。以爲名假。法假之名。
判屬法假。故論釋言。於多名邊更有名生。説
爲名假。如五陰名邊有衆生名生。根莖枝葉
華果名邊有樹名生。衆樹名邊有林名生。如
是一切説名爲假。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觀入破
遣次第。如論中説。先破名假。良以名字。依
法依想。假以施設。浮虚易破。故先破之。次破
受假。受依法成。虚集易分。故次破受。後破法
假。法是根本微細難覺。難可分折。故後破
之。破法云何。汎解有八。一責情破。如説癡
盲貪著於我。三界虚妄但妄心作。如是一切。
二推智破。如説智者不得有無明法無性。如
是一切。三推因破。如推陰因破衆生性。推其
往因破現常性。如是一切。四推果破。如當
果破現無因。如是一切。五推對破。如説有我
則有我所。若無有我則無我所。又如經説。
有縛有解。無縛無解。如是一切。名推對破。六
推理破。如説諸法性自虚等。七推名破。如説
乳時不得酪名。明無酪性。如是一切。八推實
破。如人夜闇見繩爲蛇。言但是繩見如來藏。
以爲生死。言但是藏本無生死。如是一切。以
斯八種破壞諸法。名破法假。破法假已到法
實相。法實相者。即是法空三假
如是
或分爲四
始從因生乃至相續。於中略以五門分別。一
釋其名。二辨其相。三約時類。彰假差別。四辨
寛狹。五對三假。苦相收攝。第一釋名。名字
是何。一因生假亦名縁生。二因成假亦名縁
成。三相待假亦名相形。四相續假。言因生者。
從因生果。別體相起。故曰因生。生假因起。名
因生假。生託縁集。名縁生假。言因成者。法有
總別。別爲總因。總爲別果。攬彼別因而成總
果。果假因成。名因成假。又攬別縁而成總果。
是故亦名縁成假也。相待假者。長短大小高
下等事。相形分別。相待名別。名相待假。相
續假者。有爲遷流。籍前生後。前後兩邊。謂之
爲相攝對名續。所言假者。前後兩邊。互以相
望相假成續。名相續假。亦可相續以成一法。
一假續成。名相續假。名義如此此一
門竟
第二門
中。辨其體相。就初假中。名別有二。一名因
生。二名縁生就此二中四門分別。一隨法異
論正因生果。名因生假。如善惡業起苦樂等。
縁因得報名縁生假。如從煩惱生苦樂等。二
攝縁從因。一切諸法異體相起皆名因生。不
簡親疏。故地持中。宣説十因生一切法。以一
切法十因生故。皆名因生。三攝因從果。一
切諸法果體相起。皆名縁生。不簡親疎。
説四縁生一切法。以一切法四縁生故。皆名
縁生。四者因縁共顯諸法。一切諸法。別體
相起。皆號因生。亦名縁生。是故經中。十二因
縁通名因縁。因縁通故。所生之法。齊號因生。
同名縁生。問曰。向説正因起法名曰因生。縁
因起法説爲縁生。因縁既殊。何不分二。乃合
爲一。釋言。別立理亦無傷。但以此二別體起
法。其義相似。故合爲一。又如向説因生縁生
亦有其義故爲一矣。第二假中。名亦有二。一
名因成。二因縁成。就此二中。辨義不同
四門。一隨法異論。就彼攬別成總法中。同類
之法。以細成麁。名目因成。如以細色成麁
色等。異類相成。名曰縁成。如以五陰成衆生
等。同類親故。説作因成。異類疎故。説爲縁成。
二攝縁從因。一切諸法。但使攬別而成總者
斯名因成。對彼別體疎遠法故。説爲因矣。三
攝因從縁。一切諸法。攬別成者。斯名縁成。
對彼過去親生因故。四因成縁成共顯諸法。
一切諸法。攬別成者。齊名因成。同號縁成。問
目。向説同類相成名因成假。異類相成名縁
成假。因縁既殊。何不別分。乃合爲一。釋言。
別立理亦無傷。但以此二攬別成總。其義相
似。故合爲一。又如向説因成縁成亦有共顯
諸法之義。故説爲一。第三假中。諸法非一。其
中長短大小高下。彼此往來貴賤好惡。如是
一切皆是相待。如一丈物不對五尺。長相不
生。長名不起。由對五尺。長相始分。長名得
起。名相待假。如是一切。第四假中法亦非
一。但令諸法從前起後。次第相接。皆名相續。
問曰。此續爲在於前。爲在於後。既云相續。寧
容偏在。又問。此續云何名假。釋有兩義。一據
兩邊。迭相假籍。得成續義。故説爲假。相状
云何。如前念法。假後念故。前得成續。後念之
法。假前念故。後得成續。相假成續名相續假。
此是一義。第二義者。兩邊雖異。續成一法。
一法假彼前後兩邊。相續而成。故名爲假。問
曰。若爾與彼前後縁成何別。釋云。一體隨義
分異。分取攬別成總義邊。説爲縁成。分取前
後相續義邊。説爲相續。又更分別。亦有少異。
異相如何。縁成則寛。相續則狹。如續縁成
中。攬十二時。合成一日。十二時中。寅申相對
卯酉相生時。雖隔絶不相接續。而得和合共
成一日。故説爲寛。相續假中。雖復宣説十二
時分續成一日。於中寅申卯酉相對。時中隔
絶。不得説爲相續成目。唯相隣者。得説爲續。
故名爲狹。體相如是此二
門竟
第三門中。約就時
類彰假差別。因生假中。差別有四。一者同類
同時因生。如天上日生水中日。如面生像。如
聲發響。如因香樹生孤遊香。如是一切色聲
香等。當分相生。故名同類。一時相起。稱曰
同時。二者同類異時因生。如麥生麥穀生穀
等。三者異類同時因生。如從眼色生於眼識。
如鐘生聲。如巖發響。如是一切。四者異類異
時因生。如過去世業與煩惱生今苦樂。斯乃
縁生。同名因生。縁成假中。亦有四種。一者同
類同時縁成。如以細色成於麁色。衆多小聲
成於大聲。如是一切。二者同類異時縁成。如
十二時合成一日。如是一切。以時成時。故名
同類。前後合成。稱曰異時。三者異類同時
縁成。如大乘中五陰成人。毘曇亦爾。所謂四
大。成諸根等。四者異類同時異時和合縁成。
如成實中。五陰成人。陰與人別名爲異類。色
心並故稱曰同時。四心前後故云異時。若依
餘論。五陰成人。一向同時。斯乃因成通名縁
成。相待假中。亦有四種。一者同類同時相待。
如現在世人人相形天天相比。如是一切。二
者同類異時相待。如以今人比劫初人。如是
一切。三者異類同時相待。如現在世色心相
形空有相待。如是一切。四者異類異時相待。
如對過因宣説今果。如是一切。相續假中。亦
有四種。一者同類同時相續。如現在世同類
色物互相接續。以繩相接。如是一切。二者異
類同時相續。如現在世異色物迭相接續。以
梨接杜。如是一切。三者同類異時相續。如從
前色生於後色。如是一切。四者異類異時相
續。如從過因續生今果。如是一切。時類同異。
略之云爾此三
門竟
第四門中。辨其寛狹。於中有
二。一就有無辨其寛狹。二就常無常辨其寛
狹。就有無者。四假之中。相待縁成及與相
續。通於有無。因生一種局在於有。問曰。相
待通於有無。義在可知。縁成假中。云何通有
無。此如經説。大涅槃中。總攝一切智斷功
徳。智斷功徳。縁成涅槃。智是其有。斷是其
無。是故縁成。得通有無。又地持説。二斷二
智。以成菩提。此亦縁成。得通有無。問曰。相
續云何通有無。釋言。相生相續之義。局在於
有。接對之續。義通有無。如涅槃法接續生死。
就常無常辨寛狹者。四假皆通常與無常。云
何皆通。因生假中。句別有四。一者無常還生
無常。謂世間中。從無常因生無常果。二
無常生常。謂從世間無常之善。生彼出世
菩提常果。故涅槃中佛答闍提。汝法之中。
從其常性生無常果。我佛法中。從無常因生
於常果。竟有何過。此則無常生於常也。三常
還生常。謂從佛性出生菩提。故經説言。復
有生因。謂首楞嚴阿耨菩提。首楞嚴定。即
是佛性。四常生無常。謂依眞識發生妄識。依
於常身起化生滅。縁成假中。句別有三。一者
無常還成無常。謂世間中。攬五陰成人。人成
等。二常還成常。謂出世中。常住五陰。成
佛菩薩。三常無常和合縁成。謂以八識合成
衆生。前七無常。後一是常。相待假中。句亦
有三。一者無常還待無常。謂世間中。長短相
形。大小相比。二常還待常。謂佛菩薩上下
相形。如是一切。三無常待常。謂待生死。宣
説涅槃。如是一切。相續假中。句別有四。一
者常還續無常。謂世間中有爲相續。二常續
無常。謂彼出世常住果徳。接對生死。三無常
續常。如成實説。從於滅定起後心識。四常還
續常。謂以常因續生常果。故地持云。種性菩
薩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問曰。常法
則無遷變。云何説續。釋言。常法無遷變。故不
就一法起盡説續。但説後起接於前徳。故名
爲續。如二地中常徳起時。接於初地。如是
一切。又就一法隨縁轉變。得説續。如地持
説。六入相續。即其事也。寛狹如是此四
門竟
次對
三假共相收接。言三假者。如上所説受法名
也。接相云何。釋言。法中通具四假。如一色
法從前起後。是因生假。過因所起。亦是因生。
以細成麁。是縁成假。苦無常等諸法相成。亦
是縁成。大小相形麁細相比。是相待假。前後
相接。是相續假。受假之中。亦具四假。如説衆
生。以之爲受。衆生各從過因而生。是因生假。
攬陰而成。是縁成假。尊卑相形貴賤相比。是
相待假。起盡相接是相續假。如是一切。四中
縁成。是其正義。餘三是傍。何故如是。夫言受
者。縁成假中。接受多法。故名爲受。是故受
義。正當縁成。餘非受義。故説爲傍。名假之
中。亦具四假。依如成實。名是聲性。從於四
大撃發而生。是因生假。依於餘論。名是非色
非心之法。從於想生名因生假。故地持云。
建立施設地等假名。是名地想。故知。名字從
想而生。依如成實。名是假聲。攬彼實聲和合
而成。是縁成假。依如餘論。名是非色非心之
法。然此有爲。一念之頃具生住滅。以生住
等四相合成。名縁成假。多少相形善惡相
比。是相待假。前後相接是相續假。若依成實。
此四種中。縁成相續。是其正義。餘二是傍。何
故如是。彼説名字是其假聲。攬彼實聲。前後
續成。是故正當縁成相續。餘不正成。故説爲
傍。若依餘論。因生縁成及與相續。是其正義。
相待是傍。何故如是。彼説名字是非色非心
依想而生。又生住等四相合成。前後續成。故
説因生縁成相續。以爲正義。相待非是親成
名。故説之爲傍。問曰。成實亦説。名字依四大
生。何故彼宗不説因生以爲正義。釋言。有以。
成實中。宣説四大和合生聲。是聲和合。
方得成名。疎挾一重。是故因生不名正義。地
持等中。宣説名字。親依想生。故説因生以爲
正義。不類譬斯。問曰。何故法假之中。四假皆
正。名受二中。有正有傍。釋言。法通四倶是
正。名受局故有正有傍。隨法異論。假乃無
量。假名義。略辨麁爾
  入不二門義三門分別釋名一。辨相二。
約説分異三
第一釋名。入不二門。如維摩説。言不二
者。無異之謂。即是經中一實義也。一實之理。
妙寂離相。如如平等。亡於彼此。故云不二。問
曰。諸法有一二三乃至衆多。翻彼説理。理應
不一不二不三乃至不多。以何義故偏言不
二。釋言。不一乃至不多。經有説處。故涅槃
云。除一法相。不可算數。華嚴亦云。衆多法
中。無一法相。於一法中。亦無多相。但今且
就一不二門而辨道理。餘略不論。良以二者
彼此通謂。是故偏對而説不二。又復二者別
法之始。今此爲明理體無別。故偏對二而説
不二。雖説不二。不一不三乃至不多。悉入其
中。是義云何。若立一相。以一對多。即是其
二翻對彼二。故名不二。若立多相。以多對
少。還即是二。翻對彼二。故名不二。又立多
相。於多法中彼此相對。亦即是二。翻對彼二
故爲不二。以是義故。遣多悉入不二。多少
既然。遣染遣淨。遣縛遣解。遣有遣無。類亦
同然。若立有相。以有對無。即是其二。翻對
彼二。名爲不二。若立無相。以無對有。還即
是二。翻對彼二。名爲不二。翻若當定立非
有無相。以非有無對有對無即復是二。翻對
彼二。名爲不二。乃至建立不二門相。不二對
二。還復是二。翻對彼二。名爲不二。是故不
二。有相皆遣有理悉收。故偏名之理體名法。
又爲心軌。亦名爲法。此不二法。形對佛性空
如等義。門別不同。故名爲門。又能通人。趣
入名門。捨相證會。名之爲入。名義如是第
二辨相。此不二門。是法界中一門義也。門別
一。而妙旨虚融義無不在。無不在故。一
切諸法。悉是不二。諸法皆是。豈有所局。但
維摩中。且約三十三人所辨。以彰其異。所辨
雖異。要攝唯二。一遣相門。二相雙遣名爲
不二。非有所留。二融相門。二法同體名爲不
二。非有所遣。遣相門中。曲復有三。一就妄
情所取法中相對分二。翻除彼二故名爲不
二。如維摩説。我我所二。因有我故使有我
所。若無有我則無我所。是爲不二。如是等也。
二情實相對以別其二。翻對此二名爲不二。
是義云何。據情望實。情外有實。將實對情。説
之爲二。據實望情。情本不有情。既不有實。亦
亡對故云不二。如維摩説。實不實二。其實
見者尚不見實。何況非實。如是等也。三唯就
實。離相平等名爲不二。是義云何。就實論實。
由來無異。異既不有一。亦亡對故曰不二。
維摩默顯義。應當此遣相。如是融相門中。
義別亦三。一就妄情所起法中。義別分二。二
法同體名爲不二。如經中説。無常即苦。苦
即無常。是苦無常同體無別。名爲不二。如是
一切。二眞妄兩別。名之爲二。相依不離。名爲
不二。如維摩説。明無明二。無明性即是明。
名爲不二。如是一切。三就眞中義別分二。二
法同體。名爲不二。於此門中。曲分有四。一直
就眞體。隨義分二。如來藏中。具過無量恒
沙佛法。彼法同體。名爲不二。又如經説。空
即無相。無相即無願。名爲不二。如是等也。二
就眞中體用分二。如依眞心縁起集成生死
涅槃。用不離體。體用虚融。名爲不二。如
中説。佛性如來。無二無別。如是等也。三就
眞體所起法中。相別分二。如經中説。佛性之
性與不善。倶名爲無明。無明與善法。倶名
之爲明。如是等輩。彼二同依一佛性體。名爲
不二。故涅槃云。明與無明生於二相。智者
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相即是實性。如是等
也。又如經説。一實諦中開分二諦。二即一實。
亦當此門。四就眞性所起法中。相別分二。如
依佛性縁起集成一切行徳。徳別名二。於彼
徳中。門別相即名爲不二。如維摩説。佛法
三佛即是法。法即是衆。名爲不二。如是
等也。不二雖衆。要不出此。言其入者。義別
有四。一就信明入。於此不二。信順不違。故
名爲入。二就解説入。於此不二。解觀相應。
名之爲入。三就行論入。依定照見。明了現前。
不見二相可以住中。名入不二。不見二相。即
是止也。明了不二。是其觀也。四就證辨入
亡情契實。名之爲證。於得證時。不見如外
有心能證。既無有心。寧復心外有如可證。不
見能證。妄想不行。不見所證。虚僞不起。如不
離心。妄想不行。心不離如。如心不異。是即眞
名入不二門。入不二義。辨之略爾次第三
門。約説分異。如維摩中。義別三階。一維摩
問諸菩薩等。以言遣相。明入不二。二諸菩薩。
問文殊師利。以言遣言。明其不二。三文殊問
彼維摩詰。以默遣言。而顯不二。此三皆是化
益方便分齊。息相教入。之階降也。若論自覺
相應境界。不可言彰。叵以默顯。何故如是。據
實以求。法外本無音聲文字。何言能彰。法外
亦無形相可得。誰用默顯。無言能彰證處亡
語。非默能顯證處絶相。詮相悉無他所莫測
是故名爲自覺境界。對處無他。自亦亡對。問
曰。維摩闡玄之極。亦使默外猶有自覺相應
境界。何故不論。釋言。爲化極於言默。言默之
外。不復可陳。不可陳處。從來未辨。豈獨今
哉。不二之義。辨之略爾
  二諦義兩門分別釋名一
辨體二
第一釋名。言二諦者。一是世諦。二第一義諦。
然世諦者。亦名俗諦。亦名等諦。世名爲時。事
相諸法。生滅在時。就時辨法。故云世諦。若爾
無爲非生滅法。應非世諦。釋言。有名不盡諸
法。等諦之中。該攝有爲無爲之法。有爲
是世。無爲非世。從有立稱。故云世諦。與前衆
生假名相似。又云世者。是其世人。一切事法。
世人所知。故名世諦。故涅槃云。世人所知。
名爲世諦。問曰。世法聖人亦知。何故偏言世
人所知名爲世諦。釋言。聖人雖知此法。隨世
故知。是故猶名世人所知。又復聖人。就彼世
人所知法中。知其虚假。虚假是其世法之實。
故名世諦。若爾聖人。亦就凡夫生死法中。知
其苦集。所知苦集。應名凡諦。然彼苦集。雖
是凡法。聖人知故得名聖諦。世諦似彼。何縁
偏就世間之人。説爲世諦。釋言。互從皆得無
傷。但經論中。爲明苦集非聖不知故名聖諦。
又知成聖。亦名聖諦。世法虚假。雖是聖
非精上。故非第一。非第一故。判入世中。言
俗諦者。俗謂世俗。世俗所知。故名俗諦。言等
諦者。等謂齊等。統攝之義。世法非一。不可別
論。等擧諸法。故云等諦。第一義者。亦名眞
諦。第一是其顯勝之目。所以名義。眞者是其
絶妄之稱。世與第一。審實不謬。故通名諦。眞
即可實。世法虚誑。云何名諦。言虚誑者。對眞
辨義。然於世法。事實不無。故得稱諦。又復世
諦實是虚誑。故名世諦。然彼世諦。若對第一。
應名第二。若對眞諦。應名妄諦。第一義者。若
對世諦。應名出世。若對俗諦。應名非俗。若對
等諦。應名非等。立名不可一一返對。是故事
法。且名世諦俗諦等諦。理法且名第一義諦
乃至眞諦。諦者猶是眞實之義。何故二種並
得稱諦。不得並説爲眞諦乎。釋言。今此諦門
辨義。故通名諦。爲分眞俗。是故世諦不得名
眞。實若當就彼眞實門中。以論諸法。是
即理事倶名爲眞。故地持中。事實二性同名
眞實。今據諦門。二倶名諦。二諦名義。略之云
爾第二門中。差別有二。一分宗別。二約宗
辨諦。言分宗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亦名因
縁。二破性宗亦曰假名。三破相宗亦名不眞。
四顯實宗亦曰眞宗。此四乃是望義名法。經
論無名。經論之中。雖無此名。實有此義。四
中前二是其小乘。後二大乘。大小之中。各分
淺深。故有四也。言立性者。小乘中淺。宣説諸
法各有體性。雖説有性。皆從縁生。不同外道
立自然性。此宗當彼阿毘曇也。言破性者。小
乘中深。宣説諸法虚假無性。不同前宗立法
自性。法雖無性。不無假相。此宗當彼成實論
也。破相宗者。大乘中淺。明前宗中虚假之
相。亦無所有。如人遠觀陽炎爲水。近觀本無。
不但無性。水相亦無。諸法像此。雖説無相。未
顯法實。顯實宗者。大乘中深。宣説諸法妄想
故有。妄想無體。起必託眞。眞者所謂如來藏
性。恒沙佛法。同體縁集。不離不脱不斷不
異。此之眞性縁起。集成生死涅槃。眞所集故。
無不眞實。辨此實性。故曰眞宗。此四宗中別
乃無量。且據斯義以別宗耳。前之兩宗。經同
論別。後之二宗。經論不殊。隨義分之。前二宗
中。言經同者。據佛本教。同顯在於四阿含中。
無別部黨。言論別者。小乘衆生。情見未融。執
定彼此言成諍論。故有毘曇成實之別。後二
宗中。言經同者。據佛本教。隨就何經以義分
之。不別部帙。是曰經同。言論同者。大乘之
人情無異執。言無諍競故無異論。有人一向
言無四宗。是所不應。四中前二不分自異。不
待言論。後之兩宗。經中處處。且有斯義。何須
致疑。如勝鬘中明如來藏。有其二種。一者空
藏即是不眞。二不空藏即是顯實。又如鴦掘
摩羅經中。彼訶文殊不知眞法妄取法空。所
取妄空即是不眞。其所不知眞實法者。即是
顯實。又涅槃中。見一切空即是不眞。不見
不空。不空之實即是眞宗。經説非一。何得言
無。又人立四別配部黨。言阿毘曇是因縁宗。
成實論者是假名宗。大品法華。如是等經是
不眞宗。華嚴涅槃維摩勝鬘。如是等經是其
眞宗。前二可爾。後二不然。是等諸經。乃可門
別淺深不異。若論破相。違之畢竟。若論其
實。皆明法界縁起法門。語其行徳。皆是眞性
縁起所成。但就所成行門不同故有此異。華
嚴法華。三昧爲宗。諸部般若。智慧爲宗。涅槃
經者。以佛果徳涅槃爲宗。維摩經者。以不思
議解脱爲宗。勝鬘經者。一乘爲宗。如是諸經。
宗歸各異門別。雖殊旨歸一等。勿得於中
輒定淺深。衆經宗別。分之麁爾第二約宗
辨諦相。門別有四。一約宗分法。二以深攝
淺。隨義具論。三歴法分別。四辨即離。約宗
分者。約宗之中。事理相對。事爲世諦。理爲
眞諦。陰界入等。彼此隔礙。是其事也。苦無常
等十六聖諦。通相之法。是其理也。第二宗中。
因縁假有以爲世諦。無性之空以爲眞諦。第
三宗中。一切諸法。異相之有以爲世諦。無
相之空以爲眞諦。此與前宗假名無性有何
差別。前宗之中。觀因縁相。破法自性。此宗
之中。觀諸法性。破因縁相。言法性者。妄
諸法。以無爲性。故觀法性不取縁相。前宗破
性。觀法假有。如土木城雖無定性。不無假城。
此宗破相。觀法如似乾闥婆城。無城爲城。
即非城。城喩既然。幻化等譬類亦齊爾。第
四宗中。義別有二。一依持義。二縁起義。若就
依持以明二者。妄相之法以爲能依。眞爲所
依。能依之妄。説爲世諦。所依之眞。判爲眞
諦。然彼破性破相宗中。有爲世諦。無爲眞諦。
今此宗中。妄有理無。以爲世諦。相寂體有爲
眞諦也。若就縁起以明二者。清淨法界。如來
藏體縁起。造作生死涅槃。眞性自體。説爲眞
諦。縁起之用判爲世諦此一
門竟
第二門中。以
深攝淺。隨義具論。初宗之中。隨義具論。凡
有七種。一情理分別。二假實分別。三理事分
別。四縛解分別。五有爲無爲分別。六空有分
別。七行教分別。言情理者。妄情所立。我衆生
等。以爲世諦。無我之理。説爲眞諦。問曰。我
等情取爲有。於法本無。説何爲諦。釋言。凡夫
取陰爲我。陰隨情取名爲我人。説爲世諦。非
全無法。其眞諦者。聖人知陰非我我所。陰從
聖解説爲無我。名爲眞諦。亦非無法。言假實
者。人天男女舍宅軍衆。如是一切。有名無實
名爲世諦。陰界入等事相諸法。有名有實説
爲眞諦。故雜心云。若法分別時。捨名則説等。
分別無所捨。是名第一義。言理事者。陰界入
等事相差別説爲世諦。十六聖行通相之理。
以爲眞諦。十六聖行。後四諦中具廣分別。言
縛解者。苦集縛法。説爲世諦。滅道解法。名爲
眞諦。言有爲無爲者。苦集及道三諦。有爲判
爲世諦。滅諦無爲寂止勝法。説爲眞諦。言空
有者。十六行空與無我理中勝。故説爲眞
諦。餘名世諦。言行教者。三藏言教。以爲世
諦。三十七品。説爲眞諦。故雜心云。經律阿
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
初宗之中。具此七種雖有七種。事理二諦正
是宗歸。第二宗中。世諦有二。一有二無有。中
隨義分爲三種。一事相世諦。謂陰界等。於事
分齊。眞實不虚。故稱爲諦。此同初宗世諦事
也。二法相世諦。謂一切法苦無常等。法之實
相。故稱爲諦。此之一門。是初宗中眞諦法
也。三理相世諦。謂法虚假因縁集用。世法實
爾。名爲世諦。此之一門。不同前宗。所言無
者。五陰之中。無彼凡夫横計我人。世諦法中。
實無此我。故名世諦。此空無我。毘曇宗中。一
向説爲第一義諦。成實論中。義有兩兼。若就
五陰事法之中辨此無我。攝入世諦。若就性
空第一義中。無彼妄情所立我人。即是眞諦。
今就初義説爲世諦。眞諦之中。義別有二。一
因和合中無性之空。法和合中無性之空。以
爲眞諦。二就性空第一義中。無彼凡夫所立
我人。以爲眞諦。第三宗中。世諦亦二。一有二
無。有中隨義分爲四種。一者事相。謂陰界等
此。同初宗世諦事也。二者法相。苦無常等。此
同初宗眞諦法也。三者假名集用之相。此門
同前第二宗中理相世諦。四者妄想。所謂世
法道理。悉是妄想之有。如陽炎水。此之一門。
不同前宗。所言無者。隨義有二。一者陰上。無
彼凡夫横計我人。以爲世諦。若就無相。第一
義中。無彼凡夫横法我人。即是眞諦。今就
五陰因縁法中。無彼我人。判入世諦。然此世
諦。同前初宗眞諦法也。二就五陰假名法中。
無彼妄情所取自性。世諦法中。實無此性。故
云世諦。故地持云。非有性者。世諦無性。此之
無性。第二宗中。説爲眞諦。今入大乘破相宗
中。義有兩兼。若就五陰因縁法中。無彼凡夫
所取自性。判屬世諦。若就無相第一義中。無
彼性者。即是眞諦。今就初義説爲世諦。眞諦
之中。義別有三。一者畢竟妄想空寂。以爲眞
諦。二此空中。無彼凡夫横計我人。以爲眞諦。
三此空中。無彼凡夫取立自性。以爲眞諦。
第四宗中。世諦有二。一有二無。有義不同。差
別有六。一事相有。謂陰界等。此同初宗世諦
事也。二法相有。苦無常等。此同初宗眞諦法
也。三假名有。此門同前第二宗中世諦理也。
四妄想有。此門同前第三宗中世諦理也。五
妄想有。辨明心外畢竟無法。但是惑心妄想
所見。六眞實有。謂如來藏縁起。集成生死涅
槃。此後兩門。不同前宗。上來六種。世諦有
也。所言無者。隨義有四。一者陰上無彼我
人。此同初宗眞諦理也。二者假名因縁法中。
無性之無。同第二宗眞諦理也。三妄想無。同
第三宗眞諦理也。故彼六地因縁觀中。逆觀
因縁空寂之義。名世諦觀。四妄想無。不同前
宗。此之四種世諦無也。眞諦之中。義別有
二。一有二無。有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佛
法。無中有五。一者眞實如來藏中恒沙佛法。
同體縁集。無有一法別守自性。名之爲無。二
此眞中。無彼凡夫横計我人。故經説言。如來
藏者。非我衆生。非命非人。三此眞中。無彼凡
夫*取立自性。四此眞中。無彼二乘取因縁
相。五此眞中。無彼妄想空如來藏。此五通就
如來藏體第一義中。隨義分別。同是眞諦此二
門竟
第三門中。歴法辨者。諸法雖衆。不出無有。有
中隨義差別有六。無中有五。有中六者。一陰
界等事相之有。二苦無常等法相之有。三者
因縁假名之有。四者諸法妄想之有。五妄想
之有。六眞實有。此六之中。初事有者。四宗之
中同爲世諦。第二法相。初宗之中用爲眞諦。
後三宗中説爲世諦。第三假名。初宗未説。後
三宗中説爲世諦。第四妄想。初二宗中。未説
此義。後二宗中説爲世諦。第五妄想。前三宗
中未説此義。第四宗中説爲世諦。第六眞有。
前三宗中未説此義。第四宗中。分爲二諦。體
爲眞諦。用爲世諦。無中五者。一者陰上。無彼
凡夫横計之無。二者假名因縁法中無性之
無。三離妄想無。四離妄想無。五者眞實寂
滅之無。此五之中。第一無者。初宗之中説爲
眞諦。後三宗中義有兩兼。就世辨者。判屬世
諦。就眞辨者。判屬眞諦。第二無者。初宗未
説。第二宗中説爲眞諦。後二宗中義有兩兼。
就世辨者。判屬世諦。就眞辨者。判爲眞諦。
第三無者。前二宗中未説此義。第三宗中説
爲眞諦。第四宗中義有兩兼。就世諦辨説爲
世諦。就眞諦辨攝入眞諦。第四無者。前三宗
中一向未説。第四宗中義有兩兼。就世諦辨。
判爲世諦。就眞諦辨。説爲眞諦。第五無者。前
三宗中亦所未説。第四宗中。一向説之爲眞
諦也此三
門竟
第四門中。明即離者。就初宗二諦
相望。即離不定。三句分別。一者世諦即第一
義。如説陰界十二入等。事相差別以爲世諦。
即此法中。所有諦理説爲眞諦。二者世諦。不
即眞諦。謂非數滅虚空無爲。三者眞諦。望彼
世諦。不即不離。謂空無我。即就陰上明空無
我。名爲不離。然彼但無横計我人。不空陰法。
故名不即。第二宗中所説。二諦形對不定。對
前宗中陰上無人。得説性空即於世諦。今説
性空即陰無性。不同前宗陰上無人。若對後
宗。得言不即。後宗之中。即指妄想虚誑之法。
以之爲空。故名爲即。今此宗中。就假名因縁
法中。説無定性。不空假名因縁之相。故曰不
即。第三宗中所説二諦。一向相即。彼説諸法
妄想虚誑。體是無法。其猶幻化。幻化之有。喩
彼世諦。幻化之。無喩彼眞諦。然彼幻有。無別
體性。説無爲有。無爲有故。世諦即眞。幻化之
無。亦無別體。指有爲無。有爲無故。眞諦即
世。世諦即眞。色即空也。眞諦即世。空即色
也。色即空故。有即非有。空即色故。無即非
無。故地持云。從有無方便。入非有非無。
第四宗中。兩種二諦。一者依持。二者縁起。備
如前辨。若就依持二諦相望。不即不離。依眞
起妄。即妄辨眞。得説不離。眞妄性別。得云
不即。故經説言。斷脱異外有爲法依持建立
者。名如來藏。若就縁起二諦相望。得言相即。
即體起用。用即體故。二諦之義。厥趣如是
  二無我義四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約宗
分異三 就人辨定四
二無我者。一人無我。二法無我。人無我者。經
中亦名衆生無我。亦名生空。亦名人無我。亦
名人空。亦名我空。衆法成生。故曰衆生。生但
假有。無其自性。是故名爲衆生無我。衆生性
相。一切皆無。説之爲空。寄用名人。無我與
空。義同前釋。性實名我。陰中無我故曰我空。
法無我者。亦名法空。自體名法。法無性實。
名法無我。諸法性相。一切皆無。名爲法空。
此即二種。倶名爲空。齊號無我。若別分之。
空與無我。隱顯互彰。若依毘曇。陰非是
我。名爲無我。陰非我所。説之爲空。成實
法中。衆生空者。名之爲空。法體空者。名
爲無我。故彼論中。觀生空者。名爲空行。
觀法空者。名無我行。問曰。何故衆生空者。
説爲空行。不名無我。釋言。衆生着我之中。
有十六種。所謂我人衆生壽命養育知見。
如是一切。若説空行。通攝十六我人等空。故
名空行。若言無我。不攝餘空。爲是不論。若依
維摩。衆生空者。名爲無我。法體空者名之
爲空。故彼經言。衆生是道場知無我。故一
切法是道場。知法空。故空與無我眼目之異。
左右名之皆得無傷。名義如是第二門中。
生法二空。相對辨異。各有四門。一辨惑情。二
對情彰理。三顯法實。四對實彰用。先就生空
四門分別。言惑情者。計我心也。計我之心。
開合不定。或總爲一。謂五見中。我見心也。或
分爲二。二有兩門。一總別分二。總就衆生計
有我人。名爲總計。別計諸陰以爲我人。名爲
別計。二即離分二。就陰計我。名之爲即。計有
常我遍一切處。名之爲離。又就向前即陰計
中。復有即離。指色爲我。名之爲即。餘爲我
所。名之爲離。如是一切。或分爲四。一者即
陰。如優樓佉所計我也。指陰爲我。陰滅我亡。
二者離陰。如僧佉人所計我也。離陰有我。陰
滅我存。若説離陰計我者。何故經言衆生計
我終不離陰。彼起傍陰。故説不離。然不指
陰以爲我。故説爲離也。三亦即亦離。如
尼計常我離陰。猶如虚空遍一切處。陰滅我
存。作我即陰。陰滅我亡。四不即不離。如彼
犢子道人所計。五陰和合更有我生。就陰辨
我。故云不離。而我非陰。故曰不即。然今世
人。建立有體假名之我。大況似此。彼亦取
其佛經之言。故爲此計。如經中説。衆生佛
性。不即六法。不異六法。言六法者。所謂五陰
及與我也。彼依此言故説有我。然佛法中。所
説我者。諸陰和合。假名集用。故名爲我。彼立
定實。所以是患。或隨陰別説之。爲五人計不
同。或有宣説色陰爲我。或受或想或行或識。
或説十六。如大品説。一我・二衆生・三壽者・
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育・七衆數・八人・九作
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
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此義如
後十六我中具廣分別。又隨陰別所立不同
分爲二十。如一色中。人計不同。差別有四。有
人計云。即色是我。此是一也。或有計云。色非
是我。色是我所。此是二也。説何爲我。而云色
者是其我所。彼乃指其受等四陰。以之爲我。
未須分別我所起處。分別起處。在後六十五
種我中。今此且可總相言耳。或有計云。色者
是其我之窟宅。我居其中。此是三也。或有計
云。我者是其色之窟宅。色住其中。此是四也。
四中初一。是其我見。餘三是其我所見也。如
色既然。受想行識。類亦齊爾。五陰各四。四五
便有二十種計。此二十中。五是我見。十五是
其我所見也。若具分別所起處者。便有六十
五種計我。如一色中有其十三。即色是我。以
之爲一。色是我所。離分爲四。有人計彼受陰
爲我。色陰是彼受我所有。如人有物。如是差
別。乃至有人計識爲我。説色以爲識我所有。
如是説色與彼受想行識之我以爲所。故便
分四種。通前爲五。或有説色。與彼受想行識
之我以爲窟宅。復分爲四。通前爲九。或有宣
説受想行識四陰之我爲色窟宅。復分爲四。
通前十三。此十三中。初一我見。後之十二是
我所見。如色十三。乃至行識類亦同然。五陰
之上。各有十三。通合有其六十五種。六十五
中。五是我見。即陰而計。六十我所。異陰計
也。綺互相望。以爲異陰。非全陰外。多人別
計有六十五。非是一人。惑情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對
惑情。以辨道理。聖慧觀察。知但是陰無別我
人。故地持云。聲聞縁覺。見陰離陰。我不可
見。諸行縁起。生滅和合陰與離陰。無我人性。
即是理也此二
門竟
次辨其實。見陰生滅。即是實
也。故維摩言。既除我相。當起法相。應作是
念。但以衆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
生滅是其法之實相。故云實也此三
門竟
所言用者。
依前五陰假名集用。便有人天男女等別。此
之假用有而非患。是故聖人。常隨世俗。説有
我人衆生壽命。上來四門。辨其生空。次
法空。於中四門。先辨其情。於前生空分齊
之中。所立法實及以假用。執相取定。望彼
法空。悉名惑情。以此同是法著我故此一
門竟
辨其理。菩薩正觀知前所取畢竟無法。不但
無性。相亦不有。無法即是遣情之理此二
門竟
辨其實。既空情情相。妄想心息。便見眞實
如來藏性自體法界祕密法門。是其實也
此三
門竟
次辨其用。依前眞實如來藏體。縁起集成
生死涅槃。是其用也。如經中説。十二因縁。
皆一心作。又云。三界一心作。復言。法
輪轉五道。名曰衆生。此是眞實起生死也。又
經中。如來藏性。顯成法身。如是等義。起
涅槃也。無我體相。麁況如是第三門中。約
宗分異。於中有二。一定其宗別。二約宗辨異。
言宗別者。宗別有四。一立性宗。二破性宗。三
破相宗。四顯實宗。此四如前二諦章中具廣
分別此一
門竟
次約宗辨異。初宗之中。但明生空
不説法空。雖説生空。但説陰上無彼凡夫横
計我人。目之爲空。未説衆生因縁虚假無性
之空。第二宗中。具明二空。五陰及生。攬別成
總。是因和合。因和合中。空無定性名衆生空。
不同前宗陰上無人名衆生空。苦空無常等。
集成諸法。名法和合。法和合中。空無定性。是
其法空。問曰。五陰因和無性。云何得名衆生
空乎。釋言。五陰是我所法。從内作名。故曰生
空。又復一切總因別起。通名衆生。彼生無
性。故名生空。第三宗中。亦具二空異於前宗。
言生空者。前宗直就因和合中虚假無性。名
衆生空。不空假生。今此宗中。假生亦無。故名
生空。如似空中無事見人。當知。彼人無人爲
人。人即非人。不待以陰離分破壞方爲無人。
如是一切。故維摩云。菩薩觀生。如第五大
第六陰等。言法空者。前宗之中。但説諸法苦
無常等和合無性。故名法空。不説空無假名
諸法。此宗所説。假法亦空故云法空。如空中
華。無華爲華。華即非華。不待以彼苦無常等
離分破壞方爲無花。諸法如是。故維摩云。
如燋穀互須陀見等。不但無性。相亦非有。
第四宗中。亦具二空。與前復異。於中且以兩
門分別。一依持門。二縁起門。若論依持。妄想
法空。名衆生空。所依眞寂。名爲法空。良以妄
想衆生所起。故妄想空名衆生空。所依眞實
是法自體。法體寂。故名爲法空。若就眞實縁
起門。説眞如體寂。名爲法空。縁用寂滅。名衆
生空。眞體寂者。眞實法界。恒沙佛法。同一體
性。互相集成無別自性。故曰體寂。如説諸法
以之爲常。隨義分別。諸法之外。無別常體。我
樂淨等一切諸門類。亦同爾。無有一法別守
自性。是故諸法一切皆寂。此法體寂名法空
也。縁用寂者。彼如來藏縁起。集成生死涅槃
一切諸法。用相寂滅。名衆生空。良以作用縁
集在人。是故用寂名衆生空。宗別如是第
四門中。就人辨定。人謂聲聞縁覺菩薩。菩薩
之人。具解二空。聲聞縁覺。經論不同。毘曇地
持十地論等。説聲聞人但得生空。縁覺亦爾。
成實論中。説聲聞等有得二空不簡利鈍。
智論中。説利根者具解二空。如先尼等鈍根
之者。單解生空。是義云何。釋言。此等各有所
以。於中略以三門釋之。一明如來所説不同。
二明聲聞根有利鈍所解各異。三正會其言。
所説不同者。如來於彼立性宗中。唯説生空。
後三宗中。具説二空。如上所辨。根利鈍者。
聲聞人中。根有三品。謂下中上。此三品人。聞
彼初宗立性之教。但解生空。以此教中未曾
宣説法體空。故聞第二宗破性之教。鈍者但
能悟解生空。中上二人。通解二空。聞第三宗。
中下二人。但解生空。利人倶解。聞第四宗。
三品之人。同解生空。不解法空。以彼但於衆
生所起情相法中悟解空故。次會其言。阿毘
曇者。據彼初宗。是故宣説一切聲聞但解生
空。成實執彼第二宗中中上之人能解二空。
過分説言。一切聲聞。莫問利鈍。同解二空。成
實有此過分之失。大智論中。據第三宗。説彼
鈍者但解生空利解法空。此乃中下。同名鈍
根。十地地持據第四宗。是故宣説聲聞之人
但解生空。妄想法中而得空故。亦可從彼初
宗爲言。無我之義。略判如是
  如法性實際義三門分別釋名一 辨相二 
大小有無三
第一釋名。如法性實際義。出大品經。此三
乃是理之別目。故龍樹言。如法性等。實相
異名。所言如者。是其同義。法相雖殊。理實同
等。故名爲如。言法性者。自體名法。法之體性。
故云法性。言實際者。理體不虚。目之爲實。實
之畔齊。故稱爲際。名義如是第二門中。辨
其體相。於中有三。一通就二諦以別三門。二
唯就眞諦以別三門。三就觀入以別三門。就
初門中。論釋有二。一通就諸法空有二義。以
別三門。二通就諸法九義差別。以別三門。言
就空有以別三者。世諦爲有。眞諦爲空。如法
性等。皆通此二。相状如何。如論中説。如有
二種。一各各相如。謂地堅相水濕相等。問曰。
此等事相各異。云何名如。良以諸法皆有自
相。自相齊通。彼此相似。故名爲如。又就地
中有多種地。同皆是堅。堅義相似。故名爲如。
水等亦爾。亦可所説地等諸法如其體實。不
如狂人顛倒所見。故名爲如。二眞實相。如
論自釋言。於彼相中。求實叵得。即是空義。
此之空義。諸法同等。故名爲如。言法性者。
論釋有二。一事法性。謂地堅性水濕性等。
論説言。用無著心分別諸法。各各自性。
名事法性。二實法性。諸法實相名實法性。此
二法性與地持同。言實際者。論言。法性即
是其實。如亦是實。據後爲言。證處名際。此
就空有。以別三門。次就九義。以別三門。先辨
九義。然後就之以別三門。何者九義。如論中
説。一各各體。謂一切法各有自體。如彼眼根四
大所造淨色爲體。如是一切。二各各相。相謂
相状。一切諸法。各有相状。故名爲相。三各
各力。力謂力用。一切諸法。各有力用。四各各
因。謂一切法各有所因。五各各縁。謂一切法
各有所縁。因縁何別。蓋乃親疎以別二門。親
生曰因。疎發名縁。六各各果。謂一切法各自
有果。七各各性。性謂三性。一切諸法無出善
惡無記三性。故名爲性。此非體性。若言體
相前體中攝。八者諸法各有限礙。謂一切法
各有分齊。如陰唯五不得爲多。如是一切。又
如色法。唯有十入及一少分。不得有餘。如是
一切。名爲限礙。九開通義。謂一切法義相開
通。如似色義通於十入及一少分心通六識。
如是一切。九義如是。如法性等。皆通此九。所
言如者。論釋有三。一者下如。謂前九義。各
各差別。既言差別。云何名如。以一切法同有
此九故。名爲如。二者中如。謂前九義。皆是無
常生滅之法。三者上如。謂前九義。皆非有非
無非生非滅究竟清淨。言法性者論自釋言。
九法中性。名爲法性。於中有三。謂下中上。義
如前釋。所言異者。向前直取相似爲如。今此
明其法之體性。故云法性。言實際者。論自
釋言。九中證果。名爲實際。於前所説如及法
性。窮證名果。一義如是。又論復言。此九法
中。有相名如。空名法性。於中得果名爲實際
此一
門竟
次就眞諦以別三門。於中有四。一遣生死
涅槃之相。以別三門。二遣三世差別之相。以
別三門。三就空理總別之義。以別三門。四就
實性有無之義。以別三門。言遣生死涅槃相
者。如論中説。觀察生死涅槃皆空。名之爲如。
問曰。經説生死是其無常無樂無我不淨。涅
槃是其常樂我淨。云何言空。論言。爲破顛
倒心故。宣説生死苦無常等。不欲令人著無
常等。以實相中無常苦等不可得故。又爲破
人顛倒心故。宣説涅槃常樂我淨。不欲令人
著常樂等。亦以實中常樂淨等不可得故。良
以諸法皆不可得。故故名爲如。言法性者。
入彼如中。捨離所觀染淨法相。不見生死涅
槃可得。此不可得法性自爾。故言法性。故
論説言。譬如小兒見水中月謂爲實有。入水
求之。求之不得便生愁憂。智者謂之水中無
月。法性自爾。法性如是。故云法性。言實際
者。如與法性。是其理實。此之理實。聖所
處故。名爲際。言遣三世差別相者。如論中
説。觀三世法。不生不滅寂靜平等。名之爲如。
斯乃三世空同曰如。言法性者。如論中説。
法名涅槃。不戲論法性名本分種。如黄石中
金性白石中銀性。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云
法性。言實際者。如向所説。法性名實。如亦是
實。據後爲言。入處名際。言就空理總別分者。
隨詮辨空。空有差別。説之爲如。故説。
空有差品名爲如矣。問曰。差品云何名如。
以諸法中同有空義故名爲如。言法性者。廢
詮論理。理是一味。一味之理。是法體性。故云
法性。是以論言。總爲一空名爲法性。言實
際者。論自釋言。如及法性。名之爲實。證處
名際。言就實性有無分者。如經中説。如來
藏中。具過恒沙一切佛法。不離不脱不斷不
異。是諸佛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無有一
法別守自性。雖無一性。而無不性。無有一性。
即是如義。而無不性。即是法性。言實際者。
彼如法性。即是其實。證處名際此二
門竟
 次就觀
門入以別三門。於中有二。一就觀入息染分
別。二就觀入捨淨分別。言息染者。如論中
説。何者是如。諸法實相常住不動。以有無明
諸煩惱故。轉變邪曲。後息妄染。得於實相。如
本不異。故名爲如。言法性者。論言。實相體
雖清淨。與煩惱合名爲不淨。息除煩惱得本
清淨。淨是一切諸法體性。故云法性。言實際
者。如與法性是其理實。菩薩知此廣大無邊
微妙最勝。更不餘求。安住其中。住處名際。言
捨淨者。如論中説。菩薩觀察實相法中無常
無樂無我無淨。捨離凡夫常樂我淨。亦捨是
觀。實相如本。故名爲如。論自爲喩。如水性
冷從火變熱。是火滅已水冷如本。故名爲如。
諸法如是。實相平等。如水性冷。隨觀轉變。如
水變熱。觀心息滅。實相如本。如火滅已水冷
如本。故名爲如。准驗斯文。妄想縁智決定滅
盡。言法性者。實相常住不變不動。法性自
爾。故云法性。言實際者。若得證時。彼如法
性。即是實際。體相如是第三次明大小有
無。大乘具有。廣如上辨。小乘亦具。云何得
知。如龍樹説。雜阿含中。説十二縁是如法
相法住法位。有佛無佛。性相常住。即是如義。
又復如彼雜阿含中説。舍利弗善達法性。即
是宣説法性之義。言實際者。龍樹釋言。小
乘法中無其説處。雖無説處理實有之。云何
知有。論言。涅槃即是實際。小乘法中説涅槃
故。即是宣説實際之義。但涅槃法有種種
名。或名爲止。或名爲妙。或名爲離。或名爲
出。或名實際。是故涅槃即是實際。問曰。雖知
小乘法中具此三義。相別如何。龍樹釋言。
聲聞法中。觀法生滅名之爲如。滅離諸觀得
法實相。名爲法性。彼名涅槃爲實相矣。即此
法性。聖所證處。名爲實際。如法性實際義。略
辨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一



大乘義章卷第二
 遠法師撰 
義法聚中此卷有七門三解脱門義亦名三空義 
  三有爲義 三無爲義 四空義 四優檀那義 四悉
檀義 四眞實義
  三解脱門義八門分別釋名一 辨性二 
分別三 制定其名四 制立其數五 次第之義六
就地分別七 重空之義八
第一釋名。三解脱門者。謂空無相及與無願。
所言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言無相者。釋
有兩義。一就理彰名。理絶衆相。故名無相。二
就涅槃法相解釋。涅槃之法。捨離十相。故
曰無相。言無願者。經中或復名爲無作。亦
名無起。釋有三義。一就理彰名。理中無有貪
求願樂。故名無願。理中無有作用集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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