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First] [Prev+100] [Prev]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爲能攝
理爲所攝。以成下明事理倶存。成前具示義。
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
疏問前下□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
躡前門相不存義前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
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爲
事本故。如波必頼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
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
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
道無果。未必等者。眞理本有不假縁成。如水
不藉於波故。眞如門中直云眞如者。即是一
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
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
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
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
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
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
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疏不可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
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
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
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論不相離者。意
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
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
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以體下。體即眞如。相即
生滅。眞如隨縁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眞如。由
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喩眞如。
具喩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喩
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
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
不異故擧金時。遍收具盡。具全體是金。擧具
時遍收金盡。金全體是具。此義下例法也。此
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擧眞如時遍收生滅
盡。生滅全體是眞如。擧生滅時遍收眞如盡。
眞如全體是生滅法喩正等。故云亦然。然猶
如是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疏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眞如
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科動靜不
一不異。如次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説實
難故成前後。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
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
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説者。意令如此用
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
縁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爲得入。亦如楞伽云。
眞實離文字修行示眞實。次後科云。生信境
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説故。得聞
者生於信心。所以説者亦意令生信也。故下
文云。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
言説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疏釋上眞如義者。彼云。是心眞如相。今且釋
眞如兩字
論即是下二示法也。疏二。初釋上句二。初釋
一字二。初約當體釋。無二眞心者。竪窮横遍。
爲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爲體。離
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僞妄靈鑒
不昧故名眞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
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眞如
之理虚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
異故云一也
又對下二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
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
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
提涅槃十力四無所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
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陀
羅尼門。名爲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眞如菩提
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因義者。法即聖法
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問據前所説
眞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
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
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教故作此釋。
若就圓教事理無礙相。即相入渾融含攝。爲
一眞法界也
疏二門之中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
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眞如門。然亦下釋成大
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
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説
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
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
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爲總相。不通無漏乃
名爲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爲
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爲故名爲中。上者。謂
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爲總相。猶是眞詮

未窮實性第一
義諦
但名爲上也。上上者。謂眞如
是一切法之實性。遍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
不該故云上上。論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
三故。云大總相也
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
眞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爲則令二無障
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
即隨縁變作。眞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倶
無能所義言作也
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衆生。解即
智解。謂諸衆生内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
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
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
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
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
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聖
智等者。謂法體虚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
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
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
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
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論所謂下三釋成。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
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
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
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
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
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
等功徳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
滅垢染。十力等功徳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
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眞
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眞如不破。不破即
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
謂修行故。眞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眞如不
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會妄顯眞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
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二初會妄。疏妄
執等者。謂聞前段眞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眞
如擧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眞
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釋意云。諸
法本無説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説誰
生滅
論若離下二顯眞。疏疑者下徴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
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
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
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
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
無生滅。眞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

論是故下三。初標擧能離。疏是所執下二句
解是故二字。是故者。指前二段爲所以也。所
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眞心不動即指前
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
眞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
空所以眞心不動。又由眞心不動故。得所執
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
眞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眞如。
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眞而擧一
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
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
相即無相唯一眞如。觸境對縁任運合道。動
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
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説。謂從本二字約望
過去。以顯眞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
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
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
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
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
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
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論離言下正顯所離二。初離妄相以顯眞。疏
言語路絶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
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絶也。
非聞慧境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
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
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
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
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
縁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縁。所縁既無能縁亦
絶。無相眞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僞等者。僞
則鍮似眞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
悉皆僞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
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僞妄故。則非是眞。今既
離於名相。即非僞妄故名爲眞。離異等者。謂
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
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
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
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
色中常如受中。眞實相如非爲妄似。展轉釋
者。爲何畢竟平等。爲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
變異。爲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爲無有
變異故。無有變異者。爲畢竟平等故離世間
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
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 非脩慧境
者。脩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
皆是定所縁。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
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
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
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論畢竟下二離異相以顯如。疏雖遍等者。在
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眞性的同諸佛眞
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横説也。
在縁者。謂在染淨縁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
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
眞如於此無遷異也。又染縁即以生相爲始。
業繋苦相爲終。淨縁即以覺滅相爲始。覺生
相爲終。眞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竪説。
不同有爲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虚空欲何破
壞。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眞體無
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眞體如舊。故圓覺疏云。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
孤朗於碧天
論唯是下三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
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諸法既
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
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
依離僞妄變易之義。以立眞如之名
疏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縁有故。意令
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
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
地論説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
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
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爲淺
以淺爲深。四謗佛執權爲實。或執事迷理。便
謂如來言成虚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
不重。釋無實所以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
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
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
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説。皆是假
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疏恐諸下叙外疑
可見故。今下以釋論也。若據疏意從一切言
説下盡是釋前故名眞如四字也。在文可見。
然此釋疑之文。合在次前文下注釋。方得文
便。學者應知。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
而義同。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眞
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縁不入眞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倶遍計也。相從想生名
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縁此相名又
生妄想即遍計心也。然此段論以愚詳之。從
以一切下。四句合是前科所離相中釋所以
也。疏文節釋科解倶不穩暢。今於疏外略助
一解。或問曰。何以眞如體。上離前言説等相
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故也。此
之二句乃是釋前離言説名字二相所以。也
謂心性眞實不與虚妄相應。言説名字但是
虚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眞合。是故離也。但
隨下二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離心縁相所以
也。以心縁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
性縁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故字
通於前段。以眞體無念。念則違眞是故離也。
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
簡兩段一釋。此文之巧略也。從言眞如者下
方是釋疑。疑曰。前云離言説等相。以顯眞如
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眞如。豈非言説等相耶。
故此牒而標云言眞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
云。顯言眞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
謂言説之極。因言遣言也。意云。非謂立此眞
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
於言相也。有智至此希爲詳焉。餘文如疏。立
名分齊下叙疑答釋。文並可知。諸名邊際者。
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眞如是名之邊際。故
此名後更無名也。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
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
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
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
解。六略名謂衆生等。七廣名謂衆生等各有
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
滅即眞。十究竟名謂眞如也。故偈云。人法及
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
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
於諸聲也。若存等者。若存眞如名。亦同不遣
名。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
須知雖立眞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
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
是解脱。學者至此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
證耳。疏一云下。克就眞如自體釋。可知。妙智
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縁。但唯微妙眞
智觀行所及。謂遍計所縁是假。假故可遣。妙
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眞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意明非謂以眞如
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下徴起下文。以法下釋
有二意。初約唯眞無法解即約眞如門釋。但
有眞如更無餘法性何可遣。又以下二約有
法無性解。即約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
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
也。外人下約眞如門釋。離妄情者名相倶絶
情有理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
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
釋。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眞 眞本自立。故云
不待。斯則眞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
爲眞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爲
水耶。何以下躡前徴起下文。眞故下約眞如
門釋。夫眞者。非僞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
若可遣即成僞妄。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
今方立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以眞如從
本以來擧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眞如。如
是性相曾不捨離。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
斯則本自顯然。何須更立
離言者。不可説故。絶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
云。離名字相離心縁相。故此結也。然一切衆
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眞雖終
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眞而約生滅也。學大
乘者。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
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眞體不常顯
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爲何有一法體不空寂。
又空法何嘗得離眞性。苟或不同。此説則墮
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毎節顯眞。皆言一
切法也
論若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説不可念之義。論
諸衆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眞。諸衆生
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
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論可説者。即所説也。念亦如是。疏念即無念
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
此令無以念體本絶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
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
離二邊。若滅念令絶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
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
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
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説解脱。文字性離
即是解脱。下文云。衆生迷故謂心爲念。心實
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眞如
門。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
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眞如也。又亦
等者。前則直就法體説。念即無念。此即起念
之時用觀。觀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
得。説亦如是。故云等也。雖未離念者。如是。
觀時。麁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
火滅火杖猶存。而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
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衆
生能觀無念者。則爲向佛智故。如上等者。以
前來所説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
便觀。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
所之念。契於無念眞理。以眞無能所念想。今
既離此。則能契眞。正觀者。此觀正與眞如相。
當如匣與蓋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
名爲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契入即
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眞如名爲契入
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
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説。且約一分得無
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
一人而已。智行處者。眞如是正智所遊履處。
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眞法性
妙智隨順入。又亦等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
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爲知。無
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
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
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倶
滅即是眞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眞。苟能
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
諸行人勤修妙智。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説念
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説者。以細況麁故。心念
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麁淺豈得存焉
釋眞如相者。前云是心眞如相。自此之前
已釋眞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初
總標論。復次眞如者。問此既説眞如之相。
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
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眞體
之中開説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一
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
故。強名爲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
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爲一。爲欲
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爲一。幸諸深智
者忘懷而體之。有二者。既容言説分別故。有
一二之相也。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
可執爲無説。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
可取爲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
得隨言執取也。但爲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
必若有二法體。全乖證入絶分。引文可知
二略辨疏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
相六染相應。故名爲空。不是眞體是空。如實
之空者。如實是眞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
依主釋。如言瓶空。蓋爲瓶中無物。非謂瓶體
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喩也。論究竟者。至極
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爲顯於眞實也。遂
能等者以妄空爲能顯。眞實爲所顯。不因彼
妄空。焉知此眞實。異妄無體者。妄攬眞有眞
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
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群
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
即三細四麁。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
若準此論所説。即過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
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所言異者。彼曰煩
惱。此名功徳。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相離者。
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
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
故。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
之法。故云無上。此皆即性之徳。徳皆是性不
相捨離。故曰相隨
初略明疏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
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下即心
境別明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
觸等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
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
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又以下約唯遣
境界釋。前二句但説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
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
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
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良
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眞理
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理有已下反前可
見。故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説何相
應。斯則却與情爲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
則無一切法故
論當知下二四句。初有無四句。疏離妄有者。
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
有之言。攝一切相。惑者下爲不了非有之言。
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
但以非非汝執有。不道此法便是於無。故云
非無。雙非是眞法者。將謂眞如是非有是非
無。故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此皆上非字
是能治之藥。下三字是所治之病。釋云下細
詳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
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還立等
者。執第一第二句同時有無相。並爲眞如也。
非許雙是等者。我若單言非非。則從汝雙執
有相無相。我以兩非和非有相非無相。一時
非却。何以迷倒雙執有無。故今論云。非有無
倶相。倶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皆非却
論非一下二一異四句。疏準前等者。但前約
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
疏配釋可知。然執下結總攝別謂衆生執取
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
約此説。義見前文。故廣下引例。皆非眞實者。
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
也。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有即有句。是
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
也。倶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
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等例此配
之。隨次配者。如上配爲四句。然但一向就彼
所配。非與此論相配。皆是妄執。故云非眞。四
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
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眞。所以者何。若
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
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
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
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
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説
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眞。所以
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
行。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兎角。
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
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
亦非眞。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
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
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
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
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
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眞。所以者何。汝此所
説非一非異者。爲但是遮。爲偏有表。若偏
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
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
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
次是増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
實。今此下揀異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
殊。又此則爲顯眞如。彼則一向治執。故不同
也。後段等者。今但取皆非眞實已上文。不取
及顯外道已下也
二總結疏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
生。豈順無念眞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
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
説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以對下謂如實
之體約無妄故。説名爲空。非謂眞體是無名
爲空也。亦可下通指此段總結之文。皆是釋
疑。恐聞前眞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
體及功徳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之。云乃至
等。聞空謂眞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徳清淨
本然
初正釋疏牒前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
之法。擧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
説。故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樂者。三苦八
苦不能害故。疏以恒爲樂者。以無生老病死
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
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死等。我者。
是自在義。爲對所繋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繋
縛故。論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
非業繋則得自在。故云我也。淨者。染而不染
故。然此注合在淨字之下。以滿足之言。蓋是
都結。謂除此四徳之外。所有過河沙數功徳。
悉在其中。故云滿足。即如下所説大智慧光
明遍照法界等。故本疏以淨法爲淨徳。不該
滿足之言。然法一字猶通上下。又詳常恒不
變之文。但成一義。縱此各配自是一塗。今助
一解則與疏異。常恒不變者。竪顯眞體三際
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横
顯淨徳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自
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徳。法體若然。豈是
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疏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
是妄情中有故。是則等者。眞實法體自性功
徳。雖無缺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釋無
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縁。今既唯以證
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科釋生滅心法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一
文正解生滅因縁相也。染淨生滅者。以染法
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爲生。反流爲滅。淨
以反流爲生。順流爲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
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妄
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
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初標體論如來藏者。
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隱覆之中復
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爲
能藏。如來爲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
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爲金櫃。櫃不是金。故理
趣般若云。一切衆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
藏經。具有此説。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
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
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説。含攝之中
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
等。二聖含凡。謂一切衆生皆在如來智内。亦
如佛性論説。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
徳。此則以因爲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
一依主釋。出生者。謂十地證眞名藏。能成佛
果名如來。亦持業釋。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
六。餘者皆通
疏二今初正釋。標體者。説有通別。別則唯取
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