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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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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論悟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
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
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得解
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
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初機論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
不假繁説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
説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亦各取
前意爲正也。斯則於經論得解中。各有利鈍。
但因略説者爲利。須廣説者爲鈍。若以文義
二持四句説者。別是一意也
二結疏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
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麁淺。以
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
等。如理智境即眞如門。以離言説心縁等相。
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
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
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
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
説染説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
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説無染淨絶凡聖遣
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眞如門攝盡。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
即説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
百八問。皆上句眞。下句俗。同此二門
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説勝鬘經處。彼有十
五章大義。皆説染而不染。
同此生滅
之眞如義
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
鷲山無二之
法華
金鼓金光
明經
同性大乘同
性經
三身之極果。華嚴
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
藏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衆典之肝
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
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立義分。二寄問中疏文二。初釋法。大乘
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爲法也。此
中且説法爲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説心爲法
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
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
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
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
自體眞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縁假立無有自
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
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徳故。後二即
軌生物解義。又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
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
以無相境相無縁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
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
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
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
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
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
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
立一切法也。又起論云。爲欲解釋如來根本
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
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
謂衆生心。既標衆生之言。故知大概合當因
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脱等。大
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徳所標故。云衆生心也。
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
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
通於因果。以帶衆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
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
諸衆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
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
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下二釋義文三。初釋文也。大乘名義
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
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徴名義。謂約於何
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徴故。
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
勢。蓋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二運者。
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
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
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爲大乘
是故下。二結意也。如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
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
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
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
疏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
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
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
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徳相
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
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説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
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
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
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起下法體等者。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
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論衆生心者。衆生即能
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
後勝。衆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衆生依
心意。意識轉故
疏三。初正釋。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爲
法。此出法體名之爲心。從寛之狹。此爲至也。
如來藏心者。謂在纒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
如來功徳 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
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縁成染
淨故。不和合即眞如門。以約體絶相顯不變
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
衆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衆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
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
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
云唯是眞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眞約何説合。
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
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
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
局淨。故無和合
今就下順結却成前義。衆生即染相。以眞體
隨縁起。爲衆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
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纒
具二門也
論出世間法下疏文二。初總叙意。初一句標
指。餘皆正叙。體即眞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
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
之中各攝染淨。眞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
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隨
流謂不覺迷眞。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
翻染。曁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
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
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
迷悟皆心所爲
疏是故下二別釋相二。今初約生滅門釋。不
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
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
三細六麁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
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
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
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
明義。遍照法界義眞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
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
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
可知
疏若約下二約眞如門釋也。鎔融含攝者。謂
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
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眞如理
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爲
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
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眞如。斯則生滅門中。名
爲該攝。眞如門中名爲融攝。該攝則染淨倶
存。融攝則染淨倶泯。倶泯故一味不分。倶存
故歴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
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釋其法名者。標指此文也。法即是名。今此文
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
三義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爲法也。其餘二義
論各有文。已如前引
責總立難。疏二意中。初意云。心既通染不合
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礦之金。豈能鑄得純
金之像。二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
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開別中疏二。初總叙釋意。大乘雖淨者。牒縱
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對染者。謂相大則
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
義等。用大則隨縁而起。如云隨諸衆生見聞
得益故。説爲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
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
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
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
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
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
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
覺之心則無眞覺自相可説。又眞如門中無
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
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
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
者。眞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
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
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三也。大乘義下
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眞應二
身過河沙數徳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
無漏功徳。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
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總擧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
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爲得入。
共有一十三行論文。是此所起也。眞如相者。
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眞如者。依言説分
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状之相。
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一十二行論文。
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眞如門。則通言
心眞如眞如相則別也
論是心下疏二。初釋前二句二。初別釋當文
也。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縁所熏。令心變
改動轉。成生滅故。總擧等者。撮下一門之義。
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擧。依如來藏等
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
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縁由
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縁
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
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
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
是此所起也。状謂形状。妄識所知境也。揀異
眞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
證故。起下等者。具云。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
二種。云何爲二。一者麁與心相應故。二者細
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
心智滅。共有一十四行。是此起也。然此立
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眞如相生滅
因縁相。下解釋分中度有一百六十三行。逐
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
生滅起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
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
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牃外難。何故兩門一
能一即耶。故牒云者。以眞下釋不起者。以眞
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縁義。今此門中但
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縁。故云不起。所顯
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爲詮所顯爲旨。眞
如與體蓋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顯唯
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縁義。以隨縁故成生
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爲能示
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
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喩顯者。一心如水。
眞如如濕。生滅如波。是水濕相。即示。水體。
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
八功
徳相
鑒像
潤物
疏體謂下。二釋後一句文二。初釋本文二。初
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眞如。至此門中
轉名本覺。以對治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
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
無其體。全攬本覺爲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
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眞如。何故
説爲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
時實頼眞如爲因。以眞如不守自性。爲無明
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
熏彼無明。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
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眞如。是故眞如是
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
所謂以有眞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
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眞如門當體
是體。此生滅門以眞如爲體。若無眞如之體。
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
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
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
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
滅心法。即生滅因縁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
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
疏何故下。二通前料揀牃外難可見。以所下
釋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
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
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眞
如家相。眞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
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外耶。故知
其水是波之自體也
疏問眞下二釋妨難也。問意以兩門敵對。而
難詳之可了。答中眞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
必由起者。眞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
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
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
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頼不起者。異於前
門也。若無不起之眞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
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
釋。眞如擧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眞體也。
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
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疏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一
切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佛無有増減。乃至
眞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
此所起也。體大疏言眞性者。眞謂揀非僞妄
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
法空性也。深謂竪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横
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
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
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
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
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
故。擧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爲依者。
上之四法並用眞如之體爲所依故。故華嚴
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
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楞嚴云。一
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爲一切所依。
體大之名由此而立。論眞如平等者。謂眞性
於一切法中。爲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
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疏隨流等者。約
染淨二義顯不増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
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
始終約時。謂隨流爲始。反流爲終。下疏所説
以衆生爲前。以佛爲後。前後即始終也。或即
此段別約横竪。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
横説也。以見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
易者。竪説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
人同時説。此約一人異時説。雖一多同異横
竪別論。皆顯眞如平等之義
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
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徳。今如後義。
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眞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
異等者。謂一一徳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
謂藏爲能具徳爲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
具足如是過於河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
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
知見故。如水八徳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徳。
一甘。二冷。二軟。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飮不
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三用大疏二。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
染幻衆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
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爲此用
大者。恐非文意。以彼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
便將爲所顯故。學者詳之。報身即三賢已上
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見者。
麁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
細者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
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
相故。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
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也者。令
厭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
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
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疏何故下二通妨牃難可知。以不下正釋。若
善因果内順眞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
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爲眞如淨用。以從眞
如内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
此法。若不善因果内違眞理。外被善治。此法
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
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
是不覺迷眞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眞體。如水
起波不離濕性故。下文云。以依眞如法故。有
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
覺。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然此用大正是果
上二身。如下具説。今疏以善爲用者。乃是旁
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
以善起必惡滅故
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
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
心爲其所乘。而至究竟
擧因望果。在文可見。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
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以成運
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
不同。謂乘以運載爲義。今前段約佛本乘。方
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
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
然佛是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
運運他之義。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爲
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倶屬
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爲所乘者。若約今文。即
前一心法爲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
三大。言之則用大爲能乘體相。二大爲所乘。
然用即始覺體。相即大覺。大即是乘。持業釋
也。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
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
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擧題目。解釋分
中意亦如是
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
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已見前文。
故有此分
微列中疏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
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
義解。此即成正解也。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
生計著爲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
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
證無惑混濫也。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
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爲能治。邪執
爲所治。正義爲所趣。道相爲能趣。皆爲正義。
有後二文也
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衆生
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開門中論
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
故目之爲門。能通者。謂眞如生滅互相通故。
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
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眞如門有隨
縁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眞如
也。出入義者。謂衆生迷惑流轉。即出眞如門
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眞如
門。既成道已。即却出眞如門。入生滅門開悟
衆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眞。即却出生滅門。入
眞如門安住祕藏也
疏二。初釋一心具二門。又二。初標也。一如
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
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爲
顯不二。強名爲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
爲一。爲離諸數故
疏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眞如門又二。今初正
釋。約體等標立也。非染下釋上絶相。以顯一
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倶無
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竪結以
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
約喩結。猶如大海同一鹹味。性無差別約横
結。淨名經云。一切衆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
也。衆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
一味絶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絶
義相
衆生下二引證。此正引前。段淨名經文。彼文
之後。乃云。諸佛知一切衆生畢竟寂滅即涅
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
如此
疏二隨下生滅門中三。今初正解隨縁等標
立也。謂隨下釋。謂以無明熏眞如。起妄心妄
境。成一切染法。眞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
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
隨熏動。云何復説衆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
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
非暫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
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
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
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
能成也
是故不動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
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眞如也。故云。不動亦在
動門。若眞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
則必有眞如。以生滅藉眞如。眞如不藉生滅
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是故下指文。本覺
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
法生一切法。云何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
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眞如。名爲不
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爲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縁相。
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
滅門中眞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

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
義。不染而染。即眞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
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眞如。無明七識即生滅
阿梨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眞如隨縁成梨
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倶亦可如來藏即
是梨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
名阿梨耶識。故經云。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
耶。惡慧不能知藏即頼耶識。亦云。如金與指
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梨耶。波如無明七識。
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眞妄和合。未曾
捨離。故云。常無斷絶。如來藏者。即所熏之
淨性。虚僞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
梨耶也。爲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縁。起諸
善法。性即爲善因隨不善縁起諸不善法性。
即爲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
性亦在中。故云與因倶。若生等者。循環諸趣
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
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技等
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
故。彼文云。心如工技兒。意如和技者。五識如
音樂。受想觀技衆。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
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
云。樂人本是一形躯。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
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
如上所引。並説眞如隨縁作。生滅動中有不
動也
疏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擧體等者。謂
眞如擧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眞如。是故生
滅現時。全眞體現。眞如顯時全生滅。顯擧一
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眞無眞相。妄無妄
相。眞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際限不分。既而
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
喩。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眞妄融通之處。
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爲諸法主。即是諸法中
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虚
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
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
謂虚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虚相。然但昏
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
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
能知知之一字。衆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
染淨融通法中。有眞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
爲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

立中疏二。初正釋二。初對前牃文可見
二以一下釋今文意三。初總標意。含通別者。
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啓。但約一心通
總包含而説。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
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毎門之中皆各自攝
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
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
以眞下二別釋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
正釋。通相者。以眞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
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
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
此門中□爲一昧。眞如之理更無差別。故
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
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徳塵勞歴然有異。衆生
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
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
論云。攝一切也
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
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遺
又以下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
不同齊門。而説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
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爲通。後門別相。乃是
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爲別。今此文中不
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説之。便成二門各攝
之義。今文所説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眞如攝
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
又眞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
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文猶闕後義。應合
更云。眞如既是諸法眞性。離眞性外無別諸
法。還攝生滅門也。若有此文。於義方足。成互
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眞如門法亦在生
滅中。眞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眞如中。
如是則眞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
染淨。無二無別擧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
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主何故不説眞如
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
言也
以此下結成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
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
無別異。若約義別説。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
又於別中。眞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
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
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爲一心

疏問二門下二通難二。今初二門示義。通局
難。初句指定前義。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眞
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
眞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
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
却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
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
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
下爲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
唯眞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
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
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爲能攝
理爲所攝。以成下明事理倶存。成前具示義。
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
疏問前下□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
躡前門相不存義前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
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爲
事本故。如波必頼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
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
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
道無果。未必等者。眞理本有不假縁成。如水
不藉於波故。眞如門中直云眞如者。即是一
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
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
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
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
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
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
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疏不可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
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
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
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論不相離者。意
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
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
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以體下。體即眞如。相即
生滅。眞如隨縁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眞如。由
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喩眞如。
具喩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喩
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
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
不異故擧金時。遍收具盡。具全體是金。擧具
時遍收金盡。金全體是具。此義下例法也。此
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擧眞如時遍收生滅
盡。生滅全體是眞如。擧生滅時遍收眞如盡。
眞如全體是生滅法喩正等。故云亦然。然猶
如是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疏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眞如
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科動靜不
一不異。如次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説實
難故成前後。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
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
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説者。意令如此用
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
縁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爲得入。亦如楞伽云。
眞實離文字修行示眞實。次後科云。生信境
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説故。得聞
者生於信心。所以説者亦意令生信也。故下
文云。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
言説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疏釋上眞如義者。彼云。是心眞如相。今且釋
眞如兩字
論即是下二示法也。疏二。初釋上句二。初釋
一字二。初約當體釋。無二眞心者。竪窮横遍。
爲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爲體。離
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僞妄靈鑒
不昧故名眞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
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眞如
之理虚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
異故云一也
又對下二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
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
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
提涅槃十力四無所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
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陀
羅尼門。名爲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眞如菩提
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因義者。法即聖法
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問據前所説
眞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
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
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教故作此釋。
若就圓教事理無礙相。即相入渾融含攝。爲
一眞法界也
疏二門之中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
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眞如門。然亦下釋成大
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
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説
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
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
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爲總相。不通無漏乃
名爲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爲
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爲故名爲中。上者。謂
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爲總相。猶是眞詮

未窮實性第一
義諦
但名爲上也。上上者。謂眞如
是一切法之實性。遍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
不該故云上上。論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
三故。云大總相也
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
眞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爲則令二無障
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
即隨縁變作。眞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倶
無能所義言作也
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衆生。解即
智解。謂諸衆生内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
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
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
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
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
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聖
智等者。謂法體虚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
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
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
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
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論所謂下三釋成。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
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
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
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
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
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
等功徳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
滅垢染。十力等功徳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
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眞
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眞如不破。不破即
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
謂修行故。眞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眞如不
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會妄顯眞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
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二初會妄。疏妄
執等者。謂聞前段眞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眞
如擧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眞
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釋意云。諸
法本無説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説誰
生滅
論若離下二顯眞。疏疑者下徴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
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
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
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
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
無生滅。眞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

論是故下三。初標擧能離。疏是所執下二句
解是故二字。是故者。指前二段爲所以也。所
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眞心不動即指前
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
眞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
空所以眞心不動。又由眞心不動故。得所執
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
眞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眞如。
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眞而擧一
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
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
相即無相唯一眞如。觸境對縁任運合道。動
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
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説。謂從本二字約望
過去。以顯眞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
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
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
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
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
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
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論離言下正顯所離二。初離妄相以顯眞。疏
言語路絶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
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絶也。
非聞慧境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
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
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
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
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
縁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縁。所縁既無能縁亦
絶。無相眞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僞等者。僞
則鍮似眞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
悉皆僞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又
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僞妄故。則非是眞。今既
離於名相。即非僞妄故名爲眞。離異等者。謂
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
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
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
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
色中常如受中。眞實相如非爲妄似。展轉釋
者。爲何畢竟平等。爲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
變異。爲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爲無有
變異故。無有變異者。爲畢竟平等故離世間
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
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 非脩慧境
者。脩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
皆是定所縁。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
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
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
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論畢竟下二離異相以顯如。疏雖遍等者。在
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眞性的同諸佛眞
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横説也。
在縁者。謂在染淨縁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
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
眞如於此無遷異也。又染縁即以生相爲始。
業繋苦相爲終。淨縁即以覺滅相爲始。覺生
相爲終。眞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竪説。
不同有爲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虚空欲何破
壞。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眞體無
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眞體如舊。故圓覺疏云。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
孤朗於碧天
論唯是下三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
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諸法既
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
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
依離僞妄變易之義。以立眞如之名
疏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縁有故。意令
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
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
地論説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
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
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爲淺
以淺爲深。四謗佛執權爲實。或執事迷理。便
謂如來言成虚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
不重。釋無實所以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
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
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
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説。皆是假
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疏恐諸下叙外疑
可見故。今下以釋論也。若據疏意從一切言
説下盡是釋前故名眞如四字也。在文可見。
然此釋疑之文。合在次前文下注釋。方得文
便。學者應知。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
而義同。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眞
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縁不入眞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倶遍計也。相從想生名
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縁此相名又
生妄想即遍計心也。然此段論以愚詳之。從
以一切下。四句合是前科所離相中釋所以
也。疏文節釋科解倶不穩暢。今於疏外略助
一解。或問曰。何以眞如體。上離前言説等相
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故也。此
之二句乃是釋前離言説名字二相所以。也
謂心性眞實不與虚妄相應。言説名字但是
虚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眞合。是故離也。但
隨下二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離心縁相所以
也。以心縁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
性縁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故字
通於前段。以眞體無念。念則違眞是故離也。
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
簡兩段一釋。此文之巧略也。從言眞如者下
方是釋疑。疑曰。前云離言説等相。以顯眞如
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眞如。豈非言説等相耶。
故此牒而標云言眞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
云。顯言眞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
謂言説之極。因言遣言也。意云。非謂立此眞
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
於言相也。有智至此希爲詳焉。餘文如疏。立
名分齊下叙疑答釋。文並可知。諸名邊際者。
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眞如是名之邊際。故
此名後更無名也。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
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
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
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
解。六略名謂衆生等。七廣名謂衆生等各有
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
滅即眞。十究竟名謂眞如也。故偈云。人法及
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
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
於諸聲也。若存等者。若存眞如名。亦同不遣
名。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
須知雖立眞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
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
是解脱。學者至此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
證耳。疏一云下。克就眞如自體釋。可知。妙智
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縁。但唯微妙眞
智觀行所及。謂遍計所縁是假。假故可遣。妙
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眞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意明非謂以眞如
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下徴起下文。以法下釋
有二意。初約唯眞無法解即約眞如門釋。但
有眞如更無餘法性何可遣。又以下二約有
法無性解。即約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
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
也。外人下約眞如門釋。離妄情者名相倶絶
情有理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
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
釋。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眞 眞本自立。故云
不待。斯則眞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
爲眞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爲
水耶。何以下躡前徴起下文。眞故下約眞如
門釋。夫眞者。非僞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
若可遣即成僞妄。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
今方立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以眞如從
本以來擧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眞如。如
是性相曾不捨離。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
斯則本自顯然。何須更立
離言者。不可説故。絶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
云。離名字相離心縁相。故此結也。然一切衆
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眞雖終
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眞而約生滅也。學大
乘者。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
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眞體不常顯
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爲何有一法體不空寂。
又空法何嘗得離眞性。苟或不同。此説則墮
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毎節顯眞。皆言一
切法也
論若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説不可念之義。論
諸衆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眞。諸衆生
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
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論可説者。即所説也。念亦如是。疏念即無念
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
此令無以念體本絶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
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
離二邊。若滅念令絶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
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
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
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説解脱。文字性離
即是解脱。下文云。衆生迷故謂心爲念。心實
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眞如
門。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
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眞如也。又亦
等者。前則直就法體説。念即無念。此即起念
之時用觀。觀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
得。説亦如是。故云等也。雖未離念者。如是。
觀時。麁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
火滅火杖猶存。而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
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衆
生能觀無念者。則爲向佛智故。如上等者。以
前來所説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
便觀。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
所之念。契於無念眞理。以眞無能所念想。今
既離此。則能契眞。正觀者。此觀正與眞如相。
當如匣與蓋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
名爲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契入即
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眞如名爲契入
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縁智。都無所得。爾時住
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説。且約一分得無
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
一人而已。智行處者。眞如是正智所遊履處。
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眞法性
妙智隨順入。又亦等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
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爲知。無
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
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
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倶
滅即是眞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眞。苟能
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
諸行人勤修妙智。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説念
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説者。以細況麁故。心念
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麁淺豈得存焉
釋眞如相者。前云是心眞如相。自此之前
已釋眞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初
總標論。復次眞如者。問此既説眞如之相。
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
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眞體
之中開説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一
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
故。強名爲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
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爲一。爲欲
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爲一。幸諸深智
者忘懷而體之。有二者。既容言説分別故。有
一二之相也。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
可執爲無説。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
可取爲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
得隨言執取也。但爲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
必若有二法體。全乖證入絶分。引文可知
二略辨疏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
相六染相應。故名爲空。不是眞體是空。如實
之空者。如實是眞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
依主釋。如言瓶空。蓋爲瓶中無物。非謂瓶體
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喩也。論究竟者。至極
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爲顯於眞實也。遂
能等者以妄空爲能顯。眞實爲所顯。不因彼
妄空。焉知此眞實。異妄無體者。妄攬眞有眞
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
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群
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
即三細四麁。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
若準此論所説。即過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
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所言異者。彼曰煩
惱。此名功徳。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相離者。
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
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
故。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
之法。故云無上。此皆即性之徳。徳皆是性不
相捨離。故曰相隨
初略明疏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
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下即心
境別明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
觸等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
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
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又以下約唯遣
境界釋。前二句但説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
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
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
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良
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眞理
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理有已下反前可
見。故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説何相
應。斯則却與情爲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
則無一切法故
論當知下二四句。初有無四句。疏離妄有者。
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
有之言。攝一切相。惑者下爲不了非有之言。
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
但以非非汝執有。不道此法便是於無。故云
非無。雙非是眞法者。將謂眞如是非有是非
無。故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此皆上非字
是能治之藥。下三字是所治之病。釋云下細
詳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
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還立等
者。執第一第二句同時有無相。並爲眞如也。
非許雙是等者。我若單言非非。則從汝雙執
有相無相。我以兩非和非有相非無相。一時
非却。何以迷倒雙執有無。故今論云。非有無
倶相。倶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皆非却
論非一下二一異四句。疏準前等者。但前約
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
疏配釋可知。然執下結總攝別謂衆生執取
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
約此説。義見前文。故廣下引例。皆非眞實者。
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
也。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有即有句。是
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
也。倶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
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等例此配
之。隨次配者。如上配爲四句。然但一向就彼
所配。非與此論相配。皆是妄執。故云非眞。四
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
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眞。所以者何。若
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
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
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
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
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説
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眞。所以
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
行。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兎角。
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
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
亦非眞。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
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
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
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
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
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眞。所以者何。汝此所
説非一非異者。爲但是遮。爲偏有表。若偏
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
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
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
次是増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
實。今此下揀異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
殊。又此則爲顯眞如。彼則一向治執。故不同
也。後段等者。今但取皆非眞實已上文。不取
及顯外道已下也
二總結疏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
生。豈順無念眞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
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
説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以對下謂如實
之體約無妄故。説名爲空。非謂眞體是無名
爲空也。亦可下通指此段總結之文。皆是釋
疑。恐聞前眞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
體及功徳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之。云乃至
等。聞空謂眞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徳清淨
本然
初正釋疏牒前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
之法。擧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
説。故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樂者。三苦八
苦不能害故。疏以恒爲樂者。以無生老病死
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
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死等。我者。
是自在義。爲對所繋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繋
縛故。論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
非業繋則得自在。故云我也。淨者。染而不染
故。然此注合在淨字之下。以滿足之言。蓋是
都結。謂除此四徳之外。所有過河沙數功徳。
悉在其中。故云滿足。即如下所説大智慧光
明遍照法界等。故本疏以淨法爲淨徳。不該
滿足之言。然法一字猶通上下。又詳常恒不
變之文。但成一義。縱此各配自是一塗。今助
一解則與疏異。常恒不變者。竪顯眞體三際
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横
顯淨徳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自
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徳。法體若然。豈是
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疏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
是妄情中有故。是則等者。眞實法體自性功
徳。雖無缺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釋無
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縁。今既唯以證
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科釋生滅心法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一
文正解生滅因縁相也。染淨生滅者。以染法
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爲生。反流爲滅。淨
以反流爲生。順流爲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
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妄
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
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初標體論如來藏者。
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隱覆之中復
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爲
能藏。如來爲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
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爲金櫃。櫃不是金。故理
趣般若云。一切衆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
藏經。具有此説。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
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
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説。含攝之中
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
等。二聖含凡。謂一切衆生皆在如來智内。亦
如佛性論説。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
徳。此則以因爲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
一依主釋。出生者。謂十地證眞名藏。能成佛
果名如來。亦持業釋。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
六。餘者皆通
疏二今初正釋。標體者。説有通別。別則唯取
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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