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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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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然此二説約位約智 雖即
有殊。倶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示
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
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
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擧徳取人
者。如名人爲三藏等。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
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
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
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遍
行遍故云等也。是謂非眞流之行。無以契眞。
即斯義也。積功所得者。徳者。訓得也。即地上
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爲徳。由地前久
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爲因
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
功徳。人能攝徳者。功徳多少屬於一人。若無
其人約何言徳。人有此徳則人是功徳之藏
也。正歎行徳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
等法界行也。據後下引證可知
疏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
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
倶名爲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
僧中取功徳。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徳
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通上下者在上
爲法在下爲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爲佛在
下爲法故引爲例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四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述意中二。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

疏初句下。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
初句。所爲機者。唯衆生二字餘皆能。爲屬菩
薩也。衆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爲有兼正。如
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下釋中二句也。文二。初釋上句。明離
過二。初正解此句。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
疑下釋疑執之相。迷眞者。雖有如無謂之迷
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眞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既迷一眞。
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虚爲實謂之執。此
則因迷起似執似爲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
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縁影
爲自心相等。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
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故。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遠
離等。即前迷眞失樂義。具足等即前起妄種
苦義。彼二即失眞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
故名顛倒。失不知者。如法華説。窮子於己庫
藏以爲他物。雖付主執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斯則日用而不知也。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説
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
者是火云何爲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
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
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爲三也。故令下結歸聖
意以菩薩。觀彼衆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疏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
自除眞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
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
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
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疏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
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謂於下一句
正以論答。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
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爲萬法本。徳
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論三義也。次句正明於
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説
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爲究竟決定之法。根
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説法門之根本
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等。又云。謂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
此即皆以一心等爲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
名正行
疏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也。以
信下釋所以。衆行雖多皆以信爲根本故。十
一善内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徳母
者。即斯義也。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
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下三釋後句也。必使衆生離疑執之
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
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
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説則
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
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
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
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徳増長。
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
義稍切故引用之。多塗者。謂疑佛疑法疑因
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塗。求大
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
但有茲二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爲一爲
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
衆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發
心三種由是不爲。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
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沈淪。如何發心
求彼佛道。我既如此衆生皆然。何須發心度
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説。十方世界唯有
一乘。心佛衆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
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
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
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
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立一心等者。
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
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
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
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
疑也。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
眞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
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
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
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倶行也。論本爲此
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標益起説疏一心等者。論中所説道理雖多。
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
以爲根本也。論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
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
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説。題目
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
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眞如門中但
唯顯理理體眞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
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爲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増減故。信業果者。業
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爲因生三細。境界爲縁
生六麁。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
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亡。隨流反
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
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
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
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説信一心者。以二門三
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
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内凡。既離毛
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
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
草木根成必活。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
長。後位功徳漸勝漸進行向地果故。如草木
成根漸生華果。然大乘中信之爲要具。有六
喩。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
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
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
斷絶。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
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
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
四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
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其根。如前所
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
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
當第五。須要説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説法。若
不説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爲大慈悲人求正
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群生飄流何

論標列。疏有由等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
即因縁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
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
所爲必須據本。若其無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
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
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爲廣。謂於眞如門。
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説染説淨
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眞妄
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
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
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
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
是華嚴經喩。餘文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
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
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
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擧益
勸修者。佛所説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
然乎。然五下合五爲三。若據大疏。有其三
説。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 是行起所依爲序
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爲正宗。後迴向一
偈。是所起大願爲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
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説。即不取前後二偈。但
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縁爲序分。中
間三分是正顯所説爲正宗。末分是歎法功
能爲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説初擧所爲。機心
爲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爲正宗。後之一
分擧益勸修爲流通。後之二説但就中間五
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
説也
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爲他故。二實非有疑
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
故。如此問也
疏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爲衆生
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縁也。又凡諸菩薩
有所爲作。皆爲衆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
此一論爲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
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爲機説。兼
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聚者。今既合論故云
通也。別爲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爲機各別。
如七中第二第三爲正定。餘爲不定聚者。故
云別。爲二則但爲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
故云別爲不同。此段總爲一切皆令離苦。得
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
則利樂一切群品。由是故名因縁總相。疏苦
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
身已名爲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
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
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爲三
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
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
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
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
麁苦。猶有梨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
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
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
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
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
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
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論恭敬
下疏約所化能化之兩説。在文可見
論根本之義下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
今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
皆爲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
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
三因縁所起。疏不指者。蓋略故爾。顯示等者。
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
眞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
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
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則第二因
縁爲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爲所發起。
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不
謬故。有此文。能所之説下皆例此
疏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
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又一心是二門
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説法門雖則
無量。若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
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説法門之中。深奧根本
之義也
疏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
如來二。初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
爲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
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
歸淨。名之爲來。即始覺義。眞如體一來去隨
縁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
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
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
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
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
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眞諦名如。正覺名來。正
覺眞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
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説。此二解中前約教。
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説者勝故。此
約證即依士釋。心爲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
可解
疏諸衆生下二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
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寛通來義局狹。
故淨名云。一切衆生皆如也。衆聖賢亦如也。
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
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眞理。未得智無分別。不
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
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
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徳則
無此揀故。圓覺云。衆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
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説
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爲如來所證法之
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
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
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
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
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
三義一體方爲至説。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
本。約人所説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
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
眞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
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
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眞故。前異凡夫。
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
所成。順於眞理。故受斯稱。比觀等者。既未親
證眞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
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
屬解行位故。爲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
也。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眞如理。無諸邪僻
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

三令入不退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
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
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
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
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終心者。十信
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
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
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
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説。不退望未來十住
入心言。今爲信成熟者。禀於分別道相之文。
入不退故
四修習信心。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説信心
有四種。云何爲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眞
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徳。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
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衆。求
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
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
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縁所
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
未入正定聚衆生故。説修行信心等。十信住
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爲住心也。
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令禀此文習前信行。
進向滿故
五離障出邪。疏文兩段。初都科四段。文三。今
初總判也。言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
心即入心也
疏以前下二通疑也。或曰。前之三根各攝論
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
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信根欲成縱
遇惡縁。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
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住。猶自退轉。況十
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
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
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
疏四中下三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
中下異。今以第五爲下根。第六爲中根。第七
爲上根。第八總策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
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
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
爲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

疏今初下別釋此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
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
惡業障故。爲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爲世間
事務種種牽纒。或爲病苦所惱。有如是等衆
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
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
廢。得免諸障。善根増長故。業重者。文云。重
罪業障。惑多者。文云。衆多障礙善根難發。即
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鑚濕木。豈即有火。宜
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鑚。引以茅艾。
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内離等由
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内無惑惱。内既離惑外
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
内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爲道不迭。蓋
内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論修
治必能出離。左傳云。心不則徳義之經爲頑。
口不談忠信之言爲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
慧解不生。爲頑嚚也
止觀者。文云。云可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
觀者。謂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
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
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
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勸生等者。文云。復次衆生初學是法欲求正
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
常値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
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
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縁。隨願得生他方佛土。
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
彼佛眞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
身。即是作眞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
報等者。以衆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
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
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
往。或經多劫遍歴三塗。縱得人身尤拘縁障。
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纒。六根不
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在躬。或少小無知強壯
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
向。況眞法罔値善友莫逢。縱遇此縁根性多
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
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脱
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絶。菩薩
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
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縁成
退也。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説。若人專念
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
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
退等。此意欲令衆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
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
不爲。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
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
菩提。無諸惡縁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勸修等者。文云。已説修行信心分。次説勸修
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説。乃
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衆
生應勤修學。擧彼損益者。文云。若有衆生欲
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
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
道。乃至云。此人功徳無有邊際。斯擧益也。又
云。其有衆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
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擧損也。修則但應仰
信如説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總策
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策信位初心三根之
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
而勸策。則於八因縁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
一總利群品。第八總策勸修。中間六段各別
所爲。如前所配
總結可知
初難論具有等者先難破第二因縁發起
一心二門二諦義也
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
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
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眞俗二諦。二諦何經不
説。豈假論主第二因縁而發起耶。如圓覺經
中説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
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説何須第三因
縁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
因無有縁。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
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
不説。又如華嚴具説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
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説。豈用
第四因縁發耶 如是等經中具明道場禮懺
等事。及普賢行願中説十種行願。此豈不是
消障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縁。又如華嚴
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
薩所依頼。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説。佛
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縁耶。如阿彌
陀無量壽等經。具説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
中亦多引説。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讃修
進勉勵慵墮。是經則説。何假第八。如是則佛
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
行無益。且止重説佛經。有何義利爲若此耶」
初略標疏。或利或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
有利鈍故。樂廣樂略。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
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
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説故。若其
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
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
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
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
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
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
應思。受解縁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
佛旨。遇佛者。謂與佛有縁則從佛受化生解。
與教有縁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
彼生解不生解。説有縁無縁。亦不約有見佛
等。細論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
果。此是遇佛有縁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
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縁者。故云縁別 然若據
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縁別。不須更約
遇佛等説。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説。何須更
論。今文已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
經中雖已具説。其如衆生根性利鈍不同。意
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縁別故。
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縁者。則樂於經而
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
經無縁。但於菩薩語有縁者。即樂造論解釋
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縁三既而有異。何
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
初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説而已。滅
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論如來即釋迦也。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
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
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
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説
故云勝也。縁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説根
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縁故。指佛爲勝縁也 論
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
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論等解者。等謂齊等。
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
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
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在世六群等。根勝
時不勝。如後五百歳持戒修福者倶勝。如舍
利弗等倶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論不須
論者。據此兼不要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
中已説。造論爲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
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
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縁皆勝。尚不
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縁皆劣故。須假
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
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此下疏文兩段。初略配三業。如文
一音下別釋圓音二。初釋義又二。初約教義
正明二。初約説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
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説法成異。故云圓音。引
證可知
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
一音同一切音。文無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
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然疏中
前後兩段。引證甚自分明。今更引文以證後
義。如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
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衆生語。悉以諸音而
説法。疏中不引此文爲證者。以此文中無一
音之言故。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
如前段説法差別
以一下二結得名所以。以一切音即一音。謂
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
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爲圓。差即
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
中倶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
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
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今初正顯遍窮生界。
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
聞。不雜者。五音逈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
不雜者。領解各殊
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
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
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
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
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
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爲音也。是乃正
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

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
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
以非心識之境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
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
華嚴中具有十喩。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
繁引
二聞經悟疏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
於經文披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
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説義路。
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於少聞而多解者。二
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
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此亦二意一則
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
理。不假多説。此則根行倶勝。二則無多心力
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
持有義持者。今斯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説
爲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
樂廣者爲鈍。樂略者爲利。智者應思
三廣論悟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
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
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得解
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
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初機論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
不假繁説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
説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亦各取
前意爲正也。斯則於經論得解中。各有利鈍。
但因略説者爲利。須廣説者爲鈍。若以文義
二持四句説者。別是一意也
二結疏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
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麁淺。以
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
等。如理智境即眞如門。以離言説心縁等相。
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
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
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
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
説染説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
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説無染淨絶凡聖遣
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眞如門攝盡。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
即説楞伽經處。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薩
百八問。皆上句眞。下句俗。同此二門
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逾闍國説勝鬘經處。彼有十
五章大義。皆説染而不染。
同此生滅
之眞如義
至如鶴林一味之宗涅槃
鷲山無二之
法華
金鼓金光
明經
同性大乘同
性經
三身之極果。華嚴
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
藏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衆典之肝
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
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五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立義分。二寄問中疏文二。初釋法。大乘
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爲法也。此
中且説法爲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説心爲法
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
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
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
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
自體眞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縁假立無有自
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
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徳故。後二即
軌生物解義。又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
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
以無相境相無縁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
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
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
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
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
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
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
立一切法也。又起論云。爲欲解釋如來根本
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
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
謂衆生心。既標衆生之言。故知大概合當因
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脱等。大
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徳所標故。云衆生心也。
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
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
通於因果。以帶衆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
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
諸衆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
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
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下二釋義文三。初釋文也。大乘名義
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
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徴名義。謂約於何
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徴故。
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
勢。蓋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二運者。
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
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
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爲大乘
是故下。二結意也。如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
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
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
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
疏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
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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