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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義記 (No. 1846_ 法藏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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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云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等者。以所
示三大義還在能示生滅門中。顯非別外。
故云自也。問眞如是不起門。但示於體者。
生滅是起動門。應唯示於相用。答眞如是
不起門。不起不必由起立。由無有起故。所
以唯示體。生滅是起動門。起必頼不起。起
含不起。故起中具三大。餘如下説。釋法
畢竟○義大者。起下文復次眞如自體相者
已下文也。此中有二。先辨大。後釋乘。前中
亦二。先標後釋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體大謂一
切法眞如平等不増減故 釋中三。初體者。
眞性深廣。凡聖染淨皆以爲依。故受大名。
隨流加染而不増。返流除染而不減。又返
流加淨不増。隨流闕淨不減。良以染淨
之所不虧。始終之所不易故。云平等不増
減也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徳故 相
大者。二種如來藏中不空之義。謂不異體之
相。故云性徳。如水八徳不異於水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用大者。謂隨染業幻自然大用。報化二身麁
細之用。令諸衆生始成世善終成出世故
也。下文顯之。何故唯言善。不云不善者。
以不善法違眞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若
爾。諸不善法應離於眞。釋云。以違眞故。不
得離眞。以違眞故。非其用也○乘中二」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 先標果望因以解乘」
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後擧因
望果以成運。即始覺之智是能乘。本覺之理
爲所乘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爲大乘。立
義分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解釋分中有二初結前生後
已説立義分次説解釋分 二正明解釋。釋
文中有三。一標數。二列名。三辨相
釋有三種云何爲三一者顯示正義 列
名中。初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義
二者對治邪執 次正理既明。情惑斯遣。故
有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邪執既亡。次辨趣正
階降。故有分別發趣道相。○辨相中。釋上
三名即爲三段。初中有二。先總。後別。總者。
釋上立義分中。衆生心攝一切等也。別者。
釋上立義分中何以故下二門別義也。總中
有三。初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爲二一
者心眞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初中言一心
者。謂一如來藏心含於二義。一約體絶相
義。即眞如門也。謂非染非淨。非生非滅。不
動不轉。平等一味。性無差別。衆生即涅槃。
不待滅也。凡夫彌勒同一際也。二隨縁起滅
義。即生滅門也。謂隨熏轉動成於染淨。染
淨雖成。性恒不動。只由不動能成染淨。是
故不動亦在動門。是故下文云識有二義
中本覺是也。上文生滅門中自體是也。勝鬘
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等者。此約生滅門
説也。楞伽云。如來藏名阿頼耶識。而與無
明七識共倶。如大海波。常不斷絶等。又云。
如來藏者。爲無始虚僞惡習所熏。名爲識
藏。又云。如來藏者。爲善不善因受苦樂。與
因倶若生若滅。猶如伎兒作諸伎樂等。廣
如二部楞伽中説。此等並約生滅門説也。
然此二門。擧體通融。際限不分。體相莫二。
難以名目。故曰一心有二門等也○該攝
中。初立次釋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言各攝一切
法者。上立義分中直云攝。今釋中云各攝
者。以眞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之外。無別
染淨故。得總攝。如微塵是瓦器通相。通相
之外無別瓦器瓦器皆爲微塵所攝。眞如門
者。當知亦爾。準以可知。生滅門者。是染淨
別相。別相之法。生滅所攝。又以此是眞如
與縁和合變作諸法。諸法既無異體。還攝
眞如門也。以瓦器收微塵等。以此二門齊
攝不二故。得説爲一心也。問二門既齊相
攝者。何故上文眞如門中。唯示大乘體。不
顯於相用。生滅門中。具顯三耶。答眞如是
泯相顯實門。不壞相而即泯故。得攝於生
滅。泯相而不存故。但示於體也。生滅是
攬理成事門。不壞理而成事故。得攝於眞
如。成事而理不失故。具示於三大。問前
既泯相相不存故。但示於體。亦可攬理
理不存故。應但示相用。答不例也。何者。
生滅起必頼於眞故。攬理理不失。眞如未
必藉生滅故。泯相不存。泯相不存故。唯
示於體。理不失故。具示於三。是故攝義是
齊。示義別也○下徴責釋成
此義云何 責云。若二門各別。不可相從。
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攝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答中言不相離者。以
體相不相離故。如金與莊嚴具。若以金收
具。具無所遺。以具攝金。金無不盡。良以
二門一揆全體遍收。此義亦然。思之可見
○第二別釋中有二。先別辨二門。顯動靜
不一。後從生滅門入眞如門下。明會相
入實。顯動靜不異。前中釋二門即爲二段。
眞如門中。初標。次釋。釋中二。初擧如體離
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義分中眞如義。二
復次眞如者下。依言辨徳。以明生信境釋
上立中眞如相也。初中有二。一總擧法體。
二問答釋疑。初文有二。初正顯如體。二以
一切言説下會執釋名。前中有三。初就實
略標。次一切法下。會妄顯眞。三是故下。結
眞離妄
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初中
一法界者。即無二眞心爲一法界。此非算
數之一。謂如理虚融平等不二故。稱爲一。
又對下依言有二義故。今約體但云一也。
依生聖法故云法界。中邊論云。法界者。聖
法因爲義故。是故説法界。聖法依此境生。
此中因義。是界義故也。言大總相者。二門
之中不取別相門。於中但取總相。然亦該
收別盡。故云大也。此一法界。擧體全作生
滅門。擧體全作眞如門。爲顯此義故云體
也。軌生物解曰法。聖智通遊曰門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言心性不生滅者。釋
上法體。謂隨妄不生。約治不滅。又修起不
生。處染不滅。故攝論云。世間不破。出世間
不盡故也○二會妄顯眞中二句
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 執者云。現見諸法差別遷
流。云何乃言性無生滅。釋云。差別相者。是
汝遍計妄情所作。本來無實。如依病眼妄
見空華。故云皆依妄念而有差別。疑者又
云。以何得知依妄念生。釋云。以諸聖人
離妄念故。既無此境。即驗此境定從妄生。
又若此境非妄所作定實有者。聖人不見。
應是迷倒。凡夫既見。應是覺悟。如不見空
華。應是病眼。返結準之。故云若離於念則
無等也○三結中八句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
心縁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故名眞如 是故者。是所執本空故。眞心
不動故。由此一切諸法皆即眞如也。離言説
相者。非在言説音聲中故。離名字者。非在
文句詮表中故。此二句言語路絶。非聞慧
境也。離心縁者。非意言分別故。心行處滅。
非思慧境。上來離僞妄故名眞。自下離異
相故名如。又下三句。展轉相釋。離世間修
慧境。唯正智與相應也。言畢竟平等者。雖
遍通染淨。而性恒無二故也。所以得無二
者。以在縁時始終不改故。云無有變異
也。所以在有爲中得不變異者。以不同
有爲可破壞故。此則在染不破。治道不壞
也。唯是一心者。結歸法體。故名眞如者。依
義立名○第二會執釋名中有二。先釋後
結。釋中有三。初正會治執。二言説極下約
名釋疑。三此眞如體下約相釋遣
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言
眞如者亦無有相 初中言以一切言説假
名無實者。明言教非實不可如言取也。
但隨妄念等者。釋成無實所以也。恐諸凡
愚聞上眞如名。則謂論主自語相違。上文
既云離名字相。何故復立此眞如名。故今
釋遣假名非實。不相違也。亦言無相者。
遣於相也。良以名依相立。倶是遍計所縁
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故今雙
遣也○二別約名中二句。初立名分齊。次立
名之意
謂言説之極因言遣言 初中疑云。既絶名
相但假立客名者。何故不立餘名而唯云
眞如耶。釋云。眞如者。是言説之極。謂此名
之後。更無有名。則諸名之中。最後邊際。故
攝論中十種名内。眞如名是第十究竟名。故
云極也。因言遣言者。立此極名。爲遣於名。
若無此名。無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
名。如打靜聲。若無此聲則不止餘聲。若
爲存此聲數數打靜。即自喧故。亦非止
聲。當知此中意趣亦爾。善須消息○三別
約相中二句
此眞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
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言此眞如體無
可遣等者。有二釋。一約觀釋云。外人見前
文雙遣眞如名相。謂眞如本體亦是可遣之
法。則生斷見。故今釋云。但遣虚妄名相。
不遣眞如實法。以是妙智觀境故。何以不
遣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眞故。無法
可遣也。外人既聞眞理不遣。則謂有法
可立。當情縁執。故云亦無可立。以離妄
情故。何以不立者。下句釋顯。可知。二約法
釋云。無可遣者。非以眞體遣生滅法也。
何以不遣者。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以
生滅門中一切染淨等法。即無自性。不異
眞如故。不待遣也。亦無可立者。既諸生
滅等法未曾不眞故。此眞如不待立也。何
以不待立。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以一切生滅等法本來同如故。此眞如未曾
不顯。更何所立也。又準上文二門。皆各總
攝。一切法言。此中應成四句。一約眞無所
遣。以俗即眞故。二約眞不待立。即俗之
眞本現故。三約俗無所乖。以眞即俗故。四
約俗不待立。即眞之俗差別故。由是義
故。不壞生滅門。説眞如門。不壞眞如門
説生滅門。良以二門唯一心故。是故眞俗
雙融無障礙也。此四句中前二句在眞如門。
後二句在生滅門。以此中是眞如門故。但
有二句耳
當知一切法不可説不可念故名爲眞如
當知下第二結離言絶慮也○就第二問
答釋疑中。先疑眞絶修問。後擧眞勸修答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衆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
入 問中。云何隨順者。問方便觀。而能得入
者。問正觀也○答中亦二
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説無有能説可説雖念亦
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爲得入
 初中言雖説雖念皆無能所者。明念即無念
非滅於念。非滅念故。名雖念。離於斷見
即無念故。皆無能所。離於常見。於一念
間離此二見見此無二之法。故能稱順中
道隨順法性也。又亦可雖在於彼言念等
中。觀此念等常無能所。雖未能離念。而
順於無念。故名隨順。此釋方便觀也。久
觀不已。即能離茲妄念契彼無念眞理。故
名正觀。云得入者。觀智契入也。十地論云。
智者智行處故。又云。是境界難見。自心清淨
可見此境界不可説也。又華嚴云甚深眞法
性妙智隨順入故也。是故當知。雖非妄念
境界。不可生於絶分想也○自下第二依
言眞如中。文有三。初擧數總標。二開章略
辨。三依章廣釋
復次眞如者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 初中依
言説有二義者。顯此二義。若離於言。即唯
一味。今既依言故。説有二。不可即隨言
執取也。但爲生物信解故説此文。故地論
云。何故不但説無言。示現依言求解故
云何爲二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言如實空者。此以如實之中空無妄染故。
云如實空。非謂如實自空。此則如實之空。
依主釋也。以妄空故。遂能顯示眞理。故云
顯實也。故中邊論云無能取所取有。有能
取所取無。是名空相故也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徳故
 不空者有二種。一異妄無體故云有自體。
二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無漏性功徳。
故攝論云四徳本有故也。佛性論偈云。由
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
界相隨。彼長行廣釋。可知○廣釋中先空
内有三。初略明離染。非略能盡故。次廣釋。
非廣能周故。後總結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
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虚妄心念故 前中言
一切染法不相應者。總擧能所分別皆不
相應。離差別相者。離所取相故。以無妄
念者。離能取見故。又以妄境從妄念生
故。釋顯空無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無。
眞如之徳。理有情無故。不相應也○廣釋
中。執取雖多。總攝無過此二四句。故廣百
論云。復次爲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眞實。
及顯外道所執不同故。説頌曰。有非有倶
非。一非一雙泯。隨次而配屬。智者達非眞。
彼論次第廣破四宗外道等義也。具如彼
説今此論中約外人轉計故有此諸句不
同彼也
當知眞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
無相非有無倶相 言非有相者。明眞離
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應是無釋云。
我非汝妄有故説非有。非説是無。如何執
無。故云非無也。惑者聞上非有。又聞非
無。別謂雙非是眞如法。釋云。我非汝謂有
説非有。非謂法體是非有。非汝謂無。説
非無。非謂法體是非無。如何復執非有非
無。故云非非有非非無也。惑者又云。我上
立有立無。汝並雙非。雙非若存。即有無隨
喪。今雙非既非。我有無還立。釋云。我非汝
雙非故説非非。非許雙是。如何復執。故云
非有無倶也
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倶
相 一異等準前可知
乃至總説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
不相應故説爲空 總結中。妄計塵沙。難可
遍歴。故今總攝辨不相應。此順結也
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若離下反結也。以
對染無説眞爲空。非無如體以爲空也。
亦可此文是釋疑。疑者聞上眞空。則謂撥
無眞體及恒沙功徳。今釋。如文可知。是則
明空不異不空也○不空文中有四。一牒。
二釋。三結。四釋疑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 初牒前
顯後
即是眞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 次
正顯不空。不空之徳。翻對妄空。略論四種。
故寶性論云。一者以常故不生。離意生身
故二者以恒故不死。離不思議退故。三者
不變故不老。無無漏業故。四者清涼故不
病。無煩惱習故。此中淨法當彼論清涼。以
離惑染故。又眞心者擧體也。常者常徳也。
恒者樂徳也。以離變易苦故。不變者我徳
也。以非業所繋自在故。淨法者淨徳也
亦無有相可取 釋疑中。惑者聞淨法不空。
則謂同於情執之有。故釋云無相可取也。
是則不空不異於空
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言以離念境界
等者。釋無相所以也。若妄念所縁。是則有
相。既唯眞智之境。明知無妄執之相也。釋
眞如門竟
○第二釋生滅門中二。先釋生滅心法。
後從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下。辨所示之義。
即明此法有顯義功能。問何故眞如門中不
辨所示義大。生滅門中具辨所示大義耶。
答以眞如門即示大乘體能所不分詮旨
不別故不辨也。生滅門中。染淨不一法義有
殊。故具説之。上立義分中。眞如門内云即
示。生滅門中云能示者。釋義在於此也。就
生滅法中有二。先明染淨生滅。後四熏習
下辨染淨相資。前中亦二。先就體總標。後依
義別解。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相。後立名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前中言
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者。謂不生滅心。因無明
風動作生滅。故説生滅心依不生滅心。然
此二心竟無二體。但約二義以説相依也。
如不動之水。爲風所吹而作動水。動靜雖
殊。而水體是一。亦得説言依靜水故有其
動水。當知此中理趣亦爾。準可思之。謂自
性清淨心名如來藏。因無明風動作生滅。
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也。楞伽勝鬘倶同
此説。此顯眞心隨動。故作生滅。非謂
擧所依取能依。以此門中有二義故。能示
三大。是故通攝所依亦入此門也○第二
辨相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 不
生滅者。是上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
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眞
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二相故。心之
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
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故下云。如大
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乃至
廣説。此中水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以
水擧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無動而非
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不生滅心
擧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
眞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不離名爲和
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縁門
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非是向本
眞如門故。非一非異者。眞心全體動故。心
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眞性故。與生滅
不一。作楞伽經。以七識染法爲生滅以
如來藏淨法爲不生滅。此二和合。爲阿梨
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非異門者有
三種。一以本從末明不異經云。如來藏是
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乃至下云。若
生若滅等。梁攝論中亦説。此識虚妄是其性。
故説虚妄分別所攝也。又經云。佛性隨縁
成別味等。二攝末同本明不異者。經云
衆生即如故。又涅槃云十二因縁即佛性
故。又十地云三界唯一心者。彼論釋云。第
一義諦也。又此論下文云。四相本來平等同
一覺云云。前即末之本。本無別本故。唯有
生滅。更無別法可相異也。後即本之末。末
無別末故。唯有不生滅。亦無別法可相異
也。三本末平等明不異者。經云。甚深如來
藏。而與七識倶。又經云。何梨耶識名如來
藏。而與無明七識共倶。如大海波常不斷
絶。又論云。唯眞不生。單妄不成。眞妄和合
方有所爲。此則本末鎔融際限不分。故云
不異也。第二不一義者。即以前攝末之本
唯不生滅故。與彼攝本之末唯生滅法而
不一也。依是義故。經云。如來藏者。不在阿
梨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者不生
不滅。解云。此中唯生滅是七識。唯不生滅是
如來藏。二義既分。遂使梨耶無別自體。故
云不在中。此約不一義説。非謂不和合。
何以故。此中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識生滅之
不生滅。故與自生滅不一也。七識生滅即
如來藏不生滅之生滅。故與自不生滅亦不
一也。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
由不異故成於不一。何以故。若如來藏隨
縁作生滅時。失自不生滅者。則不得有
生滅。是故由不生滅得有生滅。是則不異
故不一也。又此中眞妄和合諸識縁起。以四
句辨之。一以如來藏唯不生滅。如水濕性。
二七識唯生滅。如水波浪。三梨耶識亦生滅
亦不生滅。如海含動靜。四無明倒執非生
滅非不生滅。如起浪猛風非水非浪。此四
義中隨擧一義即融體全攝。縁起義理無二
相故。此中且約濕性不失義邊。動靜不一。
故説水不在於浪中。豈可此浪離水之外
別有體也。餘義準此思之。問既云動靜不
一。則應云如來藏不在七識中。何故乃云
不在梨耶中。答梨耶融動靜。動靜無二。是
梨耶全。既動靜分。梨耶無別體。故云不
在中也。問梨耶既通動靜。不應唯在生滅
門。答爲起靜以成動。無別有動體。是故靜
性隨於動亦在生滅中。非直梨耶具動靜
在此生滅中。亦乃如來藏唯不動亦在此門
中。何以故。以彼生滅無別法故。可思準
之。又若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眞心應
滅。則墮斷過。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
時。靜心之體應不隨縁。則墮常過。離此二
邊故非一異。又若一則無和合。若異亦無
和合。非一異故得和合也。如經云。譬如
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
是。若泥團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是故
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是
轉識藏識眞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
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眞相實不滅。是
故非自眞相識滅。但業相滅。解云。此中眞相
是如來藏轉識是七識。藏識是梨耶。今此論
主總括彼楞伽經上下文意作此安立。故云
非一異也○第三立名
名爲阿梨耶識 然此生滅不生滅。即之義
不一。辨之心不異。目此二義不二之心。名
阿梨耶識。又阿梨耶及阿頼耶者。但梵言訛
也。梁朝眞諦三藏訓名翻爲無沒識。今時奘
法師就義翻爲藏識。但藏是攝藏義。無沒是
不失義。義一名異也。所攝名藏。謂諸衆生取
爲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眞心不守自性。
隨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諸愚者以似爲眞。
取爲内我。我見所攝。故名爲藏。由是義
故。二種我見永不起位即失頼耶名也。又
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
内。故論云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此之謂也。
此依義立名也○第二別解中有三。初釋
上心生滅。二從復次生滅因縁者下。釋上
生滅因縁。三復次生滅相者下。釋上生滅之
相。初中亦三。初開數辨徳。二寄問列名。三
依名辨釋
此識有二種義 前中言此識有二義等者。
此義稍難。今總括上下文略敍其意。餘可
至文當知。何者。謂眞如有二義。一不變義。
二隨縁義。無明亦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
有用成事義。此眞妄中。各由初義故成上
眞如門也。各由後義故成此生滅門也。此
隨縁眞如及成事無明亦各有二義。一違自
順他義。二違他順自義。無明中初違自順他
亦有二義。一能反對詮示性功徳。二能知
名義成淨用。違他順自亦有二義。一覆眞
理。二成妄心。眞如中違他順自亦有二義。
一翻對妄染顯自徳。二内熏無明起淨用。
違自順他亦有二義。一隱自眞體義。二顯
現妄法義。此上眞妄各四義中由無明中反
對詮示義。及眞如中翻妄顯徳義。從此二義
得有本覺。又由無明中能知名義。及眞如
中内熏義。從此二義得有始覺。又由無明
中覆眞義。眞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
根本不覺。又由無明中成妄義。及眞如中現
妄義。從此二義得有枝末不覺。此生滅門
中。眞妄略開四義。廣即有八門。若約兩兩
相對和合成縁起。即有四門。謂二覺二不
覺。若約本末不相離。唯有二門。謂覺與不
覺。若鎔融總攝。唯有一門。謂一心生滅門
也。又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
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
在一本識中。故云此識有二義也。問此中
一識有二義。與上一心有二門何別耶。答
上一心中含於二義。謂不守自性隨縁義。及
不變自性絶相義。今此但就隨縁門中染淨
理事無二之相明此識也。是則前一心義
寛該收於二門。此一識義陜局在於一門。
問此中本覺與上眞如門何別。答眞如門
約體絶相説。本覺約性功徳説。謂大智慧
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
慧義。以此皆爲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
中攝。以眞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
同也。是故體相二大倶名本覺。並在生滅
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言能攝一切法者。
上二門中云皆各總攝。此中不云各者。以
此二義陜於二門故。但明一識由含二義
故攝一切。不言二義各攝一切。又上文中
但云攝而不云生者。以眞如門無能生義
故。此識之中以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
流轉生死。以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
返流出纒成於始覺。依此二義遍生一切
染淨法。故云能生也。下四熏習中廣辨此
也。非直相熏能生諸法。亦乃生諸法已不
離此心。爲此心所攝。如上二門各攝處
釋也
云何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第三依
名別釋中有三。先辨覺。次明不覺。後雙辨
同異。初中覺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於中
有二。先略辨始本二覺。後又覺心源下廣
明二覺。初中有二。先本後始。本中亦二。初
顯本覺體。二以何故下釋本覺名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虚空
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
此法身説名本覺 初中言離念者。離於妄
念。顯無不覺也。等虚空等者。非唯無不
覺之闇。乃有大智慧光明義等故也。虚空
有二義。以況於本覺。一周遍義。謂横遍三
際。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遍也。二無差別
義。謂在纒出障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
也。欲明覺義。出纒相顯。故云即是如來平
等法身。既是法身之覺。理非新成。故云依
此法身説名本覺。無性攝論云。無垢無罣礙
智名爲法身。金光明經名大圓鏡智爲法
身等。皆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説以始覺者即同
本覺 何以故者。責其立名。有二責意。一
云。上開章中直云覺義。何故今結乃名本
覺。二云。此中既稱本覺。何故上文直云覺
耶。進退責也。釋云。以對始故説之爲本。
答初意也。以始即同本者。以至心源時始
覺即同本覺無二相故。是故上文但云其
覺。答後意也。良以本覺隨染生於始覺。還
待此始覺方名本覺。故云本覺者對始説
也。然此始覺是本覺所成。還契心源融同一
體方名始覺。故云以始覺則同本也。問
若始覺異本則不成始。若始同本則無始
覺之異。如何説言對始名本。答今在生滅
門中。約隨染義。形本覺説於始覺。而實
始覺至心源時。染縁既盡。始本不殊。平等
絶言。即眞如門攝也。是故本覺之名在生滅
門中。非眞如門也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説有
始覺 第二始覺中。言始覺者牒名也。依
本覺有不覺者。明起始覺之所由。謂即
此心體隨無明縁動作妄念。而以本覺内
熏習力故。漸有微覺厭求。乃至究竟還
同本覺。故云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有始覺
也。下文云本覺隨染生智淨相者。即此始
覺也。此中大意明本覺成不覺。不覺成始
覺。始覺同本覺。同本覺故則無不覺。無
不覺故則無始覺。無始覺故則無本覺。
無本覺故平等平等離言絶慮。是故佛果圓
融蕭焉無寄。尚無始本之殊。何有三身
之異。但隨物心現故説報化之用。下文更
顯之耳○第二廣顯二覺中二。先明始覺。
後明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二覺。次
廣寄四相釋成。後而實無有下明始不異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
覺 前中言覺心源者。染心之源。謂性淨
也。又麁相之源。謂生相也。始覺道圓同於
本覺。故云究竟。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
未同本。故云非究竟。此在金剛已還○第
二約四相別顯中。初三相釋前不究竟覺。
後一相釋上究竟覺。於中有二。初正寄四
相顯其四位。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前中
四相義者。先述大意。後方釋文。述意者。此
中文意將四相麁細配以寄顯返流四位。以
明始覺分齊。然此四相但約眞心隨熏麁
細差別寄説爲四。非約一刹那心明四相
也。所以知者。若約一刹那心辨者。如下文
中明地上菩薩業識之心微細起滅。於中異
滅相等豈凡小能知。又如事識之中麁相生
住。地上菩薩豈不能知。是故十地已還具
有微細四相。於中滅相豈信地能知。故知文
意稍異。今以二門略辨。一總明二別説。總
者。原夫心性離念。無生無滅。而有無明
迷自心體。違寂靜性鼓動起念。有生滅四
相。是故由無明風力。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從
細至麁。經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等。又經
云。即此法身爲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
死名爲衆生。此論下云。自性清淨心因無
明風動等。今就此義以明四相。既鼓靜令
動。遂有微著不同先後際異。就彼先際最
微名爲生相。乃至後際最麁名爲滅相。故
佛性論云。一切有爲法約前際與生相相
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際與住異
相相應。二別明者。對彼下文約位別分。生
相有一。住相有四。異相有二。滅相還一。生
相一者。名爲業相。謂由無明不覺心動。雖
有起滅。而相見未分。以無明力故。轉彼
淨心至此最微。名爲生相。甚深微細唯佛
所知。下文云。依無明所起識者。乃至唯佛
能知故。即下文三細中初一。及六染中後一。
五意中第一。此等並同此生相攝。住相四者。
一名轉相。謂由無明力。不覺前動相即無
動。故轉成能見。二名現相。謂由無明依前
能見不了無相。遂令境界妄現。此二及初
並在頼耶位中。屬不相應心。三名智相。謂
由無明迷前自心所現之境。妄起分別染
淨之相。故云智也。四名相續相。謂由無明
不了前所分別空無所有。更復起念相應
不斷。此二同在分別事識細分之位。屬相
應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轉彼淨心乃至
此位。行相猶細。法執堅住。名爲住相。下文
三細中後二。及六麁中初二。并五意中後四。
及六染中中四。此等並同是此住相。言異相
二者。一執取相。二計名字相。謂此無明迷
前染淨違順之法。更起貪瞋人我見愛。執相
計名取著轉深。此在事識麁分之位。無明
與前住相和合。轉彼淨心令至此位。行相
稍麁散動身口。令其造業。名爲異相。下
文六麁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後意
識。此等並同是此異相。言滅相一者。名起
業相。謂此無明不了善惡二業定招苦樂二
報。故廣對諸縁造集諸業。依業受果。滅
前異心令墮諸趣。以無明力轉彼淨心。至
此後際。行相最麁。至此爲極。周盡之終。名
爲滅相。下文六麁中第五相是也。以果報
非可斷故。不論第六相也。是故三界四
相唯一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故經云。
無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論下云。當知無明能
生一切染法。此之謂也。雖復從微至著辨
四相階降。然其始終竟無前後。總此四相
以爲一念。爲麁細鎔融唯是一心故。故説
倶時而有皆無自立也。然未窮源者。隨行
淺深覺有前後。達心源者。一念四相倶時
而知。經云。菩薩知終不知始。唯佛如來始
終倶知。始者謂生相也。終者謂餘相乃至滅
相也。既因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
念。動其心源轉至滅相。長眠三界流轉六
趣。今因本覺不思議熏力起厭求心。又因。
眞心所流聞熏教法熏於本覺。以體同用融。
領彼聞熏。益性解力。損無明能。漸向心源。
始息滅相。終息生相。朗然大悟覺了心源
本無所動。今無始靜。平等平等。無始覺之
異。如經所説夢渡河喩等。大意如此○次
釋文中。約寄四相以別四位。四位之中各
有四義。一能觀人。二所觀相。三觀利益。四
觀分齊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
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初位
中。如凡人者。是能觀人。位在十信也。覺
知前念起惡者。明所觀相。謂未入十信已
前。廣造身口惡業而不覺知。今入信位。能
知惡業定招苦報。故言覺知。此明覺於滅
相義也。能止後念令不起者。辨觀利益。前
由不覺常起身口惡業。今既覺故能不造
惡。止滅相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觀
分齊。能知滅相實是不善。故不造惡。名爲
雖覺。而猶未知滅相是夢。故云不覺。此但
能止惡業。故云雖覺。未覺煩惱。故云不
覺也。問覺異相等亦不覺後。爲何不亦
立不覺之名。答若據覺前不覺後亦得名
不覺。故下文乃至十地皆不覺。若得覺業
不覺惑。正名爲不覺。即此文也。以覺與
惑正酬對故。非於業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
相以捨麁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位
中。能觀人者十解以上三賢菩薩。十解初
心名發心住。擧此初人等取後位。故云
初發意等也。以此菩薩雖留惑故不證人
空。然此位菩薩於人空實得自在故。與二
乘同位論也。覺於念異者。相所觀相。如上
所説二種異相分別内外計我我所貪瞋
見愛等。此二種人共了知故。明本淨心爲無
明所眠。夢於異相起諸煩惱。而今漸與智
慧相應。從異相夢而得微覺。故云覺於念
異也。觀利益者。既能覺異相之夢。故彼所
夢異相永無所有。故云念無異相也。以捨
麁分別執著相者。釋成益相。起貪瞋等名
麁分別。著違順境名執著相。以於異相夢
覺故能捨之。而猶眠在住相夢中。故名相
似覺。即結觀分齊也。以此位中菩薩未至
證位。二乘不了法空故。云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
麁念相故名隨分覺 第三位中。能觀人者。
初地菩薩證法身遍滿義。乃至九地悉同證
得。皆名法身菩薩也。覺念住者。覺前四
種住相。雖知一切法唯是識故。不起心外
妄繋麁執分別。然出觀後。於自心所現法上。
猶起染淨法執分別。以彼淨心爲無明所
眠。夢於住相。今與無分別智相應。從住相
夢而得覺悟。返照住相竟無所有。故云覺
於念住念無住相也。以離分別麁念相者。顯
觀利益。異前人執及著外境故。今約心但
云分別。又異後根本無明生相細念故。云
麁念相也。此四種住相中。於初地七地八地
九地。各離一相也。下文自當顯耳。雖於麁
念住相而得覺悟。猶自眠於生相夢中覺
道未圓。故云隨分。即結觀分齊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
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
名究竟覺 第四位中。菩薩地盡者。謂十
地覺窮故云盡也。此是總擧。下二句別明
也。方便滿足是方便道。一念相應者。是無間
道。如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喩定。此
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攝。即是此中
能觀人也。覺心初起者。擧所觀境。心初起
者。明根本無明依覺故迷。動彼靜心令起
微念。今乃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
來寂。猶如迷方謂東爲西。悟時即西是東。
更無西相。故云心無初相也。前三位中。雖
各有所覺。以其動念未盡故。但言念無住
相等。今此究竟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
云心無初相也。離細念者。明觀利益。業識
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謂生相也。此相
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離虚相故。眞
性即顯現。故云見心性也。前三位中。相不
盡故不云見性也。前諸位中覺未至源。
猶夢生相動彼靜心。成業識等起滅不住。
今此生相夢盡。無明風止性海浪歇。湛然常
住。故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也。究竟覺者。
前未至心源。夢念未盡。求滅此動望到
彼岸。今既夢念都盡。覺了心源。本不流轉。
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異本。
名究竟覺。即結分齊也○第二引釋中有
四。初引經。二重釋前文。三是故下擧不覺
之失。四若得下顯覺者之得
是故脩多羅説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爲向
佛智故 初中言能觀無念向佛智者。在
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此無念道理。
説此能觀爲向佛智。以是證知佛地無念。
此是擧因望果説也。若引就位通説者。如
金光明經言。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法斷
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言
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
捨麁分別執著相。是異相滅也。法斷道者。
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捨麁
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喩定。
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離微細念。是生相
盡也。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
謂無念 重釋中言又心起者。牒上覺心初
起之言。非謂覺時知有初相。故云無初可
知。既無初相。何故説言知初相耶。釋云。言
知初者。即謂無念。譬覺方時。知西即東。更
無西相可知。言知西者。謂即東也。覺心之
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故云即無念也
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
未曾離念故説無始無明 擧失中言是故
者。是前無念名爲覺故。即顯有念不得
名覺。以從本來等者。顯不覺所以。即金剛
已還一切衆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故不
得覺名。然則前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説漸
覺。今約無明眠之無異故説不覺。如仁王
經言。始從伏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諦。不
名爲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故。此之謂也。
故説無始無明者。結成不覺義也。此顯無
有染法始於無明。故云無始也。又無明依
眞。同無元始故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
故 下顯得中。若至心源得於無念
遍知一切衆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故言若
得無念者則知心生住異滅也。以無念等故
者。釋成上義。疑云。佛得無念。衆生有念。有
無懸隔。云何能知也。釋云。衆生有念。本來無
念。佛既得彼無念。無念與念本來平等。故
云以無念等故。是故得知也。又釋云。以四
相念中各即無念故。云以無念等也。是故
得無念者。遍知四相念也○自下明始不
異本。於中初標次釋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而有皆無
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雖始得無念之
覺。然其所覺四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而
有始覺之異。以四相倶時下釋成上義。以
彼四相一心所成。鉤鎖連注無有前後。離
淨心外無別自體。無自體故本來平等同
一本覺。然未至此位。隨其智力前後而覺。
未稱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倶時平等。
覺知皆無自體。同一本覺。是故則無始覺
之異。問四相云何而得倶時。既其倶時。何
故上文覺有前後。答上已辨竟。謂唯一夢
心四相流轉。處夢之士謂爲前後。各各隨
其智力淺深。分分而覺。然大覺之者知夢四
相唯一淨心無有體性可辨前後。故云倶
時無有自立等也。故攝論云。處夢謂經年。
悟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刹那。此
中一刹那者。即謂無念。楞伽云。一切法不生。
我説刹那義。初生即有滅。不爲愚者説。解
云。以刹那流轉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
無生。若非無生則不流轉。是故契無生者
方見刹那也。又淨名經中。不生不滅是無常
義等。楞伽又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
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倶。若生若
滅。此等經意並明眞心隨流作染淨等法。
染淨等法本無自體。無自體故唯一眞心。
是故四相即一眞心。不覺即同本覺。故云本
來平等同一覺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第二釋本覺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
四鏡下明性淨本覺。又亦可上來總明覺
體。此文辨覺相。下四鏡文雙明體相也。初
隨染中文有三。初總標。二列名。三辨相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
捨離 初中言生二種者。此二既在隨動門
中。故云生也。生已不離不動覺體。故云
與彼不相離也
云何爲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言智淨相者。明本覺隨染還淨之相。不思
議業相者。明還淨本覺業用之相。此之二相
若離染縁則不得成。故云隨染也○第三
辨相中二。先明智淨。於中有二。初直明淨
相。後此義云何下問答釋成。前中亦二。初因
後果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
便故 因中依法力熏習者。謂眞如内熏之
力。及所流教法外縁熏力。此在地前。依此
熏力修習資糧加行善根。登地已上。行契
證如。故云如實修行。十地行終故云滿足
方便。此在金剛因位極也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果中二。初斷果。後智果。由前方便能破
和合識内生滅之相。顯其不生滅之性。此根
本無明盡故心無所合。即顯法身本覺義
也。即於此時能滅染心之中業相等相續之
相。不滅相續心體故。令隨染本覺之心遂
即還源。成淳淨圓智。成於應身始覺義也。
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隨染作也。今
染縁既息始還同本。故云淳淨也○釋疑
中初問後答。問中執眞同妄難。後簡妄異
眞答
此義云何 難意云。如上所説。動彼靜心
成於起滅。今既盡於生滅。應滅靜心。故云
此義云何也○答中法喩合三也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
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答意云。業等染心名
諸識相。此等皆是不覺之相。故云心識之
相皆是無明。非約心體説也。又更轉難云。
既言識相皆是無明故説滅者。即應別有
體性離於眞如。即眞妄別體難也。答云。如
此諸識不覺之相不離隨染本覺之性。以
是故云不離覺性。此無明之相與彼本覺之
性非一非異。非異故非可壞。非一故非
不可壞。若依非異非可壞義。説無明即
明。故涅槃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
之性即是實性。若就非一非不可壞義。
説無明滅覺性不壞。滅惑之義準此知之
○喩中四句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
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初句眞隨妄轉喩。次水風不相離者。眞妄
相依喩。水非動性者。眞體不變喩。此顯非
自性動但隨他動也。若風止滅下息妄顯
眞喩。此明若自性動者。動相滅時濕性隨
滅。而但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也
○合中次第合之
如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
倶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
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初淨心合海也。因無
明動者。合風起水成於波浪。以水不能
自浪。要因風起波也。風不能自現動相。
要依於水方現動也。故動即水。動無別
體也。所況可知。倶無形相不相離者。合
相依也。以濕全動故。無於水相。以動
全濕故。無於風相。心法亦爾。眞心隨熏全
作識浪。故無心相。然彼識浪無非是眞。故
無無明相。故攝論云。見此不見彼等。又云。
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等。又云。即生死故
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等。如攝
論第二殊勝後廣説。心非動者。合水非動
性也。無明滅者。是根本無明滅。合風滅也。
相續滅者。業識等滅。合動相滅。智性不壞
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是合濕性不壞○第
二不思議業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依體
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
界 謂與衆生作六根境界故。寶性論云。
諸佛如來身如虚空無相。爲諸勝智者作
六根境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嗅
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
妙法。故名妙境界也○二所謂下別辨
所謂無量功徳之相常無斷絶隨衆生根自然
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於中四句。一横
顯業徳廣多無量。二竪顯業根深窮未來
際。三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四顯業勝利益
潤不虚。如此則是報化二身眞如大用無始
無終相續不絶故。如金光明經云。應身者
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之
法能攝持故。衆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説常
住。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
脱。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
是名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
得成就自身利已。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
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
利益。問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業。云何利
他説無始耶。答有二釋。一云。如來一念遍
應三世所應無始故。能應則無始。猶如一
念圓智遍達無邊三世之境。境無邊故。智亦
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無始亦能無
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故名不思議業也。
二云。以無明盡故。始覺即本。然彼本覺無
始世來常起業用益衆生故。始覺同彼。故
亦無始。以一切佛無差別故。無新舊故。皆
無始覺之異故。本覺平等無始無終故。故能
常化衆生。是眞如之用故。云不思議業也。
此本覺用與衆生心本來無二。但不覺隨
流用即不現。妄心厭求。用則於彼心中稱
根顯現。而不作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
然相應。雖不作意。現無不益。故云種種而
現得利益故也。上來隨染本覺之相竟○自
下第二明性淨本覺。亦可是體相合明。於
中有二。謂總標別釋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虚空等猶如
淨鏡 前中以空及鏡皆有四義故。取之
爲喩。一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
鏡。謂鏡體不無能現萬象。三淨鏡。謂磨治
離垢。四受用鏡。置之高臺須者受用。四中
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就因隱時
説。後二就果顯時説。前中約空不空爲二。
後中約體用爲二。又初二體。後二相。故云
覺體相也。又初一及第三有空義。第二第四
有鏡義。故擧二喩○釋中別解四義
云何爲四一者如實空鏡 初内眞如中妄
法本無。非先有後無。故云如實空
遠離一切心鏡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下釋空義。倒心妄境本不相應。故云遠離
等。非謂有而不現。但以妄法理無故。無
可現。如鏡非不能現。但以兔角無故。無
可現也。非覺照者有二義。一以妄念望於
眞智。無覺照之功。以情執違理故。如鏡非
即外物。以彼外物無照用義故。即顯鏡中
無外物體。二以本覺望於妄法。亦無覺照
功能。以妄本無故。如淨眼望空華。無照矚
之功。亦如鏡望兔角。問若然者。何故下因
熏習中即現一切世間法耶。答彼約依他
似法。是此眞心隨熏所作。無自體故。不異
眞如。故彼文云。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也。
今此約遍計所執實法故。無可現也。問所
現似法。豈不由彼執實有耶。答雖由執
實。然似恒非實。如影由質影恒非質。鏡
中現影。不現於質。不現質故。故云空鏡。
能現影故是因熏也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 第二因熏中釋
内有二因義。初能作現法之因。二作内熏
之因。亦可初是因義。後是熏習義。故云因
熏習也。言如實不空者。此總出因熏法體。
謂有自體及性功徳故○下別釋二因
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
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 初中一切
世間境界悉現者。明一切法離此心外無
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不出者。明心
待熏故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
入者。離心無能熏故。不從外入也。不失
者。雖復不從内出外入。然縁起之法顯現不
無。故云不失也。不壞者。諸法縁集起無所
從。不異眞如。故不可壞。如鏡中影非刃
能傷。以同鏡故不可壞也。常住一心者。
會相同體。以一切法下釋成同鏡所由。以
於心中顯現無出入等故。即無體性。無
體性故。本來平等不異眞如。故云常住一
心乃至眞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
衆生故 又一切染法下釋後因義。染法不
能染者。以性淨故。雖現染法。非染所汚。
非直現染之時非染所染。亦乃由現染故
反顯本淨。如鏡明淨能現穢物。穢物現時
反顯鏡淨。豈此穢物能汚鏡耶。若不現染。
則無以顯其不染也。智體不動者。以本無
染。今無始淨。是故本覺之智未曾移動。又
雖現染法。不爲所染。故云不動。如鏡中
像隨質轉變。然其鏡體未曾動也。具足無
漏等者。此本覺中恒沙性徳無所少也。又
與衆生作内熏之因。令厭生死樂求涅
槃。故勝鬘經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也。佛性論云。自性清淨心名爲
道諦也。又十種佛性中業性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
合相淳淨明故 第三中。初標次釋。言法
出離者。謂眞如之法。出於二障離於和
合故。云出離。前明在纒性淨不空如來藏。
今明不空出纒離垢法身。如寶性論云。有
二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垢淨。以勝
相故。不空法者。出法體也。謂即前因熏。出
煩惱等者。麁細染心名煩惱礙。所依無明名
智礙。離和合等者。淨心出障破業識等和
合也。離和合雜相故名淳。無惑染故名
淨。出無明故名明。謂大智慧光明等故
云淳淨明也
四者縁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
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第四中。初標後
辨。謂即彼本覺出障之時。隨照物機示現
萬化。與彼衆生作外縁熏力。故云依法乃
至示現故。問前隨染中智淨與此法出離
何別。又前業用與此縁熏何別。答前約隨
染故還淨説爲智。即明彼智用倶就始覺
説。此約自性故離障顯法體。即明此法用
倶就法體説。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
業。此云縁也。然法智雖殊。體無差別。以
始覺即本覺故。但今就義開説。故有境智
不同也
○第二不覺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覺。二生
三種下明枝末不覺。三當知無明下結末歸
本。又亦可初明不覺體。次明不覺相。後結
相同體。前中有二。初依覺成迷。後依迷
顯覺。亦則釋疑也。以彼妄依眞起無別體
故。還能返顯於眞。即是内熏功能也。由是
義故。經中説言。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以諸
妄念必依於眞。由眞力故。令此妄念無
不返流故也。初中有三。謂法喩合也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覺
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法中。
初不了如理一味故。釋根本不覺義。如迷
正方也。不覺念起者。業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無自相下明邪無別體不離正方也。即
明不覺不離覺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衆生
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喩合可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爲説眞覺若
離不覺之心則無眞覺自相可説 後文中
二。初明妄有起淨之功。後明眞有待妄之
義。良以依眞之妄方能顯眞。隨妄之眞
還待妄顯故也○第二末中略作二種釋。一
約喩説意。二就識釋文。初者本覺眞如其
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根本無明。翳與眼合
動彼淨眼。業識亦爾。由淨眼動故有病眼
起。能見相亦爾。以有病眼向外觀故。即
有空華妄境界現。境界相亦爾。以有空華
境故。令其起心分別好華惡華等。智相亦
爾。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由執
定故於違順境取捨追遣。執取相亦爾。由
取相故於上復立名字。若有相未對時。但
聞名即執。計名字相亦爾。既計名取相發
動身口。攀此空華造善惡業受苦樂報。長
眠生死而不能脱。皆由根本無明力也。第
二釋文中有二。初無明爲因生三細。後境
界爲縁生六麁。前中亦二。謂總標別解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相
離 標中言與彼不覺不相離者。明相不
離體故。末不離本故。以依無明成妄心。
依忘心起無明故也
云何爲三 前中三細即爲三。各有標釋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説名爲業覺
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初中釋内。
以依不覺者。釋標中無明。即根本無明也。心
動名業者。釋標中業也。此中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是業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爲
業也。覺則不動者。反擧釋成。既得始覺時
即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也。二爲因
義。是業義故。云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
之時。即是涅槃妙樂。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
患。果不離因者。不動既樂。即知動必有苦。
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不相離也。此雖
動念而極微細。縁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
梨耶自體分也。如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
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
當知此約頼耶業相義説也。下二約本識
見相二分爲二也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第二能見相。即是轉相。依前業相轉成能
見。故言以依動故能見。若依性淨門。則無
能見。故云不動則無見。反顯能見必依動
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縁。以境界微細故猶
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縁三世境及非三
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縁境不可知故。既云
所縁不可知。即約能縁以明本識轉相義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
境界 第三境界相。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
現境界。故云依見故境界妄現。下反擧釋可
知。如楞伽云。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
現亦復如是。又此論下文明現識云。謂能
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
爾。乃至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
等並約本識現相義説。此之現相常在本
識。何況轉相業相在六七識耶。此三並由
根本無明動本靜心成此三細。即不相應
心。屬頼耶位攝○自下境界爲縁生六種
麁相。即分別事識也。如楞伽經云。境界風
所動種種諸識浪等。此之謂也。問三細屬
頼耶。六麁屬意識。何故不説末那識耶。答。
有二義意。一前既説頼耶。末那必執相應。
故不別説。故瑜伽云。頼耶識起必二識相
應故。又由意識縁外境時。必内依末那
爲染汚根方得生起。是故次説六麁。必
内依末那故。亦不別説。二以義不便故。
略不説之。不便相者。以無明住地動本靜
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無此義。故前
三細中略不説。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
無縁外境義故。六麁中亦略不説。亦可計
内爲我屬前三細。計外爲我所屬後六
麁。故略不論也。楞伽中亦同此説。故彼經
云。大慧。略説有三種識。廣説有八相。何等
爲三。謂眞識。現識。分別事識。乃至廣説。經
中現識。即是三細中現相也。分別事識。即是
下六麁也。所以知者。彼經下釋分別事識
中。乃云攀縁外境界起於事識等。故知事
識非是末那。此論下文並亦同此。宜可記
之。釋文中有二。謂總標別釋
以有境界縁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爲六 別釋
中六相即爲六段。各先標後釋。此六之中。
總有三對。謂初二爲一對。謂事識中細惑。
執境法爲實故。六染中同是法執。地上菩
薩所斷。亦入下五意内攝。以有依止義故。
次二爲一對。謂事識中麁惑。於前實境上
復起貪瞋等惑。即是下入五意後別明意
識。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六染中二乘等所
斷也。後二爲一對。謂依惑造業。苦報長淪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初言智相者。謂於前現識所現相上。不
了自心現故。始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
定性。故云依於境界乃至不愛故也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 二相續中依於智者。明起所
依。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覺受。不愛境起
苦受。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明自相續也。
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續。故
下文云住持苦樂等也。故云生其乃至不斷
故也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縁念境界住持苦樂
心起著故 三執取相者。謂於前苦樂等境。
不了虚無。深起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
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等也。言
依於相續乃至苦樂者。是前相續相也。心起
著者。是此執取相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四計名字相者。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
立名言。是分別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
生諸妄想。故云依於妄執等也。上來起惑。
自下造業感報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五起業者。謂著相計名。依此麁惑。發動
身口造一切業。即苦因也
六者業繋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六業
繋苦者。業用已成。招果必然。循環諸道
生死長縛。故云依業受果不自在也。上來末
相竟○當知下第三結末歸本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如前三細六麁。
總攝一切染法。皆因根本無明不了眞如
而起。故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自
下釋所以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疑云。染法多
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釋云。染法
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不覺之差別相。故
不異不覺也。故云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
相也。上來總釋不覺義。即約染法辨心生
滅竟○自下第三明染淨同異之相。於中
有三。初總標。次列名。後廣辨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爲二一者同相
二者異相 辨中初同後異。同中三。初喩次
合後引證
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初
言同相者。染淨二法同以眞如爲體。眞如
以此二法爲相。故云同性相。種種瓦器譬
染淨法也。皆同塵性者。器以塵爲性也。塵
以器爲相。故云微塵性相也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眞如性相 合
中言無漏者。始本二覺也。無明者。本末不
覺也。此二皆有業用顯現而非實有。故云
業幻。此等合種種器也。皆同眞如性相者。
以動眞如門作此生滅門中染淨二法。更
無別體故云性也。眞如亦以此二法爲相。
淨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無明而
熏習故即有染相
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義説一切衆生本來常
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
竟無得 引證中依於此義乃至涅槃者。依
此同相門。如上本末不覺。本來即眞如。
故説一切衆生性自涅槃不更滅度。故經
云。一切衆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言菩提
之法乃至無得者。依此同相門。如上始本
二覺。即是眞如。故諸佛菩提非修得也。又
前約不覺即如故。衆生舊來入涅槃。今約
覺亦即眞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言非
可修相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修顯故。言
非可作相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故。
畢竟無得者。此之二果即性淨本有故無得
也○自下釋伏疑。疑云。若衆生已入本來涅
槃更無新滅。即已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
化等色身耶
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
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釋云。法性自體本無色相可見。如何使
現色等耶。故云亦無色相可見。又疑云。
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二色
者。諸佛何故現報化等種種色耶。釋云。彼
見諸佛種種色等者。並是隨衆生染幻。心
中變異顯現。屬後異相門。非此同相門中。
本覺智内有此色礙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
覺不空恒沙徳中亦無此色相故。云而見
色相乃至不空之性也。何以得知彼法體中
無色相者。釋云。以本覺智相非是可見之
法故也○異相中先喩後合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
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合中隨染幻
差別者。是無漏法也。性染幻差別者。是無
明法也。以彼無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
是差別。故下文云。如是無明自性差別故也。
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
但隨染法差別相故。説無漏法有差別耳。
如下文中對業識等差別染法故。説本覺
恒沙性徳。又由對治彼染法差別故。成始
覺萬徳差別也。如是染淨皆是眞如隨縁顯
現。似有而無體。故通名幻也。上來染淨不
同。釋心生滅竟○自下第二釋上立義分
中因縁。於中有二。初明生滅因縁義。後
從無明所起識下。顯所依因縁體。前中有
二。初總標。後別釋
復次生滅因縁者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故 標中言因縁者。梨耶心體不守自性。
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縁。又
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
動起識浪。是生滅縁。依是二義以顯因縁。
諸識生滅相集而生。故名衆生。而無別體。
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
能依衆生。是意意識。依心體起故云轉。轉
者起也○下別釋中初問
此義云何 此心作衆生義云何也○下別
顯示。於中有三。先釋所依心。次釋意轉。後
釋意識轉
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 初中言阿梨耶
者。是上所説心。即是生滅之因。有無明者。
於梨耶識二義中。此是不覺義。即生滅之縁。
欲明依此因縁意意識轉故。言以依等
也。上總中略標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別釋
中具顯因縁故。説依心有無明也。問上説
依覺有不覺。由此不覺力故。動彼心體
令起滅和合。方有梨耶業識等。何故此中
説依梨耶有無明乎。答此有三釋。一由
梨耶有二義故。謂由無明動眞心成梨耶。
又即此梨耶還與彼無明爲依。以不相離
故。何者。謂依迷起似故。即動眞心起業
識。迷似爲實故。即依梨耶而有無明也。
二云。梨耶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其本。
説依覺有不覺。今就末位論。故云依梨
耶有無明也。此即二義中不覺義。在梨耶
中故説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眞心隨
縁之義。此隨縁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説
依眞如有無明。或約已起。説依梨耶有
無明。然此二名方盡其義。故文前後綺互言
耳○不覺下次釋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
次廣辨。後結歸心。初中即明五種識相
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
説爲意 不覺而起者。所依心體由無明
熏擧體而動。即是業識也。前依梨耶有
無明。即依似起迷。今熏淨心成梨耶。即依
迷起似。此二義一時。説有前後耳。言能
見者。即彼心體轉成能見。是轉識也。能現
者。即彼心體復成能現。即是現識。能取境界
者。能取現識所現境界。是爲智識。起念相
續者。於所取境起諸麁念。是相續識。依此
五義次第轉成依止。依止此義而生意識
等。故説爲意。故攝論云。意以能生依止爲
義也○此意下第二廣釋。於中二。初標次
釋。釋中五意即爲五段。各有標釋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爲五一者名爲業識謂
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初中言無明力者。謂
根本無明。即所依縁也。明心不自起。起
必由縁。不覺心動者。正明起相釋成業義。
起動義是業義故
二者名爲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第二轉
識中。言依動能見者。依前業識之動。轉成
能見之相。轉識有二。若就無明所動轉成
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
見者。在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也
三者名爲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
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
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第三現識中。初法次喩後合。言能現一切
境界者。依前轉識之見。起此能現之功。故
現妄境界。以其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
現於種種無邊境界故也。合中言五塵者。
且擧麁顯以合色像。而實通現一切境界。
故上法説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論中。則
現五根種子及器世間等。今此論中偏就五
塵者。以此約牽起分別事識義故。作是
説也。任運而起者。非如六七識有時斷滅。
故簡異彼也。常在前者。爲諸法本故。明此
識在諸法之先。以是諸法所依故。此揀異
末那識也
四者名爲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第四智識
者。是事識内細分別。謂不了前心所現境
故。起染淨微細分別。故云智也
五者名爲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
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
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能令現在已
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第
五相續者。亦是事識中細分。前六相中相續
相也。以念相應不斷者。法執相應得長相
續。此約自體不斷釋相續義也。住持已下
釋。一但屬此相續識。以約其功能釋
相續義故。以此識能起潤業煩惱。能引持
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令成堪任成
果之有。若無惑潤。業種焦亡。故云住持乃
至不失也。此則引生令熟。又復能起潤生
煩惱。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故言成熟無
差違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絶。功
由意識。以是義故名相續識。次言念已逕
乃至妄慮者。顯此識用麁分別相不同智
識微細分別故也。二又總辨前五意功能。初
住持業果。是前三細功能。屬梨耶。後念已
未之境。是後二功能。屬事識細分也○第三
結依心中有二。先正結屬心。後此義云何
下釋疑廣辨。初中先順結三界。後返結六

是故三界虚僞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
界 前中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
作五種識故。故説三界唯心轉也。此心隨
熏現似曰虚。隱其虚體詐現實状曰僞。
虚僞之状雖有種種。然窮其因縁。唯心作
也。十地經中亦同此説。離彼現識則無塵
境。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心則無等
也○釋疑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當知下結

此義云何 問意云。現有塵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
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答云。以一切
法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故。説
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諸法耶。釋云。由妄
念熏故生起諸法。故云妄念而生也。又亦
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見。而我所見唯
是異心。釋云。言異心者。是汝妄念分別而
作。故云妄念生也。即分別自心者。既境唯
現識。無外實法。是故分別但分別自心。
即顯無塵唯識義也。心不見心者。既塵無
相。識不自縁。是故無塵。識不生也。攝論云。
無有少法能取少法故也。能所皆寂故。云
無相可得也。中邊論偈云。由依唯識故。境
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則不生。此中
分別自心者。即依唯識以遣於塵。與中邊
論上半偈同。心不見心者。依無塵以遣識。
與中邊下半偈同。此等約行説。故遣依他
性也。故瑜伽論云。問諸修觀行者見遍計
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答入圓成實
性。問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等性。答
遣依他起性。以此當知。唯識觀成。則無有
識。楞伽亦云。無心之心量。我説爲心量。此
之謂也。若依此論。無明動眞如。成生滅縁
起。無明風滅。識浪即止。唯是眞如平等平等
也○結中有四。初即結相屬心。二是故下
擧喩以説。三唯心下一句。釋外伏疑。四以
心生下反驗唯心。顯境成妄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
住持 前中無明者。根本無明也。妄心者。業
識等也。以世間一切諸境依此而成。謂即現
識等也。若無明未盡已還。此識住持境界不
息。故云住持等也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虚妄以
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喩中
言無體可得者。示此境界離心之外無體
可得也。又亦即是心故復無體也。如鏡外
無影。鏡内復無體故也。釋疑中疑云。既其
無體。何以宛然顯現。釋云。此並是眞心之上
虚妄顯現。何處有體而可得耶。反驗中。疑
云。何以得知心上顯現。釋云。以心生則種
種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無明力不覺心
動。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則種種
法生也。此則心隨熏動。故云生也。若無明
滅境界隨滅。諸識分別皆滅無餘故。言心
滅則種種法滅。此則心源還淨。故云滅也。既
心隨不覺妄現諸境。即驗諸境唯心無體
也。問上説生滅結過屬無明。此文辨因
縁。云何結屬心。答前以無明動彼靜心令
其生滅故。此生滅功在無明。今此因縁和合
道理。以成辦諸法。無性義顯。不住義彰故。
就和合結屬於心也○釋意識中。初標後
釋。釋中有五。初約人辨麁。二計我下出其
惑體。三隨事下明執所依縁。四名爲下制
立其名。五此識下明識起所依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
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縁分別六塵名
爲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説名分別事識此識
依見愛煩惱増長義故 初中言即此相續
識等者。明此生起識麁細雖殊。同是一識
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也。但前就細
分法執分別相應依止義門。則説爲意。此中
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門。説名
爲意識。謂意之識。故名意識也。依諸凡夫
者簡非聖人意識也。以前智識及相續識。
通在二乘及地前等菩薩所起故。故今約
凡顯其麁也。取著轉深者。以無對治故。
追著妄境轉極麁現。故云深也。惑體中。非
直心外計境爲麁。亦復於身計我。於塵計
所。或執即蘊。或執離蘊等。種種妄計。此
顯計我之相。所依縁者。謂但攀於倒境之
事。不了正理故。云隨事等也。名意識者。
此論就一意識義。故不別出五識。但説意
識分別六塵。亦名分離者。依於六根別取
六塵。故云分離也。又能分別去來内外種
種事相故。復説爲分別事識也。下明識起
所依者。見謂見一處住地。即見道惑也。愛
謂欲色有三愛。即修道惑也。以此見修二惑
熏於本識。令變生此分別事識。故云増長
也。上六麁中。執取計名及起業相。並相從入
此意識中。及後六染中。執相應染亦入此
攝。上來廣明生滅因縁義竟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京兆府魏國西寺沙門釋法藏撰 
自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縁體相。於中有
二。初略明縁起甚深。後所謂心性下。廣顯
縁起差別之義。初中二。先標歎甚深。後何以
下釋深所以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 初中言無明熏習
所起識者。牒上所説依根本無明起彼靜
心成業等識也○下正歎甚深。於中初凡
小非分。次菩薩分知。後唯佛窮了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以彼二
乘但覺四住不了無明故。此無明所起之
識非其境也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菩薩從初正信等者。十信之初創發心時。即
觀本識自性縁起因果之體。得成正信。故
攝論中約彼本識説云。菩薩初起應先觀
諸法如實因縁。此之謂也。三賢位中意言比
觀。故云觀察。地上證之未窮。故云少分。
以其但覺住相不覺生相故。如來四相倶
了故。得窮源也○何以故下釋深所以
何以故 先責意云。縁起妙理貫通凡聖。何
故説見唯在果人○答中三。初即淨常染。
二雖有染心下即染常淨。三是故下結成難
測。故唯佛知。前中三句
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爲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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