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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別記 (No. 1845_ 元曉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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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845 [cf.Nos.1666,1844]

大乘起信論別記
 海東沙門元曉撰 
將釋此論略有二門。一者述論大意。二即依
文消息。言大意者。然夫佛道之爲道也。簫
焉空寂。堪爾冲玄。玄之又玄。之出萬像之表。
寂之又寂。之猶在百家之談。非像表也。五眼
不能見其躯。在言裏也。四辯不能談其状。欲
言大矣。入無内而莫遺。欲言微矣。苞無外
而有余。將謂有耶。一如由之而空。將謂無耶。
萬物用之而生。不知何以言之強爲道。其體
也曠兮。其若大虚而無私焉。蕩兮其若巨海。
而有至公焉。有至公故。動靜隨成。無其私故。
染淨斯融。染淨融故。眞俗平等。動靜成故。昇
降參差。昇降差故。感應路通。眞俗等故。思議
路絶。思議絶故。體之者乘影響而無方。感
應通故祈之者。超名相而有歸。所垂影響。非
形非説。既超名相。何超何歸。是謂無理之至
理不然之大然也。自非杜口開士目撃丈夫。
誰能論大乘於無乘。起深信於無信者哉。所
以馬鳴菩薩。無縁大悲。傷彼無明妄風動心
海而易&T023738;。愍此本覺眞性睡長夢而難悟。同
體智力。堪造此論。賛述如來深經奧義。欲
使爲學者。暫開一軸遍掬三藏之指。爲道者
永息萬境遂還一心之源。其爲論也。無所不
立。無所不破。如中觀論十二門論等。遍破
諸執。亦破於破。而不還許能破所破。是謂往
而不遍論也。其瑜伽論攝大乘等。通立深淺。
判於法門。而不融遣自所立法。是謂與而不
奪論也。今此論者。既智既仁。亦玄亦傳。無
不立而自遣。無不破而還許。而還許者。顯彼
往者往極而遍立。而自遣者。明此與者窮與
而奪。是謂諸論之祖宗。群諍之評主也。所述
雖廣。可略而言。開二門於一心。栝摩羅百
八之廣誥。示性淨於相染。普綜踰闍十五之
幽致。至如鵠林一味之宗。鷲山。無二之趣。金
鼓同性三身之極果。花嚴瓔珞四階之深因。
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藏月藏祕密之玄
門。凡此等輩衆典肝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
論乎。故下文云。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
邊義故。應説此論。然以此論。言邇理遐。文少
義多。從來釋者。尠得其宗。良以各守所習。而
牽文。不能虚懷而尋旨。由是不近論主之意。
或望源而述流。或把葉而云幹。或割領而補
袖。或折杖而帶根。今直依此論文屬當所述
經本。略擧綱領。爲自而記耳。不敢望宣通世。
述大意竟
第二消文者。初歸敬偈及因縁分文相。可知
立義分中立二章門。謂法與義。法者是大乘
之法體。義者是大乘之名義。初立法者。起下
釋中初釋立法之文。後立義者。起下復次眞
如自體相者以下釋立義文也。初立法中。亦
有二立。一就體總立。起下釋中初總釋文。二
約門別立。起下言眞如者以下別釋之文初

言法者謂衆生心者 自體名法。今大乘中。
一切諸法。皆無自體。並用一心。爲其自體故。
言法者謂衆生心
言是心即攝一切法者 顯大乘法異小乘
法。良由是心通攝諸心
言是心即攝一切法者。顯大法自體。唯是一
心。不同小乘一切諸法。各有自體皆得作法。
故説一心爲大乘法。所以依此心法。顯大乘

何以故 下約門別立。此文望上釋總義。望
下立別門也。心法是一。大乘義多。以何義故。
直依是心。顯大乘義
言何以故 下解意。云心法雖一。而有二門。
眞如門中。有大乘體。生滅門中。亦有相用。大
乘義雖多。莫過體相用。故依一心顯大乘義」
言是心眞如者 總擧眞如門。即起下即是
一法界以下文
言相者 眞如相。起下復次眞如者依言説
有二種以下文
言是心生滅者 總擧生滅門。起下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以下文
言因縁者 是生滅因縁。起下復次生滅因
縁以下文
言相者 是生滅相。起下復次生滅相者以
下文
言能示大乘自體者 是生滅門内之本覺。
本覺即是生滅之因。是故示於生滅門也。眞
如門中。直云大乘體。生滅門中。乃云自體。不
無所以。至下釋中。其義自顯也
言相用者 含有二義。一者能示如來藏中
無量性徳相故。名爲相。亦示如來藏不思議
業用。故名爲用。即是相大用大義也。二者
眞如所作染相名相。眞如所起淨用名用。如
下文云。眞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
習故。即有染相。無明染法。本無淨用。但以眞
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所言義者 已下。第二立義章門。此中亦二。
一顯大義。二明乘義。此二起下釋中二文。至
彼屬當也
顯示 正義中。大分有二。一正釋上名義分。
二復次從生滅門以下。略明尋參入理之方。
正釋之中。依上有二。初釋法章門。二復次眞
如自體已下。釋義章門。初釋法中亦二。一
者總釋。釋上總立。二者別解。解上別立」
言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者 如經本言。寂滅
者名爲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言心眞如
門者。即釋經本寂滅者。名爲一心也。言心生
滅門者。是釋經本一心者。名如來藏。是義云
何。以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唯是一
心。如是一心。是名爲心眞如門。故言寂滅者。
名爲一心。又此一心體。是本覺。而隨無明。動
作生滅。故於此門。如來之性。隱而不顯。名如
來藏。如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通興
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反現諸趣。如是等義。
是生滅門。故言一心者。名如來藏。是顯一
心之生滅門。如下文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
故。有生滅心。乃至此識。有二種義。一者本
覺。二者不覺。故知非但取生滅心爲生滅門。
通取生滅自體生滅相。皆爲生滅相。皆爲生
滅門内義也。以生滅因及生滅縁與生滅相。
爲生滅門。故二門義如是。所言一心者。染淨
諸法。其性無二。眞妄二門。不得有異。故名爲
一。此無二處。諸法中實。體異虚空。性自神
解。故名爲心。然既無其二。何得有一。一無所
有。將誰曰心。如是道理。離言絶慮。不知何以
自云強爲一心也
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 釋上立中
是心則攝世出世法。言以此二門不相離故
者。是釋二門各總攝義。何者眞如門。是諸法
通相。通相外無別諸法。諸法皆爲通相所攝。
如微塵是法。器通諸相。諸相外無別瓦器。瓦
器皆爲微塵所攝。眞如門亦如是。生滅門者。
即此眞如。是善不善因與縁和合。反作諸法。
雖實反作諸法。而恒不壞眞性。故於此門亦
攝眞如。如微塵性聚成瓦器。而常不失微塵
性相。故瓦器門即攝微塵。生滅門亦如是。設
使二門雖無別體。二門相乖不相通者。則應
眞如門中攝理而不攝理事。生滅門中。攝事
而不攝理。而今二門互相融通。際限無分。是
故皆各通。攝一切理事諸法。故言二門不相
離故
問若此二門。各攝理事。何故眞如門中。但示
摩訶衍體。生滅門中。通示自體相用。答攝義
示義異。何者眞如門。是泯相以顯理。泯相不
除故。得攝相。泯相不存故。非示相。生滅門
者。攬理以成事。攬理不壞得攝理。攬理不
泯故。亦示體。依此義故。且説不同。通而論
之。二義亦齊。是故眞如門中。亦應示於事相。
略故不説耳。問二門不同其義已見。未知二
門所攝理事。亦有隨門差別義不。答隨門分
別。亦有不同。何者眞如門中所攝事法。是分
別性。以説諸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但依妄
念而有差別。故心生滅門所説事法。是依他
性。以説諸法因縁和合有生滅故。然此二性
雖復非一而亦不異。何故以因縁所生生滅
諸法。不離妄念而有差別故。分別性不異依
他。亦在生滅門也。又因縁之生自他。及共
皆不可得。故依他性不異分別。亦在眞如門
也。如是二性雖復不異。而亦非一。何以故。分
別性法。本來非有。亦非不無。依他性法。雖復
非有。而亦不無。是故二性亦不雜亂。如攝論
説。三性相望。不異非不異。應如是説。若能解
此三性不一不異義者。百家之諍。無所不和
也。二門所攝理。不同者。眞如門中所説理者。
雖曰眞如亦不可得。而亦非無。有佛無佛。性
相常住。無有反異。不可破壞。於此門中。假立
眞如實際等名。如大品等諸般若經所説。生
滅門内。所攝理者。雖復理體離生滅相。而
亦不守常住之性。隨無明縁。流轉生死。雖實
爲所染。而自性清淨。於此門中。假立佛性本
覺等名。如涅槃華嚴經等所説。今論所述。楞
伽經等。通以二門。爲其宗體。然此二義。亦無
有異。以雖離生滅。而常住。性亦不可得。雖曰
隨縁。而恒不動。離生滅性故。以是義故。眞如
門中。但説不壞假名。而説實相。不動實際。建
立諸法。生滅門中。乃説自性清淨心因無明
風動。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同眞如門中。説唯
空義。生滅門内。説不空義。爲不如是耶。答一
往相配。不無是義故。上立義分眞如相中。但
説能示摩訶衍體。生滅門中。亦説顯示大乘
相用。就實而言。則不如是。故下論文。二門皆
説不空義。問若生滅門内二義倶有者。其不
空義。可有隨縁作生滅義。空義是無。何有
隨縁而作有義。答二義是一。不可説異。而約
空義。亦得作有。何者若空定是空。應不能作
有。而是空亦空故。得作有。然此空空亦有二
義。一者有法性空。是空亦空。有之與空。皆不
可得。如是空空。在眞如門。如大品經云。一
切法空。此空亦空。是名空空。二者猶如有無
有性故得爲空。是名曰空。如是空。無空性故。
得作有。是名空空。如是空空。在生滅門。如涅
槃經云。是有是無。是名空空。是是是非是。名
空空。如是空空。十住菩薩。尚得少分。如毫
釐許。何況余人。二門差別。應如是知。上來釋
上總立法竟
心眞如者 以下。第二廣上別立廣二門即
爲二。初中品二。一廣眞如。二復次已下。廣眞
如相。此二文意有異者。初是總釋。後是別解。
又初文。明不可説。顯理絶言。後文。相可得
説。顯不絶言。故初文中
言離言説相離名字相乃至言眞如者 因言
遣言。後文中
言依言説分別有二種義謂如實空如實不空
 然後。文亦説一切分別皆不相應。當知一
切言説。亦不相應。此即顯理離言絶慮。又初
文中。要依因言遣言之言。乃得顯其理之絶
言。此亦顯理不離言説相。問理實而言爲絶。
若不絶言。則非絶慮。若言得説理實絶言者。
則隨自宗相違過。先以絶言之言不絶而理
實絶言故。若使絶言之言亦言絶者。則墮自
語相違過。先以絶言之言亦絶而言得説言
故。又若不絶言者。正體離言則過於理。若
實絶言者。後得帶言則倒於理。又若不絶言。
則初段論文。斯爲妄語。若實絶言。則後段論
文。徒爲虚設。如説虚空爲青黄等。答或有説
者。是故當知。理非絶言。非不絶言。以是義
故。理亦絶言。亦不絶言。如是等言。無所不當
故。無所當。由無所當故。無所不當也。眞如門
中絶不絶義。既如是説。生滅門中亦同此説」
言生滅者 已下。第二釋生滅門。於中有二。
初正廣釋。二復次有四種熏習已下。因言重
顯。初中有三。一廣上立義分是心生滅。二復
次生滅因縁已下。廣上生滅因縁。三復次生
滅相已下。廣上生滅相初中有二。一約體總
明。二依義別解初
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 謂不生滅心。
因無明風動。作生滅。故説生滅心依不生滅
心。然不生滅心與生滅心。心體無二。但將二
義。取心爲二。以説依耳。如不動水爲風所吹
而作動水。動靜雖異。水體是一。而得説言依
靜水故有其動水。當知此中道理亦爾。如下
論云。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又四卷經云。
如來藏爲無始惡習。所熏名爲識藏。又言刹
那者。名爲識藏。當知此云有生滅心。正謂識
藏。今通取所依如來藏與能依生滅心。合爲
心生滅門。故言心生滅門者。依如來藏故有
生滅心。非擧如來藏。而取生滅心。爲生滅門
也。如下文之此識有二種義。故知二義。皆在
生滅門也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
梨耶識者 此不生滅。即上如來藏。言生滅
者。是上不生滅心之生滅。言與和合者。不
生滅心動作生滅。名之曰與。此生滅之心。心
之生滅。不相捨離。名爲和合。如下論云。如大
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此中水
之動是風相。動之濕是水相。雖有二相。而無
二體故。不相離。心亦如是。心之生滅。依無明
成。生滅之心。從本覺成。而無二體。不相捨
離。故爲和合。正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是
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也。言非一非異者。此心
與生滅非一故。恒不失不生滅性。又心與生
滅非異故。亦擧體作生滅相。若是一者。作生
滅時。失不生滅。如其異者。此不生滅不作生
滅。故言非一非異。雖有二義。心體無二。此合
二義。不二之心名爲梨耶識也。如四卷經云。
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如
是。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所成。而實彼成。
是故非異。若不異者。泥團微塵。應無差別。如
是轉識。藏識眞相。若異者。藏識非異。若不異
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眞相實不滅。是
故非眞識滅。但業相滅。今此論者。正釋此
經文。故言非一非異。此言轉識者。梨耶識内
生滅見相。名爲轉識。於中體名爲藏識。如十
卷經云。如來藏阿梨耶識。共七種識生。名轉
相。故知。轉相亦在阿梨耶識。言自眞相者。十
卷經中。眞名自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縁。性自
神解。名爲自眞相。是約不一義門説也。然
隨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
亦得名爲自眞相。是依不異義門説也。當知
自眞名。不偏在不生滅。問如瑜伽論等説阿
梨耶識。是異熟識一向生滅。何故此論乃説
此識具含二義。答各有所述。不相違背。何者。
此微細心。略有二義。若其爲業煩惱所感義
邊。辨無令有。一向生滅。若論根本無明所動
義邊。熏靜令動。動靜一體。彼所論等。依深密
經。爲除是一是常之見。約業煩惱所感義門。
故説此識一向生滅心。心數法差別而轉。今
此論者。依楞伽經。爲治眞俗別體執。就其無
明所動義門故。説不生滅與生滅和合不異。
然此無明所動之相。亦即爲彼業惑所感故。
二意雖異。識體無二也。問爲當。心體常住。心
相生滅體相不離。合爲一識。爲當。心體常住。
亦即心體生滅耶。答若得意者。二義倶許。何
者。若論其常住不隨他成曰體。論其無常隨
他生滅曰相。得言體常相是無常。然言生滅
者。非生之生。非滅之滅。故名生滅。是心之
生。心之滅故。乃名生滅。故得言心體生滅。如
似水之動名爲波終不可説是動非水之動。
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設使心體不動。但無明
相動者。則無轉凡成聖之理。以無明相一向
滅故。心體本來不作凡故。難曰。若使心體生
滅。則眞心有盡。以生滅時無常住故。又若心
體本靜而隨縁動。則生死有始。是爲大過。以
本靜時無生死故。又若心隨縁變作生滅。亦
可一心隨縁反作多心。是三難不能得離。故
知。此義不可立也。解云。此義無妨。今從後而
答。如説常心。隨無明縁。反作無常之心。而其
常性恒自不反。如是一心。隨無明縁。反作多
衆生心。而其一心常自無二。如涅槃經云。一
味之藥。隨其流處。有種種味。而其眞味亭留
在山。正謂此也。又雖曰本靜。隨縁而動。而無
生死有始之過。以如是展轉動靜皆無始。如
説云。先是果報。後反成因。而恒展轉。因果皆
無始故。當知。此中道理亦爾。又雖心體生滅。
而恒心體常住。以不一不異故。所謂心體不
二。而無一性。動靜非一。而無異性故。如水依
相續門則有流動。依生滅門而恒不動。以不
常不斷故。所謂不度亦不滅。故當知。此中道
理亦爾。是故所設三難。無不消也。上來約體
總立已竟
此識有二種義 已下。第二約義別解。此中
有三。一門義總摽。略明功能。二云何爲二已
下。依義別釋。廣顯體相。三復次覺與不覺已
下。總約二義。明同異相。初中
言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者 能
攝之義如前已説。然説二門各攝一切。今明
一識含有二義。故一識能攝一切。不言二義
各攝一切。以此二種唯在生滅門内義故。又
此二義。不能各攝一切法故。又復上於二門。
但説攝義。以眞如門中無能生義故。今於此
識亦説生義。以上生滅門中。方有能生義故。
此義云何。由不覺熏本覺故。生諸染法。由本
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如此二義。和合方
能遍生一切故。言識有二義生一切法。此言
即起下有四熏習已下文也。問上言一心有
二種門。今云此識有二種義。彼心此識。有何
差別。解云。上就理體。名爲一心。體含絶相
隨縁二義門故。言一心有二種門。如經本言
寂滅者名爲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義如上
説。今此中識者。但就一心隨縁門内。理事無
二。唯一神慮。名爲一識。體含覺與不覺二義
故。言此識有二種義。是故。心寛。識狹。以心
含二門識故。又門寛。義狹。以生滅門含二義
故。如四卷經云。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七識
流轉不滅。所以者何。彼因擧縁諸識生故。非
聲聞縁覺修行境界。十卷經云。如來藏不在
阿梨耶識中。是故七識有生有滅。如來藏不
生不滅何以故。彼七種識。依諸境界念觀而
生。此七識境界。一切聲聞外道修行者。不能
覺知之。二文同明此識不生滅義。何者。欲明
境界風所動故藏海中七識浪轉。是故七識。
有生有滅。如來藏者。即是藏識。雖不離轉。而
體不轉故。如來藏不生不滅故。言不離不轉
名如來藏識等。十卷意者。欲明七識。是浪
不非海相。在梨耶識海中故有生滅。如來藏
者。是海非浪。不在阿梨耶識海中故無生滅。
故言如來藏不在阿梨耶識中。是故七識。有
生有滅等。以如來藏即是阿梨耶識故。言不
在。若使如來藏不在生滅梨耶識中者。即應
下云是故八種識有生有滅。何故。但言。是故
七識有生滅耶。當知。此二經文。其本是一。但
翻譯者異故。致使語有不同耳。又四卷經云。
阿梨耶識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倶離
無常過。自性清淨。餘七識者。念念不住。是生
滅法。如是等文。同明梨耶本覺不生滅義。又
四卷經云。刹那者。名爲識藏。十卷云。如來藏
阿梨耶識。共七識生名轉滅相。如是等文是。
顯梨耶生滅不覺之義。此今論主。總括彼經
始終之意故。言噵此識有二種義也
云何爲二 已下第二依義別解
言覺義者 即有二種。謂本覺始覺
言本覺者 謂此心性離不覺相。是覺照性
名爲本覺。如下文云。所謂。自體有大智惠光
明義故。言始覺者。即此心體。隨無明縁。動作
妄念。而以本覺熏習力故。稍有覺用。乃至究
竟。還同本覺。是名始覺。言不覺義。亦有二
種。一者根本不覺。二者枝末不覺。枝末不覺
者。謂梨耶識内根本無明名爲不覺。如下文
云。依阿梨耶識。説有無覺而起故。言枝末
不覺者。謂無明所起一切染法。皆名不覺。如
下文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若依識相
差別簡本異末義門。則梨耶識中。唯有本覺
及本不覺。若就識體無二攝末歸本義門。則
彼始覺及末不覺。亦是梨耶識内之義。故上
云此識有二義者。通含如是二種之意。故下
釋中。通擧本始二覺及二不覺義也。問。爲當。
心體只無不覺故名本覺。爲當。心體有覺照
用名爲本覺。若言只無不覺名本覺者。可亦
無覺照故是不覺。若言有覺照故名本覺者。
未知此覺爲斷惑不。若不斷惑則無照用。如
其有斷則無凡夫。答非但無闇。亦有明照。以
有照故。亦有斷惑。此義云何。若就先眠後
覺名爲覺者。始覺有覺。本覺中無。若論本來
不眠名爲覺者。本覺是覺。始覺則非覺。斷義
亦爾。先有後無名爲斷者。始覺有斷。本覺無
斷。本來離惑名爲斷者。本覺是斷。始覺非斷。
若依是義。本來斷故。本來無凡。如下文云。
一切衆生。從本已來。入於涅槃菩提之法。然
雖曰有本覺故本來無凡。而未有始覺故。本
來有凡。是故無過。若汝。言由有本覺本來無
凡。則終無始覺。望何有凡者他。亦終無始
覺則無本覺。依何本覺以説無凡。當知由有
本覺故。本無不覺。無不覺故。終無始覺。無始
覺故。本無本覺。至於無本覺者。源由有本覺。
有本覺者。由有始覺。有始覺者。由有不覺。有
不覺者。由依本覺。如下文云。本覺義者。對始
覺義。説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者依本覺
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説有始覺。當知如
是。展轉相依。即顯諸法。非無而非有。非有而
非無也。問此本覺性。爲當。通爲染淨因性。爲
當。但是諸淨法性。若言但是淨法因者。何故
經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乃至廣説。若通
作染淨者。何故唯説具足性功徳。不説具足
性染患耶。答此理通與染淨作性。是故唯説
具性功徳。是義云何。以理離淨性故。能隨縁
作諸染法。又離染性故。能隨縁作諸淨法。以
能作染淨法故。通爲染淨性。由離染淨性故。
唯是性功徳。何以得離染淨性。乃成諸功徳。
取著染淨性。皆是妄想故。文中先明覺義。於
中有二。一略明二種覺義。二又以覺心原故
以下。廣二種覺相。略中先明本覺。後明始覺。
初中有二。一顯覺體。二釋覺義
言心體離念者 謂離妄念顯無不覺也
離念相者等虚空界者 非唯無闇。無闇即
是智惠。光明遍照法界平等無二故。言等虚
空界。如下言智惠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
何以故 已下第二釋本覺義。是對始始覺。
釋本覺義。文相可知
始覺義者 以下明始覺義。是對不覺。釋始
覺義。文相可解
又以覺心原故 以下第二廣明二覺。於中
有二。初即依近廣始覺義
復次本覺 以下第二廣本覺。初中亦二。先
總摽滿不滿
此義云何 以下第二別解。別解之中。約四
相以明究竟不究竟義。此中先略。決擇四相
之義。然後消文。問此中四相。爲當同時。爲是
前後。此何所疑。若同時耶。論説四位覺時差
別。答前後耶。下言四相倶時而有。或有説者。
此依薩婆多宗四相。以四體同時四用前後。
用前後故覺時差別。體同時故名倶時有。或
有説者。是依成實。前後四相。而言倶時者。以
本覺望四相。則無四相前後差別故。言四相
倶時而有而無自立。或有説者。此是大乘祕
密四相。覺四相時。前後淺深。所覺四相。倶時
而有。此義云何。夫心性本來離生滅相。而有
無明。迷自心性。由違心性離相寂靜故。能生
起動念四相。無明四相相應力故。能令心體
生住異滅。如似小乘論議之中。心在未來。逕
生滅而由業力。引能令心體生住異滅。大乘
四相義。亦如是。如經云。即此法界。爲諸煩
惱之所漂動。流轉五道。名爲衆生。此論云。自
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正謂此乎。總相雖然。
於中分別者。四相之内。各有差別。謂生三。住
四。異六。滅七。生相三者。一名業相。謂由無
明。不覺念動。雖有起滅。見相未分。猶如未來
生相將至正用之時。二者轉相。謂依動念。轉
成能見。知彼生相至正用時。三者現相。謂依
能見。境相已現。如未來生至現在時。無明與
此三相相應。熏動心體。與相和合。心隨動轉。
乃至現相。譬如小乘未來藏心。隨其生相。漸
至現在。大乘之中如來藏心。義亦如是。此
三皆是梨耶識位所有差別。於中委曲至下
文説。是名甚深三種生相。住相四者。由此無
明與生和合。迷所生心無我我所故。能生起
四種住相。所謂。我癡。我見。我愛。我慢。如是
四種。依生相起能生相心。令至住位。内縁而
住。故名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識位。果相六者。
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我我所空。由
此能起六種異相。所謂。貪。嗔。癡。慢。疑。見。如
新論云。煩惱自性。唯有六種此之謂也。無明
與此六種和合。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
縁。故名異相。此六在於生起識位。滅相七者。
無明與此異相和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
此發起七種滅相。所謂身口七支惡業。如是
七支。能滅異心令入惡趣。故名滅相。猶如小
乘宗中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去。大乘滅相
義。亦如是。是故當知。四相生起一心流轉。一
切皆由根本無明。如經云。無明住地其力最
大。此論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
相之一心所來。能相之相。無相所起。無相所
起故。隨其所生。用有差別。取塵別相。名爲數
法。由其本無明違平等性故。一心所來故。隨
所至處。皆作總主。了塵總相。説名心王。由其
本一心諸法總原故。由是義故。諸外道等。多
於心王。計爲宰主作者受者。以不能知由無
自性隨縁流轉故。如中邊論云。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長行釋之。若了別塵通相名心。
取塵別相名爲心法。瑜伽論中。亦如是説。大
乘四相。相心道現。略説如是。次正消文。總別
四相名爲一念。紛此一念四相。以明四位漸
次。欲明本依無明不覺之力。起生相等種種
夢念。動其心原。轉至滅相。長眠三界。無始流
轉。今因本覺不思議業。起厭樂心。漸次趣向。
始息滅相。終歸心源。朗然大悟。覺了自心。本
無所動。今無所靜。本來平等同一覺也。如經
夢度河喩。此中應廣説。大意如是。文中有二。
初紛四相。以明究竟義。二又心起者以下。明
究竟覺同覺義。此四位中。各有四義。一能
覺人。二所覺相。三覺利益。四覺分齊。初中」
言如凡夫人者 是能覺人。位在十信
覺知前念起惡者 是所覺相。未入此位。以
前具起七支惡業。今入十信。即知前惡實是
不善。故言覺知前念起惡。此明覺於滅相義

能止後念令不起者 是覺利益。前由不覺
起惡念。今即覺故能止滅相也
言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 明覺分齊。雖知
滅相實是不善。而猶未覺滅相是夢也。第二
位中
言初發意菩薩等者 十解已上三賢菩薩
也。十解初心名發心住。是故此中名初發意」
覺於念異者 異相之中。分別内外。計我我
所。此三乘人。皆能了知内無神我外無我所。
欲明所相心體。爲無明眠夢於異相。而今漸
與智惠相應。從異相夢。少得覺悟。故言覺於
念異。由得此覺。六種異相。永滅不起。故言念
無異相。是覺利益
捨麁執著故名相似覺者 分別内外。計我
我所。名麁執着。雖捨如是麁分別想。而未證
知唯識實性。名相似覺。是覺分齊。第三位中。
法身菩薩等者 初地以上十地菩薩也
覺於念住者 住相之中。雖不能計心外有
塵。而執人法因縁而住。法身菩薩。覺人法
相唯是識性。欲明所相心體。前覺異相。而眠
於住相之夢。今與唯識眞智相應。從住相夢。
而得覺悟。故言覺於念住。由得此覺。四種住
相滅。而不起故。言念無住相
以離分別麁念相者 人我見名分別。簡異
異相麁分別故。不加麁言。我執名麁念。簡異
生相微細念故。名爲麁念。雖復覺知唯識實
性。而猶睡於生相之夢故。名隨分覺也。第四
位中
菩薩盡地者 謂無垢地。是總擧一位。如本
業經説。無垢地菩薩。逕百千劫住。下之二句。
別明二道
滿足方便者 是方便道
一念相應者 是無間道。如對法論云。究竟
道者。謂金剛喩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
間道攝。此之三句。明能覺也。言覺心初起者。
是明所覺也
覺心初起者 依無明有生相。迷心體令動
念。今乃證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念是寂心
故。言覺心初起。如迷方時。謂東爲西。悟時乃
知。即邪西是正東。覺心初起義。亦如是。本由
不覺。動心無起。今既覺故。心無所起故。言心
無初相。前三位中。雖各除相。動念未盡故。言
念無住相等。今究竟位。動念頓盡。唯一心在。
故言心無初相。是覺利益
遠離 已下明覺分齊。業相動念。念中最細。
名微細念。此相都盡。永無所餘故。言遠離。遠
離之時。正是佛地。前來諸位。未覺心源。生相
未盡。心猶無常。今至此位。無明永滅。還歸心
源。無更起動。故言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更無
所進名究竟覺。又説未歸心源。夢念未盡。欲
滅此動。望到彼靜。今既見心性。夢想都盡。覺
知自心本無流轉。今無息滅。常自一心。如住
一床。故言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覺即
與本覺。等同無別。名究竟覺。是明覺分齊也。
問若言始覺同於本覺離生滅者。此説云何
通。如攝論云。本既常住。未依於本。相續恒
在。乃至廣説。答二意異故。理不相違。何者此
論主意。欲顯本由不覺。動於靜心。今息不覺。
還歸本靜故成常住。彼攝論意。欲明法身。本
來常住不動。依彼法身。起福惠二行。能感萬
徳報果。既爲因縁所起。是故不離生滅故。説
相續具義。而説始成萬徳。要具二義。依前
義故常住。依後義故生滅。生滅常住不相妨
礙。以一一念迷遍。三世不過一念故。如似一
一毛孔。皆遍十方。雖遍十方。不増毛孔。佛佛
如是。無障無礙。豈容偏執於其門哉。如花嚴
經偈云。牟尼離三世。相好悉具足。住於無所
住。法界悉清淨。因縁故法生。因縁故法滅。如
是觀如來。究竟離癡惑。今二論主。各述一義。
有何相妨耶。又如經。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
法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此
言諸伏道者。謂三十心。起事心滅者。猶此論
中捨麁分別執著相。即異相也。依法斷道。在
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捨分別麁念相。是
住相也。勝拔道者。金剛無礙。根本心盡者。猶
此遠離微細念也。此謂生相。是故已下。引經
證成也
言又心起者 已下二明始覺不異本覺。此
中亦二。初即因言重覈始覺分齊
而實無有 已下正明不異。言一切衆生不
名爲覺者。金剛已還一切衆生。長眠無明。未
曾相離。依是義故。不得名覺。由永離眠。方名
覺故。然若對四相差別。有漸覺義。義如前説。
今紛無明之眼無差別相故。皆是不覺。如仁
王經云。始從伏忍至等覺位。照第一義諦。不
名爲見。所謂見者。唯佛如來
言若得無念則知心相生住異滅者 由未得
無念時。不能遍知一切心相。皆悉是夢。故不
得名覺。佛得無念故。能遍知一切衆生眠於
無明夢於四相。方得名覺
言以無念等者 是釋成上義。此中有伏疑。
云佛得無念。衆生有念。如是隔別。所以自得
無念知他有念者何。由彼一切有念。其性本
來無念。今佛所得無念。與彼無念平等無二。
言以無念平等故。既得平等無念。故能遍知
諸念也。此中正明無異之義。雖曰始得無念
方成始覺。而覺於四相本來無起。得何不覺。
而有始覺。故言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云何無
異者。以四相生起。義有前後。而從本已來同
時相依。又此四相。爲心所成。除心以外。無別
自體。故言四相倶時而有皆無自立。猶如海
水之動。説名爲波。波無自體故。無波之動。水
有體故。有水之動。心與四相義。亦如是。爲顯
是義故。四卷經云。大惠七識不流轉。不受苦
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倶。若生
若滅。又夫人經云。於此六識及心法。智此七
法。刹那不種衆苦。不得厭苦樂求涅槃。世尊
如來藏者。無前際。不起不滅。法種諸苦。得厭
苦樂求涅槃。又云生死者。是二法。是如來藏。
世間言説故。有生有死。非如來藏。有生死法。
此二經意。同明即如來藏。流轉生死。生死根
本。無自體。無自體故。無別流轉。相既無轉。
體何由動。故言非如來藏有生有死。由是義
故。四相唯是一心不覺即。同本覺故。言本
來平等同一覺也
復次 已下第二廣明本覺。於中有二。初明
本覺功能能生二相
復次覺體相 以下二明本覺體相。相有四
種。初中
智淨相者 明本覺隨染還淨
不思議業者 是還淨之用
言滿足方便者 在無垢地。破和合識相者。
謂不生滅與生滅和合。名和合識。今破其所
合之生滅相。故不生滅體離相。而影故下言
影。顯現法身是本覺也
言相續心相者 猶是阿梨耶識。但通攝生
滅與不生滅。名和合識。爲顯法身本覺義故。
偏取生滅相内自相。名相續心。爲顯應身始
覺義故。相是業相。此不滅相續心。但滅相續
心相。相滅之時。其相續心永離識相。轉成圓
智。故言智淳淨故。即是應身始覺義也。然此
始覺無別始起。即本覺體隨染作染。今自染
縁還得淳淨。名始覺耳。是故始覺。即是本覺
之隨縁義也。如經言。是故大惠。諸自相滅。自
相滅者。業相滅。若自相者。不異外道斷見戲
論。外道説離諸境界。相續識滅。相續識滅。已
即滅諸識。大惠。若相續識滅者。無始世來。諸
識應滅。正謂此也喩中
言水非動性者 今雖非靜。而此動若。不由
自性故。動但是隨他而動。心亦如是。隨縁而
動。不由自性故動。故言非動性也
若無明滅相續則滅者 相續相滅也
智性不壞者 相續心體。相續不滅。即是自
相。神解之性名爲智性
復次 以下第二明本覺體相。四種鏡中第

因熏習者 此性功徳。能作正因。熏衆生心。
能起厭樂及諸加行。乃至佛果言因熏習。一
切諸法悉於中現。故名爲鏡。如花嚴云。譬如
深大海彌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衆生形類
像。甚深因縁海功徳寶。無盡清淨法身中。無
像而不顯。正謂此也
第四縁熏習者 始起圓智。作増上縁。熏衆
生心。令起厭樂及諸加行。乃至佛果。故名縁
熏。此諸行徳。不離圓智。是波智影。故名爲
鏡。如佛地經説。大圓鏡智。能起一切衆生諸
善法影。此之謂也。余二種鏡義。顯可知
起信論別記本終



大乘起信論別記
 海東沙門元曉撰 
此下明不覺。中有二。一明根本不覺。二復次
以下。明枝末不覺。初中立二。一正明不覺依
本覺立。二明本覺待不覺有
言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者 即是
根本無明。此如迷方
而有其念者 是業相等之動念。是如邪方。
如離正方。外無別邪方。邪方即是正方。故言
念無自相不離本覺。次明本覺待不覺義
言不覺者 猶是無明
妄想心者 不覺所起諸取相心。是擧本而
取末
能知名義爲説眞覺者 由妄想心知名義
故。方有言説。説於眞覺。是名能説眞覺之言。
要依不覺所起妄想
言若離不覺則無眞覺自相可説者 是明所
説眞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則無自相。待他
而有亦無自相。自相既無。何有他相。是顯諸
法無所得也。如下文言。當知。一切染法。淨
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説。智度論云。若世
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一義諦亦應可實。此
之謂也
復次 已下第二明支末不覺。此中先三相。
是微細猶在阿梨耶識位。後六麁相。是餘七
識。但望彼根本無明。皆是所起之未。通名枝
末不覺也
言無明業相者 無明所起業相也。起動義。
是業義。故言心動名爲業相
覺則不動者 是反釋。如得始覺時。永無動。
當知。今動只由不覺
動則有苦者 如得寂靜。寂靜是樂故。今云
動即是苦也
果不離因者 無明是無集。業相是無苦。無
苦無集。一時而有。不相離也。然業相雖有
生滅。最是微細。能所未分。無明亦爾。如無想
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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