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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No. 1840_ 窺基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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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40_.44.0091b04:
T1840_.44.0091b05:
T1840_.44.0091b06:   No. 1840 [cf. No. 1630]
T1840_.44.0091b07: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
T1840_.44.0091b08:
T1840_.44.0091b09: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T1840_.44.0091b10: 詳夫。空桑啓聖。資六位以明玄。苦頼興仙。暢
T1840_.44.0091b11: 二篇而顯理。豈若智圓十力。陶萬像以凝規。
T1840_.44.0091b12: 悲極三輪。廓五乘而垂範。是以。應物機於雙
T1840_.44.0091b13: 樹。至教浹於塵洲。歸眞寂於兩河。餘烈光乎
T1840_.44.0091b14: 沙劫。大矣哉。固難得而名也。曁乎二十八見。
T1840_.44.0091b15: 蟻聚於五天。一十六師。鴟張於四主。爰有菩
T1840_.44.0091b16: 薩。號商羯羅。聖者域龍之門人也。既資善誘。
T1840_.44.0091b17: 實號多聞。挹慧海於深衷。竦義山於奧腑。故
T1840_.44.0091b18: 乃鑿荊岑而採璞。游蛤浦以求珠。祕思優聚。
T1840_.44.0091b19: 乃製宏論。其旨繁而文約。其理幽而易曉。寔
T1840_.44.0091b20: 法戸之樞機。乃玄關之鈐鍵矣。遂令勝論數
T1840_.44.0091b21: 論。同嶠山之壓春卵。聲生聲顯。譬驚飈之卷
T1840_.44.0091b22: 秋蘀。自時厥後。教思波紛。勝躅肇彰。耽翫終
T1840_.44.0091b23: 廣。粤以。金容皎夢。玉牒暉晨。雖至教已隆。
T1840_.44.0091b24: 而斯典未備。惟我親教。三藏大師。道貫五
T1840_.44.0091b25: 明。聲映千古。嗟。去聖之彌遠。慨心氷之未
T1840_.44.0091b26: 釋。遂乃振錫中區。以發覺城之地。尋師西夏。
T1840_.44.0091b27: 直詣耆闍之山。轥曩哲之未聞。並苞心極。架
T1840_.44.0091b28: 前賢之不覿。咸貫情樞。於是。貝葉撰於微言。
T1840_.44.0091b29: 家邦返以神足。方言既譯。道理攸暢。基。謬
T1840_.44.0091c01: &MT04799;資列。欣夕死於朝聞。恐此道不行。乃略
T1840_.44.0091c02: 閲釋。示紀綱之旨。陳幽隱之宗。庶明懸
T1840_.44.0091c03: 智鏡者。幸留心而鑒照矣
T1840_.44.0091c04: 今此論中。略以四門分別。一叙所因。二釋題
T1840_.44.0091c05: 目。三彰妨難。四釋本文
T1840_.44.0091c06: 第一叙所因者。因明論者。源唯佛説。文廣義
T1840_.44.0091c07: 散。備在衆經。故地持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
T1840_.44.0091c08: 當於一切五明處求。求因明者。爲破邪論。安
T1840_.44.0091c09: 立正道。劫初足目。創標眞似。爰曁世親。咸陳
T1840_.44.0091c10: 軌式。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
T1840_.44.0091c11: 揚。猶疑立破之則。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
T1840_.44.0091c12: 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跡巖藪。栖慮等持。觀述
T1840_.44.0091c13: 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于時。崖谷震吼雲
T1840_.44.0091c14: 霞變彩。山神捧菩薩足。高數百尺。唱云。佛説
T1840_.44.0091c15: 因明。玄妙難究。如來滅後。大義淪絶。今幸福
T1840_.44.0091c16: 智悠邈。深達聖旨。因明論道。願請重弘。菩薩
T1840_.44.0091c17: 乃放神光。照燭機感。時彼南印度。案達羅國
T1840_.44.0091c18: 王。見放光明。疑入金剛定。請證無學果。菩薩
T1840_.44.0091c19: 曰。入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大覺。非願小
T1840_.44.0091c20: 果。王言。無學果者。諸聖攸仰。請尊速證。菩
T1840_.44.0091c21: 薩撫之。欲遂王請。妙吉祥菩薩。因彈指警曰。
T1840_.44.0091c22: 何捨大心。方興小志。爲廣利益者。當傳慈氏
T1840_.44.0091c23: 所説瑜伽論。匡正頽綱。可制因明。重成規矩。
T1840_.44.0091c24: 陳那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覃思研精。作
T1840_.44.0091c25: 因明正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眞之體義。門
T1840_.44.0091c26: 者。權衡照解之所由。商羯羅主。即其門人也。
T1840_.44.0091c27: 豈若蘇張之師鬼谷。獨擅縱横。游夏之事宣
T1840_.44.0091c28: 尼。空聞禮樂而已。既而善窮三量。妙盡二因。
T1840_.44.0091c29: 啓以八門。通以兩益。考覈前哲。規模後頴。總
T1840_.44.0092a01: 括綱紀。以爲此論。大師行至北印度境迦濕
T1840_.44.0092a02: 彌羅國法救論師寺。逢大論師僧伽耶舍。此
T1840_.44.0092a03: 云衆稱。特善薩婆多。及因聲明論。創從考決。
T1840_.44.0092a04: 便曉玄猷。後於中印度境摩掲陀國。復遇尸
T1840_.44.0092a05: 羅跋陀菩薩等。重討幽微。更精厥趣。披枝葉
T1840_.44.0092a06: 而窮其根柢。尋波瀾而究其源穴。雖前修而
T1840_.44.0092a07: 桂悟。未烈我師之芳閑。旋踵弘揚。因訓初學。
T1840_.44.0092a08: 庶使對揚邪正。司南有軌。斯乃此論之因起
T1840_.44.0092a09:
T1840_.44.0092a10: 第二解題目者。梵云醯都費陀次上二字並舌
頭輕聲呼之
T1840_.44.0092a11: 耶鉢羅吠奢奢薩怛羅。醯都言因。費陀云明。
T1840_.44.0092a12: 那耶稱正理。鉢羅吠奢翻入。奢薩怛羅論也。
T1840_.44.0092a13: 唐云因明正理入論。今順此方言。稱因明
T1840_.44.0092a14: 正理論。依此標名。合爲五釋。一云。明者。五
T1840_.44.0092a15: 明之通名。因者。一明之別稱。入正理者。此論
T1840_.44.0092a16: 之別目。因體有二。所謂生了。二各有三。廣如
T1840_.44.0092a17: 下釋。今明此因義。故曰因明。所明者因。能明
T1840_.44.0092a18: 者教。因之明故。號曰因明。依主釋也。入者。
T1840_.44.0092a19: 達解。正理者。諸法本眞自性差別。時移解昧。
T1840_.44.0092a20: 旨多沈隱。餘雖解釋。邪而不中。今談眞法。故
T1840_.44.0092a21: 名正理由明此二因。入解諸法之眞性。即正
T1840_.44.0092a22: 理之入。亦入正理之因明。並依主釋也。明體
T1840_.44.0092a23: 是教。因明即論。持業釋也。簡藏爲名。無重言
T1840_.44.0092a24: 失。二云。因明者。一明之都名。入正理者。此
T1840_.44.0092a25: 軸之別目。因謂立論者言。建本宗之鴻緒。明
T1840_.44.0092a26: 謂敵證者智。照義言之嘉由。非言無以顯宗。
T1840_.44.0092a27: 含智義而標因稱。非智無以洞妙。苞言義而
T1840_.44.0092a28: 擧明名。立破幽致。稱爲正理。智解融貫。名之
T1840_.44.0092a29: 爲入。由立論者立因等言。敵證智起。解立破
T1840_.44.0092b01: 義。明家因故。名曰因明。依主釋也。由言生
T1840_.44.0092b02: 智。達解法之幽致名入。正理之入。亦入正理
T1840_.44.0092b03: 之因明。並依主釋。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
T1840_.44.0092b04: 了因。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
T1840_.44.0092b05: 曉之義今曉。所曉宗稱正理。所生智名爲入。
T1840_.44.0092b06: 因與明異。倶是因名。正理入殊。咸爲果稱。由
T1840_.44.0092b07: 言生因故。敵者入解所宗。由智了明故。立者
T1840_.44.0092b08: 正理方顯。應云正理之入。入正理之因明。
T1840_.44.0092b09: 並依主釋也。立論雖假言生。方生敵論之智。
T1840_.44.0092b10: 必資智義始有言生。敵者雖假智了。方解所
T1840_.44.0092b11: 立之宗。必藉義言方有智了。故雖但標言生
T1840_.44.0092b12: 智了。即己兼説二了二生。攝法己周。略無餘
T1840_.44.0092b13: 也。四云。因明者。本佛經之名。正理者。陳那
T1840_.44.0092b14: 論之稱。陳那所造四十餘部。其中要最正理
T1840_.44.0092b15: 爲先。入論者。天主教之號。因謂智了。照解所
T1840_.44.0092b16: 宗。或即言生。淨成宗果。明謂明顯。因即是明。
T1840_.44.0092b17: 持業釋也。故瑜伽論第十五言。云何因明處。
T1840_.44.0092b18: 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觀察
T1840_.44.0092b19: 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
T1840_.44.0092b20: 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正理。簡邪。即諸法本
T1840_.44.0092b21: 眞自性差別。陳那以外道等妄説浮翳。遂申
T1840_.44.0092b22: 趣解之由。名爲門論。天主以旨微詞奧。恐後
T1840_.44.0092b23: 學難窮。乃綜括紀綱。以爲此論。作因明之階
T1840_.44.0092b24: 漸。爲正理之源由。窮趣二教稱之爲入。故依
T1840_.44.0092b25: 梵語。因明正理入論。依主釋也。五言因明正
T1840_.44.0092b26: 理。倶陳那本論之名。入論者。方是此論之稱。
T1840_.44.0092b27: 由達此論。故能入因明正理也。或因明者。即
T1840_.44.0092b28: 入論名。正理者。陳那教稱。由此因明論。能入
T1840_.44.0092b29: 彼正理故。或因明者。能入所入論之通名。入
T1840_.44.0092c01: 正理者。能入所入論之別稱。由此因明能入
T1840_.44.0092c02: 論故。達解所入因明正理。或此應云。因即是
T1840_.44.0092c03: 明。正者即理。並持業釋。此五釋中。第一因之
T1840_.44.0092c04: 明。第二明之因。第三因與明異。第四因即
T1840_.44.0092c05: 是明。第五屬在何教。正理亦五。一諸法眞性。
T1840_.44.0092c06: 二立破幽致。三所立義宗。四陳那本論。一一總
T1840_.44.0092c07: 通前四。由此一一別配。但爲五解。綺互釋之。
T1840_.44.0092c08: 合成二十五釋。恐文繁廣。故略不述。然依初
T1840_.44.0092c09: 解。教亦因明。依後四釋。教是彼具。亦名因
T1840_.44.0092c10: 明。論者。量也。議也。量定眞似。議詳立破。決
T1840_.44.0092c11: 擇性相。教誡學徒。名之爲論。依後四釋。既是
T1840_.44.0092c12: 所詮。論者是教。即因明入正理之論。依主釋
T1840_.44.0092c13: 也。欲令隨證。因生之明。而入正理。故説此
T1840_.44.0092c14: 論。如中觀論。或此辨説因明正理之能入。立
T1840_.44.0092c15: 此論名。如十地經。或依能入正理因明。而説
T1840_.44.0092c16: 此論。如水陸花。故以爲號。商羯羅主菩薩造
T1840_.44.0092c17: 者。梵云商羯羅塞縛彌菩提薩埵訖栗底。商
T1840_.44.0092c18: 羯羅者。此云骨瑣。塞縛彌者。此云主。菩提薩
T1840_.44.0092c19: 埵。義如常釋。訖栗底者。造。唐音應云骨瑣主
T1840_.44.0092c20: 菩薩造。外道有言。成劫之始。大自在天人間
T1840_.44.0092c21: 化導。二十四相。匡利既畢。自在歸天。事者顧
T1840_.44.0092c22: 戀。遂立其像。像其苦行悴疲飢羸骨節相連
T1840_.44.0092c23: 形状如瑣。故標此像名骨瑣天。劫初雖有千
T1840_.44.0092c24: 名。時減猶存十號。此骨瑣天即一名也。菩薩
T1840_.44.0092c25: 之親。少無子息。因從像乞。便誕異靈。用天爲
T1840_.44.0092c26: 尊。因自立號。以天爲主名骨瑣主。即有財釋。
T1840_.44.0092c27: 此論是彼之所造也
T1840_.44.0092c28: 第三明妨難者。一問何故不名宗明喩明。但
T1840_.44.0092c29: 稱因明。答因有三相。名義寛故。又諸能立皆
T1840_.44.0093a01: 名爲因。非唯一相。宗由此立。總名因明。二問
T1840_.44.0093a02: 眞因眞明。可説因明。似因似明。應非因明。答
T1840_.44.0093a03: 擧眞攝似。或已攝故。或兼明之。非正明故。三
T1840_.44.0093a04: 問量立量破。可名因明。過破似破。應非因明。
T1840_.44.0093a05: 答是因明類故。或似眞倶因明。名略已攝故。
T1840_.44.0093a06: 四問立破有言智。可是因明。現比無智言。應
T1840_.44.0093a07: 非因明。答見因亦明。見因證明。自證亦因。故
T1840_.44.0093a08: 皆因明。五問智生。智了可名因明。二了。二生
T1840_.44.0093a09: 非智。應因非是明。答是明之因。或皆順照成
T1840_.44.0093a10: 宗義故。六問因喩能立。可説因明。宗非能立
T1840_.44.0093a11: 應非因明。答由不決定故所立非。從定爲名
T1840_.44.0093a12: 故無有失。又能因能明。正是因明。所因所明。
T1840_.44.0093a13: 兼亦因明。又今者所立唯宗。能立雖唯因喩。
T1840_.44.0093a14: 言不違古。宗亦因明。七問何故不名果明。但
T1840_.44.0093a15: 名因明。答果有果之明。非果皆即明。因有因
T1840_.44.0093a16: 之明。是因皆即明。果明不定。義亦有濫。因明
T1840_.44.0093a17: 兩定。義亦無濫。故名因明。本欲以因成果義
T1840_.44.0093a18: 故。不欲以果成因義故
T1840_.44.0093a19: 第四釋本文者
T1840_.44.0093a20: 論。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
T1840_.44.0093a21: 唯自悟 述曰。一部之中。大文有二。初頌及
T1840_.44.0093a22: 長行。標宗隨釋分。末後一頌。顯略指廣分。
T1840_.44.0093a23: 初分有二。前之一頌。擧類標宗。後諸長行。隨
T1840_.44.0093a24: 標別釋。條貫義類。擧標論宗。於前所標。隨應
T1840_.44.0093a25: 釋故。初頌之中。談頌有一。彰悟有二。論句有
T1840_.44.0093a26: 四。明義有八。一頌四句。文矚可知。悟他自
T1840_.44.0093a27: 悟。論各別顯。四眞四似。即爲八義。一者能
T1840_.44.0093a28: 立。因喩具正宗義圓成。顯以悟他。故名能
T1840_.44.0093a29: 陳那能立。唯取因喩。古兼宗等。因喩有二義。一者
具而無闕。離七等故。二者正而無邪。離十四等故。
T1840_.44.0093b01: 宗亦二義。一者支圓。能依所依皆滿足故。二者成就。能
依所依倶無過故。由此論顯眞而無妄。義亦兼彰具而無
T1840_.44.0093b02: 闕。發此誠言。生他正解。宗由言顯。故名能立。由此似立
決定相違。雖無闕過。非正能立。不能令他正智生故也
T1840_.44.0093b03: 二者能破。敵申過量。善斥其非。或妙徴宗。故
T1840_.44.0093b04: 名能破此有二義。一顯他過。他立不成。二立量非他。
他宗不立。諸論唯彰顯他過破。理亦兼有立量
T1840_.44.0093b05: 徴詰。發言申義。證敵倶明。
敗彼由言。故名能破也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
T1840_.44.0093b06: 闕。多言有過。虚功自陷。故名似立此有二義。
一者闕支。
T1840_.44.0093b07: 宗因喩三。隨應闕減。二者有過。設立具足。諸過隨
生。僞立妄陳。邪宗謬顯。興言自陷。故名似立
四者
T1840_.44.0093b08: 似能破。敵者量圓。妄生彈詰。所申過起。故名
T1840_.44.0093b09: 似破此有二義。一者敵無過量。妄生彈詰。十四過類
等。二者自量有過。謂爲破他。僞言謂勝。故名似
T1840_.44.0093b10: 文説與字。表多體相違立破眞似。體義有異。
説與字者。顯體相違
T1840_.44.0093b11: 致及似言。顯過通能立破表前能立。有似能立。
并顯能破。有似能破。
T1840_.44.0093b12: 擧眞等似。
故稱及也
宗義各定本所
解也
邪正難知未共
許故
由況
T1840_.44.0093b13: 既彰由因況喩
彰謂顯也
是非遂著宗成曰是。不成曰非。著
者明也。眞似言興。是非
T1840_.44.0093b14:
功成勝負。彼此倶明能立能破。由自發言。功
既成勝。證敵倶解。似立
T1840_.44.0093b15: 似破。自功成負。由
他指述。證立倶明
故從多分。皆悟他也。理門論
T1840_.44.0093b16: 云。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説此能立及似能立。
T1840_.44.0093b17: 能立悟敵及證義者。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似
T1840_.44.0093b18: 立悟證及立論主。由他顯己。證自解生。故言
T1840_.44.0093b19: 隨應能破似破。准知亦爾。此論下文。能立能
T1840_.44.0093b20: 破。皆能悟他。似立似破不能悟他。正與彼
T1840_.44.0093b21: 同。故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
T1840_.44.0093b22: 他。不言自悟。又眞立破。唯悟於他。似雖亦
T1840_.44.0093b23: 自。從眞名唯。五者現量。行離動搖。明證衆
T1840_.44.0093b24: 境。親冥自體。故名現量能縁行相。不動不搖。因
循照境。不籌不度。離分
T1840_.44.0093b25: 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然有二類。一定
位。二散心。定心澂湛。境皆明證。隨縁何法。皆名現量。
T1840_.44.0093b26: 一切散心。若親於境。
冥得自體。亦皆現量
六者比量。用已極成。證非
T1840_.44.0093b27: 先許。共相智決。故名比量因喩已成宗非先許。
用已許法。成未許
T1840_.44.0093c01: 宗。如縷貫花。因義通被 共相智起。印決先宗。分別解
生。故名比量。雖將已許。成未許宗。智生不決。非比量攝
T1840_.44.0093c02: 七者似現量。行有籌度。非明證境。妄謂得
T1840_.44.0093c03: 體。名似現量散心有二。一有分別。二無分別。諸似
現量遍在二心。有分別心。妄謂分明
T1840_.44.0093c04: 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能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
論據決定。唯説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
T1840_.44.0093c05: 者似比量。妄興由況。謬成邪宗。相違智起。
T1840_.44.0093c06: 名似比量妄起因喩。謬建邪宗。順智不生。違解便起。
所立設成。此彼乖角。異生分別。名似比量
T1840_.44.0093c07: 及似等言。皆准前釋。法有幽顯幽微顯著也。若
現量境。理幽事
T1840_.44.0093c08: 顯。若比量境所立
爲幽。能立爲顯
行分明昧行謂能縁心等行相。眞
現比於境。幽顯倶明。
T1840_.44.0093c09: 似現比於境。
幽顯倶昧
故此二刊定。唯悟自非他現比因
果唯自
T1840_.44.0093c10: 智。故二刊定
悟自非他
雖自不曉。無以悟他。理應頌中。後
T1840_.44.0093c11: 他先自。但以權衡之制。本以利人。故先悟他。
T1840_.44.0093c12: 後方自悟。辨此八義略以三門。一明古今同
T1840_.44.0093c13: 異。二辨八義同異。三釋體相同異。明古今同
T1840_.44.0093c14: 異者。初能立中。瑜伽十五。顯揚十一。説有八
T1840_.44.0093c15: 種。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喩。四同類。五異類。
T1840_.44.0093c16: 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對法亦説有八。一立
T1840_.44.0093c17: 宗。二立因。三立喩。四合。五結。六現量。七比
T1840_.44.0093c18: 量。八聖教。皆以自性差別。而爲所立。瑜伽
T1840_.44.0093c19: 顯揚八能立中。三引喩者。總也。同類異類者。
T1840_.44.0093c20: 別也。於總比況假類法中。別引順違。同品
T1840_.44.0093c21: 異品。而爲二喩。總別有殊。分爲三種。離因喩
T1840_.44.0093c22: 外無別合結。故略合結而不別開。對法無著
T1840_.44.0093c23: 八爲能立。順前師故。以因總別。既無離合。喩
T1840_.44.0093c24: 之總別。何假合離。故總説一不開二喩。離喩
T1840_.44.0093c25: 既虧故加合結。合結雖離。因喩非有。令所立
T1840_.44.0093c26: 義。重得増明。故須別立。喩過既説無合倒合。
T1840_.44.0093c27: 翻立眞支。理須有合。合既別立。結亦須彰。由
T1840_.44.0093c28: 此亦八。古師又有説四能立。謂宗及因同喩
T1840_.44.0094a01: 異喩。世親菩薩。論軌等。説能立有三。一宗。二
T1840_.44.0094a02: 因。三喩。以能立者。必是多言。多言顯彼所立
T1840_.44.0094a03: 便足。故但説三。且喩總別。終是見邊。故對法
T1840_.44.0094a04: 言。立喩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
T1840_.44.0094a05: 説。師子覺釋。所見邊者。謂已所顯了分。未所
T1840_.44.0094a06: 見邊者。謂未所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
T1840_.44.0094a07: 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説名爲立喩。故總説一
T1840_.44.0094a08: 喩。已令所立見邊。何假別開。或三或二。喩中
T1840_.44.0094a09: 無合。義乃不明。倒合倒成。故説爲過。離因及
T1840_.44.0094a10: 喩。都無勝體。故不説在眞能立中。但説因初。
T1840_.44.0094a11: 喩隨其後。合義已明。重説有結。一何煩長。故
T1840_.44.0094a12: 總略之。立論。者現量等三。疎有悟他。故名
T1840_.44.0094a13: 能立。敵論者現量等三。親唯自悟。故非能立。
T1840_.44.0094a14: 今者陳那因喩爲能立。宗爲所立。自性差別
T1840_.44.0094a15: 二並極成。但是宗依未成所諍。合以成宗。不
T1840_.44.0094a16: 相離性。方爲所諍。何成能立。故能立中。定除
T1840_.44.0094a17: 其宗。問然依聲明。一言云婆達喃。二言云婆
T1840_.44.0094a18: 達泥。多言云婆達。今此能立婆達聲説。既
T1840_.44.0094a19: 並多言。云何但説因喩二法以爲能立。答陳
T1840_.44.0094a20: 那釋云。因有三相。一因二喩。豈非多言。非
T1840_.44.0094a21: 要三體。由是定説宗是所立。陳那以後。略有
T1840_.44.0094a22: 三釋。一云。宗言所詮義爲所立。故瑜伽論第
T1840_.44.0094a23: 十五云。所成立義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能
T1840_.44.0094a24: 成立法有八種。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
T1840_.44.0094a25: 皆名能立。其宗言。因喩成故。雖亦所立。彼
T1840_.44.0094a26: 於論説。何故先立宗耶。爲先顯示自所愛樂
T1840_.44.0094a27: 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義故。猶如於
T1840_.44.0094a28: 因。喩所成故。但名能立。宗所詮義。定唯所
T1840_.44.0094a29: 立。獨名所成。二云。諸法總集。自性差別。若
T1840_.44.0094b01: 教若理。倶是所立。論倶名義。隨應有故。總
T1840_.44.0094b02: 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別。倶名
T1840_.44.0094b03: 爲宗。即名能立。雖此對宗。亦是所立能立總
T1840_.44.0094b04: 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伽等
T1840_.44.0094b05: 理不相違。瑜伽等不説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T1840_.44.0094b06: 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爲所立。能依合
T1840_.44.0094b07: 宗説爲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能立。
T1840_.44.0094b08: 對敵合申。因喩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
T1840_.44.0094b09: 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喩。成他未許。
T1840_.44.0094b10: 他未許者。唯是合宗。宗爲所立。自性差別。但
T1840_.44.0094b11: 是宗依。非是所立。所立之具。所望義殊。不相
T1840_.44.0094b12: 違也。不爾慈氏無著天親。豈不解因明。説所
T1840_.44.0094b13: 爲能立。次解能破中。諸論但有顯敵過破。無
T1840_.44.0094b14: 立量破。立量即顯彼之過故。顯過破中。古師
T1840_.44.0094b15: 有説八爲能立。闕一有八。闕二有二十八。乃
T1840_.44.0094b16: 至闕七有八。闕八有一。亦有説四以爲能立。
T1840_.44.0094b17: 闕一有四。闕二有六。闕三有四。闕四有一。世
T1840_.44.0094b18: 親菩薩。缺減過性。宗因喩中。闕一有三。闕二
T1840_.44.0094b19: 有三。闕三有一。世親已後皆除第七。以宗因
T1840_.44.0094b20: 喩三爲能立。總闕便非。既本無體何成能立。
T1840_.44.0094b21: 有何所闕而得似名。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
T1840_.44.0094b22: 有六過。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
T1840_.44.0094b23: 有三。無闕三者。大師至彼六十年前。施無厭
T1840_.44.0094b24: 寺。有一論師。名爲賢愛。精確慈悲。特以貫
T1840_.44.0094b25: 世。因明一論。時無敵者。亦除第七。自餘諸
T1840_.44.0094b26: 師。不肯除之。因一喩二。則因三相。雖有申宗。
T1840_.44.0094b27: 不申因喩。如數論者。執我爲思。不申因喩。
T1840_.44.0094b28: 豈非過也。又雖有言。而三相並闕。如聲論師。
T1840_.44.0094b29: 對佛法者。立聲爲常。徳所依故。猶如擇滅諸
T1840_.44.0094c01: 非常者。皆非徳依。如四大種。此徳依因。雖有
T1840_.44.0094c02: 所説。三相並闕。何得非似。由此第七亦缺減
T1840_.44.0094c03: 過。似能立中。且九似宗陳那菩薩理門等論。
T1840_.44.0094c04: 立有五種。不説後四。謂能・所別・倶不極成・
T1840_.44.0094c05: 相符極成。以理門説宗等多言説能立。此中
T1840_.44.0094c06: 唯取隨自意。樂爲所立説名宗。非彼相違義
T1840_.44.0094c07: 能遣後之四種既非相違所以略之。天主宗
T1840_.44.0094c08: 過。不但相違。故申九種。第二釋云。陳那菩
T1840_.44.0094c09: 薩。以能別不成。即是因中不共不定等過。亦
T1840_.44.0094c10: 是喩中所立不成。闕無同喩等過。所別不成。
T1840_.44.0094c11: 有法無故。即因過中所依不成過。其倶不極
T1840_.44.0094c12: 成。即合是二過。相符極成者。凡所立論。名義
T1840_.44.0094c13: 相違。既曰相符。便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立
T1840_.44.0094c14: 過。如諸俗人不受戒者非受戒類。依何説有
T1840_.44.0094c15: 持戒破戒。是故不説後之四過。今者天主。加
T1840_.44.0094c16: 能別不成。以宗合取。不相離性方得成宗。若
T1840_.44.0094c17: 非能別誰不相離。若以因中是不共不定等。
T1840_.44.0094c18: 亦是喩中所立不成。恐繁重故不須説者。因
T1840_.44.0094c19: 中已有闕同品。有不共等過。喩中復説能立
T1840_.44.0094c20: 不成。一何鄭重。是故加之。天主復加所別不
T1840_.44.0094c21: 成者。若以是因所依不成。亦恐重故略不須
T1840_.44.0094c22: 説者。因中已有異品遍轉等不定過。及是異
T1840_.44.0094c23: 品非遍無過異喩之中。更何須説能立不遣。
T1840_.44.0094c24: 何廢宗過亦爲因過。餘難同前是故加之。倶
T1840_.44.0094c25: 不成者。合二爲之。要有二種。互相差別。不相
T1840_.44.0094c26: 離性。方得成宗。彼二並非。何成宗義。是故加
T1840_.44.0094c27: 之。若此上三不立過者。所依非極。便更須成。
T1840_.44.0094c28: 宗既非眞。何名所立。相符極成者。若以相符
T1840_.44.0094c29: 本非宗故。依何立過。兩倶不成及倶不成。并
T1840_.44.0095a01: 倶不遣。本非因喩。依何立過。若以因喩有所
T1840_.44.0095a02: 申述何非過者。宗亦有説。如何非過。是故加
T1840_.44.0095a03: 之。但陳那影略説。天主委具陳之。非是師資
T1840_.44.0095a04: 自爲矛盾。又陳那以前古師。宗中復説宗因
T1840_.44.0095a05: 相違過。陳那理門自破之云。諸有説言。宗因
T1840_.44.0095a06: 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立聲爲
T1840_.44.0095a07: 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喩方便惡立異法。
T1840_.44.0095a08: 由合喩顯非一切故。陳那意言。如聲論者立
T1840_.44.0095a09: 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是彼外道立宗
T1840_.44.0095a10: 之喩。方便矯智。惡立異法無常之義非欲成
T1840_.44.0095a11: 宗所立聲常。釋所因云。由合喩顯非一切故。
T1840_.44.0095a12: 陳那正云。立聲爲常。正因應言非一切故。以
T1840_.44.0095a13: 外道説非常之法。有多品類。種種差別。名爲
T1840_.44.0095a14: 一切。故立聲常。非一切因。合喩中云。諸非一
T1840_.44.0095a15: 切故者。皆體是常。猶如虚空。何得乃以一切
T1840_.44.0095a16: 皆是無常之因。立常宗也。復云此因非有。以
T1840_.44.0095a17: 聲攝在一切中故。陳那意言。此古所引一切
T1840_.44.0095a18: 皆是無常故因。於其所立常聲非有。以聲攝
T1840_.44.0095a19: 在一切皆是無常中故。便是因中兩倶不成。
T1840_.44.0095a20: 共不許因。有法有故。其立聲常。非一切因。陳
T1840_.44.0095a21: 那復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唯外道許非一
T1840_.44.0095a22: 切因。於宗中有。内道不許聲非一切。因於宗
T1840_.44.0095a23: 無。即是隨一不成因過。故此二徒。皆非宗過。
T1840_.44.0095a24: 名因過失。亦是異喩倒離之過。一切離法。先
T1840_.44.0095a25: 宗後因。既立常宗。非一切因。異喩離言。諸無
T1840_.44.0095a26: 常者。皆是一切。而今説言一切皆是無常故。
T1840_.44.0095a27: 故先因後宗。故成倒離惡立異法之無常義。
T1840_.44.0095a28: 由此宗違。非是宗過。是因喩過。陳那既破。天
T1840_.44.0095a29: 主順從。故亦不立。若以因過。宗中不立。既是
T1840_.44.0095b01: 喩過。因應不立。且如相違。及不共不定應非
T1840_.44.0095b02: 喩中能立不成。今釋不然。因有三相體義最
T1840_.44.0095b03: 寛。但陳其因。有是相違不共不定。未擧其喩。
T1840_.44.0095b04: 過已彰訖。今陳其宗。猶未有過。擧因方過。何
T1840_.44.0095b05: 得推過乃在宗中。不同比量相違。彼但擧宗。
T1840_.44.0095b06: 已違因訖。今此不爾。是故但應如陳那説。外
T1840_.44.0095b07: 道因明。四不成中。但説兩倶及隨一過。不説
T1840_.44.0095b08: 猶預所依不成。此不成因。亦不成宗。立敵或
T1840_.44.0095b09: 偏所不成故。陳那説言。其理雖爾。因依於宗。
T1840_.44.0095b10: 或決或疑。宗或有無。既有差別。總合難知。故
T1840_.44.0095b11: 開爲四。理門論中。古亦有説不定有五。除不
T1840_.44.0095b12: 共因。異品無故。陳那加之。由不共故。此如何
T1840_.44.0095b13: 等。諸量之中。古説或三。現量。比量。及聖教
T1840_.44.0095b14: 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或名聲量。觀可信聲
T1840_.44.0095b15: 而比義故。或立四量。加譬喩量。如不識野牛。
T1840_.44.0095b16: 言似家牛。方以喩顯故。或立五量。加義准量。
T1840_.44.0095b17: 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
T1840_.44.0095b18: 故。或立六量。加無體量。入此室中見主不在。
T1840_.44.0095b19: 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芻。知所往處。
T1840_.44.0095b20: 陳那菩薩廢後四種。隨其所應攝入現比。故
T1840_.44.0095b21: 理門云。彼聲喩等。攝在此中。由斯論主。但立
T1840_.44.0095b22: 二量。此上略明古今同異。別義所以。至下當
T1840_.44.0095b23: 知。辨八義同異者。有是能立而非能破。如眞
T1840_.44.0095b24: 能立建立自宗。有釋。無此。能立自宗即能破
T1840_.44.0095b25: 敵。必對彼故。有是能破而非能立。如顯過破。
T1840_.44.0095b26: 有釋。無此。但破他宗自便立故。有是能立亦
T1840_.44.0095b27: 是能破。如眞立破他所不成。有釋。無此。立謂
T1840_.44.0095b28: 能申自。破謂就他宗。有非能立亦非能破。謂
T1840_.44.0095b29: 似立破。有是能立而非似立。謂眞能立。有是
T1840_.44.0095c01: 似立而非能立。除決定相違。所餘似立。有是
T1840_.44.0095c02: 能立亦是似立謂決定相違。有釋。無此。此唯
T1840_.44.0095c03: 似立非能立故。立者雖具言。他智不決故。有
T1840_.44.0095c04: 非能立亦非似立。謂妄破他所成立義。有是
T1840_.44.0095c05: 能立而非似破。如無過量。有是似破而非能
T1840_.44.0095c06: 立。如十四過類等。有是能立亦是似破。如決
T1840_.44.0095c07: 定相違。有釋。無此。此但似破。非眞立故。有
T1840_.44.0095c08: 非能立亦非似破。謂顯過破。有釋。無此。顯他
T1840_.44.0095c09: 過非。自便立故。能破定非似立亦非似破。
T1840_.44.0095c10: 眞似異故。有是似立而非似破。謂有過量建
T1840_.44.0095c11: 立自宗。有釋。無此。自宗義成。即是眞破。自
T1840_.44.0095c12: 既不立。即似破他。有是似破而非似立。謂妄
T1840_.44.0095c13: 顯他非。十四過類。有釋。無此。妄謂破他。即
T1840_.44.0095c14: 妄立故。有似能立亦是似破。如以過量破他
T1840_.44.0095c15: 不成。有非似立亦非似破。謂眞能立。或眞能
T1840_.44.0095c16: 破。似現似比。總入非量。由此可言現量非
T1840_.44.0095c17: 比及非非量。比量亦是非非量攝。有是現量
T1840_.44.0095c18: 非比非量。謂證自相眞現量智。有比非量非
T1840_.44.0095c19: 眞現量。即證共相。比量智及諸非量。此依見
T1840_.44.0095c20: 分。若依心體。見分通比非。自證必現故。是故
T1840_.44.0095c21: 八義體唯有七。雖就他宗。眞能立體。即眞能
T1840_.44.0095c22: 破。有顯過破。非眞能立。雖似能立則似能
T1840_.44.0095c23: 破。妄出過破。非似能立。故能立外。別顯能
T1840_.44.0095c24: 破。似立之外別顯似破。眞現眞比。似現似比。
T1840_.44.0095c25: 智了因攝。二智了故。由斯八義。體唯七種。眞
T1840_.44.0095c26: 似相明。故義成八。釋體相同異者。即解論文。
T1840_.44.0095c27: 辨八體相之同異也
T1840_.44.0095c28: 論。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述曰。自下第二隨
T1840_.44.0095c29: 標別釋。於中有三。初總綰群機。次依標隨釋。
T1840_.44.0096a01: 後且止斯事。方隅略示顯息繁文。此即初也。
T1840_.44.0096a02: 如是者。指頌所説。總攝者。以略貫多。諸論
T1840_.44.0096a03: 者。今古所製一切因明。要義者。立破正邪紀
T1840_.44.0096a04: 綱道理。此義總顯瑜伽・對法・顯揚等説。因明
T1840_.44.0096a05: 有七。頌曰。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
T1840_.44.0096a06: 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一者論體。謂言生因。立
T1840_.44.0096a07: 論之體。二者論處。所謂於王家證義者等。論
T1840_.44.0096a08: 議處所。三者論據。謂論所依。即眞能立及
T1840_.44.0096a09: 以眞現比量等。其自性差別義爲言詮。亦
T1840_.44.0096a10: 所依攝。四者論莊嚴。謂眞能破。五者論負。謂
T1840_.44.0096a11: 似立似破。六者論出離。將興論時。立敵安處
T1840_.44.0096a12: 身心之法。七者論多所作法。由具上六能多
T1840_.44.0096a13: 所作。今此括要。總爲一頌。雖説八門即彼四
T1840_.44.0096a14: 種。第一第三第四第五。但叙紀綱。不彰餘理。
T1840_.44.0096a15: 名攝要義。又世親所造論軌論式等。法雖全
T1840_.44.0096a16: 備。文繁義雜。陳那詳考。更爲因明理門等論。
T1840_.44.0096a17: 雖教理綸煥。而旨幽詞邃。令初習之者莫究
T1840_.44.0096a18: 其微。天主此論。纂二先之妙。鳩群藉之玄。奧
T1840_.44.0096a19: 義咸殫。深機並控。匪唯提綜周備。實亦易
T1840_.44.0096a20: 葉成功。既彰四句之能。兼明八義之益。故
T1840_.44.0096a21: 言總攝諸論要義
T1840_.44.0096a22: 論。此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 述曰。自下第
T1840_.44.0096a23: 二依標隨釋。於中分六。一明能立。二明似立。
T1840_.44.0096a24: 三明二眞量。四明二似量。五明能破。六明似
T1840_.44.0096a25: 能破。問何故長行。牒前頌文。不依次釋。又與
T1840_.44.0096a26: 前頌。開合不同。答略有三釋。一云。前頌標
T1840_.44.0096a27: 宗。二悟類別。立破眞似。相對次用。所以八
T1840_.44.0096a28: 義。次第如是。長行廣釋。逐便即牒。性相求
T1840_.44.0096a29: 之。何須次牒。頌以眞似各別。開成八義。長行
T1840_.44.0096b01: 以體類有同。合成六段。亦不相違。二云。頌中
T1840_.44.0096b02: 以因明之旨。本欲立正破邪。故先能立。次陳
T1840_.44.0096b03: 能破。理門論云。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
T1840_.44.0096b04: 實。作斯論故。所申無過。立破義成。所述過
T1840_.44.0096b05: 生。何成立破。故立破後。次陳二似。雖知眞似
T1840_.44.0096b06: 二悟不同。開示證人。倶悟他攝。刊定法體。要
T1840_.44.0096b07: 須二量。現量則得境親明。比量亦度義無謬。
T1840_.44.0096b08: 故先現量。比量後陳。刊定則雖成。謬妄還
T1840_.44.0096b09: 難楷准。故當對二眞。次明二似。故頌八義。
T1840_.44.0096b10: 次第如是。長行同於理門所説。以因明法。先
T1840_.44.0096b11: 立後破。免脱他論。摧伏他論。爲勝利故。立義
T1840_.44.0096b12: 之法。一者眞立。正成義故。二者立具。立所依
T1840_.44.0096b13: 故。眞因喩等。名爲眞立。現比二量。名爲立
T1840_.44.0096b14: 具。故先諸師。正稱能立。陳那以後。非眞能立
T1840_.44.0096b15: 。但爲立具。能立所須。故能破前先明二量。親
T1840_.44.0096b16: 疎能立。皆有眞似。以自相明。故眞立後即明
T1840_.44.0096b17: 似立。二眞量後。明二似量。此之六門。由是能
T1840_.44.0096b18: 立及眷屬故。理門説上六名眞似立故。立義
T1840_.44.0096b19: 成已次方破他。故後方明能破似破。三云。眞
T1840_.44.0096b20: 立似立。眞量似量。各有別體。眞立體即無過
T1840_.44.0096b21: 多言。似立體即有過多言。眞量明決之智。似
T1840_.44.0096b22: 量闇疑之智。各有別故。若眞能立。若能立具。
T1840_.44.0096b23: 皆能立故。先首明之。能破似破雖體即言。境
T1840_.44.0096b24: 無有異。能破之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
T1840_.44.0096b25: 眞能立。須識立境。方可申破。立已方破。故
T1840_.44.0096b26: 後明之。開合別明。體類同故。長行與頌。由此
T1840_.44.0096b27: 不同。初解能立中。大文有三。初擧體釋義。次
T1840_.44.0096b28: 示相廣陳。後總結成前。簡擇同異。初中復二。
T1840_.44.0096b29: 初擧體。後釋義。此擧體也。總擧多法。方成能
T1840_.44.0096c01: 立。梵能立義。多言中説。故理門論陳那。指彼
T1840_.44.0096c02: 天親論云。故此多言。於論式等。説名能立。言
T1840_.44.0096c03: 此中者。理門二解。一起論端義。二簡持義。凡
T1840_.44.0096c04: 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此中起論端義。簡持
T1840_.44.0096c05: 有二義。一簡去邪宗増減。持取正宗中道。邪
T1840_.44.0096c06: 増者。増似立爲眞立。以似破爲眞破。邪減
T1840_.44.0096c07: 者。以眞立爲似立。以眞破爲似破。中道者。二
T1840_.44.0096c08: 眞爲眞。二似爲似。二云。此論所明總有八
T1840_.44.0096c09: 義。且明能立。未論餘七。簡去餘七。持明此
T1840_.44.0096c10: 一。故稱此中是簡持義。清辯菩薩。般若燈論。
T1840_.44.0096c11: 釋有四義。謂發端標擧簡持指斥。宗是何
T1840_.44.0096c12: 義。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
T1840_.44.0096c13: 之與喩。世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
T1840_.44.0096c14: 三相。同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
T1840_.44.0096c15: 故。今言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
T1840_.44.0096c16: 所立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
T1840_.44.0096c17: 喩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T1840_.44.0096c18: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T1840_.44.0096c19: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能
T1840_.44.0096c20: 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立亦
T1840_.44.0096c21: 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云。陳那
T1840_.44.0096c22: 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別二爲所
T1840_.44.0096c23: 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諍。説非所立。
T1840_.44.0096c24: 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故。理門論云。以
T1840_.44.0096c25: 所成立性。説是名爲宗。此論亦言。隨自樂爲
T1840_.44.0096c26: 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二喩。成此宗故。而
T1840_.44.0096c27: 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多言名爲能立。不但
T1840_.44.0096c28: 義旨見乖古師。文亦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
T1840_.44.0096c29: 主。二意皆同。既禀先賢而爲後論。文不乖
T1840_.44.0097a01: 古。擧宗爲能等。義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
T1840_.44.0097a02: 立性。故能立中擧其宗等。問宗若所立。頌中
T1840_.44.0097a03: 八義。攝法不盡。答隨八所成。即是宗故。又
T1840_.44.0097a04: 宗所立。隨能立中。便次明之。彼所成故。攝法
T1840_.44.0097a05: 亦盡。又觀察義中。諸所有事。名因明故。不擧
T1840_.44.0097a06: 其宗於何觀察。故今擧宗。顯所有事。能立
T1840_.44.0097a07: 體。問能立因喩有言義智。論何不説。多智多
T1840_.44.0097a08: 義。名爲能立。而説多言名爲能立。答立論之
T1840_.44.0097a09: 法。本生他解。他解照達。所立宗義。本由立
T1840_.44.0097a10: 者。能立之言。其言生因。正是能立。智義順
T1840_.44.0097a11: 此亦得因名。由言生因。生敵證智。敵證智
T1840_.44.0097a12: 解爲正了因。理門論難云。若爾。既取智爲了
T1840_.44.0097a13: 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此難言因應非能立。
T1840_.44.0097a14: 彼自釋云。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此
T1840_.44.0097a15: 釋意云。由言因故。令敵證智。了本極成因。解
T1840_.44.0097a16: 所立宗義。故立論者言。正爲能立。敵證智了
T1840_.44.0097a17: 亦爲能立性。若不爾者。相違決定。言支具足。
T1840_.44.0097a18: 應名能立。既由他智。不生決解。名爲似立。故
T1840_.44.0097a19: 知。通取言生智了爲能立體。今此據本。故但
T1840_.44.0097a20: 標言名爲能立。瑜伽亦云。六種言論。是論體
T1840_.44.0097a21: 性。不説智生義生義了名爲能立。言了則言
T1840_.44.0097a22: 生。故體亦可爾。問何故能立。要在多言。一二
T1840_.44.0097a23: 之言寧非能立。答理門論云。於論式等。説
T1840_.44.0097a24: 此多言。名能立故。世親所造論軌論式。彼説
T1840_.44.0097a25: 多言名爲能立。今不違古。故説多言。彼論復
T1840_.44.0097a26: 言。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 此相定
T1840_.44.0097a27: 遍。於餘同類。念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
T1840_.44.0097a28: 無。是故由此生決定解。因之三相。既宗法性。
T1840_.44.0097a29: 同有異無。顯義圓具。必籍多言。故説多言名
T1840_.44.0097b01: 爲能立。又一二之言。宗由未立。多言義具。所
T1840_.44.0097b02: 立方成。若但説因。無同喩比。義不明顯。何得
T1840_.44.0097b03: 見邊。若但同無異。雖比附宗。能立之因。或
T1840_.44.0097b04: 返成法。無異止濫。何能建宗。設有兩喩
T1840_.44.0097b05: 闕遍宗因。宗法既自不成。宗義何由得立。果
T1840_.44.0097b06: 宗不決。因比徒施。空致紛紜。競何由消。故
T1840_.44.0097b07: 詳今古。能立具足。要藉多言
T1840_.44.0097b08: 論由宗因喩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T1840_.44.0097b09:  述曰。釋能立義。宗義舊定。因喩先成。何故
T1840_.44.0097b10: 今説爲能立也。理門亦云。由宗因喩多言。辨
T1840_.44.0097b11: 説他未了義。諸有問者。謂敵證等。未了義者。
T1840_.44.0097b12: 立論者宗。其敵論者。一由無知。二爲疑惑。三
T1840_.44.0097b13: 各宗學。未了立者立何義旨。而有所問。故
T1840_.44.0097b14: 以宗等如是多言。成立宗義。除彼無知。猶預
T1840_.44.0097b15: 僻執。令了立者。所立義宗。其論義法。瑜伽等
T1840_.44.0097b16: 説。有六處所。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
T1840_.44.0097b17: 衆中。四於賢哲者前。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
T1840_.44.0097b18: 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於此六中。必須證
T1840_.44.0097b19: 者。善自他宗。心無偏儻。出言有則。能定是
T1840_.44.0097b20: 非。證者有問立何論宗。今以宗等 如是多
T1840_.44.0097b21: 言。申其宗旨。令證義者。了所立義。故者。所
T1840_.44.0097b22: 以。第五轉聲。由者因由。第三轉攝。因由敵
T1840_.44.0097b23: 證。問所立宗。説宗因喩。開示於彼。所以多言
T1840_.44.0097b24: 名爲能立。開示有三。一敵者未閑。今能立等。
T1840_.44.0097b25: 剏爲之開。證者先解。今能立等。重爲之示。二
T1840_.44.0097b26: 雙爲言開示其正理。三爲廢忘宗而問爲開。
T1840_.44.0097b27: 爲欲憶宗而問爲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略
T1840_.44.0097b28: 有二釋。一諸問者。通證及敵。敵者發問。理不
T1840_.44.0097b29: 須疑。證者久識自他宗義。寧容發問未了義
T1840_.44.0097c01: 耶。一年邁久忘。二賓主紛紜。三理有百途問
T1840_.44.0097c02: 依何轍。四初聞未審須更審知。五爲破疑心。
T1840_.44.0097c03: 解師明意。故審問宗之未了義。二應分別。
T1840_.44.0097c04: 爲其證者。論但應言多言。開示問者義故。
T1840_.44.0097c05: 證者久閑而無未了。爲其敵論者。論應説言
T1840_.44.0097c06: 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敵者於宗有
T1840_.44.0097c07: 未了故。今合爲文。非彼證者亦名未了。由開
T1840_.44.0097c08: 示二故説多言名爲能立。問能立有多。何故
T1840_.44.0097c09: 一言説爲能立。答理門解云。爲顯總成一能
T1840_.44.0097c10: 立性。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闕支便
T1840_.44.0097c11: 非能立性故
T1840_.44.0097c12: 論此中宗者 述曰。自下第二示相廣陳。於
T1840_.44.0097c13: 中有三。一示宗相。二示因相。三示喩相。瑜伽
T1840_.44.0097c14: 論云。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已法
T1840_.44.0097c15: 性中。復何因縁。建立二種所成立義耶。答爲
T1840_.44.0097c16: 欲令他生信解故。非爲生成諸法性相。問爲
T1840_.44.0097c17: 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答爲先顯
T1840_.44.0097c18: 示自所愛樂宗義故。問何故次辯因耶。答爲
T1840_.44.0097c19: 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現理。令他攝受所立
T1840_.44.0097c20: 宗義故。問何故次引喩耶。答爲欲顯示能成
T1840_.44.0097c21: 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問何故復説同類
T1840_.44.0097c22: 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等耶。答爲欲開示因
T1840_.44.0097c23: 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相違謂異類。不相
T1840_.44.0097c24: 違謂同類。則於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違不相
T1840_.44.0097c25: 違。隨其所應眞似所攝。彼又重言。又相違者。
T1840_.44.0097c26: 由二因縁。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初是六不
T1840_.44.0097c27: 定。因於同異二喩。或成或違故。後是四不成
T1840_.44.0097c28: 及四相違。因於宗過名爲不成。於二喩中。一
T1840_.44.0097c29: 向相返名曰相違。本立共因。擬成宗果。因既
T1840_.44.0098a01: 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莫別。名同
T1840_.44.0098a02: 所成。似宗二喩亦在此攝。不相違者亦二因
T1840_.44.0098a03: 縁。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初是眞因眞喩。定
T1840_.44.0098a04: 成宗故。後則是此眞因眞喩。無諸過失。體能
T1840_.44.0098a05: 成故。異於所成。其相違者。於爲成就所立宗
T1840_.44.0098a06: 義。不能爲量故不名量。謂似因喩。及似現比
T1840_.44.0098a07: 量名相違。不成宗故不名眞量。不相違者。於
T1840_.44.0098a08: 爲成就所立宗義。能爲正量。故名爲量。謂眞
T1840_.44.0098a09: 因喩及眞現比。正成宗故正名爲量。今此雖
T1840_.44.0098a10: 不同彼次第。宗之所依。及宗因喩現比量等。
T1840_.44.0098a11: 次第生起。亦准彼釋。初中復三。初牒章。次示
T1840_.44.0098a12: 相。後指法。此即初也
T1840_.44.0098a13: 論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述曰。下示相有
T1840_.44.0098a14: 四。一顯依。二出體三簡濫。四結成。此顯依也。
T1840_.44.0098a15: 極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極成就故名極成。
T1840_.44.0098a16: 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須兩
T1840_.44.0098a17: 宗至極共許成就。爲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
T1840_.44.0098a18: 若無能依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共許名
T1840_.44.0098a19: 爲至極成就。至理有故。法本眞故。若許有法
T1840_.44.0098a20: 能別二種非兩共許。便有二過。一成異義過。
T1840_.44.0098a21: 謂能立本欲立此二上不相離性和合之宗。
T1840_.44.0098a22: 不欲成立宗二所依。所依若非先兩共許。便
T1840_.44.0098a23: 更須立此不成依。乃則能立成於異義。非成
T1840_.44.0098a24: 本宗。故宗所依必須共許。依之宗性方非極
T1840_.44.0098a25: 成。極成便是立無果故。更有餘過。若許能別
T1840_.44.0098a26: 非兩極成。闕宗支故。非爲圓成。因中必有是
T1840_.44.0098a27: 因同品非定有性過。必闕同喩。同喩皆有所
T1840_.44.0098a28: 立不成。異喩一分或遍轉過。若許有法非兩
T1840_.44.0098a29: 極成。闕宗支故。亦非圓成。能別無依是誰之
T1840_.44.0098b01: 法。因中亦有所依隨一兩倶不成。由此宗依
T1840_.44.0098b02: 必依共許。能依宗性方非極成。能立成之本
T1840_.44.0098b03: 所諍故。一切法中略有二種。一體。二義。且如
T1840_.44.0098b04: 五蘊。色等是體。此上有漏無漏等義。名之爲
T1840_.44.0098b05: 義。體之與義。各有三名。體三名者。一名自
T1840_.44.0098b06: 性。瑜伽等中古師所説自性是也。二名有法。
T1840_.44.0098b07: 即此所説有法者是。三名所別。如下宗過中
T1840_.44.0098b08: 名所別不成是。義三名者。一名差別。瑜伽論
T1840_.44.0098b09: 等古師所説差別是也。二名爲法。下相違中
T1840_.44.0098b10: 云。法自相相違因等是。三名能別。則如此中
T1840_.44.0098b11: 名能別是。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
T1840_.44.0098b12: 局自體。不通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花。貫通
T1840_.44.0098b13: 他上諸法差別義。名爲差別。此之三種。不
T1840_.44.0098b14: 定屬一門。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説一
T1840_.44.0098b15: 切爲自性。可説爲共相。如可説中。五蘊等爲
T1840_.44.0098b16: 自。無常等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
T1840_.44.0098b17: 共。色處之中青等爲自。色處爲共。青等之中
T1840_.44.0098b18: 衣花爲自。青等爲共。衣花之中極微爲自。衣
T1840_.44.0098b19: 花爲共。如是乃至離言爲自。極微爲共。離言
T1840_.44.0098b20: 之中聖智内冥得本眞故。名之爲自。説爲離
T1840_.44.0098b21: 言名之爲共。共相假有。假智變故。自相可眞。
T1840_.44.0098b22: 現量親縁。聖智證故。除此以外説爲自性。皆
T1840_.44.0098b23: 假自性非眞自性。非離假智及詮言故。今此
T1840_.44.0098b24: 因明。但局自體名爲自性。通他之上名爲差
T1840_.44.0098b25: 別。准相違中。自性差別。復各別有自相差別。
T1840_.44.0098b26: 謂言所帶名爲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帶意
T1840_.44.0098b27: 所許義。名爲差別。以通他故。今憑因明總有
T1840_.44.0098b28: 三重。一者局通。局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
T1840_.44.0098b29: 別。寛故。二者先後。先陳名自性。前未有法可
T1840_.44.0098c01: 分別故。後説名差別。以前有法可分別故。三
T1840_.44.0098c02: 者言許。言中所帶名自性。意中所許名差別。
T1840_.44.0098c03: 言中所申之別義故。釋彼名者。自性差別二
T1840_.44.0098c04: 名如前。第二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
T1840_.44.0098c05: 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
T1840_.44.0098c06: 云。法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
T1840_.44.0098c07: 解。要有屈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
T1840_.44.0098c08: 未有屈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T1840_.44.0098c09: 以後説分別前陳。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異
T1840_.44.0098c10: 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
T1840_.44.0098c11: 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T1840_.44.0098c12: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T1840_.44.0098c13: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第三自性亦名所別。差
T1840_.44.0098c14: 別亦名爲能別者。立敵所許不諍先陳。諍先
T1840_.44.0098c15: 陳上有後所説。以後所説別彼先陳。不以先
T1840_.44.0098c16: 陳別於後。先自性名爲所別。後陳差別名爲
T1840_.44.0098c17: 能別。若爾。此三名皆有失。其失者何。難初名
T1840_.44.0098c18: 云。若體名自性。義名差別者。何故下云。如數
T1840_.44.0098c19: 論師立我是思。我爲自性。思爲差別。彼文便
T1840_.44.0098c20: 以義爲自性。體爲差別。我無我等分別思故。
T1840_.44.0098c21: 難次名云。若具一義得有法名。若具二義但
T1840_.44.0098c22: 名法者。如即此師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義
T1840_.44.0098c23: 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難後名云。若
T1840_.44.0098c24: 以後陳別彼前説。前爲所別。後爲能別。如世
T1840_.44.0098c25: 説言青色蓮花。但言青色不言蓮花。不知何
T1840_.44.0098c26: 青。爲衣爲樹爲瓶等青。唯言蓮花不言青色。
T1840_.44.0098c27: 不知何花。爲赤爲白爲紅等花。今言青者。簡
T1840_.44.0098c28: 赤等華。言蓮花者。簡衣等青。先陳後説更互
T1840_.44.0098c29: 有簡。互爲所別。互爲能別。此亦應爾。後陳別
T1840_.44.0099a01: 前。前陳別後。應互名爲能別所別。釋初難言。
T1840_.44.0099a02: 此因明宗。不同諸論。此中但以局守自體名
T1840_.44.0099a03: 爲自性。不通他故。義貫於他。如縷貫花。即名
T1840_.44.0099a04: 差別。前所陳者。局在自體。後所説者。義貫於
T1840_.44.0099a05: 他。貫於他者。義對衆多。局自體者。義對便
T1840_.44.0099a06: 少。以後法解前。不以前解後。故前陳名自
T1840_.44.0099a07: 性。後陳者名差別
T1840_.44.0099a08: 釋次難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
T1840_.44.0099a09: 家乖競。乖競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
T1840_.44.0099a10: 爲法。非所諍競。彼此無軌。逕廷自體。無別軌
T1840_.44.0099a11: 解。但名有法。談其實理。先陳後説皆具二義。
T1840_.44.0099a12: 依其増勝論與別名。故前陳者名有法。後陳
T1840_.44.0099a13: 者名法。故理門論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
T1840_.44.0099a14: 徳有徳法與有法。一切不定。但先陳皆有法。
T1840_.44.0099a15: 後説皆名法。觀所立故。非如勝論徳。及有徳
T1840_.44.0099a16: 一切決定。釋第三難言。前後所陳互相簡別。
T1840_.44.0099a17: 皆應得名能別所別。如成宗言差別性故。然
T1840_.44.0099a18: 前陳者非所乖諍。後説於上彼此相違。今陳
T1840_.44.0099a19: 兩諍。但體上義。故以前陳名爲所別。後名能
T1840_.44.0099a20: 別。亦約増勝以得其名。又但先陳。眞名自性
T1840_.44.0099a21: 有法所別。但是後説。皆名差別法及能別。但
T1840_.44.0099a22: 諍後於前。非諍前於後故。擧後方諍。非擧前
T1840_.44.0099a23: 諍故。能立立於後。不立於前故。起智了不由
T1840_.44.0099a24: 前故。由此得名前後各定。問前陳後説既各
T1840_.44.0099a25: 三名。何故極成初言有法。後言能別。不以自
T1840_.44.0099a26: 性差別名顯。又復不以法及有法。能別所別
T1840_.44.0099a27: 相對爲名。而各擧一有法能別。答初有三釋。
T1840_.44.0099a28: 一云。設致餘名必有此難。隨擧一種。何假爲
T1840_.44.0099a29: 徴。二云。有法能有他勝。故先陳擧。明必有後
T1840_.44.0099b01: 法。以釋於前陳。能別別於他勝。此宗後陳。必
T1840_.44.0099b02: 與彼宗後陳義異。以後所説能別前陳。故後
T1840_.44.0099b03: 擧能別。三云自性差別。諸法之上。共假通名。
T1840_.44.0099b04: 有法能別。宗中別稱。偏擧別名。隱餘通號。亦
T1840_.44.0099b05: 不相違。答後難言。前擧有法影顯後法。後擧
T1840_.44.0099b06: 能別影前所別。二燈二炬。二影二光。互擧一
T1840_.44.0099b07: 名相影發故。欲令文約而義繁故。宗之別名
T1840_.44.0099b08: 皆具顯故。攝名已周。理實無咎。問既言極成。
T1840_.44.0099b09: 何所簡別。有幾非成。言成簡別。答能別定成。
T1840_.44.0099b10: 且所別中有自不成。有他不成。有倶不成。有
T1840_.44.0099b11: 倶非不成。前三是過。第四句非。又有自一分
T1840_.44.0099b12: 不成。有他一分不成。有倶一分不成。有倶非
T1840_.44.0099b13: 一分不成。前三並非。第四有是。所別定成。能
T1840_.44.0099b14: 別不成爲句亦爾。如是偏句總別合有四種四
T1840_.44.0099b15: 句。其倶不成全有五種四句。有自能別不成
T1840_.44.0099b16: 他所別。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有倶能別不
T1840_.44.0099b17: 成自所別。有倶能別不成他所別。有自能別
T1840_.44.0099b18: 不成倶所別。有他能別不成倶所別。有倶能
T1840_.44.0099b19: 別不成倶所別。有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如
T1840_.44.0099b20: 能別不成爲首有二全四句。所別不成亦如
T1840_.44.0099b21: 是。二四句中。其前七句。皆是此過。其第八句
T1840_.44.0099b22: 是前偏過。雖總有四體唯有二。後則是前更
T1840_.44.0099b23: 無異故。所以但名二四句。有自兩倶不成非
T1840_.44.0099b24: 他。有他兩倶不成非自。有倶兩倶不成。有倶
T1840_.44.0099b25: 非自他兩倶不成。前三句非。第四句是。如是
T1840_.44.0099b26: 合有五種全句。一一離之。爲一分句。復有五
T1840_.44.0099b27: 句。總成十句。復將一分句。對餘全句。復將全
T1840_.44.0099b28: 句。對餘一分句。如理應思。恐繁且止。其初有
T1840_.44.0099b29: 法不成偏句。如下所別不成中解。能別不成
T1840_.44.0099c01: 偏句。如下能別不成中解。兩倶不成諸句。如
T1840_.44.0099c02: 下兩倶不成中解。其兩倶全分一分不極成。
T1840_.44.0099c03: 則宗兩倶不成。其自他全分一分不極成。則
T1840_.44.0099c04: 宗隨一不成。義准亦有宗猶豫不成。兩倶隨
T1840_.44.0099c05: 一全分一分等過。至似宗中當廣分別。二種
T1840_.44.0099c06: 自性及二差別不極成。此皆總攝。爲簡彼非。
T1840_.44.0099c07: 故二宗依皆言極成。問何故宗過有其九種。
T1840_.44.0099c08: 今極成簡但簡於三。答此中但以宗不極成。
T1840_.44.0099c09: 所依須極成。故但簡三。非欲具簡一切宗過。
T1840_.44.0099c10: 理門成宗但簡五過。由言非彼相違義能遣。
T1840_.44.0099c11: 此論以彼簡五。故但説三隨自則簡相符極
T1840_.44.0099c12: 成。簡非周備。理門略五。如前已説。亦如喩
T1840_.44.0099c13: 言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不簡合結。故此但三。
T1840_.44.0099c14: 問既兩共許。何故不名共成而言極成。答自
T1840_.44.0099c15: 性差別。乃是諸法至極成理。由彼不悟。能立
T1840_.44.0099c16: 立之。若言共成。非顯眞極。又因明法有自比
T1840_.44.0099c17: 量及他比量能立能破。若言共成應無有此。
T1840_.44.0099c18: 又顯宗依。先須至於理極究竟。能依宗性方
T1840_.44.0099c19: 是所諍。故言極成而不言共。問宗依須兩許
T1840_.44.0099c20: 言成簡不成。因喩必共成。言極簡不。極何因
T1840_.44.0099c21: 因喩不標極成。獨於宗依致極成簡。答有四
T1840_.44.0099c22: 義。一宗依極成宗不極。爲簡不極言極成。因
T1840_.44.0099c23: 喩依體並須極成。無所簡故不説極。二因喩
T1840_.44.0099c24: 能立皆須極。無不極故不須簡。宗是所立非
T1840_.44.0099c25: 共成。爲有所簡須言極。因喩之中自比言許。
T1840_.44.0099c26: 他比言執。而簡別之。故無不極。三因喩成中
T1840_.44.0099c27: 無不成。無濫簡故。不言極成宗之中有不成。
T1840_.44.0099c28: 有濫簡故獨言極。四因不成等攝非極。從寛
T1840_.44.0099c29: 爲名不名極。宗不成中無別攝。故説極成簡
T1840_.44.0100a01: 不極。因中兩倶隨一等過。喩中所立能立不
T1840_.44.0100a02: 成。此等過中已攝不極。兩倶等寛。從餘爲稱。
T1840_.44.0100a03: 有體無體皆此過故。宗過不爾。言極簡之。兩
T1840_.44.0100a04: 許有體。便非是過。故於宗内獨言極成。然理
T1840_.44.0100a05: 門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
T1840_.44.0100a06: 許。於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故知因喩
T1840_.44.0100a07: 必須極成。但此論略。唯識亦言極成六識。隨
T1840_.44.0100a08: 一攝故。如極成餘。故知此略
T1840_.44.0100a09: 論差別性故 述曰。出宗體。差別者。謂以一
T1840_.44.0100a10: 切有法。及法互相差別。性者體也。此取二中
T1840_.44.0100a11: 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爲宗體。如言色蘊無
T1840_.44.0100a12: 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
T1840_.44.0100a13: 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
T1840_.44.0100a14: 無我。非受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
T1840_.44.0100a15: 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
T1840_.44.0100a16: 不相離性方是其宗。即簡先古諸因明師。但
T1840_.44.0100a17: 説有法爲宗。以法成有法故。或但説法爲宗。
T1840_.44.0100a18: 有法上法是所諍故。或以有法及法爲宗。彼
T1840_.44.0100a19: 別非宗。合此二種宗所成故。此皆先共許。何
T1840_.44.0100a20: 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互相差
T1840_.44.0100a21: 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宗體。問先陳能
T1840_.44.0100a22: 別唯在法中。何故今言互相差別。答立敵相
T1840_.44.0100a23: 形法爲能別。體義相待。互通能所。對望有
T1840_.44.0100a24: 異亦不相違。問互相差別則爲宗性。何假此
T1840_.44.0100a25: 中須説故字。答故者所以。此有二義。一簡古
T1840_.44.0100a26: 説。但以能別或但所別。或雙以二而爲
T1840_.44.0100a27: 宗。陳那簡之。皆非宗諍。取此二上互相差別
T1840_.44.0100a28: 不相離性所諍之義。方成宗故。其能別等。彼
T1840_.44.0100a29: 先共許。非兩所諍。皆非是宗。爲簡古師遂説
T1840_.44.0100b01: 故字。二釋所依。釋前有法。及以能別極成之
T1840_.44.0100b02: 言。但以有法及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一許
T1840_.44.0100b03: 一不許而爲宗故。宗之所依有法能別。皆
T1840_.44.0100b04: 須極成。由此宗中説其故字。不爾所依須
T1840_.44.0100b05: 更成立哉。或有於此不悟所由。遂改論云
T1840_.44.0100b06: 差別爲性。非直違因明之軌轍。亦乃闇唐梵
T1840_.44.0100b07: 之方言。輒改論文深爲可責。彌天釋道安法
T1840_.44.0100b08: 師。尚商略於翻譯。爲五失三不易云。結集之
T1840_.44.0100b09: 羅漢兢兢若此。末代之凡夫平平若是。改千
T1840_.44.0100b10: 代之上微言。同百王之下末俗。豈不痛哉。況
T1840_.44.0100b11: 非翻經之侶。但是膚受之輩。誑後徒之幼識。
T1840_.44.0100b12: 誘初學之童蒙。妄率胸襟。迴換聖教。當來慧
T1840_.44.0100b13: 眼。定永不生。現在智心。由斯自滅。諸有學
T1840_.44.0100b14: 者。應閑此義。依舊正云。差別性故。問何故但
T1840_.44.0100b15: 宗説差別性。因喩中無。答宗有一成一不成。
T1840_.44.0100b16: 故但説宗差別性。因喩唯成。無不成。無簡不
T1840_.44.0100b17: 説差別性。如因三相。雖有差別。不欲取此上
T1840_.44.0100b18: 不相離性一許一不許成其能立。所依便非。
T1840_.44.0100b19: 由斯不説差別性故。理門唯云。宗等多言説
T1840_.44.0100b20: 能立。是中唯隨自意樂爲所成立説名宗。非
T1840_.44.0100b21: 彼相違義能遣。不説所別能別極成及差別
T1840_.44.0100b22: 性。此論獨言
T1840_.44.0100b23: 論隨自樂爲所成立性 述曰。此簡濫失。隨
T1840_.44.0100b24: 自者。簡別於宗。樂爲所成立性者。簡別因喩。
T1840_.44.0100b25: 故理門云。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樂
T1840_.44.0100b26: 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説所
T1840_.44.0100b27: 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宗。凡宗有四。一遍所
T1840_.44.0100b28: 許宗。如眼見色。彼此兩宗皆共許故。二先承
T1840_.44.0100b29: 禀宗。如佛弟子習諸法空。鵂&T064927;弟子立有實
T1840_.44.0100c01: 我。三傍憑義宗。如立聲無常。傍憑顯無我。
T1840_.44.0100c02: 四不顧論宗。隨立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弟子
T1840_.44.0100c03: 立佛法義。若善外宗。樂之便立不須定顧。此
T1840_.44.0100c04: 中前三不可建立。初遍許宗。若許立者。便立
T1840_.44.0100c05: 已成。先來共許。何須建立。次承禀者。若二外
T1840_.44.0100c06: 道。共禀僧佉。對諍本宗亦空無果。立已成故。
T1840_.44.0100c07: 次義*憑宗。非言所諍。此復何用。本諍由言。
T1840_.44.0100c08: 望他解起。傍顯別義。非爲本成。故亦不可立
T1840_.44.0100c09: 爲正論。然於因明未見其過。既於因過。説法
T1840_.44.0100c10: 差別相違之因。即傍准宗可成宗義。然非正
T1840_.44.0100c11: 立。今簡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
T1840_.44.0100c12: 可以爲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三皆是自
T1840_.44.0100c13: 不樂故。樂爲所成立性。簡能成立者。能成立
T1840_.44.0100c14: 法者。謂則因喩。因喩成立自義亦應名宗。但
T1840_.44.0100c15: 名能立。非所成立。舊已成故不得名宗。今顯
T1840_.44.0100c16: 樂爲新所成立方是其宗。雖樂因喩非新成
T1840_.44.0100c17: 立。立便相符。故不名宗。既爾。似宗似因似喩
T1840_.44.0100c18: 應得名宗。先所未成應更成故。當時所競方
T1840_.44.0100c19: 是眞宗。因喩時申故須簡別。似宗因喩雖更
T1840_.44.0100c20: 可成。非是所樂。第二時所可成故。非今所諍。
T1840_.44.0100c21: 疎故非宗。此上一解。依理門論。唯簡於眞。不
T1840_.44.0100c22: 簡於似。又解。樂者。貫通上下。隨自樂言。簡前
T1840_.44.0100c23: 三宗非隨自樂。唯第四宗是意所樂。樂爲之
T1840_.44.0100c24: 言。簡似宗等。雖於後時更可成立。非是此時
T1840_.44.0100c25: 所樂爲故。所成立性。簡眞因喩不可名宗。雖
T1840_.44.0100c26: 成已義是能成立。先已成故非今所成。今所
T1840_.44.0100c27: 成立體義名宗。若依後解雖異理門。簡眞與
T1840_.44.0100c28: 似略圓備故。問何故因喩無隨自樂。宗獨有
T1840_.44.0100c29: 之。答宗兩乖諍須隨自簡。因喩共許。故無隨
T1840_.44.0101a01: 自。因喩二種。如共比量。必先共許方成能立。
T1840_.44.0101a02: 無遍許失及承禀失。要言所陳方名因喩。不
T1840_.44.0101a03: 説亦有傍義差別。無義准失。自他比量言亦
T1840_.44.0101a04: 有簡。説許執故隨其不顧。故於因喩不説隨
T1840_.44.0101a05: 自。問何故宗中傍有義准。名爲差別。因喩便
T1840_.44.0101a06: 無。答能立本成。成自所立隨應之義。立乃乖
T1840_.44.0101a07: 角共自相違。故於宗中傍有義准。則四相違
T1840_.44.0101a08: 所違差別。言申決定方成能立。故於因喩不
T1840_.44.0101a09: 説亦有義准能立。問何故宗内獨言樂爲。因
T1840_.44.0101a10: 喩不説。答似宗因喩當更成立可以爲宗。今
T1840_.44.0101a11: 顯當時所諍爲宗。不以彼爲。故言樂爲簡彼
T1840_.44.0101a12: 三似宗似因喩。設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
T1840_.44.0101a13: 爲喩亦爾。若更立之只是宗攝。不説樂爲。
T1840_.44.0101a14: 設更成立以爲宗訖。義既成已方爲因喩。展
T1840_.44.0101a15: 轉疎成不同於宗。故於因喩不説樂爲。又於
T1840_.44.0101a16: 宗内説樂爲言。簡似周訖。因喩略之。又宗有
T1840_.44.0101a17: 諍以更須成。宗義相濫故獨言樂爲。因喩必
T1840_.44.0101a18: 須極成。不成便非因喩。無所濫故不言樂爲。
T1840_.44.0101a19: 問何獨宗標所成立性。因喩不説能成立也。
T1840_.44.0101a20: 答宗言所立。已顯因喩是能成立。顯法已周
T1840_.44.0101a21: 更不須説。又宗前未説。恐濫須陳。因喩已彰
T1840_.44.0101a22: 更何須説。又宗違古。言所成立以別古今。
T1840_.44.0101a23: 因喩不違。不説能立言以簡別也。又前標云
T1840_.44.0101a24: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先已説訖。後更不須
T1840_.44.0101a25: 論是名爲宗 述曰。此結成也
T1840_.44.0101a26: 論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述曰。三指法也。如
T1840_.44.0101a27: 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無聲。聲是有法。無常
T1840_.44.0101a28: 爲能別。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
T1840_.44.0101a29: 極成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
T1840_.44.0101b01: 此無常。今佛弟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
T1840_.44.0101b02: 離性云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
T1840_.44.0101b03: 自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明。
T1840_.44.0101b04: 指此令解。瑜伽論云。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
T1840_.44.0101b05: 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攝受者。是自意樂
T1840_.44.0101b06: 義。品是宗義。故顯揚云。各別攝受自宗所許。
T1840_.44.0101b07: 此中意説。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自
T1840_.44.0101b08: 宗所許。故説名宗。此中三釋。一者以言對理。
T1840_.44.0101b09: 取依義能詮。名爲各別自宗所許。二者以別
T1840_.44.0101b10: 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者
T1840_.44.0101b11: 以合對離。取彼能依不相離性合以之爲自
T1840_.44.0101b12: 宗所許。正與此同。此文總也
T1840_.44.0101b13: 下有十句。分爲三類。初二句是宗體。一攝受
T1840_.44.0101b14: 論宗。二若自辯才。初依自所師宗。對異師敵
T1840_.44.0101b15: 而立自宗。不爾便爲相符極成。後由自辯才
T1840_.44.0101b16: 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
T1840_.44.0101b17: 正所宗。若遍所許。若二同宗承。若傍義准。非
T1840_.44.0101b18: 別攝受。非隨自樂。故非眞宗。立已成故。非本
T1840_.44.0101b19: 成故。次三句是立宗因縁。一若輕蔑他。二從
T1840_.44.0101b20: 他聞。三若覺眞實而申宗趣。是名因縁。立他
T1840_.44.0101b21: 義輕他故。立自義從他聞。覺眞實自悟故。如
T1840_.44.0101b22: 次配之。後五句是立宗意。初二句標一切立
T1840_.44.0101b23: 宗。不過此故。一爲成立自宗。二爲破壞於他。
T1840_.44.0101b24: 後三句釋。一爲制伏於他。釋上成立自宗。二
T1840_.44.0101b25: 爲摧屈於他。釋上破壞他宗。三爲悲愍於他。
T1840_.44.0101b26: 成自破他皆悲愍故
T1840_.44.0101b27: 論因有三相 述曰。上示宗相。下示因相。此
T1840_.44.0101b28: 相略以四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辯差別。
T1840_.44.0101b29: 四明廢立。初出體者。因有二種。一生。二了。
T1840_.44.0101c01: 如種生芽。能起用故名爲生因。故理門云。
T1840_.44.0101c02: 非如生因由能起用。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
T1840_.44.0101c03: 爲了因。生因有三。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
T1840_.44.0101c04: 生因。言生因者。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
T1840_.44.0101c05: 論決定解故。名曰生因。故此前云。此中宗等
T1840_.44.0101c06: 多言名爲能立。由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
T1840_.44.0101c07: 了義故。智生因者。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
T1840_.44.0101c08: 他解實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因。故名生
T1840_.44.0101c09: 因。義生因者。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
T1840_.44.0101c10: 名義。道理義者。謂立論者言所詮義。生因詮
T1840_.44.0101c11: 故名爲生因。境界義者。爲境能生敵證者智。
T1840_.44.0101c12: 亦名生因。根本立義擬生他解。他智解起本
T1840_.44.0101c13: 籍言生。故言爲正生。智義兼生攝。故論上下
T1840_.44.0101c14: 所説多言。開悟他時。名能立等。智了因者。謂
T1840_.44.0101c15: 證敵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説。名爲
T1840_.44.0101c16: 了因。故理門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言了因
T1840_.44.0101c17: 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證二徒
T1840_.44.0101c18: 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爲了因。非但由智了
T1840_.44.0101c19: 能照解。亦由言故。照顯所宗名爲了因。故理
T1840_.44.0101c20: 門云。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
T1840_.44.0101c21: 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因喩舊許
T1840_.44.0101c22: 名本極成。由能立言成所立義。令彼智憶本
T1840_.44.0101c23: 成因喩故名了因。義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
T1840_.44.0101c24: 言下所詮之義。爲境能生他之智了。了因因
T1840_.44.0101c25: 故名爲了因。亦由能立義。成自所立宗。照顯
T1840_.44.0101c26: 宗故亦名了因。故理門云。如前二因於義所
T1840_.44.0101c27: 立。立者之智久已解宗。能立成宗。本生他解。
T1840_.44.0101c28: 故他智解正是了因。言義兼之亦了因攝。分
T1840_.44.0101c29: 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
T1840_.44.0102a01: 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
T1840_.44.0102a02: 二爲因相體。兼餘無失次釋名者。因者所由。
T1840_.44.0102a03: 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此所以
T1840_.44.0102a04: 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宗故。或
T1840_.44.0102a05: 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宗義立。是故
T1840_.44.0102a06: 名因。故瑜伽云。辯因者。謂爲成就所立宗義。
T1840_.44.0102a07: 依所引喩。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建
T1840_.44.0102a08: 立順益道理言論。問喩既建成宗。亦能順益。
T1840_.44.0102a09: 何不名因。答喩謂譬況。正云見邊。令所立義
T1840_.44.0102a10: 見其邊際。究竟圓滿故名見邊。雖亦順益。非
T1840_.44.0102a11: 是正釋宗之所以。親初建立得此因名。喩疏
T1840_.44.0102a12: 後成不得因稱。是故此因不名見邊。説所因
T1840_.44.0102a13: 時義未成故。至後當知。辨差別者。雖依建立
T1840_.44.0102a14: 順益等義。總得因名。有果不同。疎成生了。各
T1840_.44.0102a15: 類有別。分言義智。體異便成立敵二智。義之
T1840_.44.0102a16: 與言生了各殊。別開六種。由此應言得果分
T1840_.44.0102a17: 兩。約體成四。據類有三。望義爲六。智了因。
T1840_.44.0102a18: 唯是生因果。而非生因因。智生因。唯是生因
T1840_.44.0102a19: 因。而非了因果。言義二生因。爲智生因果。爲
T1840_.44.0102a20: 智了因因。言義二了因。爲智了因因。非爲智
T1840_.44.0102a21: 了果。得爲智生果。不作智生因以言望於義。
T1840_.44.0102a22: 亦成顯了因以義望於言。亦成顯了果。以義
T1840_.44.0102a23: 望於言。亦作能生因。以言望於義。亦爲所生
T1840_.44.0102a24: 果。由此應説唯因不是果。謂智生因。爲果亦
T1840_.44.0102a25: 成因。餘五果。又爲四句。有唯生因而非了因。
T1840_.44.0102a26: 謂智生因。有是了因而非生因。謂智了因。有
T1840_.44.0102a27: 是生因亦是了因。謂言義。有非生因亦非了
T1840_.44.0102a28: 因謂所立宗。明廢立者。一問何故一因。喩分
T1840_.44.0102b01: 二種。答因正建宗。總苞稱一。喩有違順。別離
T1840_.44.0102b02: 分兩。至下喩中當廣分別。二問何故一因體
T1840_.44.0102b03: 分生了。答智境疎寛。照顯名了。言果親狹。令
T1840_.44.0102b04: 起名生。果既有差。因分生了。同能得果。但總
T1840_.44.0102b05: 名因。三問何故二因各分三種。答生果照果
T1840_.44.0102b06: 義用不同。隨類有能故分三種。立智隔於言
T1840_.44.0102b07: 義。不得相從名了。敵智不生立解。無由可得
T1840_.44.0102b08: 名生。故但分三不増不減。四問何故六因體
T1840_.44.0102b09: 唯有四。答順果義別。分成六因。立者義言。望
T1840_.44.0102b10: 果二用。除此無體。故唯有四。五問何故因中
T1840_.44.0102b11: 獨開三相。宗喩不開。答別名宗喩。通即稱因。
T1840_.44.0102b12: 遍是宗喩二之法故。又因必寛。宗喩性狹。如
T1840_.44.0102b13: 貫花縷貫二門故。由此開因不開宗喩。示因
T1840_.44.0102b14: 相中有五。一標擧。二徴數。三列名。四別釋。
T1840_.44.0102b15: 五示法。此即初也。其言生因。及敵證智所詮
T1840_.44.0102b16: 之義。各有三相。相者向也。正取言生。正能立
T1840_.44.0102b17: 故。此生智了。照解宗故。故正因體。言生智
T1840_.44.0102b18: 了。兼亦義生。能建宗故。宗同異喩各有一體。
T1840_.44.0102b19: 因相貫三更無別體。由此故説相者向義。故
T1840_.44.0102b20: 理門云。不共不定。一向離故。闕一相也。又此
T1840_.44.0102b21: 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若爾既一因。如
T1840_.44.0102b22: 何説多言名爲能立。其相義多。能詮言一。於
T1840_.44.0102b23: 三相中致一因言。故一因所依貫三別處。故
T1840_.44.0102b24: 多相之言名爲多言。非言多故名爲多言。古
T1840_.44.0102b25: 師解云。相者體也。初相同此。餘二各以有法
T1840_.44.0102b26: 爲性。陳那不許。同異有法非能立故。但取彼
T1840_.44.0102b27: 義。故相非體
T1840_.44.0102b28: 論何等爲三 述曰。二徴數也
T1840_.44.0102b29: 論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T1840_.44.0102c01: 述曰。三列名也。遍是宗法性。此列初相。顯因
T1840_.44.0102c02: 之體以成宗故。必須遍是宗之法性。據所立
T1840_.44.0102c03: 宗。要是極成法及有法不相離性。此中宗言。
T1840_.44.0102c04: 唯詮有法。有法之上所有別義名之爲法。此
T1840_.44.0102c05: 法有二。一者不共有。宗中法是。二者共有。即
T1840_.44.0102c06: 因體是。理門論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
T1840_.44.0102c07: 論者決定同許今此唯依證了因故。彼自難
T1840_.44.0102c08: 云。既爾便失前説言爲能成立性。論主解云。
T1840_.44.0102c09: 由有言生。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意以因體共
T1840_.44.0102c10: 許之法。成宗之中不共許法。故此二法。皆是
T1840_.44.0102c11: 有法之上別義。故今唯以有法名宗。對敵所
T1840_.44.0102c12: 申因喩成立。雖取二依不相離性以爲宗體。
T1840_.44.0102c13: 有法既爲二法總主。總宗一分故亦名宗。理
T1840_.44.0102c14: 門論云。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説爲宗。云何
T1840_.44.0102c15: 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
T1840_.44.0102c16: 聲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
T1840_.44.0102c17: 若以宗中後陳名法。即宗是法。持業爲名。總
T1840_.44.0102c18: 宗之法。亦依主釋。具二得名。今因名法。宗之
T1840_.44.0102c19: 法性。唯依主釋性者。體也。此唯義性。非是
T1840_.44.0102c20: 體性。義相應故。餘二亦然。此共許因唯得遍
T1840_.44.0102c21: 是有法宗性。以宗之法成即宗法故。不遍是
T1840_.44.0102c22: 法宗之性。因犯兩倶不成過故。又不欲成宗
T1840_.44.0102c23: 有法故。然因明理。有法不成於有法。此亦不
T1840_.44.0102c24: 成於法。因犯所依不成過故。理門難云。若以
T1840_.44.0102c25: 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以烟立火。或以
T1840_.44.0102c26: 火立觸。其義云何。此義難云。如遠見烟立下
T1840_.44.0102c27: 有火。以有烟故。豈非彼以有法成有法。烟之
T1840_.44.0102c28: 與火倶有法故。又如見火云定有熱。以有火
T1840_.44.0102c29: 故。熱觸既是火家之法。豈不以有法成於法
T1840_.44.0103a01: 耶。陳那釋云。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宗。
T1840_.44.0103a02: 但爲成立此相應物。謂成山處決定有火。以
T1840_.44.0103a03: 有烟故。爐中定熱以有火故。名爲烟火相應
T1840_.44.0103a04: 之物。非以有法煙。還成有法火。亦不以有法
T1840_.44.0103a05: 火。而成熱觸法。彼論又云。若不爾者。依烟
T1840_.44.0103a06: 立火。依火立觸。應成宗義一分爲因。還以宗
T1840_.44.0103a07: 中一分有法而爲因故。便爲不可。故因乃有
T1840_.44.0103a08: 所依不成。無所依故。亦不以法成立有法。宗
T1840_.44.0103a09: 中所陳。後能別前。名爲能別。亦名爲法。因成
T1840_.44.0103a10: 於此。不欲以因成前所陳。是所別故。非別後
T1840_.44.0103a11: 故。理門又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立法有
T1840_.44.0103a12: 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前陳名有法。後陳皆
T1840_.44.0103a13: 名法。非法有法法性決定。如勝論師徳與有
T1840_.44.0103a14: 徳。有徳謂實。彼決定故。理門頌云。有法非成
T1840_.44.0103a15: 於有法。及法此非成有法。但由法故成其法。
T1840_.44.0103a16: 如是成立於有法。謂有法因法二倶極成。宗
T1840_.44.0103a17: 中之法。敵先不許。但得共許因在宗中有法
T1840_.44.0103a18: 之上。成不共許宗中之法。如是資益有法義
T1840_.44.0103a19: 成。可得因在不共許中。許在彼中何所成立。
T1840_.44.0103a20: 又若共許之因。依不共許法。凡所立因。皆有
T1840_.44.0103a21: 他隨一所依不成過。不説有法而爲所依。但
T1840_.44.0103a22: 以其法而爲所依。法非共許。縱唯立許豈定
T1840_.44.0103a23: 無此過。又如立宗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無常
T1840_.44.0103a24: 滅義。所作生義。聲有滅者。以有生故。一切生
T1840_.44.0103a25: 者。皆有滅故。聲既因生。明有果滅。若因所
T1840_.44.0103a26: 作。不遍聲宗。豈得遍在無常上有。一切正因
T1840_.44.0103a27: 中。應皆有兩倶不成。無常之上本無生故。由
T1840_.44.0103a28: 此故知。因但是宗有法之法。非法法也。問
T1840_.44.0103a29: 稱爲宗法。即已是因。何須言遍。初既云遍因
T1840_.44.0103b01: 義已明。何須復云是宗法性。答若因不遍宗
T1840_.44.0103b02: 有法上。此所不遍便非因成。有所不立。顯皆
T1840_.44.0103b03: 因立。是故稱遍。若但言遍不言宗法。即不能
T1840_.44.0103b04: 顯因是有法宗之法性能成於法。又因於宗
T1840_.44.0103b05: 過名爲不成。於二喩中倶有倶無名爲不定。
T1840_.44.0103b06: 於二喩中有無相違名曰相違。若唯言法性
T1840_.44.0103b07: 不言遍者。因於宗過即是不成。或兩倶不遍。
T1840_.44.0103b08: 或隨一不遍。或猶預不遍。或所依不遍。全分
T1840_.44.0103b09: 一分等隨應有之。爲簡此失是故言遍。若但
T1840_.44.0103b10: 言遍不言宗法。不知此因誰家之因。爲顯是
T1840_.44.0103b11: 宗有法之因。成於宗法。故言法性。由此應爲
T1840_.44.0103b12: 諸句分別。有宗法而非遍。有是遍亦宗法。有
T1840_.44.0103b13: 非遍非宗法。必無是遍非宗法句。但遍有法。
T1840_.44.0103b14: 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成宗。義相關故。必
T1840_.44.0103b15: 是宗法。如薩婆多對大乘者。立命根實。以有
T1840_.44.0103b16: 業故。如五根等。豈以命根。與業別體。即非正
T1840_.44.0103b17: 因。故有別體。若無別體。義相關帶。必是宗
T1840_.44.0103b18: 法。皆得説爲宗之法性。非無體是。非有體非。
T1840_.44.0103b19: 初有宗法而非遍者。四不成中皆一分攝。初
T1840_.44.0103b20: 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如勝論師對聲生者。
T1840_.44.0103b21: 立一切聲皆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因。
T1840_.44.0103b22: 立敵二宗。唯許内聲有勤勇發。外聲非有。立
T1840_.44.0103b23: 敵倶説此因於宗半有半無。故此過是兩倶
T1840_.44.0103b24: 有體一分不成。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
T1840_.44.0103b25: 若有體若無體。若自若他。合四種一分隨一
T1840_.44.0103b26: 不成。兩倶一分。若自若他。合三種一分猶豫
T1840_.44.0103b27: 不成。兩倶有體一分。若他若自。有體一分隨
T1840_.44.0103b28: 一。合三所依不成。如是更有十一。并前十二
T1840_.44.0103b29: 一分不成。皆如下釋。後句非遍非宗法者。四
T1840_.44.0103c01: 不成中并全分過。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
T1840_.44.0103c02: 爲常。眼所見故。倶説此因於聲無故。此是有
T1840_.44.0103c03: 體兩倶全分兩倶不成。餘無體兩倶全分一
T1840_.44.0103c04: 種不成。有體無體。若自若他。四種全分隨一
T1840_.44.0103c05: 不成。兩倶全分。若自若他。三種猶豫不成有
T1840_.44.0103c06: 體無體兩倶全分。有體無體若自若他。隨一
T1840_.44.0103c07: 全分六種所依不成。如是更有十四。并前十
T1840_.44.0103c08: 五全分不成。亦如下釋。此二遍句。並皆是過。
T1840_.44.0103c09: 唯第二句遍亦宗法。是正因相。爲簡非句故
T1840_.44.0103c10: 説遍是宗法性。言同品定有性者。顯第二相。
T1840_.44.0103c11: 同是相似義。品是體類義。相似體類名爲同
T1840_.44.0103c12: 品。故理門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
T1840_.44.0103c13: 説名同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彼言意説雖
T1840_.44.0103c14: 一切義皆名爲品。今取其因正所成法。若言
T1840_.44.0103c15: 所顯法之自相。若非言顯意之所許。但是兩
T1840_.44.0103c16: 宗所諍義法。皆名所立。隨應有此所立法處
T1840_.44.0103c17: 説名同品。以隨有無體名同品。由此品者是
T1840_.44.0103c18: 體類故。若唯言所陳所諍法之自相名爲所
T1840_.44.0103c19: 立。有此法處名同品者。便無有四相違之因。
T1840_.44.0103c20: 比量相違。決定相違。皆應無四。若全同有法
T1840_.44.0103c21: 上所有一切義者。便無同品。亦無異品。宗有
T1840_.44.0103c22: 一分相符極成。非一切義皆相違故。故但取所
T1840_.44.0103c23: 立有此名同。然下論云。如立無常。瓶等無常
T1840_.44.0103c24: 名同品者。唯擧所陳兩宗本諍法之自相名
T1840_.44.0103c25: 爲同品。以餘意所許是傍所諍。略而不説。理
T1840_.44.0103c26: 皆同品。以此釋文。應當深義。同品有二。一宗
T1840_.44.0103c27: 同品。故下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是名同
T1840_.44.0103c28: 品。二因同品。下文亦言。若於是處顯因同品
T1840_.44.0103c29: 決定有性。然論多説宗之同品名爲同品。宗
T1840_.44.0104a01: 相似故。因之同品名爲同法宗之法故。何須
T1840_.44.0104a02: 二同。因之在處説宗同品。欲顯其因。遍宗喩
T1840_.44.0104a03: 故。宗法隨因説因同法。顯有因處立法必隨
T1840_.44.0104a04: 故。且宗同品。何者名同。若同有法。全不相
T1840_.44.0104a05: 似。聲爲有法瓶爲喩故。若法爲同。敵不許法
T1840_.44.0104a06: 於有法有。亦非因相遍宗法中。何得取法而
T1840_.44.0104a07: 以爲同。此中義意。不別取二。總取一切有
T1840_.44.0104a08: 宗法處名宗同品。故論説言。如立無常。瓶等
T1840_.44.0104a09: 無常是名同品。有此宗處決定有因。名因同
T1840_.44.0104a10: 品。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貫宗喩體性寛
T1840_.44.0104a11: 遍。有此共許因法之處。不共許法定必隨故。
T1840_.44.0104a12: 今明一切有宗法處其因定有。故説宗同。不
T1840_.44.0104a13: 欲以宗成因義故。非正同品。其因於彼宗同
T1840_.44.0104a14: 品處決定有性。故言同品定有性也。因既決
T1840_.44.0104a15: 定有。顯宗法必隨。理門亦云。説因宗所隨。宗
T1840_.44.0104a16: 無因不有等。依上二相。理門論云。云何別法
T1840_.44.0104a17: 於別處轉。此中問意。如所作因必隨附聲。
T1840_.44.0104a18: 瓶等上所作性別。如何聲宗之上別因。於瓶
T1840_.44.0104a19: 等中別處而轉。或所作因。是聲有法。宗上別
T1840_.44.0104a20: 法。云何於彼別瓶處轉。而言共相貫在宗喩。
T1840_.44.0104a21: 遍是宗法。同品定有。陳那釋云。由彼相似不
T1840_.44.0104a22: 説異名。言即是此故無有失。此答意言。由聲
T1840_.44.0104a23: 瓶上共所作性相似而有。總相合説。不説聲
T1840_.44.0104a24: 瓶二異名中。聲所作性即喩處所作性。言彼
T1840_.44.0104a25: 即此故無有失。彼復難云。若不説異。云何此
T1840_.44.0104a26: 因説名宗法。前難聲宗所作性因。云何得於
T1840_.44.0104a27: 別瓶上轉。此難云何瓶所作性説爲宗法。既
T1840_.44.0104a28: 不説彼所作性異總合説者。所作性因既於
T1840_.44.0104a29: 瓶有。云何此因説名宗法。彼復釋言。此中但
T1840_.44.0104b01: 説定是宗法。不欲説言唯是宗法。此釋意言。
T1840_.44.0104b02: 總因之中但説定遍宗法性。不欲説言唯是
T1840_.44.0104b03: 宗法。故一總言貫通二處。宗非宗上悉皆得
T1840_.44.0104b04: 有。其中可有遍是宗法。若別異説。唯聲所作
T1840_.44.0104b05: 唯宗法性。別不容有擧喩成宗。又別異説唯
T1840_.44.0104b06: 瓶所作。亦不得成是宗法性。何所成立。彼復
T1840_.44.0104b07: 難言。若爾。同品應亦名宗。此意難云。二中所
T1840_.44.0104b08: 作總貫稱因。二上無常應皆宗諍。彼自釋云。
T1840_.44.0104b09: 不然。別處説所成故。因必無異方成比量。故
T1840_.44.0104b10: 不相似。答難不然。唯別聲上有無常義是其
T1840_.44.0104b11: 所成。共所諍故。非於瓶上。夫立因者。必須立
T1840_.44.0104b12: 敵宗喩之上兩倶無異方成比量。故能立通。
T1840_.44.0104b13: 所立義局。理不相似。故答不然。問何故此因
T1840_.44.0104b14: 於宗異品皆説遍字。於同品上獨説定言。答
T1840_.44.0104b15: 因本成宗。不遍成者非立。異喩止濫。不遍止
T1840_.44.0104b16: 者非遮。成不遍故不成過生。遮不盡故不定
T1840_.44.0104b17: 等起。成宗不遍。如上已陳。止濫不盡。至下當
T1840_.44.0104b18: 悉。同喩本順成宗。宗成即名同喩。豈由喩遍
T1840_.44.0104b19: 能順所立方成宗義。但欲以因成宗。因有宗
T1840_.44.0104b20: 必隨逐。不欲以宗成因。有宗因不定有。故雖
T1840_.44.0104b21: 宗同品。不須因遍有。於異品有。同品半有
T1840_.44.0104b22: 半無。雖並不定。由因於異有故成過。非因於
T1840_.44.0104b23: 同不遍爲失。即九句内。後三句中初後句是。
T1840_.44.0104b24: 後三中句正因所攝。於異品中止濫盡故。初
T1840_.44.0104b25: 後二句不定過收。皆止異品濫不盡故。由此
T1840_.44.0104b26: 同品説定有性。宗異品中皆説遍也。其九句
T1840_.44.0104b27: 者。理門論云。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倶。於異
T1840_.44.0104b28: 品各三。有非有及二。言宗法者。謂宗之法。即
T1840_.44.0104b29: 因是也。於同品者。宗同品也。體即同喩。謂能
T1840_.44.0104c01: 立因於同品喩成其三種。一有。二非有。三亦
T1840_.44.0104c02: 有亦非有。彼名爲倶。此三種因。於宗異品異
T1840_.44.0104c03: 法喩上。亦各有三。一有。二非有。三亦有亦非
T1840_.44.0104c04: 有。彼名及二。且同品有異品三者。謂因於同
T1840_.44.0104c05: 品有異品亦有。於同品有異品非有。於同品
T1840_.44.0104c06: 有異品有非有。如是因於同品非有。異品亦
T1840_.44.0104c07: 三。於同品有非有。異品亦三。故成九句。理門
T1840_.44.0104c08: 論中示九宗云。常無常勤勇。恒住堅牢性。非
T1840_.44.0104c09: 勤遷不變。由所量等九。恒住堅牢性及不變。
T1840_.44.0104c10: 此四皆常義。遷是無常。此四句中。上之三句
T1840_.44.0104c11: 顯示九宗。下之一句結由九因而成九類。其
T1840_.44.0104c12: 九因者。理門論云。所量作無常。作性聞勇發。
T1840_.44.0104c13: 無常勇無觸。依常性等九言無觸者。無質礙
T1840_.44.0104c14: 義。上之三句顯示九因。下之一句結由九宗
T1840_.44.0104c15: 而成九類。以此上三句成前上三句。一一句
T1840_.44.0104c16: 中皆有三種。次第配之。即成九也。一同品有
T1840_.44.0104c17: 異品有。如聲論師。立聲爲常。所量性故。喩如
T1840_.44.0104c18: 虚空。此中常宗瓶爲異品。所量性因於同異
T1840_.44.0104c19: 品皆遍共有。二同品有異品非有。如勝論師。
T1840_.44.0104c20: 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喩如瓶等。無常之宗空
T1840_.44.0104c21: 爲異品。所作性因於同品有於異品無。三同
T1840_.44.0104c22: 品有異品有非有。如勝論師。立聲勤勇無間
T1840_.44.0104c23: 所發。無常性故。喩如瓶等。勤勇之宗。以電空
T1840_.44.0104c24: 等而爲異喩。無常性因。於同品亦有。於異
T1840_.44.0104c25: 品喩電等上有。空等上無。此是初三。中三句
T1840_.44.0104c26: 者。一同品非有異品有。如聲論師。立聲爲常。
T1840_.44.0104c27: 所作性故。喩若虚空。此中常宗瓶爲異喩。所
T1840_.44.0104c28: 作性因於同品空上無。於異品瓶上有。二同
T1840_.44.0104c29: 品非有異品非有。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
T1840_.44.0105a01: 爲常。所聞性故。喩若虚空。此中常宗瓶爲異
T1840_.44.0105a02: 喩。所聞性因同異品中二倶非有。三同品非有
T1840_.44.0105a03: 異品有非有。如聲論師。立聲爲常。勤勇無間
T1840_.44.0105a04: 所發性故。喩若虚空。此中常宗。以電瓶等爲
T1840_.44.0105a05: 異品。勤勇之因。於同品空一向非有。於其異
T1840_.44.0105a06: 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此是中三。後三句者。
T1840_.44.0105a07: 一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如聲論師。立聲非勤
T1840_.44.0105a08: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喩若電空。此非勤宗
T1840_.44.0105a09: 瓶爲異喩。無常性因。於同品電上有空上非
T1840_.44.0105a10: 有。異品瓶中一向是有。二同品有非有異品
T1840_.44.0105a11: 非有。如勝論師。立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
T1840_.44.0105a12: 性故。喩若電瓶。此無常宗空爲異喩。勤勇之
T1840_.44.0105a13: 因。於同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
T1840_.44.0105a14: 向非有。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如聲論
T1840_.44.0105a15: 師對勝論師。立聲爲常。無質礙故。喩若極微
T1840_.44.0105a16: 及太虚空。此中常宗。以瓶樂等而爲異喩。無
T1840_.44.0105a17: 質礙因。於其同品虚空上有。極微上無。亦於
T1840_.44.0105a18: 異品瓶等上無。樂受等有。是名九句。然理門
T1840_.44.0105a19: 論料簡此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翻此
T1840_.44.0105a20: 名相違。所餘皆不定。於同有者。謂能立因於
T1840_.44.0105a21: 同品有。言及二者。於同品中亦有非有。在異
T1840_.44.0105a22: 無者。此能立因。於同品有在異品無。及同品
T1840_.44.0105a23: 中亦有非有於異品無。言是因者。此之二句
T1840_.44.0105a24: 皆是正因。於九句中第二第八兩句所攝。翻
T1840_.44.0105a25: 此名相違者。翻此二正因即名相違。翻初句
T1840_.44.0105a26: 云。於同非有於異品有。翻第二云。於同非有
T1840_.44.0105a27: 於異品中亦有非有。即九句中第四第六兩
T1840_.44.0105a28: 句所攝。皆相違因。是法自相相違因故。攝餘
T1840_.44.0105a29: 不盡。所餘皆不定者。餘之五句皆爲不定。謂
T1840_.44.0105b01: 九句中。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句。第一句
T1840_.44.0105b02: 者。共不定攝。第三句者。異品一分轉同品遍
T1840_.44.0105b03: 轉。第五句者。不共不定。第七句者。同品一分
T1840_.44.0105b04: 轉異品遍轉。第九句者。倶品一分轉。此等諸
T1840_.44.0105b05: 句至下當知。上九宗中。五常。初三初一。中三
T1840_.44.0105b06: 皆。後三後一。二無常。初後三皆中。一勤。初
T1840_.44.0105b07: 三後一。一非勤。後三初一。總爲四類。問第八
T1840_.44.0105b08: 句因若正因攝。有比量相違。第八句非正因
T1840_.44.0105b09: 攝。同品倶故。如第七九。答此有決定相違。量
T1840_.44.0105b10: 云。第八句因正因所攝。九句因中具三相故。
T1840_.44.0105b11: 如第二句。不言九句但言具三相。恐有不定
T1840_.44.0105b12: 過。爲如第二句具三相故。此第八句正因所
T1840_.44.0105b13: 攝。爲如決定相違等具三相故。此第八句非
T1840_.44.0105b14: 正因攝。故言九句中。便無此過。或決定相違
T1840_.44.0105b15: 不具三相。他智不決定故。問言定有性已顯
T1840_.44.0105b16: 有因。宗必隨逐。何須言同品。既云同品。即顯
T1840_.44.0105b17: 有宗。因必隨逐。何須復云定有性也。答但言
T1840_.44.0105b18: 定有不言同品。乃顯此因成義不定。非定成
T1840_.44.0105b19: 宗。但言同品不言定有。亦顯此因成相違法
T1840_.44.0105b20: 等。非本宗義。今顯定成宗。及非成異品。故説
T1840_.44.0105b21: 同品決定有性。由此應爲四句分別。有同品
T1840_.44.0105b22: 非定有。謂宗同品非定有因。即九句中中三
T1840_.44.0105b23: 句是。第四第六相違過收。第五句者不共不
T1840_.44.0105b24: 定。有定有非同品。謂定有因非宗同品。於九
T1840_.44.0105b25: 句中。除二五八。餘六句是。第四第六是相違
T1840_.44.0105b26: 因。餘之四句不定過攝。第一句共。第三句者
T1840_.44.0105b27: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第七句者同品一分
T1840_.44.0105b28: 轉異品遍轉。第九句者倶品一分轉。有亦定
T1840_.44.0105b29: 有亦同品。謂是宗同品亦定有因。於九句中。
T1840_.44.0105c01: 除中三句。初後三是。實若無過。唯取第二第
T1840_.44.0105c02: 八正因。若通有過。即通六句二正因四不定。
T1840_.44.0105c03: 有非同品亦非定有。謂非宗同品亦非定有
T1840_.44.0105c04: 因。即異品遍無性。於九句中第二五八三句
T1840_.44.0105c05: 所攝。二八正因。第五不定。此初三句内。唯第
T1840_.44.0105c06: 三句少分正因。餘皆有過。爲簡過句顯自無
T1840_.44.0105c07: 過。故説同品定有性也。異品遍無性者。顯第
T1840_.44.0105c08: 三相。異者別義。所立無處即名別異。品者聚
T1840_.44.0105c09: 類。非體類義。許無體故。不同同品體類解品。
T1840_.44.0105c10: 隨體有無。但與所立別異聚類即名異品。古
T1840_.44.0105c11: 因明云。與其同品相違。或異説名異品。如立
T1840_.44.0105c12: 善宗不善違害。故名相違。苦樂明闇冷熱大
T1840_.44.0105c13: 小常無常等。一切皆爾。要別有體違害於宗。
T1840_.44.0105c14: 方名異品。或説與前所立有異名爲異品。如
T1840_.44.0105c15: 立無常。除無常外自餘一切苦無我等。慮礙
T1840_.44.0105c16: 等義皆名異品。陳那以後皆不許然。如無常
T1840_.44.0105c17: 宗。無常無處即名異品。不同先古。理門破云。
T1840_.44.0105c18: 非與同品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謂
T1840_.44.0105c19: 彼若非無所立處名爲異品。要相違法名異品
T1840_.44.0105c20: 者。應唯簡別。是則唯立相違之法簡別同品。
T1840_.44.0105c21: 不是返遮宗因二有。若許爾者。則一切法應
T1840_.44.0105c22: 有三品。如立善宗不善違害。唯以簡別名爲
T1840_.44.0105c23: 異品。無記之法無簡別故。便成第三品非善
T1840_.44.0105c24: 非不善故。此中容品。既望善宗非相違害。豈
T1840_.44.0105c25: 非第三。由此應知。無所立處即名異品。不善
T1840_.44.0105c26: 無記既無所立。皆名異品。便無彼過。又難或
T1840_.44.0105c27: 異名異品云。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謂若説言
T1840_.44.0105c28: 與宗有異即名異品。則應無有決定正因。如
T1840_.44.0105c29: 立聲無常。聲上無我苦空等義。皆名異品。所
T1840_.44.0106a01: 作性因。於異既有。何名定因。謂隨所立一切
T1840_.44.0106a02: 宗法。傍意所許。亦因所成。此傍意許。既名異
T1840_.44.0106a03: 品。因復能成。故一切量皆無正因。故知。但
T1840_.44.0106a04: 是無所立處。即名異品。此亦有二。一宗異品。
T1840_.44.0106a05: 故下論云。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二因
T1840_.44.0106a06: 異品。故下論云。異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
T1840_.44.0106a07: 無。因遍非有。然論多説宗之異品名爲異品。
T1840_.44.0106a08: 宗類異故。因之異品名爲異法。宗法異故。何
T1840_.44.0106a09: 須二異。因之無處説宗異品。欲顯其因隨宗
T1840_.44.0106a10: 無故。宗之無處説因異品。顯因無處宗必先
T1840_.44.0106a11: 無。且宗異品。何者名異。若異有法。同法所依
T1840_.44.0106a12: 有法各別。亦應名異。若異於法。敵本不許
T1840_.44.0106a13: 所立之法於有法有。一切異法皆應名同。此
T1840_.44.0106a14: 異品者。不別取二。總取一切無宗法處。名宗
T1840_.44.0106a15: 異品。故論説言。謂於是處無其所立。又若是
T1840_.44.0106a16: 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但略無正諍無常。
T1840_.44.0106a17: 唯擧見常名爲異品准理同前。無隨所應所立
T1840_.44.0106a18: 之法。無此宗處定遍無因。名因異品。然雖異
T1840_.44.0106a19: 品亦取因異。顯無宗處因定隨無。翻顯有因
T1840_.44.0106a20: 宗定隨轉。雖復離法先宗後因。彼若不然。便
T1840_.44.0106a21: 成異法。今顯能立本欲成宗。於異品無其宗
T1840_.44.0106a22: 便立。故正宗異後方因異。其因於彼宗異品
T1840_.44.0106a23: 處決定遍無。故言異品遍無性也。問言遍無
T1840_.44.0106a24: 性。已顯無因宗必隨無。何須言異品。既云異
T1840_.44.0106a25: 品。即顯無宗因亦隨無。何須復云遍無性也。
T1840_.44.0106a26: 答但言遍無不言異品。乃顯此因成相違法
T1840_.44.0106a27: 等。非離於宗返成宗義。但言異品不言遍無。
T1840_.44.0106a28: 亦顯此因成不定等非定成宗。今顯此因定
T1840_.44.0106a29: 成於宗同品定有。於異品上決定遍無。故説
T1840_.44.0106b01: 異品遍無性也。由此應爲四句分別。有異品
T1840_.44.0106b02: 非遍無。謂宗異品非因遍無。即九句中。除二
T1840_.44.0106b03: 五八。餘六句是。一三七九四是不定。四六相
T1840_.44.0106b04: 違。如前配釋。有遍無非異品。謂因遍無非宗
T1840_.44.0106b05: 異品。即九句中。第四五六。四六相違。第五
T1840_.44.0106b06: 不定。有異品亦遍無。謂宗異品亦因遍無。即
T1840_.44.0106b07: 九句中第二五八。二八正因。第五不定。有非
T1840_.44.0106b08: 異品亦非遍無。謂非宗異品。亦非因遍無。即
T1840_.44.0106b09: 九句中。除四五六。餘六句是。二八正因。餘四
T1840_.44.0106b10: 不定。如上所説諸句料簡。自句他句皆無過
T1840_.44.0106b11: 者。正因所攝。當句之中雖無其過。他句有過。
T1840_.44.0106b12: 故應如前一一分別。初三句中。唯第三句少
T1840_.44.0106b13: 分正因。餘皆有過。爲簡彼過故説異品遍無
T1840_.44.0106b14: 性也。問此三相中。何故不言遍是宗品性。而
T1840_.44.0106b15: 云法性。同異二相何故不言同定有法性。異
T1840_.44.0106b16: 遍無法性。而皆云品。答宗一所立。總説爲宗。
T1840_.44.0106b17: 狹不説品。喩寛能立。皆説品字。以因成宗。非
T1840_.44.0106b18: 成二品。初相云法。後二不言。問此之三相。
T1840_.44.0106b19: 爲具方成。爲闕亦得。若具方成。何故前言闕
T1840_.44.0106b20: 無異品亦成正因。既不要具。何須三相。答要
T1840_.44.0106b21: 具三相。止異濫而成因。非關喩依故。闕無而
T1840_.44.0106b22: 許正。同法本成宗義。無依不順成宗。異法本
T1840_.44.0106b23: 止濫非。濫止便成宗義。故同必須依體。異法
T1840_.44.0106b24: 無依亦成。此説有體成有體宗。故異體無亦
T1840_.44.0106b25: 具三相。上來三句所説過者。各自句中四句
T1840_.44.0106b26: 之過。若談闕過。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
T1840_.44.0106b27: 闕。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三支。非在三
T1840_.44.0106b28: 相。若陳因言。必有體闕。三相既義故非無體。
T1840_.44.0106b29: 無體闕者。此中相對互説有無亦爲四句。有
T1840_.44.0106c01: 闕因非同異喩。有闕同異喩非因。有闕因亦
T1840_.44.0106c02: 同異喩。有非闕因非闕同異喩。此四句中。
T1840_.44.0106c03: 初句闕一。第二句闕二。第三句闕三。第四句
T1840_.44.0106c04: 非過。如是乃至三立皆闕。三皆不闕。有闕皆
T1840_.44.0106c05: 過。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三皆闕者。
T1840_.44.0106c06: 唯陳其宗。不陳餘故。如是合有三箇四句。一
T1840_.44.0106c07: 箇兩句。但名闕過非餘過攝。有體闕者。復有
T1840_.44.0106c08: 二種。一者以因三相而爲能立。雖説因三相。
T1840_.44.0106c09: 少相名闕。二者因一喩二三爲能立。雖陳其
T1840_.44.0106c10: 體。義少名闕。且因三相少相闕者。有闕初相
T1840_.44.0106c11: 非後二。有闕後二非初相。有闕初相亦後二。
T1840_.44.0106c12: 有不闕初相亦非後二。如是乃至。三相倶闕。
T1840_.44.0106c13: 三相倶不闕。此中總有三種四句。一種兩句。
T1840_.44.0106c14: 唯闕初相四不成攝。如是二合闕。乃至三合
T1840_.44.0106c15: 闕。隨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故。
T1840_.44.0106c16: 若因一喩二陳爲能立義少闕者。亦有三種四
T1840_.44.0106c17: 句。一種二句。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有
T1840_.44.0106c18: 闕第二非初後。倶不成攝。有闕第三非初二。
T1840_.44.0106c19: 倶不遣攝。如是闕二乃至闕三。及三不闕。闕
T1840_.44.0106c20: 者皆過。不闕非過。隨應各有因四不成。同喩
T1840_.44.0106c21: 倶不成。異喩倶不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賢
T1840_.44.0106c22: 愛論師。陳那菩薩等。不以無體爲闕。故唯六
T1840_.44.0106c23: 句。雖唯陳宗從元無能立。何名能立缺減之
T1840_.44.0106c24: 過。諸徳皆説總有七句。不言有能立以成過。
T1840_.44.0106c25: 但是闕能立過。故説七闕。問理門論料簡九
T1840_.44.0106c26: 句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返此名相違。
T1840_.44.0106c27: 所餘皆不定。謂九句中。唯有法自相一違。
T1840_.44.0106c28: 及五不定。餘四不成。一不定。三相違。何故不
T1840_.44.0106c29: 攝。答以因親成於宗。所以説其相順。同異成
T1840_.44.0107a01: 宗疎遠。故但標其順違。由此餘過不攝之盡。
T1840_.44.0107a02: 上三相中各自爲句。及三相對闕。論文雖無
T1840_.44.0107a03: 次第作處。道理定然。巨細分別更有多種。且
T1840_.44.0107a04: 以初相三句之中一句爲首。對餘二相作四
T1840_.44.0107a05: 句者。有是宗法而非遍。非是同品非定有性。
T1840_.44.0107a06: 有是同品非定有性。非是宗法而非遍有
T1840_.44.0107a07: 宗法而非遍。亦是同品非定有性。有非宗法
T1840_.44.0107a08: 而非遍。亦非同品非定有性。如是以初相第
T1840_.44.0107a09: 一句。對第二相四句。有四種四句復以此句
T1840_.44.0107a10: 對第三相四句。復有四種四句。如是初相第
T1840_.44.0107a11: 一句。對餘二相四句。有八種四句。以初相餘
T1840_.44.0107a12: 二句爲首。對餘二相各四句亦如是。其初相
T1840_.44.0107a13: 三句爲首。對餘有三種八句。總成二十四種
T1840_.44.0107a14: 四句。以第二相四句。對第三相四句。一一
T1840_.44.0107a15: 各別有四種四句。復成一十六種四句。如
T1840_.44.0107a16: 是總成四十種四句。有是有非。恐文繁廣略
T1840_.44.0107a17: 示而已。於前諸句總説頌曰。於宗法三相。各
T1840_.44.0107a18: 對互隨無如應爲不成。不定相違等。等言意
T1840_.44.0107a19: 顯諸缺減過。同喩異喩諸所有失。皆此所攝。
T1840_.44.0107a20: 宗法三相。因三相也。於此三相而釋義故。因
T1840_.44.0107a21: 親成宗相寛遍故。各對互隨無者。此有四類。
T1840_.44.0107a22: 一者各對。三相一一各對自法爲句。初相有
T1840_.44.0107a23: 三。後二各四。二者互隨無。三相更互闕無綺
T1840_.44.0107a24: 對爲句。古今合有多釋。今唯取宗法三相。入
T1840_.44.0107a25: 此頌中有三種四句。有一種兩句。三者各對
T1840_.44.0107a26: 互隨無。以初相三句中一一句。各對後二相
T1840_.44.0107a27: 中各四句一一。更互隨有無以爲四句及以第
T1840_.44.0107a28: 二相四句一一。對第三相四句一一。更互隨
T1840_.44.0107a29: 有無以爲四句。合有四十種四句。四者各對
T1840_.44.0107b01: 互隨。以因三相。如其所應。初相有過。名爲不
T1840_.44.0107b02: 成。於後二相有過。名爲不定。於其二相有相
T1840_.44.0107b03: 違過。名曰相違。若三支互闕。因闕名不成。同
T1840_.44.0107b04: 闕名倶不成。異闕名倶不遣。三支雖具。自他
T1840_.44.0107b05: 各對互隨是非名相違決定。是故稱等。如是
T1840_.44.0107b06: 總攝因過皆盡。此中合有四十五種四句。一
T1840_.44.0107b07: 種三句。一種兩句。或闕一有三句。闕二有三
T1840_.44.0107b08: 等。是名略釋宗法三
T1840_.44.0107b09: 論云何名爲同品異品 述曰。四別釋有二。
T1840_.44.0107b10: 初問。後答。此問也。何故三相不問釋初。答有
T1840_.44.0107b11: 二釋。一者同品異品各各有二。一宗同異二
T1840_.44.0107b12: 因同異。今説宗同異。恐濫因同異。故偏問
T1840_.44.0107b13: 之。初相無濫。故不須簡。問遍是宗法。宗有別
T1840_.44.0107b14: 總。義亦有濫。何故不徴。答因於有無説宗同
T1840_.44.0107b15: 異。宗成順違説因同異。故於宗因同異不定。
T1840_.44.0107b16: 爲簡此過。遂別徴二。由因但是有法宗法。成
T1840_.44.0107b17: 於法故。不是總宗及法之法。無濫可遮故不
T1840_.44.0107b18: 徴釋。此問二體相成顯故。二者宗是有法。上
T1840_.44.0107b19: 已明之。二品未明。故須徴釋
T1840_.44.0107b20: 論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 述曰。下
T1840_.44.0107b21: 答前徴有二。初同。後異。同中復二。一總出
T1840_.44.0107b22: 體。二別指法。此初也。所立法者。所立謂宗。
T1840_.44.0107b23: 法謂能別。均謂齊均。等謂相似。義謂義理。品
T1840_.44.0107b24: 謂種類。有無法處。此義總言。謂若一物。有與
T1840_.44.0107b25: 所立總宗中法。齊均相似義理體類。説名同
T1840_.44.0107b26: 品。是中意説宗之同品。所立宗者。因之所立
T1840_.44.0107b27: 自性差別不相離性。同品亦爾。有此所立中
T1840_.44.0107b28: 法。互差別聚不相離性相似種類即是同品。
T1840_.44.0107b29: 若與所立總宗。相似一切種類之聚名同品
T1840_.44.0107c01: 者。宗上意許所有別法。皆入總宗。且如異品
T1840_.44.0107c02: 虚空上無我。與聲意許無我相似應名同品。
T1840_.44.0107c03: 若與所立有法相似種類之聚名爲同品。即
T1840_.44.0107c04: 一切宗多無同品。如聲有法。瓶非同故至下
T1840_.44.0107c05: 喩中當廣建立。爲遮此二。總標所立法而簡
T1840_.44.0107c06: 別之。若聚有於賓主所諍因所立法聚相似
T1840_.44.0107c07: 種類即名同品。由法能別之所別宗因之所
T1840_.44.0107c08: 成。故擧此法以彰彼聚。問若爾。聲上無我等
T1840_.44.0107c09: 義。非因所立應名異品。答彼若不許聲有法
T1840_.44.0107c10: 有亦成異品。宗因無故。若彼許有。爲因所成。
T1840_.44.0107c11: 隨意所諍亦名同品。故有有法差別相違
T1840_.44.0107c12: 論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 述曰。此別
T1840_.44.0107c13: 指法。如立宗中陳無常法聚名宗者。瓶等之
T1840_.44.0107c14: 上亦有無常。故瓶等聚名爲同品。此中但取
T1840_.44.0107c15: 因成法聚名爲同品。故瑜伽言。同類者。謂隨
T1840_.44.0107c16: 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有五
T1840_.44.0107c17: 相似。一相状二自體。三業用。四法門。五因
T1840_.44.0107c18: 果。今此中説法門相似
T1840_.44.0107c19: 論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述曰。下解
T1840_.44.0107c20: 異品有二。一總出體。二別指法。此初也。處謂
T1840_.44.0107c21: 處所。即除宗外餘一切法。體通有無。若立有
T1840_.44.0107c22: 宗。同品必有體。所以前言均等義品。異品通
T1840_.44.0107c23: 無體。故言是處。所立謂宗不相離性。謂若
T1840_.44.0107c24: 諸法處無因之所立即名異品。非別無彼言
T1840_.44.0107c25: 所陳法。及與有法名爲異品。過如前説。此中
T1840_.44.0107c26: 不言無所立法。前於同品已言均等所立法
T1840_.44.0107c27: 訖。此准可知。但無所立。義已成故。理門亦云。
T1840_.44.0107c28: 若所立無説名異品。但無所立即是異品。同
T1840_.44.0107c29: 品不説處。異體通無故。瑜伽説言。異類者。謂
T1840_.44.0108a01: 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故非
T1840_.44.0108a02: 一切全不相似。但無隨應因所成故。與同相
T1840_.44.0108a03: 違亦有五種
T1840_.44.0108a04: 論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 述曰。此
T1840_.44.0108a05: 別指法。如立其無常宗。所作性爲因。若有處
T1840_.44.0108a06: 所是常法聚。見非是所作。如虚空等。説名異
T1840_.44.0108a07: 品。此中既説宗之異品。唯應説云謂若是常。
T1840_.44.0108a08: 如虚空等。復云見非所作者。擧因異品。兼釋
T1840_.44.0108a09: 遍無。問何故前説宗之同品不兼定有。此釋
T1840_.44.0108a10: 異品兼解遍無。答有二解。一者影彰同品
T1840_.44.0108a11: 之中但爲簡別因之同品。顯異亦爾。不要解
T1840_.44.0108a12: 於定無之相。故文略之異品之中。乘言便故。
T1840_.44.0108a13: 兼釋遍無。顯同亦爾。二者同品順成。但許有
T1840_.44.0108a14: 因即成同品。易故不解決定有性。異品止濫。
T1840_.44.0108a15: 必顯遍無方成止濫。故解異品。兼解遍無同
T1840_.44.0108a16: 品因也。爲顯同異二品別故。問如立無常。龜
T1840_.44.0108a17: 毛無彼常住之相亦名無常。於一切時性常
T1840_.44.0108a18: 無故。亦得名常。何故不立非同異品。答聲言
T1840_.44.0108a19: 無常。性是滅義。所作性者。體是生義。龜毛
T1840_.44.0108a20: 非滅。亦非有生。既無所立。即入異品。故喩
T1840_.44.0108a21: 唯二。更無雙非。若常宗有亦入異品。若非有
T1840_.44.0108a22: 品便入同中
T1840_.44.0108a23: 論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 述曰。
T1840_.44.0108a24: 五示法也。於中有三。初擧兩因。次成三相。後
T1840_.44.0108a25: 顯所成。此初也。此中者。發端義。或於此所説
T1840_.44.0108a26: 因義之中。雙擧兩因者。略有三義。一對二師。
T1840_.44.0108a27: 二釋遍定。三擧二正。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
T1840_.44.0108a28: 有二種。一聲從縁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
T1840_.44.0108a29: 從縁所顯今方可聞。縁響若息。還不可聞。
T1840_.44.0108b01: 聲生亦爾。縁息不聞。縁在故聞。此二師皆有
T1840_.44.0108b02: 一分一切内外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故。若
T1840_.44.0108b03: 佛弟子。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所作性因。便具
T1840_.44.0108b04: 三相。對聲顯論。言所作性。隨一不成。若對聲
T1840_.44.0108b05: 顯。言勤勇因。便具三相。對聲生論。立一切聲
T1840_.44.0108b06: 皆是無常。勤勇爲因。宗法非遍兩倶不成。今
T1840_.44.0108b07: 顯對聲生。所作爲因。若對聲顯。勤勇爲因。又
T1840_.44.0108b08: 立内外聲皆無常。因言所作。若立内聲。因言
T1840_.44.0108b09: 勤勇。不爾因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爲對計
T1840_.44.0108b10: 別。故陳二因。釋遍定者。所作性因。成無常
T1840_.44.0108b11: 宗。三相倶遍。勤勇因成。同定餘遍。顯順成宗
T1840_.44.0108b12: 同定亦得不要三遍。故擧二因。擧二正者。顯
T1840_.44.0108b13: 九句中。此中所作。彼第二因。此勤勇因。彼第
T1840_.44.0108b14: 八句。陳那説二倶是正因。具三相故。今顯彼
T1840_.44.0108b15: 二因皆具三相。故雙陳之。所作性者。因縁所
T1840_.44.0108b16: 作。彰其生義。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勤勇謂策
T1840_.44.0108b17: 發。善即精進。染謂懈怠。無記謂欲解。或是作
T1840_.44.0108b18: 意。或是尋伺。或是思慧。由此等故。撃臍輪等
T1840_.44.0108b19: 風。乃至展轉撃咽喉唇舌等。勇鋭無間之所
T1840_.44.0108b20: 發顯
T1840_.44.0108b21: 論遍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於異品遍無 述
T1840_.44.0108b22: 曰。顯成三相。如上所説。生顯二因皆具三相。
T1840_.44.0108b23: 故成正因。義應一一皆准前作若遍若闕」
T1840_.44.0108b24: 論是無常等因 述曰。顯因所成。等者。等取
T1840_.44.0108b25: 空無我等。此上二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
T1840_.44.0108b26: 能成立空無我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若所
T1840_.44.0108b27: 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陳苦等及無常宗。意所
T1840_.44.0108b28: 許苦等一切法者。此因便有不定等過。謂立
T1840_.44.0108b29: 量云。聲亦是苦。所作性故。以無漏法而爲異
T1840_.44.0108c01: 品。所作性因於其異品一分上轉。應爲不定
T1840_.44.0108c02: 言。此所成聲。爲如於瓶。所作性故。體是其
T1840_.44.0108c03: 苦。爲如自宗道諦等法。所作性故。體非是苦。
T1840_.44.0108c04: 此既正因。無不定過。故此言等。隨其所應。故
T1840_.44.0108c05: 瑜伽説同異喩云。少分相似及不相似。不説
T1840_.44.0108c06: 一切皆相似。一切皆不相似。不爾一切便無
T1840_.44.0108c07: 異品。因狹若能成立狹法。其因亦能成立寛
T1840_.44.0108c08: 法。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是無
T1840_.44.0108c09: 故。因寛若能成立寛法。此必不能定成狹法。
T1840_.44.0108c10: 於異品有。不定過等隨此生故。是故於此應
T1840_.44.0108c11: 設劬勞也
T1840_.44.0108c12: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
T1840_.44.0108c13:   建武二年七月一日上卷之分三帖寫功
T1840_.44.0108c14: 了以筆跡之結縁備尊神之法味冀一天
T1840_.44.0108c15: 風收而都鄙歸正理四生浪靜而昇沈萌
T1840_.44.0108c16: 善因耳
T1840_.44.0108c17:   一交了
一交了
 權律師尊經懸車
餘二
T1840_.44.0108c18: 同十九日點了
T1840_.44.0108c19:   或本云點本者元興寺明詮僧都噵點也
T1840_.44.0108c20:   但處處有不契明燈抄計音石先徳
T1840_.44.0108c21: 未被披覽歟或云
T1840_.44.0108c22:   校本云
T1840_.44.0108c23:   依長者殿仰以明詮點爲本重以愚案點
T1840_.44.0108c24: 三卷疏此卷始自仁平四年正月十六日
T1840_.44.0108c25: 至于二月十四日二十七日讀了字點有
T1840_.44.0108c26: 誤者改直了
T1840_.44.0108c27:  左大臣在御判 
T1840_.44.0108c28:   同月二十八日讀序了本點序非
明詮
不甘心
T1840_.44.0108c29: 者任愚意削改了
T1840_.44.0109a01: 自正月十六日至于二月十四日午剋點
T1840_.44.0109a02:
T1840_.44.0109a03: 五月二十八日直了六月二十四日一遍
T1840_.44.0109a04: 讀合了
T1840_.44.0109a05: 久壽三年二月三日重讀了不對
去月二
T1840_.44.0109a06: 十四日始之久壽三年三月十八日重讀
T1840_.44.0109a07: 了去月二十二日始之今度別紙書目六
T1840_.44.0109a08:
T1840_.44.0109a09:
T1840_.44.0109a10:
T1840_.44.0109a11:
T1840_.44.0109a12: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
T1840_.44.0109a13: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T1840_.44.0109a14: 論喩有二種 述曰。自下第三示喩之相。文
T1840_.44.0109a15: 段有三。一標擧。二列名。三隨釋。此初也。梵
T1840_.44.0109a16: 云達利瑟致案多。達利瑟致云見。案多云邊。
T1840_.44.0109a17: 由此比況。令宗成立究竟名邊。他智解起。照
T1840_.44.0109a18: 此宗極名之爲見。故無著云。立喩者。謂以所
T1840_.44.0109a19: 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師子覺言。所
T1840_.44.0109a20: 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T1840_.44.0109a21: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
T1840_.44.0109a22: 有正説。是名立喩。今順方言。名之爲喩。喩
T1840_.44.0109a23: 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所宗。故
T1840_.44.0109a24: 名爲喩。前雖擧因亦曉宗義。未擧譬況令極
T1840_.44.0109a25: 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獨明喩
T1840_.44.0109a26:
T1840_.44.0109a27: 論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述曰。二列名也。同
T1840_.44.0109a28: 者相似。法謂差別。共許自性名爲有法。此上
T1840_.44.0109a29: 差別所立名法。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同
T1840_.44.0109b01: 法。無彼差別名爲異法。異者別也。問何故宗
T1840_.44.0109b02: 同異名品。因同異名法。答若同異總宗不相
T1840_.44.0109b03: 離性種類名品。若不同異於總宗。亦不同異
T1840_.44.0109b04: 於宗有法。但同異於有法之上所作義者。名
T1840_.44.0109b05: 之爲法。又此所作。非總所立。不得名品。名之
T1840_.44.0109b06: 爲法。宗總所立。遂與品名。能所異故。又因宗
T1840_.44.0109b07: 二同異名法。別同異名品。此同異二。故名爲
T1840_.44.0109b08: 法。次下二因同異。及上宗同異。並別同異。故
T1840_.44.0109b09: 皆名品
T1840_.44.0109b10: 論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 述
T1840_.44.0109b11: 曰。三隨釋有二。一解同。二解異。理門論云。
T1840_.44.0109b12: 説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此二名譬喩。餘皆
T1840_.44.0109b13: 此相似。解初中有三。一牒名。二總顯。三別
T1840_.44.0109b14: 指。同法牒名。餘文總顯。處謂處所。即是一切
T1840_.44.0109b15: 除宗以外有無法處。顯者。説也。若有無法。説
T1840_.44.0109b16: 與前陳。因相似品。便決定有宗法。此有無處。
T1840_.44.0109b17: 即名同法。因者。即是有法之上共許之法。若
T1840_.44.0109b18: 處有此名因同品。所立之法。是有法上不共
T1840_.44.0109b19: 許法。若處有共因。決定有此不共許法。名定
T1840_.44.0109b20: 有性。以共許法成不共故。理門論云。説因宗
T1840_.44.0109b21: 所隨。是名同喩。除宗以外有無聚中。有此共
T1840_.44.0109b22: 許不共許法。即是同故。以法同故。能所同故。
T1840_.44.0109b23: 二合同故。此中正取因之同品。由有此故宗
T1840_.44.0109b24: 法必隨。故亦兼取宗之同品。合名同法。問
T1840_.44.0109b25: 顯因同品。宗法必隨。何須復言決定有性。言
T1840_.44.0109b26: 決定有性。因必在宗。何須復説顯因同品。答
T1840_.44.0109b27: 唯言因同品。不説定有性。即九句中諸異品
T1840_.44.0109b28: 有。除二五八餘六句是。相違不定亦二過
T1840_.44.0109b29: 攝。異喩亦犯能立不遣。若言定有性。不説因
T1840_.44.0109c01: 同品。亦即是九句中同品非有。四五六是。相
T1840_.44.0109c02: 違不定亦二過攝。同喩亦犯能立不成。若非
T1840_.44.0109c03: 因同品亦非定有性。即九句中異品非有。二
T1840_.44.0109c04: 五八是。正因不定二種所攝。同喩亦犯倶不
T1840_.44.0109c05: 成過。若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即九句中同
T1840_.44.0109c06: 品亦有句。除四五六餘六句是。正因不定二
T1840_.44.0109c07: 種所攝。異品無過。正因所攝。異品有過。不定
T1840_.44.0109c08: 所攝。異喩或有一分全分能立不遣。此同異
T1840_.44.0109c09: 喩所犯諸過。或自或他。或全或一分。隨其所
T1840_.44.0109c10: 應。皆應思惟。爲遮前三句及第四少分所説
T1840_.44.0109c11: 過失。顯第四句少分爲正。必須雙言顯因同
T1840_.44.0109c12: 品決定有性
T1840_.44.0109c13: 論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述曰。別
T1840_.44.0109c14: 指法也。如立聲無常宗。所作性因。瓶爲同喩。
T1840_.44.0109c15: 此中指法。以相明故。合結總陳。若所作者。即
T1840_.44.0109c16: 前總顯因之同品。見彼無常。亦則前顯決定
T1840_.44.0109c17: 有性。諸有生處。決定有滅。母牛去處。犢子必
T1840_.44.0109c18: 隨。因有之處。宗必隨逐。此爲合也。若有所
T1840_.44.0109c19: 作。其立敵證等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擧其喩
T1840_.44.0109c20: 依有法結也。前宗以聲爲有法。無常所作爲
T1840_.44.0109c21: 法。今喩以瓶等爲有法所作無常爲法。正以
T1840_.44.0109c22: 所作無常爲喩。兼擧瓶等喩依。合方具矣。等
T1840_.44.0109c23: 者等取餘盆甖等。理門論云。若爾喩言應非
T1840_.44.0109c24: 異分。顯因義故。古因明師因外有喩。如勝論
T1840_.44.0109c25: 云。聲無常宗。所作性因。同喩如瓶。異喩如
T1840_.44.0109c26: 空。不擧諸所作者皆無常等貫於二處。故因
T1840_.44.0109c27: 非喩。瓶爲同喩體。空爲異喩體。陳那已後。説
T1840_.44.0109c28: 因三相即攝二喩。二喩即因。倶顯宗故。所作
T1840_.44.0109c29: 性等貫二處故。古師難云。若喩亦是因所攝者。
T1840_.44.0110a01: 喩言應非因外異分。顯因義故。應唯二支何
T1840_.44.0110a02: 須二喩。陳那釋云。事雖實爾。然此因言。唯爲
T1840_.44.0110a03: 顯了是宗法性。非爲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
T1840_.44.0110a04: 性。故須別説同異喩言。意答。喩體實是因。爾
T1840_.44.0110a05: 不應別説。然立因言。正唯爲顯宗家法性是
T1840_.44.0110a06: 宗之因。非正爲顯同有異無順返。成於所立
T1840_.44.0110a07: 宗義。故於因外別説二喩。顯因有處。宗必隨
T1840_.44.0110a08: 逐。并返成故。令宗義成。彼復難言。若唯因言
T1840_.44.0110a09: 所詮表義。説名爲因。斯有何失。此難意説。如
T1840_.44.0110a10: 所作言所詮表義。唯名爲因。瓶同空異名喩。
T1840_.44.0110a11: 非因斯有何失。復問彼言。復有何徳。彼古答
T1840_.44.0110a12: 言。別説喩分是名爲徳。陳那復難。應如世間
T1840_.44.0110a13: 所説方便。與其因義都不相應。此難意云。如
T1840_.44.0110a14: 世間外道亦説因外別有二喩。汝於因外説喩
T1840_.44.0110a15: 亦爾。遍宗法性既是正因。所説二喩非是正
T1840_.44.0110a16: 因。但爲方便助成因義。此喩方便既與因別。
T1840_.44.0110a17: 則與因義都不相應。古師復云。若爾何失。縱
T1840_.44.0110a18: 同外道亦何過耶。如外道説有五根識。佛法
T1840_.44.0110a19: 亦有。非爲失故。陳那難云。此説但應類所立
T1840_.44.0110a20: 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説所作性故
T1840_.44.0110a21: 所類同法。不説能立所成立義。此中難意。我
T1840_.44.0110a22: 亦不説同於外道説極成義名之爲失。由同
T1840_.44.0110a23: 彼説不極成義有過失故。謂諸古師同外道
T1840_.44.0110a24: 説。聲無常宗。所作性因。同喩如瓶。異喩如
T1840_.44.0110a25: 空。不極成義。陳那難云。若説瓶體空體爲喩。
T1840_.44.0110a26: 但應以瓶類於所立無常之義。既喩不言諸
T1840_.44.0110a27: 所作者皆是無常。擧瓶證聲無有功能。其喩
T1840_.44.0110a28: 便非能立之義。由彼擧因。但説所作法。擧瓶
T1840_.44.0110a29: 類聲同無常。不説能立諸所作者。及與所立
T1840_.44.0110b01: 皆是無常。故無功能非能立義。又若以瓶即
T1840_.44.0110b02: 爲喩體。瓶即四塵。可燒可見。聲亦應爾。若我
T1840_.44.0110b03: 如説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所作。既爲
T1840_.44.0110b04: 宗正同法。無常隨之亦決定轉。擧瓶喩依以
T1840_.44.0110b05: 顯其事。便無一切皆相類失。汝既不然。故有
T1840_.44.0110b06: 前過。陳那又難。又因喩別。此有所立同法異
T1840_.44.0110b07: 法。終不能顯因與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
T1840_.44.0110b08: 類所立義。然無功能。此意難言。因喩既別。同
T1840_.44.0110b09: 喩但有所立無常。異喩無此。汝同喩不説諸
T1840_.44.0110b10: 所作者皆是無常。異喩不雙無。終不能顯所
T1840_.44.0110b11: 作性因。與所立無常不相離性。總結之云。是
T1840_.44.0110b12: 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功能。非能立義。古師
T1840_.44.0110b13: 復問。何故無能。陳那難云。以同喩中不必宗
T1840_.44.0110b14: 法宗義相類。此復餘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
T1840_.44.0110b15: 意説因喩無能所以。既汝不言諸所作者皆
T1840_.44.0110b16: 是無常。故彼同喩不必以因宗法。及無常宗
T1840_.44.0110b17: 義相類。但云如瓶。他若有問。瓶復如何無常。
T1840_.44.0110b18: 復言如燈。如是展轉應成無窮。是無能義。我
T1840_.44.0110b19: 若喩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既以
T1840_.44.0110b20: 宗法宗義相類。總遍一切瓶燈等盡。不須更
T1840_.44.0110b21: 問。故非無窮成有能也。復難彼言。又不必定
T1840_.44.0110b22: 有諸品類。若但瓶體爲同喩者。非燒見等一
T1840_.44.0110b23: 切皆類。便成過失。若如我説彼喩依中。但以
T1840_.44.0110b24: 所作無常等類。便無彼過。又難言。若唯宗
T1840_.44.0110b25: 法是因性者。其有不定應亦成因。此意難言。
T1840_.44.0110b26: 以所作遍宗法性是其因性。同有異無但
T1840_.44.0110b27: 喩非因。是故瓶空喩非因者。即不定因應亦
T1840_.44.0110b28: 成因。但有遍宗法。無後二相故。古返難言。云
T1840_.44.0110b29: 何具有所立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喩而有
T1840_.44.0110c01: 此失。彼意難言。云何同品瓶上。具有所立無
T1840_.44.0110c02: 常。能立所作。及異品法。此二喩中有不定失。
T1840_.44.0110c03: 陳那難云。若於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
T1840_.44.0110c04: 有此失。如初後三各最後喩。謂立量時。所立
T1840_.44.0110c05: 異品亦有非有。非一種類。汝既但指瓶爲同
T1840_.44.0110c06: 品。空爲異喩。雖具二喩。喩若非因。便此不
T1840_.44.0110c07: 定。如初三最後喩者。謂九句中。初三第三句
T1840_.44.0110c08: 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後三最後喩者。謂九句
T1840_.44.0110c09: 中。後三第三句同品有非有異品亦有非有。
T1840_.44.0110c10: 此二喩中。若同取有義。異取無義。同喩亦具
T1840_.44.0110c11: 所立能立及異法喩。然由異品一分有故。因
T1840_.44.0110c12: 成不定。以汝同喩如瓶異喩如空。喩非因故。
T1840_.44.0110c13: 不別簡言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便
T1840_.44.0110c14: 有不定。若別簡別。喩即是因。便無彼失。簡彼
T1840_.44.0110c15: 兩三。非正因故。要異遍無。是正因故。彼復結
T1840_.44.0110c16: 云。故定三相唯爲顯因。由是道理。雖一切分
T1840_.44.0110c17: 皆能爲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説爲因。此
T1840_.44.0110c18: 中故定唯爲之聲。彰因三相顯了於宗。二喩
T1840_.44.0110c19: 即因。雖倶是因顯了宗義。於三相中遍宗法
T1840_.44.0110c20: 性。唯此一分且説爲因。餘二名喩。據勝偏明。
T1840_.44.0110c21: 非盡理説。故名爲且。前文依此顯了宗義。説
T1840_.44.0110c22: 之三相亦不相違。問何故共許法不共許
T1840_.44.0110c23: 法分爲宗因。同喩上二合爲一支。答對敵申
T1840_.44.0110c24: 宗。不共而爲所立。由因成此。共許別立能成。
T1840_.44.0110c25: 同喩令義見邊。二倶助成前立。故因宗別説。
T1840_.44.0110c26: 同喩合故問因陳所作已貫瓶中。同喩再申
T1840_.44.0110c27: 豈非鄭重。答因雖總説。宗義未明。指事明前。
T1840_.44.0110c28: 非爲鄭重。古師合云。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
T1840_.44.0110c29: 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今陳那云。諸所作者
T1840_.44.0111a01: 皆是無常。顯略除繁。喩宗雙貫。何勞長議。
T1840_.44.0111a02: 故改前師。古師結云。是故得知聲是無常。今
T1840_.44.0111a03: 陳那云。譬如瓶等。顯義已成。何勞重述。故於
T1840_.44.0111a04: 喩中雙陳因宗二種明矣。至後當知
T1840_.44.0111a05: 論異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無因遍非有 述
T1840_.44.0111a06: 曰。下解異有四。一牒名。二總顯。三別指。四
T1840_.44.0111a07: 釋成。此即初二。處謂處所。除宗已外有無法
T1840_.44.0111a08: 處。謂若有體若無體法。但説無前所立之宗。
T1840_.44.0111a09: 前能立因亦遍非有。即名異品。以法異故。二
T1840_.44.0111a10: 倶異故。理門頌云。宗無因不有。是名異法。有
T1840_.44.0111a11: 解。正取因之異品。由無此故宗必隨無。故亦
T1840_.44.0111a12: 兼取無宗名異。合名異法。復自難言。若但無
T1840_.44.0111a13: 因即名異法。同品非有應是異喩者。若爾。聲
T1840_.44.0111a14: 無常宗。以電瓶等而爲同喩。勤勇之因。於電
T1840_.44.0111a15: 非有。應成異品。宗定隨無。由此應言同成宗
T1840_.44.0111a16: 故。因爲正同。宗爲助同。異品離故。宗爲正
T1840_.44.0111a17: 異。因爲助異。偏取非異。故理門云。宗無因不
T1840_.44.0111a18: 有。名爲異法不云因無宗不有。名爲異喩。然
T1840_.44.0111a19: 此不欲別成異法。故先無宗。後方無因。問何
T1840_.44.0111a20: 故所立不言遍無。能立之因言遍非有。答宗
T1840_.44.0111a21: 不成因。不言遍無。因成宗故言遍非有。因不
T1840_.44.0111a22: 遍無便成異法。不定相違種種過起。宗之所
T1840_.44.0111a23: 立。其法極寛。如聲無我。空等亦有。若異皆
T1840_.44.0111a24: 無。都無異品。如空等言。便徒施設。故知但無
T1840_.44.0111a25: 隨應小分因之所立。即是異宗。非謂一切皆
T1840_.44.0111a26: 遍非有
T1840_.44.0111a27: 問説所立無。因已非有。何須復説因遍無耶。
T1840_.44.0111a28: 説因遍無。已無所立。何須復説所立宗無。答
T1840_.44.0111a29: 但言所立無。因不遍非有。即九句中異品有
T1840_.44.0111b01: 攝。除二八五餘六句是。異喩亦犯能立不遣。
T1840_.44.0111b02: 若言因遍非有。不説所立無。即九句中同品
T1840_.44.0111b03: 非有攝。四六五是。同品亦犯能立不成。若非
T1840_.44.0111b04: 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即九句中同品有
T1840_.44.0111b05: 句。除中三句餘六句是。異喩亦犯倶不遣過。
T1840_.44.0111b06: 若説所立無因亦遍非有。即九句中二五八
T1840_.44.0111b07: 是。二八爲正。第五不定。同喩或犯倶不成過。
T1840_.44.0111b08: 他句有過故此有過。不爾此句非有過收。此
T1840_.44.0111b09: 中諸過。或自或他。或全或分。隨其所應准前
T1840_.44.0111b10: 思作。第四句小分爲正。餘皆有過。爲遮此等。
T1840_.44.0111b11: 必須雙言説所立無因遍非有
T1840_.44.0111b12: 論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 述曰。別
T1840_.44.0111b13: 指法也。如無常宗。是常爲異。所作性因。非作
T1840_.44.0111b14: 爲異。返顯義言。於常品中既見非作。明所作
T1840_.44.0111b15: 者定見無常。同成宗故。先因後宗。異法離前。
T1840_.44.0111b16: 宗先因後。若異離中因先宗後。如言非作定
T1840_.44.0111b17: 是常住。翻成本來非諍空常住。非是離前成
T1840_.44.0111b18: 於無常之宗義也。若成常住。便犯相符。舊已
T1840_.44.0111b19: 定宗。今成立故。同既成立先因後宗。異既離
T1840_.44.0111b20: 前隨宗先後。意欲翻顯前成立義。今者宗無
T1840_.44.0111b21: 因既不轉。明因有處宗必定隨。異但説離。離
T1840_.44.0111b22: 成即得。必先宗無後因無也。故理門云。説因
T1840_.44.0111b23: 宗所隨。宗無因不有。如空等者。此擧喩依。以
T1840_.44.0111b24: 彰喩體。標其所依有法。顯能依之法非有。等
T1840_.44.0111b25: 者。等取隨所應宗涅槃等法
T1840_.44.0111b26: 論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 
T1840_.44.0111b27: 述曰。下釋成義。顯異無體亦成三相。正因所
T1840_.44.0111b28: 攝。因明之法。以無爲宗。無能成立。有無皆
T1840_.44.0111b29: 異。即如論云。和合非實。許六句中隨一攝故。
T1840_.44.0111c01: 如前五句。前破五句。體非實有。故得爲喩。此
T1840_.44.0111c02: 中以無而成無故。應以有法而爲異品。無其
T1840_.44.0111c03: 體故。還以無法而爲異云。諸是實者。非六句
T1840_.44.0111c04: 攝。無其異體。若無爲宗。有非能成。因無所
T1840_.44.0111c05: 依。喩無所立。故可有爲異。異於無故。以有爲
T1840_.44.0111c06: 宗。有爲能成。順成有故。無非能立。因非能
T1840_.44.0111c07: 成。喩無所立。故有無並異。皆止濫故。無常之
T1840_.44.0111c08: 宗既是有體。所作瓶等有爲能立。故於異品。
T1840_.44.0111c09: 若薩婆多立有體空爲異。若經部等立以無
T1840_.44.0111c10: 體空爲異。但止宗因諸濫盡故。不要異喩必
T1840_.44.0111c11: 有所依。同喩能立。成有必有。成無必無。表詮
T1840_.44.0111c12: 遮詮二種皆得。異喩不爾。有體無體一向皆
T1840_.44.0111c13: 遮。性止濫故。故常言者。遮非無常宗。非所作
T1840_.44.0111c14: 言。表非所作因。不要常非作別詮二有體。意
T1840_.44.0111c15: 顯異喩通無體故。理門論云。前是遮詮。後唯
T1840_.44.0111c16: 止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前之同喩亦遮亦
T1840_.44.0111c17: 詮。由成無以無。成有以有故。後之異喩一向
T1840_.44.0111c18: 止濫。遮而不詮。由同喩合比度義故。由異喩
T1840_.44.0111c19: 離比度義故。彼復結云。由是雖對不立實有
T1840_.44.0111c20: 太虚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古
T1840_.44.0111c21: 説聲無常。異喩如虚空。理門難云。非異品中
T1840_.44.0111c22: 不顯無性。有所簡別能爲譬喩。謂於無常異
T1840_.44.0111c23: 品。應言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正以
T1840_.44.0111c24: 常爲異品。兼非所作。空爲喩依。要此簡別。顯
T1840_.44.0111c25: 異品無。返顯有所作因。無常宗必隨逐。汝但
T1840_.44.0111c26: 云如空者。今返難云。非於異品不顯無宗。及
T1840_.44.0111c27: 無因性。即有簡別。故能爲異喩。長讀文勢義
T1840_.44.0111c28: 道亦遠。又難古言。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
T1840_.44.0111c29: 有性爲異法喩。非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
T1840_.44.0112a01: 能。初四句牒。後三句非。此説外道名爲世間。
T1840_.44.0112a02: 但顯宗因常。及非所作異品同在虚空上。故
T1840_.44.0112a03: 説此虚空爲異喩體。此牒彼宗而申難言。非
T1840_.44.0112a04: 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異品不言謂若
T1840_.44.0112a05: 是常宗無之處。見非所作因不有性。以離宗
T1840_.44.0112a06: 因。返顯有因。宗必定有。故古異品。決定無
T1840_.44.0112a07: 能。由此但應如我所説
T1840_.44.0112a08: 論如有非有説名非有 述曰。恐説異喩。遮
T1840_.44.0112a09: 義不明。指事爲例。此有二釋。一云。如勝論
T1840_.44.0112a10: 師。爲其五頂不信有性實等外有。遂立量云。
T1840_.44.0112a11: 有性非實非徳非業。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T1840_.44.0112a12: 同異性。陳那破云。此因有有法自相相違。謂
T1840_.44.0112a13: 有性應非有。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
T1840_.44.0112a14: 此引陳那有非有言。豈言非有別有所目。一
T1840_.44.0112a15: 向遮有故言非有。常等亦爾。一向遮無常及
T1840_.44.0112a16: 所作性故。非有所目。二云。此言非有。非引陳
T1840_.44.0112a17: 那所説非有。汎言非有。略有二義。一者勝論。
T1840_.44.0112a18: 除有五句。皆是非有。此即表詮。二者非有。但
T1840_.44.0112a19: 非於有。非有所目。欲顯同喩成有體宗。可如
T1840_.44.0112a20: 表五。異喩止濫。可如遮有。然中道大乘。一切
T1840_.44.0112a21: 法性。皆離假智及言詮表。言與假智倶不得
T1840_.44.0112a22: 眞。一向遮詮都無所表。唯於諸法共相而轉。
T1840_.44.0112a23: 因明之法。即不同彼。然共相中可有詮表義。
T1840_.44.0112a24: 同喩成立有無二法。有成於有可許詮也。無
T1840_.44.0112a25: 成於無即可遮也。異喩必遮。故言此遮非有
T1840_.44.0112a26: 所表。異不同同。理如前説。理門論中。於此二
T1840_.44.0112a27: 喩而設難言。復以何縁第一説因宗所隨逐。
T1840_.44.0112a28: 第二説宗無因不有。不説因無宗不有耶。此
T1840_.44.0112a29: 中難意。前頌所言説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
T1840_.44.0112b01: 此二名譬喩。何不以同例異。先宗後因。説無
T1840_.44.0112b02: 常者皆是所作。而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説
T1840_.44.0112b03: 有因處宗所隨逐。何不以異例同。先因後宗。
T1840_.44.0112b04: 説非所作皆見是常。而言若有是常見非所
T1840_.44.0112b05: 作。説宗無處因亦隨無。彼論答云。由如是説。
T1840_.44.0112b06: 能顯示因。同品定有。異品遍無。非顛倒説。即
T1840_.44.0112b07: 彼頌言。應以非作證其常。或以無常成所作。
T1840_.44.0112b08: 若爾應成非所説。不遍非樂等合離。初三句
T1840_.44.0112b09: 答所作遍因。後一句答勤勇狹因。第一同喩
T1840_.44.0112b10: 先宗後因。第二異喩先因後宗。返覆相例倶
T1840_.44.0112b11: 爲不可。若以離類合先因後宗。而云非所作
T1840_.44.0112b12: 者皆是常住。即應以非所作因自證常住。非
T1840_.44.0112b13: 離先立先宗後因。若許爾者。亦應成立非本
T1840_.44.0112b14: 所説無常之宗。又空常住。立敵本成。若今更
T1840_.44.0112b15: 立。犯相符過。既非本諍。翻乃立常。由此故
T1840_.44.0112b16: 言。若爾應成非本所説。若以合類離先宗後
T1840_.44.0112b17: 因。而云諸無常者皆是所作。即應以無常成
T1840_.44.0112b18: 所作性。非以所作成宗無常。若許爾者。即應
T1840_.44.0112b19: 成立非本所諍無常宗義。又聲無常非兩所
T1840_.44.0112b20: 許。聲上所作兩本許成。若以不共許無常。成
T1840_.44.0112b21: 共許之所作。宗既相符。因亦隨一。故云若爾
T1840_.44.0112b22: 即應成立非本所諍。問聲瓶倶無常。諸所作
T1840_.44.0112b23: 者皆無常。聲瓶無常兩倶成。聲瓶倶所作。諸
T1840_.44.0112b24: 無常者皆所作。何廢聲瓶所作兩倶成。答彼
T1840_.44.0112b25: 聲所作非無常。瓶許所作亦無常。擧瓶所作
T1840_.44.0112b26: 既無常。類聲所作亦無常。不欲成瓶所作無
T1840_.44.0112b27: 常。何得別以無常成所作。其第四句。釋勤勇
T1840_.44.0112b28: 因。亦爲不可。言不遍者。若以離類合。先言若
T1840_.44.0112b29: 非勤勇無間所發定是常住。電非勤發而非
T1840_.44.0112c01: 常住。非勤因寛。常住宗局。局宗不遍常住寛
T1840_.44.0112c02: 因。即應以非勤發成其常住。若爾應成非本
T1840_.44.0112c03: 所説。若以合類離。先言諸無常者皆勤勇發。
T1840_.44.0112c04: 電等無常非勤所發。無常因寛。勤發宗狹。宗
T1840_.44.0112c05: 狹因寛亦是不遍。若亦許爾。應成非本所諍
T1840_.44.0112c06: 之説。此勤勇因。既同所作。應言又不遍。略故
T1840_.44.0112c07: 無又字。其非樂者。此不遍因。應別有成立不
T1840_.44.0112c08: 愛樂宗。謂若以離類合。言諸非勤發皆常住
T1840_.44.0112c09: 者。空非勤發可是常住。電非勤發如何皆常。
T1840_.44.0112c10: 此因既於異品中有。即成不定。便爲成立電
T1840_.44.0112c11: 等常住不樂之宗。又若以合類離。言諸無常
T1840_.44.0112c12: 者皆是勤發。瓶等無常則是勤發。電等無常
T1840_.44.0112c13: 如何勤發。此勤發因亦於異品中有。還成不
T1840_.44.0112c14: 定。既以無常成立電等而是勤發。還非所樂。
T1840_.44.0112c15: 由此合離二等相例。咸爲不可。是故但應合
T1840_.44.0112c16: 離同異如我所説。彼又問言。爲要具二譬喩
T1840_.44.0112c17: 言詞方成能立。爲如其因但隨説一。此問二
T1840_.44.0112c18: 喩。爲要具説二。方成能立。成所立宗。爲如所
T1840_.44.0112c19: 作勤勇二因。但隨説一。即成能立。成所立宗。
T1840_.44.0112c20: 彼自答言。若就正理。應具説二。由是具足顯
T1840_.44.0112c21: 示所立不離其因。以具顯示同品定有。異品
T1840_.44.0112c22: 遍無。能正對治相違不定。由具顯二。故能顯
T1840_.44.0112c23: 示宗不相離因。亦顯宗因同品定有。異品遍
T1840_.44.0112c24: 無。二喩既足。故能正除相違不定。相違不定
T1840_.44.0112c25: 二相過故。相違之因同無異有。不定之因二
T1840_.44.0112c26: 有二無。故説二喩具以除二過。彼復又言。若
T1840_.44.0112c27: 有於此一分已成。隨説一分亦成能立。謂於
T1840_.44.0112c28: 二喩。有已解同。應但説異有已解異。應但説
T1840_.44.0112c29: 同。不具説二亦成能立。彼論又言。若如其聲。
T1840_.44.0113a01: 兩義同許。倶不須説。或由義准。一能顯二。聲
T1840_.44.0113a02: 謂有法。所作性因。依此聲有。若敵證等聞此
T1840_.44.0113a03: 宗因。如其聲上兩義同許。即解因上二喩之
T1840_.44.0113a04: 義。同異二喩倶不須説。或立論者已説一喩。
T1840_.44.0113a05: 義准顯二。敵證生解但爲説一。此上意説二
T1840_.44.0113a06: 倶不説。或隨説一。或二具説。隨對時機一切
T1840_.44.0113a07: 皆得
T1840_.44.0113a08: 論已説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説名能立 
T1840_.44.0113a09: 述曰。解能立中。自下第三總結成前。簡擇同
T1840_.44.0113a10: 異。於中有二。初結成前。後簡同異。結成有
T1840_.44.0113a11: 二。初總結成。後別牒結。此即初也。若順世
T1840_.44.0113a12: 親。宗亦能立。故言宗等。宗因喩三名爲多言。
T1840_.44.0113a13: 立者以此多言。開悟敵證之時。説名能立。陳
T1840_.44.0113a14: 那已後。擧宗能等。取其所等一因二喩名爲
T1840_.44.0113a15: 能立。宗是能立之所立具。故於能立總結明
T1840_.44.0113a16:
T1840_.44.0113a17: 論如説聲無常是立宗言 述曰。下別牒結
T1840_.44.0113a18: 能立。文勢有四。此文初也。牒前宗後指法云。
T1840_.44.0113a19: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者。此是所諍立宗之言」
T1840_.44.0113a20: 論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 述曰。第二文也。
T1840_.44.0113a21: 牒前因後指法云。此中所作性者。是宗之法
T1840_.44.0113a22: 能立因言。由是宗法故能成前聲無常宗。名
T1840_.44.0113a23: 爲因也。有故字者。前無今有顯立因法必須
T1840_.44.0113a24: 言故。不爾便非標宗所以。前略指法。由此略
T1840_.44.0113a25: 無。前指法中指示二因。今唯牒一。前者欲顯
T1840_.44.0113a26: 同品定有。餘二言遍三相異故。別顯二因。
T1840_.44.0113a27: 今略結指。故唯牒一
T1840_.44.0113a28: 論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是隨同品言
T1840_.44.0113a29:  述曰。第三文也。牒前同喩。後指法云。謂若
T1840_.44.0113b01: 有所作因。見有無常宗。猶如瓶等。是無常宗
T1840_.44.0113b02: 隨因所作同品之言。雖所作因擧聲上有以
T1840_.44.0113b03: 顯無常。無常猶未隨所作因。所作因通聲瓶
T1840_.44.0113b04: 兩處名因同品。今擧瓶上所作故無常。顯聲
T1840_.44.0113b05: 無常亦隨因同品。義決定故。又同品者。是宗
T1840_.44.0113b06: 同品。昔雖擧因。宗猶未隨自瓶同品無常義
T1840_.44.0113b07: 定。今顯有因宗法必有。如瓶等故。其所立聲。
T1840_.44.0113b08: 定隨同品無常義立。問敵者不解聲有無常。
T1840_.44.0113b09: 何得以瓶而爲同品。答兩家共許所作同。故
T1840_.44.0113b10: 因正同品。立者所立本立無常。故擧於瓶爲
T1840_.44.0113b11: 宗同品。亦無過也
T1840_.44.0113b12: 論若是其常見非所作如虚空者是遠離言 
T1840_.44.0113b13: 述曰。第四文也。牒前異喩。後指法云。若是其
T1840_.44.0113b14: 常。離所立宗。見非所作。離能立因。如虚空
T1840_.44.0113b15: 者。指異喩依。此指於前宗因二濫名遠離言。
T1840_.44.0113b16: 遠宗離因。或通遠離。或體疎名遠。義乖名離。
T1840_.44.0113b17: 與所能立。體相疎遠。義理乖絶。故名遠離。問
T1840_.44.0113b18: 何故但離宗之與因。不能離喩。答別離宗因。
T1840_.44.0113b19: 合則離喩。更不別説。然同成宗。故必須體。今
T1840_.44.0113b20: 以止非。不須異性。問何故但名異喩。不名異
T1840_.44.0113b21: 宗因耶。答喩合兩法。宗因各一。説異喩以總
T1840_.44.0113b22: 苞。言異二而爲失。若言異宗異因。謂更別成
T1840_.44.0113b23: 他義。非是離前。返成能立。故總名異喩。合異
T1840_.44.0113b24: 宗因。不別説異宗異因之號
T1840_.44.0113b25: 論唯此三分説名能立 述曰。此簡同異。理
T1840_.44.0113b26: 門論云。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
T1840_.44.0113b27: 審定遍是宗
法性也
於餘同類。念此定有同品定
有性也
T1840_.44.0113b28: 於彼無處。念此遍無異品遍
無性也
是故由此生決
T1840_.44.0113b29: 定解。即是此中唯擧三能立。彼引本頌言。如
T1840_.44.0113c01: 自決定已。悕他決定生。説宗法相應。所立餘
T1840_.44.0113c02: 遠離。此説二比。一自。二他。自比處在弟子之
T1840_.44.0113c03: 位。此復有二。一相比量。如見火相煙。知下必
T1840_.44.0113c04: 有火。二言比量。聞師所説比度而知。於此二
T1840_.44.0113c05: 量自生決定。他比處在師主之位。與弟子等。
T1840_.44.0113c06: 作其比量。悕他解生。上之二句。如次別配。彼
T1840_.44.0113c07: 論自釋下二句言。爲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説
T1840_.44.0113c08: 因言。爲顯於此不相離性。故説喩言順成返成
宗因不相
T1840_.44.0113c09: 離性即
是二喩
爲顯所比故説宗言。故因三相宗之法
T1840_.44.0113c10: 性。與所立宗説爲相應。釋餘遠離言。除此更
T1840_.44.0113c11: 無其餘支分。由是遮遣餘審察等。及與合結。
T1840_.44.0113c12: 即是此論説唯此言。即簡別故。諸外道等立
T1840_.44.0113c13: 審察支。立敵皆於未立論前。先生審察問定
T1840_.44.0113c14: 宗徒。以爲方便言申宗致。集量破云。由汝父
T1840_.44.0113c15: 母生汝身故。方能立論。又由證者語具床座
T1840_.44.0113c16: 等。方得立論。皆應名能立。立者智生。望他宗
T1840_.44.0113c17: 智。皆疎遠故。尚非能立。況餘法耶。古師所立
T1840_.44.0113c18: 八四三等爲能立支。皆非親勝所以不説。故
T1840_.44.0113c19: 説等言。其合結支。離因喩無故不別立。性殊
T1840_.44.0113c20: 勝故。於喩過中。無合倒合過爲増勝。故名似
T1840_.44.0113c21: 立。至下當知
T1840_.44.0113c22: 論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 
T1840_.44.0113c23: 述曰。依標釋中大文有六。自下第二次解似
T1840_.44.0113c24: 立。文段有二。初列解似。後結非眞。初中有
T1840_.44.0113c25: 三。初解似宗。次解似因。後解似喩。初復有
T1840_.44.0113c26: 二。初牒已説有過非眞。後隨標似列指釋結。
T1840_.44.0113c27: 此即初也。樂爲有二。一當時樂爲。二後時樂
T1840_.44.0113c28: 爲。前樂爲當時之所樂。似宗所立。後時樂爲。
T1840_.44.0113c29: 故樂爲言。義通眞似。前將當時之樂。爲簡非
T1840_.44.0114a01: 當時之所樂。故似宗等非是眞宗。論説雖言。
T1840_.44.0114a02: 義兼徳失。雖復前言樂所成立説名爲宗。此
T1840_.44.0114a03: 爲徳也。當時立故。無諸過故。若與現量等相
T1840_.44.0114a04: 違。故後時樂爲。非當時之所樂。名似立宗。此
T1840_.44.0114a05: 爲失也。後時立故。有諸過故。又此雖言亦顯
T1840_.44.0114a06: 不定。欲顯樂爲通其今後二時不定。前當時
T1840_.44.0114a07: 樂所立名宗。後時樂爲名似立宗。今顯後樂
T1840_.44.0114a08: 故名似宗
T1840_.44.0114a09: 論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
T1840_.44.0114a10: 自語相違 述曰。下隨標似列指釋結有三。
T1840_.44.0114a11: 初隨標列。次隨列指法。後隨指釋結。列名有
T1840_.44.0114a12: 二。初隨古列。後隨今列。此隨古也。陳那唯立
T1840_.44.0114a13: 此五。天主又加餘四。故理門論云。非彼相違
T1840_.44.0114a14: 義能遣。義如前説。若依結文。或列有三。初顯
T1840_.44.0114a15: 乖法。次顯非有。後顯虚功。此即初也。乖法有
T1840_.44.0114a16: 二。自教自語。唯違自而爲失。餘之三種。違自
T1840_.44.0114a17: 共而爲過。又現比違立敵之智。自教違所依
T1840_.44.0114a18: 憑。世間依勝義而無違。依世俗而有犯。據世
T1840_.44.0114a19: 間之義立。違世間之理智。自語立論之法有
T1840_.44.0114a20: 體有義。體據義釋。立敵共同。後不順前。義
T1840_.44.0114a21: 不符體。標宗既已乖角能立何所順成。故此
T1840_.44.0114a22: 五違皆是過攝
T1840_.44.0114a23: 論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倶不極成 述
T1840_.44.0114a24: 曰。若爲二科。下隨今列。初三闕依。後一義
T1840_.44.0114a25: 順。若爲三科。下顯非有。宗非兩許。依必共
T1840_.44.0114a26: 成。依若不成。宗依何立。且如四支無闕勝
T1840_.44.0114a27: 軍可成。衆支既虧勝*軍寧立。故依非有宗
T1840_.44.0114a28: 義不成
T1840_.44.0114a29: 論相符極成 述曰。此顯虚功。對敵諍宗。本
T1840_.44.0114b01: 由理返。立宗順敵。虚棄已功。故亦過攝
T1840_.44.0114b02: 論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説聲非所聞 述曰。
T1840_.44.0114b03: 自下第二隨列指法。同前科列。此中簡持。唯
T1840_.44.0114b04: 且明一。現量體者。立敵親證法自相智。以相
T1840_.44.0114b05: 成宗。本符智境。立宗已乖正智。令智那得會
T1840_.44.0114b06: 眞。耳爲現體彼此極成。聲爲現得本來共許。
T1840_.44.0114b07: 今隨何宗所立。但言聲非所聞。便違立敵證
T1840_.44.0114b08: 智。故名現量相違。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
T1840_.44.0114b09: 句者。有違自現非他。如勝論師對大乘云。同
T1840_.44.0114b10: 異大有。非五根得。彼宗自許現量得故。雖此
T1840_.44.0114b11: 亦有違教相符。今者但彰違自現量。有違他
T1840_.44.0114b12: 現非自。如佛弟子對勝論云。覺樂欲瞋非我
T1840_.44.0114b13: 現境。彼宗説爲我現得故。雖有此自能別不
T1840_.44.0114b14: 成。今此但取違他現量。有違共現。謂論所陳。
T1840_.44.0114b15: 一切皆許聲所聞故。雖此亦有違教世間。今
T1840_.44.0114b16: 者但取違共現量。有倶不違。如前所説聲是
T1840_.44.0114b17: 無常。一分四句者。有違自一分現非他。如勝
T1840_.44.0114b18: 論立一切四大。非眼根境。彼説風大及三極
T1840_.44.0114b19: 微非眼根得。三麁可得。今説一切。違自一分。
T1840_.44.0114b20: 雖此亦有違教等失。今取違現。有違他一分
T1840_.44.0114b21: 現非自。如佛弟子對勝論云。地水火三非眼
T1840_.44.0114b22: 所見。彼説麁三是眼所見。極微非見。故違一
T1840_.44.0114b23: 分。有倶違一分現。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色
T1840_.44.0114b24: 香味皆非眼見。唯色眼見。彼此共知。餘皆非
T1840_.44.0114b25: 見。名違共一分。雖此亦有一分違自教世間
T1840_.44.0114b26: 相符。今者但取倶違一分。倶不違一分者。如
T1840_.44.0114b27: 佛弟子對數論云。自性我體。皆轉變無常。雖
T1840_.44.0114b28: 違彼教。非現量故。此二四句中。違他及倶不
T1840_.44.0114b29: 違。並非過攝。立宗本欲違害他故。違他非過。
T1840_.44.0114c01: 況倶不違。違自及共皆是過收。現比量等立
T1840_.44.0114c02: 義之具。今既違之。無所准憑。依何立義。論中
T1840_.44.0114c03: 指法。依共全違。例餘諸句。令皆准悉。此初示
T1840_.44.0114c04: 法略顯方隅。下陳過中非無餘過。既止繁議
T1840_.44.0114c05: 皆應准解
T1840_.44.0114c06: 論比量相違者如説瓶等是常 述曰。比量
T1840_.44.0114c07: 體者謂證敵者。籍立論主。能立衆相而觀義
T1840_.44.0114c08: 智。宗因相順。他智順生。宗既違因。他智返
T1840_.44.0114c09: 起故所立宗名比量相違。此中意言。彼此共
T1840_.44.0114c10: 悉瓶所作性。決定無常。今立爲常。宗既違因。
T1840_.44.0114c11: 令義乖返。義乖返故。他智異生。由此宗過名
T1840_.44.0114c12: 比量相違。亦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分四句
T1840_.44.0114c13: 者。有違自比非他。如勝論師立和合句義非
T1840_.44.0114c14: 實有體。彼宗自許比知有故。有違他比非自。
T1840_.44.0114c15: 如小乘者對大乘立。第七末那定非實有。大
T1840_.44.0114c16: 除佛比量知有。如眼根等爲六依故。有違
T1840_.44.0114c17: 共比。即論所陳。彼此比知瓶無常故。一分四
T1840_.44.0114c18: 句者。有違自一分比非他。如勝論師對佛法
T1840_.44.0114c19: 云。我六句義皆非實有。彼説前五現量所得。
T1840_.44.0114c20: 和合一句比量知故。有違他一分比非自。如
T1840_.44.0114c21: 大乘者對一切有。説十色處定非實有。彼説
T1840_.44.0114c22: 五根。除佛已外。皆比得故。有違共一分比。如
T1840_.44.0114c23: 明論師對佛法者。立一切聲是常。彼宗自説
T1840_.44.0114c24: 明論聲常可成宗義。除此餘聲。彼此皆説體
T1840_.44.0114c25: 是無常。故成一分。或是他全自宗一分。其違
T1840_.44.0114c26: 比量同前現量。全及一分。皆有倶不違。易故
T1840_.44.0114c27: 不述。下皆准知。違自及共可此過收。違他非
T1840_.44.0114c28: 過。若倶不違。或非此過。有相符失。立量本欲
T1840_.44.0114c29: 違他比故。論中指法。依共全違。餘准知爾。此
T1840_.44.0115a01: 中但明宗法自相比量相違。准因亦有法之
T1840_.44.0115a02: 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比量相違。因違宗
T1840_.44.0115a03: 喩既有四失。宗違因喩理亦有四。恐文繁憒。
T1840_.44.0115a04: 所以略之。至相違決定。廣當顯示
T1840_.44.0115a05: 論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爲常 述曰。
T1840_.44.0115a06: 自教有二。一若立所師對他異學自宗承教。
T1840_.44.0115a07: 二若不顧立隨所成教。今此但擧自宗承教。
T1840_.44.0115a08: 對他異學。凡所競理。必有據憑。義既乖於自
T1840_.44.0115a09: 宗。所競何有憑據。亦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
T1840_.44.0115a10: 句者。有違自教非他。如論説是。有違他教非
T1840_.44.0115a11: 自。如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無常。有違共教
T1840_.44.0115a12: 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聲爲常 一分四句者。
T1840_.44.0115a13: 有違自一分教非他。如化地部對薩婆多。立
T1840_.44.0115a14: 三世非有。違自所宗現世有故。有違他一分
T1840_.44.0115a15: 教非自。如化地部對大乘師。立九無爲皆有
T1840_.44.0115a16: 實體。違大乘師。除眞如外無實體故。有違共
T1840_.44.0115a17: 一分教。如經部師對一切有。立色處色皆非
T1840_.44.0115a18: 實有。麁微非實。可對成宗。彼宗共許極微實
T1840_.44.0115a19: 有。違共一分。或違他全自成一分。上二四句
T1840_.44.0115a20: 唯違他句。非是過攝。違自及共皆是過收。理
T1840_.44.0115a21: 如前説。雖共違教亦是過收。但取一分違自
T1840_.44.0115a22: 爲失。故論但説自教相違。引自爲證。他未信
T1840_.44.0115a23: 從。能立之法。必極成故。對敵申宗。必乖競
T1840_.44.0115a24: 故。違自憑據即便爲失。毀背所師無宗禀故。
T1840_.44.0115a25: 若倶不違。雖非此過。必有相符極成之失」
T1840_.44.0115a26: 論世間相違者如説懷兎非月有故又如説
T1840_.44.0115a27: 言人頂骨淨衆生分故猶如螺貝 述曰。可
T1840_.44.0115a28: 破壞義。有遷流義名世也。墮世中故名間。大
T1840_.44.0115a29: 般若云。是世間出。故名世間。造世間故由世
T1840_.44.0115b01: 間故。爲世間故。因世間故屬世間故。依世間
T1840_.44.0115b02: 故名爲世間。廣如第五百卷説此有二種。一
T1840_.44.0115b03: 非學世間。除諸學者。所餘世間所共許法。二
T1840_.44.0115b04: 學者世間。即諸聖者所知麁法。若深妙法便
T1840_.44.0115b05: 非世間。初非學世間者。即此所言月是懷兎。
T1840_.44.0115b06: 人頂骨不淨。一切共知月有兎故。説此因縁。
T1840_.44.0115b07: 如西域記。世間共知死人頂骨爲不淨故。若
T1840_.44.0115b08: 諸外道對佛弟子。有法不簡擇。但總説言懷
T1840_.44.0115b09: 兎非月。以有體故。如日星等。雖因喩正。宗違
T1840_.44.0115b10: 世間。故名爲過。然論但有宗因無喩。理門論
T1840_.44.0115b11: 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爲極成言
T1840_.44.0115b12: 相違義遣。如説懷兎非月有故彼言意顯以
T1840_.44.0115b13: 不共世間所共有知故。無有道理可成比量。
T1840_.44.0115b14: 令餘不信者。信懷兎非月。是故爲過。正與此
T1840_.44.0115b15: 同此論又言。如迦波離外道。此名結鬘穿人
T1840_.44.0115b16: 髑髏。以爲鬘飾。人有誚者。遂立量言。人頂骨
T1840_.44.0115b17: 淨宗。衆生分故因。猶如螺貝喩。能立因喩雖
T1840_.44.0115b18: 無有過。宗違世間共爲不淨。是故爲失。此二
T1840_.44.0115b19: 皆是非學世間。但有違共。無自他等。文唯説
T1840_.44.0115b20: 全。理亦應有一分違者。若有合説懷兎非日
T1840_.44.0115b21: 月。唯月一分違共世間。日不違故。問且如大
T1840_.44.0115b22: 師。周遊西域。學滿將還。時戒日王。王五印
T1840_.44.0115b23: 度。爲設十八日無遮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
T1840_.44.0115b24: 天竺。簡選賢良。皆集會所。遣外道小乘。競申
T1840_.44.0115b25: 論詰。大師立量。時人無敢對揚者。大師立唯
T1840_.44.0115b26: 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宗。自許
T1840_.44.0115b27: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喩。何故不
T1840_.44.0115b28: 犯世間相違。世間共説色離識故。答凡因明
T1840_.44.0115b29: 法。所能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
T1840_.44.0115c01: 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
T1840_.44.0115c02: 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等。
T1840_.44.0115c03: 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隨其所應。
T1840_.44.0115c04: 各有標簡。此比量中。有所簡別。故無諸過。有
T1840_.44.0115c05: 法言眞。明依勝義。不依世俗。故無違於非學
T1840_.44.0115c06: 世間。又顯依大乘殊勝義立。非依小乘。亦無
T1840_.44.0115c07: 違於阿含等教色離識有。亦無違於小乘學者
T1840_.44.0115c08: 世間之失。極成之言。簡諸小乘後身菩薩染
T1840_.44.0115c09: 汚諸色。一切佛身有漏諸色。若立爲唯識。便
T1840_.44.0115c10: 有一分自所別不成。亦有一分違宗之失。十
T1840_.44.0115c11: 方佛色及佛無漏色。他不許有。立爲唯識有
T1840_.44.0115c12: 他一分所別不成。其此二因。皆有隨一一分
T1840_.44.0115c13: 所依不成。説極成言爲簡於此。立二所餘共
T1840_.44.0115c14: 許諸色爲唯識故。因云初三攝者。顯十八界
T1840_.44.0115c15: 六三之中初三所攝。不爾便有不定。違宗。謂
T1840_.44.0115c16: 若不言初三所攝。但言眼所不攝故。便有不
T1840_.44.0115c17: 定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眼所不攝故。定不
T1840_.44.0115c18: 離眼識。爲如五三眼所不攝故。極成之色定
T1840_.44.0115c19: 離眼識。若許五三眼所不攝故。亦不離眼識。
T1840_.44.0115c20: 便違自宗。爲簡此過言初三攝。其眼所不攝
T1840_.44.0115c21: 言。亦簡不定及法自相決定相違。謂若不言
T1840_.44.0115c22: 眼所不攝。但言初三所攝故。作不定言。極成
T1840_.44.0115c23: 之色。爲如眼識。初三攝故定不離眼識。爲如
T1840_.44.0115c24: 眼根。初三攝故非定不離眼識。由大乘師説
T1840_.44.0115c25: 彼眼根。非定一向説離眼識。故此不定云非
T1840_.44.0115c26: 定不離眼識。不得説言定離眼識。作法自相
T1840_.44.0115c27: 相違言。眞故極成色非不離眼識。初三攝故。
T1840_.44.0115c28: 猶如眼根。由此復有決定相違。爲簡此
T1840_.44.0115c29: 過。故言眼所不攝故。若爾。何須自許言耶。爲
T1840_.44.0116a01: 遮有法差別相違過。故言自許。非顯極成色。
T1840_.44.0116a02: 初三所攝。眼所不攝。他所不成。唯自所許。謂
T1840_.44.0116a03: 眞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不離於眼識。是法
T1840_.44.0116a04: 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
T1840_.44.0116a05: 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外人遂作差別
T1840_.44.0116a06: 相違言。極成之色非是不離眼識色。初三所
T1840_.44.0116a07: 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爲遮此過。故言自
T1840_.44.0116a08: 許。與彼比量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爲如眼識。
T1840_.44.0116a09: 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非不離眼識色。爲如
T1840_.44.0116a10: 自許他方佛等色。初三所攝眼所不攝故。是
T1840_.44.0116a11: 不離眼識色。若因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
T1840_.44.0116a12: 佛色而爲不定。此言便有隨一過故。汝立比
T1840_.44.0116a13: 量。既有此過。非眞不定。凡顯他過。必自無
T1840_.44.0116a14: 過。成眞能立必無似故。明前所立無有有法
T1840_.44.0116a15: 差別相違。故言自許。然有新羅順憬法師者。
T1840_.44.0116a16: 聲振唐蕃學苞大小。業崇迦葉。毎禀行於杜
T1840_.44.0116a17: 多。心務薄倶。恒馳誡於小欲。既而蘊藝西
T1840_.44.0116a18: 夏。傳照東夷。名道日新。緇素欽挹。雖彼龍象
T1840_.44.0116a19: 不少。海外時稱獨歩。於此比量作決定相違。
T1840_.44.0116a20: 乾封之歳。寄請師釋云。眞故極成色定離於
T1840_.44.0116a21: 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時
T1840_.44.0116a22: 爲釋言。凡因明法。若自比量。宗因喩中皆須
T1840_.44.0116a23: 依自。他共亦爾。立依自他共。敵對亦須然。
T1840_.44.0116a24: 名善因明無疎謬矣。前云唯識。依共比量。
T1840_.44.0116a25: 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違。如佛弟子
T1840_.44.0116a26: 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
T1840_.44.0116a27: 聲生論言聲是其常。所聞性故。如自許聲
T1840_.44.0116a28: 性。應是前量決定相違。彼既不成。故依自
T1840_.44.0116a29: 比。不可對共而爲比量。又宗依共已言極
T1840_.44.0116b01: 成。因言自許。不相符順。又因便有隨一不成。
T1840_.44.0116b02: 大乘不許。彼自許眼識不攝故。因於共色轉
T1840_.44.0116b03: 故。又同喩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離
T1840_.44.0116b04: 眼識。根因識果。非定即離故。況成事智。通縁
T1840_.44.0116b05: 眼根。疏所縁縁。與能縁眼識。有定相離義。又
T1840_.44.0116b06: 立言自許。依共比量。簡他有法差別相違。敵
T1840_.44.0116b07: 言自許。顯依自比眼識不攝。豈相符順。又
T1840_.44.0116b08: 彼比量宗喩二種皆依共比。唯因依自。皆相
T1840_.44.0116b09: 乖角。故雖微詞通起。而未可爲指南。幸能審
T1840_.44.0116b10: 鏡前文。應亦足爲理極。上因傍論廣説師宗。
T1840_.44.0116b11: 宗中既標眞故。無違世間之失。上説名爲非
T1840_.44.0116b12: 學世間。二學者世間。衆多學人所共知故。若
T1840_.44.0116b13: 違深淺二義。倶得名違自教。若唯違於淺義。
T1840_.44.0116b14: 亦得名違世間。深義幽懸。非是世間所共知
T1840_.44.0116b15: 故。亦有全分一分四句。是過非過。皆如自教
T1840_.44.0116b16: 相違中釋。違學者世間必違自教故。論中但
T1840_.44.0116b17: 有違非學世間全分倶句。餘准定然。凡若宗
T1840_.44.0116b18: 標勝義。如掌珍言。眞性有爲空。如幻縁生故。
T1840_.44.0116b19: 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花。亦無違自教世間
T1840_.44.0116b20: 等過失
T1840_.44.0116b21: 論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述曰。
T1840_.44.0116b22: 宗之所依。謂法有法。有法是體。法是其義。義
T1840_.44.0116b23: 依彼體。不相乖角。可相順立。今言我母。明知
T1840_.44.0116b24: 有子。復言石女。明委無兒。我母之體與石女
T1840_.44.0116b25: 義。有法及法不相依順。自言既已乖反。對敵
T1840_.44.0116b26: 何所申立。故爲過也。石女正翻應爲虚女。今
T1840_.44.0116b27: 順古譯存石女名。理門論云。如立一切言皆
T1840_.44.0116b28: 是妄。謂有外道立一切言皆是虚妄。陳那難
T1840_.44.0116b29: 言。若如汝説諸言皆妄。則汝所言稱可實事。
T1840_.44.0116c01: 既非是妄。一分實故。便違有法一切之言。若
T1840_.44.0116c02: 汝所言自是虚妄。餘言不妄。汝今妄説。非妄
T1840_.44.0116c03: 作妄。汝語自妄。他語不妄。便違宗法言皆是
T1840_.44.0116c04: 妄。故名自語相違。若有依教名爲自語。此中
T1840_.44.0116c05: 亦有全分一分二種四句。全四句者。有違自
T1840_.44.0116c06: 語非他。如順世外道對空論言。四大無實。彼
T1840_.44.0116c07: 説四大必非無實。彼云無實。必非四大。以違
T1840_.44.0116c08: 自教自語非他。有違他語非自。如佛法者對
T1840_.44.0116c09: 數論言。彼我非受者。彼所説我必非非受者。
T1840_.44.0116c10: 若非受者。必非彼我。故違他教他語非自。有
T1840_.44.0116c11: 倶違自他語。謂如一切言皆是妄。此依違教
T1840_.44.0116c12: 方有諸句。故此一分句。亦即是前一分自教
T1840_.44.0116c13: 相違。義准應悉。二四句中。違自及共。皆此過
T1840_.44.0116c14: 攝。其違共中。違他非過。違自爲失。故此但名
T1840_.44.0116c15: 自語相違。雖倶不違非此過攝。兩同必有相
T1840_.44.0116c16: 符極成。故亦過攝。唯違於他。總非過攝。本害
T1840_.44.0116c17: 他故。此説決定自語相違。亦有兩倶隨一全
T1840_.44.0116c18: 分猶預自語相違。恐繁且止。至不成中當具
T1840_.44.0116c19: 顯示
T1840_.44.0116c20: 論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
T1840_.44.0116c21: 壞 述曰。若作二科。上明古似。下明今似。今
T1840_.44.0116c22: 似有二。初三闕依。後一義順。若爲三科。上五
T1840_.44.0116c23: 顯乖法。明相違義。次三顯非有。明所依無。成
T1840_.44.0116c24: 劫之初。有外道出。名劫比羅。此云黄赤色仙
T1840_.44.0116c25: 人。鬚髮面色皆黄赤故。古云迦毘羅仙人訛
T1840_.44.0116c26: 也。其後弟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此
T1840_.44.0116c27: 名爲雨。雨際生故。其雨徒黨名雨衆。梵云僧
T1840_.44.0116c28: 佉奢薩坦羅。此名數論。謂以智數數度諸法。
T1840_.44.0116c29: 從數起論。論能生數。復名數論。其學數論。及
T1840_.44.0117a01: 造彼者。名數論師。彼説二十五諦。略爲三。中
T1840_.44.0117a02: 爲四。廣爲二十五諦。略爲三者。謂自性。變
T1840_.44.0117a03: 易。我知者。自性者。古云冥性。未成大等名自
T1840_.44.0117a04: 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故。變易者。謂
T1840_.44.0117a05: 中間二十三諦。非體新生。根本自性所轉
T1840_.44.0117a06: 變故。我知者。謂神我。能受用境有妙用故。中
T1840_.44.0117a07: 爲四者。一本而非變易。謂自性。能成他故名
T1840_.44.0117a08: 本。非他成故非變易有變易而非本。此有二
T1840_.44.0117a09: 義。一云十六諦。謂十一根及五大。二云十一
T1840_.44.0117a10: 種。除五大。有亦本亦變易。亦有二義。一云
T1840_.44.0117a11: 七諦。謂大我執五唯量。二云十二種。謂前七
T1840_.44.0117a12: 加五大。能成他故名本。爲他成故名變易。四
T1840_.44.0117a13: 非本非變易。謂神我。不能成他非他成故。廣
T1840_.44.0117a14: 爲二十五諦。一自性。二大。三我執。四五唯。
T1840_.44.0117a15: 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
T1840_.44.0117a16: 九我知者。於此九法。開爲二十五諦。謂初自
T1840_.44.0117a17: 性。總名自性。別名三徳。薩埵剌奢答摩。一一
T1840_.44.0117a18: 皆有三種徳故。初云薩埵。此云有情及勇健
T1840_.44.0117a19: 義。今取勇義。剌闍云微。亦名塵坌。今取塵
T1840_.44.0117a20: 義。答摩云闇。闇鈍之闇。自性正名勇塵闇也。
T1840_.44.0117a21: 言三徳者。如次古名染麁黒。今名黄赤黒。舊
T1840_.44.0117a22: 名喜憂捨。今名貪瞋癡。舊名樂苦癡。今名樂
T1840_.44.0117a23: 苦捨。由此三徳是生死因。神我本性解脱。我
T1840_.44.0117a24: 思勝境。三徳轉變。我乃受用。爲境纒縛。不得
T1840_.44.0117a25: 涅槃。後厭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變。我離境
T1840_.44.0117a26: 縛。便得解脱。中間二十三諦。雖是無常而是
T1840_.44.0117a27: 轉變。非有生滅。自性神我。用或有無。體是常
T1840_.44.0117a28: 住。然諸世間無滅壞法。廣如金七十論及唯
T1840_.44.0117a29: 識疏解。今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有法
T1840_.44.0117b01: 之聲。彼此雖許。滅壞宗法。他所不成。世間無
T1840_.44.0117b02: 故。總無別依。應更須立。非眞宗故。是故爲
T1840_.44.0117b03: 失。如是等義皆如上説。此有全分一分四句。
T1840_.44.0117b04: 全四句者。有自能別不成非他。如數論師對
T1840_.44.0117b05: 佛弟子云。色聲等五藏識現變。有法色等雖
T1840_.44.0117b06: 此共成。藏識變現自宗非有。有他能別不成
T1840_.44.0117b07: 非自。如論所陳。立聲滅壞。有倶能別不成。如
T1840_.44.0117b08: 數論師對佛弟子。説色等五。徳句所收。彼此
T1840_.44.0117b09: 世間無徳攝故。一分四句者。有自一分能別
T1840_.44.0117b10: 不成非他。如薩婆多對大乘者。説所造色。大
T1840_.44.0117b11: 種藏識二法所生。一分藏識自宗無故。有他
T1840_.44.0117b12: 一分能別不成非自。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
T1840_.44.0117b13: 耳等根。滅壞有易。有易彼宗可有。一分滅壞
T1840_.44.0117b14: 無故。有倶一分能別不成。如勝論師對佛弟
T1840_.44.0117b15: 子。立色等五。皆從同類及自性生。同類所生
T1840_.44.0117b16: 兩皆許有。自性所起兩皆無故。此二四句。唯
T1840_.44.0117b17: 倶成是。餘皆非攝。論説於他全分不成。餘皆
T1840_.44.0117b18: 准悉
T1840_.44.0117b19: 論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我是
T1840_.44.0117b20: 思 述曰。即前數論立神我諦體爲受者由
T1840_.44.0117b21: 我思用五塵諸境。自性便變二十三諦。故我
T1840_.44.0117b22: 是思。是思宗法彼此共成。佛法有思是心所
T1840_.44.0117b23: 故。唯有法我。佛之弟子多分不立。除正量等
T1840_.44.0117b24: 餘皆無故。理如前説。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
T1840_.44.0117b25: 四句者。有自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數
T1840_.44.0117b26: 論言。我是無常。是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神
T1840_.44.0117b27: 我自所不成。今此有法不標汝執。故是宗過。
T1840_.44.0117b28: 有簡便無。有他所別不我非自。如數論者立
T1840_.44.0117b29: 我是思。有倶所別不成。如薩婆多對大衆部。
T1840_.44.0117c01: 立神我實有。實有可有。我兩無故。一分四句
T1840_.44.0117c02: 者。有自一分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數
T1840_.44.0117c03: 論言。我及色等皆性是空。色等許有。我自無
T1840_.44.0117c04: 故。宗無簡別。爲過如前。有他一分所別不成
T1840_.44.0117c05: 非自。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色等皆並實
T1840_.44.0117c06: 有。佛法不許有我體故。有倶一分所別不成。
T1840_.44.0117c07: 如薩婆多對化地部。説我去來皆是實有。世
T1840_.44.0117c08: 可倶有。我倶無故。此二四句。唯倶不違非是
T1840_.44.0117c09: 過攝。餘皆是過。論説他全所別不成。餘皆准
T1840_.44.0117c10: 悉。問若説我是思所別不成者。如何可立我
T1840_.44.0117c11: 等爲有。答若有所簡。即便無過。謂我能詮必
T1840_.44.0117c12: 有所目。如色等類。便無過故。不爾便成。上二
T1840_.44.0117c13: 過中。初過亦名所依不成。能別有故。後過亦
T1840_.44.0117c14: 名能依不成。所別有故。兩倶隨一全分一分
T1840_.44.0117c15: 皆悉具有。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義
T1840_.44.0117c16: 准亦有能別所別猶預不成。偏生疑故。至因
T1840_.44.0117c17: 當知
T1840_.44.0117c18: 論倶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爲
T1840_.44.0117c19: 和合因縁 述曰。前已偏句。一有一無。今兩
T1840_.44.0117c20: 倶無。故亦是過。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
T1840_.44.0117c21: 迦。此云鵂&T064927;。晝藏夜出。遊行乞利。人以爲
T1840_.44.0117c22: 名。舊云優婁佉訛也。後因夜遊驚傷産婦。遂
T1840_.44.0117c23: 收場碾米齊食之。因此亦號爲蹇拏僕。云食
T1840_.44.0117c24: 米齊仙人。舊云蹇拏陀訛也。亦云吠世史迦。
T1840_.44.0117c25: 此云勝論。古云鞞世師衞世師皆訛也。造六
T1840_.44.0117c26: 句論。諸論中勝。或勝人造故名勝論。此説六
T1840_.44.0117c27: 句。一實。二徳。三業。四有。十句論中亦名爲
T1840_.44.0117c28: 同。倶舍論名總同句義。五同異。十句論名倶
T1840_.44.0117c29: 分。六和合。實有九種。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
T1840_.44.0118a01: 意。徳有二十四。謂色味香觸數量別性合離
T1840_.44.0118a02: 彼性此性覺樂苦欲瞋勤勇重性液性潤性法
T1840_.44.0118a03: 非法行聲。業有五。謂取捨屈伸行。有體是一。
T1840_.44.0118a04: 實徳業三同一有故。同異體多。實徳業三各
T1840_.44.0118a05: 有總別之同異故。和合唯一。能令實等不相
T1840_.44.0118a06: 離相屬之法故。十八部中上首名戰達羅。此
T1840_.44.0118a07: 云慧月。造十句論。此六加四。謂異。有能。無
T1840_.44.0118a08: 能。無説。廣如勝論宗十句論。并唯識疏解。彼
T1840_.44.0118a09: 説地水各並有十四徳。火有十一。風有九徳。
T1840_.44.0118a10: 空有六徳。時方各五。我有十四徳。謂數量別
T1840_.44.0118a11: 性合離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意有八
T1840_.44.0118a12: 徳。和合因縁者。十句論云。我云何。謂是覺樂
T1840_.44.0118a13: 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等和合因縁。起智爲
T1840_.44.0118a14: 相名我。謂和合性。和合諸徳與我合時。我爲
T1840_.44.0118a15: 和合因縁。和合始能和合。令徳與我合。不爾
T1840_.44.0118a16: 便不能。我之有法此已不成。和合因縁此亦
T1840_.44.0118a17: 非有。故法有法兩倶不成。此中不偏取和合。
T1840_.44.0118a18: 亦不偏取因縁。總取和合之因縁故名不成。
T1840_.44.0118a19: 不爾便成。自亦許有。此中全分及一分。各有
T1840_.44.0118a20: 五種四句。初四句者。有自能別不成他所別。
T1840_.44.0118a21: 如數論者對勝論云自性體是和合因縁。所
T1840_.44.0118a22: 別他非有。能別自不成。有他能別不成自所
T1840_.44.0118a23: 別。如數論師對勝論云和合因縁體是自性。
T1840_.44.0118a24: 所別自非有。能別他不成。有倶能別不成自
T1840_.44.0118a25: 所別。如數論師對大乘立阿頼耶識是和合
T1840_.44.0118a26: 因縁。所別自不成。能別倶非有。有倶能別不
T1840_.44.0118a27: 成他所別。如大乘師對數論立藏識體是和
T1840_.44.0118a28: 合因縁所別他不成。能別倶非有。第二四句
T1840_.44.0118a29: 者。有自能別不成倶所別。如數論師對勝論
T1840_.44.0118b01: 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縁。有他能別不成倶所
T1840_.44.0118b02: 別。如勝論對數論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縁。有
T1840_.44.0118b03: 倶能別不成倶所別。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
T1840_.44.0118b04: 是和合因縁。有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唯此
T1840_.44.0118b05: 一句。是前偏句能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前
T1840_.44.0118b06: 之七句皆是此過。如能別不成爲首有二四
T1840_.44.0118b07: 句。如是所別不成爲首。亦有二種四句。初四
T1840_.44.0118b08: 句者。有自所別不成他能別。即前第二句。有
T1840_.44.0118b09: 他所別不成自能別。即前第一句。有倶所別
T1840_.44.0118b10: 不成自能別。即前第五句。有倶所別不成他
T1840_.44.0118b11: 能別。即前第六句。第二四句者。有自所別不
T1840_.44.0118b12: 成倶能別。即前第三句。有他所別不成倶能
T1840_.44.0118b13: 別。即前第四句。有倶所別不成倶能別。即前
T1840_.44.0118b14: 第七句。有倶所別不成倶非能別。非是前説
T1840_.44.0118b15: 能別爲首句。但是偏句所別不成中全倶非
T1840_.44.0118b16: 句是。其前七句皆是此過。然即是前七句所
T1840_.44.0118b17: 攝。更無有異。復有自兩倶不成非他。如佛弟
T1840_.44.0118b18: 子對勝論師立我以爲和合因縁。有他兩倶
T1840_.44.0118b19: 不成非自。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於此義。有
T1840_.44.0118b20: 倶兩倶不成。如薩婆多對大乘者立於此義。
T1840_.44.0118b21: 有倶非自他兩倶不成。如無過宗。初三皆過。
T1840_.44.0118b22: 第四非過。上來合説五種全句。一一離之。復
T1840_.44.0118b23: 爲一分成五別句。復將自能別一分不成等
T1840_.44.0118b24: 句。對餘全句。復將全能別不成等句。對餘一
T1840_.44.0118b25: 分句。皆理定有。隨其所應。諸兩倶過。皆名兩
T1840_.44.0118b26: 倶不極成。諸自他過。皆名隨一不極成。由此
T1840_.44.0118b27: 兩倶隨一猶預全分一分等過。能所別中
T1840_.44.0118b28: 倶生疑故。論中且説。隨他一全分倶不極成。
T1840_.44.0118b29: 以示其法餘應准知。上來三過皆説自相。若
T1840_.44.0118c01: 三差別亦有不極成。如勝論云。四大種常。四
T1840_.44.0118c02: 大種中。意之所許實非實攝。有法差別。他宗
T1840_.44.0118c03: 不許有實攝法。即名所別差別他不極成。如
T1840_.44.0118c04: 數論師眼等必爲他用。爲他用中。意之所許
T1840_.44.0118c05: 積聚他不積聚他。是法差別。佛法不許有不
T1840_.44.0118c06: 積聚他。即名能別差別他不極成。如大乘師
T1840_.44.0118c07: 對數論立識能變色等宗。此中有法識自相
T1840_.44.0118c08: 中。阿頼耶識心平等根識。是有法差別。他不
T1840_.44.0118c09: 許有差別藏識。自不許有心平等識。其法自
T1840_.44.0118c10: 相能變色等中。生起轉變。常住轉變是法差
T1840_.44.0118c11: 別。生起轉變他不許有。常住轉變自不許有。
T1840_.44.0118c12: 名兩倶不極成。於彼三種差別不極成中。亦
T1840_.44.0118c13: 有自他兩倶全分一分等過。恐厭繁文故不
T1840_.44.0118c14: 具述
T1840_.44.0118c15: 論相符極成者如説聲是所聞 述曰。爲二
T1840_.44.0118c16: 科中。今似有二。上三明闕依。此一明義順。若
T1840_.44.0118c17: 依三科。此顯虚功。對敵申宗。本諍同異。依宗
T1840_.44.0118c18: 兩順。枉費成功。凡對所敵立聲所聞。必相符
T1840_.44.0118c19: 故。論不標主。此有全分一分四句。全四句者。
T1840_.44.0118c20: 有符他非自。如數論師對勝論者立業滅壞。
T1840_.44.0118c21: 有符自非他。如勝論師對數論立業滅壞。有
T1840_.44.0118c22: 倶相符。如聲是所聞。有倶不符。如數論師
T1840_.44.0118c23: 對佛法立業滅壞。一分四句者。有符他一分
T1840_.44.0118c24: 非自。如薩婆多對數論立我意實有。説意爲
T1840_.44.0118c25: 實兩不相符。立我實有符他一分。有符自一
T1840_.44.0118c26: 分非他。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及極微二倶
T1840_.44.0118c27: 實有。我體實有兩不相符。極微有實符自一
T1840_.44.0118c28: 分。有倶符一分。如薩婆多對勝論立自性及
T1840_.44.0118c29: 聲二倶無常。自性無常兩不相符。聲是無常
T1840_.44.0119a01: 兩符一分。有倶不符一分。如薩婆多對大乘
T1840_.44.0119a02: 立我體實有。此諸句中符他兩符全分一分
T1840_.44.0119a03: 皆是此過。符自全分。或是眞宗。并倶不符。或
T1840_.44.0119a04: 是所別能別不成。倶不極成。違教等過。皆如
T1840_.44.0119a05: 理思。論中但依兩倶全分相符極成以示其
T1840_.44.0119a06: 法。餘令准悉。問此九過中頗有現量相違。亦
T1840_.44.0119a07: 比量相違耶。乃至有現量相違。亦相符極成
T1840_.44.0119a08: 耶。如是現量一箇有八四句。如是比量一箇
T1840_.44.0119a09: 有七。乃至倶不極成一箇有一。合三十六一
T1840_.44.0119a10: 箇四句。答此九過中有自他共不共全分一
T1840_.44.0119a11: 分。由是綺互各爲四句。有是違現非比。如聲
T1840_.44.0119a12: 非所聞。有違比非現。如説瓶常。有違現亦比。
T1840_.44.0119a13: 如小乘師對大乘立觸處諸色非定心得。有
T1840_.44.0119a14: 違現非自教。如違他現非違自教。有違自教
T1840_.44.0119a15: 非現。如勝論師立聲是常。有違現亦自教。諸
T1840_.44.0119a16: 違自現必違自教故。有違現非世間。如違自
T1840_.44.0119a17: 現非非學世間。有違世間非現。如説懷兔非
T1840_.44.0119a18: 月。有違現亦世間。如説聲非所聞。有違現非
T1840_.44.0119a19: 自語。如違他現。有違自語非現。如説一切言
T1840_.44.0119a20: 皆是妄。有違現亦自語。如違自現必違自教
T1840_.44.0119a21: 自語。有違現非能別不成。如聲非所聞。有能
T1840_.44.0119a22: 別不成非違現。如對數論立聲滅壞。有違現
T1840_.44.0119a23: 亦能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他能別不成。若
T1840_.44.0119a24: 違共現能別必成故。有違現非所別不成。如
T1840_.44.0119a25: 聲非所聞。有所別不成非違現。如對佛弟子
T1840_.44.0119a26: 説我是思。有違現亦所別不成。如違自現
T1840_.44.0119a27: 亦所別不成。若違共現所別必成故。有違現
T1840_.44.0119a28: 非倶不成。如聲非所聞。有倶不成非違現。
T1840_.44.0119a29: 如對佛法説我以爲和合因縁。有違現亦倶
T1840_.44.0119a30: 不成。如違自現他倶不成。若違共現他倶
T1840_.44.0119b01: 必成故。有違現非相符。如聲非所聞。有相
T1840_.44.0119b02: 符非違現。如聲所聞。有違現亦相符。如違
T1840_.44.0119b03: 自現有符他義。如勝論立覺樂等徳。非我
T1840_.44.0119b04: 境界。若違共現必非相符故。如是乃至有
T1840_.44.0119b05: 倶不成非相符。如對佛法説我以爲和合因
T1840_.44.0119b06: 縁。有相符非倶不成。如聲是所聞。有倶不成
T1840_.44.0119b07: 亦相符。謂自兩倶不成亦相符他故。如是合
T1840_.44.0119b08: 有三十六四句。頗有現量相違亦比量自教
T1840_.44.0119b09: 相違。如以現量合二有二十八四句。以比量
T1840_.44.0119b10: 合二有二十一四句。自教合二有十五四句。
T1840_.44.0119b11: 世間合二有十種四句。自語合二有六四句。
T1840_.44.0119b12: 能別合二有三四句。所別合二有一四句。如
T1840_.44.0119b13: 是三合總有八十四種四句。頗有現量相違。
T1840_.44.0119b14: 亦比量自教世間相違耶。如以現量合三有
T1840_.44.0119b15: 二十一四句。比量合三有十五四句。自教合
T1840_.44.0119b16: 三或有十種四句。世間合三有六四句。自語
T1840_.44.0119b17: 合三有三四句。能別合三有一四句。如是四
T1840_.44.0119b18: 合總有五十六種四句。頗有現量相違。亦比
T1840_.44.0119b19: 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耶。如以現量合四有
T1840_.44.0119b20: 十五四句。比量合四有十種四句。自教合四
T1840_.44.0119b21: 有六四句。世間合四有三四句。自語合四有
T1840_.44.0119b22: 一四句。如是五合總有三十五種四句。頗有
T1840_.44.0119b23: 現量相違。亦比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能別
T1840_.44.0119b24: 不極成耶。如以現量合五有十種四句。比量
T1840_.44.0119b25: 合五有六四句。自教合五有三四句。世間合
T1840_.44.0119b26: 五有一四句。如是六合總有二十種四句。頗
T1840_.44.0119b27: 有現量相違。亦比量自教世間自語相違所
T1840_.44.0119b28: 別能別不成耶。如以現量合六有六四句。比
T1840_.44.0119b29: 量合六有三四句。自教合六有一四句。如是
T1840_.44.0119c01: 七合總有十種四句。頗有現量相違。亦比量
T1840_.44.0119c02: 自教世間自語相違能別所別倶不成耶。如
T1840_.44.0119c03: 以現量合七有三四句。比量合七有一四句。
T1840_.44.0119c04: 如是八合有四四句。頗有現量相違。亦餘八
T1840_.44.0119c05: 過耶。如是九合有一四句。上來二合乃至八
T1840_.44.0119c06: 合。有二百一十種四句。并前一箇三十六種
T1840_.44.0119c07: 四句。總計合二百四十六種四句。前云且答
T1840_.44.0119c08: 現量一箇八種四句。此論所説現量相違有
T1840_.44.0119c09: 四過合。現量自教世間自語。比量亦四。比量
T1840_.44.0119c10: 自教世間自語。自教亦四。自教比量世間自
T1840_.44.0119c11: 語。世間二違。世間比量。或加自教。或加自
T1840_.44.0119c12: 語。自語亦四。自語比量自教世間。能別不成
T1840_.44.0119c13: 唯一能別。雖違他教。作他比量皆非失故。所
T1840_.44.0119c14: 別不成唯一所別。或加比量。彼我非思。許是
T1840_.44.0119c15: 我故。如勝論我。倶不極成唯違自一。或加比
T1840_.44.0119c16: 量。彼我非和合因縁許是我故。如數論我。相
T1840_.44.0119c17: 符唯一。謂自相符。如是總説有二違一。能別
T1840_.44.0119c18: 相符。有二違二。所別及倶不極成。有四違四。
T1840_.44.0119c19: 現量比量自教自語。其世間相違不定。或二。
T1840_.44.0119c20: 或三。或四。如前總爲四類。如上所説九種過
T1840_.44.0119c21: 中。或少或多。如各自處。且爲大例。一一過中
T1840_.44.0119c22: 有自他倶不倶全分一分二種四句。以現量中
T1840_.44.0119c23: 初違自現。對比量中違自比爲四句云。有違
T1840_.44.0119c24: 自全現非違自全比量。有違自全比非違自
T1840_.44.0119c25: 全現。有違自全現亦違自全比。有非違自全
T1840_.44.0119c26: 現亦非違自全比。爲初四句。其比量中既有
T1840_.44.0119c27: 八句。如自現相對爲四句。以現量中餘七。
T1840_.44.0119c28: 對比量中八句。各爲四句亦爾。如是比
T1840_.44.0119c29: 相對爲句。計有六十四種四句。如是以現量
T1840_.44.0120a01: 八句。乃至對相符極成八句合計既現量八
T1840_.44.0120a02: 句一箇有八類六十四種四句。合成五百一
T1840_.44.0120a03: 十二種四句。以比量句對餘七種六十四種
T1840_.44.0120a04: 四句。合成四百四十八種四句。自教對餘六
T1840_.44.0120a05: 種六十四句。合成三百八十四種四句。世間
T1840_.44.0120a06: 對餘五種六十*四句。合成三百二十種四句。
T1840_.44.0120a07: 自語對餘四種六十*四句。合成二百五十六
T1840_.44.0120a08: 種四句。能別對餘三種六十*四句。合成一百
T1840_.44.0120a09: 九十二種四句。所別對餘二種六十*四句。合
T1840_.44.0120a10: 成一百二十八種四句。倶不極成對餘一種
T1840_.44.0120a11: 六十*四句。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是
T1840_.44.0120a12: 句非句。准前八句。各如理思。恐憂文繁。所以
T1840_.44.0120a13: 略止
T1840_.44.0120a14: 論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
T1840_.44.0120a15: 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述曰。此第三段隨指
T1840_.44.0120a16: 釋結。如是多言。牒前九過。下之三故。釋過所
T1840_.44.0120a17: 由。名似立宗。總結成也。是遣諸法自相門故。
T1840_.44.0120a18: 釋立初五相違所由。此中意説。宗之有法名
T1840_.44.0120a19: 爲自相。局附自體不共他故。立敵證智名之
T1840_.44.0120a20: 爲門。由能照顯法自相故。立法有法。擬生他
T1840_.44.0120a21: 順智。今標宗義。他智解返生。異智既生。正解
T1840_.44.0120a22: 不起。無由照解所立宗義。故名遣門。又則
T1840_.44.0120a23: 自相名之爲門以能通生敵證智故凡立宗義
T1840_.44.0120a24: 能生他智可名爲門。前五立宗不令自相。正
T1840_.44.0120a25: 生敵證眞智解故。名遣諸法自相之門。不容
T1840_.44.0120a26: 故容謂可有。宗依無過。宗可有成。依既
T1840_.44.0120a27: 不成。更須成立。故所立宗不容成也。故似宗
T1840_.44.0120a28: 内。立次三過。立無果者。果謂果利。對敵申
T1840_.44.0120a29: 宗。本爭先競。返順他義。所立無果。由此相符
T1840_.44.0120b01: 亦爲過失。結此九過名似立宗。然雜集論第
T1840_.44.0120b02: 十六云。立宗者。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宣示
T1840_.44.0120b03: 於他。令彼解了。此簡五失。師子覺説。若不言
T1840_.44.0120b04: 以所應成者。自宗已成。而説示他。應名立宗。
T1840_.44.0120b05: 此言意説。若非今競所應成義。但説自宗先
T1840_.44.0120b06: 已成義。應名立宗。若不言自所許義者。説示
T1840_.44.0120b07: 他宗所應成義應名立宗。此二以簡相符極
T1840_.44.0120b08: 成。若不言他者。獨唱此言應名立宗。今要有
T1840_.44.0120b09: 亦爲九過。彼説無敵亦爲過故。若不言宣
T1840_.44.0120b10: 示者。以身表示此義應名立宗。以言能立不
T1840_.44.0120b11: 待身故。若如提婆破外道義。動身令解亦名
T1840_.44.0120b12: 破他。若不言令他解了者。聽者未解此義應
T1840_.44.0120b13: 名立宗。即除相符。攝餘八過。他皆未解皆非
T1840_.44.0120b14: 眞宗。或此闕無能立亦非所競之宗。他未解
T1840_.44.0120b15: 故。或猶預宗。他未解故。隨其所應。九過中
T1840_.44.0120b16: 攝。准因當知。若如所安立無一切過量故。建
T1840_.44.0120b17: 立我法自性若有若無。我法差別遍不遍等。
T1840_.44.0120b18: 具足前相。是名立宗。若准彼文。過多於此。
T1840_.44.0120b19: 第三第四。或并第五少分。此中無故
T1840_.44.0120b20: 論。已説似宗當説似因。述曰。下解似因。文
T1840_.44.0120b21: 分爲二。初結前生後。後依標正解。此初也」
T1840_.44.0120b22: 論不成不定及與相違是名似因 述曰。下
T1840_.44.0120b23: 依標釋爲二。初列三名。後隨別釋。此初也。能
T1840_.44.0120b24: 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因不成因義。名爲
T1840_.44.0120b25: 不成。或成所立。或同異宗。無楷准名不定。能
T1840_.44.0120b26: 立之因違害宗義。返成異品名相違。雖因三
T1840_.44.0120b27: 相隨應有過。倶不能成宗。應皆名不成。若後
T1840_.44.0120b28: 二相倶有倶無。異全同分。同全異分。倶分難
T1840_.44.0120b29: 准不能定成一宗。令義無所決斷。與名不決
T1840_.44.0120c01: 定。若後二相。同無異遍異分同無。不成所立。
T1840_.44.0120c02: 返成異品。與名相違。若是初相。於宗有失。不
T1840_.44.0120c03: 能成宗。無別勝用。與名不成。若因自不成名
T1840_.44.0120c04: 不成。非不能成宗名不成者。因是誰因。言自
T1840_.44.0120c05: 不成。離宗獨説有因。可因自不成因既是
T1840_.44.0120c06: 宗因。有過不能堪爲因。明知不能成宗名不
T1840_.44.0120c07: 成。又若因自不成名不成。亦應喩自不成名
T1840_.44.0120c08: 不成。非不能成宗因名不成。能立不成等。便
T1840_.44.0120c09: 徒施設。又文説不成之義。皆因於宗不成。故
T1840_.44.0120c10: 知不成非自不成。是故應如此中所説。或理
T1840_.44.0120c11: 釋言。因之與喩並自不成。兩倶非因。隨一非
T1840_.44.0120c12: 因。於因生疑。因無所依。喩無能立。或無所
T1840_.44.0120c13: 立。或二倶無。義不明顯。體不成喩。由此因喩
T1840_.44.0120c14: 並自不成。理亦無
T1840_.44.0120c15: 論不成有四一兩倶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預
T1840_.44.0120c16: 不成四所依不成 述曰。下隨別釋有三。初
T1840_.44.0120c17: 不成。次不定。後相違。初文有二。初標數列
T1840_.44.0120c18: 名。後隨列別釋。此初也。凡立比量。因後宗
T1840_.44.0120c19: 前。將已極成。成未共許。彼此倶謂因於有法
T1840_.44.0120c20: 非有。不能成宗。故名兩倶不成。一許一不許
T1840_.44.0120c21: 因於有法有。非兩倶極成。故名隨一不成。説
T1840_.44.0120c22: 因依有法。決定可成宗。説因既猶預。其宗不
T1840_.44.0120c23: 定成。名猶預不成。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
T1840_.44.0120c24: 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因依有法無。無依
T1840_.44.0120c25: 因不立。名所依不成。故初相過。立此四種
T1840_.44.0120c26: 論如成立聲爲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
T1840_.44.0120c27: 倶不成 述曰。別釋爲四。初二句宗。次二句
T1840_.44.0120c28: 因。後一句結。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常宗。眼
T1840_.44.0120c29: 所見因。凡宗法因。必兩倶許。依宗有法。而成
T1840_.44.0121a01: 隨一不共許法。今眼見因。勝聲二論。皆不共
T1840_.44.0121a02: 許聲有法有。非但不能成宗。自亦不成因義。
T1840_.44.0121a03: 立敵倶不許。名爲倶不成。此不成因。依有有
T1840_.44.0121a04: 法。合有四句。一有體全分兩倶不成。如論所
T1840_.44.0121a05: 説。二無體全分兩倶不成。如聲論師對佛弟
T1840_.44.0121a06: 子立聲是常。實句攝故。此實攝因。兩説無體。
T1840_.44.0121a07: 共説於彼有法無故。三有體一分兩倶不成。
T1840_.44.0121a08: 如立一切聲皆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因。立
T1840_.44.0121a09: 敵皆許此因。於彼外聲無故。四無體一分兩
T1840_.44.0121a10: 倶不成。如聲論師對佛弟子説聲常宗。實句
T1840_.44.0121a11: 所攝。耳所取因。耳所取因。立敵皆許於聲上
T1840_.44.0121a12: 有。實句所攝一分因言。兩倶無故。於聲不轉。
T1840_.44.0121a13: 此四皆過。不成宗故。論眼見因。不但成聲無
T1840_.44.0121a14: 常爲失。成聲之上無漏等義。一切爲過。故宗
T1840_.44.0121a15: 云等
T1840_.44.0121a16: 論所作性故對聲顯論隨一不成 述曰。初
T1840_.44.0121a17: 一句因體。次一句辯宗。後一句結過。能立共
T1840_.44.0121a18: 許。不須更成。可成所立。既非共許。應更須
T1840_.44.0121a19: 成。故非能立。宗與前同。故唯叙因。若勝論師
T1840_.44.0121a20: 對聲顯論。立聲無常。所作性因。其聲顯論。説
T1840_.44.0121a21: 聲縁顯。不許縁生。所作既生。由斯不許。故成
T1840_.44.0121a22: 隨一。非爲共因。問亦有傳釋。所作通顯。云何
T1840_.44.0121a23: 此因名爲隨一。答依文釋義。深達聖情。理外
T1840_.44.0121a24: 浪加。未可依據。此之所作。對聲顯論不成。故
T1840_.44.0121a25: 所作言。必唯生義。此隨一因於有有法。略有
T1840_.44.0121a26: 八句。一有體他隨一。如論所説。二有體自隨
T1840_.44.0121a27: 一。如聲顯論對佛弟子。立聲爲常所作性故。
T1840_.44.0121a28: 三無體他隨一。如勝論師對諸聲論。立聲無
T1840_.44.0121a29: 常徳句所攝故。聲論不許有徳句故。四無體
T1840_.44.0121b01: 自隨一。如聲論師對勝論。立聲是常。徳句攝
T1840_.44.0121b02: 故。五有體他一分隨一。如大乘師對聲論者。
T1840_.44.0121b03: 立聲無常。佛五根取故。大乘佛等諸根互用。
T1840_.44.0121b04: 於自可成。於他一分四根不取。六有體自一
T1840_.44.0121b05: 分隨一。如聲論師對大乘者。立聲爲常。説次
T1840_.44.0121b06: 前因。七無體他一分隨一。如勝論師對聲論
T1840_.44.0121b07: 者。立聲無常。徳句所攝耳根取故。耳根取因。
T1840_.44.0121b08: 兩皆許轉。徳句攝因。他一分不成。八無體自
T1840_.44.0121b09: 一分隨一。如聲論師對勝論者。立聲爲常。説
T1840_.44.0121b10: 次前因。此中諸他隨一全句。自比量中説自
T1840_.44.0121b11: 許言。諸自隨一全句。他比量中説他許言。一
T1840_.44.0121b12: 切無過。有簡別故。若諸全句。無有簡別。及一
T1840_.44.0121b13: 分句。一切爲過。如攝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
T1840_.44.0121b14: 是佛説。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増
T1840_.44.0121b15: 一等。此對他宗有隨一失。他宗不許大乘不
T1840_.44.0121b16: 違無我理故。説有常我爲眞理故。設許不違
T1840_.44.0121b17: 亦有不定。六足等論。皆不違故。而爲不定。故
T1840_.44.0121b18: 有大名居士。聲徳獨高。道頴五天。芳傳四主。
T1840_.44.0121b19: 時賢不敢斥其尊徳。號曰抱蹉迦。此云食邑。
T1840_.44.0121b20: 學藝超群。理當食邑。即勝軍論師也。四十餘
T1840_.44.0121b21: 年立一比量云。諸大乘經皆佛説宗。兩倶極
T1840_.44.0121b22: 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因。如増一等阿笈摩
T1840_.44.0121b23: 喩。注在唯識決擇中。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
T1840_.44.0121b24: 攝者。立敵共許非佛語所不攝。即非外道及
T1840_.44.0121b25: 六足等教之所攝故。時久流行。無敢徴詰。大
T1840_.44.0121b26: 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薩婆多師自許
T1840_.44.0121b27: 佛説。亦餘小乘及大乘者。兩倶極成非佛語
T1840_.44.0121b28: 所不攝。豈汝大乘許佛説耶。又誰許大乘兩
T1840_.44.0121b29: 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是諸小乘及諸外道。
T1840_.44.0121c01: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
T1840_.44.0121c02: 因犯隨一。若以發智亦入宗中違自教。因犯
T1840_.44.0121c03: 一分兩倶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不以爲
T1840_.44.0121c04: 宗。故有不定。小乘爲不定言。爲如自許發智。
T1840_.44.0121c05: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
T1840_.44.0121c06: 語耶。爲如増一等。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T1840_.44.0121c07: 故。汝大乘教並佛語耶。若立宗爲如發智。極
T1840_.44.0121c08: 成非佛語所不攝。薩婆多等便違自宗。自許
T1840_.44.0121c09: 是佛語故。故爲不定言。爲如自許發智。極成
T1840_.44.0121c10: 非佛語所不攝。彼大乘非佛語耶。以不定中
T1840_.44.0121c11: 亦有自他及兩倶過。今與大乘爲自不定故。
T1840_.44.0121c12: 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
T1840_.44.0121c13: 攝故。簡彼發智等非自許故。便無茲失。唯識
T1840_.44.0121c14: 亦言。諸大乘經至教量攝。樂大乘者許能顯
T1840_.44.0121c15: 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増一等。以諸因中
T1840_.44.0121c16: 皆應簡別。並如前説
T1840_.44.0121c17: 論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爲成大種和合火有
T1840_.44.0121c18: 而有所説猶預不成 述曰。初四句顯宗。次
T1840_.44.0121c19: 一句因體。後一句結過。西方濕熱。地多叢草。
T1840_.44.0121c20: 既足虻蚊。又豐煙霧時有遠望。屡生疑惑。爲
T1840_.44.0121c21: 塵爲烟。爲蚊爲霧。由此論文於霧等性。火有
T1840_.44.0121c22: 二種。一者性火。如草木中極微火大。二者事
T1840_.44.0121c23: 火。炎熱騰焔。煙照飛烟。其前性火。觸處可有。
T1840_.44.0121c24: 立乃相符。其後事火。有處非有。故今建立。凡
T1840_.44.0121c25: 諸事火。要有地火爲質爲依。風飄動焔。水
T1840_.44.0121c26: 加流潤。故名成大種和合火有。有彼火故。如
T1840_.44.0121c27: 有多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或烟或蚊。皆共
T1840_.44.0121c28: 疑惑。其間或立有事火宗云。彼所見烟等下。
T1840_.44.0121c29: 似有事火。而有説者。謂立彼因。理門論云。以
T1840_.44.0122a01: 現烟故。喩如廚等。此因不但立者自惑不能
T1840_.44.0122a02: 成宗。亦令敵者於所成宗疑惑不定。夫立共
T1840_.44.0122a03: 因。成宗不共。欲令敵證決定智生。於宗共有
T1840_.44.0122a04: 疑。故言於霧等性起疑惑時。更説疑因。不成
T1840_.44.0122a05: 宗果。決智不起。是故爲過。此有六句。一兩倶
T1840_.44.0122a06: 全分猶預。如論所説。於因宗内雖皆生疑。成
T1840_.44.0122a07: 宗不決。故但因過。二兩倶一分猶預。如有立
T1840_.44.0122a08: 敵倶於近處見烟決定。遠處霧等疑惑不定。
T1840_.44.0122a09: 便立量云。彼近遠處定有事火。以有烟等故。
T1840_.44.0122a10: 如厨等中。近處一分見烟決定。遠處一分倶
T1840_.44.0122a11: 説疑故。三隨他一全分猶預。如有立者。從遠
T1840_.44.0122a12: 處來。見定是烟。敵者疑惑。立初全分比量。四
T1840_.44.0122a13: 隨自一全分猶預。如有敵者。從遠處來。見煙
T1840_.44.0122a14: 決定。立者疑惑。立初全分比量。五隨他一一
T1840_.44.0122a15: 分猶預如有立者。於近遠處。見烟決定。敵者
T1840_.44.0122a16: 近定。遠處有疑。立第二一分比量。六隨自一
T1840_.44.0122a17: 一分猶預如有敵者。倶於近遠。見烟決定。立
T1840_.44.0122a18: 者近定。遠處有疑。立第二一分比量。能別所
T1840_.44.0122a19: 別總別猶預各有六句。謂兩倶全分。及一分
T1840_.44.0122a20: 隨他。及自各全一分。合成十八句。如於角決
T1840_.44.0122a21: 定。於牛有疑。或於火決定。於烟有疑。或二倶
T1840_.44.0122a22: 疑故。別於三事。並生猶預不過六因。故唯説
T1840_.44.0122a23: 六句。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因名猶預。宗何
T1840_.44.0122a24: 過耶。答若所別定。即是能別猶預不成。若能
T1840_.44.0122a25: 別定。即是所別猶預不成。互生疑故。互決定
T1840_.44.0122a26: 故。若兩倶疑。即是兩倶倶不極成。若隨一疑。
T1840_.44.0122a27: 即是隨一倶不極成。前似宗中。但説所依無
T1840_.44.0122a28: 體倶不極成。義准亦有有體猶預倶不極成。
T1840_.44.0122a29: 不生自他決定智故。或此亦是自語相違。言
T1840_.44.0122b01: 似烟等。云何可言定有事火。定有事火。云何
T1840_.44.0122b02: 可言彼似烟等。或此亦是相符極成。他本生
T1840_.44.0122b03: 疑。符彼疑故。獨法合法。兩倶隨一全分一分。
T1840_.44.0122b04: 言相違故。順符彼故
T1840_.44.0122b05: 論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T1840_.44.0122b06: 述曰。初一句宗。次一句因。次一句敵。後一句
T1840_.44.0122b07: 結。如勝論師對經部。立虚空實有宗。徳所依
T1840_.44.0122b08: 因。凡法有法。必須極成。不更須成。宗方可
T1840_.44.0122b09: 立。況諸因者。皆是有法宗之法性。標空實有。
T1840_.44.0122b10: 有法已不成。更復説因。因依於何立。故對無
T1840_.44.0122b11: 空論。因所依不成。問勝論師説空有六徳。數
T1840_.44.0122b12: 量別性合離與聲。經部不許。云何今説徳所
T1840_.44.0122b13: 依故他隨一因。答示法擧略。非顯唯有所依
T1840_.44.0122b14: 不成。無他隨一。既具二過。體即隨一所依不
T1840_.44.0122b15: 成。問如前所説無爲無因。今因既隨一無。依
T1840_.44.0122b16: 隨一無有法。何故説因無所依過。答宗因不
T1840_.44.0122b17: 極。須置簡言。不簡立以爲宗。所別便成不極。
T1840_.44.0122b18: 説因依立。即成因過。況倶不極。無因更依不
T1840_.44.0122b19: 極有法。許是宗過非因過耶。雖説無爲無因。
T1840_.44.0122b20: 不説兩皆無過。豈以有爲有因。宗因有倶非
T1840_.44.0122b21: 失。如宗能別不成。因成有法自相相違。同喩
T1840_.44.0122b22: 亦有所立不成。異喩亦有所立不遣。何妨宗有
T1840_.44.0122b23: 所別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過。然今此過。所
T1840_.44.0122b24: 依必無。能依之因有無不定。由此總有二類
T1840_.44.0122b25: 差別。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一有體全分。如
T1840_.44.0122b26: 薩婆多對大乘師。立我者常住。識所縁故。所
T1840_.44.0122b27: 依我無。能依因有。二無體全分。如數論師對
T1840_.44.0122b28: 佛弟子。立我實有。徳所依故。三有體一分。如
T1840_.44.0122b29: 勝論師對大乘者。立我業實。有動作故。此於
T1840_.44.0122c01: 業有。於我無故。二隨一所依不成有六。一有
T1840_.44.0122c02: 體他隨一。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自性有。生
T1840_.44.0122c03: 死因故。二有體自隨一。如數論師對大乘者。
T1840_.44.0122c04: 立藏識常。生死因故。三無體他隨一。理門論
T1840_.44.0122c05: 説。或於是處有法不成。如成立我其體周遍。
T1840_.44.0122c06: 於一切處生樂等故。數論雖立大乘不許。亦
T1840_.44.0122c07: 如此論所説者是。四無體自隨一。如經部師
T1840_.44.0122c08: 立此論義。五有體他一分隨一。如數論師對
T1840_.44.0122c09: 大乘者。立五大常。能生果故。四大生果。二倶
T1840_.44.0122c10: 可成。空大生果。大乘不許故。六有體自一分
T1840_.44.0122c11: 隨一。如大乘者對數論。立五大非常。能生果
T1840_.44.0122c12: 故。上來所説兩倶隨一二種不成。所依唯有。
T1840_.44.0122c13: 因通有無。然皆決定兩隨一無。所以並得能
T1840_.44.0122c14: 依有無以爲諸句。猶預不成。所依能依。雖復
T1840_.44.0122c15: 皆有。因不決定。故總爲句。不分有無。所依不
T1840_.44.0122c16: 成。所依唯無。能依通有。但兩倶隨一所依不
T1840_.44.0122c17: 成爲句。故無他自無體隨一一分所依不成。
T1840_.44.0122c18: 若許自他少分。因於宗有。必非一分隨一所
T1840_.44.0122c19: 依不成。亦無猶預所依不成。後二不成。二種
T1840_.44.0122c20: 所依有無別故。二種能依疑定異故。所依若
T1840_.44.0122c21: 無。不猶預故。時或有釋。亦有猶預所依不成。
T1840_.44.0122c22: 疏既盛行。人多信學。依文誦習。未曾輒改。所
T1840_.44.0122c23: 作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過。請審詳之。問
T1840_.44.0122c24: 依論但説四全不成。何須強作多種分別。答
T1840_.44.0122c25: 論略示法。不必具陳。設文外加。亦何爽理。況
T1840_.44.0122c26: 有誠證。理門論中解不成已結云。如是所説
T1840_.44.0122c27: 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若非如前種
T1840_.44.0122c28: 種差別。更説何法名爲品類。故應如前差別
T1840_.44.0122c29: 分別。問諸兩倶不成。皆隨一不成耶。乃至諸
T1840_.44.0123a01: 猶預不成。皆所依不成耶。答此四皆別。兩倶
T1840_.44.0123a02: 必非隨一。二一相違故。亦非猶預。定疑相返
T1840_.44.0123a03: 故。亦非所依。兩倶所依有。此所依無故。隨一
T1840_.44.0123a04: 不成亦非餘二。定疑異故。二種所依。有無異
T1840_.44.0123a05: 故。猶預不成亦非後一。疑決異故。此依陳那
T1840_.44.0123a06: 四不成説。若依古師外道因明。不成唯二。但
T1840_.44.0123a07: 立兩倶及隨一過。依彼所説兩倶隨一。因通
T1840_.44.0123a08: 疑定。所依通無。然彼兩倶不成。全分一分。若
T1840_.44.0123a09: 疑若定。合有九句。隨一不成。若自若他。全分
T1840_.44.0123a10: 一分。若疑若定。合十八句。由四不成一切合
T1840_.44.0123a11: 有二十七。故陳那以前。唯二大略。差別難知。
T1840_.44.0123a12: 所以開之。故今四因。體性無亂。因三相中初
T1840_.44.0123a13: 遍宗法。總成三句。一宗法而非遍。四不成中
T1840_.44.0123a14: 皆一分攝。合攝十二句。非遍非宗法。四不成
T1840_.44.0123a15: 中皆是全分。合攝十五句。如前已説。然上但
T1840_.44.0123a16: 説因於宗不成理。理實此因。於同異喩。隨應
T1840_.44.0123a17: 亦有四種不成。故理門論解不成已云。於其
T1840_.44.0123a18: 同品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説。至下當
T1840_.44.0123a19: 知。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成。問因於宗
T1840_.44.0123a20: 無。喩於二無。與名不成。何故宗於因喩上無。
T1840_.44.0123a21: 因於二喩無。不名不成。答成他名成。翻名不
T1840_.44.0123a22: 成。因本成宗。而非二喩。喩成宗因。非宗成
T1840_.44.0123a23: 二。本成事別。故翻名不成。異此不然。非名不
T1840_.44.0123a24: 成。問若爾。因過皆欲成宗。何故但一名爲不
T1840_.44.0123a25: 成。答因雖三相。唯初一相正親成宗。翻名不
T1840_.44.0123a26: 成。餘皆宗具。合二建宗。成宗義疎。故翻但名
T1840_.44.0123a27: 不定相違。各隨義親。以得其稱。皆准此知
T1840_.44.0123a28: 論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轉異品
T1840_.44.0123a29: 遍轉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五倶品一分轉
T1840_.44.0123b01: 六相違決定 述曰。下第二釋不定有三。初
T1840_.44.0123b02: 標。次列。後釋。此初二也。因三相中。後二相
T1840_.44.0123b03: 過。於所成宗及宗相違二品之中。不定成故。
T1840_.44.0123b04: 名爲不定。若立一因。於同異品。皆有名共。皆
T1840_.44.0123b05: 無名不共。同分異全是第三。同全異分是第
T1840_.44.0123b06: 四。同異倶分是第五。若二別因。三相雖具。各
T1840_.44.0123b07: 自決定。成相違宗。令敵證智。不隨一定。名相
T1840_.44.0123b08: 違決定。初五過中。唯第二過。是因三相。第二
T1840_.44.0123b09: 相失。於宗同品非定有故。餘四皆是第三相
T1840_.44.0123b10: 失。謂於異品非遍無故。後一並非。至下當
T1840_.44.0123b11:
T1840_.44.0123b12: 論此中共者如言聲常所量性故常無常品皆
T1840_.44.0123b13: 共此因是故不定 述曰。下別顯六。初共有
T1840_.44.0123b14: 三。一標名擧宗因。二釋不定義。三指不定相。
T1840_.44.0123b15: 此初二也。如聲論者對佛法者。立聲常宗。心
T1840_.44.0123b16: 心所法所量度性爲因。空等常法爲同品。瓶
T1840_.44.0123b17: 等無常爲異品。故釋共義。同異品中。此因皆
T1840_.44.0123b18: 遍。二共有故。名爲不定
T1840_.44.0123b19: 論爲如瓶等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爲如空等所
T1840_.44.0123b20: 量性故聲是其常 述曰。指不定相。狹因能
T1840_.44.0123b21: 立。通成寛狹兩宗。故雖同品而言定有非遍
T1840_.44.0123b22: 寛因能立。唯成寛宗。今既以寛成狹。由此因
T1840_.44.0123b23: 便成共。共因不得成不共法。若有簡略。則便
T1840_.44.0123b24: 無失。故理門云。諸有皆共。無簡別因。此唯於
T1840_.44.0123b25: 彼倶不相違。是疑因性。此説共不定。諸有立
T1840_.44.0123b26: 因。於同異品。皆共有性。無有簡別。如聲常宗。
T1840_.44.0123b27: 所量性因。二品皆有。然宗有二。一寛。二狹。如
T1840_.44.0123b28: 立聲無我名寛。聲外一切皆無我故。立聲無
T1840_.44.0123b29: 常爲狹。除聲以外有常法故。因品亦二。所量
T1840_.44.0123c01: 所知所取等名寛。無有一法非所量等故。勤
T1840_.44.0123c02: 勇所作性等名狹。更有餘法非勤勇發非所
T1840_.44.0123c03: 作故。若立其狹常無常宗。説前寛因。同異二
T1840_.44.0123c04: 品因皆遍轉。故成不定。若望寛宗。其義可立。
T1840_.44.0123c05: 唯説狹因。可成狹宗。亦可成寛。異品無故。可
T1840_.44.0123c06: 成正因。如聲論師對勝論。立聲常爲宗。耳心
T1840_.44.0123c07: 心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有此簡略。即便無
T1840_.44.0123c08: 失。故此與不共二不定差別。彼於一切品皆
T1840_.44.0123c09: 都無故。然諸比量。略有三種。一他。二自。三
T1840_.44.0123c10: 共。他比量中略有三共。自比共比。各三亦然。
T1840_.44.0123c11: 合有九共。今此擧三。恐文繁故。下皆准知。一
T1840_.44.0123c12: 他共。二自共。三共共。如以佛法破數論。云汝
T1840_.44.0123c13: 我無常。許諦攝故。如許大等。此他比量無常
T1840_.44.0123c14: 之宗。二十三諦爲同品。以自性爲異品。許諦
T1840_.44.0123c15: 攝因。於同異品皆悉遍有。故是他共。若不爾
T1840_.44.0123c16: 者。宗因喩等。皆有違於自教等失。數論計我
T1840_.44.0123c17: 我是常。許諦攝故。如許自性。此自比量立我
T1840_.44.0123c18: 常宗。自性爲同。大等爲異。許諦攝因。二皆遍
T1840_.44.0123c19: 轉。故是自共。如論所説。即是共共也
T1840_.44.0123c20: 論言不共者如説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
T1840_.44.0123c21: 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是猶預因 述曰。
T1840_.44.0123c22: 第二不共有三。一標名擧宗因。二釋不定義。
T1840_.44.0123c23: 三指不定相。此初二也。如聲論師對除勝論。
T1840_.44.0123c24: 立聲常宗。耳所聞性爲因。此中常宗。空等爲
T1840_.44.0123c25: 同品。電等爲異品。所聞性因。二品皆離。於同
T1840_.44.0123c26: 異品皆非有故。離常無常。更無第三雙非二
T1840_.44.0123c27: 品。有所聞性故。釋不共云。離常無常二品之
T1840_.44.0123c28: 外。更無餘法是所聞性。故成猶預。不成所立
T1840_.44.0123c29: 常。亦不返成異品無常故。其勝論師亦立有
T1840_.44.0124a01: 聲性。謂同異性等。並所聞性。若對彼宗。非無
T1840_.44.0124a02: 同喩。故除勝論對立成過
T1840_.44.0124a03: 論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述曰。指不定相。猶
T1840_.44.0124a04: 者。如也。夫立論宗因喩能立。擧因無喩。因何
T1840_.44.0124a05: 所成。其何等。可擧方比。因既無方。明因不
T1840_.44.0124a06: 定。不能生他決定智故。問擧因能立。立未成
T1840_.44.0124a07: 宗。無喩順成。其宗不立。宗既順先不立。此因
T1840_.44.0124a08: 應非不定。答因闕同喩。宗義無能可成。亦不
T1840_.44.0124a09: 返成異宗。由此名爲不定。非是定能成一宗
T1840_.44.0124a10: 義故。不與其定名。理門難云。理應四種名不
T1840_.44.0124a11: 定因。二倶有故。所聞云何。古因明師不許四
T1840_.44.0124a12: 外有此不共。故今難云。以理言之。除決定相
T1840_.44.0124a13: 違。餘四不定。於同異品。若遍不遍。皆悉倶
T1840_.44.0124a14: 有。可成異類法。故可名不定。今所聞性因。不
T1840_.44.0124a15: 可屬異類。無更所成。如何不定。比量難云。所
T1840_.44.0124a16: 聞性因非不定攝宗。異品無故因。如二八因
T1840_.44.0124a17: 喩。又所聞因非不定攝宗。同品無故因。如四
T1840_.44.0124a18: 六因喩。彼論釋云。由不共故。謂如山野。多有
T1840_.44.0124a19: 草木。雖無的屬。若有取之。即可屬彼。亦是不
T1840_.44.0124a20: 定。此因亦爾。同異二品。雖皆不共。無定所
T1840_.44.0124a21: 屬。望所成立宗法同異。可有通於成隨一義。
T1840_.44.0124a22: 故名不定。彼釋此不共義云。以若不共所成
T1840_.44.0124a23: 立法。所有差別遍攝一切。皆是疑因。謂若不
T1840_.44.0124a24: 共所聞性因。凡所成立常無常等法。所有一
T1840_.44.0124a25: 切差別之義。遍攝一切佛法外道等宗。於彼
T1840_.44.0124a26: 宗中隨所立宗。此不定因。皆是疑因。如佛法
T1840_.44.0124a27: 立若法處攝。若聲處攝。若有漏攝。若無漏攝。
T1840_.44.0124a28: 此等諸聲皆無常等爲宗。數論立聲。若是實
T1840_.44.0124a29: 有。若是自性等爲宗。勝論立聲。若徳句攝。若
T1840_.44.0124b01: 非徳句攝。離繋親子立二句法。有命。無命。有
T1840_.44.0124b02: 動増長名爲有命。無動不増長名爲無命。聲
T1840_.44.0124b03: 是無命。我是有命等。如是一切所立聲宗。所
T1840_.44.0124b04: 聞性因。遍於彼宗。皆二品無。並不能令宗性
T1840_.44.0124b05: 決定。故是疑因。彼重釋言。唯彼有性。彼所攝
T1840_.44.0124b06: 故。一向離故。此意解云。所聞性因唯彼有性
T1840_.44.0124b07: 有法之聲。彼所攝屬。不唯爲同品所攝。亦
T1840_.44.0124b08: 不異品所攝屬故。是故不定。或所聞性名爲
T1840_.44.0124b09: 有性。彼所聞性。唯彼有性聲所攝故。二品皆
T1840_.44.0124b10: 無。由此名不定。上爲釋難。未破前量。彼破前
T1840_.44.0124b11: 云。一向離故。向者。面也。邊也。相也。即因三
T1840_.44.0124b12: 相。亦名三向三面三邊。此所聞性。唯闕一相。
T1840_.44.0124b13: 謂同品定有。由此宗法決定相違。前有諸師
T1840_.44.0124b14: 立理門論破比量云。所聞性因是不定因。宗
T1840_.44.0124b15: 也。闕一相故。猶如共等四種不定。喩也。此
T1840_.44.0124b16: 四皆闕異品遍無之一相故。若作此解。有不
T1840_.44.0124b17: 定過。非決定相違。彼不共因。爲如共等。闕一
T1840_.44.0124b18: 相故。是不定攝。爲如隨一不成。闕一相故。非
T1840_.44.0124b19: 不定攝。如對聲顯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
T1840_.44.0124b20: 盆等。此因但闕初之一相。非不定攝。如何乃
T1840_.44.0124b21: 以闕一相因爲相違量。應與初量作不定過。
T1840_.44.0124b22: 此不共因。爲如二八。異品無故。非不定攝。爲
T1840_.44.0124b23: 如三九。異品無故。是不定因。與前第二作不
T1840_.44.0124b24: 定云。此不共因。爲如四六。同品無故。非不定
T1840_.44.0124b25: 因。爲如七九。同品無故。是不定因。前因總言
T1840_.44.0124b26: 同異品有無。不爲簡別。故有不定。由此彼因
T1840_.44.0124b27: 應言異品遍無故。同品遍無故。既遮不定。便
T1840_.44.0124b28: 無彼失。此不共因。不唯闕初相。非不成攝。不
T1840_.44.0124b29: 返成異宗。非相違攝。前既唯闕無第三相名
T1840_.44.0124c01: 共不定。今唯闕無第二相。故名不共不定。不
T1840_.44.0124c02: 順不違成共宗故。今作決定相違量。解理門
T1840_.44.0124c03: 云。所聞性因不定因攝宗。同異相中隨離一
T1840_.44.0124c04: 故。如共因等。因簡初相。故無前失。理門復
T1840_.44.0124c05: 云。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此中問意。
T1840_.44.0124c06: 如聲論師對勝論立所聞性因。如聲性常。應
T1840_.44.0124c07: 成正因。彼自答云。若於爾時。無有顯示所作
T1840_.44.0124c08: 性等是無常因。容有此義。然倶可得。一義相
T1840_.44.0124c09: 違不容有故。是猶預因。此意答言。若勝論師
T1840_.44.0124c10: 於立論時愚鈍無智。不與聲論立所作因成
T1840_.44.0124c11: 聲無常。彼可正因。若對倶時立無常宗所作
T1840_.44.0124c12: 因等。一義相違不容有故。是猶預因。此亦
T1840_.44.0124c13: 有三。如佛弟子對勝論。立他比量云。彼實非
T1840_.44.0124c14: 實。執徳依故。非實之宗。彼徳句等。以爲同
T1840_.44.0124c15: 品。雖無異體。許徳依因。於同異品皆非有故。
T1840_.44.0124c16: 名他不共。若勝論立我實有。許徳依故。於
T1840_.44.0124c17: 同異品二皆非有。名自不共。如論所陳。名共
T1840_.44.0124c18: 不共
T1840_.44.0124c19: 論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説聲非勤勇無
T1840_.44.0124c20: 間所發無常性故 述曰。下第三釋同分異
T1840_.44.0124c21: 全。文亦有三。此初標名擧宗因。若聲生論。本
T1840_.44.0124c22: 無今生。是所作性。非勤勇顯。若聲顯論。本有
T1840_.44.0124c23: 今顯。勤勇顯發。非所作性。故今聲生對聲顯
T1840_.44.0124c24: 宗。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因。此因雖是
T1840_.44.0124c25: 兩倶全分兩倶不成。今取不定亦無有過
T1840_.44.0124c26: 論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等爲其同
T1840_.44.0124c27: 品此無常性於電等有於空等無 述曰。自
T1840_.44.0124c28: 下第二顯不定義。有三。初顯同分。次顯異全。
T1840_.44.0124c29: 後結不定。此初也。非勤勇宗電晃等并虚空
T1840_.44.0125a01: 等皆是同品。並非勤勵勇鋭無間所發顯故。
T1840_.44.0125a02: 無常之因。電有空無。故是同品一分轉也
T1840_.44.0125a03: 論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異品於彼遍
T1840_.44.0125a04: 有 述曰。此顯異全。瓶是勤勵勇鋭無間。因
T1840_.44.0125a05: 四塵泥所顯發故。無常之因於彼遍有
T1840_.44.0125a06: 論。此因以電瓶等爲同品故亦是不定。述
T1840_.44.0125a07: 曰。此結不定。若宗同品。電空爲同。倶非勤勇
T1840_.44.0125a08: 所顯發故。若因同法。電瓶爲同。倶無常故。此
T1840_.44.0125a09: 因雖於宗同品空上無。雙於宗同異二品電
T1840_.44.0125a10: 瓶上有。不唯定成一宗。故亦不定。亦前二
T1840_.44.0125a11:
T1840_.44.0125a12: 論爲如瓶等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爲
T1840_.44.0125a13: 如電等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述
T1840_.44.0125a14: 曰。第三指不定相。彰無常因。能成前聲。或是
T1840_.44.0125a15: 勤勇。或非勤勇。何非不定。此亦有三。如小乘
T1840_.44.0125a16: 等對大乘立他比量云。汝之藏識非異熟識。
T1840_.44.0125a17: 執識性故。如彼第七等。此非異熟識宗。以除
T1840_.44.0125a18: 異熟六識外餘一切法而爲同品。執識性因。
T1840_.44.0125a19: 於第七等有。於色聲等無異熟六識而爲異
T1840_.44.0125a20: 品。執識性因。於彼遍有。故是他同分異全。如
T1840_.44.0125a21: 薩婆多對大乘立自比量云。我之命根定是
T1840_.44.0125a22: 實有。許無縁慮故。如許色聲等。此實有宗。以
T1840_.44.0125a23: 餘五蘊無爲等爲同品。無縁慮因。於色等有。
T1840_.44.0125a24: 於識等無。以瓶盆等而爲異品。無縁慮因於
T1840_.44.0125a25: 彼遍有。故是自同分異全。如論所陳。即是共
T1840_.44.0125a26: 同分異全
T1840_.44.0125a27: 論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
T1840_.44.0125a28: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 述曰。下第四釋異
T1840_.44.0125a29: 分同全有二。此初標名擧宗因。謂聲顯論對
T1840_.44.0125b01: 聲生立。是勤勇無間所發宗。無常性因
T1840_.44.0125b02: 論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瓶等爲同品其無常性
T1840_.44.0125b03: 於此遍有 述曰。下顯不定義有三。此顯同
T1840_.44.0125b04: 全。一切轉故
T1840_.44.0125b05: 論以電空等爲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是有空等
T1840_.44.0125b06: 是無 述曰。此顯異分。半有轉故
T1840_.44.0125b07: 論。是故如前亦爲不定。述曰。此結不定。是
T1840_.44.0125b08: 因不但能成於聲。如瓶盆等。是勤勇發。亦能
T1840_.44.0125b09: 成聲。如電光等。非勤勇發。是故如前成二品
T1840_.44.0125b10: 故。亦爲不定。此亦有三。如大乘師對薩婆多。
T1840_.44.0125b11: 立他比量云。汝執命根定非實有。許無縁慮
T1840_.44.0125b12: 故。如所許瓶等。非實有宗。以瓶等爲同品。無
T1840_.44.0125b13: 縁慮因。於彼遍有。以餘五蘊無爲爲異品。無
T1840_.44.0125b14: 縁慮因於彼一分色等上有。心心所無。故是
T1840_.44.0125b15: 他異分同全。大乘若云我之藏識是異熟識。
T1840_.44.0125b16: 許識性故。如異熟六識。異熟識宗。以異熟六
T1840_.44.0125b17: 識而爲同品。許識性因。於此遍有。以除異熟
T1840_.44.0125b18: 六識。餘一切法而爲異品。許識性因。於彼一
T1840_.44.0125b19: 分非業果心有。於彼一分色等上無。故是自
T1840_.44.0125b20: 異分同全。如前所説。勝軍論師成立大乘眞
T1840_.44.0125b21: 是佛語。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如増一
T1840_.44.0125b22: 等。亦是此過。此中佛語宗。以増一等而爲同
T1840_.44.0125b23: 品。大小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因。於此
T1840_.44.0125b24: 遍有。以發智六足等而爲異品。兩倶極成非
T1840_.44.0125b25: 佛語所不攝因。於發智有。於六足無以發智
T1840_.44.0125b26: 論等小乘自許亦是佛語。大乘不許。亦汝大
T1840_.44.0125b27: 乘及餘小乘。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因。
T1840_.44.0125b28: 既於彼有。亦此因過攝。如論所陳。即是共異
T1840_.44.0125b29: 分同全
T1840_.44.0125c01: 論倶品一分轉者如説聲常無質等故 述
T1840_.44.0125c02: 曰。第五倶分有二。此初標名擧宗因。聲勝二
T1840_.44.0125c03: 論皆説聲無質礙。無質礙故。空大爲耳根亦
T1840_.44.0125c04: 無質礙。今聲論對勝論立聲常宗。無質礙
T1840_.44.0125c05:
T1840_.44.0125c06: 論此中常宗以虚空極微等爲同品無質礙性
T1840_.44.0125c07: 於虚空等有於極微等無 述曰。下顯不定
T1840_.44.0125c08: 亦三。此顯同分。二宗倶説。地水火風。極微常
T1840_.44.0125c09: 住。麁者無常。劫初成體非生。劫後壞體非滅。
T1840_.44.0125c10: 二十空劫。散居處處。後劫成位。兩合生果。如
T1840_.44.0125c11: 是展轉乃至大地。所生皆合一。能生皆離多。
T1840_.44.0125c12: 廣如二十唯識疏中解。此空等。等彼時
T1840_.44.0125c13: 等。極微言等。等取彼意等。如極微亦有礙故。
T1840_.44.0125c14: 故此常宗。虚空極微爲同喩。無質礙因。於空
T1840_.44.0125c15: 等有。極微等無。故是同分
T1840_.44.0125c16: 論以瓶樂等爲異品於樂等有於瓶等無 述
T1840_.44.0125c17: 曰。此顯異分。并前合顯倶一分轉。彼二宗中。
T1840_.44.0125c18: 皆説覺樂欲瞋等爲心心所。此二非常。爲常
T1840_.44.0125c19: 異品。無質礙因。於樂等中有。於瓶等上無。故
T1840_.44.0125c20: 是異分
T1840_.44.0125c21: 論是故此因以樂以空爲同法故亦名不定 
T1840_.44.0125c22: 述曰。結不定。無質礙因。空爲同品。能成聲
T1840_.44.0125c23: 常。樂爲同品。能成無常。由成二品。是故如前
T1840_.44.0125c24: 亦爲不定。理門論云。若於其中倶分是有。亦
T1840_.44.0125c25: 是定因簡別餘故。是名差別。謂此第五倶分
T1840_.44.0125c26: 之因。於同異品。皆悉分有。是不定因。由有相
T1840_.44.0125c27: 違及正因故。此所説因。不於一分異品轉故。
T1840_.44.0125c28: 是定因攝。如立聲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質
T1840_.44.0125c29: 礙。皆悉是常。猶如虚空爲同喩。若是無常。即
T1840_.44.0126a01: 有質礙。猶如瓶等爲異喩。空爲同品。無質礙
T1840_.44.0126a02: 因有。瓶爲異品。無質礙因無。故是其正。若
T1840_.44.0126a03: 望樂等心心所法。異品有故。即是相違。謂
T1840_.44.0126a04: 聲無常。無質礙故。如心心所。謂若是常。見有
T1840_.44.0126a05: 質礙。猶如極微。今此不定因。望異品一分無
T1840_.44.0126a06: 邊。可是決定。若望異品一分有邊。即成相違。
T1840_.44.0126a07: 故是猶預。或於其中倶分有者。非唯此一。第
T1840_.44.0126a08: 一第三四五。皆名倶分。並有此義。同品異品
T1840_.44.0126a09: 名爲倶分。非倶一分名爲倶分。若作後解。攝
T1840_.44.0126a10: 不定盡。前不共因。無有定義。宜簡別自餘不
T1840_.44.0126a11: 定因故。是名不定。與餘差別。次上二因。唯有
T1840_.44.0126a12: 二段。無第三段。指不定相。同前第三。易故不
T1840_.44.0126a13: 説。此亦有三。如大乘師對薩婆多。立他比
T1840_.44.0126a14: 量。汝之命根非是異熟。以許非識故。如許電
T1840_.44.0126a15: 等。此非異熟宗。以非業果五蘊無爲而爲同
T1840_.44.0126a16: 品。許非識因。於電等有。於心等無。以業果五
T1840_.44.0126a17: 蘊而爲異品。許非識因。於心等無。於眼等有。
T1840_.44.0126a18: 故是他倶品一分轉。小乘返立。即自倶品一
T1840_.44.0126a19: 分轉。如論所陳。即是共倶品一分轉
T1840_.44.0126a20: 論相違決定者 述曰。第六相違決定有三。
T1840_.44.0126a21: 此初標名。具三相因。各自決定。成相違之宗。
T1840_.44.0126a22: 名相違決定。相違之決定。決定令相違。第三
T1840_.44.0126a23: 第六兩囀。倶是依主釋也。有比量云。此之二
T1840_.44.0126a24: 因非是過因。三相具故。如二八因。或二八因
T1840_.44.0126a25: 應非正因。具三相故。如此二因。應爲彼立相
T1840_.44.0126a26: 違量云。此之二因不定因攝。令敵證者生疑
T1840_.44.0126a27: 智故。如五不定。或此二因非正因攝。不令敵
T1840_.44.0126a28: 證生定智故。如餘過因。若二八因。許非正因。
T1840_.44.0126a29: 便無正量。違教世間種種過失。故知。彼是正
T1840_.44.0126b01: 因所攝。此二乃是不定所收。二八句因正因
T1840_.44.0126b02: 所攝。生敵證者決定智故。如餘正因
T1840_.44.0126b03: 論如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 
T1840_.44.0126b04: 述曰。下第二顯宗因有二。此乃勝論對聲生
T1840_.44.0126b05: 論。義如前説。若對聲顯隨一不成
T1840_.44.0126b06: 論有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 述曰。此
T1840_.44.0126b07: 乃聲生對勝論立。若對餘宗説所聞性。是前
T1840_.44.0126b08: 所説不共不定。勝論聲性。謂同異性。實徳業
T1840_.44.0126b09: 三。各別性故。本有而常。大有共有。非各別
T1840_.44.0126b10: 性。不名聲性。聲生説聲總有三類。一者響音。
T1840_.44.0126b11: 雖耳所聞。不能詮表。如近坑語。別有響聲。二
T1840_.44.0126b12: 者聲性。一一能詮。各有性類。離能詮外。別有
T1840_.44.0126b13: 本常。不縁不覺。新生縁具。方始可聞。不同勝
T1840_.44.0126b14: 論。三者能詮。離前二有。響及此二皆新生。響
T1840_.44.0126b15: 不能詮。今此新生聲是常住。以本有聲性爲
T1840_.44.0126b16: 同品。兩宗雖異。並有聲性可聞且常住。故總
T1840_.44.0126b17: 爲同喩。不應分別。何者聲性。如立無常。所作
T1840_.44.0126b18: 性因。瓶爲同品。豈應分別。何者所作。何者無
T1840_.44.0126b19: 常。若繩輪所作。打破無常。聲無瓶有。若尋伺
T1840_.44.0126b20: 所作。縁息無常。聲有瓶無。若爾。一切皆無因
T1840_.44.0126b21: 喩。故知因喩之法。皆不應分別。由此聲生立
T1840_.44.0126b22: 量無過。若分別者。便成過類分別相似
T1840_.44.0126b23: 論此二皆是猶預因故倶名不定 述曰。第
T1840_.44.0126b24: 三結成不定也。二因皆不能令他敵證生決
T1840_.44.0126b25: 定一智。故如前五倶是不定。理門論頌。結四
T1840_.44.0126b26: 相違及不定云。觀宗法審察。若所樂違害。成
T1840_.44.0126b27: 躊躇顛倒。異此無似因。由觀察宗法。令審察
T1840_.44.0126b28: 者智成躊躇。名不定因。二因雖皆具足三相。
T1840_.44.0126b29: 令他不定。與不定名。論説此二倶不定攝。故
T1840_.44.0126c01: 不應分別前後是非。凡如此二因。二皆不定
T1840_.44.0126c02: 故。古有斷言如殺遲碁。後下爲勝。若爾。聲強
T1840_.44.0126c03: 勝論應負。然理門論。謗斷聲勝二論義云。又
T1840_.44.0126c04: 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彼説
T1840_.44.0126c05: 此因二皆不定。然斷聲論先立聲常。所聞性
T1840_.44.0126c06: 因。勝論後説所作性因。云聲無常。可如殺遲
T1840_.44.0126c07: 碁。先下負後勝。今此與彼前後相違。故不
T1840_.44.0126c08: 應爾。又彼外難所聞性因。若對有聲性應正
T1840_.44.0126c09: 因。論主非之。令依現教。現謂世間。見聲間
T1840_.44.0126c10: 斷。有時不聞。衆縁力起。教謂佛教。説聲無
T1840_.44.0126c11: 常。佛於説教最爲勝故。由此二義。勝論義勝。
T1840_.44.0126c12: 又釋迦佛現證諸法。見聲無常。依現説教。教
T1840_.44.0126c13: 説無常。故勝論先。不應依於外道常教。又諸
T1840_.44.0126c14: 外道不許佛勝者。應依世間現有至實可信
T1840_.44.0126c15: 之説。聲逢縁有。暫有還無。世可信者所共
T1840_.44.0126c16: 説教。故勝論先。聲論墮負。彼且斷於聲勝二
T1840_.44.0126c17: 義。聲負勝先。非諸決定相違。皆先負後勝。若
T1840_.44.0126c18: 爾便決定。云何名不定。由此論主。恐謂一切
T1840_.44.0126c19: 決定相違皆後爲勝。故結之云。二倶不定。此
T1840_.44.0126c20: 亦有三。如大乘破薩婆多。云汝無表色定非
T1840_.44.0126c21: 實色。許無對故。如心心所。彼立量云。我無對
T1840_.44.0126c22: 色定是實色。許色性故。如許色聲等。此他比
T1840_.44.0126c23: 量相違決定。初是他比。後必自比。若立自比。
T1840_.44.0126c24: 對他比。名自比量相違決定。無二自他。若
T1840_.44.0126c25: 二自他。倶眞立破。非似立故。如大乘立前破
T1840_.44.0126c26: 無表比量。小乘對云。大乘無表定有實色。許
T1840_.44.0126c27: 非極微等是無對色故。如許定果色。此非相
T1840_.44.0126c28: 違決定。倶眞能立眞能破故。由此立敵共申
T1840_.44.0126c29: 一有法。諍此法等。方是此故。若先立自義。後
T1840_.44.0127a01: 他方破。即是自比相違決定。如論所説。有共
T1840_.44.0127a02: 相違決定之過。是名爲三。問若共不定亦不
T1840_.44.0127a03: 共耶。乃至復倶品一分轉。亦相違決定耶。答
T1840_.44.0127a04: 此六過體。行相別故。皆名相違。體相無雜。無
T1840_.44.0127a05: 二同體。況多合耶。問此六過因。於九句因各
T1840_.44.0127a06: 是何過。答此初共因。是彼初句。此第二不共。
T1840_.44.0127a07: 是彼第五句。此第三是彼第七句。此第四
T1840_.44.0127a08: 是彼第三句。此第五是彼第九句。此第六過
T1840_.44.0127a09: 彼因所無。此相無闕。彼有闕也。問相違決定。
T1840_.44.0127a10: 與比量相違。有何差別。答彼宗違因。此因違
T1840_.44.0127a11: 宗。彼寛此狹二類別故。由此説諸相違決定。
T1840_.44.0127a12: 皆比量相違。有比量相違。非相違決定。但宗
T1840_.44.0127a13: 違因無二因故。問相違決定違法自相。亦有
T1840_.44.0127a14: 法差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耶。答有。若不改
T1840_.44.0127a15: 前因。違宗四種。是後相違過。若改前因。違宗
T1840_.44.0127a16: 四種。皆相違決定。若共比量。如勝論師對聲
T1840_.44.0127a17: 論。立聲無常已。聲論若言聲應非聲。許徳
T1840_.44.0127a18: 攝故。如色香等。而爲有法自相相違決定者。
T1840_.44.0127a19: 決定彼違自宗。若云無常之聲。應非無常之
T1840_.44.0127a20: 聲。所作性故。如瓶。以爲有法自相相違決定。
T1840_.44.0127a21: 此非過攝。雙牒法有法爲法宗。於諸過中無
T1840_.44.0127a22: 此相故。其無常言根本所諍法之自相。非有
T1840_.44.0127a23: 法上意許差別。不可説爲有法差別。是故此
T1840_.44.0127a24: 量非過所攝。若許爲過。即一切量無眞量者。
T1840_.44.0127a25: 皆有此故。但是過類分別相似。由是因明總
T1840_.44.0127a26: 無此過。如勝論師。立自比量云。所説有性非
T1840_.44.0127a27: 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聲等。以除
T1840_.44.0127a28: 四大及有性外並爲同喩。無自不定。他便作
T1840_.44.0127a29: 有法自相相違難言。汝有性非有性。非四大
T1840_.44.0127b01: 故。如色聲等。是名有法自相相違決定。即以
T1840_.44.0127b02: 此因。復作有法差別相違云。汝之有性應不
T1840_.44.0127b03: 能作有有縁性。許非四大故。如色聲等。彼意
T1840_.44.0127b04: 説。有能作有性之有能縁性故。作有有縁性。
T1840_.44.0127b05: 非有有縁性。是意所許有性有法之差別也。
T1840_.44.0127b06: 其非四大種。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種。
T1840_.44.0127b07: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種。是法差別。復作法差
T1840_.44.0127b08: 別相違決定云。汝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
T1840_.44.0127b09: 大種。許非無故。如色聲等。彼説。色等雖非四
T1840_.44.0127b10: 大種。不能有四大。然説有性。能有四大。非四
T1840_.44.0127b11: 大種。故成法差別相違決定。今論但説言之
T1840_.44.0127b12: 所陳。違宗能別本所諍因。名相違決定。其有
T1840_.44.0127b13: 法自相。雖言所陳。非宗相返本所諍法。二種
T1840_.44.0127b14: 差別意之所許。雖意所諍。非言所陳。此三決
T1840_.44.0127b15: 定相違之因。皆略不説。以此准前比量相違
T1840_.44.0127b16: 亦有四種。論中亦但説法自相比量。問此諸
T1840_.44.0127b17: 不定有分有全耶。答無理窮盡故。如前所説
T1840_.44.0127b18: 五十四種不定之中。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
T1840_.44.0127b19: 共不定。是不定過。自共有過。非眞能立。何名
T1840_.44.0127b20: 破他。他比量中。若他不定及共不定。亦不定
T1840_.44.0127b21: 過。立他違他及共有過。既非能破。何成能立。
T1840_.44.0127b22: 自比量中。諸他不定。他比量中。諸自不定。皆
T1840_.44.0127b23: 非過攝。立義本欲違害他故。諸立自非他。他
T1840_.44.0127b24: 不定非。立他非自。自不定非。隨其所應皆如
T1840_.44.0127b25: 理悉。此論且依兩倶不定過説。立敵倶許因
T1840_.44.0127b26: 於二喩。共不共等説爲過故。二喩雖共。若因
T1840_.44.0127b27: 隨一。因疑之喩同喩無體。隨應即是隨一猶
T1840_.44.0127b28: 預所依不成不定過攝。五十四種。諸不定過。
T1840_.44.0127b29: 既各有四。即成二百一十六種不定過攝。若
T1840_.44.0127c01: 四不成有體無體全分一分自他共許合二十
T1840_.44.0127c02: 七。皆准前説。其二十七過。五十四諸不定
T1840_.44.0127c03: 過一一皆有總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種諸不定
T1840_.44.0127c04: 過理門既云。四種不成。於其同品有非有等
T1840_.44.0127c05: 亦隨所應當如是説。故知。道理決定如是。然
T1840_.44.0127c06: 理門論攝此頌云。若法是不共。共決定相違。
T1840_.44.0127c07: 遍一切法彼。皆是疑因性。共定攝四不定之
T1840_.44.0127c08: 因。同異品中。隨其所應。若全若分皆共有故。
T1840_.44.0127c09: 不共相違。各唯攝一。此六不定遍一切宗。於
T1840_.44.0127c10: 彼諸法皆是疑因。不獨於上所説宗中名不
T1840_.44.0127c11: 定也
T1840_.44.0127c12: 因明入正理論
T1840_.44.0127c13:   建武二年九月三日當卷之分書寫之訖依
T1840_.44.0127c14: 公家御祈祷大乘院御參籠於舟戸館眞讀
T1840_.44.0127c15: 大般若被催六口人數之間寫功遲引畢
T1840_.44.0127c16: 依摧邪之功萬國歸正理因明神之助一人
T1840_.44.0127c17: 行政徳矣
T1840_.44.0127c18:   一交了
一交了
 權律師尊經
T1840_.44.0127c19:   同月二十三日湯治之餘暇點之了
T1840_.44.0127c20:
T1840_.44.0127c21:
T1840_.44.0127c22:
T1840_.44.0127c23: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
T1840_.44.0127c24: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T1840_.44.0127c25: 論相違有四謂法自相相違因法差別相違因
T1840_.44.0127c26: 有法自相相違因有法差別相違因等 述
T1840_.44.0127c27: 曰。下第三解相違有三。初標。次列。後釋。此
T1840_.44.0127c28: 初二也。相違因義者。謂兩宗相返。此之四過。
T1840_.44.0127c29: 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違。與相違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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