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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疏 (No. 1840_ 窺基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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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40_.44.0091b04:
T1840_.44.0091b05:
T1840_.44.0091b06:   No. 1840 [cf. No. 1630]
T1840_.44.0091b07: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
T1840_.44.0091b08:
T1840_.44.0091b09: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T1840_.44.0091b10: 詳夫。空桑啓聖。資六位以明玄。苦頼興仙。暢
T1840_.44.0091b11: 二篇而顯理。豈若智圓十力。陶萬像以凝規。
T1840_.44.0091b12: 悲極三輪。廓五乘而垂範。是以。應物機於雙
T1840_.44.0091b13: 樹。至教浹於塵洲。歸眞寂於兩河。餘烈光乎
T1840_.44.0091b14: 沙劫。大矣哉。固難得而名也。曁乎二十八見。
T1840_.44.0091b15: 蟻聚於五天。一十六師。鴟張於四主。爰有菩
T1840_.44.0091b16: 薩。號商羯羅。聖者域龍之門人也。既資善誘。
T1840_.44.0091b17: 實號多聞。挹慧海於深衷。竦義山於奧腑。故
T1840_.44.0091b18: 乃鑿荊岑而採璞。游蛤浦以求珠。祕思優聚。
T1840_.44.0091b19: 乃製宏論。其旨繁而文約。其理幽而易曉。寔
T1840_.44.0091b20: 法戸之樞機。乃玄關之鈐鍵矣。遂令勝論數
T1840_.44.0091b21: 論。同嶠山之壓春卵。聲生聲顯。譬驚飈之卷
T1840_.44.0091b22: 秋蘀。自時厥後。教思波紛。勝躅肇彰。耽翫終
T1840_.44.0091b23: 廣。粤以。金容皎夢。玉牒暉晨。雖至教已隆。
T1840_.44.0091b24: 而斯典未備。惟我親教。三藏大師。道貫五
T1840_.44.0091b25: 明。聲映千古。嗟。去聖之彌遠。慨心氷之未
T1840_.44.0091b26: 釋。遂乃振錫中區。以發覺城之地。尋師西夏。
T1840_.44.0091b27: 直詣耆闍之山。轥曩哲之未聞。並苞心極。架
T1840_.44.0091b28: 前賢之不覿。咸貫情樞。於是。貝葉撰於微言。
T1840_.44.0091b29: 家邦返以神足。方言既譯。道理攸暢。基。謬
T1840_.44.0091c01: &MT04799;資列。欣夕死於朝聞。恐此道不行。乃略
T1840_.44.0091c02: 閲釋。示紀綱之旨。陳幽隱之宗。庶明懸
T1840_.44.0091c03: 智鏡者。幸留心而鑒照矣
T1840_.44.0091c04: 今此論中。略以四門分別。一叙所因。二釋題
T1840_.44.0091c05: 目。三彰妨難。四釋本文
T1840_.44.0091c06: 第一叙所因者。因明論者。源唯佛説。文廣義
T1840_.44.0091c07: 散。備在衆經。故地持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
T1840_.44.0091c08: 當於一切五明處求。求因明者。爲破邪論。安
T1840_.44.0091c09: 立正道。劫初足目。創標眞似。爰曁世親。咸陳
T1840_.44.0091c10: 軌式。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
T1840_.44.0091c11: 揚。猶疑立破之則。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
T1840_.44.0091c12: 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跡巖藪。栖慮等持。觀述
T1840_.44.0091c13: 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于時。崖谷震吼雲
T1840_.44.0091c14: 霞變彩。山神捧菩薩足。高數百尺。唱云。佛説
T1840_.44.0091c15: 因明。玄妙難究。如來滅後。大義淪絶。今幸福
T1840_.44.0091c16: 智悠邈。深達聖旨。因明論道。願請重弘。菩薩
T1840_.44.0091c17: 乃放神光。照燭機感。時彼南印度。案達羅國
T1840_.44.0091c18: 王。見放光明。疑入金剛定。請證無學果。菩薩
T1840_.44.0091c19: 曰。入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大覺。非願小
T1840_.44.0091c20: 果。王言。無學果者。諸聖攸仰。請尊速證。菩
T1840_.44.0091c21: 薩撫之。欲遂王請。妙吉祥菩薩。因彈指警曰。
T1840_.44.0091c22: 何捨大心。方興小志。爲廣利益者。當傳慈氏
T1840_.44.0091c23: 所説瑜伽論。匡正頽綱。可制因明。重成規矩。
T1840_.44.0091c24: 陳那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覃思研精。作
T1840_.44.0091c25: 因明正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眞之體義。門
T1840_.44.0091c26: 者。權衡照解之所由。商羯羅主。即其門人也。
T1840_.44.0091c27: 豈若蘇張之師鬼谷。獨擅縱横。游夏之事宣
T1840_.44.0091c28: 尼。空聞禮樂而已。既而善窮三量。妙盡二因。
T1840_.44.0091c29: 啓以八門。通以兩益。考覈前哲。規模後頴。總
T1840_.44.0092a01: 括綱紀。以爲此論。大師行至北印度境迦濕
T1840_.44.0092a02: 彌羅國法救論師寺。逢大論師僧伽耶舍。此
T1840_.44.0092a03: 云衆稱。特善薩婆多。及因聲明論。創從考決。
T1840_.44.0092a04: 便曉玄猷。後於中印度境摩掲陀國。復遇尸
T1840_.44.0092a05: 羅跋陀菩薩等。重討幽微。更精厥趣。披枝葉
T1840_.44.0092a06: 而窮其根柢。尋波瀾而究其源穴。雖前修而
T1840_.44.0092a07: 桂悟。未烈我師之芳閑。旋踵弘揚。因訓初學。
T1840_.44.0092a08: 庶使對揚邪正。司南有軌。斯乃此論之因起
T1840_.44.0092a09:
T1840_.44.0092a10: 第二解題目者。梵云醯都費陀次上二字並舌
頭輕聲呼之
T1840_.44.0092a11: 耶鉢羅吠奢奢薩怛羅。醯都言因。費陀云明。
T1840_.44.0092a12: 那耶稱正理。鉢羅吠奢翻入。奢薩怛羅論也。
T1840_.44.0092a13: 唐云因明正理入論。今順此方言。稱因明入
T1840_.44.0092a14: 正理論。依此標名。合爲五釋。一云。明者。五
T1840_.44.0092a15: 明之通名。因者。一明之別稱。入正理者。此論
T1840_.44.0092a16: 之別目。因體有二。所謂生了。二各有三。廣如
T1840_.44.0092a17: 下釋。今明此因義。故曰因明。所明者因。能明
T1840_.44.0092a18: 者教。因之明故。號曰因明。依主釋也。入者。
T1840_.44.0092a19: 達解。正理者。諸法本眞自性差別。時移解昧。
T1840_.44.0092a20: 旨多沈隱。餘雖解釋。邪而不中。今談眞法。故
T1840_.44.0092a21: 名正理由明此二因。入解諸法之眞性。即正
T1840_.44.0092a22: 理之入。亦入正理之因明。並依主釋也。明體
T1840_.44.0092a23: 是教。因明即論。持業釋也。簡藏爲名。無重言
T1840_.44.0092a24: 失。二云。因明者。一明之都名。入正理者。此
T1840_.44.0092a25: 軸之別目。因謂立論者言。建本宗之鴻緒。明
T1840_.44.0092a26: 謂敵證者智。照義言之嘉由。非言無以顯宗。
T1840_.44.0092a27: 含智義而標因稱。非智無以洞妙。苞言義而
T1840_.44.0092a28: 擧明名。立破幽致。稱爲正理。智解融貫。名之
T1840_.44.0092a29: 爲入。由立論者立因等言。敵證智起。解立破
T1840_.44.0092b01: 義。明家因故。名曰因明。依主釋也。由言生
T1840_.44.0092b02: 智。達解法之幽致名入。正理之入。亦入正理
T1840_.44.0092b03: 之因明。並依主釋。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
T1840_.44.0092b04: 了因。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
T1840_.44.0092b05: 曉之義今曉。所曉宗稱正理。所生智名爲入。
T1840_.44.0092b06: 因與明異。倶是因名。正理入殊。咸爲果稱。由
T1840_.44.0092b07: 言生因故。敵者入解所宗。由智了明故。立者
T1840_.44.0092b08: 正理方顯。應云正理之入。入正理之因明。
T1840_.44.0092b09: 並依主釋也。立論雖假言生。方生敵論之智。
T1840_.44.0092b10: 必資智義始有言生。敵者雖假智了。方解所
T1840_.44.0092b11: 立之宗。必藉義言方有智了。故雖但標言生
T1840_.44.0092b12: 智了。即己兼説二了二生。攝法己周。略無餘
T1840_.44.0092b13: 也。四云。因明者。本佛經之名。正理者。陳那
T1840_.44.0092b14: 論之稱。陳那所造四十餘部。其中要最正理
T1840_.44.0092b15: 爲先。入論者。天主教之號。因謂智了。照解所
T1840_.44.0092b16: 宗。或即言生。淨成宗果。明謂明顯。因即是明。
T1840_.44.0092b17: 持業釋也。故瑜伽論第十五言。云何因明處。
T1840_.44.0092b18: 謂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觀察
T1840_.44.0092b19: 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
T1840_.44.0092b20: 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正理。簡邪。即諸法本
T1840_.44.0092b21: 眞自性差別。陳那以外道等妄説浮翳。遂申
T1840_.44.0092b22: 趣解之由。名爲門論。天主以旨微詞奧。恐後
T1840_.44.0092b23: 學難窮。乃綜括紀綱。以爲此論。作因明之階
T1840_.44.0092b24: 漸。爲正理之源由。窮趣二教稱之爲入。故依
T1840_.44.0092b25: 梵語。因明正理入論。依主釋也。五言因明正
T1840_.44.0092b26: 理。倶陳那本論之名。入論者。方是此論之稱。
T1840_.44.0092b27: 由達此論。故能入因明正理也。或因明者。即
T1840_.44.0092b28: 入論名。正理者。陳那教稱。由此因明論。能入
T1840_.44.0092b29: 彼正理故。或因明者。能入所入論之通名。入
T1840_.44.0092c01: 正理者。能入所入論之別稱。由此因明能入
T1840_.44.0092c02: 論故。達解所入因明正理。或此應云。因即是
T1840_.44.0092c03: 明。正者即理。並持業釋。此五釋中。第一因之
T1840_.44.0092c04: 明。第二明之因。第三因與明異。第四因即
T1840_.44.0092c05: 是明。第五屬在何教。正理亦五。一諸法眞性。
T1840_.44.0092c06: 二立破幽致。三所立義宗。四陳那本論。一一總
T1840_.44.0092c07: 通前四。由此一一別配。但爲五解。綺互釋之。
T1840_.44.0092c08: 合成二十五釋。恐文繁廣。故略不述。然依初
T1840_.44.0092c09: 解。教亦因明。依後四釋。教是彼具。亦名因
T1840_.44.0092c10: 明。論者。量也。議也。量定眞似。議詳立破。決
T1840_.44.0092c11: 擇性相。教誡學徒。名之爲論。依後四釋。既是
T1840_.44.0092c12: 所詮。論者是教。即因明入正理之論。依主釋
T1840_.44.0092c13: 也。欲令隨證。因生之明。而入正理。故説此
T1840_.44.0092c14: 論。如中觀論。或此辨説因明正理之能入。立
T1840_.44.0092c15: 此論名。如十地經。或依能入正理因明。而説
T1840_.44.0092c16: 此論。如水陸花。故以爲號。商羯羅主菩薩造
T1840_.44.0092c17: 者。梵云商羯羅塞縛彌菩提薩埵訖栗底。商
T1840_.44.0092c18: 羯羅者。此云骨瑣。塞縛彌者。此云主。菩提薩
T1840_.44.0092c19: 埵。義如常釋。訖栗底者。造。唐音應云骨瑣主
T1840_.44.0092c20: 菩薩造。外道有言。成劫之始。大自在天人間
T1840_.44.0092c21: 化導。二十四相。匡利既畢。自在歸天。事者顧
T1840_.44.0092c22: 戀。遂立其像。像其苦行悴疲飢羸骨節相連
T1840_.44.0092c23: 形状如瑣。故標此像名骨瑣天。劫初雖有千
T1840_.44.0092c24: 名。時減猶存十號。此骨瑣天即一名也。菩薩
T1840_.44.0092c25: 之親。少無子息。因從像乞。便誕異靈。用天爲
T1840_.44.0092c26: 尊。因自立號。以天爲主名骨瑣主。即有財釋。
T1840_.44.0092c27: 此論是彼之所造也
T1840_.44.0092c28: 第三明妨難者。一問何故不名宗明喩明。但
T1840_.44.0092c29: 稱因明。答因有三相。名義寛故。又諸能立皆
T1840_.44.0093a01: 名爲因。非唯一相。宗由此立。總名因明。二問
T1840_.44.0093a02: 眞因眞明。可説因明。似因似明。應非因明。答
T1840_.44.0093a03: 擧眞攝似。或已攝故。或兼明之。非正明故。三
T1840_.44.0093a04: 問量立量破。可名因明。過破似破。應非因明。
T1840_.44.0093a05: 答是因明類故。或似眞倶因明。名略已攝故。
T1840_.44.0093a06: 四問立破有言智。可是因明。現比無智言。應
T1840_.44.0093a07: 非因明。答見因亦明。見因證明。自證亦因。故
T1840_.44.0093a08: 皆因明。五問智生。智了可名因明。二了。二生
T1840_.44.0093a09: 非智。應因非是明。答是明之因。或皆順照成
T1840_.44.0093a10: 宗義故。六問因喩能立。可説因明。宗非能立
T1840_.44.0093a11: 應非因明。答由不決定故所立非。從定爲名
T1840_.44.0093a12: 故無有失。又能因能明。正是因明。所因所明。
T1840_.44.0093a13: 兼亦因明。又今者所立唯宗。能立雖唯因喩。
T1840_.44.0093a14: 言不違古。宗亦因明。七問何故不名果明。但
T1840_.44.0093a15: 名因明。答果有果之明。非果皆即明。因有因
T1840_.44.0093a16: 之明。是因皆即明。果明不定。義亦有濫。因明
T1840_.44.0093a17: 兩定。義亦無濫。故名因明。本欲以因成果義
T1840_.44.0093a18: 故。不欲以果成因義故
T1840_.44.0093a19: 第四釋本文者
T1840_.44.0093a20: 論。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
T1840_.44.0093a21: 唯自悟 述曰。一部之中。大文有二。初頌及
T1840_.44.0093a22: 長行。標宗隨釋分。末後一頌。顯略指廣分。
T1840_.44.0093a23: 初分有二。前之一頌。擧類標宗。後諸長行。隨
T1840_.44.0093a24: 標別釋。條貫義類。擧標論宗。於前所標。隨應
T1840_.44.0093a25: 釋故。初頌之中。談頌有一。彰悟有二。論句有
T1840_.44.0093a26: 四。明義有八。一頌四句。文矚可知。悟他自
T1840_.44.0093a27: 悟。論各別顯。四眞四似。即爲八義。一者能
T1840_.44.0093a28: 立。因喩具正宗義圓成。顯以悟他。故名能
T1840_.44.0093a29: 陳那能立。唯取因喩。古兼宗等。因喩有二義。一者
具而無闕。離七等故。二者正而無邪。離十四等故。
T1840_.44.0093b01: 宗亦二義。一者支圓。能依所依皆滿足故。二者成就。能
依所依倶無過故。由此論顯眞而無妄。義亦兼彰具而無
T1840_.44.0093b02: 闕。發此誠言。生他正解。宗由言顯。故名能立。由此似立
決定相違。雖無闕過。非正能立。不能令他正智生故也
T1840_.44.0093b03: 二者能破。敵申過量。善斥其非。或妙徴宗。故
T1840_.44.0093b04: 名能破此有二義。一顯他過。他立不成。二立量非他。
他宗不立。諸論唯彰顯他過破。理亦兼有立量
T1840_.44.0093b05: 徴詰。發言申義。證敵倶明。
敗彼由言。故名能破也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
T1840_.44.0093b06: 闕。多言有過。虚功自陷。故名似立此有二義。
一者闕支。
T1840_.44.0093b07: 宗因喩三。隨應闕減。二者有過。設立具足。諸過隨
生。僞立妄陳。邪宗謬顯。興言自陷。故名似立
四者
T1840_.44.0093b08: 似能破。敵者量圓。妄生彈詰。所申過起。故名
T1840_.44.0093b09: 似破此有二義。一者敵無過量。妄生彈詰。十四過類
等。二者自量有過。謂爲破他。僞言謂勝。故名似
T1840_.44.0093b10: 文説與字。表多體相違立破眞似。體義有異。
説與字者。顯體相違
T1840_.44.0093b11: 致及似言。顯過通能立破表前能立。有似能立。
并顯能破。有似能破
T1840_.44.0093b12: 擧眞等似。
故稱及也
宗義各定本所
解也
邪正難知未共
許故
由況
T1840_.44.0093b13: 既彰由因況喩
彰謂顯也
是非遂著宗成曰是。不成曰非。著
者明也。眞似言興。是非
T1840_.44.0093b14:
功成勝負。彼此倶明能立能破。由自發言。功
既成勝。證敵倶解。似立
T1840_.44.0093b15: 似破。自功成負。由
他指述。證立倶明
故從多分。皆悟他也。理門論
T1840_.44.0093b16: 云。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説此能立及似能立。
T1840_.44.0093b17: 能立悟敵及證義者。由自發言。生他解故。似
T1840_.44.0093b18: 立悟證及立論主。由他顯己。證自解生。故言
T1840_.44.0093b19: 隨應能破似破。准知亦爾。此論下文。能立能
T1840_.44.0093b20: 破。皆能悟他。似立似破不能悟他。正與彼
T1840_.44.0093b21: 同。故此頌中。據其多分。皆悟證者。言唯悟
T1840_.44.0093b22: 他。不言自悟。又眞立破。唯悟於他。似雖亦
T1840_.44.0093b23: 自。從眞名唯。五者現量。行離動搖。明證衆
T1840_.44.0093b24: 境。親冥自體。故名現量能縁行相。不動不搖。因
循照境。不籌不度。離分
T1840_.44.0093b25: 別心。照符前境。明局自體。故名現量。然有二類。一定
位。二散心。定心澂湛。境皆明證。隨縁何法。皆名現量。
T1840_.44.0093b26: 一切散心。若親於境。
冥得自體。亦皆現量
六者比量。用已極成。證非
T1840_.44.0093b27: 先許。共相智決。故名比量因喩已成宗非先許。
用已許法。成未許
T1840_.44.0093c01: 宗。如縷貫花。因義通被 共相智起。印決先宗。分別解
生。故名比量。雖將已許。成未許宗。智生不決。非比量攝
T1840_.44.0093c02: 七者似現量。行有籌度。非明證境。妄謂得
T1840_.44.0093c03: 體。名似現量散心有二。一有分別。二無分別。諸似
現量遍在二心。有分別心。妄謂分明
T1840_.44.0093c04: 得境自體。無分別心。不能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
論據決定。唯説分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
T1840_.44.0093c05: 者似比量。妄興由況。謬成邪宗。相違智起。
T1840_.44.0093c06: 名似比量妄起因喩。謬建邪宗。順智不生。違解便起。
所立設成。此彼乖角。異生分別。名似比量
T1840_.44.0093c07: 及似等言。皆准前釋。法有幽顯幽微顯著也。若
現量境。理幽事
T1840_.44.0093c08: 顯。若比量境所立
爲幽。能立爲顯
行分明昧行謂能縁心等行相。眞
現比於境。幽顯倶明。
T1840_.44.0093c09: 似現比於境。
幽顯倶昧
故此二刊定。唯悟自非他現比因
果唯自
T1840_.44.0093c10: 智。故二刊定
悟自非他
雖自不曉。無以悟他。理應頌中。後
T1840_.44.0093c11: 他先自。但以權衡之制。本以利人。故先悟他。
T1840_.44.0093c12: 後方自悟。辨此八義略以三門。一明古今同
T1840_.44.0093c13: 異。二辨八義同異。三釋體相同異。明古今同
T1840_.44.0093c14: 異者。初能立中。瑜伽十五。顯揚十一。説有八
T1840_.44.0093c15: 種。一立宗。二辨因。三引喩。四同類。五異類。
T1840_.44.0093c16: 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對法亦説有八。一立
T1840_.44.0093c17: 宗。二立因。三立喩。四合。五結。六現量。七比
T1840_.44.0093c18: 量。八聖教。皆以自性差別。而爲所立。瑜伽
T1840_.44.0093c19: 顯揚八能立中。三引喩者。總也。同類異類者。
T1840_.44.0093c20: 別也。於總比況假類法中。別引順違。同品
T1840_.44.0093c21: 異品。而爲二喩。總別有殊。分爲三種。離因喩
T1840_.44.0093c22: 外無別合結。故略合結而不別開。對法無著
T1840_.44.0093c23: 八爲能立。順前師故。以因總別。既無離合。喩
T1840_.44.0093c24: 之總別。何假合離。故總説一不開二喩。離喩
T1840_.44.0093c25: 既虧故加合結。合結雖離。因喩非有。令所立
T1840_.44.0093c26: 義。重得増明。故須別立。喩過既説無合倒合。
T1840_.44.0093c27: 翻立眞支。理須有合。合既別立。結亦須彰。由
T1840_.44.0093c28: 此亦八。古師又有説四能立。謂宗及因同喩
T1840_.44.0094a01: 異喩。世親菩薩。論軌等。説能立有三。一宗。二
T1840_.44.0094a02: 因。三喩。以能立者。必是多言。多言顯彼所立
T1840_.44.0094a03: 便足。故但説三。且喩總別。終是見邊。故對法
T1840_.44.0094a04: 言。立喩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
T1840_.44.0094a05: 説。師子覺釋。所見邊者。謂已所顯了分。未所
T1840_.44.0094a06: 見邊者。謂未所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
T1840_.44.0094a07: 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説名爲立喩。故總説一
T1840_.44.0094a08: 喩。已令所立見邊。何假別開。或三或二。喩中
T1840_.44.0094a09: 無合。義乃不明。倒合倒成。故説爲過。離因及
T1840_.44.0094a10: 喩。都無勝體。故不説在眞能立中。但説因初。
T1840_.44.0094a11: 喩隨其後。合義已明。重説有結。一何煩長。故
T1840_.44.0094a12: 總略之。立論。者現量等三。疎有悟他。故名
T1840_.44.0094a13: 能立。敵論者現量等三。親唯自悟。故非能立。
T1840_.44.0094a14: 今者陳那因喩爲能立。宗爲所立。自性差別
T1840_.44.0094a15: 二並極成。但是宗依未成所諍。合以成宗。不
T1840_.44.0094a16: 相離性。方爲所諍。何成能立。故能立中。定除
T1840_.44.0094a17: 其宗。問然依聲明。一言云婆達喃。二言云婆
T1840_.44.0094a18: 達泥。多言云婆達。今此能立婆達聲説。既
T1840_.44.0094a19: 並多言。云何但説因喩二法以爲能立。答陳
T1840_.44.0094a20: 那釋云。因有三相。一因二喩。豈非多言。非
T1840_.44.0094a21: 要三體。由是定説宗是所立。陳那以後。略有
T1840_.44.0094a22: 三釋。一云。宗言所詮義爲所立。故瑜伽論第
T1840_.44.0094a23: 十五云。所成立義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能
T1840_.44.0094a24: 成立法有八種。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
T1840_.44.0094a25: 皆名能立。其宗言。因喩成故。雖亦所立。彼
T1840_.44.0094a26: 於論説。何故先立宗耶。爲先顯示自所愛樂
T1840_.44.0094a27: 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義故。猶如於
T1840_.44.0094a28: 因。喩所成故。但名能立。宗所詮義。定唯所
T1840_.44.0094a29: 立。獨名所成。二云。諸法總集。自性差別。若
T1840_.44.0094b01: 教若理。倶是所立。論倶名義。隨應有故。總
T1840_.44.0094b02: 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別。倶名
T1840_.44.0094b03: 爲宗。即名能立。雖此對宗。亦是所立能立總
T1840_.44.0094b04: 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伽等
T1840_.44.0094b05: 理不相違。瑜伽等不説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T1840_.44.0094b06: 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爲所立。能依合
T1840_.44.0094b07: 宗説爲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能立。
T1840_.44.0094b08: 對敵合申。因喩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
T1840_.44.0094b09: 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喩。成他未許。
T1840_.44.0094b10: 他未許者。唯是合宗。宗爲所立。自性差別。但
T1840_.44.0094b11: 是宗依。非是所立。所立之具。所望義殊。不相
T1840_.44.0094b12: 違也。不爾慈氏無著天親。豈不解因明。説所
T1840_.44.0094b13: 爲能立。次解能破中。諸論但有顯敵過破。無
T1840_.44.0094b14: 立量破。立量即顯彼之過故。顯過破中。古師
T1840_.44.0094b15: 有説八爲能立。闕一有八。闕二有二十八。乃
T1840_.44.0094b16: 至闕七有八。闕八有一。亦有説四以爲能立。
T1840_.44.0094b17: 闕一有四。闕二有六。闕三有四。闕四有一。世
T1840_.44.0094b18: 親菩薩。缺減過性。宗因喩中。闕一有三。闕二
T1840_.44.0094b19: 有三。闕三有一。世親已後皆除第七。以宗因
T1840_.44.0094b20: 喩三爲能立。總闕便非。既本無體何成能立。
T1840_.44.0094b21: 有何所闕而得似名。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
T1840_.44.0094b22: 有六過。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
T1840_.44.0094b23: 有三。無闕三者。大師至彼六十年前。施無厭
T1840_.44.0094b24: 寺。有一論師。名爲賢愛。精確慈悲。特以貫
T1840_.44.0094b25: 世。因明一論。時無敵者。亦除第七。自餘諸
T1840_.44.0094b26: 師。不肯除之。因一喩二。則因三相。雖有申宗。
T1840_.44.0094b27: 不申因喩。如數論者。執我爲思。不申因喩。
T1840_.44.0094b28: 豈非過也。又雖有言。而三相並闕。如聲論師。
T1840_.44.0094b29: 對佛法者。立聲爲常。徳所依故。猶如擇滅諸
T1840_.44.0094c01: 非常者。皆非徳依。如四大種。此徳依因。雖有
T1840_.44.0094c02: 所説。三相並闕。何得非似。由此第七亦缺減
T1840_.44.0094c03: 過。似能立中。且九似宗陳那菩薩理門等論。
T1840_.44.0094c04: 立有五種。不説後四。謂能・所別・倶不極成・
T1840_.44.0094c05: 相符極成。以理門説宗等多言説能立。此中
T1840_.44.0094c06: 唯取隨自意。樂爲所立説名宗。非彼相違義
T1840_.44.0094c07: 能遣後之四種既非相違所以略之。天主宗
T1840_.44.0094c08: 過。不但相違。故申九種。第二釋云。陳那菩
T1840_.44.0094c09: 薩。以能別不成。即是因中不共不定等過。亦
T1840_.44.0094c10: 是喩中所立不成。闕無同喩等過。所別不成。
T1840_.44.0094c11: 有法無故。即因過中所依不成過。其倶不極
T1840_.44.0094c12: 成。即合是二過。相符極成者。凡所立論。名義
T1840_.44.0094c13: 相違。既曰相符。便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立
T1840_.44.0094c14: 過。如諸俗人不受戒者非受戒類。依何説有
T1840_.44.0094c15: 持戒破戒。是故不説後之四過。今者天主。加
T1840_.44.0094c16: 能別不成。以宗合取。不相離性方得成宗。若
T1840_.44.0094c17: 非能別誰不相離。若以因中是不共不定等。
T1840_.44.0094c18: 亦是喩中所立不成。恐繁重故不須説者。因
T1840_.44.0094c19: 中已有闕同品。有不共等過。喩中復説能立
T1840_.44.0094c20: 不成。一何鄭重。是故加之。天主復加所別不
T1840_.44.0094c21: 成者。若以是因所依不成。亦恐重故略不須
T1840_.44.0094c22: 説者。因中已有異品遍轉等不定過。及是異
T1840_.44.0094c23: 品非遍無過異喩之中。更何須説能立不遣。
T1840_.44.0094c24: 何廢宗過亦爲因過。餘難同前是故加之。倶
T1840_.44.0094c25: 不成者。合二爲之。要有二種。互相差別。不相
T1840_.44.0094c26: 離性。方得成宗。彼二並非。何成宗義。是故加
T1840_.44.0094c27: 之。若此上三不立過者。所依非極。便更須成。
T1840_.44.0094c28: 宗既非眞。何名所立。相符極成者。若以相符
T1840_.44.0094c29: 本非宗故。依何立過。兩倶不成及倶不成。并
T1840_.44.0095a01: 倶不遣。本非因喩。依何立過。若以因喩有所
T1840_.44.0095a02: 申述何非過者。宗亦有説。如何非過。是故加
T1840_.44.0095a03: 之。但陳那影略説。天主委具陳之。非是師資
T1840_.44.0095a04: 自爲矛盾。又陳那以前古師。宗中復説宗因
T1840_.44.0095a05: 相違過。陳那理門自破之云。諸有説言。宗因
T1840_.44.0095a06: 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此中立聲爲
T1840_.44.0095a07: 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喩方便惡立異法。
T1840_.44.0095a08: 由合喩顯非一切故。陳那意言。如聲論者立
T1840_.44.0095a09: 聲爲常。一切皆是無常故因。是彼外道立宗
T1840_.44.0095a10: 之喩。方便矯智。惡立異法無常之義非欲成
T1840_.44.0095a11: 宗所立聲常。釋所因云。由合喩顯非一切故。
T1840_.44.0095a12: 陳那正云。立聲爲常。正因應言非一切故。以
T1840_.44.0095a13: 外道説非常之法。有多品類。種種差別。名爲
T1840_.44.0095a14: 一切。故立聲常。非一切因。合喩中云。諸非一
T1840_.44.0095a15: 切故者。皆體是常。猶如虚空。何得乃以一切
T1840_.44.0095a16: 皆是無常之因。立常宗也。復云此因非有。以
T1840_.44.0095a17: 聲攝在一切中故。陳那意言。此古所引一切
T1840_.44.0095a18: 皆是無常故因。於其所立常聲非有。以聲攝
T1840_.44.0095a19: 在一切皆是無常中故。便是因中兩倶不成。
T1840_.44.0095a20: 共不許因。有法有故。其立聲常。非一切因。陳
T1840_.44.0095a21: 那復云。或是所立一分義故。唯外道許非一
T1840_.44.0095a22: 切因。於宗中有。内道不許聲非一切。因於宗
T1840_.44.0095a23: 無。即是隨一不成因過。故此二徒。皆非宗過。
T1840_.44.0095a24: 名因過失。亦是異喩倒離之過。一切離法。先
T1840_.44.0095a25: 宗後因。既立常宗。非一切因。異喩離言。諸無
T1840_.44.0095a26: 常者。皆是一切。而今説言一切皆是無常故。
T1840_.44.0095a27: 故先因後宗。故成倒離惡立異法之無常義。
T1840_.44.0095a28: 由此宗違。非是宗過。是因喩過。陳那既破。天
T1840_.44.0095a29: 主順從。故亦不立。若以因過。宗中不立。既是
T1840_.44.0095b01: 喩過。因應不立。且如相違。及不共不定應非
T1840_.44.0095b02: 喩中能立不成。今釋不然。因有三相體義最
T1840_.44.0095b03: 寛。但陳其因。有是相違不共不定。未擧其喩。
T1840_.44.0095b04: 過已彰訖。今陳其宗。猶未有過。擧因方過。何
T1840_.44.0095b05: 得推過乃在宗中。不同比量相違。彼但擧宗。
T1840_.44.0095b06: 已違因訖。今此不爾。是故但應如陳那説。外
T1840_.44.0095b07: 道因明。四不成中。但説兩倶及隨一過。不説
T1840_.44.0095b08: 猶預所依不成。此不成因。亦不成宗。立敵或
T1840_.44.0095b09: 偏所不成故。陳那説言。其理雖爾。因依於宗。
T1840_.44.0095b10: 或決或疑。宗或有無。既有差別。總合難知。故
T1840_.44.0095b11: 開爲四。理門論中。古亦有説不定有五。除不
T1840_.44.0095b12: 共因。異品無故。陳那加之。由不共故。此如何
T1840_.44.0095b13: 等。諸量之中。古説或三。現量。比量。及聖教
T1840_.44.0095b14: 量。亦名正教及至教量。或名聲量。觀可信聲
T1840_.44.0095b15: 而比義故。或立四量。加譬喩量。如不識野牛。
T1840_.44.0095b16: 言似家牛。方以喩顯故。或立五量。加義准量。
T1840_.44.0095b17: 謂若法無我准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
T1840_.44.0095b18: 故。或立六量。加無體量。入此室中見主不在。
T1840_.44.0095b19: 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芻。知所往處。
T1840_.44.0095b20: 陳那菩薩廢後四種。隨其所應攝入現比。故
T1840_.44.0095b21: 理門云。彼聲喩等。攝在此中。由斯論主。但立
T1840_.44.0095b22: 二量。此上略明古今同異。別義所以。至下當
T1840_.44.0095b23: 知。辨八義同異者。有是能立而非能破。如眞
T1840_.44.0095b24: 能立建立自宗。有釋。無此。能立自宗即能破
T1840_.44.0095b25: 敵。必對彼故。有是能破而非能立。如顯過破。
T1840_.44.0095b26: 有釋。無此。但破他宗自便立故。有是能立亦
T1840_.44.0095b27: 是能破。如眞立破他所不成。有釋。無此。立謂
T1840_.44.0095b28: 能申自。破謂就他宗。有非能立亦非能破。謂
T1840_.44.0095b29: 似立破。有是能立而非似立。謂眞能立。有是
T1840_.44.0095c01: 似立而非能立。除決定相違。所餘似立。有是
T1840_.44.0095c02: 能立亦是似立謂決定相違。有釋。無此。此唯
T1840_.44.0095c03: 似立非能立故。立者雖具言。他智不決故。有
T1840_.44.0095c04: 非能立亦非似立。謂妄破他所成立義。有是
T1840_.44.0095c05: 能立而非似破。如無過量。有是似破而非能
T1840_.44.0095c06: 立。如十四過類等。有是能立亦是似破。如決
T1840_.44.0095c07: 定相違。有釋。無此。此但似破。非眞立故。有
T1840_.44.0095c08: 非能立亦非似破。謂顯過破。有釋。無此。顯他
T1840_.44.0095c09: 過非。自便立故。能破定非似立亦非似破。
T1840_.44.0095c10: 眞似異故。有是似立而非似破。謂有過量建
T1840_.44.0095c11: 立自宗。有釋。無此。自宗義成。即是眞破。自
T1840_.44.0095c12: 既不立。即似破他。有是似破而非似立。謂妄
T1840_.44.0095c13: 顯他非。十四過類。有釋。無此。妄謂破他。即
T1840_.44.0095c14: 妄立故。有似能立亦是似破。如以過量破他
T1840_.44.0095c15: 不成。有非似立亦非似破。謂眞能立。或眞能
T1840_.44.0095c16: 破。似現似比。總入非量。由此可言現量非
T1840_.44.0095c17: 比及非非量。比量亦是非非量攝。有是現量
T1840_.44.0095c18: 非比非量。謂證自相眞現量智。有比非量非
T1840_.44.0095c19: 眞現量。即證共相。比量智及諸非量。此依見
T1840_.44.0095c20: 分。若依心體。見分通比非。自證必現故。是故
T1840_.44.0095c21: 八義體唯有七。雖就他宗。眞能立體。即眞能
T1840_.44.0095c22: 破。有顯過破。非眞能立。雖似能立則似能
T1840_.44.0095c23: 破。妄出過破。非似能立。故能立外。別顯能
T1840_.44.0095c24: 破。似立之外別顯似破。眞現眞比。似現似比。
T1840_.44.0095c25: 智了因攝。二智了故。由斯八義。體唯七種。眞
T1840_.44.0095c26: 似相明。故義成八。釋體相同異者。即解論文。
T1840_.44.0095c27: 辨八體相之同異也
T1840_.44.0095c28: 論。如是總攝諸論要義 述曰。自下第二隨
T1840_.44.0095c29: 標別釋。於中有三。初總綰群機。次依標隨釋。
T1840_.44.0096a01: 後且止斯事。方隅略示顯息繁文。此即初也。
T1840_.44.0096a02: 如是者。指頌所説。總攝者。以略貫多。諸論
T1840_.44.0096a03: 者。今古所製一切因明。要義者。立破正邪紀
T1840_.44.0096a04: 綱道理。此義總顯瑜伽・對法・顯揚等説。因明
T1840_.44.0096a05: 有七。頌曰。論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
T1840_.44.0096a06: 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一者論體。謂言生因。立
T1840_.44.0096a07: 論之體。二者論處。所謂於王家證義者等。論
T1840_.44.0096a08: 議處所。三者論據。謂論所依。即眞能立及
T1840_.44.0096a09: 以眞現比量等。其自性差別義爲言詮。亦
T1840_.44.0096a10: 所依攝。四者論莊嚴。謂眞能破。五者論負。謂
T1840_.44.0096a11: 似立似破。六者論出離。將興論時。立敵安處
T1840_.44.0096a12: 身心之法。七者論多所作法。由具上六能多
T1840_.44.0096a13: 所作。今此括要。總爲一頌。雖説八門即彼四
T1840_.44.0096a14: 種。第一第三第四第五。但叙紀綱。不彰餘理。
T1840_.44.0096a15: 名攝要義。又世親所造論軌論式等。法雖全
T1840_.44.0096a16: 備。文繁義雜。陳那詳考。更爲因明理門等論。
T1840_.44.0096a17: 雖教理綸煥。而旨幽詞邃。令初習之者莫究
T1840_.44.0096a18: 其微。天主此論。纂二先之妙。鳩群藉之玄。奧
T1840_.44.0096a19: 義咸殫。深機並控。匪唯提綜周備。實亦易
T1840_.44.0096a20: 葉成功。既彰四句之能。兼明八義之益。故
T1840_.44.0096a21: 言總攝諸論要義
T1840_.44.0096a22: 論。此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 述曰。自下第
T1840_.44.0096a23: 二依標隨釋。於中分六。一明能立。二明似立。
T1840_.44.0096a24: 三明二眞量。四明二似量。五明能破。六明
T1840_.44.0096a25: 能破。問何故長行。牒前頌文。不依次釋。又與
T1840_.44.0096a26: 前頌。開合不同。答略有三釋。一云。前頌標
T1840_.44.0096a27: 宗。二悟類別。立破眞似。相對次用。所以八
T1840_.44.0096a28: 義。次第如是。長行廣釋。逐便即牒。性相求
T1840_.44.0096a29: 之。何須次牒。頌以眞似各別。開成八義。長行
T1840_.44.0096b01: 以體類有同。合成六段。亦不相違。二云。頌中
T1840_.44.0096b02: 以因明之旨。本欲立正破邪。故先能立。次陳
T1840_.44.0096b03: 能破。理門論云。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
T1840_.44.0096b04: 實。作斯論故。所申無過。立破義成。所述過
T1840_.44.0096b05: 生。何成立破。故立破後。次陳二似。雖知眞似
T1840_.44.0096b06: 二悟不同。開示證人。倶悟他攝。刊定法體。要
T1840_.44.0096b07: 須二量。現量則得境親明。比量亦度義無謬。
T1840_.44.0096b08: 故先現量。比量後陳。刊定則雖成。謬妄還
T1840_.44.0096b09: 難楷准。故當對二眞。次明二似。故頌八義。
T1840_.44.0096b10: 次第如是。長行同於理門所説。以因明法。先
T1840_.44.0096b11: 立後破。免脱他論。摧伏他論。爲勝利故。立義
T1840_.44.0096b12: 之法。一者眞立。正成義故。二者立具。立所依
T1840_.44.0096b13: 故。眞因喩等。名爲眞立。現比二量。名爲立
T1840_.44.0096b14: 具。故先諸師。正稱能立。陳那以後。非眞能立
T1840_.44.0096b15: 。但爲立具。能立所須。故能破前先明二量。親
T1840_.44.0096b16: 疎能立。皆有眞似。以自相明。故眞立後即明
T1840_.44.0096b17: 似立。二眞量後。明二似量。此之六門。由是能
T1840_.44.0096b18: 立及眷屬故。理門説上六名眞似立故。立義
T1840_.44.0096b19: 成已次方破他。故後方明能破似破。三云。眞
T1840_.44.0096b20: 立似立。眞量似量。各有別體。眞立體即無過
T1840_.44.0096b21: 多言。似立體即有過多言。眞量明決之智。似
T1840_.44.0096b22: 量闇疑之智。各有別故。若眞能立。若能立具。
T1840_.44.0096b23: 皆能立故。先首明之。能破似破雖體即言。境
T1840_.44.0096b24: 無有異。能破之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
T1840_.44.0096b25: 眞能立。須識立境。方可申破。立已方破。故
T1840_.44.0096b26: 後明之。開合別明。體類同故。長行與頌。由此
T1840_.44.0096b27: 不同。初解能立中。大文有三。初擧體釋義。次
T1840_.44.0096b28: 示相廣陳。後總結成前。簡擇同異。初中復二。
T1840_.44.0096b29: 初擧體。後釋義。此擧體也。總擧多法。方成能
T1840_.44.0096c01: 立。梵能立義。多言中説。故理門論陳那。指彼
T1840_.44.0096c02: 天親論云。故此多言。於論式等。説名能立。言
T1840_.44.0096c03: 此中者。理門二解。一起論端義。二簡持義。凡
T1840_.44.0096c04: 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此中起論端義。簡持
T1840_.44.0096c05: 有二義。一簡去邪宗増減。持取正宗中道。邪
T1840_.44.0096c06: 増者。増似立爲眞立。以似破爲眞破。邪減
T1840_.44.0096c07: 者。以眞立爲似立。以眞破爲似破。中道者。二
T1840_.44.0096c08: 眞爲眞。二似爲似。二云。此論所明總有八
T1840_.44.0096c09: 義。且明能立。未論餘七。簡去餘七。持明此
T1840_.44.0096c10: 一。故稱此中是簡持義。清辯菩薩。般若燈論。
T1840_.44.0096c11: 釋有四義。謂發端標擧簡持指斥。宗是何
T1840_.44.0096c12: 義。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
T1840_.44.0096c13: 之與喩。世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
T1840_.44.0096c14: 三相。同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
T1840_.44.0096c15: 故。今言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
T1840_.44.0096c16: 所立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
T1840_.44.0096c17: 喩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T1840_.44.0096c18: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T1840_.44.0096c19: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能
T1840_.44.0096c20: 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立亦
T1840_.44.0096c21: 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云。陳那
T1840_.44.0096c22: 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別二爲所
T1840_.44.0096c23: 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諍。説非所立。
T1840_.44.0096c24: 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故。理門論云。以
T1840_.44.0096c25: 所成立性。説是名爲宗。此論亦言。隨自樂爲
T1840_.44.0096c26: 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二喩。成此宗故。而
T1840_.44.0096c27: 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多言名爲能立。不但
T1840_.44.0096c28: 義旨見乖古師。文亦相違。遂成乖競。陳那。天
T1840_.44.0096c29: 主。二意皆同。既禀先賢而爲後論。文不乖
T1840_.44.0097a01: 古。擧宗爲能等。義別先師。取所等因喩爲能
T1840_.44.0097a02: 立性。故能立中擧其宗等。問宗若所立。頌中
T1840_.44.0097a03: 八義。攝法不盡。答隨八所成。即是宗故。又
T1840_.44.0097a04: 宗所立。隨能立中。便次明之。彼所成故。攝法
T1840_.44.0097a05: 亦盡。又觀察義中。諸所有事。名因明故。不擧
T1840_.44.0097a06: 其宗於何觀察。故今擧宗。顯所有事。能立
T1840_.44.0097a07: 體。問能立因喩有言義智。論何不説。多智多
T1840_.44.0097a08: 義。名爲能立。而説多言名爲能立。答立論之
T1840_.44.0097a09: 法。本生他解。他解照達。所立宗義。本由立
T1840_.44.0097a10: 者。能立之言。其言生因。正是能立。智義順
T1840_.44.0097a11: 此亦得因名。由言生因。生敵證智。敵證智
T1840_.44.0097a12: 解爲正了因。理門論難云。若爾。既取智爲了
T1840_.44.0097a13: 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此難言因應非能立。
T1840_.44.0097a14: 彼自釋云。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此
T1840_.44.0097a15: 釋意云。由言因故。令敵證智。了本極成因。解
T1840_.44.0097a16: 所立宗義。故立論者言。正爲能立。敵證智了
T1840_.44.0097a17: 亦爲能立性。若不爾者。相違決定。言支具足。
T1840_.44.0097a18: 應名能立。既由他智。不生決解。名爲似立。故
T1840_.44.0097a19: 知。通取言生智了爲能立體。今此據本。故但
T1840_.44.0097a20: 標言名爲能立。瑜伽亦云。六種言論。是論體
T1840_.44.0097a21: 性。不説智生義生義了名爲能立。言了則言
T1840_.44.0097a22: 生。故體亦可爾。問何故能立。要在多言。一二
T1840_.44.0097a23: 之言寧非能立。答理門論云。於論式等。説
T1840_.44.0097a24: 此多言。名能立故。世親所造論軌論式。彼説
T1840_.44.0097a25: 多言名爲能立。今不違古。故説多言。彼論復
T1840_.44.0097a26: 言。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 此相定
T1840_.44.0097a27: 遍。於餘同類。念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
T1840_.44.0097a28: 無。是故由此生決定解。因之三相。既宗法性。
T1840_.44.0097a29: 同有異無。顯義圓具。必籍多言。故説多言名
T1840_.44.0097b01: 爲能立。又一二之言。宗由未立。多言義具。所
T1840_.44.0097b02: 立方成。若但説因。無同喩比。義不明顯。何得
T1840_.44.0097b03: 見邊。若但同無異。雖比附宗。能立之因。或
T1840_.44.0097b04: 返成法。無異止濫。何能建宗。設有兩喩
T1840_.44.0097b05: 闕遍宗因。宗法既自不成。宗義何由得立。果
T1840_.44.0097b06: 宗不決。因比徒施。空致紛紜。競何由消。故
T1840_.44.0097b07: 詳今古。能立具足。要藉多言
T1840_.44.0097b08: 論由宗因喩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
T1840_.44.0097b09:  述曰。釋能立義。宗義舊定。因喩先成。何故
T1840_.44.0097b10: 今説爲能立也。理門亦云。由宗因喩多言。辨
T1840_.44.0097b11: 説他未了義。諸有問者。謂敵證等。未了義者。
T1840_.44.0097b12: 立論者宗。其敵論者。一由無知。二爲疑惑。三
T1840_.44.0097b13: 各宗學。未了立者立何義旨。而有所問。故
T1840_.44.0097b14: 以宗等如是多言。成立宗義。除彼無知。猶預
T1840_.44.0097b15: 僻執。令了立者。所立義宗。其論義法。瑜伽等
T1840_.44.0097b16: 説。有六處所。一於王家。二於執理家。三於大
T1840_.44.0097b17: 衆中。四於賢哲者前。五於善解法義沙門婆
T1840_.44.0097b18: 羅門前。六於樂法義者前。於此六中。必須證
T1840_.44.0097b19: 者。善自他宗。心無偏儻。出言有則。能定是
T1840_.44.0097b20: 非。證者有問立何論宗。今以宗等 如是多
T1840_.44.0097b21: 言。申其宗旨。令證義者。了所立義。故者。所
T1840_.44.0097b22: 以。第五轉聲。由者因由。第三轉攝。因由敵
T1840_.44.0097b23: 證。問所立宗。説宗因喩。開示於彼。所以多言
T1840_.44.0097b24: 名爲能立。開示有三。一敵者未閑。今能立等。
T1840_.44.0097b25: 剏爲之開。證者先解。今能立等。重爲之示。二
T1840_.44.0097b26: 雙爲言開示其正理。三爲廢忘宗而問爲開。
T1840_.44.0097b27: 爲欲憶宗而問爲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略
T1840_.44.0097b28: 有二釋。一諸問者。通證及敵。敵者發問。理不
T1840_.44.0097b29: 須疑。證者久識自他宗義。寧容發問未了義
T1840_.44.0097c01: 耶。一年邁久忘。二賓主紛紜。三理有百途問
T1840_.44.0097c02: 依何轍。四初聞未審須更審知。五爲破疑心。
T1840_.44.0097c03: 解師明意。故審問宗之未了義。二應分別。
T1840_.44.0097c04: 爲其證者。論但應言多言。開示問者義故。
T1840_.44.0097c05: 證者久閑而無未了。爲其敵論者。論應説言
T1840_.44.0097c06: 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敵者於宗有
T1840_.44.0097c07: 未了故。今合爲文。非彼證者亦名未了。由開
T1840_.44.0097c08: 示二故説多言名爲能立。問能立有多。何故
T1840_.44.0097c09: 一言説爲能立。答理門解云。爲顯總成一能
T1840_.44.0097c10: 立性。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闕支便
T1840_.44.0097c11: 非能立性故
T1840_.44.0097c12: 論此中宗者 述曰。自下第二示相廣陳。於
T1840_.44.0097c13: 中有三。一示宗相。二示因相。三示喩相。瑜伽
T1840_.44.0097c14: 論云。問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已法
T1840_.44.0097c15: 性中。復何因縁。建立二種所成立義耶。答爲
T1840_.44.0097c16: 欲令他生信解故。非爲生成諸法性相。問爲
T1840_.44.0097c17: 欲成就所成立義。何故先立宗耶。答爲先顯
T1840_.44.0097c18: 示自所愛樂宗義故。問何故次辯因耶。答爲
T1840_.44.0097c19: 欲開顯依現見事。決定現理。令他攝受所立
T1840_.44.0097c20: 宗義故。問何故次引喩耶。答爲欲顯示能成
T1840_.44.0097c21: 道理之所依止現見事故。問何故復説同類
T1840_.44.0097c22: 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等耶。答爲欲開示因
T1840_.44.0097c23: 喩二種相違不相違智故。相違謂異類。不相
T1840_.44.0097c24: 違謂同類。則於因喩皆有現比量等相違不相
T1840_.44.0097c25: 違。隨其所應眞似所攝。彼又重言。又相違者。
T1840_.44.0097c26: 由二因縁。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初是六不
T1840_.44.0097c27: 定。因於同異二喩。或成或違故。後是四不成
T1840_.44.0097c28: 及四相違。因於宗過名爲不成。於二喩中。一
T1840_.44.0097c29: 向相返名曰相違。本立共因。擬成宗果。因既
T1840_.44.0098a01: 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莫別。名同
T1840_.44.0098a02: 所成。似宗二喩亦在此攝。不相違者亦二因
T1840_.44.0098a03: 縁。一決定故。二異所成故。初是眞因眞喩。定
T1840_.44.0098a04: 成宗故。後則是此眞因眞喩。無諸過失。體能
T1840_.44.0098a05: 成故。異於所成。其相違者。於爲成就所立宗
T1840_.44.0098a06: 義。不能爲量故不名量。謂似因喩。及似現比
T1840_.44.0098a07: 量名相違。不成宗故不名眞量。不相違者。於
T1840_.44.0098a08: 爲成就所立宗義。能爲正量。故名爲量。謂眞
T1840_.44.0098a09: 因喩及眞現比。正成宗故正名爲量。今此雖
T1840_.44.0098a10: 不同彼次第。宗之所依。及宗因喩現比量等。
T1840_.44.0098a11: 次第生起。亦准彼釋。初中復三。初牒章。次示
T1840_.44.0098a12: 相。後指法。此即初也
T1840_.44.0098a13: 論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述曰。下示相有
T1840_.44.0098a14: 四。一顯依。二出體三簡濫。四結成。此顯依也。
T1840_.44.0098a15: 極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極成就故名極成。
T1840_.44.0098a16: 有法能別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須兩
T1840_.44.0098a17: 宗至極共許成就。爲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
T1840_.44.0098a18: 若無能依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共許名
T1840_.44.0098a19: 爲至極成就。至理有故。法本眞故。若許有法
T1840_.44.0098a20: 能別二種非兩共許。便有二過。一成異義過。
T1840_.44.0098a21: 謂能立本欲立此二上不相離性和合之宗。
T1840_.44.0098a22: 不欲成立宗二所依。所依若非先兩共許。便
T1840_.44.0098a23: 更須立此不成依。乃則能立成於異義。非成
T1840_.44.0098a24: 本宗。故宗所依必須共許。依之宗性方非極
T1840_.44.0098a25: 成。極成便是立無果故。更有餘過。若許能別
T1840_.44.0098a26: 非兩極成。闕宗支故。非爲圓成。因中必有是
T1840_.44.0098a27: 因同品非定有性過。必闕同喩。同喩皆有所
T1840_.44.0098a28: 立不成。異喩一分或遍轉過。若許有法非兩
T1840_.44.0098a29: 極成。闕宗支故。亦非圓成。能別無依是誰之
T1840_.44.0098b01: 法。因中亦有所依隨一兩倶不成。由此宗依
T1840_.44.0098b02: 必依共許。能依宗性方非極成。能立成之本
T1840_.44.0098b03: 所諍故。一切法中略有二種。一體。二義。且如
T1840_.44.0098b04: 五蘊。色等是體。此上有漏無漏等義。名之爲
T1840_.44.0098b05: 義。體之與義。各有三名。體三名者。一名自
T1840_.44.0098b06: 性。瑜伽等中古師所説自性是也。二名有法。
T1840_.44.0098b07: 即此所説有法者是。三名所別。如下宗過中
T1840_.44.0098b08: 名所別不成是。義三名者。一名差別。瑜伽論
T1840_.44.0098b09: 等古師所説差別是也。二名爲法。下相違中
T1840_.44.0098b10: 云。法自相相違因等是。三名能別。則如此中
T1840_.44.0098b11: 名能別是。佛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
T1840_.44.0098b12: 局自體。不通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花。貫通
T1840_.44.0098b13: 他上諸法差別義。名爲差別。此之三種。不
T1840_.44.0098b14: 定屬一門。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説一
T1840_.44.0098b15: 切爲自性。可説爲共相。如可説中。五蘊等爲
T1840_.44.0098b16: 自。無常等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
T1840_.44.0098b17: 共。色處之中青等爲自。色處爲共。青等之中
T1840_.44.0098b18: 衣花爲自。青等爲共。衣花之中極微爲自。衣
T1840_.44.0098b19: 花爲共。如是乃至離言爲自。極微爲共。離言
T1840_.44.0098b20: 之中聖智内冥得本眞故。名之爲自。説爲離
T1840_.44.0098b21: 言名之爲共。共相假有。假智變故。自相可眞。
T1840_.44.0098b22: 現量親縁。聖智證故。除此以外説爲自性。皆
T1840_.44.0098b23: 假自性非眞自性。非離假智及詮言故。今此
T1840_.44.0098b24: 因明。但局自體名爲自性。通他之上名爲差
T1840_.44.0098b25: 別。准相違中。自性差別。復各別有自相差別。
T1840_.44.0098b26: 謂言所帶名爲自相。不通他故。言中不帶意
T1840_.44.0098b27: 所許義。名爲差別。以通他故。今憑因明總有
T1840_.44.0098b28: 三重。一者局通。局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
T1840_.44.0098b29: 別。寛故。二者先後。先陳名自性。前未有法可
T1840_.44.0098c01: 分別故。後説名差別。以前有法可分別故。三
T1840_.44.0098c02: 者言許。言中所帶名自性。意中所許名差別。
T1840_.44.0098c03: 言中所申之別義故。釋彼名者。自性差別二
T1840_.44.0098c04: 名如前。第二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
T1840_.44.0098c05: 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
T1840_.44.0098c06: 云。法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
T1840_.44.0098c07: 解。要有屈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
T1840_.44.0098c08: 未有屈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T1840_.44.0098c09: 以後説分別前陳。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異
T1840_.44.0098c10: 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
T1840_.44.0098c11: 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
T1840_.44.0098c12: 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
T1840_.44.0098c13: 能有後法。復名有法。第三自性亦名所別。差
T1840_.44.0098c14: 別亦名爲能別者。立敵所許不諍先陳。諍先
T1840_.44.0098c15: 陳上有後所説。以後所説別彼先陳。不以先
T1840_.44.0098c16: 陳別於後。先自性名爲所別。後陳差別名爲
T1840_.44.0098c17: 能別。若爾。此三名皆有失。其失者何。難初名
T1840_.44.0098c18: 云。若體名自性。義名差別者。何故下云。如數
T1840_.44.0098c19: 論師立我是思。我爲自性。思爲差別。彼文便
T1840_.44.0098c20: 以義爲自性。體爲差別。我無我等分別思故。
T1840_.44.0098c21: 難次名云。若具一義得有法名。若具二義但
T1840_.44.0098c22: 名法者。如即此師立我是思。何故思唯一義
T1840_.44.0098c23: 乃名爲法。我具二義得有法名。難後名云。若
T1840_.44.0098c24: 以後陳別彼前説。前爲所別。後爲能別。如世
T1840_.44.0098c25: 説言青色蓮花。但言青色不言蓮花。不知何
T1840_.44.0098c26: 青。爲衣爲樹爲瓶等青。唯言蓮花不言青色。
T1840_.44.0098c27: 不知何花。爲赤爲白爲紅等花。今言青者。簡
T1840_.44.0098c28: 赤等華。言蓮花者。簡衣等青。先陳後説更互
T1840_.44.0098c29: 有簡。互爲所別。互爲能別。此亦應爾。後陳別
T1840_.44.0099a01: 前。前陳別後。應互名爲能別所別。釋初難言。
T1840_.44.0099a02: 此因明宗。不同諸論。此中但以局守自體名
T1840_.44.0099a03: 爲自性。不通他故。義貫於他。如縷貫花。即名
T1840_.44.0099a04: 差別。前所陳者。局在自體。後所説者。義貫於
T1840_.44.0099a05: 他。貫於他者。義對衆多。局自體者。義對便
T1840_.44.0099a06: 少。以後法解前。不以前解後。故前陳名自
T1840_.44.0099a07: 性。後陳者名差別
T1840_.44.0099a08: 釋次難言。先陳有法立敵無違。此上別義兩
T1840_.44.0099a09: 家乖競。乖競之義彼此相違。可生軌解名之
T1840_.44.0099a10: 爲法。非所諍競。彼此無軌。逕廷自體。無別軌
T1840_.44.0099a11: 解。但名有法。談其實理。先陳後説皆具二義。
T1840_.44.0099a12: 依其増勝論與別名。故前陳者名有法。後陳
T1840_.44.0099a13: 者名法。故理門論云。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
T1840_.44.0099a14: 徳有徳法與有法。一切不定。但先陳皆有法。
T1840_.44.0099a15: 後説皆名法。觀所立故。非如勝論徳。及有徳
T1840_.44.0099a16: 一切決定。釋第三難言。前後所陳互相簡別。
T1840_.44.0099a17: 皆應得名能別所別。如成宗言差別性故。然
T1840_.44.0099a18: 前陳者非所乖諍。後説於上彼此相違。今陳
T1840_.44.0099a19: 兩諍。但體上義。故以前陳名爲所別。後名能
T1840_.44.0099a20: 別。亦約増勝以得其名。又但先陳。眞名自性
T1840_.44.0099a21: 有法所別。但是後説。皆名差別法及能別。但
T1840_.44.0099a22: 諍後於前。非諍前於後故。擧後方諍。非擧前
T1840_.44.0099a23: 諍故。能立立於後。不立於前故。起智了不由
T1840_.44.0099a24: 前故。由此得名前後各定。問前陳後説既各
T1840_.44.0099a25: 三名。何故極成初言有法。後言能別。不以自
T1840_.44.0099a26: 性差別名顯。又復不以法及有法。能別所別
T1840_.44.0099a27: 相對爲名。而各擧一有法能別。答初有三釋。
T1840_.44.0099a28: 一云。設致餘名必有此難。隨擧一種。何假爲
T1840_.44.0099a29: 徴。二云。有法能有他勝。故先陳擧。明必有後
T1840_.44.0099b01: 法。以釋於前陳。能別別於他勝。此宗後陳。必
T1840_.44.0099b02: 與彼宗後陳義異。以後所説能別前陳。故後
T1840_.44.0099b03: 擧能別。三云自性差別。諸法之上。共假通名。
T1840_.44.0099b04: 有法能別。宗中別稱。偏擧別名。隱餘通號。亦
T1840_.44.0099b05: 不相違。答後難言。前擧有法影顯後法。後擧
T1840_.44.0099b06: 能別影前所別。二燈二炬。二影二光。互擧一
T1840_.44.0099b07: 名相影發故。欲令文約而義繁故。宗之別名
T1840_.44.0099b08: 皆具顯故。攝名已周。理實無咎。問既言極成。
T1840_.44.0099b09: 何所簡別。有幾非成。言成簡別。答能別定成。
T1840_.44.0099b10: 且所別中有自不成。有他不成。有倶不成。有
T1840_.44.0099b11: 倶非不成。前三是過。第四句非。又有自一分
T1840_.44.0099b12: 不成。有他一分不成。有倶一分不成。有倶非
T1840_.44.0099b13: 一分不成。前三並非。第四有是。所別定成。能
T1840_.44.0099b14: 別不成爲句亦爾。如是偏句總別合有四種四
T1840_.44.0099b15: 句。其倶不成全有五種四句。有自能別不成
T1840_.44.0099b16: 他所別。有他能別不成自所別。有倶能別不
T1840_.44.0099b17: 成自所別。有倶能別不成他所別。有自能別
T1840_.44.0099b18: 不成倶所別。有他能別不成倶所別。有倶能
T1840_.44.0099b19: 別不成倶所別。有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如
T1840_.44.0099b20: 能別不成爲首有二全四句。所別不成亦如
T1840_.44.0099b21: 是。二四句中。其前七句。皆是此過。其第八句
T1840_.44.0099b22: 是前偏過。雖總有四體唯有二。後則是前更
T1840_.44.0099b23: 無異故。所以但名二四句。有自兩倶不成非
T1840_.44.0099b24: 他。有他兩倶不成非自。有倶兩倶不成。有倶
T1840_.44.0099b25: 非自他兩倶不成。前三句非。第四句是。如是
T1840_.44.0099b26: 合有五種全句。一一離之。爲一分句。復有五
T1840_.44.0099b27: 句。總成十句。復將一分句。對餘全句。復將全
T1840_.44.0099b28: 句。對餘一分句。如理應思。恐繁且止。其初有
T1840_.44.0099b29: 法不成偏句。如下所別不成中解。能別不成
T1840_.44.0099c01: 偏句。如下能別不成中解。兩倶不成諸句。如
T1840_.44.0099c02: 下兩倶不成中解。其兩倶全分一分不極成。
T1840_.44.0099c03: 則宗兩倶不成。其自他全分一分不極成。則
T1840_.44.0099c04: 宗隨一不成。義准亦有宗猶豫不成。兩倶隨
T1840_.44.0099c05: 一全分一分等過。至似宗中當廣分別。二種
T1840_.44.0099c06: 自性及二差別不極成。此皆總攝。爲簡彼非。
T1840_.44.0099c07: 故二宗依皆言極成。問何故宗過有其九種。
T1840_.44.0099c08: 今極成簡但簡於三。答此中但以宗不極成。
T1840_.44.0099c09: 所依須極成。故但簡三。非欲具簡一切宗過。
T1840_.44.0099c10: 理門成宗但簡五過。由言非彼相違義能遣。
T1840_.44.0099c11: 此論以彼簡五。故但説三隨自則簡相符極
T1840_.44.0099c12: 成。簡非周備。理門略五。如前已説。亦如喩
T1840_.44.0099c13: 言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不簡合結。故此但三。
T1840_.44.0099c14: 問既兩共許。何故不名共成而言極成。答自
T1840_.44.0099c15: 性差別。乃是諸法至極成理。由彼不悟。能立
T1840_.44.0099c16: 立之。若言共成。非顯眞極。又因明法有自比
T1840_.44.0099c17: 量及他比量能立能破。若言共成應無有此。
T1840_.44.0099c18: 又顯宗依。先須至於理極究竟。能依宗性方
T1840_.44.0099c19: 是所諍。故言極成而不言共。問宗依須兩許
T1840_.44.0099c20: 言成簡不成。因喩必共成。言極簡不。極何因
T1840_.44.0099c21: 因喩不標極成。獨於宗依致極成簡。答有四
T1840_.44.0099c22: 義。一宗依極成宗不極。爲簡不極言極成。因
T1840_.44.0099c23: 喩依體並須極成。無所簡故不説極。二因喩
T1840_.44.0099c24: 能立皆須極。無不極故不須簡。宗是所立非
T1840_.44.0099c25: 共成。爲有所簡須言極。因喩之中自比言許。
T1840_.44.0099c26: 他比言執。而簡別之。故無不極。三因喩成中
T1840_.44.0099c27: 無不成。無濫簡故。不言極成宗之中有不成。
T1840_.44.0099c28: 有濫簡故獨言極。四因不成等攝非極。從寛
T1840_.44.0099c29: 爲名不名極。宗不成中無別攝。故説極成簡
T1840_.44.0100a01: 不極。因中兩倶隨一等過。喩中所立能立不
T1840_.44.0100a02: 成。此等過中已攝不極。兩倶等寛。從餘爲稱。
T1840_.44.0100a03: 有體無體皆此過故。宗過不爾。言極簡之。兩
T1840_.44.0100a04: 許有體。便非是過。故於宗内獨言極成。然理
T1840_.44.0100a05: 門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
T1840_.44.0100a06: 許。於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故知因喩
T1840_.44.0100a07: 必須極成。但此論略。唯識亦言極成六識。隨
T1840_.44.0100a08: 一攝故。如極成餘。故知此略
T1840_.44.0100a09: 論差別性故 述曰。出宗體。差別者。謂以一
T1840_.44.0100a10: 切有法。及法互相差別。性者體也。此取二中
T1840_.44.0100a11: 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爲宗體。如言色蘊無
T1840_.44.0100a12: 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
T1840_.44.0100a13: 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
T1840_.44.0100a14: 無我。非受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
T1840_.44.0100a15: 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
T1840_.44.0100a16: 不相離性方是其宗。即簡先古諸因明師。但
T1840_.44.0100a17: 説有法爲宗。以法成有法故。或但説法爲宗。
T1840_.44.0100a18: 有法上法是所諍故。或以有法及法爲宗。彼
T1840_.44.0100a19: 別非宗。合此二種宗所成故。此皆先共許。何
T1840_.44.0100a20: 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互相差
T1840_.44.0100a21: 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宗體。問先陳能
T1840_.44.0100a22: 別唯在法中。何故今言互相差別。答立敵相
T1840_.44.0100a23: 形法爲能別。體義相待。互通能所。對望有
T1840_.44.0100a24: 異亦不相違。問互相差別則爲宗性。何假此
T1840_.44.0100a25: 中須説故字。答故者所以。此有二義。一簡古
T1840_.44.0100a26: 説。但以能別或但所別。或雙以二而爲
T1840_.44.0100a27: 宗。陳那簡之。皆非宗諍。取此二上互相差別
T1840_.44.0100a28: 不相離性所諍之義。方成宗故。其能別等。彼
T1840_.44.0100a29: 先共許。非兩所諍。皆非是宗。爲簡古師遂説
T1840_.44.0100b01: 故字。二釋所依。釋前有法。及以能別極成之
T1840_.44.0100b02: 言。但以有法及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一許
T1840_.44.0100b03: 一不許而爲宗故。宗之所依有法能別。皆
T1840_.44.0100b04: 須極成。由此宗中説其故字。不爾所依須
T1840_.44.0100b05: 更成立哉。或有於此不悟所由。遂改論云
T1840_.44.0100b06: 差別爲性。非直違因明之軌轍。亦乃闇唐梵
T1840_.44.0100b07: 之方言。輒改論文深爲可責。彌天釋道安法
T1840_.44.0100b08: 師。尚商略於翻譯。爲五失三不易云。結集之
T1840_.44.0100b09: 羅漢兢兢若此。末代之凡夫平平若是。改千
T1840_.44.0100b10: 代之上微言。同百王之下末俗。豈不痛哉。況
T1840_.44.0100b11: 非翻經之侶。但是膚受之輩。誑後徒之幼識。
T1840_.44.0100b12: 誘初學之童蒙。妄率胸襟。迴換聖教。當來慧
T1840_.44.0100b13: 眼。定永不生。現在智心。由斯自滅。諸有學
T1840_.44.0100b14: 者。應閑此義。依舊正云。差別性故。問何故但
T1840_.44.0100b15: 宗説差別性。因喩中無。答宗有一成一不成。
T1840_.44.0100b16: 故但説宗差別性。因喩唯成。無不成。無簡不
T1840_.44.0100b17: 説差別性。如因三相。雖有差別。不欲取此上
T1840_.44.0100b18: 不相離性一許一不許成其能立。所依便非。
T1840_.44.0100b19: 由斯不説差別性故。理門唯云。宗等多言説
T1840_.44.0100b20: 能立。是中唯隨自意樂爲所成立説名宗。非
T1840_.44.0100b21: 彼相違義能遣。不説所別能別極成及差別
T1840_.44.0100b22: 性。此論獨言
T1840_.44.0100b23: 論隨自樂爲所成立性 述曰。此簡濫失。隨
T1840_.44.0100b24: 自者。簡別於宗。樂爲所成立性者。簡別因喩。
T1840_.44.0100b25: 故理門云。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樂
T1840_.44.0100b26: 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若異此者説所
T1840_.44.0100b27: 成立。似因似喩應亦名宗。凡宗有四。一遍所
T1840_.44.0100b28: 許宗。如眼見色。彼此兩宗皆共許故。二先承
T1840_.44.0100b29: 禀宗。如佛弟子習諸法空。鵂&T064927;弟子立有實
T1840_.44.0100c01: 我。三傍憑義宗。如立聲無常。傍憑顯無我。
T1840_.44.0100c02: 四不顧論宗。隨立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弟子
T1840_.44.0100c03: 立佛法義。若善外宗。樂之便立不須定顧。此
T1840_.44.0100c04: 中前三不可建立。初遍許宗。若許立者。便立
T1840_.44.0100c05: 已成。先來共許。何須建立。次承禀者。若二外
T1840_.44.0100c06: 道。共禀僧佉。對諍本宗亦空無果。立已成故。
T1840_.44.0100c07: 次義*憑宗。非言所諍。此復何用。本諍由言。
T1840_.44.0100c08: 望他解起。傍顯別義。非爲本成。故亦不可立
T1840_.44.0100c09: 爲正論。然於因明未見其過。既於因過。説法
T1840_.44.0100c10: 差別相違之因。即傍准宗可成宗義。然非正
T1840_.44.0100c11: 立。今簡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
T1840_.44.0100c12: 可以爲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三皆是自
T1840_.44.0100c13: 不樂故。樂爲所成立性。簡能成立者。能成立
T1840_.44.0100c14: 法者。謂則因喩。因喩成立自義亦應名宗。但
T1840_.44.0100c15: 名能立。非所成立。舊已成故不得名宗。今顯
T1840_.44.0100c16: 樂爲新所成立方是其宗。雖樂因喩非新成
T1840_.44.0100c17: 立。立便相符。故不名宗。既爾。似宗似因似喩
T1840_.44.0100c18: 應得名宗。先所未成應更成故。當時所競方
T1840_.44.0100c19: 是眞宗。因喩時申故須簡別。似宗因喩雖更
T1840_.44.0100c20: 可成。非是所樂。第二時所可成故。非今所諍。
T1840_.44.0100c21: 疎故非宗。此上一解。依理門論。唯簡於眞。不
T1840_.44.0100c22: 簡於似。又解。樂者。貫通上下。隨自樂言。簡前
T1840_.44.0100c23: 三宗非隨自樂。唯第四宗是意所樂。樂爲之
T1840_.44.0100c24: 言。簡似宗等。雖於後時更可成立。非是此時
T1840_.44.0100c25: 所樂爲故。所成立性。簡眞因喩不可名宗。雖
T1840_.44.0100c26: 成已義是能成立。先已成故非今所成。今所
T1840_.44.0100c27: 成立體義名宗。若依後解雖異理門。簡眞與
T1840_.44.0100c28: 似略圓備故。問何故因喩無隨自樂。宗獨有
T1840_.44.0100c29: 之。答宗兩乖諍須隨自簡。因喩共許。故無隨
T1840_.44.0101a01: 自。因喩二種。如共比量。必先共許方成能立。
T1840_.44.0101a02: 無遍許失及承禀失。要言所陳方名因喩。不
T1840_.44.0101a03: 説亦有傍義差別。無義准失。自他比量言亦
T1840_.44.0101a04: 有簡。説許執故隨其不顧。故於因喩不説隨
T1840_.44.0101a05: 自。問何故宗中傍有義准。名爲差別。因喩便
T1840_.44.0101a06: 無。答能立本成。成自所立隨應之義。立乃乖
T1840_.44.0101a07: 角共自相違。故於宗中傍有義准。則四相違
T1840_.44.0101a08: 所違差別。言申決定方成能立。故於因喩不
T1840_.44.0101a09: 説亦有義准能立。問何故宗内獨言樂爲。因
T1840_.44.0101a10: 喩不説。答似宗因喩當更成立可以爲宗。今
T1840_.44.0101a11: 顯當時所諍爲宗。不以彼爲。故言樂爲簡彼
T1840_.44.0101a12: 三似宗似因喩。設今及後倶不可説爲因。
T1840_.44.0101a13: 爲喩亦爾。若更立之只是宗攝。不説樂爲。
T1840_.44.0101a14: 設更成立以爲宗訖。義既成已方爲因喩。展
T1840_.44.0101a15: 轉疎成不同於宗。故於因喩不説樂爲。又於
T1840_.44.0101a16: 宗内説樂爲言。簡似周訖。因喩略之。又宗有
T1840_.44.0101a17: 諍以更須成。宗義相濫故獨言樂爲。因喩必
T1840_.44.0101a18: 須極成。不成便非因喩。無所濫故不言樂爲。
T1840_.44.0101a19: 問何獨宗標所成立性。因喩不説能成立也。
T1840_.44.0101a20: 答宗言所立。已顯因喩是能成立。顯法已周
T1840_.44.0101a21: 更不須説。又宗前未説。恐濫須陳。因喩已彰
T1840_.44.0101a22: 更何須説。又宗違古。言所成立以別古今。
T1840_.44.0101a23: 因喩不違。不説能立言以簡別也。又前標云
T1840_.44.0101a24: 宗等多言名爲能立。先已説訖。後更不須
T1840_.44.0101a25: 論是名爲宗 述曰。此結成也
T1840_.44.0101a26: 論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述曰。三指法也。如
T1840_.44.0101a27: 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無聲。聲是有法。無常
T1840_.44.0101a28: 爲能別。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
T1840_.44.0101a29: 極成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
T1840_.44.0101b01: 此無常。今佛弟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
T1840_.44.0101b02: 離性云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
T1840_.44.0101b03: 自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眞宗。恐義不明。
T1840_.44.0101b04: 指此令解。瑜伽論云。立宗者。謂依二種所成
T1840_.44.0101b05: 立義。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攝受者。是自意樂
T1840_.44.0101b06: 義。品是宗義。故顯揚云。各別攝受自宗所許。
T1840_.44.0101b07: 此中意説。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自
T1840_.44.0101b08: 宗所許。故説名宗。此中三釋。一者以言對理。
T1840_.44.0101b09: 取依義能詮。名爲各別自宗所許。二者以別
T1840_.44.0101b10: 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者
T1840_.44.0101b11: 以合對離。取彼能依不相離性合以之爲自
T1840_.44.0101b12: 宗所許。正與此同。此文總也
T1840_.44.0101b13: 下有十句。分爲三類。初二句是宗體。一攝受
T1840_.44.0101b14: 論宗。二若自辯才。初依自所師宗。對異師敵
T1840_.44.0101b15: 而立自宗。不爾便爲相符極成。後由自辯才
T1840_.44.0101b16: 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
T1840_.44.0101b17: 正所宗。若遍所許。若二同宗承。若傍義准。非
T1840_.44.0101b18: 別攝受。非隨自樂。故非眞宗。立已成故。非本
T1840_.44.0101b19: 成故。次三句是立宗因縁。一若輕蔑他。二從
T1840_.44.0101b20: 他聞。三若覺眞實而申宗趣。是名因縁。立他
T1840_.44.0101b21: 義輕他故。立自義從他聞。覺眞實自悟故。如
T1840_.44.0101b22: 次配之。後五句是立宗意。初二句標一切立
T1840_.44.0101b23: 宗。不過此故。一爲成立自宗。二爲破壞於他。
T1840_.44.0101b24: 後三句釋。一爲制伏於他。釋上成立自宗。二
T1840_.44.0101b25: 爲摧屈於他。釋上破壞他宗。三爲悲愍於他。
T1840_.44.0101b26: 成自破他皆悲愍故
T1840_.44.0101b27: 論因有三相 述曰。上示宗相。下示因相。此
T1840_.44.0101b28: 相略以四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辯差別。
T1840_.44.0101b29: 四明廢立。初出體者。因有二種。一生。二了。
T1840_.44.0101c01: 如種生芽。能起用故名爲生因。故理門云。
T1840_.44.0101c02: 非如生因由能起用。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
T1840_.44.0101c03: 爲了因。生因有三。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義
T1840_.44.0101c04: 生因。言生因者。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
T1840_.44.0101c05: 論決定解故。名曰生因。故此前云。此中宗等
T1840_.44.0101c06: 多言名爲能立。由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
T1840_.44.0101c07: 了義故。智生因者。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
T1840_.44.0101c08: 他解實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因。故名生
T1840_.44.0101c09: 因。義生因者。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
T1840_.44.0101c10: 名義。道理義者。謂立論者言所詮義。生因詮
T1840_.44.0101c11: 故名爲生因。境界義者。爲境能生敵證者智。
T1840_.44.0101c12: 亦名生因。根本立義擬生他解。他智解起本
T1840_.44.0101c13: 籍言生。故言爲正生。智義兼生攝。故論上下
T1840_.44.0101c14: 所説多言。開悟他時。名能立等。智了因者。謂
T1840_.44.0101c15: 證敵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説。名爲
T1840_.44.0101c16: 了因。故理門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言了因
T1840_.44.0101c17: 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證二徒
T1840_.44.0101c18: 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爲了因。非但由智了
T1840_.44.0101c19: 能照解。亦由言故。照顯所宗名爲了因。故理
T1840_.44.0101c20: 門云。若爾既取智爲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
T1840_.44.0101c21: 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成故。因喩舊許
T1840_.44.0101c22: 名本極成。由能立言成所立義。令彼智憶本
T1840_.44.0101c23: 成因喩故名了因。義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
T1840_.44.0101c24: 言下所詮之義。爲境能生他之智了。了因因
T1840_.44.0101c25: 故名爲了因。亦由能立義。成自所立宗。照顯
T1840_.44.0101c26: 宗故亦名了因。故理門云。如前二因於義所
T1840_.44.0101c27: 立。立者之智久已解宗。能立成宗。本生他解。
T1840_.44.0101c28: 故他智解正是了因。言義兼之亦了因攝。分
T1840_.44.0101c29: 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
T1840_.44.0102a01: 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
T1840_.44.0102a02: 二爲因相體。兼餘無失次釋名者。因者所由。
T1840_.44.0102a03: 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此所以
T1840_.44.0102a04: 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宗故。或
T1840_.44.0102a05: 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宗義立。是故
T1840_.44.0102a06: 名因。故瑜伽云。辯因者。謂爲成就所立宗義。
T1840_.44.0102a07: 依所引喩。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建
T1840_.44.0102a08: 立順益道理言論。問喩既建成宗。亦能順益。
T1840_.44.0102a09: 何不名因。答喩謂譬況。正云見邊。令所立義
T1840_.44.0102a10: 見其邊際。究竟圓滿故名見邊。雖亦順益。非
T1840_.44.0102a11: 是正釋宗之所以。親初建立得此因名。喩疏
T1840_.44.0102a12: 後成不得因稱。是故此因不名見邊。説所因
T1840_.44.0102a13: 時義未成故。至後當知。辨差別者。雖依建立
T1840_.44.0102a14: 順益等義。總得因名。有果不同。疎成生了。各
T1840_.44.0102a15: 類有別。分言義智。體異便成立敵二智。義之
T1840_.44.0102a16: 與言生了各殊。別開六種。由此應言得果分
T1840_.44.0102a17: 兩。約體成四。據類有三。望義爲六。智了因。
T1840_.44.0102a18: 唯是生因果。而非生因因。智生因。唯是生因
T1840_.44.0102a19: 因。而非了因果。言義二生因。爲智生因果。爲
T1840_.44.0102a20: 智了因因。言義二了因。爲智了因因。非爲智
T1840_.44.0102a21: 了果。得爲智生果。不作智生因以言望於義。
T1840_.44.0102a22: 亦成顯了因以義望於言。亦成顯了果。以義
T1840_.44.0102a23: 望於言。亦作能生因。以言望於義。亦爲所生
T1840_.44.0102a24: 果。由此應説唯因不是果。謂智生因。爲果亦
T1840_.44.0102a25: 成因。餘五果。又爲四句。有唯生因而非了因。
T1840_.44.0102a26: 謂智生因。有是了因而非生因。謂智了因。有
T1840_.44.0102a27: 是生因亦是了因。謂言義。有非生因亦非了
T1840_.44.0102a28: 因謂所立宗。明廢立者。一問何故一因。喩分
T1840_.44.0102b01: 二種。答因正建宗。總苞稱一。喩有違順。別離
T1840_.44.0102b02: 分兩。至下喩中當廣分別。二問何故一因體
T1840_.44.0102b03: 分生了。答智境疎寛。照顯名了。言果親狹。令
T1840_.44.0102b04: 起名生。果既有差。因分生了。同能得果。但總
T1840_.44.0102b05: 名因。三問何故二因各分三種。答生果照果
T1840_.44.0102b06: 義用不同。隨類有能故分三種。立智隔於言
T1840_.44.0102b07: 義。不得相從名了。敵智不生立解。無由可得
T1840_.44.0102b08: 名生。故但分三不増不減。四問何故六因體
T1840_.44.0102b09: 唯有四。答順果義別。分成六因。立者義言。望
T1840_.44.0102b10: 果二用。除此無體。故唯有四。五問何故因中
T1840_.44.0102b11: 獨開三相。宗喩不開。答別名宗喩。通即稱因。
T1840_.44.0102b12: 遍是宗喩二之法故。又因必寛。宗喩性狹。如
T1840_.44.0102b13: 貫花縷貫二門故。由此開因不開宗喩。示因
T1840_.44.0102b14: 相中有五。一標擧。二徴數。三列名。四別釋。
T1840_.44.0102b15: 五示法。此即初也。其言生因。及敵證智所詮
T1840_.44.0102b16: 之義。各有三相。相者向也。正取言生。正能立
T1840_.44.0102b17: 故。此生智了。照解宗故。故正因體。言生智
T1840_.44.0102b18: 了。兼亦義生。能建宗故。宗同異喩各有一體。
T1840_.44.0102b19: 因相貫三更無別體。由此故説相者向義。故
T1840_.44.0102b20: 理門云。不共不定。一向離故。闕一相也。又此
T1840_.44.0102b21: 相者。面也。邊也。三面三邊。若爾既一因。如
T1840_.44.0102b22: 何説多言名爲能立。其相義多。能詮言一。於
T1840_.44.0102b23: 三相中致一因言。故一因所依貫三別處。故
T1840_.44.0102b24: 多相之言名爲多言。非言多故名爲多言。古
T1840_.44.0102b25: 師解云。相者體也。初相同此。餘二各以有法
T1840_.44.0102b26: 爲性。陳那不許。同異有法非能立故。但取彼
T1840_.44.0102b27: 義。故相非體
T1840_.44.0102b28: 論何等爲三 述曰。二徴數也
T1840_.44.0102b29: 論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T1840_.44.0102c01: 述曰。三列名也。遍是宗法性。此列初相。顯因
T1840_.44.0102c02: 之體以成宗故。必須遍是宗之法性。據所立
T1840_.44.0102c03: 宗。要是極成法及有法不相離性。此中宗言。
T1840_.44.0102c04: 唯詮有法。有法之上所有別義名之爲法。此
T1840_.44.0102c05: 法有二。一者不共有。宗中法是。二者共有。即
T1840_.44.0102c06: 因體是。理門論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
T1840_.44.0102c07: 論者決定同許今此唯依證了因故。彼自難
T1840_.44.0102c08: 云。既爾便失前説言爲能成立性。論主解云。
T1840_.44.0102c09: 由有言生。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意以因體共
T1840_.44.0102c10: 許之法。成宗之中不共許法。故此二法。皆是
T1840_.44.0102c11: 有法之上別義。故今唯以有法名宗。對敵所
T1840_.44.0102c12: 申因喩成立。雖取二依不相離性以爲宗體。
T1840_.44.0102c13: 有法既爲二法總主。總宗一分故亦名宗。理
T1840_.44.0102c14: 門論云。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説爲宗。云何
T1840_.44.0102c15: 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
T1840_.44.0102c16: 聲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
T1840_.44.0102c17: 若以宗中後陳名法。即宗是法。持業爲名。總
T1840_.44.0102c18: 宗之法。亦依主釋。具二得名。今因名法。宗之
T1840_.44.0102c19: 法性。唯依主釋性者。體也。此唯義性。非是
T1840_.44.0102c20: 體性。義相應故。餘二亦然。此共許因唯得遍
T1840_.44.0102c21: 是有法宗性。以宗之法成即宗法故。不遍是
T1840_.44.0102c22: 法宗之性。因犯兩倶不成過故。又不欲成宗
T1840_.44.0102c23: 有法故。然因明理。有法不成於有法。此亦不
T1840_.44.0102c24: 成於法。因犯所依不成過故。理門難云。若以
T1840_.44.0102c25: 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以烟立火。或以
T1840_.44.0102c26: 火立觸。其義云何。此義難云。如遠見烟立下
T1840_.44.0102c27: 有火。以有烟故。豈非彼以有法成有法。烟之
T1840_.44.0102c28: 與火倶有法故。又如見火云定有熱。以有火
T1840_.44.0102c29: 故。熱觸既是火家之法。豈不以有法成於法
T1840_.44.0103a01: 耶。陳那釋云。今於此中。非以成立火觸爲宗。
T1840_.44.0103a02: 但爲成立此相應物。謂成山處決定有火。以
T1840_.44.0103a03: 有烟故。爐中定熱以有火故。名爲烟火相應
T1840_.44.0103a04: 之物。非以有法煙。還成有法火。亦不以有法
T1840_.44.0103a05: 火。而成熱觸法。彼論又云。若不爾者。依烟
T1840_.44.0103a06: 立火。依火立觸。應成宗義一分爲因。還以宗
T1840_.44.0103a07: 中一分有法而爲因故。便爲不可。故因乃有
T1840_.44.0103a08: 所依不成。無所依故。亦不以法成立有法。宗
T1840_.44.0103a09: 中所陳。後能別前。名爲能別。亦名爲法。因成
T1840_.44.0103a10: 於此。不欲以因成前所陳。是所別故。非別後
T1840_.44.0103a11: 故。理門又云。又於此中。觀所成故。立法有
T1840_.44.0103a12: 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前陳名有法。後陳皆
T1840_.44.0103a13: 名法。非法有法法性決定。如勝論師徳與有
T1840_.44.0103a14: 徳。有徳謂實。彼決定故。理門頌云。有法非成
T1840_.44.0103a15: 於有法。及法此非成有法。但由法故成其法。
T1840_.44.0103a16: 如是成立於有法。謂有法因法二倶極成。宗
T1840_.44.0103a17: 中之法。敵先不許。但得共許因在宗中有法
T1840_.44.0103a18: 之上。成不共許宗中之法。如是資益有法義
T1840_.44.0103a19: 成。可得因在不共許中。許在彼中何所成立。
T1840_.44.0103a20: 又若共許之因。依不共許法。凡所立因。皆有
T1840_.44.0103a21: 他隨一所依不成過。不説有法而爲所依。但
T1840_.44.0103a22: 以其法而爲所依。法非共許。縱唯立許豈定
T1840_.44.0103a23: 無此過。又如立宗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無常
T1840_.44.0103a24: 滅義。所作生義。聲有滅者。以有生故。一切生
T1840_.44.0103a25: 者。皆有滅故。聲既因生。明有果滅。若因所
T1840_.44.0103a26: 作。不遍聲宗。豈得遍在無常上有。一切正因
T1840_.44.0103a27: 中。應皆有兩倶不成。無常之上本無生故。由
T1840_.44.0103a28: 此故知。因但是宗有法之法。非法法也。問
T1840_.44.0103a29: 稱爲宗法。即已是因。何須言遍。初既云遍因
T1840_.44.0103b01: 義已明。何須復云是宗法性。答若因不遍宗
T1840_.44.0103b02: 有法上。此所不遍便非因成。有所不立。顯皆
T1840_.44.0103b03: 因立。是故稱遍。若但言遍不言宗法。即不能
T1840_.44.0103b04: 顯因是有法宗之法性能成於法。又因於宗
T1840_.44.0103b05: 過名爲不成。於二喩中倶有倶無名爲不定。
T1840_.44.0103b06: 於二喩中有無相違名曰相違。若唯言法性
T1840_.44.0103b07: 不言遍者。因於宗過即是不成。或兩倶不遍。
T1840_.44.0103b08: 或隨一不遍。或猶預不遍。或所依不遍。全分
T1840_.44.0103b09: 一分等隨應有之。爲簡此失是故言遍。若但
T1840_.44.0103b10: 言遍不言宗法。不知此因誰家之因。爲顯是
T1840_.44.0103b11: 宗有法之因。成於宗法。故言法性。由此應爲
T1840_.44.0103b12: 諸句分別。有宗法而非遍。有是遍亦宗法。有
T1840_.44.0103b13: 非遍非宗法。必無是遍非宗法句。但遍有法。
T1840_.44.0103b14: 若有別體。若無別體。並能成宗。義相關故。必
T1840_.44.0103b15: 是宗法。如薩婆多對大乘者。立命根實。以有
T1840_.44.0103b16: 業故。如五根等。豈以命根。與業別體。即非正
T1840_.44.0103b17: 因。故有別體。若無別體。義相關帶。必是宗
T1840_.44.0103b18: 法。皆得説爲宗之法性。非無體是。非有體非。
T1840_.44.0103b19: 初有宗法而非遍者。四不成中皆一分攝。初
T1840_.44.0103b20: 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如勝論師對聲生者。
T1840_.44.0103b21: 立一切聲皆是無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因。
T1840_.44.0103b22: 立敵二宗。唯許内聲有勤勇發。外聲非有。立
T1840_.44.0103b23: 敵倶説此因於宗半有半無。故此過是兩倶
T1840_.44.0103b24: 有體一分不成。餘無體兩倶一分一種不成。
T1840_.44.0103b25: 若有體若無體。若自若他。合四種一分隨一
T1840_.44.0103b26: 不成。兩倶一分。若自若他。合三種一分猶豫
T1840_.44.0103b27: 不成。兩倶有體一分。若他若自。有體一分隨
T1840_.44.0103b28: 一。合三所依不成。如是更有十一。并前十二
T1840_.44.0103b29: 一分不成。皆如下釋。後句非遍非宗法者。四
T1840_.44.0103c01: 不成中并全分過。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
T1840_.44.0103c02: 爲常。眼所見故。倶説此因於聲無故。此是有
T1840_.44.0103c03: 體兩倶全分兩倶不成。餘無體兩倶全分一
T1840_.44.0103c04: 種不成。有體無體。若自若他。四種全分隨一
T1840_.44.0103c05: 不成。兩倶全分。若自若他。三種猶豫不成有
T1840_.44.0103c06: 體無體兩倶全分。有體無體若自若他。隨一
T1840_.44.0103c07: 全分六種所依不成。如是更有十四。并前十
T1840_.44.0103c08: 五全分不成。亦如下釋。此二遍句。並皆是過。
T1840_.44.0103c09: 唯第二句遍亦宗法。是正因相。爲簡非句故
T1840_.44.0103c10: 説遍是宗法性。言同品定有性者。顯第二相。
T1840_.44.0103c11: 同是相似義。品是體類義。相似體類名爲同
T1840_.44.0103c12: 品。故理門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
T1840_.44.0103c13: 説名同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彼言意説雖
T1840_.44.0103c14: 一切義皆名爲品。今取其因正所成法。若言
T1840_.44.0103c15: 所顯法之自相。若非言顯意之所許。但是兩
T1840_.44.0103c16: 宗所諍義法。皆名所立。隨應有此所立法處
T1840_.44.0103c17: 説名同品。以隨有無體名同品。由此品者是
T1840_.44.0103c18: 體類故。若唯言所陳所諍法之自相名爲所
T1840_.44.0103c19: 立。有此法處名同品者。便無有四相違之因。
T1840_.44.0103c20: 比量相違。決定相違。皆應無四。若全同有法
T1840_.44.0103c21: 上所有一切義者。便無同品。亦無異品。宗有
T1840_.44.0103c22: 一分相符極成。非一切義皆相違故。故但取所
T1840_.44.0103c23: 立有此名同。然下論云。如立無常。瓶等無常
T1840_.44.0103c24: 名同品者。唯擧所陳兩宗本諍法之自相名
T1840_.44.0103c25: 爲同品。以餘意所許是傍所諍。略而不説。理
T1840_.44.0103c26: 皆同品。以此釋文。應當深義。同品有二。一宗
T1840_.44.0103c27: 同品。故下論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是名同
T1840_.44.0103c28: 品。二因同品。下文亦言。若於是處顯因同品
T1840_.44.0103c29: 決定有性。然論多説宗之同品名爲同品。宗
T1840_.44.0104a01: 相似故。因之同品名爲同法宗之法故。何須
T1840_.44.0104a02: 二同。因之在處説宗同品。欲顯其因。遍宗喩
T1840_.44.0104a03: 故。宗法隨因説因同法。顯有因處立法必隨
T1840_.44.0104a04: 故。且宗同品。何者名同。若同有法。全不相
T1840_.44.0104a05: 似。聲爲有法瓶爲喩故。若法爲同。敵不許法
T1840_.44.0104a06: 於有法有。亦非因相遍宗法中。何得取法而
T1840_.44.0104a07: 以爲同。此中義意。不別取二。總取一切有
T1840_.44.0104a08: 宗法處名宗同品。故論説言。如立無常。瓶等
T1840_.44.0104a09: 無常是名同品。有此宗處決定有因。名因同
T1840_.44.0104a10: 品。然實同品正取因同。因貫宗喩體性寛
T1840_.44.0104a11: 遍。有此共許因法之處。不共許法定必隨故。
T1840_.44.0104a12: 今明一切有宗法處其因定有。故説宗同。不
T1840_.44.0104a13: 欲以宗成因義故。非正同品。其因於彼宗同
T1840_.44.0104a14: 品處決定有性。故言同品定有性也。因既決
T1840_.44.0104a15: 定有。顯宗法必隨。理門亦云。説因宗所隨。宗
T1840_.44.0104a16: 無因不有等。依上二相。理門論云。云何別法
T1840_.44.0104a17: 於別處轉。此中問意。如所作因必隨附聲。
T1840_.44.0104a18: 瓶等上所作性別。如何聲宗之上別因。於瓶
T1840_.44.0104a19: 等中別處而轉。或所作因。是聲有法。宗上別
T1840_.44.0104a20: 法。云何於彼別瓶處轉。而言共相貫在宗喩。
T1840_.44.0104a21: 遍是宗法。同品定有。陳那釋云。由彼相似不
T1840_.44.0104a22: 説異名。言即是此故無有失。此答意言。由聲
T1840_.44.0104a23: 瓶上共所作性相似而有。總相合説。不説聲
T1840_.44.0104a24: 瓶二異名中。聲所作性即喩處所作性。言彼
T1840_.44.0104a25: 即此故無有失。彼復難云。若不説異。云何此
T1840_.44.0104a26: 因説名宗法。前難聲宗所作性因。云何得於
T1840_.44.0104a27: 別瓶上轉。此難云何瓶所作性説爲宗法。既
T1840_.44.0104a28: 不説彼所作性異總合説者。所作性因既於
T1840_.44.0104a29: 瓶有。云何此因説名宗法。彼復釋言。此中但
T1840_.44.0104b01: 説定是宗法。不欲説言唯是宗法。此釋意言。
T1840_.44.0104b02: 總因之中但説定遍宗法性。不欲説言唯是
T1840_.44.0104b03: 宗法。故一總言貫通二處。宗非宗上悉皆得
T1840_.44.0104b04: 有。其中可有遍是宗法。若別異説。唯聲所作
T1840_.44.0104b05: 唯宗法性。別不容有擧喩成宗。又別異説唯
T1840_.44.0104b06: 瓶所作。亦不得成是宗法性。何所成立。彼復
T1840_.44.0104b07: 難言。若爾。同品應亦名宗。此意難云。二中所
T1840_.44.0104b08: 作總貫稱因。二上無常應皆宗諍。彼自釋云。
T1840_.44.0104b09: 不然。別處説所成故。因必無異方成比量。故
T1840_.44.0104b10: 不相似。答難不然。唯別聲上有無常義是其
T1840_.44.0104b11: 所成。共所諍故。非於瓶上。夫立因者。必須立
T1840_.44.0104b12: 敵宗喩之上兩倶無異方成比量。故能立通。
T1840_.44.0104b13: 所立義局。理不相似。故答不然。問何故此因
T1840_.44.0104b14: 於宗異品皆説遍字。於同品上獨説定言。答
T1840_.44.0104b15: 因本成宗。不遍成者非立。異喩止濫。不遍止
T1840_.44.0104b16: 者非遮。成不遍故不成過生。遮不盡故不定
T1840_.44.0104b17: 等起。成宗不遍。如上已陳。止濫不盡。至下當
T1840_.44.0104b18: 悉。同喩本順成宗。宗成即名同喩。豈由喩遍
T1840_.44.0104b19: 能順所立方成宗義。但欲以因成宗。因有宗
T1840_.44.0104b20: 必隨逐。不欲以宗成因。有宗因不定有。故雖
T1840_.44.0104b21: 宗同品。不須因遍有。於異品有。同品半有
T1840_.44.0104b22: 半無。雖並不定。由因於異有故成過。非因於
T1840_.44.0104b23: 同不遍爲失。即九句内。後三句中初後句是。
T1840_.44.0104b24: 後三中句正因所攝。於異品中止濫盡故。初
T1840_.44.0104b25: 後二句不定過收。皆止異品濫不盡故。由此
T1840_.44.0104b26: 同品説定有性。宗異品中皆説遍也。其九句
T1840_.44.0104b27: 者。理門論云。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倶。於異
T1840_.44.0104b28: 品各三。有非有及二。言宗法者。謂宗之法。即
T1840_.44.0104b29: 因是也。於同品者。宗同品也。體即同喩。謂能
T1840_.44.0104c01: 立因於同品喩成其三種。一有。二非有。三亦
T1840_.44.0104c02: 有亦非有。彼名爲倶。此三種因。於宗異品異
T1840_.44.0104c03: 法喩上。亦各有三。一有。二非有。三亦有亦非
T1840_.44.0104c04: 有。彼名及二。且同品有異品三者。謂因於同
T1840_.44.0104c05: 品有異品亦有。於同品有異品非有。於同品
T1840_.44.0104c06: 有異品有非有。如是因於同品非有。異品亦
T1840_.44.0104c07: 三。於同品有非有。異品亦三。故成九句。理門
T1840_.44.0104c08: 論中示九宗云。常無常勤勇。恒住堅牢性。非
T1840_.44.0104c09: 勤遷不變。由所量等九。恒住堅牢性及不變。
T1840_.44.0104c10: 此四皆常義。遷是無常。此四句中。上之三句
T1840_.44.0104c11: 顯示九宗。下之一句結由九因而成九類。其
T1840_.44.0104c12: 九因者。理門論云。所量作無常。作性聞勇發。
T1840_.44.0104c13: 無常勇無觸。依常性等九言無觸者。無質礙
T1840_.44.0104c14: 義。上之三句顯示九因。下之一句結由九宗
T1840_.44.0104c15: 而成九類。以此上三句成前上三句。一一句
T1840_.44.0104c16: 中皆有三種。次第配之。即成九也。一同品有
T1840_.44.0104c17: 異品有。如聲論師。立聲爲常。所量性故。喩如
T1840_.44.0104c18: 虚空。此中常宗瓶爲異品。所量性因於同異
T1840_.44.0104c19: 品皆遍共有。二同品有異品非有。如勝論師。
T1840_.44.0104c20: 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喩如瓶等。無常之宗空
T1840_.44.0104c21: 爲異品。所作性因於同品有於異品無。三同
T1840_.44.0104c22: 品有異品有非有。如勝論師。立聲勤勇無間
T1840_.44.0104c23: 所發。無常性故。喩如瓶等。勤勇之宗。以電空
T1840_.44.0104c24: 等而爲異喩。無常性因。於同品亦有。於異
T1840_.44.0104c25: 品喩電等上有。空等上無。此是初三。中三句
T1840_.44.0104c26: 者。一同品非有異品有。如聲論師。立聲爲常。
T1840_.44.0104c27: 所作性故。喩若虚空。此中常宗瓶爲異喩。所
T1840_.44.0104c28: 作性因於同品空上無。於異品瓶上有。二同
T1840_.44.0104c29: 品非有異品非有。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
T1840_.44.0105a01: 爲常。所聞性故。喩若虚空。此中常宗瓶爲異
T1840_.44.0105a02: 喩。所聞性因同異品中二倶非有。三同品非有
T1840_.44.0105a03: 異品有非有。如聲論師。立聲爲常。勤勇無間
T1840_.44.0105a04: 所發性故。喩若虚空。此中常宗。以電瓶等爲
T1840_.44.0105a05: 異品。勤勇之因。於同品空一向非有。於其異
T1840_.44.0105a06: 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此是中三。後三句者。
T1840_.44.0105a07: 一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如聲論師。立聲非勤
T1840_.44.0105a08: 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喩若電空。此非勤宗
T1840_.44.0105a09: 瓶爲異喩。無常性因。於同品電上有空上非
T1840_.44.0105a10: 有。異品瓶中一向是有。二同品有非有異品
T1840_.44.0105a11: 非有。如勝論師。立内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
T1840_.44.0105a12: 性故。喩若電瓶。此無常宗空爲異喩。勤勇之
T1840_.44.0105a13: 因。於同品瓶等上有。電等上無。異品空中一
T1840_.44.0105a14: 向非有。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如聲論
T1840_.44.0105a15: 師對勝論師。立聲爲常。無質礙故。喩若極微
T1840_.44.0105a16: 及太虚空。此中常宗。以瓶樂等而爲異喩。無
T1840_.44.0105a17: 質礙因。於其同品虚空上有。極微上無。亦於
T1840_.44.0105a18: 異品瓶等上無。樂受等有。是名九句。然理門
T1840_.44.0105a19: 論料簡此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翻此
T1840_.44.0105a20: 名相違。所餘皆不定。於同有者。謂能立因於
T1840_.44.0105a21: 同品有。言及二者。於同品中亦有非有。在異
T1840_.44.0105a22: 無者。此能立因。於同品有在異品無。及同品
T1840_.44.0105a23: 中亦有非有於異品無。言是因者。此之二句
T1840_.44.0105a24: 皆是正因。於九句中第二第八兩句所攝。翻
T1840_.44.0105a25: 此名相違者。翻此二正因即名相違。翻初句
T1840_.44.0105a26: 云。於同非有於異品有。翻第二云。於同非有
T1840_.44.0105a27: 於異品中亦有非有。即九句中第四第六兩
T1840_.44.0105a28: 句所攝。皆相違因。是法自相相違因故。攝餘
T1840_.44.0105a29: 不盡。所餘皆不定者。餘之五句皆爲不定。謂
T1840_.44.0105b01: 九句中。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句。第一句
T1840_.44.0105b02: 者。共不定攝。第三句者。異品一分轉同品遍
T1840_.44.0105b03: 轉。第五句者。不共不定。第七句者。同品一分
T1840_.44.0105b04: 轉異品遍轉。第九句者。倶品一分轉。此等諸
T1840_.44.0105b05: 句至下當知。上九宗中。五常。初三初一。中三
T1840_.44.0105b06: 皆。後三後一。二無常。初後三皆中。一勤。初
T1840_.44.0105b07: 三後一。一非勤。後三初一。總爲四類。問第八
T1840_.44.0105b08: 句因若正因攝。有比量相違。第八句非正因
T1840_.44.0105b09: 攝。同品倶故。如第七九。答此有決定相違。量
T1840_.44.0105b10: 云。第八句因正因所攝。九句因中具三相故。
T1840_.44.0105b11: 如第二句。不言九句但言具三相。恐有不定
T1840_.44.0105b12: 過。爲如第二句具三相故。此第八句正因所
T1840_.44.0105b13: 攝。爲如決定相違等具三相故。此第八句非
T1840_.44.0105b14: 正因攝。故言九句中。便無此過。或決定相違
T1840_.44.0105b15: 不具三相。他智不決定故。問言定有性已顯
T1840_.44.0105b16: 有因。宗必隨逐。何須言同品。既云同品。即顯
T1840_.44.0105b17: 有宗。因必隨逐。何須復云定有性也。答但言
T1840_.44.0105b18: 定有不言同品。乃顯此因成義不定。非定成
T1840_.44.0105b19: 宗。但言同品不言定有。亦顯此因成相違法
T1840_.44.0105b20: 等。非本宗義。今顯定成宗。及非成異品。故説
T1840_.44.0105b21: 同品決定有性。由此應爲四句分別。有同品
T1840_.44.0105b22: 非定有。謂宗同品非定有因。即九句中中三
T1840_.44.0105b23: 句是。第四第六相違過收。第五句者不共不
T1840_.44.0105b24: 定。有定有非同品。謂定有因非宗同品。於九
T1840_.44.0105b25: 句中。除二五八。餘六句是。第四第六是相違
T1840_.44.0105b26: 因。餘之四句不定過攝。第一句共。第三句者
T1840_.44.0105b27: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第七句者同品一分
T1840_.44.0105b28: 轉異品遍轉。第九句者倶品一分轉。有亦定
T1840_.44.0105b29: 有亦同品。謂是宗同品亦定有因。於九句中。
T1840_.44.0105c01: 除中三句。初後三是。實若無過。唯取第二第
T1840_.44.0105c02: 八正因。若通有過。即通六句二正因四不定。
T1840_.44.0105c03: 有非同品亦非定有。謂非宗同品亦非定有
T1840_.44.0105c04: 因。即異品遍無性。於九句中第二五八三句
T1840_.44.0105c05: 所攝。二八正因。第五不定。此初三句内。唯第
T1840_.44.0105c06: 三句少分正因。餘皆有過。爲簡過句顯自無
T1840_.44.0105c07: 過。故説同品定有性也。異品遍無性者。顯第
T1840_.44.0105c08: 三相。異者別義。所立無處即名別異。品者聚
T1840_.44.0105c09: 類。非體類義。許無體故。不同同品體類解品。
T1840_.44.0105c10: 隨體有無。但與所立別異聚類即名異品。古
T1840_.44.0105c11: 因明云。與其同品相違。或異説名異品。如立
T1840_.44.0105c12: 善宗不善違害。故名相違。苦樂明闇冷熱大
T1840_.44.0105c13: 小常無常等。一切皆爾。要別有體違害於宗。
T1840_.44.0105c14: 方名異品。或説與前所立有異名爲異品。如
T1840_.44.0105c15: 立無常。除無常外自餘一切苦無我等。慮礙
T1840_.44.0105c16: 等義皆名異品。陳那以後皆不許然。如無常
T1840_.44.0105c17: 宗。無常無處即名異品。不同先古。理門破云。
T1840_.44.0105c18: 非與同品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謂
T1840_.44.0105c19: 彼若非無所立處名爲異品。要相違法名異品
T1840_.44.0105c20: 者。應唯簡別。是則唯立相違之法簡別同品。
T1840_.44.0105c21: 不是返遮宗因二有。若許爾者。則一切法應
T1840_.44.0105c22: 有三品。如立善宗不善違害。唯以簡別名爲
T1840_.44.0105c23: 異品。無記之法無簡別故。便成第三品非善
T1840_.44.0105c24: 非不善故。此中容品。既望善宗非相違害。豈
T1840_.44.0105c25: 非第三。由此應知。無所立處即名異品。不善
T1840_.44.0105c26: 無記既無所立。皆名異品。便無彼過。又難或
T1840_.44.0105c27: 異名異品云。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謂若説言
T1840_.44.0105c28: 與宗有異即名異品。則應無有決定正因。如
T1840_.44.0105c29: 立聲無常。聲上無我苦空等義。皆名異品。所
T1840_.44.0106a01: 作性因。於異既有。何名定因。謂隨所立一切
T1840_.44.0106a02: 宗法。傍意所許。亦因所成。此傍意許。既名異
T1840_.44.0106a03: 品。因復能成。故一切量皆無正因。故知。但
T1840_.44.0106a04: 是無所立處。即名異品。此亦有二。一宗異品。
T1840_.44.0106a05: 故下論云。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二因
T1840_.44.0106a06: 異品。故下論云。異法者。若於是處説所立
T1840_.44.0106a07: 無。因遍非有。然論多説宗之異品名爲異品。
T1840_.44.0106a08: 宗類異故。因之異品名爲異法。宗法異故。何
T1840_.44.0106a09: 須二異。因之無處説宗異品。欲顯其因隨宗
T1840_.44.0106a10: 無故。宗之無處説因異品。顯因無處宗必先
T1840_.44.0106a11: 無。且宗異品。何者名異。若異有法。同法所依
T1840_.44.0106a12: 有法各別。亦應名異。若異於法。敵本不許
T1840_.44.0106a13: 所立之法於有法有。一切異法皆應名同。此
T1840_.44.0106a14: 異品者。不別取二。總取一切無宗法處。名宗
T1840_.44.0106a15: 異品。故論説言。謂於是處無其所立。又若是
T1840_.44.0106a16: 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但略無正諍無常。
T1840_.44.0106a17: 唯擧見常名爲異品准理同前。無隨所應所立
T1840_.44.0106a18: 之法。無此宗處定遍無因。名因異品。然雖異
T1840_.44.0106a19: 品亦取因異。顯無宗處因定隨無。翻顯有因
T1840_.44.0106a20: 宗定隨轉。雖復離法先宗後因。彼若不然。便
T1840_.44.0106a21: 成異法。今顯能立本欲成宗。於異品無其宗
T1840_.44.0106a22: 便立。故正宗異後方因異。其因於彼宗異品
T1840_.44.0106a23: 處決定遍無。故言異品遍無性也。問言遍無
T1840_.44.0106a24: 性。已顯無因宗必隨無。何須言異品。既云異
T1840_.44.0106a25: 品。即顯無宗因亦隨無。何須復云遍無性也。
T1840_.44.0106a26: 答但言遍無不言異品。乃顯此因成相違法
T1840_.44.0106a27: 等。非離於宗返成宗義。但言異品不言遍無。
T1840_.44.0106a28: 亦顯此因成不定等非定成宗。今顯此因定
T1840_.44.0106a29: 成於宗同品定有。於異品上決定遍無。故説
T1840_.44.0106b01: 異品遍無性也。由此應爲四句分別。有異品
T1840_.44.0106b02: 非遍無。謂宗異品非因遍無。即九句中。除二
T1840_.44.0106b03: 五八。餘六句是。一三七九四是不定。四六相
T1840_.44.0106b04: 違。如前配釋。有遍無非異品。謂因遍無非宗
T1840_.44.0106b05: 異品。即九句中。第四五六。四六相違。第五
T1840_.44.0106b06: 不定。有異品亦遍無。謂宗異品亦因遍無。即
T1840_.44.0106b07: 九句中第二五八。二八正因。第五不定。有非
T1840_.44.0106b08: 異品亦非遍無。謂非宗異品。亦非因遍無。即
T1840_.44.0106b09: 九句中。除四五六。餘六句是。二八正因。餘四
T1840_.44.0106b10: 不定。如上所説諸句料簡。自句他句皆無過
T1840_.44.0106b11: 者。正因所攝。當句之中雖無其過。他句有過。
T1840_.44.0106b12: 故應如前一一分別。初三句中。唯第三句少
T1840_.44.0106b13: 分正因。餘皆有過。爲簡彼過故説異品遍無
T1840_.44.0106b14: 性也。問此三相中。何故不言遍是宗品性。而
T1840_.44.0106b15: 云法性。同異二相何故不言同定有法性。異
T1840_.44.0106b16: 遍無法性。而皆云品。答宗一所立。總説爲宗。
T1840_.44.0106b17: 狹不説品。喩寛能立。皆説品字。以因成宗。非
T1840_.44.0106b18: 成二品。初相云法。後二不言。問此之三相。
T1840_.44.0106b19: 爲具方成。爲闕亦得。若具方成。何故前言闕
T1840_.44.0106b20: 無異品亦成正因。既不要具。何須三相。答要
T1840_.44.0106b21: 具三相。止異濫而成因。非關喩依故。闕無而
T1840_.44.0106b22: 許正。同法本成宗義。無依不順成宗。異法本
T1840_.44.0106b23: 止濫非。濫止便成宗義。故同必須依體。異法
T1840_.44.0106b24: 無依亦成。此説有體成有體宗。故異體無亦
T1840_.44.0106b25: 具三相。上來三句所説過者。各自句中四句
T1840_.44.0106b26: 之過。若談闕過。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
T1840_.44.0106b27: 闕。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三支。非在三
T1840_.44.0106b28: 相。若陳因言。必有體闕。三相既義故非無體。
T1840_.44.0106b29: 無體闕者。此中相對互説有無亦爲四句。有
T1840_.44.0106c01: 闕因非同異喩。有闕同異喩非因。有闕因亦
T1840_.44.0106c02: 同異喩。有非闕因非闕同異喩。此四句中。
T1840_.44.0106c03: 初句闕一。第二句闕二。第三句闕三。第四句
T1840_.44.0106c04: 非過。如是乃至三立皆闕。三皆不闕。有闕皆
T1840_.44.0106c05: 過。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三皆闕者。
T1840_.44.0106c06: 唯陳其宗。不陳餘故。如是合有三箇四句。一
T1840_.44.0106c07: 箇兩句。但名闕過非餘過攝。有體闕者。復有
T1840_.44.0106c08: 二種。一者以因三相而爲能立。雖説因三相。
T1840_.44.0106c09: 少相名闕。二者因一喩二三爲能立。雖陳其
T1840_.44.0106c10: 體。義少名闕。且因三相少相闕者。有闕初相
T1840_.44.0106c11: 非後二。有闕後二非初相。有闕初相亦後二。
T1840_.44.0106c12: 有不闕初相亦非後二。如是乃至。三相倶闕。
T1840_.44.0106c13: 三相倶不闕。此中總有三種四句。一種兩句。
T1840_.44.0106c14: 唯闕初相四不成攝。如是二合闕。乃至三合
T1840_.44.0106c15: 闕。隨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故。
T1840_.44.0106c16: 若因一喩二陳爲能立義少闕者。亦有三種四
T1840_.44.0106c17: 句。一種二句。且闕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有
T1840_.44.0106c18: 闕第二非初後。倶不成攝。有闕第三非初二。
T1840_.44.0106c19: 倶不遣攝。如是闕二乃至闕三。及三不闕。闕
T1840_.44.0106c20: 者皆過。不闕非過。隨應各有因四不成。同喩
T1840_.44.0106c21: 倶不成。異喩倶不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賢
T1840_.44.0106c22: 愛論師。陳那菩薩等。不以無體爲闕。故唯六
T1840_.44.0106c23: 句。雖唯陳宗從元無能立。何名能立缺減之
T1840_.44.0106c24: 過。諸徳皆説總有七句。不言有能立以成過。
T1840_.44.0106c25: 但是闕能立過。故説七闕。問理門論料簡九
T1840_.44.0106c26: 句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返此名相違。
T1840_.44.0106c27: 所餘皆不定。謂九句中。唯有法自相一違。
T1840_.44.0106c28: 及五不定。餘四不成。一不定。三相違。何故不
T1840_.44.0106c29: 攝。答以因親成於宗。所以説其相順。同異成
T1840_.44.0107a01: 宗疎遠。故但標其順違。由此餘過不攝之盡。
T1840_.44.0107a02: 上三相中各自爲句。及三相對闕。論文雖無
T1840_.44.0107a03: 次第作處。道理定然。巨細分別更有多種。且
T1840_.44.0107a04: 以初相三句之中一句爲首。對餘二相作四
T1840_.44.0107a05: 句者。有是宗法而非遍。非是同品非定有性。
T1840_.44.0107a06: 有是同品非定有性。非是宗法而非遍有
T1840_.44.0107a07: 宗法而非遍。亦是同品非定有性。有非宗法
T1840_.44.0107a08: 而非遍。亦非同品非定有性。如是以初相第
T1840_.44.0107a09: 一句。對第二相四句。有四種四句復以此句
T1840_.44.0107a10: 對第三相四句。復有四種四句。如是初相第
T1840_.44.0107a11: 一句。對餘二相四句。有八種四句。以初相餘
T1840_.44.0107a12: 二句爲首。對餘二相各四句亦如是。其初相
T1840_.44.0107a13: 三句爲首。對餘有三種八句。總成二十四種
T1840_.44.0107a14: 四句。以第二相四句。對第三相四句。一一
T1840_.44.0107a15: 各別有四種四句。復成一十六種四句。如
T1840_.44.0107a16: 是總成四十種四句。有是有非。恐文繁廣略
T1840_.44.0107a17: 示而已。於前諸句總説頌曰。於宗法三相。各
T1840_.44.0107a18: 對互隨無如應爲不成。不定相違等。等言意
T1840_.44.0107a19: 顯諸缺減過。同喩異喩諸所有失。皆此所攝。
T1840_.44.0107a20: 宗法三相。因三相也。於此三相而釋義故。因
T1840_.44.0107a21: 親成宗相寛遍故。各對互隨無者。此有四類。
T1840_.44.0107a22: 一者各對。三相一一各對自法爲句。初相有
T1840_.44.0107a23: 三。後二各四。二者互隨無。三相更互闕無綺
T1840_.44.0107a24: 對爲句。古今合有多釋。今唯取宗法三相。入
T1840_.44.0107a25: 此頌中有三種四句。有一種兩句。三者各對
T1840_.44.0107a26: 互隨無。以初相三句中一一句。各對後二相
T1840_.44.0107a27: 中各四句一一。更互隨有無以爲四句及以第
T1840_.44.0107a28: 二相四句一一。對第三相四句一一。更互隨
T1840_.44.0107a29: 有無以爲四句。合有四十種四句。四者各對
T1840_.44.0107b01: 互隨。以因三相。如其所應。初相有過。名爲不
T1840_.44.0107b02: 成。於後二相有過。名爲不定。於其二相有相
T1840_.44.0107b03: 違過。名曰相違。若三支互闕。因闕名不成。同
T1840_.44.0107b04: 闕名倶不成。異闕名倶不遣。三支雖具。自他
T1840_.44.0107b05: 各對互隨是非名相違決定。是故稱等。如是
T1840_.44.0107b06: 總攝因過皆盡。此中合有四十五種四句。一
T1840_.44.0107b07: 種三句。一種兩句。或闕一有三句。闕二有三
T1840_.44.0107b08: 等。是名略釋宗法三
T1840_.44.0107b09: 論云何名爲同品異品 述曰。四別釋有二。
T1840_.44.0107b10: 初問。後答。此問也。何故三相不問釋初。答有
T1840_.44.0107b11: 二釋。一者同品異品各各有二。一宗同異二
T1840_.44.0107b12: 因同異。今説宗同異。恐濫因同異。故偏問
T1840_.44.0107b13: 之。初相無濫。故不須簡。問遍是宗法。宗有別
T1840_.44.0107b14: 總。義亦有濫。何故不徴。答因於有無説宗同
T1840_.44.0107b15: 異。宗成順違説因同異。故於宗因同異不定。
T1840_.44.0107b16: 爲簡此過。遂別徴二。由因但是有法宗法。成
T1840_.44.0107b17: 於法故。不是總宗及法之法。無濫可遮故不
T1840_.44.0107b18: 徴釋。此問二體相成顯故。二者宗是有法。上
T1840_.44.0107b19: 已明之。二品未明。故須徴釋
T1840_.44.0107b20: 論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 述曰。下
T1840_.44.0107b21: 答前徴有二。初同。後異。同中復二。一總出
T1840_.44.0107b22: 體。二別指法。此初也。所立法者。所立謂宗。
T1840_.44.0107b23: 法謂能別。均謂齊均。等謂相似。義謂義理。品
T1840_.44.0107b24: 謂種類。有無法處。此義總言。謂若一物。有與
T1840_.44.0107b25: 所立總宗中法。齊均相似義理體類。説名同
T1840_.44.0107b26: 品。是中意説宗之同品。所立宗者。因之所立
T1840_.44.0107b27: 自性差別不相離性。同品亦爾。有此所立中
T1840_.44.0107b28: 法。互差別聚不相離性相似種類即是同品。
T1840_.44.0107b29: 若與所立總宗。相似一切種類之聚名同品
T1840_.44.0107c01: 者。宗上意許所有別法。皆入總宗。且如異品
T1840_.44.0107c02: 虚空上無我。與聲意許無我相似應名同品。
T1840_.44.0107c03: 若與所立有法相似種類之聚名爲同品。即
T1840_.44.0107c04: 一切宗多無同品。如聲有法。瓶非同故至下
T1840_.44.0107c05: 喩中當廣建立。爲遮此二。總標所立法而簡
T1840_.44.0107c06: 別之。若聚有於賓主所諍因所立法聚相似
T1840_.44.0107c07: 種類即名同品。由法能別之所別宗因之所
T1840_.44.0107c08: 成。故擧此法以彰彼聚。問若爾。聲上無我等
T1840_.44.0107c09: 義。非因所立應名異品。答彼若不許聲有法
T1840_.44.0107c10: 有亦成異品。宗因無故。若彼許有。爲因所成。
T1840_.44.0107c11: 隨意所諍亦名同品。故有有法差別相違
T1840_.44.0107c12: 論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 述曰。此別
T1840_.44.0107c13: 指法。如立宗中陳無常法聚名宗者。瓶等之
T1840_.44.0107c14: 上亦有無常。故瓶等聚名爲同品。此中但取
T1840_.44.0107c15: 因成法聚名爲同品。故瑜伽言。同類者。謂隨
T1840_.44.0107c16: 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有五
T1840_.44.0107c17: 相似。一相状二自體。三業用。四法門。五因
T1840_.44.0107c18: 果。今此中説法門相似
T1840_.44.0107c19: 論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述曰。下解
T1840_.44.0107c20: 異品有二。一總出體。二別指法。此初也。處謂
T1840_.44.0107c21: 處所。即除宗外餘一切法。體通有無。若立有
T1840_.44.0107c22: 宗。同品必有體。所以前言均等義品。異品通
T1840_.44.0107c23: 無體。故言是處。所立謂宗不相離性。謂若
T1840_.44.0107c24: 諸法處無因之所立即名異品。非別無彼言
T1840_.44.0107c25: 所陳法。及與有法名爲異品。過如前説。此中
T1840_.44.0107c26: 不言無所立法。前於同品已言均等所立法
T1840_.44.0107c27: 訖。此准可知。但無所立。義已成故。理門亦云。
T1840_.44.0107c28: 若所立無説名異品。但無所立即是異品。同
T1840_.44.0107c29: 品不説處。異體通無故。瑜伽説言。異類者。謂
T1840_.44.0108a01: 所有法望所餘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故非
T1840_.44.0108a02: 一切全不相似。但無隨應因所成故。與同相
T1840_.44.0108a03: 違亦有五種
T1840_.44.0108a04: 論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 述曰。此
T1840_.44.0108a05: 別指法。如立其無常宗。所作性爲因。若有處
T1840_.44.0108a06: 所是常法聚。見非是所作。如虚空等。説名異
T1840_.44.0108a07: 品。此中既説宗之異品。唯應説云謂若是常。
T1840_.44.0108a08: 如虚空等。復云見非所作者。擧因異品。兼釋
T1840_.44.0108a09: 遍無。問何故前説宗之同品不兼定有。此釋
T1840_.44.0108a10: 異品兼解遍無。答有二解。一者影彰同品
T1840_.44.0108a11: 之中但爲簡別因之同品。顯異亦爾。不要解
T1840_.44.0108a12: 於定無之相。故文略之異品之中。乘言便故。
T1840_.44.0108a13: 兼釋遍無。顯同亦爾。二者同品順成。但許有
T1840_.44.0108a14: 因即成同品。易故不解決定有性。異品止濫。
T1840_.44.0108a15: 必顯遍無方成止濫。故解異品。兼解遍無同
T1840_.44.0108a16: 品因也。爲顯同異二品別故。問如立無常。龜
T1840_.44.0108a17: 毛無彼常住之相亦名無常。於一切時性常
T1840_.44.0108a18: 無故。亦得名常。何故不立非同異品。答聲言
T1840_.44.0108a19: 無常。性是滅義。所作性者。體是生義。龜毛
T1840_.44.0108a20: 非滅。亦非有生。既無所立。即入異品。故喩
T1840_.44.0108a21: 唯二。更無雙非。若常宗有亦入異品。若非有
T1840_.44.0108a22: 品便入同中
T1840_.44.0108a23: 論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 述曰。
T1840_.44.0108a24: 五示法也。於中有三。初擧兩因。次成三相。後
T1840_.44.0108a25: 顯所成。此初也。此中者。發端義。或於此所説
T1840_.44.0108a26: 因義之中。雙擧兩因者。略有三義。一對二師。
T1840_.44.0108a27: 二釋遍定。三擧二正。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
T1840_.44.0108a28: 有二種。一聲從縁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
T1840_.44.0108a29: 從縁所顯今方可聞。縁響若息。還不可聞。
T1840_.44.0108b01: 聲生亦爾。縁息不聞。縁在故聞。此二師皆有
T1840_.44.0108b02: 一分一切内外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故。若
T1840_.44.0108b03: 佛弟子。對聲生論立聲無常。所作性因。便具
T1840_.44.0108b04: 三相。對聲顯論。言所作性。隨一不成。若對聲
T1840_.44.0108b05: 顯。言勤勇因。便具三相。對聲生論。立一切聲
T1840_.44.0108b06: 皆是無常。勤勇爲因。宗法非遍兩倶不成。今
T1840_.44.0108b07: 顯對聲生。所作爲因。若對聲顯。勤勇爲因。又
T1840_.44.0108b08: 立内外聲皆無常。因言所作。若立内聲。因言
T1840_.44.0108b09: 勤勇。不爾因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爲對計
T1840_.44.0108b10: 別。故陳二因。釋遍定者。所作性因。成無常
T1840_.44.0108b11: 宗。三相倶遍。勤勇因成。同定餘遍。顯順成宗
T1840_.44.0108b12: 同定亦得不要三遍。故擧二因。擧二正者。顯
T1840_.44.0108b13: 九句中。此中所作。彼第二因。此勤勇因。彼第
T1840_.44.0108b14: 八句。陳那説二倶是正因。具三相故。今顯彼
T1840_.44.0108b15: 二因皆具三相。故雙陳之。所作性者。因縁所
T1840_.44.0108b16: 作。彰其生義。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勤勇謂策
T1840_.44.0108b17: 發。善即精進。染謂懈怠。無記謂欲解。或是作
T1840_.44.0108b18: 意。或是尋伺。或是思慧。由此等故。撃臍輪等
T1840_.44.0108b19: 風。乃至展轉撃咽喉唇舌等。勇鋭無間之所
T1840_.44.0108b20: 發顯
T1840_.44.0108b21: 論遍是宗法於同品定有於異品遍無 述
T1840_.44.0108b22: 曰。顯成三相。如上所説。生顯二因皆具三相。
T1840_.44.0108b23: 故成正因。義應一一皆准前作若遍若闕」
T1840_.44.0108b24: 論是無常等因 述曰。顯因所成。等者。等取
T1840_.44.0108b25: 空無我等。此上二因。不但能成宗無常法。亦
T1840_.44.0108b26: 能成立空無我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若所
T1840_.44.0108b27: 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陳苦等及無常宗。意所
T1840_.44.0108b28: 許苦等一切法者。此因便有不定等過。謂立
T1840_.44.0108b29: 量云。聲亦是苦。所作性故。以無漏法而爲異
T1840_.44.0108c01: 品。所作性因於其異品一分上轉。應爲不定
T1840_.44.0108c02: 言。此所成聲。爲如於瓶。所作性故。體是其
T1840_.44.0108c03: 苦。爲如自宗道諦等法。所作性故。體非是苦。
T1840_.44.0108c04: 此既正因。無不定過。故此言等。隨其所應。故
T1840_.44.0108c05: 瑜伽説同異喩云。少分相似及不相似。不説
T1840_.44.0108c06: 一切皆相似。一切皆不相似。不爾一切便無
T1840_.44.0108c07: 異品。因狹若能成立狹法。其因亦能成立寛
T1840_.44.0108c08: 法。同品之上雖因不遍。於異品中定遍是無
T1840_.44.0108c09: 故。因寛若能成立寛法。此必不能定成狹法。
T1840_.44.0108c10: 於異品有。不定過等隨此生故。是故於此應
T1840_.44.0108c11: 設劬勞也
T1840_.44.0108c12: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
T1840_.44.0108c13:   建武二年七月一日上卷之分三帖寫功
T1840_.44.0108c14: 了以筆跡之結縁備尊神之法味冀一天
T1840_.44.0108c15: 風收而都鄙歸正理四生浪靜而昇沈萌
T1840_.44.0108c16: 善因耳
T1840_.44.0108c17:   一交了
一交了
 權律師尊經懸車
餘二
T1840_.44.0108c18: 同十九日點了
T1840_.44.0108c19:   或本云點本者元興寺明詮僧都噵點也
T1840_.44.0108c20:   但處處有不契明燈抄計音石先徳
T1840_.44.0108c21: 未被披覽歟或云
T1840_.44.0108c22:   校本云
T1840_.44.0108c23:   依長者殿仰以明詮點爲本重以愚案點
T1840_.44.0108c24: 三卷疏此卷始自仁平四年正月十六日
T1840_.44.0108c25: 至于二月十四日二十七日讀了字點有
T1840_.44.0108c26: 誤者改直了
T1840_.44.0108c27:  左大臣在御判 
T1840_.44.0108c28:   同月二十八日讀序了本點序非
明詮
不甘心
T1840_.44.0108c29: 者任愚意削改了
T1840_.44.0109a01: 自正月十六日至于二月十四日午剋點
T1840_.44.0109a02:
T1840_.44.0109a03: 五月二十八日直了六月二十四日一遍
T1840_.44.0109a04: 讀合了
T1840_.44.0109a05: 久壽三年二月三日重讀了不對
去月二
T1840_.44.0109a06: 十四日始之久壽三年三月十八日重讀
T1840_.44.0109a07: 了去月二十二日始之今度別紙書目六
T1840_.44.0109a08:
T1840_.44.0109a09:
T1840_.44.0109a10:
T1840_.44.0109a11:
T1840_.44.0109a12: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
T1840_.44.0109a13: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T1840_.44.0109a14: 論喩有二種 述曰。自下第三示喩之相。文
T1840_.44.0109a15: 段有三。一標擧。二列名。三隨釋。此初也。梵
T1840_.44.0109a16: 云達利瑟致案多。達利瑟致云見。案多云邊。
T1840_.44.0109a17: 由此比況。令宗成立究竟名邊。他智解起。照
T1840_.44.0109a18: 此宗極名之爲見。故無著云。立喩者。謂以所
T1840_.44.0109a19: 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師子覺言。所
T1840_.44.0109a20: 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T1840_.44.0109a21: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
T1840_.44.0109a22: 有正説。是名立喩。今順方言。名之爲喩。喩
T1840_.44.0109a23: 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所宗。故
T1840_.44.0109a24: 名爲喩。前雖擧因亦曉宗義。未擧譬況令極
T1840_.44.0109a25: 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獨明喩
T1840_.44.0109a26:
T1840_.44.0109a27: 論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述曰。二列名也。同
T1840_.44.0109a28: 者相似。法謂差別。共許自性名爲有法。此上
T1840_.44.0109a29: 差別所立名法。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同
T1840_.44.0109b01: 法。無彼差別名爲異法。異者別也。問何故宗
T1840_.44.0109b02: 同異名品。因同異名法。答若同異總宗不相
T1840_.44.0109b03: 離性種類名品。若不同異於總宗。亦不同異
T1840_.44.0109b04: 於宗有法。但同異於有法之上所作義者。名
T1840_.44.0109b05: 之爲法。又此所作。非總所立。不得名品。名之
T1840_.44.0109b06: 爲法。宗總所立。遂與品名。能所異故。又因宗
T1840_.44.0109b07: 二同異名法。別同異名品。此同異二。故名爲
T1840_.44.0109b08: 法。次下二因同異。及上宗同異。並別同異。故
T1840_.44.0109b09: 皆名品
T1840_.44.0109b10: 論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 述
T1840_.44.0109b11: 曰。三隨釋有二。一解同。二解異。理門論云。
T1840_.44.0109b12: 説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此二名譬喩。餘皆
T1840_.44.0109b13: 此相似。解初中有三。一牒名。二總顯。三別
T1840_.44.0109b14: 指。同法牒名。餘文總顯。處謂處所。即是一切
T1840_.44.0109b15: 除宗以外有無法處。顯者。説也。若有無法。説
T1840_.44.0109b16: 與前陳。因相似品。便決定有宗法。此有無處。
T1840_.44.0109b17: 即名同法。因者。即是有法之上共許之法。若
T1840_.44.0109b18: 處有此名因同品。所立之法。是有法上不共
T1840_.44.0109b19: 許法。若處有共因。決定有此不共許法。名定
T1840_.44.0109b20: 有性。以共許法成不共故。理門論云。説因宗
T1840_.44.0109b21: 所隨。是名同喩。除宗以外有無聚中。有此共
T1840_.44.0109b22: 許不共許法。即是同故。以法同故。能所同故。
T1840_.44.0109b23: 二合同故。此中正取因之同品。由有此故宗
T1840_.44.0109b24: 法必隨。故亦兼取宗之同品。合名同法。問
T1840_.44.0109b25: 顯因同品。宗法必隨。何須復言決定有性。言
T1840_.44.0109b26: 決定有性。因必在宗。何須復説顯因同品。答
T1840_.44.0109b27: 唯言因同品。不説定有性。即九句中諸異品
T1840_.44.0109b28: 有。除二五八餘六句是。相違不定亦二過
T1840_.44.0109b29: 攝。異喩亦犯能立不遣。若言定有性。不説因
T1840_.44.0109c01: 同品。亦即是九句中同品非有。四五六是。相
T1840_.44.0109c02: 違不定亦二過攝。同喩亦犯能立不成。若非
T1840_.44.0109c03: 因同品亦非定有性。即九句中異品非有。二
T1840_.44.0109c04: 五八是。正因不定二種所攝。同喩亦犯倶不
T1840_.44.0109c05: 成過。若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即九句中同
T1840_.44.0109c06: 品亦有句。除四五六餘六句是。正因不定二
T1840_.44.0109c07: 種所攝。異品無過。正因所攝。異品有過。不定
T1840_.44.0109c08: 所攝。異喩或有一分全分能立不遣。此同異
T1840_.44.0109c09: 喩所犯諸過。或自或他。或全或一分。隨其所
T1840_.44.0109c10: 應。皆應思惟。爲遮前三句及第四少分所説
T1840_.44.0109c11: 過失。顯第四句少分爲正。必須雙言顯因同
T1840_.44.0109c12: 品決定有性
T1840_.44.0109c13: 論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 述曰。別
T1840_.44.0109c14: 指法也。如立聲無常宗。所作性因。瓶爲同喩。
T1840_.44.0109c15: 此中指法。以相明故。合結總陳。若所作者。即
T1840_.44.0109c16: 前總顯因之同品。見彼無常。亦則前顯決定
T1840_.44.0109c17: 有性。諸有生處。決定有滅。母牛去處。犢子必
T1840_.44.0109c18: 隨。因有之處。宗必隨逐。此爲合也。若有所
T1840_.44.0109c19: 作。其立敵證等見彼無常。如瓶等者。擧其喩
T1840_.44.0109c20: 依有法結也。前宗以聲爲有法。無常所作爲
T1840_.44.0109c21: 法。今喩以瓶等爲有法所作無常爲法。正以
T1840_.44.0109c22: 所作無常爲喩。兼擧瓶等喩依。合方具矣。等
T1840_.44.0109c23: 者等取餘盆甖等。理門論云。若爾喩言應非
T1840_.44.0109c24: 異分。顯因義故。古因明師因外有喩。如勝論
T1840_.44.0109c25: 云。聲無常宗。所作性因。同喩如瓶。異喩如
T1840_.44.0109c26: 空。不擧諸所作者皆無常等貫於二處。故因
T1840_.44.0109c27: 非喩。瓶爲同喩體。空爲異喩體。陳那已後。説
T1840_.44.0109c28: 因三相即攝二喩。二喩即因。倶顯宗故。所作
T1840_.44.0109c29: 性等貫二處故。古師難云。若喩亦是因所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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