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First] [Prev+100] [Prev] 945 946 947 948 949 950 951 952 953 954 955 956 957 958 959 96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九根而倶起也 
論。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説者。問加行善根是
色界法。離欲方得。云何此位猶有憂根
答決擇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近分起者
既未離欲得有憂根。固無有失。故按對
法第十本論説云。未知欲知根者。謂於方便
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諸根 釋論
云。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定等地
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樂・喜・憂・捨
疏。然此無漏根通三界等者。生起下論。今按
彼云。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識無
邊處・無所有處地應知亦爾 釋曰。信等五
根・意捨命三・三無漏根合爲十一 論云問
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 釋曰前
十一根中除三無漏。三無漏無如此下釋。此
等皆約諸人容有現行而言。不依一切及
種子説。凡無無漏。下界種子上身有故。不
唯八等。論七根入無色等。如義燈釋 
論。前三無色有勝見道等者。如疏具明。諸多
同異燈中亦辨。三類邊智如前鈔説。故不重
云 
疏。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謂所得。修謂熏
修。由現道力令所得法種子増明。故所得
法名之爲修。行謂現行。修謂習學亦名習
修。疏第八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六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
 沙門智周撰 
論。云何此依十五處立者。而有兩釋。一云云
何此十因依十五處立。二云此者此前四
縁。既云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有差別建
立十因。云何此縁依處立因 有義斷云。
後解爲勝。依處差別立縁爲因。非離縁
外別有因也。十因既然依處亦爾。即開四
縁爲十五處。非離縁外別有依處。由此
義顯開前四縁爲十五處。約十五處義有
差別。建立四縁以爲十因。然開四縁爲十
五處。義准應爾非此有文 詳曰。前勝。何
所以者。下文別問四縁依處攝因等故。故
下論云。所説四縁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
因・二因。又前問已即擧依處而辨十因以
答其問不言四縁。以此而言故前義勝。若
取後者後文更問一何繁重。前文不答何乃
闕乎 今又釋云。此言雙此四縁・十因。云
何四縁及以十因倶依依處。下答先辨十因
依處。後明縁依。明縁依中。以隔十因文
勢遠故故更問起。亦不相違 
疏。然依者於義倶第七轉聲者。略爲二釋。一
云依・於倶第七轉。疏云者・義是助辭矣。非
説依者是彼於義。依若於義云何得言倶
第七轉。體無二故不可言倶 
二云依・於有同有別。如根・境者依・於不
同。言依語處立隨説因依即於義。今依彼
因云依於義。對依於名云倶第七。更思 
論。謂法名想所起語性者。此瑜伽論三十八
文。具如疏引。今略釋云。法謂一切有爲・無
爲繋・不繋等爲因起言並名爲法。名謂法
名。由聞諸法種種名已。或自據教尋名・
句・文。而起於想取境分齊善・惡等已方起
言説。亦依文・句而起於想。擧初攝餘但
云名也 問論説尋・伺名語遍行。云何由
想方起言耶 答取境分齊方發於言。實
由於想縁彼法義。而起於語亦頼尋・伺。
今據取境起言之由但説於想。又復語因
而有通局。親疎兩別。尋・伺雖親不遍佛有。
想因雖疎爲通因果。所以言也 
疏。但以三相及得例難等者。其例意云。彼得
及相是依法立。隨所依法以判於性。名等
亦然。何不隨聲通於善・惡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此牒外救外救
意云。得及生等爲所依法倶有因義。名等不
爾。何得相例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此破救意。顯大乘因
不唯得等。不可以爾自宗義救 問因本
質聲可唯無記。以因第八唯無記故。若杖
他變相分之聲其性是何 答可通於善。如
以善心聽佛説法。本質既善能聽所變聲善
無失。因聲無記據本質説。相分名等隨所
依聲亦通善也 
疏。不是異體依體立義者。語依是體。説因是
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即以語依而爲説
因。不同眼識依根別有。不同得等依法假
施 問以語依義爲隨説因如何而言語
依即是隨説因體持業釋耶 答義不離體。
持業何違 
疏。若爾即以言説爲果者。設爾何失 答便
違語依即説因義 
論。若依彼説至是語依處等者。二論不同。具
如疏會。有義疏説論文雖無會者。此不應
理。即此文中正是解釋相違義故。又助論
主別立道理。菩薩地説三種十因。對法論
説即顯初因。性唯是染 詳曰。論中何有以
能詮・所詮・生起次第會違之處。據論無此
言論無會。何有非理。又疏會云。對法唯依
染分相生以説因果。而隱不云言助論主
別立道理依初染因。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問此文若非會相違者因何而致。復云
何科此會相違 答但顯彼文以隨説因
爲語依處。明論意別云會違也。無能所詮・
相生義會。云論無會亦無過也 問三性隨
説因義云何 答披瑜伽論三十八云。謂
於世間種種稼穡。墮諸穀數世資生物。所
有種種名想言説。謂穀麥等即此望彼種種
稼穡爲隨説因。又於一切雜染縁起。所有
種種名想言説無明行識。廣説乃至憂苦擾
惱。即此望彼諸雜染法爲隨説因。又於一
切清淨品法及滅涅槃。所有種種名想言説。
即此望彼諸清淨法爲隨説因 
論。領受依處者。領謂領納。受謂攝受。謂能
所受倶名領受。即領受處立觀待因。觀待
因者亦通能所。由此望彼應爲四句。一能
受爲因所受爲果。先希食等後食等得。二
所受爲因能受爲果。因對於境方領受之。
三能受爲因能受爲果。因二定喜生三禪
樂等。四所受爲因所受爲果。如因風輪
持水輪等。餘類知之。故瑜伽論三十八云。
觀待此故。此爲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
此名彼觀待因。如觀待手故手爲因故有
執持業。觀待足故足爲因故有往來業。觀
待飢・渇故飢・渇爲因故。於諸飮食若求若
取 問此因三性其義云何 答瑜伽論云。
觀待飢・渇羸劣身住。觀待段食所有愛味。
於彼追求執取受用。即説彼法爲觀待因。
又觀待境界所有愛味。諸有支相續流轉。即
彼望此諸雜染法爲觀待因。又觀待諸
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攝受清淨成滿清
淨。彼望於此爲觀待因 
論。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者。此牽引因亦有三
性。瑜伽論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
穡差別而生。即説彼種子爲此牽引因。又
於現法中無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
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爲牽引因
 釋曰。此望於果通近及遠 又安住種
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爲上首。證有・無
餘二涅槃界。望彼清淨爲牽引因 釋曰。
種望能證涅槃之智爲牽引因非望涅槃。
涅槃非是因所生故。擧所證理顯能證智」
疏。未爲善友力等所潤者。問諸教但云惑爲
能潤。言善友潤曾未有聞 答潤者資助
令生長義。據生三有教説惑潤。若論出
世多聞・善友能助名潤。斯亦何違。疏云等
者等聞熏習 
論。生起因者。依瑜伽論亦通三性。論云即
彼種子望所生芽。又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又
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
彼一切菩提分法。無記・染・善如次三性生
起因也 
論。謂於所作業者。所作者果。業即能作。即八
九處能作業・用。乃於果處説業用聲云所
作業 
疏。無記即因除無間縁等者。問變化無記無
間得生學・無學心。云何無間果非無漏
答即變化心通善・無記。若爲嬉戲所起變
化無記性攝。爲引道他或爲利益諸有情
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故善變化引無漏
心。無記不爾。而昧劣故。餘義類此故不繁
云 
論。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者。此因三性瑜伽論
云。地雨等縁能生於芽 又近不善士聞
不正法非理作意。及先串習所引勢力生無
明等 又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
及先所作諸根成就。如次無記・染・善三性攝
受因也 
論。引發因者。有三性別。瑜伽論云。芽・莖・葉
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
又從無明支乃至有。展轉引發後後相續。
望於餘生生老死等 又自種子所生一切
菩提分法。漸次能證有無餘依二涅槃界。如
次無記・染・善三性引發因也 
論。定異因者。瑜伽論説有三性別云。從大
麥種生大麥芽。大麥苗稼不生餘類。如是
所餘當知亦爾。又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
有支能生那落迦。各生餘趣當知亦爾。即
此望彼諸雜染法名定別因。又三乘性各
於自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爲定別因 
論。同事因者。三性異者。瑜伽論云。同爲稼
穡而得成熟。非彼稼穡隨闕一因而得成
就。是故一切和合説爲此同事因。又即彼一
切從觀待因至定別因名同事因 釋曰。
從染觀待至染定別總名染法同事因也。
又若清淨品觀待因乃至定別。彼望清淨
爲同事因 
論。相違不相違因者。其三性者瑜伽論云。霜
雹災等諸障礙法。望彼滋稼爲相違因。彼
闕無障是諸滋稼不相違因 又此雜染法
相違因者。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値佛出世演
説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即
如所説種種善法若闢若離。是雜染法不相
違因 又種姓不具足不値佛出世。生諸
無暇處。不親近善士。不聽聞正法。不如
理作意。數習諸邪行。彼望清淨爲相違因。
此相違因若闕若離是名清淨不相違因
問大乘滅法而不待因言相違因。豈非自
噬 答如疏及燈倶明與彼相違之法而
作因也。亦如因明四相違因 有義破云。
若言與彼相違爲因令彼生等。此正相順
何名相違。今解即與當應生等諸法爲因。
謂彼應生由因違彼令不得生。以彼所違
不生住等而爲果故相違即因 詳曰。理亦
未可。當應生法彼既不生。即是無法。何得
有法與無爲因。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爲
果者。既云與彼當應生法而爲其因。何得
以彼不生住等而爲其果。乃果無因。因無
果也。若言與彼應生法上不生住等。而爲
因故云與應生法爲因者。若爾因望不生
住等何名相違因。正順彼不生等故。故從
疏正。文如燈引 
疏。六相違者。樞要・義燈二處皆引。故此不
云 
疏。論二處至能生因者。即菩薩地及尋伺地
二處説也 
疏。准謂彼言生起因等者。亦有疏本作誰字
者。今隨准・誰以爲兩釋 一者意云准彼
瑜伽言生起因。是此論中生起因也。如此論
中所引文是。此論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
種。明知彼論生起因中有業決然 二者意
云誰謂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縁。疏云此
因此因縁也。疏云如此文是者釋菩薩地生
起不唯因縁所以。所以者何。此論釋彼生
起等因。釋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業種。明彼
生起包業無疑。不爾此論便違彼本。二釋
倶得當從多本 
疏。牽引因全等者。問牽引因中有非因種
何得云全 答全未潤故名之爲全。生起
全言亦准此知 
疏。餘二合前以爲體者。即彼和合不障礙二
疏。若不爾者至具三縁也者。若離出體其
方便中。不攝中間二縁爾者。論何不説中
間二縁是能生收。論既不説能生因攝。明
是増上。故知方便具攝三縁。増上即是方便
攝故 
論。一者異熟果等者。問准本業經佛母品云。
一切善受佛果。無明受有爲生滅之果。是故
善果從善因生。是故惡果從惡因生。名善
不受生滅之果。唯受常佛之果。論云善惡
倶招異熟豈不相違 答有釋云。感三界
業若善・不善。皆無明引總名無明。資糧等道
有無漏善皆向佛果。非無明發總名爲善。
非謂無明所發福等不感三界 詳曰。若
資糧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十王果業在何
位造。若許此位造彼業者。云何得言皆
向佛果。故義有餘 今者會之略爲二釋。
一經隨轉隨化地部。化地部言。善非有因。
二據三乘無漏資糧・加行正位漏善。遠近皆
名佛果因也。明爲縁故。無明惑本所引漏
善亦名無明。故云無明感三界果。由斯不
言諸餘煩惱及餘漏善感生滅果。若也執
文不許餘善感異熟果。亦應取文唯一無
明能感漏果。自餘煩惱皆不能招。文中唯
説無明得故。此既不爾彼何則然。故知經
論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疏。唯此一法非餘皆是假説等者。略爲二釋。
一因果同性名爲一法。一法因果是實等流。
非餘異性是等流也。縱言等流假説之耳
 二唯此報業相似一法假説等流。非自餘
法亦皆假説爲等流也。不相似故。疏擧殺
生一業因果。顯餘善惡業報皆是假等流
也。除斯以還不可假説。二解任取 
論。四士用果者。按瑜伽云。諸有一類於現
法中。依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
農作・商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
此成辨諸稼穡等・財利等果名士用果。又
依有宗順正理論第十八云。士用果四。一
者倶生。謂於一時更互爲因力所引起。二
者無間。謂次後時由前念因而所引發。如
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三者隔越。次隔
遠時展轉爲因所引起者。如農夫等於穀
麥等。四者不生。所謂涅槃。由無間道力所
得故。若無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而名
離繋及士用果。若不斷惑但重證滅但名
士用。大乘無文義同於彼。應亦無失 
疏。餘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此意説云。辨心
心所具五依處。謂無間滅至士用處。辨餘
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後二。後二通能辨色・
心果。異熟既是有漏果收。何得不依作用
士用。由斯義准可依六處 
論。隨順處言至一切功能者。疏有三説 有
義何以無間不得等流。答九品相望成無間
縁。此果不爾。下論但云二縁得故。於中非
無能引上品同性之者。依全處説故不取
也。若言全無。以現望現爲等流果。豈唯他
識。故許者勝。若具説者依十處得 詳曰。
若以全缺而會文者。理亦不然。且隨順處
而亦不全。所引涅槃非等流故。餘處准知。
故依疏斷。以無間縁形對九品非定隨順。
故論不取得等流果。又眞等流種自相生。
生自現行現行熏種。故等無間無眞等流。
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論。眞見處言至一切功能者。疏判七處得離
繋果。今以理准應八處得。既待能證方有
所證。取領受處亦何爽理。下文不言觀待
因得離繋果者。據有爲果隱無爲果而不
言也。疏依下文故云七處。亦不相違
論。士用處言至一切功能者。疏云十一依處
得者。實根依處亦得此果。疏中脱略但言十
一非疏本意。何以明者 答疏前正解士
用處中而作法云。如眼根等生眼識等名
法士用。所以知也。若不爾者豈疏前後不
逾數紙即自&MT03250;&T030568;。故定脱略。既加根依合
十二處 有義十三。加境界處 詳曰。不
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勢疎遠。故後二
師明士用果而皆不許所縁縁得 
論。前七於八至相見種故者。有義兩釋
前七種識各各能熏彼七轉識自相・見種在
本識中。第八縁彼相・見分種爲親所縁。即
彼所縁由能熏引。故説能熏是彼所縁。雖
現與種二相不同體類同故 二云同疏彼
相・見種生八見・相是親所縁。能熏七識是
疎所縁。是彼引故。如是二釋皆成所縁。然此
後釋似義別言實亦違理。引因與果不同
世故。又依引種立命根故。此念熏已後念
即能生與彼相違故。設言隔身而能生故
有縁義者。此亦不然。如此疎縁何成縁義。
又第六於五・七此義非無何不説有。今准
第六於五・七識亦有所縁。第六遍能熏五・
七種。論不説者但略故也。諸人不説乃説
熏彼第八相・見。前後校行既許里數 詳
曰。披論觀疏疏實無違。有義初解乃非順
教。論云能熏彼相・見種。能熏自種何得稱
彼。又帶己相是所縁縁。八縁於種望七現
行能熏見・相云何帶己。帶謂挾帶帶似之義。
由此親縁似彼疎境。疎境方名疎所縁縁。
不爾因何得所縁稱。豈以體類解所縁
耶。又言前七識熏八見・相。豈能熏識皆引業
耶。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爲難。設避引
因・與果同世。今有此生作業受過。餘非業
等既無斯失何意不取 又既疎縁隔生
何失。論但言前不簡遠近。若不許者五縁
前相亦應不成。亦異世故。故知此師有力
隔世成縁義。近遠雖殊倶隔故 又觀疏
意通於種・現。不障能熏見・相種子爲八所
縁。但以論有熏彼之言故。約熏於八相・
見説。今既局斷故爲難據 問前現識望
八如何有所縁相 答第八新熏五塵境種
五相熏得。故第八相似五相起。所以五相是
第八見疎所縁縁。第七見分縁第八見而熏
彼種。後生彼見爲自證縁。八見有似第七
之相。復七相生故現第七爲八自證疎所縁
縁。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六望七等准此
應知。意明第六熏五・七種得爲五・七所
縁縁也。疏以説訖。何言無説。論文不悉
恐行踰邁 
疏。應作四句等者。第七唯熏見。前五唯熏
相。其第六縁八見・相雙熏二種。若縁餘心
心所・無爲二倶不熏 
論。同聚異體等者。有義問如前卷説同聚
心等由互相應和合似一互爲無間。如何今
説但有増上。答由此應知此不盡理。又解
此文依同時説。依前後者第六三縁餘識
有二 詳曰。此文定據同時而明。何惑致
問繁乎翰墨。前後相望前已説故 又問同
聚異體尚説互作等無間縁。同體四分除相
餘三體既是一。一開導時餘亦開導。何不
許三前後互望爲等無間。此義應思 詳
曰。論同聚下至淨八來。皆依時同同聚四
分而明縁義。不障前後自類三分爲開導
也。三分既於一識義分。義互開導相應無
過。言論不許恐失論旨 
疏。即無前過但有後失者。若許同時見分相
縁總有二失。一無同一所縁之過。若言自
見得自縁者。二者即有心自縁妨。如刀自
割。今有第二自縁之妨故名後失。非前疏
中列有二過云後失也。或前疏云見分・相
分不相縁故。今許自證得縁自見。無見・
相望闕同縁失。然同時相心・心所見而不
互縁。望彼相分同時王所不同縁過。相分
見後故名後失 
疏。今依可爾至非要爾者。今依第八縁境。而
説可有本質。非一切識皆要有質。如意
縁空便無質故 
疏。若約疎所縁縁亦非等者。非但不得成
親所縁。疎亦不得亦彼親也 又疏云。見
與相分不相似故者。釋不得爲疎所縁
所以。夫親縁體似疎縁故。如相分色似質
色也 詳曰。前釋爲勝。或帶己相後亦理
通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前言王・所
同一所縁。據因位説。果不必同 何所以
耶 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 又因縁外必
同所縁。果亦自内縁相應法。由此所縁非
必定同。後釋爲本 
疏。此義雖勝然稍難知者。問難知理何 答
以無同一所縁義故 何以無耶 答心王
縁彼所變似見。心所乃以能縁心見而爲
其質。如何得成同所縁耶 問心王所縁
託自心變。何得不同 答而無一時有二
心王。心王如何有能所託。能所託二心王既
無。故但一心縁似心境。同時心所變心爲
質。質・似不同。云何王・所同一所縁。若以
相似名爲同一。理雖可爾。然本論質名同
一。故據見自縁相似名同名爲義勝。本質
不同故曰難知 
論。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等者。如燈及疏具已
明之 有義斷取西明第四而自問云。可
許三分能縁餘三。如何自縁便同小乘大
衆等義。解云。彼説心等親了自性。若爾一體
分能所縁便成雜亂。今變影縁故不同彼。
無自縁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又如何説
同一境耶。故知如受縁想見分。想見即能
變影自縁。所杖質同。影像相似。説名同也。
又云第四縁第二分。如三・四分更互相縁。
見縁後二而有兩解。一云變相。見縁後二
既後得智。故必變相。二云不變似。後二分即
自體故不同縁餘。雖後得智亦不變相。
今取後解 詳曰。雖有高斷恐爲未可。未
可理何。若以相似名同可爾。而云見等變
影自縁。明所縁同。前疏已斷勝而難知。難
知之理如次前明。臧否可悉 又以第四
縁於第二。第二復縁後之二種。倶不變相
者。二縁三・四與彼四・三縁三・四時而復
何別。倶不變故。四縁第二責亦同之。由斯
便有錯亂之過。故本疏明無雜可寶 
論。業之眷屬亦立業名者。有義彈云。疏説五
蘊總名爲業。今但可取相應之法爲眷屬
也。有色根・境既唯無記。雖業倶行不可能
招引・滿異熟者 詳曰。律・不律儀既名爲
色。爲業眷屬助招引・滿何理相違。諸教皆
言由善・惡戒生善・惡故。疏亦不言五根・
境等爲眷屬也。自義不足彈疏有餘 
疏。不同小乘具十隨轉等者。由十因故得
隨轉名。名十隨轉。隨轉體者。按倶舍論第
六説云。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
律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
法。如何此法名心隨轉。略説由時・果等・善
等故説此法名心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
心同于四相及隨一世。由果等者。謂此
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流 由善等者。謂此
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故。由此十因名心
隨轉。今者大乘四相體非不招異熟。不
同小乘隨轉能得異熟果也 
疏。化地部至現皆有體者。問大乘現體而亦
不無何乃簡彼 答大乘現但有業習氣
無業現體。與彼不同。故須簡也 
疏。前言相中亦通無爲者。體相・相状倶名相
故。故攝無爲 
疏。一切五蘊不離此二者。色蘊是心・心所相
分。亦名心所。心所及心故攝五蘊 
疏。愛樂執取縁取也者。明取通二。執之與
縁倶名爲取 
疏。餘識別報至一切法盡者。餘識乃攝報與
非報。七識心品不唯業感。故名攝盡
疏。唯簡異熟以極狹故者。顯前釋末唯攝別
報。不取餘識及心所等。故爲極狹 問相・
見等四四皆攝得五蘊不耶 答皆攝得。見
唯攝彼非色四蘊。相攝色全・餘蘊少分。本
末相分通色蘊收。能縁心等即餘四蘊。中二
可知 
疏。即彼上四取者。彼即彼前見・相等四能・所
取也。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問前之三對有能・所取理即可然。本末云
何 答本末皆攝能・所縁二二取故有。或本
爲所取。末爲能取。末縁於本熏本種故。
據容有説。取言通於縁・執二種故無違故
疏。故有八解者。單・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本末至亦具二義者。自不能熏。但是所取
名爲取也。亦具能生・所生二義 
疏。即名言種至能生本識者。顯具二理。即
本末二名言之種。而由能熏七識熏得此所
熏種。而後能生本末現識。故本末二得有
能生・所生二義 
疏。此中二取至相見分等者。問能熏七識非
劣無記。云何能生本末異熟 答相分熏彼
本末之種。相分與見性必不同。熏彼何失
論。雖二取種至性同易感者。有義問親因縁
種熏時望果。爲定別世如異熟種。爲亦許
同一期身世 答疏云等流増上性同易感。
此念熏已後即能生。非如異熟。彼難招故。
二云此如業種定世不同。十因・二果不同
世故。而立命根説依親種生第八識一
期功能。若許世同隨熏生果。一期生種義
即不成。所引・所生世各有異故。自種生果
雖無有盡。隨業可説一期別故。若爾與
業種子何別。説有盡相・無盡相耶 解云業
招生已雖有種子。後更不能招異熟果。其
延壽法聖生淨居。皆資受果未盡之業。業
若受果已盡之者。設得勝縁終不更能受
於果也。故名有盡。若名言種爲一業引生
一期果。後逢縁引復能生果故名無盡。非
無生果一期功能名無盡也 詳曰。觀有
義意取後釋也。今先議世後定優劣。世有
刹那・分位・生死三時差別。若所熏種所生現
果與能熏現。隨前諸世而必不同。無有一
念有二現故。諸所熏種望所生果許有同
世。種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諸名言種
皆得名爲二取習氣。善・惡等種生善等現
刹那世並業所感識諸名言種。望生現果世
可不同。疏據斯義説言同也。不爾論云性
同易感等徒爲設也。後義雷同總判世別
理爲未可
論。然諸習氣總有三種者。無性攝論有三熏
習。義不具此故不録也
疏。若依外者名表義名者。有義彈云。五識一
切皆依外故應名表義 詳曰。由因他名
自能熏修。以自他對立以外名。不約根・
塵以明内外。何得謬以五識爲難。智者應

疏。若依無漏至内名爲縁者。問前明表義名
之於外。今復云何名名爲内 答顯其名
因内而發立以内名。不望自他故無&MT03250;
&T030568;
論。隨二名言至各別因縁者。問表義聲界。顯
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合但九界。云何
能爲諸法別因 答因二名言隨應相・見
熏諸法種。爲諸法因理無爽矣。疏具斯意
尋之可悉。故世親攝論云。名言熏習差別者
謂眼名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爲眼生因。異
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説名眼。如
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
論。隨二我執至自他差別者。問凡夫・有學有
我執者自他有差。無學等聖二執已亡自他
體等 答由有横計彼此情生起自他執。
執見既斷物我心亡。得同體悲自他封息。
依著・不著由我・我無。非我・我無體成同
別。故無學聖體得成異
論。應知我執至増上縁者。問此三熏習爲定
同・別 答其義不定。後二熏習定是名言。名
言自有非後二者。即諸無記而非執者及
無漏種。皆非後之二熏習故 若以我見
對有支言應爲四句 有我熏習而非有
支。謂無記執所熏之種。有有支習而非我見。
謂善・惡心不起執者。有二熏習。謂不善執。
非二熏者。無覆無記・無漏種等 有具三
習。如欲界中分別我見諸相應法 
論。倶等餘文義如前説者。問上三習氣與十
一識相攝云何 答按無性攝論第四・本論
中云。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
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此由名言
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
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
十一識名當如下解。故此不云 
疏。無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按彼論具明
十九。今略數之。於前際無知。於後際無
知。於前後際無知。於内無知。於外無知。諸
行起無知。於業無知。於異熟無知。於業異
熟無知。於佛無知。於法無知。於僧無知。
於苦等四諦無知爲四。於因無知。於從因
所生諸行無知。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
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知。如是略説
十九無知 七無知者。一世愚。二事愚。三移
轉愚。四最勝愚。五眞實愚。六染淨愚。七増上
慢愚 五種愚者。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
四眞實義愚。五増上慢愚 六無知者。無知。
無見。無有現觀。黒闇。愚癡。及無明闇 問
十九與彼七・五・六等相攝云何 答攝彼
七者。初三攝第一。次三攝第二。次三攝第
三。次三攝第四。次四攝第五。次二攝第六。
後一攝第七 次攝五者。五中義愚通攝十
九。見愚攝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放逸愚攝
於業・異熟・及倶無知。眞實義愚攝於佛等乃
至道諦所有無知。増上慢愚攝最後無知
次六相攝者。論中但以六・七相攝。不言十
九。義准知故。故論云如是六種無明差別。
隨前所説七無知事次第應知。於後二無
知事總合爲一起此最後無明黒闇 
疏。大論第十至皆言實有者。按第十云。九
實三假。同此論明 五十六云。當知有・生・
及老死支是假有。諸所有支是實有法 五
十五中明諸煩惱假・實之支。如前數引。今
闕不録 
疏。發福非福不動三無明別等者。所發福等
而有三種。能發無明但有二也。按對法云。
由異熟愚發非福行。由彼一向是染汚性。
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
故。由眞實義愚發福・不動行。眞實義者。即
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義愚。未見諦者。雖
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轉故亦名愚癡。
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
後有因性福・不動行 
疏。三識支至恒隨轉故者。乍觀所引九十三
等。似證識支唯取種子不取餘識。理實但
證頼耶爲支。簡餘轉識。非證種子 
疏。於母胎中因識爲縁等者。過去行支所熏
識種名爲因識。因識能生於母胎中初結生
識。結生識者即是果識。果識相續而能任持
羯羅藍位諸名色等。乃至命終持令不絶
疏。文云至之所隨逐者。言此識者中際識
也。後際名色名曰當來。由中際識能引後
際名色支故。故名色種逐彼識也 問言
隨逐者明所引也。即彼論云。名色種子復
爲當來六處種子之所隨逐。乃至受支作
法亦爾。如何能證是第八識 答識若第八。
第八能持諸種子故。後際種子可爲隨逐。
中際之種若非頼耶。何有種子言相隨逐
前引後耶 
疏。問至無色唯一者。按彼論云。眼識云何。
謂於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所有
福・非福・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
所生果識。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
爾 
疏。答至恒隨轉故者。按彼論云。當知此識
於現法中但是因性。餘文疏具。釋亦可知
 復有釋云。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
有六識身 詳曰。大乘初生唯第八識。今
云意識有違宗過。今助一釋。理實結生是
第八識。據後相續容有六識。故説有六
識 
疏。大論第十云胎藏苦者。按彼論云。幾能
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五。幾唯是苦謂二
釋曰。謂無明・行・愛・取・有五。能生當苦名
能生苦。其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是種子。是
彼當來生老等因名苦胎藏。生・及老死二唯
是苦。既云識等名苦胎藏。明非是現 問
既云苦胎明能生苦。何不同有能生苦收
 答潤・未潤別去果遠近得名不同。生・老
死二正名爲苦。是彼苦因名苦胎藏。依主釋
也。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寫傳誤也 問設云
胎藏苦持業得名復何爽耶 答雖有漏法
體皆是苦。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
故無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故知
胎藏是苦之因。依主爲勝 
疏。不爾便違至胎藏苦故者。顯違第十・及
五十六文言總也。苦胎藏者即第十文。文如
前引。五十六云。現法中識爲福・非福・及不
動業之所熏習。後後種子之所隨逐。能引
當來餘身識等生老死苦 又云。即識・名色・
六處・觸・受先種子性。隨所依時曾得衆苦
引因之名。今已與果名生・老死。復得名苦。
准此等文明識等五唯取種子 
疏。此論下云至通取三性者。有義彈云。五蘊
三性爲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論第二復次
説耶。別説五支既唯異熟。明知總攝不通
三性。何得爲證通攝三性 詳曰。別總既
異。性何必同。若以別性例總性同。應以
別體例於總體體令各等。體既不齊。性何
令等 又大論第九名色三性。此第二釋那
知不依彼義而談。不爾何須分爲二釋。
以此而言疏固無失 
疏。此約一時倶有五種者。問六處意無云何
倶有 答倶時識種對世名意故五種倶。燈
有一釋與疏稍別 
疏。未名六處者。無六處用不名六處 
疏。釋縁起名者。按瑜伽第十云。由煩惱繋
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縁起。此依字
釋名 復次依託衆縁速謝滅已續和合生
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 復次衆縁過去
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縁起。
如説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餘。此依
義故釋名應知。復次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
名縁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復次於過去
世覺縁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縁起。如世尊
言。我已覺悟正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
説故名縁起 疏中引略。初學難分故今具
録 
疏。此無明不斷等者。按彼論中。無明・行二
而作法於餘例明也。無明如疏。其明行云。
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諸行生故得有
識轉。餘支准此 
疏。變礙有二者。按五十六云。此變礙義復
有二種。一手等所觸便變壞義。二方處差別
種種相義 
疏。第三次第等者。疏雖具引。文隱難知。今
略問釋 問行通善・惡何總云邪 答有
兩釋。一云據不善説。二云無明發行皆招
三有。違於還滅故總稱邪 問識唯第八。
云何顛倒 答有二釋。一云行有現・種。現
行名行。種名爲識。種因現熏云令顛倒。對
法亦云。業種爲識 問善業種子何名顛倒
 答准行名邪二釋可悉 二云結生之時
於父母等。互起嗔・愛相應之心名爲顛倒。
顛倒爲因方結生故 詳曰。即第八種名爲
顛倒。有漏善行由違還滅尚得名邪。有漏
無記生死根本。名顛倒何失。故諸論云三
界虚妄心心所等。虚妄即是顛倒異名。或因
倒發亦名爲倒。言結生等即名色支。云二
受用即觸・受二。此識等五據當起位説次
第也。餘支可悉 餘二復次。具如本論。恐
煩不録。釋有同異。亦如彼鈔 
疏。十地經至縁中癡者。按彼經云。是中無
明有二種作。一者縁中癡令衆生惑。二者與
行作因。行有二作。一生未來世果報。二與
識作因。識有二作。一者能令有相續。二者
與名色作因。名色有二作。一互相助成。二
與六入作因。六入有二作。一能縁六塵。二
與觸作因。觸有二作。一能觸所縁。二與受
作因。受有二作。一覺憎愛等。二與愛作
因。愛有二作。一於可染中生貪心。二與
取作因。取有二作。一増長煩惱染縛。二與
有作因。有有二作。一能於餘道中生。二與
生作因。生有二作。一増長五蘊。二與老
死作因。老有二作。一令諸根熟。二與死作
因。死有二作。一壞五陰身。二以不見知
故而令相續不絶 彼論云。壞五陰作後
生因。以不見知故能作後生因 釋曰。縁
者所縁。於彼一切所縁境中而不悟故名
縁中癡。諸惑因起名令衆生惑。由有能引
餘道得生名餘道生。非已生訖名爲生也。
故對法第四云。令諸有情後有現前。義意同
矣。餘文可悉。對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若爾即色無色無壞苦故者。此難意云。色・
無色界非非福感。彼界應無壞苦法也
問無色無壞豈不相符 答顯彼倶非非福
行招。所以雙擧。無壞苦言但對於色。文含
理博。不相違也 
疏。若亦迷彼豈唯發非福者。此破外救。外救
意云。色有壞苦於理何違。故此難云。若有
壞苦豈唯迷彼唯發非福。若不爾者即違
瑜伽迷世俗苦發非福義。復有欲界迷於
壞苦發非福行相例之失。便違教理。若許
爾者復違聖教上界唯是不動行招。故不
得約三苦以分爲二諦也 
疏。至老問答皆然者。無明・行支如疏所引。
餘今略引。按彼論云。問識亦以名色爲縁。
何故此中但説行耶。答行爲識雜染縁。能
引能生後有果故。非如名色倶爲所依。所
縁生起。尚名色亦由大種所造及由觸生。
何但説識。答識能爲彼親生因故。彼既生
已或正生時。大種及觸唯能與彼爲建立因。
問如經中説六界爲縁得入母胎。此何唯
識。答若有識界決定於母胎中精血大種
腹穴無闕故。又識勝故。又依一切生一切有
生時而説。問六處亦以飮食爲縁。何故此
中但説名色。答此説名色是彼生因。彼既
生已亦以飮食爲任持因。問觸以三和爲
縁。此何但説六處爲縁。答若有六處定
有餘二而無闕故。又六處勝攝二種故。問
若自他所逼迫。若時變異先業所引皆得生
受。此何但顯觸爲彼縁。答觸是近因觸所
引故。餘縁所生亦從觸生。必不離觸是故
偏説。問經中亦説無明爲縁生愛。順愛境
界亦得爲縁。此何但受。答以受力故於相
似境求合求離。由愚癡力但於諸受起盡
等相不如實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問
由隨眠未斷順彼諸法取皆得生。何但説
愛。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
能發彼隨順法故。問前已説無明爲縁發
起業有。何故今者説取縁有。答由取力故
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引識等果。問生亦
以精血等爲縁。何唯説有。答由有有故定
有餘縁。又有勝故。問亦由遠行不避不平
等他所逼迫爲縁老死。此何但説生爲縁
耶。答雖由諸縁必生爲本。縱闕諸縁但生
爲縁定有死死 
疏。通二種者。按彼論云。前六愛・取・有三説
爲因分。後二爲果分。所餘支説爲雜分。所
以者何。有二種受名爲雜分。一謂後法以
觸爲縁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爲縁果受。此
二雜説 釋曰。謂受種子以觸爲縁後際現
受果之因故。故名因受。現起報受爲縁生
愛是前際果。故名果受 問識等五支皆
通因果。何偏説受 答識等五支唯取種
子。從受起愛多因現起果受而生。故於受
中通説因果。識等四支不要起現方生後
支。故不爲例 
疏。既所有業皆非行支者。即感後有別報之
業 
疏。現所有業亦非行體者。感後別業既非行
支。明招現別亦非行支 
疏。不爾別報有相例失者。相例意云。招現別
業得是行支。感後別業亦應行體。倶別業
故 
疏。不爾即有如前理妨者。如前別報名色相
例 
疏。所以除也者。但非感總不是正行故論
除之。非除之故體便非行 
疏。一内異熟受至名爲能生者。問設據當生。
云何即名能生攝耶 答由當起受而領
於境。由境起愚造作諸行愚因受起。受名
能生。故瑜伽論九十三云。一者領受内異熟
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増上果。由於内異
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
有生苦。如前造作増長諸行 
疏。及實生果有前後者。據彼總報名色・觸・
受而與其識實無前後。或有前後。總報新
種諸識熏別。未必同時。第六熏者亦容前
後。由此而言有倶前後。若別報識・名色・觸・
受・及五根等非無前後 
論。復由此説生引同時者。問生・引各二。爲
四同時。爲不爾耶 答有兩釋。如燈具説
 然疏説云。其潤縁合至總名爲有。觀其文
勢。明能生・引二同時也。被潤業種體即是
前能引因故。由被潤已名爲能生。據體無
異名爲同時 若爾云何論言復由。復由
之言明據現起 答果將起時名爲現起。
或初潤時雖果未起。後正生果亦有有支
據此有支名生・引同。若不爾者。論何須
説潤・未潤言。又疏會經或望所生果遠近
故。明知疏意約能生・引名爲同也 或復
疏意顯所引・生二同時也。言潤縁等意明
由潤果方得生。顯潤・未潤不倶起也。同
義燈斷。由論會經據當現説。若能引・生便
非現也 詳曰。前義爲本。故彼經云。此能
攝聚分及此能轉出分一時而生次第宣説
 釋曰。彼經自云能攝聚分。謂無明等。能轉
出分。謂愛・取等。故順經文前義爲勝 問
疏之上下取彼經意何乃不同 答教文雖
一理有多途。故疏前後而釋有異。法歸分
別有此云云 
論。有處唯説業種名有者。按瑜伽論第十
云。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種。一就勝分建立。
謂取取攝受業。二全分建立。謂業・及識等
種 釋曰。取所熏發名取攝受。即是被潤
業種名有 
論。謂中有至皆生支攝者。按縁起經。生有
五種。一下種生。二次第増長生。三次第出胎
生。四次第増長生。五増長生已能得受用世
俗生 釋曰第二・第四據胎内外増長分
二 死有六種。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彼
經釋云。自相死者。識於身中移出分別及色
根滅沒 釋曰餘之五死對彼第三行相可
悉。故不繁云 
疏。五十六至於此無違等者。按彼論云。復
由五相建立縁起差別。何等爲五。一衆苦
引因依處。二衆苦生因依處。三衆苦引因。四
衆苦生因。五衆苦生起 釋曰。現身六處是
前際果。由迷此果起無明・行・乃至於受。無
明等七能引所引倶名引因。現在六處是無
明等所縁起處名引依處。由貪現受起
愛・取・有。故説現受爲生因依。若引因體即
前能依無明七是。生因亦前・愛・取・有三。未
來生老名苦生起 
疏。由惑生惑業者。者按倶舍論第九釋云。
從惑生惑。謂愛生取 從惑生業。謂取生
有無明生行 從業生事。謂行生識及有
生生 從事生事。謂從識支生於名色。
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生於老死
 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理唯
此。已顯老死爲事・惑因。及顯無明爲事・
惑・果。無明・老死事・惑性故。豈假更立餘縁
起支 
論。由斯論説至上二界有者。按瑜伽云。在
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
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
間斷後當更生 詳曰。准其文意。唯依報
種不取定種。於文理順 問異界名色云何
相依 答如下無明發上地行。此亦同彼
論。於現我境亦有愛故者。釋如燈・疏。有義
生異界地既用當生處愛潤生。欲界異趣
亦縁當生處愛潤也。業變苦具爲樂令愛。
令愛樂具現在我前名我現境。非現我身
名我現境 詳曰。但愛得起即能潤生。所
縁之境何局當處。如水漑田不簡此彼。又
愛縁受。受通現受。境何不許現境爲縁。故
疏所明無有過也 
論。何縁發業至別立愛取者。准下答文問合
有四。文約義繁故今展之。一問全界煩惱
皆能發業。此何唯一。二問潤通諸惑。何但
説愛。三問潤惑非一分愛・取支。發惑亦多
支應不一。四問取攝衆惑。云何但説愛増
名取。以下答文如次答也。思可知之
疏。説四愛爲集諦者。按瑜伽論五十五云。
愛云何謂於自體親眤藏護。後有愛云何。
謂求當來自體差別。喜貪倶行愛云何。謂於
現前惑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法而
起貪著。彼彼希樂愛云何。謂於所餘可愛色
等起希望愛 
論。如下無明發上地行者。有義兩釋。一同疏
明。第二解云。欲界無明通發三界行。發業無
明見所斷故。得上定者不伏下故。然證上
定應言根本。近分未能伏下盡故何名
行支。根本初生染未起故。故説上定下無明
發。故疏非理 詳曰。且如起空處未至定
時。第四禪癡發彼行不。若不發者何所以
耶。若許發者何須欲界無明發爲。二界無
明不可倶起。若前後發便乃重發違論所
説。故今不取。又未至定許能招報何非行
支。行支豈要伏惑盡耶。餘如燈辨 今助
一釋。未至・根本皆容下地無明所發。二種
皆是不動業收。倶得名行。如次而招別總
報果。疏據初者但云近分 
論。彼愛亦縁當生地者。此文來意如疏已明。
有義彈論云。然此問護法煩文。彼受既非
受支。何事須此問 詳曰。按瑜伽論。十二
有支分因果雜如前具明。受支名雜。以觸
爲因名爲因受。與愛爲縁名爲果受。前際
果故。由受二別故此文起。豈容無義徒致
煩文。以凡凌聖竊爲未可 
疏。十地論至但云三際者。按彼論牒經云。
無明縁行者。是見過去世事。識・名色・六入・
觸・受是見現在世事。愛・取・有・生・老死是見
未來世事。於是見有三世轉 詳曰。今觀
彼文。三世之名同於小宗。未來五支與小
乘別 
疏。非轉愛爲増上貪故者。以上品貪而爲
取支故云愛増。非轉愛支以成上品爲
取支故名爲愛増。由斯取等名爲獨相
論。無明愛取唯通不善者。有義彈疏云。説
欲無明唯不善者此不應理。助發亦通修
所斷故 詳曰。疏自問答有助正別。正唯不
善。助可無記。已作兩釋而不定判取正
非助。何過見非 
疏。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故者。此牒伏救。伏
救意云。經中但云聖不造業。何得以此證
内法人亦造業耶。故牒總非引對法證 
論。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者。若准有宗有
兩師説。故婆沙論五十三云。問聖爲造欲界
引同分業不。有説不造。欲界多過多災
横故但造滿業。有説亦造。前説爲正 故
順正理六十四云。非諸聖者更能新作牽引
後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故經説聖唯受
古業 
論。雜修靜慮等者。若准有宗。雜修靜慮新
造引業。招淨居果名爲雜修。不據熏故。
故倶舍論二十四云。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
修有漏令感淨居 釋曰。初後無漏。中間
有漏。名爲成就。由前後心修中有漏令
招彼果。既云令感明造引業。不爾如何感
義得成。又婆沙論云。異熟因雜修靜慮引
五淨居衆同分。既異熟因能引同分。明定造
業 
疏。若言發別報業者。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
後句正破。彼救意云。大論云發三惡趣業
是分別者。據發別報難意可悉 
疏。又此中二説者。解此三斷兩師是也
疏。彼人至餘見斷者。顯異熟愚修斷所以。所
以者何。瑜伽既云迷俗眞諦發非福等。對
法復以俗・眞二苦攝於八苦。七苦既事。異
熟愚迷發非福行。故異熟愚唯修所斷。以
迷事故。又對法第七云。由眞實義愚發福・
不動。眞實義者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眞實
義愚。故知瑜伽世・勝二愚迷事理別。故修・
見斷二有不同 問准對法等迷異熟愚
既是迷事。斯愚修斷理契通途。疏何見責
答按對法論。釋異熟愚云。由彼一向是染
汚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
正見。准此論文豈唯迷事倶生惑耶。由斯
疏斥不違教理 
疏。第六七是壞者。按對法論第六説云。三
苦・八苦展轉相攝。所謂生苦乃至怨憎會苦
能顯苦苦。順苦受法苦自相義故。愛別離
苦・求不得苦能顯壞苦。已得未得順樂受
法壞自相義故。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能顯行
苦。不解脱二無常所隨不安穩義故 釋
曰。二無常者。一生位苦。謂苦苦。二滅位苦。
謂壞苦。生・滅二位皆無常攝。名二無常 
論。九種命終心等者。按對法第五云。相續
力者。有九種命終心。與自體愛相應。於三
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謂從欲界
沒還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
心結生相續。若生色・無色界者。即以色・無
色界自體愛相應命終心結生相續。如是從
色・無色界沒。若即生彼。若生餘處。有六種
心如其所應盡當知。又此自體愛唯是倶
生。不了所縁境。有覆無記性攝 
疏。有説及無相沒者。即前第七無想天沒無
心師義 
疏。此非因等起者。此六識等但由煩惱間生
名雜。非以煩惱爲因等起方得雜名。又諸
無記法等者擧例證成。無記與惑相間名
雜。非據因起。識等名雜類亦應然 
疏。既爾至亦自然無者。既由前理諸生上
聖下地善等。雖未斷彼雜煩惱法。然彼善
等亦名得斷。自然無者。顯不由雜煩惱無
故而得斷也 
疏。如見道至亦名爲斷者。擧見道惑自性強
故。不由縁縛而稱爲斷。例彼善等縁縛強
無即名爲斷。雖見縁縛與善等雜煩惱有
別。以倶非強取以爲喩亦無其失。有義其
縁縛斷及雜縛斷。並依六識非第七識。故
離欲者離此地者。諸不染法即名得斷。如
不斷下得不還果不障果故。此亦應然。
但約六識諸惑勝故。能發潤故。自地斷者即
名爲斷。若如疏説唯約縁者亦未善通。下
地第七若縁若縛倶未離故 詳曰。唯約能
縁何非善通。雖下第七能縁縛在能所縁
狹。然欲善等從寛而説云斷何失。若以縁
雜唯依六識。縁・雜二種攝法不盡。第七煩
惱非二攝故。若言縁・雜攝彼七識善等。而
言離縁・雜者。唯據六識。若爾何妨縁雜之
目七識惑。欲善等斷據彼能縁寛者無
説。由斯疏旨理固無違 
疏。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此難意云。斷
既不由雜煩惱無。得成有漏應不由彼
詳曰。今爲二釋。一既有斯妨。即約六識解
雜煩惱。當地六識煩惱雜無。當地善等名得
離縛。二成漏由漏倶。善等由七漏。斷縛據
強縁。雜在善等斷 若爾何故云善等斷由
斷縁彼雜彼煩惱 答善斷有二。一小分
斷。二全分斷。言離欲等欲善名斷。據小分
斷。言由斷雜名爲斷者。依全分斷。無學滿
位縁雜二惑皆悉無故 
疏。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者。惠與五見爲
體應斷。非五見體非自性斷 
疏。由此十等者。遍行・別境合而言也 
疏。無想定至因亡果喪者。問唯依外道方
起此定。入見便捨外道依身定永不起
何故不名果喪因亡 答疏示方隅擧三
惡起別報善業果喪因亡。顯定亦爾。然恐
有執定唯果喪因亡一義故。更擧之因亡
果喪顯通二義。不爾何故在此果喪因亡
下辨 
疏。雖有七生至不定者。此問意云。得預流
已欲極七生更不生上無欲第八。此即全
離上界有支。云何得言無全斷者 其答
意云。亦有預流而得不還得生上界。由此
不得云全斷也 
論。十二全分行苦所攝等者。此同瑜伽六十
六説。按彼論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
於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衆
苦。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
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略五取蘊皆名爲
苦。又此行苦遍三受中。然於捨受此麁重
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説不苦樂受由行苦
故。譬如熱癰。以冷觸對即生樂想。熱灰
墮上便生苦想。若二倶離爾時唯有癰自性
苦分明顯現。又行苦性中樂如冷對。苦如
灰墮。捨如離二癰自性苦 
疏。集是有報義者。大論五十五云。問苦諦義
云何。答煩惱所生行義。問集諦義云何。答
能生苦諦 
疏。大論第十至文同此者。疏所引文乍讀難
解今具引之。問幾支苦諦攝及現法爲苦。
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爲苦。
答識支乃至受種子性。問幾支集諦攝。答所
餘支 
論。無明望行至有餘二縁者。有義問云。無明
望行既非同類。如何得有等無間縁。答一
云理實但與行倶無明爲無間縁。然行倶者
業眷屬故亦名爲業。故説與行爲無間縁。
二云同聚異體展轉得作無間縁故。若如
前解福・不動行非無明倶。如何成縁。故後
説勝。問如非福行亦無明倶。如何望行爲
等無間。答總依諸行説有此縁。今此不言
望三種行皆成無間。望福不動成無間
故。非福應思 詳曰。觀後問意其非福行
既無明倶。即是無明無明爲縁。答意可悉
今助一解。前聚心品望後聚品總爲無間。
無明望行爲無間縁。不約別對後無明説。
由斯但説無明望行爲無間縁故無有失」
論。此中且依至如理應思者。若其不實假縁
起者如對法説。按彼第四云。如無明望行
前生習氣故得爲因縁。由彼熏習相續所
生諸業能造後有故。當於爾時現行無明
能引發故爲等無間縁。由彼引發差別諸行
流轉相續生故。思惟彼故爲所縁縁。以此
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縁愚癡位爲境
界故。彼倶有故爲増上縁。由彼増上力合
相應思顛倒縁境而造作故。如是一切隨其
所應盡當知 
論。由悲願力至故名變易者。問按攝大乘
云。菩薩留惑證一切智。今云悲願能招於
生得至佛果豈不相違。又生但由悲願而
致何用煩惱。不退菩薩而不斷耶 答七地
以前用受分段。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
斷 若爾應非是染汚法。染汚法者何不
斷耶 答如末那惑雖最後除亦得名染
此亦無失。又能助所知合變易續故不
斷之 若爾二乘無學迴心應無變易。煩
惱無故 答有惑習氣能爲助縁亦受變
易。且依初釋 
疏。第八十至亦得受變易者。按彼論云。復
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求
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由彼根性有
差別故。所待衆縁有差別故 
疏。捨虫身者。分段生身名爲虫身身有虫
故。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善現
不退菩薩身心清淨。非如常人身中恒爲八
萬戶虫之所侵食。所以者何。是諸菩薩善根
増上出過世間。所受身形内外清淨。故無虫
類侵食其身。如如善根漸漸増益。如是如
是身心轉淨。由此因縁是諸菩薩身心堅固
猶若金剛。不爲違縁之所侵惱 
疏。十卷楞伽等者。疏雖粗釋初學猶迷。今
依古徳逐難略解。理惠之心證法相應有
寂滅意。名三昧樂。顯生身因。由入三昧能
現身故。復由三昧安住心海見自心境。忘
心轉識波浪識相而不生起。或見自境顯
由忘識不生方知。第二身文疏引下盡。而經
次云。妙華莊嚴迅疾如意。猶如幻夢水中月
鏡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一
切修行得如意自在。隨入諸佛國土大衆 
釋曰。以無性惠悟此理故。得如幻定能
覺諸法悉如幻等。菩薩所起意生之身。相
好端妙如華莊嚴。有爲縁生故如像等。言
如實覺知諸法相。亦起身因 第三身云
種類生等者 釋曰。應物現形形非一故名
爲種類。隨感齊發名曰倶生。起不加功稱
無作行。無作行等爲起身因。身名種類倶
生等也 
疏。即非擇者復更生義者。身若及業已得非
擇更無重起。由此但資感身之業令身
不斷。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無字 或
不脱也。且未延前令得百年。百年外命得
非擇滅。由後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續。故
云非擇復更生也。非擇許生如後疏辨。且
依後釋 
疏。不同小乘熏禪等法者。此唯無漏。彼漏無
漏。故有別也。或小熏禪而更造業。今但資
業故云不同 
疏。今雖無文至理不違者。望能得人得彼四
定。自所得中最殊勝者即名邊際。若望他
自下不知上。下人云何名得邊際。邊際不
得何得變易。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論。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者。問執彼菩提
可是法執。執於有情何非我執 答若執
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但執有體不
捨自性故但法收 
論。又所知障爲有漏依者。問前言有漏由與
漏倶。云何復云由所知障 答若成有漏
必由漏倶。與漏爲依必藉斯障。成漏成依
二義既別。前後無違 
論。若所留身有漏定願等者。正解如疏 有
義二乘故意以無漏定資何不得。然無大
悲大願力故無漏力弱。故所資身但名分
段。不爾熏禪定唯有漏 詳曰。論既明言豈
以人情抑而不從。又彼熏禪與留身事而
義不同。謂熏禪者資異地因生異地果難
故。可容無漏定熏。延壽但延此報前因。何
得相例。復所延果而非永固。與變易生而
不齊等。故可依論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
 沙門智周撰 
論。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
別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總爲我名爲自
性。遍常等差名爲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
亦即因明我爲自性差別等也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
所取皆名爲執 答無性攝論第四云。依
他起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
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説身等諸識所取
能取虚妄分別安立爲性 又云譬如鹿愛
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
知名爲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
名爲執 問所執二相爲倶・不倶 答有義
此文是總。理實隨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
所取亦爾。非一切時執二取故 
論。説阿頼耶至爲所縁故者。問此欲證何
 答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
執。二通證八。説能生因皆有執故 問此
師第六許有二執。二執倶不 答有義二釋。
一云同護法。二云不倶。如第七我無法執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
説。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
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釋
曰。雜糅即是相應倶起義也。意識由與二分
別倶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
思擇 論用自名言熏習爲種子者。無始
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爲此生
因 釋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
生因體。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
者。謂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爲因似
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釋
曰。縁十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
總名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
行相而轉。非五・八識得有斯事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與
惠倶。今者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
云五識無勝惠故劣不能執。二云此因唯
難第八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倶。不言
有惠皆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
無惠而爲難也。故二解者未爲善釋。然不
離難思之可悟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他
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
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法
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
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
心故不如佛 
疏。安陀偈師義者。按彼經云。若無明・諸見
一相者。應無練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
煩惱同一體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滅一
時不別不異故。佛子若縛・解一相者。四大
可爲一。六味應不異。而大異故縛・解亦如
是。佛子一切菩薩。爲凡夫時具足一切結。
而斷時麁分先去細分後除。若一心煩惱一
者。不應明・闇有二。佛子復以近況遠。凡
凡夫善心中尚無不善。何況無相心中
無明。佛子而言善惡一心者。是萍沙王國中
外道安陀師偈。明闇一相善惡一心 
論。識品雖二至故言彼彼者。此等分別如疏
所指論等廣明不可具録。今隨所要而略
列之。七十三中二遍計者。按彼論云。無差
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
計此名爲色等諸法各各所有別名。釋總計
諸名爲實有故名無差別 又加行執等
者。一加行執者復有五種。貪嗔・合會・別離・
及捨 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貪・嗔
如次爲會・別離二加行也。二名施設執復
有二種。謂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
者。謂執此爲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
云何。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爲此物此物如
是。謂五蘊・三性・爲無爲等。顯揚同也 又
分別自體等者。八分別中當明相攝 又隨
覺等者。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
之境 又按七十三。計自相等四差別云。
謂計三科諸法自性名計自性 謂計色
等一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
種道理名計差別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
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
計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
所能取諸法名計能取 又依名計義等
者。按無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
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
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
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 釋曰。謂了其名
未了彼事執名爲實。故瑜伽云。謂不了
色事分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
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
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又按七十三
計義自性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
差別。即前所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
名自性。即前所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
自性。謂計此色有貪・嗔・癡。不能遠離貪・
瞋・癡繋。又與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
復如是。四淨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
計諸法是能所取 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
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
不重引 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八分別者
分別色等種種自性名自性分別 分別色
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一切道理
名差別分別 總執一切情與非情假實諸
法。因起分別名總執分別 依五蘊等而
執爲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別
縁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名愛分別
 謂縁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
分別 縁淨不淨・可不可意倶離事境所
生分別名倶相違分別 生三事者。初三
分別生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
別生第三事 又攝論等十分別者 釋曰。
十分別者是能分別 對法十中能所分別並
名分別。如彼鈔會 按無性云。謂阿頼耶
是餘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縁
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相。顯相分
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
故 釋曰。眼等識者等取意識。所依識者謂
即末那。即六轉識能現似彼所縁之相名顯
相也 縁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
異所起分別 釋曰。即所縁相而有變異。能
縁分別從彼立名。謂老病・三受・貪嗔癡等爲
變易縁。令其身色而有變異。變異體者即色
身等。如言樂故面端嚴等 顯相變異分別
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顯現。
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
即如前説老等變異 釋曰。由所依根身等
變異。令能依識亦有變異。擧彼顯現五塵
境色。意取能縁分別之識。言老等者顯變
異縁同於前也。餘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
攝論中有十散動。一無相。二有相。三増益。
四損滅。五一性。六異性。七自性。八差別。九
如名取義。十如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
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密多中説無分別智
 釋曰。散動即是分別異名 又對法十二
説見無見十者。此即二十八見中收。今故不
引 又七十七有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
甚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一
了知法義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眞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
由相空及先後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
顧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内空及無所得空
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顧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内安樂
外淨妙相。由内外空本性空遣 六了建
立有無量相。大空能遣 七了無色有内
寂靜解脱相有爲空遣 八了相眞如故有
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
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九了清淨眞如有
無爲相無變異相。無爲・無變二空除遣 十
即於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
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
云。謂樂著種種言語美妙音聲名言語分
別 謂作是思惟應有前法實事之相。聖
人修行知依彼法生於言語名可知分別
 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執
以爲實名相分別 謂樂金銀等種種實境
界名義分別 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
法如是如是不異非正見見分別名自體
分別 謂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縁。有無了
別因相生了別想名因分別 謂有無一異
倶不倶邪見外道執著分別名見分別 謂
取我我所相説虚妄法名建立分別 謂
依衆縁有無法中生執著心名生分別
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依因縁有
而無因果名無生分別 謂何等何等法和
合如金縷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別
 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如人方便結繩作
結結已還解名縛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虚
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
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數亦如之。所
除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
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之也。今者略
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著如是
無性等相是名相見 因茲便謗佛説三
性。遂起第二損*滅施設見。三損*滅分別見。
四損*滅眞實見 復欲成立此邪見故。攝
少道理依了義經。方便轉變令順己見。所
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 因復起執
若依此見行善不善皆無有罪。一切障垢
皆得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
 執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
復起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 又順自惡見
顛倒建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
所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徳。復起十一顛
倒見・十二出生見 因此他以理責所立。
不立自宗。及以機弄妄理責他。復起十
三不立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謂如
是修是眞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
事見 又達觀者令捨惡見以實道理方
便開悟竪無捨心。謂唯此眞餘並邪妄。是
名十六堅固愚癡見 上所説見習氣麁重
是名十七根本見 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
相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
相想故 十九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
別・眞實三見。慢諸法性於懃精進起無用
想故 二十不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
非方便修不證果故 二十一障増益見。即
前無罪・出離二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
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發大損故
二十三無功果見。即前顛倒・出生二見。所立
法非授者受者倶不能證勝進果故 二十
四受辱見即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興論無
宜得勝故 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
所不應説強増益故 二十六不可與言見。
即前堅固愚癡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與
言無益故 二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
此當來惡見増廣故 二十八増上慢見。前
二十七見皆名増上。並能發起虚妄無實増
上慢故 
論。攝大乘説是依他起等者。按彼論云。若
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
顯現 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 
疏。若非對心云何應知者。問言應知者何教
爲證 答瑜伽七十四云。問三種自性幾應
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 
論。諸聖教説至遍所執者。按新中邊論頌云。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
是説爲空相 長行釋云。無二謂無所取・
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
爲性 釋曰。二取空性名爲無性。此性不
無故名有無 論云何非有無二有故者
 釋曰妄執能所二取爲有。無彼二有名
無二有 論云何非無。有二無故者 釋
曰。二無我理體不無故名有二無 論此
空與彼虚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
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若等性。若一則應
非淨智境。亦非共相 釋曰。異不應言
二空性者是諸法性。與法異故。若一不應
言二空理是無分別淨智之境。與事一故
疏。見分相分各有種種行相者。按攝論第四
無性釋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
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
別行相倶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
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論。十一識等者。具如疏列。今遂難釋。身者
識者即阿頼耶。是五識身所依之者名爲身
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
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
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例。依天
親論以染末那爲身者識。受者識者謂染
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不例。受者
之識名受者識 問何不取六無間滅意
爲二三耶 答離六能受識無別故。故不
取也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
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
執 問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説云。三
時算數而影現故 答若論影像誠如所責。
疏據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
皆第八相。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
具等論。故趣亦相。世・數不例。思之 
疏。不爾此文是逐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
他二分無體應不熏種。此難不爾。安惠熏
種不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逼他。非是兩
家極成之義 
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縁種體。然非相分
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
法義而從他也 
疏。如何縁自證等者。自縁現量。縁種非量
疏。解二句爲二者。遍計・依他名爲二句。或
頌依他但有兩句。前初科文而有二義。一
以三性別明爲三。二以三性總分爲二。遍
計・依他合爲一也。以此二性須相對辨
疏。若爲初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
初難陀師結 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
其四。第四結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説是初
師結 答以難陀師二分依他結文順彼不
言自證及證自證。少同護法隱已從他
云初師結。前顯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
 或初字誤應爲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惠
故。既通二義應從多本 
論。簡自共相虚空我等者。有義疏説共相
如因明説。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簡。
今解此依佛地經説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
可稱遍。由生滅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經
所説共相唯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
前無性故後生滅故倶不可常。皆遮簡也
詳曰。疏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
言觀心共相無體。且釋論説空・無我二苦・
無常二。論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
不許彼亦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説共相。若
言唯簡經説共相。論説共相何意不簡。豈
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所簡常簡共相有
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足 
疏。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者。此引略也。應
云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故。釋曰。俗
有之上妄情計有。此等永無名圓成實 
疏。此與前世親別者。前顯能生能遍計心
名爲遍計。此與遍計所執爲依名爲遍計」
疏。又依他起至名遍計所執者。此與世親後
解同也 
疏。彼云至爲計所執者。彼無性也 問准二
菩薩以依依他假名遍計。而云不異以
釋本論。若不假説二性相望解無著論有
不離不 答理亦可成。而本論云。由是遍
計所縁相故者 釋曰。由依他起能起第
六能遍計心。方執離識實我法等。若不有
此依他之境。能計不起。能計不起何有所
執遍計性耶。由斯二性故不異也。亦猶於
繩方起蛇覺。餘准可知 
論。猶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無著本論明
此等喩。具如疏列。無性釋論今此當引 論
云幻事喩者。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
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
處。遍計度時似有所縁六處顯現 釋曰。
外以塵等八爲實有。内以八喩反彼爲虚
應爲八量。此初量云。色等六塵。非眞實有。
分明顯現爲計度境。猶如幻象。眞如非彼
計度顯現所行之境。故爲異品。非能遍計
所遍計故。故無不定 又如陽焰於飄動
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
是。量云。外器世間。虚非實有。能生執實
心・心所故。猶如陽焰。眞如非親爲執生依。
故無不定 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
極成昧略。雖無状等種種境義。有愛非愛
境界受用。覺時亦爾。量云。非夢愛非愛境。
虚非實有。爲愛憎心之所愛故。猶如所
夢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
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
地善・惡思業本質爲縁。影像果生亦復如
是。量云。善惡業果。虚非實有。依縁現故。猶
如影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
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
差別而轉 釋曰。如光中舞動身多状。其
影亦然。定意分別起諸身業障無分別。如
質蔽光身依識起。故目彼身名種種識。或
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種種識。此識既託非實
境轉。明心是虚。依前量云。定起身業虚非
實有。種種轉故。猶如光影。依後量云。定地
諸識虚非實有依種種起故。如光影也
又如谷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
言説境界種種言説。語業亦爾。量云。語業非
實。聽所聞故。猶如谷響 又如水月由
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縁
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爲性諸三摩地相應
之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縁實義境界而似
有轉。此與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
差別 釋曰。定境能令善品相續名爲實
義。或簡遍計所執之境名之爲實量云。定
所現境。虚非實有。依清縁現。猶如水月
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説名變化。雖無有
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
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
起諸有情類由哀慜故。而往彼彼諸所生
處攝受自體 釋曰。謂即依此能變化心
起變化事。或依所化起能化心。無業生境
名雖無實。量云。菩薩受生。虚非眞實。無倒
心起。猶如變化 問中邊頌云。於不動無
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
故。以幻喩等喩計所執。二論既差各有何
意 答中邊據彼幻事等體。及能執心・所執
水等通喩二性。攝論據事但類依他。故不
相違 
論。一流轉眞如等者。瑜伽・此論二文不同。
如疏中會。有義有爲有二。一四相所遷因
等所爲。二煩惱所爲。今言有爲依後義説。
故有爲言但説縁起。此説爲勝。下文攝中二
性攝故。然顯揚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流
轉實性。據世間淨故不相違 詳曰。非無
此理。然下攝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前二性
攝。既云隨相。明不違理。據増而談。顯揚
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由斯
教理疏説無違。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
故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 
論。四安立眞如者。問四皆安立何唯談苦
答雖標總稱即因別法。如色處等。又四
諦初從總爲目。餘三後故從別立名 
論。謂或有處至不攝五事者。按瑜伽論七十
四云。問初自性五法中幾所攝。答都非所
攝。問第二自性幾所攝。答四所攝。問第三
自性幾所攝。答一所攝 
論。或復有處至圓成實者。按中邊頌云。名
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眞如・及正智。圓成
實所攝 
疏。若體相攝成相違者。若以攝論名義二
體。攝此五法名義體者。便成相違。何以故。
五法中義即相・分別。體即依他。彼義初性。以
無攝有豈不相違 
疏。中邊以三性與十眞實相攝等者。彼論第
二廣明相攝。今但擧名略辨名意。一根本
眞實。依此建立餘眞實故依三性立。二相
眞實。此於根本眞實相中無顛倒故。三無
顛倒眞實。能治無常・苦・無我等四種倒故。
四因果眞實。謂四聖諦。染淨因果有差別
故。五麁細眞實。謂世俗・勝義二有別故。六
極成眞實。謂世間・道理二極成故。七淨智所
行眞實。謂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有異。八
攝受眞實。謂即三性・五事相攝。九差別眞實。
謂七眞如・三性相攝。十善巧眞實。治十我
見以修蘊等十種善巧 
疏。取分別全至是所詮故者。問正智心等通
能所詮。分別何乃唯所詮耶 答有漏別開
相・名・分別。分別所以唯是所詮。無漏總合。
故正智一能所詮具。有義相唯所詮。名但能
詮。分別通二。隨二所變有差別故。雖有
多釋將今説勝 詳曰。如名詮名所詮之
名豈非名耶。若是名者何非所詮。名依識
變何非名相。若許是相。相即能詮。若以識
能變能詮故名能詮者。應相從故從於能
變但名分別。從所變故唯相・名二。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故疏爲勝。今助一釋。相・分別
二唯是所詮。名通能所。雖名識變亦是相
收。然據別義但稱爲名。若不爾者即有如
前相從例失。思之可知 
疏。亦名和合等者。按瑜伽云。亦名遍計所
執。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増益相。亦名虚
妄所執。亦名言説所顯。亦名文字加行。亦
名唯有音聲。亦名無有體相 
疏。故第四言遍計所執自性執等者。即五事
中第四執著 
疏。四道理者。按對法論第十一云。一觀待
道理。謂諸行生要待衆縁。二作用道理。如
眼根等爲眼識等所依作用。三證成道理。謂
爲證成所應成義。宣説諸量不相違語。四
法爾道理。謂無始來法相法爾。如火能燒水
能潤等 
疏。亦取無漏智至不爾便減者。不取無漏
智爲眞實。四眞實體不攝道諦。故爲減也。
第四眞實准第三知。故疏不擧 
論。二障至二事攝故者。問准瑜伽論三十六
説。後二眞實以四諦理眞如爲體。七十三
中兼取正智。何意不同 答有三釋。一解如
疏。二傳三藏釋云。當證二障淨所行時亦
證智慧。猶如見分縁眞如時。即自證分亦
縁見分。三有義二空觀智能有所行亦名
所行。不應説云二障淨智通縁眞俗。故無
漏智亦名所行。後得縁者此理不然。後得通
縁染淨依他。應説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眞
實。若爾即應二智所行通攝五事。既二事
攝。故能觀智能有所行名爲所行 詳曰。
疏及傳釋其理稍通。有義所斷恐乖論旨。論
旨者何。謂論本明所縁之境。顯境不同有
四眞實。故三十六云。此眞實義品類差別復
有四種。義即境也。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
有所行。不約爲境。豈與本論。不成楚・越。
論據一分淨境爲言。非境義同以染依他
便例責也 今助二釋。一云根本智所行眞
如眞如所攝。餘無漏智縁安立等所變相等
亦名二智所行眞實正智所攝。不同有漏
虚妄分別非相等攝。故七十三無漏有爲總
名正智 問何以證知 答三十六云。一切
二乘若無漏智若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
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又顯揚云。此
中何者是眞實。答謂四聖諦。既後智境亦名
眞實。故知後得所縁四諦眞如等相皆名眞
實。然三十六第三眞實具言三智。第四不具
但影顯也。不爾何意有具・不具。或取疏傳
合今所明復爲一釋。故大論前後亦不相
違。更思 
疏。中邊論至依一圓成實者。四句之中初顯
初實依遍計一。二顯第二依計等三。第三・
四顯第四三實共依成實 
疏。此約詮分位爲垢淨者。以有染淨・隱顯
二位。據斯詮顯似彼苦下能縁之心無常
行也。假名無常體實常也 
疏。無常行實不縁之者。無常行相但縁三諦
有爲爲義。不縁滅諦無爲爲境 
疏。又依一切無常爲語等者。言無常行縁初
後性。此能縁行非是十六行中無常。是十六
外縁無常心。何所以者。十六行中無常但
縁三諦爲境。初性非諦。後性無爲。非無
常故 
疏。六無常者。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餘如
疏引 
疏。心唯在名者。非色四蘊總名爲名 
疏。十五種無常者。按彼論云。六無常中後
五無常並名變異。變異不同有十五種。一分
位變異。謂嬰兒等。二顯變異。謂從妙色變
爲惡等。三形變異。謂飢疲等。四興盛變異。
五支節變異。六寒熱變異。七他損變異。八疲
倦變異。九威儀變異。十觸對變異。由苦等
觸。十一染汚變異。十二病等變異。十三死變
異。十四青瘀等變異。十五一切種不現盡變
異者。謂骨鎖等燒壞離散一切種都無所見
論。一習氣集等者。疏有兩釋。初釋意云。由
能執心執於我法而熏成種。種雖有體。由
因遍計所執我法能計心等熏成於種種
名初性。非是別熏所執之種。或能遍計假
名所執。所熏之種從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爲能執心執彼習氣爲所遍計。
習熏是彼所執所依。從彼能依假名所執
論。滅諦三者。此論・中邊安惠・護法諸説不
同。如燈引釋 
疏。謂縁依他至即爲空境者。此明三性倶爲
空境之所以也。遍計體空故疏不云。但顯
依・圓爲空所以 
疏。倶不於此起願等者。此前三空皆約遍計
故。於此空三皆叵願名倶不願 
疏。非縁遍計至起願求故者。遍計所執眞如
無體。故不於彼所執如上而起願求。然七
十二據實眞如不名無願。亦不相違 
疏。如空縁此三至爲無相境者。此擧空境以
成無相。三性爲空皆約遍計。無相亦然。以
彼體無何有其相 
疏。相通三種者。五事中相。然三解脱有能所
知。相多所知。少通能知。所知・能知倶三解脱
疏。相亦三種境者。相亦攝彼所知三解。即是
境也 問何意説此 答欲明依・圓亦三解
脱。故先引文後方成立。次下疏云既爾等
者正成立也 
疏。既爾至名無相者。此立理也。五事中相
通漏・無漏。復説相爲三解脱境。無漏漏殊
分依・圓二。故知依・圓並名三境 問無漏
有爲何名無相 答顯揚第二云。縁智無相
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 釋曰。
智縁無相亦名無相。餘教不同廣如義燈
引會釋也 
疏。證圓成實時或苦不起者。有義彈云。證圓
成時無異忍故。無生忍者意顯證彼無生
境故名無生忍。證圓成時惑苦不生豈籍
觀耶。故應説云。觀圓成實非惑苦故。無
惑苦生名爲惑苦無生忍也 詳曰。了知
證彼圓成實時惑苦不起名無生忍。不言
正證成實之時別起斯忍。或苦不生亦即
境也。故疏無違。有義所明理亦通矣。任隨
所好 
論。二得勝義等者。此謂涅槃。體是勝果立
以勝名。復能順益。又是義利。故亦名義。亦
勝亦義持業釋也。因顯所得名得勝義。異
釋如燈 
疏。三性五業者。按顯揚論第六云。遍計五
業者。一能生依他起自性。由計所執我法
爲境。能執之心熏成種子。復生似彼我法
相等。有質無質・見相同別如理可知。二即
於是中起諸言説 釋曰。由彼起此能詮
我等種種言論 三能生衆生執。四能生法
執。五能攝受二執習氣麁重 釋曰。因彼
所執能執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種。見復
熏成能執之種。種因彼起名攝習氣。非彼
無體能持習氣名爲攝也 依他五業者。
一能生諸雜染體。二能爲遍計所執自性及
圓成自性所依。三能爲衆生執所依 釋曰。
爲所縁縁能起二執名執所依 四能爲
法執所依。五能爲二執習氣麁重所依 圓
成五業者。謂能爲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縁
性故 又云。當隨三種自性義解釋一切
不了義經。無量經中如來菩薩隱密語言。皆
隨三種自性方可悟入彼義故 釋云了
知如是三種自性能作一切聲聞・獨覺・無上
正等菩提方便 
疏。攝大乘説等者。按無性攝論・本論説云。
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
生死不得涅槃 釋曰。牒經爲問。佛離
諸有可無生死。現證圓寂何無涅槃 論
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
實自性・生死涅槃無差別密意 釋曰。由
依他起與計・圓成等爲所依故。佛證彼
依他起際生死・涅槃。不二偏得。由依體一
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別無別。
唯約無別故云密意 論何以故 
釋曰。徴也。昇・沈既別何言無差 論即此依
他起自性。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
實分成涅槃故 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
成成圓寂等。能成不離所成之體故無差
別 問遍計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
答因計所執依他相續生死不絶。由悟圓
成斷諸煩惱故證涅槃 又云。阿毘達磨
大乘經中薄伽梵説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
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説 
釋曰。牒經爲問 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
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有性是清淨分。
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説。
喩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
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
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顯
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
中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眞實
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爲無分別智火所
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眞實圓成自性顯現。
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虚
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
中所有地界 釋論云。地喩依他。土喩遍
計。金喩圓成。由唯識性是依他起。遍計・圓
成是此性分 又云世尊有處説一切法常。
有處説一切法無常。有處説一切法非常
非無常。依何密意作如是説。謂依他起自
性由圓成實性分是常。由遍計所執性分
是無常。由彼二分非常非無常 釋論云。
謂依他起法性眞如體是常住。遍計所執自
性分邊體是無常。此性常無故名無常。非
有生滅説名無常 
疏。通達三性至無相耶者。按七十四云。答
若以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相。若以
出世間智而通達時。當言行於無相。如遍
計所執自性。依他・圓成自性亦爾。又若觀行
者如實悟入遍計所執自性時。當言隨入
何等自性。答圓成自性。問若觀行者隨入圓
成自性。當言除遣何等自性。答依他起自
性 又云遍計所執依止三事。相・名・分別。
依他起性即依遍計所執自性執及自等流。
圓成實性無所安住無所依止 釋曰。自
性執者能分別心。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
及彼自類展轉相熏熏習而生 又云。無三
性染淨不成。如疏具引 又云。遍計所執
當言微細難見難了。依他起性當言是麁
然難見了。圓成實性當言極微細・極難見・
極難了 釋曰。初性世間智不覺悟名爲
細也。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現前故故名
爲麁。圓成實性一切異生皆不達故名爲極
細。二乘聖者猶未了故名爲極細。見者初
見。了者後了 又云。一是無體能轉有體。一
是有體轉有無體。一是有體而非能轉 釋
曰。遍計體無。爲境能起依他執心名轉有
體。轉猶起也。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轉
有。是所執依名轉於無 問無法體無。何
得稱轉 答對彼妄情故名爲轉 又云。
一是不生能生於生。一是生能生生不生。一
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 釋曰。遍計無
體故是不生。爲境能生能執心等名能生
生。依他有體縁起名生。能生依他名爲生
生。能生執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 又
云。遍計所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此
有二種。一彼覺悟執或無執。若由言説假立
名字。遍計諸法決定自性名覺悟執。若善
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非彼諸法有決
定性名爲無執 釋曰。我法二執現行之位
名覺悟執。諸無漏心・及善・無覆無記心等名
爲無執。無執心中於諸名等有不了・了。思
可知也。二彼隨眠執或無執。若未拔彼習
氣隨眠有隨眠執。若永斷已當知無執
釋曰。種名隨眠。未斷・斷已名執・無執。論
依他起自性執無執相云何應知。答若由遍
計所執自性覺悟執故。復遍計彼所成自性
是名初執。若善了知唯有衆相。不遍計彼
所成自性是名無執 釋曰。此覺悟執無執
二也。所成自性即依他起。由彼二執妄計
依他以爲我法。因染計生名所成也 論
若於相縛未永拔者。於諸相中有所得
時名第二執。若於相縛已永拔者於無相
界正了知故。於相無得當知無執 釋曰。
此是隨眠執・無執二。相縛種子名爲相縛
論。圓成實性此無有執。此界非安足處
故。若於此界未得觸證。起得觸證増上慢
者。即計所執及依他起自性上執 又云。遍
計自性當云何知。答當正了知唯有其名
唯遍計執。無相無性無生無滅。乃至如空。
依他起性當正了知一切所詮有爲事攝。圓
成實性當正了知如先所説差別之相。所
謂眞如實際法界如是等類 又云。一自非
染能令他染。一唯自染。一自清淨。令他清
淨苦等亦爾 釋曰。遍計體無。不名爲染。
令二執起名染於他。約染依他名爲自
染。由對初性不據自類而相染説名唯
自染。或所染法性同不別名唯自染 又
云。遍計所執譬如虚空。依他起性如害如
怨。圓成實性譬如無盡大寶伏藏 釋曰。
依染依他説如怨等。眞如是彼衆功徳依
名大寶藏 又云。遍計所執由何故遍計。
由依他自性。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由因
縁故。圓成實性由何故圓成。由一切煩惱
衆苦所不雜染故。又由常故
論第九
論。謂名法界等者。按對法論有七種名。一
名眞如。由彼自性無變異故。釋論云。謂一
切時無我實性。無改轉故説無變異 釋
曰。無我性者。顯彼自性即是眞義 無改
轉者。明無變異。即是如義 二無我性。離
二我故。三者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
釋論云。由縁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
空寂 釋曰。由無分別智證彼眞如令彼
煩惱悉皆空寂。而言染法所不行者。不爲
染法親所縁著名不行也。四名無相。如
疏所引。五名實際。無例所縁故。釋論云。實
者謂無顛倒。此處究竟故名爲際。過無我
性更無所求 釋曰。以所縁中以得究竟
故名爲際。際者極也。會悟此已更無過此
可縁求法故名實際。餘如疏引 
論。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識者。問本性無習。習
性非本。如何具二方悟唯識 答有義依
前後際説具二種。非同時倶。又習性位非
無本性。即一種子得二種名。本種・熏習有
差別故。若依此解未發心前名本性住。發
心已去乃至等覺得二種名。此解應勝
詳曰。前解稍通理猶未顯。後解教理倶不符
契。一位雜亂。二仁王・瓔珞・瑜伽・攝論經論
皆云二種種性在見道前。判通等得豈不
遠教。又此論云。無始本因名本性住。聞熏
已去方名習性。雖一種子未増増別。増位
不可更得本名。後釋難依。今觀論意必
有二性後方能悟。具猶有也。非倶名具 
疏。用及用具者。思・修二惠是能入具。此具能
現似法・似義。及能有入所知法義之功能
故故名爲用。此具及用必待能執。彼具假者
具方有用。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今次問
能執作者
疏。此初二位以道爲位即分出體者。以五道
中初之二道標二位名。倶有漏道。有漏道中
散定體別分爲二也。分者別也 
疏。後三以分爲位等者。不以五道而彰位
名。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
也。體倶無漏無爲攝故故名通體 
疏。於彼現行等者。明前衆善容於菩薩身
得現行 
疏。亦有顯現由性仁賢等者。顯前現行但由
仁賢而所起也。或劣勝別而分現行・顯現
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煩惱等者。問楞伽經云。焚燒
一切善根闡提許得成佛。涅槃經中其義亦
爾。豈後成佛先無種姓。種姓既有云何斷
善。經論何違 答論據多分。經依盡理。更
思 
疏。未得未淨者。未發心求不迨彼位名
未發起及未得也。復未爲彼後後諸地修
諸正行名未清淨 
疏。久作久説有所忘失等者。久謂久遠。所
作・説法經時久遠故忘不憶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薩等者。此二種菩薩行
中。不能齊修倶行彼行名不顯現 
疏。於此所説至漸輕微故者。於上所説過失
相貌。至下忍時過失上品。中上忍時過中下
品 問三忍何位 答有二釋。一云如次在
三十心。二云論既云忍。四善根中忍有三
品。三品忍位過成三品。然三十心同於下
忍。世第一法時促不論。或同上忍 
疏。有五補特伽羅等者。無性釋云。應知唯一
補特伽羅。位差別故建立五種。如預流等。餘
文如疏 而有釋云。從初方便至初地爲
第一。從二地至四地爲第二。從五至六
爲第三。七爲第四。八至十地爲第五。初地
乃屬初劫攝故 詳曰。論既明言謂勝解行
補特伽羅經初大劫。初地豈是解行地耶。又
第二劫分爲三人復無所以。今別釋云。初
後二劫是初後人。始從初地至第七滿是第
二劫分爲三人。初之三地相同世修。四・五・
六地同彼二乘。第七依大。三類不同。分爲
三人故合成五。八地已上倶純無相故合爲
一。言預流等擧喩明之。按梁攝論云。如
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從初向至須
陀洹以爲第一。家家爲第二。斯陀含爲第
三。一種子爲第四。阿那含爲第五 問喩
中既以方便初果合爲一。法中何不初地
方便合爲一耶 答喩依少分非一切同
故不應責。即第二果前後并自以爲三種。
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 問若第二
劫開爲三者。何故無性。云如是二種補特
伽羅經第二劫修行圓滿 答第二劫中前
六有相。第七無相。且有・無相相對名二。於
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爾 
疏。處夢謂多年者。按無性攝論所引頌云。
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
在一刹那。又西域傳云有隱士。結廬屏迹
博習伎術究極神理。能使瓦礫爲寶人畜
易形。但未能馭風雲陪仙駕。閲圖考古
更求仙術。其方曰夫神仙者長生之術也。將
欲求學先定其志。築建壇場命一列土
執長刀立壇隅。屏息絶言自昏達署。求
仙者中壇而坐手按長劍口誦神呪收視
反聽達明登仙。是人既得仙方而訪列士。
營求曠歳未諧心願後得列士。先與人傭
難辛五歳遠失一日遂被笞辱。又無
所得悲號巡路。隱士見命數加重賂。潜行
隱徳感激其心。列士屡求効命以報知
已。隱士曰我求列士彌歴歳時。幸而會遇
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夕不聲耳。列士
曰死尚不辭豈徒屏息。於是設壇場受仙
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曛。曛謩之後各司其
務。隱士誦神呪。列士按銛刀。殆將曉矣忽
發聲叫。是時空中火下烟焰雲蒸。隱士疾引
此人入池避難已而問曰。試子無聲。
何以驚叫。列士曰受命後至夜分惛然若
夢變事更起。見昔事主躬來慰謝。感荷厚
恩忍不報語。彼人震怒遂見殺害。更受中
陰身自顧歎惜。猶願歴世不言。以報厚
徳遂見託生南印度大婆羅門家乃至受
胎。出胎修經苦厄。荷恩荷徳忍而不言。
洎乎受業冠婚喪親生子。毎念前恩忍而
不語。宗親戚屬咸見怪異。年過六十而有
一男。我妻謂曰汝可言矣。若不語者當殺
汝子。我時惟念已隔生世。自顧衰老唯此稚
子。因止其妻令無殺害遂發此聲耳。隱
士曰我之過也。此魔嬈耳。列士感恩悲事
不成憤恚而死
疏。所作狹少等者。志樂不廣所爲非大。又
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狹少也。縱修間斷名
爲有缺。所修諸行不能堅志有起不起。或
隨六度修於此彼而無楷准總名不定。
隨所修善或時退捨名所得退 
論。資糧位者。位中有此資糧之法名資糧
位。即有財釋 
論。亦名順解脱分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彼
第二釋云。此理不然。豈爲有情求勝解
耶。故前解正 詳曰。疏雖不斷。今以理准
前解是本。後亦無違。諸教皆説無漏勝解
名爲解脱。自未解脱莫解脱他。言爲有
情求之何失 
疏。第七觀業第八觀果等者。按第八十住品
云。此菩薩從一切聖法正教中生修十種
法。所謂信佛不壞究竟於法寂然定意。分
別衆生。分別佛刹。分別世界。分別諸業。分
別果報。分別生死。分別涅槃 
論。故於二取至二取現行者。經論相違疏有
四釋。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倶生煩惱。二又
説佛法功力等。三因自分別等下是。四又但
總言等下是。斷如燈辨 
論。此所知障不與異熟識倶等者。此中三因。
佛地論同。彼云一切異熟無記心品。分別力
劣不能執故。若有倒執成法我見有無明
等。不應唯與五法相應。有見等故。又法
空觀初現前時此識應斷。障治相違不倶行
故 釋曰。佛地初因通一切異熟之心。非唯
第八。或此亦兼明餘異熟 
疏。又下異熟心至不可爲例者。此設遮也。設
彼例云。若眼等識是異熟心。不有法執法
空智倶。四無記中異熟無記。一切應與法
空智倶。皆無法執如第八等。故今答意異
熟名同。執・不執別不可爲例 
疏。第七識至十三法者。但説障也。故唯十三
論。煩惱障至爲所依故者。按勝鬘經明所
知障爲煩惱依。文有法喩及合三段。如疏
已引。理旨奧隱遂難略釋 經於此起煩
惱等者 釋曰。於此無明地上所起現行煩
惱於刹那頃必與無明刹那刹那相應而起
 經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者 釋
曰。無明地種名不相應。意明無明同於煩
惱通種現也 或相應者是共之義。四住煩
惱三乘同斷名曰相應。無明住地獨唯佛除
名不相應 經過於恒沙等者 釋曰。顯依
無明煩惱無極名過恒沙。餘文易悟 
論。體雖無異而用有別者。用別有二。一現行
用別。二種子用別。有障菩提・涅槃用故。前
解爲本。後理亦通 
論。故二隨眠斷惑前後者。問斷既前後何
名體一。二乘斷惑所知應斷。以體一故。又
十地中斷所知障煩惱應斷。一即體同。二
契經言如地壞時種隨壞故 答有義種體
雖一。而有麁細共和合故。如金鐵等一物
之中精麁異故。生空聖道力不及彼菩薩方
便故留不斷。經依見道・究竟道説故不相
違 詳曰。既以麁細和合成之。種體應假。
如瓶衣等。假非因縁何得生現。故今解云。
用既有差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
分限故。故佛地論云。煩惱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必執有法而計我故。體雖無異
然用有別。如一識體取境多用。此熏種子
體亦多用。起時雖倶而漸次斷。聖道勢力有
分限故。餘義同前 
論。若所知障至無明住地者。此以經難。經
如疏引。*遂難略解。言住及起二煩惱者。住
謂種子。起是現行。或所依生處名爲住地。起
謂現惑。正生起故。三界見惑而由見勝。復
見道斷故。合言之見一處也。三有倶生修道
之惑。潤生愛勝別分三種。非唯三界倶生
但愛。言無明住地者。諸所知障皆能障智
無明偏増總名無明。言一切上煩惱者。前
四住惑現種皆依無明地上名上煩惱 
疏。總名無明無品數故者。有義彈云。此義不
然。體同煩惱。即如煩惱品數別故。但應説
云行微細故。不染義同合爲一住 詳曰。
不同煩惱地地九品分爲麁細斷之前後
言無品數。非言無彼愛・恚等類名無品
也。故疏無違。若言不染義同合一。豈彼經
中唯對二乘辨五住地。若兼菩薩何唯不
染。對彼菩薩是應染分。如煩惱障既不別
開。故知不約不染合也 
論。永斷二障至通有漏道者。有義彈疏釋
云。若爾二乘伏煩惱時同體。所知應皆不
起。又斷煩惱所知應斷。既所知種不障彼
智。道力劣故二乘不斷。現行亦爾。非彼所
伏。今言伏二依菩薩説。以法空觀。伏煩
惱時。同體所知亦即能伏。若生空觀伏煩
惱時亦不能伏。非治道故。由此道理望
所知障。生空無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詳曰。疏中不言二乘伏惑。亦不説云生空
智也。何得輒以二乘不斷所知障體而爲
難耶。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説。而言
今依菩薩説耶。疏理實通非可局情自度
破他 
疏。永斷習氣等者。按彼論云。永斷習氣非
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釋
曰。永斷習氣擇滅無爲。因斷習氣之所得
故得習氣名。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證也」
疏。六善巧者。三科・縁起・及處非處・四諦爲
六 
疏。謂智有六種者。此牒文略。具而應言。謂
福・智有六。即前六度。福・智合言而爲六也。
故三十六總結前云。如是福・智略有六種。
一一分別應知無量 
論。三事練磨等者。三種大意如疏已明。准
攝大乘更除四障縁於法義。故無性論第
六説云。除四障者。一由離聲聞・獨覺作意
斷作意故者 釋曰。由謂因義。由離作意
障能入所知相。餘三准此 顯離作意障
之所由名斷作意 斷謂伏斷。餘障亦同。
顯初菩薩見生死苦涅槃爲樂。欲捨生死
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障大菩提故須先
斷。由觀生死・涅槃同無相性及修大悲。斷
執小乘生死作意。作意即障 或二無學執
自乘極而不趣大 或二有學執趣二果
不樂大乘 或見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
果。此等並名二乘作意 詳曰。四皆理通前
二釋本 二論云。由於大乘諸疑離疑。以
能永斷異惠疑故者 釋曰。雖離於前二
乘作意。於大乘教種種法門先起疑惑。後
執一是便撥餘非。能撥邪惠與正惠殊故
名異也。體即法執邪見所攝。故世親云。此
中異惠謂鄙惡惠。於理動搖作三性觀。異惠
及疑永不復轉名斷疑惠。疑惠即障 問
離疑之言自於何法 答有四釋。一云能
斷彼疑名爲離疑。二云諸疑即二乘人。離
疑即是漸頓菩薩。三云不定諸小菩薩雖先
發心。然於大行起懸崖想。數數退屈遂起
疑心。爲得不得名爲諸疑。欲就二乘心
生決定名爲離疑。四云諸小菩薩先於佛
説顯・密三藏種種不同。而生疑惑名爲諸
疑。後執一是斥餘爲非。自爲決定名爲離
疑。據實未悟依彼妄解名離疑也 詳曰。
初釋爲正。故本論云。云何能入所應知相。
彼總答云。由斷四處障等能入。下別釋中
四種皆説能所二治。若離疑言不目能治。第
二將何爲能治耶。若言不説何故餘有此
獨無耶。故離疑言顯能離也 若爾何故第
一・第三先説離言。第二能離後方説耶 答
阿毘達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責先後。第
四亦復言無分別。豈無分別亦是障耶。然第
四釋理亦小通。既非論意故亦不取 三論
云。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
故者 釋曰。雖離諸疑然隨所聞若教義
等皆執有性。便障唯識法空觀智。故斷法
執方名眞觀 四論云。由於現前住安立
一切相中。無所作意無所分別斷分別
故者 釋曰。於此安立現前相中而無作
意及離分別。斷分別言而通一切分別之
法。若隨別説是忍一位能觀之智。此即勝障。
入初地時息滅名斷 問何以復須斷此
忍位分別智觀 答此忍雖離能所分別。然
自有彼微細分別障彼初地無分別智故須
滅也 問何者爲處 答處謂處所。即四所
障。由此四障障四觀行。從彼所障以得處
名。四處之障依主釋也 或此四障是分別
心所居之處。障即是處持業釋也 此總意
云。初二障彼厭小欣大之行。後二障捨妄
證眞之行。故名爲障。若能斷智即觀無相
及於三性。由證法空證無能所。斷分別
心如次四智斷彼四障 問在何地位斷
四障耶 答在十信位斷於初障。由離小
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在十解位斷第二
障。由於大乘離疑惑故。而得正解修菩
薩行 在十迴向乃至忍位斷第三障。由
觀遍計遣所執故 在世第一斷第四障。
由此第一分別觀智加行息滅。得成初地
最上覺故。若據相違正滅言之。斷分別障
即在初地。成此第四離分別障 論引頌
云。現前自然住。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別。
得最上菩提 釋曰。言現前者。通説定・散
二境當心名現前也。自然住者。別顯散境。
言安立者。別明定境。一切相者。顯二境相。
智者不分別者。離能取心。得上菩提者。離
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形於地前故
稱最上。言縁法義者。法謂能詮文・名・句
也。義即所詮。故無性云。似文似義。釋曰。似
外相轉實唯在内。以有似無内似外也
論。煖等四法至初後位立者。尋思。實智此二
體行。按無性攝論第六云。於加行時推求
行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説名尋思 釋
曰。約位以明尋思行相。推求行見即能觀
智。行相見解名爲行見。推求名義見識上
假心外實無。即此尋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
 又云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
果相名如實智 釋曰。決定了知名義等
假名如實智。即方便位終成名果 
疏。今此住中已極清淨者。按彼論云。於無
相住中四種災患今悉除斷。一者於無相中
有加行有功用事。二者於上清淨住精勤
思慕。三者於一切種利有情事。有大堪能
精勤思慕。四者有微細想現在前行。故是此
住名極清淨 釋曰。第七地中尚有法執。
意識執彼上清淨等勤思慕等。故無生忍名
之爲雜 
疏。非尋思與尋相應等者。非四尋思與不定
中尋相應故而得尋名。若尋相應方名尋
思尋思不應在第四禪。第四禪中無不定
中尋法體故 
疏。八種耶者。如前引也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名所詮表識外之事 
論。依印順定至名順樂忍者。疏有兩釋。有
義彈後釋云。若印能取無順隨觀察順通
上忍。應印所取無亦順觀彼順通下忍。理
倶齊故。下忍由印既不名順。上忍亦印寧
有順名。故今解順唯在中忍。上忍如下但
名印忍 詳曰。據文麁顯有義爲優。下總
攝義釋本頌文。而明三忍印能所取。初後
二忍皆無順字。若窮理談疏亦無失。初忍
未修順無能取不立順名。後順觀彼故
有於順。下攝義中擧中顯後。文略影耳。今
助一釋。順通初二。初忍雖未修無能取。
印所取無即是順無能取義也。能・所二取
相待立故。故論結云。印前順後立印順名。
上忍已印不可言順下文影顯。但中言順
亦不相違 
論。異生法中此最勝故者。唯凡趣聖可如
所言。聖者迴心而歸於大。對此云何異生
第一 答迴趣聖者即倶句收。大乘異生性
障未斷。由此亦得名爲第一 
疏。謂有隨眠至無堪任性者。此顯羅漢所斷
之漏所在之處以明體也。凡夫・有學五蘊假
者名有隨眠者。有識身即有隨眠身。漏如
毒藥。令身不安無所堪任。從喩爲稱 
疏。隨眠斷時至皆得微薄者。是煩惱漏毒之
氣分。因毒而有名所發等。無始而有名本
所得。不安隱等同前煩惱名彼相似。由本
毒除故發氣稍得微薄 
疏。對法第十二十四麁重者。謂遍行戲論麁
重。謂執眼等諸法習氣 領受者。謂有漏諸
受習氣 煩惱者。謂煩惱隨眠 業者。謂有
漏業習氣 異熟者。異熟無堪能性 煩惱
障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 業障者。無間業
等性 異熟障者。謂那落迦等自體 蓋者。
能障善品欲貪等性 尋思者。能障出家
欲尋思等 飮食者。謂多少食於方便行無
堪任性 交會者。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
 夢者。睡眠所發身惛劣性 病者。諸界互違
不安隱性 老者。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
 死者。臨命終時諸根亂性 勞倦者。謂遠
行等體頓弊性 堅固者。謂無涅槃法者如
其所應所有戲論等性 麁中細三者。謂三
界所有麁重 煩惱障者。謂二乘菩提所治
 定障者。謂九定所發功徳所治 所知障
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一一之下有麁重字
今省之也。會釋諸文如燈具辨 
論。非如二乘唯觀安立者。疏有兩釋不斷
優劣。今觀二釋理猶難悟。何所以者。三乘
眞見皆非安立。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
立。如前不許以執導空以異類故。若許
作者復違此文 答異類親因理誠未可。増
上相發麁引妙生於理何失。如漏無漏許
相導故。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先無有
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熏習。既無其
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爲無相因。隨順
彼故。如世間智爲縁生出世智。有漏智爲
縁生無漏智。有心定爲縁生無心定。此亦
如是。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然安
立觀本希斷惑證無爲理。能少伏惑亦得
名爲順非安立。又餘類非一。涅槃・勝鬘諸
經皆言無作四諦非諸二乘之所知故。或二
乘人愚・不愚法二類不同。初不能作。後容
修之。經論依前故言不作亦應無失 
疏。一依非依等者。謂思現觀唯欲界故不依
八定名依非依。餘五通依八定地有。據修
道説。又三依五。此三初生依於見道。四禪
根本及一未至名爲五依。見道眷屬信亦五
依。餘信現觀而即不爾故云一分 
疏。今至修皆遍縁等者。彼傍所修世俗智種。
至修道位皆能生現遍縁諸法。不同有宗
畢竟不起。故六十九云。升見道時即先所
修善世俗智所有種子。由彼熏修皆得清
淨亦名爲修 釋曰。由入見道斷染汚
故。故世俗種離彼一分能染汚法名爲清淨。
據此清淨故名爲修 又云。諸世俗智出見
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脱。能正
分別不隨惡趣。又能了知得預流果已斷
如是所有煩惱爲他記別等 釋曰。此皆
傍修世俗智能。非説無漏後得智也 
疏。又六十九等者。按彼論云。又於見道初
智生時。諸餘智因由能生縁所攝受故皆
得増長。一切見道即此刹那皆名爲得。於
此得已後時漸漸次第現前。當知見道是速
進道 釋曰。見道十六初智生時。餘十五智
本有種子。而増長故皆名爲得。由初智力
而爲生縁所攝受故。既云一切明無色界
無漏見種。此時亦増名修無色於理無失」
疏。若自在先得至如類智縁者。按彼論云。
問一切類智現在前時。皆了別色・無色界
耶。答若有曾於色・無色界所有諸法。善聞
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別。若不爾者不能了
別 釋曰。類智有二。一眞二俗。今此所明
約俗類説。若眞類智必縁於上。如上下諦
八類智也。既善習者能了於上。明善自在亦
能修上。倶曾得故 
論。若無彼相至名聲等智者。疏有量破。有義
彈云。作此立因亦無因喩。但應直責不
須立量 詳曰。作量直責理倶難詳。所以
然者。前師但云無分別智無有相分不言
餘無。何得而以色・非色智爲量直責。今以
理准文闕一重難之與答。難云除無分別
智餘一切心。正縁境時應無相分。名縁境
故。如汝無分別智縁境之時。前師答云。設
爾何失。故論牒云。若無彼相名縁彼等。難
色等智展轉成立眞見有相。論不言者。以
巧略文令生後智。難色等智今爲量云。汝
縁色之智。能縁聲等。許無聲等相故。如
縁聲等智。餘量准知。有義斷云無*因喩
者眞似可知 
論。説無相取不取相故者。按七十三云。問
於無相界若取其相非無相取。若無所
取亦不得成無相之取。若爾云何名無相
取。答言説隨眠已遠離故。此取雖復取無相
界。不取相故成無相取。問若無搆獲云何
成取。答雖不搆獲諸相差別有所増益。
然取無相故得成取。問若無搆獲無所
増益。此取相状云何可知。答取勝義故取
無相故。五種事相皆不顯現以爲其相。問
若不分明可立爲取。何故不計諸取滅
無。答滅無無有修作義故。非修觀者依於
滅無有所修作。問若爾云何證知其相。答
自内證智之所證智。問若爾何不如其所
證如是記別。答此内所證非證名言安足
處故 
論。一觀非安立有三品心者。有義今説三心
爲非安立者對十六心。若對一心無相見
道亦名安立。二空眞如四勝義中屬第三
故 詳曰。雖有理然諸教中並無説是安
立處故。故知安立唯依四諦差別觀説。與
四勝義立有不同。不可爲例。故對法論第
九云。安立者謂聲聞等隨自所證已得究
竟。爲欲令他亦了知故。由後得智以無
量種名・句・文身安立道諦。謂諸諦中有如
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但約四諦辨安立
也 
論。内遣有情假縁智等者。而言内等傳有
兩釋。一解如疏自身名内。故對法論云。云
何遣各別有情假所縁法智爲相。由此智
相於自相續中有不分別我相。不分別
者是除遣義。云何爲遣各別法假所縁法智
爲相。由此智於自相續中不分別色等
法相。餘同於前。故知内者約自身説。二云
約界以辨内外。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第
二遣欲界自他法假。同在欲界故説内言。
猶言内人通自及他皆名内也。第三遍遣
上界我法二假皆盡故説遍言 詳曰。後理
雖通然無所憑。今依初説 
論。法眞見道至名相見道者。問眞解脱道既
不斷惑。如何第三名法於彼遍遣隨眠
答有二釋。一云今既假説非實斷證故不
應責。二云雖不斷種然除麁重。言遣隨
眠亦何爽理 詳曰。後説應勝。夫言法者
放似之義。所法既無能法何有。雖知假説
亦假似眞。以除麁重似彼斷。種假言遣
惑故後説善 
疏。以自證分至體義無別者。問爲・無爲異何
言無別 答無彼能縁・所縁之別。以自證
分雖是能縁非無爲法之能縁故。故言無
別 
疏。忍前苦法智者。忍者即忍。忍前加行位
中之智。由此此智通縁二境。一縁加行智。
二縁眞見所觀眞如。眞如極成。故疏不云但
言忍智 有義彈云。然此智忍既不縁智。
如何乃言忍前法智。故但應言現證眞如
故名忍也 詳曰。無違所以如燈具引理
教。然云智忍或從因爲名。因即方便縁教
之智。忍從目智而得智名。或從果稱。皆
如燈具 
論。苦類智忍等者此即雙證前忍・智二。故對
法云。苦類智忍者。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惠生。
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内證。言後諸聖
法皆是此種類。所以者何。由初二種是後一
切聖法種類。從此彼得生故。是故無漏惠生
各別内證縁此爲境。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
類。是故名爲苦類智忍 釋曰。初二忍智是
後所生聖道種類名爲苦類。智縁此忍名
之爲忍。或後所生諸聖道等。是前類故名
之爲縁 
論。四苦類智等者。即縁第三類忍爲境。或
亦縁前法忍法智。即印類所縁之事。不縁
類忍名印類忍 
論。法眞具道等者。疏有兩釋。有義彈初釋
云。此論・對法皆云類忍於法忍智各別内
證。即已總法無間・解脱二自證分。又云類
智印可類忍。不説類智別證法智。如何乃
言法眞見道解脱自證。今作二釋。一云法
忍法智別法眞見無間・解脱見分縁如。類忍
總法無間・解脱自證縁智。然未決定類智
重法審決印持。亦同類忍法二自證 
二云前三如前。第四既云印可類忍。由是
總法無間・解脱證自證分縁自證分。二道之
中自證縁見四縁第三。今類智忍既法自
證。第四縁忍明法二道證自證分。但説法
見及自證者。略不論之。義必應爾 詳曰。
而言法者但法眞見縁如智。別不據法彼
別別行相。以眞見中無別行故。第三雖但
證前二智第四亦然。或縁第三。然祇是智
而縁於智。據此一邊別配二道。不約三四
解行以分故亦何爽。故論結云差別建立
名相見道。若第三・四倶雙法前二道自證。
差別之義而不顯也。若法二道證自證分有
理無文 或亦無失文省略爾 疏。又解此
總法者。但法縁如。不分二道見與自證
名總法也 
疏。雖縁智縁如不同見分是一等者。謂眞無
間・解脱二智皆縁於如。類忍縁智據能縁
見同故合法 
論。二者依觀下上諦等者。按五十五云。現
觀邊智諦現觀。當知此智第三心無間從見
道起方現在前。縁先世智曾所觀察。下上
二地及二増上安立諦境。似法類智世俗智
攝。通世・出世。是出世間智後所得。如其次
第於一一諦二種智生。謂忍可欲樂智。及
現觀決定智如是從前現觀起已於下上諸
諦中二二智生 釋曰縁先世者略有二
解。一云縁見道前曾所觀察下欲界地上
色・無色二地煩惱即苦・集諦。及二増上即滅・
道二安立諦境。二云縁前眞見名曾觀察。
以放眞見縁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増上安
立四諦以之爲境。言第三無間者。三心見
道第三心後而起十六名第三無間。餘文可
悉。又按顯揚第十七云。從此諦現觀已上。
於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淨智生。謂
於欲繋苦諦生二智。一現觀審察智。二現
觀決定智。於色・無色繋苦諦亦有如是二
智。如於苦諦有四智。如是於集・滅・道亦
各有四智 釋曰。四諦二智同五十五。見・
修位別如燈已會 
論。諸相見道至眞已斷故者。此會違文。五十
五云。世第一無間有三心生斷見所斷 顯
揚十七云。從第一法無間有三心生。斷見
所斷百一十二煩惱 對法論云。謂世第一
法無間苦法智忍等生。由此惠故永捨見苦
所斷一切煩惱。如是文等並皆依眞而假説
也。對法會云。又如上説見道差別皆假建立
非眞實爾。何以故。出世住中各別内證離戲
論故 
疏。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三心相見非安立
故。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證三心非眞見
道 
疏。佛地論至二師之義者。彼第一師同此第
二彼後二師同此第三。彼第二師總言無漏
智有見・相。第三師者根本智無後得許有。
故成二別 
論。又説此智分別諸法等者。按佛地論第三
師云。無漏無分別智相應心品無分別故。所
縁眞如不離體故。如照自體無別相分。若
後得智相應心品有分別故。所縁境界或離
體故。如有漏心似境相現分明縁照。若無
漏心縁離體境無似彼相而得縁者。觀所
縁論不應説言五識上無似極微相故非
所縁。如是境相同無漏心無漏種起。雖有
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如有漏心似無
漏相非無漏故 
論。六現觀等者。現觀差別諸論廣明如章所
叙。對法・顯揚説十・十八。今略引之。對法第
十三云。建立現觀略有十種 法現觀者。
由於諸諦増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増
上縁力。已得最後順解脱分善根所攝上品
清信勝解。由法而得名法現觀 義現觀
者。由於如上諦増上法。如理作意増上縁
力。於苦諦等境已得最後順決擇分善根所
攝上品諦察法忍 眞現觀者。已得見道十
六刹那所有聖道。又見道中得現觀邊安立
諦世俗智 後現觀者。謂一切修道。由見後
一切世間出世間道皆名後現觀 寶現觀
者。由佛聖弟子於三寶所已得決定證清
淨信。謂薄伽梵是眞正等覺。法毘奈耶是眞
善妙説。聖弟子衆是眞淨行者 不行現觀
者。謂已證得聖所愛戒所攝律儀。由得此
故此所對治那落迦異熟等必不復行。永盡
不行故名不行現觀 究竟現觀者。如道諦
中究竟道説。謂已息一切麁重已。得一切離
繋得如是等 聲聞現觀者。謂前所説七種
現觀。從他聞音而證得故名聲聞現觀
獨覺現觀者。謂前所説七種現觀。不由他
音而證得故名獨覺現觀 菩薩現觀者。謂
諸菩薩於前所説七種現觀。哀變衆生不
於下乘而出離故。然於菩薩極喜地中入
諸菩薩正性決定是名菩薩現觀 又按顯
揚十七云。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謂聞所
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
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
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
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
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
等智 相傳釋云。初之三智資糧位中所有
三惠如次。四如名。第八即是順解脱分。未
能善解四諦理故。第九即是順決擇分善
解四諦。第十即是見・修・無覺。十一即是欲
界之智。十二是上二界修惠。十三即是見・修・
究竟三道之中縁非安立智。十四五六如次
加行・正體・後得智。十七是彼聲聞所有現
觀。十八菩薩諸現觀智 又依彼論第十四
中釋此中九云。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者即
是順決擇分智。善清淨世俗智者是出世後
得世間智。勝義智者是見道智。又不善清淨
相有分別智・善清淨有相分別智・善清淨相
無分別智。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
作後智 前三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
惱對治。已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
惱生是煩惱對治 中三差別者。即此三種
由有分別無分別故。世俗・勝義智性差別
 後三差別者。謂此三種顯示斷前・正斷・及
後智性差別 今依論文配位爲正 又
按攝論第六六現觀。大小二乘有十一種差
別不同。故本論云。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
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縁差別。以大乘
法爲所縁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
種資糧爲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
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
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
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
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
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
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
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
不共佛法無量功徳果成滿故 
論。得諸平等者。無性攝論第六云。得有情平
等心性者。遍見一切等無我故。如有説言。
一切諸法皆如來藏。得一切菩薩平等心性
者。得彼意樂平等性故。得一切佛平等心
性者。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佛地經中有
十平等。如前已引 
疏。十種發心等者。所指經論文既廣多。故不
引也 
疏。又作阿頼耶識依他性觀等者。按五十一
云。此雜染根本阿頼耶識。修善法故方得
轉滅。此修善法若諸異生以縁轉識爲境
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聖諦現觀。非未
見諦者於諸諦中未得法眼。便能通達一
切種子阿頼耶識。此未見諦者修如是行
已。或入聲聞正性離生。或入菩薩正性離
生。達一切法眞法界已。亦能通達阿頼耶
識。當於爾時能總觀察自内所有一切雜
染。亦能了知。自身外爲相縛所縛。内爲麁
重縛所縛 釋曰。資糧・加行異生縁彼眼
等轉識此有二義。一三乘通説。理實大乘亦
縁第八作唯識觀 二質・影不同。頼耶爲
質轉識爲影。隱質談影云縁轉識 問二
乘云何能觀頼耶云入聲聞正性離生通
達頼耶 答有二義。一據不定聲聞性人根
熟者説。彼入自見後迴入大能達頼耶。定
性不然 二約種子頼耶識言。三乘皆能知
苦斷集。廣如瑜伽論鈔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
論。依謂所依等者。具如疏辨。有義轉者屬
能轉道。亦轉之依。由能轉道轉所轉依名
轉依故。今此解者相最顯了 詳曰。與轉爲
依名爲轉依。轉即能依。能依論説是染淨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945 946 947 948 949 950 951 952 953 954 955 956 957 958 959 96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