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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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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相死
後亦然。諸尋伺者執無色爲我。彼見有情
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無色非有想非無
想。第三句中而有三節。初唯尋伺中許依
定。後許有色。所有喩等並同初句 
疏。一由彼定時分促等者。由時促故隨縁
一蘊名一一也。故後起等得有邊名。餘准
此知 
論。七斷滅者。具如疏明。又阿含經云。有沙
門・婆羅門作如是見。起如是論。一云我身
四大從父母生。孔鋪長養。然是無常。二云
此我不得名斷滅。我欲界諸天斷滅無餘。
三此非斷滅。色界化生諸根具足。斷滅無餘。
四此非斷滅。我無邊空處斷滅乃至非想。皆
後非前立爲斷滅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論。三邪見等者。謗因果等。瑜伽第七・五十
五・五十八・對法第一互有不同。如瑜伽鈔
會 問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皆名邪
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除邪見外餘四。一
切皆名増益邪見。謗因及謗果等所有諸
見皆名損減。對法第一云。四是増益。於所
知境増益自性・及差別故。即邪見外餘之四
見。一多分是損減見。一多分者由邪分別不
必損減故。一言全損。一云多分。何乃乖角
 答五十八中偏指謗因果等邪見云皆
損減。對法通説一切邪見。故云多分。如計
釋梵常恒不易爲物等因。非損減故對望
不同故無有失。更有異同。如二論鈔會
論。無二因論者。依宿住計如疏所明 依
尋・伺者按婆沙云。二由尋・伺虚妄推求
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
亦應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餘如章辨
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出心前事 答外
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時心望後出心隔
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劫而無心故復
何所憶。由此猶執生 問彼心雖無色身是
有。豈不見耶。若云不見。便違宿住憶八
事義。若許見者因彼身生。此何無因 答
雖見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見不
踰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見因生。所以今
不以所見。即身而起 有惑者云。宿命・
尋伺皆不能憶無想沒後出心前事。名二
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中而以二義。唯約
無想以答前難。因致斯迷。學者應知
論。或計自在等者。問此等邪見及我我所見
戒二取。皆非六十二見所攝。豈不違經。故
阿含經云。諸有沙門・婆羅門等本見・末見無
數種種隨意所説盡入六十二見。盡是不
過。猶如巧捕魚師以細目網覆小水上。當
知池中水性之類皆入網内無逃避處
答有義解云。理實別迷四諦邪見。隨應攝
入全常等中。然今此論於邊見中説全常
等。故全常等不攝邪見。由此應知但邊見
者全常等攝。非全常等皆邊見攝。四諦邪
見在全常等。非邊見故 詳曰。釋猶未
盡。理亦難詳。經云本末無數之見。入六十
二。豈我我所見戒取等而非邪見。是何不
明。又云。此論於邊見中説全常等。此亦不
然。觀彼經中。四遍常等亦依邊見。何得唯
斷論依邊説。今爲二釋 一云六十二外餘
邊邪見依前後際。以六十二而起執者。亦
皆攝入六十二中。如四全常。經等但約依
定等起。亦有不依等至起執。雖依尋伺
復多差別。此等皆入四全常中。餘准此知。
經據此理名攝餘見。此即少分一切之義。
亦如四諦攝一切法。苦稱衆苦。餘諦亦然。
言攝餘見。亦據同類相攝説也 二依品
類以輕從重名攝一切。餘見是彼六十二
見見類同故。同類見中復有同異。我見即是
邊見之類。邊依起故。邪見計彼自在常。等常
邊之類。雖非我後而計。於常常相似故。餘
准可知 二取隨執何見法等即是彼類。
由此二取及我我所。應皆攝入六十二中。
亦如五見總名邪見。邪見類故。又輕從重
如言王臣。臣亦名王。經作法中但據重説」
疏。既無邊見中攝諦斷文者。五十八中而有
文説。但撿文者而疎略故致有斯斷。故彼
論云。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於五
趣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
論。四見取等者。然准有宗但執劣法以爲
勝者。即名見取不唯執見及同時蘊。故倶
舍論十九云。於劣謂勝名爲見取。執劣爲
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
言但名見取 
論。五戒禁取等者。又准有宗但執非因以
爲因者即名戒取。不唯執戒及同時蘊。故
但舍云。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説
名戒禁取。非解脱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
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疏。然於一聚至言等亦得者。雖見眷屬而不
別計。然戒聚中見最爲勝。擧勝等劣而置
等言亦無有失。不同小乘而立等字 
論。然有處説至名戒取者。按顯揚論第一云。
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
及與第一。對法第一云。謂於諸目及所依五
取蘊等。隨觀執爲最勝。爲上爲妙。五蘊同
之 又顯揚第一云。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
及所依蘊計爲清淨解脱出離。對法第一云。
於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爲清
淨爲解脱爲出離。五蘊大同。瑜伽第八大
意同彼顯揚等説 
論。不爾如何非滅計滅等者。按五十八云。
又沙門等謂説現法涅槃論者所有邪見。又
有横計諸邪解脱所有邪見。如是諸見是
迷滅諦所起邪見 又云。又彼外道作如
是計。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眞行道。能盡
能出一切諸苦。如是亦名迷道邪見。非涅
槃法計爲涅槃。名非勝計勝。非無漏道實
非離苦。計爲眞道能出於苦。名非淨計淨」
論。如是總別等者。釋如疏・燈。今助一釋言
貪等六名之爲總。惡見開五名之爲別。今
雙言之名爲總別十煩惱也 或可。疏云
若總若別意亦同此 
疏。謂要不違至我新不常者。假興於難
生下引教及世事文 
論。學現觀者起如是怖等者。是八十六・對法
第七二論文也。故瑜伽云。又由二縁依止
無我勝解之欲。於彼涅槃由驚恐故其心
退逐。一由於此欲不善串習未到究竟
故。二於作意時由彼因縁念忘失故。當爾
之時於諸行中了唯行智其心愚昧。數數
思惟我我爾時當何所在。尋求我行微細
倶行障礙而轉。由此縁故彼作是思。我當
不有。不作是念唯有諸行當來不有。彼
由如是隨逐身見爲依止故。發生變易隨
轉之識。由驚恐故於彼寂滅其心退還 
釋曰。雖了唯有諸行無我。由縁行心尚
昧劣故。數數思惟我何所在。即思我心能
爲障礙。便執我無更不念言唯有諸行。故
於涅槃而生驚恐 對法論云。倶生邊見
者斷見所攝。由此見故於涅槃界。其心退
轉生大怖畏。謂我我今者何在耶 然疏中
云八十八者。而有二義。一錯六爲八。二擧
八等六。六正所引。八中亦有斷見之文。故
兼言矣。擧兼顯正不言六也 問引證倶
生對法可爾。瑜伽如何 答八十八文如燈
已釋。八十六者亦是倶生 何以爲明 答
論云尋求我行微細倶行。又云彼由如是
隨逐身見爲依止故。故知倶生。或通二見。
尋文可悉 問二論倶生爲凡聖起 答倶
通凡聖 若爾何故八十六云。復次爲斷
如是驚恐。有二種法多有所作。乃至云。若
已引發聖諦現觀。由正見故方得出離。對
法復云。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准此瑜伽唯凡
所起。對法唯聖 答瑜伽且據斷凡起者
或兼斷彼凡聖起者。聖諦現觀其言通故
又云。由於此欲不善串習未到究竟而
起驚恐。即有學聖亦未究竟起亦何失。對
法言今我何在者。凡・聖作彼無我解時倶
得名今 又解。瑜伽據凡。對法約聖。二解
任取應更審思 
論。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者。諸論辨此相應不
同。今略引之。五十五云。無明與一切。疑都
無所有。貪・嗔不相應。此或與慢・見。謂染愛
時或高擧或推求。如染愛憎恚亦爾。慢之與
見我更相應。謂高擧時邪復推構 五十八
云。五見是惠性故互不相應。自性自性不
相應故。貪・恚・慢疑更相違故互不相應。貪
染令心卑下。憍慢令心高擧。是故貪・慢更
互相違 對法第六云。貪不與嗔相應。一向
相違法必不倶故。又貪不與疑相應。由惠
於境不決定必無染著故。餘得相應。如
貪嗔亦爾。謂嗔不與貪・慢・見相應。若於
此事起憎恚。即不於此生於高擧及推求。
與餘相應如理應知。慢不與嗔・疑相應。
無明有二。相應・不共。不共不與嗔・疑相
應。疑不與貪・慢・見相應。會如此論及疏。
故不重云 
論疑遮順等者。苦・集由是因依處故有情
染著。疑有不嗔滅・道是彼怖畏處故有情
不愛。疑有便恚。疑無翻此理可准知 
論。此與三見或得相應等者。有義分別身・邊
二見而與嗔倶。由倶生者唯無記性嗔唯不
善故非彼倶。論云苦蘊但於善趣有苦受
倶名有苦蘊。疏説苦處又通二見。此定不
然 詳曰。乍觀疏文誠如所存。細尋其理
理即無違 無違理何 答有苦之處即名
苦處。誰云要在三塗苦處 又下二見五受
倶門。初師三塗有分別惑。今依彼説亦不
相違 此通下言顯此論中明極苦處通有
分別・倶生二惑故指如下。非説倶生・分別
二見皆與嗔倶。由此苦處分別二見嗔倶無
妨。若不爾者更有何義云如下耶 
論。五識唯三等者。問稱量・推求五識無有
説見慢無。第七應爾 答稱量解慢七同
五無 所恃慢生故七許有。見義准知 問
五見斷惑六引得生。慢等由他五亦應起
答行不違・違故起・不起 
論。貪嗔癡三至五受倶者。五十九中。分別貪
等樂等相應別別作法。即此論云貪會違縁
嗔遇順境略已攝彼。餘准可尋。故不引也」
論。欲無苦等者。有義簡薩婆多欲疑唯憂。故
顯宗二十七云。何縁二疑倶不決定而上得
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與喜倶起。以諸
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滅。雖
壞疑網無癡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
愛。雖多勞倦而生樂想。疏説上界不如
欲疑有喜受者。欲似不得此中文意。上
地何故不與喜倶 詳曰。疏意説云疑無
苦果方與喜倶。上無此疑。由上無造彼惡
行故。故疑苦無方喜倶者。但在欲界不
障上界疑得喜倶。下麁相中疏言上界疑
有喜故。自義既立他計便遮。不言成矣。此
自不得疏之本意。非疏不得論之意也 
論。二取至憂相應者。五十九云。見取・戒取
取彼見故。隨其所應如彼相應者。如彼
身・邊二見相應所有受説
論。此依實義等者 問所依教何。何意須有
麁・細二説 答委曲而談名爲實義。即五十
九。梗概而説名爲麁相。即五十五・對法第
七。故五十九結十煩惱受相應云。先辨煩
惱諸根相應。但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
者解無亂故。今即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之
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別轉故
論。貪癡倶樂等者。對法具明。大意疏中而以
牒訖。然明意識捨相應云。在意識身捨相
應者。在一切處於相續未位 釋曰。由樂・
喜・捨通第六識。六識樂・喜未位之時而亦有
捨。故云一切未位等也 又云。疑於欲界
非喜相應者。不決定心若未息滅喜不生
故 又云。何故煩惱皆捨相應。以一切煩惱
隨中庸位方息沒故。所以者何。煩惱生起
展轉相續漸漸微薄勢力將盡隨處中位。於
此位中必捨相應
論。當知倶生身邊二見等者 問何以知然
 答按五十八云。復次倶生薩迦耶見唯無
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自他處故。彼雖
不説倶生邊見。理同我見亦無記性 
疏。若如後解至體有九品故者。此有二意。一
顯後非。如色界等煩惱無記。體有九品九
品別斷。我見九品何一品除。除既一品明無
九類 二明後是。如上界惑體雖無記得
有九品。我見九品亦復何違。又今疏斷且
隨一相。疏上下文皆以九品爲類説也 
疏。無有染汚至方自在故者。必無欲染第九
品在。能入根本起未至惑。要欲染盡入根
本定。方容起彼未至惑也 
疏。由是至亦不能起者。不能起彼未至定
惑 問得本定已未至定惑爲實起不 
答有兩釋。一許得起 若爾何故六十二。
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在前 答異地
不爾。同地容起。未至亦是初禪攝故。又下
地身得初根本起未至惑亦復無違 二
不得起。無所須故。得勝捨劣故 若爾畢
竟無有起義何用有爲 答如三無色得
有見道無漏第八餘九地有。雖無起義地
法得有。此亦應然。任情取捨。然多許起 
疏。唯定非生煩惱等者。潤生時起名生煩惱。
惑生彼地所起之者亦名生惑。非今所
説。除此餘時但縁定起皆名定生。如遍常
見因定後起名定煩惱。餘准此知 然疏説
云。如遍常者。乍觀似證生煩惱也。理證
定惑 
論。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惑等者 問下
第九云。資糧・加行能伏分別。二位豈非有
漏道耶 答後約菩薩。今據二乘・及外道
等 有義二釋。初義同前。二云後據理觀。
今依事觀。有漏六行名爲事觀。觀無我等
名爲理觀。又分別惑有迷事者。世道亦伏。
能障定故。論約迷理説不伏言。若不伏者
倶生應然。倶迷事故。若見事惑見理惑引故
不伏者。應修事惑修理惑引同彼不伏。又
見事惑散亂麁動逾於倶生。障定應勝。何
乃不伏。故知論中且據迷理言不伏也 
祥曰。理恐未然。修惑爲例有相符失。故瑜
伽論五十八云。若諸異生離欲界欲*惑色界
欲。但由修道無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
欲時。貪欲・瞋恚・及彼隨法隣近憍慢。若諸
煩惱相應無明。不現行故皆説名斷。唯言
貪等隣近之法異生斷之。不説見等隣近之
法彼亦能斷。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
所有事惑。不爾何意瑜伽不説。修道既然
見惑定爾。豈不相符。然審詳諸 
疏。今解亦斷等者。有義難云。未伏説斷。次
第之人應於見道亦斷彼故。亦不可説先
伏助伴。論説倶生微細難斷修道位方除。
説見道除理將未可。由彼微細不障見故。
而自救云。次第之人道依未至。由道劣故
不能斷修。超越之人根本入故。云隨所伏
皆能永斷 詳曰。若以未至而以釋難恐未
除。次第不還能依未至斷修惑故。若云我
依見道説者。菩薩見道依根本定亦應斷
修。若云但據小聖説者。超初果人欲六
品惑應不能除。依未至故。若云曾伏故能
斷者。此即由伏・不伏有殊。何關根本・未至
依別。由斯伴伏見斷何失。論云修除據次
第者。然依定叙其理亦通。據伴以明而爲
勝也。思可知矣 
疏。若爾見惑至爲起不起者。義燈第六心相
起中叙有兩釋。今觀瑜伽五十八文應許
得起。故彼論云。由彼諸惑住此身中。從定
起已有時現行。非生上者彼復現起 釋
曰。彼前未斷見道之惑。身在下地而得起
之。若生上已。下地見惑而不起也。准斯文
意許起應善更思 
論。生第四定中有中者。此即經文。大小乘論
解之各別。大乘・經部許天中有轉生地獄。
有宗不爾。故對法云。或時移轉者。謂於此
位往餘生處強縁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
阿羅漢増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
解脱邪見故。轉生地獄 經部師者。婆沙
論云。譬喩者説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
轉故 有宗計者。如婆沙論六十九云。問若
中有於界不轉。無聞苾芻事云何通。彼佛法
中適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靜慮時謂得初
果。乃至第四謂得阿羅漢。起増上慢未得
謂得。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
念。一切繋縛我已永盡。應般涅槃更無生處。
何縁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脱。
由謗見力彼中有滅。無間地獄中有現前生
無間獄。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
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現前。故
起邪見生無間獄。 
論。而言生上不起下等者。按瑜伽論五十八
云。諸煩惱纒未離自地煩惱欲者自地現
起。已離欲者即不現起。若在下地上地諸
纒亦得成就。非在上地得説成就下地諸
纒 又六十二云。下地諸法若生上地不現
在前。上地諸法若生下地。其離欲者或現在
前。有違此文故論通也 問言多分者爲
據時言。爲約惑數 答理該於二 問時
即何然。若約惑説如何前言皆容現前。復
幾不起 答起通見・修名爲皆也。起數増
減略有三種。一云起三。謂邪見・貪・及倶無
明。二云起六。如疏所明。三云起十。故論標
云下地諸惑分別・倶生皆容現起 有義斷
云。於第二説然更推求起五爲勝。除我見
一。不見世間執他地法以爲我故。故分別
見非縁他地。當生處色尚未起故。潤生之
愛縁當生處増上果生。既唯迷事亦不可
説與理惑倶 詳曰。潤生我見據總縁説。
又此潤位非一刹那。理・事二惑前後間起。而
言潤生迷増上果。據彼愛境正潤位説。理
應無爽。樞要・燈中有此意也。故五・六釋取
捨任情 
論。下地煩惱亦縁上地等者。按瑜伽五十八
云。如是所説十種煩惱。亦縁事轉。亦縁煩
惱。下地煩惱能縁上地煩惱及事 六十二
中五愛縁上。如樞要引 
論。而有處言至或依別縁等者。按集論云。
欲界煩惱除無明・見・疑。餘不能縁上地爲
境。此無明等雖亦有能縁上地者。然彼不
能親縁上地。雜集釋云。所言無明縁上地
者。謂與見等相應。見者除薩迦耶見。不見
世間縁他地諸法執爲我故。又瑜伽論五十
八云。非上地惑能縁下地煩惱及事 
疏。此中例邊同於我見必依起故者。以全常
見得縁他地。例彼我見亦得縁他。無有
邊見不依我見。邊見縁他。我見亦爾 
疏。執欲界聞思昔所起等者。有義斷云。欲界
聞・思既非三見及所起戒。如何二取説縁
下地。故不縁者以之爲勝 詳曰。意説二
取憶於下戒。因聞・思起所有二取名縁
於下。不言聞・思即是二取所執見・戒。餘難
如燈 
論。分別起者唯見所斷等者。對法第四亦同
於此。故彼論云。分別所起染汚見・疑・見處・
疑處是見所斷 雜集釋曰。見處者謂諸見
相應共有法・及種子。疑處亦爾 
論。見所斷十實倶頓斷等者。按瑜伽論五十
九云。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
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
觀與懷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
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 釋曰。總縁四諦
共相作意名壞縁諦。遍縁諸諦作無我觀
方能斷惑 問無分別智豈有縁總無我等
行 答一釋如疏。又有釋云。據彼共相方
便所引。名縁諸諦作無我觀。非眞見道有
此行相 
疏。如壞念住等者。壞猶雜也。身・受・心・法二
三四合而以觀之名壞念住 
疏。對法第七等者。按彼論云。又十煩惱皆
迷苦・集起諸邪行。是彼因縁・所依處故。所
以者何。苦・集二諦皆是十種煩惱因縁。又爲
依處。是故一切迷此因縁・依處起諸邪行。
又十煩惱皆迷滅・道起諸邪行。由此能生
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煩惱力樂著生
死。於清淨法起懸崖想生大怖畏。又諸外
道於滅・道諦妄起種種顛倒分別。是故十
惑皆迷滅・道起諸邪行 
疏。其煩惱起皆具此二縁者。因依・怖畏是二
縁也 
疏。答執彼下見眷屬戒等者。按五十八云。
若於隨順此見諸法所受戒禁。取爲第一
能得清淨解脱出離。是迷集諦戒禁取
論。別謂別迷等者。有義問云。見修道惑百二
十八依何者説。有云依別迷説。以總迷者
體既是一。不可別配四諦異故。依麁相
説。隨轉理門説身・邊見唯迷苦諦。委細説
者亦迷三諦。雖不親迷。縁三諦惑爲我・
我所及斷・常故 惑可。此依總迷者説。體
雖是一。隨所迷境四諦亦殊故無有失。然
疏説云唯依數總別縁而説此義不然。若
別縁者其數亦別。其數總者縁亦非別。既
無數總而別縁者。如何約此以明其數 又
疏云。對法第七・瑜伽第八約總迷諦説十
迷四。五十八約別迷諦。二唯迷苦。八通
迷四。百二十八即是對法・瑜伽七八。如何
乃言約別縁説有爾所數。故所立文自相
違也 詳曰。若許別迷以爲正者。所言別
迷爲據數總行別名別。爲約數行倶別名
別。若數總行別即同疏明。一何取捨愛憎不
等。若數行別百二十八數何得有。又何須
云委細麁相。若言約總亦無失者。豈二三
合縁非總耶。若是總者百二十八數亦増減。
若非是總應在別收。即前別迷百二十八
數還増減。進退有違。如何斷云別總無失。
又若云別依十各各別縁諦説言。總約十
通縁四諦。不據自餘總別説者。理亦不
然。前解與疏竟有何別。後説其數但是假
施。擯實取假未見其可 又彈疏説理亦
未可。且諦各十十數豈非總。各縁自諦何
非行別。故對法云。欲界見苦所斷具十煩
惱如見苦所斷。集・滅・道所斷亦爾。此即明
證。云何破言無有數總而別縁耶 又破
會違亦不得意。云對法等約總迷者數總
名總。五十八中據別迷者數別名別。以此
而言矛楯焉有枉見披剝。餘義如燈 
論。二取執彼等者。此等用縁三見等起。望
苦・集理有所隔故名之爲疎。是重縁惑 
疏。即餘四見及疑無法執等者。疑與四見我
見不倶。汝云我見攝法執盡。即四見・疑便
無法執。便無法執者便成大過。豈有煩惱
不依法執而得起耶 
疏。若除影外等者。有義今不依此。影外所
枝未必同時。如先聞有過・未等名後方縁
故。後後心生無名相故。又簡境等無有名
故。設遠假名但可許説名増上縁。何成本
質。倶時發影名爲質故。先心縁名隨名分
別。後心縁義影像方生。能詮所詮全不相
似。豈得説名爲後義質。故知影像亦有全
無所杖之質。不爾便違前第一卷。説自心
外蘊或有或無 詳曰。疏此問答意簡有宗。
有宗心生無不杖質。縱縁空花龜毛兎角。
亦以名等爲質生起。縱而以簡。由彼名
等是能縁心近遠所託似於眞實故。云即
無無本質者。非許名等同實塵等本質之
體云無無者。何得乃以實質爲難 又能
詮所詮全不相似等者。此亦不然。豈諸質・
相皆相似耶。如礙・不礙・慮・不慮等而非一
故。餘難准斯徳失可悉。無俟言矣 
疏。今無漏縁中不得作後解者。漏無漏縁質
影雙説。例事・無事不唯望質 
疏。瑜伽云又十煩惱等者。五十八文 
疏。滅道廣大佛法等者 分別滅道。縁安立
諦 廣大佛法。縁非安立眞如爲境 
疏。對法第五至同五十九初文者。有義疏説
是同。今解有別。慢・見六同。貪・嗔二種五十
九文從多分故唯名有事。對法盡理與見・
慢倶亦名無事。然疑一種瑜伽盡理説通
二種。對法既云與見・慢倶方名無事。疑非
彼倶不通無事故理不盡。無明一種二論
無違 詳曰。疏括諸文考量其理。理文順
者云不相違。若文參差取旨以會。初五十九
觀文有乖。以如前會。對法第五理亦有闕。
談理同彼不盡名同。非據彼文一一同
也。又如所斷理亦有餘。對法貪・嗔何得盡
理。邪見・見・戒豈唯無事。言見相應並名無
事。何非大過。太過失存理盡焉在。若言據
見無事者説。若爾文濫何名盡理。以此而
言疏無違也 
論。彼親所縁雖皆有漏等者。按對法論第六
説云。又縁滅・道諦諸煩惱。不能親縁滅・
道爲境。由滅・道諦出世間智及後得智内
所證故。唯由依彼妄起分別説爲所縁。分
別所計境不離分別故 
疏。與有事縁別不可爲例者。此有二意。一
成有事縁第一釋。二成無漏必約影・質不
可。以彼有事縁中初釋相例 問云何名
別。答有事縁惑能所二縁而皆有漏有相順
義。可直據質而以明之。無漏縁惑能所二
縁唯違無順。故不唯質得此縁稱 
論。縁自地至所起名境者。相・名・分別三名爲
事。事依分別之所起故。依主受稱。滅・道
等名依分別起。依主同前爲境可知。故瑜
伽論五十八云。若縁苦・集事境所有諸漏。
是縁邪分別所起事境。縁滅・道境及縁不
同分界境所有諸漏。是縁自分別所起名
境。何以故。非此煩惱能縁滅・道。亦不能能
縁不同分界。非無所縁 釋曰。言不能
縁。顯不相似。非無所縁。顯雖不似而託
於名亦復縁之 
論。唯是煩惱分位等流性等者。問各何分位
是何等流 答按瑜伽論五十八云。諸隨煩
惱當知皆是煩惱品類。且如放逸是一切煩
惱品類。所以者何。於染愛時多生放逸。乃
至疑時亦有放逸。貪著・慳吝・憍高・掉擧等
皆貪品類。皆貪等流。忿・恨・惱・嫉・害等是嗔
品類。是嗔等流。諂・誑是邪見品類見邪是
等流。覆是誑品類。當知即彼品類等流。餘
隨煩惱是癡品類。是癡等流 諸論不同如
下隨文疏自會釋。故不重云 
論。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者。有義忿等十種唯
意識倶名之爲小。無慚等二通六識故名
之爲中。掉擧等八遍七識故説名爲大
詳曰亦有斯理。然無所憑且依論釋
論。能障不忿執杖爲業者。顯揚第一二十隨
惑皆具五業。忿業五者能障無嗔爲業。乃
至増長忿爲業 釋曰中間三業與本惑
同故云乃至。餘准此知。後廢不言
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異品闕彼遍無性
也 
論。雜事等至多隨煩惱故者。按瑜伽論五十
八中而亦引云。若雜事中世尊前説諸隨煩
惱廣説乃至。愁・歎・憂・苦隨擾惱等 又八十
六云。貪煩惱異名者有十五種。嗔亦十五。癡
有七種。具如彼列 
論。謂隨煩惱名亦攝煩惱者。按對法第七
云。隨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
隨煩惱非煩惱。謂除煩惱所餘染汚行蘊所
攝一切心法。此復云何。謂除貪等六煩惱
所餘染汚行蘊所攝忿等諸心法。又貪・嗔・癡
名隨煩惱心法。由此隨煩惱隨惱於心。令
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斷障故。亦名隨
煩惱 
疏。趣向前行等者。按彼論云。謂受僧祇或
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 或請僧祇及
與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
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論。有義忿等四倶除樂者 問那落迦中方
有苦受。彼何有慳云通四受 答傳有兩
釋 一云彼雖無有財等。於自苦具亦有
慳故 二云於自所知之法容有慳也
曰初釋全非。誰於苦具見愛惜耶。第二理
通。按大般若。菩薩於彼以三乘道化彼有
情。明容聞法。故知於法慳亦何失 今復
釋云。但言慳法得苦受倶。非言有苦皆
有慳也 純苦鬼・畜苦得慳倶不違論旨」
疏。非言不共無明至惡惠倶者。不共無明既
有不與惡見倶時。此無明位不正知等依
何而立。由此故知。依無明立不正知等方
名遍染
疏。此無明聚餘法與此倶者。此遮外難。外難
意云。不共無明惡惠不有豈唯獨一。故今答
云。雖無惡惠與餘法倶。亦不唯已
疏。即於無明假建立故者。此義如前第四論
末八遍染中疏燈倶釋。尋之可明。此不復

論。梵於釋子起諂誑故者。按婆沙論百二十
九引經説云。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誓多
林。時有苾芻名曰馬勝。是阿羅漢。作是思
惟。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煩惱繋
縛爲欲知故入勝等持。即以定心於誓多
林沒於四大王衆天出從定而起問彼天
衆。諸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等。答曰
不知。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轉相推。乃至
他化自在天所被復作推梵衆諸天。欲
往梵世復入勝定復以定心自在宮沒梵
衆天出從定而起還作上問。梵衆咸曰。我等
不知復推大梵。馬勝尋問如前所問。彼大
梵王處自梵衆忽被馬勝苾芻所問。梵王
不知便矯亂答。我於此衆是大梵・自在・作
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故知有誑。作
是語已引出衆外。諂言愧謝還令問佛。故
知有誑
論。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有義別釋前十
名爲有事。非是大門。疏説非也。下有漏等
方第十三 詳曰。若非大門此屬何門。若
云屬前前門但明迷諦親疎。門義全差何
得屬彼 又有事等自是一義。文明有事自
爲其門。竟違何理而見不許。不言後十。
後十遍染・不善之心。隨彼所遍通事無事
易故不説。縁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
即當第二例餘門也 
疏卷第七
疏。次五字列名者。第一謂字列名所須。亦
名列名 
疏。是我惡邊作者。言我邊者顯自指己。然
疏文倒。而應説云我邊惡作。有本云措今
從錯字。故瑜伽論第十一云。又於應作・不
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
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返作
論。如餘蓋纒者。所言蓋者按對法第七云。
能令善品不得顯了是蓋義。覆蔽其心障
諸善品令不轉故 問於何等位障諸善
法 答於樂出家位・覺正行位・止擧捨
位。謂於樂出家時貪欲蓋爲障。希求受用
外境界門。於彼不欣樂故 於覺正行時
瞋恚蓋爲障。於所犯學處同梵行者正發覺
時由心瞋恚不正學故 於止擧兩位惛
沈・睡眠・掉擧・惡作蓋爲障。如前所説能引
沈沒及散亂故。於捨位疑蓋爲障。遠離決
定不能捨故 疏中所辨言中少別意同
於此 問惛沈等四合爲二蓋其意云何
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睡眠復爲惛沈近縁
生諸煩惱故合爲蓋。故瑜伽論第十一云。
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
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縁如
睡眠者。掉擧・惡作所起處等。設處不等由
掉諠動・惡作憂變相相似故合立一蓋。即瑜
伽云。掉擧・惡作倶因親屬尋思國等昔所經
事而起之也。故總結云。由前掉擧與此惡
作處所等故合説一蓋。處所不等然如彼
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變之相。是故與彼
雜説一蓋 問止・擧・捨行相云何耶 答按
大論七十七云。若心掉擧或恐掉擧時諸可
厭法作意。及彼無間心作意是名止相。若心
沈沒或恐沈沒時諸可欣法作意。及彼心相
作意是名擧相。若於一向止道或於一向
觀道或雙運轉道二隨煩惱所染汚時。諸無
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轉中所有作意是名捨

論。説隨煩惱及癡分故者。按瑜伽論五十五
云。隨煩惱自性者。謂忿至惡作・睡眠・尋伺
 又云。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者。具如疏辨。有義復
云。或彼睡眠皆應説云染不染中隨一攝故。
若説前因自隨一不成。自説非是思惠想
故。若説後因有法爲因違理門故 詳曰。
觀疏染淨前後二因實無過矣。且前有法不
言思惠直云睡眠。可如所責。前既標云
染思惠已後因牒彼。何有過乎 又若後因
全取有法可違理門。今者有法與因増減
全有不同何有違論。若如所立染非染因
乃非論意。如疏所明理通文順。又睡及
皆有染淨。染淨別開便成四量。疏合言二
疏名不已及如涅槃等者。若但云境無非
境者。言縁名境名境便局。以名不及如
涅槃等。今云意境意境乃寛。以意内證眞
如等故 
論。此二倶以至義類別故者。問對法第一云。
尋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
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別。伺依思依惠者。於
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
別。如是二種安・不安住所依爲業。今言深
推不深推者豈不相違 答會如疏・燈 
疏。所對別故者。尋・伺約彼假實相對。悔・眠
據於眞俗相形。故雖總假立名有別 
疏。但所對別至一切定假者。雖實有體。非
勝義故得世俗名 
論。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等者。此同瑜伽第四
所説。按彼論云。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靜慮。
除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即靜
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隨一有情
由修此故得爲大梵。從第二靜慮餘有色
界及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此中由離
尋・伺欲道理説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
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
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
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
彼定及生彼者。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
慮。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縁眞如
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
前説 
論。論説五識有尋伺故者。即瑜伽論五十六
也。彼有問答。問辭疏引。答文今引云。由有
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
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此起已識現行時。復
爲無尋無伺三摩地種子之所隨逐。是故此
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由彼有情於諸尋・
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
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准斯問答五識故
得有尋・伺也 
疏。雖無自性至亦有尋伺者。雖復無文説
彼自性即是尋伺。然對法論説彼自性即是
有相。有相瑜伽説是尋・伺。以此展轉而談
之者。故知五識有尋・伺矣 
論。顯多由彼起。疏有二解。有義彈彼第二
解云。疏説生上必尋・伺引方能起下眼等
識者。豈起五識要下意引生。在下地尚用
上定能引五識。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尋・伺
識引。未必盡理。然將起上諸地意識能引
下眼識等爲勝。如大菩薩豈不能以上諸
地心引下五識起。故五十六云從無尋伺
三摩地起已此得現前。不言更起下地心
故。此論且依前後引生説。從定起此得現
前。理實八地已去菩薩於諸地心具五識
故。故多由言亦在生上而起下者 詳曰。
若許上意引下眼等。二定上意尋・伺不有。
如何得云顯多由起。又五十六不云出定
更起下心。便證上心引下識者。此第二師
而據何理云多由起。若云下地多由起者。
此不爲救。本通於上不會下界。若云但
遮疏云必定不障有時下識引者。若爾云
何引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爲證。本會彼
文云多由起。既以彼證不由下引。云何而
能會彼文耶。復更何時而由起乎。設言餘
時無異因故。又云生下當用上定引五
識者。引何五識。若引上地。便爲自害返
證他義。若引下識。下識自地串習可然。上
身引下地既不同。何得相例。又菩薩例例
亦未可法理合。然起下何過。豈起下識失
自在義。如來事智不親證理。豈失如來遍
智義乎。又疏且對所諍以明不言一切。未
可即以菩薩爲例 
疏。此違定中聞聲等者。詳曰。深蜜據散多分
而説。故亦無違 
論。悔但容與無明相應者 問此倶無明應
唯不共。不共迷理。此迷不迷。答設爾何違
 二倶有失。若不迷者何名相應。所縁異
故。若言迷者而因邪見之所引生。親義焉
在 答傳有三釋。一云但言不共有親迷
理。非皆親迷。二云雖邪見力之所引生。不
縁見起故亦親迷。三云悔倶無明亦是非主。
由此染悔非親迷攝 有義斷云。然悔親迷
其理難見。故説不共有非親迷。雖違論
文理相順也 詳曰。夫染悔者悔修於善悔
不作惡。此豈非迷苦諦理耶。雖復邪見
前後引生。不縁爲境。親迷何失。無文遮故」
論。聞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問眠無五識何
得有聞 答有二釋。一云縁所受境聞説
法等亦得名聞。二云眠但有思。文中總擧
非顯眠位得名聞也。今取前釋 
論。亦非如憂深求解脱故者。憂求解脱是無
漏根。故通不斷。故對法論第十云。未知根者
謂信等五意・喜・樂・憂・捨。已知根體數亦同
之 
論。若已斷故非所斷攝者 問不還斷眠。何
故唯言無學斷已名非所斷 答不還能縁
縛未盡故不同無學 
論。説正思惟至尋求等故者。按顯揚第二説
爲無漏及爲尋也。即彼論云。二正思惟謂
依正見・與彼倶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
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
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
尋求 釋曰。趣猶向也。入是解也。尋謂推尋。
此趣・尋等各有勝劣故有極言。餘文可悉」
問伺何不入八道支耶 答未見大乘所
明之文。且依有宗。婆沙論九十九云。伺無
彼相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伺
用微劣是故不立。復次伺用爲尋所覆損
故。於策正見尋用偏増。故伺不立菩提分
法 有義顯揚論云尋求・極尋求此即是尋。
趣入・極趣入此即是伺。二種總名正思惟支。
與小乘別故亦無失。又瑜伽二十九云。由
此正見増上力故。所起出離無恚・無害分別
思惟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諸所尋伺。彼
唯尋思如是相状所有尋*伺。若心趣入諸
所言論 
論。又説彼是言説因者。對法論云。正思惟者
悔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
言故。即瑜伽云。若心趣入諸所言論亦言
説因 
疏。十地第一至尋無漏者 問彼論無有正
思惟言。據何説有 答彼論牒頌淨覺人者。
依梵論本云思惟也。疏依梵文故無有
失 問經云思惟云何即證尋成無漏
答言思惟者八道支一。體即是尋。故得爲
證。又解脱月諸菩薩衆。請金剛藏釋十地
義。准十地經歎菩薩徳。金剛藏等八地上
位。上位意識唯是無漏。解脱月等歎云淨覺。
淨覺明知體非有漏 
疏。問既引十地至語言因故者。此難意云。言
思惟者是本經頌。論家釋云。何故唯歎淨
覺。淨覺是言説因故。覺名覺觀。是口言行。
准其論文亦得爲證。何故不引 
疏。故引不同彼但應云淨思惟者。顯今論家
但引本經不引論釋。不引論意具辨如燈
 問若引本經經頌不云正思惟者是語言
因。何得引之證是説因 答文雖不言理
必可故。故經頌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徳具。
説諸上妙地有力不解釋。既云淨覺説上
妙地今何不釋。明知淨覺即是説因。不爾
如何叙有淨覺責不釋耶 詳曰。觀文察
理兼論無傷。何所以者。且覺觀言。若梵本
有。即不應責譯主加増。若梵本無。想唯識
師不引此謬。取彼正論思惟之言。通證因
果言説之由竟有何失。論説説因甚明著
故。更思 
論。後得智至必假尋伺者。問根本智中有尋・
伺耶 答無。故瑜伽論七十三云。問若思惟
眞如即觀眞如耶。設觀眞如即思惟眞如
耶。答應作四句。有思惟眞如非觀眞如。
謂以分別所攝如理作意思惟眞如。但見
眞如相不見實眞如。乃至未至正通達位。
及通達後作意思惟安立眞如。有觀眞如非
思惟眞如。謂通達眞如時由勝義故思惟
其相。有思惟眞如亦觀眞如。謂通達後相
續思惟非安立眞如。有不思惟眞如亦不
觀眞如。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相
釋曰。其第二句即根本智。言非思惟。明無
尋・伺 若爾云何言由勝義思惟其相
答不同加行・後得智等云非思惟。然親證
眞言由勝義名思惟其相。思惟乃是能縁
異名 亦如出世末那之名。非染意故不
名思量。無漏正思亦名爲意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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