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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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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沙門知周撰 
論。恒依心起等者。有義難云。受等依心起
受等名心所。心依受等生應名受等所。又
受等四義具受等名心所。心亦四義具應名
受等所。如疏以彼二三義簡。然疏中説應
名心所此即不然。既以心王望受等説。
如何仍説名作心所 詳曰。心所總名由
依於他四義具立。疏以王・所總名相例。
以心依他具四義故。不據別別受等爲
難 問論既自云恒依心等名爲心所。心
不依心如何難云應名心所 答云依於
心顯依非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心依亦
爾何非心所。疏依理責。不爾心總。而受等
別。別總不切。難不*切也。今助一難。受等
依心起。從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應名
心所。所餘難准此。此不違論。亦無別總不
均之過 
論。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者。問瑜伽但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如何得知。所未了者是諸心
所所取別相 答諸心所等所取別相。皆是
心王所未了相。既言作意了此未了。明知餘
所所取別相皆能了之 
疏。顯揚十八有頌等者。按彼頌云。依多境
了別各爲自業生。心法不應思。相似境轉
故。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縁多境八種識
故。各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
所有法。不應更思彼所縁境。由彼與識等
縁轉故 釋曰。唯以一義立心所名。言等
縁轉。顯彼心所亦縁總相 
論。餘處復説至徳失等相者。中邊第一但云
心所亦縁別相。瑜伽第三但説別境縁可樂
等。而無亦字。二論合引故云亦能了可樂
等 問心取總相。所通總別。云何得言同
一所縁 答有義説同所縁總論此境。不
言此境別相亦同。又心王・所取總別義總
而爲四釋 一云心唯取總。心所唯別。諸
論皆説識了總相。瑜伽但説心所了此所
未了相。不言了總。此論雖云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釋論者意即不依之 二云心王唯
取總相。所取總別。大論・中邊如論主釋。既
有誠説理不可違 三云心所同前第二
師説。心王亦縁總別二相。故下論云。受能領
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戚・捨相。若也不
了違・順・中境。如何能起歡・戚・捨相。解餘
心所皆有令心取別相義。論中上下文有
衆多。故知心王亦縁別相。大論等説皆約心
王自力而説。設無心所自力不能取別相
故。如王因臣能知別事。若不因者即不能
知 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師説。心所非。但
縁自別相。如心能縁一切別相。諸相應法
法爾同縁。唯境一事。不爾如何説令心等
起歡・戚等。既説等言。故知心所別相皆取。
雖有四解令依後説。諸相應法相望力齊。
有縁・不縁不應理故。論説受等所取別
者。且約自行所取者説。以實而言。由相應
力互取所縁。皆不違理 問由相應力互
取所縁。亦由相應行相互起。受等應起取
像等行 解云心等境同相應力取。行相説
別。受等不同 又釋由相應力能起諸行。
受令心等起歡等故。且依勝説。但言令心。
理實亦令受等明記 問既爾同聚心・心所
行。行相皆同應成雜亂 答行相・境相兼
正不同故不違理。第二卷云心・心取法行
相各別。第三卷説勿觸等五能了別者。依
正行説。並不相違 詳曰。今依第二。瑜伽・
中邊・此唯識等文明具故。餘之三釋既無誠
説。固難依准。不可凡情強會聖旨。下文自
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不言心取順・違
境故。餘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當會。又准
何知據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
各別。勿觸等五能了別耶。本教無説。豈非
意乎。請審詳諸。無惑後學 
論領順境相至不苦不樂者。問身識一時領
順・違境。何受相應 答傳有二釋。一云無
有一時能領二境故隨一倶。二云即一時
中能領二境境倶至故。隨其勝境但一受倶。
如五倶意隨何境勝而受倶。故此亦應爾
 問受有五受。何意合之 答喜・樂憂・苦
歡・感相似。故合爲三 若爾何不言喜・憂
捨 答以輕從重。以狹從寛。樂・苦通於
多地識故 
疏。對法至集色所依等者。按彼論云。集色
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立心受 釋
曰。身心皆以積集爲義。故色・無色皆云集
也。從二所依得身心稱 問第六依七。七
何名心無集義故 答刹那相續前後衆多
得名積集。或據本識。或意根中通七・八識。
故名集心 
疏。受寛根狹者。如三受門。苦・樂二受含憂・
喜故。而言根者即不如是。二十二根喜・樂・
憂・苦各別立故。故寛狹異 
疏。不倶起故非無漏攝者。問夫無漏心必有
輕安。輕安調暢。倶時五識何得有苦 答相
應之識調暢苦無。五非相應。有苦何失 
疏。若互相顯隨其所應者。七色・命根據不生
斷。以顯信等亦通見斷難。地前信等八見
道已永不生故。信等縁縛斷顯七色・命不
名見斷。能縛有故 
疏。不可説六至無學身有故者。牒外所明。所
明意云。無學學圓得名非斷。命在彼身非
斷何失 
疏。五根亦應爾等者。疏主質也。無學亦有色
等五根。五根亦應通不斷攝。此既不爾彼何
乃然 問非所斷者理有二義。一無學身中
有漏性者。在無漏身名爲無漏。亦名非斷。
二體無漏亦爲無漏。而非是斷。無學色根
許非斷攝斯亦何過 答據體無漏乃順
無漏名爲非斷。不依初義 問佛色・命根
豈非無漏。云何八根不通非斷。答通三乘
明故非非斷 
論。又學無學非二爲三者。按瑜伽論五十七
云。幾學學爲義 釋曰。二十二根中幾學等
三。復以學等而爲境義 論答九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爲義 釋曰。信等五
根・意・喜・樂・捨還以學等三種爲義 一通
三種非學非無學爲義 釋曰。一謂苦根。五
識相應故不以學・無學爲義。准此故知三
受通三 問苦等體漏。何名學・無學 答
在學等身有所進向亦名學等。故六十六
云。云何學法。謂預流等有學補特伽羅。若出
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
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戒等三學故。
云何無學。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爲
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謂除先所説
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羅漢法。若墮一切
異生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又對法第二云。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學
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
學。謂諸異生所有三性法。及諸學者染汚無
記諸無學者諸無記法。及無爲法。是非學非
無學 對法通前言求解脱。瑜伽據勝説
見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 問無學身中
世間之法。何義而亦名無漏耶 答據無
煩惱。故六十六云。問羅漢世善以何因縁説
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諸漏隨眠
永解脱故説名無漏 
疏。所餘不發惡行等者。彼論但云所餘是有
覆無記不發惡行。身邊等言疏釋彼也 
疏。五十八至准不發業者。按彼論云。倶生
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
自他處故。對法論云。餘無記者是發業餘。倶
生身見既無記性。明餘中攝。不能發業。身
見既然。邊見亦爾。定隨有故。故不論之 
疏。意識爾時至不善無覆者。問若所引五
識要與能引第六同性。如何五識三性容倶
 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與能引意一向異
性。非是必定令其同性。或順三性不倶師
義 
論。由無分別至有分別故者。疏中所釋意明
約識迫悦等差。故成樂・喜・苦・憂等別。不
障意識有無分別・輕微。唯動名爲苦・樂
有不悟者而輒彈云。後師釋云。非但五識
逼悦尤重無分別故。意中苦・樂亦無分別・及
尤重故。如下論明。故應總云分別・尤重名
爲憂・喜。無別・輕微名爲苦・樂 詳曰。尋
前疏明。知後破非 
論。不苦不樂至平等轉故者。問捨有違順。即
成逼悦。何言平等 答有義。理實非無差
別之義。相微隱故。故不開之 
疏。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按彼論云。問
未至地幾根可得。答十一 釋曰。謂信等五・
三無漏根・及意・喜・捨 有云。除意取樂。理
實應説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説者意
根通顯八識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
不説 詳曰。今取前釋。夫有心所如有心
王。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無王也。縱無其
樂。理無妨故 問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答無託彼生故不説有 問但言十一云
何得知喜八其數 答即彼論云。喜於彼
有。何教爲證。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
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悦。無
有少分不死不滿。如是名爲離生喜樂。
此中初門説未至位。後門説根本位 釋
曰。經中雙明未至・根本。離生喜樂滋潤其
身。是初門也。周遍等下是後門也。故知十一
喜是其一。顯揚・對法大同不録 問初根本
定如何一受分成喜・樂 答如燈具辨。有
義應前後起時差別故。謂若有時悦身不
遍但名爲喜。乃時周遍説名爲樂 詳曰。
此論自云悦身心故。辨喜・樂二既違所學
故叵依也 問初二根本身心兩悦分成喜
樂。雜受苦處逼迫身心應分憂苦 答如
義燈云。違順差別。種有同別應釋此疑
又解初二根本五識歡悦根動勇意分二。
雜受五全意迫微。意憂故不成分二 
論第三靜慮等者。問第三分本豈不悦根。根
若悦者何不云乎 答前之二定當動勇故
悦根方樂。故擧言之。第三安靜不唯對根
方稱爲樂。故不言也。理實悦根逾於前矣
疏。六十六有此中通論者。六十六中亦言傍
生苦・憂相續。故彼論云。生那落迦諸有情
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如是若
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疏。五十七説與地獄同者。即彼論云。餘三現
行故不成熟。種子故成熟。如生那落迦趣
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又六十六
異熟無間等。亦三趣同。如前所引 
疏。一根善不善等者。按彼論云。八唯善。善・
不善・無記爲義。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
記爲義。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爲義。五無
記。無記爲義。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爲義
釋曰八謂信等・及三無漏。五謂五受。除憂取
意。一謂憂根。又五謂身・男・女・鼻・舌。一謂眼・
耳。據表業説。命不相應故不言義 
論。論説憂根非無記故至傍生亦爾者。有義
今助前師救初難云。論隨轉理言善・不善。
實通無記。救後難云。憂爲第八。捨爲第
三。説憂定成依多分説。謂除生死餘位憂
根恒相續故 詳曰。今助後師責前師曰。
論據何事須隨少意。又復主捨何擯不取。
豈不主意而相例乎。又餘七成不據多分。
何獨憂根約多分耶。故救未可 
疏。八根現種皆成就者。問命根依彼第八種
立。如何言八皆現種成 答現八名命。八
種名根。合云命根故通種・現 
疏。爲純苦映等者。按彼論云。若那落迦等
中他所映&T007582;。不苦不樂受與純苦無雜受
倶時而轉。當知此受被映&T007582;故難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倶轉 釋曰。等言
等彼純苦鬼畜。彼中頼耶雖有捨受。爲餘
識中苦受猛盛。映&T007582;不現故言苦受。一向苦
受據容受言。略不云捨 
論。無異熟樂名純苦者。此釋伏難。伏難意
云。有等流樂何名純苦。故今答云。望無異
熟得純苦名 
疏。故瑜伽五十九説彼五十八等者。顯五十
九會五十八。言意中嗔憂相應者。依隨轉
等。按五十八云。又十煩惱七唯意地。貪・恚・
無明亦通五識。又於欲界貪。樂・喜・捨相應。
恚苦・憂・捨相應 釋曰。苦據五識。憂唯第
六。捨通六識。又五十九云。若任運生一切煩
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
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
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
其所應諸根相應。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
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
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
種行解差別轉故。廣作其法大同此論第
六所明。故不録也。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説
依隨轉・及麁相也 
疏。六十六説地獄亦有食者。按彼論云。若
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
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問文既明簡。許
之何失 答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有段
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諸那落迦多由先業
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
損害因縁。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
隨入身分。以之爲食。難可了知是故不
説。此文既云諸那落迦。故知後文而假説也。
不爾前後豈魚肉乎。言風等食假説應知」
疏。謂大衆部諸識並生等者。由識並生故。
異熟後五識苦意憂得之相續。餘准可知
疏卷第六
疏。總歡教興者。論云今應廣説是勸之辭。
有疏言顯。顯・勸倶得 問論既自述。云何自
勸 答假興賓主。或自奬發 
論。如契經至四是遍行者。有義初起盡經及此
所引。皆云乃至廣説。廣説何事。由此誠證
明知心王亦縁別相。不爾如何心王由思取
正因等。由此定説亦縁別相。而無心所自
不能縁。故諸論説但縁總相。心所縁別。准
此應知有等言故者 詳曰。經示方隅。擧
眼識生不言餘識故云乃至。或論略引置
乃至言。故顯揚論第一亦引此經云如是應
知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
縁自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非
乃至言顯王縁別。又相有彼邪正及倶。故
等言等。故論自云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
知等言不表心王而亦取別。取別前後便
爲河漢。又心起時未曾無所。何得據無
取説總。若無心所總亦不縁。何但別
相。順理教者。王取總相可爲善談。邪
等者即總相也 
論。此等聖教成證非一者。按瑜伽論五十五。
亦説此名遍行也。即彼論云。問諸識生時
與幾遍行心法倶起。答五。謂作意等 
論。理謂至必有思等者。問何以得知。觸謂三
和。乃至思者令心造作 答按瑜伽論五
十五云。作意云何謂能引發心法。觸云何謂
三和合故能攝受義。受云何謂三和合故能
領納義。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縁假合
而取。思云何謂三和合故令心造作。於所縁
境與隨領納和合乖離 
疏。顯楊第一引證説有者。證有遍行。即彼
論云。如經中説。苦於此作意等。又説由彼
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識生。如經
説有六觸身。又説眼・色爲縁能起眼識。如
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説觸爲受
縁。如經説有六受身。又説受爲愛縁。如
經説有六想身。又説如其所想而起言議
如經説有六思身。又説當知我今六觸處。
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論。次別境等者。瑜伽五十五・顯揚第一明五
體業。與此大同。故不録也 然顯揚論引
經爲證。此論所無。故引之云。如經説欲
爲一切諸法根本。如經説我等今者心生
勝解。是内六處必定無我 釋曰。以無我觀
縁無我境而生勝解定知六處皆無我故
 如經説諸念與隨念。別念念及憶。不忘
不失法。心明記爲性 釋曰。追憶曾境名
爲隨念。憶別別境名爲別念。或初總相念。
後別相念。憶不忘等念之別名 如經説諸
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
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縁性 釋曰。繋心
住内不外馳散名令心住。挫制其心漸細
異前遍攝令住名與等住。然爲失念於外
散動復還撿攝而住内境名爲安住。先親
近念住即由此念。數數作意内住其心。不
令此心遠住於外名爲近住。五塵等相令
心散亂。先於彼相爲過患相。相増上力挫
折其心。不令流蕩名爲定住。欲恚害等令
心擾動。故先於彼爲過患想。想之力故。故
於尋思諸隨惑等。正直其心而不流逸名
爲不亂。由極寂靜故心不散。即正攝持名
攝寂止。平等持心名爲等持。明前諸心悉
於一境繋心令住名住所縁 如經説簡
擇諸法最極簡擇・極簡擇法遍了・近了・點
了・通達・審察・聽敏・覺・明・惠行・毘鉢舍那
 釋曰能正思擇彼淨所縁・善巧所縁・或二
所縁名簡擇法 於前三境而簡擇彼眞
如實性名最極擇 謂於苦諦及差別苦
相簡擇契經諸苦體性名極簡擇法 於
所縁境周遍尋思名爲遍了 於前遍了所
縁之境委細推求漸眞漸近名近了也 了
心・心法名點了也 知心・心法所縁之事
名爲通達 謂能定取盡其所有名爲審
察 先後漸次於彼義中無忘失故名爲
聰叡 堪能簡擇倶生之惠名之爲覺 習
所得惠名之爲明 謂能披誦・問論・決擇。
而於其義轉増明了故名惠行 毘鉢舍那
此翻爲觀。如大論中具廣釋也 
疏。若言如愛至爲諸法本者。牒彼外難生
起下文。外難意云。汝既以愛例欲非遍。如
何經説欲爲本 
論。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者。有義論下釋
念令心明記。彼宗亦云能明記者。約心等
故。所明記者即諸法故。若由此故心等明記。
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樂論宗者應善
思擇 詳曰。彼勝發起本是作意根之業用
故。然復待餘勝解有喩故無窮失。我宗明記
非心本業。故雖待餘念無其類。無無窮失」
疏。心許前有體上更立用等者。問心體立用
自許非他。何得爲證 答前已廣成。爲證
無失 
論。根力覺支至非即心者。問破何計耶。若
破本師本師心所皆體是心。惠等同喩所立
不成。若破末計有相扶失。未許心所離心
有故 答准疏所明破末計中立三四等
心所之師。惠等依思非即心故。喩無其過。
有義但破本計。然喩無過。前來成立惠等
別有故得爲喩。又解彼宗以經爲量。説定
即心餘別有體 詳曰。前雖屡言惠等心所。
而未成立離心有體。何非喩過。又未見
教經部師中唯不立定許餘心所。二釋倶
難。故依疏善 
論。如是至三十一句者。總別之言傳有二釋。
一云二二至五名之爲總。一一別起説名
爲別。二云起一至四名之爲別。合起五種
説名爲總 詳曰。後解爲正 問且合縁者。
境二或四。豈不違彼同聚心法一所縁耶
答本質境一。對能縁者。義分四等名所樂
等。理固無違。且如一境。謂欲觀察即名所
樂。勝解印持即名決定。念明記時即名曾
習。定注惠擇即名所觀。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疏。此師以天眼耳通是意識相應惠等者。准
此師意非但二通。即成事智亦非五識相
應之惠。因果五識皆無惠也。或但因無。果
位許有。是故後師以佛五識成事智難。後
釋理優 
論。遮等引故至故客有定者。定差別者而有
多種。如燈具辨。更有同異。如瑜伽抄 
疏。佛地論説除漏盡通等者。按彼論第三云。
如是其餘靜慮解脱無諍願智通無礙等。多
分攝在妙觀察智。神境智通多分攝在成所
作智。漏盡智通・漏盡智力。若説漏盡相續中
有四智所攝。若説彼縁漏盡涅槃。多分攝
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釋曰。妙觀察智作
用強勝攝多功徳。神境智通縁外塵發。有
同五識多在成事 相續者身 在漏盡
身名爲漏盡。故四智收 若縁漏盡涅槃
法故名爲漏盡。故平・鏡攝 二縁眞強。又
得二智具涅槃故。疏所引文撿者誤也。應
依今叙 
論第六 
論。善謂信漸等者。問此善等法爲論自施。
爲論經説 答本經所明。後論引釋。故顯揚
第一引經證云。如契經説。於如來所起堅
固信。慚於所慚。愧於所愧。無貪瞋癡三種
善根。起精進住。有勢勤等適悦於意身及
心安。所有無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
相。又除貪憂心依止捨由不害故。知彼聰
叡 
疏。此約立依至理須相合者。三根・精進頌隣
次言名爲合説。四倶爲依立捨等故。不爾
不悟四皆爲依。名理須合
疏。除無癡者。彼説無癡以惠爲性。非自性
善。所以但十 
疏。正理論師説有十二等者。即彼論云。頌説
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厭背。如縁苦・集。欣
謂欣向。如縁滅・道。此二互起必於一心
不得倶生。雖唯是善非遍善心。故善大地
法中不別標顯 
疏。婆沙別説有欣厭者。彼二十八云。有別
法名厭。非惠非無貪。是心所法與心相應。
有別法名欣。非欲非無嗔。是心所法與心
相應。然見道説苦・集忍智名爲能厭。滅道
忍智名能欣者。由彼忍智厭・欣相應名能
欣厭。忍智實非欣・厭自性 
論。唯善者。亦遮經部信・精進二通三性故。
故成實論信品中云。信通三性。精進亦爾
疏。是境第七者。問既爲信依何非依七 
答雖信依起。然信所縁。名境第七 
論。樂善爲業者。按顯揚第一。信業有五云。
斷不信障爲業。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爲業。
利益自他爲業。能趣善道爲業。増長淨
信爲業。後之四種此樂善攝。爲樂於善方
起四故 
疏。即是論中堅固信者。即攝大乘第七頌云。
清淨増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初修無數
三大劫。又按瑜伽五十七云。問世尊依何
根處説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
建立。一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
梵。無有如法能引&T007582;者。答依信根説。此
顯其信於聞・思・修勝堅固義 
論。一信有實等者。具如疏明。有義彈云。或
如古師。言實事者因果體事。如四諦事。言
實理者四諦眞理。即因果理。故五蘊云。謂於
業果諦實。極正符順名信業果。大乘虚空滅
諦所收。非如有宗。故無有失。疏説爲攝
虚空但總言實。此非大乘。不可依據 詳
曰。疏説本空空無有故故非諦攝。不言
識變・依如立者諦不攝之。故第二疏言。識變
虚空三諦所攝。又依識・如所立虚空假名
虚空。非實空也。設據依如・識變虚空言諦
攝者。亦不盡理。隨能變心何不苦・集・道
諦三攝。又七眞如許四諦攝。依如立空何唯
滅諦。又本空本無。何得名爲因果理耶。若
言非是因果理者。如何説云四諦眞理即
因果理。由斯從寛不言諦故。於理無妨。
此論總談。五蘊別列。亦不相違 問於所
依境何故次第起忍・樂・希 答要決方希。
又因果爾有斯次第 問於實等三信有
起・不可如所説。既信皆起。但擧因果而以
明之。如何忍・欲・而有・不有 答初約總知
法體理事故但信忍。後別觀徳・自他有能
故信樂欲。又初實中亦包四諦。苦・集不樂
故總言忍 
論。三信有能等者。信有力言總有二釋。一
依人辨。如疏所明。二約法説。故有義云。或
有力言即所信善。謂信善法能得能成有爲
無爲・世・出世果。起希望故而修習之。雖
非論文亦不違理 
論。忍謂勝解等者。問此信因果爲倶異時
答釋具燈・疏。有義准下倶起。初師必同時。
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信不生故。由此信等
必欲・解倶。若依後師亦許異時。設於事理
未決定時信亦生故 詳曰。後師因果同異
無違。前師必同。理便焉有何所以耶。但言
決定方有信生。不説言欲・解要倶時起。先
決後信。豈失於決方生信義。設依彼文但
可因並。准何説果亦倶生耶。由此言之否
臧可暏 
論。慚等雖善非淨爲相者。問若慚非淨。如何
前難云若令心淨慚等何別 答慚既稱
善。何得非淨。然不似彼淨爲其相。與信
不同。由斯難・答望義不同。故無有失 
論。止諸惡行爲業者。准顯揚論第一。業有
五種。一斷無慚障爲業。第五増長慚爲其
業。中間三種同信中三。故彼論中指同前
信 
疏。即是二縁者。顯揚自法等二是慚縁也
論。止息惡爲業者。顯揚業五。初斷無愧。後
増長愧。中三同前。餘善之業皆有五種。但
初・後業望除自障能自増長。中三皆同復
不録之。准前可解 
論。謂依世間訶厭増上者。有義訶謂訶責。厭
謂厭離。見世間人及世間法。訶責暴人。厭
離惡法。故於暴惡而生輕拒。而彈疏云。謂
自厭惡此定不然。自厭惡者即是輕拒。愧
之自性。非世間故。今者既顯世間訶厭故
前爲正 詳曰。惡法違己得世間名。爲先
厭之後方輕拒。何理不得。故下文云於己
益損名自他故。故惡名他名世間者而無
有失。又厭・輕拒二義不同。若不先厭何乃
拒之 
疏。由前一理二教者。即前標宗而是理也。二
教可知 
論。然集論説至理必應爾者。此説彼論據因
果言。非彼論自約因果辨。彼論所明如前
疏引 
疏。若爾即三念住等亦爾者。此質意云。念住
亦用無嗔爲體。應同大悲非根所攝
疏。念住依惠故根所攝者。此師以彼對法爲
正。按彼第十四出念住體云。於一切種
愛・恚倶煩惱并習氣不現行具足中所有定
惠等爲體 釋曰。總以五法。無貪・無嗔・大
捨・定・惠而爲體也 
疏。且依約影顯非眞理文者。會瑜伽也。按
五十七云。念住非根攝。無貪嗔所攝故。會
之云影顯非實。擧佛餘徳依惠根收。顯
此念住理亦爾也 
疏。此亦不然者。後師非前。未出所以
疏。如五見至此無癡亦爾者。前師擧見證無
癡實 
疏。或作善事至非要聖果者。隨因果位所修
事畢即名爲滿。非唯聖極方得滿名 
疏。若言勤至然此中者。問起生下。言然此
中者意云。此中勤者是何勤耶。文省略也 
疏。乍可名純者。雖非是精猶勝染法名乍
可純 
論。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有義欣大菩提
名無足者。且依勝説。理實數數入無漏觀
令觀増明亦名無足。不爾定姓無無足故」
疏。并前合爲五解者。前者論・經所列五名
問後之四義解前五位。何得所釋爲能解
耶 答即所列五即是解彼精進之義。故合
爲五 
疏。問何故此中以無貪爲首者。其難意云。前
摽不放以勤爲初。何故後結無貪爲首
疏。答以前至從近而結者。此答意云。依次前
云若善依持之文結故。無貪爲首
論。靜住爲業者。有義問寂靜住者但可名性
如何名業。以性顯業前後無。故集論中但
云。不容雜染所依爲業。故此論主應是錯
也 詳曰。若以令心平等三種而爲其業。
可如所責。靜住既非平等等三。如何難云
以性爲業。又靜住即是不容染義。對法何
殊獨責此論由斯諸論文雖少異義理大
同。幸不致惑。又性顯業亦復何違。如第七
八識思量・了別爲性相故。若云心所無
如是者。理亦不然。如此論中忿以憤發而
爲其性。對法即以憤發爲業。豈不性・業同
憤發故二論互擧。又此明惱暴等爲性。蛆螫
爲業。五蘊論云。發擧惡言尤蛆爲性。亦是
性・業二論互明。此何不許。由此觀之論實
非錯 
疏。非謂行也者。行非平聲。應從去聲讀 
論。初中復位辨捨差別者。顯平等三別之所
以。故雜集第一云。心平等性者。謂以初中後
位辨捨差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
沈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
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
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
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疏。對法第十至爲貪憂者。按彼論。解七覺
支中捨覺支云。捨是不染汚體。永除貪憂
不染汚位爲自性故。有疏本云對法第十八
道支中説者誤也 
疏。以憂根亦有捨者憂通善故 
論。雖有義別至故不別立者。准瑜伽論五十
六中。依嗔・貪等立餘染法 應翻爲淨。爲
無異故。故此不言。即彼論云。多隨嗔恚自
在轉義一切一分是有諍。多隨愛見自在轉
義一切一分是有愛味。多隨貪自在轉義一
切一分是依耽嗜。餘處有文類知不録
論。欣謂欲倶等者。問何故根本・隨惑不次而
翻之耶 答同類隣明。欣・不忿等無嗔分故。
故次欣後明不忿等。厭・不慳等倶無貪分。
故次厭後明不慳等。餘准可悟 
論。不恨惱嫉等者。准瑜伽論八十九。依嗔
而立七差別法。亦合翻之依於無嗔立於
善法。故言等也。即彼論云。若煩惱纒能令
發起執持刀杖鬥訟違諍故名憤發。於不
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説。於罵反罵於嗔
反嗔等名爲不忍。爲性惱他故名抵突。性
好譏嫌故名諀訿。心懷憎惡。於他攀縁不
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心
懷損惱。於他攀縁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
如前説名害尋思 
論。不慳憍等者。亦等瑜伽八十九説依貪
所立諸煩惱法翻立善中。即彼論云。現行
遮逼有所乞匃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
生喜足。設獲他利更求勝利。名以利求
利。耽著財利顯不實徳。欲令他知故名
惡欲。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
大欲。懷染汚心顯不實徳。欲令他知名
自希欲。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爲耽嗜。於
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於諸境界深
生耽著説名爲貪。於諸惡行深生耽著
名非法貪。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
爲執著。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
名惡貪。於所縁境深生繋縛。猶如美睡隱
翳其心名不應理轉。心懷愛染攀縁諸欲
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染汚
攀縁親感起發意言。餘如前説名親里
尋思。心懷染汚攀縁國土起發意言。餘如
前説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自義推
託遷近後時望得發起意言。餘如前説名
不死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自他。若劣若勝
起發意言。餘如前説是名輕蔑相應尋思。
心懷染汚攀縁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
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問此中言
貪與根本貪而何別耶 答彼根本貪名不
善根。此即不爾故有別也
論。不覆誑諂等者。即瑜伽論六十二中・及八
十九憍許亦是入所翻中。六十二云。云何
爲憍。謂於増上惑毀犯尸羅由見聞疑
他所擧時。遂託餘事假他餘事惑設外
言而相誘引。云何爲許。謂怖他故。或復於
彼有所希故。雖有犯重而不發露。亦不
現行。非實意樂詐於有智同梵行所現行。
親愛恭敬耎善身・語二業。八十九云。心懷
染汚爲顯己徳假現威儀故名爲憍。心
懷染汚爲顯己徳。或現親事或行耎語
故名爲詐 問二文何別 答初約覆罪。後
爲顯徳。故二文別
疏。對法解慢等者。按彼釋云。不敬者謂
於師長及有徳所而生憍傲。苦生者謂生
後有故 
疏。合根本二十六隨煩惱中者。意云。本・隨總
二十六。於中十一翻入其善。疏文倒也。應
云合根本・隨煩惱二十六中 
論。相用別者便立之者。問不放逸等無別相
用云何立之 答前云無用無彼四外別
體之用。今云有用有彼同體差別之用 問
雖用有別體相還同。如何別立 答相之與
用隨有一別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別方
立 
疏。下之八法或復十法者。八謂大隨。十加邪
欲・解 
論。論説十一六位中起等者。問此師善法極
多幾倶 答如疏具明 有義於無漏位
容九倶起。輕安有漏。慚・愧起一。無第二故。
有漏定心容八倶起。除捨・不逸・慚・愧隨一。
散善容七。前八之中除輕安故 詳曰。此
望疏談隨顯少差義無越也。而疏意云。由
此師引六位爲證。恐惑者云此師許彼決
定等位。但一信等故。云此師而皆許倶也。
即顯六位一一容與餘所等並名皆許也。
非説十一倶起名皆。九・八・七倶理准可悉。
故不縷言故亦無咎 有云。疏主許十一
倶此乖本旨 豈可疏主不解前師慚等
不並言十一倶 
疏。雖慚與愧至合一位攝者。此釋伏難。難意
云。慚・愧二法起既不倶。何故六位合居一
處。故此答生 
論。應説信等至十遍善心者。問忿等依嗔立。
瞋位忿等無。行捨等依他。四法無方起 答
設爾何失 若爾云何十遍善心 有義問
答展轉釋之。文多不録。但寫意云。忿等嗔
分。與嗔不倶。捨等義別。故得倶起。難捨等
義別可名爲假。忿既別生應非假攝。答以
體即嗔無別名假。難嗔既不倶云何體嗔。
答即説嗔體名忿等故。難既忿即嗔。如瞋
非假。答説嗔作忿。忿何不假。難忿時無
嗔。云何説嗔以之爲忿。答從瞋種生説
嗔作忿。難受受種生名受非想。忿嗔種生
名嗔非忿。答忿嗔種起義別名忿。受受種
生領納非想 詳曰。忿嗔種生假不倶者。不
害應然。離無瞋無應二不並。豈可不害別
有種生。由斯不得言瞋・忿二種同不倶。
故應説云。忿等依瞋境行麁違而不倶起。
不害不爾。隨何善位皆不損物。故得倶
生。行捨等二准此應知 問瑜伽五十六云。
問諸法誰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既不相
應云何倶起 答但是相應而必倶起。自有
倶起不是相應。色・不相應雖有心倶非相
應故 問四事闕何 答相應四義闕事等
也。不害・無瞋無別體事。捨・不放逸對勤・三
根亦准此知。望餘信等可名相應。用不
離體不害捨等亦具四義 
論。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問何故瑜
伽五十六云。謂輕安倶三摩地及彼眷屬。并
彼果法所不攝義。是欲界繋。既云輕安所不
攝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有輕安 答
如疏明 
疏。然自有尋伺等有長短者。遍三地有名
之爲長。雖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説爲短。
即如輕安初尋伺地。而不遍有故名爲短」
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證因
五識。成事智倶通證因果 
疏。此據因位者。結定引因 
疏。若在佛果此爲正義者。明其第二成事智
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在佛方有 
疏。或初地時等者。顯成事因亦證因五 
疏。若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
位非。及明非理 
疏。彼前但據至非爲盡理者。釋前難也。并
會前釋欲無輕安之所以也 
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五
有輕安。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
但三識。言總意別故不違前 問三解何正
 答而有斷云。第三爲正。初説違文。果位
唯善自他共許。何煩更説定所引言。第二
違理。前言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
理也 有義釋云。三皆無違。初標宗故。未
論因果故説善言。大地菩薩生欲界中無
漏引生亦無有失。會前文者如疏具明
詳曰。第二釋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
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劣思可知
之 
疏。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樂捨受得有輕
安。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疏。若爾鼻舌至如何通者。顯是通果方有輕
安理非善正。有相例失 
疏。苦根雖名無漏至五識不倶者。五識不倶
而有二義。一五總不與輕安倶也。由有苦
故。二但苦受相應不倶非餘捨樂不容倶
也。前釋善也。故疏下云。然實菩薩至但除苦
受。若准後解以顯菩薩五得有訖。然實等
文豈不煩賸。故知前善 
疏。不斷違文者。違對法論惡趣之報皆見斷
文 
疏。善染二因至皆名爲斷者。總望因果皆
得斷名。約四斷義別別明之。如下・及燈。
故此不叙 
疏。不生名斷其因亦斷者。據不生故以釋
斷義。無想天因入見名斷。永不生故
疏。百法等説者。百法顯癡通於利鈍。故安
鈍利兩惑中間。唯識明癡是不善根。故貪・嗔
下慢等上列 
疏。愛佛貪滅皆染汚收者。有義今解此等非
是法執。若不堅著但起欣求。此既善心不
可名執。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愛
是煩惱貪 詳曰。如名起義既云貪佛。豈
有貪法非是染執名爲善耶。若但欣求不
起染執。誰言此等名之爲貪。又誰不知
是善法欲勞爲分別 
論。謂由愛力取蘊生故者。釋此貪等聖教非
一。大意無著但廣略異。蓋作者意取尚不
同。今引異要同繁不取。顯揚第一云。業有
五能障無貪爲業。障得菩提資糧圓滿
爲業。損害自他爲業。能趣惡道爲業増
長貪欲爲業。餘嗔等業皆有五種。初後二
別。中三並同。思作可悉 五十五中貪由十
事生。一取蘊。二諸見。三未得境界。四已得
境界。五已所受用過去境界。六惡行。七男女。
八親支。九資具。十後有及無有
論。云何嗔等者。五十五中由十事生。一己
身。二所愛有情。三非所愛有情。四過去怨
親。五未來怨親。六現在怨親。七不可意境。八
嫉妬。九宿習。十他見 又五十八云。謂有四
種。具如疏列。略爲二釋。一云。一於損己他
見。二損己他有情。上損己言談下兩處。一
云於損己。二他見他有情。餘二可悉 
疏。獨頭無明迷理等者。問前第五云。獨行無
明而有兩種。謂主・非主。非主無明通於見
修。云何今判唯迷理耶 答且然。瑜伽是主
者説。五十八云。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惱
相纒相應。二獨行。若無貪等諸煩惱纒。但
於苦等諸諦境中。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惠士
夫諸不如實簡擇。覆障纒裏闇昧等心所性
名獨行無明 又非主者。多迷理起。從多
分言。由斯疏中不言唯也
疏。邪見撥無至諸雜染者。有云。邪見總顯
五見。若云邪定唯顯邪見。餘之四見何以不
説。若等言等。何邪見後擧鈍等利 又雜
集云。邪決定者謂顛倒智。而總相説不言邪
見。故知邪定同彼通五。有義救云。疏無有
失。邪見多由疑惑生故。故邪定言但説邪
見餘見等等。戒禁取等設無疑者而亦生故。
故此不説 詳曰。更助救云。疏邪見言通含
五見。見不正故並得邪名。問何教爲證。答
瑜伽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於所知事
顛倒而轉皆名邪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
一者増益。薩迦耶等四見。二者損減。謗因
果諸見 亦如雜集顛倒智言包於五見。疏
若不置邪見言。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於
見也。若五別説復繁言論。但云邪見文約
旨明理固無爽 又五十八云。有四無明。若
於不見聞覺知義中所有無知名無解愚。
若於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散亂失念所有無
智名放逸愚。於顛倒心所有無智名染汚
愚。不顛倒心所有無智名不染汚愚 釋曰。
四倒等惑相應無明名爲染汚。所知障者名
不染汚。對二乘説更有餘釋。如瑜伽鈔 
疏。或遠從根本説者。對法論言。依止薩迦耶
見心高擧爲體者。據本説也 
論。此慢差別至我徳處生者。問三品・我・徳合
有五事。按瑜伽論五十五中。七慢依六事。
前四同此。五已得未得顛倒。六功徳顛倒。何
乃不同 答此合彼開。徳分二種故不相違。
 問又彼論云。當知二慢依勝有情事生。
餘各依一事。釋曰。二謂卑慢及慢過慢。五蘊
於彼何意別耶 答五蘊委陳。瑜伽粗示。又
慢有二。故五十八云。慢略有二。謂亂・不亂。
不惑亂者謂於下劣計己爲勝。於等計等。
而生憍慢。惑亂慢者謂餘六慢 又由受用
鄙劣資具自謂尊貴名惑亂慢。若由受用
勝妙資具者自謂富樂名不亂慢。亦由邪
行謂後有勝名爲惑亂。若由正行謂後有
勝名不惑亂 問於劣謂勝。於等謂等。
此稱境知。無高擧故。何名爲慢 答順正
理云。如是雖實劣等處生。而能令心高擧
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又正理論邪・増
上慢各爲二釋。増上二者。一云於未證得殊
勝徳中謂已證得。二云於證少徳謂已證
多。邪慢二者。一云謂諸惡行名爲無徳。彼
成此法謂已有斯殊勝功徳特惡高擧。二
即如前全無謂有。然即大乘義不同者思可
知矣。慢類等義具如燈也 
論。云何爲疑等者。問瑜伽五十八云。當知此
疑略由五相差別建立。謂於他世・作用・因
果・諸諦・寶中心懷猶預。此中何唯云諦理
耶 答即此諦中攝彼五盡 相攝云何
答寶滅道收。作用謂業。即是其因。及於皆過
去集諦攝。總相而言過爲現因。未來及果苦
諦所攝。故雜集論第一云。諦猶豫者亦攝
於寶猶預。如其所應滅道諦攝 
論。猶豫簡擇説爲疑故者。即瑜伽論第八説
云。謂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故。即於所
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爲體 
論。謂惡見者多受苦者。有義多受苦者通五
趣苦。一切苦果無不皆由惡見生。故佛地
論説。業・惑・及果一切皆由我見生故。處處
皆説由惡見力生死輪迴無休息故 詳
曰。若通五趣三苦遠因。而有義無失。若依
欲界三塗等苦爲近因發。今依疏辨。然觀
此論疏説爲優。論云招苦。招苦之者是分
別故 
疏。分別倶生如顯揚第一説者。意顯倶生・分
別二我皆縁五蘊。即彼論云。一薩迦耶見。
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汚惠爲體。或是
倶生。或分別起 
論。此見差別有二十句等者。如對法論。疏・
燈雖引讀猶難悟。今重略明。彼論問云。何
因十五是我所見。相應我所故。隨轉我所故。
不離我所故。相應我所者。謂我有色。由我
與彼相應説有彼故。隨轉我所者。謂色屬
我。若彼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役。世間説
彼是我所故。不離我所者。謂我在色中彼計
實我處在蘊中遍體隨行故。餘蘊各然 問
我與我所行相不同。如何是我復即所耶
答有二釋。一云如色蘊中根塵等別。且身爲
我餘色爲所。二云談一一蘊皆有一我三
所差別。不言三所即是當蘊我之所也。而
是別蘊我之所故。後釋爲正 問若爾如何
我在中住遍體隨行 答且色爲所。是受
等我在中而住 問色受等別如何遍體稱
隨行 答如藥處銅隨行體遍理亦何失。由
斯説云分別行縁蘊等。顯二十句・六十五
句有差別也 問分別行等誰所説耶 答
是佛法者談彼外道計我差別。有斯不同
令學者知説斯言也。亦非外道自説計我
有二十等句之差別也。皆内談外爲令遍
知有棄捨故 
疏。六十二見等者。按大智度論第十五云。
身邊見以爲根本。五蘊各四我・我所見。三世
各成二十句見。并本身見・邊見二種合六
十二 
疏。以爲何證等者。按五十八云。愚夫於此
五取蘊中起二十句薩迦耶見。五句我見。餘
見我所。是名迷苦薩迦耶見。又總結云。此十
煩惱皆迷苦諦見苦所斷。既云迷苦見苦
所斷。故分別惑其理極成 
疏。等十四不可記事者。如有問彼十四事
者不應爲釋。無義利故名不可記。其十四
者按大般若經云。世界常耶。無常耶。亦常
無常耶。非常非無常耶。爲四。世間有邊無邊
等爲四。如來死後有耶。無耶。亦有亦無耶。
非有非無耶。爲四。命與身一爲一。命與身
異爲一。合爲十四 
疏。此六十二見唯分別起等者。按彼論云。
邊執見者。謂六十二諸見趣中。計度前際諸
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諸有想論。無
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斷見所攝。邊執見者。
謂七事斷論。此邊執見唯分別起。邪見分別
不待言成故不録也 
疏。彼文又説梵王常等者。彼五十八云。有諸
見妄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爲常。爲
恒。無有變易。如是邪見亦迷苦諦 
疏。依現在至過者。即瑜伽論八十七云。云何
當有前後際倶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曾有誰。誰當有我。今此有情來何所從。
於此沒已去何所至。又毘婆沙百九十九。若
依現在起分別見或名前際。或名後際。是
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論。四遍常者。問瑜伽第六云謂或依三品靜
慮起宿住念或依天眼。不言劫數。顯揚・梵
網亦然。按長阿含云。或有沙門・婆羅門等。
以三昧力能憶四十八成壞劫事。其中衆生
不増不減常聚不散。第四直以捷疾智見
説一切常。何乃不同 答宗計既殊。不煩和
會。或外道執品類不一各叙一計。故瑜伽
云。或依天眼 既置或言明計非一。且叙
一也。婆沙等別准此應知。不同無失。瑜伽
等論不言劫數。但略故爾。故第六云如經
廣説。故知略也。説餘見差類此應悉 有
義會云。瑜伽論等依梵網經。謂本計師説依
定心。以伊師迦等本上古仙。由得五通不
如實知而起計故。毘婆沙論依阿含經
通本未計説依散心。諸後學徒依先傳授
別起計故。二經影略義無失故 
疏。大種常無常等者。問既不云我。云何邊
收。非我後故 答文雖不言。理實是彼計
蘊我者起斯計也。故得邊收 
疏。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亦有本云如前全
常。疏既不同。略爲三釋。一應云如何。如何
即是隨何之義。隨何全常皆有自我。二應
云如四。如四全常中皆有自我。三應云
如前。如前常言結指前也。三皆有理。應
從多本 
疏。一箇邊見至是何見者。而有解云。一箇邊
見縁上下生。屬前文者不然此屬下也。牒
以爲問縁上爲常。下爲無常。從多分説。
四分常中大種與心非上下故。或依梵説
名上無失。然闕下義 
疏。此雖非斷至是染惠者。非無常解皆名斷
見。撥後永無方名斷見。故此非斷。問縁下
無常與縁上常。二見倶耶 答不倶。無一
心中有二惠故 
疏。此總是我等者。總計五蘊。而作一我。更
無差異。蘊無不遍。如次名爲遍滿・無二・無
異・無缺 
疏。我有色等者。即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爲
有想。問既云死後而有於想。復約於地如
何得云我有於想名有想耶 答由我有
想後隨生處名爲有想。非今時無後方有
也。不爾無想倶非八論不應各八 
疏。二我無色等者。問四無色蘊總爲一我。爲
別爲四 答別計爲四 若爾想蘊而爲
我者。云何得言我有想耶。必有於他方名
有故 答有彼想用名爲有想 
疏。一想者在前三無色等者。問何爲名一
答唯一意識餘五無故。故婆沙論云。由彼諸
想一門轉故説名一想 
疏。種種想在欲色界等者。故婆沙云。由彼諸
想六四門轉。及縁種種境界。起故
疏。純有苦至尋伺皆客得起者。由依等至而
能起通。見苦樂等而後起執。依尋・伺者
憑邪師教説樂等事處所差別因執而生。
或見現世苦樂等。因茲搆盡計論而起。此
世既苦。他世亦然。樂等亦然
論。無想倶非各有八論者。問何故有相具
有十六無想倶非倶除後八 答後之八種
云小樂等。明皆有想。故無想無想復明利。
倶非亦闕 疏。見他得定等者。問何故有想
不言見他得定生等。答無想處一。故要見
他自方生執。有想不爾何得爲例。或影
顯也。不及前釋 
疏。等至尋伺皆客等起者。按婆沙云。諸尋
伺者執色爲我。見或有時熟眠・悶絶苦受所
切似全無想便作是念。我雖有色而無其
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由此故云死後無
想。准此未必計生無想方名無想。與前
得定計無想別。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論。倶非八者。列之如疏。按婆沙論略拾要
云。一諸尋伺者執色爲我。彼見有情想不
明了便作是念。説我有色非有想非無
想。如於此世他世亦爾。非由彼定可起
此執。所以者何。要離無所有處染者。方執
非想非非想處諸蘊爲我。彼既無色此執理
無。有依別義説得彼定亦有此執。謂生
故色已離無所有處染者。執彼非想非非
*相處諸蘊爲我。彼所執我體雖非色。而
與色合名有色我。如説髣人人體有髣。
彼雖不執以色爲我。而所執我未離色
故。乃至命終猶隨身故。故説有色。由所
入定想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想
死後亦然。許無色界亦有色者。彼許有執
非想非非想處。我實有色而非有想亦非
無想。二得彼定者執彼非想非非想處諸無
色蘊以之爲我。或爲我所。彼所執我無色
爲性。或有無色名無色我。由入彼定想
不明了故。執我現非有想非無*相死
後亦然。諸尋伺者執無色爲我。彼見有情
想不明了便作是念。我無色非有想非無
想。第三句中而有三節。初唯尋伺中許依
定。後許有色。所有喩等並同初句 
疏。一由彼定時分促等者。由時促故隨縁
一蘊名一一也。故後起等得有邊名。餘准
此知 
論。七斷滅者。具如疏明。又阿含經云。有沙
門・婆羅門作如是見。起如是論。一云我身
四大從父母生。孔鋪長養。然是無常。二云
此我不得名斷滅。我欲界諸天斷滅無餘。
三此非斷滅。色界化生諸根具足。斷滅無餘。
四此非斷滅。我無邊空處斷滅乃至非想。皆
後非前立爲斷滅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論。三邪見等者。謗因果等。瑜伽第七・五十
五・五十八・對法第一互有不同。如瑜伽鈔
會 問五十八云。邪見者一切倒見皆名邪
見。當知此見略有二種。除邪見外餘四。一
切皆名増益邪見。謗因及謗果等所有諸
見皆名損減。對法第一云。四是増益。於所
知境増益自性・及差別故。即邪見外餘之四
見。一多分是損減見。一多分者由邪分別不
必損減故。一言全損。一云多分。何乃乖角
 答五十八中偏指謗因果等邪見云皆
損減。對法通説一切邪見。故云多分。如計
釋梵常恒不易爲物等因。非損減故對望
不同故無有失。更有異同。如二論鈔會
論。無二因論者。依宿住計如疏所明 依
尋・伺者按婆沙云。二由尋・伺虚妄推求
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
亦應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餘如章辨
問既曰宿通何不能憶出心前事 答外
道極知不逾八十。彼入時心望後出心隔
五百劫故不能憶。中五百劫而無心故復
何所憶。由此猶執生 問彼心雖無色身是
有。豈不見耶。若云不見。便違宿住憶八
事義。若許見者因彼身生。此何無因 答
雖見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見不
踰五百劫故。既彼身有不見因生。所以今
不以所見。即身而起 有惑者云。宿命・
尋伺皆不能憶無想沒後出心前事。名二
無因。此由見疏答問之中而以二義。唯約
無想以答前難。因致斯迷。學者應知
論。或計自在等者。問此等邪見及我我所見
戒二取。皆非六十二見所攝。豈不違經。故
阿含經云。諸有沙門・婆羅門等本見・末見無
數種種隨意所説盡入六十二見。盡是不
過。猶如巧捕魚師以細目網覆小水上。當
知池中水性之類皆入網内無逃避處
答有義解云。理實別迷四諦邪見。隨應攝
入全常等中。然今此論於邊見中説全常
等。故全常等不攝邪見。由此應知但邊見
者全常等攝。非全常等皆邊見攝。四諦邪
見在全常等。非邊見故 詳曰。釋猶未
盡。理亦難詳。經云本末無數之見。入六十
二。豈我我所見戒取等而非邪見。是何不
明。又云。此論於邊見中説全常等。此亦不
然。觀彼經中。四遍常等亦依邊見。何得唯
斷論依邊説。今爲二釋 一云六十二外餘
邊邪見依前後際。以六十二而起執者。亦
皆攝入六十二中。如四全常。經等但約依
定等起。亦有不依等至起執。雖依尋伺
復多差別。此等皆入四全常中。餘准此知。
經據此理名攝餘見。此即少分一切之義。
亦如四諦攝一切法。苦稱衆苦。餘諦亦然。
言攝餘見。亦據同類相攝説也 二依品
類以輕從重名攝一切。餘見是彼六十二
見見類同故。同類見中復有同異。我見即是
邊見之類。邊依起故。邪見計彼自在常。等常
邊之類。雖非我後而計。於常常相似故。餘
准可知 二取隨執何見法等即是彼類。
由此二取及我我所。應皆攝入六十二中。
亦如五見總名邪見。邪見類故。又輕從重
如言王臣。臣亦名王。經作法中但據重説」
疏。既無邊見中攝諦斷文者。五十八中而有
文説。但撿文者而疎略故致有斯斷。故彼
論云。即用如是薩迦耶見以爲依止。於五
趣蘊見我斷常。故邊執見亦迷於苦
論。四見取等者。然准有宗但執劣法以爲
勝者。即名見取不唯執見及同時蘊。故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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