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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 (No. 1833_ 智周説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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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識。不言七日已後諸識悉皆具也 
疏。齊識退還至皆此中攝者。齊識退還具如
義燈。復有異同如法華攝釋 不斷壞等。
按無性攝論第三云。又如經説。阿難陀。或
男或女。識若斷壞滅者。名色得増長廣大
不。不也。世尊如是等此若欲離阿頼耶識。
理不可成。釋曰。既云識壞名色不増。明爲
縁識必相續也。相續識者即我頼耶。此等文
義今第七證。義皆攝之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三末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沙門智周撰 
疏。外道笑曰愚者亦解等者。問如來説法離
於四非。外道聞經云何起謗 答大士行化
多益。是徒雖有少輕得利者廣。由是如來
四非稱離 又彼外道初雖暫謗。畢竟乘此
以爲出要。先損後益。正合化宜。是以動靜
無非佛事 
疏。六十六云攝食由諸句者。按彼論云。問
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設是食者亦段物耶。答
如其所應當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食
而非段物。謂若有觸・意思・及識。能令諸根
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諸段物能
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
若有觸・意思・及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
是所餘觸乃至識隨其所應皆作四句 
疏。六十六説名爲觸食者。爲境能生四中觸
食。因從果稱名觸食也。若准有宗。初未
變壞亦得名食。除飢・渇故。故婆沙云。食
於二時能爲食事倶得名食。一初食時能
除飢・渇。二消化已資根・及大 有義大乘
理實初食能除飢・渇亦得名食。義同有
宗。瑜伽・對法且説勝食云變壞時名爲食
也 詳曰。理雖可爾明教難違。故瑜伽云。
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悦豫。
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若受用已
安隱消變増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
不名段食。若諸段物於呑咽時不生歡喜。
亦不能令諸根悦豫。當於爾時都不名
食。文既鄭重而簡略之。何得會云就勝且
説。又瑜伽等望長諸根資益變壞方名爲
食。暫除飢・渇。未益諸根變壞・消化食義
焉在。由斯理故不爲之取 問欲香・味・觸
得有段食。色界觸有。彼立段食 答按倶
舍論。三界分別十八界云。色界所繋唯十四
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
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
縁故。若爾觸界於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
性故。彼所有觸非段食性。若爾香・味類亦
應然。香・味離段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
持根・衣等。彼離食欲。香・味無用。有根・衣
等故觸非無。由斯色界雖有觸塵無段
食。餘廣問答如章・及燈 
論。由此色處非段食者。又倶舍論第十亦釋
色非食云。色亦可成段別飮噉。何縁非食。
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脱者故。夫名食者
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餘。飮噉色時
於自根大尚不爲益。況能及餘。由彼諸
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縁色觸
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脱食
貪。雖見種種上妙飮食而無益故。由此色
處不名爲食 又傳經部而有兩釋。一云除
聲四塵爲體。以聲虚疎無資用故。二云但
用三塵爲體。色・聲變時無資用故 問聲
及根等皆不名食。何獨簡色 答可段飮噉
有資益者名之爲食。色可段噉有濫簡
之。聲體虚疎。意等無段。根是所資。無飮噉
義。無濫不簡 
論。三意思食希望爲相者。問思者造作正因
等相。云何今説爲希望耶 答如燈辨
有義兩釋。初解同燈。第二釋云。由相應法
令思於境起行希望。若爾心等與欲等倶。
心亦應由相應之法希望爲相 答心等因
思希望無失。如是心等與受等倶。起領納
等皆不違理。心等皆容起多行故。然自相
行正行非餘。故依正行心等無雜 詳曰。
理恐未然。瑜伽・此論皆云心等所縁等同不
同行相。故此論云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
縁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
亦不可言據自相説。如所縁相相分各別
即説相似。行相有同何即不説。教既無憑
臆斷難准。可從初釋 
疏。五十七説令識増盛者。具如燈引。故此
不重 
疏。又彼通等流等者。別有四食章門廣明
論。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又按婆沙百二
十九云。食是何義。受有義。續有義。持有
義。生有義。養有義。増有義。與此大同
論。觸意思食至隨識有無者。有義但應説
依六識有無。七・八二識既非共有。今對他
宗陳共許義。故不應言隨七・八也 詳
曰。觀前文勢。明自宗致無對他意。依七・
八識辨隨自言想亦何咎。若言前文並對
於他故除七・八。辨識食體亦應但六。如何
即云第八爲體。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對七・
八言。理無爽矣 
疏。雖現在者至得成正因者。釋伏難也。難
云。若非現在即非是食。豈諸現在即皆是
食。現在即是食量因故。故此答生。思可解
也 
論。亦不可執至有漏種故者。正釋如疏。復助
釋云。他救意云。即無漏識持有漏種。即以
所持漏種爲食。斯亦何過。故牒破云。無漏
既不持有漏種。有漏種無食亦不立。若不
爾者。前已難彼無漏非食。何煩此難。義無
別故。若言約彼持種有別爲後難者。豈唯
望於持種名食。故知彼取漏種爲食。設彼
本宗不立斯義。假叙彼計。彼轉計之理倶
無爽 問無漏違漏。不許無漏持有漏種。
漏違無漏。應因第八不持無漏 答現無
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無
漏法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論。身語心行等者。問定心・語寂。二行可無。
云何而無身行息耶 答依毘婆沙論二十
六云。有四縁故身行方轉。一謂入出息所
依身。二風道通。謂口・鼻等。三毛孔開。四依
息地麁心現前。於四縁中若隨闕一身行
不轉。如生欲界羯剌藍・頞部談・閉戶・鍵
南四位之中。但有第四麁心現前。無前三
事故息不轉。鉢羅奢佉等位根形具足。四事
具故方有息轉。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無
心定及無色定。雖有前三無有第四故息
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然無後二。息
亦不轉。又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已
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 又順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縁尊者世友
説。入彼定身毛孔合。入漏・無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雖有
第一・第二・及第四縁。闕第三縁故息不轉。
起自地心及無色心並無心定。雖有初二
無後二事故息不轉。若生無色四事倶無
故息不轉。所以滅定身行亦無。准大乘義
身行不轉。更同有宗。亦應無失 
疏。然欲出經同法爲例等者。而壽不滅亦不
離煖。此是同法。擧此爲喩而例識體在
定令有。心行等者文同來爾 
疏。成業論至如彼論等者。下滅定中疏已引
訖。此故不重 
疏。應是重生者。死而復生 
論。諸定皆無五識身故者。問此因豈非自隨
一過。下許定中耳聞聲故 答今隨他宗。
下依自義。以小乘者出定聞聲。又疏作量
 有義破云。疏説此因依悶絶等有不定
者。此義不然。立宗若云應一切定皆名無
心定。悶絶等位非無心定。可説前因有不
定過。宗法之中既無定字故無不定 詳
曰。直觀言陳似如所斥。若尋意許疏旨精
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而是差別。因不言
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與意許宗便成不
定。因致定言斯過方遣。故義然也 
疏。今應助難至名爲心行滅者。此難意云。定
云無心及心行滅。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
行滅言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説
又云然有心所至滅言等故者。重成難意。
以彼二家心行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
故知滅識不約五言 
論。或此位至非第六識者。有義疏所作量有
自語過。故但應言滅定位識非第六識
詳曰。疏既云汝。明簡斯失。不爾汝言復何
所用。下第四量雖亦破之。亦同此釋 問
他亦以此壽・煖爲喩。難大乘宗滅定第八
應非是識。自既有違何責他過 答我壽
煖識不即不離。應非識宗於壽等喩而不
轉也。不可相例 
疏。彼亦自説自位無識行相等者。雖有識
體但無行相。以微細故。長連讀之。若不
爾者他許定中而有識故。何得説云自位
無識 
疏。於靜慮無色修行勝故者。習此等定。受想
等法有勝功用 
論。若無心所至離心所故者。有説無餘涅槃
爲喩。彼宗滅定既許有心。餘無心位亦應
爾故。故成業云。諸無心位亦有心耶。應如
一類經爲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故不
應以悶絶爲喩 有義若爾因成不定。悶
絶等位心所無故。故應合成。滅盡等位應
無意識。無大地心所故。如眼等識不行位
中。或無餘依亦得爲喩。或死屍等爲喩亦
得 詳曰。前數破無細意識。已悶絶等喩亦
何有失。又破無餘喩有不定理如所明。
若以眼等識不行位而爲喩者。理亦不定。
獨意識轉亦是眼等不行位故。今取屍喩
成諸無心位第六無。雖餘無心非是所諍。
爲止不定爲宗無失 
疏。如無表色非有質礙者。此救意云。質礙名
爲色無表無礙尚名色。心法雖相應。縱不
相應亦心法。若不相應即非心。應無質
礙即非色 
疏。然除眠悶絶者。以薩婆多不許眠等無
心位攝對共許者所以除之
疏。以無所厭故至心王猶在者。衆釋此文
明除眠悶之所以故。今釋不爾。但辨無想
等無心也 言以無所厭故者。擧彼由
無所厭心所顯心亦無 言有所厭心所
心便不滅者。翻成於前無所厭所心滅所
以 言非不厭故心王猶在者。釋外伏難。
外伏難云。心所是所厭彼位可言無。心王既
非厭。彼處應猶在。故乃釋云。非是不厭即
令其在。以心所無故隨同滅 
論。心雜染故等者。雖維摩經亦有此文。今
引阿含。以維摩經非共許故 
疏。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按
彼論云。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内身。
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
以於内身能求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
 又云。又由彼識永清淨故不待餘因。任
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
方界不復流轉。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
離欲 釋曰。前由心染有情雜染。後由心
淨有情解脱 
論。謂染淨以心爲本等者。疏有四釋。餘有
五釋。具如餘辨 有義復釋。謂染淨法以心
爲本。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總句。然應説心
有染・淨二。有漏染心通漏・無漏・有爲・無爲
總合爲本。無漏淨心但與無漏有爲・無爲
爲其根本。非有漏本。因心而生。合釋有
漏・無漏現行因染心生。以心爲本。別釋
無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爲本。淨心
不生有漏法故。依心住故者。合釋有漏・
無漏本有種子依染心住。故心爲本。別釋
無漏本有種子依淨心住故心爲本。心受
彼熏持彼種故者。合釋有漏・無漏新熏種
子染心爲本。別釋無漏新熏種子淨心爲
本。淨第八心雖不受熏。因位曾熏果持
種故。前後二疏雖有多釋。義皆不具。未
方此解。並無淨心爲本等故 詳曰。觀
經文云心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
依佛説。若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
而如來者非有情故。故前説云唯依取蘊
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論既釋
經。應同經意。若云示現稱有情者。亦爲
不可。准論釋經染・淨二門破他申自。皆
並不言佛果淨識。故知二疏善悟奧旨。又
設兼據淨心釋者。亦成繁見。何所以者。言
心爲本。即是染・淨有爲・無爲之總句也。後
復對彼因心而生。復云以心爲本。別釋無
漏現行諸法因淨心生亦心爲本。前既言
總後何云別。若言據彼別淨心説。若爾別
染何不是彼別染本耶。若許是者。云何不
是別釋染現。又若別釋容有斯理。但一釋
中何得矛楯。餘准此非 
論。若無此識至皆應無因者。無著本論具如
疏引 無性釋云。從無想等者。從上界沒
來生欲界。爾時煩惱等者。謂貪・嗔等。所染
初識者。謂續生時生有初識。爾時自地一切
煩惱所染汚故 問何故擧彼無想沒耶。
豈餘處沒有識持種 答有兩釋。一如燈
辨。一云按正法念處經・及倶舍論。北欝單
越定有生天後報之業。無想諸天定有欲界
後報業也。餘地不定。所以偏説 
論。無染心後等者。無著本論如疏所明。無性
解者今亦略叙。對治煩惱等者。謂如最初預
流果・向。見斷煩惱對治道生。一切世間餘識
已滅。爾時若離阿頼耶識。修斷煩惱所有隨
眠何所依住。非對治識帶彼種子應正道
理。由此對治識自性解脱故者。即是自性極
清淨義。與煩惱不倶等者。能治・所治互相
違故。猶如明・闇。復於後時等者。謂見道後
修道位中。餘文可解 
論。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等者。無著攝論疏中
粗引。無性等釋疏蓋不言。令初學者馳迴
難進。今本及釋取要引之。冀諸習徒無滯
略漏 無著論云。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
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
此染汚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
羅藍更相和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
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
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 無性
釋云。非等引地所謂欲界 沒即是死 依
中有位者。謂依死・生二有中間 起染汚
者。與愛恚倶有顛倒故。釋曰。男女互於父
母之處起貪恚也 言意識者。餘識爾時
久已沒故。釋曰。餘眼等識中有末位而久已
滅。唯意識在。中有初中六識皆有 連持生
故名爲相續 攝受生故名爲結生。此染
汚意識者。縁生有故。釋曰。父母不淨是識
託處。説名爲生。縁此不淨謂爲己有而
生貪愛。或縁當生有果起愛故得潤生
於中有中滅者。此若不滅無生有故 於母
胎中等者。謂此滅時於母胎中有異熟識
與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雜成羯羅藍。
釋曰識與赤・白損益共倶和雜成身 若即
意識者。謂此若非阿頼耶識 既和合已者。
謂受生已 依止此識者。依異熟識。釋曰
細意識也 有意識轉者。有別轉識。謂與
信等・貪等相應。樂苦受倶分別意識後後位
轉。釋曰三性三受並皆易了。從初受生乃
至老時。此分別意展轉而起。故言後後位
轉 有二意識轉等者。謂異熟體有情本
事。不待今時加行而轉無記意識。及可了
知所縁行相樂・苦受等相應意識。是二意識。
釋曰。異熟識者即細意識。可了知識。即麁
意識 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
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
身同類二識並生。釋曰。外人救云。二並何違。
故引經難。經意説云。無受身處。無容道
理。非約前後。同一身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
 又不應許此二是一。自性別故。釋曰。外
又救云。此之二識體同義分。其體是一亦不
違經無同類並。故今破云。自性別故如眼
等五識 又異熟識不應間斷。結相續已後
應餘處更結生故。釋曰。外又救云。和合意
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亦不違經無同類
並。故復破云。和合識體許是異熟。若間生者
體便間斷。若爾後續應名更生。故量破云。
和合意識不應間生。許是異熟故。猶如報
色 又異熟體唯恒相續更無異趣。釋曰。外
復救云。何妨報色不斷。異熟心斷。復此破
云。因同於前。命根爲喩。逐難粗釋。餘易不
論 
疏。又若從此沒至定不可得者。此無著文
無性釋云。如是已辨於欲界中若離阿頼
耶識結生相續不成。於色・無色亦不得成
今當顯示。若從此沒等者。是欲界死上生時
義。由非等引等者。謂與彼地貪定味等煩
惱相應 釋曰。於上二界縁定起愛方得
潤生 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得者。
非欲&T072158;沒心有彼種子體。生滅不倶故 釋
曰。而外救云。於彼欲&T072158;沒心之中。有彼定
地染心種子。故有斯破。定散二心不倶生
故。不成熏習故。下心中無上染種 又云。
非定地生心爲彼種子體。即於一心種有
種性不相應故 釋曰。外又救云。即定生心
爲彼種體。故此破云。種者是因。有種是果。
此果含種故名有種。於生刹那因果倶有
理不相應。雖大乘宗因果倶有。就彼宗難
亦不相違 又云。非餘生中先所獲得色
&T072158;等心爲種子體。持彼熏習餘識無故 釋
曰。外又救云。過去生中得色界心爲彼種
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汝無能持彼種之
識。何有所持種子體耶 又云。非色相續
爲種子體無因縁故 釋云。外又救云。過
去熏習依色根中爲今時種。復叙斥云。無
因縁言而有三釋。一下界根非上心因。
下色中無上地種。三持種者體必所熏。色根
無彼所熏因縁。故無彼種。言因縁者即道
理也 
論。異類法後至亦應無因者。無著論文具如
疏引 無性解云。即無色界無漏心生世間
心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
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
故 又釋滅二趣等云。生第一有欲斷
彼地諸煩惱時。想微劣故自地無道。無所有
處地明利故起彼無漏心現在前。爾時二趣
倶應滅離。謂第一有・無所有處二趣滅離。爾
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倶無有故。非
無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繋故。對治趣故
問准攝論難滅二趣失。此論乃責後起無
因。二論既殊。何得引彼而證於此 答揚
文廢旨似乎涇・渭。取理長披誠同水乳。彼
論本意責無本識善染無種。無種即是無
因異名。乘斯便責滅離二趣。故本論云。復
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染汚・
善心應無種子。染汚・善心應無依持。次下
方責應滅二趣。故知兩論實乃同也。取證
無失 
疏。且復業中者。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
斥業而廢於果。故云且復生起下文
論。又行縁識應不得成等者。無性攝論如燈
具辨 世親釋云。業爲縁識不相應者。謂
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
頼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
能任持所有熏習 釋曰。明頼耶無無持
種識。即行熏識名縁不成 問經部識支
剋體取何 答依二攝論相傳三釋。一云
三業所熏能持種識以爲識支。二云所持業
種以爲識支。三云能持種識及所持種皆爲
識支。或説結生染識亦是 有義斷云。雖有
三釋唯取種子爲識支者以之爲正。然
同大乘取名言種爲識支者以爲正。故倶
舍論説同類因所行與等流果功能將爲識
支正相當故 詳曰。若唯種者即第二釋。此
論下云。業種爲識非剋實體。云何斷言同
大乘正。若言取彼第三釋者。第三既取能
所二持。云何斷言唯種正耶。進退有違恐
筆誤也。又依倶舍似有種義。若依攝論種
相難明。故無性云。謂行爲縁貪等倶生眼等
諸識許爲識支 又云。許續生識爲識支
者。此亦不然。按斯兩文牒彼宗計。識支但
現。世親亦現。文如前引 今應説云。據大
小乘合爲三釋。依無性論二文不同即爲
兩釋。並依現説。准倶舍文。復爲一釋。但依
種説。文如上引 或爲四釋第四通取種・
現爲支。如世親論文言總故義可通也。文
如前云。審觀可悉 
論。時分懸隔等者。有助論主更難彼云。欲・
色界有色。行感可名縁。無色界色無。如何
云感色 
疏。色果在未來至八萬劫等者。問縱果未來
何得去因許多劫耶 答若生報業果未
必遙。若後報業果遠何感。如受非想八萬
劫已後方受彼人趣等報。報望昔因隔八
萬劫豈匪遠耶 問生報之業如謗滅等。
果既不遙應名行縁 答略爲二釋。一但
言懸故不得爲縁。非許近者即成縁義。
遮他論故。二縱生報業因果異世。道理疎
遠。亦名懸隔。縱無其遠有隔非縁。第二釋
善 若爾自宗如何 答有所感識斯有何
過 
疏。如外法等非異熟因者。擧喩釋成。既汝行
支由懸隔故不能感果。應同外法不得
名爲異熟之因 
論。此不成故後亦不成者。按無性云。取爲
縁有亦不相應者。謂熏習位諸業種子。異
熟現前轉名爲有。或復轉得生果功能故
説名有。行所熏識若不成就。何處安立彼
業種子。而復得言生果現前轉名爲有。釋
謂異熟果將現前故名現前也。或因現前有
感果能。勢力成熟而異前位名爲異熟
問隣次相望縁亦不成。何意越言取縁於
有 答攝論意明業染之義。有有業種。餘
支不然。故不明也 或擧前後以示方隅。
前釋爲正 
疏。非但説所縁而無依等者。非以頌文但
説第八有所縁境不説所依。即云第八無
所依法。理實有故。不説所以如疏具云
疏。意名無有義者。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
爲其句。非彼論中有此全語。故彼論中廣
明其意而立理云。謂若不説有染汚意。
於一切時義不符順 疏云無有即牒彼
論不説有意 義即牒彼義不符順 心
體第三。如前具引 
疏。又若無七至依八現種者。此據護法五必
依七。由下具明此不顯説 
疏。依瑜伽至説無量名等者。按彼論云。問
諸心・心法凡有幾種差別名耶。答有衆多
名。謂有所縁・相應・有行・有所依等無量差
別。問何故眼等亦有境界。而但説彼名有
所縁。非眼等耶。答由彼眼等離所取境亦
得生起。心與心法則不如是。問何故名相
應。答由事・處・時・所作等故。問何名有行。
答於一切所縁作無量種差別行相轉故
釋同縁一質相雖相似。見行各殊。名差別
轉 問何故名有所依。答由一種類託衆
所依差別轉故。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非
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 釋有
兩家。一云如一眼識託三根生。謂眼等一・
次第滅意・及以末那。雖有爲下而釋伏難。難
意可知。今約根依色非依根。所以不得
名有所依。二云相應王・所名一種類。如眼
王・所同託眼根 詳曰。二互不足。前家闕
釋種類之言。明衆所依理亦不盡。後家不
辨衆所依義。今者應云。如眼等識倶有依
根總有四種。謂同境・分別・染淨・根本。如此
論中護法所説。以依非一名衆所依。論意
唯依倶有根説。不得取彼無間滅依顯心
王・所。簡彼色等名一種類 問七・八二識
依何言衆 答從多而説 或彼心所依亦
名衆。衆非一義。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
同類。故總合言託衆所依 
疏。然彼言所依總有三種等者。彼瑜伽第
一・及唯識論由隔所引。五十五後故言彼
也。乍觀似彼五十五文 問心・心所起三依
恒定。何得説云三中合説不恒不定 答
略爲兩釋。一云依下諸師釋倶有依。除護
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爲所依。非據
因縁・及等無間有不恒等。二云依下正義
具四義者方名所依。等無間縁闕決定等。
無時不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世既不同。
不得名爲無時不依 又云恒者倶轉之
義。既是過去恒義便無。其因縁依有不恒
定。如現熏種是種因縁。然後現無而種不
絶。故非恒定。亦非所依。疏總相談不恒不
定。亦無有失。二義倶得後釋順疏 有義
斥疏恒不等已自會五十五・及唯識云。故
但應言依有二種。謂種及現。瑜伽且依現
行者説。現依有二。倶有・無間。彼論且約倶
有依説。但由言略無別所由。此論具明通
擧三種 詳曰。疏之所云恒不恒等。如前
兩釋過亦無有。斷言依二恐乃雷同。此論・
彼論皆言所依不言依故。若言依者一切
皆許種・現皆是。更何須會。若言依與所依
無異。豈不違下護法所明。由此故知伽五
十五正明所依。此論眞・假而兼説也。不可
以彼廣略會之 
疏。現望種子應無此依者。現行熏種雖是種
依體既是現。故不得名爲種子也。若言因
縁理即可攝。有疏本云。種望種子種字誤
也。何以知者。答後種既託前種而起。何得
云無。故知誤也 有義彈云。非但此論説
心・心所名有所依。彼瑜伽論亦説眼等識
有三種所依。既彼此論皆説心等名有所
依。不説種子能有所依。名種子依有何過
失。此中不欲釋因縁故。故下廣文言種依
也。如増上縁依非攝一切増上縁盡此亦
應爾。不攝一切因縁因縁盡也 詳曰。
雖本欲明心等所依。及列釋中據寛立
號。何以明者。即此論云。諸有爲法皆託此
依。故知據遍。若唯約心。何不説云諸心・心
所皆託此依言諸有爲。又疏若云三依一
一攝因縁盡。可如所責。但云初依依寛
立號。何得以彼増上縁例。故知疏斷實無
其咎 
疏。若爾倶時至王是所依者。此問答意種・現
倶時非増上縁置増上簡。同時心所既是
増上。更無別簡應得名爲増上縁依 夫
倶有依要有主義。所既非主不簡無失
有義彈云。此亦不然。由倶有名有前濫故
説増上言者。根種望現業種子等及扶根塵
等應是此依。既同有濫如何偏責。故於尊
教不應顯失 詳曰。濫有親疎。親難辨故
可須簡之。疎者易知不假分別。故下淨月
種・現相例爲倶有也。又疏但明兩倶寛
對望有差。何處有顯慈尊過處搆虚指
斥 
疏。唯種相似者。唯現倶種似倶有依。所等不
似。増上縁言故簡種也 
疏。故復簡之如下當辨者。下淨月云。既許現
識以種爲依等文是也 
疏。設如小乘至無増上者。問若依自義三依
並無。既假同他。何但有二。倶舍頌云。心・心
所由四。二定但由三。三者四中除所縁縁。
故不唯二 答非増上縁皆倶有依。雖有
増上無倶有依亦無失也 問不相應據
自三無。何故前云諸有爲法皆託此因。豈
不相應非有爲耶 答有義依他實法而得
生故説從因生。非別生也 詳曰。或依有
法多分而言 
論。無種已生集論説故者。按對法云。無種
已生者。謂最後蘊。釋無種已生是本論也。謂
最後蘊是釋論也。今難陀師取彼論意以之
爲證。彼意云何。難陀釋云。二乘無學隣無
餘心名最後蘊。生此蘊種已入過去名爲
無種。所生法在。名爲已生。既因已滅而果現
在。明知因果時必不同 
疏。此中文略者。不引彼釋最後蘊文故稱
略也 
疏。今釋家取以爲證者。即難陀師名爲釋家。
取彼論意以爲證也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如燈第一。故不引
也 
疏。此前後倶者。前後體有名爲倶有。非倶
時有名倶有也 
疏。此時闕縁等者。無縁更生後念之種名
爲無種 若爾云何名爲已生 答而能
生彼倶時現訖名爲已生 或種現在簡
彼未來名爲已生。取前爲正 有義彈云。
若作此解彼論應言無種已不生。此論應
言彼依不引生後種説故。如何乃言據
不能生後種而説 今別解云。無種已生
依引生後自類種説。若生現行即前十一
有種已生 若爾如何雜集論釋有種已生。
謂除羅漢最後蘊也。無種已生謂最後蘊。答
覺師子意餘時種子爲因能生後念種・現。此
末後心前念種因唯能生現故。論本名無種
已生。由無種故後便斷滅。今難陀意亦即同
彼。其護法等不依彼故。故但如前依種子
説。非汝難陀・覺師子等所知見也。無著大
師意説種子前後相生云無種已生 詳曰。
義有萬途豈無此理。若順二論疏釋爲優。
云無種者彰無後類。已生之言明與現倶。
更有何求須安不字。此論應云彼依不
能而更引生後種説故。義繁文約省不等
字。故彼論釋言後蘊也。若但據種自類相
引餘時皆然。何假以彼後蘊而釋。亦不可
言釋家不得無著之意。何所以者。而師子
覺樞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釋。豈誤本
旨。以此而推優劣知矣 
疏。此下比量等者。前師量云。種生於果必
定前後。以因果故。如麥種等。出彼過者。
麥種等喩能立不成。麥等而非勝義因果。設
云我許有他隨一。據實喩亦所立不成。由
下論云非極成故。故不出也 
論。種滅牙生非極成等者。彼量同前。據實
芽・種而非異時。喩闕所立。若云我許即喩
所立他隨一過。又因不定。焰・燈・荷根而倶時
故 
論。次有倶依至必有故者。瑜伽七十六是此
證也。故彼論云。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
故六識身轉。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縁生眼
識。與眼識倶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
轉。餘耳等識亦爾。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
於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
轉。若於爾時二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
時唯有分別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
釋此中有識有陀那識。以陀那識爲諸識
依。同境之言而有二義。一據本質。質一名
同。二據相分。相似名同 
疏。由三因故等者。意識本欲縁於前境名
作意也 言資養者。即本論云。二依資養
故 疏脱二字。云何二依 答謹按疏主瑜
伽鈔中而有兩釋。一同此疏。二云。一依意
根。即是末那。二眼等根。由彼眼識依眼取
境。令彼意識取境分明。由是五根名長養
意。五隨擧一名二依也。問正義意識不依
眼等。何得取眼名二依耶。答據眼爲門取
境明了名之爲依。不得倶有依名爲依也
 詳曰。如疏所明而不顯彼二依之義。取
瑜伽鈔第二義釋。釋彼文具 
疏。根離識故不別説有者 問不許別根云
何離識 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爲離
識。非言識外別有實體名爲離識 
論。識從自種生等者。按彼論釋云。此説何
義。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縁合轉變差別而
生。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説爲眼處・色
處。如是乃至身處・觸處 釋謂即眼識而能
現似境相轉矣。識外理無眞實色體。故名
似色。識現似色故説眼識名似色現。從
能生已識體之種。此種復由境界等縁合已
異舊名爲轉變。由斯識體方從自種差別
得生 
疏。不用前識爲今所縁者。顯五不縁心・心
所故 
疏。前相亦然至亦爲所縁者。此顯前相具二
支故成所縁縁。前相體有名之爲縁。識帶
彼相成所縁義。故觀所縁論云。所縁縁者。
謂能縁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縁識
託彼而生 
疏。又此所言至亦無違者。此釋外難總標
無違。即次下言從前念等顯無違理 外
難意云。頌言境色。長行色識。而色是同。境・
河漢。長行釋頌。一何矛楯 
疏。從前念後至更互爲因者。此意以境有
前及倶。故頌・長行對望説異。立名亦差。理
實前境亦名色識。倶時之境亦名境色 
疏。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者。後念相分是
前現相所熏種生名一種也 問名言相種
在識無邊。如何後相要前種起 答設不以
前相種生者。即相似故名之爲一。勘彼頌
云。決定相隨故。倶時亦作縁。或前爲後縁
引彼功能故。彼論釋云。境相與識定相隨
故。雖倶時起亦作識縁。因明者説。若此與
彼有無相隨。雖倶時生而亦得有因果相
故 或前識相爲後識縁引本識中生似自
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論中雖不言種
一等以意而言疏亦無失 
疏。若以此見分至遞爲因故者。道理根・境須
相因起名爲須用 問見種不生現行色
相。相復不熏見分種子。如何得有遞爲縁
義 答由境爲縁見方得起熏成自種。識
種爲縁生識見分變相分生。境若不有見
分不生。見分不生誰熏見種。見種若無見
從何起。見若不有相因何生。未有無心獨
有境故。由斯遠望得互爲因 詳曰。觀疏
釋此種與色識一段之文。總有三節 初
以見種名之爲種。現名色識 二或相下。
相種名種。現名色識。然此有二。初總相明。
又此所言等下。釋於伏難顯頌・長行二意
別也 三若以此見分種下。見種名種。現相
名色識 今助一義。翻前第三相種名種。
現見名色識 問四中何勝 答理雖皆通。
若順彼論第二應善。正順頌文。頌文既云
功能・境色無始爲因。明即相分種・現分二。
故彼釋云。以能發識比知有根。此但功能
非外所造。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
不違理。功能發識理無違故。在識在餘
雖不可説。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此
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
展轉爲因。謂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現識上
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後能引起異熟識上五
根功能。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
樂應説。既言生彼五内色境。復云根・境二
色。明知功能即相分種。現名色識 
論。然十八界至處處説故者。按瑜伽五十一
云。依此一切種子阿頼耶識故。薄伽梵説
有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
識界。由於阿頼耶識中有種種界故。又如
經説惡叉聚喩。由於阿頼耶識中有多界
故 又六十六云。云何種種界。謂即十八界
展轉異相性。云何非一界。謂即彼界無量有
情種種差別所依住性。云何無量界。謂總彼
二名無量界 又九十六攝事分云。住自性
界者。謂十八界墮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
子。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
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
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
品類種類一故。雖説爲一而有無量。如是
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一
故雖各説一。而實無量 又對法論第一云。
問眼界何相。答謂曾・現見色及此種子。如
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 准上諸
文。十八界別。故不可以識等種子以爲根
也。對法既云及此種子。明眼等根別有種
現。非識等種事乃明矣 
論。便違聖教至内處所攝者。按瑜伽論五十
四七等云。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處。謂色
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准
此故非見種爲根。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
下屡有別處。故不重也 
論。不應説爲増上縁者。按對法第五。解増
上縁略有九類。第一任持増上。師子覺釋。
謂風輪等於氷輪等。器世間於有情世間。
大種於所造。諸根於諸識。釋風能持水。水
能持地。故風・水輪皆言等也。由器世間・大
種・諸根。能持有情・所遠・諸識故。器・大種・
根等三類亦名増上。又瑜伽論五十六云。眼
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是故此二倶
時而有。餘根・餘識當知亦爾 釋建立因者
是増上縁。若五識種即是五根。故違諸文増
上縁也 
疏。十一唯欲色二界繋者。謂五色根・色聲觸
三・眼耳身識・舌鼻・香味色界不有。意・意識
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由斯欲・色唯有十
一 
疏。上地無尋伺起眼識等難是者。亦是此中
所違文也。按彼論云。問生第二靜慮或生
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
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
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
逐無尋無伺三摩地。從彼起已此得現前。又
此起已識現行時。復爲無尋無伺三摩地種
子之所隨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無尋無伺。
由彼有情於諸尋・伺以性離欲。而離欲故
彼地雖名無尋無伺。此復現行亦無過失
既云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而彼得起。明
知識種不即是根。若是根者前問後答皆不
應理。思之可悟。理既無違。故知識種非
根明矣 
疏。諸識亦應唯種子妨者。此難意云。論云眼
界通種・現。執言唯種不取現。亦言眼識
眼・種。亦應同根唯取種。即對法云。問
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別。及
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耳・
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疏。六亦無根唯種失者。問兼取現業可無
其失。但取業種過如何避。亦違根通種・現
文故 答業既有三。明種不一。不同於前
唯一種也。據此一邊以爲言矣 或雖言
業種亦取現業。後釋爲正。如燈具明 
疏。若言至非唯無記者。此救意云。若業已熟
所招五識。理唯無記。業未熟時所起五識
既非業感。故通善・惡 
論。應無眼等爲倶有因者。即善・染眼而以
何法爲倶有因。非業招故不可業種而
爲因也 問難陀既許根・識異時。責無倶
有豈不相符 答有義兩釋。一云依教難
彼不就宗責。瑜伽等説眼等爲識倶依故。
二此難救家。救家雖假以種爲根。至實自
許根・識同時。故難無失 詳曰。今觀論意。
由善・染識非業所招。不依業種。偏難此
二無倶有依。而元不論同異時也 
疏。今西方至實有別根者。此師意據偏増説
故得爲正義 
論。又諸聖教至器世間等者。按瑜伽論五十
一云。云何建立所縁轉相。謂若略説阿頼耶
識由於二種所縁境轉。一由了別内執受
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了別内執
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
諸色根・根所依處。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
謂能了別依止縁内執受阿羅耶識故。於
一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又七十六・解密
經等説處非一。大同不録。中邊所明疏上下
引 
疏。即是可止之辭者。止者止住。此言即是止
近辭。故此次説不及前師 或字誤也。應
爲指字 
疏。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不定過云。爲
如第七恒轉依他證八有依。爲如第七雖
復恒轉而不自依證八無依 問因於同・
異二喩轉等名爲不定。今唯第七何成不
定 答雖體無二義即有差。對二義故亦
無有失 
疏。故今此師令成倶有依義者。問令心・心所
取自所縁方成所依。種既不能取自所縁。
現望於彼何成所依 答所依四義是護法
宗。非此師意。不可爲難 
疏。又諸識現行至今略不述者。異熟六識而
不能熏。現望於種亦同第八而非因縁。論
略不説 
疏。今不説依至望現是依者。異熟六識雖不
能熏同於第八。然現望種無能持力。不同
八現與種爲依。故不取也 
疏。始末爲論者。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論。如契經至恒相續轉故者。按楞伽第九。人
體及五蘊。諸縁及微塵。勝人自在作。唯是心
分別。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 又云。依
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如蘇瓶中鼠。共赤
白増長。薜尸・父厚・泡・創。不淨依節盡。業
風長四大。如諸果成就 詳曰。與論所
引文雖不同。理旨同也。所以疏云勘彼文
同。或可疏勘梵本云同。不據漢本。漢本
闕此論所引文 
疏。從下而微解亦應爾者。本明心等而有
所依。今者先徴所依等義。名從下也。解文
同徴故云應爾。故後解中先解二別。後明
心等具依多少 
疏。若爾四大種及五根扶塵四大者。初四大
種造五根者。後即造彼扶塵四大 
疏。除識蘊少分相望者。諸識相望有決定
者。然非一切。故云少分。此決定識不取爲
難。以決定識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疏。此簡受想蘊全行蘊少分者。但簡行蘊心
所法故。又行蘊命亦是主故。故言少分。此
文不次。結前第三所簡法故 
疏。皆須此者。置此令心取自縁言 
疏。彼論言有依此言是故者。彼瑜伽論言。有
所依即是此論所説者是 
疏。即前有境眼等爲果等者。以有所縁與有
境義而有別也。若有所縁體唯能縁。若言
有境即通五根。要有所縁方有所依。故除
根也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釋伏難。伏難意
云。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故釋所
有能依法者。意欲翻出能依之體顯彼所
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此牒定也 
疏。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此總結前出所
簡法之所以也。依謂所依。色・心所等是所
依外所簡之法。故所依後而方指簡名重言
也。或唯顯明心所所以以釋外疑。外疑意
云。聖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即應心
所亦所依攝。故有斯釋。斯釋意云。此者此
所依謂所依。所是依外別所簡法之一數也。
若不簡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故更分別
名重言也。對次前文心・心所處故名重言
 有義問何故別簡但簡心所非所餘耶
答立論者意不應徴責。由前引教説心・心
所名有所依。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簡
之。雖皆有所依。所依唯心。餘非所依。相顯
不説
疏。然諸識至略而不論者。而有不得爲所
依者。即四義中而闕第一決定義也
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得自在
位通縁五境。成事智品縁十八界。五根云何
與識同境 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説。更有
餘釋。如下當辨
疏。亦作此義無相違故者。三位無七家亦同
安惠成八無依。亦作此義亦顯安惠三位
無七
疏。問至應設劬勞者。答六依於七。七依親
故。親依轉六亦轉。八依於七。七非親故。七
無漏八不轉。有執・無執行有相似・不相似
故名親・不親 答第二云。若由八轉七方
轉。可難七轉八亦轉。第八轉位七先轉故。七
轉時八不轉。由親疎別。准前應知 又釋。
六・七二執違非執故。七轉位六亦轉。第八
無執不全違。所以不隨所依轉思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本終



成唯識論演祕卷第四
疏。二率爾遇境位者。問論無率爾。何乃加
之 答准下&T007582;中既有三位。明今縱處三
位不無。故遇言中含率爾也。有義遇非勝
境即攝率爾。要遇非勝境率爾心後方不
續故。若遇勝境率爾心後相續而生。若別
言率爾。即顯率爾後皆不續。既率爾後非
皆不續。故即攝在第二位中。由此應有四
句分別。一心勝境非勝。謂於劣境起等流
心。二境勝心非勝。謂於勝境起率爾心。三
心・境倶勝。謂於勝境起等流心。四倶非勝。
於非勝境起率爾心。唯依第四説不相
續 詳曰。義恐未然。現見人有偏注意
者。雖勝境至不捨先縁。豈非勝境率爾心
後而不續耶。雖境非盛。以心先無偏所注
處。遇而縁之相續不息。豈非境劣心得相
續。由此故知。所縱三位多分不續。未可即
以句數定之
論。若自在位者。施爲無擁名爲自在。夫將
變現隨欲而成。有所觀察莫不明悟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運者。據自利説。若依
利他於諸藥・病有未悟者
疏。爲非此過至得相續者。爲非唯此第一之
過。而更有下等流等難。爲生下論故致此
言。有疏言初。理亦得也。今從此字
疏。遞相續生者。眼識與意落謝過去。後意
續起意落謝已。眼等復與意識續起名遞相
續。非意識滅後獨眼生名互相續。以五必
與意倶起故
論。戲妄天等者。按瑜伽云。謂有欲界諸天
名遊戲*妄念。彼諸天衆或時耽著種種戲
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妄失正念。由失
念故從彼天沒。或復有天名曰意憤。彼諸
天衆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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