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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 (No. 1832_ 惠沼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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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五論第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第二師釋。末那通四受倶 問云何欲界不
與苦倶。乃至二靜慮云何不與樂受並
答疏已簡訖 云何與憂・喜倶 答且與喜
倶有其三釋 一云喜與第六倶。第七與
六倶故。云與喜相應。不爾。何以故。云縁
有喜地善業所引果故。不縁第六故此解
非 二云果從因故。或從喜受相應思之
所感此第八識。第七縁此引業果故。名縁
有喜等與喜受倶 三云相順故倶。如説
五識縁前相分。此相從前五識熏成。後五識
縁云縁前相。此義亦爾。此果從喜及相應
思之所招感。雖縁此果順彼因故云與
喜倶。餘受相應三釋。准此 問疏云。若四
受倶則金剛心非頓斷過者。説與捨受倶。
豈不漸斷。以易地捨故 答云若喜等倶。
必隨地別染法倶斷。如六識故。若捨受倶
即可頓斷。如第八識捨倶頓斷。其理極成。
故無有失
問論云縁内執我。此之我見。爲唯見分名
我見。自證分亦我見收 答設倶何過 
倶有失。若不名我見。貪・嗔亦然。彼自證分
應非貪等。若名我見。應許縁外。何名縁
内。亦應非量攝 答但見分名我見。非自
證分。我見自證但名染惠。何故不同貪等。
 答貪等稱境亦得生貪。如五識倶等。我
見不稱境故。自證非我見 問何故不稱。
即非我見但名染惠 答如縁無爲縁他
界等。見分縁時不稱無爲・他界。但見分名
無爲縁・他界縁。自證不得名無爲縁等。我
見亦爾。又若見之自體名我見即得。若縁
我故名我見者。自證即非。貪等亦爾。若縁
色起貪名爲貪等。自證即非。不縁色故。貪
自證故名爲貪等。自體亦是
論故此相應唯是捨受者。問第七縁於八。隨
縁唯捨受。第六縁七・八。隨彼唯捨受 答
第七恒内縁。隨境唯捨受。第六縁内外。不
得唯捨受 問六是能引七所引。隨彼能
引成無漏。七是所引六能引。應隨能引通
三受 答無漏起時難。隨他起無漏。縁境
恒任運。故不通三受 問第七無漏他引
生。不隨能引通三受。第七無漏由他引。不
隨能引同一地 答淨法起時難。隨他能
引同一地。捨受任運起。不隨能引通三受
 問第七任運起。不隨能引通三受。五識
任運生。不隨能引通三受 答五識易脱
起。隨他通三受。第七縁一類。不隨他三
受 問五識任運他引生。即隨能引通三
受。第七一類他引起。應隨能引通三受
質答云五識雖他引。不隨能引尋伺倶。平
等雖他引。不隨能引通三受
論若與藏識有異等者。要集云。有説・有解三
位無故無恒轉義。亦不應理。未斷滅來恒
續起故。同第八識未入四位恒名頼耶。故
依有釋無故不説。或相同不説 今謂不
爾。頼耶設入四位。未成無漏故説恒轉。
不約名説恒轉如流。末那三位轉成無漏。
轉易非恒故不如流
論。此意心所何性攝耶。疏有二解。初云雙問
雙答。王由心所成三性故。初擧所顯王。
故論云。此意相應四煩惱是染法故。次顯由
王所成有覆。論云此倶染法所依細故。故雙
問答
問七縁八爲我隨境一界繋。第六縁三界
爲我三界繋 答自地互相増。隨自自地
繋。他地不相増。不隨他地繋
論。此位染意。疏云。通二執説 要集等説。
唯説人執。不説法執。何以故。若説法執。何
故論言三乘聖道有伏・滅義。二乘無學不
應永捨。又護法釋。三位無者依染意説。
故知法執不名染意 令謂。但説於論不
違。是本意故。雖定性二乘不能伏斷。望彼
非染不名染意。對不定性及定大乘。法執
名染。然不定性生空聖道亦不能伏。故論
云三乘聖道有伏・滅義。若唯人執。應言三
乘聖道倶能伏滅。何須得言有。三位無染
亦復無過。法執望二乘定性不名染。三位
中不無。若望菩薩三位中無。文含義隱。餘
者不悉
論。又如未證補特伽羅。西明量云。未起法
空。應有法執恒行。以未起對治故。猶如
我執位 此量喩中所立不成。樞要云。法
執未證法空位有法。應恒行。二執隨一攝
故。猶如生執 有妄出過云因有法自相
相違。錯引樞要。解論文中所立宗・因便倶
有過失故
問住滅定者。世尊入滅定不。答有三解
一云不入。若爾云何具諸功徳。答成就滅
定而不現起 二云入。若爾何故訶菩薩
入。答呵耽樂者。諸經亦有勸菩薩入 問
既入滅定六識不行。何能利生 答由加
行意願力故。不起滅定現威儀化生。佛
即任運不假加行 三云雖似入而實不
入 傳云。思益經説入理滅定識即不行。
入事滅定識即猶起。言似入者即事滅定
 然傳撿文三釋之中第二釋勝。故此論難。
若平等智依第六者應有間斷。許佛恒行
如鏡智故。若不入滅設入不滅。即六恒行
如何成難
言所立宗因便倶有失。疏云有自法自相相
違決定者。改彼因云。除聖道等意識。無
倶有依。是意識故。如三位意識。因改於前。
前因亦應除三位六識攝故。無不定過
樞要云。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不
定意爲同法故。此量意云。以無學人恒無
第七。言不定者。除在滅定無第六識。取
不入滅時第六意識爲同法故。然以理論。
此中宗有二。一總立第六意識。二簡去三
位取餘第六。因亦有二。一總因六識攝故。
二別因亦簡三位非三位。餘六識攝。隨其
所應以二因各成二宗。過思可知
論。初通一切異生相續。西明兩釋。一明執相
續。二云相續者身。意取此解 要集亦云。
此依五蘊身名相續。非執非心 今謂不
爾。此文意顯三位差別有續有間。初總明
之。後重料簡起・不起時。故前相續。明此倶
意有間有續。不明其身。若以五蘊身爲
所依名爲相續。且如我執亦依聖身。何故
不云相續。平等性智亦依菩薩。亦何不云
相續
論。我法二見用雖有別同依一惠。要集等云。
必無別種所知障定。前已略明。今更重顯。若
無別種諸羅漢等起法執時能熏種不。若
言不熏。能熏四義少何不熏。若言許熏
者。豈非別種。能熏唯是所知障故 又復自
言。一惠用分熏成二種。即是別種。何云必
同説爲煩惱者。是據根本及多分故
論。法執倶意於二乘等。等取凡夫。即二乘凡
夫 西明等云。等取菩薩生空智。以不障
彼智亦名不染 要集云。後説爲勝。若等
凡夫菩薩亦有。何故不等 今謂前勝。論
云於諸菩薩即通凡・聖。若望菩薩生空不
染。起生空時可非菩薩。又亦應言於諸
菩薩除生空智亦名爲染。前句總説。文復
不除。故知總望不等菩薩起生空時。然於
菩薩不言等。諸言攝故。前影後故。倶無有

論是異熟生攝者。且如異熟生心乃至變化。
大小乘別。小乘四心定唯無記。然變化心通
欲・色界。威儀心寛。餘三不攝。並入威儀唯
單非雙 問受戒等發起威儀。豈非是善
 答彼宗意云。欲得受戒此心是善。起禮
拜等即是無記。然立戒體不依發起身・語
業思。依色・聲立。大乘變化唯四靜慮。通
善・無記及漏・無漏。餘三通 性・漏・無漏。如
前已明。然得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
前後心發倶時亦得。或業果心不能倶發若
非業果及善惡能四心義説。非多心並。大
論云此世俗有故。云無記者據別説故
論説心意識。薩婆多云。五門義別。一名門。但
與施名。二義門集起名心。了別名識。思量
名意。三業用門。遠知名心。開導名意。受生
名識。四世門。過去名意。現在名心。未來
識五施設門。在蘊名識。在處名意。在
界名心。皆通六識。非離六外別有心意。
後撿文注。大乘即別
解脱經者。有云。因道斷障得解脱故名解
脱經。要集云。如天請問等不名解脱經故
 今謂不爾何經不令修道斷障。不爾何
得云引對治故明是佛説。故前説是。然天
請問是別名。言解脱者。是諸不入阿含
者之總名
染汚意恒時等者。諸部釋異。且有部云。染汚
意者。謂第六識。恒時者。非不斷故名爲恒
時。如常施食常受樂等。倶生滅者。非謂同
時名倶。生滅倶有故名倶。即是諸或皆有
生滅。若解脱者。對治道起。非曾非當有者。但
捨其得離縁縛故。非無體性 上坐部
云。染意恒時。謂細意識。無間斷故。諸*或倶
生云倶生滅。過・未無故非曾・當有 問若
細意識。如受生等恒時相續與四*或倶。云
何攝論第二云。依染汚故時無斷故。以此
爲難又九心輪以有分心是受生心。唯是無
記。又下會瑜伽云。地獄無間有異熟生。是
上坐義。准此非細染意受生。應非彼釋
答上坐部中有本末計。無覆受生是本計。細
染意生是末計。經部師中亦本末計。釋經
准之
明不共無明。攝論第五云。此於五識無
容説有。是處無有能對治故。若處有能
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於此
見道不生起故 此意五識在見道位未
成無漏。若有不共無明。即在聖位亦名爲
醉。與教相違。説異生故。不云聖者亦恒
常起 又約菩薩起見道説。爾時第七亦
無漏故。非謂二乘所起見道。亦非第六立
第七故 問無性之人既無對治。應總不
有 答是異生故。又此難意且據有姓起
見道説。不爾許五有成事智。應有不共
 問攝論復云。亦非染汚意識中有。與餘煩
惱共相應時。不共無明名不成故 既爾如
何與四*或倶。應初師勝 答彼論叙難
云。不共無明亦不成就。與身見等恒相應
故。自釋云。汝難不平。非我説彼與餘煩惱
不相應故名爲不共。然説彼*或餘處所無
故名不共。譬如十八不共佛法。前説與餘
煩惱相應名不成者。觀他所立顯彼過故
 此意就他薩婆多等云與餘倶不名不
共。顯彼自違故爲此難。非我説與餘*或
倶時不名不共
論。此識若無彼依寧有者。大乘顯小若無第
七經義不成。故難外云。眼等此中攝有倶
起根名二縁。意亦六中收。應依現意名二
縁 外難大乘云。意識二縁生。縁無意得
起。何妨二縁生根無意亦起。經部共大同
許過・未無。縁無亦許起故爲此難 答持
自有無倶是法。縁無現相二縁生。過去滅
意現非有。意識根無不應起 若薩婆多
就大乘宗。爲前難亦得。經部滅無假立意
名。就大難云。五識六二縁縁實根亦實。意
識六二縁縁假根亦假。然下別破經部。此先
假叙。有部爲難。亦就大乘 答云根法是
所依。意倶非得假 又釋親相相是縁生。
質無亦是實。同五六二縁。所依根不假 外
又難云。經説六二縁。根假識不生。識託六
二縁。境假應不起 答所縁勢疎遠。設假
識得生。所依勝増上。勢近假不起。然以親
相分例同根現實應好
不可説色爲被所依。破上坐部云。五識依
色根。五識無分別。意識依色根。意識無分
別。*被質難大乘云。第八依意根。第八無
分別。何妨第六依色根。意識有分別 答
色法性是鈍。五依不分別。意法是勝依。要思
方分別 外難六依意根六有分別。八依
意根八有分別 答第八自性無明了。雖
依意根不分別。第六自性有多能。更得意
依故分別
問現在名爲意。已滅依此立意名。現在亦
名識。已滅依現應名識 答意名通二義。
已滅依止得意名。識者唯了別。已滅無能不
名識
論。由我執故令六識中等者。疏有二解。取
後解正。西明取前。要集亦同。今謂後釋
爲勝。由我執故不能亡相云我能行施。
豈第七我縁施等生言我能施。故本疏意。
此第六我。由第七我爲所依止行相増明。
非云我施是第七我。若執三輪相是第七
我。七地已前有時未伏。何況地前既不能
伏。施等三輪何能亡相故
言相縛。有其兩種。一通一切相。由第七我。
二執三輪相。雖亦由第七正説第六。然攝
大乘據所依止故。云自謂我能修行施等。
非離無明我執隨遂。非離依止而有無
明等。若即説是第七我執不能亡相。應
云非離無明我執自性而能執相等。何須
云非離無明我執隨逐。非離依止故説
所由非説即是。然此論引瑜伽爲證者。是
通證故。非唯證彼三輪之相。若云由無漏
無分別方能伏此相。即見道前應非波羅
故。地前修有漏加行無分別智能伏第六
故成密多 問言相縛者。爲煩惱障。爲所
知障 答設爾何失 二倶有過。若由煩惱
障。二乘無學有漏心位應無相縛。我執斷
故。若由所知障。生空後智應有相縛 二
解 一云由所知障 若爾生空後得應縛
 答不相順故。依安惠釋此即爲正 二
云以煩惱障爲相縛體 若爾二乘無學有
漏善無記心應無相縛 答由此相分體
是有漏。是彼所引熏成種故。今雖斷彼我
執體盡由有相縛。然法執體非正相縛。執
有相故爲依助彼我執起故。是助相縛。無
學散善及無記心。亦有此助未離相縛。生
空後得雖有其助。無昔有漏所熏之相正相
縛者。故得云無。此釋爲正 然執三輪相
唯第六識。五・八任運。第七内縁故。若有漏相
名爲相縛。即通八識 問諸論但云令六
識中不能亡相。如何今説通於八識 答
彼據三輪。令第六識由執我故。令前六識
皆爲相拘不了幻故。第七縁八亦爲相拘。
相縛本故。皆是相縛。若七執我不名相縛。
六識如何得名相縛 又此論云。言相縛
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
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以此
故知通於八識 問若爾二乘無學五・八應
有相縛。不了幻故。答有二解。一云染意
滅故五・八無縛。二云既縁有漏所生相分。是
分別相猶是相縛。如似有漏昔由第七漏倶
成漏。染七無時五・八二識仍有漏攝。相縛應
然 問相縛於見説相名縛。見縛自證
名見縛等 答如樞要解亦許名縛 有
云。同種非縛。別種爲縛 要集云。今謂見
有三輪非如幻等故説相縛。餘分不爾故
不説縛。有説違文。但於施等不亡相故。
有云違理。同種生果分能所縁。如何不許
説能所縛 今謂要集前後自違。何者難有
説即云違文。文但説施等不亡相故。即是
不許餘分名縛。難有云即能所縁故。若許
能所縁爲縛。前難三輪非。若唯三輪名縛。
即能所倶縛非。若云難有説據相縛説。難
有云據能所縁縛説。若爾能所縁縛可非
縛耶。既自許縛。如何難有説。有説會論説
三輪文據易了説故 又論縛者有其多
種。或説二縛。一相應縛。二所縁縛。又説二
縛。一能縁縛。二所縁縛。又説二縛。一相縛。
二麁重縛 能縁王・所與或倶時不得自
在。爲相應法之所縛故。相應即縛持業爲
名 能縁王・所爲境所拘名所縁縛。通法
執心 能縁縛者。即所縛境爲能縁心縛。
如阿頼耶名 相縛者。心爲相所拘名爲
相縛 相縛有三。一云一切相分皆名爲
縛。即安惠師。據法執説。能所取故。雖知
如幻不能無自性故。或同護法但據我
執不了如幻。非據法執。又云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脱。三位既無末那即無相縛故
 二云但有漏相即名相縛。唯除無漏通
於八識。一云據法執不了幻故執之爲有。
一云據我執但不了幻即爲相縛。故通法
執。若幻不了如幻。縛在生死名爲相縛。
唯在我執 三云據行六度三輪之相。但
在第六我執相應識所縁相。由此不能成
到彼岸 若爾善心皆無我執。行度是善。
應無相縛 答據間雜説不能亡相
問若無我雜即名無相。巧便最勝與清淨
最勝二二何有別 答巧便據無執。清淨
據無悔。諸説相縛不過於此 麁重縛
者。總攝諸文麁重有四。一現行有漏諸心
心所。即雜集説二十四麁重。二現行二障。三
二障種子。四二障習氣。或可。現行通説有漏
三性心法。種子應然。以善無記種子。麁重
義稍隱故。諸略不説 今説相縛據我執
引及六度説。依共不共。對小乘故依我
執説。據自義故約六度説。言麁重者此
論不明。引經頌有。隨其所應皆修止・觀方
能除之。通説無爽
以有漏言表漏倶故。有漏有三。一體是漏
爲有所有名爲有漏。即三漏中言有漏。是
有者三有。此説上界内身爲有。以上二界
縁身起愛離外境貪故。有之漏名有漏。即
二界煩惱名爲有漏。漏是所有。二有他漏
故名爲有漏。即説能有。三者漏性合故名
爲有漏。亦煩惱自體。由此漏在生死中故
即體有用名爲有漏 今者此間表漏倶
者。取能有體名爲有漏不取煩惱。故前偏
難云。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
有漏。瑜伽但説有他漏故。雜集通説 問
若與漏倶方成有漏。即與雜集第三・瑜伽
六十五皆悉相違。彼二論文不唯漏倶名有
漏故 二論云何 且對法云。漏自性故。
漏相屬故。漏所縛故。漏所隨故。漏隨順故。
漏種類故 初漏自性故即煩惱體。漏性合
故名爲有漏。由此自體漏在生死名漏性
合。餘之五種由此自性名爲有漏 漏相
屬者。與漏相應及漏所依。即染汚心・心所
名相應。遍行・別境及前七識與*或倶者眼
等五根名漏所依 所縛者。謂有漏善法。
由漏勢力招後有故。此中亦攝六外境・無
記心。且據善説 若准瑜伽。過未有漏法
善・無記心皆非所縛。及現外境非現量縁
亦非所縛者。彼據質説。過・未無故。善・無記
心非漏相應。漏心縁時在過・未故。現色若
非現量心縁。不親杖質説非所縁 對法
論據親相分及疎所縁説亦成所縁。同六
六。斷縁縛説。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不互相増故。漏隨
順者。順決擇分。異地不増。同地得増。容
漏倶故。若無漏者非隨順故。有漏之者雖
増背有。然與漏倶。不爾漏倶非漏
故。或雖漏倶而不増益。稱損力益能轉
故。然成有漏言増益者據餘漏説。漏種
類者。無學諸蘊。前生煩惱之所起故。瑜伽六
十五説有漏差別。由五相故。謂事故・隨眠
故・相應故・所縁故・生起故。事謂清淨諸色三
性心・心所。此是能有諸漏體事。隨其所應
由餘四相説名有漏。謂隨眠故・相應故・所
縁故・生起故。即前諸法煩惱未斷所有種子
説名隨眠。彼由此種説名有漏。諸染心・心
所由相應故説名有漏。若諸有事現量所
行。若有漏所生増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縁
故名爲有漏。現在名有事。若依清淨色識
所行名現量所行 此據貪等能現量縁彼
色等境名漏所縁。餘非所縁。論云但由自
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彼諸法爲此分
明所行境故。故如前會 由生起故成有
漏者。隨眠未斷順煩惱境現在前故。此據
惑引 又云。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
及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起。亦生起故説
名有漏。此有漏果爲依所生亦名有漏
五聚之法於有漏位三性之中。依雜集六・瑜
伽五義各具幾義名爲有漏。如樞要下卷
解十二支三斷中辨。准此二文。不唯漏倶
名爲有漏 答此據正因。被據別義。故
不相違
言互相増益者。問第七與六爲雜染依増
益於六。六識如何増益第七 答有二義。
一者増長。二者不損 若第六識發業感八
爲彼依縁。得相續住故名増益 起有漏
時。設雖不能増長第七。而不損害亦名
増益。非如無漏起必損彼不名増長。亦如
眠睡。雖於眼根不能増長。而不損害亦
名長養。此亦應爾
釋意識得名。問五・八皆依七。何故六稱不
共依。獨得名意識非五・八耶。答若染淨依
及倶有依。七望五・八倶是所依。然近順生
不共依者。即唯第六。今言不共意。顯近而
順生。何者以六種子必隨七種。七種生現
意識隨生。如眼識種依眼根種。此亦如是。
五・八不説依第七種。故此得名無相濫失
 若爾七依八生何不名心。八依七生何
不名意 答論云辨識得名心・意非例。又
七・八自相續。當體得名。六識間斷。從依・縁
目。或准界・處倶名心意。第七名心意。第八
名意心。理亦無失。然無誠文
論。若得自在諸根互用。樞要二説。於第一師
自有二解。一云五識各各能縁一切諸境皆
得自相。無壞根・境過。言離合者。據因位
説。不障果位。得自在故 又如第八識雖
縁諸境皆得自相。不有壞過。以於果位
體有多能。非體轉變爲餘法體故。不得難
云見色名爲眼。亦許聞聲等。能造名爲
大。色等亦能造。彼體轉異。此是功能。若以
色能見。可例色能造。見色眼功能。非是體
轉變。然法師意存第二解。若第二師各還自
根縁於自相不名互用 要集云。舊相傳
有三師。一云一識通依六根。各取根所得
自境。二云一識通縁六境。各依自根。境是
共故。劣得通餘。一云一識通依六根通縁
六境。未詳決云。根・識不共。境即是共。不欲
壞自根・識所行。若一識通依諸根。即壞根・
識。故用他境不用他根。今存未詳 今謂
有餘。何者境是共取。本自共成 若不欲
壞自根・識所行。通依諸根即壞根・識。故
用他境不用他根者 今依自根取於餘
境。不分離合得假實境。豈不猶有壞根・
境失。以餘識・根取餘境故。既不釋通。應
依樞要
問佛五識縁五塵之境爲定生不。若定所生
應法處攝。五根亦爾 答有二解。准下第
十。一云法處。唯有三界成無漏故。一云夫
定所變。未必定在法處所收。若無色界定
力所起即法處收。以無所依根・境別故。若
在色界定通力生。通自處攝。如天眼・耳
非在法處 或託質變五境所收。若獨影
起即法處攝。或在佛位法爾無漏五塵境收。
新所熏者即法處攝。以其法爾不由定通。
若新熏者由定通起故
問五識三性許得容倶者。且善眼識至等
流已。不善耳識所縁。縁至起率爾心。爾時
意識亦同聞聲。爲是率爾。爲等流心。若等
流心當與眼識同是善性。率爾無記。未轉
依位前三無記。不可二性一心並起。若是無
記。眼識爾時如何成善。無善意識爲能引
故 答且通初難。五心義説。善等流意與耳
同縁。雖是善性。亦名率爾。以其聲境創墮
心故。不可説是等流之心。前未聞聲故。
不得唯率爾。亦與眼識仍同縁故。故
通二。然是善性。言前三心未轉依位唯無
記者。或據全未轉依。不得自在別別五
心。多分而説。若已分得轉依之者。得自在
者。五心倶者。可通三性。不爾如何論云非
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
時方出。此言希望即尋求心。不得説言欲
希望時即便出定。論云若有希望後方出
定故。亦不得言定前加行立期願云。若
聞異聲即便出定尋求境事故言希望。非
於定中作尋求。何者希望聲時。爲在定
内。爲已出定。若在定内。希望之心即是尋
求。尋求之心與欲倶故。若此希望非尋求
者。是何心攝。若云希望即已出定。與論文
違。論云若有希望後時方出故 西明釋
云。若依正本。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
聲。由此釋家二釋不同 今謂不爾。違論
文故。所引釋家非經論故不可爲證
釋後難者。論言五識由意識引成善染
者。據初起説。非約相續善染之時恒由意
引。故下論云。諸處但言五倶意識亦縁五
境。不説同性 西明云。唯率爾・染淨・等流
三心與五識倶。尋求・決定唯縁過去比量
之心。不與五倶。問如前第四云遇非勝境。
可許率爾心後五識間斷。遇勝境位率爾
心後五不間斷。豈不中間起尋求已。方起
決定・染淨・等流。若有尋決。云何不與五識
倶耶。解云遇勝境位雖多刹那。率爾不斷。
而無餘心。若爾率爾唯是無記。如忿恚天
既是勝境。可唯無記。不見憤恚成無記故。
解云許此初起率爾無記。從此心後起於
染淨・等流二心。以不善故。若爾五識成善・
染者必意引生。若不尋求云何起憤恚。若
起尋求云何非五倶。解云三藏一解云。許
五倶意通有比量。而集量説五倶現量。不
説唯言。如縁教等有比量故。又解不許。
若爾前難猶未能通。解云五倶率爾。雖同
無記不起尋求。由前勢分力。意成善・染引
五成善・染 此亦不然。若由前力。何不
初遇由前力故。即成善・染。解云可爾。此亦
不然。許率爾心唯無記故云何善・染。若云
除初念比量相違。又若前心已逢不善。可
由前力。前惑無記。強力忽至起於憤恚。豈
前有恚耶 今者解云。率爾・尋求亦許五
倶。言縁過去約間斷説。今言倶者據相
續説。故無縁過去。現・比同時失 問定中
無五識。遇聲耳識生。睡時五識無。喚時睡
内起 答有二解。一云不例。有心定有意
爲依耳識生。眠時意或無。無依耳不起
一云眠中縱有意。昧略耳不生。定中意明
了。聞聲耳識起 西明云。睡起耳識如定
聞聲。亦無文障問定中身識亦得起不
答有二解。一云不得。准前第三云。謂若在
定等。理有衆多身受生起等。故無身識
若爾前云諸定皆無五識身故。何故定中
説有耳識 答前據他宗 若爾猶有比
量相違 一云許起無失。若諸菩薩五識皆
起。二乘不定。問在無所有處定意縁聲時。
與耳同熏欲界之聲。爲無所有處 答定
心所變屬能縁心。不同耳識
論。故六轉識三性容倶。本疏不説欲界之中
有通果無記 要集云。倶舍第七從通果
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一即通果心。及色界一
即加行善。此云欲界通果心者。唯是變化。
依六十九云。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
善心生。如色界果欲界變化心。乃至又説此
心爲欲界者。當知是彼影像類故。非自性
故。要集意云。初言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
界善心生同倶舍論。如色界果下兩説。一
同本疏。一云亦同倶舍 今謂不爾。初文
即與後二文非別。云又從欲界無記心無
間色界善心生者。據似欲界名爲欲界。非
自性故。復即此心從於色界善心得生故。
論總釋云又説此心爲欲界者。當知是彼
影像類故。非自性故。前文復云諸神境智。
或加行得。或生得。云生得者。謂生色等乃
至云。又有欲界諸天及人一分福果所致。不
説有加行得。若許欲界有從定引變化
心者。即加行得。何故不説有加行得。五十
四云。欲界無覆無記有變化心云。此唯是生
得。謂天龍等。又云然無修果心。然顯揚論但
説欲界有變化。或是業果。或是上界。似欲
界故名爲欲界。非許欲界有定所引變化
無記
受分二中。苦通無漏。憂根不通 西明解
云。五識相應苦受。從後得智大悲力。親所
引生故通無漏。要集斷云。有釋爲勝 今
謂此釋與本疏中第二解同。約何爲勝
明三斷中。有解云。苦受中求不斷故亦非
斷。離欲捨故已斷説非所斷。要集斷云。有
解爲勝 今爲此釋求不斷故。亦非斷者。
即本疏解隨順趣向不斷法故。假名不斷。
如何云勝。餘如此類。披者當知。不能具

又身心受。何故五倶名爲身受。第六識倶名
爲心受
答有二解。一云身者積聚義。五種色根皆積
聚。依彼五根皆名身 二云身者唯屬身
根。餘四依身相從名身。故能依受得名身
受 難五識別依根。相應之受得身名。第
六別依意。相應之受標意稱 答五根皆積
聚受。從所依得名身。對色辨於心。第六
相應非意受 問色心以相對六不同。五
名身受。身・眼兩相望。眼不齊身立身受
答身・眼倶色並得名身。對色・心殊六名心
受 又受依於身即名身受。受依於意應
名意受 且質答云。六受依於意。依意名
意受。五受依眼等。應名眼等受。據門明別。
身・心相對名身心受。不可齊責
三學分別。集論第二・雜集第四倶説。從求
解脱者等。身中所有有爲善法。名學無學。
即簡不爲求解脱者。雖有善法不名學
無學法。瑜伽六十六云。謂預流等補特伽
羅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爲學。瑜
伽第十説預流等皆有一分十二有支。是非
學非無學者。據未趣求解脱之時所造善
業。非學無學。若資糧・加行爲有支者。可是
學法。故説一分。不爾應言所有有支皆非
學法。何云一分。言資糧等非有支者。據無
漏者説 又解或雖有漏。厭背有故。非有
支攝。言一分者。據預流七返有及一來等
有。名爲一分。非學無學。餘如理思
論。五識倶起任運貪癡等。西明一釋不發業
言不簡五識。但有隨轉。不爲轉因能發
業故。此意隨轉不爲轉因。明非不善故。不
發業故。第二又解云。亦通不善。由意所引
理應能發。無文遮故。然意取前釋 要集
亦斷。西明前勝 今謂不爾。若以五識但
隨轉因非轉因故非不善者。嗔通五識。亦
應有覆非不善耶。又論本頌云善不善倶
非。若非不善違本論説。故雖隨轉起惡
業者亦是不善。又瑜伽八十九云。當知此中
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嗔・癡亦
爾。三不善根既通五識。明知隨轉。起不善
法亦名不善。又此論第六云。貪・嗔・癡三倶
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明知此三分
別起者通五識有。若唯意倶。但四受倶。無
苦受並。純受苦處意方有苦。以三惡道無
分別故。既論許五有分別*惑。下三性門云。
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五識
既非轉因發業。如何得云唯不善攝。發惡
行故。故知五倶任運貪・癡不作隨轉發業
之者。即是有覆。若隨轉發即不善收。又第二
云。異熟習氣謂六識中有漏善等。又等流習
氣言七識中即皆許有。既云六識中。明六
轉識倶有異熟・習氣。雖不能作引業習氣。
而作滿業。不應隨轉能爲滿業唯有覆性。
故不發業言。亦簡五識中。本説爲勝。然云
六十七・八説。不發業癡等是無記者。或傳
寫誤。應云五十七・八。以彼文説倶生身見
唯是無記。義准邊見及癡・慢・愛修道一分與
身見倶亦是無記。不能發業
言初二近分名喜悦心者。准瑜伽五十七
有十一根。此論下文初二近分定無樂根。
故但十一。如疏所説。然疏義准既引經
文離生喜樂。以經説喜即證有喜。經既説
樂何不有樂。准此道理合有樂根。但未
明滿説十一根。非於此中許有二解。下
文定判無樂根故
問苦・樂貫身・心。二受即分兩。捨受身心遍。
何故不分多 答苦・樂通尤・微。是以各分
兩。捨受唯一類。所以不分多 又解捨受
相無別。身・心並名捨。逼・悦相有殊。苦・樂
各分二 問何故不言憂・喜・捨三以攝苦・
樂 答憂・喜有異熟。體非是異熟。苦・樂有
異熟。又體是異熟。又苦・樂通三性。憂非染・
無記。又憂離欲捨。餘非離欲捨。苦・樂體寛。
擧攝憂・喜 問初二根本悦未極。悦於身・
心分喜・樂。極苦中有迫未極。迫於身・心
分憂・苦 答二禪無五識。意喜悦根分
喜・樂。中有六識倶。不於意憂分憂・苦
若爾初禪既有三識。應不於意分喜・樂
答亦不遍。二根無識 又解定喜適悦勝。
遍於身・心分喜・樂。中有未極迫非勝。不
於憂受分憂苦。又具五識各迫於根。不
假意憂分苦 問初二意唯喜。從喜分於
樂。雜受意唯憂。從憂離出苦 答喜・樂相
順得同種。故可從喜分於樂。憂・苦相違種
不同。不得於憂分出苦。又二解同前
問意倶之喜分之爲二種或同。別生現是一。
不得二受各別而生。無一心中有二受故。
既於一受分爲喜・樂。應當是假 答適悦
身心義有別故。不以悦心邊即名爲樂。
適身邊即名爲喜。故是實有。猶如二智
問二執約義分説。爲世俗有。二受據義説。
何得體成實 答執依別境惠。説爲世俗
有。喜樂不依他。同智爲實有 問同從種
生。何故悦根名樂非喜 答意有分別故。
根無分別故 樞要兩釋憂根。一云不通
無記。一云雖無文説。理通無記。悔必憂倶。
彼既無記。憂何妨爾。瑜伽論説非無記者。
隨轉理門 然要集云。樞要云。悔必憂倶。今
有兩釋。應云許必憂倶。何以故。即瑜伽云。
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若不
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説一切
言無簡別故。即許倶生身邊見等亦與憂
倶。彼既無記。憂亦定爾。以悔許字少相近
故。寫者有誤。又解應云悔必憂倶。准第七
論。二師倶云。悔憂受倶。不説身見等與憂
受倶。瑜伽自簡云。皆於三受現行可得。不
説五受。後即釋前。故但三受。然要集云。下
論二師。倶不許悔得與憂倶。斷此説非
此亦不爾。下第七卷二師倶許悔與憂並。
初師云有義惡作憂・捨相應不説苦受。後
師加苦故。第二師云有義此四亦苦受倶。何
得説云二倶不説悔與憂倶。然准下釋。悔
通淨無記。不通染無記。身・邊見等既染無
記。故不得並。但可苦倶。故知證憂是無記
者取前許倶。不爾相違。然瑜伽論。云若任
運生皆於三受現行可得。亦攝憂・喜。是總
説故。於分別惑有倶・不倶。方別説之。故彼
論云。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其所應諸根
相應。我今當説。貪於一時。樂・喜相應。或於
一時憂・苦相應。若於此中。唯説三受。何故
不任運。即通説憂・喜。故以此義准通無
記。然不定判此解爲正 問何故憂受非
染無記 答有云以非報故不通無記
若爾威儀・工巧亦非是*報何通無記 今
解明・昧二相別。故不通無記 問若爾喜
亦明利。何得無記 答上地有喜以定力
故。或雖明顯然皆無記。故得染倶。欲無定
伏。或明利者即非無記。下云恃苦劣蘊憂
相應者。是分別*惑。必不善故。於無記事而
起憂者。是淨無記。若不活畏等。雖縁資具
無記事生。由分別我起故不善 問地獄惡
業招。定成眼等令受苦。何不定成二形
令受苦 答形根受欲具。無暇受欲可無
形。五根五識依。無根無識要成就
論。餘雜受處無異熟樂。西明三釋云。三義。第
三有。雜受處等流・異熟二樂倶有。如二十唯
識云。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
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又攝論云。諸惡
趣中一向苦處。既説中言容有樂受。瑜伽
等説各據一義故不相違 今謂不爾。違
二論文。大論説爲定不成就。此論又言餘
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只許雜受有
等流樂。非是異熟。言惡趣中。簡欲人等。若
依前會是隨轉理。簡餘雜受。非是中言許
異熟樂 若爾二十唯識復如何通 答彼
云業感器所生樂。不云業感所生受樂。若
許有業感異熟樂者。應云彼必定有業感
之樂。何須云器。如縁外境通三性心非
唯異熟。此亦應爾器雖業感。何廢得生等
流之樂
言未至定有十一根者。謂信等五・三無漏
根・喜・捨・意根。以不生彼無色根・命。云何
有意。意即第七。隨生繋故 答略爲二解。
一約三乘通意根説。即次第滅。二據大乘
有第七識起無漏説
問有漏五識第四定無。無漏言有。有漏喜・樂
第四定無。無漏喜樂第四定有 答有二解。
一云以義齊之亦許得有。如彼五識。若不
許五通四禪者。復無此難。又如大乘見道。
必第四定。初地既言極喜故有喜受。樂准
誠。二云不齊解。佛成事智不與喜倶。相
麁動故第四定無。起依色根。第四定中有五
色根故有五識。然要集不許無漏五識通
四禪者不爾。無文遮故 問何故明遍行
中。但擧觸等不言作意 答有二解。一云
以順前故。前但言受・想・思等所依爲業。不
言作意。二云順經部師立餘心所。以作
意等思之分位。擧思攝末故不盡陳
言所縁事不同者。略有二解。一云非體及
相。縁無法時彼無體故。無分別智無相状
故。但縁於境差別義故。此解不當。豈縁境
時不得自相 二云體事 若爾無法何
有體事 答縁無心不起。無法不稱事。縁
無心既生。有無皆體事。倶得名法。各持自
性。何非是事
論思令心取正因等相。西明云。此令心取正
因等相。豈不心王亦取別相。解云不爾。思
有二用。謂能取自正因等相。亦令心王取
正因等。心唯取自。不能令他取正因等。故
不得言心取別相。又解設許取別。義亦無
失。而言心王唯取總者。約正用説。故不
相違。取前説勝 今謂前説亦少難解。且
正因等相。爲是總相。爲別相耶。若是別相
心不應取。違諸論故。若是總相違前説
故。前解心所皆云了。此論自釋言。此表心
所亦縁總相。此言單以目總。正因等相明即
是別。不爾應無所了別相
論求不合離時可忻自體非所厭者。非是唯
忻自身。但彼所厭無處之位名爲自體
問小乘云根及作意能勝發起由彼勝解。難
云應無窮失。彼或難。汝宗作意應亦待餘
亦有無窮失 答以彼救言根及作意爲勝
發起。復由勝解。既有兩重。故應更有。故無
窮失。大乘作意。能驚所餘更無能*驚。故
不可難應有無窮。若強爲難。返例作意
令心趣異境。作意亦應更待餘方能趣異

釋能憶因。廣如前辨
要集云。正法念經第十七具列十大地。及涅
槃經第二十七云。下定者十大地中心數定
也 會云正法念正量部義。涅槃隨彼轉。
非眞實理。故非所依
論遮等引故者。定有七名。一名三摩呬多。
此云等引。三摩云等。呬多云引。二云三摩
地。此云等持。三云三摩鉢底。此云等至。四
云駄那演那。此云靜慮。五云質多翳迦阿
羯羅多。此云心一境性。質多云心。翳迦云
一。阿羯羅云境。多云性。六奢摩他。此云
心也。七云現法樂住。等引通有無心。唯定
非散 瑜伽十一云。非於欲界心一境性
等持。有心通定及散。然經論中就勝。且説
空無相願名三摩地 等至。通目有無心
定。然經論中就勝唯説。五現見等相應諸定
名爲等至 靜慮。通攝有無心定・漏及無
漏・染與不染。依色四地非餘處有。諸處據
勝多説色地有心清淨功徳名爲靜慮
心一境性。即等持也。以心一境性釋等持
故 奢摩他者。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現法樂住。唯在靜慮。根本非餘。淨不通
散。然等引寛通攝一切有無心位諸功徳。
故瑜伽論中偏立地名。等至不爾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五本終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五
 ◎論第六 
論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信。雜集論
中略標同此。境・業少異彼云。顯揚説境相
似。倶云於有體・有徳・有能。且就有體不
説唯言。不爾信縁過・未等法豈有體耶。因
果・自性正同此論。彼云忍可・清淨・希望爲
體。顯揚略果。五蘊同此。但因果具説。彼
云極正符順心淨爲性。符順之言通忍・欲
二。故此論云。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
即是欲故 問此因果爲前後倶 答或倶
時。或因前果後。亦無定説。境亦同此。彼云
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業果即諦。總是此論實
事・理也。業中雜集但云樂欲所依爲業。不
説治業。顯揚五業初一治業。餘四即此樂善
爲業。廣中五蘊・顯揚並無。雜集廣體。此論
具廣。隨作者意皆不相違
疏言非慚慚故信是無慚非信信故慚是不信
者。顯體各異。非以信令心淨。慚是不信。
非以慚令心善。信是無慚。諸餘廣略性・
業同別准此釋知 然西明解慚中。言自・
法・力。同雜心説。一自境上。謂上品人慚於
自身不作諸惡。二法増上。是中品人爲護
聖教不造諸惡。三世間増上。謂下品人護
世名利不造諸惡者 今謂不爾。顯揚・五
蘊及此論中。但云依自・法二。無世間言。若
云下品屬愧不在於慚。此亦不爾。豈上・中
品起慚之人不有愧耶。故不得同雜心所

十一善法所有別相論各自説。如信以淨爲
相。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慚以崇重。愧以
輕拒等 然要集云。實・徳・能三是信別相。
或可。是境。以決定相是信別相 今謂不
爾。實・徳・能三定是信境。不勞説或。論云
於實・得・能心淨爲體。若實・徳・能是信別
相。豈於別相自生信耶。若以決定爲信別
相。勝解何殊。若云此説所取境相非。説能
取自相者。如何説云或可。此三是信境體。
非信別相 又云可慚可愧爲二所縁。准
下應云。信應可信。受應可受。慚即可崇。愧
以可拒。此爲別相。餘皆准知者 此亦難
知。實・徳・能三即信所縁。順・違・倶非是受所
領。慚・愧等法下文既言隨縁何境。豈於苦・
集可崇。滅・道可拒耶。若云論説皆有崇重
及輕拒義。如何前云可慚・可愧是二所縁。豈
即不縁滅等體耶。今解之者。自性各殊境
或通局。如慚・愧二及無貪嗔。皆云隨縁何
境。餘或有別。即所樂決定等。然心所中。諸
論上下有説所縁境別相者。即可定知。有
不説者既未見文。不可臆定
問以羞・恥二爲慚・愧體。一體義分則成假。
二執本後倶同惠。一體用分應不實。初二靜
慮意名喜・樂爲問亦爾 答同依一惠不
別立。約義用別故是實。慚・愧同體既別立。
如忘念等故應假
問若許慚・愧定倶起者。何故五十三云若
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
慚。是故慚法最爲強勝耶 答彼據別義。
受戒者隨護他心。望他起愧。望自起慚。
以於自處羞慚之時。必亦顧他而生於愧。
以顧自増必羞他故。若於他處。羞愧之時
未必生慚。以顧自劣故 或隨増説。諸違
准此
問信云令他淨。捨亦令他靜。此慚等能令
他崇。令他拒等不 答論既無文。設復不
能亦有何過。以諸心所功用別故。且如作
意能警於他。非令所警亦能警故。設復令
他亦崇拒等亦有何過。以心・心所用有通
局。法性爾故。然非必皆例
問根本六或及二十隨。但翻十一爲善十
一。餘之十五何故不翻 答西明釋云。所
以不翻者。一爲不定屬一善故。二爲或
屬純淨善。或入雜類善 今謂不爾。且忿・
恨等定屬無嗔。入純淨善非在雜類。但應
如論。一相用有別。二遍六識。三障勝因。
以彼忿等無別相用。不遍六識非障勝
因故。不別翻立爲善教。如不放逸對治放
逸。由不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善。防惡修
善以此勝故。差別立之。餘不立者應准
此知
論非見所斷者。疏言彼不言善法斷縁縛
者名爲見斷 雖無相定所招異熟入聖
名斷。定非見斷。不爾修道煩惱發業。亦招
惡趣別報苦果。果雖見斷。修道煩惱豈見斷
耶。既能縛在但約見斷。不生名斷。非約
斷縛。不障見故。以此證知善非見斷
問此引五十七二十二根三斷之文。若非縁
縛名爲見斷。七色命根何名見斷。斷有幾
種 答斷有四種。一自性斷。二相應斷。三
縁縛斷。四不生斷 言自性斷者。謂本隨
惑。性是染故。及不善業。業雖是思如似五
見非相應斷。相應斷 相應斷者。有漏八
識・五遍行全別境不定二各少分。自性非染
由與惑倶。斷相應時心等解脱。故五十四
云。又復諸識自性非染。涅槃經亦云。斷相
應貪等名心解脱。又五十九云。從彼相應
及所縁故煩惱可斷。然所縁斷或不生斷攝。
以無境故。或即不生。又由相應煩惱斷故。
不爲境縛名所縁斷。故彼云相應斷已不
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
縁縛斷者。一切有漏不染汚法 不生斷者。
惡趣異熟無想定等。第八卷中更當分別
問此前説斷依何斷説 答依不生及縁縛
斷。十四一分見所斷。據不生説。或通相應
斷。與見*或倶故説見斷。然不盡理。有非
斷故。一分修斷據縁縛説。十二一分修所
斷。一切約縁縛斷。八十七文又説四斷少
同於此。故説一分修斷。以信等五・未知當
知通漏無漏。無漏之者即非所斷。憂・苦二
受性非無漏。以引無漏及無漏引説爲非
斷。實非無漏 問若爾意・喜・樂・捨亦通無
漏。何唯説斷 無想定等准第八説亦通
見斷。此何不説 答此後問疏中解訖。釋
前難者。意・喜・樂・捨無漏之者實通非斷。以
意及捨八識通説。非皆無漏。且據全説
問在二乘身無漏非全。若在佛身七色根
除女。五受除憂・苦。三無漏除二。皆通無
漏。何故非全不説非斷 答據三乘通。若
約大乘得通非斷 問諸有漏法非性染
者。在二乘身無能縁惑説爲修斷。然法猶
在。若佛身中總滅。不有是何斷攝 答不生
斷攝 問何以得知 答集論中説無學後
蘊無種已生。准此因無果不生故 問如八
難身等所起信等。入見道已彼身不受。信
等起不。若不起者是何斷收。若許起者無
所依身。如何得起 答二解。一云不起。不
生斷攝。所依無故。一云得起。依現身故。然
應分別。生得者不生無雜亂故。方便者起
許雜亂故。界繋定故。身不定故 或容生
得。界雖無雜趣許雜故。如人中造生天業
等。通生得故。前第三云不雜亂者據界地

問何故列煩惱中。瑜伽第八・五十八皆五見
在前。次列貪・瞋・慢・無明・疑 答利鈍前
後。此論・顯揚及雜集等。以正翻善先明貪
等 問何故此論疑後明慢。餘慢後癡 答
此約三不善根。餘約別通迷諦行故 問何
故此論疑在見前。五蘊等疑獨在見後 答
倶生分別利鈍前後。五蘊等據倶生分別。疑
在見後。此論等據利鈍殊故。疑在見前
論。於有有具。本云。大乘許貪縁於滅・道。五
十八等不説之者。下文自會隨麁相説。此
許得縁。云貪與見・慢容倶起故。此意見・
慢既執佛性。以之爲我。皆容貪倶 要集
斷云。邪見撥無不與貪倶。若撥好事邪見・
嗔倶。此意撥滅・道者是好事故。非道計道・
不死憍亂皆縁餘法。非滅・道諦。若定・法
愛非邪見倶。身見倶貪唯縁苦諦。何見倶
貪得縁滅・道。故非有具 此釋不爾。准上
應知。又全界煩惱皆能結生。既許煩惱有
親縁者何非有具
慢類有九。疏云過慢慢卑慢如次起初三
者。謂於等計己勝起我勝慢類。於勝計己
等。雖亦是過慢。令言我勝故除於彼
於等計等起我等類。不言於劣計勝。言
我等故。依其卑慢起我劣慢類 卑慢慢
過慢如次起中三者。此依卑慢起有勝我
慢類。於等計等起有等我類。於等計勝起
有劣我類 慢過慢卑慢如次起後三者。
於等計等起無勝類。於等計勝起無等類。
依卑慢起無劣慢類。如倶舍第十九・婆沙
一百九十九説 問且我勝慢類。何故但依
於等計勝。不言於勝計等 答今既言
我勝。明非於勝計己等者。餘准此知 問
何故不於慢過慢起 答據多分説。不多
於勝計己爲勝。此依發智論説。依品類足
論亦於彼起。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此依
本論所釋如是。依品類足論。我勝慢類中
攝三種。若劣謂己勝即是慢。於等謂己勝
即過慢。於勝謂己勝是慢過慢。餘八慢類
如理應説 准此發智依多分説。品類足
論據盡理言。然此九類三於過慢起。謂我
勝・有劣・無等三於慢生。謂我等・有等・無勝
倶於中品處生。餘三依下品處起。以於他
勝計己劣故。問慢類與慢有何差別
答有二義。一要依我見後生及倶二多不
全。依品類足即復有過。如似過慢於勝
謂已等等計己勝。我勝但於等計己勝故
不全分。依品類足我勝依三生。謂於劣・
等・勝皆計己勝。故即是過 問・我・劣類三
依卑慢起。既全非分與七何殊 答有初
一義 問何故我見倶後起者爲慢類。豈不
許七慢依我見倶後生 答不障七慢・我
見倶後生。但行相別直。計我後起者爲慢。計
我勝等後起慢者。即是慢類。或不依我慢亦
得生。類必依我。又由分及過。是彼七類。亦
應説云我見後起爲慢。我所後起爲類。計
我有劣勝。劣勝屬我等。雖非即我所。行相
似彼 西明云。九類三依三品生。三依上
品生。三依中上生。我勝類中攝三種慢。謂
於劣計勝。於等謂己勝。於勝謂己勝。如
次慢・過慢・慢過慢。餘八慢類應如理思。我
等慢類依中上生攝二慢。我劣但依上品
生攝一慢。有勝慢類同此我劣。無劣亦同。
有等類同我等。有劣・無勝・無等類此三亦
同我勝 今謂似誤。標云三依三品生。復
云有劣・無勝・無等亦同我勝。即四依三品
生。何得言三。准應無勝同彼我等中上品
生 又復我劣等三慢類依下品生。何得
依上。計己劣故。故倶舍十九云。於多分
勝謂己小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
我慢高處是何此問。謂於如是自所愛樂勝
有情聚。及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
既云雖知極劣而自尊重。明非上品
論。猶預爲性者。本云即縁理事倶是疑也
西明云。依諦門釋名他世等。而無事疑説
爲染汚。如疑杌爲人皆事中疑。不隱沒無
記異熟生攝 要集斷云。有釋爲勝。此論下
云。三見及疑。獨頭無明親迷諦故。五十八
同。若有事疑。同見取等縁他見等。而論不
説 今謂不爾。五十八云。謂於他世作用因
果等。又前等四云。且疑他世爲有爲無。於
彼有何欲・勝解相。依疑他世等。是事非
理。云迷理事。本疏不説疑杌爲人亦煩
惱疑。若以諦攝何法非諦。嗔餘愛等迷別
事生。亦應是理。瞋・愛所縁亦諦攝故
疑惠爲體。西明釋云。三因成之 要集云。
准後師破有釋順文 今謂不爾。訓釋證
中云。末底・般若義無異故者。轉釋末底。不
爾有疑毘助末底何得是惠。故轉解云。末
底・般若義無別故。若將般若爲第三因有
何所以
薩迦耶見諸釋云云 要集云。大乘移轉。意
同世親。非謂有無不定或異二宗名爲移
轉。理已定故名不順故 今謂不爾。不得
本意。疏云。今大乘意心上所現似我之相體
非實有。是假法故。又體非全無。依他起性
成所縁縁故。説非實有亦非虚僞。唯是依
他移轉之法我之所依此同攝
論等
。又云。又依所
執可言虚僞。依所變相可言爲有。非如
餘宗定實定僞。故名爲移轉 此意不云
異二宗故名爲移轉。但云是衆縁生移轉
之法。不同有部實。非如經部假和合相。不
以有無二宗不定名爲移轉
論。此見差別二十句等。西明云。分別行縁
蘊。亦分別所起處者云。三藏二解。一云我
所爲所起處。計色爲我等。皆依我所而得
計我故。一云以我爲所起處。以依我體
有諸我所故。疏自斷云。今取初解。此明我
我所見行相。不欲辨我我所 今謂難知。
但我所見依我見生。我見不依我所見起。
又執色等爲我之時不計爲所。何得説云
皆依我所。而得計我故
問此二十句爲一人起。爲多人起 答據一
切説。若計色我則非餘故。餘但我所 問
何因一一計爲三所 答雜集第一云。相應
我所故。隨轉我所故。不離我所故。相應所者。
謂我有色。乃至有識。由我與彼相應説有
彼故。此由我倶説爲相應。隨轉所者。若彼
由此自在力轉。或捨或役。此由屬於我隨
我轉故。不離所者。謂我在中遍體隨行。此
由我在中不離彼故。餘皆准知
六十二見。瑜伽第六・顯揚論第九破常論
中。明四遍常四分初二。有想無想但非中我
有色想等有苦受等有邊二解。瑜伽第七・顯
揚第十明五現涅槃・邊無邊憍亂・二無因
七斷。瑜伽第五有憤恚忘念不説分常。五
十八中有遍常等名而無別解。然有諸惑
迷諦親疎。八十七具有名。婆沙第一百九十
九。初明五現涅槃。次四遍分常二無因有邊
等無死四。第二百有想等十六。無想倶非。各
八并七斷滅。婆娑 問六十二見由何因起
 答如本章説。有二因起。一佛説所因。二
見起所因。又瑜伽八十七云。諸惡見趣由六
因縁而得建立。一由因縁故。二由依教
故。三依靜慮故。四依世故。五依諸見故。
六由生處故。因縁即是薩迦耶見。教即外道
師弟相授靜慮即是宿住・天眼。世即依過・及
現・未來計前後際。見即我見。生即生處。一
親依薩迦耶見起邊見。以執我爲斷常者
是邊見故。疎依起邪見。以其邪見不要執
我方起邪見。然初因力依教縁力是通因。依
靜慮下是別起因。依靜慮起四遍常見。四
分常見。四有邊等二無因見。四不死論。論皆
説依靜慮起故。依世因者。更非別起。約
前後際分。依見生二十四。謂我有色等四有
邊等四生有想無想倶非。依生起八。謂我
有一相等四。我有樂等四。文中不説七斷
五現。義准七斷依世及見。五現初一依邪見
起。餘之四現依靜慮生。得現法樂後方起
此見故。然無因中但説依定。不説依於尋
思起者。義准亦依世及邪見 問此諸見
起。爲皆具六因縁方起。爲有不具 答通
明見起不過六因。非一一見皆具此六。
如依尋思不死憍亂。未必依定後方起故
 問六十二見攝見盡不。答不盡。如十四
不可記。亦有斷常及倶生等。皆不攝故 問
若爾何故但六十二 答隨増説故。如不相
應及隨或等。實非攝盡 問准婆沙一百
九十九。四有邊等計我世間倶是有邊。何非
邊見 答不計斷常故非邊見 問何非
我見 答依彼宗計。有邊常見。無邊斷見。
若倶句者一分斷常。非有無邊者唯薩迦邪
見。依大乘説。依我見後計有邊等故。有
邊等見不是我見 或可。大乘與彼有別。
瑜伽・顯揚皆不説我但執世界故邪見收。
婆沙三説第一説中。初二天眼通。第三兼神
境。第四遮前。第二説中據彼自世界傍布上
下。更無別三千界。但依天眼。彼云見竪有
邊。見傍無邊。第三説中。但據我體有邊無
邊。由有執我卷舒不定。故知宗別。不須和

問四遍常見何地界繋。何地界起 答有二
解。一云色界。通四靜慮。瑜伽第六説依下
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或依天眼計現在
世。准此雖不在定。得定後起故在上地。
一云雖定後起。是分別見世道不伏。起下
無失。然非未得定。然起之者通欲・色界
 又解唯欲。論云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
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沙門婆羅門唯在
欲人。又瑜伽第七明四有邊中明。沙門婆羅
門依止靜慮起如是見。乃至云當知此中
以説因縁及能計者故。不得通上 然
前説勝。言彼起者據多分説
四分常中初二繋地及能起者。如遍常説。忿
恚・妄念所起之見。可通上下。能起唯欲。
以生人中起宿住後起此見故。又遍分
常一唯起一。依上中下宿住別故。因天眼
後故
有想十六中。有想及受或一人起。何以得知。
准論破云。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
有變易。爲無變易。乃至云。若言無者。有
一想已後種種想小無量想。不應道理。又
純有樂已*後純有苦等。不應道理 准
此所破。若一唯起一。破成相符。不許更有
餘想・受故。邊見之中有邊四句。一唯起一。
何以得知。論云爲對治此故。即由異句異
文而起執者。彼許我非色非非色。第二
釋中亦云。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
而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 繋地及
起隨所計法有無處説。或能起者唯在於

問邪見之中有邊等四繋何界能起何 答
如四遍常説
不死*憍亂通色・欲繋。通二地起。梵於釋
子行諂亂故。或繋能起皆唯欲界。梵於釋
子但是行諂不是邪見
二無因論通計色・欲二界能起。何以故。依
止靜慮及依尋思皆得起故。然依尋思起
唯在於欲界
問七斷滅何界繋何地起 答隨計七斷即
彼地繋起。下不見上故 問若爾何故破諸
外道。復云由教理起如是見耶 答據能
計者破諸外道。若所起之見及能起見即隨
彼地 又解見及起者唯在欲界。由諸外道
依教及理起如是見。據此破故。此答章中
第一問也 又解六十二見倶欲界起。繋隨
所應大小諸論皆説在此 若爾邊見上二
界中皆不起耶 答汎計斷常上二界起。非
六十二
問何故遍常憶二十・四十・八十劫不増減
耶 答依世靜慮三品差別法爾力故 何
無計生
答壞即攝滅。成即攝生。然外道計但是隱
顯 何無捷智 答宗説別故 問一分常
中何無計色二定已上沒生此耶 答上無
詞故。無王臣故。無諂誑故。由誑故言
我是常能生汝等。由諂故計王爲文常能
生故 問欲界何故不計地居及於仙趣一
分常耶 答地居二天境非勝故。仙無別
趣境亦非勝 准何得知。憤恚*妄念在空
居天 答本疏已引文。又出曜論念品中説。
昔佛在時有空界天。名歡樂過。猶極歡樂
從彼沒故來生此間。從喜噬天。文亦同
此。既言空界天。明非地居 問何故遍分
兼常見立以常見名。有想等論亦是常見。
不標常見名。立有想等稱 答遍分常中生
處無別。又彼在初故標常名。有想等見生
處有殊。復在後故立有想等名。又若名常
相濫不便
問何不計餘地惡道爲斷滅耶 答在惡
趣中無分別見。現生人趣不可計彼死後
斷滅。除惡趣外餘皆有計
問何以無因唯在無想 答在無想天久無
心故。餘天有心知前生因。雖生下已亦不
能憶前生彼因。由勢分力不計無因。無色
歿來無宿住通。不知從彼歿。不於無色
後計爲無因。汎無因計亦通餘答。如尋思
起者
問何故無色根本近分及靜慮近分。不計爲
現涅槃耶 等近分欣求未安住故。第四靜
慮離諸過患身心倶安。執爲涅槃。無色心
安。無身安故。不執爲現涅槃。無色根本計
後生彼亦爲涅槃。不執爲現
問何故人六欲天爲一涅槃。斷滅開耶 答
同住欲塵樂故爲一涅槃。麁細趣別七斷別

問何故色合爲一。無色爲四斷滅 答色相
易知故合爲一。無色難了故開爲四 問
此等諸見幾於即蘊我見後起。幾於離蘊我
後起 答准論云。命者即身。計我有邊。命
者異身。計我無邊等。准此有想八論。八無
想倶非。言有色有邊是即蘊。言無色無邊
是離蘊。倶句是即離。有想餘八皆是即蘊
又解無色亦即蘊我。但執非色即受・想等
故亦即蘊。有邊等四是離蘊。以大論第六云
執我隨身其量不定。倶通即・離。言少色等
者。且據即蘊説。理實通二。准有我有色即
執色爲我。既言我一想等。應即執彼爲
我。四遍常中擧伊師迦。即僧佉類。應離蘊
我。七斷滅者應即蘊我。勝・數離蘊皆計常
故。分常不定 問何故不説見・戒及我所見
并餘邪見。爲六十二中見數耶 答我不多
爭。計常斷等有多爭故。過増多起。邪見之
中。亦據過増多起者説。見・戒二取。依於彼
執非根本故 問何故但立前後二際。不
立現在爲中際見耶 答如現涅槃是計
現在。未來前故。過去後故。故不別立。以前
釋難。或有論文。或無文者。粗説如此。後
更尋文
論。如是總別十煩惱中。本説若總若別但有
十種。如貪・嗔等。各有總別差別行相。若是
迷諦及自行相。不過總別。又要集斷未詳
爲勝。然猶未盡。慢及三見名總。餘六名別。
此亦不爾。此十煩惱倶通總別故但總云
論云學現觀者等。本釋如疏 西明云。八十
八云。然於修習諦現觀時。由意樂故。恐
於涅槃我當無有等。准此未入見道者
 要集斷云。有釋爲勝 今意疑云。准八十
八是未入見。彼文説云。由此隨眠薩迦耶
見増上力故。於諸行中起邪分別謂我當
斷。便於涅槃發生斷見。由此因縁於般涅
槃其心退還不樂趣入。既與此論引文不
同。疑此論引。更是別文。疏忌不引 然疏
中指八十八者。疑是所等。又但證是斷見。
即得。不證倶生。文云起邪分別謂我當
斷。不分明説是倶生故。或此文通非定凡
聖。不爾何故文不相似。然准論引。本疏釋
正。何以故。意證倶生通於斷見。引見道後
起可證誠。若見道前何得知是倶生斷見
論。謂禽獸等可造業不。如樞要説 要集
云。純苦趣中。及禽獸等愚鈍之類。不起分
別。論有誠文。於雜受處如龍鬼等點利
之者亦得聽法。種種計盡應有分別。如經
中説。鬼拍舍利頭。陷身入地獄。證知鬼
中造往惡趣業。人愚鈍者行殺生等。必能
造往惡趣業。義同禽獸 今謂不爾。三惡
趣中造感別報善惡業者。此即可爾。總報
不造。無分別故。禽獸苦微不簡愚點皆
不能起。若以鬼打舍利子頭。即證造總
感惡趣業。經中亦説龍鬼聞經見諦得果。
豈許實耶。許即違論。不許違經。故知經中
據化相説入見諦等。感善惡趣據助感

論。與身邪見一分亦爾。西明釋云。執極苦
蘊爲我。即無慢倶。非極苦蘊亦得慢倶。
故下文云。特苦劣蘊憂相應故 今謂本
解爲正。許慢與彼執苦蘊身見得並。此
言一分據多分説。故下初師亦許縁苦倶
蘊起慢憂倶。第二師亦云亦苦倶起。西明
若云執極苦蘊爲我無慢。慢何苦倶。不
可與餘倶。不許身見並。無別因故 問
據多分説。實理何倶 答據分別慢不與
執苦蘊一分我見倶。下約倶生故得倶起
 又慢有七。卑慢得倶。故瑜伽五十九云。
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
若分別者略有二慢。一高擧慢。二卑下慢。高
擧有三。一稱量。二解了。三利養。此高擧慢
喜根相應。若卑下慢憂根相應
問論云貪瞋癡三倶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
應者意地分別純苦趣無。雜受人中五雖有
苦。復無分別。如何得言一切容與五受
相應 答准五十九許五識有分別煩惱。
雖非自力由意引生。何以得知。彼云不任
運生一切煩惱諸根相應。我今當説。貪於一
時樂・喜相應。我於一時憂・苦相應。恚中
亦云。恚於一時憂・苦相應。或於一時喜・樂
相應。問如何等。答謂如有一自然爲苦逼
切身心。遂於内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等。
喜樂相應意亦同此 准此文意。於極苦
處意雖有苦。而無分別。分別起慢不説苦
倶。人中・雜處五既有苦故得與倶 論復
説云。遂於内苦作意思惟發恚恨心。由是
故恚憂・苦相應 故由意引五起分別。由
此二論倶作定説。不爾相違
論云見非惠倶不異惠故者。問五見不異惠。
不得與惠倶者。何故前第四卷説第七惠
倶。我見恒行不異惠故 答有二解。一云一
倶有名倶。二相應名倶。前據倶有。此約相
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如覆・誑等是貪癡
分。貪分雖貪倶。説與癡相應。若不爾者。豈
於貪分立覆等時不有癡耶 又解不然。
諸説倶者解相應門。前據義説。所以云見
雖即惠。如心所中義別故開。今據別體見
非惠倶。不障義分説與惠並。若爾如何他
性相應。若許義別名他相應。貪分覆・誑應
貪相應。論既不許。前説爲勝。於相應門義
説倶起。此亦何失
論。當知倶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
問若爾何故全界煩惱皆能發潤 答有二
解。一云約總説。二云此據親發。無記不能。
若通助正。全界能發。此説爲正
論。若得彼地根本定已。問依近分定伏下
九品。未入根本未起彼惑。命終之者何惑
潤生 答二解。一解如疏。一云亦許上地
種潤 若爾何故不用下潤 答已折伏現
種子無能 若爾何故五十九云。一纒及隨
眠結生相續。謂諸異生。二唯隨眠結生相續。
謂見諦迹 答此據多分。如説見諦・隨眠・
潤生。不妨初二果亦起現纒。雖説異生現・
種共潤。何妨唯種 問何以得知初二果
起現纒潤生 答瑜伽第一云。又諸異生
將命終時。我愛現行由此力故便愛自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若預流・一來爾時我
愛亦復現行。雖言制伏不言非潤。雜集第
五云。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以無間中有
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
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下
雖説對治攝伏。不言非潤。離欲聖者文自
説言。對治力強愛不現行。由隨眠力令生
相續 又解聖唯種潤。凡唯種現 若爾二
論文如何通 答皆言制伏不言能潤。設
潤是助。五十九文據正潤説。亦不相違
如實義者。凡夫二果倶種・現潤。文如前
説 若爾無心・睡・悶被殺。既無現愛。用何
正潤 答臨終有心必定起愛。非一刹那即
能殺故 問於潤生位中有・生殊。又起愛
縁自身・境別。爲於二位倶起二愛。爲不
爾耶 答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
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
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
故瑜伽第一云。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
當無便愛自體。由此建立生報自體。乃至
云。自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是種類有
情。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遂
滅生有續起 問中有末心名爲死不 西
明云。不名爲死。言中有歿者約六識説。
第八相續 今謂不爾。對法・瑜伽倶云。中
有極住七日。或有中夭。乃至極經七返更
不得過。若准此文許中有死。若云只是
六識不行。云何七日方一不行。六日等時
何縁不滅。若云亦許即是逢縁礙六不起。
何定七日及極七七。又復中有改生別趣。豈
第八不捨即往彼耶。若爾應成趣生亂過。
又何得云或有中夭。是故應許中有有死。
雜集・瑜伽文皆具顯 若爾何非名爲死有。
下第八説總名生支 答趣生方便雖有生
死。非別死支 若爾何故名爲生死 答
依四有説非。十二支據不改趣 若中有
歿別趣生者。即名死支。何要須立此四有
耶 答差別義故准名可知
問既依六行能伏下惑方得上定。六行伏
惑其義云何 答略四義明。一辨六行相。二
約七作意明。三約四道。四約四對治。言六
行者。觀下爲麁・苦・障。觀上爲靜・妙・離。能
觀唯惠。麁・靜六相即所觀境。行謂行解行相。
通能所觀。如十六行。然能觀勝獨得行名。
觀於下地作麁相時。尋思六事故。瑜伽三
十三云。云何覺了欲界麁相。謂正尋思欲界
六事。一義・二事・三相・四品・五時・六理。義謂
煩惱・疫癘・災害等。事謂於境起内外貪。相
謂於境是順生受想心見倒本隨或等所
依之處。品謂諸欲所生過患衆多品類。時謂
三世常生過患。理謂尋思依於三量觀彼
諸欲生過失理。所修靜相翻上應知。且就
欲界名觀諸欲。然斷惑時觀下三相隨一
現前。上三亦爾。非各具三。亦不隨觀下上
唯一。要上下各一。以厭下欣上故。故雜集
第九云。見欲界中過患等故了達麁相。初
靜慮中此相無故名爲靜相。是名了相作意。
勝解作意中亦云。如是尋思麁・靜相性。是
名勝解作意。餘五准應各觀二相。由有餘
能。諸論之中皆略不説。不爾餘*或是何行
斷。非出世道故。然無間・解脱各一行相。各
一刹那。以時促故。然無間道觀麁。解脱道
觀靜。餘皆准知。未見大乘經論文説。准倶
舍論第二十四云。諸無間道縁自次下地諸
有漏法。作苦・麁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諸解
脱道縁次上地諸有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
隨一行相。又麁・苦・障三種境相爲靜・妙・離。
如次翻之。又麁・靜相二各是總。餘之二二
各各是別。故雜集第九云。如是麁相略有二
種。一住於重苦不寂靜住故。二命行漸少
壽命短促故。即所觀障。靜相者謂於一切上
地。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與麁相相違故。瑜
伽三十三文大同此 二約七作意明者。欲
九品惑斷初三品。各用了相・勝解二種作
意而爲加行。創難斷故。或初三品同一加
行・勝進故。唯識第十云。二乘根鈍漸斷障時。
無間・解脱必各別起。加行・勝進或總或別。中
下亦爾。而爲加行。遠離作意爲無間道。攝
樂作意爲解脱道及勝進故。三十三云。從
是已後愛樂於斷。愛樂遠離。於諸斷中見
勝功徳。觸證小分遠離喜樂。於時時間欣
樂作意而深慶悦。於時時間厭離作意而深
厭患 准此觸證少分即解脱道。欣樂作意
即勝進道。而深厭患即加行道。中三品惑還
用攝樂。而爲四道中品易除。非餘作意而
爲加行。下三品惑觀察作意爲加行道。將
欲出界細難斷故。一爲加行復不同初。
創極難斷故。加行究竟作意爲無間道。加行
究竟果作意爲解脱道。故瑜伽三十三云。了
相作意於所應斷。能正了知。心生希願。勝
解作意爲斷爲得正發加行。遠離作意能
捨所有上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捨所有中品
煩惱。觀察作意能於所得離増上慢安住
其心。加行究竟作意能捨所有下品煩惱。究
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彼諸作意善修習果。既
言能正領受。即是證義。故是解脱 又解別
起解脱。非第七作意。瑜伽十一云。由證方
便究竟作意果煩惱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
故。加行究竟果作意。三十三説是根本定倶
行作意。十一復云。由證果煩惱斷已方
得根本。故知別起。二説倶得。次下更解
問既有九品。何但説三 答從總品類説
故但分三品 問准斷九品惑。有九無間
九解脱道。何故但三名爲斷耶 答有二
解。一云此三作意各各斷三。行相品類皆
相似故。論不別説。一云惑雖九品但三
品斷。以其世道有三品故。諸論皆唯説
三品斷。非九品故 問依前説中斷下品
惑。復分三品斷第三品可名究竟。斷初
中二何名究竟 答非望自類三品而説。
望總三品合斷。下三總是下品故名究竟。
不爾何故瑜伽・雜集倶但説究竟斷下品
惑耶。依第二解即無此妨 問斷下品中
前二品惑。用何作意爲解脱道 答一云
用攝樂作意爲二品解脱。六十二説通四
道故。瑜伽三十三・雜集第九。倶説第七
作意是根本定倶作意故。又斷此下品無
間道時。未入根本故。一云即第七作意。
言根本定倶作意者。據斷下下解脱道
説。一云即加行究竟作意。爲三無間二解脱
道。以名體同論不別説。此應好。如攝樂作
意斷中三品可爲四道 問若以攝樂爲
斷中品之四道者。論何不説 答以影顯
故。上下二品倶説加行及解脱道。故於中
品略而不説。又斷中品同一作意。雖有四
道更不別説 問何以得知攝樂通四
答六十二云。攝樂作意四種道攝 問且斷
欲界第九品惑起解脱道。即是根本爲近分
耶 答有二解 一云即入。三十三及雜集
第九倶云。是名加行究竟作意。從此無間
由是因縁。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初靜慮
定倶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第七作意是
彼解脱故。即入根本 一云或有不入。故
瑜伽第十一云。於有漏方便中先説解脱。
後説三摩地。由證方便究竟作意果煩惱
斷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既言由證果
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解脱道非即根本。
准此二文約利鈍別。二解倶正。各不相違
 問若攝樂作意斷中品惑。何故三十三云。
爲除惛沈等 答約修加行觀淨・妙相
策持其心。非無間道 問若觀察作意爲
斷下品加行道者。何故但云離増上慢
答爲斷少得謂爲多得増上慢故。進修加
行斷所未斷惑。有説言斷三三品後品無
間。即前無間之解脱道。此義雖得然違成唯
識。彼第十云。二乘根鈍漸斷障時。無間・解脱
必各別起 或可。不違。彼約實斷。此據伏
説 約四道者。此之六行加行・勝進各得
具作。以時長故。無間・解脱各一行相故。六
十二云。諸近分定・若方便道・若無間道・若解
脱道。或爲斷滅。或爲證得。而修習者或觀
下過失觀上寂靜。若勝進道當知彼是遍
滿所縁。又三十三等。於了相・勝解二種作
意。倶云觀麁・靜故。倶舍亦同。如次前引
約對治者。有四對治。一厭患對治・二斷對
治・三持對治・四遠分對治。前約作意以辨
六行。今約作意配四對治。即可准知。瑜伽
六十六云。當知此中從了相作意。乃至勝
解作意。名厭患對治修。從遠離作意。乃至
方便究竟作意。名斷對治修。方便究竟果作
意。名持對治修。從此已上七種作意。隨於
勝地上地所攝。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此
約一相。據實攝樂通四對治。觀察亦通厭
患對治。義如前説 問准三十三・雜集第
九。倶不説觀察作意爲能斷惑。何故此文
説斷對治修 答一云。初二作意全未有
斷。第七作意據於下地更無可斷。中間觀
察前後有斷。故相從説名斷對治
問下起上中。身・邊二見爲定爲生 答有
二解。一云定煩惱得宿住通或復天眼。見彼
梵王執我計常即是定類。二云生惑。此於
地身起此二見。是彼生類故名生惑。然定
惑唯分別起。生惑通二種。然正潤生不取
二見。於此位起亦復無失。然是總縁。非是
別縁。以未來無別縁我見無所杖質故
論。生上起下且如謗滅。要集斷云。有釋爲
勝。中有・本有。若色・無色。皆得起謗及起
諸惑。倶生身・邊二見。雖不與潤生愛倶。而
前後起於理無妨。然理難見 今謂若中
有・本有。若色・無色皆得起謗者。據何等
説。若増上慢得初三定。未將極沒生於上。
未無生故。在中・本有倶不應謗。若得第
四定謂第四果。即生第四中有起謗。論有
誠文。不説生本有。亦不應生無色起謗。
何以故。得第四定。執爲第四果。必不更修
無色界定。何以故。既取第四有漏定爲果
體。更修無色定將作何法。若作勝功徳。即
不應執第四定爲極。若諸外道生色謗者。
是色邪見。不説外道起下謗滅墮地獄故。
若生無色界厭背下故。彼不縁下。如何可
説謗釋涅槃。若謗彼執所得涅槃非實涅
槃。乃是正見非邪見故。又復本計彼天爲
果。得何故謗。若言上地邪見謗下者。此亦
不然。本解生上起下。不論生上起上。又
設生上起上謗下亦非無色。論但説言舍
那菩薩・廣惠聲聞。以無色心了一切法。不 
説餘故。諸起多少。無文定判。隨諸取捨
問上縁於下見・戒二取。如何得縁下望於
上不得名勝 答憶昔下界所起見・戒執
爲勝淨。望下界説爲勝爲淨不形於上
西明釋上縁貪會違云或依別縁言總別
者。且説五種有其三句。一唯總非別。謂薩
迦耶見及邊邪見倶生・分別。二唯別非總。謂
嗔雖無正文。分別・倶生義亦無妨。三通別
總。謂貪・慢 今謂。嗔惑亦得總縁與見・慢
倶。邪見總撥。慢亦總㥄。嗔既許倶。何不總
縁。身・邊亦別。如四分常論縁彼梵王及大
種等。若非計我説爲斷常。非邊見故。然
雖得上定方計梵王等。所起之見未必上

論然迷諦相有總有別。雜心論云。下苦具
一切。二行離三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
恚 今大乘頌。欲迷四各十。隨行三八種。
修六通行迷。上見・修除恚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總有四句。一數總行
別。二行總數別。三數總行總。四數別行別
數總行別。諦各有十。各迷自諦名爲行別
 行總數別者。即前頌中。然依一諦縁迷多
諦名爲行總 若數總行總者。諦各有十
名數總。行總者迷二三諦等皆名爲總。二
二迷有六。即有六十。上二界諦各除其嗔。
六九五十四。合一百八。三界總有一百六十
八。若三三合有四句。欲有四十。上二界諦
各三十六。合一百一十二。若四諦合三界四
諦有二十八。若數別行別。即前頌中各迷自
諦 問此中依別縁別從何説迷 答從所
縁迷。依非縁故 若爾應是所縁諦惑。何
故説依 答因彼生故。依彼起故 問一百
二十八依何者立 答依數總行別。并修道
惑。若依餘句即有増減。思可知之
問依・縁何別 答有二。一云縁謂縁藉。即所
依名縁。二云依即依詫。縁所縁境。如起無
明迷於苦・集。因此起疑。疑已即生邪見。
總撥無其四諦。即所疑撥爲所縁。無明即
因依 問各從何斷爲從所依。爲從所縁
而説斷耶 答從依・縁斷皆悉無過。以大
乘中見惑頓斷。不同有部前後別斷。又有
四句。有迷而不縁。謂二取。有縁而不迷。謂
無漏智。有倶縁・迷。疑邪見等。有非縁・迷。
縁龜毛等。非諦攝故
問此十煩惱迷諦親疎。瞋・慢・邪見。疑・及無
明親迷易知。身・邊二見總不縁理。如何親
迷 答雖不縁理。正迷於彼空無我理。行
相深迷名爲親迷。若迷餘諦約通空非我
翻彼行相。及執餘諦下惑以爲我故亦名
迷。二取行相雖深亦縁餘諦下惑。但非正
翻空無我理。不名親迷
問嗔・慢憎㥄滅・道可得親迷。貪不親貪
滅・道何得親迷 答論云。貪・嗔・慢三見・疑
倶生隨應如彼。貪二見倶故得親迷 忿依
對現前不繞益境。西明問云。忿既縁滅。如
何此説依現前境。解云從多爲論。此論・顯
揚倶説縁現。實亦縁滅 今謂。此釋有違
下文。初師小十總不縁上。後師嫉等亦不
説忿尚不縁上如何縁滅。下許嫉等親迷
滅道。不説此忿縁於滅道。若爾准下説忿
亦縁刹那過去。非唯現境。今何説現。若見
怨家説滅・道等。豈不於彼亦起忿耶。慈恩
解云。許亦無失。此就麁相云不親縁。或即
是嗔雖然未見正文。任情取捨。然西明云。
忿要託本質。准既得縁刹那過去。亦不唯
託於質
問諂誑唯初定。初定意受而説是喜。悦根名
樂。云何諂誑得與樂倶 答雖悦根名正
樂。是意相應喜故得與並 問地獄之中業
相皆現。云何有誑説與苦倶 答雖業相
現而亦起誑。更撿十地論。地獄有誑語業
道不
問忿等依嗔分。嗔得身邊倶。忿等何不爾
 答麁細異故 問忿等麁猛各起名主。與
慢等倶豈存主稱 答以自類非倶説爲
主故
問五識得法自相。云何得與分別惑倶
答自無分別。由他引生。證境分明故得自

問散亂云何得與定並 答味定之中
慘懮故得與相應。又貪・嗔等專注縁境。亦
有染定故散亂並
論。隨所依縁總別惑力者。一云隨彼所縁依
於四諦總別惑起。如彼煩惱皆通四諦。二
云迷諦煩惱或依或縁。分成四句。有依一諦
縁多。有依多縁一。有依一縁一。有依多縁多。
行相思准。隨惑隨彼 問從何説斷 隨所
依縁皆得無妨
論第七卷
論。一門轉故。西明云。一意根門轉故 今謂
不然。既有色根何不依轉。即應解云猶
無五識。不作是釋更無別因。若云猶昧略
故。定既明廣。何不依彼五色根門。又復下
文明五倶意。非專爲了五識所縁。又於彼
所縁能明了取。故知一門轉。明唯一意識。若
一根門。應言依一門轉
論。如餘蓋纒。要集云。有説不立量也。西明
二量。一云睡眠非無體用。是蓋纒故。如餘
蓋纒。今謂此量亦一分違宗之失。何以故。睡
眠假實通名。今若成立假睡有體。即違宗
失。猶言不簡。立量應言。實睡眠非無心位。
因・喩可知。言實睡眠簡無心位假名睡眠。
不顯有別實體。以經部師觸・受・想外。並思
分位皆是假故。取蓋纒喩。即有一分所立
不成。意簡經部師於無心位實立睡眠故。
又量云。實睡眠是心相應・因。喩可知。論中
第二宗法因・喩下安。文中故字應蓋纒下著。
是因所須故。性相爲文。非依次第。前云有
無心位者。立量應云非無心位。文中略無
宗中有法。前文彰訖故略不言。本疏云非
即無心必是心所。是二宗法。如餘蓋故。即
是指喩 又云非無體法。第三宗法。比量准
知。故略不具。然論文中初二句會諸違。後
兩句破異執
論非思惠想纒彼性故。本疏如初量云。染思・
惠一分爲悔。染思・想一分爲眠。應非爲纒
性。是思惠想故。第二量爲惡作等。一分非
染思惠想。是有法。非彼惡作等二法性是法
是思惠想故 要集云。有説初釋稍不順文。
文云非思惠想是宗法。非是有法。亦非因
故 今謂初釋亦無有過。以性相爲文。且
除非字加一染字。言染思惠想一分。爲悔
眠爲有法。取初非字及纒性字。即爲宗法。
取前思惠想及後性故字爲因。文言彼者
即是淨無記思惠想爲喩。應加如如彼彼
餘餘者。即淨無記思惠想餘。即悔眠餘。彼即
淨無記思惠想。以宗有法取依染思惠想
悔眠。同喩取非悔眠外餘思惠想。因言思
惠性故。取總思惠想貫通宗・喩故皆具足
論。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本疏初云。不深即
不推度。以對法言不推度故。二云雖不
如惠有深推度。亦淺推度。會對法云不推
度者。不深推度。要集斷云。雖有二説合
爲初釋。違大論文 今謂此斷何太猛乎。
以會對法同瑜伽説。從何説違 西明一
云。尋伺不推度時唯思爲性。以無惠故。深
推度時以惠爲性。此釋正違瑜伽所説
不深推度言 二云尋・伺必用二法假合
爲性。謂一刹那二用各別。不深推度是思
用。深推度是惠用。此義不了。尋・伺不倶。
如何二用一刹那分。若謂尋時有思伺時有
惠。違論所説。若言或起尋時。或起伺時。倶
依思・惠二法用分。尋・伺何別。故知尋淺度
伺深度。故此論言麁轉細轉。又云二類各
別。又前第四淺深推度麁細發言。雖倶依
二。尋時思増名不深度。伺時惠増名深度。
故五蘊論云。尋求意言思・惠差別。令心麁
爲性。伺察意言思・惠差別。令心細爲性。
此論復云思・惠合成。而顯揚論云。尋或由
思於法造作。或時由惠於法推求者。據増
相説。思造作勝。惠推度勝。瑜伽第五謂不
深推度所縁思爲體性。據尋説。若深推度
所縁惠爲體性。據伺論。皆約増語。實尋・伺
二皆依思・惠 若爾何故雜集第二。尋・伺
倶言推度不推度 答准此論意釋彼論
云。尋言推度淺推。不推者不深。伺言推
度者深。不推者淺。若爾伺淺度時與尋
何別。復如何此論云不深及深推度類別
答伺言不推。望尋猶深。但望自伺惠増深
度。思増不深推。故亦無失。故雜集論尋・伺
倶云依思依惠者。於推度不推度位。如
其次第不得別以淺度配尋。深推配伺
問若爾何故雜集復云尋・伺二種行相相類。
故以麁・細建立差別 答亦不違。尋・伺倶
於意言推度之行相相類。非於淺深麁細相
類。彼論且約他用麁細建立。此論約自行
相。此論亦言。尋令心麁轉。伺令心細轉。各
據一義。盡理應言。尋・伺於境淺深推度。
令心於境麁細而轉。如次差別
論。尋伺與識倶不倶門。本疏云。自性有二。
一尋・伺爲體。即雜集論第二所説自性分
別。即七分別中有相分別。二非尋・伺爲體。
即此論第五。及攝論第一。許五識有自性分
別。但不許有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問論
不説言五識中有自性分別。但破於他意
識應無隨念・計度二種 答論雖不明言
五識有。但破不許有隨念・計度。意即許
有自性分別。不爾何故二論倶破二種分別
不難自性。又有二義。一依遍義。即瑜伽
云。有分別非尋伺。及唯識・攝論。許五識有
自性分別。二不遍義。即瑜伽云。謂諸尋・伺必
是分別。對法據此三種分別。云唯一意識
由三分別故有分別。又瑜伽論第五説云。
或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
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而非尋伺。既名分
別復非尋・伺。若非自性名爲分別。豈由他
耶。不得定執二論自性即是尋・伺。許彼五
有。但是隨轉縱破小乘。無論説故 問既
約自性。八識皆有任運分別。七・八何無
答約三乘通不説七・八
問七分別其義云何 答略三門辨。一列名。
二出體。三諸門。列名瑜伽第一云。謂有相分
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
別・染汚分別・不染汚分別。雜集第二亦有七
分別。名同瑜伽。但任運一在第一列。餘依
次第 二出體者。瑜伽論七並以尋・伺爲
體。故瑜伽第五云。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
別。即七分別 又云諸尋・伺皆分別。有分別
非尋・伺。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
若對法七除任運一。餘亦尋・伺爲體。故對
法第二以三攝七除任運一。皆三所攝。三
唯第六。即瑜伽第一。意不共業尋・伺爲體。
任運一種。此論會云即是五識。對法復云。謂
五識身。故即五識爲任運體 三分別體。隨
念・計度亦尋・伺爲體。自性一種有其二説。
准雜集論唯在意識。即尋・伺爲體。准攝論・
唯識許五識有。若隨轉門亦尋・伺爲體。若
眞實義即五識爲性。上總相出。若別出體。
廣如慈恩對法疏辨 諸門分別者。一約
三・七相攝。二約識・地有無。三漏・無漏。四
依問答分別 相攝有二。一以三攝七。二
以七攝七。以三攝七有二。一攝雜集
七。二攝瑜伽七 攝雜集七者。先顯三分
別行相。後方辨攝。雜集論云。自性分別者。
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
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
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搆行分
別。初依現境自相而縁。次縁過去。後通三
世。於所縁境異相分別 次辨攝者。依不
遍行相。雜集三分別不攝任運。彼釋任運。
謂五識身。明三分別唯意識故 彼云於六
識中幾有分別。答唯一意。由三分別故有
分別。爲此不攝七中初一。有相一種即自
性・隨念二分別攝。以自性縁現在。隨念縁
過去。有相一種通縁過・現故此二攝。故彼
論云。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取過・現境種
種相故。此意由有相取過・現境種種相故。
彼二種攝 無相分別但縁未來。計度分別
通縁三世。文雖不言與三相攝。實計度攝。
以縁未來非初二攝。計度小分故計度攝。
後四皆是計度所攝。彼論釋云。所餘分別皆
用計度分別以爲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
故。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汚。或不染
汚。三中據總合之爲一。七中約別故離爲
四。以此准知。後四皆通縁於三世唯是尋・
伺。彼云以思度故前三不定。寛狹而言七
寛三狹。據遍行相。唯識等説。任運即是自性
所攝。有漏心・心所。因循取境異無漏故名。
爲分別。是心・心所本自性故名爲自性。自
性即分別。又自性言亦通境説。雜集論云。
如所縁相無異分別。於自境界任運轉故。
即自性之分別。名自性分別。故知任運亦自
性攝 次三攝彼瑜伽七者。依不遍行相。
唯是意識不共業故。即全相攝。以其三・七倶
用尋・伺二法爲體。即尋・伺皆分別句。有相
即隨念攝。瑜伽解有相云。於先所受義。諸
根成熟善名言者。於先即縁過去境故隨
念攝。無相即自性及隨念攝。縁過・現故。故
彼。論云。無相分別者。謂隨先所引。及嬰
兒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別。任運分別亦
自性攝。縁現在故。故彼論云。隨境勢力。
任運而轉所有分別。故自性攝。餘四同前計
度所攝。通縁境故 依遍行相。自性少分
攝於任運。即瑜伽論第五所説。或有分別
非尋伺句 次以七攝七者。以雜集七。攝
瑜伽七。雜集任運不攝瑜伽。非尋伺故。有
相少分攝伽有相。彼縁過・現。瑜伽有相唯
縁過去。論云謂先所受義。既説先受。故唯
過去 或通現・過。論云於先所受義諸根
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別。先受之類亦云
先受。即全相攝 無相攝彼無相少分。瑜伽
通縁世。雜集唯未來 或瑜伽無相亦雜集
論有相所攝。彼論釋云。隨先所引。及嬰兒
等不善名者所有分別。但約善不善言分
有無相。縁境無異故。有相攝。前解爲勝
任運據通攝彼少分。以依尋・伺及自性別
 據不遍説。雜集任運不攝瑜伽任運分
別。體性別故。餘各如名自類相攝。説無
別故 約識・地分別者。初約識。後約地。
約識明者。且三分別約遍行相。自性分別通
八識有。計度分別通六・七識。尋・伺爲體第
七識無。恒審思量虚妄計度第七識有。不爾
執我是何分別。體非尋・伺而依思惠立此
分別。不遍行相唯在第六。如雜集説唯第
六識。更不通餘 雜集七中任運分別即
通五・八。餘唯第六。上據非遍。遍行相者。非
諸分別皆尋・伺爲體。瑜伽第五云。有分別
非尋・伺故。有相亦縁現在。復攝自性可
通六識。任運既縁現境同於自性。可通
七識。唯除第七。以恒計度故。五在第六
除無相一。餘四通第七。計度攝故。准瑜伽
釋。行境不違第七識故。瑜伽七中不遍行
相。唯第六識。説是第六不共業故。若遍行
相有相無相是率爾境引至等流。名先所受・
隨先所引。即有相・無相・任運・染汚・及不染
汚通前六識。若過去境名先所受・隨先所
引。即除初二。不通五識。三通五識。染汚通
縁三世境故。於現在境執著。倶行所起分
別。或隨與一本隨煩惱相應所起法執。既
通五識中。有執著倶行所起分別。故通五
有。與信等倶名不染汚。故亦通五 依地
分別。准局行相尋・伺爲體。則繋欲界及初
靜慮。若約依起得通九地。上得起下尋・
伺法故。九潤生心容倶起故。若通行相准
所依識隨地有無。漏無漏分別者。准瑜伽
第五。諸分別皆有漏。論云。謂望出世智所
依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別故。又釋。或
通無漏。言望出世智者。據無分別智名爲
出世。後智即名世出世智。以縁俗故亦名
世間。即如經論説起世間心是。即名分別
故。正思推在因即用尋・伺爲體。辨中邊
論名分別支。大論復云諸尋・伺皆分別。故
通無漏 依問答分別者。一問准瑜伽第
一。尋・伺是意不共業攝。七種分別尋・伺爲
體。如何得通餘識餘地 答准瑜伽第五
云。若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准此二
句。只言尋・伺必是七分別。不言七分別皆
定是尋・伺。不爾者爲如是句答。由有分別
非皆尋・伺。攝論・唯識。許自性一通六識
有。雜集論許任運分別即五識身。不爾相違
 問設若分別皆是尋・伺何過不許 答
一違論説有分別非尋伺。復有三失。一地
不遍。二識不遍。三行不遍。不遍九地故。
二於地中不遍識故。三於識中不遍行
故。無尋・伺時非分別故 問三七分別。
與五法中分別何別 答據別行相。五中
分別寛。通諸有漏。三七分別唯第六倶尋・伺
二法。及眼等五識。若通行相。三・七・五法寛
狹相似。或三・七寛。通無漏故。又五法分別
總義。三・七分別別義
論云而似憂故總説爲憂者。問第五論云。有
分別故憂。無分別故苦。如何得言而似憂
故 解云前分別非分別。且約六識五無六
有。相顯故説。於意識中分別意識。得與苦
憂倶。倶分別故相從名憂
論。以名身等義爲境故者。等取句・文。義通
二種。一境義。二道理義。即取名等及所詮
義倶爲意境。非五識縁。據未自在。然文即
字。非正能詮爲二所依。相從而説有能詮
義。諸論但説名詮自性。句詮差別。不別説
字爲能詮故
論。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者。問異熟・通果。倶容
得起威儀・工巧。悔既容與中二性倶。應
通四種 答雖色界天起通果心來至佛
所。起身威儀及語工巧。又諸聖者起通果
心。屈申言語不爲利樂。皆是無記。此皆上
界及異熟心起。非單四無記故皆不倶。今
據單起威儀・工巧。容與悔倶
問悔非染・無記倶者。如所知障望菩薩人。
即是染汚。豈非彼倶 答據煩惱障非染
無記。依所知障通染無記。故不相違定論
尋伺十一倶。増輕安故
疏云言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説。一云未至
定有尋・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尋・伺支非
未至故。論有誠文。初靜慮也。此意不是不
許尋・伺通近分地。但説立禪支不依近
分故。破他妄傳三藏云西方有二釋。一云
尋・伺在未至定非根本地故。諸徳不悉皆
妄彈斥。應尋此説了本爲眞 問何以得
知。靜慮支立唯依根本 答顯揚第二云。
離欲惡不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
慮具足住 釋云。具足者謂修習圓滿。住者
謂於入住出隨意自在。若此諸支在近分
立。何名圓滿出入自在。若分有故亦得立
支。無色應立。何故對法第九不依無色故
唯根本
論。又説彼是言説因者。本説如疏 西明釋
云。正引十地三請之中第一請文。長行釋云
唯歎淨覺。淨覺是説因故。覺名覺觀。即口
言行。三藏解云。應言尋・伺。言覺觀者譯家
謬也。今護法師引爲誠證者 今恐傳謬。
何以故。本疏主説親承三藏云。撿梵本言
僧羯臘波但是思惟。亦無正字。何況是尋。
言覺者覺觀。此説覺爲觀。譯家増故 今
西明云三藏解云應言尋・伺。言覺觀者譯
家謬也。經但説云淨覺。覺即是尋。如何得
言應云尋・伺。故知傳謬 問設唯是觀。觀
即是尋。尋是語因。後師何故不引爲證
答正思惟支體有二種。一通諸部二乘因果。
及大乘因後得位。體即唯是尋。一唯大乘。因
果通本後。體即思及惠。瑜伽二十九云。若心
趣入諸所尋思。彼唯尋思如是相状所有
尋思。乃至云。起善思惟發起種種如法言
論。是名正語。正語是果。思惟語因。及顯揚
第二云。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
察。思惟思惟性 又瑜伽二十九云。若得彼
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總立此二合名正
見。准知此倶正思惟支皆是初體 對法第
十説惠蘊攝正見・正思惟・正勤 九十八
云。若出世間以正智爲自性。除諸戒支。安
立非安立眞如爲所縁 瑜伽二十九云。由
八支攝行迹正道。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
於解脱究竟作證。是故名爲八支聖道。當
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眞覺。此根本位。若得
彼已以惠安立如證而覺 此後得位云
如證而覺故。此等皆是後八支體。不説尋
故。後師依大乘通因果本後正思惟支。非
是尋故所以不引
問身・語・心行有遍非遍。第四定地雖無出
入息。有思遍行身業得轉。在佛果位既無
尋・伺語之遍行。語應不轉 答如疏及樞
要説 問既説語業爲語遍行。第二定上
地法有語。同身行故 答約佛可爾。語不
假尋。除佛已外語必尋引故已上無 問
説法逗機語假尋・伺。汎爾言説何假尋・伺。
猶如五識多由彼起。亦有五識非尋・伺生。
如無色定起耳聞聲等 答二定已上起
語時難。猶如五識必假尋・伺 問身在欲
界及初靜慮起語時易。應同五識 答語
皆推度起必尋・伺。五識不爾故不得例
又設一解。欲界汎語・二定已上或有語言
非尋・伺發。但用思生。諸論但言尋・伺起
者隨麁相説。如思惟支
問正思惟支以尋爲體。佛身闕過。諸靜慮支
既説尋・伺。佛無應過。齊功徳故 答道支
唯無漏。佛無可成過。禪支漏無漏。縱闕亦
非過。不爾功徳即令具者。諸佛應成有漏
禪支。是功徳故。又如疏解依於思惠 若
爾無麁細。何成對治支 答亦依思惠分
爲麁細及對治支。如正思惟。亦無過失
説心心所倶不倶等諸門分別。廣如百法玄
賛所明
論。爲離心體有別自性等。本釋如疏 要集
云。妙音不立。勘文不獲。楞伽・中百論師等
者。護法造論不闕此地諸師所難。智度論等
廣辨心所復何人也。或可。護法假叙賓主
 今謂。本意云楞伽・中百論等諸師。非説
此地但説西國。如理門論云破古因明師。
古因明師不善之者。非無著等。楞伽等師
者。道理亦爾。雖智度論廣明心所。何妨有
説即心分位。如智度論廣辨諸法。何妨清
辨云勝義空俗妄爲有。不妨護法依彼等
計假立賓主起此問端
心遠獨行者。攝論既云無第二故名爲獨
行。似依一意識義釋。准引此難。不唯依
經部
論士夫六界。釋如疏引 問四大及心體性
可知。空體是何 答准雜集第二廢立二
十五種色云。謂作所依故。作相故。即立逈色
及表色所以。表即屈申。正是動作。故瑜伽第
一云。表色者謂業用爲作。動轉差別。此作所
依即彼逈色。逈色者雜集云。謂離餘礙觸方
所可得 問何非餘空説是逈色。既云逈
色復何名空 答士夫界故非虚空。空離
礙觸方所故復名空 問若取逈色。逈色
即離四大有。何故餘部説唯四大不立所
造 答彼不了故。宗計異故。不可爲責。經
部有師不立心所。大乘異説亦復同彼。共
引此經不唯經部。瑜伽但云有一沙門若
婆羅門。欲令名中唯心實有非諸心所。或
亦假叙。非必彼難
論。此依世俗若依勝義等者。本釋如疏。要
集云。此定不依第一俗・第三眞・第四眞・俗。
識心心所辨差別故。下文諸識眞俗相對望
第四。眞俗等漸次門故。離重言故 今謂
不爾。今此且以心與心所約二諦辨。亦
例於識。下八識中心所同王。異聚相望攝
其見・相皆悉歸識。唯識宗故。故下云。八識
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縁・相應異故。
既約縁・依・相應辨異。故知不異亦説行相・
依・縁・相應。不爾應非如幻事等。有定性
故。前別後總相望對辨。倶四眞俗亦無重
言失
論。彼中有必起等。樞要云。勘有中有無中
有。答云本計無末計有 又曾聞釋。約本
而言云無中有。今據末計故有中有 又
云本計有二。一理爲量。二教爲量。因分兩
諍。理爲量者即立中有。今論約此故説云
有。若引經爲量者不立中有 然要集云。
勘宗輪論。上坐復名雪山。立八義別。餘同
一切有。即云立中有。大衆等四部都無中
有 今謂不定。一切有部本宗同中論文。不
説定有中有。云末宗異義其類無邊。雪
山同彼豈有中有。其大衆等論文不説定
無中有。而云菩薩入胎作白象形。准此即
似立於中有。故要集説無其准定
論。彼天唯在第四靜慮者。廣如本疏。又云無
色非天眼境。若無心時既無色身。誰爲能
證涅槃之者。又復地法無無相定。故此異
熟不在餘處
論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要集云。有説・有釋各
有三解。彼第三爲此初説。彼第一爲此第
三説。彼此第二義即不同。今取有釋第三爲
正 既有説第一即有釋第三。何故獨取有
釋第三而爲正釋。有説疏文不斷第三爲
正説故。然以理准非。極厭心招彼總報。極
厭心種招彼別報。何所相違。又微微心種是
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果順五十六。不
爾一因如何能感有無心別相違二果 又
西明云。微微心及微心相應思引總報。以
有心故。即彼二種至無心位引別報。以
無心故 今謂不爾。豈於微心種亦立無
心定耶
論。令身安和故亦名定。西明云。雖非心所
專注一境。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要集云。
有釋初釋爲勝 今謂不爾。無心睡眠亦非
心所專注一境何無安和。亦名爲定。故
由前加行定力令身安和。以無心時安和。
亦彼有心時安和。同得定名。故本解正
論又唯是善等。本説彼所引故。釋唯是善。
下上地無。明屬地因 西明云。彼所引故
通二義 今謂不爾。加行善定引故善。不
以善定引是屬第四定。在文自解。下上地
無由前説故。指同於前説無想報
論。四業通三除順現受者。略論其業總有兩
種。一定感果。二不定感果。故瑜伽第九云。
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増長業。順不
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増長業。此意即
説。由審・決思爲方便名故思。故九十云。故
故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
察。已起身・語。名作業。令種増長名増長
業雜集第七云作者謂起造諸業令其現行。
増長者謂令習氣増益 除此已外設有故
思。不起身・語等。及雖起身・語。而不令種
増上。不令種増長業者。即有十種。瑜伽第
九云。増長業者謂除十種。一夢所作。二無
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
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
作。八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十對治所損。除
此十種名増長業。不増長業謂此十種。然増
長者異熟定及時報。不増長者倶不定攝。雜
集第八據定受業説有三種。即現・生・後。於
慈定等造善惡業是現受攝。五無間等名生
受業。若此生造度生方受名爲後受。設有
一業或現或生受報不盡更多生受。從初現・
生但名現・生。不名後受。故第八云於此業
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
此一位異熟 雜集第七定與不定分之爲
三。彼云。如經言決定業。謂作業決定受異
熟定分位定 作業通定不定。定受是不定。
理如後解。分位是定。時・報倶定故。瑜伽六
十據定不定總説四業。彼云復有四業。一
異熟定。二時分定。三二倶定。四二倶不定。第
三是定。餘三不定。第一約報受雖是定。然
時不定。第二時定而報不定故並不定 雜集
第七約定不定説有五業。彼云。故思造業
略有五種。謂他所教勅他所勸請。無所了
別根本執著・顛倒分別 五句如次。初三不
増長。輕故不必受異熟。即時定報不定。及
倶不定。後二増長。重故必定受異熟。即報定
時不定。及時報倶決定。故下文言。受異熟決
定者。如先所説故思造業。若此定受時報倶
定者。即無分位決定何得別説。故下分位
定。云如由此業於現法中必定受異熟
生・後准此。又此無想定正是顛倒分別。妄
報涅槃。既通四業。明知後二非唯時・報二
倶決定 顯揚十九約定不定分之爲五。
彼云如是業有五種決定。一現受決定。二生
受決定。三後差別受決定。四受報決定。五作
業決定。初三時定。或時・報倶定。第四報定
時不定。第五通報定及時・報定。以於第五
決定受報。并決定作業與前有別。故雜集
第七云。作業決定者。由宿業力感得決定
異熟相續相續
即身
。於此生中決定造此業 既
云感得決定異熟不言時定。故知是通。不
爾於彼報定非時。異熟身上豈不造惡業
耶 又受報定而時不定。及彼報定。非唯別
報。既通總報。豈得令於現法受耶 雖有
總報若於現受容受別報。當彼總報故。此
等諸文開合有殊。不過此論所説四業
本疏云。顯揚論中於不定中報・時定不定
別出故 要集云。顯揚皆云決定不説不
定。由此後二不名不定。業・報相對以辨決
定。據實前四即瑜伽六十時・報倶定收 今
謂不爾。前四受報決定。唯果非業。即不得
云業有五種。若云亦業・報決定是倶句者。
即是前三。何須別説。又報定受時不定者。是
何句收。名當不收。乖者相攝。不見此理。故
依本釋理教無違
問准修無想即雜集第七五業之中顛倒
分別。彼説定受。此云通三并不定受。豈不
相違 答彼據造不善言爲正法等。故是
定受。此約修善。故通不定 問修此定者
既許生色亦得後起。生彼所修定倶之思
可不受報。若許受報即唯生受。不可生・
後二業同招。若唯昔修能感彼果。後起之者
何爲不感 答生彼起者非猛利故劣故
不受。不爾重修亦能別感。應重生彼。以昔
人中後報受故 問若昔人中得已退失。但
不退下三靜慮定。命終生彼得重起不
答即論二師説各不同。若初師解退與不退。
生下三天不得重起。生無想者下初修退。
後生重起亦名後報 若第二師。欲界雖
退。生下靜慮亦得重起。五十六云。先於此
起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如疏文
解 若云在欲設不退失。亦有生下三靜
慮中而得重起者。不爾。異生潤生要現行
故。若不退無想。下三靜慮得離染故如何
得生。若許得生。即無六行伏惑上生 問
昔定已失生上重修。如何已失定後還能感
果 答由後定力資彼故。能同地法故
言滅盡定者等。本釋西明各如疏辨 要集
云。有説意云。此中唯約二乘學無學説。若
諸菩薩下文方説。有釋意云。此通三乘有學
無學。明得滅定人。要斷三界惑下。明初
起・後起。於中初説二乘。後明菩薩。若不爾
者。得滅定人不説如來理有不盡 今
謂此斷全不相應。本釋意解簡不得人。除
此所簡顯皆是得。何攝不盡。妄爲思度。諸
如是文。下但略指。不能一一具顯其非。尋
者細思
然西明釋能得人中。菩薩二種。漸悟如聲
聞數。四萬・二萬・十千劫中亦入滅定。從信
位乃至等覺。有五十一賢聖 今謂不爾。
諸經但説有四十二賢聖。除等・妙覺猶有
四十。若四・二・十千合之爲一。還四十一。若
開爲三。即四十三。如何得有五十一耶。仁
王般若雖説十信。頌中但云聖胎三十不
云四十。故今正釋。二乘如彼。菩薩有二。頓
悟菩薩或十或四。初地・七地二説別故。漸悟
菩薩或七十四。四萬中有七十二。二萬・十千
各爲一人。成四十七。四萬劫中分四十五。
二萬・十千或四十七。以此論中有二説故。
將此歴彼四十賢聖。或七十四个四十賢聖。
或四十七个四十賢聖。漸悟之中伏離惑品
根位別故。隨麁如是。細更有餘。如初二果
迴心已後亦容得起。下唯遮凡。未斷見惑
 又説要斷欲修惑等據二乘説。不障迴
心。雖不斷欲所有煩惱。然伏惑得第四靜
慮。依邊際定受變易身。既有此能。何妨不
得九次第定。又不得九定。具不能證得
邊際定。故雜集第九云。靜慮・無色邊際定者。
爲欲引發勝品功徳得自在等。修堪任定
到究竟故。下論説云。或有七地滿心等起。
據決定説。如變易生。不爾何故或有初地。
由是此論但云或有學聖。但簡凡夫決定不
得。有學有得不唯身證。迴心者得。餘不説
者據非迴心。若作此説應符妙理
論此定初起唯在人中。本釋欲天亦得初起。
有身證故。有釋唯人非在欲天。此論説唯。
集論第五云。要於人趣方能引發。雜集第九
釋云。言引發者是初起義 今者助明。欲
天許有身證何失。若不許有身證即唯
惠解脱。此等迴趣入初地後可非初起。准
此色界聖者迴心。非必皆身證及倶解脱。由
此雜集第九復云。諸聖弟子爲欲安住寂
靜住故。於人趣等引此滅定令現在前。既
有等言。明餘初起。此唯言者據各自乘從
多分説。或隨麁相。不障迴心於餘初起。
如似見道。顯揚論説唯欲人天。雖説唯言。
亦許色界二乘聖者迴心後入大乘見道。滅
定唯人初起准彼
論前云雖屬有頂者。起等至中本疏二解。
今又助解。且依初師依加行心亦得云超。
約定次第餘非想非非想定後爲加行入。
今隨何心或以欲界心或初靜慮心爲加
行入。非要餘定後故得名超。屬有頂者
據初起説 依第二師。隨何地心後即能
入。此不須加行。如似如來任運能入非起
加行 問若心先起伏已入滅。彼無不起。
何得説言微微心後厭心功能不起位立
答彼依初修作如是説。非自在者 若爾
彼心於餘定時元來不起。應恒名入滅
答有餘定心非名入滅。餘定心無此定方
顯。二説後勝
論。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
要集斷本釋云。舍利子意在色後起未説
無色。出現意成天謂非想者。不了舍利子
意所以見訶。依何文義證無色界亦入滅
定。云此誠證故非善釋 今謂要集不了
本解謂非善釋。即是後世鄔陀夷也。言意
成天超過段食。舍利子説有退定者。色界
後起。出現不了謂是非想。故知上二倶名
意成。倶舍引經復云。隨受一處意成天身。能
入出此定。故通無色。經不遮彼言隨一
故。又瑜伽五十六。復於色界重現在前。託
色所依方現前故。若已建立於一切處皆得
現前。説一切處不簡下三。此論後師要斷
下三方起此者。未必爲正。故但河沙彌
不了説意。何非善釋爲誠證耶 西明云。
然大乘宗分成兩説。難陀等説。上界八地起
滅盡定。故名意成天。覺師子釋。第四靜慮已
上五地方起滅定名意成天。護法同第二
釋者 准何得知難陀通説。覺師子説唯
上五地名意成天。若准雜集第九。覺師子
釋四句之中。許第四靜慮重起。不言下三
非意成天。豈善釋耶。若將護法同第二説。
如何釋彼五十六文於一切處皆得現起。
若云少分一切。雜集不説唯言
論於藏識教等。本云建立者是信有義。非成
立義。定性之中有愚法者不信不入。不愚
法者雖信大乘不將究竟。由信有故生彼
入定 要集云。既信大乘何非究竟者
此不解意。本釋意云。雖信大乘不將究竟
唯有一乘。信有三故。如求聲聞信有獨
覺。不將究竟唯一獨覺無聲聞乘 又雖
信大性。自無力能證得大故。法花論爲信
種種乘異。但説一乘故 西明云。經不爲
説不求一切智故。今者爲説令入滅定故
 今者問彼。何大教中令入。爲説阿毘達
摩解深密等。皆不爲説。至涅槃經但説六
故。阿含等經已密説故。故知建立者是信有
義。故此論云於藏識教未信受者。無色不
起已信。生彼亦得現前。不言成立藏識
已後信者方起故
論。不還潤生唯種非現。要集云。五十九云唯
隨眠潤。見諦迹者。五十二云見聖迹者於後
有愛得非擇滅。二文相影。故知初二聖亦唯
種潤。對法第五・瑜伽第一言離欲者或少或
倍或全離欲皆名離欲 今謂不爾。言見
諦迹四果倶是。言離欲者非少分離得離
欲名。大小乘教説離欲聖非初二故。對法
第五云。此自體愛唯是倶生。乃至云。由此勢
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
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
中能起此愛現行。瑜伽雖云制而不著。不
云不起。對法云然能攝伏非不生起。今
云不起豈不乖返。應依本解及西明釋
又問雜集第五云。中有沒心常是染汚。猶如
死有。准文通説不還果人 答此亦不定。
云如死有。豈不還果死有之心常染汚耶。故
但通説應可簡擇
問入滅定時有二加行。一縁滅受想。二縁
無相界。於出定時縁於何境。觸於何觸
答瑜伽第十二云。出滅定時觸三種觸。一
不動觸。二無所有觸。三無相觸。謂出定時多
由三境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
由滅境。由此三境於出定時。如其次第
觸三種觸。如樞要説 又説依初學者。縁
滅受想入。縁初二境出。同有爲故 依久
學者。縁無相入。縁第三境出。同無爲故
若自在者。前隨何境入。後隨何境出。又未
自在。出必定心。在前方便依空等持入。今
依空等持出。縁於有境。觸不動觸。依觀
五蘊内身無我以爲空入。令無我見計内
爲我名爲不動。不爲我見之所動故。依
無願等持入縁境境。出觸無所有觸。是五
根境之境名爲境境。於六塵境無有貪・嗔・
癡故。名無所有觸 依無相等持。入縁滅
境。出觸無相觸。以是滅性名爲滅境。無其
十相名爲無相。初二縁事。後一縁理 然
三等持通定及散。未自在者唯依定出。若自
在者通依定散。或依空入依無相出 此言
觸者非觸塵也。觸謂觸對。即觸心所能令
根・境順生心所。以觸境時不起我見不
起貪等不作相状。如次即是三觸得名」
論。或此倶是觸處少分。問無色界中既云無
色。死・生如何是悶絶攝 答即依前解四
蘊分位假立悶絶亦無有失。此皆共成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五末終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六論第七
 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言餘識識故。本釋如疏。西明云。第六意識。
及大衆部等所立細意識。自宗七・八皆是有
法餘識識故。然七・八識前依理・教已成立。
故有法得成 今謂不爾。若前成立有法得
成。非取外法前已立訖。應立已成。若云
前立爲有。今立不離故非已成。前亦數成
不離識訖。又大衆部立麁・細二第六意識。今
亦立彼豈不違宗。若云彼細即我第八。何
成立彼大衆所立細意識耶。立自八故。又
若不置極成之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他方
諸佛第六意識。亦有法中應有一分所別不
成。若置極成即七・八識非他遍許 要集
云。若餘識中兼七・八者。有法雖言餘識。仍
有不定。由此有釋於理爲勝 今謂不爾。
餘識有法既兼七・八。更有何識而爲不定。
以避此過。但云餘識不言第六故。又設
非兼七・八。親所縁境不離能縁心。亦無
不定
論。謂識等生時無實作用等者。大乘鏡中實
無色起。薩婆多許有別色生故。此論云。但
如鏡等似外境現。本釋如汝即是如彼薩
婆多等。若經部師宗雖無別色亦有似現。
非大乘宗許有別色故。維摩經等云。如燋
穀芽。如谷響。如鏡像等。並喩無故 若爾
何故攝大乘等以鏡像等喩依他起。不可
就他他是實故。自無別色。何喩依他 答
有二義。一取不離義二取似義。且如鏡像。
薩婆多許。一不離鏡。二似面等像而非實
面。不取像色實與非實。對薩婆多取其二
義。對經部師取似有義。實不離心 問大
乘鏡中既實無像。云何解深密心意識品云。
如一影生縁現前。唯一影起等。佛地經云。如
依圓鏡衆像影現 答就他宗及世間許
取以爲喩。亦復無違。經部雖無實影。取似
亦復無失。攝論云。由迷亂故謂見影像
等。據自實義以破他宗。故解深密云。如鏡
爲縁還見自質。非鏡有影。大智度論三十
六云。如油中見像等者。亦是就他非龍猛
等執彼爲實 問難他心智應縁外境。今
云縁自心非親縁他心。亦應如鏡爲縁還
見自質者。爲鏡喩心。爲當取質 答設爾
何失 二倶有過。以鏡喩心。應云以鏡爲
縁還見自鏡故。心爲縁還見自心。如何得
云還見自質。以質喩心爲難准此 答二
解。一云且約散位應云如質以鏡爲縁還
見自質。今他心智以他心縁還見自心。二
云約定如定爲縁。自心變作種種影像不
離自心。如似散心以鏡爲縁還見本質。非
離於質鏡中別生 問自心他爲縁還能見
自心。自質鏡爲縁質不能見。質如何爲喩
 答喩取少分。如似眼質以鏡爲縁還見
眼質。故云還見自質。雖所見非眼。眼依處
故。隨世俗故 問所見之中據大乘宗質・
相有別。云何得云還見自質 答攝相從
質以似於質。據實所見親見自相。取少
分喩喩他心智等所取之境。皆悉無過。故
無性論第五云。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爲
縁。影像果生亦復如是 問諸迷亂見所見
影像。以何爲體。何處所攝 答獨頭散意
分別。妄執謂鏡有影等是迷亂等所見影像
 何處攝者。要集云。有説還是色處似前相
故者 本疏無文。本釋法苑法處章中云。
影像色是色處者。據獨意識散。縁五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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