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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No. 1831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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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惱倶生勢伏可除。善者及分別煩惱。世間
離欲。汝何心故惡心皆覆。此中且説自覆。
無惡心皆善云性不行
勢分力故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終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
 基撰 
第七卷
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
現起有無等者。瑜伽釋略有三解。有義。三
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
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
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
續定無有尋。唯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
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
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
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
無爲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説名無
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
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絶・無想
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並名
無心地 有義此三就二離欲分依建立。謂
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
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
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
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已
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下地並已離欲。
亦得説名無尋無伺地。故後瑜伽第四言。此
中由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無伺地。不
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
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
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
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 如實義者。此三
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
漏諸法。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
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
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
法。於中尋・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
第四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
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
地。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
伺地。無漏有爲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
依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定故。不
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説 若就相應及
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
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門麁
相辨地。於此門中。唯説第二靜慮已上無
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無
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門同異建
立。如後當説 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
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説彼第二靜慮已
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不言已離尋・
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説名無尋無伺。若
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
應説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
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觀此意。
依染・離染非釋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地。但
釋無尋無伺地。即此論文便非盡理。云何
可言依有染無染立三地別。身在下界
成三地染應名三地。已隨所離應非彼
地故 今應問此第三師解。界地何由得
成差別 由有地法麁細異故 彼麁細
異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繋法別故。無漏離
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有染種類。故
彼地攝。言有染者。有現行染。故身在下
雖成三界種子有染不名三地。言離染
者。據生上義。即非前地。不言已離此染
即非此地故。唯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
依第二禪以上爲論。如前第三師會 又
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
無漏等。隨所離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
名離染。隨此有・染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
異。皆應所應二種皆是彼地所攝。不説有
染是彼地。離染即非。故文無妨。不同瑜
伽。瑜伽但説第三地故。由此眞智亦屬三
地。依尋・伺處法縁眞如爲境。入此定故。
不由分別現行。以諸無漏性離染法依彼
他法。尚即彼地。況已離染。三地有漏法而
非三地。故文正義。不爾便爲不正義也 
五十六云。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若有尋
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
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
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
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乃至廣

三・七分別。今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行相。
三釋名。四廢立。五八識所攝。六有無漏。七三
世所縁。八與十散動十分別相攝。九斷位。
十問答分別 尋・伺本末頌 
    體・境・行・等起 差別・及決擇
    行・觸・引・相應 求業名流轉
瑜伽第五。尋・伺以七門分別。一體性。二所
縁。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決擇。七流轉。
一體性者。不深推度思爲體性。若深推度
惠爲體性。二所縁者。以名・句・文身義爲所
縁。三行相者。尋求行是尋。伺察行是伺。四等
起者。謂發語言。五差別者。謂七分別。六決
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等。若尋・伺皆分別。
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道所餘一切三
界心・心所法。七流轉者。五趣之處皆爲六
問。如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
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乃至初靜慮尋・伺爲
問亦爾。且地獄中慼行轉。觸非愛境。引發
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解脱。嬈心業轉。一向
苦受。餓鬼亦爾。傍生・人趣・大力餓鬼。多分
戚行。少分欣行。多觸非愛。少觸愛境。多分
引苦。少分引樂。多憂相應。少喜相應。多
分求脱苦。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天
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觸可愛。少
觸非愛。多引樂。少引苦。多喜相應。少憂相
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脱苦。嬈心業轉。
初靜慮地一向欣行。一向髑可愛境。一向
引樂。一向喜倶。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

十五不共業。頌曰
    分別・審所縁 醉・狂・夢・覺・悶
    醒・發業・離欲 退・斷・續・生・死
瑜伽第一説意識十五種不共業。一分別所
縁。即七分別。二審慮所縁。謂如理・不如理・
及倶非所引。三醉。四狂。五夢。六覺。七悶。八
醒。九能發身・語業。十離欲。十一離欲退。十
二斷善。十三續善。十四生。十五死
法華第二。舍利弗云。而今從佛聞所未聞
未曾有法斷諸疑悔。彼偈又云我已得漏
盡。聞亦除憂惱 疑悔即惡作。厭也。惠倶
無貪。疑即事疑。疑不作佛。憂即是悔。悔先
惡故。悔即是疑 
此中正思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五十
七二十二根中五根。不攝三十七中六法。謂
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別即惠根。此師
以因果通論故體即惠。前師此可爲正。故
尋非無漏。以尋名説之。如三界適悦名
樂。瑜伽第四云。若無漏界有爲定所攝初靜
慮。亦名有尋有伺。依尋・伺處法縁眞如
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故知
尋・伺引無漏。無漏引中兩解皆得 若言
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説唯屬第三故通
無漏。何不對分別四句分別。以互有寛狹
故 悔離欲捨者。法華經第二。舍利子云。我
從昔來終日竟夜毎自剋責。而今從佛聞
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悔者是法疑
悔。非煩惱也 
五十六説。身行有三。謂出・入息・及身業。語
行亦三。謂尋・伺・及語業 正思惟與語爲
目故。尋通無漏 五十七。五根不攝三
十七品中六語・業・命・喜・安・捨。不説不攝
正思惟即是惠故。此云何通 瑜伽五十六
説。身行有三。謂入・出息・及身業。語行亦三。
謂尋・伺・及語業。意行亦三。謂受・楊・及意
業。故佛無尋・伺何妨語轉。業不無故 第
四禪中二息等既無其身得住。二定處應無
尋・伺。及語業故語應亦轉 遍・非遍行故。
如前已説。身業唯染不可爲例。又論且擧
身業染者。論實亦有無漏善法。不爾佛身
語如何得轉耶。故以業思爲轉。常入第四
定故
心所倶生頌曰
    五法五倶起 九法必六倶
    九法必十四 二十一十五
    三法起十六 八法十七倶
    是心所相應 惠者應當思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問世尊依何根處
説如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答依
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縁一切所
知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
主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
爲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窟 攝論第四
云。遊歴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爲證此
義。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者。無形
質故。寐於窟故。居在内故 言調此
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T014461;

上座部勘有中有。無何得説言中有必起
潤生煩惱耶 本計無中有。末計有故。已下
文理唯識中看
無想異熟威儀除行。無在因中行入定
故。果難起故
和上所立唯識比量云。眞故極成色。不離於
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
 順憬師決定相違云。眞故極成色。定離於
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
此如憬師抄解。裕師邊取 
他心智中。應叙安惠師解二十唯識文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種。初二内外。後六即六
六法所建立。所以後勘。前第三論抄注之」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等
者。於中有五難。取下第五問應爲第一。
二應爲第二。第一爲第三。餘如次 一
問。如五十九云見諦唯以隨眠潤。初聖亦
以現行潤。既説異生現・種潤。異生應有唯
種潤 答聖多階降潤有現行。異生類等
故無唯種 亦應聖生他地唯種潤生。若
生自地以現行潤故。異生亦應爾。若生自
地未有治道故可用現。生他地應唯種
潤 今解不然。無漏道圓。勢勝煩惱。無漏
道缺。或現便強。不同異生故不爲例
二難。初二果聖生自地潤通現行。不還生
自處義應現潤 答此可爾。准初二果故。
如處處不還等。論略不説。又理不然。初二
果未有圓道故。可用現潤。第三果已有圓
道故。設生自地亦唯種潤。論五説以現
行潤故。唯初二果説用現故 三難。何故
異生潤現・種倶潤。聖人但種。種強彼耶 答
聖業決定。業強可唯藉種。異生業不爾故
通現行 問若爾者初二果業亦已決定。應
唯種潤 答凡生苦逼善業微。必藉現行
方可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此唯用種子
潤。無漏亦可資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
不覺生多小。可藉煩惱現・種皆助潤。聖人
知業多小定。由此唯用種子潤 四難。六
行所伏不伏潤生貪等。唯伏散境貪等。何
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潤。業皆在乃生他
地 答藉助伴貪愛等故可潤生。彼伴已
亡力弱不能獨潤。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
新業勝而上生。聖由故業而生。有種即生
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趣之業。隨一業
勝而先生。故雖下業不無。上業勝初先往。
若上業劣。排之爲後報。退失上定而生自
界。亦無有失 五難。何故不許六識中倶
生我見等。雖得世道而不能伏。雖得第
三果下不能斷。至上方斷如第七識耶
答彼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微細
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瑜伽第十二云滅定中云。先於其心善修
故。不分別諸行相状。能入此定能出於
定。由極多修習故。任運能入出。出滅定時
觸二種觸。一不動。二無所有。三無相。出定
之時多由三境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
境境。三由滅境。如其次第觸三種觸。縁於
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謂此
爲我。乃至計未來我當有等。故觸不動觸。
縁於境境而出定時。無貪無瞋無癡所有。
故定觸無所有觸。縁於滅境而出定時。於
一切相無思惟故。縁無相界故。言觸無
相觸 此意言。出定已縁三境。有境者有
爲五蘊。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
滅境者即以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今出。於
二之上無三煩惱之所有。故觸無所有觸
名縁境境。引後不定。隨彼出心不與入
同。行相別故 或縁六塵而出於定總名
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説任運自在出定。
若未自在而出定時縁於境界。雖無文説
不過此三
問何故悶・睡倶引無心。問*即有觸塵之
體。睡不爾耶。睡有睡心所。悶*即無耶。有心
悶時此悶何也 由悶觸増引生悶位。不
同睡數引別位生故。無悶心所也 睡
何故非觸塵 能引心所即是睡數。能引
悶觸即是心悶故。所以無也。悶或惛沈。無堪
任故。或悶即依五蘊上假立。如生無色生
死悶數。即本識相應六數也 
五無心。三唯一界。謂睡唯欲。無想定・生唯
色。一通三界。謂悶。一非界。謂滅定。二唯一
界起。謂睡・無想天。一通二界起。謂無想定。
一通三界起。謂悶。一通三界・非界起。謂
滅定。亦在淨土起故。二唯善。謂二定。三唯
無記。謂餘三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
境。二見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 答影像
名行相。見分之行解相状。見分之行但境
相貌。見分名行相。行於境體中故。如無分
別智無状相。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
向似境。無爲縁等即不似故 
答等無間縁有六。一且隨他義答。二擧自
正義答。三識起無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
指喩顯法答。六別以理微答 
三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識。又説所縁
唯識所現。依心生境以明唯識。又説諸法
皆不離心。此依不離以顯唯識。唯此一門
具攝諸法。又説有情隨心垢・淨。依内異熟
以明唯識。又説成就四智菩薩。依修因以
明唯識。又伽他説心意識所縁等。亦以所
縁名爲唯識 
四智中初唯觀境。次唯觀智。三雙觀境・心。
又初唯破薩婆多。次唯破經部。後雙破 
現量乖宗難中。應叙薩婆多・正量部・大衆
部。及取他又乘心爲難。解中應亦疏牒
燈光舒光至彼。違對法第二。破云如燈」 
光頓發聲亦爾。勘抄。舒光者隨順理門。
發大乘義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
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
中問言。瑜伽第四説。四靜慮中凡聖同處天。
各由耎・中・上三品熏修故生。無想天即廣
果攝更無別處。復有諸聖住止不共五淨居
地。謂無煩・無熱・善現・善見・及色究竟。由耎・
中・上・上勝・上極品雜熏修第四靜慮故。復
有超過淨居天大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薩
由極熏修故得生其中。今觀義意。熏修定
等而招生者乃有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
八説捨福命行等。分段生死及四禪中各三
處生。論但言熏修不言雜修。故第十二言
餘取雜修生五淨居。不言生下故 有唯
無漏修。如一切變易生死。有有漏・無漏雜
修。謂生五淨居者。第十二瑜伽云。謂如有
一已得有漏及與無漏四靜慮。長時相續入
諸靜慮。有漏・無漏更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
無漏現前。無漏無間還入有漏。當知齊此
熏修成就。此爲於定得自在故。即得等至
自在果故。即現法樂住轉更明淨。又由此故
得不退道。又淨修治解脱勝處等勝品功
徳能引之道。若有餘取而命終者。由此因
縁便入淨居。不説生下諸靜慮故。即依
此修資先所造下三天業。令其轉勝生五
淨居。非今新業能感異熟。聖不造業故
第四既言極熏修第十地故第十地生彼。
八地已去既受變易生。如何十地更熏修生
彼 即是八地已生第四定下三天處。今極
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感今業而得生
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業於彼受果
處往名生。同地名生。往地別故名之爲往。
不相違也 第四句非二所資而生。即一
切欲界異生等。以色界等業定心住境名爲
不動。非不異處受故名不動 既言第十
地菩薩四禪之主故。於自在宮起十種果
相。現大寶蓮華座故要得生彼。非第八地
已得生彼。唯説第十地極熏修故。又八地
菩薩非彼主故。亦非變易有生死故。設許
死生何者新生業 
七識不説初起何界後生。以不定故。若
説色界無迴心。初起唯欲界。若説色界有
迴心。初起通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
若平等初起在色界身 
無漏種子在識。及無漏五塵在内即質變化。
第八皆不縁 謂因有無漏五根爲五識
依。第八不縁。此有何失 解云。五根實者
第八必縁。假者不要第八縁色。種子・色等
不要八縁方成實用。故於因中無有無漏
五根 問色等可爾。云何種子第八不縁
而成實種子 如相應法・及第六識縁皆
非實種 何故不要第八縁有實種用
此義應思 
所縁縁必縁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云縁
無生心故 應會彼云 
五識必有疎所縁者。此依觀彼業力界地
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 如生
上界縁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縁
上地色等 又解異熟之心縁境浮淺。非
要藉本質。第八識是雖縁似他身。仍不名
本質。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杖本質。縁異
地時。雖無自本識本質。有他變者爲本
質故 若爾*即前六識。無時無本質故。恒
分別故。前解爲勝 五識麁者行相易知。鈍
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方生。無自力
起故 
本識等者。第六識所變。以帶質通情本。今隨
本説故 
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繋 答四男女憂苦・十
五少分。除三無漏・及前四 幾色界繋 答
十五少分 幾無色界繋 答八少分。意捨
命・信等五 幾不繋 答三無漏・九少分
幾欲界繋欲界爲義 答四。二欲・色二界繋。
欲界繋爲義。三欲・色二界繋。以二界爲義。
二欲・色界繋及不繋。一切繋不繋爲義。七三
界繋及不繋。一切繋不繋爲義。一色界繋及
不繋。一切爲義。二不繋一切爲義 問五色
根何義 答色等五各別境 第六根何義
答一切法界 男女根何義 因欲相應*即
觸所攝 五受根何義。隨順苦・樂・憂・喜・捨
受*即六根義 信等根何義。應得應捨所
有境界 精進根*即於得・捨倶無所
 念根於聞・思・修憶持不忘 定根何義。
答奢摩他・毘鉢舍那 惠根何義。所知眞
實 未知當知根何義。修現觀者從善法
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即是
此根義 已知根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喩定
五根義。是此根義 具知根從初無學道。乃
至入無餘涅槃五根義。是此根義 依六十
九・及對法第九・第十・及第十三並明修。應
廣分別。地已前得・行二修有漏。唯得修無漏。
若在見道。得・行二修無漏。得修有漏。七地
已前二修。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後二修倶無
漏。得修有漏。受爲十王位故。若出世間
世出世間智。已辨修並上下修。串習・未
串習等。何位起・不起。一切皆如理應思
三無色中無四善根故。無漏見道所言有
者。故知修有漏曾得故 對法已知根。或十
或九根。憂根在中即通有漏。有漏信等修
道位中亦是已知根。此中雖除憂根。何故不
取有漏信等耶。若言以無憂有漏皆除
*即未知根既除憂根。亦應不取餘有漏。有
漏彼既皆取。此亦應爾 初根欣樂心深憂
根亦是。此根有漏劣於無漏。無漏之者是根。
據實而言。有漏亦是。除劣取勝。但説無漏
爲已知根。其具知根若成無學*即通有漏。
爲根増上不取有漏。有漏者名爲信等。不
名具知根。其已知根亦應准此文。言無漏
故。故有漏者亦所除中 一増上義是根義。
云何増上義立根。爲顯於彼彼事。彼彼法
最勝義故。非一根法於一切法有増上義
故。意顯於別別法中有最勝義。故立爲
根 二廢立。五十七。八復次釋廢立。取境。
續家族。活命。受業果。世間。出世淨。
依此量立根。能受顯・隱境。受用時邊
際。受境發雜染。立清淨後根。心所依・
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
根 三假實者。十六實。六非實。謂男・女・命・
三無漏。男女身根小分。命根*即意種子故
是假有。三無漏九根分。故六假 四心心所
色不相應無爲分別者。七色。是色眼等五・及
男女。一心。謂意。三*小分。三無漏*小分。十
全心所。謂五受・信等五及三無漏根*小分。
一不相應。謂命根。一切有爲。無爲非根 五
幾善。八唯善。謂信等五・三無漏。八唯無記。
謂七色・及命根。一根通善・不善。謂憂根。五
根通三性。謂・四受・及意 六幾欲界繋。四
唯欲。謂男・女・憂・苦。十五*小分。謂五色根・
意・命・三受・信等五。除三無漏根。即前十五
*小分色界繋。八*小分無色界繋。謂信等五・
意・命・捨三無漏根・九根小分之不繋 七
未至幾可得。答十一。意・喜・捨・信等五・三無
漏。初靜慮十八根可得。除憂・苦・男・女。第二
定亦爾。第三定十七。除喜根。第四定十六・
除樂。前三無色十一。謂命・意・捨・信等五・三
無漏。非想八。除三無漏根
第八卷見聞覺知如
對法第一抄
雖二目内有非能生果種勝顯者。此二
名牽引・生起。潤・未潤別得果顯故。相續無
故 
十因之義。如別章説。六十六明有因法云。
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勝。
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因發因故名有因法
者 此非十因中第六引發因。引發因論不
説得異熟果故。此是望定別因等。隨其
所應異熟因者對滿別果假立引發因名。
疎相引發故。對滿果滿因説故 
六種相違。三十八説。一語言相違。二道理
相違。三生起相違。四同處相違。五怨敵相違。
六障治相違 
五果如別章説
三十八既説無記攝士用即田・水等。故知
別法亦名士用。不爾無記應無此因。六種
依處倶説無記故。既知作用・士用依處即
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無間滅及境界。疏中或三*或四依處。何故
眞見・隨順二中無無間滅 答具攝受六
辨無漏法 若爾有二等無間。眞見取前
無漏引後生故 不取等無間滅。隨順下
引中故 
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得
者。此説雜染十因得異熟果。若無記法十
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彼亦無記爲隨説
因・觀待因・同事・不相違因。及以無記爲相
違因故。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熟果。謂
攝受因・及相違因。清淨攝受因者。謂親近善
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先所
作諸根成就名攝受因。*即顯此與出世法
爲攝受因。故得異熟果。相違因者。若清淨
諸相違因。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
由此同事・不相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
論中據雜染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
法因以清淨法爲果故。無異熟果 
等流果三種十因皆得 
士用果不説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云。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得士用果。
第七末云。此生士用果名一切種。云何
説因縁得士用果 有二解。一云如小乘。
非大乘義許。二云如彼文亦得。此中據別
體士用果。非雜體故不相違 
離繋果唯清淨因得非餘二。雜染法相違因
何故不得離繋果。三十八云。謂出世間種姓
具足。値佛出世演説正法。親近善士聽聞
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菩提分
法。是雜染法相違因故。由此不説得離繋
果。然彼解清淨法因云。若雜染品諸相違
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故知雜染相違因
亦得離繋果。此中但説清淨順因。故略不
説 又與雜染爲相違因。雜染法非離繋
果故不得 
攝論第四云。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
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
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
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
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
攝。依他起相虚妄分別皆得顯現 
三熏習中以八門辨。一出體。二釋名。三廢
立。應思之。四三界。無色界定果色・聲有亦
無失。五三性。六八識。七有無漏。八位次。何
故第二卷説能變。唯有等流・異熟不説我
執此中説耶 
十二支廢立。如中邊第一。覆障・及安立。奬
導・攝・圓滿。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現前・
苦・果故。唯此惱世間。三・二・七雜染。由虚妄
分別 
論説識支既是所引。即顯業種能引業收。
如識即業爲能引。識種名色收
與三種二種縁生相攝
問何縁發業要現無明。潤業位中亦通唯
種 答二理皆齊。前不放逸内異生福・不動
唯種發故。經説言非無明發。若種亦不發。
何得稱爲非明爲縁非違有支。與見諦
何別。由此故知。唯種亦發 問若爾何故生
上初行支不唯種發 有現無明爲勝因
起。遠眞實義愚現見有故。不同不放逸異
生 
八十九云。能取所取所爲取名取支者 
欲界生惡趣極重者。見惡相已不生希求
欲界業輕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見
惡相。見往同類相。遂於當生希求愛。縁起
不依前義故説不求。總愛見所有支義。
不爾上界不生惡趣應無愛・取。現在・未
來倶不愛故 
此中假支攬他爲自名假。不攬他爲自名
非假。不説自支中無體用名假。行中有假
名思等色故 
識唯一事。違第九瑜伽。彼取六識。故九十
三云。彼依一切相續爲論。非實支體。此説
實故 
應斷之法者。五十九説。從彼相應・及所縁
故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
得無生法。是故説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
不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 然六十
五説。由五相故建立有漏。一由事故。二隨
眠故。三相應故。四所縁故。五生起故。云何
有漏法事。謂清淨内色。及彼相依・不相依
外色。若諸染汚心心所若善若無記心心所
等。此有漏法隨其所應由餘四相説名有
漏。謂隨眠故等 若於清淨諸色。及於如
前所説一切心・心所中。煩惱種子未害未
斷説名隨眠。亦名麁重。若彼乃至未無餘
斷。當知一切由隨眠故説名有漏 此中
意説。於清淨色・若染善無記心心所等。由
諸煩惱所有種子未害未斷。*即此種子説
名隨眠。亦名麁重。故由隨眠説名有漏。
 於此心所。若染汚心・心所。由相應故説
名有漏 與彼倶故 若諸有事。若現量所
行。若有漏所生増上所起。如是一切有漏所
縁故説名有漏 此中現在名爲有事。過
去・未來名非有事 即現在中 若依清
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 此意*即五識
及倶意所縁五塵。名現量所行 若餘所行
名非現量所行 若内諸處増上生起一切
外處。名有漏所生増上所起 *即第八識
等所變外處 或雖現量所行。非所縁故成
有漏。謂一切定心境界等。故復第三重言有
漏所生増上所起。唯在五・六・八識所縁五
塵 唯彼所縁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縁
去・來起諸煩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
由所縁説名有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
如清淨色・及一切染汚・善・無記心心所。彼
亦非煩惱所縁故説名有漏。但由自分別
所起相起諸煩惱。非彼諸法爲此分明所
行境故 准此唯有五境現在本・影二塵。
名所縁有漏。餘一切非 由生起故成有
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現在
前故。於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縁
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切
由生起故説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惱。
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起。如
是一切亦生起故。説名有漏。乃至廣説生
起有漏之相。正生者漏倶。當生者引起。已生
者間生。並相應・所縁合有五例。此説有漏。
雖五相殊。論其斷門正對治斷莫過二種。
親疎二種皆所縁縛。故論説斷莫過二種。
今説義別親疎有異。故有現量所行等異。
若不爾者。第七縁第八。應不名藏能縁斷
故説所縁斷。由此但應如此中説 又解
彼二斷者隨轉理門。今據實義故説有漏
有其五相 然諸有漏略爲五例。第一人天
外五塵。唯由一所縁縛名有漏。不在内故
非漏倶。第二善趣五根・内塵。由二成有漏。
謂所縁・漏倶。以在内故。其不善業外塵亦
二。一所縁。二漏引。第三除惡趣果。餘無覆
無記心・心所由三縁。一所縁如第七縁
等類。二漏倶。三間生。惡趣内五根・四塵亦
由三縁。謂所縁・漏倶・漏引。第四善心・心所
由四縁。謂所縁・漏倶・間生・漏引。其惡趣果
無覆無記心・心所亦四。由不善有漏之所引
故。第五一切染汚心・心所由五縁。謂所縁・
漏倶・間生・漏引・相應 大乘相應・所縁二縛
與小乘異。漏體謂煩惱及隨。八識・遍行・別
境・不定四。性是無記。與善十一相應名善。
其心・心所與煩惱及隨煩惱倶名染心・心
所。其煩惱及隨自性斷法。其倶識等相應名
斷。*即染一切心・心所皆相應斷。餘不染法
是所縁斷。疎所縁通一切有故。論文中自性
斷者。*即染心・心所。離縁彼煩惱者。*即親・
疎二所縁。雜彼煩惱者。謂倶生雜・引生雜・間
生雜三種雜也 由此應分別。第八識能縁
善趣二義。一所縁。二漏倶。惡趣有三。加漏
引。第八現行相分。隨善・惡趣亦爾。然諸種
子相分。隨諸現行分別具義。外塵不爾
第七識見分五縁。一相應。二所縁。三引起四
間生。五漏倶。是染汚故。相分通情・本二性
故。唯有所縁・漏倶。亦得漏引。像在心故。染
見引故 第六識見分通三性。如前三性心・
心所説。無記中威儀・工巧二心由三。謂間
生・倶生・所縁。此中所縁由縁種子。現行亦
不名所縁。去・來無體。現在必無染心所
縁之。餘皆准此。其異熟心由四。此三中加
漏引。其通果無記心・心所由二縁。一所縁。
二漏倶。善心・心所由四。謂漏倶・間生・所引・
所縁。染汚由五。其相分中一切異界縁・無漏
縁・無本質縁皆名獨影。准能縁説但除相
應。其善趣有本質獨縁五根・及内五塵等由
二縁。謂所縁・漏倶。其惡趣外果亦二。謂所
縁・漏引。惡趣内根・塵由二等。謂所縁・漏引。
皆同前根門 五識見分亦通三性。皆同
第六。相分善趣外唯所縁。内通漏倶。惡趣
加漏引。雖有如是有漏不同。但以相應・所
縁二縛増上斷隨二種。不依斷漏倶等名
斷。如前第七識第六證中分別 
三苦中若依生苦相。初二唯欲。後一通三。
若據其性苦苦唯欲。有迫縁故。壞苦通色
界。有樂受故。如經中説入變壞心。後一
通三界 
三受倶中識等六支既是種子。云何相應。釋
有二義。一依當生位説。二依隨順倶有義。
亦無違也。故種名倶。倶是相應之異名故
 若爾依有支無當生。云何相應 識等五
種當有現行種説相應。有支威力曾於行
支等中有相應故。種亦説相應 或從識
等當生位説 
決擇分説苦等四諦體。如疏
攝事分中説十二分逆觀中。生支及識等五。
皆是老死集。即苦・集體同者。集有二種。
一招感異熟名集。*即決擇説。唯業・煩惱。二
能生苦果名集。攝事品中生支等是。二論
雖別不相違也 
二種生死。以八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
辨招生死差別相。四解位次。五解得處。六
四種生死相攝。七會三種生死不同。八問答
分別 體・名・問答三門如論 其得處如前
第七卷解第八識生無漏中説。然應料簡
諸果不同。其位次預流等得初地*即得。如
瑜伽決擇・聲聞地・及佛地論。其三種生死不
同。如疏中引楞伽。然且勝鬘・及此論三種
身依三乘決定。楞伽唯依大乘頓悟怖煩惱
者説。或通説不定性差別勝位。地前一劫與
本無別。所以不説 辨招生死差別相
者。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如十
二因縁生。唯欲界全。上界小分。依生得善
得報別。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福壽
雜資所起唯在欲界。心猛利故 定中有
三。一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二生
四靜慮廣果天下・乃四無色。唯有漏業熏
三品禪生。三生五淨居有・無漏雜 變易
唯二。一有漏發願等並無漏。合資故業。謂
七地已前・一切二乘。皆已現行無明等爲縁
資。二八地已上。唯無漏定資。現行智障等並
已無故 攝四生死者。無上經云。阿難・一
切阿羅漢・辟支佛・十地菩薩。爲四種障不
得如來法身四徳波羅蜜。何者爲四。一者生
縁。二者生因。三者有有。四者無有 何者生
縁惑。*即是無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無明
生業。何者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
如無明所生諸業。何者有有。縁無明住地。
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三種意生身生。譬
如四取爲縁。三有漏業爲因。起三種有。何
者無有。縁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
滅。譬如縁三有中生念念老死 下文又
云。阿難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二
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
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内煩惱難。無明住地所
起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難。無明住地所起
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根難。無明住地所
起無有生死。如三界内過失難。有有者有
三界有異熟體。無有者無有苦苦等。唯有
行苦相。以無漏資生死亦説爲難 問答
分別。既得變易經三大劫。亦有變易得百
劫麟角耶 答不得。不以所知障爲縁故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
 設許無漏定願所資助感其分段。有何
過失而不許耶 以極勝故非分段收。非
變易者不能無漏資身久住。勢力弱故
對法十四説十分別。謂無性分別・有性分別・
増益分別・損滅分別・一性分別・異性分別・
自性分別・差別分別・隨名義分別・隨義名分
別。廣如彼配釋般若經文 
證三性之前後中。與諸處三文不同。如唯
識章中會 何故二空理有淺深。悟生不
必悟法。二性淺深不悟深時必不悟淺。要
達理方達事也 答二理別障。斷生執不
悟法空。二性無別障。不悟本時不能悟
末事。未有先悟事而後悟生空故。悟眞
理方了俗事思之可知 
三解脱門與諸論攝行不同。應如別抄
無性無常。對法等苦諦無常行皆有此行。初
除所執。次觀依他故。亦可性・諦倶實
所遍計法唯言依他。爲唯護法。亦安惠耶。
此二師文。護法親取相分。安惠本質皆得。
三解倶得。勘之 
攝大乘云。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
悟入遍計所執。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
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
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
起。悟入圓成實性。又云。名・事互爲客。其性
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實智觀
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
性。初半頌悟入遍計所執。次半頌悟入依他
起性。後一頌悟入圓成實性。成唯識云。非不
見眞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
非眞。如是上下三處不同。攝論初文煖・頂
二位悟入所執。忍・第一法悟入依他。初地
初心入圓成實。攝論第二文煖・頂尋思悟入
初二性。四如實智悟入圓成。成唯識文要入
初地方悟三性。雖有三文義理唯二。一者
二證。二者相似。成唯識中據實親證。由無
漏二智眞・俗前後方可證得後二性故。證
二性時不見二取。*即名證彼計所執無。
無法體無。智何所證。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眞
如理無圓成實攝。故計所執不説別證。但
於二性不見二取。可名悟入遍計所執。
然正體智達無證理。多説此智證計所執。
雖見道前亦已不見。未親得二不名證
無故於初地方名證得。攝論初文悟圓成
者據實證得。與唯識同。悟前二性據相
似悟。長時多分意解思惟前二性故。短時
*小分雖亦相似悟入圓成。非長時多分亦
非親證。故據實説。攝論次文悟入三性。總
據相似意趣而説。創觀名・事不相屬故名
悟所執。次觀唯有識量及假名等諸法。雖
未證實。名悟依他如實智位雖實有相而
未證眞。二取倶亡與眞眞觀相似趣入。意
解亦謂*即是眞如。故實智位名入圓成。實
未悟入。攝論據相似意解三性別明悟入。
唯識據眞實別證二性。通證所執雖文有
異而不相違。餘所有文皆准此釋 
攝論第五説八喩喩依他。云何無義遍計
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爲除此疑説幻
事喩。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縁境界依他
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縁六處。遍計
度時似有所縁六處顯現 無性下自解云
此於内事生疑 諸師解云。此於内身色・
聲・香等而生疑惑故説幻事喩 天親菩
薩有二復次釋 第二解云。此中幻喩爲
除眼等六種内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
現可得。以此准無性色等所縁六處。非是
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六内處法。眼等
是色故説色等。言色等六處理亦無妨。不
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 古解云。初是
塵體。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別 又如陽焰於
飃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
復如是 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
成昧略。雖無女等種種境義。而有愛・非愛
境界受用。覺時亦爾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
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
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爲縁。
影像果生亦復如是。唯識云鏡像 又如光
影由弄影者膜弊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
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差別而轉 又如谷
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説境
界。種種言説語業亦爾 又如水月由水潤
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縁實
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爲性。諸三摩地相應之
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縁實義境界而似有
轉。此與第四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
有差別 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説名變化。
雖無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
勤作功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
於依他起諸有情類。由哀愍故。而往彼彼
諸所生處攝受自體 無性解云。應知此
中喩有爾所虚妄執事。所謂内・外受用差別。
身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
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説八種喩。諸
有智者。聞是所説。於定不定二地義中。能
正解了 此中内者。第一幻事喩所顯。外是
第二陽焰喩所顯。受用差別。是第三夢境喩
所顯。身業。是第五光影喩所顯。語業。第六
谷響喩所顯。三種意業中初非等引地。是第
四影像喩所顯。若等引地。是第七水月喩所
顯。若無顛倒。是第八變化喩所顯 天親菩
薩二復次釋。第二復次云。説幻事喩。爲除
眼等内六處。説陽焰喩。爲除器世間。説
所夢喩。爲除色等所受用境。顯如所夢
色等定無。而能爲因起愛・非愛受用差別。
説影像喩爲除身業果。顯善・不善業爲
縁。而有餘色影像生起。説谷響喩。爲除語
業果。顯語業因感語業果猶如谷響。説光
影喩。爲除非等引地諸意業果。顯此意業
所得諸果。猶如光影。説水月喩。爲除等引
地諸意業果。顯等引地諸意業果猶如水月。
説變化喩。爲除聞種類意業。聞種類者即
是聞・思之所熏習。此*即顯示聞種類意差
別而轉。猶如變化。此意爲除内外受用差
別・身語業果・三種意業。故説八喩。與無性
不同 金剛般若云。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
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此中九喩。
天親菩薩釋云。別喩九事。謂見・相・識・器・身・
受・過・現・未世故説九喩。各依別義。不可
會同。釋頌異故 中邊論説八喩。通依他・
所執二性。似喩依他。實喩所執。亦不相違」
三性凡聖境中。前後四文及應實説合五。如
理應思 
應總立三假。謂應立一實・一假。眞如實勝
義故。如第一百卷説。餘世俗假。或不待此
餘實如色受等。待此餘假如瓶等。或不待
名言實。謂一切法。待名言假。謂一切法。如
雜集第三疏釋 
瑜伽六十解業・業道等。與唯識第一相違。
勘之 
第九卷
問愚夫於彼増益妄執者。亦有邪見撥無。何
故唯言増益 答以多分故。執我法門必
増益故。説有三性遮損減門。説三無性
遮増益門 
依他起無自然生者。自然有二。一無因自然
生。擧此攝一切無因。二以自然爲因生。擧
此攝一切冥性等不平等因生。無此無因自
然。及無不平等因自然生。故名自然無生
 依他起中亦有無因・惡因非一横執。何故
唯遮自然生耶 答且擧自然。餘不平等
因皆是此收。此説三無性破非餘増益。餘
損減門三性所違。故非破無因 
依他起性名勝義無性。論文但有無之言非
勝義之性名勝義無性。亦有體是勝義無
計所執名勝義無性。是後得智所行義故。如
説是彼四勝義攝。論略無之。理亦有也
唯識之中但有二對。何故不説前二以爲
虚妄。無漏有爲非虚妄故。何故不説前二
以爲世俗對勝義。如説二勝義中。初亦
名俗故 今據有體名世俗。彼無體故。理
實亦有。准二諦故。此中實性唯取眞如。但
有常・無常門。不説漏無漏門者。無漏有爲
非實性故 
攝論説四位修唯識。如唯識章説
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倶。今約
孤行故。言非威儀等。亦不相違。據實執
時非彼等心。是彼等心而不起執 
三十七品以九法爲體。遍行一謂喜受。別
境三謂念・定・惠。善有四謂信・進・捨・輕安。
色法一謂道共無表。喜爲一謂喜覺支。念爲
四根・力・覺・道各一。定爲八四神足・根力覺
道各爲一。惠爲九四念住根力覺支各爲
一。道支爲二謂正見・正思惟。思惟自中是
依惠尋。佛果唯惠。瑜伽五十七云。三十七品
與五根云何相攝。道品攝根非根攝道。謂
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其體即惠。信爲
二謂根・力。精進爲八謂四正斷・根力覺道
中各爲一。捨爲一謂捨覺支。輕安爲一謂安
覺支。無表爲三謂正語・業・命。故九開成三
十七 四攝事施以無貪・及三業爲體。愛
語以語業爲體。利行・同事三業爲性。謂無
貪・及思。假實和合説故 四無量以三法爲
體謂無瞋・不害・及捨。喜以不嫉爲體。體即
無瞋。故唯三法。六度合以八九法或十一
法爲體。遍行一謂思。別境四欲・勝解・定・惠。
善有四。信・精進・無貪・無瞋。並身・語業表無
表色。如應當知。下自廣説同下六度中
四善根既唯色界五地。却照無色無無漏見
道。故是有漏修也。如前説 
入見道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惠厭心非
殊勝故者。此依所知障倶有煩惱障對治。或
唯斷煩惱障入見道義。非依唯斷所知
障對治義。以欲界見道煩惱。有不善・及五
趣・四生。厭心可深能入見道。上界不爾。若
唯斷所知障。不藉深厭心。但求菩提不
折解脱。上界亦得故。有聲聞色界迴心入
見道等。此説直往。彼説迂會。亦不相違
七十三解無相取有數十番解。應勘叙之
 問若許無分別智有見無相。如自證分。
何不*即縁自證。若以内外取故不得者。
既爾應成相分所攝。即自體故不成相分
者。即自體故應縁自證。若以相・性別故不
得縁者。相・性別故應相分縁 彼無相故
不可爲例 又應無分別故説非能取
實有見分。亦應無差別故名爲無相實有
相分 相謂相状。状貌。無此状貌體相之
法。非無境體。以無分別差別相故名無相
分。見分之言通非分別。故彼智有 
見道二師説 勝進道縁何爲境。即縁解
脱道境。更無別行相。思之 有義漸者。依
疏以三心爲漸。五十九説三心爲頓。准
此文釋。頓通一心・三心。諸釋漸如別抄多
*小別引 
三心分麁細。如第一抄顯解
二乘見道爲唯安立。亦有一心非安立。有
二説。或有。或無 其三心見道二乘者。唯斷
人執。唯依二心非安立亦何妨 二種十六
心。上下諦境在前作。初十六心在後作。初
麁觀事。後細觀理故。又諸教唯説道類智
名已知根。建立預流果故。今以相麁顯故。
所以先説觀智。後説現前・不現前言。依欲
界身入現觀論師於非色界入現觀亦爾。
彼言下・上界別故 此十六心獨覺一坐聖
者如何不説 亦作不出觀。期心未滿。雖
至第十六心不名第三果。若非想斷九品
障。無間・解脱刹那思之可知。若不作此相
見道者有何意也。思之
三種現觀勘抄叙
聖性。有解。通取一切能生現行無漏種子。
不同異生性。彼能發業招生品類故。唯見
道故 八地已上菩薩不生欲界。何故不
名不還耶。又有不定性欲還生欲界故。
頓悟菩薩還於欲界利生故 
對法十三説十現觀。一法現觀。最勝順解脱
分善根所攝清淨勝解。若准瑜伽六現觀。唯
取喜受相應思所成惠。若准顯揚十八現觀。
通聞・思・修最勝三惠。然對法解義現觀。由
*即於如上所説法中。如理作意増上縁力。
故知法觀亦即思惠。如理作意故。今依唯
識唯取思。二義現觀。*即最勝順決擇分
坐煖爲下品。頂・忍爲中品。世第一法爲上
品。三眞現觀。謂見道。四後現觀。謂修道。此二
共唯識別。唯識約安立・非安立別。對法約
道位別。亦不相違。五寶現觀。即信現觀。得
四不壞信。唯別取無漏。瑜伽等寛。通有漏
故。或能越惡。對法但説寶名。唯識通取一切
信。六不行現觀。謂戒能遮犯戒非不行。七
究竟現觀。同唯識。八聲聞。九獨覺。十菩薩。
此三約能證乘別故。唯識但約所證行明
廣名現觀。所以除決擇分。不約人爲論。
所以無三乘。對法不約廣略。但明明了親
得名現觀。約人・法爲論。所以有十亦不
相違 顯揚十七説六及十八。六同此論。
論十八者。一聞。二思。三修。四決擇分智。五
見道。六修道。七究竟道。八不善清淨世俗智。
九善清淨世俗智。十勝義智。十一不善清淨
行有分別智。十二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十三
善清淨行無分別智。十四成所作加行智。十
五成所作智。十六成所作後智。十七聲聞等
智。十八菩薩等智現觀 此十八中分五位。
初七約五道以明現觀。次三依眞俗智以
明現觀。次三依有無漏有分別無分別以明
現觀。次三依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以明現
觀。後二依上乘・下乘以明現觀。然此唯明
惠觀。觀察諸法故不取信・戒。然解脱分智
定・散有殊。三惠類異故分三種。眞俗智中有
漏唯世俗。無漏通二種。故合分三種。有分
別無分別中。亦有有漏無漏別。無漏通二。
有漏唯有分別。依三業行以顯智殊。此中
成所作非四智中成所作智。乃是本期所作
智。加行・正體・後得。如諸無漏智上乘・下乘
因果通論。故但二種。故與唯識六現觀。對法
十現觀。亦不相違。攝論第六現觀十一種差
別。*即對法第十三。聲聞・菩薩現觀差別有
十一。更無別類 
建立六度中。度度三相。應互相攝。六度以
八法爲體。無貪・身業色・語業聲・意業思・無
瞋・精進・惠・定。或十一。加欲・勝解・信。遍行
一思。別境四欲・解・定・惠。善四信・勤・無貪・
嗔。色法二身・語業 
三界九地行相。地前地上一一行相純四句。
一一自爲六度。相望爲四句名雜。依種類
福有四句。不依有無句 
六度五果。應諸不同
異生性障*即分別障種。三界具有名何異
生。若取能生。有離下染上下分別染法皆
起。名何異生。若取依此地第八有故得此
地名。應第八識自名異生。何須障種。不爾
菩薩十地。此地第八識未斷故應成異生。
由此應知。取依此地第八分別二障種立。
性唯染汚。有覆性收。二障體定故。望二障
亦爾應思之 
其惡趣果非染汚法。云何見道説爲斷也。
如無餘滅 
二地名離垢。無誤犯三業。初地誤犯。猶須
思擇。此地不然。如行之時虫自分路任運
不傷。故無誤犯。初地不爾。猶有誤犯。何故
十障但説邪行。二愚兼説誤犯三業。是根本
故。彼亦邪行收。第二釋云或唯起業不了
業愚。*即邪行攝。更無所*小 
第三地闇能障。於所聞思修法忘失者。何故
初地名已得不退。此猶忘耶。又菩薩地云
勝解行位於久所作所思所説法。有時忘失。
入地不爾。如何今説有忘失耶。定位所得
多分忘失。地前猶有。地上咸無名證不退。
其聞・思・修所得。猶*小有退忘非多。又無
漏所得無忘。有漏所得三惠境猶忘。亦不相
違。三定成無也。又應不是退也 何故諸
地十障皆擧*小分。唯第二第三地第五第
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障攝二愚皆
盡。攝法盡故。唯有初四地有通有別。初地
異生性本故。惡趣愚末故。此依前釋。若依
後釋。*即總攝盡更不須説。第四地障身見
等不入二愚中。二愚不説爲十障有何意
也 答二愚據因。前地所起説與後爲障。
身見等據久遠所行名十障。又十障據因
説。身見等能起諸煩惱故。後二爲果正能
障故説爲二愚。不相違也 
何故九地障。三無礙解爲一障。餘一無礙解
爲一障。有何意也。要速前三方辦説故。
前後輕重等故。開合不同 
第十地障神通爲一。智雲及所含藏爲一者。
内徳・外業有差別故 
何故餘地障皆有二愚。唯第四地障不即
二愚 
異生既不斷麁重。云何二靜慮斷苦根麁
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小伏現行麁
重。二乘亦能分滅定障*小分種子・苦根麁
重。亦得何妨。如理應思 
第十卷
應説三乘斷見・修別。第七識頓斷中任運
簡見道一切。内起簡修道外縁事獨頭貪・
瞋・癡等。以此二義故無麁細。無麁細言。
簡修道内外縁迷理身・邊二見・及此相應。九
地斷有麁細故。如是總簡一切惑盡 
菩薩以煩惱助願受生中。唯以現行勢力
遠資。非如潤生愛等。如行殺生貪・瞋等惑
方能利樂。未得無漏勝道利生。故以貪・瞋
引無漏道。方始能利名爲助願。非如貪等
潤生用之。由此應爲四句分別。有唯現潤
非種。謂七地前菩薩。有唯種潤非現。謂第
三果。有倶潤。謂一切異生。有倶非潤。謂變
易・及化身等 
倶生地前漸伏地上伏盡。此依六識爲論
何故見所斷煩惱隨所知伏與不伏。倶生煩
惱獨入地伏。不隨所知。所知後伏。煩惱先
伏。見所斷不爾 見障利故同時。修障鈍故
漸次。又見道猛。修道不爾 
故留煩惱本擬潤生。八地以去無分段死。
不藉煩惱助潤。何故不斷耶 答如初地
怖煩惱。*即伏而受變易。亦如二乘有學廻
心*即受變易。雖無分段不斷煩惱 所
以者何 煩惱雖非親助潤變易如分段
生。遠勢亦有。又惑種在變易時長。不假數
資。若無惑種變易時促。如二乘無學
數數資 然有四句。唯定勝無惑助。亦不
長時受變易。如二乘無學廻心。雖有惑
助。無勝定資。亦不長時。如二乘有學廻心。
有惑助及勝定資。即變易長時受。如十地
菩薩。故*願留之。不同二乘斷之不得非
故留也。又二乘但種助。不由願資而不名
留。菩薩正由願資。傍由種助。故説留之。
若即斷之於生無力。惑因亡果隨盡故。又
由菩薩意樂菩提十地練根。不假斷煩惱。
煩惱在不障得地故名留 
見道頓斷。五十九三心亦名頓。然所知・煩惱
二障各分爲二 云何爲二。若以九品麁品
先斷。*即十地修道應先斷麁。若以隨所障
道以辨麁細。九地不定。即煩惱品云何隨所
知以明麁細。此義應思 今解云。如十地
修道地地所斷。初爲麁後爲細。煩惱隨彼
以説麁細。此亦應爾。見道中自分別力麁先
斷。他引力細後斷。有先伏煩惱超得第二
三果。無先伏所知而超入二地。然入地已
如聞半頌以捨身亦有超者。然無超大
劫。以極難斷故等。此義應思 
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品品別斷中有二義。一
云闕無超人。二云此中兼盡。先世道亦九品。
後不伏者亦九品故 菩薩利根見道既許
分三。二乘根鈍見道應有三品。何故彼唯
一此有三 菩薩二障爲三。二乘一障爲二。
分麁細故 
六十九有前勝進*即後加行。後所有道*即
前勝進文。與對法同。四道以諸門分別。
作用二釋 
損力益能轉中。有懺悔罪滅。應叙。六十卷
業有四。謂異熟決定・時決定・二倶不定・二
倶定。及阿羅漢受殘苦等。處阿闍世王五
逆業滅。瑜伽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業。爲
二解和會應知 
四智如佛地各有十喩。應勘叙之
有漏曾習相執所引等者。今觀此意。有漏觀
心由倶第七惑前相執勢所引故。乃順於
障不斷隨眠。無漏不爾 
初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能斷隨眠
者。故六十四云。若安立諦已立爲諦。何須
復説非安立耶。答由安立諦取於有相。以
有相故相縛未脱。相縛未脱故於麁重縛
亦未能斷。由此准知。唯無分別智斷諸隨
眠 第二有義後得無分別智。斷迷事隨眠
者。解前文云。先據斷迷理隨眠非斷迷
事。又前約斷究竟一切麁重。非因位中斷
二障種語。又前約有漏安立及無漏安立諦
語。非後得縁非安立語。亦無分別相故。即
彼論云。若不要縁非安立者。有於淨定
心順決擇分者轉縁諸諦時。應斷隨眠等。
彼既不爾。故但簡有漏等。非爲盡理。不
果。披彼文應尋之 
疏中但有二乘用之非菩薩。今更解。菩薩
亦用此智。十地中非念念唯斷法執故。亦
別時斷法執所知障故。前師釋修道中世出
世斷道者。此依菩薩修道有獨用無分別
智。名世出世道。有眞俗合用智斷。如擧勝
者。下下地者斷障雖不由俗然必倶時。若
不爾者。豈後勝地要唯無分別智。不與後
得倶方斷惑耶。初唯出世斷通三乘。後
兼菩薩故作是説。二理教齊。任情取捨 
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三事*即於眞如有
摩訶般若・解脱・法身三義故。二體三事。三
體各別故。合名大涅槃 
十地不起無漏五識。比量云。十地有漏五根。
必不能發無漏五識。有漏不共必倶同境根
所攝故。如地前位 
説常樂我淨等。以除二乘四顛倒心故。二
乘正證此法性者。非作常・無常等解。由加
行心作此無常等解故入。後出觀時復觀前
觀。不審所縁。便見加行。謂是眞智所縁亦
是無常等。便謂眞實諸法無常等。諸加行心
及有漏後得。雖非是執性皆是善。然由六・
七法執未亡故。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於
法執所引之果有漏觀心上。説能引法執障
爲顛倒。若無法執時此觀不生。故由前凡
位起四顛倒・或十二倒。謂想・心・見等執身
等爲淨。佛爲除彼説無常等行爲非常
等令其趣證。論其眞理非常・無常。然二乘
者由隨佛方便言及執引故。作無常等
解。今爲除彼令證極果。説此眞如爲常・
我等。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證其法也。正證
彼時非常・無常。諸佛或説我。或時説無我。
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餘皆類然。此依
護法唯六・七有染心有執爲論。其八地以
前。起下乘般涅槃障・細生滅等障。皆准此
釋故。八地以去皆不論現行。觀心爲障
其安惠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法執故。説
二乘無漏心等爲四顛倒。八地以前説功用
加行爲障。不爾加行道應非二愚攝。由此
一切有漏善心等及因無漏皆有法執。今論
眞理非常・無常等。爲斷法執無常等故。説
爲常樂等也。衆善所依。顯性無貪・瞋・癡等
種種煩惱。因之爲善。能順諸善與善爲
依故具功徳 
法身正自利言。顯不同利他展轉説故。其
自受用身修因。本爲利他故修。又爲利他
所依止故不説。對他受用等自利義微。所
以不説。理亦不遮 
他受用變化。何故不説自利。諸佛利他*即
自利故。理亦應然。意爲利他變現生故。
從意樂説爲利他故。前資糧位。云一切功
徳皆屬二利。隨意樂力。今此隨増上。故三
身別 
自受用身如淨土量遍法界者。應作二
解。一實爾。二依用説。智是佛故。以所證無
邊故。如世間言所見處高言眼孔大。所學
廣故説智惠大 
四智縁境門中。自受用土唯淨無漏。餘不見
故。唯佛所知。他受用土本唯無漏・淨。見者
唯淨。一切不善諸異熟果皆已無故。然通有・
無漏。第八・五識所觀有漏故。見者居穢土。
利樂有情亦爲現穢。見亦通穢。通諸識
境。化土本唯無漏。然有淨・穢。見者亦爾。通
有・無漏然有淨・穢。十地菩薩亦得見故。上
知下故。然由本爲十地菩薩現淨土故。論
説化土有其淨言。化土本爲地前等見。不
別言淨。總説見身・土各據増勝。本爲而
説。亦不相違。下不知上故。地前・二乘必
不見無漏淨土 
此中諸土皆四智境。由隨増勝本撃發因。
説智別現。不爾便有非遍智過。若佛五蘊
計是蘊等收。何故不許佛是有情攝。有情
依異熟。佛非有情。攝持性名爲法。佛可
法所收 
純雜義解由増劣不同。但依親相分説若
依影・質復説不同。影中自地變純。通力引
雜。非通力中八縁現純。縁種雜。第七識中
得名影純雜。影從見・質説性故。五識善惡
心雜。無記心純。第六五倶等通。法應思准。
假實中約識分別復別。有無對・有爲無爲對・
有漏無漏對・自界他界縁對。思准純雜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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