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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 (No. 1830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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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
 沙門基撰 
七引・生料簡諸論對釋者
論。然十二支略攝爲四 述曰。自下乃至老
非定有。附死立支以來。是此能所引門。論
自有文不假懸解。論所無者。隨文附出。即
爲四也。第一能引中初正出體釋名。二別
重料簡 
論。一能引支至五果種故 述曰。謂無明行
者。出能引體 能引識等五果種故。釋能
引名。雖此二支與生老死爲引因體。而前
十支倶是因故。不可遠望二果爲能引支
故。但望近所増之種名能引也 
論。此中無明至善惡業者 述曰。重料簡
云此中者。是簡持義。如常分別。先解無明
故。謂諸無明。如勝鬘經有五住地。即見一
處。欲色無色有。及無明住地。前四煩惱障。
能發諸業。第五所知障。不能發業。若汎言
發身・語。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發業及所
得果。皆所知障。此論下言第二地中斷犯戒
愚。即所知障。亦能發業。唯望菩薩是染汚
性。望餘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無
明支取發業者。謂能發起善不善業。故五
無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發業。謂見道
全。修道一分。不發業者。謂修道一分。於發
業中。有能通發總別業者。有但發總報
者。有唯發別報者。今取兼發總別。及唯
發總報者。不取唯別。於中復有助正發
業。爲簡助等皆非此支故。此無明唯取能
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名無明支。但發
感總行所有無明名之爲正。於中以見・修
無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諦相應・不・共等分
別。縁起下卷無明有四。皆應准説 
論。即彼所發乃名爲行 述曰。即彼所發感
總三業。乃名爲行 
論。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 述曰。此簡非也。
由此道理。一切現報業別・助當業皆非行
支。一切現業皆唯能感別報果故。亦由此
文即證現業不感引果。感當業中。別有一
業唯感別報。亦非行支。由此即顯設有一
業唯感總報。復有一業通感總・別皆行支
攝。縁起經説。聖者不造後有業故。對法第
七説。聖不造業。無眞實義愚故。又瑜伽第
十説有支非學攝故。別報非也。此中有云
學是解脱分等爲體故。初發心已去皆不造
後有引業。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縁起下説。
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動行。非無
明爲縁者。不起現行相應無明而引發故。
若放逸者。三種無明之所引發。不放逸者。爲
簡於此故説彼行非無明發。非彼無明種
子不發行也。得成總報。對法第七云。有
二種愚。一異熟愚。二眞實義愚。由後發福・
不動。初發非福故。無有福・不動非無明所
發。不爾何故即彼經言我説諸聖有學不
造新業。不言内法異生不造新業。由此當
知。順解脱分順決擇分善方便性者。能違背
有尚有感總。是無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
善法故。是行支感總報也 或説彼二方便
善法不感總報。此中所説感總報業方成
行。故縁起復云内法不放逸行非無明引
故。雖言感報。但別報因。由此道理。既所有
業皆非行支。現所有業亦非行體。不爾別
報有相例失。以感生死非殊勝故。非正
行支非非行攝。若不爾者。於一生中。唯
有總行兼總別行。所餘能感異熟別報名
色等支。應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別業果既
名名色。別報因體應名行支。若正異熟名
色支者。或唯總報。或兼總別。若兼名色支。
唯滿果亦是。行支亦爾。正行如報或唯感
總。或兼總別。若兼行支唯感別報。諸行亦
是。聖不造業。約正行支。別報即名色。兼名
色支攝。亦不相違。此論但取正行名行。兼
行即非。別不獨能牽後有故。然體是行。不
爾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既爾返顯能
發彼行所有無明。非縁起中無明支攝。但
是有分熏習所收 
論。二所引支至所引發故 述曰。出所引體
兼釋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謂本識内
等者。出體也。即是第八本識之内。爲前行
等爲増上縁。所發名言因縁所熏習氣。親
生當來五果之種。是前二支異熟果攝。識等
五種是所引體。即顯當果因縁種也。通總
別報。即識支全及名色并意處觸・受少分。是
總報體。除第八識及相應法餘皆別報 是
前二支所引發者。釋所引名。此五種子。雖
是當果親因縁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從
能熏行説爲所引也 言本識者。簡經部
師色・心有種。又簡自性。雖生死因。非本識
内故 言親生者。簡自業種及薩婆多業
爲因縁。非親生故 所引發者。有三義釋。
謂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論。此中識種至即後三種 述曰。重料簡也。
就中有二。初辨五種離・雜體性。此有二
解。一離五種各各別體。五種之中識種。即
是本識之因。阿頼耶識因縁種也。除後六根
觸受三種。餘色。四蘊之因縁種。皆是名色種
子所攝。後之六處并觸・受種。如三名是。此
中防難及違論文。如出體中已料簡訖 
一雜五種者
論。或名色種至總別亦然 述曰。其名色種
總攝五因。諸論皆説五蘊性故。前已引訖。
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執持識勝。生識處勝。
觸境觸勝。領納受勝。故別立四。或報主識
勝。識依處勝。受因觸勝。受境受勝。或愛因
受勝。故別立四。故餘想等不別立支。由此
六處名爲總。攝六識界故。識支是別。意界
攝故。亦由義勝總中離別准此亦然。此總
第一離・雜二體也 
論。集論説識至名識支故 述曰。二釋妨難。
於中有五。一會集論。若五所引二爲能引。
何故集論名識能引。三四有異。集論説識
亦能引者。亦前二支爲第三故。遂致亦
言。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種子識中通有行
識。故説行種以爲識支。是能引攝 
若爾識種何法所攝 
論。異熟識種名色攝故 述曰。名色體寛如
前已説 
論。經説識支至倶名識故 述曰。二會契經
 問集論可爾。縁起經上卷。説此識支通
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經説通能所引者。
業種識種倶名識故。各別義説。非定相違
何故識種不同集論名色所攝 
論。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述曰。經説識
種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於識外別説名
色 若全五種名所引支。何故縁起上卷經
云一分名色・六處・觸・受亦名所生 答依
當現行故作是説。非謂種子即名所生
若爾識種何故不説 已説彼種通能所引。
遂略不説識有現行。又説名色入母胎
故。但説識支是種子攝 問若爾何故。彼經
亦説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現行受有
二。一内異熟受。彼經説爲所生支攝。約當
生位名爲能生。二境界受。能生愛等。故彼
經説爲能生支攝。亦不違理。九十三等説。
一領受内果。二領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
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發生貪愛等
潤先引因。乃至廣説。由此理證實不相違
問此五種子爲前後熏發。爲一時熏耶 
答一時熏 
問若爾如何説有前後 
論。識等五種至假説前後 述曰。三釋伏難。
伏難如前。此答有二。初識等五種由業熏
發。感召之位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等相異
故假説前後。謂本識爲主。異熟主故。餘四
爲伴。非主異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
是總。體性寛故。餘三是別。義用狹故。就後
三中。六處是勝。受等依故。餘二是劣。依處
生故。就後二中。觸是因勝。能生受故。受是
果體。觸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
相異故。諸聖教假説前後。體實同時。此中
意言。名言熏習發此五種。雖有前後雜亂
不定。於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爲後。由
行熏識。業力種成。令五種子一時轉變。於
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説由行増上所發
説爲一時。非名言熏必一時也。此依實解
論。或依當來至説有前後 述曰。二或依當
來生起分位。或依現在已起分位。有次第
故。説因五種前後不同。非行熏時及實生
果有前後也。此依分位。非實體也 
問若實此五但是種子。何故諸聖教説識・名
色中。互爲縁等。亦説現行 
論。由斯識等至現行義故 述曰。四會現行
難。今答。由此當起理故。識等五支。十地・對
法亦説現行。以在因時決定無有現行義
故。縁起上説。世尊何縁名色等種。異熟識中
同時引發。而復説有先後次第。世尊告曰。
彼於當來先後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説。
正與此同 
問若初熏時未能現起。如何縁起上卷經説
生・引同時 
論。復由此説至必不倶故 述曰。五會同時
難。復由此理經説生引皆是同時 何以
得知於當起位方説同時 於初熏時未
能現起。潤未潤時必不倶故。謂初熏時愛
等未潤。雖八萬劫終不生果。後愛等潤方
生現行。若初熏時即能生現。應初熏位便
有愛等 若爾如何造潤時異 由潤・未潤
必不倶故。於當起位方説生・引許有同
時。其體是一。位別説故有引・生別。其潤縁
合。可得引・生二義之名。即行等六。別名爲
引。總名爲有。經亦不説定同時故 若爾
何故先説其引。後説其生 潤已生時雖
無前後。潤・未潤位前後定別。必先有引。後
有生故。故説引先生居後也。縁起上説。世
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時而起次第宣説。要由
有引。後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遠故 
論。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 述曰。此中文二。
如上所解 愛取有者。出其體也。今以三
法爲能生體 近生當來生老死者。釋能
生名。雖愛・取二亦能潤前六引因體名爲
能潤。以近當果但説能生 
此釋名也。總爲初段。第二重釋。就中有三。
初牒於前 
論。謂縁迷内至五果種已 述曰。是牒前也。
此義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種。謂内異熟
受外境界受。受内異熟時。由迷内異熟果
無明不知二苦。故隨所應造三種行。爲
増上縁。引起當來生老死位。識等五果因縁
種已 
第二正解潤生之相 
論。復依迷外至欲等四取 述曰。又依迷外
増上果愚。以境界受爲縁。發起貪愛煩惱。
縁愛復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謂欲取・見取・
戒取・我語取。又如樞要 
論。愛取合潤至後有果故 述曰。此二和合
潤能引之中業。及所引因五種轉名爲有。何
以名有。此六倶能近有生等後有果故。此
總意説。受内異熟時。由不了内世俗苦故
起非福行。苦相麁顯易可了知。名世俗苦。
不能了内勝義苦故。起福・不動。人・天苦果
相非麁顯。勝者知苦名勝義苦。爲縁引發
名言五種已。雖迷二苦不同。總是迷内起
業。後受境界時。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
染受時愛等増長。合前六種轉名爲有。如
水潤種。種近果生。此中縁言。是縁藉義・勢
力義。由癡故造行。行有勢力故。令名言
種可生當果。不爾異熟此名言種。未能生
果。後復由起愛等勢力。令前種子近生當
果。雖別身起業。別身起愛。隨業勝者。由
煩惱力果即近生。勢力令然。非由別義。此
中二愚隨増義説。據實迷内亦得潤生。全
界煩惱續生死故。迷外境界愚亦能發業。
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見・修愚
別。隨増分二。故下二惑皆通發・潤 
論。有處唯説至異熟果故 述曰。三會諸論。
如瑜伽第十。説此十二支無因縁者。依増
上所攝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攝業名
勝分有等。諸論非一。此初會彼故。但總言
有處。唯説業種名有者。此能正感異熟果
故。五種雖正因能生。無力正感。故不名有。
故第十説名勝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説生起因能生因攝因
縁爲性。即唯五種。不説業支。何故此中亦
説業有。次會此文 
論。復有唯説至識等種故 述曰。識等五種
彼名有者。親生當來識等五法之種子故。
正因能生故不説業。此皆偏説非謂實體。
第十復云全分有者。業及識乃至受所有
種子。由取所攝説爲有故。此言有處。經
論文多故不別出 
論。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 述曰。有二如上
 謂生・老・死。出體性也 是愛取有近所
生故。釋所生名。雖亦爲前能所引得。不
名引果者。如五種子不名引因但名所
引。此亦應爾。而近爲前愛等生故。但名所
生不名引果。總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
生爲此名故。總是第一出體釋名 
論。謂從中有至乃名爲死 述曰。二重解前
生等分位。謂從中有初生已後至本有中。
隨命長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
隨多少時心色倶衰。總名爲老。身壞命終
入滅相位。方名爲死。大乘滅相在過去故。
由此正死名爲死支。縁起亦云。有下種生・
漸増生・出胎生・漸長生・成長生等五位差別。
五衰名老。&T059981;髮衰・身相衰・作業衰・受用衰・
命根衰壽量將盡隣近死故。有六種死。一
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
分差別相・五究竟死分差別相・六時非時死。
此取自相死。謂識離身故。如彼經廣説。大
論第十・及八十四別別解釋。不能繁引。此
中中有生支攝者。爲愛潤已有果起故。此
依分位。若説識現行。當亦識所攝。五十六
中説識・名色・六處爲引因依處。六觸・受爲
生因依處等。如彼廣解。於此無違 八廢
立増減釋諸妨難 問無明以誰爲因。無
因應有始。有因應無窮 答以不如理作
意爲因。何故不説。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斷
因。非雜染因故。依染因説支故。又彼無明
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
無明。無明染彼故不説也。又生雜染是業
煩惱之所熏發。業復以無明爲因故。不説
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爲因。縁起上卷云問若
無明亦縁非理作意何故不説。佛言無明亦
引非理作意與行爲縁。又從無明所生
觸・受爲縁生愛。是故不説即由無明勝故
偏説 問老死有果不。若無者生死應有
終。有者應無窮。此亦應説 答有。謂憂悲
苦惱。十地經第八云。死別離時愚人貪著心
熱名憂。發聲啼哭名悲。五根相對名苦。
意根相對名憂。憂苦轉多名惱。新翻大般若
亦云老死愁歎苦憂惱 問何故不説 答
縁起順生死流趣諸趣義。憂悲離散。行相
高擧。不順流趣故不説之。此爲舊説。與
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
立支要須定或遍。此愁歎苦憂惱。不遍亦
不定。是故非支 問非理作意以誰爲因。
憂悲以誰爲果 答此顯輪轉因果已周故
不須説。即是影顯已具足故。云何影顯。謂
由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有
支理唯此。以五果種依當起説。亦得説有
前後。如受事生愛或。顯無明支由前老
死生。如愛生取。顯後無明亦由前無明
生 問若爾何故不説無明爲無明因 答
由無明自體雜染。若無餘縁不能増長。不
損減故。不説爲因。由此亦顯老死有果。
謂爲無明因。如受生愛。雖知發・潤惑體不
同。是彼等流故以爲喩。非如小乘無明。以
五蘊爲縁起支。愛等亦爾。惑等相例。又顯
破彼常・斷二愚。謂愚現無因故説前世十。
愚現無後果故説未來二。雖更有前前世
之因。即知現受生愛等故。知前無明老死
所生。未來老死能生無明。因果不斷。唯十
二支。故不説無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
無果因。由此亦非有無窮失。此等廢立。文
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問生老死支
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説住爲支耶。
又滅在過去其體即無。豈縁起支體通無
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攝 後難善釋。前難如何 以縁
起支是流轉義。住不順流轉故。不説爲支。
又住濫無爲。所以不説。言縁起者有爲相
故。生老即生異。唯死非滅相。滅相是無。有
法方是縁起支故。謂縁起支約相續立。即是
正死末後之時。及前將死順死之位。總名
死支。滅相體無。唯過去立。故不爲例 若
爾諸論説一期四相謂依相續。死・滅何殊 
答一期刹那。時分雖異。依世立相其義乃
同。要依過去方立滅相。但表此法後時無
故。非一期滅相體即是死支。以此死支顯
將正死。雖倶是假。依世不同。然依滅相以
立死支。令生厭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問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後二支應行蘊攝
 答以彼三相顯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
三相。以三支體即現五蘊。名依相立。體實
有殊。如觸處死。非即滅相。但將・正死解支
節等。是死觸故。豈以名死體即滅相。由此
三支雖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厭。體
非即彼。三相所攝 
問何故諸支各別而立。唯老與死二合立耶」
論。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述曰。下論廢立有
七。此爲第一。雜集論云。所以老死合立支
者。爲顯離老得有死故。非於胎生身中
離名色等得有六處等故。是故各別立支」
論。病何非支 述曰。此外人問。老支不定。附
死合立。病亦不定。應合立支。故論問云病
何非支 
論。不遍定故 述曰。此論主答。謂此病法。
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隨所應有趣界之中。
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羅。年過八十曾不
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論。老雖不定遍故立支 述曰。然此病法非
老法。雖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
遍諸趣界故立爲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問何以得知。諸色無色亦有老耶
論。諸界趣生至衰朽行故 述曰。界趣生等
皆有衰朽非中夭者。臨終異前根・識衰朽。
故是遍趣得立爲支。除中夭者顯不定
故。瑜伽第十三云。問云何應知上界有差。
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正與此同 
論。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述曰。此第二問辭
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
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謂色界全。欲界化
生。六處頓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
立支 
論。定故立支至定有名色故 述曰。此就他
意以答此義。謂雖不遍定故立支。隨其趣
生所應有處必定有故。病即不定。不可爲
例。謂除化生。胎・卵・濕生者。乃至六處未滿
已來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
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濕・
卵二生除在母腹。餘如胎生次第皆有。故
是定也。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於
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故不遍也 問
何故此中説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
生支中。云出現云何。謂於濕・化二生身分
頓起。答據實濕生所有諸根。次第生起。九十
三説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濕生亦頓
起者。即是身支。謂濕・化初生必有手足等。
身支頓起與胎・卵異。非謂諸根皆得頓起。
故彼此文不相違也。分者支義 
論。又名色支至未名六處故 述曰。此下第
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
界。若爾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滿。於有色界
化生初位。雖具五根。而此五根猶未有用。
但名名色。爾時未名六處支故。謂諸根滿
有明利用。能生觸等乃名六處。此雖根滿
無明利用。尚未生觸。但名名色不名六
處。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雖言化生
初生根滿。不言化生無名色支。故作此釋」
問若爾者初生無色但有意處。何有名色
論。初生無色至未名意處故 述曰。彼亦初
生時名爲名色攝。九十三云無色有情識。
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故知
無色界亦有名色支。意無用故不名六處」
論。由斯論説至上二界有 述曰。由此瑜伽
第十論。説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
無名色非一切故。縁起上云若唯有名都
無其色斯有何過。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
名不依色住。相續生起不應理者。依有色
身現起色語。或色種子亦名爲色。九十三
等。云無色界名與色種子爲識所依。彼地
未滅報色種故。報色種子非彼界繋。故此
異界色。爲異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種子。亦
得爲名依。理亦無失 
論。愛非遍有至不愛彼故 述曰。此第三問。
若爾愛非遍有。寧別立支。何謂非遍。生惡
趣者不愛彼故。故非遍也。縁起上説。世尊
若唯説愛與有爲縁。不縁於取斯有何
過。世尊告曰。希求名愛。於險惡趣無有希
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雖求善趣而違果
生。彼非福果豈縁於愛。又如所説無有愛
者希求無有。求無有時。由先造福不動行
故。相違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縁愛 
論。定故別立至定有愛故 述曰。此隨他答。
非爲盡理。何謂爲定。不求無後有。依勝
善行生善趣者定有愛故。謂唯除彼求無
後有。及生惡趣已外。定有愛生求無有
故。不希有起愛。生惡趣故不愛所生處。
除此已外愛是定有 
問若爾不還果現無愛潤聖教所説。言定
有愛豈不相違 
論。不還潤生至定有種故 述曰。其不還果
生他地。潤生雖不現起愛。然如於彼自
身取支。定有種故亦名爲定。彼不還者。非
但無現愛。亦無現取。取種有故。而得潤生。
既取名定。愛例應然。故如彼取愛定有種」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論。又愛亦遍至亦有愛故 述曰。生惡趣
者。雖彼不愛當生處身。於現我身。及現在
境亦起愛故。故生惡趣有愛潤生 
論。依無希求至非彼全無 述曰。會經違
也。縁起上卷依無希求當惡趣身之愛。説
生惡趣無有愛起。非生彼趣諸愛全無。
有現愛故 
論。何縁所生至識等五支 述曰。此第四問
也。何縁果合立生老死。於所引位乃別開
立識等五支。雖種現殊而體無別。故相對

論。因位難知至別立五支 述曰。此論主答。
初總文也。謂識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別之相
難以了知。遂依當生之位。別立因支爲五」
論。謂續生時至立因爲五 述曰。此廣前也。
謂於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
顯。以果初生令識種用顯故。名因識相顯
也。即初刹那。或説一七日。次識位後五根未
滿已來。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増長。以
果顯時令因増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
皆應有因。但識中説文影通下。次前名色
四七日後。五根滿時至鉢羅奢佉。因六處明
盛。根相利故。依此六處發觸相顯。因觸起
受因受相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當
起果位次第立因支爲五。以因眠伏相難
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論。果位易了至以顯三苦 述曰。當現果位
既是現行。易了差別相。故總立生老・死二
支。以顯三苦。縁起上説。世尊若生・老死。名
色・六處・觸・受爲相。於此生身何縁顯示
生・老死名。世尊告曰。爲顯如是生身之相。
有三種苦成苦相故。生顯行苦。老顯壞
苦。死顯苦苦。至下當知。此欲界爲論。若
色・無色界即顯三相。謂生・異・滅 
問若爾果位唯顯三苦但説二支。如何復
説於果起時令知分位説識等五也 
論。然所生果至説識等五 述曰。其所生果。
若在未來。爲令有情生厭離故。但總相説
生老死支。毀責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現在。
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互相顯故。
以今顯後説五不遮。以後顯今説二無
妨。由此前説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差別
故説有前後。不爾相違 
論。何縁發業至別立愛取 述曰。此第五問。
意謂。諸煩惱皆能發業。何故支内不同愛・
取。而總立無明不更別立。又諸煩惱皆潤
業。何故不同無明亦但立一。而別分愛・
取 
論。雖諸煩惱至廣如經説 述曰。一切煩惱
皆能發業。而無明力發業用増勝餘煩惱。
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縁等。此答初問。
但説無明爲發業惑。如縁起説。十一勝者。
一所縁勝。遍縁染淨故。二行相勝。隱眞顯
妄故。三因縁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勝。等
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縁起法故。五轉
異勝。隨眠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
勝。於諦起増益。及損減行故。七相状勝。微
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勝。作
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勝。
障礙勝法及廣法故十隨轉勝。乃至有頂猶
隨轉故。十一對治勝。二種妙智所對治故。故
不説餘惑亦名發業支。論。於潤業位至
能沃潤故 述曰。答於潤位説愛・取二。雖
諸煩惱皆能潤生。於潤業位愛力偏増。何
以知者。諸論唯説四愛爲集諦。又聖教皆
説愛如於水能沃能潤。故不説餘 
何意發業但一無明。潤生之惑分愛爲取」
論。要數漑灌至立一無明 述曰。若生有
芽必數漑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愛之初
後分愛・取二。其實有多現行愛惑。十地第
八經云愛増名取。故初名愛後名取也。發
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不
可再生。水沃潤時可言得數 
問前出取體通餘煩惱。何故此處及十地
等。説是愛増 
論。雖取支中至説是愛増 述曰。據實取支
攝諸煩惱。愛潤生勝説是愛増。非無餘
*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
爲取。皆名取故 
問諸縁起支若生此地。爲皆此地。亦有他
地 設爾何失 若唯此地。縁起上文當云
何通。世尊何縁不説愛・取二種能生縁起與
行爲縁。世尊告曰。愛・取二種自界所行。有
分齊故。所以者何。欲界愛・取與彼色界。或
無色界諸不動行。爲等起縁不應道理。非
境界故。又言無明與離欲界或色界類能
生縁起。作等起縁。又言如是無明。由此所
起非理作意及果爲伴。能爲彼界不動行縁
等。即異界無明爲異界行縁等也。若得異
界支後起異界支者。五十六説復云何通。
諸有隨生何界何地。當知有支即此所攝」
論。諸縁起支至發上地行 述曰。第六問
也。諸縁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
所發行依他無明同取縁起。此如何等。應
顯其事。爲一爲多。此唯有一。如下無明
發上地行 
論。不爾初伏至猶未起故 述曰。不許下無
明發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
定。應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離九品欲
盡。後時方起彼地無明。爾時彼地無明猶未
起故。彼有漏定應非行支。無無明支故。既
名行支。明是無明所發 此意即顯五十六
説依多分支説。經意通論。有依他地。亦無
違也。此文可顯未至無惑。不得根本。竟
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如此發 
論。從上下地至而起愛支 述曰。此第七問。
從上生下。從下生上。彼所能潤當生之
愛。取其何地受支爲縁。爲當生地。爲現居
地。何意有此問。既受縁愛。現起受支與當
生愛異地故。應如無明發行許異地成。爲
此問也 
論。彼愛亦縁至於理無違 述曰。隨其所應。
彼愛亦縁當生地受。若倶時現行受。若前時
種子受。於理無違。此中言亦縁當生地受
者。明自地死生自地愛定依同地。從異地
生異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又現居處
受。亦爲愛縁。如彼無明異地縁故。此非受
支。有疎縁義 問發業之惑異地爲縁。潤
生之惑亦應異地 答發業是等起因。疎故
通異地。潤生是生起因。親故唯自地 問
受縁於愛疎通異地。行縁於識異地爲縁
 答受縁於愛爲遠起因。疎故通異地。行
縁於識是異熟因。親故唯自地 問何故識
等。生等。開合不同。而行及有倶合爲一 
答業在引因造作名行。爲愛・取潤轉名
爲有。無別體事。故互不開 問有若唯業
如行唯一。有通非業何故不開 答有中
雖通業與非業。而倶近有後有果故義勢
均平。總名爲有。非唯如行無非業性故
不開之 問何故未潤名行。潤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義彰故。初名爲行。有果
名有。潤已方著故。後立有名 問何故業
有三總合名行・有。*惑潤但一愛。而分愛・
取二 答一潤果不生。方分愛・取二。一業
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九定世破邪者。薩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
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 
論。此十二支至各定同世 述曰。前十支因。
與後二支果。定不同世。以總異熟因。非造
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現業得果是十二支
故。約身死生爲世。十因二果決定不同。若
約時分。此即不定。如後報業等過去造前
七。次後身未熟今身不起愛・取。次身方
起。後後生受果。豈非愛・取與生・老死。同
在未來。故約大時分以説三世。義即不定
*今此所説約身生死以爲世也 因中前
七支。與愛・取・有。或異世。或同世。若順生受
業。受初生時。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
後報業等。世不同也。今身造業至後後世
將受果時方起愛・取故。薩婆多師愛・取・
有三。與前七種中初二。定不同世。與次五
種定得同世。於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
業故。*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謂生・老死
二。愛・取・有三。無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癡
發業熏發報種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
別世。起煩惱水潤先六種轉名爲有。亦非
異時。非起能潤隔世異時方成所潤。生及
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
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過去。果或
現在。或在未來。因在現在。果未來世一往而
論。二世縁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過去十因
現在二果。未來二果現在十因。即是二世十
二縁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
三世。若前七在過去。愛・取・有三在現在。生・
老死二在未來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
十二支或二世三世。別身造業。別身潤業。故
不同小乘二因過去・五果現在・三因現在・
二果未來。時分縁起決定如是。十地論第八
卷。十二縁生。乃至經三世縁起。同小乘者。
此翻譯謬*今勘梵本。與瑜伽等同但言三
際。謂從初際中際縁起。從中際後際縁起。
非謂三世二在過去五現在・三現在・二未
來等。彼經之釋世親所造。世親所造十二因
縁論亦言三際。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
譯人意也 
論。如是十二至便致無窮 述曰。十因・二果
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
二世果・二重因果也。問小乘曰。何勞三世
二重因果。小乘答曰。謂有外道撥無過・未
説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際故説有縁起。
無前際故説諸法常。無後際故説諸法斷。
今説二因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
非自然常我等起。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
未來二果。破法後斷。非即解脱。體輪轉故。
現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後有因生。故説
二重三世因果。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
足顯生死輪轉。非我自然等生體自解脱。
及離斷・常。施設二重實爲無益。説十支
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
脱。過去爲因法體非常。未來爲果諸法非
斷。現果。有因起。現因必招報。足顯輪轉
及離斷・常。但説因果一重。即顯三世倶有。
言因破常。言果破斷。故設二重實爲無
用。若言愚前際説過去二因。更有愚於
前前際者。二因猶少。更應説因。有愚未
來説二果者。更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未
足。更應説果。故論説言或應過此。若但
破斷常説一重因果已破常斷訖。即顯過
去前前亦爾。今顯未來後後亦爾。何勞有二
重説三世因果。若爾應更立便致無窮。既
爾過此若更立之有無窮失。故説一重實
爲有用 
論。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自下第十
諸門解釋。於中總有十七門釋。一假實門。
九實三假。假者謂有・生・老死也。謂爲愛・取
已所潤行及識等五支。合前六支轉名有故。
所潤六中。識等五種至現起時。謂四相中
顯生・異・滅三相位別名生老死。體即識等。
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増上之愛體異名
取。更有餘惑爲取支體故非是假。第十但
云九實三假。五十六與此同。彼皆言有・生
等假故 
論。五是一事至餘非一事 述曰。二一事非
一事門。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無明支
唯無明爲體。識唯本識 餘非一事者。行
通色・心故。取通餘惑。餘者可知。第十但
言五一事餘非。此中別顯。有人釋云。五者謂
取。不取識支。取唯愛増上故。此解不爾。便
違聖教 
論。三唯是染至異熟果故 述曰。三染不染
門。若言染淨。淨唯善故亦通無記故言不
染。第十云。於不染中善及無記別。故分二
種。通名不染。三唯染謂無明・愛・取。煩惱性
故。七唯不染。謂識等五。及生・老死。異熟性
故。此約體性而爲論也 
問若爾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餘通二種」
論。七分位中至餘通二種 述曰。容起染故
假説通染。非體染故名爲染也 餘通二
種者。謂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無記
故 
論。無明愛取至餘是雜相 述曰。四獨雜分
別門。無明・愛・取三支説名獨相。獨者此體
爲支。不與餘支相交雜故。取中雖愛増
上。非轉愛爲増上貪故。又別有法故。餘是
雜相。謂行及識等五轉。名有及生等故。即
有・生等亦名爲雜。體無異故。用他成故。第
十但云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論。六唯非色至餘通二種 述曰。五色非色
門。行通三業。名色五蘊。六處二蘊。六支名
有。五蘊現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種 
論。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第七
有漏有爲無漏無爲門。皆有漏有爲。無漏逆
生死斷生死。無爲非是縁起義故。彼非起
故。此對大衆・化地等説。不爾此門便爲無
用 
論。無明愛取至亦起善染 述曰。八三性分
別門。無明・愛・取三唯通不善・有覆無記。無
明欲界唯是不善。對法云若欲界繋分別起
者。唯不善攝。愛・取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
性。潤生有覆經論誠文。欲界四取説是不善。
誠證非一。上界此三皆唯無記 問若爾取
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潤。見惑
助潤。豈有取支名助閏也 答彼是助潤合
名取支 問何妨亦應助發惑者合名無
明 答齊解亦得。今此但據正發之惑。論説
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後故。又不齊解。
發業無重但一發。唯可擧一正發惑。潤生通
明數數。潤是故通取助潤生。行支唯通善
惡不通無記。無記不感果故。有通三性。
行等六支合爲有故。餘識等五・生・老死七。
唯無記性。異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
論第十云。四唯雜染。餘通染淨。謂無明・愛・
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憂悲。假説爲染。此
中剋性。彼唯異熟。故不相違。餘通染淨者。
此中會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體性
也。五果支約當生處説分位故。老死由二
義。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憂悲故也 
論。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九三界
門。十二皆通三界。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
全。欲界攝十二全。色・無色界攝十二少分。
所以者何。欲界通染淨。名色具五蘊。六處
具諸識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無色界
則不如是。染一向無。無色無色等。及無三
受等故。以憂受非報。此中不論。故大論第
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無色
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説 
論。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十能所治
門。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何謂上行支。麁・苦
等六種行相。此通色・無色。有求上生而起
彼行支故。謂觀下界十二支爲麁・苦・障。
觀上界一切爲靜・妙・離。即上地行支。下無
明所發。故言上行支斷下一切以下一切
爲境界故。雖縁上一切。能縁行相但是行
支。故説依上行斷下界支 問諸心心所
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獨名行相 答行相謂
見分。如先已説。即心心所無不有之。然
*今六行體即惠數。簡擇用増偏言行相。如
十六行相。故無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
別抄説。瑜伽論第十説。頗有依支得離支
耶。答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此但一分
非全。唯暫時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
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無明・愛・取惑
性。有是所潤業性非現業性。識等・生等異熟
無記故。非能治道。既爾唯行説能離支。是
有漏故唯暫時。非無漏故非畢竟 
論。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攝 述曰。十一學等
分別門。一切唯非學非無學。有學・無學者。流
轉相違故。聖者所起有漏善業。以無漏明
而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大論第十
云十二皆非有學及無學。唯非學非無學攝。
彼論問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學。答墮
流轉故名爲支。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
轉相違。及用明爲縁。故非支攝 有人解
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學故。内法
異生發心已去。皆不發總報業。皆非無明
發。皆非行支者。不然。縁起下云。外法異生
具四無明發行。内法異生若放逸者。彼除
一種不共無明。餘三無明爲縁生行。内法異
生若不放逸。及聖有學。三無明爲縁雖引
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惡趣。我不説爲無
明縁行。却證前文能引支中。云別助當業
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内法異生。若造福行及
不動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發。解
脱爲依。乃至廣云。雖於善趣感殊勝生。而
非無明起増上縁。乃至諸聖有學。不共無明
已永斷故。不造新業。乃至應知内法有學。
不縁無明更造諸行。經既唯言聖不造
業。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
造福・不動。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猶造行支。
然如決擇分善。雖無別文定釋感總・別報。
且同小乘一説唯感別報。可非行支非正
引故。雖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無明發。而
言聖者不共種斷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
者言無。但是不起現行不共。及現相應發。
而有種子不共相應發亦無爽。不爾彼福・
不動應不名行。亦不可唯言聖不造業
故。對法第七云。未見諦者雖起善等。由彼
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
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
不動行。非已見諦能發此業。無眞實義愚
故。是故彼業説因於此眞實義愚生 
論。由此應知至不迷求故 述曰。以此證知。
聖必不造感後有業 何意不造。於後苦
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厭。不求故不
欣生。不共無明種已斷故。彼已無漏明爲
縁故。諸學有漏定非行支 
問若爾雜修五淨居業。豈非行支。若是者聖
便造業。若非者。如何生彼感總報也 
論。雜修靜慮至於理無違 述曰。不還果等。
雜修第四靜慮。資下無雲等三天故業。生
淨居等。於理無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
夫時已造生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
後由無漏資此故業生淨居天。非聖者新
造也 既異處受云何名爲不動。以定住境
名爲不動。非不易處受名爲不動。對法雖
言不可轉令異界地受名爲不動。然約
多分。除此雜修。及生自在宮者。所餘凡聖
皆無此事 又非異界地趣受名不動。彼
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動即通一切。若
不異處受名不動。從多分説。如地獄業
不可改轉。仍許轉重爲輕。阿羅漢身受。
從多分説者。此亦應爾 淨居等者。等取
第十地大自在*宮。瑜伽第四・對法第六・十
地論等説。淨居之上有自在宮。第十地菩
薩當生其處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時故業。
由無漏定有資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論。有義無明至後有業故 述曰。十二三
斷門。此有二義。初師一切發業無明。唯見所
斷。要迷諦理之無明。行相増能發行故。此
爲一因。又經論皆言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是第二因。若無明修所斷。應聖者更造業。
對法第七説二種愚皆見斷故。言已見諦。
無眞實義愚故。不造福・不動行 有人解
云。異熟愚修道斷。眞實義愚見道斷 此理
不然。縁起下云。外道異生由四無明發行。
具造非福等三種業。内法異生除不共餘三
無明縁行。不放逸者行。非無明爲縁。且對
法云。異熟愚發非福行。眞實義愚發福。不
動行。若初愚修斷後愚見斷。豈見道分別之
惑。唯發福・不動。修道之惑。發非福耶。五十
九説。發三惡趣業。唯分別煩惱。非倶生煩
惱。豈發非福行無明。修道斷耶。若言發別
報業者。便非行支。即發惡趣總報業愚。實
唯見斷。云何乃言異熟愚修道斷。又此中二
説。正發業無明。唯見道斷故 彼人復云異
熟愚迷前七苦。眞實義愚迷第八苦。大論第
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勝義苦造福・
不動。對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第八苦
是勝義苦。故發非福無明。是修道斷。餘見
斷者 不然。豈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處
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勝智
境故名勝義。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
世俗苦。福・不動果。勝智方知是苦。名勝義
苦。非是分八苦。而論名世俗勝義。彼八苦
中。前七易知。名爲世俗。第八勝智知。名爲
勝義。非謂前七是迷發非福行之世俗也。
若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壞苦。豈色
界等無壞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
非福。又惡趣豈無第八勝義苦。何故迷之
但造福不動行。故知文同非必一義。此中無
明唯見所斷。此等徴詰如別章説 
論。愛取二支至見修所斷 述曰。第一師意。
愛・取唯修斷。貪求當生潤生之愛。明非見
斷。見斷愛等縁見等起故。對法第五説九
種命終心。三界三界生。各潤生心各有三故。
彼言倶生愛倶無明唯修斷。取支但是愛之
増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汎解取義非
取支攝。餘九通見・修斷。隨業因斷故。其無
記法非唯修斷。至下當知 
論。有義一切至無全斷者故 述曰。第二師
中有三。一標宗。二申難。三顯正 皆通二
斷。標宗也 論説以下。申兩難。此十二支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何意無明亦修道斷。
愛・取二支亦見道斷。瑜伽第十説預流果已
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 
論。若無明支至無全斷者 述曰。難前師
云。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則預流者初支全斷。
寧説預流無全斷者。言斷一切一分有支」
論。若愛取支至一切支一分 述曰。又難。前
師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説彼預流已斷一
切支一分。愛・取二支見道不斷。非一切故。
亦非一分。全未斷故 
彼若救言大論第十但據通言從多分説」
論。又説全界至煩惱能發 述曰。若爾如何
五十九等。復説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結
生之言顯潤生惑。若唯修潤即有界中見道
煩惱不潤生故不名全界。此難愛・取唯修
所斷。又説取支通攝四取。見・戒取等非修
斷故。下難無明唯見所斷五十九初。復説
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則應乃言
生五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以見斷煩
惱不唯發往惡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別
報業。修惑能發。通總別報説故。論不言
發人天者。即惡趣別報業。應修道惑不
發。惡趣別報行。修惑既能發。故知彼説但論
總報 
論。不言潤生至見所斷發 述曰。諸聖教中
不言潤生之惑唯修所斷。全界煩惱能結生
故。亦不説言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唯
言惡趣行分別惑發故 
論。由此故知至見修所斷 述曰。結申正義
有二。初結三支。後汎釋斷。此下初也。無明・
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會對法七云
論。然無明支至助者不定 述曰。正發行者
唯見所斷。以麁猛故。故説二愚皆見所斷。
會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發人天總報
之業亦通修道故。彼但言發惡趣之行。唯
分別惑。能助發惡趣總報之行。多唯見斷故。
發別報等少亦通修。約多分説。不相違
也。會對法第六潤生云。正潤生者唯修所
斷。以其微細數現行故。故彼但言倶生愛
倶。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
生。四取皆名爲取支等。然發業惑唯種子
者。如不放逸内法異生。其潤生惑亦唯種者。
謂不還者。有説及無想沒。此據正發正潤。若
助發助潤起現無失。遠因等起亦有現故。
未臨命終起現惑故 
問今言十二皆通見・修斷。斷義如何言彼
通也 
論。又染汚法至彼永斷故 述曰。以下汎釋
一切斷義。此闇法種與彼無漏明法相違。無
漏起時闇種便斷。色性非染汚。此斷即通諸
心・心所 
論。一切有漏至不違道故 述曰。不染汚法。
謂善及無覆無記。非性應斷。體非闇法。即
通五蘊。不違道故 
論。然有二義至雜彼煩惱 述曰。然此善・無
記。有二義故説之爲斷。一離縛斷。謂斷縁
彼煩惱。雜彼煩惱。縁彼煩惱。謂有煩惱
縁彼有漏而生。隨彼七識所縁有漏善等
境是。若斷能縁煩惱。説所縁境名得斷也」
雜彼煩惱者。謂第七識起煩惱時。雖不縁
彼六識等法。六識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
汚依故。六識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煩
惱斷時。六識等法名爲得斷 又相間起者
名之爲雜。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間第七
識等煩惱生故。然相順者名之爲雜。無漏
第六・七不順煩惱。正相違故不名爲雜。此
非因等起。諸無記業非因等起故。但相間
生亦有雜義。性順漏故間生名雜。又雜者。
謂有漏善業煩惱引故成有漏性。不同無
記。後斷彼時善亦名斷 又解相應縛心。及
遍行等性非染法。與煩惱倶名煩惱縛。煩
惱斷時。彼心王遍行等名爲得斷。離相應
惑故。名斷雜彼煩惱。心王遍行等。雖與
染法相應。性非應斷法故在此門收此
解違下唯修斷文。見道豈無相應縛也。由
此應知。前二説善。若説七識名雜煩惱。
離欲九品未得無學。欲界善等應不名
斷。以雜煩惱猶未斷故。若准此義。離欲之
時。但能縁盡説之爲斷。非雜煩惱。既爾生
上聖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
惱修惑縁縛未盡亦名爲斷。斷已永不生。
以自性強故。説之爲斷。其善等法類亦應
然。縁彼煩惱強故。不待斷雜惑亦名爲
斷。既爾如何由之名有漏此義應思也 
問如五見是惠分。惠體是應斷。不應斷也。
應斷者。即相應法。無離相應得斷。體皆可
斷故。若非可斷者。五見便非漏體。亦非縛
體。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問 答遍
行・別境中。是見體者是縛。非見者非。見是能
執故。由此此十除惠餘九所有染分。入
煩惱等中。皆體非漏。假立漏名。不爾便無
縛相應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論。二不生斷至令永不起 述曰。依者因也。
所依處也。因依無故果必不起。果依無故因
亦不生 
論。依・離縛斷至唯修所斷 述曰。依前離縛
斷故。瑜伽六十六説諸有漏善。無覆無記。
唯修所斷。五十七説。信等六根此通修斷及
與不斷。而縁此縛。此位起縛。皆修道斷故 
問見道煩惱豈不縁之 答縁之亦起。然未
盡故所以不説。今盡處論故唯修斷 
論。依不生斷至唯見所斷 述曰。依後不生
斷。對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説諸惡趣異熟
趣體第八識等。唯見所斷。及無想定等。亦唯
見所斷。彼入善・無記門即修道攝。入依
門即唯見斷。彼等唯是分別煩惱發外道等
起故。入見道時。一切分別煩惱皆斷。捨外
道等所依身故。彼無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
等取無想天・半擇・二形・北欝單越等。然半
擇等。五十三説於見道時得非擇滅。又彼
卷説無想天等是非擇滅。今名爲斷違此文
者。此亦不然。此説不生亦非擇滅攝。斷是
捨義。非得對治義。若爾即惡趣惡業果亦
無記性例應然。故對法第四。云惡趣業果見
道所斷。或與因合説爲見道斷。非斷縁縛
及種體也。五根見斷亦如此釋 斷有四
種。如別抄中義差別説。若道理論。唯有三
種。一自性斷。謂染汚法。二離縛斷。謂能斷
縁雜彼煩惱。善・無記法修道所斷方究竟
盡。三不生斷。謂斷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
種。一謂因亡果隨喪。謂三惡趣果名見道斷。
由因惑業無故。果永不生故。二果盡因隨
斷。謂三惡趣別報善業亦見道斷。所依果無。
因隨亡故。無想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亡果
隨見斷。半擇迦等。多由分別煩惱正發故。
入見時因亡果滅餘如樞要 
幾通見・修等
論。説十二支至如應當知 述曰。瑜伽等説
十二支通二斷者。於二斷中如應當知。若
無明・愛・取三是自性斷。然通見・修。離縛・不
生等弱故不説。行・有少分通自性・離縛・不
生三種。見・修所斷染汚者自性斷。非染者通
不生・離縛。離縛可知。以無想定等見道所
斷故。行・有通不生。識等七支唯離縛・不生。
體非染法。非自性斷。惡趣・人・天如應知故
 大論第十云。預流・一來。斷一切支一分。
無全斷者。雖有七生。於色・無色及第八有
皆不更受。然有預流作不還已後生彼故
今通作論。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阿
羅漢一切已斷。正與此同。此中斷義至下
自知。此門兼解果斷分齊 
論。十樂捨倶至非受倶故 述曰。十三三受
倶門。依當起位十支與樂受・捨受倶。除受
支及老死支。受不與受相應。是自體故此
約一識。若依多識得倶起故。此中所辨相
應名倶。非謂世並名爲倶。故受不與受
倶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
捨故。非謂第八主捨亦無。十二支中十一
支苦受倶。如前加老死。但除於受。非自體
倶如前理説。老死多起憂悲等苦。故大論
第十但云樂・捨除二與餘倶行。若苦受及
所除中一。此中別解。其憂・喜受同苦・樂説。
此生支位寛故有樂・捨 
論。十一少分至故不説之 述曰。十四三苦
分別門。十一少分壞苦所攝。十二支中除老
死一。老死位中多無樂受。十一之中非樂
受無。依樂立壞故。不説彼老死支中亦爲
壞苦。大論第十云謂樂受倶行及非受倶行
支一分是壞苦。前説樂受十支倶行除受・
老死。受不與受倶。故説受爲非受倶支。今
壞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倶支。言一分
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於彼
故言一分 
論。十二少分至有苦受故 述曰。十二少分
苦苦所攝。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彼第十云。謂苦受倶行支及非受倶行支一
分是苦苦。前苦受倶行中攝十一。除受如
前説。今并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
者。如壞苦説 
論。十二全分至如壞苦説 述曰。十二支全
分是行苦所攝。據實而論。諸有漏法皆行苦
故。又依三受別門。約捨受説行苦。即十一
少分。除老死支。多分無捨故。如壞苦説。前
捨受倶行與樂受同故。大論第十説。所有二
苦支皆行苦攝。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謂不苦
樂受倶支及非受倶支一分。與此文同。瑜伽
六十六説。據實有漏皆行苦攝。約相顯時
捨受位顯。與二受時二苦相顯故 
論。實義如是至所説不定 述曰。此約實
體・相顯二位説支實義。攝苦如是。諸經論
中。隨彼相増所説不定。此義如何。且此論
等中有二。一全體多分攝三苦。即有漏法皆
行苦名全。餘二苦名多分。二相顯多分攝
三苦。即捨受倶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顯。
餘二受倶苦名多分。縁起經上卷云。生顯行
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十地第八云。經曰
十二因縁分説名三苦相。是中無明・行・識・名
色・六入。名爲行苦。觸・受名爲苦苦。餘因縁
分名爲壞苦。即愛・取・有・生・老死支。彼論無
解。皆各隨義増。實無違也。瑜伽等説據遍
法體正稱道理。縁起經中但約果時以辨
三苦。因多種子隱而不論。或説果時。即顯
因故。謂有爲法造作名行。生是起義造作義
増説爲行苦。老是衰義。壞是變義。老壞義増
説爲壞苦。死是滅義。苦是迫義。死滅迫増説
爲苦苦。以果三苦。顯因隨應亦有三苦。
隨相増説。不違瑜伽。十地經中通因果
辨。行是作義。前之七支並引因攝造作義増。
當果本故説爲行苦。雖觸・受二亦引因收。
苦苦義増不説爲行。謂受支體多起苦受。
諸支苦苦唯受支増。觸近生受與受相順。但
説觸・受爲苦苦體。欲顯諸受體皆是苦無
有少樂。爲令生厭故。説觸・受倶爲苦苦。
雖於死位苦苦亦増。與老相隣但名壞苦。
謂正壞體多是老支。死是滅無。與老相順。故
老死支實名壞苦。於當果位生爲壞本。故
生・老死皆壞苦攝。其愛・取・有爲能生因。生
當果時此三極近。從所生説愛・取・有三亦
名壞苦。又此愛等五能所生攝。於熟變時
此苦方起。變壞名壞苦。故皆壞苦攝。對法論
説。於當果位有能所生。由熟變故説名爲
果。壞苦亦爾。皆隨相増説此三苦。非爲
實理。故論會之。餘隨相増所説如是 
論。皆苦諦攝至業煩惱性故 述曰。自下十
五四諦門。此十二支皆苦諦攝。以是有漏取
蘊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
集諦。招感名集。非爲因義。行・有是業。癡・
愛・取三煩惱性故。非滅・道者。非無漏故。薩
婆多師。苦・集體是一。因果故説二。今大乘
不然。苦諦寛。集諦狹。諸集皆苦非苦皆集
 問苦諦是果。果義有漏皆苦。集諦是因。因
義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無非苦。苦逼
迫義。有漏皆苦諦。有異熟故方名集。集是
有報。義非有漏法皆名集。如決擇第五十
五卷説。問道諦非有漏。支非道諦攝。加行・
資糧道諦攝。有支亦應道諦收。答順道名爲
道。二道道諦攝。順生死法名縁起。道諦非
縁起。二道剋性亦非道諦。今約剋性論故。
支非道諦。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
是縁起支。非道諦攝。無漏二道種。是道諦
攝。非縁起支。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大論第
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諦。現爲苦。生・老死。
五支是苦諦。當爲苦。識乃至受。集諦謂所
餘。與此文同 
論。諸支相望至有無不定 述曰。十六四縁
門。十二支相望。増上縁定有。以寛故。餘之
三縁有無不定。以局故 
問若亦有餘。何故縁起下。云唯有一増上」
論。契經依定唯説有一 述曰。依定有故。
唯説有一増上之縁。非遮餘也 
又三縁中因縁最狹 
論。愛望於取至有因縁義 述曰。此二支望
後有因縁義。愛増名取。愛種能生取故。識
等五種轉名爲有。所生現行名爲生故。有
因縁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隣次
説。不爾識望名色。乃至展轉亦爾。約當生
位得爲因縁。縁起經説生引同時故。今約
種望種相隣支體爲論。識等未潤故。識等
五種。望生等非因縁此即縁起。十地。瑜伽
等。不説業爲識支。因縁准此 
論。若説識支至亦作因縁 述曰。如對法説
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爲因縁。現行
行望行種識支故 
論。餘支相望無因縁義 述曰。除此三外餘
非因縁。不辨體生故 
論。而集論説至實是行種 述曰。此會違文。
集論第四。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於無明
倶時之思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
是行種。非實無明。無明既爾。餘支准知。此
依別體。非分位故。彼論以無明爲首。例餘
應亦爾故。彼且以無明作法。此偏會之」
論。瑜伽論説至唯業有説 述曰。瑜伽第十
有三縁無因縁者。依現行愛・取。不
依種愛・取故。依業種爲有。不依識等種
有説故。不説有因縁。非相違也。彼論但
言。無明望色行爲増上。望無色行爲三
縁。謂等無間・所縁・増上。如是餘支爲縁多
少。應如此知。謂有色望有色支。爲一増上。
望無色支。爲二縁。謂所縁・増上。無色望有
色。一増上。望無色爲三縁。謂等無間・所縁・
増上。彼復問言。何故相望無因縁。答因縁
者。自體種子縁所顯故。故知依現愛・取及
業有説。愛・取依現非依種子。有依業種
非自體故。若無此論。難解瑜伽。彼又問
言。若無因縁者。何故説言依因果性建立
縁起。答依増上縁所攝。引發・牽引・生起因
説爲因故。既言依増上生起因。明依業有
説。即以此文證生起因唯説増上縁 
論。無明望行至有餘二縁 述曰。増上縁定
有。此中更不説。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
老死。此之三支有餘二縁。謂等無間。及所縁
縁。行望識。乃至觸望受。取望有。無等無
間者。其果皆非現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
縁縁者。皆非現行心能縁慮故 
論。有望於生至有所縁縁 述曰。有望生受
望愛無等無間。有・受皆種。種望於現。非等
無間故。有所縁縁者。爲彼果所縁故 
論。餘支相望二倶非有 述曰。如前已説 
論。此中且依至如理應思 述曰。此中所説。
前望次後隣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
依順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後不相雜亂。
各各剋體實縁起。而論。不如對法無明望
行相雜亂。非實縁起説。異隣次若越次。異
順次若逆次。異不相雜亂實縁起。若相雜亂
假縁起者。爲縁不定。諸聰惠者如理應思。
且隔越者。且如無明。與識等五及有。但一増
上。與愛・取・生・老死爲二縁。謂所縁・増上。
餘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隣次・隔越。
今合説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爲二縁。謂
所縁・増上。餘但増上。若相雜亂有二。一
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隣次如對法。隔
越與前實縁不殊。亦約識等五種而説。若
約當生隨其所應。逆次之中有隣有間。皆
應思准。縁起下説此約増上説。然有遠
近。乃至諸支一一廣作。然此中識等五。依當
起位。諸支隔越逆次超間相雜爲縁。一一思
准可解。不煩廣爲 
論。惑業苦三至是苦所攝 述曰。第十七門。
惑・業。苦攝支者。無明・愛・取三是惑。行全有
一分。除識等種是業所攝。識等五生等二
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潤識等五種。是苦所攝」
如大論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邊上説。
行・有是業道。無明・愛・取是煩惱道。餘七是
苦道。大論第十雖不別解。今云三是煩惱
道。二是業道。餘是苦道。舊中邊説道爲難。
謂煩惱難・業難・苦難。然新翻名雜染 
論。有處説業至業有説故 述曰。今者會違。
此中據實而論。乃言有一分。含識等種故。
瑜伽・十地等。説業全攝有者。應知彼論依
業有説故。不爾彼論應分別有 
對法第四云。行・識・有三是業。餘皆同此。今
論會云 
論。有處説識至爲識支故 述曰。識是業者。
彼説業種爲識支故。彼論問言。何故識支
業染所攝。答諸行習氣所顯故。即行種子名
識故也 
論。惑業所招至爲生厭故 述曰。此釋外問。
若苦體者一切皆是。何故惑・業不名爲苦。
唯此所招名爲苦也。彼唯*苦諦。非如惑・
業亦集諦故。又爲生厭不起惑・業。説此
所招獨名爲苦。此即論文以十七門。總是
第十廣分別門訖。餘門如瑜伽第十・九十三・
縁起等説。謂七・十九無知廣問答等 
論。由惑業苦至生死相續 述曰。此等一一
如別章抄。不能廣解。後諸講者准此應説。
上來總是第二以十門廣解縁起訖。自下
第三結惑・業・苦歸本頌文。由惑・業・苦即
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續不斷。不
由外縁生死續也 
上來已三復次解頌文訖。自下第四段釋
本頌文。中有三。初釋生死相續頌文。二因
解淨法相續。三結歸唯識。初中有三。初總
解頌文。生死相續由内因縁等。次別解二
死。後屬釋頌文 
論。復次生死相續至故唯有識 述曰。此即
初也。如文可解 
次別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縁。何者是也
論。因謂有漏至故説爲因 述曰。此下第二
正解二死。初總擧生死之因縁體性得名
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徴釋出生死體等。
初中先出因體。後出縁體。此則初也。有漏
業者。謂三界善業。欲不善業。如縁起中。正
感後世引滿業是。除順現業別助當業。皆
非此攝。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無記業亦
非業攝。理如常解。無漏業中。除無分別正
體・後得・及此加行。唯取後得有分別者。縁
事生故。至下當知。此有無漏業。正感生
死故説爲因。言正感者。顯由此故生死
相續。由此有力生死續生。正牽生死。有漏
者異熟因攝。無漏者如異熟因故言正感 
論。縁謂煩惱至起説爲縁 述曰。此釋縁
體等。此中二障。助前二業感於生死。故説
爲縁。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煩惱障者。謂
一切潤生諸惑。取發業者雖理無違。而今
此意取潤生者。所知障者此類雖多。但取
縁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煩惱潤。至
下當知 
論。所以者何 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體。於
中有二。初假外徴。此有二問。生死有幾由
二因縁。有何所以由斯二業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總答。後別解 
論。生死有二 述曰。此總答數 
論。一分段生死至麁異熟果 述曰。此下別
解有二。初解分段。後解變易。此解分段
中。初體後名。此出體也。用前有漏善不善
業爲正感因。由前煩惱障縁助勢力。所感
三界異熟無記麁異熟果。易可見故。有定
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間共知有故。名之
爲麁。五蘊爲性。此即正出生死體也 
何名分段 
論。身命短長至故名分段 述曰。此釋名也。
以此異熟身命短長。或一歳一日乃至八萬
劫等。隨往業因惑縁之力有爾所時。若身。
若命。定齊限故名爲分段。可爲一分一段
等故名分段也 
論。二不思議至細異熟果 述曰。下解變易
有五。初出體。次釋名。因辨得人。次問答。
次二死對辨。後總結。此出體也。謂前諸無
漏後得有分別業。由前所知障縁助勢力所
感殊勝細異熟果。此望分段轉淨妙故。轉
微細故。轉光潔故。無定限故。非彼世間。及
非迴心二乘境故。名爲殊勝。唯妙唯細。唯
是菩薩。及其自身。並佛境界故名爲細。第八
十説其諸天等尚不見故。此以異熟無記五
蘊爲自性。於五果中異熟果攝。此即正出
生死體也。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
是何界果。此於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
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屬
此界業。此變易死不屬。無漏業故。此資行
相至下當知 
何名變易死。而言不思議 
論。由悲願力至故名變易 述曰。下釋名兼
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也。謂由大悲
救生大願得菩提力故。改轉舊鄙惡身命。
成今殊勝身命。轉先麁劣身命。成今妙細
身命。前有定限齊。謂此業。此洲。此界。此
地。定爾所時。今此業。此洲。此界。此地。齊限
不定。如資色界廣果天身。過五百由旬。命
過五百劫。或減於彼。乃至欲界・人天亦爾。
變是改義。易是轉義。改轉舊身命生死。成
今身命生死。故名變易 
下何名不思議 
論。無漏定願至名不思議 述曰。若無漏定
願力正所資生。正所感得。至彼微細妙用
難測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議。
非凡有情二乘言度。名不思議。非謂菩
薩・佛亦不知。名不思議也。楞伽第四卷説。
大惠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離
不思議變易生。佛離故得不思議無漏界法
身。變易死名與此論同。無漏界法身。如下
第十卷解 
論。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 述曰。下釋第
二名。及顯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
隨大悲願意之所成故。勝鬘經云。生者諸
受・根・起。死者諸受・根・滅。乃至云云。如別
章解 
釋此一名恐義無由。下引經證 
論。如契經説至三種意成身 述曰。此成於
前意成身名。如勝鬘經説。摩利迦此名鬘
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羅
即勝鬘也。彼説如似。以取爲縁。即煩惱障。
有漏業因。即正因業。由惑潤故續後有者
而生三界之有。此擧分段因果以況變易。
如是五住地中無明習地爲縁。即所知障。無
漏業因。即有分別業。有阿羅漢一。獨覺二。
已得自在菩薩三。以彼所知障。及無漏業爲
因故。生是三種意成身。佛性論云於三
界外有三種人受於變易。人雖即此。然非
界外。此之三種。皆轉舊麁身。由大悲願力
得隨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無明住地。是
法執攝。彼經自云由無明住爲依。恒沙煩
惱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會。勝鬘經
云世尊有如取縁。即是此中如取爲縁。彼
意説。有一如取爲縁。有漏業因等義與此
同。而文有異。翻者失也。舊言無明住地。今
言習地。梵本無住。所言習者。由數習故。
有此無明等五住地故。名無明習地。所言
住是何義。舊云大力菩薩。今言已得自在
菩薩。是第八地。於相及土二種之中。已得
自在故。故第八地説斷二愚中。有於相
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於相於土得
大力故。無上依經云大地菩薩。舊云意生
身。此言意成身。彼義隨意而生。今意隨意
而成。但轉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
即二乘無學迴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薩八地
以去方受變易生死。此非盡理。但隨經文。
佛地第二卷説。聲聞乘或除七生。或除一
生。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三果。雖諸煩
惱所潤分段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
生。三無數劫修菩提因。無有過失。非擇滅
者衆縁不具。於此時中畢竟不生非永不
生。資此身因展轉増勝乃至成佛。第八十
説。復次迴向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
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乃至廣説。故知前
三果。亦得受變易生。驗知此文非爲應理。
七地以前決定性者。有受此性故。今此中
説二乘無學・八地以去受變易生。決定故
説。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決定受變易生
死。故不説之。此三種定故説之也。西方有
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訖。以有菩薩初地。即能
伏諸煩惱故初地得。如滅定説。或有乃至
八地方得。謂有唯受分段非變易。謂諸凡
夫。四果定性。或唯受變易非分段。謂二
乘無學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薩。或亦受分
段。亦受變易。謂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
此句由自在故。煩惱未盡故。若依煩惱障
有漏業。感生死名分段即麁易知。若由無
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變易。細難知
故。故七地已前。代諸有情受三塗苦。乃是
實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至化身。如佛
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論云八地捨虫身
者。捨分段也。若作此釋。此中據定。非無
宜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義故。如
對法第十三抄會。彼有異解。初地等既得者。
必更無決定分段業。如阿羅漢故。十卷楞
伽第四云。大慧説寂靜法。得證清淨無我
之相入遠行地。入遠行地已得無量三昧
自在如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
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説。然勝鬘經與此説
同。二乘無學。自在菩薩名意成身。十卷楞伽
第五云。大惠有三種意生身。一者得三昧樂
三摩跋提意生身。謂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
者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謂菩薩摩訶薩
於八地中。三者種類倶生無作行意生身。謂
自内證一切法如實樂相・法相樂故。即七
地前皆得變易也。此文不及四卷經者。今
會之者。初・二・三・四・五地。皆應名得三昧
樂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
故。略而不説。得定自在。於此生死有勝
能故。故彼經云。自心寂靜行種種行。大海
心波轉識之相三摩跋提樂名意識生。以見
自心境界故。如實知有無相故。名初意生
身相。三・四・五地中於定自在皆平等故。第
六・七地。亦得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六
地無相觀多。七地雖得此無相觀。然未能
無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從勝處論但
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經言。謂觀察
覺了。得諸法無相如幻等法。悉無所有身
心轉變。得如幻三昧。及餘無量三摩跋提樂
門・無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
身。種類倶生無作行意生身。謂第九・十地。唯
行無相。亦無功用。於事及理皆唯内證。故
彼經云。謂自内證一切諸法如實樂相法相
樂故。此中三名。雖諸地已得。然據増勝地
語。非於餘地分不得此。然勝鬘及此中。
約通三乘決定受變易生死者語。楞伽約
直往菩薩通定不定受變易生死増勝位
語。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説迂會者。雖
地前已得。且説勝者故。彼二種三種意生
身。名位有異。亦不相違 
論。亦名變化身至故不違理 述曰。此釋第
三名。此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
轉。令異於本分段身。清淨微妙廣大光潔
如變化故。從喩爲名。然初二名義用彰名。
此即從喩 如有論説。引教成名。此顯揚
論第十六説 聲聞無學等。乃至非業報身。
皆彼論文之問答也。亦不違理。故知從喩
即變易生也 
此即第二釋名兼辨得人訖。自下第三解
諸妨難。有四問答。或分爲三 
論。若所知障至無餘涅槃 述曰。此外人問。
如有學凡夫。由煩惱障。助有漏業。能感生
死。便不永入無餘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
障。既能動無漏業。能感生死。即汝所言
定性二乘。應不永入無餘滅界。有所知障
及無漏業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諸部共爲此
難。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論。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述曰。此論主答。若
作此解有四問答。若作後二解。但有三文。
今以法喩却解前難。謂如諸異生煩惱所
拘礙故。馳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
樂趣滅。爲此心拘馳流無相。不趣無上正
等菩提。如諸異生拘煩惱故。雖有所知
障不能成佛。如諸異生雖有無漏種不
趣涅槃。第八十説。由種姓別故不能趣。
如無種姓人拘煩惱故馳流。生死 又若所
知障助無漏業。至此異生拘煩惱文。有義總
是難外伏計。謂有伏計。以無漏業正感生
死。爲生死因如善惡業。今此難彼。若由
無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應不
永入無餘涅槃。恒起無漏爲生死因。有所
知障恒爲縁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
諸異生善惡業因煩惱力。助拘煩惱故不
得涅槃。返顯既知有趣寂者。雖有無漏及
所知障。不皆迴心。故知無漏非爲生死正
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諦實能感
苦。總是難文。有二難意。若所知障助無漏
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
槃。以所知障招於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
寂。如諸異生拘諸煩惱不得涅槃。第一問
也。故下答云。彼所知障無能發業潤生之用。
但爲縁助感於生死。有種姓者起無漏定
願所知障助有變易生。非正發業潤生能
感。故有定性入涅槃者。雖有所知障。不
能發業等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第二問
也。下文先答此第二問。後答第一問。然雖
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倶有此
問。其第二解設難伏計亦有此理。第三解
下准有答。文勢不違。亦無過失 
論。如何道諦實能感苦 述曰。此第二外人
問。前言無漏爲正因感故爲此問 
論。誰言實感 述曰。此論主答。不實感苦」
論。不爾如何 述曰。此文外問。若非實感。
感義如何 
論。無漏定願至非獨能感 述曰。由第四禪
無漏勝定。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新生。
長時不絶展轉増勝。實有漏業感。但由無
漏資力勝故。假得感名。非無漏業實能感
苦者。此無漏業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爲縁。
助此無漏之力。非無漏業獨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煩惱。故次論言 
論。然所知障至潤生用故 述曰。若准前第
三解。此答第一問。所知障不發業等故。二
乘入涅槃。解脱者謂二涅槃。解除縛義。故
名解脱。煩惱名縛。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縛。
不障涅槃。涅槃解脱故。既不障解脱。體非
縛法。無如無明等。能發有漏業。及如貪等。
潤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發業潤生。縛有
情故。可別障解脱。此既不爾。故不障解
脱 
論。何用資感生死苦爲 述曰。此第三外人
問。佛地論説。二乘無學盡此一身必入永
滅。與佛無異。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長時受
苦。彼答變易位中無斯苦受。斯有何過。
又問行苦有故是爲大過。彼文難意大與此
同 
論。自證菩提利樂他故 述曰。即二利故。更
須資生 
論。謂不定姓至無上菩提 述曰。不定二乘
及八地已去菩薩。其二乘者已永斷煩惱障。
其菩薩者已永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
分段身。雖諸菩薩願力受生。伏煩惱種。分
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願。若
有惑種生死後續。故斷種時生死永盡。菩
薩生死但由悲願。必假現惑助願方生。故
伏現時永斷生死。菩薩雖藉煩惱生死受
生。不同凡夫・二乘説現及種潤生。由起煩
惱利益有情。業勢便能感生死果。煩惱若
伏業勢便盡。故須法執助智受生。故已斷
伏。無容復受當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觀
知分段報終。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入無
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之法資
現身之因。即資過去感今身業。令業長時
與果不絶。即非擇者復更生義。此或先願
後方入定。或先入定後方發願。二理無違
但由發願入無漏定。冥資故業令身轉
變。不同小乘熏禪等法。無漏有漏更互而
起。過去之業不可更起故。如是數數定願
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經三大劫 言
勝定者。舊云邊際第四靜慮。今雖無文定
何靜慮之邊際定。四定倶得。預流果等皆
得此定。理不違故。然多第四。以殊勝故。
又佛地云。雖經行苦。今得如來三身功徳
大喜大樂等。乃至廣説 
論。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述曰。此外人問。既
由無漏資現身先業令果長時。彼復何須
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論。既未圓證至猛利悲願 述曰。既未成佛
圓證無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執菩提
可求。有情可度。爲實有者。無有因由可
能發起猛利大悲及猛利願。以所知障。可
求可度執爲先故。方能發起無漏業故。説
業爲因。以是勝故。無明爲縁以疎遠故。
非如煩惱資有漏業。但縁義同少分相似」
論。又所知障至留身久住 述曰。第二又解。
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爲永斷除
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説之爲縁爲所斷縁
故 
論。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 述曰。第三又解。
此所知障。能爲一切有漏之依。以體寛遍。
由有此障。諸倶行法不成無漏。故此所依
之障若無。彼能依有漏決定非有。今既留身
住由有所知障。爲於身住有大助力説爲
縁也。此中三釋並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復
更願資即無初義無漏相續不起執故但後
二義 
以上第三問答分別。以下第四辨二死別。問
且如決定姓阿羅漢等。留諸壽行捨衣鉢
等入邊際定。以修福力資現命業亦得
延壽。變易生死有何別耶 
論。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 述曰。正解此
二生死別體。變易生死。第八十説非天眼
境。此中説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説。設定性
聲聞。及不定性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
能見。身極微細非其境故。故此論言二乘・
異生所不能見。然迴心已去設預流等亦能
見之非天眼。二乘並悉能見得殊妙身。眼
亦勝故。然不許下得見上身。非其境故。
上得見下 又解以同類故下得見上
小乘福資入定。通有無漏。今者大乘捨福
資身。定唯有漏。此文爲證。麁妙既殊。見者
亦別 
論。由此應知至是増上果 述曰。自下第五
總結會違。變易生死性是有漏。望感現業。
五果之中異熟果攝。通五蘊性。此果望於無
漏業。是増上果。疎縁與力故 
論。有聖教中至隨助因説 述曰。此會相違。
説爲無漏出三界者。隨此無漏助業因説。
而體實非。是故經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無
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淨土出過三
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更勘勝鬘・楞伽二
經此等文也。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説。爲
住有餘界。無餘界爾耶。答唯有餘界。無餘
依中離諸事業故 問若唯有餘界。云何一
生便得成佛。彼阿羅漢果尚當無一生等
 答由増壽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説善修
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發趣極成遲鈍。不
如初修菩薩。乃至廣説。無上依經有四生
死。一方便二因縁・三有有・四無有如別抄
會 
論。頌中所言至義如前説 述曰。以上第二
解二死訖。自下第三釋本頌文有二。初正
解。後逐難釋。此正解也。頌言諸業習氣。即
有漏・無漏二業。業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
諸業。二取習氣。即二障種子。倶執著故皆説
名取 倶等餘文者。等前異熟盡等文 
問變易生死非如分段別死別生。如何可
言前異熟既盡等 
論。變易生死至餘復生義 述曰。下逐難解。
初解變易難。後釋頌中不説現行等所以。
此則初也。雖無如分段別盡別生。而以定
願數資助故。改去前惡者。轉生後勝者。亦
有前盡後更生義。此即所資業力未盡。爲
令増勝故改轉也。或有定力。非極長時増
勝。但得二十劫等。爲令更増。亦有前盡
後生之義 
自下第二解頌不説現行所以 
論。雖亦由現至故偏説之 述曰。雖實亦由
諸法現行生死相續。而種子相續一切時有。
非如現行多間斷故。頌中偏説種子。云由
業習氣等 
論。或爲顯爾至故不説現 述曰。第二解。爲
顯眞異熟因業種子是。果即本識。皆不離
本識故。不説現行。其諸種子即種子識。現
行不然。各別體故 
論。現異熟因不即與果 述曰。此諸現行善
惡等法。雖亦是異熟因不即與果。熏於種
子已。要於後時方與果故。但説種子 
問六識之中。亦有異熟果。何故頌不説前
盡後生。六識現行亦不離識。是異熟果故
論。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述曰。以非是眞異
熟。不説六現行。頌意偏説第八識也。正是
生死相續法故 
上來解頌依染法相續訖。頌言異熟故非
無漏。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無漏法 
論。前中後際至應知亦然 述曰。此略例
也 
論。謂無始來至相續無窮 述曰。由法爾種
新所熏發。由本願力。即佛世尊利他無盡。
清淨種識皆通現種。皆唯第八能持種故
自下第三總結上文 
論。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述曰。由此上來所
説染淨道理。應知諸法相續唯有内識也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
 沙門基撰 
論。若唯有識至説有三性 述曰。雖有七
頌釋外難中而分爲二。初二頌答唯有識
便違理難。後五頌答唯有識便違經難
後中有二。初三頌釋無境三自性不成難。
後二頌釋有識三無性不成難 於此初
中有四。初總問。二略答。三徴。四釋。此即初
也 今難意云。若離内識外法無者。但有
一性不應説三。經既説三故非唯識 
論。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述曰。此略答也。非
説性有三便非唯有識。即不離識而説三
故 
論。所以者何 述曰。外人詰也。三不離識
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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