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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 (No. 1830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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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30 [cf. No. 1585]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

 沙門基撰 
竊以。六位精微。資象翼而筌理。二篇玄
妙。藉蒙・列以探機。況乎非有非空。息詮辨
於言蹄之外。不生不滅。絶名相於常寂之津。
至覺逈照其宗。將聖獨甄其宰。無言之言
風驚。韜邃彩而月玄。非有之有。波騰。湛&MT00253;
章而海&MT04537;匪屬具體隣智渲賾釣深。則空
性了義幾乎息矣。唯識三十頌者。十支中之
一支。天親菩薩之所製也。白虹飛祲。素豪
銷景。線華奧旨舛鳳訛風。貝葉靈篇乖魚
日。顧惟法寶斯文行墜。誕茲融識秀
迹傳燈。晦孤明於倶舍。示同塵而説有。解
惠縛於攝論。表縱聖而談空。鑒洽智周。窮
神盡叡。研精此頌用標玄極。釋文未就歸
眞上遷。義繁文約。泉源重祕。爰有護法等十
大菩薩。澂情七囀。激河辨而賛微言。遊
神八藏。振金聲而流妙釋。淨彼眞識成斯
雅論。名曰成唯識論。或名淨唯識論。義苞
權・實。陵鷲巚而飛高。理洞希夷。揜龍宮
而騰彩。總諸經之綱領索隱涵宗。括衆論
之菁華掇奇提異。風飛三量而外道靡旗。
泉涌二因則小乘亂轍。故以。儀天地而齊
載。孕日月而融明。豈只與潢河爭流。雷霆
競響而已。在昔周星閟色至道欝而未揚。
漢日通暉像教宣而遐被。譯經・律義繼武
聯蹤。多覿葱右之英罕聞天竺之秀。音韻
壤隔。混宮宇於華・戎。文字天懸。昧形聲於
胡・晋。雖則髣髴糟粕。未能曲盡幽玄。大
義或乖微辭致爽。鴻疑碩滯霧擁雲凝。幽絢
屢彰其詳可略。惟我親教三藏法師 玄奘。
含章拔萃。燭榑景於靈臺。蓄徳居宗。涌
談漪於智沼。騖三輪之寶躅。逈晋金沙。澄
八解之眞波。遼清玉井。忘軀殉法委運祈
通。冥契天眞微假資習。匪摛靈而顯異。
固蘊福而延祥。備踐神蹤窮探祕府。先賢
未覿咸貫情樞。曩哲所遺並包心極。誓志
弘撫言旋舊邦。徳簡帝心道延天藻。遂此
寶偈南賛。金牒東流。暢翳理於玄津。蕩疑
氛於縟思。頴標三藏殫駕一人。擢秀五天
陵揜千古。詎與夫家依驤譽空擅美於聲
明。童壽流芳徒見稱於中觀。云爾而已矣。
斯本彙聚十釋群分。今總詳譯糅爲一部。商
搉華・梵。徴詮輕・重。陶甄諸義之差。有協
一師之製。成唯識者。擧宏綱旌一部之都
目。復言論者。提藻鏡簡二藏之殊號。成乃
能成之稱。以成立爲功。唯識所成之名。以
簡了爲義。唯有識大覺之旨隆。本頌成中
道之義著。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
有内心。識體即唯持業釋也。識性識相皆不
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爲主。歸心泯相總言
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眞。識簡心空。
滯空者乖其實。所以。晦斯空有長溺二邊。
悟彼有空高履中道。三十本論名爲唯識。
藉此成彼名成唯識。唯識之成以彰論旨。
三摩娑釋依士立名。蘇漫多聲屬主爲目。論
則賓主云烈旗鼓載揚。幽關洞開妙義斯賾。
以教成教。資教成理。即成是論持業釋也。
以理成理因理成教。是成之論依士釋也。
基。學慚融・愷。忝倍譯以操觚。業謝顏・游。
謬厠資於函杖。屬諸雅吹誠事濫竽。顧異
良工叨暉蘊玉。凡斯纂叙備受指麾。庶玄
鑒來英鏡詳幽致其此廣釋題目。及下所有
別義。并如樞要一一別解
論云。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説
利樂諸有情 述曰。初發論端略以五門
解釋。一辨教時・機。二明論宗・體。三藏・乘所
攝。四説教年・主。五判釋本文。
第一辨教時・機。於中有二。初辨説教時會。
後辨教所被機 辨説教時會者。如來
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時亦
異。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造惑・業。迷執有
我。於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成佛
已。仙人鹿苑轉四諦輪。説阿笈摩除我有
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諦雖斷我
愚。而於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爲除彼法有
執。次於鷲嶺説諸法空。所謂摩訶般若經
等。令中根品捨小趣大。彼聞世尊密義意
趣説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爲無上
理。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
道。如來爲除此空・有執。於第三時演了義
教。解深*密等會説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
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内識遣執皆空。離
有・無邊正處中道。於眞諦理悟證有方。於
俗諦中妙能留捨。又今此論爰引六經。所謂
華嚴・深*密・如來出現功徳莊嚴・阿毘達磨・
楞迦・厚嚴。十一部論。瑜伽・顯揚・莊嚴・集量・
攝論・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縁縁・二十唯識・
辨中邊・集論等爲證。理明唯識三性十地
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三時中道之教
也。如瑜伽論第七十六。解深*密經廣説其
相。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
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説唯
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
前後次第。即花嚴中説唯心是。初成道竟最
第一説。此約多分。今論所明二種皆是。若
對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三時教。若唯被
菩薩大不由小起。即頓教也。此顯頓・漸無
別定教。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坐故。如樞
要説 辨教所被機者。依瑜伽等有五種
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四不定。五無姓。
此論第三云。入見菩薩皆名勝者。證阿頼
耶故正爲説。又見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轉
依故亦爲説 又云。無姓有情不能窮底。
故説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薩者。
非被獨覺・聲聞・無姓三種機也。故所被機
必唯上品。所顯幽旨亦離二邊。浩汚包括難
可詳矣。依楞迦經被五種姓。依大般若
被四種姓。莊嚴論等與此稍異。如樞要説」
二明論宗體。於中有二。初明論宗。後彰論
體。皆如樞要説 明論宗者。諸愚夫類。從
無始來。虚妄分別因縁力故。執離心外定
有眞實能取・所取 如來大悲以甘露法。授
彼令服。斷妄狂心棄執空・有證眞了義。
華嚴等中説一切法皆唯有識 天親菩薩。
爲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製三十
頌明唯識理。文義周圓離於廣略 後護
法等。依上經論採撮精要廣釋頌文。名成
唯識。故此即以唯識爲宗。識有非空。境無
非有。以爲宗也。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
也 明論體者。依瑜伽論攝釋分初第八十
一説。經體有二。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即
能依。由能詮文義得顯故。龍軍論師・無性
等云。謂佛慈悲本願縁力。其可聞者自意識
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説。此文義相。雖自親
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縁名爲佛説。佛實無
言。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
悲。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爲
體。無漏心現。即眞無漏文義爲體。此即如
來實不説法。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文殊問
經等。佛皆自説我成佛來。不説一字。汝亦
不聞。論説聚集顯現爲體。此即無性。佛地
一師。作如此解 護法・親光等云。或宜聞
者本願縁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詮
文義爲體。若依本説。即眞無漏文義爲體。
故瑜伽論六十四卷。引叔攝波葉喩經云
我未所説乃有爾所 二十論説。展轉増上
力。二識成決定。是故世尊實有説法。言不
説者是*密意説。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
體者應如經説。此釋雖二。然此論主無不
説法。取後解也 總論出體略有四重。一
攝相歸性。皆如爲體。故經説言。一切法亦如
也。至於彌勒亦如也。二攝境從心。一切唯
識。如經中説三界唯心。三攝假隨實。如不
相應色・心分位。對法論説是假立故也。四
性用別論。色心假實各別處收 瑜伽論説
色蘊攝彼十處全等 上來第二・第四體訖。
自識所變。則是第二攝境從心。并言佛説。乃
是第四性用別論。聞者似法・説者眞教。倶淨
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爲言。此教亦以眞如
爲體。此即第一攝相歸性。能説・能聽所有
名等。聲上屈曲。離聲無體。故假從實體即
是聲。此即第三攝假隨實。對法論云成所引
聲謂諸聖説。雖出四體所望不同。以理而
言不相違背。今此論體。若從所聞有漏心
變。或從能説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
攝。無漏心變。或無漏説。正智所攝通圓成
實。無漏有爲通二性故。此所詮體。謂唯識
境・正行・及果。若能詮體。即聲・名等。經體雖
二。今取能詮聲・名・句等。正教體故 問十
八界中十五有漏。如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
文三自性無記。如何可説通無漏善 答
依隨轉門・二乘等身。説十五唯有漏。名等
唯無記。依今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説法聲・
名・句文。眞善無漏。十地論説説者・聽者倶
以二事。一者聲。二善字 能斷金剛般若
論説我法唯善。汝唯無記 此論第二云
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法縁名等。辭縁
於聲 又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八説。第九
地斷二種愚。一於無量所説無量名・句・字。
陀羅尼自在愚 下此論第九云無量名・句・
字。是法無礙解 又此論。及佛地。云十八
界通無漏善。故爲教體於理無違 問若
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説 
答無性釋云。彼増上生故作是説 二十唯
識天親解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
相續識差別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 展轉
互爲増上縁故 問過去・未來既非實有。
非有爲法生已便住。如何聽教聚集解生 
答無性釋云。隨墮八時聞者識上。直・非直
説聚集顯現。以爲體性 謂八時中聞者識
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説聚集現故。如瑜伽
論八十一説。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
故。彼寂爲樂 如言諸字。率爾心已必起
尋求。續初心起。雖多刹那。行解唯一總名
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如瑜伽論第三
卷説。又一刹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
生故 復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
三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決定。決定知諸
目一切行。故瑜伽説。尋求無間。若不散亂
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不定 雖知自性
然未知義。爲令知故復説無字。於此時中
有先三心。於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
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即從決定後却起
尋求。論但定説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以
後許亂起故 復言常時五心并具。其義可
解。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於最後
時方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
過・未。而教體亦成 若新新解皆有率爾。四
字之上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即於末
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
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既於
初字有率爾心。於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
後乃有染淨等生。五心方具名爲聚集。故唯
識教其理成立。更有別義。如樞要説 此
中出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二種。一
攝境從心。二性用別質。無性意取攝境從心。
護法意説性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説聲等。不
爾教體便成有漏或染無記。三寶・眞如亦應
如是。故護法釋善順論宗不違唯識。能説
法者識上現故。至下第十論自當解
三藏・乘所攝。於中有二。初藏所攝。後乘所
攝。藏所攝者。依瑜伽等説有二藏。一菩
薩藏。二聲聞藏。然獨覺教少於聲聞。從多
爲藏。名聲聞藏。或説三藏。一素呾覽。二毘
奈耶。三阿毘達磨。或説六藏。菩薩・聲聞各有
三故。獨覺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得
成九。此於二藏菩薩藏收。上乘攝故。三藏
之中對法藏攝。研覈推尋諸法相故。六藏
之内菩薩藏中對法藏攝 乘所攝者。或説
一乘。妙法花等。或説三乘。一菩薩。二獨覺。
三聲聞。處處經論皆同説故。無唯説二乘一
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或説五乘。三乘如
前。第四人乘。第五天乘。前三攝定・不定種
姓。後二唯攝第五無性。此論正是一乘所
攝。三乘之中菩薩乘攝。五乘之内第一乘收。
此對諸部。十二分教相攝分齊。如樞要説
四教興年・主。於中有二。一教興年。二教興
主 教興年者。慧愷法師倶舍序云。佛滅已
後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依今所傳
諸部説異 今依大乘。九百年間天親菩薩
出世造此頌本。眞諦法師中邊疏。亦云凡百
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大論
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方造
斯釋。教興主者。三十頌本。天親菩薩之所
作也。其別神徳具如別記 釋此本頌有
十論師。一梵云達磨波羅。唐言護法。此大
論師。南印度境達羅毘荼國建至城中帝
王之子。學乃泉於海&MT04537;。解又朗於曦明。内
教窮於大小。聲論光於眞俗。外道・小乘咸
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
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
竭。天親以後一人而已。製作破斥具如別
傳。年三十二而卒於大菩提寺。臨終之日天
樂霄迎。悲聲慟城。空中響報婆羅門曰。此
是賢劫之一佛也。故諸神異難以備言 二
梵云寠瞿字
上聲
拏末底。唐言徳慧。安慧之師。業
冠前英道光時彦。芳聲流於四主雅韻驤
於五天。聖徳神奇未易詳擧 三梵云悉
恥羅末底。唐言安慧。即糅雜集。救倶舍論
破正理師。護法論師同時先徳。南印度境羅
羅國人也。妙解因明善窮内論。扇徽猷於
小運。飛蘭蕙於大乘。神彩至高固難提議 
四梵云畔徒室利。唐言親勝。天親菩薩同時
人也。本頌初行先爲略釋。妙得作者之意。
後徳因而釋焉 五梵云難陀。唐言歡喜。勝
軍祖習。故於後卷新熏種子此師所説。造
瑜伽釋等大有制作 六梵云戍陀戰達羅。
唐言淨月。安慧同時。造勝義七十釋。及集
論釋之論師也 七梵云質呾羅婆拏。唐言
火辨。亦世親同時也。尤善文辭深閑注
述。形雖隱俗而道高眞侶 八梵云毘世
沙蜜多羅。唐言勝友 九梵云辰那弗多羅。
唐言勝子 十梵云若那戰達羅。唐言智
月。此後三論師。並護法菩薩之門人也。或釋
瑜伽。或別注述。道名倶遠。辭旨咸奧。神徳既
高難盡言也 製此釋者雖十論師。於中
護法聲徳獨振。故此論題特以標首。此師所
説最有研尋。於諸義中多爲南指。邪徒失
趣正理得方。逈拔衆師頴超群聖者。其
惟一人乎 
五判釋本文。於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釋本
文。判本文者。此論本頌唯有正説。世親菩
薩臨終時造。未爲長行廣釋便卒。故無初・
後二分文也。論其釋文具有三分。初歸敬
頌。及次長行。是宗前敬叙分。云何世間及諸
聖教下。正釋本文。名依教廣成分。此論三
分成立唯識下。是即第三釋結施願分。此乃
判彼釋文有斯三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
頌。彼護法等。歸敬福田憑力求護。投誠
述己彰釋論因。次諸長行。即安慧等。明論
本師爲令含識得勝果等。製論本頌造論
之由。此即分別不同科也 然准釋論之意。
可知本師亦爾。不爾本師豈不令法久住。
利樂諸有情也 就初頌中。上之兩句歸
敬福田。下之二句叙釋論意 釋本文者。
稽首二字顯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體
若依俗釋。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首至地
故名稽首。此唯身業。敬相不盡。今但擧身
義顯意・語二業亦敬 又依理解。起慇淨
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敬禮之異名也。此
通三業敬相乃周。瞿波論師云。三業禮者。
欲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
故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 又生
三業圓滿善故。以三業禮。如僧祇律中説。
在明去遠須以身禮。以可見故。在闇去近
須以語禮。以可聞故。在闇復遠須以意
禮。不可見聞故 又顯敬禮三輪因故須
三業禮。天親攝論歸敬頌。云故我至誠身・語・
思。頻修無倒歸命禮。故知稽首理通三業
次言唯識性滿分清淨者。顯所敬體。言唯
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虚妄。即遍計所執。二
者眞實。即圓成實。於前唯識性所遣清淨。
於後唯識性所證清淨 又有二種。一者世
俗。即依他起。二者勝義。即圓成實。於前所
斷清淨。於後所得清淨。此釋准下第九卷初
唯識性解 又言唯識相・性不同。相即依
他。唯是有爲。通有・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
相。持業釋也。性即是識圓成自體。唯是眞如。
無爲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依士釋也。唯
内證淨。爲簡依他故説識性。何故須簡。有
漏依他不可敬故。無漏依他亦俗諦故。非最
勝故。非諸聖法眞實性故。非所證故。非
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滿分淨故。略不敬也。
又有別解如樞要説。若於識性。滿淨即者
是持業釋。淨屬人故。滿淨之者是依士釋。淨
屬智故。今取後釋。此即如來智周徳圓窮
眞如性。故稱爲滿。澂鑒無垢二障都盡説名
清淨。澂鑒曰清。無垢名淨。者即假者。意顯
如來證唯識理究竟圓極。名滿淨者 於
唯識性分清淨者。分謂少分。淨者同前。即
諸菩薩分證唯識眞如自性。覺未圓明名
分淨者。欲顯師弟悟證不同。故於唯識説
滿・分淨。於所歸敬合有七釋。三如樞要。
今以理准四義不同。一者唯敬法而非人。
法有二種。一教。二理。佛證唯識説一心經
令依修學。既涅槃已教便散滅。由論本師
造三十頌顯唯識理。散滅之法令其集顯。
論文雖擧滿・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證所説
識性教・理。滿清淨者於教爲勝。本教主故。
分清淨者於理爲勝。顯理勝故。由於識性
滿・分淨故。如來能説教。弟子能顯理。故今
歸敬唯法非人 何故但敬法而非人 諸
佛所師所謂法故。佛及弟子從此生故 二
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識本・釋二師。本
謂如來。於唯識性滿清淨者。釋謂頌主。於
唯識性分清淨者。唯識性聲境第七攝。是能
差別。滿分淨者第四囀攝。是所差別。此梵本
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此頌所擧唯識性
言顯是所證。而意歸敬能證彼人滿・分淨
者。辨中邊論天親頌云。稽首造此論。善逝
體所生。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唯敬
二師 何故但敬本・釋二師。如來是作者。
論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論故。瑜伽論
中六十四説。若欲造論先敬二師。恭敬法
故敬論本師。恭敬義故禮開闡師。安惠雜
集論初序云。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
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處故。佛聖弟子依
法隨學。無倒依止而造論故。世親雖是地
前菩薩於唯識性決定信解。雖未證眞亦
隨修學。分有所得名分淨者 三者雙敬
法之與人。法謂眞如。諸法自性。即是此中唯
識性是。人即此中滿・分淨者。能證唯識眞如
性故。何故雙敬法之與人 法可軌持。人
弘道故 四者歸敬佛・法・僧寶。初唯識性
即是法寶。以是佛師故先歸敬。理・教・行・果
四法不同。常恒軌則眞如爲本。要證眞如
餘方有故。教・行・果三眞實性故。三乘聖者之
根本故。或説彼本即兼末故。不説餘三但
説理法。或唯識性能詮・所詮・能成・所成。如
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種法寶。言唯識性即
攝一切四種法也。滿清淨者即是佛寶。證
法正説唯如來故。次法後説。分清淨者即是
僧寶。能隨佛教是佛之資。故次佛説 一問
何故論初三寶不次 答師・資相因法先佛
後。顯・説相因佛先法後。故與常説三寶次
第義各不同。所望異故。雖報恩經不許法
在佛先所説。今以師・資之義亦無過失
 二問何故論初須敬三寶 答有四義。一
最吉祥故。故成實論説。言三寶最吉祥故。我
經初説。二眞福田故。論又説言堪受世間
妙供養故。三有大力故。福徳・智惠二種莊
嚴。功徳神通實難對故。四起希求故。説法
之首先説三寶。令聞法者發勝心故。憑力
請加方能造釋 三問三寶有二。一乘・三
乘。此中所敬何者三寶 答此中唯敬一乘
三寶。説唯識性滿・分淨故。二乘不修唯識
觀故。顯揚頌云。善逝善説妙三身。無畏無流
證教法。上乘眞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讃禮
 佛地論頌云。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
一乘衆 攝大乘等處處皆同。故此唯敬一
乘三寶。證・解圓滿。福・慧具足。有大力故
或此通敬三乘聖者。二乘亦於人無我門。觀
見眞如唯識性故。分淨所攝。對法説云。諸
會眞淨究竟理。乃至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
妙法・眞聖衆。通敬一切三乘三寶 四問此
中所敬三寶如何 答法如前説。此中佛寶
通攝三身。僧寶通攝除佛餘聖 問麟角
獨覺諸部不同。此於三寶何寶所攝 答
麟角善根僧種類故。許彼種類有多獨覺同
時出故。故麟角者亦僧寶攝 五問三寶有
二。同相・別相。此中所敬何者三寶 答此
中但敬別相三寶。何故但敬別相三寶。顯
敬有爲・無爲功徳皆周盡故。又亦通敬同
相三寶。唯識性中義兼説故。故涅槃云。若能
見三寶常住同眞諦。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
願。論文雖擧滿・分二淨。意取所證。同相三
寶。皆常住故 六問何故但敬三寶非餘。答
四縁勝故。一由如來性調善故。二所調・能
調善方便故。三由如來具大悲故。四財供
養時未以爲喜。正行供時方歡喜故。由此
如來・所説正法・及聖弟子。皆可歸依。非餘
天等 三寶・歸敬・及二體性・并諸門義。三
寶可敬。餘不可敬。並如瑜伽第六十四・七
十四卷・顯揚第六・第十三卷・及勝鬘經・別章
等説。此中第四亦得説敬非人・非法。法寶
即非人。佛・僧非法故。雖有四義釋上二
句。正取歸敬本・釋二師。於境第七説唯識
性故。第四聲中説滿・分淨故。如樞要説。總
是第一歸敬福田凡造論者總有二縁。
一令法久住。二爲濟含識。一自利。二利他。
一由智徳。二由恩徳。一爲生大智。二爲
生大悲。第三句云我今釋彼説者。正顯釋
論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徳生大智也。
第四句云利樂諸有情者。述意所爲濟諸
含識。利他由有恩徳生大悲也。又有別
解如樞要説 我。即安惠自指己身。即是
隨俗五蘊假者 今者。正顯隨其爾所釋
論之時。即事究竟時分今也 釋。謂解釋開
演之義。幽隱未顯今説名開。先略難知廣
談爲演 又約機説。爲初機曰開。爲久機
曰演 又釋者。成立之義。安教立理名曰
釋也 彼。謂世親 説。即本頌三十伽陀世
親所造。名爲彼説。此即唯取彼所説教 又
説。即是能詮所詮若教若理。世親所述總名
彼説。如樞要中釋論名義。此中意顯我今
釋彼世親所説三十唯識令法久住令法
久住。略有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二欲
令有情隨入正法。三令失沒義重開顯故。
四爲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爲欲顯發甚深
義故。六以巧文辭莊嚴法義。令起愛樂
生淨信故。如瑜伽論六十四説 令法久
住。即自利也 利樂有情。乃有多義。梵云
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今談衆生有此
情識故名有情。無別能有。或假者能有此
情識故亦名有情。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
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下第三云。若無
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有情之體即是本
識。言衆生者不善理也。卉木衆生。亦應
利樂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如瑜伽論第二
卷説。五趣。四姓。女・男・倶三。劣・中・妙三。在
家等四。律儀等三。離欲等二。邪定等三。苾芻
等七。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聲聞等四。輪王
爲一。故今此論言諸有情。又教所被菩薩種
姓。不定姓人。此類非一故言諸也。一利謂
利益即是後濟。樂謂安樂即是現濟。二或現
益名利。後益名樂。三或攝善名利。離惡名
樂。四或翻此。五或出苦名利。與樂名樂。
六或與智名利。與福名樂。七或*與出世
勝善名利*與世勝善説名爲樂。八或*與
小果名利。*與大果名樂。九或利與樂一
體異名。如佛地第一・顯揚十三・諸論等説。
十或利。謂十利。一純利。二共利。三利益種類
利。四安樂種類利。五因攝利。六果攝利。七此
世利。八他世利。九畢竟利。十不畢竟利 樂
謂五樂。一者因樂。即順樂受諸根境界。樂
相應法。樂所發業。皆名因樂能有樂故。二
者受樂。即是樂受。通有・無漏。有漏樂者。三
界所繋調暢身心皆名爲樂。非唯遍行受
數中樂。無漏樂者。通學・無學。是樂自性。三
苦對治樂。謂因寒熱飢渇等事暫息滅時。生
起樂覺名苦對治樂。非必自性。四受斷樂。
謂滅受想定。麁動受滅故説爲樂。五無惱害
樂。此有四種。一出離樂。謂出家者。二遠離
樂。謂生上者。三寂靜樂。謂即涅槃。四覺法
樂。謂菩提。婆沙二十六有此四樂。最後二種
是勝義樂。此十利五樂。如瑜伽論三十五説
 上之十種解利樂者。應説頌言。世・性・及
苦樂。智福・出世世。小大・與名異。十利并五
樂 今釋此論令法不滅。爲與有情此利・
樂故。即以二縁釋彼論也 或此頌中下之
兩句。明釋彼説者但爲諸有情。有情信學
法便住故。菩薩所爲本利他故 依所具縁
前解爲本。約大悲説後解無妨 然造論
者名莊嚴經。略有五喩名莊嚴也。一者如
蓮未開。見雖生喜。不如已剖香氣芬馥。二
者如金未用。見雖生喜。不如用之爲莊
嚴具。三者如膳未食。見雖生喜。不如食
已知其美味。四者如慶書未開。見雖生喜。
不如披已知其慶事。五者如珍寶未得。見
雖生喜。不如得已攝爲己財。故今造論
名莊嚴經 又要具四縁方應造論。如
瑜伽論六十四説 
次長行中明本論主造論之意。文勢有三。
一安惠等。欲顯論主爲令生解斷障得
果。所以造論二火辨等意。明論主令達二
空悟唯識性。所以造論。三護法等。明造
本論。破諸邪執顯唯識理。然此三師並爲
人・法。雖三義別二意造論 
論。今造此論爲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 
述曰。下顯造論悟・斷・得果。於中有三。初
顯悟。次顯斷。後得果。此即初也 論言今
者。正顯論主造論之時 造者。製作之義。
叙理名述先來有故。作論名造今新起故。
此上即是發端標擧。簡持。指斥 於者即是
境上第七。非依第七。所迷謬故一切異
生諸外道等。此愚癡類彼於二空全不解
了名爲迷者。聲聞・獨覺・及惡取空。邪解空
理分有智故名爲謬者。不解。邪解。合名迷
謬或但不解無明名迷。若不正解邪見
名謬。癡・邪見人名迷・謬者爲令於彼
二空眞如。有迷謬者生正解故。製斯論
也。正解體通無漏眞智。及有漏智不迷謬
者。即令迷者解生。謬者正解爲者所爲。
濟益之義何謂二空。謂即生・法。先云人
我今説爲生。但説於人我不該餘趣故。
彼皆執有。此説爲空。空即彼無。無別體也。
智縁空起爲所由門。顯二眞如名二空理。
理體雖有離有離空非性是空。説爲二空
從能顯説。梵言瞬若可説如空。名舜若
多。如是空性。即是二空所顯實性。故言空者
從能顯説。二空之性名二空性。依士釋名。
言眞如空未善理故 
問證二空性生解爲何 
論。生解爲斷二重障故 述曰。此顯證空
生解所由。下即第二顯其斷也 障言重
者。毀責名也。由煩惱障障大涅槃流轉生
死。由所知障障大菩提不悟大覺。一者猶
如金剛。難可斷故。二者擔此難越生死
流故。三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四者墮墜
有情沒三界故。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
爲重。通二障解。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執。
爲障根本生餘障類。但説二執名爲重障。
我法執之餘末障皆輕故。此解正顯二空所
斷。前四通取斷諸二障。即根本沈下名之
爲重 障謂覆礙。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礙
大涅槃令不顯證。故名爲障 二障體・義。
如下第九・佛地第七・別章等解 
問初四解重障義者。何故障理。但説二空
空唯二執。生解。乃言斷二重障即兼餘
法 問第五解重唯二執。二障體斷亦通貪
等。何故但説我・法二空 
論。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
述曰。此釋但説二執所由。答解初問云。
且煩惱障品類衆多。我執爲根生諸煩惱。若
不執我無煩惱故。證無我理我見便除。
由根斷故枝條亦盡。此依見道・乃究竟位
斷煩惱説。餘位不然。先離八品煩惱。第九
品時方斷我見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如
第九卷資糧位中有其二解 所知障中類
亦非一。法執爲本餘障得生。證法空時法
執便斷。以根斷故莖葉亦除 正障二空謂
我・法執。餘障餘惑是此等流。故於眞理但
説二空 又總解之不須別説。以執爲根
生餘煩惱。故由二執具生二障。無有少障
不依執生。説具生言意在於此。本既盡已
末隨滅故。若證二空餘障皆隨斷。障如從
本但説二空。生解斷除兼餘煩惱。非餘
障惑證空不斷。言執通取心心所法。隨義
答上二問所徴。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若
初二句但釋言二空。若後二句但釋斷重
障。答第一問 問煩惱障中品類非一。可
言本斷餘惑不生。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
無品類。何法爲流。言根斷時莖葉亦盡
答六識執外五識等中法愛恚等。異熟生攝
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流。所知障攝。故
説根斷莖葉亦除 問定障是何 答據實
通取染汚心・心所能障定者。隨勝但取異
熟生受 以何爲證 雜集論説由受盡
故得二無爲。即其證也。此約離煩惱外異
熟受。説得其無爲。若煩惱倶者。與彼同斷
 問既爾應斷所知障品亦得無爲 下
二障中自當解釋。此受倶品雖亦定障受爲
本故但説於受。修禪定時受爲勝障。領受
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下二障中皆當
廣説 
問爲何斷障 
論。斷障爲得二勝果故 述曰。下顯得果
勝謂殊勝。果謂果利。即順益於因。三劫修
因所得順益故。二乘二果非極圓滿。果而
非勝 十地二法非已圓滿。勝而非果
究竟二果過出於彼。立勝果名。斷二種障
爲得此果 
問雖言斷障得二勝果。而未分別斷彼二
障得二果時。爲總爲別。故應分別 
論。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眞解脱。由斷礙解
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述曰。即顯障・果別斷
別證。如瑜伽論五十九。説一切煩惱皆能續
生。即是發業潤生煩惱。今此論中並皆名續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唯煩惱障發業潤生。體是縛法。其所知障義
即不然。故續生言但在煩惱 言解脱者。
體即圓寂。西域梵音云波利暱縛去聲
呼之
奴緘
一反
波利者圓也。暱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
義。舊云涅槃音訛略也。今或順古亦云涅
槃。此有多名。如佛地第五。下轉依中説。由
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證圓寂已能
離彼縛立解脱名。非解脱體即勝解數。解
謂離縛。脱謂自在。障即煩惱名煩惱障。此
持業釋。障蔽涅槃令不趣證。凡夫所修諸
行暫滅。外道苦行計證涅槃。乃至有頂諸惑
暫斷。所顯之理執爲圓寂。今説。彼是彼分
涅槃。雖理名眞。種不斷故非眞解脱。又二
乘等雖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解脱
非眞以是假故。十地證如眞非解脱。爲簡
於彼言眞解脱。假體擇滅。實即眞如。有・無
餘依滅所顯故。又總別於外道・二乘所得解
脱。言眞解脱。彼唯是假。非不住故。即斷煩
惱別得涅槃 言所知者。即一切法若有
若無皆所知故。了所知智説之爲解 礙
是障義。由法執類覆所知境。障礙正解令
不得生 言正解者。正覺異號。梵云菩
提此翻爲覺。覺法性故。末伽言道。遊履義
故。古云菩提道者非也 由法執類覆所
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此從所障以立
障名。所知之障。依主釋也 二所障體即四
智品。及四涅槃。下轉依中自當廣釋 異生
雖作二種無我眞如觀等。大非菩提 二
乘之慧菩提非大 又異生外道雖有少智。
非大菩提。二乘・菩薩有無漏惠。菩提非大。
今簡於彼名大菩提。又但簡彼二乘之智
菩提非大。菩薩之智大非菩提。凡夫之智倶
非二種故 問此言二障各障一果。爲定
別障。爲亦互通 答此不定或別・或通。此
中且説定勝障故。説各別障。至下當知
又解爲於二空有迷謬者者。是未入法
時。有癡・邪見故 生正解故者。入見道前
資糧・加行二位之時。雖未能證。深信觀心
亦生解故。此即第一加行位也。所有資糧皆
加行故。攝大乘中但説四位。勝解行地一向
隨聞生勝解故 生解爲斷二重障者。顯入
見道。分別麁惑名爲重障。此即第二通達位
也 由我法執至彼障隨斷。顯於十地修
道位中。所有二障二執爲本。十地之中證
空斷障至究竟位。此即第三修習位也 斷
障爲得二勝果故者。顯金剛心斷煩惱障
證眞解脱。斷所知障得菩提故。此即第四
究竟位也 前文本解。上來第一生解斷障
得二勝果。又有諸解。如樞要説 
論。又爲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
述曰。自下第二令達二空證唯識性。此
即先叙所爲外執 開爲初開。示爲久示
諸内外道倶起邪智不正知故。謬執我法
於二空門。眞俗二法唯識眞理不能了達。無
明所盲殊不正解名迷唯識。爲令達空方
乃造論 者即假者。迷謬人也 
論。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述曰。此即正述達
空所以。爲外道等開顯此文。爲内道等
演示此義。令於唯識如實了知。不生邪
智謬執我法。或内外道我法邪知。示令正
知故名爲示。於唯識理全未能知。開曉令
知故名開也 智稱正理名如實知。此約
小乘・及外道解。若大乘中諸空見師。唯識亦
名謬。影互顯也。此中説有謬執我法。令謬
不生。意在了空證唯識性。故與第一所説
有殊 又以眞如名迷悟依。迷眞如故
謬執我法。除迷令悟故與前殊。又如樞要
説 
論。復有迷謬唯識理者 述曰。自下第三爲
破邪執造斯論也 於中有三。初總擧迷
謬。次別叙邪執。第三總結。此即初也 此四
計中第一第四名迷唯識。全不解故。第二第
三名謬唯識。邪分別故 清辨計言。若論世
諦心・境倶有。若依勝義心・境倶空。經中所
言唯心等者。識最勝故。由心集生一切法
故。非無心外實有境也 徳光論師先小
乘學。造十地疏。釋一心言。如言王來非
無臣從擧勝者故。非謂唯心便無境等」
小乘・外道雖多異執。總略勝者不過四
種 
論。或執外境如識非無 述曰。自下別叙邪
執有二。初別叙四計。後例破餘。此第一
計。薩婆多等。依説十二處*密意言教。諸部
同執離心之境如識非無 彼立量云。其
我所説離心之境。決定實有。許除畢竟無
心・境二法隨一攝故。如心・心所。此皆依經
説有色等。不能繁引 
論。或執内識如境非有 述曰。此第二計。即
學中・百清辨等師。依密意教説諸法空。便
亦撥心體非實有 彼立量云。汝之内識。
如境非有。許所知故。如汝心外境。清辨俗
諦外境許有。今就中道無自違失。又掌珍
中依勝義諦。説有爲・無爲並是空等。皆如
彼説 
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述曰。此第三計。即
大乘中一類菩薩。依相似教説識體一。攝
論第四説一意識菩薩計。一依遠行・及獨行
教。遊歴諸境故説遠行。復言獨行無第二
故。二依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教。三依
六識身皆名意處教。四又解深*密・瑜伽等。
説如依一鏡上有多影像教。五如依一
水中有多波喩教。此恐違至教故説有
一識 有云。一意識。但説前六識爲一意
識 理必不然。此説八識體是一故 
論。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述曰。此第四計。即
是經部・覺天等執。經部師説。佛説五蘊。故
離心外唯有三心所。一受。二想。三思。更不
説餘心所名蘊。故離三外更無餘所 覺
天所執亦依經故。經説三法和合名觸。乃至
廣説。又説土夫六界。染淨由心。故無心所。
彼説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更無餘法。
隨心功用立心所名。亦恐違至教。故説
無心所 如上所説四種計執。初之二種
小大二乘。執境執心非無非有。後之二種
大小二乘。執心執所非多非異 然清辨
計總撥法空。爲違中道強立唯境。諸心所
現即是唯境。有何心也 順世外道。亦立
唯有四大種色 若依此義四句分別。清
辨・順世有境無心 中道大乘有心無境
 小乘多部有境有心 邪見・一説都無
心境。總是第一別叙計也 又四句分別。有
見無相。謂正量部師。不作相分而縁境也
 有相無見。謂清辨師 相見倶有。餘部
及大乘等 相見倶無。即安惠等 又有別
解如樞要説 
論。爲遮此等種種異執 述曰。第二例破餘
小乘外道等也。小乘・外道。不知唯識境離
心無妄計便起。且外道中。於能所縁皆執
我法。迷唯識故。如僧佉等。計思是我心有
實體。即計能縁爲我法也。如吠世等。別
有我體。非即是思實有諸法。即於所縁
計我法也 其小乘中犢子等計。我爲能知
者。亦執有法。法藏部計心縁相應。化地部
執縁倶有法。法救説心所體即是思。此等
種類非唯是一。故今論言種種異計 破境
實有。在此卷末。及後卷初。下第四卷。第七
卷中唯識處説。破心是無。諸識用別體唯是
一。及執離心無別心所。皆如第七卷説。例
破餘計在此卷中・及後卷説。讀者知之不
能繁叙。此中皆應叙比量破。尋下叙之」
論。令於唯識至故作斯論 述曰。此即第三
結作論也 深妙理者。唯識道理 如實解
者。正智生也。有漏・無漏解唯識智名如實
解。如其境實正解生也 
上來長行及與初頌。合是第一文前敬叙。自
下第二依教廣成。科此本教有三種三。
一三云。前二十四頌宗明識相。即是依他。第
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後之五頌明
唯識位。即十三住。諸異生等無始時來。不能
了知心虚妄性。執離心外有別實境。執
離彼境有別實心。妄計二取爲眞爲實。
故頌説言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
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執我執法具生二障。
冀諸智者授法妙藥令障斷除。小聖邪師智
尚微闕解生迷謬。菩薩大悲爲欲除彼我
法執故。顯離妄心無別二取説唯有識。
是故最初種種方便。廣分別説識相令知。
遣生厭斷。即依他起令除二取。雖知此心
虚妄顯現。而未了達眞性是何。若未知眞
不了妄故。是故經言非不見眞如。而能了
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眞。是故次初
明唯識性即圓成實。顯如一味故一頌明。
前世俗諦。後勝義諦。爲除二取廣説諦也。
意令有情斷妄成佛。如來功徳殊妙無邊。
非少修行可能圓證。故次第三明唯識位。
彼修行時經三大劫。總十三住。略爲五位。
謂資糧等。要無邊因得無邊果。故時長遠修
行斷障。方能證得菩提・涅槃。今論所明意
在於此。勸諸智者應勤修學。故爲三分科
釋本文。下第九卷五位初。云如是所成唯
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即依彼文判
頌意也 第二三云。此三十頌分初中後。初
一頌半。略標離心無別我法。以彰論旨辨
唯識相。次有二十三行頌半。廣明唯識若相
若性。釋諸妨難。後之五頌。明唯識行位大
意同前。故第十卷論末説云如是三分成
立唯識。即依彼文釋爲三也 第三三者。
雖無文説。准諸經論判此有三。初二十五
頌。明唯識境。次有四頌。明唯識行。末後一
頌。明唯識果。先觀所知方起勝行。因行既
備果徳乃圓故爲三也。此皆准釋瑜伽・攝
論故有此判。然初境中。有世俗諦有勝義
諦。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且依第一判頌三
分。初二十四頌明識相者。於中有二。初一
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餘二十二頌半廣
明識相 第二三分判其頌者。此一頌半
即初分也。依境・行果科二諦者同初性
相。判文可知。餘如樞要 然解第一一頌
半中文分爲二。初將發論端寄問徴起第
二擧頌依義正答 
論。若唯有識至説有我法 述曰。此即第一
寄問徴起。此意難云。論宗所明一切唯識。
若唯有識無心外境。云何諸世間説有我
法。此則世間相違。違理之失。及諸聖教中亦
説有我法。此則聖教相違。違教之失。非彼
兎角等可説爲青等。以本性無不可説故。
我法本無云何起説。夫立義宗要無九過。
既有二失。唯識不成。此依因明世間・聖教
二種相違故爲難也 言世間者。可毀壞
故。有對治故。隱眞理故。名之爲世。墮世
中故名爲世間。由此滅・道或非世間。無對
治故 言聖教者。聖者正也。與理相應。於
事無擁目之爲聖。又契理通神目之爲
聖。又聖者正也。心與境冥。智與神會。名之
爲聖。此所説教名爲聖教。世間・聖教皆依
士釋。所餘文義下自當知 然大般若第五
百卷。以八囀聲釋世間等。今略叙之。是世
間出故名世間。造世間故。由世間故。爲
世間故。因世間故。屬世間故依世間故。
名爲世間。廣如彼説。釋問起因如樞要説」
從此頌曰。即是第二依義正答。然此一行
半頌之内。依長行釋。上之三句答難破執
略標論宗。下之三句略辨識相彰能變體。
三種科文釋一頌半皆同無別餘如樞要
論。由假説我法至彼依識所變 述曰。上之
二句答難破執。下之一句意標論宗結歸
唯識。此中所説由者故也。因由之義 假
有二種。一者無體隨情假。多分世間・外道所
執。雖無如彼所執我法。隨執心縁亦名
我法。故説爲假。二者有體施設假。聖教所説。
雖有法體而非我法。本體無名強名我法。
不稱法體隨縁施設。故説爲假。因二起
言稱之爲説。我法之相如論自釋 相謂
相状 轉是起義 相起非一故名種種。二
句意言。汝所問云我法若無。世間及聖教云
何説有者。非離識外有實我法自體性故。
世間・聖教説有我法。但由二種假名言故。
説有我法種種相轉。應釋頌言。世間聖教
所言我法。由假説故。有此種種諸相轉起。
非實有體説爲我法。此釋順下長行論文
 外復問言。有實我法可依假説。我法實
無假依何立。第三句云。彼我法相。依内識
等所變現相而起假説。我法諸相。非依離
識實有我法。而起假説。但依内識所變相
見而假説故。此但説識。義兼心所。若爾眞
如應非唯識。不離識故眞如名唯識。非識
所變故。不説爲我法。若説爲眞如。亦心所
變故。此中總顯。由無始來横計我法分別
心故。熏習本識。後後遂有相・見分生。愚夫
不了此唯内識。依之妄計有實我法。我法
實無。隨彼妄情所執之相名爲我法。故知
世間所説我法是假非實。故經頌言。如愚
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
而轉。聖者依此内識所變若相若見。爲起言
論。斷染取淨引生眞見。假爲立名説爲我
法。法體實非若我若法。故知聖教所説我
法。亦假説也。是故經言。爲對遣愚夫所執
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説我法名。此解二
種我法之名。依識變立 又第二解。世間
所執我法體無。依識所變妄情爲縁而起
於執。妄情所執是世我法。然體無故以無依
有。依内妄情説爲我法。聖教所説我法二
種。依識體上有我法義。義依於體別依於
總。依有體法説爲我法。即説所執能計之
情。及所詮之法。皆識所變以爲我法。此上二
解。第一解云。説爲我法而體是無隨情説
假。設體雖有不稱名假。我法二假乃屬於
説。唯假言説以爲我法。彼體都非 第二
解云。以無依有。世間説情以爲我法。以義
依體。聖教説體以爲我法。假我及法不在
於言。以所説爲若我法故。此上二解皆護
法釋若安惠解。二種我法皆是別無。依於
總無見・相二分施設假説。性非有故。自證
離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證難陀復別。唯
以所變相分。與護法解別。又解如樞要説」
既言我法依識所變。識有幾種 
論。此能變唯三至及了別境識 述曰。略辨
識相出能變體。初句總擧能變識數。因前
所標今略擧也。下之二句列能變名。乘前
擧數次列名也 謂有難言。雖我法相皆
依識變。而未了達能變一多。故答三種
此者。即識之所變也。彼我法相依識所變
此識所變之能變有三種。三法轉相依也。一
謂異熟識。即第八識。名有多義。一變異而
熟。要因變異之時果方熟故。此義通餘。種生
果時皆變異故。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
熟故。今者大乘。約造之時非約種體。許
同世故。三異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
然初二解無別論文。今依論文但取後解。
若異屬因即異之熟。若異屬果異即是熟。異
熟即識熟屬現行。異熟之識熟屬種子。故餘
能變不得此名 二謂思量識。即第七識。
思謂思慮。量謂量度。思量第八度爲我故。
又恒・審思量餘識無故。餘之二識不名思
量。至下當悉。思量即識准前釋也 三了
別境識。即餘六識。二十論説。心・意・識・了
名之差別。了是諸識之通名也。了別別境
及麁顯境唯前六故。對此六塵説六識故。
然濫第七。應言此六了別麁境名了別境
識。以了別相麁。簡於七・八故。了別境即識。
亦同前解 此依勝義勝義。心・言倶絶。依
第二・第三勝義。不可言一・多。眞故相無
別。依世間中可言八別。今以類同故有
三種 頌中唯言顯其二義。一簡別義。遮
虚妄執。顯但有識無心外境。二決定義。離
増減數。略唯決定有此三故。廣決定有八
種識故。一類菩薩説識唯一。諸小乘等。執
心・意・識義一文異。又復彼執識唯有六。則
是減數。楞迦經説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
説有九識即是増數。顯依他識略有三種
廣唯有八。離於増減故説唯言。楞迦經中
兼説識性。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
非是依他識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
小乘根淺不知心・意・識三種體別。又未除
所知障。不了依他故唯説六。然依根境別
體相故。説十二處。十八界等。非唯六識。經
部雖立有細意識。即是第六別位起故。如
樞要説 及亦二義。一合集義。六識合名了
境識故。如後卷説。二相違義。即相違釋。顯
三能變體各別故。即一及字貫通上下。謂應
言異熟。及思量。及了境識。若不爾者。即有
濫於餘釋之過。所以者何。但言異熟思量
了別境識。不言及思量等者。一濫持業。恐
言異熟即是思量了別境故。二濫依土。不
言及者。恐言異熟之思量了別境故。三濫
有財。不言及者。恐言以彼異熟而爲思
量了別境故。四濫隣近。不言及者。恐言
異熟倶時思量了別境故。今顯異彼故説
及言。顯三能變體各異故 既爾何故頌中
不言異熟及思量等。而頌乃言及了別境
識 顯得二義故。若於異熟下方置及
言。唯得相違不得合集。今合六識總名
了境故。於思量下方置及字 下一識字
通三能變。欲顯又略而義廣故 此三能
變。初之一名唯未轉位。後之二號亦通淨名。
何故爾耶。下自當悉。又諸識皆通異熟等
名。何故第八獨得名也。皆如下辨。恐厭繁
文故不先述 
此擧本頌答難標宗。次長行中依頌正答。
二段如頌。何故本頌先首答難標論宗者。
如樞要説 然釋本頌上三句中。文意有
二。初略釋頌答外所徴。次云何應知實無
外境下。廣破外執顯前頌義 初略解中
有二判文。第一合作二文科。初別解三句。
後愚夫所計實我實法下。總解三句 別解
三句中。初別解第一句。彼二倶有種種相轉
下。別解第二句。如是諸相若由假説下。別解
第三句。第二總作三文科。別解三句故。若
由假説下。乃至亦勝義有。皆解第三句」
論。世間聖教至非實有性 述曰。略釋本頌
答外徴也。此釋初句。別釋其字如論易
詳。故不別擧。雙擧世間。及諸聖教。皆説
有我。及有法者。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性
者體也 
仍未了知我法二義
論。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述曰。我如主宰者。
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
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 或主是我
體。宰是我所 或主如我體。宰如我用 法
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住持不
捨自相。一體有無對。二自性差別對。三有
爲無爲對。四先陳後説對。前唯有體。後亦通
無。瑜伽論五十二。説意不壞法現前。無亦
名法。今者相分必有。似無名無。前是共相。
後是自相。前唯有爲。後通無爲。前唱者名
持。後唱者名軌。合有四對名爲軌持 
論。彼二倶有種種相轉 述曰。釋第二句頌。
然彼我法二種。倶有種種差別。若名若義諸
相轉也。相謂相状。言種種者顯非一義 
何謂種種 
論。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 述曰。世間我
種種相。謂我亦名有情・意生・摩納縛迦・養
育者・數取趣・命者・生者。此中但擧三種。等
後所説意生等五。合有八種。若依大般若
説合有十三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等。
若依世親金剛般若論但有四種。約三
世總別故。此即第一世間説有我種種相
言有情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
更無餘故。顯有法性更無餘物。情是性義。
或復於彼有愛著故。愛是情義。能生愛故
名爲有情。乃至言生者者。謂具出現・起等
諸法故名生者。此依瑜伽釋。若依世間
釋。情謂情識。我有情識名爲有情。色・心相
續名之爲命。者是主義。我有此命故名命
者。准論釋者。命謂第八現行。者謂假者。總
者有別命名爲命者。今取世間解。或有情
即是第八現行。壽體即是第八種子。有壽和
合故名命者。或命通是六識名命。有此
命者名爲命者今取世間不取正義。薩婆
多等所説各異。宜應叙之。愚者不了謂實
有情及實命者。釋此名等。如瑜伽論八十
三卷。及樞要説 
論。預流一來等 述曰。聖教我種種相。預流・
一來・不還・無學・二十七賢・十三住聖・三乘・
十地。皆聖教中我種種相。此擧二果等餘
賢聖。前預流向亦此所攝。不別簡別向及
果故 預者言入。流謂流類。入聖之類故
名預流。舊云流謂生死。此逆生死説名逆
流。義乃非也。一於人・天往來。便得極果名
爲一來。決定已斷三界見所斷惑。或修至
五品立預流果。決定已斷三界見惑。修道
六品或七・八品。立一來果。二向不定。如瑜
伽論第二十六・對法十三顯揚第三等廣説
彼相。此即聖教我種種相。世間聖教倶有我
相。此二雖殊。而皆是我種種相也 
論。法種種相謂實徳業等 述曰。此即世間
法種種相。如有外道名吠世史迦。立六句
義。一實。二徳。三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或
立十句。如下當知。實者諸法體實徳・業所
依名之爲實。徳・業不依有性等故。徳者道
徳業是作用。動作義也 有數論者。立二
十五諦。我是前門。法中但有二十四諦。此
擧吠世前三句義。等餘三句。及諸師法。至
下當知 
論。蘊處界等 述曰。即諸聖教法種種相崇
聚・生・因。是蘊・處・界義。等者等取縁起・根・
諦・并處非處・餘三善巧・或四善巧・及別別
法。若依中邊・菩薩藏經第十七卷。有十善
巧頌曰蘊・界・處・縁起。處非處・根・世。諦・乘・
有無爲。是名十善巧 皆聖教中法種種相。
此蘊等相。如對法第一疏解。此上顯示世
間・聖教皆説我法。有種種相。若依他起。遍
計所執。雖有・非有二性相別。今於此中總
名我法。以假説故 
論。轉謂隨縁施設有異 述曰。釋第二句中
我・法二種諸相轉言 言隨縁者。隨諸世
間種種分別横計等縁。隨諸聖教施設安立
證得等縁。即施設爲世間・聖教我法別相 
異者別也 言施設者。安立異名即假説義。
此意顯示隨諸世間横計種種我法等縁
施設我法。隨諸聖教證得種種無爲等縁
即施設爲聖教我法 轉者起義。隨彼彼
縁起彼種種我法相故 問世説我法率
己妄情。聖説我法有何益用 答由四縁
故。一言説易故。二順世間故。三者能除無
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如
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説 
此上即解頌上二句。將釋第三句寄問徴
起 
論。如是諸相至依何得成 述曰。如是諸相。
牒前我法種種相義。下二句難也。謂諸外道・
二乘。世間聞説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難。
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計所執若
依他者。二種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識外二
眞無故。内識上二假依何立。要依彼眞可
説假故 
論。彼相皆依至而假施設 述曰。釋第三句
頌。此中答意。彼世間・聖教所説我法相。雖
無於眞方可假説。然依内識之所轉變。謂
種子識變爲現行。現行識變爲種子。及見・
相分。故名爲變。依此所變而假施設爲我
法相。心變眞如亦名爲法。若實眞如不可
説爲法與非法。非識所變故非彼依。後得
變似皆名爲法。故此但説近依他依。此即
顯示識所變者實非我法。而諸世間及諸聖
教假説我法。言假設也 
釋總句已。下別解識。及變二字 
論。識謂了別 述曰。釋識名義。今擧行相
顯識自體。心・意・識了名之差別。故以了別
釋識之義 
問我法所依内能變相豈無心所 
論。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述曰。隱
劣顯勝故。謂所與心非定倶起。如貪・信
等時不現行。不可説所義兼於心。故説
識言亦攝心所 問遍行五所。心定相應。何
不説彼而但説識 答識爲主故。能生彼
故。彼五種類非定倶行。故但説識即攝心
所 問眞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
不説有 答識實性故。識倶有故。不離識
故。非我法依。故但説識不説眞如 
問前言識變。變義如何 
論。變謂識體轉似二分 述曰。此釋變義。此
論一宗總有二釋。此即初釋 護法等云。謂
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此
説識體是依他性。轉似相・見。二分非無亦
依他起。依此二分執實二取。聖説爲無。非
依他中無此二分。論説唯二依他性故。此
除眞智縁於眞如。無相分故。不爾如何名
他心智。後得智等不外取故。此二廣釋。至
下第七・及第十末。并二十唯識述記中説
許有相・見二體性者。説相・見種或同或異
 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而生。
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説影像相・見。離體
更無別性。是識用故 若言相・見各別種
者。見是自體義用分之。故離識體更無別
種。即一識體轉似見分別用而生。識爲所
依轉相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
同。故相別種。於理爲勝。故言識體轉似二
分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
所執二分見・相故立似名 相別有種何
名識變 不離識故。由識變時相方生故。
如大造色。由分別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別
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識 
此顯能變・相見二分。用・體別有。何故説識
似二分生 
論。相見倶依自證起故 述曰。若無自證二
定不生。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
影不起。皆於識上現相貌故。故説二分依
識體生 
此總顯示依他起性。此上顯示識之所變。問
此依他起。如何説爲我法二相 
論。依斯二分至無所依故 述曰。依止依他
相・見二分。施設遍計所執我法二實分也。
依起執故。若離於此依他二分。彼無所依。
故説依他爲執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間我
法 聖教我法。義依於體亦復如是。此顯
我法假説所由。上來總是護法解訖 安惠
解云。變謂識體轉似二分。二分體無。遍計所
執。除佛以外菩薩已還。諸識自體即自證分。
由不證實有法執故。似二分起即計所
執。似依他有。二分體無。如自證分相貌亦
有。以無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執。八識自
體皆似二分。如依手巾變似於兎幻生二
耳。二耳體無。依手巾起。彼引世親所造縁
起論中末後決擇。説無明支許通三性。故
除如來皆有二分是計所執 問此二體無。
識體如何轉似二分 答相・見倶依自證起
故。由識自體虚妄習故。不如實故。或有執
故。無明倶故。轉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見
分。依識體起。由體妄故變似二分。二分
説依自證而起 若無識體二分亦無。故
二分起由識體有 既有自體及此二分。依
何分上假説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設我
法。依此相・見計所執上。世間・聖教説爲我
法。此相・見之中皆説爲我法。彼我法二離
此相・見無所依故。故依所執相・見二分
施設我法。世尊能知識自證分及眞如等。法
性離言非我非法。爲除愚夫所執實我法。
於彼識所變二分之上。假説爲我法。方便誘
引令知假説。非謂實有 問前護法解。後
安惠解。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計自體以
爲我法 答若護法説。據實亦計。且擧所
變二分爲依。非無依於自體計也。略有
三義所以不説。一二執遍。我執不依自證
起故。二共許遍。今古大小皆不許有自證
分故。三義已説。若計自體即能取攝。見分
中收。但言二分攝能所取。非不依於自體
分計。今顯自證離見體無。故但説二見分
中攝。顯能所取攝法盡故 若安惠解。凡
是所執體皆是無。若執自體即説能取不
異見分。故更不説爲我法依。以自證分體
是有故。或離言故。不可依説 問護法云。
相・見識所變。相・見名唯識。自證不言變。應
非是唯識 解若立三分。種所變故名爲
唯識。若説四分。三・四更互變名唯識。又即
識體何故非唯 問何故二師所説三分。義
各有異今合爲文 答譯者欲以文同義
別文約義繁。所以合二師總爲一文也。又
如因明宗等多言名爲能立陳那所説宗非
能立。今擧其宗意不違古文辭遣同。義取
所等因一喩二以爲能立。理即別也。此文亦
然。文不相違所以合譯義有乖返故爲二
釋 問眞如非識之所變現。何成唯識。亦
依眞如執爲實法。寧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識。眞如離
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可依
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説 又解深*密經
説亦爲執依。然與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
法與所計執。有少作用相状可同。隨能計
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現即是依他。是能計心
之所親取。眞如不爾。故此不説。遠望疎言
亦可依執。諸末學者依起執故。解深*密説
亦不相違。眞如既非識所轉變。應非唯識。
不以變故名爲唯識。不離識故亦名唯識。
此中且説依他唯識 問依所變相執爲我
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變見執法可
爾。如何依見亦執我耶 答如外僧佉執
思爲我。犢子部等我名能見。故依二分皆
執我法。前叙計中已略叙説 安惠已前諸
古徳等。皆説二分是計所執。護法已後方
計三四依他分也。實有四分。今説三者隱
而不説。以對他故。義准知故。順陳那故。
略叙宗故。非極研尋故且不説。第二卷中
自當建立 
論。或復内識轉似外境 述曰。即是難陀。親
勝等義。依攝論説唯二義也。但立見・相
以爲依他。不説第三・第四分也。相分體性
雖依他有。由見變爲故名唯識。此相分體
實在於内不離於識妄情執爲似外境現。
實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計所執。依此似外
相分之上。世間聖教執説我法。見變似能
取亦相分攝 文雖有二。義即有三。或實
説一分如安慧。或二分親勝等。或三分陳
那等。或四分護法等。此中護法但説三分。
以證自證分別義建立義相猶隱。所以不説」
製作此論知見不同。或有一師假叙異執。
種種研尋方於最後申了義説。於假施設
中咸言有義。非多有義便謂多師。即護法
等多爲此釋。如叙本有種子是也。以護月
與同時故叙之此中破斥。或復諸師各説異
理。故此論下多言有義。勿皆謂一師假設
研究致多有義。然多釋中爲例非一。或初
無有義後方言有義勝者在初。或於初後
皆言有義勝者多後。或彼初後皆言有義。
理等教齊任情取捨。此大文例非獨此論。餘
新翻者皆准此知。謂前但解後説理徴。此即
一師所假説也。或前理廣後理教略。初無
有義此爲勝也。或前理略後理教廣。皆言
有義而後勝也。或初後有義理教皆均。取捨
難知。無偏勝也。今此亦爾。無偏勝故
論。我法分別至變似我法 述曰。依第二釋
三文科者。已別釋字。後廣分別。此中有三。
初以法喩別解依他・遍計所執。或有・或無。
二説所執及與依他。皆假所由。遮増減執。
三依二諦攝彼二假。至下當知。此即初也。
於中有二。初法後喩 若護法・難陀等解。
無始來第六・七識横計我法。種種分別
熏習力故 若安惠解。七識相應諸心・心所
皆名分別。能熏習故。即由分別熏習種生。
熏者撃發義。習者數數義。由數熏發有此
種故 後諸識起變似我法。護法釋云。識自
證分所變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主
宰故。無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者
是強目彼。如世説火口不被燒。所説火言
明非目火。世間凡夫。依識所變相・見二分
依他性上。執爲我法。此所變者似彼妄情
名似我法。彼妄所執我法實無。非可説牛
毛似彼龜毛。故不説似彼但説似情 難
陀等言。於識所變依他相分。諸聖者等愍諸
凡類不知自識。方便假説我法二言。便於
識變強名我法。令彼斷除我法實執。方便
解了離言法性。凡夫依此依他相分執爲
我法故説識變似我法言 安惠解云。變
似我法總有二解。一若世間聖教皆是計
所執。世間依八識所變總無之上。第六・七
識起執於我。除第七識餘之七識起執於
法。不許末那有法執故。如是總説。執爲
我法種種別相熏習力故。八識生時變似
我法。六・七似我。聖教愍諸有情。説凡
愚所計爲假我法。亦依總無假説爲別我
法。由聞此熏習。八識生時變似我法 又
解諸識生時變似我法者。即自證分上。有
似我法之相。體變爲相但依他性。依此
堅執爲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
二分。以下約喩依他性有故。識所變似我
似法是識自體。雖有二解後解難知。前解
爲勝 然護法等云。第六・七識妄熏習故。
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安慧釋云。由七識熏習
分別力故。八識生時變似我法。八識之中皆
有執故 
論。此我法相至似外境現 述曰。顯法在内
似外境現。此説所變似我法相雖在内識。
而由六・七。或總八識。虚妄分別之力。實非
在外似外境現准前諸解。即依他起縁所
生法。名似我法二種相也 
論。諸有情類至實我實法 述曰。諸有情類
由無明力。無始時來縁此所變似我似法。執
爲實我實法自體。即依依他起遍計所執。
不説依於圓成起計所執。親不得故。如
前已説。若安惠初解。以無依無。別依於總」
論。如患夢者至外境相現 述曰。此意喩上
我法分別以下論文。此對經部等。若對薩婆
多此喩不成。夢等所見皆眞實故。此上總
顯道理二性。自下重顯二性有無 如患
熱病損眼根力。所見青色皆以爲黄。故覺
愛論云。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
目有翳。見毛・月等事。及如夢者顛倒縁力。
所夢諸事皆謂眞實。如大迦多衍那意願
勢力。令婆刺拏王夢見異事。不應見境。彼
境便生即患・夢縁。心似種種外境相現。體實
自心 
論。縁此執爲實有外境 述曰。由患・夢力
不了眞虚。遂執所見以爲實有。此喩喩上
諸有情類以下論文。護法解云。如依他起。愚
夫不了此是自心。縁之執爲實有外境。外
境即是遍計所執。前所變者依他起性。可説
非無。若執爲實體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
一無。此對經部。三釋如前 
論。愚夫所計至都無所有 述曰。依初二科。
自下第二總解三句。下有三文。一顯我法
皆假所由。二遮増減執。三二諦攝。准義可
知依第二三科。自下第二解其二性皆假所
由遮増減執。此即先叙法體非有。以下之
文唯是難陀・護法二説。無安惠解。以無内
識所變我法故。護法・難陀二義准解。謂諸愚
夫虚妄所執。實我實法都無所有。此但情有
理皆無故若爾如何前説爲假 
論。但隨妄情至説之爲假 述曰。此顯所執
但隨妄情而施設彼爲我爲法。故説所
執。亦名爲假。非彼體有可説我法二種假
言。無體隨情。無依於有。二假皆得。准前以
釋。此顯世間假我假法。非必有體方説爲
假。但隨妄情説爲假故 
論。内識所變至實我法性 述曰。此顯依他
我法名假。先顯其體實非我法。内識所變
似我似法。雖體依他縁起是有。而非是彼妄
情所執實我法性。此縁起法。無主宰故。無
作用故 
若爾如何諸聖教等説爲我法 
論。然似彼現故説爲假 述曰。此正解假。
即顯聖教假我假法。有體施設・義依於體。二
假皆得。由似我法能執妄情有主宰用現。
説此依他爲假我法 
論。外境隨情至非有如識 述曰。自下先叙
心境有無。方言遮執。遍計所執心外實境。
由隨妄情施設爲假。體實都無。非與依他
内識相似 
論。内識必依至非無如境 述曰。由内識體
是依他故。必依種子因縁所生。非體是無
如遍計境。彼實我法猶如龜毛。識依他有故
非彼類。即顯内識是依他有。心外實境體性
都無。此中色等相・見二分内識所變。不離
識故總名内識。由此眞如是識性故。亦非
非有 
論。由此便遮増減二執 述曰。由此内識體
性非無。心外我法體性非有。便遮外計離
心之境實有増執。及遮邪見惡取空者撥
識亦無損減空執。即離空有説唯識教。有
心外法輪迴生死。覺知一心生死永棄。可
謂無上處中道理。此即第二皆假所由遮増
減執 
問内境是有外境都無。皆依内識而説爲
假。彼及内識。爲世俗有。亦勝義耶
論。境依内識至亦勝義有 述曰。此即第三
依諦攝假。謂心外境其體都無。依内妄情
假名我法。唯世俗者執有。勝義者説無。内
因縁識相・見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
俗者説爲非無。亦勝義者之所説有。此中
色等内識相分。因縁所生從本名識。此約
内境如識有義。即下第十三分倶實 或縁
過未。龜毛等法。雖識内變影像虚疎。如瓶・
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識體少實故亦勝義
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
性依他中實。一切相分並非實故。雖有二
解前解爲勝。後解不依四勝義説。但殊勝
義名爲勝義。此即説有三分之義。若第二
師唯有二分。釋此少別。大意亦同。此第二釋
至下當知。此前初解依人二諦。已下問答
依法二諦 問此中二諦體別如何。所攝假
境如何差別 答如別章説。言二諦者道理
難思。今於此中略示綱要。世俗諦者。世謂
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諦者
理也。或世即俗是持業釋。勝義三種如第八
卷。然則蘊・處・界名勝義者。勝之義故。如涅
槃等。唯依士釋 眞俗二諦各有四重。俗諦
四者。一假名無實諦。謂瓶・盆等。但有假名
而無實體。從能詮説故名爲諦。或體實無
亦名爲諦。二隨事差別諦。謂蘊・界等。隨彼
彼事立蘊等法。三證得安立諦。謂苦・集等。
由證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諦。謂二
空理。依假空門説爲眞性。由彼眞性内證
智境。不可言説名二空如。但假設故。此前
三種法可擬宜。其第四諦假名施設 勝義
四者。一體用顯現諦。謂蘊界等有實體性。
過初世俗故名勝義。隨事差別説名蘊等
故名顯現。二因果差別諦。謂苦・集等。知・斷・
證・修因果差別。過俗道理故名勝義。三依
門顯實諦。謂二空理。過俗證得故名勝義。
依空能證以顯於實故名依門。四廢詮談
旨諦。謂一實如。體妙離言已名勝義。過俗
勝義復名勝義 俗諦中初都無實體假名
安立。無可勝過故不名眞。但名爲俗。第
四勝義不可施設。不可名俗但名爲眞。由
斯二諦四句料簡。有俗非眞。謂最初俗。有
眞非俗。謂最後眞。有亦眞亦俗。謂眞前三。
俗後三諦。其第四句翻上應知。前四世俗
如瑜伽論六十四中。顯揚六説。名字雖別諸
論亦有。其四眞諦。若義若名非諸論有。唯此
論釋。如第九卷 外境隨情唯世俗者。即
是假名無實諦攝。故説唯言。決定義故。實我
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攝。體非實諦。以無
法故。識境所依亦勝義者。是俗隨事差別諦
攝。復是體用顯現眞諦。故論言亦。不定義故
 眞俗二諦今古所明。各爲四重曾未聞
有可謂理高百代義光千載者歟。眞不自
眞待俗故眞。即前三眞亦説爲俗。俗不自
俗待眞故俗。即後三俗亦名爲眞。至理沖
玄彌驗於此。廣此二諦如別章説 
以上略明頌上三句。通護法・難陀二師所
釋然本唯是二分家義但難陀釋。自下廣釋
如是三句。於中有二。初廣破外執成此三
句。後第二卷有作是難下。略釋外難重淨
此三句初復有四。第一總問。第二略答。第
三別問別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別
徴總結 或分爲三。初總問答。次別問答。後
別徴結。至下當知。不繁預述 
論。云何應知至似外境生 述曰。即初問也。
多護法文。外道・小乘聞説唯識 外道等
曰。有作有受我體寧無。有礙有縁寧無法
體 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爲我無。依・縁
積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蘊非無。聖説無
爲。寧撥無法。豈離識時便無外境。云何知
識似外境生 
論。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述曰。此即第二略
答外徴。謂實我・法。現・比二量所不能成。
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別破應知。法體實無
然立五蘊。我體非實何法攝耶。法依作用
故可立蘊。我無一常故不別立。又心變似
法有多差別隨五蘊攝。心變似我無多差
別衆同分攝 
自下第三別問別答。於中有二。初問答我。
後問答法。我中有二。初問。次答 
論。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述曰。此即初問。犢
子部師。及正量部。本經量部等。及外道等。咸
作問言。大乘所説我法無者。且置於法。如
何實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問 
自下答中文勢有五。初叙三類計正破外
道。二復叙三類計兼破小乘。三總破上二
差別執我。四解釋彼執分別・倶生伏・斷位次
五假設外徴釋諸妨難 或分爲四。初別
叙兩三破。二總叙諸執破。三解彼執分別
倶生等。四假外徴釋外妨難 或分爲三。
初破外我。次釋彼執分別倶生。伏斷位次。
後假設外徴釋諸妨難 初中有三。如前
可解。或分爲二。初破計我。次總解執 
論。諸所執我略有三種 述曰。此即第一叙
三類計正破彼執。此中有二。初叙三計。二
別破三。外道雖多計執各異。種類而説莫
過三種 
論。一者執我至量同虚空 述曰。此謂數論・
勝論等計。即是僧佉・吠世史迦義。如下廣
叙。我有三義。一者常。我體常住。無初後故。
從過去來未來不斷。現在相續。二周遍。五
趣之中體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
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故 
論。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述曰。此成遍因。何
以同空。隨處即能造種種業。受苦・樂故。
即釋第三執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
但説造業受苦樂言。彼常遍義遂不開顯。
又此爲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釋前遍義。
同空是喩。若准破中此解爲勝 數論執我
體是受者。三徳能作。轉作法已我受用之。
名受苦樂 勝論執我實句義攝。體能作・
受。故名造業受苦樂等。下破法中一一別叙
 論。二者執我至而量不定 述曰。立不定
宗。我體雖常大小不定 
論。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述曰。顯不定因。
謂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時我量便卷。如
一牛皮日乾水漬。日炙便卷。水濕便舒。此即
無慚之類計也。謂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咀
羅。翻爲離繋子。苦行修勝因名爲離繋。露
形少羞恥亦名無慚。本師稱離繋。是彼門
徒名之爲子 
論。三者執我至如一極微 述曰。此立小
宗。顯我量小。至者極義。極小如極微量 
論。潜轉身中作事業故 述曰。顯我小因。以
我量小如一極微有自在用。小輕利故 潜
轉身中。顯勝自在所栖隱處 作諸事業。
顯我勝用能爲作者。此即獸主。遍出等計。
謂有外道名播輸鉢多。翻爲獸主。如一瞿
聲別目於牛。通名於獸。但言牛主未善方
言。非但與牛而爲主故。如伏犧等 復有
外道名波利呾羅拘迦翻爲遍出。遍能出
離諸俗世間。即是出家外道之類。今此總叙
三計。五師所執之義。餘九十種所計我等。不
異三故 
即是第一叙三師計。自下次第一一別徴
論。初且非理 述曰。下別破也。文三易解更
不判之。且者。偏擧未盡之義。非破初也」
論。所以者何 述曰。既總非已。外人却徴所
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 
下文有二。初破作・受。後難同異 
論。執我常遍至受苦樂等 述曰。此破數論。
此中第一破初。量云。汝所執我。是宗有法。
應不隨身受苦樂者。是宗之法。此二和合
互相差別不相離性總名爲宗也。一許常故。
二許遍故。因也。如汝虚空喩也。有二比量。
此破僧佉我爲受者。文言執我意噵汝執。
文言常遍意亦有許。若不爾者。有法之我
非自極成。常遍之因亦犯隨一。或若大乘許
我是有。即違自宗。若無即犯自所別過。因
中亦有所依不成。大乘虚空雖無實體。就
他宗説亦得爲喩。故無喩中倶不成過。故
説汝言。初一執字義通因・喩。許義同故。又
於因中應加故字。義定順故。又因・喩自許。
此則不成。若唯他許非必是過。他比量故。
文中有法在初。法居最後。中間因・喩。隨文
可知。性相爲文故無次第。下文體例或有
非次。皆准此知。解因明者許是事故。應
審思准 
論。又常遍故至能造諸業 述曰。此破衞世
我作者也。此師之我雖亦受者。對彼僧佉
但破作者。不爾前文兼破亦得。若立量云。
汝所執我。應無動轉。許常遍故。如虚空
等。即有相符極成之失。勝論之我無動轉
故。不爾便與十句論違。彼説我實無動作
故。由此應言。汝所執我。應不隨身能造
諸業。許常故許遍故。説喩如前文云汝
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無動轉故。如虚
空等。此釋即順十句論我無動作也。今隨
文便於因之上置其應字。下皆准知此
文但有其法。而無同喩。及與有法。以同前
故不別出之。其應之字於法中置。文准前
解。此中總有三比量因 
上來別破二師作受訖。次下雙破作・受同
異 
論。又所執我至爲同爲異 述曰。此審定也。
唯有異計。同是設遮 
論。若言同者至便成大過 述曰。此破有情
共同一我。執諸有情同一我故。若一有情作
業之時。餘諸有情亦應作業。即此一我作
諸業故。受果解脱亦准此例。應立量云。且
如餘祠授等。於天授作諸業時亦應作業。
我是一故。如天授等。然内眞如既非是我。
又無繋屬。亦不作受。故無不定返詰過失。
受果・解脱二量亦然。總於此中有三比量。
別破外道准義可知。又若一解脱一切解
脱。便成大過。此三若爾便違世間。亦違教
故 
論。若言異者至體應相雜 述曰。下破有情
我體各異。諸有情我既更相遍。體應相雜。由
彼計執諸有情我。體是實有各各調然自相
別故。量云。諸有情我。與天授我體應是一。
許常・遍故。如天授我。論言相雜。意令相
入成一物故。雖言更遍意言常遍。不爾
更雜。便無同喩外返難言。且如同處不
相離色。許多種色更互相遍。體非相雜諸
時各各異故。其我亦然雖體相遍。然
非相雜各有屬故。斯有何失。此亦不然。彼
執我體是眞是實。有相雜失。然我色等是虚
幻法。又同類業招非實之法。體相虚疎。設令
相雜亦無過失。一切有情共果亦爾。其山河
等同一處故 又今以彼更相遍言。遂令相
雜以成一物。未必須量
論。又一作業至所作所受 述曰。復以作業
受果爲難。作業受果者。與一切我處無別
故。處謂處所。我之住處。量云。彼祠授等。於
天授作業時。亦應作。以一切我處無別故。
如提婆達多。受果比量亦准此知。不爾直
責。如諸燈光。處無別故。一照一切照。我亦
應爾。處無別故。一作一切作。有情共果雖
處無別。然非一受即一切受。非一切我處
無別故。又我一受即一切受。處無別故。非
共果故
論。若謂作受至理亦不然 述曰。此即叙救
總非之。彼意救言。如天授我但屬天授。如
衆燈光各有所屬。無有一作一切作失。論
總非之。理不然也 
論。業果及身至不應理故 述曰。叙其非理。
一一諸業・及果・身三。皆與一一諸我和合。
以諸我體相雜糅住。至於作・受唯屬此我
不屬彼我不應正理。提婆達多作・受。亦應
屬他耶若達多我。許此業・果・身。與彼我
合故。如耶若達多作・受
論。一解脱時至一切我合故 述曰。此又重
責。如天授解脱餘亦應爾。作業・受果・并各
別身。與諸我合故。所修證法。彼此我合故。
不可但説唯屬此我非彼我故。一人解脱
餘不解脱。量云。且如天授一解脱時。餘未
解脱者一切應解脱。所修所證法一切我合
故。猶如天授已解脱者 所修者行。所證者
理。此破初計。文各有十三比量。又以業・果・
身爲因。難解脱宗。亦得爲量 
論。中亦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此總非破離
繋子計。彼復徴已 
論。我體常住至而有舒卷 述曰。此以常住
難非舒卷。舒卷者盈縮不定之義。量云。汝
所執我。應無舒卷。計常住故。如太虚空」
論。既有舒卷至應非常住 述曰。此以卷舒
難非常住。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常住。許
卷舒故。如橐籥風。橐謂嚢橐。排袋之類。以
内含風起作用故。籥謂管籥簫笛之屬。以
内有風起聲等故。此二中風。既隨嚢・管。
有其大小卷舒之事。而非常住。我亦應然」
論。又我隨身至我體一耶 述曰。初之二句
以隨身故難可分析。後之二句以可析故
難體非一。初比量云。汝我應可分析。許卷
舒故。如橐風等。言隨身者。有卷舒義。今
以隨身顯事爲難。不説同喩義准應知。
若以隨身爲因。影爲同喩故。後比量云。汝
我非實一。以可析故。如瓶・盆等。以前難
破令其可析。故得爲因。或以隨身爲非
一因。汝我非定一。許卷舒故。如牛等皮。此
破第二有五比量 
論。故彼所言如童竪戲 述曰。結非調之。
童者小也。竪者奴也。如小奴等戲於沙土。
雖甚劬勞無實可録。汝等所計實我亦爾」
論。後亦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此破獸主。遍
出等計。彼却徴已 
論。我量至小至大身遍動 述曰。第一量云。
汝所執我。於一刹那應不能令大身遍動。
以極小故。如極微等。此中難意如何小我。
一刹那中能令色究竟天萬六千由旬大身
動轉 
論。若謂雖小至似遍動者 述曰。叙彼救云。
此我不能一刹那頃即遍動身。然次第而
動。以迅速故。如旋火輪者 
論。則所執我至非常一故 述曰。汝所執我。
應非常一。有往來故。如火輪等。諸有往
來皆非常一故。此有二量。一難非常。二
難非一。合有三量破第三計。都合二十一
比量破三類執。此中破三種我。並同廣百
論第二・第三卷説 
論。又所執我復有三種 述曰。即是第二別
叙三計。兼破小乘。於中有二。初叙計。後
破斥 
論。一者即蘊 述曰。此如瑜伽等四種計
中。此即第一。有計我體體即是蘊二十句
等。世間異生皆爲此計 
論。二者離蘊 述曰。即體非蘊。前説三計皆
是此攝。離者異義。體異名離。不爾攝計便
爲不盡。瑜伽四計。即彼後三。雖住蘊中。或
住蘊外。或不住蘊。亦非蘊外。並離蘊計 
論。三者與蘊不即不離 述曰。筏蹉氏外道
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佛出家名犢子
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
仙居山寂處。貪心不已。遂染母牛。因遂
生男流諸苗裔。此後種類皆言犢子。即婆
羅門之一姓也。涅槃經説犢子外道歸佛出
家。此後門徒相傳不絶。今時此部是彼苗裔。
遠襲爲名名犢子部。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然廣百論第二・三卷唯有三種。對法第一。瑜
伽第六・及六十四・顯揚第十並有四種。然
今此文列有三種。義寛於瑜伽。彼無第三
非即離計。經部本計。我亦非離蘊。偏破犢
子如倶舍論第二十九并三十説。然薩婆多
等。叙外道計無離蘊者。以二十句等我見
等中。唯即蘊故。如毘婆沙第八卷。問爲有
離蘊計爲我耶。彼答言無。諸所執我一切
皆縁五取蘊故。縁蘊外無不生心故。今者
大乘。説有離蘊計爲我者。如瑜伽等説。然
亦釋經一切皆縁五取蘊起。至下當知。此
據影像相分爲論。必須有故。所縁縁體非
無法故。非據本質。本質諸蘊或復無故。然
今大乘影像而言。縁無心不生。本質而説。
縁無心亦起。薩婆多説縁有心生。無即不
起。經部師説縁無心得生。不要於有。大乘
一念即倶得縁。獨無不生。倶無得起。故三
宗別 
論。初即蘊我至非常一故 述曰。破我體即
蘊我應非我相。量云。我應非常。以即蘊
故。猶如蘊性。彼宗所計我體即蘊。然體仍
常。故爲此破。破一比量亦准此知。然瑜伽
等更有別破。此既無文不能具引。此總縁
蘊而起我見。得爲破也 
論。又内諸色至有質礙故 述曰。自下別破
二十句中五別計我。且破色我量云。内諸色
處。定非實我。有質礙故。如外諸色。根及
屬色皆名内色。唯破内色我非計外我者。
以外色無作・受用故 
論。心心所法至待衆縁故 述曰。自下破餘
四蘊 不恒相續。是間斷義待衆縁者。籍
縁起義。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
續故。待衆縁故。喩如燈聲 此既二因。
比量亦二。四蘊非色體類是同。合爲量破。
並如色蘊別破亦得。此破於蘊計爲實我。
説假我者亦不遮之 
前破心所即行蘊少分。行蘊少分中不相應
行。既與心所別。故應別破之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
 沙門基撰 
論。餘行餘色至非覺性故 述曰。覺者覺察。
心心所總名。心所法外餘行・外處・及無表色。
亦非實我。非覺性故。如虚空等。此中但合
總爲一量。行與色等各別爲量。理亦不遮。
因明之法遮他爲論。言非覺性。不是翻顯
心・心所性是覺性故許爲實我。此兼遮計。
非必有執。合七比量破初計也 
論。中離蘊我至無作受故 述曰。破僧佉等
計也。量云。所計之我。應無作・受。蘊不攝
故。如虚空等。文中但有宗及同喩。因如所
標。故略不叙。文以一量破中計也。今助
破云。所計之我。應非實我。蘊不攝故。如虚
空等。此下准作一一應思 
論。後倶非我至非實我故 述曰。破犢子
等也。彼宗計我與所依蘊不即不離。然別
有體。非常無常。如倶舍論二十九卷叙難
依義。今解。依者依止。蘊上施設。不即離故。
恐繁不述。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實我。因
云。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如瓶・盆等
此中法言應非實我。簡別眞如。眞如依蘊
亦不即離。然非實我故無不定。因中言許
無隨一過。宗等次第准義釋文。彼計瓶等
依於四塵蘊等而立。然與四塵不即不離。
故以爲喩 
論。又既不可説至是我非我 述曰。彼立五
法藏。三世・無爲・及不可説。彼計此我非常
無常。不可説是有爲無爲也。今者論主
以我非我而爲例也。應立量云。汝所執我。
應不可説是我。許不可説是有爲無爲
故。如龜毛等 以二比量破第三計。若破
倶句。他宗亦説我非倶句。不可説是我非
我故犯相符過。又無同喩。今破是我兼説
非我。應定説是蘊。不應説非蘊。又量云。
汝所執我。於我非我聚義亦應不可説。許
不可説故。如有爲無爲義 今者文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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