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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 (No. 1830_ 窺基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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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故。餘文可知 
論。菩薩得此至生如來家 述曰。自下第四
入地功徳。世親第六云。由此能令諸佛種姓
無斷絶故。無性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
此證會故名爲生。於此所縁勝智生故。轉
先所依生餘依故。紹繼佛種令不斷絶。
乃至般若證眞法界。名於中生。名眞佛子。
由此般若樹自相續故 
論。住極喜地 述曰。於十地中住極喜地
也。下當釋此。四十七説分十王位。多作轉
輪聖王。王此洲化果也 
論。善達法界得諸平等 述曰。無性云。於此
法界深作證故 得諸平等者。佛地經説
得十平等。攝論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
菩薩・一切如來三種平等心性故。廣如彼
釋 
論。常生諸佛大集會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
受用土中。如梵網經・十地經説。至下十地
中廣説 
論。於多百門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説。一
刹那頃證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見諸佛國
見百如來。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
放大光等。化爲百類普令他見。成熟百種
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見前後際
百劫中事。智見能入百法明門。化作百身。
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即於十百自在。名
多百門 
論。自知不久至利樂一切 述曰。既證眞如。
便自知證。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説預流果尚
能自知。況此菩薩。利樂一切利他行也。廣
説此相如十地經第三説。彼有十二百。彼
加三種。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見百佛
攝。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動百世界
中攝。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動百世界中攝。
彼又少此成熟百類所化有情。論有十百
彼翻者失。彼論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
處爲釋。讀者勘之。如四十九。説此位菩薩
有十種發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説十種大
願。如十地第三卷。説十種淨修住法。既見
諸佛。聽聞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廣説。瑜
伽四十七八九等皆並廣解。一一細勘文義
差別又作阿頼耶識依他性觀。如五十一三
乘差別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九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
 沙門基撰 
論。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述曰。下明修道。前
見道者。唯在初地初入地心。今此修道。除
初入地心。出相見道已住・出地心。乃至第
十地終金剛無間道來。並名修道。此爲問
已。至下當知 
論。頌曰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此擧頌答。即
於初地住出心。後漸至究竟金剛道來。皆
斷倶生法執種故。至無學位便證轉依 
論。菩薩從前至無分別智 述曰。下釋有二。
初以略釋頌文。後廣釋頌義。初中有二初
釋上三句正顯位相。後明此修位於究竟
位便證轉依。十地修道修無分別智 爲
斷餘障證轉依等。生起下文。然非唯智
是修習位體。今從所縁能斷道説略不説
餘 
論。此智遠離至及不思議 述曰。遠離所取
名爲無得。遠離能取説不思議。此即解上
初句頌也 即一智體離計所執實所能取
説無得等。非無見分等 
論。或離戲論至名不思議 述曰。即一智體
無有分別。有分別者戲論行相。即後得智
亦名戲論。或有漏分別説爲戲論。偏執増
故名爲戲論。即後得智不名戲論。若依前
解。能斷二障無分別智名爲妙用。是不思
議。若依後解。即無漏智皆離過失。能違生
死名爲妙用是不思議。今此文中但約前
解。論自顯故 
論。是出世間至無分別智 述曰。解第二
句頌。無分別智具二義釋。謂斷世間。
無漏等。後得不然。不名出世 
論。數修此故至故説爲捨 述曰。解第三句
頌。違細名麁。違輕名重。所知障種名麁
重者。及非種麁重地地別斷。煩惱障種名
麁重者。金剛始除。若論煩惱非種麁重。亦
地地斷。今顯由十地修無分別智。至金剛
心斷煩惱種。十地等中斷所知障等。總合
爲言名斷二種。約究竟盡唯在金剛。金剛
盡時證轉依果 
論。此能捨彼至廣大轉依 述曰。由十地修
智究竟故。至佛證轉依。解第四句頌。於
中有二復次釋。即爲二也 
論。依謂所依至二轉依果 述曰。今第一解。
總爲別依斷染故無所執。生淨故得二果。
餘文易了。同攝論果斷分解轉依。無性第
九卷等同之。彼文稍廣 言轉依者。轉謂
轉捨轉得。依謂所依。即轉之依名爲轉依。依
士釋 又解此文依他事上邪理執著・正理離
倒。轉捨・轉得。事爲理依故名轉依也。無性
云。二所依止。轉依亦持業釋。然今能依・所依
合爲轉依。故無持業。今言依他起名轉依
者。流轉・還滅依也。即所捨・所得。所得通二
果。由所執故起有漏法。有漏法斷所執名
捨。非別有體名爲捨也 
論。或依即是至之所依故 述曰。第二師解。
依即眞如。迷悟依也 
論。愚夫顛倒至斷障證得 述曰。悟此眞如
證涅槃者。以涅槃者即是眞如離雜染法。
又假涅槃依眞而立。能所依異。此位斷障金
剛心後證得。非此位即證 
論。雖於此位至名法身故 述曰。其菩提者
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所顯如後頌説
安樂・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故。牟尼者寂默
義。寂止默靜諸雜染故。非彼菩提是唯識
性。在大牟尼名法身故。七十八中説。二
乘有此名解脱身。故説三乘平等平等。其
第一師菩提亦名轉依者。如後頌中自當解
釋 
上來已略釋二文訖。自下廣前頌文有
三。初問。次略答。後廣解 
論。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述曰。問能證之因
所得之果。雙爲問也 
論。謂十地中至由斯證得 述曰。次略答
也。十地中者。所經位也 修十勝行。所修
因也 斷十重障所治斷法。此言重者。如
第一卷初解 證十眞如。所觀照法。由
此四種因故。二種轉依果由斯證得。後證
轉依必有經位。位有多種且説小分能證
之位修習位也。故此最初先明十地。此無
別體。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如時。名
十地也。總釋別位。既知分位必有修行。故
次十地明十勝行。即是廣前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既修此行必有所因。故次乃
明斷十重障。即廣頌中捨二麁重。且知所
斷十重障法必有所證。故次乃明十種眞
如。即廣頌中捨二麁重之時轉依。雖已分
證未名圓滿。此乃因位。廣前三句。即是
漸次悟入 二種轉依由斯證得。明所得果。
即廣前頌第四句文。正明悟入。總爲第二
略答文也 
論。言十地者至生大喜故 述曰。第三次第
廣前答也。初廣因。後廣果。因中有四。初
廣十地。於中有三。初解十別名。二出地體
性。三釋總地義 初獲聖性者。謂初斷凡
性得聖性。即依無漏無分別智等倶行五蘊
種子。爲聖性體。異生性體唯二障種。若此
聖性取三乘初智種正能生現功能名爲聖
性。依分別二種立異生性。倶生二障種雖
有。亦非凡夫。依能生初無漏種立聖性
故。凡夫時有初無漏種。而非聖性。未能生
故。分別之障障聖性者名爲凡性。無漏之
性能斷凡性者名爲聖性 若爾後諸無漏
應非聖性。不能斷分別障故。前劣者已捨
故 此亦不然。性能斷故。是彼類故。亦名
聖性。各隨自乘所治既爲凡性。亦隨自乘
能治名爲聖性。即隨一空二空智種爲體。
若現行智爲體。起世俗心應非聖者。若菩
薩是大士夫之聖性非如二乘小人之聖性。
二具證二空。簡二乘等唯證一空。今從詮
説。説如爲空。如非空也。三能益自他。簡
彼二乘唯自利也。由獲大士聖性。具證二
空。益自他三因故生大喜。此地名極喜地。
簡後菩薩非初得聖性不名極喜。及簡二
乘無是三勝。初得果時不名極喜 若爾
菩薩初果何故不名預流。對法第十四説。何
縁菩薩已得超昇。而非預流也。由得不住
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預聖之流樂住
於道。厭出生死故。何縁亦非一來也。故受
諸有無量生故。何縁亦非不還耶。安住靜
慮還生欲界故。十地論第五卷説。菩薩生
欲界不退靜慮。對法第十三説。菩薩咸離
無色界生。靜慮相應住靜慮樂。而生欲界或
色界中。已證得威徳菩薩。凡所受生。皆
欲利益安樂有情。以無色界非成熟有情
處故。彼自解言。住靜慮者。由此菩薩善巧
迴轉故。瑜伽・顯揚等此文非一。由此義故
不名不還。復還來故。何故不名阿羅漢者。
此亦可名。如前第三卷引。至此卷末當知。
由此初地菩薩不名預流。預流之果不名
極喜。攝論第七唯有具二利故喜。對彼二
乘名極喜故。無性云。若初地喜不相應者。
自後諸地亦不相應。此爲先故。十地論第一
卷説。無上二利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即
與此二因同。唯證二空此論獨有。四十七
説。此地善決定故。四相發心故。發起精進
發正願故。淨修地法故。開曉餘地故。修治
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如彼及十地經第
一・第二・第三卷廣解。瓔珞經下卷雖別釋
十地名。然不及此。此地即願爲最勝。有十
大願等。並如彼二論説 
論。二離垢地至煩惱垢故 述曰。其初地時
已離麁犯戒垢。然此二地能全離故。所以説
之。望前細故。下十一障中當辨二障攝
淨尸羅者。謂別解脱・道定共也。即通三種。
雖第三地始發定増。能離過時此地已滿
故。或依別脱。亦能全離加行・後起・根本罪
故。非定道・共能離加行・後起罪故。世親攝
論説。此二地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
戒。性戒成故。諸犯戒垢已極遠離。何故初果
已具性戒。極喜地中當言未具。大分已具
仍有誤犯微細過失。又論性戒。初地已離。
入地菩薩更亦不同初二果者猶有妻孥。性
罪必無犯。但於遮罪猶有誤犯今第二地
悉能永離。餘論皆同。此下餘論同者更不煩
叙。此下諸地並如瑜伽第四十八。十地第四
已去各一卷解。不能繁引 
論。三發光地至妙惠光故 述曰。此地中成
勝定。定謂三摩地・三摩鉢底。無性云。謂靜慮
名等持。諸無色名等至。或等持者。心一境
相。言等至者。正受現前。如前已解。陀羅尼
此名總持。總持有四。一法。二義。三呪。四能
得忍。此地所治遲鈍性。於三惠有忘失障。
今此地無忘彼法。名大法之總持。法謂教
法。殊勝之教名爲大法。此定及總持爲因。
能發無邊妙惠光。故總持以念・惠爲性。謂
以聞・思・修三惠照了大乘法故。因得定
斷障聞・思轉勝非由定力親能起二。十地
云。隨三惠等照法顯現故名明地 問何故
十度五地修禪。修三福業 此地修定如
下當知。又十一障中自當解釋 
論。四焰惠地至惠焰増故 述曰。即除第六
識等中倶生身見等攝。非謂一切。至下當
知。世親云。能燒一切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皆爲灰燼。十地云。不忘煩惱薪智火所燒
故。以菩提分法爲惠者。非皆是惠。惠之焰
故。從火喩爲名。菩提分法如別章説 
論。五極難勝地至極難勝故 述曰。世親云。
知眞諦智是無分別。知諸世間書論等智
是有分別。此二相違應修令合。能合難合
令相應故。無性云。眞俗諦智互相違返。難
可引發令共相應。此能和合令不相違。以
前不如。名極難勝非望後也。然相應者。謂
於眞觀爲俗令境相入名相應。爲一念中
二智並起名相應。今令一念二智並生名
合亦得。前四地中猶未能故。又境同名相
應。以前四地觀二諦境亦有差別。此觀彼
境更無差別。令眞俗智既不相乖名相應
也。前第二識中已有妨難。如彼廣説。知彼
二境無差別故。故此眞如名無差別 
論。六現前地至令現前故 述曰。謂觀十二
諸縁起支。有最勝智觀無染淨。令現前故
名無分別。七地成有。八地成無。世親等
同。十地云。般若波羅蜜多行有間。大智現前
住 
論。七遠行地至二乘道故 述曰。世親等云。
此地於功用得至究竟。雖一切相不能
動搖。而於無相猶名有行。十地云。善修無
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
故。此地出過世間二乘道者。前六地中雖
有縁起染淨無二。猶有所治細相現行障。
執有生滅流轉還滅相故。未能空中起有
勝行。今此地中遠離彼障。亦能空中起有勝
行能治彼障。二乘世間即不能是 
論。八不動地至不能動故 述曰。相者有相。
用者功用無性云。一切有相一切加行。皆不
能動此地心故。第七地雖一切相不能動
之不現行故。然不自在任運而轉有加行
故猶有煩惱。第八地中任運而轉。不依加
行。無功用故。亦無煩惱。七・八二地之差別
也。十地云。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
此地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 
論。九善惠地至善説法故 述曰。無性云。
得最勝無礙解。於諸智中此爲最勝。智即
是惠故名善惠。世親云。此惠妙善故名善
惠。無性云。由法無礙解自在了知一切法
句。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辭無
礙自在分別一切言辭。由辨無礙遍於十
方隨其所宜自在辨説。於此地中。最初證
得先未曾得無礙解智故名善惠 能遍
十方者。十地云。無礙力説法成就利他行
故 
論。十法雲地至充滿法身故 述曰。無性云。
由得總縁一切法智。總縁一切契經等法
不離眞如。此一切法共相境智譬如大雲。
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猶如淨水。智能藏彼
如雲含水。有能生彼勝功能故。又如大雲
覆隱虚空。如是法智覆隱如空廣大無邊
惑・智二障。惑・智二障此名麁重。彼論又云。
又如大雲澍清淨水充滿虚空。如是法智
出生無量殊勝功徳。充滿所證所依身故。
世親云。言充滿者是周遍義。十地第一云。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第十二云。
如雲身遍滿故除垢。八相成道度衆生萌
芽故。此地如是受法王位。如王太子於諸
王子而得自在。但由是處有微智障故不
自在。對此障故説後佛地。十地第十二説。
此地得受位者有十相。一主相。大寶花
王出。二量相。周圓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
大千世界。三勝相。一切衆寶間錯莊嚴故。四
地相。過於一切世界境界故。五因相。出世
善根所生等。皆如彼説。又如懷孕在藏。十
時菩薩亦爾。彼説十位。不能繁引。瑜伽四
十八等中皆廣釋行及徳及名。不能繁引。
此即第一釋別名已。如十地經 
論。如是十地至以爲自性 述曰。能證・所證
以爲地體。無性云。法無我智分位名地。以
眞如無分位智有分位。所以智名地。此論
總出地體義。所證亦是地。地是依持生長義
故。四十七云。由能攝持菩薩義故名地。能
爲受用居處義故名住。即眞如等亦名爲
地。能攝持故。即是實法爲假者所依等故
實法名地。第二出體也 
論。與所修行至故名爲地 述曰。四十七以
能攝持菩薩義名地。彼攝義即是此依生
長義。持者即是依義。即通眞如正智。皆能
生長爲依持故名地眞如何名令得生長。
今者不言如爲能生。但言行是所生。彼爲
増上縁。行自從種子生故。即以勝功徳與
行爲攝持功徳名地。此約果與因因地功
徳是行之所得故 然以假者總法爲能依。
別法功徳爲地勝然今此文。此即第三解通
地名。瓔珞經云。持一切功徳名地。生成一
切因果名地。無性云。謂諸菩薩於此地中
修習現觀。離過。離貪。修菩提分。觀察諸
諦。觀察縁起。於無相中。若有功用。若無功
用。得勝辨才。逮眞灌頂。除滅所知・煩惱障
等。故此修位有十地別。何以地有十。斷十
障。修十相智。證十眞如故。乃至廣説彼地
地所修諸行。不能煩引。顯揚第三亦解。小
別讀者知之 
論。十勝行者至波羅蜜多 述曰。第二解勝
行。於中有二。初總擧十行。即波羅蜜多。二
廣釋。廣釋中有四。至下當知。初以十三門
辨釋 
論。施有三種至法施 述曰。對法第十二同。
與十八任持相攝故。財是身任持。無畏是心
任持。法施是善法任持。攝論第七。施中以
法・財・無畏爲次第。二本攝論皆言法資益
善根。財益他身。無畏資他心。次第雖復不
同義意同此。無性第七云。施性中現有六
波羅蜜多。財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對法
云。施度是財施餘五無畏施。一切六法施。此
與世親金剛波若論相違。彼云。檀度攝於
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如次配釋。七十八・及三十九初。以財・法・無
畏爲次。卷下又説財・無畏・法爲次同此。
此等廣解相。不能煩述。然施財名財施。
施他不令豺狼等畏名無畏施。法施可
知 
論。戒有三種至饒益有情戒 述曰。律儀戒
是善任持。攝善法戒是菩提任持。是彼因故。
饒益有情戒是大悲任持。律者法律。儀者儀
式。無性云。於不善能遠離・防護・受持。故名
律儀。此即是戒。故名律儀戒。世親・無性。皆
言律儀戒是依持戒。爲顯建立其餘二戒。
是故安住律儀戒者。能建立攝善法戒。集
諸佛法後。得益有情無罪利益相。七衆戒
是初體。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濟諸有情是第
三戒。七十八云。轉捨不善戒。轉生善戒。
轉生利生戒。義亦同此 
論。忍有三種至諦察法忍 述曰。對法云。
耐怨害忍是不捨有情任持。若不耐怨害。
便於彼怨是捨於彼。安受苦忍是捨下劣
心任持。心若下劣不能受苦故。諦察法忍
是無生法忍任持。世親同此。無性云。初忍是
諸有情成熟轉因。安受苦忍是成佛因。寒熱
等苦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是前二
忍所依止處。堪任甚深廣大法故。七十八名
同 
論。精進有三至利樂精進 述曰。攝論等皆
云。一被甲精進。即解經中初有勢句。對法
云。善根方便任持。七十八同。攝論等云。二加
行精進。即解經中次有勤句。對法云善根圓
證任持。七十八云。轉生善法加行精進。即
與此同。名體倶寛。攝論等云。無怯弱。無
退轉。無喜足。即經所説有勇・堅猛・不捨善
軛句。世親攝論次第廣解稍好。對法云。饒
益有情精進。即善根無盡任持。七十八同對
法・及此處。然對法及此論。以二利爲度。六
度皆有利生之説。所以第三精進名饒益生。
即初二精進攝五句盡。攝善寛故。是善根圓
證任持故。若方便。若正證。皆此攝故。體寛而
名狹。攝論但以自利爲精進度故。三精進
無利生説。以攝五句加行爲狹。唯攝有
勤故。攝善精進解經五句。不同對法第十
二名狹體寛。復異攝論名義倶狹。由此論意
名義倶寛故。利樂有情精進。與對法同然
此三勤與四十二解同。彼論初云。被甲精
進。勢與此同。餘名無別。然彼廣解。瓔珞經
云。一起大誓心。二方便進趣。三勤化衆生。
不能繁述 
論。靜慮有三至辨事靜慮 述曰。攝論等同
 安住者。安住現法樂住故。對法名無厭
倦任持。無性云。離慢・見等得清淨故 引
發者。引六通故。對法云諸所思事成滿任
持 辨事者。彼名成所作事。義與此同。依
此辨利有情事故。以能止息飢儉等故。對
法云御衆業任持。名饒益有情靜慮。從果
爲名。今此中以定能起辨有情事功能立
稱。四十三説。一現法樂住。從果爲名。二能
引菩薩等持功徳靜慮。三饒益有情靜慮。
並義同此。七十八亦同 
論。般若有三至倶空無分別惠 述曰。諸論
但明六種度故。攝論等云以加行・正智・後
得爲三。對法以縁世俗。縁勝義。縁有情。
爲三。從勝功徳説。意同攝論。對法自解。即
合第十爲第六故。所以倶通二利。此論別
開理・事二智各別明故。第六自利。第十通
也。所以諸論不同。第四十三云。一證眞如
惠。二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惠。三大悲相
應惠。但明六度。亦同對法。雖諸文異義意
一也。七十八同此。瓔珞經云。一照有諦。二
照無諦。三中道第一義諦 
論。方便善巧至拔濟方便善巧 述曰。攝論
第七解十地中。方便度者。謂以前六度所
集善根。共諸有情。迴求無上正等菩提。故
世親云。此由般若及與大悲。以諸善根迴
求無上菩提是般若。作諸有情一切義利
是大悲。故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求涅槃。大
悲故不捨生死。般若故求涅槃。四十九説。
如前所説。十二行相方便善巧。當知説名
方便善巧度。十二行相者。前四十五説。合有
十二種方便善巧。成熟佛法有六。成熟有
情有六。合名十二行相。成熟佛法六爲般
若。成熟有情六爲大悲。如彼廣解。對法十
四。有四種方便善巧。勘同異。瓔珞有三。一
進趣向果。二巧會有文。三一切不捨不
受。此中迴向即般若。拔濟即大悲 
論。願有二種至利樂他願 述曰。攝論説。謂
發種種微妙大願。引攝當來波羅蜜多殊勝
衆縁。無性云。求到彼岸縁。爲利有情故。
及爲速證佛果涅槃。世親云。此願即度。名
爲願度。願爲當來。此是所爲。第七轉聲。
爲當來故發種種願四十九説。如前五種
大願名波羅蜜多。五大願者。四十五説。一發
心願。謂初發菩提心。二受生願。願當來隨
順生諸善趣饒益有情。三所行願。無倒思
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習無量等殊勝功徳。
四正願。願當來攝受一切菩提功徳若總若
別。五大願此從正願所出。此復有十種。謂
供養無邊佛等。此中初是菩提願。餘利樂他
願爲利有情起此願故。此中配屬如文可
知。瓔珞有三。一自行願。二神通願。三外化
願 
論。力有二種至修習力 述曰。攝論説。由思
擇・修習二力。令前六度無間現行。無性云。
此中且説二力。其餘諸力亦攝在中。思擇
諸法而修習故。四十九云。所有十力加行清
淨。名力波羅蜜多。十力加行清淨者。此中何
者爲思擇爲修習。此文義配可知。瓔珞有
三。一報通力。二修定通力。三變化通力 
論。智有二種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攝論云。
謂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樂。成熟有情。
無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復由此智成
立六種名受法樂。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
施戒等饒益有情。世親云。由般若波羅蜜
多無分別智自性等故。成立後得智。復由
此智成立前六波羅蜜多。由此自爲與同
法者受用法樂成熟有情。四十九説。於一
切法如實安立清淨妙智。名智波羅蜜。當
知能取勝義惠名惠波羅蜜。能取世俗
惠名智波羅蜜。有多復次後四度異門。如
彼廣解。雖四十九言於一切法妙智。即後
得智。談體故一。今此論等中論用故二。不
相違也。瓔珞有三。一無相智。二一切種智。
三變化智。雖引此經未可爲證。以後四
種即第六體。今但有二無有三也。此中十
八。或二十六。於地前具幾。乃至佛具幾。初
施中財施。攝後餘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
攝前度何者。皆如對法第十二抄解。總是第
一列彼名也。顯揚第三雖亦解十度。無別
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體者 
論。此十性者至三業爲性 述曰。即以無貪
及相應思。并彼所發身・語業爲體。對法第
十一云。施自體者。謂身語意業。然是三業
諸度通性故。所以無無貪。如三十九廣以
九門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謂諸菩薩
於自身・財無所顧惜。能施一切所應施
物。無貪倶思。及因此所發能施物身語二
業。釋彼文者。一解。唯取三業。同對法取
無貪倶思。不取無貪故。今解。亦取無貪。
同此論文於財等不貪方能施故。既無別
解。即三種施體性皆同 
論。戒以受學至三業爲性 述曰。對法亦以
三業同此。四十云。律儀戒以七衆別解脱
戒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攝善法戒
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爲大菩提由
身・語・意積集諸善爲體。即通三業。饒益有
情戒略有十一種。如彼廣解。亦通三業。此
中總論故。以三業爲性。以受時學時三業
爲性故。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今
欲爲前別故。所以且説七衆。其實菩薩
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此中論
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説。攝善戒寛故。即令
入攝善戒中故。論實亦得。若爾菩薩戒有
支無支。如色法不。如別抄會。文殊所問經
菩薩有五篇戒。是出世間戒若心分別男女
非男女等是波羅夷。以三業乃至於樹葉
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
犯偸蘭遮。如是廣説。然菩薩地四波羅夷復
與此別。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廣以
九門解之 
論。忍以無嗔至三業爲性 述曰。對法但以
三業爲性。是通性故。謂三種忍通以三業
爲性。故不別出。四十二説。云何名忍。自無
憤勃。不報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故名
爲忍。是名菩薩耐怨害忍等。彼廣明此相。
耐怨害忍以無嗔及所起三業爲性。彼卷又
云。遇世法處苦有九種。謂衰・毀・譏・苦・壞
法壞・盡法盡・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別
若總。不由此縁精進懈廢等。乃至常勤修
習。無變易意。無雜染心。是名菩薩安受苦
忍。故此以精進・及彼所起三業爲性。彼卷
又云。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於一
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觀察勝覺惠故。能於
八事生勝解處。善安勝解故。故諦察法忍。
以審惠爲性。彼不言此有三業。若定・道
倶色可名三業。正與此同。如四十二以九
門分別 
論。精進以勤至三業爲性 述曰。對法但以
三業爲性。從諸度通相出體。四十二云擐
甲等。如前説皆通三業精進爲體。亦如彼
以九門解 
論。靜慮但以等持爲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
摩地。即定數。不通散有不説三業。對法
云。起三業自在用時所有一切種心恒安
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靜慮自性。彼三
相雖別。皆以靜慮爲體。然二種行相別如
前卷。廣九門亦如彼 
論。後五皆以至後得智故 述曰。對法・及四
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間加行正智後得爲
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無漏。此依實
義。攝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説同此。但依勝
法出後五體。非爲盡理。彼云。後五應知
般若無分別智・後得智攝世親・無性皆解云。
若説十種度。即無分別智。是般若波羅蜜多。
方便等四後得智攝。若説六度。二智皆第六
攝。故分後五二智爲性 
論。有義第八至爲自性故 述曰。餘義無諍。
唯願不以惠爲自性。即以欲・勝解・及信三
爲性。願以三法爲自性故。説是後得智
者。唯後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則不然。攝大乘
等説。或欲・勝解爲願體。或信・勝解爲願。今
合言之故云以三法爲體 
論。此説自性至功徳爲性 述曰。如前所説
剋性爲體。若并眷屬一切功徳爲性。眷屬
出體故。總以五蘊爲十度體。即是第二出
體性也 
論。此十相者至波羅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
云何名相。即成波羅蜜多之相貌。具此七
義方名度故。闕者即非 
論。一安住最勝至一切事業 述曰。一切事
業者。謂隨順度所有事業。皆應行之成滿
度故。攝論有六。除初種姓。即菩提心中攝
故。然無性引頌亦似證有初種姓云。麟角
喩無有六波羅蜜多。唯我最勝尊。上品到彼
岸。然對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
薩種姓。菩提心爲依止。以悲導心。捨一切
時。所有三業。即有五義名六度相。然顯揚
第三亦有六義成度然別於攝論不能煩
引唯此論中具包諸論 
論。五巧便最勝至二障間雜 述曰。無相智
所攝受者。即第六不執三輪清淨等。迴向
最勝中與第二別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
迴向菩提。此乃迴向。清淨勝中爲離二障
行於度也。不爲彼雜。謂三時無悔等 
論。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總結。由七
所攝名度。不爾即非 
論。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別 述曰。有是非
故。一一皆應四句分別。此一一自望。即種
類福爲四句。謂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
非施。隨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
約種類福。次第修者。施爲三句。無是波羅
蜜非施故。餘五度得爲四句。前有施度得
爲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爲四句。此中
有三爾四句 
論。此但有十至無増減故 述曰。第四不増
減門。初總解。約地斷障證如釋可解。障者
即十地十無明等障。對法十二云。所知障等
皆度所治。各依慳悋・犯戒・憎恚・懈怠・散亂・
惡惠等障故。就惡惠中復分爲後四。故總
名爲障。離惡惠爲五名爲十障者非也。下
文自別出六障故 
論。復次前六至相違障故 述曰。下次明説
六所以有六義。初明治六障。對法・攝論所
治皆説六蔽。即是六種相違障也。又如攝
大乘。説不發趣因等。以上所言説十所以。
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證十眞如
故。此約十地爲論。下依六説十。謂慳悋・
犯戒・嗔恚・懈怠・散亂・惡惠。四治相違障故」
論。漸次修行諸佛法故 述曰。五也。攝大乘
説。前四不散動因。令所治無散故。第五不
散動成熟。令不散動得圓滿故。第六依此
得如實覺。能於所縁正遍知故言佛法者。
謂十力等。修謂成辨 
論。漸次成熟諸有情故 述曰。六也。攝大乘
説。由施能攝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惱。由
忍雖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
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論。此如餘論廣説應知 述曰。此後三因。如
餘攝論廣説。應知 
論。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謂施
等前三對法第十一説。是諸菩薩増上生道。
後三決定勝道。増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財。戒
感大體。忍感眷屬。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貴
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歸附故。決定
勝道中。精進能伏煩惱。修善方便。靜慮能
熟有情方便。依此發通熟有情故。惠是
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諸菩
薩道唯有此二。若闕一種道不成故 
論。又前三種至諸煩惱故 述曰。八也。七十
八・解深密等説。二因縁故六度無増減。一
饒益有情。謂前三。由施故。攝受資財饒益
彼。由戒故。不行損惱害等饒益有情。
由忍故。彼爲損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
有饒益故。二對治煩惱。謂後三。由精進
故。雖未永伏煩惱永害隨眠。而能勇猛修
諸善品。彼諸煩惱不能傾動善品加行。即
是此云雖未伏滅等。乃至諸善加行。由靜
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即
是此中永伏滅義此中若加行。若正滅。皆對
治諸煩惱。對法十一亦有此解 
論。又由施等至不増不減 述曰。第九因也。
對法論説。由諸菩薩爲翻住涅槃故。於生
死中攝増上生。爲翻住生死故。即於生
死而不染汚。是故前三是得増上生方便。
故此論名不住涅槃。後三是不染汚方便。所
以論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釋云。由
勤故修對治。由定故伏煩惱。由惠故永害
隨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爲無住
處涅槃資糧。此涅槃者謂眞如。此六爲彼資
糧。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後三惠故不住生
死。四十九説。三學攝故不増不減六也。前
四是戒學。後二是二學。如下當知。總由如
是論有九種。別義一種合十義故。前之六
度無減無増 
前六既爾。後四如何 
論。後唯四者至不増減故 述曰。此總文也」
云何助六 
論。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説。於前三種波羅蜜多所攝有情。以
諸攝事方便善巧。而攝受之。安置善品。是
故我説方便善巧爲施等助。謂攝事中布施
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順攝益於彼。故云助
也 
論。願助精進 述曰。彼文又説。若諸菩薩於
現法中煩惱多故。於修無間無有堪能。由
羸劣意樂故。下界勝解故。於内心住無有
堪能。乃至爲未來煩惱輕微。心生正願。如
是名願。由此願故。煩惱微薄能修精進。故
説願助精進 
論。力助靜慮 述曰。彼經又説。若諸菩薩。
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
故。轉劣意樂成勝意樂。亦得上界勝解。名
力波羅蜜多。由此力故。於内心住有所堪
能。故説力度爲定度助 
論。智助般若至廣説應知 述曰。彼經又説。
若諸菩薩。已能聞縁。善修習故。能發靜慮。
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發出世間
惠。故説智爲惠助 令修滿故者。謂後四
助前六令修滿。前六不爲後四所助不
名滿故。理如上説。故此中指如解深密。
中邊第一説十度十障。頌云。障富貴善趣。
不捨諸有情。於失徳減増。令趣入解脱。
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
用法成就。故十種度不増不減 
第五次第門 
論。十次第者至持淨前前 述曰。第一解。謂
由前前引發後後。七十八・解深密・對法十
一・攝論等説。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廣
如彼説。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後後持
淨前前。對法論説。謂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
定。謂由具尸羅施得清淨。所以者何。由
行布施攝益有情。由持戒故不爲惱害。
乃至如伽他説。無有靜慮而不因惠。廣如
彼説 
論。又前前麁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對
法論説。於諸行中施行最麁。戒細於施。故
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爲最細。故最後立。
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攝論同。餘二
解唯此論有。對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
二同此。謂治障生起。生起即麁細故。第三
異熟。如彼廣解 
自下六釋名者 
論。釋總別名如餘處説 述曰。七十八・解深
*密等解總名云。何縁此等名波羅蜜多。由
五縁故。一者無染著。不染著波羅蜜相違
事也。二無顧戀。謂此六度諸果異熟。及報
恩中心無繋縛。三無罪。謂於六度無間雜
法。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不如言辭執
著自相。五正迴向。謂以所行度迴求大菩
提。攝大乘説。於世間・二乘施等最勝。能得
彼岸故。通言波羅蜜多。對法十一説。由十
二最勝相應故。名波羅蜜多。一廣大。不求
世樂。又最上故。二長時。三劫積集故。三所
爲。爲利生故。四無盡。迴向大菩提究竟無
盡故。五無間。自他平等令他速圓滿施等
故。六無難。隨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圓滿故。
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滿
故。八攝受。無分別智所攝受。九發起。謂解
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證得。初地
所行施等。十一等流。餘八地所行施等。十二
圓滿。謂十地及如來所有施等。即菩薩滿。如
來圓也。若闕一種非波羅蜜多。最勝所至。
最勝所作。故名波羅蜜多。波羅。所至義。或
所作義。蜜多。能至・能作義。彼論又説。到所
知彼岸名波羅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羅。
是所知彼岸義。蜜多。是到義 又解濟度自
他最極災横故名波羅蜜多。合六解總名
 釋別名者。攝大乘説。能裂慳悋・貧窮。得廣
大財位・福徳資糧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見
趣諸邪惡惠。及能眞實品別知法名惠。對法
十一説。由大施故。離過故。離垢故。故名
施波羅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羅
蜜。如彼廣解。彼論又解。能捨施者當來貧
苦。能捨受者現在熱惱故名爲施。乃至他所
發智故。内證智故。種別智故。得寂靜智故。
勝徳智故。名爲惠。合三解別名。故今總指
釋總別名如餘處説。餘處即攝大乘等也」
論。此十修者至廣説其相 述曰。七修門者。
此有五修。此指如對法。第十二説 依止
任持修者。復有四種。一依因修。由種姓力
於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勝自體力於度
修正行。三依願修。由本願力於度修正
行。四依簡擇修。由惠力於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説復有四種。一依勝解
修。於一切度相應教法起増上勝解。二依
愛味修。於已得度多見功徳起深愛味。三
依隨喜修。於諸世界諸有情所行度深生
隨喜。四依喜樂修。於自他當來勝品度中
深生願樂 三依止意樂修。即六意樂。謂一
無厭意樂。二廣大。三歡喜。四恩徳。五無染。
六善好意樂。廣如彼解。然與攝論六意樂
名字不同。及攝三作意。一謂愛重。二隨喜。
三欣樂。皆如攝論第七・對法第十二抄會
四依止方便修。對法論説。亦有三種。由無
分別智觀察三輪皆清淨故。由此方便故。
一切作意所修諸行速成滿故 五依止自在
修。亦有三種。對法説有三。一身自在。即自
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變化身。三説自
在。謂能説六度等無有滯礙。謂縁求依止
此故修。無性云。即爲彼故修。亦名爲修。然
攝論説五修。名亦不同義意無別。然此同
對法。攝論文略。世親難解。無性易知。此中
指同對法・攝論。故言如集論等 
第八攝門者 
論。此十攝者至互相順故 述曰。謂十度一
一皆攝一切度。十行相資成互相順故。此中
對法等説。或眞如攝。或惠攝等。然今但以
十度相攝。不同彼論。如前財施唯施。無畏
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諸論言。或唯施聲
説。乃至或唯智聲説。是此即雜行十度故一
攝餘。無性云。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金
剛般若論云。檀度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
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
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
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又對法十二
更互決擇門有三。一方便中廣出其相 
論。依修前行至不待後故 述曰。前引後度
起者。前攝後。後待前方成故。後不攝前。前
不待後而成故。對法十二説。此依始業地。
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謂戒所不攝施。
既以寛問狹。故順後句答。然應因叙對法
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順前後句等 
論。依修後行至非持淨故 述曰。後持淨前
者。後攝於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謂施所
不攝戒。以後戒持淨前施等。故前不攝
後。非持淨於後故。即以狹問寛。順前句
答。施狹故也 
論。若依純雜至應作四句 述曰。謂有純修。
且如施純修。謂有施非度。不迴向施等是。
有度非施即隨喜他施等是。有倶不倶可
知。然此依種類福。如前已説。然不約種類
福。不説隨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
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餘五
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爲
三句。若雜修者有四句成。諸度相間有第二
句故。此亦如對法。然彼更有少別。不能煩
引。攝大乘云。此能攝一切善法。是其相故。
是隨順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攝。乃攝
諸功徳也。廣如彼説。謂施攝施是相。攝信
等是隨順。攝無諍是等流 
論。此實有十至縁世俗故 述曰。第九問答
合六開十門。此義可知。如前已引攝大乘
説等 
論。此十果者至除異熟果 述曰。十五果門。
約實而言。有漏有四。無漏亦爾。所除有別。
此義可思。此爲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論。而有處説至或二合説 述曰。會相違
也。對法十二説。永斷自治是離繋。攝受自
他是士用。於當來増勝生起是等流。大菩
提是増上。感大財等是異熟果。即具五果。
或無漏資有漏亦得異熟。有漏資無漏亦
得離繋。故言互相資。或有漏無漏二合説。
故得五果。非有無漏體各親能得五果也。
七十八・解深密等説。果有六。大財・善趣・無
怨壞。爲衆生主。無惱害。大枝葉。皆是異熟
果中説。非不得餘。攝論云。富貴・大生・大朋
屬。此三異熟果。廣大業・塵垢薄・知五明處。
後三但約増上果中説。亦不違也。菩薩地
解六度中。一一度後皆言此得大菩提。此
唯於増上果説。若因縁・増上縁皆是増上
果。四十三末説。前各九門分別度等得如
是果別。不能煩引。讀者知之 
論。十與三學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學
相攝門。於中初出學名體第二五位分
別。第三正以學攝度。戒學有三。初以七衆
戒爲體。二以有爲無爲無漏善法爲體。有
漏善法非正應修。體可斷故。三謂正利樂
三業爲性。如上應知 
論。此與二乘至如餘處説 述曰。然此三學
與二乘有共不共等。攝論無性第七・世親
第八。各有四殊勝。初一差別勝。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勝。謂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與二
乘共。相似遮罪有現行。與二乘不共等是。
三廣大勝。此有四種。一種種無量學處大。二
無量福徳大。三利生意樂大。四建立菩提大。
如彼廣解。四甚深勝。謂菩薩行殺生等十
業。而無有罪。生無量福。速證菩提等是。
然彼雖有四種殊勝。然初即此三聚戒體。今
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廣大。合爲
三種 如餘處者。即是彼文 
論。定學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
然此唯在第四靜慮。諸勝定者多是彼中。由
地勝故唯是無漏。既言聲聞等不得。明非
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攝論
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論有解。發智光
明。通聞・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論。此四所縁至如餘處説 述曰。攝論第八
説有六差別。一所縁別。以大乘法爲所縁。
二種種別。即四定別。且擧上首者。三對治
別。謂總相縁智。即縁眞如智速遣阿頼耶
中麁重障故。四堪能別。謂住靜慮樂隨欲
受生故。五引發別。能引發一切界無礙神
通故。六作業別。謂能振動等。即十八變。又
能引發十難行等。即自誓難行等。彼雖有
六。第二差別即四定體。故除第二。唯有所
縁等五。如彼廣解。密語六度等・十惡業道並
爾 
論。惠學有三至無分別惠 述曰。三惠可知。
如六度中合五爲一。説後得等三智皆第
六故 
論。此三自性至如餘處説 述曰。若自性。若
所依。若因縁。若所縁。若行相。若任持。若
助伴等。合一十六門解三智。除初解自
性外餘十五門解之。自性者。彼云。離五種
相。以爲無分別智性。一離無作意。熟眠醉
等非彼智故。二離有尋伺地。第二定以上
非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即智不成定無
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種
故。五離於眞義異計度故。計度是有分別。
非無分別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
心是思量。説智無分別不應正理。若所依
非心。能依名智亦不應理。即智所依非心
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種類。心所引生故是
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頌言。非心而是心
等。言因縁者。彼頌言。諸菩薩因縁有言聞
熏習等。即以聞熏習爲因縁。言所縁者彼
頌言。諸菩薩所縁不可言法性。即眞如是。遍
計所執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謂二無我所
顯眞如。是即無分別智所縁也。即是三種無
分別智所縁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頌云。
諸菩薩行相。復於所縁中是無分別智。彼
於所知無相。即此智於所縁中所現無相。
能・所二縁平等平等生無異相。如眼取色
見青等相。非此青相與色有異故。此中且
擧五門。餘十一門如彼論解。總是第一出
體名門 
論。如是三惠至倶已捨故 述曰。第二五位
分別門。加行唯有漏。餘二無漏。故諸位別。此
依頓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説。若迴心者皆
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煩廣解 
論。若自性攝至皆具相攝 述曰。第三正相
攝門。自性攝可知。餘三或七非自性故。眷
屬理通三。三具攝十 
論。若隨用攝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攝前三
者。施是戒資糧。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屬。由
忍不破戒故。餘二可知。精進三學攝。遍策
三學故。七十八・解深密説同此 
論。若隨顯攝至惠攝後五 述曰。戒攝前四。
前三如次前説。以精進守護戒故亦戒攝。
餘文易知。四十九説。由前四資糧・自性・眷
屬・守護修戒學也。由定故圓滿修心學。由
惠故圓滿修惠學。同此也 
論。此十位者至倶唯無漏 述曰。十二五位
現種相攝門。此中所説。隨其所應未必十
種一一皆爾 修習位中其相最顯者。通有
無漏能無邊行故。此中約法爾種子説。通
達位言有者。雖無別行義説有故。餘文意
可知 
論。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
分別門。三劫得名別。一行中修一行。一行
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別。如前
已説然未入劫時。同已初入。但名波羅蜜
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解深密・七十八説。勝解行地名波羅蜜多。此
中復言初無數劫。明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
十七八九等説勝解地。對法・攝論等説。從
堅固心至極喜地。解行地攝。彼復説解行
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對法第
十一説持・任・鏡・明・依中。言滿已者。是滿
心學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滿已修相好業。
非於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攝。數如
上説。大文上來第一已十三門分別度訖 
論。此十義類至略示網要 述曰。大文第二
指不繁文 義類無邊者。解深密・七十八
説。度清淨・度最大・無染・最明盛・不可動・最
清淨・度無盡・度威徳・度因・果・義利・度攝三
性等。皆如彼經論説。不能繁述 
論。十於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
十地修度門。十地經・攝論・顯揚・瑜伽等皆
言。初地施爲増上。餘度隨力隨分非不修
習。乃至十地智爲増上。餘度非不修習。隨
力隨分故地地修十 問若第五地修定
度者。何故三地名爲發光 定障三地除。
成熟至五地 
論。雖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
以十攝諸行。六度外更無菩薩道。即由六
度攝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説十度更不
説餘行 
論。十重障者至異生性故 述曰。前答證得
轉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
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於中有二。初
明重障。後重以二障攝總明斷位。明重障
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後別解釋。釋中有十
一障者。乘文次對釋二十二愚義。乘文便
故因釋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體。一異
生性障。世親攝論名與此同。十地論第一云。
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體非唯我
故。凡夫名異。如別抄説。此障體性如何等
者。謂分別二障。依此種子之上立異生性
故。今斷能依故説所依斷。即與現本識同
地二障種子能生現行者上立此初障。由
此凡夫離欲。仍名欲界異生。不伏見惑種
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汚 亦可言。種在本
識與識同性。即無覆性 若爾何故對法第
四解無記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異
生性耶 答由約煩惱種可名染汚。約異
熟種可名無覆。通二義故不名自性。命
根等不然。不可爲例。今勘諸文。前釋爲
善。對法解無記。及六十六立五無記中。不
言異生性是五無記等故。既依染種立故。
亦唯染別小乘也 問今以二障分別起種
名爲此性。即二乘聖應名異生。未斷
知分別障故 答隨望自乘見道所斷種上
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斷此性。自乘障無故。
唯依煩惱種子立故。若不定者名爲未斷。
依二障種立異生故。若不爾者。不定性者
應無異生性障 若爾無種性者。既無自
乘聖道。説何爲異生性 應説但依二障
分別種上立異生性。不須別説。望自乘見
所斷種上立故。所知未斷雖曰聖者。尚名
異生 此何位捨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斷
世第一法與見道合捨。今大乘唯見所斷。見
道無間道起時捨。依所斷種立此性故。與
種倶捨 問若異生性不定性聖。未全斷盡
故。仍得名異生。未全得無漏。應不名聖
者 答異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
斷。可名分斷異生性。二眞見道名爲聖。已
小分名爲聖。未全斷盡故不全名爲
聖。言不定性名異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斷
故。言聖應爾分已證故。由此總應四句分
別。有異生非聖。如全未得三乘聖道。有聖
非異生。大乘者得見諦。有異生亦聖。如不
定性聖未至十地中。有非異生非聖如入
無餘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體性。自下第二對三乘
明同異 
論。二乘見道至名得聖性 述曰。此約異生
性各望自乘障爲論。斷少分名小聖。全
斷盡名大聖。第三明障道倶不倶。謂有薩婆
等爲伏難言。若異生性是修所斷。見道
前捨故。無漏果起。無有凡聖倶成熟失。今
既見所斷種上立異生性者。即無間道有惑
種倶。此種未捨。異生未斷。如何凡聖無倶
起失。由薩婆多惑得倶故。今爲此難非
就大乘 
論。二眞見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謂無惑得
與聖道倶。唯依分別二障種子立異生性。
其種必不與見道倶。如何凡聖有倶成失」
問無間道起惑種不倶。過去已滅。未來未
生。如何名斷 
論。猶明與闇至無倶成失 述曰。由此對法
第七等。問從何而得斷耶。答不從過去。已
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
倶故。然從諸煩惱麁重而得斷。爲斷如
是如是品麁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
品對治生。此品麁重滅。猶如世間明生闇滅。
由此品離繋故。令未來煩惱住不生法中。
是名爲斷。故非道惑可説爲倶 問此言
斷者。爲斷縁縛。爲斷相應縛 答若所知
障。唯言斷麁重。體非縛法故。若煩惱障從
二説斷。五十九説。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
無生法。是故説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
復縁境。故從所縁亦説名斷 言麁重斷。
雖亦通煩惱障。然從二斷唯煩惱中 又所
知障種障十地智。是染汚性。善薩斷時斷彼
種體。如二乘者斷煩惱種。然二乘斷定障
等時。但斷麁重令相隨順。不能斷種。不
同菩薩 問此言斷者。爲總縁智能斷。爲
別縁智能斷 此有何失 總縁之智非自
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斷惑耶。若別相
智能斷。即違對法・五十九等文。對法七等
説。問何等作意能斷耶。答總縁作意觀一切
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師子覺云。總縁作意
者。合縁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
六説。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
立。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説。有義
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説定心。若在
定心縁一切相皆現量攝。由此總縁智亦
現量攝斷惑無失。即由定照共相自體故。
説定心爲現量也。第二説有義。定心唯縁
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縁諸共相所顯
理者。就方便説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
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諸
法共相。或説眞如二空所顯非是共相。由
此義故。對法等説縁共相智能斷惑者依
方便説。實自相觀方能斷之。第三説如實義
者。彼因明論立自共相。與此少異。彼説一
切法上實義皆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共
相。各附已體不共他故。若分別心立一種
類能詮所詮。通在諸法如縷貫華名爲共
相。此要散心分別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
離此分別皆名現量。雖縁諸法苦・無常等。
亦一一法各別有故名爲自相。眞如雖是共
相所顯。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相故。亦
非共相。不可以其與一切法不一不異
即名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故。
是故彼論與此不同。由此義故。對法等説
縁共相智能斷惑者。依分別心於一種類
眞如之上通在諸法説名共相。或眞如體
諸法皆有義名共相。縁此之智名共相智。
論實眞如法實性故非是共相。據實而言。
即別相智能斷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論。無間道時至解脱道爲 述曰。第四釋二
道別。解脱道所治與小乘不同。小乘難曰。
我無間道猶有惑得。可起解脱道與得相
違。今汝無間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
道爲。用之何作 
論。斷惑證滅期心別故 述曰。下論主答。由
前加行期心別故。謂無間道能斷惑。解脱道
能證滅。雖無間道已無惑種。證彼無爲。有
此用別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論。爲捨彼品麁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麁
重性者。即二障種無堪任性 
論。無間道時至擇滅無爲 述曰。無間道倶
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爲捨此故
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爲此。及證此品
擇滅無爲。即無堪任與無間道倶滅。證無
爲得與解脱道倶生故。解脱道雖不違惑
得。而亦有用。此後意説。種生現雖同時。菩
薩金剛心由有麁重性故不名爲佛。明此
位第八識猶有漏爲麁重所依。不然如何不
名爲佛。前解但爲證無爲者。金剛心中第
八已無漏。未圓明故不名爲佛。後解爲勝。
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識捨位合解有三。加
此一説云。金剛道生有漏皆捨。種生現同時
故。此中麁重言非謂種子。由種子等令所
依無堪任性。此名麁重雖前已説。至下當
知 問此義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斷煩惱障
麁重既不斷種子。起無間道時。復不斷
麁重。無間道起何所斷耶。若無間道中。有
斷煩惱種用。於解脱道位。可説除麁重。
無間道中既無所斷。如何説麁重解脱道治
耶 答修道十地中斷煩惱麁重者。非離所
知障外別起無間道等治。然煩惱麁重障。
無始以來與所知障倶。所知障爲本。由無
間道本障斷故。其未煩惱障麁重。與所知障
麁重。解脱道中捨。故無此過。由此煩惱麁
重非能受生。但障於地。所以與所知障倶
斷而不留之。故無斯咎如身見等。至下
當知 問若爾如二乘者唯斷定障不斷
種子。無間道生位無麁重。何用復起解脱
道爲 答無間斷麁重。解脱道中得自在
故 問既斷麁重得無爲不 答大般若經
第三百六十卷説善現問言。若無爲法無差
別者。佛何故説習氣相續。如來永無。二乘
猶有。世尊答言。習氣相續實非煩惱。二乘身
中不能引無義。菩薩身中能引無義。如來
永無。即由此文。顯斷習氣不得無爲。不
爾無爲應有差別。亦顯所知障斷不得無
爲。若所知障斷得無爲。便顯三乘亦得無
爲而有差別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論。雖見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顯異生障
攝法不盡。以是根本不説業等。等者等
取惡趣非業及非異熟。及等餘増上果等法。
及人天趣中分別所起業。及果故。直言惡
趣攝不盡故。能起之中但説煩惱。以所知
障與之倶故總名煩惱
論。由斯初地至諸業果等 述曰。解深密・
七十八等説斷於二愚。如文可解 諸業
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別
所起別報業。及果等。直言惡趣。攝不盡故。
經中既言惡趣雜染者。雜染之言通善趣分
別雜染故。前説無記若斷縁縛修道所斷。
今言彼果是不生斷。如縁起中説故 
爲此第二解。何故業果亦名爲愚 
論。應知愚品至後准此釋 述曰。諸業果等
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
品故。亦名爲愚。後諸地言愚准於此解。如
第二地業趣愚。非體是愚故。又初執著我法
障中。亦有貪見等體非是愚。亦愚之品故。
下准此知。然分別障中雖有所知障。非能
發業感於生死。非縛法故。今此第一所發
業果。並言趣者。毀訾言也。如説半擇迦
人中惡趣 
論。或彼唯説至倶起二愚 述曰。謂第一言
執著。明是利障品倶起愚。第二言惡趣雜染。
非必業果。但是鈍障品倶起愚。毀責名趣。
此中不別言餘煩惱。餘煩惱但是利鈍障品。
倶起之愚即唯無明。此師意説。唯取無明與
見非見倶名爲利鈍。説十地中斷十無明
故。不取餘煩惱等也 
論。彼麁重言至無堪任性 述曰。彼言麁重。
麁重者何。顯即是彼二愚之種。前二是現行。
麁重是種故 問現行久已滅。如何言斷 
答五十九説。諸煩惱斷略有二種。一諸纒斷。
二隨眠斷。故二現行亦説斷也 問彼何不
是伏現行言斷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
二斷言。諸纒斷者。謂貪嗔斷。乃至疑斷五
見。斷見苦所斷斷。乃至無色界所繋斷。斷離
繋是隨眠斷。非伏惑時亦伏見道諸惑。故
知二愚是現行。麁重是種子。又解。隨汝意
前二是種。麁重非種。今此乃是二品所起無
堪任性。如苦根等説其斷位 
論。如入二定至例此應釋 述曰。瑜伽論第
十一説。第二定斷苦根。苦根種子初定已斷。
今者斷彼苦根麁重。説第二禪斷彼苦根
故。後諸地麁重准此爲二解 
第六以障即無明爲同爲異 
論。雖初地所斷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
説。初地實斷二障。今説異生性障。唯取所
知障不取煩惱。以世親攝論第七卷。説十
種無明望二乘者非染汚故。若取煩惱即
十無明通染汚故。以無明即是十障品之
愚・愚即無明故 
何意不説初地無明許是染汚通二障種」
論。二乘亦能至非此所説 述曰。二乘者亦
能斷煩惱障。斷煩惱障是共故。非此所説。
彼二乘不能斷所知障。所知障是不共。所
以初地無明。但説不染故。世親攝論云。又
所治障有其十故立十地別 
論。又十無明至修所斷説 述曰。説爲不
染者。即攝論本云。法界中有十不染汚無
明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説。即不説異生性
是見斷故。何以知者。對法十四云。已得現
觀。於彼修道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治道等
者。故不説見道所斷爲十無明數。以説不
染故。若異生性即便染汚。由此故知。其異
生性非不染汚。世親又云。爲治十無明立
十地別。離十障外説十無明。故十無明非
即十障。彼自有二復次解十無明故。然無
性但有一解。亦不別説 
問十地修道亦伏煩惱。斷彼煩惱障麁重。如
言二障三處過。是何故不説耶 
論。雖此位中至故此不説 述曰。十地修道
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麁重。而非正意。所以
者何。不斷隨眠故此不説。攝論本及世親
等説。十地菩薩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故非
正意。意趣於智斷所知障。故斷隨眠。不
斷煩惱之隨眠也 
問若爾何故初地。但説異生性障。不説更
斷修道障也 
論。理實初地至准此應知 述曰。論主答。雖
實初地出見道已。修道位中亦斷倶生所知
一分。今十障中從初説故不説修障。初地
既從初説。後九地中所説九障准此應知
皆從初説 
何以得知初地等入地心出見道等已更
斷餘惑 
論。住滿地中至道應無別 述曰。今以理答。
住・滿地中時既淹久。謂二僧祇。理更應斷。
若不更斷爾者。地三時道既無三品。應無
別故 
論。故説菩薩至方頓斷故 述曰。引對法十
四文爲證。若住・滿地心更不斷惑。如何論
説十地修道。即初地中唯斷見惑。更不斷
修惑。地有九故。又攝論第十説。煩惱伏不
滅。如毒・呪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
智。世親云。以留煩惱隨眠故。不如二乘速
趣圓寂。故留煩惱助願受生等。謂諸菩薩
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對
治道。不取煩惱對治道。擬於生死助悲
願受生故。名留煩惱也。不爾如來大悲最
極。應留煩惱隨類化生。由此故知。意不
趣斷故名爲留。將成佛時方頓斷盡。此等
對法十四文也 
論。二邪行障至誤犯三業 述曰。十地云。邪
行於衆生身等障。世親攝論云。於諸有情
身等邪行障。義意大同。所知障者簡煩惱
障。倶生之言簡分別起。一分之説簡餘修斷
諸所知障。下准此解 誤犯三業名愚者。愚
品故。解如前 問前二種生死中。言所知障
不能發業。何故此中言倶生一分所發三
業是業趣愚佛地論第七。亦言若所發業所
得果皆所知障體 答若發業招生死。所知
障即不能。非縛法故。前二生死由此説不
發。若障智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此文
所明但是等流・増上業果 問法執既通不
善。何故非縛 答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
心王等性即非縛。法執但由煩惱倶故令
成不善。非性是縛 既爾何故不感異熟
今實義者。雖不善心倶仍名無記。菩薩・二
乘所望各別。即通有覆・無覆無記故。不能
招異熟果等。故無前難 
論。彼障二地至誤犯三業 述曰。此業能障
第二地淨尸羅故。名趣毀責爲名。如人惡
趣。不可言能取趣名趣。不取惡果故
麁重如前。故不別解。餘論中言身等者。
即是三業。此言邪行已攝盡故 
論。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述曰。第二解。初是
起業之愚。後是不了業之愚非所發業。此
亦非必能發業也。境用別故 
論。三闇鈍障至修法忘失 述曰。十地云。闇
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世親攝論云。
遲鈍性於聞・思・修而有忘失 
論。彼障三地至便能永斷 述曰。勝定者。謂
等持・等至。隨諸禪・無色無漏定 總持者。四
五及佛地等説。即以念惠爲體。彼四十
*五説。有四陀羅尼。法・義・呪・能得菩薩忍。
今即初二攝。即是聞持陀羅尼。及定等所發
三惠。定親發修惠。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爲
文及彼所發殊勝三惠。三惠以惠爲體。言
修惠因修而得此惠。故言修惠。從因爲
名。非修即惠。修是定故 
論。由斯三地至及修惠者 述曰。欲貪愚障
勝定及修惠者。即由於五欲起貪多住散
亂。障於定及修惠。修惠與定相近故唯説
障非不亦障思惠等 
問欲貪者煩惱名。何故所知障中名欲貪 
論。彼昔多與至依彼轉故 述曰。彼所知障。
此第三愚多與煩惱中欲貪倶故名欲貪愚。
非所知障體名爲欲貪。彼障定・及修惠所
知障永斷。説欲貪隨伏。所知爲本斷故。煩
惱是末便伏。此煩惱無始來依所知障轉
故 
論。二圓滿聞持至聞思惠者 述曰。以聞思
與聞持相近故偏説之。非不障修惠。然
從勝障故別分二。非一障體義説二障。此
以上三地愚。七十八等並不同 
論。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至説名微細 述曰。
十地云解法慢障。譯家名別。即我見慢等是。
世親攝論云微細煩惱現行。倶生身見等攝。
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應
知是微細。義意大同 此中言第六識倶身
見。簡第七識倶。等者等取我所邊見。及我
慢・我愛。與見倶者皆是此品。及等取彼定
愛法愛。至下當知 如何此名微細 解
云。最下品故。謂第六識亦有分別身見等法。
彼爲麁猛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名
中品。通不善性故。此望於彼二。最下品故。
行相最細唯無記故。又不作意縁故名下
品。即是任運生故名下品。非如見斷強思
等方生故。又遠隨現行故。即無始來隨逐於
身。不捨於身名下品。非如分別起者。逢
善友等便捨於彼故。此名下品。由此三義
故説名微細。餘論准此釋 
論。彼障四地至便能永斷 述曰。此等障菩
提分法故四地斷 問如何身見等障菩提
分 答由有身見等倶愛迷執身故。不
得觀身爲不淨。觀法爲無我等故。障菩
提分即通障也。中邊第一有菩提分障 
問既是所知障何故立煩惱名 
論。彼昔多與至亦永不行 述曰。亦顯以上
所知障立煩惱名。雖有別頭生者。皆多分
與煩惱同一體而倶起故。立煩惱之名。由
所知障斷故。煩惱之末亦永不行。從煩惱
名故説爲斷 問何故初二三地不斷我見
等耶 答非障法故 
論。初二三地至二身見等 述曰。初地行施
二地行戒。三地行修。相同世間。世間有情
多作此三福業事故。未能修證菩提分法。
今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
害二身見等。二身見者。謂初見道已離第六
識中分別身見。今此後離第六識中倶生身
見。盡處總説名二身見。非今離二。如第四
定言滅苦樂。又正斷所知障身見等。并永
不起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説二身見名永
害。非煩惱身見亦起對治 
論。寧知此與第六識倶 述曰。問也 
論。第七識倶至爲依持故 述曰。第七識倶
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七地以前
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八地以去無漏
相續方永不行。七地以來得現起者。與貪・
嗔等餘煩惱等爲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
識倶。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嗔等已前
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 
論。此麁彼細至第六相應 述曰。又此第六
識倶者麁。彼第七識倶者細故。伏有前後。麁
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解深
密・七十八等説。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
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倶生
現行煩惱。是倶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
永不復有。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謂第
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三者微細。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
伏第六非七。問因論生論。如何害伴。如斷
障章已廣解訖 
論。身見等言至特違彼故 述曰。身見等言。
非唯貪・癡・慢。及餘倶行隨煩惱。亦攝無始
定・法二愛。定・法二愛特違菩提分法者。以
菩提分法得無漏定。及勝無漏教法。及別別
法故。前地照了大乘法教仍生愛著。此地
教法及念惠等方名爲得。今既於定於教法
及念惠等起愛。於彼不得自在故。障菩
提分故。名特違也。前地遲鈍障障定忘所
聞思等法。此定但障菩提分。故差別也
論。由斯四地至亦永不行 述曰。准前應
釋。餘文易了。無勞重解 
論。五於下乘般至樂涅槃者 述曰。十地云。
身得我慢障。世親攝論與此名同。前地依
覺分觀。觀身受等及無漏道等。由所知障
令善心等故有欣厭。此地眞如名無差別。
故縁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既無差別。
何得有厭復有欣耶。餘文可解 
論。六麁相現行障至便能永斷 述曰。十地
云。微煩惱習障。世親攝論云麁相現行。十地
望前五地等説爲細。世親及此論。望後七
地説爲麁相。亦不相違。由前地觀四諦故
有二染二淨。故障六地無染淨道。此地眞如
名無染淨。故縁彼道名無染淨。其縁起相
望四諦爲細。望後障故説此爲麁 
論。由斯六地至執有淨者 述曰。縁苦集行
流轉相爲障。執有染是 相多現行。即障
縁起還滅觀。縁滅道淨相爲障 
論。取淨相故至住無相觀 述曰。由取無漏
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即
後得智作有相淨觀也。雖作無相少時能
故。解深密云現前觀察行流轉愚。言現前
者。觀現前有漏法染也 
論。七細相現行障至便能永斷 述曰。十地
云細相習障。世親同此。由前六地作縁起
觀。流轉還滅尚有生滅微細相故。故名爲
障。此地眞如名種種無別眞如。故此道名
妙無相道。此細相爲障 
論。由斯七地至細滅相故 述曰。細相現行。
執有生者。以行流轉以生爲首。實皆有
滅。於有漏有生且擧一生。非不執滅。即
執流轉相也 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
滅。即執還滅相也 
論。純於無相至起有勝行 述曰。前地尚取
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
空中起有勝行。今此地中既除此障。能於
無相不專勤求。乃於空中起有勝行。所言
空者。無相空理。於空中作有行。即眞觀中
起於有觀。冥眞俗二境。合本後二智。少用
功力即能得故。不同五地。十地第九經云。
七地以十種方便智發起殊勝行入。彼論
解云。無障礙智現在前時。於無作行中生
樂心等。無作行者。即空行也。今言非安立
行是 
論。八無相中至不任運起 述曰。文中有四。
一出體。二辨相。三即愚。四顯有。此初也。
十地云。於無相有行障。世親攝論云。於無
相作行。義意大同。餘文易了 
論。前之五地至而有加行 述曰。二辨相也。
前之五地觀心猶劣。無相觀少。第六地中。猶
觀染淨平等如故多住無相。第七地中斷
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續而有加行。與八
地等別 
論。由無相中至得二自在 述曰。未能任運
入無相觀者。不自在故。未能任運現相
及土。明此地已前亦現相土。未名自在。未
能任運現故 言現相者。即是隨欲現
何相者即能現之。如現金銀等相珠寶等
相。皆能現故。此即寛遍。便於相中別建立
土自在 土自在者。隨欲現於大小土等。
現金銀等色。即能現故。土即狹也。土是假別
能依。相是實別所依。相中別分立故 
論。由斯八地至相一分故 述曰。三即愚也。
其文易了。故不解之 
論。八地以上至不違彼故 述曰。四顯有。
此地以去一切煩惱雖不現行。微所知障猶
可現起。此是第七識。以生空無分別智。及
果即是滅盡定等。生空後得智。皆可現行。法
執末那不違彼故 問若等流後得智法執
猶起。八地以上無漏相續。無有一時非此
等流。如何可説二觀等流別也 答由無
分別智生法二觀近遠勢用所引故得別
也。如前已解 
論。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至便能永斷 述曰 
此文有四。一出體二所障。三即愚。四總結。
即初二也。十地云。不能善利益衆生障。世
親云。於饒益有情不作行。義意亦同前八
地中得無相樂。耽著寂滅不肯進修。諸佛
七勸方能進趣。故唯自利九地之障。四無礙
解利他法故 
論。由斯九地至一切音聲故 述曰。三即愚
也。於中有二。初總。後別。別中初標。後釋。解
深密・七十八云。一者於無量所説法。即是此
中義無礙解。無量法句文字。即是此中法無
礙解。彼言法者是名身也。句者句身。文字是
字身。此論正之言名句字。彼文少隱。後後
惠辯等可解。即陀羅尼言貫通三無礙解。隨
於一能詮名句文中。現一切能詮名等。是法
無礙解。於一方音聲中。現一切方音聲。是
詞無礙解。或極少於一方一名等中。現一切
方諸法上名。於一方一念聲中。現諸方一切
音聲。是二無礙解境差別故。前是假名等攝
故。後者是實體即聲故 
論。二辨才自在愚至巧爲説故 述曰。辯無
礙解。能爲巧便説甚深法。即是七辯。迅辨・
應辨・捷辯・無疎謬辯・無斷盡辯・凡所演説豐
義味辯・一切世間最勝妙辯。高下清濁小大
等是 
論。愚能障此至第九障攝 述曰。四總結也。
其文易了。此四體性諸門。如對法第十四
抄。及別抄説 
論。十於諸法至所起事業 述曰。文有三。一
出體。二所障。三即愚。此初二也。餘論名同
 大法者。是眞如。縁如之智譬於大雲故
名大法智雲 及所含藏者。即陀羅尼門・三
摩地門諸功徳等。大法智雲含衆徳水充滿
法身故 所含藏。即諸功徳 所起事業。謂
智所起諸大神通 
論。入十地時至及所含藏者 述曰。下即愚
也。其文易了。准上配取 微細祕密者。所
障微細。亦祕密故。十地第十一・十二・菩薩地
四十八等。説校量前地後地功徳多少。然十
障諸論不同略對明訖 
論。此地於法至入如來地 述曰。第十一段
有四。一標。二顯。三即。四證。此初二也。然第
十地猶有障在不名爲佛。解深密等説。此
第十地雖於諸法得自在。即於業自在義。
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義。總名於法得
自在。總持及定并業皆名爲法。由總持等
名法持故 
論。由斯佛地至煩惱障種 述曰。三即愚。其
文易解無勞重釋。此但言種。亦有麁重
論。故集論説至大菩提故 述曰。四引證。此
義易了。集論第十四末。説頓斷等言。廣如
解深密・七十八等説。菩薩地・十地等一一對
諸地。明功徳智惠不同。今不能繁述。十地
第十一説。第九地菩薩。用法無礙智知諸
法自相。以義無礙智知諸法差別相。以辭
無礙智知不壞説諸法。以樂説無礙智知
諸法次第不斷説也 又解。第一知法無
體性。第二知法生滅相。第三知法假名。而
不斷假名法説。第四知隨假名不壞無
邊法説 又解一知法差別。二知義差別。
三隨言音而爲説法。第四隨所樂解而爲
説之。彼有多復次説。不能繁引。應勘瑜
伽六十六卷修義不同於此中會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
 沙門基撰 
解十障中。上來第一已依解深密等釋十
一地障。會十障訖。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
彼二障。文勢有三。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
二明斷頓漸。三釋四道差別 
論。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述曰。斷位次中。初
總即二障後別解釋。此即初也。體性寛狹更
無別異。十地所斷雖但所知。倶品不行即
通二障 
論。煩惱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下文有二。
初明二障伏斷位次。後釋妨難 初中先
明煩惱障。以體性麁三乘共斷易可見故。
分別種子不論二乘。説菩薩者於極喜地
 見道初斷。以見道位體性稍寛。乃至相見
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今簡於相唯
眞見道。眞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故説
初斷。非相見道亦能斷故。然此分別煩惱現
行。瑜伽五十八等。説世間道唯伏倶生若
愛・若恚・隣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
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説。若直往菩薩彼障
現起地前已伏。故前卷云唯能伏除分別二
取。此在加行位。若資糧位此麁現行亦能伏
滅。二細現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別細
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
邪見・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
厭菩薩不爲。非此菩薩無此能也。縁起經
説。内法異生若放逸者無不共無明故。邪
見等未必皆起。即資糧位已不現行唯分別
貪等二位不起。故論總言地前已伏 問華
嚴經解十住第四心。云眞佛子是中永離三
界煩惱 如前卷解 
論。修所斷種至畢竟不行 述曰。修所斷種
後皆頓斷。此約種子。不言麁重。麁重者十
地中亦斷故。伏倶生現起地前亦能。理無
疑故。瓔珞經説三賢菩薩唯伏不斷。正與
此同。前卷中云倶生現起未全伏除也 
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貪・嗔等故 問其在地前
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與此何別
 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爲煩惱制少分
自行。即我貪等有失念起。故説地前已能少
伏。非有別相地前伏之。入地已去能頓伏
盡。如阿羅漢。有不怖者故起煩惱。怖者不
然。此中所説見所斷者唯頓悟人。修所斷
者通漸有學。漸無學者二種倶無 八地已
去亦不故起。任運不行道力勝故。此是對
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 
論。所知障中至地前已伏 述曰。如前卷解。
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已前唯伏法執。其
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説
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惱。十地之中與
煩惱倶所知障品多分亦爾。非此倶者地地
可起 
論。修所斷種至方永伏盡 述曰。此中斷伏
時節等解。如煩惱説。由於地地能爲障
故。故十地中漸次能斷。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由前道力折伏後地所知障現。令其不行
名之爲伏 
此猶末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識何者猶行 
論。八地以上至能違彼故 述曰。六識倶者
八地不行。以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
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
故不行 
論。第七倶者至起位方伏 述曰。第七識者
八地猶行。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七。生
空智及果行相並麁不相違故 
論。前五轉識至障不現起 述曰。於十地中。
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智。以第六識勝
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於彼。治彼二障不
令現起。此五識倶若所知障。地地分斷。能
障地故。第七識倶金剛方斷。於十地中有
伏・有起。五識倶者設是後地所能斷者。於
前地中亦能伏之。現行麁於種子違於道
故又八地以去。五識倶者雖不得對治。由
第六倶無漏伏故令不現起。七地以前猶能
現起 第六識者准此應知 亦地地斷亦能
伏故 
問倶生煩惱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説二障
三住中斷 
論。雖於修道至三住斷義 述曰。下釋妨難
有二。此初也。如彼論説。於極喜住一切惡
趣諸煩惱品所有麁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
煩惱品皆不現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
中。一切能障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麁
重皆悉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於最上
成滿菩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
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住。此中意説。金剛心
位亦是成滿菩薩住攝故。所知障麁重有三。
一在皮。極喜住皆永斷。二在膚。無加行無
功用無相住皆永斷。三在肉。如來住中皆悉
永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此中意説已斷
處故。廣如彼説故此論云由斯故説。即四
十八説也 
若煩惱麁重非彼種子。即非唯三住。及所知
障地地能斷。何故但説三住斷也 
論。雖諸住中至是故偏説 述曰。第二釋妨。
三劫分齊成滿位故。無漏觀心初起・無間・圓
滿別故。現起三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一切
煩惱分別・倶生。永害・不行・畢竟離故。無生
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別故。初捨異生・分段・
變易有差別故。於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
滿故 
論。斷二障種漸頓云何 述曰。自下第二斷
二障種 漸頓云何。問也。雖已説斷但言
菩薩未辨二乘。未明頓・漸故爲此問 
論。第七識倶至無麁細故 述曰。所障有異
斷亦有殊。此中障種無麁細者八十一品。
亦與非想第九一類品攝。如斷善邪見非
無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斷無
前後名無麁細。非九地所攝總是一品。如
前第七識中已廣解訖。又唯縁内境自地之
境。境無麁細無多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
中總無麁細 
論。餘六識倶至三界頓斷 述曰。見道斷名
頓者。此是正義。又雖三心。九地總合以爲
二品。不同修道九品別斷。名之爲頓。五十
九等有此誠説。此於見道斷六識者。顯此
五識有分別障。此之頓・漸如前卷解 修
斷有二。然此文中無先伏修後入見時一
品斷者。明於見後方起修故。不説超得
第二・三果二乘別者。唯對法第十三有此
文。廣如彼抄。略解釋者。此中初以九地漸
斷。是漸次得果者。得一來果必依未至。
其不還亦爾。然必起無漏道方始得果 有
入靜慮・無色起對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
不然。五十三説不還者唯五地於欲界有
斷對治。不説無色有。又此唯超越。非次第
者 第二三界九地合爲九品斷者。唯有利
根諸預流非餘果。餘果不能起勝作業。缺
煩惱故。指端經・及分別經中説。初果由加
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爲一品合爲九品
斷 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此亦依三無
色。斯有何過 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縁三
界故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如不還於五
地有欲界斷對治故。此亦應爾。應説此義
理不違也。但非以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
力別故應作四句。不爾但以五地得第三
果。無色於下無斷對治故。尚不許九無間
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況預流者得
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超果也。於修道中未
得下斷惑道。不能起上斷惑道故。遊觀可
爾。今依集論第十三説。頓出離者入諦現
觀已。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
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故依四靜慮・
三無色。不得超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
又取前解彼文説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
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説唯依未至地故。
不爾受變易生起無漏者。豈不許得
上靜慮耶。故依上根本四靜慮亦得。此以
下道能斷上惑由意樂別故。餘文可解」
論。所知障種至有衆多故 述曰。所以六識
倶所知障。諸地漸斷不同者。以通縁内外
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麁
細。非如第七識唯縁内故。前之六識通麁
細境。第七唯細境。三界行相唯一類等。所以
金剛心斷。六識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類差
別有衆多故。所以諸地分分別斷。五識由
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説 
論。二乘根鈍至或總或別 述曰。自下第三
辨三乘四道同異。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別
別起九品爲九品加行・及勝進者。或但一
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別
不決定也。此依容預勝進道説。不爾便違
對法九説。其無間・解脱必各別起。如起無
間道斷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
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爲無間道。其第二
品要別起無間・解脱。以根鈍故乃至九品
亦爾。次第・超越並然。由有九品漸能斷者
故。加行・勝進各別別起。若一觀中隨斷幾
品。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故加行・勝進或
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漸斷出觀。若不出觀
斷九品者。無間・解脱必各別起難故。此説
修道。非見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鈍即證
無爲時。不容斷惑故。設先世道伏後入見
時。亦總一品與見同斷不爲別道 
論。菩薩利根至皆容具有 述曰。若菩薩利
根。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即爲解脱。此初
品無間望第二念。即爲加行。此解脱道望
自第二品。即爲無間。望初爲解脱。望後爲
加行。至第三無間道望第一爲勝進。與第
二品爲解脱。自品爲無間。與第四爲加
行。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但是解脱。此
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
斷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
惑・復能容豫・復能欣求故具四道。不爾便
無四義具足。對法第九説。勝進道者謂爲
斷餘品所有加行・無間・解脱道名勝進道。
望此品是勝進故。即是別別望前有也。又
云。或棄捨斷煩惱加行思惟諸法等。即是
別起勝進行相。即二乘也。或總通三乘。今
此既論二乘勝進或別・或總。不遮後品所
有諸道是前勝進故。其加行不爾。爲趣求
故。前所有無間解脱非後加行。又今此約
別起行相故言總・別。若望此品後道名勝
進者此中不説。若不爾即無不起勝進・及
總勝進者故。廣如彼論及彼抄解。此四道
通三乘。二乘有學及無學。通有漏及無漏。
遮加行智通無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薩金
剛心亦有加行道。任運加行非加行智。佛唯
有解脱道。是前勝進道自望無勝進。勝進有
者佛應有勝劣。有漏攝四道通上二界十
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勝進。無漏四道除
有頂皆通四道。彼處唯有勝進。解脱道類
名解脱亦有。非次無間後之解脱。亦不見
許有加行道。中間稍勝有無間等無失。有
頂闇昧加行等不成。對法第十四説。於諸現
觀位證得後後勝品道時。捨前所得下劣
品道。如證此果所攝道時。即捨此向所攝
道。以不復現前故。如菩薩雖不言向・果
亦得勝。捨劣劣不現前。如得果故。今約
此文。即轉齊義三品種子各各別有。不用下
品以爲中上品也。若約轉滅義一種子轉
爲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復起名捨劣也」
論。十眞如者至而不在故 述曰。解能證得
有四。上來已明三訖 自下第四明所證
如。於中有四。一總牒如。二別解。三釋難。
四廢立 此中眞如約詮辨體。若不爾者。
且如初如非先不遍今者方遍。亦非眞如
可説遍故。若不約詮説遍何法 遍行如
者。攝論第七十地中説。世親菩薩解云。謂此
法界遍一切行。以無少法非無我故。無性
云。此即法空。無有少法而非空故。彼約詮
説一無我・一空理皆不足。體・用別故。今此
所論二空如。是總包彼也。無有一法非二
空故。新中邊第一云。由通達此證得自他
平等法性。舊論通云證得一分。猶有後地
不名全得故 因論生論。何名二空之所
對治二行相別 答執法有體。執法有用。
二所治別也。有主宰・任持行相別故。故能
治道亦有別也 
論。二最勝眞如至最爲勝故 述曰。由離犯
戒證此眞如徳莊嚴故。世親等云。一切法
中最爲殊勝今出勝因謂具無邊徳。新中
邊云。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
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爲勤修相應出
離。舊論難解故不引之。下引別處。同處不
説 
論。三勝流眞如至極爲勝故 述曰。由得三
惠照大乘法。觀此法教根本眞如名勝流
如。無性云。由所流教勝故捨身命求此善
説。新中邊云。設有火坑等三千界。爲求
此法投身而取。不以爲難。意同無性 
論。四無攝受眞如至所依取故 述曰。世親
云。於此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洲
人無有繋屬無性云。謂契經等法愛斷故不
計我所。觀此非自他攝。新中邊云。由通達
此乃至法愛亦皆斷滅。又解今此中説。彼皆
不盡理。應説此如無繋屬。非我執・我慢・
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但言
我所即性狹故。由縁法愛無故。我見等不
依如取之。謂此眞如但爲境故名爲我所。
餘論説之。此中但説我境聚故。如不離彼
法。我執起時亦取如故。今不於彼起我等
執。但言我見即不攝所。但言我所即不
攝見。今言我執通見及所。上准此釋 
論。五類無別眞如至類有異故 述曰。由生
死涅槃二皆平等故無差別。攝論云相續無
別如。世親云。謂於此中體無有異。非如
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有異。即如不
同身各各有異。相續即身故。故如自他無
別。無性云。非如色等相續差別。或與世親
同或與此論同亦得。謂唯一物。非如眼等
有別類故。中邊云。此名相續無差別義。由
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 
論。六無染淨眞如至後方淨故 述曰。世親
等同。舊中邊云因第六地十二縁生因處觀。
於四諦染淨因果。無有一法可染可淨。新
中邊云。由通達此知縁起法無染無淨。非
謂如也。由眞如故法無染淨。名眞如爲
無染淨。此論等談如體。中邊因如體談法。
非相違也 
論。七法無別眞如至而無異故 述曰。由離
生滅細相現行故。雖多教安立眞如無別。
世親同。謂教安立爲勝義法界善不善等。此
無別也。新中邊云。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
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此依教談如無異。
彼依如談教無異。綺互一邊亦不違也。由
達此如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 
論。八不増減眞如至倶自在故 述曰。無性
云。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増。諸法不壞所以
不減。此即離遍計所執増・餘二性減解。又
一解與世親同。云染法減時而無有減。淨
法増時而無有増。即斷染不減。得淨不
増。今此復別。離増減執故。新中邊云。由
通達此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品
中。不見一法有減増故。即依如説法無増
減也。二自在依。如前已解。如文可解。然無
性云。前諸地中雖亦得此無差別住。然作
功用後乃得成。於此地中能無功用。隨用
即成故名自在。新中邊云。有四自在。一名
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
在。第八地中唯達。初二名無増減差別如
故。其相自在名無分別。如彼疏解 
論。九智自在至得自在故 述曰。中邊云。由
智自在圓滿證得無礙解故。餘論解同 問
此地已得智自在者何故十度十地修智 
 答無性云。謂此地中得無礙辨所依止故。分
得智波羅蜜多。於一切法不隨其言。善
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就一切有情受
勝法樂。非謂全得智波羅蜜 
論。十業自在等所依眞如至皆自在故。述
曰。業即神通。及陀羅尼・三摩地三種自在。業
即身等三業。中邊云。隨欲化作種種利樂
有情事故。總持中有文・義二持。持一切法
文・義。等至能持・能斷。隨所欲虚空藏等而
能現前。此無性解。餘義同此 
論。雖眞如性至假立十種 述曰。此即第三
釋其妨難。眞如一味何容分十。眞如實無
別。隨其所證・所生・能證勝徳假立十種」
論。雖初地中至後後建立 述曰。第四廢立。
初地中於十眞如非不皆達。未圓滿故後
後建立。故立十種。行・位有十故。圓滿眞如
名。乃至如來十皆能了。如中邊釋且廣分
別 
就解本頌中。初略。後廣。就廣中有二。一
明證得因。二明所證得。上來雖有四段不
同。謂十地・十勝行・十障・十眞如訖。總是第
一明證得因。自下第二明所證果。於中有
二。初牒前生下以發論端。第二正解所證
得果 
論。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 述曰。是初牒前。
起下所證二轉依果 二轉依者。菩提・涅
槃 
就正明所證中有二。初約位辨證。二正
明轉依。初中有三。初總擧。次別解。後料
簡 
論。轉依位別略有六種 述曰。初總擧所證
位也。此中資糧位初説。略開五位。地前爲
二。十地爲二。如來爲一。下應當知 
論。一損力益能轉至亦名爲轉 述曰。初二
位者。在地前第一第二位。此位漸伏亦名爲
轉。轉之因故能伏轉故。實證得位謂通達位・
修習位等。故此非眞。世親・無性攝論並第九
云有勝解者。是勝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及慚愧故者。即二位中。世親等解云。有慚・
愧故令諸煩惱少分現行或不現行。煩惱現
行即深慚・愧。則慚・愧者是勝解行之勝相故。
今又解。由習勝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識
増故名勝解。未能伏唯識想。第二位能伏
唯識想少伏煩惱。名有慚・愧。如前二位
中解。又勝解者。勝解數。得決定故。信數初
増久不増故。由慚・愧故崇善拒惡。有二
勝徳。並通二位故爲能轉體。此與攝論不
同。不可一准。餘文可知 
論。二通達轉至眞實轉依 述曰。即通達位。
在見道中已證一分轉依。未圓滿故 
論。三修習轉至眞實轉依 述曰。謂十地中。
即除初地見道。餘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
中也 
論。攝大乘中至現不現故 述曰。以有相無
相觀通達眞俗間雜現前。或眞現非眞不
現。謂入觀時。或非眞現眞不現。謂出觀時。
令眞非眞現不現故。又未能即空而觀於
有。有相觀現眞不現。無相觀現非眞不現。
由此理故説通達轉在前六地。我今此論。
約初通達分別二障遍行眞如故説初地
爲通達轉。世親攝論云。前六地眞如爲眞俗
觀現不現因。故説通達轉在前六地。亦不
相違 
論。説修習轉至不顯現故 述曰。攝論。又説
修習轉在後四地。由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
猛修習斷餘麁重。多令非眞不顯現故。四
十八説。由第七地猶名爲雜煩惱。未名不
雜煩惱。非眞猶有現時。但無相觀長時故。
説多令非眞不現。非八・九・十地非眞有現
時。得無相觀長時種類同故。説後四地爲
修習轉。我以十地斷倶生二障麁重漸證
眞如義等。説修習轉在十地中。亦不違也。
然此論中乃言多令非眞不現者。爲簡七
地。二攝論釋皆言唯有眞實現非眞不現。
從長時説。然攝論本通得二解。不言非眞
定不現故 
論。四果圓滿轉至利樂無盡 述曰。第四可
解。彼此論同 
論。五下劣轉至名下劣轉 述曰。第五亦同。
通有・無學。一唯自利。二有欣・厭。三唯達生
空。四唯斷煩惱。五唯證眞擇滅。六無勝能。
眞擇滅者謂眞如。由慧擇得此滅故 無
勝堪能者。無一切智等故 
論。六廣大轉至名廣大轉 述曰。攝大乘説。
即諸菩薩能趣證轉故。如來已轉。故彼不
説。此六翻前准前應悉 生死涅槃倶無
欣厭者。大悲・般若常廣起故。具一切智等
名有勝堪能 
論。此中意説至而證得故 述曰。第三料簡。
頌中所取轉依體者。唯廣大轉。捨二麁重
而證得故。不言圓滿轉者。圓滿轉對菩薩
説。廣大轉對二乘説 又圓滿轉唯如來。廣
大轉在菩薩 今明十地取廣大轉。要地
地中捨二麁重方證得故 又解既言取廣
轉。明圓滿轉亦在其中。略擧一隅故。即
六轉依中第一假立轉。未得眞故。餘五眞名
轉。眞實證得故 
第一約位解轉依訖。下第二正解轉依。於
中有三。第一總解轉依。第二雖轉依義總
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等者簡別本
頌所説轉依之言。第三辨此修習位能證非
已證 
論。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述曰。第一總解轉
依名所目義。初總標。後別解。此爲初也 
論。一能轉道至漸頓伏彼 述曰。下別解也
爲四。能伏道通有漏無漏。三智中通加行・
根本・後得三智。有漏道六行。無漏者且如
因第三地無分別智斷定法愛倶所知障
勢力。令煩惱亦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
別起道名伏煩惱。所知障可知。又如離第
三靜慮欲。伏四定以上惑入滅定。即是以
後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漸伏。根
本・後得智頓伏 *或根本後得亦能漸伏。
無加行道能頓伏者故 問加行智通無漏
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無加行智。亦無有
漏心故 問若爾對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剛
心有二。一加行道攝。二無間道攝 答無違
也。以無漏心任運趣入根本智故。如前已
説。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者有趣求
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
通無漏。或復對法據二乘等通説金剛心
有二。非謂菩薩金剛心中有加行道。故加
行智不通無漏 或説亦通無漏。八地等
無者。無有漏加行智別深趣求者。八地以去
有任運趣求故。今此初説加行唯有漏。如
對法説金剛心有加行道。不簡菩薩故 
論。二能斷道至未成辨故 述曰。以有漏心
加行智。及有漏後得智。一是曾習。二相執所
引。三未能泯伏滅此相故不能斷惑。四
*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證眞如。趣求所引
無分別智。未成辨故不能斷惑。由無分別
智是加行所引。眞如是加行所趣求證。即
由所引無分別智。能證所證眞如成辨故。
能斷二障非加行智 問若加行智不通
無漏。言有漏心已攝加行。更言加行復何
所須。若加行智通無漏。不須作此問答分
別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無分別。此有漏
道亦有加行・無間・解脱。前言有漏攝彼三
道。後言加行爲簡三智中根本・後得智別
故復重説 
自下明其無漏心及根本後得智 
論。有義根本至故非斷道 述曰。此中初説
唯無分別智能斷二障隨眠。後得不然。設
作無相觀。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斷。唯無
分別智有此斷能。諸經論中無説後得能
斷隨眠。非諸菩薩見・修二道前斷所知用
無分別。後斷煩惱用後得智故 
論。有義後得至迷事隨眠 述曰。後得無力
能斷迷理見・疑等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諦
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
迷理隨眠行相深遠。要證彼理方能斷之。迷
事隨眠行相淺近。雖實有相觀亦能斷之」
論。故瑜伽説至相執引故 述曰。第五十五
説。修道位中有二種道。初即無分別智。後即
後得智。後得智名世出世。如前數解此名。
以有漏道是純世間故。無純世間道能永
害隨眠。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論。由斯理趣至倶能正斷 述曰。諸見所斷
雖有迷事忿等十法。見斷頓斷故。迷事之隨
眠隨理觀一品斷此。及修所斷無明・二見。
及此倶根本及隨迷理隨眠。無分別智斷。餘
有貪・恚・慢・無明。及此倶隨惑迷事者。後得
智亦能斷。行相淺近故 問何爲亦是根本
斷。亦是後得斷 不違理故。此唯二乘非
菩薩。菩薩修道不斷迷事隨眠故。即唯所
知障是根本智斷 煩惱障中通二智斷。然
爲迷理身・邊見等。各於自地第九品道時
方頓斷。而前八品既先斷餘煩惱。可起後
得智斷。第九品道時起無分別智斷。以迷
理惑故。此約九品別無間道斷者。若不出
觀即斷九品。唯無分別智斷八品中迷事煩
惱。不可一觀道中前八是後得。第九是根本
智故。即第六識中我見等倶生者。要第九品
道方斷。雖無品數非如七識金剛心斷 
問彼金剛方斷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無色
界有學聖者。起無漏道却斷下地我見等
種過。若許爾者。即不還聖人應以現行潤
生妨。既許不還聖者種子潤生故。先離下
地欲時。其身見等並須斷訖。不同第七識。
不潤生故。由此應作四句。有依下地斷
上隨眠。如下地得聖。斷上一切種識中隨
眠。有在上地斷下隨眠。如在上地取無
學果。斷下地第七識中煩惱種子。瑜伽等説
要金剛心彼方斷故。第三句可知。第四句者
除上三相。或謂斷所知障。不可説上下自
他地斷故。然約縁縛・相應縛故可説地斷。
此即在下斷上。在上斷下。於五・六・七識
皆不能遮。不違理故。非潤生故。非縛法
故 又解用後得智斷菩薩亦能。十地斷所
知障中有執・非執。非執者亦名迷事。故亦
許斷。以障智故。雖未斷本堅執之者。何
妨先斷。如煩惱障倶生者。以我見爲首
故。先斷時未能斷本。先迷事者亦可斷故。
斷所知障類亦應爾。此等分別妙絶古今。
於諸論師實未聞也。即二障六・七識合各
得爲四句 問有漏曾習。未泯相故不能
斷隨眠。後得亦有相。如何斷隨眠。又此二
智並各有相。此二何別 答後得雖有相。
非執所引。非縛所縁。又非曾得。取境相時
分明親證。有漏不爾。故不能斷。如五通等
異生・聖者所證有異。淨與不淨明與不明
各有別故。由如是等種種理故。亦即是彼
二智差別 
論。二所轉依至故此不説 述曰。前説依他
總名轉依。今取持種故唯第八 
論。二迷悟依至故此不説 述曰。依他起性
雖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説。然無性等
二攝論等。但以阿頼耶爲轉依。對法第十
一。轉依有三。一心轉即眞如。二道轉即前能
轉道。三麁重即阿頼耶故。此轉依略有二種。
體寛攝論。彼無眞如故。狹於對法無彼
道故。然道是此能轉道中攝故。亦不狹於
彼。餘文可知 持種依中體。唯在二乘・及
大乘有學位唯有漏。若并佛説即通無漏。
此唯約現行。種子識不能持種故。又是所
棄捨中攝故 
論。三所轉捨至妄執我法 述曰。謂二障種
者。此出體。捨在何時。眞無間道現在前位。
言眞者有二義。一簡有漏。不能斷種故。
二簡後得相見道等 障治相違。如明與
闇 説之爲捨者。此即染中名捨依他起
性。由依他種斷故。不復能生現行之心妄
執我法現行。由此斷故説現行及種依他
爲斷。依他既斷已 
論。所執我法至遍計所執 述曰。實我實法
自性本無。但對妄情妄似於有。今妄情斷
無境對心。假説此境亦名爲斷。由此道
理名捨所執。諸有處言斷遍計所執者。義
在於此。然三性中皆有捨義。一遍計所執。
如此所言不對情名捨。二有漏依他。此有
二種。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違名捨。二
非障法。下所棄捨中攝。三圓成實。此有二
種。一劣法亦所棄捨中攝。二勝法唯此不捨。
故總言三性皆有捨義 
論。二所棄捨至皆永棄捨 述曰。謂餘有漏
者。即二障餘。謂有漏善。三無記法全・異熟生
少分。除法執一分故 劣無漏種。即十地中
所生現行。及此種類中下品種。由金剛道
轉 極圓者。異前菩薩所依未圓滿故
極明者。行相分明。異前菩薩智。彼不明故
 或極圓。簡一切有學。極明。簡二乘無學
 純淨本識者。淨者無漏。純者無雜。非如
因位七識等善淨而不純。本識純而不淨。今
此第八無漏相續故名純淨。此現行識非餘
有漏劣無漏種依。故皆永棄捨 
論。彼種捨已至生死劣法 述曰。此種捨已
現行彼法亦永不生。由此道理名捨生死
法及劣法。此乃總言。不簡何念能捨。此同
對法十四説得勝無漏亦捨劣法。如得果
時即捨於向。如前已説 
既言餘有漏法及劣無漏金剛心捨。爲此前
捨。爲此倶捨 
論。有義所餘至倶時捨故 述曰。第一師前
捨。與二障種倶時捨故。由有二種有餘有
漏及劣無漏。種既亡已。餘有漏法・及劣無
漏如何得在。又種生現。既倶時生。種隨障
*已亡。現如何猶有。又三惡趣果與惑業倶
亡。何故餘有漏法不隨惑倶捨。有漏既前
捨。及劣無漏亦應然。由此理故。金剛道生
有漏等滅。如明與闇不倶時生。此師意説。
金剛心中已得鏡智。仍未名佛。未起解
脱道證於滅故。諸無漏初起隣近有漏未
名爲佛。如見道捨惡趣因果同時。此師之
意。即説麁重無間道生捨。解脱道生但爲
證滅 
論。有義爾時至應無用故 述曰。第二師説。
金剛心生猶未捨彼。猶餘有漏與無間道
不相違故。麁重違轉依。豈違無間道。又金
剛心即劣無漏。如何此位劣無漏已無。又若
此位彼已捨者。菩薩應無諸生死法。生死法
者謂有漏法。誰言菩薩生死法無。生死法無
何名菩薩。又無有漏應無所熏識。非善無
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薩已無所熏識。即
住無間道應名爲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
道生應無有用。解脱道生證極殊勝轉依
圓滿。無所熏識故。無生死法。無劣無漏。能
斷麁重。與無間道別。如前已論。故無間道
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既金剛心已有是
事。用解脱道何爲。次解前師之理云。若由
二障種有餘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薩非無
漏圓。以所知障種有故等者。今難云。應由
無漏未滿足有漏猶在故不名佛。此無間
道位已無有漏。無漏圓生何不名佛。又種
生現必倶時生。如何種亡其現猶有。誰言此
位餘有漏等其種已亡。我若種・現異時。可
如所難。我亦種・現同時。但不違無間道
故。所以不與無間倶時捨。故汝所難非預
我意。由種・現異時前已破故。此中不説。此
師意亦種・現同時。若亦説者應成三説。今
此許熏。明種生現同時。金剛心中猶有熏
故。又三惡趣果與業惑倶亡。如何此位斷
有前後者。前十一障中已言麁重違解脱
道即惡趣果與惑滅異時。何得今時率情
爲難 
論。由此應知至非彼依故 述曰。餘有漏等
解脱道起方棄捨之。以解脱道位第八淨識
非劣無漏・餘有漏依故。前師欲釋後難。思
准可知。然此二師倶不違理。所斷捨中煩
惱一分。所棄捨中劣無漏一分。通二乘有。
餘唯大乘。又由前能轉道中能斷道證所轉
依中迷悟依。方有所斷捨・所棄捨少分。除
劣無漏。劣無漏但由得勝捨劣 
論。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 述曰。下別解中。
二果別故即分爲二。涅槃中有二。初總出
體。次別解釋四種涅槃。初總出體即此文
是。此簡菩提名所顯得。文意可解。言眞聖
道者。謂聖所起道名聖道。妙觀察智爲能
斷道。解脱道位正證涅槃。有加行心爲希
求故。若非斷道印證名得。通三智品除
成所作。若言證眞理之聖道。於中唯正體
智非後得。此依大位。若通三乘隨其所應。
由此涅槃在纒未顯。離障方顯。故體一如。
約顯成別 
第二別解四種涅槃。於中有二。初總擧數。
次廣解 
論。涅槃義別略有四種 述曰。此擧數也 
論。一本來自性至故名涅槃 述曰。下廣解
也。於中有三。初出四體。次三乘辨。後總結
簡。此即出體。初涅槃中文意可解 謂一切
法相眞如理者。此出體也。即七眞如中實相
眞如理。彼云二空所顯約詮所辨。涅槃依
得顯故以相即。如前第八卷解。此如佛地
第三卷清淨法界解 雖有客染等者。釋本
來自性。有十種義 具功徳者。以能順生
諸功徳故。功徳性故名爲具徳。凝寂湛然
故無生滅。衆生眞性故平等有。法性與法理
非一異。如前第八已解釋訖 離一切相
者。離所取相 離一切分別者。離能取相
 尋思路絶。顯唯内證非麁心境名言道斷
者顯眞自相非假名言所安足處。非言依故
異有爲法 唯眞聖者自内所證者。顯能
證者必唯勝人 其性本寂者。釋涅槃名。
以圓寂義是涅槃故。下三中出體義釋名
等准此解 
論。二有餘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顯其因盡
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依者身也。
就實出體故是眞如出煩惱障。此中有餘
約二乘説。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謂依
身。以其所離顯此涅槃。以大乘中難見相
貌。從易處言 
論。三無餘依至故名涅槃 述曰。有漏苦果
所依永盡。由煩惱盡果亦不生名得涅槃。
亦就實出體。通三乘釋 
論。四無住處涅槃至故名涅槃 述曰。所知
障者。顯唯菩薩得非二乘。二乘不能出所
知障故 大悲般若常所輔翼者。顯縁此
涅槃生・智・悲故。或由智・悲縁證如故。於
生死・涅槃二倶不住。縁此雖起悲・智二
用。體性恒寂故名涅槃 
此即第一出涅槃體。自下第二三乘分別涅
槃具不具。於中有二。初三乘具不具。二問
答分別 
論。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一切有情
若凡・若聖皆有初一。由此經説一切有情
本來涅槃。凡夫二乘有學未證後三涅槃。二
乘無學不定性未入地者有初二。定性者
有初三。直往入地菩薩。有初・及第四。無學
迴心入地菩薩。有初二・及第四。如來具四
種。有此六位差別故。若斷縛得。及得位次。
同時異時。各應廣説。餘者如文可解。即三
乘具不具也 
自下第二問答分別。於中有三。一問答佛
有餘依。二問答二乘有無餘依。三問答斷
所知障得涅槃等 
論。如何善逝有有餘依 述曰。善*逝者佛。
有餘三者理可知故。爲此問者。若佛有有
餘依。應苦依未盡 
論。雖無實依而現似有 述曰。此答。雖無
眞實苦依未盡之有餘涅槃。而現爲苦諦等。
似有有餘涅槃。此即相同二乘者解 
論。或苦依盡至可言具四 述曰。又解與二
乘別。約苦依盡故名佛無餘依。有非苦所
依身在故名有餘依。以佛世尊具有無漏
所依蘊在。是故世尊可言具四。如來亦有
有餘可爾 
論。若聲聞等至説彼非有 述曰。下第二問
答二乘有無餘依。此外人問。若二乘有無餘
依涅槃。如何有處説彼非有。即勝鬘經説
無無餘依故。彼言世尊二乘有餘生法不
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
究竟故當有所作等。乃至説言去涅槃界
遠。是故彼言無無餘依 
論。有處説彼至彼亦非有 述曰。此中論主
先却質也。謂勝鬘經説彼二乘都無涅槃。豈
有餘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彼經如何言彼
都無涅槃。彼云唯有如來成就一切功徳
故得涅槃。阿羅漢等不成就一切功徳故
言不得。言得涅槃是佛方便。乃至廣説。彼
經説二乘不得涅槃。彼經不簡無何涅槃。
既有餘依二乘亦得。明知彼言有別意趣 
論。然聲聞等至不依前三 述曰。依無性
者二解經文。此中論文義意可解 
論。又説彼無至與佛有異 述曰。下依不定
性。第二解申正義。餘文易了 謂有二乘
者。簡不定姓。身智滅位。爾時雖無二乘身
智。而由二乘能證此滅。可説二乘有無餘
依。非有身智在時可説二乘名有無餘
依。依實眞如説三乘無別。依菩提説三
乘差別。亦可依無住處説三乘有異。然今
且説菩提差別 
論。諸所知障至得無住處 述曰。下第三問
答所知障得涅槃等。此中有三。一問應不
得涅槃。二問應得擇滅。三問菩提障。此
外人問。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
無住處。無住處者是涅槃。涅槃者體解脱縛。
其所知障既不能發業潤生。如何斷*彼
得無住處。前言斷所知障得涅槃故。第
二地犯戒愚是所知障雖亦發業但障所知。
不招生故今爲此難。若全不發業。即無犯
毀三業。非於爾時斷煩惱障故。勿以佛
地論第七。説及所發業果是所知障。便謂發
業能感於生 
論。彼能隱覆至倶不住故 述曰。此是正答。
其文可解 令不發生大悲般若者。眞如爲
所證縁起後得智。後得智即般若。般若能
起大悲故。於生死・涅槃二倶不住。如既不
證悲・智不生 
論。若所知障至不得擇滅 述曰。下第二問
應得擇滅。於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二。初答
非。後答是。初中有五。一答。二徴。三釋。四
難。五通。此又外問。涅槃即以擇滅爲性
故 
論。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述曰。此答。由惠簡
擇縛斷得滅名擇滅故。由所知障不縛有
情招生死苦故。斷彼已不得擇滅 
論。既爾斷彼寧得涅槃 述曰。外人又問。涅
槃亦是解脱縛故 
論。非諸涅槃至中二擇滅攝 述曰。此論主
答。非一切涅槃體皆擇滅。此若不爾一切涅
槃皆擇滅者。即性淨涅槃應非涅槃。體性
非是擇滅攝故。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得
擇滅。此既不爾故不得擇滅等。餘文易解。
不勞煩釋。此中意説。涅槃性寛。擇滅體狹。
非諸涅槃皆擇滅故。由此涅槃與彼擇滅
應作四句。有是擇滅非是涅槃。謂斷煩惱
障因中所得滅。有是涅槃非是擇滅。謂本
來性淨。及無住處。或六行得滅。是彼乃分
涅槃。非擇滅故。有倶者。謂有・無餘依涅槃。
倶非可解。故四涅槃初・後二種。謂性淨・無
住處。即體於眞如上立。中間有餘・無餘依
二擇滅攝。斷縛得故。所依縛盡初得果時名
爲擇滅。所依後無方顯涅槃。後依無時由
前擇力。故對法等説惡趣果名見道斷。瑜伽
説是非擇滅攝 
論。若唯斷縛至四中誰攝 述曰。第四外人
復問。謂前説言所知障非縛斷不得擇滅。
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亦非斷縛得於四
無爲中是誰攝耶。四無爲者。五蘊論説。一虚
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眞如。百法論・瑜伽
等説六。加不動・想受滅對法・顯揚論説八
加三性眞如。因此則廣・明無爲義者。如前
第二卷・別抄等解 
論。非擇滅攝至非永滅故 述曰。下論主答。
此二於四中非擇滅攝。顯揚論第十八説此
二無爲暫時離繋。非究竟離繋故 問諸非
擇滅云何暫離不復生故 答擇滅無爲唯
究竟滅。永害隨眠故。非擇滅中瑜伽第五十
三説。非擇滅法非一向決定。一向決定者學
見聖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女
身・扇搋・半擇・無形・二形等生。及於後有若
愛・若取所得非擇滅一向決定。餘則不定。
以伏種子令不生現名非擇滅。種若
縁便能生現故更生也。由此非擇有定不
定。故此中言有永滅者有永不滅者。故此
二既非是永滅攝説暫離言。明非擇滅。擇
滅之中有唯言者。顯不通暫離義。非擇滅
中有非永言顯不定義。對法第二説。有二
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所依受變易・不變易。
如其次第當知煩惱斷建立擇滅。二受滅
建立不動・及想受滅。此二受不生亦名斷。
不言二無爲擇滅中分出。不可爲難 問
既言無間道等如何是非擇。擇者惠也。無間
生等豈非惠也 答起無間道。若有漏亦非
擇。若無漏不斷漏種子者定非擇滅。有何
妨也。又此應徴薩婆多師不染無知起無
間道斷而非是擇滅者。有何意不同有漏
道。有漏道彼宗亦得擇滅故 或復今大乘
起無間道別斷惑種。餘縛因此方永不生
故。是非擇滅攝亦有何爽。既爾定知無餘先
得。所依永無方顯先滅名得涅槃故擇滅
攝。如想受滅無爲後時顯故。實得在前。無
餘亦爾。或由先擇斷惑復永不生故。此義
應思 
下第二解 
論。或無住處至擇滅所攝 述曰。此體雖非
縛。由眞擇力滅障得故寧非擇滅。滅障得
故如煩惱滅。即二無爲是擇滅攝。次會顯揚
十八文。彼説暫伏滅者。謂説伏惑得。及無
漏心滅惑位時説故。此若約無間道斷・解
脱道得。即對法第二等文爲正。是擇滅攝。若
約伏滅得滅定等上建立。即非擇滅。如顯
揚等。如前第二卷抄・及對法第二卷抄解。不
動義如前説 
論。既所知障至是菩提障 述曰。下第三問
菩提障外人問。此師説所知障亦障涅槃
等。可解 
論。説煩惱障至爲菩提障 述曰。下此師答。
初却質。以煩惱障亦障菩提少分智故名
障菩提。又爲有此菩提不起故亦爲障。何
得以所知爲難。文意可解 
若爾如何諸聖教説二障障別 
論。應知聖教至通障二果 述曰。諸聖教中
依勝用説。此義不違。實各雙障。如第一卷
初抄解。此解涅槃中第二段文。別解涅槃
訖 
論。如是所説至名所顯得 述曰。第三總結。
以三涅槃名所顯得以自性涅槃不由顯
故方得。本來寂故。唯有後三名所顯得。障
滅顯故 
論。二所生得至相應心品 述曰。下第二明
所生得。於中有三。初出體。次別釋。後總結。
初出體。文可知 
論。云何四智相應心品 述曰。此問起也。第
二別解菩提。菩提既四智 
四智者何 
論。一大圓鏡智至現衆色像 述曰。於中有
九。第一出體辨四智差別。佛地論第三解
此諸名有少差別。對法復解。餘可知也。圓
鏡即智。持業釋 相應心品言。通相應法
離諸分別者。佛地云離我・我所執。一切所
取・能取分別。境及行相二倶叵測名爲微
細。諸不愚者不迷闇義。由此如來名一切
種智・及一切智。若不忘者恒現前義。由此
如來成不忘失法。自性明善名爲清淨。有
漏永亡離諸雜染 純淨圓徳者。純者無
雜。淨者離染。圓者滿義。純簡因無漏。淨簡
一切有漏。圓簡二乘無學功徳。現種依持者。
現行功徳之依。種子功徳之持。持功徳種
故 能現能生身土智影者。自心・心所不縁
著本質。如現餘三智影等名爲能現。餘色
根等身・土等徳名能生。親照本質故。又身・
土等法親縁之境。於識上現名爲能現。三
智等法親縁不著。但從此生名爲能生。又
自第八識上別種所生諸法如自色・心等
名能生。依第八別有種故。若現他身諸趣
等影名能現。無別種生但有識種。唯於識
上現名能現。智爲性故 無間。就時 無
斷。就方。一切時能現一切處影故 如大
圓鏡現衆色像。佛地經云如依圓鏡衆像
影現。依佛智鏡諸處・境・識衆像影現平等
平等。故以爲喩 
論。二平等性智至窮未來際 述曰。此據正
義七通無漏 平等性。眞如理。智縁於此
故言平等。此在因中有我執故自他差別。
無我故自他平等 大慈悲等恒共相應。
此攝十平等中幾性者慈・悲等攝八徳
隨諸有情所樂示現者。隨十地菩薩所宜
現也 無住涅槃之所建立者。由縁無住
涅槃故。此識恒共悲・智相應。涅槃名能立。
悲・智是所立。名爲建立。或由此悲・智所顯
眞如名無住處。即是建立無住涅槃。佛地論
云。建立佛地無住涅槃。更無轉易名爲一
味。無間斷故名爲相續。餘文易了 
論。三妙觀察智至皆獲利樂 述曰。神用莫
方稱之爲妙 具縁諸法自共相等名爲
觀察。籌量境相妙用勝故 攝觀無量總持
定門者。總持門者陀羅尼門。定門者三摩地
門。雖餘三智非無此徳。入出諸禪總持差
別勝餘三智。此智能攝藏故名爲攝亦常
觀察此總持定門故名爲觀 功徳珍寶者。
謂六度・道品・十力等法 作用差別者。謂現
通等 
論。四成所作智至所應作事 述曰。所作之
成。成所作即智故。佛地論第七説。變化三業
者。瑜伽第九十八説。不能化根・心。言三
業者似意業轉。如後當知名似心故。以
上並是第一出智體。以作用顯體故辨差
別門 
論。如是四智至以智名顯 述曰。第二釋相
應多少門。得智名非識所以 二十二法
者。遍行・別境善法并取心故。准前尋・伺因
通無漏。即妙觀察二十四法。今從因果二
位通論故二十二。此二十二者體。能變者是
見分。所變者是相分。或識自體名能變。相・
見二分名所變 或能變是種。因能變故。所
變謂現。果能變故 智者。決斷了達之義。彼
位決斷了達相顯。故智用増 
論。故此四品至功徳皆盡 述曰。第三以體
攝用。故佛地論第三卷初具明功徳相攝。故
此四智總攝佛地一切有爲功徳皆盡。智爲
主故説智用増。諸餘功徳智差別故 
論。此轉有漏至而得此四智 述曰。第四轉
何識得何智門。八・七・六・五等如次而得。
無性菩薩・及莊嚴論説。且觀智轉五識等。
此中唯轉第六識得。佛地論中有二師説。
彼非次故。説法斷疑非五用故。廣如佛
地。不能繁引。與此無違 轉識得智所
以。此中有二復次。初釋可解。第二釋中。識
是分別有漏位強。智爲決斷無漏位勝。轉
強得強故言得智。此中因解捨識得智
因更成名智所由 
論。大圓鏡智至淨種識故 述曰。第五轉識
得智位次。此第八識初説可解。若金剛心
無無漏識有漏已捨。無漏未生應無能持
淨種之識。如前所轉捨中諍 
論。有義此品至不相違故 述曰。無間道與
異熟識等倶滅故。既非障法故不相違。又對
法第十解金剛喩定無間盡智等生。不言金
剛心時盡智等起。如何説無間道位圓鏡智
生。此唯正義。種現同時・種現異時復有別
釋 
論。非障有漏至令不生故 述曰。即前所言
餘有漏是。謂善・無記體非障有漏之法。無間
生已四智圓明無所熏識。諸無漏法更不増
長應成佛故。悲・智無窮故盡未來際。前師
解對法盡智生時文云。彼言無間位後盡智
等圓滿而生。不言此時此盡智等未起。又
無間者是倶無間義隔越尚稱無間。倶時寧
非無間。如異念言倶有等。佛地論中無此
二説。彼不分辨何位心生故 
論。平等性智至盡未來際 述曰。見道初位
現在前者。眞見道中此智即起。第六引生非
自力起。二障頓斷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起必
同時。若漸次斷平等後起。然諸見道・十地間
起如上數明。法雲地後盡未來故。第八決
定與一倶故。自力既勝不由六引。六入生
空七恒法空。平等轉故。亦不同地。不同因
位一切皆同 
論。妙觀察智至皆容現起 述曰。此即初解
生空觀品 漸悟入者至解行地終 頓悟
者至無學位 或至上位者。謂至菩薩十
地位中頓・漸皆爾。既不障法空。明法空
觀必帶生觀。加行入心雖獨法空。入必細故
帶其麁意。此非有漏及無心通上諸位 
論。法空觀品至皆容現起 述曰。法空觀品
要菩薩見道位方初起。法空觀品准前應
釋。若至佛位唯生空觀。或唯理非事。有唯
事非理。或二倶觀。皆自在故。餘文可解 
論。成所作智至亦得初起 述曰。如前四
縁中已解。第一師云。菩薩修道位中。第六意
識後得引故*亦得初起。於淨土中起五識
故。佛地論等*亦有此義。雖言初地即*亦
得起然非見道。見道已後修道得智方起。
眞相見道中不縁外事起麁識故 
論。有義成佛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二師説。
如前四縁中已解。無別文義故不叙之。此
中比量。簡過及釋妨難具如前解。佛地論
有評。義取後解 
論。此四種姓至勝後佛故 述曰。第六種
本有始起門。地前種増。入地二増。地前用
増。入地體増。現起別故。餘文可解。唯護法
義 
論。大圓鏡智至不可知故 述曰。第七所縁
何境界門。初師可解。所以如文 
論。有義此品至亦縁俗故 述曰。莊嚴論
説於一切境皆不愚迷故。有俗不知非
不愚故。餘文可知 言諸處者。謂内六處。
境者六境。識者六識。此十八界。或十二處。六
根・六識並名識故。身・及土定須縁故 會
不可知言行縁微細者。行相・所縁也。因既微
細果亦難知。非不縁俗 
論。縁眞如故至准此應知 述曰。言二智
者。體是一用爲二。何故倶生縁俗名後得
者。了俗由證眞。證眞爲先縁俗智生。故
名後得。佛地論又説。或似後得名後得。後
得不證眞故。或如後得因中縁俗眞觀後
生故。下准此解。餘所引文勘佛地論。因有
二類種。果恒唯一種生二用現行 
論。平等性智至於理無違 述曰。此中三説。
所以如文。縁十平等故通縁眞俗。第三説
也 
論。妙觀察智至二智所攝 述曰。文義易了」
論。成所作智至後得智攝 述曰。引論文等
皆勘卷數如前已顯。同類境故説縁五境。
不定唯爾故不違也。五識皆能縁六境不
違理故。行相淺近縁事智故。但遮無爲如
文證成 
論。此四心品至利樂有情 述曰。第八縁境
作用門。成事智通現淨穢土。妙觀察智通二
土説法 
論。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述曰。第九指例門
有多。如是等門差別多種。佛地有四分心
縁境。如前第二解。諸智相・見分別門。即前
第九卷解訖。相應心所多少門。如前第三
卷解第八識。第四卷第七識。第七卷解六
識中。及次前二十二法中解。善無漏門。如
隨識中辨。假實分別門。及攝諸功徳門。此
論雖無總明處。然隨諸識已明訖。故不繁
叙其間。智依何定起。何受相應。轉何界後
識後智生等。佛地雖無。如前已解 
上來總是第二別解所生菩提訖。自下第三
即結是所生得 
論。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述曰。此爲結也。就
解所轉得有三。初總擧所轉得出數。二
別解所顯所生訖。三總結故 
論。此所生得至名所轉得 述曰。總結前也
就解轉依中有三。上來第一解轉依訖。
自下第二明本頌所説轉依之言 
論。雖轉依義至轉依言故 述曰。總有四
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餘三轉依不可證
故。設有眞如・及無漏道。不是證義故不説
之 
論。此修習位至因位攝故 述曰。自下第三
明此十地能證二轉依。非已證得要成佛
方證故。此十地無間道斷障爲因。解脱道方
證於彼故 
上來解五位中第四頌。雖有廣略不同。總
是解十地修習位訖 
論。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解第五
位。謂究竟道。於中初問。次答。此即問也 
論。頌曰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頌中有三。初
一句出位體。次七字顯勝徳。餘八字簡二
乘顯三乘別 
論。曰前修習位至究竟位相 述曰。初解頌
文。後諸門分別。初釋四句文即爲四段。義
乃爲三。如判頌意。初中有二。初正解頌初
句出體。後問答分別解本頌中。初總判。次
出體。後別釋。此顯位相也 
論。此謂此前至無漏界攝 述曰。此下出體
 無漏界攝。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是究竟
位 言究竟者。略有二義。一簡前四位名
究竟。二簡二乘名究竟。二乘雖得菩提・涅
槃。非究竟義。非高勝故。此略釋第一句頌
中上此即字。兼解無漏界訖 
論。諸漏永盡至故名無漏 述曰。下釋無漏
義 諸漏永盡者。能除漏義。能證・所證皆能
除漏。此即離彼相應縛義 非漏隨増者。
即是顯非所縁縛義 又諸漏永盡者。顯
離雜彼煩惱 非漏隨増。離二縛義。又初
是染法自性斷。後是離縛斷。初性唯染。後通
一切有漏 言性淨者。簡二乘無學善有
漏等蘊。雖亦離二縛。而性非淨。前有漏類
故。有第七所知障漏倶非性淨故 言圓
者。簡一切有學無漏。因未圓故 明者簡
二乘無學無漏。顯彼雖圓果之極故而非是
明。非勝妙故 又淨簡有漏。圓簡二乘。明
簡菩薩無漏。具五義性名無漏界餘無漏
等雖亦名無漏。非究竟無漏。此中雖解無
漏之言。長讀尚字。意乃爲遠也 
論。界是藏義至利樂事故 述曰。界者藏
義。無爲功徳涅槃所藏。有爲功徳菩提所
含。或是因義。或爲所縁。或爲増上。展轉傳
説爲利益等。謂體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
事業。或爲縁生他利樂事 何故經云在
纒名如來藏。出纒名法身。此中出纒方名
爲藏 彼約位此約體。或彼依有障・無障
以辨法門。此明本末故不相違。即是總解
第一句訖 
論。清淨法界至如何唯無漏 述曰。下明問
答中有二問答。此爲初問。外人問云。清淨
法界可唯無漏。是理法故。四智心品如何唯
無漏。豈如來身皆唯無漏。此除大衆部等餘
小乘難。法界理法既同擇滅可許無漏。非
佛身中有爲功徳皆無漏攝。如何唯言是無
漏也 
論。道諦攝故至已永捨故 述曰。此論主答。
六十六説。佛智・通等一切功徳道諦所攝。
前已成立大乘聖教。所以爲量 
論。雖有示現至道諦所攝 述曰。如來示現
叱呵身・語。現起入滅。現有背痛。似苦集
諦而實無漏 
論。集論等説至五外界等 述曰。外人問云。
集論第三等説十五界・十色處等唯是有漏。
今言佛身唯並無漏。既爾如來豈無五根・
五識・五外界等 等者等取十有色處・法處
少分等。今論主言如來一切皆是無漏。論説
十五界有漏攝相違故難 
論。有義如來至理不相違 述曰。答有三義。
此第一説。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別・三七分
別。絶名言戲論。非蘊處界有情等所攝。
不可言此五根・此五境等。今大般若大有
此文。今三論諸師多爲此解。故不可以十
五界等有漏爲問。彼言有漏明非佛身。佛
地第一卷説。此師當第三義。彼亦無評 
論。有義如來至性散亂故 述曰。此第二説。
文中有五。一申宗。二外詰。三釋難。四重問。
五解徴。第三段中有二解。初解中有五。一
外問。二復徴。三又解。四復問。五復釋。如來
根・境皆以意識妙定爲先方變。本識隨變。
設第八變妙定生故法界所攝。非佛以外所
餘菩薩・及異生等。雖依此佛所變上變爲
佛身・土。然佛變細。餘變者麁。佛變細者非
五境攝。他之所變義有二途。一色或定收。
如來第八勝定所引住故。何故第八定所
引即彼五識不爾。五稱散五常縁故。理
亦少難熟思之也。根・境既無如來五識亦非
五識界。根雖非實似其根相故佛現有。他
不變根但變似境。以相麁故。或可受用
故。無垢稱經・及十八不共法中。如來之心恒
在定故。大衆部計亦恒在定。對法第一説
五識身性散亂故 
論。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述曰。此外人問。既
無五識。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論。第六相應起化用故 述曰。論主答。第六
識相應。能起化用故。非餘識倶 
論。與觀察智性有何別 述曰。此外人問。既
與六識相應。與觀察智體性有何別。不
可一識二智生故 
論。彼觀諸法至故有差別 述曰。此論主答。
彼觀察智能觀諸法自相・共相。此成事智唯
起化用故二智別 
論。此二智品至不倶起故 述曰。外人復問。
此二智品應不並起。餘論等説無處無容
同身同類一身二識許倶時生。今既一類第
六識者應不倶起 
論。許不並起至倶亦無失 述曰。此論主答。
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前後刹那別異起故。
然行迅速似二用倶。第二解。同一識體義用
分二。説二智倶亦無有失。如一意識見
色・聞聲。一體義分。此亦應爾。此第一解成
事智品與第六倶 
論。或與第七至成事品攝 述曰。此第二解。
或成事智與第七倶。依根縁境是平等智
差別用故。此平等智既能變起受用・變化二
身。能爲根・境而依之故。依此化他根・境
之識唯平等用。起化用麁化異生類名成
事智。起化用細化地上類名平等智 
論。豈不此品轉五識得 述曰。此外人難。豈
不今此成事智品轉五識得。何言七倶 
論。非轉彼得至不應爲難 述曰。今者但以
彼生死滅涅槃得顯。名轉生死而得涅槃。
非涅槃性即是生死。今此亦爾。由轉去因
五識滅已。此縁麁事境識品生。説成事智
轉五識得。不以因中五識轉。作果中成事
智品。成事智品即是五識。此師若謂轉五
識得成事智品。便違莊嚴・攝論等説。即是
第二師解。佛唯三界是實餘虚。十五界等文
爲正也 
論。有義如來至有漏無漏 述曰。有三。一標
宗。二會違。三結正。此初也。第三師説。彼
蘊・處・界等皆通有漏・無漏。故佛蘊・處・界等
三法皆唯無漏 
論。集論等説至所知境攝 述曰。以下會違
有二。初會第一師。二會第二師。會初師文。
集論第三等説十五界唯有漏者。且依麁
惡之境體淺識智之境體説。或麁境體。淺是
識用。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薩之身十五界唯
有漏非説一切凡・聖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
漏 
論。然餘處説至理必應爾 述曰。大般若經
及處處經説。顯非如彼界等相故。表非
下智所知境故 
論。所以者何至解脱身等 述曰。有爲皆蘊。
説一切法皆處界攝諸論通文。説十九界
等無垢稱經之所遮故。非如來根・境非十
八界等攝。此遮第一師計如來根・境非界
處攝。若絶戲論故非界等者。亦不應此頌
説如來功徳即無漏界・是善・是常・亦是安
樂。亦不應名解脱身等。解脱身等既可名
者故。蘊・處・界理應可名 
論。又處處説至是密意説 述曰。又涅槃經・
莊嚴論等説。轉無常蘊獲得常蘊。勝鬘等
説。如來妙色身等。故諸經中説爲非色等
是密意説。密意説者。顯非麁淺智境界
故。以上皆是破前第一師計 
論。又説五識至非佛所成 述曰。文意可解。
破前第二師 
論。故佛身中至而純無漏 述曰。三結宗義。
三師説中此義爲正 
次解衆徳有四。一不思議。二善。三常。四安
樂。先解第二句。解不思議有三釋。攝論第
九・世親等解同無異見 
論。此轉依果至言議道故 述曰。此第一解。
智之與境皆具此義 
論。微妙甚深自内證故 述曰。別解不思。又
智微妙。性相甚深。所縁境自内證故。又境
微妙。唯甚深智能内證故。又二皆通。攝論唯
有内證之言。唯解縁眞如故 
論。非諸世間喩所喩故 述曰。別解不議。絶
比無方故不思議。如攝論中以三義解不
思議。顯揚十七有不思議品。亦不出此三。
瑜伽等亦然。所以不述 
論。此又是善至倶説爲善 述曰。次二明善。
頌言善者白法性故。體白故異不善・及無
記。能斷黒名白 若爾此與有漏善何別
 以法界遠離生滅極安穩故。四智品妙
用無方比。及極巧便故。無爲・有爲二皆順
益。與有漏善差別。并違不善。以下合其四
義故名善。前第六卷已解善訖 
論。論説處等至五根三境 述曰。此爲外難。
四智心品既唯是善。對法論第四説八唯無
記。謂五根・三境。如來豈無五根等也 
論。此中三釋廣説如前 述曰。今論主答。此
中三釋。廣説如前。如前有漏等三解 
論。一切如來至無漏善攝 述曰。眞如等五
法皆滅道攝。滅道攝者諸經論中説既唯無
漏故此唯善。又對法第六・瑜伽等説有清
淨法界非苦・集故。攝論亦然。此二解并前
合則六解。既爾即佛所有眼等。皆是無
漏善。似有漏善・及無記等。及似有漏善
故。名之爲善等非實然也 
論。此又是常至無斷無盡 述曰。次三解常。
此又是常。五法倶無盡期故。又眞如無生
滅故常。無變易故常。皆自性常故。四智心
品所依眞如常故常。其四智品體。無斷及無
盡故説常。無斷常者。是不斷常義。報身也。
無盡常者。是化身。相續常義。莊嚴論説三種
常故。如常施食受樂等事。四智非自性常
義。從因所生者。謂明從種生故。若初唯
生後不滅者。便違佛説。一向記言生者皆
滅故。又若色・心是自性常者。不見説故。
違比量故。獲得常色等者。由願力化有
情。是不斷相續常義。七十八・解深*密説化
身有生起相故 窮未來際。亦釋不斷・無
盡常義。願力常故。餘文可解 
論。此又安樂至倶名安樂 述曰。次四解安
樂。無逼無惱諸有情故。非如有漏善逼
逐處生死。惱亂有情類不令趣涅槃。又有
漏法皆是行苦。逼迫性故。増煩惱故。故非
安樂。二轉依果倶名安樂。樂謂五樂。安謂五
安。各有多種。安之與樂差別云何。謂諸有
漏樂受者。樂而不安。麁動轉故。有漏輕安安
而不樂。不能順益得涅槃故。此安樂者如
第一卷疏解差別 
論。二乘所得至但名解脱身 述曰。次解解
脱身。於中有二。初略。後廣。二乘所得此二
轉依果。但名解脱身。解脱生死・及縛法故。
以彼轉依無十力等殊勝法所莊嚴故。不
名法身。殊勝法者。斷所知障得無量功徳
依故。解深*密經・七十八等説眞如爲解脱
身言。世尊二乘所得轉依名法身不。善男
子不名法身當名何身。名解脱身。由解脱
身故。説二乘與佛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説
有差別。無量最勝功徳。算數譬喩所不能
及。故彼名眞如是二乘解脱身。非五分法
身中解脱身。五分法身中解脱身。體唯勝解
數故。此無爲解脱故。彼菩提果是五分法身
中解脱知見身。不名法身。菩提・及涅槃倶
離縛故。但名解脱身 
論。大覺世尊至所莊嚴故 述曰。次解在牟
尼名法身 成就無上寂默法者。梵言牟
尼此言寂默。寂默法者離言法也。或離過
故。故名爲寂默。通三乘解。成一切法性相
離言不二法門名爲寂默。唯我世尊大牟尼
尊二轉依果。亦名法身・亦解脱也。言法身
者。非三身中之法身也。佛得二名。離煩惱
故名解脱身。離所知障具無邊徳名爲法
身。此中意説。有爲・無爲各於自身功徳法
依名法身故 
論。體依聚義至皆此攝故 述曰。何故名身。
體性義・依止義・衆徳聚義。具三義故名爲
身故。故通三身。若別・若總離名相義。此亦
佛地論有。餘文可解 
論。如是法身至所依止故 述曰。自下諸門
分別有七。初三身別相門。初總出法身中。
復有勝義別立身名自性 離相者。無十
相也 寂然者。尋思路絶也 絶諸戲論
者。離語言也。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爲・無
爲功徳法依名曰法身 
論。二受用身至廣大法樂 述曰。及極圓淨
常遍色身者。衆相咸備名極圓。體離衆患
名極淨。無間無斷名極常。無所不在名
極遍。積集有礙之體名色身。此即功徳之所
依身。一是常不斷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續湛然者。言相續者簡自性身。有生滅
故。言湛然者簡他受用。及簡化身。彼時斷
故 
論。二他受用至諸利樂事 述曰。他受用中
現身・土由平等智。現通説法等由觀察
智。自他受用法樂等者名受用身。變化不
爾 
論。以五法性至皆有實智 述曰。第二五法
攝三身門。第一師。經説眞如是法身者。佛
地經説。論説轉第八得自性者。攝論第九
説。轉去藏識得圓鏡智亦智殊勝 説平
等智於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者。佛地
論云如餘論説。竟不出何論。莊嚴論説。然
須勘抄 説觀察智大集會中等者。佛地
亦言如餘論説。亦在莊嚴論。須勘抄諸文
 亦有轉諸轉識得受用身者。是攝論智
品説 説成事智於十方土現難思化故
者。佛地論説莊嚴論説。又攝論智殊勝具
攝三身 
論。有義初一至非色心故 述曰。第二師説
有二。初自性。後餘身。自性文有四。一標。二
引證。三解違。四釋 自性身本常者。莊嚴
論説三種常。如佛地論第七等引 説佛
法身無生滅者。佛地云。讃佛論説。然七十
八・解深密亦有此言。法身無生滅。化身有
起盡故 説證因得非生因者。世親菩薩
金剛般若論説 又説法身諸佛共有等者。
佛地論云諸經論説。即對法第一・攝大乘智
品等中亦有此説 
論。然説轉去至彼實性故 述曰。然説轉去
藏識得者。會第一師引攝論文。今以斷麁
重顯眞如故。智殊勝文者亦可解。以法身
是智依止。彼智之實性故 
論。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 述曰。四智品中
下解餘身中有二。初標智攝。後解釋相。相
中有二。初自受用。後他受用。自受用中有
三。一引證。二解違。三説相。平等智品現他
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別爲化上機
現身・土等。成事智品隨類化身・土。妙觀察
智於中説法。據實二身四智倶現。豈圓鏡
智縁於二身不能親益。今但相似後智用。
説圓鏡智是受用佛。此莊嚴論文。然前師如
何解此文意 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攝論
文。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論。雖轉藏識至屬何身攝 述曰。亦得受用
等者。解攝大乘不説轉藏識得受用身。
所以説爲法身者。如前已解。圓鏡智品是
實色・心。與此非色・心違 
論。又受用身至實智爲體 述曰。此以理解
難 
解他化身中有三。初立理。次解違。後説
相 
論。雖説化身至體實非智 述曰。釋前所引
攝論智殊勝攝三身文。然以自受用實智
爲體。准他受用身等。不説實無漏智 
論。但説平等至自受用攝 述曰。釋前所引
平等智現受用。成事智現三業化文。但明
二智現二身。體非二身也 
第三他化二身相。於中有四。一標擧。二立
理。三引證。四會違 
論。然變化身至無形質法 述曰。是化現心
心所。佛地論説。此實相分。似見分現。佛地
第七有二説。如彼。不能繁引 
論。若不爾者至尚不知故 述曰。下立理引
證 
論。由此經説至化作三業 述曰。下引證
化無量類皆令有心者。化無量化人之類。
皆令有心爲引他故。此涅槃經。下佛地經」
論。又説變化至相分現故 述曰。此解深密
經文。七十八同 
論。雖説變化至故不説有 述曰。會違。即九
十八説。於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三心
所。四業・及業果報等。又無根等用。不如色・
聲等故説不化。不爾香等亦應然。如五十
四・及五十三末・及前第二卷抄。因明化中
化爲何法等 
論。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徳 述曰。第三三身
功徳各異門。法身應以木・石爲難。彼亦不
能起貪・恚等。應名具功徳。此順生善
法故不得爲例。常樂我淨等應分別 離
染簡有漏 衆善所依。簡有爲無漏 無
爲功徳。顯無生滅。餘如樞要。並取佛地
第七 
論。又自性身至爲他現故 述曰。第四三身
二利門。可解 
論。又自性身至遍一切處 述曰。第五三身
所依土分別門。如樞要説。即法身亦名自性
身。法性土者。以屬佛・法相・性異故。以佛
義是相。謂有爲功徳法所依故。衆徳聚義故。
二身自體故。法是性義。功徳自性故。能持自
性故。諸法自性故。體爲土義爲身 
論。自受用身至亦無定現 述曰。還隨自
受用土。下二身隨自土亦爾。非離身別有
名故。如樞要説。然此功徳隨所依身・智
慧。隨所證如法。亦可説言遍一切處 隨
住十地菩薩宜者。十地經説。十地各有分量
大小。廣如彼説。唯見百佛見百葉化佛。見
百三千大千世界變化身土 淨穢佛土因
縁成就者。以化土中有淨有穢。非他受用
土故言淨穢。他受用法樂増同自受用倶
名受用。化土雖復説法。神通増故立變化
名。法樂義劣。此佛地論廣説大精 
論。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三身
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須勘佛地。此文一
往。佛地甚好。共中其實是多。見者謂於一
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論引彌勒菩
薩根熟後等。又勘別抄。彌勒發心劫數長短
乃至廣説 
論。此諸身土至倶善無漏 述曰。第七門。於
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變。二因解唯識
見・相同異。此即初門 第八雖實皆通縁
染・淨土。然約増勝現所得者。自受用者唯
淨無漏識之變。既唯佛能知變。非餘所知
變故。他受用身・土體唯是淨。然能變者通
有・無漏。如來・及十地中菩薩無漏後得所變。
即純淨無漏。若十地第八識并五識。及七地
以前有漏散心。及有漏後得所變。即純淨有
漏。無他受用土體是穢者。非有穢心之所
變故 問既許有漏識亦能變土。他受用土
云何必唯淨 答本質佛所變者非穢故。能
變之者無煩惱穢故。無穢識故。所以所變
之土唯淨通有・無漏。此據相似。若變化土
本質通淨・穢唯無漏。若隨彼二乘等無漏
心所變即無漏。然彼無此事。彼無漏狹不
能縁身・土等。若隨彼二乘有漏心・并異生
所變即有漏。皆通淨・穢。或二乘等後得不
能縁。即唯有漏。通染・淨。如螺髻梵王・舍
利弗等所見異故。今此文中總約三法・一切
有情爲論 
論。純善無漏至非苦集故 述曰。此無漏相
分同能變識一向是善無漏。相不離見同
非繋故。以能縁心變似自境故。縛與不縛
理必須同。淨與不淨理必須同。無漏心等
順益義勝。悲力廣大。相分與見必同善性。一
切無漏法爾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順
理故。故性必同。非如有漏心相・見性有別。
言因縁者。是種子也 
論。蘊等識相至雜引生故 述曰。以蘊・處・
界三法因縁雜引生故。謂見分是心。相分非
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識所縁色等。
以與見分非一類種生故。色・心等別。以
不相違故。無漏所變相分法中有五蘊。
如根等。即是相分純種。與見分無漏及性
同也。與見雜種故。色・心蘊等亦各有異。乃
至相應法相分相望亦然。由識起相等同不
繋法。純種。唯無漏。作用法不同。雜種生色・
心。不可有漏同無漏難 
論。有漏識上至非滅道故 述曰。純從有漏
種子生故。同是繋法。所以言純。故唯有漏
 問何故界繋見・相許別繋。有漏・無漏必同
耶 答見・相雖界繋別。仍相順故
論。善等識相至五十二等 述曰。善等三性
識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別故。有漏名等勢
分轉故。不順理故。不能引相與見分
必能令同。如鼻・舌・身識見與彼相分非必
同性。故與見分非必性同。見・相分中三性
因縁雜引生故。不可同性。作用別故。性
不可同。如無漏縁使等相分唯有漏。虚空
等能縁心通三性。相分唯無記。香等三境唯
無記。能縁之識通三性等。若皆純種唯一性
者。三境唯無記。等言應不成失。不可説
約第八所變唯説無記。三識所變通三性。
二境亦爾。以三識所變三處攝故。應言通
三性。諸論無文故。虚空・非擇例亦應然。故
相分・見分不必同性。性別既爾。蘊等識相或
相・見分同。或相・見分異類此應知。亦不定
故。若相分與見分蘊等亦同。便無五蘊・十
二處・十八界別。既有三科別。明知相・見分
等不必皆同。佛地論説。三身生滅門。化自・
他・身色倶非等。化心亦爾。三身相對四句
門。生法二身攝三身門。十佛攝三身門。如
彼第七 
因解身・土能變・所變。即釋唯識相・見異同。
上來已依略・廣・及位等。明能變識等訖。自
下解相・見分或異同中。即明能變之識相・
見同異。第七門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識義 
論。然相分等至倶實有故 述曰。一解云。等
取心所所變現。所變名爲行相。依識變現等
者。唯難陀二分義。小分有異親疎所縁二皆
不實故。以疎所縁等取親相。不爲行相。
此所疎知。如識變故 又立三分并下
有二復次解 依識變現等者。相分等言
等取見分。識自體之所變故。此相・見分雖
體是依他。識自體之用故。非如識性依他中
實。識是根本自體故。彼是末是用故。如日・
及輪。如燈・及光。實・虚異故。若不爾應不
言唯識。應言唯境唯見分等。以許相・見
與識自體 倶實有故。此義應思。設縁色等
見・相亦倶不實。不及於識。如縁過未虚空
等識相分。雖有非稍實法。見分非無。仍縁
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實心。故見不及識自
體分。識自體分唯縁於識。是根本故。證自
體故。體性是實有。其變似色等亦並不實。
此師意也 若爾無分別智境相如何 彼内
證故此所不論。如縁自體。餘是外境故不
同如。設縁眞如自體實有。非識所變故。
眞如體實。今論所變故相・見假。又縱眞如是
實。以於境中少實有故。但言唯識不言
唯境。今以内證是故不可例同於外。佛地
三有此師義。許有三分依他性義 
論。或識相見至虚實如識 述曰。第二師説。
識與相・見分等。皆從縁生因縁法故。此二
與識虚實皆同。雖有縁去・來等。相是依他
故。與識不多別。又此師意。但有相分與識
一種是實。不遮縁過・未但得假法。此是正
義。前師相・見即識種生。此師相分與識別
種。見分與識同種生故 
若爾應言諸法唯境。何言唯識 
論。唯言遣外至亦應非實 述曰。論答。唯言
遣心外遍計所執。不遮内識所變之相分
等。若不作此解眞如應非實有。眞如既實
境即實成。能縁如心寧容是假。若是假者應
不縁眞如。若非假者見便是實。故非心・境
一向非實。以境是虚言唯識故。若境是實。
遣心外境名唯識。即眞如不離識故。非心
外法故。亦唯識攝 
論。内境與識至唯識非境 述曰。外人難。内
境與識既並非虚。如何可言唯識非境 
論。識唯内有至但言唯識 述曰。答有二。初
云識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
他。外是遍計所執。以非心所變法説之爲
外。非體實有名外。恐心内之境濫心外之
境故但言唯識。又疎所縁縁亦是外。若言
唯境恐取心外之法故此不論。所執之心
亦是心外法故。是故設不慮濫。言唯境亦
得。爲簡外故但言唯識 
論。或諸愚夫至如外都無 述曰。一謂所執
爲實。二謂親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執於
境。此意可解。此第二師解唯識佛地所無。
爲破執故雖爲愚夫。非心之理豈佛非
有。即前二師許有相見分義 
第三師解 
論。或相分等至定相應故 述曰。此師不
許有相・見義。唯一識性。由前妄熏習力
似多分生似有相見。即佛後得智無別相・
見分。有漏善心因後得智有相・見者。有法
執故。佛似見・相淨穢土等。不作二解故
非所執。餘作二解故是所執。又佛自在了
妄執故。設變見・相皆非所執。由往因中熏
習力故。今果亦爾。佛證諸法不可言故。餘
即不爾。見・相皆執。不證不可言境故。今此
依餘説故言無別。或佛不現餘人自見。若
爾眞如非妄習生。應非唯識。識之實性故
言唯識。故除識性無別有法 
論。此論三分至成唯識論 述曰。此下大段
第三釋結施願分。即第二師解論文謂。初
一頌半略明能變識相。中有二十三頌半廣
明唯識。後有五頌明唯識位。以佛説法初
中後。善・純一・圓滿・清白・梵行。今同彼教。故
言三分。如第一卷抄釋。餘文可解。此中言
成。即以教成教。即以教成理。理實倶通。
然依境・行一解成如前解。理體分別唯識
性・相義 
論。亦説此論至極明淨故 述曰。言淨者。謂
從喩顯。如眞如性雖本性淨。若不修習淨
無以彰顯教・理倶得。如珠寶等性雖光潔。
若不磨瑩無以出光故也。如蘇迷盧雖寶
所集。無日輪迴照何以顯光。此論亦爾。如
前第九卷初抄故 
論。此本論名至登無上覺 述曰。初二句結
牒上。後二句正迴施發願。由三十頌顯唯
識理非増減者。依三義配釋。皆有非増
減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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