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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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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三等至。與小宗不同。彼云。一觀自身三十
六物種種不淨。二除肉皮等。唯觀白骨。上二
通凡聖得。三觀骨身。識在中行。亦住今世亦
住來世。即初二果未離欲故。四觀骨身識在
中行。不住今世。唯住來世。即不還果已離欲
故。五觀骨身識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來世。
即阿羅漢。漏已盡故。初二名現見。後三由現
見縁之所起。故亦名現見也。今則不然。五皆
聖得。親明了觀。故名現見
初二觀論有兩番釋。初番云。初不淨觀。正是
念住。以方便念住而爲依止。第二不淨觀。即
後念住。以初念住而爲依止者。此約所依。加
行根本縁起差別。顯二不淨觀。初縁不淨。後
觀骨人故 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等者。
此説白骨觀。是不淨觀中最極通達義。是青
瘀等。後勝次第末後。逾越貪等觀義 第二
番云。初不淨觀觀察内身。後不淨觀通達法
性。此依所縁境界事理淺深。縁起差別。顯二
不淨觀。根本觀中。不淨境及性二類別故。是
故前言斷滅對治 觀識流轉者。釋前觀察
斷。即後三觀。謂觀諸識斷與未斷 觀察此
識生滅相續。是總句。或觀生身。或觀刹那。二
種識轉
此上總釋觀察斷義 觀察有學未離欲下。
別釋三等至 倶住二世者。現在未來識。倶
有縛故 唯住他世者。唯未來世識有縛故
 倶無所住者。二世無縛故
無想等至中。云於此生中亦入亦起者。入無
心。起有心。此説於定。下説於果 若生於彼
唯入不起者。唯識第七。略有二釋。一云初生
無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二云初生有心。
後住無心。故名爲入。不爾初生本未起心。云
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從
彼沒者。彼一説云。末後無心。若從彼正沒。猶
未有心。不起潤生心等。故下界中有初生。名
想若生。便從彼已沒故。二云末後有心。其
想若生。潤生心等起。名從彼沒故。餘門如唯
識。五十三。對法第二。顯揚第一等
解滅定中。已離無所有欲者。斷與未斷。要須
已伏此下染故 依滅盡想而入定者亦復如
是者。前厭捨心。心便寂滅。依初修者。未得
自在。今任運作非想處行相。諸有想心。任運
滅盡。與前相似。前言亦爾。是久修者任運成
故。或初縁有爲行。厭捨想心。後縁無爲行。厭
捨想心。厭捨義同故言亦爾 此有二種謂
行時住時分等者。初定有四識身。心上外縁。
如人出外。故言行時。此時三行猶在。今説次
第二定以上心不外縁。如在家中。名爲住時。
滅三種行。二定滅語行。四定滅身行。滅定滅
心行。故言次第滅三種行 次第起者。依未
自在者。作如是説。得自在位。如前文説。任運
能入超一切地故 任運能入等者。雖有期
願。今説不期願者故 出定縁三種境觸三
種觸者。依未自在。義要次第故。以定心出。
觸不動觸。是空等持。觸無所有觸。是無願等
持。觸無相觸。是無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
地。隨其所起定或或散。縁事縁理。縁内縁
外。觸三種觸。内三有體名有境。外六塵名境
境。無相理名滅境。由入滅定折伏心已。煩惱
不動。三根不擾。非相所亂。唯以善心而出於
定。今觀文意。多依定心出。觸三種觸故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
 享保八年癸卯正月十三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論本第十三第
十四第十五
 基撰 
地第四段。釋第五義諸經宗要衆雜事中有
二。上釋宗要。下釋雜義。文分爲二。初十一
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正法。攝持聖教
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
第二經。善修止觀覺了所知
第三經。等持等至等。於善巧中。文分爲三。
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四句。第三云何
爲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愛下。例翻不等
愛爲一句。故成十四句 調善句下。有行拘
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此二標文。非釋經句
 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爲四句。其等
持名目十一種。空無相等。最殊勝故。縁境遍
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種。勝處遍
處。能成變化。滅盡等至。唯聖所成。故偏得
名。爲初二偏句。倶句之中。略擧遍處例勝處
滅定。標無想定。顯諸異生所成等至。亦入
此句。五現見等至。亦應別説。義小隱故。略而
不説。餘皆准知。故下結言如是於先所説等
持等至中。隨其所應當善建立。此中從勝且
偏説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
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
別非於能入等至諸行状相差別等者。此説
善巧。三慧爲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説。略有
二義。平等定爲所持。行者爲能持。我能持等
定。故名等持。又所詮定。名之爲等。能詮定
教。名之爲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
者。所入定名爲等。能入定行状相名等至。能
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義因能入果。至於等
故。又所入定名等。至義如常。釋由此等持等
至。各有二義故。此四句相對不同。此中初句。
定教爲等持。能入定諸行状相名等至。第二
句。以能入等至諸行相状。及所入定倶名等
至。以詮定教能入行者。名爲能持 有諸菩
薩雖能得入下。顯於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
諸菩薩以明其義 乃至未從諸佛所聞等
下。釋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聽
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第
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貫
三處 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散境也。
此即是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謂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應作
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 所縁相者謂分別
體由縁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皆名分別。
故定所縁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或
此所縁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爲所縁相
 云何引發謂能略攝廣文句義。此聞持力
攝廣文義 云何等愛謂慚愧愛敬等者。此
謂定前。起十二種法。一慚。二愧。三愛。四敬。
五信。乃至第十二樂。以此爲方便。心便得定。
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爲等愛
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略
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 此中四轉當知
二時顛倒等者。四轉者。一有漏三摩地趣進
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漏定正
退失無倒。四無漏定正進時無倒。或初二於
進。謂退名爲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退後
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論説第二
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漏
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爲無倒。初於有
漏定。實退時謂退。後於無漏定。退有漏時謂
退 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
由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
第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
定。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
三無倒。退時知退。第四無倒。無漏進時知有
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修無
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
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爲退。故成差別
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標。二
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所撿行。即四分淨定
爲所撿。能撿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種」
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相經文有二。初牒經。
後別釋 於此諸法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
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
之想 何況無想者。亦不受彼無想也。下釋
有三 無有眼想。釋尚不受於想 不受自
相。釋都不領受 不受無想。釋何況無想
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能有其想者。謂無
漏定。數思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
諦諸理相起 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
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
受。故於滅盡眞如理中。思惟寂靜 此中意
説離諸相想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
前苦樂等相亦皆離之。想與無想一切皆出
離。故離相想名爲無想
第七。釋四趣道經有三。初標。次釋。後顯差
別。初唯有漏依定引起無漏道故。第二依定
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後依
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無漏。第四亦爾。
倶引見道及修道無學道故
第八。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
淨勝義。三釋四淨勝想 謂所得所證所引
戒等者。所得者。謂若圓滿法 所證者。謂若
攝受法 所引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
滿法 四淨勝者。一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
解脱 此中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
淨勝 圓滿攝受下文。牒釋發勤精進未滿
令滿足。所引戒定見解脱體故不牒釋 又
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 所引者。解脱 戒
等者等定見解脱。互顯所得所證所引 下
七云何。初一爲戒。其等持見解脱。各二云
何。隨應配釋 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
聞地廣説 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其
聖位名攝受。見在異生位名未圓滿。入聖位
名圓滿。無學位名攝受。解脱在有學位未圓
滿。無學位名圓滿。不時解脱名攝受。解脱定
障及事障。所得擇滅名解脱
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經中。文有
五。初引經標。二釋清淨行。三明行障。四別
釋思惟五相。五結成 障者。即諸不善欲恚
害尋。親里國土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
思。皆爲障體
三別釋五相中有二。初總標三品尋思差別
成五。二別釋五。第一耎品尋思行者。思惟因
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中品尋思。分成
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尋滅。
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
行。要當方便漸尚折伏。二若猶未能伏。便生
厭悕。多思惟故。令七尋滅
第十。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
練。三擧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發
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
次陶練。入聖位已。是後陶練。故論説言不爲
有行之所拘執。依慧根伏令根姓顯。根除煩
惱立陶練名
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有三。一引經標。二
釋三相。三結成差別。三相者。一止。二擧。三
捨。一向修止擧。在定加行。於縁起等不正思
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不能現觀。不盡諸漏
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思縁起乃至漏盡。道
成滿故
上十一段。別引經釋。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
持聖教。有三。一標。二列。三釋 遠離者。入
定處所 修習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謂所
得解脱所離二障有無爲果 云何已習奢摩
他下。釋此第三 無乖爭者。行善順教。資善
順師。故善契理。宗教無違返。名無乖爭。若義
若句若文。不説名者。擧初後以貫中故。第一
句者所謂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問第二等
者。此略明於句平等潤洽 前句者。第一句
也。如尊者阿難。於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
一比丘。復以初句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
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師弟。義句無乖。平等
潤洽互相隨順。句義同故。師弟同。教教同。
教義同。義義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設於初一
依蘊而問。乃至不得名互相隨順。此返顯也。
設於初一巧上依蘊而問。恐有第二。同類行
者。而不解前所問義。故以餘問。依問既殊。句
義便別。云何得名平等潤洽。初二行者果證
既同。有知不知句義。問別師弟相返教義不
同。故非平等潤洽隨順。以佛弟子證見同故。
教義師弟互不相乖。外道見殊遞相乖返
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釋等引位。下釋
非等引位。釋論云。翻前易了。體即欲界全。上
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
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種不定。地是上界。六七
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
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爲二。初問起標。
後隨別釋。此十二種。決擇六十三。廣説差別
建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
相。謂青瘀相等。此説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
流貪等生起。爲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
心。即以此義西方二説。一云五識唯是有漏。
性不定故。性散亂故。説十五界唯有漏故。成
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二云依諸二乘
異生者。説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餘位。
於中有説。成所作智。菩薩修道即現在前。有
説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十。佛地第四等
釋 或有闕輕安名非定地謂欲界繋心心所
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爲得作意。應勤修
習。此言意説。爲得上界作意。應勤修習欲界
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爲得上界輕安
地。作意應勤修習。唯識兩説。有義欲界無輕
安。以此文爲證
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地等三地
倶有故。有義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
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
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説善十一
通一切地。即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

有心無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
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識有心無心二位別故。
文分爲二。初問標五門。後隨別釋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餘
者。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有心。無名無
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地何處義
成。擧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
心及無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別。亦知定非
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須依定非
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行有無心
別。不出前門有無餘依
此第四第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
無心別故。有無心唯依五地 有尋有伺地
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絶。不名無心地者。以睡
眠悶絶無心不定故 無尋無伺地中。無想
定等。定無心故 又睡眠悶絶。依主識説名
有心地。無想定等。依客識説名無心地。影略
説故 又依隨轉理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説
悶絶有心故 然決擇分。復依五義辨有心
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唯依地體以辨有心。
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立無心 彼説七因。
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名縁。闕其八因
縁。如六十三釋 問若許二乘入無餘依。云
何不許衆生界減。經説衆生界無増無減故。
答如海無邊。除去一滴非爲増減。生死海中
此亦如是。又上無依經。衆生界者。謂如來藏
性。衆生雖有入無餘依。彼如來藏無増無減。
故彼經言。阿難是如來界無量無邊。爲煩惱
塵之所隱蔽。隨流生死無始輪轉。我以此義
名衆生界。若依此義眞爲妄性。妄依眞立。妄
雖起滅。眞無増減。又楞伽經説。諸聲聞經於
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長時醉臥。後從彼
起發大心者。攝大乘説。化作聲聞。非實如
此。故無餘依身心並滅
聞所成地第十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
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後三別行。應機
隨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根
本行 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聞謂聞
慧。聞縁教故。以此爲因所成諸法。名聞所成。
即以彼慧。及相應法。并聞所縁。若文若義。并
所得果。爲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縁法者。
少縁義故 此地文分爲三。初結前問後。標
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
謂若略説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有二
釋。此顯於五明教。所生聞慧。一云。謂以覺慧
爲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方
是聞慧。其五識初覺慧并聽聞。及倶意識聽
聞讀誦是生得慧。不明了故。二云覺慧爲先
者。是生得慧。若聽。若聞若領受。若讀誦。若
憶念倶是聞慧。倶時五識。雖非正聞慧。由從
意地方便聞慧。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了心
者。亦是聞慧。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了
者皆生得慧
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了者。謂於
五明處義。覺慧爲先所起聞慧
第三。別釋五明處中。初辨内明處。文有二。初
標四門。後隨別釋。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
三藏稱事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
差別故。又是諸所詮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
名 二想差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
皆以想生故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爲想。
又名等無體。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爲能
詮。故説名等稱之爲想 三攝聖教義相者。
謂諸聖教所詮之義。能攝聖教 四由佛教
所應知處相者。謂從二數。佛教所詮事増益。
乃至十種佛教所詮事。名佛教所應知處相。
第三以理攝教。第四以教顯理。素怛攬云契
經。毘奈耶云調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諸經
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即舊所云修多羅毘尼摩得勤伽
想差別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
門。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門。第三嗢柁南。有
九門。第四嗢柁南。有十門
句謂六内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差別
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寛攝狹。名
在其中 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時分
故。皆言無量
四衆中。唯明男子四衆。無鄔波斯迦。又鄔波
斯迦。素迦所攝。倶從在家中戒爲性故。別離
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
如聲聞地説 大乘五事。四尋思。四如實智。
三性。三無性。如決擇分釋 四眞實。五種大
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徳勝解等。如菩薩地釋」
六内處境界下。十四門法。名聲聞地法。大乘
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徳。是大乘法。補特伽羅
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法無我。有差別
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
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或翻此説故二
差別
五相大菩提 自性者。顯揚第八云。謂過二
乘所得轉依體 功能者。謂十自在。一壽。二
心。三衆具。四業。五生。六願。七勝解。八神力。
九智。十法 方便者。謂四種變化。一現菩薩
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如來變化。化根已
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現調伏獨覺變化
 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情未解脱。成如
來教化轉不體息。二究竟。佛難思徳。爲諸有
情。作利益事。轉不休息 還者。彼論名滅。還
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解脱有情。
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惱習氣及
苦永滅
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云。種子者。即菩薩地
種姓品。趣入者。即發心品。次第者。即住品。
正行者。即餘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
品。最初發心。謂菩提心。由有種子悲愍有
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多。是諸地次第。攝衆
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續成熟是正行果。
二利果滿是佛徳故 又最初者。謂種子。發
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謂次第。波羅蜜多
攝衆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續成熟者。謂正
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
此文七識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假設施中。初於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
所取相上。假立諸法
云何思擇一行者。對法第十五云。謂以一法
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
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 順前句
者。謂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
以答所問。以狹問寛。順前句故 順後句者。
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問以答所問。以
寛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即寛故。自有
寛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答。應三句
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寛以明。唯説四句體有
覺狹。或不同故。寛狹義同應述可答。不如理
名無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對二門。五
對三門等。皆如決擇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説
四行迹法。謂苦速通等。<#0088_1/>二文不同。至下當

四法迹。謂三學迹。即無貪無瞋正念正定。三
種繋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互相屬。後根境
互相屬
十六種攝。如決擇分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

五相應。亦如對法第五。決擇五十四説
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對法第一等。釋
見聞覺知義。顯揚第十八説。色界無覺。後起
言説。無色都無。謂生彼界故。無彼後言説」
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嬰垓等十時流轉
次第。或十二因縁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謂
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等 宣説次第
者。謂四正斷。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
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説諸法。標釋次
第 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芽莖等生起次
第 現觀次第者。謂眞相見道前後。六十三
等現觀前後次第 等至者。謂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爲依止
轉謂與善生爲依止 遍知。謂知善巧。遍知
苦集縁生等法。生厭離故 喜樂者。謂喜樂
滅道
所縁有四等者。對法第十。一遍滿所縁。有四。
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邊際。所作成
熟所縁。二淨行所縁。有五。謂多貪。多瞋。多
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縁。有
五。謂蘊。界。處。縁起。處非處。善巧所縁。四淨
惑所縁。有三。謂麁靜等相。眞如。四聖諦
四種九種瑜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説
 方便瑜伽。以作意勝解慧爲性
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縁事 尋思。是能縁事」
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説
六事差別所縁觀。一者苦無常等差別義。在
見道前方便 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生。
苦有因等 相者。謂滅諦體相 品者。謂諸
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
種。在見道位 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
起故。或觀三世 道理者。謂在無學道 或
事者。蘊界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

五種教授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 二證教
授。授與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
四無倒教授。授前三種應機無亂 五神變
教授。授與神通令化衆生
内明處四種相中。第三大段。明攝聖教義相
中。有十法五對。初能作所作二倶善法。次過
患染汚。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
四有眞有勝。無爲有爲諸無漏法。五有順有
得。謂世間出世間法 應習。謂善法 應斷。
謂染汚法 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増
十法門。後結之。初即爲十段。初明三種。一有
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
染與淨。生死涅槃。有爲無爲等増二門所明
諸法故 初明三種。一有情増。二法門。有二
十四對 於如來所説所有甚深經者。謂解
深密等三性顯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應經
者。謂般若等。與此甚深經相似 縁性者。圓
成性 縁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
情内正作意外聞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聞
他音。是二因縁。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縁。現
入現觀。當諸根熟
  第十四卷
増三。有四十五門 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
者。上一壞字。貫通下十。雜穢語名壞 所爲
事業者。於正事業。不正而説名綺語故 前
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名
其次二種意樂壞者。無貪無瞋。正意樂故
最後一種方便壞者。正見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謂貪瞋邪見。此説十業。三爲加
行。隨應爲究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
第二門。文分爲二。初明三法令不護根。後因
前辨内法四種欲貪爲因。生死増長。名邪法
種 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二
怨。三中。四親 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黒
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獲
不失。故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彼命
斷故。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 婆須
密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七界
十一處五蘊爲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於非
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爲體。如前除聲 依鞞
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爲體。依非情。六界
六處爲體。五塵及四相故 依經部師。倶舍
論説。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
辨衰體。以十八界爲性。翻此利體。亦十八界
 稱譽毀譏。婆須密論。體皆是聲。薩婆多
師。説名句文。今合以聲名句文爲體 苦樂
二種。體即是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

煩惱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
求之所因起
三種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爲前
際。而觸受倶能起愛取。潤生無明名爲後際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
釋。一云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 一有見
有對。謂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
用故 二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
論云於自處所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
色言。當知一切總有十色 三無見無對色。
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説
彼 修方便者所有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
是未滿化心果。若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
人。故此不説。又若得淨定。是通果色 修方
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
便色。即未滿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
者。唯色處中顯形表三。最勝偏説 於自處
所障礙餘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種色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縁諸欲謂現前住所有
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欲生起。
用功念想方從彼生。或復由業異熟。用功方
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爲二。非色爲一。法眼亦入慧中。同
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説佛眼。莊嚴
經説有十眼。如法華經方便品疏
又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者。如
其次第。即初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
意相應定 又初是聞思慧。第二修慧。世間
三慧相應定也。第三超度者。無分別智相應
定也。又聞思修相應等持。能生無漏眞智見
故。行謂能縁。相謂境體。行所行相故名行
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無分別智無行相故。
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

不淨生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
不淨生處。身語意三淨業。名超彼因
三牟尼業者。即三善業
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愧及愛敬者。於
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於自所誹毀生
慚。顧他羞恥故。退失大利。深識因縁倍生慚
信名爲愛敬。即於三寶無愛敬故。名失大利。
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配
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我
智。爲根本。初二智爲方便。由此三入諦觀故
偏説。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脱無上。謂不
動。心解脱。於世間出世間解脱。有學無學解
脱。時解脱。其不動。心解脱。最無上故
増四門中。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爲一門故 
念住者。體即是慧。由相應念。慧方住境故」
四種縛者。拘礙其心故名爲縛。非必要是煩
惱縛性。由心依執。身爲自體。身便縛心。由
心倶受。深領所縁。便縛倶心。由心了別色等
爲境界。所了別境。乃拘於心。即由如別身等。
三法相應煩惱倶。染惱心故。名爲縛。觀四爲
境。深生厭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縛能依
心。能縁倶受。五分位別。常與心倶。所了境
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染。倶心故立四縛」
又有四種欲勤爲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増長
者。即四正斷 現行諸不善法者。是律儀斷
 及斷彼繋者。謂斷斷。未生惡法名彼繋故
 能得善法。謂修習斷 及能増長。謂防護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内
住一境名心住
四種想爲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
捨無量
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會」
通有漏無漏他心差別智者。有漏他心智。不
知無漏心。亦不知彼能縁自證分等。不知彼
能知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
有漏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通能
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
又有四法能盡上漏等者。有三説。一云即四
法跡。於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
漏。爲足跡故。二云四跡者。一得有漏慧。即七
方便。二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
道位。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
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
事。通上三處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
行道。二缺諸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脱
道。除諸麁重及果法故。四爲無餘斷諸煩惱
事故。如先所得轉更修習。是勝進道
又有四護。一命護者。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或
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自正命。不起惡業
 二力護者。謂護智慧。摧衆魔怨。或護身力。
爲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屈 心煩惱護
者。護諸煩惱。不染汚心。爲護正法。起諸煩
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 正方便護者。善巧
方便習行正法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乃至專注一縁者。於境
不順。不貪也。於境不違。不瞋也。正知而行。
不癡也。此之三種行。縁諸境行正行時清淨。
專注一縁。正念也。後一種。住時清淨也
又由四行能證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
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盡。如次
能證身。即五蘊四蘊之身
四者輕等動性者。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
故名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又有諸
部。立作意數。以爲動性。今言與輕相似。風性
能動。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謂四食
四法爲識足跡。謂四識住 見已趣向。五根
色 取爲所縁。六境色 所依境界倶有。如
次配根五塵法處
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者。於
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眞覺性等。應一向
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天爲
劣。望餘爲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向門。
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轉。
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應
捨置記 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眞如常耶。
應一向記。問諸有情身中業果。其異熟當定
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
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説法。但應返問。不應開
釋。問蘊實法當爲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
別。記別解脱故
四種攝衆方便者。即四攝事。布施。愛語。利
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復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圓滿等者。此即
四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
如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
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
故。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爲苦
 功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
別。與此不同。及至聲聞地當辨
一樂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
益名利等。義差別准知
謂國王及祠祀王馬祠祀者。其諸國王。恒懷
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倶任苦故。其祠祀
主。雖極自在。自殺馬等。以爲祠祀。能令自他
倶苦非福
四種語失者。謂虚誑。離間。麁惡。雜穢
増五門中。有二十四門 五種失利養因行
等者。即成實論所説五慳 若於是處受用
利養。即是處慳 若從彼得者。即是家慳。亦
名施主慳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慳 若所爲
得者。即稱讃慳 若如是得者。謂法慳 住
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恒
爲主 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
有餘人來。於中我最勝 施物慳者。我獨取
此物。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 稱讃
慳者。獨稱讃我。勿讃餘人。設讃餘人勿令勝
我 法慳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
設有能知皆疎於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等者。即是五
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名聞。虧止觀不能領
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定是疑蓋
依見道下分説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
身見。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説根本
三。即攝末六 癡相通三界。瞋貪増在欲。唯
説貪恚。即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説五爲
下分結 又由身見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
正趣邪路。由疑疑於正道故。於解脱障。唯説
初三爲惡趣因
五上分結中。無差別結者。依界辨結。不依人
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
別。其靜慮者。即是人故。因愛掉生。因我慢餘
慢生。因疑無明増。名有差別結。由無差別結。
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 生得靜
慮者。爲三惱故。有差別皆修所斷。故除見取。
無疑説癡。阿羅漢斷故
五種不信敬等者。一於大師。二於戒。三於心。
四於慧。五於三同梵行。無有信敬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瞋。二於親破壞。三者
常欲令生憂苦。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
行三惡行 此中三種等流過患者。以瞋怨
故。多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益
事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恒現在前。此三後世
等流果 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
臨終多悔 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
行故。後墮惡趣
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刹那生滅無常 計常
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 自性愚
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 第四規利養 第
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勝行者者。一定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
四。一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
大言音。讀誦經典。三因爲他開闡妙義。四在
空閑處。審諦思惟。此後三種。例同於初。故言
如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
爾 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欲。是爲第

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涅槃。爲二意樂。無
間殷重。修習正智。爲第三。即聞思慧也。無
間殷重。修奢摩他。爲第四。無間殷重。修毘鉢
舍那。爲第五。即修慧也。後三名方便具足
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
説。生色界已聖道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
者説。非定唯爾。聲聞地中。常廣分別 問對
法等説。中般有三類。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
何故餘四不還。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
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五有餘已。便即入無
餘。答由餘四般。生起結二倶未盡。生有時長。
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不
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勢微弱。況中有
生。其勢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餘已便入無
餘依。涅槃經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
種心。一者非學非無學。二者學。三者無學。四
非學非無學。入於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
漏心。第二者。金剛定前諸無漏心。第三者。解
脱道後諸無漏心。此前三種。攝一切盡。無學
身中入無餘依。隨順説一切有部。以無覆無
記異熟威儀。入於無餘。故此第四。獨言非學
非無學入於涅槃 又眞實理門。末後一刹
那。亦唯第八識無覆無記。入無餘依。故此第
四。獨説入於涅槃。餘三不説入於涅槃 又
彼經復云。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
者。以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
前二非故 又此論下。説欲入無餘依。要先
入無相定。即此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
非無學。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
有此故
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染淨。爲三。色無色等
至。爲第四。涅槃相。爲第五也
増六門中。合有十六門 謂依六相宣説八
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六根。六境。六識。六
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名爲八事 我所
依事差別。六根也 境界事差別。六境也。自
性事差別。六識也。執識爲我自性故 受用
因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別。
六受也 隨説事差別。六想也。言説因故
作用事差別。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別。六
愛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爲自性
於如是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説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於色等境。是第二
相。其計識爲我。名事自性 差別。通根境等
中。一一應説 由觸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説
觸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隨起言説。是第
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於
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是第六相。非愛事中。
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住。設住希損減
又於寶學六種輕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
信。於三學中。應得不得 由惡語故全無所
得。謂増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應
信不信。應得不得
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者。即六恒住 謂四
大種空界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
謂識界。行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説六以成有
情。由此初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
之所依止
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者。謂前増五門中。
三愚起三倒。即爲三 規求利養。爲第四
希望壽命。爲第五。五與前同
此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
説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
分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慧
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見道
後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見等
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諦現觀故 又人天
身下。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
者。名從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
成熟位起 謂如前説。五種取相者。前増五
門。無常苦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
於趣涅槃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
行者修也
六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
信。四起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念行。六於
大師所承事供養
増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聖
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於
定。念隨定増。明記止觀。理通定慧
定障解脱非煩惱障 解脱建立身證者。其
定障體。有二師義。安慧等云。三性心中並有
法執。於中有説。世親菩薩縁起論。説無明通
三性故。有漏三性心倶無明。爲無漏定障體。
諸散非善心倶無明爲有漏定障體。護法等
釋不然。瑜伽等説。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
記。瑜伽論等。不説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
是所知障。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
異熟生所攝。對法第二。説有二種應斷法。謂
諸煩惱。及此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
受斷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即顯定障異熟
生受。及倶無明等以爲自性。領受下劣不能
進修。於勝定中諸梗澁性。此説別行。若染心
倶一切皆是。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爲初總果。
餘二十種依別建立依。唯説此七
又三因縁七種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攝受。名
三因縁。正見。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縁。正語業
命。名安住因縁。正精進念。名攝受因縁。由此
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縁
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慚愧聞捨慧。如
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翻七聖財
又有七種涅槃所對除法等者。於初衰損。有
一對治。體謂貪欲。第二衰損。有二對治。一於
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哀損。有四對
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慧。此七因。二不善根
起故名品類
七識住中。身異類下。是第一身異 想異當
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
第三身異想一 第二靜慮已下。是第四身
一想異。文略不説無色下三
七麁重者。即七隨眠
有七法諍事止息。即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
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持毘尼。五
不見罪相毘尼。六多不見罪相。七如草布地。
即如次配下七種違犯諍事
  第十五卷
増八門。合有十門。正念是正定所攝。如前和

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來求
 不隨所欲者。是怖異施。怖自貧苦 顧戀
施者。習行先人之業。爲報他昔之恩。然非己
樂 未來施者。希異熟望他報。希二果故是
失 輕慢施者。恃己富貴陵蔑故與。或爲
報恩而輕慢彼 希求富樂者。求天人中外
五塵故 求知聞者。規名譽故 無染汚心
爲往善趣者。往彼爲修自他利行故非過也
四因縁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衆者。一最
増上故。謂國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間福田故。
謂婆羅門。以多淨行。共許爲福田。三用財不
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諸沙門。此皆
佛有。名如來衆
三因縁故於天趣中建立四衆名。一依地邊
際。建立二衆。謂四大王衆天。三十三天。居住
別故。二欲界邊際。建立魔衆。三語行邊際。建
立梵衆
八解脱中。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
第三者。由淨解脱有三種想。一展轉想待。二
展轉相入。此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
捨勝解。三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
淨。名非二色。第一捨勝解。平等觀。光明最勝
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脱至不共與一切異
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
説勝者故言不共。此五勝解乃至受想滅等
至最勝住者。前説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
無諍等徳。此即説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
 又若觀諸色乃至而修習者。是牒八勝處
經。謂三解脱下。釋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爲
果。今説文修勝處爲因。如理智中。解脱爲
果。故三勝處爲方便因 觀諸色者。謂前四
勝處 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前已觀
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三解脱
爲因故。説三勝處是三解脱方便道攝。非唯
三也 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經 謂
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經。觀
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思位中。作此種
種色觀故 由縁三摩地至故名爲勝者。釋
定中得勝名所由。縁一類色。不同定前。雜縁
大小故名爲勝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
是本質色 由縁三摩地乃至故名爲勝。是
縁定中色。唯一類縁故名爲勝。是前種種本
質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
境不得勝爲。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
故名爲勝。已尋思已了別者。初時後時。了別
異故 如是於外所想乃至觀諸色亦爾者。
此釋聞思位唯同定中。於引止觀若知若見。
於彼色亦初尋思。及後了別
九有生處。即九有情居。第一袟中已釋
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業命。定蘊攝
念定。慧蘊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爲十解
脱。即勝解數。正見謂縁事慧。解脱智見。謂縁
無爲慧
第三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
釋 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
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
即是因明。爲因照明觀察義故。所餘釋名如
彼疏解
別釋有二。初擧頌列名。後隨別釋。論體有三。
一列名。二別釋。三料簡
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
證義者等論議處所 論所依者。謂眞能立
似現比義爲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莊
嚴者。謂能破等 墮負者。謂似立似破 出
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 多所作者。由
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論體性有三。初標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
辨 言論者。以音聲爲性。言説是體。言音是
相。名詞是用。是三差別 又由音聲起句名
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或以音聲。説一
因二喩。立三差別 尚論者。立世道理。不違
世間所應尚論。立出世義標勝名。不違尚論
故 諍論毀謗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縁 諍
論有四。一因諸欲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
三惡行所起。四依諸見起。諍論因事所生。謗
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
因善縁。順正論是戒學善縁。教導論是定慧
善縁 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理故 中
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言。而興
論故。爲欲斷除興言可爾。亦即是彼修習攝
 初二種論應分別故。性通善惡。應修斷故
 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徳國王。平均識
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 執理家者。平均識
達斷。善斷事家 大衆中者。衆有平均識達
者故。餘三可解
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後問答
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名
爲能立。自性差別爲所立者。此有三重。一
云。宗言所成立義。名爲所立。故此所立。而有
義言。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
其宗之言。因喩成故。雖亦所立。此下文説。爲
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
能成義故。猶如於因喩皆成故。但名能立。所
詮義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 二云。諸法
總聚自性差別。若教若理。倶是所立。此但名
義。隨應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
義。自性差別。倶名爲宗。即名能立。雖別宗亦
是所立。能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
所立。與瑜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説宗非一
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
爲所立。能依合宗。説爲能立。總立別故。非此
總宗定唯能立。對敵合申。因喩成故亦是所
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
許因喩。成他未許。他未許者。唯是合宗。宗爲
所立。自性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
第三引喩者總也 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
況法。別引於一。同品異品爲二喩故。對法十
六中。以因總辨。而不別開。於喩之中。亦唯
申總。但以能成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
加合結。此論以合結不離因喩故不別開。彼
以成義増明故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
結不離於喩。能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増故。
別離爲能立。引喩總別増減亦然 又立論
之者現量等三。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
者。親唯自悟。故陳那等。不爲能立。不相違

立宗中。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
 攝受者。是自意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
十一云。自宗所許。此中意説。依二所立立論
各別。隨自意樂。自宗所許故説名宗。此中三
釋。一云以言對理。取依義別詮。名爲各別自
宗所許。二以別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
名自所許。三以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
以爲自宗所許。立宗依離義。以爲所立。故此
文總 或攝受論宗者。依自所師宗。對異師
敵。而立自宗。不爾便有相符極成 若自辨
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
宗。唯此二種是正所宗 若遍所許。若同因
宗承。若傍義准。非別攝受。非隨自樂故非眞
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 此宗時。若輕蔑他。
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眞實。而申宗趣。此三名
立宗因縁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擧一
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 或折伏他。釋上成
立自宗 或摧屈於他。釋上破壞他宗。成自
破他。皆爲悲愍。故後三句。釋前二意。故後十
句。分爲三類。初二句是宗體。次三句是立宗
因縁。後五句立宗意
因謂所以。三喩量能成於宗。所有建立順益
道理。即具三相之言義也
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 已生已
等生若生若起者。於過去世異熟増上果。名
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
現在生名若者。若住未來生名若起
覆障所礙謂黒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黒闇。謂
暗色。二無明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
謂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
雖隔可見 或色相殊勝者。日光威勢。眼觀
不覩。色相勝故。三極遠。如初袟中解 非已
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或非量
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 當知此藥色香味
觸纔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謂藥威
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色香味觸。任運纔取。
便是所取。威勢之所依止。此爲現境。能取之
者。名爲現量 藥之所有大勢威徳病若未愈
名爲應思等者。此藥功能。病未差來。常應思
慮。其病若愈。名爲已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
思二作用境。非現境體。能縁彼思。亦非現量。
返顯前説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縁彼心是
名現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
非應思惟等者。謂外空地等。爲定境本質者。
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
此現境體。能取之心。説名現量。地等諸界。貫
前方便。解若未成未來。名應思惟等。非現境
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返顯建立境界。取所
依境。名爲現境。此二門中。初是所造。後是能
造。此中非不現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
説。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
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諸部不同。此論與因明亦別。皆如彼疏。觀此
文説。世間亦有清淨現量。故淨定心。亦現量
攝。非要得境體。五倶意等名現量體
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於義智。於二量中。即
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説 執持自相比知道
俗者。執持衣鉢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
知是俗
謂爲可記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
初總記有。後曲別示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
所隨眠等者。依増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
互不隨増。故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
非三所増。若執皆増便違法相
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復次。釋
立同類異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宗過。名爲
不成。於同異喩過。名爲不定。於宗喩過名
曰相違 不決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於同
異喩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 同所成
者。即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
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
別。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喩。亦在此攝
不相違中。決定故者。眞因眞喩。定成宗故
異所成者。即眞因喩。無諸過失。體能成故。
異於所成其相違者。即似因似喩及似現比。
不能爲量。不相違即眞因等。及眞現比。能爲
量故。至教量體。聞思慧等。縁至教智
第四別釋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莊
嚴論者。徳圓滿故。後明二十七種稱讃功徳。
若具此者。名稱讃功徳 已善已説已明者。
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説。曾聽聞故。堪
爲他説。思惟純熟名已明
義善者謂能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増
上生道。出世善。能引決定勝道
多衆者。謂大施會衆 雜衆者。謂八部衆
大衆者。謂國王王子衆 執衆者。謂執理衆。
即斷事家 諦衆者。謂諸實語衆。或諸聖衆
 善衆者。謂沙門衆。或樂法義多雜二衆。論
六處所中。合名大衆 大衆者。即彼王家。執
衆者。即執理家。諦衆者。即彼賢哲者。善衆
者。即彼善解義。及樂法義者也
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即言名嚵。不徐
徐中理名速 言過中無義者。無義理 違
義者。違正道理 損理者。損二諦理 與所
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非眞立故。即前
問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
因。以喩成喩
第四段。聲明處有二。初結前標列。後隨別釋
 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等者。出聲明體
 及五徳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徳故。方成聲
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説。謂名句文體即是聲。
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響顯於常聲。
若知常聲名曰聲明 義施設建立者。聲明
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建立故
又説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類互得
相應。體差別故 轉義者。如於一法無量義
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諸義
別轉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非女等
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多聲
中。有此三類。一八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
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蓬去聲素迦。是
非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總聲。如涅履題勢。此
之四種各有八囀。一一囀中。皆有一名二名
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如別抄説
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
底彦多聲。有十八囀。非世所用。此言三類上
中下士。各有三聲。如小兒爲下士。未有所識。
不知自他有善有惡。但汎出聲。如號號之士
名中士。唯見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
上士。唯内自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
三士聲。各目一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今言
初中上士。即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
過去過去殊勝等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
名殊勝。未來亦爾。現在長時。名現在。刹那
名殊勝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栽樹之根本故。
聲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爲
處所。出聲處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
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慧減。帝釋復略爲
十萬頌。次有迦單沒羅仙。略爲一萬二千頌。
次有波膩尼仙。略爲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
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
沒 字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
所造。略成聲明頌。爲一千頌。名爲聲明略本
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爲因縁。又有聞
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温那地論二千五
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栽。能與根本處所聲
明。爲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菩薩。造二萬
五千頌。名雜寶聲論。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
極論。盛行於世也 相續者。是聲明中。合聲
合字法爲一品。是第一分 名號者。劫初時。
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爲一百
名。後又減爲十名。後又減爲三名。總爲一品。
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 總略者。是聲明中
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
名爲彼益 宣説者。是廣宣説。謂略中廣是
後三品。即後三名。上來五分即是五品。是本
聲明之分品故。合名處所
若界頌者。謂字體。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
造聲明一千頌。名略本頌。即此頌也。等者謂
八百頌。八界論字因縁。并千五百頌。聞釋迦
論。及二千五百頌。温那他論。故名爲等
第五工業明處中 生成工業者。謂養六畜。
成資生故。或教生修成禮儀 防那工業者。
謂織繍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爲防那。男
聲呼之 和合工業者。即賈人説。容如蘇秦
之類。衆和匝人也 成熟工業者。謂成熟飮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
七八九二十
 基撰 
思謂思慮。即遍行思。唯意識倶。因思生慧。
名爲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諸法。體通五蘊。
爲此地體。文分爲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
 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 思擇
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法義 遠
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己分諸
地證境 能善了知黒説大説者。外道邪説
及諸惡説名黒説。内道正説。及諸善説名大
説 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己分少
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應謗故。若
於己分少所知法。應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爲三。初總問答
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分爲三。初釋
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
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爲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
成 勝義相有。謂即眞如。根本智得非安立
相 相状相有。即依他性 現在相有。唯現
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
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
瓶盆等。二相續假。謂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
不斷義。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
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
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立
名相順。非知眞如不順於名。故名可得。簡
圓成實性 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
無體事故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
位假。此名唯目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
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黄熱病患時。其名不
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瞋等名常決定。
非如忿等後轉變時。便失彼名。由彼無常。不
決定故。名不決定。初不決定心分位假。後不
決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顯於定。非分位
假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
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
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無礙隨
轉。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
已生。爲未來因。爲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
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爲蘊。蘊
爲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三業六識思體
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成所作共相。如
是等類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爲四。初總略問答標。二
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以此顯此
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
以餘物別顯於餘物 遠離此彼者。謂非前
二 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
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焔等皆於假相
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MT00250;熾名燬故。以彼顯
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飮食等。是法假。遠離
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少。非周備。以此
顯此自性。亦非離宅而別有門。亦非以彼更
顯於彼。故是倶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據
此數。非定唯爾。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類皆
然 衆共施説言論有六種者。此中擧識及
五遍行。各別相状。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
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
相假法。増益自相。可起言説。相状自性名共。
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増益非
實有相。於六所變。各附己體眞實自相。而増
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状。亦共可立假言。然
此六種定遍境故。不説餘境。衆人共施設。所
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状。非説此六相状定是
假有。然唯識説。作意能了事之總相。及餘心
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説通二境也。或此但擧
能取總境故。説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
違顯揚等論。説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説一種假。謂若有法。待依所餘。施
設自相。名爲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
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
蘊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虚
空。如是等。對法等説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
待此餘相境。大品經説三假。謂名假。受假。法
假。唯識亦説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
論説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縁生
假。此論第一百説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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