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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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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散他迦多衍那子。即迦旃延字迦多延
尼名。爲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如
四姓中云李性也。散他者。即種性中。別一種
姓。如一李中有其多。謂趙郡隴西諸差別也
論云因陀羅。此云帝釋。伊捨那大自在天世
主人王也
論云云何名爲八種分別。一者自性。二者差
別。三總執。四我。五我所。六愛。七非愛。八倶
相違。前三法執方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
毒方便。又前三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
便。此八分別皆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
法執不感報故。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
等方便。若爾我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
無執我見者不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
根本者。簡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
三爲方便。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
與七分別相收。如文自思。前三能生根塵二
法故
論云分別戲論所依所縁事。即根塵也
論云謂色等想事爲依縁故等。乃至非一衆
多品類差別者。謂色等想事。爲所依。爲所縁
故。名想事。言説所攝。名想言説所顯。分別戲
論非一生所攝者。即有爲所攝名所攝通無
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所生。
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諸根
塵等法。是名所顯故。第四第五分別。能生諸
見根本我見諸慢根本我慢。以我見慢爲餘
見慢根本故。若後三能生三毒
論解總執分別中。云我及有情命者等。其我
我所分別中。亦計我見。此有何異。答曰前總
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執故有別也。其
尋思如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抄
論解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中。云如實
了知如實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
立非彼事自性而以彼事自性顯説者。謂見
依他非實遍計所執。似所執非實。彼性顯現。
八喩中言焔水者。謂陽炎似水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
 論本第三十七八九四十四十一二三四
基撰 
次明威力品者。前明眞實智證之境。既有所
證。不可虚然。謂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
生信心。令得聖果。若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
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果。若諸牟尼。證自佛
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現斯威力故名威力
品。故眞實義品後明也。又遠師云。何故次明
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故次明矣 五品七
法中。前三已竟。次辨第四故云威力品。地持
但云力品
論云三者倶生威力者。諸佛唯成熟方便善。
不成熟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薩通有
二種。今言倶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
今與身倶生故。名倶生威力。非號生得善名
倶生威力
論言開威力品類五種差別中。舊論云即前
三威力八種分別有五種。此非也。是前品類。
何故名八種分別。其六通義如常分別
論云何能變神境智通者。此神境智通。是所
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
作此境故。境從見説名爲能變。又雖擧所變。
意顯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擧所變意。
能變之用也
論解十八變。第五轉變中。若於其地起水勝
解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如諸佛雖有神
通。不可轉五塵根等。令成眞根能見色等。似
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雖是外處。體各
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質滅火質別生。
於中堪爲變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
濕性。而以濕性即爲火體。若改性成性者。轉
無情成有性。即衆生界有増失故。不可轉性
也。此中又轉得五塵
論云色香味觸當知亦然者。故知通變五塵
爲其實用。下至決擇別當自解
論云梵先益天者。以在大梵天先故。名梵先
天。云何名益
論解制他神通中。究竟菩薩一生所繋或最
後有所有神通者。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
彼生。盡此一生名一生補處 或最後身者。
謂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爲生死身最
後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薩。
謂坐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來。名坐道場。故
前三
論云能化爲身或化境等者。唯能變釋
論云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唯能化作
與根相似根所依處而非實根者。以根用不
可化作故。衆生界有増過故。不可似用其根
所依處。即四五塵内外界故。可化得似
論云若所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
與自相似若不爾者名所化身非自相似者。
以菩薩自起化故。故佛化作菩薩極相似者。
名自相似。不爾非相似 或有諸佛菩薩雖
滅度後由住持力而故隨轉者。如釋迦佛。雖
復滅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隨轉 或有暫
時作利益已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成道七
日。即般涅槃。法亦隨滅。無住持力。後不流
布。故化事息
論云解化語中。如頻迦音乃至無依無盡者
論云又能隨念無間刹那次第所作無間斷故
者。作佛菩薩。能憶前刹那。前刹那之法。盡
無始來。一切能了。於一刹那頃。能如是知。
其小乘云。佛以初住智不能知前二刹那。若
縁刹那時。刹那無量。故未縁得。五六十日
已至老死。無有縁刹那義。今大乘佛菩薩皆

論云解天耳通聞聲中。有作意不作意者。此
據八地以還菩薩。若佛及八地以上。不作意
位。縁無量世界事
論云達羅弭荼明呪者。謂僧伽羅國。即師子
國。有呪號達羅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明有神
驗。今初擧之。天眼所見色中。復有作意不作
意者。如聲解
論解漏盡智通中。了知漏盡得。即無漏得。得
漏盡之得也。了知漏盡方便。即道諦也
論解六度四相忍度第四相中云。無多怨敵。
謂怨憎會。無多離隔。謂愛別離。無多憂苦。謂
因怨會親離所生憂苦。舊論云既無別離亦
無憂苦者。唯於愛離生故。爲二怨會親離。今
分爲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斷煩惱語言尋伺喜
樂色想。即初禪斷欲煩惱。第二離尋伺語言。
三四及四無色。如其次第離喜樂等
論解六度相中。初施云。能以布施攝事。攝益
有情。第六通以四攝事行中。四度中倶以同
事。利益有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
不言勸有情行。施自己同之。名爲同事。亦名
利行。今且約隨増故。説唯有此。非約實義。其
實義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論解倶生威力中。明八相成道。舊八相者。一
住覩史多天。二下入母胎。三住母腹。四出母
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槃。若
依舊地持。無出家涅槃入相。今此論依舊解。
無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
以神變爲一。即無出家。此中亦具八相也。若
以別説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處
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
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涅槃。今此無出
家相也。不取處欲已爲八相中故
論解第一菩薩住天中。有三種事。映彼天者。
一天壽量。謂彼天壽不依數量。有中夭故。今
明菩薩盡天壽量。壽四千歳故。次上論言盡
覩史多天壽量而住 有云。生彼諸天皆盡
壽量四千歳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
者。論言三事映彼天。第一天壽量者。彼天皆
盡壽。菩薩即不映奪彼天壽量。此文相違故
爲文妨。言義妨者。經云菩薩下生。彼天皆
隨下生贍部。有今衆生方生彼者。菩薩下
時未滿四千歳。應不隨生。若不隨生。彼佛經
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
妨。故義不成。又何縁彼天而不中夭。二天色
者。謂天身量及光明色。菩薩爲勝也。三者名
稱者。菩薩名聞遍十方界。故名稱勝
論解轉法輪中。明證菩提已於六年中魔求
其便竟不能得常倶行念毎現在前。乃至無
不覺了。謂世尊常觀己身受想尋思。今無異
念。常觀無常生住異等。與此念倶故。魔不得
其便。如舊地持云。觀諸衆生生住異等。今云
觀自身。觀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觀他而不
得便 又或可。此中亦是觀諸衆生。起愍念
故。運心廣故。魔不得便
論云先擧右足方移左足者。斯有何意
論云食所食時有粒皆碎無口不殫。言佛食
時飯粒皆碎。無口不盡。殫由盡也。又攝論説。
佛食時諸天得請。餘處利益衆生。今此中言。
碎者據有得碎義。其實化身示身。以佛事爲

又論云三種神變一者神境神變等者。此即
六通。言此亦攝。餘三通具如對法抄 又以
明等神變爲四句。亦如彼論抄
  成熟品
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即成
熟有情成熟自佛法法也。何故次明者現。證
眞實。現有威力。威力者何。謂六通等。既現
六通。欲何所作。不過二意。一成熟有情。利他
意也。成熟佛法。自利之意。佛雖自他利徳具。
觀衆生界無盡故。須此二意故。威力品後明
成熟品
論解成熟自性中。云安住於此若遇大師不
遇大師皆有堪任有大勢力無間能證煩惱障
斷所知障斷者。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薩何以
得知
論言無間能證二障斷。故知此位。若在以前。
即不能如此。又譬喩中。譬如癰座熟至究竟
無間可破。故知地前位已至熟位者。在決擇
分位也。若已入地解者。何故次前處。獲得能
順二障斷淨増上身心。乃至正加行滿。既有
能順二障斷。及有加行之言。故知在地前非
地上也。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加
行智。能順二障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
斷。淨増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
取前解無妨
論解第三成熟差別中。諸根成熟者。謂壽量
具足形色具足。乃至人性具足。如前卷解
論解第四成熟方便中。初發處者。謂初發心
人。於彼發心人處。而成熟之。名成熟方便
論云降伏者謂深防護自身離染。乃至便自
防護不起毀犯者。此中意。深防自過。方能見
他下中上犯戒時。起諫誨。起呵罰。起驅擯。
如其次第。當知見下中二品犯戒。起諫誨訶
罰時者。所被諫誨等人。及彼餘時類同學法
人。得利益安樂。以止彼過故是利益。以還攝
受故是安樂 若驅擯一種。現逐却已還復
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受故。
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見彼造過被
逐。復自防護。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若所
擯者。不得利益及與安樂。是此中意。上品中
有可攝受者。義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受。如
造五逆等不可攝受。又者所以菩薩爲前一
切皆攝
論云能成熟補特伽羅謂略有六種菩薩住菩
薩六地能成熟有情一者勝解行菩薩住勝解
行地等。乃至第六者到究竟菩薩住到究竟
地者。此中勝解行。如攝論。即第一僧祇菩薩。
以於四眞諦理。起決定勝解故。以此文證決
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勝解行位故 二者
淨勝意樂者。即攝論云。増上意樂地。今謂初
地初得無漏意樂故名淨。不同於前勝解行
地 三者行正行菩薩地。攝論云。第二地名
増上戒。第三地名増上心。第四地已下名増
上慧。今謂七地以前二地以去。非初得無漏。
不同初地。非得未得不退故。不同八地已去。
已得無漏六度意樂。名行正行地 四者墮
決定菩薩地者。以攝論第四地以去。名増上
慧地。八地以上名不退轉位。今此第八地菩
薩。初得不退故。不同前後位故。名墮決定。
決定不退也 五者決定行正行者。此謂即
第九地。非初不退故。非已得究竟故。前地已
得不退。今行此行。無漏觀相續住行不退。名
墮決定行正行地。即攝論并十地。總云不退
轉菩薩也。亦名増上慧分 六者到究竟菩
薩地者。謂第十地。隣側如來故。此之六種各
隨一増上初得立名。非後無前 或非前無
後義。不同攝論。彼約三學退不退。總分別此。
餘論或同。如前二種。或別。如中餘種不言。略
明因也。又准下配下中品中。淨勝意樂。謂第
二僧祇。未必唯在初地。即如攝論増上意樂。
通一切地上并不退轉。此論墮決定至究竟。
即第三僧祇。餘位遂如増上戒等。於中別出」
論解聲聞三品。若時安住下品成熟爾時便
有下品欲樂下品等。乃至第三即於現法得
般涅槃者。此中下品。准猶墮惡趣。即中下忍
以前。中品即於現身得果。證不隨惡趣。即増
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無惡趣業。不墮惡趣。
即於現見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且約
七生人。得爲論故。云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
約増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爲修習者。即於現
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皆
爲有餘人。應准知此。初人若准下品菩薩。即
合見道以前皆是。今准文義皆不然故別説。
其獨覺中。必取阿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
訖。起三十六心趣獨覺果等。如對法抄
論解菩薩下品中。若時菩薩住下成熟爾時
便有下品欲樂下品加行猶往惡趣者。此菩薩
其實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然爲利益有
情。時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
時有生惡趣。如金翅鳥入海食龍。食龍既訖
上飛空。&MT00252;因取龍故。脚下有泥。其實無意。本
在取龍。取龍之時因遂泥汚。菩薩亦然。因利
有情。遂被染繋。故初劫時亦生惡趣 若爾
如所引經。若有成世間増上品正見。頌云何
通。義曰彼約不以正見爲縁生惡趣。何妨地
前有起惡趣業而生惡趣
  第三十八卷菩提品第七
言菩提品。即所學處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
第七法也。言菩提者。即三身菩提。菩提者覺
也。既證眞實。現大神通。成熟自他。須有果
證。故成熟品後明菩提品
論云百四十不共佛法。謂三十二相。八十種
好。出苦道等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
三念住。三不護。以上計取。得一百三十六不
共佛法。益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
種智四種故。成一百四十不共佛法也。如文
自烈
論云於此三位中如來多住四最勝住謂於聖
住中多住空住滅盡定住於天住中多住無動
第四靜慮者。以第四定不可動故。無苦樂故。
無三災故。名爲無動。下三不然。故如來多住。
有情苦多。多諸行苦故住苦住。多住悲心。拔
生苦故。如龍樹大智度論説。前三住上。加一
佛住爲四。佛住者。謂首楞嚴無量三昧。及佛
十力四無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
天住有八。謂色四無色四。梵住有四。即四無
量。聖住有四。無願等滅定。故有十六。廣則無
量。如彼論説
十號名隨念功徳名。隨衆生念而得功徳故。
名隨念功徳。言佛世尊體唯是一。有十名號。
且如法師。判十中後一總號。前九別號。就別
號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後三唯利他。
若爾如初及第三。但明言無虚妄覺法勝義。
何處明利益爲言。言無虚妄。理不孤言。須有
受人。故如來中亦有利他等。准知下准純利
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知。若如舊遠法師。
於九別號。前五自徳之名。次四利他之號。應
義利他。如何言自徳 又前五中。分爲二對。
初彰道圓。後顯滅極。前三時初止觀。二因
圓。後一果極。今依義言。應者但有應利之義。
非是他利。故亦自利。如景師説。言如來者。言
無虚妄故名如來。如智度成實云。乘如實道
來成正覺。故云如來。涅槃説云。我六波羅蜜
十一空來故曰如來。今言言無虚妄者
解明行圓滿中。云明謂三明行如經説止觀
二品。六度萬行等。如舊論云。三明如經説行
謂止觀二品。今論翻彼
論云或有多劫無有一佛出現於世或有一劫
有衆多佛出現於世者。此如倶舍論。佛既三
僧祇修已。更百劫中修相好業。爲七日七夜
説偈。越超餘佛九劫。於九十一劫。修相好
業。遂得成佛。往昔値定光如來須扇多佛。是
第三十二劫。自此以後。更無佛出世。後於今
劫有五佛出世。謂拘留孫佛。乃至釋迦佛。後
及彌勒。名爲五佛。遂經此大劫。無佛出現。故
知賢劫。以多劫爲一劫。即彼論説。往昔値須
扇多佛。三千發願。一千一千爲一會發心故。
前劫中千佛已出世。是初一千人。第二賢劫
千佛出世。是第二千人。後星宿劫千佛。名第
三千也。又如大智度論。劫欲成時。大海中有
千葉蓮花。極善清淨。表此劫中千佛出世。豈
葉有多少。隨佛多少 以前相傳。今住劫中
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前五無佛。後十無佛。
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有四佛。釋迦當第九
劫也。今説不然。賢劫者。即二十住劫合爲賢
劫。非經成壞多時由名賢劫。即住劫中。今當
第一。住劫已有四佛。餘劫餘佛出世。此西方
傳釋
論云於如是分者。法師云。分云處所。今此會
處。今説不然。即前半後半白月黒月。爲分也。
故曰後説分。分後説月
論云又於十方現有無量無數三千大千佛土
無二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倶時圓滿於一
佛土並出於世一時成佛況有無量無數菩薩
於一世界一時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
資糧。一時圓滿衆多菩薩。若不於餘世界一
時成佛。而於一世界。衆多菩薩一時成佛者。
不然。破小執言無十方佛故。後下文云若並
住覩史天。次第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難。如一
時發願一時圓滿。衆生並在一世界。一佛衆
生一時根熟。如何通。義曰。無此者。若爾彌
勒釋迦衆生。尚有前後根熟而不相同。何況
一時根熟。衆生同在一界
論云又一如來於一三千大千佛土普能施作
佛事是故第二如來出世無所利益者。此解
一界無二佛意也 問曰如一佛神力無邊。
能盡十方。並能饒益。豈以此之神力。而十方
佛不出世耶。何故乃言一三千界無二佛出。
義曰不然。佛神力雖復無邊。且約相言。一三
千界而施佛事故。一佛世界無有二如來。有
出量故。唯三千界非餘十方
論云又非女身能證無上菩提者。何故法華
説龍女成佛等。云何通。義曰然彼龍女亦變
成男。然後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
  力種性品者
舊論力性品者。舊師云。上來五品。明所學法。
下十一品。明其學行。雖後行亦是法。前是法
體。下是方便造修之義故。通名爲方便處矣。
於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攝學方便。次
有九品。造縁正學。後之一品。因學成徳也
 今則不然。第三學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
辨所學宗明所學異。有能學之人。未明應如
何學。第六一品。正辨應如是學行。餘之十
品。正明能學宗。明能學行。以有所學之法
故。學持初云若所學處。説如是學能修學。故
有三章。若准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學處
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種性品。後有生起。若如
是學文。明上來六品訖。解若能修學。施品中。
初無生起。能修學文。以此理准。前之五品。宗
明所學處。兼有能學人。下十一品。明所學之
行。兼明所學法。能學人。即學持初三句。若
所學處。若如是學。是判品多少。初句明所學
法。第二句雖明所學法。未彰應如何學故。次
明應如是學。若能修學。是所學處。如是學
中。兼以明之。義此亦分明。未如前解分爲三
勝。若所學處。若如是學。前六品初有生起。能
修學施品中。雖無生起。明未功能亦有結文。
故知十品是證學。今言力種性品者。力謂十
力。種姓即十力之種姓也。前第一種性品者。
通明一切性種姓。未明習成十力種姓。今欲
偏明習種姓故。言力種姓品。前是性種。今是
習種姓
論云當知於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
所餘諸分有聲聞藏。餘處文違。此中據十一
分。實論通菩薩聲聞藏。故言所餘諸分有聲
聞藏。方廣一分。據義勝故。唯菩薩藏。説彼
小乘故。言内有十一。其實小乘自説亦有十
二。有方廣分。其希法一種通二藏者。如前第
三十六中會
論解十因。廣如別鈔及前第五卷解。今云隨
説因者。謂一切法名爲先故想想爲先起言
説者。謂如由先有色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
取像。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説。因爲色等
言。又如雜集論第四卷云。隨説因。謂名想
見。言説即用。兼見爲體。此論不言彼言見
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執著
名見。因著故起言説 問若清淨因。云何名
著。清淨因見即正見。稱彼法故。雖非執著亦
名爲見。彼論説者以與想用各別故。此論等
不説者。謂於取像起執著。即一物相似。於想
中攝見故。所以不論。又如汎有所説。但唯有
想。未必起執。彼論據合作法。并起執著説。此
論唯約不執者説無違
論解牽引因者。一切種子望後自果是牽引
因者。如識種子望老死果。是牽引因。若望名
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故下能生等二因中
有別。如下釋
論解怨敵相違中。云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
者。此中互相爲怨敵。乃至鼷鼠轉怖毒蛇。如
是次第。互爲怨也。相見之時無心情也
論解能生方便二因攝十因中。云當知此中
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
便因者。如第五卷尋伺地文。云能生因者謂
生起因。方便因謂所餘因。如彼前文自解牽
引因。云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三
界中牽引愛非愛自體。即牽引因。唯約行支
異熟因而論故。尋伺地方便因中攝。是増上
縁。今此中云牽引因者。一切種子。望後自果。
是牽引因。即如行支善惡種子。還生自善惡
行。識支遠生老死。皆自種是因縁故。故今是
能生因攝。據實合二文一處。牽引生因是能
生因。是亦方便因。是行支識支種子。望生老
死等故。亦無相違。二文各得一義故 依處
中。是習氣依處。未被潤故。各以自種子生。
若生起因是能生因攝。此中即初種子。望初
自果。是生起因。如識種子望名色等。亦能生
因。二處有違 若爾牽引生起二因何別。義
曰二別。一寛狹別。牽引因通増上縁因縁故。
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攝。生起因狹。唯因
縁攝。二爲潤未潤別故。依處中故。牽引因是
習氣因依處。行識支種。未被潤也。生起因是
有潤種子因依處。即已被潤也。故有差別。有
潤雖通業報種子。各望自果爲生起故。唯是
因縁。此釋伏難。若無記生起因。應是増上縁。
方便因攝。此等中。唯約染汚等作法。若十五
依處。五果有違。如第五卷。及雜集第四卷勘
會 問云其同事因。攝生起因等。何故非因
縁能生因攝。答曰約縁爲論故不攝。據實得
攝。如此等妨。餘准此應知
論解無記十因訖指如攝穀論説者。謂彼世
俗書。明穀等事。名攝穀論
論解觀待因中。樂求清淨者。謂初發心地前
位。攝受清淨。謂已得無漏。初地已上。成滿清
淨。謂已滿果無漏圓故
論解清淨十因中。牽引因云安住種姓補特
伽羅種性具足能爲上首證有無餘依二涅槃
界等者。即種性。望證二涅槃界智。爲牽引因
不望涅槃
論解定別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約麁爲
論。據細一一乘中。復分何果何因等。無量不

論解同事因。云若清淨品者。此簡雜染同事
因。若爾何別。雜染中不言若雜染品法。同事
因言。此乃影顯。今此已明前不須解。不皆
身繁文。又此言若清淨。即知前雜染同事
因。故須簡也
論解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中。云謂諸有情自
所作業雖復作已經多百劫與果功能終無失
壞者。此通明有分熏習等義 亦無不作或
復異作而有異熟或異果熟者。此結有取謂
亦無不作。而有異熟義。或復異作惡等。異善
等果熟義
論云鄔波尼殺曇分者。此數之極也。不可翻
名。又云如大乘經。有六百大數。有華嚴經有
百二十大數。有倶舍論有六十數。此別立也」
論云又聽法時不自輕蔑由此一相其心遠離
怯弱雜染者。謂起練磨心。勿自輕蔑也
論第三解應説正法中。云謂諸菩薩正所應
求即是所説者。即菩提涅槃。所應求處。爲此
菩提涅槃。而爲他説
論云又爲一切説一切法無間而説。言爲他
説須義次第無有間斷 又於正法不生慳悋
不作師奉者。謂不慳正法。不作而執。執即拳
也。亦謂不執作師長意而慳正法
論解依二種相。應爲他説。復云如是菩薩説
正法相略有二十者。此語前二種相中。初隨
順説十五句。應淨淨説中五句。更無異義。應
配次知 四者相續者。謂前不慳正法。謂不
慳故。相續爲説 十者不擯。謂前慶慰。言有
罪者。不擯罰之。但應慶慰
論第四解法隨法行中。云當知此行略有五
種者。下文自有。即三業爲三。正思爲一。正
修爲一。下若佛世尊。先明三業 云何菩薩
於法正思修。二種爲五也
論解正思中。云菩薩由是八種相故能正修
行等者。云何名八種相。謂初問云何菩薩於
法正思法下。乃至次此文上有二。初正解八
種。第二處成八相。謂從問下。至先當遠離不
思議處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謂下至而無慢
緩。是第二。次下至以理觀察而隨悟入。第三。
次下於其少分實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
義不依其文五。如實了知黒説大説六。正能
悟入最初思惟七。既得悟入數數作意令得
堅固八。八種相也 是諸菩薩由能遠離下。
有八由字。復成前八義。數之可知
論云何毘鉢舍那謂諸菩薩。乃至是名毘鉢
舍那。明十種智。顯揚第一。及下九十四。廣解
可知。此等四種。初之二種。得増上偏修爲論。
其實一人倶具定慧。後之二種。第三是方便
道。第四正是方便之果
論云當知此中是諸菩薩如如修習奢摩他毘
鉢舍那。此等初翻。結上第三修習定慧定慧
清淨。是結上第四樂修習也。以下但別論依
定所得
論第五解教授。言當知教授略有八種。八種
者何。謂了心。了根。了意樂。了隨眠。了隨所
應説五停心等。了常邊見。了斷邊見。了除増
上慢。故爲八種也。三處攝此八。初處攝前
五。第二處攝六七。第三處攝第八。故八力次
第配之 問曰何故唯言八力。不言處非處
自業智力耶。義曰前明作得不作不得中。已
解處非處力訖。由業所生非自在等。非他所
引。明自業智力訖故。今但明八種力。不明初
二力也。又觀前人故。而爲説法教授。云何觀
彼處非處。爲説法耶。若爾令彼疑。惡因滅善
果。大自在天生等執。何不觀除。以此義准前
明者勝
  第三十九卷初持瑜伽處施品第九
施品者 即六度中施波羅蜜也。菩提分法
持。有十六品。第一若所學處。明五品。七法攝
前五品。第二若如是學。明學之法用。即第
六一品。自下十品。宗明能修學。兼有所學。若
如舊論菩提分法持。初亦開爲三。遠師但判
爲二。如上品首數辨 就以下十品中。大分
爲三。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勝進。但自分
之行。次有二品。明其勝進。末後一品。因成果
滿。就自分中。品分爲二。義判有三。品分爲二
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攝一品。明利他行
 義判爲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攝品中説種
種施。至同利下。法行。辨徳。彰修。成道。自利
六品。即明六度。施品建初。故言品施 問曰
何故前明所學處。如是學法品首生起。此第
三明能修學。文前不生起。有何意邪。義曰義
准可知。何須分別。下功徳品。方有結文。自之
文略已。如前力種性品初解
論云自性一切難等。頌此明九種施 自性
施者。第一總明施之體性 一切施者。別明
施行。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
施行開餘七門。下自屬當 言難行施者。難
捨能捨名曰難行。施行殊勝名難行施 一
切門施者。一切施行攝入此門。攝行寛廣。名
一切門施。又一切門中修施。名一切門施
善士施者。施行純善。所作純善。名善士施
一切種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縁中。成此施行。
名一切種也。故與前二一切之言。各差別也
 遂求施者。稱來者情。隨樂皆與。名遂求施
 此世他世樂施者。利益此他二世得樂。名
爲此施 清淨施者。施行無過。所作無罪。名
清淨施
論云云何自性施謂諸菩薩。乃至是名菩薩
自性施。初明施體性。謂施時無貪倶行思。及
此所發身語二業。明體性。如雜集第十二
安住律儀言。依佛戒 阿笈摩見。謂住因果。
此阿笈摩有二義。一是傳義。即佛教相傳。先
名阿含。阿含經也。二辨因果義。因轉至果故。
今取因義。定有果。見住定有果。隨所來求者。
而行惠施
論解二相以外施物施諸衆生中第二相。云
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普皆施與者。謂於資
財中。求受用者。資彼所求。隨其受用。是第
一。不欲求財而受用之。但欲於財而得自在。
菩薩斷自物心想。捨財與彼。任彼自在。是第

論解應施不應施中。云若諸菩薩於所行施
意樂清淨乃至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衆生事
而施身分者。此中謂菩薩先來。意樂清淨。
不悋己身。於現前中。有利衆生事。設有來
求菩薩支節。不應施與。以現前利益多故。捨
時利益少故。隨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轉。自
生念言。此應可與不與。心生慳悋惜己身故。
爲破悋故。須捨身分。先心已清淨。不悋己身。
現前復利益事多。不應施身分。是此中意
論云若有來求罩羅罝弶者。罩羅取魚之物。
罝是網鹿之具。弶者取兎雉等用也
論解不合父母師長中。云任所屠害棰縛貨
賣者。隨順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 尚自
不敢竊懷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者。此總
結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懷。何況顯
然。而用布施
論云又諸菩薩若作國王灌頂自在。乃至而
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者。謂不合以諸
百姓等妻子眷屬。奪取布施。唯持村邑州土。
或全或分。而布施時。其百姓妻子等。在中總
得布施。雖得布施。仍告彼云。如我恩化。敬
崇佛法。汝亦應然
論云又不告曰不令覺知如棄捨法施糜飯
等。乃至不合儀施菩薩不爲者。謂如有人先
不食葱。不自他心知。如布施之法。而與之葱。
菩薩不爲乃至廣説。非直此葱不施於彼。亦
不以此置金銀器。不合儀式諸事業等。而施
於彼。是此中意也。又如撩擲法。而施糜飯。不
敬於彼。菩薩不爲。不正威儀而施於彼。菩薩
不爲
論云又諸菩薩應時而施不以非時者。謂飢
食施食不施衣等。熱時施冷不施火等 自
他清淨非不清淨者。謂不見授者受者 合
儀而施不以非儀。謂不施彼刀毒酒等。無亂
心施。其義可知
論云又諸菩薩於一切施謂財施法施無畏施
惠施者。准解兩施訖。下結文。法師云。若異
門。體相。釋名。此是法義無礙解。能詮。所詮。多
異門分別等故。若因果差別。是辨説無礙解。
辨説因果故。又若准下結文。但云由財施故
由法施故。此結上二門。由無礙解故。不言是
何無礙。何故不言四無礙法攝。今釋之云。謂
於前財施。法施。無畏施中。所有異門。是法無
礙。謂諸教法多以異門。分別法相。若體相即
義無礙。所詮之義多約實體。體言相。若釋名。
謂訓詞無礙。釋諸名字故。若因果差別。是辨
説無礙。已能辨説諸因果事故。即四無礙。皆
在此中。以於財等施上。有此無礙。如實了知
而行惠施。是名巧慧。又四無礙解中一一。皆
有異門體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別配之。此大

論下結文中。云總略義者由有財無財財施
所施故者。即結卷初乃至如是生生必定獲
得無盡財寶 由法施故者。次結又諸菩薩
終不口授求過外道所有正法。乃至我定當
於此經等法不自在故不施於我當知是名菩
薩巧慧而行惠施。由無礙解施故者。次結又
諸菩薩於一切施謂法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若異門等。乃至結文。菩薩巧慧而行惠施。由
勝意樂施故結上四無量門。由施障對治智
故者。即結四障四對治智。由増上意樂勝解
施故者。即結次前空運心施。無有財寶。唯
勝解其心故
難行施中。云或長時串習者。如一經卷等。是
菩薩長時串習。此利益多。不可施如前説。如
財等是串習所得。又正串習具能施是經。或
有上品恩者。謂有上品恩人未與。今將施之」
論云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施當知此施略有
九種。何者言九種。且如舊遠師釋云。財法無
畏等各有三。財中三者。上妙爲一。清淨爲二。
如法爲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淨謂
非劫盜得。如法者謂如法財。非刀酒等。其無
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其財
施法施無畏施者。此辨三種體。於此三上。分
出六用。財施有二用。謂慳悋垢。積藏垢。無畏
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爲一 問曰此中何故
餘處。法施爲初。方明無畏。今此無畏施居先。
法施爲後。義曰下論云。謂財施無畏。能令衆
生此世安樂。此二倶現樂故。所以隣次財施。
先明無畏施。法施居後。爲利後世所以後明」
  第四十卷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一
戒品者前明施品以除外慳。今次持戒以防
内垢。廣辨戒行故云戒品。即防非之異名。清
涼之殊稱。不可雙擧。目之戒品
論解饒益有情戒。云略有十一種相。謂諸菩
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等。有十一又字。即爲
十一相。若依舊地持。即於此初中分爲二
謂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是
一 於諸有情隨所生起。乃至亦作助伴。爲
第二。彼有別言第一第二等二字。今此論以
同法是助伴故。故爲一順。此文爲正。此論第
四第五二門。彼合爲第五故。有此開合不同」
論解住別解脱律儀戒中第五。云由此因縁
則能拘撿習拘撿故漸能如昔等。此文意可
知。言拘撿者。即拘撿其心。令不起惡散亂。
如人作拘撿時。不生縱逸等
論第七解常察己過不伺他非中。云諸有情
所無損害心無瞋恚心菩薩於彼由懷上品法
大悲故等者。舊論云由懷上品法心悲心
遠師云。法心者是慧。以慧知彼是法數故。無
人可瞋。悲心者悲心救彼。恐當受苦 今又
解云。法大悲者。由懷上品法。可起大悲。意取
悲救衆生。不論法也 又論解菩薩五支中
第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云若於後時當所
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等。乃至結文。云先
時所作不放逸行者。此中意。謂如有一。前身
於未來所有犯處。自誓不犯。於所應行法。誓
行之。以過去發願。後身所有善法。皆行之。惡
皆息之。是此中意
論云菩薩成熟如是十支名住律儀戒善護律
戒等者。此下有十又字。即名十支。結前十支
廣明義 言不顧戀過去諸欲者。謂結前出
家已捨輪王位。所捨王位。是過去故。故此不
顧過去欲 第四又樂遠離不生喜足。結前
文。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尋義配之。准第十配
之。第五亦爾 第七又性柔和。當結前又諸
菩薩住儀戒當察己過不伺他非。乃至饒益
有情心等者。以起悲心憐愍犯戒諸有情故。
不説他非。不論己是。性柔和故。故如此也
第九又不放逸。結前五種不放逸行 第十
又能具足軌則淨命。結前覆藏自善發露己
惡等。此中有二。一具足軌則。二具足淨命。具
足軌則者。結前發露己惡覆藏自善等。乃至
威儀寂靜。具足淨命者。結前離矯詐等一切
能起邪命之法。矯詐得財。是不淨命財。今離
此矯詐。名具足淨命
論解安住攝善法戒中。菩薩由此十種相故
名住攝善法戒以下。文次配上文。上之五度
依文次配。於智度中別開爲五處。五處者謂
知善果勝利第一。謂即證得菩提時。所有相
好一切功徳等 了知善因。是第二。謂六度
行等 了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第三。謂即作
常樂我淨解。是倒因果。若作苦無常等。是不
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謂了知六度之
障。謂慳等六弊 了知善果勝利。尋求善因。
於因果中。知倒不倒。不計爲淨等。了知善障
等。而能速疾離之。並第五。若依遠師云。此之
第三。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爲二。是七倒二。知
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處 是諸菩薩能於
善果下。覆解前五處。今義不然 是諸菩薩
下末文。云了知攝善法障爲攝善故速能遠
離。釋前何文。若釋前第五了知攝善法障者。
前但言知障。不言遠離。今言遠離。法前第
五。豈不相違。今分是諸菩薩下。爲第五。以遠
離障與知障別也 問曰若取遠離障。爲第
五。與前知善因何異。義曰別知善因。知六度
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別也。汝
若以知障除障。不得爲二者。知倒非倒。應不
得爲二。汝既不成。我義須立。知倒與善障何
異。義曰別倒。謂四倒障謂六弊。故有別也
問曰何故前問三聚戒文亦問曰。住律儀戒。
欲隨律儀戒等。前結諸律儀戒。即雙牒二法。
謂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今解攝善法戒。及
下饒益有情戒。不結第二門但結住攝善法
戒等。有何意也。義曰准若結文。以前例後
律儀戒中。雙結訖例後二應知故不説。更有
餘釋。其解別解脱律儀中。初生起文中。但有
住別解脱律儀戒言。無善護別解脱戒言。下
結文即雙結。兼有善護之言。其第三解饒益
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無第二善
修攝善法戒之言。其結文中。即二種倶結。其
第二攝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結文中。云
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速能攝
善一切種相之言者。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
之言也。以理准別解脱戒。即生起及結。具足
有二。其攝善饒生。互有准例。攝善具二結無
生起。生起但一。饒生即有二生起。有二結。准
中問同。故文不足 又釋前門但只二門。謂
住律儀。而能善護。此但一義。非有二門也。下
饒生攝善。准亦一門。故下解中。生起及結。亦
只一種。無勞煩解
論廣饒有情戒中。云又諸菩薩由十一種相
等。乃至於一一相中成熟一切種。十一種行。
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饒生十一相釋下
文。十一相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
皆爲助伴下。爲一 又諸菩薩爲諸有情如
理宣説謂於樂行惡行等下。是第二 又諸
菩薩於其有思諸有情所深知思慧下。是第
三 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爲救護
下。是第四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
能善開解下。明第五 又諸菩薩備資生具
隨有來求即皆施與下。是第六 又諸菩薩
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法御衆下。明第七 
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隨心轉時下。
明第八 又諸菩薩性好讃揚眞實功徳令他
歡喜下。明第九 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
伏法調伏有情下。是第十 又諸菩薩爲欲
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下。明第十一 此
十一相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十
三卷靜慮中。與此同雖助伴爲二。仍合是第
一。若分爲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爲一。
若依舊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數。前略中
亦爾。前解略中。已會二論不同所以。今此
中依舊地持。十一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
彼事業皆爲助伴是下。是一 於諸救苦亦
爲助伴下。第二。即於前言第一中。分出第二。
即合前第四第五。共爲第五一相。地持前略
解中。已有如此開合不同。其廣解與略文同。
今若准下第四十一卷。即事業助伴救苦爲
二門。又前言第三之中。解報恩中。云如於事
業如是於苦如理説等。即分事業救苦爲二。
此何意也。義曰今准前略十一相義。即事業
救苦合爲一。以助伴義等故。若所爲助伴。一
是事業。一是救苦。二義別故。所以後四十
一。及報恩中開爲二。何以得知。即報恩中
解云。於如理説於方便説如理説。前言十一
相。第二相方便説。是何。第三是報恩方便
説。合當第三報恩中。何處有方便説義。今解
第二如理説中。有云。或復方便善巧宣説。如
於樂行等。即是方便説。此若十相明義。即如
理方便。亦説合第二。若説雖同如理方便。二
義別故。故此中分爲二 問曰若爾何以故。
此報恩中解。不牒報恩來有何義也。義曰此
解報恩。報恩具前後十相故。更不別標報恩
相也。若方便説。救苦。各爲一。前略中。應十
二相。以助伴中分爲二故。有義此助伴爲二。
若爾何故略有十一又字。義曰其第四第五
又字。合爲第五。其第一又字中。分助伴爲二。
即此廣文中。須准勘知。義曰此以古説。其實
論梵本。無一二三四等標名。翻譯家自置。前
第一義爲正。若依遠師。前二是同事。次一愛
語。次四布施。後四利行。今則不然。初一同
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違
如前引。又同事中。有樂苦同事。初樂後苦。
依文尋之
論解第二相中。云又諸菩薩爲諸有情如理
宣説謂於樂行惡行有情爲欲令斷諸惡行故
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
委分資糧法而爲宣説等。相應者。即與理相
應。文謂文字。句謂依文生句。助伴者。謂即文
句中義也。隨順者。順無漏道也。清亮者。和雅
也。有用者。能斷惡也。相稱者。即順病説法
也。應順常委者。順常委修也。分資糧法者。即
菩提分。不餘分資糧法也。此意即稱理之文
句義。和雅之聲。順無漏道。是順菩提之分法。
爲樂行惡行衆生説之。是此中意也
  第四十一卷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二
論云是染非染耎中上品者。以犯罪時有品
階降故。云耎中上也
論解第五他持諸寶來施。不受中不犯。云或
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
縁定當貧匱者。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
亂錯行施等。隨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
財。即施者福即受。施主定當貧匱。由是因縁
不受無犯。以下説云此文錯。前鈔前明四重
戒。就下明輕戒中。有四十三。地持有四十
三。其増者。謂若依四十三判。前三十二。明
攝善法戒。後之十一。明攝有情戒。就攝善法
戒中。初七施戒。次六尸羅。次四忍。次三精
進。次三定。後八慧。今若依四十四戒
論解菩薩不應。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
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犯。何故
不云若於菩薩藏。已精研究。方學聲聞藏。非
是違犯也。答曰以菩薩但有日分三時學。未
有於菩薩藏。已精研究。捨大學小乘故。於次
下戒。一時總開無犯。日分三時。二分修佛語。
一分學外論。則小乘與外論。下開中義等也」
論解菩薩應。於異道論研求善巧非如辛藥
而習近之者。此外論状同辛藥。應厭背之不
可近也。是此中意
論云若諸菩薩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
爾時應強信受等。乃至然不誹謗者。此中言。
菩薩名信佛語。應自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
來所説。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
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論解饒益有情十一種戒中。若准前卷十一
相。無問廣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
相。初者謂於事業同助伴。第二於苦爲助伴。
此中不説第六虎狼師子等畏。若依前卷。無
問廣略。助伴合爲第一。第五明救師子等畏。
有二解。一取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一二等名。
二解如此論略中解十一相。爲十一也。會此
不同者。以與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
卷以同爲助伴故説合。此中以開助伴爲二
故。不説師子等畏。又即與生失財相似不論。
彼卷約合助伴故。所以別論師子等畏。又下
四十三。與前略十一相同。雖開助伴爲二義。
亦是第一。若爲二者。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問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論十一相。此
中以十一相屬之也。義曰前三十二略戒中。
以六波羅蜜別攝之。故不以十一相屬。今此
十一相。一一相具六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
戒。三十二略戒義狹。此中義寛
論云無無餘犯者。無餘者。謂波羅夷。無有餘
故。以罪是極故。此聲聞戒。若菩薩戒。無此
無餘犯罪也
  第四十二卷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三
論解遂求戒中。此戒有八種者。謂斷命一。不
與取二。欲邪行三。即身三行虚妄。四離間。五
麁惡。六綺語。七即口四過也。以上合七并以
手塊等加害。爲第八 問曰此中何故不論
意三業也。義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爲十。
若言十者。不成増數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種
門。有六種七種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
乘上來合増爲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種
也。又前七所發身口。不離後三能發。能發身
口。必由後三故不論也 若爾豈無別起後
三種。義曰雖有隱不説。攝在能發前七中。故
不説也
論二世樂中有九種者。即遮止。開許。攝受。調
伏。爲四。不取身口二業也。及五度。不論戒
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論清淨戒中十種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開
爲二。太沈爲一。太擧爲一。攝此第六軌則。第
七淨命爲一。其實軌則淨命。義別。不可爲一。
太沈太擧義等。不可爲二。彼之謬也。此第
二中太擧戒。言非處者。謂持戒太過。遂持非
處。可持之處名處。過此可持不可持處。爲非
處。若太擧過。此至非處。可生悔愧也。第四
中。五支不放逸者。謂前卷。説五不放逸。謂三
世及先於後時。乃至倶行不放逸。如前説
論云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者。謂前九乃至清
淨戒 唯有爾所淨戒勝利者。謂清淨後。解
此尸羅藏。得大菩提。獲五勝利等 唯有爾
所淨戒所作者。謂次前明三所作事。謂安熟
法利生等
  忍品
此中廣明次第等。可知
論自性忍中。遍於一切皆能堪忍普於一切
皆能堪忍者。謂竪通三界。名遍忍。横闊四
生。是普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忍通怨親。
是普忍。如是無量分別 由無染心純悲愍
故者。依地持。無染心即無貪。以忍依無貪及
悲心堪忍。今無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
亦得
論解五相中。第三無常相。云諸有有情若生
若長者。此二得別。義曰生謂化生。頓増大故。
長謂餘三生。漸増長故
論解怨害忍八苦中。第一依止處苦者。依謂
四依。即下糞草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
縁。舊醫藥等是也
論解世法苦。略有九種相者。此中前四。世八
法之四法也。即違縁合故苦。後五。愛法離故
生苦。世八法者。初二是身。法財榮潤己爲利。
遣打縛等名衰。次四口法。當善論之曰稱。得
惡而論曰譏。遇善讃之曰譽。遇惡而説曰毀。
後二意法。即苦樂可知。此中唯論衰等四。不
論利等四者。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説
壞法壞者。且謂諸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時
名壞法壞。盡法盡者。謂諸欲法體。至盡無時
爲盡。前壞法由有質。今盡法盡無質。老法老
等准知 問云若爾。盡法盡與死法死。壞法
壞與病法病。何別。義曰一是外法。一是内法。
所以別也
論云利他處苦謂諸菩薩修十一種利有情事
業如前應知者。謂助伴等十一種事
論解一切種忍中。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者。何
六種。不愛異熟怖故生忍。愍諸有情親善行
忍。於無上果起猛利心圓滿忍度而能行忍。
出家受法忍。先已串習今安住忍。知法返情
忍。故名六種 如論出家忍中。由法受故者。
謂爲欲受法故忍正行 云何七種。一者不
饒益忍。二從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三一切
處忍。四一切時忍。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
故爲七種也
論此世他世樂忍中。有九種者。於善能忍是
第一。次寒熱二。飢渇三。蚊虻四。風日五。蛇
蠍六。身劬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 自身
現法樂下。總解上忍功能
論解清淨忍有十種。如地持一二等乃至有
十數。謂不返報忍。意不憤忍。無現前相續怨
嫌忍。一饒益非一度饒益捨生而不益忍。自
往謝怨忍。他謝便受忍。不堪之事成上慚愧
忍。恭敬大師忍。哀愍衆生忍。斷得一切忍。如
論准配之
  精進品
此中廣明
論解攝善法精進中。云一切分別種種分別
者。如對法種種分別。是十散動 一切分別。
即散動。次前解之
論解一切種精進中。有六種無動精進中。亦
不轉成餘性分者。謂菩薩唯觸苦觸不退。亦
不退入餘二乘性分故。所以説言有勢有勤
等六。屬前六種者。謂有堅有猛。參餘四。有六
種也 七種中第三中。云如滅頭然者。然謂
生然。言急當如救頭。云背也
論解清淨精進中。有十種。第二串習精進中。
云若諸菩薩非唯成熟始業初業者。始業初
業。即初發心。前明五停心觀等是
  第四十三卷初持瑜伽處靜慮品第十

論解自性靜慮中。云或奢摩他品或毘鉢舍
那品者。此云何故言毘鉢舍那耶。景師云。沈
擧也意取奢摩他。又義云。此中不然。今此中
皆有品言。若在定品時。同時中。非無有慧餘
心心法等。若在觀品時。非無定餘心心等。但
以隨増説。爲定品觀品。據實當時恒定慧等。
其句既爾。倶句倶非亦然
論解十一相中。云彼彼事業與作助伴等。乃
至爲物現通恐怖引攝者。此中同前解戒中
略十一相。以事業助伴能爲救苦。合爲第一。
故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
現通。故與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
卷會之
論解難行靜慮中。有三難行。第一難行者。謂
菩薩已得引發神通極善成就靜慮。應生上
界。爲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爲難行。此中意

論善士靜慮有五。一者無愛味靜慮者。謂有
漏淨。及無漏靜慮也。或後得智。唯取無漏者。
據勝而説
論解一切種靜慮六種中。云二者無記靜慮
者。謂菩薩若嬉戲故現通。此唯無記。若攝他
故現通。此唯是善。如雜集文。毘鉢舍那品。如
卷初解七種靜慮中。不言饒益靜慮者。此爲
七門明義故不取。若取成八種。又唯自利門
故不取。前六種中通二利故取。此等中應以
三種靜慮。謂現法樂住等而攝之
論清淨靜慮有十種中第七。云捨靜慮已復
還證入自在淨靜慮者。問曰此與第六何別。
義曰第六順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
在。故有別也。故論云捨靜慮已還復證入
  慧品
前明定品。心專一境。專一境故。慧得照明。故
次辨慧此中廣明故曰慧品
論解自性中。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即無分別
智也 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者。是
後得智
論解一切慧世間出世間慧。有三種中第一
慧。云或於眞諦將欲覺悟者。此正智之加行
智也。如求受塵亦無言説分別。若以漏無漏
相對。漏者名分別。此有此義。若以無漏名分
別。此無此義。若無漏加行智。亦是此智 或
於眞諦正覺悟時者。此謂無分別智 或悟
已後所有妙智者。是後得智 最勝寂靜明
了現前無有分別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
總相者。謂眞如是總相。又二無我是總相也
 問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義曰前明
世間出世間。有三種故。此中通有漏加行智。
第二慧若眞行相。唯無漏後得智。若通而言。
有漏種類後智亦有。若據性而言。如三解脱
門義。説無分別亦有。今取通有漏無漏者好。
如前加行智難釋 言八處者。謂五明處爲
五。三性法爲三。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
智。配攝之
論解一切門慧有四者。一聞所成。即取同時
心心法等。以有所成言故。二思所成。三應作
作應不作而思慧。四三摩呬多慧
論解善士慧中有五。第四於諸法法住法安
立無顛倒中善決定慧者。謂諸法因果智也。
法謂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法住也。餘
處縁理慧。名如前如所有縁。文意未必 三
倶生慧者。謂先所串習。今與神通倶。謂宿命
智等。如前神通中已辨 具教慧。謂地前菩
薩。未云得故。若言近地上者。何故言已入大
地菩薩所聽聞。云第五是入地。如文
論解一切種智中。六種如文何故不言餘智。
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則數増之故不
説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智二
智攝智周故。又因位約諦故。唯四行智。果位
通論。故據二智攝説智盡 七種智前不明
取之 相智即盡智 十力前行智。即無生。
若爾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有人云。相智謂
縁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時
方便之智。今釋言。若據實而論。法類二智。即
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即非前四諦
智。餘智可知 相智者。謂縁諸法相智。或縁
一切法體相之智。名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
即十力智起時前方便智
論解二世樂中有九者。五明處爲五。内明明
一種。菩薩所行所證所爲之慧。是善安住。餘
四不然。非所安住。以後愚癡一。放逸二。怯弱
三。修正行四。合前五爲九。如其次第中示現
故。令愚生信敬尊。令放逸勤修。自怯弱不能
修者。讃勵令發彼丈夫。我是丈夫等。慶慰
勤修者
論解清淨慧有十。如盡所有。皆取眞實義者。
皆法之者。餘處對法文。縁理是如縁事是盡。
今此文唯約一如上立。若自性縁一味眞如。
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縁差別眞如。是盡所
有性。因爲一果爲一。流轉二也。生死流轉慧。
執常等倒爲一。執無常等不倒爲一。爲執受
二也。方便二准知。究竟中二者。與倒何別。
義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諸惑
論如前戒中。審慧開爲五。亦有此妨釋。類六
度勝徳中。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爲
大故。名大白法海。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離
此六故 大寶泉池。涌生功徳無窮盡故
  攝事品
自利之行。攝前六度自利。無漏須有利人故。
次明攝品。攝謂攝授。攝授有情。此中廣明。名
爲攝品。以布施中前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
攝事 問若爾三攝事以慧爲體。何故更明。
義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廣明。三攝事雖慧攝。
前未廣明。故今辨之 語自性中。可意語。不
離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不麁惡。引攝義
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倶一一皆有此四
論解難行語有三。第一即以能殺一切人者。
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餘可知
論解一切門中。語有四。第一令入佛法。先説
五停心觀。最先所應作法也。第二已入法者。
餘可知
論善士語中有五。第一即毘奈耶因事制戒
也。第三四依。謂乞食。糞掃衣。樹下坐。一切
修善等。餘可知
論解一切種語六種七種。六種中後四。以四
辨次第配之
論解遂求中有八。謂不取四淨。取後見等八

論解二世樂中有九者。第四説淨戒難者。謂
外道執自戒爲淨戒。第五見亦然。八軌則。如
聲聞地 清淨行語。有二十者。謂前力種性
品有二。一種十五相。一五種相。合爲二十。彼
如此云
論一切利行復由三門。第一於現法利勸導
利行中。謂以法業徳招集守護等者。法謂如
法。不以邪命而得財。業謂商主等業。而得財。
徳謂道徳。有徳故得財。他供養者是
論解一切種中。或六種七種總十三種。言七
種者。依二乘出離第一。遠師云。是聞慧也。以
財等長養攝入聞慧。遠離是思慧也。第三止。
第四觀。第五捨。餘二大小二根別。今准不然。
依二乘出離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
離。此約隨一乘一分善巧。二者遠離。謂或遠
離一分惑等。又總望遠離自乘惑等。三或於
心一境性得定。四清淨諸障得慧。前遠離者。
總言離惑。不言得慧財等。五修習作意。正安
處之。謂修道中作意。或一切作意。而安處之。
第六第七。現安處已得自乘果
論遂求中。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無
慚愧二。障戒。惛沈睡眠二。障定或慧。掉擧惡
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説
餘。或可。是八纒。此中未勘
論解二世樂中有九種。飮酒爲身過。身過有
四也。口過有四。意過爲一 窣羅。若米酒也
  迷&MT01533;邪。果酒也 未陀。蒲桃酒也
論清淨有十種。外有五種中。第一云先惡行
者。謂以惡爲先。而多行惡。或先造惡。而便造
善者。或先時以來造惡者 第二不轉利行
者。謂不轉佛法令入邪中。非不縛邪而於近
道。若爾應與此文意相違 第五又諸菩薩
於諸有情若於自義諸善法品等者。此中意。
若有有情。雖自乘法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
而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
論總結中。第三云由三因縁得善清淨。到究
竟地爲一。即第十地 或繋屬一生爲二。即
住天者 最後有爲三。即已害生身
論總結前等得果中。唯明後八。不論自性得
果者。以自性門。不離後八門故不説 問曰
若爾如上來。倶云第二一切。後方餘七。是此
差別。若不離故不説。應不説第二門所感果。
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別感果。自性不説。
此感果中約相似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爲諸
果因門故
論解難行感果中。云感希奇者。希奇法。謂聖
教希奇法。或神通希奇法
清淨感果中。云四淨者。謂所依淨。神足爲依。
取住捨自在。即延促命等。境界淨。即化變起
三種自在。心清淨。即一刹那入無量定等。智
清淨。即一字中。説一切法。如對法第十四解
 或所依等。如二十二功徳中辨。此亦能感
順生死流轉果者。謂若無漏行。望有漏果。爲
増上縁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第四十四卷初持瑜伽處供養親近無量
品第十六
上來自分。雖自他利。未明供養三寶。下次辨
之。即造修之行。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習無
量。此中廣明。因以標名。略去修無量
論云設利羅供養。舊言身供養非也。迦耶是
身。設利羅是體。即佛體法身是。下中雖言供
養色身。意供養眞佛法身故言體也。故言制
多等法性慧。法性慧者。即眞如也。制多供養。
即佛塔靈廟也。窣堵波。言高勝。制多。言塔
論解廣大供養中。七種名上是。若多供養。即
奉於無盡財。是若妙供養第三 又即如上
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物。若多供養
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猛利勝解爲
七。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爲一。制多所
爲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前四。不現前
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釋上發心。
義意有妨。又文意有違。何以七者。此中明廣
大。意在供養心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來制
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皆諸師同此。今大師
依第二釋。以多則爲第一。財妙爲第二。乃至
淳淨心第七
論不雌黄塗之言其也。不蘇灌洗。言其膩也。
局崛羅香。言惡臭氣香。遏迦華。言臭華也。此
方無故不翻
論無染供養有六者。爲有五供養字爲五。於
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一不輕棄擲。謂不擲物
供養爲一。不散漫不雜染爲一。故有六種。遠
師此中全別
論云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爲三法假
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説
又論言於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爲誦。言
常誦也。伽他爲頌。鄔柁南爲撮施。此言於涅
槃修勝利想。即常誦也
論云如優曇鉢花時乃出現。謂西方有樹。常
不出花。但於枝岐間生。若輪王出世方始生
花。先云優曇鉢花也
論云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
隨自在轉等者。謂所依止師説法。若與舊同
名合。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合等。若別出兼
見。不依經等名離。曲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
而不傾動。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
令此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
別。如因明中離等
論解四無量。慈無礙善根爲性。悲無瞋善根
爲性。喜亦無貪善根爲性。捨如捨數。若依小
乘。爲除上相違惑故。假明觀爲。今大乘以所
縁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三境者何廣如下
辨。更有餘釋。如對法抄疏。三種無量。以何爲
體。前二以後得智爲體。無縁無量。以正智爲
體 其境界者。有情縁無量。但總縁有情有
苦。而救拔與樂。不觀以實有情故。下文與
外道共 法縁無量。謂觀有情空唯法。想無
實我等。而救拔之外道計我故此不共。此二
皆後得智。大悲之所爲也 無縁無量。以無
分別智縁眞如。修慈是無縁無量 問曰何
故於眞如修慈也。義曰眞如是慈根本者。有
無縁可後得智起悲救衆生等。不然不能。從
根本説以眞如爲境。有義與後得智縁眞如
爲相。議曰不然。此是疎。何以得知。若根本
説。即無分別智所行。若救衆生。即縁俗智
是。何以後得智。縁如是無縁無量。故知無分
別智是。不決擇中自當分別
論言三聚。謂邪定等三。無量雖四。境有三種。
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縁苦。縁
苦是悲故。慈境無苦。爲無樂者。而與之樂故。
無苦樂是慈境 有苦者。是悲境 有樂者。
是喜境。隨喜彼樂故。即此三種是於境。至
下更辨。下解慈悲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有
苦等境。解言欲與樂。即已解竟。此中悲拔
苦。亦縁無色界。以縁行苦故。雖不能化。亦
後能化。初來起悲 捨無量中。次第遠離癡
瞋貪惑者。無苦無樂衆生。勸令離癡。有苦
衆生。勸令離瞋。有樂。勸令離貪。令彼捨三
惑故名爲捨 又自有此三惑。自能捨故。亦
名爲捨 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
之名捨 又怨親平等故名爲捨。此亦且得
令離三惑。前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
當來出苦名利益
論解苦中。前五十五中。云癡異熟生苦謂若
猛利體受所獨等者。此盛年時故言猛利。何
以言癡異熟生者。由癡生怨瞋故。受二箭受。
箭受即頼癡所生。故言癡異熟生
論解増至八門中。云自逼慳苦。謂無繋外道。
即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投類等 一類威
儀。長時坐臥立等。後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
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有四種苦故。故得
成五十五 増至十門中。謂如前説五樂所
治有五種苦一因二受。三苦對治集。此云唯
無樂苦。四受不斷集者。因所治。謂惡業翻善
業。根境順苦受。獨翻順樂受因苦二受樂。今
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樂。謂飢得食
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滅定。今翻云
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家樂故。下言
家即在家苦也 遠離。即得色界初禪定。遠
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結苦
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禪故
有尋苦 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故
苦。故家。欲界結。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前増
九門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二者。即此因
明苦故。不明苦也
論解十九苦中。前之八種前五十苦中來。後
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 問曰何以爾許
苦來。餘不來耶。義曰從大重取以爲大悲境
故。據苦増上説。又隨所來處。一門中増者。自
中取大悲境。別勘上文釋之。不能煩引
論解由四縁悲名大悲。若悲在四無量名悲。
不名大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
苦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問曰何
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義曰由四縁方名
大悲。九地以前菩薩。雖有縁甚深行苦及猛
利作意二因縁。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縁故。
長時習由三縁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
九地已還菩薩。不名大悲
論言修習如是無量得四種功徳勝利者。住
等爲四。得現在樂住。一得福徳資糧。二於菩
提意樂堅固。三爲生忍苦。四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
時享保八年癸卯七月八日此卷一校加點畢
 沙門高範享年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
 論本第四十四五六七八九五十
基撰 
此品第三學持之第十五品也。能如是學中
之第九品也。性菩提分。唯三十七。但能證菩
提。名菩提分。此中十五門。皆是此中廣明。名
菩提分品 問曰何以供養品後明耶。前供
養品。攝修方便。修成今道之行差別。名菩
提分。故次明之
論解慚愧依處有四中。第四云若諸菩薩於
自所生惡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當知是
名等者。言惡作有依。謂由第三作惡已悔。悔
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論解五濁中。法師云。言體。壽濁。大乘以阿頼
耶識連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爲壽
濁體 二有情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
門若婆羅門以不信爲性。不識家長等。以憍
慢爲體。不畏今後世罪。以無明爲體。不修善
等。以懈怠爲體。即以五法爲有情濁體。謂不
信。慢。憍。無明。懈怠也。若同時五蘊者。通五
蘊爲體 三煩惱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
爲此濁體 見濁謂五見。看下文意。實取内
道妄見爲體。即不正知也 劫濁。謂飢饉。疫
病。以觸中二數爲體。刀兵以四魔或五蘊爲
劫體 三界分別。唯欲界。唯南閻浮。其飢饉
等三。從三十二十十歳次第起也。若五濁能
治道者
論又諸菩薩如實了知諸器世間破壞成立等
者。即知二十劫壞二十劫成等也
論云又諸菩薩於其世間於世間集等者。此
以八種相觀世間也 於其世間者。謂苦諦
 於世間集。謂集諦 世間滅。滅諦也 於
能往趣世間集行者。謂愛爲集諦。受能生愛。
即受爲趣集行也 往趣世間滅行者。謂道
諦 於其世間愛味過患者。重觀集諦苦
及與出離者。重觀滅諦 問曰何以集諦三
重觀。苦諦滅諦二重觀耶。義曰若集深可厭
故。二三觀之。滅甚可欣故亦重觀也。又前五
觀四諦。唯重觀集之趣集行。謂愛者以深可
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諦。下重觀四諦。愛
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謂苦諦。或是集
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爲一觀也
論云由諸菩薩如實了知世間流轉差別者。
結前五濁等流轉差別 若器世間流轉差別
者。謂結前二十劫成二十劫壞等 若八種
相觀世間義者。謂結前觀四諦八種相 若
諸世間所有勝義者。結前唯有色等 問曰
何以故名勝義義曰若不知其義。而如名即
執。此是世俗。既知唯有其名。不起執著故
世間
論曰普能遠離十四垢業者。舊云六方四惡
友四善友爲十四垢業。依長阿含。與此六方
等全別。身口有四。殺盜邪婬妄語不依此四
作諸惡也。惡因有四。謂貪瞋癡怖。不依是四
而起惡業。并離六損財法。謂耽酒博戲放蕩
迷著伎樂惡友相損。漸隨彼所説。是此六中
一一。各有六種。不可煩引。隱六方者。亦如長
阿含説。羅悦城有長者子。名曰善生。積世相
傳。於清且時。恒禮六方。合六神常護家業。所
作諧偶。忽時値佛問有是法不。答言有。與汝
不同。父母爲東方。長師爲南方。妻子爲西方。
親友爲北方。僕使爲下方。沙門高徳爲上方。
六方之中各有五事。不可煩引。廣如彼經言。
常隱在此六方中。不生憍擧。若能住此六方
故。言藏隱 遠四惡友者。亦如彼説。一者如
親惡友畏而伏之。實無親意。二者美言惡友
言順意違也。三者敬順惡友心雖敬順。然於
所作善惡皆從無相諫心。四者惡友爲惡事
伴。或飮酒博戲婬逸及歌舞等。此四中一一
各有四。不可煩引。言此四可惡而當遠之
攝四善友者。言此四可親。應當親之。如彼經
説。一止非友。惡事相止。二慈愍友。苦事相怜。
三利人友。樂事相與。四同事友。善事相同。一
一之中各有四種。不可煩引。廣如彼經
論云如尸佉洛迦契經中説者。此翻爲頂髻
持。即頭上頂髻也。又尸迦名髻。洛迦名執髻。
即執髻也。此是八名如長阿含。或是異生小
時名也
論云菩薩成就如是等法如其世間正所應知
如其世間正所應轉者。結上受正所應知結
縁諦等。以上八相應對結以下文
  第四十五卷
論解四依。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
果推因説次第。謂眞如是果。可依眞果。不可
依人。即縁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
因此智起後得説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
聞法已可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
因至果。即以法爲證眞如智。即是因義。爲眞
如即是果。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
依於識。今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爲第
三重解。如文可知
論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等。言本性義者。即
諸法之性體。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
不了義不説故。并於本性。亦不能了也
論解依智不依識等。聞思是智。何故不依。義
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可依。若爾世
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可依。且以三慧相對。
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眞實修慧中。亦有不
依也
論云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眞證智等者。言
非唯聞思。爲識法義。不依眞證智。又非聞
思是之文。不依餘以聞思但識法義故。而不
更依眞證智也
論總結中。云略顯四重謂所説義正理大師
修所成慧眞實證智。如前四依次第而配。第
二大師。即上依法不依人 依法不依人者。
何名大師。此中雖是大師。大師謂佛。所説亦
不可信存於法。又若大師説。不是正理故。以
大師之言。結依法不依人也
論解四無礙解中。法以能詮之教故。論言於
一切法一切異門。異門即能詮之差別門也。
如理之智。如事之智。此皆所縁境。依縁此
故。得修所成之慧。此能詮慧。是法無礙體。
其義無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
中。有異門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
即於能詮得智。名法無解。於所詮得自在。名
義無礙解。如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
名差別。謂依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
差別名中。無礙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
自共相。意趣謂別義等
論解釋詞中。但有訓釋諸法言詞。如雜集亦
云。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衆生自想言
詞。釋諸方言詞。謂可破壞名世間等。以一音
演説。衆生隨類各得解等。名種種言音也
論解辨無礙中。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
如雜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有。
勝義有等。種種差別之辭辨也。若如盡所有
性。與前同
論類比四辨中。云此上無有自能妙善現正
等覺況善爲他無倒開示者。此意。定唯此四
辨能現正等覺。及爲他無倒開示。除此四辨
以上。無有現等覺等。是此中意
論解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
菩薩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爲欲伏聲聞。具
一切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
趣。與聲聞別
論云謂諸菩薩能於其身住修身觀不於其身
分別有性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又於
其身中遠離言説自性法性如實了知等者
不分別有性。不爲遍計執分別 身有不分
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成二性是無 又
於其身遠離言説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圓
成不起言説分別。眞如是不可言説自性法
性也。若准下如是菩薩於身等法不分別苦
等文。即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唯觀
依他 遠離言説自性法性者。即圓成實。今
離言説。言説不相稱。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
四諦之法性。法性即眞如也。即不分別有性。
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是依他
 遠離言説自性法性。是圓成實也 若隨
順無量安立理趣妙智。是後得智也。此乃菩
薩。與二乘菩提分法觀別也。此中廣辨菩提
分品。義如常途。唯有佛地。智義用分。一時倶
有徳智。共爲四念住觀。身一時有。詳曰。此
義不然。皆妙觀察智爲。即如佛地論
論解止觀中。此中菩薩略有四行當知名止
一勝義世俗智前行者。即無分別智。後得智
之前方便定。即與加行智同時定 問曰何
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
門中有二智。一如實眞智。二安立世俗妙智。
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
果者。即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
之果故。二智同時定體。即是果也 又釋即
二智後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
即二智家果也 問曰何不明二智倶時定。
義曰下第三第四定。即二智同時定也 三
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無功用轉者。轉即轉滅。
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皆能轉滅。若如
前解。二智果者。此即説正智同時定之業用。
若如後解者。即正明正智同時定 四即於
如是離言唯事由無有相無所分別其心寂靜
趣向一切法平等性一味實性者。説正智觀
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眞如義。若依前
解。即説二重説二智之業用。若依後解。即重
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明用也。若
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已
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
地。第四十地爲之。入於佛地
論解觀中。有四行當知名觀者。謂即四行。止
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
智。有漏聞思也。且論四止前行之智。其實與
第一止同時觀。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
増益執。第二離損減執。第三即無分別智。離
二邊也 及與隨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
後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別配。稍難
論解依内外成就。各有六種中。既言爲内外
二別。何得内中有成衆生之義。外中有自成
之義。義曰於内中雖言外衆生。意取菩薩心
故言内。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内自就
論言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火。是尼揵
子計
論言婆羅門吠陀迦呪者。此云明呪也。究竟
淨。謂爲無漏出世淨也
論解隨順會通方便善巧中。謂諸菩薩下。乃
至又於趣入遍縁一切三摩地門能爲隨順等
以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爲
釋經説。先隨順令生欣樂。方便通縁故也。隨
順中。先愛語。即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
施隨轉等者。是也 近施隨轉者。謂隨起施
而攝近之。或近施即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
者即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爲伴事。除所生
恚等。生愛敬下。明利行
論云爲現神通記心顯説等者。即三輪也
論云又於趣入遍縁一切三摩地門能爲隨順
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縁一切。即
一切種智所依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
教授教誡。是此中意也
論解會通中。云爲彼説言此經不説一切諸
法都無所有但説諸法所言自性都無所有等
者。不説依他等二性都無性。説遍計所言自
性是無也
論雖有一切所言説事依止彼故諸言説轉然
彼所言可説自性據第一義非其自性等者。
雖有依他等所言説事。依此事起遍計言説。
如此言説所説自性。如兎角故。據第一義。非
如其遍計所執言説自性。言無事。即無遍計
事也。非無依他
論云譬如空中有衆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
諸色色業等者。此喩眞如如空。遍計如色等。
如下唯遣遍計諸似色色業。證眞如似空之

論云又如幻夢非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
來明喩眞如似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喩
依他如幻等如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
其假相似不無。即依他也
論云如是諸法非如愚夫言説串習下。總結
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言
自性。此二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 由此方
便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
性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
非有同兎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
有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
同遍計。非無勝義有也 不取少分不捨少
分等者。不取遍計。不捨二性。不作損減二
性。不作増益遍計有也。名無失壞
論云陀羅尼有四種一法二義三呪四能得忍
者。如下釋中 法陀羅尼。以法爲境。即能詮
名言。以念慧爲體。義陀羅尼。其體同法。唯境
界異。其異者何。謂所詮義爲境。謂無量義意
趣等。即唯在意地 呪陀羅尼。以定爲體。依
定持呪。令不妄故。以呪爲境也。能得忍陀羅
尼者。以無分別智爲忍體。即證眞如。能得忍
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眞如故。法
師云。此以無分別智爲體 若爾何故言能
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得眞
智。證於眞如。故下文在勝解行位
論解能得忍陀羅尼中。云成熟自然堅固因
行者。謂在地前。是忍云因。不可動故名不
動 因行具足妙慧者。即成熟趣出世之妙
慧也。或於不動因行中 具足妙慧獨處空
閑者。言住處也 寂無言説。離言諠雜 曾
無有物者。其意省事。無餘資具物 見路而
行者。謂不應行。必明相生時方行故。言見路
而行。又所行之處必見正路。不染非過。非過
名野處。正理必名路。依正理行。名見路行。
知量而食等。可知
論於佛所説得菩薩忍諸呪章句能諦思惟其
呪詞曰等者。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地
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欲除計執。此唯但名。
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執
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眞
觀。證菩薩忍
論云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
者。此釋上無義是圓成實義。言此呪下無所
詮。無所詮義故。能證圓成實。但由此呪下無
所詮故 如實了知此章句下。所謂無義故。
而證圓成實
論諸類此中而不決定者。由有謬錯 亦不
堅住者。由有退故 亦不廣大者。持有分齊
故。非如無邊
論解五種願等中。第二受生所。云隨順饒益
有情諸善趣中者。問曰何以此中。不言隨順
生惡趣中。義曰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趣
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惡
趣無自在爲王等化故。又説善趣時。意顯生
惡趣。從勝處説。唯論善趣
論解三三摩地中。云云何菩薩空三摩地等
者。此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
文意。由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
相文意。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
處文。有多差別。一文如前。又無願并攝道下
四行。餘如前 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
不爾。餘如前 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
行。通三解脱門攝。如顯揚第二卷 有義。空
行。若約斷惑通四諦。餘可知。此中若會諸文
不同。意表如對法抄。義准可知。又此論文意。
在眞觀中。義用分立此三解脱門。若斷惑唯
空行。若倶時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相中文
意。有煩惱等言。似唯在集四行。苦二行。准下
増減門中。總於有爲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
又此總言。若此中意如前説
論云如是菩薩於三種三摩地中精勤修學
者。此勸學也 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
正明三解脱門。又結不増不減義 於餘行
相三摩地如實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脱
門。於餘行相。如實悟入。悉能解之 安立理
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入眞三解脱門 修
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習三摩地之法故。
下重解云謂於其中諸聲聞衆精勤修學。即學
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更別解。思之可知
  第四十六卷菩提分法第十七之三
論云復有四種法嗢柁南者。此云説也。即世
尊常誦説。此若嗢柁南名攝散。即以略偈而
攝長行。今言説。謂常誦説。此義似無問自説
也。若此四種體性。以法體出。諦有爲無爲故
了知
論以三義解嗢柁南中。云法相應義者。謂表
無常等。然與有爲非相應故。又此行迹。能趣
大生。招有漏勝人天果。無漏淨土中生故。又
能生色無色界。名大生。又能得眞法生。名大
生。又若以對出第一有而論。此大生即有漏
生也
論云即於此中前刹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
諸行刹那自性生起正觀爲生等。乃至正觀
爲滅者。若依小乘。生在未來。三相在現在。
今依大乘。生等三相。在現在。滅在過去。如
次前文辨。言本無今有名生。簡無爲故。言無
爲是有。而是本有今有。有爲本無今有。而彼
本有言。前刹那後無間。有非先種類生。若一
色法前念滅。後念生。此極相似。云何言非先
之言。義曰若不言相似。即是彼法。是彼法者。
即一法體。勝行是常住法。即無有滅。以非即
前刹那法體故。有相似之言 言住者。大乘
二釋。一説現在能有牽後果之功名住 若
爾云何阿羅漢後心名住。以不能牽後心故。
義曰以此妨故。故二説。今論云諸行生已即
時未壞正觀爲住。不得是生已經停。名爲住
 若爾即住與生別時。故小乘別。此言今大
乘應言。諸行生已即時未壞。如五十二。亦得
生位經停。以立爲住 異者若言此生法變
壞名異者。此亦不然。即與生時別念故。以生
時未變易。後變易方名異者。即生異別時故。
今應言此已生行望前亡滅諸行刹那自性。
唯起別異名異。即異前念皆名異也。以此義
故。生異同時 滅者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
名滅者。即滅是無法。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
倶時亦有無法。故此論云從此諸行生刹那
後即此已生諸行刹那自性滅壞。正説爲滅。
即由有法無時至過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
明闇而不同時 問曰若然即一刹那。無有
四相。義曰此法滅。即此法生時。如秤兩頭平
等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
先滅後説生耶。義曰從初説故。以初時要有
生故。故諸滅非先唯最滅。後方生起 問諸
經中。皆言三有爲相。何者爲三。義曰有二
義。一攝住入異。二攝異入住。言住入異者。
以住相似無爲故。又若聞諸法有住。即厭有
爲心不猛。今言唯異者。即有爲深可厭。以有
異故。不同無爲有住。故以住相攝入異相。若
約小乘。以異能滅壞生法故。於相功能勝。住
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異。二説攝
異入住。異於自刹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壞説
名爲住。故有功能。異從異前法。於自念無功
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自性不顯故。攝異
入住 若爾何故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
有法。滅是無法。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
有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下決擇五十三。及本
地第三卷抄
論云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
別有餘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
是諸行可得無別有餘生住老滅者。何故如
此不同。後擧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若指
法互指。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滅。
若遮法謂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擧
四相也 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
住滅亦爾耶。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
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遮
論云如是推求不可得故者謂若離彼色等諸
行等以下。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即小乘中
小生也
論云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爲唐捐言別有生
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者。此破小生。小生若與
大生一者。計有大生是實物有。即爲唐捐。所
以者何。大生生色法。離色別有生小生。生大
生應亦別有體。小生生大生。二生即言一。大
生生色法。與生亦是一故。言別有生是實物
有。即爲唐捐。不應道理
論云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是行生生
不應道理者。非行生生即小生也。是行生生
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
亦似大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
生。小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生
能生色法。應是大生行生生。故二生異不應
道理
論云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熟即應此滅
有生有滅者。法師上來一重破訖。次下第二
別破滅相。義曰不然。若未解彼生生例餘相
竟。下擧後滅破。總是一翻。我宗所言滅是無
法無別成熟汝若言別有滅相。此滅是有爲
故。應別有生有滅。若滅爲生所生時。一切諸
法。皆應不用功力而自然滅。如入滅定。滅相
既生。隨七八識心心所法。亦應皆滅。以滅生
故。二既相違。故餘須滅。既不滅。明知我所
言。此法無時名滅。非滅別有生。生以滅相有
故。爲生所生。能遮能生。故餘須滅。滅法有
滅。准此例知
論解無我中。云於諸法中補特伽羅無我性
者謂非即有法是眞實有補特伽羅亦非離彼
法別有眞實補特伽羅者。謂破即蘊異蘊計
我也
論解涅槃寂靜中。先因永斷後無餘滅其餘
義者。即有餘無餘涅槃也 又先因永斷。在
無間道 後無餘斷。在解脱道 又先因永
斷。在加行伏上心 後無餘斷。斷種子 其
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
論云若上上勝及以上極若深深勝及以深極
若劣若勝及以勝極法教正教教授教誡等
者。上極等三句。一釋是聞慧 深極等三句。
是思慧 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
有上中下故 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
三句 教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 教誡。是
勝極極等三句三品。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
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徳品
功謂功勞。徳謂道徳。用功而得此徳。名爲功
徳。此中廣明。名功徳品 問曰何以次下明
耶。義曰前明菩提。宗是因果覺分行。此等以
前行時。必有所據。故次品後明功徳品 初
頌有七門中第二。五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
甚希奇法者。據相而論。人皆可得。受是不希
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奇法。又自類相
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第二希奇者。
謂默無言説。默者實是樂味。但爲有情而説
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樂味。爲有情故
而説正法
論云由五因縁於諸有情能作不虚加行等者
中。乃至應知其相。此領解二種。一於諸有情
求作利益安樂。二乃至如實了知。如供養品
中。若發有五事。乃至三隨順説法。四不疲厭。
五悲平等 次頌有六門。初加行中無佛者。
以佛無加行故 次頌有五門。第五門中中
四者。愛語攝事。一切攝事。此爲第一。以親疎
皆近故。能引出世入法初門。化攝事故。餘不
爾 次有二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
二頌有五門。初頌第一法施設中。云次第結
集安置制立者。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
制立謂毘尼。又三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
集其義。制立諸學處法 増三門諦中。相諦。
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之教。用謂諸法
作用 増五門中。前四四諦也。後一非安立
諦 増六門中。云一諦諦二妄諦。説眞妄事
也。又善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 増七
門中。愛味過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
通道諦。法性謂眞如。勝解諦。即勝解斷。在果
也 増九門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是常
斷。二見斷亦名爲愛。即愛此見故。即當集諦。
第七即道諦。加行智。八九即滅諦
論解聲聞七行相中。二此慧所依。法師云。此
是心王。又此是定也。其大乘中准此
論解所調伏界無量中。増七門云一輕毀。如
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衆集。最耎語
調伏。三廣説智。四略説智。爲鈍利差別故。増
九門中。遠近調伏者。如年月。爲長時短時。爲
異故
論云如是菩薩勤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
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
薩於菩薩學。能正修學。此上更無有能正修
學。即結前能正修學第三文。故知三制文不
同。如第三學持。初制初二。有生起文無結。
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結。故知類顯略。而不
説分有三説也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者 菩薩
地四持。此爲第二。初持正明所學之行。非無
異辨能學之人。此持明能學之人。學所學已
成菩薩相。隨所學法之行。名隨法瑜伽處菩
薩地。初列十品。第一是持。有十八品。分爲三
持。謂種姓發心菩提分法等如前説。偏得持
名。此第二持。有其四品。即相分増上意樂住。
相者。謂成熟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分
等如後品首説此品。在第二持先。故言相品
第一
論頌眞實諸菩薩五種相應知下。長行解謂
哀愍等五此五體相者。如下法攝六波羅蜜
爲之。哀愍。以定爲體。此謂大悲依定而發
故。此體是定攝受。無瞋善根性。不諭能發之
智。二者愛語。尸羅波若到彼岸攝。以若從律
儀而行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若准前施品。
或是攝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
純是同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
攝。今云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
依戒不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
智發故。三者勇猛。精進忍慧三攝。據實但是
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故。所以兼論。
四者舒手惠施。是施度攝。五能解甚深義理
密意。是定慧攝。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
勝故。并從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
依行六度成熟。此五種入菩薩相也
論解勇猛自性云。謂諸菩薩剛決堅固無所
怯劣有大勢力景法師以進忍智三是體故。
次第配之。今看文意不然。但偏明精進。即被
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此中修不明忍智。以
取正剋自體故
論解依處者。依謂相依依相之起處。有爲
依處。亦六因依也。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依處
中。有五義。第一謂隨順甚深甚深顯現等者。
甚深謂眞如隨順。即縁如之智。隨順如故。甚
深顯現。即依智故。眞如顯現也。第四依處中。
云法相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詮之法。
第五即四無礙解也
  分品第二
先云翼品翼品者。謂行四法。如鳥之翼。故名
翼品。今即不然。謂先解行云。入菩薩相。在家
出家二分皆修。依二分修故。説名爲分。故言
分品。其何故明分者。已入菩薩相。在家出家
皆得。故次後明
論云何菩薩饒益於他謂諸菩薩依於四攝事
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能與一分有情利益。
乃至一分安樂一分倶有者。即此四攝事。一
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
言利益。既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
倶有順知。若不爾利益愛語隨増説利
益。餘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爲善惡

論解無倒迴向中。三門積集者。三謂即善修
事業。一方便善巧。二饒益於他。三爲三門也」
論云出家菩薩一向能行鉤鎖梵行者。鉤鎖
意取相拘礙義。出家之人有所禁戒。防惡三
業故如鉤鎖。在家菩薩。即不如是也。一向放
逸故
  増上意樂品
即第二持中之第三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十五種等。
此中廣明。名増上意樂品。意樂者。以信欲勝
解爲體。此意樂増上故。名増上意樂品。何以
明者。欲行菩薩行。依一一分修起。修之明法
有意樂。意樂即希欲故次明之。有増上之言。
似唯在地上。依之助義。通地前有無妨
論解七相怜憐第五中法。云是名無染亦名
無縁者。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是無縁。
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恩及後世間果故。
縁亦通之
論云神通威力倶生威力者。神通威力從定
引生。倶生威力者。先串習故生便即起
論云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爲應調伏
意樂由此意樂應思擇故又諸菩薩清淨意樂
善清淨意樂是即名爲倶生意樂等者。地前
未證法但現神通等。而調伏之。入地以去。自
證眞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倶生故。清淨善。
清淨意樂。是倶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善
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住。能住所住。有爲無爲。
菩薩住中故名爲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又
何以後明者。増上意樂三劫所希。現行行
教生自行成滿。以初發心終至極果。分位差
別。總有十三菩薩住中故。次後明之也。第二
持之第四品也。即持相等十品中之第五品

論云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説。乃至於如所
説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明第一持中十
八品。從初種姓乃至未修功徳品等 是於
如所説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是此持中第
一相品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
是分品 於如所説菩薩意樂。是増上意樂
品也
論解増上慧三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
能觀眞實者。即第四地中。觀菩提分法。菩提
分法是能觀。第四地中。觀此分法。名如實了
知能觀眞實 所觀眞實者。謂第五地中觀
四諦。四諦是所觀也 及於眞實諸有情類由
無智故者。解第六地縁起觀也。第七地中。名
有加行有功用。無間缺道運轉無相住者。謂
此地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無漏觀相續爲
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八地不然 問曰
八地已去眞實。既無間缺。云何西方兩釋。言
八地有有漏心時。義曰此皆據多相續語。非
無起漏心。第九地中得無礙解故
論云能於諸法異門。謂法辨義起義辨釋詞
詞辨差別辨辨即四辨才也。第十地相先照
世界等。廣如華嚴十地經辨
論云又諸菩薩勝行住於菩薩修所化狹小所
化有缺所化不定所得有退等者。言狹小者。
所作不廣。言有缺者。所作不常。言有犯戒惡
身語也。所作不定起行不堅。時有退也。所得
有退者。顯前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
退者。不能純進。是此二別。又不定者。常懷猶
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其下言廣大小
翻前即是。問曰八地以去。與初地等不退等
何異。義曰初地等有功用。不能刹那。刹那進
執。已得者生名不退。八地以去。無刹那不進
故名不退。是此二別
又論云五種畏。謂不活畏等。准下對治。五怖
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何爲體 不活畏。以
我見及我愛資生愛爲體。故下言。由修無我
智分別我相。尚不復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
或資生愛。故知以我見及愛爲體 第二惡
名畏。以欲貪爲體。故下文言。由於他處無所
希望。常自發起如是欲樂。我當饒益一切有
情。非於有情有所求覓。由是因縁。無惡名畏。
故知以貪欲爲體 第三死畏。以我見爲體。
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失壞相轉。故
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爲體 第四惡趣畏。以
癡爲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世。決定値
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 五處衆
怯畏。以癡爲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一切
世間。尚無有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無
有處衆怯畏。此所治以癡爲體也。又如佛地
經説。應有別體。勘之
論云成就狹小聞所成智等者。此明慧根
又即於此或時妄失等者。此明念根 成熟
菩薩苦遲通行者。此明意根 於大菩提無
猛利樂欲者。此顯欲無減 熾然精進者。此
明勤根 無有甚深牢固清淨者。是信根
論云或於一時具足憶念或於一時成妄念類
者。有憶得不得故。名妄念類。非全妄念故。
言類也
論云於如上説一切圓滿菩薩學中未能普學
者。此謂第一持十八品也 於如上説。乃至
菩薩諸相未皆成熟者。謂此持中相品 於
如上説等。乃至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
現。謂分品 於如上説菩薩意樂猶未清淨
者。謂増上意樂品 二分菩薩正加行中未
等顯現者。謂未能依於二分不修正行也。名
未顯現也
論云是諸菩薩勝解行住下忍轉時如上所説
諸行状相當知上品。乃至無餘永斷者。謂前
所説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名下忍時。此過是
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名中忍。十迴向等名上
忍。其過即中下
論解入極喜住中。云除捨彼故發起六相新
善決定。何等爲六
論云内證修性菩薩大願超過一切餘白淨願
者。是第一願。舊地持有一二等數。十地論
云。初名觀相。經言無離。謂願求菩提無離願
也。即以後得智觀爲也。若得此文。言内證修
性菩薩大願。法師云。此是無分別智也 無
等不共果是世間超過一切世間境界者。是
第二願。地論云。第二眞實。經言不可見。謂後
得智。是無等不共二乘之果。離是世間。以縁
事故。超過一切世間境界。故經言不可見即
後得智也 隨救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
聞獨覺。是第三願也。地論云。第三勝善。經
言廣大如法界。即後得智起大悲救生。普救
群生。故言廣大。又義別。如下第五中釋會
雖一刹那生起此願法性自爾能得菩薩無量
白法可愛之果。是第四願也。地論云。第四因
善。經言究竟如虚空盡未來際。言由此願等
因善故。能得無量白法之果。如虚空也 又
大願無變無盡因性得已無異因縁令其退轉
變異可得。是第五願也。地論之第五大善。經
言覆語一切生界看經形勢。當此次第三隨
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言廣大如法界。
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可退轉。廣大如
法界也 又是勝分墮後邊際極大菩提。地
論云。第六不怯。經言能入三世智地。是第六
願也。謂此願是勝分。能墮後邊際。能窮大極
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即佛果也。得大
菩提。能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後之
三願。通二智也。前三如前
論云又即如是菩薩發心略由四相應所得當
了知。其初二相。論有結文。其第三四相。無
結文者
論云又諸菩薩無倒速疾發起一切菩提資糧
隨順等。至廣大願心。是第三發心相状 又
諸菩薩發是心已超過菩薩凡夫異生地等下
明第四發心勝利別別。如十地論。此中別稱。
如彼中有八過。從入位過。乃至畢定一入位
過即入地超異生地。生如來家是家過。是佛
胸子是衆過。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等。類言
也。決定趣菩提。是畢定過。此中有四。餘略
不説
論云十種大願今即於此極歡喜住能具引發
等者。此皆起十願因縁。亦即十願若前方便
名因縁。若正起名根本願。廣如十地經 第
八願中。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等者。
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大乘化。
名爲一味
論云作是願言如有情界展轉相續終無斷盡
等者。此意願前十願。乃至菩提終無妄失故。
下文前熟所應願事起願。謂前十願。後即熟
願。以起於願。謂如是世道等無盡等。是即器
世界無盡也
論解十種淨修住法中。八者即於如是正加
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等者。時
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法 分
量謂隨若干等法。又以上初地有八。謂善決
定故四相發心故等結上文
  第四十八卷
論解十種意樂清淨中。前九是自利。後一是
利生
論云於此住中。性戒具足。極少邪惡業道所
攝。諸惡犯戒。尚不現行。況中上品。此明律儀
戒成就。非但性戒。於遮戒中亦能防護。此但
據性戒爲論
論云又於十種圓滿業道自性顯現。文意。謂
能知十惡業道故。十善業道圓滿自性顯現
言。皆現行也。如下結文。以此文屬下讀
論云菩薩如是性戒具足能以妙慧於染不染
惡趣善趣及諸業中諸業現行若因若果修證
安立如實了知等者。若謂能以妙慧。於世間
染不染惡趣善趣因果及三乘中。諸業現行。
若因若果。修證安立。如實了知於世間染不
染。諸業現行異熟等流果。及出世諸業等流。
皆如實了知
論云廣見諸佛善根清淨如前應知者。謂前
初地中。云謂於佛法僧供養攝受故。以四攝
事成熟有情故。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故等。
雖下諸地。亦如此通。餘地爲三
論云以所練金置迦肆娑者。謂樊石以有微
細垢。故置樊石除之。此第二地有九段。謂意
樂淨故。性戒具足故等。准下諸文義。結上來
配之。如第二地下。諸地隨結文。故字多少即
制此地。若干段文。准義應知。如前十種意樂
淨在初地。是下中品未圓滿在此地。是上品
是圓滿下一切地。准此意會。所以得知者。以
論文有二地。成上品極圓滿。在初地。有此意
樂淨言故。第三地
論云菩薩安住増上心住能以種種過患行相
壞一切行於彼諸行深心厭離等者。謂菩薩
安住増上心住時。謂所有種種過患。能壞一
切諸善行。菩薩皆能於彼諸行。深心厭離故」
論云於諸有情興非戀心生依義心者。生依
義心。謂生利樂義之心。義謂利義
論云觀諸有情解脱衆苦究竟方便唯是一切
煩惱諸纒無障礙智等。乃至觀所引發一切
靜慮等持等至皆由菩薩藏聽聞爲先皆聞正
法以爲縁起等者 謂諸有情解脱衆苦究竟
方便者。唯是諸纒無障礙智。即無分別智。
若有煩惱障之智。不能與有情作究竟解脱
苦之所以。觀若能圓證此究竟方便智者。唯
於一切諸法無分別之慧。以一切法分別現
行雜染生起。是無分別慧之所對治故。能對
治能圓證。此觀能成辨。此正智先明。皆由倶
時勝三摩地觀。所引發倶時。乃至一切等持
等至。皆由菩薩藏。聽聞爲先。皆聞正法爲縁
起。此定等即諸纒無障。爲正智以斷惑故。無
分別慧通後得智。圓證解脱故
論云若聞一四句頌歡喜踊躍勝得諸珍寶等
者。何故如此耶。義曰以受用財有盡。受用法
無窮故。又財獲世間果。法獲出世果。財不勉
生死。法勉生死故。如是廣如理分別
論云垢穢斯盡稱量等住如是菩薩等者。謂
前地之金燒練未精故。一時燒稱重。一時更
燒。稱之稍輕。輕重不等。今此地中。稱量時
等。已至精也。此中有九段文。准上配文
結釋名中。由發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
所顯示者。由發聞行正法光明者。謂求法時。
聞慧照法光明。因聞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
 由内心淨者。謂此地證内修慧光明故。言
内心行。無漏名淨意。名爲内心。謂即定也
第四地。論云十法明入者。明謂智。入謂證謂
得謂解言解。能得證十法之智也
論云謂若彼假設若於中假設若由此假設
等。乃至若由無上清淨所淨者。此謂十法明
入。如十地經。此中有七若字。初五各是明
入。後二離爲五。第六離爲三。第七離爲二。若
彼假設。即有情縁也。謂實無有情。但假設故
名有情故名假設。第二於中假設者。即世界
縁也。謂有情於中住。實無世界。但以於中住
故。假設爲縁。第三若由此假設者。謂法縁即
十八界善惡法等。謂實無如此法。由此故。觀
有情等名。由此假設。第四若平等勝義者。如
十地經。是空縁。法師二説。一謂事空。二謂理
空。即眞如云空。此論言平等勝義故。知是眞
如也。第五若染惱故清淨故成染成淨者。識
縁也。以識者染惱清淨故。成染成淨。第六若
由繋縛煩惱所染者。謂三界縁。即欲色無色
界繋縛煩惱所染。即爲三也。第七由無上清
淨所淨者。謂善淨大善淨。善淨謂二乘淨。大
善淨謂大乘淨。即爲二也。廣如地經
論云如契經説不壞意樂而爲上首所有十種
能成熟智智成熟法皆悉成熟者。謂十種法
智能成於智。智是所成。此十是成熟智之法。
是此中義意也 不壞意樂而爲上首者。即
十法之第一故言上首。舊地持云。成熟不壞
淨爲首。地經當第二。同敬三寶名不壞淨。此
中言爲首者。如舊説類。梵本在第一故言上
首 今釋不然。義曰論云長如來家得彼體
法者。謂初地名生如來家。既生彼已。今第五
地等。名長如來家 得體法者。舊地持云得
自在。經云得長家已得勢力自在。又得體法。
得如來之體。謂眞如是體法。又十自在言體
法。須勘之
論云最極微細薩迦耶見執著一切蘊等不現
行斷者。説此地能離伏第六識中我見。其餘
貪瞋等。尚在其第七識。在入八地伏也。此中
十三段文結。准彼此文
論云能成正法教慧照明者。謂正法教是所
照。此智能照正法教。名焔慧地
第五地。論解十種平等清淨意樂。云謂無等
覺與諸覺等超過所餘諸有情界及以諸法如
其平等。法師云。此中平等覺。即如十地經
云。謂覺三世佛。一切功徳。一切法平等。謂佛
是無等覺。此無等名無等覺。以三世佛。即爲
三平等。即無等無平等也。此中言與諸覺等
者。即攝次六種。六種一故。言諸覺等。彼地論
云。謂戒定智。戒即戒平等。定即定平等。即戒
心清淨也。度疑及見清淨。即七淨中。此合度
疑見二。爲一度。疑見平等。道非道清淨。即外
道戒取。即是道非道平等也。謂智見清淨。即
行平等行。斷智見清淨。即行斷知見平等。此
上諸覺等所攝六也。如舊地持文。及疏解有
別。不可煩引。此中所餘諸有情界者。即悲愍
有情平等。前九自利。後一利他。此中及以諸
法如其平等者。當彼經釋平等名。謂於以前
諸法。如其諸法。而平等也。名爲平等。如彼
經廣
論云於四聖諦由十行相如實了知一切文詞
如契經説應知其相謂依曉悟他依自内智依
倶處所等。乃至名如此説者。謂依曉悟他等
初三。法師兩釋 依曉悟他。此一句。謂以四
聖諦教。教二乘。二乘非佛乘。故説爲他 依
自内智。此第二句。謂以教大種姓衆。大種姓
衆生。是佛自乘故。名依自内智 依倶處所。
此第三句。謂前二是別教。此一句是總教。大
小二乘。爲此二乘別總人等説四諦。名爲此
説 又釋此三句。即三轉法輪。依曉悟他。是
示相轉。謂示諦相於他。謂言此是苦。乃至此
是道。依自内智。是證相轉。謂此苦我已知。
乃至此道我已修。依倶處所者。謂勸相轉。謂
教言此苦我已知。汝應知。乃至此道我已修。
汝應修。爲此三轉故。説名爲此説。即爲三行
相也 依於契經調伏本母名由此説者。即
謂三藏契經。是經調伏。謂毘奈耶。是律本
母。謂摩呾理迦。是論。由此三藏故。我説四
諦。名由此説遍前三故。合爲六種也。依於現
在。衆苦自性是苦諦。依於未來。苦因生性言
集諦。依於因盡。彼盡無生是滅諦。即因盡之
滅。果盡之滅。依於修習彼斷方便性是道。如
此四諦。名如此説。即十行相也
論云牟娑羅寶者。當此云馬瑙寶。謂前地於
金上。已加末尼寶。今此地更加馬瑙寶。此一
地中。准結文有九段。如上准知
第六地。論解十種法平等性。云謂於一切法
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等。乃至有無
無二平等性故等者。如舊地持。有一二等數
標名。今此中有十一故字。不可如之。且准舊
論云。一者第一義自性平等。當此中第一。由
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即當經第一。一
切法自性無相平等。此中意。謂由縁勝義理
故。一切法平等。如舊論。第二無言説行無相
平等。當今云言説造作影像無相平等性故。
當經云第二無相平等也。此中意。謂一切言
説造作影像等。皆由想。今此相亦無相平等
也。於理本無故。有是妄生故。如舊云。三者無
生平等。當今云。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
故。當經云無生平等。此意。謂即由此心想無
故。自然無苦生。又即由此。於言説造行。依他
性平等故。執有自然生者。此自然不生。但是
因縁生故。言無生平等。無自然生也。前爲
勝。如舊論云。四者因縁不起平等。當今因亦
不生平等性故。自然與因皆不生故。當經云
無成平等。疏云以無生故。亦無苦性成起現
前。法師云。因是能成。果是所成。執有自在
天等爲因。因既不能生故。言不成平等。以從
因縁生故。自然與因。皆不生者。謂執有自然
生及自在天等爲因生。皆不成也。今更解云。
前不生平等。謂心相造作等無故。共自然不
生。非但自然不生。今因亦無故。不成平等。
自然與生皆不生者。即雙重解因果倶生義。
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如舊云。第五
畢竟寂滅平等。當今云畢竟本寂平等性。故
經云。寂靜平等。舊解云。此第五也。以第六但
有離諸虚僞之言。即判爲第六本淨平等。今
者不然。以第六是能照智故。此第五第六。皆
約眞如爲論。法師故開此畢竟本寂平等性
故。一句成第五第六寂靜平等本寂平等。次
下句是別第七中 問曰此二何別。如舊解
第五離染因。以第四三是離染果故。今第六
是明離淨相對治滅。今如何別。解云畢竟本
寂之言。倶是舊經第五寂靜平等一句。正是
眞如。下現有體事。能取正智。離諸戲論。平
等性故。當舊云離諸虚僞平等。舊經本淨平
等。即是正智離虚僞戲論也 問曰如舊論
文可通。如經本淨。即眞如云何通。此第六是
正智故。義曰如經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
寂。非體是本寂 又解此現有體事等一句。
是經第七。無戲論平等。當舊經第八也。即是
正智。其第五第六畢竟本寂。開之如前。遠離
一切取捨造作平等性故。即此煩惱衆苦雜
染離繋解脱平等性故者。當地持第七取捨
平等。當經第八無取捨等。若准經以畢竟本
寂。爲二勝。若合爲一。即開此故字爲二。雖然
不依經文。此中意者。謂煩惱衆苦。得解脱
故。一切取捨平等也。分別所執境界自性。如
幻化等。平等性故。地持云。九者妄相境界。如
幻化平等。經云第九如幻平等。破法定無明
信如幻也。即遍計所執。取所縁之法。即依他
也。此等如幻平等。無分別智所行自性。有無
無二平等性故。地持云。十者妄相境界有無
無二平等。經云有無無二平等。即雙破有無
也。若遍計所執有無。此皆非有故云無二。即
眞如也。是謂十種法平等性
論云依縁起智能引發空無願無相解脱門
者。觀縁起生滅故。無我故。是空行。以有生滅
無常流轉道理。及斷之得無爲故。名無相行。
以是有漏有爲。深可厭壞。不生希願故。名爲
無願。是此中意也
論云菩薩如是善於勝義領念有情如理通達
煩惱繋故等。乃至若應永滅一切有爲者。謂
菩薩善達眞如故。悲愍有情。知煩惱繋故。衆
縁合故。離我我所及諸染汚。不是離煩惱。衆
縁合外。別有繋縛有情。如是知故。不染生住
在涅槃。爲愍有情。不應永滅一切有爲。入般
涅槃。應入生死教化有情。是此中意也
論云如是菩薩住此住中智悲隨逐名無著智
現前般若波羅蜜多現前等者。謂無著智現
前故。不染生死。般若智現前故。不入般涅
槃。前謂正智。後謂後得智。又倶通二智。且得
智悲二行別之
論云於一切種諸佛聖教一切外道及諸魔軍
等不能引奪者。何故前初地。非他所引。今後
論之。且義前初地。謂眞如教非他引。或一切
教非他引。即總想非他引。非別相非他引。
今此於一切種。聖教非他引。別相中非他引
也。今此地中。加瑠璃寶珠。於前具上莊也。
即一切地。准此當知
論云四風輪者。或四方之風。又此地十一段
准法。又判配之第七地
論云已得十種妙方便慧所引世間不共一切
有情而共一切世間進道勝行等者。此十種
慧。能與第八地。作方便故。名方便慧。何以
得知故
論云進道勝行故。此進道勝行。作有相行縁
事相。有差別故。名世間。非煩惱業之所纒繞
故。故名不共。以體是無漏故。以有相故。亦
名爲共。有情所不能行。無漏故名不共。作縁
事相故名共。世間作後地前方便修。爲後地
之進道故。名進道勝行
論解十種妙方便中。云謂依能起世間興感
攝受福徳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増上意樂等。
乃至依諸如來身語心智等者。地經中。此十
別爲四。第一名爲身財因事。第二名爲護惡
因事。第三名爲護善因事。後七名爲化生因
事。今論云。謂依能起世間興感攝福徳者。是
經第一身財因事。意謂依能起世間興感因
之事。菩薩行之。攝受福徳也
論云依於有情利益安樂増上意樂者。是經
第二護惡因事。謂多於有情。而起於惡故。有
情是惡因。今以利益安樂増上意樂。於彼有
情故。名護惡因事。而不起惡也
論云依爲菩提福徳資糧菩提分法後後勝進
者。當經第三護善因事。無學菩提。名爲果事。
今爲此果福徳資糧菩提分。於彼因中。後後
勝進故。名護善因事。護令増也
論云依不共聲聞依不共獨覺者。以下七種。
當經第四化生事。於經第四中有七種。即爲
七也。不共聲聞獨覺者。當經七中第一願。取
世間三有而生故。經言畢竟遠離三界。而能
應化起三界行。二乘不然。是不共也
論云依有情界者。當經第二説對治也。故經
言。寂滅諸煩惱纒。而爲衆生。起滅貪等。故知
有情界。爲生染惑。是説對治十中第五也
論云依諸法界者。當經第三滅諸障也。故經
言。知法如幻夢等。而起無量化業事也。即知
一切法界。皆如幻故。除遍計執。而起無量化
業也。名滅障也。滅所知障。當經十中第六

論云依諸世界者。當經七十中第四大法集
也。故經云。善知國土如空而起。莊嚴佛土
也。知世界空故。修波羅蜜等。莊嚴佛土。大
法集生之處。名大法集。十中第七也
論云依諸如來身相者。當經第五親近集也。
故經言知佛法身無身。而起色身莊嚴行也。
證二空所顯如故。起色身行。親近法身。名親
近集。十中第八也
論云依諸如來語智者。當經第六轉法輪也。
故彼經言。知佛音聲無聲而聲。隨生起音聲
行。起此行故。究竟能轉法輪也。十中第九也」
論云依諸如來心智者。當經第七所問善釋。
故經云。知佛於一念。通三世事。而能分別
智。劫數修行知。佛於行隨所問處。即能善
釋。第十此皆因行此行。故隨此行。能感佛果
之此法
論云菩薩與彼共相應故便能通達無量無數
如來境界及爲彼起無功用無相無分別無量
分別觀無量佛境界起無間無缺精勤修學一
切威儀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道者。此
意。謂與前十種妙方便慧。共相應故。能達一
切如來境界。以前慧所行處。是佛境界故。又
爲佛境界故。起無功用無相無遍計執分別。
無量後得智依他分別。觀諸佛境界。起無間
缺。常精勤學一切威儀行住作意。不離心口
身。而作是行。於一切分位行。是不遠離之道
也。此無功用無相觀佛境界是道。於威儀中
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遠離之故。下結文云。
通達如來佛境界。起無間無缺。勤加行故」
論云彼第八住一向清淨此第七住猶名爲雜
者。第八地無功用故一向清。七地有功用故
名雜
論云與清淨住爲前道故當言此住名不染汚
猶未得故當言此住隨雜染汚者。第八地中
根本無相。此第七地初得無相。是第八地前
導故名不染。未得根本無相。尚有功用。有
所希求。未能任運無相。故隨雜染
論云今此住中一切貪等上首煩惱皆悉除斷
當知此住非有煩惱非離煩惱一切煩惱不現
行故希求佛智猶未得故者。此住一切貪等
皆悉除斷。據地滿心。非入地心。斷如是惑。
如佛地論。自當分別。當知此住非有煩惱下。
釋云一切煩惱不現行故。地滿爲論。如前釋。
非離煩惱下。釋云有佛智未得。由有相似愛。
佛愛菩薩執在故。非煩惱故下。諸文云有加
行行圓滿故
論云於一切靜慮等菩提分法皆能現前由修
行相現在前故非由安住異熟分位如第八地
者。此中意。第八地中諸靜慮等。如異熟位。不
須加行。任運現前。今此地中。未能任運。如第
八異熟住故。有功用故。諸靜慮等方能現前。
由修行相現在故
論云難可了知一切分別現行隨逐身語意業
皆悉安住而不捨離者。由有漸細分別。難可
了知。麁分別故。名爲無相。前地等有麁分別
名有相。此皆隨順菩提之分別。故不捨離
論云又諸菩薩第六住中所入滅定今此住中
念念能入者。此能入者。考掠云。念念能入。
非菩薩實能入。以起心化生故。若依念念定
入。應不利生。故知以考掠爲論 問曰何故
唯言第六地。不言前五地。義曰影顯前五地。
説最後時。兼括前故。此地中十二段文。如結
准配知。唯有第五有加行。行圓滿攝故者。看
上文。似與第四顛倒結第四。今第五第五合
在第四。法師云。此第五有加行行圓滿者。即
是今此住中。一切貪等皆悉除斷。以有加行
行圓滿故。所以斷除諸惑。還是依治。結非顛
倒法第八地
論云謂諸菩薩於初無相住中已得十種入一
切法第一義智者。如遠師釋。云一切法無生。
有十得解。此無生之智。名入智也。今更言。一
切法第一義。謂除二執所顯眞如。今明除二
執。及所顯眞如。名入一切法第一義智
論云謂依三世如其所應下。出十種。如地持
文。不是疏家別解之。今文足不具十法。十
法。謂依三世。如其所應。隨於三世。有此計
執。故隨所應。此十皆除遍計所執第一有
計一切諸法本來是有本來有生。今破言本
來無生。經云無生 第二云。一切諸法現在
未來有起。今破云無起無成。經同 第三云。
即前本來法爾有相。今云無相。經同 第四
計云。有自在六天等。爲因等故。未來有成。
今云無成。經云無出 第五有計過去壞劫
有壞。今破云無壞。經云無失 第六計撥眞
如非有。今破依第一義。畢竟離言諸自性事
是有。經云無盡 第七計云。一切諸法體是
實有。今破云言説造作像自性。由體相故。及
因相故。都無所有言。但是因果非是實有經
云無染 第八計云。一切縁起雜染。在因時
有染流轉。在果時有止息。今破云。即由如是
雜染體性。無流轉性。無止息性。以倶是虚幻
都無所有故。無流轉。無止息。經云自性無生
 第九計云。一切諸法由無智邪執爲因。初
中後時。一切時皆是雜染。今破云。依此無智
邪執爲因。於彼離言諸有體事。初中後位一
切分染。平等性言由眞如理故。其染皆平等。
經云數善無思 第十有計唯無漏智能除諸
惑。今破云。依於眞如。無倒證入。無有分別。
平等性故。能除雜染。言依縁眞如。生無漏智。
無分別故。能除諸惑。非唯依智也。經云作業
無生。此皆法師云。遠法師云。謂於三世者。此
第八地。以前七地爲過去。當地名現在。餘後
二地名未來。此世初四。當配三世。其義云何。
於過去有初二。謂無生無起。現在無相。未來
無成。過去分爲二。初地名生。二地至七地名
起。言無生。謂無初地淨法生。無起者。無二
地已去起。起即起化此二。謂除過去計。言無
相者。執當八地。有無生法忍相。今除此執相。
言無相也。即現在也。言無成者。謂無九地已
去。乃至成佛菩提。有此成菩提執。今併除之。
以舊論但有此四。無次三種。有後三種。總此
十中。大判相從爲四。初七名事無生。次一是
自性無生。次一是數差無生。後一是作業無
生。此皆如經勘之
論云超過第七雜清淨住得入第八純清淨住
者。以有漏心隔名雜。純無漏名純淨。此八地
已上相續家釋。七地有功用故名雜。八地無
故名純。言隔不隔。此八地已去有漏心間起
家義
論云住此住中於無生忍證得第一最極清淨
忍者。初地亦得無生忍。此二何別。義曰如顯
揚第六。無生忍有三種。所執性名本來無生
忍。依他名自然無生忍。圓成實名苦垢無生
忍。其初地證斷二分別執故。名得本來無生
忍。八地已去眞俗雙行。得自然苦垢二無生
忍。又八地已去證一味純。觀眞如故。名得苦
垢無生以前。證得餘無生忍。又以前得分段
無生忍。八地已去證變易無生忍。又初地等
不入惡道無生忍。八地已去非有漏心間生
無生忍
論云此如實智始從勝解行住。乃至加行有
功用無相住未極清淨今此住中已極清淨
者。何故不論四尋思。尋思是因。非無生忍
以是唯有漏故。如實智通無漏。是此八地無
生忍體故。前二文重解無生忍智。此復云何。
謂諸菩薩由四尋思。於一切法。正尋思已。若
時護得四如實智。故知此智即是忍體。有尋
思已之言。故知尋思不在八地以去。以無有
漏心故。以前皆有有漏心故。其後得智。但相
似作義。無妨其實作。尋思唯有漏意。欲引生
無漏如實智。無漏智既攝法。即是如實。何故
更作尋思觀。引生如實智。假設作時。立是相
似。非眞作之
論云即於法門流中蒙諸如來覺悟勸道授與
無量引發門智慧神通事業者。於此地中。十
方諸佛行大勸。勸是菩薩。如經廣説 問曰
此住菩薩無功用。何假須勸。義曰已得無相
故。名多入無相不樂進修。諸佛七勸令起無
相觀。起無相觀已。自然如異熟任運勝進。不
待加行
論云如是蒙佛覺悟勸道引發無量分身妙智
者。即引發令生五分法身也
第九地。論云謂諸菩薩於甚深住不生喜足
復於増上智殊勝性愛樂趣入者。前八地除
四災中第二除斷。於上清淨住精勤思慕。何
故此地上。有於智殊勝性。愛樂趣入。義曰前
有所希求。是染法執。七地起之。八地斷之。
今此地無漏觀中。愛樂智殊勝。樂無礙解。非
染執故。不同前災也
論云是諸菩薩於諸法中起加行慧爲他説一
切種法者。何故八地已上名無加行。此地有
起加行智之言。義曰前七地中。於上解脱。須
勤加功行方乃趣得。名加行。於佛地中。欲爲
有情説法。任運而説。非加行。今此住見趣入
上解脱故。無加行智。任運如異熟増勝。然欲
爲有情説法時。不能如佛任運説。須作意起
説。即無漏觀中。起作説法。名起加行智。故不
同前
論云當知此中説法所化。謂於一切近稠林
行。如此雜染。如此清淨。由此雜染。由此清
淨。若所雜染。若所清淨。若非一向。若是一
向。若通二種。如是一切皆如實知者。且如顯
揚第八。心心法等配之。以有經文須勘
論云如是菩薩於説法方便善巧於説所作方
便善巧者。説法威儀。名於説善巧。稱機宜
説名於説所作。又所詮合理。名於説善巧。稱
機益物。名於説所作
第十地。論云得一切佛相稱妙座身諸眷屬
者身得妙座。謂十河沙諸佛世界量。諸小菩
薩。坐華座。四邊圍繞。名眷屬
論云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灑其頂者。謂以
法水灌灑其頭。名一切行相。此乃一切智。智
之所作也。一一勘經。大有配判文
論云又此菩薩自如大雲未現等覺無上菩提
若現等覺無上菩提者。第十地有三心。一入。
二位。三滿。此滿心中。名等覺菩薩。如來名妙
覺。其入住不名等覺。若在入住二心。名未現
等覺。若在滿心。名已現等覺。又等覺是佛。未
必是等覺菩薩。言此菩薩在當地。未成等覺。
亦能化生。如雲雨説法。若成等覺佛已。亦能
化生。雨雲説法。言與佛相似。如等覺菩薩。名
等覺
論云彼經第三無數大劫。乃至證得最上成
滿菩薩住者。何故此不言證得如來。答曰此
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證佛。佛三劫外故。又前
明二劫文中。皆有次第之言。乃云證得極喜
住等。今此第三。無次第之言。故不言如來地。
但守自位
論云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進或有能轉
衆多中劫或有。乃至轉多大劫者。此唯論初劫
菩薩。地前有超故。何以得知者。即次前解三
劫中。初劫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猛。故
知初劫有不勇猛。故得説超。又前解第二劫
云。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清淨意樂。決定勇
猛精進故。故知二劫以去。無不勇猛。不可説
超一切時。恒精進也。故起煩惱但爲利生」
論云又由如是所説十二諸菩薩住經三無數
大劫時量能永斷一切煩惱障品所有麁重及
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麁重等。乃至如其次
第修斷資糧者。此中煩惱所知二障。初地斷
分別現行種子。併斷其修道煩惱。以得見道
時。煩惱上中二品伏不行。唯有下品在。至第
八地。又伏此下品現行。畢竟不生故
論云第八地畢竟斷非是斷種也。在金剛心。
斷彼三品種子。其所知障。第七識。十地中入
觀出觀。或起不起。在金剛心。方并斷種。其餘
諸地。不能伏現行亦不斷種。其第六中所知
障。隨地并種。斷如初地。亦起二地障現行。至
第八地時。非但斷此地障種子。亦伏九地十
地現行。畢竟不生。非斷彼種。其八地上有漏
心間者。間生有漏善心。非起如是障也。是此
一段文意。自餘別別釋之
論云謂於極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乃
至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行
者。法師云。但是能感之業惑。皆見道時斷。若
爾云何倶生分別二惑別也。義曰今言斷惡
趣煩惱者。感惡趣是煩惱。多是分別。今言斷
者。斷諸分別倶生爲論。以不善業招故。不同
人天。非是多分倶生之惑。上中下不行者。是
修道惑。如前説。第七地中言一切煩惱不現
前者。此伏下品現行。亦如前説
論云所知障品麁重有三在皮在膚在肉者。何
故煩惱障。不言在皮等。義曰煩惱有品。以三
品言之。今此障不然。故以在皮等言也
論云所餘諸住修斷資糧者。所智障地地斷。
何故今言資糧耶。義曰如前已説。雖斷自地。
由起後地諸惑。此三處斷之。并後地自地。永
不行故。不同餘地。不言資糧也
論解八法攝大乘。在此十三住攝中云。謂於
第一第二住中。於菩薩藏。生信勝解聽受思
惟者。此二住中。任攝初五法。於此五中。於菩
薩藏之一句。攝初三法。生信勝解聽受。第四
思惟。第五第四聞慧第五思慧。論實以後諸
地非無此五據。謂上用増時分齊語
論云第三住中得勝意樂趣向前行勝修行相
者。即攝第六法一分。以初地中得無相。趣向
無相之前行。故得一分
論云於餘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
中得修廣大者。此攝第六一分。共初地通攝
第六無相修。此皆修習無相。修如此廣大。非
如初地初得名前行修
論云於上三種淨行所攝菩薩住中修果成滿
者。此攝第七法。言修成滿者
論云如來住中當知獲得究竟出離者。攝第
八法修成滿也。廣勘功徳品
論解以聲聞十二住。類菩薩住中。如諸聲聞
已得證淨聖所愛戒爲盡上漏増上戒學住菩
薩第四住亦爾者。此中聲聞。非得初果位時。
如菩薩第四住。菩薩第四住。在第二地。離初
地故。今准聲聞。在初果進趣心中爲論故。與
菩薩相似。又住果時。亦得類菩薩。以戒得初
果。亦有故。何故要以菩薩屬初地時。名第四
住。前解爲勝。共所待故。其下心學慧學。准此
在進趣心。應知
論云如諸聲聞善觀察所知無相三摩地加行
住菩薩第九住亦爾者。三空無色。觀心微細。
名無相三摩地。即第四禪心。趣向三空故。是
三空無相之加行道故。似菩薩第九住。第十
成滿無相住。准在三空。如理可解
論云如諸聲聞。從此出已。入解脱處住。菩薩
第十一住亦爾。即住非想八解脱九無間道。
名解脱處。出前三空已。入此有頂解脱處住。
名似菩薩第十一住
論云如諸聲聞謂一切相似菩薩第十二住
者。即在第九解脱道以去是也
  第三持究竟瑜伽處生品第一者
前明二持。此爲第三。第一所學法。必起能學
行。即第二持。既學行已便有果利故。次辨菩
薩受生果。是因求所遂。故言究竟瑜伽處。此
持有五品攝生。爲初故言第一
論解増上生中。云謂最初住作轉輪等者。謂
初住作一天下王。二住四天下。乃至第八爲
小千界主。第九爲二千世界主。第十菩薩。生
摩醯首羅天。即淨土其實在下二界間。以無
漏業生故。名色究竟上。此據未得法界受用
身論
論解最後生中。法師云。有經云。佛告慈氏。汝
婆羅門家生。我刹帝利家生。我是右脇而生。
汝是頂上化生。我壽八十。汝年六萬歳等。此
別有經。與彌勒經相違。勘問
論云唯除凡地菩薩受生此取有智菩薩爲五
生者。二説。一云此取第二住也。十住以來菩
薩。未入僧祇。不名有智故。二説唯取初地已
去。名有智。義意初解爲勝。以十住菩薩八相
成道故。又増上生。唯言初地。故知簡餘。生通
餘住。此有智取前解勝
  攝受品
既受勝生自利圓已。次有益物。故名受攝品
論解云菩薩如是於諸有情。攝受無倒轉時。
當知遭遇。略有十二種艱難事中。下有能
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初云十一句次第。各
對一所治。第十一句。釋上第十一十二艱難
之事
論云或於其中應觀輕重如其所應而作方便
者。即前第一可知 或於其中。應審簡擇補
特伽羅。即第二。由審簡擇前有情故。柔軟美
語。自不起惱 或於其中。攀縁勇猛攝受因
轉者。即第三。雖物堪少。運心攀縁。布令遍
起。攝受因轉 若發正願者。即第四。雖無力
能。普爲營事。倶發正願。後有爲時。普爲營助
 或於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諸
受樂者多著放逸。攝心不散。能離流散或
於其中安住其心者。即第六。無能利生安心。
恭作後當果心猛利思擇者。即第七。起思
擇心。可攝攝之。不可攝者捨之不生厭倦
而自安忍者。即第八。可知或於其中而行
放捨者。前釋第十意。於此物捨故。不應生取
心。而取施與之。或此釋前第七。此生可捨。前
猛利思擇。合擇第八 或於其中發勤精進
熾然無懈者。次第却釋前第九。可知。若以此
前行放捨。却釋前第七者。此即合解第九第
十 或於其中善巧方便。釋前第十一對治。
可知 而正修行者。釋前第十二。可知。或有
釋。前對治如前配或於其中安住其心下。
乃至而自安忍來。解前第六對治或於其
中而行放捨。釋第七句對治。或於其中發勤
精進熾然無懈者。釋第八第九第十三句。此
中精進爲一。熾然爲二。無懈爲三。如次爲三
或於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釋十一
十二。如前釋可知。若依地持。此中能治有九
句。不可依勘
  第四十九卷
地品第三
第三持之第三品也。前明利生。後明勝位。依
分差別菩薩位階。依之如地。故言地品。又我
徳成處。堪能受生。故名爲地
論解七地中。云第七如來等雜立爲地者。前
明第七。唯在第十地。今何以通取者。據實通
在佛中。前唯約因位故。略不明佛也。今實録
之。故兼取佛
論云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名決定地。此地
隨在第三決定中故者。如上有處。明三種決
定。一種姓決定。二發心決定。三不虚行隨決
定。如顯揚第七。同此種姓決定。即本大乘
種子發心決定。謂入初地。十住雖亦發心。未
名決定。今第八地。名不虚行隨決定。以於行
中無功用故。任運而作。此第三決定故。名第
三決定也。有釋此第三。謂在初地。今取前解。
如顯揚文在初地。謂得自在時。又釋此第八
地。在第三僧祇。如異熟住。任運起行故。更無
有漏心隔。名決定故
論解入地離惡趣時中。云於彼色類諸有情
所得哀愍意樂者。此謂慈也。下是悲
論云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
代彼領受者。淨意樂有二種。一無漏。謂入地
上。二勝故名淨。即此地前者是
  行品第四
上明地品學所依位。雖有依位。行何行法。故
次辨之。此中廣明。名爲行品
論云如前所説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謂如
前菩提分品明也。五種大願。亦如彼品。其實
十願。據勝者論故。云前五十力方便如力種
姓品也
論云如前所説二種無量一所調伏等者。問曰
何故取此名成就有情行。答曰此所成就也。
由有此故。菩薩起行。而成就之。故兼取之」
論云應知此中施等十法經三大劫阿僧祇耶
長時修習乃圓證故等者。此中有三到彼岸。
一時到彼岸。謂三大劫。二體到彼岸。謂知如
在因染故。未顯在果。明顯故。名到彼岸。三菩
提到彼岸。二乘名因不圓果。大菩提名果到
彼岸。法師又云。此有四加善根。到彼岸。大乘
善根。而勝二乘也。故此中論云。過餘一切聲
聞獨覺善根者。是若有。即准此下論文。唯有
前三者。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爲也」
論云當知所餘波羅蜜多即此所攝者。如相
續解脱經中。行別相攝方便度。是前三伴。願
度是精進伴。力度是定伴。智度是慧伴。若依
地經。後之四種度。通伴前六。即前六中善巧
攝生。名方便度。能増上進。名之願度。魔法不
動。名爲力度。差別異知。説名智度。即前六
攝。不須別論。據實如地經相續解脱經。據義
増勝爲論也
論云由前四度資糧自性眷屬守護當知圓滿
或學者。如次配前四度應知
  建立品
依地行因。行因既圓。大劫勤功。須有果遂。得
果成滿。求遂本心。建立所成。名建立品。此乃
第三持之第五品也
論云依如來住依如來地此雙擧者。擧十三
住。擧前明七地。地住雙擧。攝義圓也
論云又此一切菩提資糧略有二種謂去菩提
若遠若近者。謂未得相好名遠。即在地前。若
得相好名近。謂得入地以上。所以得知者。即
次前辨入淨勝意樂地。諸相隨好已得異熟。
故知地前不得實報相好。又此卷末中文云。
相好名對種姓地。唯有種子。依身而住在解
行地。修彼方便。若在勝意樂地。乃名爲得。諸
上地名清淨。在佛地得相好善淨無上地也」
論解四清淨中。第一所依淨者。此中兼取諸
煩惱品習氣。於自所依無餘永滅。如對法第
十四。唯有取住捨。無前永滅習氣等。即此菩
薩地。解功徳品中。文同對法。此有何意。此
中據攝法周。彼中據有爲淨。不取無爲淨。據
實通有無爲
論解靜慮解脱。雜染有二種。清淨有四種。與
上相違。應知。其相者。與雜染二種相違也。雜
染二種中。各有二故。初染二者。一無功行。二
諸蓋現前。第二染二者。一自地煩惱纒。二自
地隨眠。此謂有因。有此二染障。如來得清淨
時。有四種清淨。翻前應知
  第五十卷
論解十力有差別無差別中。有差別無差別
者。謂如處非處與自業。以觀善不善因故。名
無差別。但觀善不善業。能感愛不愛果。是處
非處。自作善果。自受善報。名自業力。故有
差別。餘下准此應知
論解無妄失法中。云若如者。如下文云。普於
一切所作方便。即教化生之時。隨所宜方便
也。順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論解一切種妙智中云。若於不善無記法中。
無顛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種智。若知善而
作名妙智。前似後得智。後言正智。其實無分
別智。不觀不善等法。但作善觀故。唯是妙智。
其後得智。是一切種妙智。又後得智二種。皆
有正智。不然
論云思惟圓滿意車圓滿者。以意樂能有運
載調慮義。故譬於車
論云如是圓滿顯示一切菩薩學道及學道果
者。學道謂智。果謂如境。又前地有爲名學道。
後地有無爲。名學道果
第四持次第瑜伽 即偏簡。如上諸品。或是
品諸義次第。即自勘之
有餘依地 謂煩惱集因已盡。唯餘身智。及
無爲在。名有餘依。或五蘊根身名依。有此在
名爲有餘依
論云云何地施設安立謂有餘依地除五地一
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菩薩地除無
餘依一地全所餘諸地名有餘依者。十七地
中。如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少分。爲此地
體。所以者何。五地之中。且如無心地中。有
五位無心。謂無心。睡眠。無想定。及滅盡定。
入無餘依涅槃界等。今唯取前四位。除無餘
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體。修所成地中。
修成有無二爲。其無爲是無餘依體。今除之
取修成有爲 問曰但是修。何故有無爲之
言。義曰直言修慧者。即不取無爲。今言修所
成。既有所成之言故。貫通無爲也。其聲聞等
地。通明四諦。其滅諦中。有因盡果盡無爲。今
簡去果盡無爲故。除一分無餘地。即所除全
也 問曰餘地亦有。非此地體者。何故唯除
此五地一分也。義曰從多相從。論又隨顯相
者。取除其隱相。非此地體者。略而不論
論阿羅漢與此八依或依相依中。云與六攝
受事不共相應者。謂與父母攝受事相應。以
無學人不捨供養父母故也
無餘依地 此地體。即前地所餘者。是義准
前知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二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論本第五
十一二三
 基撰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者。此
論一部總有五分。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
體義。即初本地分也。下之四分義。重辨前首。
皆稱攝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攝決擇
分故。名決擇分。或有以文攝文。前分有者。
今重明之。以爲一分。或有以文攝義。前分雖
説法體。其義有未明者。今此明之。以爲一
分。如言眼界攝眼界等。自體攝自也。又以所
詮決擇之智。簡擇諸地不同。然簡擇義齊。更
相收攝。即以義攝義。此一分教。能詮決擇。以
所詮爲名。故名攝亦可。准倶舍論名對法藏。
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
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此既
二義。此亦如是。由前本地分中勝義。攝入此
分。決擇明之。或此依彼。從本地引生。即彼所
含之義。此分所攝故。名攝決擇分。亦是以文
攝文。故名攝也。此明攝義 言決擇分者。決
謂決斷。謂決他疑亦可。決謂決了。能自了
解。擇謂簡擇。可謂簡擇是非。今此明是破非。
故言決擇。邪見撥無。眞俗雖決。非簡擇是
非。疑雖簡擇是非。而非決斷言決以簡疑惑。
談擇以別邪見。前本地分。直述義相。今當重
問答。決疑擇要。故名決擇。舊云決定藏者。非
也。彼言尼也。摩可言決定。既云毘尼生折邪。
此言決擇。何得稱爲決定藏論 中者。簡持
義。十七地中。簡餘十五地。持明此二地。是故
言中也 言分者。分齊也。分別區分也。本地
之後。攝釋之前。一分齊也 言五識身相應
地意地者。如本地分已釋 問何故不言意
識者。以名濫故。此明心意識。故不置識 問
相應義不唯局五。何以初標不云意有。答曰
據實皆有。略而不説。又擧初顯後故。意地不
相應也。又據勝法。以明五識。無執持等。其境
狹少。擧相應不言根塵。意中兼明七八二識
根塵等皆明。不可偏云相應。故略之也 問
前本地分。既開爲二地。何乃此合明耶。述有
二意。一六識各別依。謂六根通依。謂本識。今
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識通依故。所以合明。
前分約自性業用等義。所以別開爲二地。二
六識各別種子。依本地分中。雖明頼耶。但明
種子依。隨六識説功能各異故。所以別開爲
二地。今此分中。兼明現行。第八是六識通依。
既是通依。不可別開二地明之。所以合説。從
第八識。故合一明。又唯約作業。作業既別。須
開別明。倶依根縁塵。行相状同。所以合説。又
如顯揚第六云。問阿頼耶識何識所攝。答六
識攝前約種子分別。今約六識所攝。所以合
明 此地決擇。合有七卷。此爲最初。故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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