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First] [Prev+100] [Prev]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
七八九二十
 基撰 
思謂思慮。即遍行思。唯意識倶。因思生慧。
名爲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諸法。體通五蘊。
爲此地體。文分爲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
 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 思擇
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法義 遠
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己分諸
地證境 能善了知黒説大説者。外道邪説
及諸惡説名黒説。内道正説。及諸善説名大
説 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己分少
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應謗故。若
於己分少所知法。應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爲三。初總問答
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分爲三。初釋
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
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爲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
成 勝義相有。謂即眞如。根本智得非安立
相 相状相有。即依他性 現在相有。唯現
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
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
瓶盆等。二相續假。謂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
不斷義。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
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
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立
名相順。非知眞如不順於名。故名可得。簡
圓成實性 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
無體事故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
位假。此名唯目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
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黄熱病患時。其名不
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瞋等名常決定。
非如忿等後轉變時。便失彼名。由彼無常。不
決定故。名不決定。初不決定心分位假。後不
決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顯於定。非分位
假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
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
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無礙隨
轉。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
已生。爲未來因。爲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
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爲蘊。蘊
爲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三業六識思體
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成所作共相。如
是等類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爲四。初總略問答標。二
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以此顯此
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
以餘物別顯於餘物 遠離此彼者。謂非前
二 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
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焔等皆於假相
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MT00250;熾名燬故。以彼顯
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飮食等。是法假。遠離
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少。非周備。以此
顯此自性。亦非離宅而別有門。亦非以彼更
顯於彼。故是倶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據
此數。非定唯爾。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類皆
然 衆共施説言論有六種者。此中擧識及
五遍行。各別相状。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
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
相假法。増益自相。可起言説。相状自性名共。
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増益非
實有相。於六所變。各附己體眞實自相。而増
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状。亦共可立假言。然
此六種定遍境故。不説餘境。衆人共施設。所
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状。非説此六相状定是
假有。然唯識説。作意能了事之總相。及餘心
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説通二境也。或此但擧
能取總境故。説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
違顯揚等論。説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説一種假。謂若有法。待依所餘。施
設自相。名爲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
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
蘊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虚
空。如是等。對法等説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
待此餘相境。大品經説三假。謂名假。受假。法
假。唯識亦説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
論説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縁生
假。此論第一百説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
假。所行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
八。復説有六假。皆如對法第二疏解
流轉因中 由此種子者。業種也 由此熏
習者。名言種也 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也
 彼法流轉者。生老死
還滅因中 諸行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
也 雜染還滅者。見修煩惱斷斷界也 所有
一切能寂靜道者。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
漏道 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
資糧。即資糧道 并其方便。即加行道 能
生者。謂彼道能生種 能辨者。謂能辨涅槃
現行無漏道。故對法第九説。若資糧道。若加
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諦。此説
還因唯攝前四 又釋。此中資糧方便。皆無
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法。前
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
中應知其相者。決擇思慧地。説因果思議者。
如有尋伺地已説。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
分兩處。有尋有伺地。其明染淨因果故
所觀無法中。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者。此性遠
也 若非有性者。是相違 不和合性者。處
時二遠也 或若遠離性者。人中無此性也。
若非有性者。於人中。此人蘊性。無彼人蘊性
也。不和合性者。於此人中。三性諸漏無漏法。
非一刹那和合也 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
説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第三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
釋 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
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雖分位假
六相有故 事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衆
共施設言論也 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
宣説者。諸外道計。此解脱神我名曰如來。有
三身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説事。又前依體
無。此依體妙。故名甚深 五種無性。飜五
有性。如應當知
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爲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攬義者。素怛攬藏。依此論説十
二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縁起自性故。譬喩。本
事。本生。眷屬故。此四毘奈耶藏攝。又除論
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伽陀諷
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攬義 單誦
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 勝義
伽陀者。明無我理 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
如四意趣等 體義伽陀者。明伽陀中體性
義理
就釋勝義伽陀中。文分爲二。初擧經頌。後隨
別釋。頌有四十四中。分爲十二段。初有九頌。
明無有情我。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
在家出家雜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
雜染品依因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
諦觀。五有兩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
一頌。明同性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
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
者一異不可説。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
頌。明集生苦諦解脱等。十一有一頌。明阿頼
耶識。譬如池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
脱遍知及縛遍知。初九頌中。文分爲三。初之
五頌。正明無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
作用。後有半頌。顯法從縁生自然而滅
長行釋中。文分爲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
之 對治増益邊執者。執有我用名爲増益。
撥法性無名爲損減。此依三乘通境界説。不
説法増及眞如減
別牒釋中。若隨義科。成十二段。第一段中
 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
我 諸法亦無用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
都無故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
者。説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治宰主等執。
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成唯識云。我
應如蘊非常一故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内外成就等者 次下有
六云何。乘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
云何立内外。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
能觀聖者所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
云何得聖凡差別。第四問言。凡聖若無。云何
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五問言。若無能
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此中初答法假
非眞。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答我無。第六問
答法之實用 如其次第宰主作者倶無所有
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 無驅役者。無作者

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時分者。對法論説。
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
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此二名時分
故。此説言有因諸法有因衆苦。前七倶爲有
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爲衆苦。然愛取有爲
有因故。名有因衆苦
非内亦非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
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同時分中。初二頌。明煩
惱業生雜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
雜染。不依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
不生雜染。後五句。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
未來内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
世。可得生行故。云有時而可得也。返顯未來
無時可得 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
未來至現在。生染有時得 設行已生即由
此相無有分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
此故無得。謂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
内外。中間不生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
得生於三種雜染 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
釋頌未來無有相。謂説未來相都無有。都無
分別而生雜染 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
故者。此結未來定難知故。不生雜染 若不
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
未來異過現類。或時有疑。未來有引生諸雜
染可得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
相貌可分別故。此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
雜染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乃至生諸雜染
者。此釋頌中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
意顯。非唯過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
染。現在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
明。取其相貌然隨過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
亦可分別生諸雜染。結文可知 行雖無始
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常隨逐起。是故無始
新新生起。故始非無
第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 日
親者。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炙。故呼佛爲日親。
次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
勝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
有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
癡非能癡癡及癡者。亦無癡者能有其癡。名
勝義諦觀也。世俗諦中。愚癡非無。非不愚者
起。可説有癡及有癡者
第五段。有兩頌。釋中。説業爲所隨識爲能隨。
果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説不和合。
非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
 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和合者。
更互相應説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
無相應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相應隨
轉之性。非無假法 又相應者。謂同性。不相
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性
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釋上
初二句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
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
應。若此時不相應。亦非一切定不相應。於勝
義諦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
第七段。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
一頌依世俗諦。明心隨轉因縁。次半頌依勝
義諦。明我體無。後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
果 流謂相似。相似果續故 無斷。謂不相
似相似果生故。此顯等流果。及餘三有爲

第八段。有一頌。明人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
因果差別生故
第九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 又此因道無
有斷絶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
者難言。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
不斷故。二有難言。果應頓倶生。答此難言。和
合作用轉。非頓非倶。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
無實我。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
因而生。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
有我。誰攝受所作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
攝受所作。由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
作實我故成無。由此名爲四句如次 經説
色相爲尋思故難説示他故不可見者。所證
色自相。性離言説。以尋思境不稱自相。名爲
尋思難爲示他
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苦中 顯彼我見由
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是集自體故。即内
貪境名貪愛縁。能生苦故。皆名爲集。我見及
苦。倶名當苦因縁。我見體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頌。明阿頼耶識譬如池派流。此
顯不一義。楞伽經説。如海遇風縁。境等風所
撃等頌。顯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返。又
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一異

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脱遍知及縛
遍知中。文分爲二 初又法行者。總釋七頌
 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 別釋中有
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
解脱邊知 染汚意恒時頌。唯識説第四句
非曾非當有。彼依諸部頌。現在斷故。非於
未來。亦非過去。薩婆多等。不許貪慢見相
應故。今依大乘正頌及大衆部等説。非先亦
非後。許諸煩惱倶時生故。又釋染汚意。諸部
不同。如唯識第四卷疏解 後六頌中。初一
頌。明所解脱體。次兩頌。顯解脱性。先染汚無
名爲解脱。非意後淨得解脱名。二乘之意。唯
染汚無。所淨無故。能淨意亦無。不要意淨名
爲解脱 次一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
餘涅槃。後一頌。明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大段。釋意趣伽陀中。文分爲三。初標請
者。次擧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爲
二。初一頌。梵王請。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
有二。上半讃。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
問學教。三問法。如次配請 頌中學及所學
并修學文。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
此卷釋二十二頌。即爲二十二段。後卷有二
十八頌釋。分爲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 五
十頌。若以義科分之。爲二。初一頌。答學體學
數。所餘頌。答當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爲十
三段。初一頌。學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
起。第三一頌。學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
所得果。第五一頌。學漸次因縁別總修習。第
六有三頌。聰叡者次第爲後果因。第七次三
頌。明學成敗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
學。第九一頌。辨三學斷障成滿。第十有一頌。
明受差別。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
二有二十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
有十三頌。純明定學遠離清淨
怖多所作懈怠衆生者。樂聞略故。怖修學多。
雖有六度萬行。但説三學。以三學名攝一切
行。非顯了説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下有五句。
初安住淨尸羅一句。是總。非入四淨故。下有
四句。名爲四淨。此六支義。前雖略明。其聲聞
地廣説
顯示最初増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縁者。此釋
二安住二種漸次爲因縁。初義。謂増上別解
脱戒。能安住靜慮戒。及増上方便定心。方便
定心後。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増上修慧。是名
初安住二種因縁。別解脱戒。引生定戒及定
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即此中
間慧定。倶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爲無漏定慧
二種安住因縁。是名第二安住二種。言中間
者。初戒定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
故名中間
顯示最上一種能爲涅槃安住因縁者。釋一
能趣涅槃。漸次爲因縁義。因縁義通上兩句。
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縁所生
極果名爲最上
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者。釋上純雜
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
初一不共者。初戒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
亦得成故 中不離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
學修方便成 上不離二者。第三慧學。學必
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已滿。超彼一切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頌。明戒學
清淨相
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西域有人專行唱令。
凡有罪者。皆彼人將往。巡歴處處。唱告如唱
屠羊等。多造惡業故 羯恥那者。謂典獄之
類。遠離劣惡作者
非太沈。離非處惡作者 非太浮。遠離失念
故住正念 究竟時。謂根本 方便時。謂眷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爲十九段。初
一頌爲一。次兩頌爲一。次一頌爲一。次兩頌
爲一。次有十頌各爲一。次兩頌爲一。次兩頌
爲一。次兩頌爲一。次兩頌半爲一。次三頌半
爲一 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頌分二。初十
五頌。明増上戒。後有十三頌。明増上定
應發常勤精進者。被甲也 堅固者。加行
也 勇猛者。無退也。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
因。不説彼果。故不言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
於善初修。無退一種。於苦能忍。攝善。離苦。
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但説三。如瑜伽八十
九廣説五相
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進爲三。三世持起勤
事前方便。起極殊勝先時所作。加行作意爲
第四。其作意及精進。爲倶有故。倶時所行諸
心心所。身語業等。爲第五支
杜多功徳者。即舊頭陀也。即小欲知足。離
著之義 遠離眷屬。貪欲。即發露衆惡也。因
貪欲生。故名眷屬 遠離多欲不知足因者。
已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 遠離多欲不知足
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隨轉。名離多
欲。受杜多功徳爲寂。離煩惱者。名離障淨學

爲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者。釋應量而受

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得已不輕毀。毀此
所得少轉更招多利
不受於信施。頌不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
不執惡見。是第二句 不虚受施。是初句
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文亦總 或恐如害
瘡皰者。堅執惡見。虚受信施。毀謗正法。貪後
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皰。因受信施耽利
恭敬。因所生故
習近順定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
最極鄙劣。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
非沈掉等下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
二惡修二善故 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
頌中生欲及不増惡 於諸欲中極増厭者。
釋無有欲及増惡 爲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
者。釋前睡眠。爲有堪任及心安寂。應時時眠。
不應令癈。其似惛沈。亦此所攝 若心沈沒
至不居靜故者。初釋離睡眠。思惟光明淨妙
相故。後釋離掉擧修。似掉擧相。遊行乞食。
行利他時。不居靜故。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
若時居靜。増睡眠故 於先所犯便生憂悔
者。釋前惡作 於所不犯無憂悔者。釋離惡
作 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於勝生希慮。翻
顯於前前微劣。不生希慮。此顯似疑除眞疑
相。上之五蓋。皆説似蓋。以離眞蓋 殷重無
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即具足修。無
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者。正方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依地。由欲失
財故名危逸
第三大段。釋體義伽他中。文分爲三。初結前
生後。次前擧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
以一頌結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合有
五段。初一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説。第三有
五頌。名貪。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
半。名怖。第六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
擧。第八有三頌。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
第十有四頌。復名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
十二有五頌。名劬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
義。第十四諸行無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
此中或以頌初所明。或以宗義。而爲名號。如
後頌釋
釋第二廣説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
解第三頌 諸有爲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
者。倶舍云。世俗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
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無爲不然。此即總擧
有爲。即此義中。別説妙欲以爲應説 應説
想者。名也。由説欲名。彼方解故。彼不&T016254;擧其
鼻。往他家規求所欲也
第二翻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欲者。釋初句。
以應説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四復次。釋
於欲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説安住邪行果
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第二頌中上半頌。名
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譏論不應道理。及待
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心待時。若欲受用待時
方得故 第三頌亦然者。亦是捨慢求無慢」
第三*番釋第二頌中 顯於諸欲能了知故
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三句
第四*番釋前三頌中。佛爲彼天。説前三頌時
彼領悟。聞前二頌。深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
蔑心。并斷憍慢
第三。有五頌中。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
答。答中。初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方便觀
中。初一厭境觀。次一不斷觀。第三有三觀。一
苦。二無我。三身念住觀。長行釋中。若攝諸根
不爲欲貪損壞其心等下。釋第四頌根本觀。
將釋彼頌豫皆料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
分學者下。正釋本頌欲貪生五因中。第二由
希樂欲界。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
逼迫
第四。有三頌中。初一頌問。餘二頌答。長行釋
中。唯釋後二頌答 越五暴流者。斷五下分
結 當度六者。斷五上分結斷方便 云何
能廣度欲愛者。斷五下分結方便。謂廣度欲
愛也 而未得腰舟者。問如彼善斷。未得腰
舟。度上分結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浮皮
袋或&T022635;&T073490;。如浮嚢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
喩生死。意識如腰。慧如舟故。二頌答中。初頌
正答。後頌結答 而能靜慮審慮諦慮者。初
中後別故 若和合愛者。謂未得勝境 若
増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 若不合
愛。未得惡境 若退減若別離愛者。謂已
得惡境 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
者。前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
由初靜慮有三識身。當生喜捨而起癡愛。尋
等未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
別。依第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
前復次。明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
尋定。是斷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界欲。
下分結斷。今第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
定。令下分結遠。名如彼善斷 餘如前説者。
謂了法永解脱。皆同前釋也 如經説慚軸
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攝善輪。駕御智車。運
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頌半怖中。有三行半頌。初一頌半請。
次一頌答。後一頌讃 十資身具者。如前第
二卷釋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
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
頌。初一頌問。餘二頌答。問中有五。一奬勝
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
懼後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徳。
既是勝人。能奬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
三問 以法者。道理 以正者。順益 以次
制者。軌範 以導者。奬勸 又以法者。教。以
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
示非。以威嚴而刑罰之 謂因力故者。布施
也 士用力者。諦實也 助伴力者。慧捨也
 云何爲泉謂六觸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
水。泉所出故 或安受受所攝者。安受。謂喜
受。所攝。謂樂。又釋。以悦心名安受。適身名
受所攝。不安返此
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爲二段。初兩
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頌。
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四流義。如前第八九
卷等釋。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下之三句。皆
有學越餘三暴流 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
謂能證滅盡定道 二十二處者。如下聲聞
地廣説
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次一結。
後一明對治。釋中有四初釋。初頌 云何
潤生下。釋第二頌 或有身手力下。釋第三
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 諾瞿陀樹顯所
潤生水名能潤自者即是乃至種子界性者。
顯所潤生。現尋思等。因此界性生故。謂諾瞿
陀。從自根生。風吹鳥銜子墮岐孔。又生多樹
根。依岐孔展轉後生。由本水潤。展轉樹生。水
名共縁故。貪恚等法以潤愛而爲共縁。各自
種子而爲別縁 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此
喩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
樹。貪能纒繞故喩藤葛 略義中。於諸欲中
二種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爲別縛。各別種生。
名不共因。皆由愛潤。名爲共縁 斷方便勝
利者。第四行頌中上半頌。了無常性已。不起
貪著。名斷方便。後半頌即便棄捨。終無有退。
名斷勝利 若貪若欣乃至愛品者。六別欲
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 耽著。即是第六
於外五塵之尋思也
第十一。作有五頌中。初一頌問。餘四頌答。釋
中初釋問頌。第二 又顯如來依第一義下。
釋初答頌 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釋第二
答頌。若未離欲。爲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
進。名未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
上分諸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身分
 此即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答頌 得
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
第十二段。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初呼
佛爲苾芻。已度暴流耶。第二問得涅槃滅定。
已度暴流耶。佛告言。如是。第三一頌。問有
二。乘前初問。汝今已度暴流。猶如河等。乘前
第二問。如何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餘二頌
半答中。初一頌半。答有暴流尚未能度。後之
一頌。答彼二問。然後兩句。以本經是應頌偈
故。其文易了。略指令知 祇焔者。應頌也。
此長行中有三。初指無攀無住義 次世尊
依昔示現修習下。總釋頌意。未對下坐。斷非
方便。邪取精進時。有彼劬勞乃至漂溺。菩提
坐下。於邪精進。得斷遍知。便捨劬勞乃至漂
溺 第三此中顯示修苦行時下。釋前兩答。
初答初問。已度暴流。猶如河等。第二云何復
依涅槃等。第三問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非
方便者。昵健陀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
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
修非想定 阿羅荼者。是逢過義。即舊云阿
藍迦藍也。於彼所修無所有處定。即顯苦行
在樂行前 此中四義捨劬勞等者。謂復於
後時坐菩提坐下。爲第一句。捨劬勞 所有
善法遂得増長。是第二捨勞 如如善法既
増長下。第三捨住 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
四捨標。故言如次 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
即對法云。頗有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
界寂靜解脱定。後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
盡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此頌意説。外道有
劬勞等。我世尊已離生死等。證涅槃者。定已
離彼故。若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
離之
第十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
善見。善知。善鑒。善達。以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
中。分爲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釋初
頌中。文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恒
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世
及別過去 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
次釋第一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
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法。
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滅法。三世諸行。皆
有滅法 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
三句 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
生解脱。説之爲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説之
爲樂
略義之中。有九對。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
及彼寂樂。無爲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
爲名也。諸有爲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
無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 聖諦現觀相違
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謂四
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 二怖無戲論。謂我
見。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
今顯二法斷所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
次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
間常。謗涅槃樂故。名不共也
第二段頌中。第一句。是道諦與滅諦爲跡。第
三句由道諦證滅諦。第二句集諦爲苦諦因
跡。第四句由有集諦。常受苦諦 若善修習
此無縱逸等者。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
世已死之時。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
未來。由習道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
來無死。亦名不由調善及不調善死。縱逸翻

略義中。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故 自
業所作。非他作及無因故 師於弟子作所
應作。教誡法故 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於
師授修斷法故 謂能順惡戒穴戒因縁者。
能發惡身語。名惡戒因縁。即舊所云惡尸羅
也。汚惡善戒故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
之根本。名穴戒因縁。即是不正相 不正相
者。即不正思惟。及煩惱等。略中四義。配上亦
爾。釋此頌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文中。分有二。初釋上三句。次釋第四
句。釋初文中。初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業果
報。後釋第四句。初中復二。初別明八觀。後如
是戒善男子下。結爲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
各攝三。第三第四行。如次各攝一
其略義中。明善惡果。并得果處。名如理思。
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爲等。
名如理思。爲先之法隨。諸法行
  第十九卷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
此卷二十二段。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別
釋 善説善言善論者。善説是總。後二是別。
説體名善言。説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
説三相。善説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
通後三句。然此擧世間愛語諦語。返顯出世
二語。以頌初標皆聖語故。其愛語。四十三説。
愛語有三。謂慰喩。慶悦。及勝益語。廣如彼説
 第二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
 獲正信者。信也 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
者。戒也 得衣服等者。施也 所有正法等
者。法也。此釋初句 彼既成就下。釋下三句。
初名譽果。即第二句也。次解脱果 證解脱
處清淨諸天衆同分中。無漏名清淨。聖自在
名天。此釋第三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
第三頌中分三。初釋初句。次諸惡行所應速
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不善果名惡外道。
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能遠捨故 第三。
若於増上四聖諦等下。釋第四句 略義。先
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 法隨法行。是第
二第三句 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飮食言説
遊行者。此三如次。是頌三處無染。然處無相
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爲自利。飮
食遊行無染。或爲利他。言説遊行不動。遊行
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池。餘苦隨
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 又慧解脱。有學身
證。及倶解脱。如次三處者。由此三人煩惱障
盡定障未盡故。非煩惱二障倶離故説如次」
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即諸
無學。名爲智者。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即第四
句。名爲不動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或第二
向并果。及第三向。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其
不還果如泛清池 又顯解脱等持智慧三勝
利者。諸解脱觀。觀光明遠離定障故。成無染
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照斷。若泛清池
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心學果名不動。慧學
果如泛池。心慧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
慧學果。如空無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
清池
第五段。有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
聖者具見佛之法化故。名法見。其異生中初
一。欲貪邪分別者。第二天眼不定者。第三肉
眼不定者。第四内外倶障。都不能見。金剛般
若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癡邪
見。不能當見我者。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後
二乘。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
等。非第一義。不名能見内外二身
第六段。一頌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
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倶愛味。名有染
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爲己有。我能愛味。
於定愛味。堅執不捨。此後染心。染前自心愛
定之取。此後能愛於前所愛。名爲貪染。因此
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爲染。此生煩惱。非定煩
惱。故説招生。此即第六暴流之相 第三。若
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染自取者。
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謂由後染
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染。發起
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爲遮止染。修第六
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在亦無。
能染汚於相應之心。即所不染相應之心。自
性淨故。名無染汚心。此中意説。於所染心不
隨功用故。離縛所縁無有染汚。於無染心故。
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
重縁貪能潤生故 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
下。釋第四句
第七段。城者内以攝持。外有捍御。内攝四法。
外御信解。故喩城 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
一善説法。二毘奈耶
釋第八一頌中分三。初釋初二句 第二。彼
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
所依止也 第三。段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
第四句
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
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句
第九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又
佛示現内寂靜樂下。釋第二第三句 第三
如因其&T021400;卵生鷄等下。釋第四句 第四此
中差別下。重釋捨有行義。初句明得差別。後
三明捨差別 倶舍者。&T021400;藏義。得菩提後。與
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
蘊名身生。與因全別。名不等生 内寂靜樂
者。示現獨處林野 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
無悔。喜樂二樂爲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
捨二行 壽行者。命行也 有行者。餘有
漏蘊也。有行寛。命行狹。從寛爲論。頌無壽
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似。名與
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爲身生。非所示現捨
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T021400;藏。無漏四
蘊破&T021400;而出。如鷄等生。差別亦爾 謂佛世
尊若不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説。佛壽百
年。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爲一分壽故。
故經多説迦葉佛。人壽二萬歳時出。釋迦人
壽百歳時出 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一百
二十歳。四十年爲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
壽。諸教多言。此洲人壽一百二十五歳。東洲
二百五十等。爲顯於此得自在故。留身三月。
爲顯於命得自在故。捨所餘分。然以餘分所
有福業。施諸弟子
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縁者。二樂爲因。定
自在也
第十段。一頌有三。初依諸釋。次辨略義。後諸
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略義。後依
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 不數學者。不此
數記括義
第十一。一頌中分四。初汎釋三求 第二此
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初句 第三。若樂沙
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第四。又此一切三門
攝下。釋後兩句
第十二段。一頌釋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
無愛。三踰牆離愛。四踰塹離愛。故説阿羅漢
永離貪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
釋文分二。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頌。天
人不識。阿羅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 後云
何離愛諸阿羅漢下。釋上半頌。顯示離愛別
影四相 魔怨主者。所謂貪愛
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財。是不應羞。
爲生輕稍名羞不應羞。營屬己財。名曰應羞。
耽翫繋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處也。求有斷
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見。生天縱樂
名爲應怖。讃説希求名無怖見。名第二處妄
生輕毀
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者。熏謂熏修。除謂
除滅
第十四段。一頌釋中。文分爲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説法下。釋第二句 第
三。如是善修正方便下。釋第三句 又修如
前所得道故下。釋第四句 受持七種依福
業事者。此有二説。一云。即七聖財。施最増
上。所以偏説。二云。前説八施中。翻前七有過
施。更應思勘
第十五段。一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 一切
種者。十惡業道也 一切因縁者。三不善根。
能發業道。及究竟故 一切處所者。情非情
資具等境 第二。彼由三相下。釋第二句。依
戒起定。依定起慧。依慧證境。名三相。戒體善
故名奉行。善能離惡故名莫作惡。故通二處
 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結

略義中 三學者。謂初二句 學果者。謂第
三句 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頌釋中。初釋初句 難可調伏
已上。釋難調 雖強安處下。釋輕躁。輕擧。躁
急。性數易故 第二。雖強安處内寂止下。釋
第二句 第三。諸聖弟子於如是下。釋第三
句 第四。彼由如是正定以下。釋第四句
略中 左道者。乖正道理。謂上兩句 不隨
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勝利。謂第四句」
第十七。一頌釋中。初句是總所因。後三句是
所得四功徳。一能喰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
四念 受無染喜樂。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
無此也 解脱喜樂。謂無爲 無染喜樂。謂
有爲
略義中。毘鉢舍那所作。即頌靜慮也。由審慮
道理。獲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説靜慮。
後説慧作
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就五支。後兩
句。是所斷五支。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不
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不
詐受。聖説世間異生。依止工巧以爲業。須非
法。希求眞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
法。希求飮食衣服。猶如彼故 二無輕自己。
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
芻不爾。名不自輕 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
學處。堅固禁戒 四樂諸根。樂生喜根。淨命
喜足。樂生慧根。入現觀等。樂生念根。除遣諸
惡 五盡解脱。結縛。纒種。皆解脱故。名成五
支 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綱。二無所貯
積。受財受境 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妄
語 四斷欲。無不與取 五獨行。貪欲已盡。
無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
不計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
配釋文
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 第二。又
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 第三。若有
聰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 第四。彼能超
度下。釋第四句 心者。通八識 無量差別
自體展轉者。謂三性等心差別而轉 及因
展轉者。謂前前心爲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
心種子。及餘縁。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 前
際叵知故名遠行下。五十七解遠行。有二義。
一無始時故。二遍縁諸境界故。彼偏説意識
作業。此通一切。故不相違 一一而轉者。無
第二眼識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心。
頓現前故。名爲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
轉故。二無主宰故。名爲獨行。此中前因遠行。
説識從縁起。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
略。亦不相違。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
定。數加轉易間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
相似相續之義。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
異。雖初闇劣。後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
名畢竟轉 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
者。異者別義。謂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
餘二性品。生時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
餘二性亦爾 又如煩惱中貪倶品。異於餘
品若生若滅。然彼心體。自性非染。其體染性。
前後相似不可得。及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
可得。故不成實名無身。此中意説。心體速謝。
異類生滅。不畢竟轉。不同色相初後相似。畢
竟而轉。及無染體。故名無身。五十七云。無色
無見。亦無對故 名爲無身此未來世。隨經
部師理門義説。有心隨眠。居四識住。可於後
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縁歴境義。名寐於
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窟
義。依眞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識住
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於
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五十七説。依止色
故。名寐於窟。彼説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説
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
遠行者。説過去識 獨行無身二義。説現在
識 寐於窟者。説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
爲四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
可知。從増説現
略義中 長時染汚者。即前際叵知 無作
者性。心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
 於現在世性是刹那。貪瞋等轉易。不畢竟
轉故 自性清淨。染汚之體不成實故。此解
無身。然闕獨行 於未來世有放逸故。於後
生有往來義。即寐於窟 由不放逸故清淨。
即聰慧者。了知彼心住陸地等。次下半頌
第二十段。有十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爲一。皆
初問。後答。釋中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 
 波羅延者。經名 阿氏多者。即無能勝。彌
勒字也 釋文分爲五段 欲言世間者下。
釋初答 第二。又惡説法者由無明門下。釋
第二答 第三。又惡説者及在家者下。釋第
三答 第四。乃至彼法未永滅來下。釋第四
答 第五。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
皆准釋答。不解請頌 初明染汚若因若果。
次明能斷諸染因體。次明總別果蘊滅位。次
明於二受不生欣樂。得六種恒住唯無學法。
後終盡位。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衆事
釋初頌中。初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
二種世間。三中別立 善説法者由有明故
下。釋第二句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下。釋第
三句 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説。三尋
伺 三種言事。謂三世法 四種言説。謂見
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
名爲塗染。能分別故。能増長故。能隨増故
此中惡説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初三
句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違順
分別思惟 釋第二答中。又惡説法者下。釋
初句 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
若出世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 於此流漏
若伏若永下。釋第三句 釋依義次頌隨文
便。前後不同 釋第三答中有二 初又惡
説法者及在家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
顯了二類差別 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
總釋頌意。已顯了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謂諸
有學 釋第四答中。亦總釋頌意 釋第五
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
二委悉作。此之二種。是應更作。不放逸事。
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 有學異類若諸有學
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初説下上分結。合
名無染汚心。無染即心無濁 後又於諸欲
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無染及無濁義
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第三句 第四。
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頌釋中分六 如是總名諸
欲愛味已上。釋初頌 第二。又彼希求下。釋
第二頌 第三。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 第
四。又諸欲自性下。釋第四頌 第五。又於事
欲下。釋第五頌 第六。若於諸欲下。釋第六
頌 諸寶珠等名共相應者。同七寶數。謂即
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名不相應也
此下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後三
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絶
略義中。事欲名愛味。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
此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爲過
患。後一頌。是出離功徳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文分爲三。初總釋
頌意 次謂能捨離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
 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極成賢善 色
等諸法及彼安立者。所詮能詮也 初法第
二法毘鉢舍那者。初學成滿二分位也 前
卷有五段。此卷有二十二段。今成論議中。
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頌。是第
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 作論議。明伽陀
體義故。名論議也
  第二十卷
修所成地。等引名修。即別境定數。若修習義。
通聞思慧。修是證義。故唯等引。因修生慧。名
爲修慧。因修慧所成。有爲無爲一切功徳。名
修所成。皆此地體 大文分二。初問。後答。答
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總
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
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
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
一處所。内體外縁。必須具足。第二因縁。行
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
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爲無爲功徳之
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所。二聞正
法。三涅槃爲上首。四能熟解脱慧之成就。此
合三種。名修因縁。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
世間淨。七出世間淨。名爲修果 七支廣釋
中。由四處攝。即分爲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
文分爲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
處。後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増不減。初文復
三。初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
又處中國不生邊地者。依俗間釋。唯五印度
名爲中國。中國之人。具正行故。餘皆邊地。
設少具行。多不具故。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
爲中國。威儀禮則。順正理故。苾芻等具正行
故。具正至故。餘雖少具。多乖儀則。行不純
故。皆名邊地 達須者。細碎下惡鄙農賤類
  蔑戻車者。樂垢穢也
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縁中分三。初廣
釋三支 次又隨次第。已説三支下。結成廣
教不過不増 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伽
因縁下。結成三支修因縁攝
涅槃爲上首中。初標。次釋。後結。廣義中分
二。初釋涅槃爲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
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爲首。聽聞正法不爲
餘縁。後以十轉釋以爲首。後中有二。初標十
轉二涅槃爲首。後釋十轉
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爲因。二於道道果起
三種信。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
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
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有學解
脱。九數修道無學解脱。初五在念住不淨觀
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次一在四善根。
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二可知。
此上九種有餘涅槃而爲上首。即由此故證
無餘依。是爲第十
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饒益。修正行時。
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脱。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
中有三。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
三學由慧成就。後明十種能熟解脱慧成熟
法。解脱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
因。皆是所熟。慧爲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
熟 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
摩他支由慧成熟。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
不離。由慧證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
慧成熟中。初標。後釋 標中。謂最初起修慧。
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
三依尸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説
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説由
慧之所攝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
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釋中。唯解依
善友及依尸羅之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
受。前止成熟。即是此故 善友攝受者。由善
友攝受。爲説法時。於所説法所知境中。由有
慧故。有覺了欲 尸羅攝受者。由攝受尸
羅。他有三根。隨擧罪等。由有此慧故堪忍譏

第三又依所知眞實下。釋十種能熟解脱慧
成熟法。中有三。初辨十種。後結十種。漸次
能令解脱圓滿 言十種者。一於境眞實有
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問。四聞昔未
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所疑。六能見
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爲
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爲除諸惑修諸善法。
十爲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願。由此漸次
解脱圓滿。能成三支
廣攝聖教更無増過中 如是三支廣聖教義
謂十十種者。謂初聞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
涅槃。而爲上首。此所修學能成熟。彼解脱等
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種。由聞正
法爲先 以涅槃爲上首中。有十法轉。慧成
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種。非聞
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廣教若過
若増。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除。即四處中第三修習
瑜伽。文分爲四。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
修對除。即修瑜伽。四結廣教不過不増 隨
別釋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種修習 第二。又
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遂前難解 第三。又正
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諸欲下。釋多
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釋十
種修 明十修中文有三 初明不淨無常二
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無常苦等四
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
所對除十種者。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
二出家已爲尋思擾動。不生喜樂。爲除婬貪
修不淨想。爲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無常
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
除。除二所除。故言通隨次。非以在家出家爲
二。名隨次第
無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
四種所治。後明四種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
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惰懈
怠等爲四。遠離閑居。於止觀品。闇昧心等爲
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種所依事。起四種障。
爲除此故。修無常苦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治。後明四
想 三於生有隨動想心。爲對治此 修滅
想者。謂有爲法生滅遷動。名生動相。今見彼
相。名於生中有隨動想。故爲治此修於滅想。
離遷動故。或於常來生有。數生喜樂。名隨動
想。爲對治此。修習滅想。即當有不生。無欣樂
意。雖有兩釋。前解爲勝
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
三。初釋在家初不淨想。次釋出家於無常所
修苦想。三釋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 思擇
者。正思量 修習者。起修作。不淨想中有三。
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白法。多
有所作
釋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 親近母色
者。數近女 處顯失念者。謂對衆前逢勝顯
境 居隱放逸者。獨居屏處。縱蕩邪思 通
處隱顯由串習力者。由前串習。處隱或顯。生
失念放逸 五雖勤方便等者。修不淨時。邪
思上勝。心隨淨相
七種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隨作彼
事時。心生散亂 二本所事趣作用性。將作
彼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
善巧性。如無智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
師父勤請問故。不解方便 四雖處空閑。乃
至擾亂其心。但由不守根門。所以染尋思起
 五食不知量。身不調適 六尋思亂故。不
樂寂止 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察諸法」
能障中。當知總説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談
二別障。初五後七。名爲十二。總別合論。更加
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
釋光明相中有三。初總明此縁法光明。次明
十一所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
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縁故
者。結後三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
法。不欲雜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縁。
後三障此故。説爲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擧。三
喜悦。四怖瞋二種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
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
種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爲二。
初釋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
世間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
廣釋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
初文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
不過不増。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
得三摩地。得根本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
引生通慧。諸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
得者得近分。三結廣聖教不過不増。四結世
間淨住正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
法。後顯能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
相堪能障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
根本地。後結廣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見
定勝徳。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
修他惡尚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
卑下策擧増修。八隨順二修。九勤精正法。十
於止觀隨生愛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結廣教。
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觀察
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後彼於
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二。初
列四處。後由剃除鬚髮下。釋二十二種相
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衆具。二自
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
法。四爲斷衆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衆苦
隨逐。此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
相 初處五相者。一剃除鬚髮。二捨俗形好。
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
又威儀衆具。各一爲五 第二處五相者。一
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呵擯。
三有犯不輕擧。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
能悔除。五於擧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
第三處五相。如文自顯 第四處。四苦所隨
應觀七相。初隨逐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
證第二隨逐處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
逐處有一。謂愛別離苦法。第四隨逐處有一。
謂自業所作。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
苦苦所攝。對法等説。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
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
於壯。死變於生。故此説爲壞苦隨逐。愛別離
法。非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
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
彼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離染進善自在
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
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至成出家及沙門
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
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無隨惑善守
念住。六無増上慢
出世淨中。文分爲三。初標列五門。後隨別
釋。三結成淨及廣教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
淨。已便能最初。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
除。爲證通慧。思前所得歡喜諸事。爲斷除障。
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
清淨道及果功徳。是名此中略義次第
入諦觀中。又分爲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爲
證出世。觀世劣境。深生厭惡 二又此住正
法者下。廣説厭患。安住心相 後結此二相
各二十種。更無過増廣辨厭患
安住相中。文分爲二。初明於五處所。以二十
相思惟厭患 後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下。明
心安住。初有三。初列五處 次此中略有三
種下。辨二十相 後如是彼以由厭倶行想
下。結成厭想 五處者。一於已雜染相應。二
於已清淨不相應。三於已雜染相應過患。四
於已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已清淨。見難成
辨。於此五處心倶厭患 依五處二十相者。
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
合前爲十九 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結
於五處。總爲一相。并前二十也 雜染相應
有三者。謂雜染體而已相應故。一未離不調
死。聖者已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行惡業。
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法體。
己身無故。名不相應 雜染相應過患者。由
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病
死。苦之根本故。二八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
四相所迫諸無常性 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
與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 於已清淨
見難成辨者。諸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
 一若捨清淨法。而不修爲。其終不能任運
自起作而能獲得 二除清淨法。外於餘世
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況清淨事 三決定
應作。成大吉祥。解脱衆苦 四非於現在不
作諸惡。即名清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
聖道。惡業不盡故 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
觀可清淨。若不證得學無學道。觀終不淨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淨體。相應
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
下二又字。於前第五。見難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
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
釋五因。後彼於爾時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釋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
無願等下。釋二十相。五因中有三。一問。二
釋。三結五因 依逆次説五因者。一四善根。
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
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觀
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聖種。六隨
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
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加行思
惟。名爲最初攝受方便。故説五觀依逆次説」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
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
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
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倶行心相。
此於定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 
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倶 無間我慢者。謂
第七識倶。此皆倶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
遠資糧已折伏故 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
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
滅。此令染意不行之義 三依無間滅。以無
常等行如實思惟 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
智生 五彼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
 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可知 依第
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
在。謂入住出 二於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
現觀 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擧捨
相 四安住其心 第三相中。二相者。一阿
那般那念 二法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
一遠離非所行處 二既遠離已樂斷樂修
三於晝夜分 觀自他衰盛事。心生厭患
四修六隨念 五住四聖種 第五因三相者。
加行方便爲二。正加行爲一
第二門離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
別釋。後如是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
與廣義不過不増 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
一種障。後又二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
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衆會。二愛
重飮食。三好營衣鉢。四好樂談話。五於晝
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住 處障有五。初
四即四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分多諸諠逸
下。合爲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
爲一。定之方便名爲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
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喧逸。六夜多衆苦。七
多怖畏。八多災勵。九衆具匱乏。不可愛樂。十
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多定樂中有六修。止擧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
有四。謂善勝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下明
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増長衰退。二
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
思擇爲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
第三爲證通慧思歡喜事中有三。一問。二釋。
三結。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自
増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
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
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有三。初問。次釋。後
結。釋中。初明四法爲依。後明五法圓滿。四法
者。一心極思慕。心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
阿羅漢。二如是樂欲已發勤精進。修三十七
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
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能令五法修習圓
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欲。二最
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
惱。獲得勝道。喜悦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
輕安。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總
牒結釋中有三。一別釋道果功徳。二結成廣
教。三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別釋有二。初
別釋三。後總結之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
一至第三十
 基撰 
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種姓地第一者。十
七地中。聲聞地第十三。此即簡前生後。初瑜
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瑜
伽有四不同。此爲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觀行。
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爲現行觀行。作所
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此初瑜伽中。有
四地故。次頌文云姓等是一。世間出世間。種
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種。謂自性。安
立。諸相。數取趣。此種姓有四種不同。故言姓

論云此地略有三謂種姓趣入及出離想地。
此地總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説。言説即
名。從因爲名。故言想。此中義者。此地略有三
種。一名種姓。二名趣入。三名出離。今順結頌
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 上來既列三
地名竟。下結言此名三地
論解種姓中。云有種子法由現有故者。種子
法。即涅槃證之種子 由現有故。簡當有義。
現簡於當。有簡於無 若爾勝軍當有此如
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
有。此三家義。任應叙之
論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説。堪任
謂姓種姓。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
者何。姓種姓本有。何勞言遇縁。故云非也。今
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謂得有餘 能證。無餘涅槃也。能生
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駄都。此云界。是因義
也。梵云涅縛婆轉。此云姓。是體性義也。據
義各別。此解種子。明三家義如先叙
論答種子在一相續中文。云若法異相倶有
而轉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是種子
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後
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
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
種流轉。如十色處八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此
中不如菩薩。故不言六處殊勝。但言六處也」
論云達須蔑戻車。此云樂垢穢 正至即四
果。可謂正行正至也
論解勝處淨信中。云前行増上諸清淨信者。
謂信是見道入相之前行
論解法教久住中。云當知説彼勝義正法作
證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内。由有正法
作證
論解意律儀中。防護乃至所有貪憂。此憂非
五根起。以憂代苦。其意説苦也
論食知量。云爲斷故受爲令新受當不更生
者。爲斷故上受。新上受。更不生。又爲斷故苦
受。新苦受。更不生
論若往若還等至二十四等當廣解
論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業地已者。謂修治
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
臥具名邊際也
論云如水所生雜穢&T044944;牛螺音狗行。述曰。佛
法如水。破戒比丘。如水上衆多雜穢&T044944;牛。又
如狗高叫。似吹螺。明然有狗行。破戒亦爾。喩

論曰若生無暇若有縱逸者。生難處者。是依
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暇能入道。
如世言無暇作此事
  第二十二卷抄
論。解出世間離欲中云。自能離繋自能解脱
者。得無漏智等。離有漏繋。即無間道。斷彼煩
惱得無爲時。起勝解數。自得解脱。即解脱道

論解戒律儀中。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説
善能防護等者。何故不説苾芻尼等也。以不
能入聖道故。多分成熟具戒法者。苾芻有故。
餘則不然。是以不説
論云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謂所應行事。簡
諸惡有者不應行事 於如所行者。即如餘
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論曰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
者。此即爲法事時。如理白衆。應住慈心受彼
人欲
  第二十四卷抄
論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
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
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
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
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
論云言經行處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
相應身・業西方食多蘇乳。其食難消。爲一處
所。量無大小。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
處所。於此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
論解宴座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
 加趺。容貌敦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
三十云。有五復次。釋身生輕安等 端身。
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爲惛沈
睡眠之所纒擾。不爲外境散動故 正願異
耶願。心無異惡 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
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
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云。住對
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念欣涅槃。如第三
十自當廣説。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
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念。則不起過。
常以正念爲對面。而安住之 解順障法中。
云謂淨妙想。謂順貪蓋。瞋恚相順彼瞋蓋。黒
闇相順惛沈睡眠蓋。親屬國土不死。尋思順
掉擧蓋。追憶昔時咲戲等。順惡作。及以三世
等。順疑
論答於經行時從幾障法修其心中。云以有
明倶心及有光倶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
寶。是明縁。此明之心名明倶心。唯日一種。是
光縁。此光心名光倶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
而令見。餘月等不爾
論。答於宴坐時修心中云。謂或觀其骨。或觀
其鎖。或觀骨瑣間
論又曰賢善定相者。謂斷此四蓋之定相。名
賢善定
論。解疑蓋差別中云。於過去世爲曾有爲曾
無者。此中所爲。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擧
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縁。三世皆擧。唯疑有
無中。唯於過去不言現未。有何意也。述曰。
如廣論有略影顯之。前後皆擧三世。此中唯
擧過去。影解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説 又現
在現有。不可疑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
推。又今謂得正見。未來果斷故。不須疑未來
有無。過去不同現未。故偏疑有無。其實通三

論我於過去爲曾何有云何曾有。此中二思。
一思過去曾有何法。二思過去之法從何而
來。即初問法體。後問法用。過去既然。二世准

論又爲護持諸臥具故順世威儀等者。此中
意。於初夜分。由盡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
行。初夜經行。不令遠去。或至書經行處。恐
賊盜失臥具。所以進臥具令經行。又雖是夜
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經行。又世俗初
夜經行。合僧初夜經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
經行有二因縁。一護持臥具。所以不遠。順世
儀故。*書分經行
論解思惟起想巧便而臥中云。如林野鹿者。
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隱。有巧便宿。人當今
臥時亦爾
論云後夜者謂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
夜中但有四分。而過後一分。即令至明。如何
是夜。此中言。過後一分者。謂四分中入後一
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過有二種。一
纔入名過。即此論文是。二事了訖名過。如明
過夜。此中入故名過。若堪三時攝四分。此後
分即後時。夜四分中。向前取過一分名過。後
一分向前過。非向後過也。故中夜文。云於夜
中分夜四分中過於一分。此乃中時。過初時
一分。復次中時中時既攝分。成亦過一分。即
取第二分之多。第三分之多以成中分時也
論解往還正知而住中。有四句義。一自往還
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四如是
如是應往還。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
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釋中。云如其色
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往還此。即與前別。
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種家不可往
還。後第四。設應往還家。自有軌則禮式。可往
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爲異 其下覩瞻等
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
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
論僧伽胝者。此云上衣。即上著之衣。如外垣
墻。此衣亦爾。最在外著。最向上著。名爲上衣」
論。或六十牒下至九牒者。此中諸部無此衣。
此論據合。上極六十牒。九牒諸部共許或且
作是説。言六十牒。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牒。

各有中衣若有下衣者。述曰。中衣即殟呾
羅僧伽。先云欝多羅僧伽也。亦云七條。今云
中衣。在大衣下五牒上。名中衣。亦名中擁。能
擁身而處中故。下衣即五牒也。最在此下故。
重辨三衣之法。又衣有中下。故名中下衣。若
爾何故無上衣。明知此中三衣爲論。上衣即
僧伽胝也
論噉甞中。何故餅等爲噉。乳等爲甞。可咀嚼
名甞。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可&T005290;嗍名
噉。不可&T005290;嗍名甞。或且汎爾言噉甞無異。須
世俗情而建立故
論釋次第中。不應往處復有家一向誹謗不
可迴轉。謂決定無親情。或善根未熟人
論解如何應往中。云不墮山峯。山之與峯。云
何名墮。此中墮者。謂墮住。非墮落。不令墮山
峯也
論應隨月喩者。謂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
身有清涼。益於施主。亦如月也
論自持心中。云非不慧捨廣説乃至要當速
疾而非遲緩者。此中意。各往施主家。何必要
望施。非不慧施。而即往也。不應如此不慧
施。謂慳不施。若不施不往。不應作此事。非
不慧施而即不往。若往時乃至速疾不得遲

論曰不應開紐者。謂不應不繋紐。法師云。衣
下有紐。不應開應繋之。亦應不應 不軒不
磲。衣不&T031343;
論。不如象鼻者。謂不垂袈裟角如象鼻。應搭
膊上 如多羅樹房穗。樹開出房穗。衣角亦
爾。皆不應龍首。謂雖搭膊上。不得角頭高如
龍首。不得煩兎。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
*問
論不應囓斷而食其食者。謂令手搩食
論解往還等次第中。始從謂如有一依止如
是村邑等下。至如是乞已出還本處。解往還
二法。應自已知往還等。各有四作法。今且作
往還。往等次第法。下至覩等即不具作。准往
還等可知。准覩中少分亦作。餘尋讀配 又
於如是下至不可迴轉。解不應往處。次下至
或商主家。解可應往處 次下至若忿競時
亦不應往。解時應往 次下乃至堅執緬羞
而受用之。解應如所往
上來已解往還訖。次下復於已往或正往時
等。乃至能攝梵行能令諸惡尋思現行以來。
明覩瞻二法。於中有二。一明應覩。二明不應
覩。明應者。謂復於已往以下。至不應觀視以
來。類説明是不應覩。以下是應覩
又不應搖身搖臂搖頭等下。至端嚴而坐以
來。總明屈申二法。此中但判不應。不明應事。
准上作之
又不應開紐不軒不磔下。至若坑澗處若崖
處以來。明持衣持鉢二法。於中有二。初明持
衣。次明持鉢 不應開紐下。至而被法服以
來。明衣。以下明持鉢
又應次第受用飮食下。至不應囓斷而食其
食以來。明食飮噉甞四法。此中總明非別明。
任文思之
又從施主家還歸住處於晝夜分以下。至時
時停住而習經行以下。明行住二法
又如是於自所居住處自院自房下。至如法
寢息以下。初明坐臥二法。於中有二。一明
坐宿臥 從如是於自以下。至而宴坐以來。
明坐。以下明臥
又於晝日分及夜初分以下。至或爲修斷閑
居宴默以來。略明語默二法。於中有二。一語。
二默。准文可知
思惟法時。乃至無間修習殷重修習以來。廣
明語默。文亦有二。准上可知
次又於極熱分時下。至皆悉除遣以來。解於
勞修
論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以下。乃至如是名爲
念而住以來。此中意明未成熟但名正知。
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准文思之。此乃師未

又當知此中若往等下。明行住二法。攝前諸
門。此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
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
也無妨
論若臥若默若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
業中。以臥時思先明相故名意業。非臥者是

論依行住時有四業。正念爲一。不放逸爲一。
應作而作爲一。於現後無罪爲一。爲得未得
集資糧爲一。今如文而配也
  第二十五卷
此二十種想。如雜集抄及大智度論
論又能證得三果不言第四果者。以漏盡通
即第四果中成故。合説而此不論
論三神變。一神力神變。即身通。二記説。即他
心通。知他心而記別故。三教道。即漏盡通。可
謂三業也。如雜集第一卷抄
論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四教授業。此
中總明。餘更別論。四教授等無違。如明四教
授等義。説勘
論宣説相應助伴隨順清高等者 相應。謂
與理相應。即縁如是智也 助伴。同時心心
所法也 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
 清高。簡濁亂語也 有用者謂得涅槃相
稱不相違語也 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
論由彼成熟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
時而發以下是。或前初解若能諫擧中八者
是問
論曰當知由此因縁故者。即次前四又字是

論曰正士者。謂四向。正至。謂四果 云何
名爲聞思正法者。謂聞慧。次下廣解思慧。於
下別解契經。謂長行者是。如對法論第十二
抄廣解。此中十二分教。并藏收所以等 未
了義者。法師云。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
之所聞也
論曰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者。
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
極無問内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
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
語名聖言。以先相言聖者。即佛菩薩等。今言
至教者即無所簡相
論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謂無始來 自性應
爾。不待衆縁 法性應爾。法相道理
論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 或即如
是。謂火等以煖爲相。火自性 或異如是。能
燒是火之用也 或非如是。謂用炎赫等。是
取之相而爲火也 又或即如是。謂火以煖
爲性。或異如是。謂用炎熾。是相異於火體爲
火。或非如是。謂非不以煖爲火
論云婬女巷論。謂婬女多居細小巷中。説婬
女行婬之事
論解施中。云教引利益安樂何差別。述曰。説
樂名教。身作勸名引
論曰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
等者。此中意。明菩薩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
須所用施之情。歡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
恨。菩薩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長讀下文
論文云馬瑙采石者。即一物。以馬瑙石有采
文故也。此一段文
論何相施中。云無貪倶行思等。此問施體。
此論以無貪倶思所發身語業。與對法相違。
如彼抄會
論云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
施。此施廣同雜集
論云爲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 爲助伴心
者。謂滋無漏作意等
論解成熟妙慧中。云倶生覺慧加行覺慧。即
生得善方便善也
論解十二杜多中。與十二杜多經似相違。
問堪杜多先云斗藪。斗藪塵垢也 又云。洗
除身心也。亦云修治其心也。三衣如前已釋。
三安怛婆參者。安怛名内。婆參是衣。此衣通
前二衣。應皆云三
論云毳衣者。即細毛曰毳。無問鳥獸之細毛。
皆云毳。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爲。故
以毳毛爲之也。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
今列名及下解中。分爲十二。以別開常期端
坐處如常坐爲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
二杜多經説。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別
除障。而仍是一
論解柔和中之如是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
和敬也。前三業爲三。和同受用爲一。同戒
見各爲一故六也。和同受用中。初總解。凡所
欲食下。解和同。如法所獲下。明受用。又此中
別解六雜住。臨時別解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
論云七生等人者。如對法論抄廣説
論曰家家謂天上從家至家等者。二説。難陀
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正法藏云。二生家家。
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一間中唯受天有。與對
法相違。如彼會
論云時解脱。五或字。即五人次第配之
論又此貪纒住在身中經文相續。乃至爲可
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
意。明爲貪纒故。爲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
如貪下瞋慢中文。准此應釋。下廣問解中。
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具明故又略不説」
論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説聲聞乘願聲聞種姓
等者。此中明聲聞地故。唯取聲聞即種姓

論解有分別無分別影像等中。如對法第十
一抄會。此中法師云。有無分別皆見道前。事
邊際。在見道。所作成辨。在無學道。此中相違
如彼釋
論云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
雖彼所知事非現領受和合等者。此中意。明
同分影像。其定中所知事。如現領受。相似其
實定中。未現領受前實境。又非與外境相似
之物。於定中現。然與外實境相似。領受勝解
故。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論又亦名三摩地口者。境能生心。如瓶口出

論。解所作成辨中。云諸縁影像所有作意皆
得圓滿。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
意。即有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眞。有影像入
見道。名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
成辨。得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
心。無影像也。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内眞
證智。及後所得者。此從因爲名。名無分別影
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
或定或慧。對法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
方既釋有三。此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
之解釋此文 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
執影像。非無漏心。無有影像 又無影像義。
取此文爲證。詳彼文如彼論 此文即證因
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心無影像。雋師義
論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
成辨事
論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 又謂入見
道 及樂解脱以下等。是名修道
論曰又彼苾芻於時時間全心寂靜於時時衣
増上慧等者。此中前解定境與外境相似。此
文以下。後似前故。言於時時間
論云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淨
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此中號所依。二所
縁。三心。四智見清淨
或骨或瑣或復骨隙。且解曰。骨謂骨餘處。瑣
謂骨相連處。或復骨瑣者。謂總合觀
論云若身若心不平等受受所攝者 受所
攝。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
論解五種貪。一於内身欲身欲貪者。於内身
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
故名欲貪。又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内
身欲。於内身欲上起欲。即能欲之心。此名欲
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縁。第三欲
字結名
論云若於青瘀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
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
述曰。貪白紅顯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
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若小乘云。
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
形色貪。大乘解。先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
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論云皆依四種憺怕路者。憺怕寂義二釋。一
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法故名憺怕。往彼處所
故名爲路。二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淨觀
能得涅槃。故名爲路
  第二十七卷
論曰云何縁起縁性等者 縁性。四縁也
縁起。十二因縁也
界差別不論十八界者。此六界通欲色界足。
雖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
論解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内地
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今外地界

論内風中。云有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
得臥等
論解斷大刀風者。風如下下小之刀。能傷於
人 有畢鉢羅風者。法師云。人有此風色如
黒點。有云。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
楚。由如畢鉢
論外風中。云有毘濕婆風有吠藍婆風毘濕
婆風者。此云工巧風。能成萬物。舊云毘首羯
磨風。吠藍婆此云旋風。舊云旋嵐風也
論云多羅掌者。謂西方有樹。状似此間蘆樹
葉。人趣裁去四邊散葉。但取苗如鵝掌許大
爲扇。名多羅掌
論云離一合相者。即計爲我。其實諸界爲
身。計爲一合之我。今離此相也。即般若經。云
如來説一合相等者是
論云阿那波那念者。阿那名持來。波那名持
去。持來者入息。持去者出息。亦名持息來持
息去也
論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
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
論云始從齊處乃至面門或至鼻端等者。其
息唯至齊處齊下。更無出處還復。乃至從口
出及鼻端出也
論息因縁中。云一牽引業即先世業二齊處
孔穴。或上身分所有孔穴者。謂齊中有小孔
穴。或上身分。有口鼻等孔穴
論息所依中。或依身門。或依業。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
論若唯依身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
身而息得轉。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
彼息不轉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論若唯依心而息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心
而息得轉。入無色定。彼息應轉義
論若唯依身心而轉者。此中意難。亦依孔穴
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
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尸等位
論云若是處轉若。乃至轉若如所轉若時而
轉等者。此結上義 若是處轉者。標上諸孔
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是所轉也。若乃
至轉者。即牒説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
乃至齊處轉也 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
以一爲一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
若時而轉者。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爲一等。
乃至十十爲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
即爾所時數息應轉也。後成熟故不牒
十六勝行故名總縁。縁諸諦故。此中初總縁
念 若長短下。方別擧十六。下門中方解十
六。依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
息短。三觀息遍身。四觀息除身行。此四觀身。
五觀喜入出息。六觀樂出入息。七觀心行出
入息。八觀息除心行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
出息。十觀喜悦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
觀解脱心息。此四心行。十三觀無常息。十四
觀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出入息等。
此四觀法行
論解身四中。第四重解息除身行者。身行謂
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論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
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我當有無
色等者。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
見也 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
常見。何處見諦人起妄見無文修道起常見。
今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
諦故無妨 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
如何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
前言見諦者。據見諦人爲論。非通凡夫。其實
通凡夫。此起常見等即爲勝
論有相想等。如對法抄解
論解苦苦中。以七苦爲苦苦故者。據實爲論。
餘處唯説前五爲苦苦者。以從増上苦説苦
苦。第八苦通三苦可會之。此以通三受苦取
蘊也
第二翻解除生苦。餘六苦亦是壞苦。以老時
壞於少等故。前六倶壞苦。此中以煩惱及壞
心爲壞苦。乃至非想亦有。餘論文唯言樂
處故。至第三定以下。又彼有文。至上地今
起煩惱心爲壞苦即是也
  第二十八卷
論解増上慧學中。云謂於四聖諦如實知見
名増上慧學者。此據唯無漏慧説名慧學。非
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翻。唯約四無漏靜慮
説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
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
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翻釋。唯依
四禪説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
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
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等。皆名定學。此乃通漏
無漏。何故慧學唯無漏。定學通漏也。義曰。其
定亦唯無漏。前言又無色定者。取無漏定言
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
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也 定學現唯無漏。
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無漏。慧亦爾。此
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法無妨。准下文。
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
爲勝。以取無漏慧爲學故。又何妨慧學唯無
漏。戒定通有漏。寛狹不齊無妨
論下説十違逆等法中。云今此義中意取能
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即解例前
光明中。雖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
惟瑜伽時障礙法
論云退失所得瑜伽境者。即有漏禪定等是

論云回轉弟子者。隨彼教故名回轉
論云方便有四。一尸羅。二念。三無放逸。四
定慧。如文可解
論因縁相中。云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
即學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
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縁。故知此因縁。即
生貪等之因縁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縁 或
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 若毘鉢
舍那下。明不亂因縁 極猛盛觀後因縁相
者。即修集資糧。於最後成滿之因縁。下定中
准知
論解陜少勝解中。云謂及陜少所縁意解勝
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縁陜少故。此即欲界。若
色界名廣大所縁 無量。謂無色界
論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成辨彼所
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清淨故。言
成辨時轉
三十七品菩提分法。廣解如對法抄
列名七覺支等中。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
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
字。若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内難此
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
道無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
而覺故言等覺。此義上下無妨
論解四念住身中。云三十五種身名身色者。
此中約色身名身。通擧祖父國身者。即鬼身
也。以祖父來。皆望男女之所祭祀。皆有此願。
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廣釋如智度論
又論云中身表身下文。云劣身中身。二中身
何別。内身名中身與表身相對。處中名中身。
三品相對也
論解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
師云。即初三位各爲三位。故九也。此九攝一
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 又釋。九種者。樂
等三受爲三。四樂身等三受。五樂心等受。六
有味。七無味。八依耽嗜。九依出離。合爲九。
開即十也
論云云何爲法。故前明心。此數明法。貪毘奈
耶等者。毘奈耶。名調伏。即無貪調伏貪也。
貪毘奈耶。即無貪也
論云如是諸受若隨順涅槃等。謂諸無爲隨
順決擇。謂諸無漏心法。若隨於界。謂三界
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乃欲界聞
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
貪欲之體。名耽嗜
論云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謂前六
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名行時。行
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説。未住定時起名
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
論云依淨蓋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心。未得
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八種心。
依定無間道。斷煩惱結。起彼六心 問曰。何
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淨。
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爲所治
蓋。無貪調伏等爲能治。即六合取。三所治即
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散。
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擧下。即惛沈。擧
即擧相。若掉離掉。掉即掉擧。若寂靜若不寂
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
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靜。合
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
蓋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
別有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
能入根本定 若爾所治能治要須同時。何
故蓋爲加行道。定爲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
治寂靜道等。若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
能治伏時爲加行道。所治滅與無間道同時。
爲無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從蓋得解脱已證入根本定。無間道中
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
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相觀。或言無間道。
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
蓋。別有所治。後之六種。雖非除蓋。總斷諸
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第。八唯伏惑。
非是無間
論結法念住中。云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
染法自性因縁過患對治是法念住者。此勘
上文。無別解此四種。但有自性及過患對
治。無別因縁。若准上擧。所治蓋等名自性。次
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名過患。故前能治
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縁文。若義立無妨。謂
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因縁。因縁生
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縁也。又因何
處。縁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縁。又依眼乃至
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縁
論初解受心法念住中。此中意。若縁内身生
受心法念。縁此受心法。是名内受心法觀。如
内外等亦爾。此中縁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縁。
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論第五解修身觀中。云若縁無識身色於過
去有識等者。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去世曾
有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内。縁現有
識身未來無識身。内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
無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
去亦爾
第六解中。云若縁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
身。即自内中身也
論斷四倒中。解身不淨之意。説不淨相應四
憺怕路者。論第二解倒中。云受苦樂者。依下
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遇者我事愚故立
心念住。即此計心以爲我也。與前第一相違。
如對法第一第十卷抄解
論解念住義中。云念慧二法是自性。與對法
同。小乘唯念爲自性。今大乘兼取二法。爲念
住自性也。諸心心所爲助伴體。故言相雜 
  第二十九卷
論云云何名爲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
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
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又前解不善法。今
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
句即總也
論解策勵中。云若縁過去不現見現在現見
事境者。何故不言未來。又過去非現見。已生
未生皆不現見。可言不現見。現在有未生不
現見法。云何現在名現見也。義曰。過去現在
所有未生。皆在未來故。不言未來也。擧過現
即兼未來義。若縁現在現見境。而起未生法。
取境名現見。非現在未生法名現見也
論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
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無境界行。但縁過
未故名爲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
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界力生時。必有分別
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
初偏句。即約過未生。第二倶句現在境起。
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論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生惡令不
増長故。如對法抄説。別解由十因縁戒善清
淨。謂前二十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邑。二
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味。六
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散亂。
十忍辱。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爲名説欲等也。
又定爲神通之足。故名神足。又定名神。此四
是神之足。心神足即心王也。法師云。又或
是定。如對法抄
論。云彼由如是四三摩地増上力故已遠諸
纒復爲永害一切一切惡不善法乃是正修習
時有八斷行爲欲永害諸隨眠故爲三摩地得
圓滿故差別而轉等者。此擧欲明八斷行所
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業資糧。擧欲明意中開
二門。一爲斷隨眠。二爲定圓滿。準下釋二種
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縁於隨眠斷分
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現見捨故。由此
因縁能斷隨眠。準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縁
過未事境。名縁不現見。若縁現在事境。名縁
現見境。此義即思唯現在。捨通過未事境。若
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現在三世。隨順
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爲一世。捨爲二世。其
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
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
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又下文云若
今所説八種斷行於爲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
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
即似八種倶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四瑜伽
皆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業。息
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思。捨
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是卷
初文同。其八斷行。即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
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有四種相
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第。與二十
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次第。如文前後
相生。其四瑜伽中信爲初。對法亦同。故彼論
文。信爲欲因。義曰其欲精進時不離信。信念
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離信
故。故説信於後。此對法文自會。四瑜伽説生
次第故。故信爲初
論得神足名因縁中。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
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定界果也。欲等爲
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論解五根中。云乃至其慧唯能起出世間法
爲其増上等者。此中解根義。増上者是根。信
有二増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爲増上。二次
第能生後法。爲増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
精進等前亦作法。今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
出世間法而爲増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
論曰當知此中定根定力即四靜慮。乃至證
不還果等者。此中初二果。唯得未至。向前次
第至不還。得四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説。
不説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説
故。四靜慮中發生神通。如意是不説餘定」
論曰即由如是諸根諸力漸修習等便能發起
上中下品順決擇分等者。此中根力如中邊
論。根在煖頂。力在後二位。今即乃言由此根
力故。發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
總。以別發生總。故名發生。即倶時非異時。前
後發生名發起故也。有人欲得見道前有無
漏者。如論次下。別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
漏聖法。故知已前此有漏。不可言無漏
論云若如法求衣服飮食等。乃至供身什物
於追求時者。此即追求時所求也 若往若
還下。乃至或於住時。此乃住處時所作也。與
二十二相違。可勘之
論云由四念住増上力故得無顛倒九種行相
所攝正念能攝九種行相心住是名正念正定
者。此中意。由四念住爲因。生定心倶時九種
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倶以
九種。皆是定爲助伴。定亦九種。以正念定爲
能攝。助伴以者爲非所攝。此中念攝相違。
如對法抄會
論解不還果中。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
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
上。亦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爲
名。因時未名不還故
論云又於此中貪瞋癡慢等。乃至若由所縁
差別勢力勤修加行者。此中意。貪瞋癡等人。
此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縁差
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方
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
行也。如下論文。如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
安住。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説數
息觀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唯言尋思
行。非除伺也 問曰。何以故。不除。以伺於
説審縁故。尋則散亂。故説除尋
論答等分行等人行相中。云如貪行人所有
行相一切具有然等分行人非上勝如貪行人
遇縁。即起貪即名貪行者。此等分人亦爾。隨
所遇縁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相似」
論解異熟障中。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 聖
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 於是生處異熟
果生。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
論解最初清淨中。云由十因縁戒善清淨如
前應知者。如二十八云由十法順彼法。一者
離母邑等。如前説。其活道沙門。以道活命。
名活道也
論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爲菩提故。乃至諸
聲聞永持三藏者名説道沙門者。此且約無
佛菩薩時聲聞爲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衆
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説道沙門。今無佛菩
薩時。聲聞名説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
論解壞道沙門中。云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
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爲正道根本。今破
戒故名壞道根
論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説乃至於外沙門婆羅
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聲聞。
世尊依眞教有。彼作如是説。有其外沙門等
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眞戒方
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論解婆羅門中。云名想婆羅門者謂諸世間
由想等想假立言説名婆羅門者。此中有釋。
如刹帝利。父母爲立假號婆羅門。體是刹帝
利。想號婆羅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
謂諸世間等同此想號婆羅門。下第三眞善
婆羅門也。婆羅門名眞淨者。淨其意志故。如
前已釋
論解梵行中。云斷梵行者謂諸聖者得不還
果等者。此中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
行。何故不論離色無色欲。義曰不言初二果。
以離欲界全分欲爲論。對暫時斷梵行。成暫
時梵行。唯言欲界故。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
色界等欲者。此影顯。准知如阿羅漢及不還
果。當知世間道亦對爲論。應言離有色無色
欲。此影顯義無違 言畢竟者。以無漏道斷
種故言畢竟。非無學果名畢竟
論解苾芻中。云自稱等者。初謂常乞食等
是自稱苾芻。謂破戒者但自稱苾芻 名想
苾芻。即未受戒者。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
論曰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知行與理
相應。因智行能與果共相應。故知名方便。即
亦號相應也
論曰若諸所有補特伽羅相未成熟等。乃至
第二根雖成熟而未善知善巧方便等者。此
二何異。義曰。前總未種善根。第二雖種少
分。未善巧方便爲異
論云由三因縁空無有果。謂無漏道果。非世
間果。何以得知。下云雖得定而無教授。即眞
教授不隨故無無漏生。故空無果也
  第三十卷
此第三持。初一行頌。於中大意有二。初列總
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爲五。今此頌四句有
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
爲五。往慶問爲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爲第
三 就安立中云復在五門。護養爲一。出離
是二。境性是三。障淨爲四。修作意是五 就
下長行中。即分爲三 初從若有自愛下。乃
至解四處訖以來。名往慶問 第二從如是
正念別師處已以下。明第二尋求 將請問
時下。明請問法用 如是請已善達瑜伽以
下。明第三安立。將明安立。且明師安立弟子
法用 諸瑜伽師下。明安立法用
論。云如是問已彼若云爾次後復於四種處
所以四因縁應正尋求。初一因縁尋求四處。
於利根人。更作下三因縁。尋求四處所。於
鈍根人更作 何以得知者下。發生三因縁。
尋求*四處所中自生起。所以論驗三乘種姓
中。不言聞三乘法。而雨涙等者。此且據決定
性人
論。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聞爲説巧妙言。論
便發最極清淨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
貪富樂。聞説佛土七寶所成淨妙言論。發最
極淨信等。非外欲境。名爲淨妙。以不能發最
極淨信故。更別以欲等行爲信情欲取
論解癡中。言如説鈍根彰行亦爾者。即鈍根
人。爲説麁法。勵力尋求方能解了。此癡行者。
聞涅槃等言説。變壞怖畏。説後邪授而不怖
畏。如鈍根人勵力方了
論。云於四處所以四因縁正尋求已復於五
處如應等者。此下明安立中五門。護養定等。
即初中頌所列者是 云何護養。即第一
 云何遠離。即第二 云何心一境性。第三
論此中解無罪適悦相應。云又由彼念於所
縁境無有染汚極安穩住熟道適悦相應而轉
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
道。適悦自體。而與相應故名無罪
論解九種心住中。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
一縁即是也。以最初歛心等。未必得定故。故
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如對法
論抄會之
論解寂靜中。云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
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者。此乃擧
過患方生厭故。言貪欲蓋等。諸隨煩惱者。如
對法第七云有煩惱。皆隨煩惱。其根本惑亦
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二十種等隨惑。
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時
故。名隨煩惱也
論解此九定與六種力相收中。云初由聽聞
思惟二力數聞數思等。乃至等遍安住。此中
若最初。由聽聞等二力。即唯第一内住。第二
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
二力攝二種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
澄淨方便等遍安住。即似并取第三安住。前
解安住。明知亦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
力云何通。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
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
力。即唯近住一種。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
由聽聞思惟二力。即内住是初唯一。内住並
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如下言調
順寂靜是二種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知收
二種。非安住於近住中解 若爾何故言及
即於此相續澄淨方便等遍安住之言。述曰
其安住通三力。若觀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觀
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録心於内時。
即相續澄淨方便。復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
安住觀心。後憶念力安住。觀成方憶念力。又
等遍安住之言。即但等住一種。非取安住。以
等遍於諸麁動法等。安遍之。非取安住爲初
二力
論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種毘鉢舍那者。此慧
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論釋尋思理中。釋法爾道理。云成立法性難
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
聲無常。此爲成立法性。如業藥草呪術。是難
思法性。謂法爾種子三乘差別性。名安住法

論云何勤修不淨。此第四淨障也
論云惡嗅生嗅者。變壞故嗅名爲惡嗅。如糞
穢等。纔生便嗅名爲生嗅。如韭蒜等
論云謂從血鑵者。此首&MT00251;爲血罐也。以能
成熟血故
論解時中。云此淨色相於現在世雖有淨相
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
有是處者。此中意。明今時淨色。於未來世必
當不淨。其既觀外有不淨境。觀内身云若未
來世即爲淨。内身若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
不淨一種。無有是處。必當不淨。不云當不淨

論解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
因縁觀待道理尋思於理者。此前解内無我
是勝義。又如説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
此爲世俗。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等。是
因。父母不淨和合生等。是縁。今結隨言便。非
依次結 又依次結思准可知
論。解證成道理中。云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
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縁境界煩惱當
生者。此中意云。外不淨境名能對治。治欲貪
故。由縁外不淨色故。必能治所縁淨境煩惱
當生。謂立量云。縁不淨時必能治欲貪。以縁
能治故。如縁無相時能遣有相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
  時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十四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論本第三十
三第三十四
 翻經沙門基撰 
初一頌。明述一持有七門。第二一行。明初門
中七作意。初明七門者。一作意。二離欲。三
廣辨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別。七諸
相。下當別釋。此第四持中以此爲體
第二行頌中。云觀察於諸諦者。謂初二作意
 如實而通達者。遠離作意。以能斷惑故
廣分別於修者。餘是作意 究竟爲其後者。
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
障淨。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
文也
論解第二離欲中。云問此中幾種補特伽羅
即於現法乃至發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種
人。其第四人。謂一切菩薩樂當來世證大菩
提非於現法。此意明菩薩當來佛道非現在
法。世間道雖能現法發加行。但於生死中。成
熟衆生。於世間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當
來佛果。即出世道發加行。今約前義
論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謂能了欲界麁相
上界靜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須作。今大乘唯
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於六行中隨作意
一種也
論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謂生等苦
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據世
共知者説。據世俗共知苦説。不約勝義苦説。
此據勝義苦。一切欲及諸事皆雖有。難知故
不説也
論解尋思麁品中。云猶如骨鎖如凝血肉如
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鎖可惡。
如凝血肉言不實可厭。如草炬火須臾滅。如
少分火能燒山澤。少諸欲等能燒善根 又
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無火。可厭惡也。此義
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斷惑。第三遠離作意。能
斷煩惱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