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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 (No. 1829_ 窺基撰 ) in Vol.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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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論本第十六
七八九二十
 基撰 
思謂思慮。即遍行思。唯意識倶。因思生慧。
名爲思慧。今取因思慧所成諸法。體通五蘊。
爲此地體。文分爲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
 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 思擇
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法義 遠
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己分諸
地證境 能善了知黒説大説者。外道邪説
及諸惡説名黒説。内道正説。及諸善説名大
説 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己分少
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名信解。不應謗故。若
於己分少所知法。應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爲三。初總問答
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分爲三。初釋
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有法有二。初標五
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爲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
成 勝義相有。謂即眞如。根本智得非安立
相 相状相有。即依他性 現在相有。唯現
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
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
瓶盆等。二相續假。謂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
不斷義。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
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
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立
名相順。非知眞如不順於名。故名可得。簡
圓成實性 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
無體事故 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
位假。此名唯目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
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黄熱病患時。其名不
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瞋等名常決定。
非如忿等後轉變時。便失彼名。由彼無常。不
決定故。名不決定。初不決定心分位假。後不
決定。境分位假。又二不定。翻顯於定。非分位
假 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
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
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無礙隨
轉。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
已生。爲未來因。爲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
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爲蘊。蘊
爲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三業六識思體
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成所作共相。如
是等類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爲四。初總略問答標。二
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以此顯此
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 以彼顯彼者。
以餘物別顯於餘物 遠離此彼者。謂非前
二 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
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焔等皆於假相
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MT00250;熾名燬故。以彼顯
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飮食等。是法假。遠離
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少。非周備。以此
顯此自性。亦非離宅而別有門。亦非以彼更
顯於彼。故是倶非 百之十十之三等。且據
此數。非定唯爾。言百之五十之一等。其類皆
然 衆共施説言論有六種者。此中擧識及
五遍行。各別相状。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
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
相假法。増益自相。可起言説。相状自性名共。
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増益非
實有相。於六所變。各附己體眞實自相。而増
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状。亦共可立假言。然
此六種定遍境故。不説餘境。衆人共施設。所
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状。非説此六相状定是
假有。然唯識説。作意能了事之總相。及餘心
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説通二境也。或此但擧
能取總境故。説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
違顯揚等論。説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説一種假。謂若有法。待依所餘。施
設自相。名爲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
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色香等立舍宅等。待
蘊相事立生老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虚
空。如是等。對法等説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
待此餘相境。大品經説三假。謂名假。受假。法
假。唯識亦説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
論説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縁生
假。此論第一百説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
假。所行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
八。復説有六假。皆如對法第二疏解
流轉因中 由此種子者。業種也 由此熏
習者。名言種也 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也
 彼法流轉者。生老死
還滅因中 諸行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
也 雜染還滅者。見修煩惱斷斷界也 所有
一切能寂靜道者。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
漏道 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
資糧。即資糧道 并其方便。即加行道 能
生者。謂彼道能生種 能辨者。謂能辨涅槃
現行無漏道。故對法第九説。若資糧道。若加
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諦。此説
還因唯攝前四 又釋。此中資糧方便。皆無
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法。前
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
中應知其相者。決擇思慧地。説因果思議者。
如有尋伺地已説。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
分兩處。有尋有伺地。其明染淨因果故
所觀無法中。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者。此性遠
也 若非有性者。是相違 不和合性者。處
時二遠也 或若遠離性者。人中無此性也。
若非有性者。於人中。此人蘊性。無彼人蘊性
也。不和合性者。於此人中。三性諸漏無漏法。
非一刹那和合也 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
説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第三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
釋 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
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雖分位假
六相有故 事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衆
共施設言論也 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
宣説者。諸外道計。此解脱神我名曰如來。有
三身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説事。又前依體
無。此依體妙。故名甚深 五種無性。飜五
有性。如應當知
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爲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攬義者。素怛攬藏。依此論説十
二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縁起自性故。譬喩。本
事。本生。眷屬故。此四毘奈耶藏攝。又除論
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伽陀諷
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攬義 單誦
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 勝義
伽陀者。明無我理 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
如四意趣等 體義伽陀者。明伽陀中體性
義理
就釋勝義伽陀中。文分爲二。初擧經頌。後隨
別釋。頌有四十四中。分爲十二段。初有九頌。
明無有情我。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
在家出家雜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
雜染品依因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
諦觀。五有兩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
一頌。明同性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
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
者一異不可説。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
頌。明集生苦諦解脱等。十一有一頌。明阿頼
耶識。譬如池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
脱遍知及縛遍知。初九頌中。文分爲三。初之
五頌。正明無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
作用。後有半頌。顯法從縁生自然而滅
長行釋中。文分爲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
之 對治増益邊執者。執有我用名爲増益。
撥法性無名爲損減。此依三乘通境界説。不
説法増及眞如減
別牒釋中。若隨義科。成十二段。第一段中
 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
我 諸法亦無用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
都無故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
者。説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治宰主等執。
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成唯識云。我
應如蘊非常一故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内外成就等者 次下有
六云何。乘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
云何立内外。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
能觀聖者所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
云何得聖凡差別。第四問言。凡聖若無。云何
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五問言。若無能
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此中初答法假
非眞。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答我無。第六問
答法之實用 如其次第宰主作者倶無所有
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 無驅役者。無作者

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時分者。對法論説。
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
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此二名時分
故。此説言有因諸法有因衆苦。前七倶爲有
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爲衆苦。然愛取有爲
有因故。名有因衆苦
非内亦非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
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同時分中。初二頌。明煩
惱業生雜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
雜染。不依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
不生雜染。後五句。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
未來内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
世。可得生行故。云有時而可得也。返顯未來
無時可得 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
未來至現在。生染有時得 設行已生即由
此相無有分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
此故無得。謂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
内外。中間不生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
得生於三種雜染 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
釋頌未來無有相。謂説未來相都無有。都無
分別而生雜染 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
故者。此結未來定難知故。不生雜染 若不
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
未來異過現類。或時有疑。未來有引生諸雜
染可得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
相貌可分別故。此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
雜染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乃至生諸雜染
者。此釋頌中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
意顯。非唯過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
染。現在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
明。取其相貌然隨過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
亦可分別生諸雜染。結文可知 行雖無始
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常隨逐起。是故無始
新新生起。故始非無
第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 日
親者。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炙。故呼佛爲日親。
次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
勝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
有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
癡非能癡癡及癡者。亦無癡者能有其癡。名
勝義諦觀也。世俗諦中。愚癡非無。非不愚者
起。可説有癡及有癡者
第五段。有兩頌。釋中。説業爲所隨識爲能隨。
果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説不和合。
非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
 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和合者。
更互相應説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
無相應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相應隨
轉之性。非無假法 又相應者。謂同性。不相
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性
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釋上
初二句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
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
應。若此時不相應。亦非一切定不相應。於勝
義諦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
第七段。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
一頌依世俗諦。明心隨轉因縁。次半頌依勝
義諦。明我體無。後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
果 流謂相似。相似果續故 無斷。謂不相
似相似果生故。此顯等流果。及餘三有爲

第八段。有一頌。明人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
因果差別生故
第九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 又此因道無
有斷絶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
者難言。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
不斷故。二有難言。果應頓倶生。答此難言。和
合作用轉。非頓非倶。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
無實我。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
因而生。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
有我。誰攝受所作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
攝受所作。由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
作實我故成無。由此名爲四句如次 經説
色相爲尋思故難説示他故不可見者。所證
色自相。性離言説。以尋思境不稱自相。名爲
尋思難爲示他
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苦中 顯彼我見由
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是集自體故。即内
貪境名貪愛縁。能生苦故。皆名爲集。我見及
苦。倶名當苦因縁。我見體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頌。明阿頼耶識譬如池派流。此
顯不一義。楞伽經説。如海遇風縁。境等風所
撃等頌。顯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返。又
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一異

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脱遍知及縛
遍知中。文分爲二 初又法行者。總釋七頌
 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 別釋中有
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
解脱邊知 染汚意恒時頌。唯識説第四句
非曾非當有。彼依諸部頌。現在斷故。非於
未來。亦非過去。薩婆多等。不許貪慢見相
應故。今依大乘正頌及大衆部等説。非先亦
非後。許諸煩惱倶時生故。又釋染汚意。諸部
不同。如唯識第四卷疏解 後六頌中。初一
頌。明所解脱體。次兩頌。顯解脱性。先染汚無
名爲解脱。非意後淨得解脱名。二乘之意。唯
染汚無。所淨無故。能淨意亦無。不要意淨名
爲解脱 次一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
餘涅槃。後一頌。明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大段。釋意趣伽陀中。文分爲三。初標請
者。次擧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爲
二。初一頌。梵王請。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
有二。上半讃。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
問學教。三問法。如次配請 頌中學及所學
并修學文。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
此卷釋二十二頌。即爲二十二段。後卷有二
十八頌釋。分爲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 五
十頌。若以義科分之。爲二。初一頌。答學體學
數。所餘頌。答當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爲十
三段。初一頌。學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
起。第三一頌。學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
所得果。第五一頌。學漸次因縁別總修習。第
六有三頌。聰叡者次第爲後果因。第七次三
頌。明學成敗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
學。第九一頌。辨三學斷障成滿。第十有一頌。
明受差別。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
二有二十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
有十三頌。純明定學遠離清淨
怖多所作懈怠衆生者。樂聞略故。怖修學多。
雖有六度萬行。但説三學。以三學名攝一切
行。非顯了説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下有五句。
初安住淨尸羅一句。是總。非入四淨故。下有
四句。名爲四淨。此六支義。前雖略明。其聲聞
地廣説
顯示最初増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縁者。此釋
二安住二種漸次爲因縁。初義。謂増上別解
脱戒。能安住靜慮戒。及増上方便定心。方便
定心後。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増上修慧。是名
初安住二種因縁。別解脱戒。引生定戒及定
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即此中
間慧定。倶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爲無漏定慧
二種安住因縁。是名第二安住二種。言中間
者。初戒定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
故名中間
顯示最上一種能爲涅槃安住因縁者。釋一
能趣涅槃。漸次爲因縁義。因縁義通上兩句。
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縁所生
極果名爲最上
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者。釋上純雜
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
初一不共者。初戒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
亦得成故 中不離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
學修方便成 上不離二者。第三慧學。學必
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已滿。超彼一切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頌。明戒學
清淨相
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西域有人專行唱令。
凡有罪者。皆彼人將往。巡歴處處。唱告如唱
屠羊等。多造惡業故 羯恥那者。謂典獄之
類。遠離劣惡作者
非太沈。離非處惡作者 非太浮。遠離失念
故住正念 究竟時。謂根本 方便時。謂眷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爲十九段。初
一頌爲一。次兩頌爲一。次一頌爲一。次兩頌
爲一。次有十頌各爲一。次兩頌爲一。次兩頌
爲一。次兩頌爲一。次兩頌半爲一。次三頌半
爲一 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頌分二。初十
五頌。明増上戒。後有十三頌。明増上定
應發常勤精進者。被甲也 堅固者。加行
也 勇猛者。無退也。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
因。不説彼果。故不言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
於善初修。無退一種。於苦能忍。攝善。離苦。
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但説三。如瑜伽八十
九廣説五相
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進爲三。三世持起勤
事前方便。起極殊勝先時所作。加行作意爲
第四。其作意及精進。爲倶有故。倶時所行諸
心心所。身語業等。爲第五支
杜多功徳者。即舊頭陀也。即小欲知足。離
著之義 遠離眷屬。貪欲。即發露衆惡也。因
貪欲生。故名眷屬 遠離多欲不知足因者。
已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 遠離多欲不知足
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隨轉。名離多
欲。受杜多功徳爲寂。離煩惱者。名離障淨學

爲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者。釋應量而受

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得已不輕毀。毀此
所得少轉更招多利
不受於信施。頌不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
不執惡見。是第二句 不虚受施。是初句
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文亦總 或恐如害
瘡皰者。堅執惡見。虚受信施。毀謗正法。貪後
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皰。因受信施耽利
恭敬。因所生故
習近順定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
最極鄙劣。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
非沈掉等下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
二惡修二善故 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
頌中生欲及不増惡 於諸欲中極増厭者。
釋無有欲及増惡 爲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
者。釋前睡眠。爲有堪任及心安寂。應時時眠。
不應令癈。其似惛沈。亦此所攝 若心沈沒
至不居靜故者。初釋離睡眠。思惟光明淨妙
相故。後釋離掉擧修。似掉擧相。遊行乞食。
行利他時。不居靜故。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
若時居靜。増睡眠故 於先所犯便生憂悔
者。釋前惡作 於所不犯無憂悔者。釋離惡
作 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於勝生希慮。翻
顯於前前微劣。不生希慮。此顯似疑除眞疑
相。上之五蓋。皆説似蓋。以離眞蓋 殷重無
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即具足修。無
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者。正方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依地。由欲失
財故名危逸
第三大段。釋體義伽他中。文分爲三。初結前
生後。次前擧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
以一頌結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合有
五段。初一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説。第三有
五頌。名貪。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
半。名怖。第六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
擧。第八有三頌。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
第十有四頌。復名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
十二有五頌。名劬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
義。第十四諸行無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
此中或以頌初所明。或以宗義。而爲名號。如
後頌釋
釋第二廣説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
解第三頌 諸有爲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
者。倶舍云。世俗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
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無爲不然。此即總擧
有爲。即此義中。別説妙欲以爲應説 應説
想者。名也。由説欲名。彼方解故。彼不&T016254;擧其
鼻。往他家規求所欲也
第二翻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欲者。釋初句。
以應説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四復次。釋
於欲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説安住邪行果
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第二頌中上半頌。名
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譏論不應道理。及待
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心待時。若欲受用待時
方得故 第三頌亦然者。亦是捨慢求無慢」
第三*番釋第二頌中 顯於諸欲能了知故
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三句
第四*番釋前三頌中。佛爲彼天。説前三頌時
彼領悟。聞前二頌。深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
蔑心。并斷憍慢
第三。有五頌中。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
答。答中。初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方便觀
中。初一厭境觀。次一不斷觀。第三有三觀。一
苦。二無我。三身念住觀。長行釋中。若攝諸根
不爲欲貪損壞其心等下。釋第四頌根本觀。
將釋彼頌豫皆料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
分學者下。正釋本頌欲貪生五因中。第二由
希樂欲界。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
逼迫
第四。有三頌中。初一頌問。餘二頌答。長行釋
中。唯釋後二頌答 越五暴流者。斷五下分
結 當度六者。斷五上分結斷方便 云何
能廣度欲愛者。斷五下分結方便。謂廣度欲
愛也 而未得腰舟者。問如彼善斷。未得腰
舟。度上分結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浮皮
袋或&T022635;&T073490;。如浮嚢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
喩生死。意識如腰。慧如舟故。二頌答中。初頌
正答。後頌結答 而能靜慮審慮諦慮者。初
中後別故 若和合愛者。謂未得勝境 若
増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 若不合
愛。未得惡境 若退減若別離愛者。謂已
得惡境 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
者。前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
由初靜慮有三識身。當生喜捨而起癡愛。尋
等未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
別。依第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
前復次。明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
尋定。是斷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界欲。
下分結斷。今第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
定。令下分結遠。名如彼善斷 餘如前説者。
謂了法永解脱。皆同前釋也 如經説慚軸
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攝善輪。駕御智車。運
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頌半怖中。有三行半頌。初一頌半請。
次一頌答。後一頌讃 十資身具者。如前第
二卷釋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
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
頌。初一頌問。餘二頌答。問中有五。一奬勝
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
懼後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徳。
既是勝人。能奬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
三問 以法者。道理 以正者。順益 以次
制者。軌範 以導者。奬勸 又以法者。教。以
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
示非。以威嚴而刑罰之 謂因力故者。布施
也 士用力者。諦實也 助伴力者。慧捨也
 云何爲泉謂六觸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
水。泉所出故 或安受受所攝者。安受。謂喜
受。所攝。謂樂。又釋。以悦心名安受。適身名
受所攝。不安返此
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爲二段。初兩
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頌。
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四流義。如前第八九
卷等釋。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下之三句。皆
有學越餘三暴流 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
謂能證滅盡定道 二十二處者。如下聲聞
地廣説
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次一結。
後一明對治。釋中有四初釋。初頌 云何
潤生下。釋第二頌 或有身手力下。釋第三
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 諾瞿陀樹顯所
潤生水名能潤自者即是乃至種子界性者。
顯所潤生。現尋思等。因此界性生故。謂諾瞿
陀。從自根生。風吹鳥銜子墮岐孔。又生多樹
根。依岐孔展轉後生。由本水潤。展轉樹生。水
名共縁故。貪恚等法以潤愛而爲共縁。各自
種子而爲別縁 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此
喩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
樹。貪能纒繞故喩藤葛 略義中。於諸欲中
二種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爲別縛。各別種生。
名不共因。皆由愛潤。名爲共縁 斷方便勝
利者。第四行頌中上半頌。了無常性已。不起
貪著。名斷方便。後半頌即便棄捨。終無有退。
名斷勝利 若貪若欣乃至愛品者。六別欲
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 耽著。即是第六
於外五塵之尋思也
第十一。作有五頌中。初一頌問。餘四頌答。釋
中初釋問頌。第二 又顯如來依第一義下。
釋初答頌 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釋第二
答頌。若未離欲。爲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
進。名未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
上分諸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身分
 此即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答頌 得
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
第十二段。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初呼
佛爲苾芻。已度暴流耶。第二問得涅槃滅定。
已度暴流耶。佛告言。如是。第三一頌。問有
二。乘前初問。汝今已度暴流。猶如河等。乘前
第二問。如何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餘二頌
半答中。初一頌半。答有暴流尚未能度。後之
一頌。答彼二問。然後兩句。以本經是應頌偈
故。其文易了。略指令知 祇焔者。應頌也。
此長行中有三。初指無攀無住義 次世尊
依昔示現修習下。總釋頌意。未對下坐。斷非
方便。邪取精進時。有彼劬勞乃至漂溺。菩提
坐下。於邪精進。得斷遍知。便捨劬勞乃至漂
溺 第三此中顯示修苦行時下。釋前兩答。
初答初問。已度暴流。猶如河等。第二云何復
依涅槃等。第三問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非
方便者。昵健陀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
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
修非想定 阿羅荼者。是逢過義。即舊云阿
藍迦藍也。於彼所修無所有處定。即顯苦行
在樂行前 此中四義捨劬勞等者。謂復於
後時坐菩提坐下。爲第一句。捨劬勞 所有
善法遂得増長。是第二捨勞 如如善法既
増長下。第三捨住 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
四捨標。故言如次 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
即對法云。頗有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
界寂靜解脱定。後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
盡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此頌意説。外道有
劬勞等。我世尊已離生死等。證涅槃者。定已
離彼故。若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
離之
第十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
善見。善知。善鑒。善達。以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
中。分爲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釋初
頌中。文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恒
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世
及別過去 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
次釋第一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
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法。
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滅法。三世諸行。皆
有滅法 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
三句 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
生解脱。説之爲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説之
爲樂
略義之中。有九對。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
及彼寂樂。無爲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
爲名也。諸有爲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
無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 聖諦現觀相違
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謂四
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 二怖無戲論。謂我
見。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
今顯二法斷所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
次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
間常。謗涅槃樂故。名不共也
第二段頌中。第一句。是道諦與滅諦爲跡。第
三句由道諦證滅諦。第二句集諦爲苦諦因
跡。第四句由有集諦。常受苦諦 若善修習
此無縱逸等者。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
世已死之時。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
未來。由習道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
來無死。亦名不由調善及不調善死。縱逸翻

略義中。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故 自
業所作。非他作及無因故 師於弟子作所
應作。教誡法故 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於
師授修斷法故 謂能順惡戒穴戒因縁者。
能發惡身語。名惡戒因縁。即舊所云惡尸羅
也。汚惡善戒故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
之根本。名穴戒因縁。即是不正相 不正相
者。即不正思惟。及煩惱等。略中四義。配上亦
爾。釋此頌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文中。分有二。初釋上三句。次釋第四
句。釋初文中。初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業果
報。後釋第四句。初中復二。初別明八觀。後如
是戒善男子下。結爲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
各攝三。第三第四行。如次各攝一
其略義中。明善惡果。并得果處。名如理思。
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爲等。
名如理思。爲先之法隨。諸法行
  第十九卷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
此卷二十二段。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別
釋 善説善言善論者。善説是總。後二是別。
説體名善言。説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
説三相。善説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
通後三句。然此擧世間愛語諦語。返顯出世
二語。以頌初標皆聖語故。其愛語。四十三説。
愛語有三。謂慰喩。慶悦。及勝益語。廣如彼説
 第二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
 獲正信者。信也 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
者。戒也 得衣服等者。施也 所有正法等
者。法也。此釋初句 彼既成就下。釋下三句。
初名譽果。即第二句也。次解脱果 證解脱
處清淨諸天衆同分中。無漏名清淨。聖自在
名天。此釋第三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
第三頌中分三。初釋初句。次諸惡行所應速
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不善果名惡外道。
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能遠捨故 第三。
若於増上四聖諦等下。釋第四句 略義。先
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 法隨法行。是第
二第三句 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飮食言説
遊行者。此三如次。是頌三處無染。然處無相
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爲自利。飮
食遊行無染。或爲利他。言説遊行不動。遊行
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池。餘苦隨
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 又慧解脱。有學身
證。及倶解脱。如次三處者。由此三人煩惱障
盡定障未盡故。非煩惱二障倶離故説如次」
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即諸
無學。名爲智者。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即第四
句。名爲不動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或第二
向并果。及第三向。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其
不還果如泛清池 又顯解脱等持智慧三勝
利者。諸解脱觀。觀光明遠離定障故。成無染
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照斷。若泛清池
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心學果名不動。慧學
果如泛池。心慧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
慧學果。如空無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
清池
第五段。有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
聖者具見佛之法化故。名法見。其異生中初
一。欲貪邪分別者。第二天眼不定者。第三肉
眼不定者。第四内外倶障。都不能見。金剛般
若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癡邪
見。不能當見我者。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後
二乘。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
等。非第一義。不名能見内外二身
第六段。一頌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
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倶愛味。名有染
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爲己有。我能愛味。
於定愛味。堅執不捨。此後染心。染前自心愛
定之取。此後能愛於前所愛。名爲貪染。因此
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爲染。此生煩惱。非定煩
惱。故説招生。此即第六暴流之相 第三。若
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染自取者。
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謂由後染
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染。發起
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爲遮止染。修第六
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在亦無。
能染汚於相應之心。即所不染相應之心。自
性淨故。名無染汚心。此中意説。於所染心不
隨功用故。離縛所縁無有染汚。於無染心故。
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
重縁貪能潤生故 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
下。釋第四句
第七段。城者内以攝持。外有捍御。内攝四法。
外御信解。故喩城 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
一善説法。二毘奈耶
釋第八一頌中分三。初釋初二句 第二。彼
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
所依止也 第三。段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
第四句
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
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句
第九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 第二又
佛示現内寂靜樂下。釋第二第三句 第三
如因其&T021400;卵生鷄等下。釋第四句 第四此
中差別下。重釋捨有行義。初句明得差別。後
三明捨差別 倶舍者。&T021400;藏義。得菩提後。與
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
蘊名身生。與因全別。名不等生 内寂靜樂
者。示現獨處林野 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
無悔。喜樂二樂爲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
捨二行 壽行者。命行也 有行者。餘有
漏蘊也。有行寛。命行狹。從寛爲論。頌無壽
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似。名與
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爲身生。非所示現捨
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T021400;藏。無漏四
蘊破&T021400;而出。如鷄等生。差別亦爾 謂佛世
尊若不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説。佛壽百
年。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爲一分壽故。
故經多説迦葉佛。人壽二萬歳時出。釋迦人
壽百歳時出 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一百
二十歳。四十年爲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
壽。諸教多言。此洲人壽一百二十五歳。東洲
二百五十等。爲顯於此得自在故。留身三月。
爲顯於命得自在故。捨所餘分。然以餘分所
有福業。施諸弟子
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縁者。二樂爲因。定
自在也
第十段。一頌有三。初依諸釋。次辨略義。後諸
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略義。後依
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 不數學者。不此
數記括義
第十一。一頌中分四。初汎釋三求 第二此
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初句 第三。若樂沙
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第四。又此一切三門
攝下。釋後兩句
第十二段。一頌釋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
無愛。三踰牆離愛。四踰塹離愛。故説阿羅漢
永離貪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
釋文分二。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頌。天
人不識。阿羅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 後云
何離愛諸阿羅漢下。釋上半頌。顯示離愛別
影四相 魔怨主者。所謂貪愛
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財。是不應羞。
爲生輕稍名羞不應羞。營屬己財。名曰應羞。
耽翫繋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處也。求有斷
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見。生天縱樂
名爲應怖。讃説希求名無怖見。名第二處妄
生輕毀
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者。熏謂熏修。除謂
除滅
第十四段。一頌釋中。文分爲四。初釋初句
 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説法下。釋第二句 第
三。如是善修正方便下。釋第三句 又修如
前所得道故下。釋第四句 受持七種依福
業事者。此有二説。一云。即七聖財。施最増
上。所以偏説。二云。前説八施中。翻前七有過
施。更應思勘
第十五段。一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 一切
種者。十惡業道也 一切因縁者。三不善根。
能發業道。及究竟故 一切處所者。情非情
資具等境 第二。彼由三相下。釋第二句。依
戒起定。依定起慧。依慧證境。名三相。戒體善
故名奉行。善能離惡故名莫作惡。故通二處
 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結

略義中 三學者。謂初二句 學果者。謂第
三句 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頌釋中。初釋初句 難可調伏
已上。釋難調 雖強安處下。釋輕躁。輕擧。躁
急。性數易故 第二。雖強安處内寂止下。釋
第二句 第三。諸聖弟子於如是下。釋第三
句 第四。彼由如是正定以下。釋第四句
略中 左道者。乖正道理。謂上兩句 不隨
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勝利。謂第四句」
第十七。一頌釋中。初句是總所因。後三句是
所得四功徳。一能喰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
四念 受無染喜樂。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
無此也 解脱喜樂。謂無爲 無染喜樂。謂
有爲
略義中。毘鉢舍那所作。即頌靜慮也。由審慮
道理。獲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説靜慮。
後説慧作
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就五支。後兩
句。是所斷五支。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不
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不
詐受。聖説世間異生。依止工巧以爲業。須非
法。希求眞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
法。希求飮食衣服。猶如彼故 二無輕自己。
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
芻不爾。名不自輕 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
學處。堅固禁戒 四樂諸根。樂生喜根。淨命
喜足。樂生慧根。入現觀等。樂生念根。除遣諸
惡 五盡解脱。結縛。纒種。皆解脱故。名成五
支 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綱。二無所貯
積。受財受境 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妄
語 四斷欲。無不與取 五獨行。貪欲已盡。
無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
不計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
配釋文
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 第二。又
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 第三。若有
聰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 第四。彼能超
度下。釋第四句 心者。通八識 無量差別
自體展轉者。謂三性等心差別而轉 及因
展轉者。謂前前心爲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
心種子。及餘縁。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 前
際叵知故名遠行下。五十七解遠行。有二義。
一無始時故。二遍縁諸境界故。彼偏説意識
作業。此通一切。故不相違 一一而轉者。無
第二眼識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心。
頓現前故。名爲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
轉故。二無主宰故。名爲獨行。此中前因遠行。
説識從縁起。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
略。亦不相違。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
定。數加轉易間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
相似相續之義。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
異。雖初闇劣。後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
名畢竟轉 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
者。異者別義。謂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
餘二性品。生時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
餘二性亦爾 又如煩惱中貪倶品。異於餘
品若生若滅。然彼心體。自性非染。其體染性。
前後相似不可得。及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
可得。故不成實名無身。此中意説。心體速謝。
異類生滅。不畢竟轉。不同色相初後相似。畢
竟而轉。及無染體。故名無身。五十七云。無色
無見。亦無對故 名爲無身此未來世。隨經
部師理門義説。有心隨眠。居四識住。可於後
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縁歴境義。名寐於
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窟
義。依眞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識住
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於
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五十七説。依止色
故。名寐於窟。彼説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説
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
遠行者。説過去識 獨行無身二義。説現在
識 寐於窟者。説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
爲四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
可知。從増説現
略義中 長時染汚者。即前際叵知 無作
者性。心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
 於現在世性是刹那。貪瞋等轉易。不畢竟
轉故 自性清淨。染汚之體不成實故。此解
無身。然闕獨行 於未來世有放逸故。於後
生有往來義。即寐於窟 由不放逸故清淨。
即聰慧者。了知彼心住陸地等。次下半頌
第二十段。有十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爲一。皆
初問。後答。釋中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 
 波羅延者。經名 阿氏多者。即無能勝。彌
勒字也 釋文分爲五段 欲言世間者下。
釋初答 第二。又惡説法者由無明門下。釋
第二答 第三。又惡説者及在家者下。釋第
三答 第四。乃至彼法未永滅來下。釋第四
答 第五。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
皆准釋答。不解請頌 初明染汚若因若果。
次明能斷諸染因體。次明總別果蘊滅位。次
明於二受不生欣樂。得六種恒住唯無學法。
後終盡位。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衆事
釋初頌中。初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
二種世間。三中別立 善説法者由有明故
下。釋第二句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下。釋第
三句 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説。三尋
伺 三種言事。謂三世法 四種言説。謂見
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
名爲塗染。能分別故。能増長故。能隨増故
此中惡説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初三
句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違順
分別思惟 釋第二答中。又惡説法者下。釋
初句 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
若出世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 於此流漏
若伏若永下。釋第三句 釋依義次頌隨文
便。前後不同 釋第三答中有二 初又惡
説法者及在家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
顯了二類差別 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
總釋頌意。已顯了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謂諸
有學 釋第四答中。亦總釋頌意 釋第五
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
二委悉作。此之二種。是應更作。不放逸事。
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 有學異類若諸有學
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初説下上分結。合
名無染汚心。無染即心無濁 後又於諸欲
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無染及無濁義
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第三句 第四。
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頌釋中分六 如是總名諸
欲愛味已上。釋初頌 第二。又彼希求下。釋
第二頌 第三。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 第
四。又諸欲自性下。釋第四頌 第五。又於事
欲下。釋第五頌 第六。若於諸欲下。釋第六
頌 諸寶珠等名共相應者。同七寶數。謂即
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名不相應也
此下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後三
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絶
略義中。事欲名愛味。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
此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爲過
患。後一頌。是出離功徳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文分爲三。初總釋
頌意 次謂能捨離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
 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極成賢善 色
等諸法及彼安立者。所詮能詮也 初法第
二法毘鉢舍那者。初學成滿二分位也 前
卷有五段。此卷有二十二段。今成論議中。
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頌。是第
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 作論議。明伽陀
體義故。名論議也
  第二十卷
修所成地。等引名修。即別境定數。若修習義。
通聞思慧。修是證義。故唯等引。因修生慧。名
爲修慧。因修慧所成。有爲無爲一切功徳。名
修所成。皆此地體 大文分二。初問。後答。答
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總
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
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
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
一處所。内體外縁。必須具足。第二因縁。行
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
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爲無爲功徳之
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所。二聞正
法。三涅槃爲上首。四能熟解脱慧之成就。此
合三種。名修因縁。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
世間淨。七出世間淨。名爲修果 七支廣釋
中。由四處攝。即分爲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
文分爲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
處。後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増不減。初文復
三。初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
又處中國不生邊地者。依俗間釋。唯五印度
名爲中國。中國之人。具正行故。餘皆邊地。
設少具行。多不具故。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
爲中國。威儀禮則。順正理故。苾芻等具正行
故。具正至故。餘雖少具。多乖儀則。行不純
故。皆名邊地 達須者。細碎下惡鄙農賤類
  蔑戻車者。樂垢穢也
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縁中分三。初廣
釋三支 次又隨次第。已説三支下。結成廣
教不過不増 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伽
因縁下。結成三支修因縁攝
涅槃爲上首中。初標。次釋。後結。廣義中分
二。初釋涅槃爲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
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爲首。聽聞正法不爲
餘縁。後以十轉釋以爲首。後中有二。初標十
轉二涅槃爲首。後釋十轉
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爲因。二於道道果起
三種信。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
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
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有學解
脱。九數修道無學解脱。初五在念住不淨觀
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次一在四善根。
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二可知。
此上九種有餘涅槃而爲上首。即由此故證
無餘依。是爲第十
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饒益。修正行時。
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脱。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
中有三。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
三學由慧成就。後明十種能熟解脱慧成熟
法。解脱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
因。皆是所熟。慧爲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
熟 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
摩他支由慧成熟。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
不離。由慧證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
慧成熟中。初標。後釋 標中。謂最初起修慧。
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
三依尸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説
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説由
慧之所攝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
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釋中。唯解依
善友及依尸羅之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
受。前止成熟。即是此故 善友攝受者。由善
友攝受。爲説法時。於所説法所知境中。由有
慧故。有覺了欲 尸羅攝受者。由攝受尸
羅。他有三根。隨擧罪等。由有此慧故堪忍譏

第三又依所知眞實下。釋十種能熟解脱慧
成熟法。中有三。初辨十種。後結十種。漸次
能令解脱圓滿 言十種者。一於境眞實有
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問。四聞昔未
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所疑。六能見
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爲
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爲除諸惑修諸善法。
十爲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願。由此漸次
解脱圓滿。能成三支
廣攝聖教更無増過中 如是三支廣聖教義
謂十十種者。謂初聞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
涅槃。而爲上首。此所修學能成熟。彼解脱等
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種。由聞正
法爲先 以涅槃爲上首中。有十法轉。慧成
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種。非聞
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廣教若過
若増。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除。即四處中第三修習
瑜伽。文分爲四。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
修對除。即修瑜伽。四結廣教不過不増 隨
別釋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種修習 第二。又
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遂前難解 第三。又正
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諸欲下。釋多
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釋十
種修 明十修中文有三 初明不淨無常二
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無常苦等四
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
所對除十種者。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
二出家已爲尋思擾動。不生喜樂。爲除婬貪
修不淨想。爲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無常
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
除。除二所除。故言通隨次。非以在家出家爲
二。名隨次第
無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
四種所治。後明四種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
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惰懈
怠等爲四。遠離閑居。於止觀品。闇昧心等爲
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種所依事。起四種障。
爲除此故。修無常苦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治。後明四
想 三於生有隨動想心。爲對治此 修滅
想者。謂有爲法生滅遷動。名生動相。今見彼
相。名於生中有隨動想。故爲治此修於滅想。
離遷動故。或於常來生有。數生喜樂。名隨動
想。爲對治此。修習滅想。即當有不生。無欣樂
意。雖有兩釋。前解爲勝
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
三。初釋在家初不淨想。次釋出家於無常所
修苦想。三釋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 思擇
者。正思量 修習者。起修作。不淨想中有三。
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白法。多
有所作
釋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 親近母色
者。數近女 處顯失念者。謂對衆前逢勝顯
境 居隱放逸者。獨居屏處。縱蕩邪思 通
處隱顯由串習力者。由前串習。處隱或顯。生
失念放逸 五雖勤方便等者。修不淨時。邪
思上勝。心隨淨相
七種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隨作彼
事時。心生散亂 二本所事趣作用性。將作
彼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
善巧性。如無智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
師父勤請問故。不解方便 四雖處空閑。乃
至擾亂其心。但由不守根門。所以染尋思起
 五食不知量。身不調適 六尋思亂故。不
樂寂止 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察諸法」
能障中。當知總説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談
二別障。初五後七。名爲十二。總別合論。更加
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
釋光明相中有三。初總明此縁法光明。次明
十一所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
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縁故
者。結後三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
法。不欲雜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縁。
後三障此故。説爲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擧。三
喜悦。四怖瞋二種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
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
種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爲二。
初釋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
世間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
廣釋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
初文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
不過不増。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
得三摩地。得根本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
引生通慧。諸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
得者得近分。三結廣聖教不過不増。四結世
間淨住正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
法。後顯能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
相堪能障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
根本地。後結廣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見
定勝徳。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
修他惡尚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
卑下策擧増修。八隨順二修。九勤精正法。十
於止觀隨生愛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結廣教。
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觀察
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後彼於
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二。初
列四處。後由剃除鬚髮下。釋二十二種相
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衆具。二自
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
法。四爲斷衆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衆苦
隨逐。此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
相 初處五相者。一剃除鬚髮。二捨俗形好。
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
又威儀衆具。各一爲五 第二處五相者。一
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呵擯。
三有犯不輕擧。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
能悔除。五於擧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
第三處五相。如文自顯 第四處。四苦所隨
應觀七相。初隨逐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
證第二隨逐處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
逐處有一。謂愛別離苦法。第四隨逐處有一。
謂自業所作。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
苦苦所攝。對法等説。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
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
於壯。死變於生。故此説爲壞苦隨逐。愛別離
法。非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
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
彼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離染進善自在
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
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至成出家及沙門
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
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無隨惑善守
念住。六無増上慢
出世淨中。文分爲三。初標列五門。後隨別
釋。三結成淨及廣教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
淨。已便能最初。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
除。爲證通慧。思前所得歡喜諸事。爲斷除障。
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
清淨道及果功徳。是名此中略義次第
入諦觀中。又分爲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爲
證出世。觀世劣境。深生厭惡 二又此住正
法者下。廣説厭患。安住心相 後結此二相
各二十種。更無過増廣辨厭患
安住相中。文分爲二。初明於五處所。以二十
相思惟厭患 後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下。明
心安住。初有三。初列五處 次此中略有三
種下。辨二十相 後如是彼以由厭倶行想
下。結成厭想 五處者。一於已雜染相應。二
於已清淨不相應。三於已雜染相應過患。四
於已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已清淨。見難成
辨。於此五處心倶厭患 依五處二十相者。
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
合前爲十九 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結
於五處。總爲一相。并前二十也 雜染相應
有三者。謂雜染體而已相應故。一未離不調
死。聖者已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行惡業。
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法體。
己身無故。名不相應 雜染相應過患者。由
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病
死。苦之根本故。二八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
四相所迫諸無常性 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
與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 於已清淨
見難成辨者。諸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
 一若捨清淨法。而不修爲。其終不能任運
自起作而能獲得 二除清淨法。外於餘世
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況清淨事 三決定
應作。成大吉祥。解脱衆苦 四非於現在不
作諸惡。即名清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
聖道。惡業不盡故 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
觀可清淨。若不證得學無學道。觀終不淨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淨體。相應
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
下二又字。於前第五。見難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
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
釋五因。後彼於爾時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釋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
無願等下。釋二十相。五因中有三。一問。二
釋。三結五因 依逆次説五因者。一四善根。
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
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觀
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聖種。六隨
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
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加行思
惟。名爲最初攝受方便。故説五觀依逆次説」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
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
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
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倶行心相。
此於定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 
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倶 無間我慢者。謂
第七識倶。此皆倶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
遠資糧已折伏故 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
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
滅。此令染意不行之義 三依無間滅。以無
常等行如實思惟 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
智生 五彼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
 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可知 依第
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
在。謂入住出 二於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
現觀 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擧捨
相 四安住其心 第三相中。二相者。一阿
那般那念 二法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
一遠離非所行處 二既遠離已樂斷樂修
三於晝夜分 觀自他衰盛事。心生厭患
四修六隨念 五住四聖種 第五因三相者。
加行方便爲二。正加行爲一
第二門離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
別釋。後如是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
與廣義不過不増 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
一種障。後又二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
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衆會。二愛
重飮食。三好營衣鉢。四好樂談話。五於晝
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住 處障有五。初
四即四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分多諸諠逸
下。合爲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
爲一。定之方便名爲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
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喧逸。六夜多衆苦。七
多怖畏。八多災勵。九衆具匱乏。不可愛樂。十
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多定樂中有六修。止擧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
有四。謂善勝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下明
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増長衰退。二
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
思擇爲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
第三爲證通慧思歡喜事中有三。一問。二釋。
三結。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自
増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
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
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有三。初問。次釋。後
結。釋中。初明四法爲依。後明五法圓滿。四法
者。一心極思慕。心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
阿羅漢。二如是樂欲已發勤精進。修三十七
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
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能令五法修習圓
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欲。二最
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
惱。獲得勝道。喜悦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
輕安。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問。次釋。後總
牒結釋中有三。一別釋道果功徳。二結成廣
教。三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別釋有二。初
別釋三。後總結之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七
  享保八年癸卯四月十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歳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本自第二十
一至第三十
 基撰 
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種姓地第一者。十
七地中。聲聞地第十三。此即簡前生後。初瑜
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瑜
伽有四不同。此爲最先故言初。瑜伽是觀行。
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爲現行觀行。作所
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此初瑜伽中。有
四地故。次頌文云姓等是一。世間出世間。種
姓地名。先姓等者。姓中有四種。謂自性。安
立。諸相。數取趣。此種姓有四種不同。故言姓

論云此地略有三謂種姓趣入及出離想地。
此地總是三。言想者。以想能起言説。言説即
名。從因爲名。故言想。此中義者。此地略有三
種。一名種姓。二名趣入。三名出離。今順結頌
法故。想字在下。又想即是名 上來既列三
地名竟。下結言此名三地
論解種姓中。云有種子法由現有故者。種子
法。即涅槃證之種子 由現有故。簡當有義。
現簡於當。有簡於無 若爾勝軍當有此如
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
有。此三家義。任應叙之
論次下。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説。堪任
謂姓種姓。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
者何。姓種姓本有。何勞言遇縁。故云非也。今
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謂得有餘 能證。無餘涅槃也。能生
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駄都。此云界。是因義
也。梵云涅縛婆轉。此云姓。是體性義也。據
義各別。此解種子。明三家義如先叙
論答種子在一相續中文。云若法異相倶有
而轉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是種子
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此中意。初翻解。後
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
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
種流轉。如十色處八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此
中不如菩薩。故不言六處殊勝。但言六處也」
論云達須蔑戻車。此云樂垢穢 正至即四
果。可謂正行正至也
論解勝處淨信中。云前行増上諸清淨信者。
謂信是見道入相之前行
論解法教久住中。云當知説彼勝義正法作
證道理等者。此意。明正法五百内。由有正法
作證
論解意律儀中。防護乃至所有貪憂。此憂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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