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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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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論本第六十
四至六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四
大段第七決擇聞慧地。文有一卷。於中初結
前生後。次正辨後結釋不現。就正辨中文分
有五。一解歸依。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三解三
求。四解内明。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處觀察所歸唯觀佛寶。二
問答辨。三以六相差別三寶。初中意謂九十
六種道各有所歸。故觀所歸。若具五義乃可
歸依。佛有五義故應歸依。佛既如是。佛法及
資亦應歸依。無上法者即是力無畏等。就問
答中先作五問。一問所歸頭數。二問所歸何
縁唯三不増不減。三問齊何誓願説能歸依。
四問能歸行。五問歸依得何功徳。答初問可
知。答第二問中性調善者。煩惱已盡習氣亦
除。如巧練金極調善故。二於一切所調能調
善方便者。善識機根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
病與藥故於能調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長時
爲物而無疲惓。四財供養未將爲善。起行供
養方歡喜故。答第三問。能歸依體五蘊爲性。
婆沙亦説能歸依體有説語業。有説起語業
心。評曰。歸依是五蘊性以歸依是受律儀門
故。言四縁者。一知歸依生大功徳。二知所歸
邪正差別。三自誓願今時未來時捨邪歸正。
四離佛外更不説有餘大師故。答第四問有
二種四行如文。答第五問歸依功徳。一由歸
依能受律儀。二由持律儀故心歡喜。是故第
二獲大歡喜。由歡喜故展轉得定。是故第三
獲三摩地。由定發慧斷惑清淨。是故第四獲
大清淨。復獲四徳。一大護圓滿以受歸依。三
寶覆護名護圓滿。二令自心邪信輕微。三入
聰叡衆數。四令淨信諸天歡喜。三以六相辨
差別中。應以餘相隨念佛寶等者。景云。謂佛
是醫王眞善知識。險路良伴苦海導師等。法
爲良藥。又喩船憑度苦流登無畏岸僧如看
病教出苦方。又喩良田人天應供。泰基等云。
謂佛以別相念。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徳相
念佛寶也。以餘滅盡離欲無爲涅槃等相念
法寶也。以無諍等功徳相念僧寶也。餘者即
三寶互相望爲餘。謂法僧外餘相爲佛寶也。
如是差別義念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
出佛寶等餘相也。第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中。
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受何戒。隨何支分。隨
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餘文可知。第三
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求
乃至五名聲求者。如妻子爲攝受故求。如財
米爲受用故求。如樂具爲戲樂故求。此三可
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聲
求者求名聞也。有來亦五等者。景云。一法爾
求。即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爾離欲求
上有身。二祈願求。作意願求。亦可除劫末時
祈願離欲生上。三愚癡求。不了上地是無常
法。求上有身。四厭患求。厭下求上。五思擇
求。思擇上地離下穢染。故求上地。基云。有求
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爾求者謂劫
末衆生法爾求生上界。大義曰。即法爾一切
衆生求後有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等。三
愚癡求者。謂外道等計上界爲涅槃故求也。
大義曰。愚癡故求生上界也。四厭患求厭患
下界故也。大義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
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爲涅槃。
大義曰。思擇可生處而求生也。梵行求五等
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
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麁修梵行。三現得
求。求現涅槃而修梵行。四後得求。求當涅槃
修於梵行。五思擇求。種種思擇而修梵行。此
通邪正。復有差別者。差別義從梵行求。謂假
名求者外道。第一義求者佛法弟子。無方便
求者擇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釋第一義求。基
云。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義曰。謂總相
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發趣。以梵行難
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由名趣
得。大義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爲趣得故求
也。現得求者修梵行求現得果也。後得求求
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
行等。求梵行爲以道因故。復有差別中假名
第一義求。大義曰。假名求爲一即外道等。第
一義求爲一。又假名第一義求爲一者。謂邪
梵行假若第一義求也。正非梵行故。觀察求
謂眞梵行觀察可捨可欣法故求。無方便求
邪求解脱。有方便求謂求眞解脱也。第四
解内明中文分有二。初總標前説略標内明
爲勝。後廣辨釋經由六理門應隨決了。前中
謂。由四義故於諸明處内明爲勝。一攝四諦
故。二即四諦義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諦義
煖等易曉故。四既入諦理八正不壞故。或四
不壞信清淨故。第二廣辨理門中文分有二。
初略標後廣釋。前中初總標。次開列後辨名
義。開列中初列理門有六。後辨前三由後三
應隨決了。就廣釋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別釋
六種理門。次釋前三由後三門應隨決了。後
問答料簡。初中分六。一解眞義理門。泰云。言
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
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言又
復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説爲勝義諦者。今
是假安立。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勝與不勝也。
但爲隨順衆生發生此勝義證智。是故假立
勝義諦名也。基云。大義曰。或三重俗諦。或
四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
諦有四勝義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
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
諦。謂假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
可説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
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一世俗勝義
諦。即體是前道理世俗。是勝世俗世俗諦。故
名勝義。立法差別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
二道理勝義諦。即體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
斷惑義故名道理。過前道理世俗故名勝義。
十地行位等是三證得勝義。即體是前世俗
勝義。安立爲名名勝義。可有證得義名證得。
過前證得世俗故名勝義。四是勝義勝義。即
是非安立諦眞如體。是不可安立法故名勝
義。過前勝義世俗勝義。故名勝義。二解證得
理門。泰云。言證智得者。謂九智者他心智
是遊觀。別修功徳故非證智。言獨覺乘證得
有二者。一先已得聲聞決擇分善根。得果時
無師獨悟。二先已得見道名證得證得。先時
因佛爲説四諦。得入見道成預流。後得第四
果時無師獨覺。此前二人先是聲聞。後無師
獨悟名爲獨勝。是衆出辟支。最後喩如麟角
獨出也。基云。獨覺三人中前二人成衆出。以
先得聲聞煖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行故
成衆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少時即入見道。
在決擇分位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
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
並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
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眞無漏故。見道等即證
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復言未得果
也。第三一向在解脱分位。故與前二別也。三
解教導理門中。初略辨三處。後廣辨十二。前
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爲本母。此教中出生
諸義。是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
本地分。及四種攝者即後四分。佛説摩呾
迦藏。略諸十七地及四種攝爲教導門。後彌
勒重爲無著廣説也。又西方諸師更釋云。彌
勒即佛。故彌勒爲無著。説十七地及四種攝。
即是佛説摩呾理迦也。二所攝者總合前二。
有此十種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種者一諦相
教即説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爲第六。所依能
依爲第七。此有兩解。一解所依謂因即集道
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所
依。依此理説教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稱
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説苦諦集諦
障法也。順法教爲第九者。即是説道滅二諦
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徳教第十
者。説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過失。知苦
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徳。下辨十二教導中。
言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等者。此約法
廣言略門辨了不了。世俗諦教者謂相名分
別。勝諦義教者。謂四聖諦及眞如者。基云。此
中不論正智。以是有爲故可爲世俗。是無漏
如境故名勝義。故不論之。今解正智即是道
諦中攝。故不更説。亦可等字通攝正智。升攝
波者樹名也。即舊曰戒林者訛也。是此方胡
相樹。佛在胡*相樹林説法取一葉爲喩。若
阿難我所説法如一葉。所知之法如餘樹葉。
四解遠離二邊中。言増益損減者。増益遍計
所執。損減依他圓成也。五解不可思議中。言
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等者。泰云。或起
我見者依我見議我。或即起我見又不依我
見思議我也。有釋或起我見者依我見思議
前三。或不起我見者不依我見思議前三故
也。六解意趣理門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
勝解爲體。由佛欲及勝解故。令意識有所趣
向。故自欲及勝解爲意趣也。略有十六。一
示現意趣者。同此諸經中示也。二令厭生死
名乖離。三未發心勸導令發心是教也。四以
種解脱分者。讃勵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決
擇分者慶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見道。七正入
見道斷疑也。八得學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
修諸定也。十令得無學果也。十一如攝大乘
論別義意令衆漸入故也。十二令諸能證別
義道理者。發生功徳歡喜意趣也。十三令能
聽別義等者。於説所發生尊重心也。十四教
法能引導衆生名法眼。恒轉教法名法眼恒
轉也。十五勤修諸善也。十六説無相大乘教
也。自下第二釋前三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
於中先辨眞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
決了。後類證得教導由後二種。前中初問次
釋後結。釋中初約安立眞辨離二邊。後約非
安立辨離二邊。前中有二。一約四諦正辨離
邊。廣辨四諦義門差別。前中言爲治四
例説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淨増。受念住治
樂増。心念住治常増。法念住治我増。四定智
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應智慧名決定智。以
苦行治樂淨倒。無常行治常倒。空無我治我
倒。言生故者離蘊別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
我體相相状及業用等可知。言六不淨如聲
聞地者。謂汚穢不淨。苦惱不淨。下劣不淨。觀
待不淨。煩惱不淨。速壞不淨也。執爲無性顯
爲無性。顯爲無性者。謂於諸諦心執爲無口
説爲無也。云何苦諦已下。第二廣辨四諦義
門差別。中先辨諦相後約諦辨人。前中言八
相如前者。此總擧指前斷滅無欲等是。此中
已下隨難重釋也。言資糧方便清淨道總略
名道諦者。同對法第八也。又諸菩薩方便道
者等者。以資糧道同聲聞行。故不別説。復次
已下第二約諦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諦立人
差別。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後約法辨人
句義差別。初中言諸諦爲據爲依爲建立處
立十三人者。泰云。約苦諦爲據集諦爲依道
諦爲建立。約此三諦立十三人。基又云。此等
通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須別配。即三諦
皆是。或四諦以證得無爲等方建立差別故。
欲界菩薩色界菩薩不可思議如來者。此中
菩薩不生無色界也。如來身一向無漏。出三
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識也。次明造作等十
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種造作中前四可解。彼
勝流造作者。謂彼出家者修勝進行。入聖道
作防護是。或生者求勝生故造作。聖人離欲
造作。修八解脱造作。練根造作。凡聖引發神
通造作。發起無量他利造作。言十一種障隨
一現前者。十二障中總前後十一種障隨一
現前爲第六障礙障。更無別體也。業有二謂
思及思已者。意業名思。身語名思已。言此中
差別者至意樂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
根。修未成時因性是界。如次現種信解與意
樂。倶以欲勝解爲性。然初起因時名信解。後
起果時名欲樂。基云。根界二種若染若淨隨
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爲體。但現
行名根種子名界。大義曰。或初修未滿名界
是増義。已成滿名根根是増上義。故名界故
言果因也而體無別信解意樂如諸論。並以
欲及勝解二法爲體。若染若淨皆同亦無差
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種子名信解
果名意樂也。此即諸論證文大義曰。即初起
信等時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時起信等名意
樂所以是果。非約種子等解。此義如是隨眠
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種姓者所有隨眠名
爲可害。無姓人名不可害。生略有二謂無暇
生及有暇者。問無暇生與八難處寛狹云何。
三藏云。受八難身不能修起入聖方便。並名
無暇生。習氣有二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
氣者。景補闕云。現在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
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生習
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藏法師云。煩惱種
子名前生習氣。斷惑種已所有氣類名無間
生。有釋次前身所生習氣名無間生。第三身
以去名前生習氣。聚者有三種乃至方便不
定者。補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無三乘
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
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縁起五逆業。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
謂入見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
在凡總成三乘種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縁或
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聞乃至作
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
姓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
斷善根人通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
見聚。造五逆業者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
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別決
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義不
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
種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
定者解已入聖道已。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
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時有
三乘種子。或即迴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
位。次定亦爾。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種子。
或唯具二種子等。有釋三聚各有法爾新熏
二種子。名本性方便也。下辨句義差別。云復
次乃至如其所應者。前解十三種法竟。亦應
依彼立十三人。結勸應知。十三人之於十三
法中隨應有無。故云如其所應。兩番四句其
義可知。下次第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中初
標非安立眞實爲聖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増
益邊。言由三因永不應理等者。一若名言有
義性者。如名有多義。體亦應多故。二若離長
短等多名言。彼長短等義覺不生故。所取義
定非實有。此之二因以名遣義。三若如義取
名者。見色等時應生名覺。何者既能詮名義
依而轉。名義相稱故知義時應知名也。此之
一因以義遣名。可引攝論文問如前説。已下
第三問答料簡。於中有三。初問如前十六意
趣中説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故了第
三教導理門耶。答非如言教義相應意趣。但
是除遣如言劣義。其餘勝義名別義意趣。故
意趣能了教導理門。可作此文不與別時
意教義相應意趣。與別時意教義相應意
趣。與別時義意相變。故名別義意趣。以餘勝
義除遣別時義意以辨教導。此中隨難別解。
故餘十五更不料簡。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
門應隨決了義。於中初明眞義決了爲根本
故所餘理門亦隨決了。二明於眞義理門隨
決了者能入五種離生。泰基等云。見道煩惱
猶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國呼宿食名爲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見道煩惱在能作重患。
若斷見惑如離生食。故由離生。即是心親
云超昇離生。即其色入見道。離生人有五
種。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來。三是超越不還。
四是獨覺。五是菩薩也。下辨建立安立非安
立二諦所以。有三問答。初問答中道理二縛
一時頓斷。論主約義説前後斷。有師以此將
證二乘後智即非斷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
等。唯識二解而無取惟第二問答中加行有
二。一遠加行即名資糧道。二近加行即名方
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淨引正斷道故。更
説安立。第三問答中問意。若如小乘解觀於
四諦。斷二種縛有何過失。更説非安立耶。答
中二義。一者若有超越證不還者。依第四定
起煖等時。作十六行觀安立諦故。應如聖道
斷二縛極清淨。然不許爾。故有相心不斷縛。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斷二縛者。即應與出世
道無有差別。然有差別故不應理。上來正辨
有五之中前四已訖。自下第五雜決擇聞慧
地義。有十四句。一辨麁重無有堪能。今此麁
重無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蘊相續。氣類有其
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剛強不調順。三障礙善
作。四怯劣無所堪任。五不隨所欲而轉。二辨
長養根大之法。昔來長養有四。今加避不平
等爲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長養即是四食。二
不損害長養即是後四。謂夢避不平等梵行
等至。任持長養有四。一變壞任持是數食。
喜悦任持是觸食。希望是思。攝受執取是識。
三辨五行。身行謂入出息。語行是尋伺意行
謂想受等。四業行者業體之行。五壽行者由
邊際定力轉壽令長名壽行。或云即命根體
四辨五種不放逸。五辨名色。各有五種名。五
種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體。後三義別。色有
五種。一諸大。二大種所造者據體。後三義別。
六辨煩惱分之爲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種有
愛。基云。一法性愛者。即劫末時法爾愛生上
界故。如法爾等。二誓願愛者。而非此時外餘
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等計彼爲涅槃。
四厭離愛。即汎爾厭下愛上也五思擇愛。謂
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義曰。今言有愛。
未必縁上二界。但縁内有身即是。法性愛者
即任運愛。如第七識倶體。誓願愛如發願是
我。定願當得如是如是等。愚癡愛者即無明
増愛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厭離愛者
如論云捨法受無羞恥者。即捨受戒法無羞
恥也。即今捨人是即厭此事受彼事。思擇
愛者如思擇言人天是勝我法劣也。又
愛種。下明由五種立無慚愧。先辨無慚愧相。
後翻顯慚愧亦有五相。言三於捨法受無有
羞恥者。泰云。此於捨受戒法無羞恥也。七辨
惡説法者及惡友相。先明惡説惡友。後翻顯
説友。八辨止觀。泰云。盡所有性者。知一
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別也。
眞諦師釋爲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順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縁欲界外五欲煩
惱名欲漏。有漏五相者。初三謂縁内三。謂縁
内三有身生漏倶名有漏。有漏通。小論據漏
増故但説上二界惑名有漏。四能生無欲樂
有諸煩惱者。還是中界妙界煩惱。能生有欲
樂有諸煩惱者。還是劣界煩惱界。略五相立
邪解脱欲無明漏謂有想論等者。此因末劫
末見中五論所生無明名無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内根遍三界爲前三。通五欲爲後二。惡
趣能生死欲樂有諸煩惱。人天能生欲樂
有諸煩惱也。基云。大義上二界名無欲樂煩
惱。此中無明漏唯取六十二見相應無明唯
在欲界。此六十二見名障解脱等故。如八十
九以無明爲主。此云無明。其實見亦是。如八
十九説。然此中唯擧後際分別見不擧前際
見者。以論云欲無明漏。欲者希欲義縁於後
際起希欲勝。非縁前際見不名無明漏。即如
八十九。十辨諸法差別。景云。一由相者謂十
八界各有相状。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識相。所
住是塵相。亦可所依是諸法因縁。行是有爲
住是無爲。二由體者諸法因有色心等體。即
依自相差別以明法體。三由業者諸法各有
業用。謂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違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淨二諦等法。五由因果者
近遠是因三時業別故。及愛非愛是果。泰云。
言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識以
由所依眼根爲相。及識相分諸義行相爲相。
及住自了別即爲相也。十一明三種三論。言
聽聞究竟論者謂諸惡呪術者。汎是呪詞不
欲求義。但得聽聞即爲究竟。諍訟究竟論者
謂諸外道因明者。景云。無出離意但求過非。
新羅皛法師云。因明之興本始外道。理實通
内。論主約本爲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
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爲内論。今解。
邪義因明名外因明。正義因明本是佛説
以一切外論皆從教而流出也。十二明造論
儀式有四。一先歸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
諸佛。開闡義師者謂諸菩薩。二具六因方可
造論。三具四徳方可造論。四明造論名莊嚴
經。十三明七種通達。景云。言字通達者通達
爲常者。如哀阿等音字義恒定。故名爲常。
楷定義是字義。通達字義者達爲無常者。於
一法體義明不定故名無常。又達所詮無決
定性不同遍計故名無常。若爾字無定性云
何説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釋。法性通達者謂
能通達法性安住者。此通達果。法界安住者
此通達因。因果之理有佛無佛其義必然故
名法性。法界不同眞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
法界。基云。字義通達達爲無常者。即字所詮
之義可轉變隨方處義即立故名無常。如眼
名眼亦名照了導等即字所因義是無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無常可改轉故。又此字
因等諸行無常義。故名字義無常也。十四明
由十相故具足多聞。前五説徳後五聽徳
第六十五卷
大段第八決擇思慧地有兩卷文。初結前生
後。次正決擇後結釋下現就正決擇中。初以
五門雜決擇。次以二十九門分別。前中初明
四種思議有非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説者。
有爲無爲名爲有。無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
思如尋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二明二種思
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分説者。非理作意惡思
量事。若依黒品至而起思議者。不應思議我
有情等。三明有非有。於中先擧經爲問。後對
問以辨。分之爲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
後結示正義。初中先辨有相後明假實。初云
一若生已生現在故應知是有者。景云。簡過
未無有釋。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異相
也。此約現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實物故
事故義故等者。景云。言若實物故者。總明依
他圓成二性實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從縁
生事。言義故者此明圓成有。基云。有解。第一
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圓成有。以此等名
眞如之別義名。更無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
亦證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體事也。義故
差別義皆依他起。次明實有。謂若諸法不待
所餘是實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實體之
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
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
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餘色等依餘色等施設
瓶名。故是假有。如於色等乃至如是即於色
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獨頭意識尋色等名
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爲實假從因縁生
名爲實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覺又名爲假。基
云。待不待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三。初如即
於色等爲依爲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蘊
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於蘊故。
問於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計我。先略後廣。略
中問答難通。言若内外中間若離諸蘊不可
得者。汝所計我於内根外塵中間六識十八
界中。處處推尋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續名内。
他相續及外器名外。非内非外名中間。應立
量云。汝所立我決定是無以不可得如空華
等。謂如眼等至都不可見者。如眼等實有各
有業用可見。計我業用都不可見。立量云。汝
所計我體用倶無以不可見猶如兎角。云何
知我已下廣破。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擧四種
計我總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別破四計。初中
言遠極彼岸不過四種等者。泰云。至於極處
彼岸不過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蘊計我。二者
異蘊計我我住蘊中。三者倶非前二。非即諸
蘊而異諸蘊者不同初執。非即諸蘊者正非
初執也。而異諸蘊者立宗也。非住蘊中者非
第二執也。而住異蘊離蘊法中者立宗也。謂
住無爲中是離蘊法也。依成實解。彼假者非
實五蘊名離蘊法。如彼諸論羅地經所。第四
計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執也。次云而
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者立宗也。問於
四計中初一是即蘊。後三是異蘊。唯是初二
句。第三亦一亦異。第四非一非異。何攝耶。答
第三亦一亦異雙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異。
非異即是前一故。不異前後。測云。後三計我。
並是異蘊執。是故唯識論三計我中是第二
離蘊計所攝故。此論四計狹唯攝外道故。彼
論三計寛亦攝小乘故。又解。彼論第三計攝
在此論第二計故。兩論無廣狹。基云。謂計極
遠離不過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堪非前
可解。四句分別盡故。就別破中即爲四段。初
一破其即蘊計我。文顯可知。但立量云。汝所
執我非一非常。以不離蘊猶如於蘊。次破第
二。言若無常者即所計我刹那刹異起異滅
者。離蘊之我若是無常。即念念滅。此處異死
餘處異生者。我若無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異作異受者此所計我若念念無常。即此身
我能作業而不受報。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
不作業。應立量云。汝所計我異作異受。以無
常故。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又異諸蘊別有
一我有生有滅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責應立量
云。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有體。不可得故。
如彼空華。若我常者至皆不應理者。總擧二
因訶其不變。下出二因非於當來亦非現法。
若於當來我無變者。應無生老病死及五道輪
轉。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毎自説。言我於未來
當受生死五道輪迴。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
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應無苦樂及貪
瞋等種種煩惱。云何現在逢違順等縁。言我
受苦或時受樂生貪瞋等。既爲縁變云何是
常。應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爲二縁變
故。如乳成酪。如是我於當來現法已下。雙牒
二縁明我有變。下破第三。云彼所計法至何
況爲我之所安住者。離諸蘊法尚無。云何執
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兒頂繋空華鬘者。重虚
累假。應立量云。汝立離蘊之我決定是無。以
無所住離蘊法故。如空華鬘繋石女兒頂。下
破第四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者。
汝所計我蘊不相應爲我受身。便應不我。亦
非苦樂等者便應無受。亦非衆多等亦應無
想。亦非善等便應無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
分別意者。便應無識。若如是者此我應無所
受相思識。此若無者此所計我不由功用
自然解脱。下次第三結示正義也。復次乃至
非實物有者。總結我非實也。下示正義。由我
非有唯有蘊故一切染淨道理皆成者。此開
染淨二門。得成下別解二門。先染後淨。四明
假立有情。於中分二。初以三縁立九有情。文
相可知。後破外計分三。先叙外執次破後結。
西有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繋
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増長故。破中分三。初約
増長因以破有命。次約説因有無以破。後約
似不似以破。初中問増長爲以命爲因爲別
有因。若命爲因未捨命來。何故有時而不増
長如天旱等。將知無命。命若有者常應増長。
若更有餘増長因者。自在別因故得増長何
須立命。第二約説因中景云。外道復立。諸是
樹木但有命時必定増長。後無命時即不増
長。故復破云。諸無命物無有増長爲有説因
爲無説因者。爲有比量因縁説無命物無増
長耶。爲無説因耶。若有説因此説因縁不可
得故者。無同法喩。如説一切外物諸無命者
皆不増長。以無彼命爲生因故。無同法喩。故
言此説因縁不可得故。若無説因無因而必
爾者不應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説無命之
物不増定等爾者。不應道理。基云。説因者説
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即説有所以故不増
長。無所以故不増。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爲比量。思之可解。第三約似不似中先
定後難。文相可知。下牒結中次第牒上三段
結其無理。五明色等假實。於中先辨四塵飮
食等物假實之相。後辨假有品類差別。前中
虚以是實法無改變故通。是實假法有改
變故不相通也。次云。依諸有法立假相物等
者。色等四塵實法能成瓶等假法名爲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衆多。略説有二。一
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開二門。言各別
飮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餅飯等。但是一米
麺。物車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
名依一聚。言諸採畫業至名依止非一聚者
*採畫雜用青黄紫縁等。乃至四兵名軍。華
菓雜樹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自下第
二以二十九門決擇諸義。先別解後總結。前
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無色法。先正辨有
色無色後隨難重釋。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
別。後翻顯無色亦由五相差別建立。前中先
問後解。解中有二。初總標有色列其五相。後
別解五相。前中言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
此事還説此事等者。謂色還有色相故名有
色。對法論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
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體相。體亦名性。故無
相違。就別解五相中初事門可知。二色自相
有三。一清淨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塵。三
意所取色者法處中色。癈假論實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謂五根五塵是有對故。據
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對解色亦名據相處義
解色也。又即前十處體是對礙耳。有増減故
解色名色共相爲第二。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
觸即便變壞或手足等壞或寒熱等壞者。此是
第三變壞解色名色共相。四解界門。言又前
所説至除欲界天遍餘一切者。直就欲界中
除六天遍餘諸趣。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
所觸變壞無有寒熱等觸之所變壞等者。彼
中但有爲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觸變壞。色界
諸色無有手足等損害等者。色界即無變壞。
解色但有據方所義有増減義。第五解業可
知。隨難重解中景補闕云。言不共大種聚者。
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者。如山林處
唯一地大。諸河海處唯一水大。如日光熱唯
一火大。如空中風唯一風大。更無餘大名爲
不共。隨有一大與所造色體遍相入。非不共
大種聚者。至或多大種種類可得者。隨世間
物具大多少與所造色同一處所體遍相入而
無増減。唯同類中二體相礙不得相入。如二
地大。二色香等亦爾。又於不共大種聚中至
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者。此中須知不
共大種及非不共大種者。唯辨大種不論造
色。不共大種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實無此事。設當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種不相
離攝。若有二微已上多微雜住。即是相離不
相離。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無同處不相離
義。二微地大並時微密難分。不同穀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離攝。於非不共大種極微如
所造色與餘大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
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堅硬是地。而潤是水。
温煖是火。搖動是風。此四大種共造一手。所
作事同體相容受處所不殊。故是同處不相
離攝。其相未明更擧喩顯。四大相遍如似何
等。故云如所造色與餘大種體遍相受。四大
相遍其義亦爾。當知亦有同處不相離者。次
通伏難。難云。大造體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
造。亦四大體相遍應有能造及所造。爲釋此
疑故。言然彼大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
轉故各有功能據別處故者。通云。若是造色
要依大種方始得起。無別功能起據所處。與
大種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爾。互不相依
而能自轉。各有功能起據所處。雖體相容彼
此相望非能造所造。又一處不相離者下。重
辨三種不相離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種聚
中極微已上諸地大種相連和合。當知。方有
相雜不相離諸地大種色。然地大不自容地
大。故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地大種色。以地大
不因地大而造諸色。以無用故不自容。於非
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量。更相
攝入同一處所。如地大種與餘水火等大種同
造一色。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若大
相望別造色者。即相離也。彼大種同一處所
不相離者。異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
得轉故。假設而言各有功能據別處所別得
轉故。故知同處互不相依也。言又一處不相
離者。至互不相離者。如青黄赤白珠光明。種
種光明體各別。然更相渉入遍篋量互不相
離。諸大種及所造色體別同量更相渉入亦
復如是。餘大同造亦復如是。言又若有聚乃
至當知所餘是一聚相者。麻豆等爲諸膠等
攝爲一聚。此非相渉入一處不離法。亦非同
體相連相雜不相離法。但是別體不相渉入。
然爲膠等持攝和合不相離。是多聚集非一
聚相也。當知所餘一處不相離及相離不相
離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種不相離。一一
處不相離。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
或異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無有異大異
所造爲一處不離。二相雜不相離。如一聚中
自類法也。三和合不相離。麻豆等爲膠等
所攝持。言又相雜不相離依止一處不相離
不爾不應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處不相
離依止相雜不相離。如異造同大也。今文中
略據一相説。亦有相雜不相離。不依一處不
相離。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種及無香味也。三
藏釋云。相離不相離唯約假極微已上衆多
極。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説相雜不相離。
中二極微皆異類同處。故相雜不相離必依
同處不相離。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時得有。異
類衆微同處自類唯一微。故同處不依相雜。
若自類或大小一色非相雜。測云。此三差別
者。第一同處。亦一大造。第二相雜。雖非同
處而一大造義分諸方。如一大所造諸色聚
中。擬覺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南北住處各異。
而近雜住故名相雜。第三和合處異大亦異。
又解。同處七法類既各別。雖在同處而不相
離。然此三種不相離義者。有釋隨經部義非
大乘義。有釋是大乘義。三藏判云。是大乘義
者爲勝。二合解有見無見法及有對無對法。
於中有三。初解有見無見門。次解有對無對
門。後解無見無對門。景云。謂具威徳三摩地
倶諸色勝解是名因縁者。下文中説根本定
名威徳。彼既生已處所可得者。此解據處所
無見無對。實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觀色期
於一房青色顯現。願已入觀觀青色時。所現
青色遍滿一房爲増上縁。令他眼識於一房
處見於青色。故云處所可得。言雖不與彼至
然得似彼自性顯現者。此解顯現。此文即説
定心所現眼等五根色等五塵影像時名定自
在色。於十色中隨觀何色影像現時。雖非本
質然似彼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
礙住已下解無變異也。行者爾時觀一室内
青皆遍滿。然不癈人往來名無變異。又非一
切清淨之色等者。釋無見等名。手足等已下
解無變異義。又根本定名具威徳三摩地此
色是彼所縁者。此解所縁。即根本定勝方便
故名具威徳。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已下。
擧根本定心方能起作。況根本定心方能現
彼無見之色。泰云。如神通所現似十色入等
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無見無對諸色。
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觀行未成。不
如根本定起此色也。基云。言又非一切清淨
之色等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
然若應受用亦得見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
兩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
色現。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爾者
自第六是無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
以自第六爲増上縁。他託亦變爲有漏。不藉
自第八變及淨土等。此解爲勝。以不同
唯散心縁故。唯定心境故名無見無對。非他
人不見也。三解有漏無漏法。先辨有漏。於中
初標列五相。次別解後結之。就別解中一解
有漏事。謂清淨内色者内五根也。及彼相依
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塵名相依。外山河等
名爲不相依。若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
即總擧五根五塵及三性心心所爲有漏事。
隨其所應由隨眠等四種因縁。故名有漏。二
解隨眠。言若於清淨色乃至由隨眠故名有
漏者。此依隨轉理門。煩惱種子熏在五根及
諸心内。未斷已來常有惑種。名由隨眠説名
有漏。三解相應。若諸染心心法由相應名有
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内染汚心。非直由隨眠
漏。亦由與漏相應説名有漏。四解所縁。言若
諸有事若現量所行増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
縁故名爲有漏者。此中總取五塵。下釋有事。
現在有體名爲有事非過未者。過未是無不
名有事也。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
者。正取五識相應煩惱。縁彼五塵名漏所行
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識名現量。其實與五倶
縁亦是。但簡通也。現量所行簡法塵及三
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塵。是故不擧
意根。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意識搆畫
設縁五塵不名現量行。此解現量行。若内諸
處至當知有漏者。由五根増上之力引起五
塵。五塵爲境起諸煩惱。此由漏所縁故名爲
有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乃至非彼諸法
爲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識煩惱。設縁
現在五根及八識時。意識自變似五根相。似
彼八識相當心而起。意識煩惱於彼五根八
識心等不親縁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縁故。
説名有漏。以縁此煩惱但由自分別所起
煩惱也。此善等法即是復由生起成有漏
也。問五識煩惱亦縁頼耶相分五塵不著。但
縁自心變異影像五塵。云何於彼頼耶相分
五塵。得名煩惱所縁説爲有漏。解云。雖不縁
著然彼五識五分別故。所變五塵稱彼本質。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爲漏所縁名爲有漏。若
此意識縁現五根八識等時。*搆畫顛倒不稱
本質。於彼本質非分明縁也。故云非彼五根
諸法爲此分明。若爾五識七識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隨眠隨逐。或與漏相應。説名有漏
所行境也。五解生起。言謂諸隨眠至由生起
故説名有漏者。此明六識煩惱。三因生起説
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者。内
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爲有漏。及
異熟果増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内根故外
塵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漏。又由無記色無
色繋一切煩惱於彼結生等者。由上二界無
記煩惱發業招上界生。亦名從漏所生名爲
有漏。此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煩
惱種子。第三是染汚心心所。第四是五塵。第
五是一切内五根。善無記心及身語業及別解
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煩惱所引。或是此中
正生已生當生等故。故名有漏。色無色一切
法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
善異熟果。次解無漏。景云。一有諸法離纒故
名無漏謂一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縁諸色
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縁諸色。即是生漏
故名有漏。漏住處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離
纒故名爲無漏。爲此但擧善無記心所依縁。
諸色及善無記心聚。由離纒故名爲無漏。二
隨眠斷故名無漏至若世間善諸心心法者。
此等並據羅漢身中善身語業。故言諸善造
色。復有威儀工巧身語業體。不攝凡夫學人
善無記業。故言一分無記造色。若語五根五
塵無記色蘊。若無記四蘊。若世間三慧加行
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並由隨眠
斷故説名無漏。三取漏盡涅槃。四所見道。
五取修道及無覺道以爲無漏。五中前二隨
義説無漏。後三就體以説無漏。基云。解無漏
五種中。據五義未必攝盡。即別解脱戒等無
漏攝故。第二言隨眠斷故名無漏等中諸善
者。即學身語善業及戒也。一分無記者。即無
學無記身語業。由無漏身中及無漏引力生
故名無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諸無記者四
無記心也。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無
漏力引故。舊種類故不同身語業也。四解有
諍無諍法。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者。即所諍事
體上無常苦義違於常樂。名諍自性。五取蘊
是有法。能有無常苦等諍法。故言有諍法。由
愛染自身耽著外境。感苦無常名諍因縁。若
無常苦等是諍自性。無明恒與諍因果倶名諍
判。等起有五種黒品。如文。於中初明五
種黒品。二明黒品能有五種不安住果。無諍
翻有諍可解。五解有染無染法。有染事即五
有取蘊。因縁者謂此中正取貪心相應喜樂二
受。名有染體由彼喜樂生貪染故。愛味是貪
是彼助伴因縁。即是餘相應法及順境界。自
性者即取喜樂二受。助伴者即是喜樂相應
貪愛。等起者謂五黒品。無染翻前。六解依耽
嗜依出離法。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者。一解。
染思爲邪。何故小論云相應者。謂思斷等。亦
可染慧數爲邪斷。正智爲正斷。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爲邪斷。正智爲正斷。亦可即取不
如理作意爲邪斷。七解世間出世間法。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當斷已斷者。若凡夫學人
當斷。若學人已斷世間者簡無漏心。是故須
言當斷已斷。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
對色世間者。若二乘人後智定心所現之色體
是有漏。名世間。若在十地及佛後智所現定
色實是無漏。以對證智名爲世間。五因之出
世中一見道。二修道。並取無分別智。三由想
解脱之所解脱等。想者是名。謂三乘人已證
眞如無戲論理。故於後智相應心法於彼名
相而無取著。四彼所縁無見無對色者。十地
及佛後得智現色體。是無漏名出世間。二乘
後智體雖有漏然由證智資導。分現此色。是
故此色名出世間。五一分者見斷惑滅擇滅
爲體。一切者見修惑滅擇滅爲體。泰云。未斷
隨眠説當斷。若已斷隨眠説已斷。善心既然
無記亦然。三乘空有二觀無漏斷染汚想。名
想解脱無戲論。慧以通有漏無漏故。有彼所
縁無見無對出世間色。八解隨非*隨法可
解。九解有爲無爲法。文分有三。初辨有爲次
辨無爲。後辨涅槃滅以已四句。初中由五相
故建立有爲。三際爲三。四因縁相續者種子。
五果相續者阿頼耶識。自餘色心果體有無
不定。次由五相立無爲法。翻上可知。第三辨
涅槃已四句。言若謂涅槃爲有異者。當知此
爲不如理問等者。即彼有爲理滅名爲涅槃
不得言異。若謂爲無異者。若執涅槃有爲不
異不然。染淨既殊常無常別故。有無異者第
三句執亦有異亦無異也。非有非無異者執
第四句非有異非無異。當知皆是不如理問
答者。此總非。何以故下釋其四句。由彼涅槃
唯有爲滅所顯者。此明不異。與有爲法其相
異者。明非不異。依此二義爲本。明離四執。唯
有爲滅之所顯謂有異者。乃至便爲戲論非
所戲論者。涅槃與彼有爲不定其相異故。説
涅槃非所戲論。今説定異便爲戲論非戲論
法。與有爲法其相異故謂爲無異便爲戲論
非所戲論者。可知。總如前説二種因故亦異
不異不應理者。非第三執。由有爲滅證涅槃
故至不應道理者。非第四執。汝執涅槃都無
所有故説非有異非無異者。即是謗無不應
道理。下解涅槃義。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
發故者。即由道諦白法顯發是涅槃義。涅槃
相者至内所證相者。内證寂滅無戲論相是
涅槃相。十解所縁法。於中先總擧徴到五相。
後次第別解。別解有二。初解前四後解第五。
前中後二。先正辨所縁。後因論生論解釋契
詮。前中言欲界繋善染無記作意能縁三界
一切法等者。景云。無記即取頼耶縁三界種
子無記縁三界法。謂屬行者所縁。色界繋
善作意亦縁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頼
耶識無記作意縁三界種子。基云。此中善心
可解。染汚者即兼言有覆無記。問何有覆縁
三界。答欲界有覆唯倶生身邊唯在第六意
識。如論文觀三界爲同一類等。爲我故餘無
此能。更無有覆心縁也。無記縁三界者。即異
熟生心獨頭起者。及縁威儀工巧心後等流
引生異熟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縁也。汎
爾縁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識亦是縁三界
也。種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縁三界法者。此
中應言染心。無記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於欲行煩惱。謂上縁煩惱及縁下慢。及
如前第六我見色以微細故。及異熟生無記
心略而不説也。無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無
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縁自地。若初
發心菩薩偏修智慧。名毘鉢舍那菩薩。又有
廣學多聞聲聞名爲廣慧。通學無學。此等離
下二界欲得生無色。無色作意能縁下地一
切法。此文分明説無色界善縁下一切法。泰
云。大地已還菩薩。未能廣利衆生故有生無
色界者。然於中偏修慧者縁下一切法。偏修
定者不縁下法。若廣修慧聲聞通學無學。生
無色界者亦縁下地。若下廣修慧者。同凡夫
不縁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薩名得自在不生
無色。基云。此中毘鉢舍那菩薩謂地前。亦縁
下者説善心不計極。故得縁下地。不言上縁
者以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觀。不以六行欣
上。故略而不論菩薩。從多聲聞爲論。亦不説
處得縁下地。此等染心亦應研問。又彼
處異生亦不説之。及蒸不言縁無漏者以界
爲法故。下因論生論釋經義中。初引頌而問。
後對問以釋。言因思所縁者。謂因思惟善等
作意所縁可釋此頌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
執所縁。故説此頌。名映於一切等者。景云。名
有二種。一四蘊名。由四蘊心執有人法遍計
所執。能映一切二無我理故。云名映於一切。
二言説名衆生無智。尋言説名執有人法集
成生死。故言名映於一切。無有過名者由此
名一法皆隨自在行者。能由一名衆生封執。
令雜染法自在隨行。若悟此名集起之過即
出要淨法。亦自在隨行。基云。一四蘊名
即下言由觀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下言
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縁一切遍
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
切名映一切故。就對問釋中分二。初正釋經
頌。後引説重證。前中云。謂若略説清淨因故
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諸過患。即便證入二
空道理。名清淨因。觀察二名善知自相。謂以
四蘊及以音聲爲性。名觀自相。迷執二名廣
興煩惱。發業得報。名雜染因。由觀此故名觀
雜染因。基云觀察清淨因故者。即下言縁此
名能知諸人無我故。顯彼理故名清因。
自相者。即下言縁二種名故我相不可得。即
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觀察染因者。即下
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汚生起故也。即是彼
見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又解。言二種名有
三義故名映一切。一者觀此名者得清淨爲
彼淨因。二知二名縁目一切法。三知二名爲
染法。因此三義具名映一切也。言此中顯示
補特伽羅無我者等者。泰云。多計四蘊爲我
故。偏説量云。謂能了知由四蘊名。妄執神我
本無有性。但於色等境中妄起計度。故言能
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説名能映一切。又因
言説名執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設。無別實
法入法無我。此釋初句。言若過如是至亦不
可得者。釋第二句。若於此二至生起隨轉者
總釋。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於境起執人法
二塵。生死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雜
染皆彼増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塵境界及與
生死雜染。皆因二名増上力爲起。此是釋後
二句。下引説重證。言依此密意説如是言者。
謂依上頌密意故説此後頌也。執法自性故
執我性而轉者。由計法有我執方生。覺此故
覺彼者。覺此法空故覺彼人空。亦由覺此人
法二塵無。還滅二執種。上來解前四相訖。自
下解第五繋屬瑜伽作意所縁。於中初總擧
列名。指如聲聞地辨。二隨難重解。分之爲二。
初總標淨惑所縁後別辨。前中謂。四聖諦及
眞如首以廣故四諦略故眞如也
第六十六卷
隨難解中總標淨惑所縁。在前卷末。自下別
辨。先別解四諦後總辨立。前中初釋苦
即是三苦有法喩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
對法一處文中約彼三受及順三受諸法。辨
三苦相。廣説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謂
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者。於感三時業煩惱
中且擧後有業。及煩惱所生諸行是行苦體
類。如現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
據因前果後名後。三時業惑所生諸行皆名
後有。故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具足而
言能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自體。是行
由帶麁重不調柔故行體不安。於起盡位不
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業惑以明
行苦。如下文説。但是集諦皆是苦諦。自是有
苦諦而非集*論謂阿羅漢所成善有漏法及
無記法及異生身所成異熟諸無記法等。言
於彼彼自體中能生煩惱及與衆苦者。三性
行體順生惑苦。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
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謂於彼彼三性
諸行。遍與煩惱及與衆苦爲所依處。即有
煩惱不調柔性。遍三性行隨逐不捨令行不
安成行苦性。又彼諸行生彼苦苦壞苦之時。
復有二苦不調柔性隨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
行。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
時爲彼麁重所。皆是行苦。若爾云何一偏
説捨受是其行苦。爲釋此疑故。云然於捨受
此麁重性分明顯現。但説捨受行苦故。言於
餘二受愛恚擾亂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樂受
由愛擾亂説爲壞苦。苦受由恚擾亂説爲苦
苦雖是行苦其相難知。次下喩説今喩如文。
問如於自樂生受他樂生恚。自他二樂倶
生無明。如於苦受非唯生恚亦於愛。謂欲得
離愛二愛。捨愛始終亦生三惑。云何偏説樂
受爲愛擾亂。苦受爲恚擾亂耶。下文有二復
次。爲釋此難。初云雖一一受皆生三惑。然樂
順情多生貪愛。苦受情多生瞋恚。於捨
受行苦中多生無明起四顛倒。又諸愚夫已
下第二復次。明多因樂受生愛行三惡行生
那落。又多因樂生愛生遍於諸越受於八
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惡行生諸惡趣。於捨
受中多生如上無明顛倒。言於二種苦。謂依
樂受二貪生壞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
無明生不捨思。生於壞苦者。由無明起貪不
能厭捨。生於壞苦起不捨行。起於苦苦者。亦
由無明起瞋生不捨行起於苦苦。是故已下
結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言依此密意
已下會釋註説觀三受相。若能如是實觀無
常性下。觀觀諸行無常漸斷顛倒。如是諸行
是第一義苦聖諦事者。結彼行苦是第一義
苦聖諦事。一切聖賢已下擧上況下。於苦諦
中不起欣樂。次辨集諦。道理集道理集諦即
是眞如。但由詮相安立業惑名集聖諦。故云
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於中據勝
者名勝道理。下辨滅道如文。次辨建立四諦
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略建
立諸聖諦相。廣即無邊。又令了知至後方顯
示五取蘊苦者。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
死。乃至五取蘊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
二壞苦。後一行苦最細。自下第十一解住持
法。於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癈立。
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別。初中先
標列。二約趣辨有無。四食體者段食下文云。
當言香味觸處所攝。成唯識云。謂欲界繋香
味觸三。此言意顯唯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有資養者説名爲食非餘。觸食者九十
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唯識亦云。謂
有漏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爲食
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倶觸攝受喜樂
及順益捨攝益於身者。是觸食體。若引苦憂
非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故成唯識云。此
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
觸食通八識倶。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
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資養勝故。不聚餘
觸。有義唯取六識倶觸以爲食體。此師説意
以能引自倶生喜愛等方名爲食非七八故。
然準諸文第二解勝。思食者成唯識言。謂有
漏思與欲倶轉。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
意識者食義偏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
倶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密會五
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縁未來境攝益於識。名
爲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
所愛境專注希望爲食。復有義者六識倶思。
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
行相故。諸處但説倶意者。遍縁未來彼最勝
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有義思食
唯第六倶。諸處但説縁未來故。此雖三解第
二解勝。識食者成唯識云。謂有漏識。此識雖
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
取通三界有漏八識。次約趣辨有無。云若麁
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謂於山間在曠
一野獨小地獄有麁食。前言地獄無段食者。
據大地獄中受苦極故無有段食。泰云。段有
麁細麁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
落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
有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諸地獄也。
一二辨*癈立中初問答辨四食*癈立。問
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勢力。引
感壽業勢力令増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
即是邊際定力。延彼殘業令功能勝牽命久
住。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
作意引發六識數起不滅。取外内共不共業
所感五塵。基云。謂器世界業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造此業時。由三性作意爲方便
引此業生起。能牽器世間諸法令住不絶。如
山河等名共生。田宅等不共業生。即泰師
有二種共不共。共二種者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
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縁故。二不共中共
如身中扶根塵爲他縁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縁諸行得住至令行相
續而住者。此即總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藥
華果泥石火鐵等。由種種門令行得住。由段
食故識食悦。識食悦故増喜樂。喜樂相應觸
爲觸食。思爲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種種門令
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攝受別義。一氣力。二
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諸
根大種及壽竝煖安住不壞。下別有五。即釋
由種種門令住所以。一此諸食令有情住易
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損根大増
益。謂蘇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謂藥草等。四
有長壽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藥。有情長
壽於長時中須數進藥助前勢。藥是段食。若
不更服非時中夭。五此諸食令易入道修四
念住。謂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
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
能修法念住。次辨命根*癈立。謂有是處乃至
壽量而住者。謂色天等不由飮食如其所感
壽量而住。此約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惡趣唯
由命根勢力而住。如餓鬼等。第三別辨段食
之相。中先總標後別釋所以。於中有三。初以
四塵相對辨食非食。次約段物呑時生悦辨
食非食。後約段物呑不生悦辨食非食。初云
香味觸正消變便胎長養等。景云。問色等四
塵體遍相入即是同處不相離法。至消變位
四皆消變。舊白今黄。舊香今臭。舊甜今苦。舊
堅今煖云何色獨非食。又墮熟藏正消變時。
色等四塵眼等四識倶不了別。云何獨取香
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變時雖復三識
不得三塵。將前驗後。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
以者何。如將飯來。未入口時眼見飯色不止
飢渇。故色非食。後飯入口咀嚼呑咽。鼻舌身
識得香味觸。雖未渇變長根大以於爾時
能止渇。即以呑咽之時彼三塵止渇故。驗知
於後至消變位。唯香味觸長養根大成其食
用。非彼色塵。基云。三塵細有増損義。色塵
體不能麁増。次云。若諸段物至但名觸食
者。景云。三識得三塵時。各彼三識爲觸食體。
亦可取彼三識相應數爲觸食體。爾時三塵
未能資養不名段食。基云。此取令心歡悦故。
即心觸數爲觸食體。不取塵爲觸食體。餘文
可知。第四辨四句。中觸乃至識隨應作四句
者。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
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觸。一謂段思識
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見食。
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
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
有是思而非食。謂縁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
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有是
思亦是食。謂思與欲倶縁未來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三所
資識不能長大者。或食是而非識謂餘三食。
第三句者。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
謂前三非食者是。十二解有異熟無異熟法。
於中初辨有異熟等。次約受辨異熟法。後對
業辨異熟。初中有二。一總標三句二別解三
句。於中初辨有異熟法分二。一辨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説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説有異熟法。
謂漏及有漏者此出法體。要具三義方有異
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損害。三受用未盡。下解
三義。有漏中餘名無力者有覆無記中非煩惱
謂受想等。及無覆無記法。皆名無力。泰云。不
善法以斷體故無異熟。有漏善以斷漏故無
異熟。不由斷體應言漏已斷。亦可漏亦名有
漏。故云有漏斷。第二辨異熟法。中景云。言又
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者。謂死有心唯
是頼耶異熟無記。言結生無間心者此有兩
時。一中有初心。是初結生後報方便故。二生
有心。是第二結生後報根本故。問命終受生
有意識不。西方兩諍。一云無。若爾何故無心
地中但云六位耶。答以命終受生。極苦逼迫
心想微細故。在無心悶絶中收故不別説。二
云命終受生皆有意識。終然此處説命終受
生唯是異熟者。以此位中意識微細從阿頼
耶説名異熟。初説爲好與對法相符。又瑜伽
論第八十云。一切羅漢將入無餘。先入滅定
滅於轉識。後住異熟無記心中。方取滅度。言
及除加行無記之心者。四種無記心皆作意
引趣。竝名加行無記。泰云。依最勝子釋論及
戒賢師等云。臨終時最後一念心是頼耶異
熟。中陰末心起結生相續。從中有命終結生
相續之心。次第無間生中陰後心名結生相
續無間之心。亦是頼耶異熟。以生分時悶絶
故六識不行。命終受生唯頼耶也。死有命終
心不欲求報一又任運滅故但是異熟。中陰
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運滅故染
汚心也。若中陰涅槃命終不求生有。又斷惑
盡故亦本識命終也。又戒賢師云。第六意識
或依五識。或依五識故縁。第五十云。或依
或教故縁過未等。初受生時無五識及不縁
教。故無意識也。無色界餘時雖不依五識及
教。以先在欲界時數習依名力故。無色界餘
時意識獨生。受報之初必起報心。本識報心
任運起故得生。六識報心藉餘縁起。初生時
無餘縁故六識報心不生。從此初受生。已後
所有一切任運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識異熟
心。除六識善染汚及餘六識加行四無記之
心。六識報生心由餘縁起非任運常生。亦是
加行無記之心。七識染汚亦在其中。除此以
外所餘皆名本識自性住心也。若心離欲本
識自性住心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
四無記心。當知此本識心亦是異熟。離欲時
異熟同前未欲時異熟。故言亦勝友釋論云。
本識常行不須分別。第六意識報無記心名異
熟心。命終受生及自性住三時常行。命終受
生不明了故。是異熟心。本地中六識六位不
行中不説命終受生時不行。故知命終受生
時有意識報心。從受生後生後一切自性任運
起心。皆是六識異熟。餘三無記及善染汚加
行所起非自性任運起故。故須除之。第三辨
異熟生法。云若從一切種子異熟至名異熟生
法者。三性種子從所依識。皆名異熟。從此種
子生三性法。皆名異熟法。中景云。復次一
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等者。死有
名最後沒心。死有沒已中有初起續彼死有
名初續心。生有起續彼中有名第二續心。竝
唯捨受。言除初相續心至異熟所攝者。除彼
中有初相續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於一切
處是異熟所攝。言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
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
心即通苦樂。是異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
去即屬本有。於中更互得起三受是異熟生。
下釋異熟生義。言如其種子異熟所攝至從
異熟生者。三性種子同所依識説爲異熟。從
此種子生現行時名異熟生。言生那落迦至
有異熟生苦憂相續者。地獄生有定無意識
唯阿頼耶捨受。從無間第二念已去有異熟生
苦憂相續。唯前於二十二根中明地獄苦。極
憂亦名苦。據本有説。今言異熟無間苦憂相
續者。據從生有入於本有一分。言如生那落
迦至亦爾者。初生苦樂離受鬼傍生中亦從
捨無間苦憂相續。言若生人中至無有決定
下出無決定想。異熟無間。或時苦憂等者。有
欲界人天初受生時。從捨受後或入憂苦。或
入喜樂或還入捨。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異
熟不苦不樂受者。此語是總。下別分出。言是
生當知至所攝受故者。實唯是捨通名喜樂。
以此捨受能益身心。言彼諸善業至亦名可
愛異熟者。第四禪慮已上善意思業。唯捨相
應。感報現前亦名可愛異熟。是故前名廣大
喜樂。泰云。第二相續心隨初相續起。故言及
隨初第二相續心。若如最勝子等釋論。唯本
識是異熟。六識三性皆是異熟生。若依勝友
釋論解。六識報心亦是異熟復是異熟生。言
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熟釋云。
以下禪喜樂爲方便。攝受第四定捨受故。彼
諸第四定善業不苦不樂受現前時亦名可愛
異熟也。又釋。第四定中説猗樂。爲廣大喜樂
也。備云唯論上文又地獄中無憂喜樂。何故
此中苦憂生耶。解云。準段食文先約大那落
迦故無憂等。今約邊地獄故説有憂。約之既
別有何相違。三藏云。純苦之處意地有苦之
名憂根。如第三定樂在意地故無理違。下對
業辨異熟。言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
熟果者。此句是總。言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
受者。此明且白。言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
者此明果白。此難雖不別指三界善業出白
業體。意即通取三界善業爲體。準下所明黒
白雜業通取善惡二業。爲黒白雜業。即知欲
界未離欲時所起善業根本方便無惡相雜。
及離欲時所起善業。並是白白業體。對法依
此處文通説三界善業爲白白業體。瑜伽一
處文中但説色無色界善業爲白白業。言黒
黒業與此相違者。謂取不善根本方便純不
善業。取感惡趣總別二報。亦取人天別報苦
受業爲體。瑜伽別處文説取感惡趣不善業。
爲黒黒業。言黒白倶異熟業亦有二種。異熟
生受者。如造善業以不善爲方便。如造不善
業以善爲方便。總收此二以爲雜業。後得果
時苦樂雜受。對法取此文意。彼處説云。或有
方便時黒意樂故白。或有方便時白意樂故
黒。總攝以爲黒白雜業。瑜伽一處文中。唯取
未離欲時所起福業爲黒白業體。有不善業
爲怨對故。即依彼文已離欲境欲界善業非
四業攝。下三復次以釋雜業。言又黒白業至
總立黒白者。三藏云。刹那刹那前後相生名
爲生類。謂前刹那生於善心。即於後念起不
善心爲眷屬者。於此前善心業處不善爲伴
黒白倶有。故名雜業。景云。謂於一衆生類中
先爲煩惱後爲利益成先爲利益後爲煩惱。
總收爲一第三雜業。備云。遠因等起時有二
意。故刹那等起時雖有一業義説雜業。又
由事差別建立等者。猶如有一教化他人共
造經像於經像。物復行侵損。或奪他財而行
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別立言。又由自性建立
等者。善惡性異合立一果。隨於一所許作利
益。即由餘事作不利益。自下指事。謂如於一
作惡人所。嫌故瞋墮黒分中。不喜彼惡生厭
是善。墮白分中。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
有果法。後翻顯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前中
先辨有因法。後辨有果法。前中云。又染汚住
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等名有因法者。即説外
道依彼邪師及邪教等名染汚住。以此爲因
起邪精進無果劬勞憂苦住等。即説邪精進
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
汚住。有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即説正
精進等名有因法。又世間道趣離欲及能引
發*禪慮無色等者。此即義説世俗道。伏下
地欲爲引發因。得彼擇滅離繋之果。又由離
欲引得根本靜慮無色。此等即説擇滅靜慮
無色有因法。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種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説善惡各有三法。一支。二聞法。
三思惟勝解也。十四解縁生法。指如意地。十
五解内法。言若由此法増上力故外色聲等
處差別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増上力故外五
塵生也。言若能攝受種子故若内法者。此隨
轉理門。種在六根識名内。言若五種清淨色
等至説名内法者。謂眼等五根及心意識體
性是内。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爲内可得等者
扶根五塵在自身故名内。十六解名色所攝
法。景云。由彼彼處増長可得者。以可増長解
其色義。偏據有見之色以釋色義。手塊等觸
即便變壞者。以可變壞解其色義。其餘四蘊
乃至四蘊説之爲名者。以於諸法施種種名。
四蘊依名趣向諸法。從彼所依言説名故。四
蘊攝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説。如依言説名故
求得諸法。依彼四蘊取得諸法。是故四蘊從
喩名名。二説四蘊依言説名以取諸法。從彼
所依言説名。故四蘊名名。今此義中當彼
後説。泰云。由種種名味句説施設勢力。由種
種名味句爲四蘊所依。故除五識多分意識
於其彼彼所縁境界流轉趣向。多依名味句
勢力方能縁境。故説四蘊爲名。從所依受稱。
五識四蘊雖不依名縁境。從多意識説。皆説
之爲名也。十七解執受非執受法。中略由五
相建立執受。前三可解。從由四因縁之所變
異乃至邪正審慮所縁境等爲第四。又爲損
害或爲饒益名變異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損
益名爲變異。故名執受。如是已下諸其五
相。若色結初。若内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結第四第五。十八解大造法。中先
決擇大造。後結餘不現。前中有八復次。初總
標有色法。二明大造之義。言若諸大種所有
種子能生果時造色種子亦生自果等者。雖
復一倶生。要由四大種子生果造色種子方
生果故。説四大造於色也。言隨逐色根大種
種子名有方所者。雖無別體隨所依根説名
方所。三明種現差別。現行大種能造論諸
色非種子大。四明大造互不相離。由彼大種
種類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廣論相離而住不
得相渉。五約聚辨業有差別無言又於一向
堅色聚中乃至如其所應次第亦爾者。景云。
以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言
水火等更待餘縁方能作業者。如得火鐵漏
爲水。或遇勢即如於水等泰云。唯堅色聚唯
有此界能作業用造色。若於欲界堅色聚中。
亦有色香味三處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於
色界堅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業用無香味
也。於堅色聚中除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
子之所隨逐。若依經部解。即堅色聚有生水
火風及聲。與巧能爲種子。今依大乘約相同
經部釋。若據實義堅色聚不離本識。本識有
生水火風等種子。故亦説堅色聚有種子也。
於水火風名想假聚中。如其所應欲色界次
第亦同堅色地大聚説。欲界火水聚有色香
味。色界但有色風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
風一向色香也。言内色聚中至廣説如經者。
非謂一隣虚具有四大。於一身内血是水。動
是風。熱是火。堅是地。藏論辨無明決中所引
經文與此同也。六明造觸並是段有。七釋經
密意。世尊又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所造
色有相違。何密意也。答此諸大種乃至説澁
滑等種種差別者。如説地風増故澁等。但就
四大勢用時假名澁等等名造自類。生異類
者謂眼等五根除觸餘除觸餘之四塵者。此
四大外別有九處及法處一分。異類相造以
對異類造色故。説自類能造所造。又若佛
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攬大成皆觸
相。今此經既言觸謂外處大種及所造。不言
觸外別有餘九實色。云何論主大乘宗説十
一色中唯觸是攬四大成。餘九色實不攬成
耶。今爲釋通。此經但説同觸處中自類。若觸
處造是假。就彼大種而假建立。餘九造色不
就大種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觸謂外處若四
大種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色。此是佛陀提
婆問。彼立四大外無不別一切所造色。皆是
觸處所攝故。八相定境色。問上論已説定自
在色何四大造。答隨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
四大所造。今此論中即言隨彼所縁本質四
大造影像色。上論又言此影像色從定心起
非四大造。三處相違若爲和會。解云。前説非
四大造。是盡理言。以定所生色從心所起非
是對礙之法。故非大造。今言從所縁色本質
大造顯一影像色者。約遠縁説。由觀彼質故
影像生。故作是説。前文説從能觀定心同地
大造者。從彼近縁而説。謂由定心起當地四
大。與影像色同時同處義説爲造。理實不造。
雖有三説而不相違。十九解有法。中言問如
世尊言至説如是言者。佛説凡夫人學人有
漏三界未斷應斷世間之法。説名有漏。第二
十解有上無上法。五義解彼是涅槃是無上
法。如此五因。於餘法中多小倶無不名無上。
於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餘。次二通二彼一無
餘也。二十一應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體義
説。三藏云。除去如觀二十人爲不淨相
現前。本質影像淨相不現名除去修。又由觀
力除力。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輕安。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斷。名除去修者。
此第對治修中有四對治。向下約七作意配
之。當知此中從了相乃至勝解名厭患對治
修者。了相觀察勝解三也。從遠離乃至方便
究竟名斷對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謂遠離
攝樂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從此
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隨於勝地上地所
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
修盡隨根本地中。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
者。七種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
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對治。自下束
四種修總爲二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
惟修。自下開二爲四。謂此中修身名防護修
者。觀身不淨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修
戒名受持修者。防護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
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爲修心。是前
第一得修。若諦現觀知修名爲修慧者。是前
第二習修。二十二解三世法。解過去中初總
辨過去法。後別顯其事。前中有六句。一因已
受盡。二果體已滅。三縁生後法除最後蘊。四
因用不失令果當熟。五爲境生念。六唯滅所
顯更無別物。解未來云得。謂種子也。餘文可
知。二十三解三界繋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
一者。謂入定時亦有根塵及本識等非定地
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説。或可定心名在定。此
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從定起者。
謂如化心等。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義
後立差別。前中若有漏善伏諸顛倒往於人
天。若無漏善斷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
隱。建立差別中。言清淨住者。應是四無量也。
言又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勝者。三
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
施是勝於修是劣。修最勝故於前二一向勝。
言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
五根非情五塵。扶根五塵並是自性無記所
攝。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
五塵。並非自性無記故除之。泰云。自性無記
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種無記攝。更無第
五無記。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無記。
故通五蘊也。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見道已
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
三性之法。並是倶非。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
法往惡趣業等者。即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
欝單越業。無想天業。並是見斷中云一切無
覆者。問上論已説見道時一切惡趣蘊界處。
云何此中復云無覆無記皆修斷耶。解云。前
據因亡思喪。故説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
斷。今據部體有其縁縛。縁縛斷時要由修道
故不相違。二十七解甚深難見法。意謂諸法
自相不可言説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
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飮冷水。證者乃
知不可言説。説其相貌皆不稱實。欲爲引接
方便。説諸法時但説共相。如説色時如此色
名。即標一切諸色故是共相。聲等亦爾。故自
相法不可言説。上來別決擇竟。自下牒結勸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論本六十七
至六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七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餘不現。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種
名。後次第解。聲聞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
作意門内觀眞如者。總觀四諦作人無我爲
方便門。入證眞如。此縁勝義諦。縁有量有分
別法爲境者。此縁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
離法執名有分別。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種姓。
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
者見道已去。三辨意業唯求自利。四辨觀門。
雖正證時縁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觀四諦。
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無相空理。故云内
觀眞如。後智縁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縁有量
分別。五辨所作爲盡貪愛已下也。大乘修中
及由趣向無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聖行處
名爲足跡。今時趣向即是。舊云無上道。道足
所履遊也。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
與定同縁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無分
別。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黄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黄等色與定
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
皆云三摩地。事邊際者。依此文盡俗而知名
盡所有性。稱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
如量知知理境也。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
得未來法屬於自已。増明義説修説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現行引發彼所
有餘不現前想。種子令其増盛自在成熟。故
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現行。熏發自地下地
行種子皆令増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現起。
通能引發世出世行種子令増。此據聖人。或
出世法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種令其増勝。
謂入見道修彼七方便種令増。名見道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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