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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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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
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爲縁能有於見。遍計
色無體不能爲縁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
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
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測云。言謂
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
相。言可言説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
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
因縁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
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
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説色是有故非無
色。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
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
者。此文即説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
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
癡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
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
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
種勝利攝所作盡。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
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
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
不熏所依縁種。故當來世依縁不生。當來世
依縁不生故從彼依縁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縁事二倶滅故證大涅槃。測
云。此明斷徳。下明智徳。於現法中乃至獲得
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
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
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
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
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
通欲色二界繋。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
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
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於壽命住捨自在。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
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
於十自在中略不説餘七。菩薩如是乃至獲
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
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
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内定故
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爲有情流
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
五得大乘勝解邪縁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
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
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
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
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
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
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眞。菩薩即能辨眞除僞。
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
正除滅。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
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
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
者勤勇正願無動。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
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
初一世間極成眞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
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眞實。即以三量證成
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
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眞實即是名相分別
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
眞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
所顯眞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
二眞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前明眞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虚然。須
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
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
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
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眞實義品後明也。
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説。次明第四。
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
種神通。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
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
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
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
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
明倶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
福徳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衆多功徳。與身
倶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倶生力。此即六
通之外有倶生力故。下廣解五種中釋倶生
力。謂性能憶念諸本生事。爲利有情長時大
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時
地動星落。如是事是倶生威力。非神通力。亦
可菩薩先集資糧所感報身眼能遠見耳能遠
聞。即是法華六根清淨。乃至能知宿住等事。
名倶生力。基云。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
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薩通有二種。今
言倶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今與身
倶生故名倶生威力。非號生得善也。就廣明
中。初開五章後次第釋。前中若舊論云。即前
三威力八種分別有五種。基云此非也。是所
品類何故名八種分別。此中神通威力前明
聖威力。二法威力。三倶生威力。此之三種對
彼二乘有共不共。復成二種。足前爲五。釋中
文分爲四。合後二故。初解神通威力。先開六
章。後徴別釋。將欲釋文。先辨通義以四門。一
辯體。且約十智。於通體者。天眼耳通。若異生
二乘地前地上菩薩所得唯世俗智。諸佛所
得是七智性。謂法類智苦集道盡無生智。以
此二通縁欲界色聲是法智。縁上色聲是類
智。若縁有漏色聲是苦集智。若縁無漏色聲
是道智。盡煩惱身中得名盡智。以業煩惱習
等畢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無生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及滅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
異生二乘地前菩薩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
地菩薩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謂世俗智
法智類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別通
爲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薩所
得宿住通爲六智性。知下二界過去之事是法
類二智。知有漏故後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
亦知過去。縁於過去曾所行道。後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隨念宿住智故憶念本
生。爲諸有情開示先世種種品類第一希有菩
薩所行難行苦行。令於佛所生淨信故。又法
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將知宿住通亦縁
道諦。故有道智。知曾證滅亦有滅智。唯除世
俗智他心智盡無生智。若是諸佛所得具八
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盡通二乘所
得若縁漏盡名漏盡通。即六智性。謂法類世
俗滅盡無生智。除三諦智及他心智。若在漏
盡身中所得名漏盡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薩
隨分得漏盡通亦六智性。諸佛所得漏盡通
若縁漏盡爲五智。若在漏盡身得爲九智性。
除世俗智。二辨得名。神境通從境體及義爲
名。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從體義爲名。天眼耳
智作證通即從所依體義爲名。今天眼通亦
名見生死智通者。即從境體及義爲名。知
心差別智作證通即從功能境體及義爲名。
漏盡智作證通從境體及義爲名。三明所治
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謂欲界等
下地煩惱及隨煩惱障上定地五通體性不得
成就名爲性障。雖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
擁本中無知不能現用名爲事障。事障即是
所知障。異熟生類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
漏盡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盡。二
乘之人具斷二障而起於通。異生外道及地
前菩薩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薩但伏
性障斷於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
攝證眞如理斷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
修斷煩惱。七地以來上中二品麁惑雖伏細
惑猶暫得行。八地以上細者方伏金剛頓斷。
故知十地菩薩五通性障但伏不斷。諸佛六
通任運起用更不除障。以於金剛心已頓斷
六通一切障。四明三度五通之内。若據菩
薩。似無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無色界心故。
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勝劣根有上
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説。
色聲之事應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
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問如小乘無漏他心
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無漏心。今大乘
宗其義云何。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爲方
便。後起無漏。不須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
心時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無漏心知
有漏心。如佛他心通體是無漏。通知一切漏
無漏心。就別釋中。初解神智通文分爲三。初
開二章。一能變二能化。第二別解。第三總明
二業。依質轉換名之爲變。無中忽現名之爲
化。等宗中判變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
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攝。又小乘判神
通是善。化心無記。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與
無記。若爲利他化是善。汎爾起化但是無記。
諸佛變化一切是善。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
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
作此境。故境從見説名爲能變。又雖擧所變。
意明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擧所變言
能變之用也。別解中先解能變後解能化。前
變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開十八變。二依
名釋之。言祖父者。如毘婆沙説。劫初時人其
性淳直後漸澆薄。遂有一人先作盜業初生
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後生者。從初得
名皆名祖父。轉變中。云若於其地起水勝解
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景云。問本是其地。
云何能變令成於水。答曰。若隨法相道理。其
地各從一切衆生地種子生。雖同一處隨種
各別。並是有漏。即於此處諸佛見地。地是無
漏。自從諸佛無漏種生。欲令衆生得水用。即
以妙觀智撃圓鏡智。令地不起令水種生水。
水是無漏。以此爲縁能令衆生地滅水生。故
名爲變。故攝論云。由觀行人識爲増上縁。餘
人識變地成水等。亦可此據唯識理門。一切
法但唯有識。雖後變改種種諸色。非色似色
但識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種。復識
種生起識時變起似色。菩薩旋知此道理。故
能變地令成水等皆無障礙。亦如須彌芥子
亦唯識量無別實色定實大小。菩薩體之。欲
令衆生生信心故。故現須彌入芥子中。論理
無實小包於大。問曰。同地等行菩薩二倶現
通。一欲變地成水。一欲變地成火。爲各成不。
答依下決擇分説。若二菩薩力等所變皆不
得成。其中若一菩薩專火想。若一菩薩不專
想水而別思惟我令變地爲水救衆生等。爾
時二人變火即成水事不成。將知一切所作
心一方成。即是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又
問。諸佛身中生死之法惡色染種一切皆無。
云何能變起惡色。解云。佛身雖無三界染種。
欲令愛恚好惡色衆生故。變好爲惡。其事云
何。以隨悲願心上即有影像好惡相現。似有
實。實是無漏。由此爲縁令彼衆生好色
滅惡生。泰云。言於倶非有情起好惡色勝解
等者。有一衆生色非好惡名倶非。菩薩縁彼
作好惡色解。即便如實好惡色相現。或翻此
也。如他佛雖有神通不可轉五塵等令成眞
根能見色等。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
雖是外處體各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
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爲變用。其以佛威力
故令火中亦有温性。而以*温性即爲火體。
若改性者轉無情成有情。即衆生界有増失。
故不可轉性也。此中文轉得五塵。論云色香
味觸當知亦爾者。故知通五塵爲其實用。下
至決擇當自解釋。第七八二變合釋云能卷
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令如一切雪山王
等名卷舒者。測云。此當維摩經以一芥子納
於須彌。西國兩釋。一云。約唯識釋同前景解。
二云。約因縁道理。諸有爲法離言説非定大
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容受
亦無有妨。故決擇云。約色法有三種不相離。
如彼廣説。其薩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離不
許餘二。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渉入。今依
大乘具明三也。且約同所不相離説。如一眼
極微處有七極微同處。謂眼身根能造地大
四塵更相渉入同在一處。猶如一室衆多燈
光更相渉入不相妨礙。是故依神變力能令
極微納於雪山。今問此論文相卷大如小舒
小如大。而彼經説芥子納須彌者。非卷大舒
小而相容受。經論似違。如何會。解云意無相
違。謂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於小大亦如
小。故此論中説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納須彌
而不捨芥子小相。須彌入於芥子而不壞須
彌大相。故彼經中不言卷舒。故不相違。其義
一也。衆像入身中。云令諸大衆各各自知入
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諸佛菩薩己
身之内。同類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
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
梵前而作饒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
天。測云。依華嚴等説。初禪等各有四天。何故
與此論不同者。彼處就人有差別故分爲四
天。餘諸經説皆説三者。約住處爲三。故不相
違。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薩一生所繋或最後
有所神通者。基云。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
彼生盡此一生名一生補處。或最後身者。謂
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爲生死身最後
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薩。謂坐
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來名道場。前有三。下
結無數及解變義。要依有自性物轉其形質
名。若由定力於無物處忽然現物是化非變。
若爾放光云何名變。此亦是變。謂於自身先
有小光。變令便大滿十方界。或變短光令其
長遠之處行。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問次解
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化義。二開三章解釋。於
中先問三章。次牒解釋後。初云或化爲身
及化爲境或化爲語者。依舊地持脱無化境。
下解方有。就牒釋中分二。初解身境。後化語。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略解。
後重辨。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爲二
化。似他身或不似爲二化。此四種化與根相
似根所依處扶根四塵。有釋。良以小乘於上
地變不能現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薩
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
故有二十化。或詳此論。四無色中亦有化心。
故過二十數。次明化境。遠公云。化境有二。一
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
總而言之。與常受用財物相似故云相似。異
於常用故云若異。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
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自相等
者。以菩薩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薩極相似。
自相似。不爾非似。或有諸佛菩薩雖滅度後
由住持力而隨轉者。如須扇多佛出現成道
已不久即滅。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
釋迦留影在月支國石室也。或有繋作利益
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訖即滅
等。基云。而故隨轉者。如釋迦佛雖滅度由住
持力令法至今隨轉。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
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隨滅。無住持力後不
流布。故化事便息。下重辨化境。第二解化語
中。初開七句。二次第解。遠法師云。化語要有
二。一内即化有情聲。二外化草木等聲。内又
有四。一化似自聲。二不相似。三化他人聲。四
不似他聲。隨相有七即同此論七句。無依者。
測云。不依名利心説。上來解神境通。初開二
章二別解竟。自下第三總明二種二事業。一
者引入聖教與出世益。二者惠施利樂與世
間樂。次解隨念宿住智通中。初辨憶念境事。
二又由宿住智憶念本生爲諸有情下明其業
用。前中有三。初牒問。第二解釋。第三結。解
釋中。初廣明隨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總明
所知過去無礙。前中有三。初知過去多身久
遠之事。二者知此身前滅之事。三者憶劫遠
前。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薩以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所經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
智能知自他曾經事。三如是有情*後令他得
宿住智已下明展轉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
他。測云。隨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種言
説句及隨言説句六種略行。廣如下文説。地
經大分同此。問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須依定。若由佛菩薩
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泰云。如是展
轉令憶宿命皆如自己於現法中等者。而説
二釋。一云。上文云。如菩薩令他第一人憶宿
命事。第一人由菩薩力能令第二人憶宿住
事。如是展轉不限多人憶宿住。本分照了。皆
如菩薩自己於現法中所見諸事分明了了。
第二釋云。如是展轉令他憶宿住。皆如菩薩
自己憶宿事也。於現法中已下明菩薩於現
法中先所造作諸微細事以爲方便。若多若
少以爲方便。乃無始皆無妄失。又能隨念無
間刹那次第所作無間斷故者。景云。此從老
時向前逆尋。若色若心念念無間次第皆知。
亦可能知過去劫數念念刹那。此佛菩薩一
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無量刹那。不同二乘
逆尋此身刹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終。泰基同
釋也。天眼耳通中文分爲三。初明天耳通。二
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業。天耳通中所列所
聞六對之聲。後次第解。聞天聲中。若不作意
但聞此一欲色界聲。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
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
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
音聲。達羅弭荼種種明呪者。景云。南天竺
東南海渚上有一師子國名達羅*弭荼。此間
無相當語飜之。故存梵語。泰云語此是呪名。
此方無名可翻者。基云。謂僧佉羅國即師子
國。有呪號達羅*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恒有
神驗。今初擧之。測云。舊論云陀彌國語。舊釋
云是鬼國。所發語言不可解了。今三藏云。是
師子國人語。無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語音誦
呪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
現成國。皆從仙人立名。即是長年婆羅門是
彼國人也。見死生智通中。云見於後除生已
増長至差別而轉者。一解。此生已後後身初
起見生色。又見次念後増長色等。故名後際
生已増長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見於
衆生現在死生色已。後入意地知未來生増
長色等。名知後際。問天眼能見極微色不。
若不能見。云何此云見微細色。若能見者。大
乘宗中無細隣虚。唯假分折説有極略極迥
色等。答但於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見名
微細色。非見極微名見極細。以色生時隨其
大小一物頓生非假積聚。知心差別通中。初
明知心差別。後辨作業。前中即知六對心。一
知有纒離纒心。現起煩惱名纒。二知隨縛隨
眠名離心。泰云。西方有二釋。一云。相縛名隨
縛。麁重縛名隨眠。二云。隨煩惱種子名隨縛。
根本煩惱種子名隨眠煩惱心。三知有染無
染邪正願心。四知劣中勝品三界心。五知
三受相應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對
心。謂如是所有者初對心。如是體性者第二
對。如是品類者是第三對。如是行相是第四
對。如是分齊是第五對。又知多有情上五對
心。又佛菩薩下第二辯利他作業。若依景釋。
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並前爲知七對
心。問如唯識論云。諸知他心爲知他心爲知
自心。若知他心唯識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
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答曰。一切行者但見
自心。唯佛世尊如實知也。西國二解。一云。凡
夫二乘及諸菩薩他心智通縁他心時。相分
影像似彼本質。以有分別見不明了不多稱
質。佛他心智雖有影像極稱本質名了了知。
故名諸佛如實能知。二云。十地已還分別未
盡。但見影像見不了了。佛離分別見心外境。
故見他心如實知也。如彼六識縁彼根塵但
縁影像。頼耶即縁根塵本質。又他心通智論
中説。凡夫能知一切天下衆生心。諸梵王能
知小千世界。聲聞知二千。縁覺知三千。此論
中云諸佛菩薩知無量無邊世界有情心法
者。雖同無量非無多少。言種種界行者。三藏
云。界者性也。即是種子也。漏盡通中先明智
境後辨業用。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諦。
初云了知煩惱盡得者。景云。此知所盡漏即
縁苦集。基云。了知漏盡得即無漏得。得漏盡
之得也。二又知漏盡已得未得者。此縁滅諦。
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諦。非方便者是苦集。即
八邪也。第二云如實了知於漏盡有増上慢
離増上慢者。景云。此縁假人及以四諦。測云。
謂凡夫前三果有増上慢。第四果無増上慢。
佛菩薩了知有慢。第三又諸菩薩已下明縁四
諦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辨業用中二
縁四諦。此又即説漏盡知通於十方不唯縁
滅。如苦集智縁所盡漏他心智。即縁他心漏
盡等盡。道智即縁漏盡方便。不餘法智類智
世俗智滅智盡無生正縁無爲漏盡之法。第
二解法威力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總明
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別解六度度列四
相。前中先擧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對治相即是六欲。二資糧成就相者。資
糧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攝之生今趣佛
果。三饒益自他相者得現近益。四與當來果
相者。謂遠與當來菩提果相。近得當來人天
果相。第二別解中布施有四相。舊地持論筆
受人錯。於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資糧。即彼
布施攝令他成熟縁入第三相中。故彼論云。
一者布施對治慳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
施攝取成就衆生欲施善心清淨心施施已不
悔。三時歡喜以自饒益是名自攝。彼諸衆生
飢渇寒熱疾病所須衆難恐怖悉令遠離。以
此饒益是名攝他。四者以是因縁在在所生
得大財富得大種姓得大眷屬。乘前錯故後
之五度皆亦參差。今時整頓。忍度第四相中。
云無多怨敵。謂無怨憎會。無多離隔。謂無愛
別離。無多憂苦。謂無因怨會親離所生憂苦。
舊論云。現無別離亦無憂苦。憂苦唯於別離
生故。合爲二怨會親離。今分爲三。定四相第
一相中。云能斷煩惱言語尋伺音樂色想等
隨煩惱者。謂初定斷欲界煩惱。第二離尋伺
語言。第三離喜。第四斷樂。空處斷色想等隨
煩惱。般若中通以四攝事行。施中言能作布
施攝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
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勸有
情行施。已同之名爲同事。亦名利行等。基
云。今且約隨増故記唯有此。非約定實義。
其實義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第三解
倶生威力。三藏云。隨小相説自性念生智及
倶生力體。八相成道亦由此智。於中問解結。
解中有三。初明憶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
辨差別。前中有三。初憶念本生。二不由下堪
忍大苦。三欣樂下明其大悲。八相之中基云。
舊説一住覩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
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
槃。若依舊地持無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論舊
解無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
以神變爲一即無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
以別説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處
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
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般涅槃。今此
無出家也。不取愛欲以爲八相中故。景
云。且依文勢以辨七相。初上生覩史壽無中
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無顛倒相。四初
生相。五成道相。六轉法輪相。七般涅槃相。言
有三事勝一天壽量者。基云。謂彼天壽不依
數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薩盡天壽量。四千歳
故。次上論云盡覩史多天壽量而住。有云生
彼諸天皆盡壽量四千歳者不然。一文妨二
理妨。言文妨者。論云三事映彼諸天第一天
壽量者。彼天皆盡壽辨即不映奪彼天壽量。
此文相違故爲文妨。言義妨者。經言菩薩下
生彼天皆隨下生贍部有今衆生方生彼者。
菩薩下時未滿四千歳。應不隨生。若不隨生
彼經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
二理妨故義不成。又何縁彼天而不中夭。言
證菩提已乃至無不覺了者。景云。四蘊生滅
微細能知。況於色法。泰云。菩薩正智與菩薩
身常倶行。基云。謂世尊常觀己身受想尋思
全無異念。常觀無常生住異等與此念倶。故
魔不得其便。如舊地持云。觀諸衆生生住異
等。今云觀自身。觀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觀
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觀諸衆生。起愍
念故運心廣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時有粒皆
碎無口不彈者。言佛食時飯粒皆碎無口不
彈盡也。下辨差別。謂即是自性念生智及異
熟勢力。非神通力也。第四解共不共二門。言
聲聞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爲神通境乃至
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爲神境者。景泰同述兩
釋。一云。何以故獨覺倶以三千爲神境。故下
釋唯爲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爲境。菩
薩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聲聞以二千器世
界及衆生爲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器世界爲
神境。不説有情世界。故下釋云。獨覺唯爲
調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爲境聲聞菩薩有
利他説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衆生世界
爲神通境。問若聲聞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
維摩經云阿那律觀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
阿摩勒果。答曰。總列聲聞根劣云如一千。於
中別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龍猛亦云。大阿
羅漢亦能知三千。大段第三將三示現攝入
三種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亦名神
通示現亦名初神通輪。即是身業。二者記説
神變所攝。亦名他心示現亦名記心輪。即是
意業。三者教誡神變所攝。亦名漏盡示現亦
名説法輪。即是語業。當知此三如其所應攝
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成熟品
前既證眞實現有威力者。謂六通等。既現六
通欲何所作。不過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
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雖自他利徳
具衆生界無盡。故須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後
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
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開六門。二依門辨。三
逐難重釋。前中一即法爾無漏種子已久熏
發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
種人。應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
成*就。三所成*就中後約諸根等有六差別。
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種自利利他方便。五
約六位菩薩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
修習堪即入聖名已成*就。測云。初之一種若
對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對自成佛法及利
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説。又對第五能
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別即第一
自性上六種差別。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
性因縁。以要言之。第二是所爲人。第六所
爲人已成*就相。餘之四種是能成*就人。初
是自性。第三是差別。由此自性及差別必須
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顯位地故明能成
*就人。依門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謂四善法
種子者。即是法爾無漏種子。及數修習諸善
法故者。即經地前順解脱決擇分等諸善法
故。獲得乃至正加行滿者。由久修習有漏加
行感勝身口極善調順有堪任故。故依此身
心能入初地順斷二障。安住於此乃至二障
斷者。基云。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薩以説無間
能證二障斷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
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薩加行智能順二
障斷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斷淨増上身
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無妨。
下擧三喩。景云。癰痤熱喩二障可斷。次瓦
器熟喩道可修。衆果熟喩菩提可證。下總合
三喩。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種姓
及無種姓即有五人。測云。有人依涅槃經説
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謗新翻經論非
是正説。此即不可。所以者何。舊善戒經及地
持論皆同説無種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舊大莊嚴論第一云。次分別無姓位偈曰。
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脱分。少善
亦無因。釋曰。無般涅槃法者。是無姓位。此略
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二者畢竟無般
涅槃法。時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
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脱分
善根。四者善不具足。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
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
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論説無種姓。何獨謗新
翻耶。但楞伽説闡提有二。一者斷善。二者菩
薩。斷善闡提値善知識即得成佛。菩薩闡提
畢竟不取無上菩提。西方解云。欲顯菩薩畢
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擧斷善闡提
影略。而不説無涅槃。補特伽羅。成*就差別
中初擧數列名。後依章別釋。初釋諸根成
*就。此據種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衆行名身
爲根。亦可所依身中偏擧内六入根。故云諸
根壽量具足等。八異熟如前自他利品廣説。
二釋善根成*就。謂即前姓習二種種姓成
*就能生衆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
根性離諸惡。三釋智慧成*就。謂即前善根中
偏擧智慧。由依智慧解脱煩惱。言能解善説
惡説者。是其聞慧。下文有兩師別配。景云。能
正通達者是思慧。倶生妙慧者是修慧。測云。
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達者是修慧。即
此修慧任運淳熟故名倶生慧。此中用八勝
身離三塗報。由有善根離惡業障。智慧能離
煩惱。後釋三品成熟。即前三種約位分別。有
上中下故開爲三也。成*就方便中分之爲三。
初擧數列名。二依章別釋。三將因對釋成方
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種是其自利。次有六種
是其利他。次有六種重明自利。末後五種重
辨利他。就前十中以爲五對。初二過現爲對。
界是過去。現縁是現在。次二信樂爲對。趣入
是信。攝樂是其樂欲。次二初非初對。次二遠
近爲對。後二從意起行爲對。次利他即爲三
對。初二財法攝受。次二現通説法對。次二説
法隱顯爲對。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爲初
三。三慧爲後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剛軟相
對。後三自他倶非相對。依章釋中。言法毘奈
耶者。景云。毘奈耶即律藏。法是餘二藏。亦可
法者是道諦。毘奈耶者是滅諦。初發處者。基
云。謂初發心人於彼初發心人處而成*就之
名成*就方便。遠近等者。測云。十信已前名
遠。近即翻上。加行者。爲欲獲得初地已上諸
勝義利。遂怖惡道及惡名稱。二種怖畏在地
前。以未離惡道怖故。言若無堪能爲説正法
伴助令彼發生正行者。謂彼所化若無堪能
起於正行。菩薩伴助與共同行。復爲説法令
發起行。親教師是闍梨。軌範師是和上。降伏
者乃至不起毀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
過。方能見他下中上犯戒時。起諫誨起訶罰
起驅擯。如其次第。當處見下中二品犯戒起
諫誨訶罰時者前。被諫誨等人及彼時餘類
同學人皆得利益安樂。以止彼過故是利益。
以還攝受故是安樂。若驅擯一種現逐却已
還復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
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見彼造
過被逐。後自防護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
若所擯者不得利益及與安樂。是此中意。上
品中有可攝受者義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
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攝受者。以菩薩爲義一
切皆攝。有師釋云。擯中有二。一重攝受。
謂家被擯等。二不重攝。謂滅擯等。有釋。此言
驅擯但滅擯。於中有重攝受者。謂學悔人。不
重攝受者。不學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訶責
治罰驅擯各有三品。其驅擯中若有下中品
摧時驅擯後還攝受。有上品過盡壽擯
不還攝。此明菩薩戒法故。何最約聲聞
戒法以釋義耶。自成*就者躬往。請他成
*就者令他度之。倶成*就者共爲導引。能成
*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師位。攝十二住以之
爲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
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勝解行地即是地前
四十心位。若性種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
入師位。習種姓者僧祇位與解行位其體是
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淨勝意樂地在
初地。初得無分別智名勝意樂。三者行正行
地。謂從二地終於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
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於無相有功用
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地。謂第
八地。五者決定行正行地。謂第九地。六者究
竟地。即第十地。舊地持錯。初擧數中有六地。
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決定。執
筆人錯解遂合爲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徳遂
向下故。住無種姓人於往善趣而成熟之爲初
人。即云文中先列後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
譯整頓二決定異具云有六。故知昔論及人
倶錯。所墮。住無種姓補特伽羅已下明有姓
無姓進退差別可知。基云。此中勝解行。如攝
論即第一僧祇菩薩以於四眞諦理起決定勝
解故。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勝
解行位故。測云。住無種姓有數退等者。退下
惡趣故安住種姓則無數退。已成*就人相中
明三乘人即爲三段。聲聞人中景云。三品
倶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聖道及以盡
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脱分善乃至煖等。
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
果盡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現
得入聖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盡漏。第
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入聖得果盡漏。是現
般人。基云。此中下品準猶墮惡趣。即中下
忍以前。中品則於現身得證果不墮惡趣。即
増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無惡趣業不墮惡
趣即於現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
約七生人得爲論。故云非於現法得般涅槃。
若約増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爲有修習者。即於
現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
攝。第三人皆有爲餘人應準知。此初人若準
初下品菩薩即合見道已前皆是。今准文義
皆不然。故別説。測云。舊人判云。下品人者在
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學位。三藏云。下品
人者於三生中第一生中種解脱分善。第二
生中生在煖頂二位。即此位墮於惡趣。不得
此身證沙門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
増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
現身雖證沙門果。要須經生故不得涅槃。第
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
羅蜜多聲聞利根。於一生亦證預流果乃至
入涅槃。如舍利子等。獨覺中言亦爾者。三藏
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脱者。亦
如聲聞説故云也。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脱
分等未免惡趣。於現身中未能入聖得果盡
漏。復逕多時修習入聖。在無佛世得阿羅
漢。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即於
現身入聖得果未能盡漏。入聖已作七生人
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無佛世得阿羅漢。
此前二人是其部行與聲聞同。如此文中推。
同聲聞中。婆沙亦云。衆出者如聲聞。第三上
品是百劫。顯百劫滿已於最後身出無佛世。
依第四定起不淨觀乃至盡漏。基云。其獨覺
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訖起三十
六心取獨覺果等。菩薩中文分三。初約位分
三品。二約八義釋三品差別。三今於此中下
解熾然等義。前中景云。住勝解行地名下品
者。四十心位是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殊。
性種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論。淨
勝意樂地名中品者。擧始括後。故略不言二
地至七地行正行地。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
上品者。此擧初後括其間。故略不明九地決
定行正行地。基云。菩薩下品其實已離惡趣
業不受惡趣生。然爲利益有情時故往彼生。
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時有生惡趣。如
金翅鳥入海喰龍。食龍既訖上飛空裏。因取
龍故脚下有泥。其實無意本在取龍。取龍之
時因遂泥汚。菩薩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繋。
故初劫時有生惡趣。若爾。如所引經若有成
世間増上品正見頌云何通。義曰。彼約不以
正見爲縁生惡趣。何妨地前有起惡趣業而
生惡趣。測云。下品中不説種姓地者。以後攝
前故。次約八義分別人相。相者。一欲。二加
行。三惡趣。四僧祇。五熾然。六無動。七極善
清淨。八覺品善法。此八人種要攝爲四。初欲
及加行品數分別。惡趣一種離未離分別。僧
祇一種多少分別。熾然等四成不成分別。下
解前熾然等義四。釋曰義熾然。三義釋無
動。一義釋清淨。自下第三逐難重解。於中文
二。初釋成就方便品數不同。二明修習成
*就差別之意。前品數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
十七種。於中前五唯是下品。餘二十二麁有
三品。次分九品。後就差別有無量品。第二辨
修意中。初爲成*就自佛法故修習成*就六
種差別。二爲令他得出離修集六種成*就差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論本第三十
八至四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八
  菩提品
即所學處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
菩提名覺。於此品也廣明果徳菩提之義名
菩提。三明心。四出列。五無上。此中所辯無上
菩提。既證眞實現大神通成就自他。須有果
證。故成就品後此品來也。文中有三。初約五
門出菩提體。第二結説勸知。第三品末三句
讃歎菩提。初五門文則爲五。一約智斷出菩
提體下名自性。二約最勝以辨菩提。三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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