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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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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今依此論云或本云據
最上極極
六十條。勘五部律論未曾見有並
條作依。最下九條者諸部共許。
六十條者。有人釋
言是十五條袈裟也。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
故成六十條。基云或且作是説言六十條。或
更得多極一百五十條。或兩重刺者。依四分
律云。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一重。故者
言。若是糞掃物。隨意多少。十誦云。伽梨新二
重故四重。要須却刺。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
宮。或得上講。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若
有中衣若有下衣者。中衣即七條也。在大衣
下五條上名中衣。此或受爲衣或有長衣。長
衣有二。或未作説淨或已作淨。若上講禮佛
等著中衣。如其行路作務等時著小衣。鉢有
多種。要唯有二。一鐵二瓦。此名應量器。若過
五綴不堪受持。依薩婆多論等。上鉢容三斗。
下鉢容一斗。中者可知。此據秦斗。第五解
食飮噉嘗中。何故餅等爲噉乳等爲嘗。可咀
嚼名嘗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啑
嗍。啑嗍名嘗。或且汎爾言噉嘗無異也。第六
總解後四門中。初問四相及以正知。四相者
第六行住坐臥。第七*悟寤。第八語默。第九
解於勞睡。答中。先解四相。後解正知。亦有前
後四句。解四相中。敷具與尼師壇何別。景云。
尼師壇者是坐具。恐汚大氈。別安一氈布上
而臥。名爲敷具。第三辨九正知前後次第中。
初問後解。解中有九。一辨往還。於中有四。初
解往還。二解應往不應往處。三解應時及以
非時。四解所應爲。復於已往下第二解覩瞻
但辨能覩瞻應不應二句。後之二句以可准
前故略不解。餘七例此。不應搖身下第三解
屈申。此等如律衆學中説。不應開紐下。第四
解持衣鉢。不應開紐等者。謂不應不繋紐。奘
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繋。不斬不磔。衣
不磔裂也。不如象鼻者。景師等解。垂袈裟角
名如象鼻。即此反搭衣疊衣不倒垂下崱屴
向上名爲龍首。若屈攝在腕名如豆搏。泰師
又解。多羅樹間房穗。在樹間。出袈裟角衣開
出。皆不應。基師又解。謂雖搭髆上。不得角頭
高如龍首。不得煩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
相似。宣律師云。下角垂向如多羅樹。上角垂
下名如象鼻。又應次第受用飮食下。第五解
飮噉嘗次第。亦如律衆學篇説。從施主家下。
第六解行住坐臥。於晝日分下。第七解*悟
寢或於語論下。第八解語默。此中眞如法界
最極甚深。自餘一空及諸縁起因縁法名相
似甚深。又於熱分下。第九解懈勞睡眠。第
四攝九爲二中。文分爲三。初結前起後。次解
正知而住。後當知此中下正明攝九爲二。然
此中云如是名爲正知而住先後次第者。謂
將起後結前之辭。亦可屬前次第門中爲結
句也。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爲正
念而住者。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成*辨
以去名正知而住。攝九爲二中。行在二法攝
前法門。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
行。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
法也。無妨。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正解釋。
後結之。解中。初開三門。後別徴解。徴解有
三。一釋行業即九中前五也。二釋住業亦有
五。一者身業即是第六行住坐。二者語業即
是第八語。三者意業即是第六臥第八默第
九解睡。四者晝業。五者夜業。此二即是第七
悟寤中晝業夜業身語二業。此云若臥若
默名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業中以臥
時思光明想故名意業。非臥者是意。又若臥
者此言顯示住時夜業者。又取第六行住坐
臥中臥亦是住五業中第五夜業。此臥前入
意業中攝。今入夜業中攝。一法兩用。三釋行
住正知業有四。此中依景釋者。一正念不放
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現無罪。四於當來世亦
無有罪。若依基釋於現後無罪爲第三。爲得
未得集資糧爲第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論本第二十五
至二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五
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
善友性。於中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又二。初明
善友具足八支。後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前
中。初列八支。後次第解。解具多聞中。能善受
持。通語業意業。言善通利者。語業自在。意善
尋思見善通利。明意業自在。解所證中有
七。初證二十想。案智度論有十想及九想。從
無常想乃至不淨想是名十想。從青瘀想至觀
察空想是名九想。如是合有十九想。以何法
爲體。若遠公云九想想爲體。但縁欲界。十想
慧爲體。通縁諸法。今解十九竝慧爲體。若兼
助伴并念想等。故彼論中解十想。言或智或
念或想。彼復問言此二想有何等異。答。九想
爲遮未得禪定爲婬欲所覆。十想能除滅婬
欲等三毒。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斬殺。九想爲
初學名因。十想終成爲果。此中先辨十想差
別有四。一辨無常苦無我想不可樂想差別
之想。觀有二種總觀別觀。前爲總觀此中別
觀。別觀有二。一者觀法二者觀有情。前爲呵
一切法觀此中觀有情罪惡不同。二死無常
想別。此有二義。一觀諸行最後無常名爲死
想觀察諸行刹那無常名無常想。二觀執受
何名爲死想觀想諸行名無常想。三辨不淨
厭食想別。不淨治婬貪。厭食治食貪。四辨斷
離滅。依智度論解有三義。一斷三毒名斷想
斷惡趣因故。離愛名離離人天因故。苦盡名
滅滅五趣果故。二修四善根離煩惱名離修
無漏道斷煩惱名斷。入涅槃時滅諸苦名滅。
三斷煩惱得有餘滅名斷。得無餘滅滅盡諸
苦名滅。此二方便名離。問。無常苦無我想與
無漏智倶。厭食等四想與有漏慧倶。何故先
無常等後厭食等。答。無常等三在於見道破
邪見等而得聖果。厭食等四在於修道離婬
欲等諸煩惱故。然即初三想示見道。中四想
顯修道。後三想彰無學道。彼論復説無常想
通漏無漏。正得無常是無漏。初學無常是有
漏。若無漏在九地有漏在十一地。乃至後三
想有漏無漏故一切地中攝。次辨九想。所觸
有二。一愛自身不淨觀治。二愛他身九想所
治。此有四種。一威儀欲愛其進止語言等事。
二顯色欲愛其青黄赤白等事。三處所欲愛
其眼耳等身之處所。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
軟等觸。如涅槃經等説。此中青瘀膿爛血塗
三想治第二貪。膖脹噉食離散三想治第三
貪。骨鎖一想治第四貪。觀空一想治第一貪。
智論師約經四貪分爲七染。一愛進止。二愛
語言。三著形色。四著形容色。五著細觸。六通
著前五。七著人相男女相愛。後之二愛九想
通治。然此九想取相性故縁欲界身。身念處
中少分脹等竝欲界初二定中攝。骨想欲界
三根本定攝。除第三定樂想多故。問。既有十
九爲九攝十爲十攝九。答。準智論有三説。一
云十中不淨想具攝九想。一云十中不淨厭食
不可樂三具攝九。一云想觀通攝十想。今此
瑜伽十九想釋更加過患想爲二十。開合不
同論主意別。二證八定。三證四等。四證三果。
五證五通。不言第四果及漏盡通者。以在或
阿羅漢中成故且不先言。六證八解脱。七證
三神變。一神力神變者即是神通輪。種種轉
變令他歸伏。二記説神變即記心輪。是他心
通。記他人善惡心念。令其歸信。三教導神變
即説法輪。是漏盡通。説已漏盡教導衆生令
證漏盡。亦名三業示現。初示神力不思議事
迴邪入正。二示他人内心所念修善識機。三
示他人自己漏盡滅障涅槃不移本座即便悟
入。解語具圓滿中。明八語。無所依語者。不爲
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説法。名無所依語。自下
第二由具八支能爲五事。於中初列五名次
解。後結。初解諫擧中。犯戒者犯二百五十戒
等。犯軌則者犯大衆共五諸餘軌則。其有五
徳者由三根故能正諫擧。言五徳者即此中
説一具眞實二應時三饒益四柔軟五善友名
慈心。三根即是見聞疑也。止時起惡令不起
故名諫。彰已作惡令悔除故名擧。第二解憶
念中。初列三義。次解。後結。解即有三。第三
念令憶義中。初令彼憶所忘文義。後又若有
善下令彼憶修善義利。此人曾所修善經久
逐忘若令重憶。此人知壽必引梵行及餘義
利。是故令憶。第三教授中。初總明。次別解勸
結。別解中。初明勸修五分法身言論。二明教
授小欲喜足言論。三勸證永斷離欲寂滅言
論。四觀損減惡法雜染縁性縁起所有言論。
縁性是因。縁起是果。第四教誡中。初治有犯
令其調伏。二既調伏已令得利養收歛攝受。
後解名義於應作善令現行於不應作惡令不
現行。於其積習惡者應捨及不積習善者應
行。基公云。此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
四教授業。此中總明餘處別論。四教授等無
違。第五善説正法中。初説世間法。説彼世間
施戒修法令離惡趣得生人天名初所作。於
五欲中開示過患令離染著故説施論。於彼
惡趣欲令出離故説戒論。欲令離下生上淨
天故説修定生天之論。二説出世法中。初説
四諦論。二明説意。爲諸有情成就故者。成
七方便。得清淨者。令得入聖。令法久住者。若
教若證傳燈不滅。由此三義故。宣説相應助
伴等法。此中景云。四諦教法與理相應。教能
資行名爲助。像教復隨順滅諦清淨名順清
高稱機益物故有用相稱。基云。相應。謂與
理相應。即縁如是智也。助伴。同時心心法
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
簡濁亂語也。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稱。不相違
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又此言論應時
而發者。應時機也。殷重漸次相續倶有者。欲
説法時作利他意。故名殷重。先説方便後説
根本。故言漸次。爲詮法義。必須詞句相續連
帶。故云相續。語必會義。故名倶有。如是方能
令其欣慶乃至令其歡喜勇悍無所訶順。下
明無有過。由彼成*就如是八支下。結由八支
故得善能諫擧他等。倶基公云。由彼成*就如
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時而發以下是。
或前初解善能諫擧中八者是。略義中。初結
前問後。次解。後結。解有四義。一樂爲利益安
樂。二明利樂離於顛倒。三明利樂方便善巧
能令積集引發功徳。四明利樂爲性好樂發
勤精進。第十聞正法中。初解正法。後解聽聞。
前中初總標次別釋後總結。正士謂四向正
至謂四果佛及弟子總名正善丈夫也。就別
釋中。先解十二分教。二以三藏攝於十二。初
解契經文分有三。初明世尊隨機散説。於中。
初説五蘊十二處十二縁起四食四諦十八界
語。次説三乘語。次説道品語。後説入聖方便
語。不淨息念等者。此有兩解。一云不淨數息
是説五停。念者是説總別念語。諸學證淨者
是説四不壞淨語。一云不淨者不淨觀。息念
者持息念。諸學者三學。餘如前説。次明結集
法者。安布結集廣一明縁起。如集藏傳等。
後解契經名。略二義。一貫穿等即是結鬘義。
二引義利等即是出生義。雜心五義。明了論
七義。廣釋如彼。二應頌者。謂佛説經已半。或
於最後。爲後來重説伽陀。我爲鈍人聞長行
説仍未了義或中間時或於最後重説伽陀。
三藏云。佛於長行略説未顯名未了義。故於
中間或於最後重説伽陀令顯了。故云或復
宣説未了義經。亦未論要。爲後來或爲鈍根
方重説。泰云。應頌有三。一於説義中間應以
偈頌上義。二於説義最後重頌前義。三於諸
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應更分別故名應
頌。基述三藏言。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
之所聞也。三記別者。謂記弟子命遇生。兼
顯授記得涅槃事。皆名記別。或復長行隨説
何法義即顯了。亦名記別。四諷頌者。謂非長
行直説。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或作二句
乃至六句等諷頌説法。是不重頌伽陀頌也。
不同室路迦誦。不問有義無義但滿三十二
字以爲一誦。是經論數法。五自説者。謂無請
主。令法久住不請而説。如法收頌等。六因縁
者。因請而説。即一切經律但是有請説者皆
名因縁經。言及諸所有毘奈耶等者。十二年
前衆未有犯但略教誡。十二年後因衆有犯
廣説戒經名因縁經。七譬喩者。引淺況深令
物曉悟名譬喩經。八本事者。通説世尊因地
未發心前所經之事。及餘衆生宿世之事名
爲本事。九本生者。此説世尊因地從初發心
起行已來所經死生行難行等。名本生。十方
廣者。唯説一切諸菩薩道得菩提事名方廣。
十一希法者。謂説佛及弟子七衆所有功徳。
若共不共勝於餘故名希法。其若七衆爲求
涅槃斷惡修善所生功徳近感人天同餘福分
故名爲共。因此遠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以
不共故勝於其餘外道功徳。雖共感人天人
天中勝。故云勝諸世間知勝義一切智者同
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等字。即收餘處所説
青牛行瓦鉢間不相打觸。白狗聽法。獼猴奉
蜜等事。名爲希法。式叉摩那。此云正學。學六
法故。十二論議者。謂研究經義宣暢宗要也。
呾履迦此名本母。第二以藏攝分中。今此
文説素怛覽藏攝十分。毘那藏攝因縁。阿
毘達磨攝論議也。此云因縁是第二藏攝者。
準上辨因縁。前義應通三藏攝。今據後義唯
毘奈耶攝。二十一云。諸佛愍諸聲聞故。縁依
四聖諦宣説眞實苦集滅道無量教法。所謂
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説因縁譬喩本事本
生方廣希法論議。三十八云。説方廣一分唯
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八十五云。於十
二分教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契經。
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涅槃第三云。護大
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言唯無因縁譬喩論議。
法華第一聲聞有九。唯無方廣自説記別。對
法云。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説。此五聲聞藏
中素怛覽藏攝。縁起譬喩本事本生。此四二
藏中毘那耶藏并眷屬攝。縁起是正餘三是
眷屬。方廣希法。此二菩薩藏中素怛覽藏攝。
論議一種。聲聞菩薩二藏中阿毘達*磨攝。
問。所以諸教不同。答。對實大小竝具十二。依
如此處及二十一三十八聲聞菩薩各具十
二。八十五菩薩唯方廣聲聞有十一者。佛菩
薩所有餘十一分皆是廣利有情。及意深廣
法。*并文義廣博。爲具此三義故竝名方廣。
非餘十一。聲聞闕前三義。故唯十一無有
方廣。若據理正爲方。文多稱廣。聲聞亦有方
廣。如二十一説。涅槃第三菩薩無因縁譬喩
論議者。以菩薩多分本來無犯故無制戒因
縁。又多分如來常爲説法不假勸請因縁。多
分聞法結悟解無勞譬喩。多分能悟深理不
假如來論議分別。故説大乘無此三部。法華
聲聞無三者。以聲聞不能廣利有情及意狹
故無方廣。又以機劣多分如來待請方説故
無自説。雖有記別弟子當生等事而非如大
乘廣明授記成佛亦無記別除理。故無授記。
對法菩薩藏除初五唯有餘七。聲聞除方廣
希法有餘十者。以方廣深理廣利有情。希法
差別難思廣大威徳最勝相應故正菩薩藏攝
非聲聞藏。雖菩薩藏中亦有契經等初五而
竝攝爲方廣希法。故不説別名。問。凡夫所造
論疏爲是論議經攝不邪。解云。若此論八十
一云。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
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於自所證無倒分
別諸法體相。既云見諦迹者所造。即知異生
所造論疏竝非論議經收。依大智度論。凡夫
所造亦是論議經。第十一思正法中。初問次
解後結。解中有二。初明遠離不應思處。二明
應思處。不應思處有六。一我體無故不應思。
二有情假立亦無眞實故不應思。三世間中如
器世界如是安布如四大性法爾如是亦不應
思。四有情業果唯佛乃知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非聲聞境故不應思。五靜慮所發神通境界非
思量境故不應思。六諸佛境界非聲聞境故不
應思。解應思處中。初略。後廣。自相共相者。
略辨有三。一且如色蘊中十一種異名爲自
相。同有變壞等三義即是共相。二五蘊各別
名爲自相。同有聚積總略義故名爲共相。三
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爲自相。無常苦空無
我理同名爲共相。廣解中。初總辨思惟有二
門。二此復云何下廣釋二門。三總結。謂若思
惟諸蘊相應言教者。正辨以二門觀察五蘊
若復思惟如前所説等者。例餘法皆以二門
分別觀察故也。廣釋中。初約五蘊辨二門。後
例餘法。前中。初依算數門觀五蘊相。列五蘊
差別顯數。即算計門也。言或復由此乃至展
轉差別者。且如色蘊有十一中眼有多種乃
至法處色亦非一種等故。第二以稱量行相
觀五蘊。於中有三。初標列四理。次解。後結。
解中。一明觀待道理。云説名道理瑜伽方便
者。如此觀待修瑜伽者。方便了知故立爲觀
待道理名瑜伽方便。二作用道理。謂諸蘊中
六根有取境作用。六塵爲境作用。乃至法爲
意境爲意所行或復所餘十七界爲意境界爲
意所行。如是類解八識各從因縁而生。了別
自境作用亦爾。三證成道理。云由三量故如
實觀察等者。一依聖教證蘊無常以聖教説
蘊從縁生皆無常故。一依現量證蘊無常由
依定發苦無常智證蘊無常。三由比量驗蘊
無常如對數論立聲無常從縁作故猶如電
等。基法師者。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
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内外皆名至教。先云聖
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
何必要是佛語名爲聖言。以相言聖者佛菩
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四法爾道理。
云由彼諸法本性應爾等者。本性應爾謂無
始來。自性應爾不待衆縁。法性應爾法相道
理。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且如四
大堅即是地乃至動即是風名即如是。如説
地能持乃至風能敷等此説業用異四大體名
異如是。如色形處是地清澄是水炎亦名火
輕觸是風縁所造色本非四大假説四大名非
如是。以因風増造得輕觸輕觸非是風大等。
第十二無障中。先總標内外二無障。然後廣
次略。後廣辨。於中有二。一辨障。二翻顯無
障。前中有三。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先辨内
障。後辨外障。内障有二。一乏少資。具増貪
瞋癡。二由先業及由現在不平等因多諸疾。
三多事業種種樂著。外障復二。一依惡友無
善師教。二居惡處晝夜諠雜或過惡觸或多
驚恐。略義中。略前内外二障。分別爲三。謂加
行障。遠離障。寂靜障。此三竝從所障爲名。加
行障中。衆多疹疾宿食住身是前内障爲障。
或被蛇蠍等是前外障爲障。又不能得衣食
等。還是向前内障爲障。遠離障中有八。一食
麁重。二多事業所作。三樂語言即是上説樂
著語言。四樂睡眠即是上説樂著睡眠。五樂
諠衆即是上説樂著諠衆。言婬女巷論者。泰
基同云。婬女多語油少邪卷言論婬女私巷
之事。六又多愛樂數與衆會即是上説多與
衆會。七樂雜住。八樂戲論。此亦盡是内障中
事。寂靜障中。初出所障寂靜之體即是止觀。
次出能障即内障中末後四法。止障。即是放
逸及住非處。觀障。所謂樂自恃擧及以掉亂。
於中先解自恃擧。後釋掉。總結之。第十
三惠捨中。初標施意後問答辨。標施意者。爲莊
嚴無漏心。爲與無漏心以爲助伴。爲資修瑜
伽行。爲涅槃最上義故而修布施。基云。爲莊
嚴心者。謂得無漏心。爲助伴心者。謂滋無漏
作意等。此四義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勝
義施。但智論説八施普有過失者。爲欲除遣
有所得執。故總説爲過。問答辨中問有六。一
問能施人。二問受施人。三問所捨物。四問施
體相。五問施因。六問施縁。亦名施意。答即有
六。答第二問中教引利益安樂句別者。基云。
説示名教身作勸名引。答第三問中是諸菩
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等者。景云。
此釋疑難。難云。菩薩行施本爲安樂前人而
行惠施。云何逼惱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令
其苦惱將施前人。爲通此難。故云是諸菩薩
終無逼惱妻子行施事。非此中意所許施。以
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若爾云何向言
將妻子施。爲答此問。故下答意者菩薩有三
因縁將妻子施。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伏將
他施時自知無罪。二以方便勸導教化令無
嫌恨。三知前人得我妻子不爲損惱。由具三
義將妻子施。闕一不可。基云。此中意明菩薩
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須所用施之情歡喜
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薩欲得自意所
許即用之施。長讀下文。今此文意自身頭目
手足等隨願施與最難可行。是諸菩薩所現
行事非。聲聞分。若有於彼有情類由具三義
故將妻子等施名無罪有情數施。此亦是聲
聞分也。瑪瑙采石者。即一物也。以馬瑙石有
采文故也。生色可染者。金是生色。銀是可染。
有言是梵音。但玄應師云生便黄色不可變
改故名金也。白色可染變。故即銀名可染也。
赤珠布施者。文右旋也。答第四問中。明施
體相。即無貪相應思及身語業。或自相續或
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第十四沙門莊
嚴中。初頌及長行列十四門。次依門次第解
釋。後結成。莊嚴十四門者。一正信。二無諂。
三少病。四精進。五慧。六少欲喜足。七易養易
滿。八杜多功徳。九端嚴。十知量。十一善士
法。十二具聰慧相。十三忍辱柔和。十四成賢
善法。解成就妙慧中。云倶生覺慧加行覺慧
即生得善方便善也。解易養滿中。若依婆沙
説難養難滿。選擇飮食名難養。數多飮食名
難滿。自有多食而名易滿。如有一人頓食多。
不數食。自有少食而是難滿。如一人食少。而
數數便食。解杜多中。初列名標數。二辨相。三
釋杜多名。四明別治貪欲。列名標數中。云如
是依止若食乃至或十三種者。若依景師解
列名有十二攝爲三類。食四衣三處中有五
總名敷具。處中第五常期端坐處如常坐也。
若於次第乞食中分二。一隨得乞食。二巡家
次第而乞。即有十三。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唯
有十二。以隨得乞食總入次第乞食中收故。
又基師云。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列名及
下解中分爲十三。以別開常期端坐處如常
坐爲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經
説。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則除障而仍
是一。今解列名有十三攝爲三類。食四衣三
處中有六也。以常期乞食即名隨得乞食。處
中第五名常期端坐。第六名處如常坐故也。
然此杜多名數開合不同。若依四分律。食四
衣二處六合有十二。食四者。謂乞食。不作餘
食。一座食。一揣食。衣二者。謂衲衣三衣。其
次第乞乞食中收。過中不飮漿一坐中攝。處
六如常解。涅槃經中衣三食三處六爲十二
也。糞掃毳衣三衣名衣二。乞食一座一揣名
食三。處同律解。智論衣二食五處五爲十二。
衣二者衲色。食五者一座中收。處五者除隨
坐故。或有經説十六杜多。或有處説十一杜
多。雖然多處説爲十二。今此論正明十二兼
開十三。於中次乞屬乞食。不作餘食屬一座
食。節量食屬先止後食。略無衲衣。第二辨相
中解乞食文有二。初開爲二。次別解二。後辨
開合意。隨得乞食者。泰法師云。隨舊門從往
還家次第乞食者。遠公云。凡愚貪味棄貧就
富。二乘悲狹捨富從貧。大士之行離貪去狹
不簡貧富。故名次第乞。然依此文。聲聞亦應
不簡貧富次第而乞也。解三衣中。三衣則用
好疊判成。僧伽胝者此當有上義。謂入王宮
聚落此衣最在上被。故有上義。具足應言僧
伽胝婆參。婆參衣。嗢怛羅僧伽者亦有上被
義。謂在寺内即被七條。在五條上。具足應言
嗢怛羅僧伽婆參。婆參名衣。安怛婆參者此
云内衣。安怛名内。婆參名衣。謂但三衣。五條
儭體。故名内衣。解云。毳衣中景法師云。
毛名毳。用毳毛織成三衣。或有唯持此毳衣。
或有唯持糞掃三衣。皆名杜多。遠公言。準涅
槃經。鳥獸細毛名毳。行者若無糞衣可得。取
此爲衣。基師又云。無問鳥獸之細毛皆曰毳。
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爲。故以毳毛爲之也。此
文或是長衣。故知杜多亦有長毳衣。應須説
淨也。阿練若名空閑處。去村一拘盧舍半。處
如常坐者。舊云隨坐。隨有草地。得處便坐。故
不同此論。第三釋名中。舊名頭陀訛也。今
名杜多。此云修治或翻抖揀或翻洗浣等。解
堪忍柔和中。墮在鉢中爲鉢所攝者。泰云。
食入鉢内名墮鉢中。婆羅門法清淨塗少地
置鉢上食。但食人塗地上即爲鉢所攝。如是
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業爲
三。和同受用爲一。戒見各爲一。故六也。結成
莊嚴文中云凡百者凡諸也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文分爲二。初長行及頌總列十
九問。後依問次第解釋。頌中第五句云瑜伽
師作修。於中兩解。一云。瑜伽師作頌前長行
第十問所作。瑜伽師頌第十一幾種。修即頌
第十二問修。一云。準餘經論。頌前長行未必
次第。故此頌文結上長行不順次第。隨語便
故。故瑜伽師頌第十一問。作頌第十問。修頌
第十二問。依問釋中有十七段。初解補特伽
羅品類差別。於中擧數列名解釋二十八人。
初解鈍根者。此人通學無學。此復二種。一本
來鈍根前五種姓。二未能轉根成第六。利根
亦通學無學。此亦二種。一本性不動。二客性
不動。次有貪増等五人及平等。此六通未入
聖及已入種聲聞種性。向有二種。一次第向
二超越向。果亦有二。一次第果二超越。取第
二第三果除初果。約行有超。果無。趣復有越
取羅漢即總斷九地修惑。第九解脱時住第
四果。小乘教中無如是事。隨信行者。此人在
於見道已前修七方便位。隨法行亦爾。若入
見道名無相行。不同薩婆多在於見道從本爲
名名隨信法行。還同成實四現忍位名隨信
行等。入聖名無相行。對法説通見道名信法
行。順薩婆多。智論見道名無相行。同跋摩説。
即前隨信行住三果時名信勝解。即法行住
果名見至。此之二人從根立號。所謂信根及
與慧根。身證者於八解脱中第八無心依身
而證。第三解脱成就在身名爲身證。以於前
三中勝。又界地究竟不得將餘五解脱爲例。
身證人得八解脱亦能證彼色等及縁色等眞
如。而不及倶解脱。極七返有者。得初果已不
斷修惑。除初得道身更受人天。各七返往來
生死名極七有。自有天七人六天六人五等
不滿七有而得涅槃。今據極多名極七返有。
七有初身即得名爲住苦邊際。言斷三結得
預流者。但斷見斷三結而不斷修斷身見也。
擧斷三縛亦斷隨轉。成無墮法者。無墮惡趣
法也。此等若成實云總有十四生。不許中有
故。大乘及薩婆多令有二十八生。必受中有
故。家家者。如雜心云。若斷三四種。成就彼對
治。餘二生是説名家家。謂若斷三品有三生
在。若斷四品有二生在。人天合數但有七生。
人天別數十四生。今且據合數七生作法。欲
界修惑有其九品。初一品獨損潤二生。第二
第三共損潤二生。第四品獨損潤一生。第五
第六共損潤一生。第七一品獨損潤半生。第
八第九共損潤半生。今斷九品中初品損二
生餘有五生在。若斷第二第三品惑又損二
生有三生在。若斷第四品又損一生餘二生
在故。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説名家家。
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又損生餘一
生在名一來果。其名一往來者。據十四生爲
論。若據七生爲論或名一往。人中得第二果
一往天上即入涅槃。若天上得第二但一來
人中般涅槃。若斷第七品獨損半生。於十四
生中獨損一生。若斷第入第九品共損七生
中半生。十四生中共損一生。以八九二品惑
在但名一種子。斷八住九亦名一種子。故知
下三品中上品獨潤損。中下共同損。即類
中三品上三品。或上品獨潤損中下共潤損。
以斷上品惑有三生在。進斷第四品惑有
二生在。故知中三中上品獨潤損一生。斷
五即斷第六品於七生中又損一生。故知
中三品内下中二品共潤損一生。如中三品
中上品獨潤損一生中下共潤損一生。例知
上三品中上品力強於七生内獨潤損二生。
中下力弱共潤損二生。於中願求處所以寄
強弱通之。聖人厭於生處。故於一家出處單
不重生。若生人中從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
但易父母不肯重生。不廢同姓張處。東西二
張家別亦得重生。天中受生。天家衆多。或於
四天王類改易受生。或於上下六天類内改
易受生。當知此人天二家家雖於一來向中
受生而帶初果故名預流。雜心亦云。須陀洹
勝者名家家。以進斷惑經生勝彼住果經生
名勝。泰云。詳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説。難陀論
師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戒賢論師云。二生
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三生準此。問斷一
二品惑從家至家何故不名家家。答昔云家
家有四。一斷一住八。二斷二住七。三斷三住
六。四斷四住五。奘法師云。此解不然。準大品
經。唯斷一二品爲中間人。令有四種。須陀洹
依何異説名爲家家。興法師云。謂若預流果
人得斷三品勝預流果名爲家家。彼既無勝
屬於不定不名家家。一間者。唯爲一生所間
不得涅槃故名一間。間是間染。舊名一種
子。謂不正也。依梵本云。翳迦鼻親迦可云一
種子。然此中説。翳迦鼻指迦此云一間。故不
得云一種子。此人人中得一來果進斷第七
品惑。斷第八九二品惑。唯第九品或潤於天
業唯受天一身即般涅槃。更不還來生人中
故名一間。此中且據人得一來果往於天上
般涅槃。若於天上得一來果。即來人中唯受
一身即入涅槃名爲一間。言永斷上品中品
者。束九爲三品。上中令盡故言斷上中品。
於下品纒生未斷盡名餘。下品中般三人。初
人利根初捨欲界死蘊。更於色界十六處中
隨一中有現前即斷餘惑而般涅槃。此是有
餘涅槃。第三人未斷餘結不自知唯受中有
支意往趣生有。依雜心説三種中般皆趣生
有。一者欲界不遠即般有餘。二者行半。三者
垂至色界方般有餘。以未斷結不自知故皆
趣生有。生般者。於色界十六處及四空地隨
生一處疾斷餘結即般有餘。無行即無功用
聖道現前。勝有行般用力方趣。故在有行般
前。不能初生即斷煩惱速般涅槃。故在生般
後説。此同倶舍無行爲勝。不同雜心行般爲
勝。*行般雖無速進道而有勤方便道名爲有
行。無行般人二修倶無名爲無行。劣故後説。
上流有二。一者樂慧。雜修靜慮有熏業故至
色究竟爲極。二者樂定。無雜修定業往生無
色至非想爲極。然此二人各望色究竟或望
非想。有全超半超及一切處沒。時解脱人通
五種姓。此人鈍根待時得脱名時解脱。五人
如文次第配之。不動即是第六最上根人。不
爲煩惱等餘縁所動。故一名不動。慧解脱者。
如婆沙説。自有慧解脱依未至定能盡諸漏
而不能入根本八定。或有雖入一二三四根
本靜慮而不能入四無色定。乃至或有能起
八根本定而不能起滅盡解脱。此中亦爾。故
云於八解脱未能身證具足安住名慧解脱。
倶解脱者。煩惱及解脱障倶盡名倶解脱。煩
惱障者。即是九地見修煩惱。解脱障者。即是
於八解脱不成就性也。對法第十三云。補特
伽羅差別有二十七。謂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脱
倶解脱。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
向不還果羅漢向羅漢果。極七返有家家一
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
槃上流般涅槃。退法羅漢思法羅漢護法羅
漢住不動羅漢堪達羅漢不動羅漢。顯揚第
三則二十九。増隨信行及隨法行。彼二十九
人即此所明二十八中除前九人餘後十九人
中攝。若依薩婆多二十七種。取捨稍異。如順
正理六十五説。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
學。有學十八。謂四向三果即爲七。及隨信隨
法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
名十八。無學有九。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
達不動不退慧及倶脱是名爲九。有學無學
合成二十七。依末經部成實論師。此賢聖亦
有差別。成實第二賢聖品説。有學十八無學
九。有學十八者。一隨信行在聞思位。二隨法
行在四善根。三無相行即前二人入見道故。
此三人名預流向。四須陀洹果。五一來向。六
一來果。七不還向。八不還果。不還果有十一
人。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無行般。五
樂定。六樂慧。七轉世。八現般。九信解。十見
至。十一身證。并前七合成十八。名有學人。無
學九者。一退法相。二守相。三死相。四住相。
五可進相。六不壞相。七慧解脱。八倶解脱。九
不退相。智度論説有學十八無學亦九。有學
十八者。一信行。二法行。三七生。四家家。五
中間有。六現滅。七次第向行。八一來果。九一
種子。有十次第向。十一現般。十二中般。十三
生般。十四有行般。十五無行般。十六樂定上
流。十七樂慧上流。十八身證。是爲有學。無學
九者同成實論。此中依薩婆多。現般多經欲
界生得不還果一不生上現身般故名現般
者。或即入聖身不經死生得不還果現身入
滅名現般者。亦名轉身。不同舊云轉世。屬不
定。於三界中無有定業。但有三界順不定業
故。隨縁合處三界即得般故名不定。既不定
故亦不別立。其無色不還者。即五不還中除
中般者餘四所攝。其不定者。通五不還。依成
實論。無色不還通於信解見至。中解不定有
二。一轉世不定。即七生者不滿七生般涅槃
等。二上流不定。於樂慧樂定皆不定故。於大
乘中未見明文。雋法師云。經欲界生得不還
果是名不定。若入聖身遂般涅槃。是名現般。
理實應説。二十七人中略而不論。昔來相傳
約五不還顯利鈍別。三藏云。五種不還竝有
六種根姓差別難定利鈍。自下第二建立中。
初總標列。次釋。後結。三藏云。雖有十一道理
而不過九。以衆差別屬行差別。行迹亦屬道
果差別故。景云。此十一中非唯是彼建立上
説二十八種人。通明建立衆多人義。解行差
別中。云又此貪纒住在身中經久相續乃至
爲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
此中意明爲貪縛故。爲境制伏心。非心能伏
境。如貪下瞋慢中文準此應釋。下廣問解中。
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曾明故。又略不説。
解願差別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
發三乘願別。二明發三乘願人。一一皆通三
乘根性。三明定姓聲聞雖發獨覺及大乘願
後必定還捨獨覺及大乘願住聲聞願。定性
獨覺及大乘根應知亦爾。然此文中但明定
姓三乘。不明不定姓人一人成二成三乘姓。
逢縁即悟彼乘聖道等者略也。四簡取地義。
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説聲聞乘願聲聞種姓等
者。泰云。三乘皆有定不定性。然此義中辨
聲聞地故唯説聲聞種姓。景云。唯説聲聞人
願。又基云。唯取聲聞願種姓人。解加行中。
景云。由見前加行有異。今在見道從彼方便
立信法二人。結中云所擧者。所標列十一道
理。所開示者釋也。第三所縁中初開四章次
釋後結。解遍滿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
解遍滿所縁四句。次別解經餘四句義。後引
經中二頌證成。前中先列。次解。後結成遍滿。
初列四所縁中。一有分別影像者。則是煖等
定中慧所縁相分似本質境名爲影像。慧性
分別名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者。即是煖
等定心相分定無分別名無分別影像。三事
邊際性者。位在見道。所縁眞如名事邊際性。
四所作成辨者。位在無學。於前三境皆得自
在名所作成辨。下別解中則爲四段。一解有
分別影像中。初牒聞思。前三方便聽聞正法
或教授師等邊聞爲所依止或於餘處見聞。
於中分別。於所知事即有當心同分影像。似
於本質名爲同分。此是同思生得慧等散心
所縁分別影像。由此爲縁生於煖等地。言由
三摩呬多地毘鉢舍那行觀察簡擇等者。復
依未至定中之慧觀察簡擇聞思心中所縁影
像。所知事者已下生前聞思本所知事。謂即
五停心觀。五善巧。六行觀。四諦。名爲所知。
此所知事已下明由散心聞法爲縁令彼定中
作意現前。或縁教法而起勝解。或縁教下所
詮所知之事而起勝解。言彼於爾時於所知
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等者。由前方便縁所
知事今於煖等定中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問
煖等定中所知但是影像隨定心起。本非散
心所知本事。云何而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
爲解此難故。次答意當在煖等時而本所知
事雖非和合現前領受。亦非離本所知餘種
類物領受現前。然由定中勝解領受散心本
所知事。相似影像故。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
由此煖等定心相分似彼本所知事名所知事
同分影像。修觀行者定中推求影像有其徳
失。現本所知亦能審定功徳過失。二解無分
別影像中。先解影像。後解其名。受取如是影
像相已者。牒前煗行本所分別。不復觀察簡
擇等者。以奢摩他行寂靜其心。更不推求簡
擇徳失。但以九種行相令心安住。彼於爾時
隨決定心別有相分成無分別影像所縁。解
名有八。亦名三摩地口等者。景云。於念念中
由縁相分定相續流。如食依口相續入腹。將
喩名法名三摩地口。如人依門得有入出。如
是定心依縁影像入定出定故名三摩地門。
泰云。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故名定口。所知
事相以定爲體。名分別體。令解分明照了。故
名光影。三解事邊際。云一切所知事四聖諦
攝者。今大乘中虚空非擇滅。以如爲體故。皆
滅諦攝。如所有性中。初明眞如即是理如。由
四道理已下明其事如。然此盡所有性如所
有性有其六門不同。一此處云盡所有性。色
蘊外更無餘色。受等四蘊外更無餘受等。云
如所有性。謂眞如性及觀待等四道理性。二
依八十五。云何由二種相觀察一切雜染清
淨。一者由如所有性故。二者由盡所有性故。
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
離。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
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三依六十七云。盡所
有約三世内外麁細等十一門明。若如所有
性約眞如明。四依九十三云。如所有性謂無
明等諸縁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
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
斷果生知是名爲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謂無
明等諸縁生行一切種相如彼無明前際無知
等。五如顯揚第五。盡所知性謂於雜染清淨
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是名盡所知義。如
五數蘊六數内處如是等。如所知義者即於
雜染清淨法中眞如實性是名如所知義。此
復七種謂流轉眞如乃至正行眞如。六對法
第十一卷云。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
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眞如一切行無常一切
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何
故如是諸教不同者。以此二種隨義不定。或
唯染分自相望如九十三。或有爲無爲相望
如六十七。如是等不定故諸論不同。四解所
作成辨中。云諸縁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
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
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眞皆有影像。入見道名
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
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
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圓眞證智及後所得
者。此從因爲名名無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
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或定或慧對法
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釋有三。此
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像云。解釋此文
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無漏心
無有影像。又無影像義取此文爲證。詳彼文
如彼論。此文即證因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
心無影像義。結中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
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自下第二別解餘經
四句。於中先擧遇時問。後明佛答。頡隷伐多
此云遇時。獲生佛世故。問有三句。一問爲何
義故於縁心住。二問住心法用。三問安住心
善滿足時。就佛答中。初讃勅聽。第二正答。答
中初開四句。次釋後結答三問。開四句者。一
或樂作五停淨煩惱行。或樂修蘊界處縁起
處非處善巧。或樂解脱三界諸漏。爲有是意
故。於相稱縁安住其心。二於相似縁安住其
心。三於縁無倒安住其心。四能於其中不捨
靜慮。此中或樂淨行乃至令心解脱諸漏者。
答於初問。於相稱縁安住其心下四句答第
二問。依此四句修習成滿。故最後結云名善
安住。是答安住之重答第二問。就釋初句中。
云若愚其因位果善巧者。十八界門正取十
八界種子。因門爲義故。對法云。成就眼界不
成眼等故愚因者應觀於界。愚縁住處者。十
二處門據増上縁境界縁門生識故。愚縁者
應觀於處。若愚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縁起處
非處善巧安住其心者。縁起與處非處義相
揩定。謂善巧知無明生行。行生於識。乃至生
生老死名於縁起。善巧知眞實義愚。及以善
行能引識等。乃至生於人天生老死支名是
處。若感惡趣生老死支名爲非處。故於縁起
及處非處善巧。即如有爲有漏苦空及以無
常無我。若樂通達及樂解脱等者。景云。謂若
樂通達世出世因果及樂解脱三界有漏身
等。即於苦等四諦安住其心。基云。若樂通達
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見道。及樂解脱等下
是名修道。見相似縁住心中。意謂彼苾芻在
定心中。於彼散心先所知事爲欲簡擇遍伺
察時。由先散心所有見聞覺知増上力故。令
定心作意分別而起勝解。問曰。定心起時有
所分別自心相分不知散心本所知境。云何
今説定心分別曾所知事。爲答此問故。云從
定心識雖於本所知事不能和合現前觀察。
然定心中所變相分與本相似得言分別本所
知事。上就所知事辨相似竟。下又於時時間
等就能觀心以辨相似。即是數起止觀之行。
後起似前名住相似。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
得觸證所依清淨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
此中號所依。二所縁。三心。四智見清淨。第三
引經二頌證成前義。引初頌中。初句重頌後
四句中第四句不捨靜慮。第二句頌前四句
中第三事邊際性。第三句頌前四句中初二
句。第四句頌前四句中第四所作成辨。第二
頌中。初句結前四句中前三句改名異説。第
二句頌後四句。初樂斷者即是樂解脱諸漏。
樂修者即是或樂淨行或樂善巧。第三句通
頌後四句中第四不捨靜慮中無間殷重修加
行故得心清淨智清淨等。第四句還頌前四
句中第四句所作成辨。解遍滿訖。自下第二
淨行所縁事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先列五
門則是五度觀門。後次第釋。此卷自來但解
前二。初解不淨中有三。初汎擧六不淨所縁。
二將六不淨所縁除五種貪。三簡今所明。前
中先列後釋。朽穢不淨有二。一者依内即觀
自身三十六種不淨之物。二者依外則觀他
身十六種不淨之事。苦惱不淨即欲界苦受。
言受所攝者。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下劣不
淨則欲界十八界法。觀待不淨則上二界法。
煩惱不淨則三界惑。速壞不淨則五取蘊無
常。第二明治貪中。初列五貪。一於自身愛欲
之貪。二於他身爲婬欲事起婬貪。三於欲界
外資具貪。四色界貪。五於三界有身起貪。此
中泰云。初於内身起欲輕欲故名欲欲。次起
欲重貪名欲貪。又於他身初起輕婬故名婬
欲。次起重婬故名婬貪。基云。於内身初起欲
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
此解同泰。又解。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
内身。欲於内身欲上起欲則能欲之心此名
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欲。第三
欲字結名。二辨相治。先總明治。後別明五法。
一治初貪。謂依内不淨治内身貪。二治第二
貪。於中初略明由外不淨治外身婬貪。次廣
辨治婬貪。後引説證成。就廣辨中。初列婬貪
有四。一顯色貪。謂愛紅面等色。二形色貪。謂
細腰纖指手額高眉等貪。三妙觸貪。四承事
貪。後辨相治。若準正理説。骨鎖一觀通治四
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此論但云治妙
觸貪。泰云。若小乘解死縁。初青後變作赤
白。今大乘解皮等色赤。除去皮肉色形名變
赤。治相貌貪。基復解云。貪白紅顯色以青瘀
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
肉對治。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
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彼皮肉
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
也。下引説證成之。皆依四種憺怕路等者。泰
基等同云。以二義解。一置死屍處寂寞無人
故名憺怕。往彼處所故名爲路。又涅槃寂靜
名曰憺怕。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故名爲路。初
憺怕路見彼死屍經於七日鳥等貪噉。以類
婬境身亦如是性類。將經證論故云顯示。下
之三句一同於此。文相可知。三治第三貪。謂
由第二苦惱不淨乃第三下劣不淨。令於外
非情貪心清淨。四治第四貪。謂由第四觀行
不淨。令於色界貪心清淨。五治第五貪。謂由
第五煩惱不淨。及與第六速壞不淨。令於三
界有身貪得清淨。是貪行淨行所縁者。第三
結也。第三簡取所明中。意如是且約五停觀
中。初停能淨貪行。總説一切貪欲。通對治行。
故明六種不淨所縁而已。今此義中。本意唯
取朽穢不淨。所餘五種不淨自是其餘能淨
貪行所縁。非此所明。第二慈愍即是能淨瞋
行。於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總明慈
縁。三品有情平等安樂利益意樂能引三品快
樂定地勝解。二引經中四句解釋。三明慈悲
與喜縁境不同。前中初明依欲界利益意樂
心縁三品人平等利益引定地三品快樂及以
勝解。二釋前總句有能縁所縁兩別。三品有
情是所縁。欲界中利益意樂及能快樂定勝
解是能縁。如是二界能縁總名爲慈性分別。
欲界者是慈方便。色界者是根本。行者由起
慈心平等與樂拔苦。於己身中自能得引上
中下品快樂勝解。次引經四句中。初顯於三
品所縁利益意樂。二顯利益意樂有三種相。
無怨是總無敵無損害是釋。三明所引。第三
靜慮已下三種快樂。第四靜慮已上無樂所
以不論。四顯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又靜此
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則與増上意樂作意倶
行。下明縁境不同。準彼智論。四無量心竝名
慈愍觀。此論欲存此義。故辨慈悲喜縁境不
同。以捨通故不論其境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論本第二十七
至第二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七
上來釋五佛觀中初二已訖。自下第三縁起
觀。於中初問次解後結。問中縁性即是四縁。
縁起即十二支縁。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
三世諸行唯有諸法無有作受者。後明由思
惟癡心清淨。先中有二。初於三世唯見有行
唯法唯事唯因唯果。後依四道理推求。觀待
無明等故有行等。無明有唯生行作用。乃至
生無假用生於老死。有至教量説有縁起有
苦集智現量説證知。對敵論有比量。有佛無
佛無明縁行等其性法爾。不由作者受者故。
此中唯有無明等諸法能引行等諸法即是縁
起。無明等望行等爲縁多少即是縁性。第四
界差別觀中。初廣解六界性相差別。二若諸
慢行已下明我慢者於界差別作意思惟慢心
得淨。前中初列六名。二廣解六界即爲六段。
若依涅槃經。觀十八界名界分別觀。今此明
六界者何。基云。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雖地
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謂此身中内別
硬所攝等者。硬所攝是地。是地所攝内身根
塵爲頼耶執受。今此地界大親附於彼執受
根塵。此内地大亦爲頼耶執受。故云親附執
受。下之水等一准於此。外地界中云非親附
非執受者。若内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
有執受。今外地界非。外火能燒村村分等者。
景云。或令燒一村或燒村之一分。故云或村
村分等。今後解云。或燒村及村外界。謂除
糞處等。如律所明。内風界中脇臥風等者。景
云。有人患風唯得脇仰臥名脊臥風。或有患
風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亦如鍼刺。或有患
風時面生黒點。一一皆如畢鉢羅状。基云。脇
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有風如下
小之刀能傷於人。畢鉢羅風者。一如景解。
復解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楚由
如畢鉢。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種種巧
莊嚴風。如説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吠藍婆
風者。此云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
也。多羅掌者。西方有一樹。葉状似棕櫨。截去
葉頭但留其掌亦得扇涼。解識界中。初約六
識。後云心意識者。通取有漏八識。問如聖人
成無漏識等。亦得就彼無漏施設爲聖人不。
答但可總就無漏五蘊彼説聖人。然不得説
無漏識等立六界中。以六界是生本故。離一
想者。即計爲我其實諸界爲身計爲一合
之我。今離此*想也。即般若經云如來説一合
*想等者是。第五阿那波那念觀中。初問。次
解。後結成其義。解中有二。初略標。後廣釋。
前中先解念。後釋所縁。阿那者此云持來。即
是入息。波那者此云持去。即是出息。泰云。唐
名持息來持息去。下廣釋中。初釋所縁息體。
後辨能修習念。前中有其七句。一辨入出息
體各有二別。二出因縁。三辨息所依。四明息
行。五明所依地。六辨異名。七明修息觀人有
二過患。入息等者。景師解云。入息入時遍内
身乃至臍處也。中間入息者。入息滅已出息
未生。中間暫時有息相似細風。下明念入息
短時縁此中間入息。出息亦爾等者。初從臍
出乃至口鼻。或出鼻外是長出息。出息已滅
入息未生。從臍至鼻中間暫時有出息相似
風。下明念出息短時縁此中間出息。基師云。
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未入
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昔遠公云。
出息從臍暫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
來入身便滅。隨心麁細遠近不定。泰基同云。
其息以唯至臍臍下無息路故。更無出處還
便乃至從口出及鼻端出也。息有二因縁者。
景云。一牽引業是過去業。二所依風道及諸
毛孔所依詫處亦名因縁。泰云。一由往業所
引業風。二臍中有小穴或上口鼻。釋所依。云
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等
者。景云。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隨其宜便。隨其
宜便者。有説。嬰孫時息少中年時中老年時
多。有説。以四事故名隨宜便。一者依身。二風
道通。三毛孔開。四息地麁心現前。若但依身
不依心者。二無心定彼息應迴。爾時雖有息
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麁心現前。
故息不迴。基云。或依身心或依業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若唯依身
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轉。故
非唯依身而息得轉。若唯依心而息轉等者。
此中意難非唯依心而息得轉。若不爾者入
無色定彼息應轉故。若唯依身心而轉等者。
此中意難亦依孔穴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
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
尸等位。息有二行者。入息下行以從鼻口入
下向齊處故。出息上行以從*齊處上趣口
鼻故。二地者。謂以風道毛孔爲依地。麁是風
道細是毛孔。所依名地。前據因毛孔故息得
入出即名因縁。有二過患者。若太緩方便即
懈怠惛睡。若太急方便擧息結聚。能生身心
不平等苦。自下第二解能修念。於中初開五
門。次依門釋。後總結之。若准藏論等有六。謂
數隨止觀還淨也。今此初門當彼數也。餘門
不同。解初門中。先開四句。後解釋之。於中有
四。初解四句。二辨勝進算數。三辨鈍利別。四
總牒結。初中言以一爲一算數者。景云。初縁
入息不觀出息故云出息住念。泰云。此但縁
入息。然念從境立名。名入出息住念。以二爲
一算數者。入出二息合數爲一乃至其十。順
算數者。即前二數從一至十名順。逆算數者。
且如以一爲一數中從十數至其一。所謂入
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
一。若依以二爲一數者。初入出息爲第十。次
入出息爲第九。次入出息爲第八。次入出息
爲第七乃至第一。問曰。但作順數即得何假
逆數。解云。本爲制持多尋伺故作算數觀。今
作多門數於氣息。或一或多或順或逆。調伏
尋伺令不得起。故作此觀。泰云。順數至十已
不數十一無數九。次言八乃至二。次言一。
故名逆數。婆沙無此。問此念一向縁現在境。
云何從第十逆數過去九八七等。三藏云。但
假想觀數十。次九乃至於一。不縁過去九八
等體以爲逆數。第二辨勝進算數中。謂若依
以一爲一算數。今時或合入出二息爲一數
至其十。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爲一數至其
十。乃至漸増。總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合一
百息爲一數至其十。若依以二爲一算數。初
合二入二出四息爲一數至其十。乃至増至
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總合爲一數至其
十。如是勤修數息念者。十十是百數以爲一
乃至滿十。何故從一數倶至十。由此以十爲
一算數。於其中間心無散亂。齊此名已串修
習。泰云。初以百爲一數至第十。即是十百名
千。又以十十百爲一故云十十數爲一。漸次
數之乃至滿十即是萬也。十箇十百故云十
十。又此勤修數息念者等者。謂從一數之未
滿十來於中錯亂。應捨不數。還從一起。若時
算數極串習故。乃至先於入息有能取轉者。
有時知有。入息滅已於息空位有能取轉者。
無時知無。次於出息已下。於彼出息知有知
無。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上
來所辨衆多觀行展轉相續乃至令心安住。
於入出息應正隨行應審了達者。於入出息
單數複數或順或逆若無錯亂應正隨行。若
有錯亂應審了達。於入出息及二中間若轉
若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者。若入出息起時
名若轉。中聞已滅後復未生名爲若還。如此
轉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如是名爲算數修
習。第三辨鈍利別中。謂若鈍根者。爲説算數
令心安住。若異算數即爲惛沈等之所纒擾。
若利根者。若爲説算數亦能速疾無間了達
能不愛樂。第四總牒結中。若依景釋。次第
牒前。衆多加行爲因縁故得身心輕安證一
境性。故知上來衆多觀並是聞思及倶生慧
因。此修習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謂言若是
處轉者。牒結上以一爲一等四種算數之義
也。若乃至轉者。結上勝進算數也。若如所轉
者。結上錯亂應退還從一起。若時而轉者。結
上若時算數極串習故知有知無等。於此一
切由安住念等者。結上如是展轉相續流注
乃至令心安住等也。泰云。諸孔穴處名若是
處轉。入身乃至臍輪名乃至轉。如出入息名
若如所轉。出入息相續長短時分名若時而
轉。備云。若入息始從鼻孔終至臍輪。若出息
始從臍處至於鼻孔。名若是處轉。入息從鼻
漸漸至臍。出息從臍漸漸至鼻。名若乃至轉。
即入出息從鼻孔轉時處能隨汝出入二息所
行之處。名若如所轉。出入二息無心定時不
得而轉。此餘位轉。我隨行時轉。名若時而
轉。基又云。若是所轉者。牒上諸孔穴。即麁孔
細孔等也。即息於此處轉也。若乃至轉者。即
牒從*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乃至*齊
處轉也。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以一爲一
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若時而轉者。
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爲一等乃至十十爲
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即爾所時數
息應轉也。後成就故不牒。第二解悟蘊修習
中。初總辨悟入。云於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
入諸蘊者。思惟所取入出息體及所依身悟入
色蘊。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時四蘊即是悟
入餘之四蘊。云何悟入已下次別明悟入。泰
云。如眼識縁青是名證量。同時有想想無用
也。起尋求心此青非黄。還是共相。縁假法
故。是名比量。若言此極微體是青。青爲體故
是證量境。不通諸青。故是自相。若言此非非
青。離青之外無別非非青。故是假法名比量
境。非非青義遍一切青。故名共相。又此青青
爲體。體不相遍。故是自相名證量境。非非青
無無。體遍一切。故是共相。了此共相名等了
作意思惟悟入想蘊。此想同時定有識受。然
用微劣故不説也。第三悟入縁起中。先總後
別。別中初尋求入出息體依縁身心。次尋身
心依縁命根。此三即是中際生老死體。同時
強弱以分能生所生。復求現在命根。從前際
諸行所生。復尋此行。從無明生。前際十因略
擧初二無明與行。上來擧果尋因逆次第竟。
自下順次。如是了知無明依縁先行乃至身
心依縁彼息。上來於起作分悟入縁起。又能
了知無明滅故行滅等。復就寂滅分中悟入
縁起。第四悟入聖諦中。初悟入苦諦四理。謂
無常苦空無我。了知此苦從貪所生悟入集
諦。又正悟入生苦貪愛。無餘永斷悟入滅道。
第五十六勝行中文分爲三。初牒前總標。次
釋。後結。初即爲斷修惑故復進修十六勝行。
言勝行者有何義耶。昔遠公述。八因縁故名
勝行。備法師云。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勝
行。今解。勝前見道故名勝行。釋中先列後解。
列中准正理論引經列十七念。初總後別別
有十六。此論亦爾。基云。此中初總縁念住。若
長若短下方別擧十六。下問中方解。十六依
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息短。
三觀息遍身。四息除身行。此四觀身。五觀喜
入出息。六觀樂入出息。七觀心行入出息。八
觀息除心行入出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出
息。十觀喜悦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觀
解脱心息。此四觀心。十三觀無常息。十四觀
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息。此四觀法。
解中初彰修分齊。謂學見跡已得四念住等
三十七菩提分法。於息所縁作意進修。爲斷
餘結故念言。於念入出息我今能學。二別釋
十六。解身四中。三藏云。嘘氣吸氣氣息即長。
中間入息中間出息暫時名短。覺了遍身息
者。初觀息時唯在鼻端。後觀成時能知彼息
遍身入出。故得覺名。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
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受四中。又即如
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或
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色等者。基
公解云。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
見也。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常
見。何處見諦人起常見。無文修道起常見。今
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諦
故無妨。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如何
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
見諦者。據見諦人爲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
夫。此起常見等即爲證。今解。亦可聖位暫時
失念起微。細斷常見等。而非六十二見中收。
即以此文證也。心中。又若得根本前三靜慮。
彼定已得初靜慮近分未至依定。依此觀察
生起十對之心。名覺了心云云。法四中。云又
彼先時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
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許下三靜慮根本方
便並得作數息觀。不同小論唯三近分。欲界
中間五地中作斷離滅界者。若依正理第七
十二云。斷等三界即分前説無爲名解脱以
爲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約實事即無
差別。云何名爲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爲離
界。斷餘八結名爲斷界。滅除一切貪等諸結
所繋事體名爲滅界。何故三界如是差別。謂
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繋而非能染。二者
能繋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繋染法。斷此三
法所證無爲如次名爲斷等三界。今此大乘
不同於彼。問此十六行至於何位方得修作。
遠法師云。約通言之。始從異生至無學果竝
作此觀。若別相説。初四始觀在五停心。成在
四念。次八竝在於念處位。後四從煗至無學
果。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縁。於中初問次解後
結。解中有三。初列五善巧。二次第釋。三以自
共相攝五。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
依婆沙第六卷説有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卷説五善巧。五十七説
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揚十四説七
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二卷説有十善
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五處非處。六根。
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爲。大菩薩藏經第
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法。二界。三處。四諦。
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義不依文等四依也。
七資糧。八道法即三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
法遍攝一切有爲無爲。釋蘊善巧中。云何想
蘊謂有相無相等者。縁俗諦想名有相。縁勝
義想名無相。又縁依他圓成有體之法名有
相。若縁遍計所執無體之法名無相。縁欲界
名小相。縁色界名廣大。縁空識處名無量。無
諸所有處等是無所有處。識蘊謂心意識。此
有兩解。一云。即六識體有集起義名心。有思
量籌慮義名意。了別名識。一云。頼耶名心。末
那稱意。六識名識。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
有過去等者。受等四蘊體通三世可知。若縁
外塵隨境名外。若縁内身隨境名内。五識相
應四蘊名麁。意識相應四蘊名細。四蘊通三性
善名好。餘二性名爲惡。過未名遠。以未來未
生過去已滅不住現身名遠。現在名近。界善
巧中。若復於彼十八種法乃至名界善巧者。
十八界體正取能生種子以爲界。然而文中
説眼色識界等十八種法亦名界者。相從亦
爲界非正界體。故此又言十八種法從別別
界別別種子別別種姓生起出現。故知十八
種法非正界體。界與種子種姓三種名異體
同。同是種子爲十八界體。今將了知十八種
法種子各別名界善巧。即於四縁中同於因
縁而得善巧。處善巧中。謂了十二處能作三
縁生於六識。第六識同時増上縁根者即是
末那。故論云此生作意爲増上縁。亦可意識
同時作意數爲増上縁。若依此義即意法處
二爲縁生於意識。謂増上縁及所縁縁不及
前釋。縁起中。唯有諸法滋潤諸法等者。滋潤
有二。一能潤即愛。二所潤即有及識等。等潤
亦二。所潤同前。能潤即取亦可愛取名滋潤。
餘諸煩惱助潤生者名爲等潤。十因名能引。
二果名所引。故下牒諸行説生老死。亦可十
二縁起皆名諸行。親生名因。助辨名縁。又處
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縁起善巧差別等者。其
第五處非處善巧從縁起門出故。云何是差
別。此中初心總明無明縁善不善行得未來
生老死果。非不平等因以明於處。異此名非
處。後別明善法感可愛果不善感非愛果等
名爲是處。異此名非處。攝五爲二中。由蘊善
巧顯自相善巧者。上明蘊善巧中有三義。一
種種差別性。二非一衆多性。三除此法外更
無所得無所分別。據前二義辨於善巧故是
自相。由餘善巧顯共相善巧者。以界有十八
同於因縁而得善巧。十二處同從三縁而得善
巧。十二縁起同無常等而得善巧。處非處中
總明三際縁起平等因果名是處。不平等因
果名非處。故餘四善巧竝名共相。第四解淨
惑所縁中。初明世俗道觀下爲麁觀上爲靜。
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二明縁四諦出世道
斷諸煩惱所有隨眠。伏斷雖異倶名淨惑道。
數麁性者謂欲界色蘊有多品類應知應斷等
者。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初定則無。
又四蘊中欲界有三受六識相應受。初定不
爾。想行識隨義可知竝是數麁。如是於諸上
地展轉相望。一切下地苦惱多壽命減。上地
苦少命増上。是麁靜之相。次明出世道淨惑
所縁。謂四諦智。於中先總標列。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初出諦體。二解諦義。三解聖諦義。
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諦等義類差別。初中先
法後喩。集諦中言若愛者。此句是總。若後有
愛者。求於内身愛。下二種愛是求外境愛。於
已得境名喜貪倶行愛。於未得境起彼彼喜
樂愛。能得能證者。集能得苦道能證滅。問對
法説於八苦中。前七是世俗智境。後一是出
世智境。何故此論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答
俗智有二。一六行智。二聖行智。對法約聖行
智故縁前七苦。此論據六行智故縁麁靜。義
無相違。又彼論約勝分立苦諦。故不取苦苦
壞苦。約全分立三諦。故説諸惑業滅及能對
治名三諦。此論文約全分立苦諦。勝分建立
三諦。問貪之與愛名別體同。何故説云喜貪
倶行愛。答依正理論云。以此定知總據諸惑
建立愛名。異此不應名貪倶行。今釋。此文喜
與貪倶貪即名愛。非可謂貪與愛倶也。解諦
義中。云又苦諦苦義乃至非顛倒故名諦者。
以不顛倒義解諦。即是遺教實苦不可令樂
等。又彼自相無有虚誑等者。即當雜心云。又
自性不虚及見彼得不顛倒覺故名爲諦。若
依婆沙略有五義。一實二眞三如四不倒五
無虚。今此文中亦有五義。一如二實三無倒
四無虚五見彼得正覺。解義類差別中。初解
苦諦文分爲二。先略明八苦義可知。後解三
苦。於中有三。一攝八爲三。謂由生等異門唯
顯了苦苦等者。景云。由約異門故前七苦唯
顯苦苦。以因生等多増苦受故。五取蘊苦中
具有三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與
前苦苦爲器。亦即具有壞行二苦。若攝通門
隨義以論。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基云。以
七苦爲苦苦者。據實爲論。餘處唯説前五爲
苦苦者。以從増上苦説苦苦。二問答辨名。問
意何故餘之二苦以壞聲行聲説苦。初一以
苦聲説苦。答中有四。一者行苦壞苦唯聖知。
苦苦愚亦覺。故自聲説。二者苦苦極可厭患。
三纔説苦苦則便領易。四可化有情聞説易
入於諦。第三建立三苦。前之七苦即顯苦受
及受所依四蘊。五蘊相從總名苦苦。建立壞
苦中。謂諸有是彼除生餘六苦所對治法。復
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處或根或塵縁彼所生
煩惱。復有因前無病等順生樂受及因樂受
所生煩惱。如是總説爲壞苦性。由此至教第
一至教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
至理之教故。至教衆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
故云第一。煩惱名壞苦不通小論。苦義難
識故須引證。由此義故總據壞苦通於三界。
餘處唯言樂受。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
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蘊中等
者。取蘊無常名行。有一切貪縁三受時即有
麁重不調柔性恒所隨逐故。彼行體不安穩
故名爲行苦。以要言之。除苦苦壞苦所攝諸
法餘不苦不樂受倶行。若彼捨受所生之法
若生彼捨受縁若捨受生所依住諸蘊生滅相
應。竝是行體。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隨
不得安穩説名行苦。次又云不脱苦苦及以
壞苦不自在轉者。旦依隨轉理捨受行體不
脱苦苦壞苦種子故名行苦。若苦受作顯亦
不能離餘之二苦種子。若依眞實理門頼耶
捨受是行體常有餘二苦種所隨名行苦。下
解後三諦。所依滅者。一云。是異熟滅。一云。
煩惱障以所知障爲所依止。滅此知障故名
所依滅。解所縁竟。自下第四解教授門。於中
先解四種教授。後解三種教授。泰云。由見神
變生尊重故。於彼專心屬耳聞法思惟生尊。
由他心輪尋求他心貪等行別。由漏盡輪如
三乘根。如三乘方便。如三乘悟入聖諦爲説
正法。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諦以此三輪攝
化他行。無所不作。故名攝相圓滿也
論本第二十八
第五解三學中。初正解三。次就三學建立三
根。後就定學立三解脱門。前中六門。一辨三
學體。二釋唯三所以。三辨先後次第。四辨三
學名増上所以。五明成就多少。六明依此三
學入聖得果不同。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
現觀等者。下決擇文亦作是説。謂於四諦如
實知見名増上慧學者。基師解云。此唯據無
漏慧説名慧學。非名有漏。若次前解定學
中。初一番唯約四無漏靜慮説定學。何以得
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
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
者。此則覆解。前一番釋唯依四禪説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
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
皆名定學。即此乃通漏無漏。何故慧學唯無
漏定學通漏耶 義曰。其定亦唯無漏。前言又
無色定者取無漏定。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
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
也。定學唯無漏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
無漏。慧亦爾。此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
法無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
有戒定。故前解爲勝。以取無漏慧爲學故。又
何妨慧學唯無漏戒定通有漏。寛狹不齊無
妨。釋増上義中。初開二門。次解。後重釋未
盡。有増上慧引増上心謂聖弟子乃至捨覺
支有増上心引慧如前者。此因前説爲趣増
上慧而修定心此義不盡故今重説。解成就
中。先辨成就多少。後勸修。有増上戒無餘二
者。謂有別解脱戒未得定者此據修慧故言
無也。有戒定無慧者謂異生以得世俗定故
無無漏修慧。入聖得果不同中。一未離欲者。
於異生時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來
皆名未離欲。二倍離欲者。先伏六品乃至八
品。三已離欲者。已伏欲界修惑九品。乃至或
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名已離欲。當知此中
於一切欲全未離者。入諦現觀證預流果者。
且據全未伏修惑者。故云全未離欲。道理伏
五品來亦證初果。倍離欲者九品離六。名倍
離欲。建立三根中。謂約彼十根在三位中前
後建立。言十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憂喜樂
捨。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見道十五
心時名未知當知根。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諦
理將欲正知故名未知當知。若在十五心時
未能重知將欲重知名未知當知。至第十六
心已去即名已知根。已見理盡無有未知當
更知義。乃至離欲未盡已來仍有十根爲已
知根。然若已離欲即除憂根唯餘九根爲已
知根。無學位中如此九根爲具知根。然依決
擇説三轉十二行法輪。三轉即説此三根。謂
佛説菩薩時初知苦等即説未知根。爲盡餘
漏故復當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得成佛時
我已知苦已斷於集已證滅已修道等名具知
根。就定學立三解脱中。謂於所知境有二。
有及非有。有中復二。有爲無爲。縁五取蘊境
立無願。縁無爲立無相。縁我有情等非有法
故立空。以此文即説縁空無我行立空門。縁
苦無常集下四行立無願。滅下四行立無相。
非有祈願者簡無相。非無祈願者簡無願。如
其非有知爲非有立空解脱。以道下四行非
三解脱門。廣辨餘門。相攝如前。第六解隨順
學法中。有兩種十法。初十法中。先擧所治障。
次擧能治十想次第治之。所治十中。二於薩
迦耶所攝諸行生起愛著者。於有身諸行計
常愛著。三懶墮懈怠者。著樂自安所以懈怠。
六於諸世間種種戲論等者。爲身命故。農商
事王。醫方呪術。興造園觀。歌笑詩詠等。盡
是戲論。七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有
十一種。一是疑惑。二由麁重不能樂斷樂修。
三由惛沈睡眠於修止觀方便慢緩。四身疲
心惱障猛精進。五精進劣薄善法衰退。六欣
樂名利。七掉擧。八於涅槃生怖。九於諸言説
非分強爲好欲伏他起於鬪訟。十於諸境界
心馳心散。十一不應思處而強沈思。此等並
由心暗思惟諸法不了故爲過患。此則下以
光明想爲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聞慧
了達教法故名也。二義光明。即是思慧於義
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
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聞慧法光明治。若
於教所詮義心暗起障即以思慧義光明治。
若於起行能爲障者即以止觀光明爲治。亦
可此中但取聞思法義光明治彼思惟諸法所
有過患。不取止觀光明爲治。以此止觀正
是學體。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體。
故除止觀。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
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
法者。未得聞思之前思惟諸法不可爲障。今
得聞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義中意取
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種。意取
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後十
法中。言宿因謂先所習諸根成就等者。以於
前世曾習信等諸根成*就積集増長。隨順教
者謂所説教。無倒漸次者。聞説初修行時。先
修加行次得入聖次起修道後階無學。聞説
如此起修漸次無顛倒教心能隨順。止息身
心麁重中有四復次。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
中發起。還就事中易脱止息。第三麁重由惛
沈睡眠所發以慧取淨妙相作意便止。第四
麁重因煩惱有此因相續修道止息。此文分
明説麁重相。非唯是彼煩惱餘勢不調柔性。
於其惡作不作不轉。於其善作作而不退者。
於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故云不作不
退離増上慢者。於未得處不生得想。無増上
慢。於實所得起於得想等者。明識分齊。第
七解瑜伽壞。畢竟瑜伽壞者。謂無涅槃種人
畢竟壞失出世定慧。暫時壞者。謂有涅槃種
人外縁未具未得涅槃。退失所得壞者。景云。
如初預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靜慮。遇縁退
失安樂住等。泰云。退失凡夫所觸所證有漏
禪定若知見。基但云。即有漏禪定等是也。邪
行所作瑜伽壞者。雖有涅槃種姓不如理修
及以矯詐。雖修三學不與三藏理同名瑜伽
壞。尋文可見。泰云。或有行者性多煩惱。覺慧
猛利生便而有。在性聰鋭倶生覺知即失瑜
伽。迴轉弟子者。基云。隨彼教故名迴轉。第八
解瑜伽中。信二行相者。景云。一信順行相。謂
聞説諦寶等時心生信順。二清淨相者。夫不
信心名不清淨。今説信順名爲清淨行相。今
準對法論。忍可行信信順行相。清淨行信名
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察諸法道理依處者。
且如聞説四諦道理。於中觀察染淨因果實
有不虚。依之生信。故名依處。二信解補特伽
羅神力依處者。見現神變。是故生信。亦名依
處。欲四中。爲隨順瑜伽欲者謂於無間加行
殷重加行修習道中發生希慕等者。二種加
行是隨順衆行。衆行即是瑜伽。今爲希求隨
順瑜伽二種加行心生希慕。希慕是欲。方便
四者。景師判云。一爲護尸羅善守其念。二無
放逸。三一心正於内修奢摩他。四増上慧法
毘鉢舍那。泰基同云。一尸羅。二念。三無放
逸。四定慧。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於此將
問法師。法師云。方便瑜伽義有衆多。隨一爲
定便違道理。若據下二十九中與八斷行相
攝云方便五法爲體也。第九解作意中有三。
初辨兩種四作意。次明作意所思惟相。後明
作意縁境起九勝解。力勵運轉作意者。謂初
修業人未得色界定心。但於欲界聞思散心
力勵安心於内安住等住。或於諸法無倒簡
擇。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於聞思中力勵
運轉有間運轉者。謂從聞思加行。已得所修
未至定中作意。從此已後世出世道可漸勝
進。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了相在初。猶爲欲
界思慧間雜色相出入。不能一向純定心轉。
故名有間。泰師等云。作意名憶。然與定作名
説定名作意也。無間運轉者。謂從初了相作
意進入後五作意。則能相續不爲思慧所間。
其加行究竟則是離欲後之三品無間道也。
無功用運轉者。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即是離
欲第九解脱之果。已離欲竟於欲界惑更無
功用復有所餘四種作意等者。初隨順作意。
還是了相作意及攝樂中一分。於縁生厭即
是離欲加行道。二對治作意。謂無間道。即是
攝樂中一分及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三
順清淨作意。謂即是勝解作意。四順觀察作
意。謂觀察作意是精進道。返觀煩惱斷與未
斷。亦可了相勝解及攝樂一分名隨順。遠離
加行及攝樂一分名對治。攝樂一分名順清
淨。觀察作意名順觀察。故四作意攝前六作
意也。自下明正作意時所思惟四相。因縁相
中。景師解云。謂三摩地資糧積集等者謂思
惟等持資糧因縁而生欲樂。於可厭法深生
厭患者。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縁而生厭患能
審遍知亂與不亂者。正思惟時能審遍知我
今在定有亂不亂。下明亂不亂因。他不惱觸
者。明不亂因。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知
亂因縁。若毘鉢舍那而爲上首内略其心極
猛盛觀後因縁相者。又思惟彼初修於觀與
後止心爲因縁相。若奢摩他乃至後因縁相
者。亦思惟彼初修於止與後所發勝觀爲因
縁相。基師云。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覺
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
遠離中皆言由因縁。故知此因縁即生貪等
之因縁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縁。或功用所作
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
亂因縁。極猛盛觀後因縁相者。即修集資糧。
於後成滿之因縁下定中准知。應遠離相中。
沈相者。謂偏依於止。思惟同分影像時令心
下劣。掉相者。謂於因縁相偏依於觀。思惟影
像令心高擧。著相者。謂於所縁縁影像相時。
若起貪愛不能厭患深生染著。亂相者。謂由
縁彼影像相時人非人等於中惱觸。心外馳
散。如是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
説。應遠離相前等引地已委細説。故略不釋。
下明作意縁境起九勝解。及狹小所縁意解
勝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縁狹少故此即欲界。
若色界名廣大所縁。無量謂無色界。第十解
瑜伽所作中。景師釋云。所依滅及轉者。由修
瑜伽作意令自相續中麁重身滅輕安身起。
謂或有遍知所縁愛樂所縁與所依滅轉而爲
上首等者。謂由遍知理事所縁及愛樂觀彼
理事所縁。故能於身令滅令轉。或有遍知所
縁愛樂所縁用所依清淨爲上首等者。前説
由二所縁令身滅轉。今時復由所依輕安轉
故。令此遍知所縁愛樂所縁得善清淨。泰師
云。前句辨由後二瑜伽爲首前起。故令初二
轉依義成。後句辨由轉依清淨爲依首。故令
後二瑜伽得清。於其轉所成辨時後二瑜伽
轉起。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縁。遍知欣厭法
故縁。出世道名愛樂所縁。唯縁出世法生愛
樂故。基師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作
成辨彼所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
清淨。故言成辨時轉。第十一解瑜伽師有兩
番解釋。初番中初業有二。一於作意初修業
者。未得所修七種作意。依欲界聞思安住一
縁。二淨煩惱初修業者。已得所修了相作意。
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懃修習了相作意。第
二番云。又始從修習善法欲等者。即是初習
五停總別念處名初修業。若起燸等名已習
行。若已證得入正性離生得諦現觀名度作
意。得現觀人由已證得不壞信故。不爲惡魔
外道等邪縁之所引奪。第十二解瑜伽修。先
開二章。後別解釋。初解想修有四句。一修世
間道忻上厭下想。二修涅槃三界想。見惑盡
處名斷界。修惑盡處名離欲界。諸餘有漏事
盡之處名滅界。縁此三界名三界想。三修止
品上下想。四修觀品前後想。後二難了故別
解。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
願等者。如其所願隨觀上下安住其心。故云
如其所住觀上觀下。解前後想中。初開三門
總相屬當。後別解三門別相屬當。三門者。一
住觀於坐。二坐觀於臥。三在後觀前。現在能
觀已起名住。未來所觀將起名坐。過去所觀
已滅名臥現在能觀將臥名坐。以後新起觀
無間滅已起諸行。次解菩提分法修。於中有
七。一總問。二總答。三徴。四麁開七門。五細
列三十七名。六廣辨三十七義。七總結菩提
分修。若依倶舍。三十七品實體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體唯
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爲體故。如下五
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
六四。謂八正中正語業命添喜安捨即名爲
六。若合戒爲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種。如是六
四非信等攝。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數爲體者。
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
是義故知體唯九。就細列中。四正斷者。前二
勤修正有所斷。後二勤修正有能斷。皆名正
斷四神足者。以別境中定數爲體。此定能發
五神通。是神通因故。説此定名爲神足。此之
神足爲四法求成名四神。四法即是欲勤心
觀。欲勤是善品中二。心是意識。觀是別境中
慧。皆言斷行成就。斷者即是滅之異名。猶是
爲除五失修八滅資糧。如成實中説。欲三摩
地乃至觀三摩地者並將因名果。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謂信等五有能生義名根。有増上
不可伏義名力。七覺支中。景師解。皆言等者。
此平等義。盡無生皆平等開覺名爲等覺。支
是分義因義 此七能與盡無生智等覺爲分
名等覺支。法師云。即此七法平等開覺同時
相助名支。基師解。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
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字。若
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内難此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無相。修
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而覺。故言
等覺。此義上下無妨。依中邊論辨其位者。四
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脱分中。五
根在暖頂。五力在忍第一法。七覺在見道。初
覺悟故。八正在修道。離於修斷八邪法故。但
智論云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者。隨
相説故無妨。此瑜伽中引輪王七寶。況出世
王有七覺寶。廣辨三十七義中有其六段。初
解念住有四。一辨念住體。二解念住内外不
同。三辨建立四念住意。四總解釋念住之義。
前中復二。初解身相念住。二解餘三念住前
中初作四問。後依問答。云何爲身者。問所縁
身相。云何於身住修身觀者。問能觀體。云何
爲念住者。問於所縁身不忘失義。云何念
*住者。問於所縁。若爲思審可爾不可爾等安
住於念。答初問中。身相三十五者。略有十四
對。一内外對。二根非根對。三情非情對。四麁
重輕安對。五能所造對。六名色身對。七五趣
對。八有無識對。九中表對。十變不變對。十一
成不成根對。十二親怨中人對。十三劣中妙
對。十四幼少老對。此中自己根塵色身名内
身。他人根塵及外非情總名外身。自他五根
名根所攝身。自他五塵及外五塵名非根所
攝身。自他内根塵名有情數身。山河草木等
名非有情數身。未得靜慮名麁重倶行身。已
得靜慮名輕安倶行身。内外四大是能造身。
自餘根塵名所造身。名身色身者通擧名身
相對故來。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是餘三
念住境。備述三藏解。縁内身中義分名色二
身。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來皆望男
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顛。乃至上祖故言祖
父國。廣釋如廣論。又有識身者有命根身。無
識身者死人身。中身表身者内中間名中身。
身之外相名表身。死經多時名變異身。初死
及未死身名不變異身。半擇迦身者。景云。扇
&T015383;迦舊名黄門。半擇迦舊名鉢吒。語不正謂
無根相。非親友身者。怨家身。中庸身者。處中
人身。劣中妙身者。謂好醜異分劣中妙。或力
有強弱分劣中妙。或就大小分劣中妙。答第
二問中住循身觀略有三種。即聞思修。由此
三慧於前諸身觀察推求故名也。答第三問。
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作證中心
無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時要依教修。故思法
義不忘名念。答第四問中有兩番。初番若審
思惟於教於義觸證解脱等中。思惟可爾不
可爾等安住所縁名爲念住。第二番又爲守
護念下重解念住。初開三門。二次第釋。第三
由此下結名念住。上來四句釋身念住竟。次
解餘三念住。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一分別
所觀受心法體。二解住修受心法觀。三解念。
四解住念。然文中初總駢解所觀受心法體。
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釋前中先列受
心法數。後重牒解釋。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
種者。景云細。分有二十一。總束爲九。初明樂
苦捨三。此即是總。二約五識相應身受分三。
三意識相應心受分三説憂爲苦故。四約有
愛味有三。五約無愛味爲三。六約依耽嗜受
有三。七約依出離爲三。如是三七合有二十
一受。或九種受者。據前七中。前三受門説即
攝後四。初三受門是總爲三。二約身辨三受
又爲三。三約心辨受又爲三。是別。總別爲九。
道理直據初門。三受即攝一切身受心受染
受無染受一切皆盡。如餘處説。泰云。三受爲
三。四身受。五心受。六愛味受。七無愛味受。八
耽嗜受。九出離受。基云。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
此九攝一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又釋同
泰。心有二十種者。竝屬意處。法二十者。以明
心比數明法。竝屬法處。若貪貪毘奈耶等者。
無貪能調伏貪故名貪毘奈耶。瞋癡亦爾。若
略法若散法者。除略心王及受諸餘略心相
應法及不相應法竝名略法。乃至不善解脱
法亦爾。如是當知建立黒品白品染淨品二
十種法者。不善法名黒。有漏善法名白。三界
繋法名染。離三界法名淨。依此四法建立爲
二十種。下重牒解釋受心法相即爲三段。又
樂受者謂順樂受觸爲縁所生等者。約樂觸
解樂受。以必因觸生於受故。此若五識相應
名身受。若意識相應名心受者。即顯身三受
中樂受心三受中樂受。如順樂受觸如是順
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爲縁所生不平等受
受所攝等者。不平等受即是苦受。倶非即是
捨受。下顯身心三中苦捨可知。如是諸受若
順涅槃等名無愛味受等者。景云。無漏受名
無愛味。有漏受名有愛味。八種淨定相應受
能爲厭下忻上伏離下地修惑名依出離。若欲
界繋不順離欲名依耽嗜受。泰云。道分善受
名無愛味。染汚無記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
有愛味。上二界善受及欲界聞思倶隨順離
欲名依出離。餘欲界受名依耽嗜。基云。若隨
順涅槃等謂諸無爲。隨順決擇謂諸無漏心。
墮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
有漏法及欲界聞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
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境之體名耽嗜。解心
相中。初辨六心。後辨十四。初中依能治所治
故有六言。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等
者。景云。非因歛念住縁時起故名依行時起。
基云。前六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
名行時。行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説未住
定時起名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次辨十四
心。景云。因攝心住縁時起。於中初有八心。四
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蓋。謂略心擧心是
加行道。不掉心是無間道。寂靜心是解脱道。
餘有四心是障。所謂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靜
心。下心者謂惛沈倶行。擧心者爲心沈不縁
淨妙境策心令擧。掉心者謂太浮擧即爲掉
纒所纒。定心已下有六心。是依四靜慮四無
色起。三是能治。能治色無色界煩惱。三
是障。初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脱已者。牒
未至定。復能證入根本靜慮者。得入四靜慮
心能離色界煩惱加行無間道心。不定心者
謂未能入者障過心也。善修心者即是離色
界惑解脱道心。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善解
脱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脱者。是離四空惑加
行無間解脱等道。不善解脱心者是障。如是
十四心因住時所起者。是因入定住縁時起。
此文總説。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等
者。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攝。能離五蓋名
淨蓋地。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等
者。三是能治。能治色界無色界惑。如前分別。
泰云。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依伏現
蓋清淨地住定時起。後六心依斷煩惱住定
時起。基云。依淨蓋地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
心。未得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
八種心。依定無間道斷煩惱。起彼六心。問曰。
何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
淨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爲所
治蓋。無貪調伏等爲能治。則六合取三所治
即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
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擧。下即惛沈
擧即擧相。若掉離掉即掉擧。若寂靜不寂靜。
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
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靜。合前
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蓋
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別有
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能入
根本定。若爾所治要便同時。何故蓋爲加行
道定爲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治寂靜等。若
道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時爲
加行道。所治與無間道同時爲無間道所斷。
要所治滅能治生故。論云。從得解脱已證入
根本定。無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
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
相觀。或言無間道。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
之八心所治皆是蓋別有所治。後六種非別
除蓋總斷諸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
第。八唯伏惑非其無間。又於内有蓋下解法
相中。初了知所治蓋結有無。次了能治七覺
支以並是法念境故。唯喜覺支是受念住境
非法念住境。相從故來。若能如是如實遍知
諸雜染法等者。景云。遍知諸雜染法者。能知
蓋結有無。自性因縁過患對治者。結前能治
七覺支。是爲法念住體者。知前障治是爲法
念住體。基云。此勘上文無別解此四種。此但
有自性及過患對治無別因縁。若准上擧所
治蓋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
名過患。故能治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縁
若義無妨。謂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
因縁。因縁生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
縁也。又因何處縁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縁。
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縁
也。如説下類身念住釋住受心法觀。念及住
亦爾可知。上來第一辨體竟。自下第二解念
住内外不同。初擧三問。後答。答中初以六復
次釋三觀。後結顯少。云何於内身等住修身
等觀者。擧内身等取内受心法。餘二准此。答
六復次中。初云若縁外他有情名内外者。是
有情數故名内。非自身色名外。基師解云。此
中縁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縁。若下第四唯
能造非所造故別也。第二云若縁自他五根
有執受色名縁内身。若縁外非根無執受色
名縁外身。若縁自他扶根五塵有執受色名
縁内外身等。第三若縁自内定地輕安倶行
色名住内身觀者。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
離於麁重。此身即是輕安倶行。由縁此色名
住内身。亦可據身生色界名與輕安倶行。若
雙縁他輕安麁重倶行色等者。縁他輕安倶
行色名住内。縁他麁重倶行色名住外。第四
中若縁内外四大所造根塵造色名住内外。
第五中景師解云。若縁未死有識身名住内
身。若縁色已死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名
住外身。若縁現在死屍無識身色於前念過
去未死時有識性有識身色名住内。復縁現
在死屍種類相續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法性
平等法性名住外。合觀兩頭名住内外身。與
外法等名平等法性。泰師云。若縁現在屍無
識身色即名爲外。此現在屍於過去未死時
有識性。今雖無識是前有識色相似平等不
異即名爲内。若縁現在未死有識身色即名
爲内。此色當來必死無識即名爲外。例前可
解。基師復云。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世曾有
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内。縁現有識
身未來無識身内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無
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去
亦爾。第六中三藏云。此文似縁自死屍外相
名内表身。縁他死屍外相名外表身。景云。身
内名中身。還縁他人身内名中身。於他名外。
泰云。若縁自内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變不
變相。及縁他身表色變不變相。故名内外。基
云。若縁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身。即自内
中身也。此六番解内外者。即當前十四對中
七對也。謂初是内外對。二是根非根對。三是
輕安麁重對。四是能所造對。五是有無識對。
六是中表對及變不變對。下結顯少。謂前十
四對等隨其所應皆亦作三觀義故有多種。
今於此中且顯七對差別。故云少也。第三辨
建立四念住意。爲治四倒立四念住。文有四
番。初二破執。後二直顯於法。四憺怕路者。景
云。四方憺怕之路。備云。貪有四種。一顯色
貪。二形色貪三承事貪。四妙觸貪。於此四貪
作不淨觀。故不淨觀亦有四路。即屍陀林寂
寞無人名憺怕路。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
共相斷我倒者。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
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
名了共相。故除我倒。若委細説身等四各有
四故。智論云。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
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第二
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樂等者。由我依身故
受用苦樂。又執我爲受苦樂者。又由我心於
法非法能起染淨。基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
中云。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
住。即此計心以爲我也。與前第一相違。第三
番中謂若依此身造業。若爲此受故造業。若
造業者若由善不善法造業。下文屬當可知。
第四番中謂若依此身有染淨。若爲此受故
起染淨。若心爲染淨主者若由諸法故成染
淨屬當可知。第四總解念住之義。若於此住
念者謂所縁念住者。於此所縁身受心法安
念而住故名念住。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
念住者。由此慧及念攝持於定故云由此住
念。念慧二種倶是自性。念住體與對法同。不
同小論唯慧一數是自性念住。又由身受心
法増上所生等者。向來雖辨慧體及念是自
性念住。未知慧是何慧。故此中出。但縁身等
所起三慧若漏無漏悉是念住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論本第二十
九至三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九
自下第二解正斷。文分爲二。初結前所明。二
從此無間已下明四正斷。初中云除遣麁麁
顛倒了達善不善法者。泰師解云。梵語多重。
如似刹那刹那。此云麁麁。義亦如是。又解。四
倒非一故須重言。又解。倒麁深重故云麁麁。
又前念住了蓋結有無故了達不善。了七覺
有無故了達善法。第二文中。初廣釋。二辨略
義。前中又二。初別釋四種正斷。二解總名。前
中先列後釋。從無間乃至攝心持心者。若依
前卷具足列名。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爲令斷
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
未生惡不善法爲不生故生欲策勵等。三於
未生善法爲令生故生欲策勵等。四於已生
善法爲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
其増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等。今此文中先
明未生惡不善法却辨已生。就下釋中。初解
善惡及生未生。後解斷惡修善生欲策勵等。
前中先解惡法生未生。後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煩惱者。謂分別起全及修惑
一分能發惡行者也。善法生未生中。云云何
名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
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基公兩解。一
云。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二云。前解不善
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
治。初句即總也。次解生欲策勵等。文分爲二。
初解生欲策勵發勤精進。後解策心持心。前
中復二。初解斷惡生欲等。後解生善生欲等。
前中有二。初解生欲。云一切一切者。謂一切
惡業及一切煩惱故重云也。又解。一切生及
一切和合也。次解策勵發勤精進有其四番。
初番明於縁過未不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
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是名策
勵。於縁現在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令
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第三番明前二正
斷若行過未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縁彼生
起設暫時起速能斷滅名策勵。若行現在不
令煩惱縁彼生起設記速滅名發勤精進。第
四番明惡不善法縁於過未由分別力非境界
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名策勵。若縁現
在由分別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斷
發勤精進。基公釋云。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
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
界無境界行。但縁過未故名爲住。亦分別力
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
力生時必有分別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
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縁過未生第二倶
句。現在境起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下
解生善生欲等。於中復二。初解生欲。後解策
勵精進。並牒經文解釋。就解策勵精進中。三
番釋。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通約斷二惡生
二善釋。若沈即策。若掉即持。上已別釋四種
正斷。下解總名。有其二名。一名正勝。勝煩惱
故。二名正斷。斷煩惱故。律儀斷斷斷等者。景
云。制惡名律儀。初修有漏精進制彼已生惡
法令不牽後。名律儀斷。後修無漏精進。斷已
生惡所熏種子。亦名律儀斷。其未生惡法有
當生義。爲斷當生現行。故斷彼種故言爲斷。
故云斷斷。基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
生惡令不増令不増長故。別解。由十因縁戒
善清淨。謂前二十八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
邑。二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
味。六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
散亂。十忍辱。防護斷者。即此精進修不放逸。
防已生善離於退失故。自下第二辨略義。謂
爲顯示於黒白捨取事中乃至四種正斷等
者。略上爲顯。捨二黒事。取二白事。生欲名意
樂滿。由自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名加行
滿。修瑜伽師唯有爾所正應作事乃至希願
樂欲者。重略上文。爲斷三惡爲修三善而生
希欲。爲斷諸纒修止擧捨相者。此略上文若
在持心爲斷三惡修三善故。心沈沒時即取
淨相策心令擧。若因策故心太掉動即將心
住止者。制持心。若不掉役即捨心相續能斷
諸纒。爲斷諸纒及隨眠故更應修習對治善
法者。略上爲斷二惡現起纒及纒隨眠。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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