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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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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
云。於諸縁起善巧多聞聖弟子如實了知世
俗勝義二諦道理説智別名。謂一善見乃至
十決擇慧。第三解法爾。景師解云。由二因
縁乃至諸所流轉故者。或縁生體唯一物體
性可起。待縁而起。故名縁起。藉縁而生。故名
縁生。又釋因是縁起。果是縁生。謂無明是縁
起。行是縁生等。於縁起縁生法中建立二分。
謂如所流轉故諸所流轉故下。解二分。此中
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者。
則解如所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
來展轉安立名爲法性。現名法住過名法定。
當名法如性等。此解諸所流轉。達師云。此中
縁起道理有無佛性相常住故。曰法爾也。二
因縁者。一如所流轉謂縁起也。二諸所流轉
謂縁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縁起也。二
所生果謂縁生也。上來總釋縁起。當知已下
別釋差別。又此稱理已下。釋經中法爾之別
名。又此二種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眞
俗二諦善巧也。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
屬一故者。釋非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異
故者。釋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
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第五解大空。景師
等云。補特迦羅無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離
縁生行外無有實我也。法無我者至無常故
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無我行。前就
行外無人。名爲空行。然文中説法無我者。
謂則一切縁生諸行非眞實有除其法義名法
無我。亦可後空則法無人名法無我前明行
外無人名補特迦羅無我。後解順文。可知
眞如名如實性能知眞如名無倒性者。則無
分別智。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縁當知施設所
有縁起。總標別釋。一如所有性二盡所有性
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眞如義説。此唯就行。次
明此二。或理爲如所有事爲盡所有。今此文
中唯就事辨。無明行等因果相稱。名如所有。
又此無明縁行等種種差別皆盡分別。名盡
所有。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
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渇愛猶是希求。明受不
自希求。自生受體。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
述三藏依釋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
者前諸法無實作用故。無有自作攝受他者。
無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
無有神我故。故釋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無
有神我故。無作他世。前之三種惡因論邊
者。一自作。二他作。三倶。并不當理。故云惡
因論也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者。成四句無因
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論本第九十
四至九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四
大文第三。解觸爲縁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縁。
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
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長行釋中。
初解觸縁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
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二解見圓滿。若有
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
以三縁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
可轉故。二亦得名爲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
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
清淨故。由此三縁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
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
三縁。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
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縁起
者。即能縁智爲清淨因。第三解實門。景師合
二復次。爲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
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説識及名色耶。答説在
所説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
身名爲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
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
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
解有爲差別之名義也。第四解解門。景師云。
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爲名
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
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
下。答便記別言生縁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
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縁有者。
即有縁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縁因縁諸取者。
取縁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
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
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縁
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
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説諸結我皆
無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
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
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
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
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
彼因縁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縁盡故。言生
縁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縁者。所謂有
支故云因縁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縁因縁諸
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縁者。所謂取支也。
此即因縁宗因縁。故云因縁因縁也。上來明
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
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
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第五解
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第
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
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
明由四種相名善説法。前中。初總擧徴列。後
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
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
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
勝利中。先對前總擧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
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
倶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
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
故云大修廣。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第九解
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
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
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
眞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第十解苦惱門。是
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復如有一乃至名
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
業。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
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
往。六佛順逆。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
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倶證。而於修
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
如彼渇人望井見水。亦水器者。喩如越滅
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
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爲。亦得能修之道
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爲。故
云猶未能也。喩文云。肉眼喩見道。美水喩所
證無爲。水器喩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
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爲
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縁自觀涅槃。然
未作證。如彼渇人見水不飮。第二解沙門婆
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
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
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
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
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
觀愛與愛爲依。約爲受依。六處與觸爲依。是
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爲愛。名所作。無
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
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
所隨六處也。業所所者至不如實知者。不
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
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
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
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縁生法尚
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
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
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
中生他故。從化生故。倶明愛所作。有取愛
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
生。故云所作。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説生老死
耶。答此中説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
故。但説因不説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
故云所作。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
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
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
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
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
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
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
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
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
觀也。過去已生縁老死。未來當生縁老死。現
在今生縁老死。言如前所説決定遍知有差
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縁生有老死等。
復有三智添前爲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
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
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
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歴觀諸諦一切
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
作此行也。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増益
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
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増集
如是一切略攝爲一總名諸法若増若生若
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
此還滅也。翻前七増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
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
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
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
因名増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
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増集翻彼名沒。欲色
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増
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
師云。一因増益謂無明支。二果増益謂生老
死支。三因果増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増
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説。故云若増
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
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
盡故云沒也。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
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
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
見已斷沒。有倶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
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纒。一切已斷。
倶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
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
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
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爲染。無學可知。
達師云。無有諸纒者三説不同。一云無有分
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纒。問若爾倶生任運起
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倶生
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纒。第三解云。無有
分別所起我慢纒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
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
所斷諸纒。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
纒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
一云我慢隨眠。一云倶生煩惱等。一云現行
諸愛等。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倶生見。論
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
説唯故。若説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説有現
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
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
見。分折眞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爲顯佛
意會歸一途。故説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
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
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倶生見不可言
妄見纒。唯説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
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
見故。妄見已斷。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
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縁起支。三明依七清
淨修習漸次。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縁起故得
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縁起逆順道理現法樂
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
前七佛同觀縁起得菩提等。問曰。過去曾有
無量諸佛同觀縁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
佛等耶。今論宗爲通。彼雖無量如説世間七
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
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
得菩提時尚猶如縁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
二乘菩提耶。自下總解縁起支。又爲如實至
如前應知者。謂觀縁起自性。縁起因縁。雜染
因縁。清淨因縁。清淨。是爲五支也。又此縁起
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
因縁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
觀縁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
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
爲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縁者。阿羅
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縁法。但有六依六縁。第
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爲得無造涅
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縁成。名爲
造作。涅槃不爾。名爲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
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
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
是別解脱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
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
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
見前行之道是爲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
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
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
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問此無漏
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
惱離繋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
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
義樂義。不應説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
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
也。上來四頌解縁起訖。自下第五一頌解食
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縁。三觀察於食
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長行
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
能與氣力爲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
喜樂爲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
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希望爲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
門者。即前三食也。第二解因縁。言無明界者。
種子也。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爲結生縁者。現在六
處望彼未來。名爲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
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
識支種子爲能引縁。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
識爲續生縁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
迴不絶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
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
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
有。第四解極多諸過患。第五解雜染。并如文
可解。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
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縁上地或縁下地
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第九十五卷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
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
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黒異熟等。十一
義。十二難得。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
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
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
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
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
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
之法可出言説。名爲説處。故云依三言事。言
或縁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
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爲我。一或成
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
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縁中
起二見也。若縁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
於我者。此計能縁心爲我是常。以後念心縁
前念能縁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縁能取心
爲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
者。第二縁能取心爲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
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縁能取之事乃至
昔曾有我者。縁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
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
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説所取能取差別
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
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
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
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
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
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見聞覺知隨起言説名
能説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處亦名能
説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過去作種種
業領受種種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
能續餘蘊。上來六種異名。并是離行計我爲
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無有我云何得成上
所作業事者。此是第二起見所由。是名第六
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從卷初至
此起見所由。凡有六種不如理作意思惟也。
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離蘊計
我爲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諸見並是身
見。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見過也。與此相違已
下。翻過失明得利益。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
二當知已下。勸知正義。前中。外人云。四聖諦
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
説。所以者何。無量善法皆歸四諦。勸知正義
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廣釋。第三總結開章
釋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觀品第
二。止品第三。下次第解。如修業地。即是解脱
分善。已作辨地。即在無學。名所作已辨地。下
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觀五蘊四種念住并名
身念。以觀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縁色身。或
復由他愛與非愛増語有對觸現行時下明遇
違順二縁。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縁名身。次
明於觀。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觀心所縁。
還縁五蘊四念住境。更無別法。次明其止。言
鋸喩者。此有兩釋。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
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無
不挫齒。不同刀劍。修忍之時。亦復如是。不可
以怨挫忍辱齒。故云鋸喩。修如前説。四支
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護身。二善守根。三善
住念。四得出世間道。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
縁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諸煩惱發業
招生。故偏擧愛也。何等名爲五種我慢等者。
景師云。謂於我見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處。
此句是總。即爲第一。乃至未爲衰老所損乃
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爲乃至若成就
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
美妙。是第四。若爲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
是第五。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見
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處中計我。二彼若復
爲乃至無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
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處中計。四若
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處中計我。五
若爲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見起
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釋。一時六處。以依六處
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
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
慢名五種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種
我慢爲依發起有愛及無有愛者。麁分二也。
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轉等者。細分也。
於中無有乃至無三品者。景師云。道理無有
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無三
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
文證知無有愛。一向分別起非倶生也。此文
望倶生故無三品。若約自類亦非無三品差
別。軟有愛者謂於當來願我當有者。一願我
有也。即於六處願我當有者。二願我所也。即
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三明現得好身種類。
復願當來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當有等
者。四明於現惡身。願於未來得異類勝身也。
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
於六處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
如前下品有愛中辨。上有愛者乃至四種相
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種。一願我
當有。二六處當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
如前中下二品愛。説此五種愛自性差別乃
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
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
六捨。依小論説愛因六憂後生。不與相應。
愛與喜捨同時相應。亦從喜捨後生。今大乘
眞實理門。愛與憂相應。縁外六塵十八愛行
如依六根。此差別者謂於内計我於外也計
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
如前應知者。如計内六起有愛無有愛。有愛
有三品。無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
起四種愛。願於外六處計於我所差別道理。
準前内六界説。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
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内六
處中亦有十八愛。合説有三十六愛行也。泰
師云。自身名内處。縁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
十八愛。地身名外處。縁他十八界亦起十八
愛。以外處十八合内處十八。故有三十六愛。
時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
百八種。又於此中無差別相至皆爲愛者。一
切煩惱境皆是希求通名爲愛。下有衆名。并
是釋經中愛名差別。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
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種瑜伽。三辨諦
相。初中。一爲得所縁境者謂四聖諦。二得
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轉十二行相
智。最初轉者乃至名智覺者。過去名智未來
名明現在名覺。故云如次此示相轉也。第二
轉者。此是勸轉在於修道。第三轉者謂是無
學已得盡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
作三轉。謂先在見道於苦諦。乃至無學於苦
三轉竟。還成於見道。於集諦更復三轉等。乃
至道諦亦爾。尊者達磨多羅説曰。我今不能
忍受如是文句。雖是聖説。文句顛倒。不應見
苦諦已起已知根。見集諦時却起未知欲知
根等。此中又應當一一根中遍觀四諦。三得
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
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無學果也。五者
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第二明得方便
中略有四種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
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爲不
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爲
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
即以念正智二法爲體。不同餘文四種瑜伽。
達師云。問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
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義不同故如是也。問
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説此等法耶。
答此等用強故偏説也。第三明諦相。苦諦如
諸疾病等。如文可知。第五解相。有十相過患
者。景及達等云。一勝義沙門等不許彼爲沙
門等。言二亦不數爲沙門等。三衆苦皆未
脱。四惡趣亦未脱。五堪能捨學處。六不堪證
勝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無
所堪能。第九第十同爲一句。從於現法中已
下文是也。更有師釋。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
證聖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
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
十於無餘依無所堪能。第六解處。智見現觀
者。見道名智。修道名見。無學名現觀也。第七
解業。言睒彌葉及娑羅支葉者。景達云。西
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當。或一
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喩四諦相隨。闕一闕二
闕三也。娑羅枝葉四四相當。喩四諦智集成
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羅枝葉圓滿
具足。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
二。一總標徴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
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言教升攝波葉者。
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
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來對於慶喜願知
無盡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廣論。下對辨對治
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
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淨。由是
因縁於諸諦實遠離疑惑。若於四諦三寶無
疑。於四不壞淨亦無疑也。智諦與四諦更互
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第九解過。景師
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無明昏闇五支。還
是觀諸行自性因縁。雜染清淨因縁。及以清
淨。達師云。三種世界者。三界也。第十解黒異
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
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當一業歴諸趣也。
作黒白業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淨處
即鬼畜中雜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淨處者。
人天之中雜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業
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業自受色無色報。但
由造此業人。從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
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業。故名生
三惡道。又解。一業歴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
是。此解同景師。十一解大義。景師云。觀苦之
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
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言已見聖
諦補特迦羅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
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下喩三界愛斷。
無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
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
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
喩斷慢所生苦。金山喩無色愛所生苦。蘇迷
盧山喩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喩欲界愛所
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發足欲往。集智如
詣寶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
詣寶臺至究竟處。達師云。大義者無漏道能
得四諦大義。及證得無上菩提大義故也。此
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爾。貪瞋癡等唯
是欲界也。諸聖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
聖人已斷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喩聖
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
也。六種礫石之喩者。三業三毒所生衆苦爲
六。喩此六也泥團者喩聖身所未斷如少泥
團。已斷如大地等。十二解難得。言解了者
聞慧。勝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種正法
者。謂八聖道及解脱正智相應善法也。十業
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無作二也。三業爲
三。又解。二種三業。一身等三業。二福等三業
是也
第九十六卷
上來縁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
明縁起食諦訖。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
門。別明界擇。一是總義等。二是光等。三明受
等。下有四別頌釋初半別頌。解初總義等有
四門。一是總義。二是自類別。三似轉。四三
求。長行中。初解總義。景師云。此中現起十八
界及十八界種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
自性界者。一向約無記現行及隨眠十八界。
皆増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第二解自類
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無食
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
聚多聚。第三解似轉。如文。第四解三求中。先
解梵行來。言是二爲依者。一久所作無妄失
念。二久所説無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説信増
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無明界。所隨六
處已下。明有求界是種子。又無明界已下。明
欲求。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
七界相攝。二見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
六寂靜。七愚夫。長行釋中。初解三七界相攝。
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釋云。色界中亦攝欲
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當知此中已下。第二
辨其相攝。又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
難見故。言由見由受至及清淨界者。景師云。
於色界地由見起貪。由受起貪。名爲黒闇。爲
對治彼觀於不淨。立光明界。爲捨不淨觀行
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脱。達師云。由見
故顯光明界。謂三禪已上。由受故顯清淨界。
謂第四禪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
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當了
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是第三
門。於所爲應當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
下次第解脱初門。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
因縁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
是一因。縁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
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無上而相待故。是
第四因。黒闇爲縁施設光明不淨爲縁施設
清淨者。於色起貪名爲黒闇。初二解脱修不
淨觀。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内有色外觀色
内無色外觀色等。爲捨不淨復觀淨色立清淨
界即淨解脱故。云不淨爲縁施設清淨。色趣
爲縁施設虚空者。皆色觀空。如是名爲有相
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
前三界。次云由縁狹小境識爲縁故施設識
無邊處者。由第二因故立識處。次云由小所
有爲縁故施設無所有處者。由第三因故立
無所有處。次云由一切有最勝現前已下。明
由第四有上無上因縁。施設第六第七二界。
此依初門遍了知也。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
知。又有想定名爲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
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無相界
正思惟故薩迦耶滅者。即無相三昧所縁擇
滅名爲滅界。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
者。此文即説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種
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
假想行定即得解脱住故者。有爲解脱。住解
脱者。無爲解脱。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
謂如是諸定至名爲隨得諸界是也。下明第
四於得所爲應當了知。又此諸界能隨獲得
八解脱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
光明界攝初一解脱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
第三等者。第二清淨界攝淨解脱。其餘五界
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脱定者。其四無色
界攝四無色解脱滅界攝滅盡解脱也。第二
解見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説者行者
者。謂即説者爲一。行者爲第二也。復次中。
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説一切見趣。第二
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見趣。不信餘人
所計見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
二。一明邪見行。二明正見行。第三復次云。
又若於其所受學處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
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
固執邪見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
羅乃至退失功徳善法者。三藏解云。聞思修
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無聞思
修堅固執。退失功徳也。與此相違當知出離
等者。與前無聞思修人相違。當知出離邪執。
即見無恚無害等。三藏云。應言與此相違如
其所應當知出離。無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
上來三段解相見竟。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
奇。一顯無我。二善惡之業亦不已。有二有情。
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爲求財寶初
興加行名發起界者。求少財物也。下明求大
財寶。即此諸界從自方所至餘方所從未擯
捨者。未別家時。已擯捨者。別妻子時。倶於二
處者。一未得處。二已得處。出家有情先樂出
家爲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第四解差
別性。如文。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縁立三種三
界二出離界。四因者。一外不出離出離等。三
種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無色滅界。三斷
滅無欲界。二出離界者。五種六種。此中欲
貪爲縁立欲界。出離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
由尋喜樂出離義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
足應言由尋伺離立二禪。喜出離故立三禪。
樂出離故立第四禪。由色有對種種性想出
離立空處者。色想是青黄等想。有對想是長
短等想。合前二爲種種性想。不同小乘説。由
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與四識相應想。
種種性者。與意識相應想數也。由空識無所
有想出離義故立上三是爲第一。外不出離
而出離義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
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
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無増上慢者。下明由
第四因立二出離界。指如第十一卷釋。第六
解寂靜。如文。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
義分別。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顯聰慧相。前
中。初標列二種。後解釋二種。他雖正行亦能
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雖
正行。亦生他苦。又由無色已下。隨義分別。但
辨第二相四處。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
十三分別勝。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
三界。由淨尋立無欲恚等三思又由三界染
淨二品遍行義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
界。通染淨故。色則不爾。解界中有三種。謂總
義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次解第三。受等有
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縁。三見。四
染。五數取趣。六轉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
觀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釋。初屬當頌本列其
九門。二次第解。一自性。即是三受。二因縁。
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二又諸樂已下。
解苦受之過。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
捨不離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
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
受。故云於二更續也。四從於樂受中有貪隨
眠下。解染也。問云。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
前分位一切煩惱未斷。是二受起皆爲一切
煩惱隨眠繋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
瞋隨眠等。故論爲通難於樂等所有諸受云
云。乃至爲欲永害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爲
遣諸纒因縁者。爲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
唯斷彼現起纒也。五從無思擇力補特伽羅
已下。解數取趣。六又彼諸受自性所依下。解
轉差別。七又諸苦受一切衆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已下。解寂
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
明證在定時有細尋。三藏毎云在方便有尋
伺入定則無。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
今此文説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與方
便。道通得有。理亦無妨。達師云。三藏會通此
文約方便定爲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爲言
也。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觀察。於諸受中觀受
七相中。第二受因。釋中開爲三種。謂現在流
轉還滅因縁。當來別觀流轉爲一。還滅爲一。
故成七相。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
等。三諸受相差別。四見等爲最勝。五知差別。
六問。七記。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
後徴問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衆。後約
之廣辨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
以辨諸受生起。後約外道内法以辨。前中。初
約二衆以辨二縁生受。後別辨二衆。一明在
家。言又由最初染汚欲觸現行領納彼縁所
生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義
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破。二作意力。即生彼
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時相續
不得寂靜。此是第七義門差別。又彼欲等已
下。由三縁現行故。彼品煩惱在行者身未永
斷。此即第二義門差別。第二明出家。若諸出
家未離貪者等者。本爲捨欲出家故。染著力
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
觸未靜。由是因縁於彼觸處未修尋治未作
離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現行。於勝妙境
有觸現行。若於尋思見過患厭欲如前説已
得寂靜。由是因縁尋亦寂靜即離欲初禪。唯
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離二禪已上
欲。若於諸欲已離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
已離二禪已上欲也。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
有類未離貪者。由於諸欲生貪未斷。諸尋染
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
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離貪者乃
至非想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
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前門中説
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
二未靜。今後門説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
貪者由於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離欲貪
得初靜慮竟已者。則與前同。下約外道内法
以辨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内法。又住内
法乃至彼未寂靜爲縁生受者。四向名向道。
亦可七人倶向無學倶名向道。第二解劣等
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
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
禪中五支也。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説
離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行喜。
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
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
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勝品等者。喜在欲爲
劣。初禪爲中。二禪爲勝。樂在欲界初禪爲劣。
二禪爲中。三禪爲勝。捨在二禪已下爲劣。三
禪爲中。第四禪爲勝。第三解諸受相差別。言
或有無開覺者乃至苦樂無性所顯者。據無
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
尊至假設爲有者。外人引經爲證。即依苦樂
寂靜以爲捨受。下爲解釋。世尊爲欲開曉彼
故乃至廣説。此文即説捨受。自是寂靜豈説
苦樂寂靜爲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説有
三種寂靜樂。下明離貪瞋癡縛所得無爲體。
又勝住樂與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勝名
爲勝住。第四解見等最勝依止。如是色類見
聞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
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來身而得漏盡。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
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
經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
別中。先約雜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淨品辨
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
邊際。九有情居也。第六解請問。後四種者。謂
一切皆無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業已下。明
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
非一向獲得者。此業通於善惡。云何定言當
受於苦。捨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離
捨苦樂捨受不定現般涅槃以通凡聖皆得捨
故。此二復次當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
此故思所造業或有捨却義於現法中定般
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問言一切聖人定
於現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
不定故。今判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
者。爲一向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爲第二。
解釋同景。反詰置記。文顯可知。第七解記別
門。言又諸如來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
外道問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
問言神我與身爲一爲異。如來默答避之。二
於喜樂與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
作一異不定問。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
作不定門。如來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論本第九十
七至一百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七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三釋訖。自下第四
明菩提分法*釋有二卷文。簡擇諸經攝覺分
之要文。集而明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擧頌
釋。頌有總別。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爲七。第
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淨。就別釋中。大段有
九。正斷神足一處解故。初解念住。有四別頌。
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
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初頌八門者。一沙門。
二沙門義。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數取
趣。七超。八二染。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
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無有。後別解四門。於
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處者。滅諦法也。
二無退墮法勢力處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
提種類處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處者。僧
也。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
者。此文即説四淨是智不取信也。達師云。蘇
息處者。在見道住聖人。勢力處者。住果須陀
洹。種類所者。從資糧道以去聖弟子是也。極
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諸取不
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
斷而同宣説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
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與他已下。欲
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
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
不斷我語取。盡計爲我故。第二解沙門義。初
開三門攝沙門義。後問答別解。於中有二。初
別解境智證。後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前
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爲四念住所觀
之境。言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爲所依體者。雖
擧六界意觀四大及空五界爲身念住境。四
大及空與眼等五觸所爲依。識界與意觸所
爲依。六觸所與十八意行。爲所依者。雖擧
眼等六觸所。意取六根所生觸體爲法念住
境。從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
六憂六喜六捨爲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
染同時心王爲心念住也。次解智謂清淨心
與増上慧以爲依所也。下解證中。初問答引
四處。次問答解四*所。後忍分別。此四依*所
亦名四徳處。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
約十地中配釋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
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
地名寂靜地。今此文中初明慧依處。從見道
前異生地修得。入見道乃至無學。及成出世
智後世間智。若諦依處。即從已得八聖道斷
諸煩惱得阿羅漢。衆苦不生無妄失故。名諦
依處。捨依處者。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
住。寂靜依處者。爲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
得見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説。如已得道等下。
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爲欲得證故修
其智者。修慧依處也。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
聖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處也。便獲聖道。即
是第三。由捨雜染得現法樂住。及聖道果者。
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無爲果。此
中一種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釋。如是
下結。此中前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者。相見
道也。爲斷上位煩惱事故者。爲除修惑。於其
事斷倍趣増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者。即斷
業報事也。於煩惱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上
來別解脱境智證。下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
義。謂正加行乃至都無有我者。景師云。謂於
見道前異生地中。別觀内外四大空。五住循
身觀。爲求増上正慧二脱故觀界無我。此即
起觀意也。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者。
伏離也。而於所縁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
於未來下。釋伏不斷所以。心解脱等者。由
離貪故心得解脱。從此已後至無倒觀察者。
觀内五根爲身念住也。自下觀受爲受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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