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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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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論本第九十
一至九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一
處擇中前有三頌總列四門。已有三頌解前
三門。今有一頌解第四離欲等門。於中復有
七門。一離欲未離欲。二問。三因縁四染路。五
保命。六著處等字。第七長行釋中初解離未
離欲。言若有苾芻乃至究竟涅槃者。於此欲
界或已離欲。於定地三世由三種纒及三隨
眠之所雜染。若未離欲則於五妙欲中意所
識法。亦於三世由纒及三隨眠之所雜染。不
住趣入究竟涅槃。此中由過去依彼取識者。
過去世諸有漏識起諸纒也。由未來世屬彼
取識者。未來世纒屬彼相應助伴取識。現在
著識可知。隨眠在相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
者。隨眠不能縁。但有縛義名彼識。第二問答。
答雖有四意。明第四佛大師。問有二因縁。知
而故問也。第三解因縁。内六處爲因爲彼種
子所依附者。一解。雖内六處意取第六意根。
有頼耶識持於種子。二解。此據隨轉理門乃
至五色根中亦受禀習者。諸種子何以不言
外六處持種但明内六處耶。故下釋云。又内
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乃至命終畢竟轉
故。境界不爾無前二義。第四解染路。所謂根
塵是雜染行路。欲貪與雜染爲根。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於二處所者。一自保命忽然夭
喪。二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爲如理作
意爲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脱其心。
則二問也。答初明如理作意。如文可解。答
二雜染若經行時等一也。遠離住時等。二也
當知此中至相似果者。第二雜染從第一染
起。故云因果。然非正因果。故云相似。第六解
著處。第七解等字。所取有二復次。如文可解
也。上來於處擇中有一頌半總頌。初半總頌
有四門。後一總頌亦有四門。一句爲一門。則
於後四別頌中各抽一門入此總頌。初別頌
中有其九門。一因同分。二思。三縛解脱。四
相。五觸遍。六勝解。七護根門。八教。九愛相。
長行釋中初解因同分。景師云。同分識猶有
分也。言諸聖弟子因同分識隨入無我爲一
門。由三種相於諸識中正觀而住爲第二門。
下次第解初門。云由現五有色處者。則是五
塵也四大種身者。則五色根也。若増若減者。
五塵生起名増。謝滅名減。若取若捨者。五根
有識來詫取境名取。無識不取名捨。無常性
故於縁彼識隨入無常等者。根塵無常。生識
亦爾。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初門説。云何隨
入無我性已至正觀而住者。牒也。下解三相。
一以我見爲邪見本必應先斷。二觀彼識隨
一根塵差別無量。三觀此識刹那無住何況
畢竟。達師云。同分者。根及境有功能故。能發
識故。根與識同取一境故曰同分。問若爾何
故五有色處亦名同分耶。答與根識家所起
同分故云因同分。言若増若減若取若捨者。
一一通釋。五塵五根増勝。故曰若増。或有
時損減。故曰若減。根境増故能取。根境減故
能捨。故曰若取若捨。又解。若増減者偏説外
五塵現著。故云若増。外塵微劣。故云若減。若
取捨者。偏約内根。以外境増故能取。外境減
故能捨也。第二解思。言於六處減乃至不應
思惟等者。明六處斷擇滅無爲。不應思惟分
別詰問。唯依覺慧觀察等。云何爲四。謂或有
無或異不異。下反擧六處生滅有四行相顯
前無爲四行相。以彼六處有生名有。有滅名
無。待他有異。待自種類前後無別故名不異。
六處永滅已下。順結無爲四行。觀察不應道
理。下明戲論能引無我所發言論名爲戲論。
於戲論事若勤行之。但損無益。第三解縛解
脱。頌中解脱義通上下。此中云縛解脱。下門
中云解脱相也。第四解相。景師云。善修梵行
斷我見者。若爲損身奪命色心無變。由善守
根四苦解脱得四種喜一由當來外縁生苦得
脱。二由當來内縁生苦得脱。三於現法涅槃
時外内二依衆苦得脱。四命終已與草木相
似。有二種。一者六處無我草木相似。二者
六處爲三毒火燒草木相似。諸聖弟子後苦
不生與佛明力少分相似者。解脱等也。非現
法縁苦不生故者。不同如來現法苦縁一切
不生。佛苦暫生已速疾斷也。然諸如來二種
明力皆悉成等者。智斷二明悉成也。泰師
云。無學命終後苦不續與草木相似。死更不
續。達師云。由二種依者。一煩惱依。二果報
依。二種明力者。無漏道名爲明。又是無漏力
故名力也。第五解觸遍。景師云。謂有一沙
門越勝現量世間愚夫尚不迷惑況諸智者。
如彼五識現明五塵。愚夫尚行況諸有智。然
諸外道虚妄推度。或依前際起四邪論。或依
現法立四邪論。此開二門。下依二門次第解
釋。大意明諸外道不了諸苦樂從觸所生而
妄計度自他作等。今明正義三和合觸方生
受。故云此中唯有諸根境識合生苦樂可得。
等有釋此文勝現量境證知非宿作。世愚夫
尚不迷惑。然彼沙門等違越現量立宿作等。
故云越勝現量。第六解勝解。於中初明由四
種相速盡諸漏。第二別解。謂依三學及五種
人。於中先列六處三學名字。次擧五種補特
伽羅行六勝解依於三學。第一在家異生唯
於境縛欣樂出離。第二異生既出雖已依戒
三業行無惱行勝解。第三異生離欲界欲則
是遠離勝解。第四有學愛盡勝解。第五無學
依第五取盡第六心無忘失二勝解也。當知
第一第二勝解初學所依。第三勝解與心學
爲依。後三勝解與慧學爲依。若由此智能斷
煩惱及煩惱斷名無忘失者。解第六勝解。又
後有因盡名愛盡者。解第四。現境雜染斷名
取盡者。解第五。又彼第一人乃至及與變異
者未堪棄捨境縛。第二未能捨惱亂行變惱
行第三未能棄捨欲或變異欲。或下重解
五人。第五人。第七解護根門。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愛相。并尋文可解也。次有二頌有十
二門。一唯縁。二尋思。三願。四一切種律儀。
五入聖教不護。六勝資糧善備。七捨所學。八
著處。九不善義。十隨流。十一菩薩勝餘乘。十
二施設論。長行中。初解唯縁。景師云。謂業煩
惱及自種子是所引受因縁。六觸處望受唯
爲所依増上縁。下擧喩顯。如心所起功用所
引諸取受業手唯能作助取受縁者如欲執取
草木。心爲取因。手爲助取縁。達師云。今大乘
法。由心發作生活正因。其中手能助作縁。亦
作生活。此中由心所發業者。喩本識中種子
因縁。言手者。喩觸爲受起之縁。則是現縁。第
二解尋思。如文。第三解願。景師云。言若有苾
芻乃至倍更増長者。比丘若不願求後有。極
多但應受於七有。由求後有。於第七有苦因
倍増過七至八。未起逃竄心則見自身爲縛
所縛。縛脱時分故説名微細。非於鐵木縛具
難識而説微細。發後有願時分難識二倶微
細。達師云。天或非天者。囚獄人也。言非天
者。鬼神等也。言此若起至爲得所縛有所禁
行者。若發逃竄之心時。自然被縛不由餘人
縛成。若先不發逃竄心自然安樂受五欲樂。
以時分故説名微細者。有時發惡心故被縛。
無人能縛。然自然被縛。故曰微細。第四解一
切種律儀。於中初開七章。後次第解釋。律儀
非律儀。如文可解。次解軟中上品世間律儀。
景師云。上品世間中獲得四種作意者。攝七
作意爲四。謂功用作意等。此得未至定及八
根本定中作意。九相心住者。謂令住安樂。復
觀等至所依別故十種差別者。第一門也。時
分別故多百差別。第二門也。初門十種別者。
初有尋等三攝地法盡。第二三受倶行亦攝
地盡。第三退等四分亦攝定盡。以門別故來。
更無別法。當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力攝者
下中二品。後一修習力攝者上品。達師云。軟
中上世間者。根戒別解脱戒定共戒等有下
中上故。是有漏故曰世間也。此中約聞思慧
地中根戒及別解脱戒以辨初軟中二品戒
也。約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禪律儀也。
既成熟已下。明有學無漏戒。彼即修習已下。
明無學無漏戒。第五解入聖教不護。初總標。
次別解第三。此中云何名非律儀已下。重料
簡言。神力相應聞慧者。即説聞慧照境名爲
神力。第六解勝資糧善備。言喜貪爲依引現
法後法老死等者。現法之中由貪行非梵行
催令老死。即引現法老死貪引惡趣。名後法
老死。言如草木等者。正法聞慧如草木。法隨
法行如筏。以正法慧起法隨法行。如以草木
等能成於筏也。第七解捨所學。由七因縁等
者。一謂諸異生乃至五轉。即如前説諸行自
性等五轉也。二者或復異生已下是也後五
因縁并有又字可知。第八解著處。如文。第
九解不善義。景師云。復四種能生妙智見無
倒門者。今解一受義從四門轉故。脱四種妙
智。觀察苦者於生受因者。一解五蘊爲因能
生三受。又解三觸爲因能生三受。又於依持
者内六處。及所依因者外六處。此十二處門
也。又於住因者。四食爲五受住因。又於依縁
自性助伴隨順苦樂等行者。十八界門。依謂
六根。縁謂六塵。自性即六識。助伴即同時
諸數。隨苦等觸受依十八界生。又二縁故如
來除滅於義不善人所有猶預。一名亦種種
文句表於一義。二者開顯聖教廣義。下辨中
不解初門但辨廣義。謂從資糧地即解脱分。
二方便地則四善。根三見地。四修地。五無學
地。此中邊際根成就住者。則解脱分滿名爲
邊際。根成熟住如來所化乃至正見成就者。
即前解脱分滿爲佛所化聞慧成就。此爲依止
乃至止觀雙行者。此菩薩方便地。於四識住
中先觀識色是其不淨貪識不生爲身念處。
從是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者。明見地。更
復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者。是其修地。能
得一切諸漏永盡者。是無學地。下例縁餘三
識住。爲三念處故。言如能如實至亦爾者。縁
識住受是苦。縁識住想爲心念住。爲無常。縁
識住行爲法念住。是無我。亦可觀四念處皆
作苦無常等行。達師云。此中苾芻不解如來
於一義中種種異門宜説。故云於義不善也。
於生受因如實妙智者。一云喜樂故五蘊集。
此喜則是愛故能發潤業。以能生五蘊中受
數。故云生受因也。又云觸集故受集。若依此
義。觸是受轉因。此約現縁。又於依持者外六
塵。所依因者内五根也。第十解隨流。言於
其相續安立所縁者。謂魔王等爲欲媚惑有
情。故變作種種微妙境界也。第十一解菩
薩勝餘乘。初總標徴列八相。後次第解。前中。
後有菩薩者。實行後有菩薩住第十地於大
自在天中當成正覺。以難知故但説化身八
相成道。從覩史多下生人中名後有菩薩。諸
正行道及道果等者。景云。正道者智果也。及
以道果者斷果謂斷二障。所得斷果亦勝聲
聞爲無有上。更有一解。正行道者聖道也。道
果者涅槃也。解中。言三毒火雞住於兩岸
者。三藏云。於生死河兩岸之上有三毒火鷄
在。有衆生出頭即便燒然。故此鷄喩三毒。景
師云。十二處法内六爲此岸。外六爲彼岸。三
毒之火如鷄。故名火鷄住根塵岸。遮諸有情
不得出岸。有釋鷄是將曉之鳴。三毒亦爾。斷
後成覺也。既見如是墮貪愛河乃至若觸者
牒第一苦。若岸第二。若下中上後三住三界
也。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贍部影獨坐思惟
等者。景師等云。西國多有贍部之樹陰原。比
丘多住彼樹影中坐故。非是近須彌山閻浮
提樹名贍部樹。新羅國法師云。以此文知菩
薩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靜慮。出家已後自然
得戒。乃至證非想定即先得定後得戒也。言
由得戒故成不還果者。一云以此文證菩薩
證後二果。菩薩既爾獨覺亦同。又解。準十地
論文。獨覺是一行一果。獨覺既爾。菩薩亦
同。然此論文隨轉理門説。又此論文約其離
欲假名不還。非實證果也。是故説名獲得淨
者結第七相。次云離熾然離熱惱者。消釋經
文。爲欲無餘永斷有頂已下。解第八相無學
地中六種修法究竟圓滿。於中。初六修圓滿。
次偏解第二淨修五根究竟圓滿。彼由如是
能往六處修圓滿因得爲大王下。解由六處
修滿獲得六種最勝無上圓徳。第十二解論
施設。略有四種尋求我論。一求我體。二尋求
我爲常無常下名爲轉。三者尋求云何我常
我常者此求我常無常所以下名求因。四者
求我所往宅。下明依佛法理。依前四論之中。
前三可得依諸行上施設假立。如於五蘊施
設假我。如此假我不離諸蘊體是無常。所以
得知此是無常由從縁生故。云又此施設可
非顛倒第四一種終不可得者。畢竟無眞實
神我住在蘊中。當知施設我自性者乃至過
此餘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於十二處中生
起六識六受六想六思假設我。過此餘我不
可得也。又即此我體是無常。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諸行以於諸取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
成實故下。釋假我無常所以。如是由心如理
作意聞解了故。聞慧也。等了故。思慧也。修諦
了故。修慧也。即是聞慧歡喜。思慧等喜。修慧
遍喜
第九十二卷
更有一頌。明彼第三上品貪等。有十二門。一
上貪。二教授。三苦住。四觀察。五引發。六不
應供。七明解脱。八修。九無我論。十定。十一
法見。十二苦。長行中。初解上人貪中。先明三
因起貪。後後明三因治貪。一護根門。二於
食知量。三者最勝正念正知。於中兩位。初
從内凡已上説至一來果爲第一位。次從不
還果至阿羅漢爲第二位。前中。知受生滅想
與尋思亦後生滅是其初位。復有最勝正念
正知下是其後位。謂已獲得滅盡定者。或是
獲得三解脱門無相定者。或已獲得二禪已
上無尋伺者。依止聖位天住者。滅定無相定
皆名聖*位。無尋伺等是其天住。或從滅定
起已而住至是名最勝正念知者。以入滅定
無能觀心故。説入出前後二時觀受生唯法
無人名最勝念。如依滅定乃至當知亦爾者。
將入無相定方便中觀想生滅出時亦爾。正
在無相定中。或觀眞如或空無我。爲是義故
説定前後兩時觀想生滅。從尋伺地心將入
無尋伺時。或出無尋伺觀入有尋伺心。觀彼
尋伺生起而起厭逆。正在無尋伺心不觀尋
伺生滅之事。故擧前後二時觀也。愚夫不知
唯受領納。唯想取像。貌我能覺察等。此中
後説乃至至一來果者。論自判位。第二解教
授。言分別内外諸處者。分析色蘊識觸。已下
分析四蘊種種不同。三性三世漏無漏別。唯
法無人。顯示無我。第三解苦住。第四解觀察。
并如文可解。第五解引發。言如前所説五寂
靜相者。景師云。且如眼根自性。眼根因縁。眼
根雜染因縁。乃至眼根清淨。有釋。一善調。二
善覆。三善守。四善護。五善修。是名五寂靜
相。言三苦者。即下有三句也。第六解不應供。
如文。第七解明解脱。先辨外道説法無利。後
明如來説法有其果利。於中復二。初略擧説
法爲得明及解脱。後廣明四種修道。言此中
最初是修根所引者。最初戒學是修根所引。
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第二心學是第二戒
學所引。以四修中戒爲第二故。三學中戒爲
第一故。第三是第三所引者。第三慧學是第
三修心所引。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種
所引者。一解修戒。三所引者。戒是心所引。心
是慧處引。慧是修根所引。心三種者。心是慧
所引。慧是我所引。戒是修根所引。慧三引
者。慧是戒所引。戒是心所引。心是修根所引。
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種。又解。初番修根是修
戒所引。修心是根所引。修慧是修心所引。第
二番修根。是修心所引。修戒是修根所引。修
慧是修戒所引。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修
戒修根所引。修心是修戒所引。故云相望各
有三種所引。言又諸苾芻守護諸根者。即修
根也。修習妙行等者。修戒也。心得正定者。修
心也。見如實者。修慧也。第八解修。先辨不善
修。後明善修根。言觀第一衆生起悦意者。始
終行正行人也。觀第二衆生不悦意者。始終
邪行人也。觀第三衆生起悦意生不悦意者。
彼人始善終惡。觀第四衆生不悦意生起悦
意。彼人初惡後善故。觀第五衆生起悦意者。
一行正行故。生不悦意者。一行放逸故。亦
復生起悦不悦意者。一行一分或時放逸或
不放逸故。又於五轉隨應思惟三種對者。五
轉雖異。略作三類。一者可意。即第一全及後
三少行。二不可意。即第二全及後三少分。
三者可意。即後三少分。以無常想故。於第一
人不起貪愛。以慈心故於第二人不起瞋恚。
以無相定故。於第三人不起愛恚也。言三轉
境者。五品衆略爲三也。第九解無我論。第
十解定。第十一解法見。并尋文可解。第十二
解苦門。言於五種受發起五轉如實妙智者。
即於五受起五種智。故名五轉也。上來處擇
後總頌中有其四門前三已訖。自下第四解
多住等有一頌半列十四門。初是一住。三遠
涅槃。三略説。四内所證。五辨一切。六知相。
七捨所學。八業。九等。十空。十一隨行。十二
恒住。其最後句師弟圓滿中。有二復次。次開
爲二門。如前十二爲十四門。長行中。初解
一住。前總頌云。後多住等。今言一住者何也。
景師云。似有相違而取義各別。若起貪愛發
業招生。則有多住。若斷諸愛當生不起。唯現
一生。則名一住。達師云。名從一義以立章名。
謂與多住相違是一住故。此中云一住前云
多住者。此中所變多住以爲名也。第二解遠
涅槃。第三解略説。并如文可解。第四内所證
如前應知者。可引九十文。謂現法中至有
非有者。謂於現法十二處増上所生雜染。如
實了知未永斷有及已斷非有。第五解辨一
切。第六解知相。并如文可解。第七解捨所學。
如文。第八解業。言又於此中乃至亦爾者。現
愛潤先業。未來潤現業等。理實業望六處并
是増上縁。論主欲別三時之因。故説因及縁
藉。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門。景師云。問意後有
生起由二種縁。一業二愛。而但説言隨業而
行。不言隨愛。有何以故言何故下爲釋通。
初明曰愛發惡業故方生惡趣。次明愛發善
業故方生善趣。非直由愛得生諸趣。故但説
業。業是近因故。聞思相應之觸通名明觸。達
師云。明觸者。一云無漏相應觸數是也。又云
是有漏觸非是無明。故言明觸也。第十解空。
景師云。於外境中假名亦説有果及有受者
彼或時空世現可得者。如地無主名受者空。
如是名世諦空。言當知此中乃至已實有故
者。未有之法因生今有。未來已有。不應更
生。此正破薩婆多。若過去行有。不應名滅。又
於刹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至名中
際空者。欲似亦無空・亦是常空。暫有不住
故。亦是我空。唯行無人故。又一切法都無作
用無少有法能生少法者。於法體中求其用
相了不可得。故名無用依世俗諦假立作用
宣説此法能生彼法也。達師云。就中有三。初
明空義。二當知此中已下破薩婆多義定有
三世法體。就中有二。初破三世實有執。二當
知亦是常空我已下。例破常空我空等。破三
世中有三段文。初破後際。就中。先以道理破。
若有是事已下。立量破。若言未來諸法實有
體性彼不應生。立宗。已實有故。如無爲
言又不應有無常可得者立宗。以常住故。猶
如虚空。既有可得已下。順結成正義也破前
際中際文相可知。第十一解隨行景師云。一
於能順喜所縁境界。二隨順而行深心喜樂。
三不如正理執取其相發生貪欲。四多起尋
求。五因此廣行福非福等。泰師云。欲辨十八
意行不例名數。但有其義。達師又云。五種相
者。一於喜境隨順而行。二不如理取相發貪。
三多起尋思。四方便求覓。五因此廣行福非
福行此中約十八意行門説。三謂六喜行。六
愛行。六捨行也。已説六喜行。如能已下例辨
六憂六捨。第十二解恒住。即六恒住也。問喜
之與欣。憂之與慼。有何差別。解云。喜憂名
狹。唯在受故。欣慼名寛。遍貪瞋及捨受故。泰
師又云。對治前十八意行故説十八清淨。此
亦有義不列名數。第十三解次第圓滿前番
也。景師云。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説
受所依者。六根也。説彼因縁者。觸也。説能雜
染者。與受同時諸煩惱法。所有隨行説所對
治及能對治次句安立者。染行六憂六喜六
捨十八意行。大師説是所對治句。六離憂六
離喜出離捨。大師説是能對治行。即名師句。
又依自利行宣説不共三種念住等者。問曰。
三念即是佛。於勤行修道不貪。於諸諦不瞋。
於中容不癡。三念於三念境等心悲愍。應是
他利。云何名自。解云。理亦通二。自於三業離
過名自利。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達師
云。此中諸師大師所説句。故師句也。又云。外
道大師所説。故云師句。然如前説者。爲好也。
第十四解後番重釋次第二圓滿。如文可解
第九十三卷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二*釋訖自下第三明
縁起食諦界擇。有四卷文。辨此四法而決擇
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擧頌釋頌。中有二。初
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縁起食諦。後半總頌
引其三門列明界擇。前六門者。一立等。二二
諦等。三觸爲縁等。四有滅等。此之四門解縁
起。五明食等。六最後如理等即明四諦。復以
六頌別分別之。初別頌中有其十門。一立。二
苦聚。重解諦觀即爲第三第四。五攝聖教。六
微智。七思量際。八觀察。九上慢。十甚深。長
行中初解立門。於中初開三章。次依章釋。後
釋已總結。一從前際中際得生者。從過去十
因生現二果。二從中際後際得生者。從現十
因生未來二果。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
淨者。於其現報或更造業未來流轉。或除惑
業趣於清淨。此開門竟。就下釋中。但作二門
解釋。初解從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
流轉相續。二解從中際生後際或趣清淨。前
中有四。一問。二答。三結。四辨差別。問文可
知。解從前際十因生今二果。景師云。言謂如
有一宿非聰慧至身語意業者。過去無明造
過去行也。由此爲縁隨業行識者。由行爲縁
熏發識支名言種也。乃至命終至續生識因
者。於前生識被行熏發。乃至前身命終已來
隨轉不絶能爲今世初續識因。此即前生報
識持於識支名言種子爲今初報續生識因。
如是展轉者。前身識種能引名色種。名色種
能引六處。六處種子能引於觸。觸種引受。故
云展轉。從受生愛。愛復生取。愛取既生。潤先
行種及識等種令成於有。故言内外愛識生
果時能爲助伴現前而起。上來總辨前際十
因訖。次明中際得生。於中有三。一總序述。二
識與名色展轉相依。第三釋已總結。既命終
已乃至隨轉不絶者。正明前際命絶。由前際
十因中際二果生老死生。此序述也。次明相
依。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此明識縁名色。又
即此識當續生時乃至六依轉故者。此明識
從業生。復依名聲。即是名色縁識。由是説言
名色縁識。下於名色。謂倶生五根説名爲色
無間滅等説名爲名者。現在能依心心數法
總名爲識。同時五根爲色。前念滅意爲名。言
能與六識作所依止等者。頼耶攝入意識。是
故但名六識。亦可此據隨轉理門故言識。又
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者。此
第二番出名色體。前番唯取五根爲色。今若
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塵大總名爲色。及諸
餘名者。現在唯心王爲識。受想行蘊及前滅
心同時四蘊總説爲名。故噵及諸餘名。由彼
執持所有根等隨在相續流轉不絶者。此明
所持名色與識爲依流轉不絶。此二總名隨
轉依止者。此名色二總名作識隨轉依止。基
師云。此中解名色體性有二復次。中。初大小
共許。後唯在大乘。達師云。隨業行識者。種子
識支也。若約此文順對文識支亦攝業雜染
中。然是種子。識支是名言熏習種子。非有分
也。此種子識支。西國三師不同。護法本始
具。護月唯本。二師并云法爾種子。勝軍云無
始時來所熏。名言熏習種子也。言根依大種
者。造根四大。根處大種者。造附根大種也。所
生諸色者。附根塵等。由是故言等隨近結也。
如是名爲前際中際縁起等。第三遠結前門
義也。自下第四辨具差別。差別有四。初對
卵濕以辨差別。二對化生次辨差別。三對無
色次辨差別。四約三業以辨差別。尋文可知。
第二門中。先問。次解。云何名爲從其中際縁
起諸行得生者。此爲一問。云何不生由不生
故證得清淨。此第二問。下次第答。答初問中。
景師云。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者領受先業所
得二果。一領受内異熟果者。内六根也。二者
領受境界所出受増上果者。外境所生三受
果也。此牒中際二果從前際業生。彼由聽聞
不正法故乃至後有生苦者。此迷於現果來果
故起愚癡。由此前際至増長諸行者。牒前迷
現内異熟愚名際無明。牒前不能如實了知
當來後有生苦名後際無明。由此二愚發業
名増長行。言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
隨業而行者。行起熏識引識支種。乃至當知
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
者。行支所引識種但因非果。約就一切相續
爲名説六識身者。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
相續有六識身。又即此識乃至復爲當來後
有諸受種子隨逐者。五支種子前能引後後
隨。於前當知是名乃至諸自體故者。重結所
明。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者。結前七
支由無明引。復由第二至發生貪愛等者。明
愛取有三種生因。由外境界受發生貪愛。愛
増名取。愛取潤前行支。乃識等種轉名爲
有。是當來生因所攝。上來所明是中際十因
下明由此中際十因牽後際二果。謂此有無
間既命終已至受爲最勝後者。現在命終來
識初起名生名色等四。次爲老死。如是五果
或漸或頓者。三生受生諸根漸起。化生受報
諸根頓具。如是應知乃至次第現前者。結由
三因來報續起。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
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者。於中際身遍起九
地無明行等。前七種因於彼九地所造七因
不可頓受墮一地報故。言或有處所生起現
前。餘之八地七因未熟故。或有處所種子隨
逐。後愛等三因不得諸地皆起。要據前七因
熟處方起此三。如是中際至縁起諸行者。結
中際中初由迷執無明發業。次由愚境界受
故生愛潤業。因縁具故未來報果諸行得生。
基師云。對三乘相續以辨識支。則六識身。
若取本識非二乘教。故論云一切相續意在於
此又可上就増勝故本識上種名爲識支。若
處相續中所有諸識亦説六識名爲識支。若
現法中從他聞法已下。答第二問。中。景師云。
此下明於中際身起厭逆故造清淨行。故云
若於現法從他聞法等。由彼爲因能於二種
根性如理思惟者。一解是中際後際二果性。
二解未來生及老死爲二果性。三解只是一
生果。一由引因。二由生因。二因所剋名二果
性。此則觀苦。次觀集等三諦。如文。達師云。
言能無餘斷無明及愛者。問何故偏説無明
及愛耶。答。有三解。一云前後二縁起故。二云
引因初故生因初故。三云由無明滅故得慧
解脱。由愛盡故得心解脱也。第二解苦聚。景
師云。安立九相者。釋家云。十二支中際三
煩惱。餘九支二業爲苦樹根。餘七爲樹體。三
煩惱但爲水潤。於中初明現身造業。如小苦
樹。如新種樹名小。先世所造後有之業名爲
大樹。以種時久故。前中。先明凡造。後明聖除
滅。中先於有爲法生滅起厭於斷無欲。及次
滅界已下。於無爲起欲。復更有一已下。明苦
大樹。已生自體者。得現報也。諸先所有至爲
其所繋者。諸先所造順後受業。種在識中隨
逐名繋。則彼自體至如大苦樹者。欲似先業
感現身同爲一樹根及樹體。若説未熟之業
及現報身總爲一樹。則別報別樹不相當也。
言彼先造業如直下根。現起愛等如傍注道。
令樹潤澤者惑業二種望未來根樹。是則相
當。此中白品如前應知者。聖人除斷如前所
明。泰師云。何等九相。一現在愛味。二過去顧
戀。三未來繋著。四如是住已下。五此聰慧
已下。六令如是後有已下。七若有多聞已下。
八於斷無欲已下。九損減彼業已下。自下諦
觀二番解釋。即爲二門。前番似約七十七智
解。後番似約四十四智。前番長數是第三門。
言當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一觀細因。二
觀麁因。此二推因觀三觀非不定故。此審因
觀也。感生因縁亦名爲生者。愛取有能生名
生也。則生自體亦名故爲生者。即生支也。前
生是細者。業煩惱故。後生爲麁者。報果麁也。
當來老死細生爲因現法老死麁生爲因者。
此一相別之。云何名爲非不決定至餘定無
能與老死果者。此觀老死因也。次例況之。如
觀老死當知亦爾者。略類生等四支。從生至
愛各有麁細二種因。如是名爲至縁起道理
者。小論唯觀於集。今亦觀苦。應知此中順集
諦法猶如燈炷者。業是順集。愛是正集。則
此集諦如膏油等愛也。苦諦類*燈者。取光焔
*燈從油炷生。類於苦諦從業惑生。生一唯
行自非利益行等者。直是愚人非外道也。二
復有下。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後番
重釋諦觀。則當四十四智長數。是第四門。景
師解云。言先縁後際至乃至其愛者。未來生
與老死總名苦諦。愛取有是集。言如是觀察
乃至名色與識者。觀未來集謂愛取有。愛取
有三。復依現在五支衆苦。此中文勢但作三
節麁逆觀之。不同小論細觀十支。一一支中
作四諦觀。問下結之。言當知此中觀未來苦
是當苦諦者。即未來二支觀彼集因。是當集
諦者。即觀愛取有。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
而有者。推愛取有由誰而有。知由從先業所
生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者。觀受至識爲後
邊是前際集之所生。愛取有三依之而有。既
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者。此
釋逆觀至識不觀過去行無明等所以。由前
已推愛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
過去行與無明故。今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
何而有。是故逆觀但至於識。若依止文明識
與名色展轉相縁餘支不爾。先有展轉相縁。
是故逆觀齊識而上小論復云。觀有即已觀
行。觀愛取時即已觀無明。故不須觀。是故世
尊已下。引説證成。又爲漸次觀彼後際集諦
依處者。即觀識等五也。後際苦諦所依止處
當知即是後際集諦者。觀後際苦所依處則
是愛等故。乃至識後還順上者。觀受至識是
後際集之所依處。復還順上觀愛取有三是
後際苦所依處。故不過識而觀行等。如是順
逆已下。順觀滅諦。始從老死逆入終至無明。
何以故下。釋道入意由觀現在云何得滅。謂
不造作無明發起新行。故現在苦識等即滅。
如是歴觀三聖諦下。次觀道諦尋求此滅何
道能證。由如前説宿住隨念乃至令現在前
者。依宿住念憶已昔時爲求盡漏。我今先以
世間正見如聖教修。必當證得古昔諸僊所
遊之道。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歴觀四諦。次入
現觀受無學道。達師云。當知此中已下。釋
通伏難。難意。何故菩薩至識支不通至行支
乃無明支耶。通中有二復次。初復次意菩薩
初修行時先觀老病等苦。其次推尋其集因。
即云從過去有取愛而生。此三復從何而生。
後觀從過去受乃至識支而生。曾所串習故。
但至識支而還上也。第二復次。又爲漸次已
下。先觀後際苦諦。其次推尋其因。即是中際
中有取愛後際苦家集諦。其集諦復從何而
生復從現在五果而生。此中已觀苦諦及其
因。復已觀集諦并其因。因果義周遍故更不
觀行支及無明支。前本地及小乘。説同景師
引。如是順逆已下。明滅道觀十二支。問何
故前苦集觀中唯至識支。此滅道觀中并觀
十二支耶。答前明起作分唯觀十支。此明寂
滅分通觀十一支。欲滅生死煩惱業報故。其
中無明行最是生死本故。寂滅分中通觀十
二支也。又起作分中逆觀十二支。寂滅分中
順觀十二支。由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
老死滅。故云順逆觀也。此中有二。初約有
漏正見以明四諦觀。二又以正見已下約無
漏正見以明四諦觀。爲此義故已下。凡釋經
中句義也。第五解攝聖教。初開三章門。次別
釋之。第三又先積集已下。*凡釋經中諸句。
言從後際苦至識縁名色等者。前之七支是
前際苦集。識與名色展轉相依。譬如束蘆。言
約第一義都無所有者。據理遍計所執實有
作用畢竟無所有也。第六解微智。謂對外道
解展轉聖弟子能知微細。名爲微劣。外道觀
身雖久住立。而有死生有捨取故。知是無常
性厭離欲。不知念念微細生滅。執定起我。乃
至離無所有處欲而猶有我見隨逐。仍名未
得解脱。以於縁生不善巧故。諸聖弟子已於
縁起得善巧故。但觀四大細無常性。未則觀
識是無常性。下釋先觀四大色身所以。以四
大身經久時住。如大山等。念念無常難可得
知。是故先觀識無常相麁顯可知。刹那易脱
故。識無常性雖復麁顯。然復説名最極微細。
其性難識。唯慧眼見故。諸聖弟子復欲悟入
識無常性。先觀五受前後位分。次便悟入識
無常性。第七解思量際於中先列二種三名。
一者三相。二者三際。復次第解。景師云。内身
苦依。是寒熱等衆苦依處。外爲父母親屬朋
友等所攝受苦依處。是供侍執刀杖等防衞
等苦。何以故如前説故者。如前内身苦依中
何以故。由有此故於所依身彼得生故。如此
等文應此中説。二種依用攝受愛以爲其因
者。此釋第二苦因縁也。又即此愛依妙色境
以爲依處等者。即是第三也。名爲趣死者。趣
於生死此中際也。若見若知二種言説是依
現量者。眼識現見名現量。五識同時意識。在
定意識。鼻舌身識取境。名知現量。由此現
量見知境界後起言説。乃至説時還説共相
比量境界。若覺言説是依比量者。意地搆畫
起於言説。名依比量。若聞言説依至教量者。
道理耳識聞聲亦是現量。爲差別故。名依至
教量也。泰師云。彼經中文多故。但擧後文。供
侍父母等執持刀杖防衞之苦以爲後邊之
文。達師云。言彼得生者。苦得生也。言攝受依
者。此父母攝我身故。云攝受苦依。然我所有
愁歎等所依處。即父母等也。言此二種依者。
一自身。二父母等。非起愛之所依處。言似集
愛者。愛是似集。業是正集也。又諸所有已下。
解三際門。言由第一義名爲趣死者。此愛是
最第一趣死之本。故云第一義。又即依止已
下。*凡明經中諸句義也。第八解脱觀察縁起
由五種相。一生起者即觀生起分。二觀滅者
觀滅分。三者了知趣滅之行。四者如法行。五
者於證離増上慢。自下釋中。合解前四別解
第五。解前四中有二復次。言始從未來至修
習正行者。此初總釋。下別解釋。謂由二相觀
察當來因有故果有者。此解初相。因無故果
無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
行者。解第三相。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
行者。解第四相。第二復次解云。又正觀察於
現法中乃至果識等有者。解第一相。彼非有
故此亦非有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如前通
達及正修行者。解第三相。正修行時不造無
明已下。解第四相。法説喩説。有二種喩文相。
約法辨喩。法喩合明。如有一甕。先被蓋熱。
置涼處。此行者身先被煩惱所*蓋熱。後離
煩惱得清涼地。所謂涅槃。常處恒住者。六恒
住也。云何於證離増上慢下。方解第五。於勝
義諦中無流轉人及無得涅槃人。唯有因生
果生滅果滅。第九解上慢。初標列二慢。次別
釋之。後總料簡。如是二種已下是也。景師云。
言又依聖説而起説時乃至於如實覺發起狐
疑者。於具所説空性縁起不能覺了不隨悟
入爲二因縁因縁語通如説從聞他音及正思
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中亦爾。又於無學
増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増上慢乃至
速能遠離者。不同小論。彼學人於上無學亦
起麁増上慢。言三相相應有爲無爲體性差
別者。此生住滅異有爲三相。無生無滅及無
住異是無爲三相。達師云。言如是二種者。一
於學上起慢。二於無學上起慢。言依縁起者。
我已通達縁起法也。言或依涅槃者。我已證
得涅槃果也。言由此二種因者。即前二二
慢。言及縁者。還是前二慢。第十解甚深門。若
依景師取文分齊。前一問答辨甚深門。謂從
云何如前聖説甚深已下是也。復次縁起本
性已下。重解甚深。餘師多判屬前文。屬第九
門。縁起本性已下。乃是第十門。今從多判。文
中先略。後廣。廣中初標列四相。次釋。後結。
釋中即有四段。解初相中。謂依觀察聖諦道
理至有縁體性者。如觀四諦。先苦後集類觀
縁起。始從老死逆觀至識識縁名色十支體
性。言謂於是中有因縁生未斷故而有生生
者。一解。有支名有因縁生。未永斷故而有未
來生支得生。二解。愛取有三能生生支總名
前生。未來生支名爲後生。如説生支如是有
支取支安立等者。類釋有支取支。前支爲因
後支爲果。無差別欲貪名取等者。貪體無四。
隨境分四故也。如是愛支已下。解愛支。或求
欲門發業乃至當知歸趣非愛者。一體爲求。
外五欲故發業。求内有根故發業。擧愛意取
同時無明發業。亦可説潤名發。如此二業所
有諸愛。當知歸趣愛非愛受。謂因於三受而
起於愛故曰也。景師等作如是釋也。更有一
解。或求欲門者。欲界也。有門者。色無色也。
又即此愛由六處門所起無明觸所生愛爲
縁故轉者。明受有三。一依無明觸所生受。此
受爲縁生愛。若是明觸非明無明觸所生之
受不能生愛。又則此受皆用相似觸爲其縁
者。謂苦觸生苦受等。有漏觸生有漏受等。此
復云何至有對觸者。景師云。明觸唯在意地。
因此能増言説名増語。可知無明觸及處中
觸皆通六識。而從多分故。言無明觸是増語
處中觸名有對。理實處中觸在意地者亦名
増語無明觸在五識者亦名有對。達述三藏
云。此無明一向分別所起故云是増語觸。増
語觸一向與意識相應觸故。何以故。意識能
縁名味句。非五色縁増語是名味句。増生語
言故。言與此相違是有對觸。有對觸一向在
五識問。與前明無明相違非明非無明中亦
有意識中所起無起觸有漏善法等。何故一
向云有對觸耶。三藏解云。對前明無明故。一
向云有對觸。若約剋實。亦有増語觸也。大意
同前師釋。若正若邪聞思修智相應諸名以
爲其縁者。縁教法起也。處中所攝有對觸以
内根外塵爲縁。如是總名名色縁觸。又此名
色於現法中至令不散壞者。識縁名色。又則
此識續生已下。明名色縁識。應知先業所引
已下。結名色與識展轉相依。當知識縁名色
以爲後邊至有縁體性者。現在五支是前際。
老死後受逆觀。乃至識縁名色以爲後邊。如
前觀彼未來老死爲其因。有爲生因等觀現
老死亦爾。觸爲受因。六處爲觸因。名色爲
六處因。識與名色爲因。或展轉爲縁。故云如
前所説隨其所應有縁體性。解第二門無我
對難知中。云應知是路者。語言是味句所依
之路也。多聞是北方天王。持國是東方。増長
是南方。醜目是西方。梵云蘇路陀羅。唐云極
賢善。云悉達多。唐云一切義成。太子名也。解
第三相中。云謂如外道乃至爲受者性者計
受是我爲能受者分別有我起見施設。二於
欲界已得離欲乃至謂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領
受等。三於第三靜慮已上不苦不樂微細諸
受不能通達分別有我也。如是一切所起我
見皆不應理者。總非前三。所以者何已下。別
破三執。以三種受下破初門。又於第四靜慮
已上都無樂受亦無能受樂者。於樂計我我
受於樂不應道理。破第二門。又於第四靜慮
已上無色定等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者。破第
三門。次於四禪已上捨受漸細不能知故即
計我非受者故。今破言四禪已上我非受者。
若爾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若無覺受於寂靜
應無我慢。謂我寂靜由諸縁起甚深故生如
是妄計。内法多聞已下。明依正法弟子離前
我見。若有問言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皆不記
&T040879;或有謂言是無知是無知者。若謂不記是
無記是無知者。是大無智。是等雖由俗道漸
離繋縛乃至有頂隨眠未斷。又於諸見未斷
未伏名離繋有情而有繋縛也。解第四相中。
景師云。云何名爲有繋有情而離繋縛乃至
復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外道由於七處計有
我住。墜墮七識住下三惡道生。今聖弟子不
於七識住中計我。不於惡道續七識處下受
生。又復於彼生起識處乃至成阿羅漢等者。
今言識處則是七識住。二處則是悲想乃以
惡趣。羅漢現身雖有老死。然名從彼而得離
繋。雖現領受及有名色。然名於彼而得離繋。
達師又云。後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在七識住
底者。所謂三惡道。又復於彼生起識者。
第四禪及悲想天。此二處非識所樂住之處。
彼於識住者。七識住處也。及於二處者。一云
三惡道。二第四定及非想天。有繋有情而離
繋縛者。方便道資糧道位中。諸聖弟子已伏
我見。故云離繋。然未離隨眠繋。故云有繋。其
中有繋無繋不可了知。故言難了知也。大門
第二。解二諦等。先頌列七門。一果。二世俗
勝義。三法爾。四此作等。五大空。六分別。
七自作。長行釋中。初解異門。愚與智殊。故名
異門。言二種根本煩惱者。無明及愛也。第二
解二諦。初總辨聖者了二諦故不起我執。次
別辨二諦善巧。言亦無不作有吉祥義者。謂
無不作善因而有果義也。第三又於識觸受
等已下。凡*釋經中諸句。景師解云又於識觸
受想思身歴觀爲苦者。略不擧名色六處。由
因集故如其所集者。苦亦集起。由因滅故如
其所滅者。苦亦滅也。由盡所有如所有故隨
其次第者。前説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
是作意因縁等。則是由盡所有。今於聖諦入
現觀時等。則是如所有性。又有學慧名入
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
云。於諸縁起善巧多聞聖弟子如實了知世
俗勝義二諦道理説智別名。謂一善見乃至
十決擇慧。第三解法爾。景師解云。由二因
縁乃至諸所流轉故者。或縁生體唯一物體
性可起。待縁而起。故名縁起。藉縁而生。故名
縁生。又釋因是縁起。果是縁生。謂無明是縁
起。行是縁生等。於縁起縁生法中建立二分。
謂如所流轉故諸所流轉故下。解二分。此中
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者。
則解如所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
來展轉安立名爲法性。現名法住過名法定。
當名法如性等。此解諸所流轉。達師云。此中
縁起道理有無佛性相常住故。曰法爾也。二
因縁者。一如所流轉謂縁起也。二諸所流轉
謂縁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縁起也。二
所生果謂縁生也。上來總釋縁起。當知已下
別釋差別。又此稱理已下。釋經中法爾之別
名。又此二種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眞
俗二諦善巧也。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
屬一故者。釋非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異
故者。釋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
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第五解大空。景師
等云。補特迦羅無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離
縁生行外無有實我也。法無我者至無常故
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無我行。前就
行外無人。名爲空行。然文中説法無我者。
謂則一切縁生諸行非眞實有除其法義名法
無我。亦可後空則法無人名法無我前明行
外無人名補特迦羅無我。後解順文。可知
眞如名如實性能知眞如名無倒性者。則無
分別智。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縁當知施設所
有縁起。總標別釋。一如所有性二盡所有性
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眞如義説。此唯就行。次
明此二。或理爲如所有事爲盡所有。今此文
中唯就事辨。無明行等因果相稱。名如所有。
又此無明縁行等種種差別皆盡分別。名盡
所有。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
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渇愛猶是希求。明受不
自希求。自生受體。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
述三藏依釋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
者前諸法無實作用故。無有自作攝受他者。
無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
無有神我故。故釋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無
有神我故。無作他世。前之三種惡因論邊
者。一自作。二他作。三倶。并不當理。故云惡
因論也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者。成四句無因
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論本第九十
四至九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四
大文第三。解觸爲縁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縁。
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
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長行釋中。
初解觸縁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
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二解見圓滿。若有
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
以三縁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
可轉故。二亦得名爲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
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
清淨故。由此三縁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
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
三縁。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
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縁起
者。即能縁智爲清淨因。第三解實門。景師合
二復次。爲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
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説識及名色耶。答説在
所説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
身名爲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
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
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
解有爲差別之名義也。第四解解門。景師云。
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爲名
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
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
下。答便記別言生縁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
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縁有者。
即有縁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縁因縁諸取者。
取縁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
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
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縁
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
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説諸結我皆
無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
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
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
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
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
彼因縁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縁盡故。言生
縁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縁者。所謂有
支故云因縁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縁因縁諸
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縁者。所謂取支也。
此即因縁宗因縁。故云因縁因縁也。上來明
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
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
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第五解
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第
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
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
明由四種相名善説法。前中。初總擧徴列。後
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
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
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
勝利中。先對前總擧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
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
倶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
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
故云大修廣。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第九解
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
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
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
眞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第十解苦惱門。是
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復如有一乃至名
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
業。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
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
往。六佛順逆。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
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倶證。而於修
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
如彼渇人望井見水。亦水器者。喩如越滅
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
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爲。亦得能修之道
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爲。故
云猶未能也。喩文云。肉眼喩見道。美水喩所
證無爲。水器喩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
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爲
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縁自觀涅槃。然
未作證。如彼渇人見水不飮。第二解沙門婆
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
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
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
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
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
觀愛與愛爲依。約爲受依。六處與觸爲依。是
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爲愛。名所作。無
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
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
所隨六處也。業所所者至不如實知者。不
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
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
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
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縁生法尚
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
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
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
中生他故。從化生故。倶明愛所作。有取愛
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
生。故云所作。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説生老死
耶。答此中説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
故。但説因不説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
故云所作。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
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
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
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
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
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
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
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
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
觀也。過去已生縁老死。未來當生縁老死。現
在今生縁老死。言如前所説決定遍知有差
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縁生有老死等。
復有三智添前爲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
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
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
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歴觀諸諦一切
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
作此行也。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増益
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
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増集
如是一切略攝爲一總名諸法若増若生若
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
此還滅也。翻前七増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
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
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
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
因名増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
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増集翻彼名沒。欲色
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増
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
師云。一因増益謂無明支。二果増益謂生老
死支。三因果増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増
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説。故云若増
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
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
盡故云沒也。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
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
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
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
見已斷沒。有倶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
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纒。一切已斷。
倶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
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
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
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爲染。無學可知。
達師云。無有諸纒者三説不同。一云無有分
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纒。問若爾倶生任運起
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倶生
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纒。第三解云。無有
分別所起我慢纒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
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
所斷諸纒。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
纒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
一云我慢隨眠。一云倶生煩惱等。一云現行
諸愛等。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倶生見。論
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
説唯故。若説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説有現
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
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
見。分折眞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爲顯佛
意會歸一途。故説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
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
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倶生見不可言
妄見纒。唯説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
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
見故。妄見已斷。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
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縁起支。三明依七清
淨修習漸次。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縁起故得
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縁起逆順道理現法樂
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
前七佛同觀縁起得菩提等。問曰。過去曾有
無量諸佛同觀縁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
佛等耶。今論宗爲通。彼雖無量如説世間七
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
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
得菩提時尚猶如縁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
二乘菩提耶。自下總解縁起支。又爲如實至
如前應知者。謂觀縁起自性。縁起因縁。雜染
因縁。清淨因縁。清淨。是爲五支也。又此縁起
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
因縁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
觀縁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
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
爲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縁者。阿羅
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縁法。但有六依六縁。第
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爲得無造涅
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縁成。名爲
造作。涅槃不爾。名爲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
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
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
是別解脱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
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
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
見前行之道是爲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
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
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
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問此無漏
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
惱離繋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
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
義樂義。不應説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
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
也。上來四頌解縁起訖。自下第五一頌解食
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縁。三觀察於食
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長行
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
能與氣力爲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
喜樂爲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
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
希望爲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
門者。即前三食也。第二解因縁。言無明界者。
種子也。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
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爲結生縁者。現在六
處望彼未來。名爲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
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
識支種子爲能引縁。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
識爲續生縁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
迴不絶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
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
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
有。第四解極多諸過患。第五解雜染。并如文
可解。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
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縁上地或縁下地
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第九十五卷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
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
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黒異熟等。十一
義。十二難得。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
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
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
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
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
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
之法可出言説。名爲説處。故云依三言事。言
或縁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
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爲我。一或成
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
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縁中
起二見也。若縁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
於我者。此計能縁心爲我是常。以後念心縁
前念能縁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縁能取心
爲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
者。第二縁能取心爲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
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縁能取之事乃至
昔曾有我者。縁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
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
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説所取能取差別
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
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
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
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
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
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見聞覺知隨起言説名
能説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處亦名能
説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過去作種種
業領受種種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
能續餘蘊。上來六種異名。并是離行計我爲
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無有我云何得成上
所作業事者。此是第二起見所由。是名第六
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從卷初至
此起見所由。凡有六種不如理作意思惟也。
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離蘊計
我爲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諸見並是身
見。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見過也。與此相違已
下。翻過失明得利益。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
二當知已下。勸知正義。前中。外人云。四聖諦
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
説。所以者何。無量善法皆歸四諦。勸知正義
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廣釋。第三總結開章
釋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觀品第
二。止品第三。下次第解。如修業地。即是解脱
分善。已作辨地。即在無學。名所作已辨地。下
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觀五蘊四種念住并名
身念。以觀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縁色身。或
復由他愛與非愛増語有對觸現行時下明遇
違順二縁。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縁名身。次
明於觀。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觀心所縁。
還縁五蘊四念住境。更無別法。次明其止。言
鋸喩者。此有兩釋。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
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無
不挫齒。不同刀劍。修忍之時。亦復如是。不可
以怨挫忍辱齒。故云鋸喩。修如前説。四支
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護身。二善守根。三善
住念。四得出世間道。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
縁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諸煩惱發業
招生。故偏擧愛也。何等名爲五種我慢等者。
景師云。謂於我見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處。
此句是總。即爲第一。乃至未爲衰老所損乃
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爲乃至若成就
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
美妙。是第四。若爲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
是第五。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見
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處中計我。二彼若復
爲乃至無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
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處中計。四若
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處中計我。五
若爲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見起
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釋。一時六處。以依六處
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
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
慢名五種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種
我慢爲依發起有愛及無有愛者。麁分二也。
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轉等者。細分也。
於中無有乃至無三品者。景師云。道理無有
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無三
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
文證知無有愛。一向分別起非倶生也。此文
望倶生故無三品。若約自類亦非無三品差
別。軟有愛者謂於當來願我當有者。一願我
有也。即於六處願我當有者。二願我所也。即
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三明現得好身種類。
復願當來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當有等
者。四明於現惡身。願於未來得異類勝身也。
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
於六處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
如前下品有愛中辨。上有愛者乃至四種相
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種。一願我
當有。二六處當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
如前中下二品愛。説此五種愛自性差別乃
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
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
六捨。依小論説愛因六憂後生。不與相應。
愛與喜捨同時相應。亦從喜捨後生。今大乘
眞實理門。愛與憂相應。縁外六塵十八愛行
如依六根。此差別者謂於内計我於外也計
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
如前應知者。如計内六起有愛無有愛。有愛
有三品。無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
起四種愛。願於外六處計於我所差別道理。
準前内六界説。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
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内六
處中亦有十八愛。合説有三十六愛行也。泰
師云。自身名内處。縁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
十八愛。地身名外處。縁他十八界亦起十八
愛。以外處十八合内處十八。故有三十六愛。
時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
百八種。又於此中無差別相至皆爲愛者。一
切煩惱境皆是希求通名爲愛。下有衆名。并
是釋經中愛名差別。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
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種瑜伽。三辨諦
相。初中。一爲得所縁境者謂四聖諦。二得
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轉十二行相
智。最初轉者乃至名智覺者。過去名智未來
名明現在名覺。故云如次此示相轉也。第二
轉者。此是勸轉在於修道。第三轉者謂是無
學已得盡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
作三轉。謂先在見道於苦諦。乃至無學於苦
三轉竟。還成於見道。於集諦更復三轉等。乃
至道諦亦爾。尊者達磨多羅説曰。我今不能
忍受如是文句。雖是聖説。文句顛倒。不應見
苦諦已起已知根。見集諦時却起未知欲知
根等。此中又應當一一根中遍觀四諦。三得
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
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無學果也。五者
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第二明得方便
中略有四種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
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爲不
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爲
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
即以念正智二法爲體。不同餘文四種瑜伽。
達師云。問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
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義不同故如是也。問
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説此等法耶。
答此等用強故偏説也。第三明諦相。苦諦如
諸疾病等。如文可知。第五解相。有十相過患
者。景及達等云。一勝義沙門等不許彼爲沙
門等。言二亦不數爲沙門等。三衆苦皆未
脱。四惡趣亦未脱。五堪能捨學處。六不堪證
勝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無
所堪能。第九第十同爲一句。從於現法中已
下文是也。更有師釋。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
證聖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
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
十於無餘依無所堪能。第六解處。智見現觀
者。見道名智。修道名見。無學名現觀也。第七
解業。言睒彌葉及娑羅支葉者。景達云。西
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當。或一
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喩四諦相隨。闕一闕二
闕三也。娑羅枝葉四四相當。喩四諦智集成
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羅枝葉圓滿
具足。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
二。一總標徴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
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言教升攝波葉者。
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
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來對於慶喜願知
無盡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廣論。下對辨對治
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
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淨。由是
因縁於諸諦實遠離疑惑。若於四諦三寶無
疑。於四不壞淨亦無疑也。智諦與四諦更互
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第九解過。景師
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無明昏闇五支。還
是觀諸行自性因縁。雜染清淨因縁。及以清
淨。達師云。三種世界者。三界也。第十解黒異
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
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當一業歴諸趣也。
作黒白業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淨處
即鬼畜中雜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淨處者。
人天之中雜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業
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業自受色無色報。但
由造此業人。從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
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業。故名生
三惡道。又解。一業歴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
是。此解同景師。十一解大義。景師云。觀苦之
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
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言已見聖
諦補特迦羅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
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下喩三界愛斷。
無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
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
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
喩斷慢所生苦。金山喩無色愛所生苦。蘇迷
盧山喩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喩欲界愛所
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發足欲往。集智如
詣寶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
詣寶臺至究竟處。達師云。大義者無漏道能
得四諦大義。及證得無上菩提大義故也。此
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爾。貪瞋癡等唯
是欲界也。諸聖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
聖人已斷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喩聖
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
也。六種礫石之喩者。三業三毒所生衆苦爲
六。喩此六也泥團者喩聖身所未斷如少泥
團。已斷如大地等。十二解難得。言解了者
聞慧。勝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種正法
者。謂八聖道及解脱正智相應善法也。十業
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無作二也。三業爲
三。又解。二種三業。一身等三業。二福等三業
是也
第九十六卷
上來縁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
明縁起食諦訖。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
門。別明界擇。一是總義等。二是光等。三明受
等。下有四別頌釋初半別頌。解初總義等有
四門。一是總義。二是自類別。三似轉。四三
求。長行中。初解總義。景師云。此中現起十八
界及十八界種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
自性界者。一向約無記現行及隨眠十八界。
皆増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第二解自類
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無食
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
聚多聚。第三解似轉。如文。第四解三求中。先
解梵行來。言是二爲依者。一久所作無妄失
念。二久所説無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説信増
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無明界。所隨六
處已下。明有求界是種子。又無明界已下。明
欲求。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
七界相攝。二見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
六寂靜。七愚夫。長行釋中。初解三七界相攝。
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釋云。色界中亦攝欲
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當知此中已下。第二
辨其相攝。又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
難見故。言由見由受至及清淨界者。景師云。
於色界地由見起貪。由受起貪。名爲黒闇。爲
對治彼觀於不淨。立光明界。爲捨不淨觀行
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脱。達師云。由見
故顯光明界。謂三禪已上。由受故顯清淨界。
謂第四禪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
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當了
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是第三
門。於所爲應當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
下次第解脱初門。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
因縁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
是一因。縁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
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無上而相待故。是
第四因。黒闇爲縁施設光明不淨爲縁施設
清淨者。於色起貪名爲黒闇。初二解脱修不
淨觀。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内有色外觀色
内無色外觀色等。爲捨不淨復觀淨色立清淨
界即淨解脱故。云不淨爲縁施設清淨。色趣
爲縁施設虚空者。皆色觀空。如是名爲有相
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
前三界。次云由縁狹小境識爲縁故施設識
無邊處者。由第二因故立識處。次云由小所
有爲縁故施設無所有處者。由第三因故立
無所有處。次云由一切有最勝現前已下。明
由第四有上無上因縁。施設第六第七二界。
此依初門遍了知也。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
知。又有想定名爲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
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無相界
正思惟故薩迦耶滅者。即無相三昧所縁擇
滅名爲滅界。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
者。此文即説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種
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
假想行定即得解脱住故者。有爲解脱。住解
脱者。無爲解脱。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
謂如是諸定至名爲隨得諸界是也。下明第
四於得所爲應當了知。又此諸界能隨獲得
八解脱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
光明界攝初一解脱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
第三等者。第二清淨界攝淨解脱。其餘五界
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脱定者。其四無色
界攝四無色解脱滅界攝滅盡解脱也。第二
解見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説者行者
者。謂即説者爲一。行者爲第二也。復次中。
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説一切見趣。第二
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見趣。不信餘人
所計見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
二。一明邪見行。二明正見行。第三復次云。
又若於其所受學處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
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
固執邪見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
羅乃至退失功徳善法者。三藏解云。聞思修
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無聞思
修堅固執。退失功徳也。與此相違當知出離
等者。與前無聞思修人相違。當知出離邪執。
即見無恚無害等。三藏云。應言與此相違如
其所應當知出離。無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
上來三段解相見竟。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
奇。一顯無我。二善惡之業亦不已。有二有情。
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爲求財寶初
興加行名發起界者。求少財物也。下明求大
財寶。即此諸界從自方所至餘方所從未擯
捨者。未別家時。已擯捨者。別妻子時。倶於二
處者。一未得處。二已得處。出家有情先樂出
家爲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第四解差
別性。如文。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縁立三種三
界二出離界。四因者。一外不出離出離等。三
種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無色滅界。三斷
滅無欲界。二出離界者。五種六種。此中欲
貪爲縁立欲界。出離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
由尋喜樂出離義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
足應言由尋伺離立二禪。喜出離故立三禪。
樂出離故立第四禪。由色有對種種性想出
離立空處者。色想是青黄等想。有對想是長
短等想。合前二爲種種性想。不同小乘説。由
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與四識相應想。
種種性者。與意識相應想數也。由空識無所
有想出離義故立上三是爲第一。外不出離
而出離義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
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
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無増上慢者。下明由
第四因立二出離界。指如第十一卷釋。第六
解寂靜。如文。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
義分別。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顯聰慧相。前
中。初標列二種。後解釋二種。他雖正行亦能
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雖
正行。亦生他苦。又由無色已下。隨義分別。但
辨第二相四處。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
十三分別勝。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
三界。由淨尋立無欲恚等三思又由三界染
淨二品遍行義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
界。通染淨故。色則不爾。解界中有三種。謂總
義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次解第三。受等有
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縁。三見。四
染。五數取趣。六轉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
觀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釋。初屬當頌本列其
九門。二次第解。一自性。即是三受。二因縁。
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二又諸樂已下。
解苦受之過。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
捨不離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
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
受。故云於二更續也。四從於樂受中有貪隨
眠下。解染也。問云。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
前分位一切煩惱未斷。是二受起皆爲一切
煩惱隨眠繋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
瞋隨眠等。故論爲通難於樂等所有諸受云
云。乃至爲欲永害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爲
遣諸纒因縁者。爲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
唯斷彼現起纒也。五從無思擇力補特伽羅
已下。解數取趣。六又彼諸受自性所依下。解
轉差別。七又諸苦受一切衆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已下。解寂
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
明證在定時有細尋。三藏毎云在方便有尋
伺入定則無。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
今此文説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與方
便。道通得有。理亦無妨。達師云。三藏會通此
文約方便定爲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爲言
也。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觀察。於諸受中觀受
七相中。第二受因。釋中開爲三種。謂現在流
轉還滅因縁。當來別觀流轉爲一。還滅爲一。
故成七相。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
等。三諸受相差別。四見等爲最勝。五知差別。
六問。七記。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
後徴問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衆。後約
之廣辨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
以辨諸受生起。後約外道内法以辨。前中。初
約二衆以辨二縁生受。後別辨二衆。一明在
家。言又由最初染汚欲觸現行領納彼縁所
生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義
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破。二作意力。即生彼
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時相續
不得寂靜。此是第七義門差別。又彼欲等已
下。由三縁現行故。彼品煩惱在行者身未永
斷。此即第二義門差別。第二明出家。若諸出
家未離貪者等者。本爲捨欲出家故。染著力
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
觸未靜。由是因縁於彼觸處未修尋治未作
離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現行。於勝妙境
有觸現行。若於尋思見過患厭欲如前説已
得寂靜。由是因縁尋亦寂靜即離欲初禪。唯
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離二禪已上
欲。若於諸欲已離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
已離二禪已上欲也。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
有類未離貪者。由於諸欲生貪未斷。諸尋染
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
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離貪者乃
至非想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
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前門中説
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
二未靜。今後門説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
貪者由於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離欲貪
得初靜慮竟已者。則與前同。下約外道内法
以辨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内法。又住内
法乃至彼未寂靜爲縁生受者。四向名向道。
亦可七人倶向無學倶名向道。第二解劣等
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
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
禪中五支也。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説
離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行喜。
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
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
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勝品等者。喜在欲爲
劣。初禪爲中。二禪爲勝。樂在欲界初禪爲劣。
二禪爲中。三禪爲勝。捨在二禪已下爲劣。三
禪爲中。第四禪爲勝。第三解諸受相差別。言
或有無開覺者乃至苦樂無性所顯者。據無
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
尊至假設爲有者。外人引經爲證。即依苦樂
寂靜以爲捨受。下爲解釋。世尊爲欲開曉彼
故乃至廣説。此文即説捨受。自是寂靜豈説
苦樂寂靜爲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説有
三種寂靜樂。下明離貪瞋癡縛所得無爲體。
又勝住樂與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勝名
爲勝住。第四解見等最勝依止。如是色類見
聞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
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來身而得漏盡。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
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
經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
別中。先約雜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淨品辨
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
邊際。九有情居也。第六解請問。後四種者。謂
一切皆無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業已下。明
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
非一向獲得者。此業通於善惡。云何定言當
受於苦。捨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離
捨苦樂捨受不定現般涅槃以通凡聖皆得捨
故。此二復次當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
此故思所造業或有捨却義於現法中定般
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問言一切聖人定
於現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
不定故。今判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
者。爲一向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爲第二。
解釋同景。反詰置記。文顯可知。第七解記別
門。言又諸如來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
外道問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
問言神我與身爲一爲異。如來默答避之。二
於喜樂與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
作一異不定問。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
作不定門。如來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論本第九十
七至一百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七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三釋訖。自下第四
明菩提分法*釋有二卷文。簡擇諸經攝覺分
之要文。集而明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擧頌
釋。頌有總別。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爲七。第
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淨。就別釋中。大段有
九。正斷神足一處解故。初解念住。有四別頌。
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
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初頌八門者。一沙門。
二沙門義。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數取
趣。七超。八二染。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
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無有。後別解四門。於
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處者。滅諦法也。
二無退墮法勢力處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
提種類處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處者。僧
也。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
者。此文即説四淨是智不取信也。達師云。蘇
息處者。在見道住聖人。勢力處者。住果須陀
洹。種類所者。從資糧道以去聖弟子是也。極
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諸取不
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
斷而同宣説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
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與他已下。欲
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
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
不斷我語取。盡計爲我故。第二解沙門義。初
開三門攝沙門義。後問答別解。於中有二。初
別解境智證。後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前
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爲四念住所觀
之境。言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爲所依體者。雖
擧六界意觀四大及空五界爲身念住境。四
大及空與眼等五觸所爲依。識界與意觸所
爲依。六觸所與十八意行。爲所依者。雖擧
眼等六觸所。意取六根所生觸體爲法念住
境。從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
六憂六喜六捨爲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
染同時心王爲心念住也。次解智謂清淨心
與増上慧以爲依所也。下解證中。初問答引
四處。次問答解四*所。後忍分別。此四依*所
亦名四徳處。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
約十地中配釋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
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
地名寂靜地。今此文中初明慧依處。從見道
前異生地修得。入見道乃至無學。及成出世
智後世間智。若諦依處。即從已得八聖道斷
諸煩惱得阿羅漢。衆苦不生無妄失故。名諦
依處。捨依處者。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
住。寂靜依處者。爲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
得見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説。如已得道等下。
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爲欲得證故修
其智者。修慧依處也。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
聖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處也。便獲聖道。即
是第三。由捨雜染得現法樂住。及聖道果者。
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無爲果。此
中一種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釋。如是
下結。此中前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者。相見
道也。爲斷上位煩惱事故者。爲除修惑。於其
事斷倍趣増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者。即斷
業報事也。於煩惱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上
來別解脱境智證。下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
義。謂正加行乃至都無有我者。景師云。謂於
見道前異生地中。別觀内外四大空。五住循
身觀。爲求増上正慧二脱故觀界無我。此即
起觀意也。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者。
伏離也。而於所縁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
於未來下。釋伏不斷所以。心解脱等者。由
離貪故心得解脱。從此已後至無倒觀察者。
觀内五根爲身念住也。自下觀受爲受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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