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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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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論本第九十
一至九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一
處擇中前有三頌總列四門。已有三頌解前
三門。今有一頌解第四離欲等門。於中復有
七門。一離欲未離欲。二問。三因縁四染路。五
保命。六著處等字。第七長行釋中初解離未
離欲。言若有苾芻乃至究竟涅槃者。於此欲
界或已離欲。於定地三世由三種纒及三隨
眠之所雜染。若未離欲則於五妙欲中意所
識法。亦於三世由纒及三隨眠之所雜染。不
住趣入究竟涅槃。此中由過去依彼取識者。
過去世諸有漏識起諸纒也。由未來世屬彼
取識者。未來世纒屬彼相應助伴取識。現在
著識可知。隨眠在相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
者。隨眠不能縁。但有縛義名彼識。第二問答。
答雖有四意。明第四佛大師。問有二因縁。知
而故問也。第三解因縁。内六處爲因爲彼種
子所依附者。一解。雖内六處意取第六意根。
有頼耶識持於種子。二解。此據隨轉理門乃
至五色根中亦受禀習者。諸種子何以不言
外六處持種但明内六處耶。故下釋云。又内
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乃至命終畢竟轉
故。境界不爾無前二義。第四解染路。所謂根
塵是雜染行路。欲貪與雜染爲根。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於二處所者。一自保命忽然夭
喪。二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爲如理作
意爲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脱其心。
則二問也。答初明如理作意。如文可解。答
二雜染若經行時等一也。遠離住時等。二也
當知此中至相似果者。第二雜染從第一染
起。故云因果。然非正因果。故云相似。第六解
著處。第七解等字。所取有二復次。如文可解
也。上來於處擇中有一頌半總頌。初半總頌
有四門。後一總頌亦有四門。一句爲一門。則
於後四別頌中各抽一門入此總頌。初別頌
中有其九門。一因同分。二思。三縛解脱。四
相。五觸遍。六勝解。七護根門。八教。九愛相。
長行釋中初解因同分。景師云。同分識猶有
分也。言諸聖弟子因同分識隨入無我爲一
門。由三種相於諸識中正觀而住爲第二門。
下次第解初門。云由現五有色處者。則是五
塵也四大種身者。則五色根也。若増若減者。
五塵生起名増。謝滅名減。若取若捨者。五根
有識來詫取境名取。無識不取名捨。無常性
故於縁彼識隨入無常等者。根塵無常。生識
亦爾。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初門説。云何隨
入無我性已至正觀而住者。牒也。下解三相。
一以我見爲邪見本必應先斷。二觀彼識隨
一根塵差別無量。三觀此識刹那無住何況
畢竟。達師云。同分者。根及境有功能故。能發
識故。根與識同取一境故曰同分。問若爾何
故五有色處亦名同分耶。答與根識家所起
同分故云因同分。言若増若減若取若捨者。
一一通釋。五塵五根増勝。故曰若増。或有
時損減。故曰若減。根境増故能取。根境減故
能捨。故曰若取若捨。又解。若増減者偏説外
五塵現著。故云若増。外塵微劣。故云若減。若
取捨者。偏約内根。以外境増故能取。外境減
故能捨也。第二解思。言於六處減乃至不應
思惟等者。明六處斷擇滅無爲。不應思惟分
別詰問。唯依覺慧觀察等。云何爲四。謂或有
無或異不異。下反擧六處生滅有四行相顯
前無爲四行相。以彼六處有生名有。有滅名
無。待他有異。待自種類前後無別故名不異。
六處永滅已下。順結無爲四行。觀察不應道
理。下明戲論能引無我所發言論名爲戲論。
於戲論事若勤行之。但損無益。第三解縛解
脱。頌中解脱義通上下。此中云縛解脱。下門
中云解脱相也。第四解相。景師云。善修梵行
斷我見者。若爲損身奪命色心無變。由善守
根四苦解脱得四種喜一由當來外縁生苦得
脱。二由當來内縁生苦得脱。三於現法涅槃
時外内二依衆苦得脱。四命終已與草木相
似。有二種。一者六處無我草木相似。二者
六處爲三毒火燒草木相似。諸聖弟子後苦
不生與佛明力少分相似者。解脱等也。非現
法縁苦不生故者。不同如來現法苦縁一切
不生。佛苦暫生已速疾斷也。然諸如來二種
明力皆悉成等者。智斷二明悉成也。泰師
云。無學命終後苦不續與草木相似。死更不
續。達師云。由二種依者。一煩惱依。二果報
依。二種明力者。無漏道名爲明。又是無漏力
故名力也。第五解觸遍。景師云。謂有一沙
門越勝現量世間愚夫尚不迷惑況諸智者。
如彼五識現明五塵。愚夫尚行況諸有智。然
諸外道虚妄推度。或依前際起四邪論。或依
現法立四邪論。此開二門。下依二門次第解
釋。大意明諸外道不了諸苦樂從觸所生而
妄計度自他作等。今明正義三和合觸方生
受。故云此中唯有諸根境識合生苦樂可得。
等有釋此文勝現量境證知非宿作。世愚夫
尚不迷惑。然彼沙門等違越現量立宿作等。
故云越勝現量。第六解勝解。於中初明由四
種相速盡諸漏。第二別解。謂依三學及五種
人。於中先列六處三學名字。次擧五種補特
伽羅行六勝解依於三學。第一在家異生唯
於境縛欣樂出離。第二異生既出雖已依戒
三業行無惱行勝解。第三異生離欲界欲則
是遠離勝解。第四有學愛盡勝解。第五無學
依第五取盡第六心無忘失二勝解也。當知
第一第二勝解初學所依。第三勝解與心學
爲依。後三勝解與慧學爲依。若由此智能斷
煩惱及煩惱斷名無忘失者。解第六勝解。又
後有因盡名愛盡者。解第四。現境雜染斷名
取盡者。解第五。又彼第一人乃至及與變異
者未堪棄捨境縛。第二未能捨惱亂行變惱
行第三未能棄捨欲或變異欲。或下重解
五人。第五人。第七解護根門。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愛相。并尋文可解也。次有二頌有十
二門。一唯縁。二尋思。三願。四一切種律儀。
五入聖教不護。六勝資糧善備。七捨所學。八
著處。九不善義。十隨流。十一菩薩勝餘乘。十
二施設論。長行中。初解唯縁。景師云。謂業煩
惱及自種子是所引受因縁。六觸處望受唯
爲所依増上縁。下擧喩顯。如心所起功用所
引諸取受業手唯能作助取受縁者如欲執取
草木。心爲取因。手爲助取縁。達師云。今大乘
法。由心發作生活正因。其中手能助作縁。亦
作生活。此中由心所發業者。喩本識中種子
因縁。言手者。喩觸爲受起之縁。則是現縁。第
二解尋思。如文。第三解願。景師云。言若有苾
芻乃至倍更増長者。比丘若不願求後有。極
多但應受於七有。由求後有。於第七有苦因
倍増過七至八。未起逃竄心則見自身爲縛
所縛。縛脱時分故説名微細。非於鐵木縛具
難識而説微細。發後有願時分難識二倶微
細。達師云。天或非天者。囚獄人也。言非天
者。鬼神等也。言此若起至爲得所縛有所禁
行者。若發逃竄之心時。自然被縛不由餘人
縛成。若先不發逃竄心自然安樂受五欲樂。
以時分故説名微細者。有時發惡心故被縛。
無人能縛。然自然被縛。故曰微細。第四解一
切種律儀。於中初開七章。後次第解釋。律儀
非律儀。如文可解。次解軟中上品世間律儀。
景師云。上品世間中獲得四種作意者。攝七
作意爲四。謂功用作意等。此得未至定及八
根本定中作意。九相心住者。謂令住安樂。復
觀等至所依別故十種差別者。第一門也。時
分別故多百差別。第二門也。初門十種別者。
初有尋等三攝地法盡。第二三受倶行亦攝
地盡。第三退等四分亦攝定盡。以門別故來。
更無別法。當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力攝者
下中二品。後一修習力攝者上品。達師云。軟
中上世間者。根戒別解脱戒定共戒等有下
中上故。是有漏故曰世間也。此中約聞思慧
地中根戒及別解脱戒以辨初軟中二品戒
也。約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禪律儀也。
既成熟已下。明有學無漏戒。彼即修習已下。
明無學無漏戒。第五解入聖教不護。初總標。
次別解第三。此中云何名非律儀已下。重料
簡言。神力相應聞慧者。即説聞慧照境名爲
神力。第六解勝資糧善備。言喜貪爲依引現
法後法老死等者。現法之中由貪行非梵行
催令老死。即引現法老死貪引惡趣。名後法
老死。言如草木等者。正法聞慧如草木。法隨
法行如筏。以正法慧起法隨法行。如以草木
等能成於筏也。第七解捨所學。由七因縁等
者。一謂諸異生乃至五轉。即如前説諸行自
性等五轉也。二者或復異生已下是也後五
因縁并有又字可知。第八解著處。如文。第
九解不善義。景師云。復四種能生妙智見無
倒門者。今解一受義從四門轉故。脱四種妙
智。觀察苦者於生受因者。一解五蘊爲因能
生三受。又解三觸爲因能生三受。又於依持
者内六處。及所依因者外六處。此十二處門
也。又於住因者。四食爲五受住因。又於依縁
自性助伴隨順苦樂等行者。十八界門。依謂
六根。縁謂六塵。自性即六識。助伴即同時
諸數。隨苦等觸受依十八界生。又二縁故如
來除滅於義不善人所有猶預。一名亦種種
文句表於一義。二者開顯聖教廣義。下辨中
不解初門但辨廣義。謂從資糧地即解脱分。
二方便地則四善。根三見地。四修地。五無學
地。此中邊際根成就住者。則解脱分滿名爲
邊際。根成熟住如來所化乃至正見成就者。
即前解脱分滿爲佛所化聞慧成就。此爲依止
乃至止觀雙行者。此菩薩方便地。於四識住
中先觀識色是其不淨貪識不生爲身念處。
從是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者。明見地。更
復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者。是其修地。能
得一切諸漏永盡者。是無學地。下例縁餘三
識住。爲三念處故。言如能如實至亦爾者。縁
識住受是苦。縁識住想爲心念住。爲無常。縁
識住行爲法念住。是無我。亦可觀四念處皆
作苦無常等行。達師云。此中苾芻不解如來
於一義中種種異門宜説。故云於義不善也。
於生受因如實妙智者。一云喜樂故五蘊集。
此喜則是愛故能發潤業。以能生五蘊中受
數。故云生受因也。又云觸集故受集。若依此
義。觸是受轉因。此約現縁。又於依持者外六
塵。所依因者内五根也。第十解隨流。言於
其相續安立所縁者。謂魔王等爲欲媚惑有
情。故變作種種微妙境界也。第十一解菩
薩勝餘乘。初總標徴列八相。後次第解。前中。
後有菩薩者。實行後有菩薩住第十地於大
自在天中當成正覺。以難知故但説化身八
相成道。從覩史多下生人中名後有菩薩。諸
正行道及道果等者。景云。正道者智果也。及
以道果者斷果謂斷二障。所得斷果亦勝聲
聞爲無有上。更有一解。正行道者聖道也。道
果者涅槃也。解中。言三毒火雞住於兩岸
者。三藏云。於生死河兩岸之上有三毒火鷄
在。有衆生出頭即便燒然。故此鷄喩三毒。景
師云。十二處法内六爲此岸。外六爲彼岸。三
毒之火如鷄。故名火鷄住根塵岸。遮諸有情
不得出岸。有釋鷄是將曉之鳴。三毒亦爾。斷
後成覺也。既見如是墮貪愛河乃至若觸者
牒第一苦。若岸第二。若下中上後三住三界
也。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贍部影獨坐思惟
等者。景師等云。西國多有贍部之樹陰原。比
丘多住彼樹影中坐故。非是近須彌山閻浮
提樹名贍部樹。新羅國法師云。以此文知菩
薩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靜慮。出家已後自然
得戒。乃至證非想定即先得定後得戒也。言
由得戒故成不還果者。一云以此文證菩薩
證後二果。菩薩既爾獨覺亦同。又解。準十地
論文。獨覺是一行一果。獨覺既爾。菩薩亦
同。然此論文隨轉理門説。又此論文約其離
欲假名不還。非實證果也。是故説名獲得淨
者結第七相。次云離熾然離熱惱者。消釋經
文。爲欲無餘永斷有頂已下。解第八相無學
地中六種修法究竟圓滿。於中。初六修圓滿。
次偏解第二淨修五根究竟圓滿。彼由如是
能往六處修圓滿因得爲大王下。解由六處
修滿獲得六種最勝無上圓徳。第十二解論
施設。略有四種尋求我論。一求我體。二尋求
我爲常無常下名爲轉。三者尋求云何我常
我常者此求我常無常所以下名求因。四者
求我所往宅。下明依佛法理。依前四論之中。
前三可得依諸行上施設假立。如於五蘊施
設假我。如此假我不離諸蘊體是無常。所以
得知此是無常由從縁生故。云又此施設可
非顛倒第四一種終不可得者。畢竟無眞實
神我住在蘊中。當知施設我自性者乃至過
此餘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於十二處中生
起六識六受六想六思假設我。過此餘我不
可得也。又即此我體是無常。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諸行以於諸取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
成實故下。釋假我無常所以。如是由心如理
作意聞解了故。聞慧也。等了故。思慧也。修諦
了故。修慧也。即是聞慧歡喜。思慧等喜。修慧
遍喜
第九十二卷
更有一頌。明彼第三上品貪等。有十二門。一
上貪。二教授。三苦住。四觀察。五引發。六不
應供。七明解脱。八修。九無我論。十定。十一
法見。十二苦。長行中。初解上人貪中。先明三
因起貪。後後明三因治貪。一護根門。二於
食知量。三者最勝正念正知。於中兩位。初
從内凡已上説至一來果爲第一位。次從不
還果至阿羅漢爲第二位。前中。知受生滅想
與尋思亦後生滅是其初位。復有最勝正念
正知下是其後位。謂已獲得滅盡定者。或是
獲得三解脱門無相定者。或已獲得二禪已
上無尋伺者。依止聖位天住者。滅定無相定
皆名聖*位。無尋伺等是其天住。或從滅定
起已而住至是名最勝正念知者。以入滅定
無能觀心故。説入出前後二時觀受生唯法
無人名最勝念。如依滅定乃至當知亦爾者。
將入無相定方便中觀想生滅出時亦爾。正
在無相定中。或觀眞如或空無我。爲是義故
説定前後兩時觀想生滅。從尋伺地心將入
無尋伺時。或出無尋伺觀入有尋伺心。觀彼
尋伺生起而起厭逆。正在無尋伺心不觀尋
伺生滅之事。故擧前後二時觀也。愚夫不知
唯受領納。唯想取像。貌我能覺察等。此中
後説乃至至一來果者。論自判位。第二解教
授。言分別内外諸處者。分析色蘊識觸。已下
分析四蘊種種不同。三性三世漏無漏別。唯
法無人。顯示無我。第三解苦住。第四解觀察。
并如文可解。第五解引發。言如前所説五寂
靜相者。景師云。且如眼根自性。眼根因縁。眼
根雜染因縁。乃至眼根清淨。有釋。一善調。二
善覆。三善守。四善護。五善修。是名五寂靜
相。言三苦者。即下有三句也。第六解不應供。
如文。第七解明解脱。先辨外道説法無利。後
明如來説法有其果利。於中復二。初略擧説
法爲得明及解脱。後廣明四種修道。言此中
最初是修根所引者。最初戒學是修根所引。
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第二心學是第二戒
學所引。以四修中戒爲第二故。三學中戒爲
第一故。第三是第三所引者。第三慧學是第
三修心所引。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種
所引者。一解修戒。三所引者。戒是心所引。心
是慧處引。慧是修根所引。心三種者。心是慧
所引。慧是我所引。戒是修根所引。慧三引
者。慧是戒所引。戒是心所引。心是修根所引。
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種。又解。初番修根是修
戒所引。修心是根所引。修慧是修心所引。第
二番修根。是修心所引。修戒是修根所引。修
慧是修戒所引。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修
戒修根所引。修心是修戒所引。故云相望各
有三種所引。言又諸苾芻守護諸根者。即修
根也。修習妙行等者。修戒也。心得正定者。修
心也。見如實者。修慧也。第八解修。先辨不善
修。後明善修根。言觀第一衆生起悦意者。始
終行正行人也。觀第二衆生不悦意者。始終
邪行人也。觀第三衆生起悦意生不悦意者。
彼人始善終惡。觀第四衆生不悦意生起悦
意。彼人初惡後善故。觀第五衆生起悦意者。
一行正行故。生不悦意者。一行放逸故。亦
復生起悦不悦意者。一行一分或時放逸或
不放逸故。又於五轉隨應思惟三種對者。五
轉雖異。略作三類。一者可意。即第一全及後
三少行。二不可意。即第二全及後三少分。
三者可意。即後三少分。以無常想故。於第一
人不起貪愛。以慈心故於第二人不起瞋恚。
以無相定故。於第三人不起愛恚也。言三轉
境者。五品衆略爲三也。第九解無我論。第
十解定。第十一解法見。并尋文可解。第十二
解苦門。言於五種受發起五轉如實妙智者。
即於五受起五種智。故名五轉也。上來處擇
後總頌中有其四門前三已訖。自下第四解
多住等有一頌半列十四門。初是一住。三遠
涅槃。三略説。四内所證。五辨一切。六知相。
七捨所學。八業。九等。十空。十一隨行。十二
恒住。其最後句師弟圓滿中。有二復次。次開
爲二門。如前十二爲十四門。長行中。初解
一住。前總頌云。後多住等。今言一住者何也。
景師云。似有相違而取義各別。若起貪愛發
業招生。則有多住。若斷諸愛當生不起。唯現
一生。則名一住。達師云。名從一義以立章名。
謂與多住相違是一住故。此中云一住前云
多住者。此中所變多住以爲名也。第二解遠
涅槃。第三解略説。并如文可解。第四内所證
如前應知者。可引九十文。謂現法中至有
非有者。謂於現法十二處増上所生雜染。如
實了知未永斷有及已斷非有。第五解辨一
切。第六解知相。并如文可解。第七解捨所學。
如文。第八解業。言又於此中乃至亦爾者。現
愛潤先業。未來潤現業等。理實業望六處并
是増上縁。論主欲別三時之因。故説因及縁
藉。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門。景師云。問意後有
生起由二種縁。一業二愛。而但説言隨業而
行。不言隨愛。有何以故言何故下爲釋通。
初明曰愛發惡業故方生惡趣。次明愛發善
業故方生善趣。非直由愛得生諸趣。故但説
業。業是近因故。聞思相應之觸通名明觸。達
師云。明觸者。一云無漏相應觸數是也。又云
是有漏觸非是無明。故言明觸也。第十解空。
景師云。於外境中假名亦説有果及有受者
彼或時空世現可得者。如地無主名受者空。
如是名世諦空。言當知此中乃至已實有故
者。未有之法因生今有。未來已有。不應更
生。此正破薩婆多。若過去行有。不應名滅。又
於刹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至名中
際空者。欲似亦無空・亦是常空。暫有不住
故。亦是我空。唯行無人故。又一切法都無作
用無少有法能生少法者。於法體中求其用
相了不可得。故名無用依世俗諦假立作用
宣説此法能生彼法也。達師云。就中有三。初
明空義。二當知此中已下破薩婆多義定有
三世法體。就中有二。初破三世實有執。二當
知亦是常空我已下。例破常空我空等。破三
世中有三段文。初破後際。就中。先以道理破。
若有是事已下。立量破。若言未來諸法實有
體性彼不應生。立宗。已實有故。如無爲
言又不應有無常可得者立宗。以常住故。猶
如虚空。既有可得已下。順結成正義也破前
際中際文相可知。第十一解隨行景師云。一
於能順喜所縁境界。二隨順而行深心喜樂。
三不如正理執取其相發生貪欲。四多起尋
求。五因此廣行福非福等。泰師云。欲辨十八
意行不例名數。但有其義。達師又云。五種相
者。一於喜境隨順而行。二不如理取相發貪。
三多起尋思。四方便求覓。五因此廣行福非
福行此中約十八意行門説。三謂六喜行。六
愛行。六捨行也。已説六喜行。如能已下例辨
六憂六捨。第十二解恒住。即六恒住也。問喜
之與欣。憂之與慼。有何差別。解云。喜憂名
狹。唯在受故。欣慼名寛。遍貪瞋及捨受故。泰
師又云。對治前十八意行故説十八清淨。此
亦有義不列名數。第十三解次第圓滿前番
也。景師云。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説
受所依者。六根也。説彼因縁者。觸也。説能雜
染者。與受同時諸煩惱法。所有隨行説所對
治及能對治次句安立者。染行六憂六喜六
捨十八意行。大師説是所對治句。六離憂六
離喜出離捨。大師説是能對治行。即名師句。
又依自利行宣説不共三種念住等者。問曰。
三念即是佛。於勤行修道不貪。於諸諦不瞋。
於中容不癡。三念於三念境等心悲愍。應是
他利。云何名自。解云。理亦通二。自於三業離
過名自利。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達師
云。此中諸師大師所説句。故師句也。又云。外
道大師所説。故云師句。然如前説者。爲好也。
第十四解後番重釋次第二圓滿。如文可解
第九十三卷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二*釋訖自下第三明
縁起食諦界擇。有四卷文。辨此四法而決擇
之。就中初結前生後。二擧頌釋頌。中有二。初
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縁起食諦。後半總頌
引其三門列明界擇。前六門者。一立等。二二
諦等。三觸爲縁等。四有滅等。此之四門解縁
起。五明食等。六最後如理等即明四諦。復以
六頌別分別之。初別頌中有其十門。一立。二
苦聚。重解諦觀即爲第三第四。五攝聖教。六
微智。七思量際。八觀察。九上慢。十甚深。長
行中初解立門。於中初開三章。次依章釋。後
釋已總結。一從前際中際得生者。從過去十
因生現二果。二從中際後際得生者。從現十
因生未來二果。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
淨者。於其現報或更造業未來流轉。或除惑
業趣於清淨。此開門竟。就下釋中。但作二門
解釋。初解從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
流轉相續。二解從中際生後際或趣清淨。前
中有四。一問。二答。三結。四辨差別。問文可
知。解從前際十因生今二果。景師云。言謂如
有一宿非聰慧至身語意業者。過去無明造
過去行也。由此爲縁隨業行識者。由行爲縁
熏發識支名言種也。乃至命終至續生識因
者。於前生識被行熏發。乃至前身命終已來
隨轉不絶能爲今世初續識因。此即前生報
識持於識支名言種子爲今初報續生識因。
如是展轉者。前身識種能引名色種。名色種
能引六處。六處種子能引於觸。觸種引受。故
云展轉。從受生愛。愛復生取。愛取既生。潤先
行種及識等種令成於有。故言内外愛識生
果時能爲助伴現前而起。上來總辨前際十
因訖。次明中際得生。於中有三。一總序述。二
識與名色展轉相依。第三釋已總結。既命終
已乃至隨轉不絶者。正明前際命絶。由前際
十因中際二果生老死生。此序述也。次明相
依。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此明識縁名色。又
即此識當續生時乃至六依轉故者。此明識
從業生。復依名聲。即是名色縁識。由是説言
名色縁識。下於名色。謂倶生五根説名爲色
無間滅等説名爲名者。現在能依心心數法
總名爲識。同時五根爲色。前念滅意爲名。言
能與六識作所依止等者。頼耶攝入意識。是
故但名六識。亦可此據隨轉理門故言識。又
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者。此
第二番出名色體。前番唯取五根爲色。今若
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塵大總名爲色。及諸
餘名者。現在唯心王爲識。受想行蘊及前滅
心同時四蘊總説爲名。故噵及諸餘名。由彼
執持所有根等隨在相續流轉不絶者。此明
所持名色與識爲依流轉不絶。此二總名隨
轉依止者。此名色二總名作識隨轉依止。基
師云。此中解名色體性有二復次。中。初大小
共許。後唯在大乘。達師云。隨業行識者。種子
識支也。若約此文順對文識支亦攝業雜染
中。然是種子。識支是名言熏習種子。非有分
也。此種子識支。西國三師不同。護法本始
具。護月唯本。二師并云法爾種子。勝軍云無
始時來所熏。名言熏習種子也。言根依大種
者。造根四大。根處大種者。造附根大種也。所
生諸色者。附根塵等。由是故言等隨近結也。
如是名爲前際中際縁起等。第三遠結前門
義也。自下第四辨具差別。差別有四。初對
卵濕以辨差別。二對化生次辨差別。三對無
色次辨差別。四約三業以辨差別。尋文可知。
第二門中。先問。次解。云何名爲從其中際縁
起諸行得生者。此爲一問。云何不生由不生
故證得清淨。此第二問。下次第答。答初問中。
景師云。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者領受先業所
得二果。一領受内異熟果者。内六根也。二者
領受境界所出受増上果者。外境所生三受
果也。此牒中際二果從前際業生。彼由聽聞
不正法故乃至後有生苦者。此迷於現果來果
故起愚癡。由此前際至増長諸行者。牒前迷
現内異熟愚名際無明。牒前不能如實了知
當來後有生苦名後際無明。由此二愚發業
名増長行。言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
隨業而行者。行起熏識引識支種。乃至當知
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
者。行支所引識種但因非果。約就一切相續
爲名説六識身者。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
相續有六識身。又即此識乃至復爲當來後
有諸受種子隨逐者。五支種子前能引後後
隨。於前當知是名乃至諸自體故者。重結所
明。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者。結前七
支由無明引。復由第二至發生貪愛等者。明
愛取有三種生因。由外境界受發生貪愛。愛
増名取。愛取潤前行支。乃識等種轉名爲
有。是當來生因所攝。上來所明是中際十因
下明由此中際十因牽後際二果。謂此有無
間既命終已至受爲最勝後者。現在命終來
識初起名生名色等四。次爲老死。如是五果
或漸或頓者。三生受生諸根漸起。化生受報
諸根頓具。如是應知乃至次第現前者。結由
三因來報續起。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
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者。於中際身遍起九
地無明行等。前七種因於彼九地所造七因
不可頓受墮一地報故。言或有處所生起現
前。餘之八地七因未熟故。或有處所種子隨
逐。後愛等三因不得諸地皆起。要據前七因
熟處方起此三。如是中際至縁起諸行者。結
中際中初由迷執無明發業。次由愚境界受
故生愛潤業。因縁具故未來報果諸行得生。
基師云。對三乘相續以辨識支。則六識身。
若取本識非二乘教。故論云一切相續意在於
此又可上就増勝故本識上種名爲識支。若
處相續中所有諸識亦説六識名爲識支。若
現法中從他聞法已下。答第二問。中。景師云。
此下明於中際身起厭逆故造清淨行。故云
若於現法從他聞法等。由彼爲因能於二種
根性如理思惟者。一解是中際後際二果性。
二解未來生及老死爲二果性。三解只是一
生果。一由引因。二由生因。二因所剋名二果
性。此則觀苦。次觀集等三諦。如文。達師云。
言能無餘斷無明及愛者。問何故偏説無明
及愛耶。答。有三解。一云前後二縁起故。二云
引因初故生因初故。三云由無明滅故得慧
解脱。由愛盡故得心解脱也。第二解苦聚。景
師云。安立九相者。釋家云。十二支中際三
煩惱。餘九支二業爲苦樹根。餘七爲樹體。三
煩惱但爲水潤。於中初明現身造業。如小苦
樹。如新種樹名小。先世所造後有之業名爲
大樹。以種時久故。前中。先明凡造。後明聖除
滅。中先於有爲法生滅起厭於斷無欲。及次
滅界已下。於無爲起欲。復更有一已下。明苦
大樹。已生自體者。得現報也。諸先所有至爲
其所繋者。諸先所造順後受業。種在識中隨
逐名繋。則彼自體至如大苦樹者。欲似先業
感現身同爲一樹根及樹體。若説未熟之業
及現報身總爲一樹。則別報別樹不相當也。
言彼先造業如直下根。現起愛等如傍注道。
令樹潤澤者惑業二種望未來根樹。是則相
當。此中白品如前應知者。聖人除斷如前所
明。泰師云。何等九相。一現在愛味。二過去顧
戀。三未來繋著。四如是住已下。五此聰慧
已下。六令如是後有已下。七若有多聞已下。
八於斷無欲已下。九損減彼業已下。自下諦
觀二番解釋。即爲二門。前番似約七十七智
解。後番似約四十四智。前番長數是第三門。
言當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一觀細因。二
觀麁因。此二推因觀三觀非不定故。此審因
觀也。感生因縁亦名爲生者。愛取有能生名
生也。則生自體亦名故爲生者。即生支也。前
生是細者。業煩惱故。後生爲麁者。報果麁也。
當來老死細生爲因現法老死麁生爲因者。
此一相別之。云何名爲非不決定至餘定無
能與老死果者。此觀老死因也。次例況之。如
觀老死當知亦爾者。略類生等四支。從生至
愛各有麁細二種因。如是名爲至縁起道理
者。小論唯觀於集。今亦觀苦。應知此中順集
諦法猶如燈炷者。業是順集。愛是正集。則
此集諦如膏油等愛也。苦諦類*燈者。取光焔
*燈從油炷生。類於苦諦從業惑生。生一唯
行自非利益行等者。直是愚人非外道也。二
復有下。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後番
重釋諦觀。則當四十四智長數。是第四門。景
師解云。言先縁後際至乃至其愛者。未來生
與老死總名苦諦。愛取有是集。言如是觀察
乃至名色與識者。觀未來集謂愛取有。愛取
有三。復依現在五支衆苦。此中文勢但作三
節麁逆觀之。不同小論細觀十支。一一支中
作四諦觀。問下結之。言當知此中觀未來苦
是當苦諦者。即未來二支觀彼集因。是當集
諦者。即觀愛取有。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
而有者。推愛取有由誰而有。知由從先業所
生起識爲邊際現法苦有者。觀受至識爲後
邊是前際集之所生。愛取有三依之而有。既
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者。此
釋逆觀至識不觀過去行無明等所以。由前
已推愛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
過去行與無明故。今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
何而有。是故逆觀但至於識。若依止文明識
與名色展轉相縁餘支不爾。先有展轉相縁。
是故逆觀齊識而上小論復云。觀有即已觀
行。觀愛取時即已觀無明。故不須觀。是故世
尊已下。引説證成。又爲漸次觀彼後際集諦
依處者。即觀識等五也。後際苦諦所依止處
當知即是後際集諦者。觀後際苦所依處則
是愛等故。乃至識後還順上者。觀受至識是
後際集之所依處。復還順上觀愛取有三是
後際苦所依處。故不過識而觀行等。如是順
逆已下。順觀滅諦。始從老死逆入終至無明。
何以故下。釋道入意由觀現在云何得滅。謂
不造作無明發起新行。故現在苦識等即滅。
如是歴觀三聖諦下。次觀道諦尋求此滅何
道能證。由如前説宿住隨念乃至令現在前
者。依宿住念憶已昔時爲求盡漏。我今先以
世間正見如聖教修。必當證得古昔諸僊所
遊之道。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歴觀四諦。次入
現觀受無學道。達師云。當知此中已下。釋
通伏難。難意。何故菩薩至識支不通至行支
乃無明支耶。通中有二復次。初復次意菩薩
初修行時先觀老病等苦。其次推尋其集因。
即云從過去有取愛而生。此三復從何而生。
後觀從過去受乃至識支而生。曾所串習故。
但至識支而還上也。第二復次。又爲漸次已
下。先觀後際苦諦。其次推尋其因。即是中際
中有取愛後際苦家集諦。其集諦復從何而
生復從現在五果而生。此中已觀苦諦及其
因。復已觀集諦并其因。因果義周遍故更不
觀行支及無明支。前本地及小乘。説同景師
引。如是順逆已下。明滅道觀十二支。問何
故前苦集觀中唯至識支。此滅道觀中并觀
十二支耶。答前明起作分唯觀十支。此明寂
滅分通觀十一支。欲滅生死煩惱業報故。其
中無明行最是生死本故。寂滅分中通觀十
二支也。又起作分中逆觀十二支。寂滅分中
順觀十二支。由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
老死滅。故云順逆觀也。此中有二。初約有
漏正見以明四諦觀。二又以正見已下約無
漏正見以明四諦觀。爲此義故已下。凡釋經
中句義也。第五解攝聖教。初開三章門。次別
釋之。第三又先積集已下。*凡釋經中諸句。
言從後際苦至識縁名色等者。前之七支是
前際苦集。識與名色展轉相依。譬如束蘆。言
約第一義都無所有者。據理遍計所執實有
作用畢竟無所有也。第六解微智。謂對外道
解展轉聖弟子能知微細。名爲微劣。外道觀
身雖久住立。而有死生有捨取故。知是無常
性厭離欲。不知念念微細生滅。執定起我。乃
至離無所有處欲而猶有我見隨逐。仍名未
得解脱。以於縁生不善巧故。諸聖弟子已於
縁起得善巧故。但觀四大細無常性。未則觀
識是無常性。下釋先觀四大色身所以。以四
大身經久時住。如大山等。念念無常難可得
知。是故先觀識無常相麁顯可知。刹那易脱
故。識無常性雖復麁顯。然復説名最極微細。
其性難識。唯慧眼見故。諸聖弟子復欲悟入
識無常性。先觀五受前後位分。次便悟入識
無常性。第七解思量際於中先列二種三名。
一者三相。二者三際。復次第解。景師云。内身
苦依。是寒熱等衆苦依處。外爲父母親屬朋
友等所攝受苦依處。是供侍執刀杖等防衞
等苦。何以故如前説故者。如前内身苦依中
何以故。由有此故於所依身彼得生故。如此
等文應此中説。二種依用攝受愛以爲其因
者。此釋第二苦因縁也。又即此愛依妙色境
以爲依處等者。即是第三也。名爲趣死者。趣
於生死此中際也。若見若知二種言説是依
現量者。眼識現見名現量。五識同時意識。在
定意識。鼻舌身識取境。名知現量。由此現
量見知境界後起言説。乃至説時還説共相
比量境界。若覺言説是依比量者。意地搆畫
起於言説。名依比量。若聞言説依至教量者。
道理耳識聞聲亦是現量。爲差別故。名依至
教量也。泰師云。彼經中文多故。但擧後文。供
侍父母等執持刀杖防衞之苦以爲後邊之
文。達師云。言彼得生者。苦得生也。言攝受依
者。此父母攝我身故。云攝受苦依。然我所有
愁歎等所依處。即父母等也。言此二種依者。
一自身。二父母等。非起愛之所依處。言似集
愛者。愛是似集。業是正集也。又諸所有已下。
解三際門。言由第一義名爲趣死者。此愛是
最第一趣死之本。故云第一義。又即依止已
下。*凡明經中諸句義也。第八解脱觀察縁起
由五種相。一生起者即觀生起分。二觀滅者
觀滅分。三者了知趣滅之行。四者如法行。五
者於證離増上慢。自下釋中。合解前四別解
第五。解前四中有二復次。言始從未來至修
習正行者。此初總釋。下別解釋。謂由二相觀
察當來因有故果有者。此解初相。因無故果
無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
行者。解第三相。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
行者。解第四相。第二復次解云。又正觀察於
現法中乃至果識等有者。解第一相。彼非有
故此亦非有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如前通
達及正修行者。解第三相。正修行時不造無
明已下。解第四相。法説喩説。有二種喩文相。
約法辨喩。法喩合明。如有一甕。先被蓋熱。
置涼處。此行者身先被煩惱所*蓋熱。後離
煩惱得清涼地。所謂涅槃。常處恒住者。六恒
住也。云何於證離増上慢下。方解第五。於勝
義諦中無流轉人及無得涅槃人。唯有因生
果生滅果滅。第九解上慢。初標列二慢。次別
釋之。後總料簡。如是二種已下是也。景師云。
言又依聖説而起説時乃至於如實覺發起狐
疑者。於具所説空性縁起不能覺了不隨悟
入爲二因縁因縁語通如説從聞他音及正思
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中亦爾。又於無學
増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増上慢乃至
速能遠離者。不同小論。彼學人於上無學亦
起麁増上慢。言三相相應有爲無爲體性差
別者。此生住滅異有爲三相。無生無滅及無
住異是無爲三相。達師云。言如是二種者。一
於學上起慢。二於無學上起慢。言依縁起者。
我已通達縁起法也。言或依涅槃者。我已證
得涅槃果也。言由此二種因者。即前二二
慢。言及縁者。還是前二慢。第十解甚深門。若
依景師取文分齊。前一問答辨甚深門。謂從
云何如前聖説甚深已下是也。復次縁起本
性已下。重解甚深。餘師多判屬前文。屬第九
門。縁起本性已下。乃是第十門。今從多判。文
中先略。後廣。廣中初標列四相。次釋。後結。
釋中即有四段。解初相中。謂依觀察聖諦道
理至有縁體性者。如觀四諦。先苦後集類觀
縁起。始從老死逆觀至識識縁名色十支體
性。言謂於是中有因縁生未斷故而有生生
者。一解。有支名有因縁生。未永斷故而有未
來生支得生。二解。愛取有三能生生支總名
前生。未來生支名爲後生。如説生支如是有
支取支安立等者。類釋有支取支。前支爲因
後支爲果。無差別欲貪名取等者。貪體無四。
隨境分四故也。如是愛支已下。解愛支。或求
欲門發業乃至當知歸趣非愛者。一體爲求。
外五欲故發業。求内有根故發業。擧愛意取
同時無明發業。亦可説潤名發。如此二業所
有諸愛。當知歸趣愛非愛受。謂因於三受而
起於愛故曰也。景師等作如是釋也。更有一
解。或求欲門者。欲界也。有門者。色無色也。
又即此愛由六處門所起無明觸所生愛爲
縁故轉者。明受有三。一依無明觸所生受。此
受爲縁生愛。若是明觸非明無明觸所生之
受不能生愛。又則此受皆用相似觸爲其縁
者。謂苦觸生苦受等。有漏觸生有漏受等。此
復云何至有對觸者。景師云。明觸唯在意地。
因此能増言説名増語。可知無明觸及處中
觸皆通六識。而從多分故。言無明觸是増語
處中觸名有對。理實處中觸在意地者亦名
増語無明觸在五識者亦名有對。達述三藏
云。此無明一向分別所起故云是増語觸。増
語觸一向與意識相應觸故。何以故。意識能
縁名味句。非五色縁増語是名味句。増生語
言故。言與此相違是有對觸。有對觸一向在
五識問。與前明無明相違非明非無明中亦
有意識中所起無起觸有漏善法等。何故一
向云有對觸耶。三藏解云。對前明無明故。一
向云有對觸。若約剋實。亦有増語觸也。大意
同前師釋。若正若邪聞思修智相應諸名以
爲其縁者。縁教法起也。處中所攝有對觸以
内根外塵爲縁。如是總名名色縁觸。又此名
色於現法中至令不散壞者。識縁名色。又則
此識續生已下。明名色縁識。應知先業所引
已下。結名色與識展轉相依。當知識縁名色
以爲後邊至有縁體性者。現在五支是前際。
老死後受逆觀。乃至識縁名色以爲後邊。如
前觀彼未來老死爲其因。有爲生因等觀現
老死亦爾。觸爲受因。六處爲觸因。名色爲
六處因。識與名色爲因。或展轉爲縁。故云如
前所説隨其所應有縁體性。解第二門無我
對難知中。云應知是路者。語言是味句所依
之路也。多聞是北方天王。持國是東方。増長
是南方。醜目是西方。梵云蘇路陀羅。唐云極
賢善。云悉達多。唐云一切義成。太子名也。解
第三相中。云謂如外道乃至爲受者性者計
受是我爲能受者分別有我起見施設。二於
欲界已得離欲乃至謂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領
受等。三於第三靜慮已上不苦不樂微細諸
受不能通達分別有我也。如是一切所起我
見皆不應理者。總非前三。所以者何已下。別
破三執。以三種受下破初門。又於第四靜慮
已上都無樂受亦無能受樂者。於樂計我我
受於樂不應道理。破第二門。又於第四靜慮
已上無色定等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者。破第
三門。次於四禪已上捨受漸細不能知故即
計我非受者故。今破言四禪已上我非受者。
若爾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若無覺受於寂靜
應無我慢。謂我寂靜由諸縁起甚深故生如
是妄計。内法多聞已下。明依正法弟子離前
我見。若有問言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皆不記
&T040879;或有謂言是無知是無知者。若謂不記是
無記是無知者。是大無智。是等雖由俗道漸
離繋縛乃至有頂隨眠未斷。又於諸見未斷
未伏名離繋有情而有繋縛也。解第四相中。
景師云。云何名爲有繋有情而離繋縛乃至
復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外道由於七處計有
我住。墜墮七識住下三惡道生。今聖弟子不
於七識住中計我。不於惡道續七識處下受
生。又復於彼生起識處乃至成阿羅漢等者。
今言識處則是七識住。二處則是悲想乃以
惡趣。羅漢現身雖有老死。然名從彼而得離
繋。雖現領受及有名色。然名於彼而得離繋。
達師又云。後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在七識住
底者。所謂三惡道。又復於彼生起識者。
第四禪及悲想天。此二處非識所樂住之處。
彼於識住者。七識住處也。及於二處者。一云
三惡道。二第四定及非想天。有繋有情而離
繋縛者。方便道資糧道位中。諸聖弟子已伏
我見。故云離繋。然未離隨眠繋。故云有繋。其
中有繋無繋不可了知。故言難了知也。大門
第二。解二諦等。先頌列七門。一果。二世俗
勝義。三法爾。四此作等。五大空。六分別。
七自作。長行釋中。初解異門。愚與智殊。故名
異門。言二種根本煩惱者。無明及愛也。第二
解二諦。初總辨聖者了二諦故不起我執。次
別辨二諦善巧。言亦無不作有吉祥義者。謂
無不作善因而有果義也。第三又於識觸受
等已下。凡*釋經中諸句。景師解云又於識觸
受想思身歴觀爲苦者。略不擧名色六處。由
因集故如其所集者。苦亦集起。由因滅故如
其所滅者。苦亦滅也。由盡所有如所有故隨
其次第者。前説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
是作意因縁等。則是由盡所有。今於聖諦入
現觀時等。則是如所有性。又有學慧名入
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
云。於諸縁起善巧多聞聖弟子如實了知世
俗勝義二諦道理説智別名。謂一善見乃至
十決擇慧。第三解法爾。景師解云。由二因
縁乃至諸所流轉故者。或縁生體唯一物體
性可起。待縁而起。故名縁起。藉縁而生。故名
縁生。又釋因是縁起。果是縁生。謂無明是縁
起。行是縁生等。於縁起縁生法中建立二分。
謂如所流轉故諸所流轉故下。解二分。此中
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者。
則解如所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
來展轉安立名爲法性。現名法住過名法定。
當名法如性等。此解諸所流轉。達師云。此中
縁起道理有無佛性相常住故。曰法爾也。二
因縁者。一如所流轉謂縁起也。二諸所流轉
謂縁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縁起也。二
所生果謂縁生也。上來總釋縁起。當知已下
別釋差別。又此稱理已下。釋經中法爾之別
名。又此二種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眞
俗二諦善巧也。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
屬一故者。釋非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異
故者。釋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
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第五解大空。景師
等云。補特迦羅無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離
縁生行外無有實我也。法無我者至無常故
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無我行。前就
行外無人。名爲空行。然文中説法無我者。
謂則一切縁生諸行非眞實有除其法義名法
無我。亦可後空則法無人名法無我前明行
外無人名補特迦羅無我。後解順文。可知
眞如名如實性能知眞如名無倒性者。則無
分別智。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縁當知施設所
有縁起。總標別釋。一如所有性二盡所有性
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眞如義説。此唯就行。次
明此二。或理爲如所有事爲盡所有。今此文
中唯就事辨。無明行等因果相稱。名如所有。
又此無明縁行等種種差別皆盡分別。名盡
所有。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
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渇愛猶是希求。明受不
自希求。自生受體。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
述三藏依釋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
者前諸法無實作用故。無有自作攝受他者。
無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
無有神我故。故釋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無
有神我故。無作他世。前之三種惡因論邊
者。一自作。二他作。三倶。并不當理。故云惡
因論也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者。成四句無因
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論本第九十
四至九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四
大文第三。解觸爲縁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縁。
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
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長行釋中。
初解觸縁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
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二解見圓滿。若有
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
以三縁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
可轉故。二亦得名爲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
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
清淨故。由此三縁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
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
三縁。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
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縁起
者。即能縁智爲清淨因。第三解實門。景師合
二復次。爲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
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説識及名色耶。答説在
所説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
身名爲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
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
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
解有爲差別之名義也。第四解解門。景師云。
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爲名
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
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
下。答便記別言生縁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
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縁有者。
即有縁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縁因縁諸取者。
取縁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
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
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縁
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
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説諸結我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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