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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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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論師又造三千偈。名雜寶聲明。當今盛行。
又於此乃至亦名論義者。非直分別諸法體
相名論議。若解義用。若解名相。但令循環研
竅并名論議。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種而起言
教也。第三解義。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
略有二種。一總義。二別義者。開章門也。釋中
先釋總義。後釋別義。前中先辨四相。後重解
後二。釋別義中。先辨四相。後重辨後二。訓釋
言詞復由五種。一由相故立名二。由自性故
立名。三由業用故立名。四由法爾故立名。五
由因果故立名。義門差別亦由五相。言行自
性有三行差別者。景師云。身口意上生等行
別在行蘊中。亦可三善根爲三行。亦可三不
善根爲三。或三學爲三行。今解即身口意三
業也。位差別中。五種三門。五種二門。尋文可
知。第四解釋難。初總標。二別釋。別釋中。先
設難。後解釋。於中先正釋五難。後辨四記。前
中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了令其得解。於語
相違難。示其意趣隨順會通。次類釋第四第
五難。次却通第三道理相違難。或以黒教而
決判之者。若與四道理違。推入外道*黒説。
非我法也。若是佛法之義。或復示現四種道
理或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爲増果。或爲増
因。故佛作此説。下辨四記爲通。一者一向記。
謂爲如理請問。二分別記。或爲如理或不如
理來請問者。如小乘説如有問言爲我説陰。
應語彼云陰有五種爲説何等。三反問記爲
令彼戲論問者自收己過者。亦如小乘如有
問言爲我説法。應反問言法有衆多爲説何
等。不爲分別色受等別。四者置記由四因縁。
指思慧地。又知有問如來滅後爲有無等等
者。九十六道皆説自所事師爲如來。如問佛
如來身滅後爲有無等。此於二諦所有道理
皆不應記。如來約勝義諦非有性故不可記
別爲有。以勝義諦畢竟無人故。約世俗諦所
依能依道相違故者。約世俗諦中非無假人。
以依道諦假建立故。道是所依人是能依。不
同約勝義諦中二向是無。故言相違。於世
諦中有斷惑盡不成實故。建立如來。故非無
也。又就滅道法體亦不可得言有無。道是有
爲念念生滅。前念所依已滅不可言有。後念
能依道有不可名無。是故相違。次就滅果亦
非有無。斷惑得擇滅。不可言無。而擇滅但
於眞如假以建立無有實體。不可言有。第五
解次第。言如世尊言此言顯示盛美圓滿次
第者。初是出家美。次成道美。後轉法輪美。故
云盛美圓滿中三次第也。又復説言我曾處
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者。釋前出家盛美。乃
至廣説者。是解釋後二盛美。又復説言爲何
義故乃至能成次第者。成前出家故。是能成
盛美。又復經中略説諸法。如言三受復言樂
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等言但圓滿此受。故名
圓滿次第。如説四諦又云苦集滅道等言。但
圓滿次第也。七段之中第三釋師。言六法十
義者。謂名身等六法。地義等十義。如上説。
四者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等者。
謂相應等七聲。先首等八語。并如前説。二十
種善巧方便者。如因明文。第四釋説衆。先總
標列八言五衆。後牒名別解。言離五種難者。
如前釋難中説。三法者蘊界處也。或三學也。
言處淨信等衆乃至令生淨信故者。謂處淨
信衆。令倍増長。處邪怨衆。令入處中信。處
處中衆。令生淨信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論本第八十
二至八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二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
聽。是則初説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説法
師之徳既成。次明處五衆中而説諸法。既處
衆説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初増一
至十。明其聽因。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
菩薩地説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
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爲安樂。體
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倶者。
樂受相應修行善等。倶非者。苦受相應行殺
生等。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速
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眞如也。相似甚深
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眞如門。故名相似。諸
縁起法者。眞如及二空。皆由因縁法顯。故論
説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也。能斷五法
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
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爲集法。由聽法故皆
除滅之。七段之中第六釋讃佛略廣。於中初
總標立章。二別解釋。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初
約五相以明讃佛。後約六相以明之。離垢染
者。離纒垢也。無濁穢者。離使隨眠也。又初離
煩惱後離於業。略廣讃中有十四段。一讃六
徳。二讃四徳。三讃五徳。四讃六徳。五讃七
徳。六讃八徳。七讃八徳。言三寂靜者。身語意
寂靜也。八讃十號。九讃二十二徳。十讃總別
五徳。謂羅漢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讃六徳。
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
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與捨於六識門恒
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
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就則所行
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釋。今準阿含經
説羅漢果摧五蓋。護六住。獲一身念。降四
魔等。然則此中讃其六徳。一斷五蓋。二成六
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積集。
六最上丈夫。十二讃七法十三讃九徳。十四
讃八徳。上來讃徳。或有廣前略讃徳。或有
別嘆略中所不説徳。尋文可解。七段之中第
七解學勝利。於中文二。初依體釋明爲大衆
五分説法。第二擧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前
云諸説法師至若文若義者。先當推尋文中
六。義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體。次復
乃至宣説正法者。牒釋中法起義難次五種
解釋道理。故名爲他轉五種釋。此牒前體及
釋總爲一也。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種圓
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徳。謂前卷云。師者謂
成就十法等乃至廣説。如是自安立已立爲
衆説法者。次明第三説衆。又安處他令住恭
敬無倒聽聞者。是第四必於聽衆。又應先
讃大師功徳者。此是第五略廣讃徳。如是五
分説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又能引發
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勝利。前卷之初
第三釋偈以爲六分。依此處文故作此判。言
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者。
*則前五分説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
別得一利。一由通達體釋故。於佛言義解了
不難。二由師徳能善圓滿説諸法相。三由處
衆説法故。能善起發自他廣大歡喜。四能安
衆聽故。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
滿。五由略廣讃佛。能生無量功徳。自下第
二擧學勝利廣解釋之。經中有四句。一汝等
比丘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此是戒學。二慧爲
上首。三解脱堅固。四念爲増上。如此四句。文
中具歴解釋二門次第解釋。初依體門。次
依釋門。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經中説住學
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爲體。此文總也。下別分
別。先文後義。言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
當安住修學勝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
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
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
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
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爲一句。如是則攝名句
字身者。明彼經文説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
句之時。則攝文六之内前三名句字身。言此
中言説是學處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説相
應名句字。是所學處是當心相。即攝行相。
言如來言説本爲比丘請問則攝機請者。彼
經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爲比丘説此
戒學。則是機請。如來所説言音則攝於語。是
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爲上首
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經説慧爲上
首則攝四名。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請及語。
若言解脱堅固念爲増上亦攝六文。隨相應
知。自下將經四句歴義門辨。義有十門。此中
文有八段。初約地辨。謂地義中但説聲聞地
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義中但説聲聞地者。
以彼經言告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聲聞
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
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
糧地。慧爲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
煖等位中。解脱堅固念爲増上是見地修地
究竟地者。見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脱。念者見
道有念覺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無學支
亦有念亦有解脱不失。是名地義者結之。第
二約相以辨。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等者。彼明相義有三種五。初自等五。次異
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
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戒是色法無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爲上
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者。慧體是自相
也。所依助伴所縁名爲共相者。所依是根。助
伴是同時餘心數法。所縁是境。相從并名爲
慧故是共相。解脱堅固者至是解脱自相者。
解脱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爲
増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數。亦唯攝
於自相。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勝利者非諸
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者。此明戒學非七
作意。唯是作意所依處所。以依戒故而修作
意。慧爲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
勝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爲上首前約地中
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勝
解二作意也。解脱堅固者顯示乃至果作意
者。對法等説遠離是斷上品無礙。攝樂斷中
品無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無礙。方便究竟
果作意是解脱道。今明解脱堅固是擇滅無
爲。由無礙解脱道得。故言顯示也。了相勝
解是方便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於彼解脱
堅固無有功能不言顯示。念爲増上者當知
此顯觀察作意者。念體但憶已斷未斷惑事。
與觀察作意所縁事同。故同相顯。由此道理
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勝利結四句所詮。
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
知三解脱門也。於十智中。慧爲上首當來其
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與解脱念爲増
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脱非六識攝。
慧念二種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脱堅固
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
脱義準可知。第四句依處辨。依處有三。一
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迦羅依處。事依處
中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
處。三悲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
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説。今
言依處義中依涅槃學處所攝者。學勝利等
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言
清淨行者。學勝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
中但是清淨行。於悲愍他事依處五句中隨
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導讃勵慶喜。故云
隨其所應起教導所謂教導乃至慶喜。問曰。
學勝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説*勝進。
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説離行善行勝進
分行自義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説離欲
等耶。今釋通之。故云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
行。隨其最勝但説清淨行。上來但歴事依處
中三辨學勝利等四句文竟。自下總對第三
補特迦羅依處辨學勝利等四句經文。前明
補特迦羅依處有二十七。學勝利但當出家
補特迦羅。故云出家補特迦羅是補特迦羅
依處。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當知慶喜
者。於二十七種人中有出家衆義者四句皆
備。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
由願故有三。唯取聲聞非所餘聖人。唯取可
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説但除在家及
不可救有障礙人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皆爲四
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應
知慶喜。以歴時依處。言又於過去現在時
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諸比丘等
於過現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當慶喜。
言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教導及
讃勵者。於現在丘起於示現。於未來比丘起
於教導。第五約勝利辨。言勝利義中謂修三
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者。此於十義第六今
在第五。總解釋之。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
滿是勝利。彼云勝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讃
義而起稱讃。或法或人。第六約過患辨。言
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
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過患義者。以
要言之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人。第
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
又一切雜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
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
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第八約略及廣
義以辨。可知。上來依體文義二門分別學
利等四句經竟。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
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爲五
依。初約法故名爲學。由忍戒淨故擧忍
辱等。言又爲寂靜至故名爲學者。爲靜破戒
得戒清涼。除滅業垢。故名爲學。言又應知前
説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
曲有此五以釋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從因
果故得名。義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義門
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時。四位。
五人。言自性差別者至或過三百五十學處
者。此明七聚尸羅爲戒自性。於中從四重乃
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衆學戒。總爲一。
謂衆學戒。或分爲二。惡作惡説。或開爲一百
乃至於于。今據威儀衆多并是。故云或過
一百五十。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繋者。範師云。
無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
無色。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若依顯揚十
三云。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則無色不名靜慮。
對法論主説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略不説。
建立色界律儀者。無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
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
倶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離性。時差別者。可
知。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
文中但論五種三門。略不約論五種二門。言
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
成解脱分名下位。亦可解脱分名下位。次約
二十七種補特迦羅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
唯説出家有四。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
三者行。四者果。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
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經中。
但説正行及正行果。言如是戒等三學當知
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衆行悉圓。果行
雖多。不過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經
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
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體也。如是住三學者
此顯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
欲爲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次約別義
以辨。別義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
相。三訓釋言詞。四義門差別。訓釋言詞有五。
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
果。義門差別亦有五種。一自性差別。二界差
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約別義
四門分別學勝利等經文四句。於中有七。初
擧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勝利。第三
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
慧爲上首。六明解脱堅固。七解念爲増上。初
云於別義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
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爲修學亦名爲習
亦得名修。言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
者。此是第二分別戒體相以正語等爲體。言
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爲學者。
此是第三解訓詞也。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
言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
此是契經所攝者。明學勝利四句經文於十
二部中是契經所攝。又是記&T040879;由了義故者。
如彼經説汝等比丘乃至念爲増上等者。則
&T040879;戒等得解脱果。當其記&T040879;。第二約等記
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當説依止處所爲
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者。前明等起
有三。一依事二依時三依人而説經法。故名
等記。今明如來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
故説此教。第二云又爲顯示精勤修習清淨
行者。爲顯清淨行人説此四句。言及爲顯示
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勝利者。爲化耽
著財利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説此四句。第
三云又爲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此
中經云學勝利者爲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
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
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
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内恒違
犯。今遠離彼故。説持戒學勝利體。慧爲上首
者爲令遠離計著虚妄聲譽稱讃苾芻體故。
明求眞智勿著聲譽。解脱堅固念爲増上者
勸令修習眞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虚妄
便修眞實也。所以者何已下。釋成上説也。第
四復次。文可知也。第三約義以辨。先就總義
分別。後約別義。前中若依上卷總義通利鈍
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
等分薄塵。或亦通備。約願有三。謂三乘唯
是聲聞。以彼經説告諸比丘。比丘近佛。唯聲
聞衆故非獨覺。獨覺出無佛世故云獨覺別
覺悟故。亦非菩薩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
説共住修戒勝利。於有般涅槃無般涅槃中
但説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
有障礙無三乘性人。取無有障礙者。亦具縛
者不具縛非無縛者。以經中勸云應當安住
修學勝利故知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無出家
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言如於學勝利
乃至五種差別者。如此義門差別中五修分
別修學戒體。如是於慧爲上首乃至念爲増
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時以位人分別亦爾。
上來以四門分別修學竟。自下第二約四門
分別勝利。言此中勝利者是功徳増進圓滿
名差別者。*則是勝利名差別門。亦名勝利
亦名功徳亦名増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如
説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者。此解體性。十
種勝利如下當釋。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
讃故名勝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勝利
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種。隨所生處應隨逐。
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讃所隨故名勝利者。
但能持戒心有稱讃。此三復次總解總讃也。
門差別者至乃至廣説者。即是十句義門差
別。可知也。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
足別解脱律儀衆同分是其自性者。於別解
脱上假立衆同分。衆同分是比丘自性。以薩
婆多和合爲僧自性。言於其形色至名爲苾
芻者。此訓詞也。剃除鬚髮著袈裟等故言其
形色等。言門差別者。謂刹帝利等差別故者。
明苾芻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第四約四門
明其安住。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別者。此釋
住名差別。住者亦俯就於時亦名精勤亦名
修習。此住自性離所説學無有別性者。解自
性也。第五約四門解慧爲上首。言門差別者
隨其所應如前安立者。如前第一解修學中
門差別義有五。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
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解慧爲上首中。
亦應同彼。故言如前安立。第六約四門明解
脱堅固。言牟尼者。舊翻名滿足。今三藏云此
云寂靜也。第七約四門解念爲増上。言又復
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者。如前所明自性
界時位人等五門差別。上來多門總是釋五
門中第三約義辨竟。自下第四約其釋難以
辨。依前難門有五。一者爲未了義得顯了故。
二者語相違故。三者與四道相違。四者不定
顯示。五者究竟非現見故。於此五難之中但
釋二難。一爲未了義得顯了難。二語相違難。
於中初有一段釋未了難。次有二段釋語相
違難。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第四散
釋經文。云初云。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
答此増語至見勝功徳住者。増語是名。名能
増上語言故名増語。直道應云此名顯示戒
學見勝功徳住。乃至念爲増上者至不生喜
足者。由念籌量所得滿不滿等。故於少下劣
不生喜足。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初門於餘
經中至非増上心者。餘經中説戒定慧三前
後次第。此中戒後*則説於慧不明心學耶。答
乃至*則是顯示増上心學者。答意文雖不説。
已在所説中故。如此中顯示住學勝利之言。
即顯聞等攝受無悔等得三摩地。是故已在
説中也。下引説證成。如世尊説至所謂慧根
者。明慧根力勝也。由諸比丘乃至倶時而
説者。引經證定由慧所引。故但説慧。*則影
説所引之定。然定慧同時。次問答可解。第三
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初問答可解。第二
問答中。言又於解脱乃至最爲堅固者。於無
常法中慧爲上極。解脱常故最爲堅固。故別
名堅固。第四散釋經文於中有二。初約常守
尸羅等釋經四句。後引佛説戒等有名以釋
經文。前中初釋住學勝利。二釋後三句義。前
中初總標擧觀十勝利常守戒等。名住學勝
利。次列釋其義。於中有二。初釋十句義。後
釋常守戒等五句。前中有二。初釋句義次明
攝十爲三開三爲十。一者令僧無染汚。二者
令僧得安樂住者。此二各攝前九。三者令佛
聖教長時隨轉者。獨攝第十。言此中由七種
隨護顯示無染汚住及安樂住者。七攝二中
前二。則是攝前九也。於中初一攝總句。次一
攝第二第三。次一攝第四第五。次四各攝一。
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是前七外。按
四分律云。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
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
令未信者令住。五已信者令増長。六難調者
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
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首律師疏釋云。
此明結戒之益。就中初三利戒法體。出生衆
法功徳。第二次有六利。明別行功徳生善滅
惡利。第三次有一利。正明興建正法行。攝取
於僧者。此經廣教縷纒任持。行者離於身口
七支等過。如縷貫華便不分散。故曰攝取。身
口既離行令柔和。名之爲僧。既制此戒。令諸
比丘半月一説。相與同遵絶於違諍。故曰令
僧歡喜。依教奉修。來世必剋極大果報。以自
通神。故曰令僧安樂。自下六利是別行利法。
就中有二。初有二利明生善。次有四利明調
伏滅惡行也。下釋常守尸羅等五句。如文可
解。上釋住學勝利。下釋後三句義。言如是行
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者。牒上持戒也。下正
釋三句之義。文相可解。上來約常守尸羅等
釋經四句竟。自下第二引説戒等有多種以
釋經文。事善戒者。近事。比丘戒者。出家
五衆戒。近住戒者。一日一夜戒。靜慮戒等
至戒者。定共戒。聖所愛戒者。道共戒也。言
依苾芻戒由最勝故者。比丘戒能生禪無漏
戒。故名最勝。世間解脱者是假名。以世俗道
不能斷結不得無爲故。自下第五約次第以
辨。於次第中先應住比丘尸羅。次應聽受如
來正法。是聞慧。應如理作意思惟。是思慧。如
是行者乃至漸圓滿故者。前卷説次第有三。
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釋次第。三者能成次
第。此即第一圓滿次第也。能成次第可知。解
釋次第者。謂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
作事故名。大師者。汎擧大師等經文解釋。上
來正解有二段中初廣明七義竟。自下第二
略依六相解釋佛經。一遍知事謂蘊界處等。
二捨離惡行及諸煩惱惑也。三受學善行。四
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即如病癰等十
一正見行行也。五由彼果者。解脱之果。六由
自及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等。此列六
相也。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釋
經者。雙牒前後二門釋佛經也。下逐難重解。
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者。伏離也。解脱及遍解
脱者。無漏道斷得解脱也。亦可厭患離欲解
脱者伏離也及遍解脱者永斷離也
第八十三卷
攝異門分之上者。前決擇分決擇向前本地
分中餘不盡義。攝釋分中廣辨經法用即決
擇其文。今攝異門分中。文義倶辨名有種種
不同。義有衆多差別。一門攝多門。一義攝多
義。今并決擇。名攝異門。若説攝異名但攝於
文。若説攝異義但攝於義。今號異門則文義
倶攝。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
之上。文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二正解釋。第
三已總結。正解釋中。初有一頌總開二門。
第二依二章門次第解釋。言白品異門等宣
説者。是善。通漏無漏總名爲白。欲以諸門次
第宣説。黒品異門等宣説者。不善名爲黒品。
示欲以異門分別解釋。下半頌解脱二品意
爲開悟他令覺義故。故説略頌應知也。依章
解釋中。先解白品。後解黒品。解白品中有其
四番。初解師等八門。二智等十五門。三如來
等十門。四欲等九門。初中有二。先頌列八門。
一是師。二是第一。三是二慧。四是四種善説
等。五是亦有因縁等。六施。七戒。八道。次以
長行解釋還有八段。第一釋師中分二。初明
三師。次釋名義差別。前中言軌範師者。秉法
者。親教師者。和上也。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
憶念者。*則是同學先有解者。言開許制止
一切應作不應作者。是大師故。時時教授教
故者。是後三師。言當知*則是能説傳説
及隨説者。結前三師也。次釋名義差別中。初
釋師之名義。後釋弟子之行。前中。師之名義。
略有十六句。景師云。能奬勝奬至奬三義者。
文通於三師。能導勝導至導三義。亦通三師。
泰師云。根本和上闍梨名第一伴。若説菩薩
等誓法更爲一切衆生作和上闍梨故名第二
伴。經中有此別名故通之。下釋弟子所修之
行有二十九句。廢易解難。言於一切事現正
隨從故名信順等者。諸有情等於師所説因
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進故也。縁人起信。故
名開信。縁法起信。故名淨信。言梵行者至習
婬欲法者。謂涅槃離染名梵。八支聖道與梵
爲行。又煩惱名非梵。八支聖道離彼故名梵
行。又此八支從彼如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
又言安住餘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三十
七品解位。三四二五在方便道。七覺在見道。
八正在修道。見道雖具七覺。但見道一入不
起於定*則得究竟。是故餘之六覺從定覺支
總名奢摩他。八正在修。以數觀察慧聞強
故。餘七從慧總名毘鉢舍那。七方便中從四
念處乃至五力總名修身念。不同小乘但觀
色身名爲身念。言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
類故等者。問見道七覺有定非定。何故總名
爲定。解云。見道中定覺支是自性。餘六是彼
品類。相從名定。修道正見是自性。餘七是彼
品類相從名慧。見道已前有五法。四念處乃
至五力。於中擧初擧後故名信念。此四念處
依大乘中以念慧爲性。故於初四念住中但
擧念後五力中擧其信力。皆通定慧。故言此
中信念倶通二品。擧此欲明修身念體通於
定慧。下次第二釋第十一中分三。初約自義
行等五義以辨第一等名。次約世間善等五
義以辨。後約欲行等五義以辨。於中復三。初
正釋五名。言所言上者超過一切三界世間
善圓滿故者。此據後智體是出世。以行世間
故名世間。次釋經中九句下結成第一義。言
由蠢動故者。*則前無足乃至多足。由依止故
者。謂有色無色爲其依止。由心故者。謂有想
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來於彼三種類中最
爲第一故。第三釋二慧中。三藏云。以二復次
釋大師慧。故云二慧。又大慧者已下。第二義
釋故。景云。雖有諸慧之名總名二慧。則是
異門名也。泰師又云。師爲第一。慧爲第二故。
應云第二慧。但去第字。故頌云二慧也。文中
有五十一句。廢易解難。倶生慧者。即生得慧。
加行慧者。是方便慧。言慧垣牆者乃至非一
界智者。景云。垣牆是後得智遍利衆生。但於
大悲心之所轉。堂殿是正體智内證眞如。名
到究竟云云。泰云界智如垣牆周遶遍於一
切。垣有一門。界亦如是。界是因縁遍一切法。
菩薩初學要觀諸法因縁。次能了知十八界
差別。名非一界智。是趣二果加行道。故云階
陛。於十八界中子細分別。一一皆有品類。故
名種種界智。如堂殿究竟住處故。即界智等。
約初中後以辨三智。第四釋善説等。先別釋
八句。後攝之爲四。前中言具足四依者。人四
依。法四依。亦可有行四依。故云有依也。第五
釋有因縁等五句。言四依者。謂樹下等四依
也。三神變者。謂神足他心漏盡。教誡中略無
他心。第六釋施中。初釋經中六句。次以六
施配屬前文。後結成。所説六句雖別不過三
種。一施品類。即前二句。二施時分。次之二
句。三施處所。後之二句。第七釋戒中。先擧半
頌列其四門。後以長行次第別解。即爲四段。
初解尸羅即有十五句。第二解説法即有六
句。第三四段指如前説。可知。第八釋道中。先
擧一頌列其八門。道品七門爲七。廣説爲第
八。故云無量爲後。次以長行解釋。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然此文中無身受心法
等文。但明欲精進等爲四念住方便。住熱光
者能修懈怠對治法故者。如日之光能除昏
闇。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此中顯示至四種
對治者。但結於後四句也。第二解正斷神足。
第三解根力。并指前説。第四解見道七覺。偏
解擇法覺分。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種類
爲苦聖諦故者。總縁於苦。最極簡擇者至老
苦等者。別取諸苦也。極簡擇法者至先修所
作者。簡擇契經能詮之教。依止此故先修所
作也。言審定等解了者。於一切法平等解了。
故云審定。近解了者。證近前法得決定故。云
近解了。前是尋求道者。前三尋思。今是決
定道者。後三是如實智。此明二復次別也。解
了仍是擇法覺分也。第五解八聖道有三十
句。黠了等者是正見。但解正見正語業命等。
言了知分別體者。知能縁心也。又黠了者知
自相通達者知共相者。後智知自相正智知
共相也。問曰。此與因明相違。彼云比量知
共相現量知自相。答。不相違。因明現量知自
相者。如五識定心意識。各各知於諸法理事
自相。今言共者。據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厭
離已下。明正語業。由厭離心而起名厭離。所
言念下。次解正念。略不辨正精進正定思惟
三也。自下第六解廣説。有其二頌。合有三
十四門。初頌十五門。次頌有十門。後頌有九
門。釋初頌中。先解智有十三句。智者謂聞
言説爲先慧乃至智者謂知言説爲先慧者。
景云。依毘曇六根建立見聞等。成實立六識。
今依大乘對法云。若眼所識名見。若耳所識
名聞。若自搆畫名覺。現量所證名知。此文即
説鼻舌身三根三識及互識同時意識在定
意識等以爲知也。若依經部。若自所證名見。
即是現量。從他所得名聞。勝鬘經云而説偈
言我聞佛音聲等。不自親聞佛説。傳聞便書
名聞慧。是聖言量。若自思搆名覺。即是比量。
泰云。經中説智見覺知四種。故論主解云智
者謂先同聞。故起言説云我聞。因此起智見
覺知。類此可解。次解宣説即有八句。如文可
知。第三解善有十二句。景云。即是七善處。初
明時善。於中亦三。謂初中後。即是教之功能。
能令行人初生歡喜是聞慧。行中道是思。後
是修慧。後令離障證。即是智證。智中。初離現
行垢及一切究竟離欲者。斷隨眠也。第二義
善。第三文善。此出教體。能詮所詮并爲教
體。第四純一。即是獨善。不與外道共故。第五
圓滿者謂無限量最尊勝故者。所度無邊。能
度之中最尊勝故。第六清淨者謂自性解脱
者。謂在學位。無漏名自性脱。第七鮮白者
謂相續解脱者。在無學位。第八梵行者謂八
支道者。三種解梵如前所明。當知此道由純
一等四種妙相之所顯説者。此文*則説梵行。
是總純一等四次第釋之前三義別不釋梵
行。此文分分不同。昔來恒説梵行是總。餘七
是別。泰云。雖擧八正道等。而此擧所詮。顯能
詮教明總歎勝故。第四解欲有其四句。欲亦
名愛。亦名爲樂。亦名爲信。第五解熾然亦有
四句。第六猶有其五句。第七解遠塵等。有十
四句。景云。垢謂彼品者。即見斷慢同時心所。
及見斷品所有麁重永無者。通取見斷一切
隨眠名垢。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
者。能證唯法無人之慧名爲法眼。言見法者
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謂相見道。言得法者。下
明得沙門果。言知法者。下明出觀。不可以他
心智等而知。故云不自知。得沙門果。而以
觀行道理。知自得果。復自知我預流果等也。
獲得證淨下。明四不壞淨。越渡惑者謂於自
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者。若有未自證多
疑惑。由自内證故渡疑惑。泰云。初句二番解
釋。初番。決擇分智已生。未得究竟無漏智。於
此位中我慢能障見道現觀。惑有間起惑無
間起。名度我慢種子及見斷種。并名垢。後
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見惑現起。垢謂見修二
品種子。最後句亦二番解。初番可知。後番逆
世俗生死趣向勝義涅槃。故云建立二諦法。
第八解如病等。初總標。後問答別釋。問意。何
故經中説如病等不宣説言猶如重病耶。答
中先總答其義。後別釋四行。前中然修行者
至觀察彼果者。謂行者先觀苦諦作無常行。
次於彼事如實訶毀猶如病等甚可厭逆。次
復更觀無常觀察苦果。以彼行者初後二時
觀於無常。中間觀病。故經説言彼如病等。若
直説彼猶如重病。即不同觀彼無常也。次別
釋四行中。初釋無常。言無常者至皆展轉故
者。謂觀一身無常名生身觀。念念無常名刹
那。刹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
盡者。觸受雖復同時而得説言從觸生受。
相似説前念受相應觸生後念觸相應受。此
相續見者。明觀觸生受。但是相續非一刹那。
故云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縁他智者。現
見於苦。故云非不現見智。觀自身故。云非縁
他智。第二釋苦中。先標擧二種。後別釋之。於
中初釋生等諸苦。言由見生身展轉有故悟
入苦性者。念念生滅名爲性苦。即是行苦。次
釋三受皆苦。有三番重釋。第一番云。樂受
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此文分明
説苦受生時苦住苦。故苦苦。非苦樂受捨受。
念念滅壞釋行。行帶麁重不得自在名苦苦。
體是無常滅壞法故説之爲苦。此中已下第
二番解。已滅壞者由無常故説之爲苦。此過
去也。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説爲苦。此説現
在。此滅壞法至亦名爲苦等。頼耶捨受體是
滅壞之法。或時苦苦所隨。或時樂受壞苦隨
逐。與此二苦隨一并生。名相應故。此捨受亦
名爲苦。云何當觀已下。第三番解。謂由此
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受當來苦。於現法中
能生失樂受縁*則生憂惱故生壞苦。如是當
觀樂受爲苦。云何當觀如箭至常惱壞故。此
觀苦受也。非苦樂受乃至苦樂二種者。此觀
捨受苦苦壞苦名苦樂二種。第三第四釋空
無我。文相可解。第九解十中。有十二句。亦
名顯示。亦名開示。亦名顯了等。*則是攝異
名義門。觸者謂能觸證。第十解義有其八
句。我有情等。或是外道神我。或明佛法假我。
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有情識。更
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此云衆生。古
人以衆生譯薩埵者謬也。梵云摩兎遮。此云
意生。從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
者。此云儒童。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之異
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昔云摩納略也。養育
者。造業招報。子果相生。是滋潤義。名爲義
育。第十一解斷。文相可解。第十二解盡生等。
有二復次。初解我生已盡通於四果。餘三唯
在無學。後解如文。言記別四種解了行相者。
即生盡等名四解了。爲他説故。云記別。第十
三解天世間。初解頌文。後散釋經文。前中言
并天世間者。是總句。此有二種者。此解頌中
并天世衆生。此有三種。二謂依攝事分中有
其三種。一并魔梵二。魔於欲中自在。梵於淨
定自在。二并沙門婆羅門衆生二。謂生在人
中希魔梵而修行者。三并諸天人衆生二。謂
於天中除魔及梵取餘天。於人中除沙門婆
羅門取餘人。言如是總結解脱三縛出離欲
貪者。如是等人不解脱貪瞋癡三縛等分。明
羅漢不同於彼。故脱三縛等。下散釋經文中
十句。毘奈耶者。是調伏。伏斷現行故。云由了
相勝解二作意也。斷者。由遠離攝樂加行究
竟。超越者。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餘文可知。第
十四解依等五句。依謂五取蘊者。衆生自依
五蘊。及七種所攝受事*則父母等者。復外依
父母等。所言取者謂諸欲貪亦名爲取者。貪
是四取之體。此據能取名取。故言是貪。若
據所取名取。一取取諸見。二取烏雞等戒。
三取我見及所計我。四取五欲。若據所取名
取。*則説四境名爲四取。此如下文攝事分
説。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説有四取者。景師云。
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見惑二取。出家外
道起見取戒取。名爲安立。我語取不安立及
與安立。通在家出家皆起。故有四也。此如攝
事分説。泰師云。欲取是本名故不別安立。餘
三取名是別安立故。由不安立及安立。故有
四取。言執著者。謂諸煩惱能趣於依。即名爲
纒等。現行煩惱能趣向彼五蘊及父母。即名
爲纒。彼品麁重。説名隨眠。如是名依。一名
取。二名心依處。三名執著隨眠。四此次第結
前四門。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
界相中者。明有識身中有本識種子。能與我
慢等爲因縁及爲境界縁。前種子望後種子
爲同類因縁。是故識身亦與隨眠爲因縁。外
一切相器世界等但與我見慢等爲境界縁。
又由縁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種子故。外器等望
彼隨眠亦遠爲境界縁。第十五解我我所等。
我慢執著。多是外道起。我慢種子。通内外道。
次有一頌列其十門。辨前廣説。長行中。初次
第廣釋。初解如來等。先牒指經説。次釋其義。
後總料簡。就釋中。但解八號。不辨正遍知如
來二號。應者應供養故者。有釋梵音但名應。
是故以應供養釋其應名。今解有多義。且擧
一義以釋之。遮行行行皆悉圓滿者。如彼根
或防護根門。名爲遮行。三業造修。名爲行行。
又復四種至皆悉圓滿者。謂四禪増上心現
樂滿也。前是行行者。前説遮行行行。總名
行行。後是住行者。四禪凝住。故名住行。此中
清淨身等現行正命是圓滿密嚴根門是遮
滿者。可知。由此二種至無忘失法者。由行
行故顯三不護。四遮行故顯無忘失。由不造
過世間靜慮遮自苦行者。世間靜慮是樂道。
外道造作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
過世間靜慮遮苦行故。名遮自苦行。又解由
不造過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言又於世間
諸法自性者從縁生法。因縁者。能生。因縁愛
味過患者。由愛味故起諸過失。出離者。離欲
行者。由見過患故能離欲。能趣行等者。由見
生死中向前諸法自性因縁愛味過患等心便
厭背。趣三菩提等行。名爲趣行。如來於此
趣行皆善知之。名世間解。下總料簡。言此中
如來乃至是不共徳者。二障無處無爲理同。
名爲共徳。自餘明行圓滿等句。是不共徳。有
爲功徳諸佛各成就。別屬佛人。名爲不共。有
釋二障無爲。三乘同得。故名共徳。其三明等
二乘隨分成就。不及如來。故名不共。不及前
解。第二解無常想。先聞四門。一修。二修果。
三修差別。四修方便。言於無常想素呾纜中
修謂若修若習者。依素呾纜障修無常想。修
果謂一切貪欲廣説者。由修無常想故。能
入空觀斷一切貪。名爲修果。此即擧所離貪
欲明義擇滅。是其修果。修差別謂譬喩差別
者。因修無常想故。更作餘觀。名修差別。修方
便謂住阿練若處等。可知。次別解四門。解初
門中。初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有其二番。後
散釋經中爲處爲事等六句。於中先次第釋
六句。後重釋五六二句有其三番。隨順欲貪
故説於掉下。次解第二門。將欲明果。先擧其
障。隨順欲貪説掉等者。欲界散動名掉。色界
持定起慢。無色貪順無明。即是色染無色染
掉慢無明五上分結。擧欲貪取五下分結。此
過所除。言拔除根本者害隨眠故者。斷種子。
摧折枝條者至不増長故者。下地煩惱。爲求
有報修福分善。由斷煩惱。福分善法不増。以
無常想所縁至觀無常故者。想止觀境。顯示
無常。臺閣者。解第三門。解脱倶行等者。謂在
無學果。棟梁者謂彼依因者。是前因也。象
跡謂於諸跡中象跡爲最。於諸想中無常想
爲最。第一無學無常想境寛通。如轉輪王。學
人無常想陜。如小城王。亦可除無常想。餘
諸想等如城王也。又或居阿練若下。解第四
門。言唯有色無常性等者。四蘊無常。諸部共
説。色蘊一種有説劫初時生劫壞時滅中間
恒住。爲破此計。故言唯有色無常等。第三
解底沙。底沙者是星名。有比丘從星立名名
底沙。佛爲底沙説四種往趣道障二種道等。
又云。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景師云。言四
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
行。二道者。謂正道邪道。餘處是邪道。下散釋
經文。忿與苦惱同是忿類爲一。不樂者雜瞋
事此爲第二。此之二種猶如坑澗。乃言猛
利者處深稠林者。煩惱猛利各處稠林。雖捨
父母妻子七種所攝受事。而由煩惱總貪戀
故不能捨。此有釋。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
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一苦
惱。二不樂。此二如*坑澗。下釋等言。雖入山
林修道。捨七攝受事。而不能捨利養恭敬故。
由此二義故苦惱不樂。不及前解。第四解怖。
可知。第五解無爲。無爲無動異名分別。名攝
異門。第六解不有。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
有者。牒經文。或是佛法假我。或是外道計
有實我。我所當不有等謂約未來世至希求
不生故者。於未來自蘊云我何當不有名希
求不生。於未來外器世等我所何當不有名
希求不生。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色
是希求依止故。於未來所依色蘊之上言我
何當不有。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於未
來受蘊上言我所何當不有故言希求不生。
我當不有我所當如有者謂約現在世説者。
前云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今不言何
直云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但言約現在世
爲異。如前所依我法還作兩番如前所引。言
此觀無常滅前觀捨擇滅者。明二觀別。
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現在因觀無常性者。重
明二觀別也。第七解不相續。如文。第八解空。
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者。是有餘涅槃。言
涅槃者。謂無餘涅槃也。第九解無常。有盡法
者謂一分盡故者。過去也。有沒法者謂全分
沒故者。墮在三世。三世倶沒。又有盡法者謂
全分滅故者。謂三世法已盡當盡今盡故。有
沒法者。謂相續變壞。兩解有異。有離欲法
謂過患相應者。別有離義。有滅法者。謂一切
有爲法皆有出離故也。第十解無餘。無餘斷
總句。更有六別句還是三世染法。可知
第八十四卷
下有一頌。列其九門辨前廣説。長行中。次第
廣釋。初解欲三種。景師云。此中以三種門訶
責於欲。初約四倒訶諸欲過。次擧八喩重訶
其欲。後約不淨等重訶其欲。初中。言諸欲無
常虚僞不實者。牒經文也。謂於諸欲宣説顛
倒等者。明佛説意。下約四倒消釋經文。次擧
妄法幻事誑惑愚夫等。成前四例。次擧八喩
中。喩枯骨者令無飽故者。如狗囓骨但噉口
面。無所飽滿。諸欲似彼。下約不淨等重訶臭
穢。諸受用飮食變壞成故者。段食在腹變壞
方資。泰師云。欲三種者。一無常。二虚僞。三
不實。第二解延請謂徼延施設供養。請謂啓
請。欲聞説法斷除貪等。求聖果等。第三解法。
有四十五句。於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種之法。
文義巧妙。即是教法。現見是理。無熱是果。無
時亦是。如理諸有智。了知四諦等行法寶。第
四解僧。有其五段。一釋正行等五句。六堅法
者。即六和敬也。二釋大師等六句。三釋序
等四句。四釋善見等五句。五釋聖等三句。第
五解惠施有九句。第六解厭有三句。第七解
梵志。初散釋五句。後總料簡有其兩番。前番
中。言現在未來名有者。當現有故。過名非有
者。滿已滅故。由此諸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
等者。初云是爲波羅門者。究竟到彼岸故。蠲
除諸惡故。是爲其相。次有四句無倒觀察
羅門相。於中三句顯其多門。及與正智觀察
其相。謂無猶預斷惡作離諸貪或不正修習
善品故。復顯示第四一句觀察其相者。即於
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言此義中者謂八種著
於非有中作愁憂著者。謂於過去非有中作
愁憂。由追憂故。於現在世有中有五種著。於
未來有中作行作動者。如文。言總於三處作
極厚重作極甘味者。三處即前三世也。於前
三世以著合作極重作極甘味二也。復有差
別已下。第二番解。言於記所解疑惑斷故。
即是無猶預等。於所行中一切妄失法行斷
故者。即是斷諸惡作者於應作事無不作故
等。於未來苦因斷者。即是離諸貪愛者無有
利養恭敬愛故。現世苦因麁重斷故者。即是
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者。隨眠永斷故。所言
有者於三界所攝諸相作意言非有者於無相
界作意思惟者。此解有無須知異前三世辨
有無也。所言著者謂此義中是貪瞋癡者。正
出體。問曰。向言有者於三界諸相作意起貪
等著此義可然。向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
思惟則無漏心。於無漏心中云何起貪等著
而言非有中著耶。解云。如入無相定。諸有學
者隨現行貪等猶有隨眠。故言有著。此義但
説學人不説羅漢。羅漢隨眠一切盡故。言四
種雜染者。尋思是一。戲論是二。著爲第三。想
爲第四。前二是出家品。後二是在家品。由有
著隨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諸出家者由追
憶念曾所更境故有尋思者。追憶在家妻子
寺事故有尋思也。第八解無常。言當知此中
増一略文顯無常等差別障礙差別爲後者。
景師云。増一略文。*則是又無常力之所損害
等文。於聲聞地文中加此也。泰師云。増一
阿含中九略文。約欲無常等差別辨無常觀。
有障差別。爲最後文。言如理觀察者此説二
法無顛倒轉者。慧定二法無倒而轉。故云如
理。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飮食味水所生
者。由思飮食口中水生。*則枯色蘊猶如聚沫
速増減故。餘文幻喩尋之可知。上來解白品
訖。自下解其黒品。於中初結上生下。第二開
章別解。別解中先頌列九門。別開貪瞋癡即
爲十一門。次長行解釋還有九段。初解生有
十句。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則名色位者。道
理結生應名爲識乃至名色者。有三義解。一
解。是略二解。名色時長識支一念。以少從多。
總説名色。三解。此同對法。彼云行識與有名
業雜染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六支名生雜
染。無明愛取名煩惱雜染。今據此義。故言
謂初結生*則名色位。第二解老有十四句。第
三解死有八句。餘心處在者。壽煖二種上下
倶捨。餘有心處所立。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
執我名藏者。執我之心能藏於境。或復爲境
之所攝藏。第五解可喜等。於中初解可欣等。
後解可欲等。前中。二番解釋。云境界事者。所
愛之境。領受事者。領受樂受事也。第六解煩
惱。若依對法有二十五門。若依瑜伽決擇中
文。但有二十四門。今此文中。數得三十八門。
前三十門唯明煩惱法門差別。後之八門通
取煩惱及業。總名煩惱。解九結中。初擧五
義釋其結義。第二制立所由。言於五種事能
和合故説名爲結者。或是所結與能結合。或
是能結與所結合。言除七隨眠所餘一切染
汚心法皆隨煩惱者。有處説云一切纒皆是
順總以其展轉相隨起故。今此文中但有
一説。纒有八種謂無慚者。除忿覆。依下攝事
分云無慚無愧障戒學。惛沈睡眠障定學。掉
擧惡作障慧學。慳嫉於菩薩受用財法中爲
障。忿覆於前三學及同受用財法非障。是
故不説。解株杭中。景師云。株杭則貪等三。五
心株則五心栽。下云貪等別故。説有三者。是
三毒門。有釋株杭有二。一五種則五心裁事。
二三種則貪等。儞伽者。梵語唐云常流註。
或云常害。亦貪等三也。箭所有惡行根。并是
貪等三。匱乏燒惱亦貪三。餘尋可知。稠林亦
是貪等。上來三十門唯明煩惱建立句。下之
八門通就煩惱及惡業以立。八門者何。一
尸羅。二名惡法。三内朽敗。四下産生。五水生
蝸螺。六螺音狗行。七妄稱沙門。八妄稱梵行
文有兩番。初番中。言*愛尸羅者。尸羅是戒
清涼。突是違害。亦名爲捨。此豈不通身語業
耶。言下産生者是下資産。無善七財但有煩
惱惡業下資産也。螺音狗行者。從喩得名。譬
如有一狗。吠聲清直。似於螺音。而行狗行。惡
比丘亦爾。言善而行惡也。年兩者。夏臘也。
第二番重釋可知。又有貪號已下。更有多雜
碎事。指同後説。言燒鷄者。泰師云。如燒生
雞。苦無常亦爾。故云燒鷄。達師云。喩破戒
比丘。第七廣説貪瞋癡自在三段。初解貪異
名。有四十九句。言七憍者。此有二解。二解
*則色力才等。可引前文約境辨憍也。二解。
七慢等流。故云七憍。言三憍者。有釋三界之
憍名爲三憍。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有釋無
病憍等三也。言内垢者下。第二解瞋有四十
一句。略作三十二句。在前際無智者下。第三
解癡。於中。先辨十九無明差別。後解無明名
義。言及有對分者。黒白句中有黒白相對分
故。云有對分。下解名義中。有三十二句。於彼
於此等者於如所説不如實知故。云於彼所
未説不如實知。故名於此。亦可通此。第八解
少等三句。第九解異門等三句。因者所以。如
是名爲已下。大文第三。釋已總結。於諸經中
隨其麁顯略示差別。其餘無量句當思擇
第八十五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一者。上來
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義。於十七地中有餘
不了義處須分別故。次第二明決擇分。雖於
義中分別決擇。而未分別解釋經法。故次第
三明攝釋分。雖明造論解釋法用。未明諸法
之名之與義各有多種。故次第四辨攝異門。
雖辨異門種種文義。未明文義所依本藏。故
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
説行擇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辨三藏。先解契
經。契經之中有其四釋。一辨五蘊是行擇
是有爲行故。二是處擇。三明縁起食諦及界
等擇。四是菩提分法擇。今於三藏中先明契
經。四*釋之中先明行擇。總名第一行擇。四
卷此卷在初。故言之一文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正決擇中。初開列三藏。
二次第解釋*則爲三段。初有十四卷明初藏。
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最後第一百卷半明
第三藏。就初藏中文分有二。初擧所釋之經。
二從是已後已下。辨能釋摩呾理迦。前中有
二。初徴列二十四處後次第解。前中先時所
作者。泰師云。一部分先辨。故云先時所作。次
第解中先別解四經即是約部別立。後總勸
知其二十種即是約義立經。前四經是本。二
未重明前四。前四亦攝後二十。後二十亦
攝前四也。解四經中。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
聚説過一百五十學處者。謂五篇戒有二百
五十。然論主録其麁戒有百五十。衆學微細
不可限數且擧一百。餘名爲過。阿笈摩者。此
名爲傳。如此教前佛後佛展轉傳説無有異
故名爲傳。不同昔云阿含名淨教也。此中自
釋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侍彼彼所化
宣説如來及諸弟子所説相應者。*則能説人。
與教相應。*則是文也。蘊界處下是其所説。
*則其義也。又依八衆説衆相應者。*則是教
所被人。所謂八衆如初帙説。言處中而説者。
以非廣非略故。言如是四種師弟展轉至是
名事契經者。景師云。此釋傳義。増一者。應是
誤。達師又云。此文中更加増一兩字者錯也。
草本中無此二字。然綴文家剩著二字。此結
文總結四阿笈摩故。於十二分中除方廣分
餘名聲聞相應經者。道理大小各具十二。今
此文中且擧一義。下總勸知餘二十種。前之
四經未必備有二十經中義。故云如應。自下
第二辨能釋摩呾理迦。文分有三。初辨來意
及本母名義。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字本母
者。十四音也。又解三百字界名爲本母。就正
解中。四擇則爲四段。就行標中總嗢拕南
日至無厭少欲住者。是則總標綱要。別有十
一門。一界。二略教。三想行。四速通。五因。六
斷支。七二品。八智事。九諍。十無厭。十一少
欲住。次有十一別頌釋前總頌十一門也。然
下十一頌中一一頌内有其多門。各各略攝
初門入於總頌也。就初別偈復有十一門。一
界。二説。三前行。四觀察。五果。六愚相。七無
常等定。八界。九二種漸次。十非斷非常。十一
染淨。長行中釋十一門*則爲十一段。初解界
中。先明所治四種界體。後明能治之道。前中。
言有四種乃至所集成界者。習邪勝解熏種
名界。於先有者簡異今有。先世先身先所得
自體者。簡異今世今身今所得體。聽聞常見
至所集成界者。先世聞説我身是常不從因
生*則是解脱。數習此見熏成種子。故於今身
由彼爲因習邪解脱熏種成界。如説由常見
至廣説亦爾者。類釋餘三見。下明能治之道。
初明教興之意。後正明能治之道。言爲隨第
四若離諸行起我見者由空門轉教者。爲調
離蘊計我我在蘊中。故説五蘊行空無有我。
若即諸行起我見者由無我門轉者。明彼即
蘊而無有我。第二解脱中。初開三章。後次第
別釋。言又解脱有三一世間解脱者。假施設
立。以不斷惑種故。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
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等者。見道已前觀有
爲行有無常等理名如所有性。五蘊性類各
各不同名盡所有性。於彼二性修無常等想
由此得入諦現觀盡。名方便見道觀。如望彼
解脱并是方便。内所證中謂我已盡諸惡趣
諸行又盡七生等。即是預流人得我生盡。又
我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等者。即是預流梵
行已立。若於無學至所應學事者。明所作已
辨。我今尚無已下。明不受後有。第三解前
行。言見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見者。見道方
便名見前行。由聞如上説解脱方便四行梵
智等起聞思修。未入正性離生能入正性得
如實見等。道果前行法者至爲斷所餘諸煩
惱故者。景師云。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
前行。謂得見道已後起修道斷惑正思惟等。
或從見道次第*則入修道名或同時或同一
身。若後時及後身方起修斷對治名或後時。
爲斷所餘修道煩惱。泰師云。道理正見正思
惟無不倶。然今論主約能引道辨所引道。或
有與能引道同時生。或有能引滅後所引方
生。達師云。或同時生者無間道與惑同時生
故也。言或後時生者解脱道也。第四解觀察
中。初擧八事。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四聞。
五思。六思擇力。七見道。八修道。次別辨觀察
之相。言是名一門觀察差別者。總結前三以
爲一門。約所觀以辨觀察也。後之五種。約能
觀以辨觀察也。謂不現行斷者。是思擇力伏
也。及一分斷故。是見道斷見惑也。第五解果
中。初總標二果。後別釋。於中。前明二種斷惑
果。第二有永不復轉*則是有餘涅槃。後明
苦滅果有其五番。此無餘涅槃。心身苦滅。即
五識意識相應苦滅壞苦及苦苦滅。同是事
苦故來爲一。行苦苦滅。以是理苦故獨爲一
也。第六解愚想。如文。第七解無常等四決
定。初總標列四門決定。後別釋四門有其三
番。初番中言云何諸行無常決定乃至起盡
相應故者。此擧三義證於三世無常。若未來
行至如是應非無常決定者。未來諸行先無
無則是定。是則應非先無而有。若爾應非無
常決定。由彼已下順解無常是其決定。若現
在至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者。現在
行生若決定是有。則應非先有而無。先有而
無故知定無常。今擧現在先有而無是無常
者。將知未來先無而有定是無常。亦可前約
未來解第一句先無而有。次約現在解先有
而無。下約起盡以釋無常。現在諸行亦應不
與起盡相應至非決定有者。現在之行始起
即盡故與起盡相應。過去之法唯盡非起未
來之法起而非盡尚是無常。況現法具有起
盡相應豈非是無常。以有爲先施設非有。是
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者可知也。如是已下。
結成其義也。言未來未有由此故空過去已
滅。由此故空者。據依他因縁空也。現在諸
行雖有未滅至由此故空者。景師云謂於現
法決定執有遍計所執。必畢竟無性。故説名
空。泰師云。諦義是實義。勝義是第一義。現在
諸行無彼二義。故空決定。云何諸行無我決
定乃至是名諸行無我決定者。過未之法尚
是無我。況現在法正不自在得是義耶。又
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云一諸行種種外性
者。無我所也。二諸行從縁生不自在者。内身
無我也。復由十相已下。第三番解。言謂由敗
壞等者。景師云。由敗壞變易別離此三知無
常非可樂不安穩此二明苦。遠離常樂淨等
名空。異相顯無我。達師云。一敗壞。二變易。
三別離。四非可樂。五不安穩。六應遠離異相
相故。此中略不明餘四相。如聲聞地已説故。
第八解界有五種。言滅界者。見修斷惑所依
陰身滅故。名爲滅界也。第九解二漸次。初總
標擧。二次第解。解智果漸次中。文分有二。初
約四法。後約四執。第十解非斷非常。初約三
世。後約四縁。前中。一以無常住行爲因故
*則是過去。二生已無住因故*則是現在。三
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則現在無常之法是
未來因也。下文言等無間縁者謂別六識等
及相應法等無間滅等者。此*則説五識望五
識爲等無間縁。故有相續。初帙中云五識無
次第縁者。據率爾心故。若據等流亦得相續
也。第十一解染淨。初開二章。二依章釋。釋中
有三。初解三事。次解二相。後料簡重釋。解三
事中結言總略爲一名由三事等者。三事雖
別而總名爲觀察染淨故也。解二相中。言一
由如所有性者。如彼愛味過患如出離性而
觀故。二由盡所有性者。盡其所有愛味過患
出離皆悉觀。云此中觀諸行爲縁生樂生喜
名愛味者。諸行是所愛味。又此愛味極爲
小者。景師云。以於諸行生喜樂處少。故名狹
小。泰師云。愛味是因過患名果。果相過多故
云廣大。因過微故云狹小。如是由二相觀
如所有性所謂愛味者。一觀行生樂喜。二觀
愛味極狹小。過患廣大者。景師云。以無常者
義亘諸有漏。故名廣大也。言由二相者。一無
常等。二廣大。出離中由二相觀者。一欲貪滅
斷出。二寂靜無上等。又即此愛味過患出離
於諸行中等者。總觀也。又爲了知已下。第三
料簡重釋。分之有二。初約人辨其三事。又於
此三處隨其所應已下。約道以辨。前中有二。
初約二乘。二約三世間。前中。言一於諸欲染
著衆者*則愛味。二遠離衆*則觀過患而生
遠離。三離繋衆*則出離。次約三世間。言一
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等者。魔王於欲界
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梵王離欲惡不善
故云淨自在。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此外
道沙門等。求得魔梵故。修彼天因也。三趣種
種業因果故等者。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種
種業。下約道以辨。三事中。初約見修二道以
辨過患。後約四解脱以辨出離。此中略不明
愛味。就辨解脱中。初法。次喩。後合。法説中。
泰師云。前貪是内。後貪是外。五欲中貪。故須
再明。達師云。前三相辨有餘涅槃。後一相辨
無餘涅槃。其義可知。喩中。初約五喩喩前四
解脱家障。後擧四句結前五喩。前中。言譬如
有人至或索或鐵者。是第一喩。三毒所縛。或
木者喩貪。或索者喩瞋。或鐵者喩癡也。又置
餘人令其防守者。第二喩。爲三毒隨眠及不
正作意之所防守。或設有彼至還執將來者。
第三喩。以俗道伏除貪等生於非想。由彼貪
等隨眠還執將來。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
轉動況得逃避者。第四喩不正思惟之力不
令行捨於貪縛等。或有安置乃至無欲逃避
者。第五喩彼處受妙五欲中心生樂著九結
所繋。下擧四句結前五喩。景師云。如是彼
人爲一切種縛之所縛者。是爲第一。爲善方
便守之所守者。總明第二第三第四爲第二
也。爲最堅牢繋之所繋者。總明第四。九結所
繋爲第三。復爲怨家隨欲加害等者。別加此
一爲第四。若有能脱是四縛者。名脱一切縛
也。達師云。爲縛之所縛者。結喩三毒。爲善方
便已下。結前令其防守。此中不結喩隨眠。爲
最已下。結喩九結。次爲怨家已下。結喩生等
諸苦。言打拍者。前蘊魔或復解割者。喩死
魔。或加杖捶者。喩天魔。或總斷命者。喩煩惱
魔。合中。景師云。如是於彼至譬貪瞋癡縛者。
合第一喩也。言三處世間愚人者。魔梵等以
爲三也。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拔隨眠
者。合第二也。不正尋思故至而遠逃避者。先
合第四也。煩惱隨眠未拔至復執將還者。却
合第三。此中間三種束爲第二。可愛妙欲譬
之九結等。合第五喩合爲三。復四魔怨已下。
加此二種以爲第四。若脱此四名解一切。達
師云。爲種種縛至貪瞋癡縛者。合第一三毒
喩。其守禁者已下。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隨
眠煩惱喩。言可愛妙欲者。喩九結。言由彼結
故等者。合第五生等苦喩。彼既如是已下。合
結文中初喩。善方便已下。合結中第二喩。最
堅已下。合結中第三喩言復四魔怨者。合第
四喩。大門第二解略教等。先頌列十一門。一
略教。二教果。三修。四墮數。五三遍知斷。六
結。七解脱。八見慢雜染。九淨説句。十遠離
四具。十一二圓滿。長行釋中即爲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由三因縁請略教授等者。景師
云。一略聞法足得自義等。二又有怖畏於所
入門多作爲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將不令我
作意散亂等。三又於如是所聞所思一切法
中不得決定當依何者。由此三因略請教授。
有釋。一者若人唯聞爲究竟者。大師爲説令
生如是解但略聞法足得自義何藉多聞等。
何以故正行爲實故棄多聞欲故。二於所入
法門衆多觀行所作有怖畏故。大師爲作善
方便而得入故。三於多法善聽思故不令作
意散亂。又於如是所聞思已下。總辨請教。第
二解教果中。景師云。謂爲此出家及如此出
家。一即形相者。剃髮染衣。形同無上諸佛
身故。二具足事業者。得現法三學事業。三具
足意樂者。得自然五通。四具足處捨取者。由
依内證得故捨生死取涅槃。亦可捨戒取解
等。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如上所明。泰云。爲
得此無上道故出家。及如此後三出家。何等
爲四。一依此故得無上得。即依形相具足也。
二現法得。即靜慮現法樂能發神通事業。三
自然得。由依靜慮起煖等善根意樂具足故。
自然入見道。四内證得。由處見道位。捨凡取
聖具足故内證眞理也。有釋爲此正法故出
家及如正法出家。今尋景云。牒論文云言具
足依此得無上等。此具足字應屬上句。何故
屬下。不可專依。第三解終。謂有六種死。前
二可解。不調伏死者。謂於過去世不調伏有
隨眠行而於今生身亦不調伏隨眠而死死已
未來自體生。又攝有隨眠行至便爲衆苦所
縛貪等所縛。調伏死者。謂於現在已伏隨眠
而命終。未來自體不復生起。同分死者。謂如
過去不調隨眠於今現亦不調伏而捨身命。
聞分死等。若於過去不調。於今現在已調
伏命終。此名不同分死。言若於現在乃至同
分諸行者。可知。又此已下死有二。謂流轉過
患相及還滅勝利。下解此二。文顯可知。第四
解墮數。指如前辨。第五解由三相故應知無
我遍知及斷。一於内遍知無我。二於外遍知
無我所。三於内外亦無有餘互相繋屬。習此
故捨彼隨眠得畢竟斷。第六解三種縛中。言
謂初由種種故者。八結非一。故名種種。言此
中非有爲境唯一種有爲所縁有五種者。計
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須隨法別立。若計當有
有法不同故有五種也。第七解解脱中。遍知
諸行略有二種。一了如所有性*則由無常決
定等四種行故。二了盡所有性*則由過去等
十一行。第八解見慢中。初明見慢。後約四
人安立離染。前中有其二種應知應斷。謂見
及慢。此見及慢差別爲五。由二種門。謂由行
故縛故隨眠故。由行成三。謂此我我所我慢。
由纒立一。謂執著。即前我我所及慢現起執
著爲纒。前三種子名隨眠。言又有識身至隨
眠因相者。明有識身及以外事與前五種以
爲因相。此句是總。自下別明。言*則此因相
有二乃至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爲所縁因相
者。此我及我慢縁自五蘊識身爲所縁相。道
理二以識爲因縁相。略而不明。計我所通以
二種爲所縁因相者。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
爲我所所縁相也。亦應以有識身爲因縁相。
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種子故。
彼執著以聞不正法等至爲因縁因相者。第
四執著。以邪聞邪因縁邪教等爲所因相。隨
眠爲因相。彼隨眠乃至爲因縁因縁者。前五
之中第五隨眠以不如實等現行煩惱能熏爲
因縁因相。不能縁境故無所縁因相也。下約
四人安立雜染。雜染即是向前五法。謂我我
所我慢纒與隨眠。言此法異生至然執著不
可得者。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
但有四種及有識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
謂有識身。非直是前四種因。亦是一分執著
因相。有學衆中至皆不可得者。學人已斷見
斷分別我我所見。及彼有識身因相。亦斷第
三執著第四隨眠。言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
者。見斷我慢執著并彼因相。一切皆能斷。言
然有我慢隨眠可得者。由斷分別我故。修斷
我慢不行。然有我慢隨眠可得。又外道有
凡所有行不爲斷彼者。於四取中并作意斷
於欲。於見取戒取中順已見者行。於他所行
不順已情者斷。我語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説
斷。言此法異生衆乃至復修正行者。障見道
者名已斷一分。障修道者名爲斷餘分也。第
九解淨説句有八。一謂由超過見慢故名二
種等者。我我所二合名爲見名見慢。二由斷
彼因相故名除相清淨説句者。除有識身因
相也。三由斷執著。四由斷隨眠。五謂於後有
至名已割貪愛者。更不造後有之行。名割貪
愛。六及轉三結故者。斷三結故名轉。七謂
正慢現觀故者。景師云。勘草本中還云正字。
三藏云應云止慢。無學慢盡故云名止慢。三
藏又云。然正解亦得。謂無學人作我生已盡
等四梵行解。帶於我解名慢。然非邪慢。故名
正慢。泰師云。正現觀慢故。又解。應云止見
慢現觀。論約正障。故唯説正慢。達師又云。三
藏有兩解。一云此正字錯。應是止字。無學人
永不設起増上慢。故云止慢。其中學人雖不
故起慢。而起増上慢。又云正字不錯。無學人
亦起我生已盡等。亦應起正慢。假説慢故。八
已作苦邊如是一切總收爲一者。此八總名
一清淨説句也。第十解遠離四具。一無第二
而住者。捨離佛也。二處邊際臥具者。景師云。
住蘭若處故也。泰師云。邊際有二義。一惡草
等下邊爲臥具。二是如法長極邊。三身遠離
可知。四心遠離。於中有三番釋。一離不善尋
思。二由五相發勤精進。三斷止觀品障。第十
一解三圓滿。文相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六
大門第三。解想行等。先頌列十門。一想行。二
愚相。三眼。四勝利。五九智。六無癡。七勝進。
八我見差別。九三想行。十法總等品三後廣。
謂此門中有三復次。故云三。三復次非一。故
言等。先一復次。略明四法嗢拕南。此云法總
相。翻云法印。然勘梵本無法印字。復兩復次。
廣明初復次意。故云復廣。此則遠師等判
釋。若依景泰等釋判爲十一段。其第十門名
法總等品。第十一門名三後廣。今且依前判。
長行釋中則爲十段。初解想行。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且就慢便以辨愚相。第
三解慧眼遠塵離垢。二番解釋。第四解勝利。
言正世俗及第一義者。依如毘曇能詮教名
正俗。所詮理名第一義也。第五解九智。前之
五智是見道已前。後四智在相見道。諸行流
轉智。略由三種因縁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
智。謂苦集故生色。觸集故生受。名色集故生
識。*則此三集滅故。色受識滅。名還滅。縁愛
味是雜染因智智。縁過患是清淨因智。縁
出離是清淨智。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證
後四智。第六解無癡住。先釋無癡住。後通顯
有癡住。於中。初顯有癡墮無明數。次明三毒
異名。貪名有十五。瞋名亦十五。癡名有七。後
辨喜貪差別。第七解勝進。先明四勝進。後明
三勝進想。言惱害者至修厭背想者。親友乖
離財物散失。故生惱害。言此中先於過患想
乃至後説其因。彰修次第也。第八解我見差
別。景師云。言三縁自依止我見謂於各別内
身所起者。即縁自身起分別我見。四縁他依
止我見謂於他身所起分別者。不計此身爲
己我。但分別他身計如此我爲好不好等。我
見爲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淨圓滿面上
者。喩識心也。質像爲依發生影像者。自所計
我爲像依自計我復分別他人計如是我。名
爲影像。爲依於自依止發生劣中勝想者。復
依他所計我比挍自我起劣勝想。中合喩云。
如是由邪分別故縁自依止我見爲縁。發生
縁他依止我見。如依質下擧喩。以倶生我見
爲縁生我慢者當知譬喩與前差別者。依分
別我見所起之慢陵他而起。依倶生我見所
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故有差別。如
明眼人臨淨水器自觀眼耳所餘如前應知其
相者。喩於倶生我見起於慢。此一切種薩迦
耶見乃至有大恩徳者。嘆佛教勝能滅身見。
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唯由如是一
因縁故乃至未滿足故者。如説修行名隨分
報恩。泰師云。鏡是人功所造故喩分別見。水
非人功所造故喩倶生見。第九解三種相。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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