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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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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
修盡隨根本地中。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
者。七種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
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對治。自下束
四種修總爲二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
惟修。自下開二爲四。謂此中修身名防護修
者。觀身不淨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修
戒名受持修者。防護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
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爲修心。是前
第一得修。若諦現觀知修名爲修慧者。是前
第二習修。二十二解三世法。解過去中初總
辨過去法。後別顯其事。前中有六句。一因已
受盡。二果體已滅。三縁生後法除最後蘊。四
因用不失令果當熟。五爲境生念。六唯滅所
顯更無別物。解未來云得。謂種子也。餘文可
知。二十三解三界繋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
一者。謂入定時亦有根塵及本識等非定地
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説。或可定心名在定。此
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從定起者。
謂如化心等。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義
後立差別。前中若有漏善伏諸顛倒往於人
天。若無漏善斷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
隱。建立差別中。言清淨住者。應是四無量也。
言又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勝者。三
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
施是勝於修是劣。修最勝故於前二一向勝。
言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
五根非情五塵。扶根五塵並是自性無記所
攝。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
五塵。並非自性無記故除之。泰云。自性無記
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種無記攝。更無第
五無記。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無記。
故通五蘊也。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見道已
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
三性之法。並是倶非。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
法往惡趣業等者。即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
欝單越業。無想天業。並是見斷中云一切無
覆者。問上論已説見道時一切惡趣蘊界處。
云何此中復云無覆無記皆修斷耶。解云。前
據因亡思喪。故説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
斷。今據部體有其縁縛。縁縛斷時要由修道
故不相違。二十七解甚深難見法。意謂諸法
自相不可言説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
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飮冷水。證者乃
知不可言説。説其相貌皆不稱實。欲爲引接
方便。説諸法時但説共相。如説色時如此色
名。即標一切諸色故是共相。聲等亦爾。故自
相法不可言説。上來別決擇竟。自下牒結勸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論本六十七
至六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七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
正決擇後餘不現。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種
名。後次第解。聲聞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
作意門内觀眞如者。總觀四諦作人無我爲
方便門。入證眞如。此縁勝義諦。縁有量有分
別法爲境者。此縁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
離法執名有分別。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種姓。
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
者見道已去。三辨意業唯求自利。四辨觀門。
雖正證時縁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觀四諦。
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無相空理。故云内
觀眞如。後智縁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縁有量
分別。五辨所作爲盡貪愛已下也。大乘修中
及由趣向無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聖行處
名爲足跡。今時趣向即是。舊云無上道。道足
所履遊也。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
與定同縁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無分
別。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黄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黄等色與定
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
皆云三摩地。事邊際者。依此文盡俗而知名
盡所有性。稱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
如量知知理境也。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
得未來法屬於自已。増明義説修説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現行引發彼所
有餘不現前想。種子令其増盛自在成熟。故
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現行。熏發自地下地
行種子皆令増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現起。
通能引發世出世行種子令増。此據聖人。或
出世法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種令其増勝。
謂入見道修彼七方便種令増。名見道眷屬。
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脱分等。習修者即於無
常等想道一現前。或餘善法現起修習亦名
習修。除去修者由觀身不淨。不淨影像現前
除遣淨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謂修定作
意有多品類故。所縁相亦有麁細。以後作意
捨前麁漸漸除棄故也。言以輕安身除麁重
身者。色界輕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輕安除
去欲界種子。種子麁重麁重令身麁重故須
除也。對治修中。厭患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
除四無量及五神通。以非厭患對治所以除
之。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脱道
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文即許無分別智爲無
礙斷惑。後智爲解脱黒外證除名持對治。二
云。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後智爲解脱
道者。此取無分別智爲解脱果。用一智爲解
脱道。雖有二解爲勝。復有差別。謂聞思修
道名厭患者。三慧行通欣厭。今取厭行名厭
患治。此果轉依名持對治者。此有兩解。一云
此無礙道果是解脱道。是解脱道是能證得
轉依。故名此果轉依名持對治。二云。即取無
爲轉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對治。此中四修爲
前卷四修。或同或別應勘知也。小分修者觀
無常等一相起修故也。遍行修者以觀諸法
如故。有加行修者即於彼無想修方便觀時。
未得任運修故聲聞地。上來決擇分有十二
段中前九段説訖。自下第十令決聲聞地及
獨覺有四卷半文。於中唯決聲聞不決獨覺
地。就中分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
現。然正決擇中初以七門分別。次以一頌十
三門分別。後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初中一
解無性有情五番難。答言種種界性者謂種
種自性。無量界性者差別無量也。言無有無
根有情者。無有無二十二根衆生也。言爲一
切界耶爲獨有一界耶等者。若刹利中有餘
性地獄中有餘四處四趣界者喩不相似。
以所喩法中無涅槃性者。無有涅槃界者
無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獄中獨中有一趣種
子界。如無涅槃法獨有無涅槃界。故知地獄
後時不應乃至作戍陀羅。言若不相違即此
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
不應道理者。一切衆生略有二種。一者畢竟
能斷二障。二求不能斷二障。初人是有涅槃
*性。第二人是無般涅槃法人。若汝言二人
不相違者不應道理。言若言爾者順解脱分
善根應無有果等者。景云。若爾先種解脱分
應空無果。還作無*性故。又若爾不定。即決
定*性者不應道理。泰云。如成實論云。得世間
正見法。來百子世終不墮惡道。即是種解脱
分人必得涅槃。若無有涅槃*性者。解脱分菩
提有涅槃後。若作無涅槃法者。解脱分善即
空無果不得涅槃也。言彼遇佛法僧已於現
法中能起順解脱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者不
應道理者。既遇三寶已能起順解脱分善根。
故知阿頼耶中無始本有。能生順解脱分善
根種子。若言雖有能生順解脱分善根種子。
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然此有性無
性道理經論不同。若依佛性論破執分中以
立有無性者爲所破。彼云。佛爲小乘人説有
衆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
不信心。下徴難之曰。汝信有衆生種種麁妙
等界即令信有無性衆生者。亦應信有無根
耶。何以故衆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
等處。汝若不信有無根衆生者。云何有麁妙
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開有根無根者。我亦
信有麁妙界不開有性無性之義。有義有何
過失。若汝言無有無根衆生乃至廣破愚夫立
教分齊。非管兩視之所量。二辨聲聞差別於
中分二。先辨十種後辨二類。前中言已入法
者是名第二者。謂已種解脱分善根聲聞也。
言清淨界聲聞聲門者生於淨土。亦可世界
興盛時生。如彌勒出現時等。言處慳家慳等
者。若依成實論明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
慳。稱讃慳。法慳也。此中辨六開*令有異。言
邊際臥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邊際也。言
無餘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無餘。第二篇是
有餘。言僧祇者此云衆也。賢善時者此有兩
解。言正像法時名賢善時。一云正法時名賢
善時。言悉由未生時者。謂如來初出世時未
有破戒破見。後時須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
吒最初破見説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見名爲
自完。言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
命終還得善趣等者。諸或有一類最後生。値
佛般涅槃後賢善人故多分命終還生善趣。
後作惡業少分生惡趣。皆是賢善時人。下明
遲速二類。一有勤道而無修力故不入聖道。
二有放逸故雖有修力未入聖道。三解月喩
經具戒等四法。言四種淨者謂信佛法僧戒
也。四解聲聞欲往他家先應除遣三隨煩惱。
言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者。謂往
不應數法往爲第一。於可愛事下爲第二。不
以兇暴下爲第三。善自守護下爲第四。又以
隨順遠離心下爲第五。猶如山岳下爲第六。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者。一於有情事不染著。
二不著利養。三不著恭敬。四於無利不生憂
苦。五於不敬不生憂苦。六於自他利養其心
平等於己不讃於他不毀。又由六相應斷染
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於己淨信。二於出離
法如實了知。三引發樂故。四除遣苦故。五聞
法修行得勝利故。六令脱苦持法。五解伐地
迦經。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國人也。從人立經
名。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語論。此人能語論故
從語言爲名。文中有二。初開三章牒以解釋。
第二重辨。前中。言云何雜染清淨所依乃至
清淨所依者。明凡夫學人隨眠未斷所依止
身皆有麁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
能依染淨爲後二門。云何清淨乃至皆得離
繋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雜染學人無漏皆
依有漏麁重色身故。清淨中但明二學。第一
學者謂眞如智以爲依止能有所作者。依於
證智起後得智。造修諸行進習名學。此據前
三學果及在十地。第二學者謂爲煩惱皆得
離繋者。謂爲斷諸煩惱證修無分別智。無分
別智爲第二學。還通學及在十地。新羅玄法
師云。第一學者謂菩薩。第二學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淨及與雜染後解依止。前
中云。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等者五。
因并是清淨。此五因中第四心學所斷煩惱。
第五慧學所斷煩惱此爲雜染。言五順捨所
學分別貪愛者。捨戒人名捨所學。捨所學時
順於己情分別貪愛此事中也。解依止云。諸
聲聞衆略由三相應遍了知一由自性者。謂
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種相之所顯示。一由
有色故顯餘一切身之共相者。與諸有情同
有色故名爲共相。二由麁重故顯其各別身
之自相者。於自五蘊各各別有煩惱麁重不
調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淨故顯與天身
不同分相。天身清淨猶如燈明。二由因縁亦
有三種。一一切身共相因縁即四大種各別
自相中人身因縁開二。足前爲三。由過患有
二。如文。第六重明聞慧地決擇名映於一切
頌文。文中牒頌爲問下答。答中初總擧四因
以釋顯義。後引經爲證。前中景云。謂若略説
觀清淨因故。由智觀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
名清淨因。觀自相觀四蘊名及音聲名故。觀
雜染因者觀智由迷二種名故集成生死。及
爲顯示二無我故遍了知人無我等至名映一
切者。迷四蘊名於中執我。此四蘊名通有能
執。若知唯有四蘊本非是我。能除所執自我
境相。了四蘊名映於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
了知法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隨言説名
執有諸法。若知唯有言名隨名執法。畢竟體
了言説名映於一切横計法我。由先執法方
始計我。故説法執是所依相。無名映一切。若
迷二名起於二執。映二空理亦名名映於一
切。今悟二名知二無我。映弊一切二執顛倒。
上來釋初句竟。若過四無色蘊下釋第二句
無有過名者。若於二種倶不了知已下釋下
半頌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泰云。映者奪
也。以四蘊名能斷一切四蘊自境界人我。名
證人無我理。以無我四蘊名映奪人我相故。
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釋。衆生多於四蘊中計
我。觀但有四蘊不見人我。故以蘊名映奪一
切我也。因言説名計一切皆有自性。若觀但
有言説名不見有諸法體詮法無我理。言説
名映奪法我也。前明四蘊名映人我。二名既
殊映屬亦別。下引經證。執法自性故執我性
而轉者。由迷言名執法自性。方迷四蘊執我
性而轉。覺此故覺彼者。覺法無性覺彼我無。
由覺故還滅者。覺二我無還滅二見。第七解
四諦。先總標擧。指前已説。謂入眞如觀斷煩
惱時先縁四諦爲淨或方便故説所縁。如聲
聞地説。下別分別四種四聖諦。於中分三。初
總辨諦相。次別辨四諦後諸門料簡。初文。意
説若不顛倒是諦相者。外道諦見并是顛倒。
云何諦攝此是一貴。若不攝者彼諸倒見應
非苦因。答行解雖倒然體是依他。有酬有感
故苦集諦攝。就別辨中即爲四段。初解苦諦
中。言由二相故顯無常義等者。景云。一依大
乘明遍計所執體常無有名爲無常。二諸行
滅壞義名爲無常。大乘具有二義。小乘唯有
後一無常之義。玄云。一非有義者此是大乘
所説無常。如中邊分別論説。無初無常。二滅
壞義。是小乘所説無常。二相顯苦者。一由遍
知計所執於非有中執有人法。故有習氣麁
重在諸行中不得自在顯示行苦。二由三受
所隨生八種苦相轉義。空無我義者由染依
他苦果自性。遠離遍計所執定性人法名顯
空義。大乘顯二無我。小乘顯人無我。然此空
無我義。若依薩婆多但説人空人無我。若成
實論具説人法二空及二無我。言無常教無
教。景云。顯果從因生故是無常。顯因在
果前法爾本有。名無教。泰云。詮念念生滅
事名無常教。詮無始常相續事名無始教。有
釋説有爲法名無常教。説無爲法名無始教。
言一由攝受者謂無常行帶於麁重。或於行
苦故無常即苦。言一離苦諸行我不可得故
者反顯。若順釋八苦諸行性是無我。五展轉
相依故者不爲能獨住。苦即無我也。言有無
常非苦謂道諦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
非愛別離變壞。亦非求不得境變壞。又變壞
有二。一樂受變壞生苦。二愛壞生苦。道非愛
壞生苦故非壞苦。此文即證縁生苦名爲壞
苦。其若依成實一道諦無常是苦諦。若依薩
婆多。道諦生順聖人意故非苦也。集具四道
三滅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體。以皆具有苦
等一四義故。言損惱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
揉故者是行苦也。次解集諦。先對苦門取惑
業爲集諦。後釋經中愛爲集諦。前中有二問
答。初中若依薩婆多苦集一物因果爲二。若
依成實業煩惱爲集諦。果報五蘊爲苦諦。故
苦集別體。今大乘義有同有別。其羅漢身善
無記法。雖斷煩惱種子而有習氣麁重。故亦
名苦。第二問答中據解脱決分善根爲論。問
前第五十一文對法顯揚説。解脱決擇是道
諦。今云是集如何會通。答泰云。由此等文故
知。大乘義三諦同體。能感可愛果義邊是集
諦。麁重所隨義邊是苦諦。能引出無漏聖
邊是道諦。僧玄師云。三藏不許前義決。更作
釋言。解脱釋各有二種。一者無始本有漏種
子。在二言相位故。假名爲二善相根。二者
加行智行智所攝有漏二種善根。今云集諦。
據有漏説。餘處云道諦。約無漏説。故不相違。
下釋經中愛爲集諦。中初問次答。答中初總
擧四因標愛爲集。一愛支取故中攝諸惑故
也。二助無明支諸業故。後當釋下次別釋但
解後二。言遍諸事者乃至亦爾者。如一愛
三種故類愛。縁一切法名遍諸事。故言當知
亦爾。言謂於上解脱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
欲名爲愛故。是愛而非後有愛。言或成就色
界繋非欲界繋謂生色界者。若依薩婆多身
生上界。亦成就四禪欲界化心相應愛。然今
大乘四禪欲界化心是四禪繋非欲界繋。是
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此約
現自在兩成熟而作是説。若約種子成
亦有成義。若爾九種命終時云何身在上界。
起欲界煩惱相應受耶。解云。從多爲論故言
不成*熟。亦可此中但約自在成*熟説。故言
不成*熟。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辨住出世
道及滅定者。初果已上名爲所作已*辨。此聖
人入無漏觀時及入滅心定時。欲色界繋受
非現行成*熟。及在成*熟故不成。問若身生
欲色界聖人入無漏觀。及入滅定時有欲色
界阿頼耶識相應受現行。如何説倶不成*熟
耶。解云。此中且約六識受而作是説。言普能
發起十五無義者。若依小乘藏論十用。正理
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
次解滅諦。滅諦有三種。謂擇滅。非擇滅。無常
滅。滅諦但是擇滅所攝。文中初頗設問答。後
明滅諦遠離四過。前中言煩惱滅故得有餘
依滅諦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者。若薩婆多
義但以煩惱滅爲滅諦。爲有餘無餘二種涅
槃體。正量部摩訶僧祇部亦同薩婆多。彼云。
無漏智斷煩惱。不斷果報果報之滅是非擇
滅。若依經部師云。由無漏道力故未來惑苦
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擇滅。是故煩惱滅是有
解涅槃。力果報滅是無餘涅槃。今大乘中
雖後説惑苦滅名爲擇滅。然斷煩惱所得涅
槃以眞如爲體。故與經部所説少異。下明滅
諦遠離四過。滅盡與行不定有異。増其定異
名増益過。即異執散動翻此執一。應名損減。
以彼執滅與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耶分別
過。即一執動。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
者是相違過也。倶非是損減過者舊名戲論
謗。今云損減過者。以執諸行與滅非異非不
異不存法體故名損減。下解道諦有其三段。
初明見道次修道。後無學道。初中有三。初
熟蘊廢立由爲學三學者但説八支。次釋經
中束彼八正爲三蘊所以。言正語正業戒爲
根本戒爲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語
正業戒爲根本便能發定。因定得慧及餘一
切功徳。言又於是處世尊説爲増上清淨意
現行性者。引説證成正語業命。不同小論別
有無漏身語業體。但就現起意思離邪語等。
故言清淨意現行等。言依止貪等起犯戒思
者。若依小論依瞋癡所起身語名邪語業。若
依貪起身語名爲邪命。今依大乘説。若依貪
瞋癡起犯戒思名邪語業。若依矯詐等起邪
追求衣食等思名爲邪命。若離前三邪應知。
即是正語業命意現行性。言通達諸法眞義
是初業者。此是正見業。爲他宣説等是第二
業者。是正思惟業。此據散心尋説言教。若在
漏無漏定無此業也。爲斷餘結法隨法行是
第三業者。爲斷所餘修所斷故。發懃精進是
精進業。問正思惟是尋是假法。用慧及意思
爲體。與正見何異。解云。正思惟正見但就別
境數建立。即就一慧對治邪見及邪思惟。義
立於二。亦可就慧立正見就思立正思惟。所
依有異能依亦異。問若就思數立正思惟。正
語業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
道。解云。現行意思離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
亦有何過。言於四念住繋攝其心者。舊行經
論四念住唯慧爲性。今時通取念慧爲性。文
中偏説念體爲定所依。言謂各別至能斷諸
蓋者。貪蓋取淨即以不淨觀治。瞋蓋以違害
爲性。以慈悲觀爲治等。下明正見差別有十
一種。於中初明十一正見配屬四諦。次擧經
中次第爲問答。三擧十一正見攝三解脱門。
初中前八見是縁苦諦正見。後三見如其次
第縁集滅道。言空見無我見者。觀蘊離彼我
及我所説爲空見。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
所相名無我見。不同薩婆多説觀我所空名
爲空行。觀我空名爲無我行。次擧經中次第
爲問答。問意經説次第先説無常等四見。後
説如病等見。何故向前先説如病等耶。答意
有二次第。一者見道已前入聖次第。即先觀
彼無常行等。後觀有漏等如病如癰。後出見
道於修道中即先觀如病等行。後時爲滅修
惑方起無常等行。下重淨前義。云略有二種。
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等者。即此見
道已前異生位中作是無常等行能有引道。
名爲所依不淨清見。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
淨見等者。已出見道。於修位中重起如病等
見。在聖身起故是清淨。如此之見由彼見道
已前如病等見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
依清淨也。亦可於修位中説無常等行爲能
依。如病等行爲所依。下擧十一正見攝三解
脱門。言空無我行見名空行者。以同縁無我
我所故。餘行見名無願行者八見名餘。一行
見名無相行者。謂第十一見縁滅諦故。此同
小論。二行是空。十行無願。四行無相。然此三
門與行相攝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論
記。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復次。次前中景云。於
修位中縁四諦境。爲方便入眞如觀斷修惑。
言已見迹者至現觀已者牒相見道故。法智
下縁名現。類智上縁名不現。三藏準對法
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現。類智品證法智品
名不現。得初果竟。總觀三界苦三界集。乃至
總三界道爲遠加行。次復總觀三界四諦爲
空無我。從此即證人空所現眞如。總斷九地
修斷煩惱。越證羅漢。不同對法法智縁如類
智縁前法智也。言後於修道乃至能總對治
下地上地一切煩惱者。此文即説從初果總
斷修惑越證羅漢也。泰云。此據總以三界九
地修惑爲九品。亦總以三界有染法爲苦集。
總以三界法類分無染法爲滅道。總觀三界
四諦爲方便入無相觀。故九地惑總爲九品。
九無間九解脱斷。自有聖人別斷三界九地
惑者。別爲法類。玄述兩解。一云。此文據菩薩
金剛一無礙道頓斷三界修道所斷九品煩惱
爲論。一云。此據超越阿羅漢爲論。次云。復次
彼諸聖者乃至斷煩惱故者。無相作意即無
分別智。相應作意於修位中多人此觀。第三
明無學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聖人者。五
通雖是有漏以從無漏後所得。其性清淨入
道諦攝。即同上説資糧道方便道類皆道諦
攝。外道五通不入此類。非道諦攝。自下第三
諸門料簡。於中六門。初明遍智永斷諦名廢
立。苦諦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種相應遍知故。
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以無常行觀苦。是三
諦共相遍知。以空無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
行遍知於苦。故名共相。餘諦但有自相行知
無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二明見四諦
時有二現觀。於相見道別相智生名智現觀。
即此別相智爲依止。證諸諦下惑滅無爲名斷
現觀。現觀因非斷因。現觀證斷名斷現觀。亦
可寄相見道説無相見道辨二現觀。以相見道
不能斷惑證煩惱滅。若就後證名得斷者義
亦無傷。三明五種支精進縁。一者聞他宣説
正法。二者與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
徳失徳。四者由文思擇故發正勤。五者知
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後所證理明知勝。
由知所證前後差別故精進熾然。四明二種
證斷。一於種子伏斷作證者。此文即説伏種
令不生惑名伏煩惱。不伏現行此通凡聖。二
於種子永斷作證者此唯聖人。離繋亦二。一
於煩惱品別離繋者。斷煩惱體品品別斷。二
於煩惱事相屬離繋者。由斷煩惱所縁事。煩
惱發業煩惱果報相屬之法并得離繋。以此
將證於大乘義九品惑斷別得無爲。五明未
見諦者諂誑過失。初明諂誑過失。初明諂曲
者十二過患。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
依止事。謂言説事。即是迷惑諂行所依上。
詰問事即是覆藏諂行顯示諂行所依止也。其
餘五事即於後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見諦者有九種麁語名麁語聲聞。教
誡教授者是識觀方便也。眞諦現觀者見道。
或復清淨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
答者。以麁惡語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應者
其所答事不與問不相應也。或不圓滿者答
事不盡也。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徳行具足人。
非共尊重者是餘僧也。上來七門總是第一
雜決擇竟。自下第二。以頌擧十三門復別決
擇。於中先擧頌列十三門。後以長行解釋即
爲十三段。第一解攝中初開七句。言毘奈耶
及別解脱者。汎説調伏身心滅惡生善之行
名毘奈耶。正辨戒本名別解脱。下次第解。八
軌則壞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後三名軌
則。軌則者威儀也。通而言之戒及軌則通於
五篇也。十隨護他心者。隨順彼意而犯禁戒。
十一護他損惱者。爲護彼人自損惱故。故行
犯事。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爲性罪後
四爲遮罪。就中子細分別。於初篇中亦有遮
義。餘四篇中亦有性義。大義聲聞五篇起於
身口不在意業。尋教本末通制三業故云隨
應。言餘犯處於五犯聚如應知相者。謂三業
及戒壞見壞等配於五篇。隨應當知。委細分
別勘準律疏。解有犯中。二發起故者發起身
語。無有無學犯者於染汚罪故倶不犯。若於
不染汚罪雖不故犯亦有誤犯。明了論云。無
學人犯罪者以誤犯不染汚罪故。今此論據
故犯故説無學人無有犯罪。又舊攝論云。見
四諦者更不故犯小隨小罪者。約染汚罪故
説不犯。於不染汚罪中故誤倶犯。言小隨及
小者準明了論戒有三種。一小戒。謂僧伽胝
等。二隨小或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
謂四波羅夷。眞諦釋云。有罪非極重故名小。
五部宗云。方便於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隨一
而轉故名隨小。夷罪極重故名非小。又論云。
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戒。隨小戒者諸戒
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眞諦又釋云。
不論方便及根本有殘罪中。若是性罪者悉
名爲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隨小。有殘性罪常
謹。是罪不名隨小。而非極重故名小。制罪
體性非由制。由後隨制成*熟故名隨。亦非
極重故名小。重如前解。問既有隨小何不立
有隨非小。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隨根戒故名
隨。但是隨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隨故立隨小
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隨必是小故無隨
非小。若依後解制罪隨教故名隨。非小故名
小。大罪中無有制戒。故無隨非小。無犯四者
如戒本説。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
惱所纒是也。由五相出罪中。由自故者謂應
自靜息者。謂突吉羅責心即感。由他故者謂
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汚罪者。如善心拔佛
前草。須對一人懺。此中泰云。以無染心故不
須自責。玄云。聖人多慚愧故對他懺愧。由自
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殘等便
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違犯
小罪責心以除。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尼
依等者。二衆轉根各出不共罪。言或轉餘形。
等者。三藏云沙彌沙彌尼等餘人轉形也。泰
云。二根生名爲轉餘形。二根倶失名轉無形。
依捨故者謂命終已者。此同小論。命終還生。
惡業種子不増長。故名爲出罪。第二解制立。
中景云。一道理清淨者。諸佛制戒有深所以。
二果清淨者依戒修行得沙門果。三攝受清
淨者攝受行人。四外清淨者不招議謗。五内
清淨者調伏諸根。六具分清淨者性戒遮戒
皆悉具足。後四可解。復有差別下復有十種
清淨如文。泰云。有因縁如來制立學處。故有
因縁是初道理清淨。受五欲果時離過分欲
樂邊故是果清淨。離苦行邊故攝受清淨。具
身口業勝行。於外事中離惡故名外清淨。離
邪命故内命淨也。同内道法共住故具分離。
一切惡言無違諍故愛敬淨。伏煩惱纒故伏
對治修淨。永離繋故隨眠斷淨。任持正法故
令正法相續不斷淨也。第三解尸羅。中徳失
相翻各有十種。謂衆僧和合。展轉相教故離
毀所學。無間修故離不樂淨戒。無惡怨對故
離伴相違。志求菩提無損道分故離期願。三
有堅固精進護尸羅故離放逸。出離染心故離
増上慢。能制所治故離隨眠不淨。永不退轉
故離下劣意意。不與外道共故能出離三界。
於諸律中最爲上故邪禁不能及。第四解無
放逸。中初總擧十時徴列。後次第別解。五支
不放逸指如聲聞本地。言黒説大説者。謬言
我從諸天聖弟子及大徳等邊聞法故説名黒
説。若實從聖弟子等邊聞法而説者清淨故
名白説。白説故名大説。第五解障。中言若蘭
所得者。他所棄況執取養育人也。若有辨答
者被禁辨未了人也。第六解學。中言謂於學
處而制立故者。於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
重。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等者。舊云波逸提亦
名波夜提此云墮。雖同率然故斷生命。性罪
所攝由事故重。第七解觀察。中言此中一向
雜染所犯謂諸性罪者此解初句。應當一向
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
行。應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復
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學處者。此解第三
因有犯人制立學處故。若有所餘至應爲顯
示對治之者。此解第四現彼過失生不生故。
若在餘方餘時餘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
制遮罪學處而對除之名爲不生。若有不犯
至亦不應顯對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現
行。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處中前三是能教
授人。後四修行縁。六處中初一法者。是佛大
師所説戒經依之修學。第二學者所修三慧。
第三教授教誡者。即前七中親教軌範授善
令修誡惡令斷。第四等時即九次第定。第
五供養即財法供養。財供養謂由一種可愛
樂法法供養謂由所餘者。勘聲聞地。泰云。法
供養者謂由所餘者。如餘品中明。衆多供養
事於中一種是財供養。所餘事是法供養也。
六善巧中根善巧攝法最狹。故不説也。玄云。
依止大師者謂如來。親教師者和上。軌範者
戒師也。別解脱經者謂戒也。及廣分別者律
本也。第九解攝受。中言屬已受者不可迴轉
持。作屬己想知是攝受。承受受者可迴轉持。
或以手或以鉢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淨施
受也。捨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養
者行施法名捨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捨
施受。爲他受者爲他請食。非處受故者。謂在
佛塔及行道處承受飮食。非量非法受者。過
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處。不觀察人而委
寄者。受寄附不觀前人是賊非賊等。於不淨
物心繋著者。如或酒肉等繋心染著。一於鄙
惡田而捨施二非無希望而捨施者。此據能
捨施人。捨受施二縁不淨。或言他人無所少。
無希望想而施與。故二不淨也。一非宿交又
不告白及性不識故者。若爲他受彼人宿交。
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識彼人。二有染心故
者。於爲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第十解受
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應受用者。補
闕云。問若爾何者是陳棄藥耶。解云。或是病
人不能眼藥。或是病無所有殘藥。或他藥長
餘殘滓乳名陳棄藥。非是屎尿爲陳棄藥。今
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謂大小便
等體是陳棄藥名爲不任用。言非攝屬者謂
或僧祇物等者。大衆財物名爲僧祇物。雖是
衆數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無厭爲彼根
本造與檀越。口別恒營。四十供種種微妙厚
重飮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
非攝屬。設後被差不以鉢受名不墮鉢中。當
己前須敷淨荷葉。葉上散食或小碗盞。雖不
在鉢屬鉢。若不屬鉢遠取他分。如此盡名非
攝屬物。上來辨屬衆物。次辨屬別人物。他人
不與暫與亦不究竟。捨亦不損棄。又己身於
他非處委信而輒取用。或雖他與而過量而
受用之。言受得淨者謂飮食等。損壞淨者生
果等。委寄淨者請施主等。時法淨者七日藥
等。捨分別淨者於水中不作有蟲想而飮等

第六十九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於中先辨眞後辨僞。眞
中初開五門。二依門辨。初辨學制立。中復有
五句列名解釋。一學行自在不爲惑礙。二不
自在爲惑所礙。三現尸羅若懷性罪制不應
行。四現樂行遮罪障業制立學處。五觀自在
過失不行故無制立。不自在者有過現行制
立學處。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約障辨犯
不犯。次約意樂辨犯不犯。後明由十處思求
所犯。初中先總標犯制立爲甚深。二別解釋。
於中初明障後翻顯無障。前中初解五障。後
明五障相生次第。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由
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次
擧意樂毀壞具足顯犯無犯相。如文。下明於
十處思求所犯。一者由別解脱法故者。於一
卷戒本思求犯處。二於廣律五犯聚中思求
犯相。三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
釋。四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
相者。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僧迦婆尸沙此
云衆餘。雖犯此戒猶有衆僧餘分。不同犯重
罪全無衆分。波逸底迦此云爲墮。尸叉迦羅
尼此名應學。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後
總名有殘相。雖犯此戒仍有僧衆餘殘之相。
五由初業者初犯四重。非初業者後犯。六由
逼惱出離者。如由病逼慳不受食食及立大
小便等。亦名無犯即名出離。七由障難出離
者有遇命難。七過人樹開許不犯。即名出離
等。此二出離下文當説。八由白於佛。九白
已集衆以佛制戒必在於衆。十由僧衆集已先
制後開。令得究竟無惱害故。三辨出離。中言
無染出離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
許。若自増善減惡此即無犯。即名出離。言小
隨者如前卷記釋。無計出離者。景云。曠野之
中蟲狼等難。持刀執杖自防聽許。泰云。險處
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教生敬於罪生畏。
更無餘計。故作此事而不犯。名無計出離也。
玄云。若無人可對受者自受用無犯。四辨止
息。中言爲遮防難存活者。如律中説儉開八
事。謂内宿。内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
從食處持餘。食米胡桃菓等。食水中可食物
諸如是等例。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
具足戒時作羯磨。二結大小界。三長者景
云。如大臣小子或復王子。心願出家於佛法
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斷非時食等。大衆爲粥
長養其心。羯磨推聽和雜諸藥。作粥與之勿
令根現。泰云。布薩羯磨此翻爲長養。長養功
徳也。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於諸衣食無
愛惜。諸比丘等競往乞求遂致貧苦。爾時大
衆同意共斷而作羯磨。泰云。所爲作事羯磨
和僧使意同也。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
僧衆中受具。先於尼衆作法羯磨。方趣大僧
之處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處作羯磨
也。六恣擧者夏末自恣擧罪也。七治罰有罪
如七羯磨等。八攝受者大衆先調惡人令其
出衆。已經多時彼既調伏悔先所作。衆還羯
磨聽其依衆名爲攝受。上八隨事下二辨法。
言五種補特迦羅者。一良慧喩。依義判文。二
鸚鵡喩。依文判義。三炬燭喩人。謂少聞多解。
如一燈燭展轉傳燃等。四電光喩人。於前十
種羯磨。或時暫解或時不見。如彼電光。五書
畫喩人。案文行事。不増不減。上來辨眞。自下
辨僞。言不入契經者不順修多羅。不現於律
者不順毘尼。違背法性者違阿毘達磨也。第
十二解説。中言除十種事乃至當知此言非清
淨説者。若如下言十種事壞戒見等得向餘
異人説。然是清淨説除十事。外若有比丘於
異人處説餘比丘壞戒見等非清淨説。言十
事應向餘人説者。一欲害佛。二於法。三於僧。
以損三寶故乃至向王説。然是清淨説。四見
由彼壞戒見等者。故更令餘比丘破戒見等。
其惡衆漸壞増長或聞或疑。向他人説令惡
衆息。五見彼自顯示壞戒見軌命等不正法。
或聞或疑。六欲令彼出壞戒見等欲安置善
處。故向人説。七諸比丘等悉壞戒見等。爲護
他俗人故。更相&T057006;護衆惡日増。亦須向他人
説便息惡。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
言。在此住諸比丘等若見壞戒見等者當告
我知。若諸僧衆同聞此言。亦須向施主等説。
亦是清淨説。九若有見他由此僧衆壞戒見
等因縁故。諸王等内懷嫌恨欲起無義利事。
或聞或疑。亦須向他人説。是清淨説。十僧衆
於壞戒見等汚他家行惡行。無有力能治罰
唯一因縁謂向他説者是清淨説。言汚他家行
惡行者。如律汚家擯謗違諫戒中説。言若因
嫉妬等者。除上十事因縁嫉妬等欲毀損故説
者。名不淨説。第十三解喩事。中言本生事者。
謂説前生菩薩行事爲喩。本事事者。謂説菩
薩前生身諸外相應事爲喩。影像事者。謂説
乳酪乃至醍醐等喩佛性。影像相似擧其勝
人故也。又以世間七種河中等者。謂涅槃經
中前生死河中七種衆生。後明涅槃河中亦
有七人。顯正法中七種人也。一常沒。二暫出
還沒。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觀四方。五遍
觀已行。六行已復住。七水陸倶行。廣釋如彼。
假合事者謂大王喩或良醫喩者。景云。如世
尊説第六王爲最。如説羅漢除煩惱病。如彼
良醫能除諸毒。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醫等
衆多事假合喩佛等。言復有現見世間譬喩
至少分相應等者。如説煩惱種子及無漏種
同依頼耶。猶如糞穢及眞金等同在一處。譬
喩事者謂廣長衆多譬喩等者。如説一譬無
量因縁。名長譬喩。如火宅喩等是也。上來決
擇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廣以
六十四門雜決擇。初明所知法。於中初明由
五相立所知差別。後辨諸智差別。前中標列
五相次第解釋。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
至一分應修習者。問云何了知善惡有罪無
罪縁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諸法若
望瓶盆等應名實法。今望苦等諦理名爲勝
義。故説縁生罪福等名爲假立。一分不善等
應離善等一分應修。言又能了知至而起衆
行者。知世俗言説於世間法起名遊世間。隨
此名言以起衆行。言知他意樂界及隨眠者
隨轉理門。種在六識。意樂是欲。隨眠是種子。
由知他六識人心。故心上所有隨逐隨眠亦
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頼耶心及
種子。言知依處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
即於前五作業之智。前之三種於境無疑。名
依自利行依處。後之二智知所度生根業等
事。名依利他行依處。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
無漏唯是世間者。此當毘曇等智。等智通三
性唯有漏今通無漏者。據在無學離漏身起。
故名無漏。言此及所餘總名俗智者。謂此無
學身中及餘凡夫學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
名俗智。當知餘法類等取四締智盡無生智。
唯於漏盡中生至唯出世間者。如理智故唯
無漏。若作如是分別者至俗智攝等者。即
後智以分別名世間。是未曾得是羅漢身
中生故亦名出世。他心智唯是世間等者。問
學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無漏心耶。
解云。同是學人之類。以有漏他心智知他無
漏心。亦有何過。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
心。不同小論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
不知無漏。不知無色界心等。言盡無生智如
前應知者。若不分別是出世。若分別是世間
倶是無漏等是即漏盡通通世出世唯無漏
言空解脱門八智所攝等者。除世俗及他心
智。此空門智欲入眞如觀時。先觀諸法空及
無我義。當八智如觀。四諦空無我即義當
苦等四智觀。下欲界空義當法智觀。上二界
空義當此智。在無學身即是盡無生二智。是
知八智相應定數爲空解脱門。下辨智差別。
中文分有七。初擧解脱門及不共法無礙解
等。指前已説。一明諸通智。於中分三。初
明六通智之名義。次明具神通人。後通明
對辨。初中云何神境者問所轉變。云何神
境智者問能轉變。云何神境智作證者。問
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縁。謂從一種變作多種
明所轉變。乃至梵世身自在轉者。明所運
轉。由神境智至是故説。此名爲神境者釋
神境名。此答初問。言若智乃至故説名神
境智者答第二問。簡生處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種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
三作證。問神通種子一切衆生無始已來數
得神通皆有種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
用。今時行者由離二障修習勢力。令舊種子
増長相續。爾時縁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種
子由生縁所攝受等。如是一切總攝爲一名
神通智作證通者謂神境智及作證總名爲
神境智證通。言謂諸他心由有貪等者。明他
心通境。謂有貪無貪等十對心。若具大威徳
等者明他心通體。言此智作證如前應知者。
謂此種子由生縁所攝受故相續増長等。言
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爲依止等者。天眼
通即以眼識相應慧爲體。然餘文説縁未來
等者。據餘意識相應眷屬通爲論。言盡無生
智名漏盡智。若依薩婆多有二義。一從所縁
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體。是十智性通漏無
漏。今大乘唯世間盡世間盡無生智爲體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時便能示現者
是神境通。或復安住者天耳聞聲。他心通知
他心行差別。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廣作引
他事業。言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問記者
即後三通。宿命知他過去曾所經生。天眼見
諸衆生此死彼生。漏盡證彼無爲。如是三通
知他曾當等事稱機説法。故言能善問記。泰
云。或復安住者自爲遊戲。或行利他者爲利
故現也。下通明對辨路不論示現。言後三通
令遠斷常等者。宿命知他過去因縁。説示彼
人令離常見。天眼知他未來當受生死。示其
令離斷見。漏盡通者宣説中道。三明無諍願
智。文分有三。初明無諍次明願智。後明佛不
數入無諍定。初中有三。初明三種因縁修無
諍定。次釋無諍名。後明修無諍時事中將護。
初言倶分解脱利根羅漢住無諍者。毘曇但
言利根不動者得。不言倶脱今言倶脱。以要
得滅定方修無諍。於自所起下釋名也。如是
已下明修時將護。次明願智要先發願。已入
邊際定。修已方知。三乘願智各隨所知境界
通達。下明佛不數入無諍定。謂若應以興諍
而調伏者。即便諍論故不數數入。四明依定
引發諸智差別。如第四定爲依引發無諍願
智。當知如來不共法妙智亦爾者。依此文證
如來諸徳皆依第四定。復以此證四無礙
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論。五明唯依五地最初
入聖。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諸
聖人依未至定入於見道。二禪未至定前已有
初根本定能發無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
至不發無漏。六明世出世智三際差別。先總
標起然後正辨。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後明出
世智。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際世智。後明菩薩
三際世智。前中先明初際所起世俗智。言爲
欲生起彼對治故。後起世間信所攝受無倒
者生得智也。以此爲依次起聞思等者五停
觀也。以此爲依次於順決擇方便道中至有
漏世俗智攝者總別念處。以此爲依次起見
道方便決擇慧等者煖等三善根。又即已下
次明中際世俗智。言昇見道時至亦名爲修
者簡染汚五見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見
道無染熏習力故。令有漏三慧種令其増長
清淨也。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
解脱者。出見道後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
永斷見斷煩惱。已永盡一切惡趣。名證見斷
諸法解脱。又隨所欲應可爲他所記別者當
爲建立等者。又由此智爲他立教。又由此智
能觀察淨非淨法爲他記別。又能於諸聖諦
現觀爲他立教。言復於此上乃至以世間道
能離彼欲等者。補闕云。此文即説聖人同彼
異生。以六行世智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斷煩
惱。泰云。準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離
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過及起滅定之過。故
未可爲定。更須勘餘經論也。別有轉法輪經。
初果亦生上也。有師釋云。此文總解世俗智
能伏煩惱得定。爾時得初果。是故説言復於
此上隨其所應。不應説言初果伏惑得入定
也。郭云。預流之人伏斷修惑得初靜慮。乃至
亦伏無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際後際如文可
知。下明菩薩三際世智。言又諸菩薩於諸地
中起二種行等者。補闕云。後智觀機設教等
名有戲論想差別行。無分別智名離戲論想
現行行。言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
俗智攝等者。釋前有戲論想。即後得智名世
俗智。若據此門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
上云諸佛十力是世俗智攝。帶戲論故。又解。
順世俗智有二。一體是有漏縁於世俗。二性
是無漏世俗説名世俗智。今約三際辨世俗
智者。據彼有漏世俗説故。不言如來爲後得
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
第十地。次明出世三際故。言若法品見道對
欲見所斷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説非實斷
道。要無想修眞如觀時方能斷惑。問一切類
智現前皆了色無色界耶等者。補闕云。此問
類智乃至衆多。謂方便道乃至勝進。未知見
道已前觀上界智通名類智。亦能分明了別
色無色界耶。答意相見道中所有類智。曾善
聞思故能了別。餘即不能。亦可見道已前所
有類智。初觀不能。若久聞思即能了別。泰云。
若於色界當得曾思當起修慧善取相者。類
智諦觀總了知已後別知。若不爾者但了總
觀不能了知也。玄云。問意但縁衆生爲當縁
衆生世間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義可知。言
所餘諸智至二品所攝者。補闕云。謂四諦智
通於法比體是毘鉢舍那即定慧。以寂靜故
名奢摩他。玄云。八忍有求故名爲在毘鉢舍
那品。八智息*求故名爲在奢摩他品。此八忍
八智所攝諸智。以法類二品所攝言。又於見
道至次第現前者。見道種子從本有之未遇
勝縁不能増長。今無相見道初念現前。遍能
熏發諸見道種頓得増長名爲得。此後漸漸
次第現前。言爲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
者釋有戲論。爲如先時所見知修妙智故者
釋離戲論。爲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者
重釋戲論。爲受種種妙法樂重釋離戲論行
出世之智。七明得通差別。言如曼馱多王等
者曼此云我。馱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養。是
頂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頂上
有一胞。後時在臀。胞開有一童。非常端正。膞
生王抱内宮。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誰能持養
此兒。皆胡跪云我能持養育。王乃附第一夫
人持養。故有此名。此方云頂生者是從生立
名。非本正名也。如作幻惑厭祷起屍等者三
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呪力或以幻力。令彼死
屍往其他方語言問答。還本處名令起屍。若
但令起坐報答於人不能行往他。名半起屍。
泰云。又釋。但能吐舌名半起屍。如傳説西方
呪法。若呪死屍吐舌。得其舌者能得雨劍。
得此劍者身昇虚空得往諸仙處。其屍作上
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薩婆多部律釋之。如前
第五十九卷記。第二明所識法。中初開五門
次依門釋。解第五門中初辨障治。次辨諸心
相差別後總結。解生差別中。言若先未起靜
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善無間初定善心得
生者。準小論説唯從欲界捨倶思慧生色界
心。今大乘中未見成文。以義言之喜捨倶心
并得生定心。亦可準從捨倶心生於定心。以
喜麁動妨於定故。準本地分文後解爲勝。又
欲善心無間生未至定心。後入根本以同一
繋。故云初定心。言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
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變化心是禪果。
故與禪同地非欲界繋。今言欲界身縁欲界
身縁欲界變化四塵影像之識名爲欲界。所
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於欲界化事之時。縁
化欲界塵不差。但縁自心相分四塵。是欲界
四塵影像。似欲界四塵名縁欲界。即説化心
從彼所縁名欲界繋非自性也。不同小論四
禪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攝也。言又欲界沒生
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汚心生
等者。從欲界沒將生上地臨命終時。欲界善
心無記心無間隨所生處。上地染汚心將命
終起潤上地生。從上地染汚心沒。還起欲界
報無記心命終也。其所起上地心決定於自
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論三性心命終。言
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染無記
心無間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隨轉理
門。從上地沒生下地時。身在上地不起下地
染汚心。今依眞實理門。故身在上地。臨命終
時起下地染汚心潤生。其染汚心決定於自
地所生境生差別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論本第七十
至七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勝利。初辨智光有五勝利。
復辨智光有十五徳。前中言與第一樂與第
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
也。今解。現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下辨智
徳勝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時。仍有微
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時無有相違無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者。
此有兩釋。初釋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顯
法。如火已照所開顯物。日光雖勝不能隱覆
便所照物不現。智光即不爾。上智隱覆下
智已所開顯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釋云。俗智
所知已所開顯法。眞智觀之俗相下顯名隱
覆已所開顯。外光不爾也。言違害於見不違
害見者。如日光違害眼見。智光唯増慧及増
眼見也。第四明六種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
遣惡業。二制伏纒。三斷種子隨眠。三梵志
者。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
果。二到究竟即無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爲
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
梵志。言沙門者此翻爲懃勞。如無礙道懃勞
周力斷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
婆羅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稱婆羅門等。二種
姓婆羅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羅門
種。三正行婆羅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
行。婆羅門此翻淨志也。第五明尸羅壞具。初
明由四縁令尸羅壞。一於無餘罪起毀犯者
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淨謂見軌命淨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縁名爲助伴。正見心受戒
名見淨。運動身語離邪見語名軌淨。但爲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淨。言自性淨謂泰敬隨學
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淨。尊重珍敬
婆羅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隨學。於所
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言五種不應
行處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第六明密護根
門了知過失。如文可解。第七明於食知量斷
除八處。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
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第
八明覺悟瑜伽。言虚棄而覺者起染覺故。虚
棄而眠者謂復於時染心爲縁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離。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
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
者多障難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
隱*設闕。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處圓滿者塚間樹下
等。十二明尸羅圓滿。此即當前不圓滿出離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
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四種護者景
云。境界護者對前境自護令心不散。煩惱護
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煩惱是總。纒及隨眠
上心種子樂二爲別護。煩惱不起即名護纒。
纒不起故不熏成種名護隨眠。亦可煩惱護
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境離貪憂等者。謂
於正定位起加行時。離貪憂等守護眼根。是
名纒護證根護是隨眠護者。於散心位由護
眼根纒不起故。即令惑種縁闕不生故。方證
眼根護是隨眠。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
煩惱人煩惱可護也。増上者不可護。薄塵者
不須護也。今解。言等位行者與善無記性相
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也。十四明於食知
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
離所治者不爲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業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處故者爲暫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無罪等也。此中
已下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覺於飢渇故
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數通於
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報受外諸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
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
育者已下消釋經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蓋
中宜坐時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時對治。第三
蓋中宜行時者睡眠蓋宜行時治。第五蓋中
宜倶時。疑蓋一種行坐二時皆得思量以爲
對治。爲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
者故。師子無畏晝夜多眠故言離波。泰云。
未食之時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
觸所起也。飽食過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養者能増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現法樂住也。
食已無罪行故者即是施淨福田也。將欲睡
眠時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十五明正
智不住。中言爲令二種所依調適者。一是前
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
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勞倦爲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攝八
斷行。言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者。定
名止慧名觀。沈掉障定慧名止觀隨惑也。十七
明四法於所得定爲増上縁。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爲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景云。
一内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爲因。二外定退因謂掉擧者。由
於外境掉擧爲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内定退
謂惛沈睡眠者。從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内縁爲障名内。四外
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擧取於五
欲亦通二退。外縁爲障名外。五内定退及因
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觀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離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
即於身觀察不淨者。觀自他身以爲不淨能
除掉擧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
初觀境相及不淨觀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隨
惑縁内縁外起爲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縁内
外是退定體。第五善取定止擧捨三相對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淨觀對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縁外五欲起於擧及散亂故。所以不
淨觀治。第七光明想爲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對治。故爲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釋大同。十
九釋經修念住觀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
身善住其念於眞如身者。觀身眞如名善住
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内奢摩他道者。
智凝靜縁即當於止。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
毘鉢舍那道者。見當推求故與毘鉢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種人。隨順世間
説此五種。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設立五種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聖得名爲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
喜樂樂欲界。此爲一釋也。欣樂有尋有伺
欣樂無尋唯伺合爲第二。欣樂無尋無伺此
爲第三。欣樂煩惱障斷人於現法樂住未得
已得者。於四根本禪未得已得。除煩惱障方
始得之。名現法樂住。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煩惱障已。
方得無色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禪。是一
切功徳所依止處也。於觀察者四無色無邊
空想等多觀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勝
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亂名爲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見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者。
悲想以爲究竟涅槃。到究竟見迹謂於六
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擧六内入永
斷六外入亦已永斷。二十一明近事三徳。言
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無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爲
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衆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聞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
對邪顯正。又外道法是倒説者即邪聞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現見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因無果可現見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
熱惱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淨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
淨法決宗無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後由過患捨於二欲。謂由出離
遠離功徳者。出離色等五欲塵欲名捨事欲。
以遠離煩惱故名捨煩惱欲。二十四明由三
縁擯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縁令尸羅
深生受樂。一由師教離苦樂二邊。二煩惱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種
觀察尸羅。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與共住
知有尸羅。二於厄難信知堅牢者。於厄難或
心堅牢也。三由世務信知無缺者。雖履世務
正信正智而無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
顧戀見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無所戀顧
正見不壞成前戒也。二十七釋三心趣有其
兩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
離。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離。二者但居寂靜
處有止觀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爲離煩惱故趣練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脱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爲無影。二
者相續是身。身滅名爲寂滅。後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過不能無倒聽聞。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爲聞修器。擧始括
終故言聞修。若具應言聞思修器。三十明五
種師徳言善建立法者善説化教也。立所學
者立制教也。三十一明無我見能得出離。三
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爲善説。有八雙句。以後釋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勝。亦翻供養處也。由二因縁故
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
處故也。三十四明四種能障斷法。應知慧眼
惡作者説名爲盲者。於作惡者無慧眼故
名盲。於作福者説名有垢者。若無慧眼作福
不離相故名有垢。於諸外道説名有翳者。無
眞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倶舍有貪無貪等十一對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廣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爲助。厭患朽壞者令種子朽不
能招報。三十七明如來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無色界中各無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見無色界耶。如來天眼見下二界死有滅處。
無中有起。知生無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
業者。亦無中有佛悉見之。又釋無色界衆生
無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漸
次證達諸法。言發勤精進故至障得清淨者。
法是内施財爲外施。此内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與定體起處方便。由精進故離此定。起處
方便障得清淨也。三十九爲治九種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爲治。次
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過失者。不喜樂自所
學處也。言習近能障諸欲過失者。諸欲障道
名爲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
非處歡喜者。不應喜處而生歡喜故也。言決
定艱辛者。惡業招苦決定無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飮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
飮。如是生死大海賢聖不飮。大寶所依者如
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爾無漏種子大寶。四十三明於諸財施法施
爲勝有五。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轉不隨
心轉。四十五明諸惑魅甚於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過失並如文。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離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種愛恚。四種依
處五種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増瞋。
三順邪教貪。四増上瞋於他所受増上安樂
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徳人起貪欲施與拘。第
六於過失人起瞋不欲施與。由此於憎心不
平等。雖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内壞
憂苦不安隱住。四依處。初境界爲依處者。即
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爲依處者。餘之
五種於有情處起。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
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
餘依處各起倶分雜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
生餘惑。第四雖於増上安樂衆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徳生貪。後時亦
生餘惑。第六雖於過失生瞋後時亦生貪等。
故言所餘各起倶分。五種對治者不淨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
門六種愛恚五種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
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
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種對治不淨與慈各治
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顯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徳。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
不共戒徳。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
自在徳。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無餘結得羅漢徳。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
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徳。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現脱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徳。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
壞苦也。第五十明衆生四支。初標次釋後結。
釋中四段。各有問解結也。言常爲餘四慳所
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説劫末時。有處慳
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準成實
論有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講讃慳法
慳。今云餘四及法爲五慳者。敬擧二慳合爲
一種。當於成實講讃慳也。言依初離染相續
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離
邪信聖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爲依修餘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
十一與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
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與總四支
體無廣狹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義及七喜。七支義者景
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義。二者或自
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義。三者
惡友惡縁。應須避之應應避義。四者定中
功徳。應作意引之名應引義。五者應遮諸惡
故名應遮義。六者淨戒等名應持義。七者五
通應依定發。又具戒等應藉敬發名應發義。
泰云。七義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
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
支。今依後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縁前七義
智所引之喜也。一聞所引喜者。聞慧縁前應
推義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縁應攝應避。三
者修慧。縁應引義。初第四第五離蓋議。
即縁應遮義以内離五蓋。外伏他論並名遮
惡也。六念自功徳智縁應持義。七於諸下劣
不生知足知縁應發義。五十二明五種法。中
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爲果是
受用法。無爲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喩。
此説三學。弓喩戒徳依能發定故。箭況定徳
專注一境故。中的喩慧。的喩所縁依定發慧。
稱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徳一其性堅
牢者此喩於戒。外縁難毀故名性堅。二善作
究竟者喩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徳善作
究竟者。喩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無廢也。中
的有三徳。一究竟工巧者喩無學智。二串習
工巧者喩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喩見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
長時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導也。二無間教
者謂大乘頓教。如華嚴等成道初説也。三不
重説教者。謂如涅槃了義之教也。五十五明
渉道五治喩。及尸羅二相能往善趣。言渉道
者喩行者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
憂熱炎光傘蓋爲治。喩邪慧起時聖教爲治。
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扙爲治。喩惡趣
多難戒行爲嚴。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筏
爲依喩愛水滉&MT03169;般若爲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漿爲治。喩散亂渇焦以定爲闊五
身勞治者身勞疲者乘按摩等爲治。喩
皮喜重輕安爲治也。言尸羅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擧初唯説尸羅。不説定慧能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攝受尸羅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羅者護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
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
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
約位義説。五十七明智有二徳。一正行徳有
三句。一速疾者謂諸智相應心心法揵疾迴
轉故。二決定者謂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
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徳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簡聞慧。二不可退轉者簡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
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無有罣礙者。此顯
於境無滯也。六勝餘一切自類善根者。勝於
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勝於一切他類善根
者。勝於外道善根也。又解。無漏智勝有漏
智。名勝自類。復勝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勝
他類。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爲治。顧戀助伴
者顧戀色身力爲命助伴。觀身不淨爲治。亦
可愛著妻妾見爲清淨。名顧戀助伴之。觀
身不淨爲治。二顧戀利養者觀受是苦爲治。
三顧戀後有者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爲治。五
十九釋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爲本。兩
番釋盡是經文。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者。是
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現見安立非安立諦
是現觀者。聖人起此現觀。已離欲未離欲是
相續者。通就一身離欲不離欲名爲相續。此
通凡聖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淨障者重
解現觀也。作意清淨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
釋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見道支。現觀
是見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離欲。餘
果相續身是已離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
故者。初六種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淨障。煩惱業名作意清淨
障。見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玄云。依故者謂
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來品故釋上加行故。言所依清淨障故者。
八難等名爲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
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
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
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修道障。此釋
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業障報障能對
治道。第十六釋六現觀。初牒前略標六種
現觀。一思現觀乃至第六究竟現觀釋其名
者。六種擧頭數也。六是數名種者類義。決
定觀察是現觀義。依五十五釋。後三是現觀
體也。思是現觀因即從當體及果爲名。淨信
是現觀因名亦爾。無漏信與現觀相應共有。
或與現觀共有。即説相應共有爲名。又是體
現觀是同時慧。即從當體共有爲名。第四云
現觀智諦現觀。即從所縁體義爲名。諦是所
縁。智者是體。現觀是義。第五從義。謂出眞
觀後邊而得名邊現觀。究竟現觀從位得名。
於究竟位而趣此觀。故必究竟現觀。次問答
廣釋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現觀住異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見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
究竟現觀。終不犯於五處者。不往屠兒家婬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體性。中思現觀者用欲
界思慧爲體。信信現觀者通取聞思修慧。通
漏無漏相應信數爲體。戒現觀即取無漏道
共七支戒爲性。現觀智諦現觀。即取無分別
智眞見道體。邊現觀即取出觀後智。重縁安
立非安立諦智爲自性。即相見道究竟現觀。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盡
無生智爲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體。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爲性。
三明繋不繋。一唯欲界繋者是思。一種一分
或三界繋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
不繋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現觀邊現觀三。
此四是不繋。一通繋不繋者。究竟現觀以盡
無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繋若出世間
是不繋。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
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
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
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可知。
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無漏意思遠有
訪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無漏戒。既説
第四第五現觀亦通九地。又次文説。唯一現
觀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現觀通見道修道。第五邊現觀通於修道。
中起唯是相見道。汎從眞如觀後邊所起十
六行觀。皆名邊現觀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
故。無學身起六現觀皆名究竟現觀。通九地
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現觀通於三道唯別
見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
説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説
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問下文説唯依
四禪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増強處説。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者。第二重釋
第三四五現觀。即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禪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
時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種一分亦爾。餘信現
觀及究竟現觀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説。
泰云。聖道所依諸部不同。若依薩婆多有九
地依。謂根本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禪
及三無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
本四禪慮。三無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
依能盡諸漏。何等爲九。謂未至定。若初禪。禪
慮中間。餘三禪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然今
此文八依是眞實。第一百卷是隨轉理門故
不相違。又若薩婆多欲界唯有聞思。色界有
聞修。無色界唯修。成實聞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薩婆多。思現觀以増上思慧
爲體。故唯在欲界。是故説言依非依可得也。
餘五現觀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現
觀皆依八依。下別釋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
五依生者。據初依説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種
一分亦爾者。信現觀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現觀無色得初起。故不説初五依生。下問答
者。西方諸師有二釋。初釋云。達分善根遠
方便欲入眞如觀時。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
全分靜慮眞如而入初定。後正入無相見道
眞如觀時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時。雖有尋伺禪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
伺察眞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眞如無相時。
離相無有分別。故正智倶時無有尋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釋云。依
初靜慮即入眞如觀。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
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見等全
分靜慮眞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雖依
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眞如時。
離相無有分別正智。但與喜樂心一境性三
支倶也。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釋。初釋云。
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賢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觀一事未究竟。即初
尋後伺。若至究竟時無尋無伺。五明縁諦。中
補闕云。一縁世俗諦及一種一分者。思唯縁
俗諦同時信亦爾。一無所縁故。或二縁安立
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縁苦等
安立諦。同時信亦爾。依此文判。究竟現觀不
觀眞如道。無學人不得入眞如觀。謂無學道
與修道有眞如觀縁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現
觀智諦現觀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
中復説第四現觀唯是見道。準此類智及究
竟現觀中通有縁非安立諦。又前説盡無生
智通有分別無分別。故無分別者即無分別
智縁非安立。一縁非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
分者。第四現觀唯縁眞如。同時信亦爾。備
云。盡無生智有三種。一縁俗諦。二縁四諦安
立諦。三縁眞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現觀。亦
可縁俗諦者屬信。縁四諦者屬究竟。縁眞如
屬諦現觀。六明有相無相。補闕云。四有相者
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説究竟現
觀不縁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爲有
相。一無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無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釋。初釋云。思諦邊究竟四
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
故名無相。信與慧同縁義。亦有分別體非慧
分別性義亦無相。第二釋云。思現觀邊現觀
究竟現觀。是分別心。有境界相當心故名有
相。戒現觀在修道。無學道等正命等相用顯。
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現
觀正證眞如名無相。信與三現倶亦有相。若
與智諦倶名無相也。七有分別無分別例同
有相無相説。戒體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
執取名分別。八辨受倶。中思唯喜倶行。餘五
與喜樂捨倶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與増上
思慧倶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倶。此
中倶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倶
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九約四對治相攝。
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現觀。亦有持遠對
治義。以斷惑故未盡。又有惑可厭壞治義。強
故説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現
觀。以不縁惑故無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
者謂究竟現觀也。無可惑厭故無壞對治。以
惑盡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現
觀。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十約二對治相攝。
此有兩釋。初釋三是諸纒制伏對治者。謂思
邊究竟三現觀。一倶對治者謂諦現觀。二倶
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釋信思邊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無所縁故
無惑可斷故。十一約三品戒辨攝對治者。智
諦現觀能斷三品九地煩惱。故名斷對治。餘
五隨順智諦爲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
證無漏後得非斷對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見滅所斷盡
爲第三。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盡爲第四。欲界
見道所斷結盡爲第五。色無色見道所斷結
盡爲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説。今此論
中以欲界繋見滅所斷煩惱斷故立第二。見
道所斷煩惱斷故立第四。色無色見滅斷故
立第五。見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
作是説。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説次第。今
大乘中約實眞見道一時頓斷。於相見中假
施説故隨宜説次第。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
智諦現觀。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諦現觀通見修無學道。十三明
斷惑時分。言煩惱斷時對治生時平等平等
者。昔來大乘諸師説斷惑法種種不同。一近
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
故。即言聖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
名爲斷惑。非是別以一念無礙正斷解脱
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刹那
那能滅諸惑聚。即言義同小乘。無礙與所斷
惑種同時倶入過去。名爲斷惑。此由未見瑜
伽廣大聖教。隨情安立眞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説。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
上論云非斷去來今。然説斷三世。所以者何。
過去惑種已滅無法不斷。未來未有亦不可
説斷。現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當十地非初非中
後。然三世惑種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
脱。由聖道起無起惑種。爲因不成名斷過去。
未來應生不生斷未來。聖道既生既惑種
滅名斷現在。據如此理然説斷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
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聖道生至現在。
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過去。更不相續名
爲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時斷。依此
分別有聖教故明可依據。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現觀。一得圓滿沙
門果時。謂初念盡智是解脱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現觀也。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
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時。一一皆是遠
方便道名作前行。無漏信戒邊取四果時。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時是得助伴。泰云。
餘四現觀從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無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現觀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轉根。言除一
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轉根。以此文證
凡聖漏無漏定散。皆能轉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勝徳。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釋。一云除戒
餘五。一云除思現觀餘五能引。十七明作業。
言信現觀一念能往善趣爲業者。此簡無漏
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別。智諦
現觀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現觀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十九明
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現觀即以預流四支爲因。以六業爲果。餘
文可知。二十一與七作意相攝。二現觀非作
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現觀攝樂作意攝
者。信現觀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寶中
生信樂故。一現觀攝樂觀察作意攝者謂邊
現觀。一現觀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
謂智諦現觀。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
遠離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現觀方便究竟果作意
攝者謂究竟現觀。餘作意是現觀等流非現
觀攝謂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非六現
觀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
相攝。信解三寶欣觀此二作意厭行不縁三
寶故信不攝。二作意與戒色心異故亦不相
攝。謗現觀是無分別智。邊現觀是相見道。
究竟現觀在無學。此二作意與此二別亦不相
攝。但因現觀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種作意。故
是現觀等流攝。二十二無邊際智及順決擇分
何現觀攝答非現觀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
解。一解。見道前方便中總觀無邊際法空及
無我。名無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禪慮九品
次第。從下生中從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
智。此智具上更無加過名無邊際智。此智無
部分縁。現觀是部分縁故不相攝。決擇分善
根是入聖方便體。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觀攝。可知云云。一切
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等智名爲無邊際
智。問煖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答成唯識論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性。又未證
理故非現觀攝。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
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縁三寶思諸
餘縁思。有信非思謂縁三寶聞修相應信。倶
者謂縁三寶思者。此攝共有出體。思相應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縁三寶思。亦思亦
信。倶非除上説。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
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
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
應出體得成二句。但第四觀即信觀攝。有信
非第四。謂與餘觀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
觀。據相應出體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
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
第六亦不相攝。後有無量一行順前句等者。
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
理爲問名一行。又解。問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將狹問寛順前句答。如問輕安起
時即有無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
十。順後句者將寛問狹順後句答。如問無貪
等十起時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
餘十。自有餘十而無輕安。謂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體互有寛狹即成四句。如思現觀
信觀得成四句。如思現觀唯在欲界即狹。
通縁諸法縁境即彼寛。信現觀體通九地漏
無漏位即寛。唯縁三寶其境界狹。故成四句。
汎爾論信實縁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縁三寶
信故成四句。若無寛狹作無事句答。如煖所
縁境即頂所縁耶。答如是。謂頂所縁處即煖
所縁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慳與垢合名慳垢。
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
重財食心義説爲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
者。應知顧現身命還是貪愛義説爲慳。三與
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無記心隨
順慳者皆名爲慳。四見所施田無勝功徳。此
從邪見爲慳。及簡擇福田者。見有持戒破戒
即説戒取。以之爲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
義説爲慳。及於彼處不見勝徳者。求過惡心
以之爲慳。六以諸財寶難可積集數習彼
者。以於財寶智難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
嬾墮懈怠義説爲慳。七執取於見及謂慧捨
有彼雜染者。即説見取爲慳。八希求財寶而
行慧施及迴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迴向
凡得多財。亦是貪。泰云。於八種中多貪名
垢。第七執取於見是見取。及謂惠施捨財。但
有彼生死離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謂爲非是方便故邪見攝。餘文可解。六十二
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釋經。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義。三知時。四知量。五知衆。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説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
説蘊界等差別法門。知義中。一知縁起謂能
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現義及至一分所化應
受喜義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
了異門異相訓釋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
門攝釋分中説。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釋次
第者。如解四諦先苦聖道。解五蘊中先色
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喩等也。圓滿次第
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
地終。因乃圓滿等也。知時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時。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
*訪後。三知起淨時。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
時淨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
是煩惱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觀不淨等。
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觀行時。泰云。一知惑正
起時。二知惑將起時。三知惑不起時。四知因
等起對治。五知刹那等起對治時。知量中云。
略説二種斷隨順性者。二種順無爲斷。一任
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爲隨順
無爲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順無爲斷。此略釋二種。下廣辨二種。如
文可知。高卑一處總釋。謂從善知刹帝利衆
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
慰喩。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爲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聞得慧聞是觀支。四
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内思所成慧。六他隨
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觀。七由止觀
故證聖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爲斷彼疑
故爲宣説。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時。須有此二所攝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擧
十種三縁以辨黒品。後翻顯白品。前中云。&T057006;
慧勝慧者猶如&T057006;鉢不受物。鈍慧亦爾不受
法故。言&T057006;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時。坐時著起
時即落散。鈍慧亦爾。坐時聽法起即忘失。故
膝慧。下明遊觀尋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種相欲色名麁。一衆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塵。唯在欲界衆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
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稱
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
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爾。下結餘不現。上
來四卷半文決擇聲聞地竟。自下應次決擇
獨覺地文。以本地分文義已顯故不決擇。故
云又獨覺地諸決擇亦不復現也
第七十二卷
菩薩地。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
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廣決擇。就
正決擇中。若依菩薩本地有四種瑜伽處。今
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就決擇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寶積經釋
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爲三段。先決擇初
持瑜伽。次從如是已説功徳品決擇已下。決
擇持隨法瑜伽。後從問如先所説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就決擇初持
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
無量品。以文義顯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
中分爲十一段。一決擇種姓品。二復次十種
發心下決發心品。三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下
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眞
實義品。五亦如是已説眞實義分下決威力
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
聞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讃嘆下決
力種姓品。九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慧施下決
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觀下決菩提分
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徳品。初云。謂如
成立聲聞種姓當知菩薩亦復如是者此明菩
薩種姓有無之義。略類如聲聞地説。第二辨
發心持中。初辨十種發心。後明四常護心。前
中發心有十即爲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
其多種。有説十解是種姓持。十行名發心持。
十迴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説十信是種姓。
十解是發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
先成種姓未起現行名種姓位。如前論説是
即十信已前名種姓持。十信即名發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種倶名種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倶名種姓持。十解有
發心住。即是發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現行無漏。總名種
姓持。第二僧祇名發心。以初地已去眞證發
心故。第三僧祇無功用道名菩提分法。於中
地前菩薩未入見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
受名爲世俗受發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顯眞如。即名眞證發心。及迴向聲聞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顯眞如。亦名法性發心。此之一
對攝發心盡。餘之四對門別故來。其無
人過縁暫發而不決定。設菩薩種姓十信已
前雖有大乘種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轉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決定發心。此意攝發心義盡。
次不淨淨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發心者。謂
如來地所有發心。問在因未滿可有發心。佛
地果滿云何名發心。下引經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
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發心。此十
發心。染不染等有衆多義。不能廣擧故云更
不復現。泰云。已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
心。佛果心起故名發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淨發心者。但由外縁發心非自能發
起名不清淨。清淨者反前可知。羸劣發心者
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纒所求弊伏
故捨於正行處邪行者。問信。下明四種護
心。仍屬發心所攝。謂與四種相應發心也。言
資糧者。如聲聞地所説十三資糧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初中云於生死
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
者。於生死中行難行行。如爲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從是。如彼家
長教彼幼童。家長喩菩薩行者。未成就幼童
喩諸徳行未成。於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
主行於商路於諸賄貨者。菩薩於五欲境守
護諸行。如諸商侶過儉護財。於身語意行於
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薩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於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
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傾動。如人
置財可委*附者。於増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
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於中初擧五種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無邪加行者無救濟心。
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
此五境雖起身語。不能爲損不能爲益並是
無哀無愍。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
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
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
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説法教。而作中
庸加行不能損益。下明不堪任性諸佛不救。
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種無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後翻顯堪任。前中言於加行無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衆生有教涅
槃法。已於多時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據聲聞種姓。已於多生種解脱分。於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縁造諸惡業。無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於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雖無惡業障
正加行然由修時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據聲聞性人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
由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彼聖道果。言於加行
及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倶無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初地聖果。又
造惡業妨修正行。言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
者至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者。貧窮
業定。諸佛不救。第四決擇眞實義品。中文分
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眞實義。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顯實義。二正釋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眞實義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種眞實及四種眞實。二種者謂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四種者謂世間極成眞實等也。就
正釋中有其二頌。初頌有十門。總擧者第一。
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無門是第三。實者假
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勝身諦分別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釋。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釋第一總擧門。何等爲相
下。釋第二別分別門。先辨體名後隨文。釋體
者初相有五種出體。一若據有體名相。則五
法並名爲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處名相。
即唯除眞如餘四名相。以對無爲離相之法
故。説四法有爲名之爲相。又後四法自相亦
不可説。今據共相可宣説故説彼四法名之
爲相。近由共相可説遠由自相不可説也。三
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縁名相。則取前三説
之爲相。以相名分別皆爲三界心心數法之
所縁故。如是三法道理亦爲出世後智所縁。
以從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縁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種爲相。以不取見分故
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爲相。謂
五根五塵全。法處處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
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眞如。更無進退。
唯一種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繋心名爲分別。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爲體。若正智中唯取無分
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繋心及後得智如
量智心爲分別也。次釋其名。五是數名。事者
體義。從數就義爲名。釋別名者體状表彰名
爲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爲分
別。並從義爲正智。翻邪爲正。決斷名智。離
妄稱眞。不異名如從義受稱。已定體名當隨
文釋。云何等爲相謂若略説言談安足處事
者。此文即説四法爲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
名者。謂即於相所有増語者。即説此名爲増
語。諸法無名強施於名。故名増語。眞如謂法
無我所顯等者。據勝爲論但云法無我也。解
正智中有二。初開章問答分別。第二引説證
成屬當其義。言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
處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縁五明處是如量智。
知菩薩修五明時。要以無分別智斷二空智
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眞如智。泰云。菩薩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
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時。多住一切
遍滿眞如故。斷所知障種子。意不求斷惑障。
故不多住四諦觀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
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眞如智。備云。此辨眞如
遍諸事法。故達眞如義。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爲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等者。
此中從多影顯故不言菩薩。下次第三辨有
空門。中景補闕云。問爲如自性差別假立
如是當言有耶答如是言無者。問意。如假立
自性差別時名爲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
體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無有
體性。問爲如分別所行境如是當言有耶答
當言有者。是因縁有也。如是菩薩乃至善記
爲非有非無者。有據因縁有。無據定性無。亦
有亦無總前二爲第三。非有定性非無因縁
假有爲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説
法界者。離定性増離無因縁損滅也。言若如
語言安立足處如是以言説義當言是有者。
諸法共相是言説安足處。故説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至當言是有者。如
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體此不成就。然有
離於言説諸法自性是有。眞如正智。當言有
者亦是離名言有。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當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
五法所不攝故當言是無。相是第三分別所
行境界。所縁縁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非
所縁縁攝故。當言是無。初地已上諸菩薩等
起後得智。於智所現相分得善巧。故云無執。
心中四句假説皆空無有過。遠離決定増
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説依他俗
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衆相。諸菩薩等假説
衆相時。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處。如是言説
義當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
不成就義。如是依他起相以離遍計所執言
説義當言是有。類釋第二名第二分別亦爾。
眞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當言是有。遍計
所執當言是無。備云。如是菩薩乃至善説法
界者。菩薩於有無得善巧故。善記五相爲有。
善記遍計相爲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無。
第四句中與前二文異故非義。若約遍計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無故云
非無。問若爾相通遍計性耶。解云。此中説依
他非遍計性。不説遍計第四辨假實門中。補
闕云。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
有者。六識所縁相分不託彼頼耶本質相分
而起。若託頼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
託頼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塵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此明本質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
黄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諸
行亦有二種。亦可言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
有行中當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言
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煩惱中
亦假實。如前所明。名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
施設者。相通諸法唯於相中聲上假立於名。
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種倶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爲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實有二種。一五蘊青黄等是實
有。衆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體見分中現。當言
實有。若假有行解見分中現當言假有。縁有
相諸行從境亦有二種。名唯相分中假施設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離言説故也。分別二
種倶有。以縁假實二相故。眞如當言實有勝
義攝故。正智當言倶有。此出世心心數法中
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爲智説
之爲假。故有二。備云。此中言眞如實勝義
攝故。若爾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
切一切。故無相違。二云眞如二義。今約實
義。彼談假義門所以無違。第五二諦分別。補
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縁故一雜染起者。
本由遍計執心熏成雜染成相種。今起彼相。
故云雜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
相體爲彼名言安足之處。名施設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縁故言是俗有。一雜染
起。二施設器。三言説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説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説。或由言説以
起於名。此中所明偏從一義。分別是世俗有
由四因縁。一雜染起二施設器。解釋如前。三
言説隨眠者。頼耶是分別體有言説種子也。
四言説隨覺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説而起
覺境也。第二正智當言倶有者。後智若返縁
眞如如是勝義有。若縁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薩後得有二。是勝義諦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當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雜染故。二相與施設名作依處故名器。名
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
二名與言説聲作依止故。分別當言世俗有。
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説隨眠
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説隨覺起分別故。
如解名言衆生等。眞如當言勝義有。是清淨
正體智所縁境性故。初正智唯縁勝義故當
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眞俗倶縁故當言倶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縁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縁相。從業煩惱生起故。言雜染起故。此
説三界心心法所縁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
所縁相。是心言説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縁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説所縁
故者據實論之。名與言説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顯名世俗有故。是言説所依故。簡眞如
理是清淨所縁境性故。非言説所依故。是勝
義有故。云言説所依故也。由四縁故分別是
俗有中第三言説隨眠故第四言説隨覺故
者。阿頼耶識中心心法種子無現行言説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説隨眠故。現行心心法能
起現行言説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説隨覺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當言誰所生及
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從彼頼耶本
質相所生。頼耶相分從先分別業煩惱種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頼耶之相。後從前
起及從同時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
所生者如前解釋。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
生者。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縁生。亦可
從先分別名言種生及從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從相種子因縁生。相分熏時不離見分
故起時不離見分増上縁生。名假無體故。不
別從種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義同婆沙欲
項本等。分別還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縁生。
見分不離相分故亦從相分増上縁及所縁縁
生。眞如常故當言無生。正智由聽聞正法聞
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種子等聞熏習生。
備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無因縁生。今解
略不論種未爲必證也。第七明異不異門。補
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
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
將分別對後二。眞如對正智正智即無所對。
相與名異有何過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聲
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過
若取相時應亦耶名者。如眼見色亦應見名
餘法例名。相與分別異有何過分別應非相
爲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縁亦是相攝。
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縁相也。不異有
何過離分別外所有諸相應以分別爲性者。
據有體邊五法皆相。若相與分別定不異者。
正智眞如皆應以彼分別體。相與眞如若
異不異倶不可説。於中初將相對眞。後類名
與分別對眞如亦爾。前中有三。法喩引説。法
中異有三過。一相之勝義應非眞如。二應捨
相別求眞如。三覺如時應不覺相。不異亦有
三過。一相亦同如無差別過。二凡夫得相應
證眞如。三眞如同相不清淨過。喩中有四。一
以諸行上有無常苦等不可説異不異爲喩。
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喩。三據隨轉
理門。三性法有諸法種子與法不定一異。亦
可以現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種。種生現行種
望頼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説。四以虚空望色
若異不異皆不可説。異有何過色與空異。是
別色處無空。空不遍過。又色處無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應無常。不異有何過。離色之外
應無有定。雖知大乘不立有虚空體。然假小
乘所立實有虚空以之爲喩。此中道理乃至
當知亦爾者合喩。下引經説。聲聞乘中乃至
取非即蘊。亦不離蘊欲貪爲取。若言欲貪與
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無善無記蘊。故言
誹謗蘊中善無記法不清淨過。異有何過於
諸取中増益常性不清淨過者。若取與蘊異
蘊是無常。取若非蘊即體應常。即於蘊外増
益常體。是不淨過也。豈有常法不清淨耶。相
與正智異不異如與分別倶不可説者。此文
即説正智等四法並名爲相。是故得説相與
正智不可得説亦異不異等。名與差別當言
有異者相見二分別故。名與正智亦異。一漏
無漏異。二相見分異。以其後智得縁彼。名相
見有異。分別與正智當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備云。辨相有二。一相通相。若約外相
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
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爲相。以後得智能顯
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爲證。若不爾者以
相對相故不應成問答。是故辨過云。分別應
爲相爲性準此所論眞如亦名相無失。今
詳論文雖有此解義亦未盡。故撮往往文聊
制數門以述論文。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
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
有四門。眞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
事十門。一簡無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無
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爲相事。如
辨菩薩善巧説。三能縁屬境門。諸心心法若
分別若正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正智雖有
不及顯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説。即是異
不異門義也。四簡淨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
並有相義。以體相故但後二事非雜染事。雜
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爲相。如
辨四依中説。五約體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
體相。故並名相事。約總體相隨其別義安立
名等。故不應難言事成一種。如下相門及後
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説。六以性歸相門。眞
如雖無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説。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
當心而現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義共許不
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
眞四句中説後得智亦觀眞如故。若依此
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爲相事。九對眞辨
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別中説。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
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何等名爲
名事六門。一簡無取有二門。有無想論門。
此二門如辨有中説。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爲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無影像以假無影故。
四攝影歸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眞事影
像亦名眞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別等亦爾。不以別述。五攝假從實門。即
以音聲爲名事體。義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
即以表義顯境二種名爲名。三界繋中解。是
名名事六門。何等名爲分別六門。一簡無取
有門。二有無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
歸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轉還滅門。
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從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繋不繋中説。可引對法六漏無漏門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
中説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
勝辨心。故聞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
門。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質名爲正智。如念住門中説。二攝影歸本門。
準眞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無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説。四對轉取還
門。非唯無漏智。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繋不繋門中説。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
眞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
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雖眞影
像想名眞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諦相。初與本眞極相似故屬於眞事。後與本
眞不相似故名爲相事。引眞四句爲證。是名
眞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與體有目來矣。聊
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
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
論。第八明五事相状。補闕云。問相有何相答
分別所行相者。與本能分別顯所分別。相名
有何相答言説所依相者。因名起説故。分別
有何相答相爲所行相者。擧境辨心相。眞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時智顯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眞如爲所行相者。擧境顯智相。章
云。言説是實名是聲上假。假依實聲故。名以
言説爲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第九明
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衆多差別。前
中補闕云。問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
種種無量故者。能分別心無量故。所縁相亦
無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無爲者。一解。
此五攝法周盡。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
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對法説。無貪無瞋念之與定。
彼爲三學所依法迹。無貪無瞋爲戒所依。念
與定爲依。定與慧爲依。至何有相相謂解
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
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無相相謂不
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雖
分別於境不明名無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
分別所有相廣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
界正報内義故有狹小廣大差別。若據外器
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
識相分根塵由先遍計所執業煩惱熏習種
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塵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衆人同許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識隨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
力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者。從所詮亦有無量。
假説名者説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説色等名。
種類相應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刹帝
利中自張王名。隨徳名者謂經師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盧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當處自解。顯
了名者一名目一義。不顯了名者一名目多
義。總名者蘊界處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説。若依對
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
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
七種分別。列名解釋廣如彼論。章云。相是其
總行相是別。故相状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
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
由依總法中行相種種別不同。故別相是。
行相爲縁行所縁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爲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倶
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數本性相是分
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
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
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
六無爲中除眞如餘五無爲本性影像相相所
攝。眞如無爲本性相眞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釋。初解云。五法中初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種。就初
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無畏中攝十
力四無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無畏中
分出三無畏也。第二釋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別所生者。先見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習。由二熏不相離。故説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實而言。相分種子自生相分見分種子
自生見分。此相從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勝
所現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塵等影像相亦熏成種子。此明證。
備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國二解。初釋云。既説遍計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
識及三性。未論二乘無漏及以本識之也。第
二釋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
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
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
即是法執。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今此文
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
若依此解即當佛地論如實之義。玄師述三
藏云。從頼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爲
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
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
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
相者衆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
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
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爲論。下明五法衆名
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現前時各顯
現也。若想者以名從想起故也。若無顛倒若
不顛倒等者。無邪分別所取相故名無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眞如故名無倒。
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無戲論也。第
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
泰師章。或有分別爲四十五門。如備師抄。
今以義頻相從。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擧
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種者此
據有體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無爲。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
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
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眞如非蘊也。言三
縁起攝者。名與分別正智三藉縁而起。故是
縁起。如縁起攝處非處及與根攝亦爾者。處
非處攝與縁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諸法謂於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
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眞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眞如不攝安立之諦
故云不攝。章云。有爲從因生皆名縁起。非唯
十二縁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縁起攝也。又
釋。八縁起中正智是清淨縁起故。三是縁起
攝。八縁起門如瑜伽對法説。因果中處非處
義。因縁起故例縁起攝。同明蘊界處縁起處
非處義。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縁起義。隨其所
應説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諦有二種等者。
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眞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眞如無爲非滅諦攝。
擇滅無爲滅受相無爲不動無爲是滅諦攝。
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
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虚空非擇滅無
爲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
不攝。眞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備云。
據實處非處通有爲無爲。今此文中從多説
故。但取有爲。三四縁相攝門。補闕云。相一
切縁攝者。相有種子在頼耶中。即攝因縁。餘
三縁易可知。名等無間縁不攝者名有種子。
即是因縁。境界増上縁。但除等無間縁。以非
心故。分別正智四縁眞如唯所縁縁攝者。略
不辨増上縁攝。章相中等無間縁者。分別正
智影像相等無間縁。名非心心法等無間縁
所不攝。餘三縁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増
上縁。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縁攝。故與四
縁。若説眞如唯是正智所縁縁攝。非六根性。
又無共有法故無親増上故不説。備云。心法
有二種。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無
間縁。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眞如非増上
縁。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増上縁者。能與
涅槃作増上縁。與増上法能作縁故從果得
名。今此眞如望於諸法皆非増上。故非増上
縁。一解。増上縁有二義。一有力縁。如眼於
識等。二但有縁以不障故。今且約勝者爲論。
是故不説。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
依爲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義經及以依義。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義經。解云。兼取
所了之義方是了義經。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別亦爾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體
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無智依。若爾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從
見故以分別以爲法依。眞如智所行故是義
依。正智唯是智依。雖復是了義經。了義經
是所了以無能了故。正智體非了義經依。章
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
衆識心上聚集顯現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攝。故知了義經教所詮。取了義不取能詮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與相中法依影像
相別。如相分別亦爾。二依所攝除智依。分
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眞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言
法依人者。約相隨轉門有漏成人法爲依
法不依人。眞如正智無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攝。之言詮所及故非義依攝。相名分別皆爲
證量所證故皆是義依攝。正智雖亦爲證量
所證。然立爲能證故不立爲所證。義依分別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義依。備基師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體即名故
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
解。眞如是所縁門故義依所攝。智是能縁義
故依所攝。然即義依但約等縁境門。智依
但約能縁義邊。新羅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
説爲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
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爲義。此即持業。了義經
依是了義教所詮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
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爲智。此即
持業。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
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詮名爲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
無。然法相顯故但説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
除法依然三數等。故之亦爾。眞如智所行
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義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
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説智。一一法依者。
能詮所詮總名法義。依者所縁之義。了義經
依者。謂了義教所詮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
名眞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
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爾。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
聲爲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
者謂所取境義爲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詮
義爲體。智依者謂正智爲體。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顯法。故名爲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義及
經依。今且初相顯唯智依攝。五有色無色等
三對門。章云。名與眞如倶非二種。以名是假
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眞如
不可説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眞如是非色也。
有見無見有對無對門。類同有色無色説。此
中若云如來有無漏五根五塵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爲色身。四
陰爲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諸佛無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爲體者。正智即無色。故
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爲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據諸佛無色身説也。備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別爲體。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攝。不別立爲相耶。解云。以其妄計
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
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説相是三界
繋者。以對分別但説有漏相。實通不繋。六漏
無漏門。相通二種者。如無學身根塵等相離
隨眠故。亦名無漏。又解。虚空非擇滅是相攝。
故通二種。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
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
有三種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眞如
爲對治道。漏盡所縁義名無漏。非對治智能
盡漏義故無漏也。又釋。眞如非擇滅盡相義。
擇滅盡相義是相攝。七有爲苦無爲門。中
眞如唯爲對治令諸行寂靜相所縁義。故是
無爲。然眞如非對治智今諸行寂靜相義。又
釋。眞如是諸行寂靜相釋滅義。諸行寂靜
相*釋滅是相所攝。八有諍無諍等三對門。
曰前漏無漏。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
眞如爲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説戲論世間寂
靜智所縁義。名出世間眞如體。非超過言説
戲論相對治義故名出世間。十内外等四對
分別門。補闕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攝故。分別
正智通内外者。心王是内意入攝故。餘數是
外法處處攝故。眞如非二者不同餘四是内
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眞如是外法處攝
故。言非相漸減極略義故者。不同相中色法
漸減至一極微微略名細。但以難識義故名
爲細也。章云。分別是縁境生所攝。通縁内外
故通二種。後得正智亦爾。眞如唯細難識義。
非同色相從麁至細漸減極微義。故通麁細。
正智唯細行眞如細境義。近遠相攝者雜心
云。遠處者如天竺震旦。時遠者如前眼識望
後眼識時間遠故。相由處時近遠故。倶通二
種近遠故。天竺震旦四塵是相攝故有處近
遠。有爲諸相有時近遠。名分別正智三是有
爲故。皆通時近遠。二種眞如由近遠二種故
倶非二種。以無爲不可説近遠故。若依雜心
現在及無爲説近。以無爲隨彼方證得故與
此文異。備云。相名二事約處以辨内外。分別
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約所縁境判其内外。
外者名之爲内縁。外身者名之爲外。問
何故不説名唯是生耶。答闕。十一有執受無
執受門。十二同分彼同分門。可解。十三因非
因等六對門。章云。此中明因縁因果故。眞如
非因縁因果。此中有四門。一體是因非因門。
二體是果非果門。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
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
名非有果。報非報者相中報。五根塵是異熟
餘非異熟。聲非報故名亦非異熟。分別中第
八識及報六識是異熟餘非異熟。故通二種。
正智既非異熟。此方諸師云變易報是無漏
者不然。有報無報者。相及分別中善不善有
漏是有報。無記無漏無報故通二種。名是無
記故非有報。然假無體以聲爲體。約體而言
亦得説有報。故不云定非報。正智是無漏決
定非有異熟。此方諸師云。無漏業爲變易生
死因亦有報者不然。無漏但能得資有漏業
得變易報。故云無漏業爲因。然無漏非報因
故非有報也。備云。何故眞如非能作因耶。解
云。準上四縁門應作二解。分別通異熟非異
熟者。頼耶分別是異熟。六七識分別。西方
有二解。一解。善惡所招是異熟。自餘便非。
一解。六識一向非異熟。十四有所縁無所縁
等四對門。心心所名有所縁。名相應名有行
名有所依根。故倒説也。十五有上無上門。
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眞如法有故。故
唯眞如名無上。餘法不過故。無爲簡異九十
四有爲法。清淨無分別智所縁義簡異擇滅
等必無爲也。十六三世非世門。四通三世眞
如非三世者。補闕云。前據相似於本質故是
無爲。今攝相從無唯是有爲三世攝也。備云。
前蘊攝門中相通二種者通約二相説。此但
據相相故無相違。十七三界繋門。補闕云。欲
色界繋三者相名分別也。無色界繋亦爾者。
亦有相名分別三也。問若爾即應言三通三
界繋。何故別論無色耶。解云。欲色二界名
有二種。謂言説名及思惟名。無色但有思惟
名故謂別辨。章云。問何故前漏無漏分別
門眞如及正智唯無漏。今明繋不繋正智通
二種。豈可正智唯無漏而説繋耶。答前約定
心二種眞實正智故唯無漏。今通説地上散
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繋也。備云。此辨如來後
得智唯是不繋。八地已上正智亦爾。七地已
還義即不定。若從正體智後相續生者是名
不繋。若非續生者是三界繋。或可初地已上
後智不繋地前是繋。又可二乘後智是繋菩
薩智非繋。亦可二乘有學後智名繋無學智
非繋。十八三性分別門。名唯無記者。約麁相
説實通於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發名等
是善性故。眞如唯善。以爲清淨善巧無分別
智所縁義故是勝義善。非能爲因攝生可愛
果相義故名善。十九三慧境行門。補闕云。問
意如此五法。幾由聞等所生。或由聞等増長。
或由聞等顯了。皆名所成。幾爲三慧境耶。答
相及分別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
三慧顯了。後現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
漏三慧了文義已増長分別。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聞思所成是三種境者。由聞思故相分
名起。故云名是聞思所成。是三慧境。眞如唯
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現即爲修境。正智是修
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爲三慧境。
據縁本質本質是三慧境。景云。依此文正智
唯修慧。就前論云。若世間出世間通繋不繋
者。七地已還後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後得
就前言眞如正智唯無漏者。據正體智説。亦
可繋界正智性是有有漏。爲麁重所隨故繋
屬界也。備云。相通分別故。相與分別善通三
慧乃三慧境。聞思二慧亦發語業。故依語業
聲得有名等。二十三三昧行境門。中補闕云。
相中後有有漏。空無願無相故是三種。亦爲
三境名非無爲。故不爲無相所縁。分別通三
種。是二種境如相名。説眞如非三種。是空無
相所縁。正智通三種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縁
道諦爲無願。或説爲無相或説空等。今説正
智唯空所行者。偏擧一門爲論。若差別下三
復次。辨其差別。初若體無別。總説名空無
願無相。其體即寛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
三摩地乃至無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爲性。
通漏無漏。若唯心解脱門説。唯説無漏修慧
爲性。薩婆多説但有二也。若説三三昧即通
漏無漏。若言三解脱門。體唯無漏修慧爲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縁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境。無願三昧不縁有爲無漏境。正智非無
願所縁故。二十一戒定慧三學伴境門。補闕
云。相是増上戒増上戒眷屬等者。相中有根
本身語七支善是戒自性。餘前後方便等是
戒眷屬。相中後有有漏心慧。亦爲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屬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語七支戒
體。但依戒中語業聲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
是戒眷屬亦爲心慧所行。分別是心慧亦爲
心慧所行是戒眷屬者。由分別故受持於戒。
故是戒眷屬。正智是戒眷屬者。由是慧力起
於同時道定等戒。故是眷屬也。章云。相是身
語二業増上戒體發業。四蘊是眷屬。名是語
業戒眷屬。二十二學等三門。相及分別通三
學者。備云。相通三學。三學通有漏故。章解
脱分善瑜伽論説爲未知欲知根説爲學。有
漏善心在無學人身所起故説無學。然分別
學無學。唯是有漏故前説名及分別二唯有
漏也。二十三三斷分別門。章云。名是不隱沒
無記。故唯修斷。備云。諸名有漏故修所斷。若
爾羅漢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二十四四念
住境門。補闕云。又思惟身相眞如。亦修壞縁
法念住者。前縁色身是身念處。今觀身如
即是壞縁法念住也。受心法相當知亦爾者。
亦觀受等眞如即是總觀身受心法。所有眞
如名壞縁法念住也。章云。縁眞如體是不壞
縁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眞如時。眞俗不異
義亦修壞縁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爾。
縁正智爲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説佛共
知無漏色等不異識故。正智之中不説修身
念住境。亦不説有無漏名。以有漏分別心心
法見有名故。名唯有漏。無漏心心法不見心
外別有名及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爲境捨戒門。補闕云。若縁眞如正智
即永害隨眠者。於一念中見分縁眞如時。自
證分縁於見分斷故。云縁如及正智永害隨
眠。章云。西方所説正智反自照故。縁眞如正
智爲境能永害隨眠。若單縁正智非無相觀
故。不能斷惑。今解。思惟眞智入眞如故。説
縁眞如正智爲境。永害隨眠。如前身相眞如
亦修壞縁法念住。若言語如反照故説縁正
智者。應縁眞如時反照受心法。縁眞如時修
三念住也。以約智辨空故。經云。第一義空名
爲知慧。二十六入境定門。於中先辨入有漏
定境。復辨入無漏定境。前中補闕云。縁欲
三爲苦麁障。縁初禪三爲正妙。於如是伏欲
界修惑得入初禪。乃至思惟非想及無所有
處三得入非想。備云。以欣厭繋地法。故除眞
正智。若爾羅漢等所有繋法亦是正智。後起
非他所厭耶。解云。羅漢等世間智有二門。一
分別所攝。二正智所攝。此文且就分別門爲
論。次辨入無漏定境中先約七定辨入。何故
不説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論。後辨有
頂無出世定云云。二十七根力覺等門。補闕
云。道理信等亦縁分別。亦將分別爲信等自
性。所以不言縁彼分別云。章以五事分別五
根五力乃至止觀。依中邊論五根在煖頂。五
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見道前故分爲性。縁
名縁相作四尋伺觀在煖頂位。名五根故名
相爲所縁。望於初地上眞如正智爲増上故。
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爾。分別爲自性。
名相爲所縁。作四如實智觀。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眞如正智爲増上而得力名。如見道前
根及力如是。見道前七覺支若能得初地菩
提支故名爲覺支。此是地前世間覺支。故以
分別爲自性。若依初地無分別智菩提支故
名爲覺支。此是出世無漏覺支以正智爲自
性。眞如爲所縁。望於相見道覺悟安立諦爲
増上。又正見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間道支
如前應知分別爲自性。若出世無漏道支以
正智爲自性。除戒三支以無縁故。餘五支以
安立四諦非安立眞如所縁。以八正在修道
出眞如觀。得縁安立四諦。見道修七覺支。唯
作眞如觀故唯縁眞如也。望於學所證得一
切漏盡功徳。現法樂住爲増上。如諸道支或
以分別爲自性。或以正智爲自性安立。眞如
爲所縁。望於漏盡現法樂住爲増上。類釋四
行遮四法迹止觀亦爾。此中四行迹依鈍根
説爲遲。依利根説爲速。現法樂住四根本定。
已得説爲樂。未得説爲苦。如是差別建立。若
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勝義定慧正法差
別建立。謂由任持増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
初二無貪無瞋。由任持所餘増上心慧勝義
正法故。建立後二正念正定。對法論第十卷
云。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
通行。樂速通行。初謂鈍根未得根本禪慮。第
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第三謂鈍根已得
根本靜慮。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四法
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
増上戒學清淨。不同貪恚門毀犯戒學處故。
正念能令増上心學清淨。由於所縁無有妄
失。正定能令増上慧學清淨。由定心爲能如
實遍知故。二十八解脱勝處遍處門。補闕云。
問依能解脱二縛故立八解脱者。建立八解
脱意也。於五事中用誰爲性一問也。以誰事
爲所縁二問也。於誰事爲増上三問也。答中。
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爲性。前七解
脱是後得智故。基等師云。八解脱中初三解
脱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脱通九地。初
及第二解青黄赤白顯色。後即觀此顯色眞
如。是故通以二智爲性。此文即説初二非唯
作不淨觀也。第三淨解脱中觀淨不淨色。展
轉相待待不淨得有淨色。又待淨故得有不
淨色。故淨不淨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觀相
隨但有淨色。即有不淨色隨。有不淨色即有
淨隨。既了相隨觀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觀一
味爲清淨相。據此觀行故。言即諸色中以攝
受相及即觀彼淨色眞如。如次四空解脱各
以自地四蘊及彼眞如爲所縁。滅盡解脱無
所縁也。又修觀者下重明修解脱意。前三解
脱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脱除斷無色不自
在障。次明勝處。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
開前三解脱爲八勝處故。以勝處縁色縁如
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説也。無始已來
取色淨相。爲境所牽境勝於心心不自在。今
時觀色以爲不淨或時觀淨。轉換棄皆得自
在。若於色事能勝伏時亦於四蘊無色得勝
自在。故不更説觀心勝處。通觀色心者以不
欲辨勝徳辨無邊故。凡夫雖作八勝處觀但
縁於色不觀眞如。今諸聖者觀色及如名勝
智見。異生但由三總故名勝處。非由縁如名
勝也。聖者復由縁如故勝。下明遍處。從彼青
黄赤白四勝處觀。轉爲青黄赤白四遍滿觀。
故云由勝處所縁力也。非唯觀彼四色遍滿。
亦觀能造地水火風及縁四色四大眞如故。
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爲所縁及彼眞
如相爲所縁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
色及眞如爲所縁相也。又觀空識無邊處相
及彼眞如相。若不縁彼空識所縁眞如遍滿
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縁眞如之
遍滿得名遍滿。之由勝處遍滿勢力令諸解
脱亦得清淨者。此文即説勝處爲初遍處第
二解脱最後。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徳最
明爲妨。彼云遍處唯因一向有漏。解脱唯果
一向無漏。勝處在中義通因果。辨勝處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無漏即通因果。是無
漏非究竟者。八勝處已得空觀名爲無漏。望
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漏
者。八勝處中初修起時是彼遍入之果名爲
究竟。未得空觀名爲無漏。備云。舊攝論云。
是無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義勘梵本釋
論無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
第。先得解脱。次得勝處。後得遍處。二空觀
次第。遍處次勝處後解脱。今此文意據後
爲論。若爾何故此中先説勝處。次説遍處解
脱耶。解云。此約説之前後非觀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論本第
七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三
上來釋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
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
擧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釋頌中
門數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
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備兩釋。一解。能思
擇取等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
自性是總標。取薩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
爲第一門。自性爲第二門。是故長行中問彼
一切法。當言已下釋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
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備後解。思擇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薩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間第六。眞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門釋中略作
九段。以薩迦耶有及世間一處合釋故也。就
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數分別。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
安立諦攝與此相違者。相有寛狹二義。分別
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説分別收於道諦
者。以分別中有解脱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
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
眞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眞如是非安
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無漏門。
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説道諦
有五。即通有漏也。眞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
諦眞如故名四。不可安立爲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數有五問答。初問答相及名等。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寛問狹故順後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爲相。餘隨所應等
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眞
如對正智通塞亦爾。第二問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體通名爲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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