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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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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四重擧佛經解釋。於中有四。初解出
愛王經。二解八苦經。三解三士經。四解十有
情等雜之經文。就初經中先擧王問後佛爲
解。問中先叙問意。第二正問。出愛王者即舊
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
蹉此云愛。褐頼闍此云王。優填者訛也。佛
答之中初開六章次依章解。後結勸修學。解
過失中先列十門。後次第解。言不相似子者。
謂是下賤生與王不相似故也。若王眞子與
王相似。以形儀等與父相似。人皆愛之無詈
害言。名相似子也。王功徳翻前十過。衰損中
初開五門次第解。後結彰其失。方便翻前衰
損。可愛法中可愛是總也。可樂可欣可意者。
如次配未過現也。亦可名異義同也。解能引
可愛法中有三。初標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
利。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具足淨信戒聞捨
慧此擧數也。後文次第解此五法。第二解八
苦經中。初引經總標。後次第別解。云何衆苦
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一向若餓鬼趣中乃
至名衆苦所隨故苦者。此中應言傍生一分
受苦亦是。上來數有此文。而此中據多分受
苦者。謂傍生受苦少於鬼故。言云何麁重所
隨故者。謂三界諸行爲煩惱品麁重所隨等
者。此門約行苦而説生苦相。餘所處説前七
是苦苦者。以就餘門説。故無者妨此生老病
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縁起經廣解。五取蘊
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等者。景云。謂作所
縁能生衆苦。名生苦器。作所依能生衆苦。名
依生苦器。基云。謂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
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餘六苦。謂老苦等
總名生苦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
或此是生苦之器。餘六苦依生苦器。餘六依
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爲器。合而言之名生
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
而並名依生苦器故。第三解三士經中。有二
十四種。三合爲十一番。初約行以辨三品有
二復次。二生之所重二事。四圓滿。五臣。六
四語。七受欲。八食。九約施以辨。分之有三。
一約物。二約田有二復次。三約心。十約戒辨。
有七復次。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無餘三
等者。景等云。謂受戒已後不行四依等。名無
受隨法諸學處支。不持譏謙戒名無隨護他
心支。不待隨中諸學處戒名無隨護如先所
受諸學處支。此即前三是受戒。第四句是隨
戒。今勘前來聲聞地明六支尸羅。至五十三
卷中明苾芻四支戒。與此同。即攝前六爲四
也。十一約修以辨。有四復次。初云唯得勵力
運轉思惟等者。此約定方便以辨二種思惟。
如作意中解。第四雜解經文。有八復次。十種
有情衆於十種法愛樂喜悦者。次第配之可
知。義顯易解。三發業中基云。一相應發刹那
等起也。二親生發近因等起也。三増上發謂
遠因等起。更引餘煩惱而發業也。或前已攝
盡第四増上。更多起煩惱方發。今勘論既標
言三種。故前解爲勝。亦可無明與業倶起名
相應。前念無明引發後業。故名親生更引餘
助。或無明發故名増上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論本第六十
二六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六十二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之中。初二段訖。自
下第三有一卷半文。決擇三摩呬多地。於中
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下復現。就正決
中文分有五。初以十一門雜決擇。二引四經
解釋。三以六門重決擇。四以九門解釋。五以
六門還雜決擇。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於
中有三。初列標隨煩惱有十八。次一一別釋
後。辨其所依。景云。就此十八隨煩惱中。或就
根本或上隨義假立。或別有體倶禀貪氣分
而生。如前已説。基云。此中名隨煩惱者。隨
惱於心名隨煩惱。亦隨煩惱而生名隨煩惱。
此中兩釋。若染汚心所隨他煩惱而生。如倶
舍隨眠品説行蘊心所並此。是中准前。如離
事中一切皆是。然據勝者。此論唯言二十二
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體。以相
收攝尋之可知。就別釋中有十七段。合無慚
愧故。言謂由諂誑増上力故者。景基等云。矯
無別體。但於諂誑増上力施設矯。誑中略無
此語。趣向前行者。謂受利養他請等時在前
而行也。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
等者。景云。阿蘭若處爲遠離彼故。臥具最是
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處遠離衆惡。遠離人
所習近。雖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離
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時遠棄捨之。不
生欲樂故捨遠離軛。泰云。謂差善軛最勝臥
具極處名邊際。惡人近靜室。謂可作婬處似
定室。若能離邊際臥具及惡人靜室。即是善
軛也。此捨名捨離善軛。基述兩釋。前解同景
後解同泰。下辨依處中有二。初前十一隨惑
違四處起。次明後七隨惑依前建立。言最初
四隨煩惱者。所謂諂誑矯詐。依戒違犯無慚
愧者。犯戒之人必無慚愧。依心及慧發起不
信乃至惡慧者。明違定慧起不信等五。此文
是總。下別分別如文可知。下明依前起後。文
相可見。下次第二明三種人依三處引隨煩
惱。一依正法出家。由放逸故起隨煩惱。二是
在家。由耽欲處故起隨煩惱。三是外道。依邪
行處引隨煩惱。有三。一者隨逐遠離。謂住行
苦行顛倒遠離起隨煩惱。此復有三。一住染
汚。二住苦惱。三無有對治。二者隨逐憒鬧。謂
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者。或立我常或
立我斷十六論等。三者隨逐學處此即有三。
一毀戒。二恃定慢。三少有聽聞不能觀察。第
三明修十遍處有五勝利。景云。一由修地水
火風青黄赤白八種色觀。能廣能略得自在
故。便能現化無而忽有。或復現變轉換物形
質。二由假修空。初觀色法是空。後觀空處四
蘊五空無邊。空處觀成已。後能於山石往還
無礙。三由數觀識廣略自在。若細心故便能
引發無諍等。四即由此識遍處成滿。便能成
無所有處及非想解脱。五即由得非想解脱。
能入彼滅盡解脱。又由識無遍處故無*遍
無量遍滿行轉。以無邊觀遍滿已。十遍觀成。
是故已上更復不立遍處觀也。言遍處是諸
解脱能清淨道者。解脱有二。一如量智中作
入解脱觀。謂内有色外觀色等。二如理智中
作解脱觀。觀前七種解脱所觀之境平等眞
如。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脱觀。即解脱而爲初。
次修勝處後修遍處在上有文。毘曇取此次
第説三功徳。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脱觀。即先
修遍處。次修勝後修解脱。今依此義。故言
勝處遍處是諸解能清淨道。不同成實遍處
唯因。解脱唯果勝處通因果也。言又諸解脱
至心得解脱者。若分三障各別。此八解脱障。
即是定障所收。謂障禪定不得自在。即是事
中無知異熟生心之類。若攝三爲二。但立煩
惱及所知障。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攝。以非
染汚故依此文即説。聲聞獨覺等於所知障
心得解脱。問若爾何故説云所知障唯菩薩
斷。解云。二乘分斷不得斷名。菩薩究竟故得
斷名。備云。五事謂由前八遍所故。能引發
三事。謂化事一。變事二。諸聖神通三。此有神
通也。空一切處故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四。識一切處故引發無諍等諸勝功徳爲第
五。以下文是解第五識一切處功能。基彈云。
若準此文勢言。前八引發中言諸聖神通即
別爲一者。空引發中言往還無礙諸聖。諸
聖神通通之言應別有體爲一也。今解云。前
八引發一事。化事變事但是一物本無本有
爲異。空一切處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爲第二。
識處引發中有三故五。謂無礙解等功徳是
一。成辨無所有解脱非想解脱滅盡解脱爲
二。無邊無量遍滿行轉爲三。問何故滅盡解
脱別有又字。合無所有等爲一。答文勢如此
故。唯識處有三。上中下皆言由此識無邊處
故。言此滅盡解脱中即無。但言由此成滿因
故即是由此成滿無所有等因。故知合爲一。以
是解脱類故。大義曰。識處有三。一引發無諍
智等。二無所有非想地解脱。三滅盡解脱。言
無邊無量邊滿行轉者。此總結前識處成
*辨。故得諸功徳以下並大義。此諸功徳顯揚
第二十四説。問何以成前八遍處故引發化
事變事耶。答以前遍處於境色中得自在故。
故能引發化事變事。此處有礙神通未得空
處定。但依第四禪得故。豈不得化事耶。約勝
用語。諸凡夫不得前八遍。問何爲得空遍處。
故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答以空定故。故能
引往還無礙。故對法第十三言。以得無定
伏除色想無能除故。若得往還無礙未得空
處亦得。然障未盡。今約定障盡處語。要得空
處能除此障。問何故修習識遍處故。引發無
諍願智等諸勝功徳。答諸功徳法皆依心識。
功徳皆是心所法故。由識處得自在故。即如
識爲境。得自在後依第四靜慮引發此無諍
智等。前往還無礙神通亦依四禪。要依空處
除礙色障故。却入四靜慮往還無礙。雖有不
得空遍處等而得往還無礙。非是増勝者語。
以定色礙障未盡。故有處有礙。今據勝者一
切處無礙。又無量遍滿行轉者。行此識處作
無量無邊觀故。無量邊行此處究竟故。更不
立遍處。勝處遍處是諸解脱能清淨道者。謂
以解脱爲果。以勝處爲前方便。故對法第十
三末云。依解脱故造修。勝處故起加行。遍處
故成滿。成滿故即於解脱究竟。不同薩婆多。
解脱唯自初修惡。先依解脱一分取斷障。
遍處唯果末後修故。勝處通因果。在解脱遍
處前修故。即如對法文。此中以解脱爲果。勝
處遍處爲因。不同成實論。彼云遍處爲因解
脱爲果。勝處通爲因果。後修若已如是次第。
故同此論。又對法云。解脱究竟道。薩婆多約
初時。謂初修習時以解脱爲初故。對法言依
解脱故造修。依解脱斷障故。成實論約後。謂
究竟時要成勝處遍處故。解脱方滿。以解脱
爲果故。此言勝處爲解脱能清淨道。對法
亦云。若遍處成滿解脱即究竟。此中據究竟
時語此。如是和會大當道理。檢文亦盡。言
又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顯等者。此是變
易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白清無記法。障所
知故是所知障類。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
所知障名。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第四明愛
味等至。於中先明味定三相。後明上下地法
起通局。前中景云。言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爲
清淨等者。此愛過去。或未證得者。此全未得。
故於未來生愛。或已證得未來愛味者。已得
定者於未起者生愛。亦縁未來生愛未來。言
現行愛味者。此愛現在。下問答釋。問意正障
治不並。云何於現在定而生現愛味耶。答意
總言愛味三世定。非謂現愛愛現在定。故云
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基云。一者得定
出已。方愛過去等住。二者或未證得未來愛
味。愛味未來定。或已得近分。愛味未來根本。
或已得下品。愛味上品者。由愛味増上力。追
求未來定等而生愛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
本等。隨一與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亂
位而起愛味。下明上下法起通局。中景云。言
生上下地諸法不現在前者除上地命終將生
下時起下地愛。又生上地起下四識見聞觸
等。未離欲者於上地愛或染不染。染者是貪。
不染是欲界已有此愛不上縁。同小論説。然
輕微愛亦得上縁。基云。言若生下地於上起
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當言此愛是欲界繋
者。謂前三相愛味中第一未得定愛味即欲界
貪。縁上界生貪爲他界縁。或不同小乘縁求
上定。皆名善法欲。以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
相状。即同前五十九。上地下縁下等。互得相
縁。此亦云我當得時如是愛味即是縁上。名
自心之相分。第五明三種斷法。以大乘宗中
無有諸共事是初斷滅者。色等事法但斷縁
縛。名爲斷滅也。若生上地棄下地諸行。入無
餘涅槃捨一切行。棄捨斷滅。第六明三退。未
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已得退者
即已得法。退已起煩惱。習行退者現所得法
不起名退。問後二退若爲差別。解云。聖人已
斷惑種。退起現前失諸功徳。名已得退。若諸
聖人所有功徳不得並生。名習行退。以不起
煩惱故。不同已得退也。第七明近分定四道。
初明四道境。後明與七作意相攝。前中景云。
復依世間諸近分定至觀上寂靜者。謂世間
諸近分定方便道若無間道隨伏一品。或亦
名無間。若解脱道或爲伏。或爲證得。定中神
通等徳而修習者。彼於所縁境觀下失觀上
靜。此六行道伏修惑時亦有四道。言若勝進
道至或無漏縁者。勝進道中通縁上下。通欣
厭二心名遍滿所縁。聖人若起世俗六行。勝
進道中通起無漏。此文退證。基云。謂依四禪
近分方便無間解脱三道。觀下六地爲過失
觀上諸地爲靜寂。唯第四勝進道。或依一切
法無我遍滿所縁是有漏。或作諦現觀無漏
縁於上地者。此遊觀無漏。若欲斷惑觀。隨是
何地無漏皆爲之。下明與七作意攝。第三作
意斷上三品。第六作意斷下三品。並是無間
道。攝樂作意斷中三品。亦是無間道。故通四
道。第七作意在根本地。故略不説之。第八明
靜慮境不可思議。以久修習所作成*辨。法爾
難思。第九明三種修定互相障礙。景師但云。
有二種修靜慮者。得定相似同於一事變水
火異。一心相續所作事成。一心異縁便有障
礙。泰云。有三種修定者。於一事中倶欲發轉
變事。此二人勝解神通皆得自在。一欲作火。
二欲作水。此二通非互相障礙。皆成此通。偏
無勝者。故不相映奪。若有偏勝者相映奪者。
即便一成一不成也。以無偏勝不相映奪。初
皆不成。爲作退不已。彼後無間。一於此事神
通無礙如其所欲皆能轉變。第二神通便被
障礙。何故初時二皆不成。後時一成一不成。
此中所以云何應知。下釋。由彼二人神通勢
力平等。然其所作不相似。故此一地事上水
火神通互相障礙皆不得成。以威徳相似不
能相奪故也。彼後無間。爾時有一作是思。將
無我定有退失耶。以起此餘心故通不得成。
第二定者即於此所縁變事如如專住心無散
亂。故所發皆無礙。若二通威徳不等。隨其勝
者成辨。映奪劣者不得成。若二通威徳相
似。先作意者成。後作意者不成。若二通相似
同時作意於一事中所變各別。互相妨礙共不
成。第十明四種修靜慮者。一者依未至定修
六作意。若修根本定六作意者。了相勝解。唯
加行道是有漏。遠離作意加行究竟。唯無間
道是其無漏。攝樂作意通於四道通漏無漏。
觀察作意唯是有漏。二者由得愛上靜慮等。
故名唯起上愛。三者依根本世間靜慮。能引
現樂發神通等。四者依煖等善根修得見道。
言決擇所攝受三解脱等者。決擇分是有漏。
空等解脱門是見道無漏。由決擇分故得有
空等。故言所攝受。決擇分中雖有空等不名
解脱門。何以知者。如顯揚第二云。言解脱門
唯是無漏之修。故知擧決擇分能引發。取所
攝受無漏者也。即爲依得彼故修決擇分也。
依者求即爲求彼。以所求爲依也。乃至第一
爲得近分故修等。又即決擇分中空等作出
世間解行。故言第四出世間空。從果行解
爲名。故言解脱門。此中初是大義。後爲汎解。
第十一分別二定。景云。言無想定有漏滅定
無漏。由煩惱不相應。即於相應中生長諸漏。
今既不與煩惱相應。即非生漏名爲無漏。下
展轉釋。以此滅定非相應法故。非所縁故。是
故不與諸漏相應。生漏名漏。言非諸煩惱之
所生故是出間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
從漏生。故非有漏。略不釋言非漏住處故名
無漏。一切異生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
者。向下文説。六地入滅定。七地菩薩念念入
滅盡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滅定。以得地相
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故
前五地未得滅定。六地當不還。七地當阿羅
漢。故論偏説得滅盡定。言菩薩雖能起出世
法等乃至似涅槃故者。凡論學無學義自有
三種。一就身説。如説學人身中所成憂苦亦
名爲學。無學身中所成苦根説無學。二就漏
無漏辨。若彼學人所成無漏五蘊總名爲學。
無學亦爾。三者就無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
學方名爲學。學滿足時説名無學。今滅盡定
以無行解作意修學。故不名學。由非是無學。
若依第二門説體是無漏。不還人得得名爲
學。阿羅漢*得得名無學。泰云。八地已上名
入遠地。又釋。初地已上名入遠地。遠地菩薩
能入此定。若漸悟菩薩地前亦入。若頓悟者
地前是凡故不入。初地已上菩薩雖起出世
無漏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化生力故。
不捨修道煩惱。留惑助業受生故也。測述三
藏言。三地菩薩得入滅定。基云。又大義曰。遠
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滅定。滅定是相似
無漏故體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非一
切異生及凡爾有漏也。或是入位異生作涅
相心方得故。若菩薩得伏定障亦得惑。
是有漏或是無漏。二乘一向無漏。不能伏定
障故。上來於五段中第一以十一門雜決擇
三摩呬多地竟。自下第二引四經解釋。一解
隨身念住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次正釋經
文。後就正釋經中文分有二。初擧所治四煩
惱後明能治。能治中先釋後結。釋中即釋五
句。初辨不定地清淨。於中兩番。初解者。謂
爲治初犯戒障修正知作意知犯爲失。爲除
第二散亂三種過失修三作意。治縁過去不
知無常令知無常。修攝順所縁作意。治於現
五欲境不知是苦耶。尋思故生惡見聞掉擧
流散。令了彼相故修了彼相。治彼尋思作意。
治於前二種長時串習散亂難除。修彼所依
心調練作意也。爲除第三保著内身起積聚
執。修分折積聚作意。爲除第四保著外境是
清淨修不淨作意。第二番解。又初作意能斷
妄念者。謂正知作意治縁過去隨念散亂。第
二作意。能斷保著内身外境二貪著者。謂
順彼所縁作意治隨煩惱中第三第四也。第
三作意斷惡見等所有散亂者。謂了別彼相
能對治彼尋思作意。能治依掉擧流散惡見。
第四作意斷先串習所持散亂者。謂彼所依
止調練作意所治可知。第五作意能斷於身
清有情想者。謂應修分折積聚作意。第六作
意能斷四貪者。謂不*清作意。能斷色觸形及
承事四食。依小乘解作青瘀觀能治色貪。貪
紅白等色。骨鎖觀除去觸貪。作骨節分離觀
除去形容貪。作死屍觀除去承事貪。此第二
番中不論犯戒。將初正知作意。除彼第二於
過去境隨念散亂。將第二隨順彼所縁作意。
越治後保著内身保著外境貪。了知内身外
境是無常法。不應保著此治於欲界身生著。
第三了別彼相作意。還除向前惡見惡聞掉
擧流散。第四調練作意。還除向前先所串習
勢力住持所有散亂。第五應修分折積聚作
意。別斷於身*清有情想。此治於色界身生
著。第六不*清作意。能斷四貪去來威儀承事
等貪。第二辨定地清淨。復有兩番。初云如是
作意修習爲依至根本勝定者。明作意所成。
又能證得有喜離喜清淨安樂者。得下三定。
又解。初二定名有喜。第三定名離喜。第四定
名安樂清淨。又解。第三定名離喜安樂。四定
已上乃至非想名爲清淨。又解。四定已上乃
至非想名安樂清淨。又解。第三定已上總名
離喜。第二番云。又依如是正定心故至諸行
無常性等者。得天眼通見諸衆生此死彼生。
了知諸行二世流轉。謂過去十支復招未來
生及老死名行無常。第三辨攝清淨。云依於
三處等者。一依増上心。二依増上慧。三依慧
増上初修業地。依増上心慧學處爲斷餘結。
修念住等菩提分法之所依止故名攝清淨。
第四辨不共清淨。由三因縁不與外道共者。
即是次下三處故字也。第五辨不共果清淨
中。文有三節。謂依前三縁不共故。四果五果
及以九果清淨。四果清淨者。處聚落世法所
生煩惱不染一。處練若生惱不染二。總合前
二復爲第三。於二處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
煩不染爲第四果。言二處苦者聚落中舍破
雨水淋漏等。若於空閑處蚊虻嚙血淋漏等。
若以資糧圓滿故難忍能忍煩惱不染。五果
清淨中景云。即指四空總爲第五寂靜解脱。
基云。謂四禪寂靜解脱得無色定入滅定。滅
定是寂靜解脱。九果者即四沙門果中初三
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盡通故。已下
結上所明有五清淨。如次屬當。初明六作意
是欲界心故。名不定地清淨。餘四可知。下釋
經中隨身念名。又隨逐身轉故者。起隨逐身
境界而轉。彼所攝受故者身念住是慧。爲同
時念助伴攝受方得作用。故復名念。是故彼
得身念住名。二解摩訶倶瑟恥羅經。於中初
標所釋之經。摩訶倶瑟恥羅者。即舊云摩訶
稀羅也。摩訶云大。倶瑟恥此云肚羅。此
云持。即大肚持也。大肚是大藏義。即是舍利
弗舅長爪梵志也。次正釋經文。於中先標二
種解脱名。一慧解脱。下文通取漏無漏慧學
無學慧皆名慧解脱。道理應取彼慧相應勝
解之數爲總解脱體。文中直擧彼慧爲慧解
脱。二心解脱。正取滅定爲心解脱。然下文中
兼取出滅盡定時。漏無漏學心學無學心爲
心解脱。道理亦全取彼諸心相應解脱五數
爲心解脱體。大意如此。文相槃雜難可了
知。此中已下別釋其義。於中有四。初辨解脱
果。次辨解脱心住。第三辨果差別。第四辨住
差別。初中先別辨漏無漏解脱果相。後明説
爲正見果相。前中先明有漏慧心解脱。次明
無漏慧解脱。從此中依慧解脱下。乃至即慧
心解脱増上力故以上來。明有漏慧心解脱。
即慧解脱増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
者下明無漏慧心解脱。就初明有漏中此中
依慧解脱至下。又依心解脱以上明慧。又依
心解脱下明心。就明慧中初明慧境。彼體性
下明慧體。初云此中依慧解脱謂世間慧之
所行者牒經。當知即是建立惡行善行並彼
因縁者。景云。世間正見能了善惡趣體及彼
因縁名爲建立。泰云。謂善惡二行及起行因
縁是世慧所行。次云彼體性者牒經。當知乃
至如實正知者出能知體。能了善惡因縁體
性差別如實正知。是慧解脱體。就明心解脱
中復二。初明所染淨心。二明心解脱果。初云。
又依心解脱謂心染淨之所依者牒經。當知
至能取了別者。景云。謂彼心王是彼染淨所
依止處。謂於色等能取了別。是彼心體。基又
云。此明所染淨心。即是色等境界能所之心。
次云彼世間慧心解脱果等者。景云。由世間
慧了知心王是染淨依。斷除染法。後起心王
不與染倶名心解脱。心解脱體由慧故成。故
是慧果。故云彼世間慧心解脱果。下釋心解
脱於何解脱。當知即是於彼相應相雜下類
雜染出故者。淨心從相應雜染下類中出名
心解脱。即由慧力心得雜染。如六十四云。
煩惱障者謂由彼故説慧解脱心得解脱。定
障者。謂由彼故説諸如來心得解脱者。即前
定障是所知障。如來離此所知障故心得解
脱。故云即慧解脱増上力故。基師又云。乃至
即慧解脱増上力故明心解脱果。謂由前世
間慧力故。其心於相應縛及縁縛中出。謂相
想想縛也。相雜者縁縛也。又相應者倶時
或。相雜前後雜生。此是世間心解脱果。
唯能不染相應及間生。非離縁縛等。若離者
即是無漏心解脱果也。今解。及至下類雜染
出故明心解脱果。與前二師判文不同。然未
見所釋經本不知何正。下明無漏慧心解脱
中復二。一境二果相。初云。即慧解脱増上
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此牒經文。當知即
是至一切境界者。景云。由世間慧及以心解
脱故。能引起出世間慧了一切境。泰云。由前
世間慧解脱増上力故及得出世無漏慧之所
行者。即是前心慧二解脱増上力故。了知一
切境皆空。次云即出世慧心解脱果等者。即
出世慧斷染種盡。能令彼心究竟離染。故心
解脱。又出世慧果故。言當知是一切種類雜
染中出故。已下次第二明正見果相。於中有
二。初明世間出世間慧。總略爲一説名正見。
二又出世間等已下別明出世正見果相。於中
景云。當知即是前後常故無所對故者。明彼
二空所顯眞如。即是正見所了之果。即凡名
前聖名後。雖經前後體常不變。不同學道待
有所餘煩惱故生。所除若無即滅不起。待所
治或有生有滅。故名有對。此句立宗。下釋有
二。先及後順。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無滅者。
謂學道法故言若法。由有所治若無漏學道
相續無滅。言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或種斷
惡名所治。若學道隨漏故。滅已無學道起故
言有生。彼法名有所對者。結彼道諦名爲有
對。下順結眞如是無對法。雖復解*或有無
生不生異。而彼眞如體常是有故名無對。又
即此果乃至得清淨者牒經。當知乃至及令
諸根順清淨故者。染心已滅淨心起時於境
不染令報順清。基云。此明爲是正見果故
言爲常。若法所治下簡有爲非常。一解云。若
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所治若有生已無滅
者。謂所治之惑若有。無間道生已與惑倶不
滅。已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謂所治之惑若
無。無間道與惑倶滅已有解脱道生。此所治
能治有滅有生故。當知有所對故非常。又解。
若法者道諦法也。所治若有者。謂金剛心前
乃至見道已來*或猶有故所治有。金剛心已
前道等名生已無滅。數數起故現能起故。後
金剛心時一切惑無。名所治若無。前所得道
滅已。後圓滿果道生。故言滅已有生。此道諦
有生滅故名非常。無爲非此故常。此唯簡道
諦。若不作金剛心已前解。大乘*或得不倶。
如何所治有生已無滅道惑倶。此後釋大義
同景。第二辨住。云又解脱心住者至相屬而
住者。心解脱人由壽煖識展轉相持。故得安
住也。第三辨果差別中景師補
闕云
又此世間及出
世間二種解脱果差別者牒經。當知乃至後有
不生者。若出世解脱一向無後有。若世間解
脱體是有漏。若學人猶有癡愛後有當生。無
學無癡愛後有不生。又彼相雜而相應故等
者。謂彼染心與諸煩惱相雜相應而不解脱。
若染心斷淨心生時能依心所亦得清淨。故
彼淨心不爲現縁所染領受前境。基云。言於
諸受中及因縁中者。觸是受因縁。縁之起愛
取等故後有生。言又彼相雜而相應故等者。
此解正見果無別義。第四辨住差別中補闕
即二解脱住差別者。當知即是六寂靜等者。
初離沈掉是一寂靜。言由清淨識沒平等故
者。沒者是況於定不*況不沒平等。言非由
彼所依平等者。由依掉故心多浮動。今離彼
掉名依平等。二明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靜。
三明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靜。四在滅定三
行不行名爲寂靜。五於遠離出心寂靜等者。
滅定名遠離出心恒寂靜。六於親近出心
寂故等者。從滅定出入彼三心訖。彼三心名
爲親近。親近滅定故。一色界勝定。二無色勝
定。三是出世無漏定。心從滅定出入色界定
者。此據展轉初入無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心。
亦可此據諸佛菩薩從滅定出即入色界定
中。若出滅定入無色定時近入非想。次入無
處有所。遠入識處或入空處。若出滅定入
無漏心。於下三空隨入一處。從滅定出先起
無色定。次起色界定。或出滅定入無漏定。如
此三心由出滅定方起。名於親近出心寂靜。
言又此識諸定非唯滅定出已方得亦先已
亦起現前者。此據曾得種類故言先得。亦
有未曾得心出定方起。故云亦先已得。言此
中乃至後一不由次第定故等者。從滅定出
有漏淨定。先入無色後入色界故。明次第無
漏。但入無所有處。或入識處空處。無漏現行
故言後一不由次第定入於此無漏之定。然
由通達無相眞如界時故起此定。言又有相
定乃至當知出定者。又後得智之有相定。由
分別有相作意入住出定。若無分別智無想
定。由無想作意入住。當知出有相分別心中。
基云。六寂靜故者即是下遠離出心三時。親
近出心寂靜三時。由清淨識沒平等故非由
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滅定中勝用。謂滅
定但無漏清淨識沒平等。不由前方便有心
定。與滅定所依身平等故名滅定也。三行不
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後起語行。
今定無此不同有心定中有身行等。三解法
因縁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次正解釋之。中
初總牒經文。補闕云。謂於三藏中善巧苾芻
或近事男欲依解了而請問者。依八相問。泰
云。對法毘尼者未渉餘二。次論主釋。先徴列
八相。後次第別釋。初明解了事即解了五蘊。
二解了所治所治有二。一由諸在家愛染故。
於後有滅不生欣。由諸外道見染故雖欣不
證。三解了果者。即是愛見二雜染斷。四解了
自性。言對治三種雜染故建立三蘊者。即戒
定慧三名爲三蘊。謂正語業命爲戒蘊對治
惡行。正念正定合名定蘊對治諸欲。正見正
思惟正精三合名慧蘊對治諸見。五解了果
差別者。謂諸惑斷滅無爲所攝。前約増上以
辨解了果。今約離繋以辨果差別又解。前約
自性後約差別。六解了所依此復四種者景補
闕云
一由種性者即定種子即是因縁。二由相者
即是定體。三由所縁者定境界。四由成*辨等
者即次第縁及威勢縁。助前二縁方有成*辨。
基云。成*辨因縁者即得定因縁也。餘三同景。
亦言定是成*辨諸功徳因縁故。測云。一因縁。
二靜慮體相。三起定縁。四成*辨無諍等勝
功徳。七解了功徳。此復五種。一謂滅事故者
即是定體。以不相應厭心種子功能爲滅事
體。二寂相似影像故者。基云。即知定是假
有非實有體。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此定欲
入縁涅槃。是眞寂靜法。定與涅槃相似。寂靜
之影像。此即滅定雖有爲似涅槃故名影像。
有釋亦可與影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三四
入出因縁者。有恐命難故入滅定。以彼定力
無加害故。或爲飮食大小便利衆病大等事
故出定。五出定功徳故者。謂出定時所起功
徳。即身心安適離諸麁重。若施之人即得報。
八解了證得。補闕云。四諦名證得。上論已明。
即婆沙中七種善法也。加重觀集謂業爲受
集。加此一種故成八也。觀察自性者觀受體
苦。觀現法轉因縁者謂轉爲受集集諦。觀現
法轉滅因縁者此觀受滅。當來轉因縁者觀
業爲未來受集。轉之與業並能生受名轉因
縁。觀彼二轉滅因縁者。道諦能滅前二種觀。
轉因縁因縁者觀受愛味。復與轉業作其因
縁。是故名轉因縁因縁。觀還因縁因縁者還
是滅諦。前説道諦滅轉及業與滅爲因。今重
觀受以爲過患。能滅愛味助道顯滅。名觀察
因縁因縁。及觀察還者重觀滅諦。樂倶行下
亦擧經釋。樂倶行對治者牒經也。謂於最勝
根本靜慮者。釋依第三靜慮起對治名爲樂
道行。下依未至定修起觀。治定慧不均作用
顯故。名爲苦道者。第四靜慮所起對治名非
苦樂。言爲欲顯示至皆悉苦者。爲欲令受愛
味及業因縁得斷滅故。佛説諸受皆是苦言
由彼三受約第一義皆是苦故者。皆是行苦。
行苦是其理若名第一義。言相對者牒經
也。謂有此故施設於彼名相對等者。待苦説
樂待憂説喜施設五受。然由行苦一切皆苦。
故云此中諸受展轉相對。由彼一切苦所攝
故又由有此第一義苦施設無智者。行苦唯
聖乃知。異生不了名爲無智。由有此故施設
治彼出世之慧者。由有如此行苦苦因。施設
治彼出世之慧。故倶舍云。譬如一睫毛在掌
人不覺。此若落眼中若損及不安。凡夫如手
掌不覺行苦睫毛。聖人如眼精由此生厭怖。
由有此故施設彼果寂靜涅槃者。由有苦集
道諦。施設彼滅寂靜涅槃。其故彼彼諸法説
與彼彼諸治相對者。然由相對立有諸受。據
第一義皆是行苦。基云。八相觀即如本地第
八末。亦如五十三末説。此中言相對者即對
苦受言樂受。非樂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對。如
五十六説。相對勘之。曰解眠經。基云。謂明
因眠入定故曰眠經。有釋。辨除眠得定故名
眠經。五種對治相者。遠離闇相一。至加行道
理二。害諸見三。諸見功用四。諸見所依功用
五也。第一離闇相修光明。第二正發起擧加
行。言於能隨順擧歡喜法者。闇相順沈歡喜
順擧。故於歡喜法發擧加行。第三損諸見不
起見取等。第四見功用。謂能生惡行能生六
十二見等。今治之也。第五損諸見種子名損
所依。五種任持定法者。基云。一者遠離也。
是定遠離處也。二者遠離處謂修定處及順
定言教。三順無染心資具。即邊際臥具。四從
有智者下。五於諸世下。又解。諸遠離遠離處
所爲第一。順無染心下二種。從有智下三。
於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爲二。無漏行爲第
五故。今復解云。遠離一。處所二。順定言説三。
順無染心資生衆具四。從有智者已下乃至
如理作意爲第五。自下第三以六門重決擇
三摩呬多地。初明有三因縁遠離尋伺。一遠
離所尋思事。二厭患尋伺自性。三由先起厭
今正遠離故。名遠離自性。由三因縁離尋思
根。一上根頓離。二中根漸離。三者下根於諸
尋思深見過患。二明六順出離界。景云。謂三
人有三縁定即名爲六。若三人若三定皆順涅
槃出離界體。一増上心修者。於四有情有衆
生縁定。即是内法異生。二勤修習趣究竟者
有法縁定。位在修道通於無學。三勤修習諦
現觀者有法縁定。位在見道已前求諦現觀
作意。欲令有情同我。同見安立非安立諦法
名法縁定。基云。謂三人各修一行相。人法合
説故有六。義同前釋。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
爲出離。謂初人修四行餘二各修一行。謂於
怨行修慈。於惡行起悲。於淨行起喜。於恩行
起捨。皆名衆生縁定。此即爲四也。總合爲一。
衆生縁定同故。第二法縁定者是解脱分善
根人。第三修諦觀者是決擇分善根人。以法
爲順涅槃界。故有六也。雖擧三人以法三行
故縁境有六。別故有六順法。三明大性及遠
離。言所縁大性者謂縁眞如故也。二精進大
性於多劫中恒策礪故。三方便大性。謂般若
大悲不偏住故
卷第六十三
上來第三重決擇有六門。前卷中釋三門竟。
自下第四定相違法有五如文。第五有三遠
離如文。第六明定障中初明五種後明八種。
前中先標列能所障後別釋。初文即以忿等
五失爲能障。有其五種厚重等持相。由彼忿
等五種。如其次第於此五種等持之相障礙
而住。説名五種厚重過失。就別釋中初列解
五失。後對定以配之。前中言不淨有三相等
者。景云。糞穢相者觀在胎時住處不淨。謂在
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彼等流相者父母遺體
是種子不淨。從彼而生彼等流相。能依所依
差別相者。則是三十六物互相依託自體不
淨。泰云。色身是糞穢資故見穢等流等。觀自
身不淨是能依。觀山河大地不淨是所依。基
云。第一則體是糞穢也。第二是糞穢等流。
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解身見
中有六復次。一由身爲欣戚塗染。設欲棄捨
欣戚塗染。便爲身見相違而住。如廣論説。諸
異生類世八法中遇得等四便爲高欣。遇失
等四便爲下戚。如其次第生愛生恚。言恒常
執著世法所依無常諸取等者。依蘊界處無
常法。立身見。取彼世法所依無常諸法。見變
壞時爲憂悲等所逼惱。下明八種棄捨近住
弟子因縁。測云。前約聖者辨不堪忍。此約異
生辨不堪忍。今解不爾判文如初。言八種者
泰師判。一於弟子有増惡心。二唯自身受恭
敬利養。三以自身不如法故。便令弟子破戒
行惡。四於衆弟子有受増上戒。教弟子時諸
不堪忍勤苦。五於増上戒教授折伏不堪。六
於定。七於慧。八於營衆務所有擾惱不能堪
忍。基判憎惡弟子欲自身受恭敬一。利養二。
毀戒須棄捨之三。有饒益師者須損減師者
不須四。戒五。定六。慧七。於弟子大衆事
僧事不能堪忍。雖善大衆爲是弟子故不忍
八。又解同泰。自下第四復以九門解釋。初擧
一頌列其九門。後次第釋。釋初數門中答意。
立四靜慮爲超苦樂。初禪超憂。二禪離苦。三
禪離喜。四禪離樂。若不至四離苦樂不盡。若
其過四。是則無用。爲是義故。但立於四不増
不減。第二辨所對治中初定治五。一欲貪者
謂五欲貪貪通三界以欲簡之故云欲貪。三
憂苦者問。初禪除憂苦。何故二定復言除苦。
初定斷苦自性及二縛。然其麁重不堪任性二
定方斷。若依毘曇初禪三識是苦所依據斷
所依説。言二禪斷苦。言踊躍者此有二釋。一
則是増上之喜也。前是體後是増上用。一
解。與喜相應作意支動於喜故名踊躍。定下
劣性者。泰云。第二定體。爲不巧便慧麁重所
隨。故性下劣障第三定。基云。定下劣性爲此
喜隨不巧便慧。第二禪有今無故言除定下
劣性。初二禪中有此喜。不可言除下劣。然分
分亦得除下劣性。測云。以此文知定障通善。
第四定治入出息者。彼定細身毛孔合。故出
入息斷。於樂支悟者。景云。一解*則樂取境
發動。故名發悟。二解。相應作意策*支於樂。
故云也。基云。*則縁樂作意也。樂極故作意
縁之名發悟。*則雜心云於縁發悟也。顯揚云
於樂作意也。第三辨支分。將欲釋文。先作三
門分別。第一列名出體第二釋名第三廢立。
初列名中禪支多小。説處不同。若廣論餘師
云四禪四空。根本近分各別立支。總有六十
八。謂根本靜慮有十八支。初二等五。後二齊
四故。四近分定亦有十八。數同根本。但近分
定彼約捨受建立支分。四無色定根本近分各
有四支。名同第四定。故總積數有六十八。若
身子對法解四靜慮中。若根本定若近分定各
有十八。中間定有四。一觀二喜三樂四一心。
四無色定不立支分。上座正量二部並立十
一支。初定有五。名同此論。二定有三除尋伺。
三有二。一樂二定。四定有一*則一心支。故有
十一。大集經明十七支。本業經云有三十八
支。四禪十八。同此論解。四無色中各有五支。
一想二淡三念四止觀五一心。此中捨根名
淡。慧名止觀。依止發慧。總約自體及所依定
作支名故。有三十八支。薩婆多説唯有十八。
初二等五。後二齊四。合依此論數同薩婆多。
名既十八。體有幾種。若依薩婆多即十一。謂
初禪有五支。名五體亦五。二禪加内淨。淨是
信爲六。三禪加四。念捨正智及樂足前爲十。
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此爲十一。若剋性論
唯有九法。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尋伺是地外
二法爲體。初二定喜。三定樂。第四定中不苦
不樂。總是通地受數爲體。初二定樂。即用善
地輕安數爲體。内等淨是善地中信數爲體。
但雜心説用念正智捨爲體者。是薩婆多不
正義也。三四定中捨。亦是善地捨數爲體。念
定及正智。亦是通地中三數爲體。於此九中
四是通地。謂念定慧受。三是善地。謂輕安捨
信。二是地外。所謂尋伺。今依大乘名有十八
體有十種。謂初定名五。體但有四。喜樂一故。
第二定中加内等淨爲五。第三定中加四。謂
念捨正智樂。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如此十
法剋性唯七。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彼内等淨
無別有法。則念正智捨以爲體故。但對法説
内等淨爲信者。是隨轉理門。體即初定尋伺
爲二。四定之中喜樂捨總是受。足前爲三。四
地一心總是定體。足前爲四。第三定中加正
智此爲第五。三四地中加念及捨。足前爲七。
如此七種從何位來。尋伺二法是不定中來。
受是遍行中來。念定正智三種別境中來。捨
從善位中來。問初二定喜樂同體。云何分二。
解云。此喜樂二種一體義説。若令意識心悦
適邊名喜。若令頼耶及色身適悦邊名樂。此
依對法文。若依瑜伽直言令所依頼耶適悦名
樂。頼耶雖知恒是捨受。然在地獄等苦處亦
令所依頼耶不多安適。若在人天樂處。則令
頼耶悦適安穩。初二定中雖明喜樂。但喜受
性以明功徳及煩惱與受相應門。但言初二
定與喜根相應。不言與樂相應。次釋其名。靜
心思慮故名靜慮。支是分義。相隨順義。亦是
因義。名靜慮支。薩婆多説。定是靜慮支。餘是
靜慮支攝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各對
治故。捨念正智三依於定位。因能除障名内
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下明廢立。略有七
重。初約百法以明廢立。何故色法及不相應
法不立禪支。答隨順義是禪支義也。不隨順
故不立支。又相應縁境有勢用義*則立禪支。
不相應法不爾故不立支。問若相應縁境有
其勢用立禪支者。心王何故不立禪支。答不
隨順故佛不立支。有何義故而不隨順。答同
爲欲治障建立禪支。所治障中唯是心所。禪
支能治不立心王。又復禪支是出要法。心王
通與漏爲依。不順出*要。故不立支。問諸心
所中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中十一。不定中
二所謂尋伺。如此二十三數。據善義邊並順
出*要。何故唯立七法爲支。答隨順是支義。
以是不隨順支不立禪支。問何故無爲不立
爲支。答支是有爲行。無爲非行故不立支。第
二直就七法癈立。問七法之中加彼定數。通
四禪地皆立一心。是則無妨。受通四地。立喜
立樂立不苦不樂。亦無有妨。尋伺唯至初定。
上地不立亦無有妨。如念捨慧三。諸地皆有。
何故初定不立爲支。答初定念捨慧三。由彼
尋伺之所擾亂。不得明顯故不立支。故下論
云。由尋伺門之所引發雖有不説。第二靜慮
雖離尋伺。猶有彼喜。隨煩惱之所纒縛。是故
總立念捨慧三爲内等淨。三定已離尋伺與
喜。故並建立念捨正智。問何故三立智爲支。
四定不立。答三定自地於生死中有最勝樂。
恐退沒故。立正智而防護之。四定但有他地
留難。無自地難。是故不立正智爲支。又正智
如明。捨受如無明。明無明相違。故不立支。第
三就於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廢立。如婆沙八
十。問何故初及第三定倶立五支。第二第四
定倶立四支耶。答欲界諸惡難斷難破難可
越度。故初定建立五支爲牢強對治。第二定
重地極喜難破難可越度。故第三立五爲強
對治。初及第三倶無如是難斷等法。是故二
四唯立四支。復次爲對治欲界増上五欲境
貪故。及爲治第二定五部重地愛故。初三各
五。復次爲欲隨順超定法故。其義云何。如從
初禪超入第三。從五入第二禪超入第四。從
四入四。是故初三立五。二四立四間若爾如
從三禪超入空處處處亦應立有五支。從第
四禪超入識處。識處亦應立有四支。答初超
難故從五入五從四入四。後成時易無發亦
人如造金時。用多方便始乃能成如穬麥許。
即自念言我造金畢。從是已後若化金山不
多功力。此亦如是。第四次就三定*癈立。三
藏云。除味定餘二定中皆具立支。若有漏淨
定中。尋伺二種與修慧倶。隨何功徳時於前
方便得有尋伺。若至根本即無尋伺。若在有
漏八正道中。則立尋體爲正思惟。就無漏八
正支中。若後智倶*則於尋數立正思惟。起言
説故。無分別智同時八正。就一慧體義説爲
二。離邪見故名正見。離邪思惟故名正思惟。
以正證智非言説故。不得就彼尋體立正思
惟。云何得知後智起説與尋相應。十地經云
何淨覺人等於染定中。倶舍二十八云。初染
定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
中無内等淨。彼爲煩惱所擾濁故。第三染中無
無正念智。彼爲勝樂所迷亂故。第四染中無
捨念淨。彼爲煩惱所染汚故。此亦可然。第五
諸邊無色*癈立。問諸邊無色何故不立支耶。
答支所攝禪是其樂道。諸邊無色是苦道。故
不立支。小論云咸及難得故當知是説苦。又
解。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對法論説。諸無色中
不立支。此奢摩他一味性故。第六對治利益。
彼二依止三種*癈立。問何故初禪尋伺爲對
治。喜樂爲利益。二禪但言内淨爲對治。喜樂
爲利益。三禪即立念及行捨正智三支。爲對
治樂爲利益。四禪即立淨念行捨。爲對治不
苦不樂爲利益等。同是禪地。何故對治利益
多少不同耶。答初禪治於欲界。欲界非法最
多。故須尋伺二法爲治。創離亂始故立喜樂
二爲利益。初禪過少故二禪中立内等淨一
法爲治。創離定地煩惱。故立喜樂二爲利益。
第三禪中有自地種種留難。故立三治。爲防
下喜立念行捨。防自地樂故立正智。於生死
中此樂最勝。故立一支樂爲利益。瑜伽有説念
捨正智。唯防下喜。第四禪中但有他地留難。
謂三禪樂故立念捨爲治。既離苦樂變法畢
竟。是故唯立不苦不樂以爲利樂。第七禪支
道品對辨通塞*癈立。如此二法體相流入有
其同異。是故對論中先定二法寛狹四句。後
就四句以明*癈立。禪支名有十八。體有其
十。謂尋伺喜樂心一内等淨念捨正知不苦
不樂。道品名有三十七。體但有十。謂信進念
定慧喜安捨思戒。於中或有禪支非道支有
其三法。謂伺與樂及不苦樂。或有道支非禪
支有其四法。謂信精進輕安與戒。亦禪支亦
道支者有其六法。所謂尋喜一心念捨正知。
倶非除上説。既識四句是非。下辨*癈立。問
伺樂及不苦樂。何故但立禪支不立道支耶。
解云。正見是道支體。隨順彼道即立道支。彼
伺等三不隨順道。故不立道*支。有何不順
耶。解云。伺爲尋勢所覆。樂爲輕安所覆。不苦
不樂爲行捨所覆。故立禪支不立道支。問何
故信進輕安戒等四不立禪支。答禪支據已
入法。信是入法初方便門。故信在道品不立
禪支。禪支順住。精進策發故不順住。故在道
品不在禪支。又禪支是樂道精進策勤苦而
非樂。故在道品不順禪支。輕安在道品。由離
惡故身心止息故立輕安。禪有受樂覆彼輕
安。不立輕安。問何故戒在道品不立禪支。解
云。相應縁境有勢用義。故立禪支。戒體非縁
不立禪支。但戒八正道中道輪爲轂。故立道
支。次下隨文解釋。言内等淨念正知捨爲自
性者。謂二定念正知捨不縁外境。於内門中
離沈浮。三法平等令心清淨名内等淨。第四
靜慮捨念皆言清淨者。以離尋伺四受及出
入息八上煩惱。故名清淨。言第二靜慮由彼
自性能有作業者。於第二定中有捨念正知。
對除尋伺實有作業。然由當地踊躍心隨煩
惱所亂總立内等淨名。第三靜慮已遠離故
顯彼自性者。第三定離喜相應隨煩惱。顯彼
念慧捨三有其自性。第四明建立。先問。問意
於四靜慮建立如是四支五支有何意耶
論等意明一一定中爲欲建立對治利益。彼
二依三昧三種義故。是以便立四五支。於此
文中有六復次。初云住所依等者。即是十地
論説對治利益安樂也。住者以定住一境故
名爲住。由對治支能斷定障。令定生起與定
爲依。名住所依饒益者。是利益支。内有喜樂
入定圓滿名饒益。自性者是其定體。即是彼
二依止三昧。第二復次。云思惟所縁者。觀所
治障而生厭離。是對治支。受用所縁者。喜樂
對縁而有受用。是利益支。於縁不散。是心一
支。第三復次。云饒益所依者。由對治障爲所
依故饒益於定。増上心所依者。謂喜樂等與
増上定爲依。増上慧所依者。定爲慧所依。此
則前爲後依也。第四復次。爲治三雜染住所
對治。一染汚住者。對治支所除。二苦惱住者。
利益支所除。三愚癡住者。由定發慧斷彼愚
癡。第五復次。約喩以辨。正求財者譬對治支。
正受用者譬利益支。於彼自在譬一心支。第
六復次。爲治自苦行建立靜慮支者。謂苦行
煩惱能令聖道缺減。名此煩惱爲對治缺減。
尋伺能治此故名對治缺減對治也。喜樂爲
身心逼惱對治。心一境性爲於外境流散對治。
第五解遠離中先問。何故經中於彼初禪説
離欲已復説遠離惡不善法。答中有五復次。
初離五欲自相説名離欲。離於惡行名離不
善。第二斷煩惱欲。斷先業染以別於二。第三
斷彼在家受用事欲。及斷出家三惡尋伺以
別於二。第四斷欲尋思斷悉尋思以別於二
第五復次中景云。亦同外道説名離彼退已
行呪詛等。名離惡不善。泰云。外道初能離欲
得五通相。及爲顯示離彼退已行呪詛。名離
惡不善法。第六解其苦門。先問。道理憂苦唯
在欲界初禪已斷。云何得知初禪有苦二禪
方斷。下答文之中景云。苦受雖無猶有苦麁
重。麁重則是苦根不調柔性不安隱性。二禪
方斷。如癰腫就斷膿血盡。於其身中猶有不
安穩不調柔性名爲麁重。次則反難。若於初
禪苦根已斷。與二禪相應無差別。是故下結。
泰云。於初定中喜未滿故苦根種子有。餘定
中等種子不調柔性名彼品麁重。是苦根所
引麁重性未滅。故初禪不説苦根斷。入第二
定時喜滿足故。一切種子並皆適悦。苦根所
引不調柔性無。故説二定滅苦根。若據苦根
種子。乃至無學亦不斷其苦根麁重。猶如黒
鐵入火便成赤色出還生黒赤色滅。故其苦
麁重亦爾。入二定時滅喜増成故。出二定入
初定時還生成喜滅故。基云。麁重者*則隨
所依無堪任性。但以初禪三識尚有喜未滿。
麁重未盡。三識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
相違故。此是斷者斷苦根上麁重漏依附性
等。非謂斷種及識相應前已斷故。若不善種
者。可言初禪已斷與識倶故。若善無記者。羅
漢猶起。其若有漏二禪。伏苦麁重有漏故。
無漏二禪斷若麁重無漏喜故。非不退者等
有此。入初禪麁重生。第七解散動門。景云
然者此文尋伺則在根本地中。故論問言若
尋伺等於初禪慮等中皆能攝益勝三摩地
又能攝受自地靜慮皆令清淨何故世尊説名
爲動。然西方相傳唯在方便地中有尋伺也。
第八解上支分。問意何故二禪四支勝初禪
五支。乃至第四四支勝第三五耶。答有三因。
一所治能治。初禪尋伺爲能治。欲惡爲所治。
第二定中内等淨爲能治。尋伺爲所治。第三
定中以捨念正知爲能治喜所治等。故知上
勝。初禪尋伺爲對治。望第二禪爲所治。乃至
三禪樂爲利益。望第四禪即爲所治。以此故
知上勝下劣。證得勝利者。諸地利益亦上勝
下劣。所證得者。明一心體亦下劣上勝。言五
支所攝隨應者。擧多兼少故。但言五支也。第
九解差別門中。説第二定體圓滿勝初定。第
三則約利益支滿勝於第二。第四則約離染
清淨故勝第三。上來正決擇三摩呬多地有
五大段中。前四已訖。自下第五以六門還雜
釋。初明四種修定。先擧數列名。後約人
建立。於中初明依人四立四修定。後隨難重
辨。景師等云。此修定四諸論並明。然辨所修
非無小異。今此文中復擧四種行人別四修。
餘所無文。唯瑜伽有。初苦速通已見諦者。此
利根人更不求利根。但未得根本現樂。依未
來禪得初二畢竟。但求根本禪現樂而修習
定。若遲鈍根貪求勝根。以無求彼根本現法
之樂。是故不説。二異生未得行迹已得有
縁無量已離欲者。此人雖復可求現法樂。而
樂求未來生處。故修天眼見未來事。是故偏
説。三樂遲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鈍根羅漢
諸事已滿。但求轉根故修第三分別慧者。即
是世間聞思修證。四樂速通已得行迹已見
諦者。此利根那含人。已得根本四禪更無所
作。唯求漏盡羅漢果。隨下難重辨。於四人
中初後易解。中二少難論家重辨。此中乃至
智見清淨。此凡夫人已伏欲界修惑。得根本
禪現法樂。修四無量修生死智通。遍觀察未
來故。言若已證得生死智通是名知見。言若
樂遲通行迹轉時乃至當起正智者。景云。此
明羅漢欲求轉根修分別慧定。爾時尋伺受
想起於愛見。愛見爲本。發業招生。即觀苦集。
欲求離出即觀於滅。如是數數起聞慧修修
分別慧。轉得利根數觀四諦。修分別慧住當
正念。是無間道。當起正知是解脱。無學轉根
有九無礙九解脱。方轉成利。此準小乘故作
此説。泰云。由軟根故。復於欲界起善根法欲
受想尋思聞慧等。名利根分別慧。基云。此鈍
根故。於欲界善法受想尋思。住正念正知分
別慧也。即求利根而恐退法。受謂受數領納
義。増受欲法樂等。謂取像諸法境界。尋思
者即受想倶尋伺也。於此中起正念想變失
念故。當起正知生分別慧。第二明靜慮離欲
有六。如對法第六有十種。開合不同。第三解
靜慮四種異名。何故名三摩地乃至任持心
故者。泰云。梵音三摩地此云等持。於本識所
現事前後相似名同分爲同分。爲定心本境
所縁所知。定心相分有一切影像境起。縁此
境時離沈浮住平等持。心住一境名等持。景
云。定縁相分影像似彼本質。名爲同分。第四
明退縁有十。馬勝者則舊倶舍云黒齒比丘
名阿輪。實應言阿濕縛。此云馬。伐多此云
勝。與梵王論義比丘也。獲敬養故退如提婆
達多者。天授利根何故退耶。泰云。見行未必
利愛行未必鈍。是故不可以見愛行判利鈍。
何以得知有此道理。準廣論云。若利根人依
空三昧得入見道。若鈍根人依無願三昧入
於見道。而發慧論云。愛行人入見道中。或有
成就過去空三昧。見行入見道中。於過去世
或有成就無願三昧。以此將證愛行見行有
六種。測光等云。以約聖人説不動不退。若約
異生。雖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雖是利
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雖不動性而有退定。
或有壽盡至退沒下生者。如生梵天。有不動
業牽引本識名言種子。二十劫中功能増長
合命根。二十劫滿名爲壽盡。能引業勢亦
盡。名爲業盡。又有感彼宮殿衣服等業名福。
二十劫滿即名福盡。由三種盡退生欲界。第
五明進退速遲。即有四人。初人以煩惱下品
故多念艱辛方乃退定。善法下品故多念艱
辛方乃入定。中二可知。第四人者如廣論説。
天授速退速入。第六明定間雜不間雜。景云。
言已離欲至而轉者。散心與定心間雜而轉。
或於一時不間雜若遇聲縁從定而起者。初
念耳識在定聞聲。當時意識仍未出定。言與
定相應至能取此聲者。在定聞聲自是耳識。
意識在定。若縁定境不取此聲。若不爾者已
下反難外人。若言在定耳識不能聞聲。故言
若不爾者。言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者。在定耳識若不領受於聲。不應由聲而出
於定住。由聞聲故出於定。非彼耳識取聲之
時則出於定。非彼耳識取聲之時則出於定。
故言非取聲時則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
望後時方出者。在定耳識領受聲已。若有尋
求此是何聲有此希望方名出定。若其在定。
雖聞外聲意不出定。如佛菩薩。是則耳識一
念聞聲則滅。但有率爾。無尋求及與決定。問
意識相續雖聞聲而不出定。儻其外聲相續
而至。在定耳識相續生耶。若相續者云何論
云五識一念不相續耶。爲有斯妨。直言法爾
五識率爾之心。一念則滅。設有外聲相續而
至。耳識不得相續而生。問在定聞聲。意識出
定尋求彼聲。必是無記。何從定出。欲界但許
方便善心及善得善心爲出定心。答三藏云。
大乘宗中許有此義。不可持小論以爲妨難。
泰云。有人已得九無礙九解脱道離欲。從定
起已。住勝進道定中。或於一時彼定與散心
作意而轉。或於一時唯定相續不與散心相
雜起。則於定中遇聲縁故從定起。此總擧大
宗。不言*則出定在定時與定相應。意識同時
餘耳識生。獨一耳識縁於外聲。非*則彼定相
應意識能取此聲。以此文證意識不必與五識
同取五塵。餘部小乘云。定中耳識不生。由聲
導故。即便出定起耳識聞聲。今破云。若不在
定耳識聞聲。若爾者於音聲不領受故。不應
爲聲逼故出定。餘部又言。耳意二識不並故。
耳識聞聲時意識已出定。故今破云非取聲時
則便出定。*則於定中耳識領之。基云。謂通
凡夫及聖者。得九無間解脱道已。住勝進道
中。或於一時其勝進道心與散心相雜而起。
此散心或色界繋。聞慧等攝故。不然是欲界
聞思慧等。或於一時以純定心住勝進道。非
無間解脱道住勝進道中。若遇外強盛聲縁。
從定起耳識縁之。與定心第六識倶時轉。此
是唯耳識縁。無第六識與耳識同縁一境。故
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此義意
言。定中聞聲從定起耳縁。與意識倶轉。然意
不與耳識同縁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
取此聲。問如解深密經云。若眼識等隨一識
起時必與意識倶轉。此如何耳識獨起意不
同縁。釋曰。彼經據散心中五識一起時恒常
倶語必有意識故。問若爾。對法第七如何言
以在定中五識無。故釋曰。彼論據無五識定
語。又據若任運境定中五識*則不起故。若増
上新境現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識。大義
但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無五識者非也。
問如散心準定心二有五識者與意識同縁
不。答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現量故。若有別縁
者*則違集量論等五識同時意識是現量過
量過。以散心位識不堅。五識不起則已。若
起必同時。不同定中聞強盛境故耳識能縁。
意識堅住一境故不與同縁。備等述西方二
解。一云。爾時耳識無同縁意識。意識不移前
定境故。但由耳識聞聲引彼意識次念出定。
一云。爾時意識正縁定境。兼亦縁聲。今謂五
識亦與意識同縁一境。非三摩呬多地。決擇
分有十二大段之中是第四段。於中初結前
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現。就正決擇中初
明十二種名不定地。後明十二種修爲能對
除。初中景云。前六體是不定。後六隨義以明
不定。或未圓滿故名不定地。謂未證得方便
究竟作意者。已得未至定中前五作意未得
第六。名不定。或雜染故名不定地至多生愛
味者。謂根本地四分定中。退分淨定與愛相
出入故名不定地。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謂未
永害煩惱隨眠者。凡夫伏結得定。以不清淨
故名不定也。泰云。言或闕輕安名不定地謂
欲心心法者。輕安唯與定心相應。欲界散善
心無輕安。唯十善倶轉。色無色界散心亦應
爾。今解以本決倶云在欲界諸心心法。故不
可例言上界亦爾。下明十二種修以爲能治。
如次治前十二所治。有心地。是大段之第五
也。初結上生下。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現。就正
決擇中先開五門。後依門解釋。於中分二。初
辨世俗道理指如意地。謂未立頼耶已前。但
五六識名依世俗。具立八識名依勝義。或依
世俗門施設八識。名有體性。依勝義門八識
一體。不相離故。二辨勝義理。於中初牒章許
説。後徴問別釋。別釋之中約勝義理以辨三
門。初辨所依能依。先擧法喩以辨後總結之。
前中泰云。七識次第者如第一末那意爲第
六依。依意起識名意識。識爲第七爲皆轉識
者。以縁境起滅漏縛不定故也。今解亦可此
據末那名意識。水浪喩者如楞伽及馬鳴論
等。鏡像喩者如深密等。然此二喩如五十一
説。以勝義諦故八識一體。如浪不離水。亦
俗諦故八識各別。浪用殊故。如攝論師義以
此文爲證。次辨倶有門。於中初辨心意識。次
辨倶有相。後釋已還結。初言此中諸識皆名
心意識者。此就通門。八識皆有集起之義故
得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不解別名心意
識。言不可知一類器境者。泰云。有二義。一理
實而言。念念隨本識起滅。而一類相續相似。
不同同内抑起滅可知。二衆人本識所現各
由如衆燈現明各別同在一處。一類差
別難知。不同内報本識現前差別可知。末那
名意執我我所等者。景云。末那但計於我。無
別行解計於我所。但計我時謂此之我是我
家我義。名爲我我。所亦可末那總計頼耶心
王數以之爲我。計心王邊義説計我。計數法
邊義説我所。識論曰解。第四護法正義。言
我我所無別所執。就辨倶有相中。初明識倶
轉。次問答辨末那名義。後明受倶轉相。初云
如是三種至八識倶轉者。此正辨倶轉多少。
又一意識至不可思議者。偏約意識。辨取境
相。測云。不可定判五識倶起意識所縁必是
六境。是故前云定中耳識縁聲。意識不縁聲。
今準唯識此説非理。次辨末那名義。問若彼
末那至云何建立者。問意。向前解意言與四
惑相應思量我相是其意者。出世末那既無
四惑。以無分別又不思量於我。云何名意。答
名假施設不必如義者。景云。答意。諸法立名
但假施設。未必如名則有其義。由是義故出
世末那雖非思量而得名意。又染末那有染
思量。清淨末那有清淨思量。泰云。以能生意
識假施設名意。不必如義有思量名意也。又
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等者。景云。此復
重釋出世末那離顛倒故。正思量故亦得名
意。言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説
爲意識所依者。此偏解染末那意義。泰云。對
治起時對治彼末那遠離我見等顛倒故。與
二十一法相應正思量爲性。雖非思量我能
思量無我。故亦得名意。任持無染意識今分
別轉。若人空對治起遠離非理顛倒。既人空
智未起時。人執末那常相續。故知初地法空
對治未起時。法執末那常相續。以此證理。人
無我無漏觀中遠離人執四惑。然與法執四
惑相應。思量法我無人我染故亦名無染。然
有法執所染。是有染。於二乘非染汚無明。於
菩薩是染無明。以與無明惑倶故。人空無漏。
作人無我解故。是無漏。雖未證法空然不別
思量諸法有定性。故非法執。下明受倶轉相。
言又諸轉識至倶有而轉者。或有六轉識並
同生樂受。以三受解義竟。地喜受亦名爲
樂。言所餘三受思惟引發非是倶生者。六識
三受多分待於作意引發。非任運生。下明染
淨建立。景云。此中廣辨末那有衆多義。餘處
分別不及此中。顯揚録此處文總作一頌。彼
處分別。一明與四煩惱任運恒行。不共無明
者。不與餘識相應。故名不共。如十八不共法
不與二乘共故名爲不共。又以恒行不同餘
識所起無明。故名不共。二明末那四惑與餘
三性六識並起而不相違。三唯隱沒無記。四
唯任運起。言當知諸餘分別所起隨衆縁力
差別而轉者。五識久習起不用功名爲任運。
若由意識方便引生名不任運。意識通二。若
對末那皆名分別。以彼別根境作意方生起
故。末那唯從自種子。不待別根別境作別意
故。五明世間治道不能損伏。已離欲者猶現
行故。六明末那隨自生處*則此地繋。已離欲
者此地煩惱現行不絶。下釋所以。以末那共
唯種子所引故任運恒生。言非所對治至差
別轉故者。明末那識不同所治六識。要待根
境作意縁力方生。亦不同彼能治聖道要待
見眞如境解力方起。由此道理世間治道若
起不起此惑恒行。七明聖道起時相違不起。
有學聖道起此惑不起。出聖道已此惑還起
者。對法亦言末那三處不行。謂一起聖道。二
入滅定。三在無學。問文中但説離非想欲一
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云何定判與非
想第九品惑一時頓斷。解云。彼設與非想初
一品惑一時頓斷不至第九品者。餘之八品
則無染汚根生之過。此人斷悲想初品惑竟
便出聖道。爾時末那即不現行。何故但言無
學不行。末那應有四處不行。上言末那若有
心位若無識恒行者。則據法執末那爲論。善
通達故者。釋不行所以。良由聖道通無我眞
如。是故末那我執不起未來永斷者。釋還
起義。由未斷種出聖道時此惑還起。無學不
行已斷種故。八明斷處此惑微細。金剛治道
一時頓斷。泰云。言不共無明者。護月釋云。六
識縁外境明了故。見愛等明了便強。無明力
弱隨見愛起。具相應無明。末那内縁不明了
境。無明力強見愛慢弱。無明力用勝餘三惑。
名不共。理實而言。見愛慢等應名相應。但以
小乘無明中立相應不共二無明。故無明中
説不共。見愛慢中不説相應名。戒賢師解云。
末那無明與三性心。六識則不爾。不與六識
共故名不共。釋論中引十八不共法釋。不與
二乘故名不共六識無明亦不與末那無明。
應得不共名也。十八不共法不與二乘共。然
與同類徳倶行。末那無明亦爾。不與六識無
明共名不共。然自類見愛使等倶行。不同小
乘釋不與便共行名不共。依釋論引十八不
共法釋。但可名不共無明。不應得獨行無明
名。末那見愛慢等亦不與六識共。應名不共。
亦不違。小乘中立相應不共二名故。今無明
中説不共。見愛中不説。基云。言若諸無學此
一切種皆不現行等者。此中人執法執二釋。
護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
八識。第七一向無。戒賢論師云。法執亦有。此
據所障法*則唯人執故言不行。非法執亦滅。
如佛地論。此一類無麁細故一時頓斷。不障
有學對治道故。所以金剛心斷。無心地。是段
之第六也。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現。
就正決擇中。辨心不生因有七種。後明翻此
七因諸心得生。前中先問答標列。後次第解
釋。縁闕中問意根云何名壞。答如遭病者。意
根羸劣不能生識。解由未得故心不生中。初
以欲界對初定辨。次後七地相對以辨。後生
死涅槃相對以辨。前二復次義通小論。後一
復次局在大乘。餘文可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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