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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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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爲二。初結前生後正立因縁。後通經異
説。言當知爾時斷退故退者。伏斷故退。亦是
住退者。由退起下。或有漏禪定不現前住。名
爲住退。即習行退。泰云無學者下退滅定。不
順此文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下論本第
五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二
次釋等無間縁。云若此六識爲彼六識爲等
無間縁等者。西國有師依如此文。即立五識
多念相續有次第縁。然本地分中五識身地
末云五識一念必起意識尋求意地。又云五
識無二念相續亦無展轉生餘識等故。當知
此據率爾墮心。故作此説。若在等流未取餘
境已來。五識自類相續不斷。故得自類有無
間縁。第二師識五識必無二念相續。順本地
分。但須通此決擇文。若此六識爲彼六識爲
等無間縁者。此言總也。應言意識望六識。六
識望六識。六識望意識。爲等無間縁。今勘唯
識第四護法正義。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
通此論文言總意別。釋増上縁中。略辨六種。
問。愛非愛果與異熟果有何別異須重明耶。
解云。即以善惡業別感六識中苦樂名愛非
愛果。後感頼耶捨受名異熟果。上來正決四
縁中標及釋訖。自下第三對二因十因四縁
相攝通塞。言因縁一種望所生法能爲生因
等者。此能生因。如菩薩地第三十八云牽引
生起是因縁。第五卷復言生起是因縁能生
因攝。非牽引因十二縁生。第十卷言此十二
縁相望。倶依増上所生引發生起牽引説。故
無因縁。又如菩薩地無記生起因是増上縁。
故知能生因體是因縁。生起牽引皆通増上
因縁。若唯生起唯是因縁。即違縁生及無記
生起因。此所文中且據同第五及菩薩地等
六因。故是因縁非餘。若不此會。行支被
潤己此是因。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是故
乃至無有頓生起義者。結答前問令重明了。
因縁立十因者。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説。生起
牽引一分是因縁。攝受因一分是等無間所
縁縁。餘一分及牽引生起各一分餘因。並是
増上縁。上來三段決擇四縁訖。自下第二辨
縁無生心義。一問。二答。三難。四通。問如世
尊云乃至何故宣説彼行爲縁生意者。問意。
如我宗説過未五蘊行體是有。爲縁生意。今
時論主大乘宗中過未是無。云何佛説過未
諸行爲縁生意耶。此違經過也。若意亦縁非
有事境而得生者等。此第二違經過。答由能
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
等者。答意。若有體法唯在現在。體是有故名
眞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實有。然能持自無
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轉。假説名法此豈是
法。故令法處攝。前引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
字。假説無爲法。非謂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
有體。應立量云。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名
法。有所持故。如現在法。應成意縁過未等無
體。無體之法意識應縁。以是法故。如有體法。
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達磨亦是持義。能
持故名法。問何因縁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
者。此第三難也。難意。佛説縁法處生意。法處
定有。云何知佛説於過未能持自無體令意
識轉假説名法有是密意。下第四通中。初以
理正答。第二復引廣大言論證縁無識。前中。
先擧例答。由彼意識乃至非彼境識法處所
攝者。汝前引經縁意及法意識得生。即執定
有法處之法。現見意縁過未心識。豈可得言
所縁識是法處攝耶。過未識雖爲意所縁不
可依經執爲法處。亦過未法雖爲意所縁不可
依經執法爲有。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縁
境諸法色等法。非法處收。縁去來世識故以
意識之所行故。如去來世所縁六識。問曰。此
是所縁縁不。答影像當必唯識三世攝。故是
所縁縁。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可
行。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等者。示其
正理。若於二種已下。重難。若於有無二種但
了有法不了無者。不應説意縁一切義。以但
縁有故此違道理。設作是説便應違害自悉彈
多者。若汝説意但縁有法不縁無者。便違自
宗意縁一切。此違宗失。悉彈多此云宗。一釋
此云教。又不應言下。違失也。是故已下。結縁
非有。新羅證法師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
此上文持識不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
文説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
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
云由彼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以此義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
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自下第二引廣言論
證有縁無。文中有二。初擧五種言論道理證
縁無識。後通經異説。前中第一言論者
我無性非爲無爲所攝故。菩薩地云。有爲無
爲名爲有。非我我所名無有。言有共相觀識
非不縁彼境界而轉者。明此無我義。通名共
觀心縁。故知意識縁無得生此無我觀。若聞
思作。即是比量。修慧心中有其二説。一解。欲
入觀前。方便聞思心中作無我。是其共相正
是比量。正入修慧觀無我時。是其現量。現量
一一別證諸法無我而言共者從方便爲名。二
解。修慧正證無我。實是別證。自相境界。但以
諸法無我相似所以名共
此無我本質無。
如正智。即縁彼無顯得眞如。如加行智。即亦
有影像。當*必據本若無影像言有。今以本
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性。是何性攝。答。
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心同種心之相
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依無境慧照本
質更不反生即是無法攝。應同前解。言共相
觀者。此就加行道語。或眞如諸法共故名共。
非能縁之心依共。又後得智上作此觀故名
共相。第二言論中
縁施設飮食軍林無性
爲境。一一別知自相境也
言自相觀者。
非自相共相中自相。此是總言共中説自。自
者自體相。即飮食自相。非如五識一一
知名自相。若言無我縁苦諦苦諦即無我者。
此是苦有可名我無。獨縁一切法無我此何
處攝。故知縁無一一中皆應立量云。縁無色
境。意識應轉。意所取故。如無我等。第三言論
中謂耶見撥無施等。實無此無。今縁無起。豈
非縁無生也。言無施無愛等故
父母與子
物等名愛也。三藏述三釋。如前第七即記。
第五言論中云於未來行非不隨觀生滅者
此亦隨觀心相分有生死相。顯無有所以之
生滅故。亦是縁無生心也。若縁當有生滅者。
即是縁有生心也。
此中本質亦無故。今時
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變爲生滅等相。
應立量云。過去未來應無有生。現在不收故。
如兎角等。去來二世必不有滅。以無生故。如
龜毛等。下通經異説。有其三經。通初經中答
意。佛説過去已起之業熏種在識。生彼能熏。
言有過去業。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自性
是數論自性也。丈夫是勝論等神我也。通第
二經中云。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説言是有者。
其過未法體。小乘今現有。不應説去來。去
來之性當曾有故。不應以去來之性説今現
有也。通第三經中。
已與果竟種子相續。
與根功能雖盡。生自類功能仍相續有。取已
云根果功能已盡名過去界。當生果種子。
現在續流。名未來界。與現果未竟。名未與
果名現在界。
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
去界。若未與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
未與果現在相續。世以與自類種子盡必滅。
果生故因滅。過去果生現在。則非現在種也。
又釋。據隨轉理門。從與他類六七果義。因滅
果生故。種若現在。亦非與果也。大門第五明
不相應行義。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略
説法界若假若實有八十七法。心所有五十
三。色有二種。律儀不律儀色。三摩地生色。
不相應有二十四。謂得無想定等。無爲有八。
謂虚空等。廣八略六。平等平等。今此決擇不
相應行但有二十二。除不和合及方。下待有
具足。後即明二定決擇。何故不言方不和合
耶。謂方多約色辨之。不和合約衆縁離散以
論。非色心相不顯。故略不説。又今略以五門
分別。初辨體。並是假法無體。不但種子。不
相應行蘊。法界法處攝。此是分位假。二釋名。
具足應言非色不相應行。言非色者。即簡於
色。不相應者。復簡於心。心是相應。以非心故
名不相應。行簡無爲。無爲之法亦非相應。乃
是有爲故爲行。則從數簡別爲名。別名如文
可知。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三唯心分上建
立。謂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心無之處種子上
而施設故。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種子。於
種子上有違心不起義邊而假建立。無想異
熟。亦就彼無異熟種而建立。故對法云。於心
心法分位差別建立三種。三藏云。無想報於
阿頼耶上立。此當報。第五十三云生得
心心法滅。即根心心所滅。四唯就色建立。謂
名句文身及方。故對法云。於言説分位建立
名句文身。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説方。當知此
中唯説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布處所
無功能故。餘十七種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
假建立。於中命根。若依第八識上亦是心。依
顯揚云於六處決定建立。即通色心。問。如長
短就色立體還是色。名句文就聲假立何故
非聲。解云。長短唯就色立。又是色相。體還是
色。名等且依此方就聲立。通就十方非唯就
色。問。若爾。方唯就色施設何非色耶。解云。
通取方中衆生四蘊等建立方。故不是色。第
四明三性漏無漏。無想異熟體唯無記。二無
心定體唯是善。異生性體通於不善及以隱
沒。以見斷種子通有不善及隱沒無記故。命
根名句等通善無記。方亦可然。依色立故。此
據本質。餘通三性。
依對法。命根同分名句
文是自性無記。無想異熟是生得無記。命根
通有是唯果故名爲自性不云生得。復次無
想定及*根異生性唯有漏。滅定唯無漏。餘通
漏無漏。第五明三界繋。無想定無想異熟唯
色界繋。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繋無漏者
是不繋。異生性通三界繋。滅盡定唯不繋。命
根同分通三界繋及不繋。餘十五有漏即三
界繋無漏是不繋。若依基解。方唯有色界。辨
五門訖。此中略解十九法。分爲十四段。初解
四相。文分爲三。初即辨相。二對難釋通。三明
四相名義差別。前中先問後答。前明老後名
住者。即生時即異時故。非由有住故方異。又
令生厭故先説異住。濫常法故。答中有四。一
無未來生。二無現在生。三明有因無別生。四
進退徴責。第五結歸正義。前中總立量云。未
來世法定無所有現在無爲所不攝故如兎角
等。汝言未來世生者定無所有未來攝故如未
來色。又未來生不能生法體無有故如兎角
等。次明無現在生。外人云。經中説有未來色
生等。故知別有生生諸法。若爾。論云所謂若
生若起若現在乃至成現在性。此答外難云。
經言有生即別有體。經言有現在應別在現
在現在合法現在。應立量云。無別能生生諸
色等。生起現在三法經中説故。如起及現在。
又現在應別有能現在。現在諸法經説生起現
在三中攝故。如汝之生。次明有因無別生。如
文。次進退徴責。即法是立量云。生離色
外無別有體。色有有故。猶如色等。不然。倶違
宗過。破生因中。
於一一行便有二生者。既
有二生因。必應有二生果也。既一一行無二
法生故。汝謂生相爲生因能生行不應理也。

且先破小生云。小生應無有體。於大能生
及所生法無爲等中不可得故。或不説故等
二因。如兎角等。小生既破。即破大生。汝言大
生非法之生因。説是能生法故。生如小等。
故彼致二生是爲大過。一生尚不許有。何
二生。謂生者是小生自從縁起故。能生者是
大生能生他故。下結正義。如文。第二對難釋
通。文分有二。初通四相合爲二相。言由未
來生此是將生。現在正生。滅中。現在將滅。過
去正滅。故論生約將生。論滅約正滅。論亦互
相顯。經中唯有生滅中。上座部以此證心唯
有二相。色等亦有三相。次釋通。三有爲相中
觀生滅。言住異倶生所顯者。以於生相義説
住異。但觀生時即觀住異。又觀生滅能起厭
離等。此文分明但説生滅二相是無常相。加
於住異名有爲相。第三明四相名義差別。生
差別有其十一。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三時
倶倒。中二入胎名處中生者。於出入時不倒。
獨覺入住不倒。最後入胎名勝妙生者。三時
不倒。所謂如來。此等生老死相如縁起經廣
説。無常中有生起無常。生起時。何故生中無
滅壞生。謂滅相時是。此有二種。一相無常。二
體無常。體生是無常。生法本據有法。所以
滅法非生。應解有難。思之可知。又準同生無
妨。變易無常謂可愛自壞。散壞無常被他侵
奪等。外道但於諸行一分厭離不能究竟者。
以於資縁雖生少欲。於有有具不能知足。次
明得獲成熟謂若略説生縁攝受増盛之因
説名爲得等者。
得獲成熟者依小乘説。得
據新得。成通新舊。今大乘中。義則是通。
約種子未伏未斷有生果功能名増盛之因立
得。非已伏斷種子名得。故下文若未爲定伏
及聖道伏如善根種邪見所伏。名成熟名得。
故即彼伏斷已去。但名種子不名爲得。如對
法三種成熟云。若在欲界得色無色定。欲界
種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未永害隨眠對治
所攝故。然成熟有二義。一體成熟若已離欲。
以有體故亦名成熟。二功能成熟。如已離欲
無生果功能。名不成熟。此中偏約生果功能
故不成熟。據其體有亦名成熟。此據種子増
勝。語如現行。亦名成熟。下云種中有自在。此
文據勝。若從先未來得此法此既無有生因
之得應常不生等者。
且如凡夫既未得彼無
漏聖道。即無聖道生因之得。如此聖道應
當不生。以無因故。應立量云。自身聖道應
常不生。以無因故。如芽無種不生。
此難
無漏種本無復就外宗。非大乘中本無種子。
勝軍論師義。以此文則本無無漏種子。若
是諸法不離散因者乃至應頓現行者。
小乘宗六識不並。一識心無三性並生。故作
此難。應立量云。善心起時餘二性心相應倶
起。以有因故。猶如善心。乃至無記心起餘二
性心定應同起。以有因故。如無記心。此上二
句即當種子成熟。若於引發縁中勢自在等
者。景云加行善種及無記種一分善。唯習者
遇縁引發。勢力自在。假立爲得。即是自在
得。以此自在爲依止已下明現行成熟。
準此文云引發縁中勢力自在等。即於外法
之上亦假立成熟。當知此得略有三種等者。
景云若永害染種。於善無記種子亦名害。又云。
昔來小乘師多唯義説。身在下地得起上地
生得善心。如天眼耳通是。威儀無記從淨定
心生後。則不得却入淨定。要入上地生得善
心方入淨定故。又準起定順入至非想出。在
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又準。羅漢退起無色
煩惱。既無退分定從何等心而起煩惱。以此
等義。準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離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無有文。三藏云。天眼耳通。非是
威儀無記。乃是通果。又超禪時。從初靜慮順
入至於非想。多時停息。或轉作餘觀。直名順
入。後依本觀。後逆入下定。名爲逆入。順逆
逆順等句。道理皆成。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超定羅漢退起無色煩惱。從住分定而入煩
惱。若依此釋。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得有三種。一種子爲能得。應起三性法爲
所得。二方便善變化種子爲能得。應起方便
善變化無記心等爲所得。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諸法正現在前爲所得。即前種子與所
得法倶名現行得。此並是以得得諸法也。若
以現起種種爲所得。即以本識上攝種功用
爲能得。此即得後有得也。又種子現起故亦
是現行得。復若以前種從後種者。亦是種子
成熟。及現行成熟説也。
未爲定伏等乃至
名爲成熟等者。此據功能不成熟非體故。對
法云。若得無漏對治道方名種子成熟得不成
熟。若生色界等。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
性是何性。如何今有別非得。非得攝一切非
得盡。然今不立有何意也。一爲遮繁論。亦應
立非同分及不流轉等。故略不論。又即得中
攝。如不成熟起。倶必有得。得無此非得即
所得。所以不説。不説小得者。大乘無過重累
假故。四相亦爾。然非擇滅得。大乘亦通漏無
漏。唯是無記及善。善者佛身中得。今大乘
有種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擇滅得。以種子功
能闕縁不生後果即名非擇。何故此得於所依
立。若如來身無種子。故屬所依故樂所依及
種子。種子無漏不能生有漏果故。亦是無漏
擇滅之得。唯是無漏擇之得唯是無漏非
擇之得。通漏無漏善及無記。善者世間道。亦
名擇滅。擇滅得即通漏無漏法。前後法
倶。分別唯法倶。自在成熟中一分無記者。對
法云。工巧處變化心等。等中等取威儀極
善習者加行生故。解命根中。先總辨相。後明
差別五對。三藏云。唯於阿頼耶上立唯是總
報。違顯揚文。彼云六處住時決定故。依決擇
中説命根一向是異熟無記。而對法云命根名
自性無記者。即此異熟一無記。據體是無記。
復名自性無記。然異熟無記狹唯在頼耶。自
性即寛故。對法自性無記者。謂五根三塵命
根衆同分名句文身。又對法云。生得無記者。
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異熟名生得無記。即説
無想生是生得無記
何故不立小命根與大
命根爲根如四相等。今大乘不立亦無妨。對
法約衆同分上立。故知通總別根。先業所引
言唯是異熟不得通長養等流上。若於衆同
分立言亦似通長養。然亦言先業。故唯報。又
不然。唯是心上立。即六識異熟生心能持心
六處上亦無妨。餘如對法。又生類後報不言
報。非現。然如變易潤生。及羅漢捨衣鉢延
命。皆滋宿業。故非現報。問曰。此宿業爲長爲
短。若長應自生何須滋。若短延何故長。即現
業招。應是現報。今解。過去業之宿命。今滋舊
業。故非現報。有現*根何事判。文中有先業
言。故非現報。下明自勢力轉中。既云阿羅漢
等。故知前三果並得延命。三藏云。大乘道理。
邊際勝定。通四靜慮。故四果聖皆得延命。衆
同分中。
界趣生三。體是異熟。餘通三性。漏
及無漏。唯就衆同分立。毘婆沙亦爾。後至倶
舍論師。始立有法同分。
衆同分。通長養等
流及異熟。又通三性。異生性者。
具縛見
斷煩惱種子假立異生性。以障初入聖故。
道理見斷煩惱業及異熟。並應建立異生性
體。但以種子恒相續故偏熟建立。
異受
趣生各取異境。功由見惑。故於見惑。故於見
惑種子功能假立異生性。聖人不受五趣異
生。及證眞不異。故見道初心已去。名捨異生
性。和合者。
以同一成事故。對法瑜伽皆不
解不和合性。三藏云。但就因果離散法上假
立不和合性。薩婆多宗十四不相應外。別立
一和合性。謂和合不和合者。即是不得
不成熟性。此不得中普攝一切法不得性。謂
異生性。退性。障根。無和。不和合性等。以觸
能更和三事。偏明彼觸和合之縁。下明差別。
或有領受和合謂六處縁觸者。謂六處與觸
爲縁。觸觸對前境。亦名領受名領受和合。
成色等縁。或以色等六境與觸爲縁。*成作
意等縁者。由作意等作縁生觸。或觸縁受者。
次明彼觸縁及受。作縁生受。總名領受和合。
領受和合謂六處縁者。觸是受縁亦名領受。
今明六處是觸縁故。即就六處假立領受之
和合義。餘者例知。或有清淨和合謂十二種
難集會者。對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經辨引
發相。先立二句。一自圓滿。二他圓滿。此各二
有五句。總別合數名爲十二。三藏云。出聲聞
地。勘名句文身中。先辨其相。後顯差別。自
性施設自相施設等者。
非是自共門自相。
似諸法自相。性離名言不可説故。今言自相
者。但是諸法自性差別門中自性。即是總説
諸法自體。故名自相。由遍多小爲隨言説唯
建立想者。由起語心。故遍分別諸法體相故
起言説。起言説時即就言説假建立名。名由
想生。從因稱想。
即體一物對而縁故。有自
性相二別。自性者體。相者状也。即諸法體状
義。云何句身。謂即依彼自相施設所有諸法
差別等者。自證差別約法辨者。如總説識
心。即説自相後説此心一切清淨所有得失
皆由之生。行者於心諸惡莫作諸善奉行。顯
此差別。文身是二所依等者。文者是字。字是
不動楷定之義。若説爲文。是顯了義。由依此
字令彼名句詮法顯了。下辨差別有三。初云
於所詮義略中廣者。文非正詮。但助名句令
成詮表遠有餘義漸少名略。名但詮體名中。
句詮體義用盡名廣。以句起時必帶名文。故
説句能詮表事廣。第二縁之生解差別。第三
由依五明明種種分別起名句等。故説名等
依彼五明。流轉中云或有自在勢力流轉謂
被損種子現行諸法者。種雖被損。自在餘勢
猶起現行。相應中。云彼諸法爲等説等者。
彼彼諸法相似名等也。相順相似故。曰相
應。又等義是相應義。如善因與樂果。平等
相稱而起言説。又建立爲平等因果令衆生
開解。名爲平等開解也。
等言説。謂能詮言
説與所詮彼法相似名等。此通在一切言説。
等建立謂不待言諸因縁建立果法。等
謂顯示深密法要能詮稱所詮。等從言説乃
至開解。以能詮稱所詮。故曰相應。又解。同
泰。又爲言説者。能詮稱所因相應。等建立
故。所詮自相順相應。前二並世間。爲等開
解者即出世。法順相故。言諸勝方便故。次
第中。云嬰孩童子等八位者。
不同十時次
第。別有八時。初十歳時是第一病位。十歳已
下多病故。第二十歳是其色位。男女顏色正
在此時。過此即亡。第三十歳名力全位。身力
成故。第四十歳名有智位。凡所爲作必多思
量。第五十歳名爲念位。憶念自身得失事故。
第六十歳色力損減位。第七十歳智念損減
位。第八十歳名昏亂位。
初二如第二卷。此
以第三爲首。彼上更有處胎業位故。數中。云
數邊際名阿僧企耶者。案華嚴經百二十數
中。第百三名阿僧祇耶。然此云邊際者。自此
已去算數所不及轉故。大門第六明其種子。
文分爲四。初辨種子相。二明損伏種子。三明
種子頭數。四明安立種子於頼耶。前中。法喩。

初明能熏望種不即不離。謂非折諸行別
有實物名爲種子者。雖由能熏成於種子。若
分折能熏諸行一一分中無實種子。此明不
即。亦非餘處者。非離能熏成於種子。此則不
離。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等生者。此明種
子望所生果不即不離。然即諸行者。牒所生
行。如是種性者。牒能生種。隨三性種子。生三
性現行。故言如是等。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
名爲果者。此明安布種子在頼耶中。如此種
子能生是種又是能熏家果。不相雜亂。何以
故下。釋不雜亂。
如薩婆多苦集。是一物。因
果故説二。亦不同此。此同經部師立附依止。
亦熏習説名種子。然此種子與果報身不定
一異。不相雜亂。如穀麥有生芽功能。然功能
與麥等不相離。若依大乘眞實理門。種子在
頼耶識。與識不定一異。若據隨轉理門。種子
附身相續中。報身不定一異。攝論亦云。種
子在依止處中及本識中。二文據隨轉理門
故約諸行説也。
然即諸行如是種姓如是
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識與種子不一果。如是
安布名爲種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識與種子
異。基述上三師釋已。云今解稍別。此並望現
行種子爲論。亦非餘處。以上釋種子與行不
異。而即諸行以下。明種子與行不一。何以故
下。釋成上義。譬如穀麥等物下。三藏云此中
意者。謂如一麥芽望後蘂名種。從前種生名
果。即以莖爲*蘂種子亦爲前種果。今解。從
譬如以下至亦非餘處明穀麥等從芽莖以
爲種子生。與莖等爲果不一異。然諸大種如
是種性如是等生下。明此麥穀從水土縁力。
後生莖果時不一異。此譬喩多前法同。即莖
等果種子麥爲縁生後芽等説名種子知法
相亦復如是。此因前不相應假法不須種生
類難支。起云前因縁中云以第八爲因縁
此種如何。故有此文。若不爾。即此合別義。後
答如何云如是不相應解滅定等後。方結此
前文。第二明損伏種子中四句損伏。
一常
習染汚。二通取諸見皆名邪見。如諸外道。三
習邪見能斷善根。此文不言謗苦集邪見。以
通四諦下邪見皆斷善根。四由金剛定時永
害染種。合福分善不能牽報。名爲損伏。
一句勒而不利煩惱。第二句利而不勤。第三
句斷善根者。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損伏即
無學入無餘時善種。此第四種體無名損善
種。前二令善種無勢力名損非全不生第三
句現行令不生種無功力。名損得不成熟。非
一切體得亦無。如前得中辨。第二句中見執
著邪見者。此是見取。多習邪見。此是邪見。第
三明種子頭數中。
若新熏如何。言若住本
住名下品者。解云。此亦無始曾熏。然更延不
起現行。此舊種名下品。後薫已後從不轉
名中上等。本有種子一切三品皆舊何故
修練等已名中品者。此三品種子本皆自有。
然此中約一品種子上義説熏等有三品。其
體是一等。非三品種子。轉下成中。此名轉滅。
一種子故又轉齊無無妨。此本有三品舊先
有。後熏練已。轉下品齊中品。故佛身中一切
皆等。無上中下三品種子。此中據轉齊三品
名別。非一品轉或三位。新舊二師義。第四
明安立種子於本識。初解有漏種子。後解出
世無漏種子。三藏云。五事中分別是三界心
之法不能證二空理故。皆是遍計自性妄執。
分別所成種子名爲習氣。總攝一切有漏種
盡。此種子有實。實體上有多功能差別。於勝
義諦無故。名世俗有。世俗有種。一望頼耶。二
所所生。三望能熏。不可定説異不異相。
猶如眞如是實物有然與諸法定非一異。眞
如勝義實有。種子世俗實有。二諦雖別實有
則同。望於諸法不一異義等。故引況之。
有論云一切種子並是戲論分別熏習正同此
文。將證三性心並是法執。以遍計妄執種故。

。言我當略説安立種子者。前約隨轉理門
種子。前云非折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也。
今據眞實理門。故云於阿頼耶識中也。
望遍
計所執無體。此是依他性。有體故言實。不如
圓成實性名世俗有。以遍計種故。名爲遍行
種子。漏所隨縛剛礦故。名藏熏。又然熏種
子遍與諸法爲因名。曰遍行。顯揚十五。此麁
重是行苦。故名遍行。次問答釋通以明出世
種子。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縁種子等者景備
若依勝軍不立本有無漏種子家消釋此文有
二。一解。諸佛菩薩由證眞如。展轉流出十二
部經流行在世。見道已前順解脱分順決擇
分。縁彼經教作所縁縁生。從本爲名名從眞
如所縁縁生。二解。初地出世聖道。一從世第
一法順決擇善爲増上縁等無間縁生。二從眞
如所縁縁生。若依護月護法消文亦有二釋。
一云本有無漏種子爲増上縁。眞如爲所縁
縁故。順解脱分等善根得生。二云以本有無
漏種子爲因縁。解脱分等爲増上縁。世第一
法爲等無間縁。眞如爲所縁縁故。初地出世
間法得生。論從後縁説。故云諸出世間法從
眞如所縁縁生。景師更爲識護法等釋此文。
正答因縁當所問。答從本有種子生。若此習
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麁重者。諸彼三乘
見道出世間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者性
種子爲種子生不應道理。下答諸出世間法從
眞如所縁縁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
者。答意明三乘見道從本有種子。是縁眞如
無分別智正因。今從彼生。故言從眞如所縁
縁種子生。非彼有漏積集種子生
勝軍師唯
立新熏習。故眞如是所縁縁。無漏初起唯從
正智所作種子生。初無漏不從因縁生。護月
等唯立本有熏習。本有熏習性證眞如。是本
有熏習所縁縁。此熏習名眞如所縁縁種子。
聖道初起從此生也。戒賢師立新舊二熏習。
舊熏如護月等釋。雖本有舊熏習。若無新熏
習。舊熏不能生聖道故。新舊和合方能生聖
道新舊熏習性智縁眞如。故言出世間法從
眞如所縁縁種子生也。攝大乘論聞熏習與解
性和合。一切聖道皆從生。問若非習氣積集
種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眞如所縁縁故者。此
外難也。難意。若出世法別有眞如所縁縁種
子生者。一切有情皆是眞如爲所縁縁。則應
皆有縁如種子。云何建立有般涅槃不般涅
槃。下約有障無障顯彼身中出世種子有成
不成。故五姓別。言當知由轉依力所任持故
者。三乘見道轉凡成聖名爲轉依。轉依即是
眞如。眞如爲縁任持出世諸無漏行相續隨
轉。三藏云。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種性。三乘
定性。爲前三人。四不定*性。五一闡提。闡提
有二。一菩薩闡提。畢竟無成佛義。二斷善闡
提。若遇勝縁必得成佛。餘在西方時已者。
楞伽梵本本文亦同。西方大徳許此義云。楞
伽不説第五無*性有情。但説有佛種中二種
闡提。一是斷善根遇縁還續究竟作佛。二是
菩薩大悲純爲衆生故不取正覺。顯此希奇
故偏別説。即大集經云。菩薩發心誓度衆生。
衆生未盡我法不作佛。衆生若盡我用方息
須入涅槃。又智論云。有諸菩薩因圓滿不取
正覺如文殊等。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
人謂常無*性。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
種論之。語戒賢人欲來之。時諸大徳論無性
人文。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爲彼損。
勝軍既新種約障以辨三乘。即以此文爲正。
護月護法本種雖有。今約障説非舊種無。假
設有種障不可斷名無種性。何況法爾力故
有種無種爲縁而障可斷不斷。今觀障説
義亦無過。皆以果時所趣因中障不爲者。故
約障説。以無漏種隱。以法爾故不説。從障而
論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三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四之上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三
於十門中。第七解業義。即是決擇眼識所縁
中表色耳識所縁聲意識助伴中思。亦可通
決擇彼六識助伴相應思數以皆彼業性故。中
有二。初明三性三業。後明不律儀等三業。前
中。初辨業相。後明假實。復次云何表業謂略
有三種。等者。景補闕云。此三表業中身語二
業。若隨相分出體。謂從三性意思變起色聲
爲身語業體。彼意業者取根本身語同時意
思是意業體。若遣相分就見分出體。即取根
本意思依身語門名身語表業。前方便思名
意表業。無表業者。若欲界中若善不善業隨
就相分或就見分出三業體。彼業所熏成種
於此種子相續遮止如善遮惡惡遮於善假立
現行。隨有要期未滿已來如此業種運運増
長名成就業。若限勢過及希望止業種不増
即名捨業。若道定戒唯就現起相應思意一
念義立七支無表。一念能離七支過故。以大
小乘教皆説道定律儀隨心起滅不恒相續。
若就種子立道定戒恒相續過不得説言隨心
起滅。菩薩淨戒身語意表或就相分或就見
分如前出體。若無表業則就業種隨本期願
一受已去運運増上乃至菩提。次釋其名。相
分身語。體是色聲。從作起時表示意思喜怒
等事。則以相分表於見分。亦名以相表體。故
百論云。譬彼潜流興。鼓波而自表。意表業者。
不能表示於他。但自表了所縁境界。今言身
語表業從能表示身語爲名。意表業者則從
相應了境爲因。無表業者。有其二義。一就現
起身語隨其善惡以相表示當性自表名爲表
業。若望異性不能相表亦名無表。如善不表
惡惡不表善等。二就身語業種假立業性。不
能表示善惡等事名爲無表。道定律儀依心
起滅。不能隨事有所表示名無表業。此中但
説有表業。略無無表道理必有以有種子故。
意表業者。若望表了自境名爲表業即功能
爲號。善惡性異善不代惡有所表了惡不代
善有所表了亦稱無表。若就種子立意。無表
業者。雖就種子假立現行不能表了所有境
界。名意無表。基云。此準此卷下解虚空等二
無爲已。結云如是二十四不相應法等皆是
假有。看文勢則兼結前第五十二已來。前卷
末種子及此業等。皆是伏難。謂前不相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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