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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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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差別可勸導者。於現起加行方便功能差
別可勸導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
彼自性義如彼方便而勸導之。基云。此中意
若有有情於自乘徳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而
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下明
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歴九門分別。測云。准
上類釋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諸行共衆
生同。更無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
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説從一切施乃至同事
乃至清淨施乃至清淨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
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
故下重釋。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義
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體。
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義。若増者成上勝
進分修義。今釋。汎論能化與所化有情若等
若勝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
等増也。重釋中先釋同事。二釋離譏謙。四
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薩自謂爲師。所化
菩薩實功徳者而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徳威力
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顯共事。爲度下劣
有情。現於旃荼羅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
三句者。有諸菩薩是他同事亦自類現共他
同事。謂見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動。爲令不
動現共同事。或増者。行位雖等然未成滿。有
退動義。故共同事而共行之。泰云。第一句
者。有一菩薩共諸衆多菩薩功徳威力皆悉
平等。於菩薩道或起増上慢自謂爲師或實
受師位。其餘衆生須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徳
威力共師相似。行業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
隱善故而不自顯共他同事。第二句者。爲化
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
他同事。而自顯現生彼。故名而自顯現共他
同事。第三句者。謂諸菩薩見所化者所修善
根不堅住故。現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
修相似善或勝善。第四句可解。上來自分行
中義判爲三。前二明訖。自下第三雙結二利
作業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
利他作業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
熟有情。此就勝説。次明六度四攝現行現行
最勝及以清淨三種因縁。第三明六度四攝。
後八門中得果義別。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
別釋後結。釋中初由身語意三種因縁施等
現行。二由廣大無雜染二因縁故最勝廣大。
三。普爲衆生。二普衆行。三普於一切時
修。欲由四相成之無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
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釋之。第三由三因
縁施等清淨。謂由熾然故無動轉故清淨故。
初地已上名熾然無動。第十地名清淨。到究
竟地即第十地。或繋屬一生即住天者。最後
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
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
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
門辨差別義得果義顯自性門總。所以不論。
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
中別外無總故。又復自性明體不能得果。八
門正辨義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
離後八門故不説。問曰。若爾如上來但云第
二一切後方經七是此差別。若不離故不説。
應説第二門所感果。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
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説。此感果中得相似
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爲諸果因門故。景云。言
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淨者次修也。若
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義。
難行感果中景云。難施等感解脱法門希奇
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聖教希奇法。或
神通希有法。又云。清淨感果中言四淨者。謂
所依淨。神足爲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
等。境界淨。即化變起三種自在。心清淨者即
一刹那入無量定等。智清淨。即一字中説一
切法。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
功徳中辨。亦感生死流轉順菩薩行果者。景
云。菩薩行因之時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増
上縁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論本第四十
四至四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無量品
上來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
明其勝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
縁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内證之行。今
此品中廣明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四無量故
以題名。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擧頌開三章
門。後依門辯釋即爲三段。初解供養文分爲
二。初明十種供養。後明六種増上意樂。前中
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問
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
内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
羅者此翻名體。謂供養佛體。迦耶名身。舍利
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
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
多名子。今此奢字難道。還云舍利子。言制多
者。三藏云積聚。積聚塼石乃至金銀爲佛塔
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積聚福業亦
名積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處倶是
佛塔倶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顯義。猶當此
處浮圖義也。泰云。設利羅此云身。謂親供養
如來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
養處。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
多者此云高勝。謂勝上之處也。基云。設利羅
是體即佛體。下文雖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眞
佛法身故言體。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
舍利處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處名之
爲塔。無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現前不現前
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種以財敬供
養以爲第七。即前七種。於多財事運廣大心
名廣大供養。即前八種。淨心供養名爲無染。
上來九種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依門
辨中即分爲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
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無
力下次明無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
九種。第二總明。前中初二可解。就解現不現
前中文分爲二。初明現不現供養。後明供養
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現對佛及現對制多
供養。第二通現不現。第三不現供養。言若一
如來法性即是三世如來法性一制多性即是
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眞如理同法身體一。
今時菩薩對一如來及一制多縁其法性興供
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來及制多眞如
咸興供養。第三於不現前一切如來一切制
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當運心
時不見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現在之佛及與
制多。並想過未佛及制多不現供養。下明得
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徳。二成果徳。因徳有
三。一攝梵福廣多功徳。二明離過不墮惡道。
三能成勝菩提資糧。文中略明不現前供以
成因徳。成果徳中。先明現供唯對一佛及一
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縁不現佛及制
多心境漸寛得大大果。三供現不現前境普
心遍行得最上果。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
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言不依懈惰諸逸
處者。舊論無處字。云處者。今謂常所倚臥及
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解財敬
中。若舊論云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
語。今云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
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
者多也。廣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
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廣相。若多妙者。此
二明物廣。若現不現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
明事廣。若淳淨心下明其心廣。下以向前七
供養善逈求菩提。釋廣大義。基云。七種名上
是多所供養。即奉施無盡財是所妙供養。第
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
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
猛利勝解爲七。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
爲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
前四。不現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
釋上支心。義意有妨。又文意有違。何以爲
七者。此中明廣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
提。而取如來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
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釋以多財爲第一。財
妙爲第二。乃至純淨心第七。測同遠師。無染
供養有六者。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
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四
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黄塗於經像以其臭
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羅香者。燒時
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華等臭華香等
而爲供養者。此華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
盤立時縛迦華。泰云。西方人供養諸天及鬼
神形廟。或以雌黄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
染汚供養。菩薩不爾。局崛羅此言安悉香。遏
迦華是赤色華。皆是供養神鬼香華。故不應
供養佛也。基云。言無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
字爲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
謂不擲物供養即爲一。不散漫不雜染爲一。
故有六種。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
二離輕慢。三離放逸等過。四離輕蔑等。五離
謟詐貪。六離財物染過。上來別明九種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種財爲前九種供
養。二明自在菩薩化事供養。三種財者。一自
力得。二從他得。三得衆具自在財寶。第二文
中即有四句。初明化衆多身恭敬禮拜。二明
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華供養。三明一切化
身出妙音聲歌讃於佛。四明化出諸莊嚴具
供養如來。下云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
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
淨土恒見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
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無相無功用故任
運恒有進無退。二初地已上證見眞如無分
別等諸見煩惱及諸苦觸所不能動。今於此
中通據一種不動也。上來廣明有財供養。自
下明無財力運心縁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
具供養如來。上來總是前九財供養訖。下明
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顯勝行。中
景判爲六。一修四無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
念。嗢拕南此云略義總義。三寶及波羅蜜修
習隨念。四信解離言眞如。五修三學。六修六
度四攝。基云。言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
爲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説。又
言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爲誦言常誦也。
伽他爲頌。嗢拕南爲施。此言於其涅槃
修勝利想則常誦也。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
時下明方便道。三離言法性下明見道。四何
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無量。次明四法印。
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羅蜜多。如是菩薩於
三寶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時發起六種増上意
樂。鄔曇妙華者。此間無名可飜。西方大有。此
樹無華。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輪王出時方生
華也。如青蓮華有華無子。與鄔曇鉢樹有子
無華正相違也。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爲
七問。於中前四問善友體相。後三問求法者
相。前中初問成幾功徳能爲善友。二問幾徳
相應能爲善友所化不虚。三問成就幾相令
他遠聞極生淨信。四問由幾種相於所化生
爲善友事。後三問文可知。下依七問次第解
釋。言勝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内有四句。
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
威儀都備。第四擧身齊整望之儼然。言四於
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
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説法。若與舊同名合
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名合。若別出見經
依等名離。並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而不
傾動。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令此
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別。如
因明中離等。一作寶想難得義故者。教法難
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導得廣大慧因。如眼
導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導能生慧眼。是
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已得
廣大倶生慧眼者。牒前義也。於一切所知等
照義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説
教爲明。第三解修四無量中文三。初約三縁
修四無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慧。第三結
嘆勝利之相。前中復三。初擧數列名。第二解
釋。第三義門分別。前中將解先釋名體。體者
景云。謂四無量慈悲喜捨。若衆生縁者。依小
乘説唯假想觀。慈悲即用無恚爲體。喜是喜
根。捨是無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
薩爲調心故假想修習。出體如前。若久學自
在與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爲體。法縁
無量。即用諸佛菩薩人空觀智以之爲體。唯
觀五蘊因縁假有畢竟無人。由此觀智説示
有情令其同得。名爲法縁四無量心。故維摩
經説。云何觀衆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
見。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
薩貪恚毀禁。若爾云何名慈。答曰。得此法已
爲衆生説。是即眞實慈也。無縁四無量者。即
是無分別智。遠離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
見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時名證極愛一
子之地。故無縁慈無分別智以爲體性。涅槃
亦云。無縁者。縁於如來無縁法身。如來離分
別故名作無縁。問曰。證智縁理既無分別無
利物相。云何名慈。答曰。如諸菩薩爲利有
情求如意寶。得此寶時雖無分別。能隨衆生
福力上下起雲雨寶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
爲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時雖無
分別。而隨衆生福力上下起後智雲施法施
財雨種種寶。一切成辦。雖無分別而是大慈。
若爾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爲自利。答曰。差
別二智故作此説。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
智故説證智是眞慈體。基云。慈無癡善根爲
性。悲無瞋善根性。喜無貪善根性。捨如捨數。
若依小乘。爲除與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觀。而
今大乘以所縁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釋其
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
捨。並從義得名。此就衆生縁中釋名。若然法
縁無縁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縁無量是人
空智。無縁無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時實無哀
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縁
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從果受稱。是故亦立
四種之名。解釋中有二。初擧四無量境。二對
境辨修。初云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
立以爲無苦無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
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
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衆生是也。大小共
許此義。今瑜伽約三乘定性衆生名正定。無
三乘性人名爲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爲不
定。菩薩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爲三種。
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縁苦。縁
苦悲故。慈境無苦。爲無樂者。而與之樂故。
無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
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測云。若麁
分別。四禪已上名無苦無樂。三惡趣名爲有
苦。三禪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爲有樂。巨細
分別。於無色界具有三種。故智論云。摩訶衍
義説四無量通縁三界通漏無漏。對境辨修
中。初對初境修三種慈。二如有情縁下類明
對三境修三無量。前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
有苦等境而言與樂即已解竟。安住無倒者。
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無眞實我。故名無
倒有情等。第二類明。言遠離癡瞋貪惑者。景
述兩釋。一者云。捨所縁生無苦樂者多生於
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
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
捨力故令其捨貪。故道如其次第離癡瞋貪
修捨倶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
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
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
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
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
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
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
怨親平等故名爲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
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
利益。此中已下第三義門分別。初辯三縁有
共不共。有情縁者與外道共。道理亦與二乘
共也。法縁共二乘者。二乘亦觀唯法無人。此
法縁者不共外道。以諸外道皆有我執故無
法縁。無縁唯大乘有。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
三唯名安樂意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捨名
利益意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無
量正能拔苦與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無量
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三辨
異名。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
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義。第
三結嘆修悲勝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
悲。第二問答廣辯一百十苦。第三釋已總結。
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増一門中明五十五
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
番如戒經説。前五十五觀衆生苦。後五十五
自觀己苦。前中云無差別流轉苦者。即是苦
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爲根本苦者。因
欲故貪著内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時便
生諸苦也。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無黠慧故。
若爲増上猛利苦受體所觸之時。即於自身
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爲身心苦箭
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雖遭苦觸自開
解無二箭也。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
盛年已去。故言猛利體受所觸計我我所等。
現所受苦乃是前業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
從。故名癡異熟生苦。自逼惱苦謂無繋外道
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類等。一類威儀
多時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
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
有四種苦故。故得成五十五。復有二苦等者。
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
癡異熟生苦。現縁所生苦即是前欲爲根本
苦。但以義別故來。増九中景云。壞法盡法者。
此據依外依果壞盡所以生苦。泰云。壞法壞
時苦者。可壞時生苦也。盡法盡時苦者。可盡
之法若至盡時便生大苦。前但壞不盡也。八
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内明苦故
不言苦也。謂如前説五樂所治有五種苦者。
如前自他利品所説。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
謂惡業翻善業。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
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
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
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
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離即得色界
初定遠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
結苦。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
禪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
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
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又諸菩
薩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
縁。二解大義。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惱苦
爲二。謂自作苦及逼惱苦。乘有一苦謂他作
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轉苦及第十七隨逐苦。
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種前五十五苦
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問曰。何
以爾許苦來餘不來耶。義曰。取一一門中増
上者來以爲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
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
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
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惱苦者前八門中
自逼惱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
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
苦。廣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
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
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
名。一切流轉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無智苦
者七門中無智現行苦。増長苦者八門中諸
出家者貪等煩惱増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
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
者即十門中三界煩惱麁重苦。顯揚中廣解
五十餘苦。然與此稍異。次解大義。由四縁故
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無量名悲不名大
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若悲名
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問曰。何故初地至
九地不名大悲。義曰。由四縁方名大悲。九地
以前菩薩雖有縁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
縁。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縁故。由長時習等
三縁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
菩薩不名大悲。自下第三結嘆勝利。於中初
先結嘆。次明勝利。後引説證成。勝利有二。初
明地前修悲勝利。二明地上修悲勝利。地前
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種
心。二過小乘見道無學厭離之心。悲前行心
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觀有情
墮在百一十種極大苦蘊。自下第二明地上
修悲所得勝利。謂能滿六度。自下第三引説
證成。與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問何等名爲
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上來解修四無
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總結嘆
四等勝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勝利。何
等爲四。得現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
意樂堅固三。爲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上來勝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縁造修行説。今
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内證行。如頌所列有
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
法中第九明菩提分。從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
長行中次第別釋。二頌之内初頌列九。後頌
列六。若依十地經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
十種。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
持八無厭九論十世智。彼經慚等六法與此
處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説。所以然者。測師解
云。前種姓品明八種。施戒品等中廣明捨等。
供養品内廣明慈悲。所以此處不論。長行別
釋中即爲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
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
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泰云。謂爲悔所
依處。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處而生慚恥。當
知是名第四依處。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
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測云。於已
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
是疑。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
恥。是名第四依處。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
能禁染心者。即念慧爲性。堪忍苦性者。安忍
是智。於多猛利怖畏無傾動性者。難壞精進
爲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
用念慧精進爲堅力持性。測云。性勇相應下
出持體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
能思擇者是慧。故莊嚴論中問無畏體相云
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第三心無厭倦者。景
云。即用無足精進慧悲三法爲體。五因縁内。
一自性有力。二數貫習。由此二縁故無厭倦。
下三出體。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
知三法爲體。測云。舊論云不動。今此云心無
厭倦。若依莊嚴論名爲不退。四門分別。一品
類者有三。一聞法無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
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
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
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
迴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
菩薩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薩不退。三
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薩不退。故知以欲數
爲無厭倦體。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
初一聞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
是知法知義已下温故不忘即用念與精進爲
體。第四又爲了知已下知新亦通聞思。測云。
若依莊嚴名爲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
知五明論。二知業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
爲業。知内論者。爲自修及爲他説。知因論者。
爲申己義及屈他義。知聲論者。爲自善音令
他信受。知醫論者。爲除他疾。知巧論者。爲令
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
薩知論相。一聞得。二持得。三誦得。四思得。
五通得。菩薩先論有聞。聞已受持。持已習誦。
誦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
過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無盡相者。謂如
此智乃至無餘煩惱亦無盡故。五得果者。自
知得一切種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
陀羅尼。知論菩薩以三昧門成熟衆生隨彼
化攝故。以陀羅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
能持故。今此文中有三。初明聞慧。即當莊嚴
論知相中聞持誦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
慧。則當莊嚴思得相。三又爲了知下明修慧。
即當莊嚴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
後於此下明無漏修慧。能知體即慧數也。第
五善知世間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知世
間。後隨順世間。莊嚴論説菩薩有三種知世
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歡笑。二口知者。
謂即先語慰問讃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
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廣説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衆生世間。二知器
世間。三作八觀。四作勝義人無我觀。第五牒
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離
不如實知。泰云。無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
離。而諸有情於生死出離道不如實知也。測
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爲上昇。三乘菩薩
解脱三界名爲出離。二知世間穢濁増減。五
濁體性者。一壽濁。大乘以阿頼耶識連持不
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爲壽濁體。二有情
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爲
性。若婆羅門以憍慢爲體。不畏今後世罪
以無明爲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爲體。即以五
法爲有情濁體。若同時五蘊者。通五爲體。三
煩惱總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爲此濁體。
見濁謂五見者。下表異取内道妄見爲體。即
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爲
體。刀兵以四塵或五蘊爲劫體。若約界分別。
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説。如
於今時人壽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時漸入饑饉
劫等。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
殺離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
起。若修恭敬離癡慳等離有情濁。若得聖道
離煩惱濁及離見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
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
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訶梨
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言習非
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
貪取他物。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當知今時
已入三災之内。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
歳時。病至二十歳時。刀兵要十歳時。又諸菩
薩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觀。舊論略無第四
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景云。言於
世間者。即觀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
觀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觀受也。
因受生愛。愛是集體受爲往趣。集之行也。餘
處但作七觀不觀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
者。此觀道也。愛味者重觀於集。過患者重觀
於苦。及出離者重觀於滅。略不重觀於道。以
能觀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
度觀之。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問
曰。何以集諦三重觀空諦滅諦二重觀耶。義
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忻故亦
重觀也。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趣集之行
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
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
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爲一觀
也。測云。相傳解言八種觀者。以七處善爲七。
無我爲第八。此説不然。三藏勘梵釋論而釋
之。義同景師。上之八觀名安立諦觀。下第四
明人無我勝義之觀。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
者。舊論但有前七略無第八盡具壽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上辯知世間竟下
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
行轉。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稱物機利行轉。三
或爲現法利益事義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轉。
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時宜同事行
轉。十四垢業者。此出阿含善生問經。彼解十
業云。離四結業。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離四
非處所起之業。謂貪瞋癡怖。離六損財。所謂
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
相損。六懈怠嬾墮。藏隱六方者。彼問佛言。
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
言。我佛法中亦説衆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
所謂父母爲東方。師長爲南方。妻子爲西方。
親友爲北方。奴僕爲下方。高徳沙門爲上方。
供事六方名爲藏隱。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
以畏故伏非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眞實。三敬
順友善惡但順是。四是惡友惡事皆作。攝
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
同事友。依彼阿含經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
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難四惡友。攝四善
友。地持應是錯也。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
含中説。從彼諸經人以爲名。此名頂髻持。下
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
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轉者。其第
二隨順世間也
第四十五卷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
之爲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現四量。三明
修功能。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經論不同。略有
五種。一觀入次第。如成論説。第一依法不依
人。第二依了義不依不了經。第三依義不依
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聞思修等觀入次
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簡非
取是習成聞慧。第三依義不依語。簡非取是
習成思慧。第四依諸賢聖智行之法習成修
慧。第二從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説。第一
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眞如理體。第二依義不
依語者。義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脱法身。依理
成徳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
即是用。聞依徳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
經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説故後辨之。第三擧
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經説。第一依義。
義即般若解脱法身。此是佛徳是以先論。第
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眞如之理。果依理成
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
顯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
由依了義經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
次辨之。第四擧深尋淺次第。如維摩經法供
養品説。第一依義。義是二空所顯眞如。第二
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
義經。經是義詮。前所辯義由詮故顯故次辨
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
方得證理之智。第五依義道理起修次第。如
此中説。初依義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
義以爲所依不依於語。雖復依義。義若與彼
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
第二法。法是四種道理之法。此上二種依義
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種起修次第。第三依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詮三性教法爲了
義經。餘教不了不可爲依。由依了義教故修
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聞思。基云。
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説
次第。謂眞如是果。可依眞果不可依人。即縁
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
後得説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
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
以法爲證眞如。智即是因義。爲眞如即是果
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合
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爲第三重也。測
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義能成行故
先爲依義爲理也。義藉詮顯故次依法法爲
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
故。次第三依了義經。依理義修習起行故。次
第四明其依智。闇説大説者。測云。謂勝論等
外道所説名闇。諸佛所説名大説。正慧了此
説已以道理聖法爲依。不同莊嚴論唯用教
法爲依。於眞實義者。謂於四種眞實理。法毘
奈耶者。此有兩釋。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
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
用通名毘奈耶。本性義者。基云。即諸法本體。
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説。
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測云。依於一切異
種種門辨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種種
門辯本生義。依智不依識中基云。聞思是智
何故不依。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
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依。且
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慧。其修
慧中亦有不依也。顯四量中景云。謂所説義
即是依義。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
師所説了義經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第
七明無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爲體。法無
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種差別故名一
切異門。盡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
教詮眞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盡
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義門名如所
有性。直就詮眞理亦二義。如總詮眞如名盡
所有。別詮眞如名爲無生無滅法界實際等
義名如所有。義無礙中謂辯所詮義種種不
同名一切異相。餘義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
知唯取修慧。釋詞無礙則善知方言訓釋不
同。辨無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
及能起業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業皆
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
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
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
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
得智名法無礙。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如
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
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
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
謂別義等。詞無礙。此但有訓釋法言詞。如雜
集亦言。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衆生自
想音詞。釋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
音演説衆生隨類各得解等種種言音也。其
辨無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
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勝義有等
種種差別之辭辨也。測云。依莊嚴論第十卷
四門差別。偈曰。於門相言智。釋曰。第一者謂
知門智能知義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
謂知相智能知此義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
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
知自能説法故。乃至下云擧法者以門故。釋
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難者以智故。
廣説如彼。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莊嚴論。二
聚攝六度門。偈曰。初二爲福體。第六則是智。
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釋中。餘三者
則忍進禪通爲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
後由般若能迴向故諸波羅蜜皆成智聚。餘
門廣説如彼論中。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
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前中謂
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
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爲欲伏聲聞具一切
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
聲聞別。測云。諸菩薩如實了知離言自性離
於有無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下解二章
中。聲聞菩提分法指如聲聞地。解第二章文
爲二。初就三性眞俗二觀以明道品。二約四
諦安立非安立觀以辨道品。前中景云。謂不
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縁身上謂不分
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離増益執。言亦不分
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
雖彼不有。而因縁身法不得言無。故言亦不
分別一切都無性。則離損減執。又於其身乃
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眞如圓成
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爲遍計
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
成二性是無。又其身遠離言説自性法性等
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説分別。眞如是不可
言説自性法性也。若準下如是菩薩於身等
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
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説自性法性者則
圓成實。今離言説言説不相稱不同依他。故
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眞如也。即不分
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
是依他。遠離言説自性法是圓成實也。次約
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眞俗二觀道品。初云
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
眞如觀雖尋四諦而不分別名爲勝義觀。言
又則於此遠離言説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
者。觀四諦如非安立諦正體智觀也。當知名
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
安立勝義觀也。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已下。別
觀八苦爲苦諦愛爲集諦乃至八支聖道名道
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觀也。第十明修
止觀中。初總標兩門。言無所分別當知名止
者。靜慮一縁離諸分別當知名止。次明眞俗
二智名觀。次別明品類差別。言一勝義世俗
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
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
基云。則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與
加行智同時定。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
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
眞觀。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
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
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
則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
故二智同時定體則是果也。又釋。則二智後
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則二智
家果也。問曰。何不明二智倶時定。義曰。下第
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時定也。三普於一切戲
論無功用轉者。景云。明離惡也。泰云。是俗諦
智也。基云。轉則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
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説
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
智同時定。四則於如是離言唯事乃至一味
實性者。景云。明無分別定正證眞如。泰云。則
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説分別性不可得。於
離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眞智也。基云。
説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眞如
義。若依前解則説二重説二智之業用。若依
後解。則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
明業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
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
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爲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當知名觀已下文者。景云。言謂則
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種止行
以修於觀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觀修前四種
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離増益不正
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無相也。遠離損減
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與
隨順無量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
他因縁之法差別觀也。泰云。言謂即四行止
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觀察故名四
觀也。從四觀後任運而轉不作意思量即名
四止。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
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聞思也。
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
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増益執第二。離損
減執第三。二即無分別智離二過也。及與隨
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
地皆有。別配稍難。下第三結也。第十一明方
便善巧。先總標擧。後別徴解。既言爲内外二
別。何得内中有成熟衆生之義外中有自成
之義。義曰。於内中雖言外衆生。意取菩薩心。
故言内。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内自熟。解外
六之中。初徴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
二。次總解後四。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
火是尼犍子計。婆羅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
呪也。究竟淨謂爲無漏出世淨也。解後四中
先併作四問。第二解釋。第三總結。釋中開六
章門。後次第解。解初方便中。謂諸菩薩乃至
又於趣入遍縁一切三摩地門能爲隨順等以
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爲釋
經説。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縁故也。隨順中
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
順轉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轉者謂隨起施而
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則
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
愛敬下明利行。爲現神通記顯説等者則三
輪也。又於趣入遍縁一切三摩地門能爲隨
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縁一切。
則一切種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
授教誡是此中意也。會通中。云爲彼説言此
經不説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説諸法所言自
性都所有等者。不説依他等二性都無。然説
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雖有一切所言説事
依止彼故諸言説轉然彼所説可説自性據第
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説事
依此事起遍計言説。如此言説所説自性如
兎角故據第一義。非如遍計所執言説自性。
言無事則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譬如空中
有衆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
者。此喩眞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
計諸似色色業證眞如似空之性。又如幻夢
悲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喩眞如似
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喩依他如幻等。如
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
則依他也。如是諸法如愚夫言説串習下。總
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
言自性。此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
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
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
有同兎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
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
遍計非無勝義有也。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
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眞實。不作捐減者。知
二性有也。不作増益者。知遍計無也。故此道
理無所失壞。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
等以爲十種。此説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問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淨
究竟義。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
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
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轉法輪。第八
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
眼觀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
自來請敬梵王故宣説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
心等者。泰云。爲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
樹下梵王初請不則爲説。以佛眼觀五拘隣
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説法也。第三總結。云
若略廣者。有釋。約別解六或略或廣。隨順要
契究竟三廣。餘三名略故云也。第十二解四
陀羅尼。先問後答。答中有四。一擧數列名。二
徴問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景云。
法義呪三持用如量智爲性。忍持通用如理
如量二智爲性。若約法數出體。法義二持即
用念慧爲性。呪持一種用自在定爲性。以禪
定力加被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
用智慧爲性。即是法思性解忍爲性。基云。能
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爲忍體。即證眞
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
眞如故。三藏云。此以無分別智爲體。若爾何
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
得眞智證於眞如。故下文在勝解行地。解第
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體也。第二獨處空
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説下廣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賢四因行者。謂在地前。具
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動
因行中具足妙慧。言獨處空閑等者。泰云。空
寂之處眼所遊略無物可觀。故名空無有物
見路而行也。景云。不畜資縁見路而行。夜無
他渉待曉方進。廣明修相中有三。初擧無義
呪詞爲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
惟成忍勝義利。呪詞有二。一是有義。二者無
義。即擧無義呪詞思惟觀察。類知一切隨言
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羅尼
忍。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義等者。景云。
謂依於無義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説
自性皆不可得名爲通達。言了知如是諸呪
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諸呪章
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
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呪文之外無
餘義可求。基云。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
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
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
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
眞觀證菩薩忍。備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離
言無生故。菩薩諦思自然得解無生法忍。論
云無義意在於此。法義成中而不決定者。由
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
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第十三解所修正願。
初問後答。論願體性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
實以忍爲體。備師云。以智爲性。故此論云智
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
景師云。用勝解欲思信爲體。答中則辨五願。
發心願者。準對法論發心有二。一總二別。今
此初發心則是總也。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
有情諸善趣中者。問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
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
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
惡趣無自在爲王等化故。又説善趣時意顯
生惡趣從勝處説唯論善趣。正願中云若總
若別者。有釋。總求諸徳名總。別求戒定等名
別。第五大願從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種。
案地經辨十願與此論大義同。彼云一供養
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増長衆
生心行願。五教化衆生願。六知世界願。七淨
佛國土願。地論釋云。淨佛國土相有七種。一
同相。二自在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
衆生淨。六因淨。七果淨。如彼廣釋。地經第八
願得一切菩薩同心同行共集善根無怨嫉故
一切菩薩等觀故。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菩提願。第十四辨三解脱門。初辨三相。次明
建立。後結勸修學。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
三三摩地以無分別智相應定數一體義説。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與二乘共。基云。此
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
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
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
多別。一文如前。又文無願並攝道下四行。
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
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
脱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
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眞觀中義
用分三此三解脱門。若斷惑唯空行。若倶時
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願中文意有煩惱等
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増減門中。總於
有爲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
中意如前説。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爲非
有者。地持云。無我我所名無有。結勸學中
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
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脱門。又
結不増減義。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
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脱門。於餘行相如實悟
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
入眞三解脱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
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諸聲
聞衆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
更別解思之可知。今解。如是菩薩乃至修學
者。結前正辨三解脱門相。於是建立如實了
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
如實悟入者。擧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
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
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
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爲印。今翻名
説。即世尊常誦説。此義似無問自説。隨義傍
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説無
常是有爲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
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爲法標相。若名嗢
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文中
初擧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
解釋。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
常與有爲法相應等。展轉宣説者。如過去諸
佛説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説此四法
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
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
名出第一。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
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
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
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縁之法以解無常。於
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
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初云乃至無知爲
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
言説。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説。如
飮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説之不稱所證。諸因
縁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説但説共相。謂總説
色即説一切色體皆盡。若説青色即説一切
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
相刹那即謝説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
性隨其言説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
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
名無常。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眞
實及世間等四種眞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
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次觀三世
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
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測云。
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
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爲未
來。當不有故名爲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
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説言過
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説言有無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
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
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説三
世。據實是現在攝。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三
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
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
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
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第三
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前中云
一一刹那皆有三相於刹那後復有第四有爲
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説滅相過去。
問曰。若爾即違經説即生即老即滅之言。解
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爲即也。今言立者。即此
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爲即。測云。述
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
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
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
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
三相並是現在一刹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
去。故言一一刹那等也。即於此中乃至正觀
爲滅者。新舊縁生非先諸行。今更説生。基云。
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
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倶時亦有無法。故此
論云。從此諸行生刹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刹
那自性滅壞。正説爲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
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問曰。
若然即一刹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則此
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説生疑。義曰。從初
以初時要有生故。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爲相。
何者爲之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
相似無爲。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爲心不
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
異。二説攝異入住。住於自刹那有功能故。生
已未壞説名爲住。故有功能異説異前法。於
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故攝異
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
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
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
在過去而假立爲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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