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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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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纒方捨淨戒。中下纒
犯即不捨戒。故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
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説諸苾芻等犯他勝法
即捨別解脱戒。如十輪經説。比丘犯重而不
捨戒。爲令俗人於僧起敬故言犯重不捨。此
據起中品纒犯。下決擇説五縁捨戒中。云或
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戒或由犯根本罪
故捨戒者據上纒犯故。涅槃我諸弟子或言
犯重捨戒。或説不捨。皆不解我意。今觀此論
文相大乘宗説。聲聞戒暫犯重即捨。菩薩戒
由數數起纒犯而後捨也。意大同。景師
言。如小乘説者今不用此言。第三明重受。第
四明二縁捨菩薩戒。下決擇故四縁捨戒。開
合不同。至彼當釋。景云。下五十三明五縁於
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捨。一形沒
二形生捨。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發。斷善前
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戒。不爲正斷
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本性純善惡業
輕微故無二形生。捨犯重捨者。即當起上纒
犯他勝處。捨所學處即當退菩提願菩薩戒。
命終捨。以經生不失故。第五明淨戒經生不
失。雖復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論本第四十
一至四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一
自下第二明輕戒中文分爲三。先總勸知犯
非犯相。必犯罪時有品階降故言軟中上也。
第二別解。第三總結無犯。就別解中。若依舊
論有四十二輕戒。新論有四十三。勘當二本。
舊論無第九殺盜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
數有四十二。新論則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
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別開爲二。應言數有四
十四。又其第二十九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
生信解。毀謗中兩舌別開爲二。應數成四十
五。而今兩處皆合故云數有四十三也。若依
仁王經云有四十八種。然不列名。梵網經中
有四十八。一一別説。然與此論所明戒相多
是不同。此四十三中大分爲二。初犯四十二
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十一種輕障於
四攝利衆生戒。前中初犯七輕障施。次犯七
輕障戒。次犯四輕障忍。次三障精進。次三障
定。後八障慧。障施七中。初五障財施。次一法
施。後一無畏施。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養
三寶。制多者此云靈廟。言若不恭敬等者。測
云。決擇説言。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
於六心應善觀察。一輕蔑心。二懈怠倶行心。
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
障隨行心。廣説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
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進後忍受一向
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
罪或是無罪。又於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習
時當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
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爲。
如令財盛法盛亦爾。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
引法衰此則應爲。若引法衰此不應爲。如令
財盛法盛亦爾。又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
應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廣説如彼。今此
中云不恭敬當彼輕蔑心。嬾惰懈怠者即倶
行心。誤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隨行心。喜樂談
論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攝無違犯。謂心狂亂
者即當病隨行心。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
不犯。如已得四不壞淨苾芻。第二名利無足
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當決擇
六心中第三覆弊。謂爲斷彼生起樂欲等者。
由發勤精進故雖數起惑而名不犯。此當彼
六心中勞倦心也。第一於長者有徳不起承
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
總説喜無記心。心法暫時不進義説懈怠忘
念。非隨煩惱故非染犯也。無違犯中有遭重
病等十句。言或有違犯説正法者欲將説者。
泰云。謂或耆長故來違犯説法。法師爲欲將
護説法者心故不起迎。第四他施資具憍慢
不受障他布施。第五他施重寶恒恨不受亦
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
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
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
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捨
即受。施主由是定當貧匱。故拒不受無犯。窣
都波者此云高勝處。第六慳法障法施。不犯
中有八句。若依舊論。第七句中開爲三句別
有若字。謂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
知聞已増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言或
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者。非是法器故
名非人。舊論云向惡人説。第七於破戒者棄
捨不作饒益者障無畏施。次明戒七中。初一
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
業小希望者。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測解。不
能廣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爲
人廣有所求名小業。不能積財廣攝衆生名
小方便。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
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一從非親房士乞
衣。二過知足取衣。三過三反六默怠功素衣。
四純黒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
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寶物。九乞鉢。十自乞縷
使非親里織。十一過前求雨衣過前用。除此
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釋而大小行別未可定
判。憍世耶衣者。梵云倶舍此云繭。西方無家
神蠶繭唯有野神繭。蠶繭所出絲作衣名憍
世耶衣。舊云憍舍耶衣。音訛也。第二七支性
罪一向不共。菩薩爲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
闕利物大行者亦名爲犯。此一段文舊論全
無。飜譯偏脱。若依景師。此文還屬戒六中
初。今尋文相亦可同景。然以遮性不同故別
取爲一戒。於中先總標。後別釋七測云。此中
殺生據大地菩薩説。若八地已上於一切時
恒入觀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出入
觀位故得有無記心殺。故非地前。問地上菩
薩不生地獄。何故言我若斷彼惡衆生命當
墮地獄耶。解云。此假説而論。據實不生。
戒中出家菩薩一切不應行者。在家得行。出
家菩薩爲護世間誹謗重故制而不許。妄語
中云爲多有情解脱命難故説妄語。問曰。亦
有菩薩爲自命難不依正所知境説於妄語。
何獨爲他耶。論通云。雖諸菩薩爲自命難亦
有不依正所知境説於妄語。然今説爲救有
情知而思擇故説妄語。第三明邪命法生起
詭誑現異相。第四掉動。第五起見立論令厭
涅槃於諸煩惱不應厭怖。第六菩薩自身能
發他人不信重言不護不雪。第七應行梵罰
利物加行不行爲犯。次明障忍有四。初釋打
罵不能安忍。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爲
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第三他侵來謝不
受名犯。第四於他懷忿堅持不捨。次明障精
進有三。初一染心御衆。第二懶惰懈怠耽睡
眠。第三勝心談説虚度時日。次明障定有三。
初爲惰慢不求禪法。第二不除五蓋定障。第
三貪味靜慮。次明障慧有八。於中前五約法。
後三就人。前五中。初一起見立論不許學小。
第二學大未精捨大學小。基云。何故不云若
於菩薩藏已精粹究方學聲聞藏非是違犯
也。答曰。以菩薩但有日分三時學。未有於菩
薩已精碎究捨大學小義。故於次下戒時總
開無犯。日分三時。上分修佛語。一分學外論。
即小乘與外論倶。下開中義等也。第三於佛
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學異論。即外道論汎爾
俗書。第四越菩薩法碎求異道深心實翫非
如辛藥而習近之者。景云。如爲除病服辛味
藥即著辛味。爲識邪宗暫之須披談即愛邪
論。又味藥有除病用。外道邪論無生智用。又
言非如辛藥而習近之。基云。此外道論状同
辛藥。應厭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第五聞
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増背厭謗。於中
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無犯。景師云。
此後段文仍屬第五。基師云。此中言。菩薩
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來所説
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
等。是此中意也。言如來密意語言者。如密迹
力士經説。如來祕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
廣説如彼。第六有愛有恚自讃毀他。第七聞
説正法論議決擇恒不聽。第八於説法師輕
毀嗤笑。上來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輕障於四攝攝有情戒。於中初
一障同事。次一障愛語。次四障布施。後四
障利行。前中初一不助事業。次一不共痩病。
基云。若准前卷十一種相無問廣略。已如前
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謂於事業同
助伴。第二於苦爲助伴。此中不説第六虎狼
獅子等畏。若依前卷無問廣略。助伴令爲第
一樂事助伴。第五明救獅子等畏有二解。一
解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三等名。二解如此論。
略中解十一相爲十一也。會此不同者。以
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卷以同爲助
伴故説合。此中以開助伴爲二。故不説獅子
等畏。又即共失財相似不論。彼卷令助伴故。
所以論獅子等畏。又下四十三與前略十一
相同。雖開助伴爲二義。只是第一若爲二。即
十二相非十一相。問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
中不論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屬之也。義曰。
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羅蜜別攝故不以十一
相屬。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故不同前三
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義狹。此中義寛。下總
結無犯。上來總是第一明從他正受竟。自下
第二專精守護。由善清淨求學意者。樂求受
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受攝善法戒心。饒
益已下求受攝有情戒心。設有已下第三犯
已能悔。初略後廣。一切違犯皆是惡作者。景
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測云。即是
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於語
表義等者。測云。謂是能解語表非聾盲等人。
大小雖異同是行人故得對之。上來三段總
明從他正受。又諸菩薩乃至若不會過下第
二明自障心受。若依瓔珞經有三種受。一佛
菩薩在世親從受者名上品戒。二佛過去世
後從受菩薩戒凡夫受名中品戒。三千里内
無受人。要須多時悔除得好善相然後受名
爲下品戒。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者。如前受戒
已啓白諸佛菩薩相現等事廣學戒相專精護
持懺悔還淨。廣説如前。又於菩薩犯戒道中
無無餘犯。已下第二逐難重解。於中初簡聲
聞戒。聲聞戒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
名無餘犯。今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
餘犯。明法師云。就前四他勝處法。第一以
食犯。第二以慳犯。第三瞋。第四邪見。若邪
見犯第四戒者不同。上中下皆失菩薩戒。若
瞋犯第三戒。上中犯者即失。下品不失。若慳
犯第二戒。上品即失。中下不失。若合三品犯
第一戒者皆不失。聲聞不爾。故云菩薩無無
餘犯。一解。聲聞戒中一切煩惱並犯戒。故云
言無餘犯。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犯。若利
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爲自利益即犯菩薩
戒。若瞋煩惱爲自爲他並能犯戒。故云無無
餘犯。明度無極經中貪瞋相對分別失戒。瞋
上品失戒。中下不失。貪三品犯不失戒。次明
須受分齊。多分應共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者。
景云。起瞋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
説。菩薩起瞋。瞋惱犯應更受。非受貪欲犯。測
云。問前説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此
貪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貪。是故前
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瞋。即知貪犯
亦失。是故前後兩文不相違也。言非非所犯
者。簡非瞋所起。下明犯之輕重。如攝事分應
當了知者。舊論中錯云如四攝品應當了知。
遠師云。四攝品中無此義。不知爲指何經四
攝耶。彼不知此論別有攝事分第九十九卷
説。上明依戒修學。如是菩薩依正一切自毘
奈耶下第二明學戒勝利得三圓滿。如是若
略廣宣説已下大文第三結上在家出家戒
文。如是廣宣説者。結上廣明三聚戒文
第四十二卷
難行戒有三。第三中准舊論即有三一切。一
一切修行。二一切住定。三一切憶念。一切門
戒有四。一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
二本性戒。謂十信已前由性種力所起身語
恒清淨轉。三串習戒。即入十信已去習種姓
中所有自利戒體。四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事
利他戒也。善士戒五種如文。一切種戒中。尸
羅莊嚴如聲聞地者。舊人等知十七中自有
聲聞地所辨莊嚴之事。謂言別指小乘經中
聲聞地訖。止息戒等七者。景云。初是律儀戒。
二轉作戒。即攝善攝生二聚戒也。三防護戒。
即總護前二以爲第三。後四是果。第四大士
相異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第五増上心
異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第六可愛起
異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第七利
有情異熟戒者。此當利他戒果。泰云。止息是
止持。轉作戒是作持轉名爲起。有所起作名
轉作戒。測云。増上心異熟戒者。謂定共戒能
感色無色界異熟果。利有情異熟戒者。謂感
人報殊勝果攝利有情。遂求戒者。舊名息苦
戒。有八種。謂身語七。不善業道及手塊杖等
殺之方便以爲第八。基云。問此中何故不論
意三業也。義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爲十。
若十者不成増數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種門
有六種七種。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乘
上來合増爲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種也。
又前七所發身口不離後三。能發身口必由
後三故不論也。若爾豈無起後三耶。義曰。
雖有隱不説。攝在能發前七中故不説也。二
世樂戒中景云。遮止是律儀戒。開許是攝善
戒。攝受調伏是饒益有情戒。無過者應攝受。
有過者應調伏。此之四種總是戒度。餘五度
倶行戒復爲五種。因戒得定名現樂。後得菩
提名後樂。基云。即遮止開許攝授調伏爲四。
不取身口二業也。及五度不論戒度。此九即
戒度也。測云。初分戒爲四。後五度爲五。合爲
九種。前四中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
就法分別。惡即遮善法即開。後之二門對人
分別。善者即攝惡者即伏。此四是別解脱戒。
後五中靜慮倶行是定共戒。慧倶行是道共
戒。施忍精進三倶行亦是別解脱隨行攝。清
淨戒有十。景云。初一是受。第十明持。中間八
種明離戒障。言不太沈及不太擧者。由太沈
故違犯於戒。設生慚愧亦復微薄。今遠離之。
由太擧故非應悔處而生悔愧故今亦遠離。
泰云。不太沈擧者。菩薩若犯戒時起増上慚
愧也。又有人實不犯戒輒生悔愧名非處悔
愧。是大擧心菩薩亦離也。基云。十相如地持。
此中第二彼開爲二。太沈爲一太擧爲一。攝
此第六軌則第七淨命爲一。其實軌則淨命
義別不可爲一。彼之謬也。此第二中太擧戒。
言非處者。謂據戒大過遂持非處可持之處
名處過。此可持不可持處爲非處。若大擧過
此至非處可生悔愧也。測云。如下七十五卷
決擇云。復次前戒品中已説十種尸羅清淨。
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於
加行中復有五種。一無間斷缺加行。二遍修
加行。三通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護加行。
第二第三爲初加行。第四爲第二加行。第五
爲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爲第四加
行。第十爲第五加行。其第二第三明無間加
行中。前一明離沈擧以明無間加行。後一離
懈怠等明無間加行。言太沈等者。明離小犯
生於悔愧妨利他行。太擧等者。於非戒處作
悔愧。如外道雞猪戒等。言如前所説五支
不放逸者。指前戒品初持。謂三際倶行及先
時所作倶明隨行不放逸行。後攝事分亦明
之。若依舊論。第六第七合之爲一。今開爲
二。第二第三合爲第二。准決擇無間缺加行
及助伴加行。得知舊論開合者錯也。上來解
九門淨戒訖。下第二明戒勝利中。初明大尸
羅戒當得菩提。二明未成佛來得五勝利。五
中初二現報勝利。第三第四後報勝利。第五
通現後勝利。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於中初
攝九爲三。次明三聚各有所作。後明攝所
作盡。言律儀能安住心者。因戒得定名安住
心中品。大段有三。前二已訖。第三結中云
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者。牒前九門。唯有爾所
淨戒利者。牒第二門。唯有爾所淨戒所作
者者。牒第三門。除此無過増者。明攝周盡
結無増減。過去已下結前諸戒。三世共皆同
修學
  忍品
對境情安名之爲忍。此品廣明故云忍品。文
中初問。次釋。後結歎功能。釋中有二。初開九
章。二依章釋。自性中云或思擇力爲所依止
等者。景云。乃至堪忍怨害者。他不饒益忍體。
此對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於一切。對一切
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於一切。以此文勢偏
解他不饒益。亦可思擇力等明他不饒益忍。
遍於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普於一切已下
明思惟解忍。言由無染心者。無志善根也。
愍故者。衆生縁悲也。者此後文順於前
解。泰述四釋。一云。思慧忍名思擇力。修慧忍
名自性。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二云。地前忍
者思擇力。由作意故。地上忍名自性忍。任運
起故。三云。初學忍名思擇力。久學成名自性
忍。前忍遍一切皆能忍。後忍普一切皆能忍。
又釋。遍一切衆生皆能忍。普於一切事皆能
忍。一衆生中有多事。謂或打或罵等事非一
故也。基云。竪通三界名遍忍。横潤四生是普
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通怨親是普忍。如是
無量分別。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者。依地持。無
染心即無貪。以忍依無貪及悲心號忍。今無
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亦得。測云。思擇
力爲依者。明其忍因。或由自性者。對縁正出
自性忍體。於中初正出忍體。遍於一切等者。
對有情能忍。後普於一切等者。對法能忍。由
無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釋成忍義。由貪染
愛己身逢違即忿。故依無染心能有堪忍。由
瞋無悲憐物遇違便怒。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徴次釋後結前開後。釋中有二。
初約人分二。後約境開三。於中無約二開
三。後依章列釋。前中一耐他怨害忍。景云。用
無恚及衆生縁悲爲性。測云。用無嘆及慧爲
性。二安受苦忍。用精進及慧二數爲性。三法
思勝解忍。景云。用智慧無縁大悲爲性。測云。
用定慧二數爲性。依章釋中。初釋耐他怨害
忍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擧
忍境。次應知如是學下對境修忍。後云何名
忍下釋忍者義。初云猛利者是重苦。無間者
相續苦。種種者是多苦。長時者是久遠苦。從
他所生衆苦現前者。則前四苦現前逼迫。對
境修忍中有二。先修三觀後修五想。言三觀
者。一自惟往業觀。二諸行性苦觀。三以小呪
大觀。言於性苦上更増是苦者。一切有漏法
以行苦爲性。即此性苦上増苦苦壞苦故云
也。然五想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廣釋。親教軌
範尊似尊等者。和上名親教師。闍梨名軌範
師。大同學及有徳人名尊是此下類名似尊。
無常想中云諸有情若生若長者。基云。生謂
化生類増長故。長謂餘三生漸増長故。今解。
初生長大終歸於死。釋名中景云。自無憤勃
不報他怨者。於怨能忍也。亦不隨眠流注恒
續者。設暫起瞋不久相續。測云。自無憤等明
無上心。亦不隨眠等明種子斷。次釋安受苦
忍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解中有三。初擧
昔況今總標能忍。二云何下廣釋一切事苦
三。又諸菩薩雖觸衆苦下總嘆顯勝。就廣釋。
初列八苦。後次第釋。依謂四依者。即是糞掃
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縁陳奇藥。即此
四種名爲什物。世法處苦有九中。前四是八
世法中四也。即違縁合故苦。此中不論利等
四者。以是若欣非苦相故。後即愛法離故生
苦。泰云。壞法壞等者。於可壞法壞時生苦。於
可盡法盡時生苦。乃至可死法死時生苦。如
是八法一時遇縁名若總。別縁一一而會名
差別也。景云。壞盡者。是外資具住處由園林
屋宇衣服壞盡名依上處苦。老病死者内報
懷苦。基云。壞法壞者。且謂諸欲法性是壞法
而至壞時名壞法壞。盡法者。謂諸欲法體至
盡無時爲盡。前壞法田有買。今盡法盡無
質。老等准知。問曰。若爾盡法盡共死法死
壞法壞*共病法法病何別。義曰。一是外法
一是内法。所以別也。攝法七中景云。前五是
聞慧。小乘説受持經論是生得慧。大乘即聞
心受持三藏。第六是思慧。第七是修慧。
利他處。苦十一如前者。謂助伴等十一種事。
下釋法思勝解忍。初明八種生勝解處。後明
由二因縁忍得安立。前中云於一切法能正
思擇者。明修觀之始。由善觀察等者。明修觀
終成。下出境體。若依舊論。不置一二等數。是
以舊人三寶開爲三。因果合爲一。不數一切
所知所應行處爲別一數而成八也。今此八
數如上力種姓品廣説。但彼所列數之次第
與此少異。彼處第二是威力。第三是眞實義。
今此威力爲第三。實義爲第二。餘文可知。由
二因縁一長時串習故者。力姓品云。多修勝
解故。二證善淨智故者。力姓品云。積集猛利
忍故。善士忍中若遠師云。謂諸菩薩乃至天
世界中爲一。見勝利已下爲二。勸化下爲三。
讃忍爲四。見能行忍下爲五。景泰同之。測云。
文分有三。初總明見忍勝利。二謂能堪忍下
正明五忍。三見勝利下明勝利所作。言五忍
者。初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爲一。無多卒難爲
二。有喜樂爲三。臨終無悔爲四。於身壞後等
爲五。善戒經中説。一者不著惡心瞋心。乃至
五者死已受天人樂。第三明勝利所作中有四
句。初是自利。後三是利他。今依後釋。即依見
五利故生忍名爲五忍。一切種忍中六種七
種。云何六種。一非愛異熟怖故行忍。二愍諸
有情親善行忍。三於無上菩提起猛利心圓
滿忍度而能行忍。四出家法受忍。言由法受
故者。景云。謂爲欲法愛所正行。五已串習
今安住忍。六知法無戲論忍。云何七種。一不
饒益忍。即耐他怨害忍。二從一切忍。即安受
苦忍也。此之四種對境分別。三一切處忍。四
一切時忍。此二時處分別。五身忍。六語忍。七
意忍。此即三業分別。前六自分別行。後七勝
進行。總十三種。遂求忍中先解八種名遂求
忍。後釋忍名義。八中測云。前三是耐他怨害
忍唯除自惱。後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惱。前
中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通能忍者。善戒經
云。貧窮之人數從菩薩乞索。依法大悲不損
惱忍者。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謂
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衆苦所有勤苦者。由彼
有情有衆苦故。菩薩依彼不生於疲倦能忍
受也。若於有情所損惱由忍故離者。舊論云
所可之小堪忍饒益。此他世樂忍中有九者。
測云。舊論師生老病死即四。寒熱飢渇合爲
一。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種。今解不然。初住不
放逸爲一。於諸善法爲二。餘句可知。又解。住
不放逸者是總句。若身若心即合爲二。餘句
可知。景基同後釋。即於善能忍爲第一。次寒
熱二。飢渇三。蚊虻四。風日五。蛇蝎六。身劬
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清淨忍中有十者。
謂諸菩薩乃至終不返報爲一。亦不意憤二。
亦無怨嫌三。意樂相續乃至非一盡已捨而
不益四。於有怨者自性悔謝五。終不令他乃
纔便受六。於不堪忍成就増上猛利慚愧
七。依於堪忍乃至猛利故愛八。依不損悔乃
至愛樂九。一切不忍下十。准舊地持中置一
一等數。景云。一切不忍者。瞋恚也。並助伴法
者。共瞋倶生身語業等。云並助伴法者。與
瞋相應心心數法及根塵等法。皆得斷故離
欲界欲者。由前九種思擇忍爲因所生等十
修習力忍故能斷欲界煩惱欲入靜慮地。七
十五説。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略有二
種清淨。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種
名修習力清淨。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一遠
離罪生清淨。二彼不現行清淨。三無罪生清
淨。四遠離彼因縁清淨。一種二種三種四種
如其次第。下第三結嘆功徳
  精進品
策勵勤修名精進。即用善位勤數爲體。此中
廣明故名精進品。科文准前。解自性中測云。
言其心勇悍堪能者。即是下擐甲精進。攝受
無量善法者。即是下攝善法。利益安樂一
切有情者。即是下饒益有情。今判其心勇
悍是下釋甲。堪能攝受善法是下攝善。一
切精進中。無間章後別釋。擐甲中云其心
勇悍等有四句。初明其勇悍。二若我爲脱
一有情苦者明所爲。故對法云。所爲最勝
爲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三以千大劫乃至
亦無退屈者明長時。故對法云。長時最勝
經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積集故。四於求無上
正等菩提下明究竟迴向。故對法云。無盡
最勝由迴向大菩提究竟無盡。攝善中云謂
諸菩薩有精進等者。地前能爲六度加行。復
能辨地上故。波羅蜜多略有七種者。遠師
云。然此七種行實同時隨相以分。非無階降。
初三種姓行位。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
於二地已上。後一在於八地已上。言一切分
別種種分別者。如對法種種分別是十散動。
一切分別即散動。次前解之。言方便相應精
進乃至平等通達故者。泰云。無上菩提是所
應得義。十地已上還名無顛倒道也。難行精
進中有三者。測云。初無間修。次長時修。後無
餘修。意重一種義冠前三。一切門四中。初二
對是四正勤。後二對明修勝利。由斷二染三
業淨。因修四善三慧増。善士中云不捨一切
欲加行者。謂不捨廣大欲願有善皆修。一切
種中六種七種。六中測云。名雖有六攝爲三
對。初無間修殷重修以爲一對。次二先因現
起以爲一對。後二自分勝進以爲一對。無動
中二。下辨不動。一不爲現在衆苦所動故名
不動。二菩薩所修精進不轉成餘二乘三有
性分故不動。基云。所以説言有勢有勤等六
屬前六種者。謂有堅有猛等餘四有六種也。
七種中測云。初六是專後一是還。前六中初
一是擐甲。次四是攝善。後一是饒益利他。精
進十一相指同饒益有情精進説。清淨精進
中有十種。如決擇七十五卷説。復次精進波
羅蜜多有十清淨。一安處清淨。二純熟。三策
發。四方便。五不虚所住。六不艱辛住。七出
離。八攝受助伴。九速疾神通。十無盡性清淨。
始業初業者。基云。始業初業即初發心前明
五停心觀等是。測云。種解脱分善根名爲始
業。五停心觀名爲初業。於具種種止擧捨相
入住出相者。如前三摩呬多地説。言能善了
知等者。舊論唯有二句。謂常善觀察不妄分
別。今依此文有其三句。一能善了知者能知
入相。能無妄失者不妄住相。能善通達者通
達出相。言無間修作殷重修作者。舊論無此。
如三摩呬多地説。無間作意者。謂一切時無
間無斷相續而轉。殷重作意者。謂不慢緩加
行方便。言聞説種種最極廣大者。是盡所有
性即俗諦境。最極甚深者。是如所有性即勝
義諦境。不思議成前俗境。不度成勝義境
第四十三卷
  靜慮品
如對法云。其心純善繋心一境故名靜慮。此品
廣明故云靜慮品。科文准前。解自性中。於菩
薩藏聞思爲先者修定方便。所有好善者簡
別味定也。世出世者。有漏名世間。無漏名出
世。又無漏中縁世諦者名世間。縁眞諦者名
出世。心一境性者出靜慮體。心正受住者釋
靜慮義。或奢摩他品等者。景云。於正修時定
勢偏多或智慧偏増。此據同聚出體。以四支
五支皆名定故。言雙運道通二品者。定慧均
平二品倶轉。基云。此中何故言毘鉢舍那。景
云。沈擧也。意取奢摩他。又義曰。此中不然。今
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時同時品中非無有
慧餘心心法等。若在觀品時同時非先餘心
心法等。但以隨増説爲定品觀品。持實當時
具定慧等。其偏句既爾。倶句倶那亦然。測
云。此四句即明四種正修。一奢摩他品。二毘
鉢舍那品。三能雙運道。四倶通二品。即此
所時與上力種姓品所説四種正修同。彼云。
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
他毘鉢舍那。四樂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乃
至廣説。一切靜慮中。初就位分二。後約行分
三。測云。言遠離一切分別等者。離見惑故身
心輕安。遠離憍擧等。離修惑故泯一切相。次
解引等持中。初明不共徳。後明共二乘徳。後
解饒益有情十一相中。基云。此中同前戒中
略十一相。以事業同伴能爲救苦合爲第一
故。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
觀通故。與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
卷會之。難行靜慮中有三難行。第一難行者。
謂菩薩已得引發神通極善成熟靜慮應生上
界。爲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爲難行。此中意
也。景云。此不起煩惱。但種子潤生起或潤
生此亦無損。以七地已來皆有利益。須起煩
惱爾時即起。善士靜慮有五。一者無愛味靜
慮者。謂有漏淨及無漏靜慮也。後得智唯取
無漏者。據勝而語。一切種中云一者無記變
化靜慮者。謂菩薩若嬉戲故現通此唯無記。
若攝化故現神通此唯是善。如決擇及雜集
説。名縁義縁者。以修慧中縁似法及似義故。
然理門論等云現量不縁名等者。據散心現
量説。入定之心縁名義皆是現量。是故集量
論云。一切定心皆是現量。遂求中云一者於
諸毒藥乃至能息能成呪術所依靜慮者。菩
薩依定能息諸毒藥乃至災患亦能成也。清
淨靜慮中第六與第七何別。基云。第六順入
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別也。景
云。九者離一切見趣者。離見惑也。十者一切
煩惱所知障淨者。離修惑也。測云。一清淨
清淨。二無漏清淨。三根本修方便清淨。四證
得根本清淨。五自在方便清淨。六住自在清
淨。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八成熟有情自在
清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十無上障除清

  慧品
梵云般若此名爲慧。當知第六度。梵云若那
此名爲智。當第十度。前明定品心專得照明。
故次辨慧。此中廣明故曰慧品。解自性中景
基等云。説謂能悟入一切所知者。即無分別
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等。是後
得智。泰云。自性慧有二用。一能悟入一切所
知境。二悟入已於所知境中重更簡擇普縁一
切五明處而簡擇也。測云。此中初明縁眞慧。
二普縁下明縁俗慧。准上應有漏生慧性。略
而不論。亦可利生隨縁更無別性。言悟入一
切所知者。謂加行正證二智。及已悟入下明
縁理後得智。或可前是加行後是正證。後得
言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者。簡擇一切諸
法圓成實性。非謂簡擇依他起性名簡擇也。
普於一切下明縁俗智。如前力種姓品説。一
切慧中云於離言説法無我性者。此擧眞智
之境。或於眞諦將欲覺寤者。即加行智。正覺
寤者。正體智覺悟也。所有妙慧者。是後得智。
最勝寂靜明了知現前無有分別下明前三慧
行相。入大總相者。謂眞如是總相。又二無我
是總也。基師問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義曰。前明世間出世間有三種。故此中退有
漏加行智。第二慧中基云。若眞如行相唯無
漏後得智。若退而言有漏種類後得智亦有。
若*持性而言。如三解脱門義説無分別亦有。
今取退有漏無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難。釋言
八處者。謂五明處爲五。三性法爲三也。此慧
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攝之。難行慧三
者。一明證理甚深以明難。二能知有情調化
方便以明難。三約智境無礙以明難。一切門
慧有四者。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三應作而
作應不作而思慧。測云。此即所成有漏修慧。
四明修所生無漏修慧。善士慧有五者。景云。
前三即是三慧。第四即法應知謂知因果智。
五捨煩惱慧即證理慧。泰云。第四謂諸法自
性名諸法法住。諸法差別名法安住。於諸法
自性差別中無顛倒慧也。基云。法謂果法果
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測述兩釋。一云。
知十二縁生中因智。一云。法有二種。一謂有
一法。謂一切有無等五塵等諸自相各住其
位。二法謂有法上種種差別。謂色等上常無
常等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義。言於諸法法住
者縁有法。安立者縁法智。復有異門等者。景
云。一處如所有。二知盡所有。此之二句論釋
有二。一如對法總擧世諦事法皆盡名盡所
有性。即彼事法有多義門。有漏無漏有對無
對種種義門名如所有性。第二直就眞諦
理中以辯二種。如次第九清淨門説。謂一
味眞如名如所有性。此眞如即攝諸法如盡
名盡所有性。一微細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
縁理故。二周備慧悟入所知盡所有性縁事
故。可皆云眞如及四諦十六諦等者。如所
有性。縁生蘊界處等一切事法名盡所有性。
此如對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三倶生慧
等者。自性念生智菩薩得故。非生處得智。餘
趣得故。四具教慧即是聞慧。五具證慧即修
慧。測云。前五聞思及修法證分別。後五境因
具教住故地分別。後五中初二是境。一微細
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依眞諦三藏云。
如理智名如所有性。如量智名盡所有性。今
解。皆通二智。言如所有性者。稱法而知諸法
自性。盡所有性者。於理及事分量盡知是諸
法差別。如是二種皆有三句。一唯縁於理有
其二種。二唯縁於事亦有二種。三理事命縁
亦有二種。若准下文偏約縁理分其二種也。
言倶生慧宿智等者。由前生數習智力故。於
現身中任運智生名倶生慧。具教慧等者。能
受聞義智故名教慧。具證慧者。初者初地已
上所有智慧。如文。一切種慧中六種七種。六
中四諦據在學地。盡無生在無學。七門法智
類智義有種種所同。瑜伽説。縁下界名法。
上界名類。成實説。縁現名法。縁過未名類。對
法縁理名法智。縁能縁智名類。此縁自類名
類。如對法九心見道中説。或初念法後念已
去同縁初念家境名類。如對法意見道中説
前二心是法第三是類。世俗智者即等智。神
通智者即盡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無學
初相名爲相智。十力前行智者。即無生智。有
無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
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諦智也。於四
諦理中正遍知也。泰云。知諸法相名相智。十
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舊遠師云。前三
如上。神通智者六神通智。相智者是法智相
也。十力方便是十力因。亦可用巧故名方便
事。具足智者四無畏智。舊論云事具足。今云
四道理智。基云。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餘
智。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即數増之。故
不説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中
二智攝智周故。又因位約諦故唯四四行智。
果位通論故據二智攝説智盡之建七種智
不明取之。相智即盡智。十力前行智即無
生智。若爾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有人云。相
智謂縁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
力時方便之智。今釋云。若據實而論。法類二
智即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非前四
諦智。餘智可知。相智者謂縁諸法相智。或縁
一切法體相之智名相智。十力前行同前釋。
二世樂慧中有九者。五門處慧爲五。即依此
五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後四。如其
次第於愚示現。於放逸教導。於怯弱讃勵。於
勤行慶慰。基云。内明一種菩薩所行所證所
爲之慧是善安住。餘四不然。非所安住。測云。
初五明知法差別。後四化益差別。後四爲化
愚癡等四有情故。如次示現教導讃勵慶慰。
即是餘經中所説示教利喜也。又如戒品説。
所化有情有四差別。於無徳善人隨順心轉。
即當此中讃勵怯弱有情二於有徳善人讃揚
實徳。當此慶慰勤修正行有情。三於有過軟
性有情調伏驅擯。當此教導放逸有情。四於
有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當此示現愚癡有
情也。清淨慧中五對十種。景云。言於眞實義
有二種慧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眞實義
者。此於眞如中義説爲二。泰云。於眞如理有
二種慧。知眞如自性名盡所有性。知眞如實
際法界差別門名如所有性。謂如差別也。基
云。若自性縁一味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
縁差別眞如是盡所有性。因爲一果爲一流
轉二也。生死流轉慧執常等例爲一。執無常
等不倒爲一。爲執受二也。究竟中二者與倒
何別。義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諸惑。測
云。如決擇説。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一
通達相清淨。二通達縁起清淨。三通達教導
清淨。四通達士用清淨。五通達證得清淨。如
次即當此中五對義也。上來自利有三段中
前二已説。復次已下第三總結六種引證嘆
勝。文分爲二。初引經證成。二異名結嘆。前中
復二。初明六度是佛所説。令他正生信。二又
諸如來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習令他
樂修。前中復二。初總引説。後別引六度九門。
言復次如是六度乃至應知者。三藏云。勘善
戒經。初有如是我聞三紙許經。以是佛説三
紙已後並是地持更無差別。疑初三紙翻譯
之人不解方音翻爲經也。其實但是彌勒所
造。謂若是佛説善戒者。此即佛於善戒中一
處專説六度。不應此瑜伽説。此之六度處處
散説。彌勒後時攝在一處。言趣入攝受者。謂
於此九門趣入何門隨義攝受。次明六度是
佛本修。於中有二。初總明苦行依止六度。二
戒唯依施下別明苦行依止差別。此中意云。
謂如來本爲菩薩時所行苦行捨身等。當知
一切與施行相應。菩薩依止於施故行苦行。
或時示現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如是
六種下第二異名結嘆。於中有三。初明修所
爲。二是大白法溟等顯六度異名。言是大白
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爲大故。名大法法海
者。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離此六故。大寶泉
地者。涌生功徳無窮盡故。第三又即如是下
明果稱因
  攝事品
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盡滿須有利人。故
次明攝。攝謂攝授有情。此中廣明名爲攝品。
前於施品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攝事。問若
爾三攝事以慧爲體。何故更明。義曰不然。一
布施前已廣明。三攝事雖慧攝前未廣明。故
今辯之。文中初以頌長行總開九章。後別釋
三事。初解愛語以九門。解自性中景測同云。
悦意語者不麁惡語。諦語者是不妄語。法語
者不離間語。引攝義語者是不綺語。基云。可
意語謂不離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謂不麁
惡。引攝義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但隨一一
皆有此四。一切愛語中初明三種。後攝三爲
二。隨世儀轉順都人性者。泰云。隨順在朝
都邑仕人性不順田野人性也。其所昌盛而
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悦者。衆生有昌盛
事未自覺知慶慰而告。難行愛語有三。第一
即以能殺一切人者。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
餘可知。一切門中一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爲
先時所應作法者。景云。人天善業無始世來
數數曾得名説先時所應作法。基云。菩薩化
物欲令證大涅槃。不可直爲説道。故先爲人
天之行。人天之行名先所應作法也。基云。令
入佛法先説五停心觀。最先所應作法也。善
士愛語中云得處有因制立學處者。景云。毘
尼中依有所犯得罪處制立學處。基云。即毘
奈耶因事制戒也。若所説法四依所攝施設
無倒法律正行者。景基同云。如説常乞食糞
掃衣樹下坐樂斷樂修。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
名四依。泰云。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
依所攝也。今又解云。四依者。一糞掃衣。二乞
食。三樹下座。四腐爛藥。顯示出苦不退行者
有勇決者。景云。爲説見修二道出苦之行名
不退還。三神變者。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也。
一切種愛語中六種七種。六中初二即是開
遮。後四即説四無礙境。法義詞辯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初一慰喩語。第二慶悦語下就
勝益語中分爲五。後五中初一教示於他資
具小欲廣恣。次一愛語無畏施語。次一法施。
後二可解。測云。七中初二同事語。次有三布
施語下二利行語。施中初一財施。次一無畏。
後一法施。遂求中四即離語四過。八種實語
名八聖語。泰云。言依四淨語八聖語者。實見
謂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
此二是想境倶闕攝。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
實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順相遣境。
此四是其聖語。言非聖語者。實見謂不見他
問言見。實不見謂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違
想順境。實見謂見他問言不見。實不見謂不
見他問言見。此二是境想倶相違。此四是其
凡語。基云。遂求有者。謂不取四淨取後見等
八也。二世樂有九中。初五除難。後四讃善。前
中景云。初三無畏施。四説正法。斷正戒難者。
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五除量見。泰云。
第四第五破戒邪見。是淨戒正見之現作。來
生感三塗衆苦。菩薩説聖語爲除斷也。測云。
餘三除異熟難。次一除惡業難。後一除煩惱
難。第八軌則如聲聞地。清淨有二十種。如前
力種姓品者。彼説有二。一依隨順説有十五。
二依清淨説有五。合成三十。如彼廣説。上
來已明愛語竟。自下明利行。於中初指廣説
如愛語中。次辯差別。後還依九門界以分別。
説差別者謂諸菩薩乃至故名利行者。景云。
愛語汎説理教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大
乘之行令其修習名爲利門。故與愛語爲別。
測云。前直説法。今將此法勸物起修。名餘差
別也。自性中云由彼愛語爲諸有情示現正
理者。明利行所依法即是愛語。説種種法示
其正理。隨其所應等者。正明利行量根所宜。
偏指一門令如説行。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
明起行因。無愛染心者。明除利行障。勸導等
分別行相。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測云。若
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若入祇耶
之始已去名已成熟。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
品成熟。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
法業徳招集守護等者。景云。教學作金銀法
或種植等法名法也。業者教作工巧等業。徳
者教修學道徳。由有法業徳廣招集財得大
名稱及現法樂。泰云。或由傳教法等。或由精
進事業等。或由道徳等。能集名稱及利益守
護増長資財之位名現樂也。基云。法謂如法
不以邪命而得財。業謂商主等業而得財。徳
謂道徳。有徳故得財。他供養者是。於後法利
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等者。測云。現與後樂
後決定故名爲後。現報不定故不明現。難行
中云彼於廣大極放逸迹極放逸處耽著轉故
者。泰云。謂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處
也。測云。園林&MT03121;射往還之處名放逸迹。樓
觀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處。意大同之。一切
門利行即七聖財中略取其四也。善士中有
五者。即是律中所明擧罪五徳也。聲聞地有
文。一切種七中景云。初五是行後二是果。安
處一分所化有情者。簡取三乘種姓故名一
分。於善資糧守護長養等者。三乘道前七方
便行總是資糧。或依小乘出離或依大乘出
離。出離方便亦名出離。如今所化於善資糧
守護長養彼地前行。如是或下類釋見修離
障攝善。棱法師云。或於遠離者。見道離障行。
或於心一境性者。見道攝善行也。或於清淨
諸障者。修道離過行也。或於修習作意正安
處之者。修道中攝善行也。後亦約果即大小
別分所以爲異。泰云。言或於遠離者。阿蘭若
處等。或於心一境性者。正修定也。或於清淨
諸障者。或依定斷惑也。或於修作意者。依定
修七作意也。基云。言七種者。依二乘出離第
一遠師云。是聞慧也。以財等長養攝入聞慧
遠離。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觀。第五捨。餘
二大小根。今准不然。依二乘出離第一。即依
二乘之教方便令出離。此約隨一乘一分善
巧。二者遠離。謂或遠離一分惑等。又總望遠
離自乘惑等。三或於心一境性得定。四清淨
諸障得慧。前遠離者總言離惑。不言得慧等。
五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謂修道中作意。或於
一切作意而可立之。第六第七盡安處已
得自乘果。遂求有八者。景云。此中但菩薩有
情八纒略不明忽覆。舊名除惱。即順此文除
他纒故。基云。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
無慚無愧二障戒。惛眠二障定或慧。掉擧惡
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説餘。
或可是八纒。測云。攝八爲四。謂無慚無愧爲
戒障。惛眠爲定障。掉悔爲慧障。嫉慳爲同法
者。展轉受用財法障。故八十九卷云。復次一
切煩惱皆有其纒。由現行者悉名纒故。然有
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
立八種爲纒。謂於修學増上戒時無慚無愧數
數現行能爲障礙。若於修學増上四時惛沈
睡眠數數現行能爲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
用財及法。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爲障礙。二
世樂有九中。初三身業不殺不盜不邪婬。第
四不飮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種不飮酒。今
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基同
云藥酒。泰測等云。是甘蔗等根莖枝葉酒。末
陀者此云蒲桃酒。次曰離四過。後意三根本
總合爲一。足前爲九。清淨利行有十。依外有
五。依内有五。謂依有情外縁而起名外清淨。
依自内有悲起利衆生行名内清淨。若依善
戒經説。前五就所化離過名外淨。化功歸己
故名内淨土。後五就四無量心宗爲利他名
外。化時化心無染名内。善戒經錯不謂諸菩
薩於諸有情雜惡行者。若依舊論。唯有前三。
闕無第四雜染行句。景云。此四句中前二在
家。雜惡行者雜善行惡。先行者凡有所位以
惡爲先。下二出家。一有諸罪。二心有雜染。泰
云。於諸有情雜惡行者。先作惡後修善也。有
罪行者遮罪也。是罪非染故。雜染行者性罪
也。基云。或先時以來造惡者名先惡行者。測
云。有罪行者於善無記心犯所受戒。如在無
學位犯罪。雜染行者雜即雜染犯罪也。又云。
初之二種於己起過純雜分二也。不於非解
脱非定清淨處等者。泰云。謂不於無想天等
非解脱處求爲眞解脱。不四無色定非定清
淨處求爲定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名不轉
利行。又釋。非道計道名定清淨也。測云。求世
俗伏道爲定清淨。基云。謂不轉佛法令入邪
中。非不轉邪而於進道。四姓者測云。三乘及
善趣位爲四姓。或刹利等四姓如應。利行中
泰云。言於自義諸善品隨下中上功能差別
可勸導者。若於諸善法品自性成熟。下中上
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勸令修習。及由方便功
能差別可勸導者。於現起加行方便功能差
別可勸導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
彼自性義如彼方便而勸導之。基云。此中意
若有有情於自乘徳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而
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下明
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歴九門分別。測云。准
上類釋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諸行共衆
生同。更無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
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説從一切施乃至同事
乃至清淨施乃至清淨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
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
故下重釋。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義
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體。
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義。若増者成上勝
進分修義。今釋。汎論能化與所化有情若等
若勝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
等増也。重釋中先釋同事。二釋離譏謙。四
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薩自謂爲師。所化
菩薩實功徳者而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徳威力
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顯共事。爲度下劣
有情。現於旃荼羅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
三句者。有諸菩薩是他同事亦自類現共他
同事。謂見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動。爲令不
動現共同事。或増者。行位雖等然未成滿。有
退動義。故共同事而共行之。泰云。第一句
者。有一菩薩共諸衆多菩薩功徳威力皆悉
平等。於菩薩道或起増上慢自謂爲師或實
受師位。其餘衆生須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徳
威力共師相似。行業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
隱善故而不自顯共他同事。第二句者。爲化
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
他同事。而自顯現生彼。故名而自顯現共他
同事。第三句者。謂諸菩薩見所化者所修善
根不堅住故。現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
修相似善或勝善。第四句可解。上來自分行
中義判爲三。前二明訖。自下第三雙結二利
作業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
利他作業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
熟有情。此就勝説。次明六度四攝現行現行
最勝及以清淨三種因縁。第三明六度四攝。
後八門中得果義別。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
別釋後結。釋中初由身語意三種因縁施等
現行。二由廣大無雜染二因縁故最勝廣大。
三。普爲衆生。二普衆行。三普於一切時
修。欲由四相成之無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
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釋之。第三由三因
縁施等清淨。謂由熾然故無動轉故清淨故。
初地已上名熾然無動。第十地名清淨。到究
竟地即第十地。或繋屬一生即住天者。最後
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
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
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
門辨差別義得果義顯自性門總。所以不論。
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
中別外無總故。又復自性明體不能得果。八
門正辨義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
離後八門故不説。問曰。若爾如上來但云第
二一切後方經七是此差別。若不離故不説。
應説第二門所感果。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
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説。此感果中得相似
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爲諸果因門故。景云。言
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淨者次修也。若
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義。
難行感果中景云。難施等感解脱法門希奇
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聖教希奇法。或
神通希有法。又云。清淨感果中言四淨者。謂
所依淨。神足爲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
等。境界淨。即化變起三種自在。心清淨者即
一刹那入無量定等。智清淨。即一字中説一
切法。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
功徳中辨。亦感生死流轉順菩薩行果者。景
云。菩薩行因之時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増
上縁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論本第四十
四至四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無量品
上來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
明其勝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
縁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内證之行。今
此品中廣明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四無量故
以題名。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擧頌開三章
門。後依門辯釋即爲三段。初解供養文分爲
二。初明十種供養。後明六種増上意樂。前中
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問
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
内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
羅者此翻名體。謂供養佛體。迦耶名身。舍利
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
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
多名子。今此奢字難道。還云舍利子。言制多
者。三藏云積聚。積聚塼石乃至金銀爲佛塔
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積聚福業亦
名積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處倶是
佛塔倶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顯義。猶當此
處浮圖義也。泰云。設利羅此云身。謂親供養
如來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
養處。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
多者此云高勝。謂勝上之處也。基云。設利羅
是體即佛體。下文雖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眞
佛法身故言體。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
舍利處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處名之
爲塔。無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現前不現前
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種以財敬供
養以爲第七。即前七種。於多財事運廣大心
名廣大供養。即前八種。淨心供養名爲無染。
上來九種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依門
辨中即分爲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
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無
力下次明無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
九種。第二總明。前中初二可解。就解現不現
前中文分爲二。初明現不現供養。後明供養
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現對佛及現對制多
供養。第二通現不現。第三不現供養。言若一
如來法性即是三世如來法性一制多性即是
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眞如理同法身體一。
今時菩薩對一如來及一制多縁其法性興供
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來及制多眞如
咸興供養。第三於不現前一切如來一切制
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當運心
時不見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現在之佛及與
制多。並想過未佛及制多不現供養。下明得
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徳。二成果徳。因徳有
三。一攝梵福廣多功徳。二明離過不墮惡道。
三能成勝菩提資糧。文中略明不現前供以
成因徳。成果徳中。先明現供唯對一佛及一
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縁不現佛及制
多心境漸寛得大大果。三供現不現前境普
心遍行得最上果。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
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言不依懈惰諸逸
處者。舊論無處字。云處者。今謂常所倚臥及
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解財敬
中。若舊論云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
語。今云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
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
者多也。廣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
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廣相。若多妙者。此
二明物廣。若現不現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
明事廣。若淳淨心下明其心廣。下以向前七
供養善逈求菩提。釋廣大義。基云。七種名上
是多所供養。即奉施無盡財是所妙供養。第
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
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
猛利勝解爲七。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
爲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
前四。不現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
釋上支心。義意有妨。又文意有違。何以爲
七者。此中明廣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
提。而取如來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
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釋以多財爲第一。財
妙爲第二。乃至純淨心第七。測同遠師。無染
供養有六者。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
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四
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黄塗於經像以其臭
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羅香者。燒時
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華等臭華香等
而爲供養者。此華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
盤立時縛迦華。泰云。西方人供養諸天及鬼
神形廟。或以雌黄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
染汚供養。菩薩不爾。局崛羅此言安悉香。遏
迦華是赤色華。皆是供養神鬼香華。故不應
供養佛也。基云。言無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
字爲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
謂不擲物供養即爲一。不散漫不雜染爲一。
故有六種。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
二離輕慢。三離放逸等過。四離輕蔑等。五離
謟詐貪。六離財物染過。上來別明九種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種財爲前九種供
養。二明自在菩薩化事供養。三種財者。一自
力得。二從他得。三得衆具自在財寶。第二文
中即有四句。初明化衆多身恭敬禮拜。二明
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華供養。三明一切化
身出妙音聲歌讃於佛。四明化出諸莊嚴具
供養如來。下云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
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
淨土恒見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
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無相無功用故任
運恒有進無退。二初地已上證見眞如無分
別等諸見煩惱及諸苦觸所不能動。今於此
中通據一種不動也。上來廣明有財供養。自
下明無財力運心縁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
具供養如來。上來總是前九財供養訖。下明
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顯勝行。中
景判爲六。一修四無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
念。嗢拕南此云略義總義。三寶及波羅蜜修
習隨念。四信解離言眞如。五修三學。六修六
度四攝。基云。言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
爲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説。又
言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爲誦言常誦也。
伽他爲頌。嗢拕南爲施。此言於其涅槃
修勝利想則常誦也。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
時下明方便道。三離言法性下明見道。四何
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無量。次明四法印。
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羅蜜多。如是菩薩於
三寶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時發起六種増上意
樂。鄔曇妙華者。此間無名可飜。西方大有。此
樹無華。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輪王出時方生
華也。如青蓮華有華無子。與鄔曇鉢樹有子
無華正相違也。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爲
七問。於中前四問善友體相。後三問求法者
相。前中初問成幾功徳能爲善友。二問幾徳
相應能爲善友所化不虚。三問成就幾相令
他遠聞極生淨信。四問由幾種相於所化生
爲善友事。後三問文可知。下依七問次第解
釋。言勝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内有四句。
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
威儀都備。第四擧身齊整望之儼然。言四於
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
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説法。若與舊同名合
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名合。若別出見經
依等名離。並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而不
傾動。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令此
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別。如
因明中離等。一作寶想難得義故者。教法難
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導得廣大慧因。如眼
導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導能生慧眼。是
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已得
廣大倶生慧眼者。牒前義也。於一切所知等
照義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説
教爲明。第三解修四無量中文三。初約三縁
修四無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慧。第三結
嘆勝利之相。前中復三。初擧數列名。第二解
釋。第三義門分別。前中將解先釋名體。體者
景云。謂四無量慈悲喜捨。若衆生縁者。依小
乘説唯假想觀。慈悲即用無恚爲體。喜是喜
根。捨是無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
薩爲調心故假想修習。出體如前。若久學自
在與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爲體。法縁
無量。即用諸佛菩薩人空觀智以之爲體。唯
觀五蘊因縁假有畢竟無人。由此觀智説示
有情令其同得。名爲法縁四無量心。故維摩
經説。云何觀衆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
見。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
薩貪恚毀禁。若爾云何名慈。答曰。得此法已
爲衆生説。是即眞實慈也。無縁四無量者。即
是無分別智。遠離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
見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時名證極愛一
子之地。故無縁慈無分別智以爲體性。涅槃
亦云。無縁者。縁於如來無縁法身。如來離分
別故名作無縁。問曰。證智縁理既無分別無
利物相。云何名慈。答曰。如諸菩薩爲利有
情求如意寶。得此寶時雖無分別。能隨衆生
福力上下起雲雨寶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
爲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時雖無
分別。而隨衆生福力上下起後智雲施法施
財雨種種寶。一切成辦。雖無分別而是大慈。
若爾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爲自利。答曰。差
別二智故作此説。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
智故説證智是眞慈體。基云。慈無癡善根爲
性。悲無瞋善根性。喜無貪善根性。捨如捨數。
若依小乘。爲除與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觀。而
今大乘以所縁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釋其
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
捨。並從義得名。此就衆生縁中釋名。若然法
縁無縁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縁無量是人
空智。無縁無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時實無哀
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縁
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從果受稱。是故亦立
四種之名。解釋中有二。初擧四無量境。二對
境辨修。初云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
立以爲無苦無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
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
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衆生是也。大小共
許此義。今瑜伽約三乘定性衆生名正定。無
三乘性人名爲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爲不
定。菩薩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爲三種。
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縁苦。縁
苦悲故。慈境無苦。爲無樂者。而與之樂故。
無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
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測云。若麁
分別。四禪已上名無苦無樂。三惡趣名爲有
苦。三禪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爲有樂。巨細
分別。於無色界具有三種。故智論云。摩訶衍
義説四無量通縁三界通漏無漏。對境辨修
中。初對初境修三種慈。二如有情縁下類明
對三境修三無量。前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
有苦等境而言與樂即已解竟。安住無倒者。
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無眞實我。故名無
倒有情等。第二類明。言遠離癡瞋貪惑者。景
述兩釋。一者云。捨所縁生無苦樂者多生於
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
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
捨力故令其捨貪。故道如其次第離癡瞋貪
修捨倶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
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
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
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
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
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
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
怨親平等故名爲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
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
利益。此中已下第三義門分別。初辯三縁有
共不共。有情縁者與外道共。道理亦與二乘
共也。法縁共二乘者。二乘亦觀唯法無人。此
法縁者不共外道。以諸外道皆有我執故無
法縁。無縁唯大乘有。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
三唯名安樂意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捨名
利益意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無
量正能拔苦與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無量
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三辨
異名。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
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義。第
三結嘆修悲勝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
悲。第二問答廣辯一百十苦。第三釋已總結。
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増一門中明五十五
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
番如戒經説。前五十五觀衆生苦。後五十五
自觀己苦。前中云無差別流轉苦者。即是苦
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爲根本苦者。因
欲故貪著内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時便
生諸苦也。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無黠慧故。
若爲増上猛利苦受體所觸之時。即於自身
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爲身心苦箭
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雖遭苦觸自開
解無二箭也。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
盛年已去。故言猛利體受所觸計我我所等。
現所受苦乃是前業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
從。故名癡異熟生苦。自逼惱苦謂無繋外道
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類等。一類威儀
多時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
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
有四種苦故。故得成五十五。復有二苦等者。
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
癡異熟生苦。現縁所生苦即是前欲爲根本
苦。但以義別故來。増九中景云。壞法盡法者。
此據依外依果壞盡所以生苦。泰云。壞法壞
時苦者。可壞時生苦也。盡法盡時苦者。可盡
之法若至盡時便生大苦。前但壞不盡也。八
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内明苦故
不言苦也。謂如前説五樂所治有五種苦者。
如前自他利品所説。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
謂惡業翻善業。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
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
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
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
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離即得色界
初定遠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
結苦。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
禪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
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
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又諸菩
薩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
縁。二解大義。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惱苦
爲二。謂自作苦及逼惱苦。乘有一苦謂他作
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轉苦及第十七隨逐苦。
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種前五十五苦
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問曰。何
以爾許苦來餘不來耶。義曰。取一一門中増
上者來以爲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
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
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
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惱苦者前八門中
自逼惱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
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
苦。廣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
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
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
名。一切流轉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無智苦
者七門中無智現行苦。増長苦者八門中諸
出家者貪等煩惱増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
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
者即十門中三界煩惱麁重苦。顯揚中廣解
五十餘苦。然與此稍異。次解大義。由四縁故
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無量名悲不名大
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若悲名
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問曰。何故初地至
九地不名大悲。義曰。由四縁方名大悲。九地
以前菩薩雖有縁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
縁。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縁故。由長時習等
三縁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
菩薩不名大悲。自下第三結嘆勝利。於中初
先結嘆。次明勝利。後引説證成。勝利有二。初
明地前修悲勝利。二明地上修悲勝利。地前
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種
心。二過小乘見道無學厭離之心。悲前行心
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觀有情
墮在百一十種極大苦蘊。自下第二明地上
修悲所得勝利。謂能滿六度。自下第三引説
證成。與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問何等名爲
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上來解修四無
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總結嘆
四等勝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勝利。何
等爲四。得現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
意樂堅固三。爲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上來勝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縁造修行説。今
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内證行。如頌所列有
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
法中第九明菩提分。從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
長行中次第別釋。二頌之内初頌列九。後頌
列六。若依十地經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
十種。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
持八無厭九論十世智。彼經慚等六法與此
處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説。所以然者。測師解
云。前種姓品明八種。施戒品等中廣明捨等。
供養品内廣明慈悲。所以此處不論。長行別
釋中即爲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
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
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泰云。謂爲悔所
依處。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處而生慚恥。當
知是名第四依處。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
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測云。於已
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
是疑。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
恥。是名第四依處。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
能禁染心者。即念慧爲性。堪忍苦性者。安忍
是智。於多猛利怖畏無傾動性者。難壞精進
爲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
用念慧精進爲堅力持性。測云。性勇相應下
出持體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
能思擇者是慧。故莊嚴論中問無畏體相云
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第三心無厭倦者。景
云。即用無足精進慧悲三法爲體。五因縁内。
一自性有力。二數貫習。由此二縁故無厭倦。
下三出體。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
知三法爲體。測云。舊論云不動。今此云心無
厭倦。若依莊嚴論名爲不退。四門分別。一品
類者有三。一聞法無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
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
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
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
迴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
菩薩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薩不退。三
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薩不退。故知以欲數
爲無厭倦體。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
初一聞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
是知法知義已下温故不忘即用念與精進爲
體。第四又爲了知已下知新亦通聞思。測云。
若依莊嚴名爲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
知五明論。二知業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
爲業。知内論者。爲自修及爲他説。知因論者。
爲申己義及屈他義。知聲論者。爲自善音令
他信受。知醫論者。爲除他疾。知巧論者。爲令
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
薩知論相。一聞得。二持得。三誦得。四思得。
五通得。菩薩先論有聞。聞已受持。持已習誦。
誦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
過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無盡相者。謂如
此智乃至無餘煩惱亦無盡故。五得果者。自
知得一切種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
陀羅尼。知論菩薩以三昧門成熟衆生隨彼
化攝故。以陀羅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
能持故。今此文中有三。初明聞慧。即當莊嚴
論知相中聞持誦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
慧。則當莊嚴思得相。三又爲了知下明修慧。
即當莊嚴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
後於此下明無漏修慧。能知體即慧數也。第
五善知世間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知世
間。後隨順世間。莊嚴論説菩薩有三種知世
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歡笑。二口知者。
謂即先語慰問讃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
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廣説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衆生世間。二知器
世間。三作八觀。四作勝義人無我觀。第五牒
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離
不如實知。泰云。無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
離。而諸有情於生死出離道不如實知也。測
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爲上昇。三乘菩薩
解脱三界名爲出離。二知世間穢濁増減。五
濁體性者。一壽濁。大乘以阿頼耶識連持不
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爲壽濁體。二有情
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爲
性。若婆羅門以憍慢爲體。不畏今後世罪
以無明爲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爲體。即以五
法爲有情濁體。若同時五蘊者。通五爲體。三
煩惱總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爲此濁體。
見濁謂五見者。下表異取内道妄見爲體。即
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爲
體。刀兵以四塵或五蘊爲劫體。若約界分別。
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説。如
於今時人壽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時漸入饑饉
劫等。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
殺離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
起。若修恭敬離癡慳等離有情濁。若得聖道
離煩惱濁及離見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
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
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訶梨
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言習非
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
貪取他物。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當知今時
已入三災之内。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
歳時。病至二十歳時。刀兵要十歳時。又諸菩
薩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觀。舊論略無第四
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景云。言於
世間者。即觀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
觀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觀受也。
因受生愛。愛是集體受爲往趣。集之行也。餘
處但作七觀不觀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
者。此觀道也。愛味者重觀於集。過患者重觀
於苦。及出離者重觀於滅。略不重觀於道。以
能觀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
度觀之。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問
曰。何以集諦三重觀空諦滅諦二重觀耶。義
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忻故亦
重觀也。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趣集之行
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
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
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爲一觀
也。測云。相傳解言八種觀者。以七處善爲七。
無我爲第八。此説不然。三藏勘梵釋論而釋
之。義同景師。上之八觀名安立諦觀。下第四
明人無我勝義之觀。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
者。舊論但有前七略無第八盡具壽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上辯知世間竟下
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
行轉。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稱物機利行轉。三
或爲現法利益事義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轉。
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時宜同事行
轉。十四垢業者。此出阿含善生問經。彼解十
業云。離四結業。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離四
非處所起之業。謂貪瞋癡怖。離六損財。所謂
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
相損。六懈怠嬾墮。藏隱六方者。彼問佛言。
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
言。我佛法中亦説衆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
所謂父母爲東方。師長爲南方。妻子爲西方。
親友爲北方。奴僕爲下方。高徳沙門爲上方。
供事六方名爲藏隱。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
以畏故伏非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眞實。三敬
順友善惡但順是。四是惡友惡事皆作。攝
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
同事友。依彼阿含經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
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難四惡友。攝四善
友。地持應是錯也。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
含中説。從彼諸經人以爲名。此名頂髻持。下
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
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轉者。其第
二隨順世間也
第四十五卷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
之爲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現四量。三明
修功能。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經論不同。略有
五種。一觀入次第。如成論説。第一依法不依
人。第二依了義不依不了經。第三依義不依
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聞思修等觀入次
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簡非
取是習成聞慧。第三依義不依語。簡非取是
習成思慧。第四依諸賢聖智行之法習成修
慧。第二從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説。第一
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眞如理體。第二依義不
依語者。義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脱法身。依理
成徳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
即是用。聞依徳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
經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説故後辨之。第三擧
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經説。第一依義。
義即般若解脱法身。此是佛徳是以先論。第
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眞如之理。果依理成
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
顯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
由依了義經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
次辨之。第四擧深尋淺次第。如維摩經法供
養品説。第一依義。義是二空所顯眞如。第二
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
義經。經是義詮。前所辯義由詮故顯故次辨
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
方得證理之智。第五依義道理起修次第。如
此中説。初依義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
義以爲所依不依於語。雖復依義。義若與彼
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
第二法。法是四種道理之法。此上二種依義
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種起修次第。第三依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詮三性教法爲了
義經。餘教不了不可爲依。由依了義教故修
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聞思。基云。
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説
次第。謂眞如是果。可依眞果不可依人。即縁
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
後得説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
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
以法爲證眞如。智即是因義。爲眞如即是果
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合
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爲第三重也。測
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義能成行故
先爲依義爲理也。義藉詮顯故次依法法爲
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
故。次第三依了義經。依理義修習起行故。次
第四明其依智。闇説大説者。測云。謂勝論等
外道所説名闇。諸佛所説名大説。正慧了此
説已以道理聖法爲依。不同莊嚴論唯用教
法爲依。於眞實義者。謂於四種眞實理。法毘
奈耶者。此有兩釋。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
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
用通名毘奈耶。本性義者。基云。即諸法本體。
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説。
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測云。依於一切異
種種門辨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種種
門辯本生義。依智不依識中基云。聞思是智
何故不依。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
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依。且
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慧。其修
慧中亦有不依也。顯四量中景云。謂所説義
即是依義。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
師所説了義經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第
七明無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爲體。法無
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種差別故名一
切異門。盡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
教詮眞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盡
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義門名如所
有性。直就詮眞理亦二義。如總詮眞如名盡
所有。別詮眞如名爲無生無滅法界實際等
義名如所有。義無礙中謂辯所詮義種種不
同名一切異相。餘義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
知唯取修慧。釋詞無礙則善知方言訓釋不
同。辨無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
及能起業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業皆
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
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
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
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
得智名法無礙。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如
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
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
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
謂別義等。詞無礙。此但有訓釋法言詞。如雜
集亦言。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衆生自
想音詞。釋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
音演説衆生隨類各得解等種種言音也。其
辨無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
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勝義有等
種種差別之辭辨也。測云。依莊嚴論第十卷
四門差別。偈曰。於門相言智。釋曰。第一者謂
知門智能知義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
謂知相智能知此義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
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
知自能説法故。乃至下云擧法者以門故。釋
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難者以智故。
廣説如彼。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莊嚴論。二
聚攝六度門。偈曰。初二爲福體。第六則是智。
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釋中。餘三者
則忍進禪通爲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
後由般若能迴向故諸波羅蜜皆成智聚。餘
門廣説如彼論中。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
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前中謂
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
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爲欲伏聲聞具一切
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
聲聞別。測云。諸菩薩如實了知離言自性離
於有無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下解二章
中。聲聞菩提分法指如聲聞地。解第二章文
爲二。初就三性眞俗二觀以明道品。二約四
諦安立非安立觀以辨道品。前中景云。謂不
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縁身上謂不分
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離増益執。言亦不分
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
雖彼不有。而因縁身法不得言無。故言亦不
分別一切都無性。則離損減執。又於其身乃
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眞如圓成
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爲遍計
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
成二性是無。又其身遠離言説自性法性等
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説分別。眞如是不可
言説自性法性也。若準下如是菩薩於身等
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
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説自性法性者則
圓成實。今離言説言説不相稱不同依他。故
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眞如也。即不分
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
是依他。遠離言説自性法是圓成實也。次約
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眞俗二觀道品。初云
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
眞如觀雖尋四諦而不分別名爲勝義觀。言
又則於此遠離言説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
者。觀四諦如非安立諦正體智觀也。當知名
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
安立勝義觀也。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已下。別
觀八苦爲苦諦愛爲集諦乃至八支聖道名道
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觀也。第十明修
止觀中。初總標兩門。言無所分別當知名止
者。靜慮一縁離諸分別當知名止。次明眞俗
二智名觀。次別明品類差別。言一勝義世俗
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
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
基云。則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與
加行智同時定。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
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
眞觀。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
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
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
則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
故二智同時定體則是果也。又釋。則二智後
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則二智
家果也。問曰。何不明二智倶時定。義曰。下第
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時定也。三普於一切戲
論無功用轉者。景云。明離惡也。泰云。是俗諦
智也。基云。轉則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
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説
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
智同時定。四則於如是離言唯事乃至一味
實性者。景云。明無分別定正證眞如。泰云。則
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説分別性不可得。於
離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眞智也。基云。
説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眞如
義。若依前解則説二重説二智之業用。若依
後解。則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
明業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
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
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爲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當知名觀已下文者。景云。言謂則
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種止行
以修於觀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觀修前四種
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離増益不正
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無相也。遠離損減
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與
隨順無量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
他因縁之法差別觀也。泰云。言謂即四行止
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觀察故名四
觀也。從四觀後任運而轉不作意思量即名
四止。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
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聞思也。
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
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増益執第二。離損
減執第三。二即無分別智離二過也。及與隨
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
地皆有。別配稍難。下第三結也。第十一明方
便善巧。先總標擧。後別徴解。既言爲内外二
別。何得内中有成熟衆生之義外中有自成
之義。義曰。於内中雖言外衆生。意取菩薩心。
故言内。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内自熟。解外
六之中。初徴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
二。次總解後四。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
火是尼犍子計。婆羅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
呪也。究竟淨謂爲無漏出世淨也。解後四中
先併作四問。第二解釋。第三總結。釋中開六
章門。後次第解。解初方便中。謂諸菩薩乃至
又於趣入遍縁一切三摩地門能爲隨順等以
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爲釋
經説。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縁故也。隨順中
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
順轉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轉者謂隨起施而
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則
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
愛敬下明利行。爲現神通記顯説等者則三
輪也。又於趣入遍縁一切三摩地門能爲隨
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縁一切。
則一切種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
授教誡是此中意也。會通中。云爲彼説言此
經不説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説諸法所言自
性都所有等者。不説依他等二性都無。然説
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雖有一切所言説事
依止彼故諸言説轉然彼所説可説自性據第
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説事
依此事起遍計言説。如此言説所説自性如
兎角故據第一義。非如遍計所執言説自性。
言無事則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譬如空中
有衆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
者。此喩眞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
計諸似色色業證眞如似空之性。又如幻夢
悲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喩眞如似
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喩依他如幻等。如
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
則依他也。如是諸法如愚夫言説串習下。總
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
言自性。此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
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
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
有同兎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
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
遍計非無勝義有也。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
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眞實。不作捐減者。知
二性有也。不作増益者。知遍計無也。故此道
理無所失壞。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
等以爲十種。此説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問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淨
究竟義。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
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
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轉法輪。第八
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
眼觀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
自來請敬梵王故宣説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
心等者。泰云。爲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
樹下梵王初請不則爲説。以佛眼觀五拘隣
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説法也。第三總結。云
若略廣者。有釋。約別解六或略或廣。隨順要
契究竟三廣。餘三名略故云也。第十二解四
陀羅尼。先問後答。答中有四。一擧數列名。二
徴問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景云。
法義呪三持用如量智爲性。忍持通用如理
如量二智爲性。若約法數出體。法義二持即
用念慧爲性。呪持一種用自在定爲性。以禪
定力加被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
用智慧爲性。即是法思性解忍爲性。基云。能
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爲忍體。即證眞
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
眞如故。三藏云。此以無分別智爲體。若爾何
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
得眞智證於眞如。故下文在勝解行地。解第
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體也。第二獨處空
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説下廣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賢四因行者。謂在地前。具
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動
因行中具足妙慧。言獨處空閑等者。泰云。空
寂之處眼所遊略無物可觀。故名空無有物
見路而行也。景云。不畜資縁見路而行。夜無
他渉待曉方進。廣明修相中有三。初擧無義
呪詞爲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
惟成忍勝義利。呪詞有二。一是有義。二者無
義。即擧無義呪詞思惟觀察。類知一切隨言
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羅尼
忍。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義等者。景云。
謂依於無義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説
自性皆不可得名爲通達。言了知如是諸呪
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諸呪章
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
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呪文之外無
餘義可求。基云。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
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
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
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
眞觀證菩薩忍。備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離
言無生故。菩薩諦思自然得解無生法忍。論
云無義意在於此。法義成中而不決定者。由
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
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第十三解所修正願。
初問後答。論願體性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
實以忍爲體。備師云。以智爲性。故此論云智
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
景師云。用勝解欲思信爲體。答中則辨五願。
發心願者。準對法論發心有二。一總二別。今
此初發心則是總也。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
有情諸善趣中者。問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
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
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
惡趣無自在爲王等化故。又説善趣時意顯
生惡趣從勝處説唯論善趣。正願中云若總
若別者。有釋。總求諸徳名總。別求戒定等名
別。第五大願從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種。
案地經辨十願與此論大義同。彼云一供養
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増長衆
生心行願。五教化衆生願。六知世界願。七淨
佛國土願。地論釋云。淨佛國土相有七種。一
同相。二自在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
衆生淨。六因淨。七果淨。如彼廣釋。地經第八
願得一切菩薩同心同行共集善根無怨嫉故
一切菩薩等觀故。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菩提願。第十四辨三解脱門。初辨三相。次明
建立。後結勸修學。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
三三摩地以無分別智相應定數一體義説。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與二乘共。基云。此
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
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
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
多別。一文如前。又文無願並攝道下四行。
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
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
脱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
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眞觀中義
用分三此三解脱門。若斷惑唯空行。若倶時
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願中文意有煩惱等
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増減門中。總於
有爲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
中意如前説。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爲非
有者。地持云。無我我所名無有。結勸學中
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
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脱門。又
結不増減義。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
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脱門。於餘行相如實悟
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
入眞三解脱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
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諸聲
聞衆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
更別解思之可知。今解。如是菩薩乃至修學
者。結前正辨三解脱門相。於是建立如實了
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
如實悟入者。擧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
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
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
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爲印。今翻名
説。即世尊常誦説。此義似無問自説。隨義傍
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説無
常是有爲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
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爲法標相。若名嗢
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文中
初擧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
解釋。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
常與有爲法相應等。展轉宣説者。如過去諸
佛説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説此四法
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
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
名出第一。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
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
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
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縁之法以解無常。於
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
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初云乃至無知爲
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
言説。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説。如
飮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説之不稱所證。諸因
縁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説但説共相。謂總説
色即説一切色體皆盡。若説青色即説一切
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
相刹那即謝説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
性隨其言説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
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
名無常。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眞
實及世間等四種眞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
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次觀三世
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
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測云。
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
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爲未
來。當不有故名爲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
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説言過
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説言有無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
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
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説三
世。據實是現在攝。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三
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
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
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
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第三
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前中云
一一刹那皆有三相於刹那後復有第四有爲
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説滅相過去。
問曰。若爾即違經説即生即老即滅之言。解
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爲即也。今言立者。即此
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爲即。測云。述
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
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
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
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
三相並是現在一刹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
去。故言一一刹那等也。即於此中乃至正觀
爲滅者。新舊縁生非先諸行。今更説生。基云。
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
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倶時亦有無法。故此
論云。從此諸行生刹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刹
那自性滅壞。正説爲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
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問曰。
若然即一刹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則此
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刹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説生疑。義曰。從初
以初時要有生故。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爲相。
何者爲之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
相似無爲。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爲心不
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
異。二説攝異入住。住於自刹那有功能故。生
已未壞説名爲住。故有功能異説異前法。於
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故攝異
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
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
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
在過去而假立爲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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